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 教 育 部 104 年 12 月 07 日 臺 教 技 ( 一 ) 字 第 1040159449 號 函 核 定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二 技 進 修 部 招 生 規 定 辦 理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03 月 15 日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進 修 部 招 生 簡 章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印 製 地 址 : 新 北 市 深 坑 區 北 深 路 三 段 152 號 電 話 :(02)8662-5960 轉 101~105 傳 真 :(02)8662-5870 網 址 :http://www.tnu.edu.tw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進 修 部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作 業 日 程 表... 1 貳 報 考 資 格... 2 參 招 生 系 別 名 額 上 課 地 點 聯 絡 方 式... 3 肆 評 分 項 目 及 配 分... 3 伍 簡 章 下 載 事 宜... 4 陸 報 名 方 式 日 期 及 地 點... 4 柒 報 名 注 意 事 項......5 捌 網 路 公 告 成 績... 5 玖 成 績 複 查 及 申 訴... 5 拾 放 榜... 5 拾 壹 報 到 註 冊... 6 拾 貳 體 格 檢 查... 6 拾 參 附 註... 6 附 錄 一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7 附 錄 二 網 路 報 名 流 程...10 附 表 一 報 名 表... 11 附 表 二 自 傳... 12 附 表 三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13 附 表 四 申 訴 申 請 表... 14 附 表 五 考 生 修 改 資 料 及 退 費 申 請 書... 15 附 表 六 切 結 書... 16 附 表 七 委 託 書... 17 附 表 八 本 校 大 眾 交 通 路 線 圖... 18 附 表 九 專 業 類 證 照 認 證 測 驗 與 技 術 士 證 對 照 表... 20 附 表 十 資 料 袋 封 面... 22 - I -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進 修 部 招 生 簡 章 壹 作 業 日 程 表 項 目 時 間 備 註 簡 章 下 載 網 址 : http://www.tnu.edu.tw/recruitdb 105/05/18( 週 三 ) 聯 絡 電 話 : (02)8662 5960 轉 104 (02)8662 5870( 傳 真 ) 105/05/19( 週 四 ) 報 名 網 址 :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請 參 照 附 錄 二 並 於 報 名 期 限 http://140.129.140.170/recruitdb/ 內 以 掛 號 寄 出 報 名 相 關 表 件 105/07/22( 週 五 ) 現 場 報 名 本 校 和 平 樓 106 辦 公 室 105/06/01( 週 三 ) 週 一 ~ 週 五 :15:00 20:00 週 六 :14:00 19:00 105/07/29( 週 五 ) 週 日 :10:00 15:00 網 路 公 告 18:00 網 路 公 告 成 績 105/08/01( 週 一 ) 成 績 各 考 生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成 績 本 校 和 平 樓 106 辦 公 室 成 績 複 查 105/08/03( 週 三 ) 15:00 至 20:00 及 申 訴 親 自 填 表 申 請 放 榜 18:00 網 路 公 告,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定 網 頁 查 榜 http://holiday.tnu.edu.tw 105/08/09( 週 二 ) 各 系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正 取 生 外, 各 系 得 另 列 備 取 生 若 干 名 正 取 生 105/08/13( 週 六 ) 本 校 和 平 樓 106 辦 公 室 報 到 17:00 起 17:00-19:00 備 取 生 報 到 105/08/14( 週 日 ) 起 至 開 學 日 本 校 和 平 樓 106 辦 公 室 週 一 ~ 週 五 :15:00 20:00 週 六 :14:00 19:00 週 日 :10:00 15:00 依 照 備 取 順 序, 電 話 通 知 備 取 生 報 到 本 表 日 程 如 有 變 動, 以 相 關 通 知 為 準 - 1 -
貳 報 考 資 格 凡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始 得 報 考 二 技 進 修 部 : 一 國 內 公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二 公 私 立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畢 ( 結 ) 業, 並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或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者 三 符 合 教 育 部 報 考 技 術 校 院 二 年 制 學 歷 ( 力 ) 資 格 認 定 基 準 規 定 同 等 學 力 標 準 者 符 合 上 述 同 等 學 力 標 準 者 包 括 : ( 一 ) 持 有 考 試 院 舉 辦 之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於 高 等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者 ( 註 : 中 央 暨 地 方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薦 任 升 等 考 試 及 格, 不 得 比 照 相 當 於 高 等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資 格 ) ( 二 ) 取 得 乙 級 (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 技 術 士 證 書 資 格 後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四 年 以 上, 或 取 得 甲 級 (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後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者 ( 三 ) 經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者 ( 四 ) 曾 在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累 計 修 習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或 大 學 規 定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達 二 年 制 專 學 校 畢 業 學 分 ( 至 少 為 八 十 分 ), 且 持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 五 )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1. 修 畢 日 間 部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或 夜 間 部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及 成 績 單 者 2. 曾 在 日 間 部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肄 業,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證 明 書 及 成 績 單 者 3. 夜 間 部 普 通 班 在 職 班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二 年 者, 比 照 日 間 部 辦 理 ( 六 )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1. 修 畢 四 年 級 下 學 期 課 程,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及 成 績 單 者 2. 修 畢 五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及 成 績 單 者 3. 曾 在 五 年 級 下 學 期 肄 業,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證 明 書 及 成 績 單 者 ( 七 ) 三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1. 修 畢 日 間 部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課 程 或 夜 間 部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課 程,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及 成 績 單 者 2. 