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结核病防治进展及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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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实 施 工 作 指 南 (2008 年 版 ) 卫 生 部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局 医 政 司 编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目 录 编 写 说 明...1 第 一 章 疫 情 策 略 和 服 务 体 系...3 一 结 核 病 疫 情...3 二 我 国 结 核 病 控 制 策 略...4 三 机 构...5 四 业 务 机 构 人 员 及 职 责...6 五 基 本 工 作 条 件...9 第 二 章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检 查...12 一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12 二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检 查 要 求...14 三 痰 涂 片 检 查 的 登 记 报 告...18 四 痰 涂 片 镜 检 质 量 保 证...19 第 三 章 肺 结 核 患 者 发 现...22 一 发 现 对 象 和 方 式...22 二 接 诊 和 诊 断 程 序...23 三 肺 结 核 疫 情 报 告...30 四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与 追 踪...31 五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检 查...42 六 免 费 检 查 和 激 励 补 助...44 七 肺 结 核 患 者 病 案 记 录 联 系 卡 及 登 记 本...45 第 四 章 肺 结 核 的 化 学 治 疗...57 一 治 疗 对 象...57 二 治 疗 方 式...57 三 药 物 种 类 剂 量 用 法 和 不 良 反 应...57 四 化 疗 方 案...59 第 五 章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疗 管 理...62 一 治 疗 管 理 对 象...62 二 治 疗 管 理 内 容...62 三 组 织 与 分 工...62 四 治 疗 管 理 方 式...64 I

五 随 访 查 痰...72 六 肺 结 核 患 者 中 断 治 疗 的 追 踪 方 法...72 七 患 者 管 理 激 励 政 策...73 第 六 章 流 动 人 口 结 核 病 耐 多 药 结 核 病 和 结 核 菌 / 艾 滋 病 病 毒 双 重 感 染 防 治...74 一 流 动 人 口 结 核 病 防 治...74 二 耐 多 药 结 核 病 防 治...75 三 结 核 菌 / 艾 滋 病 病 毒 双 重 感 染 防 治...76 第 七 章 抗 结 核 药 品 供 应 与 管 理...78 一 管 理 内 容...78 二 供 应 系 统...78 三 采 购...78 四 运 输 和 储 存...81 五 库 存 控 制...83 六 药 品 发 放 程 序...84 第 八 章 结 核 病 防 治 健 康 促 进...86 一 目 标...86 二 活 动...86 三 步 骤...89 四 结 核 病 防 治 核 心 信 息...90 第 九 章 培 训...91 一 目 的...91 二 培 训 对 象 及 频 度...91 三 培 训 类 型 及 内 容...92 四 培 训 方 法 及 教 材...93 五 培 训 管 理...93 第 十 章 督 导...95 一 要 求...95 二 程 序 和 方 法...95 三 内 容...97 四 频 度...100 五 督 导 报 告 的 撰 写...100 第 十 一 章 结 核 病 信 息 管 理...103 II

一 概 述...103 二 结 核 病 信 息 管 理 工 作 报 表...104 三 信 息 管 理 资 料 的 保 存 和 安 全 管 理...114 四 信 息 的 质 量 评 价 及 分 析 利 用...115 第 十 二 章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117 一 管 理 措 施...117 二 环 境 控 制...119 三 个 人 防 护...121 III

编 写 说 明 我 国 政 府 历 来 重 视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国 务 院 于 2000 年 印 发 了 全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2001-2010 年 ) ( 以 下 简 称 规 划 ), 要 求 加 强 政 府 领 导 多 部 门 合 作 和 全 社 会 参 与, 共 同 开 展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为 贯 彻 落 实 规 划, 卫 生 部 疾 病 控 制 司 于 2002 年 3 月 出 版 了 中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实 施 工 作 指 南 (2002 年 版 ), 该 指 南 规 范 和 指 导 了 全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开 展 在 各 级 政 府 的 正 确 领 导 各 相 关 部 门 的 积 极 参 与 和 密 切 配 合 下, 经 各 级 结 核 病 防 治 专 业 人 员 的 共 同 努 力, 至 2005 年 底, 我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取 得 了 重 大 的 阶 段 性 成 果, 即 全 国 以 县 ( 区 ) 为 单 位 DOTS 策 略 覆 盖 率 达 到 100%, 新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发 现 率 达 到 79%, 新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治 愈 率 达 到 91% 如 期 实 现 了 我 国 政 府 向 国 际 社 会 承 诺 的 结 核 病 控 制 阶 段 性 目 标 和 规 划 中 期 目 标, 产 生 了 巨 大 的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目 前, 我 国 结 核 病 疫 情 仍 然 十 分 严 重, 是 全 球 22 个 结 核 病 高 负 担 国 家 之 一, 结 核 病 患 者 数 量 位 居 全 球 第 二 位 同 时 我 国 耐 多 药 结 核 病 疫 情 非 常 严 重, 是 27 个 高 耐 药 结 核 负 担 国 家 之 一 在 我 国 疾 病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系 统 中, 肺 结 核 报 告 发 病 和 死 亡 数 位 居 甲 乙 类 传 染 病 前 列 结 核 病 防 治 任 务 仍 然 艰 巨 随 着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深 入, 结 核 病 防 治 政 策 与 技 术 策 略 有 了 很 大 的 发 展 卫 生 部 结 合 我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特 点, 在 现 代 结 核 病 控 制 策 略 (DOTS 策 略 ) 的 基 础 上, 扩 充 了 很 多 政 策 和 策 略, 如 加 强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与 结 防 机 构 合 作, 开 展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 以 下 简 称 医 防 合 作 ) 免 费 诊 断 治 疗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实 行 传 染 病 网 络 直 报 和 结 核 病 专 报 对 非 结 防 机 构 网 络 直 报 肺 结 核 患 者 开 展 转 诊 和 追 踪 在 乡 镇 卫 生 院 设 立 查 痰 点 对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进 行 筛 查 等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于 2006 年, 将 现 代 结 核 病 控 制 策 略 发 展 为 遏 制 结 核 病 策 略 (Stop TB Strategy), 并 作 为 2006-2015 年 全 球 结 核 病 控 制 规 划 的 基 础 该 策 略 提 出 继 续 扩 展 高 质 量 的 DOTS 策 略, 积 极 应 对 TB/HIV MDR-TB 和 其 他 挑 战, 动 员 全 社 会 参 与 结 核 病 控 制 工 作 等 新 内 容 为 满 足 当 前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需 求, 卫 生 部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总 结 了 我 国 多 年 来 特 别 是 近 八 年 来 结 核 病 防 治 技 术 策 略 和 经 验, 结 合 遏 制 结 核 病 策 略, 广 泛 征 求 了 全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业 务 人 员, 对 中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实 施 工 作 指 南 (2002 年 版 ) 进 行 了 修 订, 增 补 和 完 善 了 正 在 实 施 的 各 项 工 作 的 相 关 内 容 本 指 南 (2008 年 版 ), 供 各 级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结 防 机 构 ) 和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有 关 人 员 在 工 作 中 使 用 1

落 款 2

第 一 章 疫 情 策 略 和 服 务 体 系 我 国 结 核 病 疫 情 仍 很 严 重, 实 现 联 合 国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仍 面 临 着 很 多 困 难 和 挑 战 因 此 要 全 面 贯 彻 我 国 结 核 病 控 制 策 略, 进 一 步 加 强 结 核 病 防 治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提 高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实 施 质 量, 实 现 联 合 国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降 低 结 核 病 疫 情, 提 高 全 民 健 康 水 平, 确 保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一 结 核 病 疫 情 结 核 病 是 慢 性 传 染 性 疾 病 目 前, 全 球 已 有 20 亿 人 感 染 结 核 菌, 活 动 性 结 核 患 者 数 达 1500 万, 每 年 新 发 结 核 患 者 达 800-1000 万, 有 180 万 人 因 结 核 病 死 亡 1993 年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WHO) 宣 布 全 球 结 核 病 处 于 紧 急 状 态, 将 结 核 病 列 为 重 点 控 制 的 传 染 病 之 一 1998 年,WHO 再 次 指 出 遏 制 结 核 病 行 动 刻 不 容 缓 据 WHO 2008 年 全 球 结 核 病 控 制 报 告 估 计,2006 年 我 国 结 核 病 发 病 人 数 为 131 万, 占 全 球 的 14.3%, 位 居 全 球 第 二 位, 是 全 球 22 个 结 核 病 高 负 担 国 家 之 一 2000 年 全 国 结 核 病 流 行 病 学 抽 样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我 国 结 核 病 疫 情 特 点 是 : 感 染 人 数 多, 全 国 有 5.5 亿 人 口 已 感 染 结 核 菌, 明 显 高 于 全 球 平 均 感 染 水 平 ; 患 者 数 多, 全 国 有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约 450 万 人, 其 中 传 染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约 150 万 人 ; 死 亡 人 数 多, 全 国 约 有 13 万 人 死 于 结 核 病 ; 农 村 患 者 多, 全 国 约 80% 结 核 患 者 在 农 村, 而 且 主 要 集 中 在 中 西 部 地 区 ; 耐 药 患 者 多, 特 别 是 耐 多 药 和 严 重 耐 多 药 患 者 在 我 国 传 染 病 疫 情 网 络 报 告 中, 肺 结 核 报 告 发 病 和 报 告 死 亡 数 位 居 甲 乙 类 传 染 病 前 列 四 分 之 三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为 最 具 有 劳 动 能 力 的 青 壮 年 结 核 病 仍 是 制 约 农 村 地 区 特 别 是 贫 困 地 区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大 疾 病 之 一 同 时, 我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还 面 临 着 流 动 人 口 结 核 病 耐 多 药 肺 结 核 (MDR-TB) 和 结 核 菌 / 艾 滋 病 病 毒 (TB/HIV) 双 重 感 染 等 新 的 挑 战 虽 然 我 国 结 核 病 控 制 已 经 取 得 了 举 世 瞩 目 的 成 效, 实 现 了 全 球 结 核 病 控 制 阶 段 性 目 标, 但 要 如 期 实 现 规 划 终 期 目 标, 以 及 我 国 政 府 承 诺 的 联 合 国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仍 然 面 临 许 多 困 难 和 障 碍 因 此, 我 们 必 须 保 持 清 醒 的 头 脑 和 实 事 求 是 的 科 学 态 度, 在 各 级 政 府 的 领 导 下, 认 真 研 究 防 控 对 策, 不 断 完 善 可 持 续 发 展 机 制, 努 力 提 高 现 代 结 核 病 控 制 策 略 实 施 质 量, 为 消 除 结 核 病 的 危 害, 提 高 人 民 健 康 水 平 作 出 贡 献 3

二 我 国 结 核 病 控 制 策 略 总 结 我 国 实 施 的 现 代 结 核 病 控 制 策 略 (DOTS) 经 验, 结 合 遏 制 结 核 病 策 略, 提 出 现 阶 段 适 合 我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形 势 的 结 核 病 控 制 策 略 一 加 强 政 府 承 诺 ( 一 ) 加 强 政 府 领 导 各 级 政 府 要 制 定 当 地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在 防 治 工 作 中 坚 持 政 府 领 导, 部 门 合 作, 社 会 参 与, 共 同 做 好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原 则 ( 二 ) 保 障 经 费 坚 持 以 政 府 投 入 为 主 及 多 渠 道 筹 资 的 原 则, 将 结 核 病 防 治 经 费 列 入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保 证 结 核 病 防 治 经 费 ( 三 ) 健 全 结 核 病 防 治 服 务 体 系 健 全 由 各 级 开 展 结 核 病 防 治 的 领 导 机 构 和 业 务 结 构 ( 结 防 机 构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乡 村 初 级 卫 生 保 健 网 络 或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服 务 站 ) 组 成 的 结 核 病 防 治 服 务 体 系 本 体 系 的 各 个 成 员 要 各 司 其 责, 共 同 完 成 结 核 病 控 制 工 作 同 时 要 制 定 各 级 结 核 病 防 治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计 划,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计 划 配 齐 人 员, 加 强 对 人 员 的 培 训, 提 高 人 员 专 业 素 质 二 提 高 发 现 和 治 疗 肺 结 核 患 者 工 作 质 量 ( 一 ) 加 强 实 验 室 能 力 建 设 加 强 各 级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提 高 对 实 验 室 质 量 控 制 技 术 指 导 和 研 究 能 力 加 强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和 感 染 控 制, 改 善 各 级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工 作 条 件, 开 展 痰 结 核 菌 分 离 培 养 和 药 物 敏 感 性 实 验 ( 二 ) 积 极 发 现 肺 结 核 患 者 采 取 因 症 就 诊 因 症 推 荐 转 诊 追 踪 等 有 效 方 法, 积 极 发 现 肺 结 核 患 者 ; 对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实 行 免 费 痰 涂 片 与 X 线 检 查 ; 对 发 现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乡 村 医 生 实 行 报 病 补 助 ; 开 展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的 追 踪 和 检 查 ; 因 地 制 宜 地 开 展 乡 镇 卫 生 院 查 痰 点 工 作 ( 三 ) 做 好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治 疗 与 管 理 工 作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以 不 住 院 化 学 治 疗 为 主, 采 用 国 家 制 定 的 统 一 标 准 化 治 疗 方 案 ; 为 肺 结 核 患 者 提 供 免 费 的 高 质 量 抗 结 核 药 物 ; 以 医 务 人 员 为 主,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开 展 直 接 面 视 下 服 药 (DOT), 提 高 患 者 治 疗 的 依 从 性, 确 保 患 者 做 到 全 程 规 律 服 药 ; 对 实 施 DOT 的 人 员 提 供 治 疗 4

