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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日 期 :100 年 10 月 6 日 報 告 人 : 市 長 陳 菊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 欣 逢 貴 會 第 1 屆 第 2 次 大 會 召 開, 謹 代 表 市 府 全 體 同 仁, 祝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們, 身 體 健 康 大 會 圓 滿 成 功! 2009 世 界 運 動 會 高 雄 市 以 運 動 健 康 城 市 意 象, 首 次 將 能 見 度 提 升 至 國 際 舞 台 ; 藉 由 本 市 爭 取 獲 得 2013 亞 太 城 市 高 峰 會 主 辦 契 機, 將 再 次 以 城 市 經 貿 交 流 會 展 產 業 焦 點 整 備 資 源, 以 友 善 繁 華 形 象 耀 然 於 國 際 社 會 大 高 雄 以 三 大 產 業 軸 線 創 新 科 技 走 廊 文 創 經 貿 特 區 自 由 貿 易 運 籌 中 心 擘 劃 產 業 空 間 布 局, 規 劃 引 進 國 家 級 研 發 中 心, 發 展 光 電 太 陽 能 生 技 醫 療 產 業, 以 及 金 屬 加 工 業, 發 展 文 創 觀 光 會 展 產 業, 遊 艇 產 業 物 流 產 業 加 值 型 服 務 業, 並 規 劃 便 捷 交 通 網 絡 將 人 流 與 物 流 迅 速 聚 散 對 於 農 業 及 傳 統 產 業 亦 朝 綠 色 生 態 科 技 文 化 及 自 然 政 策 方 向 輔 導 轉 型 市 政 建 設 蓄 勢 待 發, 更 待 大 會 支 持! 謹 將 市 府 100 年 1 至 6 月 上 半 年 的 施 政 成 果, 依 民 政 財 政 教 育 經 濟 發 展 海 洋 事 務 農 業 觀 光 都 市 發 展 工 務 水 利 社 政 勞 工 警 政 消 防 衛 生 環 境 保 護 捷 運 工 程 文 化 交 通 法 制 役 政 地 政 新 聞 國 際 事 務 研 考 原 住 民 事 務 客 家 事 務 主 計 人 事 政 風 市 立 空 大 等 31 個 項 目, 彙 編 成 本 施 政 報 告 書 祈 請 指 正! 一 區 里 行 政 強 化 區 政 監 督 及 輔 導, 貫 徹 便 民 服 務 措 施 1. 落 實 走 動 式 服 務 為 加 強 里 幹 事 正 確 的 服 務 觀 念,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本 府 民 政 局 除 督 促 各 區 公 所 平 時 查 核 里 幹 事 之 服 勤 外, 亦 要 求 各 里 幹 事 充 分 利 用 下 里 之 機 會 深 入 基 層, 發 掘 問 題, 送 市 政 府 各 相 關 機 關 處 理, 以 落 實 走 動 式 服 務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底 止 市 容 查 報 計 有 1,450 件 里 幹 事 民 意 反 映 計 有 132 件, 均 由 各 該 區 公 所 逐 一 列 管 並 函 請 各 主 管 機 關 迅 速 處 理 答 復 2. 主 動 發 掘 待 援 個 案 8149

為 主 動 解 決 社 會 弱 勢 急 難 及 待 援 等 亟 待 援 助 個 案, 督 促 各 區 公 所 要 求 里 幹 事 利 用 每 日 下 里 服 務 之 機 會 實 施 家 戶 訪 問, 主 動 發 掘 待 援 之 個 案, 並 透 過 社 會 福 利 衛 政 體 系 給 予 必 要 之 扶 助 及 救 助,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底 止 主 動 發 掘 解 決 個 案 計 有 7,406 件 次 自 98 年 起, 由 社 工 員 衛 生 單 位 人 員 不 定 期 參 與 各 區 里 幹 事 會 議, 交 換 資 訊 並 建 立 業 務 窗 口 聯 繫 網 絡, 俾 建 立 各 區 公 所 里 幹 事 與 社 會 局 社 工 員 衛 生 局 人 員 雙 向 溝 通 及 宣 導 政 令 之 管 道 3. 婦 女 社 會 參 與 業 務 成 立 各 區 公 所 婦 女 社 會 參 與 促 進 小 組 縣 市 合 併 後, 高 雄 市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全 面 改 聘 ( 適 值 原 高 雄 市 委 員 於 99 年 12 月 任 期 屆 滿 ), 為 持 續 推 動 本 市 婦 女 社 會 參 與 業 務, 38 區 公 所 全 面 成 立 婦 女 社 會 參 與 小 組, 並 於 100 年 3 月 完 成 改 聘 新 聘 委 員 事 宜, 委 員 人 數 共 計 633 人 ( 男 性 235 人 ; 女 性 398 人 ) 辦 理 38 區 姐 妹 牽 手 顧 高 都 各 區 婦 女 參 與 小 組 成 立 誓 師 大 會 為 整 體 宣 導 2011 年 婦 女 節 系 列 活 動, 業 於 3 月 7 日 假 四 維 行 政 中 心 廣 場 辦 理 100 年 慶 祝 婦 女 節 記 者 會, 安 排 本 府 民 政 局 曾 姿 雯 局 長 暨 38 區 婦 女 社 會 參 與 促 進 小 組 代 表 上 台 接 受 市 長 授 旗, 宣 誓 各 區 婦 女 社 會 參 與 促 進 小 組 全 面 成 立, 協 助 推 動 本 市 婦 女 政 策 性 別 平 等 及 婦 女 保 護 等 工 作 辦 理 女 人 風 華 幸 福 高 雄 婦 女 參 與. 愛 管 事 系 列 活 動 為 讓 原 高 雄 縣 27 區 公 所 新 成 立 之 婦 參 委 員, 從 成 長 學 習 休 閒 玩 耍 到 公 共 事 務 之 參 與, 本 府 民 政 局 於 3 月 8 日 婦 女 節 當 天, 安 排 27 區 婦 參 小 組 委 員 參 加 本 市 100 年 婦 女 節 慶 祝 系 列 活 動, 藉 以 展 現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後, 不 同 年 齡 層 不 同 族 群 女 性 的 多 元 面 貌 與 活 力, 同 時 讓 婦 參 委 員 感 受 一 個 豐 富 溫 馨 的 婦 女 節 賡 續 推 動 幸 福 城 市 安 心 生 活 啄 木 鳥 行 動 專 案 1 為 鼓 勵 女 性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提 供 社 區 婦 女 關 心 周 遭 生 活, 參 與 改 善 的 管 道 與 發 聲 的 途 徑, 以 婦 幼 觀 點 檢 視 各 區 轄 內 公 共 空 間, 於 4 月 21 日 5 月 11 日 5 月 18 日 5 月 25 日 6 月 15 日 6 月 22 日 分 別 假 新 興 區 公 所 前 鎮 區 公 所 辦 理 幸 福 城 市. 安 心 生 活 啄 木 鳥 行 動 專 案 說 明 會 知 能 訓 練 工 作 坊, 並 於 6 月 8 日 由 各 區 就 擇 定 之 公 共 空 間 進 行 勘 查 演 練, 參 加 人 數 計 55 人 2 本 專 案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自 99 年 10 月 至 100 年 10 月, 為 期 一 年 因 應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辦 理 里 鄰 編 組 及 調 整 8150

1. 依 據 高 雄 市 里 鄰 編 組 及 調 整 辦 法 辦 理 各 區 里 鄰 編 組 及 調 整 : 縣 市 合 併 後, 原 高 雄 市 區 里 區 域 調 整 暨 鄰 編 組 自 治 條 例 及 高 雄 縣 村 里 鄰 編 組 及 調 整 自 治 條 例 業 已 公 告 廢 止 適 用, 為 使 各 區 公 所 辦 理 里 鄰 編 組 及 調 整 有 法 源 依 據, 爰 依 地 方 制 度 法 第 七 條 第 三 項 : 村 ( 里 ) 鄰 之 編 組 及 調 整 辦 法,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另 定 之 之 規 定, 參 照 原 高 雄 市 區 里 區 域 調 整 暨 鄰 編 組 自 治 條 例 及 高 雄 縣 村 里 鄰 編 組 及 調 整 自 治 條 例 內 容, 重 新 訂 定 高 雄 市 里 鄰 編 組 及 調 整 辦 法, 並 俟 完 成 法 制 程 序 後, 追 溯 自 99 年 12 月 25 日 施 行, 以 為 適 用 為 使 本 市 各 區 鄰 之 編 組 合 理 化, 各 區 公 所 依 下 列 原 則 擬 訂 調 整 方 案 : 1 針 對 區 里 如 1 鄰 僅 存 1 戶 者, 該 鄰 應 予 撤 銷 併 入 其 他 適 當 之 鄰 2 人 口 密 集 ( 分 散 ) 地 區 每 鄰 不 得 少 於 20 戶 (10 戶 ), 各 區 如 因 地 勢 位 置 人 口 分 布 山 川 河 流 地 區 發 展 等 因 地 制 宜 之 特 殊 情 形, 鄰 之 編 組 不 符 合 上 開 原 則 者, 得 經 區 務 會 議 通 過, 檢 附 圖 說 報 經 本 府 核 准, 不 受 上 開 標 準 之 限 制 3 各 區 增 鄰 建 議 案, 同 意 各 區 在 不 增 加 全 區 鄰 數 原 則 下 自 行 調 整 鄰 之 編 組 4 各 區 公 所 辦 理 鄰 之 編 組 調 整, 應 考 量 地 域 區 塊 關 聯 之 完 整 性, 及 易 辨 識 道 路 巷 弄 作 為 區 隔 劃 分, 並 以 變 動 最 少 之 原 則 辦 理 調 整, 以 減 少 對 居 民 產 生 不 必 要 困 擾 及 影 響 2.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初 期, 考 量 維 持 里 鄰 區 域 之 現 況, 以 確 保 民 眾 權 益 及 維 持 安 定 為 原 則, 應 不 宜 有 太 大 之 變 動 ; 俟 立 法 院 通 過 行 政 區 劃 法 後, 衡 酌 區 里 鄰 規 劃 之 面 向, 屆 時 再 一 併 重 新 檢 討 修 正, 以 降 低 社 會 衝 擊, 減 少 民 眾 生 活 上 之 不 便 3. 在 未 完 成 修 法 程 序 前, 全 鄰 戶 數 未 達 標 準 者 仍 將 陸 續 調 整, 使 行 政 資 源 得 以 均 衡 應 用 加 強 環 境 清 潔 美 化 市 容 1. 消 除 登 革 熱 病 媒 孳 生 源 本 府 民 政 局 為 防 範 本 土 型 登 革 熱 疫 情 再 度 攀 升, 督 請 各 區 公 所 實 施 登 革 熱 防 治 環 境 自 我 管 理 巡 倒 清 宣 導, 並 動 員 里 幹 事 及 里 鄰 登 革 熱 防 疫 小 組 志 工 加 強 執 行 查 報 髒 亂 點 易 積 水 地 下 室 空 屋 空 地 處 理 及 檢 查 可 能 造 成 積 水 容 器 處 所, 並 宣 導 民 眾 主 動 清 除 自 家 屋 後 溝 及 4 米 以 下 屋 前 溝, 以 防 止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8151

2. 推 動 本 市 閒 置 空 地 綠 美 化 為 落 實 市 府 推 動 空 地 綠 美 化 政 策, 提 供 市 民 乾 淨 暨 綠 美 化 之 休 憩 空 間, 本 府 民 政 局 督 請 各 區 公 所 積 極 查 報 閒 置 空 地, 以 鼓 勵 民 間 認 養 社 區 營 造 方 式 及 運 用 里 鄰 志 工 力 量, 就 轄 內 公 有 空 地 進 行 綠 美 化 工 作, 營 造 優 質 的 生 活 空 間 二 自 治 行 政 辦 理 第 7 屆 立 法 委 員 本 市 第 4 選 舉 區 及 本 市 第 1 屆 里 長 補 選 業 務 相 關 作 業 1. 第 7 屆 立 委 本 市 第 4 選 舉 區 ( 仁 武 鳥 松 大 寮 林 園 等 區 ) 陳 啟 昱 立 委 缺 額, 於 3 月 5 日 圓 滿 順 利 完 成 補 選, 由 林 岱 樺 當 選 ; 當 選 人 名 單 業 經 高 雄 市 選 舉 委 員 會 3 月 8 日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通 過,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同 月 10 日 審 議 通 過 並 公 告 當 選 人 名 單 ; 林 立 委 於 同 月 11 日 完 成 宣 誓 就 職 並 執 事 2. 辦 理 第 1 屆 里 長 補 選 小 港 區 港 口 里 劉 興 恭 里 長 遺 缺 重 行 選 舉, 於 3 月 5 日 圓 滿 順 利 完 成 補 選, 由 鄧 蘇 菲 當 選 ; 當 選 人 名 單 高 雄 市 選 舉 委 員 會 3 月 11 日 公 告, 並 函 報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備 查 鄧 里 長 於 同 月 16 日 就 職 執 事 大 樹 區 龍 目 里 李 登 發 里 長 遺 缺 補 選, 於 5 月 14 日 舉 行 完 竣, 由 陳 榮 清 當 選 ; 當 選 人 名 單 高 雄 市 選 舉 委 員 會 5 月 20 日 公 告, 並 函 報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備 查 ; 陳 里 長 於 同 月 20 日 就 職 執 事 鳳 山 區 武 慶 里 葉 貴 合 里 長 及 旗 山 區 南 洲 里 陳 順 鄉 里 長 遺 缺 補 選, 於 6 月 25 日 舉 行 完 竣, 鳳 山 區 武 慶 里 由 葉 李 彩 玉 當 選, 旗 山 區 南 洲 里 由 黃 吉 祥 當 選 ; 當 選 人 名 單 高 雄 市 選 舉 委 員 會 6 月 30 日 公 告, 並 函 報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備 查 ; 鳳 山 區 武 慶 里 葉 李 彩 玉 於 公 告 當 日 就 職 執 事, 旗 山 區 南 洲 里 黃 里 長 於 7 月 4 日 就 職 執 事 辦 理 第 1 屆 里 長 就 職 餐 會 第 1 屆 里 長 就 職 餐 會 於 2 月 23 日 假 鼓 山 區 港 都 之 星 餐 飲 有 限 公 司 ( 香 蕉 碼 頭 河 邊 餐 廳 ) 舉 辦 完 竣 參 加 人 員 含 區 公 所 及 本 府 民 政 局 工 作 同 仁 計 1,100 人 出 席, 為 方 便 偏 遠 地 區 里 長 出 席 及 鼓 勵 共 乘 交 通 工 具, 以 一 區 一 專 車 方 式 接 送, 並 於 餐 會 中 安 排 樂 團 演 唱 及 贈 送 伴 手 禮, 會 場 充 滿 愉 悅 氣 氛, 使 參 與 里 長 們 再 度 體 會 市 府 的 體 貼 及 用 心, 活 動 圓 滿 順 利 完 成 完 成 高 雄 市 公 民 投 票 自 治 條 例 高 雄 市 市 議 員 及 里 長 福 利 互 助 自 治 條 例 法 制 程 序 8152

1. 上 開 二 項 自 治 條 例 分 別 經 100 年 5 月 23 日 高 雄 市 議 會 第 1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32 次 會 議 三 讀 制 定 通 過, 並 分 別 以 府 令 制 定 公 布 2. 依 地 方 制 度 法 第 26 條 規 定, 自 治 條 例 經 地 方 立 法 機 關 議 決 後, 直 轄 市 於 法 規 發 布 後, 應 報 中 央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轉 行 政 院 備 查, 本 府 民 政 局 分 別 於 5 月 30 日 及 6 月 13 日 函 報 內 政 部 轉 行 政 院 備 查 在 案 完 成 自 治 規 則 行 政 規 則 訂 定 及 發 布 配 合 縣 市 合 併 改 制, 合 併 前 原 有 自 治 規 則 行 政 規 則 業 已 廢 止, 重 新 訂 定 下 列 8 案, 分 別 業 經 市 政 會 議 通 過, 並 下 達 下 級 機 關 或 屬 官 並 副 知 法 制 局, 其 法 條 名 稱 如 下 : 1. 自 治 規 則 高 雄 市 里 民 大 會 及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會 實 施 辦 法 高 雄 市 里 辦 公 處 佈 告 牌 製 作 維 護 認 養 辦 法 2. 行 政 規 則 高 雄 市 各 區 推 行 里 民 大 會 及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會 注 意 事 項 高 雄 市 各 里 舉 辦 睦 鄰 聯 誼 活 動 補 助 作 業 規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補 助 辦 理 節 約 用 電 宣 導 睦 鄰 活 動 審 核 作 業 規 定 高 雄 市 里 業 務 會 報 鄰 長 會 議 暨 里 鄰 長 里 幹 事 訓 練 實 施 要 點 高 雄 市 里 鄰 長 喪 葬 補 助 及 遺 族 慰 問 實 施 要 點 高 雄 市 里 鄰 長 服 務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推 動 睦 鄰 互 助 工 作 1. 各 區 為 加 強 敦 親 睦 鄰 工 作, 結 合 里 鄰 組 織 辦 理 睦 鄰 聯 誼 活 動, 增 進 里 民 間 相 互 認 識, 提 升 情 感 交 流, 啟 發 社 區 意 識, 並 結 合 地 方 資 源, 發 揮 睦 鄰 互 助 功 能 及 目 的 2.100 年 上 半 年 本 府 補 助 本 市 447 里 辦 理 睦 鄰 活 動, 以 基 層 幹 部 文 康 休 閒 聯 誼 餐 會 最 多 ( 含 登 革 熱 防 治 市 政 宣 導 活 動 等 ), 其 次 為 旅 遊 參 訪 及 佳 節 慶 祝 等 活 動 莫 拉 克 風 災 重 建 工 作 那 瑪 夏 區 行 政 中 心 用 地 選 址 案 1. 那 瑪 夏 區 行 政 機 關 用 地 於 縣 市 合 併 前, 原 擇 定 民 權 平 台 進 行 規 劃, 因 委 託 案 數 次 流 標, 致 未 完 成 招 標 事 宜 2. 縣 市 合 併 改 制 後, 該 區 居 民 以 交 通 及 洽 公 便 利 等 事 由, 陳 情 機 關 用 地 應 重 新 選 定, 要 求 重 視 安 全 及 民 意 本 府 對 用 地 評 估 係 以 安 全 為 優 先 考 量, 但 為 兼 顧 民 意, 遂 以 審 慎 客 觀 態 度 重 新 進 行 用 地 位 址 評 估 3. 歷 經 數 次 就 原 高 雄 縣 政 府 擇 定 及 那 瑪 夏 區 民 後 續 提 報 之 各 備 選 基 地 進 行 各 項 安 全 因 素 現 勘 及 評 估, 並 兼 納 2 次 用 地 位 置 說 明 會 意 見 及 歷 來 8153

地 方 各 項 陳 情, 決 定 上 開 用 地 案 採 分 開 設 置, 區 公 所 及 戶 政 所 設 於 達 卡 努 瓦 里 民 生 國 小 前 方 基 地, 衛 生 所 及 分 駐 所 設 置 於 瑪 雅 里 民 權 平 台 4.5 月 27 日 函 內 政 部 及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確 認 本 案 用 地 位 址 並 報 送 執 行 期 程 莫 拉 克 風 災 重 建 工 作 五 里 埔 第 二 基 地 ( 小 林 二 村 ) 永 久 屋 興 建 用 地 取 得 及 用 地 變 更 案 本 案 包 括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書 開 發 計 畫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製 作 及 公 共 設 施 細 部 設 計, 用 地 徵 收 作 業 用 地 變 更 使 用 分 區 變 更 等 項 目 1. 完 成 製 作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開 發 事 業 計 畫 及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並 於 100 年 1 月 底 由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及 本 府 都 發 局 完 成 核 定 2. 公 共 設 施 細 部 設 計 包 括 污 水 處 理 廠 公 共 設 施 及 景 觀 工 程, 其 中 公 共 設 施 工 程 污 水 處 理 廠 分 別 由 營 建 署 中 區 工 程 處 及 營 建 署 下 水 道 工 程 處 完 成 發 包, 並 已 分 別 於 2 月 18 日 25 日 進 場 施 工 3. 土 地 徵 收 計 畫 已 於 2 月 底 完 成, 另 土 地 補 償 費 業 於 5 月 3 日 完 成 發 價 作 業 三 里 鄰 長 福 利 辦 理 高 雄 市 100 年 里 長 暨 基 層 幹 部 文 康 活 動 縣 市 合 併 後 本 市 第 一 屆 里 長 暨 基 層 幹 部 文 康 活 動 於 4 月 11 日 至 28 日 分 4 梯 次 辦 理 完 竣, 計 有 847 人 參 加 ; 本 次 活 動 安 排 前 往 台 東 花 蓮 等 地 參 訪, 並 特 別 規 劃 觀 摩 花 蓮 縣 富 里 鄉 竹 田 社 區, 藉 由 參 訪 活 動 提 升 里 長 服 務 職 能, 同 時 凝 聚 渠 等 對 政 府 的 向 心 力, 頗 獲 里 長 好 評 辦 理 市 議 員 里 長 福 利 互 助 補 助 依 據 高 雄 市 市 議 員 及 里 長 福 利 互 助 自 治 條 例 之 規 定,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因 病 住 院 醫 療 受 惠 者 計 111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185 萬 2,914 元 ; 喪 葬 補 助 受 惠 者 計 25 人, 補 助 金 額 266 萬 元 ; 殘 廢 補 助 受 惠 者 計 0 人, 補 助 金 額 0 元 ; 合 計 451 萬 2,914 元 核 發 本 市 里 鄰 長 喪 葬 補 助 暨 遺 族 慰 問 金 依 據 高 雄 市 里 鄰 長 喪 葬 補 助 暨 遺 族 慰 問 實 施 要 點 之 規 定,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請 領 補 助 費 暨 慰 問 金 之 里 鄰 長 遺 族 計 102 人, 共 發 給 慰 問 金 204 萬 元 四 宗 教 禮 俗 辦 理 本 市 甲 仙 區 五 里 埔 第 一 基 地 落 成 典 禮 本 市 甲 仙 區 五 里 埔 第 一 基 地 永 久 屋 落 成 典 禮, 於 1 月 15 日 舉 行 竣 事, 參 加 貴 賓 有 總 統 行 政 院 長 市 長 紅 十 字 會 總 會 會 長 及 交 通 部 長 等 人 蒞 臨 參 加 該 基 地 新 建 永 久 屋 計 90 戶, 提 供 因 八 八 風 災 受 損 的 小 林 村 村 民 8154

居 住, 活 動 內 容 有 大 鼓 陣 恭 迎 總 統 及 市 長 等 各 級 長 官 房 屋 贈 與 儀 式 小 林 村 村 民 代 表 回 贈 村 自 製 背 心 表 示 感 謝 捐 贈 永 久 屋, 參 加 人 數 約 400 人 協 助 輔 導 元 亨 寺 辦 理 2011 年 除 夕 敲 鐘 祈 福 活 動 本 市 鼓 山 區 打 鼓 岩 元 亨 寺 每 逢 春 節 除 夕 之 際, 舉 辦 別 具 納 福 平 安 意 義 之 敲 鐘 活 動, 於 2 月 2 日 晚 上 舉 行, 市 長 率 領 三 位 副 市 長 暨 各 局 處 首 長 參 加, 主 持 迎 接 建 國 百 年 敲 響 第 一 鐘 聲 迎 福 儀 式 並 於 現 場 發 放 紅 包 予 市 民, 共 同 迎 接 新 春 到 來, 是 日 現 場 人 數 約 計 1,000 人 協 助 本 府 殯 管 處 辦 理 清 明 節 為 民 服 務 措 施 清 明 節 為 我 國 傳 統 慎 終 追 遠 緬 懷 先 人 之 重 要 民 間 習 俗, 今 年 清 明 節 計 4 天 期 間, 本 府 民 政 局 於 4 月 6 日 順 利 圓 滿 達 成 此 次 活 動 本 府 民 政 局 為 方 便 民 眾 掃 墓 祭 祖, 並 以 達 到 服 務 佳 無 塞 車 零 災 害 之 目 標 特 別 協 調 市 府 各 相 關 單 位, 每 天 動 員 600 餘 位 同 仁 志 工 投 入 服 務 工 作, 並 推 出 免 費 掃 墓 接 駁 公 車 服 務, 提 供 安 全 舒 適 的 車 輛 以 最 密 集 的 班 次, 滿 足 民 眾 搭 乘 需 求, 另 規 劃 便 利 的 候 車 轉 運 設 施 奉 茶 服 務 免 費 借 用 掃 墓 工 具 等 多 項 貼 心 的 服 務 措 施, 讓 本 次 活 動 獲 得 民 眾 讚 許 及 肯 定 辦 理 反 毒 宣 導 活 動 配 合 法 務 部 提 報 毒 品 為 害 防 制 中 心 預 防 宣 導 組 及 保 護 服 務 組 等 反 毒 績 效 報 告, 截 至 100 年 6 月 份 本 市 各 區 執 行 情 況 共 計 宣 導 活 動 135 場 次 14,066 人 次 參 加, 另 受 理 毒 害 家 庭 接 受 急 難 救 助 計 2 人, 補 助 1 萬 3,000 元 ; 接 受 生 活 扶 助 計 2 人, 補 助 4,400 元 100 年 度 第 1 次 市 民 集 團 婚 禮 本 市 100 年 第 1 次 市 民 集 團 婚 禮, 於 100 年 5 月 21 日 假 高 雄 捷 運 美 麗 島 站 光 之 穹 頂 圓 滿 竣 事, 婚 禮 援 例 依 國 民 禮 儀 範 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本 次 活 動 為 縣 市 合 併 後 首 屆 高 雄 市 民 集 團 結 婚, 又 正 逢 民 國 100 年, 共 有 100 對 新 人 參 加, 加 上 現 場 觀 禮 的 親 友 及 來 賓 高 達 800 多 人 共 襄 盛 舉 當 日 由 市 長 親 自 為 新 人 福 證 市 議 員 鄭 光 峰 代 表 議 長 主 婚, 本 府 民 政 局 長 及 教 育 局 長 蔡 清 華 擔 任 介 紹 人, 婚 禮 流 程 安 排 順 暢 簡 約 又 充 滿 趣 味, 讓 新 人 留 下 溫 馨 甜 蜜 的 回 憶 五 殯 葬 業 務 改 善 殯 葬 管 理 處 園 區 殯 葬 設 施 本 府 殯 葬 管 理 處 為 提 升 殯 葬 文 化, 改 善 本 市 殯 葬 園 區 整 體 環 境 及 設 施 設 備, 於 本 (100) 年 度 完 成 殯 管 處 園 區 內 解 剖 室 設 備 及 建 築 結 構 改 善 工 程, 除 配 合 台 灣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成 立 高 雄 市 相 驗 解 剖 中 心, 改 8155

善 現 有 解 剖 室 作 業 環 境 及 法 醫 解 剖 鑑 驗 設 備, 並 整 修 本 市 第 一 殯 儀 館 冷 凍 大 樓 內 偵 查 庭 及 當 事 人 休 息 區, 提 升 優 質 殯 儀 環 境 完 成 遺 體 火 化 爐 廢 氣 排 放 設 備 維 修 工 程 火 化 爐 廢 氣 排 放 處 理 設 備 為 每 日 火 化 業 務 運 作 不 可 或 缺, 為 減 少 噪 音 及 廢 棄 煙 塵 產 生, 維 持 機 具 正 常 運 作 以 符 合 環 保 要 求, 經 動 支 市 府 第 二 預 備 金 經 費 131 萬 4,000 元, 於 100 年 3 月 21 日 進 行 修 繕, 並 於 5 月 10 日 辦 理 驗 收, 希 逐 步 改 善 空 氣 品 質 本 市 第 二 殯 儀 館 橋 頭 分 館 啟 用 大 高 雄 合 併 後, 為 達 成 本 府 幸 福 高 雄 縮 短 城 鄉 差 距 目 標, 延 續 高 雄 地 區 殯 葬 設 施 的 規 劃 政 策, 本 府 第 二 殯 儀 館 橋 頭 分 館 於 6 月 20 日 正 式 啟 用, 提 供 橋 頭 及 鄰 近 區 里 市 民 一 設 備 周 全 完 善 的 殯 葬 設 施 及 完 善 之 治 喪 服 務 完 成 凡 那 比 風 災 復 建 工 程 本 府 殯 葬 管 理 處 經 凡 那 比 颱 風 侵 襲, 服 務 中 心 大 樓 外 牆 老 舊 滲 水, 為 改 善 此 一 現 象, 經 運 用 99 年 度 墊 付 款 工 程 經 費 750 萬 元 進 行 整 修, 已 於 5 月 13 日 完 工 六 戶 籍 行 政 全 國 首 創 0800-380-818 免 付 費 到 宅 服 務 專 線 秉 持 關 懷 照 顧 弱 勢 民 眾 及 持 續 推 動 便 民 服 務 措 施, 本 府 民 政 局 推 出 全 國 首 創 戶 政 免 付 費 到 宅 服 務 專 線 0800-380818( 想 幫 您 辦 一 辦 ), 提 供 年 邁 長 者 及 重 大 傷 病 民 眾 申 請 補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印 鑑 登 記 變 更 案 件 服 務, 需 要 之 民 眾 撥 打 此 專 線, 戶 政 事 務 所 即 派 員 到 現 場 收 件 受 理,100 年 1 至 6 月 計 受 理 644 件 實 施 週 五 夜 間 上 班 服 務 措 施 隨 著 社 會 型 態 改 變, 民 眾 生 活 品 質 提 高, 為 符 民 意 期 盼, 提 升 戶 政 服 務 效 能, 建 立 微 笑 戶 政 幸 福 高 雄 指 標, 本 市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每 週 五 延 長 受 理 戶 籍 案 件 時 間 至 夜 間 19 時 30 分, 嘉 惠 在 外 地 求 學 就 業 及 白 天 無 法 至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辦 戶 籍 案 件 之 民 眾,100 年 1 至 6 月 計 受 理 2,987 件 辦 理 發 放 本 市 婦 女 生 育 津 貼 自 99 年 2 月 10 日 起,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協 助 社 會 局 辦 理 發 放 婦 女 生 育 津 貼 作 業, 凡 符 合 請 領 條 件 者, 至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後, 即 可 領 取 生 育 津 貼 6,000 元,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止 計 發 放 17,320 份 ; 另 99 年 4 月 份 以 後 出 生 者, 符 合 第 三 胎 上 以 子 女 請 領 條 件 者, 生 育 津 貼 提 高 為 10,000 元,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止 計 發 放 1,825 份 8156

提 供 護 照 親 辦 人 別 確 認 服 務 為 維 護 市 民 權 益 避 免 護 照 遭 冒 辦,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起 凡 無 法 親 自 至 外 交 部 ( 領 事 事 務 局 或 中 部 南 部 東 部 辦 事 處 ) 首 次 申 辦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之 民 眾, 可 先 至 本 市 任 一 戶 政 事 務 所 填 妥 普 通 護 照 申 請 書 並 作 人 別 確 認 後, 再 將 普 通 護 照 申 請 書 併 同 申 請 護 照 應 備 文 件 委 託 旅 行 業 者 親 屬 或 同 事 向 外 交 部 ( 領 事 事 務 局 或 中 部 南 部 東 部 辦 事 處 ) 申 請 護 照 辦 理 完 成 大 型 中 英 雙 語 指 示 門 牌 案 為 增 進 為 民 服 務 效 益, 在 本 市 各 重 要 路 街 騎 樓 樑 柱 上, 以 每 隔 30 公 尺 為 原 則 設 置 大 型 中 英 雙 語 指 示 門 牌, 並 具 夜 間 反 光 功 能, 迄 99 年 底 總 計 製 作 18,000 面, 方 便 民 眾 辨 識 路 街 門 牌 號 碼 及 指 引 方 向, 頗 獲 民 眾 好 評 與 肯 定 縣 市 合 併 後 幅 員 遼 闊, 為 擴 大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將 再 爭 取 經 費 增 釘 大 型 門 牌, 以 提 升 便 民 效 益 設 置 愛 心 櫃 台 服 務 弱 勢 民 眾 本 府 民 政 局 為 提 供 關 懷 弱 勢 民 眾 貼 心 服 務 及 營 造 無 障 礙 的 溫 馨 服 務 氛 圍, 持 續 推 動 便 民 服 務 措 施, 由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現 有 受 理 櫃 台 增 設 愛 心 櫃 台, 對 於 前 往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辦 戶 籍 案 件 之 年 長 者 行 動 不 便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可 免 抽 號 碼 牌 並 由 專 人 或 志 工 引 導 至 愛 心 櫃 台 辦 理, 大 幅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及 效 能 實 施 跨 機 關 便 民 資 訊 平 台 服 務 措 施 配 合 本 府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辦 理 跨 機 關 便 民 服 務 措 施, 自 100 年 5 月 份 起 將 原 的 戶 政 監 理 稅 捐 三 合 一 便 民 服 務 擴 大 成 為 全 新 的 跨 機 關 便 民 服 務 資 訊 平 台 ( 免 書 證 免 謄 本 ) 四 合 一 服 務, 服 務 範 圍 亦 擴 及 全 市 38 區 40 個 戶 政 事 務 所, 以 達 及 時 傳 輸 服 務 之 功 能 目 標, 截 至 6 月 底 計 受 理 10,015 件 建 置 戶 政 網 路 輕 鬆 辦 網 路 掛 號 系 統 配 合 網 路 時 代 e 化 政 府 服 務, 本 府 民 政 局 及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網 站 設 置 戶 政 網 路 輕 鬆 辦 預 約 掛 號 系 統, 民 眾 在 家 即 可 輕 鬆 上 網 由 本 府 民 政 局 或 任 一 戶 政 事 務 所 網 站 進 入, 點 選 辦 理 日 期 時 段 及 辦 理 項 目, 再 依 預 約 時 間 至 戶 政 事 務 所 登 記 或 取 件, 節 省 民 眾 現 場 排 隊 等 候 時 間,100 年 1 至 6 月 計 受 理 41 件 設 置 遠 距 視 訊 便 民 服 務 系 統 為 便 利 民 眾 申 辦 各 項 稅 務 業 務, 於 本 市 美 濃 燕 巢 甲 仙 路 竹 彌 陀 林 園 及 六 龜 區 等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公 廳 舍 內, 設 置 遠 距 視 訊 系 統 設 備, 民 眾 可 利 用 該 系 統 申 辦 稅 捐 業 務, 即 視 同 臨 櫃 申 辦, 省 時 又 便 民 發 行 港 都 戶 政 電 子 報, 擴 展 服 務 層 面 8157

為 主 動 積 極 宣 達 戶 政 各 項 便 民 服 務 措 施 公 告 最 新 活 動 訊 息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等, 本 府 民 政 局 自 96 年 起 於 每 年 1 4 7 及 10 月 發 行 港 都 戶 政 電 子 報 季 刋, 發 送 本 府 全 體 同 仁 及 市 民 約 2 萬 人, 增 進 戶 政 機 關 與 民 眾 的 交 流,100 年 上 半 年 計 發 行 2 期, 累 計 宣 導 約 50,000 人 次 加 強 查 察 虛 報 遷 徙 人 口 為 防 止 部 分 民 眾 虛 報 戶 籍 遷 徙, 影 響 選 舉 結 果, 妨 害 選 舉 公 平, 本 府 民 政 局 除 要 求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賡 續 於 受 理 遷 徙 登 記 發 現 有 疑 似 異 常 情 形, 立 即 設 簿 管 制, 派 員 主 動 查 察, 並 印 製 虛 報 戶 籍 遷 徙 登 記 之 相 關 行 政 及 刑 事 責 任 宣 傳 單, 送 請 本 市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區 公 所 及 里 鄰 長 協 助 宣 導 民 眾 周 知 自 100 年 1 至 6 月 計 查 察 1,255 人 ( 含 原 住 民 17 人 ), 查 明 實 際 居 住 者 1,120 人 ( 含 原 住 民 13 人 ), 查 明 為 虛 報 遷 徙 已 主 動 辦 理 遷 出 登 記 撤 銷 登 記 及 逕 為 登 記 71 人 ( 含 原 住 民 4 人 ), 查 處 中 者 64 人 星 期 例 假 日 受 理 預 約 結 婚 登 記 配 合 民 法 修 正 我 國 婚 姻 制 度 改 採 登 記 婚, 本 市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為 服 務 民 眾, 自 97 年 5 月 23 日 起 週 六 週 日 及 例 假 日 採 預 約 方 式 開 放 受 理 結 婚 登 記,100 年 1 至 6 月 計 受 理 912 對 新 人 辦 理 完 成 結 婚 登 記 親 等 關 聯 資 訊 系 統 100 年 7 月 1 日 起 正 式 啟 動 本 市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依 內 政 部 100 年 6 月 29 日 訂 定 發 布 親 等 關 聯 資 料 申 請 提 供 及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起 民 眾 如 符 合 申 請 之 規 定, 可 至 任 一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提 供 親 等 關 聯 資 料, 另 各 機 關 申 請 提 供 親 等 關 聯 資 料, 可 向 內 政 部 申 請 提 供 提 供 協 尋 親 友 服 務 本 府 民 政 局 為 有 效 運 用 戶 政 現 有 資 源, 在 依 法 原 則 下, 兼 顧 情 理, 提 供 民 眾 一 個 尋 找 失 聯 親 友 的 管 道, 以 落 實 為 民 服 務, 擬 訂 高 雄 市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提 供 協 尋 親 友 服 務 實 施 計 畫, 俾 本 市 各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據 以 提 供 無 法 提 出 具 利 害 關 係 證 件 之 尋 找 親 友 民 眾, 代 轉 尋 人 訊 息, 請 被 尋 人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聯 絡 之 便 民 服 務 七 基 層 建 設 加 強 推 動 基 層 建 設 1. 基 層 建 設 小 型 工 程 之 需 求 項 目 大 多 數 來 自 基 層 民 眾 里 長 或 里 民 大 會 及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會 等 各 種 建 議 反 映 案 件, 主 要 在 滿 足 市 民 與 其 日 常 生 活 相 關 之 公 共 設 施, 並 改 善 其 居 住 環 境, 故 可 彌 補 重 大 建 設 之 不 足, 尤 其 市 縣 合 併 改 制 後 幅 員 遼 闊, 行 政 區 域 面 積 大 增, 其 地 方 上 之 需 求 勢 必 相 對 大 量 成 長, 有 鑑 於 此, 在 財 源 短 缺 下, 仍 克 服 萬 難, 由 本 府 8158

民 政 局 持 續 編 列 基 層 建 設 小 型 工 程 經 費 推 動 辦 理 2.100 年 度 計 編 列 基 層 建 設 小 型 工 程 經 費 4 億 元 ( 區 公 所 年 度 計 畫 工 程 經 費 6,958 萬 3,000 元 民 政 局 預 備 金 3 億 3,041 萬 7,000 元 ), 年 度 計 畫 工 程 部 分 預 計 辦 理 6 公 尺 以 下 巷 道 及 小 型 排 水 溝 修 建 193 件, 另 由 民 政 局 預 備 金 項 下 支 應 各 區 辦 理 未 及 編 列 於 年 度 計 畫 之 各 項 急 需 增 辦 工 程 里 活 動 中 心 修 繕 及 民 政 工 作 加 強 便 民 服 務 改 善 設 施 等, 截 至 6 月 底 止 計 核 准 動 支 2 億 600 萬 餘 元, 正 由 各 區 公 所 陸 續 執 行 中 八 未 來 努 力 的 方 向 辦 理 縣 市 合 併 後, 行 政 區 域 調 整 為 縣 市 合 併 後 本 市 行 政 區 域 合 理 整 併, 使 資 源 合 理 配 置 及 有 效 利 用, 確 保 區 域 均 衡 發 展, 俟 行 政 區 劃 法 立 法 通 過 後, 考 量 族 群 特 性 人 口 語 言 宗 教 風 俗 習 慣 文 化 資 源 分 配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產 業 發 展 科 技 研 發 地 理 地 形 水 文 國 土 規 劃 生 活 圈 自 然 生 態 等 因 素, 就 本 市 行 政 區 域 劃 分 作 整 體 規 劃 及 分 析 研 究, 研 議 具 體 可 行 之 調 整 計 畫 配 合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辦 理 第 8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及 第 13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第 8 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與 第 13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投 票 日, 業 經 中 選 會 5 月 17 日 提 經 該 會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訂 於 101 年 1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舉 行, 投 票 時 間 從 上 午 8 時 至 下 午 4 時 止 相 關 重 要 選 務 工 作 期 程 如 下 : 項 目 辦 理 日 期 工 作 項 目 1 100 年 9 月 15 日 1. 發 布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公 告 2. 發 布 在 國 外 之 中 華 民 國 自 由 地 區 人 民 申 請 返 國 行 使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權 登 記 公 告 2 100 年 9 月 15 日 至 受 理 申 請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返 國 行 使 選 舉 權 選 舉 12 月 5 日 人 登 記 3 100 年 9 月 16 日 至 受 理 申 請 為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被 連 署 人 9 月 20 日 4 100 年 9 月 21 日 公 告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被 連 署 人 5 100 年 9 月 22 日 至 受 理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連 署 書 件 11 月 5 日 6 100 年 11 月 11 日 發 布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公 告 7 100 年 11 月 15 日 前 公 告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連 署 結 果 8 100 年 11 月 17 日 1. 公 告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候 選 人 登 記 日 期 及 必 備 事 項 2. 公 告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候 選 人 登 記 日 期 及 必 備 事 項 8159

9 100 年 11 月 21 日 至 1. 受 理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候 選 人 登 記 之 申 請 11 月 25 日 2. 受 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候 選 人 登 記 之 申 請 10 100 年 12 月 7 日 前 審 定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候 選 人 名 單, 並 通 知 抽 籤 11 100 年 12 月 9 日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候 選 人 抽 籤 決 定 號 次 12 100 年 12 月 16 日 前 審 定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候 選 人 名 單, 並 通 知 抽 籤 13 100 年 12 月 16 日 前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公 報 編 印 完 成 14 100 年 12 月 16 日 15 100 年 12 月 17 日 至 101 年 1 月 13 日 16 100 年 12 月 21 日 17 101 年 1 月 3 日 18 101 年 1 月 4 日 至 1 月 13 日 公 告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候 選 人 名 單, 須 載 明 競 選 活 動 期 間 之 起 止 日 期 (100 年 12 月 17 日 起 ~101 年 1 月 13 日 止 ) 及 每 日 競 選 活 動 之 起 止 時 間 ( 上 午 7 時 起 ~ 下 午 10 時 止 ) 辦 理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候 選 人 電 視 政 見 發 表 會 1. 區 域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候 選 人 抽 籤 決 定 號 次 2.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民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候 選 人 名 單 公 告 之 政 黨 號 次 抽 籤 公 告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候 選 人 名 單, 須 載 明 競 選 活 動 期 間 之 起 止 日 期 (100 年 1 月 4 日 起 ~101 年 1 月 13 日 止 ) 及 每 日 競 選 活 動 之 起 止 時 間 ( 上 午 7 時 起 ~ 下 午 10 時 止 ) 辦 理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候 選 人 公 辦 政 見 發 表 會 等 19 101 年 1 月 10 日 1. 公 告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人 人 數 2. 公 告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人 人 數 20 101 年 1 月 14 日 投 票 開 票 1. 公 告 總 統 副 總 統 選 舉 當 選 人 名 單 21 101 年 1 月 19 日 2. 公 告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當 選 人 名 單 22 101 年 1 月 21 日 前 致 送 總 統 副 總 統 及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當 選 證 書 附 註 : 本 表 所 列 各 種 期 間, 包 括 例 假 日 計 算 旗 津 公 墓 遷 葬 暨 新 建 旗 津 生 命 紀 念 館 旗 津 公 墓 座 落 旗 津 島 中 央 位 置, 長 期 以 來 影 響 旗 津 都 市 發 展 連 貫 性, 為 配 合 旗 津 地 區 整 體 發 展 需 求, 導 引 旗 津 地 區 均 衡 發 展 及 觀 光 訴 求, 計 畫 將 旗 津 公 墓 全 部 遷 移, 以 墓 地 更 新 方 式 興 建 有 別 於 傳 統 式 塔 式 納 骨 塔 之 現 代 化 人 性 化 精 緻 化 的 生 命 紀 念 館, 規 劃 有 35,000 個 納 骨 空 間, 另 有 祭 祀 空 間 家 屬 休 息 室 服 務 中 心 等 空 間 公 共 藝 術 等 設 置, 自 本 年 度 起 分 期 程 進 行, 預 計 103 年 完 工 其 規 劃 之 量 體 與 櫃 位 數 可 釋 出 22,000 8160

位 供 南 高 雄 部 分 市 民 使 用 以 提 供 民 眾 更 優 質 的 喪 葬 環 境, 並 改 善 旗 津 地 區 都 市 景 觀 進 行 墓 地 遷 葬 及 公 墓 更 新 續 清 查 大 高 雄 地 區 現 有 公 私 立 納 骨 堂 ( 塔 ) 之 現 存 數 量 及 加 強 違 法 濫 葬 公 墓 清 查 列 管, 並 評 估 其 腹 地 面 積, 容 納 存 量 使 用 年 限 設 備 新 舊 等, 依 都 市 發 展 計 畫 及 施 政 方 針 規 劃 各 墓 區 遷 葬 期 程 強 化 殯 葬 服 務 業 管 理 縣 市 合 併 後, 為 有 效 管 理 大 高 雄 地 區 殯 葬 設 施 設 置 及 使 用, 除 持 續 輔 導 民 間 殯 葬 業 者 強 化 違 法 查 察 機 制 加 強 評 鑑 效 能,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外, 並 研 訂 相 關 案 件 裁 罰 標 準, 落 實 生 前 契 約 查 核, 確 保 消 費 者 權 益 積 極 更 新 爐 具, 改 善 空 氣 污 染 為 改 善 火 化 過 程 中 產 生 之 煙 塵 對 空 氣 之 影 響, 本 府 殯 葬 管 理 處 持 續 規 劃 於 101 年 續 辦 理 4 座 火 化 爐 具 汰 舊 換 新 及 新 設 4 套 廢 氣 排 放 處 理 設 備 ( 採 1 對 1 方 式 ), 以 改 善 廢 氣 污 染 情 況, 另 編 列 預 算 辦 理 更 新 6 套 濾 袋, 營 造 清 淨 港 都 環 境 賡 續 推 動 多 元 葬 法 基 於 生 態 保 護 及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之 理 念, 並 擇 合 併 後 北 中 南 區 適 宜 地 點, 闢 建 樹 灑 葬 專 區, 提 供 大 高 雄 市 民 更 便 捷 多 元 的 葬 法 選 擇, 澈 底 落 實 生 態 環 保 政 策 加 強 推 動 基 層 建 設 督 導 各 區 公 所 全 面 檢 視 6 米 以 下 巷 道 排 水 溝 修 繕 需 求, 排 定 優 先 施 作 順 序, 擴 編 小 型 工 程 預 算, 並 挹 注 合 併 後 預 算 不 足 之 行 政 區 辦 理 基 層 建 設, 以 改 善 偏 遠 地 區 道 路 品 質, 縮 短 城 鄉 差 距, 提 供 市 民 優 質 生 活 環 境 加 強 里 活 動 中 心 維 護 管 理 挹 注 經 費 擴 充 活 動 設 備, 結 合 社 區 及 社 福 團 體 力 量 共 同 經 營 管 理, 將 里 活 動 中 心 導 向 社 區 休 憩 集 會 中 心, 提 供 民 眾 安 全 優 質 完 善 的 休 閒 集 會 活 動 場 所 一 財 務 管 理 101 年 度 歲 入 總 預 算 籌 編 情 形 籌 編 101 年 度 高 雄 市 歲 入 總 預 算, 前 經 本 府 財 政 局 函 請 市 府 各 機 關 提 供 歲 入 估 計 數, 經 彙 整 後 101 年 度 歲 入 合 計 為 1,152.98 億 元, 玆 逐 一 概 述 如 下 : 8161

1. 稅 課 收 入 101 年 度 預 算 案 數 為 619.68 億 元, 略 述 如 下 : 地 方 稅 部 分 : 印 花 稅 編 列 9.46 億 元 使 用 牌 照 稅 編 列 66.20 億 元 地 價 稅 編 列 87.67 億 元 土 地 增 值 稅 編 列 95.42 億 元 房 屋 稅 編 列 85.65 億 元 契 稅 編 列 22.31 億 元 娛 樂 稅 編 列 2.69 億 元 國 稅 部 分 : 遺 產 及 贈 與 稅 編 列 15.45 億 元 中 央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編 列 224.15 億 元 菸 酒 稅 編 列 10.68 億 元 2. 非 稅 課 收 入 101 年 度 預 算 案 數 為 191.90 億 元, 略 述 如 下 :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編 列 18.45 億 元 規 費 收 入 編 列 65.85 億 元 信 託 管 理 收 入 編 列 0.98 億 元 財 產 收 入 101 年 度 預 算 案 數 為 58.50 億 元, 其 中 財 產 孳 息 編 列 9.44 億 元 財 產 售 價 編 列 24.06 億 元, 資 本 收 回 編 列 25 億 元 營 業 盈 餘 及 事 業 收 入 101 年 度 預 算 案 數 為 5.03 億 元, 主 要 係 財 政 局 動 產 質 借 所 編 列 0.07 億 元 繳 庫 作 業 賸 餘, 交 通 局 停 車 場 作 業 基 金 編 列 3.06 億 元 盈 餘 繳 庫, 衛 生 局 繳 庫 作 業 賸 餘 編 列 1.9 億 元 捐 獻 及 贈 與 收 入 編 列 9.02 億 元 其 他 收 入 101 年 度 預 算 案 數 為 34.07 億 元, 其 中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收 入 編 列 12.42 億 元 3. 補 助 收 入 101 年 度 預 算 案 數 為 341.40 億 元, 其 中 一 般 性 補 助 收 入 編 列 249.74 億 元, 中 央 各 部 會 補 助 收 入 編 列 91.66 億 元 4. 公 債 及 賒 借 收 入 本 次 預 算 案 因 歲 入 歲 出 之 差 短 數 為 176.57 億 元 及 償 還 債 務 90.30 億 元, 尚 需 編 列 公 債 及 賒 借 收 入 266.87 億 元, 占 歲 出 預 算 14.88%( 法 定 限 額 15%) 而 截 至 101 年 度 高 雄 市 政 府 所 舉 借 之 公 共 債 務 未 償 餘 額 預 算 數 為 2,143.10 億 元 ( 依 財 政 部 函 釋 規 定 可 舉 借 上 限 約 2,793.04 億 元 ), 均 合 乎 公 共 債 務 法 之 規 定 綜 上, 歲 入 合 計 數 加 上 公 債 及 賒 借 收 入 數 後, 總 收 入 規 模 為 1,419.85 億 元 100 年 度 初 估 歲 入 執 行 情 形 本 (100) 年 度 歲 入 預 算 1184.00 億 元,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實 收 數 464.93 億 元, 預 算 執 行 率 為 39.27%; 以 實 質 收 入 來 看, 預 算 數 698.73 億 元, 8162

實 收 數 324.28 億 元, 預 算 執 行 率 46.41%, 加 上 補 助 收 入 實 收 數 140.65 億 元, 預 算 執 行 率 達 28.98% ( 詳 如 附 表 ) 單 位 : 億 元 科 目 預 算 數 實 收 數 預 算 執 行 率 % 稅 課 收 入 534.33 283.28 53.02 非 稅 課 收 入 164.40 41.00 24.94 補 助 收 入 485.27 140.65 28.98 總 計 1184.00 464.93 39.27 1. 稅 課 收 入 預 算 數 534.33 億 元, 實 收 數 283.28 億 元, 預 算 執 行 率 為 53.02%, 其 中 地 方 稅 部 分, 印 花 稅 房 屋 稅 執 行 率 分 別 為 42.41% 92.25%, 使 用 牌 照 稅 地 價 稅 土 地 增 值 稅 契 稅 娛 樂 稅 執 行 率 分 別 為 93.40 % 1.13% 47.75% 46.29% 54.00%; 國 稅 部 分, 遺 產 及 贈 與 稅 中 央 統 籌 分 配 稅 及 菸 酒 稅 執 行 率 分 別 為 39.14% 49.94% 及 36.52 % 2. 非 稅 課 收 入 預 算 數 164.40 億 元, 累 計 分 配 數 42.27 億 元, 實 收 數 41.00 億 元, 預 算 執 行 率 為 24.94%, 其 中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規 費 收 入 信 託 管 理 收 入 財 產 收 入 營 業 盈 餘 及 事 業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執 行 率 分 別 為 33.09 % 27.11% 96.77% 5.89% 0.92% 及 39.47% 3. 補 助 收 入 預 算 數 485.27 億 元, 實 收 數 140.65 億 元, 預 算 執 行 率 為 28.98% 二 稅 務 金 融 管 理 稅 務 管 理 1. 重 行 評 定 本 市 100 年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本 市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於 97 年 7 月 重 行 評 定 公 告 後, 迄 今 屆 滿 3 年, 依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11 條 規 定 重 行 辦 理 評 定 及 改 聘 府 內 及 府 外 單 位 推 薦 之 代 表 擔 任 本 市 不 動 產 評 價 委 員 會 委 員, 本 府 人 事 處 辦 理 派 ( 免 ) 兼 事 宜 於 100 年 5 月 3 日 召 開 高 雄 市 不 動 產 評 價 委 員 會 100 年 第 1 次 會 議, 審 議 5 項 提 案, 經 該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照 案 通 過, 並 以 100 年 5 月 20 日 高 市 府 四 維 財 稅 金 字 第 1000052621 號 函 公 告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起 實 施, 並 於 市 府 公 報 刊 登 8163

2. 本 市 印 花 稅 票 委 託 代 銷 業 務 依 臺 灣 地 區 印 花 稅 票 管 理 委 員 會 5 月 6 日 召 開 之 100 年 第 1 次 會 議 結 論, 自 101 年 起 由 新 北 市 政 府 稅 捐 稽 徵 處 代 表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高 雄 市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簽 訂 印 花 稅 票 代 銷 合 約, 本 府 已 將 委 託 書 交 予 該 處 金 融 管 理 1. 信 用 合 作 社 業 務 管 理 督 導 本 市 第 三 信 用 合 作 社 提 足 備 抵 呆 帳, 降 低 逾 放 比 率, 強 化 資 本 結 構, 提 升 資 本 適 足 率, 以 建 全 財 務 結 構, 另 督 導 其 加 強 監 事 會 職 能,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及 稽 核 制 度, 以 防 弊 端, 其 100 年 6 月 底 逾 放 比 為 0.45%, 較 上 半 年 降 低 第 二 信 用 合 作 社 於 98 年 9 月 1 日 讓 與 大 眾 銀 行 後, 已 依 合 作 社 法 進 行 清 算 程 序,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已 發 放 7 萬 9400 百 餘 名 社 員 60 % 股 金 本 案 須 待 訴 訟 案 件 結 案 社 員 權 益 確 定 後, 清 算 程 序 才 告 終 結, 對 於 因 未 提 供 帳 戶 資 料 或 資 料 錯 誤 致 未 能 發 放 股 金 者, 將 於 清 算 終 結 後 依 法 提 存 於 法 院 2.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管 理 積 極 輔 導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依 規 定 召 開 各 項 法 定 會 議 以 達 會 務 和 諧, 加 強 員 工 訓 練 以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及 拓 展 業 務, 督 導 財 務 業 務 改 善 加 強 內 部 控 制, 以 強 健 經 營 體 質 維 護 存 戶 權 益 持 續 督 導 農 漁 會 積 極 辦 理 不 良 放 款 催 理 工 作, 本 市 農 漁 會 100 年 6 月 逾 放 情 形 較 99 年 12 月 情 形 均 有 改 善,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本 年 上 半 年 合 計 督 導 本 轄 農 漁 會 清 理 不 良 放 款 計 8 億 5,000 餘 萬 元 3. 高 雄 銀 行 公 股 股 權 管 理 高 雄 銀 行 100 年 度 盈 餘 預 算 數 為 8,000 萬 元,100 年 1 月 因 配 合 修 訂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34 號 公 報, 增 提 呆 帳 費 用 8.75 億 元, 故 截 至 6 月 底 虧 損 5.18 億 元 高 雄 銀 行 現 金 增 資 案 將 採 2 階 段 辦 理,100 年 度 先 增 資 發 行 1.2 億 股, 預 估 可 募 得 12~13.2 億 元, 其 餘 1.8 億 股, 本 府 於 101 年 度 或 102 年 度 視 財 政 狀 況 再 依 高 雄 銀 行 提 出 需 求 時 審 慎 評 估 辦 理 4. 動 產 質 借 所 管 理 動 產 質 借 所 以 低 利 率 提 供 市 民 短 期 融 通 資 金, 並 以 服 務 為 宗 旨, 依 照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質 借 業 務, 現 行 質 借 放 款 利 率 為 月 息 9 厘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收 質 人 次 為 2 萬 400 餘 人, 件 數 為 6 萬 4,900 百 餘 件, 總 放 款 金 額 為 6 億 7,700 餘 萬 元 8164

三 菸 酒 管 理 菸 酒 查 緝 情 形 1. 依 據 本 府 100 年 度 菸 酒 查 緝 抽 查 計 畫, 應 抽 查 菸 酒 製 造 業 進 口 業 批 發 買 賣 業 販 賣 或 使 用 未 變 性 酒 精 業 者 共 602 家,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已 抽 檢 業 者 493 家, 執 行 率 81.89% 2.100 年 查 獲 涉 嫌 違 反 菸 酒 管 理 法 案 件,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共 82 件, 查 扣 違 規 菸 品 累 計 為 627,427 包, 市 值 為 2,908 萬 6,800 元, 查 緝 績 效 全 國 第 一, 另 違 規 酒 品 累 計 為 69,033.43 公 升, 市 值 為 1,824 萬 3,455 元, 查 緝 績 效 全 國 第 二 菸 酒 查 緝 績 效 1.99 年 度 執 行 私 劣 菸 酒 查 緝 績 效 考 核, 原 高 雄 市 及 高 雄 縣 業 經 財 政 部 分 別 評 定 為 全 國 第 6 名 及 第 2 名 2. 本 府 配 合 財 政 部 執 行 100 年 春 節 前 私 劣 菸 酒 專 案 查 緝, 經 中 央 評 定, 榮 獲 查 獲 私 劣 酒 品 績 效 全 國 第 1 名, 及 查 獲 低 價 酒 品 績 效 全 國 第 2 名 3. 本 府 配 合 財 政 部 執 行 端 午 節 前 私 劣 菸 酒 專 案 查 緝 績 效, 業 經 財 政 部 評 定 查 獲 私 劣 菸 品 績 效 為 全 國 第 1 名 及 查 獲 低 價 酒 品 績 效 為 全 國 第 2 名 4. 本 府 配 合 財 政 部 執 行 100 年 第 1 次 不 定 期 私 劣 菸 酒 專 案 查 緝 績 效, 業 經 財 政 部 評 定 查 獲 私 劣 菸 品 績 效 為 全 國 第 3 名 菸 酒 稅 分 配 情 形 100 年 度 菸 酒 稅 預 算 為 10 億 6,824 萬 8,000 元, 截 至 6 月 28 日 止, 已 獲 分 配 3 億 8,977 萬 421 元, 預 算 達 成 率 36.49% 菸 酒 管 理 宣 導 1. 透 過 各 種 不 同 管 道 ( 如 平 面 廣 播 電 視 LED 本 府 網 站 及 配 合 本 府 機 關 活 動 社 區 地 區 性 協 會 活 動 公 民 營 市 場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校 ) 宣 導 菸 酒 法 令 與 私 劣 菸 酒 之 常 識, 讓 民 眾 確 實 掌 握 最 新 資 訊, 確 保 消 費 者 之 安 全 2.100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校 園 宣 導 10 場 次 民 眾 法 令 宣 導 26 場 次 及 業 者 法 令 宣 導 147 場 次, 合 計 宣 導 場 次 為 183 場 次 3. 媒 體 及 車 體 廣 告 部 分 : 1 月 20 日 及 30 日 於 台 灣 新 生 報 刊 載 免 稅 菸 酒 不 得 營 利 販 售 法 令 宣 導 新 聞 及 酒 之 廣 告 或 促 銷 應 有 明 顯 標 示 或 其 他 警 語 法 令 宣 導 廣 告 1 月 27 日 首 長 接 受 市 政 行 銷 廣 播 中 心 專 訪, 重 點 簡 述 為 如 何 加 強 查 緝? 如 何 教 導 民 眾 辨 別 私 劣 菸 酒? 如 何 從 教 育 的 理 念 著 手, 杜 絶 私 劣 菸 酒 氾 濫? 等 相 關 菸 酒 法 令 知 識 8165

4 月 委 外 製 作 菸 酒 法 令 宣 導 標 語 共 2,000 份, 完 成 後 已 分 送 各 民 政 及 警 政 單 位, 以 擴 大 菸 酒 法 令 宣 導 效 果 5 月 份 發 布 2 則 菸 酒 法 令 新 聞 稿, 分 別 刊 載 於 台 灣 時 報 及 第 1261 期 之 新 新 聞 週 刊 6 月 份 委 外 製 作 私 劣 菸 酒 不 入 口 身 體 健 康 不 用 愁 之 紅 布 條 計 500 條, 提 供 環 保 局 加 掛 於 清 潔 車 輛, 以 擴 大 菸 酒 法 令 宣 導 效 果 6 月 份 發 布 5 則 菸 酒 法 令 宣 導 新 聞 稿, 分 別 刊 載 於 台 灣 新 生 報 及 台 灣 時 報 私 劣 菸 酒 銷 毀 100 年 度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共 辦 理 4 次 銷 毀 已 判 決 沒 收 或 裁 處 沒 入 之 違 規 菸 酒 品, 總 計 銷 毀 私 酒 114,231.6 公 升, 私 菸 1,638,039 包 四 市 有 公 用 財 產 管 理 縣 市 合 併 財 產 移 接 作 業 情 形 依 據 本 局 99 年 3 月 訂 定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改 制 直 轄 市 財 產 移 交 處 理 計 畫 及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改 制 直 轄 市 財 產 移 轉 及 管 理 機 關 變 更 登 記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市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應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財 產 清 冊 移 交 及 產 權 變 更 登 記 事 宜, 目 前 各 機 關 學 校 約 已 如 數 完 成 ; 餘 特 殊 個 案 部 分, 本 局 賡 續 協 助 並 督 促 各 相 關 機 關 辦 理 賡 續 推 動 高 雄 市 市 有 財 產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之 運 用 本 市 市 有 財 產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於 95 年 8 月 委 外 開 發 完 成, 並 自 96 年 度 起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全 面 使 用 該 系 統 執 行 單 位 財 產 管 理 相 關 作 業 ; 為 符 合 各 機 關 需 求, 陸 續 提 列 系 統 增 修 功 能 100 年 度 財 政 局 編 列 預 算 150 萬 元 以 辦 理 縣 市 合 併 財 產 系 統 硬 體 擴 增 及 資 料 轉 檔 作 業 推 動 高 雄 市 政 府 戀 舊 拍 賣 網 1. 戀 舊 拍 賣 網 於 99 年 3 月 1 日 正 式 啟 用, 該 網 站 除 設 置 交 換 平 台 供 市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報 廢 公 務 物 品 之 移 撥 外, 亦 提 供 拍 賣 平 台 供 民 眾 競 價 購 買, 可 提 高 報 廢 公 務 物 品 之 利 用 效 能, 增 加 市 庫 收 益 ; 為 使 民 眾 有 更 多 樣 化 選 擇, 並 於 99 年 8 月 將 本 局 動 產 質 借 所 之 流 當 品 與 市 府 環 保 局 之 資 源 回 收 品 納 入 拍 賣 網 進 行 拍 賣 2. 截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止, 共 計 拍 賣 702 項 物 件, 總 金 額 約 104 萬 3,000 元, 其 中 流 當 品 共 計 拍 賣 14 項, 拍 賣 金 額 9 萬 1,373 元 ; 資 源 回 收 品 共 計 拍 賣 11 項, 拍 賣 金 額 7,957 元 財 產 檢 查 為 加 強 市 有 財 產 之 保 管 使 用 收 益 處 分 與 利 用, 並 健 全 市 有 財 產 管 8166

理 制 度, 本 府 財 政 局 於 100 年 3 月 10 日 至 4 月 8 日 止 會 同 研 考 會 教 育 局 文 化 局 交 通 局 等 組 成 檢 查 小 組, 檢 查 本 府 最 近 九 年 來 未 予 檢 查 之 機 關 學 校, 計 有 本 府 體 育 處 市 立 圖 書 館 等 13 個 單 位 並 以 100 年 5 月 19 日 高 市 府 財 三 字 第 100000052418 號 函 將 檢 查 結 果 之 優 缺 點 知 會 各 機 關 學 校, 作 為 財 產 管 理 之 重 要 參 考, 以 健 全 財 產 管 理 效 能, 另 依 高 雄 市 政 府 公 有 財 產 管 理 檢 查 與 獎 懲 要 點 規 定, 對 成 績 優 良 及 檢 查 小 組 辦 理 獎 懲 事 宜 在 案 清 查 原 高 雄 縣 轄 區 內 27 個 區 公 所 經 管 之 原 代 表 會 辦 公 廳 舍 1. 為 提 高 原 高 雄 縣 轄 區 內 27 個 區 公 所 經 管 之 原 代 表 會 辦 公 廳 舍 之 利 用 效 能, 避 免 浪 費 資 源, 清 查 各 該 使 用 情 形 並 將 其 統 一 列 管, 俾 利 規 劃 未 來 市 府 各 機 關 辦 公 空 間 所 需, 以 強 化 建 物 空 間 整 體 運 用 價 值 另 擬 具 高 雄 市 位 於 原 高 雄 縣 轄 內 27 個 區 公 所 經 管 公 有 廳 舍 清 查 計 畫, 於 100 年 3 月 11 日 起 至 100 年 4 月 1 日 進 行, 並 由 本 局 及 其 他 相 關 機 關 組 成 清 查 小 組 辦 理 清 查 2. 本 案 經 實 地 清 查 原 高 雄 縣 轄 區 內 27 個 區 公 所 經 管 之 原 代 表 會 辦 公 廳 舍 完 竣 並 擬 具 處 理 原 則 奉 核 定 後, 除 美 濃 區 代 表 會 廳 舍 於 100 年 8 月 25 日 會 議 作 成 決 議, 目 前 簽 核 中 外, 餘 皆 已 分 配 使 用 完 畢 五 市 有 非 公 用 財 產 管 理 一 般 市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管 理 情 形 1. 出 租 : 占 用 戶 檢 附 符 合 82 年 7 月 21 日 以 前 占 用 事 實 之 證 明 文 件 得 申 請 承 租,100 年 1 至 6 月 已 出 租 2,304 戶, 面 積 90.58 公 頃, 租 金 收 入 為 6,021 萬 元 2. 占 用 : 占 用 戶 未 承 租 或 未 符 合 82 年 7 月 21 日 以 前 占 用 事 實 者, 收 取 使 用 補 償 金,100 年 1 至 6 月 占 用 戶 1,419 戶, 面 積 18.98 公 頃, 使 用 補 償 金 收 入 為 668 萬 元 3. 出 售 : 已 出 租 市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予 以 讓 售, 空 地 辦 理 標 售,100 年 1 至 6 月 售 價 收 入 為 7,102 萬 元 積 極 推 動 積 欠 租 金 使 用 補 償 金 委 外 催 收 作 業 1. 第 四 期 委 外 催 收 訴 訟 及 強 制 執 行 作 業 於 99 年 4 月 23 日 簽 約, 截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回 收 金 額 1,522 萬 7,263 元 目 前 訴 訟 案 件 40 件 給 付 使 用 補 償 金 強 制 執 行 7 件 給 付 使 用 補 償 金 暨 拆 屋 還 地 強 制 執 行 12 件 2. 為 使 催 收 訴 訟 產 生 實 際 效 益, 未 來 將 針 對 依 法 取 得 判 決 確 定 證 明 書 之 案 件 進 行 強 制 執 行 列 為 首 要 業 務, 希 望 透 過 對 積 欠 戶 催 收 之 政 策 8167

宣 示, 降 低 占 用 戶 僥 倖 心 態, 使 市 有 非 公 用 財 產 之 管 理 更 臻 健 全 市 有 閒 置 土 地 有 效 利 用 為 促 進 市 有 土 地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截 至 100 年 6 月 共 提 供 44 筆, 面 積 2.3 公 頃 市 有 非 公 用 閒 置 土 地, 交 由 交 通 局 規 劃 闢 建 為 臨 時 停 車 場, 以 因 應 本 市 停 車 需 求 ; 另 提 供 鄰 里 綠 美 化 使 用 者 有 69 筆, 面 積 1.6 公 頃, 除 可 美 化 市 容 外, 並 可 闢 建 簡 易 球 場 提 供 市 民 運 動 休 閒 場 所 六 市 有 非 公 用 財 產 開 發 設 定 地 上 權, 引 進 民 間 資 源 設 定 地 上 權 是 政 府 保 有 土 地 所 有 權, 創 造 收 益 之 永 續 經 營 型 態 之 一 本 府 財 政 局 已 委 託 不 動 產 估 價 業 者 依 不 動 產 估 價 技 術 規 則 等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查 估 坐 落 苓 雅 區 成 功 段 539 540 地 號 ( 第 5 種 商 業 區 ) 三 民 區 三 塊 厝 段 二 小 段 1362 地 號 ( 第 2 種 特 定 商 業 區 ) 與 鼓 山 區 龍 北 段 22 地 號 ( 第 5 種 住 宅 區 ) 等 三 處 土 地 設 定 地 上 權 之 權 利 金, 並 研 擬 高 雄 市 市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設 定 地 上 權 實 施 要 點, 冀 望 藉 由 設 定 地 上 權 方 式 引 進 民 間 資 金 及 企 業 經 營 理 念, 加 速 開 發 市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增 裕 庫 收 積 極 籌 設 高 雄 市 市 有 財 產 開 發 基 金 為 加 強 市 有 財 產 開 發 利 用, 投 資 可 促 進 地 區 發 展 之 土 地, 以 加 速 辦 理 市 政 建 設, 本 府 財 政 局 先 選 出 開 發 標 的, 再 研 擬 本 市 市 有 財 產 開 發 基 金 收 支 管 理 及 運 用 自 治 條 例 ( 草 案 ), 以 作 為 籌 設 高 雄 市 市 有 財 產 開 發 基 金 之 法 源 依 據 新 草 衙 都 市 更 新 暨 再 發 展 方 案 本 府 財 政 局 將 配 合 都 發 局 高 雄 市 促 進 新 草 衙 地 區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立 法 程 序 完 成 後, 於 半 年 內 辦 理 新 草 衙 都 市 更 新 示 範 區 甄 選 實 施 者 招 商 作 業, 以 求 新 草 衙 地 區 之 都 更 業 務 得 以 順 利 推 動, 圓 滿 達 成 市 府 政 策 目 標 七 集 中 支 付 作 業 管 理 支 付 資 料 複 核 簽 放 作 業 100 年 度 截 至 6 月 底 止 支 付 筆 數 共 141,702 筆, 支 付 淨 額 1,543 億 7,431 萬 5,251 元 受 理 動 態 密 碼 卡 及 放 行 憑 證 之 申 請 換 發 100 年 度 截 至 6 月 底 止 受 理 動 態 密 碼 卡 及 放 行 憑 證 之 申 請 換 發 共 1,867 件, 金 額 181 萬 800 元, 並 於 支 付 系 統 設 定 使 用 權 限 賡 續 宣 導 通 匯 存 帳 作 業, 以 降 低 市 庫 支 票 簽 發 張 數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存 帳 付 款 比 率 提 升 至 93.04%,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1.61% 縣 市 合 併 改 制 作 業 辦 理 情 形 8168

新 訂 高 雄 市 政 府 員 工 劃 帳 發 薪 作 業 要 點, 自 100 年 6 月 15 日 生 效, 並 刊 登 市 府 公 報 為 利 庫 款 調 度 並 節 省 市 庫 利 息 支 出, 對 原 高 雄 縣 機 關 學 校 推 動 下 列 措 施 : 1. 凡 支 付 員 工 薪 津 時 一 併 支 付 機 關 補 助 員 工 各 項 保 險 費 者, 即 日 起 於 收 到 費 款 繳 款 單 據 再 開 立 憑 單 支 付 2. 已 於 高 雄 銀 行 開 立 保 管 金 專 戶 之 鳳 山 大 寮 區 41 個 機 關 學 校, 推 動 各 項 稅 費 保 險 費 及 員 工 薪 資 暨 其 他 各 類 所 得 扣 繳 稅 額 等 轉 帳 繳 納 作 業 3. 各 機 關 學 校 保 管 金 ( 即 代 收 代 付 費 款 ) 除 薪 津 代 扣 款 押 標 金 家 長 會 費 營 養 午 餐 費 及 學 生 活 動 費 外, 應 納 入 集 中 支 付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查 核 高 雄 銀 行 受 託 辦 理 市 庫 集 中 支 付 電 子 作 業 情 形 100 年 度 截 至 6 月 底 止 查 核 簽 發 市 庫 支 票 辦 理 情 形 2 次, 另 查 核 電 子 支 付 作 業 系 統 安 全 控 管 1 次 參 一 組 織 再 造 開 創 新 局 加 強 教 育 人 事 管 理, 提 升 教 育 人 力 品 質 降 低 國 中 小 每 班 學 生 人 數 本 市 克 服 財 政 困 難,100 學 年 度 國 中 新 生 降 低 班 級 人 數 1 人, 每 班 以 30 人 編 班 ; 國 小 以 29 人 編 班, 較 教 育 部 規 定 超 前 辦 理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1.100 學 年 度 市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參 加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計 15 校 28 科, 包 含 一 般 共 同 科 別 14 科 職 業 技 能 科 別 14 科,6 月 19 日 辦 理 初 ( 筆 ) 試, 錄 取 439 名 進 入 複 試,6 月 25 至 27 日 由 各 校 辦 理 複 試, 錄 取 正 式 教 師 76 名 2.100 學 年 度 計 有 88 校 委 託 辦 理 國 中 教 師 聯 合 甄 試,7 月 4 日 辦 理 筆 試, 錄 取 420 名 參 加 7 月 11 日 之 複 試,7 月 20 日 順 利 完 成 分 發 錄 取, 分 發 名 額 計 141 名 3. 為 提 升 本 市 教 學 專 業 能 力 並 為 國 小 師 資 注 入 新 血, 已 停 辦 3 年 的 高 雄 市 國 小 教 師 甄 選 於 100 年 復 辦,7 月 8 日 辦 理 筆 試,7 月 20 日 舉 行 複 試, 錄 取 名 額 84 名 辦 理 校 長 遴 選 作 業 1.100 學 年 度 高 中 校 長 遴 選 留 任 原 校 3 人, 轉 任 他 校 2 人, 新 任 校 長 5 人 2.100 學 年 度 國 中 校 長 遴 選 留 任 原 校 14 人, 轉 任 他 校 7 人, 初 任 校 長 8169

9 人 3.100 學 年 度 國 小 校 長 遴 選 留 任 原 校 37 人, 轉 任 他 校 24 人, 初 任 校 長 23 人 4.100 學 年 度 特 殊 學 校 遴 選 轉 任 他 校 1 人, 初 任 校 長 2 人 二 國 際 視 野 全 球 接 軌 - 營 造 全 面 英 語 學 習 環 境, 推 動 國 際 教 育 增 加 國 小 英 語 學 習 節 數, 培 植 學 生 基 礎 語 言 能 力 興 趣 原 高 雄 市 98 學 年 度 起 中 高 年 級 全 面 2 節 課,99 學 年 度 起, 由 學 校 依 英 語 專 長 師 資 及 彈 性 節 數 運 用 情 形, 向 下 延 伸 至 低 年 級 每 週 1 節 課 或 高 年 級 每 週 增 加 至 3 節 課, 預 定 100 年 8 月 完 成 各 校 低 年 級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計 畫 審 查 工 作, 共 計 56 校 申 請 英 語 課 程 計 畫 向 下 延 伸 至 低 年 級, 本 府 教 育 局 將 於 100 年 辦 理 訪 視 輔 導 工 作, 以 瞭 解 成 效 推 動 全 球 村 英 語 世 界, 打 造 英 語 真 實 體 驗 環 境 1. 為 提 升 本 市 國 小 學 童 英 語 學 習 環 境, 提 供 孩 子 有 機 會 與 外 國 人 對 話, 增 進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本 府 教 育 局 結 合 本 市 國 小 高 年 級 課 程 架 構, 規 劃 校 外 遊 學 英 語 村 遊 學 體 驗 營 方 案 2. 縣 市 合 併 後, 本 市 全 球 村 英 語 世 界 計 有 鳳 山 區 五 福 國 小 鳳 山 區 鳳 山 國 小 鳳 山 區 過 埤 國 小 路 竹 區 蔡 文 國 小 岡 山 區 岡 山 國 小 旗 山 區 旗 山 國 小 三 民 區 三 民 國 小 苓 雅 區 苓 洲 國 小 苓 雅 區 福 東 國 小 小 港 區 太 平 國 小 等 10 所 整 合 型 英 語 村,100 年 度 1 至 6 月 遊 學 人 數 約 計 5,500 人, 預 定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每 週 一 二 四 五 早 上 開 放, 供 全 市 國 小 五 年 級 學 童 依 所 訂 日 程 蒞 村 遊 學 體 驗 3. 與 學 術 交 流 基 金 會 合 作 遴 聘 12 位 美 籍 傅 爾 布 萊 特 青 年 得 獎 人 來 本 市 協 助 英 語 教 學, 於 苓 洲 成 功 七 賢 鼓 岩 光 華 四 維 太 平 明 義 獅 湖 博 愛 樂 群 前 鎮 三 民 壽 山 福 東 福 康 陽 明 民 族 紅 毛 港 獅 甲 旗 津 光 榮 新 莊 內 惟 24 所 國 小 進 行 中 外 師 英 語 協 同 教 學, 擔 任 4 所 英 語 村 教 學 工 作, 及 協 助 各 校 英 語 相 關 活 動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渠 等 自 編 Kaohsiung Through Our Eyes 高 雄 走 透 透 遊 記 有 聲 雙 語 教 材, 於 6 月 22 日 假 本 府 3 樓 多 媒 體 簡 報 室 舉 行 發 表 會, 展 現 其 具 體 成 果 建 置 T.TET 英 語 教 學 網 站 本 府 教 育 局 與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合 作, 藉 由 該 協 會 豐 富 的 資 源, 共 同 合 作 建 置 英 語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T.TET 英 語 教 學 網, 提 供 英 語 教 師 豐 富 的 教 學 資 源 學 生 學 習 及 父 母 陪 讀 的 多 樣 化 教 材, 並 提 供 線 上 網 路 課 程, 培 訓 本 市 教 師 設 計 網 路 課 程 的 能 力, 以 提 升 本 市 英 語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8170

推 動 國 際 交 流, 促 進 師 生 國 際 視 野 1. 辦 理 2011 年 高 雄 市 推 動 國 際 教 育 中 程 計 畫 分 全 球 公 民 國 際 競 爭 國 際 交 流 全 球 服 務 四 項 主 軸 推 動, 核 定 補 助 本 市 學 生 國 外 交 流 活 動 外 國 師 生 來 台 交 流 活 動 視 訊 交 流 活 動 國 際 教 育 融 入 課 程 及 相 關 研 習 共 53 項 子 計 畫 2. 高 雄 中 學 16 名 師 生 於 4 月 11 至 4 月 22 日 前 往 匈 牙 利 布 達 佩 斯 參 加 由 當 地 學 校 Eötvös József High School 主 辦 之 匈 牙 利 布 達 佩 斯 模 擬 聯 合 國 會 議 (Budapest International Model Union Nations, 2011 BIMUN), 與 來 自 16 國 30 多 所 學 校 超 過 300 名 的 學 生 共 同 討 論 現 今 國 際 以 及 世 界 上 重 要 議 題 3. 前 金 國 小 56 名 師 生 於 4 月 1 日 至 4 月 5 日 前 往 新 加 坡 訪 問 宏 文 學 校, 進 行 國 樂 交 流 及 演 出 4. 四 維 國 小 42 名 師 生 於 4 月 15 日 至 4 月 19 日 前 往 新 加 坡 訪 問 Loyang Primary School, 進 行 管 絃 樂 團 交 流 及 演 出 5. 光 榮 國 小 24 名 師 生 於 6 年 16 日 至 6 月 22 日 前 往 馬 來 西 亞 訪 問 雪 蘭 莪 州 巴 生 縣 班 達 馬 蘭 A 校 - 華 文 小 學 吉 隆 坡 台 灣 小 學 及 森 美 蘭 州 波 德 申 中 華 華 文 小 學 等 3 所 學 校, 進 行 跳 鼓 陣 表 演 及 風 帆 教 學 交 流 6. 參 與 交 換 學 生 計 畫 99 學 年 度 本 市 共 有 4 所 學 校 參 與 國 際 扶 輪 社 YEP 交 換 學 生 計 畫, 接 待 來 自 美 國 巴 西 泰 國 俄 羅 斯 波 蘭 等 地 計 7 名 外 籍 學 生 前 鎮 高 中 配 合 教 育 部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國 際 學 生 獎 學 金 計 畫 接 待 1 位 來 自 澳 洲 學 生 7. 推 動 高 中 職 第 二 外 語 教 育 為 大 幅 推 動 國 際 教 育 並 培 養 本 市 學 生 第 二 外 語 能 力, 本 市 各 高 中 職 極 力 開 辦 第 二 外 語 課 程, 高 中 有 20 校 開 設 第 二 外 語 課 程, 包 括 日 (74 班 ) 法 (12 班 ) 德 (10 班 ) 西 班 牙 (3 班 ) 韓 (2 班 ) 及 俄 語 (1 班 ), 計 102 班 ; 另 高 職 共 9 校 開 設 第 二 外 語 課 程, 包 括 日 (57 班 ) 德 (1 班 ) 韓 (1 班 ), 計 59 班, 高 中 職 共 計 開 設 161 班 三 本 土 教 育 植 根 社 區 深 化 本 土 教 育, 落 實 本 土 教 學 推 動 本 土 教 育 扎 根 1. 聘 請 閩 南 語 客 語 及 原 住 民 族 語 之 專 業 教 師 擔 任 本 土 語 言 指 導 員, 協 助 各 校 推 動 本 土 語 言 2. 為 配 合 教 育 部 100 年 全 國 閩 客 語 拼 音 競 賽, 辦 理 市 內 閩 客 語 拼 音 比 賽 3. 辦 理 本 土 語 言 ( 閩 南 語 ) 教 學 支 援 人 員 培 訓 認 證 計 畫, 提 升 本 市 本 土 8171

語 言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落 實 本 土 語 言 之 文 化 傳 承 4. 辦 理 100 年 度 績 優 學 校 推 動 台 灣 母 語 日 觀 摩 研 習, 藉 由 推 動 本 土 語 言 典 範 學 校 之 校 際 觀 摩, 以 推 展 並 營 造 臺 灣 母 語 優 質 環 境 5. 辦 理 高 中 職 國 中 國 小 及 幼 稚 園 臺 灣 母 語 日 訪 視 活 動, 並 結 合 客 語 生 活 學 校 訪 視, 了 解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推 動 臺 灣 母 語 日 以 及 客 語 日 等 相 關 活 動 情 形, 表 現 優 良 學 校 核 予 相 關 人 員 敘 獎, 須 改 進 學 校 則 安 排 追 蹤 輔 導 訪 視 6. 辦 理 原 住 民 學 生 族 語 認 證 班, 協 助 原 住 民 學 生 通 過 族 語 認 證, 傳 承 原 住 民 族 語 及 文 化 7. 辦 理 國 中 教 師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教 學 增 能 研 習 營, 參 訪 台 東 縣 布 農 族 原 住 民 的 部 落, 透 過 教 學 參 觀 部 落 體 驗, 體 驗 原 住 民 文 化 之 美, 增 進 教 師 對 原 住 民 文 化 的 再 認 識 8. 辦 理 客 家 教 育 文 化 生 態 踏 察 活 動, 由 本 市 客 家 語 相 關 教 師 及 支 援 教 師 至 屏 東 六 堆 作 本 土 文 化 踏 查, 深 化 客 家 認 同 及 客 家 精 神 9. 辦 理 100 年 度 國 中 小 本 土 語 言 授 課 教 師 師 資 培 訓 班 6 場, 提 升 本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本 土 語 言 ( 閩 南 語 臺 羅 拼 音 ) 師 資 專 業 素 養 及 提 升 閩 南 語 能 力, 計 900 位 教 師 參 與 10. 辦 理 全 市 各 級 學 校 教 師 臺 灣 古 詩 詞 教 材 研 習, 於 6 月 13 日 假 新 興 高 中 舉 辦, 鼓 勵 並 提 升 教 師 使 用 教 育 局 開 發 之 教 材 11. 辦 理 原 住 民 學 生 族 語 認 證 班, 於 7 月 4 日 至 8 日, 假 前 鎮 國 中 及 翠 屏 國 中 小 舉 辦, 協 助 原 住 民 學 生 通 過 族 語 認 證, 傳 承 原 住 民 族 語 及 文 化 12. 辦 理 全 市 各 級 學 校 教 師 歌 仔 戲 曲 欣 賞 暨 古 詩 詞 吟 唱 教 學 研 習, 於 7 月 5 日 至 6 日 假 小 港 國 中 舉 辦, 增 進 教 師 傳 統 本 土 戲 曲 融 入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持 續 編 輯 出 版 本 土 教 材, 活 化 教 學 內 涵 1.100 年 繼 續 印 製 臺 灣 古 詩 詞, 每 所 學 校 ( 國 中 小 ) 發 送 30 套, 以 利 學 生 學 習 2. 發 文 督 促 老 師 妥 善 運 用 於 藝 文 領 域 及 母 語 教 學, 狗 蟻 搬 山 10 首 歌 曲, 列 入 100 年 度 建 國 國 小 承 辦 咱 的 故 鄉 咱 的 情 閩 南 語 說 唱 藝 術 比 賽 歌 謠 組 指 定 歌 ; 臺 灣 古 詩 詞 列 入 國 小 高 年 級 及 國 中 閩 南 語 教 學 教 材 3. 編 印 本 市 100 年 度 國 小 推 動 深 化 本 土 教 育 教 學 成 果 彙 編 及 100 年 度 柴 山 生 態 本 土 教 育 教 學 成 果 彙 編 4. 編 印 本 市 國 中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語 及 教 學 成 果 彙 編, 分 享 族 語 教 學 成 果, 8172

作 為 各 校 教 學 參 考 及 下 年 度 改 進 依 據 5. 編 印 本 市 國 中 推 動 客 家 語 教 學 及 活 動 成 果 彙 編, 分 享 客 家 語 教 學 及 活 動 成 果, 提 供 各 校 教 學 及 活 動 參 考, 並 作 為 下 年 度 改 進 依 據 6. 編 印 本 市 國 中 閩 南 語 教 學 課 程 成 果 彙 編, 分 享 閩 南 語 教 學 成 果, 作 為 各 校 教 學 參 考 及 下 年 度 改 進 依 據 7. 持 續 進 行 美 麗 的 高 雄 歌 謠 繪 本 有 聲 教 材 編 輯 活 動, 預 計 於 100 年 底 前 完 成 印 製 及 發 放 辦 理 各 項 本 土 活 動, 展 現 本 市 本 土 教 育 成 果 1. 本 府 於 2 月 23 日 辦 理 母 語 大 聲 講 最 感 人 的 故 事 徵 文 發 表 會 及 頒 獎 典 禮 活 動, 獲 各 媒 體 熱 烈 報 導 2. 建 國 國 小 於 4 月 20 日 承 辦 全 市 咱 的 故 鄉. 咱 的 情 閩 南 語 說 唱 競 賽 活 動, 參 賽 學 生 達 2,000 名 以 上 3. 莊 敬 國 小 於 100 年 承 辦 聽 聽 客 家 本 土 技 藝 競 賽 活 動, 計 有 153 支 隊 伍, 約 1,650 名 的 精 英 選 手 共 襄 盛 舉 4. 民 族 國 中 於 5 月 31 日 辦 理 全 市 國 中 學 生 客 語 說 唱 藝 術 比 賽, 假 客 家 事 務 委 員 會 演 藝 廳 舉 行, 分 為 歌 謠 組 與 打 喙 鼓 組, 參 賽 隊 伍 達 30 隊, 增 進 學 生 客 家 本 土 語 文 能 力 5. 英 明 國 中 於 6 月 1 日 辦 理 全 市 國 中 學 生 閩 南 語 說 唱 藝 術 比 賽, 分 為 唱 謠 組 與 答 喙 鼓 組, 參 賽 隊 伍 達 50 隊, 透 過 競 賽 學 習, 增 進 學 生 母 語 表 達 能 力 6. 本 府 教 育 局 於 6 月 30 日 7 月 1 日 辦 理 國 民 中 學 原 住 民 學 生 青 少 年 小 領 袖 研 習 營, 透 過 戶 外 活 動 的 設 計, 培 養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領 導 與 責 任 榮 譽 的 觀 念 ; 參 訪 原 住 民 的 部 落, 體 驗 原 住 民 與 大 自 然 共 存 共 榮 的 生 活 模 式 與 傳 統 精 神 整 合 本 土 學 習 景 點, 認 識 家 鄉 在 地 文 化 1. 柴 山 生 態 教 育 中 心 開 放 予 全 市 市 民 家 長 與 學 生 使 用, 並 成 立 柴 山 生 態 教 育 中 心 網 站 辦 理 導 覽 員 培 訓 及 特 展 工 作 各 1 場 2. 補 助 內 門 區 溝 坪 國 小 等 52 校 辦 理 校 外 教 學, 聘 請 文 史 生 態 專 家 導 覽, 藉 由 實 地 踏 察, 使 學 子 深 入 了 解 地 方 特 色 與 歷 史 文 化 3. 依 據 本 市 在 地 特 色, 整 合 社 區 資 源 結 合 文 史 工 作 者 編 輯 適 用 於 國 中 小 使 用 之 校 外 教 學 教 材 4. 辦 理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外 教 學 資 源 整 合 及 獎 勵 支 持 系 統 優 良 教 學 模 組 徵 選, 以 建 立 校 外 教 學 資 源 整 合 優 良 教 案, 提 供 學 生 教 師 與 家 長 參 考 使 用 8173

5. 配 合 縣 市 合 併,100 年 將 重 新 檢 視 大 高 雄 具 有 生 態 與 人 文 意 涵 之 景 點, 並 納 入 本 土 學 生 認 證 景 點 之 系 統 高 雄 市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校 99 學 年 度 推 動 本 土 教 育 定 期 訪 視 於 5 月 31 日 至 6 月 3 日 假 高 雄 女 中 辦 理 完 畢, 評 選 結 果 特 優 學 校 計 6 所 : 高 雄 女 中 高 雄 中 學 高 雄 高 工 高 雄 高 商 中 山 高 中 樹 德 家 商 ; 另 有 21 校 為 優 等 7 校 待 改 進 四 教 師 專 業 多 元 學 習 精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提 升 課 程 教 學 品 質 ( 一 ) 設 置 專 職 國 教 輔 導 團, 發 揮 教 學 輔 導 綜 效 1. 遴 選 優 秀 輔 導 員, 扮 演 領 域 領 頭 羊 角 色 為 提 升 領 域 教 師 專 業 素 養, 結 合 教 育 部 精 進 教 學 計 畫, 在 各 學 習 領 域 及 重 大 議 題 ( 性 平 人 權 資 訊 環 境 ) 邀 集 學 有 專 長 理 念 清 晰 教 學 績 效 優 異 的 教 師 擔 任 輔 導 員 扮 演 提 供 學 校 教 師 教 學 輔 導 研 究 服 務 等 輔 導 諮 詢 與 資 源 的 角 色 2. 健 全 輔 導 團 組 織 架 構, 提 供 領 域 專 業 諮 詢 設 置 榮 譽 督 學, 由 退 休 校 長 或 教 育 人 員 擔 任, 提 供 學 校 校 務 推 動 之 視 導 ; 設 置 領 域 諮 詢 委 員, 遴 聘 專 家 學 者, 提 供 領 域 教 學 諮 詢 與 輔 導 ; 設 置 榮 譽 輔 導 員, 由 該 領 域 優 秀 退 休 教 師 擔 任, 協 助 課 程 研 發 與 問 題 解 決 3. 優 質 教 學 團 隊, 主 動 熱 忱, 提 供 精 緻 服 務 發 揮 國 教 輔 導 團 標 竿 的 精 神, 除 辦 理 各 領 域 專 業 成 長 及 種 子 教 師 研 習 外, 進 行 到 校 諮 詢 服 務 工 作, 透 過 輔 導 團 員 ( 到 校 ) 分 區 巡 迴 輔 導 機 會, 實 際 到 校 進 行 諮 詢 服 務, 提 供 示 範 教 學 以 及 優 良 教 學 方 法 示 例, 帶 領 教 師 教 學 經 驗 交 流 並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及 網 頁 雙 向 互 動 機 制, 主 動 提 供 教 學 技 巧 教 育 新 知 討 論 教 學 問 題 及 策 略 等 專 業 成 長 知 識 100 年 上 半 年 度 全 市 共 計 辦 理 國 中 諮 詢 服 務 72 場 次, 國 小 76 場 次 4. 建 置 高 雄 市 藝 文 團 體 與 學 校 交 流 平 台 為 加 強 藝 術 團 體 或 藝 文 工 作 者 與 學 校 互 動 及 交 流, 以 提 升 藝 術 的 基 本 素 養, 讓 本 市 的 孩 子 從 小 就 具 備 優 良 的 藝 術 品 味 與 文 化 生 活 態 度, 並 運 用 藝 文 團 體 之 資 源 活 絡 校 園 藝 術 教 育 本 市 於 98 年 5 月 1 日 訂 頒 高 雄 市 推 動 藝 術 與 人 文 教 育 四 年 計 畫, 並 於 同 年 9 月 建 置 藝 文 團 體 與 學 校 交 流 平 台 正 式 啟 用 運 作, 透 過 網 站 媒 合, 引 進 藝 文 團 體 進 入 校 園 展 演, 成 效 相 當 卓 著, 網 站 啟 用 迄 今 2 年, 上 網 瀏 覽 達 522,605 人 次, 另 透 過 平 台 媒 合 案 件 計 有 6 案 ( 包 括 藝 文 團 體 入 校 展 演 兒 童 8174

藝 術 教 育 季 黑 箱 專 案 拜 訪 森 林 藝 術 到 我 家 等 ), 核 定 463 校 次, 受 惠 師 生 達 164,000 人 5. 建 置 T.TET 英 語 教 學 網, 提 供 親 子 線 上 學 習 與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合 作, 發 展 中 小 學 英 語 教 學 線 上 學 習, 提 供 親 子 共 學, 彌 補 學 校 教 學 之 不 足, 自 100 年 1 月 起 至 6 月 底 已 有 44,283 人 線 上 受 惠 辦 理 教 師 研 習, 精 進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1.100 年 度 教 育 部 精 進 教 學 計 畫, 辦 理 全 市 性 之 校 長 主 任 組 長 教 師 與 家 長 等 之 理 念 倡 導 專 業 實 踐 評 量 改 進 創 新 發 展 及 整 合 評 鑑 等 專 業 成 長 活 動 ; 另 外 也 鼓 勵 學 校 依 據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需 求 適 性 與 多 元 創 意 課 程 研 發 等, 鼓 勵 教 師 以 精 進 教 學 為 主 軸 成 立 學 習 社 群 或 提 出 研 究 方 案 例 如 : 生 活 課 程 種 子 教 師 工 作 坊 國 中 藝 文 教 師 熱 血 工 作 坊 國 中 國 文 精 進 閱 讀 教 學 系 列 研 習 說 話 教 學 增 能 研 習 國 小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新 進 教 師 研 習 國 中 小 性 平 教 育 教 師 成 長 工 作 坊 國 中 小 健 體 理 解 式 體 育 教 學 工 作 坊, 綜 合 活 動 領 域 36 小 時 關 鍵 能 力 研 習 社 會 領 域 國 小 辦 理 海 洋 教 育 理 念 推 廣 篇 等 2. 成 立 專 門 場 域, 提 供 舒 適 研 習 場 所 善 用 閒 置 空 間, 國 教 輔 導 團 在 舊 龍 華 國 小 建 置 專 門 教 師 研 習 場 域, 提 供 專 業 舒 適 研 習 教 室 10 間, 辦 理 各 項 領 域 增 能 研 習 3. 培 訓 領 域 種 子 教 師, 發 揮 教 學 加 成 功 效 執 行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精 進 教 學 計 畫, 辦 理 領 域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教 學 專 業 歷 程 檔 案 案 例 分 享 專 題 講 演 實 作 觀 察 種 子 團 隊 工 作 坊 等 動 靜 態 多 元 之 教 師 教 學 研 究 等 專 業 進 修 研 習 活 動 國 教 輔 導 團 ( 含 團 本 部 及 鳳 山 團 ) 共 計 執 行 209 項 計 畫, 計 有 489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約 13,700 人 次 參 加 4. 配 合 市 政 建 設, 推 廣 生 活 教 材 國 教 輔 導 團 配 合 本 府 教 育 局 政 策 實 施 及 本 府 舉 辦 之 活 動, 設 計 課 程 及 教 案, 供 教 師 課 堂 運 用, 使 教 材 與 學 生 生 活 密 切 結 合, 藉 以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選 拔 教 學 卓 越 團 隊, 鼓 勵 教 師 精 進 教 學 效 能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獎 經 本 府 教 育 局 舉 辦 初 選, 並 由 教 育 部 辦 理 複 選, 經 初 選 結 果, 推 薦 教 學 卓 越 團 隊 如 下 : 組 別 校 名 方 案 主 題 幼 稚 園 仁 武 國 小 附 幼 樂 活 仁 武 同 心 源 8175

國 小 民 族 國 小 與 陶 共 舞 點 妝 民 族 國 小 港 和 國 小 星 際 任 遨 遊 - 港 和 星 課 程 國 小 光 榮 國 小 光 榮 啟 航 迎 向 海 洋 國 小 陽 明 國 小 陽 明 機 器 人 夢 工 坊 國 中 福 山 國 中 英 語 創 E 國 境 國 中 旗 津 國 中 藝 海 旗 津 任 我 遊 國 中 大 義 國 中 教 室 連 結 全 球 公 民 國 中 瑞 豐 國 中 動 靜 錯 綜 樂 在 其 中 高 中 職 組 路 竹 高 中 路 竹 奈 米 高 等 學 堂 高 中 職 組 高 雄 啟 智 學 校 看 見 全 世 界 五 運 用 科 技 E 化 學 習 縮 短 城 鄉 數 位 落 差, 強 化 數 位 學 習 為 加 速 整 合 本 市 資 訊 教 育 與 教 育 網 路 之 運 作,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成 立 教 育 科 技 科, 並 整 合 原 高 雄 市 與 高 雄 縣 教 育 網 路 中 心, 修 訂 高 雄 市 資 訊 教 育 中 心 設 置 要 點, 整 合 網 路 相 關 人 物 力, 自 100 年 8 月 1 日 施 行 為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與 區 域 整 合, 本 府 教 育 局 實 施 教 學 任 意 門 計 畫, 於 100 年 7 月 設 置 原 高 雄 縣 轄 區 視 訊 會 議 ( 共 26 個 地 點 ) 完 成, 作 為 遠 距 教 學 與 線 上 會 議 等 用 途 輔 導 學 校 參 加 教 育 部 100 年 度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創 新 應 用 及 典 範 團 隊 選 拔, 本 府 教 育 局 於 5 月 30 日 召 開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創 新 應 用 及 典 範 團 隊 選 拔 工 作 會 議, 以 完 成 輔 導 學 校 參 賽 模 式 並 於 6 月 23 日 辦 理 宣 導 說 明 會, 邀 請 本 市 有 意 願 參 與 比 賽 之 學 校 進 行 今 年 度 比 賽 說 明 以 及 歷 年 獲 獎 學 校 之 經 驗 分 享, 希 望 藉 由 經 驗 之 傳 承 而 鼓 勵 更 多 學 校 為 本 市 爭 取 佳 績 輔 導 本 市 學 校 參 加 臺 灣 學 校 網 界 博 覽 會 競 賽, 成 效 卓 著, 成 績 為 全 國 第 三 名,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共 計 有 168 件 作 品 參 賽 ( 高 中 職 組 152 件 國 中 組 8 件 國 小 組 8 件 ), 依 據 審 核 結 果 本 年 度 競 賽 成 績 非 常 優 異, 共 計 榮 獲 3 件 金 獎 3 件 銀 獎 5 件 銅 獎 及 7 件 佳 作, 總 得 獎 數 為 18 件, 成 績 為 全 國 第 三 名 ( 第 一 名 為 臺 北 市, 得 獎 數 為 38 件 ; 第 二 名 臺 北 縣, 得 獎 數 為 20 件 ), 成 績 斐 然 本 市 學 校 參 加 國 際 學 校 網 界 博 覽 會 競 賽, 表 現 優 異 2011 年 國 際 學 校 網 界 博 覽 會 共 計 有 6 件 作 品 得 獎, 正 興 國 中 榮 獲 白 金 獎 ; 鳳 山 高 中 榮 獲 金 獎 ; 立 志 高 中 高 雄 高 商 高 雄 中 學 及 五 福 國 中 等 4 校 榮 獲 銀 獎, 總 得 獎 數 為 全 國 第 三 名 ( 第 一 名 為 臺 北 市, 得 8176

獎 數 為 12 件 ; 第 二 名 為 臺 北 縣, 得 獎 數 為 9 件 ), 成 績 斐 然 辦 理 各 級 學 校 親 師 生 資 訊 競 賽 活 動, 活 化 資 訊 學 習 風 氣 提 升 學 生 網 路 資 訊 素 養, 執 行 如 下 : 1. 辦 理 各 級 學 校 學 生 電 腦 軟 體 創 意 應 用 設 計 競 賽 : 由 樹 德 家 商 承 辦,100 年 度 主 題 訂 為 真 情 風 華 話 高 雄, 報 名 件 數 共 計 有 461 件 2. 辦 理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高 雄 數 位 學 園 網 路 假 期 : 上 網 飆 暑 假 作 業 活 動, 由 光 華 國 中 主 辦, 活 動 時 間 由 100 年 7 月 11 日 起 至 100 年 9 月 25 日 止, 提 供 學 生 主 動 學 習 的 機 會, 並 鼓 勵 學 生 關 心 時 事 重 視 健 康, 養 成 學 生 正 確 運 用 網 路 資 源 的 習 慣 辦 理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發 展 並 推 廣 各 校 在 教 學 上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的 特 色 與 典 範 創 新 思 考 教 育 教 學 應 用 發 展 計 畫 1. 本 府 教 育 局 結 合 教 育 部 資 訊 典 範 團 隊 發 展 模 式 及 英 特 爾 E 教 師 培 訓 計 畫 核 心 內 涵, 建 構 獨 特 的 資 訊 創 新 教 學 應 用 發 展 模 式, 依 據 教 育 部 中 小 學 資 訊 教 育 白 皮 書 2008-2011 目 標 7: 發 展 並 推 廣 各 校 在 教 學 上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的 特 色 及 典 範 行 動 方 案 44: 建 立 國 內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合 作 的 社 群 之 指 標, 透 過 與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創 新 思 考 工 作 團 隊 及 美 商 英 特 爾 公 司 合 作, 延 聘 學 者 專 家 的 指 導, 讓 課 程 教 材 教 法 在 研 發 方 面 更 符 合 創 新 思 考 教 育 計 畫 的 精 神, 讓 參 與 計 畫 的 教 師 團 隊 得 以 專 業 更 成 長 2.100 年 1 至 6 月 執 行 成 果 : 運 用 99 年 度 所 培 訓 之 教 師 ( 共 計 79 位 ) 及 研 發 之 課 程, 至 學 校 進 行 創 新 思 考 教 學 推 廣, 預 計 參 與 學 生 計 2,765 人 計 畫 參 與 學 校, 共 計 12 所, 高 中 職 組 : 復 華 中 學 高 雄 高 工 新 興 高 中 ; 國 中 組 : 福 山 國 中 ; 國 小 組 : 勝 利 國 小 成 功 國 小 中 洲 國 小 忠 孝 國 小 前 金 國 小 楠 梓 國 小 樂 群 國 小 苓 洲 國 小 提 升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師 生 資 訊 專 業 素 養, 辦 理 師 生 資 訊 倫 理 資 訊 素 養 研 習, 比 率 近 100% 執 行 縮 短 數 位 落 差 開 啟 希 望 之 窗 計 畫,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輔 助, 加 強 弱 勢 學 生 之 照 顧, 採 4 種 推 展 模 式 : 1.100 年 度 縮 短 數 位 落 差 開 啟 希 望 之 窗 天 涯 赤 子 心 網 路 課 業 輔 導 計 畫 : 由 高 雄 女 中 規 劃 網 路 英 文 課 業 輔 導 計 畫, 服 務 學 生 以 國 小 為 主, 模 式 採 視 訊 - 實 體 教 學 方 式 辦 理, 服 務 之 國 小 包 含 苓 洲 國 小 六 龜 國 小 中 洲 國 小 等 3 校 8177

2.100 年 度 縮 短 數 位 落 差 開 啟 希 望 之 窗 愛 上 數 學 擁 抱 理 化 網 路 課 業 輔 導 計 畫 : 由 高 雄 中 學 承 辦, 透 過 實 體 與 網 路 數 學 理 化 課 程 輔 導, 協 助 國 中 弱 勢 學 生, 透 過 網 路 及 實 體 課 程 學 習, 增 進 學 科 學 習 成 效, 合 作 之 國 中 包 括 民 族 國 中 旗 山 國 中 那 瑪 夏 國 中 旗 津 國 中 杉 林 國 中 3. 縮 短 數 位 落 差 開 啟 希 望 之 窗 網 路 語 文 作 文 輔 導 提 升 計 畫 : 由 前 金 國 中 承 辦 E 起 遇 見 寫 作 的 幸 福, 由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協 助 承 辦, 協 助 弱 勢 且 有 強 烈 學 習 意 願 之 學 生 透 過 網 路 學 習, 提 升 其 語 文 及 寫 作 能 力, 中 心 學 校 為 前 金 國 中, 參 與 學 校 包 含 鳳 林 國 中 旗 津 國 中 潮 寮 國 中 及 蚵 寮 國 中 等 4 校 4. 大 高 雄 100 年 度 資 訊 教 育 策 略 聯 盟 暨 縮 短 城 鄉 落 差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計 畫 : 整 合 民 間 資 源 學 術 單 位 及 本 府 教 育 局 資 訊 教 育 服 務 團 務 學 校, 建 構 大 高 雄 100 年 度 資 訊 教 育 策 略 聯 盟 暨 縮 短 城 鄉 落 差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計 畫 團 隊, 爭 取 民 間 單 位 資 源, 包 含 台 灣 微 軟 公 司 美 商 台 灣 英 特 爾 公 司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與 漢 光 教 育 基 金 會 協 助, 指 導 教 授 聘 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謝 臥 龍 教 授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駱 慧 文 教 授 及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溫 嘉 榮 教 授 擔 任, 參 與 之 服 務 學 校 包 括 高 雄 高 中 高 雄 高 商 高 雄 高 工 樹 德 家 商 三 信 家 商 獅 湖 國 小 苓 洲 國 小 樂 群 國 小 三 民 國 中 及 勝 利 國 小 辦 理 100 年 度 教 育 部 學 產 基 金 辦 理 縮 短 中 小 學 城 鄉 數 位 落 差 暑 期 電 腦 研 習 : 本 府 教 育 局 積 極 爭 取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經 費 補 助 270 萬, 在 暑 假 期 間 辦 理 共 計 26 梯 次 暑 期 電 腦 研 習 營 課 程, 參 加 對 象 以 低 收 入 戶 原 住 民 偏 遠 地 區 身 心 障 礙 單 親 家 庭 外 籍 配 偶 子 女 及 非 自 願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等 身 分 之 中 小 學 生 為 優 先, 在 本 府 教 育 局 的 規 劃 及 引 導 之 下, 本 年 度 辦 理 的 電 腦 共 計 26 梯 次, 服 務 的 弱 勢 學 生 將 能 高 達 1,200 多 位, 對 協 助 學 童 提 升 資 訊 技 能 有 實 際 助 益, 並 於 6 月 21 日 由 樹 德 家 商 辦 理 盛 大 的 開 訓 典 禮 及 記 者 會, 以 宣 示 對 弱 勢 學 生 及 加 強 縮 短 數 位 落 差 之 重 視, 同 時 希 望 更 多 的 教 師 及 高 中 學 生 加 入 服 務 志 工 的 行 列 校 長 資 訊 上 菜 秀 辦 理 100 年 度 各 級 學 校 校 長 資 訊 教 育 研 習 活 動 100 年 度 與 高 雄 市 校 長 協 會 合 作, 由 苓 洲 國 小 等 30 校 統 籌 規 劃 辦 理, 自 4 月 起 至 12 月 止 共 計 辦 理 33 場 次 研 習, 每 場 次 3 小 時, 提 供 本 府 教 育 局 行 政 人 員 及 各 級 學 校 校 長 選 課 參 加 推 動 未 來 學 校, 創 造 網 路 教 學 環 境, 辦 理 全 國 推 廣 活 動 1. 辦 理 全 國 E 化 創 新 學 校 發 表 會 東 區 教 育 研 討 會 : 本 府 教 育 局 為 辦 理 8178

100 年 度 全 國 E 化 創 新 學 校 推 廣 計 畫, 邀 請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臺 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苗 栗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及 宜 蘭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由 河 濱 國 小 召 開 工 作 會 議 研 商 全 國 研 討 會 辦 理 事 宜, 由 本 市 承 辦 全 國 E 化 創 新 學 校 發 表 會 東 區 教 育 研 討 會, 於 100 年 6 月 8 日 ~6 月 9 日 假 花 蓮 縣 舉 行, 參 加 對 象 為 全 國 各 級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教 師 代 表, 參 加 人 數 150 人 2. 辦 理 教 育 部 100 年 度 E 化 創 新 學 校 工 作 坊 : 由 苓 洲 國 小 左 營 國 小 福 山 國 中 瑞 興 國 小 旗 山 國 小 等 5 校 承 辦, 共 辦 理 5 梯 次, 參 加 人 數 預 計 385 人 整 3. 展 現 99 年 度 E 化 創 新 學 校 執 行 成 果 : 全 國 E 化 創 新 學 校 發 表 會 暨 教 學 觀 摩 會, 共 計 辦 理 5 場 次, 苓 洲 國 小 :5 月 25 日 中 正 高 工 :5 月 26 日 河 濱 國 小 :5 月 27 日 立 志 高 中 :6 月 13 日 福 山 國 中 :6 月 31 日, 參 加 人 數 共 計 1,750 人 辦 理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創 新 學 校 (Innovative School) 建 置 計 畫 暨 未 來 學 校 (School of the Future) 發 展 暨 推 廣 計 畫 : 輔 導 本 市 5 所 未 來 學 校 5 所 創 新 學 校 10 所 雲 端 未 來 學 校 執 行 學 校 共 計 20 校 : 包 含 高 中 職 3 所 : 中 正 高 工 立 志 高 中 三 信 家 商 ; 國 中 4 所 : 福 山 國 中 前 鎮 國 中 大 義 國 中 青 年 國 中 ; 國 小 13 所 : 包 括 博 愛 國 小 左 營 國 小 河 濱 國 小 苓 洲 國 小 山 頂 國 小 鳳 山 國 小 五 福 國 小 瑞 興 國 小 翁 園 國 小 蔡 文 國 小 阿 蓮 國 小 甲 圍 國 小 旗 山 國 小, 另 輔 導 成 立 E 化 創 新 學 校 夥 伴 : 英 明 國 中 樂 群 國 小 成 功 國 小 獅 湖 國 小 結 合 產 官 學 力 量, 全 力 發 展 電 子 書 包 教 學 實 驗 方 案 1. 本 府 教 育 局 配 合 教 育 部 推 展 全 國 性 電 子 書 包 教 學 實 驗 方 案, 指 定 左 營 國 小 負 責 承 辦 教 育 部 100 年 度 電 子 書 包 教 學 計 畫 2. 與 緯 創 中 華 電 信 與 資 訊 教 育 中 心 辦 理 智 慧 校 園 隨 身 學 電 子 書 包 計 畫 專 案, 以 開 發 平 台 為 主, 計 有 永 清 茄 萣 阿 蓮 華 山 後 勁 國 小 參 與 3. 與 臺 灣 小 學 館 英 業 達 邁 世 通 與 中 山 大 學 辦 理 智 慧 生 活 無 重 校 園 電 子 書 包 計 畫, 以 開 發 內 容 為 主, 計 有 獅 湖 吉 洋 鳳 陽 仁 愛 忠 義 內 惟 勝 利 忠 孝 民 權 國 小 參 與 辦 理 數 位 學 伴 利 用 視 訊 一 對 一 教 學, 由 南 區 各 大 學 生 經 義 守 大 學 培 訓 後 加 入 輔 導 國 中 小 學 生 行 列, 本 市 偏 鄉 11 所 學 校 參 與 130 位 學 童 受 益 建 置 4 個 數 位 機 會 中 心 加 強 資 訊 政 策 推 廣 工 作, 落 實 數 位 典 藏 產 業 行 銷 偏 鄉 文 化 特 色, 縮 短 偏 鄉 居 民 數 位 落 差 8179

推 動 100 年 度 民 眾 上 網 專 案, 擬 訂 於 100 年 9 月 15 日 前 完 成 3,500 人 次 補 助 中 高 齡 或 身 心 障 礙 民 眾 學 習 免 費 上 網 課 程 (9 小 時 ) 六 創 新 教 學 適 性 發 展 落 實 創 造 力 融 入 教 學, 推 動 校 園 閱 讀, 深 化 體 育 教 育 參 加 全 國 創 意 競 賽, 推 動 創 新 經 營 及 創 意 教 學 1. 本 市 積 極 鼓 勵 國 中 小 學 生 參 加 各 式 全 國 性 創 意 競 賽, 表 現 優 異, 於 100 年 7 月 7 日 至 9 日 舉 行 決 審 方 案 發 表 會 : 參 加 InnoSchool KDP 2011 全 國 學 校 經 營 創 新 KDP 國 際 認 證 獎 進 入 決 審 作 品, 高 市 計 有 174 件, 佔 全 國 ( 總 件 數 373 件 ) 比 率 46.6 % GreaTeach KDP 2011 全 國 創 意 教 學 KDP 國 際 認 證 獎 : 進 入 決 審 作 品, 高 市 計 有 216 件, 佔 全 國 ( 總 件 數 472 件 ) 比 率 45.8% 2. 中 華 民 國 第 51 屆 科 學 展 覽, 本 市 獲 推 薦 參 加 全 國 競 賽 件 數 總 計 34 件, 經 評 審 結 果 總 計 獲 得 25 個 獎 項, 其 中 學 校 團 體 獎 分 獲 第 2 名 ( 七 賢 國 小 中 正 高 工 ) 及 第 3 名 ( 陽 明 國 中 ); 獲 大 會 個 別 獎 及 特 別 獎 22 件, 第 一 名 2 件 第 二 名 4 件 第 三 名 2 件 佳 作 9 件 暨 最 佳 創 意 獎 1 件 最 佳 團 隊 合 作 3 件 最 佳 鄉 土 教 材 1 件, 成 績 相 當 優 異 3. 辦 理 高 雄 區 100 年 度 國 小 學 生 獨 立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競 賽, 激 發 國 中 學 生 獨 立 研 究 之 思 考 力 及 創 造 力, 培 養 獨 立 研 究 之 正 確 觀 念 及 態 度, 於 100 年 5 月 至 6 月 分 二 階 段 辦 理 國 中 推 展 資 優 教 育 學 生 獨 立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競 賽, 包 括 數 學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人 文 社 會 ( 含 語 文 ) 三 大 領 域, 計 有 106 件 作 品 送 審, 並 評 選 出 3 類 27 件 作 品 進 入 複 審 4. 推 動 創 造 力 與 想 像 力 教 育, 落 實 創 造 力 想 像 力 融 入 教 學, 推 動 2030 未 來 家 園 幸 福 交 響 曲, 深 耕 創 意 機 器 人 教 育, 啟 發 學 生 發 明 創 造 的 潛 能 辦 理 2030 未 來 家 園 幸 福 交 響 曲 計 畫 2011 年 建 構 2030 未 來 家 園 幸 福 交 響 曲 計 畫 內 涵, 以 4 個 樂 章 分 4 年 執 行, 且 以 自 然 災 害 重 建 為 主 軸, 含 自 然 人 文 歷 史 環 境 設 計 與 行 動 參 與 層 面, 根 據 過 去 背 景 知 識, 推 估 與 預 測 未 來 生 活 環 境, 加 入 建 築 海 洋 哲 學 科 學 等 元 素, 同 時 結 合 人 文 關 懷, 引 導 親 師 生 透 過 議 題 連 結, 教 案 研 發 社 區 重 建 等, 建 構 具 高 雄 地 方 特 色 的 未 來 想 像 家 園 1 2030 未 來 家 園 幸 福 交 響 曲 主 推 計 畫 邀 約 15 所 實 踐 學 校 提 出 結 合 學 校 特 色 的 創 意 提 案, 計 有 高 中 職 2 所 國 中 4 所 國 小 9 所 8180

2 100 年 度 推 動 想 像 力 教 育 計 畫 2030 未 來 家 園 幸 福 交 響 曲 提 案 學 校 國 小 24 所 國 中 8 所 高 中 職 8 所, 各 級 學 校 創 意 提 案 總 計 有 40 所 3 4 月 22 日 假 鳳 翔 國 小 辦 理 2030 未 來 家 園 幸 福 交 響 曲 主 推 計 畫 實 踐 學 校 研 討 工 作 坊 辦 理 2010 2011 FLL(FIRST LEGO League) 機 器 人 大 賽 台 灣 選 拔 賽 本 市 於 3 月 5 日 假 高 雄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展 開 全 方 位 機 器 人 科 學 創 意 競 賽, 今 年 第 一 名 的 隊 伍 旗 津 國 小 代 表 台 灣 6 月 2 日 至 4 日 前 往 歐 洲 荷 蘭 參 加 全 球 的 FLL 機 器 人 世 界 賽, 獲 得 機 器 人 表 現 Robot Performance 全 球 第 一 名 ; 第 二 名 隊 伍 福 東 國 小 代 表 台 灣 4 月 26 日 至 5 月 4 日 前 往 美 國 參 加 全 球 的 FLL 機 器 人 世 界 賽, 獲 得 最 佳 機 器 人 策 略 與 創 新 獎 第 二 名 教 育 領 航 人 才 培 育 策 勵 營 系 列 研 習 依 據 教 育 部 未 來 想 像 與 創 意 人 才 培 育 中 程 計 畫 目 標, 從 整 體 教 育 制 度 上 進 行 創 新 思 維 的 改 變, 除 了 培 育 學 生 想 像 可 能 的 未 來 創 造 期 望 的 未 來 和 適 應 多 變 的 未 來 能 力 外, 也 透 過 學 校 教 育 與 教 育 行 政 系 統 配 合, 以 期 共 同 培 育 未 來 想 像 與 創 意 人 才 培 育 1 6 月 10 日 至 11 日 假 六 龜 區 王 門 會 議 中 心 辦 理 策 勵 營, 共 37 人 次 參 與 2 6 月 24 日 假 中 山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院 辦 理 團 隊 發 想 工 作 坊 辦 理 99 年 度 推 動 創 造 力 教 育 期 末 成 果 發 表 暨 評 選, 於 100 年 3 月 18 日 假 陽 明 國 小 辦 理, 成 果 如 下 : 1 創 意 組 ㄐ 台 15 案, 特 優 獎 2 校 優 選 獎 6 校 佳 作 獎 7 校 2 港 都 嗨 海 High 19 案, 特 優 獎 3 校 優 選 獎 7 校 佳 作 獎 9 校 3 高 雄 易 啟 來 19 案, 特 優 獎 3 校 優 選 獎 6 校 佳 作 獎 10 校 4 乾 坤 巧 固 力 11 案, 特 優 獎 3 校 優 選 獎 3 校 佳 作 獎 5 校 5 千 里 flow 嬋 娟 4 案, 特 優 獎 1 校 優 選 獎 1 校 佳 作 獎 2 校 辦 理 高 雄 市 校 際 盃 機 器 人 足 球 賽 8181

5 月 14 日 假 苓 洲 國 小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辦 理, 全 市 共 30 隊, 師 生 約 120 名 參 賽 辦 理 旗 津 區 國 中 小 實 施 跨 校 合 作 試 辦 計 畫 本 市 旗 津 區 旗 津 國 小 中 洲 國 小 大 汕 國 小 旗 津 國 中 等 4 校 之 新 移 民 人 口 及 家 庭 特 色 豐 富, 以 旗 津 地 區 旗 津 國 小 等 4 所 國 中 小 優 先 試 辦, 包 括 弱 勢 學 習 駐 校 心 理 師 跨 校 授 課 教 學 策 略 聯 盟 研 習 行 政 聯 合 採 購 合 作 辦 理 親 職 活 動 學 生 專 長 及 藝 術 培 養 外 籍 配 偶 子 女 家 長 異 國 母 語 教 學 多 元 文 化 交 流 等, 促 成 校 際 合 作 及 整 合 學 校 社 區 資 源, 總 計 補 助 金 額 為 70 萬 元 辦 理 育 樂 營, 提 供 青 少 年 暑 期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100 年 寒 假 計 有 234 所 國 小 辦 理 1,540 個 營 隊, 提 供 33,446 個 名 額, 暑 假 計 60 所 國 中 辦 理 209 個 夏 令 營 隊, 提 供 5,678 個 參 與 名 額 ; 高 中 職 辦 理 學 校 營 隊, 共 有 22 校 開 設 71 個 營 隊, 提 供 7,906 個 參 與 名 額 推 動 校 園 閱 讀, 培 養 學 生 閱 讀 習 慣 1. 配 合 辦 理 本 府 幸 福 鄰 里 專 案, 將 學 校 圖 書 館 或 閱 覽 室 搬 遷 到 一 樓, 開 放 供 社 區 民 眾 使 用, 目 前 執 行 成 效 近 百 分 之 百, 假 日 夜 間 及 寒 假 期 間 照 常 開 放 民 眾 借 閱, 和 社 區 共 享 圖 書 資 源 2. 擬 訂 推 動 閱 讀 實 施 計 畫 規 劃 辦 理 國 小 故 事 志 工 認 證 培 訓 : 邀 請 各 校 故 事 志 工 或 其 他 有 興 趣 之 家 長 志 工 共 同 參 與, 分 為 初 階 進 階 研 習 各 2 場, 於 100 年 度 7 8 月 份 舉 行 閱 讀 起 步 走 計 畫 : 購 置 圖 書 贈 送 小 一 新 生 每 人 1 冊, 並 設 置 班 級 圖 書 角 等, 全 台 共 安 排 10 場 跨 縣 市 親 子 閱 讀 講 座, 本 市 各 國 小 並 配 合 書 籍 發 送 舉 辦 各 類 多 元 活 潑 之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偏 遠 學 校 閱 讀 教 育 計 畫 : 共 59 校 提 出 申 請, 辦 理 內 容 包 括 推 動 校 內 讀 書 會 辦 理 寒 暑 假 閱 讀 與 寫 作 營 隊 其 他 特 色 閱 讀 活 動 等 閱 讀 訪 視 計 畫 :100 年 度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規 劃 為 宣 導 年, 後 續 將 以 4 年 為 一 期 逐 年 針 對 本 市 241 所 學 校 進 行 訪 視 工 作 於 99 年 3 月 至 10 月 辦 理 訪 視 工 作, 檢 視 全 市 241 校 圖 書 館 ( 含 社 區 圖 書 館 ) 設 置 情 形 配 合 精 進 教 學 辦 理 閱 讀 教 學 競 賽 閱 讀 卓 越 獎 等 辦 理 讀 報 教 育 :100 年 度 與 國 語 日 報 社 合 作 提 供 學 校 申 請 辦 理 讀 報 教 育, 總 計 補 助 28 校 87 班, 總 經 費 計 165 萬 5,000 元, 預 計 於 100 年 11 月 30 日 舉 行 成 果 發 表 會 8182

推 動 本 市 高 中 職 100 年 度 圖 書 館 重 點 工 作 本 府 教 育 局 所 屬 高 中 職 學 校 於 100 年 1 月 24 日 及 3 月 2 日 召 開 圖 書 館 主 任 工 作 會 議, 除 組 織 34 所 高 中 職 策 略 聯 盟 合 作 學 校 外 並 請 各 校 設 立 本 土 教 育 專 區, 另 規 劃 辦 理 100 年 度 辦 理 志 工 研 習 基 礎 及 特 殊 訓 練, 以 有 效 推 展 閱 讀 工 作 3. 辦 理 閱 讀 推 動 專 業 人 才 進 階 培 訓 及 閱 讀 深 度 進 階 培 訓, 以 校 長 教 師 閱 讀 志 工 閱 讀 替 代 役 男 等 為 主 要 對 象, 預 計 舉 行 4 場 4. 辦 理 偏 遠 國 中 小 推 動 閱 讀 分 享 活 動, 藉 由 推 動 閱 讀 經 驗 分 享, 促 進 本 市 閱 讀 教 育 的 活 絡 與 成 果 推 動 高 中 職 優 質 化, 提 供 適 性 教 學 資 源 與 多 元 入 學 管 道 1. 辦 理 高 雄 區 100 學 年 度 擴 大 免 試 入 學 高 中 職 樂 學 計 畫 本 府 教 育 局 規 劃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擴 大 免 試 入 學 高 中 職 樂 學 計 畫, 擴 大 辦 理 範 圍, 公 私 立 進 修 學 校 也 參 與 招 生, 全 高 雄 區 計 有 69 所 ( 含 國 立 旗 美 高 中 職 業 科 ) 學 校 提 供 招 生 名 額 9,895 名, 並 提 供 原 住 民 及 身 障 生 各 110 人 之 外 加 2% 招 生 名 額 由 各 國 中 學 生 申 請, 免 採 基 測 分 數, 採 計 國 中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及 其 他 特 殊 表 現, 報 名 國 中 人 數 計 16,181 人, 錄 取 報 到 人 數 共 5,480 人, 報 到 率 83.61% 2. 辦 理 第 一 次 國 中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高 雄 考 區 100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於 5 月 21 日 22 日 在 22 個 考 場 舉 行 基 測 報 名 人 數 共 有 31,226 人, 比 去 年 減 少 3,885 人, 本 次 基 測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不 開 冷 氣, 學 生 將 可 依 本 次 成 績 參 加 8 月 登 記 分 發 作 業 3. 辦 理 高 中 高 職 申 請 入 學 作 業 高 雄 區 100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申 請 入 學 報 名 已 於 6 月 7 日 8 日 兩 日 完 成, 共 有 12,575 人 報 名 ( 其 中 非 應 屆 生 報 名 計 134 名 ), 占 國 中 第 一 次 基 測 考 生 (31,226 人 ) 的 40% 今 年 申 請 入 學, 高 雄 區 高 中 職 共 52 校 參 加, 招 生 名 額 共 有 13,113 個 ( 含 免 試 入 學 回 流 名 額 ) 各 校 設 有 基 測 總 分 或 寫 作 測 驗 與 單 科 門 檻, 申 請 學 生 需 達 門 檻 才 有 錄 取 機 會 另 特 殊 身 分 考 生 計 有 93 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112 人, 優 待 免 繳 報 名 費 生 有 361 人 申 請 入 學 結 果 並 於 6 月 15 日 9 時, 於 各 招 生 學 校 網 站 公 告, 榜 單 並 張 貼 於 各 校 門 口 4. 推 廣 高 雄 區 高 中 高 職 招 生 網 路 博 覽 會 本 次 參 展 單 位 包 含 高 雄 區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100 學 年 度 南 區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暨 申 請 抽 籤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中 正 預 校 東 莞 台 商 子 弟 學 校 等, 計 8183

57 所 另 所 有 參 展 學 校 皆 建 置 招 生 網 頁, 讓 國 中 學 生 對 於 該 校 的 招 生 科 別 特 色 名 額 入 學 方 式 獎 助 學 金 交 通 住 宿 未 來 進 路 等 資 訊 有 更 詳 盡 的 訊 息, 使 學 生 及 家 長 能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搜 尋 到 所 需 的 資 料 5. 推 動 高 中 職 適 性 學 習 社 區 教 育 資 源 均 質 化 延 續 社 區 化 適 性 學 習 社 區 並 依 地 理 位 置 劃 分, 本 市 41 所 高 中 職 校 ( 含 高 師 大 附 中 中 山 大 學 附 中 3 所 特 殊 學 校 ) 參 與 規 劃 北 1 北 2 中 南 等 四 項 總 計 畫 及 原 高 雄 縣 分 岡 山 區 鳳 山 區 及 旗 山 區 三 區 適 性 學 習 網 絡, 辦 理 教 育 資 源 共 享 適 性 課 程 發 展 特 色 教 學 創 新 就 近 入 學 等 項, 期 加 強 社 區 高 中 職 間 的 資 源 整 合, 建 立 高 中 職 與 社 區 內 產 業 社 區 機 構 大 專 校 院 及 國 中 互 助 合 作 的 夥 伴 關 係 6. 自 編 輪 調 式 建 教 班 教 材 及 辦 理 建 教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評 估 作 業 本 府 教 育 局 委 請 三 信 家 商 完 成 編 撰 漫 話 輪 調 式 建 教 合 作 教 育 繪 本 及 立 志 高 中 編 撰 高 雄 市 99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輪 調 式 建 教 合 作 班 汽 機 車 科 基 礎 訓 練 教 材, 並 分 別 於 1 月 7 日 及 1 月 28 日 舉 行 新 書 發 表 記 者 會, 充 實 本 市 輪 調 式 建 教 班 教 材 另 為 維 護 學 生 權 益 及 檢 視 學 生 職 場 實 習 環 境, 自 3 月 至 7 月 辦 理 建 教 合 作 事 業 單 位 評 估 作 業,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就 職 場 環 境 實 習 課 程 及 宿 舍 等 進 行 檢 視, 實 地 廠 商 評 估 計 300 家 書 面 評 估 772 家 7. 推 動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學 程 縣 市 合 併 後,99 學 年 度 計 開 設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學 程 合 作 式 每 週 3 節 課 331 班, 每 週 4 節 課 146 班 ; 自 辦 式 每 週 3 節 課 47 班, 每 週 4 節 課 24 班, 選 習 學 生 數 逾 1 萬 5,000 人 次, 開 設 學 程 包 括 餐 旅 家 政 動 力 機 械 電 機 電 子 設 計 商 業 管 理 食 品 等 職 群, 結 合 生 涯 輔 導, 強 化 學 生 職 能 試 探 此 外, 本 府 教 育 局 於 4 月 6 日 7 日 辦 理 國 中 技 藝 競 賽, 參 賽 學 生 計 2,384 人, 得 獎 之 優 秀 學 生 計 717 人, 並 於 5 月 4 日 假 樹 德 家 商 舉 行 頒 獎 典 禮, 鼓 舞 學 生 優 異 表 現 8. 配 合 十 二 年 國 教, 推 動 高 中 職 優 質 化, 強 化 學 校 競 爭 力 本 市 99 學 年 度 經 教 育 部 評 選 核 定 優 質 化 學 校, 包 括 左 營 高 中 前 鎮 高 中 楠 梓 高 中 小 港 高 中 明 誠 高 中 立 志 高 中 高 雄 高 商 中 正 高 工 樹 德 家 商 三 信 家 商 三 民 家 商 中 華 藝 校 路 竹 高 中 福 誠 高 中 中 山 高 中 瑞 祥 高 中 中 正 高 中 新 興 高 中 復 華 高 中 海 青 工 商 高 鳳 工 家 六 龜 高 中 文 山 高 中 仁 武 高 中 等 共 計 24 校, 補 助 學 校 課 程 改 進, 發 展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充 實 教 學 設 備, 培 養 學 生 8184

證 照 考 取 能 力 等 深 化 體 育 教 育, 積 極 推 動 運 動 休 閒, 打 造 健 康 城 市 1. 學 校 體 育 強 化 本 市 體 育 班 培 訓 政 策 1 辦 理 體 委 會 補 助 設 立 基 層 運 動 選 手 訓 練 站 為 發 掘 培 訓 具 發 展 潛 力 之 基 層 運 動 選 手 及 高 中 職 學 校 發 展 特 色 運 動, 提 升 基 礎 競 技 運 動 實 力, 建 立 完 善 培 訓 體 制, 本 年 度 計 設 立 鼓 山 高 中 等 86 校 ;15 大 站 ( 運 動 類 別 );139 分 站 ( 各 校 運 動 分 站 ), 核 定 補 助 經 費, 計 新 台 幣 1,737 萬 元 整 ( 含 自 籌 款 ) 2 辦 理 教 育 部 區 域 性 運 動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為 落 實 學 校 競 技 運 動 發 展 政 策, 鼓 勵 地 方 政 府 發 展 特 色 運 動 項 目, 及 落 實 基 層 運 動 選 手 系 統 化 培 訓 體 制, 以 強 化 運 動 選 手 培 訓 績 效, 本 年 度 提 出 網 球 游 泳 排 球 三 項 區 域 性 人 才 培 育 體 系 建 置 計 畫,99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鐘 點 費 課 輔 費 訓 練 器 材 費 等 計 296 萬 2,638 元 3 辦 理 國 中 體 育 班 統 一 甄 試 依 據 高 雄 市 各 級 學 校 體 育 班 設 置 要 點, 於 5 月 14 日 及 15 日 辦 理 國 中 體 育 班 統 一 甄 試, 本 次 招 考 37 項 運 動 項 目, 錄 取 1,461 名 學 生 強 化 健 康 與 體 育 教 育 1 推 動 普 及 化 運 動 方 案 : 以 班 級 為 單 位 組 隊, 以 推 廣 運 動 風 氣 為 主 軸, 進 行 校 內 校 際 ( 縣 市 內 ) 以 至 於 分 區 ( 全 國 ) 競 賽, 100 上 半 年 度 已 辦 理 國 小 樂 樂 棒 球 健 身 操 樂 樂 足 球 及 國 中 大 隊 接 力 等 2 推 廣 游 泳 及 自 救 水 域 活 動 100 年 24 所 學 校 辦 理 學 生 游 泳 學 習 營 及 協 同 教 學 課 後 實 施 游 泳 教 學 3 推 廣 自 行 車 相 關 活 動 100 年 6 月 11 日 辦 理 高 雄 市 99 學 年 度 國 小 單 車 畢 業 典 禮, 本 活 動 計 有 1,000 人 次 參 與 4 辦 理 體 適 能 推 廣 98 年 至 100 學 年 度, 推 展 項 目 包 含 樂 樂 棒 球 籃 球 大 隊 接 力 健 康 操 游 泳 跳 繩 慢 跑 等, 推 動 學 生 晨 間 或 課 間 健 身 操 5 振 興 棒 球 運 動 計 畫 8185

評 估 成 立 甲 組 城 市 棒 球 隊, 健 全 本 市 棒 球 5 級 系 統, 以 吸 引 運 動 人 才 投 入 棒 運, 並 可 輔 導 球 員 生 涯 發 展 及 照 顧 在 地 優 秀 球 員, 進 一 步 結 合 球 隊 發 展 與 城 市 行 銷, 打 造 城 市 健 康 活 力 形 象,3 月 19 日 於 澄 清 湖 棒 球 場 舉 行 中 華 職 棒 22 年 開 幕 戰, 由 去 年 總 冠 軍 隊 兄 弟 象 出 戰 興 農 牛, 邀 請 球 迷 萬 人 跳 保 庇 齊 心 挺 棒 球, 為 中 華 職 棒 祈 福 獎 勵 優 秀 學 生 選 手 及 教 練 1 核 發 各 級 學 校 體 育 獎 助 學 金 : 依 據 高 雄 市 各 級 學 校 體 育 獎 助 學 金 發 給 辦 法 獎 勵 參 加 教 育 部 聯 賽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高 雄 市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高 雄 市 國 小 運 動 會 體 育 獎 助 學 金 優 秀 選 手 及 教 練,100 年 度 預 算 經 費 1,918 萬 9,000 元 2 核 發 各 級 學 校 推 展 體 育 運 動 績 效 獎 勵 金 : 依 據 高 雄 市 公 私 立 各 級 學 校 推 展 體 育 運 動 績 效 獎 勵 金 發 給 要 點 辦 理,100 年 度 預 算 經 費 540 萬 3,000 元 整 建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提 供 優 質 運 動 環 境 1 中 正 運 動 場 跑 道 整 修 工 程 跑 道 更 新 為 橡 膠 合 成, 提 供 標 準 比 賽 場 所, 總 經 費 2,000 萬 元, 體 委 會 補 助 500 萬 元 2 建 置 樂 活 運 動 站 : 整 合 與 擴 充 運 動 設 施, 建 置 樂 活 教 室, 增 加 健 身 及 遊 戲 運 動 設 備, 提 供 學 生 室 內 運 動 環 境,100 年 申 請 建 置 田 寮 國 中 青 年 國 中 十 全 國 小 忠 孝 國 小 翁 園 國 小 等 5 間 樂 活 教 室 3 建 置 淋 浴 設 施 : 提 供 學 生 運 動 後 之 淋 浴 梳 理 設 備, 營 造 舒 適 與 健 康 之 校 園 運 動 環 境,100 年 由 旗 山 區 鼓 山 國 小 大 寮 區 忠 義 國 小 利 用 空 餘 教 室 建 置 淋 浴 間 4 新 整 建 游 泳 池 : 賡 續 辦 理 99 年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新 光 國 小 新 建 游 泳 池, 前 鎮 陽 明 鹽 埕 桂 林 五 權 前 金 四 維 國 小 楠 梓 橋 頭 旗 山 梓 官 國 中 瑞 祥 高 中 楠 梓 特 殊 學 校 等 13 校 整 建 及 維 護 游 泳 池 相 關 設 施 5 改 善 競 技 運 動 訓 練 環 境 : 本 市 12 校 申 請 體 委 會 100 年 度 運 動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改 善 競 技 運 動 訓 練 環 境 辦 理 教 育 部 補 助 新 莊 高 中 等 19 校 充 實 體 育 器 材 設 備 經 費 607 萬 5,000 元 6 充 分 使 用 本 市 暫 無 設 校 計 畫 之 學 校 預 定 地, 提 供 市 民 有 更 多 更 完 善 的 運 動 休 憩 空 間 使 用, 已 建 置 15 面 簡 易 棒 ( 壘 ) 球 場 2. 學 校 體 育 競 賽 與 交 流 8186

中 等 學 校 體 育 促 進 會 :100 年 共 辦 理 網 球 籃 球 羽 球 桌 球 游 泳 滾 球 排 球 撞 球 等 活 動 國 民 小 學 體 育 促 進 會 :100 年 共 辦 理 樂 樂 足 球 樂 樂 棒 球 游 泳 大 隊 接 力 棒 球 手 球 民 俗 體 育 躲 避 球 等 21 項 活 動, 共 775 隊 8,208 人 次 100 年 6 月 金 潭 國 小 少 棒 代 表 參 加 2011 年 世 界 少 棒 聯 盟 區 亞 太 錦 標 賽, 取 得 世 界 少 捧 聯 盟 亞 太 區 代 表 權 舉 辦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會 : 計 有 84 個 單 位 ( 包 含 學 校 及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 參 與, 比 賽 項 目 有 游 泳 特 奧 滾 球 特 奧 滑 輪 競 速 籃 球 羽 球 桌 球 田 徑 趣 味 競 賽 等 比 賽 項 目 籌 辦 101 年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運 動 會 3. 社 會 體 育 競 賽 及 休 閒 體 育 促 進 國 際 體 育 交 流 1 100 年 1 月 8 日 辦 理 夢 幻 球 星 阿 格 西 沙 芬 邀 請 賽, 邀 請 前 世 界 球 王 阿 格 西 (Andre Agassi) 萬 人 迷 沙 芬 (Marat Safin) 現 役 世 界 第 10 好 手 尤 茲 尼 (Mikhail Youzhny), 及 台 灣 英 雄 盧 彥 勳 和 王 宇 佐 進 行 台 灣 網 壇 空 前 的 邀 請 賽 高 雄 巨 蛋 第 一 次 變 身 網 球 場, 迎 來 5 大 夢 幻 球 星, 共 吸 引 約 7,500 人 入 場 觀 戰 5 位 好 手 進 行 兩 場 單 打, 以 及 互 相 搭 配 進 行 一 場 雙 打, 在 台 灣 球 迷 面 前 展 現 世 界 級 的 身 手, 活 動 過 程 帶 給 台 灣 網 壇 一 場 前 所 未 有 的 精 采 賽 事 2 爭 辦 國 際 綜 合 性 運 動 賽 會 : 積 極 爭 取 2017 年 第 29 屆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申 辦 城 市 代 表 權,100 年 3 月 28 日 提 報 申 辦 計 畫 書, 行 政 院 體 委 會 與 大 專 體 總 100 年 4 月 8 日 進 行 城 市 遴 選 簡 報 暨 評 選 作 業, 本 市 雖 未 爭 取 成 功, 但 將 持 續 積 極 爭 取 國 際 綜 合 性 運 動 賽 會 城 市 代 表 權 3 參 與 國 際 體 育 活 動 :2011 年 國 際 運 動 年 會 4 月 5 日 至 4 月 8 日 在 英 國 倫 敦 舉 辦, 本 市 代 表 組 團 參 與 盛 會, 期 間 參 加 論 壇 級 會 議, 增 加 與 各 國 際 體 育 組 織 高 階 成 員 運 動 廠 商 媒 體 及 各 國 際 賽 會 主 辦 城 市 代 表 等 交 流 機 會, 並 設 置 展 場 策 劃 行 銷 宣 傳 高 雄 市, 爭 取 國 際 體 壇 人 士 支 持, 建 構 爭 辦 國 際 運 動 賽 會 聯 繫 平 台, 拓 展 城 市 外 交 情 誼 4 第 2 屆 高 雄 國 際 馬 拉 松 於 100 年 2 月 20 日 舉 行, 計 有 來 自 35 個 國 家 境 外 地 區 選 手 參 與, 人 數 達 200 人 以 上, 超 過 2 萬 5 千 以 上 8187

人 次 參 與, 讓 世 界 各 地 跑 者 見 識 到 高 雄 人 的 熱 情 與 人 情 味 藉 由 本 次 賽 會 將 能 吸 引 更 多 國 際 目 光 聚 焦 高 雄, 係 本 市 邁 向 國 際 城 市 的 重 要 里 程 碑 5 100 年 5 月 27 28 日 於 國 家 體 育 場 辦 理 2011 年 國 際 田 徑 邀 請 賽, 邀 請 15 國 之 選 手 及 隊 職 員, 國 外 選 手 約 100 人 國 內 選 手 約 500 人 參 賽 為 國 家 體 育 場 落 成 啟 用 後 第 一 次 辦 理 國 際 田 徑 賽 推 動 社 會 體 育 1 辦 理 100 年 高 雄 端 午 國 際 龍 舟 邀 請 賽 :6 月 3 日 至 6 日 於 愛 河 水 域 辦 理 100 年 高 雄 端 午 國 際 龍 舟 邀 請 賽 包 含 日 間 競 技 龍 舟 及 夜 間 傳 統 龍 舟, 邀 請 以 色 列 海 法 獅 子 隊 美 國 西 雅 圖 波 特 蘭 聯 隊 西 雅 圖 肯 特 隊 三 個 姐 妹 市 隊 伍 參 加 6 月 3 日 至 5 日 於 中 芸 漁 港 辦 理 中 芸 漁 港 傳 統 龍 舟 錦 標 賽 愛 河 龍 舟 賽 共 有 121 隊 報 名 參 加, 較 去 年 增 加 19 隊, 報 名 人 數 約 3,300 人, 競 賽 總 獎 金 新 台 幣 150 萬 元, 中 芸 港 龍 舟 賽 約 1,200 人 報 名, 總 獎 金 約 100 萬 元, 龍 舟 賽 事 不 僅 帶 動 觀 光 人 潮, 使 交 通 餐 旅 與 住 宿 業 者 受 惠, 亦 推 動 全 民 運 動, 推 展 國 民 外 交 提 升 國 際 知 名 度 2 辦 理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 配 合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推 動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與 體 育 會 各 級 學 校 區 公 所 民 間 團 體 及 社 區 共 同 積 極 推 動 各 項 休 閒 活 動, 延 續 2009 世 運 風 潮, 融 入 多 項 世 運 比 賽 項 目, 包 含 攀 岩 體 驗 飛 盤 育 樂 營 槌 球 邀 請 賽 滾 球 錦 標 賽 等, 亦 辦 理 游 泳 單 車 桌 球 跆 拳 道 巧 固 球 青 少 年 夏 令 營 等 活 動, 豐 富 多 元 兼 顧 各 族 群 需 求, 落 實 全 民 體 育 健 康 樂 活 的 目 標, 共 103 場 小 聯 盟 708 場 運 動 社 團 活 動, 總 經 費 983 萬 3,500 元 3 辦 理 多 元 化 運 動 訓 練 班 : 提 供 市 民 休 閒 運 動 之 機 會, 定 期 辦 理 養 身 功 羽 球 壁 球 網 球 瑜 珈 塑 身 活 力 有 氧 籃 球 等 各 項 運 動 訓 練 班,100 年 1-6 月 計 辦 理 13 班 1,256 人 次 參 與 4 與 民 間 團 體 共 同 辦 理 體 育 活 動 : 積 極 尋 求 社 會 民 間 資 源 與 民 間 團 體 共 同 舉 辦 各 項 體 育 活 動, 辦 理 1919 愛 走 動 單 車 環 台 大 串 連 參 加 人 數 計 1,000 人 擁 抱 絲 路 台 灣 起 歩 路 跑 記 者 會 人 數 計 150 人 全 國 自 行 車 日 參 加 人 數 計 2,000 人 南 星 盃 國 小 水 上 趣 味 賽 參 加 人 數 計 150 人 2011PUMA 螢 光 夜 跑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計 3,000 人 峰 台 灣 彰 銀 好 High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計 2,000 人 5 辦 理 縣 市 合 併 後 高 雄 市 第 1 屆 體 育 季 系 列 活 動 : 配 合 行 政 院 體 育 8188

委 員 會 打 造 運 動 島 之 推 廣 宣 導, 結 合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體 育 會 各 單 項 委 員 會 社 會 體 育 團 體 與 機 關 學 校 策 劃 相 關 活 動 互 相 搭 配 合 作, 整 合 資 源 共 同 推 展 體 育 休 閒 活 動, 促 進 體 育 團 體 及 基 層 體 育 之 扎 根 與 發 展, 帶 給 學 生 及 所 有 市 民 更 豐 富 多 元 的 運 動 環 境 活 動 日 期 自 1 月 1 日 至 4 月 27 日 計 117 日, 總 計 13 項 活 動, 約 有 54,305 人 次 共 同 參 與 6 建 置 運 動 地 圖 資 訊 網 站 : 網 址 為 http://www.khms.gov.tw/sportsmap/index.aspx,100 年 度 本 市 運 動 地 圖 將 納 入 原 高 雄 縣 所 有 運 動 相 關 資 訊 設 施, 公 營 設 施 並 包 含 高 雄 世 運 主 場 館 設 施 資 訊, 預 計 100 年 11 月 10 日 建 置 完 成, 網 站 內 容 主 要 包 括 體 育 活 動 訊 息 及 高 雄 市 公 營 民 營 水 域 健 走 登 山 自 行 車 道 及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設 施 等 開 放 使 用 資 料, 搜 尋 方 式 結 合 google map 定 位 功 能, 快 速 提 供 民 眾 查 詢 運 動 場 館 / 設 施 之 詳 細 位 置 及 相 關 資 訊, 能 即 時 提 供 市 民 從 事 運 動 之 選 擇 與 參 考, 行 銷 面 : 微 網 誌 行 銷 推 廣 打 響 知 名 度 內 容 上 完 善 的 運 動 資 料 蒐 集 平 台 使 用 上 將 更 為 簡 易 的 使 用 者 操 作 平 台 推 動 本 市 棒 球 振 興 計 畫 1 落 實 教 育 部 補 助 各 級 學 校 新 建 修 整 建 棒 球 運 動 場 地 實 施 計 畫, 改 善 各 級 學 校 棒 球 運 動 教 學 及 訓 練 環 境, 完 善 各 級 學 校 棒 球 運 動 場 地 及 設 施, 建 置 安 全 運 動 環 境 2 成 立 高 雄 市 棒 球 振 興 計 畫 推 動 小 組, 除 整 建 全 市 棒 壘 球 場 外, 並 以 市 區 現 有 之 棒 壘 球 場 地 為 基 礎, 針 對 球 員 培 訓 升 學 就 業 出 路 等 事 項 綜 合 規 劃, 並 積 極 促 成 高 雄 大 學 成 立 運 動 競 技 學 系, 以 暢 通 本 市 優 秀 棒 球 選 手 升 學 管 道, 俾 利 本 市 棒 球 運 動 發 展 體 系 完 整 暨 深 耕 推 廣 3 評 估 成 立 甲 組 城 市 棒 球 隊, 健 全 本 市 棒 球 5 級 系 統, 以 吸 引 運 動 人 才 投 入 棒 運, 輔 導 球 員 生 涯 發 展 及 照 顧 在 地 優 秀 球 員, 進 一 步 結 合 球 隊 發 展 與 城 市 行 銷, 打 造 城 市 健 康 活 力 形 象 4 規 劃 於 澄 清 湖 棒 球 場 設 置 棒 球 博 物 館, 並 結 合 高 雄 地 區 最 知 名 的 棒 球 聖 地 立 德 棒 球 場, 以 該 球 場 名 人 為 特 展 主 題, 藉 由 移 展 的 方 式 將 相 關 的 文 物 資 料 在 立 德 棒 球 場 作 展 出, 讓 民 眾 在 棒 球 勝 地 觀 賽 之 餘, 也 可 觀 賞 立 德 名 人 事 蹟, 別 具 歷 史 意 義, 預 計 101 年 完 成 設 置 8189