修 畢 日 間 部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或 夜 間 部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課 程,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證 明 書 及 成 績 單 者 3. 曾 在 日 間 部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四 年 級 下 學 期 肄 業,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證 明 書 及 成 績 單 者 ( 八 )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修 畢 應 修 業 年 限, 修 滿 總 畢 業 學 分 數 ( 二 專 在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五 專 在 二 百 二 十 學 分 以 上 ) 而 未 畢 業,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證 明 書 及 成 績 單 ( 九 ) 大 學 ( 不 含 空 中 大 學 ) 肄 業 曾 修 畢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課 程,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證 明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及 成 績 單 者 - 2 -
參 招 生 系 別 名 額 上 課 地 點 聯 絡 方 式 招 生 系 別 班 級 數 名 額 上 課 地 點 聯 絡 方 式 網 址 :http://www.tnu.edu.tw/ 機 械 工 程 系 1 31 本 校 電 話 :( 02)8662 5916 轉 29 聯 絡 人 : 馮 祥 昇 車 輛 組 e-mail: hsfeng@mail.tnu.edu.tw 備 註 : 一 上 課 時 間 : 每 週 六 週 日 ( 實 際 上 課 時 間, 依 系 排 定 時 間 為 準 ) 二 本 校 地 點 : 新 北 市 深 坑 區 北 深 路 三 段 152 號 三 修 業 年 限 : 至 少 二 年, 至 多 四 年 四 學 分 費 : 比 照 本 校 進 修 部 ( 每 學 分 / 小 時 收 費 : 商 業 類 1307 元 工 業 類 1407 元 ) 五 各 系 應 修 學 分 表 請 上 各 系 網 站 查 詢 六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肆 評 分 項 目 及 配 分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佔 總 成 績 之 100% 評 分 項 目 評 分 標 準 ( 一 ) 年 資 加 分 年 資 加 分 備 註 工 作 滿 一 年 未 滿 二 年 5 滿 六 年 未 滿 八 年 20 年 滿 二 年 未 滿 四 年 10 滿 八 年 未 滿 十 年 25 資 30% 滿 四 年 未 滿 六 年 15 滿 十 年 以 上 30 ( 二 ) 證 照 名 稱 等 級 應 繳 證 件 給 分 備 註 證 照 加 分 20% 證 照 名 稱 高 級 證 照 證 書 20 1. 國 家 級 證 照 相 同 項 目 有 層 中 高 級 證 照 證 書 15 中 級 證 照 證 書 10 初 級 證 照 證 書 5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獲 優 勝 者 以 上 得 獎 證 明 20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獲 第 1 3 名 得 獎 證 明 15 台 灣 區 技 藝 競 賽 獲 第 1 3 名 得 獎 證 明 10 省 ( 市 ) 級 以 上 政 府 機 關 主 辦 之 各 項 技 能 競 賽 獲 第 1 3 名 得 獎 證 明 10 級 者, 限 擇 一 最 高 級 項 使 用, 非 相 同 項 目 者 可 合 併 加 分 2. 所 有 相 關 職 業 證 照, 應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影 本, 日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追 認 3. 專 業 相 關 證 照 語 文 能 力 之 等 級 請 參 考 附 表 十 ( 三 ) 在 學 成 績 20% 採 計 專 科 部 畢 業 成 績 或 大 學 部 前 兩 年 平 均 成 績, 未 附 成 績 證 明 或 以 同 等 學 歷 報 考 者 以 60 分 核 計 ( 四 ) 自 傳 15% 使 用 本 簡 章 之 附 件 書 寫 或 自 行 打 字 ( 五 ) 工 作 成 就 15% 包 含 :1. 主 要 經 歷 2. 工 作 績 效 3. 專 利 4. 著 作 或 專 題 報 告 - 3 -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加 分 註 : 特 種 身 分 名 稱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加 分 比 例 原 住 民 學 生 身 分 ( 一 ) 原 住 民 學 生 身 分 ( 二 ) 原 住 民 族 籍 原 住 民 取 得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者 - 4 -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加 原 始 總 分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102 年 8 月 19 日 臺 教 綜 ( 六 ) 字 第 1050125238A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原 住 民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及 原 住 民 公 費 留 學 辦 法 辦 理 二 原 住 民 學 生 報 考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除 依 招 生 一 般 規 定 外, 應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其 本 人 之 全 戶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或 三 個 月 內 有 效 之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一 份, 戶 口 名 簿 上 並 應 有 山 地 原 住 民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身 分 之 記 事 伍 簡 章 下 載 事 宜 一 簡 章 下 載 日 期 :105 年 05 月 18 日 ( 三 ) 起 二 網 路 公 告 及 下 載 位 址 :http://holiday.tnu.edu.tw 或 http://www.tnu.edu.tw/recruitdb 陸 報 名 方 式 日 期 及 地 點 一 報 名 方 式 : 採 用 網 路 報 名 郵 寄 報 名 現 場 報 名 ( 一 ) 網 路 報 名 :105 年 05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5 年 07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請 參 照 附 錄 並 於 105/07/22( 星 期 五 )( 含 ) 前 以 掛 號 寄 出 報 名 相 關 表 件 ( 二 ) 郵 寄 報 名 : 1. 各 項 資 料 須 於 105/07/22( 星 期 五 )( 含 ) 前 郵 寄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考 生 應 自 行 檢 查 各 項 報 名 文 件 是 否 正 確 齊 全, 如 有 不 全 或 不 符 報 考 之 規 定, 本 會 概 不 受 理, 不 另 行 通 知 亦 不 退 件, 所 繳 報 名 費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2. 郵 寄 報 名 者 須 將 各 項 報 名 資 料 填 妥, 貼 上 相 片 後, 連 同 有 關 證 件 報 名 費 ( 一 律 以 郵 政 匯 票 繳 交 ), 以 掛 號 郵 寄 新 北 市 (22202) 深 坑 區 北 深 路 三 段 152 號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進 修 部 收 ( 三 ) 現 場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06 月 01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07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週 一 ~ 週 五 : 15:00 20:00 週 六 :14:00 19:00 週 日 :10:00 15:00, 請 親 至 新 北 市 深 坑 區 北 深 路 三 段 152 號,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進 修 部 綜 合 業 務 組 辦 理 ( 和 平 樓 106 辦 公 室 ) 三 報 名 費 用 : 新 台 幣 伍 佰 元 整 (500 元 ), 請 至 郵 局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併 同 報 名 表 件 繳 寄 本 校 匯 票 抬 頭 :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四 若 持 有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本 校 免 收 報 名 費, 報 名 時 請 附 貼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以 利 審 查 五 應 繳 交 文 件 ( 一 ) 報 名 表 ( 二 ) 證 明 文 件 : 1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2 畢 業 成 績 正 本 3 自 傳 : 約 一 千 字 之 自 傳 ( 格 式 如 附 表 二 ) 4 考 試 院 核 發 之 相 關 職 種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核 發 之 甲 乙 丙 級 技 術 士 與 其 他 相 關 職 種 之 技 術 證 照 ( 繳 交 影 本 )
