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技術學院九十二學年度各學制轉學生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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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石 景 山 路 石 景 山 十 万 坪 人 行 横 道 灯 西 向 东 八 角 街 道 段 石 景 山 路 52 石 景 山 路 八 角 路 口 由 西 向 东 八 角 路 口 53 八 角 路 八 角 路 口 东 东 西 双 向 八 角 路 口 东 54 方 庄 路 八 里 河 路 口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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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學 制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學 制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 經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學 制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 台 北 校 區 地 址 : 臺 北 市 南 港 區 研 究 院 路 3 段 245 號 電 話 :(02)27821862 轉 ( 日 間 部 125 126 203) 傳 真 :(02)27827249 ( 進 修 部 136 163) 傳 真 :(02)27822872 ( 進 修 專 校 231 225) 傳 真 :(02)27822872 新 竹 校 區 地 址 : 新 竹 縣 橫 山 鄉 橫 山 村 中 華 街 200 號 電 話 :(03)5935707 轉 102 103 傳 真 :(03)5936591 網 址 :http://www.cust.edu.tw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學 制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目 重 要 日 程 表 ---------------------------------------------------------2 壹 報 名 資 格 --------------------------------------------------------3 貳 招 生 名 額 與 考 試 科 目 ----------------------------------------------4 參 報 名 手 續 --------------------------------------------------------9 肆 特 種 身 分 報 考 優 待 辦 法 -------------------------------------------11 伍 成 績 核 計 處 理 及 通 知 ---------------------------------------------12 陸 成 績 複 查 辦 法 ---------------------------------------------------13 柒 登 記 分 發 及 註 冊 繳 費 ---------------------------------------------13 捌 申 訴 處 理 -------------------------------------------------------13 玖 其 他 -----------------------------------------------------------13 附 表 一 報 名 表 ---------------------------------------------------14 附 表 二 學 歷 ( 力 ) 證 件 特 種 考 生 及 相 關 證 明 黏 貼 表 --------------------15 附 表 三 切 結 書 ---------------------------------------------------16 附 表 四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17 附 表 五 報 名 費 收 據 -----------------------------------------------18 附 表 六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用 全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19 附 表 七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台 北 校 區 --------------------------------20 附 表 八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新 竹 校 區 --------------------------------21 附 表 九 寄 發 報 名 收 據 寄 發 成 績 單 及 登 記 分 發 資 料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22 附 表 十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23 附 表 十 一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申 訴 書 申 請 表 -------------------------------24 附 錄 一 進 修 專 校 修 業 期 滿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之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 樣 張 )-------25 附 圖 一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 台 北 校 區 ) 交 通 路 線 圖 -------------------------26 附 圖 二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 新 竹 校 區 ) 交 通 路 線 圖 -------------------------27 錄 - 1 -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學 制 轉 學 生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公 告 ( 免 費 下 載 ) 104.5.20.( 三 ) 起 請 自 行 自 本 校 網 站 (www.cust.edu.tw) 下 載 使 用 通 訊 報 名 104.6.15.( 一 ) 至 104.7.8.( 三 ) 止 通 訊 報 名 以 郵 戳 為 憑 ( 請 註 明 報 考 部 制 及 台 北 校 區 或 新 竹 校 區 ) 現 場 報 名 報 名 資 料 繳 件 截 止 日 ( 郵 戳 為 憑 或 現 場 繳 件 ) 寄 發 成 績 單 及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104.7.9.( 四 ) 至 104.7.10.( 五 ) 止 104.7.10.( 五 ) 止 104.7.20.( 一 ) 試 務 組 現 場 複 查 成 績 104.7.27.( 一 )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及 註 冊 104.7.28.( 二 ) 現 場 報 名 地 點 : 請 依 據 報 考 部 別 前 往 下 列 地 點 台 北 校 區 : 日 間 部 : 榮 華 樓 三 樓 註 冊 組 進 修 部 : 榮 華 樓 五 樓 教 務 組 進 修 專 校 : 榮 華 樓 五 樓 教 務 組 新 竹 校 區 : 新 竹 校 區 一 樓 教 務 組 (C110) 現 場 報 名 時 間 : 上 午 09:00~11:30; 下 午 13:00~15:00 複 查 地 點 : 依 報 考 之 部 ( 系 ) 別 前 往 台 北 或 新 竹 校 區 辦 理 複 查 試 務 組 ( 時 間 : 上 午 09:00~11:30) 分 發 地 點 : 依 報 考 之 部 ( 系 ) 別 前 往 台 北 或 新 竹 校 區 參 加 登 記 分 發 台 北 校 區 : 臺 北 市 南 港 區 研 究 院 路 三 段 245 號 新 竹 校 區 : 新 竹 縣 橫 山 鄉 橫 山 村 中 華 街 200 號 查 詢 事 項 報 名 成 績 單 寄 發 報 到 註 冊 及 學 分 抵 免 兵 役 相 關 事 宜 助 學 貸 款 相 關 事 宜 報 考 日 間 部 單 位 註 冊 組 生 活 輔 導 組 課 外 活 動 組 分 機 125 126 203 237 199 報 考 進 修 部 單 位 教 務 組 學 務 組 學 務 組 分 機 136 163 234 234 報 考 單 位 教 務 組 學 務 組 學 務 組 進 修 專 校 分 機 231 232 232 報 考 單 位 教 務 組 學 務 組 學 務 組 新 竹 校 區 分 機 102 103 112 113 112 113 註 :1. 台 北 校 區 :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研 究 院 路 三 段 245 號 (02-27821862) 2. 新 竹 校 區 : 新 竹 縣 橫 山 鄉 橫 山 村 中 華 街 200 號 (03-5935707) - 2 -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學 制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壹 報 名 資 格 ( 資 格 不 符 : 恕 不 退 件 ) 一 凡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均 可 報 名 本 校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及 新 竹 校 區 四 年 制 各 系 轉 學 考, 惟 考 量 學 制 不 同 衍 生 入 學 公 平 性 之 質 疑 與 學 分 抵 免 之 困 難, 四 技 與 二 技 學 生 不 宜 互 轉 :: ( 一 ) 報 考 各 系 四 技 二 年 級 : 1 修 畢 技 術 校 院 或 大 學 校 院 修 業 滿 2 學 期 課 程 者 2 技 術 校 院 或 大 學 校 院 修 業 滿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上 肄 業 ( 含 退 學 生 ) 者 3 技 術 校 院 或 大 學 畢 業 已 服 兵 役 期 滿 或 無 常 備 兵 役 義 務 者 4 專 科 學 校 或 專 修 科 畢 業 者 或 持 專 科 同 等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明 書 者 5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之 專 科 肄 業 生 6 年 滿 22 歲 持 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 結 ) 業 證 書 或 已 修 業 期 滿 者,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80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1)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之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課 程 (2)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3)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7 空 中 大 學 肄 業 全 修 生, 修 滿 36 學 分 者 ( 二 )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系 組 四 技 三 年 級 : 1 修 畢 技 術 校 院 或 大 學 校 院 修 業 滿 二 年 級 者 2 技 術 校 院 或 大 學 校 院 修 業 滿 三 年 級 以 上 肄 業 ( 含 退 學 生 ) 者 3 技 術 校 院 或 大 學 畢 業 已 服 兵 役 期 滿 或 無 常 備 兵 役 義 務 者 4 專 科 學 校 或 專 修 科 畢 業 者 或 持 專 科 同 等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明 書 者 5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之 專 科 肄 業 生 6 空 中 大 學 肄 業 全 修 生, 修 滿 72 學 分 者 7 年 滿 22 歲 持 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 結 ) 業 證 書 或 已 修 業 期 滿 者,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80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1)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之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課 程 (2)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3)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二 凡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均 可 報 名 本 校 進 修 專 校 二 年 制 專 科 部 各 系 轉 學 考, 惟 五 專 二 專 因 學 制 不 同, 不 得 相 互 轉 學 :: ( 一 )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科 組 二 年 級 : 1 修 畢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一 年 級 課 程 者 2 技 術 校 院 或 大 學 修 畢 一 年 級 課 程 者 或 二 年 級 ( 含 ) 肄 業 ( 含 退 學 生 ) 者 三 學 生 因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而 退 學 者, 不 得 報 考 本 校 轉 學 考 試 ; 本 校 學 生 因 違 反 校 規 勒 令 退 學, 不 得 報 考 本 校 轉 學 考 試 ; 若 於 公 告 前 完 成 報 考 者, 依 規 定 註 銷 其 考 試 及 錄 取 資 格, 請 考 生 審 愼 考 量 後 再 行 報 名 四 轉 學 生 經 錄 取 入 學 者, 可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學 分 抵 免 由 本 校 各 系 審 核 若 因 學 分 抵 免 不 足 須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者, 概 依 照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五 僑 生 必 須 持 有 教 育 部 分 發 僑 生 入 學 原 始 分 發 文 件 或 僑 委 會 發 給 之 正 式 僑 生 身 分 證 明 書, 始 得 以 僑 生 身 分 報 考, 其 考 試 成 績 不 予 優 待, 僑 生 不 得 報 考 進 修 專 校 六 公 費 生 及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 服 役 ) 義 務 之 考 生 ( 如 師 範 院 校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現 役 軍 人 警 察 等 ) 其 報 考 及 就 讀, 應 由 該 考 生 自 行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取 得 正 式 許 可 如 未 經 許 可 錄 取 後, 發 生 無 法 入 學 就 讀 問 題,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不 得 以 前 述 身 分 為 由 申 請 - 3 -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七 持 外 國 學 歷 證 件 之 本 國 籍 考 生, 其 就 讀 學 校 須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者, 並 須 填 具 學 歷 證 件 屬 實 之 切 結 書 ( 如 附 表 四 ), 如 經 錄 取,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原 就 讀 學 校 成 績 單 正 本 及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出 具 之 出 入 時 間 證 明 若 所 交 資 料 經 查 證 不 符 者,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八 凡 以 特 種 身 份 報 考 之 考 生, 須 繳 驗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始 可 依 各 該 項 身 分 考 生 升 學 優 待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否 則 概 依 普 通 身 分 考 生 不 予 優 待 之 規 定 貳 招 生 名 額 與 考 試 科 目 一 台 北 校 區 : 日 間 部 : 年 級 招 生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成 績 評 定 方 式 ( 佔 分 比 例 ) 機 械 工 程 系 47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100%) 電 機 工 程 系 33 歷 年 成 績 50% 電 子 工 程 系 17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30%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63 特 殊 表 現 20% 土 木 工 程 系 1 應 繳 資 料 : 防 災 設 計 與 管 理 組 1.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加 蓋 學 校 教 土 木 工 程 系 5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組 務 處 戳 章 之 正 本 ) 企 業 管 理 系 34 2.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A4 格 式,600 財 務 金 融 系 50 字 以 內 ) 3. 選 繳 資 料 :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四 技 三 年 級 ( 相 近 類 別 報 考 -- 請 參 閱 第 8 頁 ) 資 訊 管 理 系 27 資 訊 工 程 系 資 訊 技 術 組 資 訊 工 程 系 多 媒 體 組 10 食 品 科 學 系 38 生 物 科 技 系 生 物 科 技 組 5 國 際 商 務 與 行 銷 系 18 餐 飲 管 理 系 6 建 築 系 建 築 科 技 組 2 建 築 系 室 內 設 計 組 1 建 築 系 視 覺 傳 達 創 意 設 計 組 13 合 計 371 人 1 料 影 本, 如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證 明 重 要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檢 定 證 明 研 究 報 告 或 作 品 集 社 團 表 現 等 資 料 - 4 -