5 100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高 雄 市 棒 球 代 表 隊 選 拔 賽 於 5 月 29 日 30 日 假 本 市 澄 清 湖 棒 球 場 舉 行, 選 出 最 佳 球 員 組 成 代 表 隊, 期 於 100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繼 續 衛 冕 抱 回 冠 軍 獎 盃 另 7 月 在 關 島 舉 行 的 世 界 少 棒 聯 盟 亞 太 區 少 棒 賽, 高 雄 市 金 潭 國 小 少 棒 隊 7 戰 全 勝, 取 得 世 界 少 棒 聯 盟 亞 太 區 代 表 權,8 月 中 進 軍 威 廉 波 特 公 有 體 育 場 館 經 營 管 理 1 本 市 公 有 體 育 場 館 95 處 ( 原 高 雄 市 35 處 原 高 雄 縣 59 處 原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1 處 ), 經 營 方 式 計 有 公 營 管 理 59 處 委 外 管 理 7 處 委 託 管 理 或 認 養 23 處 停 止 營 業 有 6 處 2 原 委 外 經 營 之 鳳 西 網 球 場 中 正 網 球 場 及 鳳 山 羽 球 館 等 場 館, 仍 依 合 約 賡 續 委 外 經 營 外, 另 將 原 高 雄 縣 立 體 育 場 所 屬 游 泳 池 體 育 館 田 徑 場 及 澄 清 湖 棒 球 場 大 津 登 山 訓 練 中 心 及 6 月 2 日 起 由 本 府 接 管 之 國 家 體 育 場 等 運 動 場 地, 由 體 育 處 直 接 統 籌 管 理, 為 管 理 場 館 已 研 擬 高 雄 市 體 育 處 場 地 使 用 管 理 規 則 及 收 費 標 準 表, 並 訂 定 各 類 場 地 管 理 須 知 及 自 主 管 理 檢 核 表, 作 為 各 場 館 營 運 管 理 之 基 礎 3 考 量 財 政 負 擔 及 各 區 公 所 實 際 運 作 情 況, 並 因 應 管 轄 幅 員 遼 闊 及 經 費 人 力 不 足 等 困 境, 體 育 處 新 承 接 之 運 動 場 館, 擬 按 運 動 場 館 之 屬 性 種 類 人 力 經 費 需 求 場 地 設 備 等, 研 議 委 由 區 公 所 學 校 或 民 間 社 團 組 織, 以 委 外 經 營 代 管 或 認 養 等 不 同 營 運 模 式 維 護 管 理 各 運 動 場 館, 俾 利 就 近 維 護 管 理 及 民 眾 租 借 使 用, 且 即 時 反 應 轄 區 民 眾 所 需, 以 提 升 現 有 場 館 使 用 率 4 針 對 縣 市 合 併 後 所 納 入 公 有 體 育 場 館, 本 府 體 育 處 將 配 合 中 央 及 本 市 體 育 政 策 妥 善 規 劃, 完 善 各 場 館 之 設 施 為 基 礎, 賡 續 推 動 全 民 及 競 技 運 動, 以 提 升 現 有 場 館 使 用 率, 促 進 市 民 健 康 與 運 動 風 氣 接 管 營 運 國 家 體 育 場 1 本 府 自 100 年 6 月 2 日 接 管 國 家 體 育 場, 針 對 場 館 的 經 營 管 理, 由 本 府 相 關 局 處 首 長 包 括 副 市 長 秘 書 長 副 秘 書 長 教 育 局 工 務 局 文 化 局 觀 光 局 警 察 局 環 保 局 交 通 局 經 發 局 新 聞 局 財 政 局 捷 運 局 體 育 處 等 共 同 組 成 營 運 管 理 諮 詢 會, 就 重 大 政 策 決 定 重 大 活 動 策 劃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等 諮 詢 指 導, 策 劃 各 項 體 育 和 文 化 觀 光 旅 遊 活 動 及 場 館 周 邊 環 境 綠 化 活 動 及 城 市 行 銷 方 案, 帶 動 相 關 運 動 產 業 的 發 展, 並 積 極 爭 辦 國 際 賽 會, 8190

進 而 將 國 家 體 育 場 推 向 世 界 級 場 館 2 為 讓 民 眾 體 驗 及 瞭 解 國 家 體 育 場 世 紀 運 動 建 築 場 館 園 區 裡 的 生 態 環 保 及 公 共 藝 術 品 等 內 容 資 訊, 規 劃 提 供 導 覽 解 說 服 務, 目 前 已 招 募 77 位 志 工 接 受 導 覽 解 說 訓 練, 自 6 月 2 日 至 7 月 底 止 已 受 理 30 場 次 團 體 導 覽 服 務, 參 觀 人 次 約 700 人 3 本 府 考 量 國 家 體 育 場 腹 地 廣 大 暨 專 業 競 賽 場 地, 接 管 後 將 採 多 元 化 營 運 模 式, 如 設 置 2009 世 運 紀 念 館 綠 能 展 示 區 及 民 眾 運 動 體 驗 ( 互 助 ) 區, 尾 翼 商 店 街 委 外 招 商 經 營 及 安 排 觀 光 旅 遊 導 覽 活 動, 另 請 交 通 局 研 議 水 陸 觀 光 車 ( 鴨 子 船 ) 行 駛 至 國 家 體 育 場 之 可 行 性, 以 增 加 觀 光 效 益, 並 策 劃 各 項 體 育 和 文 化 活 動 觀 光 旅 遊 活 動 及 城 市 行 銷 與 整 體 環 境 美 綠 化 方 案, 執 行 全 年 度 的 活 動, 期 使 國 家 體 育 場 發 揮 最 大 的 功 能, 達 永 續 發 展 之 目 標 4 本 府 自 100 年 6 月 2 日 接 管 後,6 月 10 日 至 12 日 於 國 家 體 育 場 辦 理 教 育 部 第 二 屆 全 國 國 民 小 學 樂 樂 足 球 錦 標 賽 6 月 25 日 辦 理 導 覽 志 工 特 殊 教 育 訓 練 研 習 活 動 7 月 16 日 至 8 月 15 日 光 采 世 運 榮 耀 高 雄 世 運 二 週 年 慶 系 列 活 動 8 月 6 日 至 21 日 2011 尋 找 台 灣 足 球 未 來 之 星 小 梅 西 (MESSI) 足 球 體 驗 營 8 月 27 日 至 9 月 17 日 2011 聯 發 科 技 全 國 城 市 足 球 聯 賽 10 月 五 月 天 演 唱 會 11 月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一 百 年 聽 見 夢 想 演 唱 會 及 亞 洲 飛 盤 大 獎 賽 等 整 建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提 供 優 質 運 動 環 境 1 中 正 運 動 場 跑 道 整 修 工 程 跑 道 更 新 為 橡 膠 合 成, 提 供 標 準 比 賽 場 所, 總 經 費 2,000 萬 元, 體 委 會 補 助 500 萬 元 2 本 市 苓 雅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及 小 港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新 建 計 畫 : 為 滿 足 市 民 室 內 運 動 之 需 求, 本 市 縣 市 合 併 前 已 規 劃 2 座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新 建 計 畫, 基 地 分 別 規 劃 於 苓 雅 區 及 小 港 區, 內 部 空 間 規 劃 有 羽 球 桌 球 健 身 中 心 體 適 能 檢 測 等 設 施 ; 在 規 劃 過 程 中, 參 考 體 育 界 學 者 及 專 家 意 見, 並 且 就 收 費 金 額 內 部 設 施 等 項 目 進 行 民 意 調 查, 以 期 本 市 運 動 中 心 之 規 劃 更 貼 近 市 民 需 求 目 前 2 座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均 依 據 期 程 辦 理 先 期 規 劃 作 業 中, 預 計 分 別 於 103 年 上 半 年 及 103 年 中 完 工, 並 辦 理 委 外 由 民 間 廠 商 經 營 縣 市 合 併 後, 刻 正 整 合 體 育 資 源, 並 視 縣 市 民 意 需 求, 逐 年 籌 措 財 源 規 劃 新 建, 期 使 人 數 達 到 體 委 會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設 置 相 關 規 範 之 區 域, 均 設 置 有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8191

3 於 左 營 游 泳 池 建 物 左 側 新 設 停 車 棚,100 年 1 月 17 日 決 標,7 月 12 日 施 作 完 成, 工 程 經 費 約 18 萬 元 4 增 建 大 坪 頂 運 動 公 園 周 邊 設 施, 總 經 費 2,200 萬 元, 增 設 籃 球 場 管 理 室 男 女 廁 所 親 子 廁 所 洗 腳 區 等 公 共 設 施, 讓 球 友 有 更 良 好 的 運 動 空 間 5 依 據 行 政 院 經 濟 部 興 辦 基 礎 工 業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要 點 規 定 申 請 前 鎮 游 泳 池 整 修 補 助,99 年 6 月 21 日 核 定 補 助 500 萬 元 辦 理 前 鎮 游 泳 池 改 善 工 程, 於 99 年 10 月 28 日 公 告 招 標,11 月 16 日 工 程 開 工, 於 100 年 1 月 17 日 完 工 驗 收 主 要 工 程 項 目 為 游 泳 池 及 地 坪 舖 面 改 善 屋 頂 防 水 及 鋼 構 粉 刷 淋 浴 室 及 廁 所 改 善 前 庭 及 外 牆 整 修 美 化 工 程 6 勞 工 壘 球 場 99 年 10 月 份 已 完 成 增 設 簡 易 灑 水 系 統, 另 辦 理 PE 網 破 損 修 補 新 作 本 壘 區 活 動 護 網 等 工 項 規 劃 設 計,100 年 2 月 公 告 發 包,7 月 12 日 施 作 完 成, 以 增 加 球 場 使 用 之 安 全 性 7 楠 梓 游 泳 池 東 側 規 劃 簡 易 遮 陽 設 備, 以 便 利 泳 客 休 憩 遮 陽 使 用,100 年 1 月 15 日 決 標,7 月 12 日 施 作 完 成, 工 程 經 費 30 萬 5,115 元 8 鳳 山 體 育 場 田 徑 場 跑 道 及 周 邊 設 施 整 建 工 程 獲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補 助 300 萬, 於 99 年 10 月 9 日 開 工,100 年 6 月 3 日 完 工 開 放 民 眾 使 用 七 全 人 教 育 終 身 學 習 落 實 永 續 學 習, 提 升 市 民 參 與 辦 理 家 庭 教 育, 營 造 幸 福 家 園 1. 親 職 教 育 系 列 營 造 親 子 好 關 係 家 長 成 長 團 體 : 透 過 相 關 研 究 及 報 導 讓 家 長 暸 解 孩 子 每 個 發 展 階 段 將 面 臨 之 問 題 及 挑 戰, 並 藉 小 團 體 分 享 與 交 流, 使 家 長 彼 此 之 間 學 習 相 關 經 驗 及 知 能, 期 間 由 授 課 專 家 學 者 彙 整 及 提 示 重 點, 引 導 家 長 自 省 並 激 發 其 營 造 親 子 好 關 係 之 動 力, 本 年 1 至 6 月 針 對 家 有 學 齡 兒 童 及 學 齡 前 幼 兒 之 家 長, 共 辦 理 6 場 次, 共 計 187 人 次 參 與 孝 親 家 庭 巡 迴 講 座 ~ 家 庭 有 愛 孝 道 永 傳 : 配 合 學 校 家 長 日 親 師 座 談 或 親 職 活 動 時 間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或 社 會 賢 達 分 享 其 家 庭 倫 理 親 子 互 動 心 得, 本 年 1 至 6 月 假 瑞 祥 燕 巢 南 安 荖 濃 中 芸 大 寮 等 國 小, 辦 理 6 場 次, 共 計 252 人 次 參 與 書 香 閱 讀 暨 孝 親 影 展 : 透 過 影 片 欣 賞 學 生 日 記 繪 本 內 容, 強 化 8192

親 子 祖 孫 互 動, 建 立 傳 統 孝 親 價 值, 本 年 1 至 6 月 由 興 糖 國 小 辦 理 1 場 次, 計 35 人 次 參 與 喜 閱 家 庭 ~ 親 子 共 讀 : 透 過 帶 領 人 導 讀, 使 家 長 和 孩 子 一 起 學 習 閱 讀, 促 使 閱 讀 成 為 家 庭 默 契 和 共 通 語 言, 並 促 進 和 諧 親 子 關 係, 本 年 1 至 6 月 由 興 糖 國 小 辦 理 1 場 次, 計 37 人 次 參 與 愛 家 515 親 職 教 育 廣 播 節 目 : 與 警 廣 高 雄 台 合 作 製 播 愛 家 515 全 家 一 起 來 愛 家 從 家 務 分 工 小 手 做 家 務 開 始 母 親 才 是 生 日 的 主 角 等 主 題 劇 話 宣 導, 透 過 聽 眾 日 常 收 聽, 宣 傳 親 職 教 育 主 題, 本 年 1 至 6 月 共 製 播 13 則 劇 話 及 活 動 宣 傳 愛 家 515 活 力 台 灣 幸 福 家 庭 快 樂 義 走 活 動 : 本 活 動 於 5 月 15 日 國 際 家 庭 日, 結 合 財 團 法 人 基 督 教 愛 盟 家 庭 文 教 基 金 會, 規 劃 守 護 家 庭 為 愛 承 諾 的 立 約 活 動, 透 過 家 人 愛 家 承 諾 簽 署, 並 寄 發 給 家 人, 呼 籲 家 庭 成 員 重 視 承 諾, 珍 惜 與 家 人 相 處 與 互 動 時 光, 讓 家 人 零 距 離 活 動 另 規 劃 榮 獲 教 育 部 愛 家 515 小 手 做 家 務 四 格 漫 畫 初 審 入 圍 頒 獎 愛 家 舞 一 舞 全 家 運 動 等, 並 致 贈 全 程 參 與 者 優 質 家 庭 教 育 叢 書, 當 日 全 國 共 有 7 縣 市 同 步 辦 理, 高 雄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約 4,000 餘 人 辦 理 親 職 教 育 主 題 全 國 四 格 漫 畫 攝 影 及 相 片 故 事 本 競 賽 : 以 愛 家 515~ 小 手 做 家 務 為 主 題 辦 理 四 格 漫 畫 比 賽 及 以 祖 孫 傳 真 情 為 主 題 辦 理 照 片 故 事 本 及 攝 影 比 賽, 盼 藉 競 賽 活 動 之 辦 理, 參 賽 者 於 構 思 及 創 作 作 品 過 程 中, 充 分 感 受 兩 項 主 題 之 精 神, 進 而 化 為 實 際 關 懷 行 動, 愛 家 515~ 小 手 做 家 務 四 格 漫 畫 比 賽 計 有 532 件 作 品 參 賽 ; 祖 孫 傳 真 情 照 片 故 事 本 及 攝 影 比 賽 則 計 有 81 件 作 品 參 賽 100 年 度 全 國 孝 親 家 庭 楷 模 及 本 市 學 生 孝 悌 獎 選 拔 :100 年 度 本 市 計 有 鳳 西 國 小 福 山 國 小 及 中 華 藝 校 等 3 校 學 生 獲 教 育 部 評 選 為 全 國 孝 親 家 庭 楷 模 ; 另 有 高 中 職 7 校 國 中 7 校 及 國 小 10 校 學 生 獲 選 為 本 市 孝 悌 獎 楷 模, 本 市 24 名 孝 悌 楷 模 雖 然 身 處 困 頓, 卻 能 發 揮 毅 力, 不 向 環 境 低 頭 懷 抱 樂 觀 精 神, 引 導 親 人 走 出 陰 霾, 透 過 記 者 會 及 表 揚 典 禮 ( 合 計 共 115 次 參 與 ) 之 辦 理, 能 產 生 樹 立 模 範 之 效, 對 各 級 學 校 及 社 會 各 界 有 極 大 教 育 意 義 100 年 本 土 生 命 繪 本 動 畫 巡 迴 播 映 會 : 透 過 本 土 生 命 繪 本 動 畫 製 播, 讓 父 母 對 全 人 關 懷 生 命 教 育 課 題 有 更 深 入 的 認 識 與 體 會, 並 能 使 父 母 樂 於 陪 伴 與 支 持 孩 子 的 生 命 成 長, 本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1 場 次, 8193

計 49 人 次 參 與 教 出 品 德 成 長 學 習 營 : 透 過 系 列 教 養 孩 子 品 德 陶 塑 課 程, 增 強 家 長 親 職 品 德 教 育 知 能, 本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13 場 次, 計 250 人 次 參 與 6 月 3 日 及 6 月 22 至 24 日 與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合 辦 影 想 人 生 及 家 庭 教 育 議 題 探 討 家 庭 塑 造 工 作 坊 教 出 品 德 兩 場 次 課 程, 合 計 共 144 人 次 參 與 2. 婚 姻 教 育 鍾 愛 一 生 學 堂 Married For Life- 比 翼 齊 飛 - 同 心 同 行 同 夢 婚 姻 教 育 : 以 課 程 講 授 及 小 團 體 方 式, 探 討 溝 通 情 緒 衝 突 饒 恕 婚 姻 生 涯 餐 桌 文 化 家 人 關 係 等 議 題, 本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1 場 次, 計 33 人 次 參 與 3.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教 育 外 籍 配 偶 通 譯 人 員 家 庭 教 育 種 子 人 員 初 階 培 訓 : 培 訓 15 名 外 籍 配 偶 通 譯 人 員, 搭 配 志 工, 協 助 提 供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諮 詢 服 務, 本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6 場 次, 計 69 人 次 參 與 預 約 幸 福 婚 姻 宣 導 講 座 : 以 小 團 體 方 式, 向 外 籍 配 偶 夫 妻 宣 導 學 習 欣 賞 與 接 納 彼 此 的 原 生 家 庭 與 文 化 特 色, 協 助 其 預 防 或 克 服 因 文 化 不 適 應 所 衍 生 之 婚 姻 衝 突, 本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1 場 次, 計 6 對 外 籍 配 偶 夫 妻 參 與 4. 推 動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各 級 學 校 家 庭 教 育 4 小 時 以 上 課 程 及 活 動 成 立 家 庭 教 育 輔 導 小 組 : 召 集 99 年 培 訓 之 家 庭 教 育 種 子 教 師 成 立 家 庭 教 育 輔 導 小 組, 推 廣 學 校 家 庭 教 育, 本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1 場 次 成 立 家 庭 教 育 輔 導 小 組 說 明 會, 計 36 人 次 參 與 ; 辦 理 小 組 成 員 至 學 校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課 程 2 場 次, 計 37 人 次 參 與 推 展 學 校 家 庭 教 育 : 透 過 親 職 教 育 講 座 電 影 討 論 繪 本 導 讀 等 方 式,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相 關 理 念, 本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23 場 次 繪 本 導 讀, 共 計 750 人 次 參 與 ; 辦 理 1 場 次 親 職 教 育 講 座, 計 51 人 次 參 與 ; 辦 理 5 場 次 電 影 討 論 會, 計 451 人 次 參 與 5.885 諮 詢 服 務 專 線 為 提 升 志 工 進 行 家 庭 教 育 服 務 之 技 能, 並 正 確 有 效 提 供 服 務 對 象 相 關 之 社 會 資 源 及 適 時 個 案 轉 介, 本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1 場 次 志 工 幹 部 會 議, 計 8 名 志 工 幹 部 參 與 ; 辦 理 志 工 志 願 服 務 相 關 規 定 整 併 研 商 會 議, 計 55 名 志 工 參 與 ; 辦 理 4 場 次 個 案 研 討 會, 計 82 人 次 志 工 參 與, 另, 885 幫 幫 我 諮 詢 專 線 1 至 6 月 服 務 人 次 達 198 案, 問 題 8194

類 型 依 序 為 其 他 轉 介 或 資 訊 提 供 親 子 問 題 婚 姻 問 題 6. 社 區 婦 女 教 育 活 動 透 過 小 團 體 方 式 讓 參 與 學 員 重 新 檢 視 自 己 與 原 生 家 庭 之 關 係, 進 而 瞭 解 家 庭 概 念 並 促 進 家 庭 和 諧, 家 人 關 係 更 親 密, 本 年 1 至 6 月, 共 辦 理 3 場 次 家 庭 親 密 關 係 探 索 營, 計 35 人 次 參 與 落 實 終 身 學 習, 提 升 公 民 文 化 1. 積 極 推 動 終 身 教 育 賡 續 推 動 高 雄 市 建 立 終 身 學 習 城 市 四 年 計 畫, 函 請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積 極 配 合, 並 定 期 召 開 終 身 學 習 推 展 委 員 會, 朝 營 造 終 身 學 習 城 市 努 力 2. 推 動 成 人 基 本 教 育 國 民 補 習 及 進 修 教 育 為 增 進 失 學 民 眾 及 外 籍 配 偶 聽 說 讀 寫 之 能 力,100 年 申 請 教 育 部 補 助 成 人 基 本 教 育 班 56 班 ( 含 外 籍 配 偶 專 班 40 班 ), 獲 補 助 217 萬 2,800 元, 獲 益 失 學 市 民 及 外 籍 配 偶 共 1,004 人 ; 同 時 獲 內 政 部 補 助 162 萬 3,600 元,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就 讀 成 教 班 國 中 小 補 校 臨 時 子 女 托 育, 獲 益 人 數 計 約 520 人 ; 另 辦 理 本 市 100 年 度 高 中 職 ( 高 職 限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 職 業 學 校 國 中 及 國 小 各 級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共 有 204 人 參 加, 合 格 者 35 人 3. 成 立 新 移 民 學 習 中 心 縣 市 合 併 後, 於 本 市 港 和 國 小 及 海 埔 國 小 2 校 成 立 新 移 民 學 習 中 心 另 為 加 強 各 校 對 於 該 中 心 之 認 識 與 了 解 暨 提 供 外 籍 配 偶 及 其 家 人 查 詢 各 項 學 習 活 動 資 訊 及 尋 求 協 助 管 道, 除 建 置 新 移 民 學 習 中 心 入 口 網 站 外, 並 於 本 (100) 年 5 月 18 日 假 鳳 山 行 政 中 心 後 棟 1 樓 多 媒 體 會 議 室 辦 理 高 雄 市 新 移 民 學 習 中 心 入 口 網 教 育 訓 練 研 習 活 動, 計 約 100 餘 人 參 加 4. 辦 理 市 民 學 苑, 提 供 市 民 學 習 進 修 管 道 100 年 上 半 年 開 辦 212 班, 包 括 經 費 補 助 班 41 班 自 給 自 足 班 171 班, 約 4,275 人 參 加 ; 開 設 課 程 分 10 大 類, 課 程 內 容 以 生 活 實 用 為 主, 豐 富 有 趣, 為 市 民 學 習 的 好 場 所 5. 辦 理 社 區 大 學, 培 育 現 代 社 會 公 民 為 提 供 本 市 年 滿 18 歲 以 上 之 市 民 現 代 社 會 所 需 知 識, 本 府 設 置 5 所 社 區 大 學, 包 括 高 雄 市 社 區 大 學 促 進 會 經 營 第 一 社 區 大 學 高 雄 市 夢 想 城 市 發 展 協 會 經 營 第 二 社 區 大 學 鍾 理 和 文 教 基 金 會 經 營 旗 美 社 區 大 學 高 雄 縣 綠 繡 眼 發 展 協 會 經 營 岡 山 社 區 大 學 高 雄 縣 鳳 山 市 教 育 8195

文 化 促 進 會 經 營 鳳 山 社 區 大 學,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共 開 辦 331 學 門 課 程, 5,206 人 次 選 修 6. 推 動 社 區 終 身 學 習 及 老 人 教 育 因 應 高 齡 化 社 會 來 臨, 利 用 空 餘 空 間 推 動 建 置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提 供 老 人 教 育 活 動 使 用, 目 前 有 前 鎮 區 ( 仁 愛 國 小 ) 苓 雅 區 ( 苓 雅 國 中 ) 三 民 區 ( 和 春 文 教 基 金 會 ) 旗 津 區 ( 旗 津 國 小 ) 楠 梓 區 ( 加 昌 國 小 ) 左 營 區 ( 永 清 國 小 ) 新 興 區 ( 大 同 國 小 ) 小 港 區 ( 青 山 國 小 ) 鼓 山 區 ( 鼓 岩 國 小 ) 前 金 區 ( 前 金 國 小 ) 鹽 埕 區 ( 鹽 埕 國 小 ) 鳳 山 區 ( 社 會 局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及 五 福 國 小 ) 仁 武 區 ( 仁 武 老 人 福 利 協 進 會 ) 鳥 松 區 (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 岡 山 區 ( 綠 繡 眼 發 展 協 會 ) 美 濃 區 ( 美 濃 老 人 福 利 協 進 會 ) 大 寮 區 ( 大 寮 區 公 所 及 大 寮 國 小 ) 梓 官 區 ( 亞 熱 帶 花 園 社 區 管 理 委 員 會 ) 桃 源 區 ( 原 住 民 文 化 藝 術 發 展 協 會 ) 旗 山 區 ( 旗 山 區 公 所 ) 等 22 所 樂 齡 學 習 中 心,100 年 上 半 年 共 辦 理 學 習 課 程 計 2,046 場 次,50,557 人 次 參 加 7. 輔 導 短 期 補 習 班 健 全 發 展, 加 強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本 府 教 育 局 為 輔 導 2,403 家 短 期 補 習 班 健 全 發 展 及 加 強 公 共 安 全, 每 月 會 同 工 務 局 消 防 局 實 施 公 共 安 全 檢 查,100 年 度 上 半 年 立 案 補 習 班 實 施 檢 查 359 件 次 ; 未 立 案 補 習 班 檢 查 85 件 次, 其 中 罰 鍰 1 件, 罰 鍰 金 額 3.5 萬 元 8. 推 動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教 育 局 執 行 100 年 度 院 頒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與 交 通 安 全 改 進 方 案, 共 計 13 項 計 畫, 總 經 費 新 台 幣 1,730 萬 元,1 至 6 月 已 辦 理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交 通 安 全 學 藝 宣 導 競 賽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資 訊 網 頁 競 賽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評 鑑 增 充 交 通 安 全 裝 備 採 購 研 編 乘 車 安 全 與 行 人 安 全 教 材 等 6 項 計 畫, 加 強 親 師 生 與 社 區 之 交 通 安 全 意 識, 成 效 卓 著 推 動 志 工 服 務, 培 養 關 懷 社 會 情 操 縣 市 合 併 後, 本 府 教 育 局 所 屬 機 關 暨 各 級 學 校 志 工 人 數 增 至 16,816 人, 主 要 協 助 學 校 執 行 交 通 導 護 圖 書 園 藝 環 保 輔 導 等 各 項 工 作, 為 激 勵 各 級 學 校 推 展 志 願 服 務, 鼓 勵 社 區 家 長 加 入 學 校 志 工 行 列, 以 打 造 本 市 港 都 志 工 城 市 的 目 標, 本 府 教 育 局 設 置 專 人 積 極 推 動 志 願 服 務 人 力 招 募 訓 練 及 每 年 辦 理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保 險 獎 勵 評 鑑 及 表 揚 等 相 關 措 施, 以 提 升 志 工 福 利 及 專 業 發 展 推 展 社 會 教 育, 提 升 市 民 參 與 8196

1. 推 動 藝 術 教 育, 辦 理 相 關 藝 文 競 賽 活 動 辦 理 2011 高 雄 燈 會 全 國 創 意 花 燈 競 賽 : 本 府 教 育 局 配 合 2011 高 雄 燈 會 藝 術 節, 於 2 月 11 日 至 28 日 假 河 西 路 花 燈 競 賽 區 進 行 全 國 創 意 花 燈 競 賽 與 展 示, 計 有 233 件 作 品 參 賽 辦 理 99 學 年 度 全 國 學 生 舞 蹈 比 賽 全 區 決 賽 於 2 月 23 日 至 3 月 10 日 假 本 市 社 教 館 盛 大 舉 行 全 國 舞 蹈 決 賽, 為 期 18 天, 總 計 619 隊,9,600 名 學 生 參 賽, 順 利 圓 滿 完 成 賽 事 辦 理 99 學 年 度 全 國 學 生 音 樂 比 賽 南 區 團 體 組 決 賽 於 3 月 1 日 至 14 日 假 勞 工 教 育 生 活 中 心 澄 清 會 館 演 藝 廳 工 商 展 示 場 及 中 正 運 動 場 舉 辦, 為 期 14 天, 計 有 326 隊,13,593 名 學 生 參 賽, 順 利 圓 滿 完 成 賽 事 2. 賡 續 辦 理 各 級 學 校 學 生 觀 賞 藝 文 展 視 野 計 畫 為 推 廣 全 民 藝 術 教 育 及 增 進 全 民 藝 文 素 質, 形 塑 生 活 藝 術 化 藝 術 生 活 化 的 生 活 美 學 基 礎, 本 府 教 育 局 賡 續 辦 理 補 助 各 級 學 校 弱 勢 學 生 欣 賞 藝 文 活 動, 以 提 升 學 生 藝 文 素 質, 增 加 藝 文 人 口, 進 而 提 升 公 民 生 活 水 準,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計 補 助 弱 勢 學 生 觀 賞 各 項 展 演 活 動 入 場 票 券 計 9 場 約 3,000 人 次 3. 辦 理 暑 期 教 師 研 習 營 為 增 進 教 師 藝 文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每 年 暑 期 均 辦 理 多 項 教 師 教 學 研 習 營,100 年 度 計 有 花 燈 製 作 初 階 及 進 階 研 習 與 交 通 安 全 教 師 及 學 生 自 行 車 安 全 種 籽 教 師 等 研 習, 研 習 內 容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具 4. 辦 理 各 類 藝 文 展 演 體 育 休 閒 活 動, 提 升 本 市 文 化 水 準 於 社 教 館 辦 理 南 台 灣 生 活 美 學 盃 長 青 歌 唱 比 賽 各 類 音 樂 會 兒 童 劇 等 活 動 57 場 展 覽 12 場, 約 計 61,700 人 次 參 加 5. 舉 辦 本 市 假 日 系 列 活 動, 活 絡 家 庭 及 親 子 關 係 於 每 週 六 日 上 午 假 社 會 教 育 館 中 庭 及 各 社 教 工 作 站 深 入 社 區, 運 用 學 校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等 社 區 資 源, 以 國 小 及 幼 稚 園 學 生 為 對 象 舉 辦 親 子 活 動, 如 親 子 DIY 民 俗 科 學 益 智 闖 關 生 態 導 覽 等,100 年 上 半 年 共 辦 理 30 場,6,000 人 次 參 加 6. 辦 理 市 民 教 育 推 廣 班 定 期 於 社 會 教 育 館 辦 理 市 民 教 育 推 廣 班, 課 程 包 括 水 墨 畫 英 日 韓 語 會 話 電 腦 吉 他 瑜 珈 韻 律 拼 布 藝 術 養 生 氣 功 二 胡 中 東 肚 皮 舞 桌 球 等, 提 供 本 市 南 區 市 民 多 元 學 習 管 道,100 年 上 半 年 計 8197

辦 理 70 班,1,401 人 次 參 加 7. 漾 我 青 春 才 藝 秀 每 週 日 下 午 邀 請 本 市 及 外 縣 市 各 級 學 校 社 團 於 社 會 教 育 館 露 天 劇 場 表 演 才 藝 秀, 如 管 弦 樂 舞 蹈 溜 冰 魔 術 等, 提 供 青 年 學 子 最 佳 之 表 演 管 道 100 年 上 半 年 計 辦 理 7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2,600 人 次 8. 辦 理 各 類 系 列 講 座, 提 升 市 民 文 化 素 養 於 社 教 館 邀 請 知 名 專 家 學 者 針 對 親 子 生 命 教 育 美 學 文 學 等 各 類 主 題 舉 辦 專 題 講 座, 上 半 年 共 計 6 場 次, 約 3,000 人 次 參 與 9. 舉 辦 全 國 漆 彈 比 賽 為 推 廣 校 園 健 康 體 育 運 動, 培 養 青 年 學 子 團 隊 默 契, 並 激 發 其 冒 險 犯 難 精 神, 提 倡 正 當 休 閒 體 育 觀 念, 假 社 教 館 舉 辦 第 八 屆 國 內 首 屈 一 指 的 全 國 漆 彈 大 作 戰, 計 有 14 縣 市 308 支 隊 伍 約 1,800 位 選 手 參 賽 八 人 文 關 懷 安 全 校 園 建 置 友 善 校 園 環 境, 落 實 弱 勢 關 懷 打 造 永 續 校 園, 讓 校 園 亮 起 來 1. 推 動 永 續 校 園 政 策 運 用 空 污 基 金 美 化 綠 化 為 達 校 園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的 目 標,100 年 度 本 府 教 育 局 與 環 保 局 合 作 運 用 空 污 基 金 辦 理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校 園 空 污 防 制 暨 美 綠 化 計 有 補 助 21 校 (34 項 計 畫 ) 辦 理 校 園 通 學 步 道 1 本 府 教 育 局 推 動 走 路 上 學, 自 92 年 起 辦 理 社 區 通 學 道 計 畫 工 程,100 年 度 本 市 社 區 通 學 道 工 程, 經 本 府 教 育 局 評 估 後 提 供 福 誠 國 小 林 園 國 小 昭 明 國 小 溪 埔 國 小 燕 巢 國 小 蚵 寮 國 小 中 壇 國 小 吉 洋 國 小 木 柵 國 小 九 如 國 小 等 10 所 名 單 委 由 養 工 處 統 一 發 包 施 作 2 另 大 樹 區 公 所 配 合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既 有 市 區 道 路 景 觀 與 人 本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經 費,100 年 度 施 作 大 樹 九 曲 路 通 學 道 及 周 邊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以 提 升 整 體 市 區 道 路 品 質 永 續 校 園 實 施 作 業 1 本 府 教 育 局 推 動 學 校 永 續 校 園, 逐 年 辦 理 永 續 校 園 實 施 作 業 計 畫,100 年 度 學 校 永 續 校 園 實 施 工 程, 編 列 預 算 500 萬 元 並 經 評 估 後, 供 龍 華 國 中 永 芳 國 小 山 頂 國 小 鳳 山 區 中 正 國 小 翠 屏 國 中 小 過 埤 國 小 油 廠 國 小 河 濱 國 小 加 昌 國 小 等 9 校 作 再 生 能 源 應 用 植 栽 綠 化 及 自 然 淨 化 水 循 環 處 理, 目 前 由 各 校 8198

發 包 施 作 中 2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永 續 校 園 實 施 作 業 計 畫, 計 補 助 115 所 學 校 2. 持 續 管 理 及 維 護 學 校 預 定 地 之 美 綠 化 工 程 本 市 學 校 預 定 地 有 56 處, 為 提 供 社 區 民 眾 及 學 生 更 多 元 休 憩 及 運 動 場 所, 本 府 教 育 局 編 列 預 算 200 萬 元 於 鳳 山 區 文 小 預 定 地, 規 劃 更 精 緻 休 憩 綠 地, 以 提 升 市 民 優 質 生 活 品 質, 並 將 已 綠 美 化 16 校 40 公 頃 之 學 校 預 定 地, 部 分 委 請 鄰 近 學 校 代 管 維 護 ; 部 分 由 本 府 教 育 局 統 一 辦 理 除 草 維 護 招 標 為 充 分 使 用 本 市 暫 無 設 校 計 畫 之 學 校 預 定 地, 提 供 民 眾 使 用 從 事 正 當 休 憩 運 動, 已 建 置 15 面 簡 易 棒 ( 壘 ) 球 場, 積 極 推 動 民 間 參 與 簡 易 球 場 管 理 維 護, 並 藉 此 與 政 府 共 同 推 展 全 民 運 動, 訂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經 管 學 校 預 定 地 簡 易 球 場 認 養 要 點 及 高 雄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校 用 地 認 養 要 點, 期 以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原 則 開 放 民 間 團 體 共 同 參 與 認 養 管 理 維 護 截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止, 援 中 國 小 代 管 之 文 小 1 國 小 預 定 地 上 簡 易 壘 球 場 及 八 卦 國 小 代 管 之 仁 武 區 文 小 4 國 小 預 定 地 部 分 土 地, 分 由 高 雄 市 港 都 棒 球 協 會 及 仁 武 區 北 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認 養 ; 鳳 山 區 文 中 用 地 及 文 小 10 用 地 由 原 高 雄 縣 政 府 標 租 至 102 年 ; 另 部 分 學 校 預 定 地 配 合 政 策 奉 准 出 借 本 市 其 他 機 關 公 務 使 用, 以 期 發 揮 最 大 效 益 3. 籌 設 新 校 七 賢 國 中 龍 美 校 區 第 二 期 校 舍 工 程 : 因 美 術 館 鄰 近 地 區 人 口 成 長 倍 增, 為 因 應 逐 年 遞 增 之 就 學 需 求, 本 府 教 育 局 將 七 賢 國 中 遷 校 於 此, 於 98 學 年 度 開 始 招 收 新 生, 並 賡 續 辦 理 龍 美 校 區 第 二 期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預 定 101 年 6 月 完 工 驗 收 明 義 國 中 中 安 分 校 : 本 府 辦 理 行 政 院 四 年 五 千 億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有 關 高 雄 港 洲 際 貨 櫃 中 心 計 畫 紅 毛 港 遷 村, 於 前 鎮 區 中 安 段 文 中 85 地 號 籌 設 國 中, 供 遷 村 之 住 戶 及 學 生 就 讀,99 學 年 度 先 借 用 紅 毛 港 國 小 教 室 招 收 一 年 級 新 生,100 學 年 度 正 式 使 用 新 校 舍 籌 設 鳳 翔 國 中 : 本 府 辦 理 行 政 院 四 年 五 千 億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有 關 高 雄 港 洲 際 貨 櫃 中 心 計 畫 紅 毛 港 遷 村, 於 鳳 山 區 文 中 四 籌 設 鳳 翔 國 中, 俾 供 遷 村 之 住 戶 及 學 生 就 讀 工 程 由 新 工 處 代 辦, 預 計 101 年 12 月 完 成 土 木 建 築 及 水 電 工 程,102 年 3 月 辦 理 驗 收 結 算 及 使 用 執 照 申 請,102 年 8 月 1 招 生 8199

籌 設 河 堤 國 小 : 因 應 河 堤 社 區 住 民 及 學 齡 人 口 增 加, 本 府 教 育 局 積 極 向 國 防 部 爭 取 鼎 新 營 區 土 地 籌 設 河 堤 國 小, 以 紓 解 該 社 區 學 齡 人 口 就 學 壓 力, 目 前 已 爭 取 到 該 營 區 北 側 土 地 2.83 公 頃 作 為 校 地 現 本 府 都 發 局 已 依 行 政 院 建 議 方 案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個 案 變 更 完 成, 後 續 由 本 府 地 政 局 辦 理 市 地 重 劃 事 宜 本 府 教 育 局 現 已 委 託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工 處 代 辦 該 校 舍 工 程, 預 計 100 年 9 月 完 成 辦 理 建 築 師 甄 選, 將 以 整 合 學 校 及 河 堤 社 區 之 教 育 文 化 交 通 需 求, 以 發 展 該 社 區, 達 資 源 共 享 4. 校 舍 遷 建 新 建 或 更 新 修 ( 改 ) 建 高 中 老 舊 校 舍 1 新 莊 高 中 綜 合 活 動 中 心 興 建 工 程 將 於 100 年 12 月 完 工 2 路 竹 高 中 新 建 專 科 教 室 工 程 預 計 100 年 11 月 完 工 3 文 山 高 中 圖 書 資 訊 大 樓 興 建 工 程 預 計 100 年 10 月 完 工 4 六 龜 高 中 教 師 及 學 生 宿 舍 興 建 工 程 預 計 100 年 12 月 完 工 5 六 龜 高 中 長 榮 教 學 大 樓 興 建 工 程 預 計 100 年 10 月 完 工 6 高 雄 高 中 第 四 五 棟 教 學 大 樓 改 建 工 程 預 計 101 年 2 月 完 工 7 仁 武 高 中 圖 書 資 訊 大 樓 興 建 工 程 預 計 102 年 4 月 完 工 修 ( 改 ) 建 國 中 老 舊 校 舍 配 合 教 育 部 老 舊 校 舍 改 建 計 畫, 國 中 老 舊 校 舍 更 新 工 程 計 有 : 1 大 樹 國 中 校 舍 興 建 工 程 預 計 100 年 12 月 完 工 2 岡 山 國 中 校 舍 興 工 程 預 建 計 100 年 12 月 完 工 3 南 隆 國 中 國 中 校 舍 興 建 工 程 預 計 100 年 12 月 完 工 4 鹽 埕 國 中 第 一 期 校 舍 改 建 工 程 預 計 101 年 8 月 完 工 5 彌 陀 國 中 校 舍 興 建 工 程 預 計 101 年 8 月 完 工 6 大 義 國 中 第 一 期 校 舍 改 建 工 程 預 計 101 年 8 月 完 工 7 立 德 國 中 第 一 期 校 舍 改 建 工 程 預 計 101 年 8 月 完 工 8 苓 雅 國 中 第 一 期 校 舍 改 建 工 程 預 計 101 年 8 月 完 工 9 前 鎮 國 中 第 三 期 校 舍 改 建 工 程 預 計 102 年 6 月 完 工 五 福 國 中 第 二 期 校 舍 改 建 工 程 預 計 102 年 6 月 完 工 修 ( 改 ) 整 建 國 小 老 舊 校 舍 1 內 惟 國 小 ( 二 期 ) 校 舍 已 於 99 年 8 月 完 成 發 包, 預 計 101 年 6 月 完 工 2 十 全 國 小 ( 二 期 ) 校 舍 已 於 99 年 11 月 完 成 發 包, 預 計 102 年 6 月 完 工 8200

3 仁 愛 國 小 已 於 99 年 11 月 完 成 發 包, 預 計 101 年 12 月 完 工 4 樂 群 國 小 已 於 99 年 11 月 完 成 發 包, 預 計 101 年 12 月 完 工 5 水 寮 國 小 校 舍 99 年 7 月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預 計 101 年 5 月 完 工 6 嘉 興 國 小 校 舍 99 年 7 月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預 計 101 年 12 月 完 工 配 合 市 政 及 人 口 遷 移 辦 理 校 舍 遷 建, 左 營 國 中 第 二 期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於 99 年 1 月 開 工, 已 於 100 年 6 月 竣 工 為 因 應 左 楠 地 區 學 區 人 口 增 加, 進 行 國 昌 國 中 第 三 期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於 100 年 8 月 完 工 5. 災 後 校 園 重 建 304 甲 仙 地 震 校 園 重 建, 由 台 塑 公 司 援 建 內 門 國 小 二 期 工 程 龍 肚 國 中 及 圓 富 國 中 校 舍 興 建 工 程, 預 計 101 年 8 月 完 工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援 建 六 龜 高 中 北 棟 校 舍 案, 預 計 100 年 10 月 31 日 完 工 ; 國 際 獅 子 會 援 建 六 龜 高 中 第 一 棟 校 舍 補 強 工 程 案, 預 計 100 年 12 月 31 日 完 工 ; 大 陸 善 款 援 建 六 龜 高 中 師 生 宿 舍 案, 預 計 100 年 12 月 31 日 完 工 ; 台 達 電 子 文 教 基 金 會 援 建 民 權 國 小 案, 預 計 100 年 9 月 30 日 完 工 ; 慈 濟 基 金 會 援 建 民 族 大 愛 國 小 案, 預 計 100 年 9 月 30 日 完 工 ;TVBS 文 教 基 金 會 援 建 小 林 國 小 案, 預 計 於 100 年 12 月 底 前 完 工 推 動 友 善 校 園 計 畫, 加 強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1. 成 立 輔 導 工 作 輔 導 團 本 市 友 善 校 園 計 畫 共 分 為 學 生 輔 導 中 輟 業 務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生 命 教 育 與 學 生 事 務 等 五 大 議 題, 由 輔 導 工 作 輔 導 團 負 責 整 體 評 估 計 畫 執 行 暨 考 核 工 作, 各 分 組 敦 聘 專 家 委 員 計 10 名, 以 精 進 各 項 業 務 之 發 展 各 工 作 小 組 於 本 年 度 設 置 各 級 學 制 資 源 中 心 學 校 共 28 校, 以 協 助 各 項 業 務 之 推 動, 另 為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各 中 心 駐 點 遍 及 大 高 雄, 以 平 衡 地 區 發 展 本 年 度 輔 導 工 作 輔 導 團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包 含 督 導 會 報 分 組 會 議 業 務 傳 承 策 進 研 討 會 及 各 議 題 績 優 學 校 觀 摩 活 動 共 18 場 次, 截 至 6 月 底 止, 已 辦 理 5 場 次 2. 學 生 輔 導 由 4 所 資 源 中 心 學 校 及 學 生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辦 理 輔 導 員 專 業 研 習 團 體 督 導 各 級 學 校 校 園 危 機 處 遇 藝 術 治 療 介 入 模 式 等 增 能 研 習 建 立 本 市 專 業 諮 商 心 理 人 員 名 冊 及 轉 介 作 業 流 程, 參 與 國 民 中 小 學 8201

學 生 輔 導 工 作,100 年 度 1 至 6 月 諮 商 時 數 達 3,599 小 時 諮 商 服 務 個 案 數 計 418 人, 諮 商 服 務 人 次 計 6,395 人 次 ; 另 原 高 雄 縣 100 年 度 1 至 6 月 諮 商 達 2,344 人 次 減 壓 團 體 24 人 次, 團 體 輔 導 316 團 國 中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接 案 輔 導 老 師 人 數 共 123 人, 個 案 輔 導 服 務 人 數 2,585 人, 新 個 案 人 數 1,558 人, 舊 個 案 人 數 1,027 人 每 一 位 輔 導 老 師 平 均 輔 導 21.02 名 學 生, 每 一 位 學 生 平 均 接 受 輔 導 次 數 為 2.38 次, 輔 導 次 數 以 一 次 最 多 (49.75%); 另 原 高 雄 縣 部 分, 於 100 年 度 1 至 6 月 開 設 團 體 督 導 團 3 團, 每 組 進 行 4 次, 共 計 12 場 次,48 小 時 國 小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接 案 輔 導 老 師 人 數 共 199 人, 個 案 輔 導 服 務 人 數 412 人, 新 個 案 人 數 180 人, 舊 個 案 人 數 232 人 每 一 位 輔 導 老 師 平 均 輔 導 2.07 名 學 生, 每 一 位 學 生 平 均 接 受 輔 導 次 數 為 7.62 次, 輔 導 次 數 以 11 至 15 次 最 多 (25.19%); 另 針 對 莫 拉 克 風 災 重 建 區 教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國 小 3 校 各 3 小 時, 並 召 開 重 建 區 災 後 心 理 重 建 督 導 會 議, 每 季 1 次 共 2 次 國 中 小 於 100 年 2 月 至 6 月 各 辦 理 團 體 督 導 工 作 3 次, 國 中 輔 導 教 師 對 於 團 督 滿 意 度 達 91.59%, 國 小 輔 導 教 師 對 於 團 督 滿 意 度 達 92.72% 3. 關 懷 中 輟 學 生 100 年 6 月 10 日 召 開 跨 局 處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暨 國 民 中 小 學 中 輟 學 生 通 報 暨 復 學 輔 導 督 導 會 報 另 與 國 軍 總 醫 院 合 作 辦 理 訪 視 追 蹤 個 案,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計 電 話 訪 談 81 人 次 面 訪 63 人 次 擇 定 中 輟 學 生 人 數 多 輟 學 率 高 復 學 率 低 者 為 重 點 學 校, 不 定 期 召 開 中 輟 專 案 檢 討 會 議,100 年 1 至 6 月 計 召 開 6 次 會 議 100 年 5 月 27 日 召 開 中 輟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活 動, 本 市 各 公 私 立 國 中 輔 導 主 任 輔 導 組 長 輔 導 教 師 認 輔 教 師 或 有 中 輟 或 中 輟 之 虞 個 案 班 級 導 師 等 約 100 人 與 會, 分 享 輔 導 經 驗, 提 升 實 務 知 能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辦 理 中 輟 輔 導 役 男 知 能 研 習 計 35 小 時 中 輟 團 體 督 導 會 議 計 3 場 提 供 中 輟 學 生 多 元 彈 性 學 習 機 制 與 管 道, 學 校 安 排 多 元 彈 性 教 育 課 程, 以 提 高 學 習 興 趣 : 1 開 設 技 藝 教 育 學 程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有 24 校 申 請 開 辦 自 辦 式 技 藝 教 育 學 程, 開 設 36 班, 學 生 數 870 人 ; 技 藝 教 育 專 班 4 8202

校 4 班, 學 生 數 92 人 ; 高 職 辦 理 合 作 式 技 藝 教 育 班 239 班, 參 加 學 生 人 數 7,255 人 2 設 立 資 源 式 中 途 班 :100 年 度 本 市 學 校 開 辦 資 源 式 中 途 班 計 有 後 勁 國 中 等 15 校 ; 另 亦 與 民 間 機 構 路 得 學 舍 合 作 辦 理 資 源 式 中 途 班 課 程 3 開 設 彈 性 課 程 高 關 懷 班 :100 年 度 辦 理 高 關 懷 班 國 中 31 校 彈 性 課 程 國 中 20 校 國 小 19 校 4 大 寮 國 中 附 設 慈 輝 班 提 供 予 家 庭 功 能 不 彰 中 輟 復 學 或 中 輟 之 虞 等 學 生 就 讀 提 供 各 種 適 性 課 程, 積 極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4.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100 年 6 月 11 日 假 高 雄 市 私 立 樹 德 家 商 附 設 幼 稚 園 幼 教 大 樓 禮 堂 辦 理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研 討 會, 參 加 對 象 為 本 市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托 兒 所 教 師, 人 數 計 約 120 名 100 年 3 及 6 月 辦 理 高 雄 市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議, 參 加 對 象 為 本 市 性 平 會 委 員 及 相 關 局 處, 人 數 計 50 名, 目 的 為 協 助 本 府 教 育 局 各 級 學 校 社 教 機 構 落 實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並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之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及 相 關 問 題 之 研 究 發 展 100 年 度 特 成 立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暨 性 別 事 件 處 理 程 序 諮 詢 小 組, 於 100 年 6 月 8 日 假 本 市 曹 公 國 小 進 行 小 組 增 能 工 作 坊, 目 的 為 培 育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暨 性 別 事 件 處 理 程 序 審 查 人 員, 除 實 際 執 行 協 助 本 府 教 育 局 審 查 各 校 性 別 事 件 報 告 書 外, 同 時 賦 予 審 查 人 員 具 備 專 業 諮 詢 者 之 角 色, 建 立 並 公 告 責 任 分 區 名 單, 俾 提 供 學 區 內 各 校 諮 詢, 以 確 實 發 揮 督 導 本 市 各 校 積 極 有 效 處 理 相 關 案 件 之 目 的 5. 推 動 生 命 教 育 為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擴 編 資 源 中 心 學 校 為 8 校, 以 綜 理 相 關 業 務 及 資 源 彙 整 經 驗 交 流 本 年 度 生 命 教 育 工 作 重 點 包 含 強 化 資 源 不 足 ( 弱 勢 ) 地 區 學 校 生 命 教 育 之 推 動 辦 理 生 命 教 育 體 驗 與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辦 理 生 命 鬥 士 巡 迴 演 講 活 動 辦 理 生 命 教 育 人 才 培 訓 暨 發 展 本 市 生 命 教 育 特 色 等 項 目, 共 計 規 劃 辦 理 97 場 次 活 動, 截 至 6 月 底 止, 業 已 完 成 3 場 次 活 動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如 高 雄 市 生 命 線 協 會 周 大 觀 基 金 會 張 老 師 基 金 會 藍 約 翰 文 教 基 金 會 合 作 辦 理 生 命 教 育 校 園 巡 迴 宣 導 活 動, 另 結 8203

合 牧 愛 生 命 協 會 辦 理 本 市 國 中 小 兒 少 生 命 支 持 網 計 畫, 以 建 構 校 園 心 理 衛 生 防 護 及 支 持 網 絡 的 機 制 為 確 實 督 導 各 級 學 校 生 命 教 育 推 動 情 形, 本 府 教 育 局 規 劃 辦 理 推 動 生 命 教 育 績 優 學 校 表 揚 與 觀 摩 會, 透 過 績 優 學 校 推 動 生 命 教 育 經 驗 之 分 享, 以 達 各 校 群 起 效 仿 之 效 果, 共 同 致 力 於 生 命 教 育 的 推 展 6. 推 動 人 權 法 治 品 德 教 育 及 落 實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工 作 由 6 所 資 源 中 心 學 校 輔 導 各 校 檢 討 修 訂 校 規 及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辦 法 辦 理 友 善 校 園 人 權 環 境 指 標 自 我 檢 核 暨 改 進 措 施, 並 辦 理 人 權 法 治 與 正 向 管 教 相 關 研 習 及 工 作 坊 22 場 次 賡 續 推 動 教 育 部 品 德 教 育 促 進 方 案, 依 據 高 雄 市 各 級 學 校 推 動 品 德 教 育 促 進 方 案 計 畫 辦 理 友 善 校 園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國 民 中 學 品 德 教 育 知 能 研 習 活 動 品 德 教 育 小 故 事 徵 文 比 賽 優 良 方 案 徵 選 及 教 學 觀 摩 活 動 推 薦 本 市 鳳 鳴 國 小 華 山 國 小 新 光 國 小 及 楠 梓 國 中 誠 正 國 小 觀 亭 國 小 新 發 國 小 大 寮 國 小 中 山 國 小 九 曲 國 小 龍 華 國 小 山 頂 國 小 忠 孝 國 小 中 崙 國 小 明 義 國 小 中 壇 國 小 鳳 西 國 中 前 鎮 高 中 高 鳳 工 家 等 19 校 申 請 教 育 部 100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品 德 教 育 推 廣 與 深 耕 學 校 計 畫, 每 校 補 助 4 萬 至 10 萬 元 配 合 教 育 部 請 各 級 學 校 於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完 成 法 律 基 本 常 識 測 驗, 以 趣 味 問 答 評 量 及 有 獎 徵 答 多 元 方 式 呈 現 小 港 高 中 苓 雅 國 中 桂 林 國 小 南 成 國 小 4 所 人 權 法 治 中 心 學 校 推 動 辦 理 相 關 研 習 共 8 場 次 7. 加 強 宣 導 高 中 職 學 務 業 務 落 實 推 動 解 除 髮 禁 政 策, 除 為 防 止 危 害 學 生 安 全 或 防 止 疾 病 傳 染 所 必 要 者 外, 學 校 不 得 限 制 學 生 髮 式 ( 包 含 髮 型 長 短 染 燙 等 ), 或 據 以 處 罰 ; 亦 不 得 以 學 生 之 髮 式 服 裝 因 不 符 合 性 別 之 刻 板 印 象 而 加 以 處 罰, 以 符 合 教 育 基 本 法 與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之 精 神 ; 並 本 於 適 性 發 展 之 教 育 目 的, 加 強 生 活 教 育 及 美 學 教 育, 以 愛 心 耐 心 輔 導 學 生, 引 導 學 生 健 全 成 長 與 發 展 相 關 會 議 及 研 習 活 動 : 1 高 雄 高 商 於 年 6 月 28 日 辦 理 高 中 職 校 推 動 品 德 教 育 績 優 學 校 及 優 良 方 案 觀 摩 研 討 研 習 2 三 民 家 商 於 6 月 30 日 辦 理 高 中 職 校 教 師 正 向 管 教 與 有 效 班 級 經 8204

營 方 案 甄 選 8. 落 實 生 活 教 育, 培 養 學 生 良 好 生 活 規 範 督 導 各 校 將 生 活 教 育 宣 導 納 入 學 校 行 事 曆, 善 用 導 師 時 間 加 強 生 活 教 育 及 進 行 班 級 經 營 培 養 學 生 獨 立 自 主 能 力, 營 造 親 子 良 好 互 動 關, 鼓 勵 國 小 學 童 走 路 上 學 辦 理 國 小 模 範 生 生 活 大 使 選 拔 活 動, 鼓 勵 學 生 見 賢 思 齊, 並 達 校 園 自 治 之 功 能 9. 發 揮 本 市 學 生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功 能 學 生 心 理 諮 商 中 心 之 功 能 係 協 助 提 供 適 應 困 難 學 生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及 學 校 處 理 危 機 事 件 之 心 理 諮 商 工 作, 亦 協 助 辦 理 國 民 中 小 學 輔 導 教 師 團 體 督 導 會 議 及 編 輯 輔 導 諮 商 相 關 媒 材 等 專 案 業 務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底 提 供 專 業 培 訓 2,418 人 次 諮 商 服 務 4,643 人 次 諮 詢 服 務 1,140 人 次 個 案 研 討 2,006 人 次 團 體 輔 導 1,922 人 次 推 廣 服 務 5,300 人 次, 總 計 服 務 17,429 人 次 10. 協 助 弱 勢 學 生 與 課 後 照 顧 辦 理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計 畫 : 提 供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之 弱 勢 國 中 小 學 生, 包 括 原 住 民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外 籍 大 陸 及 港 澳 配 偶 子 女 低 收 入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學 生 及 免 納 所 得 稅 之 農 工 漁 民 子 弟 隔 代 教 養 單 親 及 家 庭 失 功 能 子 女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課 業 補 救 教 學 及 適 性 多 元 學 習 機 會, 提 高 學 習 效 果, 增 進 學 生 學 習 成 功 之 信 心,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參 與 教 師 2,539 人 次, 共 服 務 學 生 11,375 人 次 100 年 度 辦 理 外 籍 及 大 陸 配 偶 子 女 教 育 計 畫, 總 經 費 計 524 萬 2,232 元, 其 中 84 校 辦 理 諮 詢 輔 導 方 案,103 校 辦 理 親 職 教 育 活 動,21 校 辦 理 多 元 文 化 活 動 或 國 際 日 活 動,36 校 辦 理 教 師 多 元 文 化 研 習 活 動,10 校 辦 理 華 語 補 救 課 程,4 校 辦 理 母 語 傳 承 課 程,1 校 辦 理 編 印 或 購 買 多 元 文 化 教 材 於 100 年 3 月 15 日 至 6 月 30 日 辦 理 99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夜 光 天 使 點 燈 計 畫, 針 對 弱 勢 家 庭 子 女, 經 由 學 校 召 開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評 估, 開 辦 免 費 的 課 後 關 懷 與 協 助, 並 提 供 晚 餐, 讓 在 大 高 雄 每 個 角 落 的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均 能 獲 得 實 質 的 關 懷 與 協 助 各 校 開 辦 課 程 以 不 進 行 課 業 輔 導 為 主, 故 各 校 皆 設 計 相 當 活 潑 多 元 之 課 程 內 容, 如 : 棋 藝 課 程 韻 律 操 直 笛 課 程 等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8205

期 本 市 有 27 個 據 點 獲 得 教 育 部 專 案 補 助, 共 有 512 名 弱 勢 家 庭 小 朋 友 受 惠 落 實 全 民 國 防,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推 動 探 索 教 育 1. 落 實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精 神, 推 動 多 元 全 民 防 衛 活 動 本 府 教 育 局 為 本 府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主 政 機 關, 依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法 策 頒 本 府 相 關 實 施 計 畫, 據 以 推 動 各 項 工 作 如 后 : 全 民 國 防 知 性 之 旅 營 區 參 訪 : 為 推 動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愛 鄉 愛 土 精 神, 體 驗 國 防 戰 技 及 科 技,100 年 2 月 25 日 及 26 日 辦 理 海 軍 敦 睦 艦 隊 新 濱 碼 頭 參 訪, 參 與 師 生 共 計 1,407 人 ;100 年 6 月 11 日 辦 理 海 軍 陸 戰 隊 營 區 參 訪, 參 與 師 生 共 計 55 人 學 生 實 彈 射 擊 活 動 :100 年 4 月 18 日 至 27 日 假 陸 軍 官 校 實 施 實 彈 射 擊 活 動, 本 市 參 與 學 生 共 計 22,162 人 寒 假 學 生 志 工 研 習 營 :100 年 1 月 22 日 23 日 假 救 國 團 高 雄 學 苑 辦 理 學 生 志 工 研 習 營, 本 市 參 與 學 生 計 125 人 創 意 隊 呼 活 動 :100 年 4 月 16 日 假 三 民 高 中 辦 理 創 意 隊 呼 競 賽 活 動, 本 市 參 賽 隊 伍 合 計 34 隊 學 生 986 人 學 術 論 文 研 究 : 本 府 教 育 局 於 100 年 4 月 7 日 假 三 民 高 中 舉 辦 全 民 國 防 學 術 論 文 著 作 研 討, 本 年 計 有 4 篇 學 術 論 文 預 定 9 月 函 報, 本 市 推 動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專 案 課 題 研 討, 經 國 防 部 及 教 育 部 審 核, 歷 年 均 有 績 優 及 佳 作 之 成 績, 另 規 劃 於 本 市 三 民 高 中 設 置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學 科 資 源 中 心, 充 實 相 關 學 科 教 學 資 源 以 利 各 校 運 用 2. 維 護 安 全 無 虞 校 園 環 境, 營 造 快 樂 無 慮 學 習 園 地 落 實 校 園 事 件 即 時 通 報 : 為 加 強 各 校 即 時 確 實 通 報 校 安 事 件, 於 1 月 10 日 3 月 14 日 及 4 月 8 日 函 知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有 關 通 報 作 業 須 知 及 注 意 事 項, 另 於 4 月 11 日 函 請 警 察 局 協 助 通 報 本 府 教 育 局 學 生 違 法 事 件 預 防 特 定 時 期 校 安 事 件 : 針 對 寒 假 春 假 汛 期 畢 業 典 禮 學 測 及 暑 期, 於 1 月 4 日 3 月 17 日 6 月 9 日 及 6 月 21 日 函 知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加 強 宣 導 及 防 範 措 施 杜 絕 校 園 幫 派 : 為 防 制 黑 道 勢 力 介 入 校 園, 積 極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於 2 月 21 日 3 月 10 日 及 5 月 20 日 函 知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本 府 教 育 局 防 制 黑 道 勢 力 介 入 校 園 實 施 作 法 及 教 育 部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實 施 要 點, 並 重 申 加 強 校 園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 另 於 4 月 14 日 召 開 跨 局 處 學 生 涉 及 不 良 組 織 輔 導 會 議, 邀 請 少 年 隊 刑 大 隊 社 會 局 及 少 年 輔 8206

導 委 員 會 與 會, 研 議 如 何 協 助 學 生 脫 離 幫 派 組 織 並 提 供 輔 導 意 見 扼 止 霸 凌 暴 力 1 配 合 教 育 部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執 行 計 畫, 宣 導 校 園 霸 凌 通 報 及 處 理 流 程, 提 供 宣 導 摺 頁 海 報, 強 調 霸 凌 者 被 霸 凌 者 旁 觀 者 三 方 學 生 輔 導 措 施 及 家 長 溝 通, 於 1 月 25 日 2 月 14 日 3 月 30 日 及 4 月 27 日 函 知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落 實 辦 理 2 於 5 月 18 日 召 開 本 市 100 年 度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委 員 會 會 議, 宣 導 本 府 教 育 局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措 施 校 園 霸 凌 案 件 判 定, 鼓 勵 以 多 元 方 式 推 動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例 如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實 地 參 訪, 確 立 單 一 通 報 窗 口 3 本 府 教 育 局 反 霸 凌 專 線 0800-775-885( 欺 欺 我 幫 幫 我 )24 小 時 免 付 費 專 線 電 話 共 接 獲 40 通 有 關 校 園 霸 凌 申 訴 事 件, 均 已 妥 善 處 理 完 畢 4 霸 凌 通 報 列 管 件 數 共 計 55 件, 已 完 成 處 理 報 請 教 育 部 結 管 有 46 件 防 制 藥 物 濫 用 教 育 宣 導 清 查 輔 導 戒 治 1 100 年 1 月 24 25 日 假 岡 山 國 中 前 鎮 高 中 旗 山 國 中 辦 理 校 安 暨 春 暉 工 作 研 習, 研 習 對 象 為 本 市 高 中 職 校 以 下 各 級 學 校 ( 原 高 雄 縣 學 校 ) 生 教 ( 輔 ) 組 長 或 業 務 承 辦 人, 計 3 場 次 共 199 人 參 加, 研 習 成 效 良 好 2 為 落 實 防 制 校 園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教 育 宣 導, 本 府 教 育 局 及 各 級 學 校 100 年 1 月 至 100 年 6 月 止, 辦 理 各 項 宣 導 場 次 計 3,145 場 次 ; 宣 教 人 數 總 計 197 萬 1,219 人 次 3 反 毒 宣 講 團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辦 理 219 場 次,333 節, 人 數 11,931 人, 由 本 府 教 育 局 反 毒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護 理 教 師 校 外 會 教 官 學 校 教 官 ( 均 具 教 育 部 合 格 講 座 資 格 ), 親 赴 學 校 講 授 課 程, 著 重 點 在 於 防 制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宣 導 4 辦 理 100 年 度 第 1 2 梯 次 特 定 人 員 尿 液 篩 檢 ( 機 構 檢 驗 ) 計 2,289 人 次, 查 獲 藥 物 濫 用 學 生 計 58 人, 篩 檢 率 為 2.5%, 均 已 列 入 春 暉 小 組 輔 導 5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各 級 學 校 運 用 本 府 教 育 局 採 購 撥 發 之 尿 液 快 速 檢 驗 試 劑, 對 列 管 之 特 定 人 員 實 施 臨 機 篩 檢, 篩 出 陽 性 反 應 計 275 人 次, 送 機 構 檢 驗 確 認 61 人 藥 物 濫 用, 陽 性 篩 檢 率 為 22.18 %, 均 已 列 入 春 暉 小 組 輔 導 8207

6 100 年 1 月 至 5 月 累 計 藥 物 濫 用 學 生 187 人, 輔 導 戒 除 成 功 人 數 54 人 繼 續 輔 導 105 人 輔 導 中 斷 ( 含 退 休 轉 學 及 畢 業 等 ) 28 人, 輔 導 戒 治 成 功 執 行 率 達 28.8% 結 合 相 關 單 位 共 同 合 作, 各 級 學 校 依 需 求 與 轄 區 分 局 於 開 學 1 個 月 內 完 成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支 援 協 定 書, 另 於 4 月 27 日 函 請 本 府 警 察 局 及 民 政 局 ( 社 區 巡 守 隊 ), 針 對 各 校 危 安 熱 點 協 助 加 強 巡 邏, 另 由 學 校 或 本 府 教 育 局 察 覺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提 供 相 關 情 資 通 報 警 方, 經 警 方 偵 辦 後 破 獲 少 年 販 毒 集 團 及 暴 力 恐 嚇 等 共 計 2 件 建 構 校 園 災 害 管 理 機 制 1 校 園 安 全 檢 測 : 函 知 各 級 學 校 依 校 園 環 境 空 間 安 全 檢 測 自 行 檢 視, 藉 此 提 升 學 校 自 我 防 護 檢 視 及 應 變 之 能 力,5 月 完 成 彙 整 各 校 危 安 地 點 及 具 體 建 議 2 案 例 宣 導 : 運 用 媒 體 報 導 事 件 多 起 學 校 通 報 等 案 例, 於 5 月 13 日 6 月 10 函 知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加 強 防 範 3 定 期 督 訪 各 校 校 安 執 安 情 形 : 依 據 本 府 教 育 局 函 頒 各 校 改 善 校 園 治 安 校 安 工 作 實 施 計 畫, 於 4 月 18 日 至 5 月 6 日 由 駐 區 督 學 及 學 生 校 外 生 活 輔 導 委 員 會 代 表, 至 各 校 實 地 督 訪 與 輔 導 4 定 期 召 開 校 園 安 全 會 報 : 為 確 實 掌 握 校 園 安 全 事 件, 本 府 教 育 局 自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23 日 召 集 相 關 科 室 召 開 校 園 安 全 會 報 共 計 21 次, 會 中 逐 一 分 析 各 校 安 事 件 並 研 討 處 置 及 精 進 作 為 5 結 合 相 關 單 位 共 同 合 作 : 各 級 學 校 依 需 求 與 轄 區 分 局 於 開 學 1 個 月 內 完 成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支 援 協 定 書 強 化 生 活 輔 導 及 校 外 會 功 能 1 校 外 聯 巡 勤 務 編 組 以 學 校 ( 教 官 教 師 ) 為 主,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 學 校 家 長 義 工 ) 本 市 警 局 少 年 隊 共 同 排 定 聯 巡 勤 務 依 各 級 學 校 位 置 劃 分 7 個 責 任 區, 建 構 綿 密 防 護 網 絡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份, 校 外 聯 巡 勤 務 總 計 排 定 執 行 聯 巡 480 次, 參 與 教 官 及 國 中 ( 小 ) 訓 輔 人 員 960 人 次 少 年 隊 員 警 960 人 次, 共 計 1,920 人 次, 聯 巡 2,050 處 場 所, 勸 導 關 懷 違 規 學 生 233 人, 均 函 文 所 屬 學 校 輔 導 改 善, 亦 建 檔 追 蹤 管 制, 有 效 維 護 學 生 校 外 生 活 安 全, 深 獲 家 長 與 各 界 肯 定 2 每 學 期 分 北 中 南 3 區 召 開 校 安 會 報, 邀 請 本 府 警 察 局 交 通 局 民 政 局 社 會 局 高 雄 地 檢 署 主 任 檢 察 官 校 長 協 會 教 師 8208

會 家 長 協 會 義 務 律 師 及 本 府 教 育 局 各 業 管 科 室, 對 於 整 體 校 園 安 全 問 題 討 論 溝 通 並 研 擬 合 作 方 案, 本 年 度 1 月 至 6 月 業 於 5 月 3 日 至 5 日 召 開 完 畢 3 為 維 護 學 生 工 讀 安 全, 本 府 教 育 局 要 求 各 校 教 官 導 師 每 月 能 至 工 讀 地 點 實 地 訪 視, 軍 訓 室 值 勤 教 官 並 實 施 電 話 抽 訪,100 年 1 月 至 6 月 份 本 市 高 中 職 校 工 讀 生 計 2,355 人, 訪 視 計 1,713 人 次, 有 效 維 護 學 生 工 讀 安 全 4 為 落 實 輔 導 服 務 學 生 工 作,100 年 1 月 至 6 月 份 共 實 施 疾 病 照 料 44,089 人 次 急 難 救 助 1,905 人 次 情 緒 疏 導 54,643 人 次 轉 介 服 務 10,278 人 次 意 外 事 件 處 理 368 人 次 賃 居 訪 視 1,978 人 次 及 與 學 生 家 長 聯 絡 38,193 人 次, 執 行 成 效 優 異 5 學 生 急 難 慰 助 金,100 年 度 1 月 至 6 月 慰 助 學 生 1 校 1 人 次, 合 計 新 台 幣 肆 萬 元 整 3. 培 訓 學 生 志 工 參 與 公 益, 推 動 探 索 教 育 體 驗 生 命 加 強 學 生 志 工 培 訓 1 1 月 22 日 至 23 日 辦 理 學 生 志 工 領 袖 菁 英 培 訓 營 共 計 250 位 高 中 職 學 生 參 加 2 4 月 14 日 辦 理 學 生 志 工 增 能 培 訓 課 程 ( 志 工 服 務 與 生 涯 發 展 資 料 與 資 源 整 備 ) 共 計 80 位 高 中 職 學 生 參 加 3 6 月 30 日 辦 理 學 生 志 工 增 能 培 訓 課 程 ( 街 頭 物 理 造 型 氣 球 ) 共 計 90 位 高 中 職 學 生 參 加 帶 領 學 生 志 工 協 助 弱 勢 團 體 與 公 益 活 動 : 與 各 弱 勢 團 體 建 立 聯 繫 管 道, 積 極 支 援 各 項 公 益 活 動,1 月 至 6 月 已 支 援 協 助 辦 理 高 雄 市 視 障 按 摩 業 職 業 工 業 會 員 大 會 2011 Mizuno 高 雄 國 際 馬 拉 松 高 雄 市 余 光 中 與 青 年 談 寫 作 反 毒 宣 導 活 動 保 德 信 青 少 年 志 工 菁 英 獎 大 高 雄 地 區 頒 獎 典 禮 99 學 年 度 模 範 生 表 揚 大 會 高 雄 市 盲 人 福 利 協 進 會 員 大 會 等 活 動 共 計 7 場 次 辦 理 關 愛 偏 鄉 活 動 1 4 月 至 7 月 辦 理 閱 讀 力 量 大 捐 書 文 具 到 偏 鄉 陸 續 募 集 書 籍 文 具, 並 分 送 到 田 寮 國 中 內 門 區 西 門 國 小 杉 林 區 杉 林 國 小 內 門 區 金 竹 國 小 桃 源 區 建 山 國 小 桃 源 區 桃 源 國 小 寶 來 國 中 等 7 所 偏 鄉 學 校 2 預 定 於 7 月 16 日 至 杉 林 大 愛 區 7 月 21 日 至 六 龜 寶 來 辦 理 暑 期 關 愛 偏 鄉 活 動, 以 頭 髮 義 剪 街 頭 物 理 演 示 造 型 氣 球 表 演 8209

音 樂 表 演 健 康 諮 詢 等 方 式 營 造 社 區 關 懷 規 劃 探 索 學 校 辦 理 體 驗 活 動 : 成 立 專 責 高 雄 市 探 索 教 育 學 校 先 期 規 劃 內 部 作 業 小 組, 規 劃 九 曲 國 小 ( 竹 寮 分 校 ) 閒 置 空 間 為 探 索 學 校 園, 以 利 未 來 推 動 親 師 生 探 索 體 驗 活 動 推 動 特 殊 教 育, 讓 教 育 有 愛 無 礙 1. 積 極 辦 理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課 後 照 顧 專 班 100 年 度 2 月 至 8 月 補 助 國 中 小 學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課 後 照 顧 專 班, 計 補 助 國 小 42 校 60 班 及 國 中 3 校 4 班, 經 費 共 計 984 萬 586 元, 以 有 效 運 用 社 區 及 民 間 人 力 及 學 校 之 設 施 與 場 所, 擴 大 協 助 學 校 照 顧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課 後 生 活,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課 後 照 護 與 成 長 之 空 間 2.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申 請 兼 任 教 師 助 理 員 依 據 本 市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申 請 兼 任 教 師 助 理 員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提 供 兼 任 教 師 助 理 員 服 務,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共 計 核 定 服 務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324 人, 服 務 時 數 47,484 小 時 3. 辦 理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教 育 代 金 補 助 為 照 顧 中 重 度 以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在 家 教 育 者, 本 府 教 育 局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在 家 教 育 學 生 每 人 每 月 3,500 元, 如 安 置 於 社 福 機 構 者, 每 月 補 助 金 額 以 社 福 機 構 所 收 金 額 為 主, 如 超 過 6,000 元, 以 6,000 元 為 限 100 年 1 月 至 7 月 總 計 補 助 人 數 達 105 人, 補 助 金 額 達 278 萬 7,500 元 4. 辦 理 市 立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成 人 教 育 班 為 協 助 特 殊 學 校 高 職 畢 業 生 順 利 轉 銜, 本 府 教 育 局 創 全 國 先 例, 除 自 編 預 算 外, 另 爭 取 公 彩 盈 餘, 於 高 雄 啟 智 學 校 成 功 啟 智 學 楠 梓 特 殊 學 校 仁 武 特 殊 學 校 辦 理 全 時 制 成 人 教 育 班, 協 助 未 能 順 利 轉 銜 之 學 生, 透 過 1 年 緩 衝 期 的 教 育 訓 練, 協 助 高 職 畢 業 生 順 利 轉 銜 成 人 教 育 班 辦 理 班 級 數 為 各 校 1 班, 共 計 4 班 ; 每 班 招 生 15 人, 共 招 收 60 人 辦 理 時 間 為 每 年 3 月 至 6 月 及 9 月 至 12 月, 共 計 8 個 月 5.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交 通 補 助 費 依 據 特 殊 教 育 法 之 精 神, 就 讀 於 本 市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國 中 及 國 小, 因 身 心 障 礙 而 無 法 自 行 上 下 學 之 學 生, 本 府 教 育 局 就 確 有 困 難 無 法 提 供 交 通 工 具 者, 補 助 其 交 通 費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100 年 元 月 份 ) 共 補 助 1,769 人 經 費 共 計 109 萬 8,700 元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新 訂 高 雄 市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交 通 服 務 辦 法, 於 100 年 7 至 9 月 辦 理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之 交 通 費 補 助 8210

6.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搭 乘 小 型 無 障 礙 車 輛 ( 含 復 康 巴 士 及 計 程 車 ) 服 務 費 用 依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申 請 小 型 無 障 礙 車 輛 乘 客 服 務 作 業 原 則 規 定, 全 額 補 助 本 市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無 法 自 行 上 下 學 之 學 生 ( 不 含 特 殊 學 校 ) 搭 乘 小 型 無 障 礙 車 輛 服 務 費 用,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搭 乘 小 型 無 障 礙 車 輛 通 過 名 單 計 28 案, 補 助 經 費 共 計 40 萬 1,113 元 7. 辦 理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學 雜 費 減 免 為 減 輕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就 讀 本 市 高 中 高 職 ( 含 進 修 學 校 ) 私 立 國 中 小 學 雜 費 負 擔, 使 其 安 心 向 學, 每 學 期 依 身 心 障 礙 程 度 補 助 學 雜 費 共 計 補 助 學 生 1,133 人 經 費 1,615 萬 4,911 元 8.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教 育 獎 助 金 依 據 高 雄 市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經 濟 弱 勢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獎 助 辦 法 規 定, 本 市 總 計 1,544 人 提 出 申 請 ( 包 含 高 中 職 183 人 國 中 466 人 國 小 895 人 ) 9. 辦 理 高 雄 市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特 殊 表 現 獎 助 為 鼓 勵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之 特 殊 表 現, 補 助 就 學 獎 助 金,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總 計 獎 助 66 人, 每 名 獎 助 5,000 元, 合 計 獎 助 金 共 發 放 33 萬 元,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新 訂 高 雄 市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獎 助 辦 法, 於 100 年 7 月 至 9 月 辦 理 本 獎 助 10. 積 極 改 善 校 園 無 障 礙 環 境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推 動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實 施 方 案, 協 助 各 校 訂 定 未 來 四 年 改 善 無 障 礙 校 園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逐 年 改 善 校 園 無 障 礙 環 境,100 年 度 提 報 教 育 部 申 請 改 善 無 障 礙 校 園 環 境 計 畫, 計 河 濱 國 小 等 49 校 50 案 為 營 造 學 校 無 障 礙 健 康 環 境, 並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納 入 原 高 雄 縣 之 學 校, 已 設 計 學 校 自 行 清 查 檢 核 表, 提 供 學 校 諮 詢 委 員 名 單, 組 成 無 障 礙 校 園 環 境 清 查 訪 視 委 員 小 組, 自 5 月 20 日 起 至 12 月 2 日 止 全 面 清 查 本 市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無 障 礙 環 境 設 施, 列 管 須 改 善 學 校, 並 分 年 逐 步 積 極 向 教 育 部 爭 取 經 費 改 善, 以 全 面 達 成 無 障 礙 校 園 環 境 目 標 11. 辦 理 國 小 資 優 生 鑑 定 工 作 辦 理 100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一 般 智 能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初 試 報 名 1,926 人,1,914 名 考 生 應 考,732 人 初 試 鑑 定 通 過 ; 複 試 鑑 定 報 名 人 數 729 8211

人,303 人 鑑 定 通 過 100 學 年 度 資 賦 優 異 之 未 足 齡 兒 童 提 早 入 學 國 民 小 學 鑑 定,393 名 報 名, 歷 經 團 體 及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共 18 名 孩 童 通 過 鑑 定 12. 辦 理 國 中 小 分 散 式 藝 術 才 能 資 優 生 鑑 定 工 作 信 義 國 小 於 100 學 年 度 成 立 分 散 式 音 樂 資 優 資 源 班 1 班,37 人 報 名, 25 人 鑑 定 通 過 ; 光 華 國 中 於 100 學 年 度 成 立 分 散 式 美 術 資 優 資 源 班 1 班,39 人 報 名,23 人 鑑 定 通 過 13. 辦 理 100 年 度 資 優 教 育 方 案 申 請 學 校 包 含 創 造 才 能 類 13 校 領 導 才 能 類 3 校 其 他 特 殊 才 能 類 2 校 藝 術 才 能 類 7 校 學 術 才 能 類 6 校 7 案 報 名 領 導 才 能 類 209 人 創 造 能 力 類 930 人 學 術 性 向 類 166 人 藝 術 才 能 類 172 人 其 他 特 殊 才 能 類 73 人, 共 計 1,550 人, 於 5 月 14 15 日 辦 理 鑑 定, 領 導 才 能 類 109 人 學 術 性 向 類 181 人 創 造 能 力 類 195 人 藝 術 才 能 類 218 人 其 他 特 殊 才 能 類 51 人 通 過 鑑 定 推 動 幼 兒 教 育,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1. 逐 年 廣 設 公 立 幼 稚 園 本 市 99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公 立 幼 稚 園 為 193 園 共 366 班 普 通 班 ( 含 336 班 全 日 班 及 30 班 半 日 班 ), 可 招 收 學 生 數 為 10,980 名 ; 就 讀 學 生 數 為 9,552 名 並 規 劃 逐 年 於 國 小 全 面 設 園,100 學 年 度 本 市 公 幼 將 增 加 佛 公 嶺 口 國 小 附 幼 2 園, 合 計 195 園 2. 辦 理 各 項 幼 教 補 助, 落 實 扶 助 弱 勢 幼 兒 及 早 就 學 為 使 弱 勢 幼 兒 及 早 就 學, 辦 理 申 請 各 項 幼 教 補 助, 包 括 4 歲 幼 兒 教 育 券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幼 童 托 教 補 助 五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計 畫 原 住 民 幼 兒 就 讀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學 費 補 助,100 年 度 1 月 至 6 月 總 計 補 助 18,278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達 1 億 7,062 萬 元 3. 查 察 違 規 教 學 情 形, 確 保 幼 兒 受 教 品 質 本 市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共 373 園 ( 公 立 193 園, 私 幼 180 園 ), 為 配 合 學 前 英 語 政 策, 稽 核 立 案 幼 稚 園 學 前 英 語 教 學 概 況, 本 府 教 育 局 配 合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進 行 學 前 英 語 教 學 稽 核, 查 察 園 數 96 園 4. 全 國 幼 教 資 訊 網 及 全 國 幼 生 管 理 系 統 填 報 概 況, 確 實 掌 握 幼 教 機 構 狀 況, 維 護 幼 兒 就 學 權 益, 本 府 教 育 局 配 合 資 訊 網 絡 之 建 置, 全 面 要 求 本 市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上 網 填 報 並 即 時 更 新 本 市 99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基 本 資 料 教 師 資 料 幼 生 資 料 填 報 率 填 報 率 達 100%,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合 格 教 師 率 達 84.5% 以 上 8212

5. 結 合 教 育 部 輔 導 計 畫 及 本 府 教 育 局 幼 教 輔 導 團 機 制, 提 升 教 保 品 質 辦 理 教 育 部 輔 導 立 案 幼 稚 園 經 營 正 常 化 績 優 幼 稚 園 發 展 專 案 特 色 及 幼 稚 園 托 兒 所 提 升 教 保 專 業 等 方 案, 促 進 學 前 教 育 整 體 品 質,100 年 度 計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135 萬 1,504 元 另 由 本 府 教 育 局 組 成 幼 教 輔 導 團 到 園 輔 導 訪 視,100 年 度 完 成 訪 視 輔 導 工 作 計 85 所 6. 辦 理 公 立 幼 稚 園 課 後 留 園, 使 雙 薪 父 母 安 心 就 業 為 使 本 市 雙 薪 家 庭 父 母 安 心 就 業, 提 升 幼 兒 入 園 率, 訂 定 高 雄 市 市 立 幼 稚 園 辦 理 課 後 留 園 服 務 作 業 要 點, 低 收 入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及 情 況 特 殊 幼 兒 就 讀 課 後 留 園 之 費 用 由 教 育 部 全 額 補 助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計 70 園 辦 理, 並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弱 勢 幼 童 714 人 次, 經 費 約 340 萬 5,109 元 7. 改 善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學 環 境 設 施 設 備 為 提 供 幼 兒 安 全 優 質 之 學 習 環 境,100 年 度 共 挹 助 經 費 2,528 萬 元 補 助 公 立 幼 稚 園 116 所 改 善 幼 稚 園 所 安 全 環 境 遊 戲 教 學 設 備 8. 辦 理 幼 托 整 合 前 置 作 業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業 奉 總 統 100 年 6 月 2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00013381 號 令 公 布, 將 於 101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上 路 目 前 就 現 行 已 立 案 幼 稚 園 托 兒 所 未 具 立 案 證 書 者 辦 理 補 發 作 業 完 成 100 年 度 幼 稚 園 托 兒 所 園 舍 及 立 案 資 料 掃 描 建 檔 清 查 轄 內 已 立 案 托 兒 所 課 後 托 育 中 心 或 托 嬰 中 心 經 政 府 核 定 合 法 附 設 或 兼 辦 其 他 性 質 服 務 之 情 形 統 計 調 查 轄 內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托 兒 所 之 員 額 編 制 及 現 職 教 保 人 員 名 冊 清 查 幼 托 整 合 後 社 政 單 位 移 轉 教 育 單 位 之 業 務 人 員 預 算 及 檔 案 等 項 目, 建 立 移 交 清 冊 加 強 學 校 環 境 及 衛 生 教 育 工 作, 提 供 健 康 學 習 空 間 1. 辦 理 本 市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計 畫 補 助 及 成 立 中 心 學 校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計 畫 實 證 研 究 行 動 方 案, 以 健 康 體 位 視 力 保 健 口 腔 衛 生 菸 害 防 制 為 主 題, 針 對 學 生 體 能 不 佳 體 重 過 重 及 過 輕 近 視 及 齲 齒 矯 治 率 上 升 等 問 題 積 極 改 善, 促 進 學 生 健 康 持 續 與 牙 醫 師 公 會 合 作, 初 步 建 立 牙 醫 師 到 校 服 務 計 畫, 並 陸 續 媒 合 學 校 與 牙 醫 師 合 作 推 動 口 腔 衛 教 宣 導 ; 並 與 衛 生 局 合 作 針 對 各 級 學 校 教 師 護 理 師 辦 理 視 力 保 健 與 口 腔 衛 生 研 習 2. 訂 定 高 雄 市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實 施 辦 法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改 制 及 擴 大 補 助 本 市 弱 勢 學 生, 新 修 訂 高 雄 市 學 生 團 8213

體 保 險 實 施 辦 法, 以 擴 大 照 顧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及 原 住 民 學 生 福 祉 3.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本 市 100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一 四 七 年 級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工 作, 分 5 區 ( 左 營 楠 梓 區 旗 鼓 鹽 岡 山 區 三 民 苓 雅 新 興 前 金 區 前 鎮 小 港 大 寮 林 園 區 鳳 山 旗 山 區 ) 辦 理 發 包, 嚴 訂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工 作 手 冊 內 容, 務 求 健 康 檢 查 品 質 完 善 4. 落 實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辦 理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教 育 宣 導, 強 化 學 校 第 一 線 衛 生 人 員 學 校 護 理 人 員 衛 生 組 長 腸 病 毒 流 行 性 感 冒 等 疾 病 之 相 關 知 識, 並 熟 悉 通 報 及 處 理 流 程 加 強 疫 情 預 防 及 控 制 處 理 能 力 擴 大 登 革 熱 防 治 教 育 宣 導, 教 育 教 職 員 工 生 認 識 熟 悉 登 革 熱 孳 生 源, 充 實 病 媒 蚊 防 治 知 識 辦 理 校 園 推 廣 社 區 容 器 減 量 專 案, 以 建 立 學 生 正 確 登 革 熱 防 疫 觀 念, 期 待 藉 由 學 童 將 登 革 熱 防 治 觀 念 推 廣 至 家 庭 及 社 區, 身 體 力 行 主 動 清 除 居 家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各 縣 市 代 表 蒞 臨 觀 摹 推 動 國 小 幼 稚 園 全 面 落 實 學 童 洗 手 教 育, 預 防 腸 病 毒 紅 眼 症 等 傳 染 病 流 行 蔓 延 訂 定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校 園 頭 蝨 感 染 防 治 處 理 流 程, 持 續 追 蹤 各 校 頭 蝨 感 染 人 數, 並 與 衛 生 所 密 切 合 作, 深 入 學 生 家 庭, 以 處 理 本 市 偏 遠 山 區 學 校 長 久 存 在 頭 蝨 問 題 與 衛 生 局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合 作 辦 理 愛 滋 病 宣 導 種 籽 教 師 培 訓, 加 強 教 師 愛 滋 病 相 關 知 識, 充 實 教 學 知 能 5.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環 保 政 策 督 導 各 校 環 境 教 育 小 組, 落 實 環 境 教 育 扎 根 工 作 辦 理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督 學 各 級 學 校 校 長 教 師 環 境 保 護 教 育 研 習 辦 理 校 園 節 約 能 源 工 作, 推 展 再 生 能 源 配 合 加 強 宣 導 垃 圾 分 類 減 量 資 源 回 收 及 垃 圾 不 落 地 三 合 一 政 策 設 置 雨 水 回 收 系 統, 利 用 回 收 雨 水 及 中 水 澆 灌 植 物, 落 實 落 葉 堆 肥, 減 低 化 學 肥 料 之 使 用 辦 理 各 級 學 校 推 動 節 約 用 水 換 裝 省 水 器 材, 宣 導 節 約 能 源 措 施, 以 落 實 推 動 節 約 用 水, 珍 惜 水 資 源 補 助 新 設 學 校 飲 用 水 設 備, 提 供 安 全 衛 生 飲 用 水, 維 護 學 生 健 康 響 應 禁 用 免 洗 餐 具 並 鼓 勵 教 職 員 工 生 使 用 環 保 杯 筷 等 推 動 永 續 校 園 政 策, 結 合 社 區 通 學 步 道 校 園 亮 起 來, 開 放 校 園 及 8214

教 室, 提 供 社 區 居 民 運 動 休 憩 空 間 及 終 身 學 習 場 所 辦 理 校 園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計 畫, 提 供 校 園 植 草 綠 被, 促 進 二 氧 化 碳 減 量, 及 減 少 輻 射 量 鼓 勵 學 生 徒 步 騎 自 行 車 或 共 乘 交 通 工 具 上 下 學, 減 低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辦 理 節 能 減 碳. 省 水 省 電 研 習 活 動, 鼓 勵 學 校 再 生 能 源 應 用 ( 如 安 置 電 力 監 控 系 統 更 換 省 電 燈 泡 及 省 水 馬 桶 發 展 太 陽 光 電 風 力 發 電 裝 置 等 等 節 能 減 廢 措 施 綠 色 採 購 ) 推 行 永 續 校 園 計 畫 編 列 500 萬 元 經 費, 補 助 龍 華 國 中 等 9 所 學 校, 設 置 教 學 示 範 之 太 陽 光 電 板 提 供 師 生 學 習 素 材, 落 實 節 約 能 源 教 育 舉 辦 全 市 環 境 教 育 世 界 地 球 日, 環 保 小 市 長 研 習 舉 辦 全 市 學 校 教 職 員 工 及 師 生 至 衛 武 營 進 行 低 碳 校 園 參 訪 活 動 支 援 環 保 局 辦 理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應 變 演 練 辦 理 石 化 工 業 區 環 境 工 業 安 全 認 識 與 防 範 旅 遊 生 態 種 子 教 師 低 碳 校 園 理 論 與 實 務 等 研 習 辦 理 推 動 學 生 參 與 居 家 至 學 校 鄰 近 社 區 環 境 巡 檢, 維 護 社 區 環 境 計 畫 空 污 基 金 經 費 計 299 萬 9,958 元, 補 助 12 所 學 校 植 草 改 善 空 氣 品 質, 改 善 校 園 環 境 綠 美 化 依 據 高 雄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訂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暨 所 屬 機 關 及 學 校 颱 風 災 害 應 變 注 意 事 項 暨 流 程 圖, 並 於 100 年 5 月 25 日 函 頒 所 屬 機 關 及 學 校, 對 於 防 災 整 備 應 變 及 復 建 等, 各 階 段 所 應 執 行 之 任 務 及 工 作 制 度 化, 將 指 揮 調 度 及 協 調 作 業 加 以 規 範 並 有 所 依 循, 期 使 災 害 及 財 損 減 至 最 低 100 年 度 行 政 院 規 定 綠 色 採 購 業 務 執 行 目 標 值 比 例 90%, 本 府 教 育 局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執 行 率 92.9% 6. 學 校 午 餐 推 廣 與 執 行 國 中 小 全 面 供 應 學 校 午 餐, 並 鼓 勵 高 中 職 學 校 供 應 午 餐 每 學 年 舉 行 午 餐 教 育 工 作 研 討 觀 摩 會 擴 大 辦 理 國 中 小 貧 困 學 生 午 餐 費 補 助 整 合 修 訂 午 餐 工 作 手 冊, 加 強 學 校 午 餐 工 作 稽 核 訂 定 高 雄 市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免 費 營 養 午 餐 供 應 辦 法, 補 助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午 餐 費, 補 助 對 象 包 含 低 收 入 中 低 收 入 8215

( 單 親 清 寒 補 助 健 保 補 助 身 障 學 生 原 住 民 ) 家 庭 突 遭 變 故 及 失 業 家 庭 子 女 等 上 述 補 助 對 象 學 生 若 於 寒 暑 假 參 加 學 校 所 舉 辦 活 動, 亦 提 供 學 生 營 養 午 餐 補 助 100 年 度 1 月 至 6 月 補 助 學 生 人 數 已 達 46,920 人, 金 額 1 億 5,024 萬 元 為 提 升 午 餐 品 質, 陸 續 增 聘 專 業 營 養 師 於 40 班 以 上 學 校 辦 理 午 餐 專 業 業 務, 並 協 助 未 達 40 班 學 校 菜 單 審 核 廚 房 運 作 稽 查 及 營 養 教 育 等 相 關 業 務 ;100 年 度 本 市 共 計 有 正 式 編 制 營 養 師 89 名, 約 聘 用 營 養 師 12 名, 並 陸 續 辦 理 營 養 師 在 職 訓 練 補 助 學 校 午 餐 廚 房 相 關 設 備 及 修 繕 工 程, 使 資 源 公 平 分 配, 達 到 需 要 者 優 先 補 助 目 的,100 年 編 列 1,500 萬 修 繕 計 畫 經 費, 目 前 已 補 助 81 所 學 校 為 使 學 校 廚 工 烹 調 技 能 提 升 並 增 加 廚 房 作 業 衛 生 安 全 知 識, 舉 辦 多 場 次 食 材 安 全 講 習 及 預 防 食 物 中 毒 研 習, 今 年 已 辦 理 5 場 次 為 推 廣 學 校 午 餐 使 用 在 地 食 材, 訂 定 高 雄 市 各 級 學 校 學 生 午 餐 使 用 在 地 食 材 獎 勵 試 辦 計 畫, 以 鼓 勵 方 式 增 加 各 校 開 立 在 地 食 材 機 會, 以 促 進 本 地 農 業 興 盛, 更 可 使 學 校 午 餐 食 材 供 應 能 縮 短 運 送 里 程,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及 減 少 碳 足 跡 之 政 策 推 廣 學 校 午 餐 使 用 辦 理 蔬 食 午 餐, 目 前 本 市 有 辦 理 蔬 食 午 餐 學 校 已 達 94% 訂 定 午 餐 契 約 範 本, 規 範 增 加 每 校 各 項 食 材 抽 驗 次 數, 並 應 送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認 可 公 告 之 食 品 衛 生 檢 驗 機 構 檢 驗, 如 有 抽 驗 不 合 格 情 事, 除 通 報 本 府 教 育 局 後 函 知 各 校 避 免 危 害 擴 大 並 依 契 約 進 行 罰 款 定 期 辦 理 學 校 午 餐 業 務 訪 視, 由 校 長 代 表 及 營 養 師 代 表 組 成 查 核 小 組, 會 同 衛 生 局 辦 理 稽 核 學 校 廚 房 衛 生 安 全 設 備 使 用 情 形 及 學 校 販 售 食 品 等 九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本 市 未 來 教 育 施 政 之 願 景 係 結 合 大 高 雄 山 海 河 港 的 地 區 特 色, 以 學 生 適 性 學 習 為 主 體, 教 師 創 新 教 學 為 目 標, 學 校 特 色 經 營 為 根 基, 加 強 弱 勢 關 懷, 構 築 大 高 雄 資 源 均 衡 特 色 發 展 的 教 育 網 絡, 進 而 培 育 大 高 雄 之 優 質 人 力, 整 合 雙 贏 優 勢, 共 享 榮 耀, 再 創 新 高 玆 將 未 來 施 政 願 景 臚 列 如 下 : 持 續 完 成 法 規 整 併 工 作, 保 障 親 師 生 權 益 發 展 國 際 教 育, 利 用 E 化 平 台 遊 學 及 締 結 姊 妹 校 與 全 球 接 軌 8216

培 育 各 學 習 領 域 之 領 航 教 師, 獎 助 優 秀 教 師 與 儲 備 校 長 出 國, 吸 收 國 際 新 知 建 構 創 造 力 行 動 團 隊, 提 供 學 生 創 意 展 能 的 舞 台 全 面 推 動 本 土 語 言 教 學, 營 造 生 活 化 的 本 土 語 言 學 習 環 境 持 續 推 動 將 學 校 圖 書 館 遷 至 一 樓, 夜 間 及 假 日 均 開 放 供 社 區 使 用 繼 續 辦 理 社 區 通 學 步 道, 建 構 安 全 的 上 放 學 通 道 活 絡 國 家 體 育 場 之 經 營 管 理, 積 極 爭 取 國 際 體 育 活 動 在 本 市 舉 行, 提 高 本 市 國 際 運 動 地 位, 行 銷 城 市 之 國 際 知 名 度 增 建 體 育 硬 體 設 施 與 提 升 運 動 場 地 品 質, 提 供 社 區 民 眾 良 好 的 運 動 休 憩 環 境 賡 續 推 廣 市 民 養 成 規 律 運 動, 提 供 多 元 化 生 活 化 的 運 動 項 目 與 指 導, 讓 高 雄 蔚 為 健 康 運 動 城 市 鼓 勵 創 造 特 色 學 校, 補 助 偏 遠 鄉 間 學 校 發 展 棒 球 或 水 域 遊 學 課 程 辦 理 幼 托 整 合 前 置 作 業 擴 大 辦 理 高 雄 區 國 中 畢 業 生 免 試 入 學 高 中 職 之 樂 學 計 畫 規 劃 100 年 下 半 年 度 祖 父 母 節 婚 姻 教 育 季 等 主 題 之 家 庭 教 育 活 動, 提 供 民 眾 家 庭 教 育 新 知, 營 造 和 諧 家 庭 氣 氛 整 合 相 關 資 源, 培 訓 志 工 及 種 子 教 師 人 力, 形 成 家 庭 教 育 服 務 網 絡, 降 低 家 庭 問 題 滋 生 擴 大 辦 理 市 民 學 苑 社 區 大 學 與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實 施 藝 文 巡 迴 展 演, 欣 賞 大 高 雄 之 美 建 構 學 校 藝 文 活 動 之 媒 合 平 台, 提 升 社 區 藝 術 發 展 及 社 區 人 文 素 養 編 列 預 算 落 實 城 鄉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成 立 學 生 諮 商 分 區 中 心, 協 助 輔 導 適 應 不 良 學 生 強 化 反 毒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之 功 能, 持 續 推 動 無 菸 拒 毒 的 校 園 研 擬 完 善 的 校 園 安 全 機 制, 加 強 防 範 校 園 霸 凌, 以 建 構 安 心 校 園 一 工 商 行 政 工 商 登 記 服 務 1. 自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止, 共 辦 理 工 廠 設 立 登 記 案 件 計 115 件, 變 更 登 記 案 件 計 169 件, 申 請 歇 業 案 件 101 件, 公 告 註 銷 1 件 共 計 1 件, 工 廠 登 記 家 數 共 6,456 家 2. 自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止, 共 受 理 公 司 登 記 案 件 25,984 件, 8217

受 理 商 業 登 記 案 件 9,845 件 截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止, 在 本 市 登 記 之 公 司 計 有 74,420 家 ( 含 資 本 額 五 億 元 以 上 者 ), 行 號 登 記 計 有 106,144 家 ( 縣 市 合 併 家 數 ) 工 商 業 管 理 1. 中 小 企 業 輔 導 與 服 務 提 供 中 小 企 業 各 類 法 令 諮 詢 服 務, 並 有 效 傳 達 政 府 政 令 及 各 項 輔 導 措 施,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止 受 理 796 家 中 小 企 業 廠 商 之 各 項 產 銷 諮 詢 服 務 自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止 辦 理 績 優 廠 商 觀 摩 活 動 1 場 次 異 業 交 流 觀 摩 活 動 1 場 專 題 研 討 會 暨 廠 商 座 談 會 2 場 次 中 小 企 業 志 工 教 育 訓 練 講 習 1 場 為 繁 榮 高 雄 市 商 圈 及 協 助 本 市 合 法 公 司 行 號 及 攤 商, 建 構 營 業 友 善 環 境, 本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與 財 團 法 人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保 證 基 金 合 作 辦 理 高 雄 市 政 府 小 蝦 米 商 業 貸 款, 各 於 97 98 及 99 年 度 撥 付 信 保 基 金 1,000 萬 元 共 合 計 6,000 萬 元, 可 提 供 6 億 元 的 貸 款 額 度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召 開 2 次 審 查 小 組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24 件, 共 核 貸 825 萬 元 辦 理 物 力 調 查 工 作, 掌 握 轄 內 工 廠 生 產 現 況, 以 因 應 動 員 需 要 : 依 據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法 及 物 力 調 查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本 市 物 力 調 查, 依 計 畫 完 成 包 括 重 要 物 資 生 產 廠 商 名 冊 及 實 地 抽 ( 複 ) 查 工 作, 固 定 設 施 - 學 校 宗 教 場 所 旅 館 文 化 活 動 中 心 倉 庫 資 料 更 新, 該 調 查 更 新 之 資 料, 均 已 鍵 入 經 濟 部 物 力 調 查 資 訊 系 統 內 辦 理 高 雄 市 地 方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推 動 計 畫 ( 地 方 型 SBIR) 1 高 雄 市 部 分 :97 至 99 年 累 計 已 通 過 110 件 研 發 補 助 計 畫, 政 府 補 助 金 額 高 達 新 臺 幣 7,720 萬 元, 帶 動 高 雄 市 中 小 企 業 新 臺 幣 2 億 487 萬 元 的 研 發 經 費 投 入 帶 來 新 增 投 資 9,814 萬 元, 協 助 訂 單 爭 取 9,000 萬 元, 創 造 產 值 1 億 3,032 萬 元, 專 利 數 49 件, 論 文 6 篇 2 原 高 雄 縣 部 分 :97 至 99 年 累 計 通 過 94 件 研 發 補 助 計 畫, 政 府 補 助 金 額 高 達 新 臺 幣 5,979 萬 元 衍 生 量 產 投 資 3,600 萬 元, 衍 生 產 值 7,400 萬 元, 獲 得 專 利 26 件 3 100 年 度 計 畫 政 府 總 補 助 金 額 新 臺 幣 5,800 萬 元, 計 畫 目 標 補 助 65 件 研 發 補 助 計 畫, 期 帶 動 1 億 4,500 萬 元 研 發 經 費 投 入, 提 供 8218

200 個 就 業 機 會 高 雄 市 中 小 企 業 關 懷 輔 導 計 畫 為 鼓 勵 本 市 中 小 企 業 投 入 技 術 提 升 並 申 請 政 府 相 關 補 助 計 畫,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轉 型 本 計 畫 99 年 輔 導 25 家 中 小 企 業, 輔 導 期 間 自 99 年 9 月 至 100 年 5 月, 計 爭 取 中 央 資 源 補 助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協 助 傳 統 產 業 科 技 開 發 計 畫 (CITD) 及 經 濟 部 地 方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推 動 計 畫 (SBIR) 等 4 案 中 小 企 業 e 化 診 斷 暨 創 新 應 用 示 範 輔 導 計 畫 為 輔 導 本 市 中 小 企 業 提 升 內 部 電 子 化 能 力, 導 入 e 化 並 強 化 資 訊 應 用, 以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及 經 營 績 效, 計 畫 透 過 問 卷 深 度 訪 談 及 短 期 e 化 診 斷 輔 導 等 方 式 協 助 本 市 中 小 企 業, 本 計 畫 已 完 成 106 家 中 小 企 業 e 化 深 度 訪 談, 完 成 32 家 中 小 企 業 短 期 e 化 診 斷 輔 導, 並 另 進 行 7 家 中 小 企 業 e 化 創 新 應 用 示 範 專 案 輔 導, 以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擬 定 可 行 之 e 化 策 略 並 協 助 推 動 2. 辦 理 物 力 調 查 工 作, 掌 握 轄 內 工 廠 生 產 現 況, 以 因 應 動 員 需 要 : 依 據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法 及 物 力 調 查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本 市 物 力 調 查, 依 計 畫 完 成 包 括 重 要 物 資 生 產 廠 商 名 冊, 固 定 設 施 學 校 宗 教 場 所 旅 館 文 化 活 動 中 心 倉 庫 資 料 更 新 及 實 地 抽 ( 複 ) 查 工 作, 該 調 查 更 新 之 資 料, 均 已 鍵 入 經 濟 部 物 力 調 查 資 訊 系 統 內 3. 工 廠 輔 導 與 服 務 為 導 正 社 會 經 濟 秩 序 及 促 進 工 業 正 常 發 展, 進 行 未 登 記 工 廠 之 矯 正 與 輔 導 工 作, 自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止, 辦 理 稽 查 次 數 計 125 次 裁 罰 1 件, 累 計 已 繳 罰 款 金 額 2 萬 元 4. 核 發 相 關 免 稅 證 明 依 據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受 理 廠 商 申 請 核 發 相 關 免 稅 證 明, 自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止, 計 受 理 台 灣 國 際 造 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34 家 五 年 免 稅 投 資 計 畫 申 請 5. 動 產 擔 保 交 易 登 記 自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止, 共 辦 理 動 產 抵 押 及 附 條 件 買 賣 登 記 343 件, 變 更 登 記 58 件, 註 銷 登 記 125 件 6. 辦 理 工 廠 校 正 100 年 工 廠 校 正 暨 營 運 調 查 自 6 月 1 日 起 至 7 月 15 日, 針 對 轄 內 6,433 家 工 廠 進 行 調 查 校 正 作 業 7. 岡 山 本 洲 擴 大 產 業 園 區 規 劃 案 8219

本 案 已 將 開 發 計 畫 及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送 交 中 央 審 查 當 中, 目 前 已 經 經 過 內 政 部 區 委 會 專 案 小 組 1 次 及 環 保 局 環 評 專 案 小 組 2 次 審 查 作 業 8. 民 間 報 編 管 理 工 業 區 目 前 己 完 成 公 告 作 業 有 中 鋼 構 燕 巢 廠 油 機 公 司 等 2 案 ; 另 開 發 計 畫 及 可 行 性 規 劃 之 審 查 中 有 芳 生 螺 絲 慈 陽 公 司 英 鈿 公 司 天 聲 鋼 鐵 公 司 誠 毅 紙 器 公 司 正 隆 公 司 震 南 鐵 線 公 司 等 7 案 9. 萬 大 產 業 園 區 擴 編 承 租 台 糖 土 地 報 編 工 業 區, 萬 大 工 業 區 廠 商 表 示 需 由 廠 商 主 導 報 編 業 務, 目 前 規 劃 於 100 年 1 月 本 府 將 全 力 配 合 協 調 台 糖 釋 出 土 地 本 府 亦 協 請 該 廠 區 應 召 開 董 監 事 會 議 以 符 合 程 序 10. 毗 連 非 都 土 地 業 務 德 奇 鋼 鐵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廠 名 變 更 尚 需 研 議 乘 寬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味 全 食 品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雄 廠 秉 峰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召 開 審 查 會 完 畢, 通 知 補 件 震 南 鐵 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完 成 補 件, 彙 整 各 單 位 意 見 中 基 穎 螺 絲 工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補 件 中 朝 友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廠 址 位 於 產 業 園 區, 駁 回 申 請 農 生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資 料 不 全 通 知 補 件 中 英 德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部 分 資 料 違 反 相 關 毗 連 非 都 土 地 之 規 定, 現 正 釐 清 中 綠 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 月 申 請 毗 連 非 都 土 地 擴 廠 全 日 美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 月 申 請 毗 連 非 都 土 地 擴 廠 11. 執 行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方 案 營 利 事 業 管 理 取 締 工 作 依 據 行 政 院 頒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方 案 營 利 事 業 管 理, 由 本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執 行 稽 查 取 締 舞 廳 舞 場 酒 吧 酒 家 等 影 響 治 安 行 業 暨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工 作, 自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止, 共 稽 查 家 數 437 次, 其 中 處 以 罰 鍰 者 17 件 12. 辦 理 公 平 交 易 法 業 務 委 請 高 雄 廣 播 電 台 協 助 於 節 目 中 免 費 播 出 公 平 交 易 法 每 月 宣 導 語 言 帶, 以 達 到 廣 泛 宣 導 成 效, 並 主 動 反 映 涉 法 案 件, 以 導 正 商 業 行 為, 維 謢 市 場 交 易 秩 序 於 本 府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陳 列 公 平 交 易 法 宣 導 摺 頁 及 相 關 書 表, 提 供 民 眾 免 費 索 取 參 閱 使 用 13. 執 行 商 品 標 示 業 務 8220

依 據 商 品 標 示 法 規 定 抽 查 市 售 商 品, 自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止, 計 抽 查 2,249 件 商 品, 其 中 不 符 規 定 者 276 件, 不 合 格 者 均 分 別 通 知 廠 商 或 權 責 單 位 追 蹤 改 善 14. 執 行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業 務 指 派 專 人 辦 理 消 費 者 保 護 業 務 及 聯 繫 工 作, 受 理 民 眾 消 費 申 訴 案 件, 適 時 提 供 協 助, 暢 通 業 者 與 消 費 者 溝 通 管 道, 以 完 備 消 費 損 害 救 濟 制 度 落 實 推 動 消 費 者 保 護 工 作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配 合 消 費 者 保 護 官 進 行 專 案 查 核, 及 對 於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協 調 案 件 重 大 消 費 爭 議 案 件 相 關 資 料 之 蒐 集 等 事 項 15. 金 屬 扣 件 產 業 園 區 為 提 供 國 內 金 屬 扣 件 產 業 一 處 永 續 發 展 園 地, 規 劃 於 本 市 阿 蓮 區 設 置 金 屬 扣 件 產 業 園 區, 以 減 少 產 業 間 之 運 輸 成 本, 提 升 廠 商 連 結 效 益 ; 本 案 已 辦 理 招 標 作 業, 預 計 105 年 完 成 招 商 業 務 1. 推 動 經 濟 發 展 迄 100 年 6 月 底 止, 加 工 出 口 區 高 雄 轄 區 新 投 增 資 案 件 共 61 件, 較 去 年 同 期 減 少 22 件 ; 總 投 增 資 金 額 為 美 金 3 億 1,570 萬 3,000 元 ( 新 台 幣 94 億 7,109 萬 元 ), 較 去 年 同 期 減 少 美 金 5 億 164 萬 9,000 元 ( 新 台 幣 150 億 4,947 萬 元 ) 迄 100 年 7 月 26 日 止, 高 雄 軟 體 科 技 園 區 已 核 准 176 家, 累 計 核 准 投 增 資 金 額 高 達 100.29 億 元, 完 成 公 司 登 記 家 數 131 家 迄 100 年 6 月 底 止, 本 市 轄 區 有 臨 海 大 發 大 社 永 安 林 園 鳳 山 仁 武 等 7 大 工 業 區, 進 駐 家 數 共 計 1,357 家, 較 去 年 同 期 加 37 家 ; 投 資 金 額 1 兆 6,647 億 元, 較 去 年 同 期 減 少 283 億 元 ; 就 業 人 數 71,488 人,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11,512 人 迄 100 年 6 月 底 止,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高 雄 園 區 累 計 有 效 核 准 家 數 計 68 家,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9 家 ; 有 效 核 准 投 資 額 為 1,345.96 億 元, 較 去 年 同 期 投 資 額 增 加 97.53 億 元 ; 已 入 區 運 作 廠 商 家 數 為 46 家,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14 家 ; 從 業 員 工 數 4,479 人,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1,034 人 2. 協 助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行 銷 招 商 協 助 高 雄 軟 體 科 技 園 區 招 商, 截 至 100 年 7 月 26 日 止, 高 雄 軟 體 科 技 園 區 已 核 准 176 家, 累 計 核 准 投 增 資 金 額 高 達 100.29 億 元, 完 成 公 司 登 記 家 數 131 家 高 軟 是 南 部 唯 一 專 業 軟 體 培 育 中 心, 期 望 能 持 8221

續 引 進 知 識 密 集 型 產 業 廠 商, 進 駐 或 成 立 研 發 中 心, 促 使 高 軟 能 早 日 發 展 成 為 創 新 科 技 研 發 園 區 3. 積 極 國 外 行 銷 招 商 至 日 本 參 訪 並 招 商 行 銷, 本 次 行 程 (100 年 3 月 1 日 至 4 日 ) 成 果 如 下 : 1 與 日 立 集 團, 針 對 擴 大 參 與 高 雄 之 公 共 建 設, 並 結 合 高 雄 廠 商 投 入 智 能 城 市 與 綠 色 智 慧 建 築 等 項 目 進 行 研 議 2 與 樂 天 市 場 建 立 未 來 拓 展 高 雄 農 產 品 在 日 本 行 銷 之 合 作 機 會, 並 研 議 結 合 日 本 電 子 商 務 通 路, 作 為 提 升 大 高 雄 農 產 品 品 牌 形 象 平 台 及 行 銷 管 道 3 參 訪 北 九 州 低 碳 中 心 及 觀 摩 北 九 州 市 回 收 系 統, 作 為 未 來 引 進 技 術 之 參 考, 以 達 成 提 高 就 業 率 之 目 的 並 與 北 九 州 低 碳 中 心 簽 署 MOU, 作 為 未 來 雙 方 交 流 合 作 之 開 始 日 本 北 九 州 金 屬 產 業 參 訪 交 流 團 : 由 日 本 北 九 州 市 產 官 學 研 高 層 組 成 的 金 屬 產 業 界 訪 問 團, 於 2 月 15 日 到 高 雄 進 行 3 天 行 程 的 技 術 交 流 參 訪 活 動, 本 局 業 於 15 日 與 北 九 州 市 貿 易 協 會 完 成 簽 署 合 作 備 忘 錄 (MOU) 備 忘 錄 包 含 發 掘 兩 城 市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機 會 支 援 雙 方 產 業 的 合 作 及 其 他 經 濟 合 作 等 議 題, 預 期 未 來 結 合 高 雄 市 及 北 九 州 市 優 秀 廠 商, 共 同 開 發 新 興 市 場 商 機 16 日 並 在 高 雄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由 參 訪 團 與 本 地 金 屬 相 關 產 業 舉 行 金 屬 產 業 交 流 會, 進 一 步 強 化 落 實 雙 方 的 產 業 交 流 與 互 動 合 作 4. 排 除 個 案 投 資 障 礙 高 雄 市 指 標 性 投 資 案 件, 共 41 件, 投 資 金 額 共 計 108.59 億 元 1 李 長 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擴 建 銅 箔 廠 投 資 協 助 案 計 畫 投 資 設 立 電 子 用 銅 箔 製 造 廠, 分 二 期 投 資, 投 資 金 額 共 80 億 元, 產 值 約 100 億 元, 創 造 就 業 人 數 約 350 人 2 COSTCO 投 資 案 外 商 好 市 多 (COSTCO) 公 司 將 於 北 高 雄 重 劃 區 開 發 12,000 坪 新 賣 場, 全 案 將 投 資 新 台 幣 12 億 元, 可 創 造 400 個 就 業 機 會 本 案 COSTCO 公 司 已 於 99 年 6 月 30 日 與 中 鴻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位 於 工 10 農 20 重 劃 區 ( 博 愛 二 路 與 自 由 二 路 口 ) 內 1.8 公 頃 土 地 ( 特 商 區 ) 之 租 賃 契 約, 於 99 年 9 月 底 通 過 都 市 設 計 審 議,12 月 中 核 發 建 照,100 年 8 月 24 日 開 幕 營 運 8222

3 Harmony 設 置 SDC 抗 菌 製 劑 廠 投 資 案 美 商 Harmony 生 技 公 司 已 於 100 年 1 月 13 日 以 大 安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名 稱, 投 資 金 額 新 台 幣 2.5 億 元, 從 事 研 發 設 計 生 產 及 銷 售 定 劑 量 載 器 及 其 相 關 應 用 產 品 4 法 商 迪 卡 儂 投 資 案 : 欲 設 立 大 型 旗 艦 店 (1-2 公 頃 或 2,500-5,000 坪 ), 單 店 第 1 年 投 資 金 額 約 6-10 億, 土 地 承 租 期 限 30 年 100 年 6 月 迪 卡 儂 針 向 市 府 提 出 民 間 促 參 案 提 案 構 想, 市 府 正 全 力 協 助 中 5 日 月 光 於 楠 梓 加 工 出 口 區 第 二 園 區 投 資 案 : 預 計 投 資 282 億 3,000 萬 元, 分 2 階 段 興 建 高 階 封 裝 測 試 製 造 及 成 立 研 發 實 驗 中 心, 可 創 造 7,300 個 工 作 機 會 6 李 長 榮 化 學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楠 梓 加 工 出 口 區 第 二 園 區 投 資 案 : 預 計 投 資 24 億 元 成 立 集 團 研 發 中 心 (Corporate R&D Center), 研 發 重 點 為 太 陽 能 風 力 發 電 LED 環 保 輪 胎 生 質 能 源 等 綠 能 新 技 術, 可 創 造 500 個 就 業 機 會 原 高 雄 縣 指 標 性 投 資 案 件, 共 6 件, 投 資 金 額 共 計 939.7 億 元 1 綠 能 科 技 南 科 高 雄 園 區 投 資 案 台 灣 太 陽 能 矽 晶 片 大 廠 大 同 公 司 旗 下 綠 能 科 技, 因 客 戶 與 市 場 的 強 勁 要 求 下, 積 極 於 南 科 高 雄 科 學 園 區 進 行 綠 能 科 技 太 陽 能 長 晶 切 片 廠 擴 廠 計 畫 之, 並 於 99 年 10 月 20 日 動 土, 預 計 投 資 57.7 億 元,100 年 第 二 季 量 產, 將 成 為 台 灣 矽 晶 片 的 龍 頭 廠 商 2 中 油 三 輕 設 備 更 新 計 畫 中 油 公 司 三 輕 更 新 計 畫 總 投 資 額 469 億 元, 初 估 完 成 後 每 年 增 加 產 值 高 達 450 億 元, 並 增 加 政 府 稅 收 約 30 億 元 ; 而 建 廠 及 營 運 期 間 平 均 每 月 可 分 別 提 供 1,500 及 200 個 就 業 機 會 3 華 夏 塑 膠 投 資 案 華 夏 公 司 斥 資 40 億 元 於 林 園 工 業 區 內 擴 建 PVC 新 廠, 初 估 每 年 可 增 加 17 萬 公 噸 的 PVC 產 量, 由 目 前 20 萬 公 噸 提 升 至 37 萬 公 噸, 而 台 氯 VCM( 氯 乙 烯 單 體 ) 產 量 也 將 配 合 由 30 萬 公 噸 提 升 至 35 萬 公 噸 4 義 大 國 際 腫 瘤 醫 院 預 定 投 資 73 億 元 規 劃 設 置 義 大 國 際 腫 瘤 醫 院, 結 合 義 聯 集 團 的 醫 療 研 究 機 構 與 南 台 灣 的 資 源, 逐 步 發 展 癌 症 整 合 治 療 與 國 8223

際 醫 療 設 置 一 個 全 人 照 護 的 癌 症 醫 院, 提 供 以 病 人 為 中 心 之 高 品 質 醫 療 環 境, 強 化 國 際 醫 療 及 學 術 交 流 發 展 前 瞻 性 腫 瘤 醫 學 臨 床 教 育 與 研 究, 成 為 南 台 灣 癌 症 病 人 主 要 後 送 醫 院 5 義 大 城 投 資 案 義 大 城 為 義 聯 集 團 投 資 的 國 際 性 綜 合 開 發 特 區, 開 發 面 積 達 90 公 頃, 投 資 金 額 高 達 200 多 億, 目 前 已 興 建 義 大 城 皇 家 酒 店 義 大 世 界 廣 場 義 大 遊 樂 世 界 義 大 休 閒 別 墅 等 6 華 榮 電 線 電 纜 公 司 開 闢 工 商 綜 合 專 區 案 投 資 100 億 元, 將 已 經 變 更 為 工 商 綜 合 區 的 13.21 公 頃 高 楠 廠, 8 年 3 階 段 開 發, 設 立 五 星 級 觀 光 飯 店 和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推 動 高 雄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為 增 加 自 由 港 區 腹 地, 本 府 於 99 年 9 月 13 日 同 意 撥 付 南 星 近 程 計 畫 區 48.32 公 頃 土 地 100 年 3 月 7 日 同 意 撥 用 南 星 中 程 計 畫 區 約 50 公 頃 予 交 通 部 高 雄 港 務 局 開 發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行 政 院 亦 於 6 月 27 日 核 定 交 通 部 高 雄 港 務 局 奉 編 之 南 星 土 地 開 發 計 畫 因 南 星 計 畫 中 程 計 畫 部 分 土 地 ( 約 8.15 公 頃 ) 遭 占 用 作 魚 塭 使 用, 為 避 免 影 響 該 區 土 地 使 用, 申 請 辦 理 該 區 域 土 地 分 割 及 暫 緩 撥 用, 經 發 局 刻 正 協 調 中 興 建 世 貿 國 際 會 展 中 心, 發 展 會 展 產 業 會 展 產 業 因 為 帶 動 貿 易 交 通 金 融 旅 遊 裝 璜 服 務 等 多 項 周 邊 產 業 發 展, 又 稱 為 火 車 頭 型 服 務 業 依 據 全 球 專 業 展 覽 權 威 機 構 之 國 際 展 覽 聯 盟 (UFI) 研 究 結 果, 會 展 產 業 為 周 邊 產 業 所 帶 來 的 經 濟 效 益 為 直 接 收 益 之 7 至 10 倍, 是 以 會 展 產 業 成 為 世 界 各 國 積 極 發 展 的 重 點 產 業 之 一 1. 興 建 世 貿 國 際 會 展 中 心 基 地 位 於 高 雄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面 積 4.5 公 頃, 預 定 興 建 1,500 攤 展 覽 場,2,000 人 大 型 會 議 室 1 間,800 人 會 議 室 2 間,40 人 小 型 會 議 室 4 間,20 人 小 型 會 議 室 6 間 及 其 附 屬 設 施 之 會 議 展 覽 中 心, 工 程 費 30 億 元 本 工 程 於 99 年 2 月 12 日 完 成 基 本 設 計,99 年 8 月 3 日 辦 理 統 包 工 程 開 標 作 業,99 年 8 月 底 完 成 評 選,100 年 9 月 動 工,102 年 底 完 工 會 展 中 心 啟 用 後 將 可 帶 動 大 高 雄 整 體 經 濟 之 發 展, 同 時 可 舉 辦 國 際 大 型 之 研 討 會 議 及 大 規 模 展 示 活 動, 提 升 國 際 城 市 競 爭 力 2. 爭 取 亞 太 城 市 高 峰 會 ( 簡 稱 APCS) 國 際 性 大 型 活 動 會 議 於 本 市 舉 行, 媒 合 商 機 為 加 強 與 亞 太 城 市 的 國 際 交 流, 由 李 副 市 長 永 得 率 領 高 雄 代 表 團 8224

赴 澳, 參 加 在 布 里 斯 本 舉 行 的 2011 亞 太 城 市 高 峰 會 (100 年 7 月 6 日 至 8 日 )( 簡 稱 APCS), 並 成 功 爭 取 下 屆 (2013) 大 會 主 辦 權, 這 是 高 雄 繼 2009 年 成 功 舉 辦 世 界 運 動 會 盛 會 後, 又 一 大 型 國 際 盛 事, 藉 以 提 升 高 雄 國 際 競 爭 力 及 能 見 度 APCS 是 重 要 的 亞 太 城 市 交 流 平 台 之 一, 每 屆 均 吸 引 亞 太 地 區 上 千 位 政 府 及 企 業 代 表 與 會 ; 主 辦 APCS 除 可 與 各 國 進 行 城 市 交 流 洽 談 經 貿 合 作, 更 能 刺 激 本 市 會 展 產 業 及 相 關 觀 光 產 值, 市 府 將 努 力 完 善 各 項 軟 硬 體 工 作, 在 2013 年 將 高 雄 再 度 推 向 國 際 舞 台 推 動 新 興 科 技 產 業 1. 辦 理 高 雄 市 地 方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推 動 計 畫 ( 地 方 型 SBIR) 高 雄 市 部 分 :97 至 99 年 累 計 已 通 過 110 件 研 發 補 助 計 畫, 政 府 補 助 金 額 高 達 新 臺 幣 7,720 萬 元, 帶 動 高 雄 市 中 小 企 業 新 臺 幣 2 億 487 萬 元 的 研 發 經 費 投 入 帶 來 新 增 投 資 9,814 萬 元, 協 助 訂 單 爭 取 9,000 萬 元, 創 造 產 值 1 億 3,032 萬 元, 專 利 數 49 件, 論 文 6 篇 原 高 雄 縣 部 分 :97 至 99 年 累 計 通 過 94 件 研 發 補 助 計 畫, 政 府 補 助 金 額 高 達 新 臺 幣 5,979 萬 元 衍 生 量 產 投 資 3,600 萬 元, 衍 生 產 值 7,400 萬 元, 獲 得 專 利 26 件 2. 高 雄 市 中 小 企 業 關 懷 輔 導 計 畫 98 年 輔 導 30 家, 有 4 廠 商 順 利 通 過 經 濟 部 補 助 計 畫, 爭 取 中 央 政 府 資 源 補 助 840 萬 元, 促 進 高 雄 市 廠 商 總 投 資 近 2,700 萬 元 ; 促 成 2 件 產 學 合 作 5 件 技 術 伙 伴 促 成 新 增 加 2 件 研 發 技 轉 促 成 國 科 會 產 學 計 畫 2 件 99 年 輔 導 25 家 中 小 企 業, 輔 導 期 間 自 99 年 9 月 至 100 年 5 月, 將 促 成 研 發 技 轉 技 術 專 業 服 務 商 機 媒 合 技 術 夥 伴 促 成 資 金 媒 合 產 學 合 作 及 國 科 會 小 產 學 等 合 作 案, 預 估 促 成 5 件 3. 中 小 企 業 e 化 診 斷 暨 創 新 應 用 示 範 輔 導 計 畫 為 輔 導 本 市 中 小 企 業 提 升 內 部 電 子 化 能 力, 導 入 e 化 並 強 化 資 訊 應 用, 以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及 經 營 績 效, 計 畫 透 過 問 卷 深 度 訪 談 及 短 期 e 化 診 斷 輔 導 等 方 式 協 助 本 市 中 小 企 業, 本 計 畫 預 計 完 成 100 家 中 小 企 業 e 化 深 度 訪 談, 完 成 30 家 中 小 企 業 短 期 e 化 診 斷 輔 導, 並 進 行 2 案 中 小 企 業 e 化 創 新 應 用 示 範 專 案 輔 導, 以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擬 定 可 行 之 e 化 策 略 並 協 助 推 動, 完 成 資 訊 創 新 應 用 示 範 案 例 執 行 改 善 特 色 商 店 街 經 營 環 境 1. 硬 體 設 施 改 善 : 施 作 新 堀 江 商 圈 優 質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原 宿 玉 竹 8225

商 圈 優 質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後 驛 商 圈 優 質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南 華 商 圈 優 質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興 中 魅 力 商 圈 優 質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新 鹽 埕 商 圈 優 質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等 建 置 電 子 資 訊 看 板 電 視 牆 工 程 2. 軟 體 行 銷 活 動 : 辦 理 高 雄 過 好 年 高 雄 小 吃 節 南 橫 三 星 亮 起 來 甲 仙 芋 筍 節 鹽 埕 新 玩 藝 駁 2 堀 江 文 創 新 浪 潮 活 動 3. 為 美 化 捷 運 車 站 周 邊 店 鋪 營 業 場 所 並 結 合 城 市 大 眾 捷 運 交 通 網 絡 產 生 吸 引 顧 客 的 加 乘 效 果, 帶 動 地 方 商 業 繁 榮, 辦 理 高 雄 市 政 府 補 助 營 業 場 所 改 善 方 案 另 為 擴 大 執 行 成 效, 公 告 新 增 本 市 捷 運 車 站 站 體 內 販 賣 店 亦 適 用 二 公 用 事 業 石 油 管 理 業 務 1. 持 續 加 強 取 締 違 法 經 營 油 品 業 務 : 石 油 管 理 法 於 民 國 90 年 10 月 11 日 公 布 實 施 後, 本 府 為 維 護 油 品 市 場 秩 序, 隨 即 成 立 高 雄 市 政 府 取 締 違 法 經 營 石 油 執 行 小 組 及 高 雄 市 政 府 取 締 違 反 石 油 管 理 法 處 分 審 查 小 組, 以 執 行 違 反 石 油 管 理 法 之 取 締 及 處 分 業 務 2. 加 油 ( 氣 ) 站 管 理 本 市 加 油 站 計 278 家 ( 西 區 :107 家, 東 區 :171 家 ), 漁 船 加 油 站 8 家, 加 氣 站 7 家, 加 油 加 氣 站 1 家 等 電 水 業 登 記 與 管 理 1. 電 器 承 裝 業 登 記 與 管 理 ( 截 至 100 年 7 月 25 日, 高 雄 登 記 有 873 家 ) 2. 用 電 設 備 檢 驗 維 護 登 記 與 管 理 ( 截 至 100 年 7 月 25 日, 高 雄 登 記 有 42 家 ) 3. 氣 體 燃 料 導 管 承 裝 商 登 記 與 管 理 ( 截 至 100 年 7 月 25 日, 高 雄 登 記 38 家 ) 4. 用 電 場 所 專 任 電 氣 技 術 人 員 登 記 與 管 理 業 務 ( 截 至 100 年 7 月 25 日, 高 雄 登 記 有 7,830 場 所 登 記 ) 5. 自 用 發 電 設 備 申 設 案 件 審 查 及 管 理 事 項 6.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商 ( 截 至 100 年 7 月 25 日, 高 雄 登 記 有 483 家 ) 公 用 天 然 氣 事 業 管 理 為 確 保 天 然 瓦 斯 用 戶 之 安 全, 督 導 轄 內 欣 高 石 油 氣 公 司 民 生 用 戶 為 163,630 戶 南 鎮 天 然 氣 公 司 民 生 用 戶 8,807 戶 及 欣 雄 天 然 氣 公 司 民 生 用 戶 58,148 戶 等 3 家 公 用 天 然 氣 事 業 總 戶 數 230,585 戶, 進 行 用 戶 安 全 檢 查 (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 自 來 水 之 供 應 8226

1. 穩 定 大 高 雄 地 區 供 水 大 高 雄 地 區 民 生 用 水 每 日 約 需 125 萬 立 方 公 尺, 原 水 大 部 分 取 自 高 屏 溪 攔 河 堰, 正 常 取 水 量 每 日 約 110 萬 立 方 公 尺, 其 餘 不 足 部 分 再 由 深 井 或 伏 流 水 補 足 防 汛 期 間 高 屏 溪 原 水 濁 度 升 高, 導 致 給 水 廠 減 量 供 水, 造 成 本 市 部 分 地 區 缺 水, 本 府 於 事 先 發 布 新 聞, 呼 籲 民 眾 節 約 用 水 並 儲 水 備 用, 必 要 時 調 用 消 防 車 送 水 2. 賡 續 汰 換 本 市 舊 漏 自 來 水 管 線 為 增 進 輸 配 管 線 供 水 功 能, 減 少 漏 水 率, 提 升 水 壓, 維 護 水 質, 督 促 台 灣 自 來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賡 續 辦 理 汰 換 舊 漏 管 線 計 畫, 台 灣 自 來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9 年 度 汰 換 本 市 自 來 水 舊 漏 管 線 長 度 62 公 里 (62,052 公 尺 ), 經 費 5.9 億 元 (596,620,000 元 ) 推 動 綠 能 產 業 1. 設 置 高 雄 市 政 府 綠 色 產 業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為 推 動 綠 色 產 業 成 為 本 市 重 要 新 興 產 業, 本 府 於 福 德 市 場 3 4 樓 設 置 高 雄 市 政 府 綠 色 產 業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以 減 輕 綠 色 產 業 領 域 之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過 程 的 研 究 投 資 費 用 與 風 險, 以 提 供 綠 色 產 業 產 官 學 合 作 輔 導 支 援 平 台, 活 絡 綠 色 產 業 經 濟, 成 為 協 助 及 培 育 綠 色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與 升 級 轉 型 之 搖 籃 目 前 已 有 城 市 治 理 知 識 管 理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恆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海 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成 元 有 限 公 司 興 台 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嘉 益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景 發 鋁 業 有 限 公 司 及 天 引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8 家 企 業 進 駐, 該 等 公 司 已 僱 用 220 人, 增 加 就 業 人 口 2. 旗 津 邁 向 低 碳 島 委 託 先 期 評 估 計 畫 爭 取 空 污 基 金 300 萬 元 辦 理 本 計 畫, 利 用 旗 津 島 獨 特 的 地 理 特 性 與 當 地 既 有 條 件 發 展 設 置 各 種 低 碳 裝 置 作 可 適 性 評 估, 並 蒐 集 彙 整 國 內 外 推 動 執 行 低 碳 城 市 案 例 相 關 計 畫, 搭 配 低 碳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建 設 旗 津 島 成 為 低 碳 島, 並 成 為 低 碳 示 範 區, 本 計 畫 委 託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規 劃 3. 大 高 雄 太 陽 能 光 電 應 用 產 業 策 略 研 究 計 畫 為 分 析 大 高 雄 客 觀 環 境 及 法 規 程 序 條 件, 提 高 大 高 雄 太 陽 能 光 電 應 用 設 置, 舉 辦 太 陽 能 光 電 產 業 廠 商 座 談 會, 拜 訪 太 陽 光 電 系 統 模 組 廠 商, 蒐 集 彙 整 產 業 意 見, 建 立 產 業 與 大 高 雄 合 作 意 願, 藉 此 作 為 後 續 建 設 大 高 雄 引 進 太 陽 光 電 產 業 的 施 政 策 略 建 議 與 配 套 措 施 參 考 8227

本 計 畫 委 託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規 劃 4. 太 陽 能 宣 導 計 畫 於 旗 后 市 場 設 置 太 陽 光 電 系 統, 設 置 336 個 太 陽 光 電 板, 總 裝 置 容 量 為 77.28kwp, 分 二 期 施 作, 總 經 費 為 1,248 萬 元, 並 均 已 完 工 運 作 中 每 日 平 均 日 照 時 數 以 4 小 時 計, 全 年 可 發 電 度 數 為 90,264 度, 全 年 可 回 售 予 台 電 電 價 約 為 42 萬 元, 每 年 減 少 約 56 噸 C02 排 放 量 5.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投 資 計 畫 之 公 共 建 築 太 陽 能 光 電 系 統 示 範 計 畫 99 年 度 以 該 計 畫 向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爭 取 經 費, 補 助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興 建 該 校 燕 巢 校 區 多 功 能 球 場 屋 頂 南 側 A 區 太 陽 光 電 設 備, 本 案 已 完 工 6. 莫 拉 克 風 災 重 建 太 陽 光 電 應 用 補 助 設 置 案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莫 拉 克 風 災 重 建 太 陽 光 電 應 用 計 畫, 補 助 於 杉 林 區 月 眉 及 甲 仙 區 五 里 埔 設 置 永 久 屋 基 地 併 聯 系 統 (4 件 ), 設 置 容 量 62kwp, 補 助 金 額 1,107 萬 元, 業 經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於 99 年 12 月 31 日 核 定 補 助, 並 已 於 100 年 6 月 中 旬 完 成 工 程 發 包 預 計 10 月 底 完 工 另 補 助 設 置 緊 急 防 災 系 統 (15 件 ), 補 助 地 點 有 甲 仙 區 桃 源 區 六 龜 區 及 茂 林 區, 設 置 容 量 45kwp, 補 助 金 額 1,350 萬 元, 由 本 市 各 區 公 所 發 包 執 行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1. 推 動 住 商 部 門 節 能 輔 導 行 動 計 畫 100 年 爭 取 空 污 基 金 430 萬 元 辦 理 高 雄 市 政 府 推 動 住 商 部 門 節 能 輔 導 行 動 計 畫, 辦 理 住 商 部 門 ( 含 機 關 學 校 ) 節 能 評 估 及 輔 導 推 廣 節 能 標 章 產 品 相 關 活 動 綠 色 採 購 辦 理 本 市 省 能 金 鑽 獎 宣 導 節 約 能 源 觀 念 本 計 畫 提 供 本 市 住 商 部 門 節 能 評 估 及 輔 導, 導 入 節 能 措 施 可 達 整 體 10% 之 節 能 效 益, 期 有 效 降 低 本 市 碳 排 放 量, 朝 綠 色 環 保 生 態 城 市 邁 進 2. 推 動 本 府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節 約 能 源 措 施 訂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節 能 減 碳 實 施 計 畫, 督 導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遵 行 於 高 雄 市 節 能 減 碳 推 動 小 組 下 增 設 機 關 學 校 組, 負 責 推 動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節 水 節 電 節 油 及 節 紙 等 相 關 節 約 能 源 措 施, 使 用 低 耗 能 高 能 源 效 率 產 品 或 服 務,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之 排 放 三 市 場 興 建 與 管 理 8228

零 售 市 場 督 導 管 理 1. 改 善 市 場 環 境 衛 生 及 秩 序 本 府 自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止 執 行 成 果 計 452 場 次, 勸 導 改 善 493 件, 督 促 各 市 場 自 治 會 及 管 理 委 員 會 加 強 清 除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做 好 水 溝 清 理 及 消 毒 工 作, 以 維 市 場 環 境 衛 生 2.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攤 鋪 位 管 理 自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止, 計 辦 理 新 申 請 案 5 件, 繼 承 案 件 16 件, 自 願 放 棄 案 件 8 件, 過 戶 案 件 37 件, 公 告 廢 止 0 件 3. 徵 收 攤 鋪 位 使 用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計 徵 收 固 定 攤 月 租 金 新 臺 幣 2,331 萬 5,225 元, 日 租 金 計 新 臺 幣 165 萬 4,440 元, 合 計 新 臺 幣 2,496 萬 9,665 元 市 場 整 建 工 程 辦 理 公 有 市 場 消 防 水 電 檢 查 缺 失 改 善 工 程 民 有 零 售 市 場 營 運 評 比 修 繕 補 助 補 助 攤 販 臨 時 集 中 場 修 繕 公 共 設 施 及 各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零 星 修 繕 工 程, 藉 由 市 場 整 建 工 程, 打 造 乾 淨 明 亮 的 購 物 空 間, 提 高 顧 客 購 買 率 攤 販 管 理 與 輔 導 1. 依 據 高 雄 市 攤 販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核 ( 換 ) 發 本 市 攤 販 營 業 許 可 證 共 核 發 1 件, 暨 辦 理 本 市 議 會 通 過 本 府 核 准 列 管 有 案 49 處 攤 販 臨 時 集 中 場 營 業 秩 序 維 持 工 作 2. 補 助 攤 販 臨 時 集 中 場 修 繕 公 共 設 施 本 府 100 年 度 編 列 預 算 380 萬 元, 補 助 經 費 改 善 公 共 設 施 : 六 合 二 路 攤 販 臨 時 集 中 場 及 三 民 街 攤 販 臨 時 集 中 場, 進 行 入 口 意 象 及 廁 所 等, 讓 各 攤 集 場 改 頭 換 面, 提 供 消 費 者 安 全 而 舒 適 的 購 物 環 境 3. 辦 理 光 華 觀 光 夜 市 中 央 分 隔 島 之 景 觀 改 造 計 畫 及 六 合 觀 光 夜 市 整 修 工 程 4. 持 續 執 行 攤 販 臨 時 集 中 場 暨 黃 昏 市 場 ( 夜 市 ) 營 業 秩 序 維 護 共 5 場 次 四 產 業 服 務 地 方 產 業 政 策 規 劃 與 拓 展 研 訂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提 出 5 大 戰 略 產 業 為 輔 導 本 市 產 業 轉 型 升 級, 朝 向 綠 色 生 態 科 技 文 化 及 自 然 的 方 向 邁 進, 並 持 續 推 動 低 碳 乾 淨 能 源, 文 創 觀 光 海 洋 等 戰 略 性 產 業, 全 力 發 展 物 流 及 精 緻 農 業 為 聽 取 產 業 界 學 界 官 方 與 即 將 就 業 學 生 對 本 市 重 點 發 展 產 業 之 建 言, 針 對 重 點 產 業 包 含 低 碳 乾 淨 能 源 文 創 觀 光 物 流 產 業 精 緻 農 業 等 辦 理 4 場 座 產 8229

業 座 談 會, 藉 由 四 方 對 話 以 了 解 目 前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及 蒐 集 各 方 意 見 據 為 政 策 參 考 高 高 屏 海 洋 科 技 產 業 評 估 規 劃 本 計 畫 係 由 原 高 雄 縣 政 府 爭 取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99 年 國 家 建 設 總 合 評 估 規 劃 補 助 辦 理, 擬 結 合 南 台 灣 大 專 院 校 及 具 有 海 洋 環 境 科 學 與 相 關 工 程 技 術 單 位 之 研 發 能 量, 延 伸 探 討 高 屏 未 來 發 展 海 洋 相 關 產 業 與 產 品 的 商 機, 進 行 深 入 調 查, 以 提 供 政 府 發 展 海 洋 產 業 之 參 考 已 完 成 3 場 產 官 學 研 座 談 會 及 1 場 大 型 研 討 會, 所 蒐 集 意 見 將 一 倂 納 入 評 估 規 劃 報 告 高 雄 市 產 經 情 勢 分 析 100 年 度 規 劃 4 季 季 報, 第 1 季 ( 資 料 為 100 年 Q1-Q3) 已 完 成, 將 公 開 置 放 於 本 府 經 濟 發 局 網 頁 供 參 閱 季 報 內 容 涵 蓋 國 內 外 總 體 經 濟 表 現 及 本 市 相 關 產 業 結 構 及 產 經 情 勢 資 料 分 析, 透 過 充 分 的 產 經 統 計 數 據 與 分 析 協 助 提 升 本 市 產 經 決 策 品 質, 制 定 符 合 產 業 企 盼 之 產 經 決 策 高 雄 市 產 業 發 展 輔 導 季 刊 產 業 發 展 輔 導 季 刊 係 讓 業 界 與 民 眾 了 解 本 局 相 關 活 動 訊 息 政 令 宣 導, 以 及 市 府 推 動 的 中 小 企 業 輔 導 計 畫 及 成 效 產 業 獎 補 助 輔 導 措 施 及 相 關 招 商 資 訊 等, 期 使 企 業 瞭 解 投 資 高 雄 好 處, 進 而 投 資 高 雄, 以 達 行 銷 高 雄 的 目 的 於 今 年 度 6 月 結 案, 共 計 發 行 4 份 季 刊 刊 物 刊 名 : 高 雄 產 經 報 導, 每 季 印 製 數 量 為 5,000 份, 出 版 季 刊 除 放 置 於 各 捷 運 站 供 民 眾 索 取, 讓 民 眾 了 解 市 府 推 動 中 小 企 業 輔 導 成 果 及 相 關 政 令 宣 導 外 ; 更 放 置 於 各 輔 導 單 位 育 成 中 心 加 工 區 工 業 區 服 務 中 心 及 市 府 工 商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等 供 洽 公 民 眾 及 廠 商 索 取, 讓 廠 商 即 時 得 知 市 府 現 正 推 動 之 輔 導 計 畫 低 利 貸 款 招 商 資 訊 及 相 關 政 令 宣 導 今 年 度 計 畫 刻 正 規 劃 中 辦 理 中 為 拓 展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爭 取 經 濟 部 100 年 度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補 助 計 畫, 計 有 黃 金 白 玉 蘊 美 濃 產 業 補 助 計 畫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神 奇 佛 現 鳳 山 城 特 色 產 業 補 助 計 畫 及 高 雄 市 數 位 內 容 創 意 中 心 補 助 計 畫 ( 滅 飛 計 畫 ) 共 3 項, 補 助 經 費 為 新 臺 幣 1,900 萬 元 一 海 洋 行 政 事 務 榮 獲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99 年 度 河 川 污 染 整 治 及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考 核 計 畫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考 核 全 國 優 等 8230

本 府 海 洋 局 於 99 年 度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考 核 計 畫 實 施 期 間, 除 辦 理 各 項 監 測 稽 查 演 練 及 教 育 訓 練 宣 導 等 業 務, 更 實 施 多 項 創 新 工 作 如 : 辦 理 河 海 交 匯 處 油 污 染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實 施 淨 海 專 案 全 力 防 範 及 嚇 阻 不 法 業 者 從 事 海 洋 污 染 情 事 等 另 執 行 漁 船 加 油 站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考 核 業 務, 要 求 業 者 遵 依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進 行 加 油 作 業 防 範 溢 漏 各 項 海 污 防 治 工 作 經 環 保 署 肯 定 並 於 100 年 4 月 15 日 榮 獲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考 核 優 等 佳 績 其 中 以 積 極 作 為 確 實 因 應 香 港 籍 艾 斯 號 (THOR ACE) 雜 貨 輪 在 高 雄 港 錨 泊 區 船 體 傾 斜 案, 至 臻 圓 滿 完 成 油 料 抽 除 作 業, 解 除 該 區 重 大 生 態 環 境 浩 劫 之 迫 切 危 機 辦 理 高 雄 市 轄 海 域 環 境 監 測 依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法 辦 理 市 轄 海 域 環 境 監 測, 每 季 執 行 海 域 環 境 採 樣 作 業 1 次, 全 年 共 4 次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計 已 辦 理 完 成 海 域 監 測, 範 圍 涵 蓋 市 轄 海 域 共 34 個 監 測 站, 監 測 類 別 項 目 有 水 質 水 文 底 質 及 生 態 等 執 行 市 轄 海 域 環 境 稽 查 計 畫 本 府 海 洋 局 建 擘 海 空 陸 域 3 度 空 間 海 污 監 測 稽 查 機 制,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計 執 行 海 污 空 域 稽 查 3 次 海 域 稽 查 14 次 陸 域 稽 查 27 次 辦 理 海 嘯 災 害 防 災 宣 導 為 因 應 近 日 民 眾 對 於 海 嘯 防 災 資 訊 之 需 求, 業 於 3 月 18 日 於 本 府 海 洋 局 網 站 首 頁 設 置 海 嘯 防 範 注 意 事 項 及 高 雄 市 海 嘯 模 擬 分 析 及 災 害 應 變 作 業 研 究 報 告 資 料 連 結 提 供 民 眾 參 閱 另 於 4 月 20 日 編 印 防 範 海 嘯 災 害 之 宣 導 摺 頁 6 萬 份 提 供 本 市 各 沿 海 行 政 區 域 及 各 界 民 眾 索 取 並 於 5 月 28 日 在 美 麗 島 會 廊 辦 理 海 嘯 的 認 識 與 預 防 講 座, 提 供 民 眾 關 心 之 海 嘯 避 災 資 訊 委 託 學 界 進 行 海 嘯 防 災 研 究 由 於 海 嘯 災 害 之 不 可 測 性, 為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後 大 高 雄 地 區 對 於 海 嘯 災 害 之 對 應 措 施, 於 5 月 10 日 委 託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建 置 大 高 雄 地 區 海 嘯 溢 淹 模 擬 分 析 研 究, 俾 便 研 判 高 雄 地 區 可 能 發 生 之 災 情 及 災 害 潛 勢 區 域, 提 供 各 單 位 依 據 海 嘯 災 害 模 擬 狀 況, 進 行 所 屬 主 管 業 務 之 災 前 救 災 能 量 整 備 災 害 即 時 搶 救 及 災 後 復 原 處 理 該 研 究 計 畫 預 定 於 10 月 底 前 完 成 辦 理 海 嘯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開 設 動 員 演 練 為 整 合 縣 市 合 併 後 大 高 雄 地 區 對 於 海 嘯 災 害 之 對 應 措 施 及 依 據 高 雄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分 別 於 5 月 23 日 及 6 月 29 日 邀 集 海 嘯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開 設 之 38 個 進 駐 單 位 假 高 雄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辦 理 模 擬 海 8231