5 繳 交 文 件 之 1 2 項 為 必 備 文 件, 第 3 項 為 輔 助 文 件 6 各 項 文 件 無 論 錄 取 與 否 均 不 發 還 ( 三 )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應 繳 證 明 其 身 分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1 僑 生 : 僑 委 會 發 給 之 正 式 僑 生 身 分 證 明 書 2 現 役 軍 人 報 考 應 另 繳 之 證 明 文 件 : (1) 志 願 役 之 國 軍 官 兵, 應 憑 單 位 主 管 署 名 所 發 之 准 予 報 名 證 明 書 正 本 (2) 義 務 役 之 現 役 軍 人 可 於 105 年 9 月 30 日 以 前 退 伍 者, 得 憑 各 部 隊 長 出 具 之 退 伍 日 期 證 明 書 正 本 (3) 上 述 之 正 本, 無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4) 年 逾 二 十 八 歲 尚 未 服 役 之 役 男 不 得 申 請 緩 徵 3 大 陸 來 台 設 籍, 持 有 大 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學 歷 證 件, 經 海 峽 交 流 基 金 會 及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審 查 認 定 者 柒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一 報 名 表 件 及 各 項 審 查 資 料 請 依 序, 用 迴 紋 針 在 左 上 角 夾 妥, 裝 入 信 封,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親 自 本 校 和 平 樓 106 室 報 名 二 如 有 發 現 未 繳 費 或 繳 費 不 足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將 取 消 其 報 名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三 繳 費 後 而 逾 期 寄 件 或 資 格 不 符, 則 所 繳 交 之 報 名 費 用 及 附 繳 之 相 關 表 件 原 件, 概 不 退 還 四 考 生 所 繳 證 件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等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並 送 有 關 機 關 處 理 ; 其 在 入 學 後 始 發 覺 者, 一 經 查 明 即 撤 銷 學 籍, 並 不 發 給 任 何 與 修 業 有 關 之 證 件 ; 如 係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發 覺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畢 業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註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五 如 該 系 報 名 人 數 低 於 十 八 人 時, 得 不 辦 理 該 系 後 續 試 務 並 退 回 報 名 費 捌 網 路 公 告 成 績 : 一 日 期 :105 年 08 月 01 日 ( 星 期 一 )18:00 網 路 公 告 二 同 分 時 名 次 參 酌 順 序 :1. 在 學 成 績 2. 工 作 年 資 3. 證 照 加 分 4. 自 傳 5. 工 作 成 就 加 分 玖 成 績 複 查 及 申 訴 一 成 績 複 查 日 期 :105 年 08 月 03 日 ( 星 期 三 )15:00 ~ 20:00 二 複 查 方 式 : 親 至 本 校 和 平 樓 106 室 進 修 部 辦 公 室 申 請, 非 本 人 來 校 複 查 者 請 填 妥 附 表 七 之 委 託 書, 並 攜 帶 雙 方 身 份 證 件 正 本 ( 一 ) 一 律 填 寫 本 簡 章 附 表 三 之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二 ) 申 請 者 須 附 原 成 績 通 知 單 影 本 ( 三 ) 複 查 成 績 時 不 得 申 請 調 閱 或 影 印 成 績 相 關 表 件 三 申 訴 方 式 : 請 親 至 本 校 和 平 樓 106 室 進 修 部 辦 公 室 辦 理 申 訴 四 處 理 程 序 : ( 一 ) 一 律 填 寫 本 簡 章 附 表 四 之 申 訴 申 請 表 申 請 ( 二 ) 本 校 教 務 處 受 理 申 訴 申 請 表 後 即 予 以 編 號, 於 一 日 內, 轉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 三 ) 於 申 訴 二 日 內, 以 傳 真 通 知 申 請 人 申 訴 結 果 或 電 話 通 知 申 請 人 來 校 領 取 申 訴 結 果 壹 拾 放 榜 一 錄 取 名 單 105 年 08 月 09 日 ( 星 期 二 )18:00 在 本 校 網 站 http://holiday.tnu.edu.tw 上 公 告 - 5 -
二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申 請 者 總 成 績 如 未 達 標 準, 雖 有 缺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拾 壹 報 到 註 冊 一 正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日 期 :105 年 08 月 13 日 ( 星 期 六 ) ( 一 ) 除 正 取 生 外, 各 系 得 另 列 備 取 生 若 干 名 ( 二 ) 報 到 地 點 和 平 教 學 大 樓 106 室 辦 公 室,17:00-19:00 備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日 期 :105 年 08 月 14 日 ( 星 期 日 ) 起 至 開 學 日 依 照 備 取 順 序, 電 話 通 知 報 到 地 點 和 平 教 學 大 樓 106 室 辦 公 室, 週 一 ~ 週 五 :15:00 20:00 週 六 :14:00 19:00 週 日 :10:00 15:00 二 錄 取 之 新 生 須 於 規 定 日 期 辦 理 報 到 與 繳 費, 否 則 以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論 未 報 到 之 名 額 由 達 到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以 上 之 備 取 生 依 次 遞 補 三 報 到 時 未 繳 交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四 一 經 註 冊 後, 如 有 任 何 原 因 需 辦 理 離 校 者, 應 按 本 校 休 退 學 辦 法 辦 理, 不 得 辦 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拾 貳 體 格 檢 查 一 新 生 錄 取 後, 由 本 校 自 訂 體 格 檢 查 辦 法 辦 理 二 體 格 檢 查 日 期 及 地 點, 由 本 校 自 行 公 告 或 通 知 拾 参 附 註 一 有 關 本 校 提 供 之 教 學 資 源 概 況, 可 由 假 日 班 網 站 http://holiday.tnu.edu.tw 進 入, 或 至 各 系 網 頁 查 詢 二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之 本 校 二 技 進 修 部 招 生 辦 法 及 招 生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為 準 三 本 會 辦 理 本 項 招 生, 須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取 得 並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在 辦 理 招 生 事 務 之 目 的 下, 進 行 處 理 及 利 用 本 會 將 善 盡 善 良 保 管 人 之 義 務 與 責 任, 妥 善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僅 提 供 招 生 相 關 工 作 目 的 使 用 凡 報 名 本 招 生 者, 即 表 示 同 意 授 權 本 會, 得 將 自 考 生 報 名 參 加 本 招 生 所 取 得 之 個 人 及 其 相 關 成 績 資 料, 運 用 於 本 招 生 事 務 使 用, 並 同 意 提 供 其 報 名 資 料 及 成 績 予 本 校 相 關 單 位 使 用 - 6 -
