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 资 格 后 审 ) 一 招 标 条 件 常 州 市 中 医 医 院 新 建 急 诊 病 房 综 合 楼 项 目 已 由 常 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批 文 名 为 :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常 州 市 中 医 医 院 新 建 急 诊 病 房 综 合 楼 工 程 项 目 建 议 书 的 批 复 批 文 号 : 常 发 改 [2015] 204 号 批 准 建 设, 招 标 人 为 常 州 市 中 医 医 院, 建 设 资 金 来 源 : 自 筹, 项 目 出 资 比 例 为 国 有 资 金 :100.00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岩 土 工 程 ( 勘 察 基 坑 设 计 基 坑 监 测 )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二 项 目 概 况 工 程 地 点 : 常 州 市 和 平 北 路 25 号 ( 常 州 市 中 医 医 院 内 ) 工 程 规 模 : 总 建 筑 面 积 40401 平 方 米 投 资 总 额 :26188 万 元 质 量 等 级 要 求 :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技 术 规 范 标 准 及 规 程 要 求 工 期 要 求 : 自 招 标 人 确 定 进 场 施 工 后 20 天 内 提 交 勘 察 成 果 文 件 ; 在 条 件 成 熟 后 20 天 内 提 交 基 坑 设 计 文 件, 并 须 通 过 勘 察 和 勘 察 设 计 成 果 文 件 的 强 审 ; 基 坑 监 测 服 务 从 土 方 开 挖 至 基 坑 回 填 完 成 结 束 结 构 类 型 : 框 架 结 构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 本 工 程 勘 察 基 坑 设 计 基 坑 监 测 等, 提 供 有 效 完 整 的 勘 察 报 告 设 计 文 件 和 相 关 的 监 测 报 告 等 三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本 招 标 工 程 共 分 1 个 标 段, 标 段 划 分 及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如 下 : 标 段 编 号 标 段 内 容 估 算 价 投 标 人 资 质 类 别 等 级 项 目 负 责 人 工 程 勘 察 综 合 类 甲 级 资 质 或 工 程 勘 察 320402160407 0103-BB-001 勘 察 基 坑 设 计 基 坑 监 测 70 万 元 专 业 类 ( 岩 土 工 程 ) 甲 级 资 质 ( 含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甲 级 岩 土 工 程 设 计 甲 级 岩 土 工 程 物 探 测 试 检 测 监 测 甲 级 ) 国 家 注 册 岩 土 工 程 师 3.1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3.2 其 他 报 名 条 件 : 近 五 年 ( 开 标 当 日 往 前 推 算 ), 投 标 人 承 接 过 基 坑 深 度 10 米 的 基 坑 围 护 设 计 项 目 { 基 坑 深 度 和 时 间 以 项 目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招 标 办 ) 或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书 面 备 案 的 合 同 原 件 为 准 若 合 同 上 未 载 明 基 坑 深 度 或 时 间, 则 必 须 提 供 由 项 目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招 标 办 ) 出 具 的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加 盖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招 标 办 ) 公 章 ],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业 绩 }
注 :(1) 需 提 供 以 下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1 经 项 目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招 标 办 ) 书 面 备 案 的 合 同 原 件 ;2 如 项 目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招 标 办 ) 不 实 行 备 案 制 的, 则 必 须 由 项 目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招 标 办 ) 出 具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加 盖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招 标 办 ) 公 章 ],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业 绩 ;3 上 述 业 绩 必 须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企 业 信 息 库 ) 投 标 企 业 业 绩 资 料 未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企 业 信 息 库 ) 并 通 过 审 核 的 均 不 作 为 评 审 的 依 据 如 投 标 人 在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企 业 信 息 库 ) 中 的 内 容 与 原 件 不 一 致, 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企 业 信 息 库 ) 的 信 息 为 准 3.3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四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可 2016 年 4 月 29 日 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 