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 上 公 开 评 价 报 告 信 息 表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上 海 通 用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王 港 厂 区 动 力 总 成 实 验 室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信 息 公 开 表 上 海 通 用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王 港 厂 区 动 力 总 成 实 验 室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项 目 简 介 上 海 通 用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上 海 通 用 汽 车 ) 成 立 于 1997 年 6 月 12 日, 经 过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目 前 已 拥 有 上 海 金 桥 烟 台 沈 阳 武 汉 四 个 生 产 基 地, 金 桥 南 厂 金 桥 北 厂 烟 台 东 岳 汽 车 沈 阳 北 盛 汽 车 武 汉 分 公 司 5 个 整 车 生 产 厂, 以 及 金 桥 动 力 总 成 烟 台 东 岳 动 力 总 成 北 盛 动 力 总 成 武 汉 动 力 总 成 4 个 动 力 总 成 厂 上 海 通 用 汽 车 继 续 加 强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建 设, 通 过 提 升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及 新 车 型 研 发 的 核 心 能 力, 为 我 国 新 能 源 汽 车 研 发 及 制 造 贡 献 一 份 力 量 本 项 目 拟 在 上 海 通 用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设 计 与 技 术 中 心 王 港 厂 区 原 有 综 合 实 验 楼 内 的 动 力 总 成 实 验 室 进 行 改 造, 改 造 内 容 主 要 为 对 原 有 动 力 总 成 实 验 室 局 部 区 域 功 能 重 新 布 置 和 整 合 本 项 目 主 要 为 发 动 机 ( 汽 油 ) 变 速 箱 四 驱 系 统 发 动 机 及 变 速 箱 子 系 统 进 行 开 发 性 能 及 认 证 实 验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和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要 求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在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论 证 阶 段,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进 行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为 保 护 劳 动 者 健 康 及 其 相 关 权 益, 预 防 职 业 病, 上 海 通 用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6 月 委 托 上 海 建 科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建 设 地 址 浦 东 新 区 龙 东 大 道 3999 号 存 在 的 主 要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噪 声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氮 汽 油 机 油 基 础 油 乙 二 醇 异 辛 酸 钾 建 设 项 目 存 在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结 果 - 现 场 调 查 采 样 检 测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建 设 单 位 陪 同 人 员 梁 继 仁 刘 俊 现 场 调 查 采 样 检 测 的 时 间 现 场 调 查 :2015.6.4 评 价 结 论 与 建 议 1. 本 项 目 分 类 为 职 业 病 危 害 一 般 的 建 设 项 目 2. 本 建 设 项 目 的 选 址 总 平 面 布 置 工 艺 及 设 备 布 局 作 业 场 所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护 设 施 基 本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GBZ1-2010) 等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通 过 各 方 面 资 料 的 综 合 分 析,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职 业 卫 生 防 护 措 施 是 可 行 的, 若 在 初 步 设 计 和 施 工 设 计 阶 段 能 够 认 真 落 实 本 报 告 提 及 的 各 项 职 业 卫 生 防 护 措 施 建 议, 保 证 职 业 卫 生 资 金 的 投 入, 项 目 投 产 后 加 强 职 业 病 的 防 治 管 理, 本 项 目 在 正 常 运 行 情 况 下, 可 能 存 在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是 可 以 预 防 和 控 制 的, 本 项 目 从 职 业 病 预 防 的 角 度 来 考 虑 是 可 行 的 3. 对 项 目 控 制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议 : 1) 针 对 辅 助 用 室 的 建 议 本 项 目 应 按 照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GBZ1-2010) 关 于 卫 生 特 征 分 级 3 级 的 要 求, 根 据
