关 于 报 送 2013 年 度 工 程 技 术 和 经 济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评 审 材 料 的 通 知 鲁 经 信 函 字 2013 220 号 关 于 报 送 2013 年 度 工 程 技 术 和 经 济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评 审 材 料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省 直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人 社 字 2013 429 号 ) 要 求, 现 将 2013 年 度 工 程 技 术 应 用 研 究 员 和 高 级 经 济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评 审 材 料 报 送 及 专 业 测 评 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一 认 真 做 好 申 报 推 荐 工 作 2013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的 申 报 评 审 范 围 标 准 条 件 和 申 报 推 荐 呈 报 评 审 核 准 备 案 等 工 作, 仍 按 照 关 于 做 好 2010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意 见 ( 鲁 人 社 发 2010 48 号 )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民 办 高 校 等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由 所 在 地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审 核 呈 报 ;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人 事 代 理 人 员 分 别 由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按 申 报 人 所 在 单 位 隶 属 关 系 推 荐 申 报 ; 城 市 无 工 作 单 位 的 职 业 者 和 农 村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由 其 所 在 街 道 社 区 和 村 委 会 推 荐 申 报 实 行 评 聘 分 开 的 事 业 单 位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人 数 超 过 核 准 的 相 应 岗 位 数 15% 的 和 尚 未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制 度 的 事 业 单 位, 除 引 进 的 急 需 高 层 次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和 个 别 工 作 业 绩 特 别 突 出 的 外, 不 再 推 荐 申 报 1
公 务 员 及 列 入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除 国 家 和 省 另 有 规 定 的 外, 不 得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二 申 报 材 料 的 有 关 要 求 1 申 报 材 料 的 具 体 要 求 仍 按 照 关 于 报 送 2004 年 度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材 料 有 关 问 题 的 说 明 ( 鲁 人 职 字 2004 6 号 ) 规 定 执 行 其 中, 山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表 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简 表, 要 使 用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统 一 印 制 的 表 格, 且 必 须 本 人 填 写 签 字, 不 得 使 用 自 行 打 印 装 订 的 表 格 材 料 2 认 真 执 行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2013 年 度 全 国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成 绩 使 用 标 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鲁 人 社 办 发 2013 76 号 ) 有 关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成 绩 使 用 标 准 申 报 工 程 技 术 应 用 研 究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的, 外 语 考 试 成 绩 应 达 到 全 国 通 用 标 准 ; 申 报 高 级 经 济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的, 外 语 考 试 成 绩 应 达 到 全 国 通 用 标 准 或 全 省 当 年 有 效 使 用 标 准 其 中, 符 合 关 于 完 善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鲁 人 发 2007 19 号 ) 规 定 放 宽 外 语 考 试 成 绩 要 求 的, 当 年 外 语 考 试 成 绩 应 达 到 45 分 及 以 上 3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成 绩 通 知 书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须 持 原 件 申 报 如 原 件 丢 失, 须 出 具 省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补 发 的 证 书 或 开 具 的 证 明 其 他 单 位 出 具 的 证 明 无 效 4 符 合 免 于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须 提 供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免 于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审 核 表 ; 符 合 放 宽 外 语 成 绩 要 求 的, 须 提 供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成 绩 通 知 书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放 