登 陆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网 投 标 单 位 登 录 栏 目 获 取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300 元, 售 后 不 退 五 公 告 发 布 本 公 告 发 布 媒 体 为 :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网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网 本 公 告 发 布 时 间 为 :2016 年 4 月 29 日 至 2016 年 5 月 6 日 本 项 目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 见 附 件 二 本 项 目 评 标 细 则 : 见 附 件 三 六 联 系 方 式 及 代 理 机 构 : 本 工 程 由 中 建 银 ( 常 州 )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受 业 主 委 托 具 体 负 责 本 工 程 的 招 标 事 宜 招 标 人 : 常 州 市 中 医 医 院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中 建 银 ( 常 州 )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常 州 市 和 平 北 路 25 号 地 址 : 常 州 市 广 化 街 299 号 联 系 人 : 许 先 生 联 系 人 : 阚 先 生 电 话 : 0519-89896877 电 话 : 0519-86620639 传 真 : 传 真 : 0519-86672701 2016 年 4 月 28 日
注 1: 如 果 您 是 第 一 次 来 常 州 地 区 参 加 电 子 化 投 标, 请 您 携 带 好 本 企 业 的 相 关 资 料 先 办 理 企 业 信 息 登 记 手 续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未 进 行 企 业 信 息 登 记, 可 能 导 致 无 法 进 场 交 易 请 按 照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网 办 事 指 南 栏 目 中 的 常 州 市 诚 信 数 据 库 操 作 手 册 要 求 办 理 2: 潜 在 投 标 人 可 从 本 招 标 公 告 的 页 尾 了 解 本 次 招 投 标 的 公 告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答 疑 澄 清 招 标 控 制 价 发 布 及 答 疑 澄 清 等 所 有 相 关 信 息, 因 未 能 及 时 了 解 相 关 信 息 所 引 起 的 投 标 失 误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附 件 一 : 投 标 保 证 金 说 明 1.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由 牵 头 人 递 交, 并 应 符 合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规 定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途 时 间, 确 保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到 达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用 帐 户 2.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用 帐 户 : 户 名 :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账 号 :32001628636052505597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常 州 分 行 营 业 部 3.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1 万 元 4. 投 标 单 位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投 标 保 证 金 从 企 业 基 本 账 户 (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原 件 必 须 扫 描 上 传 至 5.0 企 业 诚 信 库, 同 时 携 带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原 件 到 交 易 中 心 财 务 室 核 对 通 过 ) 缴 入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用 账 户 ( 现 金 除 外 )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无 论 哪 种 支 付 方 式, 都 须 在 用 途 栏 注 明 从 系 统 中 获 取 的 订 单 号, 具 体 操 作 请 仔 细 阅 读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网 ( 网 址 http://www.czzbb.net) 首 页 保 证 金 缴 存 操 作 指 南 5.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 排 序 前 三 名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保 证 金, 在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 其 余 投 标 人 的 保 证 金, 在 中 标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6. 年 度 保 证 金 用 户 按 常 州 市 城 乡 建 设 局 常 建 [2012]211 号 通 知 要 求 执 行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咨 询 电 话 :0519-86680601