管 理 补 助 ( 四 ) 健 全 抗 结 核 病 药 物 供 应 和 管 理 系 统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抗 结 核 药 品 的 招 标 采 购, 保 证 药 品 质 量 药 品 供 应 调 剂, 确 保 不 间 断 供 药, 并 逐 步 推 广 固 定 剂 量 复 合 制 剂 药 品 的 使 用 三 应 对 耐 多 药 结 核 菌 / 艾 滋 病 病 毒 双 重 感 染, 以 及 流 动 人 口 等 特 殊 人 群 的 挑 战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开 展 耐 多 药 防 治 工 作 ; 开 展 结 核 病 和 艾 滋 病 防 治 联 合 行 动 ; 将 流 动 人 口 纳 入 当 地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重 点 关 注 高 危 和 脆 弱 人 群 以 及 监 狱 矿 场 等 特 殊 场 所 的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四 完 善 社 会 动 员 和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制 定 倡 导 交 流 和 社 会 动 员 策 略,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实 施 与 多 部 门 合 作, 开 展 结 核 病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力 度 充 分 利 用 结 核 病 防 治 健 康 教 育 材 料 资 源 库, 有 计 划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健 康 促 进 活 动, 并 进 行 效 果 评 价 五 全 面 开 展 医 防 合 作 工 作 将 有 关 的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列 入 医 疗 系 统 的 职 责, 并 按 照 中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实 施 工 作 指 南 (2008 年 版 ) 要 求 的 标 准 开 展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转 诊 和 追 踪 工 作, 加 强 结 核 病 专 科 医 院 和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的 合 作, 充 分 利 用 社 区 开 展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六 强 化 监 控 与 评 价 充 分 利 用 结 核 病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做 好 结 核 病 常 规 资 料 的 收 集 与 整 理, 并 做 到 及 时 报 告 ; 积 极 开 展 督 导 工 作, 规 范 督 导 方 法, 提 高 督 导 质 量 ; 采 用 现 代 流 行 病 学 方 法, 开 展 专 题 调 查, 获 得 科 学 资 料 通 过 整 理 分 析 资 料, 对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进 行 监 控 及 评 价, 以 深 入 了 解 结 核 病 规 划 实 施 情 况 及 其 疫 情 状 况 七 积 极 开 展 研 究 工 作 开 展 为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服 务 的 研 究 工 作, 包 括 应 用 性 和 基 础 性 研 究 确 定 应 用 性 研 究 优 先 领 域, 积 极 推 广 应 用 性 研 究 成 果 ; 研 发 新 型 诊 断 方 法 药 物 和 疫 苗 三 机 构 ( 一 ) 领 导 机 构 国 家 成 立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机 构 间 协 调 委 员 会 (Interagency Coordinating Committee, ICC), 负 责 全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的 组 织 领 导 和 部 门 协 调, 制 定 有 关 政 策, 筹 集 资 金 并 统 筹 安 5

排, 并 对 规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和 评 价 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地 ( 市 ) 县 ( 区 ) 政 府 要 成 立 以 政 府 分 管 领 导 为 组 长 多 部 门 ( 包 括 卫 生 财 政 发 改 民 政 广 播 电 视 等 ) 和 有 关 社 会 团 体 参 加 的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规 划 管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日 常 工 作, 办 公 室 人 员 由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等 有 关 人 员 组 成 各 级 政 府 负 责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把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纳 入 本 地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人 民 政 府 要 根 据 规 划 提 出 的 目 标,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地 区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及 年 度 实 施 计 划, 给 予 必 要 的 人 力 物 力 和 财 力 投 入 加 强 对 规 划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控 和 评 价, 不 断 总 结 经 验, 研 究 解 决 问 题, 确 保 防 治 措 施 的 落 实 各 乡 ( 镇 ) 级 政 府 也 要 指 定 一 名 领 导 负 责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级 的 结 核 病 防 治 的 组 织 领 导 工 作 ( 二 ) 业 务 机 构 从 国 家 到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地 ( 市 ) 县 ( 区 ) 都 要 建 立 结 防 机 构, 并 按 管 辖 地 域 覆 盖 人 口 和 工 作 任 务 配 备 相 应 的 专 职 人 员 从 事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是 指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指 定 负 责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管 理 患 者 诊 断 和 治 疗 的 机 构, 包 括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的 结 防 中 心 ( 所 科 ) 独 立 结 核 病 防 治 所 和 结 核 病 定 点 医 院 1.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设 立 结 核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和 结 核 病 防 治 临 床 中 心 2. 省 地 ( 市 ) 县 ( 区 )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设 立 从 事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专 业 科 ( 所 室 ), 或 由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指 定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承 担 相 应 职 能 开 展 结 核 病 诊 断 和 治 疗 等 服 务 的 机 构 必 须 符 合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3.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4.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指 定 人 员 负 责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5.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要 指 定 人 员 负 责 肺 结 核 患 者 和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报 告 和 转 诊 等 工 作 四 业 务 机 构 人 员 及 职 责 各 级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要 根 据 其 职 责 工 作 任 务 所 辖 地 域 和 服 务 人 口 等 因 素, 合 理 配 置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和 管 理 人 员 从 事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结 核 病 防 治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应 具 备 所 从 事 工 作 的 相 应 专 业 资 格, 经 过 上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相 关 技 术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各 级 人 员 配 置 标 准 及 职 责 参 考 如 下 : ( 一 ) 国 家 级 结 防 机 构 6

为 制 定 有 关 结 核 病 防 治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政 策 标 准 和 防 治 规 划 等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和 技 术 支 持 建 立 并 完 善 结 核 病 监 控 与 评 价 系 统, 对 结 核 病 防 治 策 略 和 措 施 进 行 研 究 督 导 检 查 与 评 价 制 定 相 应 的 防 治 和 临 床 技 术 规 范, 对 各 地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参 与 制 定 国 家 结 核 病 防 治 健 康 促 进 策 略, 指 导 和 实 施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协 助 卫 生 部 制 定 结 核 病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方 案, 指 导 和 参 与 重 大 结 核 病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调 查 处 理 制 定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诊 断 标 准 和 操 作 规 程, 组 织 实 施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工 作 的 质 量 保 证 制 定 抗 结 核 药 品 和 设 备 的 需 求 计 划, 开 展 药 品 管 理 与 监 控 开 展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参 与 国 际 援 助 项 目 的 实 施 与 管 理 ( 二 ) 省 级 结 防 机 构 1. 人 员 至 少 由 20 名 有 经 验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组 成, 并 根 据 所 辖 县 ( 区 ) 的 数 量 多 少 适 当 增 加 超 过 50 个 县 ( 区 ) 的 省 份, 每 增 加 10 个 县 ( 区 ) 增 加 1 名 人 员 2. 职 责 根 据 国 家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为 本 级 政 府 制 定 全 省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工 作 计 划 和 经 费 预 算 等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并 协 助 组 织 实 施 ;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发 现 治 疗 和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和 评 价 ( 包 括 转 入 患 者 协 访 ); 按 照 国 家 要 求 开 展 结 核 病 监 控 与 评 价 ; 实 施 和 推 广 国 家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诊 断 标 准 和 操 作 规 程, 对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工 作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评 价 ;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开 展 相 关 培 训 工 作 ; 组 织 开 展 结 核 病 防 治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 制 定 抗 结 核 药 品 和 设 备 的 需 求 计 划, 协 助 完 成 药 品 和 设 备 的 招 标 与 采 购, 及 时 供 应 和 调 剂 药 品, 设 立 药 品 和 设 备 账 目, 专 人 管 理 ; 承 办 上 级 机 构 和 本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 三 ) 地 ( 市 ) 级 结 防 机 构 1. 人 员 至 少 由 15 名 有 经 验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组 成, 并 根 据 所 辖 县 ( 区 ) 的 数 量 多 少 适 当 增 加 超 过 10 个 县 ( 区 ) 的 地 ( 市 ), 每 增 加 一 个 县 ( 区 ), 增 加 1 名 人 员 ; 如 果 地 ( 市 ) 同 时 承 担 县 ( 区 ) 级 的 防 治 任 务, 要 按 照 县 ( 区 ) 级 的 工 作 要 求, 增 加 相 应 数 量 的 人 员 2. 职 责 根 据 省 级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为 本 级 政 府 制 定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工 作 计 划 和 经 费 预 算 等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并 协 助 组 织 实 施 ;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发 现 治 疗 和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和 评 价 ; 开 展 结 核 病 疫 情 监 测 ; 对 结 核 病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进 行 调 查 与 处 理 ; 实 施 和 推 广 国 家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诊 断 标 准 和 操 作 规 程 ;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开 展 相 关 培 训 ; 组 织 开 展 结 核 病 防 治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 制 定 抗 结 核 药 品 和 设 备 的 需 求 计 划, 及 时 供 应 和 调 剂 药 品 ; 负 责 对 县 ( 区 ) 7

级 机 构 的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督 导 检 查 和 评 价 ; 承 办 上 级 结 防 机 构 和 本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 四 ) 县 ( 区 ) 级 结 防 机 构 1. 人 员 至 少 由 8 名 有 经 验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组 成, 并 根 据 辖 区 人 口 数 量 多 少 适 当 增 加 超 过 40 万 人 口 的 县 ( 区 ), 每 增 加 5 万 人 口 增 加 1 名 人 员 县 ( 区 ) 级 以 上 单 独 设 立 的 结 防 机 构, 可 根 据 相 关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设 置 标 准 和 实 际 需 要 适 当 增 加 专 业 人 员 数 量 2. 职 责 根 据 省 地 ( 市 )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为 本 级 政 府 制 定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工 作 计 划 和 经 费 预 算 等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并 协 助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肺 结 核 患 者 发 现 报 告 登 记 治 疗 和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结 核 病 患 者 资 料 信 息 的 收 集 录 入 核 对 分 析 评 价 和 上 报 工 作 ; 检 查 和 指 导 本 地 区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疫 情 报 告 和 转 诊 等 工 作, 负 责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追 踪 工 作 ; 开 展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的 检 查 工 作 ; 开 展 痰 涂 片 检 查 工 作, 根 据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逐 步 开 展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的 分 离 培 养 ;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开 展 相 关 培 训 工 作 ; 制 作 和 发 放 健 康 教 育 资 料, 开 展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 建 立 药 品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抗 结 核 药 品 和 设 备 的 需 求 计 划, 设 立 药 品 和 设 备 账 目, 专 人 管 理, 做 好 患 者 的 药 品 供 应 工 作 ; 承 办 上 级 结 防 机 构 和 本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 五 )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1. 人 员 应 设 专 职 或 兼 职 结 核 病 防 治 专 业 人 员 2. 职 责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进 行 治 疗 管 理 ; 对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级 结 核 病 治 疗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定 期 督 导 和 检 查 ; 收 集 结 核 病 有 关 信 息, 负 责 本 单 位 及 所 辖 区 域 内 的 疫 情 报 告 工 作 ; 推 荐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开 展 对 肺 结 核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追 踪 工 作 ; 及 时 向 县 ( 区 ) 级 结 防 机 构 报 告 外 出 及 失 访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信 息 ; 设 立 查 痰 点 的 单 位 开 展 痰 涂 片 检 查 工 作 ; 负 责 对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人 员 的 培 训 ; 发 放 健 康 教 育 资 料, 开 展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 六 )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1. 人 员 应 有 人 员 负 责 结 核 病 防 治 工 作 2. 职 责 8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治 疗 进 行 督 导 管 理, 督 促 患 者 按 时 复 查 和 取 药, 按 期 留 送 合 格 的 痰 标 本 ; 推 荐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到 县 ( 区 ) 级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协 助 开 展 肺 结 核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追 踪 ; 对 实 施 督 导 化 疗 的 患 者 家 庭 成 员 或 志 愿 者 进 行 培 训 和 技 术 指 导 ; 及 时 向 县 ( 区 ) 级 结 防 机 构 报 告 外 出 及 失 访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信 息 ; 向 患 者 和 公 众 宣 传 结 核 病 防 治 知 识 ( 七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职 责 1. 人 员 应 设 专 职 或 兼 职 结 核 病 防 治 专 业 人 员 2. 职 责 负 责 对 发 现 的 肺 结 核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要 及 时 进 行 疫 情 报 告 和 登 记 工 作, 并 及 时 将 肺 结 核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到 患 者 居 住 地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 负 责 对 危 重 肺 结 核 或 严 重 合 并 症 患 者 的 救 治, 并 将 出 院 患 者 及 时 转 诊 到 患 者 居 住 地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 负 责 在 医 院 内 开 展 结 核 病 防 治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 接 受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对 结 核 病 报 告 和 转 诊 工 作 的 督 导 和 指 导 五 基 本 工 作 条 件 根 据 各 级 结 防 机 构 的 职 责 任 务 和 工 作 需 求, 由 各 级 政 府 参 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相 应 建 设 标 准 提 供 工 作 用 房, 保 障 人 员 和 工 作 经 费, 配 置 相 应 仪 器 设 备 ( 一 ) 房 屋 设 置 1. 实 验 室 : 各 级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保 证 实 验 室 用 房 达 到 生 物 安 全 标 准 2. 诊 室 : 开 展 患 者 诊 断 和 治 疗 的 机 构 必 须 设 有 诊 室 和 处 置 室 3. X 光 室 : 根 据 国 家 对 X 线 防 护 的 要 求 配 备 X 光 机 用 房 和 X 线 防 护 设 备 4. 药 品 仓 库 和 药 房 : 建 立 符 合 标 准 的 药 品 仓 库 和 药 房 5. 结 核 病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用 房 : 具 备 安 置 计 算 机 的 足 够 空 间, 通 风 良 好 6. 资 料 保 管 用 房 : 具 备 存 储 档 案 病 案 等 专 门 用 房 7. 其 他 办 公 用 房 : 根 据 工 作 需 求 配 置 ( 二 ) 设 备 参 考 清 单 各 级 结 防 机 构 需 要 的 设 备 参 考 清 单 类 别 设 备 名 称 省 级 地 ( 市 ) 级 县 ( 区 ) 级 办 公 及 督 导 设 1 便 携 式 计 算 机 2 人 1 台 3 人 1 台 至 少 1 台 备 2 多 媒 体 投 影 仪 至 少 3 台 至 少 2 台 至 少 1 台 9