附 錄 一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 日 教 育 部 臺 參 第 1010053979C 號 修 正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八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大 學 辦 理 持 國 外 學 歷 入 學 學 生 之 學 歷 採 認 事 宜, 應 依 本 辦 法 規 定 為 之 第 3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採 認 : 指 就 國 外 學 歷 完 成 查 驗 查 證 並 予 認 定 之 過 程 二 參 考 名 冊 : 指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就 外 國 政 府 權 責 機 關 或 外 國 專 業 團 體 認 可 之 當 地 國 大 專 校 院, 收 錄 其 名 稱 地 址 所 彙 集 而 成 之 名 冊 三 查 驗 : 指 查 核 驗 明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 以 下 簡 稱 駐 外 館 處 )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校 學 位 證 書 成 績 證 明 等 證 件 與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及 其 他 相 關 證 件 四 查 證 : 指 依 國 外 學 校 之 學 位 證 書 成 績 證 明 等 證 件, 查 明 證 實 當 地 國 政 府 權 責 機 關 或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對 學 校 認 可 情 形 與 其 入 學 資 格 修 業 期 限 及 修 習 課 程 等 事 項 五 認 定 : 指 學 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經 查 驗 查 證 後, 確 認 與 國 內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相 當 之 學 歷 第 4 條 申 請 人 為 入 學 申 請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應 自 行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送 各 校 辦 理 : 一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及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一 份 二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一 份 但 申 請 人 係 外 國 人 或 僑 民 者, 免 附 三 其 他 學 校 規 定 之 相 關 文 件 前 項 第 一 款 文 件 之 驗 證, 得 以 受 理 學 校 向 申 請 人 國 外 畢 業 學 校 查 證 代 替 之 ; 第 二 款 文 件, 應 包 括 國 外 學 歷 修 業 之 起 迄 期 間 第 5 條 各 校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應 依 下 列 程 序 為 之 : 一 已 列 入 參 考 名 冊 之 國 外 學 校 或 國 外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歷, 由 各 校 依 本 辦 法 查 驗 及 認 定 ; 如 有 疑 義 者, 各 校 應 依 第 六 條 及 第 七 條 規 定 辦 理 查 證 後 認 定 ; 必 要 時, 得 敘 明 疑 義,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送 本 部 協 助 認 定 二 未 列 入 參 考 名 冊 之 國 外 學 校 學 歷 或 藝 術 類 文 憑, 各 校 應 依 第 六 條 及 第 七 條 辦 理 查 證 後 認 定 ; 必 要 時, 得 敘 明 疑 義,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送 本 部 協 助 認 定 第 6 條 各 校 辦 理 查 證 國 外 學 歷, 應 由 申 請 人 出 具 授 權 查 證 之 英 文 同 意 書 及 相 關 文 件 後, 函 請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為 之 申 請 人 持 有 我 國 未 設 有 駐 外 館 處 國 家 之 學 歷, 應 先 申 請 國 外 畢 業 學 校 發 給 其 修 業 情 形 當 地 國 政 府 權 責 機 關 或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對 學 校 認 可 情 形 及 成 績 證 明 等 英 文 證 明 文 件 後, 送 受 理 之 各 校 辦 理 查 證 第 7 條 各 校 函 請 駐 外 館 處 協 助 查 證 申 請 人 所 持 國 外 學 歷 之 項 目 如 下 : 一 入 學 資 格 - 7 -
二 修 業 期 限 三 修 習 課 程 四 當 地 國 政 府 權 責 機 關 或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對 學 校 認 可 情 形 五 其 他 必 要 查 證 事 項 第 8 條 國 外 學 歷 符 合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者, 始 得 認 定 : 一 畢 ( 肄 ) 業 學 校 應 為 已 列 入 參 考 名 冊 者 未 列 入 參 考 名 冊 者, 應 為 當 地 國 政 府 權 責 機 關 或 專 業 評 鑑 團 體 所 認 可 二 修 業 期 限 修 習 課 程, 應 與 國 內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規 定 相 當 第 9 條 前 條 第 二 款 所 稱 修 業 期 限, 指 申 請 人 停 留 於 當 地 學 校 之 修 業 時 間, 其 規 定 如 下 : 一 持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歷 者, 累 計 修 業 時 間 應 符 合 當 地 國 學 制 之 規 定 二 持 學 士 學 位 者, 累 計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三 十 二 個 月 三 持 碩 士 學 位 者, 累 計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八 個 月 四 持 博 士 學 位 者, 累 計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十 六 個 月 五 碩 士 博 士 學 位 同 時 於 同 校 系 ( 所 ) 修 習 者, 累 計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二 十 四 個 月 六 以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學 歷 或 具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同 等 學 力 進 修 學 士 學 位 者, 累 計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十 六 個 月 前 項 修 業 期 限, 各 校 應 對 照 國 內 外 學 制 情 形, 以 申 請 人 所 持 國 外 學 歷 當 地 國 學 制 修 業 期 間 學 校 行 事 曆 及 入 出 國 紀 錄 等 綜 合 判 斷, 其 所 停 留 期 間 非 屬 學 校 正 規 學 制 及 行 事 曆 所 示 修 課 時 間 者, 不 予 採 計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表 現 優 異 者, 其 修 業 期 限, 得 由 各 校 衡 酌 各 該 國 外 大 學 學 制 規 定 及 實 際 情 況, 予 以 酌 減 符 合 特 殊 教 育 法 所 稱 身 心 障 礙 者, 其 修 業 期 限, 得 由 各 校 衡 酌 各 該 國 外 大 學 學 制 身 心 障 礙 程 度 及 其 他 實 際 情 況, 予 以 酌 減 經 由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模 式, 同 時 在 國 內 外 大 學 修 讀 學 位 者, 不 得 全 程 於 國 內 大 學 修 業, 其 修 業 期 限, 得 累 計 其 停 留 於 各 當 地 大 學 之 修 業 時 間, 並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不 適 用 第 一 項 規 定 : 一 持 學 士 學 位 者, 累 計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三 十 二 個 月 二 持 碩 士 學 位 者, 累 計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十 二 個 月 三 持 博 士 學 位 者, 累 計 修 業 時 間 至 少 須 滿 二 十 四 個 月 前 項 申 請 人 於 國 內 大 學 修 習 之 學 分 數, 累 計 須 達 獲 頒 學 位 所 需 總 學 分 數 之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第 10 條 第 八 條 第 二 款 所 定 修 習 課 程, 如 以 遠 距 教 學 方 式 修 習, 取 得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歷 者, 應 在 符 合 第 八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之 學 校 修 習 科 目 學 分, 或 經 由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在 國 內 大 學 修 習 學 分, 其 學 分 數 並 符 合 國 內 遠 距 教 學 之 規 定 第 11 條 國 外 學 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予 認 定 : 一 經 函 授 方 式 取 得 二 各 類 研 習 班 所 取 得 之 修 課 證 ( 明 ) 書 三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因 故 未 獲 得 博 士 學 位, 申 請 認 定 相 當 於 碩 士 學 位 資 格 四 未 經 註 冊 入 學 及 修 業, 僅 以 論 文 著 作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五 名 ( 榮 ) 譽 學 位 - 8 -