年 級 招 生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成 績 評 定 方 式 ( 佔 分 比 例 ) 機 械 工 程 系 5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100%) 動 力 機 械 組 歷 年 成 績 50% 電 機 工 程 系 10 綠 色 能 源 與 動 力 組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30% 電 子 工 程 系 13 特 殊 表 現 20% 體 感 互 動 媒 體 設 計 組 四 技 二 年 級 ( 不 限 類 別 )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19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產 品 創 新 設 計 組 土 木 工 程 系 防 災 與 消 防 科 技 管 理 組 土 木 工 程 系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組 企 業 管 理 系 流 通 運 籌 組 企 業 管 理 系 微 型 創 業 組 財 務 金 融 系 財 富 管 理 組 財 務 金 融 系 服 務 行 銷 組 - 5-41 4 17 41 32 29 25 資 訊 管 理 系 15 資 訊 管 理 系 電 子 商 務 組 49 資 訊 工 程 系 資 訊 應 用 組 4 資 訊 工 程 系 多 媒 體 組 26 食 品 科 學 系 食 品 保 健 24 食 品 科 學 系 醱 酵 烘 焙 18 生 物 科 技 系 生 物 科 技 組 2 生 物 科 技 系 化 妝 品 生 技 組 5 國 際 商 務 與 行 銷 系 27 餐 飲 管 理 系 9 應 繳 資 料 : 1.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加 蓋 學 校 教 務 處 戳 章 之 正 本 ) 2.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A4 格 式,600 字 以 內 ) 3. 選 繳 資 料 :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影 本, 如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證 明 重 要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檢 定 證 明 研 究 報 告 或 作 品 集 社 團 表 現 等 資 料 遊 戲 系 統 創 新 設 計 學 位 16 學 程 合 計 431 人 備 註 : 1. 各 系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以 報 到 分 發 當 日 公 告 之 缺 額 為 準 2. 上 課 時 間 : 日 間 部 週 一 至 週 五 白 天 3. 如 因 科 系 停 招 無 法 補 修 學 分, 必 要 時 需 至 本 校 其 他 部 別 或 跨 他 校 上 課

