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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未 央 天 的 義 理 與 人 情 學 生 姓 名 : 陳 樂 汶 學 生 編 號 :1082756 指 導 老 師 : 司 徒 秀 英 博 士 香 港 嶺 南 大 學 2005 內 容 提 要

明 末 清 初 是 我 國 戲 曲 的 豐 盛 時 期, 無 論 是 曲 科 白 及 戲 曲 內 容 上 已 達 至 成 熟 的 階 段, 尤 其 在 戲 曲 題 材 方 面 極 為 多 元 化, 有 取 材 於 傳 說 神 話 民 間 故 事 歷 史 史 實 等 等, 但 蘇 州 的 作 家 群 卻 取 材 於 現 實 生 活 中 江 南 奴 變, 創 作 了 一 系 列 被 後 世 學 者 稱 為 義 僕 戲 的 作 品, 戲 曲 內 容 多 以 奴 僕 為 主 人 捨 生 取 義 的 故 事 為 主 線, 因 此 學 者 大 多 研 究 義 僕 戲 中 奴 僕 對 主 人 的 忠 誠, 而 忽 略 了 主 僕 之 間 的 真 摯 情 感 故 本 文 嘗 試 從 義 理 及 人 情 兩 方 面 著 手, 希 望 全 面 探 究 義 僕 形 象 本 文 分 為 七 個 部 份 : 第 一 部 份 為 引 言, 概 述 明 清 之 際 義 僕 戲 出 現 的 原 因 及 本 文 的 寫 作 動 機 第 二 部 份 為 朱 素 臣 及 其 戲 曲 作 品 簡 介 第 三 部 份 考 證 明 末 清 初 蓄 奴 成 風 的 社 會 風 氣 第 四 部 份 論 述 明 末 清 初 的 社 會 背 景 與 蘇 州 義 僕 戲 大 盛 的 關 係 第 五 部 份 述 說 選 擇 未 央 天 為 研 究 對 象 的 原 因 第 六 部 份 則 從 義 理 與 人 情 討 論 未 央 天 的 兩 個 角 色 - 馬 義 和 藏 婆 的 義 僕 形 象 第 七 部 份 為 全 文 總 結 謝 辭

本 畢 業 論 文, 承 蒙 司 徒 秀 英 博 士 悉 心 指 導, 得 以 完 成, 謹 此 衷 心 感 謝, 下 列 提 供 幫 助 人 士 / 機 構 併 此 致 謝 一. 二. 三. 四. 五. 嶺 南 大 學 圖 書 館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圖 書 館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新 亞 圖 書 館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邵 逸 夫 圖 書 館 劉 燕 萍 博 士 學 生 : 陳 樂 汶 日 期 : 二 零 零 五 年 四 月 十 五 日 目 錄 引 言 : 1

第 一 部 份 : 朱 素 臣 及 其 戲 曲 作 品 2 ( 一 ) 朱 素 臣 及 其 文 學 作 品 簡 介 ( 二 ) 後 世 對 朱 素 臣 的 劇 作 評 論 第 二 部 份 : 明 末 清 初 蓄 奴 作 風 的 社 會 風 氣 5 ( 一 ) 明 代 蓄 奴 情 況 ( 二 ) 清 代 奴 婢 的 來 源 第 三 部 份 : 明 末 清 初 的 社 會 背 景 與 蘇 州 僕 戲 大 盛 的 關 係 7 ( 一 ) 釋 義 ( 二 ) 釋 義 僕 ( 三 ) 明 末 清 初 江 南 奴 變 的 情 況 ( 四 ) 蘇 州 作 家 群 的 創 作 風 格 與 義 僕 戲 大 盛 的 關 係 ( 五 ) 蘇 州 作 家 群 筆 下 的 義 僕 形 象 第 四 部 份 : 未 央 天 的 代 表 性 13 第 五 部 份 : 論 未 央 天 的 情 與 義 15 ( 一 ) 馬 義 對 主 人 的 情 與 義 ( 二 ) 馬 義 對 妻 子 的 情 與 義 ( 三 ) 小 結 第 六 部 份 : 總 結 23 參 考 書 目 引 言 論 未 央 天 的 義 理 與 人 情

自 明 初 太 祖 朱 元 璋 (1328-1398) 立 國 後, 基 於 政 治 目 的, 一 度 禁 止 民 間 的 戲 曲 表 演, 雖 然 並 不 是 全 國 性 的 禁 戲, 但 對 戲 曲 內 容 有 著 嚴 格 的 規 定, 這 無 疑 阻 礙 了 戲 曲 創 作 的 自 由 此 外, 明 初 的 劇 作 家 高 明 (1297-1368?) 更 指 出 : 不 關 風 化 體, 縱 好 也 枉 然 的 戲 曲 教 化 原 則, 並 以 此 付 諸 實 行 而 把 自 己 的 琵 琶 記 標 榜 為 驊 騮 獨 步 的 風 化 體 劇 作, 從 而 成 為 中 國 歷 史 上 第 一 個 以 倫 理 教 化 為 編 劇 宗 旨 的 戲 劇 家, 琵 琶 記 也 因 此 而 作 為 中 國 戲 曲 史 上 第 一 部 以 教 忠 教 孝 為 目 的 倫 理 劇 1 自 此 以 後, 出 現 了 一 系 列 以 教 化 觀 眾 為 目 的 的 戲 曲 作 品, 諸 如 香 囊 記 伍 倫 全 備 等 等 都 以 宣 揚 道 德 掛 帥, 並 大 盛 於 明 初 至 明 中 期 間 時 至 明 末 清 初 仍 有 不 少 劇 作 家 以 教 化 觀 眾 為 己 任, 在 戲 曲 作 品 中 依 然 帶 有 濃 烈 的 教 化 信 息 就 以 蘇 州 作 家 群 為 例, 他 們 的 戲 曲 作 品 離 不 開 以 表 揚 忠 孝 為 題 材, 再 者 由 於 當 時 江 南 一 帶 發 生 了 大 規 模 的 奴 變, 故 此 蘇 州 作 家 群 便 以 奴 僕 及 表 揚 忠 孝 節 義 為 題, 創 作 了 一 系 列 的 作 品, 如 李 玉 的 一 捧 雪 千 忠 錄, 朱 佐 朝 的 軒 轅 鏡 瑞 霓 羅, 張 大 復 的 讀 書 聲 海 潮 音 及 朱 素 臣 的 未 央 天 等, 劇 中 的 義 僕 形 象 甚 為 突 出, 明 確 地 表 達 了 奴 僕 對 主 人 的 忠 誠 因 此 後 世 的 學 者 在 研 究 明 清 時 期 的 戲 劇 作 品, 不 免 多 從 內 容 的 義 理 入 手, 特 別 是 研 究 蘇 州 作 家 群 筆 下 的 奴 僕 形 象 時, 更 多 從 主 人 與 奴 僕 間 的 義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把 研 究 範 圍 集 中 於 劇 本 中 義 傳 達, 因 而 把 此 類 僕 人 角 色 稱 之 為 義 僕 但 1 李 日 星 : 中 國 戲 曲 文 化 史 論,( 湖 南, 岳 麓 書 社 出 版 社,2003 年 ), 頁 295