宽 外 语 成 绩 要 求 审 核 表 5 符 合 免 考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部 分 科 目 ( 模 块 ) 规 定 的 人 员, 须 上 报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暂 不 参 加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或 免 考 部 分 科 目 ( 模 块 ) 审 核 表 6 符 合 山 东 省 海 外 留 学 回 国 等 部 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免 于 外 语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的, 须 上 报 山 东 省 海 外 留 学 回 国 等 部 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免 于 外 语 和 计 算 2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审 核 表 同 时 按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7 符 合 山 东 省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破 格 申 报 指 导 条 件 ( 试 行 ) ( 鲁 人 发 2005 15 号 ) 破 格 申 报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须 由 单 位 和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破 格 推 荐 报 告 1 份, 并 由 呈 报 部 门 核 准 签 署 意 见, 加 盖 印 鉴 8 需 要 委 托 评 审 的, 按 分 级 管 理 的 原 则, 由 相 应 的 人 事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委 托 函 9 个 人 申 报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应 实 事 求 是 填 写 申 报 材 料, 按 要 求 提 供 各 种 证 明 材 料 和 能 够 反 映 本 人 任 现 职 以 来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能 力 业 绩 的 代 表 性 成 果 或 受 奖 项 目 其 中, 填 报 代 表 本 人 最 高 水 平 的 科 研 成 果 及 获 奖 项 目 不 超 过 3 项, 论 文 ( 著 作 作 品 等 ) 不 超 过 3 件 继 续 实 行 个 人 诚 信 承 诺 制 度 不 填 写 个 人 承 诺 语 的 材 料 一 律 不 予 受 理 10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所 在 单 位 及 其 主 管 部 门 要 严 格 把 关, 认 真 履 行 审 查 审 核 职 责, 对 审 核 情 况 填 写 明 确 意 见, 并 按 要 求 签 名 盖 章 其 中, 所 在 单 位 须 在 山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表 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简 表 的 单 位 意 见 栏 填 写 : 本 单 位 已 对 提 供 的 申 报 材 料 逐 一 审 核, 真 实 准 确, 同 意 推 荐 负 责 人 签 名, 单 位 盖 章 所 在 单 位 必 须 填 写 法 定 全 称, 单 位 名 称 必 须 与 单 位 意 见 栏 内 公 章 一 致 未 经 各 市 政 府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及 主 管 部 门 人 事 机 构 审 核 并 填 写 审 核 意 见 的 材 料, 一 律 不 予 受 理 11 申 报 材 料 整 理 要 求 : 各 单 位 在 报 送 材 料 时, 请 将 所 有 申 报 人 员 上 报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职 称 情 况 一 览 表 (A3 纸 型 3 份 )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表 (1 份 )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简 表 (3 份 )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成 绩 通 知 书 ( 或 有 效 的 成 绩 合 格 证 放 宽 职 称 外 语 成 绩 审 核 表 免 于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审 核 表 )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合 格 证 书 ( 或 免 试 暂 不 参 加 考 试 免 考 部 分 科 目 ( 模 块 ) 审 核 表 ) 等 材 料, 按 照 申 报 人 员 花 名 册 ( 由 山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申 报 评 审 系 统 生 成 ) 的 顺 序 单 独 整 理 好, 以 备 报 材 料 时 首 先 审 核, 申 报 人 员 的 档 案 材 料 装 箱 顺 序 要 与 申 报 人 员 花 名 册 顺 序 一 致 3
11 将 学 历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奖 励 证 书 论 文 期 刊 等 原 件 及 六 公 开 监 督 卡 等 其 他 材 料 装 入 统 一 印 制 的 档 案 袋 内 其 中, 论 文 应 在 期 刊 目 录 作 好 标 记, 并 将 文 章 折 页, 以 方 便 查 阅 12 2013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申 报 评 审 工 作 使 用 山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申 报 评 审 系 统 ( 网 络 版 ), 申 报 人 员 可 从 http://sdzc.sdeic.gov.cn 登 录, 在 线 填 报 三 专 业 测 试 内 容 及 办 法 为 全 面 了 解 申 报 人 员 理 论 水 平 和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确 保 申 报 材 料 真 实 可 靠, 对 申 报 高 级 经 济 师 和 工 程 技 术 应 用 研 究 员 资 格 的 人 员, 实 行 先 测 试 后 评 审 的 办 法, 测 试 成 绩 作 为 评 审 重 要 依 据 