進 修 部 : 年 級 招 生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成 績 評 定 方 式 ( 佔 分 比 例 ) 機 械 工 程 系 18 電 機 工 程 系 9 電 子 工 程 系 15 四 技 二 年 級 ( 不 限 類 別 )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產 品 創 新 設 計 組 23 企 業 管 理 系 11 資 訊 管 理 系 14 餐 飲 管 理 系 20 建 築 系 室 內 設 計 組 12 合 計 122 人 年 級 招 生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四 技 三 年 級 ( 相 近 類 別 報 考 -- 請 參 閱 第 8 頁 ) 機 械 工 程 系 3 電 機 工 程 系 7 企 業 管 理 系 11 財 務 金 融 系 17 資 訊 管 理 系 8 餐 飲 管 理 系 29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100%) 歷 年 成 績 50%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30% 特 殊 表 現 20% 應 繳 資 料 : 1.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加 蓋 學 校 教 務 處 戳 章 之 正 本 ) 2.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A4 格 式,600 字 以 內 ) 3. 選 繳 資 料 :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影 本, 如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證 明 重 要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檢 定 證 明 研 究 報 告 或 作 品 集 社 團 表 現 等 資 料 建 築 系 2 視 覺 傳 達 創 意 設 計 組 合 計 77 人 備 註 : 1 各 系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以 報 到 分 發 當 日 公 告 之 缺 額 為 準 2 如 因 科 系 停 招 無 法 補 修 學 分, 必 要 時 需 至 本 校 其 他 部 別 或 跨 他 校 上 課 3 四 技 各 系 上 課 時 間 為 週 一 至 週 五 晚 上 - 6 -

進 修 專 校 : 年 級 招 生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成 績 評 定 方 式 ( 佔 分 比 例 ) 電 子 工 程 科 5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科 0 企 業 管 理 科 10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100%) 歷 年 成 績 50%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30% 特 殊 表 現 20% 二 專 二 年 級 財 務 金 融 科 15 應 繳 資 料 : 1.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加 蓋 學 校 ( 相 近 類 別 資 訊 管 理 科 24 教 務 處 戳 章 之 正 本 ) 報 考 -- 請 參 資 訊 工 程 科 12 2.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A4 格 式,600 閱 第 8 頁 ) 字 以 內 ) 生 物 科 技 科 7 3. 選 繳 資 料 :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餐 飲 管 理 科 12 資 料 影 本, 如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證 國 際 商 務 與 行 銷 科 11 明 重 要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檢 定 證 明 研 究 報 告 或 作 品 集 社 合 計 96 人 團 表 現 等 資 料 備 註 : 1. 各 系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以 報 到 分 發 當 日 公 告 之 缺 額 為 準 2. 上 課 時 間 : 星 期 六 及 星 期 日 全 天 (AM8:30~PM6:50), 寒 暑 假 比 照 日 間 部 辦 理, 修 業 至 少 二 年, 畢 業 後 依 學 位 授 予 法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3. 如 因 科 系 停 招 無 法 補 修 學 分, 必 要 時 需 至 本 校 其 他 部 別 或 跨 他 校 上 課 二 新 竹 校 區 : 日 間 部 : 年 級 招 生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成 績 評 定 方 式 ( 佔 分 比 例 ) 航 空 機 械 系 8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100%) 航 空 電 子 系 1 歷 年 成 績 50% 四 技 二 年 級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30% 航 空 服 務 管 理 系 29 ( 不 限 類 別 ) 特 殊 表 現 20% 觀 光 餐 旅 系 40 應 繳 資 料 : 合 計 78 人 1.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加 蓋 學 校 年 級 招 生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教 務 處 戳 章 之 正 本 ) 2.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A4 格 式,600 航 空 機 械 系 3 字 以 內 ) 四 技 三 年 級 航 空 電 子 系 5 3. 選 繳 資 料 :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 相 近 類 別 資 料 影 本, 如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證 航 空 服 務 管 理 系 14 報 考 -- 請 參 明 重 要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檢 定 閱 第 8 頁 ) 觀 光 餐 旅 系 69 證 明 研 究 報 告 或 作 品 集 社 合 計 91 人 團 表 現 等 資 料 - 7 -

進 修 部 : 年 級 招 生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成 績 評 定 方 式 ( 佔 分 比 例 ) 航 空 電 子 系 19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100%) 歷 年 成 績 50% 四 技 二 年 級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30% 觀 光 餐 旅 系 28 ( 不 限 類 別 ) 特 殊 表 現 20% 應 繳 資 料 : 合 計 47 人 1.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加 蓋 學 校 年 級 招 生 系 別 招 生 名 額 教 務 處 戳 章 之 正 本 ) 2.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A4 格 式,600 四 技 三 年 級 航 空 電 子 系 22 字 以 內 ) 3. 選 繳 資 料 :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 相 近 類 別 觀 光 餐 旅 系 23 資 料 影 本, 如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證 報 考 -- 請 參 明 重 要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檢 定 證 明 研 究 報 告 或 作 品 集 社 閱 第 8 頁 ) 合 計 45 人 團 表 現 等 資 料 備 註 : 1 各 系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以 報 到 分 發 當 日 公 告 之 缺 額 為 準 2 如 因 科 系 停 招 無 法 補 修 學 分, 必 要 時 需 至 本 校 其 他 部 別 或 跨 他 校 上 課 3 上 課 時 間 : 日 間 部 週 一 至 週 五 白 天, 進 修 部 週 一 至 週 五 晚 上 說 明 : 前 項 轉 學 生 招 收 名 額, 得 依 實 際 缺 額 補 足 教 育 部 核 定 名 額 為 限 依 據 教 育 部 96 年 4 月 20 日 台 參 字 第 0960052411C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施 行 辦 理 : 退 伍 軍 人 轉 學 生 招 生 名 額 以 當 年 度 各 系 級 轉 學 生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三 報 考 性 質 相 近 類 別 如 下 表 : 報 考 系 別 性 質 相 近 之 學 系 機 械 工 程 系 工 程 設 計 商 學 或 管 理 類 等 相 關 系 組 電 機 工 程 系 工 程 設 計 商 學 或 管 理 類 等 相 關 系 組 電 子 工 程 系 ( 科 ) 工 程 設 計 商 學 或 管 理 類 等 相 關 系 組 建 築 系 工 程 設 計 商 學 或 管 理 類 等 相 關 系 組 土 木 工 程 系 ( 科 ) 工 程 設 計 商 學 或 管 理 類 等 相 關 系 組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 科 ) 工 程 設 計 商 學 或 管 理 類 等 相 關 系 組 企 業 管 理 系 ( 科 ) 工 程 設 計 商 學 或 管 理 類 等 相 關 系 組 國 際 商 務 與 行 銷 系 ( 科 ) 工 程 設 計 商 學 或 管 理 類 等 相 關 系 組 財 務 金 融 系 ( 科 ) 工 程 設 計 商 學 或 管 理 類 等 相 關 系 組 資 訊 管 理 系 ( 科 ) 工 程 餐 旅 類 觀 光 設 計 商 學 或 管 理 類 等 相 關 系 組 資 訊 工 程 系 ( 科 ) 工 程 設 計 商 學 或 管 理 類 相 關 系 組 食 品 科 學 系 食 品 類 醫 農 餐 旅 類 觀 光 商 業 與 管 理 學 院 等 相 關 系 組 生 物 科 技 系 ( 科 ) 醫 農 或 餐 旅 類 等 相 關 系 組 航 空 機 械 系 工 程 類 等 相 關 系 組 航 空 電 子 系 工 程 類 等 相 關 系 組 航 空 服 務 管 理 系 觀 光 商 業 與 管 理 學 院 相 關 系 組 觀 光 餐 旅 系 觀 光 商 業 與 管 理 學 院 相 關 系 組 餐 飲 管 理 系 餐 旅 類 觀 光 食 品 類 商 業 與 管 理 學 院 相 關 系 組 遊 戲 系 統 創 新 設 計 學 位 學 程 工 程 設 計 商 學 或 管 理 類 等 相 關 系 組 - 8 -