嘯 應 變 中 心 開 設 動 員 之 預 演 及 正 式 演 練 使 各 進 駐 單 位 熟 悉 災 害 聯 繫 及 整 備 工 作, 提 升 海 嘯 災 害 救 災 效 能 持 續 出 版 海 洋 文 化 教 育 相 關 刊 物 100 年 3 6 月 份 出 版 海 洋 高 雄 季 刊 第 28 期 及 第 29 期 各 1500 冊, 100 年 6 月 出 版 高 雄 海 洋 學 600 冊, 記 錄 高 雄 海 洋 文 化 發 展, 使 讀 者 認 識 海 洋 高 雄 的 過 去 現 在 與 未 來 辦 理 2011 世 界 海 洋 日 系 列 活 動, 宣 導 海 洋 資 源 保 育 及 文 化 教 育 為 響 應 6 月 8 日 世 界 海 洋 日, 精 心 構 思 推 出 2011 年 世 界 海 洋 日 系 列 活 動, 內 容 包 含 海 洋 資 源 週 童 畫 海 洋 跨 世 紀 經 典 船 舶 特 展 漁 業 文 化 展 示 海 洋 事 務 學 術 研 討 會 及 海 洋 日 記 者 會 與 系 列 講 座 等 活 動 4 月 30 日 至 5 月 7 日 與 中 山 大 學 合 辦 海 洋 資 源 週 以 海 洋 生 物 的 活 體 展 示 標 本 及 環 保 卡 片 製 作, 推 廣 愛 護 海 洋 與 生 態 保 育 理 念 5 月 4 日 至 31 日 於 高 雄 捷 運 美 麗 島 站 美 麗 島 會 廊 辦 理 童 畫 海 洋 活 動 另 分 別 於 5 月 28 日 5 月 29 日 6 月 11 日 等 三 日 由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高 雄 市 柴 山 會 荒 野 保 護 協 會 及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輻 射 偵 測 中 心 等 講 授 海 嘯 的 認 識 與 預 防 海 洋 生 態 保 護 與 海 洋 資 源 保 育 及 認 識 輻 射 從 日 本 福 島 核 電 廠 事 故 為 例 等 三 項 講 座 主 題 辦 理 海 洋 事 務 體 驗 營 積 極 推 展 海 洋 事 務, 深 耕 海 洋 文 化 教 育, 於 100 年 7 月 13 日 假 興 達 漁 港 辦 理 2011 海 洋 事 務 體 驗 營, 課 程 包 括 由 台 灣 海 洋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介 紹 漫 談 海 洋, 另 課 程 安 排 帆 船 體 驗 活 動, 參 加 對 象 為 茄 萣 區 華 德 工 家 學 生 61 名, 讓 該 校 學 生 親 身 體 驗 港 都 特 有 之 海 洋 文 化 特 色, 推 廣 海 洋 環 境 教 育 配 合 台 灣 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魚 苗 放 流 為 培 育 沿 近 海 高 經 濟 漁 業 資 源, 增 加 漁 民 收 益, 與 台 灣 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合 作, 分 別 於 100 年 4 月 27 日 在 興 達 港 放 流 黃 錫 鯛 魚 苗 30 萬 尾,100 年 5 月 3 日 在 永 新 漁 港 放 流 四 絲 馬 鮁 魚 苗 16 萬 尾, 增 加 本 市 沿 近 海 漁 業 資 源 輔 導 陽 明 海 運 文 化 基 金 會 經 營 陽 明 高 雄 海 洋 探 索 館 陽 明 高 雄 海 洋 探 索 館 位 於 旗 津 漁 港 自 由 長 堤, 該 館 展 示 內 容 包 括 海 洋 意 象 文 化 環 保 等 特 色 主 題, 深 入 淺 出 介 紹 藍 色 海 洋 多 樣 面 貌, 喚 醒 民 眾 對 海 洋 環 保 的 意 義 探 索 館 運 用 綜 合 育 樂 休 閒 知 性 感 性 科 技 等 媒 介, 提 升 高 雄 海 洋 文 化 教 育, 推 廣 全 民 海 洋 意 識, 同 時 周 邊 配 合 精 緻 餐 飲 及 遊 樂 複 合 式 開 發, 帶 動 旗 津 地 區 整 體 發 展, 創 新 高 雄 海 洋 城 市 8232

新 風 貌 98 年 11 月 業 經 本 府 提 報 交 通 部 增 列 為 本 市 重 要 觀 光 遊 憩 區 據 點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參 觀 人 數 計 47,058 人 開 放 高 雄 市 漁 業 文 化 館 宣 導 本 市 漁 業 知 識 及 文 化 為 提 供 學 童 戶 外 教 學 及 提 供 遊 客 了 解 本 市 漁 業 產 業, 於 本 府 海 洋 局 地 下 一 樓 建 置 漁 業 文 化 館, 文 化 館 內 設 置 鮪 魚 館 魷 魚 館 及 介 紹 本 市 拖 網 沿 近 海 漁 業 水 產 加 工 及 水 產 養 殖 等 漁 業 產 業, 透 過 展 示 品 及 導 覽 簡 介 使 社 會 大 眾 更 加 了 解 台 灣 整 體 漁 業 現 況 漁 業 產 業 漁 業 與 生 活 科 學 關 係 等 知 識, 並 對 本 市 整 體 漁 業 產 業 文 化 之 發 展 及 重 要 性 有 更 進 一 步 之 瞭 解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計 有 40 個 學 校 團 體 1,480 人 次 預 約 參 觀 二 海 洋 產 業 輔 導 發 展 遊 艇 產 業 1. 因 應 本 市 遊 艇 產 業 發 展, 南 星 計 畫 遊 艇 產 業 園 區 已 於 100 年 度 編 列 1,538 萬 經 費, 供 辦 理 遊 艇 產 業 園 區 招 商 ( 委 託 開 發 商 ) 作 業 開 發 計 畫 擬 定 及 園 區 一 期 用 地 開 發 行 為 環 評 ; 園 區 委 託 開 發 商 作 業, 已 於 100 年 6 月 23 日 依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規 定 公 開 甄 選 德 昌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優 勝 廠 商, 刻 正 辦 理 議 約 及 簽 約 作 業, 並 將 由 受 託 開 發 商 籌 措 園 區 全 部 開 發 資 金 方 式 辦 理 開 發 ; 園 區 一 期 用 地 開 發 行 為 環 評, 預 訂 於 100 年 底 完 成 開 發 行 為 環 境 影 響 報 告 並 提 送 本 市 環 評 委 員 會 進 行 審 議 ; 開 發 計 畫 擬 定, 已 納 為 園 區 受 託 開 發 商 之 工 作 項 目, 將 由 受 託 開 發 商 進 行 擬 定 2. 有 關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經 費 14 億 5,271 萬 元 辦 理 園 區 防 波 堤 公 共 下 水 碼 頭 及 設 施 太 陽 能 電 板 等 3 項 公 共 工 程 部 分, 在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100 年 3 月 18 日 核 以 如 園 區 開 發 財 務 分 析 可 行, 以 委 託 民 間 方 式 辦 理 為 宜, 中 央 不 應 予 補 助 之 原 則 下, 本 府 已 將 3 項 公 共 工 程 納 為 委 託 開 發 商 辦 理 事 項 3. 舉 辦 2011 陽 光 綠 能 樂 活 海 洋 季 台 灣 遊 艇 精 品 國 際 發 表 會, 舉 辦 發 表 會 是 目 前 世 界 各 國 公 認 開 拓 遊 艇 市 場 最 成 功 而 有 效 的 方 式 之 一, 為 配 合 此 等 產 業 行 銷 模 式 並 推 動 國 內 遊 艇 製 造 業 之 發 展, 本 府 於 100 年 8 月 12 日 辦 理 遊 艇 精 品 國 際 發 表 會, 提 供 遊 艇 業 界 與 潛 在 買 主 與 目 標 客 群 間 之 交 流 與 互 動, 增 加 台 灣 遊 艇 之 銷 售 機 會 及 國 際 能 見 度 4. 為 解 決 本 市 遊 艇 業 者 長 年 無 法 取 得 港 區 專 用 下 水 碼 頭 之 問 題, 本 府 海 洋 局 爭 取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委 託 興 建 遊 艇 下 水 設 施, 總 計 工 程 經 費 1.77 億 元, 該 工 程 已 於 98 年 12 月 28 日 啟 用,100 年 1 月 至 6 月 間 8233

計 吊 放 遊 艇 38 艘 次 推 動 郵 輪 母 港 本 府 於 100 年 5 月 6 日 完 成 委 託 成 立 高 雄 市 郵 輪 及 客 輪 產 業 發 展 協 會 暨 辦 理 2011 高 雄 郵 輪 及 客 輪 產 業 國 際 論 壇 委 託 專 業 服 務 案, 並 於 100 年 5 月 19 日 召 開 高 雄 市 郵 輪 及 客 輪 產 業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說 明 會, 邀 請 行 政 院 南 部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等 26 個 單 位 與 會, 業 於 8 月 20 日 成 立 高 雄 市 郵 輪 及 客 輪 產 業 發 展 協 會, 結 合 國 內 外 與 郵 輪 及 客 輪 產 業 相 關 之 產 官 學 研 各 界, 進 行 專 業 知 識 與 經 驗 交 流, 有 效 推 動 高 雄 及 南 部 地 區 觀 光 旅 遊 市 場, 促 進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另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間, 計 有 7 艘 次 郵 輪 載 運 旅 客 9,321 人 次 進 出 高 雄 港 辦 理 海 洋 觀 光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1. 籌 辦 高 雄 海 洋 博 覽 會 暨 遊 艇 展 本 項 大 型 活 動 為 本 府 重 要 年 度 活 動 之 一, 於 8 月 13 至 17 日 舉 行, 其 內 容 包 括 海 洋 科 技 文 化 教 育 展 示 海 洋 產 業 市 集 ( 海 洋 休 閒 產 業 海 洋 運 動 產 業 ) 船 舶 展 遊 艇 展 藍 色 公 路 體 驗 海 洋 型 國 家 公 園 特 展 南 島 文 化 展 海 洋 音 樂 演 唱 會 等 活 動 2. 辦 理 2011 高 雄 重 型 帆 船 體 驗 營 及 2011 大 鵬 灣 國 際 帆 船 邀 請 賽 為 推 廣 全 民 從 事 正 當 海 洋 休 閒 活 動, 提 升 民 眾 對 於 海 洋 休 閒 運 動 的 了 解 與 興 趣, 創 造 更 多 帆 船 航 海 運 動 族 群, 於 100 年 4 至 6 月 間 週 休 假 日, 在 鼓 山 哨 船 頭 遊 艇 碼 頭 至 高 雄 港 真 愛 碼 頭 及 光 榮 碼 頭 間 水 域 辦 理 6 梯 次 2011 高 雄 重 型 帆 船 體 驗 營, 活 動 期 間 共 計 有 442 人 參 與 體 驗 另 本 年 度 適 逢 建 國 100 週 年, 本 府 結 合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大 鵬 灣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及 屏 東 縣 政 府 於 6 月 4 日 至 6 日 共 同 辦 理 2011 大 鵬 灣 國 際 帆 船 邀 請 賽, 計 有 來 自 我 國 香 港 日 本 捷 克 紐 西 蘭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等 6 個 國 家 地 區 計 12 艘 重 型 帆 船 參 賽, 藉 由 合 併 舉 辦 國 際 帆 船 賽 事, 擴 大 整 體 活 動 規 模, 將 賽 事 延 伸 至 屏 東 大 鵬 灣, 有 效 串 聯 高 雄 港 大 鵬 灣 及 小 琉 球, 形 成 港 灣 島 新 三 角 旅 遊 帶, 帶 動 南 台 灣 的 帆 船 活 動 風 氣, 創 造 高 屏 海 洋 觀 光 休 閒 產 業 新 契 機 3. 免 費 開 放 西 子 灣 南 岬 頭 沙 灘 為 提 供 民 眾 賞 景 空 間, 本 府 積 極 與 中 山 大 學 協 商 並 興 建 西 子 灣 南 岬 頭 景 觀 步 道, 業 於 99 年 2 月 14 日 開 放 民 眾 可 經 此 步 道 免 費 進 入 西 子 灣 南 岬 灣 沙 灘 區 觀 賞 西 灣 美 景 及 大 船 出 入 港, 經 統 計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已 吸 引 約 45,864 位 遊 客 8234

4. 推 動 藍 色 公 路 海 上 休 閒 遊 憩 縣 市 合 併 後, 有 鑑 於 高 雄 港 至 蚵 仔 寮 漁 港 沿 岸, 處 處 是 景 緻 優 美 的 珊 瑚 礁 海 岸, 如 再 配 合 蚵 子 寮 當 地 漁 村 文 化, 極 適 合 規 劃 成 為 一 套 裝 行 程, 因 此, 本 府 便 將 高 雄 港 蚵 仔 寮 漁 港 間 之 藍 色 公 路 航 線 ( 總 航 程 約 35 分 鐘 ), 規 劃 成 為 本 市 當 前 全 力 推 展 的 藍 色 公 路 航 線 本 市 籍 海 鵬 2 號 娛 樂 漁 業 漁 船 業 於 3 月 20 日 首 航 該 航 線, 目 前 以 包 船 方 式 經 營, 民 眾 反 映 熱 烈, 迄 6 月 30 日 止, 已 航 行 該 航 線 來 回 計 24 航 次, 總 遊 客 數 816 人 另 本 市 海 洋 傳 奇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屬 巨 鯨 號 客 輪, 亦 已 規 劃 於 100 年 8 月 4 日 加 入 高 雄 港 蚵 子 寮 漁 港 航 線 營 運, 因 該 航 線 客 源 已 漸 穩 定, 將 協 調 業 者 於 假 日 時 段 航 行 固 定 航 班 三 漁 業 輔 導 獎 勵 休 漁 1. 國 內 基 地 :99 年 度 國 內 基 地 漁 船 獎 勵 休 漁, 依 規 定 於 100 年 5 月 1 日 受 理 申 請 至 100 年 10 月 31 日 止, 截 自 100 年 6 月 30 日 止, 計 有 高 雄 小 港 永 安 林 園 梓 官 興 達 港 及 彌 陀 等 7 區 漁 會, 共 616 艘 本 市 籍 漁 船 提 出 申 請, 並 經 審 核 符 合 資 格 者 150 艘, 申 請 之 獎 勵 金 額 共 計 新 台 幣 359 萬 4,000 元 2. 國 外 基 地 :100 年 度 國 外 基 地 漁 船 獎 勵 休 漁, 依 規 定 於 100 年 10 月 1 日 開 始 申 請 至 101 年 3 月 31 日 止, 尚 未 開 始 受 理 申 請 加 強 對 外 漁 業 合 作 依 對 外 漁 業 合 作 辦 法, 輔 導 本 市 籍 漁 船 參 加 國 外 漁 業 合 作, 拓 展 作 業 漁 場,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底, 協 助 本 市 籍 漁 船 受 理 對 外 漁 業 合 作 計 13 國, 取 得 入 漁 執 照 計 191 艘 次 查 緝 漁 船 油 流 用 為 加 強 查 緝 漁 船 油 流 用,100 年 1 至 6 月 底, 進 行 巡 查 2 次, 未 查 獲 漁 船 非 法 流 用 漁 船 油 大 陸 船 員 管 理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底, 核 准 77 艘 沿 近 海 漁 船 僱 用 大 陸 船 員 計 149 人 ; 核 准 140 艘 遠 洋 漁 船 所 僱 大 陸 船 員 計 938 人 進 入 境 內 水 域, 本 市 前 鎮 漁 港 臨 時 岸 置 所, 計 安 置 142 艘 漁 船 ( 含 近 海 作 業 ) 所 僱 大 陸 船 員 1,001 人 外 籍 船 員 管 理 100 年 1 至 6 月 底, 受 理 遠 洋 漁 船 僱 用 外 籍 船 員 報 備 317 艘 次, 僱 用 外 籍 船 員 計 2,185 人 次 8235

辦 理 外 籍 船 員 基 本 人 身 安 全 宣 導 會 本 府 鑑 於 前 鎮 漁 港 迭 有 飆 車 族 出 沒 漁 港 區 並 與 停 泊 於 前 鎮 漁 港 漁 船 上 之 外 籍 船 員 曾 發 生 衝 突 事 件, 為 維 護 港 區 安 全, 特 於 100 年 6 月 1 日, 協 請 馬 尼 拉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菲 律 賓 駐 台 代 表 處 高 雄 分 處 市 府 警 察 局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共 同 舉 辦 宣 導 會, 為 菲 律 賓 船 員 講 述 船 員 隨 船 進 港 後 的 基 本 人 身 安 全 及 相 關 政 令 及 權 益 宣 導 及 高 雄 市 政 府 取 締 飆 車 族 維 護 治 安 相 關 作 為, 復 於 7 月 12 日 再 次 辦 理 外 籍 船 員 基 本 人 身 安 全 宣 導 會, 並 提 供 5 種 語 言 安 全 宣 導 手 冊 在 港 外 籍 船 員 約 150 餘 人 參 加, 獲 熱 烈 迴 響 縣 市 合 併 後 高 雄 市 漁 業 永 續 發 展 政 策 規 劃 為 更 深 入 及 精 進 策 劃 合 併 後 本 市 漁 業 永 續 發 展, 特 別 委 請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辦 理 縣 市 合 併 後 高 雄 市 漁 業 發 展 政 策 規 劃, 以 瞭 解 高 雄 市 各 地 漁 業 現 況 同 時 邀 集 各 地 漁 業 者 漁 會 團 體 等 舉 辦 研 討 會, 並 廣 泛 提 出 建 言 研 討 會 已 於 100 年 4 月 21 日 舉 行 完 畢, 並 於 5 月 27 日 至 6 月 17 日 期 間, 分 別 至 小 港 林 園 永 安 彌 陀 梓 官 興 達 高 雄 等 7 處 區 漁 會 進 行 訪 談, 透 過 深 入 在 地 的 訪 談, 冀 望 促 進 高 雄 市 區 域 間 的 合 作, 期 能 謀 求 漁 民 最 大 福 祉 及 利 益 辦 理 100 年 度 水 產 繁 養 殖 技 術 研 討 會 本 府 海 洋 局 為 提 高 林 園 地 區 石 斑 魚 養 殖 漁 民 之 繁 養 殖 技 術, 增 加 漁 民 收 益, 特 於 3 月 17 日 在 林 園 區 漁 會 舉 辦 100 年 度 水 產 繁 養 殖 技 術 研 討 會, 邀 請 水 產 試 驗 所 東 港 生 技 研 究 中 心 鄭 金 華 博 士 針 對 石 斑 魚 疾 病 防 治 專 題 演 講, 現 場 湧 入 近 百 位 漁 友, 藉 由 研 討 座 談 會 交 換 意 見, 可 增 進 漁 民 繁 養 殖 技 術 新 知 病 毒 防 疫 及 正 確 用 藥 等 知 識 辦 理 如 何 研 提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講 習 會 為 因 應 立 法 院 於 99 年 通 過 之 農 村 再 生 條 例,100 年 度 本 府 將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列 為 重 要 施 政, 為 讓 本 市 轄 屬 各 區 漁 會 能 夠 對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有 所 瞭 解, 本 府 海 洋 局 特 於 100 年 3 月 25 日,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海 洋 事 務 與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莊 慶 達 教 授 向 本 市 轄 7 個 區 漁 會 代 表 講 授 漁 村 社 區 如 何 研 提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辦 理 本 市 轄 屬 7 個 區 漁 會 99 年 度 考 核 99 年 本 市 轄 屬 7 個 區 漁 會 年 度 考 核, 業 於 6 月 16 日 至 24 日 完 成 辦 理 高 雄 市 各 區 漁 會 企 業 健 診 轉 型 計 畫 為 協 助 本 市 漁 會 加 速 轉 型,100 年 特 別 委 請 台 灣 海 洋 保 育 學 會 先 針 對 興 達 港 永 安 及 彌 陀 區 漁 會 辦 理 企 業 健 診, 並 已 於 6 月 28 日 至 興 達 港 8236

永 安 及 彌 陀 區 漁 會 作 第 一 次 訪 察, 以 初 步 瞭 解 3 漁 會 目 前 面 臨 之 問 題, 各 漁 會 員 工 出 席 踴 躍, 反 應 熱 烈 辦 理 100 年 度 高 雄 市 養 殖 漁 業 放 養 量 申 報 作 業 本 府 海 洋 局 100 年 度 接 受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委 託 辦 理 養 殖 漁 業 放 養 量 稽 核 計 畫, 經 費 新 台 幣 48 萬 元, 需 完 成 放 養 量 申 報 作 業 之 魚 塭 數 為 10,000 口 建 設 海 水 養 殖 基 礎 設 施 為 改 善 養 殖 漁 業 生 產 區 用 水 的 問 題 及 防 止 地 層 下 陷, 及 配 合 漁 業 署 推 動 石 斑 魚 產 值 倍 增 計 畫 將 本 市 永 安 及 彌 陀 2 養 殖 區 納 入 本 計 畫 辦 理, 分 期 逐 年 辦 理 養 殖 區 共 同 給 水 工 程 即 就 該 2 區 之 既 有 海 水 共 同 給 水 系 統 ( 永 安 區 已 完 成 四 期 工 程 約 完 成 1,500 公 尺 LNG 冷 卻 海 水 供 水 箱 涵, 彌 陀 區 已 完 成 二 期 工 程 約 完 成 800 公 尺 海 水 供 水 渠 道 ), 延 伸 擴 建 共 同 給 水 箱 涵, 擴 大 養 殖 區 供 水 範 圍 (100 年 永 安 區 預 定 完 成 200 公 尺 LNG 冷 卻 海 水 供 水 箱 涵, 彌 陀 區 預 定 完 成 400 公 尺 海 水 供 水 渠 道 ), 使 原 無 海 水 可 用 之 養 殖 魚 塭, 透 過 興 建 共 同 給 水 工 程 取 得 優 質 海 水, 增 加 石 斑 魚 養 殖 面 積, 並 兼 顧 地 下 水 源 保 護 之 國 土 復 育 政 策 爭 取 永 安 區 戰 車 壕 溝 排 水 整 治 工 程 經 費 1. 因 戰 車 壕 溝 經 由 社 區 及 道 路 排 水 連 接 北 溝, 屬 永 安 區 重 要 排 水 系 統, 惟 目 前 護 岸 老 舊 且 排 水 斷 面 及 坡 度 不 足, 遂 易 造 成 該 區 淹 水 情 形, 颱 風 汛 期 更 因 排 水 不 良, 致 魚 塭 淹 沒, 造 成 漁 民 損 失 慘 重 2. 為 改 善 上 述 區 淹 水 問 題 特 向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爭 取 相 關 工 程 整 治 經 費 該 署 業 於 100 年 2 月 16 日 ( 漁 一 字 第 1001240952 號 ) 函 復 同 意 補 助 本 府 新 台 幣 3,000 萬 元 辦 理 本 項 整 治 工 程 提 升 本 市 養 殖 漁 業 相 關 排 水 供 水 設 施 1. 為 重 塑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養 殖 環 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於 100 年 7 月 18 日 ( 漁 一 字 第 1001314376 號 ) 函 告 本 府 擬 採 代 收 代 付 方 式 補 助 本 府 辦 理 永 安 區 養 殖 漁 業 供 水 工 程 永 安 區 養 殖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及 彌 陀 區 養 殖 漁 業 供 水 及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等 3 項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工 作, 並 納 入 漁 業 產 業 重 建 計 畫 中 辦 理 2. 上 述 工 程 計 畫 執 行 期 程, 應 於 100 年 12 月 31 日 前 完 成 工 程 發 包, 並 於 101 年 7 月 31 日 前 完 成 重 建 目 標 經 費 核 定 如 下 : 永 安 區 養 殖 漁 業 供 水 工 程 經 費 新 台 幣 1 億 元 永 安 區 養 殖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經 費 新 台 幣 7,000 萬 元, 及 彌 陀 區 養 殖 漁 業 供 水 及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經 費 新 台 幣 1 億 3,000 萬 元, 計 總 經 費 新 台 幣 3 億 元 8237

配 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辦 理 100 年 強 化 養 殖 水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管 理 機 制 計 畫 受 理 及 彙 整 本 市 所 轄 養 殖 戶 或 漁 民 ( 業 ) 團 體 申 請 100 年 度 產 銷 履 歷 補 助 共 計 116 份 及 輔 導 團 體 共 計 3 份 ( 含 養 殖 個 人 戶 集 團 戶 及 加 工 廠 ) 合 計 119 份, 於 7 月 8 日 前 函 送 漁 業 署 審 核 四 漁 業 推 廣 配 合 中 央 執 行 100 年 魚 市 場 水 產 品 衛 生 品 質 抽 驗 監 測 計 畫 1.100 年 度 魚 市 場 水 產 品 衛 生 品 質 抽 驗 監 測 計 畫, 漁 業 署 委 託 嘉 義 大 學 執 行, 上 述 計 畫 本 市 轄 屬 將 抽 驗 6 處 魚 市 場 ( 其 中 海 水 魚 類 抽 驗 270 件, 養 殖 魚 類 抽 驗 216 件, 合 計 抽 驗 486 件 )( 高 雄 區 漁 會 小 港 區 漁 會 林 園 區 漁 會 興 達 港 區 漁 會 梓 官 區 漁 會 及 岡 山 魚 市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6 處 魚 市 場 ), 採 樣 時 間 自 6 月 2 日 至 11 月 10 日 止 每 個 魚 市 場 分 別 採 樣 6~12 次, 每 次 採 樣 件 數 7~11 件 2. 抽 驗 檢 測 項 目 包 括 保 鮮 劑 快 速 檢 測 ( 二 氧 化 硫 過 氧 化 氫 硼 砂 甲 醛 螢 光 劑 ), 藥 物 殘 留 快 速 檢 測 ( 氯 黴 素 呋 喃 代 謝 物 (AOZ) 孔 雀 綠 磺 胺 藥 劑 ) 配 合 中 央 執 行 100 年 度 未 上 市 水 產 品 產 地 監 測 計 畫 為 輔 導 漁 民 改 善 與 確 保 養 殖 水 產 品 品 質, 落 實 對 產 品 的 責 任 及 做 好 自 主 管 理, 維 護 消 費 大 眾 食 用 安 全, 降 低 水 產 品 衛 生 事 件 對 產 業 衝 擊 及 提 升 水 產 品 之 競 爭 力, 特 配 合 中 央 針 對 本 市 未 上 市 養 殖 水 產 品 執 行 產 地 監 測 工 作 本 項 計 畫 檢 驗 項 目 包 括 1. 藥 物 殘 留 2. 重 金 屬 3. 染 劑 本 府 海 洋 局 100 年 度 預 計 抽 驗 件 數 共 計 203 件, 並 將 樣 品 送 交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指 定 之 單 位 檢 驗 辦 理 水 產 飼 料 採 樣 分 析 為 執 行 100 年 度 加 強 水 產 飼 料 管 理 計 畫, 依 據 飼 料 管 理 法 有 關 規 定, 本 府 海 洋 局 100 年 度 將 對 本 市 水 產 飼 料 進 行 採 樣 抽 驗 預 計 抽 驗 件 數 共 計 71 件, 並 將 樣 品 送 交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指 定 之 單 位 化 驗 飼 料 中 飼 料 登 記 成 分 ( 一 般 成 份 ) 藥 物 殘 留 及 三 聚 氰 胺 辦 理 100 年 度 獎 勵 推 廣 漁 民 購 置 新 式 漁 機 具 案 100 年 度 委 託 漁 會 辦 理 獎 勵 推 廣 漁 民 購 置 新 式 漁 機 具 事 宜 經 參 酌 本 市 各 漁 業 團 體 意 見, 補 助 獎 勵 項 目 為 漁 民 需 求 較 大 之 船 外 機 (15 台 ) 衛 星 導 航 系 統 (GPS)(10 台 ), 總 計 新 台 幣 25 萬 元 辦 理 建 立 高 雄 市 水 產 品 產 地 標 章 品 牌 案 協 助 水 產 產 業 建 立 水 產 品 品 牌 形 象, 提 升 衛 生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競 爭 力 8238

將 輔 導 本 市 水 產 養 殖 業 者 水 產 加 工 業 者 建 立 高 雄 市 養 殖 及 水 產 加 工 產 品 產 地 證 明 標 章, 讓 民 眾 食 的 更 安 心, 並 宣 導 多 吃 漁 產 品 有 益 健 康 之 食 魚 文 化 本 年 度 預 計 協 助 本 市 20~25 戶 水 產 養 殖 業 者 及 10~15 家 水 產 加 工 業 者 通 過 產 地 證 明 標 章, 完 成 LOGO 徵 選 與 評 選 及 向 智 慧 財 產 局 申 請 產 地 證 明 標 章 水 產 品 產 業 推 廣 與 行 銷 1. 辦 理 漁 業 產 業 發 展 研 習 活 動 (6 場 ) 為 輔 導 漁 業 產 業 升 級, 提 升 漁 會 經 營 與 行 銷 能 力, 本 府 海 洋 局 特 舉 辦 6 場 研 習 活 動 ( 活 動 日 期 及 時 間 :4 月 26 日 5 月 2 3 4 5 及 10 日, 上 午 10 時 至 下 午 4 時 ), 此 研 習 活 動 透 過 知 名 業 界 的 經 驗 分 享 傳 承 及 專 業 講 師 講 課 之 專 業 學 習, 融 合 產 官 學 界 人 士 意 見 交 流, 藉 由 交 流 研 習 活 動 授 予 漁 民 行 銷 實 務 知 識, 導 入 嶄 新 的 經 營 概 念, 讓 與 會 漁 民 及 漁 會 員 工 思 考 如 何 透 過 完 整 的 推 廣 銷 售 流 程, 讓 產 品 力 持 續, 期 能 輔 導 漁 業 產 業 升 級 及 轉 型, 提 升 漁 會 經 營 與 行 銷 能 力, 促 使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前 瞻 多 元 本 研 習 活 動 每 場 次 計 有 80~100 位 人 員 參 加 2. 辦 理 高 雄 優 質 漁 區 漁 產 品 徵 選 活 動 為 協 助 本 市 轄 屬 7 個 區 漁 會 發 展 及 強 化 地 方 特 色 商 品, 透 過 整 體 區 域 包 裝 文 宣 與 行 銷 推 廣, 使 未 來 高 雄 漁 業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能 與 特 色 商 品 魅 力 相 結 合, 並 結 合 景 點 介 紹, 促 進 海 洋 文 化 觀 光 能 量 相 輔 相 乘, 期 為 高 雄 漁 業 地 方 產 業 創 造 具 文 化 特 質 的 風 采 本 活 動 經 過 近 1 個 月 (5 月 13 日 公 開 網 路 票 選 至 6 月 9 日 截 止 ) 200 萬 網 友 熱 烈 響 應 投 票 及 專 家 學 者 的 評 選, 結 果 如 下 : 1 優 質 漁 村 評 選 結 果 : 雄 創 新 獎 林 園 區 漁 會 雄 浪 漫 獎 興 達 港 區 漁 會 雄 美 麗 獎 彌 陀 區 漁 會 雄 好 玩 獎 梓 官 區 漁 會 雄 美 味 獎 永 安 區 漁 會 雄 懷 舊 獎 小 港 區 漁 會 雄 多 元 獎 高 雄 區 漁 會 2 最 愛 漁 品 評 選 結 果 :7 家 漁 會 共 計 28 項 的 特 色 漁 產 品 參 選, 選 出 前 三 名 最 愛 漁 品, 第 一 名 梓 官 區 漁 會 海 之 極 六 角 漁 籠 禮 盒 第 二 名 梓 官 區 漁 會 海 之 極 在 地 伴 手 禮 ( 四 罐 裝 禮 盒 ) 第 三 名 則 有 三 家 並 列, 分 別 為 林 園 區 漁 會 膠 原 蛋 白 凍 高 雄 區 漁 會 嚴 選 茄 汁 秋 刀 魚 梓 官 區 漁 會 頂 級 野 生 烏 魚 子 禮 盒 3. 辦 理 2011 台 北 國 際 食 品 展 參 展 配 合 外 貿 協 會 於 6 月 22 日 至 25 日 假 台 北 南 港 展 覽 館 舉 辦 2011 台 北 8239

國 際 食 品 展 覽 會, 本 府 海 洋 局 與 農 業 局 於 展 場 內 共 同 設 立 高 雄 物 產 館, 邀 請 本 市 各 區 農 會 漁 會 食 品 加 工 業 以 及 超 低 溫 鮪 魚 業 者 參 展, 藉 展 覽 期 間 推 廣 行 銷 漁 產 品, 擴 大 漁 業 商 機 與 效 益, 提 升 本 市 漁 會 優 良 形 象, 維 繫 漁 業 永 續 經 營, 拓 展 國 際 行 銷 商 機, 創 造 更 高 之 經 濟 產 值 五 漁 港 建 設 辦 理 本 市 各 漁 港 修 建 及 景 觀 再 造, 本 市 計 有 前 鎮 漁 港 等 16 處 漁 港,100 年 1 至 6 月 計 辦 理 漁 港 設 施 新 建 及 維 護 景 觀 綠 美 化 工 程 計 11 件, 合 計 3,447 萬 元 中 央 委 辦 前 鎮 北 中 碼 頭 地 坪 整 建 及 港 區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等 2 件, 合 計 1,050 萬 元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投 資 計 畫 漁 業 署 委 辦 前 鎮 漁 港 疏 濬 工 程 計 4,297 萬 7,000 元 及 第 2 類 漁 港 疏 濬 工 程 計 480 萬 元 等 2 項 工 作, 計 4,777 萬 7,000 元, 原 高 雄 縣 政 府 辦 理 工 程 計 8 項, 計 2 億 368 萬 8,000 元 工 程 項 目 如 下 : 本 府 預 算 漁 港 工 程 部 分 1. 旗 津 漁 港 堤 岸 加 高 工 程 2. 小 港 臨 海 新 村 等 漁 港 景 觀 及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3. 漁 民 服 務 中 心 消 防 警 報 設 備 修 繕 工 程 4. 前 鎮 漁 港 魚 市 場 拍 賣 環 境 及 動 線 改 善 工 程 5. 小 港 臨 海 新 村 漁 港 遊 艇 下 水 設 施 吊 裝 掛 架 工 程 6. 柴 山 泊 地 平 台 整 修 工 程 7. 旗 津 漁 港 北 堤 阻 車 緣 石 設 置 工 程 8. 小 港 臨 海 新 村 遊 艇 設 施 聯 外 道 路 照 明 修 繕 工 程 9. 小 港 臨 海 新 村 及 鳳 鼻 頭 漁 港 委 託 測 量 服 務 10. 本 市 漁 業 文 化 館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修 繕 工 程 11. 旗 津 漁 自 由 長 堤 電 力 線 路 修 復 工 程 12. 前 鎮 漁 港 公 務 船 浮 動 碼 頭 工 程 13. 旗 津 漁 港 碼 頭 設 施 修 繕 工 程 14. 前 鎮 魚 貨 直 銷 中 心 電 梯 修 護 工 程 15. 前 鎮 漁 港 碼 頭 區 域 阻 車 緣 石 工 程 16. 中 洲 漁 港 老 舊 碼 頭 改 善 工 程 ( 委 託 設 計 及 監 造 服 務 案 ) 中 央 委 辦 工 程 1. 前 鎮 漁 港 碼 頭 區 域 阻 車 緣 石 工 程 ( 漁 業 署 ) 2. 前 鎮 北 中 碼 頭 地 坪 整 建 及 港 區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 漁 業 署 ) 8240

99 年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投 資 計 畫 1. 前 鎮 漁 港 等 港 區 疏 濬 工 程 2. 旗 津 等 漁 港 疏 濬 工 程 原 高 雄 縣 政 府 辦 理 重 大 工 程 1. 中 芸 漁 港 東 防 波 堤 延 長 工 程 2. 白 砂 崙 漁 港 護 岸 修 復 工 程 3. 興 達 漁 港 碼 頭 鋪 面 改 善 及 港 燈 更 新 工 程 4. 興 達 漁 港 遠 洋 泊 區 疏 濬 工 程 5. 蚵 子 寮 漁 港 整 補 場 照 明 工 程 6. 興 達 漁 港 區 側 溝 頂 版 修 復 工 程 7. 原 高 雄 縣 轄 管 漁 港 漂 流 木 ( 沉 木 ) 及 淤 泥 清 除 工 程 8.99 年 度 汕 尾 漁 港 疏 濬 土 方 標 售 業 務 六 漁 民 福 利 辦 理 動 力 漁 船 保 險 補 助 依 據 高 雄 市 動 力 漁 船 保 險 補 助 暫 行 辦 法 及 高 雄 市 動 力 漁 船 保 險 補 助 自 治 條 例 規 定, 辦 理 本 市 籍 100 噸 以 下 漁 船 保 險,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止 計 144 艘 次 投 保, 補 助 保 險 費 共 計 新 台 幣 451 萬 7,758 元 辦 理 漁 業 災 害 救 助 依 據 高 雄 市 漁 業 災 害 救 助 暫 行 辦 法 及 高 雄 市 漁 業 災 害 救 助 自 治 條 例 規 定 辦 理 漁 業 災 害 救 助,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止 辦 理 漁 民 災 害 死 亡 計 1 件, 失 蹤 1 件, 殘 廢 0 件, 漁 船 沉 沒 1 件, 共 發 放 救 助 金 45 萬 元 輔 導 漁 會 辦 理 老 漁 津 貼 發 放 作 業 依 據 老 年 農 民 福 利 津 貼 暫 行 條 例 規 定, 輔 導 漁 會 辦 理 該 項 津 貼 發 放 作 業,100 年 1 至 6 月 止 共 計 核 撥 新 台 幣 8,070 萬 元 一 農 產 行 銷 輔 導 農 產 運 銷 1. 開 拓 農 產 品 多 元 通 路 蔬 果 共 同 運 銷 1 輔 導 轄 內 農 民 團 體 ( 農 會 合 作 社 場 ) 辦 理 蔬 菜 水 果 共 同 運 銷, 供 應 台 北 市 場 及 國 內 其 他 市 場, 提 升 市 場 佔 有 率, 推 動 水 果 共 選 共 計, 使 其 達 運 銷 經 濟 規 模 降 低 運 銷 成 本, 增 加 農 民 收 益 水 果 共 同 運 銷 100 年 1 至 6 月 供 應 20,010 公 噸, 蔬 菜 共 同 8241

運 銷 100 年 1 至 6 月 供 應 14,075 公 噸 2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轄 內 農 民 團 體 ( 協 豐 果 菜 運 銷 合 作 社 美 濃 區 農 會 大 社 區 農 會 大 樹 區 農 會 燕 巢 青 隆 果 菜 運 銷 合 作 社 吉 建 果 菜 運 銷 合 作 社 梓 官 聯 合 社 區 合 作 田 寮 區 農 會 梓 官 區 農 會 ) 運 銷 集 貨 運 輸 冷 藏 加 工 相 關 設 備, 以 改 善 運 銷 機 能 強 化 運 銷 效 率,100 年 1 至 6 月 共 爭 取 補 助 563,000 元 農 會 自 有 品 牌 建 立 輔 導 本 市 轄 內 農 產 品 產 地 農 會 建 立 自 有 品 牌, 並 申 請 商 標 註 冊 以 提 升 國 產 品 牌 水 果 之 品 質 如 : 本 市 大 社 區 農 會 燕 巢 區 農 會 阿 蓮 區 農 會 所 產 之 番 石 榴 棗 果, 分 別 以 綠 圓 緣 燕 之 巢 及 阿 蓮 庄 品 牌 作 為 推 廣 識 別 ; 大 樹 農 會 則 以 富 來 旺 品 牌 推 廣 所 產 荔 枝 鳳 梨 ; 台 灣 省 青 果 運 銷 合 作 社 高 雄 分 社 係 以 天 香 園 推 廣 荔 枝 鳳 梨 木 瓜 ; 六 龜 農 會 則 以 南 果 美 眉 之 品 牌 推 廣 其 優 質 蓮 霧 果 品 ; 美 濃 農 會 則 係 以 月 光 山 品 牌 推 廣 所 產 木 瓜 ; 岡 山 農 會 內 門 農 會 則 分 別 以 岡 山 園 羅 漢 門 推 廣 番 石 榴, 頗 具 成 效 農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於 農 產 品 盛 產 季 節, 結 合 地 區 人 文 生 態 休 閒 體 驗, 辦 理 農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並 開 拓 多 元 化 行 銷 管 道, 創 造 在 地 農 特 產 品 品 牌 及 附 加 價 值, 以 帶 動 農 村 經 濟 永 續 發 展, 增 加 農 民 收 益 1 1 月 22 至 31 日 配 合 春 節 節 慶, 補 助 高 雄 市 花 卉 協 會 辦 理 2011 高 雄 春 節 花 卉 展 暨 愛 MIT 花 卉 推 廣 活 動, 創 造 花 卉 經 濟 效 益 與 社 會 美 感 價 值 的 行 銷 平 台 2 2 月 21 日 配 合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推 廣 高 雄 農 產 品, 舉 辦 蜜 棗 試 吃 與 贈 送 馬 拉 松 跑 者 高 雄 在 地 水 果, 行 銷 本 土 農 產 品 3 3 月 12 至 21 日 補 助 內 門 區 農 會 假 本 市 內 門 南 海 紫 竹 寺 辦 理 100 年 度 高 雄 內 門 宋 江 陣 嘉 年 華 會 農 特 產 品 展 售 行 銷 活 動 4 3 月 24 25 日 假 本 府 鳳 山 行 政 中 心 及 四 維 行 政 中 心 辦 理 青 梅 DIY 脆 梅 的 教 學 與 製 作 活 動 4 梯 次, 由 於 該 活 動 報 名 熱 烈, 農 業 局 同 時 於 活 動 現 場 開 放 民 眾 現 場 報 名, 本 活 動 4 梯 次 共 計 有 550 人 參 加 5 4 月 9 10 日 假 高 雄 市 立 文 化 中 心 辦 理 100 年 度 八 八 風 災 農 特 產 品 高 雄 地 區 行 銷 展 售 活 動, 會 場 有 來 自 南 投 嘉 義 臺 南 高 雄 屏 東 及 臺 東 等 縣 市 共 110 攤 展 售 單 位, 現 場 銷 售 金 額 約 8242

300 萬 元 6 5 月 7 日 與 那 瑪 夏 區 公 所 假 該 區 森 林 運 動 公 園 舉 辦 水 蜜 桃 風 情 季 活 動, 結 合 在 地 文 化 觀 光 與 農 業 作 一 整 體 串 聯 與 行 銷, 展 售 當 地 農 業 產 銷 班 之 經 濟 作 物 與 水 蜜 桃 7 6 月 4 5 6 11 12 日 假 大 樹 區 姑 山 倉 庫 與 舊 鐵 橋 濕 地 生 態 公 園 辦 理 2011 高 雄 鳳 荔 文 化 觀 光 季 活 動, 活 動 5 日 共 計 150,000 人 參 加, 現 場 販 賣 玉 荷 包 荔 枝 高 達 15 萬 斤, 銷 售 金 額 達 1,000 萬 元 以 上, 此 外, 各 地 販 運 商 亦 前 往 大 樹 果 菜 市 場 批 發 荔 枝, 帶 來 4,000 萬 元 之 銷 售 佳 績 8 6 月 18 19 日 假 鼓 山 區 神 農 路 ( 高 捷 凹 子 底 4 號 出 口 處 ) 辦 理 全 民 封 街 瘋 荔 枝 農 特 產 品 展 售 活 動, 共 有 20 個 單 位 展 售 大 樹 區 的 鳳 梨 荔 枝 大 寮 區 的 紅 豆 六 龜 區 的 蓮 霧 大 樹 地 區 的 蜂 蜜 及 本 市 特 色 伴 手 禮 土 鳳 梨 酥 及 鳳 荔 酥 等, 為 期 2 天 的 活 動 吸 引 近 萬 人 次 共 襄 盛 舉, 更 是 為 農 民 創 造 約 80 萬 元 9 6 月 18 19 日 假 旗 山 公 共 體 育 場 與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糧 署 合 辦 2011 台 灣 香 蕉 節 活 動, 內 容 規 劃 香 蕉 嘉 年 華 與 展 售 活 動, 包 括 香 蕉 擲 筊 拚 黃 金 香 蕉 新 樂 園 香 蕉 市 集 屬 猴 一 元 購 香 蕉 文 化 館 等, 另 外 還 有 台 灣 早 期 蕉 農 與 香 蕉 外 銷 的 影 片 欣 賞, 還 有 舊 懷 蕉 農 的 照 片 集 等, 並 邀 請 旗 山 耆 老 述 說 蕉 城 故 事, 帶 領 民 眾 重 回 五 六 年 代 旗 山 熱 鬧 繁 華 的 黃 金 香 蕉 歲 月 7 月 23 24 日 假 鼓 山 區 神 農 路 辦 理 高 屏 地 區 香 蕉 木 瓜 暨 農 特 產 品 聯 合 行 銷 展 售 活 動, 此 次 擴 大 與 屏 東 縣 政 府 共 同 舉 辦 聯 合 行 銷 展 售 活 動, 邀 集 地 方 特 色 產 品 及 自 有 品 牌 共 計 60 攤 活 動 一 開 跑 即 吸 引 大 量 的 人 潮 湧 入 現 場, 購 買 由 產 地 直 銷 價 格 公 道 品 質 一 等 一 的 新 鮮 蔬 果 在 徐 風 輕 撫 下, 是 農 民 慶 豐 收 的 笑 臉 及 市 民 朋 友 購 買 物 美 價 廉 的 喜 悅 此 次 的 活 動 不 但 創 造 了 高 達 90% 以 上 的 提 袋 率 吸 引 3 萬 人 次 的 人 潮, 更 有 360 萬 的 營 業 額 輔 導 甲 仙 區 公 所 辦 理 2011 甲 仙 芋 筍 節, 帶 動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創 新 農 業 新 契 機 整 合 大 社 燕 巢 區 各 公 所 及 農 民 團 體 及 相 關 資 源, 籌 備 辦 理 高 雄 芭 棗 節, 藉 由 共 同 行 銷 本 市 番 石 榴 及 蜜 棗, 建 立 全 國 性 知 名 品 牌 高 雄 物 產 形 象 館 8243

1 本 府 農 業 局 向 經 濟 部 爭 取 230 萬 元, 於 100 年 8 月 於 高 鐵 左 營 站 籌 設 高 雄 物 產 館, 讓 本 市 農 漁 產 品 朝 向 精 緻 化 專 業 化 品 牌 化 行 銷 模 式 經 營 2 將 本 市 蓮 池 潭 行 政 大 樓 轉 型 規 劃 為 高 雄 物 產 館, 預 計 100 年 10 月 8 日 配 合 左 營 萬 年 季 試 營 運, 並 於 明 年 5 月 正 式 開 幕, 希 望 藉 蓮 池 潭 觀 光 景 點 之 優 勢, 再 造 大 高 雄 優 良 農 產 之 行 銷 據 點 網 路 行 銷 推 動 本 市 農 產 品 於 虛 擬 通 路 上 架 銷 售, 擴 大 行 銷 管 道 本 府 農 業 局 於 鳳 梨 荔 枝 產 期, 推 動 玉 荷 包 網 路 預 訂 未 來 將 俟 蓮 池 潭 高 雄 物 產 館 正 式 營 運 後 將 會 作 為 網 路 行 銷 之 物 流 據 點, 以 利 消 費 者 上 網 消 費 統 一 宅 配 農 業 經 營 企 業 化 建 構 高 價 值 產 銷 體 系 計 畫 輔 導 農 民 團 體 運 用 垂 直 整 合 供 應 鏈 水 平 擴 張 同 業 與 異 業 結 盟 等 方 式, 建 立 農 業 中 心 衛 星 體 系, 將 小 農 結 合 成 為 大 農, 共 同 發 揮 降 低 經 營 成 本, 改 進 品 質 穩 定 產 銷 供 需 提 高 產 銷 效 率 及 精 準 的 掌 握 市 場 需 求 的 功 能, 共 同 塑 造 競 爭 優 勢 目 前 執 行 中 有 : 1 甲 仙 地 區 農 會 :99 年 輔 導 已 取 得 青 梅 作 物 生 產 履 歷 認 證 農 民 轉 型 有 機 作 物 生 產, 於 100 年 4 月 取 得 有 機 轉 型 期 認 證,5 月 該 會 青 梅 食 品 工 廠 亦 取 得 有 機 轉 型 期 認 證, 成 為 全 國 首 度 取 得 青 梅 作 物 有 機 轉 型 期 認 證 之 產 銷 班 及 食 品 加 工 廠, 建 立 消 費 者 信 賴 度, 並 陸 續 研 發 梅 酵 素 薑 梅 梅 粉 梅 精 錠 等 加 工 品, 增 加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此 外 亦 致 力 於 品 牌 建 立 與 產 品 整 體 行 銷, 於 3 月 中 青 梅 初 產 及 盛 產 期 陸 續 辦 理 青 梅 DIY 教 學 推 廣 製 作 脆 梅 及 梅 醋, 至 4 月 底 止 共 辦 理 28 場 次, 計 3,000 多 人 次 實 際 參 與, 於 會 場 講 解 梅 子 各 種 好 處, 拓 展 消 費 族 群, 帶 動 提 高 青 梅 原 料 需 求 量, 並 陳 列 展 售 梅 精 及 梅 子 系 列 產 品 藉 機 宣 傳, 建 立 消 費 者 對 產 品 認 同 度, 銷 量 頗 佳, 優 於 一 般 展 售 活 動 2 內 門 鄉 農 會 : 協 助 內 門 區 農 會 積 極 與 異 業 結 盟, 以 內 門 農 產 品 為 其 加 工 品 原 料, 為 高 雄 在 地 物 產 加 以 宣 傳, 提 高 知 名 度 增 加 銷 售 量 共 創 雙 贏 此 外 亦 進 行 產 品 研 發 及 品 牌 建 立 與 包 裝 設 計 整 體 行 銷 農 產 加 工 研 發 建 立 品 牌 1 積 極 輔 導 農 民 團 體 研 發 農 產 加 工 產 品,100 年 青 梅 產 期 輔 導 甲 仙 地 區 農 會 收 購 手 採 青 梅 4 公 噸, 生 產 梅 精 4,000 公 斤 並 透 8244

過 包 裝 設 計 以 精 緻 伴 手 禮 盒 推 廣, 延 長 儲 架 壽 命 並 提 高 農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2 農 業 局 辦 理 高 雄 市 果 品 多 樣 性 創 新 開 發 計 畫 委 託 專 業 服 務 案, 將 農 產 品 ( 如 : 蜜 棗 荔 枝 香 蕉 鳳 梨 青 梅 木 瓜 芭 樂 等 ) 朝 加 工 萃 取 創 意 料 理 三 面 向 創 新 研 發, 於 5 月 中 簽 約 完 成, 由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承 攬, 現 依 進 度 進 行 產 品 試 作 研 發 及 製 程 資 料 收 集 撰 寫 中, 預 計 於 12 月 份 辦 理 成 果 發 表 會 農 產 品 海 外 拓 銷 1 100 年 度 果 品 外 銷 統 計 :1 至 6 月 果 品 外 銷 數 量 合 計 2,527.2 公 噸, 以 香 蕉 (1,675 公 噸 ) 為 最 大 宗, 其 餘 為 番 石 榴 (567.8 公 噸 ) 金 煌 芒 果 (4.5 公 噸 ) 鳳 梨 (79.8 公 噸 ) 蓮 霧 (14.7 公 噸 ) 棗 果 (47.7 公 噸 ) 荔 枝 (55 公 噸 ) 木 瓜 (66.2 公 噸 ) 檸 檬 (16.5 公 噸 ), 主 要 外 銷 至 日 本 大 陸 香 港 加 拿 大 等 地 區 2 100 年 度 花 卉 外 銷 統 計 :1 至 6 月 外 銷 花 卉 量 共 計 100 萬 枝 火 鶴 花, 主 要 外 銷 國 為 日 本 大 陸 香 港 新 加 坡 澳 門 中 東 3 農 產 品 海 外 行 銷 : 因 受 日 本 3 月 震 災 影 響, 原 訂 玉 荷 包 荔 枝 產 期 (5 至 6 月 ) 赴 日 辦 理 農 產 品 拓 銷 活 動 延 後, 本 府 農 業 局 擬 於 8 月 份 赴 日 本 東 京 辦 理 香 蕉 及 鳳 梨 試 吃, 藉 以 推 廣 本 市 優 質 農 特 產 品 4 為 拓 銷 國 際 市 場, 本 府 農 業 局 積 極 參 與 11 月 16 日 至 18 日 於 上 海 舉 行 2011 秋 季 上 海 國 際 食 品 展, 並 租 借 6 個 攤 位 以 展 示 本 市 農 特 產 品 及 其 加 工 品, 以 提 升 國 際 市 場 競 爭 力 參 與 國 際 食 品 展 2011 台 北 國 際 食 品 展 :100 年 6 月 22 日 至 25 日 由 本 市 農 業 局 及 海 洋 局 共 組 高 雄 物 產 館 率 農 漁 會 及 合 作 社 參 加 2011 台 北 國 際 食 品 展 覽 會, 計 農 漁 會 及 合 作 社 場 參 展, 共 同 行 銷 推 廣 本 市 農 漁 特 產, 參 展 產 品 除 本 市 代 表 性 水 果 有 木 瓜 及 珍 珠 芭 樂 等, 還 有 相 關 農 漁 特 產 加 工 品, 如 甲 仙 梅 製 品 永 安 花 生 大 樹 鳳 荔 果 露 大 崗 山 龍 眼 蜂 蜜 大 寮 紅 豆 系 列 產 品 等, 產 品 內 容 相 當 豐 富 參 展 產 品 頗 受 廠 商 與 買 家 歡 迎, 詢 價 洽 談 買 家 高 達 209 家, 現 場 銷 售 46 萬 元, 後 續 媒 合 訂 單 達 290 家 廠 商 2. 進 行 農 產 品 產 銷 失 衡 調 節 颱 風 季 蔬 菜 調 配 供 應 機 制 8245

1 高 雄 果 菜 公 司 購 貯 馬 鈴 薯 30 噸, 將 於 颱 風 季 及 雨 季 端 視 蔬 菜 供 應 量 不 足 及 價 格 漲 幅 時 釋 出, 於 抑 制 暫 時 性 颱 風 季 及 雨 季 供 應 不 足, 充 裕 民 眾 所 需, 並 避 免 因 之 所 造 成 預 期 蔬 菜 價 格 飛 漲 2 協 助 爭 取 農 糧 署 補 助 梓 官 區 農 會 及 南 寮 合 作 農 場 辦 理 100 年 度 甘 藍 冷 藏 購 貯 計 畫, 分 別 購 貯 甘 藍 菜 200 公 噸 及 50 公 噸, 於 颱 風 季 及 雨 季 如 蔬 菜 供 應 不 足 時 釋 出, 以 平 抑 因 颱 風 季 及 雨 季 蔬 菜 暫 時 性 供 應 不 足 所 造 成 之 價 格 波 動, 充 裕 民 眾 所 需, 並 避 免 因 之 所 造 成 預 期 蔬 菜 價 格 飛 漲 辦 理 竿 採 梅 廠 農 合 作 計 畫, 在 青 梅 產 期 內, 以 保 證 價 格 9-12 元 / 公 斤 收 購 青 梅 (100 年 收 購 竿 採 梅 1,362 公 噸 ) 供 貨 給 蜜 餞 加 工 廠, 農 會 收 購 價 格 即 形 成 產 地 價 格, 維 持 青 梅 價 格 穩 定 青 梅 產 銷, 維 護 農 民 收 益 辦 理 李 子 共 同 運 銷,100 年 由 甲 仙 地 區 農 會 辦 理 李 子 共 同 運 銷 業 務 ( 手 採 ), 運 銷 數 量 約 9 萬 公 斤, 運 銷 至 台 北 果 菜 運 銷 公 司 第 一 二 及 三 重 市 場, 平 均 價 格 19.13 元 3. 推 動 健 康 有 機 農 業 及 低 碳 飲 食 有 機 農 業 志 工 :99 年 召 募 培 訓 60 位 志 工, 協 助 有 機 農 業 推 廣 活 動,100 年 3 月 已 完 成 基 礎 及 專 業 訓 練 農 村 樂 活 漫 遊 體 驗 活 動 一 日 遊 : 目 前 已 舉 辦 5 個 梯 次 帶 領 約 400 人 次 民 眾 親 身 體 驗 有 機 農 場 的 作 業, 實 際 瞭 解 有 機 及 安 全 蔬 果 的 重 要 性, 以 增 進 民 眾 購 買 有 機 或 安 心 蔬 果 的 採 購 量, 推 動 有 機 健 康 生 活, 並 享 受 農 村 美 景 與 體 驗 自 然 2011 第 七 屆 台 北 國 際 素 食 暨 有 機 產 品 博 覽 會 :100 年 5 月 6 至 9 日 由 本 局 帶 領 有 機 農 民 參 與 2011 第 七 屆 台 北 國 際 素 食 暨 有 機 產 品 博 覽 會, 提 高 市 場 知 名 度 與 增 加 有 機 銷 售 通 路 在 地 食 材 1 推 動 各 級 學 校 午 餐 使 用 在 地 食 材 : 本 局 匡 列 50 萬 元 經 費 透 過 教 育 局 鼓 勵 本 市 轄 內 各 級 學 校 午 餐 使 用 在 地 食 材, 透 過 鼓 勵 低 碳 健 康 飲 食, 讓 學 生 瞭 解 在 地 食 材 之 意 義, 並 保 障 下 一 代 身 體 健 康, 創 造 有 機 農 民 學 生 及 消 費 者 三 贏 局 面 2 鼓 勵 在 地 友 善 企 業 採 用 在 地 農 產 品 : 由 於 農 產 品 易 受 氣 候 影 響, 常 會 出 現 產 銷 壓 力, 本 局 積 極 鼓 勵 在 地 友 善 企 業 採 用 本 市 所 產 農 產 品, 目 前 已 有 方 師 傅 點 心 坊 龍 芳 餅 店 及 呷 百 二 等 企 業 陸 續 採 用 本 市 鳳 梨 荔 枝 龍 眼 乾 等 在 地 農 產 品 8246

二 生 態 保 育 與 畜 牧 行 政 生 態 保 育 1. 全 民 造 林 運 動 計 畫 續 辦 全 民 造 林 運 動 工 作 對 於 造 林 地 實 施 撫 育 管 理 2. 自 然 生 態 保 育 計 畫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活 體 移 入 查 核 計 1 件, 哺 乳 類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清 查 計 1 件 自 然 保 護 ( 留 ) 區 之 管 理 : 補 助 燕 巢 鄉 公 所 僱 工 辦 理 滾 水 坪 泥 火 山 烏 山 頂 泥 火 山 自 然 保 留 區 巡 護 進 入 保 留 區 之 現 場 登 記 及 環 境 維 護 工 作 每 週 六 日 於 保 留 區 駐 點 解 說 針 對 境 內 特 定 紀 念 樹 木 及 珍 貴 老 樹 列 冊 加 強 維 護 管 理,5 月 31 日 於 本 府 辦 理 褐 根 病 防 治 研 習 會 3. 生 物 多 樣 性 永 續 利 用 推 廣 計 畫 補 助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辦 理 阿 公 店 溪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補 助 高 雄 市 野 鳥 學 會 辦 理 外 來 入 侵 種 八 哥 移 除 計 畫 茂 林 區 紫 斑 蝶 幽 谷 巡 護 : 為 紫 斑 蝶 獨 特 越 冬 習 性, 在 不 影 響 其 棲 息 情 況 下, 適 度 開 放 予 民 眾 觀 賞, 並 維 護 步 道 及 紫 斑 蝶 棲 息 地 委 託 高 雄 市 柴 山 會 辦 理 柴 山 生 態 調 查 配 合 本 府 各 單 位 辦 理 生 態 保 育 相 關 業 務 宣 導 活 動 共 計 7 場 約 1 萬 人 參 加 4. 宣 導 教 育 活 動 配 合 鳳 荔 文 化 節 於 大 樹 區 舊 鐵 橋, 辦 理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及 生 物 多 樣 性 宣 導 活 動 5. 協 助 救 援 保 育 類 動 物 計 10 種 121 隻 野 生 動 物 執 行 聯 合 查 緝 計 2 次, 共 查 獲 違 反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法 案 件 1 件, 沒 入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台 灣 獼 猴 1 隻, 目 前 由 檢 警 單 位 偵 辦 中 另 辦 理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產 製 品 登 記 1 件 畜 牧 推 廣 與 行 政 1. 牛 乳 生 產 計 畫 輔 導 酪 農 戶 生 產 牛 乳 改 善 飼 養 環 境 及 提 高 生 乳 品 質 本 年 度 計 畫 補 助 酪 農 調 製 青 貯 料 所 需 香 腸 式 青 芻 袋 10 條 及 大 型 青 貯 袋 500 個 2. 飼 料 管 理 計 畫 8247

抽 驗 反 芻 獸 飼 料 檢 驗 肉 骨 粉 含 量, 以 防 狂 牛 症 入 侵 工 作, 共 計 抽 驗 10 件 抽 驗 商 用 飼 料 檢 驗 黃 麴 毒 素 18 件 抽 驗 玉 米 粒 檢 驗 黃 麴 毒 素 18 件 商 用 飼 料 檢 驗 一 般 藥 物 卡 巴 得 等 33 件 飼 料 中 檢 驗 磺 胺 劑 28 件 受 體 素 27 件 重 金 屬 14 件 委 請 中 興 大 學 檢 驗 戴 奧 辛 4 件 飼 料 販 賣 登 記 證 5 件 3. 畜 產 品 查 估 : 查 估 審 查 案 件 3 件 4. 輔 導 養 羊 生 產 業 務 目 前 芻 料 以 小 香 腸 式 青 貯 料 方 式 製 作, 產 銷 各 班 以 相 互 支 援 方 式 來 共 同 作 業, 在 夏 季 共 同 青 貯, 以 供 冬 季 使 用 目 前 產 銷 班 擬 作 筒 式 青 貯, 以 TMR 方 式 來 製 作, 並 經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畜 產 試 驗 所 恆 春 分 所 技 術 移 轉 成 功 本 年 度 計 畫 補 助 大 型 青 貯 桶 50 個 羊 隻 共 同 運 銷 持 續 辦 理 中, 產 銷 班 共 同 採 行 運 銷 輔 導 高 農 牌 羊 乳 上 市, 並 委 由 冠 欣 工 廠 代 工, 利 用 網 路 及 銷 售 並 交 由 宅 急 配 方 式 配 送 5. 輔 導 養 鹿 生 產 業 務 加 強 水 鹿 育 種 登 錄 尚 待 研 議 中, 目 前 本 市 養 鹿 協 會 將 實 施 鹿 茸 分 級, 初 剪 鹿 茸 重 量 遴 選 最 重 者, 藉 以 鼓 勵 生 產 優 良 產 品 本 年 度 計 畫 辦 理 技 術 講 習 會 2 場 6.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計 畫 : 符 合 牧 場 登 記 規 則 之 畜 牧 場 約 有 1,661 場, 自 輔 導 辦 理 牧 場 登 記 至 100 年 06 月 已 核 准 1,508 場 7. 農 情 查 報 調 查 及 業 務 統 計 報 告 業 務 畜 情 動 態 調 查 :100 年 第 2 季 止 本 市 計 有 水 牛 150 頭 黃 雜 牛 483 頭 乳 牛 6,387 頭 羊 25,194 頭 雞 600 萬 隻 鴨 32 萬 隻 鵝 10 萬 隻 養 豬 頭 數 調 查 : 依 據 100 年 5 月 底 調 查 結 果, 本 市 毛 豬 飼 養 計 有 養 豬 戶 777 戶,377,122 頭 8. 畜 牧 污 染 防 治 計 畫 養 豬 污 染 防 治 1 本 府 100 年 加 強 畜 牧 污 染 防 治 及 再 利 用 計 畫 與 節 能 減 碳,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補 助 123 萬 元 經 費 8248

2 查 訪 畜 牧 場 682 場, 加 強 斃 死 豬 處 理 避 免 不 肖 業 者 將 其 豬 肉 流 入 市 面 而 影 響 產 業 形 象 養 牛 污 染 防 治 : 輔 導 酪 農 戶 牛 糞 尿 處 理 輔 導 設 置 3 段 式 牛 糞 尿 處 理 及 簡 易 堆 肥 舍, 減 少 污 染 防 止 公 害 9. 毛 豬 共 同 運 銷 計 畫 辦 理 毛 豬 共 同 運 銷 數 量 210,000 隻 辦 理 毛 豬 產 銷 班 共 同 運 銷 教 育 訓 練 6 次 10. 違 法 屠 宰 查 緝 計 畫 : 已 辦 理 違 法 屠 宰 查 緝 39 次 11. 毛 豬 產 銷 計 畫 輔 導 養 豬 戶 前 往 種 豬 拍 賣 會 選 購 優 良 種 豬 2 次, 以 便 改 良 肉 程 種 品 質, 提 交 拍 賣 售 價 增 加 農 民 收 益 勸 導 養 豬 戶 勿 因 豬 價 回 升 而 擴 大 飼 養 規 模, 以 維 持 產 銷 平 衡 賺 取 合 理 利 潤 辦 理 提 升 養 豬 經 營 貸 款 三 農 業 生 產 及 行 政 農 業 生 產 1. 輔 導 水 稻 良 質 米 原 種 繁 殖 設 置 水 稻 原 種 田 及 採 種 田, 確 保 稻 種 品 質 原 種 田 設 置 面 積 1.53 公 頃, 採 種 田 預 計 設 置 面 積 84 公 頃 水 稻 原 種 子 經 檢 查 合 格 後, 核 配 予 各 區 採 種 田 經 營 者 進 行 繁 殖 並 售 予 轄 內 水 稻 農 戶, 以 利 轄 內 稻 種 進 行 更 新 2. 為 配 合 推 行 水 旱 田 利 用 調 整 計 畫 維 持 糧 食 供 需 平 衡, 辦 理 稻 田 雜 糧 田 甘 蔗 田 休 耕 種 植 綠 肥 與 輪 作 地 區 性 特 雜 項 作 物 等 第 1 期 作 推 行 面 積 4,105 公 頃, 第 2 期 作 預 計 推 行 面 積 6,993 公 頃, 合 計 11,098 公 頃 3. 輔 導 美 濃 區 設 置 景 觀 作 物 示 範 專 區 40 公 頃, 下 半 年 度 預 計 執 行 橋 頭 景 觀 作 物 示 範 區 計 40 公 頃, 增 加 民 眾 休 閒 去 處, 並 活 化 休 耕 田,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發 展 園 藝 及 特 用 作 物 生 產 1. 輔 導 蔬 菜 生 產 專 業 區, 路 竹 彌 陀 梓 官 等 計 100 公 頃, 冬 季 大 宗 蔬 菜 輔 導 種 植 190 公 頃 2. 計 畫 推 廣 本 市 有 機 農 業 面 積 350 公 頃, 已 輔 導 取 得 有 機 驗 證 標 章 272 公 頃, 驗 證 戶 數 111 戶 3. 計 畫 設 立 有 機 農 業 專 區 面 積 112 公 頃 目 前 已 租 用 台 糖 地, 建 立 杉 8249

林 永 齡 有 機 農 業 生 產 專 區 54 公 頃 及 橋 頭 中 崎 有 機 農 業 專 區 31.5 公 頃, 共 2 處, 面 積 計 86 公 頃 建 立 杉 林 及 美 濃 有 機 示 範 區 農 場, 面 積 計 26 公 頃, 作 為 農 民 觀 摩 實 習 農 場 4. 生 產 履 歷 標 章 驗 證 本 年 度 已 執 行 面 積 389.12 公 頃, 農 戶 數 189 戶 主 要 農 作 物 為 玉 荷 包 紅 豆 木 瓜 青 梅 鳳 梨 等 5. 針 對 輔 導 本 市 火 鶴 花 玫 瑰 蝴 蝶 蘭 及 文 心 蘭 等 重 要 花 卉 生 產 計 76 公 頃 6. 回 歸 田 園 專 案 計 畫 為 搶 救 失 業 勞 工, 已 於 100 年 6 月 30 日 終 止, 目 前 由 該 原 承 租 學 員 續 租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安 全 農 產 品 優 質 化 1. 各 項 植 物 病 蟲 害 及 防 疫 工 作 本 市 農 藥 販 賣 業 者 共 計 375 家, 持 續 辦 理 販 賣 業 者 管 理 登 記 證 及 教 育, 已 抽 驗 市 售 農 藥 38 件, 並 查 驗 其 成 分 及 品 質, 針 對 偽 劣 農 藥 進 行 取 締 查 核 工 作, 以 維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及 健 康 重 點 作 物 病 蟲 害 防 治 1 辦 理 稻 作 主 要 病 蟲 害 防 治 工 作 ( 包 括 稻 熱 病 白 葉 枯 病 飛 蝨 類 福 壽 螺 等 ), 全 年 度 計 執 行 3,500 公 頃, 並 於 重 點 鄉 鎮 ( 如 美 濃 及 大 寮 ) 辦 理 病 蟲 害 防 治 講 習 會 計 5 場 次 100 年 度 一 期 作 執 行 1,520 公 頃, 預 計 二 期 作 2,050 公 頃 2 辦 理 重 點 蔬 菜 及 果 樹 ( 包 括 印 度 棗 蓮 霧 荔 枝 芒 果 番 石 榴 香 蕉 等 ) 病 蟲 害 防 治 工 作, 計 2,000 公 頃, 並 辦 理 果 實 蠅 共 同 防 治 工 作, 於 果 樹 栽 培 鄉 鎮 實 施, 除 提 供 防 治 藥 劑 供 農 民 使 用, 並 於 公 共 地 懸 掛 藥 劑 辦 理 區 域 性 防 治, 並 辦 理 病 蟲 害 防 治 講 習 會 計 20 場 次 安 全 蔬 果 田 間 農 藥 抽 檢 及 管 制 1 100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一 般 蔬 菜 水 果 農 藥 殘 留 抽 測 及 管 制 工 作, 全 年 度 監 測 田 間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536 件, 本 期 檢 驗 結 果 合 格 率 達 95% 以 上, 並 協 助 辦 理 農 民 安 全 用 藥 教 育 講 習 2 辦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農 藥 殘 留 田 間 蔬 果 抽 樣 檢 驗 工 作 抽 檢 23 件,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抽 檢 13 件, 維 持 有 機 產 品 標 章 2. 種 苗 業 管 理 為 確 保 種 苗 品 質, 加 強 輔 導 轄 內 種 子 及 苗 木 業 者 辦 理 登 記, 辦 理 種 子 苗 木 標 示 查 驗 工 作 以 促 進 種 苗 業 發 展, 提 升 業 者 技 術 及 經 營 管 理 水 準 目 前 本 市 種 苗 業 者 為 共 計 463 家 8250

執 行 轄 內 木 瓜 種 苗 業 者 抽 驗 工 作, 以 維 持 作 物 生 產 品 質 全 年 抽 查 市 售 種 子 20 件, 送 至 農 糧 署 種 子 檢 查 室 檢 驗,100 年 1 至 6 月 抽 查 10 件 維 護 品 質 3. 農 場 輔 導 及 管 理 輔 導 辦 理 農 場 登 記 之 審 核 及 核 發 登 記 證 等 工 作, 目 前 辦 理 農 場 設 立 共 計 13 家 4. 肥 料 管 理 及 推 廣 為 提 高 肥 料 管 理 以 確 保 肥 料 品 質, 保 障 農 民 權 益, 加 強 市 售 肥 料 之 查 驗, 針 對 標 示 不 合 格 與 成 分 不 足 進 行 檢 驗,100 年 1 至 6 月 已 檢 驗 30 件 土 壤 肥 力 改 良 辦 理 本 市 全 年 度 國 產 有 機 質 肥 料 推 廣 計 畫, 持 續 補 助 鄉 鎮 市 地 區 農 會 及 合 作 農 場 辦 理 1,097 公 頃, 以 提 高 產 量 及 品 質, 並 維 護 農 田 生 產 力 5. 農 業 產 銷 班 生 產 輔 導 計 畫 辦 理 全 市 產 銷 班 輔 導 業 務, 輔 導 農 民 以 現 代 化 機 械 及 創 新 的 觀 念 從 事 農 業 生 產, 提 高 競 爭 力 6. 配 合 政 府 徵 收 土 地, 辦 理 地 上 農 作 物 查 估 工 作 農 業 資 料 調 查 及 農 情 報 告 1. 辦 理 100 年 度 農 情 報 告 及 農 作 物 種 植 面 積 報 告, 由 各 區 公 所 調 查 共 有 2,367 項 次, 調 查 耕 地 共 48,082 公 頃 2. 完 成 全 年 農 作 物 產 量 預 測 報 告, 共 預 測 152 項 次 生 產 量 3. 配 合 主 計 處 辦 理 完 成 99 年 農 林 漁 牧 普 查 工 作 4. 辦 理 100 年 4 月 乾 旱 玉 荷 包 減 產 專 案 補 助 工 作, 各 公 所 受 理 申 請 總 計 2,335 戶 ( 原 高 雄 市 1 戶 ), 經 勘 查 核 定 2,266 戶, 核 定 率 97%, 核 發 救 助 金 47,846,352 元 農 地 管 理 : 合 理 釋 出 農 業 用 地, 維 護 農 地 完 整 及 農 業 經 營 1. 辦 理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設 施 容 許 使 用 之 審 查 及 核 定 ( 全 市 容 許 證 明 計 60 件, 含 本 府 5 件 ) 2. 辦 理 農 地 變 更 使 用 之 審 查 及 核 定, 共 計 辦 理 57 件 3. 申 請 農 地 興 建 農 舍 資 格 審 查, 共 計 辦 理 20 件 4. 辦 理 農 業 用 地 免 徵 遺 產 稅 或 贈 與 稅 需 5 年 列 管 維 持 農 用 查 核 共 計 199 件 5. 農 民 團 體 農 企 業 機 構 及 農 業 試 驗 研 究 機 構 承 受 耕 地 受 理 1 件 呈 送 8251

農 委 會 審 核, 資 格 不 符 駁 回 1 件 6. 配 合 農 地 違 規 使 用 查 處 :54 件 四 農 村 發 展 農 村 建 設 與 發 展 1.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再 造 富 利 農 村 已 輔 導 3 農 村 社 區 完 成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審 查 並 已 提 報 年 度 執 行 計 畫, 經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核 定 補 助 1,640 萬 元 在 案 輔 導 本 市 農 村 社 區 參 加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目 前 已 輔 導 80 社 區 參 與 關 懷 班 培 根 課 程 ;45 社 區 參 與 進 階 班 培 根 課 程 ;36 社 區 參 與 核 心 班 培 根 課 程 ;11 社 區 參 與 再 生 班 培 根 課 程 為 推 動 本 市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相 關 業 務, 本 局 已 訂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審 查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及 高 雄 市 政 府 協 助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輔 導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2. 休 閒 農 業 推 展 爭 取 100 年 度 高 雄 市 休 閒 農 業 及 農 村 社 區 輔 導 計 畫, 中 央 核 定 補 助 金 額 488.2 萬 元 3. 農 路 養 護 暨 改 善 凡 那 比 颱 風 復 建 工 程 案 件, 中 央 已 核 定 23 點 位, 經 費 為 3,337 萬 3,000 元 其 中 15 點 位 (9 標 案 ) 已 完 成 發 包 作 業, 目 前 各 工 程, 陸 續 將 辦 理 竣 工 驗 收 中 另 8 點 位 已 委 託 內 門 及 甲 仙 區 公 所 辦 理 梅 姬 颱 風 復 建 工 程 案 件, 中 央 已 核 定 2 點 位, 經 費 為 1,679 萬 6,000 元 已 委 託 六 龜 區 公 所 辦 理 五 農 民 組 織 與 福 利 輔 導 本 轄 各 農 會 於 3 月 23 日 前 依 法 完 成 全 市 各 農 會 之 代 表 大 會 27 場 次 於 3 月 31 日 前 輔 導 各 農 會 辦 理 100 年 農 民 節 慶 祝 大 會 於 4 月 25 日 輔 導 本 市 原 鄉 鎮 ( 市 ) 農 會 同 時 更 名 為 區 農 會, 並 酌 予 補 助 每 家 農 會 新 台 幣 6 萬 元 辦 理 因 更 名 產 生 之 作 業 費 用 於 4 月 10 日 前 完 成 全 市 89 家 農 業 性 合 作 社 場 書 面 及 實 地 考 核, 並 完 成 資 料 彙 整 函 報 內 政 部 於 6 月 底 前 完 成 全 市 27 家 農 會 書 面 及 實 地 考 核 作 業 於 6 月 底 前 完 成 農 業 產 銷 班 366 班 之 考 核 成 績 評 定 作 業 本 市 農 漁 民 第 二 專 長 訓 練 於 100 年 度 爭 取 農 委 會 補 助 4 家 農 會 辦 理 家 8252

事 幫 手 證 照 班 等 訓 練 共 1,053,000 元, 本 年 6 月 陸 續 開 班 六 動 物 防 疫 及 動 物 保 護 動 物 防 疫 1. 推 動 豬 瘟 及 口 蹄 疫 撲 滅 工 作, 落 實 偶 蹄 類 動 物 全 面 預 防 注 射, 除 加 強 輔 導 豬 場 衛 生 管 理 建 立 豬 場 自 衛 防 疫 體 系 外, 同 時 查 核 輔 導 豬 場 落 實 預 防 注 射, 計 查 核 豬 場 151 場 次 輔 導 執 行 預 防 注 射 86.8 萬 頭 次 ; 派 員 常 駐 本 市 4 家 肉 品 市 場 ( 鳳 山 岡 山 旗 山 及 高 雄 ) 查 核 檢 視 上 市 豬 隻 免 疫 情 形 及 健 康 狀 況 2. 協 助 小 規 模 偶 蹄 類 畜 牧 場 進 行 口 蹄 疫 疫 苗 注 射, 以 清 除 防 疫 死 角, 防 範 口 蹄 疫 發 生, 計 執 行 豬 隻 330,062 頭 次, 牛 隻 723 頭 次, 羊 隻 7,488 頭 次 鹿 隻 1,842 頭 次 ; 整 體 ( 豬 牛 羊 鹿 ) 口 蹄 疫 疫 苗 注 射 率 124.86% 協 助 輔 導 羊 場 進 行 羊 痘 疫 苗 注 射, 以 防 範 羊 痘 傳 播, 計 施 打 7,590 頭, 疫 苗 注 射 率 31.63% 3. 為 防 範 人 畜 共 通 傳 染 病 ( 狂 犬 病 ) 之 發 生, 由 執 業 獸 醫 師 至 各 區 及 私 人 流 浪 犬 收 容 處 所 宣 導 並 協 助 實 施 狂 犬 病 預 防 注 射, 計 注 射 17,442 隻 4. 建 立 動 物 疾 病 預 警 機 制, 持 續 進 行 採 樣 及 血 清 抗 體 檢 測 監 控, 計 執 行 重 要 豬 病 ( 豬 瘟 口 蹄 疫 ) 監 測 2,468 場 次 5,251 件, 高 病 原 性 禽 流 感 主 動 監 測 72 場 次 1,757 件 ( 包 含 養 雞 場 主 動 監 測 採 檢 本 市 公 共 區 域 寵 物 鳥 店 及 動 物 園 鳥 禽 野 鳥 輸 出 鳥 禽 等 ); 依 中 央 規 定 辦 理 狂 犬 病 腦 組 織 監 測 採 檢 24 件 ; 完 成 本 市 輸 入 動 物 追 蹤 檢 疫 ( 犬 貓 )511 案 524 隻, 其 他 動 物 ( 豬 草 食 動 物 禽 類 野 生 動 物 及 水 產 動 物 )4 案 1,010 隻 5. 為 清 除 草 食 動 物 之 人 畜 共 通 傳 染 病 及 保 障 乳 品 衛 生, 結 核 病 檢 驗 牛 隻 4,962 頭 羊 隻 29 頭 鹿 341 頭, 共 計 5,332 頭 ; 布 氏 桿 菌 病 檢 驗 牛 隻 1,165 頭 羊 隻 29 頭, 共 計 1,194 頭 ; 以 上 檢 驗 結 果 均 為 陰 性 6. 辦 理 動 物 ( 家 畜 家 禽 與 水 產 動 物 ) 疾 病 檢 驗 鑑 定 及 防 疫 輔 導 受 理 牧 場 申 請 病 性 鑑 定, 進 行 檢 驗 確 定 發 生 疾 病 之 病 因, 並 輔 導 其 防 疫 及 治 療 方 法, 家 畜 禽 共 計 受 理 124 件 受 理 水 產 養 殖 業 者 之 病 性 鑑 定 申 請, 以 確 定 引 發 魚 蝦 疾 病 之 病 因, 並 輔 導 其 防 疫 措 施 ; 受 理 養 殖 業 者 購 買 魚 蝦 苗 前 之 健 康 檢 查, 並 特 別 針 對 高 病 原 性 之 虹 彩 病 毒 及 腦 神 經 壞 死 病 毒, 以 核 酸 檢 驗 方 法 進 行 檢 驗, 確 定 業 者 所 購 買 魚 苗 之 健 康, 以 增 加 育 成 率, 降 8253

低 生 產 成 本, 期 間 共 受 理 2,103 件 提 供 養 殖 魚 塭 水 質 檢 測 服 務, 據 以 維 護 良 好 之 養 殖 環 境, 增 加 魚 隻 抵 抗 力, 計 檢 測 8,412 項 次, 配 製 簡 易 快 速 水 質 測 定 組 供 養 殖 業 者 使 用 共 111 組 上 述 病 性 鑑 定 之 結 果 並 經 由 電 腦 網 路 疫 情 系 統 傳 輸 至 農 委 會, 提 供 中 央 蒐 集 彙 整 地 方 疫 情 擬 定 全 面 防 疫 措 施 之 依 據 持 續 加 強 既 有 動 物 疾 病 檢 診 軟 硬 體 設 備 與 人 員 訓 練 ( 處 本 部 實 驗 室 與 永 安 水 產 疾 病 檢 驗 站 ); 籌 劃 增 設 林 園 水 產 動 物 疾 病 檢 驗 站, 已 於 9 月 9 日 啟 用, 以 提 升 該 專 業 養 殖 區 動 物 整 體 健 康 及 加 強 防 疫 輔 導 7. 加 強 動 物 防 疫, 豬 隻 草 食 動 物 禽 類 及 水 產 動 物 牧 場 防 疫 輔 導 計 2,127 場 次, 協 助 豬 場 肉 品 市 場 草 食 動 物 養 禽 場 牧 場 防 疫 消 毒 1,846 場 次 8. 為 增 進 農 民 正 確 的 疾 病 防 疫 知 識 及 相 關 防 疫 之 用 藥 規 定, 至 各 鄉 鎮 依 動 物 別 分 別 辦 理 防 疫 或 政 令 宣 導 會, 計 辦 理 22 場 次,4,009 人 次 參 加 9. 抽 查 市 售 動 物 用 藥 品 標 籤 仿 單 及 品 質, 以 維 護 動 物 用 藥 品 安 全 及 保 障 合 法 業 者 權 益 ; 計 抽 查 動 物 用 生 物 藥 品 查 驗 及 核 發 合 格 封 緘 31 批 共 168,103 張, 市 售 動 物 用 藥 品 抽 驗 計 11 件, 辦 理 動 物 藥 品 宣 導 及 政 令 宣 導 計 114 場,GMP 藥 廠 查 場 計 1 場 次 10. 嚴 格 抽 驗 原 料 畜 產 品 藥 物 殘 留 及 輔 導 業 者 改 善, 督 導 肉 品 市 場 配 合 抽 驗 上 市 豬 隻 藥 物 殘 留, 以 期 提 供 衛 生 之 肉 品, 建 立 消 費 者 食 用 國 產 健 康 安 全 豬 肉 之 信 心 ; 另 針 對 飼 料 及 個 別 牧 場 生 產 之 生 鮮 肉 生 乳 蛋 水 產 抽 樣 檢 驗, 共 計 261 件 開 立 行 政 處 分 15 件, 計 處 罰 鍰 54 萬 元, 並 派 員 輔 導 業 者 改 善 動 物 保 護 1. 秉 持 尊 重 生 命, 愛 護 動 物 精 神, 推 行 動 物 保 護 工 作 ; 伴 侶 動 物 部 分 辦 理 寵 物 ( 犬 隻 ) 登 記 8,403 隻 核 發 寵 物 業 許 可 證 80 件 ; 經 濟 動 物 人 道 屠 宰 作 業 稽 查 16 場 次, 經 查 結 果 無 違 反 人 道 作 業 準 則 ;1 至 6 月 受 理 動 物 保 護 申 訴 案 件 362 件 其 中 4 件 開 立 行 政 處 分 1 件 涉 及 刑 責 移 送 檢 調 單 位 辦 理 2. 推 廣 動 物 絕 育 以 減 少 流 浪 動 物 產 生, 推 動 寵 物 流 浪 動 物 及 收 容 所 領 養 動 物 之 犬 貓 絕 育 計 3,598 隻 3. 加 強 流 浪 動 物 收 容 安 置, 受 理 流 浪 動 物 捕 捉 申 請 2,467 件 收 置 流 浪 犬 4,370 隻 貓 725 隻 ; 通 知 飼 主 領 回 犬 貓 105 隻 ; 擴 大 辦 理 流 8254

浪 犬 貓 認 養 838 隻, 認 養 率 19.18%, 其 中 犬 隻 認 養 率 16.09%( 壽 山 動 物 保 護 教 育 園 區 28.88% 燕 巢 動 物 收 容 所 7.10%), 貓 認 養 率 35.61%( 壽 山 動 物 保 護 教 育 園 區 39.94% 燕 巢 動 物 收 容 所 3.88 %) 4.100 年 度 自 行 辦 理 及 與 民 間 團 體 合 作 辦 理 流 浪 動 物 認 領 養 及 動 物 保 護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22 場 宣 導 3,486 人 次 5. 動 物 收 容 所 開 放 參 觀, 深 耕 動 物 保 護 與 生 命 教 育, 參 訪 人 數 共 計 6,677 人 次 ( 壽 山 動 物 保 護 教 育 園 區 6,119 人 次 燕 巢 動 物 收 容 所 558 人 次 ) 6. 提 供 野 生 流 浪 動 物 急 救 與 暫 時 收 容 處 理 計 235 件 7. 尊 重 動 物 福 利 提 升 伴 侶 動 物 尊 嚴, 提 供 付 費 火 化 服 務 協 助 民 眾 處 理 往 生 伴 侶 動 物 遺 體 360 件 一 觀 光 行 銷 參 加 國 內 外 旅 展 暨 觀 光 推 廣 活 動 1. 參 與 國 際 旅 展 暨 觀 光 推 廣 活 動 : 總 計 2 場 次 配 合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結 合 本 市 觀 光 業 者 前 往 韓 國 首 爾 旅 展 香 港 旅 展, 計 2 場 次 2. 參 與 國 內 旅 展 : 總 計 2 場 次 邀 請 本 市 輪 船 公 司 參 加 台 北 2011 第 五 屆 國 際 春 季 旅 展, 計 1 場 次 邀 請 農 業 局 公 車 處 本 市 輪 船 公 司 參 加 2011 高 雄 市 旅 行 公 會 國 際 旅 展, 計 1 場 次 3. 接 待 踩 線 : 與 華 航 公 司 合 作, 邀 請 華 航 日 本 各 分 公 司 代 表 來 本 市 踩 線 宴 請 大 陸 31 省 區 市 旅 遊 局 局 長, 推 介 高 雄 及 南 台 灣 觀 光, 爭 取 大 陸 各 旅 遊 局 及 組 團 社 安 排 陸 客 多 停 留 南 台 灣 因 應 陸 客 自 由 行 整 備 作 為 1. 因 應 陸 客 自 由 行 開 放, 籌 組 自 由 行 旅 遊 規 劃 小 組, 邀 集 本 府 各 相 關 局 處 及 專 家 研 商 推 動 策 略, 優 先 整 備 海 陸 空 交 通 網 路, 並 提 供 完 善 旅 遊 資 訊 與 服 務 2. 在 主 題 行 程 部 分, 針 對 不 同 族 群 考 量 區 域 特 性 以 及 在 地 文 化, 主 推 四 大 路 線 : 8255

港 都 高 雄 逍 遙 遊, 包 含 西 子 灣 渡 輪 旗 津 燈 塔 大 船 入 港 旗 津 海 鮮 等 祈 福 購 物 輕 鬆 遊, 包 含 佛 光 山 大 社 大 樹 果 園 義 大 遊 樂 世 界 及 購 物 廣 場 等 美 濃 內 門 體 驗 遊, 包 含 美 濃 客 家 文 物 館 老 街 內 門 辦 桌 文 化 月 世 界 惡 地 形 等 眷 村 軍 旅 探 祕 遊, 包 含 左 營 蓮 池 潭 眷 村 文 化 世 運 主 場 館 及 三 軍 官 校 左 營 海 軍 官 校 岡 山 空 軍 官 校 鳳 山 陸 軍 官 校 3. 在 旅 遊 服 務 部 分, 結 合 本 市 觀 光 導 遊 發 展 協 會, 住 宿 高 雄 飯 店 就 送 免 費 半 日 遊 4. 將 整 合 本 市 各 購 物 廣 場 百 貨 公 司 等 商 家, 與 觀 光 協 會 合 作 推 出 高 雄 暢 遊 GO 觀 光 護 照 自 由 行 特 輯, 提 供 吃 喝 玩 樂 及 購 物 優 惠 措 施 吸 引 自 由 行 旅 客, 另 增 印 觀 光 護 照 第 13 期 15,000 本, 提 供 自 由 行 旅 客 使 用 5. 為 鼓 勵 陸 客 個 人 遊 南 進 南 出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特 準 備 1,000 份 禮, 包 括 高 雄 一 日 暢 遊 卡 個 人 遊 首 發 紀 念 版, 可 1 日 內 無 限 次 數 搭 乘 捷 運 公 車 及 渡 輪 互 動 式 旅 遊 資 訊 查 詢 機 採 購 案 於 本 市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捷 運 站 增 設 11 部 互 動 觸 控 式 導 覽 機, 強 化 旅 遊 諮 詢 服 務 功 能, 以 提 供 國 內 外 觀 光 客 更 優 質 的 服 務, 營 造 友 善 旅 遊 環 境 向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申 請 補 助 宣 傳 品 案 (400 萬 元 ) 於 6 月 3 日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同 意 補 助 高 雄 地 區 旅 遊 摺 頁 明 信 片 印 製 計 畫 申 請 經 費, 墊 付 案 之 提 案 已 簽 奉 核 准, 刻 正 辦 理 提 送 市 政 會 議 進 行 審 議, 俟 審 議 後 即 可 函 送 市 議 會 審 議 1. 風 景 明 信 片 : 以 台 南 高 雄 屏 東 台 東 風 景 為 主, 分 平 裝 版 及 精 裝 版 2 種 2. 宣 傳 摺 頁 : 正 規 劃 印 製 包 含 宗 教 眷 村 美 食 購 物 三 種 主 題 摺 頁 推 動 國 際 郵 輪 本 年 度 與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高 雄 港 務 局 共 同 接 待 國 際 郵 輪, 截 至 6 月 底 已 有 7 艘 郵 輪 蒞 臨 高 雄, 進 港 旅 客 人 數 約 計 有 4,952 人 次, 預 估 至 年 底 總 共 有 14 艘 郵 輪 停 泊 高 雄, 估 計 有 28,324 位 旅 客 觀 光 導 覽 資 訊 系 統 服 務 1. 建 置 行 動 高 雄 觀 光 旅 遊 智 慧 型 手 持 裝 置 適 地 服 務 : 8256

業 已 完 成 規 劃 第 一 階 段 繁 體 中 文 及 簡 體 中 文 版 的 行 動 導 覽 系 統 目 前 正 著 手 Andriod 版,Windows Phone 版 及 平 版 電 腦 版 第 1 階 段 之 建 置, 將 完 整 大 高 雄 吃 喝 玩 樂 旅 遊 交 通 等 訊 息, 提 供 旅 客 最 即 時 最 豐 富 的 旅 遊 資 訊 2. 本 年 度 觀 光 局 網 站 維 護 暨 高 雄 旅 遊 網 改 版 建 置 案 本 案 已 委 外 規 劃 辦 理 改 版 建 置 暨 維 運 工 作, 規 劃 整 併 官 網 與 高 雄 旅 遊 網 製 作 觀 光 文 宣 資 料 宣 導 品 1. 整 合 高 雄 縣 市 資 源, 完 成 編 印 中 英 日 韓 等 語 言 版 本 之 高 雄 都 觀 光 旅 遊 摺 頁, 總 計 142 萬 5,000 份 ( 中 文 版 50 萬 份 英 文 版 40 萬 份 日 文 版 35 萬 份 韓 文 版 17 萬 5,000 份 ), 滿 足 各 市 場 旅 客 需 求 2. 完 成 編 輯 設 計 蓮 池 潭 旗 津 自 行 車 主 題 旅 遊 摺 頁 二 觀 光 產 業 溫 泉 合 法 化 之 輔 導 管 理 茂 林 國 家 風 景 區 寶 來 不 老 溫 泉 地 區 旅 館 及 民 宿 專 案 輔 導 合 法 化 方 案 目 前 通 過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審 查 之 業 者 有 36 家, 環 評 定 稿 通 過 6 家,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通 過 10 家, 已 有 3 家 原 則 通 過 聯 審 會 進 入 土 地 變 更 編 訂 程 序 取 締 非 法 旅 館 依 旅 館 業 管 理 規 則 第 29 條 暨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12 月 3 日 號 觀 賓 字 第 0990600658 號 函 示, 對 於 非 法 旅 館 業 之 經 營 管 理 營 業 設 施 每 年 應 定 期 檢 查, 經 查 獲 屬 實, 處 新 台 幣 9 萬 元 以 上 45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禁 止 其 營 業, 本 市 計 有 非 法 旅 館 44 家, 本 年 度 已 辦 理 聯 合 稽 查 5 家 日 租 屋 管 理 經 查 本 市 約 有 161 家 日 租 屋, 依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100 年 3 月 18 日 召 開 研 商 日 租 型 套 房 違 法 經 營 旅 館 業 務 之 執 法 相 關 事 宜 會 議 結 論, 本 府 成 立 跨 局 處 日 租 ( 套 房 ) 屋 管 理 專 案 小 組, 辦 理 稽 查 取 締 與 輔 導 合 法 事 宜, 並 著 手 研 訂 本 市 日 租 屋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截 至 目 前 已 裁 罰 19 家 日 租 屋 房 間 數 233 間 三 觀 光 發 展 辦 理 主 題 活 動 1. 辦 理 2011 年 高 雄 燈 會 藝 術 節 活 動 本 年 2 月 12 日 至 2 月 28 日 為 期 17 天, 假 愛 河 兩 岸 及 光 榮 碼 頭 真 愛 碼 頭 區 域 辦 理, 規 模 為 歷 年 最 大 另 爲 配 合 大 高 雄 市 縣 合 併 後 首 次 8257

燈 會, 活 動 以 愛 幸 福 及 百 年 好 合 兔 耀 高 昇 為 主 軸, 並 以 象 徵 本 市 的 電 音 三 太 子 及 高 雄 縣 的 宋 江 陣 作 為 主 視 覺, 藉 此 象 徵 市 縣 融 合 本 次 除 港 灣 煙 火 水 舞 展 演 競 賽 花 燈 燈 海 特 色 文 化 燈 區 與 豐 富 藝 文 表 演 外, 並 首 創 規 劃 產 業 燈 區 宗 教 燈 區 主 題 行 銷 館 等 特 色 專 區, 行 銷 大 高 雄 豐 富 產 業 文 化 與 農 漁 特 產 資 源 共 計 吸 引 約 有 9,306,541 參 觀 人 次, 創 造 約 52 億 2,000 多 萬 觀 光 產 值 2. 籌 辦 2012 高 雄 燈 會 藝 術 節 活 動 高 雄 燈 會 已 為 本 市 重 要 的 觀 光 節 慶 活 動, 除 建 立 良 好 口 碑 外, 亦 已 成 為 本 市 重 要 指 標 性 活 動 為 妥 善 規 劃 是 項 活 動 內 容 及 達 到 高 品 質 要 求, 本 府 觀 光 局 先 行 辦 理 先 期 規 劃 勞 務 採 購, 期 以 透 過 完 善 規 劃 內 容 及 籌 備 工 作, 使 活 動 執 行 更 臻 完 備 與 成 熟, 確 實 達 到 活 動 效 益 及 目 標 3. 辦 理 2011 年 高 雄 內 門 宋 江 陣 活 動 於 本 年 3 月 12 日 至 21 日 為 期 9 天 於 內 門 南 海 紫 竹 寺 辦 理 活 動 內 容 有 文 武 陣 頭 大 匯 演 大 專 創 意 宋 江 陣 比 賽 羅 漢 門 文 史 導 覽 總 鋪 師 美 食 饗 宴 遶 境 祈 福 之 旅 農 特 產 品 展 售 等 活 動 內 容 精 采 豐 富, 共 計 約 有 12 萬 人 次 參 觀, 經 濟 效 益 約 6,000 萬 元 辦 理 主 題 活 動 1.100 年 高 雄 市 真 情 巴 士 活 動 為 讓 民 眾 瞭 解 重 建 區 之 重 建 成 果, 並 帶 動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本 年 度 真 情 巴 士 參 訪 活 動, 民 眾 只 要 自 費 88 元, 就 可 參 訪 杉 林 大 愛 園 區 旗 山 甲 仙 六 龜 美 濃 等 重 建 區, 活 動 預 計 自 3 月 19 日 起 至 11 月 底 止 ( 共 357 趟 次, 趟 次 額 滿 則 提 前 結 束 ), 截 至 6 月 底, 已 行 駛 203 趟 次, 參 與 人 次 8,031 人 次 2. 2011 鳳 荔 文 化 觀 光 季 觀 光 巴 士 為 便 利 民 眾 參 與 2011 鳳 荔 文 化 觀 光 節 之 系 列 活 動, 本 市 觀 光 局 於 100 年 6 月 4 5 6 11 12 日 起, 共 計 5 日 規 劃 免 費 觀 光 巴 士 將 高 雄 的 遊 客 帶 至 2011 鳳 荔 文 化 觀 光 節 之 活 動 現 場, 期 間 共 計 行 駛 70 趟 次, 載 客 約 2,719 人 次 3. 本 市 六 龜 區 新 發 大 橋 通 車 典 禮 暨 寶 來 週 邊 地 區 產 業 行 銷 活 動 為 協 助 八 八 風 災 受 災 區 重 建 觀 光 產 業, 本 市 觀 光 局 於 本 年 6 月 4 日 辦 理 災 區 行 銷 活 動, 其 中 包 含 真 情 巴 士 3 輛 中 鋼 公 司 員 工 巴 士 3 輛 各 機 關 婦 女 參 政 業 務 工 作 人 員 考 察 團 巴 士 3 輛 越 野 摩 托 車 節 活 動 參 加 人 員 500 人 各 單 位 工 作 人 員 700 人, 期 間 吸 引 遊 客 約 為 9,000 人, 各 山 莊 民 宿 與 餐 廳 幾 乎 客 滿 狀 態, 重 現 難 得 過 去 繁 榮 景 象 8258

四 風 景 區 維 護 管 理 計 畫 蓮 池 潭 風 景 區 生 態 滑 水 場 興 建 營 運 案 為 引 進 民 間 投 資, 推 展 蓮 池 潭 水 上 活 動, 受 理 民 間 自 提 蓮 池 潭 生 態 纜 繩 滑 水 投 資 興 建 計 畫, 本 案 預 估 本 年 底 開 始 設 施 興 建, 工 期 約 7 個 月, 將 於 101 年 完 成 全 台 灣 第 一 座 纜 繩 滑 水 場, 屆 時 可 對 外 營 運 並 舉 辦 國 際 性 滑 水 競 賽, 並 可 提 供 市 民 一 個 全 新 的 休 閒 活 動 選 擇, 其 營 業 項 目 除 滑 水 設 施 外, 尚 包 括 餐 飲 服 務 商 品 販 售 等 新 貝 殼 館 暨 創 藝 市 集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案 旗 津 海 岸 公 園 創 藝 市 集 暨 新 貝 殼 館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 含 土 地 租 賃 ) 案, 後 續 擬 採 高 雄 市 有 財 產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第 62 條 辦 理, 並 採 政 府 採 購 法 之 精 神 辦 理 公 開 評 選 作 業, 由 廠 商 投 標 服 務 建 議 書, 並 成 立 評 選 委 員 會 評 選 出 最 適 宜 廠 商 旗 津 海 岸 公 園 中 北 區 停 車 場 委 外 案 有 關 旗 津 海 岸 公 園 中 北 區 停 車 場 委 外 案, 目 前 因 工 務 局 養 工 處 正 辦 理 99 年 度 旗 后 觀 光 市 場 前 公 共 空 間 改 造 工 程 俟 該 工 程 完 工 後, 將 停 車 場 委 外 出 去, 俾 利 解 決 停 車 壅 塞 問 題 澄 清 湖 入 口 意 象 區 委 外 案 為 提 高 土 地 使 用 效 益, 節 省 政 府 開 支, 委 託 蘊 香 庭 餐 飲 有 限 公 司 經 營 管 理, 契 約 期 限 4 年 目 前 營 運 廠 商 持 續 營 業 中, 經 營 管 理 績 效 良 好 澄 園 委 外 案 原 為 違 章 建 築 攤 販 林 立 之 地 方, 經 辦 理 美 化 改 造, 並 於 94 年 7 月 底 完 工, 取 名 澄 園 為 提 高 土 地 使 用 效 益, 節 省 政 府 開 支, 本 府 賡 續 委 託 凱 匯 國 際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經 營 管 理, 契 約 期 限 4 年 目 前 營 運 廠 商 持 續 營 業 中, 經 營 管 理 績 效 尚 稱 良 好 鳥 松 鄉 育 才 段 公 園 標 租 案 原 為 未 開 發 空 地, 為 活 化 閒 置 土 地 充 裕 公 庫, 出 租 於 藍 與 綠 生 活 坊 出 租 管 理, 契 約 期 限 4 年, 目 前 承 租 人 已 裝 潢 完 成, 持 續 營 業 中, 經 營 管 理 績 效 尚 稱 良 好 五 辦 理 觀 光 設 施 建 設 及 規 劃 金 獅 湖 風 景 區 100 年 度 金 獅 湖 底 泥 清 疏 工 程 ( 委 託 水 利 局 代 辦 ) 由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補 助 1,000 萬 元, 市 府 編 列 經 費 500 萬 元, 委 託 高 雄 市 政 府 水 利 局 辦 理 金 獅 湖 底 泥 清 疏 100 年 1 月 24 日 開 工,100 年 4 月 30 日 完 工 8259

壽 山 風 景 區 壽 山 風 景 區 興 隆 路 坡 地 改 善 工 程 由 市 府 天 然 災 害 準 備 金 1,400 萬 元, 辦 理 坡 面 加 強 改 善 及 植 生 橫 向 排 水 溝 加 強 改 善 縱 向 排 水 溝 加 強 改 善 新 建 坡 面 橫 向 U 溝 施 工 材 料 機 具 設 備 吊 運 及 臨 時 措 施 等 100 年 4 月 7 日 開 工,100 年 7 月 12 日 完 工 旗 津 海 岸 公 園 海 水 浴 場 旗 津 海 岸 公 園 梅 姬 颱 風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由 天 然 災 害 準 備 金 240 萬 元, 辦 理 連 接 星 空 隧 道 自 行 車 道 改 善 工 程 4 4 競 技 場 自 行 車 道 內 移 工 程 旗 津 管 理 站 以 南 崩 塌 回 填 級 配 海 水 浴 場 旁 馬 鞍 藤 景 觀 區 廣 場 崩 塌 回 填 照 明 燈 具 損 壞 修 復 100 年 3 月 7 日 開 工,100 年 4 月 19 日 完 工 其 他 觀 光 建 設 1. 高 鐵 左 營 站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建 置 計 畫 由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補 助 經 費 66 萬 3,000 元, 於 高 鐵 左 營 站 設 立 旅 遊 服 務 中 心,99 年 12 月 30 日 開 工,100 年 6 月 24 日 完 工 2. 左 營 區 東 門 舊 城 周 邊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 委 託 水 利 局 代 辦 ) 由 天 然 災 害 準 備 金 446 萬 元, 委 託 高 雄 市 政 府 水 利 局 辦 理,99 年 11 月 12 日 開 工,100 年 3 月 4 日 完 工 3. 岡 山 河 堤 公 園 增 設 公 廁 及 涼 亭 工 程 由 市 府 編 列 經 費 100 萬 元 辦 理 : 興 建 公 廁 1 座 ; 涼 亭 2 座 99 年 10 月 21 日 開 工,100 年 5 月 6 日 完 工 六 動 物 園 管 理 中 心 飼 養 管 理 與 醫 療 保 健 參 觀 人 數 暨 門 票 收 入 創 新 高 紀 錄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參 觀 人 數 為 422,954 人 次 ; 門 票 收 入 為 892 萬 8,736 元, 參 觀 人 數 及 門 票 收 入 均 創 下 新 高 紀 錄 爭 取 保 育 類 動 物 引 進 作 業 動 物 園 為 豐 富 園 區 展 示 動 物 種 類, 依 程 序 向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提 出 申 請, 由 廣 州 香 江 動 物 園 引 進 保 育 類 動 物 白 老 虎 一 對 白 老 虎 已 於 5 月 26 日 抵 台, 經 現 地 隔 離 檢 疫 健 康 檢 查 確 認 無 虞 後, 於 7 月 17 日 正 式 放 展 吸 引 大 批 遊 客 前 來 動 物 園 參 觀 白 老 虎 規 劃 動 物 園 延 長 夜 間 開 放, 將 於 7 月 至 8 月 每 週 五 六 日 推 出 夜 間 遊 園 服 務, 園 區 延 長 開 放 時 間 至 晚 上 9 點, 並 規 劃 辦 理 多 元 類 型 之 夜 間 展 演 活 動 8260

為 動 物 園 長 遠 發 展 考 量, 擬 於 大 高 雄 地 區 尋 覓 適 合 地 點 辦 理 動 物 園 遷 擴 建 及 設 置 夜 間 動 物 園 為 評 估 動 物 園 遷 擴 建, 成 立 壽 山 動 物 園 遷 擴 建 評 估 小 組 進 行 地 點 之 選 擇, 並 評 估 遷 園 之 可 行 性 一 強 化 區 域 治 理, 提 升 都 市 規 劃 效 能 推 動 壽 山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設 立 為 保 護 柴 山 自 然 景 觀, 加 強 土 地 管 理 維 護, 本 府 爭 取 將 壽 山 納 入 國 家 公 園 體 系 管 理 內 政 部 遂 將 半 屏 山 大 小 龜 山 及 左 營 舊 城 壽 山 旗 后 山 等 地 區 規 劃 為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行 政 院 於 100 年 4 月 14 日 核 定, 目 前 內 政 部 刻 籌 組 管 理 處 中 爭 取 國 道 7 號 計 畫 綜 合 規 劃 核 定 依 交 通 部 國 工 局 目 前 規 劃 路 線 全 長 23 公 里, 沿 線 設 置 7 處 交 流 道, 總 經 費 修 正 為 515 億 元 ; 該 局 已 於 100 年 6 月 16 日 函 送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說 明 書 至 環 保 署, 預 估 今 年 底 可 通 過 環 評 並 將 建 設 計 畫 報 院 審 查,101 年 建 設 計 畫 審 查 通 過 後 辦 理 用 地 取 得, 預 計 102 年 發 包 施 工,106 年 全 線 完 工 通 車 高 雄 鐵 路 地 下 化 延 伸 鳳 山 計 畫 行 政 院 99 年 12 月 16 日 核 定 高 雄 鐵 路 地 下 化 延 伸 鳳 山 計 畫 綜 合 規 劃, 全 長 約 4.3 公 里, 自 中 山 高 西 側 附 近 至 鳳 山 站 東 側 大 智 陸 橋 附 近, 將 新 增 1 處 通 勤 車 站 ( 正 義 站 ), 計 畫 總 經 費 176.25 億 元 ( 本 府 負 擔 97.25 億 元 ) 都 市 計 畫 規 劃 與 檢 討 1. 五 大 排 水 系 統 ( 滯 洪 池 ) 用 地 變 更 配 合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檢 討 本 市 易 淹 水 區 域 排 水 系 統 所 提 25 案 中, 涉 及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18 案, 市 都 委 會 已 審 決 15 案, 將 持 續 趕 辦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作 業, 打 造 整 體 治 水 功 效, 以 保 障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2.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通 盤 檢 討 為 鼓 勵 民 間 企 業 投 資 及 加 速 區 內 國 公 有 土 地 開 發, 本 府 辦 理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通 盤 檢 討, 將 擴 大 約 40 公 頃 特 貿 區 及 增 加 17 公 頃 水 岸 綠 帶, 同 時 提 出 為 期 之 6 年 開 發 建 築 優 惠, 推 動 綠 建 築 示 範 地 區, 大 幅 改 善 投 資 開 發 條 件, 加 速 園 區 土 地 開 發 本 計 畫 業 經 市 都 委 會 審 議, 續 報 內 政 部 核 定 中 8261

3. 台 17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案 為 提 升 台 17 線 於 原 縣 市 銜 接 處 之 市 容 景 觀 與 交 通 安 全, 爰 拓 寬 沿 海 三 路 為 40 公 尺 本 計 畫 已 於 100 年 5 月 23 日 公 告 發 布 實 施 4. 建 台 水 泥 開 發 案 建 台 水 泥 公 司 因 應 水 泥 停 產 及 高 鐵 通 車 效 應, 自 行 研 提 工 業 區 變 更 計 畫, 期 引 入 觀 光 旅 館 商 業 服 務 及 生 態 住 宅 等 產 業 及 生 活 機 能 本 計 畫 面 積 約 10.9 公 頃 本 案 主 要 計 畫 經 提 100 年 7 月 26 日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審 議 通 過 5. 河 堤 國 小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案 本 案 將 提 供 約 2.83 公 頃 校 地 供 河 堤 國 小 設 校, 以 紓 解 河 堤 社 區 學 齡 人 口 就 學 需 要 本 計 畫 已 於 100 年 6 月 27 日 公 告 發 布 實 施 6. 美 濃 中 正 湖 風 景 特 定 區 計 畫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為 發 揮 觀 光 遊 憩 與 都 市 防 災 功 能, 本 府 已 規 劃 中 正 湖 新 增 8 公 頃 環 湖 公 園, 目 前 刻 提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審 議 中, 預 計 100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都 計 變 更 7. 擬 定 遊 艇 專 區 細 部 計 畫 因 應 全 球 遊 艇 產 業 快 速 成 長 與 遊 艇 大 型 化 發 展 趨 勢, 於 本 市 南 星 計 畫 地 區 規 劃 遊 艇 產 業 專 區, 以 提 供 遊 艇 產 業 最 佳 投 資 環 境 其 中 第 1 期 47 公 頃 用 地 細 部 計 畫 於 本 市 都 委 會 審 議 中, 第 2 期 刻 正 研 擬 擴 大 及 新 訂 都 市 計 畫 環 評 等 相 關 程 序 8. 台 泥 開 發 案 因 應 採 礦 權 停 止 及 土 地 轉 型 利 用, 台 泥 公 司 提 案 變 更 工 業 區 為 住 宅 區 及 商 業 區, 面 積 計 約 32.2 公 頃 為 加 速 本 案 開 發, 本 府 主 動 與 台 泥 公 司 研 商 計 畫 內 容, 台 泥 公 司 已 於 8 月 30 日 提 出 計 畫 書 圖 草 案, 將 循 都 市 計 畫 程 序 辦 理 9. 保 留 眷 村 文 化 園 區 配 合 文 化 局 眷 村 文 化 園 區 保 存 構 想, 將 國 防 部 所 有 土 地 約 6.6 公 頃, 配 合 辦 理 都 市 變 更, 預 期 俟 國 防 部 全 國 眷 村 文 化 園 區 評 選 結 果 確 定 後, 辦 理 細 部 計 畫 擬 定 與 變 更 作 業 10. 興 達 港 北 側 茄 萣 濕 地 變 更 為 濕 地 公 園 茄 萣 濕 地 為 國 家 級 重 要 濕 地, 為 落 實 生 態 保 護 及 發 展 地 方 生 態 觀 光, 本 府 已 依 都 市 計 畫 法 第 27 條 第 1 項 第 4 款 提 出 個 案 變 更 為 濕 地 公 園, 變 更 國 有 地 範 圍 面 積 約 82.02 公 頃, 本 案 都 計 變 更 業 提 本 市 都 委 會 100 年 6 月 20 日 審 議 通 過, 刻 於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審 議 中, 8262

預 計 100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都 計 變 更 11. 新 定 燕 巢 大 學 城 特 定 區 計 畫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目 前 有 五 所 大 學 設 校, 為 避 免 五 校 師 生 進 入 後 造 成 交 通 居 住 衛 生 生 態 及 環 境 等 層 面 之 衝 擊, 並 提 供 師 生 優 質 求 學 與 居 住 環 境, 爰 辦 理 本 特 定 區 規 劃 本 案 俟 本 府 農 業 局 同 意 農 業 用 地 變 更 為 非 農 業 使 用, 並 經 內 政 部 土 地 徵 收 委 員 會 同 意 後, 即 提 報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審 議 12. 五 甲 公 園 變 更 案 本 市 鳳 山 區 福 誠 里 原 五 甲 205 兵 工 廠 重 劃 區 已 劃 設 面 積 約 2 公 頃 公 園, 並 完 成 市 地 重 劃, 另 原 屬 聯 勤 管 理 的 前 鎮 營 區 ( 機 三 ) 已 騰 空 因 土 地 多 閒 置 或 低 度 利 用, 為 增 加 公 園 綠 地, 提 升 周 邊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本 府 主 動 檢 討 變 更 機 三 並 整 合 重 劃 區 公 園 用 地, 擴 大 成 為 面 積 約 5 公 頃 之 五 甲 公 園 本 計 畫 已 於 7 月 1 日 公 開 展 覽, 現 於 市 都 委 會 審 議 中 追 蹤 協 調 各 部 會 落 實 推 動 高 雄 海 空 經 貿 城 計 畫 行 政 院 99 年 3 月 17 日 核 定 高 雄 海 空 經 貿 城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內 容 涵 蓋 強 化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推 動 產 業 振 興 與 再 生 開 發 新 產 業 腹 地 舊 港 區 與 舊 市 區 再 生 強 化 休 閒 遊 憩 與 觀 光 強 化 環 境 治 理 建 立 合 作 平 台 等 7 項 發 展 策 略 為 落 實 該 計 畫, 本 府 於 100 年 3 月 3 日 監 察 委 員 地 方 機 關 巡 查 時 陳 情 應 定 期 召 開 平 台 會 議,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爰 於 100 年 4 月 18 日 召 開 第 3 次 工 作 會 議, 責 請 相 關 機 關 持 續 推 動 本 市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 業 務 本 市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自 100 年 1 月 至 100 年 6 月, 共 召 開 28 次 會 議 ( 委 員 大 會 5 次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23 次 ), 計 完 成 19 案 次 ( 審 議 案 15 案 次 報 告 案 3 案 次 臨 時 動 議 1 案 次 ) 之 討 論, 重 要 案 件 臚 列 如 下 : 1. 擬 定 澄 清 湖 特 定 區 計 畫 ( 原 文 小 二 東 側 綠 帶 變 更 為 住 宅 區 ) 細 部 計 畫 審 議 案 2. 變 更 澄 清 湖 特 定 區 計 畫 ( 機 關 用 地 ( 機 九 ) 供 鄉 公 所 使 用 ) 為 機 關 用 地 ;( 機 關 用 地 ( 機 十 ) 供 鄉 公 所 使 用 ) 為 機 關 用 地 審 議 案 3. 變 更 甲 仙 都 市 計 畫 ( 部 分 河 川 區 農 業 區 保 護 區 為 道 路 用 地 )( 配 合 甲 仙 大 橋 拓 寬 改 建 工 程 ) 審 議 案 4. 擬 定 及 變 更 高 雄 市 凹 子 底 地 區 細 部 計 畫 ( 配 合 河 堤 國 小 設 校 ) 再 審 議 案 5. 訂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審 查 容 積 移 轉 申 請 案 件 許 可 要 點 審 議 案 8263

6. 變 更 高 雄 市 主 要 計 畫 (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用 地 專 案 通 盤 檢 討 ) 變 更 高 雄 市 細 部 計 畫 (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用 地 專 案 通 盤 檢 討 ) 審 議 案 7. 變 更 高 雄 市 都 市 計 畫 主 要 計 畫 ( 楠 梓 區 ) 乙 種 工 業 區 為 特 定 產 業 專 用 區 擬 定 高 雄 市 都 市 計 畫 細 部 計 畫 ( 楠 梓 區 ) 乙 種 工 業 區 為 特 定 產 業 專 用 區 審 議 案 8. 變 更 大 社 都 市 計 畫 ( 第 四 次 通 盤 檢 討 ) 審 議 案 9. 變 更 高 雄 市 都 市 計 畫 主 要 計 畫 ( 灣 子 內 地 區 ) 部 分 醫 療 用 地 為 廣 場 用 地 道 路 用 地 再 審 議 案 10. 變 更 澄 清 湖 特 定 區 計 畫 ( 部 分 農 業 區 為 道 路 用 地 廣 場 用 地 綠 地 ; 部 分 道 路 用 地 變 更 為 綠 地 住 宅 區 暨 計 畫 範 圍 線 調 整 )( 配 合 後 港 巷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 再 審 議 案 11. 變 更 高 速 公 路 楠 梓 交 流 道 附 近 特 定 區 計 畫 ( 仁 武 部 分 )( 部 分 公 園 用 地 為 道 路 用 地 )( 配 合 後 港 巷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 再 審 議 案 12. 變 更 高 雄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特 定 區 主 要 計 畫 ( 第 一 次 通 盤 檢 討 ) 變 更 高 雄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特 定 區 細 部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審 議 案 13. 變 更 興 達 港 漁 業 特 定 區 計 畫 ( 配 合 設 置 茄 萣 濕 地 公 園 ) 案 審 議 案 14. 變 更 美 濃 都 市 計 畫 ( 部 分 農 業 區 為 河 川 區 滯 洪 池 用 地 及 部 分 河 川 區 為 滯 洪 池 用 地 )( 配 合 竹 子 門 排 水 改 善 第 二 期 工 程 ) 審 議 案 15. 變 更 高 雄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特 定 區 主 要 計 畫 ( 第 一 次 通 盤 檢 討 ) 案 變 更 高 雄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特 定 區 細 部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審 議 案 本 市 非 都 市 土 地 申 請 開 發 許 可 審 議 業 務 本 市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及 使 用 地 變 更 專 責 審 議 小 組 及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民 安 置 用 地 變 更 及 開 發 專 責 審 議 小 組 自 100 年 1 月 至 100 年 6 月, 共 召 開 4 次 會 議 ( 非 都 大 會 2 次 莫 拉 克 大 會 2 次 ), 計 完 成 7 案 次 ( 非 都 審 議 案 5 案 次 莫 拉 克 審 議 案 2 案 次 ) 之 討 論, 重 要 案 件 臚 列 如 下 : 1.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桃 源 區 樂 樂 段 住 宅 重 建 安 置 用 地 變 更 計 畫 案 2. 高 雄 縣 大 高 雄 迪 斯 奈 華 城 義 大 廣 場 開 發 計 畫 天 悅 大 酒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店 鋪 餐 廳 辦 公 室 集 合 住 宅 變 更 開 發 計 畫 案 再 審 議 案 3. 天 聲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業 區 開 發 計 畫 書 非 都 市 土 地 開 發 變 更 案 4. 英 鈿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業 區 開 發 計 畫 書 非 都 市 土 地 開 發 變 更 案 8264

5. 慈 陽 科 技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業 區 開 發 計 畫 書 非 都 市 土 地 開 發 變 更 案 6. 高 雄 市 六 龜 區 神 威 天 臺 山 天 臺 聖 宮 第 二 次 變 更 開 發 計 畫 書 案 7.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桃 源 區 樂 樂 段 住 宅 重 建 安 置 用 地 變 更 計 畫 案 開 發 計 畫 ( 第 一 次 變 更 ) 二 儲 備 產 業 腹 地, 活 絡 經 濟 訂 定 南 科 高 雄 園 區 特 定 區 計 畫 因 應 南 科 高 雄 園 區 及 周 邊 發 展 完 善 產 業 與 生 活 機 能, 籌 備 未 來 發 展 用 地, 以 形 成 岡 山 都 市 次 核 心 生 活 圈, 本 府 主 動 研 訂 南 科 特 定 區 計 畫, 面 積 約 2,253 公 頃, 目 前 已 完 成 先 期 規 劃, 續 將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擬 定 作 業 推 動 國 道 7 號 產 業 園 區 開 發 行 政 院 於 99 年 3 月 19 日 核 定 國 道 7 號 計 畫, 本 府 配 合 交 通 部 國 工 局 初 步 提 出 沿 國 道 7 號 之 仁 武 烏 林 一 帶 約 241 公 頃 土 地, 規 劃 為 產 業 發 展 腹 地, 目 前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已 完 成 地 點 勘 選 廠 商 訪 談 局 處 協 調 及 開 發 財 務 計 畫, 預 定 100 年 9 月 15 日 前 函 送 行 政 院 轉 交 通 部 國 工 局 納 入 整 體 評 估, 俾 交 通 建 設 ( 預 計 106 年 完 工 ) 與 土 地 開 發 同 步 到 位 洲 際 貨 櫃 中 心 擴 大 及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案 交 通 部 高 雄 港 務 局 為 推 動 高 雄 港 洲 際 貨 櫃 中 心 第 一 期 工 程, 本 府 協 助 有 關 擴 大 及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事 宜, 計 畫 範 圍 總 面 積 為 142.39 公 頃, 未 來 將 作 為 國 際 物 流 發 展 中 心 及 貨 櫃 中 心 使 用, 以 健 全 洲 際 貨 櫃 中 心 功 能, 提 升 高 雄 港 埠 之 國 際 競 爭 力 推 動 大 南 星 填 海 造 陸 計 畫 為 解 決 高 屏 溪 砂 石 去 化, 並 儲 備 本 市 產 業 發 展 腹 地,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已 評 估 規 劃 大 南 星 填 海 造 陸 計 畫 範 圍 774 公 頃, 並 於 100 年 2 月 24 日 聽 取 高 雄 港 務 局 高 雄 港 2040 主 計 畫 簡 報, 刻 依 據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第 33 條 規 定 辦 理 後 續 可 行 性 規 劃 作 業, 以 共 同 整 合 開 發 大 南 星 填 海 造 陸 計 畫 之 產 業 腹 地 辦 理 高 雄 舊 港 區 周 邊 土 地 開 發 計 畫 配 合 海 洋 文 化 及 流 行 音 樂 中 心 高 雄 港 旅 運 大 樓 世 貿 會 展 中 心 市 立 總 圖 等 重 大 建 設, 本 府 協 調 交 通 部 高 雄 港 務 局 加 速 水 岸 開 發, 包 括 16 17 號 碼 頭 推 動 環 保 旅 館 設 置 向 營 建 署 爭 取 都 市 更 新 補 助 辦 理 淺 水 碼 頭 年 底 釋 出 後 之 環 境 改 善 規 劃 設 計, 持 續 督 請 交 通 部 高 雄 港 務 局 8265

年 底 完 成 整 體 開 發 規 劃, 並 依 開 發 期 程 進 行 開 發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開 發 計 畫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通 盤 檢 討 提 送 內 政 部 審 議, 協 調 統 一 集 團 啟 動 夢 時 代 第 二 期 開 發 案, 並 促 請 中 油 公 司 規 劃 特 倉 區 設 置 中 油 南 部 辦 公 室 及 產 業 園 區, 協 助 台 糖 招 商 所 需 辦 理 解 除 港 埠 商 業 區 一 宗 基 地 整 體 開 發 限 制 國 防 部 205 廠 規 劃 整 建 暨 開 發 計 畫 國 防 部 提 出 屏 東 萬 金 營 區 南 側 台 糖 土 地 為 最 合 適 遷 移 地 點, 本 府 已 就 國 防 部 建 議 之 遷 建 地 點 搬 遷 經 費 及 變 產 置 產 方 案 提 出 可 行 性 報 告, 並 三 次 提 請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召 開 協 調 會 議, 惟 該 會 皆 未 召 開 會 議, 故 本 府 已 將 該 可 行 性 報 告 報 請 行 政 院 協 調 推 動 三 加 速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社 區 重 建 ( 永 久 屋 安 置 基 地 興 建 )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未 來 重 要 工 作 重 點 本 府 於 縣 市 合 併 當 日 99 年 12 月 25 日 臨 時 市 政 會 議 即 審 查 通 過 高 雄 市 政 府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由 本 府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辦 公 室 辦 理 協 調 聯 繫 及 各 項 重 建 工 作 計 畫 進 度 管 控 事 宜, 以 持 續 執 行 重 建 業 務 家 園 重 建 永 久 屋 安 置 基 地 興 建 由 政 府 提 供 土 地,NGO 組 織 出 資 援 建, 選 定 杉 林 區 月 眉 基 地 甲 仙 區 五 里 埔 基 地 杉 林 區 小 林 第 二 基 地 六 龜 區 龍 興 段 及 桃 源 區 樂 樂 段 等 五 處, 做 為 興 建 永 久 屋 的 基 地, 分 別 由 慈 濟 基 金 會 紅 十 字 會 法 鼓 山 基 金 會 認 養 興 建 1. 杉 林 大 愛 園 區 由 慈 濟 基 金 會 援 建, 基 地 面 積 59.3 公 頃, 第 一 期 興 建 房 屋 752 戶, 已 於 99 年 2 月 8 日 完 工 入 住 第 二 期 興 建 250 戶, 預 計 100 年 8 月 底 興 建 完 成,9 月 17 日 辦 理 交 屋 簽 約 事 宜 2. 甲 仙 區 五 里 埔 ( 小 林 ) 永 久 屋 由 紅 十 字 總 會 援 建, 基 地 面 積 5.89 公 頃, 規 劃 120 戶, 預 定 100 年 9 月 17 日 落 成 3. 桃 源 區 樂 樂 段 永 久 屋 基 地 由 法 鼓 山 基 金 會 援 建, 規 劃 20 戶, 目 前 永 久 屋 與 公 共 設 施 設 興 建 中, 預 計 100 年 12 月 底 完 工 4. 六 龜 區 龍 興 段 永 久 屋 基 地 由 法 鼓 山 基 金 會 援 建, 規 劃 17 戶, 目 前 永 久 屋 與 公 共 設 施 設 興 建 中, 預 計 101 年 1 月 底 前 完 工 四 推 動 環 境 改 造 與 輔 導 社 區 再 造 西 臨 港 線 自 行 車 道 延 伸 工 程 港 站 閒 置 土 地 經 與 台 鐵 局 協 調, 將 全 區 認 養 下 來, 並 且 爭 取 工 程 經 費 8266

7,900 萬 元 進 行 舊 站 鐵 道 變 身 自 行 車 道 的 改 造 工 程, 整 個 場 域 除 增 加 9.93 公 頃 開 放 綠 地 空 間, 並 建 置 自 行 車 及 人 行 步 道 長 約 2.27 公 里, 今 年 度 將 繼 續 辦 理 北 斗 街 至 興 隆 路 段 改 造 工 程, 延 伸 原 有 臨 港 線 自 行 車 道, 構 成 西 臨 港 線 自 行 車 道 完 整 觀 光 休 閒 路 網 大 苓 中 鋼 鐵 路 支 線 綠 美 化 工 程 小 港 區 高 雄 臨 港 線 鐵 路 中 鋼 支 線 已 廢 線 閒 置 逾 20 多 年, 環 境 髒 亂, 經 本 府 協 調 台 鐵 局 同 意 借 用 及 簡 易 綠 美 化, 已 於 99 年 10 月 完 成 沿 海 路 至 太 祖 宮 段 400 公 尺 自 行 車 綠 廊 道 建 置,100 年 並 獲 內 政 部 補 助, 將 續 延 伸 至 大 業 北 路 以 銜 接 高 雄 公 園 自 行 車 道, 預 計 101 年 2 月 底 前 完 工, 以 供 民 眾 使 用 河 堤 社 區 降 溫 示 範 工 程 為 減 緩 都 市 化 地 區 因 建 築 密 集 及 交 通 量 大 所 引 發 之 都 市 熱 島 效 應, 本 府 辦 理 河 堤 社 區 環 境 綠 化 改 造 示 範 工 程, 並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目 前 已 完 成 設 計 及 工 程 發 包, 預 計 今 年 底 前 完 工 挽 面 計 畫 配 合 縣 市 合 併, 本 年 度 20 年 以 上 老 舊 建 築 物 整 建 維 護 ( 挽 面 ) 實 施 範 圍 除 重 點 景 觀 地 區 交 通 場 站 及 重 要 公 共 建 設 周 邊 外, 擴 增 至 捷 運 紅 橘 線 全 線 周 邊 地 區 旗 山 鳳 山 岡 山 橋 頭 美 濃 區 等, 上 半 年 迄 今 計 有 56 棟 提 出 申 請 左 營 蓮 潭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爭 取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99 年 度 臺 灣 城 鄉 風 貌 整 體 規 劃 示 範 計 畫 競 爭 型 補 助 經 費 1,200 萬 元, 將 左 營 舊 城 內 海 光 停 車 場 周 邊 閒 置 空 地 及 舊 左 營 國 中 校 地 進 行 老 舊 圍 籬 及 設 施 拆 除, 並 整 理 為 大 草 坪 及 設 置 人 行 休 憩 步 道, 以 連 結 蓮 池 潭 與 左 營 舊 城 整 體 水 綠 空 間, 增 加 自 然 腹 地 3 公 頃, 工 程 已 於 100 年 6 月 7 日 完 工 社 區 環 境 綠 美 化 風 貌 營 造 計 畫 本 (100) 年 度 編 列 2,000 萬 元, 用 以 補 助 社 區 團 體 透 過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參 與 方 式 改 善 社 區 空 間 環 境 死 角 或 髒 亂 點, 並 以 植 栽 植 草 皮 雜 物 拆 除 清 理 等 方 式 進 行 簡 易 綠 美 化 截 至 100 年 7 月 31 日 止 計 已 審 查 通 過 社 區 提 案 97 件, 目 前 已 有 16 件 完 成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工 作 輔 導 民 族 社 區 整 建 維 護 輔 導 民 族 社 區 爭 取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350 萬 元 補 助 經 費 及 運 用 都 市 更 新 經 費 350 萬 元 規 劃 民 族 社 區 整 建 維 護 作 業 五 住 宅 輔 助 與 都 市 更 新 8267

弱 勢 家 庭 住 宅 租 金 購 宅 及 修 繕 補 貼 為 協 助 本 市 相 對 低 所 得 家 庭 及 各 種 弱 勢 狀 況 之 住 宅 需 要,99 年 度 核 定 7,662 戶 租 金 補 貼,547 戶 購 置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補 貼,152 戶 修 繕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補 貼,100 年 度 持 續 按 月 核 撥 99 年 度 核 定 租 金 補 貼 戶 青 年 安 心 成 家 為 協 助 新 婚 或 育 有 子 女 之 青 年 家 庭 解 決 居 住 問 題, 本 府 提 供 2 年 每 月 最 高 3,600 元 租 金 補 貼 及 前 2 年 零 利 率 購 置 住 宅 貸 款 利 息 補 貼,100 年 3 月 1 日 至 4 月 13 日 受 理 申 請, 已 核 定 663 戶 租 金 補 貼 及 1,080 戶 購 屋 補 貼, 並 持 續 按 月 核 撥 98 99 年 度 核 定 租 金 補 貼 戶 國 宅 貸 款 寬 緩 措 施 為 紓 解 國 宅 貸 款 戶 繳 交 本 息 壓 力, 本 府 分 別 採 以 三 項 方 案 辦 理 國 宅 貸 款 寬 緩 措 施, 包 括 貸 款 本 息 緩 繳 1 年 本 金 寬 緩 2 年 償 還 償 還 期 限 由 20 年 延 長 為 30 年,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止 辦 理 戶 數 89 戶, 為 爭 時 效 並 簡 化 處 理 流 程, 前 開 業 務 自 100 年 7 月 14 日 起, 已 委 請 高 雄 銀 行 逕 依 規 定 辦 理 輔 導 國 宅 社 區 管 理 業 務 轉 型 本 市 65 個 國 宅 社 區 已 有 61 個 社 區 管 理 委 員 會 依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條 例 向 轄 區 區 公 所 完 成 組 織 報 備, 報 備 達 成 率 94%, 目 前 賡 續 輔 導 和 平 二 期 B 棟 前 鋒 東 區 五 甲 及 中 和 國 宅 等 4 個 社 區 辦 理 轉 型 完 成 管 理 組 織 報 備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1. 訂 定 高 雄 市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 重 建 區 段 ) 建 築 物 工 程 造 價 提 列 基 準 草 案 已 提 送 本 市 都 市 更 新 及 爭 議 處 理 審 議 會 第 1 次 會 議 研 議, 目 前 依 委 員 意 見 修 訂 草 案 內 容 後, 再 提 送 審 議 會 審 議 2. 臺 鐵 高 雄 港 站 都 市 更 新 行 政 院 列 為 都 市 更 新 六 大 金 磚 之 一 的 臺 鐵 高 雄 港 站 都 市 更 新 案, 本 府 於 99 年 5 月 1 日 公 告 都 市 更 新 計 畫,99 年 10 月 28 日 細 部 計 畫 公 告 發 布 實 施, 第 一 期 招 商 面 積 1.82 公 頃, 預 估 投 資 金 額 新 臺 幣 80 億 元, 於 100 年 1 月 24 日 公 告 招 商 徵 求 實 施 者 進 場 開 發,6 月 22 日 截 止 投 標, 計 22 家 廠 商 領 標, 無 廠 商 投 標, 後 續 將 邀 集 土 地 管 理 機 關 及 相 關 單 位 研 商 檢 討 招 商 文 件 及 重 行 公 告 招 商 等 事 宜 3. 博 愛 大 樓 都 市 更 新 苓 雅 區 博 愛 大 樓 已 公 告 為 都 市 更 新 地 區, 相 關 權 利 所 有 權 人 於 100 年 4 月 29 日 擬 具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暨 權 利 變 換 計 畫 案 申 請 送 件 8268

至 本 府 經 本 府 初 審 申 請 人 補 正 後 依 法 辦 理 公 開 展 覽 ( 期 間 :100 年 7 月 11 日 至 100 年 8 月 11 日 ), 且 於 100 年 7 月 20 日 召 開 公 辦 公 聽 會 4. 和 平 大 樓 都 市 更 新 苓 雅 區 和 平 大 樓 及 信 義 大 樓 已 公 告 為 都 市 更 新 地 區, 經 相 關 所 有 權 人 於 100 年 4 月 29 日 提 出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暨 權 利 變 換 計 畫 報 核, 本 府 依 程 序 辦 理 初 審 及 公 開 展 覽 ( 期 間 :100 年 7 月 15 日 至 100 年 8 月 15 日 ), 並 於 100 年 7 月 25 日 舉 辦 公 辦 公 聽 會, 目 前 辦 理 審 查 作 業 一 工 程 企 劃 西 子 灣 景 觀 改 善 計 畫 本 計 畫 總 經 費 3.2 億 元, 進 行 築 堤 造 地 及 後 線 土 地 綠 美 化 工 程, 將 向 外 海 填 築 長 274m 寬 50m, 約 1.37 公 頃 之 新 增 土 地, 並 予 以 整 體 綠 美 化, 工 程 已 於 100 年 8 月 31 日 竣 工 旗 津 海 岸 保 護 計 畫 本 計 畫 預 算 7 億 元, 目 前 正 由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建 工 程 處 辦 理 招 標 公 告, 預 計 100 年 8 月 26 日 決 標 100 年 9 月 開 工 推 動 M 台 灣 計 畫 本 市 寬 頻 管 道 至 98 年 已 完 成 建 置 長 度 達 750 公 里, 迄 至 100 年 6 月 底 已 進 駐 纜 線 1,096 公 里 ( 含 交 通 號 誌 監 視 錄 影 等 公 務 纜 線 158 公 里 ), 每 年 可 收 入 租 金 為 2,093 萬 元 ; 後 續 將 著 重 管 道 設 施 之 維 護, 及 已 完 成 管 道 建 置 路 段 之 雨 水 下 水 道 暫 掛 纜 線 巡 檢 排 除, 持 續 督 促 業 者 進 駐 納 管, 以 提 升 管 道 使 用 率 推 動 道 路 齊 平, 建 立 良 好 管 控 機 制 本 市 集 民 生 工 商 業 城 市 機 能, 市 轄 內 各 式 管 線 眾 多 管 理 不 易, 為 有 效 解 決 民 眾 行 的 安 全, 採 取 多 項 措 施 : 1. 定 期 召 開 管 線 協 調 會 報, 跨 機 關 整 合 工 程 施 工 及 牴 觸 管 線 遷 改 協 調 事 宜 2. 新 建 案 民 生 管 線 整 合 挖 掘 申 請, 避 免 同 一 路 段 重 複 施 工 3. 主 動 巡 檢 道 路 使 用 狀 況, 即 時 處 理 路 面 坑 洞 4. 建 立 24 小 時 市 民 服 務 專 線, 受 理 民 眾 通 報 反 應 案 件 5. 已 建 置 寬 頻 管 道 路 段, 禁 止 電 信 類 新 建 設 施 挖 掘 申 請 8269

6. 整 併 工 程 施 工 能 量, 於 辦 理 鋪 面 改 善 工 程 時, 併 予 檢 討 工 區 範 圍 內 孔 蓋 數 量, 以 提 升 路 面 平 坦 度 7. 統 計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孔 蓋 與 路 面 齊 平 1,369 座 孔 蓋 下 地 345 座 鐵 路 地 下 化 1. 為 消 除 平 交 道 阻 隔, 利 於 本 市 各 區 發 展 及 鐵 路 沿 線 景 觀 再 造 振 興 經 濟, 本 府 推 動 之 鐵 路 地 下 化 工 程, 分 為 高 雄 計 畫 左 營 計 畫 及 鳳 山 計 畫, 已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總 經 費 953.52 億 元, 中 央 補 助 657.68 億 元, 本 府 分 擔 295.84 億 元 本 市 鐵 路 地 下 化 完 工 後, 將 串 連 左 營 高 雄 及 鳳 山 商 業 核 心, 是 繼 紅 橘 捷 運 路 線 後 的 第 三 條 捷 運 路 線, 相 互 連 結 構 成 綿 密 的 交 通 路 網, 為 本 市 帶 來 便 捷 的 交 通 及 無 限 的 商 機 2. 高 雄 市 區 鐵 路 地 下 化 計 畫 由 左 營 大 中 二 路 以 南 至 鳳 山 大 智 陸 橋 南 側 間, 設 置 長 約 15 公 里 單 孔 雙 軌 隧 道 一 座 沿 線 設 置 8 處 台 鐵 捷 運 化 地 下 通 勤 車 站 ( 左 營 站 內 惟 站 美 術 館 站 鼓 山 站 三 塊 厝 站 民 族 站 大 順 站 正 義 / 澄 清 ), 及 將 原 有 之 高 雄 及 鳳 山 車 站 地 下 化, 預 定 於 106 年 底 同 時 通 車 目 前 實 際 進 度 為 53.34% 二 建 築 管 理 建 築 執 照 之 核 發 與 施 工 管 理 1.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本 市 共 核 發 建 造 執 照 1,916 張 8,045 戶 ; 使 用 執 照 1,635 張 4,097 戶 2.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建 築 工 地 巡 邏 82 件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計 畫 書 諮 詢 43 件 新 建 建 築 物 行 動 不 便 者 使 用 設 施 勘 檢 75 件 營 建 工 程 剩 餘 土 石 方 抽 查 75 件, 受 理 施 工 中 勘 驗 報 備 3,608 件 推 動 綠 能 產 業 1.100 年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款 100 年 度 爭 取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100 年 度 推 動 綠 建 築 計 畫 案, 獲 補 助 全 國 最 高 額 度 448 萬 元, 計 畫 內 容 包 括 推 動 綠 建 築 工 程 計 畫 建 立 綠 建 築 審 核 及 抽 查 計 畫 及 推 動 綠 建 築 宣 導 計 畫 綠 建 築 工 程 部 分 辦 理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勞 工 教 育 生 活 中 心 綠 建 築 改 善 工 程, 使 民 眾 在 洽 公 或 住 宿 時, 可 將 綠 建 築 節 能 健 康 的 理 念 結 合 於 生 活 之 中 2. 推 動 陽 光 社 區 為 推 廣 再 生 能 源 的 使 用, 且 為 鼓 勵 市 民 積 極 參 與, 本 府 自 101 年 起 三 年 編 列 6,000 萬 元 推 動 陽 光 社 區, 補 助 民 間 設 置 太 陽 光 電 設 施, 以 創 8270

造 規 模 經 濟, 帶 動 國 內 太 陽 光 電 產 業 發 展 與 商 業 應 用 設 計 3. 公 共 建 築 物 設 置 太 陽 能 設 施 政 府 機 關 新 建 工 程 造 價 在 5,000 萬 元 以 上 之 建 築 物 須 設 置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設 備 並 提 供 本 市 公 有 建 築 物 屋 頂 予 民 間 投 標 來 設 置 太 陽 光 電 設 施, 預 計 可 達 到 公 有 建 築 物 屋 頂 設 置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設 備 節 能 減 碳 4. 輔 導 公 私 有 建 築 爭 取 中 央 綠 建 築 補 助 除 公 有 建 築 物 朝 向 綠 建 築 發 展 外, 亦 積 極 推 廣 民 間 綠 建 築, 協 助 民 間 建 築 物 爭 取 內 政 部 獎 勵 民 間 建 築 物 綠 建 築 改 善 示 範 工 作 補 助, 凡 私 立 學 校 公 寓 大 廈 及 私 有 辦 公 類 建 築 物 最 高 申 請 補 助 200 萬 元 之 改 善 工 程 費 100 年 度 本 府 工 務 局 申 請 營 建 署 綠 建 築 工 程 改 善 補 助 款, 為 本 府 勞 工 局 勞 工 教 育 生 活 中 心 爭 取 330 萬 元 獎 助, 將 進 行 外 遮 陽 暨 建 築 節 能 改 善 工 程 藉 由 專 業 技 術 輔 導, 進 行 現 況 環 境 調 查 與 建 築 物 診 斷, 以 落 實 建 築 節 能 減 碳 健 康 舒 適 之 目 的 震 災 組 訓 及 演 練 為 提 升 本 府 與 民 間 各 救 災 單 位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增 進 救 災 之 團 隊 效 益, 與 落 實 震 災 後 緊 急 鑑 定 組 訓 業 務, 於 100 年 6 月 22 日 以 現 場 實 地 辦 理 本 市 災 害 後 危 險 建 築 物 緊 急 評 估 作 業 人 員 組 訓, 參 與 現 場 觀 摩 演 練 人 員 共 108 人 此 外 另 於 同 日 舉 辦 本 市 大 地 震 複 合 式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計 有 本 府 國 軍 與 民 間 單 位 一 共 27 個 單 位 參 演, 演 出 人 數 共 有 288 人, 出 動 機 具 34 輛,2 輛 直 升 機,1 輛 履 帶 式 臂 力 橋 空 地 綠 美 化 專 案 1. 為 改 善 城 市 環 境 景 觀, 達 到 節 能 減 碳 效 益, 打 造 綠 色 生 活 的 幸 福 城 市 目 標, 針 對 本 市 閒 置 公 私 有 空 地 積 極 辦 理 綠 美 化 在 本 府 工 務 局 積 極 鼓 勵 協 調 私 有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參 與 綠 美 化 下,4 年 來 完 成 公 私 有 空 地 綠 美 化 面 積 合 計 達 255 公 頃, 二 氧 化 碳 減 碳 量 約 達 11,680 公 噸, 整 體 市 容 及 環 境 獲 大 幅 改 善 100 年 度 持 續 提 供 補 助 及 容 積 獎 勵 等 措 施, 鼓 勵 私 有 閒 置 空 地 所 有 權 人 響 應 綠 美 化, 展 現 高 雄 森 呼 吸 之 居 住 品 質 2. 因 土 地 稅 減 免 規 則 修 正 第 九 條 業 經 行 政 院 於 99 年 5 月 7 日 院 臺 財 字 第 0990019583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施 行, 已 影 響 本 政 策 之 執 行 ; 為 持 續 推 動 本 市 閒 置 空 地 綠 美 化, 高 雄 市 私 有 空 地 綠 美 化 地 價 稅 補 助 辦 法 業 於 100 年 2 月 17 日 高 市 府 四 維 工 建 字 第 1000015498 號 令 發 布 在 案, 以 維 持 4 年 來 執 行 空 地 綠 美 化 所 展 現 之 成 效 3. 前 (99) 年 度 私 有 空 地 綠 美 化 地 價 稅 補 助, 已 於 100 年 8 月 1 日 截 8271

止 申 請, 提 出 申 請 補 助 案 件 約 有 180 餘 件, 預 計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約 7,000 萬 元 地 價 稅 補 助 以 當 年 度 完 成 綠 美 化 土 地 所 繳 交 之 地 價 稅 額 為 計 算 標 準, 但 不 得 超 過 其 課 稅 總 地 價 之 千 分 之 二 十 4. 為 配 合 加 強 防 治 登 革 熱 疫 情 工 作, 參 採 台 南 市 空 地 空 屋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相 關 規 範 及 第 十 七 條 罰 鍰 等 條 文, 擬 修 訂 高 雄 市 空 地 空 屋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第 四 條 及 第 十 五 條 規 定, 杜 絕 空 地 及 空 屋 雜 草 叢 生 造 成 蚊 蟲 孳 生 情 形, 後 續 將 依 程 序 提 請 審 議 修 訂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申 報 1.100 年 度 各 類 組 使 用 場 所, 本 市 轄 區 應 申 報 列 管 場 所 2,694 家, 已 完 成 申 報 2,694 家, 申 報 率 達 100% 2.100 年 3 月 底 應 辦 理 申 報 之 A 類 公 共 集 會 類 場 所, 本 市 轄 區 應 申 報 列 管 場 所 83 家, 已 完 成 申 報 82 家, 申 報 率 達 98.8% 3. 針 對 未 申 報 場 所 發 文 催 報, 並 針 對 未 申 報 場 所 現 場 宣 導, 以 維 公 共 安 全, 對 於 未 申 報 者 本 府 工 務 局 依 建 築 法 規 定 處 建 築 物 使 用 人 新 台 幣 6 萬 元 罰 鍰, 並 再 限 期 補 行 申 報, 逾 期 仍 未 申 報 者, 均 依 建 築 法 規 定 續 處 建 築 物 使 用 管 理 執 行 專 案 工 作 1. 辦 理 100 年 度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及 簽 證 申 報 場 所 之 抽 複 查 工 作, 計 抽 複 查 各 類 場 所 1,200 家, 目 前 執 行 第 一 階 段 抽 複 審 作 業 430 家, 結 果 針 對 簽 證 不 實 之 專 業 檢 查 人 或 檢 查 機 構 提 送 審 議, 情 節 嚴 重 者 依 法 處 予 罰 鍰, 情 節 輕 微 者, 予 記 點 處 分 2. 依 內 政 部 頒 布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方 案 針 對 各 類 營 業 場 所 實 施 檢 查, 100 年 度 1 至 6 月 底 止 檢 查 家 數 共 計 426 家, 其 中 限 期 改 善 14 家, 罰 款 2 家 勒 令 停 止 使 用 2 家 招 牌 廣 告 及 樹 立 廣 告 物 管 理 1.100 年 已 清 查 文 橫 路 違 規 廣 告 物 計 122 件, 業 於 100 年 8 月 10 日 通 知 商 家 改 善 2.100 年 度 本 市 辦 理 獎 助 更 新 招 牌 工 作, 已 公 告 指 定 左 營 區 富 國 路 明 誠 路 裕 誠 路 段 富 民 路 明 誠 路 裕 誠 路 段 凱 旋 路 中 正 路 一 心 路 段 為 獎 助 範 圍, 已 有 79 家 提 出 申 請, 目 前 審 核 中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1. 積 極 推 動 輔 導 成 立 管 理 委 員 會 落 實 住 戶 自 治 管 理 制 度, 本 府 工 務 局 委 託 執 行 高 雄 市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組 織 輔 導 計 畫, 協 助 大 廈 對 於 成 立 管 理 組 織 完 成 報 備 問 題, 提 供 專 人 服 務, 以 提 升 報 備 率 截 至 100 8272

年 6 月 底, 本 市 7 樓 以 上 建 築 物 成 立 管 理 委 員 會 依 法 報 備 家 數 計 有 2,793 件 2.100 年 預 計 辦 理 高 雄 市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委 員 會 座 談 會 計 6 場, 將 於 下 半 年 實 施, 輔 導 大 樓 主 任 委 員 管 理 維 護 技 巧 及 由 專 業 律 師 協 助 解 決 處 理 居 住 糾 紛 宣 導 公 寓 大 廈 法 令 常 識, 以 座 談 會 方 式 意 見 交 流, 溝 通 管 理 心 得, 各 項 問 題 除 現 場 即 時 回 答 外, 並 於 本 府 工 務 局 建 管 處 網 站 公 布 供 市 民 及 管 理 委 員 會 查 詢 3. 公 寓 大 廈 認 證 標 章 申 請 案, 迄 100 年 6 月 底 已 有 821 件 申 請, 召 開 23 次 審 查 委 員 會, 通 過 578 棟 大 樓, 將 陸 續 受 理 並 加 強 宣 導 4. 委 託 專 業 律 師, 提 供 本 市 已 報 備 之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委 員 會 對 大 廈 管 理 糾 紛 問 題 作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協 助 解 決 糾 紛 並 提 供 電 話 及 網 路 諮 詢 服 務, 另 每 週 四 半 天 在 本 府 工 務 局 建 築 管 理 處 設 置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由 高 雄 律 師 公 會 律 師 輪 值 現 場 服 務 計 124 人 次 公 共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生 活 環 境 推 動 工 作 1.85 年 11 月 27 日 以 前 之 既 有 公 共 建 築 物, 依 照 本 市 無 障 礙 設 施 分 類 分 期 分 區 執 行 計 畫, 計 3,124 家 實 施 檢 查 完 畢, 並 訂 定 改 善 期 程 限 期 要 求 改 善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2,011 家 已 全 部 改 善, 其 餘 改 善 中 2.85 年 11 月 27 日 以 後 之 新 建 公 共 建 築 物 除 集 合 住 宅 外 共 列 管 269 處,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已 完 全 改 善 者 247 處, 部 分 改 善 者 22 處, 將 持 續 列 管 追 踪 本 市 建 築 法 令 修 訂 1. 訂 定 高 雄 市 廣 告 物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於 100 年 5 月 27 日 市 議 會 三 讀 修 正 通 過, 並 於 100 年 6 月 24 日 函 報 行 政 院 核 定 中 2. 訂 定 高 雄 市 街 區 社 區 更 新 廣 告 物 申 請 獎 助 作 業 須 知, 於 100 年 5 月 18 日 下 達 實 施 違 章 建 築 處 理 大 隊 由 於 合 併 前 高 雄 市 及 高 雄 縣 對 違 章 建 築 查 報 及 拆 除 認 定 標 準 有 所 差 異, 造 成 實 際 執 行 上 之 困 難 為 求 統 一, 於 縣 市 合 併 後 統 一 認 定 執 行 標 準 訂 定 取 締 措 施 1. 自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止 查 報 違 建 及 違 規 廣 告 物 ( 含 專 案 ) 共 計 6,633 件, 違 建 處 理 拆 除 成 果 共 計 4,529 件 2. 各 項 專 案 查 報 情 形 取 締 影 響 市 容 廢 置 廣 告 空 ( 框 ) 架 及 破 損 不 堪 廣 告 招 牌, 共 計 查 報 處 分 233 件 8273