學 者 們 甚 少 留 意 劇 本 中 主 僕 間 有 關 情 的 描 寫, 亦 不 太 注 意 到 戲 中 僕 人 對 周 遭 事 物 所 表 達 的 情 感, 這 對 於 研 究 蘇 州 作 家 群 筆 下 的 義 僕 形 象 未 免 有 所 偏 頗, 因 此 本 文 從 義 理 及 人 情 兩 方 面 著 手, 尤 其 深 入 探 討 一 直 以 來 義 僕 戲 中 被 忽 視 的 情 有 鑒 於 蘇 州 作 家 群 筆 下 義 僕 戲 的 數 量 甚 多, 本 文 實 難 以 覆 蓋 全 部 的 戲 曲 作 品, 因 此 本 文 以 朱 素 臣 的 未 央 天 作 為 研 究 對 象 希 望 藉 著 本 文 對 義 僕 形 象 的 進 一 步 討 論, 能 對 義 僕 有 更 全 面 的 研 究 ( 一 ) 朱 素 臣 及 其 戲 曲 作 品 朱 素 臣 及 其 文 學 作 品 簡 介 未 央 天 是 劇 作 家 朱 確 的 作 品 2 朱 確 字 素 臣, 號 笙 庵, 為 吳 縣 ( 今 蘇 州 ) 人 士, 生 卒 不 詳 3, 據 歸 愚 詩 鈔 記 述 朱 素 臣 於 康 熙 四 十 年 (1701), 以 其 八 十 歲 高 齡 仍 有 製 作 戲 曲 4, 為 明 清 之 際 蘇 州 作 家 群 成 員 之 一 有 關 朱 素 臣 所 著 的 劇 本 數 量, 據 周 妙 中 的 清 代 戲 曲 史 所 記 : 新 傳 奇 品 著 錄 十 四 種, 傳 奇 匯 考 標 記 著 錄 十 七 種, 重 定 曲 海 總 目 曲 目 新 編 著 錄 十 五 種, 今 樂 考 証 著 錄 十 六 種 5, 曲 錄 記 載 十 八 種 6, 及 民 國 吳 縣 志 2 3 4 5 6 明 清 傳 奇 選 刊, 千 忠 録. 未 央 天,( 北 京, 中 華 書 局 出 版,1989 ) 周 妙 中 清 代 戲 曲 史,( 鄭 州, 中 州 古 籍 出 版 社,1987 年 ), 頁 53 沈 德 潛 : 歸 愚 詩 鈔 卷 十, 收 錄 於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上 海,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94 年 ), 頁 333 同 2 註, 頁 54 王 國 維 : 曲 錄,( 台 北, 藝 文 印 書 行,1970 年 ), 頁 264-265

記 載 朱 素 臣 製 曲 約 二 十 種 7 這 個 差 別 可 能 是 由 於 抄 本 出 錯 或 因 不 同 編 者 所 選 朱 素 臣 之 作 品 有 別, 所 以 有 此 出 入, 但 据 中 國 劇 目 辭 典 所 載, 現 存 朱 素 臣 之 劇 本 共 十 個 8 朱 素 臣 的 性 情 剛 烈, 為 人 忠 直, 見 義 勇 為, 從 乍 浦 縣 志 的 記 載 可 知 一 二 : ( 朱 素 臣 ) 為 人 方 正, 有 勇 力, 遇 不 平 即 揮 拳 相 助 一 日, 至 乍 浦, 見 有 老 婦 披 髮 而 哭 於 門 者, 鄰 里 聚 觀 莫 敢 聲 問 之 旁 人, 則 曰 : 逆 子 鞭 撻 其 母, 人 因 其 強 暴 不 能 禁, 亦 不 能 助 也 朱 聞 之, 怒 形 於 色 立 喚 逆 子 出, 捽 其 髮 而 披 其 頰 者 數 十 逆 子 俯 首 作 悶 欲 絕 狀, 其 母 乃 為 之 跪 而 乞 免, 朱 始 釋 手, 曰 : 以 爾 母 故, 饒 你 命 見 者 無 不 快 之 9 朱 素 臣 有 此 路 見 不 平 拔 刀 相 助 的 性 格, 使 他 的 戲 曲 創 作 亦 滲 入 濃 厚 的 道 德 思 想, 就 現 存 的 十 個 劇 本 中, 有 四 個 劇 本 是 以 沉 冤 得 雪 及 讚 揚 忠 孝 為 主 題, 包 括 十 五 貫 未 央 天 朝 陽 鳯 及 翡 翠 園 10 7 8 9 10 吳 縣 地 方 編 篡 委 員 會 : 江 蘇 省 地 方 志. 吳 縣 志,( 上 海,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94 年 ), 卷 三 十 一, 頁 1124 王 森 然 遺 稿 : 中 國 劇 目 辭 典,( 石 家 莊, 河 北 教 育 出 版 社,1997 年 ), 頁 168 963 819 11 乍 浦 備 志 收 錄 於 中 國 地 方 志 集 成 鄉 鎮 志 專 輯 二 十,( 上 海, 上 海 書 店,1992 年 ), 頁 468 同 註 二, 頁 55-58

後 世 對 朱 素 臣 的 劇 作 評 論 對 於 朱 素 臣 的 寫 作 風 格, 後 人 所 評 不 多, 新 傳 奇 品 稱 朱 素 臣 的 風 格 為 : 少 女 簪 花, 修 容 自 愛 11, 而 吳 梅 曾 用 周 瑜 和 諸 葛 亮 來 比 喻 李 玉 及 朱 素 臣 二 人 在 戲 曲 創 作 的 地 位, 正 如 他 說 : ( 李 玉 ) 與 朱 素 臣 諸 作, 可 稱 瑜 亮 12 而 周 妙 中 的 清 代 戲 曲 史 則 評 朱 素 臣 的 作 品 如 下 : 從 朱 確 全 部 作 品 的 總 體 看 來, 他 是 個 很 在 行 的 劇 作 家, 善 於 塑 造 人 物, 又 很 懂 得 如 何 抓 住 觀 眾 的 心, 各 個 階 層 各 種 類 型, 各 樣 性 格 的 人 物, 他 都 很 細 緻 生 動 地 描 繪 出 他 的 內 心 活 動, 使 觀 眾 在 得 到 藝 術 享 受 的 同 時, 情 感 上 的 喜 怒 哀 樂 完 全 受 他 的 支 配, 所 以 有 此 折 子 戲 舞 台 效 果 非 常 好 13 可 見 朱 素 臣 的 作 品 在 塑 造 人 物 時 非 常 細 膩, 能 準 確 描 繪 不 同 角 色 的 特 點, 使 各 人 物 活 龍 活 現, 而 且 細 心 佈 置 劇 中 的 橋 段, 劇 情 峰 迴 路 轉, 令 整 個 劇 的 戲 味 更 濃 更 有 張 力 更 能 觸 動 觀 眾 的 心 靈 再 者 朱 素 臣 所 用 之 文 字 風 雅, 且 其 作 品 的 主 題 大 多 圍 繞 忠 孝 節 義, 因 此 亦 為 士 子 間 廣 泛 流 傳 之 案 頭 文 學, 可 見 朱 素 臣 所 創 作 之 劇 作 既 能 同 時 得 到 士 子 認 同, 又 能 得 到 百 姓 喜 愛 11 12 趙 景 深 : 明 清 曲 談,( 上 海, 古 典 文 學 出 版 社,1957 年 ), 頁 199 王 衞 民 編 : 吳 梅 戲 曲 論 文 集,( 北 京, 中 國 戲 曲 出 版 社,1983 年 ), 頁 177 13 同 註 2, 頁 58

