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吉 林 省 招 募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计 划 实 施 公 告 根 据 省 人 社 厅 等 11 部 门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 吉 人 社 联 字 2014 22 号 ) 精 神, 决 定 从 即 日 起 部 署 吉 林 省 2014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 一 招 聘 计 划 2014 年 全 省 计 划 招 聘 150 名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乡 镇 ( 街 道 ) 基 层 从 事 三 支 一 扶 ( 支 教 支 医 支 农 和 扶 贫 ) 服 务, 服 务 期 限 2 年 二 报 名 资 格 条 件 ( 一 ) 基 本 条 件 1.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2.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3. 具 有 良 好 的 品 行 4. 具 备 适 应 岗 位 要 求 的 身 体 条 件 5. 吉 林 省 内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2014 届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毕 业 生 或 吉 林 省 籍 2014 届 省 外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毕 业 生 其 中, 报 考 支 医 类 岗 位 的 考 生 可 放 宽 为 2012 届 2013 届 2014 届 毕 业 生 ( 二 ) 岗 位 条 件 报 考 支 教 岗 位 的 考 生 应 为 师 范 院 校 毕 业 生, 或 具 有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非 师 范 院 校 毕 业 生 ; 报 考 支 医 岗 位 的 考 生 应 为 医 学 院 校 的 医 学 类 专 业, 且 能 够 在 服 务 期 满 前 取 得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证 ; 报 考 其 他 岗 位 应 为 相 关 或 相 近 专 业 在 吉 林 省 服 务 期 满 2 年 考 核 合 格 并 取 得 服 务 证 书 的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报 考 2014 年 三 支 一 扶 岗 位, 笔 试 成 绩 加 10 分 三 政 策 待 遇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为 高 校 毕 业 生 基 层 服 务 项 目 人 员, 服 务 期 限 为 2 年, 享 受 以 下 政 策 待 遇 ( 服 务 期 间 如 遇 国 家 及 省 相 关 政 策 调 整, 执 行 最 新 规 定 ): ( 一 )2014 年, 三 支 一 扶 招 聘 计 划 与 编 制 管 理 相 结 合, 使 用 设 岗 事 业 单 位 本 年 度 空 编 进 行 公 开 招 聘, 2 年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并 取 得 服 务 证 书 的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直 接 在 服 务 单 位 办 理 落 编 聘 用 手 续 落 编 聘 用 后 3 年 内 不 得 调 转
( 二 ) 服 务 期 间 按 月 发 放 工 作 生 活 补 贴, 每 人 每 月 2200 元 ( 三 )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在 基 层 服 务 期 间, 由 服 务 单 位 所 在 地 县 ( 市 区 ) 三 支 一 扶 办 公 室 负 责 统 一 办 理 养 老 失 业 医 疗 工 伤 生 育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社 会 保 险 的 单 位 缴 纳 部 分, 由 负 责 发 放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工 作 生 活 补 贴 的 部 门 缴 纳 个 人 缴 纳 部 分 由 负 责 发 放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工 作 生 活 补 贴 的 部 门 在 个 人 工 作 生 活 补 贴 中 代 扣 代 缴, 具 体 手 续 由 县 ( 市 区 ) 三 支 一 扶 办 公 室 持 三 支 一 扶 协 议 书 及 相 关 手 续 到 当 地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办 理 ( 四 ) 根 据 关 于 开 展 从 大 学 生 村 官 等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中 考 试 录 取 公 务 员 工 作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0 52 号 ) 规 定, 中 央 和 全 省 公 务 员 考 试 每 年 安 排 一 定 比 例 用 于 定 向 招 考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等 基 层 服 务 项 目 人 员 在 符 合 报 考 资 格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不 限 制 参 考 次 数 ( 五 ) 全 省 县 以 上 相 关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时, 每 年 安 排 一 定 比 例 用 于 招 考 专 业 对 口 且 具 有 两 年 以 上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要 优 先 聘 用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 六 )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服 务 期 满, 被 党 政 机 关 或 企 事 业 单 位 正 式 录 用 ( 聘 用 ) 后, 其 在 基 层 服 务 期 限 计 算 为 工 龄, 正 式 录 用 ( 聘 用 ) 后 无 试 用 期 ( 七 ) 服 务 期 满 且 考 核 合 格 的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3 年 内 如 报 考 硕 士 研 究 生 初 试 总 成 绩 加 10 分,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 八 ) 服 务 期 满 且 考 核 合 格 的 大 专 学 历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可 免 试 进 入 高 等 学 校 接 受 成 人 本 科 学 历 教 育 具 体 办 法 按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普 