3 数 码 照 像 机 至 少 3 件 至 少 2 件 至 少 1 件 4 摄 像 机 至 少 2 台 至 少 2 台 至 少 1 台 5 传 真 机 至 少 3 部 至 少 2 部 至 少 1 部 6 台 式 计 算 机 每 人 1 台 每 人 1 台 至 少 3 台 7 编 辑 机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8 打 印 机 每 人 1 台 每 人 1 台 至 少 3 台 9 复 印 机 至 少 3 台 至 少 2 台 至 少 1 台 10 疫 情 信 息 专 用 电 至 少 1 部 至 少 1 部 至 少 1 部 11 宽 带 网 络 接 入 设 应 设 置 应 设 置 应 设 置 12 办 公 扫 描 仪 至 少 2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13 督 导 车 辆 至 少 4 辆 至 少 1 辆 至 少 1 辆 门 诊 设 备 14 医 用 观 片 灯 至 少 5 件 至 少 3 件 至 少 3 件 15 X 光 机 开 设 门 诊 500mA 至 少 1 台 开 设 门 诊 500mA 至 少 1 台 200 或 500mA 至 少 1 台 16 体 重 计 开 设 门 诊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17 B 型 超 声 检 查 仪 开 设 门 诊 至 少 1 台 开 设 门 诊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18 心 电 图 机 开 设 门 诊 至 少 1 台 开 设 门 诊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检 验 设 备 19 尿 液 检 测 仪 开 设 门 诊 至 少 1 台 开 设 门 诊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20 血 细 胞 分 析 仪 开 设 门 诊 至 少 1 台 开 设 门 诊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21 酶 标 仪 至 少 1 件 至 少 1 件 至 少 1 件 22 冰 箱 至 少 5 台 至 少 3 台 至 少 3 台 23 恒 温 培 养 箱 至 少 5 台 至 少 3 台 至 少 2 台 24 生 物 安 全 操 作 柜 至 少 2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25 生 化 仪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26 双 目 显 微 镜 至 少 20 台 至 少 4 台 至 少 2 台 27 离 心 机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28 分 析 天 平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29 超 低 温 冰 柜 至 少 1 台 30 电 子 天 平 至 少 2 台 至 少 1 台 1 台 31 培 养 基 凝 固 器 至 少 2 台 至 少 1 台 32 涡 旋 震 荡 器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33 酸 度 测 定 仪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34 凝 胶 分 析 仪 1 台 1 台 35 移 液 器 至 少 5 把 至 少 2 把 36 核 酸 扩 增 仪 (PCR 至 少 1 台 1 台 10

37 电 泳 仪 至 少 1 台 1 台 38 电 泳 槽 至 少 1 套 1 套 39 洗 板 机 1 台 1 台 1 台 40 水 浴 箱 至 少 2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41 磁 力 搅 拌 器 1 台 1 台 1 台 消 毒 设 备 42 蒸 汽 高 压 灭 菌 锅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至 少 1 台 43 紫 外 线 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设 置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设 置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设 置 11

第 二 章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检 查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检 查 是 发 现 传 染 源 的 最 主 要 手 段, 是 确 诊 结 核 病 选 择 治 疗 方 案 考 核 疗 效 的 主 要 依 据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是 确 保 实 验 室 检 查 结 果 可 靠 准 确 的 必 要 环 节 为 了 保 护 操 作 者 环 境 和 受 试 标 本,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各 项 操 作 应 该 在 符 合 相 应 生 物 安 全 等 级 的 环 境 中 进 行 一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实 验 室 环 境 安 全 : 根 据 我 国 病 原 微 生 物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通 用 要 求 人 间 传 染 的 病 原 微 生 物 名 录 和 医 疗 机 构 临 床 实 验 室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大 量 活 菌 操 作 须 在 符 合 生 物 安 全 三 级 (Laboratory Biosafety Level 3,BSL-3) 的 环 境 中 进 行 ; 样 本 检 测 ( 包 括 涂 片 显 微 镜 观 察 样 本 的 病 原 菌 分 离 纯 化 药 物 敏 感 性 试 验 生 化 鉴 定 免 疫 学 实 验 PCR 核 酸 提 取 等 初 步 检 测 活 动 ) 可 以 在 符 合 生 物 安 全 二 级 (Laboratory Biosafety Level 2,BSL-2) 的 环 境 中 进 行 实 验 室 所 用 设 施 设 备 和 材 料 ( 含 防 护 屏 障 ) 均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的 标 准 和 要 求 实 验 室 操 作 安 全 : 具 有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和 操 作 技 能 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实 验 室 操 作, 实 验 人 员 应 该 认 真 负 责, 严 格 按 照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的 操 作 程 序 进 行 各 项 实 验 室 操 作 菌 种 或 样 本 运 输 安 全 : 为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和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在 运 输 可 感 染 人 类 的 高 致 病 性 病 原 微 生 物 菌 ( 毒 ) 种 或 样 本 时, 须 按 照 可 感 染 人 类 的 高 致 病 性 病 原 微 生 物 菌 ( 毒 ) 种 或 样 本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的 要 求 进 行 包 装 运 输 操 作 保 藏 和 管 理 废 弃 物 处 理 安 全 : 为 了 防 止 疾 病 传 播, 保 护 环 境,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医 疗 废 弃 物 的 处 理 应 该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以 及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的 相 关 规 定 妥 善 处 理 ( 一 ) 痰 涂 片 镜 检 实 验 室 基 本 要 求 1. 实 验 室 应 有 实 验 室 分 区 ( 痰 涂 片 染 色 区 域 和 读 片 镜 检 区 域 ), 布 局 应 该 符 合 生 物 安 全 二 级 (BSL-2) 防 护 的 要 求 ; 2. 准 入 规 定 : 在 实 验 室 门 上 应 该 标 有 国 际 通 用 的 生 物 危 害 警 告 标 志, 未 经 批 准 的 人 员 不 可 进 入 实 验 室 工 作 区 域, 实 验 室 的 门 应 该 随 时 关 闭 ; 3. 个 人 防 护 : 在 实 验 室 工 作 时, 应 该 穿 防 护 服 隔 离 衣, 配 戴 口 罩 ( 面 具 ) 和 手 套 等 ; 12

4. 实 验 室 墙 壁 天 花 板 和 地 板 应 当 易 清 洁 不 渗 液 以 及 耐 化 学 品 和 消 毒 剂 的 腐 蚀, 地 面 应 防 滑 ; 5. 实 验 操 作 台 面 应 能 耐 热 防 水, 耐 消 毒 剂 酸 碱 和 有 机 溶 剂 的 腐 蚀 ; 6. 实 验 室 内 应 保 证 操 作 时 的 照 明,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反 光 和 闪 光 ; 7. 实 验 室 应 设 置 洗 手 池 洗 眼 器 或 喷 淋 设 备 ; 8. 实 验 室 中 的 器 具 和 实 验 台 应 坚 固 耐 用, 在 实 验 台 生 物 安 全 操 作 柜 和 其 他 设 备 之 间 及 其 下 面 应 有 足 够 的 空 间 以 便 于 清 洁 卫 生 ; 9. 实 验 室 中 可 开 启 的 窗 户 应 安 装 纱 窗 ; 10. 实 验 室 应 有 适 当 的 消 毒 设 备 ; 11. 在 实 验 室 门 口 处 应 设 挂 衣 装 置, 个 人 便 装 与 实 验 室 工 作 服 分 开 放 置 ; 12. 实 验 室 应 该 装 备 开 展 痰 涂 片 检 查 所 需 要 的 仪 器 和 设 备 ( 二 )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培 养 实 验 室 基 本 要 求 1. 满 足 国 家 生 物 安 全 二 级 的 基 本 要 求 ; 2. 准 入 规 定 : 在 实 验 室 门 上 应 该 标 有 国 际 通 用 的 生 物 危 害 警 告 标 志, 未 经 批 准 的 人 员 不 可 进 入 实 验 室 工 作 区 域, 实 验 室 的 门 应 该 随 时 关 闭 ; 3. 个 人 防 护 : 在 实 验 室 工 作 时, 应 该 穿 防 护 服 隔 离 衣, 配 戴 口 罩 ( 面 具 ) 和 手 套 等 ; 4. 实 验 室 墙 壁 天 花 板 和 地 板 应 当 光 滑 易 清 洁 不 渗 液 以 及 耐 化 学 品 和 消 毒 剂 的 腐 蚀, 地 面 应 防 滑 ; 5. 实 验 操 作 台 面 应 能 耐 热 防 水, 耐 消 毒 剂 酸 碱 和 有 机 溶 剂 的 腐 蚀 ; 6. 实 验 室 门 应 带 锁 并 可 自 动 关 闭, 实 验 室 的 门 应 有 可 视 窗 ; 7. 实 验 室 内 应 配 备 二 级 生 物 安 全 操 作 柜 高 压 蒸 汽 灭 菌 器 以 及 分 离 培 养 所 需 的 设 备 等 ; 8. 应 设 洗 眼 设 施, 必 要 时 应 有 应 急 喷 淋 装 置 ; 9. 有 可 靠 的 电 力 供 应 和 应 急 照 明 必 要 时, 重 要 设 备 如 培 养 箱 生 物 安 全 操 作 柜 冰 箱 等 应 设 备 用 电 源 ; 10. 实 验 室 出 口 应 有 在 黑 暗 中 可 明 确 辨 认 的 标 识 ; 11. 应 有 足 够 的 存 储 空 间 摆 放 物 品 以 方 便 使 用, 在 实 验 室 工 作 区 域 外 还 应 当 有 供 长 期 使 用 的 存 储 空 间 ( 三 )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抗 结 核 药 物 敏 感 性 试 验 实 验 室 基 本 要 求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药 物 敏 感 性 试 验 要 求 在 生 物 安 全 二 级 及 以 上 环 境 中 进 行 13

二 结 核 病 实 验 室 检 查 要 求 ( 一 ) 痰 标 本 的 采 集 1. 痰 盒 统 一 使 用 螺 旋 盖 可 密 封 广 口 的 塑 料 痰 盒 收 集 痰 标 本 参 考 规 格 : 直 径 4 厘 米, 高 度 2 厘 米 医 务 人 员 在 容 器 上 应 注 明 患 者 姓 名 编 号 ( 门 诊 序 号 或 登 记 号 ) 检 查 项 目 痰 标 本 序 号 1 2 3(1 为 即 时 痰,2 为 夜 间 痰,3 为 次 日 晨 痰 ), 然 后 交 给 患 者 2. 标 本 采 集 (1) 痰 标 本 根 据 痰 标 本 采 集 的 时 间, 可 将 标 本 分 为 三 类 : 即 时 痰 : 就 诊 时 深 呼 吸 后 咳 出 的 痰 液 ; 晨 痰 : 患 者 晨 起 立 即 用 清 水 漱 口 后, 咳 出 的 第 2 口 第 3 口 痰 液 ; 夜 间 痰 : 送 痰 前 一 日, 患 者 晚 间 咳 出 的 痰 液 (2) 痰 采 集 方 法 宣 教 对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临 床 医 护 人 员 应 通 过 解 释, 使 其 充 分 了 解 痰 标 本 质 量 对 检 查 结 果 的 影 响, 示 范 并 指 导 其 掌 握 从 肺 部 深 处 咳 痰 的 方 法 ; 如 患 者 识 字, 可 提 供 宣 教 材 料 患 者 留 取 的 痰 标 本, 应 由 检 验 人 员 或 经 培 训 的 专 人 目 视 检 查 标 本 质 量 ( 特 别 是 用 于 初 次 诊 断 的 痰 标 本 ) 合 格 的 痰 标 本 应 是 患 者 深 呼 吸 后, 由 肺 部 深 处 咳 出 的 分 泌 物, 标 本 量 一 般 在 3~5 ml (3) 留 痰 场 所 由 于 患 者 咳 嗽 咳 痰 时, 易 产 生 含 有 结 核 菌 的 飞 沫, 感 染 周 边 人 群 的 机 率 较 高, 故 采 集 痰 标 本 时 应 在 远 离 人 群 的 开 放 空 间 进 行, 或 在 通 风 良 好 的 室 内 进 行 (4) 痰 标 本 性 状 干 酪 痰 : 标 本 外 观 以 黄 色 ( 或 奶 酪 色 ) 脓 样 团 块 状 的 肺 部 分 泌 物 为 主, 粘 度 较 粘 液 痰 低, 制 片 时 较 易 涂 抹 ; 涂 片 染 色 后 镜 检, 可 发 现 大 量 脓 性 炎 症 细 胞 肺 上 皮 脱 落 细 胞 由 于 此 类 标 本 是 由 肺 部 深 处 咳 出, 对 肺 结 核 的 诊 断 最 有 价 值, 故 抗 酸 杆 菌 (Acid-fast bacillic,afb) 的 检 出 率 较 高 血 痰 : 此 类 标 本 是 因 粘 液 痰 或 干 酪 痰 标 本 中 混 有 血 液 而 形 成, 颜 色 为 褐 色 或 深 褐 色 鲜 红 色 或 伴 有 血 丝 ; 痰 涂 片 染 色 后 镜 检 除 能 够 观 察 到 粘 液 痰 或 干 酪 痰 的 细 胞 特 征 外, 含 新 鲜 血 14

