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全 国 城 市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1 1 声 环 境 质 量...1 2 噪 声 扰 民 投 诉...6 3 影 响 环 境 噪 声 的 相 关 要 素...7 专 栏 1 城 市 声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与 评 价 方 法...13 专 栏 2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14 第 二 部 分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15 1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管 理...15 2 噪 声 污 染 源 的 治 理...15 3 噪 声 科 研...16 4 监 管 能 力 建 设...16 第 三 部 分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经 验...17 1 北 京 市...17 2 天 津 市...17 3 上 海 市...17 4 重 庆 市...18 5 恩 施 州...18 专 栏 3 噪 声 控 制 技 术...19 第 四 部 分 附 件...20 1
摘 要 2013 年, 为 防 治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保 护 和 改 善 生 活 环 境, 国 家 相 关 部 委 及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积 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有 针 对 性 地 加 大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力 度 2013 年, 地 方 人 大 常 委 会 制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1 部 ;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制 定 规 章 18 部 ; 地 方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其 它 规 范 性 文 件 9 部, 共 计 28 部, 涉 及 交 通 噪 声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等 多 个 方 面 截 至 2013 年 底, 已 颁 布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方 法 与 规 范 类 标 准 22 项 2013 年, 全 国 工 业 污 染 治 理 施 工 项 目 和 竣 工 项 目 总 数 分 别 为 5539 个 和 5958 个, 其 中 噪 声 治 理 施 工 项 目 和 竣 工 项 目 分 别 为 91 个 和 93 个, 分 别 占 项 目 总 数 的 1.6% 和 1.6% 全 国 施 工 项 目 本 年 完 成 投 资 合 计 849.66 亿 元, 其 中 噪 声 治 理 投 资 总 计 为 1.76 亿 元, 较 去 年 的 1.16 亿 元, 增 长 51.7% 据 统 计, 截 至 2013 年 底, 全 国 各 级 噪 声 管 理 机 构 共 395 个, 噪 声 管 理 专 职 人 员 共 689 人, 兼 职 人 员 共 1379 人 ; 噪 声 监 测 机 构 共 541 个, 噪 声 监 测 专 职 人 员 共 1780 人, 兼 职 人 员 共 3501 人 截 至 2013 年 底, 全 国 已 建 成 1012 个 噪 声 达 标 区, 覆 盖 面 积 10993.8 平 方 公 里, 覆 盖 人 口 数 20258.7 万 人 全 国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主 要 处 于 二 级 和 三 级,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声 环 境 质 量 大 部 分 处 于 一 级 和 二 级,4 类 功 能 区 夜 间 噪 声 污 染 较 为 严 重 据 统 计, 全 国 环 境 噪 声 投 诉 占 环 境 投 诉 总 数 的 比 例 约 为 39.2% 在 环 境 噪 声 投 诉 中, 各 类 噪 声 污 染 投 诉 构 成 比 例 为 :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36.4%,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31.9%,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20.3%, 交 通 噪 声 11.3% 2
第 一 部 分 全 国 城 市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2013 年, 全 国 城 市 声 环 境 质 量 呈 稳 定 并 略 有 改 善 的 趋 势, 但 4 类 功 能 区 夜 间 噪 声 污 染 仍 较 为 严 重 据 统 计,2013 年 全 国 环 境 噪 声 投 诉 占 环 境 投 诉 总 数 的 比 例 约 为 39.2%, 较 2012 年 有 所 下 降 1 声 环 境 质 量 1.1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1.1.1 昼 间 2013 年, 全 国 316 个 城 市 进 行 了 昼 间 监 测 其 中,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为 一 级 的 城 市 有 9 个, 占 2.8%;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为 二 级 的 城 市 有 234 个, 占 74.1%;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为 三 级 的 城 市 有 72 个, 占 22.8%;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为 五 级 的 城 市 有 1 个, 占 0.3% 全 国 城 市 昼 间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面 积 加 权 平 均 值 为 54.3dB(A) 全 国 城 市 昼 间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分 布 见 图 1-1 22.8% 0% 0.3% 74.1% 2.8% 图 1-1 2013 年 全 国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 昼 间 ) 分 布 1