取 締 影 響 市 容 景 觀 違 規 竹 鷹 架 廣 告 物, 共 計 處 分 1,521 件 取 締 國 道 高 速 公 路 兩 側 大 型 (T 霸 ) 廣 告 物, 共 計 處 分 32 件 取 締 本 市 影 響 救 災 困 難 地 區 消 防 專 案 共 計 處 分 197 件 3. 各 項 專 案 執 行 情 形 拆 除 影 響 市 容 廢 置 廣 告 招 牌 計 58 件 拆 除 影 響 市 容 大 型 竹 鷹 架 廣 告 計 822 件 拆 除 高 速 公 路 兩 側 違 規 T 霸 廣 告 物 計 29 座 100 年 度 執 行 各 行 政 區 域 改 善 救 災 困 難 地 區 消 防 專 案 道 路 兩 側 突 出 違 規 廣 告 物 遮 陽 棚 架 違 建 總 計 9 條 巷 道, 拆 除 171 件 拆 除 柴 山 海 洋 天 堂 餐 廳 等 海 岸 邊 畔 之 違 建 共 5 間 配 合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履 勘 拆 除 援 中 港 海 軍 圍 籬 配 合 財 政 局 拆 除 前 鎮 區 仁 愛 段 625-49 地 號 等 17 筆 市 有 地 上 之 廢 棄 建 物 除 前 鎮 區 育 樂 路 20 號 頂 樓 架 設 非 法 廣 播 電 臺 天 線 合 交 通 局 拆 除 梓 官 區 蚵 子 寮 漁 港 公 有 停 車 場 興 建 案 基 地 周 邊 違 建 配 合 養 工 處 拆 除 苓 雅 區 武 義 街 88 巷 36 號 旁 水 泥 平 台 路 障 配 合 海 洋 局 拆 除 梓 官 區 蚵 子 寮 漁 港 藍 色 公 路 段 碼 頭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之 周 邊 違 建 配 合 海 軍 陸 戰 隊 指 揮 部 拆 除 鼓 山 區 鼓 山 三 路 109 巷 5 號 自 強 新 村 眷 舍 違 建 案 三 新 建 工 程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止 執 行 交 通 建 設 及 公 共 建 築 學 校 工 程, 計 有 重 大 交 通 工 程 39 件 生 活 圈 計 畫 7 件 莫 拉 克 重 建 工 程 4 件 公 共 建 築 工 程 16 件 學 校 工 程 27 件, 共 93 件 道 路 橋 樑 重 大 工 程 1. 高 雄 縣 市 濱 海 聯 外 道 路 開 闢 工 程 ( 新 台 17 線 ) 自 台 17 線 進 入 高 雄 市 北 界 後, 沿 援 中 港 軍 區 跨 越 後 勁 溪 左 營 眷 區 道 路 向 南 銜 接 中 正 路 至 左 營 南 門 圓 環, 紓 解 原 台 17 線 翠 華 路 交 通 壅 塞 問 題 道 路 長 約 7 公 里, 寬 40~50 公 尺, 跨 越 一 座 長 約 150 公 尺 之 後 勁 溪 橋 本 工 程 總 經 費 47.31 億 元 ( 含 工 程 經 費 27.31 億 元 及 軍 方 代 建 代 拆 經 費 約 20 億 元 ) 以 後 勁 溪 為 界 分 南 北 二 段, 目 前 已 全 段 完 成 設 計 2. 高 雄 都 會 區 快 速 道 路 路 網 系 統 整 體 規 劃 8274

高 雄 都 會 區 快 速 道 路 路 網 系 統 整 體 規 劃 完 成 評 估, 並 向 中 央 爭 取 經 費 後 據 以 施 作 3. 左 營 海 平 路 拓 寬 工 程 自 海 德 路 至 軍 方 中 正 路 止, 寬 20 公 尺 ( 現 寬 約 10 公 尺 ), 長 約 208 公 尺, 完 工 後 將 可 疏 解 左 營 大 路 往 軍 校 路 海 功 路 中 海 路 之 車 流 量, 改 善 地 方 交 通 及 排 水 總 經 費 6,808 萬 元, 其 中 土 地 補 償 費 4,185 萬 元, 地 上 物 補 償 費 710 萬 元 ( 地 上 物 250 萬 元 軍 方 代 拆 代 建 工 程 費 460 萬 元 ), 工 程 費 1,913 萬 元,99 年 度 先 行 編 列 1,000 萬 元 辦 理 設 計 發 包 協 調 軍 方 同 意 撥 用 代 建 代 拆 事 宜, 不 足 款 爾 後 年 度 續 編 本 案 已 於 99 年 9 月 29 日 發 包, 預 定 100 年 10 月 底 完 工 4. 前 鎮 鳳 山 溪 橋 改 建 工 程 現 橋 長 約 50 公 尺 寬 約 10 公 尺, 與 前 鎮 河 成 66 度 角 之 斜 交, 紅 毛 港 遷 村 後 造 成 兩 岸 都 市 計 畫 道 路 不 銜 接, 易 造 成 交 通 事 故, 故 辦 理 改 建 100 年 4 月 20 日 開 工, 預 定 101 年 4 月 完 工, 經 費 8,000 萬 元 為 配 合 鳳 山 溪 兩 岸 周 邊 景 觀, 新 建 之 前 鎮 鳳 山 溪 橋 採 動 感 現 代 及 簡 潔 的 設 計, 以 兩 側 弧 形 鋼 管 橋 型 搭 水 平 之 欄 桿 造 型, 展 現 橋 梁 輕 盈 律 動 的 感 覺, 恰 如 其 分 地 融 入 當 地 的 環 境 中 5. 高 雄 港 區 東 亞 南 路 工 程 本 案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經 費 7,200 萬 元, 分 三 標 辦 理 : 高 雄 港 區 東 亞 南 路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西 側 人 行 道 鋪 面, 於 99 年 11 月 25 日 完 成 99 年 度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案 於 100 年 7 月 6 日 完 工, 後 續 擴 充 部 分 預 計 100 年 11 月 底 完 工 6. 大 公 陸 橋 拆 除 暨 道 路 景 觀 工 程 為 利 台 鐵 西 臨 港 線 鐵 道 兩 側 地 方 發 展 及 疏 解 交 通 之 需, 計 畫 將 原 跨 越 鐵 路 之 大 公 路 陸 橋 拆 除, 開 闢 為 平 面 道 路, 原 橋 寬 約 19 公 尺, 大 公 陸 橋 拆 除 後, 其 平 面 道 路 東 接 大 公 路 西 接 鼓 山 一 路 於 99 年 11 月 5 日 發 包, 經 費 9,920 萬 元 ( 土 地 費 4,090 萬 元 地 上 物 補 償 費 500 萬 元 工 程 費 400 萬 元 工 管 費 135 萬 元 設 計 監 造 費 395 萬 元 ), 目 前 辦 理 土 地 租 用,101 年 6 月 完 工 7. 七 賢 橋 改 建 工 程 七 賢 橋 橋 址 位 於 鹽 埕 老 社 區 與 前 金 新 社 區 之 交 界 處, 橋 齡 已 逾 40 8275

餘 年, 經 評 估 已 不 符 現 行 橋 梁 耐 震 設 計 規 範 之 規 定, 且 因 梁 底 淨 高 不 足, 影 響 愛 河 溯 航 計 畫 之 推 展 改 建 後 橋 長 約 100 公 尺, 橋 寬 約 34 公 尺, 梁 底 淨 高 可 達 3.8 公 尺, 以 利 愛 河 之 通 航, 橋 梁 之 造 型 將 兼 顧 通 行 功 能 與 人 文 景 觀, 展 現 七 賢 橋 在 愛 河 諸 橋 中 不 平 凡 之 意 象 經 費 約 為 新 台 幣 3 億 7,040 萬 元, 於 99 年 11 月 發 包, 預 定 101 年 12 月 完 工 8. 博 愛 路 交 通 瓶 頸 路 段 改 善 工 程 本 工 程 將 取 消 博 愛 路 愛 河 以 北 快 慢 車 道 分 隔 島, 解 除 快 車 道 轉 向 限 制, 並 加 寬 慢 車 道 寬 度, 可 減 少 轉 向 車 占 用 車 道 影 響 續 進 車 流 之 情 形, 並 促 進 交 通 流 暢 性, 於 100 年 7 月 6 日 開 放 通 行 9. 前 鎮 區 興 旺 路 銜 接 鎮 華 街 道 路 開 闢 ( 含 興 仁 橋 改 建 ) 工 程 經 費 約 1 億 5,700 萬 元, 興 建 銜 接 興 旺 路 與 鎮 華 街 之 銜 接 道 路, 包 括 平 面 道 路 長 約 146 公 尺, 寬 度 12 公 尺, 跨 前 鎮 河 橋 梁 長 約 50 公 尺, 寬 度 19 公 尺, 以 及 舊 興 仁 橋 打 除, 於 100 年 7 月 24 日 通 車 10. 小 港 中 安 路 路 型 改 善 工 程 中 山 四 路 至 桂 明 路 間 之 中 安 路 段, 長 約 2.9 公 里, 辦 理 排 水 人 行 道 景 觀 植 栽 美 化 照 明 號 誌 等 改 善, 經 費 1 億 5,000 萬 元 中 安 路 30 公 尺 路 段 於 100 年 3 月 11 日 完 工 通 車,25 公 尺 路 段 於 100 年 6 月 9 日 完 工 通 車 11. 中 都 園 道 願 景 橋 興 建 工 程 本 橋 梁 位 於 愛 河 藍 色 景 觀 公 路 上, 連 結 北 岸 之 內 惟 埤 文 化 園 區 及 南 岸 之 中 都 唐 榮 磚 窯 廠 歷 史 古 蹟, 為 本 市 重 要 之 休 閒 觀 光 據 點, 橋 梁 造 型 景 觀 將 具 有 代 表 愛 河 歷 史 人 文 及 現 代 藝 術 之 時 代 意 義 跨 越 愛 河 南 北 岸 第 42 期 第 48 期 及 第 44 期 重 劃 區 橋 梁, 跨 徑 76 公 尺, 寬 44 公 尺, 經 費 4 億 63 萬 元 99 年 6 月 21 日 開 工, 預 定 101 年 2 月 通 車 12. 草 衙 路 ( 原 三 國 通 道 銜 接 路 廊 ) 立 體 交 叉 工 程 於 金 福 路 至 后 安 路 間 之 草 衙 路, 配 合 國 道 末 端 案 設 置 立 體 設 施, 成 為 簡 單 十 字 路 口, 全 長 約 505 公 尺, 獲 交 通 部 同 意 補 助 2 億 5,500 萬 元,99 年 2 月 3 日 開 工, 已 於 100 年 5 月 18 日 通 車 13. 前 鎮 中 山 四 路 跨 越 凱 旋 四 路 自 行 車 橋 工 程 配 合 高 雄 市 都 會 自 行 車 道 系 統 之 建 置, 自 R6 捷 運 站 跨 越 凱 旋 四 路 至 對 向 社 區 並 串 聯 西 臨 港 線 自 行 車 景 觀 廊 道, 全 長 約 420 公 尺, 寬 5 8276

公 尺 工 程 費 約 1 億 8,000 萬 元, 土 地 費 約 1 億 1,000 萬 元, 合 計 約 2 億 9,000 萬 元, 將 於 100 年 8 月 19 日 開 標, 預 計 100 年 10 月 開 工, 預 定 101 年 6 月 完 工 14. 鳥 松 區 夢 裡 橋 改 建 工 程 總 工 程 費 7,318 萬, 橋 梁 改 建 寬 35 公 尺 跨 距 14 公 尺 於 99 年 12 月 20 日 開 工, 預 定 101 年 12 月 完 成 15. 永 安 橋 改 建 工 程 總 工 程 費 5,500 萬, 橋 梁 改 建 寬 16.3 公 尺, 長 度 43 公 尺, 引 道 長 100 公 尺, 俟 用 地 取 得 後 開 工 16. 阿 蓮 區 高 13 線 0K+050-0K+500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總 工 程 費 1,800 萬, 拓 寬 為 寬 15 公 尺, 長 度 約 450 公 尺 目 前 變 更 設 計 中, 預 計 100 年 10 月 完 成 17. 杉 林 區 高 129 線 3K+600-4K+300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總 工 程 費 1,207 萬 5,000 元, 拓 寬 為 寬 8 公 尺, 長 度 約 700 公 尺 100 年 5 月 開 工, 預 定 101 年 8 月 完 工 18. 橋 頭 捷 運 R22A 車 站 聯 外 20 米 道 路 開 闢 及 8 米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於 本 市 橋 頭 捷 運 R22A 車 站 一 號 出 口 往 橋 南 路 方 向 新 闢 20 米 道 路 ( 長 94 公 尺 ) 及 拓 寬 糖 南 路 為 8 米 道 路 (300 公 尺 ) 之 都 市 計 畫 道 路, 總 長 度 約 394 公 尺, 開 闢 完 成 後, 可 完 成 R22A 車 站 一 號 出 口 東 西 向 聯 外 道 路, 以 提 高 當 地 道 路 交 通 服 務 水 準 與 帶 動 地 區 繁 榮 發 展 總 經 費 2 億 1,224 萬 元 ( 含 土 地 補 償 費 1 億 5,396 萬 元 地 上 物 補 償 費 3,635 萬 元 工 程 費 2 億 193 萬 元 ), 預 計 100 年 10 月 開 工,101 年 10 月 完 工 19. 高 鐵 橋 下 道 路 新 建 工 程 ( 仁 武 阿 蓮 ) 高 鐵 橋 下 道 路 新 建 計 畫 北 起 現 有 高 鐵 橋 下 道 路 台 南 段 之 省 道 台 39 線 與 台 28 線 叉 路 口 ( 高 鐵 里 程 TK319+520, 阿 蓮 環 球 路 ), 工 程 總 長 度 約 20.615 公 里, 南 北 縱 貫 阿 蓮 岡 山 燕 巢 大 社 及 仁 武 等 區 本 工 程 所 需 約 53 億 8,174 萬 元 ( 含 施 工 費 32 億 元 規 劃 設 計 及 監 造 費 1 億 8,519 萬 元 工 程 管 理 費 1,965 萬 元 土 地 徵 收 及 地 上 物 補 償 費 19 億 7,690 萬 元 ), 將 極 力 爭 取 納 入 省 道 系 統 由 中 央 開 闢, 或 由 中 央 全 額 或 部 分 補 助 20. 楠 梓 加 工 出 口 區 第 二 園 區 東 側 道 路 開 闢 工 程 配 合 經 濟 部 楠 梓 加 工 出 口 區 第 二 園 區 設 置 計 畫 及 園 區 開 發 時 程 8277

儘 速 開 闢 園 區 旁 40 米 道 路, 改 善 地 方 交 通 環 境 衛 生 及 排 水, 以 強 化 園 區 服 務 效 能, 提 升 廠 商 競 爭 力, 藉 此 帶 動 地 方 周 邊 整 體 發 展, 於 100 年 7 月 1 日 開 工, 預 計 100 年 12 月 底 前 完 工 21. 本 市 第 47 期 市 地 重 劃 區 聯 外 道 路 ( 左 營 區 微 笑 公 園 南 側 6 公 尺 道 路 闢 建 工 程 ) 本 工 程 道 路 位 於 左 營 微 笑 公 園 南 側 銜 接 博 愛 三 路, 工 程 範 圍 自 博 愛 三 路 起 迄 至 真 路 154 巷 止, 長 約 88 公 尺 寬 6 公 尺 本 案 總 經 費 3,104 萬 7,635 元, 現 正 辦 理 設 計 規 劃 中, 預 計 100 年 10 月 發 包 22. 仁 武 後 港 巷 涵 洞 拓 寬 工 程 本 工 程 主 要 連 接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西 側 後 港 巷 及 東 側 永 仁 街, 為 仁 武 通 往 左 營 地 區 道 路, 涵 洞 現 寬 約 3 公 尺 單 向 涵 洞, 長 60 公 尺, 高 約 2.5 公 尺, 且 後 港 巷 正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為 12 公 尺 寬 道 路, 故 為 解 決 涵 洞 單 向 通 車 致 交 通 壅 塞 問 題 並 增 進 行 車 安 全, 同 時 配 合 後 港 巷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將 拓 寬 為 14 公 尺 雙 向 涵 洞 開 闢 總 經 費 1 億 617 萬 元, 100 年 編 列 1,000 萬 元 辦 理 規 劃 設 計 發 包 施 工 預 計 100 年 底 辦 理 工 程 發 包,102 年 6 月 完 工 23. 橋 頭 高 36-2 線 甲 樹 路 ( 里 林 東 路 高 30 線 )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高 36-2 線 甲 樹 路 位 於 橋 頭 區 東 林 里 與 白 樹 里 之 分 界, 現 況 自 里 林 東 路 往 西 南 至 白 樹 路 口 間 道 路 寬 度 約 為 8 公 尺 該 道 路 寬 度 尚 未 規 劃 慢 車 道, 且 於 當 地 上 下 班 尖 峰 時 間 之 交 通 瓶 頸 路 段, 對 用 路 人 造 成 相 當 不 便 與 危 險 本 工 程 為 改 善 前 述 高 36-2 線 甲 樹 路 瓶 頸 路 段 之 交 通 情 形, 開 闢 自 里 林 東 路 路 口 往 南 約 1,100 公 尺 寬 約 12 公 尺 之 路 段 總 經 費 5,349 萬 2,000 元, 現 正 辦 理 設 計 規 劃 中, 預 計 100 年 12 月 發 包 24. 林 園 東 林 西 路 拓 寬 工 程 東 林 西 路 位 於 林 園 市 區 心 臟 地 帶, 屬 大 坪 頂 以 東 都 市 計 畫 主 要 道 路 之 一, 為 台 17 線 進 入 林 園 市 區 之 重 要 道 路, 目 前 為 待 拓 寬 之 既 有 道 路 本 次 拓 寬 路 段 依 都 市 計 畫 寬 度 拓 寬, 西 自 王 公 二 路, 東 至 鳳 林 路 一 段, 其 中 文 賢 北 路 以 西 路 段 都 市 計 畫 寬 20 公 尺 長 約 370 公 尺, 文 賢 北 路 以 東 路 段 都 市 計 畫 寬 15 公 尺 長 約 600 公 尺, 預 定 100 年 12 月 發 包,102 年 1 月 完 工 25. 台 17 線 林 園 銜 接 路 段 台 17 線 沿 海 三 路 林 園 路 段 是 連 接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及 屏 東 縣 東 港 墾 丁 的 重 要 道 路, 考 量 林 園 段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已 完 成 拓 寬 為 40 公 尺, 而 8278

沿 海 三 路 之 銜 接 路 段 現 有 路 寬 約 20~35 公 尺 不 等, 將 形 成 一 交 通 瓶 頸 路 段 基 於 道 路 拓 寬 後 有 助 於 促 進 縣 市 間 之 聯 繫, 降 低 當 地 道 路 壅 塞 及 交 通 事 故 之 發 生, 以 提 高 當 地 交 通 服 務 水 準, 並 可 帶 動 地 區 繁 榮 發 展, 另 考 量 縣 市 合 併 之 交 通 及 區 域 整 合, 提 升 本 區 交 通 流 量 之 通 暢, 建 立 高 雄 地 區 高 效 率 之 聯 絡 運 輸 系 統 總 經 費 8,533 萬 元,100 年 2 月 9 日 完 成 工 程 發 包, 目 前 辦 理 用 地 取 得 中 26. 左 營 新 上 國 小 旁 跨 河 域 銜 接 河 堤 路 人 行 橋 梁 工 程 新 上 國 小 位 處 於 自 由 路 大 順 路 及 明 誠 路 等 重 要 幹 道 之 交 界, 由 於 上 下 學 時 段 人 車 擁 擠 之 景 象 常 威 脅 學 童 之 安 全, 故 本 案 計 畫 將 自 新 上 國 小 東 側 跨 河 至 河 堤 路 止, 採 長 約 38 公 尺, 寬 5 公 尺 之 人 行 橋 樑, 以 提 供 學 童 上 下 學 安 全 便 利 之 通 行 空 間 本 案 所 需 總 經 費 約 2,086 萬 1,000 元 本 (100) 年 度 先 行 辦 理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及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並 於 101 年 編 列 預 算 辦 理 發 包 施 工 27. 仁 武 觀 音 湖 風 景 區 環 湖 道 路 開 闢 工 程 位 於 大 社 仁 武 交 界 處 之 觀 音 湖 風 景 區 內, 自 環 湖 路 往 北 繞 觀 音 湖, 全 長 約 1.8 公 里, 寬 12 公 尺, 道 路 線 型 目 前 仍 屬 都 市 計 畫 通 盤 檢 討 階 段 本 計 畫 主 要 內 涵 包 含 有 道 路 工 程 附 屬 之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景 觀 工 程 交 通 工 程 及 環 境 保 護 工 程 等 項 目, 所 需 費 用 概 估 為 新 台 幣 1 億 8054 萬 元, 預 定 101 年 底 完 工,100 年 度 先 行 規 劃 設 計 本 工 程 開 闢 完 成 後, 將 可 改 善 觀 音 湖 風 景 區 環 湖 道 路 系 統, 提 升 該 地 區 觀 光 遊 憩 品 質,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及 通 暢 觀 音 湖 北 側 交 通 動 線 28. 岡 山 區 大 仁 南 路 跨 越 阿 公 店 溪 橋 梁 新 建 工 程 為 延 伸 大 仁 南 路 橫 跨 阿 公 店 溪 連 接 岡 山 區 都 市 計 畫 園 道 一 園 道 二 之 新 建 橋 梁 工 程, 橋 梁 預 計 施 作 長 度 約 60 公 尺 寬 度 約 15 公 尺 未 來 橋 梁 完 成 後 可 配 合 區 公 所 施 作 之 南 側 12 公 尺 都 市 計 畫 道 路 開 闢, 使 大 仁 南 路 可 連 通 至 介 壽 東 路, 以 紓 解 河 道 兩 岸 往 來 交 通 總 經 費 約 3,900 萬 元, 預 計 101 年 12 月 完 工 29. 楠 梓 仁 武 竹 仔 門 橋 改 建 工 程 位 處 省 台 1 線 楠 梓 仁 武 交 界 處, 跨 越 後 勁 溪, 橋 梁 現 寬 40 公 尺 長 約 39 公 尺, 配 合 後 勁 溪 整 治 第 四 期 工 程 進 行 改 建, 計 畫 以 全 部 拆 除 重 建 方 式 進 行 改 建, 總 經 費 2 億 5,575 萬 元,100 年 已 編 列 150 萬 元 辦 理 規 劃 設 計 作 業, 預 計 100 年 底 辦 理 工 程 發 包,101 年 12 月 完 工 30. 前 鎮 鳳 山 媽 祖 港 橋 改 建 工 程 媽 祖 港 橋 位 於 捷 運 前 鎮 高 中 站 東 側 出 入 口, 為 前 鎮 鳳 山 交 界 處, 跨 8279

越 前 鎮 河, 連 結 前 鎮 鎮 中 路 與 鳳 山 五 甲 三 路, 主 要 為 服 務 往 來 前 鎮 小 港 與 鳳 山 五 甲 地 區 之 民 眾, 為 該 地 區 之 交 通 要 道 原 橋 長 約 50 公 尺, 寬 約 20 公 尺, 改 建 橋 體 將 原 橋 南 側 拓 寬 約 5 公 尺 總 經 費 7,780 萬 元, 現 正 辦 理 設 計 規 劃 中, 預 計 100 年 12 月 發 包 31. 岡 山 區 阿 公 店 溪 新 觀 音 橋 改 建 工 程 配 合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特 別 預 算 下 加 速 辦 理 中 央 管 河 川 急 要 段 治 理 與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下 補 助 辦 理 阿 公 店 溪 新 觀 音 橋 改 建 工 程 本 改 建 橋 梁 位 於 本 市 岡 山 區 安 招 路 上, 呈 東 西 向 跨 越 阿 公 店 溪, 河 川 局 部 改 道 後 橋 長 約 45 公 尺 寬 約 15 公 尺, 總 經 費 3,400 萬 元, 預 定 101 年 1 月 開 工,101 年 8 月 完 工 32. 旗 津 海 岸 潛 堤 工 程 旗 津 海 岸 線 自 2002 年 至 2010 年 間, 已 流 失 約 50 至 100 公 尺 的 海 灘, 岬 口 更 退 縮 了 近 200 公 尺, 海 岸 侵 蝕 十 分 嚴 重 總 經 費 7 億 元, 將 於 旗 津 海 水 浴 場 到 風 車 公 園 的 海 岸 沿 線 配 置 2 座 人 工 灣 澳 潛 堤 8 座 離 岸 潛 堤 1 座 離 岸 堤 等 海 岸 構 造 物, 並 包 含 補 養 沙 灘, 完 成 後 可 降 低 當 地 波 浪 的 流 速, 保 護 旗 津 海 岸 線 避 免 持 續 遭 受 侵 蝕, 預 計 100 年 10 月 底 前 動 工, 並 於 102 年 汛 期 前 完 成 33. 台 鐵 捷 運 化 高 雄 市 區 鐵 路 地 下 化 計 畫 園 道 用 地 開 闢 工 程 續 依 計 畫 辦 理 自 立 陸 橋 至 中 庸 街 園 道 用 地 取 得 作 業,6 月 23 日 辦 理 用 地 取 得 協 調 會,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共 45 人,13 人 同 意 協 議 價 購, 其 餘 持 續 協 調 辦 理 34. 鼎 金 系 統 改 善 計 畫 自 由 路 出 口 匝 道 改 善 改 善 左 營 區 國 道 10 號 自 由 路 出 口 匝 道 平 面 路 段, 自 大 中 路 自 民 族 路 口 起 至 自 由 路 口 之 路 段, 長 約 550 公 尺, 所 需 經 費 約 747 萬 8,700 元 ( 含 施 工 費 705 萬 元 工 程 管 理 費 約 33 萬 設 計 規 劃 費 9 萬 8,700 元 ) 辦 理 委 外 規 劃 設 計 事 宜, 預 計 100 年 10 月 發 包, 預 計 101 年 1 月 底 完 工 國 1 東 側 開 闢 平 面 側 車 道 ( 建 工 本 館 ) 本 工 程 道 路 位 於 三 民 區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東 側 側 車 道, 工 程 範 圍 由 建 工 路 至 本 館 路 間, 開 闢 長 約 360 公 尺, 寬 約 8 公 尺, 所 需 總 費 用 約 為 1,869.6 萬 元 本 (100) 年 度 動 支 先 期 規 劃 作 業 費 143.3 萬 元 辦 理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及 監 造 設 計 服 務 發 包, 施 工 費 1,460 萬 元 將 俟 101 年 完 成 預 算 審 議 後, 再 行 辦 理 工 程 開 工, 預 定 101 年 8 月 8280

完 工 增 設 國 10 東 行 北 上 國 1 匝 道 增 設 匝 道 高 架 832 公 尺, 銜 接 匝 道 變 更 路 段 170 公 尺, 總 經 費 3.5 億 元 現 正 簽 陳 辦 理 召 開 說 明 會, 爭 取 議 員 與 地 方 認 同, 俾 利 提 報 交 通 部 增 設 國 1 南 下 鼎 力 路 出 口 匝 道 及 國 1 二 側 開 闢 平 面 側 車 道 ( 楠 梓 鼎 金 ) 可 行 性 評 估 針 對 增 設 國 1 南 下 鼎 力 路 出 口 匝 道 之 可 行 性 與 利 用 國 1( 楠 梓 交 流 道 至 鼎 金 交 流 道 ) 二 側 高 公 局 現 有 路 權 設 置 側 車 道 之 可 行 性 辦 理 評 估, 評 估 總 經 費 248.34 萬 元 現 正 辦 理 發 包 作 業 35. 茄 萣 區 金 鑾 宮 前 大 排 水 溝 箱 涵 工 程 工 程 費 1,200 萬,100 年 7 月 17 日 完 工 36. 內 門 區 高 121-1 線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費 1,000 萬, 道 路 拓 寬 長 120 公 尺, 寬 8 公 尺, 已 於 100 年 7 月 21 日 完 工 37. 杉 林 區 高 129 線 13k+600( 杉 林 大 橋 ) 道 路 災 修 工 程 含 引 道 工 程 設 置 橋 梁 375.3 公 尺 及 北 側 引 道 約 200 公 尺 南 側 引 道 約 500 公 尺, 路 線 設 計 需 於 兩 端 順 接 原 有 道 路 高 129 線 ( 北 端 ) 及 台 21( 南 端 ) 平 面 線 形 總 經 費 2 億 5,946 萬 元, 於 100 年 5 月 30 日 開 工, 預 定 101 年 5 月 中 旬 完 工 38. 仁 武 區 高 52 線 道 路 周 邊 改 善 工 程 計 畫 慢 車 道 AC 改 善 面 積 729 立 方 公 尺, 排 水 箱 涵 長 108 公 尺, 排 水 溝 側 溝 改 善 2,672 公 尺, 工 程 經 費 2,450 萬, 已 於 100 年 5 月 6 日 通 車 39. 仁 武 區 縣 道 183 線 中 欄 橋 拓 寬 改 建 工 程 計 畫 橋 樑 乙 座 長 35 公 尺 寬 35 公 尺 人 行 道 70 公 尺, 於 100 年 3 月 7 日 發 包, 工 程 經 費 9,190 萬, 俟 中 油 公 司 工 程 的 管 遷 至 100 年 9 月 24 完 成 後, 即 進 場 施 作 主 橋 部 分, 於 101 年 8 月 30 日 完 工 40. 送 出 基 地 容 積 移 轉 審 查 截 至 100 年 8 月 4 日 止, 審 查 容 積 移 轉 申 請 案 件 辦 理 情 形 : 項 目 筆 數 ( 筆 ) 面 積 (m 2 ) 徵 收 補 償 價 格 ( 元 ) 已 核 發 許 可 送 出 基 地 1,895 209,921 81 億 9,998 萬 8,562 元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已 核 定 485 41,261 21 億 5,997 萬 3,217 元 容 積 移 轉 申 請 案 件, 並 完 8281

成 捐 贈 送 出 基 地 生 活 圈 計 畫 1. 高 68 線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3k+845~6k+140)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案 總 經 費 :5 億 5,338 萬 元 第 一 期 (3K+845-5K+000)30M: 工 程 費 8,344 萬 元 用 地 費 2 億 5,346 萬 元, 合 計 3 億 3,690 萬 元 第 二 期 (5K+000-6K+140)15M: 工 程 費 7,134 萬 元 用 地 費 1 億 4,514 萬 元, 合 計 2 億 1,648 萬 元 另 因 中 央 補 助 款 經 費 不 足 (100 年 僅 核 列 1,995 萬 元 ), 公 路 總 局 表 示, 請 本 府 先 行 自 籌 支 應, 本 案 目 前 簽 核 市 長 由 本 府 先 行 墊 付 中, 公 路 總 局 將 於 103 年 前 歸 墊 2. 高 79 線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1k+300~4k+000)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案 總 經 費 :3 億 8,975 萬 元 第 一 期 (1K+300-2K+640): 工 程 費 5,327 萬 元 用 地 費 1 億 5,000 萬 元, 合 計 2 億 327 萬 元 第 二 期 (2K+640-4K+000): 工 程 費 6,648 萬 元 用 地 費 1 億 2,000 萬 元, 合 計 1 億 8,648 萬 元 需 先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另 因 中 央 補 助 款 經 費 不 足 (100 年 僅 核 列 1,994 萬 7,000 元 ), 公 路 總 局 表 示, 建 議 集 中 經 費 調 移 至 高 68 線 辦 理 ; 目 前 本 案 簽 核 市 長 由 本 府 先 行 墊 付 中, 公 路 總 局 將 於 103 年 前 歸 墊 3. 高 18 線 0k+000~1k+380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總 工 程 經 費 :773 萬 元, 道 路 拓 寬 15 公 尺, 長 1,380 公 尺, 於 100 年 7 月 8 日 開 工, 工 區 範 圍 樹 木 無 法 施 工, 於 100 年 8 月 10 日 會 勘 由 養 工 處 指 定 大 坪 頂 公 七 移 植, 預 計 101 年 4 月 完 工 4. 高 93 線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 中 壇 ~ 手 巾 寮 ) 工 程 部 分 : 總 工 程 經 費 :2,850 萬 元, 計 畫 道 路 拓 寬, 長 565 公 尺 寬 12 公 尺,99 年 11 月 29 日 開 工, 預 計 100 年 10 月 完 工 5. 高 屏 99 線 道 路 拓 寬 工 程 ( 美 濃 ~ 林 子 頭 ) 道 路 工 程 寬 12 公 尺, 長 1,765 公 尺, 總 工 程 經 費 1 億 5,400 萬, 兩 側 各 施 作 甲 乙 型 U 溝 及 過 路 排 水 箱 涵 等 五 種 斷 面 之 排 水 箱 涵, 並 拓 寬 5 座 橋 樑 水 閘 門 二 組, 於 99 年 8 月 9 日 開 工, 預 計 100 年 10 月 完 工 6. 大 寮 區 鳳 林 一 二 路 口 改 善 及 溪 洲 路 拓 寬 工 程 ( 高 85 線 ) 高 85 線 係 屬 都 市 計 畫 農 業 區 現 有 巷 道, 本 府 已 申 請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為 8282

道 用 地, 本 案 都 市 計 畫 作 業 由 都 發 局 報 內 政 部 核 定 中, 將 俟 變 更 完 成 後 隨 即 辦 理 用 地 取 得 作 業, 預 定 於 100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用 地 取 得, 另 100 年 5 月 16 日 完 成 地 主 同 意 施 作 路 段 約 400 公 尺 AC 舖 設, 提 高 行 之 安 全 其 餘 部 分 俟 完 成 用 地 徵 收 及 地 上 物 補 償 後 立 即 復 工, 總 工 程 經 費 :1 億 8,000 萬, 預 計 101 年 12 月 31 日 完 工 7. 國 道 10 號 燕 巢 交 流 道 延 伸 高 46 線 銜 接 186 甲 線 道 路 工 程 總 工 程 經 費 :9 億 8,900 萬 元, 已 於 100 年 3 月 17 日 完 成 訂 約 開 發 計 畫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 初 稿 ) 至 本 府 環 境 保 護 局,100 年 6 月 10 日 召 開 第 一 次 環 評 審 查 會, 修 正 完 成 後 再 提 送 審 查 俟 環 評 及 用 地 徵 收 完 成 後 再 通 知 承 商 開 工 莫 拉 克 重 建 工 程 1. 甲 仙 區 關 山 村 贏 橋 災 修 工 程 總 工 程 費 6,334 萬 元, 改 建 橋 樑 寬 7 公 尺 長 度 240 公 尺 於 99 年 9 月 24 日 開 工, 預 定 100 年 8 月 完 成 2. 高 92 線 溪 州 大 橋 修 復 工 程 總 工 程 費 5 億 3,952 萬 元 ( 大 陸 善 款 支 應 ), 新 建 橋 樑 寬 9 公 尺 長 度 700 公 尺 ; 引 道 寬 12 公 尺 長 度 500 公 尺 於 99 年 8 月 29 日 開 工, 預 定 101 年 8 月 完 成 3. 高 133 線 莫 拉 克 颱 風 區 域 整 合 計 畫 總 工 程 費 :16 億 8,891 萬 9 千 元, 分 為 八 個 工 程 標 案 執 行 : 高 133 線 第 一 標 0K+520 寶 來 溪 橋 重 建 工 程 : 已 於 100 年 8 月 7 日 通 車 高 133 線 第 二 標 9K+422 新 寶 橋 重 建 工 程 : 已 於 100 年 8 月 7 日 通 車 高 133 線 第 三 標 5K+650~800 9K+100 及 9K+250 等 道 路 重 建 工 程 : 於 99 年 10 月 19 日 開 工, 預 計 100 年 9 月 23 日 完 成 高 133 線 第 四 標 6K+300~500 道 路 重 建 工 程 及 新 開 橋 重 建 工 程 : 於 99 年 12 月 15 日 開 工, 預 計 100 年 9 月 完 成 高 133 線 第 五 標 4K+750 紅 水 仙 橋 重 建 工 程 : 於 99 年 12 月 28 日 開 工, 預 計 101 年 5 月 完 成 高 133 線 第 六 標 2K+950 等 道 路 重 建 工 程 : 於 100 年 1 月 25 日 開 工, 預 計 100 年 12 月 30 日 完 工 高 133 線 第 七 標 3K+400~850 等 道 路 重 建 工 程 : 於 100 年 1 月 18 日 開 工, 預 計 100 年 11 月 30 日 完 工 8283

高 133 線 第 八 標 0K+830~1K+700 道 路 重 建 工 程 : 已 於 100 年 5 月 31 日 通 車 4. 高 132 線 莫 拉 克 颱 風 區 域 整 合 計 畫 總 工 程 費 :16 億 2,547 萬 元, 分 5 標 段 進 行 重 建 高 132 線 4K+180 4K+590 新 建 橋 梁 工 程 : 於 99 年 10 月 5 日 開 工, 預 定 100 年 11 月 完 成 高 132 線 9K+000 多 納 橋 重 建 工 程 : 於 99 年 10 月 5 日 開 工, 預 定 100 年 12 月 完 成 高 132 線 3K+067 3K+147 4K+000 5K+900 6K+150 7K+700 及 10K+800~11K+500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 於 100 年 4 月 30 日 開 工, 預 計 101 年 6 月 完 成 高 132 線 0K+000~1K+200 道 路 重 建 工 程 :100 年 4 月 30 日 開 工, 預 定 101 年 6 月 完 成 高 132 線 11K+500~12K+500 道 路 重 建 工 程 :100 年 2 月 1 日 開 工, 預 定 100 年 12 月 完 成 建 築 工 程 1. 興 建 世 貿 國 際 會 展 中 心 位 於 高 雄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面 積 4.5 公 頃 土 地, 將 興 建 1,500 個 展 覽 攤 位,2,000 人 大 型 會 議 室 1 間,800 人 會 議 室 2 間,40 人 小 型 會 議 室 4 間,20 人 小 型 會 議 室 6 間 及 其 附 屬 設 施 之 會 議 展 覽 中 心, 經 費 約 30 億 元 會 展 中 心 啟 用 後 將 可 帶 動 大 高 雄 整 體 經 濟 之 發 展, 同 時 可 舉 辦 國 際 大 型 之 研 討 會 議 及 大 規 模 展 示 活 動, 增 加 國 際 城 市 競 爭 力 雜 項 工 程 已 於 100 年 6 月 9 日 開 工 預 計 100 年 10 月 建 築 工 程 動 土, 102 年 底 完 工 2. 旗 津 新 行 政 中 心 及 旗 津 醫 院 新 建 工 程 經 費 約 5 億 6,500 萬 元 位 於 旗 津 三 路 與 旗 港 路, 面 積 1.18 公 頃, 朝 將 旗 津 定 位 為 國 際 觀 光 大 島 之 規 劃, 醫 院 可 兼 具 休 閒 醫 療 美 容 養 生 等 健 康 旅 遊 之 機 能 ; 而 新 行 政 中 心 亦 具 備 休 閒 觀 光 等 特 色, 已 於 99 年 9 月 17 日 開 工, 預 計 102 年 1 月 完 工 3. 消 防 局 綜 合 大 樓 暨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南 部 正 式 備 援 中 心 合 建 共 構 工 程 位 於 凱 旋 四 路 及 成 功 二 路 口 面 積 9,334 平 方 公 尺, 興 建 地 下 2 層 地 上 9 層,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18,897.55 平 方 公 尺 (5,716.5 坪 ), 規 劃 設 置 南 部 備 援 中 心 相 關 決 策 指 揮 中 心 網 管 中 心 資 通 訊 機 房 救 災 救 護 指 8284

揮 中 心 停 機 坪 微 波 天 線 及 衛 星 塔 座 辦 公 及 宿 舍 空 間, 經 費 8 億 9,000 萬 元 於 99 年 4 月 24 日 動 工, 預 計 101 年 6 月 底 完 工 興 建 完 成 後 除 作 為 本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及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南 部 正 式 備 援 中 心 外, 亦 將 成 為 南 部 地 區 重 大 災 害 應 變 樞 紐, 負 責 蒐 集 彙 整 災 情 統 籌 各 災 害 防 救 機 關 軍 方 與 民 間 各 項 防 救 災 資 源, 以 執 行 各 項 災 害 防 救 措 施 並 透 過 建 置 現 代 化 科 技 化 之 防 救 災 資 訊 及 通 訊 系 統, 整 合 各 行 政 單 位 防 救 災 機 制, 即 時 瞭 解 並 掌 握 各 種 災 害 狀 況 動 態, 立 即 通 報 相 關 單 位 及 傳 遞 災 情, 發 揮 指 揮 督 導 協 調 及 處 理 之 功 能, 以 完 成 救 災 應 變 工 作, 提 升 災 害 應 變 效 能 4. 健 康 醫 療 服 務 園 區 行 政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為 解 決 衛 生 局 辦 公 空 間 不 足 之 現 況, 興 建 該 局 辦 公 廳 舍 1 幢, 主 體 結 構 為 地 下 2 層 地 上 8 層,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約 5,000 坪, 經 費 約 6 億 元, 於 99 年 12 月 20 日 動 工, 預 定 102 年 6 月 完 工 5. 海 洋 文 化 及 流 行 音 樂 中 心 於 高 雄 港 11-15 號 碼 頭, 面 積 約 11.89 公 頃, 規 劃 至 少 3,500 席 室 內 表 演 廳 12,000 席 戶 外 表 演 場 文 創 產 業 專 區, 海 洋 文 化 展 示 區 流 行 音 樂 博 物 館 小 型 展 演 空 間 及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社 群 空 間 等, 經 費 約 50 億 元, 於 100 年 1 月 18 日 完 成 第 二 階 段 評 選, 預 定 103 年 底 完 工 6. 左 營 分 局 辦 公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左 營 分 局 轄 區 內 人 口 成 長 迅 速 交 通 日 趨 複 雜, 而 現 有 廳 舍 老 舊, 已 不 敷 現 有 人 員 之 利 用, 為 配 合 治 安 需 求 及 員 警 之 擴 增, 以 容 納 現 有 人 員 及 新 進 人 員, 並 將 文 自 派 出 所 保 安 大 隊 迅 雷 中 隊 捷 運 警 察 隊 及 交 通 大 隊 左 營 分 隊 納 入 規 劃, 以 利 掌 握 轄 區 治 安 狀 況 暨 為 民 服 務, 興 建 一 具 有 前 瞻 性 及 符 合 效 益 之 辦 公 廳 舍 本 案 位 於 左 營 區 博 愛 三 路 重 上 街 口, 預 計 規 劃 興 建 為 一 棟 地 下 二 層 地 上 九 層 之 現 代 化 辦 公 廳 舍,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 含 屋 頂 突 出 物 ) 約 15,232.7 平 方 公 尺, 總 經 費 約 4 億 8,000 萬 元 目 前 辦 理 細 部 設 計, 預 定 103 年 完 工 7. 六 龜 綜 合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暨 災 民 緊 急 安 置 中 心 六 龜 鄉 公 所 提 供 文 武 段 2 筆 用 地 約 430 坪 ; 興 建 3 層 樓 建 物, 建 物 空 間 規 劃 兼 具 長 青 身 障 婦 幼 及 綜 合 活 動 中 心 的 功 能, 總 工 程 經 費 約 4,327 萬 元, 於 100 年 1 月 動 土, 預 計 100 年 8 月 完 成 本 案 配 合 地 方 整 體 景 觀, 營 造 安 全 防 災 環 境, 秉 持 安 全 堅 固 實 用 為 主 要 考 量, 建 構 安 全 防 護 可 依 賴 之 防 災 場 所 興 建 完 成 將 為 災 區 民 眾 提 供 服 務 與 協 助 該 地 區 永 續 災 後 重 建 8285

8. 大 東 文 化 藝 術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大 東 文 化 藝 術 中 心 位 於 光 遠 路 及 大 東 路 交 叉 口, 捷 運 大 東 站 旁, 規 劃 一 座 內 有 800 席 多 功 能 演 藝 廳 和 半 戶 外 劇 場 以 及 其 他 相 關 服 務 設 施 的 藝 術 中 心, 總 共 興 建 演 藝 廳 展 覽 館 藝 術 教 育 中 心 數 位 圖 書 館 等 四 棟 建 築 ; 總 工 程 經 費 約 17 億 元 完 工 後, 本 園 區 將 與 衛 武 營 國 家 兩 廳 院 區 隔 互 補, 成 為 鳳 山 區 最 重 要 藝 文 遊 憩 公 園 等 多 元 藝 術 中 心, 除 有 一 般 文 化 中 心 所 具 有 之 展 演 機 能 外, 更 提 供 市 民 接 觸 欣 賞 與 學 習 生 活 藝 術 之 嶄 新 場 域, 也 是 一 個 充 滿 藝 術 氣 息 之 日 常 休 憩 空 間, 結 合 鳳 山 都 會 區 周 邊 文 化 設 施 與 藝 術 中 心 整 合 成 新 世 紀 高 雄 都 會 區 文 化 學 習 遊 程, 有 利 於 區 域 性 都 會 文 化 之 推 動, 預 定 100 年 12 月 完 工 9. 高 雄 市 甲 仙 區 小 林 村 罹 難 者 紀 念 公 園 暨 罹 難 者 公 祠 本 工 程 為 小 林 村 紀 念 公 園 工 程 ( 公 廁 水 塔 及 植 栽 等 工 程 ) 及 小 林 村 公 祠 工 程 經 費 9,702 萬 元, 總 基 地 面 積 2.1 公 頃, 本 紀 念 公 園 以 整 體 規 劃 的 原 則, 從 文 化 歷 史 生 態 景 觀 交 通 運 輸 災 難 紀 念 及 永 續 經 營 等 五 個 面 向 切 入, 藉 由 紀 念 公 園 的 闢 設, 讓 村 民 擁 有 一 處 安 寧 的 追 思 場 所, 於 心 靈 上 得 以 獲 得 慰 藉 於 100 年 3 月 7 日 開 工, 預 定 100 年 10 月 完 工 10. 那 瑪 夏 區 區 公 所 含 戶 政 事 務 所 新 建 工 程 位 於 民 生 國 小 對 面 基 地 達 卡 努 瓦 389 394 地 號 興 建 地 上 3 層 建 築 物, 樓 地 板 面 積 約 3,105 平 方 公 尺, 含 辦 公 室 大 型 會 議 室 圖 書 館 停 車 場, 總 經 費 8,490 萬 元 已 於 100 年 7 月 20 日 完 成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及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評 選, 本 工 程 興 建 完 成 後 將 使 因 莫 拉 克 颱 風 損 壞 之 辦 公 廳 舍 及 設 備 等 恢 復 正 常 運 作, 提 供 近 便 性 留 守 人 員 及 災 民 緊 急 安 置 服 務, 預 計 102 年 6 月 完 工 11. 那 瑪 夏 區 衛 生 所 分 駐 所 新 建 工 程 位 於 民 權 平 台 瑪 雅 420 421 地 號 興 建 地 上 3 層 建 築 物, 樓 地 板 面 積 約 1,695 平 方 公 尺, 含 辦 公 室 醫 療 門 診 區 備 勤 室 會 議 室 餐 廳 廚 房 醫 師 員 工 宿 舍 停 車 場 等, 總 工 程 經 費 5,102 萬 元 已 於 7 月 20 日 完 成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及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評 選, 完 工 後 可 提 供 社 區 居 民 在 地 緊 急 醫 療 安 置 服 務 及 轉 介 就 醫 場 所 及 改 善 員 警 辦 公 及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兼 顧 瑪 雅 南 沙 魯 里 及 雙 連 崛 錫 安 山 等 地 區 之 治 安, 預 計 102 年 2 月 完 工 12. 立 德 棒 球 場 ( 第 二 階 段 ) 8286

整 修 立 德 棒 球 場 主 棟 建 築 物, 包 含 內 部 空 間 整 修, 延 續 膜 構 工 程 鋼 骨 工 程 主 棟 建 築 立 面 整 修 及 球 場 環 境 改 善 等, 總 工 程 經 費 約 3,800 萬 元, 刻 正 辦 理 工 程 發 包, 預 計 100 年 底 完 工 13. 大 寮 區 長 青 文 康 活 動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本 工 程 為 RC 造 地 上 二 樓, 總 樓 層 面 積 1,479.49 平 方 公 尺, 興 建 老 人 照 顧 中 心 長 青 學 苑 廁 所 辦 公 室 等, 總 經 費 3,000 萬 元, 本 工 程 完 工 後, 將 可 作 為 大 寮 區 老 人 家 庭 等 老 人 長 青 學 苑 及 提 供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建 立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以 提 升 社 區 福 利 服 務, 預 定 101 年 底 完 工 14. 杉 林 區 衛 生 所 重 建 工 程 衛 生 所 設 備 構 造 建 築 物 重 建 工 程, 總 經 費 2,517 萬 元,99 年 8 月 24 日 開 工, 預 定 100 年 10 月 完 工 15. 鳳 山 區 縣 立 體 育 場 田 徑 場 跑 道 及 周 邊 設 施 整 建 工 程 本 市 鳳 山 區 田 徑 場 跑 道 整 修 工 程, 總 經 費 2,867 萬 元,99 年 9 月 29 日 開 工, 已 於 100 年 6 月 30 日 完 工 16. 鳳 山 區 五 甲 多 功 能 民 眾 活 動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興 建 地 上 五 層 建 物, 地 下 一 層 為 鋼 骨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一 層 為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二 層 為 多 功 能 活 動 空 間, 三 四 層 為 長 青 活 動 中 心, 五 層 為 身 心 障 礙 者 活 動 中 心, 總 經 費 7,827 萬 元,98 年 12 月 20 日 開 工, 預 定 100 年 9 月 完 工 學 校 工 程 1. 明 義 國 中 分 校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包 括 分 校 及 活 動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經 費 約 3 億 300 萬 元, 由 行 政 院 編 列 五 年 五 千 億 元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方 案 紅 毛 港 遷 村 計 畫 經 費 中 支 應 活 動 中 心 : 已 於 100 年 2 月 10 日 完 工, 分 校 : 已 於 99 年 11 月 18 日 完 工 2. 國 昌 國 中 第 三 期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地 上 五 層 及 地 下 一 層 之 三 期 校 舍, 總 經 費 約 6,300 萬 元, 由 市 府 編 列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支 應, 原 承 商 終 止 契 約 後, 未 完 竣 建 築 工 程 已 另 案 發 包,100 年 1 月 28 日 開 工, 已 於 100 年 8 月 完 工 3. 成 功 國 小 第 一 期 校 舍 改 建 工 程 興 建 地 上 4 層 的 教 學 辦 公 大 樓 一 棟 ( 空 間 需 求 : 綜 合 體 育 館 1 間 專 科 教 室 6 間, 辦 公 室 4 間, 運 動 場 跑 道 美 化 綠 化 等 ), 經 費 約 7,013 萬 元, 由 教 育 部 補 助 老 舊 危 險 校 舍 整 建 計 畫 專 案 經 費 及 市 府 編 列 預 算 8287

支 應, 已 於 100 年 1 月 6 日 完 工 4. 高 雄 中 學 第 四 五 棟 教 室 改 建 工 程 包 含 普 通 教 室 辦 公 室 琴 房 及 合 奏 教 室 等, 總 經 費 為 1 億 3,002 萬 元,100 年 6 月 1 日 開 工, 預 定 於 101 年 2 月 底 完 工 5. 鹽 埕 國 中 改 建 工 程 經 費 約 1 億 4,578 萬 元, 由 該 校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及 市 府 預 算 補 助 下 支 應, 設 計 空 間 量 體 包 含 普 通 教 室 辦 公 室 音 樂 教 室 及 語 言 教 室 等 已 於 99 年 6 月 開 工, 預 計 101 年 3 月 完 工 6. 前 鎮 國 中 第 三 期 校 舍 改 建 暨 圖 書 館 新 建 工 程 改 建 校 舍 三 層, 總 樓 板 面 積 約 2,004 平 方 公 尺, 圖 書 館 三 層, 總 樓 板 面 積 約 3,615 平 方 公 尺, 經 費 1 億 8,000 萬 元, 預 計 102 年 底 完 工 7. 高 雄 市 立 仁 武 高 中 98 年 度 圖 書 資 訊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RC 造 地 上 五 層 圖 資 大 樓, 總 樓 層 面 積 2,710 平 方 公 尺 興 建 社 團 視 聽 等 教 室 圖 書 室 書 庫 區 樓 梯 等, 總 經 費 6,878 萬 元, 預 定 101 年 9 月 完 工 8. 高 雄 市 岡 山 區 嘉 興 國 小 98 年 度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RC 造 地 上 三 樓, 總 樓 層 面 積 3,892 平 方 公 尺, 興 建 教 室 辦 公 室 等 校 舍 景 觀 工 程 廁 所 樓 梯 等 總 經 費 8,747 萬 元, 預 定 103 年 10 月 完 工 9. 高 雄 市 立 大 寮 國 中 98 年 度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RC 造 地 上 四 層 建 築 物, 總 樓 層 面 積 4,767 平 方 公 尺, 興 建 辦 公 室 教 室 廁 所 樓 梯 總 經 費 1 億 1,504 萬 元, 預 定 101 年 12 月 完 工 10. 高 雄 市 立 鳳 翔 國 中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RC 造 地 上 四 樓, 總 面 積 2.9 公 頃, 興 建 教 室 辦 公 室 廁 所 廚 房 專 科 教 室 等, 總 經 費 2 億 2,300 萬 元,100 年 8 月 16 日 開 標, 預 定 102 年 1 月 完 工 11. 正 興 國 小 校 舍 改 建 工 程 拆 除 原 有 第 2 3 棟 教 室, 興 建 地 下 一 層, 地 上 五 層 之 教 學 大 樓 1 棟, 含 頂 樓 活 動 中 心 及 地 下 室 防 空 避 難 所 包 括 普 通 教 室 專 科 教 室 資 訊 教 室 總 經 費 1 億 8,587 萬 元 目 前 規 劃 設 計 中, 預 定 103 年 7 月 完 工 12. 河 堤 國 小 第 一 期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興 建 教 學 大 樓 行 政 大 樓 圖 書 館 及 活 動 中 心 等, 總 樓 板 面 積 約 1 8288

萬 4,000 平 方 公 尺, 總 經 費 2 億 9,000 萬 刻 正 辦 理 發 包 作 業, 預 定 103 年 8 月 完 工 13. 多 納 國 小 校 舍 興 建 工 程 規 劃 興 建 1 棟 2 層 樓 建 物, 二 樓 規 劃 興 建 2 間 普 通 教 室, 一 樓 為 兩 間 專 科 教 室 總 樓 板 面 積 為 660 平 方 公 尺, 總 經 費 1,935 萬 刻 正 辦 理 基 本 設 計, 預 定 102 年 6 月 完 工 14. 高 雄 市 立 梓 官 國 民 中 學 校 舍 改 建 工 程 興 建 地 上 三 層 教 學 大 樓 一 棟, 空 間 需 求 包 括 普 通 教 室 15 間, 專 科 教 室 1 間, 圖 書 館 3 間, 行 政 辦 公 室 5 間, 總 樓 板 面 積 約 3,950 平 方 公 尺, 總 經 費 8,739 萬 元, 目 前 規 劃 設 計 中, 預 定 103 年 6 月 完 工 15. 茄 萣 區 茄 萣 國 小 94 年 度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興 建 地 上 三 層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構 造 物, 計 有 教 室 辦 公 室 圖 書 室 等 空 間 之 校 舍 工 程, 總 經 費 6,830 萬 元,99 年 5 月 2 日 開 工, 預 定 100 年 10 月 完 工 16. 路 竹 區 路 竹 高 中 國 中 部 98 年 專 科 教 室 新 建 工 程 新 建 校 舍, 含 美 術 音 樂 教 室 等 工 程, 總 經 費 6,278 萬 元,98 年 11 月 30 日 開 工, 預 定 100 年 10 月 完 工 17. 路 竹 區 路 竹 國 小 96 年 度 校 舍 重 建 後 續 工 程 新 建 校 舍 建 物, 計 普 通 教 室 專 科 教 室 辦 公 室 等 工 程, 總 經 費 3,778 萬 元,99 年 12 月 5 日 開 工, 預 定 100 年 11 月 完 工 18. 彌 陀 區 彌 陀 國 中 98 年 度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新 建 校 舍 建 物, 計 普 通 教 室 專 科 教 室 等 工 程, 總 經 費 1 億 538 萬 元,99 年 12 月 6 日 開 工, 預 定 101 年 12 月 完 工 19. 岡 山 區 岡 山 國 中 98 年 度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新 建 普 通 教 室 專 科 教 室 辦 公 室 等 工 程, 總 經 費 6,622 萬 元, 已 於 100 年 8 月 8 日 完 工 20. 鳥 松 區 文 山 高 中 98 年 度 圖 書 資 訊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興 建 地 上 五 層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建 物, 一 樓 行 政 社 團 空 間, 二 三 樓 圖 資 空 間, 四 五 樓 為 專 科 教 室 等, 總 經 費 4,690 萬 元,99 年 4 月 27 日 開 工, 預 定 100 年 9 月 完 工 21. 美 濃 區 南 隆 國 中 98 年 度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興 建 地 上 三 層, 計 行 政 辦 公 室 健 康 中 心 閱 覽 室 教 室 等 工 程, 總 經 費 4,641 萬 元,99 年 11 月 24 日 開 工, 預 定 101 年 3 月 完 工 22. 大 樹 區 大 樹 國 中 98 年 度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8289

新 建 校 舍 建 物, 計 普 通 教 室 專 科 教 室 辦 公 室 司 令 台 等 工 程, 總 經 費 8,200 萬 元, 預 定 100 年 9 月 完 工 23. 大 樹 區 水 寮 國 小 98 年 度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新 建 校 舍 工 程, 計 普 通 教 室 專 科 教 室 辦 公 室 等 空 間, 總 經 費 3,155 萬 元,99 年 11 月 1 日 開 工, 預 定 101 年 4 月 完 工 24. 甲 仙 區 甲 仙 國 小 98 年 度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興 建 地 上 3 層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校 舍, 計 普 通 教 室 辦 公 室 等 空 間, 總 經 費 8,568 萬 元,99 年 11 月 26 日 開 工, 預 定 101 年 5 月 完 工 25. 六 龜 區 龍 興 國 小 98 年 度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興 建 地 上 三 層 鋼 筋 混 凝 土 構 造 物,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計 教 室 辦 公 室 廁 所 樓 梯 等, 總 經 費 5,926 萬 元,98 年 11 月 25 日 開 工, 已 於 100 年 3 月 17 日 完 工 26. 六 龜 高 中 98 年 度 教 師 及 學 生 宿 舍 新 建 工 程 興 建 地 上 四 層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校 舍 工 程, 總 經 費 4,787 萬 元,99 年 10 月 31 日 開 工, 預 定 100 年 12 月 完 工 27. 內 門 區 內 門 國 小 98 年 度 校 舍 新 建 工 程 興 建 校 舍 第 一 期 工 程, 計 教 室 專 科 教 室 等 空 間, 總 經 費 4,300 萬 元,98 年 11 月 9 日 開 工, 預 定 100 年 9 月 完 成 四 養 護 工 程 近 年 來 本 府 開 闢 公 園 綠 地, 注 入 創 意 美 學 的 思 維, 以 藝 術 生 態 人 文 多 元 價 值 等, 打 造 不 同 特 性 的 主 題 公 園, 另 針 對 本 市 區 老 舊 公 園 更 新 改 造, 皆 獲 各 界 肯 定,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共 計 572 處 公 園 綠 地 兒 童 遊 戲 場, 面 積 約 14,681,876m², 平 均 每 人 享 有 綠 地 面 積 約 為 5.3 平 方 公 尺, 加 計 廣 場 及 非 都 市 計 畫 規 劃 之 公 園 綠 地, 共 計 592 處 公 園 面 積 約 670,231,143m² 100 年 度 戮 力 於 規 劃 開 闢 整 建 五 甲 公 園 永 安 濕 地 公 園 鳳 山 區 公 28 公 園 岡 山 區 中 山 公 園 旗 山 區 中 山 公 園 田 寮 月 世 界 開 闢 工 程 等 綠 色 空 間 營 造 樂 活 新 風 貌 並 以 人 文 關 懷 推 動 景 觀 藝 術 生 活 空 間, 除 公 園 綠 地 管 理 維 護, 另 興 建 旗 美 觀 光 旅 遊 自 行 車 道 串 連 美 濃 遊 客 中 心 及 由 仁 武 區 八 卦 埤 至 九 番 埤 延 伸 串 聯 高 雄 市 愛 河 榮 總 支 線 自 行 車 道, 提 供 大 高 雄 地 區 市 民 舒 適 休 閒 的 生 活 空 間 市 區 公 園 綠 地 兒 童 遊 戲 場 開 闢 及 改 善 1. 鹽 埕 區 綠 8 公 園 路 綠 廊 鹽 埕 綠 廊 自 五 福 路 沿 公 園 路 向 西 延 伸, 總 經 費 約 7 億 3,000 萬 元, 分 8290

4 期 開 闢, 為 保 留 五 金 街 的 歷 史 回 憶, 大 勇 路 增 設 鐘 錶 街 意 象 的 時 鐘 廣 場 五 金 藝 術 鋪 面 船 舶 造 型 花 槽 及 於 忠 孝 國 小 區 段 設 置 具 有 教 學 意 義 的 歷 史 步 道, 以 陶 板 呈 現 相 關 的 歷 史 解 說, 紀 錄 鹽 埕 區 發 展 沿 革 的 面 貌, 本 綠 地 目 前 已 完 成 五 福 路 至 大 勇 路 段, 大 勇 路 段 至 七 賢 路 段, 目 前 細 部 設 計 圖 修 正 中, 預 定 101 年 1 月 底 完 工 ; 另 七 賢 路 至 大 安 路 段 已 列 入 101 年 度 預 算, 俟 預 算 審 核 通 過, 完 成 本 綠 地 開 闢 2. 楠 梓 區 右 昌 森 林 公 園 公 園 基 地 北 接 德 民 路 南 與 碉 堡 公 園 相 鄰, 本 公 園 規 劃 依 其 特 有 的 歷 史 緣 由, 導 入 飛 機 意 象, 運 用 空 間 布 局, 營 造 兼 具 滯 洪 生 態 休 憩 及 景 觀 之 水 景 與 綠 環 境, 開 闢 經 費 約 2 億 8,000 萬 元, 於 99 年 3 月 8 日 開 工, 已 於 100 年 1 月 28 日 完 工 3. 中 都 濕 地 公 園 本 公 園 將 中 都 地 區 公 1 公 4 公 5 三 處 公 園 用 地, 連 同 附 近 學 校 ( 文 中 文 小 ) 預 定 地, 共 計 12.6 公 頃 的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規 劃 為 濕 地 公 園, 基 地 位 於 同 盟 三 路 九 如 三 路 十 全 三 路 及 中 華 二 路 間, 將 朝 向 有 系 統 的 收 集 保 育 與 再 生 台 灣 濕 地 植 物, 以 還 原 高 雄 過 去 歷 史 中 曾 經 擁 有 的 海 岸 林 帶, 兼 具 生 態 教 育 解 說 生 物 物 種 多 樣 性 保 存 國 土 保 安 防 洪 及 市 民 休 憩 之 濕 地 生 態 公 園 開 闢 經 費 約 1 億 2,000 萬 元, 於 100 年 7 月 11 日 完 工, 期 能 將 本 市 區 域 內 的 愛 河 中 上 游 回 復 成 生 態 多 樣 化 的 濕 地, 與 既 有 濕 地 串 連, 形 成 更 綿 密 的 生 態 網 絡 4. 田 寮 區 月 世 界 觀 光 亮 點 計 畫 田 寮 區 的 月 世 界 以 特 殊 泥 岩 惡 地 質 景 觀 聞 名, 原 始 地 貌 保 留 完 整, 放 眼 望 去 翠 竹 點 綴 於 光 禿 的 山 脊 間, 為 青 灰 色 的 山 坡 添 上 一 點 綠 意, 成 為 地 質 生 態 教 育 並 兼 具 休 憩 觀 光 之 效 應 100 年 度 辦 理 大 高 雄 月 世 界 觀 光 亮 點 設 施 整 建 工 程 計 畫, 該 工 程 以 完 善 的 遊 憩 設 施 提 供 高 品 質 的 觀 光 服 務 水 準, 結 合 無 煙 土 雞 城 的 城 鎮 意 象, 增 添 其 觀 光 豐 富 度, 使 得 外 地 遊 客 來 此 可 悠 閒 地 徜 徉 在 月 世 界 的 奇 岩 怪 地 風 貌, 並 體 驗 一 趟 兼 具 賞 景 教 育 美 食 的 樂 活 生 態 之 旅, 同 時 也 可 復 甦 田 寮 地 區 的 觀 光 相 關 產 業, 預 定 100 年 底 施 工 完 成 5. 永 安 濕 地 公 園 永 安 鹽 田 濕 地 位 於 台 電 公 司 興 達 發 電 廠 煤 場 東 側, 北 自 興 達 港 起, 南 至 鹽 保 路 止, 西 以 鄉 道 高 19 為 界, 東 至 連 通 潟 湖 的 公 溝, 面 積 廣 達 131 公 頃, 該 濕 地 面 積 遼 闊 鹽 地 景 緻 獨 特 美 麗, 紅 樹 林 面 積 為 高 屏 地 區 之 冠, 總 計 超 過 110 種 的 鳥 類 出 現 在 這 塊 濕 地 上, 被 國 際 鳥 盟 列 8291

為 重 要 野 鳥 棲 地 (IBA) 及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指 定 為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本 市 於 100 年 度 編 列 經 費 約 2,918 萬 元 辦 理 永 安 濕 地 整 建 工 程, 並 以 低 度 開 發 輔 以 減 量 設 計 手 法, 兼 顧 生 態 教 育 及 觀 光 遊 憩 功 能, 使 濕 地 得 以 保 存, 更 兼 具 教 育 意 涵, 讓 市 民 能 夠 親 自 體 驗 濕 地 自 然 環 境 之 美, 預 定 100 年 12 月 底 施 工 完 成 101 年 再 編 列 3,000 萬 元 增 加 溼 地 內 教 育 解 說 設 施 和 開 發 無 尾 溝 南 端 設 施 碼 頭 與 興 達 港 情 人 碼 頭 串 聯 成 藍 色 公 路, 屆 時 高 雄 更 將 展 現 以 永 續 生 態 為 主 軸 的 城 市 風 貌 6. 鳳 山 公 28 公 園 位 於 五 甲 路 以 東 與 誠 義 路 中 間 之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鳳 山 溪 畔 都 市 計 畫 公 28 公 園 預 定 地, 將 納 入 既 有 國 泰 公 園 之 改 善, 面 積 合 計 約 為 4 公 頃, 編 列 經 費 約 4,350 萬 元, 完 整 串 連 公 28 公 園 國 泰 公 園 鳳 山 溪 水 岸 綠 地 與 自 行 車 道 等 園 區 內 並 規 劃 多 項 休 憩 節 點 空 間 與 設 施, 搭 配 開 花 性 景 觀 植 栽 的 引 用, 期 望 透 過 地 景 的 塑 造 與 景 觀 設 施 的 規 劃, 營 造 具 主 題 性 自 然 質 感 之 休 憩 場 域, 此 外 更 運 用 雨 水 花 園 的 概 念, 導 入 雨 水 收 集 與 區 域 滯 洪 的 生 態 工 法, 營 造 自 然 風 生 態 感 的 綠 意 公 園, 打 造 屬 於 鳳 山 在 地 地 標 性 公 園, 預 定 101 年 1 月 施 工 完 成 7. 微 笑 公 園 Smile 公 園 為 帶 狀 公 園 往 北 串 聯 高 鐵 站, 往 西 串 聯 蓮 池 潭 濕 地 等 生 態 動 線, 往 東 串 聯 愛 河, 往 南 聯 結 博 愛 路 自 行 車 道 系 統 及 捷 運 生 活 圈, 是 北 高 雄 重 要 的 綠 地 廊 道, 本 府 投 入 4,200 萬 元 經 費 重 新 改 造, 以 提 升 公 園 景 觀 及 機 能, 預 計 100 年 11 月 份 完 工 整 建 包 含 各 入 口 意 象 的 重 新 塑 造 裝 扮 多 元 豐 富 的 植 栽 色 彩 及 強 化 公 園 的 主 題 性, 以 多 樣 化 的 植 物 搭 配, 塑 造 出 色 彩 的 層 次 感, 並 藉 著 植 栽 的 改 造 以 森 林 公 園 的 風 貌 呈 現, 給 市 民 一 個 優 質 的 休 憩 空 間, 並 配 合 全 區 自 行 車 道 的 截 彎 取 直, 打 造 更 為 流 暢 的 自 行 車 騎 乘 環 境, 此 外 更 搭 配 間 照 明 指 標 系 統 及 具 藝 術 性 的 街 道 傢 俱, 讓 全 新 的 微 笑 公 園 更 具 特 色 並 展 現 迷 人 的 微 笑 魅 力 8. 劉 厝 公 園 岡 山 區 新 亮 點 ( 岡 山 公 4 劉 厝 公 園 ) 基 地 位 於 岡 山 台 一 線 省 道 高 雄 捷 運 站 岡 山 站 預 定 地 ( 紅 線 R24 站 ) 對 面, 總 面 積 145,150 平 方 公 尺 ( 含 劉 厝 里 第 12 公 墓 ), 於 100 年 3 月 開 始 辦 理 公 園 闢 建, 劉 厝 里 第 12 公 墓 未 遷 移 墳 墓 計 約 563 座, 面 積 6,723 平 方 公 尺, 目 前 墳 墓 查 估 及 8292

遷 葬 事 宜 已 由 民 政 局 殯 葬 管 理 處 配 合 辦 理, 總 經 費 約 1,600 萬 元, 預 定 101 年 2 月 前 完 成 劉 厝 公 園 規 劃 係 注 入 自 然 生 態 永 續 理 念, 融 入 地 方 特 殊 人 文 歷 史 緣 由 及 結 合 當 地 景 觀 概 念 等, 營 造 優 質 多 元 的 空 間 質 感, 創 造 出 捷 運 站 連 結 公 園 合 體 新 風 貌, 提 供 市 民 一 處 交 通 便 利 兼 具 地 方 特 色 的 自 然 生 態 景 觀 公 園 9. 全 市 植 栽 色 彩 計 畫 為 了 讓 街 道 市 容 景 觀 更 漂 亮, 推 動 全 市 植 栽 色 彩 計 畫 於 捷 運 沿 線 重 要 景 點 及 公 園 主 要 景 觀 道 路 水 岸 遊 憩 藍 帶 等, 設 計 組 合 花 藝 區, 應 用 草 花 彩 葉 植 物 搭 配 多 年 生 木 本 開 花 植 物, 塑 造 市 區 特 色 景 觀, 強 化 色 彩 配 置 增 加 視 覺 美 感, 形 塑 本 市 成 為 美 麗 的 花 園 城 市, 預 定 於 100 年 11 月 植 栽 完 成 10.100 年 度 花 藝 創 意 競 賽 籌 辦 中 11. 景 觀 改 造 工 程 已 完 成 2 號 運 河 ( 河 東 路 至 民 族 路 及 河 東 路 至 自 立 路 ) 景 觀 改 造 工 程 凹 仔 底 05 公 04( 第 13 期 ) 開 闢 工 程 二 苓 11 公 01 開 闢 工 程 大 坪 頂 公 7 公 10 兒 3 開 闢 工 程 鳳 山 南 華 段 兒 23 及 兒 24 兒 童 遊 戲 場 工 程 澄 清 湖 周 邊 綠 地 整 合 ( 文 前 路 公 園 ) 工 程 仁 武 區 曹 公 新 圳 雙 埤 生 態 廊 道 地 景 連 接 工 程 旗 山 區 中 山 公 園 遊 憩 系 統 改 善 工 程 旗 山 美 濃 觀 光 旅 遊 動 線 串 連 等 工 程 12.100 年 度 辦 理 老 舊 公 園 改 善 工 程 計 有 鳳 山 區 大 東 公 園 五 甲 公 園 青 年 公 園 黃 埔 公 園 岡 山 區 中 山 公 園 旗 山 區 中 山 公 園 茄 萣 區 興 達 港 綠 2 楠 梓 區 07 公 03 07 公 09 左 營 區 微 笑 公 園 榮 耀 公 園 三 民 區 灣 福 兒 童 遊 戲 場 苓 雅 區 英 明 公 園 前 鎮 區 瑞 昌 天 山 兒 童 遊 戲 場 聖 和 公 園 新 衙 公 園 鎮 海 公 園 小 港 區 大 苓 泰 山 兒 童 遊 戲 場 旗 津 區 海 岸 公 園 等 21 處 老 舊 公 園, 預 定 年 底 前 完 工 開 放 使 用 13.101 年 度 計 畫 發 包 公 園 改 善 工 程 預 計 有 五 甲 公 園 改 造 工 程 永 安 濕 地 公 園 整 建 工 程 二 苓 11 公 01 開 闢 工 程 旗 山 區 中 山 公 園 田 寮 月 世 界 開 闢 工 程 鳳 山 區 大 東 公 園 美 濃 中 正 湖 環 湖 步 道 工 程 鹽 埕 區 01 綠 08( 第 5 期 ) 灣 子 內 05 公 05( 第 9 期 ) 開 闢 工 程 苓 雅 01 公 20( 第 9 期 ) 開 闢 工 程 灣 子 內 05 兒 27( 第 7 期 ) 開 闢 工 程 灣 子 內 05 兒 29( 第 8 期 ) 開 闢 工 程 凹 仔 底 05 公 21( 第 5 期 ) 開 闢 工 程 鼓 山 01 綠 43( 第 8 8293

期 ) 開 闢 等 工 程 市 區 道 路 人 行 道 改 善 工 程 1. 陸 續 完 成 各 區 路 街 牌 及 巷 弄 增 設 工 程 全 市 各 區 人 行 道 分 隔 島 及 退 縮 騎 樓 地 改 善 工 程 九 如 路 漢 民 路 及 中 華 路 人 行 道 改 善 工 程 七 賢 路 ( 民 族 路 至 河 東 路 ) 人 行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前 鎮 區 鎮 興 路 景 觀 綠 美 化 工 程 擴 建 路 ( 前 鎮 街 至 大 華 一 路 ) 人 行 道 環 境 及 自 行 車 道 建 置 工 程 宏 平 路 ( 中 山 路 大 鵬 路 ) 及 R3 捷 運 站 周 邊 人 行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自 行 車 道 建 置 楠 梓 右 昌 地 區 人 行 景 觀 改 善 及 自 行 車 道 建 置 工 程 高 雄 市 監 理 南 街 人 行 道 及 圍 牆 整 建 等 工 程 2. 完 成 公 正 路 成 功 路 八 德 路 沿 海 路 及 東 亞 路 等 AC 路 面 改 善 工 程 ; 另 九 如 路 五 福 路 德 民 路 博 愛 路 等 AC 路 面 改 善 工 程, 預 計 100 年 10 月 前 完 工 3. 典 寶 溪 兩 側 人 行 道 改 善 工 程,100 年 8 月 底 前 完 工 ; 後 昌 路 ( 左 楠 路 至 宏 毅 一 路 ) 人 行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預 定 100 年 10 月 底 前 完 工 ; 金 澄 雙 湖 周 邊 道 路 人 行 環 境 及 自 行 車 道 建 置 工 程 ( 明 誠 路 段 ) 已 於 100 年 7 月 完 工 4.100 年 度 高 雄 市 橋 梁 目 視 檢 測 與 特 別 檢 測 工 作 於 100 年 7 月 6 日 提 送 成 果 報 告 書 5.99 年 度 原 高 雄 市 14 座 橋 梁 改 善 工 程, 預 計 100 年 9 月 底 竣 工,100 年 高 雄 市 11 區 23 座 橋 梁 改 善 工 程, 預 計 100 年 8 月 完 成 發 包 ; 另 100 年 度 高 雄 市 鳳 山 岡 山 旗 美 等 27 區 應 管 橋 梁 共 計 878 座, 橋 梁 目 視 檢 測 檢 工 作 計 665 座, 橋 梁 補 強 改 善 工 程 計 30 座, 均 於 100 年 5 月 開 始 持 續 進 行 中 路 燈 工 程 1.100 年 度 凹 仔 底 農 十 六 區 段 特 專 1 2 給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 於 100 年 5 月 20 日 開 工,8 月 底 完 工 2.100 年 度 高 雄 市 主 要 道 路 ( 街 ) 公 園 ( 綠 地 ) 及 橋 樑 等 夜 間 照 明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 於 100 年 5 月 30 日 開 工,8 月 放 亮 3.100 年 度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澄 清 路 國 泰 路 夜 間 照 明 改 善 工 程 : 於 100 年 6 月 13 日 開 工,9 月 放 亮 4.100 年 度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鼎 力 路 鼎 山 街 夜 間 照 明 改 善 工 程 : 預 定 100 年 9 月 開 工,12 月 放 亮 5.100 年 度 凹 仔 底 農 十 六 區 段 夜 間 照 明 暨 雕 塑 品 相 關 水 電 工 程 : 預 定 100 年 9 月 開 工,12 月 放 亮 8294

市 區 公 園 綠 地 道 路 綠 美 化 工 程 辦 理 四 維 路 民 權 路 時 代 大 道 民 生 路 園 道 旗 津 踩 風 大 道 四 維 合 署 辦 公 大 樓 凹 子 底 特 專 1 特 專 2 重 要 景 點 加 強 綠 美 化 工 程 等 市 區 社 區 通 學 道 工 程 100 年 度 社 區 通 學 道 工 程, 計 畫 辦 理 鳳 山 區 福 誠 國 小 岡 山 區 岡 山 國 中 林 園 區 林 園 國 小 大 寮 區 昭 明 國 小 大 樹 區 溪 埔 國 小 燕 巢 區 燕 巢 國 小 梓 官 區 蚵 寮 國 小 美 濃 區 中 壇 國 小 美 濃 區 吉 洋 國 小 內 門 區 木 柵 國 小 鼓 山 區 九 如 國 小 美 國 學 校 等 12 所, 暑 假 期 間 施 工, 預 定 開 學 前 開 放 使 用 公 共 工 程 養 護 與 維 修 1. 道 路 維 護 市 區 道 路 委 外 巡 查 及 改 善 工 程 人 行 道 鋪 面 及 自 行 車 道 巡 查 維 護 改 善 工 程 AC 路 面 零 星 刨 除 及 搶 修 工 程 及 車 行 地 下 道 磁 磚 清 洗 工 程, 預 計 於 100 年 11 月 底 前 完 工 ; 另 100 年 1~6 月 AC 補 修 面 積 共 計 55,614 m2, 瀝 青 包 使 用 6,123 包 補 修 人 行 道 共 計 2,820 件 99 年 凡 納 比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計 9 件 辦 理 中 2. 路 燈 維 護 傳 統 路 燈 委 外 維 護 工 程 妨 礙 交 通 路 燈 遷 移 工 程 路 燈 燈 桿 燈 罩 更 換 工 程 共 桿 路 燈 維 護 等 工 程, 已 於 100 年 1 月 開 工, 預 計 於 100 年 12 月 底 前 全 部 完 成 3. 公 園 綠 地 行 道 樹 美 綠 化 維 護 全 市 剪 草 工 程 6 件 清 潔 維 護 工 程 14 件 公 園 園 燈 南 區 北 區 及 重 要 景 點 維 護 工 程 3 件 公 園 遊 具 及 連 鎖 磚 等 改 善 工 程 5 件 生 態 綠 美 化 工 程 計 24 件 目 前 持 續 施 工 中 公 園 委 託 清 潔 維 護, 大 型 公 園 清 潔 維 護 計 12 件 小 型 鄰 里 公 園 委 託 里 辦 公 處 辦 理 計 119 處 中 小 型 公 園 以 公 園 維 護 社 區 化 就 業 方 案 辦 理 清 潔 維 護, 並 持 續 辦 理 衛 武 營 都 會 公 園 清 潔 維 護 及 植 栽 養 護 工 作 ; 另 民 間 公 園 認 養 共 計 35 處, 其 中 以 長 庚 醫 院 長 期 認 養 鳥 松 區 長 庚 段 573 地 號 等 8 筆 土 地 案 統 正 開 發 中 國 鋼 鐵 盛 餘 鋼 鐵 及 台 電 公 司 等 認 養 為 最 大 宗, 本 府 將 持 續 鼓 勵 企 業 參 與 公 園 認 養 工 作 4. 颱 風 災 害 時 緊 急 搶 修 : 100 年 7 月 19 日 至 7 月 22 日 間, 計 清 除 土 石 滑 落 22 處, 封 閉 便 橋 乙 座 ( 未 損 毀 ) 8295

五 榮 耀 分 享 2011 全 球 卓 越 建 設 獎 1. 檨 仔 林 埤 濕 地 公 園 ( 灣 仔 內 05 公 05) 2. 中 都 濕 地 公 園 開 闢 工 程 3. 愛 河 上 游 段 河 岸 景 觀 綠 美 化 工 程 4. 右 昌 森 林 公 園 開 闢 工 程 5. 幸 福 川 景 觀 改 造 工 程 6. 崗 山 仔 公 園 改 善 工 程 7. 左 營 區 跨 越 崇 德 路 翠 華 路 自 行 車 道 橋 梁 工 程 8. 鼓 山 區 跨 越 一 號 船 渠 景 觀 橋 梁 工 程 9. 旗 后 觀 光 市 場 新 建 工 程 10. 消 防 局 防 災 中 心 11. 中 都 願 景 橋 興 建 工 程 12. 左 營 新 部 落 社 區 圖 書 館 暨 左 營 國 中 活 動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2011 建 築 園 冶 獎 1. 熱 帶 植 物 園 開 闢 工 程 2. 幸 福 川 景 觀 改 造 工 程 六 未 來 工 作 要 項 積 極 辦 理 高 雄 世 界 貿 易 展 覽 會 議 中 心 規 劃 設 計 及 興 建, 帶 動 大 高 雄 整 體 經 濟 之 發 展, 提 升 城 市 國 際 競 爭 力 規 劃 興 建 海 洋 文 化 及 流 行 音 樂 中 心, 展 現 高 雄 獨 具 之 文 化 特 質, 為 南 台 灣 創 造 新 的 觀 光 環 境 及 優 質 的 音 樂 藝 文 空 間 加 速 消 防 局 南 部 備 援 中 心 健 康 醫 療 園 區 行 政 中 心 及 左 營 分 局 聯 合 辦 公 大 樓 興 建 工 程, 以 提 升 大 高 雄 地 區 防 災 救 護 效 能, 保 障 市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完 成 旗 津 新 行 政 中 心 旗 津 醫 院 興 建, 及 賡 續 辦 理 旗 津 海 岸 線 保 護 和 環 境 改 善, 促 進 旗 津 觀 光 大 島 整 體 開 發 積 極 與 交 通 部 保 持 密 切 連 繫, 合 作 推 動 鐵 路 地 下 化 高 雄 計 畫 左 營 計 畫 鳳 山 計 畫 如 期 於 106 年 通 車 建 構 完 善 便 捷 道 路 系 統, 加 速 辦 理 橋 梁 整 建, 改 善 生 活 圈 之 交 通 瓶 頸, 有 效 紓 解 交 通 壅 塞, 促 進 人 口 產 業 之 引 進, 均 衡 整 體 都 市 發 展 配 合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辦 理 仁 武 中 欄 橋 楠 梓 仁 武 竹 仔 門 橋 等 改 建 工 程 加 速 完 成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工 程, 妥 善 保 育 國 土 並 提 供 災 民 安 全 無 8296

虞 的 生 活 家 園 加 速 主 題 公 園 濕 地 闢 建 及 老 舊 公 園 更 新 改 造, 並 持 續 推 動 閒 置 空 地 綠 美 化 及 城 市 色 彩 計 畫, 增 進 城 市 綠 地 面 積, 建 構 生 態 永 續 之 宜 居 幸 福 城 市 結 合 既 有 自 行 車 道, 建 置 多 元 有 趣 自 行 車 道 系 統, 串 連 大 高 雄 地 區 自 行 車 道 路 網,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提 升 市 民 生 活 品 質 積 極 建 構 城 市 景 觀 綠 廊 及 人 行 環 境, 結 合 學 校 及 社 區 共 同 參 與, 興 建 社 區 通 學 道, 展 現 各 校 特 色 風 格 兼 具 教 育 功 能, 並 提 升 街 道 景 觀 賡 續 辦 理 M 台 灣 高 雄 計 畫 寬 頻 管 道 之 營 運 管 理, 完 成 纜 線 進 駐 1200 公 里, 提 供 市 民 優 質 之 網 路 服 務, 促 進 本 市 經 濟 發 展 與 城 市 競 爭 力 發 展 城 鄉 綠 建 築 及 陽 光 社 區, 兼 顧 地 方 特 色 氣 候 及 人 本 環 境, 節 能 並 創 造 具 地 方 文 化 之 建 築 型 態, 營 造 各 區 域 特 有 景 觀 加 強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管 理, 落 實 重 大 建 築 災 害 防 救 整 備 工 作 與 建 築 管 理 行 政 技 術 分 立 制 度, 並 推 動 營 建 管 理 自 動 化 資 訊 化 持 續 推 動 公 寓 大 廈 自 治 管 理 制 度, 輔 導 公 寓 大 廈 成 立 管 理 組 織, 並 結 合 優 良 公 寓 大 廈 評 選 活 動, 透 過 觀 摩 相 互 學 習, 提 升 市 民 居 住 環 境 品 質 及 都 市 風 貌 加 強 執 行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方 案, 推 動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生 活 環 境, 強 化 閒 置 空 地 空 屋 及 廣 告 物 管 理, 全 面 提 升 城 市 景 觀 賡 續 執 行 違 章 建 築 及 違 規 廣 告 物 查 報 拆 除 工 作, 加 強 法 令 宣 導 遏 止 新 違 建 產 生, 以 維 公 共 安 全 及 市 容 景 觀 一 污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99 年 度 持 續 推 動 高 雄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四 期 建 設 計 畫 總 經 費 100.5 億 元, 期 程 自 98 年 至 103 年, 本 計 畫 將 埋 設 污 水 管 線 127 公 里 用 戶 接 管 15 萬 3,800 戶, 並 興 建 平 均 日 處 理 量 20,000 CMD 臨 海 污 水 處 理 廠, 以 提 升 前 鎮 小 港 區 環 境 品 質 ; 另 辦 理 中 區 污 水 處 理 廠 功 能 提 升, 以 達 永 續 水 資 源 再 利 用 目 標 98 年 度 辦 理 鼎 力 路 鼎 中 路 及 鼎 山 街 區 域 污 水 管 線 工 程, 配 合 愛 河 上 游 水 質 淨 化 工 程, 將 愛 河 中 上 游 段 雨 水 箱 涵 管 渠 予 以 截 流, 該 部 分 工 程 已 完 工 目 前 11 項 污 水 管 線 工 程 施 工 中, 分 別 為 三 民 區 鼎 力 路 鼎 中 路 及 鼎 山 街 區 域 污 水 管 線 工 程 ( 第 一 二 標 ) ; 鼓 山 區 鼓 山 三 路 區 域 內 污 水 管 線 工 程 ; 鹽 埕 鼓 山 區 臨 海 三 路 區 域 內 污 水 管 線 工 程 ; 三 民 鼓 山 區 察 哈 爾 街 區 域 內 污 水 管 線 8297

工 程 ; 鼓 山 左 營 區 九 如 四 路 翠 華 路 區 域 內 污 水 管 線 工 程 ; 前 鎮 區 擴 建 路 新 生 路 區 域 內 污 水 管 線 工 程 ; 旗 津 區 旗 津 路 區 域 內 污 水 管 線 工 程 ; 小 港 區 中 林 路 主 幹 管 線 工 程 及 中 安 路 區 域 內 污 水 管 線 工 程 ( 第 一 二 標 ) 臨 海 污 水 處 理 廠 進 行 細 部 設 計, 第 一 期 工 程 預 計 100 年 11 月 上 旬 發 包, 立 群 路 及 沿 海 區 域 污 水 次 幹 管 及 分 支 管 管 線 工 程 委 託 設 計 及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案, 已 進 入 設 計 階 段, 預 計 100 年 12 月 完 成 第 一 標 工 程 發 包 作 業, 於 101 年 開 始 施 工 楠 梓 污 水 系 統 BOT 案 1. 楠 梓 污 水 廠 : 於 98 年 6 月 22 日 完 成 試 運 轉,98 年 12 月 31 日 開 始 營 運 2. 污 水 管 網 : 第 一 階 段 工 程 99 年 5 月 完 工, 本 府 99 年 11 月 29 日 核 備 3. 政 府 應 辦 事 項 楠 梓 污 水 區 既 設 污 水 管 線 修 繕 整 建 青 埔 溝 截 流 設 施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案 : 青 埔 溝 截 流 設 施 工 程 : 於 98 年 5 月 施 工 完 成, 經 費 約 2,500 萬 元 既 設 污 水 管 線 修 繕 整 建 工 程 共 分 2 標 : 於 97 年 12 月 4 日 開 工, 經 費 約 4 億 7,000 萬 元, 修 繕 第 一 標 已 於 99 年 9 月 完 工, 修 繕 第 二 標 於 100 年 1 月 函 報 竣 工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第 一 階 段 ( 第 一 標 ) 於 98 年 6 月 19 日 開 工, 分 A B C D E 區 五 標 工 程, 其 中 A C D E 區 工 程 已 竣 工, 接 管 戶 數 為 13,121 戶, 楠 梓 區 用 戶 接 管 普 及 率 32.02% 楠 梓 區 用 戶 接 管 第 一 階 段 ( 第 二 標 ), 分 A B C 區 三 標 工 程, 其 中 A C 區 已 於 100 年 8 月 2 日 開 工,B 區 於 100 年 8 月 8 日 訂 約, 預 計 101 年 6 月 完 工, 預 計 用 戶 接 管 戶 數 12,000 戶 ( 預 計 本 年 底 完 成 5,000 戶 ), 約 可 提 升 楠 梓 地 區 用 戶 接 管 率 至 44.22% 鳳 山 鳥 松 系 統 1. 鳳 山 鳥 松 污 水 系 統 經 費 為 25.22 億 元, 計 畫 期 程 為 97 年 至 103 年, 計 畫 埋 設 污 水 管 線 157.1 公 里 2. 目 前 施 工 中 14 項 工 程, 分 別 為 鳳 山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自 由 集 污 區 第 二 標 工 程 鳳 山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經 武 集 污 區 第 一 標 工 程 鳳 山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五 甲 集 污 區 第 三 標 工 程 鳳 山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鳳 東 集 污 區 第 三 標 工 程 鳳 山 鳥 松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三 期 計 畫 第 一 標 工 程 (Ⅰ) 鳳 山 鳥 松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三 期 計 畫 第 一 標 工 程 (Ⅱ) 鳳 山 鳥 松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三 期 計 畫 第 二 標 工 程 (Ⅰ) 鳳 山 鳥 松 污 8298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三 期 計 畫 第 二 標 工 程 (Ⅱ) 鳳 山 鳥 松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三 期 計 畫 第 三 標 工 程 (Ⅰ) 鳳 山 鳥 松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三 期 計 畫 第 三 標 工 程 (Ⅱ) 鳳 山 鳥 松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三 期 計 畫 第 四 標 工 程 (Ⅰ) 鳳 山 鳥 松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三 期 計 畫 第 四 標 工 程 (Ⅱ) 高 雄 近 郊 ( 鳳 山 區 )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污 水 管 線 施 工 期 間 環 境 監 測 ( 第 二 標 ) 鳳 山 溪 污 水 處 理 廠 現 階 段 功 能 改 善 及 提 升 3.5 項 工 程 99 年 竣 工, 分 別 為 鳳 山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南 京 集 污 區 第 二 標 工 程 鳳 山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鳳 東 集 污 區 第 一 標 工 程 ( 用 戶 接 管 ) ( 後 續 ) 鳳 山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鳳 東 集 污 區 第 二 標 工 程 ( 後 續 ) 鳳 山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五 甲 集 污 區 第 二 標 工 程 ( 後 續 ) 高 雄 市 巷 道 與 用 戶 接 管 開 口 契 約 第 一 期 4. 另 計 有 鳳 山 鳥 松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三 期 計 畫 第 一 標 工 程 (Ⅲ) 鳳 山 鳥 松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三 期 計 畫 第 二 標 工 程 (Ⅲ) 鳳 山 鳥 松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三 期 計 畫 第 三 標 工 程 (Ⅲ) 及 鳳 山 鳥 松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三 期 計 畫 第 四 標 工 程 (Ⅲ)4 標 工 程, 預 計 本 年 度 完 成 初 步 設 計 5. 截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已 完 成 污 水 管 線 埋 設 109.89 公 里, 鳳 山 區 及 鳥 松 區 目 前 累 積 用 戶 接 管 戶 數 分 別 為 42,601 戶 及 412 戶 ( 鳳 山 區 用 戶 接 管 率 目 前 約 49.28%) 大 樹 系 統 大 樹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經 費 為 2.91 億 元, 計 畫 期 程 為 98 年 至 101 年, 目 前 施 工 中 2 項 工 程, 為 大 樹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四 標 工 程 大 樹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五 標 工 程 99 年 已 竣 工 2 項 工 程, 為 大 樹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三 標 工 程 大 樹 污 水 處 理 廠 八 八 水 災 損 害 修 復 工 程 等, 已 完 成 污 水 管 線 埋 設 16.05 公 里 及 用 戶 接 管 戶 數 3,243 戶 ( 用 戶 接 管 率 約 46,647 戶 ) 旗 美 系 統 旗 山 美 濃 污 水 系 統 經 費 為 7.24 億 元, 計 畫 期 程 為 98 年 至 103 年, 目 前 施 工 中 為 1 項 工 程 -- 旗 美 ( 五 明 ) 污 水 處 理 廠 試 運 轉, 另 旗 美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二 期 計 畫 第 一 標 工 程 (I) 已 完 成 細 部 設 計, 預 計 本 年 度 可 完 成 發 包, 旗 美 污 水 處 理 廠 災 後 改 善 整 建 工 程 已 完 成 初 步 設 計, 預 計 本 年 度 完 成 發 包 本 計 畫 埋 設 污 水 管 線 43.76 公 里, 已 完 成 污 水 管 線 埋 設 24.4 公 里 污 水 下 水 道 用 戶 接 管 1. 本 市 下 水 道 系 統 建 設 採 雨 污 水 分 流 制, 配 合 已 完 成 污 水 下 水 道 分 8299

支 管 網 地 區, 積 極 推 動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以 改 善 河 川 水 質 及 環 境 衛 生, 本 市 愛 河 二 號 運 河, 新 光 大 排 五 號 船 渠 等 水 質 已 有 大 幅 改 善 2.100 年 正 進 行 中 之 工 程 有 高 雄 市 鼎 山 街 一 帶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B 區 高 雄 市 遼 寧 街 熱 河 街 一 帶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A B C 區 高 雄 市 建 工 路 區 域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A B C 區 高 雄 市 九 如 路 區 域 ( 第 1 標 ) 用 戶 接 管 Ι 區 Π 區 高 雄 市 九 如 路 區 域 ( 第 2 標 )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Ι 區 高 雄 市 九 如 路 區 域 ( 第 3 標 )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Ι C D 高 雄 市 福 德 路 區 域 ( 第 1 標 )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A Ι 區 等 工 程, 預 計 本 年 底 本 市 用 戶 接 管 率 可 達 42.00% 二 完 善 治 水 防 洪 系 統 針 對 本 市 易 積 水 地 區, 擬 訂 各 項 排 水 防 洪 改 善 措 施, 系 統 性 治 理 市 管 河 川 區 域 排 水 及 事 業 海 堤, 有 效 解 決 積 水 問 題, 以 減 少 災 損 及 保 障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因 既 有 高 雄 市 行 政 區 都 市 化 程 度 較 高, 依 規 劃 完 成 雨 水 下 水 道 實 施 率 已 達 96.849%( 規 劃 長 度 396.1733 公 里, 完 成 383.69 公 里 ), 惟 原 高 雄 縣 行 政 區 部 分 雨 水 下 水 道 實 施 率 僅 約 為 46% 排 水 防 洪 能 力 存 有 大 量 改 善 空 間, 於 縣 市 合 併 後, 針 對 都 市 計 畫 區 賡 續 檢 討 系 統 功 能, 積 極 辦 理 雨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相 關 建 設, 以 上 中 下 游 整 體 治 理 方 式 解 決 排 水 問 題, 提 升 都 市 防 洪 排 水 能 力 為 求 提 升 原 高 雄 縣 行 政 區 部 分 之 相 關 排 水 系 統 功 能, 需 配 合 轄 管 中 小 排 整 治, 並 持 續 建 設 已 公 告 為 都 市 計 畫 區 內 完 成 規 劃 之 雨 水 下 水 道, 並 賡 續 改 善 既 有 高 雄 市 行 政 區 低 漥 易 積 水 地 區 排 水 效 能, 以 達 民 眾 所 期, 改 善 排 水 系 統, 同 時 積 極 向 中 央 爭 取 相 關 專 案 治 水 預 算, 提 升 雨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排 洪 效 能, 於 兼 顧 生 態 及 需 求 下 妥 適 辦 理 各 項 工 程 作 為 100 年 度 辦 理 : 全 市 排 水 興 建 工 程 100 年 度 編 列 6,000 萬 元 持 續 改 善 原 高 雄 市 轄 區 之 易 淹 水 地 區, 並 持 續 進 行 99 年 度 未 完 成 工 程 ( 辦 理 17 案 已 完 工 14 案 ) 持 續 辦 理 99 年 度 追 加 預 算 全 市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總 經 費 7,000 萬 元 辦 理 鼓 山 區 青 海 路 華 豐 街 一 帶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等 15 案 工 程, 目 前 已 完 工 12 案, 未 完 工 案 件 已 督 促 承 商 趕 工 寶 業 里 滯 洪 池 工 程 經 費 約 2.7 億 元, 經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同 意 全 額 補 助 以 41 期 重 劃 區 學 校 及 公 園 用 地 約 4.6 公 頃 做 為 雨 量 調 節 池 基 地, 在 開 挖 深 度 (3.6m) 邊 坡 斜 率 (1:3) 及 開 挖 70% 之 蓄 水 面 積 3.2 公 頃 情 況 下 可 提 供 10 萬 噸 滯 洪 量, 縮 減 排 入 下 游 義 華 路 之 下 水 道 系 統 流 量, 除 可 改 善 澄 清 路 與 義 華 路 口 淹 8300

水 問 題, 亦 有 助 於 澄 清 路 一 帶 及 百 甲 圳 上 游 之 淹 水 問 題 改 善 本 案 工 程 於 100 年 3 月 30 日 完 成 發 包, 預 計 101 年 8 月 完 工 金 獅 湖 底 泥 清 疏 工 程 總 經 費 1,354.5 萬 元 因 金 獅 湖 水 質 惡 臭 且 衍 生 眾 多 水 生 植 物 及 蚊 蟲, 嚴 重 影 響 周 邊 環 境 品 質, 為 解 決 水 質 惡 臭 問 題 及 提 升 其 觀 光 效 益, 清 疏 底 泥 ; 並 於 離 湖 岸 2 公 尺 處 設 置 石 籠 以 達 到 護 岸 之 效 果 及 防 止 岸 邊 土 石 流 失, 已 於 4 月 27 日 完 工 大 遼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大 遼 排 水 為 典 寶 溪 之 最 大 支 流, 亦 為 高 雄 捷 運 岡 山 主 機 廠 之 主 要 聯 外 排 水 系 統, 為 解 決 岡 山 交 流 道 周 圍 岡 山 區 大 遼 白 米 劉 厝 里 及 梓 官 等 較 嚴 重 淹 水 地 區,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於 96 年 度 核 定 將 大 遼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計 分 四 標, 列 入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治 理 工 程 內 辦 理, 改 善 渠 道 通 過 10 年 重 現 期 洪 峰 流 量,25 年 重 現 期 洪 峰 流 量 不 溢 堤 其 中 第 二 標 工 程 已 完 工, 第 一 三 四 標 亦 分 別 於 100 年 度 完 工 : 1. 第 一 標 工 程 : 工 程 核 定 經 費 計 新 台 幣 1.5 億 元, 主 要 工 程 項 目 為 渠 道 工 程 整 治 960 公 尺 ( 含 4M 寬 防 汛 道 路 ) 及 白 米 橋 改 建 工 程, 本 工 程 於 97 年 12 月 29 日 開 工, 已 於 100 年 6 月 15 日 完 工 2. 第 三 標 工 程 : 工 程 核 定 經 費 計 新 台 幣 1.725 億 元, 主 要 工 程 項 目 為 渠 道 工 程 整 治 1,620 公 尺, 橋 樑 改 建 工 程 三 座 ( 寶 公 橋 大 德 橋 大 明 橋 ), 本 工 程 於 97 年 12 月 31 日 開 工, 整 治 工 程 費 約 1.5 億, 已 於 100 年 4 月 18 日 完 工 3. 第 四 標 工 程 : 工 程 核 定 經 費 計 新 台 幣 1.38 億 元, 主 要 工 程 項 目 為 渠 道 工 程 整 治 1,220 公 尺 及 農 路 橋 改 建 工 程, 本 工 程 於 97 年 12 月 29 日 開 工, 已 於 100 年 2 月 25 日 完 工 典 寶 溪 A 區 滯 洪 池 工 程 本 工 程 面 積 約 17 公 頃, 預 計 完 工 後 可 減 少 大 遼 排 水 匯 入 典 寶 溪 之 流 量, 藉 以 減 緩 下 游 典 寶 溪 之 負 荷 工 程 核 定 經 費 計 新 台 幣 9,000 萬 元, 本 工 程 99 年 07 月 27 日 開 工, 防 汛 期 前 已 開 始 蓄 洪, 並 預 計 於 100 年 12 月 底 工 程 完 工 前 庄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為 配 合 高 雄 捷 運 大 寮 機 廠 開 發 之 聯 外 排 水 配 合 整 建, 及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改 善 排 水 周 邊 之 淹 水 情 形 前 庄 排 水 承 受 大 寮 都 市 計 畫 區 D 及 H 兩 條 雨 水 下 水 道 幹 線, 及 高 雄 捷 運 機 廠 滯 洪 池 調 節 水 量, 保 全 對 象 為 人 口 密 集 區 及 重 要 公 共 建 設, 列 為 優 先 辦 理 改 善 對 象 核 定 工 程 費 1.22 8301

億 元, 主 要 工 程 項 目 為 渠 道 工 程 整 治 1,170 公 尺, 橋 樑 改 建 四 座 本 工 程 於 99 年 2 月 12 日 開 工, 惟 因 承 包 承 商 ( 匯 城 營 造 公 司 ) 發 生 財 務 問 題 無 法 繼 續 履 約, 已 於 100 年 4 月 20 日 終 止 契 約 ( 工 程 完 成 約 85%), 並 於 6 月 30 日 辦 理 清 點 結 算 初 驗 工 作 本 府 水 利 局 已 於 8 月 1 日 函 請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同 意 本 局 動 支 結 餘 款, 俾 辦 理 未 完 成 工 程 部 分 之 後 續 發 包 作 業, 本 案 預 計 100 年 9 月 完 成 工 程 發 包 拷 潭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拷 潭 排 水 位 於 大 寮 區 境 內, 排 水 渠 道 流 路 長 度 約 2.58km, 因 台 88 快 速 道 路 箱 涵 設 計 不 良, 造 成 當 地 淹 水 問 題 日 趨 嚴 重 為 解 決 淹 水 問 題, 提 報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核 定 第 一 期 工 程 費 6,700 萬 元 改 善 範 圍 為 拷 潭 排 水 匯 流 口 (0K+000) 至 拷 潭 橋 (0K+670), 改 善 長 度 670 公 尺, 主 要 工 程 項 目 為 渠 道 整 治 670 公 尺, 雙 孔 箱 涵 70 公 尺, 橋 樑 改 建 工 程 1 座 ( 拷 潭 橋 ) 本 工 程 於 99 年 2 月 4 日 開 工, 預 計 於 100 年 9 月 完 工 獅 龍 溪 排 水 改 善 後 續 工 程 獅 龍 溪 位 於 後 勁 溪 流 域 上 游, 為 仁 武 區 境 內 重 要 排 水 之 一, 渠 道 兩 岸 大 都 尚 未 進 行 整 治, 為 解 決 水 患, 遂 將 本 工 程 納 入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治 理 工 程 中 辦 理 獅 龍 溪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分 兩 期 工 程, 第 一 期 治 理 工 程 長 度 906 公 尺 已 於 97 年 8 月 完 工, 第 二 期 治 理 工 程 長 度 約 2,230 公 尺, 於 99 年 3 月 22 日 完 工 現 正 辦 理 獅 龍 溪 後 續 改 善 工 程 ( 護 岸 工 程 ), 核 定 工 程 經 費 約 8,400 萬 元, 於 100 年 4 月 20 日 開 工, 預 定 101 年 3 月 完 工 仁 武 區 村 落 截 流 改 善 工 程 ( 第 二 期 ) 既 有 排 水 路 因 豪 雨 驟 降, 造 成 仁 大 工 業 區 周 遭 環 境 嚴 重 淹 水, 因 工 業 區 地 勢 相 對 較 低, 為 降 低 後 勁 溪 排 水 洪 水 位 對 仁 武 排 水 排 洪 功 能 的 影 響, 及 消 除 仁 大 工 業 區 的 淹 水 災 害, 將 現 有 仁 武 區 雨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另 增 設 一 分 洪 箱 涵, 以 減 少 社 區 降 雨 逕 流 排 入 仁 大 工 業 區, 使 工 業 區 之 排 水 暢 通 及 減 少 附 近 居 民 生 命 及 財 產 之 損 失 該 工 程 開 工 日 期 99 年 4 月 7 日, 工 程 經 費 約 2,931 萬 元, 因 施 作 過 路 箱 涵 時 牴 觸 中 華 電 信 及 自 來 水 管 線, 俟 管 遷 後 進 場 施 作, 預 計 於 100 年 11 月 完 工 鳳 山 溪 幹 線 改 善 工 程 ( 博 愛 橋 ~ 大 智 陸 橋 ) 為 提 高 鳳 山 溪 博 愛 橋 ~ 大 智 陸 橋 排 洪 能 力, 已 列 入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治 理 工 程 內 辦 理, 並 配 合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作 業 將 其 分 為 二 標 執 行 : 1. 第 一 標 工 程 : 工 程 核 定 經 費 計 新 台 幣 4,300 萬 元, 主 要 工 程 項 目 為 渠 道 工 程 整 治 480 公 尺, 工 程 於 99 年 10 月 11 日 開 工, 已 於 100 8302

年 7 月 28 日 申 報 竣 工 2. 第 二 標 工 程 : 預 定 100 年 底 完 成 用 地 取 得 後, 再 辦 理 後 續 工 程 發 包 中 正 湖 排 水 劉 庄 排 水 截 流 工 程 總 工 程 費 約 4,141 萬 元, 本 計 畫 工 程 完 成 後 可 減 緩 美 濃 區 淹 水 災 情, 在 防 洪 土 地 利 用 等 方 面, 具 其 效 益 及 正 面 的 影 響, 並 符 合 民 眾 之 願 景 與 期 待 目 前 針 對 用 地 範 圍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作 業 中, 預 計 101 年 1 月 辦 理 工 程 招 標 作 業 福 安 排 水 整 建 工 程 總 工 程 費 約 6,026 萬 元, 本 計 畫 工 程 完 成 後 可 減 緩 美 濃 區 淹 水 災 情, 在 防 洪 土 地 利 用 等 方 面, 具 其 效 益 及 正 面 的 影 響, 並 符 合 民 眾 之 願 景 與 期 待 本 案 不 足 款 俟 中 央 補 助 款 到 位 後, 立 即 辦 理 細 設 審 查 及 後 續 工 程 招 標, 預 計 11 月 份 開 工 旗 山 區 市 區 五 號 排 水 溝 抽 水 站 因 近 年 氣 候 變 遷, 豪 大 雨 集 中 且 強 度 增 強, 每 逢 暴 雨 水 位 高 漲 時, 內 水 常 遭 受 旗 山 溪 外 水 頂 托 影 響 無 法 順 利 排 出, 造 成 淹 水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第 七 河 川 局 為 防 止 旗 山 溪 水 倒 灌 進 入 五 號 排 水 溝, 乃 於 五 號 排 水 溝 出 口 設 置 自 動 水 閘 門 因 應, 於 水 位 上 昇 時 僅 阻 止 外 水 倒 灌, 內 水 無 法 排 出 恐 加 劇 市 區 淹 水 為 改 善 該 地 區 淹 水 情 形, 故 辦 理 高 雄 市 旗 山 區 市 區 五 號 排 水 溝 抽 水 站 委 託 設 計 服 務 解 決 旗 山 區 都 市 計 畫 區 於 豪 雨 或 颱 風 期 間 之 排 水 問 題, 該 區 之 大 德 里 內 之 五 號 排 水 主 要 宣 洩 西 北 山 區 及 旗 山 區 北 部 地 區 之 雨 水, 迂 迴 流 經 市 區, 兼 納 二 三 及 四 號 排 水 溝, 於 旗 山 橋 下 排 入 旗 山 溪, 全 長 約 2.56 公 里, 集 水 面 積 201.6 公 頃 經 以 10 年 重 現 期 及 25 年 重 現 期 不 溢 堤 原 則 下, 推 估 至 少 之 排 洪 量 為 12CMS 工 程 內 容 為 裝 置 3CMS 沉 水 式 抽 水 機 組 4 台 相 關 設 備 及 站 體 一 座, 所 需 經 費 為 1 億 1,480 萬 元, 目 前 已 完 成 細 部 設 計, 同 時 中 央 亦 已 同 意 8,000 萬 補 助, 9 月 8 日 辦 理 第 二 次 開 標, 預 計 11 月 份 開 工 另 中 長 期 防 洪 施 政 要 項 如 下 : 1. 區 域 綜 合 治 水, 提 高 市 區 整 體 防 護 能 力 2. 外 水 一 併 治 理, 根 本 解 決 低 窪 地 區 淹 水 問 題 3. 劃 分 高 低 地, 以 高 地 即 時, 低 地 延 遲 排 水 之 生 態 治 水 方 式 4. 治 水 納 入 土 地 計 畫 並 檢 討 都 市 計 畫, 兼 顧 治 水 與 城 鄉 發 展 需 求 5. 結 合 非 工 程 措 施, 提 高 市 區 整 體 防 洪 能 力 三 河 川 整 治 美 綠 化 民 生 四 維 及 建 軍 里 大 排 整 治 工 程 8303

為 改 善 市 區 中 僅 存 的 水 路 如 民 生 大 排 及 四 維 大 排 等 偶 有 臭 味 產 生 的 情 形, 於 100 年 將 辦 理 委 託 設 計 及 施 工 工 程, 本 案 經 費 預 計 8,370 萬 元, 整 治 方 向 將 朝 活 水 親 水 綠 水 等 作 法, 活 化 市 區 內 的 水 域 紋 理, 提 升 城 市 環 境 價 值, 預 計 102 年 完 工 後 勁 溪 整 治 第 四 期 工 程 後 勁 溪 持 續 進 行 往 上 游 整 治 計 畫, 本 年 度 先 行 編 列 1,200 萬 元 辦 理 後 勁 溪 後 勁 橋 上 游 及 部 分 河 段 整 建 之 規 劃 設 計 作 業, 本 期 工 程 預 計 經 費 約 3 億 元, 將 採 逐 年 編 列 預 算 辦 理, 預 計 完 工 後 可 帶 動 周 邊 商 業 經 濟 的 熱 絡,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價 值 四 水 土 保 持 莫 拉 克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執 行 成 果 1. 辦 理 莫 拉 克 災 後 重 建 水 土 保 持 防 災 與 復 建 工 程 ( 含 獎 補 助 費 ) 施 作 於 桃 源 區 3 件 大 樹 區 18 件 仁 武 區 11 件 內 門 區 20 件 六 龜 區 10 件 田 寮 區 2 件 甲 仙 區 10 件 杉 林 區 26 件 阿 蓮 區 1 件 美 濃 區 3 件 旗 山 區 8 件 燕 巢 區 1 件, 合 計 共 113 件, 核 定 金 額 達 4 億 4,000 萬 元,100 年 2 月 全 部 完 成 2. 辦 理 莫 拉 克 野 溪 清 疏 工 程 甲 仙 區 1 件 杉 林 區 1 件 那 瑪 夏 區 11 件 桃 源 區 2 件, 共 計 15 件, 核 定 金 額 1 億 3,270 萬 元, 已 全 數 執 行 完 竣 3. 莫 拉 克 劃 定 特 定 區 域 已 回 收 六 龜 杉 林 及 甲 仙 等 區 土 地 徵 收 意 願 調 查 表 行 政 院 莫 拉 克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會 議 中 決 議 以 協 議 架 構 方 式 辦 理 本 案 提 報 善 款 經 費 384 萬 4,760 元, 辦 理 高 雄 市 轄 內 莫 拉 克 特 定 區 域 土 地 取 得 及 地 上 物 查 估 作 業 委 託 案 已 於 6 月 24 日 經 莫 拉 克 颱 風 善 款 審 議 小 組 審 核 通 過, 並 訂 於 100 年 9 月 6 日 辦 理 公 開 招 標 評 審 會 加 強 水 土 保 持 山 坡 地 管 理 安 全 維 護 山 坡 地 分 布 狀 況 及 實 際 管 理 需 要, 山 坡 地 安 全 與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及 自 然 生 態 平 衡 息 息 相 關, 山 坡 地 管 理 除 針 對 合 法 開 發 案 進 行 一 系 列 之 監 督 管 理 之 外, 另 一 個 重 點 是 山 坡 地 在 遭 受 不 當 使 用 時 能 即 時 予 以 制 止, 以 避 免 違 規 行 為 造 成 環 境 之 破 壞, 並 適 時 進 行 復 舊 作 業, 期 能 回 復 原 有 風 貌 積 極 作 為 : 1. 擴 大 召 募 水 土 保 持 服 務 團 成 員, 藉 此 服 務 團 協 助 本 府 辦 理 各 項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與 維 護 工 作 申 請 案 之 審 核 及 現 地 勘 查 業 務, 以 提 高 本 8304

府 辦 理 相 關 業 務 品 質 ; 有 效 運 用 該 服 務 團 隊, 提 供 本 縣 民 眾 於 水 土 保 持 相 關 法 令 諮 詢, 相 關 工 作 技 術 指 導 及 坡 地 安 全 自 我 檢 查 等 教 育 訓 練, 以 加 強 本 縣 民 眾 對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之 熟 悉 度 2. 委 請 該 服 務 團 協 助 本 縣 各 項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與 維 護 工 作 之 查 核 及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 含 簡 易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 檢 查, 藉 以 督 促 本 縣 各 項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之 工 程 品 質 3.100 年 度 受 理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審 查 及 監 督 案 截 至 7 月 份 計 15 件,8 件 審 查 中 已 核 定 3 件, 核 發 施 工 許 可 證 4 件 4. 專 案 輔 導 合 法 化 : 配 合 相 關 局 處 專 案 輔 導 宗 教 事 業 合 法 化 方 案 寶 來 不 老 溫 泉 旅 宿 業 專 案 輔 導 合 法 化 方 案 及 配 合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受 理 開 發 申 請, 辦 理 水 保 計 畫 審 查, 落 實 山 坡 地 監 督 管 理 5.100 年 1 至 7 月 查 報 違 規 案 件 裁 罰 24 件 金 額 為 178 萬 元 辦 理 水 土 保 持 教 育 宣 導 工 作 水 土 保 持, 從 身 邊 做 起, 結 合 各 地 社 區 協 會 及 宗 教 團 體 等 單 位, 將 水 土 保 持 觀 念 遍 及 轄 區 內 每 一 片 土 地 以 相 聲 歌 仔 戲 等 多 樣 性 的 表 演 模 式, 將 制 式 的 法 規 罰 則 利 用 顯 易 懂 的 方 式 傳 遞 給 民 眾 1. 結 合 本 市 國 中 小 學 開 設 水 土 保 持 教 育 訓 練 之 相 關 課 程, 委 請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編 制 適 合 之 教 材, 設 計 豐 富 之 課 程 內 容, 藉 以 提 高 學 生 對 上 課 的 興 趣 並 能 將 水 土 保 持 相 關 知 識 融 入 生 活, 真 正 落 實 水 土 保 持 教 育, 從 小 扎 根 的 目 標 2. 設 計 多 元 化 的 宣 導 方 式, 如 將 法 條 內 容 編 入 以 相 聲 歌 仔 戲 布 袋 戲 的 表 演 方 式, 將 水 土 保 持 觀 念 傳 播 於 各 里 之 中, 期 能 提 高 民 眾 對 本 府 水 土 保 持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之 參 與 度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協 助 中 央 參 與 水 患 治 理, 辦 理 防 洪 治 水 工 程, 運 用 護 岸 堤 防 排 水 等 工 程 方 法, 因 地 制 宜, 相 互 配 合 運 用, 能 於 短 期 內 有 效 防 治 災 害 及 維 護 水 土 資 源 等 具 體 效 益, 爭 取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補 助 辦 理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 新 發 村 7 鄰 土 石 災 害 防 治 工 程 等 共 4 件, 經 費 共 1,700 萬 元, 目 前 皆 施 工 中 年 度 水 土 保 持 復 建 災 修 工 程 1.99 年 5 月 豪 雨 已 全 數 完 成 ( 核 定 經 費 209 萬 3,000 元 ) 99 年 7 月 豪 雨 共 5 件, 僅 剩 甲 仙 區 公 所 及 桃 源 區 公 所 辦 理 3 件 工 程 尚 未 完 工 ( 核 定 經 費 751 萬 3,000 元 ) 另 99 年 度 凡 那 比 水 土 保 持 災 修 工 程 共 有 51 件 ( 核 定 經 費 1 億 320 萬 9,000 元 ),33 件 已 完 工,17 件 施 8305

工 中,1 件 保 留 決 標 中 ( 其 中 16 件 委 由 內 門 公 所 杉 林 公 所 甲 仙 公 所 桃 源 公 所 執 行 已 完 工 13 件 ; 水 利 局 執 行 35 件, 已 完 工 23 件, 執 行 中 11 件 ) 2. 辦 理 100 年 度 高 雄 市 六 龜 等 8 區 水 土 保 持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設 計 監 造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案 訂 於 7 月 7 日 辦 理 評 選 會 議, 已 確 由 立 成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得 標, 工 程 費 用 1 億 元 (100 年 度 災 害 發 生 時 即 可 辦 理 ) 3. 辦 理 100 年 度 高 雄 市 甲 仙 等 13 區 水 土 保 持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設 計 監 造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案 訂 於 7 月 11 日 辦 理 評 選 會 議, 已 確 由 富 田 發 工 程 科 技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得 標, 工 程 費 用 1 億 元 (100 年 度 災 害 發 生 時 即 可 辦 理 ) 五 防 災 整 備 目 前 本 市 各 行 政 區 共 有 截 流 抽 水 站 共 48 站 水 閘 門 13 處 及 8 處 簡 易 式 抽 水 機 房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現 有 12 吋 共 55 台 8 吋 6 台 油 壓 式 4 吋 3 台 油 壓 式 3 吋 3 台 6 吋 46 台 3 吋 ( 含 以 下 )275 台 100 年 將 追 加 採 購 6 吋 10 台 3 吋 10 台, 及 水 利 署 補 助 採 購 12 吋 5 台 針 對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之 防 汛 搶 救, 已 於 100 年 6 月 訂 定 開 口 契 約, 由 專 業 廠 商 辦 理, 以 提 升 救 災 之 機 動 性 針 對 縣 市 合 併 後 行 政 範 圍 之 幅 員 廣 大, 及 防 汛 期 間 可 能 之 災 害, 業 於 100 年 3 月 16 日 於 甲 仙 區 舉 行 土 石 流 大 型 防 災 演 習, 本 次 演 習 參 演 人 數 高 達 350 人, 動 員 約 十 多 處 機 關, 由 本 府 依 甲 仙 區 災 害 潛 勢 地 區, 預 先 擬 定 之 狀 況, 設 定 演 習 重 點, 由 相 關 單 位 依 序 完 成 演 習, 並 以 實 兵 演 習 方 式 進 行 分 為 兵 棋 推 演 ( 含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及 演 習 現 場 兩 部 分, 兵 棋 推 演 作 業 參 演 人 員 均 由 實 際 救 災 編 組 成 員 擔 任 ; 演 習 現 場 則 是 根 據 實 地 實 物 辦 理 該 地 區 災 害 搶 救 另 由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補 助 市 府 經 費, 並 由 本 府 委 託 區 公 所 辦 理 5 場 小 型 防 災 演 練 及 22 場 宣 導, 加 強 演 練 土 石 流 災 害 搶 險 與 救 災 配 合 行 政 院 災 防 會 補 助 本 市 9 個 區 公 所 辦 理 100 年 度 防 汛 演 習, 陸 續 已 於 5 月 底 前 完 成 相 關 演 習, 以 提 升 相 關 單 位 防 災 及 災 害 緊 急 搶 救 之 應 變 能 力 本 府 水 利 局 已 於 100 年 4 月 簽 准 動 支 災 害 準 備 金, 並 於 100 年 4 月 25 日 發 文 各 區 公 所 辦 理 防 汛 搶 險 業 務, 各 區 公 所 第 一 線 購 置 砂 包 提 供 市 民 使 用, 本 局 亦 已 購 置 砂 包 15,000 包 作 為 第 二 線 支 援, 以 因 應 各 區 公 所 能 量 不 足 時 備 援 措 施 為 落 實 自 主 防 災 保 全 在 地 化, 目 前 已 提 報 計 畫 爭 取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易 淹 水 地 區 非 工 程 措 施 計 畫, 水 利 署 預 計 補 助 經 費 每 年 600 萬 元, 共 計 8306

1,800 萬 元, 分 三 年 辦 理 防 災 社 區 成 立 與 宣 導 演 習, 協 助 各 區 公 所 製 作 水 災 保 全 計 畫,100 年 度 本 府 水 利 局 已 先 行 邀 集 易 淹 水 地 區 里 長 辦 理 先 期 說 明 會, 確 認 後 將 優 先 擇 定 7 處 作 為 第 一 年 辦 理 社 區 針 對 縣 市 合 併 後 大 高 雄 行 政 範 圍 之 擴 大, 將 進 行 防 洪 系 統 警 戒 及 水 情 中 心 硬 體 設 備 之 擴 充 整 備 事 宜, 目 前 已 提 報 計 畫 爭 取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爭 取 3 年 共 1,200 萬 元 進 行 防 洪 預 警 系 統 建 置, 本 案 俟 水 利 署 審 查 核 定 後 將 辦 理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預 計 完 成 後 將 對 於 大 高 雄 地 區 淹 水 警 戒 之 預 判 及 防 汛 搶 險 有 所 提 升 豪 雨 颱 風 期 間 成 立 土 石 流 災 害 作 業 應 變 小 組 24 小 時 輪 值, 配 合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246 網 站 雨 量 資 訊, 協 助 通 知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13 鄉 鎮 公 所 疏 散 撤 離 一 人 民 團 體 組 訓 為 配 合 多 元 化 社 會, 廣 泛 接 受 市 民 申 請 籌 組 各 類 團 體, 採 隨 到 隨 審 方 式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案, 以 加 強 便 民 服 務,100 年 1 至 6 月 共 輔 導 成 立 64 個 團 體,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本 市 共 有 人 民 團 體 4,060 個 二 推 動 城 市 人 權 於 高 雄 捷 運 美 麗 島 站 商 店 設 置 人 權 學 堂, 提 供 人 權 知 識 平 台, 與 全 國 及 國 際 接 軌 人 權 學 堂 100 年 1 至 6 月 計 舉 辦 活 動 33 次 參 觀 及 參 與 學 堂 計 3,003 人 次 人 權 許 願 卡 填 寫 計 87 張 媒 體 報 導 48 次 ( 包 含 電 視 報 紙 廣 播 電 子 報 部 落 格 Youtube 等 ) 三 社 會 救 助 低 收 入 戶 救 助 1. 辦 理 第 一 二 三 類 低 收 入 戶 救 助,100 年 1 至 6 月 計 補 助 94,564 戶 次, 發 放 生 活 補 助 費 2 億 2,672 萬 9,745 元 ;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兒 童 生 活 補 助, 計 補 助 74,228 人 次, 發 放 生 活 補 助 1 億 6,368 萬 9,649 元 ;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就 學 生 活 補 助, 計 補 助 36,567 人 次, 發 放 就 學 生 活 費 1 億 8,288 萬 5,293 元 ; 辦 理 清 寒 家 庭 子 女 生 活 補 助, 計 補 助 877 人 次, 發 放 生 活 補 助 費 157 萬 7,050 元 ; 辦 理 清 寒 家 庭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計 補 助 110 人, 發 放 教 育 補 助 費 21 萬 7,300 元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生 活 補 助, 計 408 人 次,69 萬 2,700 元 2.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健 康 保 險 補 助,100 年 1 至 6 月 計 補 助 219,993 人 次, 動 支 經 費 3 億 271 萬 368 元 另 核 發 仁 愛 卡 計 232 張, 補 助 搭 乘 公 8307

車 船 費 用 111 萬 6,702 元 為 推 動 積 極 性 福 利 措 施, 賡 續 辦 理 脫 貧 自 立 方 案,100 年 1 至 6 月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1. 兒 童 少 年 發 展 帳 戶 及 高 雄 之 夢 ~ 青 年 發 展 帳 戶 : 計 164 戶 參 與, 儲 蓄 1,078 萬 2,964 元 ( 含 利 息 及 相 對 提 撥 款 ) 2. 關 懷 服 務 : 志 工 訪 視 計 120 戶 3. 成 長 課 程 : 計 16 場 次,929 人 次 參 與 4. 職 訓 補 助 3 人 2 萬 5,200 元, 教 育 補 助 49 人,64 萬 900 元 5. 辦 理 第 二 代 希 望 工 程 團 活 動 : 計 8 場 次, 低 收 入 戶 第 二 代 希 望 工 程 團 團 員 計 309 人 次 參 與 民 眾 急 難 救 助 救 助 遭 受 急 難 民 眾,100 年 1 至 6 月 計 救 助 3,061 人 次, 動 支 經 費 1,335 萬 6,245 元 災 害 救 助 發 放 本 市 災 害 救 助 金 100 年 1 至 6 月 發 放 死 亡 救 助 4 人 合 計 80 萬 元 ; 重 傷 救 助 1 人 合 計 10 萬 元 ; 安 遷 救 助 17 戶 38 人, 發 放 經 費 共 計 52 萬 元, 安 遷 救 助 17 戶 38 人, 合 計 52 萬 元 ; 另 火 災 損 害 救 助 31 人 合 計 15 萬 5,000 元 收 容 安 養 1. 委 託 立 案 老 人 養 護 中 心 收 容 養 護 低 收 入 戶 之 癱 瘓 老 人, 本 期 委 託 計 收 容 2,019 人 次, 動 支 經 費 3,216 萬 8,955 元 2. 委 託 公 私 立 精 神 養 護 機 構 及 護 理 之 家 收 容 安 置 本 市 貧 困 無 依 乏 人 照 顧 之 精 神 病 患, 本 期 計 委 託 收 容 1,907 人 次, 動 支 經 費 2,753 萬 1,051 元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發 放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100 年 1 至 6 月 計 發 放 174,508 人 次, 動 支 經 費 9 億 2,726 萬 1,992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發 放 中 低 收 入 戶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費,100 年 1 至 6 月 計 發 放 297,119 人 次, 動 支 經 費 12 億 2,025 萬 2,710 元 街 友 服 務 工 作 1. 為 加 強 街 友 關 懷 照 顧,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街 友 短 期 收 容 安 置 輔 導 及 外 展 服 務, 如 供 應 熱 食 沐 浴 禦 寒 衣 物 理 髮 等, 並 輔 導 自 立 自 助, 回 歸 家 庭 社 區,100 年 1 至 6 月 收 容 699 人 次, 外 展 服 務 12,639 8308

人 次 2. 為 使 街 友 獲 得 完 善 服 務, 除 由 街 友 服 務 中 心 收 容 安 置 外, 另 訂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街 友 短 期 住 宿 旅 館 實 施 計 畫, 於 颱 風 天 然 災 害 及 寒 流 等 氣 候 不 良 或 天 災 發 生 時, 給 予 短 期 安 置 住 宿 場 所, 讓 每 位 街 友 都 能 夠 適 時 適 地 獲 得 照 顧,100 年 1 至 6 月 計 服 務 597 人 次 另 為 協 助 有 工 作 能 力 及 意 願 之 街 友, 於 97 年 開 辦 街 友 就 業 服 務 實 施 計 畫 連 結 就 業 資 源, 建 立 正 確 工 作 認 知, 達 到 持 續 穩 定 就 業, 進 而 回 歸 社 會 之 目 標,100 年 1 至 6 月 提 供 就 業 服 務 102 人 次, 其 中 穩 定 就 業 計 22 人 3. 本 市 為 協 助 持 續 就 業 動 機 低 落 之 街 友,99 年 9 月 開 辦 促 進 街 友 就 業 啟 發 街 友 持 續 就 業 動 機 實 施 計 畫, 期 透 過 協 助 市 容 重 要 景 點 ( 本 市 火 車 站 中 央 公 園 及 蓮 池 潭 周 邊 區 域 ) 環 境 維 護 工 作, 給 予 街 友 適 當 獎 勵 金, 以 培 養 工 作 成 就 感 啟 發 持 續 就 業 動 機, 引 導 其 謀 職 而 穩 定 就 業,100 年 1 至 6 月 計 服 務 72 人 次 4. 本 市 為 協 助 甫 失 業 致 淪 落 街 頭 仍 有 持 續 工 作 意 願 及 能 力 之 街 友, 100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促 進 街 友 就 業 社 區 住 宅 服 務 試 辦 計 畫, 協 助 安 置 11 人 次 就 業 6 人 看 見 希 望 宅 急 便 服 務 方 案 針 對 本 市 弱 勢 家 庭, 經 社 工 員 評 估 有 受 助 需 求 且 對 改 善 家 庭 生 活 有 積 極 動 力 之 家 戶, 每 戶 每 月 提 供 1,500 元 食 物 券, 並 鼓 勵 案 家 每 月 參 與 志 願 服 務,100 年 1 至 6 月 累 計 服 務 達 737 戶, 受 益 2,243 人, 投 入 食 物 券 金 額 計 152 萬 1,000 元, 白 米 2,971 公 斤, 案 家 提 供 志 願 服 務 累 計 達 527 小 時 辦 理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為 協 助 負 擔 家 庭 主 要 生 計 者 死 亡 失 蹤 或 罹 患 重 傷 病 失 業 或 其 他 原 因 無 法 工 作, 致 家 庭 生 活 陷 入 困 境 者, 運 用 村 里 在 地 化 通 報 系 統, 自 100 年 1 至 6 月 計 接 獲 通 報 2,009 案 核 定 1,630 案 核 定 金 額 2,386 萬 6,530 元 辦 理 以 工 代 賑 方 案 為 扶 助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自 立, 本 府 社 會 局 提 供 工 作 機 會 協 助 弱 勢, 自 100 年 1 至 6 月 計 扶 助 274 人 次 御 風 而 起 專 案, 厚 實 民 間 社 工 人 力 運 用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基 金 補 助 本 市 民 間 團 體 社 工 人 事 費, 計 補 助 29 個 民 間 團 體, 聘 用 29 名 社 工, 共 動 用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約 1,624 萬 元 8309

依 國 民 年 金 法 辦 理 相 關 保 險 費 負 擔 業 務 97 年 9 月 起 由 勞 保 局 補 助 專 案 人 力 受 理 國 民 年 金 法 被 保 險 人 所 得 未 達 一 定 標 準 之 審 核, 提 供 保 險 費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由 本 府 全 額 負 擔, 家 庭 總 收 入 平 均 每 人 每 月 未 達 當 年 度 最 低 生 活 費 1.5 倍 者 本 府 負 擔 百 分 之 七 十, 家 庭 總 收 入 平 均 每 人 每 月 未 達 當 年 度 最 低 生 活 費 2 倍 本 府 負 擔 百 分 之 五 十 五, 輕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本 府 負 擔 百 分 之 二 十 七 點 五 依 勞 保 局 100 年 開 立 第 一 期 至 第 二 期 (100 年 1 至 3 月 ) 繳 費 單, 共 計 補 助 123,692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計 8,757 萬 4,362 元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市 民 重 傷 病 住 院 看 護 費 補 助,100 年 1 至 6 月 計 補 助 452 人 次, 動 支 經 費 603 萬 4,321 元 四 福 利 服 務 老 人 福 利 1. 本 市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止 65 歲 以 上 老 人 人 口 有 286,793 人, 佔 總 人 口 10.34% 2. 辦 理 老 人 居 家 服 務 委 託 21 個 民 間 單 位 成 立 22 處 老 人 居 家 服 務 支 援 中 心, 並 結 合 本 府 衛 生 局 設 置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以 照 顧 本 市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受 損 需 他 人 協 助 之 居 家 老 人, 提 供 日 常 生 活 協 助 及 身 體 照 顧 服 務,100 年 6 月 底 止 計 服 務 3,636 位 老 人 3. 本 府 社 會 局 仁 愛 之 家 辦 理 老 人 安 養 養 護 失 智 症 老 人 照 顧 服 務 提 供 本 市 年 滿 60 歲 以 上 老 人 公 自 費 老 人 安 養 服 務, 包 含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各 方 面 生 活 照 顧 醫 療 服 務 及 各 項 休 閒 活 動,100 年 6 月 底 計 安 置 低 收 入 之 公 費 安 養 老 人 70 人 自 費 安 養 老 人 138 人 另 為 提 供 連 續 性 照 顧, 委 託 民 間 單 位 辦 理 失 能 老 人 養 護 服 務, 計 安 置 低 收 入 之 公 費 養 護 老 人 52 人 自 費 養 護 老 人 33 人 97 年 開 辦 忘 悠 園 失 智 照 護 專 區 (GROUP HOME), 以 提 供 失 智 症 老 人 連 續 性 妥 善 照 顧,100 年 6 月 底 計 安 置 低 收 入 之 公 費 失 智 症 老 人 4 人 自 費 失 智 症 老 人 6 人 ; 另 於 99 年 8 月 份 成 立 安 馨 家 園, 提 供 長 輩 及 身 心 障 礙 親 屬 合 住 的 全 方 位 照 顧 服 務, 又 於 100 年 6 月 15 日 試 辦 雙 老 同 住, 因 應 銀 髮 族 高 齡 化 需 求, 以 提 供 更 優 質 的 全 人 全 家 照 顧 服 務 舉 辦 多 元 化 健 康 講 座 暨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1 多 元 化 健 康 講 座 : 共 舉 辦 6 場, 計 300 人 次 2 家 民 身 心 評 估 : 包 含 ADL IADL(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 MMSE( 認 知 8310

功 能 ) 等 功 能 評 估, 計 192 位 ( 安 養 區 ) 參 與 檢 測 評 估 結 果 :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ADL 及 IADL) 以 輕 度 或 無 失 能 居 多 ; 認 知 功 能 (MMSE) 評 估 : 輕 度 中 度 失 智 者 近 100 位 將 藉 以 調 整 相 關 照 護 方 案 辦 理 團 體 工 作 暨 文 康 活 動 1 辦 理 8 場 次 幸 福 憶 起 來 懷 舊 敘 說 團 體 工 作 坊, 計 104 人 次 參 加 2 辦 理 各 類 文 康 活 動, 計 1,791 人 次 參 加 3 另 配 合 節 日 辦 理 系 列 活 動, 計 有 歲 末 圍 爐 慶 團 圓 及 新 春 團 拜 活 動 母 親 節 及 懇 親 會 活 動 ( 結 合 天 明 功 德 會 辦 理 ) 及 慶 祝 端 午 節 聯 歡 會 餐 等, 共 計 1,350 人 次 參 加 依 長 輩 需 求, 辦 理 各 類 創 新 活 動 1 開 辦 享 幸 福 開 心 農 場 : 於 3 月 24 日 利 用 仁 愛 之 家 閒 置 農 地 開 辦 開 心 農 場 計 有 14 位 長 輩 認 養, 投 入 耕 作, 享 受 田 園 生 活 2 推 動 老 人 志 工 服 務 精 神 : 召 募 仁 愛 之 家 長 輩 成 立 樂 活 仁 家 志 工 隊, 於 5 月 19 日 至 前 金 苓 雅 新 興 區 慰 訪 弱 勢 獨 居 長 者, 促 進 社 區 參 與 並 行 銷 各 項 福 利 措 施 4.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辦 理 老 人 養 護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專 案 輔 導 自 然 人 或 法 人 設 立 私 立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提 供 長 輩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至 100 年 6 月 底 底 止 本 市 計 有 養 護 型 機 構 139 家 長 期 照 護 型 機 構 2 家, 合 計 141 家, 可 供 收 容 養 護 床 5,906 床 長 期 照 護 床 403 床, 100 年 6 月 底 實 際 收 容 人 數 為 養 護 4,451 人 長 期 照 護 283 人, 平 均 進 住 率 為 75.04% 5. 辦 理 老 人 文 康 休 閒 及 多 元 活 動 本 市 設 置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富 民 長 青 中 心 及 51 座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由 各 區 公 所 自 行 管 理 或 委 由 民 間 團 體 管 理, 提 供 一 般 性 文 康 及 休 閒 服 務, 為 進 一 步 落 實 老 人 福 利 社 區 化 政 策, 並 將 本 市 楠 梓 區 宏 昌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等 8 座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轉 型 為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並 評 選 8 個 民 間 團 體 經 營 管 理, 使 其 服 務 內 涵 擴 展 至 進 修 獨 居 老 人 營 養 餐 食 社 區 老 人 基 本 資 料 建 立 及 老 人 福 利 諮 詢 服 務 等 項 目 計 開 辦 長 青 學 苑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社 區 健 康 公 益 講 座 及 其 他 文 康 休 閒 活 動,100 年 1 至 6 月 服 務 861,088 人 次 本 府 社 會 局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並 結 合 社 會 團 體 力 量, 按 月 排 定 老 8311

人 聯 誼 教 育 圖 書 閱 覽 保 健 指 導 作 品 展 覽 及 學 術 研 究 等 活 動, 計 服 務 653,134 人 次 擴 大 辦 理 推 展 行 動 式 老 人 文 康 休 閒 巡 迴 服 務 實 施 計 畫, 服 務 區 域 遍 及 38 個 行 政 區, 服 務 內 容 包 括 薪 傳 教 學 福 利 諮 詢 基 本 健 康 管 理 休 閒 育 樂 市 政 宣 導 等 服 務, 共 計 服 務 584 場 次 29,168 人 次 6. 老 人 營 養 餐 食 服 務 計 有 42 個 單 位 ( 含 區 公 所 民 間 社 福 公 益 團 體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居 家 服 務 支 援 中 心 等 ) 提 供 服 務, 至 100 年 6 月 止, 計 有 196,310 服 務 人 次 7.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特 別 照 顧 津 貼 計 補 助 1,132 人 次, 並 對 於 符 合 領 取 照 顧 津 貼 者, 轉 請 21 家 居 家 服 務 委 辦 單 位 後 續 督 導 照 顧 品 質 8. 辦 理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費 自 付 額 補 助, 計 補 助 本 市 老 人 190,236 人 9. 舉 辦 老 人 學 術 進 修 活 動 辦 理 本 市 長 青 學 苑 及 社 區 型 長 青 學 苑 進 修 課 程, 共 開 設 259 班 公 費 班 學 員 10,298 人 次, 活 力 班 9 班 學 員 380 人 次 另 開 設 76 班 自 費 班 學 員 3,034 人 次 10. 老 人 免 費 乘 車 船 及 半 價 搭 捷 運, 共 計 130,339 位 長 輩 持 卡, 共 服 務 4,216,792 人 次 11. 辦 理 老 人 保 護 服 務 由 長 青 中 心 及 6 處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共 同 推 展 老 人 保 護 工 作, 計 受 理 通 報 服 務 129 人 服 務 2,344 人 次, 另 持 續 追 蹤 輔 導 個 案 計 957 人 次 12. 辦 理 獨 居 老 人 關 懷 服 務 共 計 服 務 124,104 人 次 另 對 於 失 能 臥 病 在 床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獨 居 老 人, 依 據 其 不 同 身 體 狀 況 及 需 求, 建 立 安 全 網 絡, 計 協 助 362 位 老 人 裝 設 緊 急 通 報 系 統, 提 供 24 小 時 連 線 服 務 13. 加 強 長 青 人 力 資 源 運 用 : 運 用 133 名 傳 承 大 使, 計 開 設 51 班 次, 受 惠 人 數 約 計 8,910 人 次 14. 辦 理 日 間 託 老 日 間 照 顧 及 家 庭 托 顧 服 務 設 置 7 處 養 護 型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計 服 務 102 人, 共 計 服 務 11,734 日 次 辦 理 社 會 型 日 間 託 老 服 務, 計 服 務 41,770 人 次 辦 理 家 庭 托 顧 服 務,100 年 6 月 服 務 3 人 8312

15. 辦 理 關 懷 失 智 老 人 服 務 計 補 助 公 費 製 作 安 心 手 鍊 147 條 及 自 費 製 作 106 條 ; 另 對 於 失 智 老 人, 計 協 尋 3 人 設 置 失 智 老 人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 收 托 3 人, 服 務 540 人 次 設 置 本 市 失 智 症 照 護 諮 詢 專 線, 計 服 務 245 人 次 16. 設 置 銀 髮 族 市 民 農 園 : 計 設 2 處 銀 髮 農 園, 提 供 161 位 長 輩 使 用 17. 辦 理 本 市 社 會 役, 以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為 服 務 主 要 對 象, 提 供 機 構 照 顧 及 社 區 服 務, 計 有 160 人 次 參 與 服 務 18. 配 合 塑 造 幸 福 鄰 里 計 畫 設 置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 已 成 立 178 處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19. 於 本 市 左 營 區 翠 華 國 宅 及 前 鎮 區 獅 甲 國 宅 開 辦 2 處 支 持 型 住 宅 銀 髮 家 園 暨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支 援 中 心, 提 供 長 輩 約 24 人 之 住 宅 服 務, 計 進 住 12 位 20. 辦 理 老 人 居 家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及 生 活 輔 具 補 助 : 計 有 112 人 次 長 輩 受 惠 21. 中 低 收 入 失 能 老 人 養 護 費 補 助 : 每 人 每 月 最 高 補 助 1 萬 元 整, 計 補 助 156 人,738 人 次 22. 中 重 度 失 能 老 人 交 通 接 送 : 計 服 務 重 度 5,902 趟 次 800 人, 中 度 597 趟 次 119 人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1. 身 心 障 礙 人 口 管 理 服 務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人 口 數, 至 100 年 6 月 底 止 計 有 128,891 人, 佔 本 市 總 人 口 數 4.65% 通 報 暨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累 計 個 案 數 640 人, 服 務 13,192 人 次 生 涯 轉 銜 服 務, 計 新 增 轉 銜 個 案 89 人, 共 計 服 務 427 人 次 2. 經 濟 補 助 托 育 養 護 費 用 補 助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使 用 機 構 照 顧 服 務 費, 至 100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補 助 住 宿 式 照 顧 2,466 人, 日 間 式 照 顧 260 人, 合 計 補 助 1 億 1,340 萬 965 元 輔 助 器 具 補 助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裝 配 義 肢 架 輪 椅 助 聽 器 等 輔 助 器 具, 共 計 3,485 人 次, 動 支 經 費 3,117 萬 8,619 元 全 民 健 保 保 費 自 付 額 補 助 8313

補 助 設 籍 本 市 滿 1 年 之 輕 度 中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及 本 市 中 低 收 入 身 心 障 礙 者 3 至 18 歲 子 女 全 民 健 保 保 費 自 付 額, 分 別 1 至 6 月 有 439,175 人 次 及 1 至 6 月 有 21,877 人 次 受 益, 合 計 補 助 1 億 5,654 萬 1,211 元 租 賃 房 屋 租 金 及 購 屋 貸 款 利 息 補 助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租 屋 200 名 購 屋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14 名, 總 計 補 助 253 萬 6,758 元 交 通 優 惠 補 助 搭 乘 市 區 公 車 船 及 客 運 600 元 免 費 搭 乘 本 市 與 外 縣 市 捷 運 半 價 及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搭 乘 復 康 巴 士 1/6 車 資, 共 計 補 助 1,245,643 人 次, 動 支 經 費 1,139 萬 4,438 元 特 別 照 顧 津 貼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特 別 照 顧 津 貼, 針 對 因 須 照 顧 家 中 身 心 障 礙 者 而 無 法 外 出 工 作 之 照 顧 者, 每 月 核 發 3,000 元 照 顧 津 貼, 至 100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核 發 1,879 人 次, 核 撥 金 額 共 計 608 萬 5,800 元 重 度 福 利 津 貼 針 對 未 領 有 政 府 其 他 相 關 補 助 之 重 度 以 上 身 心 障 礙 者, 每 月 核 發 1,000 元 津 貼, 計 核 發 10,299 人 次, 補 助 1,029 萬 9,000 元 3. 社 區 服 務 輔 導 5 處 身 心 障 礙 者 社 區 樂 活 補 給 站, 計 服 務 10,987 人 次 ; 輔 導 11 處 社 區 居 住 家 園, 計 服 務 42 人 ; 輔 導 6 處 社 區 日 間 作 業 設 施, 計 服 務 130 人 辦 理 視 覺 障 礙 者 生 活 照 顧 輔 佐 服 務, 計 服 務 2,866 人 次 6,026 小 時 ; 另 補 助 交 通 費 1,072 趟 ( 每 趟 85 元 ) 辦 理 精 神 障 礙 者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包 含 精 障 農 場 園 藝 及 茶 點 小 舖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至 100 年 6 月 底 止 共 計 服 務 715 人 次 4. 機 構 服 務 本 市 立 案 及 公 設 民 營 機 構 ( 據 點 ) 計 28 處 ( 含 無 障 礙 之 家 ),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住 宿 服 務 9 處, 日 間 服 務 19 處, 共 提 供 服 務 1,519 人, 另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1 處,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市 民 多 元 化 福 利 服 務 設 置 無 障 礙 之 家 辦 理 綜 合 福 利 暨 照 顧 服 務, 照 顧 服 務 全 日 型 92 人 夜 間 住 宿 服 務 6 人 及 日 間 托 育 服 務 8 人, 另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提 供 15 歲 以 上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間 服 務 25 人 學 齡 前 日 間 托 育 服 務 36 人 及 自 閉 症 日 間 服 務 中 心 20 人, 部 分 時 段 照 顧 12 人, 總 計 服 務 8314

199 人 高 齡 重 度 智 能 障 礙 者 住 宿 照 顧 專 區 ( 晴 松 居 ): 無 障 礙 之 家 提 供 本 市 年 滿 50 歲 未 滿 65 歲 之 重 度 以 上 智 能 障 礙 者 或 併 有 智 能 障 礙 之 多 重 障 礙 者, 連 續 性 生 活 照 顧 服 務, 各 項 專 業 服 務 包 括 : 生 活 照 顧 服 務 醫 療 復 健 服 務 健 康 飲 食 管 理 高 齡 體 適 能 活 動 文 康 休 閒 活 動 心 理 支 持 服 務 及 提 供 福 利 補 助 諮 詢 及 協 助 等 總 計 服 務 20 人 5. 支 持 服 務 委 託 辦 理 失 能 身 心 障 礙 者 居 家 服 務,100 年 6 月 底 止 計 服 務 70,755 人 次 委 託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臨 時 暨 短 期 照 顧 服 務, 至 100 年 6 月 底 止 計 服 務 3,415 人 次 委 託 辦 理 輔 具 資 源 中 心, 設 置 6 處 服 務 站, 辦 理 輔 具 回 收 租 借 維 修 諮 詢 評 估 及 個 案 追 蹤 等 服 務, 計 回 收 145 件, 出 租 58,402 人 次 維 修 804 件 到 宅 服 務 338 人 次 二 手 輔 具 媒 合 84 人 次 個 案 追 蹤 1,289 人 次 及 諮 詢 服 務 12,044 人 次 推 動 視 覺 障 礙 者 使 用 導 盲 犬 業 務, 持 續 辦 理 導 盲 犬 推 廣 相 關 活 動, 本 市 已 累 計 6 位 視 障 者 使 用 導 盲 犬 委 託 設 置 手 語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手 語 翻 譯 服 務 161 場, 計 3,252 人 次 受 惠 輔 導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樂 團 ( 星 星 王 子 打 擊 樂 團 崇 光 樂 集 奇 異 果 樂 團 及 天 使 心 家 族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等 ) 展 現 音 樂 才 華 及 訓 練 成 果, 補 助 其 至 各 地 展 演 及 辦 理 音 樂 會,100 年 共 計 補 助 95 萬 7,200 元 辦 理 無 障 礙 旅 遊 休 閒 活 動, 於 每 月 最 後 一 週 週 日 提 供 復 康 巴 士, 免 費 供 社 團 機 構 辦 理 外 出 旅 遊 活 動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社 會 參 與 活 動, 共 計 16,656 人 次 參 加 6. 身 障 福 利 團 體 輔 導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團 體 充 實 設 備, 計 補 助 24 項 設 備 計 畫, 總 補 助 金 額 50 萬 元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團 體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計 補 助 173 項 計 畫, 總 補 助 金 額 339 萬 8,560 元 7. 其 他 辦 理 本 市 莫 拉 克 颱 風 永 久 屋 之 住 戶 改 善 居 家 無 障 礙 環 境 空 間, 計 8315