液 的 标 本 中 可 见 到 被 染 色 的 血 细 胞 由 于 含 血 标 本 易 干 扰 抗 酸 杆 菌 镜 检 的 结 果, 故 在 制 片 时 应 尽 量 避 免 挑 取 含 血 标 本 粘 液 痰 : 标 本 外 观 以 白 色 粘 稠 度 较 高 的 肺 部 和 支 气 管 分 泌 物 为 主, 制 片 时 需 仔 细 涂 抹 ; 痰 涂 片 染 色 后 镜 检 时, 镜 下 可 见 支 气 管 内 膜 纤 毛 柱 状 上 皮 细 胞, 伴 有 少 量 肺 上 皮 脱 落 细 胞 脓 性 炎 症 细 胞 口 腔 脱 落 细 胞 及 口 腔 寄 生 菌 此 类 标 本 的 抗 酸 杆 菌 检 出 率 较 唾 液 高 唾 液 : 目 视 观 察 标 本 整 体 外 观, 以 透 明 或 半 透 明 水 样 粘 度 较 低 的 口 腔 分 泌 物 为 主, 标 本 中 有 时 伴 有 气 泡 ; 痰 涂 片 染 色 镜 检 时, 镜 下 可 见 少 量 口 腔 上 皮 脱 落 细 胞 和 口 腔 内 寄 生 菌, 有 时 可 见 食 物 残 渣 由 于 此 类 标 本 进 行 抗 酸 杆 菌 检 查 时 的 检 出 率 很 低, 用 于 确 诊 患 者 是 不 合 格 的 标 本 合 格 的 痰 标 本 一 般 为 干 酪 痰 褐 色 血 痰 或 含 少 量 新 鲜 血 液 的 血 痰 粘 液 痰 痰 标 本 不 合 格 时, 应 进 一 步 指 导 并 要 求 患 者 重 新 送 检 进 行 细 菌 学 检 查 时 应 在 登 记 本 和 检 验 报 告 单 上 注 明 标 本 性 状, 以 供 分 析 结 果 时 参 考 ( 二 ) 直 接 痰 涂 片 检 查 1. 检 查 对 象 根 据 检 查 目 的 分 为 两 类 : 确 定 诊 断, 发 现 传 染 源 ; 疗 效 评 价, 作 为 确 定 化 疗 方 案 和 治 疗 效 果 评 价 的 指 标 (1) 确 定 诊 断 :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和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均 应 进 行 痰 涂 片 检 查 确 定 诊 断 的 涂 片 检 查 应 采 集 3 个 合 格 的 痰 标 本 就 诊 当 时 在 门 诊 留 一 份 即 时 痰 标 本, 同 时 给 患 者 2 个 痰 盒, 嘱 患 者 留 取 夜 间 痰 和 晨 痰, 于 次 日 交 验 (2) 疗 效 评 价 : 凡 已 确 诊 登 记 和 治 疗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在 化 疗 期 间 按 照 规 定 应 定 期 查 痰 2. 痰 涂 片 的 制 备 (1) 用 于 抗 酸 杆 菌 检 查 的 载 玻 片 要 求 1 一 张 载 玻 片 上 只 能 涂 抹 一 份 痰 标 本 2 每 张 载 玻 片 只 能 使 用 一 次, 不 得 清 洗 后 再 次 用 于 抗 酸 杆 菌 涂 片 检 查 3 应 使 用 以 95% 乙 醇 擦 拭 ( 或 浸 泡 ) 脱 脂, 经 干 燥 清 洁 无 油 污 无 划 痕 的 新 载 玻 片 制 备 涂 片, 在 玻 片 一 端 的 1/3 处 注 明 实 验 室 序 号 及 标 本 序 号 ( 如 使 用 的 载 玻 片 一 端 无 磨 砂 面, 必 须 使 用 玻 璃 刻 刀 注 明 编 号 ; 如 使 用 的 载 玻 片 一 端 有 磨 砂 面, 可 使 用 2B 铅 笔 在 磨 砂 面 上 直 接 书 写 ) (2) 制 备 涂 片 1 小 心 打 开 承 载 痰 标 本 的 容 器, 防 止 产 生 气 溶 胶 或 使 标 本 外 溢 15

2 仔 细 观 察 标 本, 使 用 折 断 的 竹 签 茬 端, 挑 取 痰 标 本 中 干 酪 样 脓 样 或 可 疑 部 分 约 0.05~0.1 ml, 于 玻 片 正 面 右 侧 2/3 处, 均 匀 涂 抹 成 10 20 mm 的 卵 圆 形 痰 膜 痰 膜 朝 上 静 置 自 然 干 燥 后 ( 一 般 约 需 要 30 分 钟 ) 进 行 染 色 镜 检 3 涂 抹 完 毕 后 的 痰 标 本, 在 结 果 报 告 前 应 暂 时 保 留 4 为 了 保 证 检 验 人 员 的 安 全, 严 禁 在 涂 抹 痰 标 本 的 同 时, 对 载 玻 片 进 行 加 热 3. 萋 尔 - 尼 尔 逊 染 色 法 (Ziehl-Neelson), 简 称 萋 尼 氏 染 色 法 (Z-N) (1) 试 剂 的 配 制 1 石 碳 酸 复 红 染 色 液 碱 性 复 红 储 存 液 : 碱 性 复 红 8g 加 95% 酒 精 至 100ml, 充 分 振 荡 使 复 红 溶 解 5% 石 碳 酸 水 溶 液 :40-50 水 浴 加 热 石 碳 酸 使 之 融 解, 取 5g 液 态 石 碳 酸 溶 于 90ml 热 蒸 馏 水 中, 待 溶 液 冷 却 至 室 温 时, 补 充 蒸 馏 水 至 100ml 石 碳 酸 复 红 工 作 液 :10 ml 经 定 性 滤 纸 过 滤 的 碱 性 复 红 储 存 液 与 5% 石 碳 酸 水 溶 液 90 ml 充 分 振 荡 混 合 均 匀 后, 使 用 定 性 滤 纸 过 滤 2 5% 盐 酸 乙 醇 脱 色 液 5ml 浓 盐 酸 (36%) 与 95% 乙 醇 95ml 混 合 3 亚 甲 蓝 复 染 液 储 存 液 :0.3g 亚 甲 蓝 溶 于 95% 乙 醇 5 ml 中, 完 全 溶 解 后 加 蒸 馏 水 至 终 体 积 100ml 亚 甲 蓝 复 染 液 : 以 蒸 馏 水 5 倍 稀 释 0.3% 亚 甲 蓝 储 存 液, 经 充 分 振 荡 混 合 均 匀 后, 亚 甲 蓝 的 终 浓 度 为 0.06%, 使 用 定 性 滤 纸 过 滤, 即 得 亚 甲 蓝 复 染 液 (2) 染 色 步 骤 1 涂 片 自 然 干 燥 后, 放 置 在 染 色 架 上, 玻 片 间 距 保 持 10 mm 以 上 的 距 离 ; 火 焰 固 定 ( 在 5 秒 钟 内 将 玻 片 置 于 火 焰 上 烤 4 次 ) 2 滴 加 石 碳 酸 复 红 染 液, 盖 满 玻 片, 火 焰 加 热 至 出 现 蒸 汽 后, 脱 离 火 焰, 保 持 染 色 5 分 钟 染 色 期 间 应 始 终 保 持 痰 膜 被 染 色 液 覆 盖, 必 要 时 可 续 加 染 色 液 加 温 时 勿 使 染 色 液 沸 腾 3 流 水 自 玻 片 一 端 轻 缓 冲 洗, 冲 去 染 色 液, 沥 去 标 本 上 剩 余 的 水 4 自 痰 膜 上 端 外 缘 滴 加 脱 色 剂 布 满 痰 膜, 脱 色 1 分 钟 ; 如 有 必 要, 需 流 水 洗 去 脱 色 液 后, 再 次 脱 色 至 痰 膜 无 可 视 红 色 为 止 5 流 水 自 玻 片 一 端 轻 缓 冲 洗, 冲 去 脱 色 液, 沥 去 玻 片 上 剩 余 的 水 6 滴 加 亚 甲 蓝 复 染 液, 染 色 30 秒 钟 16

7 流 水 自 玻 片 一 端 轻 缓 冲 洗, 冲 去 复 染 液, 然 后 沥 去 标 本 上 剩 余 的 水 待 玻 片 干 燥 后 镜 检 8 一 张 染 色 合 格 的 玻 片, 由 于 被 亚 甲 蓝 染 色 而 呈 亮 蓝 色 将 染 色 后 的 玻 片 放 置 在 报 纸 上, 如 果 透 过 痰 膜 不 能 分 辨 报 纸 上 的 文 字, 则 表 明 该 玻 片 涂 抹 过 厚 4. 镜 检 使 用 10 目 镜 的 双 目 显 微 镜 读 片 取 染 色 完 毕 且 已 干 燥 的 玻 片, 痰 膜 向 上 放 置 在 玻 片 台 上 并 以 卡 尺 固 定 首 先 使 用 40 物 镜, 转 动 卡 尺 移 动 玻 片 至 痰 膜 左 端, 将 光 线 调 节 至 适 当 亮 度, 调 节 焦 距 至 可 见 细 胞 形 态 ; 移 开 40 物 镜, 在 玻 片 上 滴 1~2 滴 镜 油, 使 用 100 油 镜 进 行 细 致 观 察 在 淡 蓝 色 背 景 下, 抗 酸 杆 菌 呈 红 色 ; 其 他 细 菌 和 细 胞 呈 蓝 色 为 防 止 抗 酸 杆 菌 的 交 叉 污 染, 严 禁 油 镜 镜 头 直 接 接 触 玻 片 上 的 痰 膜 由 于 香 柏 油 (cedarwood immersion oil) 能 够 溶 解 复 红 染 料, 使 萋 尼 氏 染 色 退 色, 并 且 容 易 干 燥 凝 结, 对 油 镜 头 造 成 损 害 ; 故 应 该 使 用 专 门 用 于 100 油 镜 不 干 燥 不 变 硬 且 粘 度 适 宜 的 镜 油 (immersion oil) 读 片 时, 首 先 应 从 左 向 右 观 察 相 邻 的 视 野 ; 当 玻 片 移 动 至 痰 膜 一 端 时, 纵 向 向 下 转 换 一 个 视 野, 然 后 从 右 向 左 观 察, 依 此 类 推 通 常 20 mm 的 痰 膜, 使 用 100 油 镜, 每 行 可 观 察 约 100 个 视 野 仔 细 观 察 完 300 个 视 野, 一 般 需 要 5 分 钟 以 上 ; 每 个 工 作 日, 一 位 镜 检 人 员 的 玻 片 阅 读 量 不 要 超 过 25 张, 且 连 续 阅 读 10~12 张 玻 片 后, 应 休 息 20 分 钟 左 右 5. 结 果 报 告 萋 尼 氏 染 色 镜 检 结 果 分 级 报 告 标 准 : (1) 抗 酸 杆 菌 阴 性 : 连 续 观 察 300 个 不 同 视 野, 未 发 现 抗 酸 杆 菌 (2) 报 告 抗 酸 杆 菌 菌 数 :1~8 条 抗 酸 杆 菌 /300 视 野 (3) 抗 酸 杆 菌 阳 性 (1+):3~9 条 抗 酸 杆 菌 /100 视 野 (4) 抗 酸 杆 菌 阳 性 (2+):1~9 条 抗 酸 杆 菌 /10 视 野 (5) 抗 酸 杆 菌 阳 性 (3+):1~9 条 抗 酸 杆 菌 / 每 视 野 (6) 抗 酸 杆 菌 阳 性 (4+): 10 条 抗 酸 杆 菌 / 每 视 野 报 告 1+ 时 至 少 观 察 300 个 视 野, 报 告 2+ 时 至 省 观 察 100 个 视 野, 报 告 3+ 4+ 时 至 少 观 察 50 个 视 野 6. 玻 片 的 保 存 (1) 萋 尼 氏 染 色 玻 片 阅 读 完 毕 后, 应 及 时 使 用 擦 镜 纸 揭 取 数 次, 彻 底 去 除 玻 片 上 的 镜 17

油 (2) 经 脱 油 干 燥 后 的 玻 片, 按 实 验 室 序 号 及 涂 片 编 号 放 置 在 玻 片 盒 中, 存 放 在 阴 凉 干 燥 的 环 境 中, 以 备 复 检 或 质 控 抽 检 (3) 荧 光 染 色 的 玻 片, 玻 片 盒 中 放 置 干 燥 剂 后 密 封 放 置 在 4 冰 箱 保 存 (4) 荧 光 染 色 涂 片 质 控 时, 应 首 先 将 复 检 涂 片 进 行 萋 尼 氏 染 色 后, 重 新 阅 读 ( 三 ) 分 枝 杆 菌 培 养 分 枝 杆 菌 培 养 主 要 用 于 确 定 诊 断 耐 药 监 测 和 药 物 敏 感 性 试 验 1. 确 定 诊 断 临 床 表 现 或 胸 部 X 线 检 查 怀 疑 肺 结 核, 但 直 接 涂 片 检 查 结 果 为 阴 性 的 患 者, 可 以 进 行 培 养 检 查 以 进 一 步 明 确 诊 断 确 定 诊 断 的 培 养 检 查 应 采 集 2 个 合 格 的 痰 标 本, 即 夜 间 痰 和 晨 痰 送 检 2. 耐 药 监 测 耐 药 监 测 的 培 养 是 以 获 得 分 枝 杆 菌 纯 培 养 物 用 于 药 敏 试 验 为 目 的, 故 一 般 选 择 涂 片 检 查 阳 性 患 者 的 标 本 进 行 培 养 患 者 用 于 涂 片 的 3 份 痰 标 本 中 选 择 2 份 做 培 养 : (1)3 份 痰 标 本 均 为 阳 性 : 选 取 阳 性 级 别 高 的 2 份 痰 标 本 进 行 培 养 ; (2)3 份 痰 标 本 2 份 阳 性 : 选 取 2 份 阳 性 痰 标 本 进 行 培 养 ; (3)3 份 痰 标 本 1 份 阳 性 : 选 取 阳 性 标 本 和 1 份 质 量 好 的 阴 性 标 本 进 行 培 养 3. 药 物 敏 感 性 试 验 抗 结 核 药 物 敏 感 性 试 验 是 诊 断 耐 药 结 核 病 以 及 指 导 结 核 病 治 疗 的 有 效 手 段 抗 结 核 药 物 敏 感 性 试 验 统 一 采 用 比 例 法 (1) 诊 断 耐 药 结 核 病 : 可 以 选 择 复 治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慢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初 治 失 败 肺 结 核 患 者 以 及 治 疗 3 月 末 痰 菌 仍 阳 性 的 初 治 肺 结 核 患 者 进 行 药 物 敏 感 性 试 验 (2) 选 择 结 核 病 治 疗 方 案 : 通 过 药 物 敏 感 性 试 验, 确 定 结 核 病 治 疗 方 案 (3) 耐 药 监 测 : 通 过 有 计 划 地 组 织 抽 样 调 查 或 哨 点 监 测, 了 解 某 一 地 区 的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的 耐 药 水 平 三 痰 涂 片 检 查 的 登 记 报 告 ( 一 ) 镜 检 结 果 应 及 时 记 录 在 痰 涂 片 化 验 报 告 单 和 痰 涂 片 检 查 登 记 本 上 ( 二 ) 痰 涂 片 化 验 报 告 单 应 包 括 痰 标 本 的 性 状 阴 性 结 果 应 填 记 阴 性, 不 得 以 - 18