项 目 本 身 的 特 点 设 置 辅 助 用 室, 包 括 车 间 卫 生 用 室 ( 浴 室 更 / 存 衣 室 盥 洗 室 以 及 在 特 殊 作 业 工 种 或 岗 位 设 置 的 洗 衣 室 ) 生 活 室 ( 休 息 室 就 餐 场 所 厕 所 ) 对 于 更 衣 室 设 计 计 算 人 数, 应 按 实 验 室 劳 动 者 实 际 总 数 计 算, 且 车 间 卫 生 特 征 3 级 的 更 / 存 衣 室, 便 服 室 工 作 服 室 可 按 照 同 柜 分 层 存 放 的 原 则 设 计, 以 避 免 工 作 服 污 染 便 服 2)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的 建 议 应 根 据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2012 第 49 号 ) 的 要 求 不 断 完 善 现 有 的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工 作, 为 相 关 作 业 人 员 提 供 上 岗 前 在 岗 期 间 和 离 岗 时 的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检 查 项 目 应 与 其 接 触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相 符, 检 查 周 期 应 以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技 术 规 范 (GBZ188-2014) 为 准 3) 针 对 噪 声 的 建 议 (1) 对 各 实 验 室, 采 取 隔 声 和 吸 音 措 施, 如 设 置 隔 音 室, 吸 音 墙, 吸 音 顶 等, 对 噪 声 控 制 要 求 较 高 的 实 验 室, 采 用 隔 声 性 能 较 好 的 围 护 结 构, 并 尽 可 能 使 各 围 护 构 件 ( 墙 门 窗 楼 板 顶 栅 等 ) 的 隔 声 量 相 接 近 隔 声 构 件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选 用 具 有 较 高 隔 声 量 的 隔 声 门, 开 关 轻 便, 灵 活, 并 做 好 门 缝 的 隔 声 处 理 当 门 的 位 置 朝 向 强 噪 声 源 且 开 启 频 繁 时, 设 置 有 二 道 门 的 门 斗, 门 斗 内 壁 面 具 有 较 高 的 吸 声 性 能, 二 道 门 错 开 布 置 围 护 构 件 所 有 孔 洞 缝 隙, 均 平 密 填 塞, 穿 过 墙 和 楼 板 的 管 道 用 橡 皮 管 套 或 用 毛 毡 和 石 膏 灰 浆 填 满 缝 隙, 并 严 格 要 求 工 艺 专 业 按 实 际 需 要 尺 寸 和 数 量 设 置 孔 洞, 不 得 随 意 加 大 富 裕 度 在 条 件 许 可 时, 采 用 隔 声 量 高 的 轻 质 多 层 复 合 结 构 作 为 隔 声 构 件 本 项 目 所 有 实 验 室 控 制 室 内 朝 向 强 噪 声 源 拟 设 双 层 玻 璃 窗, 建 议 采 用 具 有 较 高 隔 声 性 能 的 隔 声 窗, 隔 声 窗 用 二 层 不 同 厚 度 的 玻 璃 组 成, 二 层 玻 璃 间 留 80~120mm 厚 空 气 间 层 另 外 在 建 筑 布 置 上 使 主 要 工 作 和 生 活 场 所 避 开 强 噪 声 源, 以 减 轻 噪 声 的 危 害 采 用 空 调 设 施 的 房 间,
要 求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对 进 排 风 系 统 采 取 防 止 管 道 固 体 传 声 的 措 施 (2) 对 各 实 验 室 通 风 管 与 围 护 结 构 及 楼 板 间 的 连 接 应 采 取 减 振 措 施 ; 对 易 产 生 振 动 的 汽 水 及 油 管 道 的 设 计 也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振 或 减 振 措 施 (3) 建 立 有 效 现 场 监 督 机 制, 安 全 卫 生 管 理 人 员 与 生 产 管 理 者 应 严 格 管 理, 责 任 落 实 到 位, 对 于 接 触 噪 声 的 操 作 岗 位 以 及 操 作 人 员 进 入 噪 声 区 域 时, 必 须 做 好 个 体 防 护 措 施, 佩 戴 防 噪 声 效 果 较 好 的 耳 塞 或 耳 罩, 防 止 职 业 性 噪 声 聋 的 发 生 (4) 定 期 检 查 生 产 设 备, 建 立 生 产 设 备 的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对 职 业 卫 生 防 护 设 施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维 护 检 修, 定 期 检 测 其 性 能 和 效 果, 确 保 生 产 设 备 及 其 防 护 设 备 处 于 正 常 状 态, 防 止 因 设 备 异 常 引 起 的 噪 声 (5) 作 业 场 所 噪 声 测 定 职 工 噪 声 暴 露 测 量 等 情 况 应 当 定 期 向 职 工 公 布 ; 应 职 工 要 求, 个 人 听 力 保 护 记 录 应 当 随 时 提 供 本 人 查 阅 4) 针 对 毒 物 防 护 措 施 的 建 议 (1) 发 动 机 耐 久 实 验 室 和 变 速 箱 全 驱 实 验 室 的 发 动 机 尾 气 排 气 管 与 局 部 排 风 管 连 接 处, 因 发 动 机 台 架 测 试 时 的 剧 烈 振 动, 可 能 发 生 松 动, 需 加 强 检 修 维 护, 并 保 证 发 动 机 尾 气 排 气 管 连 接 的 紧 密 性 (2) 合 理 控 制 实 验 室 与 控 制 室 的 压 差, 防 止 废 气 倒 灌 (3) 完 善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防 治 设 备 设 施 的 台 账 管 理 维 修 计 划, 加 强 日 常 使 用 维 护 的 监 督, 加 强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防 尘 防 毒 降 噪 以 及 通 风 降 温 设 备 设 施 的 定 期 检 维 修, 确 保 能 正 常 运 转 5) 针 对 辅 助 设 施 的 防 护 措 施 公 用 辅 助 设 施 房 的 建 筑 设 计 应 落 实 拟 采 取 隔 声 吸 声 措 施, 如 设 置 隔 声 屋 顶 隔 声 墙 隔 声 门 窗, 以 减 少 噪 声 影 响 设 备 选 型 时 应 考 虑 选 择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做 好 相 应 减 振 措 施 6) 空 调 设 计 管 理 卫 生 要 求 (1) 采 用 空 气 调 节 的 场 所, 应 保 证 人 均 新 风 量 30m3/h (2) 排 放 有 毒 有 害 物 的 排 风 系 统 不 得 与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相 连 通