5 戶 24 萬 5,500 元 配 合 內 政 部 辦 理 高 雄 市 政 府 100 年 度 全 面 推 廣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系 統 (ICF) 新 制 實 驗 計 畫, 至 100 年 6 月 底 計 辦 理 2 場 ICF 培 訓 課 程,1 場 ICF 新 制 說 明 暨 協 商 會 議 兒 童 少 年 福 利 1. 積 極 推 展 兒 少 保 護 業 務 整 併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業 務, 依 個 案 類 型 以 社 會 局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及 社 工 科 楠 梓 左 營 三 民 東 區 三 民 西 區 前 鎮 小 港 鳳 山 仁 武 大 寮 岡 山 旗 山 及 永 安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為 據 點, 配 置 專 業 社 工 員 分 區 專 責, 結 合 24 小 時 保 護 專 線, 提 供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個 案 立 即 性 的 危 機 處 遇 及 相 關 協 助,100 年 1 至 6 月, 計 受 理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個 案 舉 報 1,996 案, 開 案 1,208 案, 提 供 關 懷 訪 視 輔 導 或 諮 詢 服 務 每 月 與 兒 少 保 護 後 續 輔 導 民 間 單 位 召 開 個 案 討 論 及 業 務 協 調 會 議,100 年 1 至 6 月 計 26 次 為 加 強 本 市 兒 少 保 護 直 接 服 務 工 作 同 仁 專 業 知 能 邀 請 本 市 兒 少 委 員 及 實 務 專 家 就 兒 少 保 護 相 關 議 題 講 授, 並 召 開 個 案 研 討 會, 針 對 個 案 處 遇 困 境 及 方 向, 提 供 訓 練 與 諮 詢 指 導,100 年 1 至 6 月 共 召 開 36 次 討 論 會 議 委 託 芯 耕 圓 心 理 諮 商 所 辦 理 兒 童 青 少 年 與 家 庭 諮 商 中 心 業 務, 100 年 1 至 6 月 計 新 開 案 76 案, 提 供 遊 戲 治 療 125 人 次, 個 別 諮 商 380 人 次, 舉 辦 兒 童 少 年 成 長 團 體 26 場 次,435 人 次 參 與 對 於 施 虐 情 節 嚴 重 之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施 予 強 制 親 職 教 育 輔 導, 委 由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溝 通 分 析 協 會 及 呂 旭 立 紀 念 文 教 基 金 會 辦 理,100 年 1 至 6 月 計 新 處 分 19 人 429 小 時, 執 行 363 人 次 辦 理 提 供 弱 勢 兒 少 餐 食 計 畫, 提 供 本 市 高 風 險 弱 勢 家 庭 現 就 讀 國 中 小 子 女 及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個 案, 於 寒 假 期 間 亦 能 每 日 有 可 溫 飽 的 餐 食 食 用 總 計 結 合 正 忠 排 骨 飯 統 一 超 商 (7-11) 及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等 總 計 719 個 兌 換 據 點 提 供 餐 食 兌 換 服 務, 皆 提 供 至 少 券 面 金 額 之 外 加 現 金 回 饋 10%, 即 每 張 50 元 餐 食 券 有 5 元 的 回 饋 機 制, 兒 童 少 年 持 券 可 兌 換 55 元 等 值 之 餐 食 商 品 讓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可 以 就 近 換 取 便 當 速 食 飯 糰 及 麵 包 等 可 供 溫 飽 之 食 物,100 年 度 寒 假 期 間 受 惠 兒 少 計 有 1,336 人 次 辦 理 高 風 險 家 庭 預 防 服 務 方 案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計 接 獲 1,038 案, 開 案 服 務 計 529 案, 其 他 經 評 估 應 列 兒 少 保 護 或 家 暴 性 侵 等 案 8316

件 則 轉 由 社 會 局 兒 少 保 護 及 家 暴 等 單 位 後 續 協 助 或 轉 介 其 他 單 位 協 助 針 對 開 案 處 遇 輔 導 之 兒 少 保 護 個 案 及 高 風 險 家 庭 提 供 各 項 福 利 服 務 措 施 外, 另 結 合 本 市 7 個 熱 心 績 優 社 會 福 利 團 體 組 成 兒 少 親 善 大 使, 主 動 關 懷 訪 視 兒 少 保 護 個 案 及 高 風 險 家 庭 等 低 危 機 之 弱 勢 家 庭, 提 供 陪 伴 關 懷 課 業 輔 導 家 務 指 導 等 服 務, 以 期 對 兒 少 保 護 及 高 風 險 家 庭 個 案 提 供 持 續 性 的 關 懷 支 持 與 協 助 100 年 1 至 6 月 兒 少 親 善 大 使 共 計 服 務 40 案 53 名 兒 少 ; 訪 視 關 懷 477 案 次 629 人 次 100 年 賡 續 辦 理 生 命 轉 彎 傳 愛 達 人 關 懷 陪 伴 服 務 方 案, 提 供 安 置 中 兒 童 少 年 長 期 性 的 關 懷 陪 伴, 目 前 計 已 招 募 兩 期, 共 有 37 名 傳 愛 達 人 提 供 關 懷 服 務, 本 期 計 服 務 32 名 個 案 並 辦 理 3 次 團 體 督 導 共 75 人 次 參 加,3 次 體 驗 活 動 共 240 人 參 加, 後 續 仍 將 瞭 解 達 人 服 務 情 形 及 提 供 支 持 與 指 導, 及 辦 理 體 驗 活 動, 促 進 其 輔 導 關 係 2. 針 對 低 收 入 戶 高 風 險 及 兒 少 保 等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提 供 兒 童 個 人 成 長 發 展 計 畫 (PGDP) 為 提 供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平 等 發 展 及 參 與 的 機 會, 特 別 規 劃 以 兒 童 為 中 心 且 為 期 3 年 的 兒 童 個 人 成 長 發 展 計 畫 (PGDP), 由 社 工 員 評 估 篩 選 低 收 入 戶 兒 少 保 個 案 及 高 風 險 家 庭 中 國 小 1 至 4 年 級 之 兒 童 計 50 位 參 與 此 方 案, 依 兒 童 的 個 別 性 需 求 提 供 成 長 發 展 評 估 課 業 輔 導 成 長 團 體 等 長 期 多 元 化 的 服 務, 協 助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有 足 夠 且 平 等 學 習 及 參 與 機 會 100 年 度 已 辦 理 童 心 協 力 齊 闖 關 體 驗 式 活 動 暨 兒 童 節 慶 祝 活 動 藝 文 暨 休 閒 體 驗 活 動 及 親 子 戶 外 體 驗 活 動, 並 媒 合 兒 童 定 期 至 畫 室 學 習 繪 畫 才 藝, 舉 辦 不 童 凡 響 兒 童 成 長 團 體, 協 助 兒 童 覺 察 個 人 情 緒 與 增 加 自 信 心, 另 於 暑 假 期 間 規 劃 並 持 續 依 參 與 方 案 兒 童 需 求 安 排 學 習 與 參 與 機 會 3. 執 行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相 關 業 務 (100 年 1 至 6 月 ) 本 期 受 理 兒 少 性 交 易 防 制 案 件 責 任 通 報 14 件 24 人, 移 請 本 府 警 察 局 調 查 兒 少 性 交 易 個 案 安 置 輔 導 暨 陪 同 偵 訊 服 務 成 立 陪 同 偵 訊 小 組, 執 行 24 小 時 陪 同 性 交 易 之 兒 童 少 年 偵 訊, 以 安 撫 情 緒, 提 供 必 要 協 助 及 維 護 其 權 益 對 經 本 府 警 察 局 查 獲 未 滿 18 歲 有 從 事 性 交 易 或 從 事 之 虞 之 兒 童 少 年, 派 員 陪 同 偵 訊, 本 8317

期 共 計 43 人, 其 中 4 人 因 查 無 涉 案 實 證 或 經 少 年 法 院 裁 定 接 受 感 化 教 育 等 因 素, 故 後 續 依 規 定 程 序 進 行 緊 急 收 容 及 短 期 輔 導 並 聲 請 法 院 裁 定, 而 安 置 緊 急 及 短 期 收 容 中 心 者 共 計 39 人 對 安 置 期 滿 返 家 之 兒 童 少 年, 進 行 追 蹤 輔 導, 本 期 計 追 蹤 輔 導 112 人, 追 蹤 輔 導 511 人 次 辦 理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犯 罪 行 為 人 輔 導 教 育, 本 期 共 計 執 行 12 人, 公 告 9 人 配 合 本 府 聯 合 稽 查 工 作 小 組, 每 週 1 次 參 與 夜 間 聯 合 稽 查, 至 電 子 遊 藝 場 及 其 他 足 以 危 害 青 少 年 身 心 健 康 場 所, 以 取 締 違 規 行 業, 本 期 計 稽 查 32 次 兒 少 性 交 易 防 制 與 宣 導 1 為 提 高 兒 少 性 交 易 防 制 宣 導 成 效, 社 會 局 辦 理 學 校 宣 導 計 畫, 分 別 至 樹 德 家 商 三 信 家 商 獅 甲 國 中 鹽 埕 國 中 鼎 金 國 中 5 所 學 校 進 行 大 團 體 宣 導, 共 計 8 場 次 316 人 受 益 ; 並 與 教 育 局 學 諮 中 心 合 作, 針 對 兒 少 性 交 易 高 危 險 群 進 行 防 制 宣 導 作 為, 於 100 年 3 月 4 日 3 月 8 日 進 行 校 園 兒 少 性 交 易 宣 導 及 高 危 機 兒 少 之 團 體, 共 計 3 場 次 301 人 次 參 加 2 100 年 4 月 26 日 4 月 27 日 6 月 17 日 分 別 於 九 如 國 小 旗 津 區 公 所 及 鹽 埕 國 中, 透 過 實 際 案 例 宣 導 近 幾 年 兒 少 涉 入 色 情 陷 阱 之 誘 因, 協 助 學 校 教 師 及 社 區 民 眾 留 意 加 強 宣 導 及 通 報, 共 計 3 場 次,152 人 次 其 他 1 辦 理 社 會 局 夜 間 及 假 日 性 侵 害 及 性 交 易 特 約 陪 偵 人 員 團 體 督 導 共 計 6 次 2 於 國 軍 高 雄 總 醫 院 辦 理 兒 少 性 交 易 委 託 業 務 第 一 季 聯 繫 會 報, 針 對 業 務 報 告 緊 短 中 心 安 置 規 則 個 案 處 遇 技 巧 進 行 溝 通 與 聯 繫 3 100 年 4 月 7 日 參 加 本 市 100 年 第 1 次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執 行 小 組 加 強 婦 幼 保 護 人 口 販 運 案 件 查 緝 執 行 小 組 執 行 會 報, 會 議 中 對 於 99 年 度 兒 少 性 交 易 高 危 險 群 防 制 宣 導 計 畫 進 行 分 享 4. 執 行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行 政 處 分 業 務 對 違 反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規 定 情 事 依 法 處 分,100 年 1 至 6 月 共 裁 罰 7 件 30 萬 6,000 元 8318

5. 貧 苦 失 依 及 不 幸 兒 童 少 年 照 顧 為 提 供 本 市 失 依 或 需 保 護 安 置 之 兒 童 少 年 完 善 之 生 活 照 顧 及 適 當 醫 療 照 護, 本 市 設 有 2 家 公 設 公 營 4 家 公 設 民 營 及 11 家 私 立 安 置 教 養 機 構, 並 與 4 所 身 心 障 礙 教 養 機 構 外 縣 市 21 所 兒 童 及 少 年 安 置 機 構 簽 約 委 託 辦 理 安 置 服 務 100 年 1 至 6 月 兒 少 安 置 業 務 執 行 概 況 : 1 輔 導 新 機 構 立 案 : 輔 導 財 團 法 人 高 雄 市 私 立 慈 暉 關 懷 學 員 附 屬 了 凡 家 園 設 立, 於 100 年 5 月 完 成 審 核, 正 式 立 案 2 機 構 查 核 : 針 對 本 市 轄 區 之 兒 少 安 置 機 構 業 務 執 行 狀 況 每 季 進 行 乙 次 查 核,100 年 1 至 6 月 計 進 行 15 所 24 次 之 機 構 查 核 工 作 3 安 置 人 數 :100 年 1 至 6 月 計 提 供 少 年 216 人 兒 童 153 人 之 安 置 服 務 4 透 過 辦 理 安 置 機 構 聯 繫 會 議, 以 提 高 兒 童 少 年 安 置 教 養 機 構 委 託 業 務 之 有 效 溝 通, 及 加 強 政 府 與 機 構 間 之 協 調 聯 繫 於 100 年 4 至 5 月 辦 理 機 構 聯 繫 會 議 及 在 職 訓 練 各 1 場, 共 計 100 人 次 參 加 委 託 辦 理 兒 童 及 少 年 寄 養,100 年 1 至 6 月 計 1,317 人 次, 社 會 局 自 辦 兒 童 及 少 年 親 屬 寄 養,100 年 1 至 6 月 計 211 人 次 6.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少 年 生 活 及 醫 療 補 助 開 辦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計 畫, 補 助 18 歲 以 下 子 女 每 人 每 月 3,000 元, 扶 助 期 間 以 6 個 月 為 原 則,100 年 1 至 6 月 共 補 助 7,921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2,067 萬 2,556 元 補 助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內 未 滿 18 歲 兒 童 及 少 年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自 付 之 保 險 費, 計 補 助 5,541 人 申 請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專 案 補 助 弱 勢 兒 童 及 少 年 繳 納 符 合 補 助 資 格 前 未 保 中 斷 和 欠 繳 之 健 保 費 住 院 期 間 之 診 療 費 看 護 費 及 其 他 經 評 估 有 必 要 補 助 之 項 目, 共 補 助 54 人 7. 單 親 家 庭 子 女 生 活 扶 助 及 教 育 補 助 辦 理 單 親 家 庭 子 女 托 育 津 貼,100 年 1 至 6 月 計 補 助 20,007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5,928 萬 2,489 元 辦 理 單 親 家 庭 子 女 生 活 補 助,100 年 1 至 6 月 計 補 助 23,117 人, 補 助 金 額 3 億 5,481 萬 2,550 元 辦 理 單 親 子 女 教 育 補 助,100 年 1 至 6 月 計 補 助 9,672 人, 補 助 8319

金 額 1,178 萬 7,500 元 8.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生 活 補 助 及 教 育 補 助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生 活 津 貼, 補 助 17,805 人 次,3,199 萬 554 元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托 育 補 助 33 人 次 醫 療 補 助 15 人 次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就 讀 高 中 職 及 大 專 院 校 學 雜 費 減 免 證 明, 計 有 669 人 次 申 請 9.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少 年 社 區 照 顧 公 辦 民 營 及 輔 導 民 間 團 體 申 請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補 助 設 置 12 處 兒 童 及 少 年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弱 勢 家 庭 及 兒 童 及 少 年 關 懷 訪 視 課 後 照 顧 資 源 連 結 休 閒 成 長 親 子 活 動 等,100 年 1 至 6 月 計 服 務 兒 童 及 少 年 768 人, 提 供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41,504 人 次 關 懷 訪 視 3,833 次 及 休 閒 成 長 性 活 動 12,105 人 次 因 莫 拉 克 風 災 重 創 本 市 山 區,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99 年 起 以 特 別 預 算 補 助 本 市 辦 理 災 區 兒 童 及 少 年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及 生 活 重 建 計 畫, 業 於 六 龜 甲 仙 茂 林 那 瑪 夏 桃 源 等 5 個 重 災 區 開 設 據 點, 為 災 區 民 眾 提 供 個 案 訪 視 課 後 照 顧 團 體 輔 導 心 理 諮 商 親 子 講 座 及 戶 外 活 動 等 服 務,100 年 1 至 6 月 計 服 務 兒 童 及 少 年 146 人, 提 供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9,733 人 次 關 懷 訪 視 1,238 次 及 休 閒 成 長 性 活 動 1,932 人 次 10. 兒 童 托 育 服 務 輔 導 設 立 托 育 機 構,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立 案 托 育 機 構 計 有 603 所, 含 公 立 托 兒 所 11 所 ; 私 立 托 兒 所 352 所 ; 課 後 托 育 中 心 227 所 ; 托 嬰 中 心 13 所, 其 中 托 兒 所 兼 辦 課 後 托 育 業 務 計 有 41 所 ; 托 兒 所 兼 辦 托 嬰 業 務 計 有 14 所 ; 托 兒 所 兼 辦 托 嬰 及 課 後 托 育 業 務 計 有 2 所 ; 托 嬰 中 心 兼 辦 托 兒 業 務 計 有 4 所, 共 計 核 定 托 兒 所 收 托 31,600 人 課 後 托 育 中 心 10,093 人 托 嬰 中 心 387 人 由 8 處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提 供 托 兒 家 長 近 便 性 選 擇 托 育 服 務, 目 前 加 入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納 管 保 母 有 1,690 人, 另 辦 理 0 至 未 滿 2 歲 幼 兒 保 母 托 育 費 用 補 助,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計 核 定 補 助 4,395 人 次 為 保 障 托 育 機 構 收 托 兒 童 安 全,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及 市 府 補 助 托 兒 所 及 托 嬰 中 心 幼 童 保 險 費,99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計 有 21,820 人 參 加 團 體 保 險 聯 合 本 府 社 會 工 務 消 防 衛 生 及 監 理 等 機 關 執 行 聯 合 公 共 安 8320

全 檢 查, 以 維 護 幼 兒 托 育 安 全,100 年 1 至 6 月 共 稽 查 142 所 結 合 本 市 監 理 處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高 雄 區 監 理 所 市 府 警 察 局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及 教 育 局, 定 點 執 行 接 送 學 童 上 下 學 車 輛 攔 檢 勤 務,100 年 1 至 6 月 共 出 勤 34 次 攔 檢 車 輛 186 輛 違 規 告 發 12 件 ( 含 變 更 或 加 裝 座 椅 9 件 幼 童 車 搭 載 7 歲 以 上 兒 童 2 件 使 用 註 銷 牌 照 行 駛 道 路 1 件 ) 辦 理 就 托 於 立 案 托 育 機 構 之 受 保 護 安 置 個 案 兒 童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中 低 收 入 單 親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及 原 住 民 子 女 等 托 育 補 助, 私 立 部 分 每 人 每 月 補 助 3,000 元, 另 公 立 部 分 每 人 每 月 補 助 1,500 元,100 年 1 至 6 月 計 補 助 45,712 人 次 夜 間 托 育 補 助 每 人 每 月 2,000 元, 計 補 助 763 人 次 ; 另 辦 理 兒 童 臨 時 托 育 補 助,100 年 1 至 6 月 共 49 人 申 請 辦 理 托 兒 所 大 班 5 足 歲 幼 童 幼 教 券, 每 人 每 學 期 補 助 5,000 元,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計 補 助 3,223 人 ; 滿 5 足 歲 之 原 住 民 幼 兒 就 托 私 立 托 兒 所 每 人 每 學 期 補 助 1 萬 元, 共 計 補 助 54 人 ; 開 辦 扶 持 五 歲 幼 兒 教 育 計 畫 補 助, 共 計 補 助 5,400 人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幼 童 托 教 補 助, 每 人 每 學 期 6,000 元, 本 期 共 計 補 助 660 人 依 據 教 育 部 補 助 立 案 私 立 幼 托 機 構 招 收 3 足 歲 以 上 至 未 滿 6 足 歲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經 費 及 補 助 3 足 歲 以 上 至 未 滿 5 足 歲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家 長 教 育 經 費, 每 人 每 學 期 5,000 元,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共 計 補 助 3 足 歲 以 上 至 未 滿 6 足 歲 機 構 補 助 383 人 ; 補 助 3 足 歲 以 上 至 未 滿 5 足 歲 家 長 補 助 254 人 11. 加 強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前 鎮 區 兒 童 遊 戲 館 : 內 部 設 有 0 至 3 歲 及 3 至 6 歲 幼 兒 及 親 子 活 動 空 間,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及 推 動 教 育 和 休 閒 成 長 活 動 等 服 務,100 年 1 至 6 月 計 服 務 27,035 人 次 市 府 一 樓 幸 福 童 樂 館 (Children's Paradise) 100 年 1 至 6 月 計 服 務 1,834 人 次, 其 中 以 兒 童 遊 戲 區 人 次 為 最, 瀏 覽 參 觀 次 之, 讓 市 民 孩 童 們 擁 有 一 個 專 屬 的 友 善 空 間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1 至 6 月 提 供 以 下 服 務 : 1 為 增 進 親 子 關 係, 結 合 學 校 社 團 社 區 資 源 及 幼 托 園 所 等 單 位 辦 理 親 子 家 庭 日 系 列 活 動 及 親 子 共 學 藝 廊, 計 63 場 次 11,658 人 次 參 加 2 兒 童 寒 假 活 動 6 大 類 9 項 活 動 8321

千 奇 百 怪 生 物 科 學 營 科 學 小 飛 俠 多 元 手 創 藝 術 有 趣 的 生 活 藤 編 壓 花 創 作 營 足 球 體 適 能 育 樂 營 趣 味 武 能 體 驗 營 網 路 安 全 學 習 網 迷 你 橋 牌 初 體 驗 營 自 我 認 識 防 疫 營 等, 計 11 場 次 241 人 次 參 加 3 托 育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暨 親 職 教 育 講 座 為 提 升 教 保 老 師 及 家 長 關 於 兒 童 發 展 與 教 養 知 能, 辦 理 協 助 幼 兒 情 緒 表 達 及 疏 導 親 子 溝 通 妙 方 正 音 技 巧 ICF 模 式 於 學 前 特 殊 幼 兒 之 運 用 與 實 務 分 享 特 殊 兒 童 發 展 評 估 診 斷 原 因 分 類 應 用 行 為 分 析 策 略 之 教 學 技 巧 等 課 程, 計 6 場 次 799 人 次 參 加 4 0 至 6 歲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服 務 A. 運 用 早 療 通 報 及 個 案 管 理 電 腦 系 統, 受 理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通 報 轉 介 並 提 供 個 案 管 理 服 務,1 至 6 月 受 理 新 增 通 報 個 案 750 件, 開 案 713 件, 截 至 6 月 份 持 續 服 務 計 3,483 人,16,480 人 次 B. 設 立 公 設 民 營 早 療 據 點, 含 高 雄 市 早 期 療 育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旗 津 早 期 療 育 資 源 服 務 據 點 鹽 埕 早 期 療 育 資 源 服 務 據 點 鳳 山 區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發 展 中 心 及 林 園 早 療 工 作 站 旗 山 區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發 展 中 心 六 龜 早 療 工 作 站 甲 仙 早 療 工 作 站 及 高 雄 市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等 9 處, 辦 理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日 間 托 育 服 務, 計 收 托 186 人 925 人 次, 時 段 療 育 訓 練 計 168 人 2,891 人 次 C. 結 合 社 區 資 源 辦 理 幼 童 身 心 發 展 篩 檢 評 估 及 篩 檢 活 動, 計 74 場 次, 服 務 2,113 人 次 D. 辦 理 社 工 特 教 知 能 研 習 及 家 長 親 職 講 座, 計 49 場 次, 服 務 1,692 人 次 E. 結 合 社 區 資 源 辦 理 家 長 親 子 團 體 親 子 活 動 融 合 活 動 及 早 療 宣 導 活 動, 計 128 場 次, 服 務 12,638 人 次 F. 辦 理 托 育 機 構 收 托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巡 迴 輔 導 服 務, 增 進 教 保 老 師 輔 導 技 巧, 計 輔 導 37 所 48 案, 入 所 輔 導 100 次, 服 務 441 人 次 G. 辦 理 到 宅 服 務 計 51 人, 服 務 1,305 人 次 H. 受 理 高 雄 市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費 用 補 助 申 請, 核 定 補 助 計 1,124 人 次, 核 發 558 萬 5,975 元 8322

I. 結 合 小 港 醫 院 醫 療 支 援, 提 供 高 雄 市 早 期 療 育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發 展 遲 緩 幼 兒 1 至 6 月 復 健 門 診 72 人 155 人 次 ; 職 能 治 療 118 人 362 人 次 ; 物 理 治 療 98 人 260 人 次 婦 幼 青 少 年 館 1 至 6 月 提 供 以 下 服 務 : 1 婦 幼 青 少 年 館 設 有 兒 童 科 學 遊 戲 室 萬 象 屋 0-6 歲 親 子 遊 戲 室 及 成 人 暨 兒 童 圖 書 室 等 空 間, 提 供 兒 童 休 閒 成 長 空 間, 並 增 進 親 子 關 係,1 至 6 月 共 計 46,213 人 次 受 惠 2 兒 童 遊 戲 空 間 活 動 Baby play-group 親 子 健 康 照 護 角 落 活 動 體 驗 兒 童 遊 戲 空 間 親 子 故 事 家 庭 親 子 共 享 繪 本 等 活 動, 共 計 42 場 次,1,128 人 次 參 與 3 兒 童 活 動 : 辦 理 科 學 玩 具 總 動 員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學 習 成 長 營 假 日 兒 童 活 動 玩 具 總 動 員 兒 童 月 系 列 活 動 等, 共 計 33 場 次,1,258 人 次 參 與 4 英 雄 營 青 年 領 導 人 才 培 訓 : 於 2 月 11 至 13 日 辦 理, 培 訓 內 容 包 含 計 畫 撰 寫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媒 體 經 營 活 動 贊 助 危 機 處 理 等 等 所 有 社 團 經 營 相 關 的 技 能, 共 有 16 名 高 中 以 上 在 校 且 參 與 社 團 的 青 年 參 加 5 青 年 社 團 嘉 年 華 會 : 於 3 月 26 日 舉 辦, 提 供 南 台 灣 大 專 高 中 職 學 生 社 團 經 驗 交 流 平 台 其 中 為 鼓 勵 青 少 年 創 意 發 想, 培 養 青 少 年 創 意 軟 實 力, 舉 辦 創 意 show time 百 秒 KUSO 比 賽, 共 有 40 支 隊 伍 每 隊 100 秒 不 間 斷 kuso 參 與 演 出, 媲 美 超 級 變 變 變 ; 另 培 養 青 少 年 勇 於 冒 險 精 神, 設 置 冒 險 體 驗 區 及 生 存 遊 戲 區, 讓 青 年 朋 友 組 隊 闖 關, 共 有 37 所 大 專 高 中 職 150 個 社 團 參 加, 約 有 5,000 人 參 加 6 青 年 職 涯 體 驗 營 : 於 5 月 28 至 29 日 辦 理, 藉 由 大 專 青 年 職 業 探 索 職 場 參 觀 之 營 隊 安 排, 提 供 青 少 年 就 業 之 參 考, 共 計 80 人 次 參 與 7 大 學 影 展 : 與 國 立 中 央 大 電 影 文 化 研 究 室 合 作, 藉 由 影 展 活 動 之 舉 辦, 精 選 具 國 際 視 野 人 文 關 懷 公 共 議 題 風 格 獨 特 之 優 質 國 內 外 獨 立 電 影, 以 提 高 大 專 學 生 電 影 藝 術 欣 賞 與 人 文 思 辨 能 力, 播 放 第 四 張 畫 樂 團 年 代 貧 民 百 萬 總 統 遠 離 阿 雅 米 約 她 去 看 崩 世 光 景 及 吉 他 英 雄 等 影 片,6 月 共 計 辦 理 6 場 次,119 人 次 參 與 8 2011 青 年 與 社 區 共 同 參 與 行 動 培 訓 營 :6 月 11 至 12 日 於 安 招 8323

社 區 及 白 河 等 地 進 行 培 訓 營, 讓 學 員 進 入 社 區, 由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社 團 分 享 社 區 的 各 項 工 作, 教 導 青 少 年 社 區 田 野 調 查, 引 發 服 務 的 動 機 與 學 習 社 區 工 作 方 法, 共 計 60 人 次 參 與 12. 開 辦 生 育 津 貼 及 第 三 胎 以 上 育 兒 補 助 生 育 津 貼 : 為 感 謝 婦 女 懷 胎 生 產 之 辛 勞 及 迎 接 小 小 新 市 民, 婦 女 生 育 第 一 二 胎 每 名 補 助 6,000 元 第 三 胎 以 上 每 名 補 助 1 萬 元,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共 有 9,356 名 新 生 兒 獲 得 補 助, 金 額 總 計 5,996 萬 4,000 元 第 3 胎 以 上 育 兒 補 助 : 為 減 輕 生 育 第 三 胎 以 上 子 女 家 庭 經 濟 負 擔, 生 育 第 3 胎 以 上 家 庭 補 助 兒 童 1 歲 前 每 月 3,000 元, 最 高 可 領 取 3 萬 6,000 元 育 兒 津 貼, 另 補 助 每 月 健 保 費 自 付 額 每 月 最 高 659 元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育 兒 津 貼 共 補 助 8,170 人 次, 金 額 共 計 2,664 萬 6,200 元 另 健 保 費 自 費 額 補 助 截 至 6 月 底 共 補 助 1,546 人 次, 金 額 總 計 76 萬 3,680 元 13. 製 作 高 雄 寶 貝 育 兒 寶 盒 贈 送 新 生 兒 家 庭 為 傳 達 市 府 對 於 新 生 兒 家 庭 體 貼 心 意, 市 府 特 設 計 製 作 高 雄 寶 貝 育 兒 寶 盒, 為 便 於 家 長 收 藏 孩 子 紀 念 物 品, 特 別 精 選 多 層 次 資 料 盒, 並 放 置 市 府 致 贈 育 兒 資 源 手 冊 嬰 幼 兒 包 巾 壽 山 動 物 園 免 費 入 園 券 100 年 1 至 6 月 計 發 放 9,903 個 14. 設 立 托 育 諮 詢 專 線 為 讓 育 兒 家 庭 熟 悉 及 運 用 相 關 資 源, 設 立 托 育 服 務 單 一 窗 口 諮 詢 服 務 專 線 394-3322( 就 是 深 深 愛 兒 ), 提 供 托 育 諮 詢 服 務 ( 如 找 尋 保 母 托 兒 所 申 請 補 助 等 ), 讓 市 民 方 便 諮 詢 15. 弱 勢 兒 童 啟 蒙 服 務 計 畫 為 使 本 市 低 收 入 戶 隔 代 教 養 外 籍 配 偶 等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增 進 兒 童 語 言 認 知 的 刺 激 學 習, 輔 以 培 養 家 長 學 習 正 確 親 職 技 巧, 增 進 親 子 關 係, 養 成 正 向 家 庭 教 育 的 觀 念, 透 過 啟 蒙 計 畫 協 助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的 學 習 分 享, 建 立 社 會 資 源 網 絡, 協 助 貧 窮 兒 童 的 未 來 具 有 生 產 力 與 競 爭 力 100 年 建 立 11 家 合 作 園 所, 服 務 6 位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16. 設 置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建 構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之 福 利 輸 送 體 系 為 提 供 本 市 市 民 更 為 近 便 性 之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落 實 福 利 社 區 化 理 念, 本 府 社 會 局 於 本 市 楠 梓 前 鎮 鳳 山 及 旗 山 等 行 政 區 設 置 16 處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社 區 民 眾 各 項 輔 導 服 務 及 設 施 設 8324

備 使 用 服 務, 例 行 或 不 定 期 辦 理 各 項 休 閒 成 長 親 子 知 性 益 智 及 社 區 服 務 等 活 動,100 年 1 至 6 月 共 計 29,374 人 次 參 與 本 府 社 會 局 目 前 設 置 之 16 處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配 置 專 業 社 工 員, 提 供 社 區 內 保 護 個 案 及 弱 勢 家 庭 輔 導 服 務, 並 設 置 物 資 站,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募 集 食 品 生 活 用 品 及 物 資, 提 供 經 濟 陷 於 困 境 家 庭 生 活 基 本 所 需,100 年 1 至 6 月 共 計 服 務 203,310 人 次 17. 未 成 年 懷 孕 防 治 作 為 由 社 會 局 跨 局 處 整 合 成 立 幸 福 885( 幫 幫 我 ) 關 懷 小 組, 自 99 年 元 月 起 結 合 教 育 局 衛 生 局 及 相 關 公 私 立 部 門 機 構, 針 對 社 會 大 眾 及 父 母 就 未 成 年 懷 孕 少 女 相 關 權 益 個 案 輔 導 及 後 續 處 遇 等 議 題 進 行 宣 導, 並 提 供 相 關 性 教 育 資 訊 及 未 成 年 懷 孕 少 女 適 切 的 服 務, 以 提 升 家 長 及 社 會 大 眾 對 該 議 題 的 重 視 1 100 年 度 幸 福 885 關 懷 小 組 分 別 於 2 月 17 日 5 月 5 日 共 舉 辦 2 次 跨 局 處 未 成 年 懷 孕 防 治 作 為 網 絡 會 議, 並 訂 定 高 雄 市 未 成 年 懷 孕 防 治 服 務 計 畫 續 予 推 動 防 治 資 源 網 絡 辦 理 預 防 宣 導 業 務 提 供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等 2 於 100 年 2 月 12 日 於 高 雄 捷 運 中 央 公 園 站 辦 理 擁 抱 真 愛, 作 一 個 聰 明 情 人, 向 危 險 情 人 SAY NO! 自 我 保 護 預 防 宣 導 活 動, 當 天 邀 請 青 ( 少 ) 年 朋 友 現 場 表 演, 有 街 舞 演 唱 舞 台 劇 及 有 獎 徵 答 等 活 動, 另 設 攤 進 行 衛 教 宣 導, 當 天 聚 集 相 當 多 人 潮, 活 動 過 程 以 輕 鬆 活 潑 的 方 式, 加 強 青 ( 少 ) 年 朋 友 們 對 自 我 保 護 慎 選 親 密 情 人 及 安 全 性 行 為 的 概 念, 共 計 1,000 人 次 參 與 3 於 100 年 1 月 26 日 結 合 朝 陽 慈 善 會 辦 理 戀 愛 冬 令 營 爸 媽 不 會 說 的 秘 密 活 動, 另 於 100 年 5 月 7 日 辦 理 100 年 鐵 定 愛 你 母 親 節 園 遊 會, 當 天 志 工 以 行 動 劇, 以 輕 鬆 有 趣 的 方 式, 提 供 兒 少 性 教 育 戀 愛 及 自 我 保 護 等 知 識, 並 教 導 兒 少 加 強 未 成 年 懷 孕 防 治 觀 念, 參 與 人 次 共 計 650 人 次 委 託 勵 馨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基 金 會 高 雄 服 務 中 心 及 高 雄 市 大 高 雄 生 命 線 協 會 辦 理 未 成 年 懷 孕 服 務 方 案 1 勵 馨 基 金 會 設 置 未 成 年 懷 孕 服 務 專 線 及 求 助 網 站, 提 供 未 成 年 懷 孕 者 之 諮 詢 服 務 窗 口, 本 期 計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87 人 次, 個 案 處 遇 16 人,397 人 次 2 參 與 各 公 私 部 門 所 辦 理 的 大 型 活 動, 設 攤 宣 導, 發 放 保 險 套 及 8325

DM, 計 有 1,200 人 參 與 3 辦 理 18 場 校 園 及 社 區 宣 導 講 座, 藉 由 上 課 有 獎 徵 答 發 放 宣 導 品 的 方 式, 提 升 青 少 年 正 確 的 自 我 保 護 及 親 密 關 係 的 觀 念, 共 計 3,390 人 次 受 益 18. 六 歲 以 下 弱 勢 兒 童 關 懷 方 案 辦 理 高 雄 市 六 歲 以 下 弱 勢 兒 童 關 懷 方 案 針 對 領 有 低 收 入 戶 兒 童 生 活 扶 助 中 低 收 入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未 納 健 保 未 依 規 定 入 學 未 成 年 生 育 子 女 未 按 時 預 防 接 種 及 逕 為 出 生 登 記, 及 父 母 或 主 要 照 顧 者 入 監 服 刑 之 育 有 六 歲 以 下 兒 童 等 家 戶 進 行 關 懷 訪 視, 並 視 案 家 需 求 適 時 媒 合 福 利 資 源 予 以 協 助, 以 預 防 兒 少 受 不 當 照 顧 及 虐 待 事 件 發 生 100 年 1 至 6 月 完 成 訪 視 2,362 位 六 歲 以 下 弱 勢 兒 童, 其 中 疑 有 兒 少 保 護 情 事 依 法 介 入 調 查 者 有 3 位, 需 列 入 高 風 險 家 庭 追 蹤 評 估 有 18 位, 需 社 工 進 一 步 瞭 解 家 戶 實 際 居 住 狀 況 59 位, 其 他 資 源 轉 介 有 73 位, 不 需 社 工 後 續 處 遇 有 1,336 位, 其 他 873 位 ( 包 括 已 有 社 工 關 懷 處 遇 中 搬 遷 多 次 訪 視 未 果 等 ) 19. 增 進 弱 勢 家 庭 親 職 功 能 辦 理 幸 福 家 庭 向 前 行 福 利 方 案 為 協 助 本 市 高 風 險 及 經 濟 弱 勢 家 庭 之 兒 童 與 少 年 順 利 成 長 與 發 展, 增 進 家 庭 親 職 功 能, 辦 理 多 項 家 庭 參 與 之 方 案 活 動, 活 化 家 庭 社 會 參 與 機 會, 以 提 升 親 職 功 能 強 化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及 家 庭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進 而 達 到 預 防 性 脫 貧 目 標 本 方 案 亦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共 同 投 入,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幸 福 家 庭 分 享 會 幸 福 親 子 冒 險 體 驗 幸 福 家 庭 故 事 屋 幸 福 家 庭 親 職 講 座 親 子 社 區 服 務 及 幸 福 親 子 小 舖, 本 年 度 約 130 戶 家 庭 參 加 20. 青 少 年 外 展 服 務 為 協 助 逃 學 逃 家 及 家 庭 失 功 能 青 少 年 改 善 親 子 關 係, 提 升 家 庭 功 能, 由 社 會 局 3 名 社 工 員 於 夜 間 進 駐 本 市 青 少 年 聚 集 場 所 ( 外 展 服 務 據 點 ), 藉 由 玩 撲 克 牌 聊 天 魔 術 等 互 動 方 式 認 識 高 危 機 青 少 年, 與 之 建 立 關 係 並 邀 請 參 與 社 會 局 舉 辦 相 關 活 動, 藉 以 瞭 解 青 少 年 的 想 法, 促 其 改 變 現 行 危 機 生 活 模 式 100 年 1 至 6 月 執 行 成 效 如 下 : 安 排 據 點 式 服 務 ( 泡 沬 紅 茶 店 撞 球 店 複 合 式 餐 飲 店 ) 提 供 青 少 年 夜 間 訪 視 建 立 關 係 就 近 關 懷 等 服 務,1 至 6 月 計 服 務 667 人 次 8326

透 過 外 展 服 務 建 立 青 少 年 名 冊 檔 案, 其 中 針 對 10 名 高 危 機 個 案 ( 有 逃 學 行 為 家 庭 關 係 衝 突 未 就 學 未 就 業 深 夜 在 外 遊 盪 之 兒 童 青 少 年 男 女 友 在 外 同 居 者 ) 提 供 密 集 式 服 務 持 續 以 據 點 式 經 營 青 少 年 外 展 服 務, 並 透 過 問 卷 活 動 辦 理 等 方 式, 認 識 目 標 人 口 群 之 青 少 年, 並 以 電 訪 面 訪 網 路 聊 天 活 動 參 與 等 多 元 之 方 式, 與 青 少 年 再 深 入 瞭 解 及 關 係 之 建 立, 提 供 青 少 年 不 同 解 決 問 題 之 方 法 婦 女 福 利 1. 一 般 婦 女 福 利 100 年 1 月 13 日 舉 辦 全 國 婦 女 國 是 會 議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綱 領 草 案 核 心 議 題 本 市 會 前 座 談 會, 提 供 地 方 基 層 民 眾 更 多 參 與 管 道, 有 效 反 映 基 層 婦 女 之 需 求, 促 使 政 策 之 研 擬 更 有 性 別 意 識 的 考 量, 計 約 151 人 參 加 另 召 開 本 市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第 1 屆 第 1 次 會 議, 共 計 31 人 參 加 辦 理 女 人 風 華 幸 福 高 雄 100 年 慶 祝 婦 女 節 活 動 : 市 府 各 局 處 會 共 規 劃 37 項 系 列 活 動 及 貼 心 服 務,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牽 阮 的 手 影 片 放 映 綿 延 的 生 命 lucie 的 人 生 探 討 紀 錄 片 希 望. 幸 福 歌 謠 劇 女 人 夢 想 行 動 書 展 社 區 婦 女 大 學 創 作 成 果 展 單 親 媽 媽 的 成 功 創 業 經 驗 分 享 花 布. 畫 布 油 畫 創 意 展 及 舞 動 生 命 花 布 衫 走 秀 暨 花 布 的 歷 史 講 座 等 活 動 參 與 人 次 超 過 5,000 人 次 另 外 整 合 相 關 局 處 會 推 動 本 市 貼 心 服 務, 參 與 人 次 超 過 6,000 人 次 辦 理 高 雄 市 100 年 母 親 節 多 元 形 象 現 代 媽 媽 表 揚 活 動 : 本 市 於 母 親 節 當 天 假 漢 神 巨 蛋 9 樓 舉 辦 多 元 形 象 現 代 媽 媽 表 揚 活 動, 表 揚 家 庭 照 顧 力 爭 上 游 創 業 成 功 新 移 民 自 強 媽 媽 及 另 類 媽 媽 等 6 類 38 位 多 元 形 象 現 代 媽 媽, 感 謝 能 發 揮 良 好 母 職 角 色 之 多 元 形 象 現 代 媽 媽, 透 過 其 事 蹟, 彰 顯 多 元 社 會 正 面 向 上 的 力 量, 使 大 眾 重 視 多 元 文 化 下 女 性 所 擔 任 的 重 要 角 色, 培 養 兩 性 互 相 尊 重 溫 馨 祥 和 社 會 並 表 揚 我 的 媽 呀 紀 錄 短 片 徵 選 得 獎 者 10 名, 鼓 勵 子 女 運 用 生 活 化 影 像 紀 錄 工 具, 捕 捉 媽 媽 每 一 個 生 活 時 刻, 用 影 片 紀 錄 我 的 媽 呀! 獨 特 不 凡 又 動 人 的 時 光 紀 事, 以 具 體 行 動 創 意 表 現 子 女 們 對 母 親 的 愛, 此 表 揚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約 240 人 婦 女 館 100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婦 女 成 長 教 育 活 動 計 194 場 次 4,748 8327

人 次 參 與, 提 供 各 項 婦 女 設 施 設 備 服 務 62,216 人 次 女 性 圖 書 史 料 室 辦 理 性 別 議 題 讀 書 會 電 影 導 讀 等 座 談 計 47 場 次 2,555 人 次, 館 藏 利 用 390 人 次 針 對 弱 勢 婦 女 庇 護 訓 練 委 託 心 路 基 金 會 辦 理 心 路 餐 坊, 培 訓 身 心 障 礙 婦 女 職 業 訓 練 8 名, 提 供 民 眾 餐 飲 服 務 計 8,894 人 次 結 合 婦 女 團 體 補 助 辦 理 婦 女 主 題 學 習 站 計 6 場 次 3,564 人 次 參 與 紫 光 電 影 院 25 場 次, 計 867 人 次 觀 賞 ; 玉 兔 迎 春 大 師 揮 毫 贈 春 聯 活 動 1 場 次, 共 計 75 人 次 參 加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100 年 1 至 6 月 計 辦 理 專 線 諮 詢 ( 含 簡 易 法 律 問 題 諮 詢 )554 人 次, 面 談 諮 商 125 人 次, 律 師 免 費 諮 詢 面 談 34 人 次, 提 供 各 項 婦 女 文 康 休 閒 書 報 雜 誌 等 設 施 設 備 服 務 及 場 地 租 借 等 服 務 計 9,980 人 次, 提 供 婦 女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參 與 機 會 支 援 專 線 諮 詢 服 務 各 項 活 動 及 空 間 服 務 與 管 理, 共 計 1,200 人 次 參 與 婦 幼 青 少 年 館 100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社 區 婦 女 大 學 及 數 位 婦 女 創 業 班 1 社 區 婦 女 大 學 女 性 學 習 系 列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促 使 婦 女 自 我 學 習 成 長, 到 協 助 婦 女 團 體 組 織 運 作 培 養 社 區 婦 女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集 結 婦 女 共 同 發 聲 與 行 動, 建 構 性 別 平 等 良 善 互 助 快 樂 健 康 的 公 民 社 會 辦 理 婦 女 數 位 創 業 社 社 員 會 議 幹 部 會 議 Fiona Café 產 品 審 查 會 婦 女 數 位 創 業 市 集, 共 計 53 場 次,18,712 人 次 參 與 另 辦 理 電 腦 進 階 班 情 緒 管 理 及 催 眠 減 壓 成 長 團 體 我 們 的 影 像 日 記 女 人 風 華 魅 力 100-NLP 身 心 健 康 吸 引 力 法 則 創 造 親 子 天 堂 親 子 溝 通 團 體 傾 聽. 繪 畫 美 麗 人 生 女 人 與 影 像 新 親 密 關 係 等 課 程, 共 計 辦 理 109 場 次,3,803 人 次 參 與 2 社 區 婦 女 大 學 社 區 婦 女 培 力 系 列 協 助 婦 女 團 體 組 織 運 作 培 養 社 區 婦 女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集 結 婦 女 共 同 發 聲 與 行 動, 建 構 性 別 平 等 良 善 互 助 快 樂 健 康 的 公 民 社 會 辦 理 妝 出 我 們 的 美 力 : 女 性 創 作 成 長 團 體 從 心 看 見 魅 力 女 人 社 區 巡 迴 講 座 等, 共 計 辦 理 75 場 次,2,979 人 次 參 與 3 社 區 婦 女 大 學 社 區 婦 女 組 織 經 營 系 列 : 藉 由 課 程 思 考 女 性 在 公 民 社 會 的 角 色, 進 而 鼓 勵 其 投 入 公 共 事 務 8328

的 參 與 ; 深 耕 社 區 婦 女, 培 育 在 地 經 營 的 婦 女 人 才, 促 進 婦 女 團 體 社 會 服 務 能 量, 共 計 辦 理 13 場 次,299 人 次 參 與 2.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計 扶 助 389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為 367 萬 5,795 元 3. 辦 理 單 親 家 庭 福 利 服 務 辦 理 單 親 創 業 貸 款 利 息 補 貼,100 年 1 至 6 月 共 補 助 8 人, 補 助 經 費 為 1,623 元 設 置 山 明 翠 華 母 子 家 園 鳳 山 向 陽 家 園 共 57 戶, 以 優 惠 租 金 出 租 使 用, 協 助 解 決 女 性 單 親 家 庭 居 住 問 題, 並 設 置 親 子 家 園 共 10 戶, 提 供 男 性 單 親 家 庭 居 住 服 務 100 年 1 至 6 月 母 子 家 園 服 務 152 人 次, 親 子 家 園 服 務 9 人 次 委 託 經 營 本 市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及 4 個 社 福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聖 功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善 牧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高 雄 縣 婦 女 發 展 協 會 財 團 法 人 高 雄 縣 私 立 萃 文 書 院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 提 供 單 親 家 庭 福 利 及 法 律 諮 詢 生 活 輔 導 親 職 教 育 互 助 團 體 及 就 業 轉 介 培 訓 等 服 務, 辦 理 家 庭 個 別 諮 商 輔 導 親 子 活 動 100 年 1 至 6 月 新 開 案 64 件, 含 後 續 處 理 個 案 合 計 服 務 4,245 人 次 ( 電 訪 家 訪 及 會 談 ) 法 律 諮 詢 120 人 次 親 子 教 育 或 親 子 活 動 394 人 次 團 體 輔 導 活 動 141 人 次, 子 女 課 業 輔 導 6,130 人 次, 寒 暑 假 生 活 營 隊 199 人 次 另 配 合 節 日 辦 理 歲 末 聯 歡 慶 祝 活 動, 增 進 單 親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並 舉 辦 單 親 家 庭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辦 理 單 親 婦 女 人 力 進 修 補 助,100 年 1 至 6 月 共 補 助 2 名 單 親 媽 媽 進 修 教 育 學 費 計 2 萬 元 辦 理 男 性 單 親 服 務 方 案 :100 年 1 至 6 月 提 供 男 性 單 親 個 案 管 理 854 人 次 ( 佔 總 比 率 20%), 並 辦 理 幸 福 不 孤 單 生 活 EASY GO 生 命 之 河 心 靈 共 舞 ~ 女 性 單 親 家 長 續 說 會 心 團 體 走 過 黃 昏 聆 聽 生 命 故 事 ~ 中 高 齡 單 親 婦 女 支 持 團 體 等 活 動 4. 新 移 民 家 庭 福 利 服 務 本 市 鳳 山 岡 山 旗 山 及 前 金 新 移 民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關 懷 訪 視 支 持 性 輔 導 及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提 供 婦 女 成 長 機 車 考 照 電 腦 數 位 學 習 華 語 學 習 及 親 子 繪 本 等 各 項 學 習 與 成 長 方 案 與 圖 書 閱 讀 及 兒 童 遊 戲 等 空 間 服 務,100 年 1 至 6 月 計 服 務 人 次 85,000 人 次 遭 逢 特 殊 境 遇 之 未 設 籍 外 籍 配 偶 扶 助 措 施 :100 年 1 至 6 月 共 計 8329

補 助 305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計 新 台 幣 60 萬 1,352 元 辦 理 外 籍 及 大 陸 配 偶 法 律 諮 詢 服 務,100 年 1 至 6 月 服 務 85 人 次 重 視 東 南 亞 母 國 文 化 保 留 及 傳 承 教 育, 辦 理 新 移 民 子 女 母 語 學 習 及 印 尼 文 化 體 驗 展,100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18 場 次, 服 務 1,100 人 次 辦 理 多 元 文 化 宣 導, 為 增 進 本 市 多 元 文 化 融 合 與 體 驗, 積 極 培 力 新 移 民 姊 妹 至 國 中 小 與 大 專 院 校 等, 從 學 校 到 社 區 進 行 多 元 文 化 宣 導, 亦 結 合 大 專 院 校 辦 理 新 移 民 攝 影 之 美 比 賽 及 攝 影 展, 透 過 多 元 方 式 提 升 本 市 青 年 學 子 與 社 區 民 眾 之 多 元 文 化 素 養,100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49 場 次, 參 與 人 次 4,303 人 次 提 升 專 業 工 作 人 員 知 能 辦 理 相 關 研 習 訓 練,100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3 場 次, 參 與 人 次 124 人 次 輔 導 民 間 團 體 設 置 15 處 外 籍 及 大 陸 配 偶 社 區 服 務 據 點, 分 布 於 鳳 山 仁 武 林 園 美 濃 甲 仙 內 門 楠 梓 小 港 三 民 前 鎮 苓 雅 左 營 及 鼓 山 等,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休 閒 聯 誼 關 懷 訪 視 及 家 庭 聯 誼 等 服 務 內 容, 其 中 本 (100) 年 度 新 設 置 鳳 山 區 及 仁 武 區 外 籍 及 大 陸 配 偶 社 區 服 務 據 點 各 1 處 結 合 高 雄 市 基 督 教 家 庭 服 務 協 會 製 播 新 移 民 台 灣 通 廣 播 電 台, 由 越 南 籍 及 印 尼 籍 姐 妹 擔 任 主 持 人, 提 供 最 新 活 動 新 知 與 重 要 資 訊, 亦 是 本 市 新 移 民 姊 妹 收 聽 率 最 高 且 最 受 歡 迎 之 廣 播 節 目,100 年 1 至 6 月 共 製 播 27 集 ; 發 行 越 南 好 姊 妹 季 刊,100 年 1 至 6 月 共 發 行 2 期, 每 期 發 行 4,000 份 輔 導 成 立 印 尼 好 姊 妹 支 持 聯 誼 會 越 南 姊 妹 同 鄉 會 高 雄 市 泰 國 / 菲 律 賓 姊 妹 同 鄉 會 及 大 陸 好 姊 妹 聯 誼 會 4 個 新 移 民 姊 妹 聯 誼 會, 藉 此 促 進 同 鄉 姊 妹 情 誼, 協 助 姊 妹 適 應 台 灣 社 區 生 活 之 互 助 團 體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防 治 1.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業 務 專 線 諮 詢 服 務 及 統 計 : 結 合 全 國 113 保 護 專 線 免 付 費 電 話 諮 詢 專 線, 統 一 受 理 本 市 各 項 保 護 案 件 之 通 報 及 諮 詢, 並 依 個 案 實 際 需 求 提 供 專 業 諮 詢 服 務 100 年 1 至 6 月 計 通 報 案 件 初 步 電 話 關 懷 1,221 通 ; 家 庭 關 懷 諮 商 專 線 (535-0885#2) 計 提 供 110 通 諮 詢 服 務, 男 性 關 懷 專 線 (535-0885#1) 計 提 供 51 通 諮 詢 服 務 8330

受 理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服 務 量 :100 年 1 至 6 月 計 受 理 家 暴 通 報 案 件 8,107 件, 提 供 服 務 113,571 人 次 緊 急 救 援 服 務 1 為 協 助 被 害 人 暫 時 離 開 受 暴 環 境, 結 合 社 政 資 源, 為 需 緊 急 帶 離 之 個 案, 提 供 短 期 安 置 服 務, 並 輔 以 專 業 社 工 之 諮 商 輔 導, 100 年 1 至 6 月 計 緊 急 安 置 136 人 2 設 置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中 途 之 家, 使 遭 受 婚 姻 暴 力 的 婦 女 獲 得 緊 急 庇 護, 讓 受 創 的 身 心 經 由 暫 時 安 置 與 社 工 員 的 輔 導, 重 新 面 對 新 的 生 活,100 年 1 至 6 月 共 服 務 99 人 次 3 設 置 康 乃 馨 之 家, 提 供 受 暴 婦 女 及 其 未 成 年 子 女 庇 護 及 安 置 之 處 所, 讓 受 暴 婦 女 能 得 到 喘 息 並 復 原 其 能 力, 協 助 其 脫 離 暴 力 環 境 或 獨 立 生 活 100 年 1 至 6 月 共 服 務 79 人 次 專 業 服 務 :100 年 1 至 6 月 各 項 專 業 服 務 成 效 如 下 : 1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 聘 請 20 位 律 師 定 時 為 被 害 人 提 供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計 服 務 114 人 次 2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 為 協 助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心 理 重 建, 專 聘 及 委 外 心 理 諮 商 師 為 個 案 提 供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計 服 務 237 人 次 3 協 助 聲 請 保 護 令 : 為 發 揮 保 護 令 之 保 護 功 能, 均 視 實 際 狀 況 協 助 個 案 自 行 提 出 通 常 或 暫 時 保 護 令 之 聲 請 或 協 調 警 察 機 關 為 被 害 人 聲 請 緊 急 暫 時 保 護 令, 計 協 助 被 害 人 聲 請 保 護 令 計 244 件 4 生 活 及 訴 訟 補 助 : 為 紓 解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之 經 濟 壓 力, 經 被 害 人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提 出 申 請, 緊 急 生 活 補 助 計 53 人 次 房 屋 租 屋 補 助 計 31 人 次, 醫 療 費 用 補 助 410 人 次 律 師 及 訴 訟 費 補 助 8 人 次 子 女 生 活 津 貼 補 助 1 人 次 兒 童 托 育 津 貼 補 助 12 人 次 5 陪 同 服 務 : 為 紓 解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面 對 法 庭 之 緊 張 情 緒, 經 被 害 人 之 請 求, 由 中 心 視 實 際 狀 況 指 派 工 作 人 員 或 協 調 警 察 人 員 提 供 偵 訊 報 案 出 庭 驗 傷 之 陪 同 服 務, 計 275 人 次 推 廣 宣 導 1 為 推 廣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防 治 觀 念, 至 各 級 學 校 社 區 及 其 他 機 構 辦 理 多 元 化 防 治 宣 導 活 動,100 年 1 至 6 月 共 計 辦 理 104 場 次 12,463 人 次 參 與 2 6 月 27 日 辦 理 繫 上 紫 絲 帶, 攜 手 反 暴 力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13 週 年 活 動, 邀 請 高 雄 市 女 子 美 容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高 雄 市 保 全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高 雄 市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及 維 護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高 8331

雄 市 中 華 大 車 隊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守 望 相 助 隊 等 加 入 家 庭 守 護 大 使 行 列, 宣 傳 紫 絲 帶 防 暴 意 象, 透 過 媒 體 報 導 喚 起 民 眾 關 注 家 暴 議 題, 宣 導 家 庭 暴 力 零 容 忍 之 觀 念 辦 理 未 成 年 子 女 交 付 及 交 往 會 面 本 期 計 41 案 79 次 292 人 次 辦 理 受 虐 者 自 我 成 長 團 體 : 1 為 協 助 受 暴 婦 女 深 入 探 索 自 我 及 持 續 自 我 成 長,100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婦 女 互 助 團 體 及 受 暴 婦 女 支 持 性 團 體 等 團 體, 共 19 場 次,147 人 次 參 加 2 目 睹 暴 力 兒 童 支 持 性 團 體 共 計 2 場 受 益 15 人 次 推 行 家 庭 暴 力 安 全 防 護 網 計 畫 1 召 開 高 危 機 個 案 網 絡 區 域 會 議 : 分 北 區 三 民 區 中 區 南 區 東 區 等 5 區 辦 理, 除 本 府 各 相 關 局 處 外 並 邀 請 地 檢 署 檢 察 官 地 方 法 院 法 官 及 外 聘 專 家 學 者 與 會, 以 有 效 提 高 危 機 個 案 風 險 評 估 準 確 性, 落 實 被 害 者 人 身 安 全 保 護 及 降 低 再 受 暴 率, 本 期 計 召 開 25 場 次 2 高 危 機 個 案 網 絡 督 導 聯 繫 會 議 : 召 開 1 場 次 41 人 次 參 加 3 研 習 訓 練 : 辦 理 高 危 機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之 預 防 性 羈 押 暨 拘 提 逮 捕 探 討 專 業 訓 練 工 作 坊 計 170 人 次 參 加 實 施 高 雄 市 婚 姻 暴 力 案 件 危 險 分 級 管 理 方 案 : 為 協 助 網 絡 人 員 迅 速 辨 認 婚 暴 被 害 人 危 險 等 級, 提 供 及 時 適 切 之 處 遇,100 年 1 至 6 月 各 網 絡 單 位 通 報 案 件 中, 執 行 危 險 評 估 量 表 之 婚 姻 暴 力 案 件 計 2,766 案, 其 中 經 評 估 為 高 危 險 案 者 計 有 599 案 中 危 險 者 計 有 546 案 低 危 險 者 有 1,621 案 召 開 重 大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事 件 檢 討 會 議 針 對 重 大 家 庭 暴 力 事 件,3 月 8 日 及 5 月 13 日 由 郝 秘 書 長 建 生 主 持 重 大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事 件 檢 討 會 議,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及 相 關 網 絡 單 位 討 論 5 件 重 大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以 檢 視 服 務 輸 送 流 程 缺 失, 維 護 個 案 保 護 扶 助 權 益 2. 性 侵 害 防 治 業 務 受 理 通 報 計 855 件 包 括 諮 詢 協 談 6,426 人 次 緊 急 庇 護 307 人 次 陪 同 偵 訊 210 人 次 陪 同 出 庭 284 人 次 陪 同 驗 傷 或 就 醫 97 人 次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291 人 次 生 活 及 訴 訟 補 助 共 21 人, 計 45 萬 2,565 元 醫 療 診 療 服 務 153 人 次, 補 助 醫 療 費 用 24 萬 9,953 元 啟 動 性 侵 害 案 件 一 站 式 服 務, 共 服 務 24 人 8332

活 動 辦 理 : 辦 理 遭 受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重 要 他 人 親 職 教 育 活 動, 以 團 體 課 程 協 助 父 母 面 對 未 成 年 子 女 可 能 因 交 往 經 驗 而 過 早 發 生 性 行 為 的 情 形, 透 過 父 母 成 長 團 體, 讓 父 母 重 新 檢 視 自 己 的 親 職 能 力 性 觀 念, 並 透 過 團 體 的 支 持, 增 加 其 處 理 未 成 年 子 女 發 生 性 侵 害 事 件 的 能 力, 亦 期 透 過 親 職 教 育 教 導 未 成 年 子 女 正 確 的 兩 性 觀 念, 共 計 2 場 次 15 人 次 參 加 研 習 訓 練 : 與 內 政 部 共 同 辦 理 100 年 推 動 性 侵 害 案 件 整 合 性 團 隊 服 務 方 案 - 全 國 新 進 專 責 人 員 共 識 營 全 國 新 進 人 員 分 區 教 育 訓 練 分 區 觀 摩 研 討 會, 共 計 450 人 次 參 加 5 月 11 日 召 開 高 雄 市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保 護 及 加 害 人 社 區 處 遇 監 督 防 治 業 務 聯 繫 會 議, 由 郝 秘 書 長 建 生 主 持, 會 中 由 司 法 警 政 衛 政 教 育 及 社 政 單 位 共 同 研 商 性 侵 害 防 治 作 為, 計 20 人 參 加 3. 性 騷 擾 防 治 業 務 100 年 1 至 6 月 受 理 64 件 一 般 性 騷 擾 案 件, 其 中 30 案 被 害 人 提 出 申 訴,31 案 被 害 人 提 出 刑 事 告 訴 申 訴 案 件 中,12 案 調 查 結 果 成 立,1 案 調 查 結 果 不 成 立 受 理 性 騷 擾 再 申 訴 3 案 提 供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523 通, 面 談 27 人 次, 訪 視 60 人 次, 陪 同 服 務 19 人 次 100 年 度 委 託 辦 理 性 騷 擾 被 害 人 個 案 管 理 與 服 務 督 導 方 案, 提 供 性 騷 擾 被 害 人 個 案 輔 導 服 務, 共 計 服 務 287 案 次 五 社 區 發 展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1. 輔 導 各 社 區 籌 組 成 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100 年 1 至 6 月 計 輔 導 15 個 社 區 成 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至 100 年 6 月 底 止, 全 市 已 成 立 746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2. 輔 導 本 市 前 鎮 區 明 義 等 7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共 同 提 出 社 區 共 起 舞 前 鎮 好 幸 福 計 畫, 爭 取 內 政 部 旗 艦 型 計 畫 獲 核 定 補 助 105 萬 元 社 區 公 共 建 設 1. 輔 導 11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充 實 社 區 活 動 設 備, 計 完 成 核 銷 補 助 11 萬 元 2. 輔 導 4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維 修 社 區 活 動 場 所, 計 完 成 核 銷 25 萬 元 3. 爭 取 內 政 部 核 定 補 助 14 個 區 公 所 ( 林 園 大 樹 大 社 杉 林 美 濃 甲 仙 茂 林 桃 源 旗 山 六 龜 岡 山 湖 內 梓 官 及 橋 頭 區 公 所 ) 辦 理 高 雄 縣 災 後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房 舍 簡 易 整 修 及 充 實 設 施 設 備 補 助 計 畫 計 畫, 共 計 補 助 4,504 萬 2,000 元 整, 提 供 81 個 社 區 活 動 中 8333

心 進 行 修 繕 案 ;42 個 社 區 之 設 施 設 備 維 修 或 汰 換 社 區 生 產 福 利 建 設 輔 導 392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運 用 社 區 現 有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孳 息 推 動 社 區 福 利 服 務 社 區 精 神 倫 理 建 設 1. 輔 導 38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申 請 內 政 部 補 助 辦 理 社 區 刊 物, 計 獲 內 政 部 補 助 106.5 萬 元 2. 輔 導 4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申 請 內 政 部 補 助 辦 理 社 區 成 長 學 習 活 動, 計 獲 內 政 部 補 助 7 案,20 萬 元 3. 輔 導 7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申 請 內 政 部 補 助 辦 理 社 區 媽 媽 教 室 活 動, 計 獲 內 政 部 補 助 19 萬 元 4. 輔 導 3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申 請 內 政 部 補 助 辦 理 民 俗 技 藝 團 隊, 計 獲 內 政 部 補 助 12 萬 元 5. 輔 導 1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申 請 內 政 部 補 助 辦 理 旗 艦 型 計 畫, 計 獲 內 政 部 補 助 105 萬 元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轉 型 持 續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推 展 社 區 福 利 活 動 及 社 區 服 務 專 案 計 畫, 推 展 各 項 社 區 服 務 建 立 社 區 特 色, 增 進 居 民 福 利,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已 達 成 社 會 福 利 社 區 化 目 標 100 年 度 計 受 理 35 個 單 位 提 出 44 個 專 案 計 畫, 計 有 33 個 單 位 42 案 通 過 審 核, 共 補 助 674 萬 餘 元 八 八 風 災 社 區 重 建 1. 在 地 組 織 社 區 重 建 人 力 支 持 計 畫 運 用 在 地 人 服 務 在 地 社 區, 運 用 在 地 人 際 脈 絡 強 化 對 地 方 的 瞭 解 與 經 營, 培 育 在 地 社 區 營 造 與 災 後 重 建 人 才, 組 織 在 地 經 營 團 隊 以 專 職 人 力 支 持 在 地 社 區 工 作 者 投 入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發 揮 活 化 深 耕 的 力 量,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共 計 核 定 30 個 在 地 社 團, 補 助 35 位 專 職 人 力 2. 災 後 社 區 及 生 活 重 建 協 力 方 案 邀 請 社 區 組 織 及 非 營 利 團 體 協 力 參 與 災 後 社 區 及 生 活 重 建, 陪 伴 災 區 民 眾 過 渡 災 後 難 關 迎 向 未 來, 養 成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公 共 議 題 之 自 信 心, 建 構 社 區 特 色 與 認 同, 本 (100) 年 6 月 底 共 計 核 定 補 助 70 個 方 案, 核 定 補 助 719 萬 1,394 元 整 六 合 作 行 政 輔 導 合 作 社 召 開 各 種 法 定 會 議 輔 導 一 般 合 作 社 66 社 機 關 員 工 社 39 社 學 校 員 生 社 105 社 ( 不 含 教 8334

育 局 尚 未 移 撥 之 48 社 員 生 社 ) 農 業 性 合 作 社 場 90 社 ( 目 前 該 業 務 為 農 業 局 主 辦 ); 召 開 常 年 社 員 ( 代 表 ) 大 會 每 年 1 次 社 務 會 議 每 季 1 次 理 事 會 及 監 事 會 每 月 1 次 輔 導 合 作 社 健 全 帳 務 加 強 輔 導 合 作 社 帳 務 的 整 理 及 審 核 各 類 合 作 社 年 度 決 算 書 表, 導 正 帳 務 缺 失, 健 全 財 務 管 理, 依 合 作 社 帳 目 審 查 辦 法 每 年 抽 查 合 作 社 總 數 十 分 之 一 以 上 辦 理 合 作 社 考 核 為 增 進 本 市 各 級 合 作 社 落 實 社 務 發 展 健 全 財 務, 以 獎 優 汰 劣, 增 進 合 作 社 功 能, 提 高 社 員 經 濟 利 益, 於 100 年 3 月 辦 理 本 市 合 作 社 年 度 考 評, 經 評 定 績 優 社 場 計 有 優 等 5 社 優 等 社 務 人 員 1 名, 甲 等 39 社 優 等 社 陳 報 內 政 部 表 揚 並 於 7 月 1 日 國 際 合 作 節 典 禮 頒 獎 本 市 並 另 行 辦 理 活 動 表 揚 優 甲 等 社 場 及 人 員 七 社 會 工 作 推 動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發 展 1. 辦 理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100 年 1 至 6 月, 計 辦 理 各 項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訓 練 3 次,94 人 次 2. 召 開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聯 繫 會 報 舉 辦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第 1 次 社 會 福 利 暨 志 願 服 務 機 構 聯 繫 會 報, 邀 請 本 市 各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慈 善 公 益 團 體 公 私 立 療 養 院 所 代 表 與 會, 會 中 就 災 害 防 治 措 施 進 行 演 講, 並 說 明 社 會 局 100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參 加 人 員 共 計 106 人 3. 核 發 本 市 社 會 工 作 執 業 執 照,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本 市 計 核 發 執 業 執 照 419 人, 其 中 仍 執 業 者 為 303 人, 因 死 亡 或 變 更 執 業 行 政 區 域 而 註 銷 者 95 人, 停 業 8 人 志 工 組 訓 與 推 展 服 務 1. 輔 導 本 市 社 會 福 利 類 志 願 服 務 運 用 團 隊 參 加 內 政 部 祥 和 計 畫 團 隊, 100 年 上 半 年 新 增 19 隊, 累 計 553 隊, 合 計 19,451 名 志 工 2. 加 強 志 工 組 織 與 管 理, 增 進 凝 聚 力 召 開 社 會 局 志 工 團 隊 志 工 幹 部 會 議 志 工 督 導 會 議 以 提 升 志 工 服 務 知 能 與 組 織 效 能, 社 會 局 志 工 團 隊 上 半 年 志 工 服 務 總 時 數 達 173,779 小 時 委 託 社 團 法 人 高 雄 市 服 務 與 學 習 發 展 協 會 及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揚 善 社 8335

會 公 益 服 務 協 會 辦 理 志 工 資 源 中 心 服 務 方 案 與 設 置 鳳 山 等 27 區 志 願 服 務 推 廣 中 心, 定 期 辦 理 志 願 服 務 基 礎 及 社 會 福 利 類 特 殊 訓 練 成 長 進 修 研 習, 規 劃 及 辦 理 志 工 文 史 資 料 蒐 集 及 展 示 提 供 本 市 志 願 服 務 推 展 相 關 諮 詢 建 置 高 雄 市 志 願 服 務 專 屬 網 站 發 行 高 雄 市 志 願 服 務 電 子 報 成 立 志 願 服 務 諮 詢 專 線 及 辦 理 社 會 福 利 類 志 願 服 務 運 用 單 位 輔 導 團 等 各 項 工 作,100 年 1 至 6 月 合 計 服 務 138,292 人 次 並 委 託 本 市 7 家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志 願 服 務 基 礎 及 社 會 福 利 類 特 殊 訓 練 志 工 成 長 及 領 導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計 辦 理 18 場,4,470 人 次 參 加 為 協 助 本 市 志 願 服 務 團 隊 登 錄 志 願 服 務 資 訊 整 合 系 統, 辦 理 4 梯 次 全 國 志 願 服 務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研 習 訓 練, 計 有 134 人 參 與 3. 落 實 志 願 服 務 法, 建 立 制 度 化 推 動 模 式 召 開 本 府 100 年 度 第 1 次 志 願 服 務 會 報, 由 本 府 24 個 志 願 服 務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代 表 共 同 就 本 府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度 志 願 服 務 辦 理 情 形 進 行 報 告 研 商 召 開 100 年 度 第 1 次 社 會 福 利 暨 志 願 服 務 聯 繫 會 報, 並 頒 發 99 年 度 中 央 志 願 服 務 獎 勵 銀 牌 獎 15 名 銅 牌 獎 32 名, 參 加 人 員 共 計 106 人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度 總 計 發 放 志 願 服 務 榮 譽 卡 計 2,565 張 4. 協 助 申 請 內 政 部 經 費 辦 理 志 願 服 務 教 育 訓 練 及 購 置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8 個 民 間 團 體 獲 得 補 助 計 94 萬 9,000 元 八 縣 市 合 併 社 會 福 利 高 高 平 整 合 原 則 縣 市 合 併 前 高 雄 縣 市 社 會 福 利 於 服 務 項 目 受 益 條 件 現 金 給 付 額 度 組 織 規 模 仍 有 差 異, 社 會 局 經 以 福 利 相 對 從 優 建 立 法 制 及 行 政 穩 定 3 大 原 則, 積 極 協 商 整 合 社 福 標 準, 截 至 6 月 底 已 完 成 45 項 新 定 或 修 法 之 社 福 法 規, 以 利 大 高 雄 市 民 一 體 適 用 整 合 方 式 1. 原 縣 市 福 利 項 目 申 請 補 助 標 準 差 異 部 分 於 縣 市 合 併 後 以 市 民 平 等 對 待 原 則 調 整 為 一 致 性 規 定 2. 原 縣 市 特 有 福 利 項 目 於 縣 市 合 併 後 擴 大 辦 理, 市 民 一 體 適 用 製 作 社 會 救 助 老 人 福 利 身 障 福 利 婦 女 福 利 兒 少 福 利 等 各 類 別 福 利 說 帖, 加 強 宣 導 縣 市 合 併 後 之 福 利 服 務 8336

一 勞 工 組 訓 及 教 育 輔 導 加 強 輔 導 工 會 組 織, 確 實 發 揮 組 織 功 能 勞 工 組 訓 1. 截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 市 計 有 工 會 聯 合 組 織 12 家 企 業 工 會 169 家 產 業 工 會 5 家 職 業 工 會 615 家, 合 計 801 家 2.100 年 1 至 6 月 本 市 各 級 工 會 召 開 會 員 ( 代 表 ) 大 會 425 會 次 理 事 會 1,150 會 次 監 事 會 950 會 次, 合 計 2,525 會 次 勞 工 教 育 輔 導 1. 加 強 輔 導 工 會 辦 理 勞 工 教 育 補 助 本 市 各 級 工 會 辦 理 勞 工 教 育 100 年 1 至 6 月 核 備 補 助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817 萬 7,200 元 ; 其 中 補 助 工 會 聯 合 組 織 10 場 次 基 層 工 會 125 場 次, 計 135 場 次 補 助 本 市 總 工 會 產 業 總 工 會 發 行 勞 工 刊 物 高 雄 市 總 工 會 聯 合 會 訊 18 萬 元 及 高 雄 市 產 業 總 工 會 聯 合 會 訊 25 萬 元 2. 多 元 化 辦 理 勞 工 教 育, 擴 大 參 與 層 面 推 動 勞 動 法 制 教 育 本 府 勞 工 局 免 費 提 供 教 材 協 助 本 市 各 高 中 職 學 校 開 設 勞 動 法 制 課 程, 強 化 學 生 勞 動 法 治 觀 念 A. 勞 動 權 益 與 就 業 B. 辦 理 100 年 度 高 中 職 勞 動 法 制 教 育 校 園 巡 迴 演 講,1 至 6 月 已 辦 理 7 場 次 C. 另 為 培 育 各 高 中 職 校 勞 動 法 制 師 資, 訂 於 100 年 8 月 8 日 至 12 日 假 本 府 勞 工 局 辦 理 勞 動 法 制 種 子 師 資 培 訓 活 動 擴 大 勞 工 教 育 參 與 層 面 與 高 雄 電 台 合 製 我 愛 高 雄 空 中 勞 工 局, 每 週 三 下 午 4 時 至 5 時 播 出, 並 開 放 CALL IN, 該 節 目 經 常 性 邀 請 專 家 談 工 時 工 資 失 業 給 付 勞 工 退 休 金 勞 保 常 識 職 業 訓 練 工 廠 安 全 衛 生 職 災 勞 工 主 動 服 務 性 別 平 權 及 防 範 性 騷 擾 等 勞 工 關 心 議 題, 播 出 以 來 反 應 熱 烈 出 版 高 市 勞 工 月 刊 4 期 ( 第 1~4 期 ), 每 期 印 製 1 萬 9,000 本, 並 以 電 子 報 方 式 傳 送 訂 閱 民 眾 二 推 行 社 會 保 險 及 職 工 福 利 負 擔 勞 健 保 各 類 保 險 對 象 之 保 費 補 助 款 100 年 度 編 列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及 勞 工 保 險 補 助 款 新 台 幣 67 億 3,844 萬 1,000 元 8337

輔 導 本 市 企 業 組 織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暨 會 務 運 作 100 年 1 至 6 月 止, 輔 導 職 工 福 利 機 構 會 務 運 作 計 882 件 次 辦 理 勞 工 職 業 災 害 慰 問 及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1.100 年 1 至 6 月 止 勞 工 職 業 災 害 慰 問 金 核 發 案 件 詳 如 下 表 : 預 算 類 別 職 災 殘 廢 職 災 殘 廢 職 災 殘 廢 職 災 死 亡 總 計 1-5 級 6-10 級 11-15 級 (30 萬 ) ( 萬 元 ) (3 萬 ) (2 萬 ) (1 萬 ) 件 數 金 額 件 數 金 額 件 數 金 額 件 數 金 額 件 數 金 額 2,800 萬 元 66 1,980 6 18 10 20 14 14 96 2,032 2.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配 合 勞 委 會 推 動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個 案 主 動 服 務 計 畫, 提 供 家 屬 相 關 福 利 資 源, 自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止, 提 供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141 人 次 主 動 接 觸 及 聯 繫 關 懷 職 災 傷 病 給 付 個 案, 提 供 家 訪 325 人 次 機 構 晤 談 394 人 次 電 話 關 懷 6,740 人 次 信 件 關 懷 1,853 人 次, 計 9,312 人 次 三 勞 動 檢 查 服 務 落 實 勞 動 條 件 之 督 導 考 核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宣 導 1. 貫 徹 執 行 勞 動 基 準 法 為 保 障 勞 工 權 益 提 升 勞 工 勞 動 條 件, 責 成 本 府 勞 工 局 勞 動 檢 查 處 對 事 業 單 位 實 施 勞 動 條 件 檢 查, 督 促 確 實 依 照 勞 動 基 準 法 規 定 辦 理, 如 有 違 反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情 事 則 衣 法 裁 處, 並 持 續 追 蹤 督 促 改 善 1 配 合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動 條 件 專 案 計 畫,100 年 1 至 6 月 計 辦 理 醫 療 院 所 專 案 檢 查 10 家 綜 合 商 品 零 售 業 專 案 檢 查 10 家 建 教 生 專 案 檢 查 6 家 幼 托 園 所 專 案 檢 查 10 家 2 配 合 本 府 教 育 局 監 理 處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高 雄 區 監 理 所 等 其 他 單 位 勞 動 條 件 檢 查, 計 辦 理 幼 稚 園 專 案 檢 查 53 家 遊 覽 車 客 運 業 專 案 檢 查 33 家 3 本 府 勞 工 局 主 動 辦 理 勞 動 檢 查, 計 辦 理 客 運 業 專 案 檢 查 8 家 保 全 業 專 案 檢 查 10 家 五 一 勞 動 節 專 案 檢 查 14 家 養 護 機 構 專 案 檢 查 22 家 4 100 年 1 至 6 月, 違 反 勞 動 基 準 法 裁 罰 案 件 計 377 件, 其 類 型 分 析 如 下 : 8338

高雄市議會公報 第2卷 第 9 期 100 年度違反勞動基準法罰鍰案件統計表 加 強 勞動 基 準 法 宣導 1 針 對 適 用勞 動 基 準 法之 事 業 單 位 本 年 度 預計 辦 理 12 場 次 宣 導 會 俾 落 實 法 令 之 執 行 並 以 保 全 業 幼 托 業 醫 療 院 所 30 人以下或曾有勞資爭議之事業單位優先參加 辦理員工在職訓 練 計 辦 理 3 場 次 就職 災 勞 工 保護 行 政 處 分之 書 寫 行政 罰 法 及訴願法之研習 公務服務品質及公務人員健康促進等面向強 化 承 辦 人員 專 業 知 能與 品 質 100 年 1 至 6 月 計 辦理 8 場次 宣 導 活 動 計 事 業 單 位 850 家 人 次 參 加 2 100 年 1 月 至 6 月計 輔 導 本 市 僱用 勞 工 30 人 以 上 之 事業 單 位 90 家 完 成 新訂 或 修 正 工作 規 則 以明 確 規 範 勞資 雙 方 權 利義 務 3 對 於 事 業 單 位 工 會及 勞 工 朋 友以 書 面 電話 或 面 洽 方式 詢 問 有關法令疑義 均迅速詳實為解答或提供法令資料參考 並適 時 發 布 新聞 稿 廣 為宣 導 其 中以 書 面 函 覆者 100 年 1 至 6 月 計 1,056 件 4 100 年 1 至 6 月 計核 備 適 用 勞 動基 準 法 第 84 條 之 1 工 作 者 勞 動 契 約 191 家 次 2.落 實 事業 單 位 依 規定 提 撥 勞 工退 休 準 備 金 8339

本 年 度 計 分 三 階 段 分 批 辦 理 勞 工 舊 制 退 休 金 催 設 催 繳 業 務 及 例 行 業 務 辦 理 期 程 催 設 催 繳 目 標 家 數 完 成 家 數 執 行 率 第 一 階 段 7,878 7,878 100% (1~3 月 ) 第 二 階 段 720 309 42.9% (4~12 月 ) ( 催 繳 ) ( 至 6 月 份 止 ) 依 催 設 事 業 單 位 回 覆 情 況, 於 100 年 5 月 27 日 辦 理 舊 制 勞 退 第 三 階 段 金 提 撥 業 務 宣 導 活 動, 預 計 本 年 度 將 再 辦 理 二 場 次 活 動 本 年 度 自 1 月 至 6 月 辦 理 事 業 單 位 勞 工 退 休 金 專 戶 結 清 無 例 行 業 務 舊 制 註 銷 領 回 或 免 設 立 暫 停 提 撥 設 立 退 休 金 給 付 及 無 辦 理 情 況 違 反 查 核 等 事 項, 共 計 2,232 件 3. 貫 徹 執 行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及 勞 資 關 係 措 施 落 實 性 別 無 歧 視 環 境 依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不 定 期 抽 查 本 市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訪 視 計 畫, 使 事 業 單 位 知 悉 相 關 法 令, 進 而 遵 行 法 令 規 定 為 主 要 目 的 督 促 舉 辦 勞 資 會 議 1 輔 導 本 市 事 業 單 位 舉 辦 勞 資 會 議, 增 進 內 部 協 調 溝 通 2 對 未 成 立 勞 資 會 議 之 事 業 單 位 除 加 強 督 導 辦 理 外, 並 函 文 糾 正 以 強 化 勞 資 會 議 功 能 督 導 考 核 團 體 協 約 之 訂 定 與 施 行 為 積 極 輔 導 勞 資 雙 方 簽 訂 團 體 協 約, 宣 導 勞 資 共 存 共 榮, 俾 利 早 日 達 成 共 識, 以 促 進 勞 資 和 諧 截 至 100 年 6 月 本 市 計 有 2 事 業 單 位 簽 訂 團 體 協 約, 另 6 家 事 業 單 位 團 體 協 約 仍 在 有 效 期 間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提 撥 運 用 5 億 5,500 萬 勞 工 權 益 基 金 本 金 孳 息, 補 助 工 會 幹 部 或 勞 工 遭 資 方 不 當 解 僱 律 師 費 裁 判 費, 訴 訟 期 間 生 活 補 助 費, 勞 工 因 勞 資 爭 議 經 本 府 調 解 不 成 立 涉 訟 之 律 師 費 等,100 年 1 至 6 月 止, 申 請 補 助 案 件 31 案, 審 核 通 過 24 案 36 人 次, 合 計 補 助 新 台 幣 137 萬 113 元 整 加 強 勞 資 爭 議 處 理 100 年 1 至 6 月 本 府 勞 工 局 受 理 勞 資 爭 議 協 調 協 調 案 件 統 計 表 數 據 表 : 8340

本 府 勞 工 局 受 理 勞 資 爭 議 協 調 案 件 統 計 表 成 立 與 否 其 他 ( 撤 案 非 協 調 成 立 協 調 不 成 立 協 調 中 項 目 轄 區 案 件 ) 合 計 工 資 爭 議 354 157 49 95 655 契 約 爭 議 331 133 40 62 566 職 災 爭 議 27 7 4 5 43 退 休 爭 議 2 2 1 1 6 勞 保 爭 議 15 9 6 3 33 其 他 爭 議 36 26 6 10 78 小 計 765(69%) 334(31%) 106 176 1,381 本 府 勞 工 局 受 理 勞 資 爭 議 協 調 案 件 統 計 表 成 立 與 否 項 目 調 解 成 立 調 解 不 成 立 調 解 中 其 他 合 計 工 資 爭 議 87 69 21 11 188 契 約 爭 議 138 79 17 6 240 職 災 爭 議 74 46 19 10 149 退 休 爭 議 23 18 3 1 45 勞 保 爭 議 27 12 3 1 43 其 他 爭 議 19 12 15 2 48 小 計 368(61%) 236(39%) 78 31 713 成 立 與 否 月 份 調 解 成 立 調 解 不 成 立 調 解 中 其 他 合 計 1 月 76 65 0 14 155 2 月 55 31 1 1 88 3 月 73 41 1 2 117 4 月 60 40 2 7 109 5 月 69 35 10 3 117 6 月 35 25 62 5 127 小 計 368(61%) 237(39%) 76 32 713 與 99 年 同 期 縣 市 合 併 之 爭 議 案 件 數 量 比 較,99 年 協 調 案 件 1,403 件 調 解 案 件 619 件 本 年 度 迄 今 累 計 案 件 與 去 年 同 期 比 較, 協 調 案 件 數 量 相 當, 調 解 案 件 增 加 了 15% 另 有 關 100 年 度 5 月 份 底 前 尚 調 解 中 案 件,1 件 為 勞 方 暫 時 撤 回 待 後 續 8341

再 行 處 理 ( 中 鋼 運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件 因 爭 議 情 事 複 雜 仍 處 理 中 ( 中 友 船 舶 貨 物 裝 卸 承 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煉 製 事 業 部 震 瑩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2 件 因 職 業 災 害 待 勞 保 局 認 定 後 再 行 處 理 ( 有 勝 工 程 行 高 雄 市 蘇 格 拉 底 文 理 技 藝 短 期 補 習 班 ), 其 餘 8 件 均 完 成 調 解 會 議 程 序, 待 函 文 送 達 後 結 案 加 強 勞 動 檢 查 效 能 及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落 實 職 場 安 全 衛 生 1.100 年 1 至 6 月 止 含 申 訴 檢 舉 案 檢 查 重 大 職 災 檢 查 災 害 複 查 復 工 檢 查 會 同 檢 查 會 勘 及 上 級 交 辦 案 件 檢 查, 勞 動 檢 查 共 實 施 3,183 場 次, 罰 鍰 處 分 13 件 次 2. 本 市 職 業 災 害 案 件 統 計 100 年 1 至 6 月 止 主 要 工 作 場 所 重 大 職 業 災 害 為 7 件 100 年 事 業 單 位 陳 報 職 業 災 害 統 計 月 報 1 至 5 月 止 合 計 失 能 傷 害 140 件 次 3. 本 府 勞 工 局 勞 動 檢 查 處 100 年 1 至 6 月 止, 計 辦 理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78 場 次 4. 督 導 事 業 單 位 加 強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督 導 教 育 訓 練 : 審 查 ( 核 ) 本 市 各 訓 練 單 位 辦 理 各 項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100 年 1 至 6 月 止 辦 理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及 在 職 訓 練 總 計 審 ( 查 ) 核 班 次 計 1,120 班, 實 地 查 核 班 次 計 198 班 職 場 健 康 促 進 : 依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辦 理 勞 工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備 查, 本 100 年 1 至 6 月 止, 計 有 114 件 函 報 備 查 在 地 扎 根 計 畫 : 強 化 本 市 事 業 單 位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業 務 組 織 橫 向 功 能, 發 揮 蒲 公 英 精 神, 將 工 安 種 子 散 播 至 弱 勢 職 場, 協 助 該 等 業 者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及 提 升 該 等 勞 工 安 衛 知 識 與 技 能 1 繼 99 年 成 立 航 太 工 業 永 續 環 保 及 石 化 產 業 三 大 產 業 安 衛 家 族, 今 (100) 年 賡 續 辦 理 成 立 兩 大 鋼 鐵 產 業 安 衛 家 族, 以 安 衛 設 施 補 助 交 互 觀 摩 及 知 識 管 理 等 相 關 資 源, 協 助 弱 勢 職 場 提 升 勞 安 技 能, 強 化 勞 工 工 作 安 全, 促 進 地 方 基 層 勞 工 就 業,100 年 1 至 6 月 止, 業 已 陸 續 辦 理 說 明 會 運 作 會 議 訓 練 及 觀 摩 等 計 34 場 次 活 動 2 招 募 安 全 衛 生 輔 導 團 成 員, 本 府 勞 工 局 針 對 轄 區 內 安 衛 家 族 及 100 人 以 下 中 小 事 業 廠 場, 藉 由 輔 導 團 志 工 提 供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令 勞 工 教 育 訓 練 工 安 實 務 面 及 職 災 範 例 規 劃 等 宣 導, 以 落 實 全 民 參 與 職 業 災 害 及 安 全 衛 生 預 防 工 作, 並 定 期 ( 每 年 2 8342

次 ) 召 開 志 工 輔 導 工 作 業 務 檢 討 會 議, 本 年 度 招 募 志 工 達 36 員,100 年 1 至 6 月 訪 視 輔 導 廠 家 ( 次 ) 達 56 家 辦 理 勞 安 衛 宣 導 活 動 於 100 年 4 月 28 日 由 本 府 勞 工 局 暨 所 屬 勞 動 檢 查 處 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南 區 健 康 職 場 推 動 中 心 及 本 府 衛 生 局 為 強 化 社 會 對 勞 工 生 命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重 視 與 永 續 關 懷, 假 本 市 勞 工 公 園 工 殤 紀 念 碑 共 同 舉 辦 428 世 界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日 暨 健 康 週 系 列 活 動, 除 廣 邀 本 市 各 工 業 區 事 業 單 位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專 責 人 員 參 與 外, 並 於 活 動 中 進 行 本 市 五 大 安 衛 家 族 成 立 大 會 及 職 場 健 康 樂 活 計 畫 優 良 事 業 單 位 表 揚 活 動, 另 請 參 與 單 位 及 人 員 進 行 安 全 衛 生 促 進 觀 摩 如 工 安 器 材 展 示 作 業 模 擬 情 境 等 體 驗 暨 大 型 工 安 體 感 活 動, 以 落 實 全 民 參 與 職 業 災 害 及 安 全 衛 生 預 防 工 作, 最 終 達 到 職 場 零 災 害 及 促 進 職 場 健 康 之 目 標 推 廣 績 優 安 衛 單 位 及 人 員 : 選 拔 99 年 度 本 市 推 行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優 良 單 位 及 人 員 活 動, 經 書 面 審 查 及 現 場 考 評 工 作, 計 有 7 家 事 業 單 位 及 3 位 優 良 勞 安 衛 人 員 入 選, 除 由 本 市 公 開 表 揚, 並 代 表 本 市 參 加 勞 委 會 全 國 性 選 拔 活 動, 其 中 隆 大 營 建 ( 股 ) 公 司 及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第 203 廠 連 續 三 年 入 選, 榮 獲 五 星 獎 ; 台 塑 工 業 ( 股 ) 公 司 推 薦 參 選 之 黃 俊 惠 工 程 師 更 獲 得 優 良 人 員 功 績 獎 殊 榮 四 勞 工 福 利 及 職 業 訓 練 勞 工 福 利 1. 加 強 各 項 勞 工 福 利 改 善 勞 工 生 活 本 府 勞 工 局 經 管 復 興 西 區 國 宅 90 戶 及 前 鋒 東 區 國 宅 84 戶 勞 工 租 賃 住 宅, 提 供 本 市 無 住 屋 勞 工 廉 價 租 住, 解 決 許 多 低 收 入 勞 工 的 居 住 問 題 勞 工 租 賃 住 宅 1 至 6 月 份 收 入 總 計 約 323 萬 元 整 2. 辦 理 五 一 勞 動 節 系 列 活 動, 成 效 良 好, 廣 受 好 評 活 動 名 稱 辦 理 日 期 活 動 地 點 參 加 人 數 外 勞 潑 水 節 活 動 4 月 10 日 高 雄 都 會 公 園 1,300 人 次 現 場 徵 才 活 動 4 月 23 日 福 誠 高 中 428 世 界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日 安 全 衛 生 促 進 觀 摩 宣 導 會 暨 健 康 週 系 列 活 動 4 月 28 日 獅 甲 工 殤 紀 念 450 人 次 碑 求 職 登 記 表 發 放 約 5,500 份, 遞 送 履 歷 3,744 份, 初 次 媒 合 1,551 人 次 8343

模 範 勞 工 表 揚 百 工 專 五 一 勞 動 業 展 覽 節 慶 祝 活 活 動 動 勞 工 歌 謠 音 樂 會 工 業 與 工 匠 的 對 話 高 雄 吉 他 音 樂 產 業 5 月 1 日 文 化 中 心 廣 場 8,000 人 次 5 月 6 日 8 月 28 日 勞 工 博 物 館 5 月 6 日 至 6 月 30 日 止 共 48,189 人 3. 補 助 事 業 單 位 改 善 勞 工 托 兒 福 利 措 施 及 設 施 100 年 度 本 轄 事 業 單 位 依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遞 件 申 請 托 兒 措 施 及 設 施 補 助 者 計 有 14 家 ( 幼 托 措 施 2 家 設 施 12 家 ), 經 書 面 審 查 結 果 補 助 14 家 事 業 單 位, 總 計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68 萬 4,000 元 補 助 款 預 計 101 年 度 將 爭 取 總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200 萬 元 預 算, 鼓 勵 本 市 事 業 單 位 積 極 改 善 勞 工 托 兒 福 利 措 施, 使 勞 工 安 居 樂 業 4. 充 實 勞 工 教 育 生 活 中 心 設 備, 提 升 住 宿 率 本 府 勞 工 局 勞 工 教 育 生 活 中 心 多 年 來 提 供 全 台 各 地 旅 客 平 價 便 利 的 住 宿 空 間, 為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務, 向 捷 運 站 索 取 高 雄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暨 沿 線 景 觀 圖 放 置 櫃 檯 供 旅 客 參 考, 且 配 合 捷 運 系 統 跨 年 活 動 等 營 運 時 間 改 變 調 整 門 禁 的 管 制 以 方 便 旅 客 住 宿, 並 將 平 日 門 禁 時 間 由 凌 晨 1:00 調 整 為 3:00 以 符 合 需 求 而 為 了 提 供 良 好 住 宿 品 質, 除 了 向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申 請 100 年 度 綠 建 築 改 善 工 程 計 畫 計 330 萬 元 新 増 綠 能 百 葉 遮 陽 板 獎 助 經 費 以 配 合 節 能 減 碳 愛 地 球 之 環 保 政 策 外, 並 積 極 進 行 修 繕 及 改 善 環 境 清 潔 衛 生 外, 於 有 限 經 費 下 逐 層 更 新 浴 室 玻 璃 鏡 製 作 精 美 節 能 卡 取 代 老 舊 紙 片 卡, 増 設 住 宿 部 無 線 基 地 台 以 改 善 旅 客 上 網 品 質, 於 地 下 一 樓 增 設 抽 風 設 備 以 提 供 桌 球 運 動 民 眾 更 好 活 動 空 間, 並 在 205 會 議 室 架 設 投 影 機 設 備 讓 勞 工 朋 友 有 更 好 的 學 習 環 境, 且 每 年 均 提 維 護 計 畫 向 勞 委 會 申 請 補 助 款, 對 於 老 舊 設 備 亦 加 強 修 繕 並 逐 年 汰 舊 換 新, 包 括 監 視 錄 影 系 統 鏡 頭 全 部 汰 舊 換 新, 並 協 調 保 全 公 司 設 置 電 子 巡 邏 箱, 以 加 強 住 宿 安 全, 提 供 良 好 住 宿 環 境 縣 市 合 併 後 加 入 澄 清 會 館 生 力 軍, 除 提 供 優 質 平 價 的 住 宿 會 議 空 8344

間, 並 提 升 勞 工 及 眷 屬 的 休 閒 育 樂 品 質 外, 目 前 正 積 極 以 各 種 通 路 行 銷 澄 清 會 館 為 提 供 更 好 的 住 宿 品 質,99 年 已 改 善 4~5 樓 浴 室 漏 水 及 空 調 保 溫 管, 今 年 將 持 續 進 行 6~10 樓 改 善 工 程, 以 期 提 供 民 眾 更 舒 適 的 休 閒 空 間 此 外, 針 對 演 藝 廳 部 分,99 年 先 將 舞 臺 燈 具 汰 舊 換 新, 由 於 演 藝 廳 本 身 建 築 老 舊, 經 過 歲 月 的 侵 蝕, 已 出 現 漏 水 現 象, 今 年 也 將 與 澄 清 會 館 改 善 工 程 一 併 進 行 處 理, 希 望 能 給 民 眾 帶 來 更 好 的 視 聽 環 境 未 來 計 畫 將 訂 房 系 統 網 路 化 以 取 代 舊 有 紙 本 作 業 方 式, 符 合 現 代 化 訂 房 服 務, 方 便 旅 客 查 詢 及 訂 定 房 間, 增 進 效 率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獅 甲 會 館 平 均 住 宿 率 達 59.28%, 澄 清 會 館 在 開 放 散 客 入 住 後, 平 均 住 宿 率 為 21.73%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勞 工 教 育 生 活 中 心 獅 甲 會 館 100 年 1 至 6 月 住 宿 率 統 計 表 單 位 : 元 月 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收 入 金 額 719,710 797,200 730,415 620,160 609,225 776,850 住 宿 人 數 3,122 3,593 2,842 2,423 2,122 2,278 住 宿 率 64.56 82.26 58.77 53.84 45.63 50.62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勞 工 教 育 生 活 中 心 澄 清 會 館 100 年 1 至 6 月 住 宿 率 統 計 表 單 位 : 元 月 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收 入 金 額 522,170 883,980 276,770 252,680 302,660 214,180 住 宿 人 數 1,721 2,496 980 972 998 540 住 宿 率 31.38% 45.91% 13.29% 15.88% 15.96% 7.94% 澄 清 會 館 住 宿 率 係 以 房 間 使 用 率 統 計, 因 此 與 住 宿 人 數 會 有 出 入 5. 辦 理 勞 工 大 學 勞 工 學 苑 自 97 年 7 月 起 轉 型 為 勞 工 大 學, 其 開 班 分 為 勞 動 事 務 部 與 勞 工 學 苑 部 兩 部 分, 勞 動 事 務 部 所 開 辦 的 課 程 班 別 係 由 本 府 勞 工 局 及 所 屬 單 位 提 供 開 班 需 求,99 年 與 本 市 空 中 大 學 針 對 勞 動 學 分 班 進 行 合 作, 以 提 供 學 分 採 證, 提 高 勞 工 代 表 及 有 志 勞 動 議 題 者 的 學 習 動 機 ;100 年 整 合 原 高 縣 勞 工 學 苑, 將 勞 工 大 學 分 為 獅 8345

甲 會 館 及 澄 清 會 館, 提 供 就 近 性 的 學 習 據 點, 讓 勞 工 朋 友 學 習 更 便 利 100 年 度 1 至 6 月 勞 工 大 學 勞 動 事 務 部 第 1 期 與 市 立 空 大 合 作 開 設 有 學 分 班 勞 動 法 勞 動 基 準 法 2 班 計 9 學 分 之 課 程, 及 第 2 期 開 設 有 勞 動 權 益 保 障 勞 動 基 準 法 知 多 少 勞 動 權 益 保 障 職 災 勞 工 權 益 知 多 少 2 班 非 學 分 班 課 程 勞 工 學 苑 部 100 年 第 1~2 期 ( 上 半 年 度 ) 開 辦 有 : 語 言 類 等 一 般 班 57 班, 採 收 支 對 列 方 式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 代 收 代 付 班 有 116 班, 採 用 代 收 代 付 方 式 辦 理 合 計 開 辦 173 班, 總 計 有 勞 工 朋 友 及 眷 屬 3,211 人 參 加 6. 勞 工 社 區 閱 覽 室 辦 理 勞 工 社 區 閱 覽 室, 提 供 勞 工 朋 友 舒 適 的 閱 讀 空 間, 現 有 圖 書 2,796 本, 分 15 類 上 架 供 民 眾 借 閱, 另 有 錄 影 帶 97 卷 CD31 張 VCD+DVD41 張 雜 誌 24 份 報 紙 5 份 7. 勞 工 博 物 館 營 運 勞 博 館 於 民 國 百 年 推 出 百 工 再 起 尋 失 落 的 百 工 特 展, 內 容 包 含 全 台 100 幅 傳 統 百 工 匠 師 們 的 影 像 展 及 產 業 介 紹 此 外, 由 高 雄 在 地 傳 統 產 業 中, 特 別 邀 請 傳 統 匠 師 達 人 現 場 示 範 製 作 ( 如 彈 棉 花 瓦 窯 文 化 繡 花 鞋 塌 塌 米 製 作 等 等 ), 展 現 傳 統 工 藝 所 蘊 含 臺 灣 純 樸 善 良 與 堅 持 的 勞 動 精 神, 並 傳 遞 傳 統 產 業 旺 盛 的 生 命 力, 企 圖 從 中 尋 找 百 工 再 起 的 契 機 為 促 進 傳 統 產 業 與 民 眾 及 年 輕 學 子 間 之 對 話 與 交 流, 展 期 間 並 辦 理 年 輕 人 與 老 行 業 世 代 傳 承 展 新 葉 座 談 會 2 場 次, 邀 請 傳 統 產 業 代 表 學 者 專 家 年 輕 學 子 一 同 參 與 該 展 期 自 1 月 28 日 ~4 月 10 日, 適 逢 春 節 假 期, 累 計 參 觀 人 次 達 223,413 人 次 接 續 百 工 再 起 特 展, 策 辦 工 業 與 工 匠 的 對 話 高 雄 吉 他 音 樂 產 業 展, 探 討 吉 他 產 業 在 高 雄 的 生 產 脈 動 本 展 記 錄 1971 年 日 本 山 葉 公 司 ( 楠 梓 廠 ) 吉 他 製 造 生 產 線 上 的 勞 工 故 事 高 雄 在 地 雅 歌 樂 器 產 業, 以 及 吉 他 工 廠 外 移 後, 在 地 手 工 吉 他 師 傅 朝 向 客 製 化 吉 他 生 產 的 歷 程 特 展 期 間, 並 規 劃 山 葉 員 工 回 娘 家 活 動, 透 過 昔 日 籍 主 管 山 葉 公 司 台 籍 幹 部 員 工 的 參 與, 再 現 山 葉 楠 梓 吉 他 工 廠 的 勞 動 故 事 與 點 滴 此 外, 為 推 廣 吉 他 音 樂 產 業 展, 特 結 合 高 雄 在 地 流 行 音 樂 創 作 樂 團 吉 他 演 奏 家 大 專 院 校 吉 他 社 等 團 體, 於 特 展 期 間 之 週 末 假 8346

期 安 排 演 出 活 動, 吸 引 喜 愛 音 樂 的 民 眾 入 館 欣 賞 聆 聽, 並 認 識 高 雄 吉 他 音 樂 產 業 的 勞 動 歷 史 高 雄 吉 他 音 樂 產 業 展, 展 期 自 100 年 5 月 6 日 ~8 月 28 日, 截 至 6 月 30 日 前, 計 有 48,189 參 觀 人 次 8. 外 籍 勞 工 管 理 100 年 1 至 6 月 份 辦 理 外 籍 勞 工 權 益 維 護 及 休 閒 活 動 辦 理 相 關 業 務 : 辦 理 藍 領 外 籍 勞 工 例 行 訪 查 入 國 通 報 製 作 談 話 紀 錄 及 交 辦 案 件 共 計 5,398 件 辦 理 白 領 外 籍 勞 工 例 行 訪 查 法 令 諮 詢 案 件 計 442 件 受 理 外 籍 勞 工 之 法 令 諮 詢 案 件 計 3,728 件 ; 處 理 外 勞 勞 資 爭 議 案 551 件 ; 辦 理 雇 主 與 第 二 類 外 國 人 提 前 解 約 驗 證 1,776 件 查 察 違 反 就 業 服 務 法 案 件, 依 法 裁 處 案 件 92 件 ;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案 件 21 件 辦 理 外 籍 勞 工 動 態 管 理 計 畫 加 強 本 市 轄 內 雇 主 及 仲 介 外 勞 離 境 逃 跑 撤 銷 通 報 入 國 通 報 等, 計 8,175 件 100 年 度 外 國 人 臨 時 收 容 安 置 中 心 計 畫 活 動 : 分 別 為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勞 工 權 益 關 懷 協 會 ( 下 稱 北 區 ) 及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社 會 慈 善 福 利 基 金 會 附 設 海 星 國 際 服 務 中 心 ( 下 稱 南 區 ) 得 標, 本 委 託 案 訂 於 100 年 4 月 1 日 開 始 實 施 至 12 月 31 日 止 截 至 6 月 止 收 容 數 總 計 為 2,273.5 人 次 / 天 協 助 外 籍 勞 工 適 應 在 台 生 活, 辦 理 各 項 休 閒 活 動 : 1 法 令 宣 導 活 動 : 共 需 辦 理 11 場, 已 於 3 月 29 日 5 月 7 日 5 月 17 日 5 月 27 日 及 6 月 10 日 辦 理 5 場, 個 別 針 對 家 庭 類 雇 主 事 業 單 位 雇 主 及 私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參 加 人 數 共 計 有 500 人 以 上 2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外 籍 勞 工 籃 球 競 賽 活 動 : 共 辦 理 34 場, 分 別 於 3 月 13 20 27 日 假 楠 梓 國 光 中 學 辦 理, 參 加 人 數 總 計 為 1,200 人 3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國 際 潑 水 嘉 年 華 : 於 4 月 10 日 假 楠 梓 都 會 公 園 辦 理, 參 加 人 數 為 1,300 人 4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外 籍 勞 工 生 態 文 化 薰 陶 之 旅 活 動 : 已 於 5 月 22 日 假 走 馬 瀨 生 態 農 場 辦 理 參 加 人 數 總 計 為 201 人 5 100 年 度 家 庭 看 護 工 關 懷 服 務 計 畫 : 由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勞 工 權 益 關 懷 協 會 予 以 得 標 承 辦, 將 於 本 市 擇 選 家 庭 看 護 工 聚 集 地 ( 如 : 生 日 公 園 忠 孝 公 園 林 園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中 崙 社 區 文 化 中 8347

心 藝 術 大 道 ), 訂 於 6 月 至 8 月 辦 理 30 場 次, 截 至 6 月 底 已 辦 理 7 場 次 為 落 實 私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管 理, 依 評 鑑 成 績 分 級 辦 理 訪 查,A 級 20 家 年 度 內 訪 查 1 次,7 月 31 日 前 完 成 訪 視 ;B 級 88 家 年 度 內 訪 查 2 次,4 月 15 日 及 11 月 30 日 前 完 成 訪 視 ;C 級 5 家 年 度 內 訪 查 3 次,4 月 15 日 7 月 31 日 及 11 月 30 日 前 完 成 訪 視 截 至 6 月 底 止 業 已 訪 視 85 家 為 維 護 外 籍 勞 工 在 台 工 作 及 居 住 環 境 之 安 全 性, 辦 理 轄 內 養 護 機 構 及 10 人 以 上 外 籍 勞 工 宿 舍 訪 視, 截 至 6 月 底 止 業 已 訪 視 187 家 176 家 外 籍 勞 工 宿 舍, 截 至 6 月 底 業 已 訪 視 61 家 100 年 度 外 勞 業 務 人 力 培 植 計 畫 : 共 需 辦 理 8 場, 已 於 3 月 14 日 5 月 3 日 5 月 13 日 及 6 月 2 日 辦 理 4 場, 參 加 人 員 以 承 辦 就 業 服 務 業 務 之 同 仁 為 主, 每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約 30~40 人 100 年 3 月 31 至 4 月 1 日 假 走 馬 瀨 農 場 辦 理 外 籍 勞 工 業 務 聯 繫 會 報, 計 有 70 名 業 務 相 關 人 員 參 與 促 進 就 業 及 就 業 權 益 業 務 職 業 訓 練 及 技 能 檢 定 1.100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相 關 短 期 促 進 市 民 就 業 方 案 為 協 助 特 定 對 象 及 弱 勢 就 業 族 群, 本 府 動 支 自 有 預 算 辦 理 99 年 度 促 進 市 民 就 業 第 三 階 段 計 畫 ( 暖 冬 計 畫 工 作 期 程 自 99 年 11 月 至 100 年 4 月 止 ), 提 供 400 名 短 期 就 業 機 會 予 本 市 失 業 民 眾 辦 理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家 園 重 建 攜 手 共 創 專 案 計 畫, 積 極 爭 取 行 政 院 勞 委 員 會 核 定 員 額 701 名, 工 作 期 程 為 100 年 6 月 15 日 至 12 月 14 日 止 及 100 年 6 月 20 日 至 12 月 19 日 截 止 公 部 門 就 業 計 畫 希 望 就 業 專 案 計 提 供 1,662 名 工 作 機 會, 原 高 雄 市 辦 理 期 程 為 99 年 10 月 11 日 至 100 年 4 月 10 日 提 供 920 名 工 作 機 會 ; 前 高 雄 縣 辦 理 期 程 99 年 10 月 18 日 至 100 年 4 月 17 日 提 供 742 名 工 作 機 會 辦 理 100 年 1 至 6 月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中 央 部 會 共 核 定 10 個 計 畫,13 個 執 行 單 位 提 供 142 個 工 作 機 會 爭 取 100 年 1 至 6 月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民 間 團 體 共 核 定 37 個 計 畫, 提 供 120 個 工 作 機 會 規 劃 辦 理 100 年 度 暑 期 青 年 職 場 體 驗 計 畫, 該 計 畫 以 加 強 照 顧 弱 勢, 進 用 弱 勢 家 庭 子 女 為 優 先, 合 計 提 供 130 個 公 部 門 工 讀 機 會, 8348

工 讀 期 程 為 100 年 7 月 18 日 至 8 月 31 日 2. 就 業 安 定 基 金 運 用 原 高 雄 市 運 用 就 業 安 定 基 金, 辦 理 各 項 就 業 促 進 職 業 訓 練 及 外 勞 業 務,100 年 度 總 計 核 定 58 項 計 畫 就 業 促 進 業 務 核 定 33 項 計 畫, 經 費 8,193 萬 3,783 元 ; 職 業 訓 練 業 務 核 定 3 項 計 畫, 經 費 2,792 萬 1,000 元 ; 外 勞 管 理 業 務 核 定 22 項 計 畫, 經 費 3,554 萬 8,458 元 總 經 費 為 1 億 4,540 萬 3,241 元 3. 就 業 權 益 保 障 業 務 就 業 歧 視 及 性 別 平 等 申 訴 案 件 100 年 1 至 6 月 受 理 不 實 廣 告 案 件 計 13 案 諮 詢 27 案 裁 罰 2 案 100 年 1 至 6 月 受 理 就 業 歧 視 案 件 計 30 案, 其 中 年 齡 歧 視 計 17 案 性 別 歧 視 7 案 容 貌 2 案 階 級 語 言 思 想 以 往 工 會 會 員 各 1 案 ;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案 件 共 24 案 防 治 就 業 歧 視 宣 導 活 動 配 合 本 局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各 項 就 業 媒 合 活 動, 進 行 就 業 歧 視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及 性 騷 擾 防 治 措 施 宣 導 活 動 共 21 場 次, 宣 導 人 4,372 次 資 遣 通 報 100 年 1 至 6 月 止, 通 報 家 數 2,897 家 資 遣 人 數 4,309 人 4. 職 業 訓 練 成 果 100 年 度 依 據 本 府 勞 工 局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年 度 業 務 工 作 計 畫, 以 現 有 機 具 設 備 師 資 為 基 準 規 劃 職 訓 課 程, 上 半 年 開 辦 1 梯 次 (100 年 2 月 8 日 ~7 月 5 日,812 小 時 ) 日 間 職 前 養 成 訓 練 班, 開 設 電 機 修 護 電 腦 實 務 應 用 食 品 烘 焙 旅 館 餐 飲 實 務 美 容 美 髮 沙 龍 實 務 汽 機 車 修 護 水 電 等 7 種 職 類, 受 訓 人 數 140 名, 結 訓 人 數 133 人, 結 訓 達 成 率 為 95%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續 辦 理 與 中 正 高 工 合 作 3 年 制 高 級 精 密 機 械 班, 計 有 105 人 參 訓,3 年 級 參 訓 人 數 50 人, 結 訓 人 數 48 人, 結 訓 達 成 率 為 96% 100 年 度 接 受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就 業 安 定 基 金 委 託 辦 理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 共 辦 理 完 成 2 次 招 標 ( 每 案 招 標 期 程 約 1.5~2 個 月 ), 計 開 辦 39 種 職 類 班 別, 預 定 於 7 月 下 旬 再 辦 理 第 三 次 招 標 ( 計 畫 開 辦 4 種 職 類 班 別 ); 委 外 承 訓 單 位 及 辦 理 訓 練 班 別 計 有 :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數 位 生 產 力 發 展 協 會 長 榮 大 學 高 雄 大 學 中 華 民 國 全 國 8349

商 港 總 工 會 等 16 個 承 訓 單 位 辦 理 網 路 行 銷 實 務 班 創 意 公 仔 設 計 行 銷 班 有 機 栽 培 技 術 實 作 班 等 39 個 職 訓 班 別, 預 計 招 收 1,170 名 失 業 民 眾 參 與 職 業 訓 練 5. 技 能 檢 定 辦 理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及 日 間 養 成 專 案 丙 級 檢 定 : 項 目 梯 次 日 期 檢 定 職 類 報 考 人 數 實 到 人 數 合 格 人 數 合 格 率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日 間 養 成 專 案 丙 級 檢 定 1 100 年 5 月 2 日 ~6 日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159 154 88 57% 2 100 年 5 月 2 日 ~6 日 電 腦 應 用 軟 體 18 18 17 94% 3 100 年 5 月 16 日 ~19 日 特 定 瓦 斯 器 具 裝 修 147 144 84 58% 4 100 年 5 月 2 日 ~6 日 工 業 配 線 1 1 1 100% 5 100 年 6 月 14 日 ~16 日 室 內 配 線 ( 屋 內 路 線 裝 修 ) 78 75 35 47% 6 100 年 6 月 21 日 ~24 日 烘 焙 食 品 ( 西 點 蛋 糕 ) 66 63 36 57% 7 100 年 6 月 21 日 ~24 日 烘 焙 食 品 ( 麵 包 ) 40 39 37 95% 8 100 年 6 月 28 日 ~30 日 工 業 配 線 50 44 20 45% 9 100 年 6 月 28 日 ~30 日 電 器 修 護 1 1 1 100% 10 100 年 6 月 28 日 ~30 日 沖 壓 模 具 工 1 1 1 100% 1 100 年 6 月 27 日 ~7 月 4 日 女 子 美 髮 男 子 理 髮 19 19 18 95% 2 100 年 6 月 27 日 ~7 月 4 日 屋 內 線 路 裝 修 19 19 17 89%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1 本 市 99 年 度 第 3 梯 次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100 年 度 執 行 ) 計 分 配 109 職 類 級 別 術 科 報 檢 人 予 本 府 勞 工 局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或 其 他 訓 練 單 位 學 校 團 體 等 單 位 迄 今 已 與 全 數 48 單 位 109 職 類 級 別 完 成 行 政 契 約 簽 訂 請 款 及 術 科 測 試 工 作 2 99 年 度 全 國 技 能 檢 定 第 3 梯 次 高 雄 區 及 格 率 發 證 人 數 : 在 各 級 別 當 中 以 乙 級 報 名 人 數 最 多, 及 格 率 則 以 丙 級 較 高 8350

職 類 合 計 109 職 類 級 別 99 年 度 全 國 技 能 檢 定 第 3 梯 次 高 雄 區 及 格 率 發 證 人 數 統 計 表 級 別 總 報 名 人 數 全 免 報 名 人 數 免 學 報 名 人 數 免 術 報 名 人 數 學 科 報 名 人 數 學 科 到 檢 人 數 學 科 及 格 人 數 單 一 級 761 0 108 14 653 607 509 甲 級 40 0 14 1 26 23 18 學 科 及 格 率 83.86 % 78.26 % 乙 級 5,290 0 513 209 4,777 4,640 3,836 82.67 % 丙 級 3,933 0 949 36 2,984 2,831 2,526 89.23 % 合 計 10,024 0 1,584 260 8,440 8,101 6,889 85.04 % 統 計 日 期 :100 年 7 月 13 日 術 科 到 檢 人 數 術 科 及 格 人 數 術 科 及 格 率 747 664 387 58.28 術 科 報 名 人 數 39 29 3 % 10.34 % 5,081 4,448 2,453 55.15 % 3,897 3,370 2,126 63.09 % 9,764 8,511 4,969 58.38 % 合 格 發 證 數 347 4 2,452 2,108 4,911 6. 就 業 服 務 成 果 辦 理 求 職 就 業 服 務 業 務 ( 單 位 : 人 次 ) 一 般 市 民 求 職 服 務 100 年 1 至 6 月 一 般 市 民 求 職 26,863 推 介 就 業 15,741 求 職 就 業 率 58.60% 辦 理 求 才 就 業 服 務 業 務 ( 單 位 : 人 次 ) 一 般 廠 商 求 才 服 務 100 年 1 至 6 月 一 般 廠 商 求 才 35,422 求 才 僱 用 人 數 23,882 求 才 利 用 率 67.42% 8351

100 年 1 至 6 月 加 強 特 定 對 象 暨 專 案 就 業 服 務 成 效 統 計 如 下 : 對 象 別 求 職 人 數 輔 導 就 業 人 數 就 業 率 % 獨 立 負 擔 家 計 者 334 162 49% 中 高 齡 者 6,581 3,022 46% 特 定 對 象 就 業 服 務 身 心 障 礙 者 1242 607 49% 長 期 失 業 者 791 415 52% 原 住 民 313 248 79% 更 生 受 保 護 人 374 157 42% 生 活 扶 助 戶 239 105 44% 外 籍 及 大 陸 配 偶 293 160 55% 辦 理 現 場 徵 才 活 動 :100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規 模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單 一 合 計 辦 理 場 次 ( 場 ) 3 6 61 116 186 參 加 廠 商 223 137 163 116 639 就 業 機 會 ( 個 ) 9,094 3,817 4,770 5,894 23,575 遞 送 履 歷 表 者 ( 人 次 ) 7,699 1,558 3,568 4,933 17,758 推 介 就 業 人 數 ( 人 ) 3,332 919 1,236 1,775 7,262 就 業 機 會 媒 合 率 36.64% 24.08% 25.91% 30.12% 30.80% 媒 合 率 43.28% 58.99% 34.64% 35.98% 40.89% 就 業 保 險 失 業 給 付 業 務 100 年 上 半 年 就 業 保 險 失 業 給 付 業 務 初 次 申 請 ( 人 ) 初 次 認 定 ( 人 次 ) 再 次 認 定 ( 人 次 ) 1 月 426 416 2,069 2 月 361 339 1,612 3 月 397 414 2,135 4 月 282 353 1,597 5 月 295 307 1,532 6 月 320 300 1,380 合 計 2,081 人 2,820 人 次 13,594 人 次 各 項 宣 導 業 務 1 編 印 就 業 市 場 季 報 370 本, 寄 送 各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2 發 行 就 業 市 場 快 報 ( 單 週 報 : 張 貼 於 佈 告 欄 / 雙 週 報 : 放 置 或 郵 寄 ) 結 合 里 辦 公 室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市 議 員 服 務 處 政 府 單 8352

位 社 福 團 體 學 校 圖 書 館 捷 運 站 郵 局 超 商 賣 場 餐 飲 店 等 地 點,1 月 至 6 月 發 送 7 萬 2,356 份 3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於 夜 間 時 段 辦 理 8 場 次 就 業 關 懷 宣 導 活 動, 廣 泛 接 觸 求 職 民 眾, 宣 導 公 部 門 就 業 資 源 求 職 防 騙 及 就 業 歧 視 等, 並 提 供 即 時 機 動 的 就 業 媒 合 服 務, 共 計 服 務 768 人 4 建 置 就 業 服 務 電 子 報 發 送 系 統, 透 過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發 送, 每 次 發 送 近 1 萬 人 次, 使 民 眾 能 快 速 獲 得 就 業 訊 息, 促 進 失 業 勞 工 再 就 業 爭 取 中 央 經 費 執 行 就 業 啟 航 計 畫 直 接 補 助 廠 商 進 用 員 額 以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計 畫 別 爭 取 人 數 上 工 人 數 進 用 時 間 就 業 啟 航 計 畫 1,424 人 1,217 人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註 : 就 業 啟 航 計 畫 申 請 期 限 至 100 年 2 月 28 日 止, 人 員 進 用 期 限 至 100 年 4 月 30 日, 人 員 遞 補 期 限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截 止 100 年 1 至 6 月 就 業 諮 詢 服 務 辦 理 情 形 統 計 如 下 : 1 經 簡 易 諮 詢 轉 介 1,242 人, 自 行 開 案 ( 含 更 生 及 家 暴 婦 女 等 專 案 )176 人 2 逕 由 個 案 管 理 員 推 介 應 徵 就 業 3,264 人 次, 推 介 就 業 470 人 3 轉 介 職 訓 諮 詢 1,216 人, 轉 介 就 業 促 進 研 習 438 人, 轉 介 專 業 心 理 治 療 9 人, 轉 介 社 政 及 衛 生 單 位 7 人, 轉 介 創 業 諮 詢 輔 導 13 人 4 個 案 管 理 員 運 用 就 業 啟 航 推 介 93 人 上 工,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推 介 113 人 上 工, 僱 用 獎 助 推 介 13 人 上 工, 多 元 方 案 推 介 207 人 上 工, 職 場 學 習 及 再 適 應 津 貼 推 介 69 人 上 工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針 對 就 業 弱 勢 者, 提 供 雇 主 薪 資 補 貼 及 訓 練 津 貼 的 方 式, 鼓 勵 雇 主 僱 用 弱 勢 就 業 者, 運 用 職 場 學 習 及 再 適 應 計 畫, 共 計 協 助 89 名 個 案 上 工, 另 運 用 就 業 促 進 及 就 業 保 險 之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共 計 協 助 77 名 個 案 上 工 100 年 1 至 6 月 計 辦 理 特 定 對 象 就 促 研 習 43 場, 服 務 1,198 人 次 職 場 觀 摩 活 動 8 場, 服 務 136 人 次 入 監 辦 理 ( 高 監 女 監 高 二 監 明 陽 中 學 高 雄 戒 治 所 ) 就 業 宣 導 23 場, 服 務 1,185 人 次 暨 結 合 生 命 樹 國 際 關 懷 協 會 等 9 個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就 業 宣 導 10 場, 服 務 337 人 次 委 外 辦 理 職 涯 扶 植. 青 春 薪 路 行 就 業 知 能 促 進 活 動, 以 提 升 8353

青 年 就 業 認 知 及 能 力, 現 場 並 搭 配 企 業 徵 才 活 動, 進 行 就 業 媒 合, 活 動 後 亦 針 對 尚 未 就 業 者 持 續 追 蹤 暨 輔 導 就 業,100 年 1 至 6 月 已 辦 理 26 場 校 園 就 業 促 進 研 習 活 動, 服 務 2,602 人 次 身 心 障 礙 者 促 進 就 業 與 職 業 訓 練 1. 定 額 進 用 業 務 依 據 勞 委 會 第 三 代 身 心 障 礙 者 定 額 進 用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審 核 100 年 6 月 底 止 執 行 定 額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概 況, 義 務 機 關 1,522 家 ( 其 中 超 額 706 家 足 額 742 家 不 足 額 74 家 ) 法 定 應 進 用 4,931 人 加 權 後 進 用 7,940 人 超 額 進 用 2,136 人 不 足 數 87 人 2. 超 額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獎 勵 金 核 發 100 年 1 至 3 月 辦 理 超 額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獎 勵 金 核 發, 計 獎 勵 事 業 單 位 71 家 次, 超 額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207 人 次, 核 發 103 萬 5,000 元 整 超 額 獎 勵 金 為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讓 大 高 雄 市 及 原 高 雄 縣 超 額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單 位 了 解 新 的 超 額 進 用 獎 勵 辦 法, 提 升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意 願, 於 3 月 22 日 辦 理 超 額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宣 導 會, 原 預 計 開 放 100 人 報 名 參 加, 實 際 報 名 161 人, 當 日 與 會 人 員 有 134 人 整 體 滿 意 度 達 90%, 而 認 為 課 程 對 往 後 業 務 上 有 助 益 者 達 95% 3. 身 心 障 礙 者 創 業 貸 款 業 務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創 業 貸 款 利 息 貼 補,100 年 1 至 6 月 合 計 補 貼 利 息 285 人 次, 金 額 合 計 2 萬 4,554 元 4. 身 心 障 礙 者 自 力 更 生 補 助 業 務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自 力 更 生 補 助 業 務,100 年 1 至 6 月 合 計 補 助 4 件, 含 設 備 補 助 10 萬 元 房 租 補 助 11 萬 5,200 元, 總 金 額 合 計 21 萬 5,200 元 5. 身 心 障 礙 者 創 業 研 習 暨 輔 導 業 務 提 供 創 業 研 習 課 程 2 場, 計 有 60 位 身 心 障 礙 者 可 透 過 創 業 趨 勢 研 習 課 程, 明 確 瞭 解 創 業 真 義, 以 利 身 心 障 礙 者 評 估 創 業 性 風 險, 作 好 創 業 前 規 劃 提 供 創 業 專 業 輔 導 員 1 對 1 諮 詢, 協 助 解 決 創 業 初 期 障 礙, 提 早 瞭 解 市 場 利 基 及 競 爭 優 勢, 以 提 高 創 業 成 功 機 率 6. 庇 護 性 就 業 服 務 本 市 庇 護 工 場 計 有 11 家 ( 喜 憨 兒 基 金 會 憨 兒 就 業 輔 導 協 會 肢 體 障 礙 協 會 布 蘭 奇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中 餐 工 會 心 路 基 金 會 一 8354

家 工 場 及 清 潔 大 師 工 作 隊 等 ), 可 安 置 129 名 庇 護 性 身 障 勞 工 另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服 務 幅 員 擴 大, 本 府 勞 工 局 持 續 拜 訪 各 企 業 及 召 開 座 談 會, 推 動 企 業 設 置 庇 護 工 場 100 年 1 至 6 月 合 計 拜 訪 8 家 廠 商, 其 中 台 灣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及 高 雄 特 產 有 限 公 司 對 籌 設 工 場 非 常 積 極, 本 府 勞 工 局 全 力 輔 導 協 助, 以 期 順 利 成 立 補 助 高 雄 縣 關 懷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協 進 會 附 設 清 潔 大 師 工 作 隊 辦 理 職 場 見 習 計 畫, 提 供 3 人, 每 人 可 獲 得 6 個 月 職 場 見 習 機 會 委 託 城 市 紀 憶 公 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2011 多 媒 體 行 銷 高 雄 市 庇 護 工 場 委 託 專 業 服 務 計 畫 一 系 列 庇 護 商 品 行 銷 活 動 除 製 作 本 市 庇 護 工 場 特 色 多 媒 體 傳 播 合 輯 外, 也 將 舉 辦 3 場 次 庇 護 工 場 聯 合 行 銷 活 動 及 製 作 宣 導 DM 專 題 報 導, 促 銷 庇 護 商 品 6 月 10 日 邀 請 布 蘭 奇 咖 啡 史 竹 清 總 經 理 分 享 社 會 企 業 型 態 - 庇 護 工 場 議 題, 並 邀 請 本 市 11 家 庇 護 工 場 出 席 設 攤, 於 會 中 做 庇 護 商 品 動 態 秀, 並 由 社 團 法 人 高 雄 市 企 業 人 事 代 表 協 會 分 組 對 本 市 庇 護 工 場 提 出 庇 護 商 品 銷 售 建 議, 進 而 創 造 庇 護 商 品 行 銷 特 色 100 年 度 聘 請 20 位 學 者 專 家 組 成 輔 導 團, 協 助 庇 護 工 場 營 運 及 商 品 行 銷 每 家 庇 護 工 場 邀 請 3 至 5 名 委 員 組 成 專 屬 輔 導 小 組, 針 對 該 工 場 之 職 業 重 建 組 織 管 理 企 業 行 銷 及 會 計 等 協 助 擬 訂 工 場 輔 導 改 善 計 畫, 並 由 專 屬 輔 導 小 組 督 促 落 實 執 行 各 家 庇 護 工 場 均 於 7 月 份 完 成 第 1 次 輔 導 團 入 場 輔 導 7. 職 業 重 建 個 案 管 理 與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業 務 職 業 重 建 個 案 管 理 1 100 年 1 至 6 月 新 開 案 人 數 253 人, 累 積 服 務 個 案 人 數 652 人, 目 前 服 務 個 案 數 386 人 2 為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另 辦 理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研 習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100 年 1 至 6 月 共 計 完 成 63 位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評 量 及 報 告 8. 社 區 化 及 支 持 性 就 業 服 務 100 年 1 至 6 月 合 計 委 託 22 個 民 間 團 體 聘 雇 41 位 就 服 員 提 供 身 障 者 就 業 服 務 ; 本 局 自 聘 6 名 就 服 員, 分 別 進 駐 本 局 前 鎮 中 區 左 營 三 民 楠 梓 及 澄 清 服 務 中 心 就 業 服 務 站 提 供 服 務 100 年 1 至 6 月 共 計 服 務 955 位 身 心 障 礙 求 職 者, 並 協 助 310 位 身 心 障 礙 者 順 利 就 業 配 套 服 務 措 施 8355

委 託 身 障 團 體 辦 理 職 前 就 業 準 備 及 強 化 穩 定 就 業 成 長 團 體 計 畫, 以 提 升 支 持 性 就 業 服 務 效 益, 提 高 身 障 者 就 業 率 100 年 1 至 6 月 合 計 委 託 5 個 團 體, 辦 理 4 場 職 前 就 業 準 備 及 2 場 強 化 穩 定 就 業 成 長 團 體 9.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務 再 設 計 服 務 100 年 1 至 6 月 核 准 件 數 35 件, 核 准 金 額 合 計 66 萬 4,481 元 10. 視 障 業 務 輔 導 管 理 按 摩 業 及 取 締 明 眼 人 違 規 從 事 按 摩 業 辦 理 持 有 丙 級 按 摩 技 術 士 證 照 之 視 障 者, 申 領 合 法 按 摩 技 術 士 執 業 許 可 證,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止, 計 核 發 按 摩 技 術 士 執 業 許 可 證 319 張 理 療 按 摩 執 業 許 可 證 40 張 執 行 取 締 明 眼 人 違 規 從 事 按 摩 業 案 件,100 年 1 至 6 月 合 計 裁 罰 業 者 16 家 開 立 行 政 指 導 函 計 有 24 件 裁 處 書 共 計 38 件, 合 計 裁 罰 金 額 新 台 幣 61 萬 1,000 元 11. 申 請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經 費, 辦 理 促 進 視 障 者 就 業 計 畫 委 託 本 市 啓 明 協 會 辦 理 視 障 者 按 摩 養 成 職 業 訓 練 計 畫, 提 供 10 位 視 障 者 按 摩 專 業 訓 練 ; 另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伊 甸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辦 理 視 障 按 摩 師 在 職 進 修 訓 練 計 畫, 提 供 12 位 視 障 按 摩 師 在 職 專 業 訓 練 委 託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無 障 礙 科 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視 障 者 盲 用 電 腦 應 用 課 程 ( 個 別 班 ) 計 畫, 提 供 30 位 視 障 者 學 習 基 本 盲 用 電 腦 辦 理 提 升 視 障 按 摩 服 務 品 質 研 習 講 座, 提 供 55 名 視 障 按 摩 師 及 視 障 團 體 服 務 人 員 與 會, 以 增 進 視 障 按 摩 業 者 之 行 銷 概 念 及 服 務 品 質 結 合 和 欣 客 運 公 司 設 置 新 按 摩 據 點 1 處 ( 和 欣 建 國 按 摩 站 ), 並 於 3 月 18 日 開 辦 按 摩 服 務, 提 供 視 障 按 摩 師 固 定 服 務 據 點 視 障 按 摩 業 管 理, 合 計 輔 導 22 處 按 摩 服 務 據 點, 提 供 151 位 視 障 按 摩 師 就 業 機 會, 並 不 定 期 進 行 查 察 違 反 視 障 按 摩 業 協 助 4 名 視 障 按 摩 師 與 駐 點 郵 局 醫 院 簽 訂 新 續 合 約, 另 於 5 月 份 協 助 1 名 視 障 按 摩 師 進 駐 岡 山 郵 局 按 摩 駐 點 辦 理 私 人 按 摩 院 所 按 摩 小 棧 之 經 營 輔 導 及 補 助 計 畫, 規 劃 提 供 14 家 私 人 按 摩 院 所 及 4 處 按 摩 小 棧 進 行 營 業 設 備 汰 舊 換 新, 並 聘 請 6 名 專 家 學 者 提 供 專 業 之 經 營 輔 導 建 議 12. 為 加 強 與 身 心 障 礙 社 團 橫 向 聯 繫, 於 2 月 21 日 辦 理 第 一 場 與 社 8356

團 有 約 活 動,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社 團 推 動 業 務, 計 45 個 身 心 障 礙 社 團 參 加 ; 另 於 6 月 24 日 辦 理 第 二 場 與 社 團 有 約 活 動, 計 有 42 個 身 心 障 礙 社 團 參 加 13. 辦 理 各 職 業 技 能 養 成 訓 練 及 輔 導 追 蹤 結 訓 學 員 就 業 100 年 自 訓 開 辦 服 裝 製 作 暨 電 繡 應 用 會 計 資 訊 數 位 設 計 皮 革 工 藝 多 媒 體 設 計 環 境 清 潔 廚 工 助 理 洗 車 美 容 3D 製 圖 文 書 電 話 客 服 及 辦 公 人 員 養 成 等 9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班, 共 91 人 參 訓 結 合 民 間 資 源,100 年 度 委 託 民 間 單 位 辦 理 餐 飲 美 食 技 能 培 訓 班 網 路 行 銷 實 務 班 生 活 美 學 手 工 藝 精 品 創 作 經 營 班 美 容 造 型 就 業 技 能 班 服 務 修 改 達 人 訓 練 班 商 務 應 用 創 意 設 計 人 才 培 訓 班 等 9 職 類 班, 訓 練 期 程 約 3 至 4 個 月, 預 計 招 訓 學 員 142 名,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計 有 6 班 正 式 開 課, 招 訓 94 名 學 員 ; 另 家 事 清 潔 培 訓 班 企 業 客 服 電 話 行 銷 人 才 培 訓 班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員 與 地 政 士 實 務 培 訓 班, 持 續 招 生 中, 預 計 提 供 48 個 訓 練 名 額 100 年 度 委 託 辦 理 在 職 者 夜 間 第 二 專 長 ( 進 修 ) 職 業 訓 練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班 等 4 職 類 班, 預 計 招 訓 學 員 60 名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計 有 1 班 開 課, 招 訓 15 名 學 員 ; 另 委 託 編 結 藝 術 組 合 創 作 班 時 尚 飾 品 設 計 班 影 視 動 畫 設 計 人 材 養 成 班 持 續 招 生 中, 共 提 供 45 個 訓 練 名 額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成 立 天 使 之 翼 志 工 隊, 組 成 個 案 成 長 及 關 懷 訪 視 組, 對 於 歷 屆 結 訓 學 員 做 家 庭 關 懷 訪 視, 追 蹤 學 員 結 訓 後 就 業 狀 況 與 協 助 提 供 就 業 相 關 資 源 運 用, 以 增 進 學 員 就 業 機 會 ; 另 為 加 強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員 適 應 社 會 環 境 生 活 需 要, 個 案 成 長 組 利 用 假 日, 協 助 輔 導 學 員 參 加 戶 外 休 閒 活 動, 藉 此 紓 解 壓 力, 開 拓 多 元 生 活 視 野 14.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經 費 管 理 補 助 財 團 法 人 高 雄 市 私 立 星 星 兒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辦 理 100 年 聽 見 幸 福 的 聲 音 星 星 兒 促 進 就 業 服 務 實 施 計 畫 委 託 繪 心 庭 企 業 社 辦 理 從 心 開 始 高 雄 市 身 心 障 礙 者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計 畫 一 戮 力 維 護 社 會 治 安 8357

重 點 偵 防 工 作 成 效 與 分 析 1. 刑 案 分 析 項 目 發 生 數 破 獲 數 破 獲 率 查 獲 案 犯 數 全 般 刑 案 30,872 件 21,606 件 69.99% 18,500 人 暴 力 犯 罪 500 件 412 件 82.40% 451 人 竊 盜 犯 罪 13,678 件 7,757 件 56.71% 2,644 人 詐 欺 犯 罪 1,760 件 1,092 件 62.05% 883 人 備 註 全 般 刑 案 包 含 暴 力 竊 盜 及 其 他 刑 案 暴 力 犯 罪 包 含 強 盜 搶 奪 故 意 殺 人 擄 人 勒 贖 重 大 恐 嚇 取 財 重 傷 害 強 制 性 交 竊 盜 犯 罪 包 含 普 通 重 大 汽 車 機 車 等 竊 盜 案 件 2. 專 案 工 作 績 效 項 目 執 行 成 果 檢 肅 不 良 幫 派 檢 肅 治 平 專 案 目 標 16 件 105 人 組 合 幫 派 93 個 843 人 查 緝 非 法 槍 械 破 獲 75 件 65 人, 起 獲 制 式 長 ( 短 ) 槍 枝 24 支 非 制 式 ( 含 改 造 ) 槍 枝 58 支, 合 計 82 支 各 式 子 彈 574 顆 遏 止 毒 品 氾 濫 ( 製 造 販 賣 吸 食 及 持 有 ) 第 一 級 查 獲 1,464 件 1,512 人, 重 量 4,442.11 公 克 第 二 級 查 獲 1,884 件 1,961 人, 重 量 200,949.15 公 克 第 三 級 查 獲 54 件 86 人, 重 量 232,144.31 公 克 取 締 職 業 賭 場 取 締 職 業 大 賭 場 5 件 120 人, 一 般 賭 博 案 件 297 件 1,007 人 查 捕 各 類 逃 犯 查 獲 各 類 逃 犯 3,312 人 取 締 色 情 案 件 207 件 726 人, 色 情 廣 告 347 件 取 締 色 情 賭 博 查 獲 有 照 電 玩 賭 博 16 件 681 台, 無 照 電 玩 賭 博 22 件 111 電 玩 台, 無 照 陳 列 62 件 326 台 查 獲 外 籍 偷 渡 犯 6 名 逃 逸 外 籍 勞 工 70 人 外 籍 人 士 犯 罪 查 處 非 法 外 國 人 案 件 共 33 件 85 人 查 處 非 法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查 獲 大 陸 偷 渡 犯 8 名 假 結 婚 17 名 3. 綜 合 分 析 100 年 上 半 年 全 般 刑 案 發 生 數 中 以 竊 盜 案 件 佔 44.31% 最 多, 詐 欺 案 件 佔 5.70% 次 之, 暴 力 案 件 佔 1.62% 暴 力 案 件 中 又 以 搶 奪 案 件 佔 43.40% 居 多, 竊 盜 案 件 中 則 以 普 通 竊 盜 佔 57.97% 為 主, 機 車 竊 盜 佔 31.66% 次 之, 顯 見 搶 奪 普 通 竊 盜 及 機 車 竊 盜 乃 本 市 刑 案 防 制 重 點 100 年 上 半 年 暴 力 犯 罪 發 生 數 較 99 年 同 期 減 少 53 件, 其 中 最 為 8358

市 民 詬 病 之 搶 奪 案 件, 發 生 數 即 較 99 年 同 期 大 幅 減 少 84 件 100 年 上 半 年 與 市 民 生 活 密 切 相 關 之 汽 車 竊 盜 發 生 1,403 件, 機 車 竊 盜 發 生 4,331 件, 較 99 年 同 期 汽 車 竊 盜 增 加 354 件, 機 車 竊 盜 減 少 1,042 件 ; 此 外, 一 般 竊 盜 發 生 7,929 件, 較 99 年 同 期 減 少 75 件 100 年 上 半 年 詐 欺 案 件 發 生 數 較 99 年 同 期 減 少 356 件, 另 破 獲 集 團 性 詐 欺 案 共 19 件 267 人, 攔 截 31 件 受 騙 匯 款, 金 額 達 70 萬 478 元 綜 合 觀 之 1 100 年 上 半 年 在 治 安 狀 況 分 析 部 分, 在 暴 力 犯 罪 竊 盜 詐 欺 查 緝 偽 劣 假 藥 工 作 均 名 列 前 茅 A. 暴 力 犯 罪 方 面, 本 市 發 生 數 減 少 9.58%, 較 之 99 年 同 期 減 少 53 件 ; 破 獲 率 上 升, 較 之 99 年 同 期 增 加 12.78%, 居 五 都 第 二 名 B. 普 通 竊 盜 方 面, 本 市 績 效 亦 呈 現 發 生 數 減 少 破 獲 數 增 加 破 獲 率 上 升 趨 勢, 居 五 都 第 二 名 C. 查 緝 詐 欺 集 團 成 效 方 面, 本 期 全 國 偵 破 國 內 詐 欺 犯 罪 集 團 共 53 件 564 人, 其 中 本 市 查 獲 19 件 267 人, 僅 次 於 台 中 市, 亦 為 五 都 第 二 名 D. 查 緝 偽 劣 假 藥 專 案 成 效 上, 半 年 來 計 查 獲 32 件 ;99 年 4 月 至 100 年 3 月 共 查 獲 142 件, 在 警 政 署 專 案 評 比 績 效 中 名 列 全 國 第 二 名, 居 五 都 之 冠 2 由 以 上 數 據 顯 示, 本 市 治 安 工 作 在 各 都 會 區 中 表 現 較 佳, 本 期 整 體 治 安 狀 況 仍 屬 平 穩, 警 察 局 對 於 打 擊 犯 罪, 持 續 推 動 一 連 串 改 善 治 安 措 施, 諸 如 普 遍 建 置 e 化 錄 影 監 視 系 統 免 費 自 行 車 防 竊 標 碼 服 務 加 強 治 安 熱 區 分 析 並 強 化 勤 務 作 為 等, 並 提 供 民 眾 全 方 位 的 服 務, 朝 塑 造 警 察 新 形 象 維 持 警 察 紀 律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關 懷 協 助 弱 勢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等 方 向 努 力, 打 造 高 雄 成 為 美 麗 且 治 安 良 好 的 都 市 雖 曾 發 生 諸 如 台 商 遭 擄 人 勒 贖 案 市 議 員 遭 妨 害 名 譽 案 等 重 大 刑 案, 警 方 也 都 能 夠 立 即 的 或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迅 速 偵 破, 展 現 高 度 的 破 案 能 力 本 市 將 兢 兢 業 業 持 續 精 進 警 政 業 務, 俾 讓 市 民 享 有 安 心 安 全 安 定 的 生 活 環 境 強 化 治 安 工 作 計 畫 作 為 8359

1. 向 毒 品 宣 戰, 建 立 健 康 城 市 本 府 警 察 局 執 行 加 強 掃 蕩 毒 品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置 重 點 於 查 緝 走 私 栽 種 製 造 販 賣 毒 品 等 重 大 案 件, 採 取 正 本 清 源 之 作 法, 澈 底 截 斷 毒 品 來 源, 配 合 高 雄 地 檢 署 推 動 查 緝 毒 品 販 賣 中 小 盤 工 作, 以 刑 警 大 隊 偵 六 隊 為 緝 毒 專 責 隊, 針 對 毒 品 藥 頭, 利 用 窩 裡 反 條 款 策 動 買 家 供 出 毒 品 來 源, 順 藤 摸 瓜 向 上 瓦 解 販 賣 毒 品 之 中 小 盤 ; 再 者, 全 面 清 查 列 管 轄 內 施 用 毒 品 前 科 犯, 實 施 不 定 期 尿 液 調 驗, 對 於 行 方 不 明 及 脫 驗 對 象, 積 極 訪 查 行 蹤 申 請 強 制 採 驗, 並 配 合 本 市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進 行 訪 視 輔 導 轉 介, 防 止 再 犯 另 一 方 面, 為 防 制 毒 品 入 侵 青 少 年 學 子, 本 府 警 察 局 就 校 園 毒 品 可 能 之 來 源 管 道, 全 面 清 查 與 掃 蕩, 於 週 末 假 日 及 暑 假 期 間, 配 合 青 春 專 案 縝 密 規 劃 擴 大 臨 檢, 突 擊 掃 蕩 青 少 年 聚 集 之 KTV 舞 廳 PUB 等 容 易 集 體 施 用 毒 品 之 高 風 險 場 所, 將 毒 品 阻 絕 於 校 園 之 外 100 年 上 半 年 遏 止 毒 品 氾 濫 ( 製 造 販 賣 吸 食 及 持 有 ) 成 效 如 下 : 1 第 一 級 毒 品 : 查 獲 1,464 件 1,512 人, 重 量 4,442.11 公 克 2 第 二 級 毒 品 : 查 獲 1,884 件 1,961 人, 重 量 200,949.15 公 克 3 第 三 級 毒 品 : 查 獲 54 件 86 人, 重 量 232,144.31 公 克 查 緝 毒 品 成 果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緝 獲 92,268.96 公 克, 有 效 遏 阻 毒 品 流 入 市 面, 戕 害 國 人 身 心 健 康 2. 全 力 檢 肅 防 制 竊 盜 推 動 住 宅 竊 盜 諮 詢 安 全 顧 問 服 務 機 制 強 化 犯 罪 預 防 宣 導 工 作, 推 動 住 宅 防 竊 檢 測 服 務, 協 助 審 視 住 宅 環 境 防 竊 設 施 並 提 供 改 進 意 見, 讓 民 眾 感 受 到 政 府 對 大 眾 關 切 問 題 之 重 視 與 改 善 決 心, 以 提 升 市 民 防 竊 能 力, 防 止 住 宅 竊 案 發 生 本 期 計 提 供 11,608 位 民 眾 諮 詢 服 務 推 動 易 銷 贓 管 道 業 者 管 理 及 聯 繫 機 制 本 府 警 察 局 訂 定 高 雄 市 防 制 贓 物 自 治 條 例, 業 已 送 市 政 會 議 及 市 議 會 審 議 中, 並 責 成 所 屬 分 局 大 隊 加 強 易 銷 贓 場 所 營 業 之 管 控 聯 繫, 清 查 各 類 刑 案 贓 物 可 能 銷 贓 情 形, 杜 絕 銷 贓 管 道, 另 對 於 轄 區 內 各 類 易 銷 贓 場 所, 指 派 專 人 持 續 建 檔 列 管, 落 實 查 訪 取 締, 建 置 整 合 性 查 贓 作 業 管 理 系 統, 加 強 交 叉 比 對, 追 查 贓 8360

物 來 源, 循 贓 緝 犯, 以 有 效 阻 斷 銷 贓 管 道, 降 低 竊 盜 案 件 發 生 聲 請 羈 押 竊 贓 慣 犯 對 慣 ( 累 ) 犯 嫌 疑 人, 於 移 送 ( 報 告 ) 書 註 明 建 請 聲 請 羈 押 以 利 擴 大 偵 辦 或 依 法 從 重 求 刑 並 宣 付 保 安 處 分 等 意 見, 俾 檢 察 官 擴 大 偵 辦 預 防 再 犯 ; 另 經 檢 察 官 聲 押 遭 駁 回 之 竊 盜 案 件, 如 發 現 確 有 羈 押 之 必 要, 即 補 強 相 關 事 證, 報 請 檢 察 官 向 法 院 提 出 抗 告, 以 有 效 預 防 再 犯 成 立 資 源 回 收 場 聯 合 稽 查 小 組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起 成 立 資 源 回 收 場 聯 合 查 察 小 組, 會 同 本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經 濟 發 展 局 工 務 局 ( 經 濟 管 理 處 違 章 建 築 拆 除 大 隊 ) 都 市 發 展 局 等 相 關 局 處 臺 電 公 司 及 本 府 警 察 局 所 轄 分 局, 執 行 聯 合 稽 查 行 動, 發 現 有 非 法 收 贓 或 處 理 廢 棄 物, 情 節 輕 者 立 即 開 單 告 發, 裁 處 罰 鍰 ; 重 者 依 刑 法 收 受 贓 物 罪 移 送 或 依 建 築 相 關 法 規 予 以 斷 水 斷 電, 以 期 達 到 威 嚇 恫 阻 之 效 規 劃 執 行 免 費 自 行 車 防 竊 標 碼 服 務 工 作 本 市 執 行 本 項 服 務 工 作, 確 實 有 效 降 低 了 自 行 車 失 竊 率, 深 獲 警 政 署 肯 定, 通 令 全 國 採 行 全 面 推 動, 擴 大 延 伸 效 益, 本 府 警 察 局 特 別 請 各 分 局 針 對 設 有 自 行 車 道 的 處 所 集 中 加 強 宣 導, 並 主 動 到 學 校 對 學 生 自 行 車 提 供 防 竊 標 碼 服 務 100 年 1 至 6 月 共 計 執 行 67,313 輛 自 行 車 標 碼 作 業 本 項 服 務 工 作 100 年 7-12 月 預 計 執 行 65,000 輛 標 碼 作 業, 目 前 已 執 行 11,440 輛 3. 執 行 高 利 貸 放 ( 重 利 罪 ) 專 案 依 本 府 警 察 局 加 強 查 緝 高 利 貸 放 ( 重 利 罪 )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訂 定 查 緝 指 數 目 標 值 為 3, 本 期 計 查 獲 81 件 158 人, 換 算 目 標 值 為 4.636, 達 成 率 為 154.5% 落 實 少 年 犯 罪 防 制 工 作 1. 犯 案 少 年 統 計 本 市 本 期 犯 案 少 年 ( 經 少 年 法 庭 裁 定 列 管 或 有 觸 犯 法 令 者 ) 計 有 1,703 人 ( 男 1,373 人, 女 330 人 ), 佔 全 般 案 犯 的 5.52% 其 中 竊 盜 案 294 人 佔 17.26% 最 多 毒 品 案 240 人 佔 14.09% 次 之, 公 共 危 險 案 佔 253 人 佔 14.85% 再 次 之, 將 作 為 日 後 宣 導 預 防 矯 治 重 點 2. 列 管 少 年 查 訪 與 輔 導 本 市 列 管 少 年 共 201 人 ( 男 145 人, 女 56 人 ), 受 理 輔 導 個 案 6 人, 定 期 實 施 查 訪 約 制 輔 導 工 作 ; 本 期 共 查 訪 1,221 人 次, 輔 導 23 8361