或 (-) 表 示 ( 三 )300 个 视 野 内 仅 见 1~8 条 抗 酸 杆 菌 者, 应 在 痰 涂 片 化 验 报 告 单 上 注 明 条 数, 医 生 可 结 合 胸 片 进 行 判 断 必 要 时 需 再 取 标 本 复 查, 仍 见 1~8 条 抗 酸 杆 菌 /300 个 视 野, 该 病 例 可 确 诊 为 涂 阳 患 者 标 本 应 在 送 检 48 小 时 内 报 告 结 果 痰 涂 片 检 查 登 记 本 年 第 页 痰 标 本 来 源 标 本 镜 检 结 果 实 验 序 号 日 期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初 诊 患 者 随 访 患 者 ( 门 诊 序 号 ) ( 患 者 登 记 号 ) 标 本 性 状 结 果 日 期 签 名 备 注 1 2 3 1 2 3 填 写 说 明 : (1) 实 验 序 号 : 为 实 验 室 流 水 号, 每 年 从 1 开 始, 初 诊 患 者 的 3 个 标 本 采 用 同 一 实 验 序 号 编 号 ; 随 访 患 者 2 个 痰 标 本 采 用 同 一 实 验 序 号 编 号 (2) 痰 标 本 来 源 : 根 据 患 者 做 痰 检 查 时 的 情 况, 选 择 其 中 一 栏 填 写 初 诊 患 者 填 写 门 诊 序 号, 随 访 患 者 填 写 患 者 登 记 号 (3) 性 状 : 标 本 性 状 按 照 国 家 实 验 室 质 量 控 制 新 标 准, 分 为 干 酪 痰 (A) 血 痰 (B) 粘 液 痰 (C) 和 唾 液 (D), 分 别 按 A B C D 分 类 登 记 (4) 结 果 : 涂 片 阳 性 者 使 用 红 笔 记 录 为 数 字 +, 如 1+ 2+ 3+,300 个 视 野 内 仅 见 1~8 条 抗 酸 杆 菌 者 填 写 条 数 ; 阴 性 结 果 填 为 阴 性, 不 能 记 录 为 - 或 (-) (5) 签 名 : 检 验 人 员 填 写 全 名 (6) 备 注 : 填 写 需 要 特 别 说 明 的 事 宜 四 痰 涂 片 镜 检 质 量 保 证 实 验 室 细 菌 学 检 查 是 诊 断 传 染 性 肺 结 核 的 关 键 为 保 障 相 应 检 查 项 目 结 果 的 可 靠 性, 要 19

求 相 应 的 检 查 项 目 应 该 由 经 过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的 专 职 人 员 完 成, 且 开 展 相 应 检 查 的 实 验 室 应 具 备 安 全 操 作 设 施 并 制 定 实 验 室 内 部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在 实 验 室 内 部 质 量 控 制 的 基 础 上, 必 须 应 用 实 验 室 室 间 质 量 检 查 和 评 估 的 方 法, 对 实 验 室 检 查 系 统 进 行 评 价, 同 时 接 受 专 业 结 核 病 参 比 实 验 室 的 室 间 质 量 保 证 (External quality assurance,eqa) 督 导 和 培 训 ( 一 ) 痰 涂 片 显 微 镜 检 查 的 质 量 保 证 要 按 照 中 国 结 核 病 防 治 规 划 痰 涂 片 镜 检 标 准 操 作 及 质 量 保 证 手 册 要 求 的 程 序 和 频 度 执 行 ( 二 ) 室 内 质 量 控 制 是 指 实 验 室 内 部 的 操 作 规 程 设 备 和 耗 材 痰 标 本 收 集 染 色 剂 制 备 涂 片 制 备 和 染 色 显 微 镜 维 护 显 微 镜 镜 检 结 果 登 记 和 报 告 以 及 痰 涂 片 保 存 等 整 个 过 程 的 内 部 检 查 和 监 测 ( 三 ) 室 间 质 量 保 证 包 括 盲 法 复 检 实 验 室 现 场 评 估 和 批 量 测 试 1. 盲 法 复 检 盲 法 复 检 的 目 的 不 是 为 了 验 证 某 个 患 者 诊 断 正 确 与 否, 而 是 评 价 整 个 实 验 室 操 作 水 平 评 价 的 内 容 除 了 痰 涂 片 镜 检 结 果 存 在 的 误 差 之 外, 还 包 括 检 查 标 本 的 质 量 ( 合 格 标 本 与 不 合 格 标 本 的 比 例 ) 涂 抹 的 大 小 和 厚 度 染 色 质 量 如 何 等, 以 便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提 高 实 验 室 工 作 质 量 (1) 各 级 实 验 室 在 盲 法 复 检 中 的 职 责 县 ( 区 ) 级 实 验 室 为 第 一 复 检 者, 负 责 完 成 地 ( 市 ) 实 验 室 下 发 痰 涂 片 样 本 的 盲 法 复 检, 复 检 完 成 后, 结 果 和 痰 涂 片 样 本 需 及 时 上 交 地 ( 市 ) 实 验 室 承 担 第 一 复 检 者 和 第 二 复 检 者 双 重 责 任 作 为 第 一 复 检 者 需 完 成 省 参 比 室 下 发 痰 涂 片 样 本 的 盲 法 复 检 ; 作 为 第 二 复 检 者 要 负 责 实 施 县 级 实 验 室 痰 涂 片 样 本 现 场 抽 样, 安 排 第 一 复 检 者 之 间 的 盲 法 复 检, 对 痰 涂 片 初 检 结 果 和 盲 检 结 果 的 分 歧 进 行 复 检, 并 将 质 控 结 果 及 时 反 馈 给 被 督 导 实 验 室 和 第 一 复 检 者 省 参 比 室 为 第 二 复 检 者, 负 责 实 施 地 ( 市 ) 和 部 分 县 ( 区 ) 级 实 验 室 痰 涂 片 现 场 抽 样, 安 排 第 一 复 检 者 之 间 的 盲 法 复 检 ; 对 痰 涂 片 初 检 结 果 和 盲 法 复 检 结 果 的 分 歧 进 行 再 次 复 检 (2) 各 级 实 验 室 盲 法 复 检 的 频 度 省 参 比 室 对 地 ( 市 ) 级 实 验 室 的 盲 法 复 检, 每 半 年 进 行 1 次 地 ( 市 ) 级 实 验 室 对 县 级 实 验 室 的 盲 法 复 检, 每 季 度 进 行 1 次 对 于 因 地 域 交 通 等 原 因 不 能 每 季 度 进 行 一 次 盲 法 复 检 的 实 验 室, 可 在 省 参 比 室 核 准 后 适 当 减 少 次 数, 但 一 年 不 得 少 于 2 次, 并 相 应 增 加 每 次 抽 取 的 痰 涂 片 数 量, 保 证 年 内 抽 检 痰 涂 片 总 数 量 不 变 (3) 结 果 反 馈 20

盲 法 复 检 的 最 终 目 的 是 提 高 实 验 室 涂 片 镜 检 的 质 量 各 级 必 须 按 规 定 持 续 和 及 时 地 向 下 级 实 验 室 反 馈 复 检 结 果 复 检 最 终 确 认 的 假 阳 性 或 假 阴 性 涂 片, 由 第 二 复 检 单 位 保 存, 以 便 最 初 的 检 验 人 员 了 解 自 己 的 失 误, 查 找 原 因 并 提 高 检 测 质 量 第 一 复 检 者 对 最 初 的 痰 涂 片 结 果 并 不 清 楚, 第 二 复 检 者 应 当 将 痰 涂 片 复 检 结 果 反 馈 给 第 一 复 检 者, 反 馈 内 容 应 包 括 造 成 失 误 可 能 存 在 的 原 因 和 技 术 改 进 建 议 对 存 在 任 何 一 个 高 假 阳 性 或 高 假 阴 性 以 及 严 重 误 差 ( 定 性 错 误 和 频 繁 的 定 量 错 误 ) 的 实 验 室, 第 二 复 检 者 应 及 时 反 馈 信 息, 并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协 助 查 找 原 因 以 解 决 问 题 2. 现 场 评 估 国 家 参 比 室 不 定 期 对 省 级 参 比 室 进 行 现 场 评 价 省 级 参 比 室 每 年 对 所 辖 地 ( 市 ) 级 实 验 室 至 少 进 行 1 次 现 场 评 价, 同 时 每 地 ( 市 ) 抽 查 1~2 个 县 ( 区 ) 级 实 验 室 ; 必 要 时, 对 批 量 测 试 或 盲 法 复 检 存 在 问 题 的 市 县 实 验 室, 适 当 增 加 现 场 评 价 频 率 地 ( 市 ) 级 实 验 室 每 年 对 所 辖 县 ( 区 ) 实 验 室 至 少 进 行 2 次 现 场 评 价 ; 对 批 量 测 试 或 盲 法 复 检 存 在 问 题 的 县 ( 区 ) 级 实 验 室 必 须 尽 快 查 找 原 因, 提 高 涂 片 镜 检 质 量 ; 现 场 督 导 员 应 由 经 验 丰 富 的 实 验 室 技 术 人 员 担 任, 必 须 经 有 资 格 的 高 一 级 实 验 室 督 导 员 培 训 后 方 可 上 岗 3. 批 量 测 试 批 量 测 试 是 指 由 国 家 或 省 级 参 比 室 定 期 向 外 周 实 验 室 发 送 已 经 染 色 和 / 或 未 染 色 的 痰 涂 片, 由 外 周 实 验 室 人 员 来 读 片 并 对 读 片 结 果 进 行 评 估 这 种 方 法 是 检 查 实 验 室 技 术 人 员 的 染 色 能 力 和 / 或 读 片 能 力, 主 要 检 测 个 人 的 操 作 技 术, 不 是 检 测 实 验 室 的 整 体 操 作 水 平, 也 不 是 检 测 实 验 室 的 常 规 操 作 当 没 有 其 他 质 量 评 价 方 法 存 在 时, 批 量 测 试 可 以 作 为 评 价 当 前 操 作 技 术 的 有 价 值 的 测 量 方 法 21

第 三 章 肺 结 核 患 者 发 现 发 现 和 治 愈 肺 结 核 患 者 是 当 前 控 制 结 核 病 疫 情 的 最 有 效 措 施 在 保 证 患 者 获 得 较 高 治 愈 率 的 前 提 下, 要 加 大 患 者 发 现 的 力 度 一 发 现 对 象 和 方 式 ( 一 )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咳 嗽 咳 痰 2 周 咯 血 或 血 痰 是 肺 结 核 的 主 要 症 状, 具 有 以 上 任 何 一 项 症 状 者 为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此 外, 胸 闷 胸 痛 低 热 盗 汗 乏 力 食 欲 减 退 和 体 重 减 轻 等 为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其 他 常 见 症 状 ( 二 ) 发 现 对 象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是 发 现 的 对 象, 其 中 痰 涂 片 阳 性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是 主 要 的 发 现 对 象 ( 三 ) 发 现 方 式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发 现 方 式 有 : 1. 因 症 就 诊 : 指 患 者 出 现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后 主 动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2. 转 诊 : 指 患 者 出 现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后 到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 不 包 括 结 防 机 构 ) 就 诊, 经 胸 部 X 线 或 痰 菌 检 查 等 诊 断 为 肺 结 核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后, 患 者 携 带 医 生 填 写 的 转 诊 单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3. 追 踪 : 指 对 于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疫 情 报 告 ( 转 诊 ) 的 肺 结 核 和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未 按 时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由 结 防 机 构 或 乡 村 医 生 进 行 追 踪, 使 其 到 结 防 机 构 接 受 检 查 和 治 疗 4. 因 症 推 荐 : 指 医 务 人 员 或 有 关 人 员 将 发 现 的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推 荐 并 督 促 其 到 结 防 机 构 接 受 检 查 5. 接 触 者 检 查 : 对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家 庭 成 员 同 学 同 事 和 邻 居 等 有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进 行 结 核 病 检 查 6. 健 康 检 查 : 开 展 健 康 体 检 的 机 构 在 进 行 健 康 体 检 时, 要 关 注 结 核 病 高 发 人 群 和 重 点 行 业 的 人 群, 以 便 及 时 发 现 和 转 诊 肺 结 核 患 者 (1) 高 发 人 群 22