1.1.2 夜 间 2013 年, 全 国 293 个 城 市 进 行 了 夜 间 监 测,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为 一 级 的 城 市 有 9 个, 占 3.1%;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为 二 级 的 城 市 有 133 个, 占 45.4%;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为 三 级 的 城 市 有 144 个, 占 49.1%;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为 四 级 的 城 市 有 7 个, 占 2.4% 全 国 城 市 夜 间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面 积 加 权 平 均 值 为 46.2dB(A) 全 国 城 市 夜 间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分 布 见 图 1-2 2.4% 0% 3.1% 49.1% 45.4% 图 1-2 2013 年 全 国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 夜 间 ) 分 布 1.2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声 环 境 质 量 1.2.1 昼 间 2013 年, 全 国 316 个 进 行 昼 间 监 测 的 城 市 中,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强 度 为 一 级 的 城 市 有 235 个, 占 74.4%;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强 度 为 二 级 的 城 市 有 74 个, 占 23.4%;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强 度 为 三 级 的 城 市 有 2 个, 占 0.6%;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强 度 为 四 级 的 城 市 有 3 个, 占 1.0%;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强 度 为 五 级 的 城 市 有 2 个, 占 0.6% 全 国 城 市 昼 间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长 度 加 权 平 均 值 为 67.2dB(A) 全 国 城 市 昼 间 道 路 交 通 声 环 境 质 量 分 布 见 图 1-3 2
23.4% 0.6% 1.0% 0.6% 74.4% 图 1-3 2013 年 全 国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声 环 境 ( 昼 间 ) 分 布 1.2.2 夜 间 全 国 292 个 进 行 夜 间 监 测 的 城 市 中,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强 度 为 一 级 的 城 市 有 195 个, 占 66.8%;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强 度 为 二 级 的 城 市 有 41 个, 占 14.0%;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强 度 为 三 级 的 城 市 有 23 个, 占 7.9%;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强 度 为 四 级 的 城 市 有 16 个, 占 5.5%;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强 度 为 五 级 的 城 市 有 17 个, 占 5.8% 全 国 城 市 夜 间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长 度 加 权 平 均 值 为 57.5dB(A) 全 国 城 市 夜 间 道 路 交 通 声 环 境 质 量 分 布 见 图 1-4 5.5% 5.8% 7.9% 14.0% 66.8% 图 1-4 2013 年 全 国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声 环 境 ( 夜 间 ) 分 布 比 例 3
1.3 城 市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2013 年, 全 国 各 类 功 能 区 共 监 测 17696 点 次, 昼 间 夜 间 各 8848 点 次 各 类 功 能 区 昼 间 达 标 8062 点 次, 占 昼 间 监 测 点 次 的 91.1%; 夜 间 达 标 6342 点 次, 占 夜 间 监 测 点 次 的 71.7% 按 功 能 区 类 别 统 计,0 类 功 能 区 昼 间 达 标 率 66.0%, 夜 间 达 标 率 46.6%;1 类 功 能 区 昼 间 达 标 率 87.0%, 夜 间 达 标 率 71.1%;2 类 功 能 区 昼 间 达 标 率 90.8%, 夜 间 达 标 率 80.9%;3 类 功 能 区 昼 间 达 标 率 97.3%, 夜 间 达 标 率 88.0%;4 类 功 能 区 昼 间 达 标 率 91.9%, 夜 间 达 标 率 47.6% 监 测 结 果 显 示 : 各 类 功 能 区 监 测 点 位 昼 间 达 标 率 高 于 夜 间,3 类 功 能 区 达 标 率 高 于 其 它 类 功 能 区,0 类 及 4 类 功 能 区 夜 间 达 标 率 低 于 其 它 类 功 能 区 全 国 各 类 功 能 区 达 标 率 情 况 见 表 1-1 和 图 1-5 表 1-1 2013 年 全 国 城 市 各 类 功 能 区 监 测 点 次 达 标 情 况 68 48 1838 1502 2556 2278 1677 1517 1923 997 103 103 2112 2112 2816 2816 1724 1724 2093 2093 % 66.0 46.6 87.0 71.1 90.8 80.9 97.3 88.0 91.9 47.6 % 图 1-5 2013 年 全 国 各 类 功 能 区 监 测 点 位 达 标 率 4