人 次 3. 加 強 實 施 有 效 取 締 不 良 場 所 工 作 100 年 上 半 年 共 實 施 專 案 臨 檢 14 次, 勸 導 登 記 13,475 人, 移 送 少 年 法 院 58 件 4. 持 續 實 施 春 風 專 案 結 合 本 府 警 察 局 社 會 局 教 育 局 衛 生 局 及 民 間 公 益 團 體 等 單 位, 共 同 辦 理 各 類 公 益 活 動 本 期 計 舉 辦 百 萬 富 翁 魔 術 營 第 8 屆 法 律 生 活 網 比 賽 高 中 ( 職 ) 國 中 組 高 雄 中 學 法 律 宣 導 講 座 及 警 察 節 慶 祝 大 會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校 安 座 談 會 暨 擴 大 校 園 宣 導 等 團 體 輔 導 活 動, 共 210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約 102,820 人 次 5. 追 蹤 訪 查 中 輟 學 生 建 立 中 輟 學 生 之 名 冊, 執 行 個 案 追 蹤 輔 導, 使 其 返 回 學 校 復 學, 並 防 止 其 誤 入 歧 途, 期 能 改 過 向 善, 本 期 共 尋 獲 487 位 中 輟 生 6. 積 極 防 制 幫 派 霸 凌 暴 力 及 毒 品 入 侵 校 園 加 強 校 園 巡 邏 及 犯 罪 預 防 宣 導 工 作, 灌 輸 學 生 法 律 常 識 及 提 升 自 我 保 護 之 能 力 深 入 佈 線 調 查 黑 道 幫 派 介 入 校 園 發 展 組 織 等 不 法 情 事 綿 密 通 報 機 制, 與 教 育 單 位 共 同 防 制 幫 派 滲 入 及 校 園 霸 凌 暴 力 積 極 掌 握 個 案 學 生 涉 及 幫 派 動 態, 全 力 偵 辦 校 園 暴 力 及 吸 收 在 校 學 生 加 入 幫 派 組 織 之 案 件 對 有 吸 食 毒 品 經 查 獲 移 送 少 年 法 院 者, 加 強 查 訪 輔 導 約 制, 防 止 再 犯 推 動 三 區 ( 勤 區 學 區 社 區 ) 共 構 高 關 懷 少 年 希 望 工 程, 有 效 防 止 高 關 懷 學 生 淪 為 被 害 或 犯 罪 之 目 標 本 期 共 計 查 獲 少 年 加 入 幫 派 30 人 毒 品 案 90 人 校 園 霸 凌 案 3 件 11 人 保 護 婦 孺 安 全 1. 加 強 婦 幼 安 全 宣 導 主 動 派 員 走 入 社 區, 結 合 機 關 社 團 學 校 活 動, 以 行 動 劇 或 演 講 方 式 加 強 婦 幼 安 全 宣 導, 本 期 共 宣 導 358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約 115,462 人 次 2. 配 合 教 育 局 推 動 校 園 周 邊 安 心 走 廊 針 對 教 育 局 規 劃 全 市 國 民 小 學 696 條 校 園 周 邊 安 心 走 廊, 連 結 1,770 處 愛 心 服 務 站 店 家 並 加 強 巡 守, 以 提 供 兒 童 保 護 與 服 務, 結 8362

合 護 童 勤 務, 維 護 國 小 學 童 上 下 學 之 安 全 本 期 女 義 警 協 勤 共 計 19,215 人 次 3. 加 強 性 侵 害 防 治 100 年 上 半 年 計 受 理 性 侵 害 案 件 234 件, 破 獲 228 件, 破 獲 率 為 97.44 % 4. 積 極 防 處 家 庭 暴 力 100 年 上 半 年 計 受 理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3,308 件, 聲 請 保 護 令 1,066 件, 執 行 保 護 令 1,287 件 5. 落 實 家 庭 暴 力 及 兒 虐 事 件 高 風 險 家 庭 篩 選 與 通 報 機 制 持 續 推 動 幸 福 鄰 里 ~ 家 庭 守 護 大 使 等 社 區 治 安 防 衛 力 量 之 延 伸, 健 全 家 庭 暴 力 防 範 體 系, 並 要 求 分 駐 ( 派 出 ) 所 員 警 深 入 發 掘 高 風 險 家 庭, 詳 為 評 估 後, 立 即 通 報 轄 區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官 初 步 篩 選, 由 本 府 警 察 局 兒 童 保 護 官 審 核 後 轉 通 報 社 會 局 社 工 室, 本 期 計 通 報 高 風 險 家 庭 102 件 強 化 社 區 經 營 1. 表 揚 績 優 巡 守 隊 本 (100) 年 度 本 府 警 察 局 編 列 績 優 守 望 相 助 隊 獎 助 金 計 476 萬 2,000 元, 供 獎 勵 表 揚 績 優 守 望 相 助 隊, 以 獎 勵 代 替 補 助, 輔 導 守 望 相 助 巡 守 隊 正 常 運 作, 強 化 里 社 區 自 我 防 衛 體 系, 協 助 維 護 鄰 里 社 區 治 安, 預 定 於 11 月 間 辦 理 評 核 後, 依 成 績 等 次 發 給 獎 助 金 2. 輔 導 申 請 內 政 部 補 助 治 安 社 區 營 造 情 形 100 年 上 半 年 輔 導 高 泰 社 區 等 40 個 里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獲 內 政 部 營 造 補 助 各 9 萬 9,700 元, 合 計 398 萬 8,000 元, 作 為 巡 守 隊 裝 備 購 置 及 相 關 治 安 事 務 運 用 3. 社 區 治 安 營 造 工 作 重 視 社 區 治 安 會 議 為 增 進 警 民 關 係, 宣 導 治 安 政 績, 積 極 辦 理 社 區 治 安 會 議, 除 聽 取 民 眾 治 安 建 言, 適 切 予 以 回 應 外, 並 就 反 詐 欺 防 竊 盜 自 行 車 防 竊 標 碼 家 暴 防 災 等 主 題 加 強 宣 導 本 期 共 辦 理 347 場 次, 參 加 民 眾 計 18,571 人 次 辦 理 社 區 治 安 研 習 觀 摩 活 動 由 內 政 部 核 定 為 本 市 100 年 標 竿 社 區 之 楠 梓 區 加 昌 里 於 6 月 11 日 配 合 警 察 局 辦 理 警 察 節 慶 祝 活 動, 在 楠 梓 都 會 公 園 展 示 社 區 營 造 成 果, 提 供 守 望 相 助 隊 幹 部 警 勤 區 所 長 警 政 消 防 社 8363

政 等 推 動 執 行 社 區 治 安 策 略 相 關 業 務 工 作 人 員 觀 摩 學 習 4. 社 區 治 安 防 衛 工 作 績 效 本 市 守 望 相 助 隊 平 日 與 警 察 機 關 志 工 及 善 心 人 士 等, 關 懷 轄 區 獨 居 老 人 弱 勢 人 士, 對 整 體 社 會 安 全 維 護 體 系 有 極 大 之 助 益, 本 期 協 助 偵 破 各 類 刑 案 計 33 件, 查 獲 23 名 嫌 犯, 對 社 區 安 全 維 護 有 極 大 之 助 益 市 民 參 與 協 助 治 安 具 體 成 果 1. 表 揚 見 義 勇 為 市 民 100 年 上 半 年 協 助 破 獲 各 類 刑 案 之 民 眾 計 12 人, 特 別 安 排 在 市 政 會 議 中 公 開 表 揚, 共 核 發 獎 金 11 萬 6,000 元 2. 社 區 輔 警 工 作 成 效 目 前 全 市 計 有 384 名 輔 警, 協 助 警 察 於 深 夜 時 段 ( 凌 晨 0-6 時 ) 梭 巡 守 護 社 區 安 全 本 期 社 區 輔 警 總 計 尋 獲 汽 車 4 輛 機 車 186 輛, 對 執 勤 時 段 治 安 穩 定, 有 正 面 之 力 量 3. 無 線 電 計 程 車 與 保 全 業 者 參 與 治 安 聯 防 成 效 100 年 上 半 年 表 揚 17 位 保 全 人 員, 協 助 破 獲 各 類 刑 案 計 12 件 普 設 監 錄 系 統 賡 續 執 行 推 動 社 區 安 全 e 化 聯 防 機 制 錄 影 監 視 系 統 整 合 計 畫 工 作, 整 合 跨 區 域 ( 原 高 雄 縣 市 ) 監 控 平 台, 延 續 社 區 監 錄 系 統 安 全 聯 合 防 護 網, 以 健 全 大 高 雄 各 行 政 區 域 已 建 置 社 區 治 安 要 點 偏 遠 要 道 監 錄 系 統 網 路 安 全 聯 防 維 護 運 作, 提 升 效 率, 發 揮 遏 制 偵 查 犯 罪 穩 定 治 安 之 功 能,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分 建 置 及 維 護 案 說 明 如 下 : 1. 建 置 案 執 行 推 動 社 區 安 全 e 化 聯 防 機 制 錄 影 監 視 系 統 整 合 計 畫 ( 中 央 補 助 公 務 預 算 910 萬 元 ) 整 併 原 高 雄 縣 市 不 同 監 視 錄 影 系 統 的 監 控 維 運 平 台 軟 硬 體 系 統, 以 原 高 雄 市 自 建 光 纖 網 路 為 基 礎, 輔 以 建 立 周 邊 系 統 設 備 硬 體, 其 中 建 置 案 經 費 預 算 570 萬 元 已 發 包 施 作 中, 另 維 護 案 340 萬 元 已 於 7 月 28 日 開 標 汰 換 94 年 警 政 精 進 方 案 建 置 之 監 錄 系 統 計 畫 ( 中 央 補 助 預 算 1,200 萬 元 ) 汰 換 鳳 山 仁 武 岡 山 林 園 湖 內 旗 山 六 龜 等 7 個 分 局 轄 內 94 年 警 政 精 進 方 案 所 設 置 治 安 要 點 偏 遠 要 道 地 區 等 錄 影 監 視 系 統 設 備 主 機 44 組 328 支 攝 影 機 鏡 頭, 刻 正 辦 理 招 標 作 業 中 8364

替 代 本 市 183 里 治 安 要 點 系 統 第 二 期 租 賃 建 置 案 (1 億 2,000 萬 元 ) 全 案 計 建 置 183 里 2,928 支 攝 影 機, 以 替 代 二 期 租 賃 系 統,100 年 度 編 列 800 萬 元, 辦 理 委 託 專 業 技 術 服 務 規 劃 設 計 及 監 造 標 案, 目 前 辦 理 招 標 作 業 中 ; 另 101 年 度 編 列 1 億 1,200 萬 元, 分 3 階 段 辦 理 本 工 程 案 之 建 置 執 行 2. 維 護 案 重 要 路 口 監 視 系 統 維 護 案 (700 萬 元 ) 辦 理 原 高 雄 縣 鳳 山 等 27 地 區 各 重 要 路 口 監 視 錄 影 系 統 ( 逾 保 固 期 及 非 保 固 因 素 設 備 ) 為 維 護, 目 前 已 公 告 招 標 中 警 政 精 進 方 案 及 里 鄰 捐 贈 移 撥 監 錄 系 統 維 護 案 (674 萬 2,000 元 ) 辦 理 原 高 雄 市 地 區 新 興 鼓 山 苓 雅 三 民 一 前 鎮 等 五 個 分 局 97 年 警 政 精 進 方 案 所 置 治 安 要 點 要 道 地 區 等 監 視 系 統 維 護, 目 前 已 公 告 招 標 中 積 極 降 低 再 犯 率 1. 強 化 應 受 尿 液 採 驗 6,327 人 查 訪 及 採 驗 工 作, 提 高 到 驗 率, 本 期 到 驗 呈 陽 性 反 應 計 669 人 2. 對 於 重 大 刑 事 案 件 慣 犯 及 竊 盜 累 犯 積 極 建 請 聲 押, 本 期 計 有 強 盜 案 5 人 搶 奪 案 9 人 竊 盜 案 55 人 聲 押 獲 准 3. 針 對 全 市 治 安 顧 慮 人 口 5,735 名, 落 實 執 行 動 態 訪 查 與 靜 態 資 料 建 立 工 作, 確 實 掌 握 行 蹤, 防 制 再 犯 二 確 保 交 通 安 全 秩 序 加 強 壅 塞 路 段 疏 導 作 為 在 本 市 重 要 交 通 幹 道 路 口 ( 平 常 日 162 處, 例 假 日 123 處 ), 於 上 下 午 尖 峰 時 段 派 警 ( 民 ) 力 執 行 交 通 整 理 疏 導 工 作, 並 就 本 市 主 要 瓶 頸 路 段 ( 口 ) 派 遣 固 定 崗 勤, 加 強 審 查 督 導 勤 務 規 劃 及 執 行, 對 於 突 發 道 路 壅 塞 狀 況, 要 求 立 即 派 員 全 力 疏 導 至 交 通 恢 復 順 暢 為 止 推 動 嚴 懲 惡 性 交 通 違 規 道 安 執 法 計 畫, 全 力 防 制 車 禍 事 故 100 年 上 半 年 計 發 生 A1 類 交 通 事 故 118 件 死 亡 124 人 受 傷 64 人 為 減 少 交 通 事 故, 確 保 用 路 人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配 合 新 修 正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透 過 交 通 宣 導 教 育 交 通 工 程 改 善 及 加 強 路 權 執 法 等 三 大 面 向, 鼓 勵 民 眾 參 與 關 懷 交 通, 以 創 造 優 質 交 通 環 境 本 期 共 計 辦 理 交 通 宣 導 1,719 場 次 舉 發 闖 紅 燈 等 10 項 重 點 違 規 156,897 8365

件 治 安 與 交 通 兼 重 的 防 制 策 略 每 週 五 六 日 強 化 防 制 危 險 駕 車 勤 務 作 為, 以 遏 止 飆 車 歪 風, 本 期 規 劃 防 制 危 險 駕 車 勤 務 計 實 施 專 案 54 次, 使 用 警 力 61,780 人 次, 依 公 共 危 險 罪 移 送 法 辦 359 人, 以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43 條 舉 發 者 1,124 件 維 護 高 雄 捷 運 安 全 與 秩 序 1. 本 府 警 察 局 捷 運 警 察 隊 於 捷 運 人 潮 最 多 之 美 麗 島 (O5/R10) 左 營 (R16) 三 多 商 圈 (R8) 及 鳳 山 (O12) 等 4 個 站 設 立 機 動 派 出 所, 受 理 民 眾 報 案 及 提 供 為 民 服 務, 從 點 線 的 巡 邏, 經 由 機 動 派 出 所 的 連 結, 提 升 為 面 的 建 構, 增 加 見 警 率, 讓 捷 運 的 治 安 更 好 2.100 年 上 半 年 共 計 受 理 各 類 案 件 172 件, 其 中 破 獲 各 類 刑 案 8 件 查 獲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案 2 件, 為 民 服 務 85 件 ( 其 中 急 救 傷 患 27 人 ), 辦 理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99 場 次 ; 執 行 違 反 大 眾 捷 運 法 方 面, 共 計 舉 發 20 件, 勸 導 2,078 件 暢 通 自 行 車 專 用 道 針 對 本 市 自 行 車 道 系 統 加 強 違 規 取 締, 以 維 護 市 民 安 全 順 暢 之 騎 乘 空 間, 本 期 計 取 締 16,848 件 專 案 工 作 績 效 1. 取 締 交 通 違 規 100 年 上 半 年 計 取 締 各 項 交 通 違 規 348,674 件, 其 中 超 速 44,321 件 闖 紅 燈 68,709 件 未 戴 安 全 帽 34,844 件 無 照 駕 駛 8,862 件 2. 執 行 淨 牌 專 案 加 強 取 締 牌 照 被 吊 扣 吊 銷 蓄 意 遮 掩 等 違 規 案 件 本 期 計 取 締 1,153 件, 查 扣 無 牌 照 汽 機 車 25 輛, 有 助 於 遏 制 飛 車 搶 案 之 發 生 3. 全 面 掃 除 路 霸 100 年 上 半 年 計 舉 發 違 規 廣 告 物 11 件 拆 除 6,174 件, 舉 發 占 道 營 業 及 以 道 路 為 工 作 場 所 1,030 件, 舉 發 人 行 道 堆 置 物 品 及 廢 棄 物 128 件 4. 取 締 酒 醉 駕 車 100 年 上 半 年 計 取 締 酒 後 駕 車 5,630 件 ; 另 依 刑 法 第 185 條 之 3 公 共 危 險 罪 移 送 法 辦 2,871 件 5. 執 行 安 程 專 案 100 年 上 半 年 計 取 締 計 程 車 違 規 802 件, 其 中 無 職 業 駕 照 14 件, 無 8366

執 業 登 記 證 30 件 6. 嚴 格 取 締 砂 石 車 違 規 每 月 至 少 規 劃 二 次 以 上 專 案 勤 務, 以 防 制 重 大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本 期 計 取 締 砂 石 車 違 規 5,661 件 7. 查 報 廢 棄 車 輛 100 年 上 半 年 計 查 報 有 牌 廢 棄 汽 車 235 輛 機 車 745 輛, 移 請 環 保 局 完 成 拖 吊 汽 車 23 輛 機 車 194 輛 三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警 察 整 體 服 務 表 現 依 據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委 託 聯 合 行 銷 研 究 公 司 與 全 國 意 向 顧 問 公 司 所 做 的 100 年 第 2 季 民 眾 對 治 安 滿 意 度 調 查 報 告 資 料 中 數 據 顯 示 : 1. 縣 市 整 體 治 安 滿 意 度 : 本 市 為 62.49%, 較 100 年 第 1 季 增 加 1.68 個 百 分 點 2. 警 察 整 體 服 務 滿 意 度 : 本 市 為 78.97%, 較 100 年 第 1 季 增 加 3.20 個 百 分 點 3. 住 家 附 近 整 體 治 安 滿 意 度 : 本 市 為 80.21%, 較 100 年 第 1 季 增 加 2.43 個 百 分 點 推 動 內 政 部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專 案 為 配 合 推 動 本 項 及 時 經 濟 紓 困 政 策, 本 府 警 察 局 自 97 年 10 月 21 日 起, 責 成 各 分 局 主 動 發 掘 轄 內 遭 逢 急 迫 性 變 故 致 生 活 陷 於 困 境 之 民 眾, 本 期 計 通 報 659 件, 其 中 614 件 經 區 公 所 審 核 通 過, 核 發 金 額 841 萬 元 警 察 志 工 服 務 目 前 本 市 警 察 志 工 共 計 有 2,473 人, 本 期 走 入 社 區 訪 視 宣 導 855 次, 協 助 關 懷 被 害 人 1,959 次, 救 濟 急 難 291 件, 協 助 其 他 為 民 服 務 事 項 2,955 次 其 他 為 民 服 務 具 體 成 效 1. 講 求 報 案 服 務 效 率 100 年 上 半 年 本 府 警 察 局 勤 務 指 揮 中 心 110 報 案 台 計 受 理 民 眾 報 案 184,283 件 網 路 報 案 491 件 110 報 案 電 話 複 式 訪 查 計 45,151 件 指 揮 調 度 線 上 警 網 立 即 破 獲 刑 案 907 件 移 送 法 辦 974 人 2. 協 尋 失 蹤 人 口 100 年 上 半 年 計 尋 獲 失 蹤 人 口 2,215 人, 使 失 聯 家 人 安 返 團 聚 3. 落 實 單 一 窗 口 受 理 報 案 措 施 8367

100 年 上 半 年 計 受 理 他 轄 移 轉 本 轄 案 件 1,290 件, 本 轄 移 轉 他 轄 案 件 1,320 件 4. 賡 續 推 動 便 民 服 務 措 施 本 期 計 受 理 代 叫 計 程 車 服 務 2,736 件 民 眾 舉 家 外 出 加 強 住 宅 安 全 維 護 4,502 件 提 供 護 鈔 服 務 3,359 件 四 全 面 淨 化 組 織 陣 容 推 動 靖 紀 專 案 工 作, 從 嚴 追 究 查 獲 警 紀 誘 因 場 所 責 任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配 合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執 行 靖 紀 專 案, 主 動 查 獲 員 警 違 法 案 件 計 36 件 43 人, 違 紀 案 件 40 件 40 人, 輔 導 不 適 任 員 警 退 休 辭 職 資 遣 者 6 人 對 於 轄 內 警 紀 誘 因 場 所 全 面 加 強 取 締, 凡 疏 於 查 察 致 生 風 紀 問 題, 相 關 人 員 予 即 獎 即 懲, 重 獎 重 懲, 並 配 合 人 事 調 整, 以 收 惕 勵 之 效 維 新 小 組 執 行 成 效 積 極 探 查 取 締 警 紀 誘 因 行 業, 本 期 計 查 獲 妨 害 風 化 賭 博 電 玩 職 業 賭 場 等 各 類 案 件 23 件 279 人, 查 扣 電 玩 91 台, 查 扣 金 額 合 計 85 萬 6,610 元 表 揚 員 警 忠 勇 忠 勤 事 蹟 主 動 發 掘 表 揚 員 警 忠 勇 忠 義 忠 勤 之 優 良 事 蹟, 藉 由 媒 體 或 大 高 雄 警 政 期 刊 加 以 行 銷, 激 勵 同 仁 行 善 義 舉, 提 升 警 察 親 民 愛 民 形 象, 形 塑 優 質 警 察 文 化, 建 立 模 範 學 習 標 竿 本 期 計 表 揚 好 人 好 事 54 件 95 人 五 全 面 提 升 基 層 員 警 學 能 素 養, 強 化 核 心 專 業 能 力 本 府 警 察 局 長 期 推 動 教 育 部 終 身 學 習 政 策, 積 極 推 動 帶 薪 學 習 制 度, 鼓 勵 基 層 同 仁 在 職 進 修, 執 行 成 效 斐 然, 於 本 (100) 年 1 月 份 榮 獲 教 育 部 頒 發 第 一 屆 全 國 終 身 學 習 楷 模 優 等 獎 殊 榮 鼓 勵 基 層 員 警 在 職 進 修, 訂 頒 辦 理 基 層 員 警 在 職 進 修 執 行 要 點, 明 訂 進 修 學 雜 費 用 之 補 助, 學 期 成 績 優 良 者 核 予 行 政 獎 勵 及 公 假 時 數 每 人 每 週 8 小 時 之 鼓 勵 措 施 訂 定 獎 勵 辦 法, 持 續 辦 理 團 體 英 語 檢 測,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通 過 英 檢 員 警 已 提 升 至 23.65% 賡 續 辦 理 員 警 學 術 科 等 常 年 訓 練 工 作, 強 化 員 警 法 學 素 養 服 務 態 度 心 靈 成 長 實 務 經 驗 與 體 能 警 技 執 勤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等 層 面 傳 承 與 學 習 成 效 : 8368

項 目 執 行 成 果 辦 理 創 新 卓 越 - 幸 福 高 雄 學 習 列 車 活 動 2 1 創 新 卓 越 幸 福 高 雄 場 次, 計 有 271 人 參 加 辦 理 警 政 人 員 諮 詢 輔 導 研 習 班 講 習 2 場 次, 計 2 警 政 人 員 諮 詢 輔 導 研 習 班 有 100 人 參 加 辦 理 警 政 幹 部 研 習 班 講 習 3 班 期, 計 有 150 人 3 警 政 幹 部 研 習 班 參 加 辦 理 基 層 佐 警 研 習 班 講 習 6 班 期, 計 有 300 人 4 基 層 佐 警 研 習 班 參 加 分 別 於 苓 雅 等 5 個 分 局 辦 理 巡 迴 宣 導 5 場 次, 5 巡 迴 宣 導 計 有 392 人 參 加 辦 理 警 務 人 員 樂 在 工 作 研 習 營 講 習 3 班 期, 計 6 警 務 人 員 樂 在 工 作 研 習 營 有 120 人 參 加 辦 理 警 務 人 員 情 緒 管 理 班 講 習 4 場 次, 計 有 200 7 警 務 人 員 情 緒 管 理 班 人 參 加 辦 理 警 察 人 員 游 泳 比 賽, 計 有 286 人 次 報 名 參 8 警 察 人 員 游 泳 比 賽 加 六 執 行 春 安 工 作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工 作 期 程 自 100 年 1 月 25 日 22 時 起 至 2 月 18 日 24 時 止 實 施, 為 期 25 日 任 務 統 合 警 察 憲 兵 義 警 民 防 山 警 守 望 相 助 隊 及 志 工 等 各 項 維 安 力 量, 以 治 安 平 穩 交 通 順 暢 服 務 熱 忱 為 工 作 主 軸, 加 強 犯 罪 偵 防 維 持 交 通 順 暢 致 力 民 眾 需 求, 展 現 警 察 維 護 治 安 之 決 心 整 頓 交 通 之 盡 心 及 服 務 民 眾 之 用 心, 建 構 平 安 和 樂 溫 馨 的 幸 福 家 園, 讓 民 眾 平 安 快 樂 過 好 年 執 行 成 效 計 動 員 警 力 89,080 人 次 憲 兵 258 人 次 及 協 勤 民 力 23,455 人 次, 全 力 投 入 治 安 交 通 為 民 服 務 等 相 關 重 點 工 作, 獲 致 良 好 成 效, 並 達 到 預 期 的 目 標, 經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評 核 為 全 國 甲 組 第 五 名 單 位 : 1. 治 安 方 面 : 破 獲 殺 人 案 11 件 18 人 ; 強 盜 案 30 件 19 人 ; 搶 奪 案 48 件 33 人 ; 重 大 恐 嚇 取 財 案 39 件 10 人 ; 強 制 性 交 案 47 件 42 人 ; 重 大 竊 盜 案 5 件 8 人 ; 普 通 竊 盜 案 1,274 件 811 人 ; 汽 車 竊 盜 案 348 件 83 人 ; 機 車 竊 盜 案 1,157 件 87 人 ; 詐 欺 案 313 件 162 人 ; 取 締 職 業 性 賭 場 209 件 654 人 ; 查 捕 重 要 逃 犯 151 8369

人 ; 檢 肅 槍 彈 25 件 31 人 ; 檢 肅 毒 品 833 件 849 人 ; 監 視 錄 影 系 統 協 助 破 案 件 數 計 有 152 件 2. 交 通 方 面 : 取 締 酒 後 駕 車 1,401 件 公 共 危 險 罪 移 送 774 人 ; 闖 紅 燈 9,071 件 ; 嚴 重 超 速 323 件 3. 為 民 服 務 方 面 : 查 獲 失 蹤 人 口 464 人 尋 獲 中 輟 生 88 人 保 護 存 提 款 安 全 3,596 件 受 理 舉 家 外 出 住 居 安 全 申 請 案 件 6,014 件 一 火 災 預 防 落 實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依 據 消 防 機 關 辦 理 建 築 物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審 查 及 查 驗 作 業 基 準,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圖 說 之 審 查 及 建 築 物 竣 工 查 驗 工 作,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消 防 圖 說 審 查 及 查 驗 情 形 如 下 : 項 目 合 格 件 數 不 合 格 件 數 合 計 消 防 圖 說 審 查 474 135 609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竣 工 查 驗 293 33 326 推 動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本 市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防 火 管 理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項 目 家 次 辦 理 防 火 管 理 人 初 複 訓 練 2,339 人 次 防 火 管 理 人 場 所 4,724 家 已 遴 派 防 火 管 理 人 4,596 家 已 製 定 消 防 防 護 計 畫 4,536 家 開 立 限 期 改 善 通 知 單 721 件 依 法 舉 發 1 件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修 申 報 制 度 1. 依 據 消 防 法 第 9 條 規 定 應 設 置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之 甲 類 場 所 及 甲 類 以 外 場 所, 本 市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檢 修 申 報 情 形 如 下 : 項 目 應 檢 修 申 報 家 數 已 檢 修 申 報 家 數 檢 修 申 報 率 甲 類 場 所 3,056 家 2,921 家 95.58% 甲 類 以 外 場 所 11,410 家 4,024 家 35.27% 註 :1. 未 依 規 定 檢 修 申 報 之 場 所, 均 開 立 限 期 改 善 通 知 單 限 期 改 善 2. 甲 類 場 所 每 半 年 申 報 1 次, 甲 類 以 外 場 所 每 1 年 申 報 1 次 8370

2.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檢 修 申 報 複 查 情 形 如 下 : 列 管 家 數 14,466 家 複 查 家 數 5,155 家 依 法 舉 發 家 數 0 家 加 強 執 行 防 焰 制 度 查 核 工 作 本 市 獲 內 政 部 防 焰 認 證 合 格 廠 商 計 100 家, 本 府 消 防 局 定 期 派 員 配 合 消 防 署 對 列 管 之 廠 商 實 施 其 進 出 貨 及 管 理 查 核 工 作, 本 期 計 查 核 100 次 ; 依 消 防 法 第 11 條 列 管 5,188 家 應 設 置 防 焰 物 品 場 所 需 派 員 至 現 場 執 行 查 核, 本 期 計 查 核 2,566 家 次, 其 中 13 家 不 符 規 定, 依 規 定 開 立 改 善 通 知 單 執 行 社 區 防 災 宣 導 教 育 1.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辦 理 防 火 宣 導 情 形 如 下 : 結 合 消 防 志 工 進 行 防 災 宣 導 執 行 成 效 辦 理 防 火 宣 導 場 次 出 動 義 消 總 隊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隊 宣 導 家 戶 數 參 與 宣 導 活 動 民 眾 人 數 2,705 場 次 7,170 人 次 23,604 戶 87,679 人 次 2. 本 府 消 防 局 防 災 宣 導 教 室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計 有 137 個 團 體 6,540 人 次 參 觀 學 習 二 救 災 救 護 強 化 災 害 搶 救 能 力 1. 有 效 充 實 維 護 及 管 理 消 防 水 源 本 市 現 列 管 救 災 水 源 計 有 17,200 處, 每 月 由 本 府 消 防 局 各 分 隊 普 查 1 次, 如 發 現 毀 損 埋 沒 情 事, 立 即 報 請 自 來 水 公 司 儘 速 修 復 並 專 案 追 蹤 後 續 修 復 情 形 ; 另 視 當 地 區 域 特 性 人 口 密 度 建 築 因 素 等 救 災 需 求 考 量, 增 設 消 防 栓, 本 期 增 設 消 防 栓 25 支 本 市 轄 內 消 防 水 源 統 計 地 上 式 消 防 栓 6,760 支 地 下 式 消 防 栓 8,791 支 蓄 水 池 1,574 處 游 泳 池 75 處 2. 充 實 消 防 車 輛 及 救 災 裝 備 本 府 100 年 度 編 列 預 算 發 包 購 置 : 8371

車 輛 水 庫 車 3 輛 水 箱 車 10 輛 小 水 箱 車 3 輛 化 學 消 防 車 1 輛 消 防 警 備 車 1 輛 裝 備 及 器 材 空 氣 灌 充 機 2 台 及 充 氣 櫃 5 台 移 動 式 幫 浦 4 台 船 外 機 2 組 破 壞 器 材 組 1 組 空 氣 呼 吸 器 41 套 及 呼 吸 面 罩 50 組 消 防 衣 帽 鞋 136 套 熱 顯 像 儀 1 組, 水 陸 兩 用 救 災 機 具 2 台 救 生 氣 墊 船 1 組 沉 水 幫 浦 6 組 水 中 聲 納 探 測 器 4 具 水 域 救 援 輕 裝 備 52 套 衝 擊 式 滅 火 槍 3 具 山 難 救 援 裝 備 3 組 水 帶 (1.5 及 2.5 英 吋 ) 各 470 條, 可 有 效 提 升 本 府 於 各 場 所 火 災 搶 救 及 水 上 救 生 等 整 體 消 防 救 災 戰 力 民 間 善 心 捐 贈 救 災 車 輛 :100 年 上 半 年 民 間 捐 贈 救 災 用 消 防 警 備 車 共 4 輛, 提 升 本 市 救 災 工 作 助 益 良 多 3. 提 升 防 溺 救 生 能 力 為 維 護 夏 季 水 域 活 動 安 全, 本 府 消 防 局 自 100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9 月 30 日 止, 執 行 本 市 加 強 防 溺 措 施 勤 務, 針 對 本 市 彌 陀 區 濱 海 遊 樂 區 永 安 區 路 竹 泳 訓 站 永 安 區 新 港 漁 港 北 側 海 灘 茄 萣 區 老 人 亭 前 海 域 林 園 區 溪 洲 海 域 林 園 區 中 芸 港 媽 祖 廟 前 甲 仙 區 親 水 公 園 梓 官 區 蚵 仔 寮 漁 港 旗 津 區 海 灘 等 9 處 危 險 水 域, 加 強 防 溺 宣 導 勤 務, 協 同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於 星 期 例 假 日 設 置 救 生 宣 導 站, 執 行 危 險 水 域 巡 邏 與 警 戒 勤 務,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溺 水 人 數 52 件, 較 去 年 同 期 ( 溺 水 人 數 49 件 ) 增 加 3 件 4. 推 動 山 地 鄉 自 主 防 災 訓 練 鑑 於 本 市 山 地 行 政 區 特 性, 為 防 止 市 民 災 害 損 失, 仍 需 規 劃 相 關 減 災 及 救 災 措 施, 以 利 提 升 初 期 救 災 效 能, 且 山 地 行 政 區 崇 山 峻 嶺 道 路 狹 小 且 山 路 地 基 環 境 不 穩 定, 倘 道 路 中 斷, 山 地 部 落 恐 有 孤 島 效 應 之 虞, 山 地 部 落 人 口 分 布 遼 闊 且 屬 散 村 方 式 居 住 為 維 護 山 地 行 政 區 之 災 害 損 害, 辦 理 自 主 防 災 訓 練, 教 導 當 地 居 民 能 利 用 配 置 之 相 關 消 防 搶 救 器 材 ( 移 動 式 消 防 幫 浦 ), 並 配 合 設 置 之 消 防 專 用 蓄 水 池, 以 自 主 防 災 編 組 方 式, 使 用 進 行 消 防 栓 或 蓄 水 池 協 助 火 災 搶 救 本 府 規 劃 26 場 次 自 主 防 災 訓 練, 於 7 月 15 日 前 完 成 相 關 訓 練 提 升 緊 急 救 護 效 能 1.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急 救 技 術 推 廣 與 宣 導 本 府 消 防 局 針 對 本 市 各 機 關 學 校 等 團 體 辦 理 心 肺 復 甦 術 急 救 技 術 8372

推 廣 與 宣 導 活 動, 藉 以 提 升 各 機 關 學 校 等 團 體 人 員 能 在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時 的 第 一 時 間, 即 時 發 揮 急 救 效 能, 上 半 年 度 共 辦 理 493 場 次, 約 83,471 人 參 加 推 廣 宣 導 活 動 2. 洽 公 益 團 體 捐 贈 緊 急 救 護 用 救 護 車 上 半 年 度 積 極 接 洽 熱 心 市 民 與 公 益 團 體 捐 贈 本 市 救 護 車 12 輛 ( 已 完 成 捐 贈 2 輛 辦 理 中 10 輛 ), 節 省 公 帑 約 3,000 萬 元, 對 本 市 緊 急 救 護 工 作 助 益 良 多 3. 緊 急 救 護 勤 務 執 行 成 效 本 市 上 半 年 度 受 理 緊 急 救 護 62,168 件, 送 醫 人 數 48,306 人 ; 相 較 於 99 年 同 期 緊 急 救 護 件 數 增 加 7,245 件, 送 醫 人 數 增 加 4,644 人 ; 其 中 1,223 人 在 緊 急 送 醫 到 院 前 心 肺 功 能 已 停 止 (OHCA 患 者 ), 經 消 防 人 員 急 救 後 恢 復 生 命 徵 象 有 209 人, 急 救 成 功 率 達 17.09% 緊 急 救 護 出 動 62,168 次 送 醫 人 數 48,306 人 到 院 前 心 肺 功 能 停 止 (OHCA) 1,223 人 到 院 前 心 肺 功 能 停 止 (OHCA) 急 救 成 功 人 數 209 人 到 院 前 心 肺 功 能 停 止 (OHCA) 急 救 成 功 率 17.09% 4. 成 立 專 責 救 護 隊 100 年 5 月 1 日 起 於 前 鎮 及 苓 雅 消 防 分 隊 再 成 立 2 支 專 責 救 護 隊, 加 上 現 有 的 大 昌 ( 三 民 區 ) 專 責 救 護 隊 及 前 金 高 級 救 護 隊, 總 計 成 立 4 支 專 責 救 護 隊, 提 升 到 院 前 緊 急 救 護 效 能 5. 依 規 定 實 施 高 級 救 命 術 本 局 在 醫 療 指 導 醫 師 實 施 辦 法 於 99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後, 已 聘 任 3 位 醫 療 指 導 醫 師, 並 於 100 年 4 月 18 日 所 召 開 之 緊 急 救 護 指 導 委 員 會 議 中 決 議 開 放 高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得 依 規 定 實 施 氣 管 插 管 給 藥 及 電 擊 術 等 高 級 救 命 術, 以 提 升 到 院 前 無 生 命 徵 象 傷 病 患 救 活 率 加 強 民 力 運 用 及 訓 練 1. 民 力 運 用 績 效 卓 著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99 年 評 核 本 局 民 力 運 用 業 務 獲 評 優 等 2. 參 加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火 災 搶 救 班 本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於 3 月 11 日 4 月 12 日 4 月 14 日 5 月 3 日 共 計 四 梯 次 200 人 次, 前 往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訓 練 中 心 參 加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火 災 搶 救 班 訓 練 8373

3. 參 加 100 年 度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隊 種 子 教 官 班 本 府 消 防 局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隊 於 100 年 5 月 3 4 日 共 計 派 6 人 前 往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參 訓 4. 參 加 100 年 度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隊 種 子 教 官 進 階 班 本 府 消 防 局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隊 於 100 年 5 月 5 6 日 共 計 派 2 人 前 往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參 訓 5. 辦 理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隊 專 業 訓 練 本 府 消 防 局 於 100 年 6 月 11 12 18 19 日 共 4 日, 假 第 二 救 災 救 護 大 隊 8 樓 禮 堂 本 局 鳳 祥 辦 公 室 6 樓 禮 堂 第 五 救 災 救 護 大 隊 三 樓 會 議 室, 舉 辦 100 年 度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隊 專 業 訓 練, 共 計 978 人 參 訓 6. 接 受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救 災 能 力 考 評 本 府 消 防 局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於 100 年 6 月 11 日 接 受 消 防 署 加 強 救 災 能 力 測 驗 評 比, 共 計 40 人 參 加, 圓 滿 結 束 7. 辦 理 100 年 度 第 一 次 全 國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總 隊 長 副 總 隊 長 總 幹 事 聯 繫 會 報 本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於 6 月 24 25 日 假 高 雄 市 寒 軒 國 際 大 飯 店, 辦 理 100 年 度 第 一 次 全 國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總 隊 長 副 總 隊 長 總 幹 事 來 自 全 國 義 消 總 隊 總 隊 長 副 總 隊 長 總 幹 事 合 計 約 100 人 前 往 參 加 與 會 8.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登 錄 管 理 輔 導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依 據 災 害 防 救 法 辦 理 登 錄, 本 市 目 前 計 有 16 隊 624 人 辦 理 登 錄, 並 業 於 6 月 19 日 辦 理 睦 鄰 救 援 隊 複 訓, 於 7 8 月 辦 理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複 訓 及 基 本 訓 練, 對 協 助 本 市 重 大 災 害 搶 救 工 作 助 益 良 多 9. 救 災 協 勤 績 優 本 市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高 雄 市 防 災 協 會 高 雄 市 海 上 救 難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水 中 運 動 協 會 高 雄 市 高 縣 水 中 運 動 協 會 等 4 個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獲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99 年 評 鑑 為 甲 等 績 優 單 位 三 災 害 管 理 為 推 動 本 市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於 100 年 4 月 28 日 召 開 本 府 100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會 報 第 1 次 定 期 會 議, 將 本 市 災 害 防 救 救 災 動 員 與 搶 救 戰 力 有 效 整 合 行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辦 公 室 於 100 年 3 月 16 日 蒞 臨 本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辦 8374

理 100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實 地 訪 評, 針 對 本 市 推 動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進 行 書 面 查 核, 中 央 訪 評 委 員 均 肯 定 本 市 防 救 災 各 項 業 務 推 動 情 形, 並 提 供 寶 貴 意 見, 供 本 市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推 動 參 考 為 提 升 市 府 與 區 公 所 防 救 災 應 變 能 力, 及 整 合 國 軍 及 相 關 救 災 單 位 防 ( 減 ) 災 整 備 能 力, 確 保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建 立 民 眾 防 災 意 識, 使 民 眾 熟 知 災 害 應 變 方 法 避 難 疏 散 路 線 及 收 容 安 置 處 所, 本 府 於 100 年 3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4 時 假 甲 仙 大 橋 下 停 車 場 旁 高 攤 地 ( 甲 仙 大 橋 南 岸 ) 空 地 辦 理 100 年 度 高 雄 市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本 次 演 習 以 防 汛 及 土 石 流 災 害 為 主, 共 演 練 14 個 項 目, 計 20 個 單 位 支 援, 出 動 300 餘 人 及 車 輛 機 具 50 台 參 演, 藉 由 消 防 甲 仙 區 公 所 及 婦 女 防 災 宣 導 隊 進 行 防 災 宣 導 土 石 流 及 水 災 防 災 疏 散 避 難, 以 提 高 民 眾 防 災 警 覺, 使 民 眾 對 水 災 及 土 石 流 的 初 期 應 變 有 基 本 的 認 識, 當 真 正 面 臨 災 害 時, 能 達 到 自 救 救 人 的 成 效 於 本 市 前 鎮 區 興 邦 段 116-1 號 土 地, 籌 建 地 下 2 層 地 上 9 層 鋼 骨 構 造 之 本 府 消 防 局 綜 合 大 樓 暨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南 部 正 式 備 援 中 心 合 建 共 構 興 建 工 程, 現 正 進 行 地 上 結 構 體 工 程, 預 訂 101 年 完 工 該 大 樓 建 置 完 成 後, 將 成 為 南 部 地 區 重 大 災 害 應 變 樞 紐, 負 責 蒐 集 彙 整 災 情 統 籌 各 災 害 防 救 機 關 ( 單 位 ) 軍 方 與 民 間 各 項 防 救 災 資 源, 以 執 行 各 項 災 害 防 救 措 施 本 市 於 今 (100) 年 3 月 15 日 正 式 成 立 本 市 災 害 防 救 辦 公 室, 於 4 月 1 日 正 式 運 作 本 辦 公 室 下 設 四 組 ( 減 災 規 劃 組 整 備 應 變 組 調 查 復 原 組 資 通 管 考 組 ), 由 各 局 處 派 遣 相 關 業 務 人 員 常 駐, 於 未 來 將 整 合 推 動 全 市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並 貫 徹 指 導 及 督 考 工 作, 實 為 本 市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新 的 里 程 碑 持 續 推 動 本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 原 高 雄 縣 99 年 度 ( 已 完 成 ) 業 以 總 經 費 635 萬 1,000 元 ( 中 央 補 助 90%; 原 高 雄 縣 負 擔 10%) 完 成 第 一 年 計 畫, 未 來 將 接 續 原 高 雄 市 進 行 100 至 102 年 度 計 畫 執 行 計 畫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強 化 第 三 層 級 災 害 防 救 能 力 及 資 通 訊 設 備, 工 作 項 目 包 含 : 檢 討 防 救 災 分 工 與 運 作 機 制 災 害 潛 勢 調 查 與 應 變 對 策 研 擬 建 置 行 政 區 防 災 電 子 圖 資 修 訂 行 政 區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編 訂 行 政 區 各 類 災 害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編 訂 教 材 培 訓 防 救 災 人 員 素 養 調 查 地 區 防 救 災 相 關 資 源 確 保 物 資 儲 備 供 給 機 制 評 估 避 難 場 所 收 容 能 力 訂 定 危 險 區 域 避 難 逃 生 機 制 規 劃 辦 理 行 政 區 防 救 災 應 變 演 練 建 立 行 政 區 防 救 災 應 變 機 制 修 訂 災 害 ( 情 ) 通 報 查 報 通 報 流 程 作 業 提 8375

供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災 情 預 判 資 料 並 製 作 相 關 災 害 日 誌 災 害 防 救 支 援 決 策 系 統 建 置 災 害 防 救 資 通 訊 及 軟 硬 體 設 備 建 置 等 辦 理 強 化 高 高 屏 防 救 災 計 畫 : 主 辦 單 位 為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計 畫 總 經 費 200 萬 元, 決 標 金 額 185 萬 元 ( 中 央 與 本 市 各 負 擔 50%), 由 長 榮 大 學 得 標 目 前 業 於 99 年 12 月 15 日 完 成 招 標, 並 已 完 成 期 初 審 查 會 議, 計 畫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整 合 高 屏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聯 合 機 制, 工 作 項 目 包 含 : 整 合 高 屏 縣 市 政 府 既 有 防 救 災 資 源 規 劃 高 屏 縣 市 大 型 災 害 聯 合 救 災 機 制 深 入 檢 討 莫 拉 克 風 災 期 間 高 屏 溪 流 域 防 救 運 作 體 系 規 劃 高 屏 縣 市 大 型 災 害 聯 合 救 災 機 制 規 劃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後 災 害 防 救 運 作 體 系 修 訂 本 市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 依 災 害 防 救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9 條 規 定, 縣 市 政 府 每 2 年 應 進 行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修 訂, 本 計 畫 曾 於 98 年 7 月 委 託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完 成 編 修 本 計 畫 於 100 年 起 針 對 本 市 及 各 區 完 成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修 訂 ( 除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之 11 個 執 行 區 ), 目 的 在 於 規 範 並 強 化 災 害 之 減 災 整 備 應 變 復 原 各 階 段 之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推 動 內 容, 未 來 將 每 2 年 進 行 一 次 修 訂 四 教 育 訓 練 加 強 個 人 體 技 能 訓 練 為 達 各 項 訓 練 技 能 與 救 災 需 求 結 合 之 目 標, 本 期 辦 理 加 強 消 防 人 員 體 技 能 訓 練 如 下 表 : 中 分 隊 加 強 訓 練 ( 兵 棋 推 演 車 輛 操 作 火 場 搶 救 作 戰 編 組 立 坑 及 侷 限 空 間 人 命 救 助 地 下 室 人 命 搜 救 訓 練 破 壞 器 材 操 作 使 用 移 動 式 泵 浦 射 水 操 作 訓 練 體 技 能 訓 練 等 ) 救 助 隊 複 訓 救 護 技 術 員 複 訓 常 年 訓 練 體 技 能 測 驗 IRB( 充 氣 式 救 生 艇 ) 訓 練 消 防 救 災 組 合 訓 練 消 防 人 員 手 語 班 化 學 災 害 搶 救 基 礎 班 96,141 人 次 454 人 1,233 人 次 1,140 人 180 人 38 次 44 人 次 22 人 強 化 團 隊 救 災 效 能 訓 練 為 加 強 消 防 人 員 於 火 災 發 生 時, 發 揮 指 揮 調 度 及 整 合 團 隊 搶 救 能 力, 並 兼 顧 救 災 人 員 的 安 全 管 制, 本 期 實 施 下 列 各 項 訓 練 : 8376

1. 救 災 指 揮 能 力 訓 練 : 編 排 火 場 搶 救 作 戰 編 組 雲 梯 車 救 生 等 課 程 訓 練, 比 照 實 際 火 警 現 場 狀 況, 以 不 預 警 方 式 加 以 演 練, 除 訓 練 指 揮 官 臨 場 應 變 能 力 外, 並 加 強 火 場 救 災 人 員 入 室 安 全 管 制 及 回 報 機 制 2. 救 災 組 合 訓 練 : 針 對 本 市 可 能 發 生 災 害 類 型, 選 定 搶 救 困 難 場 所 ( 如 捷 運 站 體 百 貨 商 場 高 科 技 廠 房 狹 小 巷 弄 集 合 住 宅 等 ) 實 施 救 災 組 合 訓 練 本 期 計 辦 理 38 場 次 示 範 搶 救 演 練, 針 對 災 害 搶 救 可 能 發 生 狀 況, 研 擬 應 變 措 施 及 搶 救 作 為, 並 於 演 練 後 召 開 檢 討 會, 提 升 初 期 指 揮 官 應 變 作 為 及 強 化 基 層 搶 救 人 員 救 災 應 變 能 力 3. 辦 理 充 氣 式 救 生 快 艇 (IRB) 訓 練, 計 180 人 參 訓 培 育 消 防 人 員 駕 駛 專 才, 熟 悉 各 種 水 上 安 全 常 識 與 技 術 知 能, 有 效 提 升 水 上 救 生 救 溺 功 能 提 升 搜 救 犬 人 命 救 助 技 能 1.100 年 1 月 9 日 10 日, 獲 報 岡 山 區 大 崗 山 風 景 區 有 民 眾 走 失, 本 府 消 防 局 搜 救 犬 馴 養 中 心, 連 續 2 天 派 隊 員 李 信 宏 袁 明 桂 等 2 人, 搜 救 犬 : 羅 傑 萊 麗, 前 往 協 助 搜 救 執 行 搜 尋 期 間, 展 現 平 時 訓 練 有 素, 深 獲 民 眾 肯 定 2. 為 推 廣 國 內 搜 救 犬 馴 養 活 動, 提 升 搜 救 犬 作 業 水 準 與 素 質, 於 100 年 4 月 7 日 至 4 月 11 日, 由 IRO 總 部 特 派 總 部 資 深 教 官 Mr,Ruedi Gantenbein 蒞 臨 指 導, 全 面 正 式 與 國 際 接 軌 本 府 消 防 局 本 著 資 源 共 享 原 則, 特 函 請 消 防 署 轉 知 各 縣 市 消 防 局 搜 救 犬 馴 養 單 位, 一 起 和 國 際 級 教 官 相 互 交 流 學 習 此 次 參 加 與 會 單 位 計 有 消 防 署 中 部 分 隊 4 人 8 犬 北 市 消 防 局 6 人 6 犬 新 北 市 消 防 局 9 人 7 犬 南 投 縣 消 防 局 1 人 1 犬 屏 東 縣 消 防 局 3 人 3 犬 本 府 消 防 局 5 人 5 犬, 共 計 28 人 30 犬 參 加, 學 習 成 果 豐 碩 五 精 進 火 災 原 因 調 查 本 府 消 防 局 利 用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火 災 調 查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完 成 火 災 調 查 業 務 電 腦 化, 本 期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6 月 30 日 止 ) 計 勘 查 77 次 火 災, 經 深 入 調 查 分 析 起 火 原 因, 以 其 他 ( 如 遺 留 火 種 微 小 火 源 等 ) 25 次 ( 占 32%) 為 最 多 ; 依 次 電 氣 設 備 為 24 次 ( 占 31%), 人 為 縱 火 7 次 ( 占 9%), 因 此, 加 強 防 範 遺 留 火 種 微 小 火 源 電 器 火 災 及 防 制 縱 火 等 已 列 為 目 前 防 火 宣 導 重 點 本 府 消 防 局 加 強 為 民 服 務, 主 動 縮 短 簡 化 人 民 申 請 火 災 證 明 書 公 文 流 程, 將 辦 理 期 限 縮 短 為 當 場 審 核 後 核 發, 本 期 核 發 火 災 證 明 書 共 136 件 8377

六 火 警 與 救 護 及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本 市 119 每 日 受 理 民 眾 火 警 電 話 報 案 及 緊 急 救 護,100 年 1 月 至 6 月 火 災 發 生 次 數 及 救 護 人 數 如 下 : 發 生 火 災 次 數 死 亡 人 數 受 傷 人 數 財 物 損 失 緊 急 救 護 出 動 數 送 醫 人 數 77 次 0 人 21 人 3,491 千 元 61,265 次 49,845 人 本 府 消 防 局 為 應 市 民 各 種 緊 急 事 件 的 需 求,100 年 1 月 至 6 月 為 民 服 務 數 量 統 計 如 下 : 捕 蜂 件 數 捕 蛇 件 數 捕 猴 件 數 危 急 動 物 緊 急 救 援 救 狗 ( 貓 ) 危 急 動 物 緊 急 救 援 ( 含 救 豬 ) 電 梯 受 困 解 危 477 件 1,411 件 25 件 1,577 件 191 件 88 件 七 規 劃 設 置 消 防 服 務 據 點 賡 續 執 行 本 府 消 防 局 綜 合 大 樓 暨 中 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南 部 正 式 備 援 中 心 合 建 共 構 工 程, 俾 利 都 市 整 體 發 展 及 消 防 服 務 時 效 ; 依 核 定 計 畫 委 由 本 府 工 務 局 興 建 新 增 分 隊 廳 舍 工 程, 預 計 於 民 國 101 年 分 別 完 工 後, 即 可 有 效 提 升 前 鎮 經 貿 園 區 及 軟 體 科 學 園 區 等 區 塊 之 救 災 救 護 效 能 積 極 協 調 市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通 盤 性 檢 討 陽 明 地 區 都 市 計 畫, 取 得 興 建 用 地, 計 畫 未 來 於 鄰 近 地 區 ( 高 速 公 路 以 東 ) 增 設 消 防 分 隊, 俾 能 迅 速 救 災, 以 維 當 地 里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八 危 險 物 品 管 理 有 關 液 化 石 油 氣 管 理 : 本 府 消 防 局 訂 有 高 雄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100 年 度 加 強 液 化 石 油 氣 相 關 場 所 安 全 管 理 計 畫, 針 對 轄 區 內 列 管 10 家 液 化 石 油 氣 分 裝 場 12 家 儲 存 場 所 488 家 分 銷 商 及 2 家 檢 驗 場, 轄 區 分 隊 每 月 至 少 辦 理 1 次 定 期 檢 查, 本 期 共 檢 查 3,384 家 次 有 關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場 所 管 理 : 目 前 本 市 列 管 場 所 共 計 251 家 ( 達 管 制 量 30 倍 以 上 157 家, 未 滿 30 倍 94 家 ) 依 據 消 防 機 關 辦 理 消 防 安 8378

全 檢 查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達 管 制 量 30 倍 以 上 場 所, 每 半 年 至 少 檢 查 一 次, 並 得 視 需 要 邀 請 勞 工 環 保 工 務 建 設 等 相 關 機 關 實 施 聯 合 檢 查 ; 達 管 制 量 以 上 未 滿 30 倍 之 場 所, 每 年 至 少 檢 查 一 次 本 期 檢 查 結 果 : 達 管 制 量 30 倍 以 上, 共 計 檢 查 172 家 次, 計 有 7 件 次 不 符 規 定 (4 件 舉 發 3 件 限 改 ) 達 管 制 量 以 上 未 滿 30 倍 者, 共 計 檢 查 36 家 次, 計 1 件 次 不 符 規 定 ( 開 立 舉 發 單 )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補 助 遷 移 燃 氣 熱 水 器,100 年 度 消 防 署 補 助 本 市 513 名, 皆 已 完 成 遷 移 補 助 本 年 度 寒 流 來 襲 期 間 甚 長, 本 市 轄 內 未 發 生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死 亡 事 件 有 關 爆 竹 煙 火 管 理 : 本 市 轄 內 無 列 管 之 爆 竹 煙 火 製 造 及 專 業 儲 存 場 所, 目 前 本 府 消 防 局 列 管 之 爆 竹 煙 火 販 賣 場 所 如 一 般 商 店 金 香 舖 共 312 家, 雖 未 達 管 制 量, 本 府 消 防 局 為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仍 每 半 年 檢 查 一 次 因 應 新 北 市 五 股 新 興 堂 金 香 舖 違 規 存 放 爆 竹 煙 火 爆 炸 造 成 嚴 重 傷 亡 案, 本 府 消 防 局 於 4 月 23 日 通 報 所 屬 各 大 中 分 隊 針 對 轄 區 金 香 舖 及 販 賣 爆 竹 煙 火 之 一 般 商 店 進 行 全 面 清 查, 其 間 民 眾 亦 非 常 踴 躍 檢 舉, 共 清 查 446 處 場 所, 經 清 查 結 果, 共 查 獲 違 法 儲 存 販 賣 爆 竹 煙 火 案 件 4 件, 重 達 1,3425 公 斤 一 強 化 防 疫 體 系 有 效 防 治 疫 病 登 革 熱 防 治 作 為 訂 定 2011~2014 年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四 年 計 畫 及 100 年 度 登 革 熱 社 區 防 疫 計 畫 加 強 辦 理 各 項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並 建 置 大 高 雄 市 各 行 政 區 區 級 登 革 熱 指 揮 中 心 任 務 編 組 與 分 工, 藉 以 提 升 區 級 防 疫 指 揮 中 心 自 主 防 疫 應 變 能 力, 有 效 降 低 區 域 性 疫 災 損 失 1. 登 革 熱 疫 情 監 測 與 通 報 工 作 定 期 召 開 高 雄 市 政 府 登 革 熱 防 治 協 調 會 議, 本 府 衛 生 環 保 教 育 民 政 局 新 聞 局 研 考 會 及 其 他 有 關 單 位 共 同 參 與, 負 責 訂 定 作 業 計 畫 及 協 調 指 揮 作 業, 積 極 進 行 登 革 熱 疫 病 防 治 工 作, 使 之 順 利 推 動 進 行,100 年 1 至 6 月 計 召 開 12 次 會 議 辦 理 疑 似 及 確 定 個 案 疫 情 調 查 9,003 戶 次, 擴 大 疫 情 監 測 社 區 採 血 385 人 截 至 100 年 8 月 31 日, 本 市 本 土 型 確 定 病 例 總 計 89 例, 境 外 移 入 病 例 12 例 為 提 醒 醫 師 加 強 疑 似 登 革 熱 個 案 通 報, 定 期 聯 繫 訪 視 醫 院 診 所 計 8379

4,745 家 次 另 舉 辦 社 區 民 眾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538 場 次,38,879 人 參 加 100 年 1 至 6 月 登 革 熱 防 治 作 為 及 成 果 項 目 成 果 疫 調 / 擴 大 採 血 9,003 戶 /385 支 病 媒 蚊 密 度 調 查 及 孳 生 源 清 除 6,756 里 次 337,800 戶 衛 教 宣 導 538 場 次 38,879 人 次 清 查 7 大 列 管 場 域 3,621 處 改 善 通 知 單 378 件 舉 發 通 知 單 2 件 2.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密 度 監 測 清 除 及 各 項 防 治 策 略 積 極 推 展 社 區 動 員, 成 立 里 滅 蚊 隊, 建 立 無 蚊 家 園 加 強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查 核 及 列 管 清 除 截 至 6 月 成 立 里 滅 蚊 隊 177 隊 另 完 成 本 市 孳 生 源 清 除 防 疫 措 施 公 告, 並 透 過 各 區 公 所 分 送 各 里 辦 公 處 擴 大 宣 導 市 民 配 合 辦 理 病 媒 蚊 密 度 調 查 : 查 核 本 市 各 區 里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6,756 里 次, 病 媒 蚊 密 度 調 查 三 級 以 上 里 次 289 里 次 (4.2%), 開 立 改 善 通 知 單 378 件, 舉 發 通 知 單 2 件 另 完 成 本 市 重 點 場 域 病 媒 蚊 密 度 調 查 : 輪 胎 回 收 業 241 家, 容 器 指 數 3 級 以 上 0 家 ; 建 築 工 地 88 處, 容 器 指 數 3 級 以 上 1 處 ; 汽 機 車 修 護 廠 85 處, 容 器 指 數 3 級 以 上 4 處 ; 港 埠 15 處, 容 器 指 數 3 級 以 上 7 處 結 合 本 府 教 育 局 辦 理 校 園 推 廣 社 區 容 器 減 量 活 動 計 40 校 參 與, 總 計 清 查 出 5 萬 7,000 個 積 水 容 器 結 核 病 防 治 作 為 1. 截 至 7 月 本 市 結 核 病 個 案 管 理 人 數 1,586 人, 由 衛 生 所 人 員 定 期 訪 視, 全 程 追 蹤 個 案 治 療 情 況, 對 個 案 及 家 屬 進 行 衛 教, 指 導 正 確 防 治 知 識, 以 防 止 失 聯 99 年 高 雄 市 12 個 月 新 案 治 療 成 功 率 71.1% 查 痰 陽 性 治 療 成 功 率 71.5% 100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高 危 險 族 群 篩 檢 共 69 場, 總 檢 查 數 2,691 人, 其 中 發 現 肺 結 核 個 案 9 人 2. 提 供 關 懷 列 車 服 務 持 續 載 送 個 案 至 市 立 民 生 醫 院 署 立 旗 山 醫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胸 腔 病 院 等 醫 院 協 助 個 案 按 時 就 醫 定 期 檢 查, 防 阻 個 案 中 斷 治 療, 讓 個 案 能 得 到 妥 善 醫 療 照 護, 計 64 人 次 3. 賡 續 辦 理 DOTS 計 畫,100 年 1 至 7 月 針 對 於 經 濟 狀 況 不 佳 者, 高 雄 市 給 予 個 案 營 養 券 補 助 2,634 人 次, 共 支 出 3,937,040 元 8380

4.100 年 1 至 7 月 辦 理 高 高 屏 結 核 病 診 療 病 例 討 論 會 總 計 5 場 次, 討 論 102 例 有 疑 義 個 案 ; 辦 理 結 核 病 防 疫 人 員 及 關 懷 員 教 育 訓 練 5 場 次 ; 辦 理 民 眾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計 282 場 次, 共 21,233 人 愛 滋 病 及 性 病 防 治 作 為 1. 截 至 100 年 7 月 本 市 愛 滋 病 感 染 列 管 個 案 累 計 數 計 HIV( 感 染 者 ) 2,689 人,AIDS( 發 病 者 )762 人, 定 期 追 蹤 管 理 100 年 1 至 6 月 針 對 高 危 險 族 群 進 行 篩 檢 及 衛 教 諮 商 計 2,881 人, 其 中 驗 出 梅 毒 反 應 143 人,HIV 陽 性 反 應 112 人 ( 含 舊 案 ) 2. 配 合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辦 理 本 市 藥 癮 愛 滋 減 害 計 畫, 提 供 清 潔 針 具 及 替 代 療 法 服 務 本 市 設 置 清 潔 針 具 販 賣 機 22 台 及 清 潔 針 具 執 行 服 務 點 95 處, 執 行 點 發 放 清 潔 空 針 624,607 支 回 收 空 針 623,979 支, 清 潔 針 具 回 收 率 99.9%, 計 有 26,132 人 次 至 執 行 服 務 點 詢 問 或 領 取 清 潔 針 具 及 衛 教 資 料 另 10 家 醫 療 院 所 辦 理 替 代 療 法, 截 至 100 年 6 月 收 案 累 計 人 數 10,051 人, 目 前 持 續 服 藥 人 數 2,069 人 3.100 年 1 至 6 月 針 對 同 志 族 群 校 園 師 生 社 區 民 眾 受 刑 人 戒 治 所 辦 理 愛 滋 病 衛 教 宣 導 計 317 場 次,28,408 人 參 加 流 感 防 治 作 為 1. 本 市 設 置 12 家 傳 染 病 指 定 隔 離 醫 院 及 應 變 醫 院 為 流 感 重 症 轉 診 醫 院 為 加 強 高 危 險 群 病 例 監 測, 督 導 醫 療 院 所 及 各 轄 區 衛 生 所 立 即 通 報 個 案 及 每 日 追 蹤 個 案 病 情 並 控 管 本 市 地 區 級 以 上 醫 療 院 所 隔 離 病 床 狀 況 通 報 率 達 100% 另 定 期 查 核 90 家 地 區 級 以 上 醫 院 傳 染 病 感 染 管 制 2. 截 至 100 年 8 月 31 日 本 市 流 感 併 發 重 症 確 診 個 案 159 例 ( 含 12 例 死 亡 )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7 月 15 止 共 監 測 處 理 41 件 群 聚 事 件, 並 與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第 五 分 局 密 切 聯 繫 提 出 防 治 措 施 建 議, 要 求 限 期 改 善 針 對 設 籍 大 高 雄 市 入 境 有 發 燒 旅 客 健 康 追 蹤 至 8 月 31 日 計 515 人, 調 查 結 果 無 感 染 個 案 3. 提 供 本 府 教 育 局 社 會 局 等 單 位, 本 府 衛 生 局 制 定 之 高 雄 市 因 應 校 園 流 感 群 聚 防 治 建 議 及 流 感 群 聚 處 置 流 程 共 同 遵 行 類 流 感 之 防 疫 工 作 啟 動 350 所 學 校 辦 理 學 生 健 康 追 蹤, 落 實 流 感 群 聚 通 報 4. 建 置 178 家 醫 療 院 所 提 供 自 費 流 感 快 速 篩 檢 及 克 流 感 藥 物 醫 療 服 務 每 季 實 地 稽 查 本 市 121 家 公 費 流 感 抗 病 毒 藥 劑 配 置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8381

5.100 年 度 採 購 流 感 疫 苗 收 共 269,425 劑 ( 成 人 245,964 劑 幼 兒 23,461 劑 ),10 月 1 日 起 優 先 提 供 高 危 險 高 傳 播 族 群 施 打 腸 病 毒 及 其 他 腸 道 傳 染 病 防 治 作 為 1. 本 市 100 年 1 至 8 月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通 報 6 人, 確 定 病 例 0 人, 零 死 亡 病 例 另 本 市 教 保 育 機 構 1 至 8 月 共 通 報 79 個 班 級 停 課 ; 校 園 通 報 學 童 疑 似 感 染 腸 病 毒 請 假 計 556 人 次, 該 批 學 童 中 無 重 症 病 例 發 生 並 完 成 家 長 衛 教 及 環 境 消 毒 2. 完 成 本 市 教 保 育 機 構 洗 手 設 備 及 學 童 洗 手 查 核, 共 計 963 家, 合 格 率 達 100% 並 與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第 五 分 局 共 同 針 對 停 課 學 校 加 強 查 核 3. 公 告 本 市 腸 病 毒 通 報 及 停 課 規 定, 減 少 疫 情 擴 散 及 函 文 教 育 局 社 會 局, 轉 知 業 管 單 位 依 規 定 辦 理, 並 建 立 重 症 轉 診 醫 院 單 一 聯 繫 窗 口, 利 必 要 時 之 病 床 調 度 及 因 應 疑 似 重 症 患 者 就 診 時, 可 獲 得 妥 善 的 醫 療 照 護 4. 辦 理 專 業 人 員 腸 病 毒 防 治 教 育 訓 練, 共 計 1,097 人 參 加 ; 校 園 及 社 區 衛 教 宣 導 共 計 352 個 場 次,32,133 人 參 加 結 合 本 府 教 育 局 辦 理 正 確 洗 手 五 步 驟 及 洗 手 時 機 認 證 活 動, 另 預 定 9 月 開 學 後, 策 劃 本 市 38 區 校 園 腸 病 毒 行 動 劇 團 巡 迴 演 出, 以 利 降 低 學 童 感 染 腸 病 毒 的 機 會 5. 其 他 腸 道 傳 染 病 防 治 :100 年 1 月 至 8 月 31 日 共 接 獲 醫 療 院 所 通 報 本 市 霍 亂 傷 寒 副 傷 寒 桿 菌 性 痢 疾 腸 道 出 血 性 大 腸 桿 菌 及 阿 米 巴 性 痢 疾 通 報 病 例 計 66 人, 確 定 病 例 26 人 ( 其 中 含 境 外 移 入 10 人 ), 對 通 報 病 例 立 即 展 開 防 疫 措 施, 無 發 生 社 區 及 家 庭 群 聚 之 次 級 感 染 各 項 預 防 接 種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完 成 率 如 下 : 1. 白 喉 百 日 咳 破 傷 風 混 合 疫 苗 預 防 接 種 完 成 率 達 96.14% 2. 小 兒 麻 痺 疫 苗 預 防 接 種 完 成 率 達 96.09% 3. 麻 疹 腮 腺 炎 德 國 麻 疹 疫 苗 預 防 接 種 完 成 率 達 94.9% 4. 嬰 幼 兒 B 型 肝 炎 預 防 接 種 完 成 率 達 97.83 % 5. 卡 介 苗 接 種 完 成 率 達 97.76% 6. 水 痘 疫 苗 接 種 完 成 率 達 95.28% 7. 國 小 新 生 學 童 小 兒 麻 痺 疫 苗 追 加 劑 接 種 完 成 率 達 97.95% 8. 國 小 新 生 學 童 麻 疹 腮 腺 炎 德 國 麻 疹 疫 苗 追 加 劑 接 種 完 成 率 達 98.82% 9. 國 小 新 生 學 童 減 量 破 傷 風 白 喉 非 細 胞 性 百 日 咳 混 合 疫 苗 追 加 劑 接 種 完 成 率 達 96.57% 二 健 全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管 理 8382

提 升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服 務 品 質 1.100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本 市 民 間 救 護 車 機 構 第 1 次 普 查 事 宜, 本 市 5 家 民 間 救 護 車 公 司 尚 符 合 規 定 救 護 車 機 構 檢 查 計 265 輛, 定 期 檢 查 186 車 次 攔 檢 150 車 次 機 構 普 查 51 家 次 2. 本 市 為 保 障 住 於 潛 勢 危 險 地 區 特 殊 病 患 能 及 早 先 行 撤 離 避 險, 特 訂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潛 勢 危 險 地 區 特 殊 病 患 撤 離 避 險 應 變 作 業 要 點, 律 訂 各 單 位 權 責 以 供 遵 循 3. 為 強 化 緊 急 醫 療 體 系 大 量 傷 患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積 極 參 與 相 關 災 害 防 救 演 訓 8 場 次, 並 督 導 各 區 衛 生 所 辦 理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以 強 化 區 級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另 督 導 署 立 旗 山 醫 院 辦 理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改 善 計 畫 4.100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高 雄 市 緊 急 傷 病 患 後 送 及 轉 診 案 例 研 討 會 2 場 次 衛 生 動 員 準 備 計 畫 3 梯 次 民 防 醫 護 中 隊 常 年 訓 練, 以 提 升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服 務 品 質 緊 急 醫 療 資 訊 整 合 中 心 (EMOC) 成 效 為 強 化 本 市 災 害 事 故 緊 急 醫 療 應 變 能 力, 本 府 衛 生 局 94 年 成 立 緊 急 醫 療 資 訊 整 合 中 心 (EMOC), 現 由 市 立 民 生 醫 院 承 辦 ;100 年 1 至 6 月 計 監 控 23 件 災 害 事 故 測 試 無 線 電 設 備 4,706 次 快 醫 通 手 機 120 次, 以 確 保 本 市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之 通 訊 暢 通 另 協 助 本 市 及 外 縣 市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緊 急 病 患 轉 診 13 件 EMOC 於 94 年 8 月 成 立 後, 依 其 任 務 功 能 辦 理 成 果 統 計 如 下 : 工 作 項 目 94 年 95 年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 至 6 月 總 計 快 醫 通 測 試 32 816 848 848 1,082 795 120( 註 1) 4,541 無 線 電 測 試 208 5,840 5,840 5,856 4,704 5,475 4,706( 註 2)32,629 協 助 急 重 症 轉 診 18 97 319 439 148 22 13 1,056 監 控 災 難 事 件 25 75 164 177 203 153 23 820 舉 辦 教 育 訓 練 3 4 6 6 5 6 1 31 國 內 外 緊 急 醫 療 新 聞 統 計 國 內 外 疫 情 新 聞 統 計 急 診 滿 載 通 報 -- 20( 自 12 月 起 ) 619 2,259 2,122 1,548 1,089 952 630 9,219 306 779 657 454 830 180 61 3,267 816 1,741 932 2,053 2,431 7,993 註 1: 快 醫 通 測 試 於 100 年 3 月 起 停 用 註 2: 無 線 電 測 試 於 100 年 5 月 起 增 加 原 高 雄 縣 11 家 責 任 醫 院 測 試 統 計 8383

支 援 本 市 各 項 活 動 救 護 事 宜 1. 協 助 龍 騰 100 幸 福 百 分 百 元 旦 升 旗 典 禮 暨 社 會 親 子 大 隊 接 力 趣 味 競 賽 高 雄 市 元 旦 升 旗 典 禮 暨 建 國 一 百 年 全 國 同 步 健 走 高 雄 市 第 1 屆 體 育 季 3 隊 3 直 排 輪 曲 棍 球 鬥 牛 賽 2011 十 鼓 節 100 年 高 雄 市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2011 高 雄 燈 會 超 級 城 市 高 雄 觀 光 鐵 馬 行 2011 大 港 開 唱 音 樂 祭 100 年 高 雄 端 午 國 際 龍 舟 邀 請 賽 2011PUMA 螢 光 夜 跑 等 大 型 活 動 醫 療 站 設 置 救 護 事 宜 2.100 年 1 至 6 月 支 援 市 府 各 項 活 動 緊 急 救 護 工 作 159 場 次, 共 調 派 醫 師 25 人 次 護 士 184 人 次 及 救 護 車 77 車 次 三 市 立 醫 院 轉 型 再 造 及 強 化 衛 生 所 功 能 市 立 醫 院 營 運 成 果 本 市 共 計 9 家 市 立 醫 院, 其 中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私 立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經 營, 大 同 醫 院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私 立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經 營, 市 立 旗 津 醫 院 委 託 阮 綜 合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阮 綜 合 醫 院 經 營, 市 立 岡 山 醫 院 委 託 秀 傳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經 營, 市 立 鳳 山 醫 院 委 託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經 營, 市 立 凱 旋 醫 院 為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院, 市 立 中 醫 醫 院 為 中 醫 專 科 醫 院, 市 立 民 生 醫 院 及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為 綜 合 醫 療 型 醫 院 各 市 立 醫 院 100 年 1 至 6 月 與 99 年 同 期 營 運 比 較 : 門 診 服 務 量 除 市 立 民 生 醫 院 減 少 外, 其 餘 均 趨 於 增 加 ; 急 診 服 務 量 除 市 立 民 生 醫 院 凱 旋 醫 院 及 鳳 山 醫 院 減 少 外, 其 餘 均 趨 於 增 加 ; 住 院 服 務 量 市 立 民 生 醫 院 凱 旋 醫 院 及 鳳 山 醫 院 減 少, 其 餘 均 趨 於 增 加 另 市 立 大 同 醫 院 本 (100) 年 榮 獲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新 制 醫 院 評 鑑 為 特 優 醫 院 及 獲 行 政 院 工 程 委 員 會 第 9 屆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金 擘 獎 入 圍 市 立 醫 院 公 辦 民 營 增 加 市 庫 收 入 :100 年 度 5 家 市 立 醫 院 委 託 民 間 經 營 收 取 權 利 金 收 取 共 計 3,249 萬 元, 分 別 為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2,183 萬 5,000 元 市 立 旗 津 醫 院 56 萬 7,000 元 市 立 鳳 山 醫 院 426 萬 1,000 元 市 立 岡 山 醫 院 358 萬 6,000 元 及 市 立 大 同 醫 院 繳 納 固 定 權 利 金 1 元 (100 年 繳 納 因 定 權 利 金 為 2,399 萬 8,000 元, 變 動 權 利 金 另 計 ) 推 動 市 立 醫 院 改 造 1. 本 府 衛 生 局 透 過 高 雄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所 屬 市 立 醫 院 聯 合 管 理 中 心 委 員 會 議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督 管 高 雄 市 市 立 醫 院 營 運 革 新 方 案, 以 因 應 市 府 逐 年 降 低 市 醫 補 助 款 及 提 升 醫 院 營 運 績 效 與 品 質 2. 配 合 本 市 旗 津 區 都 市 發 展 計 畫 辦 理 高 雄 市 立 旗 津 醫 院 新 建 案, 建 築 工 程 執 行 進 度 超 前 已 達 27.66%, 刻 正 辦 理 基 礎 地 樑 柱 鋼 筋 組 立 8384

及 底 板 養 護 地 樑 混 凝 土 澆 置 基 礎 底 板 養 護 及 院 區 地 樑 模 板 組 立 及 拆 除 水 電 工 程 執 行 進 度 超 前 已 達 1.08%, 刻 正 辦 理 醫 院 接 地 施 作 筏 基 連 通 管 及 B1F 複 壁 2 排 水 管 施 作 另 研 擬 102 年 委 託 經 營 相 關 事 宜 3. 成 立 高 雄 市 立 民 生 醫 院 營 運 轉 型 工 作 小 組 積 極 督 導 民 生 醫 院 營 運 轉 型 為 慢 性 照 護 醫 院 4. 積 極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經 費,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審 核 通 過 100 年 度 高 雄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所 屬 市 立 公 益 彩 券 回 饋 金 高 雄 市 立 醫 院 協 助 弱 勢 個 案 就 醫 補 助 計 畫 共 補 助 經 費 294 萬 9,200 元, 俾 利 協 助 本 市 弱 勢 族 群 就 醫 問 題 5. 落 實 市 立 小 港 大 同 旗 津 岡 山 及 鳳 山 等 5 家 醫 院 委 託 民 間 經 營 之 履 約 督 導 管 理 強 化 衛 生 所 功 能 1. 本 市 各 行 政 區 均 設 置 衛 生 所, 其 中 三 民 區 因 人 口 密 度 考 量 而 設 置 2 個 衛 生 所 服 務 居 民, 共 計 39 個 衛 生 所 本 府 衛 生 局 於 縣 市 併 後 特 成 立 衛 生 所 轉 型 及 功 能 定 位 小 組,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研 討 本 市 衛 生 所 推 動 之 公 共 衛 生 業 務, 具 地 區 特 色 健 康 議 題, 並 不 定 期 查 核 衛 生 所 之 重 建 修 繕 工 程 監 測 醫 療 門 診 業 務 與 檢 驗 品 質, 以 提 升 本 市 各 區 衛 生 所 服 務 品 質 2. 為 整 合 原 高 雄 縣 市 相 關 行 政 規 定 差 異 性, 並 考 量 各 區 衛 生 所 醫 療 服 務 需 求, 分 別 完 成 訂 定 高 雄 市 各 區 衛 生 所 自 費 或 健 保 不 給 付 項 目 醫 療 收 費 標 準 表 高 雄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暨 所 屬 各 區 衛 生 所 行 政 相 驗 執 行 要 點 衛 生 所 公 衛 核 心 指 標 等 相 關 作 業 規 定 予 以 遵 行, 以 促 使 公 共 衛 生 業 務 推 動 順 遂 3. 辦 理 大 樹 區 衛 生 所 修 繕 工 程 及 六 龜 區 永 安 區 衛 生 所 重 建 案 並 積 極 向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申 請 補 助 經 費 4. 為 解 決 原 高 雄 縣 地 區 衛 生 所 醫 療 服 務 問 題, 分 別 辦 理 100 年 高 雄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所 屬 27 區 衛 生 所 委 託 檢 驗 服 務 招 標 事 宜 ; 並 與 台 南 市 立 醫 院 義 大 醫 院 及 高 雄 長 庚 醫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旗 山 醫 院 市 立 岡 山 醫 院 ( 委 託 委 託 秀 傳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經 營 )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醫 療 合 作, 分 別 支 援 湖 內 區 美 濃 區 大 樹 區 衛 生 所 門 診 服 務 5. 本 市 新 興 區 衛 生 所 榮 獲 第 9 屆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金 檔 獎 四 執 行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公 費 裝 置 假 牙 計 畫 裝 置 假 牙 執 行 情 形 8385

1. 完 成 成 立 高 雄 市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公 費 裝 置 假 牙 工 作 小 組 及 審 查 小 組, 本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共 審 查 13,072 件 2. 本 計 畫 申 請 假 牙 篩 檢 數 計 13,047 人, 截 至 本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申 請 符 合 補 助 者 高 達 8,989 人, 惟 本 年 度 可 補 助 4,240 人, 已 超 額 4,747 人, 業 經 100 年 8 月 26 日 市 府 核 定 准 予 動 支 市 府 第 二 預 備 金 1 億 元, 並 於 100 年 9 月 1 日 函 送 高 雄 市 議 會 備 查, 以 支 應 補 助 2,777 人, 餘 1,970 人 符 合 補 助 者, 列 入 101 年 度 計 畫 第 一 優 先 補 助 者 3.100 年 2 月 24 日 完 成 召 開 1 場 次 高 雄 市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公 費 裝 置 假 牙 委 託 牙 醫 醫 療 院 所 執 行 口 腔 篩 檢 及 假 牙 裝 置 說 明 會, 俾 利 計 畫 順 利 執 行 4.100 年 度 已 完 成 287 家 假 牙 篩 檢 牙 醫 醫 療 機 構 及 簽 定 468 家 裝 置 假 牙 合 約 牙 醫 醫 療 機 構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1. 本 計 畫 總 編 列 預 算 共 計 1 億 6,550 萬 3,000 元, 截 至 本 100 年 8 月 已 核 銷 1 億 1,997 萬 8,000 元, 執 行 率 達 72.5% 2. 本 100 年 度 向 內 政 部 爭 取 65 歲 以 上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補 助 裝 置 假 牙 實 施 計 畫 補 助 款 4,587 萬 元 五 挹 注 原 住 民 醫 療 照 護 資 源 為 縮 短 城 鄉 醫 療 差 距, 於 原 住 民 地 區 結 合 醫 學 中 心 醫 療 資 源 並 配 合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辦 理 山 地 地 區 醫 療 給 付 效 益 提 升 計 畫 (IDS) 山 地 地 區 醫 療 保 健 促 進 計 畫 山 地 地 區 緊 急 醫 療 服 務 相 關 工 作 計 畫 部 落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計 畫 等, 提 供 山 地 居 民 就 醫 可 近 性 及 提 高 專 科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100 年 1 至 6 月 門 急 診 巡 迴 醫 療 計 1,070 診 次,13,865 人 次 ; 篩 檢 及 保 健 促 進 活 動 計 36 場 次,1,868 人 次 ; 另 提 供 因 病 就 醫 之 原 住 民 交 通 費 補 助,100 年 1 至 6 月 年 計 448 人 次, 執 行 經 費 計 44 萬 4,100 元 為 有 效 的 防 範 於 未 然, 提 升 地 方 之 緊 急 災 害 應 變 措 施 能 力, 訓 練 山 區 民 眾 有 基 本 之 急 難 訓 練, 並 建 置 為 地 方 醫 療 衛 生 志 工 團 隊 每 年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復 訓 共 計 39 場 次,1,812 人 次 另 由 民 間 組 織 協 助 推 動 部 落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計 畫, 以 原 住 民 健 康 生 活 健 康 部 落 為 導 向, 整 合 在 地 醫 療 資 源, 以 落 實 部 落 社 區 醫 療 健 康 網, 使 居 民 得 到 應 有 的 照 護 那 瑪 夏 鄉 衛 生 所 與 醫 師 舍 因 莫 拉 克 風 災 一 樓 已 被 土 石 流 淹 沒, 且 原 址 經 評 估 已 不 適 宜 居 住, 奉 准 改 置 於 民 權 平 台, 其 相 關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及 水 保 計 畫 書 委 由 工 務 局 新 建 工 程 處 辦 理 議 價 及 招 標 簽 約 事 宜, 俟 完 成 後 即 可 辦 理 土 地 協 議 價 購 ( 那 瑪 夏 衛 生 所 土 地 徵 數 費 用 約 計 741,800 元 ) 及 地 8386

目 變 更, 預 於 100 年 12 月 完 成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發 包 施 工 事 宜 本 府 衛 生 局 另 向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爭 取 那 瑪 夏 鄉 衛 生 所 與 醫 師 宿 舍 重 建 經 費 3,500 萬 元 及 醫 療 相 關 設 備 經 費 1,739 萬 元, 編 列 在 100 及 101 年 度 預 算 內 為 因 應 莫 拉 克 風 災 影 響 原 住 民 地 區 道 路 難 行, 另 於 茂 林 區 及 桃 源 區 衛 生 所 購 置 緊 急 醫 療 資 訊 發 電 機 等 設 備, 計 新 台 幣 345,039 元 整, 以 建 置 及 充 實 原 住 民 地 區 更 完 善 之 醫 療 環 境 六 落 實 藥 政 管 理 藥 物 管 理 1. 為 提 高 市 售 藥 品 品 質, 定 期 針 對 各 類 藥 品 系 統 性 抽 驗,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計 抽 驗 市 售 品 156 件 2. 為 擴 大 不 法 藥 物 之 查 緝 面, 除 受 理 消 費 者 之 申 請 案 件 外, 本 府 衛 生 局 均 會 深 入 查 察 藥 物 來 源 100 年 1 至 6 月 查 獲 不 法 藥 品 132 件 : 偽 藥 26 件 禁 藥 34 件 違 規 標 示 55 件 及 其 他 違 規 藥 品 17 件 3.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受 理 廣 告 申 請 152 件 核 准 151 件 為 維 護 民 眾 用 藥 安 全, 本 府 衛 生 局 加 強 監 視 監 聽 各 類 傳 播 媒 體 之 藥 物 廣 告 內 容, 經 發 現 與 核 准 不 符 者, 均 依 法 從 嚴 處 罰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查 獲 287 件 違 規 廣 告, 本 市 業 者 64 件, 其 他 縣 市 220 件 4. 為 提 升 管 制 藥 品 管 理,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對 大 高 雄 地 區 醫 院 診 所 藥 局 動 物 醫 院 販 賣 業 等, 實 地 稽 查 1,459 家 次, 查 獲 違 規 12 件 ; 防 制 藥 物 濫 用 宣 導 計 辦 理 41 場 次 計 有 5,928 人 次 參 加, 並 獲 民 眾 認 同 及 肯 定 5. 對 本 市 醫 療 器 材 販 賣 業 者 宣 導 藥 事 法 規, 於 100 年 6 月 2 日 假 本 市 藥 師 公 會 辦 理 100 年 度 醫 療 器 材 產 品 查 驗 登 記 及 藥 事 法 相 關 法 規 說 明 會, 計 有 70 人 與 會, 成 效 良 好, 獲 一 致 好 評, 並 請 本 府 衛 生 局 應 繼 續 辦 理 相 關 說 明 會, 讓 業 者 有 所 依 循, 知 法 守 法 化 粧 品 管 理 1. 為 維 護 市 售 化 粧 品 品 質,100 年 1 月 至 6 月 份 計 輔 導 化 粧 品 業 者 982 家 次, 稽 查 化 粧 品 標 示 3,283 件 2.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計 查 獲 不 法 化 粧 品 485 件 : 其 中 : 未 經 核 准 擅 自 變 更 者 5 件 未 經 核 准 擅 自 製 造 者 4 件 未 經 核 准 擅 自 輸 入 者 2 件 標 示 不 符 者 460 件 ( 如 誇 大 或 涉 及 醫 療 效 能 者 未 標 示 製 造 日 期 者 ) 來 源 不 明 化 粧 品 者 0 件 其 他 違 規 14 件 本 府 衛 生 局 業 已 依 法 處 分 ( 罰 鍰 ) 違 規 業 者 或 移 請 當 地 衛 生 局 卓 辦 對 於 未 經 核 准 擅 自 輸 入 之 業 者, 已 移 請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偵 辦 並 飭 8387

廠 商 限 期 回 收 改 善 在 案 3. 受 理 本 市 廠 商 申 請 各 類 化 粧 品 廣 告 計 340 件, 其 中 核 准 328 件 退 回 12 件 4. 加 強 監 視 監 聽 本 市 各 傳 播 媒 體 刊 登 之 化 粧 品 廣 告, 計 查 獲 500 件 違 規 廣 告, 其 中 本 市 業 者 71 件, 外 縣 市 業 者 429 件, 均 已 依 法 處 理 5. 因 應 時 尚 潮 流, 為 民 眾 使 用 化 粧 品 安 全 把 關, 另 專 案 抽 驗, 計 抽 驗 沐 浴 乳 染 髮 乳 日 ( 晚 ) 霜 腮 紅 隔 離 霜 睫 毛 膠 除 紋 霜 洗 面 乳 煥 白 霜 化 粧 水 指 甲 油 BB 霜 等 化 粧 品 41 件 藥 政 管 理 為 提 升 市 民 正 確 用 藥 觀 念, 委 由 本 市 藥 師 公 會 種 子 講 師 至 國 中 小 學 及 各 社 區 里 活 動 中 心, 宣 導 5 大 核 心 用 藥 安 全 觀 念, 由 社 區 藥 師 提 供 用 藥 安 全 諮 詢, 並 教 導 社 區 民 眾 建 立 健 康 自 我 藥 事 照 護 概 念,100 年 1 至 6 月 份 計 辦 理 32 場 次, 參 與 師 生 民 眾 計 2,975 人 市 售 藥 物 化 妝 品 100 年 1 至 6 月 稽 查 情 形 項 目 藥 物 化 妝 品 抽 驗 件 數 156 41 藥 物 標 示 檢 查 3,301 3,283 查 獲 違 規 件 數 132 ( 偽 藥 26 件 禁 藥 34 件 標 示 違 規 55 485 ( 未 經 核 准 擅 自 變 更 者 5 件 擅 自 製 造 者 4 件 擅 件 及 其 他 違 規 17 件 ) 自 輸 入 者 2 件, 標 示 不 符 者 460 件 其 他 違 規 14 件 ) 廣 告 申 請 核 准 件 數 151 328 查 獲 違 規 廣 告 件 數 287 500 七 加 強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管 理 加 強 市 售 食 品 衛 生 稽 查 與 監 控 1.100 年 1 月 至 7 月 抽 驗 食 品 5,025 件, 不 合 格 159 件 ( 不 合 格 率 0.29 %) 不 合 格 產 品 除 立 即 飭 請 販 賣 業 者 將 該 批 違 規 產 品 下 架, 不 得 販 賣 外, 並 函 請 供 應 商 所 在 地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處 辦, 以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2.100 年 1 月 至 7 月 抽 驗 市 售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計 214 件, 其 中 8 件 與 規 定 不 符, 不 合 格 率 3.7%, 已 將 不 合 格 產 品 下 架 並 移 請 源 頭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依 法 查 處 3. 抽 驗 年 節 食 品, 抽 驗 地 點 涵 蓋 本 市 食 品 攤 販 食 品 行 超 市 等 販 售 場 所, 總 計 抽 驗 302 件, 其 中 13 件 與 規 定 不 符, 不 合 格 率 4.3%, 已 將 不 合 格 產 品 下 架 並 移 請 源 頭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依 法 查 處 8388

4. 抽 驗 清 明 節 應 節 食 品 ( 紅 龜 粿 粿 類 潤 餅 皮 ) 共 計 48 件, 其 中 6 件 檢 出 防 腐 劑 與 規 定 不 符, 不 合 格 率 12.5%, 已 將 不 合 格 產 品 下 架 並 移 請 源 頭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依 法 查 處 5. 抽 驗 端 午 節 食 品 共 計 97 件, 其 中 有 10 件 檢 出 防 腐 劑, 不 合 格 率 10.3 %, 已 將 不 合 格 產 品 下 架 並 移 請 製 造 商 所 在 地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依 法 查 處, 以 維 護 市 民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6. 抽 驗 中 秋 節 食 品, 分 兩 階 段 抽 驗, 總 計 抽 驗 141 件, 檢 驗 結 果 全 部 與 規 定 相 符 第 一 階 段 以 中 秋 月 餅 使 用 餡 料 為 主, 抽 驗 地 點 涵 蓋 本 市 大 賣 場 烘 焙 食 品 原 料 行 麵 包 店 等 販 售 月 餅 場 所, 總 計 抽 驗 54 件, 第 二 階 段 抽 驗 市 售 月 餅 87 件, 檢 驗 結 果 全 部 符 合 規 定 7. 持 續 稽 查 餐 飲 業 者 油 炸 油 使 用 情 形,100 年 1 月 至 8 月 計 查 察 607 家 次, 全 部 符 合 規 定 塑 化 劑 事 件 因 應 作 為 1. 主 動 稽 查 : 本 府 衛 生 局 主 動 稽 查 食 品 製 造 業 者, 並 抽 驗 原 料 及 成 品 共 104 件, 並 針 對 冰 品 飲 料 業 者 烘 焙 業 者 早 餐 店 攤 販 等 餐 飲 業 者 查 察, 共 稽 查 662 家 抽 驗 22 件 經 檢 出 含 塑 化 劑 3 件, 除 飭 請 業 者 下 架 封 存 原 料, 並 移 請 製 造 商 所 在 地 衛 生 局 源 頭 管 制 及 監 督 回 收 銷 毀 2. 執 行 D-day 措 施 : 衛 生 署 公 告 自 100 年 5 月 31 日 (D-day) 起 5 大 類 食 品, 使 用 起 雲 劑 者, 無 安 全 證 明 應 暫 停 販 售, 販 售 業 者 應 備 妥 安 全 證 明 文 件, 供 民 眾 查 詢 本 府 消 保 官 及 衛 生 局 當 日 零 時 展 開 稽 查, 含 括 大 賣 場 超 商 雜 貨 店 早 餐 店 檳 榔 攤 等, 共 稽 查 1,464 家, 其 中 87 家 未 能 提 出 相 關 安 全 證 明, 已 要 求 先 行 下 架, 並 限 期 改 善 3. 開 放 受 理 市 民 免 費 申 請 檢 驗 塑 化 劑 服 務, 共 計 受 理 1,830 件, 檢 驗 結 果 公 布 於 本 府 衛 生 局 網 站 起 雲 劑 污 染 專 區, 供 民 眾 瀏 覽 參 考 4. 資 訊 公 開 及 宣 導 : 本 府 衛 生 局 已 立 即 於 網 站 建 置 起 雲 劑 污 染 專 區, 供 民 眾 瀏 覽 最 即 時 訊 息 於 6 月 4 至 6 日 愛 河 邊 設 攤 宣 導 約 2,000 人 次, 並 發 放 塑 化 劑 污 染 起 雲 劑 宣 導 單 張, 強 化 市 民 食 品 衛 生 知 識 於 電 台 電 視 等 媒 體 露 出 宣 導 5 次 於 高 醫 附 設 醫 院 宣 導 1 次 約 200 人 次 5. 諮 詢 及 診 療 服 務 : 本 市 共 計 有 65 家 醫 療 機 構 及 39 所 衛 生 所 提 供 民 眾 諮 詢 服 務, 進 一 步 提 供 門 診 服 務 之 醫 療 機 構 有 17 家 期 間 衛 生 所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共 計 1,167 人 次, 高 雄 市 醫 療 機 構 提 供 健 康 諮 詢 服 務 8389

共 計 524 人 次, 進 一 步 提 供 門 診 服 務 則 有 436 人 次 推 動 餐 飲 業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與 食 品 衛 生 宣 導 1. 為 提 升 本 市 餐 飲 業 者 持 證 廚 師 等 食 品 衛 生 相 關 人 員 餐 飲 衛 生 管 理 及 執 行 能 力,100 年 1 月 至 8 月 辦 理 持 證 廚 師 再 教 育 衛 生 講 習 及 學 校 午 餐 從 業 人 員 衛 生 講 習 共 4 場 次, 約 計 701 人 參 加 2. 為 強 化 餐 飲 業 者 食 材 管 理 及 預 防 食 品 中 毒 觀 念, 辦 理 餐 飲 業 者 及 廚 師 優 良 餐 廳 評 鑑 講 習 說 明 會, 共 計 230 人 參 加 3.100 年 推 動 科 技 園 區 工 業 區 暨 觀 光 景 點 等 周 邊 食 品 業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標 章 認 證 計 畫 及 強 化 餐 飲 食 材 及 優 良 餐 廳 評 鑑 分 級 計 畫, 截 至 100 年 8 月 底 止 共 稽 查 輔 導 餐 飲 業 者 5,594 家 次, 其 中 宴 席 餐 廳 83 家 通 過 優 良 餐 廳 評 鑑 初 評, 將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複 評 工 作 4. 配 合 本 市 餐 飲 相 關 公 ( 工 ) 會 辦 理 中 餐 烹 調 技 術 士 衛 生 講 習 及 持 證 廚 師 再 教 育 衛 生 講 習, 以 增 進 餐 飲 從 業 人 員 食 品 法 規 及 預 防 食 品 中 毒 等 觀 念,100 年 1 月 至 8 月 共 辦 理 46 場, 約 計 4,530 人 參 加 5. 配 合 世 界 無 菸 日 端 午 節 等 活 動 辦 理 天 天 五 蔬 果 健 康 又 樂 活 天 天 五 蔬 果 健 康 跟 著 走 宣 導, 約 計 60,650 位 民 眾 參 與 落 實 加 水 站 稽 查 輔 導 工 作 1.100 年 1 月 至 8 月 執 行 加 水 站 現 場 稽 查 輔 導 計 646 家 次, 抽 驗 646 件 檢 驗 重 金 屬 ( 砷 鉛 鋅 銅 汞 鎘 ) 結 果 均 與 規 定 相 符 2. 辦 理 本 市 加 水 站 衛 生 管 理 人 員 衛 生 講 習 共 5 場 次, 計 有 666 人 參 加, 共 同 維 護 本 市 加 水 站 環 境 及 水 質 之 品 質, 並 積 極 推 動 本 市 加 水 站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八 建 立 優 良 公 共 衛 生 檢 驗 品 質 提 升 檢 驗 服 務 能 量 與 品 質 1. 為 提 升 檢 驗 品 質 與 國 際 接 軌, 積 極 參 與 國 內 外 實 驗 室 認 證, 截 至 今 年 6 月 底 持 續 維 持 通 過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認 證 體 系 (TAF) 與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TFDA) 認 證 項 目 包 涵 食 品 中 藥 摻 西 藥 化 妝 品 等 領 域 合 計 共 計 27 項, 本 年 度 預 定 增 加 食 品 中 仙 人 掌 桿 菌 動 物 用 藥 與 營 業 衛 生 水 質 中 生 菌 數 大 腸 桿 菌 等 項, 並 朝 實 驗 室 雙 認 證 目 標 努 力 2. 建 立 檢 驗 資 訊 系 統 (LIMS) 暨 秉 持 優 良 實 驗 室 檢 驗 品 質 之 管 理, 自 96 年 至 99 年 度 連 續 四 年 均 經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TFDA) 中 央 衛 生 政 策 類 檢 驗 業 務 考 核 評 定 為 全 國 A 組 第 一 名 3. 接 受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委 託 辦 理 能 力 試 驗 配 製 計 畫 8390

人 工 甘 味 劑 金 黃 色 葡 萄 球 菌 含 量, 共 補 助 55 萬 元, 並 積 極 薦 送 檢 驗 人 員 參 加 外 部 機 關 研 習, 以 吸 取 最 新 檢 驗 技 術 有 效 提 升 檢 驗 品 質 4. 積 極 申 請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強 化 食 品 藥 物 化 粧 品 安 全 實 驗 室 網 絡 專 案 計 畫 101 年 度 補 助 經 費 1,368 萬 元 ( 地 方 自 籌 經 費 約 需 492 萬 元 中 央 補 助 876 萬 元 ) 另 擬 增 購 液 相 層 析 - 感 應 耦 合 電 漿 質 譜 儀 (LC/ICP/MS), 可 執 行 藥 物 食 品 及 市 售 包 裝 飲 用 水 及 加 水 站 盛 裝 水 之 重 金 屬 檢 驗, 以 因 應 檢 驗 技 術 的 快 速 進 步 及 食 品 安 全 的 法 規 之 需 要 檢 驗 服 務 績 效 1. 今 年 6 月 份 國 內 爆 發 食 品 違 規 添 加 塑 化 劑 事 件, 為 落 實 本 府 為 民 服 務 之 宗 旨, 配 合 辦 理 受 理 市 民 委 託 食 品 含 塑 化 劑 7 項 之 檢 驗, 期 間 為 提 升 檢 驗 量 能, 主 動 洽 商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提 供 LC/MS/MS 儀 器 乙 部 加 入 免 費 檢 驗 作 業, 為 民 服 務 之 用 心 與 效 能, 讓 市 民 食 在 安 心 免 於 恐 慌 2. 免 費 提 供 市 民 食 品 化 妝 品 簡 易 試 劑 DIY: 主 動 配 製 皂 黃 顏 料 澱 粉 性 殘 留 物 殺 菌 劑 ( 過 氧 化 氫 ) 保 色 劑 ( 亞 硝 酸 鹽 ) 防 腐 劑 ( 水 楊 酸 ) 化 妝 品 美 白 劑 ( 汞 ) 漂 白 劑 ( 二 氧 化 硫 ) 等 簡 易 食 品 化 妝 品 檢 測 試 劑, 同 時 設 置 消 費 者 服 務 專 線 電 話 (07)2514017 7334872 加 強 為 民 服 務 3. 以 客 製 化 方 式 提 供 委 託 檢 驗,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及 開 源 節 流, 採 委 託 付 費 方 式 受 理 水 質 食 品 等 檢 驗 上 半 年 計 189 件 4. 為 加 強 市 民 餐 飲 衛 生 品 質 檢 測, 增 項 檢 驗 項 目 計 塑 化 劑 (7 項 ) 中 藥 掺 加 西 藥 成 份 ( 類 固 醇 抗 生 素 壯 陽 藥 ) 等, 以 維 護 市 民 飲 食 藥 物 安 全 5. 辦 理 市 售 蔬 果 茶 葉 農 產 乾 貨 農 藥 殘 留 量 農 產 品 酸 菜 菜 脯 筍 茸 金 針 脆 筍 檢 驗 漂 白 劑 市 售 禽 畜 及 水 產 品 動 物 用 藥 殘 留 量 市 售 醃 漬 相 關 乾 濕 製 品 酸 梅 含 人 工 甘 味 劑 早 餐 粥 品 店 配 料 食 品 等 之 防 腐 劑 疑 似 食 物 環 境 手 部 刀 具 等 食 物 中 毒 案 件 盛 裝 水 包 裝 水 加 水 站 之 重 金 屬 學 校 餐 盒 冰 品 截 切 水 果 速 食 食 品 等 食 品 衛 生 指 標 菌 等 計 檢 驗 8,949 件 (112208 項 次 ) 九 重 視 預 防 保 健 兒 童 健 康 管 理 1.100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0-3 歲 兒 童 生 長 發 展 篩 檢 共 篩 檢 14,988 人, 其 8391

中 疑 似 異 常 98 人, 確 診 人 數 5 人, 持 續 療 育 中 另 辦 理 4 歲 (95 年 次 ) 及 5 歲 (94 年 次 ) 出 生 學 齡 前 兒 童 視 力 篩 檢 針 對 滿 3 歲 (96 年 出 生 ) 學 齡 前 兒 童 辦 理 聽 力 篩 檢 及 篩 檢 異 常 個 案 追 蹤 矯 治 管 理 2. 辦 理 12 歲 以 下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口 腔 照 護 計 畫 服 務, 本 市 符 合 資 格 條 件 者 計 3,824 人, 參 加 本 計 畫 合 作 院 所 計 40 家 婦 女 健 康 照 護 1. 積 極 推 動 婦 女 友 善 醫 療 環 境 及 母 嬰 親 善 醫 院 認 證, 本 市 共 有 17 家 母 嬰 親 善 醫 院 認 證 2. 提 供 新 移 民 生 育 保 健 服 務 衛 生 所 對 轄 區 之 新 移 民 提 供 產 前 產 後 優 生 保 健 生 育 調 節 及 其 子 女 之 健 康 照 護, 提 供 新 移 民 正 確 保 健 知 識,99 年 產 前 檢 查 547 案 次, 針 於 未 加 入 全 民 健 保 者 提 供 產 檢 費 用 補 助,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補 助 37 萬 118 元 提 供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生 育 健 康 個 案 管 理,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外 籍 配 偶 個 案 建 卡 管 理 人 數 計 113 人, 大 陸 籍 配 偶 個 案 建 卡 管 理 人 數 計 196 人 勞 工 健 康 管 理 1. 積 極 輔 導 事 業 單 位 辦 理 勞 工 一 般 體 格 及 特 殊 作 業 健 康 檢 查, 維 護 勞 工 健 康, 自 100 年 1 至 6 月 訪 查 事 業 單 位 215 家 次, 由 本 市 56 家 勞 工 健 檢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辦 理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計 28,065 人, 其 中 辦 理 勞 工 一 般 健 康 檢 查 計 21,662 人,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6,403 人 次, 應 實 施 健 康 複 查 人 數 10,071 人 另 針 對 特 殊 健 康 檢 查 屬 第 二 級 管 理 以 上 之 勞 工, 追 蹤 複 檢 完 成 情 形,1 至 6 月 共 完 成 2,552 位 勞 工 複 檢 2.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外 籍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共 有 13,886 人, 其 中 不 合 格 173 人, 不 合 格 率 1.25%, 其 中 8 人 確 檢 為 肺 結 核,1 人 HIV 抗 體 檢 查 確 診 陽 性, 已 函 知 雇 主 並 完 成 遣 返 99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同 期 外 籍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統 計 項 目 健 檢 人 數 不 合 格 人 數 (%) 國 籍 99 年 1-6 月 100 年 1-6 月 99 年 1-6 月 100 年 1-6 月 泰 國 1,727 1,802 18(1.04%) 24(1.33%) 印 尼 5,089 5,790 63(1.24%) 66(1.14%) 菲 律 賓 3,870 3,723 64(1.65%) 48(1.29%) 越 南 2,416 2,571 54(2.24%) 35(1.36%) 合 計 13,102 13,886 199(1.52%) 173(1.25%) 3. 無 固 定 雇 主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工 作 計 畫 : 體 恤 無 固 定 雇 主 勞 工 忙 於 生 活 8392

疏 於 自 我 健 康 照 護, 首 創 全 國 之 無 固 定 雇 主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專 案 計 畫, 結 合 健 保 醫 療 資 源, 降 低 公 務 預 算 支 出, 規 劃 便 民 的 健 檢 方 案,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176 名 美 容 美 髮 業 勞 工 完 成 健 檢 中 老 年 病 防 治 1.100 年 1 月 至 6 月 三 高 篩 檢 ( 血 壓 血 糖 血 脂 ) 活 動 計 篩 檢 26,512 人 次, 異 常 個 案 有 8,270 人 次 並 辦 理 本 市 糖 尿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個 案 討 論 會 7 場 次, 以 保 障 糖 尿 病 照 護 服 務 品 質 2.100 年 度 老 人 健 康 檢 查 補 助 心 電 圖 胸 部 X 光 甲 狀 腺 刺 激 荷 爾 蒙 及 高 密 度 酯 蛋 白 膽 固 醇 4 項 檢 查, 截 至 100 年 6 月 共 計 補 助 本 市 老 人 健 康 檢 查 19,672 人 癌 症 篩 檢 服 務 1.100 年 1 月 至 7 月 15 日 癌 症 篩 檢 共 計 164,678 人, 發 現 異 常 有 10,957 人, 各 項 成 果 如 下 表 : 項 目 篩 檢 人 數 陽 性 個 案 數 ( 異 常 率 %) 陽 性 個 案 追 蹤 率 (%) 癌 症 確 診 人 數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30-69 歲 ) 40,045 人 701 人 (1.75%) 73.75% 37 人 乳 房 攝 影 檢 查 (45-69 歲 ) 28,120 人 2,575 人 (9.16%) 84.82% 30 人 糞 便 潛 血 檢 查 (50-69 歲 ) 50,028 人 3,481 人 (6.96%) 56.13% 83 人 口 腔 黏 膜 檢 查 (30 歲 以 上 吸 菸 或 嚼 食 檳 榔 者 ) 46,485 人 4,200 人 (9.04%) 49.79% 116 人 合 計 164,678 人 10,957 人 266 人 2. 辦 理 癌 症 防 治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及 說 明 會 : 子 宮 頸 抹 片 追 蹤 管 理 子 系 統 婦 女 健 康 篩 檢 系 統 人 類 乳 突 病 毒 自 我 檢 測 服 務 非 牙 科 耳 鼻 喉 科 之 專 科 醫 師 口 腔 黏 膜 篩 檢 再 教 育 訓 練 5 場 次 大 腸 癌 及 其 鏡 檢 相 關 用 藥 教 育 訓 練 2 場 次 關 懷 達 陣 計 畫 ( 醫 療 院 所 及 志 工 轉 介 子 宮 頸 抹 片 篩 檢 ) 乳 房 攝 影 檢 查 志 工 轉 介 計 畫 大 腸 直 腸 癌 篩 檢 志 工 轉 介 計 畫 3. 辦 理 癌 症 防 治 相 關 活 動 : 女 人 風 華 魅 力 100 愛 健 康 (3 月 做 抹 片 免 收 掛 號 費 ) 抹 抹 大 放 送. 百 份 好 禮 等 你 抽 ( 抹 片 抽 獎 ) 啟 動 癌 症 健 康 篩 檢 便 利 網 給 家 人 一 封 信 ( 學 生 邀 約 做 篩 檢 ) 口 腔 黏 膜 篩 檢 獎 勵 計 畫 十 推 展 健 康 促 進 生 活 圈 8393

營 業 衛 生 管 理 1.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調 處 有 關 本 府 衛 生 局 權 屬 美 容 美 髮 業 消 費 爭 議 案 件 13 件, 經 協 調 達 成 和 解 件 數 為 8 件 營 業 衛 生 稽 查 及 改 善 家 次 統 計 如 下 表 : 99-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同 期 營 業 衛 生 稽 查 改 善 家 次 統 計 表 行 業 別 100 年 現 有 家 數 100 年 1-6 月 稽 查 家 次 99 年 1-6 月 輔 導 改 善 次 數 100 年 1-6 月 99 年 1-6 月 旅 館 業 ( 含 民 宿 ) 404 386 336 49 61 浴 室 業 42 213 118 9 6 美 容 美 髮 業 2,675 936 1,137 174 317 游 泳 業 91 350 362 16 12 娛 樂 場 所 業 265 180 303 61 102 電 影 片 映 演 業 11 16 11 2 3 總 計 3,488 2,081 2,267 311 501 2.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完 成 游 泳 池 業 浴 室 業 ( 含 溫 泉 池 三 溫 暖 及 按 摩 浴 缸 )153 家,1,230 件 的 水 質 抽 驗, 其 中 54 件 水 質 檢 驗 未 符 合 標 準, 其 中 游 泳 池 不 合 格 率 1.52%, 浴 室 業 不 合 格 率 9.5%, 經 輔 導 後 複 檢 均 已 合 格 3. 辦 理 100 年 度 游 泳 業 浴 室 業 營 業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人 員 研 習 會 1 場 次, 計 80 家 業 者 參 與, 新 訓 63 人, 複 訓 57 人 辦 理 100 年 度 高 雄 市 美 容 美 髮 業 營 業 衛 生 自 主 管 理 研 習 及 健 檢 服 務 4 場 次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1. 結 合 社 區 團 體 推 展 健 康 促 進 社 區, 於 本 市 設 置 33 個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點, 促 進 民 眾 實 踐 健 康 生 活 與 塑 造 健 康 環 境 2. 營 造 體 重 控 制 支 持 性 環 境, 包 括 : 辦 理 體 重 控 制 班 服 務, 協 助 市 民 健 康 減 重, 截 至 7 月 止 於 各 衛 生 所 職 場 社 區 醫 院 共 計 辦 理 117 個 體 控 班 辦 理 體 重 控 制 宣 導 講 座 106 場, 成 立 23 個 社 區 體 重 控 制 團 體, 協 助 市 民 透 過 飲 食 的 控 制 及 運 動 的 參 與, 達 體 重 控 制 的 成 效, 共 計 21,262 人 參 與, 減 重 20,705 公 斤 另 輔 導 185 個 運 動 團 體, 並 針 對 運 動 團 體 成 員 65 歲 以 上 長 者 及 社 區 志 工 宣 導 多 運 動 健 康 吃, 計 有 1,198 人 次 參 與 3. 輔 導 84 所 事 業 單 位 推 動 職 場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其 中 推 薦 19 家 職 場 參 與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健 康 職 場 自 主 認 證 健 康 促 進 類 標 章 8394

認 證,25 家 參 加 健 康 啟 動 類 標 章 認 證,40 家 菸 害 防 制 類 標 章 認 證 4. 結 合 醫 療 資 源 提 供 94 個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健 康 促 進 服 務, 包 括 健 康 飲 食 宣 導 32 場 次 規 律 運 動 宣 導 22 場 次 老 人 防 跌 宣 導 18 場 次 健 康 檢 查 服 務 50 場 次 健 康 服 務 59 場 次 用 藥 安 全 及 慢 性 病 防 治 宣 導 60 場 次 心 理 社 會 健 康 講 座 18 場 次 其 他 各 類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23 場 次, 共 計 10,558 位 長 者 參 與 5. 舉 辦 老 人 健 康 100 動 起 來 競 賽 活 動, 鼓 勵 社 區 長 者 透 過 競 賽 的 準 備 及 參 與, 增 加 社 區 活 動 參 與 率, 提 供 並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共 有 94 組 社 區 長 者 組 隊 參 加,2,589 位 長 者 參 加 競 賽 營 造 優 質 無 菸 環 境, 推 動 菸 害 防 制 工 作 1. 建 構 戒 菸 共 同 照 護 網 服 務 榮 獲 99 年 度 國 民 健 康 局 菸 害 防 制 年 度 考 核 第 3 名 菸 害 防 制 最 佳 稽 查 獎 菸 害 防 制 卓 越 獎 等 三 種 獎 項 擴 大 本 市 無 菸 環 境 範 圍, 結 合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點, 建 置 社 區 無 菸 環 境 計 24 處 辦 理 2011 年 531 世 界 禁 菸 日 宣 導 活 動 以 菸 害 防 制 法 為 架 構, 傳 達 拒 絕 二 手 菸 害, 強 化 青 少 年 不 吸 菸 理 念, 以 偶 像 代 言 人 於 舞 台 區 進 行 政 令 宣 導 並 配 合 攤 位 有 獎 徵 答 方 式 進 行, 現 場 1,500 人 參 與 針 對 不 同 年 齡 階 段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及 教 育 內 容, 誘 導 學 生 行 為 : 國 小 將 辦 理 健 康 家 庭 有 愛 無 菸 害 攝 影 比 賽 國 中 提 供 高 關 懷 青 少 年 戒 菸 諮 商 輔 導, 開 立 心 理 諮 商 戒 菸 班 40 班, 高 中 職 辦 理 拒 菸 大 使 舞 蹈 競 賽 提 供 便 利 性 戒 菸 服 務, 辦 理 社 區 藥 局 及 基 層 醫 療 院 所 戒 菸 諮 詢 服 務 試 辦 計 畫 : 透 過 可 近 性 便 利 性 的 服 務 遞 送 網 絡, 積 極 為 吸 菸 者 提 供 便 捷 戒 菸 相 關 諮 詢 和 轉 介, 目 前 醫 事 人 員 勸 戒 點 216 處 並 開 辦 市 民 戒 菸 班 39 班, 已 開 班 38 班, 目 前 已 結 訓 12 班, 有 112 人 參 加, 戒 菸 成 功 人 數 93 人,17 人 也 成 功 減 菸,6 週 成 功 率 高 達 83% 推 廣 門 診 戒 菸 及 戒 菸 專 線 (0800636363) 服 務 中 心 等 服 務 網 絡, 本 市 共 有 231 家 公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開 辦 戒 菸 門 診, 目 前 門 診 戒 菸 使 用 人 數 3217 人, 專 線 使 用 人 數 11,019 人 2. 稽 查 取 締 : 結 合 警 政 教 育 及 衛 生 單 位 於 例 行 稽 查 專 案 稽 查 聯 8395

合 稽 查 及 檢 舉 稽 查 共 執 行 稽 查 232,536 件 共 計 開 立 906 張 行 政 裁 處 書 衛 生 保 健 志 工 運 用 管 理 1. 依 據 志 願 服 務 法 辦 理 本 市 衛 生 保 健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整 合 本 市 從 事 醫 療 衛 生 保 健 服 務 之 志 工 運 用 單 位, 含 本 府 衛 生 局 暨 衛 生 所 食 品 衛 生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醫 院 服 務 長 期 照 護 及 衛 生 保 健 社 團 等 志 工 團 體 計 81 個 運 用 單 位, 辦 理 衛 生 保 健 志 工 招 募 訓 練 及 管 理 本 府 衛 生 局 定 期 辦 理 本 市 衛 生 保 健 類 運 用 單 位 之 業 務 考 評 與 獎 勵, 協 助 志 願 服 務 榮 譽 卡 申 請, 有 效 地 運 用 本 市 衛 生 保 健 志 願 服 務 人 力 資 源 2.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辦 理 本 市 衛 生 保 健 志 工 基 礎 教 育 訓 練 3 場 次 ; 特 殊 教 育 訓 練 3 場 次 核 發 志 願 服 務 紀 錄 冊 136 本, 不 定 期 查 核 衛 生 保 健 服 務 志 工 運 用 單 位 服 務 紀 錄 冊 及 服 務 證 使 用 情 形 十 一 建 置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服 務 網 絡 為 推 展 社 區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模 式, 結 合 本 市 之 衛 生 所 精 神 醫 療 網 核 心 醫 療 機 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等 在 地 資 源, 以 社 區 營 造 之 概 念, 發 展 社 區 持 續 性 的 心 理 衛 生 整 合 服 務 模 式, 建 置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服 務 網 絡 心 理 衛 生 初 段 服 務 1.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服 務 成 果 如 下 : 個 案 輔 導 共 922 人 次 ( 包 含 面 談 諮 商 818 人 次 電 話 諮 詢 104 人 次 ); 定 點 心 理 加 油 站 提 供 社 區 民 眾 免 費 諮 商 服 務 560 人 次 ; 衛 生 所 精 神 健 康 門 診 服 務 站 服 務 281 人 次 ; 團 體 輔 導 11 場 次 /66 人 次 參 與 ; 在 職 訓 練 23 場 次 /583 人 次 參 與 ; 社 區 健 身 活 動 65 場 次 /2,028 人 次 參 與 2. 心 理 健 康 宣 導 教 育 成 果 : 辦 理 49 場 次 講 座,10,891 人 次 參 與 辦 理 ; 發 布 4 篇 心 理 衛 生 相 關 新 聞 ; 辦 理 社 區 民 眾 心 理 健 康 篩 檢 及 諮 詢, 篩 檢 1,768 人 次 ; 運 用 文 宣 媒 體 及 網 路 等 各 種 管 道, 宣 導 所 轄 各 項 心 理 衛 生 服 務 措 施, 包 括 連 結 廣 播 媒 體 共 4 場 次, 發 布 心 理 衛 生 相 關 新 聞 稿 共 4 則 3. 結 合 衛 政 社 政 與 勞 政 服 務 成 果 : 針 對 鄰 里 長 與 村 里 幹 事 辦 理 自 殺 防 治 守 門 人 教 育 訓 練 共 12 場 次 /1,088 人 次 參 與 ; 結 合 社 政 警 察 消 防 民 政 教 育 勞 政 等 機 關 辦 理 自 殺 防 治 守 門 人 訓 練 共 辦 理 7 場 次 /633 人 次 參 與 結 合 精 神 醫 療 網 核 心 醫 院 或 轄 內 精 神 醫 療 機 構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共 4 場 次 /274 人 次 參 與 心 理 衛 生 次 段 預 防 8396

1. 老 人 憂 鬱 症 篩 檢 服 務 :65 歲 以 上 老 人 為 本 市 自 殺 防 治 重 點 族 群, 為 協 助 本 市 長 者 心 理 健 康 篩 檢, 搭 配 老 人 假 牙 篩 檢 及 老 人 健 康 檢 查, 提 供 身 心 全 方 位 服 務,100 年 度 老 人 憂 鬱 篩 檢 共 10,705 人, 達 本 市 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的 3.75% 2. 災 後 心 理 重 建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服 務 成 果 如 下 : 個 案 個 別 輔 導 共 253 人 次 ; 精 神 科 居 家 訪 視 服 務 共 176 人 次 ; 災 難 心 理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16 場 次 /394 人 次 參 與 ; 宣 導 活 動 36 場 次 /1,897 人 次 參 與 自 殺 防 治 作 為 1.99 年 度 前 高 雄 市 自 殺 死 亡 人 數 277 人 ( 自 殺 死 亡 率 18.1 人 / 每 十 萬 人 口 ), 較 98 年 自 殺 死 亡 人 數 減 少 10 人 ; 前 高 雄 縣 自 殺 死 亡 人 數 231 人 ( 自 殺 死 亡 率 18.6 人 / 每 十 萬 人 口 ), 較 98 年 自 殺 死 亡 人 數 增 加 5 人 註 : 資 料 來 源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自 殺 防 治 通 報 系 統 2.100 年 1 月 至 6 月 高 雄 市 自 殺 未 遂 通 報 量 為 2,301 人 次 以 自 殺 方 式 分 析 安 眠 藥 鎮 靜 劑 最 多 (186 人 次, 占 42.7%), 其 次 為 切 穿 工 具 (84 人 次, 占 19.2%); 以 自 殺 原 因 分 析 家 人 情 感 因 素 最 多 (92 人 次, 占 21%), 其 次 為 感 情 因 素 (69 人 次, 占 15.8%) 3.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初 步 統 計 自 殺 死 亡 人 數 為 228 人, 與 99 年 同 期 減 少 24 人 其 中 男 性 160 人 (70.2%) 女 性 38 人 (29.8%); 以 年 齡 層 分 析 25-44 歲 最 多 (92 人, 占 40.35%); 死 亡 方 式 以 懸 縊 最 多 (80 人, 占 35.09%) 燒 炭 次 之 (66 人, 占 8397

28.95%) 毒 品 戒 治 1. 市 府 成 立 高 雄 市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之 任 務 編 組 單 位, 依 服 務 權 責 分 為 綜 合 規 劃 組 ( 本 府 衛 生 局 主 政 ) 戒 治 服 務 組 ( 本 府 衛 生 局 主 政 ) 預 防 宣 導 組 ( 本 府 教 育 局 主 政 ) 保 護 扶 助 組 ( 本 府 社 會 局 主 政 ) 就 業 輔 導 組 ( 本 府 勞 工 局 主 政 ) 及 危 害 防 制 組 ( 本 府 警 察 局 主 政 ) 等 6 組 推 動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相 關 事 宜, 並 定 期 召 開 會 2. 高 雄 市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戒 治 服 務 組 績 效 : 截 至 100 年 6 月 本 市 列 管 藥 癮 個 案 共 5,368 人,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累 計 收 案 人 數 為 10,051 人, 累 計 結 案 人 數 為 7,981 人, 目 前 持 續 服 藥 人 數 為 2,069 人 電 訪 追 蹤 輔 導 累 共 15,322 人 次, 家 訪 追 輔 共 135 人 次 ; 依 需 求 評 估 轉 介 653 人 次 ( 保 護 扶 助 組 提 供 社 會 救 助 17 人 次 就 業 輔 導 組 媒 合 就 業 104 人 次 轉 危 害 防 治 組 失 聯 個 案 協 尋 474 人 次 醫 療 或 民 間 戒 癮 單 位 58 人 次 ) 3. 依 據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規 定 辦 理 無 正 當 理 由 持 有 或 施 用 第 三 級 或 第 四 級 毒 品 者 之 毒 品 危 害 講 習 4 場 次, 通 知 裁 罰 人 數 295 人 次 實 到 人 數 172 人 次, 針 對 無 正 當 理 由 未 依 講 習 通 知 時 間 參 加 講 習 者, 移 送 本 府 警 察 局 依 行 政 執 行 法 規 定 處 以 怠 金 4. 戒 治 服 務 組 管 理 施 用 毒 品 未 成 年 休 學 中 輟 生 個 案 追 蹤 輔 導 績 效 : 截 至 100 年 度 6 月 底 本 府 教 育 局 轉 介 本 府 衛 生 局 施 用 毒 品 未 成 年 休 學 中 輟 生 共 計 138 人, 其 中 結 案 人 數 62 人 ( 含 穩 定 就 業 22 人 穩 定 就 學 18 人 服 役 中 15 人 失 聯 3 人 入 監 4 人 ), 目 前 持 續 追 蹤 輔 導 人 數 76 人 截 至 6 月 底 止 共 追 蹤 輔 導 訪 視 461 人 次 精 神 衛 生 末 段 服 務 1. 為 避 免 病 患 滯 留 於 家 中 及 以 鼓 勵 積 極 接 受 社 區 復 健 治 療, 對 於 在 精 神 復 健 機 構 之 本 市 籍 精 神 障 礙 者, 提 供 部 分 膳 食 費 補 助,100 年 1 至 6 月 累 計 補 助 3,238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共 296 萬 2,925 元 2. 依 據 精 神 衛 生 法 規 定 精 神 醫 療 機 構 出 院 之 精 神 病 患, 應 轉 介 轄 區 衛 生 所 公 共 衛 生 護 士 列 管 追 蹤, 提 供 服 藥 指 導 等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精 神 個 案 實 際 照 護 總 數 為 18,022 位, 完 成 訪 視 追 蹤 27,597 人 次 十 二 推 動 長 期 照 護 計 畫 長 期 照 護 護 理 機 構 管 理 及 訓 練 1.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本 市 立 案 居 家 護 理 所 計 61 所 護 理 之 家 62 家, 8398

共 計 3,553 床 2.100 年 辦 理 護 理 機 構 在 職 教 育 研 習 包 括 : 護 理 機 構 定 型 化 契 約 與 照 護 糾 紛 危 機 處 理 護 理 之 家 督 考 評 鑑 指 標 說 明 會 護 理 之 家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長 期 照 護 老 人 口 腔 照 護 機 構 功 能 再 造 等 研 習 場 次, 提 升 機 構 照 護 品 質 及 協 助 護 理 之 家 機 構 人 員, 做 好 防 汛 之 準 備, 以 維 護 住 民 之 安 全 1 月 至 6 月 已 辦 理 3 場 研 習 會 及 2 場 聯 繫 會 共 470 人 參 加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情 形 1.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以 單 一 窗 口 的 型 式 運 用 照 顧 管 理 機 制, 提 供 失 能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截 至 6 月 底 累 計 管 理 個 案 數 ( 含 綜 合 評 估 計 畫 服 務 協 調 聯 繫 追 蹤 ) 計 11,345 人 ; 另 居 家 復 健 329 人 次, 喘 息 服 務 2,085.5 人 日, 居 家 護 理 84 人 次, 居 家 營 養 19 人 次 2. 結 合 社 團 法 人 高 雄 市 物 理 治 療 師 公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職 能 治 療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自 100 年 5 月 19 日 起, 於 茂 林 區 桃 源 區 那 瑪 夏 區 辦 理 15 場 次 的 社 區 復 健 服 務, 使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資 源 能 輸 送 至 偏 遠 地 區, 讓 長 照 失 能 個 案 與 民 眾 在 生 活 中 能 夠 建 立 規 律 運 動 的 動 機, 進 而 維 持 健 康 辦 理 長 期 照 顧 專 業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1.100 年 5 月 15 日 21 日 及 22 日 參 加 100 年 度 長 期 照 護 專 業 人 力 培 訓 計 畫 共 同 課 程 訓 練 營 2.100 年 2 月 14 日 參 與 高 雄 市 政 府 100 年 度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與 需 求 評 估 新 制 規 畫 說 明 會, 俾 增 進 照 顧 管 理 督 導 之 於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與 需 求 評 估 之 了 解 3.100 年 6 月 參 與 100 年 度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委 託 辦 理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人 員 第 二 階 段 訓 練 計 畫, 以 提 升 照 顧 管 理 督 導 專 業 知 能 4.100 年 6 月 22 日 辦 理 日 常 生 活 與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ADL IADL) 評 估 實 務 教 育 訓 練, 計 有 42 名 照 顧 管 理 人 員 參 加, 藉 此 提 升 照 顧 管 理 人 員 評 估 技 巧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審 查 作 業 1.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表 審 查 作 業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14,110 案 2. 本 市 21 家 身 心 障 礙 鑑 醫 院 申 請 衛 生 署 100 年 度 醫 院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品 質 提 升 暨 轉 銜 新 制 計 畫, 以 因 應 101 年 7 月 新 制 身 心 障 礙 鑑 定 制 度 實 施 一 藍 天 8399

提 升 空 氣 品 質 1. 固 定 污 染 源 管 制 賡 續 推 動 許 可 制 度,100 年 1 至 6 月 份 共 受 理 固 定 源 設 置 許 可 55 件 次 ( 含 變 更 ) 操 作 許 可 48 件 次 異 動 132 件 次 換 證 124 件 次 展 延 109 件 次 核 發 設 置 許 可 證 35 件 次 操 作 許 可 證 32 件 次 異 動 48 件 次 換 證 98 件 次 展 延 85 件 次 高 雄 市 100 年 1 至 6 月 份 戴 奧 辛 檢 測 完 成 共 33 根 次, 陸 續 已 鍵 入 環 保 署 固 定 污 染 源 資 料 庫 100 年 1 至 6 月 份 稽 查 檢 測 共 完 成 41 根 次 煙 道 檢 測 與 周 界 檢 測 6 場 次 ; 另 對 28 件 重 機 具 執 行 固 定 源 引 擎 燃 料 及 儲 油 槽 含 硫 分 檢 測 工 廠 及 港 區 內 之 污 染 源 未 依 規 定 進 行 污 染 改 善 者, 實 施 周 界 檢 測,100 年 1 至 6 月 已 檢 測 18 點 次 連 續 自 動 監 測 方 面,100 年 1 至 6 月 份 完 成 20 根 次 相 對 準 確 度 測 試 查 核 26 根 次 不 透 光 率 查 核 及 9 根 次 標 準 氣 體 查 核 依 法 審 核 工 廠 連 線 作 業 狀 況, 並 監 督 工 廠 依 現 有 監 測 設 施 進 行 連 線, 如 有 逾 排 放 標 準 者, 即 依 法 告 發 安 排 巡 臭 員 於 特 定 區 位 巡 查,100 年 1 至 6 月 共 執 行 55 人 日 巡 臭 工 作 並 成 立 大 林 蒲 義 工 團 並 建 立 巡 查 機 制 及 巡 查 作 業 規 範 來 強 化 工 業 區 臭 異 味 污 染 即 時 提 報 作 業 針 對 十 三 大 行 業 進 行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排 放 量 查 核 工 作 100 年 第 1 季 空 污 費 申 報 建 檔 共 995 家 次, 現 場 查 核 本 市 固 定 污 染 源 共 407 場 次 100 年 第 1 季 總 計 硫 氧 化 物 氮 氧 化 物 及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空 污 費 收 費 總 金 額 為 1 億 8,356 萬 元 2. 營 建 工 程 污 染 管 制 100 年 1~6 月 邀 請 各 學 校 單 位 參 與 4 場 次 營 建 工 程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相 關 法 規 宣 導 說 明 會, 邀 請 99 年 度 嚴 重 違 反 管 辦 之 單 位 參 與 2 場 次 營 建 工 程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相 關 說 明 會 針 對 本 市 營 建 工 地 或 道 路 管 線 於 施 工 期 間 之 巡 查, 共 執 行 巡 查 12,891 處 次 ; 期 間 發 現 工 地 污 染 缺 失 提 報 複 查 計 488 處 次, 經 由 複 查 作 業 而 告 發 之 案 件 計 10 件 針 對 營 建 工 地 100 年 1 至 6 月 進 行 35 場 次 工 地 周 界 TSP 檢 測 作 業, 及 營 建 工 地 施 工 機 具 使 用 油 品 進 行 抽 測 共 85 個 樣 品, 抽 測 結 果 周 界 TSP 均 符 合 法 規 規 範 測 值, 執 行 之 施 工 機 具 油 品 計 2 場 次 8400

抽 測 不 合 格 針 對 市 轄 公 共 路 面 之 髒 污 進 行 洗 掃 維 護 作 業, 輔 導 業 者 進 行 工 地 周 界 道 路 認 養 洗 掃 作 業,100 年 1 至 6 月 共 有 107 家 進 行 道 路 認 養, 認 養 路 段 總 計 176 個 路 段, 總 洗 掃 道 路 長 度 為 28,676.22 公 里, 推 估 TSP 粒 狀 污 染 物 減 量 達 395.75 噸 100 年 1 至 6 月 份 營 建 工 程 空 污 基 金 歲 入 款 共 收 繳 3,832 件, 收 繳 金 額 5,252 萬 5,526 元 固 定 污 染 源 空 污 費 撥 入 款 共 1 億 4,360 萬 8,874 元 3. 移 動 污 染 源 管 制 柴 油 車 排 煙 管 制 計 畫 :100 年 1 至 6 月 份 柴 油 車 全 無 負 載 檢 測 數 計 4,517 輛 次 柴 油 車 目 測 通 知 數 計 2,066 件 及 執 行 路 邊 攔 檢 排 煙 共 931 件, 路 攔 排 煙 與 動 力 站 內 檢 驗 不 合 格 數 共 269 件 次, 均 已 依 法 執 行 告 發 與 裁 處 行 政 程 序 機 車 排 氣 定 期 檢 驗 計 畫 :100 年 1 至 6 月 份 使 用 中 機 車 已 管 制 比 例 達 89.7%,100 年 1 至 6 月 份 完 成 使 用 中 機 車 不 定 期 攔 檢 2,034 輛, 不 合 格 車 輛 共 558 輛, 其 中 474 輛 已 完 成 複 驗 改 善 完 成 未 定 檢 機 車 告 發 2,452 件, 裁 處 738 件 高 雄 港 區 逸 散 污 染 管 制 : 派 駐 巡 查 人 員 於 高 雄 港 區 進 行 巡 查 作 業, 並 建 立 污 染 分 級 通 報 機 制, 以 有 效 控 管 港 區 污 染 情 事 之 發 生, 100 年 1 至 6 月 份 高 雄 港 區 共 計 巡 查 108.5 天 4. 空 氣 品 質 不 良 率 持 續 改 善 98 年 不 良 率 6.64%,99 年 不 良 率 4.97%,100 年 度 統 計 至 6 月 底, 高 雄 市 整 體 空 品 不 良 率 為 3.67% 5.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本 市 計 有 26 座 人 工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站,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計 檢 測 960 項 次, 檢 測 結 果 皆 按 月 公 布 供 民 眾 參 考 ;5 座 空 氣 品 質 自 動 監 測 站 全 天 候 24 小 時 監 測, 提 供 預 測 研 判 本 市 空 氣 品 質 現 況 與 管 制 作 業, 以 及 市 民 即 時 空 氣 品 質 資 訊 網 路 查 詢 服 務 本 市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懸 浮 微 粒 (PM10) 合 格 率 為 72.68% 臭 氧 合 格 率 為 92.56 %, 二 氧 化 硫 合 格 率 為 99.88% 其 餘 氮 氧 化 物 一 氧 化 碳 均 符 合 空 氣 品 質 標 準 機 動 調 派 空 氣 品 質 巡 迴 監 測 車,100 年 1 月 起 監 測 小 港 區 前 鎮 區 楠 梓 區 苓 雅 區 仁 武 區 及 大 發 工 業 區 等 6 處 空 氣 品 質, 除 懸 浮 微 粒 少 部 分 偏 高, 其 他 皆 尚 符 合 空 氣 品 質 標 準 8401

異 味 污 染 物 官 能 測 定 : 配 合 業 務 管 制 需 要, 執 行 大 氣 周 界 及 排 放 管 道 中 異 味 污 染 物 量 測, 檢 驗 結 果 作 為 執 行 管 制 取 締 之 依 據,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計 測 定 3 件 100 年 度 執 行 高 雄 市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中 心 維 護 管 理 計 畫, 建 立 高 雄 市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資 料 處 理 中 心, 統 計 分 析 全 市 ( 含 環 保 署 )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數 據, 作 為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對 策 的 參 考, 並 建 構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網 路, 提 供 市 民 即 時 空 氣 品 質 資 訊 新 增 空 氣 中 二 氧 化 碳 的 分 析 儀 器, 分 析 本 市 重 要 地 區 的 二 氧 化 碳 含 量, 作 為 管 制 溫 室 效 應 氣 體 的 參 考 建 立 空 氣 品 質 惡 化 及 空 氣 污 染 物 嚴 重 排 放 手 機 簡 訊 警 告 系 統, 測 站 測 知 有 前 述 情 事, 立 即 以 簡 訊 通 知 相 關 人 員 加 強 執 行 空 氣 品 質 自 動 監 測 站 操 作 及 功 能 維 護, 以 提 高 監 測 儀 器 之 精 密 性 準 確 性 與 數 據 之 可 用 率,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數 據 可 用 率 為 94% 降 低 有 害 污 染 物 危 害 1. 強 化 毒 化 物 運 作 暨 環 境 用 藥 管 理 輔 導 本 市 627 家 運 作 毒 化 物 業 者, 依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之 規 定 完 成 各 項 運 作 紀 錄 之 申 報, 計 1,108( 件 ) 次 ; 另 配 合 稽 查 方 式 前 往 現 場 查 核 計 604( 件 ) 次 告 發 13 件, 辦 理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送 聯 單 報 備 及 變 更 共 15,999 件 審 核 及 核 發 毒 化 物 登 記 文 件 許 可 證 運 作 核 可 文 件 第 四 類 毒 理 相 關 資 料 專 責 人 員 設 置 等 新 申 請 換 發 補 發 展 延 註 銷 案 件 共 415 件 審 核 危 害 預 防 及 應 變 計 畫 件 及 運 送 之 危 害 預 防 及 應 變 計 畫 326 件 審 核 應 變 器 材 偵 測 及 警 報 設 備 設 置 及 操 作 計 畫 35 件 辦 理 4 場 次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規 說 明 會 計 有 426 家 參 與 辦 理 4 場 次 100 年 度 高 雄 市 毒 災 聯 防 小 組 毒 化 災 緊 急 應 變 實 作 訓 練, 辦 理 本 市 100 年 度 毒 災 防 救 演 練 暨 毒 性 化 學 物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開 設 演 練 各 1 場 次 辦 理 現 場 偵 測 警 報 設 備 測 試 12 場 次 現 場 無 預 警 測 試 5 場 次 及 無 預 警 傳 真 測 試 20 場 次 於 100 年 1 月 18 日 2 月 17 日 及 2 月 23 日 分 別 針 對 華 運 倉 儲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苯 乙 烯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雄 廠 信 昌 化 學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園 廠 3 家 釋 放 量 較 大 之 廠 家 辦 理 毒 化 物 釋 8402

放 量 減 量 輔 導 參 與 經 濟 部 大 型 石 化 廠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聯 核 督 導 計 畫 聯 合 稽 查, 計 有 : 大 連 化 學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發 廠 台 達 化 學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園 廠 中 國 石 油 化 學 工 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社 廠 信 昌 化 學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園 廠, 共 4 家 次 加 強 環 境 用 藥 製 造 販 賣 業 及 病 媒 防 治 業 之 查 核, 並 辦 理 環 境 用 藥 製 造 販 賣 業 及 及 病 媒 防 治 業 之 許 可 執 照 審 核, 共 計 列 管 環 境 用 藥 製 造 業 3 家 輸 入 業 1 家 販 賣 業 27 家 病 媒 防 治 業 89 家 依 據 環 境 用 藥 管 理 法 相 關 規 定, 加 強 偽 造 禁 用 劣 質 環 境 用 藥 及 其 標 示 查 核, 自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止 查 獲 偽 造 禁 用 劣 質 環 境 用 藥 5 件 ; 執 行 市 售 環 境 用 藥 標 示 查 核 683 件, 環 境 用 藥 廣 告 查 核 254 件, 特 殊 環 境 用 藥 施 藥 查 核 8 件 100 年 3 月 17 日 舉 辦 100 年 度 環 境 用 藥 管 理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說 明 會, 共 計 2 場 次, 計 有 本 市 環 境 用 藥 製 造 販 賣 及 病 媒 防 治 業 者 共 96 廠 家 參 與 2. 高 雄 市 重 要 污 染 源 戴 奧 辛 長 期 連 續 採 樣 分 析 四 年 計 畫 100 年 1 至 6 月, 已 完 成 99 年 度 都 市 垃 圾 焚 化 爐 長 時 間 採 樣 第 一 階 燒 結 爐 短 時 間 平 行 比 對 及 交 叉 比 對 第 二 階 段 短 時 間 平 行 比 對 及 交 叉 比 對, 及 實 驗 室 分 析 作 業 100 年 1 至 6 月 已 完 成 4 次 長 時 間 採 樣 與 燒 結 爐 長 期 連 續 自 動 採 樣 儀 器 安 裝 及 測 試 100 年 5 月 舉 辦 1 場 次 技 術 轉 移 訓 練 會 議 提 高 民 眾 健 康 意 識 1. 餐 飲 業 油 煙 管 制 :100 年 1 至 6 月 份 已 完 成 4 家 次 受 陳 情 餐 飲 業 之 現 場 訪 查, 並 挑 選 3 家 具 有 減 量 潛 勢 之 店 家 請 專 家 學 者 至 現 場 進 行 減 量 輔 導, 已 完 成 366 家 次 餐 飲 業 基 本 資 料 庫 更 新 維 護 2. 辦 理 紙 錢 集 中 焚 燒 活 動 :100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紙 錢 集 中 焚 燒 活 動 共 計 95.32 公 噸, 本 年 度 中 元 普 渡 紙 錢 集 中 焚 燒 活 動 主 題 為 敬 天 祭 祖 讚 中 元, 以 功 代 金 卡 有 心, 宣 導 對 象 為 本 市 各 里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大 樓 工 廠 及 營 建 工 地 等, 共 8,400 處, 預 估 收 集 量 可 達 350 公 噸 3. 老 舊 機 車 淘 汰 計 畫 :100 年 1 至 6 月 份 受 理 汰 舊 二 行 程 機 車 申 請 計 9,763 件, 完 成 審 查 計 9,641 件, 已 撥 款 補 助 計 8,438 件 受 理 高 雄 市 汰 舊 並 新 購 電 動 自 行 車 申 請 280 件, 完 成 審 查 計 278 件 受 理 汰 舊 並 新 購 電 動 機 車 申 請 535 件, 完 成 審 查 計 526 件 受 理 環 署 汰 8403

舊 換 新 購 電 動 機 車 申 請 530 件 寄 發 機 車 排 氣 定 期 檢 驗 通 知 單 584,438 件 100 年 1 至 6 月 份, 污 染 物 削 減 量 根 據 環 保 署 TED7.0 二 行 程 機 車 排 放 差 值 及 公 告 CO2 排 放 係 數 3.12 克 / 公 里 為 基 準, 計 算 出 CO 總 削 減 量 182.2 公 噸 / 年 THC107.6 公 噸 / 年 NMHC 98 公 噸 / 年 NOx 4.8 公 噸 / 年 TSP 11.1 公 噸 / 年 與 CO2 135.4 公 噸 / 年 ) 1 至 6 月 份 辦 理 定 檢 站 說 明 會 汰 舊 二 行 程 機 車 並 新 購 電 動 自 行 車 或 電 動 機 車 補 助 要 點 法 規 說 明 會 社 區 推 廣 機 車 定 檢 及 低 污 染 運 具 充 電 環 境 設 置 座 談 會 及 抽 獎 活 動 共 計 14 場 宣 導 活 動 4.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維 護 100 年 1 至 6 月 份 已 完 成 本 市 新 增 33 間 之 公 共 場 所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資 料, 且 更 新 維 護 資 料 庫 共 88 筆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檢 測 :100 年 1 至 6 月 份, 已 完 成 7 點 次 本 市 之 大 型 公 共 場 所 如 學 校 賣 場 等 進 行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檢 測 推 動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自 主 管 理 : 持 續 推 動 2 家 公 共 場 所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自 主 管 理 之 建 立, 提 升 本 市 公 共 場 所 之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二 淨 水 確 保 飲 用 水 安 全 1. 每 月 執 行 自 來 水 供 水 系 統 管 線 前 中 末 端 水 質 採 樣 監 測, 檢 測 項 目 包 含 總 硬 度 自 由 有 效 餘 氯 總 溶 解 固 體 量 總 三 鹵 甲 烷 氯 鹽 重 金 屬 等 27 項,100 年 1 月 至 6 月 份 計 檢 測 自 來 水 404 件 (5,599 項 次 ), 均 符 合 飲 用 水 水 質 標 準 2. 調 查 輔 導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與 集 合 式 住 宅 蓄 水 池 水 塔 水 質 共 計 50 家 次, 並 抽 驗 水 溫 ph 值 總 三 鹵 甲 烷 自 由 有 效 餘 氯 與 大 腸 桿 菌 群, 採 樣 結 果 均 符 合 標 準 提 升 河 川 水 質 1. 推 動 水 環 境 守 望 相 助 巡 守 隊 等 環 保 義 工 團 體 倍 增 計 畫 強 化 與 民 間 夥 伴 關 係, 提 供 巡 守 隊 更 多 發 揮 空 間, 目 前 高 雄 市 26 隊 共 有 1,002 人 辦 理 4 場 次 河 川 保 育 教 育 訓 練, 並 推 動 河 川 巡 守 E 化, 以 強 化 巡 守 隊 自 主 經 營 管 理 2. 水 肥 處 理 妥 善 處 理 本 市 水 肥,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處 理 水 肥 33,953.80 公 噸 防 治 水 污 染 1. 推 動 水 措 計 畫 及 排 放 許 可 申 報 制 度, 確 實 掌 握 有 效 管 制 列 管 事 業 及 下 水 道 系 統 目 前 高 雄 市 列 管 事 業 1,621 家, 其 中 應 核 發 廢 ( 污 ) 8404

水 排 放 許 可 538 家, 實 際 核 發 513 家, 應 核 發 畜 牧 業 簡 易 排 放 許 可 456 家, 實 際 核 發 433 家, 核 發 率 95%; 列 管 工 業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9 家 公 共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4 家 社 區 下 水 道 系 統 215 家, 排 放 許 可 證 ( 文 件 ) 核 發 率 96% 2. 督 促 社 區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正 常 開 機, 並 推 動 水 肥 定 期 清 理, 並 對 於 合 併 改 制 後 之 高 雄 市 重 新 公 告 轄 內 尚 未 接 管 污 染 源 辦 理 定 期 清 理 事 宜 3. 配 合 環 保 署 政 策 法 令 之 頒 佈 及 修 訂, 辦 理 說 明 會 及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輔 導 業 者 及 一 般 民 眾 依 循 規 定 辦 理 水 污 染 防 治 事 宜 4. 推 動 水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政 策, 由 本 局 成 立 平 台 邀 集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工 業 區 ( 加 工 區 ) 管 理 單 位 成 大 水 工 所 府 內 工 務 局 水 利 局 及 經 發 局 等 產 官 學 界, 召 開 5 次 研 商 會 議, 規 劃 興 建 臨 海 污 水 處 理 廠, 並 邀 請 水 利 署 全 盤 規 畫 評 估 以 現 存 楠 梓 污 水 處 理 廠 及 鳳 山 溪 污 水 處 理 廠 放 流 水 回 收 再 生, 供 給 工 業 區 ( 加 工 區 ) 事 業 使 用 之 可 能 性, 以 減 少 水 資 源 浪 費 目 前 評 估 案 正 由 水 利 署 水 利 規 劃 試 驗 所 委 託 京 華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進 行 初 步 規 劃 5. 擬 成 立 高 雄 市 政 府 流 域 整 治 管 理 推 動 委 員 會, 整 合 府 內 相 關 局 處 資 訊 資 源, 推 動 河 川 整 治 及 整 體 規 劃 管 理, 目 前 依 法 制 程 序 簽 辦 中 環 境 水 體 監 測 及 水 質 檢 驗 1. 河 川 水 質 監 測 採 樣 及 檢 驗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計 採 樣 檢 測 229 件 水 樣,2,446 項 次, 參 考 戊 類 地 面 水 體 分 類 及 水 質 標 準 評 析 水 質 : 愛 河 合 格 率 為 65.0% 前 鎮 河 合 格 率 為 83.3% 後 勁 溪 合 格 率 為 59.1% 鹽 水 港 溪 合 格 率 為 35.7% 鳳 山 溪 合 格 率 為 50.0% 典 寶 溪 合 格 率 為 40.0% 阿 公 店 溪 合 格 率 為 10.0% 2. 湖 潭 水 質 監 測 採 樣 及 檢 驗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計 採 樣 檢 測 25 件 水 樣,218 項 次, 參 考 戊 類 地 面 水 體 分 類 及 水 質 標 準 評 析 水 質, 除 內 惟 埤 合 格 率 為 83.33% 外, 蓮 池 潭 金 獅 湖 水 質 為 100% 合 格 率 3. 飲 用 水 水 質 檢 驗 : 每 月 實 施 自 來 水 及 其 管 線 水 質 檢 驗, 分 析 細 菌 性 物 理 性 及 化 學 性 計 27 測 項, 提 供 市 民 每 月 2 次 免 費 飲 用 水 之 檢 測 服 務 等,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檢 驗 7,300 項 次 4. 地 下 水 水 質 檢 驗 ( 包 括 大 林 蒲 及 燕 巢 掩 埋 場 等 ): 配 合 業 務 執 行 檢 驗, 於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檢 驗 260 項 次, 建 立 長 期 資 料, 藉 以 追 蹤 地 下 水 水 質 情 況 5. 工 廠 廢 污 水 檢 驗 : 配 合 管 制 需 要, 依 業 務 執 行 採 樣 予 以 逐 項 檢 驗, 8405