1 进 入 城 市 谋 业 的 流 动 人 口 或 移 民 来 自 结 核 病 高 发 地 区 和 国 家 的 外 籍 求 职 者 ; 2 儿 童 及 青 少 年 中 结 核 菌 素 反 应 强 阳 性 者 ; 3 结 核 病 暴 发 流 行 的 集 体 或 人 群 ; 4 糖 尿 病 接 受 免 疫 抑 制 剂 治 疗 矽 肺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及 艾 滋 病 患 者 等 (2) 重 点 行 业 人 群 1 托 幼 机 构 职 工 及 中 小 学 教 职 工 ; 2 入 伍 新 兵 大 学 新 生 企 事 业 招 工 对 象 及 由 农 村 边 远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进 入 城 市 工 作 或 学 习 者 ; 3 与 社 会 人 群 接 触 多 易 受 感 染 的 卫 生 服 务 行 业 职 工 ; 4 接 触 职 业 性 有 害 物 质 的 厂 矿 企 业 职 工 ( 如 粉 尘 作 业 接 触 有 害 气 体 等 ) 7. 其 他 : 如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等 二 接 诊 和 诊 断 程 序 ( 一 ) 问 诊 对 初 诊 患 者 应 详 细 询 问 其 是 否 有 咳 嗽 咳 痰 咯 血 胸 痛 发 烧 乏 力 食 欲 减 退 盗 汗 等 症 状, 症 状 出 现 和 持 续 时 间, 既 往 史 ( 结 核 病 史 抗 结 核 治 疗 史 肝 肾 病 史 药 物 过 敏 史 粉 尘 接 触 史 与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史 等 ), 是 否 已 在 其 他 地 区 登 记 和 治 疗 等 内 容 对 推 荐 或 转 诊 来 的 患 者 要 询 问 诊 疗 经 过 诊 断 结 果 和 治 疗 情 况, 并 保 存 其 推 荐 / 转 诊 单 对 已 在 其 他 地 区 登 记 和 治 疗 的 患 者, 要 查 阅 本 单 位 是 否 收 到 该 患 者 的 转 入 信 息, 若 无 转 入 信 息, 则 要 通 过 电 话 等 方 式 与 首 次 登 记 治 疗 单 位 联 系, 获 取 该 患 者 的 既 往 治 疗 信 息 ( 二 ) 填 写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凡 初 次 就 诊 的 患 者 ( 包 括 转 诊 和 转 入 患 者 ) 都 要 在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上 登 记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由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接 诊 人 员 填 写 ( 详 见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及 其 填 写 说 明 ) 23

24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年 第 页 患 者 来 源 症 状 胸 片 户 籍 类 型 咳 嗽 咳 痰 结 核 病 史 胸 片 来 源 痰 涂 片 结 果 日 期 门 诊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现 住 址 本 地 外 地 因 症 就 诊 转 诊 追 踪 因 症 推 荐 接 触 者 检 查 健 康 检 查 其 他 2 周 < 2 周 咯 血 或 血 痰 其 它 有 无 免 费 自 带 结 果 1 2 3 治 疗 处 理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号 转 诊 / 推 荐 单 位 报 告 人 备 注

填 写 说 明 : (1) 日 期 : 填 写 登 记 的 月 日, 如 :4 月 1 日 填 为 4.1,4 月 25 日 填 为 4.25 (2) 门 诊 序 号 : 每 年 从 1 号 起 编 写, 逐 日 逐 人 按 就 诊 顺 序 填 写 (3) 年 龄 : 周 岁 (4) 现 住 址 : 填 患 者 工 作 生 活 的 固 定 地 址, 农 村 患 者 要 注 明 乡 村 组 和 门 牌 号, 城 区 患 者 要 注 明 街 道 和 门 牌 号 (5) 户 籍 类 型 : 指 户 口 所 在 地 在 相 应 的 栏 目 打 (6) 患 者 来 源 : 在 相 应 的 栏 目 打, 概 念 见 本 章 一 ( 三 ) 发 现 方 式 选 择 接 触 者 检 查 的 要 在 备 注 中 注 明 所 接 触 的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号 (7) 症 状 : 1 结 核 病 症 状 以 此 次 就 诊 时 症 状 为 准 ; 2 在 相 应 症 状 栏 下 打, 有 多 个 症 状 者 可 在 相 应 栏 目 同 时 打 (8) 结 核 病 史 : 分 别 在 其 有 或 无 栏 目 打 (9) 胸 片 结 果 : 1 确 诊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填 写 初 步 诊 断 类 型, 填 写 方 法 为 : 病 型 + 部 位, 如 III 型 两 上 肺 结 核 写 为 :III 上 / 上 ( 分 子 为 右 肺, 分 母 为 左 肺 ) 若 有 空 洞, 在 病 型 部 位 的 右 上 角 打 О, 如 Ⅲ 上 О / 上 2 确 诊 为 非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填 写 非 活 动 非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是 指 经 影 像 学 等 检 查 发 现 肺 部 有 结 核 病 灶, 病 灶 陈 旧, 无 进 展 表 现, 临 床 不 需 要 抗 结 核 治 疗 3 如 系 非 结 核 性 疾 患, 填 写 初 步 诊 断, 如 肺 炎 等 4 如 两 肺 未 见 异 常 阴 影, 应 填 写 未 见 异 常, 不 能 填 写 正 常 - 5 未 摄 胸 片 者, 填 写 未 检 (10) 痰 涂 片 结 果 : 上 栏 填 写 检 查 结 果 涂 片 阳 性 者 使 用 红 笔 记 录 为 数 字 +, 如 1+ 2+ 3+, 300 个 视 野 内 仅 见 1~8 条 抗 酸 杆 菌 者 填 写 条 数 ; 阴 性 结 果 填 为 阴 性, 不 能 记 录 为 - 或 (-) 下 栏 填 写 实 验 序 号, 与 实 验 室 痰 涂 片 检 查 登 记 本 一 致 (11) 治 疗 处 理 : 如 确 诊 为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者 填 写 化 疗 方 案 ; 如 为 非 结 核 性 疾 患 填 写 处 理 原 则, 如 抗 炎 治 疗 转 院 治 疗 等 (12)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号 : 见 本 章 七 肺 结 核 患 者 病 案 记 录 联 系 卡 及 登 记 本 的 相 关 说 明 (13) 转 诊 / 推 荐 单 位 : 填 写 转 诊 / 推 荐 单 位 名 称 (14) 报 告 人 : 填 写 转 诊 报 告 人 注 意 事 项 :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项 目 应 填 写 齐 全, 年 底 时 换 页 不 换 本, 页 码 应 标 记 齐 全 ( 三 ) 痰 涂 片 显 微 镜 检 查 1. 查 痰 对 象 : 前 来 就 诊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和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2. 送 痰 要 求 : 当 日 在 门 诊 留 一 份 即 时 痰 标 本, 同 时 发 给 患 者 两 个 标 记 患 者 姓 名 的 痰 标 本 盒, 嘱 患 者 次 日 带 夜 间 痰 和 晨 痰 进 行 检 查 3. 痰 标 本 要 求 医 生 或 痰 检 人 员 应 告 诉 初 诊 患 者 留 取 合 格 痰 标 本 的 方 法, 保 证 其 提 供 的 痰 标 本 是 从 肺 深 部 咳 出 的 粘 性 或 脓 性 的 痰 4. 乡 镇 查 痰 点 检 查 出 的 阳 性 玻 片 要 由 当 地 县 级 结 防 机 构 进 行 复 核 25

( 四 ) 痰 分 枝 杆 菌 培 养 临 床 表 现 或 胸 部 X 线 检 查 怀 疑 肺 结 核, 但 直 接 痰 涂 片 检 查 结 果 为 阴 性 的 患 者,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可 以 开 展 痰 分 枝 杆 菌 培 养, 进 一 步 明 确 诊 断 ( 五 ) 胸 部 影 像 学 检 查 1. 对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直 接 拍 摄 胸 片 检 查 2. 由 医 疗 单 位 转 诊 者, 如 有 2 周 以 内 胸 片, 可 借 阅 其 胸 片, 不 需 再 拍 胸 片 检 查 3. 成 年 人 拍 胸 部 正 位 片 一 张 4. 0~14 岁 儿 童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结 核 菌 素 试 验 强 阳 性 者 拍 胸 部 正 位 片 一 张, 胸 部 正 位 片 显 示 异 常 加 拍 侧 位 片 一 张 ( 六 ) 结 核 菌 素 (Purified protein derivative of tuberculin,ppd) 试 验 0~14 岁 儿 童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与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的 0~14 岁 儿 童 或 需 与 其 他 疾 病 鉴 别 诊 断 的 患 者 要 对 其 进 行 结 核 菌 素 试 验 ( 七 ) 已 确 诊 的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检 查 1. 治 疗 前 检 查 除 痰 涂 片 及 胸 部 X 线 等 检 查 外, 已 确 诊 的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患 者 还 需 进 行 血 常 规 尿 常 规 肝 功 能 心 电 图 等 检 查 各 一 次, 做 为 治 疗 前 本 底 资 料 2. 治 疗 期 间 及 治 疗 结 束 时 检 查 (1) 初 治 肺 结 核 患 者 于 2 5 6 月 末, 复 治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于 2 5 8 月 末 要 对 其 进 行 痰 涂 片 随 访 检 查 (2) 治 疗 强 化 期 每 个 月 末 及 在 治 疗 过 程 中 出 现 恶 心 呕 吐 厌 油 肝 区 疼 痛 等 肝 脏 损 伤 症 状 或 其 他 不 良 反 应 时, 应 进 行 肝 功 能 等 相 应 检 查 (3) 治 疗 1 月 末 查 血 常 规 尿 常 规 心 电 图 等 各 1 次, 观 察 不 良 反 应 ; 治 疗 结 束 进 行 X 线 胸 片 检 查 以 帮 助 判 定 治 疗 效 果 ( 八 )0~14 岁 儿 童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 包 括 密 切 接 触 者 ) 检 查 为 避 免 对 儿 童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放 射 伤 害, 对 于 0~14 岁 儿 童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 包 括 密 切 接 触 者 ) 做 结 核 诊 断 相 关 检 查 时, 影 像 学 检 查 不 应 作 为 首 选 检 查 程 序 如 下 : 1. 结 核 菌 检 查 : 年 长 能 配 合 的 儿 童, 留 取 三 份 痰 标 本, 进 行 痰 涂 片 显 微 镜 检 查 ; 对 于 不 能 配 合 的 幼 儿, 有 条 件 的 单 位 可 考 虑 用 咽 拭 子 胃 液 等 方 式 获 取 标 本, 进 行 涂 片 检 查 ; 痰 涂 片 检 查 结 果 为 阴 性 的 患 者,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可 以 开 展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培 养, 进 一 步 明 确 诊 断 2. 结 核 菌 素 试 验 : 所 有 0~14 岁 儿 童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 包 括 密 切 接 触 者 ), 均 应 进 行 26

结 核 菌 素 试 验 3. 影 像 学 检 查 : 痰 涂 片 检 查 阳 性 或 结 核 菌 素 试 验 强 阳 性 者 拍 胸 部 正 位 片 一 张, 胸 部 正 位 片 显 示 异 常 加 拍 侧 位 片 一 张 ; 痰 涂 片 检 查 阴 性 或 未 做 痰 涂 片 检 查 结 核 菌 素 试 验 一 般 阳 性 或 阴 性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先 进 行 抗 感 染 治 疗, 抗 感 染 治 疗 症 状 不 缓 解 拍 胸 部 正 位 片 一 张, 胸 部 正 位 片 显 示 异 常 加 拍 侧 位 片 一 张 ( 九 ) 结 核 病 诊 断 标 准 及 分 类 1. 肺 结 核 诊 断 标 准 按 照 新 修 订 的 肺 结 核 诊 断 标 准 (WS288-2008), 肺 结 核 分 确 诊 病 例 临 床 诊 断 病 例 和 疑 似 病 例 (1) 确 诊 病 例 : 包 括 涂 阳 肺 结 核 仅 培 阳 肺 结 核 和 肺 部 病 变 标 本 病 理 学 诊 断 为 结 核 病 变 者 三 类 1) 涂 阳 肺 结 核 : 凡 符 合 下 列 三 项 之 一 者 为 涂 阳 肺 结 核 病 例 1 2 份 痰 标 本 直 接 涂 片 抗 酸 杆 菌 镜 检 阳 性 2 1 份 痰 标 本 直 接 涂 片 抗 酸 杆 菌 镜 检 阳 性 加 肺 部 影 像 学 检 查 符 合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影 像 学 表 现 3 1 份 痰 标 本 直 接 涂 片 抗 酸 杆 菌 镜 检 阳 性 加 1 份 痰 标 本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培 养 阳 性 2) 仅 培 阳 肺 结 核 :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两 项 者 为 仅 培 阳 肺 结 核 病 例 1 痰 涂 片 阴 性 ; 2 肺 部 影 像 学 检 查 符 合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影 像 学 表 现 加 1 份 痰 标 本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培 养 阳 性 3) 肺 部 病 变 标 本 病 理 学 诊 断 为 结 核 病 变 者 (2) 临 床 诊 断 病 例 : 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为 临 床 诊 断 病 例 ( 涂 阴 肺 结 核 ) 1) 三 次 痰 涂 片 阴 性, 胸 部 影 像 学 检 查 显 示 与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相 符 的 病 变 且 伴 有 咳 嗽 咳 痰 咯 血 等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2) 三 次 痰 涂 片 阴 性, 胸 部 影 像 学 检 查 显 示 与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相 符 的 病 变 且 结 核 菌 素 试 验 强 阳 性 3) 三 次 痰 涂 片 阴 性, 胸 部 影 像 学 检 查 显 示 与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相 符 的 病 变 且 抗 结 核 抗 体 检 查 阳 性 4) 三 次 痰 涂 片 阴 性, 胸 部 影 像 学 检 查 显 示 与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相 符 的 病 变 且 肺 外 组 织 病 理 检 查 证 实 为 结 核 病 变 者 27