附 件 二 :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一 本 工 程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二 本 工 程 资 审 合 格 条 件 : ( 一 ) 具 有 独 立 订 立 合 同 的 能 力 ; ( 二 ) 未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状 态 ; ( 三 ) 企 业 没 有 因 骗 取 中 标 或 者 严 重 违 约 以 及 发 生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等 违 法 违 规 问 题, 被 有 关 部 门 暂 停 投 标 资 格 并 在 暂 停 期 内 的 ; ( 四 ) 投 标 人 无 不 良 行 为 和 无 行 贿 记 录 投 标 人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查 询 : 登 录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网, 网 址 : http://www.jszb.com.cn/jszb/, 点 击 进 入 曝 光 台, 惩 戒 种 类 选 择 行 贿 犯 罪 进 行 查 询 ( 五 )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没 有 失 真 或 者 弄 虚 作 假 ; ( 六 ) 企 业 的 资 质 类 别 等 级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业 资 格 等 级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 七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三 由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实 施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审 查 四 资 格 后 审 需 递 交 的 资 料 : 1. 投 标 单 位 必 须 携 带 以 下 资 料 参 与 资 格 后 审 : (1) 投 标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文 件 或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需 投 标 单 位 加 盖 企 业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或 盖 章, 注 : 电 子 签 章 不 予 认 可 ); (2) 投 标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原 件 ; (3) 投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第 二 代 居 明 身 份 证 原 件 上 述 原 件 必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一 次 性 递 交,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不 再 接 受 补 充 资 料 注 : 投 标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办 理 招 投 标 事 宜 可 不 提 供 授 权 委 托 书 被 委 托 人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及 养 老 保 险 2. 投 标 人 的 以 下 资 料 原 件 必 须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 企 业 信 息 库, 未 入 库 材 料 将 不 作 为 资 格 审 查 的 依 据 (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原 件 ; (2)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副 本 ) 原 件 ; (3)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职 称 证 书 学 历 证 书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投 标 人 为 其 缴 纳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纳 凭 证 原 件 (4) 业 绩 资 料 原 件 ; (5) 招 标 公 告 要 求 的 其 他 资 料 原 件
注 :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缴 纳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纳 凭 证 原 件 包 括 :1. 社 保 手 册 ;2. 该 投 标 人 经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缴 费 清 单 ;3. 从 社 保 机 构 打 印 的 交 费 凭 证 ( 其 中 之 一 均 可 ) ( 养 老 保 险 缴 纳 时 间 :2015 年 9 月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内 的 任 何 时 间 均 可 ) 五 开 标 ( 包 括 资 格 后 审 ) 时 间 地 点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六 投 标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委 托 人 投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企 业 加 密 锁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到 达 开 标 现 场 并 签 到 递 交 书 面 投 标 资 料 ( 如 需 远 程 解 密, 必 须 在 开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格 式 详 见 附 件 四 ) 否 则, 视 为 该 投 标 人 自 动 放 弃 该 项 目 的 投 标, 其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七 任 何 不 符 合 招 标 公 告 ( 含 附 件 ) 要 求 的 情 形 均 视 为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备 注 : 1. 