六 非 使 用 中 文 之 國 家 或 地 區, 以 中 文 授 課 所 頒 授 之 學 歷 但 不 包 括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歷 七 未 經 本 部 認 可, 在 我 國 所 設 分 校 或 以 國 外 學 校 名 義 委 託 機 構 在 國 內 招 生 授 課 取 得 之 學 歷 八 以 遠 距 教 學 方 式 修 習, 並 以 此 取 得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學 歷 但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第 12 條 申 請 人 所 提 供 之 各 項 證 件, 有 偽 造 變 造 不 實 情 事, 經 調 查 屬 實 者, 應 予 撤 銷 其 學 歷 之 採 認, 涉 及 刑 事 責 任 者, 移 送 檢 察 機 關 依 法 辦 理 第 13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 9 -
附 錄 二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http://140.129.140.170/recruitdb/ 網 路 報 名 起 迄 時 間 : 自 105/05/19( 週 四 ) 9:00 至 105/07/22( 週 五 ) 17:00 點 選 105 學 年 進 修 部 二 年 制 大 學 單 獨 招 生 報 名 前 請 先 詳 讀 招 生 簡 章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輸 入 報 名 各 項 相 關 資 料 修 改 複 核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表 報 名 資 料 無 誤 後 即 列 印 報 名 表 將 報 名 表 件 連 同 簡 章 規 定 之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郵 寄 至 本 校, 完 成 所 有 報 名 程 序 請 將 所 列 印 之 網 路 報 名 表 連 同 簡 章 規 定 之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裝 入 信 封 內 ( 封 面 黏 貼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校 ( 以 國 內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 10 -
附 表 一 報 名 表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進 修 部 招 生 報 名 表 報 名 系 別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郵 遞 區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系 報 名 編 號 ( 請 勿 填 寫 ) 月 日 出 生 地 性 電 話 :( ) 行 動 電 話 : 別 男 女 請 貼 乙 張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通 訊 住 址 縣 鄉 鎮 村 鄰 市 市 區 里 段 巷 弄 號 之 樓 之 室 街 路 畢 業 學 歷 學 校 科 日 間 部 夜 間 部 進 修 專 校 民 國 年 月 日 畢 結 業 畢 ( 結 ) 業 已 滿 年 應 屆 預 計 學 校 報 考 資 格 畢 業 畢 業 ( 擇 一 資 格 ) 生 學 歷 民 國 年 月 日 畢 業 繳 交 文 件 ( 請 勾 選 ) 緊 急 連 絡 人 科 日 間 部 夜 間 部 進 修 專 校 可 以 於 報 到 時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不 可 以 民 國 年 月 學 校 科 ( 系 ) 肄 業 同 等 民 國 年 月 高 ( 特 ) 等 考 試 類 科 及 格 學 歷 民 國 年 月 取 得 ( 相 當 ) 級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後 並 從 事 工 作 年 以 上 ( 力 ) 同 等 學 力 年 資 年 畢 ( 結 ) 業 證 書 影 本 學 分 證 明 影 本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影 本 職 業 證 照 影 本 成 績 單 正 本 全 民 英 檢 成 績 證 明 書 影 本 多 益 測 驗 成 績 證 明 書 影 本 姓 名 關 係 本 表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及 所 附 文 件 均 經 本 人 詳 實 核 對 無 誤, 如 有 不 實, 本 人 願 接 受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處 置, 絕 無 異 議 資 格 鑑 定 及 格 證 明 影 本 其 他 文 件 : 共 繳 交 件 ( 請 依 順 序 排 妥 ) 電 話 :( ) 行 動 電 話 : 考 生 簽 名 ( 請 勿 代 簽 ) 審 核 欄 核 驗 程 序 證 件 核 驗 繳 費 核 驗 複 核 國 民 身 份 證 影 本 粘 貼 處 ( 正 面 ) ( 身 份 證 字 號 必 須 清 晰 完 整 ) 國 民 身 份 證 影 本 粘 貼 處 ( 背 面 ) ( 身 份 證 字 號 必 須 清 晰 完 整 ) 粗 黑 框 線 內 之 空 格,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 11 -
附 表 二 自 傳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進 修 部 招 生 自 傳 考 生 姓 名 : ( 本 人 親 自 簽 名 ) 請 依 下 列 各 項 順 序 書 寫, 篇 幅 不 足 時 請 自 行 加 頁 ( 一 ) 求 學 經 歷 ( 二 ) 專 業 心 得 ( 三 ) 工 作 狀 況 - 12 -
附 表 三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進 修 部 招 生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申 請 考 生 姓 名 報 考 科 系 系 報 名 編 號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申 請 複 查 項 目 ( 請 於 欲 複 查 之 項 目 內 打 ˇ) 查 覆 分 數 ( 考 生 勿 填 ) 畢 業 成 績 工 作 年 資 證 照 工 作 成 就 自 傳 複 查 理 由 陳 述 複 查 回 覆 複 查 說 明 一 本 表 之 報 名 編 號 姓 名 報 考 科 系 日 期 及 複 查 項 目 名 稱, 請 填 寫 清 楚 二 105 年 08 月 03 日 下 午 15:00 至 20:00, 親 至 本 校 和 平 樓 106 辦 公 室 進 修 部 辦 公 室 申 請, 非 考 生 本 人 來 校 查 詢 者, 請 出 示 委 託 書 三 複 查 成 績 時, 不 得 申 請 重 新 審 核 或 要 求 調 閱 影 印 成 績 相 關 表 件 ; 亦 不 得 要 求 回 覆 閱 卷 標 準 - 13 -
附 表 四 申 訴 申 請 表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進 修 部 招 生 申 訴 申 請 表 報 名 編 號 姓 名 報 考 系 別 系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聯 絡 電 話 傳 真 電 話 申 訴 理 由 陳 述 招 生 委 員 會 回 覆 申 訴 說 明 一 本 表 之 姓 名 報 考 系 別 報 名 編 號 日 期 及 申 訴 理 由, 請 填 寫 清 楚 二 本 表 填 寫 完 畢 後, 於 105/08/03 15:00 至 20:00 親 至 本 校 和 平 樓 106 室 進 修 部 辦 公 室 申 請 三 進 修 部 辦 公 室 受 理 申 訴 申 請 表 後 即 予 以 編 號, 應 於 一 日 內, 轉 請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四 應 於 申 訴 二 日 內, 以 傳 真 通 知 申 請 人 申 訴 結 果 或 電 話 通 知 申 請 人 來 校 領 取 申 訴 結 果 - 14 -
附 表 五 考 生 修 改 資 料 申 請 書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進 修 部 招 生 考 生 修 改 資 料 申 請 書 本 人 報 考 貴 校 105 學 年 度 系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因 故 提 出 以 下 申 請 : 因 資 料 登 錄 有 誤, 申 請 修 改 個 人 資 料 修 改 資 料 說 明 : 考 生 簽 名 承 辦 人 組 長 主 任 電 話 :(02)8662 5960 轉 分 機 102~104 傳 真 :(02)8662 5870-15 -