5) 三 次 痰 涂 片 阴 性 的 疑 似 肺 结 核 病 例 经 诊 断 性 治 疗 或 随 访 观 察 可 排 除 其 他 肺 部 疾 病 者 符 合 临 床 诊 断 病 例 的 标 准, 但 确 因 无 痰 而 未 做 痰 菌 检 查 的 未 痰 检 肺 结 核 按 涂 阴 肺 结 核 的 治 疗 管 理 方 式 采 取 治 疗 和 管 理 注 : 胸 部 影 像 学 检 查 显 示 与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相 符 的 病 变 指 : 与 原 发 性 肺 结 核 血 行 播 散 性 肺 结 核 继 发 性 肺 结 核 结 核 性 胸 膜 炎 任 一 种 肺 结 核 病 变 影 像 学 表 现 相 符 (3) 疑 似 病 例 : 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为 疑 似 病 例 1) 5 岁 以 下 儿 童 : 有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同 时 有 与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史, 或 结 核 菌 素 试 验 强 阳 性 2) 仅 胸 部 影 像 学 检 查 显 示 与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相 符 的 病 变 2. 结 核 病 分 类 按 照 2001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结 核 病 分 为 以 下 五 类 : (1) 原 发 性 肺 结 核 ( 简 写 为 Ⅰ) (2) 血 行 播 散 性 肺 结 核 ( 简 写 为 Ⅱ) (3) 继 发 性 肺 结 核 ( 简 写 为 Ⅲ) (4) 结 核 性 胸 膜 炎 ( 简 写 为 Ⅳ) (5) 肺 外 结 核 ( 简 写 为 Ⅴ) 注 : 气 管 支 气 管 结 核 按 Ⅲ 型 肺 结 核 进 行 分 类 ( 十 ) 涂 阴 肺 结 核 诊 断 要 求 1. 涂 阴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诊 断 必 须 由 放 射 医 生 和 门 诊 医 生 联 合 病 案 讨 论 会 确 认, 必 要 时 请 上 级 结 防 机 构 会 诊 后 诊 断 2. 对 暂 时 不 能 确 诊 而 疑 似 炎 症 的 患 者 可 进 行 诊 断 性 抗 炎 治 疗 ( 一 般 观 察 2 周 ) 或 使 用 其 他 检 查 方 法 进 一 步 确 诊, 此 类 患 者 可 暂 不 在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中 登 记 诊 断 性 抗 炎 治 疗 不 应 选 择 喹 诺 酮 类 氨 基 糖 甙 类 等 具 有 明 显 的 抗 结 核 活 性 的 药 物 3. 对 经 抗 炎 治 疗 仍 怀 疑 患 有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的 患 者 可 进 行 诊 断 性 抗 结 核 治 疗, 推 荐 使 用 初 治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治 疗 方 案, 一 般 治 疗 1-2 月 此 类 患 者 可 登 记 在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中, 如 最 后 否 定 诊 断, 应 变 更 诊 断 ( 十 一 ) 结 核 性 胸 膜 炎 诊 断 要 点 1. 在 胸 水 中 查 到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或 胸 膜 活 检 病 理 学 检 查 为 结 核 病 变 可 确 诊 2. 具 有 典 型 的 胸 膜 炎 症 状 及 体 征,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辅 助 检 查 指 标 中 至 少 一 项 者 或 临 床 上 28

可 排 除 其 他 原 因 引 起 的 胸 腔 积 液, 可 诊 断 为 结 核 性 干 性 或 渗 出 性 胸 膜 炎 (1) 结 核 菌 素 皮 肤 试 验 反 应 15mm; (2) 血 清 抗 结 核 抗 体 阳 性 ; (3) 肺 外 组 织 病 理 检 查 证 实 为 结 核 病 变 ; (4) 胸 水 常 规 及 生 化 检 查 符 合 结 核 性 渗 出 液 改 变 根 据 以 上 初 诊 患 者 从 问 诊 到 诊 断 期 间 所 进 行 的 检 查 及 步 骤, 绘 制 年 龄 15 岁 肺 结 核 患 者 检 查 及 诊 断 流 程 图 如 下 : 年 龄 15 岁 肺 结 核 患 者 检 查 及 诊 断 流 程 图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者 痰 涂 片 显 微 镜 检 查 + X 线 胸 片 检 查 2 份 及 以 上 痰 涂 片 阳 性 1 份 痰 涂 片 阳 性 + 胸 片 有 活 动 性 病 1 份 痰 涂 片 阳 性 +1 份 痰 涂 片 培 养 阳 性 所 有 痰 涂 片 阴 性 + 胸 片 有 活 动 性 病 变 诊 断 性 抗 炎 治 疗 ( 不 能 使 用 抗 结 核 药 ) 病 变 无 改 善 病 变 明 显 吸 收 联 合 病 案 讨 论 + 临 床 症 状 ( 诊 断 小 组 复 核 ) 诊 断 肺 结 核 排 除 肺 结 核 29

三 肺 结 核 疫 情 报 告 ( 一 ) 报 告 依 据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乙 类 传 染 病 报 告 的 要 求, 对 肺 结 核 病 例 限 时 进 行 报 告 ( 二 )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及 报 告 人 各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采 供 血 机 构 均 为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 其 执 行 职 务 的 人 员 乡 村 医 生 和 个 体 开 业 医 生 均 为 责 任 疫 情 报 告 人 ( 三 ) 报 告 对 象 凡 在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诊 断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 包 括 确 诊 病 例 临 床 诊 断 病 例 ) 和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均 为 病 例 报 告 对 象, 分 为 涂 阳 仅 培 阳 菌 阴 和 未 痰 检 4 类 ( 四 ) 报 告 时 限 凡 肺 结 核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病 例 诊 断 后, 实 行 网 络 直 报 的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应 于 24 小 时 内 进 行 网 络 报 告 ; 未 实 行 网 络 直 报 的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应 于 24 小 时 内 寄 / 送 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 以 下 简 称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 给 属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县 ( 区 )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收 到 无 网 络 直 报 条 件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报 送 的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后, 应 于 2 小 时 内 通 过 网 络 直 报 进 行 报 告 ( 五 ) 报 告 程 序 与 方 式 传 染 病 报 告 实 行 属 地 化 管 理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由 首 诊 医 生 或 其 他 执 行 职 务 的 人 员 负 责 填 写 现 场 调 查 时 发 现 的 传 染 病 病 例, 由 属 地 结 防 机 构 的 现 场 调 查 人 员 填 写 报 告 卡 1. 传 染 病 疫 情 信 息 实 行 网 络 直 报, 没 有 条 件 实 行 网 络 直 报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在 24 小 时 内 将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寄 / 送 给 属 地 县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2. 军 队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向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时, 发 现 传 染 病 疫 情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向 属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报 告 ( 六 ) 订 正 与 查 重 1. 在 同 一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发 生 报 告 病 例 诊 断 变 更 已 报 告 病 例 死 亡 或 填 卡 错 误 时, 应 由 该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及 时 进 行 订 正 报 告, 并 重 新 填 写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卡 片 类 别 选 择 订 正 项, 并 注 明 原 报 告 病 名 对 报 告 的 疑 似 病 例, 应 及 时 进 行 排 除 或 确 诊 2. 转 诊 病 例 发 生 诊 断 变 更 或 死 亡 时, 由 转 诊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填 写 订 正 卡 并 向 患 者 现 住 址 30

所 在 地 县 ( 区 ) 级 结 防 机 构 报 告 3. 对 于 调 查 核 实 现 住 址 查 无 此 人 的 病 例, 应 由 核 实 单 位 更 正 为 地 址 不 详 4. 结 防 机 构 对 其 他 单 位 报 告 的 病 例 进 行 追 踪 调 查, 发 现 报 告 信 息 有 误 或 排 除 病 例 时 应 及 时 订 正 其 他 单 位 需 要 订 正 已 由 结 防 机 构 订 正 过 的 病 例 时, 应 通 知 结 防 机 构 再 次 进 行 订 正 5. 结 防 机 构 及 具 备 网 络 直 报 条 件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每 日 对 报 告 信 息 进 行 查 重, 对 重 复 报 告 信 息 进 行 删 除 四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与 追 踪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与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合 作 ( 以 下 简 称 医 防 合 作 ) 发 现 肺 结 核 患 者 已 经 成 为 我 国 肺 结 核 患 者 发 现 的 重 要 手 段 在 医 防 合 作 中,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领 导 协 调 开 展 转 诊 和 追 踪 工 作 ; 要 将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和 追 踪 实 施 情 况 纳 入 对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结 防 机 构 的 目 标 考 核 内 容, 至 少 每 年 考 核 一 次 ; 要 建 立 例 会 制 度, 定 期 听 取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结 防 机 构 关 于 转 诊 和 追 踪 工 作 的 进 展 情 况 汇 报, 解 决 实 施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并 提 出 下 一 步 工 作 要 求 ( 一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转 诊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分 管 院 长 负 责 该 项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感 染 性 疾 病 科 或 其 他 指 定 科 室 具 体 负 责 该 项 工 作 的 落 实, 接 诊 医 生 负 责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疫 情 报 告 卡 填 写 和 转 诊 工 作, 感 染 性 疾 病 科 或 其 他 指 定 科 室 负 责 肺 结 核 患 者 的 登 记 与 管 理 工 作 1. 转 诊 对 象 不 需 要 住 院 治 疗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以 及 出 院 后 仍 需 治 疗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均 为 转 诊 对 象 2. 转 诊 程 序 (1) 填 写 转 诊 单 : 对 需 转 诊 的 对 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要 填 写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 推 荐 单 一 式 三 份 一 份 留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存 档 ; 一 份 由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送 达 指 定 的 结 防 机 构 ; 一 份 由 患 者 携 带, 到 指 定 的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2) 转 诊 前 健 康 教 育 及 转 诊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转 诊 医 生 在 转 诊 患 者 前 要 对 患 者 进 行 必 要 的 健 康 教 育, 向 患 者 解 释 他 / 她 可 能 患 了 肺 结 核, 并 讲 解 结 核 病 的 相 关 知 识, 以 及 要 转 诊 到 结 防 机 构 的 原 因 等 内 容, 然 后 嘱 患 者 及 时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3) 感 染 性 疾 病 科 或 其 他 指 定 科 室 每 天 收 集 转 诊 单, 并 及 时 核 对 填 写 资 料, 对 患 者 相 关 信 息, 尤 其 是 患 者 联 系 信 息 不 详 的, 要 督 促 转 诊 医 生 及 时 更 正 同 时 填 写 医 院 肺 结 核 患 31

者 及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登 记 本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内 各 有 关 科 室 要 及 时 详 细 填 写 门 诊 工 作 日 志 放 射 科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本 实 验 室 登 记 本 出 入 院 登 记 本 等 具 体 转 诊 程 序 见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报 告 转 诊 工 作 流 程 图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报 告 转 诊 工 作 流 程 图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发 现 患 者 填 写 疫 情 报 告 卡, 进 行 网 络 报 告 不 需 要 住 院 治 疗 患 者 需 要 住 院 治 疗 患 者 病 情 好 转 后 填 写 肺 结 核 患 者 及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登 记 本 填 写 转 诊 三 联 单 转 诊 患 者 到 结 防 机 构 3. 转 诊 要 求 (1) 患 者 转 诊 单 填 写 不 能 漏 项, 特 别 是 患 者 联 系 地 址 和 电 话 必 须 填 写 清 楚 (2) 患 者 的 住 院 和 出 院 情 况 要 及 时 在 传 染 病 信 息 报 告 系 统 中 进 行 订 正 32

医 院 肺 结 核 患 者 及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登 记 本 ( 感 染 性 疾 病 科 或 其 他 指 定 科 室 使 用 ) 年 第 页 登 记 日 期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现 住 址 电 话 诊 断 日 期 涂 阳 痰 检 结 果 仅 培 菌 阴 阳 未 痰 检 患 者 来 源 门 诊 住 院 报 告 人 或 诊 断 医 生 医 生 报 卡 日 期 转 诊 日 期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 如 果 是 住 院 患 者 : 在 住 院 一 栏 中 注 明 住 院 日 期 ; 在 备 注 一 栏 中 注 明 该 患 者 的 出 院 日 期 备 注 一 栏 还 可 以 记 录 结 核 病 防 治 机 构 反 馈 的 本 院 转 诊 患 者 的 到 位 和 确 诊 结 果 33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 推 荐 单 ( 一 联 交 患 者 ) 患 者 姓 名 : 门 诊 或 住 院 号 : 性 别 : 年 龄 : ( 周 岁 ) 住 址 : 县 ( 区 ) 乡 ( 路 ) 村 ( 居 委 会 ) 患 者 户 主 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 患 者 工 作 单 位 : ( 农 户 则 无 须 填 写 ) 原 因 : 1 有 可 疑 肺 结 核 症 状 2 肺 结 核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3 出 院 治 疗 ( 出 院 患 者 应 附 上 住 院 期 间 的 治 疗 记 录 摘 要 ) 请 患 者 到 : ( 县 区 结 防 机 构 ) 进 行 专 业 诊 断 和 治 疗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日 期 : 年 月 日 医 生 : 医 院 :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 推 荐 单 ( 二 联 交 当 地 结 防 机 构 ) 患 者 姓 名 : 门 诊 或 住 院 号 : 性 别 : 年 龄 : ( 周 岁 ) 住 址 : 县 ( 区 ) 乡 ( 路 ) 村 ( 居 委 会 ) 患 者 户 主 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 患 者 工 作 单 位 : ( 农 户 则 无 须 填 写 ) 原 因 : 1 有 可 疑 肺 结 核 症 状 2 肺 结 核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3 出 院 治 疗 ( 出 院 患 者 应 附 上 住 院 期 间 的 治 疗 记 录 摘 要 ) 请 患 者 到 : ( 县 区 结 防 机 构 ) 进 行 专 业 诊 断 和 治 疗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日 期 : 年 月 日 医 生 : 医 院 : 34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 推 荐 单 ( 三 联 交 本 院 感 染 性 疾 病 科 ) 患 者 姓 名 : 门 诊 或 住 院 号 : 性 别 : 年 龄 : ( 周 岁 ) 住 址 : 县 ( 区 ) 乡 ( 路 ) 村 ( 居 委 会 ) 患 者 户 主 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 患 者 工 作 单 位 : ( 农 户 则 无 须 填 写 ) 原 因 : 1 有 可 疑 肺 结 核 症 状 2 肺 结 核 或 可 疑 肺 结 核 3 出 院 治 疗 ( 出 院 患 者 应 附 上 住 院 期 间 的 治 疗 记 录 摘 要 ) 请 患 者 到 : ( 县 区 结 防 机 构 ) 进 行 专 业 诊 断 和 治 疗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日 期 : 年 月 日 医 生 : 医 院 : ( 二 ) 结 防 机 构 追 踪 结 防 机 构 要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对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在 疾 病 监 测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网 络 直 报 ) 中 报 告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信 息 进 行 浏 览 核 实, 并 对 转 诊 未 到 位 的 患 者 进 行 追 踪 1. 核 实 肺 结 核 患 者 网 络 直 报 信 息 (1) 查 重 : 每 天 将 前 一 天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网 络 直 报 的 确 诊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逐 一 进 行 浏 览 查 重, 对 于 重 复 报 告 的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按 照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删 除 (2) 导 出 : 每 天 将 浏 览 查 重 后 的 网 络 直 报 中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 包 括 辖 区 内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报 告 的 和 辖 区 外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报 告 的 现 住 址 为 本 辖 区 的 患 者, 无 论 患 者 到 位 与 否 ) 的 基 本 信 息 导 出 或 抄 录 到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肺 结 核 患 者 和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追 踪 情 况 登 记 本 ( 简 称 追 踪 登 记 本 ) 中 2. 核 实 肺 结 核 患 者 到 位 情 况 将 追 踪 登 记 本 的 信 息 与 结 防 机 构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和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转 诊 / 推 荐 单 进 行 核 对 并 记 录 所 有 具 有 报 告 信 息 患 者 的 转 诊 日 期 及 追 踪 到 位 信 息 发 现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的 备 注 栏 中 注 明 住 院 的 患 者, 通 过 与 报 告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住 院 部 核 实, 确 定 患 者 已 住 院, 则 应 在 追 踪 登 记 本 的 备 注 栏 中 注 明 35