1.4 声 环 境 质 量 年 际 比 较 2009 年 以 来, 城 市 区 域 昼 间 声 环 境 质 量 属 于 一 级 三 级 和 四 级 的 城 市 比 例 分 别 下 降 了 3.1 1.5 和 1.1 个 百 分 点 ; 属 于 二 级 和 五 级 的 城 市 上 升 了 5.4 和 0.3 个 百 分 点, 见 图 1-6 % 图 1-6 城 市 区 域 昼 间 声 环 境 质 量 分 布 比 例 年 际 变 化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昼 间 声 环 境 质 量 属 于 一 四 五 级 的 城 市 比 例 上 升 分 别 上 升 了 7.1 0.3 0.1 个 百 分 点 ; 属 于 二 级 和 三 级 的 城 市 比 例 分 别 下 降 了 4.1 和 3.6 个 百 分 点, 见 图 1-7 % 图 1-7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昼 间 声 环 境 质 量 分 布 比 例 年 际 变 化 5
2013 年 和 2012 年 全 国 城 市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相 比,0 类 昼 间 夜 间 1 类 昼 间 3 类 昼 间 达 标 率 有 所 下 降, 其 它 各 类 功 能 区 达 标 率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如 图 1-8 % 图 1-8 2013 年 和 2012 年 全 国 城 市 功 能 区 监 测 点 位 达 标 率 2 噪 声 扰 民 投 诉 据 统 计,2013 年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环 境 噪 声 投 诉 占 环 境 投 诉 总 数 比 例 为 39.2%, 较 去 年 的 42.1% 相 比 下 降 了 2.9% 按 照 全 国 经 济 区 域 划 分, 各 区 域 噪 声 投 诉 量 与 其 所 占 环 境 投 诉 总 数 见 表 1-2, 具 体 比 例 : 东 北 地 区 17658 件 占 38.7%, 东 部 地 区 130648 件 占 31.3%, 中 部 地 区 33716 件 占 41.4%, 西 部 地 区 102363 件 占 56.6% 表 1-2 各 经 济 区 域 噪 声 投 诉 数 量 占 环 境 投 诉 数 量 百 分 比 45598 17658 38.7 416806 130648 31.3 81516 33716 41.4 180718 102363 56.6 6 在 环 境 噪 声 投 诉 中, 各 类 噪 声 污 染 投 诉 构 成 为 :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36.4%,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31.9%,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20.3%, 交 通 噪 声 11.3%, 见 图 1-9
31.9% 20.3% 11.3% 36.4% 图 1-9 2013 年 噪 声 投 诉 按 声 源 分 类 统 计 按 照 全 国 经 济 区 域 划 分, 西 部 地 区 和 中 部 地 区 的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投 诉 率 较 高, 分 别 为 50.5% 和 54.7%; 东 部 地 区 的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和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投 诉 率 较 多, 分 别 为 37.3% 31.9% 和 29.0%; 东 北 地 区 的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投 诉 率 较 高, 分 别 为 37.3% 和 35.8%, 见 图 1-10 图 1-10 各 地 区 噪 声 投 诉 按 声 源 分 类 统 计 3 影 响 环 境 噪 声 的 相 关 要 素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化 的 深 入 推 进, 我 国 道 路 建 设 速 度 加 快, 机 动 车 保 有 量 和 民 用 机 场 民 用 飞 机 数 量 持 续 增 加, 城 市 人 口 密 度 不 断 加 大, 第 三 产 业 及 建 筑 业 发 展 迅 猛 等,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压 力 继 续 加 大 7
3.1 公 路 铁 路 与 内 河 航 道 里 程 2009 年 以 来, 我 国 公 路 里 程 铁 路 营 业 里 程 和 内 河 航 道 里 程 呈 上 升 趋 势 公 路 里 程 由 386.1 万 公 里 增 加 到 435.6 万 公 里, 上 升 了 3.1%, 见 图 1-11; 铁 路 营 业 里 程 由 8.6 万 公 里 增 加 到 10.3 万 公 里, 上 升 了 4.8% 内 河 航 道 里 程 由 12.4 万 公 里 增 加 到 12.6 万 公 里, 上 升 了 0.4%, 见 图 1-12 图 1-11 全 国 公 路 里 程 变 化 图 1-12 全 国 铁 路 营 业 里 程 及 内 河 航 道 里 程 变 化 8