備 註 : 如 非 前 述 之 系 組, 但 曾 在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院 校 大 學 修 習, 經 招 轉 學 生 之 系 組 認 可 之 相 關 專 業 ( 門 ) 科 目, 達 十 五 學 分 以 上 者, 亦 得 視 同 性 質 相 近 ( 關 ) 系 組 報 考 者 原 就 讀 系 ( 科 ) 所 修 學 分 是 否 符 合 擬 報 考 系 之 性 質 與 報 考 年 級 由 本 校 自 行 認 定 参 報 名 手 續 一 報 名 日 期 : 通 訊 暨 網 路 報 名 :104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4 年 7 月 8 日 ( 星 期 三 ) 止, 現 場 報 名 104 年 7 月 9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4 年 7 月 10 日 ( 星 期 五 ) 止 二 報 名 方 式 : ( 一 ) 台 北 校 區 : 1. 通 訊 報 名 :104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4 年 7 月 8 日 ( 星 期 三 ) 止, 檢 附 報 名 應 附 資 料 郵 寄 至 115 臺 北 市 南 港 區 研 究 院 路 三 段 245 號 日 間 部 :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收 ( 以 郵 戳 為 憑 ) 進 修 部 : 進 修 部 教 務 組 收 ( 以 郵 戳 為 憑 ) 進 修 專 校 二 專 假 日 班 : 進 修 專 校 教 務 組 收 ( 以 郵 戳 為 憑 ) 2. 現 場 報 名 :(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進 修 專 校 ) 報 名 時 間 :104 年 7 月 9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4 年 7 月 10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15 時 報 名 地 點 : 日 間 部 :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榮 華 樓 三 樓 ) 進 修 部 : 進 修 部 教 務 組 ( 榮 華 樓 五 樓 ) 進 修 專 校 二 專 假 日 班 : 進 修 專 校 教 務 組 ( 榮 華 樓 五 樓 ) 報 名 請 攜 帶 報 名 應 附 資 料 ( 二 ) 新 竹 校 區 : 1. 通 訊 報 名 :104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4 年 7 月 8 日 ( 星 期 三 ) 止, 檢 附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郵 寄 至 31241 新 竹 縣 橫 山 鄉 橫 山 村 中 華 街 200 號 新 竹 校 區 教 務 組 收 ( 以 郵 戳 為 憑 ) 網 路 報 名 網 址 :http://www.cust.edu.tw/www/trans 2. 現 場 報 名 : 請 於 104 年 7 月 9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4 年 7 月 10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15 時 受 理 報 名, 攜 帶 報 名 應 附 資 料 至 本 校 新 竹 校 區 教 務 組 (C110) 報 名 三 報 名 應 附 資 料 : ( 一 ) 報 名 表 : 請 填 妥 報 名 表 ( 正 楷 填 寫 ) 並 貼 妥 二 吋 照 片 ( 背 面 請 填 寫 考 生 姓 名 與 身 分 證 字 號 ) 如 附 表 一 ; 報 名 表 務 必 由 本 人 親 自 簽 名 - 9 -

( 二 )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 依 報 考 資 格 擇 一 將 證 件 影 本 黏 貼 於 報 名 文 件 黏 貼 表 ( 附 表 二 ) 報 名 身 分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10 -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大 學 ( 專 ) 校 院 在 學 生 ˇ ˇ 報 名 應 備 文 件 學 位 ( 畢 業 ) 證 書 影 本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書 影 本 大 學 校 院 休 退 學 學 生 ˇ ˇ 大 學 ( 專 ) 校 院 畢 業 生 ˇ ˇ 專 科 肄 業 生 ˇ ˇ 鑑 定 考 試 及 專 科 同 等 學 力 ˇ 格 證 書 影 本 空 大 肄 業 全 修 生 ˇ ˇ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ˇ 註 :1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須 含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註 冊 章 2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須 含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前 之 歷 年 成 績 3 技 術 校 院 或 大 學 畢 業 者, 男 性 畢 業 生, 須 附 退 伍 證 明 書 或 無 兵 役 義 務 證 明 文 件 等 ( 其 兵 役 證 明 請 在 附 表 二 黏 貼 處 浮 貼 ) 4 相 關 資 料 若 無 法 及 時 取 得, 可 以 切 結 書 暫 代 附 表 三 登 記 分 發 時 應 繳 交 正 本 ( 三 )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及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影 本, 請 依 序 由 上 至 下 整 理 齊 全, 以 迴 紋 針 或 長 尾 夾 夾 於 左 上 角 ( 四 ) 報 名 費 用 : 新 台 幣 1,000 元 整 通 訊 報 名 同 學 繳 交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 中 華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請 務 必 正 確 填 寫 1 請 填 寫 報 名 費 收 據 附 表 五 2 凡 報 考 本 會 之 考 生 係 屬 台 灣 省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所 界 定 之 低 收 入 戶 者, 得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台 灣 省 所 屬 各 縣 市 政 府 台 北 市 政 府 高 雄 市 政 府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政 府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政 府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影 本, 並 請 填 寫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用 全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附 表 六, 免 繳 報 名 費 ( 五 ) 通 訊 報 名 需 附 二 個 回 郵 信 封 並 貼 足 掛 號 郵 資 ( 寄 發 報 名 收 據 郵 資 25 元 寄 發 成 績 單 及 登 記 分 發 資 料 30 元 ), 現 場 報 名 只 需 附 一 個 回 郵 信 封 並 貼 足 掛 號 郵 資 30 元, 請 自 行 填 寫 收 信 人 和 地 址 ( 含 郵 遞 區 號 ), 以 便 寄 發 成 績 單 及 登 記 分 發 通 知 單 轉 學 生 招 生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台 北 校 區 附 表 七 新 竹 校 區 附 表 八 寄 發 報 名 收 據 寄 發 成 績 單 及 登 記 分 發 資 料 信 封 封 面 附 表 九