(3) 风 管 内 表 面 应 当 易 于 清 洗 制 作 风 管 的 材 料 不 得 排 放 有 害 物 质, 不 得 产 生 适 合 微 生 物 生 长 的 营 养 基 质 风 管 宜 采 用 耐 腐 蚀 的 金 属 材 料, 采 用 非 金 属 材 料 制 作 风 管 时, 必 须 保 证 风 管 的 坚 固 及 严 密 性, 具 有 承 受 机 械 清 洗 设 备 正 常 工 作 冲 击 的 强 度 7) 施 工 期 间 防 护 措 施 建 议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应 当 由 取 得 相 应 资 质 的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施 工, 并 与 建 设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进 行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和 有 关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进 行 施 工, 并 对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的 工 程 质 量 负 责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向 承 包 工 程 的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以 下 防 护 建 议, 并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落 实 好 防 护 措 施, 避 免 发 生 职 业 危 害 事 故 (1) 粉 尘 在 可 能 产 生 粉 尘 的 作 业 岗 位 设 置 局 部 防 尘 设 施, 加 强 通 风, 劳 动 者 作 业 时 应 在 上 风 向 操 作 (2) 噪 声 优 先 选 用 低 噪 声 施 工 设 备, 对 高 噪 声 施 工 设 备 采 取 隔 声 消 声 隔 振 降 噪 等 措 施, 尽 量 将 噪 声 源 与 劳 动 者 隔 开, 尽 可 能 减 少 高 噪 声 设 备 作 业 点 的 密 度 噪 声 超 过 85dB(A) 的 施 工 场 所, 应 为 劳 动 者 配 备 有 足 够 衰 减 值 佩 带 舒 适 的 护 耳 器, 减 少 噪 声 作 业 时 间, 实 施 体 力 保 护 计 划 (3) 高 温 夏 季 高 温 季 节 应 合 理 调 整 作 息 时 间, 避 开 中 午 高 温 时 间 施 工 严 格 控 制 劳 动 者 加 班, 可 能 缩 短 工 作 时 间, 保 证 劳 动 者 有 充 足 的 的 休 息 和 睡 眠 时 间 当 气 温 高 于 37 时, 一 般 情 况 应 停 止 施 工 作 业 在 施 工 现 场 附 近 设 置 工 间 休 息 室 和 浴 室, 休 息 室 内 设 置 空 调 或 电 扇 夏 季 高 温 季 节 为 劳 动 者 提 供 含 盐 清 凉 饮 料, 饮 料 水 温 应 低 于 15 高 温 作 业 劳 动 者 应 当 定 期 进 行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发 现 有 职 业 禁 忌 症 者 应 及 时 调 离 高 温 作 业 岗 位 (4) 有 机 溶 剂 等 化 学 毒 物 作 业 场 所 应 设 置 有 效 通 风 装 置 在 使 用 有 机 溶 剂 涂 料 或 挥 发 性 化 学 物 质 时, 应 当 设 置 全 面 通 风 或
局 部 通 风 设 施 劳 动 者 应 正 确 使 用 施 工 工 具, 在 作 业 点 的 上 风 向 施 工 分 装 和 配 制 油 漆 防 腐 防 水 材 料 等 挥 发 性 有 毒 物 质 时, 尽 可 能 采 用 露 天 作 业, 并 注 意 现 场 通 风 工 作 完 毕 后, 有 机 溶 剂 涂 料 容 器 应 及 时 加 盖 封 严, 防 止 有 机 溶 剂 的 挥 发 针 对 本 项 目 建 筑 施 工 不 同 工 种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个 人 防 护 措 施 使 用 有 毒 物 品 的 工 作 场 所 应 设 置 黄 色 区 域 警 示 线 警 示 标 识 使 用 高 毒 物 品 的 工 作 场 所 应 当 设 置 红 色 区 域 警 示 线 警 示 标 识, 并 设 置 通 讯 报 警 设 备, 设 置 应 急 撤 离 通 道 和 必 要 的 泄 险 区 应 对 接 触 有 毒 化 学 品 的 劳 动 者 进 行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8) 预 防 性 告 知 (1)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方 面 该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应 当 将 本 单 位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纳 入 目 标 管 理, 明 确 职 业 病 防 治 职 责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部 门 应 依 法 组 织 本 单 位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努 力 健 全 并 严 格 执 行 已 有 的 各 项 安 全 卫 生 操 作 规 程,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认 真 做 好 本 公 司 的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工 作 同 时 应 把 职 业 卫 生 经 费 纳 入 年 度 预 算, 保 证 一 定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经 费 (2) 生 产 设 备 和 防 护 设 施 的 维 护 1 项 目 建 成 后, 建 设 单 位 应 加 强 生 产 设 备 的 管 理 维 护,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维 护 检 修 定 期 检 测 其 性 能 和 效 果 确 保 生 产 设 备 处 于 正 常 状 态 设 备 检 修 保 养 时 应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进 行, 避 免 检 修 保 养 时 意 外 事 故 的 发 生 2 必 须 建 立 严 格 的 各 类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的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和 检 修 制 度, 要 有 专 人 管 理, 确 保 各 类 设 备 设 施 的 正 常 有 效 运 转 (3) 劳 动 合 同 方 面 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和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2012 第 47 号 ) 的 要 求,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 含 聘 用 合 同, 下 同 ) 时, 应 当 将 工 作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及 其 后 果 职 业 病 防 护 措 施 和 待 遇 等 如 实 告 知 劳 动 者, 并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写 明, 不 得 隐 瞒 或 者 欺 骗 劳 动 者 在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期 间 因 工 作 岗 位 或 者 工 作 内 容 变 更, 从 事 与 所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中 