通 高 职 ( 专 科 ) 毕 业 生 服 义 务 兵 役 退 役 和 下 基 层 服 务 期 满 后 接 受 本 科 教 育 招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2009 6 号 ) 规 定 执 行 ( 九 )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自 谋 职 业 或 自 主 创 业 的, 享 受 吉 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创 业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吉 政 发 2012 25 号 ) 规 定 的 各 项 优 惠 政 策, 由 人 社 部 门 所 属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和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免 费 提 供 就 业 指 导 就 业 推 荐 创 业 指 导 等 公 共 服 务 四 报 名 办 法 2014 年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招 聘 报 名 和 下 载 打 印 准 考 证 等 工 作 均 通 过 网 络 方 式 进 行 ( 一 ) 网 上 报 名 时 间 :2014 年 7 月 14 日 8:30 7 月 18 日 11:30 考 生 ( 务 必 使 用 标 准 的 IE6 或 IE8 浏 览 器 ) 登 陆 吉 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 在 便 捷 通 道 区 域 点 击 网 上 报 名 事 业 单 位 招 聘 及 其 他 考 试 报 名, 选 择 相 应 报 考 单 位 报 考 岗 位 进 行 报 名 考 生 网 上 填 写 信 息 后, 上 传 近 6 个 月 内 的 正 面 免 冠 证 件 数 码 彩 色 照 片 ( 上 传 照 片 前, 请 使 用 网 上 报 名 流 程 中 提 供 的 照 片 处 理 工 具 将 照 片 处 理 成 宽 120 高 160 像 素, 以 保 证 格 式 的 正 确 ) 每 名 考 生 只 允 许 报 考 一 个 岗 位, 资 格 审 查 通 过
后 不 能 再 改 报 其 它 岗 位 考 生 因 错 报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报 考 单 位 岗 位 等 信 息 而 影 响 资 格 审 查 的, 责 任 自 负 本 考 试 不 需 要 缴 纳 考 试 费 用 ( 二 ) 网 上 资 格 审 查 时 间 :2014 年 7 月 14 日 8:30 7 月 18 日 15:30 考 生 须 及 时 登 陆 吉 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 查 询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未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考 生, 审 查 截 止 前 可 改 报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的 其 它 岗 位 审 查 截 止 时 间 为 7 月 18 日 15:30, 未 改 报 虽 然 改 报 但 仍 审 查 不 合 格 或 因 时 间 原 因 不 能 完 成 审 查 的, 均 视 为 考 生 自 动 放 弃 或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不 再 进 行 报 名 受 理 审 查 结 果 查 询 截 止 时 间 为 7 月 18 日 18:00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的 考 生, 务 必 及 时 打 印 吉 林 省 2014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人 员 情 况 登 记 表,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全 部 报 名 手 续 ( 三 ) 网 上 打 印 准 考 证 时 间 :2014 年 7 月 23 日 8:30 7 月 27 日 9:00 请 考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登 陆 吉 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 在 便 捷 通 道 区 域 点 击 打 印 准 考 证 事 业 单 位 招 聘 及 其 他 考 试 准 考 证 打 印, 用 A4 纸 自 行 下 载 打 印 准 考 证 ( 四 ) 笔 试 加 分 资 格 审 核 7 月 21 日 8:30 7 月 23 日 11:30, 笔 试 加 分 的 考 生, 要 到 报 考 单 位 所 在 市 州 长 白 山 管 委 会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进 行 笔 试 加 分 审 查 ( 具 体 地 点 及 联 系 电 话 见 附 件 ) 资 格 审 查 时, 考 生 应 提 供 本 人 身 份 证 三 支 一 扶 协 议 书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证 书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逾 期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笔 试 加 分 资 格 审 核 的,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加 分 资 格 各 地 要 将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于 7 月 24 日 12:00 前 报 省 三 支 一 扶 办 公 室 ( 五 ) 相 关 事 项 1. 考 生 只 能 用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报 名, 对 使 用 第 一 代 身 份 证 报 名 或 考 试 的 视 为 无 效 2. 考 生 应 对 提 交 的 信 息 和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对 恶 意 报 名 扰 乱 报 名 秩 序 或 编 造 虚 假 信 息 骗 取 报 名 资 格 的, 一 经 查 实,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或 招 聘 资 格 3. 考 生 报 名 时 所 填 写 的 专 业 名 称 必 须 与 毕 业 证 书 上 的 准 确 名 称 完 全 一 致 4. 请 考 生 务 必 保 持 报 名 时 所 留 联 系 电 话 的 畅 通, 以 便 通 知 有 关 事 宜 五 招 聘 考 试 本 次 招 聘 考 试 采 取 笔 试 面 试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 一 ) 笔 试 时 间 :2014 年 7 月 27 日 ( 周 日 )9:00 11:00(120 分 钟 )