附 表 六 切 結 書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二 技 進 修 部 招 生 切 結 書 考 生 報 考 就 讀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系 因 缺 交 :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本 歷 年 中 文 成 績 單 正 本 兵 ( 免 ) 役 證 明 影 本 其 他 正 本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在 職 證 明 書 正 本 證 照 影 本 其 他 請 准 予 延 至 105 年 07 月 24 日 前 補 繳 驗 ( 交 ), 否 則 以 自 願 放 棄 報 名 資 格 論, 並 不 得 要 求 退 還 報 名 費, 絕 無 異 議, 特 立 此 切 結 為 憑 此 致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立 切 結 人 : 服 務 單 位 : 身 分 證 字 號 : 住 宅 電 話 : 手 機 : 住 址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16 -
附 表 七 委 託 書 委 託 書 立 委 託 書 人 因 工 作 出 國 重 病 路 途 遙 遠 其 他 原 因 ; 確 實 無 法 親 自 辨 理 事 務, 特 委 託 代 為 辦 理 委 託 人 ( 簽 章 ) 戶 籍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 受 委 託 人 ( 簽 章 ) 戶 籍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 ) 行 動 電 話 : 附 件 P S: 請 黏 貼 雙 方 身 份 證 ( 正 反 面 ) 印 本 委 託 人 受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 超 出 格 線 部 分 請 沿 外 框 線 往 內 摺 齊 ) 影 印 本 須 清 晰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 超 出 格 線 部 分 請 沿 外 框 線 往 內 摺 齊 ) 影 印 本 須 清 晰 身 分 證 反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 超 出 格 線 部 分 請 沿 外 框 線 往 內 摺 齊 ) 影 印 本 須 清 晰 身 分 證 反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 超 出 格 線 部 分 請 沿 外 框 線 往 內 摺 齊 ) 影 印 本 須 清 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 17 -
附 表 八 本 校 大 眾 交 通 路 線 圖 交 通 路 線 一 聯 營 公 車 : 以 下 公 車 均 可 直 達 本 校 門 口 聯 營 公 車 236 ( 台 北 車 站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 指 南 客 運 949 ( 深 坑 捷 運 古 亭 站 ) 聯 營 公 車 251 ( 台 北 車 站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 指 南 客 運 660 ( 圓 環 土 庫 ) 欣 欣 客 運 666 ( 捷 運 景 美 站 烏 塗 庫 ) 指 南 客 運 912 ( 深 坑 捷 運 市 政 府 ) 指 南 客 運 679 ( 金 龍 寺 動 物 園 ) 欣 欣 客 運 819 ( 捷 運 七 張 站 深 美 橋 ) 福 和 客 運 1558 ( 基 隆 動 物 園 ) 台 北 客 運 795 ( 木 柵 平 溪 ) 二 捷 運 文 湖 線 於 木 柵 站 下 車 後, 轉 搭 各 線 公 車 僅 需 五 分 鐘 即 可 到 達 三 捷 運 淡 水 信 義 線 於 象 山 站 下 車 後, 於 信 義 行 政 中 心 轉 搭 912 公 車 僅 需 十 分 鐘 即 可 到 達 四 由 東 區 ( 台 北 101) 開 車 經 北 二 高 信 義 支 線, 到 本 校 只 要 十 分 鐘 五 本 校 設 有 汽 機 車 停 車 場, 十 分 便 利 - 18 -
六 各 公 車 重 點 路 線 指 引 聯 營 公 車 236( 台 北 車 站 --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 重 點 路 線 : 深 坑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捷 運 動 物 園 站 捷 運 萬 芳 醫 院 站 捷 運 公 館 站 捷 運 古 亭 站 捷 運 中 正 紀 念 堂 站 捷 運 台 大 醫 院 站 館 前 路 台 北 車 站 聯 營 公 車 251( 台 北 車 站 --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 重 點 路 線 : 深 坑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捷 運 木 柵 站 景 文 中 學 考 試 院 文 山 二 分 局 ( 捷 運 景 美 站 ) 捷 運 萬 隆 站 捷 運 公 館 站 捷 運 古 亭 站 捷 運 中 正 紀 念 堂 站 捷 運 台 大 醫 院 站 館 前 路 台 北 車 站 ( 開 封 ) 欣 欣 客 運 666( 捷 運 景 美 站 --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 烏 塗 庫 ) 重 點 路 線 : 皇 帝 殿 石 碇 土 庫 深 坑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捷 運 木 柵 站 木 柵 高 工 考 試 院 景 美 國 中 ( 捷 運 景 美 站 ) 指 南 客 運 679( 金 龍 寺 --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 動 物 園 ) 重 點 路 線 : 捷 運 動 物 園 站 大 誠 高 中 政 大 木 柵 高 工 捷 運 木 柵 站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深 南 路 世 新 山 莊 南 深 路 中 研 院 南 港 高 工 南 港 車 站 方 濟 中 學 捷 運 內 湖 站 金 龍 寺 台 北 客 運 795( 木 柵 --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 平 溪 ) 野 人 谷 十 分 寮 平 溪 菁 桐 皇 帝 殿 石 碇 土 庫 深 坑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捷 運 木 柵 站 指 南 客 運 660( 圓 環 --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 土 庫 ) 重 點 路 線 : 石 碇 高 中 土 庫 深 坑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捷 運 木 柵 站 木 柵 高 工 捷 運 景 美 站 捷 運 萬 隆 站 捷 運 公 館 站 捷 運 古 亭 站 捷 運 中 正 紀 念 堂 站 小 南 門 ( 和 平 醫 院 ) 捷 運 西 門 站 中 華 路 北 站 北 門 台 北 車 站 ( 承 德 ) 指 南 客 運 912( 深 坑 --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 捷 運 市 政 府 ) 重 點 路 線 : 石 碇 高 中 土 庫 深 坑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石 壁 坑 ( 行 經 信 義 快 速 道 路 ) 信 義 行 政 中 心 ( 捷 運 象 山 站 ) 松 壽 路 口 市 政 府 捷 運 市 政 府 站 欣 欣 客 運 819( 捷 運 七 張 站 --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 深 美 橋 ) 重 點 路 線 : 阿 柔 洋 消 防 局 文 山 路 深 美 橋 深 坑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捷 運 木 柵 站 木 柵 高 工 景 文 中 學 ( 臺 灣 戲 曲 學 院 ) 景 美 女 中 寶 橋 路 口 寶 強 路 口 捷 運 七 張 站 七 張 ( 寶 橋 路 ) 寶 橋 中 興 路 口 寶 橋 中 興 路 口 福 和 客 運 1558( 基 隆 --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 木 柵 動 物 園 ) 重 點 路 線 : 基 隆 車 站 光 華 國 宅 電 信 大 樓 [ 基 隆 ] 長 庚 醫 院 安 樂 社 區 石 皮 賴 興 寮 [ 基 金 交 流 道 ] [ 福 爾 摩 沙 高 速 公 路 ] [ 木 柵 交 流 道 ] 草 地 尾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台 新 工 廠 木 柵 高 工 [ 捷 運 木 柵 站 ] 貓 纜 動 物 園 站 捷 運 動 物 園 站 指 南 客 運 949 ( 深 坑 --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 捷 運 古 亭 站 ) 重 點 路 線 : 石 碇 高 中 土 庫 深 坑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石 壁 坑 [ 行 經 國 道 三 號 甲 線 ] [ 辛 亥 路 三 段 ] 自 來 水 處 大 安 運 動 中 心 羅 斯 福 師 大 路 口 捷 運 古 亭 站 師 大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辛 亥 路 口 七 本 校 於 學 期 上 課 期 間 另 有 多 線 捷 運 接 駁 專 車, 於 多 個 重 點 捷 運 站 接 送 學 生 到 校 包 括 : 忠 孝 新 生 站 忠 孝 復 興 站 台 北 車 站 古 亭 站 公 館 站 新 莊 輔 大 站 土 城 永 寧 站 永 安 市 場 站 新 店 大 坪 林 站, 就 學 期 間 歡 迎 同 學 多 加 利 用 - 19 -