( 六 )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1 考 生 於 繳 交 報 名 費 後, 除 經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檢 視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者 外,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費 退 件 2 如 有 發 現 未 繳 費 或 繳 費 不 足 者 資 料 不 齊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將 取 消 其 報 名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3 考 生 所 繳 證 件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等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並 送 有 關 機 關 處 理 ; 其 在 入 學 後 始 發 覺 者, 一 經 查 明 即 開 除 學 籍, 並 不 發 給 任 何 與 修 業 有 關 之 證 件 ; 如 係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發 覺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4 報 考 人 報 名 前 應 詳 閱 簡 章, 確 認 自 己 是 否 具 有 報 考 資 格 ; 報 考 資 格 之 認 定, 以 完 成 送 達 本 校 之 報 名 資 料 為 準, 考 試 前 不 做 驗 證 ; 錄 取 報 到 時, 再 依 報 名 時 所 填 寫 之 報 考 資 格, 繳 驗 相 關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 若 經 查 驗 資 格 不 符 或 無 法 提 出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證 明 者,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並 不 得 要 求 退 報 名 費 ) 5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辦 理 本 項 招 生, 須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取 得 並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在 辦 理 招 生 事 務 之 目 的 下, 進 行 處 理 及 利 用 本 會 將 善 盡 善 良 保 管 人 之 義 務 與 責 任, 妥 善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僅 提 供 招 生 相 關 工 作 目 的 使 用 凡 報 名 本 招 生 者, 即 表 示 同 意 授 權 本 會, 得 將 自 考 生 報 名 參 加 本 招 生 所 取 得 之 個 人 及 其 相 關 成 績 資 料, 運 用 於 本 招 生 事 務 使 用, 並 同 意 提 供 其 報 名 資 料 及 成 績 予 本 校 相 關 單 位 使 用 肆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報 考 優 待 辦 法 一 退 伍 軍 人 優 待 標 準 ( 報 考 進 修 專 校 者 除 外 ): 依 據 教 育 部 102 年 8 月 15 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1030122067A 號 令 修 正 退 伍 軍 人 報 考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優 待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規 定 如 下 : 一 在 營 服 志 願 役 退 伍 者 役 期 1.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五 2.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四 年 3.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三 優 待 條 件 年 以 上 者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年 以 上 未 滿 四 年 者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者 加 總 分 25% 加 總 分 20% 加 總 分 15%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者 加 總 分 20% 加 總 分 15% 加 總 分 10% 退 伍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者 加 總 分 15% 加 總 分 10% 加 總 分 5% 退 伍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者 加 總 分 10% 加 總 分 5% 加 總 分 3% 二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未 滿 三 年, 已 達 義 務 役 法 定 役 期 ( 不 含 服 補 充 兵 役 及 國 民 兵 役 者 ), 且 退 伍 後 未 滿 三 年 者 ( 含 替 代 役 男 ) 加 總 分 5% 三 在 營 服 現 役 期 間 因 作 戰 或 因 公 成 殘 不 堪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於 免 役 除 役 後 未 滿 五 年 者 ( 含 替 代 役 男 ) 加 總 分 25% 四 在 營 服 現 役 期 間 因 病 成 殘 不 堪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者, 於 免 役 除 役 後 未 滿 五 年 者 ( 含 替 代 役 男 ) 加 總 分 5% 備 註 : 凡 曾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入 ( 轉 ) 學 考 試 經 加 分 優 待 錄 取, 無 論 是 否 註 冊, 均 不 得 再 適 用 本 優 待 辦 法 - 11 -

報 名 以 前 已 具 退 伍 身 分 者 始 享 有 加 分 優 待, 如 在 報 名 截 止 後 退 伍 之 現 役 軍 人, 僅 能 以 普 通 身 分 報 考, 依 規 定 不 得 享 受 優 待 ( 一 ) 符 合 優 待 規 定 者 須 繳 交 下 列 證 件 之 一 影 印 本, 報 名 時 未 提 出 相 關 優 待 條 件 證 明 文 件 者, 不 予 加 分 優 待 退 伍 令 或 退 伍 證 明 書 除 役 令 解 除 召 集 證 明 書 ( 限 臨 時 召 集 者 ) ( 二 ) 在 營 服 役 五 年 以 上 退 伍 軍 官, 其 退 伍 時 軍 階 為 上 尉 以 下 者, 應 附 繳 初 任 官 人 事 命 令 初 任 官 任 官 令 或 軍 事 校 院 畢 結 業 證 書 等 足 資 證 明 其 服 役 起 始 時 間 之 文 件 影 印 本 ; 傷 殘 退 伍 軍 人 應 附 繳 撫 恤 令 影 印 本 ( 三 ) 前 二 項 證 件 遺 失 者, 應 檢 送 權 責 單 位 出 具 之 證 明 書 證 件 已 繳 送 另 一 招 生 單 位 報 名 尚 未 退 還 時, 得 以 該 收 據 送 驗, 但 仍 應 補 送 原 證 件 ( 四 ) 報 名 時 未 送 繳 規 定 之 證 件 者,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辦, 亦 不 得 享 加 分 優 待 二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優 待 標 準 : ( 一 ) 依 據 教 育 部 100 年 1 月 5 日 臺 参 字 第 0990222056C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之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 凡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或 畢 業 之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前 述 辦 法 規 定 者, 其 報 考 轉 學 或 插 班 考 試 時, 得 予 增 加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相 關 規 定 以 教 育 部 公 佈 之 辦 法 為 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20004) ( 二 ) 符 合 優 待 規 定 者, 報 名 時 應 檢 送 運 動 競 賽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三 凡 以 特 種 身 分 報 考 者, 報 名 時 須 繳 驗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始 得 依 各 該 項 身 分 升 學 優 待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否 則 概 依 普 通 身 分 考 生 報 考, 其 成 績 不 予 優 待 四 凡 符 合 上 述 特 種 身 分 之 考 生, 僅 得 擇 一 申 請 特 種 身 分 報 名 報 名 表 未 勾 選 特 種 身 分 者, 視 為 放 棄 本 次 優 待,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請 求 補 辦 伍 成 績 核 計 處 理 及 通 知 一 本 項 招 生 以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為 考 試 總 成 績, 滿 分 為 100 分 ( 成 績 採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後 二 位 ) 二 考 生 成 績 通 知 單 預 定 在 104 年 7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寄 發 ( 含 報 到 分 發 通 知 單 ) 考 生 如 未 接 獲 成 績 單, 應 於 104 年 7 月 27 日 ( 星 期 一 ) 前 以 電 話 查 詢 : 台 北 校 區 02-27821862 或 02-66159998 轉 日 間 部 125 126 203; 進 修 部 136 163; 進 修 專 校 231; 新 竹 校 區 電 話 03-5935707 轉 102 103 查 詢 成 績,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12 -