3.2 机 动 车 2009 年 以 来, 我 国 机 动 车 保 有 量 呈 上 升 趋 势, 由 16769.6 万 辆 增 加 到 23163.0 万 辆, 上 升 了 38.1% 其 中, 摩 托 车 由 9453.0 万 辆 增 加 到 9532.6 万 辆, 上 升 了 0.8%; 客 车 由 4840.8 万 辆 增 加 到 10561.8 万 辆, 上 升 了 118.2%; 货 车 由 1368.6 万 辆 增 加 到 2010.6 万 辆, 上 升 了 46.9%, 见 图 1-13 和 图 1-14 图 1-13 全 国 机 动 车 和 摩 托 车 保 有 量 变 化 图 1-14 全 国 客 车 和 货 车 保 有 量 变 化 9
3.3 民 用 机 场 和 飞 机 2009 年 以 来, 全 国 民 用 机 场 数 量 和 民 用 飞 机 架 数 呈 上 升 趋 势, 民 用 机 场 数 量 由 165 个 增 加 到 190 个, 民 用 飞 机 架 数 由 2405 架 增 加 到 4004 架, 分 别 上 升 了 13.2% 和 39.9%, 见 图 1-15 和 图 1-16 图 1-15 全 国 民 用 机 场 数 量 变 化 图 1-16 全 国 民 用 飞 机 数 量 变 化 10
3.4 人 口 密 度 2009 年 以 来, 全 国 城 市 人 口 密 度 由 2147 人 / 平 方 公 里 增 加 到 2362 人 / 平 方 公 里, 城 市 人 口 的 高 密 度 集 中 给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改 善 带 来 了 较 大 压 力, 见 图 1-17 图 1-17 全 国 城 镇 人 口 密 度 变 化 3.5 第 三 产 业 2009 年 以 来, 全 国 批 发 业 及 零 售 业 法 人 企 业 数 量 呈 大 幅 上 升 趋 势, 批 发 业 法 人 企 业 数 量 由 5.2 万 个 增 加 到 9.2 万 个, 零 售 业 法 人 企 业 数 量 由 4.2 万 个 增 加 到 8.0 万 个, 餐 饮 业 法 人 企 业 数 量 由 2.1 万 个 增 加 到 2.7 万 个, 分 别 上 升 了 73.3% 54.7% 和 13.0%, 见 图 1-18 11
图 1-18 全 国 零 售 餐 饮 批 发 业 法 人 企 业 单 位 数 量 变 化 3.6 建 筑 业 2009 年 到 2013 年, 全 国 住 宅 施 工 面 积 和 竣 工 面 积 呈 上 升 趋 势, 施 工 面 积 由 58.9 亿 平 方 米 增 加 到 113.0 亿 平 方 米, 竣 工 面 积 由 24.5 亿 平 方 米 增 加 到 38.9 亿 平 方 米, 分 别 上 升 了 17.7% 和 12.2%, 见 图 1-19 图 1-19 全 国 城 市 施 工 面 积 和 竣 工 面 积 12
专 栏 1 城 市 声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与 评 价 方 法 根 据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城 市 声 环 境 常 规 监 测 (HJ 640-2012) 的 要 求,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监 测 与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监 测 每 年 春 季 或 秋 季 进 行 一 次 昼 间 监 测 每 五 年 春 季 或 秋 季 进 行 一 次 夜 间 监 测 ;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每 年 每 季 度 监 测 一 次 一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按 照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2008) 附 录 B 中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普 查 监 测 方 法, 将 城 市 建 成 区 划 分 成 多 个 等 大 的 正 方 形 网 格 ( 如 1000m 1000m), 在 每 个 网 格 的 中 心 布 设 1 个 监 测 点 位, 整 个 城 市 建 成 区 有 效 网 格 总 数 应 多 于 100 个 每 个 监 测 点 位 测 量 10min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将 整 个 城 市 所 有 网 格 测 点 测 得 的 等 效 声 级 分 昼 间 和 夜 间 进 行 算 术 平 均 运 算, 得 到 城 市 区 域 昼 间 和 夜 间 的 环 境 噪 声 总 体 水 平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总 体 水 平 按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城 市 声 环 境 常 规 监 测 中 的 等 级 划 分 规 定 进 行 评 价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总 体 水 平 等 级 划 分 单 位 :db(a) 50.0 50.1~55.0 55.1~60.0 60.1~65.0 >65.0 40.0 40.1~45.0 45.1~50.0 50.1~55.0 >55.0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等 级 一 级 至 五 级 可 分 别 对 应 评 价 为 好 较 好 一 般 较 差 和 差 二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监 测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监 测 点 选 在 路 段 两 路 口 之 间, 距 任 一 路 口 的 距 离 大 于 50m, 路 段 不 足 100m 的 选 路 段 中 点, 测 点 位 于 人 行 道 上 距 路 面 ( 含 慢 车 道 )20cm 处, 避 开 非 道 路 交 通 源 的 干 扰 每 个 监 测 点 位 测 量 20min 