八 附 表 九 專 業 類 證 照 認 證 測 驗 與 技 術 士 證 對 照 表 專 業 類 證 照 認 證 測 驗 與 技 術 士 證 對 照 表 項 目 高 級 中 高 級 國 內 證 照 國 際 證 照 英 語 檢 定 01.ERP 導 入 顧 問 師 02. 一 般 保 險 公 證 人 03. 各 種 專 門 職 類 技 師 高 考 04.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05. 中 小 企 業 財 務 主 管 或 顧 問 06.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師 考 試 07. 中 華 民 國 營 養 師 證 照 08. 內 部 稽 核 師 (CIA) 09. 世 界 級 餐 飲 廚 藝 競 賽 前 三 名 10. 外 語 領 隊 導 遊 人 員 11.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12.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13. 旅 行 業 經 理 人 14. 消 防 設 備 師 15. 海 事 保 險 公 證 人 16. 財 產 保 險 代 理 人 17. 產 險 核 保 理 賠 人 員 18.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19.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師 人 員 20. 潛 水 教 練 21.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合 格 證 書 ( 甲 級 ) 22.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專 責 人 員 合 格 證 書 ( 甲 級 ) 23.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員 合 格 證 書 ( 甲 級 ) 24. 廢 棄 物 清 除 ( 處 理 ) 技 術 員 合 格 證 書 ( 甲 級 ) 01.CAS( 美 國 產 險 精 算 師 ) 02.CFA 美 國 合 格 財 務 分 析 師 03.CII ( 英 國 皇 家 保 險 學 院 The Chartered Insurance Institute ) 04.CISSP (Certified Information System Security Professional) 05.CPCU (CHARTERED PRORERTY CASUALTY UNDERWRITERS) 06.ILM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師 認 證 07.IPMA C 級 專 案 管 理 師 08.ISO22000 主 任 稽 核 員 認 證 09.LEVEL3-DML(Demonstrated Master Logistician) 物 流 經 營 策 略 師 10.LEVEL4-CML(Certified Master Logistician) 國 際 物 流 運 籌 顧 問 師 11.LEVEL5-CPL(Certified Professional Logistician) 國 際 物 流 運 籌 診 斷 師 12.MCSA / MCSE on Security 13.MOS- 教 案 製 作 授 課 技 巧 ( 申 辦 MI 講 師 證 照 ) 14.PMI 美 國 專 案 管 理 學 會 PMP 證 照 15.PMP 國 際 專 案 管 理 師 認 證 16. 日 本 旅 行 業 務 取 极 管 理 者 國 家 旅 行 業 經 理 人 執 照 17. 日 本 通 譯 案 內 士 國 家 導 遊 執 照 18. 全 球 人 力 資 源 專 業 人 員 認 證 GPHR (Global Professional in Human Resources) 19. 思 科 Cisco CCNP CCIE 認 證 20. 美 國 旅 館 協 會 (AH&LA) 餐 旅 教 育 家 (CHE) 認 證 21. 美 國 旅 館 協 會 (AH&LA) 餐 旅 總 經 理 (CHA) 認 證 22. 美 國 專 案 管 理 學 會 (PMI): PMP 23. 美 國 壽 險 管 理 師 及 理 賠 師 (LOMA 主 辦 ) 01.EAOP 網 路 拍 賣 經 營 規 劃 師 02.EBP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03.EFOP 企 業 財 務 經 營 規 劃 師 04.EMP 創 業 管 理 規 劃 師 05.ERP 軟 體 顧 問 師 - 生 管 製 造 模 組 06.ERP 軟 體 顧 問 師 - 財 務 模 組 07.ERP 軟 體 顧 問 師 - 配 銷 模 組 08.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09. 人 身 保 險 代 理 人 經 紀 人 10. 中 小 企 業 財 務 人 員 11. 各 運 動 單 項 協 會 專 業 裁 判 證 (A 級 ) 12. 各 職 種 普 考 13. 服 務 業 品 質 專 業 師 14.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專 責 人 員 合 格 證 書 ( 乙 級 ) 15.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專 業 技 術 管 理 人 員 ( 乙 級 ) 16. 核 保 理 賠 人 員 17. 消 防 設 備 士 18. 華 語 導 遊 人 員 19. 會 議 展 覽 專 業 人 員 進 階 認 證 20. 壽 險 業 務 管 理 師 21.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合 格 證 書 ( 乙 級 ) 22. 廢 棄 物 清 除 ( 處 理 ) 技 術 員 合 格 證 書 ( 乙 級 23. 觀 光 行 政 國 家 考 試 普 考 01.3ds max design 國 際 證 照 02.Adobe ACA,ACE 認 證 " 03.Autodesk Auto CAD Certified User 04.CIW Certified Internet 05.EVEL2-DSL(Demonstrated Senior Logistician) 物 流 管 理 規 劃 師 06.IPMA D 級 專 案 管 理 師 07.ITIL Foundations Certificate ITIL Managers Certificate 08.Juniper JNCIA JNCIS 09.Linus LPIC Level 1or Level 2 10.MCSD.NET(for visual studio.net framework) 11.NCLP(Novell Certified Linux Professional) 12. 昇 陽 SCJP SCJD SCAJ SCWCD SCBCD CSA CNA J2EE 認 證 13. 思 科 Cisco CCNA CCDP CCSP CCVP CCIP CCDA CWNA(Certified Wireless Network Administrator) 認 證 14. 紅 帽 RHCT RHCE 認 證 15. 美 國 旅 館 協 會 (AH&LA) 人 力 資 源 總 監 (CHT) 認 證 16. 美 國 旅 館 協 會 (AH&LA) 行 政 管 家 (CHHE) 認 證 17. 美 國 旅 館 協 會 (AH&LA) 客 房 總 監 (CRDE) 認 證 18. 美 國 旅 館 協 會 (AH&LA) 餐 旅 部 門 訓 練 師 (CHDT) 認 證 19. 微 軟 Microsoft MCSE MCSA MCTS MCDBA(Microsoft Certified Database Administrator) MCAD(for application program) 20. 會 議 展 覽 專 業 人 員 進 階 認 證 21. 德 國 SAP ERP 22. 趨 勢 科 技 TCSE 01.CEF 語 言 能 力 參 考 指 標 C1 級 02. 劍 橋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分 級 測 驗 CAE 級 01.CEF 語 言 能 力 參 考 指 標 B2 級 02.JLPT 日 本 語 能 力 測 驗 (N2)(N3) 03.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ALTE Level4 04.IELTS 5.5 以 上 04.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總 分 315 以 上 05. 全 民 英 檢 高 級 05.ITE 證 照 全 科 通 過 06.JLPT 日 本 語 能 力 測 驗 (N2) 06. 多 益 新 版 測 驗 {[LISTENING 滿 490 分 以 上 且 READING 07.JLPT 日 本 語 能 力 測 驗 (N3) 滿 455 分 以 上 ]} 07. 托 福 測 驗 紙 筆 560 分 ( 電 腦 220 分 ) 以 上 08.IELTS 6.5 以 上 09.JLPT 日 本 語 能 力 測 驗 (N1) 08.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總 分 240 以 上 09.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10. 多 益 新 版 測 驗 {[LISTENING 滿 400 分, 但 未 達 490 分 且 READING 滿 385 分, 但 未 達 455 分 ]} 11. 托 福 測 驗 紙 筆 527 分 ( 電 腦 197 分 ) 以 上 12. 劍 橋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分 級 測 驗 FCE 級 13.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ALTE Level 3-20 -