3. 追 踪 未 到 位 肺 结 核 患 者 (1) 追 踪 对 象 辖 区 内 外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报 告 的 长 期 居 住 在 本 辖 区 的 患 者 中 具 备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为 追 踪 对 象 : 1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报 告 或 转 诊 的 非 住 院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在 报 告 后 24 小 时 内 未 到 当 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者 ; 2 在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进 行 住 院 治 疗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出 院 后 2 天 内 未 与 当 地 结 防 机 构 取 得 联 系 的 患 者 (2) 追 踪 方 法 1 县 ( 区 ) 级 医 生 电 话 追 踪 : 由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负 责 追 踪 的 人 员 直 接 与 患 者 电 话 联 系 了 解 患 者 未 就 诊 原 因, 劝 导 患 者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和 治 疗 2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现 场 追 踪 : 对 没 有 电 话 或 通 过 电 话 追 踪 3 天 内 未 到 位 的 患 者,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追 踪 人 员 与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医 生 电 话 联 系, 或 将 患 者 追 访 通 知 单 传 真 或 邮 寄 至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医 生, 告 知 患 者 的 详 细 情 况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医 生 接 到 信 息 后, 及 时 通 知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与 患 者 进 行 联 系, 劝 导 患 者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3)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防 疫 医 生 现 场 追 踪 : 经 电 话 和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追 踪 的 患 者, 若 5 天 内 未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医 生 应 主 动 到 患 者 家 中, 了 解 具 体 情 况, 劝 导 患 者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同 时 电 话 通 知 或 填 写 患 者 追 访 通 知 单 第 二 联, 向 县 ( 区 ) 级 结 防 机 构 进 行 反 馈 (4) 县 ( 区 ) 级 医 生 现 场 追 踪 : 经 电 话 乡 ( 村 ) 医 生 追 踪,7 天 内 仍 未 到 位 的 患 者,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追 踪 人 员 应 主 动 到 患 者 家 中, 了 解 具 体 的 情 况, 劝 导 患 者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患 者 追 踪 方 法 的 流 程 见 下 图 患 者 追 踪 流 程 图 36

患 者 追 踪 流 程 图 县 级 确 定 追 踪 对 象 ( 需 追 踪 患 者 ) 县 级 直 接 电 话 通 知 患 者 未 留 电 话 或 电 话 联 系 不 上 的 患 者 患 者 3 天 内 到 位 患 者 3 天 内 未 到 位 县 级 电 话 通 知 患 者 所 在 乡 的 乡 医 进 行 追 踪 乡 医 电 话 通 知 患 者 所 在 村 的 村 医 进 行 追 踪 患 者 5 天 内 到 位 患 者 5 天 内 未 到 位, 乡 医 现 场 追 踪 患 者 7 天 内 到 位 患 者 7 天 内 未 到 位 县 级 现 场 追 踪 4. 追 踪 到 位 情 况 订 正 (1) 在 追 踪 登 记 本 的 到 位 情 况 和 到 位 诊 断 结 果 栏 目 中 填 写 患 者 的 到 位 情 况 和 核 实 诊 断 结 果 (2) 在 网 络 直 报 中 的 原 始 报 告 信 息 的 患 者 状 态 按 到 位 情 况 予 以 订 正 报 告 并 进 行 收 治 录 入 患 者 的 相 关 信 息 37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肺 结 核 患 者 和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追 踪 情 况 登 记 本 年 第 页 序 号 报 告 医 院 名 称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报 告 信 息 现 电 住 话 址 报 告 日 期 报 告 诊 断 报 告 类 别 重 复 报 告 住 院 日 期 出 院 日 期 转 诊 日 期 电 话 追 踪 追 踪 方 法 村 乡 医 医 追 追 踪 踪 县 级 追 踪 到 位 日 期 到 位 情 况 方 式 转 追 诊 踪 其 他 到 位 诊 断 结 果 活 动 性 肺 结 非 核 活 动 未 性 涂 涂 痰 肺 阳 阴 检 结 核 非 结 核 追 踪 未 到 位 原 因 查 无 此 人 拒 绝 就 诊 外 出 死 亡 其 他 未 追 踪 地 址 其 不 他 详 备 注 填 写 说 明 : (1) 序 号 : 为 流 水 号, 每 年 从 1 开 始 编 号 (2) 报 告 医 院 名 称 : 报 告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的 医 院 (3) 现 住 址 : 农 村 患 者 要 注 明 至 乡 村 组 ( 队 ) 和 门 牌 号, 城 区 患 者 要 注 明 至 街 道 和 门 牌 号 (4) 报 告 日 期 : 对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进 行 网 络 直 报 或 进 行 传 染 病 报 告 的 日 期, 日 期 统 一 格 式, 如 4.25 指 4 月 25 日 (5) 报 告 诊 断 : 为 非 结 防 机 构 诊 断 结 果, 分 别 为 涂 阳 仅 培 阳 菌 阴 和 未 痰 检, 选 择 其 一 填 写 (6) 报 告 类 别 : 根 据 报 告 医 院 的 地 址 和 报 告 患 者 的 现 住 址 确 定 患 者 是 属 于 本 辖 区 单 位 报 告 本 辖 区 患 者 本 辖 区 单 位 报 告 外 辖 区 患 者 或 外 辖 区 单 位 报 告 本 辖 区 患 者 本 辖 区 单 位 报 告 本 辖 区 患 者 : 指 本 辖 区 医 疗 单 位 报 告 的 现 住 址 为 本 辖 区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对 该 类 患 者 此 处 填 写 本 报 本 本 辖 区 单 位 报 告 外 辖 区 患 者 : 指 本 辖 区 医 疗 单 位 报 告 的 现 住 址 为 外 辖 区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对 该 类 患 者 此 处 填 写 本 报 外 外 辖 区 单 位 报 告 本 辖 区 患 者 : 指 外 辖 区 医 疗 单 位 报 告 的 现 住 址 为 本 辖 区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对 该 类 患 者 此 处 填 写 外 报 本 (7) 重 复 报 告 : 通 过 疫 情 网 络 查 重 功 能 发 现 的 重 卡 在 疫 情 网 上 直 接 删 除, 不 需 登 记 通 过 疫 情 网 络 查 重 功 能 未 发 现 的 重 卡 病 例, 经 追 踪 核 实 为 重 卡 的 病 例 在 此 处 直 接 打 38

(8) 住 院 日 期 : 指 患 者 到 非 结 防 机 构 的 医 院 住 院 日 期, 日 期 统 一 格 式 如 4.25 指 4 月 25 日 (9) 转 诊 日 期 : 指 结 防 机 构 收 到 的 转 诊 单 上 记 录 的 日 期, 不 论 是 患 者 本 人 带 来 的 还 是 非 结 防 机 构 传 过 来 的, 任 何 一 个 都 可 以 (10) 追 踪 方 法 : 指 对 非 结 防 机 构 报 告 的 病 例 未 到 或 未 能 按 时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的 肺 结 核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进 行 追 踪 所 采 取 的 方 法, 采 用 过 的 追 踪 方 法 可 以 多 选 如 果 选 择 了 追 踪 方 法, 则 必 须 填 写 追 踪 到 位 日 期 或 在 追 踪 未 到 位 原 因 中 选 择 一 种 结 果 (11) 到 位 日 期 : 指 患 者 经 转 诊 或 追 踪 而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的 日 期 (12) 到 位 方 式 : 选 择 一 项 主 要 促 成 患 者 到 位 的 方 式, 在 相 应 栏 内 打 (13) 到 位 诊 断 结 果 : 选 择 符 合 条 件 的 一 项, 在 相 应 栏 内 打 (14) 追 踪 未 到 位 原 因 : 只 能 单 选, 划 对 于 那 些 虽 经 结 防 机 构 进 行 了 追 踪, 但 由 于 某 些 原 因 未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的 病 例, 要 对 其 原 因 进 行 分 析 选 择 选 择 其 他 原 因 要 在 备 注 中 注 明 外 出 系 指 追 踪 后 得 知 患 者 已 不 在 本 地 (15) 未 追 踪 : 选 择 符 合 条 件 的 一 项, 在 相 应 栏 内 打 (16) 备 注 : 填 写 需 要 特 别 说 明 的 事 宜 39

5. 转 诊 和 追 踪 结 果 的 反 馈 县 ( 区 ) 结 防 机 构 应 每 月 采 用 反 馈 表 的 方 式 将 患 者 转 诊 和 追 踪 到 位 情 况 结 核 病 的 核 实 诊 断 情 况 反 馈 给 转 诊 单 位 参 与 追 踪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医 生 和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医 生, 对 他 们 的 合 作 表 示 感 谢 患 者 追 访 通 知 单 (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存 底 ) 第 一 联 医 院 ( 医 生 ): 贵 乡 镇 ( 街 道 ) 村 患 者, 性 别 :, 年 龄 : 岁, 电 话 ( 手 机 :) 因 病 于 20 年 月 日, 到 医 院 检 查, 疑 诊 肺 结 核, 但 至 今 未 到 本 单 位 就 诊, 请 接 通 知 后 三 天 内 对 患 者 进 行 追 踪 调 查, 了 解 患 者 动 态 并 及 时 动 员 患 者 到 XXXX ( 单 位 ) 进 一 步 检 查, 接 受 正 规 治 疗, 并 填 写 回 执, 及 时 反 馈 结 防 机 构 谢 谢! XXXX ( 单 位 ) 日 期 : 年 月 日 患 者 追 访 通 知 单 ( 乡 镇 级 填 写 反 馈 县 区 结 防 机 构 ) 第 二 联 乡 镇 ( 街 道 ) 村 患 者 电 话 号 码 ( 或 手 机 ): 追 访 次 数 : 第 次 追 访 方 式 : 电 话 家 访 信 访 如 果 追 访 不 成 功, 其 原 因 是 : 1. 查 无 此 人 2. 患 者 拒 绝 就 诊 3. 患 者 外 出 4. 患 者 死 亡 5. 其 他 40

请 将 此 结 果 及 时 反 馈 XXXX( 单 位 ), 谢 谢! 调 查 单 位 : 调 查 人 : 日 期 : 年 月 日 通 知 单 寄 出 日 期 : 年 月 日 回 执 收 回 日 期 : 年 月 日 患 者 追 访 通 知 单 ( 患 者 携 带 至 县 区 结 防 机 构 ) 第 三 联 先 生 ( 女 士 ): 据 医 院 报 告, 您 可 能 患 有 肺 结 核, 为 了 您 的 身 体 健 康 家 庭 幸 福, 请 接 到 此 通 知 后, 及 时 携 带 本 通 知 到 X X X X ( 单 位 )( 地 址 : 电 话 : ) 做 进 一 步 检 查, 确 诊 后 将 给 您 免 费 治 疗 谢 谢! 日 期 : 年 月 日 XXXX( 单 位 ) 41

五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检 查 ( 一 )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的 定 义 系 指 与 新 登 记 的 痰 涂 片 阳 性 的 肺 结 核 患 者 ( 包 括 初 治 和 复 治 ) 直 接 接 触 的 人 员, 包 括 患 者 的 家 庭 成 员 同 事 和 同 学 等 ( 二 ) 调 查 程 序 1. 接 诊 医 生 需 对 新 登 记 的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进 行 有 关 密 切 接 触 者 的 宣 传 教 育, 告 之 密 切 接 触 者 检 查 的 重 要 性, 并 询 问 与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的 家 属 及 非 家 属 的 基 本 信 息, 及 时 登 记 在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登 记 本 上 对 患 者 的 宣 传 要 点 有 : (1) 咳 嗽 咳 痰 2 周 咯 血 是 肺 结 核 病 的 主 要 可 疑 症 状, 一 旦 出 现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应 及 早 到 结 防 机 构 就 诊 ; (2) 肺 结 核 不 可 怕, 绝 大 多 数 是 可 以 治 愈 的 ; (3) 肺 结 核 的 相 关 免 费 诊 治 政 策 2. 通 过 询 问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或 电 话 联 系, 了 解 其 密 切 接 触 者 是 否 有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将 症 状 筛 查 结 果 填 写 在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登 记 本 上 对 于 陪 伴 患 者 就 诊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在 患 者 就 诊 时, 医 生 应 当 进 行 面 对 面 地 讲 解 3. 请 患 者 将 结 核 病 防 治 宣 传 材 料 转 交 给 密 切 接 触 者, 并 通 知 有 肺 结 核 可 疑 症 状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到 结 防 机 构 做 进 一 步 检 查 ( 三 ) 检 查 方 法 同 本 章 二 接 诊 和 诊 断 程 序 ( 四 ) 登 记 检 查 信 息 对 有 症 状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进 行 检 查 后, 应 及 时 将 检 查 结 果 记 录 到 涂 阳 肺 结 核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者 登 记 本 上, 同 时 要 在 初 诊 患 者 登 记 本 上 登 记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