陸 成 績 複 查 辦 法 一 複 查 時 間 :104 年 7 月 27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1 點 30 分 前 二 複 查 方 式 : 申 請 複 查 應 依 照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請 填 妥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附 表 十 先 行 傳 真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 台 北 校 區 Fax: 02-27827249; 新 竹 校 區 Fax: 03-5936591) ( 二 ) 檢 附 1. 成 績 通 知 單 正 本 2. 郵 政 匯 票 ( 每 科 目 複 查 費 50 元,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匯 票 受 款 人 : 中 華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本 校 台 北 ( 新 竹 ) 校 區,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柒 登 記 分 發 及 註 冊 繳 費 時 間 :104 年 7 月 28 日 ( 星 期 二 ) 一 凡 成 績 符 合 本 校 所 訂 最 低 登 記 標 準 之 考 生, 應 依 照 本 校 所 規 定 之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 前 往 登 記 報 到 及 註 冊 繳 費 二 考 生 依 其 總 成 績 高 低 之 順 序, 分 梯 次 進 行 撕 取 榜 單 三 考 生 經 分 發 確 定 錄 取 或 報 到 後, 若 因 故 自 願 放 棄 或 退 件 者, 視 同 放 棄 入 學 並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分 發 捌 申 訴 處 理 一 申 訴 範 圍 凡 考 生 ( 或 考 生 家 長 ) 針 對 報 名 過 程 試 場 違 規 處 理 成 績 複 查 及 其 他 有 關 試 務 事 項, 認 為 各 項 行 政 措 施 有 未 盡 事 宜 或 執 行 疏 失, 致 權 益 受 損, 得 檢 具 證 明 文 件 或 敘 明 理 由, 向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二 申 訴 期 限 : 自 報 名 之 日 起 至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後 二 日 內 止,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三 申 請 方 式 ( 一 ) 書 面 申 訴 : 應 填 妥 申 請 書 附 表 十 一, 載 明 考 生 姓 名 應 試 ( 報 名 ) 系 別 准 考 證 號 碼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申 訴 事 由 期 望 建 議, 以 當 面 投 遞 或 投 郵 為 之 ( 二 ) 前 開 申 訴, 應 向 招 生 委 員 會 試 務 組 提 出 ( 三 ) 匿 名 攻 訐 誣 陷 之 申 訴 事 由, 概 不 受 理 四 處 理 程 序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試 務 組 接 獲 考 生 書 面 申 訴, 會 同 有 關 各 組, 詳 實 查 證, 並 將 處 理 結 果 以 書 面 答 覆 申 訴 人 玖 其 他 一 考 生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與 事 實 不 符 時, 即 使 已 獲 錄 取 註 冊, 亦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不 得 入 學 ; 入 學 後 始 被 發 現 者, 得 依 本 校 學 則 撤 銷 學 籍 二 錄 取 生 於 註 冊 入 學 時 應 繳 驗 修 業 證 明 書 正 本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未 繳 驗 者 不 得 入 學 三 本 校 學 生 因 違 反 校 規 勒 令 退 學, 不 得 報 考 本 校 轉 學 考 試 四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處 理 之, 若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仍 未 明 訂, 而 造 成 疑 義 者, 由 本 會 研 議 方 案, 經 主 任 委 員 批 核, 或 報 請 主 任 委 員 召 開 臨 時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作 成 決 議, 並 呈 報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施 行 - 13 -

附 表 一 報 名 表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學 生 招 生 報 名 表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身 分 證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字 號 報 考 四 技 三 年 級 工 業 類 及 二 專 二 年 級 商 業 類 身 份 別 一 般 生 原 就 讀 類 別 其 他 報 名 證 號 ( 請 勿 填 寫 ) 僑 生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退 伍 軍 人 原 就 讀 學 校 : 年 月 畢 ( 肆 ) 業 請 實 貼 脫 帽 二 吋 照 片 ( 照 片 背 面 請 寫 姓 名 ) 原 就 讀 系 科 : 系 ( 科 ) 年 級 報 考 學 制 部 別 日 間 部 :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台 北 校 區 進 修 部 :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進 修 專 校 : 二 專 二 年 級 日 間 部 :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新 竹 校 區 進 修 部 :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考 生 通 訊 地 址 考 生 電 話 ( ) 行 動 電 話 姓 緊 急 連 絡 人 關 係 電 話 :( ) 名 行 動 電 話 : 切 結 書 1. 本 表 所 塡 各 項 資 料 及 所 附 文 件 均 經 本 人 詳 實 核 對 無 誤, 若 有 不 實 願 接 受 招 生 委 員 會 處 理, 絕 無 異 議 2. 本 人 報 名 後, 若 未 按 規 定 補 繳 或 經 發 現 學 歷 證 件 及 相 關 資 料 與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願 自 動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3. 本 人 已 確 實 瞭 解 隱 私 權 保 護 政 策 聲 明, 並 同 意 授 權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與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使 用 本 人 之 報 名 資 料, 辦 理 報 名 及 招 生 事 務 考 生 簽 章 ( 不 得 代 簽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14 -

附 表 二 學 歷 ( 力 ) 證 件 特 種 考 生 及 相 關 證 明 黏 貼 表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學 生 招 生 學 歷 ( 力 ) 證 件 特 種 考 生 及 相 關 證 明 黏 貼 表 報 名 證 號 ( 請 勿 填 寫 ) 報 考 四 技 三 年 級 及 二 專 二 年 級 填 寫 原 就 讀 類 別 考 生 姓 名 類 別 : 類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僑 生 退 伍 軍 人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黏 貼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 請 實 貼 ) 黏 貼 身 分 證 背 面 影 本 ( 請 實 貼 ) 請 備 齊 簡 章 P9 說 明 學 歷 證 件, 直 接 浮 貼 於 本 頁 請 將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浮 貼 於 此 請 將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浮 貼 於 此 請 將 轉 學 修 業 證 明 書 影 本 浮 貼 於 此 請 將 畢 ( 結 ) 業 證 書 影 本 浮 貼 於 此 請 將 其 他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於 此 請 將 特 種 身 分 份 考 生 應 繳 證 明 其 身 分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浮 貼 於 此 - 15 -

附 表 三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學 制 轉 學 生 招 生 切 結 書 本 人 保 證 符 合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學 制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各 項 報 考 資 格 玆 因 原 就 讀 學 校 作 業 不 及, 無 法 申 請 歷 年 成 績 單 其 他 原 因 無 法 出 具 學 歷 證 明 提 供 報 名 審 查, 請 准 予 先 行 報 名 各 項 學 歷 證 明 將 於 錄 取 報 到 時 辦 理 補 繳, 若 屆 時 無 法 繳 交, 或 繳 交 之 學 年 ( 期 ) 成 績 單 不 符 報 名 資 格 時, 則 自 動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恐 口 說 無 憑, 特 立 此 書 為 證 此 致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立 切 結 書 人 : ( 簽 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16 -

附 表 四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本 人 所 持 外 國 學 歷 證 件 確 為 教 育 部 所 認 可, 且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屬 實, 並 保 證 於 錄 取 報 到 時, 繳 交 原 校 成 績 單 正 本 及 出 入 境 管 理 局 出 具 之 出 入 時 間 證 明, 若 未 如 期 繳 交,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學 校 所 在 國 及 州 別 : 聯 絡 電 話 : 立 書 人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17 -