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采 用 路 段 长 度 加 权 算 术 平 均 法 计 算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平 均 值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平 均 值 按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城 市 声 环 境 常 规 监 测 中 的 等 级 划 分 规 定 进 行 评 价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强 度 等 级 划 分 单 位 : db(a) 68.0 68.1~70.0 70.1~72.0 72.1~74.0 >74.0 58.0 58.1~60.0 60.1~62.0 62.1~64.0 >64.0 城 市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等 级 一 级 至 五 级 可 分 别 对 应 评 价 为 好 较 好 一 般 较 差 和 差 三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采 用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2008) 附 录 B 中 定 点 监 测 法, 选 择 能 反 映 各 类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特 征 的 测 点 若 干 个 进 行 连 续 24 小 时 监 测 13
专 栏 2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是 为 有 效 指 导 声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开 展, 按 照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适 用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 15190) 对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不 同 声 环 境 功 能 的 区 域 进 行 划 分, 以 作 为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的 法 定 依 据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主 要 依 据 为 :GB 309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各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 城 市 性 质 结 构 特 征 城 市 规 划 及 城 市 用 地 现 状 ;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特 点 和 城 市 环 境 噪 声 管 理 要 求 ; 城 市 的 行 政 区 划 及 城 市 的 地 形 地 貌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包 括 五 种 类 型 : 0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 指 康 复 疗 养 区 等 特 别 需 要 安 静 的 区 域 1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 指 以 居 民 住 宅 医 疗 卫 生 文 化 教 育 科 研 设 计 行 政 办 公 为 主 要 功 能, 需 要 保 持 安 静 的 区 域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 指 以 商 业 金 融 集 市 贸 易 为 主 要 功 能, 或 者 居 住 商 业 工 业 混 杂, 需 要 维 护 住 宅 安 静 的 区 域 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 指 以 工 业 生 产 仓 储 物 流 为 主 要 功 能, 需 要 防 止 工 业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严 重 影 响 的 区 域 4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 指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一 定 距 离 之 内, 需 要 防 止 交 通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严 重 影 响 的 区 域, 包 括 4a 类 和 4b 类 两 种 类 型 4a 类 为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二 级 公 路 城 市 快 速 路 城 市 主 干 路 城 市 次 干 路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 地 面 段 ) 内 河 航 道 两 侧 区 域 ;4b 类 为 铁 路 干 线 两 侧 区 域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以 有 效 控 制 噪 声 污 染 的 程 度 和 范 围 有 利 于 提 高 声 环 境 质 量 为 宗 旨, 对 于 加 强 声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提 高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创 造 安 静 人 居 环 境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14