提 交 评 委 会 1 高 级 经 济 师 测 试 采 取 开 卷 笔 试 的 办 法, 考 试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经 济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近 年 来 国 家 经 济 政 策 经 济 热 点 问 题 等, 不 指 定 教 材 和 考 试 大 纲 高 级 经 济 师 专 业 测 试 定 于 2013 年 12 月 1 日 进 行 考 试 时 间 : 上 午 9:00 11:30, 共 150 分 钟 考 试 地 点 : 山 东 劳 动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地 址 : 济 南 市 经 十 路 23266 号 乘 车 路 线 : 从 长 途 汽 车 总 站 乘 K92 路 公 交 车 到 山 东 劳 动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站 下 车, 搭 乘 出 租 车 费 用 在 16 元 左 右 ; 从 火 车 站 乘 9 路 公 交 车 到 山 东 劳 动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站 下 车 即 可, 搭 乘 出 租 车 费 用 在 12 元 左 右 ( 场 地 有 限, 建 议 不 要 自 驾 车 前 往 ) 申 报 人 员 网 上 报 名 时, 请 务 必 上 传 本 人 清 晰 的 电 子 版 照 片 参 加 测 试 人 员 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 9:00--11 月 28 日 16:00 自 行 登 陆 职 称 申 报 评 审 系 统 下 载 打 印 准 考 证 没 有 打 印 照 片 的 或 自 行 粘 贴 照 片 的 准 考 证 无 效 参 加 测 试 时, 请 务 必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准 考 证 凡 未 能 出 示 证 件 的, 一 律 不 准 入 场 除 必 要 的 文 具 和 纸 面 文 字 资 料 外, 禁 止 携 带 平 板 电 脑 手 机 等 各 种 上 网 通 信 工 具 2 工 程 技 术 应 用 研 究 员 采 取 专 业 答 辩 的 方 式 进 行, 时 间 为 25 分 钟 答 辩 分 两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由 申 报 人 员 进 行 业 务 自 述, 时 间 10 分 钟 第 二 部 分 由 测 评 委 员 会 专 家 现 场 提 问, 答 辩 人 员 当 场 作 答, 时 间 15 分 钟 工 程 技 术 应 用 研 究 员 专 业 答 辩 定 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 15 日, 时 间 为 上 午 8:30 12:00 下 午 13: 4
30 17:00( 具 体 人 员 及 时 间 安 排 另 行 通 知, 请 关 注 本 网 站 通 知 公 告 栏 ) 答 辩 地 点 : 济 南 军 区 厨 师 培 训 基 地 ( 济 南 汇 源 宾 馆 ), 地 址 : 济 南 市 市 中 区 二 环 南 路 7631 号 ( 济 南 大 学 西 校 区 南 门 向 西 大 约 150 米 ) 乘 车 路 线 : 从 长 途 汽 车 总 站 乘 K92 路 到 济 南 大 学 站 下 车, 换 乘 K94 路 到 前 龙 花 园 站 下 车, 搭 乘 出 租 车 费 用 大 约 26 元 左 右 ; 从 火 车 站 乘 9 路 公 交 车 到 济 南 大 学 站 下 车, 换 乘 K94 路 到 前 龙 花 园 站 下 车, 搭 乘 出 租 车 费 用 大 约 20 元 左 右 参 加 答 辩 人 员 应 按 规 定 时 间, 首 先 到 签 到 处 领 取 考 核 卡, 按 照 卡 上 的 要 求 认 真 填 好 后 交 工 作 人 员, 等 待 点 名 进 入 候 考 室 答 辩 室 请 务 必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凡 未 能 出 示 证 件 的 不 得 入 场 3 根 据 今 年 职 称 工 作 总 体 安 排, 高 级 经 济 师 和 工 程 技 术 应 用 研 究 员 的 专 业 测 试 不 再 组 织 补 考, 请 各 呈 报 单 位 尽 早 通 知 参 评 人 员, 提 前 做 好 工 作 安 排 四 纪 律 要 求 申 报 高 级 经 济 师 和 工 程 技 术 应 用 研 究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伪 造 涂 改 证 件 及 证 明, 不 得 提 交 虚 假 申 报 材 料, 不 得 有 其 他 违 反 评 审 规 定 的 行 为 对 违 反 规 定 弄 虚 作 假 营 私 舞 弊 的 人 员 直 接 责 任 人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相 关 责 任 人 员, 按 照 关 于 处 理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中 违 反 政 策 纪 律 问 题 的 暂 行 规 定 ( 鲁 人 职 1994 9 号 ) 及 有 关 规 定 严 肃 查 处 材 料 报 送 地 点 : 济 南 市 文 化 西 路 41 号, 联 系 电 话 :0531-86938870 软 件 使 用 咨 询 电 话 :0531-55583179,86162904 附 件 :2013 年 度 工 程 技 术 经 济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报 送 材 料 时 间 安 排 表 山 东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5
2013 年 10 月 15 日 附 件 : 2013 年 度 工 程 技 术 经 济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报 送 材 料 时 间 安 排 表 呈 报 部 门 ( 单 位 ) 报 送 材 料 时 间 省 直 10 月 31 日 11 月 1 日 济 南 11 月 4 日 上 午 青 岛 11 月 4 日 下 午 淄 博 11 月 5 日 上 午 枣 庄 11 月 5 日 上 午 东 营 11 月 5 日 下 午 烟 台 11 月 5 日 下 午 潍 坊 11 月 6 日 上 午 济 宁 11 月 6 日 上 午 泰 安 11 月 6 日 下 午 威 海 11 月 6 日 下 午 莱 芜 11 月 7 日 上 午 6
日 照 11 月 7 日 上 午 德 州 11 月 7 日 下 午 临 沂 11 月 7 日 下 午 聊 城 11 月 8 日 上 午 滨 州 11 月 8 日 上 午 菏 泽 11 月 8 日 下 午 其 他 11 月 11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