附 表 五 報 名 費 收 據 准 考 證 號 碼 報 考 學 制 部 別 * 報 名 表 收 據 考 生 收 執 聯 ( 甲 聯 ) 姓 名 ( 請 勿 填 寫 ) 日 間 部 :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台 北 校 區 進 修 部 :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進 修 專 校 : 二 專 二 年 級 日 間 部 :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新 竹 校 區 進 修 部 :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現 場 報 名 : 新 台 幣 壹 仟 元 整 (NT$1000.-) 限 用 現 金 通 訊 報 名 : 新 台 幣 壹 仟 元 整 (NT$1000.-) 限 用 郵 政 匯 票 報 名 費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 報 名 費 全 免 ( 請 勾 選 ) * 合 於 低 收 入 戶 資 格 考 生 請 加 塡 附 件 六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全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上 列 個 人 資 料 請 先 行 填 寫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學 制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104 年 月 日 ------------------------------------------- 本 虛 線 請 勿 自 行 裁 開 ------------------------------------------- 准 考 證 號 碼 報 考 學 制 部 別 * 報 名 表 收 據 本 會 收 執 聯 ( 乙 聯 ) 姓 名 ( 請 勿 填 寫 ) 日 間 部 :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台 北 校 區 進 修 部 :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進 修 專 校 : 二 專 二 年 級 新 竹 校 區 日 間 部 :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進 修 部 :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現 場 報 名 : 新 台 幣 壹 仟 元 整 (NT$1000.-) 限 用 現 金 通 訊 報 名 : 新 台 幣 壹 仟 元 整 (NT$1000.-) 限 用 郵 政 匯 票 報 名 費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 報 名 費 全 免 ( 請 勾 選 ) * 合 於 低 收 入 戶 資 格 考 生 請 加 塡 附 件 六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全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上 列 個 人 資 料 請 先 行 填 寫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學 制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104 年 月 日 - 18 -

附 表 六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用 全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考 生 姓 名 報 考 系 別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戶 籍 地 址 ( 日 ): 聯 絡 電 話 ( 夜 ): ( 行 動 ): 應 附 證 件 ( 不 予 退 還 ) 縣 市 政 府 或 鄉 鎮 市 ( 區 ) 公 所 開 立 之 低 收 入 證 明 影 本 ( 一 般 鄰 里 長 所 核 發 清 寒 證 明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不 與 採 用 等 證 件, 概 不 受 理 ) 審 查 結 果 ( 考 生 免 塡 ) 招 生 委 員 會 章 戳 : 1.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必 須 依 本 簡 章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經 審 查 合 於 規 定 者, 報 名 費 即 予 全 免 優 待 但 資 格 不 符 證 件 不 期 或 逾 期 申 請 者, 不 予 優 待 備 註 2.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請 填 妥 本 表, 連 同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正 本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清 寒 證 明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不 予 採 用 ) 影 本, 辦 理 免 報 名 費 前 免 優 待 (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以 103 年 或 104 年 所 開 具 為 限 ), 於 現 場 報 名 時 繳 交 3. 如 有 疑 義 請 洽 TEL:02-27821862 分 機 125 126 203 查 詢 - 19 -

附 表 七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學 生 招 生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台 北 校 區 ( 請 剪 下 黏 貼 於 B4 信 封 上 ) -------------------------------------------------- 寄 件 人 : 地 址 :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啟 To: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11581 臺 北 市 南 港 區 研 究 院 路 三 段 245 號 ----------------------------------------------------------------- 下 列 各 欄 請 考 生 填 寫, 確 實 檢 查 資 料 內 容 後 在 劃 記 ˇ 符 號 以 利 處 理 報 考 :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進 修 專 校 ( 假 日 班 ) 報 考 資 料 請 考 生 依 序 整 理, 並 以 迴 紋 針 固 定 於 左 上 角 : 報 名 費 郵 政 匯 票 ( 或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寄 通 知 專 用 信 封 二 個 ( 填 妥 收 信 人 姓 名 地 址 及 郵 遞 區 號 ) 並 各 貼 上 25 及 30 元 郵 票 報 名 表 : 正 副 表 及 准 考 證 ( 務 必 貼 妥 照 片 ) 證 件 : 1. 在 校 生 : 學 生 證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2. 休 學 生 : 原 學 校 發 給 之 休 學 證 明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3. 退 學 生 : 原 學 校 發 給 之 轉 學 ( 修 學 ) 證 明 書 ( 含 歷 年 成 績 單 ) 4. 專 科 畢 業 生 繳 驗 畢 業 證 書 5. 切 結 書 6. 兵 役 證 明 7. 在 職 證 明 書 其 他 : - 20 -

附 表 八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學 生 招 生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新 竹 校 區 ( 請 剪 下 黏 貼 於 B4 信 封 上 ) -------------------------------------------------- 寄 件 人 : 地 址 :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啟 To: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31241 新 竹 縣 橫 山 村 中 華 街 200 號 ----------------------------------------------------------------- 下 列 各 欄 請 考 生 填 寫, 確 實 檢 查 資 料 內 容 後 在 劃 記 ˇ 符 號 以 利 處 理 報 考 :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報 考 資 料 請 考 生 依 序 整 理, 並 以 迴 紋 針 固 定 於 左 上 角 : 報 名 費 郵 政 匯 票 ( 或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寄 通 知 專 用 信 封 二 個 ( 填 妥 收 信 人 姓 名 地 址 及 郵 遞 區 號 ) 並 各 貼 上 25 及 30 元 郵 票 報 名 表 : 正 副 表 及 准 考 證 ( 務 必 貼 妥 照 片 ) 證 件 : 1. 在 校 生 : 學 生 證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2. 休 學 生 : 原 學 校 發 給 之 休 學 證 明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3. 退 學 生 : 原 學 校 發 給 之 轉 學 ( 修 學 ) 證 明 書 ( 含 歷 年 成 績 單 ) 4. 專 科 畢 業 生 繳 驗 畢 業 證 書 5. 切 結 書 6. 兵 役 證 明 7. 在 職 證 明 書 其 他 : - 21 -

附 表 九 寄 發 報 名 收 據 寄 發 成 績 單 及 登 記 分 發 資 料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請 剪 下 分 別 黏 貼 於 小 信 封 上 )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學 制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缄 地 址 : 台 北 校 區 :11581 臺 北 市 南 港 區 研 究 院 路 三 段 245 號 電 話 :(02)27821862 轉 125 126 203 新 竹 校 區 :31241 新 竹 縣 橫 山 鄉 橫 山 村 中 華 街 200 號 電 話 :(03)5935707 轉 102 103 ( 請 考 生 自 行 塡 上 郵 遞 區 號 地 址 及 姓 名, 並 貼 上 30 元 掛 號 郵 資 ) 郵 資 30 元 ( 寄 發 成 績 單 及 登 記 分 發 資 料 專 用 信 封 ) 掛 號 郵 遞 區 號 : - 地 址 : 收 件 者 :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學 制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缄 ( 現 場 報 名 考 生 免 塡 ) 地 址 : 台 北 校 區 :11581 臺 北 市 南 港 區 研 究 院 路 三 段 245 號 電 話 :(02)27821862 轉 125 126 203 新 竹 校 區 :31241 新 竹 縣 橫 山 鄉 橫 山 村 中 華 街 200 號 電 話 :(03)5935707 轉 102 103 郵 資 25 元 ( 寄 發 報 名 收 據 專 用 信 封 ) ( 請 考 生 自 行 塡 上 郵 遞 區 號 地 址 及 姓 名, 並 貼 上 25 元 掛 號 郵 票 ) 掛 號 郵 遞 區 號 : - 地 址 : 收 件 者 : - 22 -