第 二 部 分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2013 年, 各 地 通 过 发 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文 件, 规 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 建 设 噪 声 达 标 区, 推 进 建 成 区 不 合 理 噪 声 源 改 造 ; 实 施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程 建 设, 积 极 进 行 路 面 改 造, 声 屏 障 搭 建, 绿 化 带 建 设 ; 开 展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相 关 科 研, 提 高 噪 声 监 管 水 平 和 降 噪 技 术 水 平 等 不 断 推 进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1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1.1 制 度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规 范 性 文 件 2013 年, 国 家 颁 布 噪 声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1 部, 截 至 2013 年 底 颁 布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方 法 与 规 范 类 标 准 22 项, 详 见 附 件 1 2013 年, 地 方 人 大 常 委 会 制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1 部 ;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制 定 规 章 18 部 ; 地 方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的 其 它 规 范 性 文 件 9 部, 共 计 28 部, 涉 及 交 通 噪 声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等 方 面, 详 见 附 件 2 1.2 建 设 噪 声 达 标 区 2013 年, 全 国 共 有 22 个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开 展 了 噪 声 达 标 区 建 设, 建 设 达 标 区 1012 个, 面 积 约 10993.8 平 方 公 里, 覆 盖 人 口 约 20258.7 万 人, 详 见 附 件 3 1.3 进 行 绿 色 护 考 为 保 证 考 生 安 静 的 考 试 环 境, 各 地 在 中 高 考 等 重 要 考 试 期 间 通 过 部 门 联 动 等 方 式 开 展 绿 色 护 考 工 作 2013 年, 共 有 347 个 城 市 开 展 了 绿 色 护 考 行 动, 共 出 动 58895 人 次 和 19359 车 次, 受 益 考 生 超 过 1233.86 万 人, 详 见 附 件 4 2 噪 声 污 染 源 的 治 理 2013 年, 全 国 工 业 污 染 治 理 施 工 项 目 和 竣 工 项 目 总 数 分 别 为 5539 个 和 5958 个, 其 中 噪 声 治 理 施 工 项 目 和 竣 工 项 目 分 别 为 91 个 和 93 个, 分 别 占 项 目 总 数 的 1.6% 和 1.6% 全 国 施 工 项 目 本 年 完 成 投 资 合 计 849.66 亿 元, 其 中 噪 声 治 理 投 资 总 计 为 1.76 15
亿 元, 较 去 年 的 1.16 亿 元, 增 长 51.7% 主 要 涉 及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降 噪 减 振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降 噪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减 排 控 制 居 住 小 区 降 噪 改 造 噪 声 监 测 能 力 建 设 等 方 面 3 噪 声 科 研 据 统 计,2013 年,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环 保 部 门 开 展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相 关 科 研 项 目 24 个, 总 项 目 资 金 超 过 3000 万 元 科 研 范 围 主 要 涉 及 噪 声 管 理 方 法 研 究 噪 声 监 测 技 术 研 究 和 降 噪 技 术 研 究 等 方 面, 详 见 附 件 5 4 监 管 能 力 建 设 据 统 计, 截 至 2013 年 底, 全 国 各 级 噪 声 管 理 机 构 共 395 个, 噪 声 管 理 专 职 人 员 共 689 人, 兼 职 人 员 共 1379 人 ; 噪 声 监 测 机 构 共 541 个, 噪 声 监 测 专 职 人 员 共 1780 人, 兼 职 人 员 共 3501 人 16
第 三 部 分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经 验 1 北 京 市 部 门 联 动 推 进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公 安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城 管 等 相 关 部 门 设 置 处 室, 明 确 职 责, 分 工 负 责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对 于 影 响 较 大 的 噪 声 投 诉, 市 领 导 亲 自 批 示 处 理, 牵 头 成 立 协 调 会 议 机 制, 加 大 噪 声 振 动 治 理 资 金 投 入, 下 大 力 气 缓 解 噪 声 扰 民 为 处 理 京 沈 高 铁 朝 阳 段 振 动 噪 声 扰 民 投 诉, 主 管 副 市 长 市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组 织 召 开 协 调 会 议, 研 究 相 关 治 理 措 施, 通 过 修 改 线 路 设 计 投 入 治 理 资 金 等 方 式 进 行 噪 声 振 动 治 理 2 天 津 市 建 立 完 善 施 工 噪 声 