( 二 ) 明 末 清 初 蓄 奴 成 風 的 社 會 風 氣 明 代 的 蓄 奴 情 況 奴 僕 一 直 存 在 於 中 國 傳 統 社 會 中 明 律 中 早 已 規 定 蓄 奴 的 數 目, 於 洪 武 二 十 四 年 ( 公 元 1391 年 ) 更 頒 布 官 員 役 使 奴 婢 之 法 : 公 侯 之 家 不 過 二 十 人, 一 品 不 過 十 二 人, 二 品 不 過 十 人, 三 品 不 過 八 人, 而 不 敍 及 四 品 以 下 亦 不 言 四 品 以 下 官 員, 不 得 役 使 奴 婢 14, 但 是 由 於 當 時 貴 族 大 量 掠 奪 土 地, 使 得 不 少 農 民 失 去 耕 地, 因 此 無 以 維 生, 他 們 只 能 選 擇 四 處 流 亡, 又 或 賣 身 為 奴, 再 加 上 政 府 並 沒 有 對 大 量 蓄 奴 的 情 況 加 以 管 制, 因 此 養 成 大 量 蓄 奴 的 社 會 風 氣 時 至 清 初, 蓄 奴 風 氣 並 無 改 善, 反 之 更 為 嚴 重, 清 代 的 土 地 兼 併 從 未 停 止, 不 少 農 民 被 八 旗 軍 圈 為 奴 婢, 或 被 侵 佔 土 地, 又 或 為 了 保 存 性 命, 逼 不 得 已 賣 身 為 奴 : 或 地 已 被 圈, 無 處 栖 身, 乃 投 充 以 種 地 或 地 尚 未 圈, 恐 被 霸 佔, 因 投 充 以 保 家 15 由 此 可 見, 無 論 是 明 末 還 是 清 初, 蓄 奴 的 現 象 極 為 平 常, 而 主 人 漸 漸 依 賴 這 些 奴 僕 以 維 持 日 常 生 活 所 需, 奴 僕 早 已 成 為 支 撐 整 個 社 會 的 一 個 重 要 階 層 清 代 奴 婢 的 來 源 據 清 人 社 會 生 活 一 書 所 言, 清 代 的 奴 婢 來 源 有 三, 最 大 的 來 源 是 買 賣, 14 故 宮 博 物 院 編 : 分 別 官 民 家 奴 婢 義 男 因 以 春 秋 之 法 正 主 僕 議, 收 錄 於 故 宮 珍 本 叢 刊 從 先 維 俗 議 卷 二, ( 海 口 市, 海 南 出 版 社,2001 年 ), 頁 89 15 四 庫 未 收 書 輯 刊 綿 篡 委 員 會 : 覆 王 岐 編 入 內 府 疏 卷 六, 收 錄 於 四 庫 未 收 書 輯 刊 孫 文 定 公 奏 疏,( 北 京, 北 京 出 版 社,2000 年 ), 頁 283

第 二 是 被 掠 奪 為 奴, 第 三 是 世 襲 為 奴 16 清 代 買 賣 奴 婢 的 風 氣 極 盛, 當 時 甚 至 因 買 賣 人 口 的 盛 行 而 出 現 了 人 市, 將 人 命 視 作 禽 畜 般 於 市 場 買 賣, 有 些 奴 僕 更 是 被 人 騙 至 人 市 出 售, 以 供 各 買 主 選 購, 而 且 價 錢 極 低, 約 二 千 文 便 能 買 取 一 條 人 命 而 且 因 滿 族 的 興 起 及 戰 事 頻 繁, 不 少 百 姓 被 掠 奪 為 奴, 此 外 也 有 因 役 使 為 奴, 又 或 成 為 投 充 人 還 有 一 些 被 稱 為 世 僕 的 僕 人, 即 是 奴 僕 的 子 女 世 代 為 奴 奴 僕 每 天 的 工 作 極 多, 除 了 為 主 人 四 出 奔 波, 為 主 人 處 理 家 中 一 切 大 小 事 務 外, 他 們 的 工 作 範 圍 之 廣 工 作 量 之 多, 實 非 一 般 人 所 能 應 付, 而 且 稍 有 不 慎 便 會 被 主 人 毒 打 就 以 清 代 廣 東 世 僕 為 例, 他 們 的 工 作 範 圍 大 至 可 分 為 三 類 : 一 替 主 人 耕 作 及 提 供 勞 役, 並 為 主 人 的 祠 堂 點 燈 等, 二 為 主 人 作 跑 腿, 服 侍 主 人 的 起 居 飲 食, 籌 備 一 切 婚 喪 喜 慶 之 事 等, 三 在 士 族 間 發 生 衝 突 時, 為 主 人 出 力 賣 命, 參 與 械 鬥 等 17 由 此 觀 之, 奴 僕 不 但 要 服 侍 主 人, 而 且 還 要 有 為 主 人 捨 生 的 心 理 準 備 清 代 毒 打 奴 僕 是 合 法 的, 是 被 社 會 認 同 據 大 清 律 例 18 所 記, 主 人 有 權 管 教 違 反 教 令 的 奴 婢, 若 因 此 令 奴 僕 至 死 的 不 論 罪, 而 主 人 打 死 有 一 般 過 失 16 17 馮 爾 康 常 建 華 : 清 人 社 會 生 活,( 天 津, 天 津 人 民 出 版 社, 天 津,1990 年 ), 頁 29-30 黃 淑 娉 龔 佩 華 : 廣 東 世 僕 研 究,( 廣 東, 廣 東 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 廣 東,2001 年 ), 頁 67-68 18 經 君 健 : 清 代 社 會 的 賤 民 等 級,( 杭 州, 浙 江 人 民 出 版 社,1993 年 ), 頁 54

的 奴 僕 則 被 杖 一 百, 殺 死 奴 婢 杖 六 十 及 徒 一 年 但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在 法 律 上 並 無 清 楚 介 定 何 為 教 令, 因 此 在 主 人 虐 待 奴 僕 致 死, 往 往 都 會 以 教 令 作 為 護 盾, 免 除 法 律 上 的 責 任 可 見 奴 僕 在 主 人 眼 中 往 往 被 視 之 為 無 物, 奴 僕 只 是 維 持 主 人 生 活 的 一 件 工 具 ( 三 ) 明 末 清 初 的 社 會 背 景 與 蘇 州 義 僕 戲 大 盛 的 關 係 釋 義 義 可 分 為 大 義 與 小 義 大 義 是 國 家 對 人 民 的 道 德 要 求, 即 是 要 求 人 民 全 心 全 意 效 忠 於 君 主, 為 國 家 奉 獻 畢 生 的 精 力, 有 必 要 時 更 要 捨 生 取 義, 用 自 己 的 生 命 來 換 取 國 家 的 利 益, 這 就 如 李 振 宏 所 言 : 在 國 家 政 治 生 活 中, 克 盡 職 守, 效 忠 國 家, 勇 於 獻 身, 即 為 義, 並 謂 之 大 義, 是 義 的 一 切 行 為 中 最 高 尚 的 行 為 19 而 小 義 就 是 社 會 對 個 人 行 為 上 的 道 德 要 求, 即 是 要 求 遵 守 及 履 行 所 有 合 乎 於 義 的 事, 無 論 是 社 會 事 務 上, 又 或 是 經 濟 得 益 上, 義 成 為 了 一 切 的 準 則, 凡 超 越 了 這 個 道 德 信 條, 便 會 被 各 界 人 士 視 為 不 忠 不 義 之 徒, 凡 能 緊 守 義 的 規 則, 便 被 稱 為 忠 義 之 士 19 李 振 宏 : 聖 人 箴 言 錄,( 開 封, 河 南 大 學 出 版 社,1995 年 ), 頁 68