附 表 十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學 生 招 生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報 名 證 號 姓 名 報 考 學 制 部 別 日 間 部 :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台 北 校 區 進 修 部 :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進 修 專 校 : 二 專 二 年 級 日 間 部 :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新 竹 校 區 進 修 部 : 四 技 二 年 級 四 技 三 年 級 複 查 項 目 ( 請 於 欲 複 查 之 項 目 內 打 ˇ) 歷 年 成 績 原 始 成 績 處 理 結 果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特 殊 表 現 特 種 身 分 加 分 ( 考 生 免 填 ) 注 意 事 項 : 一 報 名 證 號 姓 名 及 複 查 項 目 名 稱 請 填 寫 清 楚 正 確, 並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複 查 費 新 台 幣 伍 拾 元 ( 受 款 人 : 中 華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 二 本 表 填 寫 完 畢 後, 於 104 年 7 月 27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1 時 30 分 前 先 行 傳 真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 台 北 校 區 Fax : 02-27827249 ; 新 竹 校 區 Fax : 03-5936591) 在 檢 附 1.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正 本 2. 成 績 通 知 單 正 本 3. 複 查 費 ( 郵 政 匯 票 ),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本 校 台 北 ( 新 竹 ) 校 區 三 複 查 成 績 時, 不 得 申 請 調 閱 書 審 內 涵 或 調 閱 相 關 附 件 - 23 -

附 表 十 一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考 生 申 訴 書 考 姓 通 地 生 名 訊 址 申 請 表 報 考 學 制 聯 絡 電 話 准 考 證 號 碼 ( ) 手 機 : 申 訴 事 由 : 招 生 委 員 會 回 覆 : 申 訴 人 ( 簽 章 ) 與 考 生 之 關 係 申 訴 日 期 年 月 日 此 致 招 生 委 員 會 試 務 組 - 24 -

附 錄 一 進 修 專 校 修 業 期 滿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之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 樣 張 ) - 25 -

附 圖 一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 台 北 校 區 ) 交 通 路 線 圖 搭 乘 公 車 205 公 車 ( 本 校 - 東 園 ), 270 公 車 ( 本 校 - 中 華 路 ), 306 公 車 ( 凌 雲 五 村 - 蘆 洲 ), 620 公 車 ( 本 校 - 科 學 教 育 館 ), 藍 25 公 車 ( 本 校 - 昆 陽 捷 運 站 ), 小 1 公 車 ( 本 校 - 內 溝 ), 小 12 公 車 ( 昆 陽 捷 運 站 - 本 校 ) 捷 運 系 統 板 南 線 - 昆 陽 站 (1 號 出 口 ) 轉 公 車 藍 25 或 (4 號 出 口 對 面 ) 轉 公 車 藍 25,270 文 湖 線 及 板 南 線 - 南 港 展 覽 館 站 (5 號 出 口 對 面 ) 轉 公 車 205, 620, 小 1, 小 12 鐵 路 系 統 松 山 火 車 站 轉 公 車 :205, 306( 八 德 路 ) 南 港 火 車 站 轉 公 車 : 藍 25, 270( 忠 孝 東 路 ), 小 12, 205( 南 港 路 ) 自 行 開 車 * 國 道 3 號 ( 北 二 高 ): 北 上 : 經 南 深 路 交 流 道 (16Km 處 出 口 ) 左 轉 南 港 方 向 ( 中 央 研 究 院 方 向 ) 於 第 1 個 丁 字 路 口 左 轉 往 中 央 研 究 院 方 向 途 經 舊 莊 國 小 於 胡 適 國 小 前 紅 綠 燈 路 口 左 轉 中 央 研 究 院 路 三 段 直 行 依 指 標 抵 達 本 校 南 下 : 經 新 台 五 路 交 流 道 (12Km 處 出 口 ) 右 轉 往 南 港 方 向 經 過 省 道 台 5 線 ( 新 台 五 路 ) 於 第 1 個 紅 綠 燈 路 口 左 轉 往 南 港 方 向 沿 大 同 路 直 行 往 南 港 方 向 途 經 南 港 展 覽 館 左 轉 中 央 研 究 院 路 一 段 往 中 央 研 究 院 路 三 段 依 指 標 抵 達 本 校 * 國 道 1 號 ( 中 山 高 ): 北 上 : 經 東 湖 交 流 道 (15Km 處 出 口 ) 右 轉 往 南 港 方 向 沿 經 貿 路 途 經 南 港 展 覽 館 直 行 中 央 研 究 院 路 一 段 方 向 往 中 央 研 究 院 路 三 段 依 指 標 抵 達 本 校 南 下 : 經 汐 止 系 統 交 流 道 (10Km 處 出 口 ) 右 轉 汐 止 大 同 路 二 段 ( 省 道 台 5 甲 線 ) 往 南 直 行 往 台 北 方 向 途 經 南 港 展 覽 館 左 轉 中 央 研 究 院 路 一 段 往 中 央 研 究 院 路 三 段 依 指 標 抵 達 本 校 - 26 -

附 圖 二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 新 竹 校 區 ) 交 通 路 線 圖 開 車 路 線 : 北 二 高 竹 林 交 流 道 ( 路 標 90 公 里 ) 往 芎 林 方 向 (120 縣 道 ) 直 走 第 二 個 紅 綠 燈 左 轉 新 中 正 橋 台 68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往 中 豐 路 ( 橫 山 ) 直 走 到 底 左 轉 上 竹 東 大 橋 直 走 第 二 個 紅 綠 燈 右 轉 依 指 示 牌 即 可 到 達 北 二 高 竹 林 交 流 道 ( 路 標 90 公 里 ) 往 竹 東 方 向 (120 縣 道 ) 遇 十 字 路 口 右 轉 上 竹 林 大 橋 遇 紅 綠 燈 左 轉 直 走 到 底 榮 民 醫 院 前 丁 字 路 口 左 轉 上 竹 東 大 橋 直 走 第 二 個 紅 綠 燈 右 轉 依 指 示 牌 即 可 到 達 搭 火 車 路 線 : 台 鐵 內 灣 線 在 橫 山 站 下 車 過 馬 路 至 站 前 街 (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 直 走 第 一 個 十 字 路 口 右 轉 再 步 行 約 7 分 鐘 左 轉 中 華 街 直 走 即 可 到 達 搭 高 鐵 路 線 : 高 鐵 新 竹 站 下 車 轉 乘 台 鐵 六 家 線 在 竹 中 站 下 車 轉 乘 台 鐵 內 灣 線 在 橫 山 站 下 車 過 馬 路 至 站 前 街 (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 直 走 第 一 個 十 字 路 口 右 轉 再 步 行 約 7 分 鐘 左 轉 中 華 街 直 走 即 可 到 達 搭 公 車 路 線 : 新 竹 客 運 竹 東 中 壢 關 西 路 線, 在 佳 和 園 下 車,T 字 路 口 右 轉 步 行 約 15 分 鐘 至 學 校 新 竹 客 運 竹 東 那 羅 路 線, 在 佳 和 園 下 車,T 字 路 口 右 轉 步 行 約 15 分 鐘 至 學 校 新 竹 客 運 竹 東 頭 份 林 路 線, 在 佳 和 園 下 車,T 字 路 口 右 轉 步 行 約 15 分 鐘 至 學 校 -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