管 理 制 度 为 了 切 实 解 决 夜 间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扰 民 投 诉 较 多 但 环 保 部 门 缺 乏 有 效 查 处 手 段 的 问 题, 天 津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与 建 交 委 等 相 关 部 门 多 次 沟 通 协 商, 建 立 了 环 保 举 报 热 线 12369 与 城 建 服 务 热 线 12319 联 动 机 制 和 夜 间 施 工 审 批 通 报 制 度, 将 夜 间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现 场 查 处 由 环 保 部 门 改 为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发 挥 了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对 建 设 工 程 的 有 力 监 管 手 段, 切 实 解 决 了 夜 间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扰 民 投 诉 较 多 的 问 题 开 展 安 静 居 住 小 区 创 建 工 作 从 2003 年 起, 天 津 市 环 保 局 在 全 市 范 围 内 开 展 了 创 建 安 静 居 住 小 区 活 动, 截 至 2013 年 度, 全 市 已 创 建 302 个 安 静 居 住 小 区 创 建 安 静 居 住 小 区 工 作 注 重 引 导 群 众 监 督 和 公 众 参 与, 广 泛 宣 传 和 群 众 监 督 对 小 区 内 家 庭 装 修 噪 声 家 庭 使 用 音 响 器 材 产 生 的 噪 声 及 宠 物 噪 声 污 染 起 到 很 好 的 控 制 作 用 3 上 海 市 利 用 在 线 系 统 加 强 夜 间 施 工 监 管 根 据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夜 间 施 工 许 可 和 备 案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要 求,2013 年, 上 海 市 环 保 局 在 60 个 建 设 工 地 安 装 了 噪 声 和 扬 尘 在 线 监 测 及 视 17
频 监 控 系 统, 对 建 筑 工 地 夜 间 施 工 实 行 严 格 的 总 量 控 制 其 中, 房 屋 类 建 设 工 程 夜 间 施 工 由 环 保 部 门 许 可, 执 行 做 3 休 1 及 当 月 施 工 累 计 不 超 过 15 天 ; 道 路 管 线 和 市 政 工 程 由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执 行 做 10 休 1 及 当 月 施 工 累 计 不 超 过 20 天 总 量 控 制 严 格 执 行 后, 夜 间 施 工 噪 声 投 诉 数 量 显 著 降 低 4 重 庆 市 修 订 重 庆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重 庆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于 2013 年 5 月 1 日 起 公 布 施 行 重 庆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立 足 于 源 头 预 防 传 播 途 径 控 制 和 噪 声 敏 感 目 标 保 护, 适 应 了 市 民 对 改 善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强 烈 愿 望, 进 一 步 将 重 庆 市 推 进 宁 静 行 动 的 有 效 制 度 和 措 施 加 以 立 法 规 范, 对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协 同 配 合 加 强 环 境 噪 声 监 管 提 出 了 明 确 要 求, 细 化 了 规 划 环 保 农 业 公 安 经 信 建 设 市 政 交 通 文 广 水 利 国 资 海 事 民 航 铁 路 等 部 门 在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职 能 分 工 开 展 商 品 房 噪 声 污 染 公 示 自 2003 年 起, 重 庆 市 在 全 市 范 围 内 积 极 开 展 了 商 品 房 项 目 受 外 界 噪 声 污 染 情 况 公 示 制 度 2013 年, 向 永 川 等 6 个 区 域 中 心 城 市 进 行 推 广 实 施 房 地 产 类 建 设 项 目 居 住 适 宜 性 评 定 试 点 工 作, 全 年 15 个 区 县 ( 自 治 县 )107 个 商 品 房 项 目 在 销 售 ( 预 售 ) 期 间 公 开 了 声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购 房 者 买 房 可 事 先 知 晓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受 外 界 噪 声 污 染 情 况, 大 大 提 高 了 购 房 者 对 声 环 境 的 知 情 权, 大 幅 度 降 低 了 商 品 住 宅 楼 的 噪 声 投 诉 5 恩 施 州 建 立 健 全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制 度 恩 施 州 实 行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联 席 会 议 由 市 城 区 商 业 噪 声 污 染 专 项 整 治 领 导 小 组 或 委 托 其 办 公 室 召 集, 每 半 年 召 开 一 次 或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需 召 开, 市 城 管 办 市 环 保 局 市 公 安 局 市 交 警 大 队 市 工 商 局 市 文 化 局 市 城 管 大 队 等 有 关 部 门 参 加, 通 报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状 况 和 各 有 关 部 门 扰 民 噪 声 案 件 办 理 情 况, 协 调 研 究 群 众 关 心 关 注 的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的 解 决 办 法 18