釋 義 僕 事 實 上 社 會 對 於 不 同 階 層 的 人, 都 有 不 同 的 道 德 標 準, 故 此 出 現 了 忠 孝 節 義 禮 廉 恥 等 等 的 道 德 要 求, 而 且 由 於 奴 僕 是 社 會 階 級 中 的 最 低 層, 因 此 對 奴 僕 的 道 德 要 求 特 別 嚴 謹, 藉 以 對 奴 僕 加 以 管 制 社 會 上 要 求 奴 僕 必 須 服 從 主 人, 不 論 是 跟 隨 主 人 四 出 奔 走, 或 是 處 理 家 中 雜 務, 甚 至 受 著 主 人 百 般 虐 待, 亦 不 得 有 半 句 怨 言, 這 些 都 被 視 為 理 所 當 然 的 道 德 要 求, 絕 不 可 以 下 犯 上 這 可 從 閱 微 草 堂 筆 記 略 知 一 二 : 某 侍 郎 夫 人 御 下 酷 嚴, 凡 買 女 奴 成 券 入 門 後, 必 引 使 長 跪, 先 告 誡 數 百 語, 謂 之 教 導 教 導 之 後, 即 褫 衣 反 手, 撻 百 鞭, 謂 之 試 刑 或 轉 側, 或 呼 號 撻 甚, 撻 至 不 言 不 動, 格 格 然 如 擊 木 石, 始 謂 之 知 畏 然 後 驅 使 20 由 此 可 見, 奴 僕 在 剛 買 進 主 人 家 時, 先 要 告 誡 教 導 一 番, 目 的 是 令 奴 僕 懂 得 如 何 侍 主, 而 且 還 要 受 盡 百 般 虐 待, 使 其 知 畏, 可 見 忠 心 侍 主 及 敬 畏 主 人, 這 都 是 社 會 上 對 奴 僕 的 道 德 要 求, 就 如 功 過 格 : 明 清 社 會 的 道 德 秩 序 中 所 言 : 僕 役 這 種 社 會 等 級 制 度 中 的 最 低 地 位, 是 一 個 道 德 上 應 得 的 地 位 21 20 紀 昀 : 閱 微 草 堂 筆 記 注 譯,( 北 京, 中 國 華 僑 出 版 社, 北 京,1994 年 ) 頁 635 21 包 筠 雅 著 杜 正 貞 張 林 譯 ; 趙 世 瑜 校 : 功 過 格 : 明 清 社 會 的 道 德 秩 序,( 杭 州, 浙 江 人 民 出 版 社,1999 年 ),

再 者 報 是 中 國 傳 統 觀 念 中 重 要 的 一 環, 社 會 上 普 遍 認 為 主 人 是 奴 僕 的 再 生 父 母, 因 為 奴 僕 得 主 人 收 養, 雖 不 至 於 三 餐 溫 飽, 但 得 脫 離 飢 寒 交 迫 之 苦, 因 此 儘 管 受 著 主 人 的 不 公 平 待 遇, 主 人 對 他 們 來 說 仍 有 再 生 的 恩 德 因 此 在 報 的 大 前 題 下, 社 會 上 既 要 求 奴 僕 對 主 人 懷 有 如 父 子 的 孝 道, 但 同 時 亦 須 緊 記 自 己 身 為 奴 僕 的 職 責, 即 履 行 忠 誠 敬 的 道 德 要 求, 可 見 主 僕 關 係 中 所 要 求 的 絕 對 道 德 比 君 臣 父 子 更 為 嚴 謹 明 末 清 初 江 南 奴 變 的 情 況 由 明 代 社 會 演 變 至 清 時, 奴 僕 於 社 會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明 顯, 因 此 為 了 鞏 固 主 人 的 利 益 與 地 位, 大 清 律 例 中 有 不 少 法 律 確 保 主 人 對 奴 僕 的 絕 對 權 威 : 按 照 這 些 律 文 的 規 定, 奴 婢 作 為 犯 罪 人 和 作 為 受 害 人 時, 受 到 完 全 不 同 的 對 待, 他 們 犯 罪 時 所 判 刑 罰 和 凡 人 犯 同 一 罪 行 應 得 的 處 刑 差 別 懸 殊 這 就 確 定 了 奴 婢 相 對 家 長 而 言 的 極 為 低 下 的 法 律 地 位 22 可 見 在 大 清 律 例 中, 對 於 奴 僕 種 種 不 公 平 待 遇 比 比 皆 是, 如 奴 婢 於 清 律 中 被 定 為 賤 民, 並 且 是 世 世 子 孫, 永 遠 服 役 23, 又 如 明 文 規 定 主 人 謀 殺 奴 婢 頁 190 22 23 同 註 14, 頁 51 欽 定 大 淸 會 典 : 欽 定 大 淸 會 典 事 例 : 一 千 二 百 二 十 卷, 中 國, 商 務 印 書 館,1908

不 必 抵 命, 只 判 處 杖 六 十 徒 一 年, 反 之 奴 僕 卻 判 處 凌 遲 這 雖 然 能 保 障 了 主 人 的 社 會 地 位, 但 另 一 方 面 卻 嚴 重 剝 削 了 奴 僕 作 為 人 的 基 本 需 要 而 且 清 政 府 對 於 虐 奴 之 事 採 取 不 聞 不 問 的 態 度, 因 此 主 人 便 肆 無 忌 憚 地 公 然 虐 待 奴 僕, 這 種 不 公 平 及 殘 酷 的 對 待, 加 上 明 末 清 初 社 會 轉 變 的 衝 擊, 促 使 各 地 爆 發 了 大 規 模 的 奴 變 於 明 末 清 初 發 生 奴 變 的 主 要 地 區 為 蘇 州 附 近, 於 順 治 元 年 (1644) 江 南 的 上 海 最 先 發 生 奴 變, 旋 即 蔓 延 至 松 江 寶 山 崑 山 南 翔 金 壇 溧 陽 崇 明 24, 而 次 年 更 擴 展 至 安 徽 浙 江 江 西 廣 東 等 地 25, 可 見 當 時 奴 變 的 規 模 以 及 受 牽 連 的 地 區 極 廣, 已 達 至 一 發 不 可 收 拾 的 地 步, 而 且 奴 變 情 況 往 往 是 一 呼 百 應 的, 如 研 堂 見 聞 雜 記 所 載 : 一 呼 千 應, 各 至 主 門, 立 逼 身 契 主 人 捧 紙 待, 稍 後 即 舉 火 焚 屋, 間 有 縛 主 人 者 26 又 如 甲 申 朝 事 小 紀 所 記 : 而 嘉 定 華 生 家, 諸 奴 客 同 時 起, 縛 主 戮 辱, 索 身 券, 所 至 數 萬 人 27 可 見 奴 變 的 嚴 重 性 及 所 牽 涉 的 人 數 是 史 無 前 例 的 蘇 州 作 家 群 的 創 作 風 格 與 義 僕 戲 大 盛 的 關 係 據 蘇 州 劇 派 研 究 為 蘇 州 作 家 群 所 下 的 定 義, 從 廣 義 來 說 是 指 在 明 末 清 初, 居 住 蘇 州 的 十 數 個 劇 作 家, 他 們 互 有 交 流, 一 同 創 作, 討 論 彼 此 劇 作, 而 且 風 格 24 25 同 註 20, 頁 139 魯 素 韋 慶 遠 吳 奇 衍 : 清 代 奴 婢 制 度,( 北 京,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1982 年 ), 頁 139 26 研 堂 見 文 雜 記 收 錄 於 台 灣 文 獻 史 料 叢 刊 第 五 輯,( 台 灣, 台 灣 大 通 書 局 印 行,1998 年 ), 頁 31 27 抱 陽 生 : 甲 申 朝 事 小 紀,( 北 京, 書 目 文 獻 出 版 社,1987 年 ), 頁 689