信 息 公 布 招 标 文 件 ( 工 程 量 清 单 图 纸 ) 的 下 载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下 载 招 投 标 答 疑 :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网, 网 址 http://www.czztb.net 2. 本 工 程 所 有 的 资 审 资 料, 都 必 须 在 有 效 期 内 3. 本 工 程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确 定 中 标 人 法, 评 标 办 法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附 件 三 4. 本 工 程 由 于 招 标 文 件 模 板 原 因, 招 标 文 件 的 评 分 办 法 以 及 相 关 的 条 款 和 要 求 如 投 标 报 价 格 式 等 如 与 本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有 冲 突 的 以 公 告 要 求 为 准 5. 本 工 程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缴 纳 资 审 均 以 本 工 程 公 告 为 准 6. 招 标 文 件 自 由 下 载,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时 须 通 过 网 银 支 付 300 元 费 用 ( 请 投 标 人 注 意 保 存 发 票 领 取 订 单 号 和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支 付 码 ) 7. 项 目 报 名 成 功 以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成 功 为 准 8. 本 工 程 不 满 3 家 投 标 将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附 件 三 : 评 标 细 则 本 着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对 各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商 务 标 技 术 标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审, 具 体 办 法 如 下 : 一 总 分 100 分 : 其 中 商 务 部 分 40 分 ; 企 业 获 奖 5 分 ; 企 业 资 信 5 分 ; 技 术 部 分 ( 技 术 方 案 )50 分 二 商 务 部 分 (40 分 ) 第 一 步 : 确 定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凡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答 疑 纪 要 等 有 关 招 标 实 质 性 要 求, 且 在 招 标 控 制 价 以 下 的 投 标 报 价 均 为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未 能 实 质 性 响 应 上 述 有 关 招 标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为 无 效 投 标 第 二 步 : 确 定 报 价 得 分 ; 所 有 通 过 初 步 评 审 的 投 标 单 位 的 报 价 为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评 标 基 准 价 = 取 其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算 术 平 均 值 *K,(K 值 95%,%96,97%,98%, 开 标 时 随 机 抽 取 )( 若 投 标 人 为 7 家 或 7 家 以 上 时, 去 掉 其 中 的 一 个 最 高 投 标 报 价 和 一 个 最 低 投 标 报 价 后 计 算 投 标 报 价 平 均 值 ), 凡 报 价 与 评 标 基 准 价 相 等 者 得 最 高 分 即 40 分, 投 标 报 价 与 评 标 基 准 价 相 比, 每 高 1% 扣 0.5 分, 每 低 1% 扣 0.3 分 ( 若 不 足 1% 按 内 插 法 计 算, 扣 分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直 至 商 务 分 扣 完 为 止 三 企 业 获 奖 (5 分 ) (1) 企 业 2011 年 4 月 1 日 以 来 承 建 项 目 获 得 省 级 及 以 上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工 程 勘 察 一 等 奖 的, 得 5 分 ; 获 得 省 级 及 以 上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工 程 勘 察 二 等 奖 的, 得 3 分 ; 获 得 省 级 及 以 上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工 程 勘 察 三 等 奖 的, 得 1 分 本 项 最 高 得 分 为 5 分 同 一 项 目 只 按 所 获 得 的 最 高 奖 项 计 取 得 分, 且 只 能 评 一 个 奖 项 ( 需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合 同 原 件 获 奖 文 件 或 证 书 原 件 ) 四 企 业 资 信 (5 分 ) (1)ISO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企 业 得 1 分 ( 需 证 书 原 件, 有 效 期 内, 否 则 不 得 分 ) (2) 企 业 2011 年 4 月 1 日 以 来 国 家 级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或 勘 察 与 岩 土 行 业 颁 发 的 诚 信 单 位 得 2 分, 省 级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或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颁 发 的 诚 信 单 位 得 1 分 ( 需 获 奖 文 件 或 证 书 原 件 ) (3) 企 业 2011 年 4 月 1 日 以 来 国 家 级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或 勘 察 与 岩 土 行 业 颁 发 的 质 量 管 理 先 进 单 位 得 2 分, 省 级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或 勘 察 与 岩 土 行 业 颁 发 的 质 量 管 理 先 进 单 位 得 1 分 ( 需 获 奖 文 件 或 证 书 原 件 ) 注 :1 上 述 评 分 所 需 1 备 案 合 同 原 件 2 获 奖 文 件 原 件 或 证 书 原 件 3 其 它 资 料 原 件, 开 标 时 不