专 栏 3 噪 声 控 制 技 术 噪 声 控 制 技 术 是 城 市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的 基 本 手 段 噪 声 控 制 的 途 径 通 常 有 三 种 : 声 源 控 制 传 播 途 径 控 制 和 接 受 者 个 体 防 护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可 采 用 单 一 途 径 或 多 途 径 结 合, 使 控 制 措 施 可 行 有 效 一 声 源 控 制 降 低 声 源 本 身 的 噪 声 是 治 本 的 方 法, 可 采 用 以 下 措 施 : (a) 研 究 发 声 机 理, 抑 制 噪 声 的 发 生, 包 括 减 少 振 动 摩 擦 碰 撞, 改 变 气 流, 使 用 阻 尼 材 料 改 变 共 振 频 率 等 措 施 ; (b) 安 装 吸 声 材 料 消 声 器 等 措 施 控 制 噪 声 源 强 二 噪 声 传 播 途 径 控 制 传 播 途 径 上 的 控 制 是 最 常 用 的 的 方 法, 因 为 机 器 或 工 程 完 成 后, 再 从 声 源 上 控 制 噪 声 就 收 到 限 制 常 用 措 施 包 括 : (a) 利 用 噪 声 源 的 指 向 性 合 理 布 置 声 源 位 置 ; (b) 采 用 闹 静 分 开 的 设 计 原 则, 将 高 噪 声 区 域 与 敏 感 区 域 分 开, 设 置 防 护 距 离, 缩 小 噪 声 干 扰 范 围 ; (c) 利 用 自 然 地 形 地 物 等 降 低 噪 声, 如 山 丘 绿 化 带 建 筑 物 等 ; (d) 采 用 声 学 控 制 措 施 降 低 噪 声, 如 声 屏 障 隔 声 罩 隔 声 窗 等 措 施 三 接 受 者 个 体 防 护 接 收 者 个 体 保 护 主 要 是 利 用 隔 声 原 理, 使 强 烈 的 噪 声 不 传 进 耳 内, 从 而 保 护 身 体 不 受 噪 声 危 害, 常 用 的 防 护 用 具 有 防 护 耳 塞 防 声 棉 耳 罩 等 19
附 件 1 我 国 现 行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第 四 部 分 附 件 GB 3096-2008 GB 10070-88 GB 9660-88 GB 12523-2011 GB 12525-90 2008 38 GB 12348-2008 GB 22337-2008 GB 4569-2005 III GB 19757-2005 GB 16169-2005 GB 1495-2002 GB 16170-1996 GB 12525-1990 HJ 640-2012 HJ 661-2013 HJ/T 90-2004 GB/T 15190-94 GB/T 14365-93 GB 10071-88 GB 9661-88 HJ 2.4-2009 20
附 件 2 部 分 地 方 印 发 的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规 范 性 文 件 7 1 5 23 12 27 8 14 11 15 4 12 6 24 10 12 6 3 6 1 3 1 5 26 5 30 6 27 5 6 5 16 9 12 9 12 9 12 7 29 7 29 10 10 3 1 21
续 表 10 22 5 24 3 18 [2013]1 2013 5 15 6 6 22
附 件 3 全 国 环 境 噪 声 达 标 区 建 设 统 计 1 63 672.65-1 21 - - 7 33 477.84 553.04 1 36 236.46 257.3 4 4 270.48 724 1 0 1168 1500 9 59 1640.468 11198.74 8 16 317.81 350.67 2 20 295.35 286.639 7 28 411.85 374.31 12 359 1597.45 1409.63 12 76 - - 14 66 717.7 662.78 32-483.13 - - 22 367.548 378 2 2 101.13 118.55 1-1176.34 1280 4 5 123.33 138.99 17 37 558.63 644.57 4 4 205.5 180 9 160 113.57 142.16 1 1 58.6 59.4 23
附 件 4 全 国 绿 色 护 考 行 动 统 计 1 6076 1519 1 385 129 11 1671 559 14 780 244 11 1850 481 13 6380 1620 1 1025 556 13 5178 2034 16 3869 1465 4 855 269 15 4865 2448 14 3507 990 14 2712 1108 1 2000 185 55 6641 2169 9 1572 654 74 375 156 10 3500 1050 14 2393 880 4 2219 459 22 1042 384 24
附 件 5 部 分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科 研 项 目 GB15190 8 10 16 U 25
注 1: 本 年 报 的 数 据 来 源 主 要 有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2013 年 度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中 国 机 动 车 污 染 防 治 年 报 中 国 环 境 统 计 年 报 注 2: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划 分 办 法, 我 国 的 经 济 区 域 划 分 为 东 部 中 部 西 部 和 东 北 四 大 地 区 东 部 包 括 :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福 建 山 东 广 东 和 海 南 中 部 包 括 : 山 西 安 徽 江 西 河 南 湖 北 和 湖 南 西 部 包 括 : 内 蒙 古 广 西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和 新 疆 东 北 包 括 : 辽 宁 吉 林 和 黑 龙 江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