相 似, 並 雄 踞 當 時 劇 壇, 風 頭 一 時 無 兩 28 有 關 於 蘇 州 作 家 群 的 成 員, 不 同 的 論 者 及 專 門 書 籍 都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但 基 本 成 員 包 括 : 李 玉 朱 佐 朝 朱 素 臣 朱 云 從 盛 際 時 過 孟 起 盛 國 琦 葉 時 章 畢 魏 丘 園 張 大 复 陳 二 白 等 在 戲 曲 創 作 風 格 方 面, 康 保 成 指 出 有 三 個 特 點 : 一 針 砭 民 風, 頌 揚 節 義, 二 具 有 道 德 說 教 與 藝 術 魅 力, 三 善 於 模 仿 與 創 作 29 正 因 他 們 的 創 作 風 格 有 濃 厚 的 道 德 意 味, 因 此 他 們 在 塑 造 人 物 形 象 時, 大 多 把 角 色 加 上 忠 孝 的 道 德 要 求, 再 者 他 們 於 明 末 清 初 的 戲 曲 創 作 佔 據 了 領 導 地 位, 可 見 蘇 州 劇 作 家 群 的 出 現 是 促 使 義 僕 戲 大 盛 的 原 因 之 一 事 實 上 義 僕 戲 於 明 末 清 初 突 然 大 量 出 現, 與 當 時 的 社 會 背 景 不 無 關 係, 他 們 ( 蘇 州 作 家 群 ) 對 清 王 朝 的 統 治 不 滿, 大 多 數 沒 有 參 加 當 時 的 科 舉 考 試, 利 用 戲 曲 形 式 抒 寫 對 社 會 的 不 平, 反 映 現 實 生 活 30 就 如 上 文 所 言, 那 時 正 值 奴 變 四 起 之 時, 劇 作 家 以 身 邊 之 事 為 題 材 甚 為 常 見, 就 如 李 玫 所 言 : 蘇 州 劇 作 家 為 甚 麼 要 選 擇 家 奴 作 為 寄 寓 他 們 義 的 理 想 的 載 體? 應 當 說, 是 當 時 特 殊 的 社 會 狀 況 給 了 他 們 直 接 的 刺 激 同 時 思 想 界 的 某 些 變 化, 也 與 他 們 的 選 擇 相 關 聯 31 雖 然 這 些 義 僕 並 不 是 劇 中 主 角, 但 卻 佔 有 很 重 的 戲 份, 因 此 這 類 劇 作 往 往 被 稱 為 義 28 29 30 康 保 成 : 蘇 州 劇 派 研 究,( 廣 州, 花 城 出 版 社,1993 年 ), 頁 1-3 同 註 26, 頁 43-58 胡 世 厚 鄧 紹 基 主 編 : 中 國 古 代 戲 曲 家 評 傳,( 鄭 州, 中 州 古 藉 出 版 社,1992 年 ), 頁 555 31 同 註 26, 頁 155

僕 戲, 可 見 社 會 背 景 亦 是 令 義 僕 戲 大 盛 的 原 因 蘇 州 作 家 群 筆 下 的 義 僕 形 象 毋 容 置 疑, 在 蘇 州 作 家 群 筆 下 的 僕 人 全 俱 備 忠 孝 節 義 的 美 德, 縱 然 他 們 出 身 低 微 讀 書 不 多, 但 卻 深 懂 做 人 處 世 之 道, 永 遠 緊 守 絕 對 道 德, 為 了 能 達 到 忠, 不 但 要 受 盡 皮 肉 之 苦 忍 辱 負 重 保 主 撫 孤, 而 且 在 主 人 行 差 踏 錯 時, 他 們 每 每 苦 口 婆 心 地 勸 諫 ; 主 人 落 難 時, 他 們 不 惜 犧 牲 自 己 以 幫 助 主 人 渡 過 難 關, 有 著 捨 生 取 義 的 精 神 雖 然 蘇 州 作 家 群 的 成 員 眾 多, 但 他 們 筆 下 的 義 僕 形 象 卻 有 著 明 顯 的 共 通 點 : 一 在 主 人 落 難 時, 他 們 會 不 假 思 索 地 救 助 主 人, 而 且 不 是 被 主 人 所 逼, 是 自 我 的 選 擇, 是 出 於 真 心 答 謝 主 人, 絕 非 因 為 社 會 對 僕 人 的 道 德 要 求 所 逼 使 的 二 雖 然 義 僕 這 個 角 色 只 是 配 角, 上 場 的 機 會 不 多, 但 對 於 全 劇 的 結 構 及 劇 情 的 推 動 有 著 極 重 要 的 作 用 三 雖 然 他 們 在 社 會 上 屬 於 最 低 等 的 一 群, 不 曾 受 過 正 統 教 育, 但 他 們 卻 有 義 士 的 人 格, 品 格 高 尚 捨 生 取 義 32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在 蘇 州 作 家 群 筆 下 的 義 僕 都 堅 守 絕 對 道 德, 但 這 義 僕 的 形 象 不 是 為 了 單 純 的 為 教 化 觀 眾 而 塑 造 出 來, 從 他 們 眾 多 的 作 品 中, 主 僕 間 絕 大 多 數 是 有 著 真 切 的 情 感, 當 僕 人 替 主 人 受 苦 時, 僕 人 是 懷 著 報 答 主 人 再 32 李 玫 : 特 殊 的 家 人 和 特 殊 的 獻 身 明 清 之 際 蘇 州 作 家 群 義 僕 戲 論 析,( 文 學 遺 產,1995 年 第 3 期 ), 頁 80-81

生 父 母 的 大 恩 大 德, 主 人 是 懷 著 滿 腔 悲 切 的 心 痛, 雙 方 都 有 著 如 父 子 般 的 情 感 可 見 這 與 明 代 戲 曲 中 的 義 僕 形 象 有 著 明 顯 的 分 別, 相 對 來 說 前 者 的 義 僕 是 基 於 教 化 而 創 造 的, 時 至 清 初 蘇 州 作 家 群 筆 下, 義 僕 已 變 成 一 個 有 血 有 肉 的 角 色, 他 們 的 義 舉 是 基 於 角 色 的 性 格 所 驅 使, 義 僕 再 不 是 劇 作 家 教 化 觀 眾 的 一 件 工 具 ( 四 ) 未 央 天 的 代 表 性 明 末 清 初 所 出 現 的 義 僕 戲 給 人 的 印 象 總 離 不 開 教 化 二 字, 無 疑 這 與 明 初 高 祖 禁 戲 一 事 有 關 朱 元 璋 (1328-1398) 在 立 國 不 久, 就 以 民 間 戲 曲 集 有 元 人 風 俗 習 慣 為 由 禁 戲, 因 此 禁 止 民 間 戲 曲 的 表 演, 藉 以 革 除 元 代 的 社 會 習 俗 以 利 生 產 而 且 他 更 為 後 世 子 孫 立 了 勤 政 的 榜 樣, 勸 勉 子 孫 不 宜 沉 溺 於 聲 色 以 致 荒 廢 朝 政 但 是 他 卻 縱 容 自 己 封 為 諸 王 的 兒 子 沉 迷 於 戲 曲, 目 的 是 以 聲 色 玩 樂 喪 諸 王 奪 位 之 心, 藉 以 鞏 固 天 子 的 地 位, 避 免 出 現 弒 父 奪 位 或 骨 肉 相 殘 的 局 面 因 此 明 初 之 時 雖 不 是 全 面 禁 戲, 但 對 於 戲 曲 的 表 演 內 容 卻 有 極 為 嚴 格 的 控 制, 法 律 上 明 確 指 出 對 於 戲 曲 內 容 的 要 求 : 娼 優 演 劇, 除 神 仙 義 夫 節 婦, 孝 子 順 孫 勸 人 為 善 及 歡 樂 太 平 不 禁 外, 如 有 褻 瀆 帝 王 聖 賢, 法 司 拿 究 33 33 余 繼 登 撰 : 元 明 史 料 筆 記 叢 刊 : 典 故 紀 聞,( 北 京, 中 華 書 局 出 版 社,1981 年 )