專 業 類 證 照 認 證 測 驗 與 技 術 士 證 對 照 表 ( 續 ) 項 目 中 級 初 級 國 內 證 照 國 際 證 照 英 語 檢 定 01.BI 軟 體 應 用 師 02.CCAPP 青 年 活 動 企 劃 師 03.CRM 軟 體 應 用 師 04.ERP 軟 體 應 用 師 - 財 務 模 組 05.ERP 軟 體 應 用 師 - 配 銷 模 組 06.ERP 軟 體 應 用 師 - 生 管 製 造 模 組 07.TBSA 商 務 企 劃 能 力 檢 定 ( 進 階 ) 01.Abacus 航 空 票 務 認 證 02.Amadeus 航 空 票 務 認 證 考 試 03.CMP 行 銷 企 劃 師 證 照 04.CRM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商 品 分 析 師 05.C 級 繩 索 教 練 06.EAOA 網 路 拍 賣 經 營 分 析 師 07.EBA 電 子 商 務 分 析 師 "08.TQC 證 照 中 級 :TQC 程 式 設 計 Java JDK1.4 進 階 級 / 08.EFOA 企 業 財 務 經 營 分 析 師 專 業 級 TQC 動 態 網 頁 程 式 設 計 PHP 5 進 階 級 / 專 業 級, 09.EMA 創 業 管 理 分 析 師 TQC 動 態 網 頁 程 式 設 計 ASP.NET 進 階 級 / 專 業 級 " 09.WBSA 中 階 行 銷 企 劃 師 認 證 10. 中 級 保 險 業 務 員 11. 中 級 啦 啦 隊 教 練 10.PMA 市 場 產 品 行 銷 策 略 分 析 師 11.PMSA 電 話 行 銷 客 服 分 析 師 12.TAFA-AFIC 水 中 體 適 能 指 導 員 13.TBSA 商 務 企 劃 能 力 檢 定 ( 初 級 ) 12. 中 華 民 國 專 業 認 證 協 會 (NAPA) 認 證 - 青 年 活 動 企 劃 14.TQC 證 照 初 級 ( 單 科 進 階 / 專 業 級 ):TQC 程 式 設 計 Java JDK1.4 實 師 (CCAPP) 13. 心 肺 復 甦 術 指 導 員 (CPR-I) 14. 外 貿 協 會 認 證 - 會 議 展 覽 服 務 業 專 業 人 員 初 階 15. 企 業 E 化 規 劃 師 ( 一 級 ) 16. 各 運 動 單 項 協 會 專 業 裁 判 證 (B 級 ) 17. 知 識 管 理 管 理 師 18. 金 融 人 員 外 匯 交 易 19. 金 融 人 員 風 險 管 理 20. 金 融 人 員 授 信 擔 保 品 估 價 21. 金 融 人 員 進 階 財 富 管 理 22. 品 質 管 理 師 用 級 TQC 動 態 網 頁 程 式 設 計 PHP 5 實 用 級 TQC 動 態 網 頁 程 式 設 計 ASP.NET 實 用 級 電 子 商 務 TQC 大 型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MySQL 5 專 業 級 15.WBSA 初 階 商 務 企 劃 員 認 證 16. 人 身 保 險 業 務 員 17.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18. 丙 級 技 術 士 19. 外 匯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20. 初 級 救 護 員 21. 初 階 ERP 規 劃 師 22. 初 階 外 匯 人 員 23. 紅 十 字 會 或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核 發 之 高 級 救 護 員 急 救 員 23. 初 階 授 信 人 員 或 基 本 救 命 術 等 急 救 相 關 證 書 24.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考 試 25.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26. 進 階 財 富 管 理 27. 進 階 授 信 人 員 28. 進 階 開 放 水 域 潛 水 員 29. 會 議 展 覽 專 業 人 員 初 階 認 證 30. 經 濟 部 ITE 證 照 單 科 31. 經 濟 部 資 訊 專 業 人 才 鑑 定 ITE 證 照 單 科 通 過 32. 運 動 教 練 B 級 33. 圖 文 組 版 - 電 腦 排 版 34. 圖 文 組 版 - 圖 像 組 版 35. 儀 表 電 子 36.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24. 信 託 業 業 務 人 員 25. 保 險 業 務 員 26. 紅 十 字 會 或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核 發 之 初 級 救 護 員 急 救 員 或 基 本 救 命 術 等 急 救 相 關 證 書 27. 授 信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28.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29. 開 放 水 域 潛 水 員 初 級 啦 啦 隊 教 練 30. 債 權 委 外 催 收 人 員 31. 圖 文 組 版 - 電 腦 排 版 32. 圖 文 組 版 - 圖 像 組 版 33. 儀 表 電 子 34.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35. 體 適 能 指 導 員 初 級 36. 體 驗 教 育 助 理 引 導 員 01.3ds maxdesign2010 國 際 證 照 01. 微 軟 MOS 國 際 認 證 辦 公 專 家 02.ACA photoshopcs3 國 際 證 照 02.MOS-Microsoft Word Core 03.AREMOS 資 料 庫 專 業 應 用 分 析 師 國 際 證 照 03.MOS-Microsoft Excel Core 04.IC3 全 科 通 過 04.MOS-Microsoft PowerPoint Core 05.LEVEL1-DL(Demonstrated Logistician) 物 流 助 理 管 理 05.MOS-Microsoft Access Core 06.MOS-Microsoft Outlook Core 師 07. 國 際 衝 突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認 證 06.MOS 微 軟 Office 專 業 認 證 ( 大 師 級 ) 08.MOS-Microsoft Word Expert 07.OMG UML OCUP Intermediate OMG UML OCUP 09.MOS-Microsoft Excel Expert Advanced 10.OMG UML OCUP Fundamental 08. 法 國 貝 爾 APMP C 級 ( 國 際 專 案 管 理 ) 11.MOS 微 軟 Office 專 業 認 證 ( 專 業 級 ) 09. 美 國 旅 館 協 會 (AH&LA) 客 房 服 務 認 證 10. 美 國 旅 館 協 會 (AH&LA) 餐 旅 服 務 業 督 導 (CHS) 認 證 01.CEF 語 言 能 力 參 考 指 標 B1 級 01.CEF 語 言 能 力 參 考 指 標 A2 級 02. 劍 橋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分 級 測 驗 PET 級 02. 劍 橋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分 級 測 驗 KET 級 03.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ALTE Level 2 03.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ALTE Level 1 04.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總 分 195 以 上 04.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總 分 150 以 上 05.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05.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06. 托 福 測 驗 紙 筆 457 分 ( 電 腦 137 分 ) 以 上 06. 托 福 測 驗 紙 筆 390 分 ( 電 腦 90 分 ) 以 上 07. 大 學 校 院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240 以 上 07. 大 學 校 院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170 以 上 08.IELTS 4 以 上 08.IELTS 3 以 上 09. 多 益 新 版 測 驗 {[LISTENING 滿 275 分, 但 未 達 400 分 09. 多 益 新 版 測 驗 {[LISTENING 滿 110 分, 但 未 達 275 分 且 READING 且 READING 滿 275 分, 但 未 達 385 分 ]} 滿 115 分, 但 未 達 275 分 ]} 10.JLPT 日 本 語 能 力 測 驗 (N4) 10.JLPT 日 本 語 能 力 測 驗 (N5) - 21 -
附 表 十 資 料 袋 封 面 報 考 學 制 : 二 技 進 修 部 報 名 編 號 :( 考 生 勿 填 ) 報 考 系 別 : 申 請 人 : 22202 新 北 市 深 坑 區 北 深 路 三 段 152 號 二 技 進 修 部 ( 和 平 樓 106 室 )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二 技 進 修 部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 報 名 專 用 封 面 ) 請 將 本 表 黏 貼 於 資 料 袋 封 面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