未 告 知 的 存 在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时,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向 劳 动 者 履 行 如 实 告 知 的 义 务, 并 协 商 变 更 原 劳 动 合 同 相 关 条 款 2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四 十 二 条 规 定,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的 劳 动 者 未 进 行 离 岗 前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或 者 疑 似 职 业 病 病 人 在 诊 断 或 者 医 学 观 察 期 间 的 ; 在 本 单 位 患 职 业 病 或 者 因 工 负 伤 并 被 确 认 丧 失 或 者 部 分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 情 形, 用 人 单 位 不 得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4) 职 业 卫 生 审 核 与 竣 工 验 收 ⑴ 建 设 单 位 在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论 证 阶 段 完 成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后, 应 当 按 规 定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备 案 申 请 并 递 交 以 下 申 请 材 料 : a.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审 查 申 请 书 ; b.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 c. 建 设 单 位 对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的 评 审 意 见 ; d. 职 业 卫 生 专 家 对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的 审 查 意 见 ; e.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机 构 的 资 质 证 明 ( 复 印 件 ); f. 建 设 项 目 批 准 核 准 或 者 备 案 文 件 ( 复 印 件 ) ⑵ 该 项 目 竣 工 后 须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竣 工 验 收 时, 其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须 经 由 建 设 单 位 自 行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并 将 验 收 情 况 报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⑶ 职 业 病 危 害 一 般 的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设 计 单 位 编 制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专 篇 建 设 项 目 完 工 后 试 运 行 期 间,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对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运 行 的 情 况 和 工 作 场 所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进 行 监 测, 并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时,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由 建 设 单 位 自 行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并 将 验 收 情 况 报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并 提 交 下 列 文 件 资 料 : a.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申 请 书 ; b.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审 核 批 复 文
件 ; c.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机 构 资 质 证 明 ( 影 印 件 ); d. 建 设 项 目 立 项 审 批 文 件 ( 复 印 件 ); e.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专 篇 ; f.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报 告 ; g. 职 业 卫 生 专 家 对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报 告 的 审 查 意 见 ; h. 建 设 单 位 对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报 告 的 评 审 意 见 ; i.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施 工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资 质 证 明 ( 影 印 件 ) (5) 其 他 (1) 该 项 目 运 行 过 程 中 要 确 保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中 提 及 的 各 项 技 术 和 管 理 等 综 合 措 施 的 落 实 (2) 如 果 本 项 目 的 生 产 规 模 工 艺 或 者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种 类 防 护 设 施 等 发 生 变 更 时, 应 当 重 新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3)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完 成 30 天 内 应 向 辖 区 安 监 部 门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项 目 申 报 技 术 审 查 专 家 组 评 审 意 见 见 附 件 1
附 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