對 於 戲 曲 的 內 容, 法 律 上 極 力 禁 止 駕 頭 戲, 以 免 民 間 藉 戲 曲 表 演 借 古 諷 今, 但 對 於 宣 揚 道 德 提 倡 教 化 的 戲 目, 朱 元 璋 不 但 沒 有 禁 止, 反 而 大 力 推 廣, 高 明 的 琵 琶 記 便 是 一 例 基 於 明 初 的 政 治 因 素 及 社 會 風 氣, 下 啟 了 大 量 以 道 德 教 化 為 題 的 案 頭 劇 目, 如 伍 倫 全 備 香 囊 記 等, 觀 眾 早 已 接 受 以 教 化 為 主 的 劇 本, 經 歷 了 整 整 一 個 朝 代,. 清 初 百 姓 對 於 教 化 戲 已 不 再 陌 生, 早 已 習 慣 當 中 的 內 容 及 表 演 模 式, 因 此 對 未 央 天 一 劇 抱 著 道 德 教 化 的 期 望 實 不 足 為 奇, 特 別 是 第 一 齣 賀 節 中, 主 角 米 新 圖 在 開 場 不 久 已 稱 讚 他 的 家 僕 十 分 忠 心, 這 無 疑 會 深 化 觀 眾 認 為 本 劇 是 教 化 劇 的 預 期 此 外, 如 上 文 所 言 明 末 清 初 正 直 奴 變 最 盛 之 時, 各 地 奴 變 的 情 況 日 益 嚴 重, 加 上 當 時 蘇 州 作 家 群 的 戲 曲 創 作 多 最 材 自 社 會 現 況, 而 且 他 們 的 作 品 亦 多 針 對 時 弊, 所 以 觀 眾 便 會 預 期 未 央 天 為 一 個 純 粹 表 揚 忠 孝 節 義 的 劇 本 但 事 實 上 朱 素 臣 創 作 未 央 天 的 目 的 並 不 是 為 了 表 揚 忠 孝 節 義 和 教 化 觀 眾, 作 者 努 力 在 劇 中 營 造 角 色 間 的 情 與 義 但 由 於 觀 眾 的 預 期 所 驅 使, 因 此 觀 眾 只 會 留 意 未 央 天 當 中 的 義, 而 忽 略 了 箇 中 的 情, 這 使 觀 眾 只 會 視 本 劇 為 一 齣 教 化 戲 本 文 餘 下 部 分 將 會 嘗 試 分 析 未 央 天 中 的 義 理 與 人 情, 從 而 證 明 本 劇 本 並 非 一 個 單 純 的 教 化 劇

( 五 ) 論 未 央 天 的 情 與 義 (I) 馬 義 對 主 人 的 情 與 義 在 蘇 州 作 家 群 筆 下, 大 部 份 作 品 並 沒 有 交 代 義 僕 為 僕 的 原 因 在 未 央 天 中 作 者 也 沒 有 仔 細 交 代 僕 人 馬 義 和 藏 婆 二 人 為 僕 的 原 因, 他 倆 的 身 世 只 在 第 十 三 齣 藥 酒 中 略 略 交 代 : ( 馬 義 ) 我 和 你 ( 藏 婆 ) 自 幼 進 了 米 家 的 門, 身 上 穿 的, 口 中 吃 的, 是 那 裡 來 的? 34 雖 然 他 倆 的 出 身 作 者 並 沒 有 仔 細 交 代, 但 作 者 在 第 一 齣 賀 節 已 直 接 指 出 米 新 圖 與 馬 義 和 藏 婆 並 非 一 般 主 僕 關 係, 彼 此 間 包 含 著 信 賴 感 恩 之 情 在 生 角 米 新 圖 上 場 自 報 家 門 交 代 家 道 時 亦 不 忘 稱 讚 馬 義 及 藏 婆 : 老 奴 馬 義, 婢 婦 藏 婆, 共 苦 同 甘, 不 辭 勞 苦, 這 也 不 在 話 下 35 可 見 主 人 米 新 圖 深 深 領 會 到 馬 義 夫 婦 對 米 家 的 忠 心 而 馬 義 與 藏 婆 對 米 家 的 忠 誠, 於 主 人 決 定 到 長 兄 家 避 難 一 事 上 表 露 無 遺 ( 末 ) 官 人, 大 娘 且 放 心, 夢 寐 難 憑, 禍 福 不 測, 倘 有 疏 虞, 老 奴 亦 當 出 一 臂 之 力 前 腔 則 我 頭 顱 輕 賤 也, 願 甘 撇, 忠 腸 一 片 心 肝 熱 ( 小 旦 ) 老 兒, 你 既 有 忠 義 之 心, 我 豈 無 報 主 之 意? 若 果 有 不 測, 我 也 把 身 軀 捨, 效 義 節, 心 如 鐵, 若 逢 危 險 難 拋 卸, 女 中 自 有 貞 英 烈 36 34 35 同 註 1, 頁 31 同 註 1, 頁 2 36 同 註 1, 頁 4

朱 素 臣 在 未 央 天 中 以 最 直 接 的 方 法, 向 觀 眾 交 代 米 新 圖 與 僕 人 關 係 比 一 般 的 主 僕 有 更 深 厚 的 真 摰 之 情, 這 與 當 時 現 實 中 主 人 虐 打 婢 僕, 奴 婢 反 抗 以 致 奴 變 的 事 實 形 成 強 烈 對 比 現 實 所 發 生 的 奴 變 是 基 於 社 會 對 奴 僕 的 道 德 要 求 超 越 了 他 們 所 能 承 受, 因 此 作 出 反 抗 但 在 未 央 天 中, 馬 義 與 藏 婆 所 做 的 義 舉, 並 不 是 因 為 必 須 服 從 絕 對 道 德, 或 是 被 主 人 所 逼 而 成 的, 相 反 這 些 義 行 是 出 於 他 倆 的 自 我 選 擇, 是 基 於 主 僕 間 深 厚 的 情 感 而 成 因 此 在 明 末 清 初 奴 變 此 起 彼 落 之 時, 朱 素 臣 這 個 表 揚 忠 義 的 公 案 劇, 不 但 沒 有 引 起 一 眾 支 持 奴 變 的 平 民 觀 眾 所 反 感, 而 且 亦 受 到 當 時 蘇 州 的 富 商 士 子 所 愛 戴 可 見 未 央 天 的 成 功, 並 不 是 因 為 其 道 德 教 化 的 信 息, 而 是 其 感 動 社 會 各 階 層 的 劇 情 而 第 十 三 齣 藥 酒 最 能 表 現 出 馬 義 作 為 僕 人, 如 何 取 捨 情 與 義 在 主 人 米 新 圖 屈 打 成 招 的 時 候, 眼 見 主 人 被 打 至 遍 體 鱗 傷, 在 道 德 層 面 上, 作 為 僕 人 的 當 然 必 須 想 盡 辦 法 為 主 人 沉 冤 得 雪, 但 為 了 減 輕 主 人 的 痛 苦, 馬 義 願 意 捐 軀 使 主 人 不 必 再 受 皮 肉 之 苦, 這 不 是 出 於 社 會 的 道 德 枷 鎖 或 是 主 母 威 逼, 反 之 是 出 於 他 與 主 人 的 真 摰 的 情 感, 作 者 在 戲 中 多 次 仔 細 交 代 馬 義 對 主 人 的 忠 誠 是 出 於 真 心, 而 不 是 外 界 壓 力 或 作 者 妄 加 的 道 德 規 範 : ( 末 ) 媽 媽, 你 受 恩, 我 受 恩, 恩 大 當 思 報 主 恩, 已 拚 捐 此 身 ( 小 旦 ) 老 兒, 業 有 因, 禍 有 因, 你 徒 死 何 堪 替 罪 名? 還 須 慢 討 論 ( 末 )