笔 试 采 取 闭 卷 的 方 式 进 行, 科 目 为 综 合 知 识 考 试 成 绩 实 行 百 分 制, 满 分 为 100 分, 不 设 及 格 分 数 线 考 试 地 点 及 注 意 事 项 详 见 准 考 证 考 生 考 试 时 需 携 带 本 人 准 考 证 二 代 有 效 身 份 证 进 入 考 场 笔 试 成 绩 于 7 月 31 日 后, 登 陆 吉 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 便 捷 通 道 成 绩 查 询 栏 目 进 行 查 询, 具 体 时 间 详 见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网 站 公 布 的 关 于 笔 试 成 绩 查 询 的 通 知 ( 二 ) 面 试 笔 试 结 束 后, 按 笔 试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按 招 聘 岗 位 人 数 1:3 的 比 例 确 定 面 试 人 选, 不 足 1:3 比 例 的, 按 实 际 参 考 人 数 确 定, 如 招 聘 岗 位 人 员 的 笔 试 成 绩 相 同, 一 并 进 入 面 试 面 试 实 行 百 分 制, 当 场 打 分, 满 分 100 分, 及 格 线 为 60 分 面 试 采 用 结 构 化 面 谈 的 方 法 进 行 具 体 面 试 时 间 和 地 点 请 考 生 关 注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网 站 面 试 前 3 天, 由 各 市 州 长 白 山 管 委 会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对 参 加 面 试 人 员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 具 体 地 点 及 联 系 电 话 见 附 件 ) 资 格 审 查 时, 参 加 面 试 人 员 应 携 带 3 份 网 上 打 印 的 吉 林 省 2014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人 员 情 况 登 记 表 ( 附 带 3 张 未 粘 贴 的 近 期 小 二 寸 免 冠 照 片, 与 网 上 报 名 时 的 照 片 一 致 ) 及 本 人 身 份 证 毕 业 证 执 业 资 格 证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没 有 取 得 毕 业 证 的 考 生 可 提 供 由 本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部 门 签 署 意 见 的 毕 业 生 就 业 推 荐 表 经 审 查 不 符 合 招 聘 资 格 条 件 的, 取 消 面 试 资 格, 在 报 考 同 一 岗 位 的 人 员 中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依 次 递 补 ( 三 ) 考 试 成 绩 计 算 方 法 面 试 结 束 后, 按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两 部 分 计 算 考 试 总 成 绩, 满 分 为 100 分, 及 格 线 为 60 分 其 中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分 别 占 45% 55%, 即 折 算 后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满 分 分 别 为 45 分 55 分 六 体 检 与 公 示 在 考 试 总 成 绩 达 到 及 格 线 以 上 的 人 员 中,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按 招 聘 岗 位 人 数 1:1 的 比 例 确 定 参 加 体 检 人 选, 如 考 试 成 绩 相 同, 以 面 试 成 绩 高 者 优 先, 由 各 市 州 长 白 山 管 委 会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统 一 组 织 体 检, 体 检 标 准 参 照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通 用 标 准 ( 试 行 ) 执 行 体 检 合 格 的, 在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网 站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为 7 天 体 检 不 合 格 的, 取 消 拟 招 聘 人 选 资 格, 并 在 考 试 总 成 绩 达 到 及 格 线 以 上 的 人 员 中,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依 次 递 补 对 公 示 反 映 有 严 重 问 题 并 查 有 实 据, 不 符 合 招 聘 条 件 的, 取 消 其 招 聘 人 选 资 格, 并 从 报 考 同 一 岗 位 考 试 总 成 绩 在 及 格 线 以 上 的 人 员 中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依 次 递 补 ; 对 公 示 期 满 无 异 议 的, 或 有 反 映 问 题 但 经 核 实 不 影 响 招 聘 的, 经 培 训 后 组 织 签 订 协 议 并 上 岗 七 注 意 事 项 凡 考 生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按 要 求 参 加 笔 试 资 格 复 查 面 试 体 检 考 察 报 到 等 情 况 的, 均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应 聘 资 格 ; 资 格 审 核 贯 穿 招 聘 工 作 全 过 程, 在 任 何 环 节, 发 现 考 生 不 符 合 招 聘 条 件 或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应 聘 资 格 的, 均 取 消 应 聘 资 格, 问 题 严 重 的 要 追 究 责 任 同 时, 对 应 考 人 员 作 弊 行 为 经 查 实 的, 一 律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情 节 严 重 的 通 报 所 在 单 位 学 校,5 年 内 不 得 参 加 全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招 聘 考 试 ;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参 与 考 试 作 弊 的, 一 经 查 实 按 有 关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八 信 息 发 布 及 政 策 咨 询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网 站 为 本 次 招 聘 工 作 专 用 网 站, 有 关 招 聘 考 试 的 信 息 及 相 关 事 项, 均 通 过 本 网 站 进 行 发 布, 请 注 意 查 询 吉 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 为 本 次 招 聘 工 作 报 名 专 用 网 站 2014 年 三 支 一 扶 更 多 信 息 请 关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