需 提 供 原 件, 但 必 须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 企 业 信 息 库, 未 入 库 资 料 将 不 作 为 计 分 依 据 2 获 奖 项 目 时 间 以 获 奖 文 件 或 证 书 所 载 时 间 为 准, 如 两 者 时 间 不 一 致 的, 以 获 奖 文 件 所 载 时 间 为 准 五 技 术 部 分 50 分 序 号 分 项 内 容 评 分 项 评 分 标 准 分 值 评 分 分 值 勘 察 方 案 及 技 术 措 施 勘 察 方 案 可 行 可 靠 全 面 先 进 合 理, 针 对 性 强, 措 施 具 体, 成 熟, 对 勘 察 相 关 规 范 熟 悉,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要 求, 能 体 现 投 标 单 位 技 术 水 平 10 分 1 勘 察 (20 分 ) 人 员 仪 器 配 备 及 管 理 工 期 质 量 安 人 员 配 置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服 务 程 序 及 措 施 具 体 可 行 的 得 3 分 ; 投 入 本 项 目 钻 机 原 位 测 试 及 室 内 实 验 仪 器 齐 全, 均 年 检 合 格 的 得 3 分 工 期 勘 察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明 确 具 体 可 行 针 对 性 6 分 全 文 明 施 工 保 强, 各 项 措 施 易 操 作 落 实, 方 案 满 足 国 家 省 市 及 2 分 障 措 施 甲 方 文 明 施 工 要 求, 保 证 措 施 切 实 有 效 重 点 难 点 分 析 及 合 理 化 建 议 重 点 和 难 点 分 析 透 彻, 建 议 合 理,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针 对 性 强, 具 有 实 际 操 作 性 2 分 设 计 方 案 内 容 深 度 及 可 行 性 设 计 方 案 内 容 全 面, 合 理, 可 实 施 性 强, 安 全 性 高, 相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能 体 现 出 投 标 单 位 的 技 术 水 平 10 分 2 基 坑 设 计 (20 分 ) 概 算 的 合 理 性 及 深 度 人 员 配 备 及 管 理 基 坑 围 护 设 计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概 算 全 面 合 理 人 员 配 置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服 务 程 序 及 措 施 具 体 可 行 各 项 措 施 易 落 实 ; 工 期 设 计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明 确 具 体 可 行 4 分 3 分 重 点 难 点 分 析 及 合 理 化 建 议 重 点 和 难 点 分 析 透 彻, 建 议 合 理,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针 对 性 强, 具 有 实 际 操 作 性 3 分 监 测 方 案 及 技 术 措 施 内 容 全 面, 合 理, 可 实 施 性 强, 安 全 性 高, 相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能 体 现 出 投 标 单 位 的 技 术 水 平 4 分 3 基 坑 监 测 (10 分 ) 人 员 仪 器 配 备 及 管 理 人 员 配 置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服 务 程 序 及 措 施 具 体 可 行 各 项 措 施 易 落 实 的 得 1 分 ; 投 入 本 项 目 监 测 仪 器 齐 全, 均 年 检 合 格 的 得 1 分 2 分 质 量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保 障 措 施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明 确 具 体 可 行 针 对 性 强, 各 项 措 施 易 操 作 落 实 监 测 方 案 满 足 国 家 省 市 及 甲 2 分
方 文 明 施 工 要 求, 保 证 措 施 切 实 有 效 重 点 难 点 分 析 及 合 理 化 建 议 重 点 和 难 点 分 析 透 彻, 建 议 合 理,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针 对 性 强, 具 有 实 际 操 作 性 2 分 注 : 由 评 标 专 家 根 据 投 标 方 案 评 定 优 良 中 差, 无, 分 别 按 分 值 的 100% 90% 80% 70% 打 分, 缺 项 的 不 得 分 六 定 标 : 评 标 总 分 最 高 者 为 中 标 单 位 若 出 现 最 高 得 分 相 同, 则 选 择 投 标 报 价 低 的 单 位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如 出 现 最 高 得 分 相 同, 投 标 报 价 也 相 同, 则 由 最 高 得 分 的 投 标 单 位 进 行 抽 签 先 抽 顺 序 签, 按 所 抽 顺 序 签 由 小 到 大 的 顺 序 再 抽 有 无 签, 抽 到 有 的 投 标 单 位 即 确 定 为 中 标 侯 选 人
附 件 四 :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远 程 解 密 申 请 ( 招 标 人 ): 我 单 位 标 会, 特 申 请 在 ( 单 位 名 称 ) 需 同 时 参 与 下 表 所 列 的 开 ( 标 段 名 称 ) 项 目 开 标 会 使 用 远 程 解 密 方 式 解 密 投 标 文 件 标 段 编 号 标 段 名 称 开 标 时 间 地 区 申 请 单 位 ( 盖 章 ) 2016 年 月 日 注 : 需 远 程 解 密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注 明 同 时 开 标 的 项 目 标 段 名 称, 开 标 地 区 和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