媽 媽 此 言 差 矣 我 和 你 自 幼 進 了 米 家 的 門, 身 上 穿 的, 口 中 吃 的, 是 那 裡 來 的?( 小 旦 ) 都 是 官 人 的 ( 末 ) 可 又 來 食 人 之 祿, 必 當 忠 人 之 事 現 今 官 人 犯 罪 已 實, 無 計 昭 雪, 我 若 不 去 捐 身 赴 闕, 冒 死 辯 冤, 使 官 人 含 冤 而 死, 是 犬 馬 不 如 了 37 可 見 馬 義 與 主 人 的 關 係 並 非 一 般 的 主 僕 關 係, 他 從 小 入 了 米 家 門, 米 家 向 來 對 他 眷 顧 有 加, 米 新 圖 對 他 來 說 既 是 主 人, 又 是 再 生 父 母, 因 此 他 對 主 人 產 生 了 既 是 親 情 又 是 恩 情 的 複 雜 情 感 所 以 在 看 見 主 人 落 難 時, 他 會 毫 不 猶 豫 獻 出 自 己 的 性 命, 並 且 斥 責 自 己 妻 子, 指 出 不 捐 驅 救 主, 有 如 犬 馬 馬 義 對 主 人 的 情, 不 但 驅 使 他 願 意 為 主 捐 軀, 更 促 使 他 甘 願 背 負 棄 主 的 不 義 之 名, 藉 以 暗 地 為 主 人 四 出 伸 冤 在 第 十 五 齣 獻 首 中, 由 於 馬 義 的 妻 子 為 減 輕 主 人 的 痛 苦 而 獻 出 性 命, 所 以 馬 義 只 好 帶 著 妻 子 的 首 級 上 呈 官 府, 藉 以 令 官 人 不 要 再 對 主 人 嚴 刑 逼 供 可 惜 的 是 主 人 並 不 明 白 馬 義 的 一 片 苦 心, 相 反 地 主 人 把 馬 義 視 為 冤 枉 自 己 的 歹 徒, 一 個 為 求 賞 金 而 叛 主 的 不 義 之 人 ( 生 ) 呀! 原 來 你 是 個 狼 心 的 狗 才! 見 我 遭 此 奇 禍, 在 荒 郊 野 外 尋 此 首 級, 入 我 之 罪 罷 罷, 我 拚 得 這 性 命, 就 死 在 你 身 上 罷 38 37 同 註 1, 頁 31 38 同 註 1, 頁 38

在 面 對 主 人 的 誤 解, 馬 義 不 但 沒 有 惡 言 相 向, 反 之 他 是 承 受 著 喪 妻 之 痛 背 負 叛 徒 之 名, 一 個 人 四 出 為 主 人 伸 冤, 甘 心 為 主 人 默 默 付 出 一 切, 就 在 第 十 六 齣 擊 鼓 表 露 無 遺 : ( 末 ) 只 為 問 官 酷 刑 追 比 首 級, 小 人 妻 子 不 忍 見 主 人 血 比 之 苦, 服 毒 身 亡 小 人 取 首 級, 訴 稱 陶 氏, 略 寬 主 人 比 限 的 非 誑, 婢 報 主 捐 軀 絕 脰, 奴 代 主 嗚 冤 叫 枉 寬 嚴 限, 由 他 一 命, 好 把 律 條 償 39 這 絕 不 是 一 般 主 僕 關 係 所 能 媲 美 的, 更 與 當 時 的 奴 變 事 件 有 著 天 淵 之 別 但 這 個 由 朱 素 臣 所 創 造 的 戲 曲 世 界, 不 但 沒 有 引 來 觀 眾 的 反 感, 反 之 卻 受 到 社 會 的 接 受, 主 要 原 因 是 作 者 細 心 描 寫 馬 義 的 心 理 變 化, 能 令 觀 眾 真 切 感 受 到 馬 義 對 主 人 的 情 深 情 真, 令 觀 眾 為 之 動 容 可 見 未 央 天 成 功 的 原 因 是 作 者 細 膩 描 繪 的 人 情, 而 不 是 乏 味 的 道 德 倫 理 (II) 馬 義 對 妻 子 的 情 與 義 作 為 僕 人, 馬 義 對 主 人 的 真 情 與 忠 心 是 不 容 置 疑 的 ; 但 作 為 丈 夫, 馬 義 對 妻 子 的 愛 亦 是 至 情 至 聖 的 雖 然 劇 中 沒 有 仔 細 描 寫 馬 義 與 藏 婆 的 夫 妻 之 情, 但 在 第 十 三 齣 藥 酒 當 中, 郤 把 二 人 的 深 厚 感 情 表 露 無 遺 就 在 馬 義 為 救 主 一 事 苦 惱 39 同 註 1, 頁 41

不 堪 之 際, 他 向 妻 子 表 達 了 自 己 的 無 助 : 前 腔 叩 登 聞 山 遙 水 遙, 痛 囹 圄 形 消 骨 消 咳, 可 惜 ( 小 旦 ) 可 惜 甚 麼?( 末 ) 可 惜 我 是 個 男 子, 鬚 眉 如 戟, 不 似 婦 人 模 樣, 我 若 是 二 八 紅 顏 呵, 也 拚 得 把 頭 顱 割 掉 ( 合 ) 渾 無 計 控 天 曹, 空 相 對 話 焦 勞 江 兒 水 ( 小 旦 ) 說 對 份 心 處, 難 禁 血 拋, 絲 絲 縷 縷 柔 情 繞 老 兒, 你 方 纔 說 二 八 紅 顏, 拚 把 頭 顱 割 掉, 只 怕 你 還 是 假 飾 之 詞 若 做 了 婦 人 呵, 愛 惜 身 軀 同 珍 寶, 肯 將 一 命 如 逢 草 若 要 首 級, 倒 不 如 拿 了 我 的 罷 ( 末 ) 這 個 叫 我 那 裡 下 得 手?( 小 旦 ) 呵 又 來! 枉 自 侈 談 忠 孝 ( 合 ) 主 德 難 忘, 空 自 徘 徊 膽 腓 40 李 玫 在 明 清 之 際 蘇 州 作 家 研 究 一 書 指 出, 藏 婆 之 所 以 捐 軀, 是 為 了 達 到 救 主 的 義 行, 得 到 留 芳 百 世 的 美 譽 未 央 天 中, 當 藏 婆 作 了 為 主 人 捐 軀 的 決 定 後, 又 埋 怨 命 運 由 此 看 來, 他 們 的 死 不 純 粹 是 慷 慨 悲 壯 的, 也 伴 隨 著 淒 苦 悲 涼 儘 管 他 們 不 一 定 明 確 意 識 到 地 位 差 異 造 成 的 不 公 平, 但 他 們 卻 體 味 到 處 他 40 同 註 1, 頁 32

們 的 地 位 上 的 可 悲 所 以, 他 們 需 要 用 留 取 芳 名 萬 古 標 " 這 種 人 生 境 界, 又 表 示 自 己 不 希 求 回 報, 只 求 告 天 天 須 念 " 他 們 就 是 在 內 心 這 種 既 成 的 道 德 觀 念 和 切 實 的 人 生 感 受 的 劇 烈 衝 突, 去 殉 主 ", 去 完 成 他 們 的 義 行 的 這 種 矛 盾 心 理, 從 本 質 上 說, 是 道 義 和 人 的 本 性 的 衝 突, 是 為 了 恪 守 道 德 規 範 而 作 出 犠 牲 前 的 內 心 矛 盾 41 但 除 了 李 玫 的 看 法 外, 在 這 一 段 的 對 唱 當 中, 亦 反 映 出 藏 婆 對 馬 義 那 深 厚 的 夫 妻 之 情 藏 婆 眼 見 丈 夫 為 了 救 主 一 事 恨 不 得 捐 軀 為 主 伸 冤, 只 可 惜 因 為 自 己 是 男 兒 身, 故 未 能 割 掉 頭 顱 以 減 主 人 所 受 的 皮 肉 之 苦 看 見 丈 夫 為 此 而 自 怨 自 艾, 她 心 中 固 然 不 是 味 兒, 藏 婆 一 方 面 強 烈 表 達 自 己 極 珍 愛 生 命 的 人 生 態 度, 但 另 一 方 面 卻 勇 於 捐 出 性 命, 她 為 的 不 只 是 報 答 主 人 的 再 生 之 恩, 而 且 她 為 的 是 化 解 丈 夫 心 中 未 能 救 主 的 鬱 結, 為 的 是 成 全 丈 夫 救 主 的 心 願 藏 婆 為 了 幫 助 丈 夫 達 成 義 行, 她 不 惜 犠 牲 自 己 那 寶 貴 的 生 命, 這 足 以 證 明 他 倆 之 間 有 著 真 摯 深 厚 的 感 情, 若 馬 義 對 藏 婆 沒 有 真 心 的 對 待, 相 信 藏 婆 亦 不 會 心 甘 命 抵 的 奉 獻 自 己 以 成 全 丈 夫, 可 見 二 人 有 著 比 一 般 夫 妻 更 濃 烈 的 情 與 義 此 外, 在 馬 義 發 現 妻 子 藏 婆 為 了 救 主 而 服 毒 自 殺 時, 他 不 禁 流 露 出 悲 痛 之 情 : 前 腔 一 聲 悲 悼, 不 由 人 雙 膝 跪 倒 你 片 言 感 激 全 節 操, 是 胭 脂 隊 裡 英 豪 42 這 表 現 出 馬 義 對 妻 子 藏 婆 的 感 情, 他 對 於 妻 子 因 自 己 的 一 句 說 話 而 自 殺 41 同 註 32, 頁 85 42 同 註 1, 頁 33