檢 驗 結 果 作 為 執 行 管 制 取 締 之 依 據,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計 檢 測 1,188 項 次 三 綠 地 建 構 無 毒 環 境 1. 召 開 高 雄 市 政 府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場 址 改 善 推 動 小 組 及 高 雄 縣 政 府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場 址 改 善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辦 理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控 制 整 治 計 畫 等 相 關 案 件 之 核 定 及 審 議 2. 目 前 列 管 之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場 址 共 80 處 ( 含 控 制 場 址 68 處, 整 治 場 址 12 處 ), 面 積 為 605.1 公 頃, 本 府 環 保 局 將 依 據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積 極 推 動 後 續 污 染 改 善 事 宜 3. 執 行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計 畫 高 雄 市 100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品 質 監 測 及 管 理 計 畫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土 壤 及 地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計 畫 99 年 度 高 雄 縣 大 寮 鄉 紅 蝦 山 場 址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細 密 調 查 計 畫 98 年 度 大 寮 鄉 福 德 爺 廟 場 址 補 充 細 密 調 查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控 制 暨 監 測 計 畫 100 年 度 高 雄 縣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100 年 度 非 法 棄 置 場 址 地 下 水 水 質 監 測 計 畫 台 塑 公 司 仁 武 廠 污 染 後 續 環 境 調 查 及 污 染 改 善 監 督 工 作 計 畫 100 年 度 土 壤 污 染 場 址 種 植 生 質 能 源 作 物 示 範 計 畫 及 高 雄 縣 林 園 鄉 中 汕 段 184 等 地 號 污 染 處 置 工 作 計 畫 4. 藉 由 高 雄 市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及 周 邊 區 域 之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質 調 查 及 查 證 資 料 之 建 立, 使 得 原 屬 為 高 雄 港 區 經 濟 部 加 工 出 口 區 等 區 域 的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調 查 監 測 資 料 庫 日 趨 完 善 維 持 潔 淨 的 生 活 空 間 1.100 年 1 至 6 月 執 行 人 力 清 掃 慢 車 道, 清 掃 面 積 共 計 150,000,000 平 方 公 尺 掃 街 車 清 掃 快 車 道, 清 掃 面 積 共 計 1,683,000 平 方 公 尺 ; 每 週 垃 圾 清 運 6 日 計 清 運 259,066 公 噸, 每 人 每 日 垃 圾 量 0.52 公 斤 ; 溝 渠 清 疏 長 度 約 1,756,204 公 尺, 清 疏 污 泥 重 量 13,568 公 噸 2. 本 局 100 年 度 主 要 道 路 清 潔 維 護 計 畫 進 用 本 巿 弱 勢 族 群 559 人 3. 強 制 垃 圾 分 類 與 資 源 回 收 100 年 1 至 6 月 受 理 本 市 社 會 福 利 團 體 申 請 設 置 舊 衣 回 收 箱 案, 總 計 設 置 1,850 個 舊 衣 回 收 箱, 計 回 收 699,542 公 斤 100 年 1 至 6 月 資 源 回 收 量 192,419 公 噸, 資 源 回 收 率 38.19%; 廚 餘 回 收 量 : 回 收 養 豬 廚 餘 售 予 合 格 養 豬 戶 做 為 動 物 飼 料, 計 7,298 公 噸 ; 另 回 收 堆 肥 廚 餘 4,996 公 噸 委 託 合 格 堆 肥 場 以 堆 肥 8406

方 式 處 理 及 再 利 用 4. 優 良 公 廁 管 理 由 巿 府 視 察 室 研 考 會 衛 生 局 工 務 局 養 工 處 及 環 保 局 等 單 位 組 成 聯 合 督 導 檢 查 小 組, 針 對 全 巿 列 管 公 廁 4,845 座, 每 月 抽 查 1 次, 並 由 各 區 清 潔 隊 每 月 抽 查 2 次, 將 兩 項 檢 查 結 果 計 入 本 巿 公 廁 年 度 成 績,100 年 1 至 6 月 檢 查 51,764 座 次 為 提 升 本 市 轄 內 公 廁 品 質, 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推 動 台 灣 公 廁 整 潔 品 質 提 升 5 年 計 畫, 提 報 全 市 公 廁 檢 查 成 績 評 比 當 月 份 退 步 最 多 者 請 權 管 單 位 督 導 改 善, 藉 以 提 供 民 眾 優 質 的 公 廁 本 市 轄 內 優 質 公 廁 比 例 已 達 93.72%, 成 效 卓 越 5. 清 除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100 年 1 月 起 至 6 月 份, 本 土 病 例 總 計 12 例, 分 別 為 苓 雅 區 6 例 前 鎮 區 1 例 小 港 區 1 例 三 民 區 2 例 楠 梓 區 1 例 及 鳳 山 區 1 例 ; 境 外 移 入 病 例 4 例, 分 別 為 鳳 山 區 1 例 及 三 民 區 3 例 ; 本 局 除 持 續 配 合 市 府 政 策 執 行 環 境 大 掃 蕩 及 各 項 預 防 措 施 外, 並 依 區 級 指 揮 中 心 動 員 清 除 人 力 執 行 戶 外 環 境 大 掃 蕩 及 環 境 消 毒 工 作 100 年 1 至 6 月 份, 共 計 辦 理 轄 區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輔 導 檢 查 清 除 69,240 家 次 ; 孳 生 源 投 藥 處 1,664 處 ; 空 地 清 理 2,459 處 ; 清 除 容 器 個 數 2,542,563 個 ; 清 除 廢 輪 胎 7,660 條 ; 出 動 人 力 139,571 人 100 年 度 戶 外 環 境 消 毒 作 業 分 別 為 100 年 4 月 11 日 至 5 月 10 日 及 8 月 1 日 至 8 月 31 日 共 2 次 實 施 戶 外 環 境 全 面 消 毒 工 作, 以 維 環 境 衛 生 及 防 治 病 媒 蚊 蟲 孳 生 6. 大 林 蒲 填 海 工 程 大 林 蒲 填 海 工 程 管 理 中 心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進 場 31,444 車 次 之 營 建 廢 棄 物 ( 土 ), 共 計 處 理 土 石 方 約 22.01 萬 立 方 公 尺, 有 效 處 理 本 市 產 生 之 營 建 廢 棄 物 ( 土 ) 辦 理 第 七 期 環 境 品 質 監 測 計 畫 7. 西 青 埔 衛 生 掩 埋 場 : 辦 理 沼 氣 再 利 用 發 電,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處 理 沼 氣 計 499.1 萬 立 方 公 尺, 發 電 量 計 798.5 萬 度 8. 大 林 蒲 灰 渣 衛 生 掩 埋 場 大 林 蒲 灰 渣 衛 生 掩 埋 場 共 分 為 五 期 工 程, 已 完 成 四 期, 工 程 開 發 面 積 約 20.5 公 頃 8407

妥 善 處 理 中 南 區 資 源 回 收 廠 焚 化 產 生 之 灰 渣,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進 場 掩 埋 處 理 灰 渣 76,647.41 公 噸 9. 中 區 資 源 回 收 廠 運 轉 情 形 ( 自 100 年 1 月 至 100 年 6 月 止 ) 中 區 廠 : 垃 圾 進 廠 量 為 98,112 公 噸, 垃 圾 焚 化 量 為 89,195 公 噸 發 電 量 為 30,283 千 度, 售 電 量 為 19,241 千 度, 售 電 金 額 為 31,206 千 元 岡 山 廠 : 垃 圾 進 廠 量 為 150,728 公 噸, 其 中 家 戶 垃 圾 進 廠 量 為 66,467 公 噸 ( 佔 44%),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進 廠 量 為 84,261 公 噸 ( 佔 56%), 垃 圾 焚 化 量 為 152,804 公 噸 發 電 量 為 80,846 千 度, 售 電 量 為 59,857 千 度 配 合 環 保 局 規 劃 處 理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新 市 鎮 既 埋 垃 圾,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期 間 中 區 廠 共 處 理 4,199 公 噸, 岡 山 廠 共 處 理 8,241 公 噸 底 渣 衍 生 物 清 運 與 飛 灰 穩 定 化 處 理 中 區 廠 : 底 渣 清 運 量 為 15,084 公 噸, 約 佔 焚 化 量 之 16.9%, 飛 灰 採 穩 定 化 處 理, 飛 灰 產 出 量 為 2,889 公 噸, 約 佔 焚 化 量 之 3.2%, 衍 生 物 清 運 量 為 4,267 公 噸, 約 佔 焚 化 量 之 4.8% 岡 山 廠 : 底 渣 清 運 量 為 31,653 公 噸, 約 佔 焚 化 量 之 20.7%, 衍 生 物 清 運 量 為 9,402 公 噸, 約 佔 焚 化 量 之 6.2% 機 械 儀 電 設 備 請 修 件 數 638 件, 維 修 完 工 件 數 626 件, 維 修 工 作 業 務 達 成 率 為 98.1% 煙 道 廢 氣 排 放 檢 測 作 業, 皆 符 合 法 規 標 準 10. 南 區 資 源 回 收 廠 運 轉 情 形 ( 自 100 年 1 月 至 100 年 6 月 止 ) 垃 圾 進 廠 量 為 183,052 公 噸, 其 中 家 戶 垃 圾 進 廠 量 為 98,930 公 噸 ( 佔 54%),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進 廠 量 為 84,121 公 噸 ( 佔 46%), 垃 圾 焚 化 量 為 168,476 公 噸 發 電 量 為 74,212 千 度, 售 電 量 為 53,760 千 度, 售 電 金 額 為 93,079 千 元 仁 武 廠 100 年 1 至 6 月 份 垃 圾 進 廠 量 為 214,631 公 噸, 其 中 家 戶 垃 圾 進 廠 量 為 87,516 公 噸 ( 佔 41%),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進 廠 量 為 127,116 公 噸 ( 佔 59%), 垃 圾 焚 化 量 為 217,349 公 噸 發 電 量 為 119,674 仟 度, 售 電 量 為 97,078 千 度 配 合 環 保 局 規 劃 處 理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新 市 鎮 既 埋 垃 圾,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期 間 共 處 理 20,388 公 噸 底 渣 清 運 量 為 41,499 公 噸, 約 佔 焚 化 量 之 25 %, 飛 灰 採 穩 定 8408

化 處 理, 飛 灰 採 穩 定 化 處 理, 飛 灰 產 出 量 為 8,613 公 噸, 約 佔 焚 化 量 之 5.1%, 衍 生 物 清 運 量 為 15,797 公 噸 約 佔 焚 化 量 之 9.4 % 機 械 儀 電 設 備 請 修 件 數 815 件, 維 修 完 工 件 數 831 件, 維 修 工 作 業 務 達 成 率 為 101.96% 煙 道 廢 氣 排 放 檢 測 作 業, 皆 符 合 法 規 標 準 回 饋 中 心 定 期 開 辦 藝 文 班, 共 辦 理 2 期 10 班, 學 員 人 數 合 計 為 212 人 次 11.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理 持 續 擴 大 列 管 事 業 廢 棄 物 產 源 : 落 實 執 行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公 告 應 以 網 路 傳 輸 方 式 申 報 廢 棄 物 之 產 出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再 利 用 輸 出 及 輸 入 情 形 之 事 業 及 公 告 應 檢 具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之 事 業,100 年 6 月 列 管 公 告 對 象 高 雄 市 共 計 2,727 家 持 續 辦 理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機 構 許 可 管 理 業 務, 強 化 審 查 時 程 控 管, 乙 丙 級 廢 棄 物 清 除 機 構 審 查 時 程 提 前 10 日 完 成 件 數 達 100 % 運 用 事 業 廢 棄 物 網 路 申 報 管 制 系 統 之 勾 稽 管 理 申 報 查 詢 輸 出 境 外 及 稽 查 管 理 高 雄 市 共 計 3,129 次 持 續 辦 理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之 事 業 加 強 查 核 工 作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計 查 核 553 件 辦 理 1 場 次 車 輛 應 裝 置 及 時 追 蹤 系 統 操 作 維 護 事 項 說 明 會, 協 助 業 者 裝 置 及 時 追 踨 系 統 以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配 合 南 區 環 境 督 察 大 隊 協 同 環 保 警 察 第 三 中 隊 辦 理 廢 棄 物 清 運 機 具 及 化 製 原 料 運 輸 車 輛 攔 檢, 有 效 嚇 阻 不 肖 業 者, 心 存 僥 倖 任 意 違 法 傾 棄 破 壞 環 境 情 事,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攔 檢 36 日 12. 燕 巢 衛 生 掩 埋 場 妥 善 處 理 仁 武 與 岡 山 垃 圾 焚 化 廠 產 生 之 灰 渣 ( 底 渣 及 飛 灰 衍 生 物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份 之 進 場 掩 埋 處 理 量 共 計 91,628.98 公 噸 13. 大 寮 旗 山 及 岡 山 衛 生 掩 埋 場 妥 善 處 理 各 區 清 潔 隊 所 清 溝 泥 15,695.52 公 噸 14. 執 行 高 雄 市 空 品 淨 化 區 管 理 業 務 計 畫 :100 年 1 至 6 月 份, 已 完 成 輔 導 美 濃 區 龍 肚 社 區 空 地 髒 亂 綠 美 化 工 程 等 三 處 空 品 淨 化 區 進 行 缺 失 處 之 改 善, 新 增 9 處 空 品 淨 化 區, 其 綠 地 面 積 約 為 1.3 公 頃 協 助 轄 內 公 有 小 型 裸 露 地 或 歷 年 受 空 污 基 金 補 助 設 置 之 空 品 淨 化 區 進 行 補 植 作 業, 已 協 助 25 個 單 位 取 得 3,279 株 苗 木, 提 升 本 市 轄 區 內 綠 化 面 積 8409

15. 確 保 安 寧 的 居 家 環 境 一 般 噪 音 作 業 管 制 : 定 期 檢 討 本 市 噪 音 管 制 區 分 類 圖,100 年 4 月 27 日 重 新 公 告 本 市 不 得 超 過 噪 音 管 制 標 準 之 場 所 工 程 與 設 施, 期 以 行 為 罰 管 制 措 施, 降 低 噪 音 陳 情 件 數 航 空 噪 音 作 業 管 制 : 每 季 審 視 高 雄 航 空 站 提 交 航 空 噪 音 監 測 季 報 資 料, 每 兩 年 檢 討 修 正 本 市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區 圖, 賡 續 協 助 高 雄 航 空 站 辦 理 航 空 噪 音 補 助 申 請 初 審 工 作,100 年 1 至 6 月 份 已 完 成 872 件 使 用 中 機 動 車 輛 噪 音 進 行 路 攔 及 通 知 到 檢 等 業 務, 以 降 低 民 眾 改 裝 排 氣 管 噪 音 擾 鄰 陳 情 案 件 數 環 境 及 交 通 噪 音 監 測 : 一 般 環 境 噪 音 監 測 點 12 處 交 通 噪 音 監 測 點 12 處,100 年 第 1 季 監 測 結 果 : 一 般 環 境 噪 音 監 測 結 果 合 格 率 為 94.44%, 交 通 噪 音 監 測 結 果 合 格 率 為 100%, 第 2 季 監 測 結 果 : 一 般 環 境 噪 音 及 交 通 噪 音 監 測 結 果 合 格 率 皆 為 100% 環 境 中 非 游 離 輻 射 監 ( 檢 ) 測 : 於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執 行 環 境 中 非 游 離 輻 射 量 測 共 計 檢 測 5 件 16. 環 境 污 染 稽 查 強 化 環 保 報 案 服 務 中 心 功 能 免 費 報 案 專 線 全 天 候 24 小 時 受 理 市 民 檢 舉 各 類 環 境 污 染 案 件,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計 受 理 6,271 件 次 ; 另 受 理 1999 話 務 中 心 8,626 件 ( 環 境 衛 生 :4,187 件 噪 音 :2,273 件 空 氣 污 染 : 1,802 件 ), 辦 理 時 間 平 均 1.3 日 完 成 執 行 全 面 清 除 違 規 小 廣 告 專 案 100 年 1 至 6 月 止 計 清 除 懸 掛 布 條 16,932 條 繫 掛 看 板 211,726 面 張 貼 廣 告 1,829,388 張 噴 漆 廣 告 2,907 處 散 置 傳 單 123,131 張 其 他 廣 告 物 19,955 件, 動 員 人 力 62,706 人 次, 告 發 1,793 件 持 續 辦 理 違 反 環 境 污 染 案 件 稽 查, 違 反 環 境 污 染 案 件 如 統 計 表 : 違 反 環 境 污 染 案 件 統 計 表 收 繳 罰 款 金 額 項 目 稽 查 件 數 告 發 處 分 件 數 收 繳 罰 款 件 數 ( 元 ) 環 境 衛 生 37,794 11,030 4,732 8,085,848 空 氣 污 染 3,502 28 17 1,090,557 水 污 染 1,060 18 6 943,000 噪 音 污 染 3,116 11 3 36,574 一 統 計 期 間 :100 年 1 月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底 止 8410

二 收 繳 罰 款 件 數 含 以 前 年 度 告 發 案 三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底 止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案 件 5,500 件 金 額 15,020,000 元 17. 廢 棄 物 檢 測 : 配 合 管 制 需 要, 依 業 務 執 行 採 樣 予 以 逐 項 檢 驗, 檢 驗 結 果 作 為 執 行 管 制 取 締 之 依 據,100 年 1 月 至 100 年 6 月 計 檢 測 334 項 次 四 低 碳 生 態 永 續 1. 推 動 本 市 及 高 屏 地 區 永 續 發 展 業 務 高 雄 市 健 康 城 市 推 動 委 員 會 納 入 高 雄 市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以 強 化 本 市 推 動 永 續 發 展 運 作 功 能 依 據 市 長 指 示, 將 與 永 續 減 碳 相 關 之 節 能 減 碳 推 動 小 組 與 智 慧 電 動 車 推 動 小 組 併 入 高 雄 市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辦 理 2. 塑 造 大 高 雄 低 碳 生 活 圈 建 置 生 態 城 市 高 雄 市 積 極 發 展 低 碳 生 活 圈, 現 階 段 已 研 擬 高 雄 市 生 態 城 市 發 展 綱 領, 制 定 大 高 雄 都 生 態 城 市 發 展 相 關 之 經 濟 與 環 境 協 調 的 中 長 期 規 劃 建 置 大 高 雄 都 低 碳 生 態 社 區 及 生 態 工 業 示 範 園 區 制 定 生 態 城 市 發 展 評 估 指 標 與 評 估 體 系 研 訂 高 雄 市 事 業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費 徵 收 自 治 條 例 ( 草 案 ) 暨 高 雄 市 工 業 及 電 力 業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制 自 治 條 例 ( 草 案 )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目 標 : 近 程 : 以 2020 年 為 管 制 目 標 年, 將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較 2005 年 排 放 量 水 準 再 減 少 30%; 中 程 : 以 2030 年 為 管 制 目 標 年, 將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較 2005 年 排 放 量 水 準 再 減 少 50%; 遠 程 : 以 2050 年 為 管 制 目 標 年, 將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較 2005 年 排 放 量 水 準 再 減 少 80% 依 高 雄 都 生 態 城 市 發 展 條 例 規 定, 研 擬 高 雄 市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 草 案 ), 規 劃 設 置 高 雄 市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基 金 打 造 低 碳 社 區 : 如 旗 津 島 成 為 最 佳 綠 色 生 活 實 驗 區 規 劃 區 內 舊 社 區 永 續 生 態 轉 型 工 業 區 生 態 化 ( 低 碳 科 技 園 區 ) 建 立 綠 色 美 術 館 園 區 推 動 發 展 低 碳 科 技 的 生 產 1. 推 動 高 雄 市 潔 淨 能 源 設 計 規 劃 計 畫 研 訂 及 規 劃 本 市 潔 淨 能 源 方 案, 並 積 極 推 廣 與 宣 導, 並 評 析 於 本 市 轄 區 內 設 置 之 可 行 性 方 案 策 略 2. 規 劃 低 碳 社 區 標 章 申 請 及 審 查 流 程, 並 輔 導 及 宣 導 民 眾 社 區 落 實 8411

節 約 能 源, 進 而 達 到 節 能 減 碳 與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之 目 的 3. 輔 導 本 府 南 區 資 源 回 收 廠 於 取 得 溫 室 氣 體 ISO14064-1 驗 證 4. 於 100 年 3 月 與 北 九 州 亞 洲 低 碳 化 中 心 簽 訂 MOU, 共 同 合 作 : 加 強 北 九 州 市 和 高 雄 市 綠 色 產 業 合 作 與 交 流, 發 展 綠 能 技 術 和 相 關 節 能 政 策,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資 源 回 收 替 代 能 源 環 境 創 新 方 案, 共 享 相 關 技 術 和 產 品 合 作 與 推 動 的 訊 息 5. 再 生 能 源 的 推 廣 : 生 質 能 的 利 用 發 展 沼 氣 發 電 麻 瘋 樹 種 植 煉 製 生 質 柴 油 ( 生 長 過 程 吸 收 CO2 農 民 閒 置 土 地 租 用, 降 低 農 民 負 擔 ) 微 藻 提 煉 生 質 油 ( 吸 收 CO2 量 高 於 一 般 植 物 ) 中 聯 爐 石 利 用 木 屑 作 為 生 質 燃 料 廢 食 用 油 回 收 製 造 生 質 柴 油 及 燃 料 油 6. 建 立 友 善 低 污 染 車 輛 使 用 環 境 高 雄 市 改 裝 或 新 購 油 氣 雙 燃 料 車 補 助 : 訂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辦 理 計 程 車 改 裝 油 氣 雙 燃 料 車 補 助 要 點 加 碼 差 額 補 助 100 年 1 至 6 月 份, 累 計 已 完 成 加 碼 補 助 本 市 計 程 車 車 主 共 計 142 輛 次, 累 計 共 142 萬 元 效 益 分 析 :TSP 削 減 0.102( 公 噸 / 年 ),PM10 削 減 0.080( 公 噸 / 年 ),SOX 削 減 0.045( 公 噸 / 年 ),NOX 削 減 0.035( 公 噸 / 年 ),THC 削 減 0.125( 公 噸 / 年 ),NMHC 削 減 0.114( 公 噸 / 年 ),CO 削 減 4.663 ( 公 噸 / 年 ) 7. 推 動 太 陽 能 熱 水 系 統 補 助 計 畫 訂 定 高 雄 市 推 廣 太 陽 能 熱 水 系 統 獎 勵 補 助 要 點 及 高 雄 縣 推 廣 太 陽 能 熱 水 系 統 補 助 要 點 8. 100 年 度 高 雄 市 總 量 管 制 暨 移 動 源 削 減 量 抵 換 計 畫 配 合 環 保 署 政 策 推 動 進 程, 制 訂 區 域 總 量 管 制 及 三 級 防 制 區 既 存 固 定 污 染 源 減 量 改 至 二 級 防 制 區 行 動 計 畫 政 策 協 調 林 園 及 臨 海 工 業 區 企 業 認 養 工 業 區 專 車 路 線, 並 建 立 認 養 之 空 氣 污 染 減 量 成 效 計 算 推 估 方 式, 且 實 際 計 算 試 辦 期 間 之 具 體 效 益 召 開 1 場 次 大 高 雄 能 資 源 再 利 用 座 談 會, 舉 辦 企 業 認 養 捷 運 幸 福 卡 協 調 會 與 工 業 區 專 車 路 線 規 劃 協 調 會, 協 助 捷 運 局 及 高 捷 公 司 推 動 企 業 認 養 高 雄 捷 運 幸 福 卡 方 案, 並 協 助 審 核 企 業 認 養 資 格, 及 推 估 污 染 減 量 成 效 推 廣 簡 約 樸 實 的 生 活 1. 推 動 個 人 節 能 環 保 生 活 8412

節 能 減 碳 無 悔 十 大 宣 言, 高 雄 市 簽 署 人 數 為 全 國 第 一 名, 達 131,845 人 推 動 機 關 學 校 企 業 民 眾 節 能 節 水 競 賽 活 動, 建 構 低 碳 國 際 環 保 新 都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十 大 無 悔 措 施 : 冷 氣 控 溫 不 外 洩 : 少 開 冷 氣, 多 開 窗 ; 非 特 定 場 合 不 穿 西 裝 領 帶 ; 冷 氣 控 溫 26-28 且 不 外 洩 隨 手 關 燈 不 浪 費 : 隨 手 關 燈 關 機 拔 插 頭 ; 檢 討 採 光 需 求, 提 升 照 明 績 效, 減 少 多 餘 燈 管 數 省 電 燈 具 更 省 錢 : 將 傳 統 鎢 絲 燈 泡 逐 步 改 為 省 電 燈 泡, 一 樣 亮 度 更 省 電 壽 命 更 長 更 省 錢 節 能 省 水 看 標 章 : 選 購 環 保 標 章 省 能 標 章 省 水 標 章 及 EER 值 高 的 商 品, 節 能 減 碳 又 環 保 鐵 馬 步 行 兼 運 動 : 多 走 樓 梯, 少 坐 電 梯, 上 班 外 出 常 騎 鐵 馬, 多 走 路, 增 加 運 動 健 身 的 時 間 每 週 一 天 不 開 車 : 多 搭 乘 公 共 運 輸 工 具 ; 減 少 一 人 開 車 騎 機 車 次 數 ; 每 週 至 少 一 天 不 開 車 選 車 用 車 助 減 碳 : 選 用 油 氣 雙 燃 料 油 電 混 合 或 電 動 車 輛 或 動 力 機 具, 養 成 停 車 就 熄 火 習 慣 多 吃 素 食 少 吃 肉 : 愛 用 當 地 食 材 ; 每 週 一 天 或 一 日 一 餐 食 用 素 食 ; 減 少 畜 牧 業 及 食 品 碳 排 放 量 自 備 杯 筷 帕 與 袋 : 自 備 隨 身 杯 環 保 筷 手 帕 及 購 物 袋 ; 少 喝 瓶 裝 水 ; 少 用 一 次 即 丟 商 品 惜 用 資 源 顧 地 球 : 雙 面 用 紙 ; 選 用 再 生 紙 省 水 龍 頭 及 馬 桶 ; 不 用 過 度 包 裝 商 品 ; 回 收 資 源 2. 辦 理 各 項 全 民 節 能 減 碳 推 動 及 宣 導 活 動 於 100 年 1 月 份 辦 理 全 民 節 電 省 水 競 賽 活 動, 於 100 年 1 月 30 日 假 漢 神 百 貨 廣 場 辦 理 頒 獎 給 一 般 市 民 與 企 業 於 100 年 1 月 15 日 辦 理 繽 紛 環 保 車 ~ 繪 出 新 動 力 塗 鴉 著 色 比 賽 活 動, 期 望 透 過 這 個 活 動 加 強 宣 導 民 眾 認 識 垃 圾 分 類 的 重 要 性, 並 改 變 垃 圾 清 運 車 輛 舊 有 呆 版 印 象, 藉 由 廣 徵 繽 紛 環 保 車 之 繪 圖 作 品, 期 待 替 垃 圾 車 換 新 衣 另 也 邀 請 社 區 參 加, 結 合 多 組 實 行 環 保 理 念 於 社 區 營 造 的 團 體, 展 示 其 環 保 創 意 作 品, 讓 民 眾 了 解 資 源 再 利 用, 垃 圾 變 黃 金 之 概 念 辦 理 節 能 減 碳 低 碳 社 區 宣 導 活 動 : 廣 建 置 低 碳 社 區, 針 對 社 區 鄰 里 社 區 之 志 工 辦 理 多 場 說 明 會 及 講 習 會, 闡 述 節 能 減 碳 觀 念 8413

發 展 低 碳 社 區 : 執 行 高 雄 市 低 碳 社 區 實 作 示 範 計 畫, 成 立 低 碳 社 區 實 作 示 範 計 畫 輔 導 與 診 斷 推 動 團 隊 辦 公 室, 並 協 助 成 立 高 雄 市 低 碳 輔 導 團 執 行 100 年 高 雄 市 推 動 區 里 執 行 節 能 減 碳 宣 導 計 畫, 本 市 共 有 28 個 行 政 區 及 526 個 里 獲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補 助, 共 有 519.5 萬 元 補 助 款, 將 於 100 年 10 月 31 日 前 執 行 完 畢 落 實 波 昂 宣 言 邁 向 國 際 環 保 新 都 1. 藉 由 環 保 議 題 推 動 本 市 與 國 外 其 他 國 家 城 市 進 行 交 流 2. 於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成 立 ICLEI 東 亞 華 人 辦 公 室 籌 備 處 3. 參 與 2011 年 首 屆 城 市 碳 揭 露 計 畫 (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CDP Cities 計 畫 主 任 Conor Riffle 先 生 表 示, 高 雄 為 世 界 前 10 大 參 與 首 屆 CDP Cities 計 畫 城 市, 高 雄 在 碳 揭 露 議 題 上 的 領 導 地 位 可 作 為 其 他 城 市 有 力 的 指 標 一 高 雄 捷 運 紅 橘 線 路 網 建 設 案 興 建 R24 南 岡 山 站 配 合 愛 台 12 項 建 設, 及 高 雄 捷 運 岡 山 路 竹 延 伸 線, 經 行 政 院 同 意 增 設 紅 線 R24 南 岡 山 站, 核 列 經 費 11.73 億 元, 於 紅 橘 線 民 間 參 與 架 構 以 變 更 合 約 方 式 辦 理 R24 南 岡 山 站 為 平 面 車 站, 主 體 工 程 於 100 年 1 月 3 日 開 工, 已 完 成 車 站 基 礎 及 月 台 層 結 構 等 工 項, 本 府 刻 督 促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以 101 年 底 為 完 工 目 標, 通 車 後 可 擴 大 捷 運 服 務 範 圍 至 大 岡 山 地 區, 加 強 高 雄 市 與 大 岡 山 地 區 衛 星 城 鎮 之 連 結 以 促 進 地 方 繁 榮 截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止 工 程 預 定 進 度 22.71%, 實 際 進 度 26.13% 施 作 R11 高 雄 車 站 永 久 站 工 程 配 合 高 雄 市 區 鐵 路 地 下 化 計 畫, 並 與 高 雄 車 站 共 構, 興 建 R11 高 雄 車 站 永 久 站 型 塑 高 雄 都 會 區 交 通 轉 運 中 心, 追 求 綠 色 運 輸 導 向 的 城 市 型 態 本 站 結 構 體 由 交 通 部 鐵 路 改 建 工 程 局 一 併 施 作, 於 99 年 7 月 行 政 院 核 定 R11 永 久 站 經 費 共 55.46 億 元, 配 合 高 雄 市 區 鐵 路 地 下 化 計 畫 捷 運 分 擔 經 費 45.17 億 元 建 築 裝 修 水 環 所 需 經 費 7.58 億 元 機 電 系 統 經 費 2.71 億 元 高 雄 市 區 鐵 路 地 下 化 計 畫 目 前 鐵 工 局 已 完 成 R11 永 久 站 連 續 壁 發 包, 目 前 正 進 行 細 部 設 計 作 業 中 期 末 細 設 成 果 審 查 及 修 正 分 項 工 程 施 工 計 畫 提 送 及 審 查 另 施 工 作 業 部 分, 正 進 行 永 久 站 連 續 壁 施 工 8414

連 續 壁 低 壓 攪 拌 樁 施 工 及 導 溝 施 作 中 間 樁 全 套 管 施 作 捷 運 R11 潛 盾 隧 道 監 測 土 地 開 發 1. 依 行 政 院 核 示 R24 站 土 地 開 發 回 饋 收 益 應 以 達 成 1.5 億 元 為 下 限, 儘 量 提 升 其 自 償 比 例 案, 已 委 託 高 雄 市 都 市 計 畫 技 師 公 會 辦 理 高 雄 捷 運 R22~R24 車 站 沿 線 周 邊 土 地 開 發 可 行 性 方 案 評 估 作 業 為 高 雄 新 市 鎮 捷 運 沿 線 車 站 周 邊 土 地 由 營 建 署 及 本 府 共 同 開 發, 捷 運 R24 車 站 建 設 1.5 億 元 由 開 發 收 益 挹 注 案, 經 本 局 函 請 交 通 部 轉 報, 奉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100.7.21 核 示 : 請 照 本 院 經 建 會 綜 提 意 見 辦 理 對 於 共 同 開 發 及 區 位 擴 展 為 R22~R24 沿 線 周 邊, 經 建 會 表 示 尊 重 正 據 以 與 營 建 署 協 商 共 同 委 辦 整 體 開 發 檢 討 及 共 同 開 發 權 責 分 工 事 宜 2. 南 機 廠 用 地 開 發 差 異 分 析 已 於 99 年 1 月 27 日 獲 環 保 署 第 189 次 環 評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捷 運 公 司 已 可 進 行 實 質 開 發 相 關 準 備 事 宜 捷 運 公 司 已 積 極 進 行 招 商 作 業, 並 洽 商 有 意 願 投 資 廠 商 及 早 進 駐 南 機 廠 進 行 開 發 3. 捷 運 北 機 廠 用 地 開 發, 捷 運 公 司 於 100 年 3 月 22 日 與 和 春 紀 念 醫 院 完 成 簽 訂 開 發 合 約 和 春 紀 念 醫 院 選 址 在 北 機 廠 開 發 用 地 範 圍 內, 佔 地 約 8,000 平 方 公 尺, 投 資 2 億 元, 作 為 區 域 醫 院 及 老 人 安 養 中 心 使 用, 屆 時 將 可 提 供 岡 山 地 區 民 眾 約 250 個 就 業 機 會, 對 整 體 捷 運 沿 線 機 廠 開 發 事 業 有 帶 頭 作 用, 共 創 公 部 門 捷 運 公 司 和 春 醫 院 岡 山 居 民 四 贏 的 局 面 4. 捷 運 紅 線 凹 子 底 站 出 入 口 2 開 發 基 地, 捷 運 公 司 已 完 成 建 築 設 計, 並 經 本 市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後 續 將 依 程 序 申 請 建 照 品 質 及 安 全 管 理 監 督 顧 問 服 務 高 雄 捷 運 品 質 及 安 全 管 理 監 督 顧 問 (C3 顧 問 ) 服 務 案, 持 續 執 行 有 關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爭 議 事 項 之 法 律 服 務 工 作 及 相 關 業 主 要 求 之 專 業 技 術 服 務 等 工 作 增 辦 工 程 及 物 調 款 爭 議 仲 裁 針 對 增 辦 工 程 及 物 調 款 執 行 爭 議, 捷 運 公 司 已 向 中 華 民 國 仲 裁 協 會 提 出 10 件 仲 裁 聲 請, 要 求 本 府 增 加 給 付 約 139.45 億 元 暨 遲 延 利 息, 嚴 重 影 響 本 府 及 市 民 權 益 目 前 本 府 與 捷 運 公 司 已 合 意 暫 停 仲 裁 程 序 8 個 月 至 100 年 10 月 23 日, 相 關 爭 議 回 歸 合 約 機 制 協 調 解 決, 協 調 委 員 會 已 陸 續 召 開 6 次 會 議 進 行 協 調,29 項 爭 議 事 項 已 有 2 項 協 調 解 8415

決,1 項 經 協 調 無 法 做 成 決 議 二 規 劃 作 業 高 雄 環 狀 輕 軌 捷 運 建 設 1. 環 狀 輕 軌 招 商 公 告 本 計 畫 行 政 院 於 97 年 3 月 20 日 核 定 總 建 設 經 費 122.01 億 元, 中 央 同 意 補 助 75% 為 44.09 億 元, 市 府 負 擔 24.97 億 元, 民 間 投 資 52.95 億 元, 依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辦 理 本 案 分 別 於 98 年 99 年 辦 理 兩 次 公 告 招 商, 因 無 民 間 機 構 參 與 而 流 標, 本 府 捷 運 局 刻 正 積 極 檢 討 評 估, 並 公 開 拜 會 潛 在 廠 商, 廣 徵 廠 商 需 求 及 各 界 意 見, 繼 續 努 力 推 動 環 狀 輕 軌 建 設 2. 用 地 取 得 環 狀 輕 軌 捷 運 機 廠 用 地 屬 私 有 部 分, 已 完 成 徵 收 補 償 產 權 移 轉 及 地 上 物 清 除 作 業 3. 輕 軌 前 置 工 程 東 臨 港 線 自 行 車 道 案 本 案 工 程 全 長 約 5 公 里 分 兩 段 施 作, 第 一 標 工 程 ( 班 超 路 至 中 山 路 段 ) 長 約 1.1 公 里, 於 100 年 4 月 6 日 開 工, 至 7 月 18 日 止 預 定 進 度 45.18%, 實 際 施 工 進 度 52.70%, 預 定 完 工 日 期 為 100 年 9 月 21 日 第 二 標 工 程 ( 憲 政 路 至 班 超 路 段 ) 長 約 3.9 公 里, 於 100 年 7 月 1 日 開 工, 目 前 設 置 施 工 圍 籬 與 人 行 道 破 碎 作 業, 預 定 完 工 日 期 為 100 年 12 月 24 日 水 岸 輕 軌 及 黃 棕 線 規 劃 作 業 考 量 都 市 整 體 發 展, 銜 接 本 市 水 岸 各 項 重 大 建 設, 延 聘 顧 問 公 司 進 行 水 岸 輕 軌 及 黃 棕 線 規 劃 作 業, 完 成 後 依 程 序 函 報 交 通 部 轉 行 政 院 核 定 水 岸 輕 軌 建 設 可 行 性 研 究 期 末 報 告 刻 正 進 行 修 正 作 業 棕 線 可 行 性 研 究 期 中 報 告 於 100 年 1 月 25 日 審 定 黃 線 可 行 性 研 究 期 中 報 告 於 100 年 3 月 1 日 審 定 高 雄 捷 運 長 期 路 網 運 輸 規 劃 因 應 本 市 長 達 發 展, 賡 續 辦 理 後 續 整 體 路 網 規 劃 作 業, 並 進 行 岡 山 路 竹 延 伸 線 可 行 性 研 究 1. 整 體 路 網 規 劃 作 業 辦 理 高 雄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整 體 路 網 原 規 劃 捷 運 路 線 及 都 會 外 圍 潛 在 新 捷 運 路 廊 規 劃 檢 討 整 併, 並 辦 理 旅 運 量 等 資 料 蒐 集 補 充 調 查 運 輸 需 求 分 析 及 預 測 等 規 劃 作 業 高 雄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整 體 路 網 規 劃 作 業 顧 問 服 務 案 已 於 100 年 7 月 11 日 公 告 招 標, 8416

預 定 於 8 月 22 日 截 止 投 標, 8 月 23 日 開 資 格 標 2. 岡 山 路 竹 延 伸 線 配 合 海 空 經 貿 城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構 建 北 高 雄 產 業 廊 帶, 串 連 高 雄 科 學 園 區 電 信 園 區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路 竹 特 定 區 岡 山 本 洲 工 業 區 路 竹 工 商 綜 合 區 等 重 大 建 設, 服 務 大 岡 山 路 竹 地 區 30 萬 民 眾, 規 劃 岡 山 路 竹 延 伸 線 岡 山 路 竹 延 伸 線 案 正 依 100 年 2 月 18 日 交 通 部 審 查 會 議 結 論 及 交 通 部 100 年 4 月 11 日 頒 佈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建 設 及 周 邊 土 地 開 發 計 畫 申 請 與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可 行 性 研 究 高 雄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岡 山 路 竹 延 伸 線 建 設 及 周 邊 土 地 開 發 計 畫 可 行 性 研 究 顧 問 服 務 案 已 於 100 年 7 月 14 日 與 顧 問 公 司 簽 約, 預 定 於 100 年 8 月 14 日 完 成 本 案 工 作 計 畫 書, 俟 可 行 性 研 究 完 成 後 將 報 請 中 央 核 定 三 營 運 管 理 作 業 高 雄 捷 運 永 續 經 營 研 議 1. 本 府 捷 運 局 與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共 同 成 立 永 續 經 營 聯 繫 會 報, 截 至 100 年 5 月 16 日 已 召 開 11 次 會 議, 針 對 高 雄 捷 運 永 續 經 營 相 關 議 題 持 續 進 行 討 論 與 協 商 ; 此 外, 本 府 亦 成 立 跨 局 處 工 作 小 組, 截 至 100 年 4 月 18 日 共 召 開 6 次 會 議, 檢 視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營 運 及 財 務 狀 況, 全 力 協 助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改 善 營 運 體 質 2.99 年 12 月 3 日 本 府 函 請 捷 運 公 司 研 議 提 送 整 體 營 運 之 檢 討 計 畫 及 永 續 經 營 策 略, 俾 利 本 府 提 報 行 政 院,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於 100 年 3 月 1 日 提 送, 配 合 本 府 說 明 資 料, 全 案 於 100 年 4 月 22 日 函 報 行 政 院 及 交 通 部, 並 於 100 年 4 月 29 日 函 復 監 察 院 辦 理 情 形 3. 本 府 捷 運 局 並 針 對 捷 運 公 司 為 高 雄 捷 運 永 續 經 營 所 羅 列 各 建 議 協 助 事 項, 如 物 調 款 爭 議 處 理 協 助 運 量 提 升 協 助 債 務 重 組 協 助 增 加 土 地 開 發 誘 因 等, 專 案 覈 實 檢 討, 期 共 同 解 決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經 營 困 境 營 運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1. 爭 取 高 雄 市 環 保 基 金 補 助 捷 運 票 價, 提 升 捷 運 運 量 為 吸 引 學 生 及 企 業 員 工 搭 乘 捷 運 並 響 應 節 能 減 碳, 本 府 捷 運 局 100 年 度 申 請 本 市 環 境 保 護 基 金 補 助 學 生 族 群 搭 乘 捷 運 票 價 及 企 業 員 工 購 買 捷 運 漫 遊 卡 計 畫, 獲 環 保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合 計 補 助 1,050 萬 元, 實 施 期 間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凡 持 學 生 卡 搭 乘 高 雄 捷 運, 票 價 可 自 現 行 8.5 折 降 至 7.5 折, 所 需 8417

經 費 由 環 保 基 金 與 高 捷 公 司 各 負 擔 一 半 另 外, 環 保 基 金 首 次 結 合 高 捷 公 司 與 本 市 林 園 工 業 區 臨 海 工 業 區 楠 梓 加 工 區 等 企 業 主 共 同 出 資, 推 出 補 助 企 業 員 工 以 600 元 優 惠 價 格 團 購 原 價 1,250 元 之 捷 運 漫 遊 卡, 捷 運 公 司 特 為 此 卡 設 計 版 面, 並 定 名 為 企 業 幸 福 卡, 持 卡 一 個 月 內 可 搭 乘 捷 運 公 車, 且 不 限 里 程 和 次 數, 實 施 期 間 亦 自 同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期 望 藉 由 優 惠 票 價 而 提 升 高 雄 捷 運 運 量, 並 可 優 先 移 轉 學 生 及 工 業 區 上 班 族 群 之 通 勤 習 慣, 減 少 環 境 污 染, 提 高 大 眾 運 輸 使 用 率, 貫 徹 本 市 推 動 綠 能 環 保 的 政 策 2. 檢 討 轉 乘 設 施 高 雄 捷 運 全 線 37 個 車 站 均 規 劃 設 置 身 心 障 礙 者 汽 機 車 停 車 位, 並 配 置 公 車 接 駁 停 靠 區 (122 席 ) 汽 車 (423 席 ) 機 車 ( 已 達 5,000 席 以 上 ) 自 行 車 ( 已 達 5,000 席 以 上 ) 及 臨 停 上 下 客 區 等 轉 乘 設 施 各 車 站 服 務 範 圍 接 駁 轉 乘 規 劃, 包 含 轉 乘 停 車 設 施 人 行 步 道 公 車 路 線 自 行 車 路 線 通 勤 道 等 改 善 項 目 交 通 局 配 合 捷 運 闢 駛 接 駁 公 車 路 線, 目 前 計 34 線, 另 配 合 環 狀 輕 軌 捷 運 闢 設 環 狀 168 公 車 路 線 捷 運 通 車 營 運 後 轉 乘 行 為 已 趨 穩 定, 捷 運 局 交 通 局 及 捷 運 公 司 將 依 據 紅 橘 線 各 車 站 之 轉 乘 停 車 情 況, 依 據 需 求 不 定 時 持 續 辦 理 各 項 轉 乘 設 施 檢 討 改 善 四 代 辦 本 府 其 他 工 程 新 莊 高 中 綜 合 活 動 中 心 興 建 工 程 本 案 原 由 尚 興 營 造 公 司 得 標, 並 於 98 年 11 月 6 日 開 工, 惟 該 營 造 公 司 於 99 年 3 月 15 日 起 無 故 停 工 未 再 出 工, 本 府 捷 運 局 已 依 合 約 於 99 年 5 月 4 日 終 止 契 約 並 辦 理 另 案 發 包, 另 案 發 包 作 業 於 99 年 7 月 20 日 決 標, 由 五 龍 營 造 公 司 / 洪 彥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聯 合 承 攬, 以 1 億 4,278 萬 元 得 標, 並 於 99 年 8 月 5 日 申 報 開 工 截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止 工 程 實 際 進 度 65.03% 立 德 國 中 校 舍 改 建 工 程 本 校 舍 改 建 工 程 分 為 二 期, 第 二 期 工 程 俟 第 一 期 完 工 後 進 行 第 一 期 工 程 99 年 10 月 22 日 開 標, 由 崧 驊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以 1 億 7,361 萬 元 得 標, 並 於 99 年 11 月 5 日 簽 約,99 年 12 月 22 日 開 工, 預 定 101 年 6 月 完 工 目 前 正 進 行 A 棟 基 礎 開 挖 及 B C D 棟 結 構 體 工 程 截 至 100 年 7 月 20 日 止, 工 程 實 際 進 度 19.06% 前 鎮 區 樂 群 國 小 校 舍 改 建 工 程 8418

本 案 於 99 年 11 月 26 日 開 標, 由 崧 驊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以 1 億 8,382 萬 元 得 標, 工 程 內 容 為 拆 除 舊 有 東 棟 北 棟 及 西 棟 教 室, 新 建 A 棟 教 室 圖 書 館 與 視 廳 中 心,B 棟 教 室,C 棟 體 育 館 D 棟 變 電 站 及 校 園 景 觀 工 程 本 工 程 於 100 年 1 月 3 日 開 工, 預 定 101 年 7 月 完 工 目 前 已 拆 除 東 棟 教 室, 正 進 行 A 棟 教 室 圖 書 館 與 視 廳 中 心 1 樓 結 構 體 及 B 棟 教 室 2 樓 結 構 體 工 程 截 至 100 年 7 月 20 日 止, 實 際 進 度 16.21% 前 鎮 區 仁 愛 國 小 校 舍 改 建 工 程 本 案 於 99 年 11 月 9 日 開 標, 由 崧 驊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以 1 億 6,741 萬 元 得 標, 並 於 99 年 12 月 14 日 簽 約 本 工 程 於 99 年 12 月 29 日 開 工, 預 定 101 年 7 月 完 工 目 前 正 進 行 A 棟 開 挖 B 棟 及 C 棟 地 下 室 結 構 體 工 程 截 至 100 年 7 月 20 日 止, 實 際 進 度 14.78% 紅 毛 港 文 化 園 區 整 建 暨 展 示 工 程 本 工 程 由 主 辦 機 關 文 化 局 於 98 年 7 月 20 日 委 託 捷 運 局 代 辦 採 購 及 履 約 管 理 全 案 預 算 2 億 2,500 萬 元, 由 春 元 公 司 以 1 億 9,850 萬 元 得 標 本 工 程 於 99 年 3 月 8 日 開 工, 因 配 合 交 通 部 港 務 局 南 護 岸 工 程 交 付 時 程 ( 分 100 年 6 月 30 日 100 年 8 月 31 日 二 階 段 交 付 ), 造 成 本 工 程 進 度 延 宕, 預 計 將 展 延 至 100 年 12 月 完 工 截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止 工 程 預 定 進 度 61.11%, 實 際 進 度 52.32%, 承 商 積 極 趲 趕 進 度 中 五 資 訊 管 理 電 腦 化 作 業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業 務 1. 因 應 業 務 需 要 更 新 各 資 訊 系 統 ( 如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等 ) 及 資 料 庫 維 護, 以 利 業 務 推 展, 並 配 合 現 行 制 度 修 改 自 行 開 發 之 資 訊 系 統 及 資 料 庫 維 護 2. 依 規 定 辦 理 軟 體 經 管 減 損 等 管 理 事 項 3. 加 強 網 路 伺 服 主 機 維 護 管 理 及 資 訊 安 全, 定 期 備 份 資 料, 並 針 對 同 仁 舉 辦 資 訊 安 全 講 習, 落 實 資 安 維 護 工 作 技 術 文 件 保 存 管 理 對 高 雄 捷 運 工 程 產 製 之 工 程 技 術 文 件 核 定 本 暨 其 電 子 檔, 進 行 系 統 化 制 度 化 地 管 理 保 存, 確 保 工 程 技 術 文 件 核 定 本 之 正 確 性, 並 提 供 業 務 單 位 使 用 工 程 技 術 文 件 之 一 致 性 時 效 性 與 完 整 性 一 推 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規 畫 執 行 高 雄 文 創 設 計 人 才 回 流 駐 市 ( 試 辦 ) 計 畫 8419

為 發 展 文 創 產 業, 吸 引 具 有 合 法 稅 籍 登 記 之 文 創 設 計 人 才 以 個 人 工 作 室 型 態 回 流 高 雄 透 過 文 創 設 計 者 之 駐 市 設 點, 開 拓 兼 具 文 化 與 經 濟 雙 重 價 值 之 文 創 市 場 至 100 年 7 月 底 止, 共 有 近 200 件 申 請 案 投 件, 共 有 30 件 通 過 駐 市 辦 理 南 方 原 創 影 音 大 賞 創 作 徵 選 計 畫 配 合 行 政 院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方 案, 鼓 勵 以 影 音 創 作 獎 助 方 式 呈 現 原 創 音 樂 精 神, 本 計 畫 擴 大 規 劃 為 跨 年 度 兩 階 段 ( 獎 助 及 競 賽 ) 執 行, 第 1 階 段 4 個 梯 次 共 有 22 件 作 品 入 選, 將 與 公 開 徵 件 作 品 角 逐 第 2 階 段 競 賽 ; 第 2 階 段 將 選 出 6 大 獎 項, 總 獎 金 90 萬 元 本 計 畫 期 以 音 樂 與 影 像 跨 界 合 作 概 念, 培 養 南 方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基 層 創 作 實 力, 形 塑 流 行 音 樂 相 關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辦 理 南 方 流 行 音 樂 編 曲 及 成 音 技 術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配 合 流 行 音 樂 中 心 之 建 置, 藉 由 開 設 課 程 借 重 流 行 音 樂 界 人 士 之 專 業, 進 行 南 方 流 行 音 樂 相 關 人 才 培 育 工 作, 以 發 掘 培 植 南 台 灣 音 樂 產 製 能 力 本 計 畫 課 程 自 100 年 3 月 19 日 開 辦 至 6 月 5 日 結 業, 共 計 培 育 40 名 種 子 學 員 投 入 南 部 流 行 音 樂 市 場 的 行 列 持 續 規 劃 辦 理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行 銷 輔 導 計 畫 1. 辦 理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行 銷 輔 導 計 畫 本 計 畫 實 為 總 體 計 畫 之 核 心, 呼 應 文 建 會 提 出 之 識 見, 公 開 徵 選 成 立 推 動 執 行 小 組, 主 要 功 能 為 研 究 發 展 大 高 雄 設 計 文 創 產 業 生 態, 並 協 助 設 計 者 增 加 對 文 創 產 業 之 相 關 知 識 輔 導 其 提 案 能 力 以 向 中 央 申 請 相 關 經 費, 同 時 引 進 國 外 成 功 之 文 創 案 例 以 為 交 流 學 習, 提 升 本 市 文 創 產 業 界 之 視 野 及 能 力, 以 專 業 及 民 間 合 作 打 造 在 地 文 創 產 業, 期 能 有 效 推 動 高 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之 政 策, 進 一 步 促 成 特 色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之 蓬 勃 發 展 文 化 局 於 99 年 7 月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設 計 師 協 會 辦 理 高 雄 市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輔 導 計 畫, 於 99 年 12 月 底 完 成 高 雄 市 年 度 設 計 力 調 查 報 告 並 辦 理 2010 高 雄 設 計 節 及 2011 年 青 春 設 計 節 之 先 期 規 劃, 舉 辦 35 場 以 上 之 相 關 座 談 會, 成 功 媒 合 50 件 以 上 之 文 創 補 助 提 案, 並 於 100 年 6 月 底 前, 協 助 本 市 文 創 業 者 提 送 件 9 案 提 案 至 文 建 會 申 請 文 創 補 助 計 畫, 另 亦 協 助 本 局 完 成 文 建 會 明 100 年 度 文 創 經 費 補 助 提 案 計 畫 等 成 果 2. 文 創 設 計 結 盟 產 業 提 案 補 助 計 畫 本 案 原 創 精 神 為 獎 助 並 補 助 設 籍 高 雄 之 文 創 設 計 業 者 與 產 業 結 盟 合 8420

作, 提 高 文 創 設 計 之 加 值 化 服 務, 提 升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並 達 量 產 之 目 標 自 99 年 7 月 起 至 100 年 7 月 止 期 進 行 7 梯 次 收 件, 共 計 83 件 設 計 業 者 結 盟 83 件 產 業 業 者 提 案 ; 進 階 提 案 業 者 由 赫 提 思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結 合 藏 一 文 化 藝 術 有 限 公 司 率 先 於 100 年 7 月 12 日 於 漢 神 百 貨 進 行 產 品 發 表 會 辦 理 活 化 流 行 音 樂 營 運 空 間 試 辦 計 畫 以 補 助 部 分 演 出 費 之 方 式, 由 流 行 音 樂 營 運 空 間 業 者 安 排 時 段 邀 請 歌 手 或 樂 團 駐 唱, 透 過 業 者 商 業 敏 銳 度, 發 掘 出 具 市 場 性 的 歌 手 或 樂 團, 以 培 育 流 行 音 樂 表 演 人 才, 並 培 養 觀 賞 人 口, 建 立 基 本 消 費 市 場 上 半 年 度 共 補 助 2 期, 共 有 29 家 次 流 行 音 樂 營 運 空 間 業 者 獲 得 補 助, 每 期 約 有 40 組 以 上 團 體 參 與 演 出, 半 年 來 每 周 約 可 提 供 90 至 136 個 演 出 時 段 供 流 行 音 樂 表 演 者 演 出, 每 月 觀 賞 人 數 超 過 一 萬 五 千 人, 每 期 約 新 增 2 至 3 組 流 行 音 樂 表 演 者 參 與 演 出 亦 邀 請 專 家 至 現 場 進 行 實 地 審 核,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供 業 者 參 考 改 進, 以 塑 造 更 優 質 的 流 行 音 樂 演 出 及 欣 賞 環 境 辦 理 海 洋 文 化 及 流 行 音 樂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1. 本 府 文 局 已 於 6 月 廣 邀 流 行 音 樂 界 業 者 綜 整 相 關 意 見, 並 與 新 工 處 翁 祖 模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西 班 牙 建 築 團 隊 針 對 本 案 內 容 進 行 的 協 商 建 築 師 團 隊 依 據 本 局 彙 整 意 見 修 正 初 步 設 計 內 容, 於 9 月 中 旬 完 成 初 步 設 計 計 畫 的 核 定 2. 有 關 土 地 撥 用 事 宜, 本 府 文 化 局 已 與 文 建 會 進 行 撥 用 計 畫 內 容 之 確 認, 並 提 供 土 地 撥 用 計 畫 書 所 需 文 件 協 助 撥 用, 另 文 建 會 將 邀 集 本 府 相 關 單 位 召 開 地 上 物 處 理 及 後 續 管 理 維 護 相 關 事 宜 研 商 會 議 二 藝 文 團 體 扶 植 與 獎 助 藝 文 活 動 補 助 為 扶 植 本 市 藝 文 團 隊 健 全 發 展, 活 絡 本 市 藝 文 展 演 辦 理 一 年 三 期 定 期 補 助, 用 以 補 助 本 市 各 項 展 演 活 動 藝 文 團 隊 國 內 外 文 化 交 流 巡 演 等 發 展 100 度 補 助 款 為 1,853 萬 5,000 元, 第 1 期 共 補 助 33 件, 補 助 金 額 130 萬 元, 第 2 期 補 助 46 件, 補 助 175 萬 7,000 元 第 3 期 共 補 助 71 件, 補 助 金 額 296 萬 3,000 元 藝 文 活 動 視 覺 藝 術 類 補 助 為 健 全 本 市 視 覺 藝 術 生 態, 提 升 展 覽 品 質, 鼓 勵 藝 術 創 作, 並 扶 植 藝 術 團 體 之 成 立, 培 育 當 代 藝 術 專 業 人 才, 藉 以 增 加 藝 術 創 作 及 欣 賞 人 口, 一 年 分 三 期 受 理 補 助 申 請 8421

1.100 年 第 1 2 期 藝 文 活 動 視 覺 藝 術 類 補 助 案 申 請 補 助 案 : 共 有 27 件 獲 補 助 件 數 :21 件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47 萬 元 整 2.100 年 第 3 期 藝 文 活 動 視 覺 藝 術 類 補 助 案 申 請 補 助 案 : 共 有 12 件 8 月 初 辦 理 複 審 作 業 補 助 金 額 共 計 34 萬 元 傑 出 團 隊 扶 植 計 畫 1.100 年 度 傑 出 演 藝 團 隊 徵 選 與 獎 勵 計 畫 獲 文 建 會 核 定 補 助 經 費 190 萬 元, 另 編 列 地 方 配 合 款 310 萬 元 ( 共 500 萬 ) 補 助 團 隊 100 年 度 共 21 團 獲 選 為 100 年 傑 出 演 藝 團 隊 2. 音 樂 5 團 : 高 藝 苑 樂 集 團 台 灣 藝 術 家 合 奏 團 南 台 灣 室 內 樂 協 會 團 方 圓 之 間 室 內 樂 團 南 台 灣 交 響 樂 團 3. 舞 蹈 5 團 : 汎 美 舞 蹈 團 李 彩 娥 舞 團 台 灣 原 住 民 原 緣 文 化 藝 術 團 薪 傳 兒 童 舞 團 舞 魅 中 東 肚 皮 舞 團 4. 傳 統 戲 曲 7 團 : 錦 飛 鳳 傀 儡 戲 劇 團 金 鷹 閣 電 視 木 偶 劇 團 天 宏 園 掌 中 劇 團 新 世 界 掌 中 劇 團 高 雄 市 兩 廣 龍 獅 戰 鼓 團 永 興 樂 皮 影 劇 團 復 興 閣 皮 影 戲 劇 團 5. 現 代 戲 劇 4 團 : 臺 灣 戲 劇 表 演 家 劇 團 豆 子 劇 團 螢 火 蟲 劇 團 蘋 果 劇 團 街 頭 藝 人 扶 植 1. 街 藝 法 規 ( 高 雄 市 街 頭 藝 人 從 事 藝 文 活 動 許 可 辦 法 高 雄 市 街 頭 藝 人 標 章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 刻 正 進 行 法 制 流 程 2.100 年 度 第 一 次 標 章 認 證 活 動 已 於 4 月 23 日 完 成, 共 計 208 組 通 過, 下 半 年 認 證 活 動 預 計 於 11 月 舉 行 3. 目 前 提 供 街 頭 藝 人 申 請 展 演 之 公 共 場 所 包 括 文 化 中 心 美 術 館 澄 清 湖 陽 光 愛 河 義 大 世 界 美 麗 島 捷 運 站 等 地, 全 市 逾 27 處, 並 持 續 彙 整 新 增 三 文 化 資 產 管 理 維 護 文 化 資 產 法 規 之 修 訂 及 審 議 委 員 聘 任 1. 文 化 資 產 法 規 之 修 訂 100 年 3 月 22 日 經 第 13 次 市 政 會 議 通 過, 完 成 高 雄 市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聚 落 文 化 景 觀 審 議 會 設 置 要 點 及 高 雄 市 遺 址 審 議 會 設 置 要 8422

點 之 修 訂 2. 文 化 資 產 審 議 委 員 會 之 聘 任 縣 市 合 併 後, 針 對 城 鄉 文 化 資 產 特 色 及 保 存 方 式 進 行 全 面 檢 視, 完 成 本 市 第 一 屆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聚 落 文 化 景 觀 審 議 會 委 員 暨 遺 址 審 議 會 委 員 之 聘 派, 委 員 任 期 2 年, 自 100 年 4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聚 落 及 文 化 景 觀 修 復 工 程 1. 國 定 古 蹟 鳳 山 縣 舊 城 東 門 緊 急 修 復 工 程 97 年 7 月 29 日 鳳 凰 颱 風 期 間, 西 側 外 牆 體 坍 塌 15 公 尺 東 側 外 牆 有 傾 斜 現 象 99 年 3 月 4 日 甲 仙 地 震 再 造 成 城 牆 裂 縫 新 增 擴 大 本 修 復 工 程 於 100 年 1 月 12 日 開 工, 預 定 101 年 1 月 完 工 2. 國 定 古 蹟 下 淡 水 溪 鐵 橋 高 雄 端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100 年 5 月 完 成 下 淡 水 溪 鐵 橋 P6 及 P7 橋 墩 加 固 工 程,6 月 初 驗, 7 月 15 日 正 式 驗 收, 成 功 保 存 本 市 重 要 文 化 資 產 3. 中 都 唐 榮 磚 窯 廠 隧 道 窯 鋼 棚 架 緊 急 修 復 工 程 國 定 古 蹟 台 灣 煉 瓦 會 社 打 狗 工 場 ( 中 都 唐 榮 磚 窯 廠 ) 因 風 災 及 震 災 致 廠 區 隧 道 窯 屋 頂 塌 落 毀 損, 為 保 護 隧 道 窯 古 蹟 窯 體 安 全, 文 化 局 已 於 99 年 完 成 鋼 棚 架 緊 急 修 復 計 畫 之 規 劃 作 業, 預 計 101 年 初 完 成 隧 道 窯 鋼 棚 架 修 復 工 程 4. 國 定 古 蹟 原 日 本 海 軍 鳳 山 無 線 電 信 所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本 工 程 於 100 年 5 月 開 工,7 月 10 日 累 計 進 度 為 13%, 預 計 101 年 6 月 完 工 5. 市 定 古 蹟 楠 梓 天 后 宮 修 復 工 程 本 次 修 復 工 程 主 要 範 圍 為 前 殿 後 殿 過 水 廊 左 右 護 龍 面 向 道 路 之 山 牆 體, 修 復 項 目 有 前 殿 後 殿 之 屋 頂 屋 架 牆 身 修 復 補 強, 煙 燻 油 漬 清 理 及 泥 塑 彩 繪 裝 飾 物 修 復 等 本 工 程 於 99 年 10 月 2 日 開 工, 預 定 100 年 10 月 完 工 6. 市 定 古 蹟 三 塊 厝 火 車 站 修 復 工 程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解 體 調 查 及 工 作 報 告 書 本 規 劃 設 計 案 由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委 託 辦 理,99 年 2 月 10 日 開 工 ; 預 計 99 年 8 月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99 年 12 月 完 成 解 體 調 查 及 工 作 報 告 書, 刻 正 由 臺 鐵 辦 理 工 程 招 標 中, 完 成 後 將 保 存 本 市 珍 貴 文 化 資 產 7. 市 定 古 蹟 旗 山 天 后 宮 修 復 工 程 本 工 程 97 年 7 月 開 工,100 年 7 月 7 日 進 度 99.63%, 因 天 候 影 響 8423

及 廟 埕 解 說 牌 遷 移 展 延 工 期 18 工 作 天, 預 計 100 年 10 月 完 工 8. 打 狗 英 國 領 事 館 文 化 園 區 建 置 計 畫 本 計 畫 包 含 市 定 古 蹟 高 雄 州 水 產 試 驗 場 及 打 狗 英 國 領 事 館 登 山 古 道 之 修 復 工 程 暨 文 化 園 區 軟 體 建 置, 目 前 已 完 成 古 蹟 修 復 工 程 之 規 劃 設 計 及 用 地 協 調 取 得 作 業, 預 計 100 年 底 完 成 工 程 發 包, 並 將 配 合 古 蹟 修 復 期 程 進 行 文 化 園 區 軟 體 建 置 及 招 商 計 畫, 完 成 後 將 串 連 山 下 領 事 館 辦 公 室 及 山 上 領 事 館 官 邸 為 本 市 重 要 文 化 地 標 9. 市 定 古 蹟 鳳 山 縣 城 殘 蹟 3 處 砲 台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本 工 程 於 100 年 5 月 開 工,7 月 10 日 累 計 進 度 為 5.9%, 預 計 101 年 6 月 完 工 10. 市 定 古 蹟 鳳 儀 書 院 修 復 工 程 本 工 程 於 98 年 12 月 開 工, 至 100 年 7 月 10 日 累 計 進 度 為 24.42 %, 預 計 102 年 3 月 完 工, 完 工 後 將 進 行 未 來 再 利 用 營 運 規 劃 11. 美 濃 區 5 處 市 定 古 蹟 風 災 後 緊 急 加 固 和 復 建 工 程 本 案 預 計 100 年 7 月 底 上 網 公 告,8 月 開 工,101 年 3 月 完 工 12. 歷 史 建 築 原 頂 林 仔 邊 警 察 官 吏 派 出 所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本 工 程 於 100 年 4 月 開 工, 至 7 月 10 日 累 計 進 度 為 8.1%, 預 計 101 年 6 月 完 工 13. 歷 史 建 築 旗 山 碾 米 廠 修 復 工 程 本 案 預 計 100 年 7 月 完 成 歷 史 建 築 因 應 計 畫 書 審 查,8 月 進 行 工 程 發 包, 修 復 後 將 成 功 保 存 本 市 珍 貴 文 化 資 產 遺 址 保 存 1. 國 定 遺 址 鳳 鼻 頭 ( 中 坑 門 ) 遺 址 文 化 局 針 對 鳳 鼻 頭 ( 中 坑 門 ) 遺 址 之 保 存 及 推 廣,100 年 持 續 進 行 下 列 事 項 : 國 定 遺 址 鳳 鼻 頭 ( 中 坑 門 ) 遺 址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包 含 遺 址 周 邊 環 境 之 日 常 管 理 維 護 定 期 巡 查 及 辦 理 全 國 遺 址 監 管 人 員 及 相 關 業 務 人 員 培 訓 研 習 活 動 國 定 遺 址 鳳 鼻 頭 ( 中 坑 門 ) 遺 址 保 存 計 畫 暨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案 本 計 畫 分 遺 址 保 存 計 畫 及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二 項, 保 存 計 畫 於 100 年 7 月 8 日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通 過, 將 提 送 文 建 會 審 查, 俟 通 過 後 將 遺 址 劃 定 範 圍 土 地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鳳 鼻 頭 遺 址 文 物 展 示 館 及 展 示 內 容 先 期 規 劃 案 本 案 規 劃 保 留 遺 址 西 南 側 本 府 未 標 售 土 地, 做 為 鳳 鼻 頭 遺 址 展 示 8424

館 預 定 地, 目 前 針 對 展 示 方 式 及 內 容 進 行 先 期 規 劃, 預 定 10 月 進 行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事 宜 2. 國 定 遺 址 萬 山 岩 雕 群 遺 址 文 化 局 針 對 國 定 遺 址 萬 山 岩 雕 群 遺 址 100 年 度 進 行 下 列 工 作 事 項 : 國 定 遺 址 萬 山 岩 雕 群 遺 址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 本 案 受 文 建 會 委 辦 執 行 遺 址 日 常 管 理 維 護 實 地 巡 查 教 育 宣 導 書 籍 出 版 及 設 置 保 護 標 誌 與 導 覽 解 說 牌 等 工 作 辦 理 萬 山 岩 雕 群 與 周 遭 石 板 屋 測 繪 地 表 考 古 學 研 究 暨 資 料 蒐 集 計 畫 : 本 案 完 成 後 將 成 功 建 置 有 關 萬 山 岩 雕 群 之 基 礎 考 古 資 料 3. 遺 址 搶 救 及 試 掘 辦 理 杉 林 區 甲 仙 區 以 及 那 瑪 夏 區 重 建 基 地 與 遺 址 重 疊 考 古 試 掘 計 畫, 陸 續 完 成 杉 林 區 月 眉 農 場 滯 洪 池 遺 址 搶 救 甲 仙 區 小 林 國 小 施 工 基 地 下 挖 遺 址 監 看 以 及 那 瑪 夏 區 民 權 國 小 施 工 基 地 下 挖 遺 址 搶 救 並 提 出 試 掘 評 估 結 果 交 由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以 進 行 重 建 基 地 新 建 計 畫 古 蹟 委 外 營 運 督 導 1. 打 狗 英 國 領 事 館 ( 官 邸 ) 打 狗 英 國 領 事 館 官 邸 是 本 市 著 名 文 化 觀 光 地 標, 自 97 年 1 月 委 由 得 月 樓 公 司 經 營 管 理 後, 文 化 局 即 積 極 督 導 委 外 廠 商 規 劃 辦 理 系 列 靜 動 態 藝 文 活 動, 將 古 蹟 與 當 代 藝 術 文 化 結 合, 成 功 行 銷 打 狗 英 國 領 事 館 官 邸 為 本 市 著 名 文 化 觀 光 景 點,100 年 1 至 6 月 底 累 計 逾 502,305 人 參 訪 2. 武 德 殿 武 德 殿 是 全 台 唯 一 以 原 始 功 能 再 利 用 之 古 蹟,93 年 完 成 整 修 後 即 委 由 高 雄 市 劍 道 文 化 促 進 會 經 營 管 理 目 前 館 內 除 舉 辦 劍 道 武 術 等 活 動 外, 並 設 有 日 本 武 道 文 物 展 覽, 展 出 武 士 鎧 甲 武 士 刀 等 文 物, 帶 領 民 眾 體 驗 正 統 之 武 道 文 化 100 年 陸 續 舉 辦 祈 願 祭 活 動 2011 年 國 際 城 市 劍 道 文 化 交 流 大 會 及 2011 日 本 居 合 道 演 武 大 會 等 台 日 交 流 藝 文 活 動,100 年 1 至 6 月 累 計 蒞 館 參 訪 人 次 逾 17,775 人 次 3. 打 狗 鐵 道 故 事 館 為 落 實 市 府 保 存 鐵 道 文 化 之 施 政 方 針, 文 化 局 除 擴 大 歷 史 建 築 舊 8425

打 狗 驛 涵 蓋 範 圍, 並 積 極 與 台 鐵 協 商 認 養 高 雄 港 站, 完 成 打 狗 鐵 道 故 事 館 之 建 置 並 開 放 民 眾 參 觀 目 前 館 內 除 保 留 原 高 雄 港 站 內 相 關 鐵 道 文 獻 車 站 月 台 以 及 鐵 軌 等,100 年 1 月 24 日 文 化 局 更 將 日 治 時 期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兩 輛 古 董 蒸 氣 火 車 CT251 和 DT609 自 蓮 池 潭 搬 運 至 打 狗 鐵 道 故 事 館, 增 加 館 藏 之 趣 味 性 及 完 整 性, 成 功 行 銷 本 市 鐵 道 文 化 4. 旗 山 火 車 站 暨 旗 山 生 活 文 化 園 區 為 行 銷 旗 山 特 色 觀 光 與 休 閒 文 化, 文 化 局 於 100 年 4 月 22 日 起 以 旗 山 火 車 站 為 據 點 串 連 旗 山 老 街 等 知 名 文 化 觀 光 景 點, 打 造 其 成 為 在 地 特 色 產 業 推 廣 平 台, 並 提 供 民 眾 旅 遊 諮 詢 與 單 車 租 借 等 服 務, 以 擴 大 文 化 觀 光 之 效 益 ; 此 外 也 持 續 推 動 旗 山 文 化 生 活 園 區 ( 舊 鼓 山 國 小 ) 辦 理 惜 福 二 手 市 集 把 愛 組 合 起 來 早 療 牆 面 社 區 彩 繪 以 及 旗 山 文 創 商 品 工 作 營 等 活 動, 透 過 活 動 的 舉 辦 帶 領 民 眾 體 驗 旗 山 特 色 產 業 及 文 化 發 展,100 年 迄 今 累 積 逾 20,350 人 次 參 訪 文 化 資 產 調 查 研 究 1. 漢 人 織 品 服 飾 類 委 託 研 究 案 本 案 委 由 實 踐 大 學 服 裝 設 計 學 系 鄭 惠 美 助 理 教 授 針 對 歷 史 博 物 館 購 藏 144 件 漢 人 服 飾 織 繡 品 進 行 研 究 詮 釋, 內 容 包 含 服 飾 之 款 式 色 彩 紋 飾 材 質 工 藝 技 法 與 民 俗 文 化 等 面 相 分 析, 本 案 對 提 供 未 來 展 覽 出 版 及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有 很 大 助 益, 預 計 於 100 年 12 月 完 成 2. 高 雄 市 民 俗 資 源 調 查 計 畫 ( 生 命 禮 俗 類 婚 嫁 禮 俗 調 查 ) 本 計 畫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文 學 台 灣 基 金 會 執 行, 計 畫 主 持 人 為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台 灣 文 化 及 語 言 研 究 所 暨 台 灣 歷 史 研 究 所 劉 正 元 副 教 授, 本 案 運 用 文 獻 分 析 深 度 訪 談 及 生 命 史 訪 談 等 研 究 方 法, 針 對 高 雄 市 各 行 政 區 ( 含 原 住 民 客 家 人 閩 南 人 等 區 域 ) 各 宗 教 及 特 殊 類 型 等 主 題 進 行 抽 樣 調 查, 目 的 在 探 討 高 雄 地 區 不 同 族 群 及 宗 教 婚 俗 所 顯 示 之 儀 式 細 節 差 異 與 變 遷, 本 案 預 計 於 100 年 11 月 完 成 3. 高 雄 市 岡 山 地 區 廟 宇 古 物 調 查 計 畫 本 計 畫 委 託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郭 珮 君 助 理 教 授 執 行, 針 對 高 雄 市 岡 山 地 區 ( 岡 山 區 橋 頭 區 梓 官 區 彌 陀 區 燕 巢 區 永 安 區 茄 萣 區 路 竹 區 阿 蓮 區 湖 內 區 田 寮 區 ) 廟 宇 古 物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並 建 立 資 料, 以 供 歷 史 博 物 館 及 相 關 單 位 日 後 進 行 文 化 資 產 登 錄 審 議 及 保 存 維 護 之 參 考, 本 案 預 計 於 100 年 11 月 完 成 8426

4. 鳳 山 縣 舊 城 遺 構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本 計 畫 將 對 鳳 山 縣 舊 城 二 次 築 城 之 發 展 變 遷 作 一 完 整 性 探 討, 透 過 史 料 古 地 圖 日 治 時 期 地 籍 圖 等, 進 行 城 牆 遺 構 之 全 面 性 清 查 紀 錄 與 現 況 分 析, 完 成 後 將 作 為 後 續 提 報 審 查 之 依 據, 使 得 珍 貴 文 化 資 產 能 獲 得 妥 善 保 存 維 護, 預 定 100 年 9 月 完 成 5.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內 歷 史 空 間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本 計 畫 的 調 查 研 究 範 圍 為 左 營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城 牆 的 城 內 空 間 主 要 工 作 是 調 查 研 究 左 營 清 代 鳳 山 縣 舊 城 的 城 內 空 間 發 展 及 結 構, 其 中 包 含 城 內 衙 署 街 市 寺 廟 及 民 宅 等 位 置 之 標 定 及 測 量 6. 歷 史 建 築 林 園 黃 家 古 厝 調 查 研 究 與 修 復 計 畫 99 年 度 文 化 局 協 助 黃 厝 完 成 緊 急 保 護 棚 架 施 作, 接 續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及 本 府 配 合 籌 措 預 算, 執 行 黃 厝 調 查 研 究 與 修 復 計 畫 案, 並 於 100 年 7 月 中 完 成 文 化 資 產 審 定 典 藏 1. 辦 理 本 市 第 3 屆 古 物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 屆 傳 統 藝 術 民 俗 及 有 關 文 物 審 議 會 委 員 聘 派 事 宜 ; 第 3 屆 古 物 審 議 委 員 任 期 自 100 年 3 月 1 日 至 102 年 2 月 28 日, 第 1 屆 傳 統 藝 術 民 俗 及 有 關 文 物 審 議 委 員 任 期 自 100 年 4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2. 歷 史 博 物 館 100 年 上 半 年 度 典 藏 文 物 購 置, 經 典 藏 委 員 審 查 後, 購 置 皮 影 戲 籠 文 物 一 批, 數 量 共 計 77 項 (1,535 件 ), 另 43 項 皮 影 戲 周 邊 文 物 一 併 交 付 歷 史 博 物 館 收 藏, 購 置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200 萬 元 3. 原 岡 山 文 化 中 心 藏 品 移 撥 至 高 美 館 因 應 高 雄 市 縣 合 併, 原 岡 山 文 化 中 心 典 ( 館 ) 藏 之 藝 術 品 移 撥 至 高 美 館, 經 過 數 次 實 際 勘 查 作 品 狀 況 後, 高 美 館 於 今 年 2 月 21 日 至 22 日 將 雙 方 點 交 完 成 之 266 件 作 品 運 至 館 內, 並 於 5 月 27 日 召 開 典 藏 會 議 進 行 作 品 審 查 及 分 級, 其 中 126 件 列 入 典 藏,140 件 列 入 館 藏 4. 美 術 館 獲 贈 質 量 均 優 之 藝 術 品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高 美 館 獲 贈 之 藝 術 品 共 計 19 件, 總 價 值 已 達 新 台 幣 993 萬 480 元 整 除 了 高 雄 獎 得 獎 藝 術 家 捐 贈 作 品 外, 另 包 括 前 輩 藝 術 家 家 屬 大 宗 捐 贈 作 品 ( 油 畫 32 件 粉 彩 1 件 素 描 35 件 ), 及 曾 擔 任 高 美 館 雕 塑 典 藏 委 員 之 資 深 藝 術 家 捐 贈 作 品 ( 雕 塑 10 件 平 面 繪 畫 13 件 ) 等 5. 金 屬 器 物 的 保 存 與 維 護 研 討 會 8427

高 美 館 於 6 月 30 日 至 7 月 2 日 與 台 南 藝 術 大 學 博 古 所 合 辦 金 屬 器 物 的 保 存 與 維 護 研 討 會 該 會 議 邀 請 美 國 專 業 修 復 師 Corey D Augustine 及 目 前 於 南 藝 大 擔 任 客 座 教 授 之 周 寶 中 教 授, 針 對 金 屬 文 物 保 存 與 維 護 之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理 論 的 解 說, 並 配 合 工 作 坊 進 行 範 例 實 作, 對 國 內 相 關 文 保 單 位 的 從 業 人 員 有 實 質 的 助 益 眷 村 文 化 保 存 1. 爭 取 國 防 部 南 區 眷 村 文 化 保 存 區 為 保 存 本 市 珍 貴 眷 村 文 化, 文 化 局 以 左 營 區 明 德 新 村 及 鳳 山 區 的 原 日 本 海 軍 鳳 山 無 線 電 信 所 北 側 的 三 處 眷 村, 積 極 爭 取 國 防 部 國 軍 老 舊 眷 村 文 化 保 存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未 來 若 獲 選 國 防 部 南 區 眷 村 文 化 保 存 園 區, 將 規 劃 推 動 左 營 明 德 新 村 為 文 化 創 意 園 區, 鳳 山 區 則 將 結 合 原 日 本 海 軍 鳳 山 無 線 電 信 所 及 北 側 的 三 處 眷 村 朝 向 軍 事 文 化 園 區 眷 村 文 化 保 存 園 區 以 及 生 態 園 區 為 發 展 藍 圖 2. 眷 村 保 存 與 活 化 機 制 為 落 實 眷 村 文 化 之 保 存 及 活 化, 文 化 局 積 極 辦 理 左 營 海 軍 眷 村 文 化 景 觀 保 存 維 護 計 畫, 深 入 探 討 未 來 土 地 再 利 用 的 最 佳 策 略, 以 落 實 左 營 海 軍 眷 村 文 化 景 觀 保 存 維 護 管 理 機 制, 並 針 對 鳳 山 區 原 日 本 海 軍 鳳 山 無 線 電 信 所 之 活 化, 與 國 防 部 進 行 多 次 之 協 商, 自 100 年 2 月 5 日 起 固 定 於 每 週 六 日 開 放 參 觀, 迄 今 已 累 積 2,459 人 次 參 訪 3. 眷 村 文 化 節 為 保 存 及 推 廣 本 市 眷 村 文 化, 文 化 局 將 策 辦 100 年 度 眷 村 文 化 節 活 動, 預 計 100 年 10 月 假 本 市 國 定 古 蹟 原 日 本 海 軍 鳳 山 無 線 電 信 所 辦 理 文 化 資 產 推 廣 行 銷 1. 哈 瑪 星 舊 城 文 化 公 車 為 落 實 本 市 推 展 文 化 觀 光 產 業 之 重 要 施 政 方 針, 文 化 局 於 本 市 哈 瑪 星 及 左 營 舊 城 規 劃 辦 理 文 化 公 車, 並 培 訓 隨 車 文 史 導 覽 人 員, 以 生 動 活 潑 之 方 式 帶 領 民 眾 體 會 城 市 文 化 風 貌 此 外 文 化 局 亦 以 搭 配 捷 運 串 連 哈 瑪 星 舊 城 知 名 文 化 觀 光 景 點 及 美 食 小 吃 之 便 民 規 劃, 吸 引 來 自 各 地 的 民 眾 前 往 搭 乘 100 年 7 月 7 日 於 左 營 孔 廟 舉 辦 文 化 公 車 啟 動 記 者 會 後, 即 吸 引 全 國 各 地 民 眾 關 注, 各 大 媒 體 爭 相 報 導 7 月 9 日 正 式 營 運 後, 文 化 局 精 心 挑 選 的 6 項 文 化 公 車 伴 手 禮 亦 獲 得 搭 乘 民 眾 廣 大 迴 響, 成 功 行 銷 本 市 特 色 文 化 產 業 自 7 月 9 日 正 8428

式 營 運 後, 兩 線 候 車 人 潮 絡 繹 不 絕, 短 短 兩 個 月 暑 假, 搭 乘 人 次 即 已 突 破 25,000 人 另 自 八 月 推 出 公 車 旅 行 護 照, 集 滿 章 戳 兌 換 獎 品 等 第 二 波 活 動, 頗 受 好 評 2. 皮 影 戲 經 典 傳 承 計 畫 受 邀 展 覽 推 廣 100 年 6 月 30 日 至 8 月 30 日, 參 加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於 台 北 10 金 融 大 樓 辦 理 之 站 高 高. 看 台 灣 文 建 會 帶 您 發 現 台 灣 之 美 展 出,6 月 30 日 記 者 會 特 邀 請 復 興 閣 許 團 長 福 助 現 場 示 範 演 出, 並 辦 理 紙 影 戲 偶 教 作, 有 助 行 銷 本 市 皮 影 戲 館, 目 前 已 有 14 萬 人 參 觀 皮 影 戲 館 館 藏 影 音 資 料 數 位 化 與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合 作 國 科 會 數 位 典 藏 與 數 位 學 習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將 皮 影 戲 館 館 藏 影 音 資 料 數 位 化,100 年 6 月 30 日 完 成 典 藏 級 與 瀏 覽 級 影 片 共 計 204 卷 聲 光 顯 影 皮 影 戲 館 活 化 與 戲 團 扶 植 創 新 計 畫 100 年 6 月 3 申 請 文 建 會 100 年 度 地 方 文 化 館 第 二 期 計 畫 : 聲 光 顯 影 皮 影 戲 館 活 化 與 戲 團 扶 植 創 新 計 畫,100 年 7 月 21 日 獲 得 補 助 : 館 舍 再 造 暨 展 示 更 新 計 畫 600 萬 傳 統 皮 影 戲 團 扶 植 與 創 新 計 畫 80 萬 元 四 地 方 文 化 館 辦 理 大 高 雄 文 化 生 活 圈 文 化 資 產 網 站 改 版 開 發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後 大 高 雄 文 化 生 活 圈 之 形 成, 文 化 局 整 備 原 高 雄 縣 市 有 形 暨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資 料, 建 置 文 化 資 產 網 站, 以 生 動 有 趣 之 方 式, 提 供 民 眾 更 便 捷 之 網 路 查 詢 服 務, 並 透 過 多 元 資 訊 之 整 合 及 網 站 串 連, 有 效 行 銷 本 市 文 化 資 產 並 帶 領 民 眾 深 入 了 解 大 高 雄 充 滿 多 元 特 色 之 人 文 歷 史 風 貌 辦 理 100 年 度 地 方 文 化 館 第 二 期 計 畫 文 化 局 為 建 構 本 市 地 方 文 化 館 暨 文 化 生 活 圈, 積 極 輔 導 本 市 各 文 化 館 向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爭 取 100 年 度 經 費 補 助 共 4,689 萬 元, 辦 理 地 方 文 化 館 第 二 期 計 畫, 包 括 第 一 類 重 點 館 舍 升 級 計 畫 ( 兒 童 美 術 館 高 雄 文 學 館 武 德 殿 振 武 館 駁 二 藝 術 特 區 高 雄 市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郭 常 喜 藝 術 兵 器 文 物 館 皮 影 戲 館 ) 以 及 第 二 類 文 化 生 活 圈 計 畫, 以 積 極 建 構 城 市 文 化 館 群, 深 化 為 高 雄 城 市 最 具 魅 力 的 文 化 據 點 高 雄 市 立 美 術 館 兒 童 美 術 館 : 空 間 改 造 暨 展 示 升 級 營 造 經 由 環 8429

境 學 習 的 藝 術 活 力 場 計 畫 100 年 在 資 本 門 方 面, 預 計 於 9 月 份 設 置 中 庭 頂 棚, 預 計 於 11 月 份 完 成 教 育 展 示, 並 已 推 出 觸 覺 探 險 地 探 索 紙 王 國 二 項 兒 童 主 題 教 育 展 五 社 區 營 造 辦 理 100 年 新 故 鄉 社 區 營 造 第 二 期 計 畫 輔 導 本 市 各 社 區 向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爭 取 經 費 補 助 共 650 萬 元, 辦 理 100 年 度 新 故 鄉 社 區 營 造 第 二 期 計 畫, 包 括 成 立 社 造 中 心, 串 聯 各 社 區 組 織 以 強 化 社 造 運 作 功 徵 選 輔 導 社 區 營 造 點 並 培 育 相 關 人 才 100 年 度 針 對 51 處 社 區 營 造 點 進 行 徵 選 輔 導, 並 於 100 年 6 月 25 至 26 日 辦 理 第 一 階 段 社 造 人 才 基 礎 培 訓 課 程, 總 共 邀 集 45 個 社 區 參 與, 鼓 勵 相 關 人 才 投 入 社 區 營 造 工 作, 並 透 過 社 區 交 流 帶 動 地 方 守 護 文 化 資 產 之 精 神 及 推 動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資 源 再 造 之 精 神 六 文 化 出 版 文 化 高 雄 藝 文 活 動 月 刊 文 化 高 雄 藝 文 活 動 月 刊 本 度 發 行 量 6 萬 冊, 頁 數 增 加 至 72 頁, 並 擴 大 行 銷 於 高 雄 各 大 公 民 營 藝 文 場 館, 通 路 點 擴 增 至 近 2,500 個, 民 眾 反 應 良 好, 對 推 廣 藝 文 活 動 助 益 良 多 南 方 人 文 專 書 版 兒 童 / 青 少 年 高 雄 繪 本 系 列 邀 請 高 雄 屬 地 知 名 繪 本 作 家 及 新 銳 作 家 為 兒 童 青 少 年 寫 故 事 鼓 勵 文 學 創 作 風 氣, 共 邀 請 高 雄 在 地 著 名 年 輕 作 家 郭 漢 辰 夏 夏 繪 本 家 李 瑾 倫 劉 旭 恭 儲 嘉 慧 等 為 高 雄 創 作 繪 本 系 列, 以 圖 文 書 打 造 高 雄 文 學 新 風 景, 作 品 將 陸 續 完 成 文 化 資 產 專 書 出 版 配 合 美 術 館 策 劃 展 覽, 出 版 美 術 叢 書 : 出 版 台 灣 當 代 藝 術 展 向 前 輩 藝 術 家 致 敬. 還 真 於 藝 : 蒲 添 生 百 年 紀 念 展 展 覽 專 輯 故 事 顯 影 當 代 台 灣 攝 影 十 人 展 明 信 片 書 藝 漾 眷 戀 : 莫 迪 里 亞 尼 與 他 的 朋 友 導 覽 書 市 民 畫 廊. 閃 燃 發 酵 的 皮 層. 潘 大 謙 個 展 創 作 論 壇 Earthline 土 地. 生 命 線 創 作 論 壇 : 流. 高 雄 黃 沛 瀅 展 市 民 畫 廊. 墨 韻 拾 萃 陳 君 岸 個 展 創 作 論 壇. 多 情 兄 : 悍 圖 社 市 民 畫 廊. 玻 璃 珠 遊 戲 : 張 玉 奇 個 展 2011 高 雄 獎 等 書 出 版 美 術 展 覽 專 輯 配 合 美 術 館 策 劃 展 覽, 出 版 美 術 叢 書 : 出 版 台 灣 當 代 藝 術 展 向 8430

前 輩 藝 術 家 致 敬 : 還 真 於 藝 : 蒲 添 生 百 年 紀 念 展 展 覽 專 輯 故 事 顯 影 當 代 台 灣 攝 影 十 人 展 明 信 片 書 藝 漾 眷 戀 : 莫 迪 里 亞 尼 與 他 的 朋 友 導 覽 書 市 民 畫 廊. 閃 燃 發 酵 的 皮 層. 潘 大 謙 個 展 創 作 論 壇 Earthline 土 地. 生 命 線 創 作 論 壇 : 流. 高 雄 黃 沛 瀅 展 市 民 畫 廊 : 墨 韻 拾 萃 陳 君 岸 個 展 創 作 論 壇 多 情 兄 : 悍 圖 社 市 民 畫 廊 玻 璃 珠 遊 戲 : 張 玉 奇 個 展 2011 高 雄 獎 等 書 出 版 藝 術 認 證 雙 月 刊 美 術 館 藝 術 認 證 雙 月 刊 內 容 有 及 時 性 的 非 常 報 導 ; 專 題 性 之 議 題 特 賣 場,100 年 2 月 主 題 打 狗 復 興 漢 4 月 主 題 2011 高 雄 獎 6 月 主 題 當 代 台 灣 影 像 藝 術 專 題 ; 由 美 術 館 同 仁 或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文 字 工 作 者 撰 寫 專 欄, 如 南 島 文 化. 當 代 初 探 南 島 紀 事 高 美 鳥 事 高 美 8X 景 美 術 館 的 人 民 美 學 檔 案 兒 美 館 專 櫃 美 術 館 教 育 專 題 研 究 閱 讀 藝 術 方 案 藝 術 哲 學 等 ; 及 以 典 藏 研 究 為 核 心 的 最 新 典 藏 選 粹 ; 以 台 灣 東 部 特 殊 之 藝 文 生 態 為 脈 絡 的 邊 緣 意 識 ; 並 規 劃 以 報 導 原 住 民 藝 術 家 為 主 題 之 人 物 特 寫, 有 計 畫 整 理 台 灣 原 住 民 藝 術 家 檔 案 資 料 ; 探 討 美 術 品 保 存 維 護 相 關 議 題 之 文 物 保 存 維 護 本 刊 物 以 雜 誌 形 態 蘊 含 學 術 價 值, 並 以 多 元 輕 鬆 活 潑 易 讀 的 內 容, 美 觀 的 版 面 設 計, 以 期 改 變 民 眾 對 政 府 出 版 品 的 刻 板 印 象, 提 升 其 閱 讀 興 趣, 高 美 館 亦 戮 力 突 破 政 府 出 版 品 之 流 通 管 道, 除 在 政 府 出 版 品 展 售 中 心 與 國 家 書 店 高 美 館 展 售 部 提 供 零 售 外, 自 99 年 10 月 起, 順 利 於 全 國 誠 品 金 石 堂 博 客 來 等 各 大 書 店 上 市, 為 民 眾 提 供 更 便 捷 之 服 務 出 版 2008~2009 典 藏 目 錄 6 月 底 印 製 完 成 2008~2009 典 藏 目 錄, 收 錄 高 美 館 2008~2009 兩 年 間 入 藏 之 美 術 品 相 關 圖 檔 與 文 字 資 料 ( 含 基 本 資 料 內 容 賞 析 和 藝 術 家 小 傳 等 ), 作 品 總 件 數 為 255 件 榮 獲 第 三 屆 國 家 出 版 獎 優 良 政 府 出 版 品 評 選 佳 作 及 入 選 獎 高 美 館 配 合 99 年 度 各 項 展 覽 出 版 之 出 版 品, 參 加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舉 辦 之 第 三 屆 國 家 出 版 獎 評 選, 於 100 年 6 月 30 日 公 佈 得 獎 作 品, 共 計 5 種 出 版 品 獲 獎, 分 別 為 空 間, 這 個 搗 蛋 鬼 及 極 簡 大 用 : 包 浩 斯 巨 匠 亞 伯 斯 獲 得 佳 作, 2009 高 雄 國 際 貨 櫃 藝 術 節 邁 向 理 想 城 市 的 N 種 想 法 藝 術 運 動 會 遊 戲 書 及 藝 術 認 證 Art Accrediting 獲 入 選, 其 中 藝 術 運 動 會 遊 戲 書 一 書 亦 於 100 年 2 月 獲 得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主 辦 2011 金 蝶 獎 出 版 設 計 大 獎 圖 文 類 之 8431

榮 譽 獎, 獲 獎 數 量 打 破 歷 年 紀 錄 七 推 動 書 香 與 閱 讀 城 市 文 學 獎 助 計 畫 1.2010 高 雄 文 學 創 作 獎 助 計 畫 2010 高 雄 文 學 出 版 計 畫 於 3 月 25 日 晚 間 8 至 9 點 於 誠 品 書 店 夢 時 代 店 舉 行 作 家 分 享 會, 出 席 人 員 為 評 審 鄭 烱 明 醫 生 玉 山 社 總 編 輯 魏 淑 貞, 及 作 家 李 長 青 吳 易 澄 蘇 家 盛 和 郭 漢 辰 本 計 畫 已 於 100 年 4 月 進 行 期 中 審 查, 並 於 8 月 31 日 完 成 創 作 2.2011 書 寫 高 雄 創 作 獎 助 計 畫 為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嘗 試 為 大 高 雄 重 塑 新 意 象, 以 文 字 / 圖 像 產 生 新 語 彙 與 新 思 維, 鼓 勵 文 學 及 文 史 創 作, 培 養 扶 植 優 秀 及 具 發 展 潛 力 之 書 寫 人 才, 開 創 文 學 及 文 史 跨 領 域 創 作 多 元 性, 辦 理 2011 書 寫 高 雄 創 作 獎 助 計 畫, 徵 件 日 期 為 100 年 6 月 至 8 月 31 日, 名 額 20 名, 每 人 發 給 獎 助 金 10 萬 元 本 案 創 作 主 題 以 縣 市 合 併 後 大 高 雄 的 風 土 人 情 為 素 材, 以 新 詩 散 文 小 說 圖 文 報 導 文 學 等 形 式 創 作, 中 文 或 台 語 文 書 寫 均 可 未 來 將 陸 續 在 網 路 平 台 廣 為 宣 傳,7 月 起 並 在 印 刻 文 學 生 活 誌 聯 合 文 學 誌 文 訊 等 文 學 刊 物 刊 登 廣 告 擴 大 辦 理 2011 打 狗 鳳 邑 文 學 獎 縣 市 合 併 後 以 原 高 雄 縣 鳳 邑 文 學 獎 及 高 雄 市 打 狗 文 學 獎 合 併 辦 理 2011 打 狗 鳳 邑 文 學 獎, 並 與 市 圖 青 年 文 學 徵 稿 聯 合 徵 件, 希 能 兼 顧 海 洋 港 都 的 開 創 精 神 與 山 野 文 化 的 在 地 內 涵, 共 同 發 展 高 雄 市 的 文 學 新 風 貌 徵 件 文 類 除 了 原 短 篇 小 說 新 詩 及 散 文 之 外, 首 度 加 入 台 語 文 學 及 數 位 文 學 類 徵 件 ; 另 為 鼓 勵 大 高 雄 地 區 青 年 學 子 文 學 創 作, 並 加 入 青 春 好 漾 組 徵 件, 文 類 有 新 詩 小 詩 散 文 及 極 短 篇 等, 徵 件 日 期 自 7 月 15 日 起 至 9 月 20 日 止, 總 獎 金 近 180 萬 元, 所 有 得 獎 作 品 編 印 二 冊 一 套 得 獎 作 品 集, 預 定 於 11 月 中 旬 公 布 決 選 結 果,12 月 辦 理 頒 獎 典 禮 推 廣 閱 讀 活 動 1. 兒 童 讀 書 會 發 揮 公 共 圖 書 館 既 有 圖 書 資 源, 讓 孩 童 在 同 儕 學 習 的 模 式 下, 體 驗 閱 讀 的 樂 趣, 培 養 小 小 閱 讀 種 子, 由 寶 珠 等 15 所 圖 書 分 館, 針 對 國 小 3 至 4 年 級, 開 辦 小 蜻 蜓 兒 童 讀 書 會, 推 動 兒 童 閱 讀,100 年 3 8432

至 6 月 共 辦 理 120 場, 約 330 多 位 兒 童 參 與 2. 城 市 講 堂 :OPEN 新 視 野 系 列 講 座 為 提 供 精 彩 與 多 元 的 城 市 閱 讀 活 動, 每 週 六 辦 理 城 市 講 堂 :OPEN 新 視 野 活 動, 邀 請 文 學 兩 性 親 子 心 靈 職 場 城 市 遠 見 等 領 域 名 人, 與 高 雄 市 民 面 對 面, 提 升 市 民 心 靈 層 次,100 年 1 至 6 月 共 辦 理 19 場 次, 邀 請 吳 祥 輝 潘 懷 宗 楊 恩 典 劉 軒 徐 仁 修 等 人 主 講, 約 6,850 人 次 參 加 3. 行 動 圖 書 館 暨 故 事 媽 媽 列 車 書 香 巡 迴 服 務 為 便 利 本 市 偏 遠 地 區 民 眾 利 用 書 香 資 源, 行 動 圖 書 館 主 動 前 往 大 高 雄 地 區 之 社 區 學 校 醫 院 弱 勢 團 體 等 亟 需 閱 讀 資 源 的 地 方, 提 供 2,000 多 本 兒 童 圖 書 及 故 事 媽 媽 說 演 故 事 活 動,100 年 1 至 6 月 共 辦 理 26 場,5,390 人 次 參 與 4. 故 事 安 心 列 車 莫 拉 克 颱 風 造 成 南 台 灣 極 大 的 重 創, 針 對 重 建 區 的 兒 童 籌 組 故 事 安 心 志 工 團, 以 說 故 事 為 架 構, 招 募 擁 有 豐 厚 人 文 素 養 善 於 表 達 之 退 休 教 師 心 輔 社 工 說 故 事 志 工, 施 以 包 含 故 事 與 想 像 力 兒 童 心 理 學 藝 術 媒 材 的 應 用 等 專 業 知 能, 推 出 故 事 安 心 列 車 活 動, 志 工 們 到 學 校 以 說 故 事 戲 劇 表 演 摺 紙 活 動 等 各 類 型 方 式, 將 歡 笑 和 陪 伴 帶 給 學 童, 透 過 故 事 閱 讀 中, 從 擁 有 到 失 落 ; 從 愛 與 生 命 關 懷 的 體 悟 中 學 習 與 成 長 100 年 1 至 6 月 共 辦 理 11 場,990 人 次 參 與 5. fun 心 聽 故 事 每 週 安 排 說 故 事 活 動, 以 各 圖 書 分 館 為 據 點, 深 入 市 民 生 活, 並 提 供 兒 童 聽 故 事 兌 換 獎 品 的 鼓 勵, 以 提 升 兒 童 參 與 的 意 願, 延 伸 閱 讀 推 廣 的 效 益 100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1,250 場 次, 約 超 過 70,000 人 次 參 加 6. 辦 理 讀 書 會 活 動 成 立 新 芽 讀 書 會, 會 員 共 20 人, 每 月 定 期 聚 會 研 讀 文 學 作 品, 並 提 供 心 得 分 享 ; 英 文 讀 書 會 鼓 勵 會 員 閱 讀 英 語 作 品, 並 以 英 語 作 交 流 分 享, 會 員 共 15 人, 每 月 定 期 聚 會 研 討,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辦 理 17 場,255 人 次 參 與 7. 辦 理 新 書 發 表 會 參 訪, 與 文 藝 團 體 合 辦 各 種 文 學 活 動,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辦 理 7 場,247 人 次 參 與 高 雄 文 學 館 文 學 家 駐 館 活 動 8433

為 增 進 民 眾 對 高 雄 在 地 作 家 的 瞭 解, 活 化 高 雄 文 學 作 家 的 創 作 生 命 力, 以 鼓 勵 文 學 創 作, 提 升 民 眾 文 學 素 養, 自 95 年 起 持 續 辦 理 文 學 家 駐 館 活 動,100 年 共 規 劃 22 位 高 雄 作 家 駐 館, 展 出 其 創 作 文 物 及 配 合 辦 理 文 學 講 座 100 年 1 至 6 月 共 邀 請 10 位 作 家 駐 館, 舉 辦 10 場 創 作 文 物 展 與 文 學 講 座, 共 吸 引 7,757 人 次 參 加 充 實 高 雄 作 家 資 料 專 區 暨 資 料 數 位 化 為 完 整 徵 集 保 存 數 位 化 及 展 示 高 雄 作 家 作 品 資 料, 以 利 民 眾 深 入 瞭 解 在 地 作 家,100 年 持 續 爭 取 文 建 會 地 方 文 化 館 補 助 經 費, 陸 續 建 置 作 家 資 料 數 位 典 藏, 增 加 高 雄 文 學 數 位 化 電 子 書 推 展 青 年 文 學 系 列 活 動 1. 舉 辦 送 文 學 到 校 園 系 列 講 座 為 推 展 青 年 文 學,100 年 3 月 至 6 月 計 邀 請 廖 玉 蕙 陳 幸 蕙 蕭 蕭 徐 仁 修 等 知 名 作 家 前 往 文 山 高 山 大 灣 國 中 路 竹 高 中 與 鳳 西 國 中 等 4 所 國 高 中, 與 年 輕 學 子 暢 談 創 作 歷 程 及 文 學 題 材 的 賞 析, 計 有 2,540 位 學 生 參 加 2. 舉 辦 創 作 講 座 吸 引 青 年 走 入 文 學 創 作 領 域 與 港 都 文 藝 學 會 合 辦 2011 戲. 夢. 文 學 藝 文 系 列 講 座,100 年 1 至 6 月 共 辦 理 6 場, 共 177 人 次 參 加 藉 由 文 學 領 域 的 年 輕 優 秀 作 家, 與 讀 者 分 享 創 作 技 法, 將 寫 作 與 閱 讀 年 齡 層 向 下 延 伸 發 揚 台 語 文 學, 開 辦 港 都 台 語 文 學 講 座 與 台 文 筆 會 合 作 於 99 年 2 月 起 推 出 港 都 台 語 文 學 講 座, 讓 民 眾 接 觸 到 台 語 文 學 之 美, 進 而 熱 愛 鄉 土,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辦 理 6 場, 吸 引 194 人 次 參 與 圖 書 館 數 位 化 1. 更 新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為 加 強 為 民 服 務, 及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後, 服 務 大 高 雄 市 民, 建 置 全 新 的 互 動 式 圖 書 館 管 理 系 統,100 年 2 月 已 成 功 完 成 系 統 合 併 大 高 雄 各 區 圖 書 館 於 單 一 Windows Base 之 圖 書 自 動 化 管 理 系 統, 且 於 100 年 6 月 起 同 步 啟 動 網 路 借 書 連 線 服 務 2. 全 台 首 創 第 一 座 無 人 智 慧 型 圖 書 館 於 98 年 6 月 於 捷 運 中 央 公 園 站 (R9 站 ) 設 置 後, 民 眾 反 映 良 好,100 年 1 至 6 月 底 之 捷 運 圖 書 館 借 書 量 共 9,404 冊 3. 購 置 電 子 書 及 資 料 庫 提 供 館 內 外 檢 索 相 關 資 料, 讓 民 眾 能 隨 時 隨 地 取 得 所 需 資 訊, 市 圖 目 前 共 購 置 30 種 資 料 庫 1,306 冊 電 子 書 供 8434

眾 利 用, 其 中 22 種 資 料 庫 可 供 館 外 使 用 提 供 遠 景 繁 體 中 文 電 子 書 台 灣 學 術 書 知 識 庫 AiritiBooks 華 文 電 子 書 udn 數 位 閱 讀 館 tumble 互 動 英 文 電 子 書 親 親 文 化 電 子 書 及 netlibrary 電 子 書 等 共 8 種 電 子 書 計 1,306 冊, 供 民 眾 瀏 覽 閱 讀 提 供 HyRead 台 灣 全 文 資 料 庫 FUNDAY 最 佳 外 語 線 上 學 習 平 台 臺 灣 原 住 民 知 識 庫 多 益 英 檢 知 識 庫 等, 共 22 種 資 料 庫, 供 民 眾 查 詢 使 用 提 升 民 眾 資 訊 檢 索 能 力,100 年 度 1 至 6 月 辦 理 電 子 資 源 研 習 活 動 17 場 次, 約 340 人 次 參 與 大 高 雄 地 區 100 年 度 1 至 6 月 總 借 閱 人 次 619,888 人, 總 借 閱 冊 數 2,728,718 冊, 平 均 借 閱 冊 數 每 人 4.40 冊 八 辦 理 大 型 藝 文 活 動 2011 春 天 藝 術 節 2011 年 共 有 19 個 節 目,35 場 演 出,10 個 國 家 參 與 自 2010 辦 理 的 高 雄 春 天 藝 術 節, 是 國 內 繼 國 立 中 正 文 化 中 心 台 灣 國 際 藝 術 節 的 大 型 具 城 市 特 色 的 表 演 藝 術 節 節 目 包 含 兩 廳 院 合 作 節 目 國 際 級 演 出 及 本 市 傑 出 演 藝 團 隊 的 全 新 創 作, 內 容 橫 跨 戲 劇 舞 蹈 古 典 音 樂 傳 統 藝 術 流 行 音 樂 親 子 節 目 等, 共 計 約 吸 引 57,000 名 觀 眾 參 與 1. 鈴 木 忠 志 茶 花 女 享 譽 全 球 世 界 級 戲 劇 大 師 鈴 木 忠 志 曾 兩 度 來 台, 作 品 酒 神 大 鼻 子 情 聖 均 造 成 一 票 難 求 的 盛 況, 以 其 一 貫 的 極 簡 導 演 手 法 與 獨 特 的 鈴 木 表 演 方 式, 改 編 法 國 作 家 小 仲 馬 的 愛 情 悲 劇 茶 花 女 2 月 19 日 20 日 假 高 雄 市 至 德 堂 演 出, 兩 廳 院 旗 艦 製 作 首 次 首 演 後 直 接 南 下 高 雄 演 出, 預 期 吸 引 2,500 人 次 參 與 2. 草 地 音 樂 會 兔 寶 寶 大 鬧 交 響 宴 2011 年 將 首 度 全 新 推 出 卡 通 野 餐 版 兔 寶 寶 大 鬧 交 響 宴, 請 民 眾 自 備 輕 食 前 來 美 術 館 草 坡 享 受 野 餐 與 多 媒 體 影 音 交 響 音 樂 會, 同 時 滿 足 味 覺 視 覺 與 聽 覺 2 月 26 日 27 日 假 高 雄 市 立 美 術 館 明 誠 路 面 湖 草 坡, 該 節 目 更 是 首 度 來 到 亞 洲 演 出, 預 計 吸 引 約 1 萬 人 次 參 與 3. 奧 地 利 薩 爾 斯 堡 偶 劇 團 真 善 美 來 自 真 善 美 故 鄉 - 奧 地 利 薩 爾 斯 堡 的 薩 爾 斯 堡 偶 劇 團, 成 立 於 8435

1913 年 此 次, 來 台 演 出 的 劇 碼 則 為 曾 獲 奧 斯 卡 最 佳 電 影 的 真 善 美, 以 懸 絲 木 偶 演 出, 搭 配 百 老 匯 知 名 作 曲 家 理 查. 羅 傑 斯 (Richard Rodgers) 所 創 作 音 樂, 劇 中 有 多 首 經 典 明 曲 如 小 白 花 Do Re Me 等 3 月 4 日 5 日 假 高 雄 市 至 德 堂 演 出, 並 首 度 與 彰 化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合 作 共 同 辦 理 國 外 表 演 團 隊 演 出, 預 計 吸 引 2,500 人 參 與 4. 草 地 音 樂 會 很 久 沒 有 敬 我 了 你 該 節 目 是 以 跨 界 手 法, 融 合 部 落 的 歌 詠 古 典 的 頌 讚 及 原 始 的 靈 魂 等 元 素 所 呈 現 之 台 灣 史 上 第 一 次 電 影 音 樂 劇 3 月 5 日 6 日 假 高 雄 市 立 美 術 館 明 誠 路 面 湖 草 坡 演 出, 結 合 原 住 民 歌 者 傳 統 歌 謠 當 代 創 作 與 電 影 影 像, 自 2010 年 2 月 首 演 以 來, 佳 評 不 斷, 本 場 則 是 全 台 絕 無 僅 有 專 為 南 台 灣 草 地 音 樂 會 量 身 訂 作 的 戶 外 劇 場 版, 預 期 吸 引 1 萬 人 次 參 與 5. 克 羅 諾 斯 絃 樂 四 重 奏 太 陽 光 輪 該 節 目 為 世 界 樂 壇 長 青 樹 克 羅 諾 斯 絃 樂 四 重 奏 極 簡 音 樂 的 偉 大 創 作, 結 合 太 空 聲 音 的 一 場 絃 樂 合 唱 視 覺 藝 術 與 太 空 聲 音 的 多 媒 體 藝 術 表 演 乘 著 音 樂 的 穿 透 力 進 入 太 空 世 界, 啟 動 一 趟 全 新 的 音 樂 感 官 之 旅 3 月 6 日 假 高 雄 市 至 德 堂 演 出, 首 次 結 合 NASA 錄 自 太 空 的 聲 音 現 代 音 樂 及 影 像 之 演 出, 預 期 吸 引 1,200 人 次 參 與 6. 東 之 春 鼓 踞 雄 風 該 節 目 不 僅 有 十 鼓 擊 樂 團 的 精 湛 鼓 藝, 更 結 合 了 高 雄 市 國 樂 團 以 及 左 派 舞 蹈 協 會, 演 出 透 過 多 媒 體 與 書 法 家 鄭 輝 雄 老 師 現 場 揮 毫, 以 五 大 元 素 鼓 舞 蹈 書 法 時 空 隧 道 花, 呈 現 截 然 不 同 的 現 代 與 傳 統 結 合 3 月 11 日 12 日 假 高 雄 市 至 德 堂 演 出, 預 計 吸 引 約 3,800 人 次 參 與 7. 歌 仔 戲 前 衛 劇 場 牟 尼 之 瞳 尚 和 將 持 續 挑 戰 傳 統 戲 劇 跨 領 域 的 極 限, 推 出 歌 仔 戲 前 衛 劇 場 - 牟 尼 之 瞳, 期 待 以 電 影 手 法 式 的 心 靈 分 享, 揉 合 禪 意 盎 然 的 生 命 哲 學, 再 傾 注 濃 郁 的 戲 曲 風 韻, 藉 此 鋪 陳 出 爆 發 式 的 戲 劇 格 局, 讓 歌 仔 戲 不 再 只 是 滿 足 聽 曲 賞 藝 的 疇 範, 更 是 能 兼 具 藝 術 視 野 和 心 靈 典 藏 價 值 的 功 能 戲 劇 3/18-3/19 假 高 雄 至 德 堂 演 出, 以 東 方 戲 曲 演 譯 西 方 文 學, 並 揉 合 禪 意 哲 學 推 出 前 衛 劇 場, 預 計 吸 引 2,400 人 次 參 與 8. 台 式 百 老 匯 琴 遇 舞 孃 該 節 目 由 擁 有 二 十 年 現 場 表 演 實 力, 多 次 與 大 牌 藝 人 合 作 演 出, 並 8436

榮 獲 第 二 十 屆 金 曲 獎 最 佳 作 曲 人 獎 紀 華 麟 帶 領 的 藍 色 狂 想 樂 團, 與 曾 榮 獲 舞 林 大 道 全 國 第 二 名, 展 現 精 湛 舞 技 的 爵 劇 影 色 舞 團, 高 雄 兩 大 團 體 首 度 攜 手 聯 袂 演 出 3 月 26 日 27 日 假 高 雄 市 至 德 堂 演 出, 結 合 台 灣 流 行 音 樂 文 化, 推 出 台 式 百 老 匯 預 計 吸 引 2,400 人 次 參 與 9. 仙 履 奇 緣 高 雄 城 市 芭 蕾 舞 團 將 演 出 三 幕 芭 蕾 舞 劇 灰 姑 娘, 再 次 邀 請 高 雄 市 交 響 樂 團 現 場 演 奏 特 別 邀 請 國 際 著 名 舞 蹈 家 伊 優 娜 Ioana Vasilescu 來 台 擔 任 排 練 指 導 4 月 1 日 2 日 於 至 德 堂 演 出, 共 計 吸 引 3,100 人 次 參 與 10. 仲 夏 樂 之 夢 獲 得 文 建 會 分 級 獎 助 的 對 位 室 內 樂 團,2011 年 結 合 西 方 古 典 音 樂 創 作 與 東 方 豫 劇, 全 新 製 作 仲 夏 夜 之 夢, 集 結 莎 士 比 亞 文 學 人 聲 與 器 樂 特 色, 將 古 今 中 外 音 樂 名 曲 巧 妙 拼 貼 融 合 與 呈 現, 成 為 蘊 含 東 方 風 格 之 室 內 樂 歌 劇, 邀 請 父 母 與 小 孩 一 同 前 來 欣 賞 前 所 未 有 的 音 樂 劇 場 形 式 4 月 3 日 4 日 5 日 於 至 德 堂 演 出, 結 合 人 聲 器 樂 莎 士 比 亞 文 學 及 中 國 京 劇 等 元 素, 將 古 今 中 外 名 曲 拼 貼 共 計 吸 引 4,000 人 次 參 與 11. 高 雄 市 國 樂 團 魚 姬 傳 說 高 雄 市 國 樂 團 本 次 推 出 一 場 結 合 文 學 與 音 樂 性 的 音 樂 會, 以 日 月 潭 邵 族 古 老 傳 說 為 素 材 的 魚 姬 傳 說 來 表 現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搭 配 描 繪 台 北 多 元 文 化 族 群 融 合 的 台 北 狂 想 兩 首 現 代 國 樂 合 奏 曲, 來 展 現 本 土 文 化 的 多 元 與 活 力, 並 邀 請 被 譽 為 弓 弦 大 師 及 五 胡 樂 女 的 胡 琴 全 才 姜 克 美, 及 北 京 中 國 廣 播 民 族 樂 團 的 琵 琶 首 席 陳 音 來 台 演 出, 以 其 精 湛 的 演 奏 技 巧 與 本 土 國 樂 演 奏 家 相 互 輝 映, 使 這 場 音 樂 會 更 添 光 彩 4 月 16 日 於 至 德 堂 演 出, 共 計 吸 引 1,239 人 次 參 與 12. 現 代 舞 台 劇 三 口 組 建 國 大 夢 在 這 個 難 得 的 第 一 百 年, 不 以 腥 羶 的 嘲 諷 與 對 立 的 政 治 為 議 題, 臺 表 一 改 過 往 以 舞 台 戲 劇 表 演 方 式, 強 調 相 聲 表 現 為 主, 三 位 說 書 人 的 敘 述 貫 穿 整 場 演 出, 跳 離 角 色 的 身 分, 直 接 對 觀 眾 對 話, 延 伸 出 臺 灣 一 百 年 來 人 民 衣 食 住 行 的 生 活 樣 貌 4 月 21 日 至 23 日 於 至 德 堂 演 出, 以 相 聲 劇 的 方 式 呈 現 臺 灣 一 百 年 的 生 活 樣 貌 共 吸 引 3,600 人 次 參 與 8437

13. 台 語 新 勢 力 演 唱 會 金 曲 獎 得 主 蔡 小 虎 帶 來 首 首 膾 炙 人 口 的 歌 曲 即 將 動 人 呈 現 金 曲 獎 最 佳 台 語 女 歌 手, 超 偶 幫 雙 聲 帶 王 子 黃 文 星, 星 光 幫 歌 后 的 高 爾 夫 桿 弟 江 明 娟, 以 及 星 光 幫 李 千 娜 獨 特 詮 釋 風 格 這 一 次 更 勝 去 年, 台 語 經 典 歌 曲 也 即 將 以 全 新 風 格 呈 現 金 曲 獎 台 語 一 王 一 后 超 偶 幫 星 光 幫 前 所 未 有 強 勁 PK 組 合 話 題 性 十 足 4 月 30 日 於 至 德 堂 演 出, 推 動 台 語 流 行 音 樂 文 化, 吸 引 不 同 世 代 欣 賞 台 語 歌 曲 之 美, 共 計 吸 引 1,100 人 次 參 與 14. 第 七 屆 國 際 台 灣 打 擊 樂 節 第 七 屆 台 灣 國 際 打 擊 樂 節 共 邀 請 來 自 十 國 的 專 業 打 擊 樂 表 演 團 隊 與 大 師 來 到 台 灣 匯 集 演 出, 本 次 巡 迴 表 演 於 高 雄 巿 將 辦 理 三 場, 讓 南 台 灣 樂 迷 能 藉 此 盛 會 觀 賞 與 全 球 接 軌 世 界 同 步 及 最 新 穎 精 湛 的 國 際 打 擊 音 樂 作 品 5 月 22 日 至 23 日 於 至 德 堂 演 出, 以 國 際 級 之 打 擊 樂 專 業 跨 界 展 演 ( 打 擊 音 樂 佐 以 劇 場 肢 體 等 風 格 融 合 ) 經 典 展 現 與 創 新 實 驗 的 交 互 結 合, 為 台 灣 樂 迷 展 現 各 具 特 色 與 風 格 的 表 演, 感 受 打 擊 樂 的 深 刻 動 人 的 魅 力 共 計 吸 引 2,163 人 次 參 與 15. 豫 劇 團 美 人 尖 美 人 尖 改 編 自 王 瓊 玲 教 授 原 著 小 說, 以 寫 實 手 法 刻 畫 臺 灣 社 會 下 的 傳 統 女 性 樣 貌, 並 邀 請 文 化 大 學 劉 慧 芬 教 授 執 筆 改 編, 由 國 際 知 名 電 影 導 演 林 正 盛 執 導 豫 劇 皇 后 王 海 玲 擔 綱 演 出 女 主 角 本 劇 集 結 臺 灣 各 界 菁 英 共 同 打 造, 並 透 過 跨 界 的 手 法 展 現 傳 統 戲 曲 與 現 代 舞 台 技 術 的 完 美 結 合,5 月 27 日 28 日 至 德 堂, 共 計 1,873 人 次 參 與 16. 高 雄 市 交 響 樂 樂 團 與 魔 鬼 共 舞 延 續 對 一 代 巨 擘 李 斯 特 誕 生 200 周 年 之 系 列 音 樂 會 特 地 邀 請 奪 得 柴 可 夫 斯 基 大 賽 金 牌 得 主 的 日 本 小 提 琴 家 神 尾 真 由 子, 首 次 為 南 部 樂 迷 演 出 影 響 李 斯 特 甚 鉅 的 鬼 才 音 樂 家 帕 格 尼 尼 第 一 號 小 提 琴 協 奏 曲 5 月 29 日 至 德 堂, 共 計 1,637 人 次 參 與 17. 高 雄 市 國 樂 團 秦 兵 馬 俑 由 近 年 在 國 際 音 樂 界 迅 速 竄 紅, 現 為 澳 門 中 樂 團 音 樂 總 監 首 席 指 揮 的 彭 家 鵬 執 棒, 高 雄 市 國 樂 團 將 重 現 國 樂 經 典 曲 目 慶 典 序 曲 秦 兵 馬 俑 幻 想 曲 並 由 大 陸 第 一 位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及 入 列 世 界 名 人 錄 的 二 胡 演 奏 家 劉 長 福, 聯 手 他 的 得 意 門 生, 美 女 二 胡 演 奏 家 8438

許 蓓 睿, 輪 番 演 繹 多 首 二 胡 名 曲 6 月 5 日 至 德 堂, 共 計 1,647 人 次 參 與 18. 玉 筆 鈴 聲 之 蒼 狼 印 金 鷹 閣 此 劇 舞 台 設 計 使 用 多 層 次 無 框 架 演 出 平 台 結 合 360 度 環 狀 迴 旋 立 體 場 景 3D 動 畫 背 景 的 演 出 之 外, 更 不 惜 重 資 引 進 新 視 覺 技 術 浮 空 立 體 呈 像, 首 次 使 用 在 劇 場 的 演 出 配 樂 部 分, 特 別 邀 請 台 灣 民 謠 吉 他 教 父 林 慧 哲 老 師 為 本 檔 演 出 重 新 編 寫 主 題 配 樂, 也 將 再 藉 由 高 雄 市 國 樂 團 的 現 場 演 奏, 為 玉 筆 鈴 聲 之 蒼 狼 印 增 添 大 漠 奔 馳 萬 里 的 豪 邁 風 情, 帶 領 觀 眾 進 入 劇 情 的 喜 樂 悲 嘆, 再 次 激 盪 出 傳 統 演 藝 文 化 的 跨 界 新 浪 潮 6 月 17 日 18 日 至 德 堂, 使 用 多 層 次 無 框 架 演 出 平 台 結 合 360 度 環 狀 迴 旋 立 體 場 景 3D 動 畫 背 景 的 演 出, 並 結 合 新 視 覺 技 術 浮 空 立 體 呈 像 預 計 吸 引 1,200 人 次 參 與 19. 高 雄 市 交 響 樂 團 與 魔 鬼 共 舞 小 提 琴 家 神 尾 真 由 子 及 鋼 琴 家 妮 諾 格 韋 塔 澤 第 一 次 高 雄 演 出, 吸 引 了 許 多 不 同 層 級 的 樂 迷 共 襄 盛 舉 節 目 開 場 樂 團 以 李 斯 特 第 二 號 匈 牙 利 狂 想 曲 作 為 序 曲, 展 現 出 匈 牙 利 人 豪 放 樂 觀 熱 情 的 民 族 性 格, 也 充 分 呈 現 李 斯 特 的 氣 質, 一 方 面 詩 情 畫 意 一 邊 又 有 如 暴 風 驟 雨, 讓 人 欲 罷 不 能 精 采 的 正 式 曲 目 演 出 後, 應 觀 眾 要 求 安 可 曲, 鋼 琴 家 妮 諾 格 韋 塔 澤 即 以 高 難 度 且 炫 技 的 完 美 表 現 出 李 斯 特 作 品 鐘, 贏 得 滿 堂 采 共 計 1,415 人 參 與 2011 大 港 開 唱 大 港 開 唱 為 高 雄 流 行 音 樂 大 型 例 行 性 活 動, 已 在 高 雄 舉 辦 四 屆, 建 立 在 地 獨 有 音 樂 品 牌 特 色 及 口 碑, 2011 大 港 開 唱 基 於 2010 年 成 功 經 驗, 以 駁 二 藝 術 特 區 的 倉 庫 群 作 為 主 要 的 舞 台 基 地, 以 其 獨 特 的 場 景 及 特 色, 更 延 伸 至 11 號 碼 頭, 發 揮 高 雄 港 區 特 色, 並 以 各 種 高 雄 出 身 的 青 年 文 化 活 動, 創 意 市 集 等 等, 由 裡 到 外 展 現 了 南 台 灣 豐 沛 的 創 造 力, 超 過 四 萬 人 次, 超 過 二 十 組 在 地 樂 團 參 與 演 出 其 中 不 僅 吸 引 在 地 民 眾 參 與, 從 購 票 位 置 與 現 場 觀 察 外 縣 市 以 及 外 籍 聽 眾 甚 多 為 期 十 天 的 創 作 音 樂 交 流 所 累 積 的 能 量, 不 僅 讓 觀 眾 能 聆 聽 到 來 自 不 同 國 家 地 區 的 原 創 音 樂, 也 使 樂 團 彼 此 獲 得 交 流 辦 理 音 緣 繼 會 音 樂 館 重 新 開 館 系 列 樂 宴 從 1 月 16 日 21 日 至 30 日 為 慶 祝 音 樂 館 重 新 開 館 辦 理 11 場 音 樂 會, 包 含 3 場 高 雄 市 交 響 樂 團 的 指 揮 遴 選 音 樂 會 及 多 位 高 雄 背 景 的 傑 出 音 8439

樂 家, 如 NSO 首 席 的 吳 庭 毓 大 提 琴 家 歐 陽 伶 宜 老 師 爵 士 鼓 王 黃 瑞 豐 老 師 等 輪 番 演 出, 活 動 為 索 票 入 場, 累 計 參 與 人 次 達 2,125 人, 且 深 獲 觀 眾 好 評 國 父 紀 念 館 歌 仔 戲 連 演 活 動 鳳 山 農 曆 春 節 期 間 ( 初 四 至 初 七 ) 於 鳳 山 國 父 紀 念 館 演 出 2 月 6 日 明 華 園 天 字 戲 劇 團 父 子 情 深 2 月 7 日 春 美 歌 劇 團 再 世 情 緣 新 春 版 2 月 8 日 尚 和 歌 仔 戲 劇 團 欲 望 當 鋪 2 月 9 日 金 枝 演 社 浮 浪 貢 開 花 1, 獲 得 喜 愛 歌 仔 戲 之 民 眾 踴 躍 參 加 庄 頭 歌 仔 戲 高 雄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社 區 巡 演 於 5 至 11 月 於 本 市 各 區 巡 迴 演 出, 共 規 劃 13 場 次, 已 於 茄 萣 小 港 田 寮 辦 理 三 場 演 出 :5 月 21 日 茄 萣 區 / 萬 福 宮 由 春 美 歌 劇 團 演 出 情 渡 千 年, 參 與 人 數 為 2000 人 6 月 3 日 小 港 區 / 社 教 館 由 明 華 園 日 團 歌 仔 戲 演 出 青 陽 大 大 爺, 參 與 人 數 為 2,500 人 辦 理 第 17 屆 金 爵 獎 國 際 調 酒 大 賽 金 爵 獎 國 際 調 酒 大 賽 在 高 雄 舉 行 已 邁 入 第 10 年, 今 年 有 8 個 國 家 參 賽, 包 含 台 灣 日 本 香 港 新 加 坡 捷 克 愛 沙 尼 亞 越 南 韓 國 菲 律 賓 等, 參 賽 選 手 高 達 750 名 為 全 球 之 冠 金 爵 獎 國 際 調 酒 大 賽 主 辦 的 目 的, 就 是 希 望 能 給 選 手 一 個 表 現 的 舞 台 提 倡 國 人 雞 尾 酒 調 製 常 識 及 推 廣 飲 酒 的 文 化, 讓 台 灣 調 酒 與 國 際 接 軌, 今 年 台 灣 選 手 仍 不 負 眾 望 奪 得 佳 績 辦 理 藝 術 市 集 活 動 1. 美 術 館 自 100 年 6 至 12 月 份 起 辦 理 視 覺 藝 術 市 集 :2011 新 寶 島 地 攤 隊 活 動, 每 兩 週 辦 理 一 次, 每 次 集 結 20 多 個 團 隊 進 行 視 覺 藝 術 作 品 呈 現, 提 供 市 民 悠 閒 假 日 午 後 時 光 欣 賞 與 收 藏 作 品 的 可 能, 更 於 每 月 依 節 慶 舉 辦 策 劃 性 的 主 題 展 演 DIY 活 動, 創 造 特 殊 的 市 集 氛 圍, 給 予 市 民 不 同 的 視 覺 感 受 主 題 活 動 更 提 供 媒 體 報 導 披 露 各 個 DIY 活 動 特 色 及 設 攤 藝 術 家, 媒 體 效 益 良 好, 獲 民 眾 熱 烈 迴 響 2. 高 雄 市 文 化 中 心 每 週 六 日 下 午 4 時 至 9 時 30 分 於 市 民 藝 術 大 道 辦 理 藝 術 市 集, 提 供 手 創 意 藝 術 家 一 個 展 演 空 間 及 與 民 眾 自 由 對 話 的 平 台, 讓 市 民 朋 友 於 週 末 假 日 能 共 同 參 與 創 作 藝 術 的 饗 宴 九 駁 二 藝 術 特 區 藝 文 活 動 2011 駁 二 年 售 來 了 文 創 商 品 過 年 大 賞 駁 二 年 售 來 了 文 創 商 品 過 年 大 賞 自 100 年 1 月 21 日 至 2 月 28 日 於 駁 二 藝 術 特 區 登 場, 集 結 藝 術 家 現 場 佈 展 裝 置 的 春 節 繽 紛 氛 圍, 精 選 8440

國 內 外 數 百 件 春 節 文 創 商 品, 係 展 售 合 一 展 出, 創 造 產 值 超 過 350 萬 元 小 男 孩 的 速 度 夢 2011 汽 車 藝 術 繪 展 這 個 展 覽 沒 有 艱 澀 難 懂 的 藝 術 理 論, 只 有 藝 術 家 對 汽 車 滿 滿 的 熱 情 與 喜 愛, 自 1 月 21 日 至 3 月 13 日 於 駁 二 C5 倉 庫 展 出, 現 場 除 了 汽 車 繪 畫 作 品, 更 陳 列 珍 貴 特 殊 的 改 裝 模 型 車, 豐 富 的 展 覽 內 容 共 吸 引 18 萬 人 次 參 觀 2011 春 光 生 活 藝 術 節 不 同 於 以 往 市 集 展 售, 以 戶 外 展 覽 形 式 來 展 現 生 活 藝 術 創 作, 於 春 暖 花 開 的 3 月, 提 供 視 覺 聽 覺 藝 術 饗 宴, 期 望 打 造 指 標 性 的 駁 二 戶 外 創 作 展 活 動 期 間 自 3 月 12 日 到 5 月 1 日, 於 駁 二 特 區 藝 術 廣 場 展 出 水 中 的 太 陽 原 武 典 特 展 來 自 日 本 當 代 金 屬 造 型 藝 術 家 原 武 典, 畢 生 以 太 陽 為 唯 一 創 作 主 題, 作 品 展 現 太 陽 與 水 的 光 影 折 射 及 變 幻 多 端 的 形 體 等 意 象, 具 個 人 獨 特 風 格 本 次 特 展 自 3 月 31 日 至 6 月 26 日 於 駁 二 特 區 嶄 新 的 7 號 倉 庫 舉 辦, 精 選 原 武 典 77 件 立 體 作 品 77 件 平 面 手 稿 以 及 200 頂 遊 歷 各 國 所 收 集 的 珍 貴 圓 帽 潮 間 帶 駁 二 創 意 廊 自 5 月 7 日 至 9 月 12 日, 於 駁 二 7 號 倉 庫 騎 樓 走 廊, 以 潮 間 帶 駁 二 創 意 廊 為 主 題, 強 調 原 創 生 活, 在 為 期 4 個 月 檔 期 中, 創 造 潮 弄 時 尚 潮 鬧 生 活 潮 作 手 藝 潮 越 國 境 四 股 潮 主 流, 依 序 展 出 年 輕 時 尚 潮 牌 生 活 周 邊 創 意 手 作 文 創 商 品 全 球 性 跨 國 際 創 意 等 青 春 設 計 節 2011 年 青 春 設 計 節 自 5 月 6 日 至 15 日 於 駁 二 全 區 倉 庫 與 高 雄 市 電 影 館 盛 大 展 出, 今 年 共 計 34 所 學 校 60 個 科 系 參 展, 展 出 類 別 有 影 音 媒 體 創 作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造 型 暨 產 品 設 計 數 位 科 技 與 遊 戲 設 計 及 空 間 設 計 類, 活 動 吸 引 近 1 萬 5 千 人 購 票 參 觀 十 五 影 展 以 十 五 歲 年 輕 人 之 生 活 為 主 題, 邀 請 4 位 導 演 拍 攝 15 支 短 片, 影 片 涵 蓋 15 歲 青 少 年 的 學 校 生 活 感 情 生 活, 與 家 庭 生 活 等, 自 6 月 23 日 至 7 月 6 日 於 駁 二 C5 倉 庫 放 映, 吸 引 超 過 1 萬 人 次 到 場 觀 賞 2011 好 漢 玩 字 節 2011 好 漢 玩 字 節 讓 漢 字 回 到 傳 遞 訊 息 的 本 質, 結 合 文 學 互 動 科 技 8441

劇 場 設 計 產 品 設 計 平 面 媒 體 時 尚 美 學 等, 表 現 漢 字 百 分 百 的 創 意, 並 於 駁 二 C3 倉 庫 推 出 新 漢 學 堂 系 列 講 座, 力 邀 八 位 重 量 級 講 者, 包 含 方 文 山 蔣 勳 與 可 樂 王 等 跨 領 域 大 師, 帶 領 民 眾 挖 掘 漢 字 文 化 及 藝 術 創 作 的 關 連 與 詮 釋 展 出 時 間 自 6 月 24 日 至 9 月 25 日 十 推 動 影 視 文 化 產 業 電 影 製 作 補 助 政 策 1. 補 助 型 投 資 計 畫 透 過 高 雄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補 助 電 影 製 作 執 行 要 點 徵 求 影 片,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共 進 行 7 部 電 影 之 拍 攝 補 助, 總 補 助 金 額 1,700 萬 元, 並 投 資 其 中 6 部 電 影, 總 投 資 金 額 1,500 萬 元 電 影 片 名 導 演 投 資 金 額 補 助 金 額 拍 攝 規 模 吸 引 輔 導 金 愛 的 麵 包 魂 龍 鳳 飛 舞 ( 原 : 新 明 星 歌 劇 團 ) 高 炳 權 林 君 陽 300 萬 300 萬 3,000 萬 王 育 麟 300 萬 300 萬 3,500 萬 輔 導 金 400 萬, 金 馬 創 投 會 百 萬 首 獎 及 後 製 獎 新 聞 局 電 影 父 後 七 日 票 房 獎 勵 金 710 萬 綁 票 賴 孟 傑 150 萬 150 萬 1,800 萬 輔 導 金 400 萬 寶 米 恰 恰 楊 怡 茜 150 萬 150 萬 1,600 萬 戀 曲 1980 ( 原 :GF&BF) 輔 導 金 250 萬, 永 大 文 教 基 金 會 等 500 萬 合 作 意 向 楊 雅 喆 300 萬 300 萬 3,000 萬 輔 導 金 500 萬 掌 聲 陳 以 文 300 萬 300 萬 4,000 萬 輔 導 金 800 萬 帕 格 尼 尼 帕 格 薏 仁 帕 格 紅 豆 林 靖 傑 0 200 萬 2,500 萬 總 計 1,500 萬 1,700 萬 19,400 萬 3,060 萬 2. 住 宿 補 助 訂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協 助 影 視 業 者 拍 攝 影 片 住 宿 補 助 要 點 補 助 業 者 拍 片 住 宿 經 費,100 年 度 至 目 前 為 止, 共 核 定 補 助 5 部 電 影 片 及 3 部 電 視 劇 8442

電 影 電 視 片 名 寶 米 恰 恰 看 不 見 的 跑 道 真 的 漢 子 ( 電 視 劇 ) 新 兵 日 記 特 戰 部 隊 ( 電 視 劇 ) 愛 的 麵 包 魂 新 明 星 歌 劇 團 幸 福 蒲 公 英 ( 電 視 劇 ) 野 蓮 香 補 助 狀 況 核 定 核 定 核 定 核 定 核 定 核 定 核 定 核 定 辦 理 影 視 行 銷 活 動 為 推 動 國 片 市 場, 協 助 影 片 行 銷 宣 傳 活 動 如 開 鏡 儀 式 媒 體 探 班 特 映 會 首 映 會 等 媒 體 行 銷 活 動 或 本 局 相 關 通 路 推 廣 行 銷 100 年 度 至 目 前 為 止 辦 理 之 行 銷 活 動 計 有 青 春 啦 啦 隊 等 9 場 次, 預 計 9 月 中 史 詩 電 影 鉅 作 賽 德 克. 巴 萊 於 高 雄 巨 蛋 舉 辦 上 下 二 集 萬 人 聯 映 會 電 影 片 名 行 銷 類 型 時 間 雞 排 英 雄 舉 辦 高 雄 首 映 會 100 年 1 月 27 日 青 春 啦 啦 隊 與 愛 別 離 走 出 五 月 三 片 聯 合 行 銷 記 者 會 100 年 4 月 26 日 憶 世 界 大 冒 險 配 合 行 銷 100 年 4 月 27 日 倩 女 幽 魂 舉 辦 高 雄 首 映 會 100 年 5 月 3 日 與 愛 別 離 舉 辦 高 雄 首 映 會 100 年 5 月 4 日 青 春 啦 啦 隊 公 益 特 映 100 年 5 月 7 日 寶 島 漫 波 特 映 會 100 年 6 月 15 日 及 16 日 翻 滾 吧! 阿 信 首 映 會 100 年 8 月 12 日 愛 的 麵 包 魂 媒 體 見 面 會 100 年 8 月 25 日 拍 片 支 援 服 務 提 供 器 材 演 員 甄 選 影 片 初 剪 勘 景 以 及 各 種 行 政 協 調 等 支 援 服 務 100 年 度 至 目 前 為 止 協 拍 案 件 計 有 電 影 11 部 電 視 劇 9 部 電 視 節 目 4 部 廣 告 20 支 紀 錄 片 1 部 學 生 畢 業 短 片 8 部 音 樂 MV5 支 類 型 片 名 痞 子 英 雄 首 部 曲 全 殺 手 歐 陽 盆 栽 愛 的 麵 包 魂 面 開 戰 電 影 11 部 棄 城 新 明 星 歌 劇 團 48 小 時 電 影 比 賽 計 畫 寶 米 恰 恰 ( 六 月 新 增 ) 王 者 已 矣 戀 曲 1980 寶 島 大 爆 走 野 蓮 香 電 視 劇 9 部 真 的 漢 子 拜 金 女 王 阿 憨 妹 8443

前 男 友 幸 福 蒲 公 英 廉 政 英 雄 ( 六 月 新 增 ) 新 兵 日 記 特 戰 英 雄 國 家 地 理 頻 道 - 超 級 我 們 eye 旅 行 電 視 節 目 4 遊 艇 部 Discovery 瘋 台 灣 高 雄 大 挑 戰 廣 告 20 支 大 港 開 唱 文 化 局 日 本 3D 幻 視 藝 術 畫 展 興 富 發 建 設 公 司 世 MAZDA2 彼 女 篇 界 首 席 民 視 八 點 檔 連 戲 劇 父 與 子 絕 對 達 令 DISCOVERY 旅 遊 頻 道 - 瘋 台 灣 國 揚 地 產 開 發 集 團 企 康 師 傅 礦 物 質 水 業 形 象 中 信 房 屋 飛 碟 篇 統 一 冰 醇 校 園 篇 2011 青 春 設 計 節 純 喫 茶 / 環 島 篇 3D 清 明 上 河 圖 / 相 遇 青 島 啤 酒 篇 雀 巢 檸 檬 茶 品 / 泳 池 篇 中 華 電 信 形 象 廣 告 - 情 panasonic 家 電 森 納 智 捷 MPV/ 守 護 者 篇 感 篇 林 篇 L'Oreal 化 妝 品 CPL 產 品 鏈 說 明 影 片 SYM irx115 機 車 ( 六 月 新 增 ) 建 國 百 年 轉 動 台 灣 向 前 行 活 動 紀 錄 片 1 部 英 國 -- 前 進 樂 團 三 路 口 36 線 記 憶 信 差 Lonely Blueprint 學 生 畢 製 短 花 樣 停 止 轉 動 忌 遇 號 片 8 部 The Belaever 潘 朵 拉 ( 六 月 新 增 ) 音 樂 MV5 支 丁 噹 -- 夢 交 響 The pulse ( 六 月 新 增 ) KOOK 樂 團 --Because 吳 建 豪 --IS THIS ALL Of you ( 六 月 新 增 ) 閻 韋 伶 與 桃 花 源 ( 六 月 新 增 ) 影 視 基 地 發 展 計 畫 1. 橋 頭 糖 廠 園 區 規 劃 設 置 影 視 基 地 計 畫 橋 頭 仔 糖 廠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作 為 影 視 片 場 招 商 評 估 計 畫 初 探 :3 月 委 託 高 雄 大 學 陳 啟 仁 老 師 進 行 北 區 倉 庫 群 及 工 廠 區 域 之 調 查 與 紀 錄, 並 邀 集 國 內 外 專 業 人 員, 如 蔡 岳 勳 導 演 王 童 導 演 蘇 國 興 製 片 赤 塚 佳 仁 美 術 指 導 等, 提 出 發 展 該 區 為 片 場 之 具 體 建 議 本 案 經 評 估 結 論 為 極 適 合 發 展 成 為 影 視 基 地, 可 將 原 有 日 式 建 築 8444

復 建 為 民 國 早 年 街 景, 作 為 兼 具 實 景 製 片 與 休 閒 娛 樂 之 複 合 式 影 城, 本 案 於 6 月 完 成 6 月 委 託 赤 塚 佳 仁 團 隊 進 行 橋 頭 片 場 場 景 規 劃 設 計, 預 定 9 月 中 旬 完 成 未 來 編 製 作 為 片 廠 場 景 招 商 手 冊, 吸 引 劇 組 拍 攝 並 兼 具 觀 光 效 益 2. 台 鋁 廠 房 作 為 本 市 影 視 發 展 試 辦 基 地 台 鋁 廠 房 作 為 影 視 創 意 產 業 計 畫 之 試 辦 基 地, 首 供 普 拉 嘉 國 際 意 象 影 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作 為 拍 攝 痞 子 英 雄 電 影 版 之 拍 攝 場 景, 該 片 於 4 月 完 成 拍 攝 目 前 留 有 機 艙 等 場 景, 擬 規 劃 其 他 劇 組 作 拍 攝 場 景 使 用 考 量 本 市 影 視 產 業 之 發 展, 正 進 行 籌 劃 高 雄 數 位 攝 影 棚 與 亞 洲 影 視 可 行 性 研 究 爭 取 臺 灣 電 影 文 化 中 心 南 館 設 立 1. 行 政 院 預 定 興 建 之 臺 灣 電 影 文 化 中 心 南 館, 係 本 府 積 極 向 中 央 爭 取 之 重 大 國 家 建 設, 亦 為 長 期 計 畫 性 保 育 與 推 廣 我 國 電 影 文 化 資 產 平 衡 南 北 電 影 文 化 發 展 落 差, 以 及 部 電 文 化 資 產 典 藏 電 影 藝 術 推 廣 教 育 之 據 點 2. 目 前 本 府 提 供 內 惟 埤 東 北 角 6 公 頃 土 地, 供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辦 理 BOT 評 估 規 劃 使 用 豐 富 電 影 館 館 藏 資 料 1. 本 館 已 購 置 中 外 圖 書 5,500 餘 冊, 館 藏 影 片 6,000 餘 片, 截 至 100 年 6 月 止, 辦 理 借 閱 證 人 數 為 45,480 人,2 樓 視 聽 室 借 閱 影 片 欣 賞 的 人 次 為 113,772 人, 對 促 進 本 市 民 眾 對 電 影 文 化 的 認 知, 培 養 觀 影 人 口, 振 興 電 影 事 業 有 所 助 益 2. 本 館 出 版 影 領 風 潮 : 高 雄 城 市 光 影 紀 實 專 書, 藉 由 影 像 及 文 字 紀 錄 多 部 於 高 雄 市 拍 攝 之 影 片, 榮 獲 第 三 屆 國 家 出 版 獎 入 選 獎 3.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收 藏 ( 含 民 眾 捐 贈 ) 約 6,000 餘 件 文 物, 並 將 所 有 文 物 之 說 明 圖 檔 登 錄 於 典 藏 文 物 管 理 查 詢 系 統, 以 培 養 民 眾 對 電 影 發 展 史 的 的 興 趣 辦 理 影 展 活 動, 推 廣 電 影 文 化 1. 自 今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今 (100) 年 7 月 3 日 止, 共 辦 理 13 檔 售 票 影 展, 共 放 映 70 部 影 片,236 場 次, 總 觀 影 人 次 為 8,257 人 與 重 要 影 展 合 作 辦 理 影 像 教 育 推 廣, 共 計 辦 理 9 檔 索 票 影 展 2. 籌 畫 策 辦 2011 高 雄 電 影 節, 預 計 將 自 本 (100) 年 10 月 21 日 至 8445

11 月 6 日 辦 理 ; 規 劃 以 末 日 天 堂 為 年 度 主 題 3. 本 館 於 5 月 6 日 至 5 月 15 日 舉 行 2011 青 春 設 計 節 - 青 春 影 展, 本 屆 報 名 共 23 校 31 系, 共 110 件, 參 賽 對 象 遍 及 全 臺 灣 相 關 系 所 大 專 院 校, 提 供 全 台 學 子 影 像 創 作 交 流 平 台 辦 理 電 影 教 學 研 習 及 發 行 刊 物 1. 本 館 為 加 強 電 影 工 業 之 基 礎 建 設, 鼓 勵 有 志 人 士 參 與 劇 本 創 作, 於 100 年 5 月 起 辦 理 為 期 半 年 的 2011 高 雄 市 電 影 館 編 劇 工 作 坊 2.1 至 6 月 辦 理 6 場 志 工 電 影 讀 書 會, 共 98 人 參 加 及 6 月 辦 理 1 場 人 文 藝 術 欣 賞 課 程, 共 36 人 參 加 3. 今 (100) 年 1 至 6 月 份 共 計 辦 理 35 場 映 後 座 談,8 場 靜 態 展 講 座, 提 供 專 家 學 者 影 人 與 民 眾 對 話 之 平 台 4. 改 版 月 訊 編 排 格 式 及 內 容, 每 月 印 製 月 訊 10,000 份, 分 送 相 關 機 構, 供 民 眾 索 閱, 吸 引 民 眾 前 來 觀 影 十 一 建 構 公 共 藝 術 大 高 雄 公 共 藝 術 迄 今 共 設 置 240 座, 包 括 原 高 雄 市 193 座, 原 高 雄 縣 47 座 公 共 藝 術 審 議 作 業 : 共 召 開 1 次 審 議 會 3 次 審 議 會 小 組 會 議 及 4 次 執 行 小 組 審 查 會 議, 完 成 審 議 設 置 完 成 報 告 書 4 件 徵 選 結 果 報 告 書 3 件 本 局 設 置 計 畫 書 4 件 及 藝 術 推 廣 活 動 案 1 件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計 畫 1. 簡 約 中 的 光 藝 術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計 畫 : 以 駁 二 藝 術 特 區 為 主, 採 以 太 陽 能 LED 為 創 作 材 料, 創 作 理 念 強 調 場 域 空 間 特 色, 具 互 動 性 獨 創 性 之 作 品 2. 大 東 文 化 藝 術 中 心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計 畫 : 由 楊 春 森 ( 光 彩 ) 賴 純 純 ( 快 樂 時 光 ) 富 永 泰 雄 ( 創 造 之 湧 泉 ) 得 標, 預 定 100 年 11 月 設 置 完 成 公 共 藝 術 推 廣 活 動 辦 理 高 雄 市 公 共 藝 術 推 廣 臨 時 性 裝 置 藝 術 邂 候 ~ 公 車 候 車 亭 創 意 裝 置 藝 術 徵 件, 共 計 86 件 報 名, 經 評 選 入 圍 作 品 4 件, 於 文 化 中 心 周 邊 先 行 試 作, 已 於 100 年 5 月 底 完 成 設 置 十 二 建 置 文 化 設 施 紅 毛 港 文 化 園 區 整 建 及 營 運 計 畫 本 計 畫 以 高 字 塔 文 化 園 區 結 合 紅 毛 港 舊 聚 落 之 文 化 資 源, 擴 大 整 建 紅 毛 港 文 化 園 區, 以 保 留 及 活 化 紅 毛 港 舊 聚 落 珍 貴 文 化 資 產, 讓 8446