有 著 無 限 的 自 責, 面 對 著 妻 子 屍 首 所 帶 來 的 震 撼, 除 了 雙 膝 跪 倒, 還 可 有 甚 麼 的 反 應 來 表 達 心 中 的 悲 痛 呢? 雖 然 馬 義 沒 有 安 排 妻 子 的 身 後 事 便 馬 上 為 主 人 伸 冤, 但 這 並 不 代 表 他 不 痛 惜 自 己 的 妻 子, 他 只 是 把 悲 傷 的 感 情 收 藏 著, 處 理 當 前 最 急 切 的 事 但 就 在 主 人 誤 會 馬 義 為 獎 賞 而 冤 枉 他 時, 馬 義 終 於 不 禁 流 露 出 自 己 的 悲 痛 之 情 : 尾 聲 ( 末 ) 周 周 折 折 心 中 事, 今 日 要 救 你 性 命, 我 只 得 殺 妻 賣 子 如 今 事 體 可 緩, 回 去 禀 過 主 母, 我 星 夜 趕 到 長 安, 見 機 行 事 便 了 歷 盡 艱 辛 便 死 不 辭 43 可 見 馬 義 在 救 主 的 同 時, 心 中 從 不 忘 記 他 與 藏 婆 的 夫 妻 之 情, 妻 子 的 死 對 他 來 說 無 疑 是 一 大 打 擊, 但 是 為 了 救 主, 為 了 完 成 妻 子 的 遺 願, 他 只 好 放 下 自 己 的 個 人 情 感, 把 所 有 事 情 辦 妥, 才 面 對 喪 妻 之 痛, 這 全 是 為 了 成 全 妻 子 救 主 的 心 願, 令 妻 子 的 犧 牲 變 得 更 有 價 值 這 可 見 馬 義 作 為 米 家 的 僕 人, 他 心 中 不 只 得 報 恩 不 只 得 愚 忠, 他 心 中 同 時 亦 有 著 對 妻 子 的 愛 護, 主 人 並 不 是 馬 義 人 生 中 的 全 部, 觀 眾 只 需 從 聊 聊 數 句 中 已 明 白 他 倆 夫 婦 之 間 的 深 厚 情 感 43 同 註 1, 頁 39

(III) 小 結 在 未 央 天 中 作 為 僕 人 的 馬 義 絕 非 一 個 典 型 的 奴 僕, 對 著 主 人 他 有 捨 己 救 人 殺 身 成 仁 感 恩 圖 報 的 的 忠 與 義 ; 面 對 與 藏 婆 的 夫 婦 之 情, 他 有 著 照 顧 妻 子 痛 愛 妻 子 成 全 妻 子 的 男 子 氣 慨 馬 義 割 下 妻 子 的 頭 顱, 一 方 面 是 為 了 救 主, 但 另 一 方 面 亦 是 為 了 成 全 妻 子 救 主 的 遺 願 可 見 作 者 安 排 藥 酒 及 獻 首 兩 齣 並 不 是 為 了 教 化 觀 眾, 反 之 是 為 了 表 達 馬 義 對 主 人 的 忠 心 表 達 馬 義 對 妻 子 的 愛 惜 之 情 就 是 因 為 馬 義 是 個 有 血 有 肉 擁 有 豐 富 情 感 的 人 物, 因 此 觀 眾 才 會 對 這 個 角 色 念 念 不 忘, 這 兩 節 片 段 才 能 賺 人 熱 淚, 可 見 朱 素 臣 塑 造 馬 義 這 個 角 色 是 得 到 空 前 的 成 功, 正 如 朱 偉 明 於 中 國 古 代 戲 曲 家 評 傳 所 言 一 樣 : 成 功 的 人 物 形 象 塑 造, 正 是 朱 素 臣 傳 奇 卓 越 的 藝 術 成 就 的 一 個 重 要 標 誌 44 假 若 未 央 天 只 是 一 個 單 純 為 道 德 教 化 而 創 作 的 作 品, 必 定 會 變 成 伍 倫 全 備 或 香 囊 記 般 的 案 頭 文 學, 絕 不 是 被 平 民 百 姓 所 愛 戴 的 戲 曲 作 品 ( 六 ) 總 結 本 文 透 過 方 志 考 証 朱 素 臣 的 生 平, 並 從 社 會 史 角 度 觀 察 明 末 清 初 跟 蘇 州 義 僕 戲 大 盛 的 關 係 等 研 究, 清 楚 了 解 朱 素 臣 創 作 未 央 天 並 不 是 純 粹 為 了 教 化 觀 眾 無 可 否 認 朱 素 臣 創 作 本 劇 是 取 材 於 當 時 現 實 生 活 中 的 奴 變, 但 在 劇 本 仔 細 描 繪 米 44 同 註 28, 頁 559-560

新 圖 及 馬 義 的 主 僕 關 係, 並 不 是 為 了 宣 揚 忠 孝 節 義, 而 是 為 了 突 出 二 人 的 主 僕 之 情 本 劇 引 人 入 勝 之 處, 除 了 馬 義 與 藏 婆 對 主 人 的 那 份 發 自 內 心 的 忠 誠, 還 有 馬 義 與 藏 婆 那 份 深 厚 的 夫 婦 之 情, 因 此 觀 眾 能 從 馬 義 及 藏 婆 身 上 感 受 到 作 為 僕 人 的 最 高 道 德 修 養, 但 這 絕 非 作 者 刻 意 安 排 的 教 化 所 致, 因 此 觀 眾 從 本 劇 感 受 到 的 不 只 是 來 自 內 容 上 所 傳 達 的 義 理, 同 時 也 感 受 到 角 色 間 的 人 情, 而 當 代 昆 劇 仍 有 公 演 改 編 自 未 央 天 的 折 子 戲 - 馬 義 救 主, 便 是 此 劇 能 感 動 人 心 的 鐵 證 因 此 本 文 認 為 未 央 天 成 功 的 原 因, 全 因 本 劇 兼 備 了 義 理 與 人 情, 而 絕 非 純 粹 教 化 觀 眾 的 政 治 正 確 訊 息 參 考 書 目 : 1. 山 西 師 範 大 學 戲 曲 文 物 硏 究 所 編 : 中 華 戲 曲 第 二 十 八 輯, 太 原, 山 西 人 民 出 版 社,2003, 頁 98-100 2. 卞 利 : 明 代 中 後 期 至 清 前 期 徽 社 會 變 遷 中 大 眾 心 態 研 究, 安 徽 大 學 學 報, 第 24 卷, 第 6 期,2000 年 11 月, 頁 13-22 3. 牛 健 強 : 明 代 奴 僕 與 社 會, 史 學 月 刊,2002 年, 第 4 期, 頁 98-107 4. 中 國 戲 曲 硏 究 院 編 : 中 國 古 典 戲 曲 論 著 集 成 ( 六 ), 北 京, 中 國 戲 劇,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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