港 灣 歷 史 繼 續 傳 承 市 民 記 憶 持 續 累 積, 並 期 望 成 為 高 雄 市 兼 具 文 化 保 存 市 民 教 育 及 觀 光 休 閒 之 重 要 人 文 地 標 1. 文 化 園 區 工 程 執 行 : 至 100 年 6 月 底 止, 工 程 實 際 進 度 53.72%, 目 前 已 完 成 高 字 塔 旋 轉 餐 廳 主 特 展 館 遊 客 中 心 三 合 院 街 屋 及 舊 聚 落 重 建 區 主 結 構 與 外 觀 2. 新 建 渡 輪 建 置 進 度 : 紅 毛 港 新 建 三 艘 渡 輪 進 度, 三 艘 平 均 建 造 進 度 為 54%, 第 一 艘 目 前 已 完 成 船 體 外 觀 及 艤 裝 品 安 裝 電 機 安 裝, 預 計 10 月 中 旬 完 成 測 試 3. 文 化 推 廣 活 動 執 行 進 度 : 紅 毛 港 文 化 園 區 文 化 展 示 計 畫 已 於 4 月 底 前 完 成 完 成 發 包 簽 約 事 宜, 至 6 月 底 已 完 成 展 示 計 畫 細 部 設 計, 預 計 8 月 底 完 成 施 工 圖,9 月 初 進 場 施 作 大 東 文 化 藝 術 中 心 興 建 工 程 鑒 於 鳳 山 國 父 紀 念 館 因 館 舍 老 舊 致 使 不 敷 時 代 需 求, 且 展 演 空 間 不 足, 大 東 文 化 藝 術 中 心 計 畫 以 藝 術 教 育 及 在 地 文 化 為 發 展 核 心, 藉 由 捷 運 與 文 化 路 線 的 串 聯, 創 造 一 個 以 大 東 文 化 藝 術 中 心 衛 武 營 藝 術 文 化 中 心 高 雄 市 文 化 中 心 與 愛 河 博 物 館 群 為 節 點 的 藝 文 軸 線, 促 成 完 整 的 都 會 藝 術 網 絡, 提 升 大 高 雄 整 體 文 化 競 爭 力 計 畫 設 置 多 功 能 演 藝 廳 展 覽 館 圖 書 館 藝 術 教 育 中 心 營 運 行 政 空 間 戶 外 表 演 藝 術 空 間 及 文 化 創 意 商 業 空 間 籌 建 進 度 : 本 案 整 體 工 程 刻 正 趕 工 中, 預 計 於 100 年 12 月 15 日 完 成 莫 拉 克 風 災 災 後 文 化 重 建 業 務 1.98 年 8 月 8 日, 莫 拉 克 颱 風 重 創 南 台 灣, 原 高 雄 縣 甲 仙 鄉 小 林 村 及 六 龜 鄉 新 開 部 落 受 到 重 大 創 傷, 頓 時 成 為 全 國 最 嚴 重 的 災 區 為 紀 念 逝 者 安 靈, 闢 建 憑 弔 場 所, 於 適 當 地 點 擇 址 興 建 紀 念 公 園, 期 盼 能 藉 由 紀 念 公 園 之 規 劃, 讓 其 他 存 活 的 親 人 擁 有 一 個 追 思 場 所, 在 心 靈 上 能 獲 得 慰 藉 及 舒 緩, 並 喚 醒 全 國 人 民 對 於 環 境 與 文 化 的 重 視 2. 其 中 小 林 村 罹 難 者 紀 念 公 園 預 計 100 年 底 完 工, 另 新 開 部 落 罹 難 者 紀 念 公 園 已 於 100 年 8 月 7 日 完 工 並 啟 用 3. 另 在 產 業 重 建 方 面, 以 甲 仙 五 里 埔 平 埔 文 化 園 區 為 文 化 重 建 示 範 點, 從 文 創 人 才 養 成 建 立 產 業 形 象 傳 統 文 化 保 存 及 文 創 產 品 開 發 四 大 面 向, 共 提 供 120 小 時 培 訓 課 程 及 藝 術 家 進 駐, 未 來 亦 將 配 合 小 林 夜 祭 辦 理 2 場 產 業 展 售 活 動, 期 望 透 過 藝 文 的 永 續 發 展, 配 合 駐 村 藝 術 的 創 作 活 力, 重 新 帶 動 重 建 區 文 創 產 業 8447

4. 在 心 靈 重 建 方 面, 包 括 持 續 辦 理 受 災 團 隊 救 助 與 扶 植 與 安 心 故 事 列 車 等 岡 山 文 化 中 心 館 舍 整 建 工 程 1. 岡 山 圖 書 館 大 樓 演 藝 廳 皮 影 戲 館 已 完 成 結 構 補 強, 圖 書 館 部 分 已 恢 復 正 常 營 運, 目 前 進 行 空 間 再 造 等 館 舍 整 建 工 程, 重 新 活 化 館 舍 空 間, 岡 山 演 藝 廳 預 計 100 年 10 月 完 成, 皮 影 戲 館 展 示 更 新 預 計 100 年 11 月 完 成 2. 岡 山 文 化 中 心 凡 那 比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本 局 岡 山 文 化 中 心 圖 書 館 演 藝 廳 地 下 室 因 凡 那 比 颱 風 來 襲 造 成 嚴 重 淹 水, 地 下 室 所 有 設 備 全 毀, 行 政 院 99 年 12 月 31 日 核 定 補 助, 已 完 成 擋 水 閘 門, 其 餘 機 電 修 復 及 裝 修 工 程, 預 計 100 年 9 月 完 成 圖 書 館 新 建 整 建 1. 積 極 推 動 新 圖 書 總 館 之 興 建 新 總 館 地 點 位 於 新 光 路 上 ( 前 鎮 區 獅 甲 段 二 小 段 555 地 號 ), 基 地 面 積 2 公 頃,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為 38,000 平 方 公 尺 ; 基 地 鄰 近 高 雄 水 岸, 周 邊 目 前 進 行 中 的 工 程 計 畫 包 含 海 洋 文 化 及 流 行 音 樂 中 心 高 雄 港 客 運 專 區 世 界 貿 易 展 覽 會 議 中 心 軟 體 科 學 園 區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等, 基 地 位 於 大 型 公 共 建 設 簇 群 中, 捷 運 紅 線 交 通 便 利, 加 上 周 邊 商 圈 人 潮, 有 利 建 構 城 市 閱 讀 地 標, 新 總 館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案 已 順 利 於 100 年 2 月 18 日 評 選 出 劉 培 森 建 築 團 隊 為 本 案 首 獎 建 築 師, 正 式 簽 約 後 正 稹 積 極 展 開 基 本 設 計 作 業,100 年 預 計 完 成 基 本 設 計 並 展 開 細 部 設 計 作 業, 預 定 101 年 6 月 前 完 成 發 包 施 工 2. 教 育 部 閱 讀 環 境 與 設 備 升 級 計 畫 教 育 部 98 閱 讀 環 境 與 設 備 升 級 計 畫 評 核 結 果, 本 館 陽 明 分 館 獲 得 南 區 第 一 名 99 年 度 受 補 助 之 三 民 苓 雅 寶 珠 茂 林 等 分 館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均 已 完 工 本 案 100 年 計 畫 共 補 助 梓 官 鹽 埕 分 館 空 間 改 造, 共 計 補 助 726 萬 元,100 年 6 月 底 前 完 成 委 託 規 劃 設 監 造 招 標 文 件, 接 續 將 辦 理 公 告 招 標 後 將 立 即 進 行 整 體 規 劃 設 計 與 空 間 改 造 施 工 3. 委 辦 草 衙 與 河 堤 圖 書 分 館 新 建 工 程 圖 書 館 草 衙 分 館 新 建 工 程 委 託 前 鎮 國 中 代 辦 採 購 並 與 前 鎮 國 中 第 三 期 校 舍 共 構, 本 案 由 新 建 工 程 處 負 責 施 工, 已 完 成 委 託 設 計 規 8448

劃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目 前 正 積 極 推 動 設 計 中 河 堤 分 館 新 建 工 程 委 辦 教 育 局 主 導 並 與 河 堤 國 小 共 構, 施 工 新 建 工 程 處 負 責 ; 本 案 目 前 正 積 極 辦 理 評 選 建 築 師 招 標 作 業 中 4. 辦 理 大 東 藝 術 教 育 圖 書 中 心 裝 修 工 程 配 合 鳳 山 區 大 東 藝 術 中 心 101 年 開 館 營 運, 積 極 辦 理 大 東 圖 書 分 館 裝 修 工 程 招 標 作 業,100 年 6 月 評 選 出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建 築 師, 將 打 造 大 東 分 館 為 以 藝 術 教 育 為 主 題 之 圖 書 中 心, 以 服 務 社 會 大 眾 辦 理 駁 二 藝 術 特 區 各 項 整 修 工 程 1. 堀 江 街 7 號 整 修 工 程 為 逐 步 實 踐 以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園 區 為 發 展 目 標 及 整 體 園 區 規 劃 完 整 性, 向 華 南 銀 行 承 租 7 號 倉 庫 並 於 今 年 3 月 份 完 成 整 修 工 程, 預 計 作 為 文 創 業 者 或 數 位 產 業 進 駐 之 空 間, 期 藉 由 文 創 業 者 之 群 聚 效 應, 強 化 駁 二 文 創 園 區 之 意 象 並 帶 動 鹽 埕 區 整 體 文 創 產 值 之 提 升 2. 駁 二 特 區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為 營 造 駁 二 特 區 整 體 藝 術 氛 圍, 打 造 兼 具 美 感 與 休 憩 之 景 觀 設 施, 於 99 年 底 進 行 環 境 藝 術 改 善 工 程, 並 於 今 年 4 月 完 工 相 關 工 程 包 含 堀 江 街 行 人 徒 步 區 自 行 車 道 沿 線 景 觀 及 戶 外 藝 術 作 品 設 置 等 是 項 工 程 之 推 動 不 僅 增 加 園 區 完 整 性 與 藝 術 感, 更 帶 動 了 駁 二 參 觀 人 次 之 提 升 十 三 辦 理 視 覺 藝 術 展 覽 及 推 廣 活 動 辦 理 國 際 藝 術 展 覽 及 輸 出 國 際 展 覽 1.100 年 度 上 半 年 辦 理 重 要 國 際 藝 術 展 覽, 包 括 100 年 4 月 之 藝 漾 眷 戀 : 莫 迪 里 亞 尼 與 他 的 朋 友 及 6 月 之 法 國 當 代 時 尚 建 築 紙 設 計 紙 房 子 : 一 個 人 的 小 屋, 另 外, 高 美 館 自 100 年 7 月 起 籌 劃 7 月 底 上 檔 之 義 大 利 時 尚 設 計 新 式 幸 福 風 當 代 義 大 利 式 生 活 9 月 上 檔 之 慕 夏 大 展 : 新 藝 術. 烏 托 邦 10 月 上 檔 之 新 式 幸 福 風 時 尚 酩 品 美 學 以 及 11 月 上 檔 之 韓 國 當 代 藝 術 展 等 展 其 中 紙 房 子 : 一 個 人 的 小 屋 獲 選 為 建 國 一 百 年 台 灣 設 計 年 15 個 重 點 認 證 活 動 之 一, 大 部 分 的 現 地 創 作 作 品 均 為 高 美 館 與 實 踐 大 學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等 校 之 藝 術 相 關 科 系 師 生, 共 同 進 行 委 託 創 作 之 精 彩 展 品, 除 了 可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與 法 國 建 築 大 師 學 習 創 作 外, 並 透 過 國 外 建 築 師 到 校 座 談 等 活 8449

動, 讓 學 校 與 國 際 相 關 單 位 有 更 多 交 流 與 觀 摩 之 機 會 本 展 並 結 合 了 中 央 資 源 協 助 宣 傳, 獲 得 文 建 會 視 覺 藝 術 補 助 80 萬 元 7 月 上 檔 之 新 式 幸 福 風 當 代 義 大 利 式 生 活 展 榮 獲 文 建 會 生 活 美 學 主 題 展 計 畫 最 高 額 度 700 萬 元 補 助 金 額, 透 過 義 大 利 知 名 品 牌 之 展 出 與 詮 釋, 讓 台 灣 觀 眾 了 解 國 際 品 牌 之 誕 生 及 其 優 異 之 處, 對 台 灣 之 文 創 產 業 有 相 當 之 助 益 豐 富 精 采 的 國 際 藝 術 展 覽, 皆 為 高 美 館 自 行 規 劃 亞 洲 首 見 之 國 際 重 量 級 展 覽, 配 合 各 項 展 覽 辦 理 美 術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及 各 項 文 宣 刊 物 之 編 印, 培 養 市 民 深 入 欣 賞 與 導 引 民 眾 在 創 作 批 評 與 文 化 三 個 不 同 層 面 之 學 習 2. 辦 理 斯 洛 伐 克 繪 本 展 MAGIC WORLD Slovak Artist Mr. Peter Uchnar 爲 促 進 國 際 藝 術 交 流, 開 拓 市 民 藝 術 欣 賞 的 觸 角, 特 別 邀 請 來 自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國 著 名 插 畫 家 彼 得 烏 赫 那 Peter Uchnar 於 4 月 9 日 至 20 日 假 文 化 中 心 第 一 文 物 館 辦 理 Magic World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國 Peter Uchnar 插 畫 個 展 Peter Uchnar 先 生 畢 業 於 布 拉 迪 斯 拉 瓦 美 術 學 院, 主 修 自 由 派 繪 畫 與 插 圖 創 作 Peter Uchnar 先 生 不 僅 發 展 斯 洛 伐 克 現 代 美 術, 是 斯 洛 伐 克 眾 所 皆 知 的 重 大 貢 獻 藝 術 家 他 還 擅 長 版 畫, 油 畫, 書 籍 插 圖 和 郵 票 的 創 作 本 展 覽 共 展 出 73 件 插 畫 原 作, 內 容 包 含 莎 士 比 亞 劇 作 插 畫 童 話 故 事 繪 本 插 畫 及 斯 洛 伐 克 傳 統 故 事 插 畫, 結 合 雕 刻 及 版 畫 技 巧, 創 作 出 多 元 風 格 的 插 畫 作 品 藉 由 本 展 覽 的 舉 辦, 希 望 能 與 市 民 分 享 多 元 的 藝 術 創 作 內 涵 3.100 年 度 上 半 年 辦 理 輸 出 國 際 展 覽, 以 零 出 資 之 原 則, 透 過 駐 外 單 位 之 協 助 與 經 費 全 額 補 助, 與 各 國 不 同 單 位 合 作 辦 理 海 外 展 覽, 推 薦 多 位 本 地 藝 術 家 參 與 展 出, 使 本 地 藝 術 家 有 機 會 於 國 際 舞 台 展 露 才 華 包 括 1 月 於 法 國 北 方 當 代 藝 術 中 心 辦 理 之 台 灣 錄 像 展 Video Taiwan 及 於 3 月 5 月 分 別 於 義 大 利 熱 內 亞 羅 馬 辦 理 之 台 灣 當 代 藝 術 展 Arte de Taiwan 等, 皆 是 以 國 內 傑 出 之 當 代 藝 術 家 所 進 行 之 跨 領 域 創 作 為 展 出 主 軸, 除 讓 台 灣 藝 術 家 於 國 際 舞 台 發 光 外, 亦 使 高 雄 成 為 世 界 各 國 際 頂 尖 城 市 地 圖 上 之 知 名 座 標 辦 理 多 元 主 題 之 專 題 研 究 展 1. 深 耕 辦 理 台 灣 前 輩 藝 術 家 研 究 系 列 展 覽, 包 括 100 年 3 月 辦 理 之 向 前 輩 藝 術 家 致 敬 還 真 於 藝 : 蒲 添 生 百 年 紀 念 展, 將 與 高 雄 8450

及 228 有 重 要 淵 源, 具 歷 史 見 證 地 位 之 重 量 級 前 輩 藝 術 家 蒲 添 生 先 生 畢 生 精 華 作 品 集 結 研 究 展 出, 受 到 藝 術 界 廣 泛 的 關 注 以 及 好 評 2. 高 美 館 並 特 別 審 慎 評 估 修 訂 創 作 論 壇 與 市 民 畫 廊 之 徵 件 簡 章, 以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之 在 地 潛 在 創 作 人 口 外, 亦 可 提 升 未 來 大 高 雄 的 創 作 水 平 與 展 覽 深 度 100 年 上 半 年 高 美 館 展 出 之 市 民 畫 廊 展 覽, 包 括 市 民 畫 廊 閃 燃 發 酵 的 皮 層 潘 大 謙 個 展 市 民 畫 廊 墨 韻 拾 萃 陳 君 岸 個 展 市 民 畫 廊 玻 璃 珠 遊 戲 : 張 玉 奇 個 展 及 市 民 畫 廊 嗡 阿 彌 爹 哇 啥 : 林 正 盛 個 展, 另 外 於 9 月 上 檔 的 市 民 畫 廊 觀 照 土 地 的 N 種 方 式 : 管 振 輝 個 展 及 10 月 之 市 民 畫 廊 自 然 日 誌 : 柯 燕 美 個 展 等, 此 系 列 展 覽 彰 顯 了 高 雄 人 文 彙 粹 之 地 緣 意 義 以 及 高 雄 畫 家 藝 術 成 就 之 歷 史 價 值 辦 理 高 雄 在 地 視 覺 藝 術 1. 舉 辦 2011 高 雄 獎 為 拔 擢 傑 出 年 輕 藝 術 創 作 者, 高 雄 獎 獎 金 已 提 高 為 30 萬, 鼓 勵 創 作 者 於 台 灣 創 作 於 高 雄 成 名 2011 高 雄 獎 徵 件 活 動, 共 有 530 人 送 件, 送 件 數 達 1,590 件 99 年 11 月 份 辦 理 初 審 事 宜, 選 出 50 位 送 件 者 入 圍,100 年 1 月 份 辦 理 複 審 工 作 選 出 5 位 高 雄 獎,9 位 優 選, 入 選 約 34 位, 讓 年 輕 藝 術 家 經 由 高 雄 獎 拔 擢 而 提 高 能 見 度, 並 於 3 月 22 日 至 7 月 16 日 展 出, 共 計 91,332 人 次 參 觀 2.4 月 辦 理 第 九 屆 台 新 藝 術 獎 入 圍 特 展 入 圍 者 中 侯 淑 姿 與 豫 劇 隊 均 為 高 雄 市 重 要 的 藝 術 家 與 藝 術 團 隊, 本 展 讓 在 地 民 眾 觀 摩 了 全 台 最 佳 的 視 覺 藝 術 與 表 演 藝 術 團 隊 之 傑 出 表 現, 體 驗 當 代 藝 術 發 展 跨 領 域 的 潮 流 與 趨 勢 另 結 合 國 內 外 之 跨 領 域 創 作 者 及 攝 影 家 等 精 英, 共 同 辦 理 1 月 份 展 出 之 故 事 顯 影 當 代 台 灣 攝 影 十 人 展 及 4 月 之 後 民 國 : 沒 人 共 和 國 3. 辦 理 2011 青 春 美 展 為 激 勵 青 年 學 生 從 事 藝 術 創 作, 特 結 合 12 所 中 南 部 大 學 院 校 美 術 及 視 覺 傳 達 等 學 系, 於 4 月 至 6 月 在 文 化 中 心 至 真 堂 1 2 3 館 辦 理 2011 青 春 美 展, 展 出 青 年 學 生 充 滿 活 力 創 意 的 多 元 作 品, 並 藉 以 促 進 校 際 間 的 切 磋 與 觀 摩, 也 讓 民 眾 有 機 會 體 驗 學 院 派 不 同 的 藝 術 創 作 風 格 4. 辦 理 打 開 畫 匣 子 美 術 在 高 雄 展 覽 活 動 8451

為 推 崇 肯 定 高 雄 資 深 藝 術 家, 持 續 注 入 藝 術 創 作 的 熱 情, 以 及 重 視 其 在 藝 術 發 展 中 的 歷 史 的 軌 跡, 藉 由 辦 理 100 年 度 打 開 畫 匣 子 美 術 在 高 雄 展 覽 活 動, 策 劃 相 關 領 域 資 深 藝 術 家 個 展, 期 藉 由 不 同 風 格 的 作 品 展 現, 提 供 民 眾 認 識 本 市 前 輩 藝 術 家 的 管 道, 以 激 勵 後 進, 達 到 藝 術 傳 承 與 發 揚 目 的 此 活 動 邀 請 高 雄 市 ( 縣 ) 出 生 設 籍 就 業 並 從 事 藝 術 創 作 並 年 滿 65 歲, 經 文 化 局 諮 詢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之 資 深 藝 術 家, 於 100 年 1 至 6 月 每 二 週 辦 理 一 場 共 計 12 場, 此 活 動 重 現 高 雄 資 深 前 輩 藝 術 家 之 創 作 活 力 及 藝 術 的 傳 承, 深 受 各 界 好 評 5. 辦 理 石 鼓 燈 箱 插 畫 展 為 拓 展 民 眾 視 覺 新 視 野 並 擴 大 文 創 設 計 人 才 回 流 駐 市 計 畫 效 益, 本 局 特 別 邀 請 11 位 插 畫 作 者, 結 合 高 雄 意 象 人 文 關 懷 及 溫 馨 情 懷 為 主 之 插 畫 創 作, 自 100 年 6 月 中 旬 起 在 文 化 中 心 四 週 石 鼓 燈 箱 展 示 本 次 插 畫 及 插 圖 作 品 以 多 元 創 作 繪 畫 形 式, 透 過 插 畫 家 細 膩 的 畫 筆, 表 達 描 繪 大 高 雄 的 自 然 原 味 習 俗 文 化 特 色 及 呈 現 對 土 地 人 事 物 的 深 刻 關 懷, 適 合 各 年 齡 層 民 眾 觀 賞, 帶 給 民 眾 不 同 的 視 覺 體 驗 6. 辦 理 高 雄 市 美 術 展 活 動 為 輔 導 美 術 團 體 發 展, 導 入 城 市 美 學 概 念, 培 養 各 畫 會 會 員 間 之 情 誼 與 創 作 交 流, 促 進 本 市 美 術 創 作 風 氣, 特 別 於 100 年 1 月 起 在 至 美 軒 辦 理 高 雄 市 美 術 展 活 動, 由 62 個 本 市 立 案 畫 會 會 員 接 力 展 出,1 至 6 月 計 有 12 個 畫 會 參 與, 展 出 作 品 涵 蓋 書 法 國 畫 西 畫 攝 影 等 平 面 及 立 體 藝 術 創 作 南 島 語 系 當 代 藝 術 發 展 計 畫 1. 透 過 全 國 性 活 動 參 與 推 動 南 島 當 代 藝 術 : 積 極 參 與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文 化 園 區 管 理 局 各 項 籌 備 工 作 籌 備 與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及 東 華 大 學 共 同 主 辦 原 住 民 藝 術 工 作 者 駐 村 計 畫 展 覽, 高 美 館 負 責 藝 術 類 策 展 工 作 2. 提 案 101~103 年 市 府 先 期 作 業 計 畫 多 元 文 化 藝 術 施 政 願 景 發 展 計 畫 兒 童 美 術 館 推 廣 活 動 1. 暑 假 活 動 暑 假 期 間, 兒 童 美 術 館 辦 理 藝 術 探 險 隊 : 暑 假 闖 關 活 動, 充 實 孩 童 暑 假, 並 啟 發 空 間 邏 輯 形 狀 認 知 及 發 展 多 元 智 能 活 動 上 8452

下 午 各 一 場, 自 7 月 2 日 至 8 月 28 日 截 止, 預 計 有 2,000 人 次 參 加 活 動 2. 兒 童 美 術 館 探 索 紙 王 國 展 覽 為 本 館 紙 房 子 : 一 個 的 小 屋 特 展 的 一 個 單 元, 展 出 藝 術 家 吳 寬 瀛 可 樂 王 紙 工 廠 與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建 築 系 等 合 作 之 作 品, 更 有 提 供 自 立 造 屋 的 體 驗 空 間, 以 多 元 豐 富 的 創 意 手 法, 提 供 觀 眾 對 於 房 子 空 間 與 家 具 有 更 豐 富 的 想 像 與 體 驗! 暑 假 夜 宿 美 術 館 活 動 配 合 紙 房 子 特 展, 首 度 舉 辦 三 梯 次 夜 宿 美 術 館 活 動, 提 供 小 朋 友 紙 材, 邀 請 老 師 指 導, 讓 孩 子 體 驗 自 立 造 屋 的 可 能, 並 於 兒 美 館 中 庭 星 空 下 入 住 進 自 己 搭 建 的 小 屋 第 一 梯 次 夜 宿 美 術 館 活 動 於 7 月 23 日 在 兒 美 館 舉 行, 家 長 與 學 員 反 應 非 常 熱 烈 歷 史 博 物 館 展 覽 與 推 廣 活 動 1. 辦 理 書 中 蝴 蝶 當 代 藏 書 票 收 藏 展 藏 書 票, 拉 丁 文 為 Ex-Libris, 意 旨 我 的 藏 書 或 我 的 圖 書 室, 本 展 除 了 展 出 日 本 重 量 級 收 藏 家 共 十 一 人 之 精 彩 專 用 藏 書 票 外, 亦 邀 請 台 灣 的 藏 書 票 收 藏 家 將 其 典 藏 的 藏 書 票 一 同 參 展 本 次 特 展 中 所 有 藏 書 票 之 創 作 者, 是 來 自 世 界 各 地 的 藏 書 票 藝 術 家, 透 過 作 品 的 呈 現, 不 僅 展 現 了 版 畫 各 種 創 作 技 法 的 精 湛 創 作 技 藝 與 藝 術 家 們 對 藏 書 票 創 作 的 熱 情, 更 可 一 窺 收 藏 家 在 藏 書 票 收 藏 上 所 展 現 出 的 認 真 與 嚴 謹 態 度, 以 及 對 藏 書 票 藝 術 的 推 廣 所 作 出 的 重 要 貢 獻 展 期 自 100 年 1 月 18 日 至 100 年 5 月 15 日 止 2. 辦 理 風 中 的 名 字 高 雄 市 二 二 八 特 展 展 出 二 二 八 受 難 畫 家 陳 武 鎮 先 生 震 撼 人 心 的 系 列 油 畫 創 作, 並 透 過 二 二 八 官 方 檔 案 公 開 與 解 讀, 揭 露 鮮 為 人 知 的 事 件 內 情, 試 圖 挖 掘 曾 經 被 壓 抑 的 記 憶, 述 說 受 難 者 的 感 人 故 事, 為 受 難 者 發 聲, 對 所 有 受 難 者 表 達 追 悼 之 意 希 望 帶 領 參 觀 民 眾 一 同 觀 照 那 個 集 體 失 落 的 年 代 從 知 識 分 子 地 方 仕 紳 到 市 井 小 民 勞 動 階 層, 諸 多 因 事 件 而 發 生 的 苦 難 與 傷 痛 所 付 出 的 漫 長 犧 牲, 同 時 藉 由 影 像 追 思, 向 所 有 高 雄 地 區 的 受 難 者 致 敬 展 期 自 100 年 2 月 19 日 至 3 月 13 日 止 3. 辦 理 愛 之 禮 讚 首 部 曲 生 命 禮 俗 文 物 特 展 8453

本 展 規 劃 生 之 源 生 之 孕 生 之 喜 生 之 展 四 個 展 區, 透 過 史 博 館 精 選 主 題 典 藏 品, 帶 領 觀 眾 看 見 台 灣 傳 統 漢 族 從 婚 嫁 與 生 育 祈 子 各 階 段 禮 俗, 瞭 解 婚 嫁 彌 月 週 歲 做 16 歲 等 禮 俗 背 後 的 美 善 與 意 涵 展 期 自 100 年 4 月 19 日 至 100 年 9 月 4 日 止 4. 辦 理 穿 越 城 市 的 火 車 高 雄 臨 港 線 動 態 鐵 道 場 景 模 型 展 本 展 透 過 展 出 全 台 最 大 18 坪 動 態 鐵 道 場 景 模 型 及 相 關 鐵 道 內 容, 具 體 而 微 地 展 現 著 高 雄 市 豐 富 獨 特 的 文 化 資 產, 重 建 當 年 的 高 雄 臨 港 線 風 光, 以 及 高 雄 市 的 重 要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讓 民 眾 看 見 高 雄 市 豐 富 的 文 化 資 產 樣 貌, 親 自 感 受 高 雄 臨 港 線 的 獨 特 性, 見 證 成 就 高 雄 都 市 發 展 的 重 要 命 脈, 傳 遞 高 雄 臨 港 線 的 重 要 性 及 保 存 價 值 展 期 自 100 年 5 月 7 日 至 100 年 9 月 25 日 止 5. 辦 理 青 春 風 火 輪 哪 吒 三 太 子 的 異 想 世 界 特 展 哪 吒 三 太 子 為 家 喻 戶 曉 的 小 英 雄, 擁 有 赤 子 情 懷, 這 樣 的 赤 子 心 正 是 人 們 所 嚮 往 原 始 與 純 樸 三 太 子 的 神 話 傳 說 經 過 歷 代 小 說 戲 曲 無 數 次 的 改 寫 和 詮 釋, 容 納 了 傳 統 與 創 新, 裝 載 了 時 代 潮 流 的 新 生 和 創 意 本 展 從 三 太 子 信 仰 形 象 文 創, 跨 越 傳 統 與 現 代, 藉 由 多 元 的 展 品 與 有 趣 的 互 動 展 示, 窺 探 哪 吒 庶 民 文 化 之 深 層 意 涵, 讓 民 眾 對 哪 吒 信 仰 有 更 明 確 的 了 解 與 認 識 展 期 自 100 年 6 月 8 日 至 100 年 8 月 28 日 止 岡 山 文 化 中 心 展 覽 與 推 廣 活 動 岡 山 文 化 中 心 自 99 年 2 月 閉 館 整 修, 第 二 展 覽 室 於 100 年 4 月 30 日 整 修 完 工 正 式 啟 用,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止 辦 理 余 孟 璇 當 下 生 命 存 在 著 知 覺 油 畫 展 及 郭 俊 男 歡 喜 樂 人 間 雕 塑 展 等 2 場 次 展 覽, 呈 現 在 地 多 元 的 藝 術 創 作 活 力, 推 廣 市 民 藝 術 休 閒 生 活 一 運 輸 規 劃 審 議 及 查 核 本 市 重 大 工 程 交 通 維 持 計 畫 為 降 低 使 用 道 路 施 工 期 間 所 造 成 之 交 通 衝 擊, 本 府 交 通 局 已 訂 定 高 雄 市 使 用 道 路 施 工 期 間 交 通 維 持 計 畫 作 業 規 定 來 規 範 交 維 計 畫 審 查 作 業 程 序 及 查 核 督 導 等 事 宜, 且 為 落 實 本 市 利 用 道 路 施 工 處 所 之 交 通 維 持 措 施 之 執 行 督 導, 俾 維 持 交 通 順 暢 與 安 全 維 護, 提 升 交 維 計 畫 審 議 及 執 行 品 質, 先 由 本 府 道 安 會 報 綜 合 管 考 小 組 對 相 關 提 案 進 行 初 8454

審, 提 供 相 關 意 見 作 為 道 安 會 報 委 員 審 議 時 參 考, 並 就 審 議 通 過 之 交 維 計 畫, 請 施 工 單 位 於 交 通 維 持 設 施 佈 設 完 成 後, 邀 集 各 相 關 單 位 現 場 會 勘 確 認, 並 不 定 期 進 行 督 導 查 核, 本 府 道 安 會 報 委 員 會 議 自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計 審 議 提 案 76 件 報 告 案 19 件 及 查 核 34 次 交 通 疏 導 計 畫 1. 春 節 交 通 疏 導 計 畫 100 年 2 月 2 日 至 100 年 2 月 7 日 春 節 期 間 為 紓 解 春 節 假 期 返 鄉 及 觀 光 景 點 湧 現 人 車 潮, 針 對 運 輸 場 站 ( 如 火 車 站 高 鐵 左 營 站 小 港 機 場 ) 交 流 道 及 主 要 幹 道 等 重 要 交 通 節 點 實 施 分 散 長 途 客 運 上 下 客 地 點 加 強 重 要 路 口 禁 左 管 制 及 維 持 號 誌 正 常 連 鎖 運 作 等 措 施, 並 於 壽 山 西 子 灣 哈 瑪 星 佛 光 山 旗 山 美 濃 旗 津 義 大 世 界 等 觀 光 景 點 規 劃 交 通 管 制 公 車 接 駁 及 停 車 場 增 派 交 通 疏 導 人 員 等, 提 供 民 眾 優 質 順 暢 的 交 通 2. 燈 會 交 通 疏 導 計 畫 因 應 100 年 2 月 12 日 至 2 月 28 日 高 雄 燈 會 藝 術 節 舉 行, 針 對 愛 河 及 光 榮 碼 頭 燈 區 周 邊 以 及 2 月 19 日 燈 會 岡 山 花 火 之 夜 研 擬 交 通 疏 導 計 畫 執 行, 包 括 道 路 交 通 管 制 停 車 場 規 劃 及 公 車 轉 乘 接 駁 等 措 施, 以 提 供 燈 會 期 間 順 暢 交 通 3. 清 明 交 通 疏 導 計 畫 100 年 4 月 2 日 至 4 月 5 日 清 明 節 交 通 局 已 針 對 覆 鼎 金 墓 區 深 水 公 墓 旗 津 公 墓 元 亨 寺 等 周 邊 道 路 實 施 交 通 管 制, 因 連 續 假 期 共 4 日 分 散 掃 墓 人 潮, 除 元 亨 寺 周 邊 道 路 因 適 逢 壽 山 動 物 園 活 動 致 車 流 壅 塞 外, 其 他 墓 區 周 邊 道 路 交 通 情 形 尚 稱 良 好 30 分 鐘 生 活 圈 六 大 轉 運 中 心 1. 大 高 雄 幅 員 遼 闊, 地 理 軸 線 呈 東 北 西 南 走 向 地 形 達 130 公 里, 為 達 30 分 鐘 生 活 圈 目 標, 本 府 規 劃 建 置 轉 運 中 心 串 聯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以 高 雄 車 站 左 營 高 鐵 站 為 兩 大 主 轉 運 樞 紐, 鳳 山 岡 山 小 港 旗 山 為 四 大 次 轉 運 樞 紐, 以 高 效 率 運 輸 服 務 縮 短 區 域 間 距 離 目 前 本 府 已 優 先 規 劃 增 闢 國 道 10 號 快 捷 公 車 路 線, 行 經 地 點 為 高 鐵 左 營 站 - 國 道 10 號 - 旗 山 轉 運 站, 單 程 約 35 公 里, 已 於 100 年 7 月 12 日 辦 理 公 告 釋 出 作 業 2. 有 關 旗 山 轉 運 站 之 規 劃, 係 配 合 本 府 於 100 年 規 劃 推 動 旗 美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包 括 建 置 旗 山 轉 運 站 闢 駛 國 10 快 捷 公 車 開 闢 旗 美 觀 光 公 車 等 3 大 計 畫, 以 改 善 高 雄 山 城 9 區 的 公 共 運 輸 旗 山 8455

為 鄰 近 山 城 9 區 的 進 出 門 戶, 為 提 供 市 民 更 便 利 更 舒 適 的 乘 車 等 候 空 間, 經 交 通 局 多 次 踏 勘 評 估 旗 山 周 邊 可 作 為 轉 運 站 的 場 址, 及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召 會 研 商 後, 決 定 以 高 雄 客 運 旗 山 南 站 做 為 未 來 的 旗 山 轉 運 站, 惟 考 量 旗 山 南 站 落 成 於 民 國 60 年 代 末 期, 迄 今 逾 30 年, 客 運 月 台 部 分 僅 設 有 4 席 月 台 可 供 服 務, 且 面 臨 站 體 老 舊 候 車 設 施 不 足 與 破 損, 有 必 要 重 新 整 建 更 新 候 車 設 施, 以 打 造 旗 山 新 門 戶 在 執 行 上, 因 既 有 高 雄 客 運 旗 山 南 站 係 由 民 間 經 營, 該 站 營 運 路 線 中 有 61.5% 屬 偏 遠 地 區 補 貼 路 線 (13 條 路 線 中 之 8 條 路 線 ), 基 於 鼓 勵 民 間 經 營 偏 遠 路 線 業 者 之 精 神, 依 據 發 展 大 眾 運 輸 條 例 及 大 眾 運 輸 事 業 補 貼 辦 法 之 規 定, 於 100 年 度 申 請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100 年 公 共 運 輸 計 畫 旗 美 地 區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專 案 經 費 補 助 2,400 萬 元 ( 核 定 作 業 中 ) 3. 在 岡 山 轉 運 站 部 分, 北 高 雄 地 區 現 階 段 多 數 公 路 客 運 路 線 分 散 台 鐵 岡 山 車 站 及 舊 台 1 省 道 ( 岡 山 路 ) 旁, 為 整 合 地 區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提 高 大 眾 運 輸 服 務 範 圍, 並 配 合 捷 運 局 推 動 捷 運 南 岡 山 建 置 計 畫, 規 劃 於 台 鐵 岡 山 車 站 與 捷 運 南 岡 山 站 前 F 商 業 服 務 區 設 置 客 運 轉 運 站, 兩 處 轉 運 站 均 採 路 外 3 席 月 台 配 置, 透 過 公 車 路 線 整 合 與 闢 駛 捷 運 接 駁 車, 提 供 茄 萣 湖 內 路 竹 阿 蓮 永 安 彌 陀 田 寮 岡 山 等 區, 利 用 台 鐵 及 捷 運 紅 線 等 軌 道 系 統 進 出 都 會 核 心 之 轉 運 服 務 4. 另 為 縮 短 大 高 雄 地 區 間 聯 絡 時 間, 及 各 地 區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需 要, 本 府 交 通 局 已 規 劃 大 高 雄 未 來 捷 運 接 駁 系 統 藍 圖, 期 達 各 地 區 均 有 接 駁 車 至 捷 運 站 接 駁 車 將 從 25 線 增 至 50 線, 同 時 強 化 捷 運 未 服 務 地 區, 於 主 要 道 路 規 劃 幹 線 公 車, 里 程 20 公 里 以 上, 規 劃 增 闢 大 中 澄 觀 澄 清 五 甲 線 等 幹 線 公 車 鐵 路 地 下 化 相 關 規 劃 1. 臺 鐵 捷 運 化 高 雄 市 區 鐵 路 地 下 化 計 畫 高 雄 車 站 特 定 區 中 山 路 博 愛 路 南 北 穿 越 方 式, 本 府 各 相 關 單 位 綜 合 考 量 車 站 特 定 區 整 體 意 象 完 整 性 及 發 展 性, 及 因 應 防 洪 捷 運 軌 道 工 程 風 險 都 市 景 觀 及 公 共 運 輸 形 象 等 因 素, 中 山 路 博 愛 路 南 北 穿 越 決 定 採 平 面 化 方 式 辦 理, 另 有 關 路 型 配 置 及 轉 運 設 施 規 劃, 業 已 請 鐵 工 局 提 出 中 博 南 北 穿 越 平 面 化 評 估 及 交 通 配 套 措 施, 依 程 序 送 本 府 道 安 會 報 審 議 2. 目 前 高 雄 鐵 路 地 下 化 延 伸 鳳 山 計 畫 ( 包 含 鳳 山 車 站 以 及 正 義 / 澄 清 通 勤 車 站 ) 經 99 年 11 月 15 日 經 建 會 1399 次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已 於 99 8456

年 12 月 16 日 獲 行 政 院 核 定 本 計 畫 工 程 設 計 作 業 交 通 部 鐵 路 改 建 工 程 局, 已 於 100 年 5 月 9 日 委 託 並 展 開 規 劃 設 計 作 業 3. 為 免 鐵 路 地 下 化 各 工 程 開 工 對 市 區 既 有 交 通 產 生 衝 擊, 已 強 制 要 求 各 工 程 須 以 不 減 少 既 有 道 路 容 量 服 務 水 準 為 原 則 擬 訂 完 善 施 工 交 通 維 持 計 畫, 並 提 送 本 市 道 安 會 報 審 議 後 落 實 執 行 4. 民 族 陸 橋 機 車 便 橋 交 通 維 持 計 畫 部 分, 已 於 99 年 9 月 10 日 確 認 交 通 維 持 計 畫 修 正 通 過 後, 西 側 ( 南 向 ) 機 車 及 東 側 ( 北 向 ) 機 車 地 下 道 改 道 作 業 分 別 於 100 年 1 月 8 日 及 100 年 3 月 5 日 封 閉 改 道, 目 前 交 通 狀 況 順 暢 港 區 聯 外 道 路 糸 統 1. 國 道 7 號 高 雄 路 段 計 畫 99 年 11 月 4 日 本 府 邀 集 國 工 局 港 務 局 等 相 關 單 位 召 開 國 道 7 號 高 雄 路 段 計 畫 綜 合 規 劃 暨 配 合 工 作 會 議, 會 中 初 步 達 成 取 消 三 五 貨 櫃 聯 絡 道, 增 闢 林 園 大 坪 頂 交 流 道 共 識, 總 經 費 約 660 億 元, 全 線 預 定 民 國 106 年 4 月 完 工, 國 工 局 已 於 99 年 12 月 29 日 及 30 日 辦 理 國 七 計 畫 地 方 說 明 會 國 道 7 號 路 線 規 劃 自 南 星 路 起, 沿 山 邊 路 向 北 穿 越 大 坪 頂 特 定 區 大 寮 後 跨 越 臺 88 線, 續 北 行 後 跨 越 臺 25 線 臺 1 戊 臺 1 線 神 農 路 及 高 56 線, 續 沿 縣 183 線 東 側 北 行, 於 仁 武 西 行 銜 接 國 10 為 路 廊 終 點, 全 長 約 23 公 里, 沿 線 設 置 南 星 端 林 園 交 流 道 大 坪 頂 交 流 道 小 港 交 流 道 大 寮 系 統 交 流 道 鳳 寮 交 流 道 鳥 松 交 流 道 仁 武 系 統 交 流 道 等 8 處 匝 道 或 交 流 道 為 增 進 地 方 繁 榮 帶 動 沿 線 鄉 鎮 地 區 發 展, 本 府 已 成 功 爭 取 大 坪 頂 林 園 等 交 流 道, 並 取 消 住 戶 抗 爭 嚴 重 三 五 貨 櫃 聯 絡 道 規 劃, 預 期 可 分 散 國 1 車 流 建 構 高 雄 都 會 外 環 高 ( 快 ) 速 公 路 強 化 海 空 港 聯 外 功 能 服 務 路 廊 周 邊 及 提 供 發 展 廊 帶 重 啟 南 部 經 貿 活 力, 對 於 紓 解 港 區 周 邊 交 通 有 實 質 助 益, 本 府 將 持 續 積 極 與 工 程 主 辦 單 位 國 工 局 合 作 推 動 2. 新 生 漁 港 高 架 道 路 本 府 99 年 11 月 12 日 邀 集 國 工 局 港 務 局 國 道 高 速 公 路 局 及 本 府 相 關 單 位 召 開 高 雄 港 聯 外 高 架 道 路 計 畫 路 型 配 置 及 交 通 維 持 相 關 事 宜 會 議, 會 中 提 供 相 關 審 查 意 見, 以 作 為 國 工 局 後 續 規 劃 之 重 要 依 據 本 案 新 生 路 高 架 道 路 總 工 程 費 約 39 億 漁 港 路 高 架 道 路 總 工 程 經 費 約 84 億 元, 預 定 民 國 103 年 底 完 工 8457

高 雄 港 聯 外 高 架 道 路 計 畫 工 程 包 含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延 伸 路 廊 - 漁 港 高 架 道 路 及 商 港 區 銜 接 路 廊 新 生 高 架 道 路, 國 工 局 於 100 年 4 月 1 日 於 漁 港 路 ( 國 道 末 端 ~ 新 生 路 ) 及 新 生 路 北 段 ( 漁 港 路 ~ 前 鎮 河 ) 先 行 同 步 施 工, 工 期 34 個 月, 完 工 後 將 開 放 通 車, 服 務 第 一 及 第 二 貨 櫃 中 心 車 流, 至 於 新 生 路 南 段 ( 三 五 櫃 管 制 站 ~ 漁 港 路 ) 因 用 地 徵 收 問 題, 將 俟 用 地 問 題 解 決 後 開 工 工 期 預 計 36 個 月 後 方 能 完 工, 北 段 工 程 預 計 103 年 底 完 工, 全 線 預 計 106 年 完 工 完 工 後 將 可 作 為 高 雄 港 區 內 快 捷 運 輸 及 快 速 聯 結 國 道 1 號 道 路, 減 少 港 區 作 業 大 型 車 對 市 區 道 路 交 通 的 影 響 增 設 國 道 10 號 八 卦 寮 交 流 道 及 國 道 3 號 大 樹 交 流 道 可 行 性 研 究 1. 本 案 二 處 交 流 道 可 行 性 研 究 業 於 本 年 5 月 份 完 成 定 案 作 業, 研 究 成 果 如 后 : 國 道 10 號 八 卦 寮 交 流 道 : 規 劃 於 京 吉 六 路 至 曹 公 新 圳 間 增 設 國 道 10 號 往 西 入 口 匝 道 及 往 東 出 口 匝 道, 國 道 10 號 下 方 平 面 道 路 ( 澄 觀 路 ) 增 設 匝 道 路 段 須 由 現 行 45 公 尺 計 畫 道 路 拓 寬 為 59 公 尺 ; 總 建 設 經 費 6.24 億 元, 中 央 負 擔 匝 道 工 程 費 用 約 3.22 億 元, 本 府 負 擔 平 面 道 路 拓 寬 建 設 費 用 約 3.02 億 元 ( 含 用 地 徵 收 補 償 費 2.51 億 元 ) 國 道 3 號 大 樹 交 流 道 : 於 國 道 3 號 里 程 384K+750 附 近 增 設 南 下 出 口 匝 道 及 北 上 入 口 匝 道, 並 新 闢 寬 度 18 公 尺 聯 絡 道 往 北 銜 接 台 22 省 道 ; 總 建 設 經 費 8.37 億 元, 中 央 負 擔 匝 道 工 程 費 用 約 6.81 億 元, 本 府 負 擔 用 地 費 用 0.48 億 元 及 聯 絡 道 工 程 費 用 1.08 億 元 共 計 1.56 億 元 2. 本 府 交 通 局 已 依 台 灣 區 國 道 高 速 公 路 增 設 交 流 道 申 請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擬 向 交 通 部 國 道 高 速 公 路 局 提 出 本 案 增 設 二 處 交 流 道 申 請, 目 前 辦 理 陳 報 中 央 事 宜 高 雄 市 易 肇 事 路 段 ( 口 ) 事 故 防 制 1. 就 99 年 度 交 通 事 故 統 計 分 析 中 顯 示 : 肇 事 的 車 種 當 中 機 車 發 生 A1 類 死 亡 事 故 佔 51.56%, 發 生 A2 類 受 傷 事 故 佔 53.27%, 為 減 少 機 車 族 群 的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在 目 前 A1 類 死 亡 事 故 防 制 措 施, 均 由 本 府 警 察 局 於 事 故 發 生 3 日 內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會 勘 改 善, 並 將 改 善 策 略 提 報 本 市 道 安 會 報 報 告 辦 理 情 形 2. 在 A2 方 面, 依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本 市 A2 事 故 件 數 不 論 縣 市 合 併 前 後 相 較 於 全 國 其 他 縣 市 均 偏 高, 且 因 A2 類 受 傷 事 故 為 8458

A1 類 死 亡 事 故 潛 在 發 生 因 子, 為 減 少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維 護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本 府 交 通 局 於 99 年 與 工 務 局 養 護 工 程 處 新 建 工 程 處 新 聞 局 教 育 局 警 察 局 ( 交 大 分 隊 轄 區 分 局 ) 及 研 考 會 等 單 位 組 成 易 肇 事 地 點 改 善 專 案 小 組, 從 工 程 教 育 執 法 等 面 向 針 對 99 年 度 20 大 A2 事 故 易 肇 事 地 點 研 議 改 善 策 略, 本 (100) 年 度 降 低 A2 事 故 比 率 目 標 訂 為 3% 有 關 易 肇 事 地 點 改 善 專 案 小 組 已 於 100 年 7 月 21 日 召 開 第 3 次 小 組 會 議, 會 中 討 論 14 處 易 肇 事 路 段 之 會 勘 改 善 案 3. 另 本 年 度 亦 已 委 託 專 業 廠 商 辦 理 高 雄 市 易 肇 事 路 段 ( 口 ) 事 故 防 制 策 略 委 託 研 究 案, 將 建 置 易 肇 事 地 點 分 析 系 統 並 提 供 專 業 改 善 建 議 二 停 車 場 規 劃 興 建 與 管 理 興 建 公 有 路 外 平 面 停 車 場 1. 前 峰 公 有 停 車 場 ( 擴 建 工 程 ): 第 一 期 於 99 年 12 月 完 工 並 開 放 民 眾 使 用, 共 提 供 50 格 小 型 車 停 車 位, 為 提 升 運 用 效 益, 與 土 地 管 理 機 關 國 有 產 財 局 以 增 列 方 式 增 加 土 地 使 用 範 圍, 經 重 新 規 劃 後 增 加 15 格 停 車 位, 紓 解 附 近 居 民 停 車 問 題 2. 民 權 輕 鋼 架 立 體 停 車 場 新 增 欄 杆 封 板 工 程 : 本 市 民 權 輕 鋼 架 立 體 停 車 場 當 地 住 戶 反 映, 車 輛 駛 離 前 發 動 引 擎, 致 廢 氣 直 接 排 向 鄰 近 民 房, 為 改 善 廢 氣 流 向 問 題, 新 增 設 欄 杆 封 板 工 程, 並 以 造 型 修 飾 建 物 外 觀, 增 加 市 容 美 化 效 果 3. 蚵 仔 寮 漁 港 停 車 場 : 位 於 本 市 梓 官 區 蚵 仔 寮 漁 市 場 旁, 為 交 通 局 所 管 有 之 停 車 場 計 畫 用 地, 為 解 決 假 日 期 間 大 量 車 潮 湧 至 造 成 車 位 難 求, 於 100 年 6 月 7 日 起 進 行 停 車 場 興 建 工 程, 並 於 8 月 4 日 開 放 民 眾 使 用, 提 供 94 個 小 型 車 及 72 個 機 車 停 車 位, 做 為 民 眾 前 往 漁 市 場 採 購 車 輛 停 放 空 間 停 車 場 用 地 出 租 經 營, 活 化 土 地 利 用 價 值 縣 市 合 併 後, 本 府 交 通 局 自 原 高 雄 縣 政 府 接 管 12 處 已 出 租 之 停 車 場 用 地, 並 持 續 辦 理 1 處 停 車 場 用 地 標 租 經 營, 活 化 公 有 土 地 使 用 效 益, 增 加 市 庫 收 入 自 行 車 停 車 架 設 置 1. 為 鼓 勵 民 眾 使 用 健 康 環 保 的 自 行 車, 共 同 維 護 永 續 的 綠 色 生 活 環 境, 於 本 市 各 機 關 學 校 公 園 公 車 站 捷 運 站 風 景 區 自 行 車 道 適 當 地 點 設 自 行 車 架 設 施, 改 善 市 容 美 觀 及 增 加 自 行 車 停 放 空 8459

間,100 年 1 至 6 月 計 新 增 314 座 自 行 車 停 車 架, 預 計 全 年 可 設 置 800 座, 截 至 目 前 本 市 累 計 設 置 33,108 座 自 行 車 停 車 架 2. 為 瞭 解 自 行 車 架 使 用 狀 況, 定 期 派 員 巡 查 檢 視 使 用 狀 況, 並 適 時 進 行 維 護, 將 使 用 率 低 的 車 架 移 置 到 需 求 高 的 地 區, 使 政 府 資 源 作 最 有 效 運 用 輔 導 民 間 設 置 公 共 停 車 場 1. 為 提 高 停 車 供 給, 並 加 強 停 車 場 管 理, 本 府 已 訂 定 相 關 獎 勵 措 施, 鼓 勵 私 人 設 置 臨 時 路 外 停 車 場 本 府 交 通 局 受 理 民 間 業 者 申 辦 作 業, 經 本 府 工 務 局 都 發 局 及 警 察 局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等 相 關 單 位 審 核 合 格 後, 即 核 發 停 車 場 登 記 證 2. 經 統 計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計 核 發 8 家 民 營 停 車 場 登 記 證, 共 計 提 供 485 格 小 型 車 停 車 位 停 車 收 費 管 理 1. 路 邊 及 路 外 平 面 停 車 場 : 本 市 至 100 年 6 月 底 路 邊 及 路 外 平 面 停 車 場 合 計 有 停 車 格 位 47,518 格, 其 中 納 入 收 費 管 理 25,858 格 ( 納 入 收 費 比 例 66.67%),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收 入 合 計 2 億 7,394 萬 8,935 元 2. 路 外 立 體 停 車 場 : 共 14 處 立 體 停 車 場,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收 入 合 計 7,740 萬 699 元 加 強 違 規 停 車 車 輛 拖 吊 為 加 強 停 車 秩 序 管 理 及 維 護 交 通 安 全, 本 府 交 通 局 所 屬 公 有 及 委 託 民 間 拖 吊 車 場 配 合 本 府 警 察 局 交 通 大 隊 執 行 違 規 車 輛 拖 吊 業 務,100 年 1 月 至 6 月 份 計 拖 吊 違 規 汽 車 32,019 輛 機 車 40,283 輛, 收 入 共 計 4,314 萬 2,850 元 路 邊 停 車 費 委 託 手 機 網 路 及 超 商 代 收 1. 民 眾 可 持 單 至 全 國 統 一 超 商 7-11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OK 便 利 店 萊 爾 富 等 代 收 費 處 繳 納 本 市 路 邊 停 車 費,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止 共 代 收 5,396,750 筆, 代 收 金 額 計 2 億 863 萬 7,867 元 2. 手 機 及 網 路 代 收 路 邊 停 車 費 服 務,100 年 1 月 至 6 月 份 止 計 有 16,011 輛 車 申 請, 代 收 386,877 筆, 代 收 金 額 計 1,505 萬 4,966 元 進 用 定 期 契 約 路 邊 服 務 員 鑒 於 弱 勢 族 群 求 職 不 易, 本 府 交 通 局 招 考 進 用 100 名 弱 勢 市 民 擔 任 定 期 契 約 路 邊 服 務 員, 提 供 長 達 11 個 月 之 工 作, 且 薪 資 工 作 獎 金 均 比 照 現 有 不 定 期 契 約 服 務 員 標 準, 協 助 本 市 近 百 個 弱 勢 家 庭 此 外, 本 8460

市 路 邊 停 車 格 位 納 入 收 費 管 理 比 例 亦 提 升 至 66.67%, 合 理 反 應 私 人 運 具 使 用 成 本, 合 計 100 年 2 月 至 6 月 進 用 期 間 增 加 掣 單 金 額 高 達 7,094 萬 元 提 供 手 機 簡 訊 通 知 路 邊 停 車 未 繳 費 違 停 車 輛 被 拖 吊 訊 息 服 務 1. 考 量 民 眾 時 有 發 生 路 邊 停 車 繳 費 單 據 遺 失 或 停 車 未 見 繳 費 單 或 忘 記 繳 費 等 問 題, 除 提 供 網 頁 ( 含 補 印 繳 費 單 功 能 ) 語 音 查 詢 及 e-mail ( 電 子 報 會 員 ) 郵 件 通 知 民 眾 繳 費 外, 本 府 交 通 局 另 提 供 以 手 機 簡 訊 通 知 未 繳 費 服 務 措 施,100 年 1 月 至 6 月 份 止 計 1,788 人 申 請, 發 出 29,308 通 簡 訊 通 知 2. 自 98 年 6 月 15 日 起 免 費 提 供 手 機 簡 訊 通 知 違 停 車 輛 已 被 拖 吊 訊 息 服 務, 受 惠 民 眾 反 應 良 好, 民 眾 可 上 網 http://kpp.tbkc.gov.tw/, 點 選 網 頁 右 上 方 申 請 簡 訊 通 知 申 請 簡 訊 通 知 違 停 已 被 拖 吊 訊 息 服 務,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止 計 1,424 人 申 請,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計 發 出 29 通 簡 訊 通 知 建 置 拖 吊 資 訊 及 停 車 收 費 管 理 及 查 詢 系 統 1. 鑒 於 違 停 車 輛 遭 拖 吊 後, 駕 駛 人 常 未 注 意 值 勤 員 警 於 地 上 書 寫 之 拖 吊 訊 息 而 誤 以 為 車 輛 失 竊, 且 為 落 實 違 規 拖 吊 作 業 管 理 資 訊 化, 建 置 拖 吊 資 訊 管 理 及 查 詢 系 統, 提 供 民 眾 透 過 網 路 查 詢 違 規 車 輛 拖 吊 領 車 相 關 資 訊, 可 獲 得 拖 吊 場 即 時 拖 吊 作 業 情 形 及 輸 出 拖 吊 業 務 相 關 統 計 報 表, 俾 利 違 規 拖 吊 業 務 之 遂 行 ; 此 外 縣 市 合 併 後, 原 高 雄 縣 警 察 局 權 管 鳳 山 拖 吊 場, 亦 納 入 拖 吊 資 訊 管 理 及 查 詢 系 統 2. 民 眾 除 可 至 本 府 交 通 局 停 車 繳 費 查 詢 網 站 查 詢 停 車 欠 費 外, 為 改 善 路 邊 停 車 繳 費 單 據 遺 失 條 碼 無 法 讀 取 及 繳 費 問 題, 另 提 供 網 路 列 印 停 車 費 繳 費 單 之 功 能, 民 眾 只 要 勾 選 欲 列 印 之 停 車 費 繳 費 單, 即 可 立 即 列 印 單 據 至 各 代 收 超 商 繳 費 超 商 查 詢 補 單 代 收 暨 即 時 沖 銷 服 務 與 統 一 全 家 OK 及 萊 爾 富 超 商 合 作, 運 用 全 國 超 過 8,300 個 門 市 內 之 ibon 便 利 生 活 站 FamiPort Life-ET 及 OK go, 提 供 繳 費 期 限 內 及 逾 期 之 路 邊 停 車 費 查 詢 補 單 功 能, 民 眾 不 必 再 擔 心 停 車 繳 費 單 遺 失 毀 損 超 商 無 法 判 讀 條 碼 或 逾 期 時, 必 須 親 至 本 府 交 通 局 補 單 繳 費 之 問 題,100 年 1 月 至 6 月 份 止, 共 代 收 1,069,722 筆, 代 收 金 額 4 億 3,954 萬 298 元 提 供 本 市 公 有 收 費 停 車 場 身 心 障 礙 者 停 車 優 惠 服 務 設 籍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並 完 成 登 記 者 可 免 費 停 於 路 邊 高 費 率 停 車 位 8461

第 1 小 時 優 惠 免 費 停 車 ; 停 放 於 路 外 停 車 場 時, 予 以 當 次 ( 含 跨 日 停 車 ) 前 6 小 時 免 費, 以 後 半 價 收 費 至 100 年 6 月 有 33,964 名 身 障 者 登 記, 每 月 免 費 停 車 優 惠 金 額 約 900 萬 元 另 設 籍 屏 東 縣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並 完 成 登 記 優 惠 停 車 者, 可 享 本 市 路 邊 路 外 停 車 半 價 優 惠, 至 100 年 6 月 有 11,709 名 身 障 者 登 記, 每 月 停 車 優 惠 金 額 約 13 萬 元 三 運 輸 業 及 公 路 監 理 督 導 交 通 業 務 督 導 與 管 理 1. 爭 取 交 通 部 補 助 辦 理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相 關 計 畫 交 通 部 100 年 度 智 慧 台 灣 交 通 管 理 與 資 訊 服 務 系 統 建 置 與 推 廣 計 畫 聰 明 公 車 計 畫 補 助 600 萬 元, 辦 理 高 雄 市 公 車 動 態 資 訊 中 心 整 合 建 置 案 100 年 度 賡 續 提 報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積 極 爭 取 交 通 部 補 助, 包 括 一 般 型 計 畫 ( 車 輛 汰 舊 換 新 ) 及 競 爭 型 計 畫 ( 新 購 中 型 巴 士 低 地 板 公 車 建 置 智 慧 型 站 牌 及 智 慧 型 候 車 亭 計 畫 多 卡 通 電 子 票 證 整 合 計 畫 旗 美 地 區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等 ), 總 計 申 請 8 億 4,943 萬 元 2. 區 區 有 接 駁 車 為 改 善 高 雄 區 域 之 交 通 隔 閡, 並 將 優 質 之 接 駁 公 車 服 務 擴 大 至 各 區, 本 府 自 99 年 度 起 已 調 整 紅 18 紅 33 及 紅 3 及 紅 53 等 4 條 公 車 服 務 鳳 山 鳥 松 林 園 及 蚵 仔 寮 地 區 100 年 2 月 1 日 闢 駛 紅 58 紅 60 和 紅 72, 聯 結 橋 頭 北 梓 官 彌 陀 大 社 仁 武 和 燕 巢 等 6 大 行 政 區 域 ;7 月 1 日 再 闢 駛 橘 7 紅 8 及 紅 9 路 線 行 駛 大 樹 大 寮 及 旗 津 地 區, 捷 運 接 駁 車 行 駛 之 行 政 區 共 有 23 個, 已 達 高 雄 市 行 政 區 比 例 60% 以 上, 希 望 在 未 來 可 以 達 到 高 雄 市 38 個 行 政 區 都 能 區 區 有 公 車, 透 過 綿 密 的 大 眾 運 輸 交 通 網 絡, 不 管 是 高 雄 市 民 或 是 外 縣 市 的 民 眾 甚 至 是 國 外 的 觀 光 遊 客, 只 要 搭 乘 高 雄 市 公 車 就 可 以 暢 遊 整 個 大 高 雄 規 劃 新 闢 國 道 10 號 快 捷 公 車 路 線, 行 經 地 點 為 高 鐵 左 營 站 國 道 10 號 - 旗 山, 單 程 35 公 里, 已 於 100 年 7 月 12 日 公 告 釋 出, 預 訂 於 100 年 底 開 始 營 運 3. 捷 運 公 車 轉 乘 優 惠 自 100 年 5 月 1 日 起 至 100 年 10 月 31 日 止, 持 續 辦 理 捷 運 市 區 公 車 轉 乘 優 惠, 民 眾 持 一 卡 通 於 2 小 時 內 由 公 車 轉 乘 捷 運 或 捷 運 轉 乘 公 車, 即 可 享 有 公 車 一 段 票 半 價 轉 乘 優 惠, 期 以 價 格 誘 因, 提 8462

供 便 宜 直 捷 之 大 眾 運 輸 服 務, 鼓 勵 民 眾 坐 公 車 轉 乘 捷 運, 培 養 大 眾 運 輸 運 量, 截 至 6 月 底 627,692 人 次 搭 乘 4. 賡 續 辦 理 公 車 汰 舊 換 新 計 畫 99 年 交 通 部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補 助 本 市 公 車 業 者 汰 換 12 輛 低 地 板 公 車 39 輛 一 般 公 車 ; 另 補 助 原 高 雄 縣 公 車 業 者 汰 換 5 輛 全 新 普 通 公 車 10 輛 中 型 巴 士 補 助 購 置 之 新 車 均 已 投 入 營 運, 本 市 大 眾 運 輸 在 低 碳 交 通 工 具 使 用 率 已 達 70.13% 100 年 度 已 向 交 通 部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申 請 汰 換 增 購 低 地 板 公 車 122 輛 一 般 公 車 48 輛 及 中 型 巴 士 35 輛, 以 提 高 搭 乘 之 舒 適 性 與 安 全 性, 及 時 淘 汰 逾 齡 之 公 車, 提 升 本 市 公 車 服 務 形 象, 且 吸 引 更 多 民 眾 利 用 5. 設 置 智 慧 型 站 牌 與 候 車 亭 99 年 交 通 部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補 助 35 座 候 車 亭 案, 已 於 100 年 4 月 15 日 開 工, 預 估 截 至 7 月 31 日 施 工 進 度 可 達 52%, 目 前 刻 正 現 場 開 挖 基 礎 施 工 結 構 體 現 場 組 立 鋼 構 於 加 工 廠 預 組 立 及 鋼 構 加 工, 現 場 已 完 成 吊 裝 16 座, 預 估 100 年 11 月 底 前 完 工 12 月 中 旬 結 案 100 年 度 已 向 交 通 部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申 請 補 助 建 置 智 慧 型 候 車 亭 30 座 及 建 置 動 態 資 訊 系 統 智 慧 型 站 牌 150 座, 以 重 要 幹 線 乘 客 較 多 或 民 意 經 常 反 映 之 地 點 為 優 先 建 置 地 點, 並 提 供 市 民 更 便 利 之 乘 車 資 訊, 達 節 能 減 碳 之 目 的 6. 賡 續 辦 理 公 車 服 務 品 質 評 鑑 計 畫 為 督 促 本 市 公 民 營 市 區 客 運 業 者 良 性 競 爭 提 高 公 車 服 務 品 質, 賡 續 辦 理 公 車 服 務 品 質 評 鑑, 評 鑑 指 標 包 括 場 站 設 施 與 服 務 運 輸 工 具 設 備 與 安 全 旅 客 服 務 品 質 與 駕 駛 員 管 理 及 公 司 經 營 與 管 理 等 四 大 類, 同 時 並 就 民 眾 最 關 心 的 駕 駛 儀 容 及 服 務 態 度 車 輛 乘 坐 舒 適 過 站 不 停 闖 紅 燈 拒 載 老 弱 婦 孺 或 身 心 障 礙 民 眾 等 均 列 入 評 分 項 目 中 期 藉 由 評 鑑 及 結 合 大 眾 運 輸 補 貼 作 業, 能 加 強 促 使 各 公 車 業 者 重 視 人 車 管 理, 以 提 供 安 全 便 捷 舒 適 的 公 車 服 務, 使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發 揮 應 有 之 功 能 100 年 度 評 鑑 委 託 義 守 大 學 辦 理 本 市 4 家 公 車 業 者 評 比, 預 計 於 100 年 9 月 30 日 前 提 出 100 年 高 雄 市 公 車 服 務 品 質 評 鑑 計 畫 期 中 評 鑑 工 作 報 告 初 稿 送 請 機 關 召 開 審 查 會, 於 100 年 11 月 15 日 前 繳 交 100 年 高 雄 市 公 車 服 務 品 質 評 鑑 計 畫 期 末 評 鑑 工 8463

作 報 告 初 稿 送 請 機 關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檢 視 工 作 進 度 與 成 果 資 料, 並 預 期 達 成 下 列 效 益 : 1 提 高 公 車 經 營 績 效 與 服 務 水 準 2 做 為 交 通 局 研 擬 各 項 公 車 營 運 服 務 改 善 之 依 據 3 提 供 各 公 車 單 位 改 善 服 務 缺 失 之 重 要 參 考 資 料 4 比 較 各 公 車 業 者 經 營 績 效 5 提 供 交 通 局 後 續 年 度 補 貼 機 制 及 扣 款 標 準 之 依 據 6 提 供 高 雄 市 市 區 汽 車 客 運 審 議 會 審 核 路 權 繼 續 經 營 之 基 準 7. 英 語 服 務 標 章 計 畫 為 展 現 本 市 交 通 運 輸 業 者 營 造 英 語 生 活 環 境 能 力, 持 續 邀 請 本 市 公 車 計 程 車 自 行 車 等 業 者 參 加 英 語 服 務 標 章 認 證 之 申 請 與 輔 導,97 98 年 度 計 已 輔 導 2 家 公 車 業 者 28 條 路 線 9 家 計 程 車 無 線 電 台 37 位 計 程 車 駕 駛 及 20 家 腳 踏 車 店, 申 請 英 語 服 務 標 章 並 獲 3 顆 星 以 上 認 證 99 年 17 家 交 通 運 輸 業 者, 通 過 英 語 服 務 標 章 金 質 銀 質 獎 之 認 證, 包 括 阿 羅 哈 客 運 和 欣 客 運 高 雄 客 運 及 國 光 客 運 等 國 道 客 運 及 日 光 交 通 新 形 象 快 達 通 運 及 好 客 來 等 計 程 車 業 100 年 再 輔 導 本 市 高 雄 客 運 13 條 路 線 及 澄 清 湖 計 程 車 無 線 電 台 6 位 駕 駛 員, 通 過 英 語 服 務 標 章 銀 質 獎 之 認 證 8. 企 業 員 工 捷 運 漫 遊 卡 免 費 搭 乘 公 車 計 畫 本 府 捷 運 局 自 100 年 8 月 1 日 發 行 企 業 員 工 捷 運 漫 遊 卡, 由 企 業 業 主 本 市 環 境 保 護 基 金 及 高 雄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補 助 企 業 員 工 購 買 捷 運 漫 遊 卡 ( 補 助 650 元 自 付 600 元 ); 另 為 提 升 企 業 員 工 購 買 捷 運 漫 遊 卡 意 願, 交 通 局 一 併 提 案 並 獲 本 市 環 境 保 護 基 金 補 助 新 台 幣 698 萬 元 辦 理 企 業 員 工 捷 運 漫 遊 卡 免 費 搭 乘 公 車 計 畫 企 業 員 工 購 買 捷 運 漫 遊 卡 者, 除 30 天 內 搭 乘 捷 運 免 費 外, 另 轉 乘 公 車 亦 免 費, 期 促 使 企 業 員 工 改 變 通 勤 習 慣, 利 用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取 代 私 人 運 具,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車 輛 行 車 事 故 鑑 定 及 覆 議 本 府 車 輛 行 車 事 故 鑑 定 委 員 會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計 受 理 事 故 鑑 定 案 件 867 件, 其 中 民 眾 申 請 鑑 定 案 件 326 件 司 ( 軍 ) 法 機 關 囑 託 鑑 定 541 件 及 事 故 鑑 定 覆 議 委 員 會 處 理 民 眾 申 請 及 司 ( 軍 ) 法 機 關 囑 託 鑑 定 之 覆 議 案 件 共 119 件, 分 別 較 縣 市 合 併 前 增 加 50% 及 20% 8464

汽 車 客 ( 貨 ) 運 業 之 督 導 與 管 理 依 據 公 路 法 汽 車 運 輸 業 管 理 規 則 及 其 他 有 關 法 令, 輔 導 管 理 汽 車 運 輸 業 並 督 導 本 市 監 理 處 辦 理 各 項 汽 車 運 輸 之 登 記 與 管 理, 改 善 公 路 營 運 秩 序 公 路 監 理 1. 車 輛 檢 驗 與 駕 駛 人 考 驗 車 輛 檢 驗 1 汽 車 檢 驗 ( 含 新 領 重 領 定 檢 臨 檢 外 區 代 檢 復 駛 ) 計 279,440 輛 次 ; 其 中 委 託 代 檢 單 位 定 期 檢 驗 258,203 輛 次, 委 辦 率 92% 2 機 車 檢 驗 :23,006 輛 次 駕 駛 人 考 驗 1 汽 車 部 分 : 筆 試 : 報 考 9,527 人, 及 格 8,666 人, 及 格 率 91% 路 考 : 報 考 9,154 人, 及 格 8,399 人, 及 格 率 92% 2 機 車 部 分 : 筆 試 : 報 考 9,950 人, 及 格 8,368 人, 及 格 率 84% 路 考 : 報 考 12,557 人, 及 格 11,039 人, 及 格 率 88% 依 據 汽 車 委 託 檢 驗 實 施 辦 法, 簽 約 委 託 本 市 30 家 代 檢 單 位 辦 理 汽 車 定 期 檢 驗 ; 各 代 檢 單 位 除 依 規 定 對 到 檢 車 輛 攝 錄 影 留 存 2 年 備 查, 並 全 部 啟 用 遠 距 視 訊 系 統, 藉 由 網 路 稽 核 汽 車 檢 驗 實 況, 使 檢 驗 過 程 更 透 明 化 不 定 期 配 合 社 團 法 人 生 命 樹 國 際 關 懷 協 會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大 林 蒲 教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牧 愛 生 命 協 會 及 台 灣 信 徹 蓮 池 功 德 會 等 社 會 團 體, 輔 導 外 籍 配 偶 考 照, 辦 理 考 照 講 解 事 宜, 以 協 助 外 籍 配 偶 順 利 參 加 駕 照 考 驗 為 提 升 駕 訓 班 考 驗 員 及 代 檢 單 位 檢 驗 員 素 質, 建 立 雙 向 業 務 溝 通 管 道,1 月 14 日 辦 理 駕 訓 班 負 責 人 及 班 主 任 座 談 會,1 月 28 日 辦 理 駕 訓 班 考 驗 員 研 習,4 月 22 日 辦 理 代 檢 單 位 負 責 人 座 談 會,6 月 26 日 辦 理 檢 驗 員 研 習, 以 有 效 轉 達 業 務 法 令 及 研 討 執 行 技 巧 2. 證 照 核 發 與 管 理 車 輛 牌 照 : 核 發 汽 機 車 新 領 牌 照 行 照 等 各 項 證 照, 共 計 432,693 件, 其 中 汽 車 197,469 件, 機 車 235,224 件 駕 照 登 記 : 核 發 汽 機 車 學 習 駕 照 國 際 駕 照 職 業 駕 照 等 各 項 8465

證 照, 共 計 195,018 件, 其 中 汽 車 109,431 件, 機 車 85,587 件 自 100 年 3 月 10 日 起, 建 立 e 化 資 訊 傳 輸 平 台 系 統, 與 戶 政 稅 捐 機 關 聯 合 服 務 方 案, 簡 化 民 眾 申 辦 手 續, 同 步 辦 理 戶 籍 及 駕 籍 車 籍 地 址 異 動, 以 減 少 民 眾 往 返 奔 波 時 間,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共 計 辦 理 5,815 件 委 託 統 一 萊 爾 富 全 家 等 便 利 超 商 代 收 汽 ( 機 ) 車 駕 照 及 行 照 費 用, 持 續 擴 大 服 務 據 點, 提 供 各 階 層 市 民 便 利 不 打 烊 的 公 路 監 理 服 務,100 年 1 至 6 月 計 受 理 駕 照 6,760 件 行 照 15,446 件 100 年 2 月 14 日 至 2 月 16 日 5 月 9 日 至 5 月 11 日, 辦 理 自 用 小 型 車 牌 照 網 路 競 標 作 業, 總 計 標 售 213 付 號 牌, 標 售 金 額 為 131 萬 2,000 元 3.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稽 查 與 汽 車 運 輸 業 督 導 管 理 執 行 監 警 聯 合 稽 查 及 路 邊 稽 查, 每 日 於 市 區 重 要 道 路 及 高 速 公 路 交 流 道 附 近 實 施 攔 車 檢 查 計 攔 檢 各 型 車 輛 13,627 輛 次, 取 締 違 規 160 件 執 行 行 政 院 頒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方 案 1 加 強 特 殊 車 種 ( 遊 覽 車 校 車 幼 童 專 用 車 市 區 公 車 公 路 客 運 大 客 車 等 ) 之 路 邊 攔 檢, 計 攔 檢 3,378 輛, 掣 單 舉 發 22 件 2 砂 石 車 安 全 管 理 部 分 : 會 同 本 府 警 察 局 交 通 大 隊 組 成 聯 合 稽 查 小 組, 於 砂 石 車 經 常 違 規 肇 事 及 行 駛 頻 繁 路 段, 不 定 點 稽 查 取 締, 共 攔 檢 497 輛, 掣 單 舉 發 6 件 汽 車 運 輸 業 列 管 登 記 :( 計 3,256 家 車 輛 數 22,088 輛, 拖 車 數 12,464 輛 ) 1 汽 車 貨 運 業 :546 家, 車 輛 數 5,059 輛 ( 另 有 拖 車 5,162 輛 ) 2 汽 車 貨 櫃 貨 運 業 :150 家, 車 輛 數 1,503 輛 ( 另 有 拖 車 4,341 輛 ) 3 汽 車 貨 運 業 兼 營 汽 車 貨 櫃 貨 運 業 :86 家, 車 輛 數 1,378 輛 ( 另 有 拖 車 2,961 輛 ) 4 遊 覽 車 客 運 業 ( 含 專 辦 交 通 車 ):90 家, 車 輛 數 1,078 輛 5 計 程 車 客 運 業 :85 家, 車 輛 數 918 輛 6 計 程 車 客 運 服 務 業 :12 家 7 計 程 車 運 輸 合 作 社 :6 家, 車 輛 數 791 輛 8 計 程 車 客 運 業 兼 營 計 程 車 客 運 服 務 業 :264 家, 車 輛 數 2,697 8466

輛 9 個 人 經 營 計 程 車 客 運 業 :1,917 家, 車 輛 數 1,597 輛 個 人 經 營 小 貨 車 貨 運 業 :10 家, 車 輛 數 5 輛 市 區 汽 車 客 運 業 :2 家, 車 輛 數 621 輛 公 路 汽 車 客 運 業 :1 家, 車 輛 數 139 輛 公 路 汽 車 客 運 業 兼 營 市 區 公 共 汽 車 客 運 業 :1 家, 車 輛 數 46 輛 甲 種 小 客 車 租 賃 業 :5 家, 車 輛 數 38 輛 甲 種 兼 營 小 貨 車 租 賃 業 :4 家, 車 輛 數 5,371 輛 乙 種 小 客 車 租 賃 業 :72 家, 車 輛 數 711 輛 乙 種 兼 營 小 貨 車 租 賃 業 :1 家, 車 輛 數 89 輛 小 貨 車 出 租 業 :4 家, 車 輛 數 47 輛 汽 車 運 輸 業 各 項 申 請 案 件 情 形 : 實 施 隨 到 隨 辦 隨 發 件 之 櫃 檯 化 作 業, 計 受 理 籌 設 立 案 變 更 登 記 暫 停 營 業 增 購 新 車 營 業 車 過 戶 繳 銷 替 補 及 臨 時 通 行 證 等 申 請 案 件,100 年 1 至 6 月 份 計 27,053 件 為 健 全 遊 覽 車 客 運 業 營 運 管 理, 自 100 年 4 月 22 日 起, 執 行 遊 覽 車 客 運 業 安 全 2 級 考 核 作 業, 針 對 業 者 之 駕 駛 員 安 全 管 理 及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進 行 查 核, 並 協 請 市 府 勞 工 局 勞 動 檢 查 處 派 員 協 助, 以 有 效 維 護 遊 覽 車 行 車 安 全, 預 防 事 故 發 生 4. 代 徵 汽 車 燃 料 使 用 費 100 年 1 至 6 月 稽 徵 情 形 1 100 年 自 用 汽 車 燃 料 使 用 費 自 7 月 開 徵,99 年 自 用 汽 車 燃 料 使 用 費 應 徵 車 輛 數 計 376,181 輛, 應 徵 金 額 為 21 億 2,346 萬 7,546 元 ; 實 徵 車 輛 數 計 370,622 輛, 實 徵 金 額 為 20 億 8,570 萬 6,143 元 2 100 年 春 季 營 業 車 汽 車 燃 料 使 用 費 (3 月 開 徵 ), 應 徵 車 輛 14,274 輛 次, 金 額 為 8,384 萬 6,276 元, 實 徵 13,084 輛 次, 金 額 8,162 萬 2,986 元 3 100 年 夏 季 營 業 車 汽 車 燃 料 使 用 費 (6 月 開 徵 ), 應 徵 車 輛 14,535 輛 次, 金 額 為 8,534 萬 8,215 元, 實 徵 11,246 輛 次, 金 額 3,726 萬 8,832 元 欠 費 催 繳 1 依 公 路 監 理 機 關 清 理 汽 車 燃 料 使 用 費 欠 費 作 業 要 點, 積 極 辦 理 汽 車 燃 料 使 用 費 欠 費 催 繳, 針 對 汽 車 燃 料 使 用 費 徵 收 催 繳 8467

公 示 送 達 處 分 書 及 強 制 執 行 等 行 政 程 序 辦 理, 以 提 高 徵 績, 增 裕 庫 收 2 100 年 1-6 月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計 30,946 件, 應 執 行 罰 鍰 為 1 億 4,986 萬 1,300 元 ( 含 債 權 憑 證 再 移 送 7,126 件, 金 額 2,535 萬 22 元 ), 實 收 9,647 件, 金 額 4,167 萬 659 元 5. 便 民 服 務 於 民 眾 洽 公 櫃 檯 前 方 設 置 數 位 相 框, 隨 時 播 放 各 項 宣 導 事 項, 包 括 : 應 備 證 件 小 品 文 章 俚 語 笑 話 等, 俾 利 民 眾 候 件 時 調 劑 身 心, 獲 取 相 關 公 路 監 理 訊 息 建 立 遊 覽 車 客 運 業 預 警 機 制, 對 本 市 汽 車 貨 運 及 貨 運 貨 櫃 業 之 高 違 規 及 肇 事 車 輛 形 成 違 規 事 實 前, 予 以 事 先 預 警 輔 導, 俾 利 有 效 管 理 因 應 緊 急 車 輛 動 員 之 需 要, 訂 定 災 後 重 建 緊 急 租 用 車 輛 開 口 合 約, 將 車 輛 名 稱 型 式 租 金 等 標 準 加 以 訂 定, 以 供 日 後 發 生 緊 急 災 害 時, 可 立 即 調 度 使 用 加 強 遊 覽 車 大 客 車 業 者 之 安 全 管 理 及 教 育 宣 導, 以 改 善 遊 覽 車 營 運 秩 序, 提 升 大 眾 運 輸 之 安 全 編 列 預 算 汰 換 老 舊 電 梯, 澈 底 改 善 電 梯 速 度 及 老 舊 管 線 問 題, 以 體 貼 服 務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提 升 民 眾 洽 公 環 境 品 質 為 提 升 青 少 年 交 通 安 全 觀 念, 賡 續 運 用 機 車 頻 率 較 高 的 轄 區 大 專 院 校 及 高 中 職, 辦 理 機 車 巡 迴 安 全 教 育 講 習, 以 寓 教 於 樂 方 式, 彌 補 學 校 教 育 及 駕 訓 制 度 之 不 足 公 共 汽 車 營 運 與 督 導 1. 提 升 公 車 硬 體 設 備 品 質 持 續 辦 理 公 車 汰 舊 換 新 本 市 公 車 處 ( 截 至 100 年 6 月 止 ) 現 有 營 運 大 型 公 車 339 輛 中 型 公 車 135 輛, 總 計 474 輛 投 入 市 區 公 車 服 務, 其 中 97 年 購 置 100 輛 中 型 冷 氣 車 98 年 購 置 220 輛 大 型 冷 氣 車 99 年 5 輛 低 地 板 公 車 加 入 營 運, 目 前 公 車 平 均 車 齡 為 4.6 年, 大 大 提 升 服 務 設 備, 惟 公 車 處 車 齡 10 年 以 上 之 公 車 尚 有 106 輛,99 年 度 交 通 部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補 助 購 置 10 輛 低 地 板 公 車 於 100 年 10 月 交 車, 未 來 將 繼 續 爭 取 預 算 汰 換 10 年 以 上 之 老 舊 公 車 積 極 辦 理 候 車 環 境 改 善 1 爭 取 交 通 部 及 本 府 編 列 預 算 於 100 年 度 建 置 35 座 候 車 亭, 已 於 8468

100 年 4 月 開 始 施 工, 預 計 於 100 年 11 月 完 工 2 為 美 化 都 市 環 境, 融 合 在 地 景 觀 與 候 車 亭 服 務 功 能, 打 造 本 市 都 會 特 色, 並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都 市 設 計, 本 府 交 通 局 辦 理 公 車 候 車 亭 學 生 創 意 設 計 競 賽 活 動, 並 遴 選 出 前 三 名 作 品, 為 將 學 生 優 勝 作 品 之 創 意 實 物 化, 於 99 年 底 委 託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進 行 規 劃 評 估, 並 邀 請 得 獎 學 生 參 與 設 計, 於 100 年 02 月 辦 理 第 一 次 設 計 說 明 會, 就 外 觀 尺 寸 及 材 質 及 實 用 性 進 行 討 論, 收 集 相 關 意 見 後 進 行 修 正 及 結 構 設 計, 目 前 已 完 成 外 部 修 正 及 結 構 設 計 初 稿, 預 計 100 年 8 月 辦 理 第 二 次 說 明 會 建 構 公 車 乘 車 資 訊 環 境 1 為 提 供 市 民 充 足 乘 車 資 訊,99 年 度 編 列 1,000 萬 更 新 公 民 營 傳 統 旗 桿 式 站 牌, 本 案 總 計 建 置 143 座 太 陽 能 旗 桿 式 圓 筒 型 站 牌 及 10 座 旗 桿 式 智 慧 型 站 牌 2 新 式 圓 筒 型 站 牌 之 優 點 除 可 改 善 傳 統 旗 桿 式 站 牌 路 線 圖 位 置 太 高 且 字 體 太 小 等 問 題, 配 合 公 車 到 站 資 訊 顯 示 尚 可 提 供 民 眾 公 車 預 估 到 站 時 間, 減 少 等 候 之 不 確 定 感 營 造 無 障 礙 運 輸 環 境 1 為 打 造 友 善 大 眾 運 輸 服 務, 本 市 至 今 共 有 67 輛 復 康 巴 士, 服 務 身 障 人 士, 多 年 來 透 過 政 府 與 民 間 的 共 同 努 力, 逐 步 建 構 起 本 市 無 障 礙 交 通 服 務 網 絡 2 除 復 康 巴 士 外,5 輛 低 地 板 公 車 已 於 99 年 5 月 加 入 營 運 服 務 市 民, 目 前 已 配 置 於 70 路 公 車, 行 經 國 軍 總 醫 院 長 庚 醫 院, 因 低 地 板 公 車 輪 椅 可 直 接 上 下 車, 提 供 年 長 者 及 行 動 不 便 的 乘 客 更 貼 心 完 善 的 服 務, 並 廣 獲 許 多 市 民 朋 友 廣 大 迴 響 100 年 又 採 購 10 輛 低 地 板 公 車, 將 於 100 年 10 月 加 入 營 運, 提 供 身 障 朋 友 另 一 選 擇 為 更 加 落 實 照 顧 弱 勢 團 體, 公 車 處 特 別 改 裝 一 輛 可 停 放 5 個 輪 椅 區 及 5 個 陪 伴 者 座 位 的 中 型 復 康 巴 士 提 供 所 有 身 障 朋 友 更 舒 適 便 利 的 乘 車 空 間 3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復 康 巴 士 總 行 駛 48,800 趟 次, 服 務 身 障 人 士 90,850 人 次 2. 賡 續 推 動 公 車 營 運 改 革 2 輛 全 國 獨 一 無 二 水 陸 觀 光 車 ( 鴨 子 船 ) 正 式 營 運 本 市 水 陸 觀 光 車 ( 鴨 子 船 ) 為 全 國 首 創, 並 先 後 取 得 小 船 動 力 執 照 大 客 車 牌 照, 成 為 全 國 獲 得 車 船 雙 照 的 2 輛 水 陸 觀 光 車 其 8469

車 身 外 觀 由 林 宏 澤 老 師 專 案 設 計, 第 1 輛 鴨 子 船 於 99 年 5 月 加 入 營 運, 第 2 輛 鴨 子 船 於 99 年 11 月 加 入 營 運 以 新 穎 創 意 帶 給 遊 客 兼 具 休 閒 與 觀 光 價 值 之 旅 運 服 務, 目 前 於 假 日 時 段 班 班 客 滿, 故 100 年 將 繼 續 增 購 水 陸 觀 光 車, 以 提 升 本 市 知 名 度 及 增 加 觀 光 人 潮 以 環 狀 幹 線 培 養 捷 運 運 量 168 環 狀 幹 線 公 車 結 合 本 市 第 一 條 大 眾 運 輸 專 用 道 公 車 優 先 號 誌 固 定 班 次 固 定 時 間 之 機 能, 達 成 公 車 捷 運 化 之 目 標, 透 過 大 眾 運 輸 專 用 道 及 優 先 號 誌, 使 公 車 在 行 經 號 誌 化 路 口 時 減 少 紅 綠 燈 停 等 延 滯, 提 升 公 車 運 作 效 率, 此 外, 確 立 各 站 時 刻 表 施 行 上 下 車 誤 點 超 過 10 分 鐘 免 費 搭 乘 等 創 新 服 務, 以 提 高 公 車 準 點 服 務,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每 日 載 客 約 4,000 人 次 加 強 行 銷, 提 升 優 質 形 象 本 市 公 車 處 為 提 供 市 民 便 捷 舒 適 安 全 經 濟 之 綠 色 運 輸 服 務, 除 在 硬 體 軟 體 及 管 理 方 面 加 強 改 善 外, 為 拉 近 與 市 民 距 離, 提 供 全 民 參 與 機 會, 更 是 積 極 辦 理 各 項 行 銷 宣 傳 活 動, 期 望 藉 由 各 項 行 銷 宣 傳 活 動, 鼓 勵 市 民 朋 友 多 搭 乘 便 捷 的 大 眾 運 輸, 更 培 養 民 眾 對 大 眾 運 輸 的 認 識, 進 而 喜 愛 樂 於 接 受 大 眾 運 輸 的 便 利 及 服 務 品 質 落 實 各 項 便 民 措 施,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本 市 公 車 處 為 提 供 市 民 優 質 公 車 營 運 服 務, 持 續 提 升 各 項 硬 體 設 備 及 軟 體 服 務, 賡 續 辦 理 候 車 環 境 改 善 建 置 智 慧 運 輸 系 統 調 整 公 車 路 線 調 度 效 能 離 峰 時 段 建 置 站 站 管 制 時 間 推 動 駕 駛 長 服 務 訓 練 加 強 稽 查 作 業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並 配 合 大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積 極 推 展 區 區 有 公 車, 期 能 達 成 大 高 雄 無 縫 接 軌, 同 時 也 藉 由 公 車 營 運 改 革, 強 化 服 務 效 能 3. 提 升 河 港 交 通 航 運 品 質 太 陽 能 船 讓 台 灣 向 世 界 發 光 全 國 首 創 太 陽 能 觀 光 船 於 99 年 正 式 成 軍, 以 零 污 染 無 噪 音 無 油 味 帶 領 愛 河 邁 向 綠 色 水 岸,100 年 上 半 年 共 有 23 萬 人 次 搭 乘 太 陽 能 船, 獲 得 遊 客 好 評 100 年 已 著 手 規 劃 增 購 5 艘 太 陽 能 船, 新 一 代 太 陽 能 船 將 著 重 電 能 功 效 之 提 升, 期 能 將 南 台 灣 充 足 的 太 陽 光 電 做 更 有 效 率 的 轉 換 及 應 用, 帶 領 本 市 航 向 綠 能 城 市 新 形 象 推 動 餐 飲 觀 光 遊 港 輪 提 升 觀 光 旅 遊 品 質 8470

為 提 升 觀 光 旅 遊 的 品 質, 將 遊 港 輪 設 計 成 餐 飲 船, 結 合 旅 遊 業 者 飯 店 及 餐 廳 共 同 推 廣 餐 飲 遊 港 航 程, 帶 動 本 市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及 宣 導 市 政 建 設 成 果 推 動 海 洋 文 化 教 育 戶 外 教 學 結 合 國 中 小 學 戶 外 教 學, 推 動 海 洋 戶 外 教 學 活 動, 培 養 學 子 對 海 洋 首 都 的 認 知 外, 並 對 高 雄 國 際 大 港 埠 各 項 重 大 建 設, 有 深 刻 體 會 與 具 體 印 象 加 強 安 全 管 理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加 強 各 航 線 船 舶 安 全 檢 查, 不 定 期 進 行 船 舶 航 行 安 全 稽 核, 並 定 期 針 對 船 員 進 行 酒 精 及 毒 品 檢 測, 以 維 護 船 舶 航 行 安 全 四 運 輸 監 理 辦 理 捷 運 接 駁 公 車 運 量 倍 增 計 畫 1. 辦 理 接 駁 公 車 路 線 及 班 次 調 整 計 畫, 班 次 路 線 調 整 後, 初 步 追 蹤 營 運 績 效 有 顯 著 改 善, 人 / 車 公 里 最 高 增 加 達 95% 2. 宣 導 計 畫 : 配 合 新 上 路 之 2 條 文 化 公 車 ( 舊 城 鼓 山 哈 瑪 星 文 化 公 車 ) 及 新 闢 3 條 接 駁 公 車 ( 橘 7 紅 8 紅 9), 已 於 各 捷 運 站 PIDS 及 MOD 跑 馬 宣 導, 並 於 各 路 線 經 過 之 捷 運 站 (O1 O10 R3 R5 R4A R16) 設 告 示 牌 導 引 乘 客 搭 乘 3. 轉 乘 資 訊 改 善 配 合 本 府 觀 光 局 導 覽 機 (KIOSK) 設 置 計 畫, 於 R8 R9 R16 O5 /R10 及 O1 等 捷 運 站 設 置 五 台, 整 合 公 車 轉 乘 資 訊, 提 供 旅 客 便 利 資 訊 服 務 為 捷 運 / 公 車 互 轉 乘 需 要, 檢 討 既 有 38 座 捷 運 車 站 公 車 轉 乘 資 訊 捷 運 營 運 狀 況 一 卡 通 累 計 銷 售 2,109,673 張, 高 雄 捷 運 假 日 平 均 運 量 14.79 萬 人 次 / 日, 平 日 平 均 運 量 11.85 萬 人 次 / 日, 全 線 日 平 均 運 量 12.73 萬 人 次, 較 去 年 平 均 12.6 萬 人 次 有 所 成 長 執 行 100 年 度 檢 查 項 目 1.100 年 2 月 10 日 函 頒 高 雄 市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經 營 維 護 與 安 全 監 督 檢 查 作 業 程 序 2. 本 府 6 月 15 日 對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實 施 100 年 度 定 期 檢 查, 除 邀 請 本 府 相 關 局 處 派 員 配 合 辦 理 外, 另 邀 請 11 位 專 家 學 者 共 同 參 與, 經 檢 查 有 22 項 一 般 注 意 改 善 事 項,25 項 建 議 事 項 3. 積 極 管 控 定 檢 缺 失 與 建 議 事 項, 並 以 今 年 10 月 底 前 全 部 缺 失 改 善 完 8471

成 為 目 標, 督 導 捷 運 公 司 儘 速 改 善 推 動 營 運 安 全 與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1.100 年 3 月 22 日 捷 運 辦 理 第 一 季 災 害 模 擬 演 練, 地 點 在 橋 頭 糖 廠 站 (R22A) 演 練 課 題 為 橋 頭 糖 廠 列 車 火 災 + 站 間 下 軌 道 疏 散 + 傷 患 搶 救 演 練 2.100 年 5 月 24 日 捷 運 辦 理 第 二 季 災 害 模 擬 演 練, 演 練 課 題 為 強 烈 颱 風 侵 襲 高 雄, 造 成 R8 與 O4 車 站 各 出 入 口 淹 水, 驗 證 關 閉 水 密 門 防 洪 閘 門 防 水 隔 艙 閘 門 升 降 疏 散 旅 客 關 站 通 報 聯 繫 等 程 序 3. 訂 定 高 雄 市 捷 運 營 運 期 間 列 車 衝 撞 或 出 軌 災 害 通 報 應 變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草 案 安 全 監 理 業 務 督 導 輪 船 公 司 建 立 船 舶 維 修 制 度, 與 碼 頭 施 設 修 建 養 護 計 畫 及 紀 錄, 以 確 保 旅 客 安 全 與 提 升 公 司 經 營 績 效 五 道 路 交 通 設 施 維 護 與 管 理 道 路 交 通 號 誌 標 誌 標 線 之 維 護 管 理 1. 號 誌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強 化 原 高 雄 縣 轄 交 控 功 能,100 年 上 半 年 完 成 105 處 路 口 號 誌 控 制 器 更 新 作 業, 並 納 入 智 慧 運 輸 中 心 管 控, 目 前 全 市 透 過 GPRS 與 中 心 連 線 之 號 誌 化 路 口 數 達 1,881 處 設 置 行 車 ( 黃 ) 倒 數 秒 數 號 誌, 依 重 要 路 口 交 通 狀 況 及 設 置 之 急 迫 性, 審 慎 評 估 排 列 優 先 設 置 順 序,100 年 度 上 半 年 計 完 成 6 處 行 車 ( 黃 ) 倒 數 秒 數 專 用 號 誌 2. 標 誌 為 確 保 交 通 標 誌 禁 制 警 示 等 功 能, 有 效 管 制 道 路 行 車 秩 序, 維 護 狹 窄 巷 弄 彎 路 視 距 不 佳 之 交 通 安 全, 持 續 辦 理 交 通 標 誌 反 射 鏡 增 設 汰 換 工 程, 以 增 進 交 通 安 全 與 順 暢,100 年 度 上 半 年 計 完 成 593 處 交 通 標 誌 及 反 射 鏡 增 設 汰 換 3. 標 線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本 市 各 道 路 路 口 巷 道 計 漆 劃 熱 拌 反 光 標 線 25,547 平 方 公 尺, 普 通 標 線 27,390 平 方 公 尺, 有 效 規 範 駕 駛 人 遵 循 行 駛 車 道, 保 持 重 要 幹 道 路 口 禁 止 停 車 區 標 線 完 整 常 新 營 造 自 行 車 安 全 通 行 環 境 1. 為 引 導 自 行 車 行 駛 動 線, 及 加 強 自 行 車 穿 越 路 口 空 間 路 權, 於 本 市 民 權 路 民 生 路 澄 清 湖 等 路 段 自 行 車 道 進 行 整 體 規 劃 設 計, 並 對 8472

各 路 口 自 行 車 道 標 誌 標 線 等 交 通 設 施 進 行 整 併 及 重 繪 作 業, 如 : 自 行 車 道 彩 色 標 線 繪 設 遵 22-1 標 誌 整 併 等 2. 營 造 自 行 車 騎 士 行 車 安 全 空 間, 強 化 自 行 車 路 權 意 象, 有 效 提 升 自 行 車 穿 越 路 口 安 全 性, 降 低 路 口 肇 事 情 形 改 善 易 肇 事 路 口 ( 段 ) 交 通 設 施, 提 升 道 路 行 車 安 全 1. 利 用 增 設 / 更 新 易 肇 事 路 口 ( 段 ) 之 標 誌 標 線, 增 設 相 關 警 示 設 施 ( 太 陽 能 標 鈕 輔 2 標 誌 ) 或 利 用 槽 化 方 式 調 整 路 型 等 相 關 交 通 工 程 手 段, 加 強 道 路 交 通 管 制 之 辨 視 警 示 效 果, 以 規 範 行 車 秩 序, 確 保 行 車 安 全 順 暢 目 前 已 完 成 鳳 山 區 中 山 東 路 / 勝 利 路 口 大 社 區 縣 186( 中 山 路 )/ 鹽 塩 路 前 鎮 區 中 山 三 路 / 時 代 大 道 阿 蓮 區 中 正 路 1000 巷 湖 內 區 中 華 街 74 巷 / 舊 鐵 道 等 14 處 易 肇 事 路 口 ( 段 ) 之 交 通 改 善 2. 為 改 善 道 路 標 線 雨 天 時 易 遭 雨 水 覆 蓋 而 降 低 反 光 辨 視 情 形, 規 劃 於 本 市 主 要 路 段 設 置 強 化 玻 璃 反 光 路 面 標 記, 目 前 已 完 成 中 山 路 民 生 路 四 維 路 成 功 路 中 華 路 及 鳳 山 區 澄 清 路 自 強 路 橋 府 前 路 等 路 段, 初 期 以 佈 設 無 中 央 分 隔 島 路 段 之 分 向 限 制 線 為 主, 以 避 免 用 路 人 誤 入 對 向 車 道, 設 置 後 民 眾 反 映 情 形 良 好, 後 續 將 逐 步 擴 大 實 施 範 圍 建 置 交 通 管 理 系 統 1.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交 通 管 理 系 統 整 合 需 要, 辦 理 高 雄 都 會 區 既 有 交 控 中 心 整 合 系 統 計 畫, 完 成 原 高 雄 縣 轄 44 處 連 線 路 口 及 9 處 路 況 監 視 系 統 6 處 車 輛 偵 測 器 3 處 資 訊 可 變 標 誌 2 處 車 牌 辨 識 系 統 整 合 納 入 智 慧 運 輸 中 心 監 控, 相 關 路 況 資 訊 並 整 合 至 即 時 交 通 資 訊 網 供 民 眾 查 詢 2. 辦 理 幹 道 時 制 重 整 及 旅 行 時 間 系 統 計 畫, 完 成 左 營 區 自 由 路 幹 道 路 口 號 誌 時 制 計 畫 重 整 方 案 之 分 析 研 提 測 試 及 微 調 改 善, 並 進 行 時 制 方 案 及 旅 行 時 間 績 效 調 查 評 估 工 作 經 下 載 執 行 後, 平 均 總 延 滯 時 間 減 少 27.2% 總 停 等 次 數 減 少 6.6% 總 旅 行 時 間 減 少 17.9 % 總 旅 行 速 率 提 升 20.4% 3. 為 提 升 整 體 交 控 系 統 功 能, 規 劃 4 年 4 期 先 進 交 通 管 理 系 統 擴 充 工 程 規 劃 暨 建 置 計 畫 ( 民 國 100~103 年 ), 以 原 高 雄 市 所 建 構 之 智 慧 運 輸 系 統 為 基 礎, 以 階 段 性 方 式 整 併 擴 建 大 高 雄 地 區 交 控 系 統, 逐 年 加 強 交 通 管 理 設 施 建 置 本 (100) 年 度 將 優 先 建 置 國 道 10 號 旗 美 文 化 觀 光 智 慧 運 輸 走 廊, 確 保 運 輸 走 廊 旅 行 之 可 靠 性 與 效 率, 8473

並 成 功 向 交 通 部 爭 取 520 萬 元 地 方 政 府 建 置 智 慧 交 控 系 統 案 補 助 經 費, 目 前 均 已 完 成 工 程 發 包 簽 約, 預 計 100 年 底 前 完 成 建 置 六 交 通 違 規 裁 決 業 務 依 據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及 違 反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事 件 統 一 裁 罰 基 準 及 處 理 細 則 規 定 辦 理 道 路 交 通 違 規 案 件 裁 罰 作 業 100 年 1 至 6 月 交 通 違 規 結 案 件 數 計 39 萬 435 件, 罰 鍰 收 入 約 為 新 台 幣 4 億 7,528 萬 3,082 元 另 辦 理 交 通 違 規 罰 鍰 分 期 繳 納 違 規 案 件 審 議 廣 設 罰 鍰 繳 納 服 務 管 道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及 服 務 等 業 務 持 續 對 違 反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事 件 裁 決 確 定 案 件 移 送 行 政 強 制 執 行 作 業, 並 加 強 已 取 得 債 憑 案 件 之 財 產 清 查 及 再 移 送 行 政 強 制 執 行 作 業 一 訴 願 業 務 訴 願 審 議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計 審 認 訴 願 案 件 324 件, 其 中 駁 回 186 件, 撤 銷 32 件, 訴 願 人 自 行 撤 回 22 件, 移 轉 管 轄 17 件, 不 受 理 67 件 訴 願 案 會 簽 會 辦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協 助 本 府 各 機 關 撰 擬 訴 願 及 行 政 訴 訟 答 辯 之 會 簽 ( 辦 ) 案 件 計 129 件 二 國 家 賠 償 業 務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計 受 理 人 民 請 求 國 家 賠 償 案 77 件, 協 議 賠 償 11 件, 訴 訟 賠 償 3 件, 賠 償 總 金 額 新 臺 幣 9,864,442 元 將 持 續 督 促 公 務 員 落 實 依 法 行 政 原 則, 維 護 人 民 權 利, 並 賡 續 責 成 各 賠 償 義 務 機 關 加 強 檢 討 改 善 公 有 公 共 設 施 及 其 週 邊 軟 硬 體 設 備 之 設 置 及 管 理, 期 將 損 害 降 至 最 低 三 法 規 業 務 法 規 審 查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審 查 通 過 市 法 規 計 67 種, 其 中 制 ( 訂 ) 定 56 種, 修 正 2 種, 廢 止 9 種 適 用 法 令 疑 義 之 會 簽 會 辦 案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協 助 本 府 各 機 關 因 執 行 業 務 發 生 適 用 法 令 疑 義 之 會 簽 會 辦 案 計 996 件 四 法 制 研 習 8474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本 府 法 制 局 辦 理 法 制 人 員 業 務 聯 繫 會 報 各 區 法 制 巡 迴 輔 導, 並 與 高 雄 大 學 合 辦 法 律 與 文 學 研 討 會 暨 法 學 教 育 成 果 發 表 會 另 與 法 務 部 合 辦 100 年 度 公 務 機 關 辦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業 務 公 開 作 業 研 習 會 等 4 場, 參 加 人 員 約 600 人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本 府 法 制 局 與 人 發 中 心 合 辦 6 期 行 政 法 制 專 題 班, 計 調 訓 600 人 次, 以 利 提 升 公 務 員 法 制 素 養, 並 將 學 員 之 回 饋 及 建 議 意 見 列 入 年 度 培 訓 計 畫 參 考 五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受 理 民 眾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案 件 計 2,463 件 一 主 動 積 極 的 徵 集 業 務 辦 理 徵 兵 處 理 宣 導 及 座 談 1. 為 讓 役 男 於 體 檢 前 瞭 解 徵 兵 檢 查 程 序 檢 查 重 點 及 入 營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減 少 其 心 中 疑 惑 及 讓 役 男 於 體 檢 前 有 餘 裕 時 間 備 妥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以 維 護 本 身 之 權 益, 進 而 讓 役 男 了 解 兵 役 法 規 所 涉 及 本 身 之 權 利 義 務, 辦 理 役 男 徵 兵 處 理 宣 導 及 座 談 2.100 年 1 月 26 日 27 日, 在 本 府 大 禮 堂 舉 辦 宣 導 座 談 會, 座 談 會 邀 請 體 檢 醫 院 家 醫 科 骨 科 內 科 外 科 眼 科 精 神 科 等 醫 師 及 役 政 法 令 諮 詢 等 分 組 座 談, 役 男 及 家 屬 踴 躍 參 加, 成 效 良 好 3. 為 配 合 國 軍 人 才 招 募, 現 場 並 同 時 安 排 招 募 宣 導, 除 使 本 市 役 男 在 服 兵 役 上 有 另 一 種 選 擇, 更 提 供 另 一 就 業 管 道 提 供 外 縣 市 役 男 申 請 代 辦 體 檢 線 上 預 約 系 統 服 務 為 擴 大 簡 政 便 民,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於 本 府 兵 役 局 網 站 設 立 外 縣 市 役 男 代 辦 體 檢 線 上 預 約 系 統, 外 縣 市 役 男 未 能 返 回 戶 籍 地 接 受 徵 兵 檢 查 時, 可 預 約 於 本 市 接 受 徵 兵 檢 查, 減 少 役 男 奔 波 往 返 之 累,100 年 度 1 至 6 月 申 請 本 市 代 檢 役 男 人 數 計 1,400 人 貼 心 運 用 網 路 設 備, 協 助 役 男 申 請 專 長 替 代 役 100 年 役 男 申 請 服 專 長 替 代 役 作 業, 自 100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4 月 15 日 止 受 理 申 請, 為 使 本 市 役 男 充 份 瞭 解 是 項 申 請 應 具 備 之 條 件 及 專 長 類 別 等 內 容 與 如 何 上 網 申 請, 除 於 本 市 各 區 公 所 里 辦 公 處 佈 告 欄 及 兵 役 局 網 站 公 告 相 關 資 訊 外, 更 貼 心 地 於 本 市 各 區 公 所 暨 兵 役 局 辦 公 處 所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設 備, 協 助 無 上 網 經 驗 或 家 中 無 網 路 設 備 役 男 亦 能 順 8475

利 完 成 相 關 資 料 申 請 及 登 錄 事 宜 100 年 本 市 役 男 計 683 人 提 出 申 請, 錄 取 235 人, 錄 取 率 為 34.4% 辦 理 當 年 次 及 應 屆 畢 業 役 男 儘 早 入 營 申 請 1. 為 尊 重 役 男 生 涯 規 劃, 擴 大 辦 理 19 歲 未 在 學 亦 無 升 學 意 願 役 男 儘 早 入 營 服 役 及 100 年 6 月 應 屆 畢 業 役 男 申 請 於 6 月 份 常 備 兵 梯 次 入 營 措 施 2.19 歲 未 在 學 亦 無 升 學 意 願 役 男, 本 市 計 有 1,458 位 役 男 提 出 申 請, 均 於 7 月 14 日 前 全 數 徵 集 入 營 3.100 年 應 屆 畢 業 役 男, 本 市 計 有 1,739 位 役 男 提 出 申 請, 亦 均 順 利 於 7 月 14 日 前 徵 集 入 營, 使 渠 等 役 男 能 依 個 人 生 涯 規 劃 儘 早 入 營 並 平 衡 國 軍 年 度 兵 員 需 求 二 妥 善 精 進 的 替 役 役 男 管 理 措 施 辦 理 替 代 役 役 男 法 紀 教 育 暨 在 職 訓 練 為 加 強 替 代 役 管 理, 宣 導 正 確 替 代 役 服 勤 觀 念, 於 100 年 3 月 24 日 5 月 4 日 辦 理 替 代 役 役 男 在 職 訓 練, 並 於 6 月 23 日 召 集 服 勤 本 府 各 機 關 替 代 役 役 男, 辦 理 100 年 上 半 年 替 代 役 役 男 法 紀 教 育, 且 預 定 於 下 半 年 接 續 辦 理, 以 強 化 役 男 服 勤 守 法 知 識, 加 強 藥 物 濫 用 防 治 及 反 毒 宣 導, 引 導 役 男 正 確 服 務 觀, 以 提 升 替 代 役 守 法 守 紀 正 面 形 象 規 劃 年 度 替 代 役 役 男 督 訪 為 加 強 本 府 各 替 代 役 服 勤 單 位 間 之 聯 繫, 藉 以 瞭 解 替 代 役 役 男 人 力 運 用 勤 務 規 劃 及 生 活 管 理 情 形, 特 規 劃 於 下 半 年 間 各 別 訪 視 8 個 替 代 役 服 勤 單 位 及 聯 合 訪 視 家 庭 因 素 替 代 役 役 男 服 勤 處 所 46 個 單 位, 以 暸 解 役 男 下 勤 後 之 生 活 紀 律 及 內 務 環 境 等 軟 硬 體 管 理 情 形, 並 實 施 聯 訪 座 談, 與 役 男 服 勤 處 所 建 立 溝 通 管 道, 落 實 管 用 合 一 原 則, 提 升 役 男 於 本 府 各 機 關 之 服 勤 效 能 三 貼 心 照 護 的 役 男 及 家 屬 之 福 利 措 施 關 心 在 營 軍 人 及 替 代 役 役 男 家 屬 生 活, 凡 經 濟 發 生 困 難 者, 列 級 生 活 扶 助 等 級,100 年 1 至 6 月 發 放 服 兵 役 役 男 家 屬 一 次 安 家 費 及 三 節 生 活 扶 助 金 1,619 萬 4,750 元, 受 益 家 屬 652 戶 次, 並 委 託 郵 局 於 節 前 10 日 發 放 完 畢, 俾 利 受 扶 助 家 屬 歡 度 佳 節 落 實 照 顧 列 級 家 屬 保 險 及 就 醫,100 年 1 至 6 月 計 發 放 列 級 家 屬 健 保 費 及 醫 療 補 助 費 313 戶 次 49 萬 4,066 元, 以 減 輕 列 級 役 男 為 國 服 役 的 心 理 負 擔 核 發 役 男 家 屬 生 育 補 助 及 喪 葬 補 助 費 急 難 等 慰 助 金 34 萬 元 8476

本 市 義 務 役 傷 殘 除 役 軍 人 列 管 計 100 人,100 年 春 端 節 發 放 傷 殘 慰 問 金 340 萬 元 及 癱 瘓 除 役 軍 人 安 養 津 貼 104 萬 8,000 元, 計 發 放 慰 問 金 444 萬 8,000 元 現 役 軍 人 傷 殘 死 亡 慰 問 金 發 放,100 年 1 至 6 月 在 營 軍 人 因 公 死 亡 2 人 意 外 死 亡 2 人 因 病 死 亡 4 人, 計 發 放 市 長 慰 問 金 471 萬 元 緬 懷 先 烈 春 祭 國 殤 3 月 29 日 於 本 市 壽 山 忠 烈 祠 舉 行, 並 慰 問 國 軍 忠 烈 暨 殉 難 人 民 消 防 義 士, 邀 請 遺 族 與 祭, 祭 典 結 束 後 發 放 市 長 慰 問 金 計 18 萬 元 四 積 極 體 貼 的 役 男 懇 親 會 服 務 本 市 首 創 於 新 兵 訓 練 中 心 懇 親 開 設 服 務 台, 主 動 走 入 部 隊 參 加 役 男 懇 親 會,100 年 1 至 6 月 計 由 本 府 兵 役 局 派 遣 同 仁 90 人 次, 於 假 日 遠 赴 嘉 義 中 坑 營 區 台 南 官 田 大 內 新 中 營 區 及 屏 東 龍 泉 營 區 等 外 縣 市 各 新 兵 訓 練 中 心 開 設 役 男 服 務 台, 提 供 役 男 及 家 屬 有 關 役 政 法 令 諮 詢 解 釋 及 協 助 部 隊 處 理 管 教 等 問 題, 解 決 役 男 及 家 屬 各 項 疑 難 問 題, 頗 獲 役 男 及 家 屬 好 評 五 幸 福 溫 馨 的 眷 村 服 務 100 年 3 月 協 調 海 軍 陸 戰 隊 指 揮 部 協 助 鳳 山 海 光 新 村 莒 光 新 村 眷 戶 列 管 空 舍 並 委 商 實 施 封 存, 防 止 不 良 份 子 私 闖 侵 入, 影 響 民 眾 居 家 安 全, 軍 方 於 7 月 18 日 起 定 期 派 兵 力 實 施 環 境 整 理 100 年 5 月 25 日 函 請 黃 昭 順 立 委 服 務 處 陳 情 人 及 本 府 軍 方 相 關 單 位 於 6 月 3 日 上 午 於 左 營 先 鋒 路 水 溝 及 路 樹 修 剪 現 地 會 勘, 由 海 軍 陸 戰 隊 指 揮 部 定 期 派 人 清 掃 先 鋒 路 水 溝 路 樹 修 剪 並 請 廠 商 配 合 住 戶 需 求 辦 理 100 年 5 月 市 民 反 映 左 營 海 軍 運 動 場 雜 草 太 長, 經 協 調 軍 方 已 於 6 月 16 17 18 三 日 實 施 修 剪 完 畢 100 年 6 月 市 民 反 映 仁 武 區 安 樂 一 街 前 枯 樹 樹 枝 延 伸 至 馬 路, 嚴 重 影 響 陸 人 行 車 安 全, 已 函 請 軍 方 派 員 處 理, 並 於 6 月 24 日 清 除 完 畢, 爾 後 軍 方 將 定 期 巡 查 營 區 範 圍, 以 防 樹 枝 延 伸, 造 成 路 人 行 車 安 全 情 事 發 生 在 地 關 懷 的 眷 村 衛 生 保 健 講 座 為 落 實 健 康 城 市 理 念, 關 心 及 協 助 眷 村 保 健 工 作, 辦 理 眷 村 居 民 安 康 講 座, 提 供 各 種 疾 病 預 防 及 健 康 管 理 知 識 100 年 1 月 至 7 月 共 辦 理 3 場 次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約 480 人, 由 本 市 眷 村 里 長 辦 公 處 邀 集 眷 村 民 眾 於 活 動 中 心 或 適 當 場 所 舉 行, 本 府 兵 役 局 並 配 合 辦 理 里 民 對 施 政 滿 意 8477

度 之 調 查,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眷 村 居 民 對 兵 役 局 為 眷 村 所 辦 理 的 各 項 活 動 及 人 員 的 服 務 禮 貌 等, 均 肯 定 支 持 六 慎 終 追 遠 的 軍 人 忠 靈 祠 業 務 草 綠 花 香 的 優 質 環 境 本 市 軍 人 忠 靈 祠 分 設 燕 巢 園 區 及 鳥 松 園 區, 佔 地 面 積 分 別 約 為 12.4 公 頃 及 3.1 公 頃, 截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止 燕 巢 園 區 已 安 厝 忠 靈 骨 灰 單 櫃 13,454 個 夫 妻 櫃 988 個, 鳥 松 園 區 已 安 厝 忠 靈 骨 灰 單 櫃 7,302 個, 合 計 21,744 個 忠 靈 祠 公 園 化 是 本 市 軍 人 忠 靈 祠 施 政 目 標, 定 期 維 護 園 區 草 坪 及 撫 育 花 木, 提 供 給 遺 族 家 屬 一 個 優 質 追 思 之 環 境 緬 懷 忠 靈 的 祭 祀 大 典 燕 巢 園 區 及 鳥 松 園 區 分 別 於 100 年 3 月 28 日 及 3 月 29 日 舉 行 國 軍 忠 烈 將 士 秋 祭 大 典, 由 陳 副 市 長 啟 昱 擔 任 主 祭, 當 日 除 邀 請 當 地 政 軍 首 長 及 代 表 參 加 陪 祭 外, 並 邀 請 遺 族 2 千 餘 人 與 祭, 場 面 隆 重 溫 馨 感 人 創 新 貼 心 的 網 路 e 化 服 務 因 安 厝 於 本 市 軍 人 忠 靈 祠 忠 靈 日 益 增 多, 及 考 量 到 諸 多 遺 族 常 因 工 作 忙 碌 或 交 通 等 因 素, 致 無 法 經 常 到 忠 靈 祠 祭 祀 而 感 遺 憾, 有 鑑 於 此, 本 府 兵 役 局 於 98 年 7 月 1 日 建 置 完 成 全 國 首 座 軍 人 忠 靈 祠 ( 燕 巢 園 區 ) 網 路 祭 拜 系 統, 截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止 瀏 覽 本 網 站 人 數 約 15,000 人, 係 採 會 員 登 入 與 互 動 選 項 方 式, 遺 族 家 屬 點 選 先 人 資 料, 如 生 平 事 蹟 等 即 可 跨 越 時 間 與 空 間 限 制 因 素, 隨 時 於 網 路 祭 祀, 並 可 依 個 人 信 仰, 選 擇 祭 拜 儀 式 及 背 景 音 樂, 以 解 思 親 之 情, 藉 此 祭 拜 方 式 亦 可 降 低 焚 燒 祭 拜 用 的 金 銀 紙 錢, 減 少 臭 氧 及 懸 浮 微 粒 等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以 響 應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並 維 護 空 氣 環 境 品 質 七 辦 理 役 政 趣 味 體 能 運 動 會 暨 南 北 美 食 園 遊 會 為 提 倡 全 民 運 動, 發 揚 團 隊 精 神, 鍛 鍊 強 健 體 魄, 並 藉 由 南 北 美 食 園 遊 會, 讓 大 家 品 嚐 眷 村 特 有 的 多 元 美 食 文 化, 於 100 年 5 月 15 日 在 左 營 區 海 軍 運 動 場 舉 辦 役 政 趣 味 體 能 運 動 會, 參 賽 隊 伍 包 括 各 區 後 備 軍 人 及 眷 屬 忠 義 青 溪 協 會 後 備 憲 兵 荷 松 協 會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社 會 局 消 防 局 環 保 局 海 洋 局 教 育 局 監 理 處 兵 役 局 ( 公 共 行 政 役 ) 等 40 多 隊, 運 動 員 計 有 3 千 餘 人, 選 手 各 個 精 神 抖 擻, 全 力 以 赴, 場 內 加 油 歡 呼 聲 四 起, 象 徵 後 備 軍 人 替 代 役 役 男 力 量 與 團 結 精 神, 與 運 動 會 同 步 進 行 的 南 北 美 食 園 遊 會, 有 各 種 道 地 的 眷 村 佳 餚 與 家 鄉 味 美 食, 現 場 還 貼 心 發 放 園 遊 券, 與 會 民 眾 度 過 一 個 愉 快 歡 樂 的 假 期 8478

八 熱 愛 鄉 土 的 後 備 軍 人 公 益 活 動 淨 山 公 益 活 動 鼓 山 區 橋 頭 區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分 別 於 100 年 4 月 17 日 5 月 29 日 在 壽 山 林 區 觀 音 山 舉 辦 淨 山 公 益 活 動 消 滅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公 益 活 動 鼓 山 區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於 6 月 12 日 協 助 該 山 區 做 社 區 清 理 服 務 工 作, 讓 為 數 眾 多 的 後 備 軍 人 投 入 清 淨 家 園, 創 造 美 好 居 家 環 境 捐 血 公 益 活 動 鼓 山 區 鳳 山 區 後 備 軍 人 輔 導 中 心 分 別 於 100 年 3 月 6 日 6 月 19 日 在 九 如 公 園 鳳 凌 廣 場 舉 辦 捐 血 一 袋 救 人 一 命 捐 血 公 益 活 動, 分 別 捐 輸 捐 出 約 6 萬 5,000cc 及 6 萬 2,000cc 愛 心 熱 血, 解 決 血 荒 問 題 九 執 行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業 務, 守 護 美 好 家 園 本 府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業 務 會 報 設 置 要 點 業 於 100 年 4 月 20 日 修 訂 公 布 施 行 並 刊 登 本 府 公 報, 俾 便 貫 徹 行 政 院 動 員 會 報 議 決 事 項 健 全 本 府 動 員 體 系 及 完 備 行 政 動 員 準 備, 並 維 持 公 務 機 關 緊 急 應 變, 支 援 災 害 防 救 等 本 市 100 年 度 重 要 物 資 生 產 ( 販 售 ) 廠 商 之 生 產 量 ( 銷 售 量 ) 之 第 1 季 及 第 2 季 物 力 調 查 作 業, 於 3 月 21 23 24 29 日 及 5 月 11 18 日 共 計 6 天, 會 同 本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及 本 市 後 備 指 揮 部 共 同 前 往 大 寮 區 軍 需 簽 證 廠 商 實 施 訪 查, 俾 據 以 策 訂 動 員 執 行 計 畫 及 配 合 年 度 簽 証 等 作 業 施 行, 有 效 支 援 軍 事 作 戰 及 災 害 防 救 任 務, 並 遂 行 各 項 動 員 整 備 100 年 度 全 民 防 衛 ( 萬 安 34 號 ) 演 習 防 空 疏 散 演 練, 於 5 月 31 日 13:30-14:00 時 實 施 防 空 警 報 發 放 期 間, 運 用 本 市 民 防 隊 人 力, 誘 導 民 眾 進 入 防 空 避 難 場 所 ( 設 施 ) 實 施 避 難, 以 驗 證 緊 急 收 容 能 力, 培 養 全 民 防 空 意 識, 提 升 市 民 民 防 警 覺 本 市 100 年 度 地 震 複 合 式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於 100 年 6 月 22 日 假 光 榮 碼 頭 實 施 完 畢 本 次 演 習 協 調 國 防 部 參 謀 本 部 作 戰 及 計 畫 參 謀 次 長 室 及 第 四 作 戰 區 等 單 位 支 援 直 升 機 1 架 軍 用 卡 車 2 輛 悍 馬 車 2 輛 履 帶 式 臂 力 橋 1 座 憲 兵 車 1 輛 及 兵 力 65 名, 俾 利 統 合 救 災 能 量 及 驗 証 相 關 救 災 程 序 十 勉 懷 先 烈 彰 顯 義 勇 殉 職 人 民 忠 烈 祠 業 務 為 提 升 本 市 忠 烈 祠 服 務 品 質, 規 劃 自 100 年 8 月 1 日 起 由 兵 役 局 接 管, 進 駐 人 員 服 務 民 眾, 強 化 與 軍 方 連 繫 支 援 春 秋 國 殤 祭 典 及 史 蹟 提 供, 以 彰 顯 開 國 烈 士 及 英 勇 殉 職 人 民 忠 勇 事 蹟, 揭 開 忠 烈 祠 業 務 嶄 新 的 一 頁 8479

一 地 籍 業 務 精 確 地 籍 管 理,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截 至 民 國 100 年 6 月 底 止 本 市 已 登 記 土 地 計 1,392,816 筆, 面 積 2,854,788,973 平 方 公 尺, 建 物 924,454 棟 ( 戶 ), 面 積 160,613,608 平 方 公 尺, 全 面 納 入 電 腦 作 業, 健 全 地 籍 管 理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本 市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受 理 民 眾 申 辦 土 地 建 物 登 記 140,684 件 634,096 筆 棟, 均 能 依 限 迅 速 辦 結, 確 實 保 障 民 眾 財 產 權 益 賡 續 推 展 跨 所 申 辦 土 地 登 記 案 件 為 落 實 以 網 路 代 替 馬 路, 合 併 前 原 高 雄 市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就 簡 易 登 記 抵 押 權 全 部 類 型 案 件 預 告 登 記 塗 銷 預 告 登 記 與 拍 賣 登 記 等 案 件, 已 開 放 跨 所 申 辦 類 型 將 繼 續 辦 理 外, 原 高 雄 縣 亦 已 於 99 年 4 月 1 日 起 開 放 簡 易 登 記 案 件 跨 所 申 辦 99 年 12 月 25 日 縣 市 合 併 後, 除 原 各 所 已 開 放 跨 所 項 目 繼 續 辦 理 外, 賡 續 將 簡 易 土 地 登 記 案 件 擴 展 至 全 市 12 個 地 政 事 務 所 正 式 實 施 跨 所 服 務, 以 達 到 合 併 後 地 政 服 務 業 務 無 縫 接 軌 之 目 標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底 受 理 跨 所 申 辦 案 件 共 8,235 件 跨 所 核 發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順 應 國 際 化 潮 流, 因 應 民 眾 留 學 移 民 投 資 財 力 證 明 或 資 產 報 告 等 需 要,99 年 12 月 25 日 縣 市 合 併 後, 將 英 文 不 動 產 權 利 登 記 證 明 核 發 作 業 推 行 至 全 市 12 個 地 政 事 務 所 實 施 跨 所 服 務, 節 省 民 眾 翻 譯 費 用 及 往 返 奔 波 等 社 會 成 本 完 成 地 籍 歷 史 紀 錄 建 置 開 發 作 業 運 用 資 訊 技 術 掃 描 建 檔 轉 錄 地 籍 原 始 簿 冊, 永 久 保 存 地 籍 歷 史 紀 錄, 於 今 (100) 年 全 數 完 成 全 市 12 個 地 政 事 務 所 登 記 簿 冊 掃 描 建 檔, 並 開 放 線 上 調 閱 影 像 服 務, 民 眾 申 請 地 籍 歷 史 資 料, 採 電 腦 化 核 發 作 業, 隨 到 隨 辦, 並 可 併 入 謄 本 單 一 窗 口 櫃 台 作 業, 落 實 地 政 e 化 服 務 積 極 執 行 地 籍 清 理 實 施 計 畫 依 期 限 清 理 各 共 有 人 登 記 之 權 利 範 圍 不 等 於 一 者 土 地, 共 計 公 告 2,889 人 次 ;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已 受 理 申 請 塗 銷 38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登 記 之 抵 押 權 登 記 計 1,193 筆, 完 成 登 記 績 效 70% 自 100 年 7 月 起 辦 理 以 神 明 會 名 義 登 記 者 或 具 有 神 明 會 之 性 質 及 事 實 者 及 以 日 據 時 期 會 社 或 組 合 名 義 登 記 者 2 類 型 土 地 代 為 標 售 公 告, 以 期 解 決 地 籍 問 題, 健 全 地 籍 管 理 促 進 土 地 利 用 與 發 展 列 冊 管 理 逾 期 未 辦 繼 承 登 記 不 動 產 本 市 100 年 逾 期 未 辦 繼 承 登 記 之 土 地 及 建 物, 經 列 冊 管 理 者 計 有 1,130 8480

件, 土 地 2,580 筆, 建 物 211 棟,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均 積 極 輔 導 及 協 助 繼 承 人 辦 理 繼 承 登 記, 維 護 民 眾 財 產 權 益 本 市 84 年 列 冊 管 理 期 滿 15 年 未 辦 繼 承 登 記 之 土 地 及 建 物 共 計 22 件 土 地 39 筆 建 物 1 棟, 業 依 規 定 函 送 國 有 財 產 局 辦 理 公 開 標 售 作 業, 期 促 進 土 地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成 立 區 域 性 不 動 產 糾 紛 調 處 委 員 會 本 市 未 合 併 前 高 雄 縣 即 設 有 區 域 性 不 動 產 糾 紛 調 處 委 員 會, 處 理 權 利 關 係 人 於 地 政 事 務 所 公 告 期 間 提 起 異 議, 所 衍 生 之 權 利 爭 執 ; 惟 高 雄 市 僅 於 本 局 設 置 不 動 產 糾 紛 調 處 委 員 會, 於 合 併 後 為 戮 力 消 彌 全 市 幅 員 遼 闊 之 服 務 難 題, 真 正 體 貼 民 眾 需 求 及 顧 及 該 類 案 件 獨 有 之 地 域 性 及 時 效 性, 除 於 本 市 地 政 局 設 置 不 動 產 糾 紛 調 處 委 員 會 外, 並 於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設 置 區 域 性 不 動 產 糾 紛 調 處 委 員 會, 以 期 更 充 分 利 用 各 事 務 所 及 在 地 的 人 力 資 源, 藉 以 解 決 不 動 產 糾 紛 落 實 地 籍 謄 本 減 量 措 施 為 達 成 電 子 化 政 府 地 籍 謄 本 減 量 目 標, 本 府 地 政 局 配 合 縣 市 合 併, 將 原 開 發 高 雄 市 地 籍 圖 資 查 詢 系 統 改 由 本 府 統 籌 之 單 一 簽 入 登 入, 提 供 各 機 關 申 請 地 政 資 訊 連 結 作 業, 連 線 機 關 執 行 業 務 審 閱 地 籍 資 料 時, 免 再 要 求 民 眾 檢 附 地 籍 謄 本, 落 實 無 紙 化, 減 少 民 眾 往 返 奔 波, 截 至 6 月 底 共 計 135 機 關 1,178 人 次 申 請 使 用, 總 計 查 詢 285,399 筆, 有 效 達 成 地 籍 謄 本 減 量 措 施 二 測 量 業 務 確 實 辦 理 各 項 測 量 業 務 本 府 地 政 局 暨 所 屬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各 類 土 地 建 物 測 量 案 件, 以 及 核 發 各 種 地 籍 謄 本, 均 能 依 規 定 期 限 迅 速 辦 結, 自 民 國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底 止 辦 理 情 形 如 次 : 1. 土 地 複 丈 14,210 件,24,797 筆 2. 建 物 測 量 7,037 件,7,352 筆 3. 地 籍 圖 及 建 物 測 量 成 果 圖 謄 本 65,289 件,101,640 張 運 用 GPS 衛 星 定 位 補 建 全 市 控 制 點 為 釐 正 地 籍, 杜 絕 經 界 糾 紛, 本 府 地 政 局 及 所 屬 地 政 事 務 所 採 用 全 球 衛 星 定 位 測 量 系 統 (GPS) 辦 理 基 本 控 制 點 測 量 及 圖 根 點 加 密 測 量,100 年 度 自 1 月 至 6 月 各 所 完 成 圖 根 點 補 建 共 計 1,637 點, 有 效 提 升 測 量 精 度 加 速 完 成 都 市 計 畫 用 地 地 籍 逕 為 分 割 作 業 為 明 確 劃 分 都 市 計 畫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及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地 籍 界 線, 提 供 民 8481

眾 閱 覽 地 籍 圖 及 申 領 地 籍 圖 謄 本 完 整 資 料, 促 進 土 地 利 用 及 活 絡 經 濟 發 展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計 完 成 345 件 1,872 筆 土 地 逕 為 分 割 地 籍 圖 重 測 業 務 本 年 度 地 籍 圖 重 測 計 畫 辦 理 面 積 1,782 公 頃 筆 數 14,167 筆, 實 際 辦 理 ( 含 未 登 記 土 地 ) 面 積 1,790 公 頃 筆 數 14,156 筆 計 畫 辦 理 實 際 辦 理 重 測 區 面 積 ( 公 頃 ) 筆 數 面 積 ( 公 頃 ) 筆 數 大 社 區 189 1,271 190 1,306 林 園 區 167 2,472 166 2,477 湖 內 區 402 2,690 405 2,708 六 龜 區 170 820 177 838 大 樹 區 227 1,278 225 1,271 旗 山 區 88 1,120 87 1,080 永 安 區 300 1,977 300 1,906 林 園 區 ( 中 心 辦 ) 239 2,539 240 2,570 合 計 1,782 14,167 1,790 14,156 計 至 7 月 1 日 預 定 進 度 應 達 81.1%, 測 區 平 均 進 度 為 82.19% 符 合 標 準 預 期 於 100 年 9 月 28 日 起 公 告 成 果 30 日, 並 於 年 度 結 束 前 全 數 完 成 土 地 標 示 變 更 登 記 作 業 三 地 價 業 務 掌 握 地 價 動 態 審 慎 辦 理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調 整 作 業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調 整, 反 應 房 地 產 市 場 景 氣 榮 枯, 並 攸 關 民 眾 土 地 增 值 稅 負 擔 及 土 地 徵 收 補 償 之 公 平, 影 響 層 面 深 遠 依 據 平 均 地 權 條 例 第 46 條 規 定, 政 府 應 每 年 辦 理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一 次 ; 本 府 地 政 局 督 同 所 屬 地 政 事 務 所 蒐 集 地 價 實 例 及 影 響 地 價 因 素, 確 實 掌 握 及 分 析 地 價 動 態 並 積 極 檢 討 地 價 區 段 100 年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分 別 經 原 高 雄 市 及 原 高 雄 縣 地 價 及 標 準 地 價 評 議 委 員 會 評 定, 平 均 調 幅 各 為 2.31%( 原 高 雄 市 ) 及 1.75%( 原 高 雄 縣 ), 已 如 期 於 100 年 1 月 1 日 公 告 辦 理 都 市 地 區 地 價 指 數 查 編 作 業 本 市 地 價 指 數 係 就 全 市 住 宅 區 商 業 區 及 工 業 區 中 選 定 中 價 位 區 段, 將 查 價 資 料 函 送 內 政 部 編 製 臺 閩 地 區 都 市 地 價 指 數 100 年 分 2 期 辦 理 查 價 作 業, 第 1 期 (99 年 10 月 1 日 至 100 年 3 月 31 日 ) 於 縣 市 合 併 後 共 選 定 461 個 中 價 位 區 段, 地 價 總 指 數 ( 環 比 指 數 ) 為 101.6, 查 價 資 料 於 100 年 5 月 4 日 函 送 內 政 部 據 以 編 製 地 價 指 數, 作 為 重 要 8482

經 濟 指 標 及 政 府 施 政 參 考, 並 提 供 民 眾 瞭 解 地 價 資 訊 四 地 權 不 動 產 交 易 業 務 督 導 三 七 五 耕 地 租 約 業 務, 調 處 租 佃 爭 議 1. 本 市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各 區 公 所 登 記 有 案 之 私 有 耕 地 三 七 五 租 約 共 1,375 件 土 地 2,475 筆 訂 約 總 面 積 約 460 公 頃, 地 政 局 於 100 年 6 月 定 期 督 導 其 耕 地 租 約 相 關 業 務, 並 於 6 月 1 日 召 開 100 年 第 1 次 市 府 耕 地 租 佃 委 員 會, 調 處 5 案, 維 護 租 佃 雙 方 權 益 2. 為 辦 理 三 七 五 租 佃 管 理 業 務, 於 100 年 1 月 13 日 先 行 令 頒 高 雄 市 耕 地 租 約 登 記 暫 行 辦 法, 以 供 各 區 公 所 辦 理 業 務 法 令 有 所 依 循, 於 100 年 6 月 承 蒙 貴 議 會 准 予 備 查 高 雄 市 耕 地 租 約 登 記 自 治 條 例 於 100 年 3 月 提 案 送 議 會,100 年 5 月 25 日 亦 承 蒙 貴 議 會 第 1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34 次 會 議 決 議 照 案 通 過, 本 府 於 100 年 6 月 函 報 請 行 政 院 核 定,7 月 15 日 行 政 院 准 予 核 定, 目 前 正 辦 理 制 定 高 雄 市 耕 地 租 約 登 記 自 治 條 例 及 高 雄 市 耕 地 租 約 登 記 暫 行 辦 法 停 止 適 用 澈 底 清 查 公 地, 建 立 有 效 管 理, 維 護 公 產 權 利 1. 本 市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地 政 局 列 冊 管 理 公 有 耕 地 共 145 筆 面 積 約 32.1 公 頃 目 前 公 有 耕 地 辦 理 出 租 土 地 計 有 67 件 面 積 約 26.7 公 頃, 未 出 租 自 行 管 理 土 地 計 有 78 筆 面 積 約 5.4 公 頃 另 財 政 局 函 囑 辦 理 登 記 原 屬 縣 有 鄉 鎮 市 有 耕 地 農 牧 用 地 養 殖 土 地 等, 100 年 3 月 登 記 接 管 約 2,322 筆 土 地, 訂 有 租 約 531 份, 並 於 100 年 5 月 委 託 26 區 公 所 繼 續 協 助 管 理 2.100 年 7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辦 理 開 徵 ( 市 ) 國 有 無 權 占 用 土 地 補 償 金, 約 計 135 份, 總 收 歲 入 約 500,020 元 管 制 外 國 人 依 法 取 得 土 地 權 利 本 市 依 法 核 處 外 國 人 購 置 及 移 轉 土 地 權 利, 截 至 民 國 100 年 6 月 底 止, 核 准 外 國 人 ( 含 外 商 銀 行 ) 取 得 土 地 51 件 89 筆, 面 積 約 2.1 公 頃, 建 物 44 棟 ( 戶 ), 面 積 約 0.5 公 頃 ; 移 轉 土 地 25 件 43 筆, 面 積 約 2.2 公 頃, 建 物 23 棟 ( 戶 ), 面 積 約 0.3 公 頃, 辦 理 他 項 權 利 登 記 622 件, 土 地 868 筆, 面 積 約 23 公 頃, 建 物 693 棟 ( 戶 ), 面 積 約 8.5 公 頃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法 人 團 體 或 陸 資 公 司 取 得 設 定 或 移 轉 管 制 本 市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依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法 人 團 體 或 陸 資 公 司 取 得 ( 設 定 或 移 轉 ) 許 可 辦 法 第 六 條 及 第 七 條 不 動 產 權 利 管 制 辦 理 共 計 有 6 件 提 升 不 動 產 交 易 管 理 業 務, 建 構 安 全 交 易 環 境 8483

1. 落 實 人 必 歸 業 業 必 歸 會 之 不 動 產 專 業 證 照 管 理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本 市 領 有 地 政 士 開 業 執 照 者 1,337 人, 登 記 助 理 員 727 人, 地 政 士 簽 證 人 15 人 另 發 給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經 營 許 可 有 效 家 數 710 家, 完 成 設 立 備 查 及 實 際 執 業 共 484 家, 核 發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證 書 912 張 本 年 度 至 6 月 止 共 檢 查 經 紀 業 108 家 次, 累 計 處 以 罰 鍰 35 件, 地 政 士 業 務 檢 查 ( 輔 導 )20 件, 以 達 成 人 必 歸 業 業 必 歸 會 規 定, 確 實 維 護 不 動 產 交 易 安 全 2. 確 實 查 核 業 者 使 用 定 型 化 契 約 執 行 情 形 為 瞭 解 本 市 建 商 有 無 依 據 內 政 部 於 本 (100) 年 5 月 1 日 新 制 頒 預 售 屋 買 賣 契 約 書 範 本 及 預 售 屋 買 賣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版 本 規 定 辦 理, 本 (100) 年 度 共 查 核 37 家 次, 促 使 企 業 經 營 者 ( 建 商 ) 符 合 誠 實 信 用 及 平 等 互 惠 原 則, 確 保 消 費 者 權 益 另 為 瞭 解 本 市 不 動 產 仲 介 業 者 使 用 內 政 部 訂 頒 之 成 屋 買 賣 不 動 產 委 託 銷 售 預 售 停 車 位 買 賣 房 屋 租 賃 及 委 託 租 賃 等 定 型 化 契 約 之 情 形, 持 續 查 核 326 家 業 者, 積 極 進 行 查 訪, 促 使 企 業 經 營 者 ( 建 商 ) 符 合 誠 實 信 用 及 平 等 互 惠 原 則, 確 保 消 費 者 權 益 3. 積 極 協 處 不 動 產 消 費 爭 議 積 極 協 處 成 屋 仲 介 消 費 爭 議, 促 請 業 者 妥 適 處 理, 主 動 檢 查 業 者 執 業 情 形,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協 處 成 屋 仲 介 消 費 爭 議 申 訴 案 49 件, 其 中 22 件 達 成 和 解, 協 處 成 功 率 45%, 化 解 消 費 糾 紛,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4. 提 供 多 元 化 不 動 產 交 易 資 訊, 加 強 民 眾 安 全 交 易 常 識 為 宣 導 不 動 產 交 易 資 訊, 提 供 購 屋 須 知, 於 民 眾 出 入 密 集 場 所, 如 消 費 者 服 務 中 心 各 公 會 及 本 市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等 地 點 置 放 不 動 產 交 易 參 考 指 南, 提 供 民 眾 索 閱 參 考 ; 並 利 用 舉 辦 集 會 或 活 動 分 送 業 者 及 民 眾 加 強 宣 導 運 用 多 媒 體 播 送 如 製 作 地 政 士 合 法 業 者 辨 識 標 誌 及 宣 導 短 文 之 資 料 光 碟 及 運 用 本 市 旗 津 漁 港 觀 光 景 點 之 LED 顯 示 看 板 及 透 過 本 市 有 線 電 視 公 用 頻 道 宣 導 播 放, 加 強 民 眾 認 知 並 於 高 雄 房 地 產 億 年 旺 網 站 刊 登 最 新 法 令 不 動 產 訊 息 及 定 期 發 表 不 動 產 專 欄 並 隨 時 更 新, 促 進 不 動 產 交 易 市 場 資 訊 透 明 化 五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編 定 與 管 制 高 雄 市 非 都 市 土 地 ( 原 高 雄 縣 轄 範 圍 ) 自 民 國 65 年 6 月 1 日 辦 理 用 8484

地 編 定 公 告, 截 至 100 年 上 半 年, 總 計 編 定 非 都 市 土 地 計 381,472 筆, 面 積 合 計 約 215,143.4 公 頃, 各 種 使 用 地 編 定 筆 數 面 積 詳 如 下 表 高 雄 市 非 都 市 土 地 編 定 筆 數 及 面 積 統 計 表 使 用 地 類 別 筆 數 面 積 使 用 地 類 別 筆 數 面 積 甲 種 建 築 用 地 19,484 525.12 交 通 用 地 36,209 1,815.97 乙 種 建 築 用 地 51,821 1,225.20 水 利 用 地 16,138 1,665.07 丙 種 建 築 用 地 11,016 493.10 遊 憩 用 地 1,338 600.15 丁 種 建 築 用 地 4,376 1,110.20 古 蹟 保 存 用 地 2 0.14 農 牧 用 地 185,350 47,759.46 生 態 保 護 用 地 1 1.48 林 業 用 地 27,080 107,148.53 國 土 保 安 用 地 1,193 1,095.49 養 殖 用 地 4,876 3,028.76 墳 墓 用 地 1,074 618.39 鹽 業 用 地 4 1.05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11,694 4,029.90 礦 業 用 地 35 7.80 暫 未 編 定 用 地 7,907 8,897.94 窯 業 用 地 126 26.31 其 他 用 地 1,748 35,093.32 總 計 381,472 筆, 面 積 215,143.4 公 頃 區 域 計 畫 公 告 實 施 後, 非 都 市 土 地 應 按 照 非 都 市 土 地 分 區 使 用 計 畫, 製 定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圖, 並 編 定 各 種 使 用 地, 據 以 實 施 管 制 ; 高 雄 市 政 府 於 100 年 上 半 年 依 區 域 計 畫 法 裁 處 之 違 規 使 用 土 地 案 件 計 有 36 件 /47 筆, 面 積 約 29 公 頃, 罰 鍰 金 額 計 新 台 幣 216 萬 元 整 六 土 地 徵 收 撥 用 業 務 積 極 辦 理 土 地 徵 收 作 業, 協 助 市 政 建 設 1. 私 地 徵 收 積 極 協 助 府 內 外 各 需 地 機 關 辦 理 各 項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取 得 作 業, 以 強 化 市 政 建 設,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徵 收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計 85 筆, 面 積 13.40637 公 頃 2. 公 地 撥 用 配 合 各 項 市 政 建 設, 以 撥 用 方 式 取 得 本 市 工 程 用 地 並 完 成 囑 託 登 記,100 年 度 上 半 年 辦 理 公 地 撥 用 土 地 計 592 筆, 面 積 68.852545 公 頃 積 極 執 行 徵 收 或 購 置 已 逾 15 年 未 完 成 產 權 移 轉 登 記 土 地 清 理 工 作 為 維 護 公 產 權 益, 並 因 應 內 政 部 函 請 地 方 政 府 就 徵 收 或 購 置 已 逾 15 年 未 完 成 產 權 移 登 記 土 地 案 件 清 理 工 作, 訂 定 執 行 計 畫 積 極 清 理, 經 清 查 結 果, 總 列 管 筆 數 計 102 筆 其 中 已 處 理 結 案 計 83 筆, 尚 未 處 理 8485

結 案 計 19 筆, 清 理 完 成 比 率 81.4% 七 地 政 資 訊 業 務 永 續 經 營 服 務 之 全 國 地 政 電 子 商 務 1. 台 灣 e 網 通 電 傳 資 訊 系 統 由 地 政 局 統 籌 領 軍 19 市 縣 21 個 機 關, 以 地 政 機 關 建 置 之 地 籍 建 物 測 量 及 立 體 圖 資, 整 合 市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之 都 市 計 畫 書 圖 地 形 圖 資 及 市 府 工 務 局 之 建 築 物 執 照 竣 工 平 面 圖 資 等 提 供 多 項 網 路 服 務, 並 於 市 縣 合 併 後, 將 原 服 務 時 間 為 全 年 無 休 的 服 務 擴 展 至 大 高 雄 38 個 行 政 區 另 於 今 (100) 年 4 月 22 日 召 開 全 國 地 政 電 子 謄 本 系 統 及 臺 灣 e 網 通 電 傳 資 訊 系 統 行 銷 策 略 會 議, 邀 請 審 查 委 員 確 認 系 統 服 務 成 效, 經 全 體 委 員 認 同 原 合 作 廠 商 中 華 電 信 數 據 分 公 司 服 務 成 效 優 良 而 建 議 續 約 2. 本 府 地 政 局 主 辦 全 國 22 市 縣 市 之 地 政 電 子 謄 本 系 統 標 案, 提 供 民 眾 網 路 申 領 地 政 電 子 謄 本 及 到 地 政 事 務 所 申 領 跨 縣 市 電 子 謄 本 服 務 ; 於 縣 市 合 併 後 完 成 大 高 雄 市 電 子 謄 本 系 統 電 子 商 務 平 台, 並 延 長 該 服 務 時 間 為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六 之 上 午 8 時 至 晚 上 8 時, 以 提 供 大 高 雄 優 質 便 民 之 服 務 3. 於 100 年 1 至 6 月 份 大 高 雄 之 地 政 電 子 商 務 網 路 營 收 攤 分 金 額 逾 新 台 幣 2,500 萬 元, 相 較 於 99 年 同 期 前 高 雄 市 縣 兩 處 營 收 持 續 成 長 逾 13% 創 建 支 援 決 策 之 3M&3D&3G 圖 資 1. 地 政 局 於 97 及 98 年 爭 取 內 政 部 1,400 萬 元 委 辦 創 新 多 目 標 地 籍 圖 立 體 圖 資 建 置 及 查 詢 系 統, 並 於 99 年 及 今 (100) 年 續 編 經 費 配 合 辦 理 虛 擬 三 維 城 市 展 示 系 統 套 合 地 籍 及 地 形 圖 資 建 置 3D 建 物 模 型 ; 另 因 應 大 高 雄 後 續 發 展 於 今 (100) 年 度 再 接 受 內 政 部 委 辦 450 萬 元 經 費, 並 整 合 自 行 籌 措 之 配 合 款 計 730 萬 元, 以 整 體 考 量 數 化 建 置 3D 建 物 基 礎 圖 資 2. 爭 取 內 政 部 委 辦 經 費 1,100 萬 元 創 新 建 立 不 動 產 估 價 影 響 因 素 調 整 分 析 模 式 查 詢 及 應 用 系 統 地 政 局 已 於 98 年 完 成 第 1 期 作 業, 續 於 今 (100) 年 度 完 成 第 2 期 作 業, 後 續 將 自 100 年 至 101 年 間 續 辦 該 案 第 3 期 相 關 作 業 全 國 第 一 之 地 政 資 安 優 質 網 路 作 業 1. 地 政 局 之 地 政 資 訊 業 務 於 96 至 99 年 連 續 四 年 蟬 聯 內 政 部 全 國 地 政 資 訊 業 務 考 評 第 一 名 2. 地 政 局 之 地 政 資 訊 作 業 環 境 推 動 建 置 地 政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8486

(ISMS), 經 檢 驗 稽 核 通 過 取 得 由 TAF 與 國 際 認 證 機 構 核 發 之 ISO 27001 認 證 證 書, 預 計 今 (100) 年 12 月 再 重 新 取 得 認 證, 以 持 續 維 持 資 安 認 證 之 有 效 性 3. 地 政 便 民 服 務 網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地 政 局 增 修 原 跨 所 申 辦 登 記 案 件 作 業 及 地 政 謄 本 跨 所 申 請 網 路 作 業 相 關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提 供 大 高 雄 市 民 可 跨 12 個 地 政 事 務 所 申 辦 簡 易 登 記 案 件 及 臨 櫃 申 領 全 市 各 項 地 政 謄 本 平 衡 數 位 落 差 之 大 高 雄 地 理 資 料 倉 儲 服 務 平 台 1. 地 政 局 除 已 建 置 地 理 資 訊 資 料 倉 儲 服 務 平 台 實 體 作 業 環 境, 加 盟 介 接 至 內 政 部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成 為 全 國 地 理 資 訊 流 通 供 應 之 重 要 節 點 並 因 應 市 縣 合 併, 今 (100) 年 間 擴 大 整 併 GIS 服 務 平 台, 而 平 台 各 項 服 務 之 應 用 系 統 與 地 理 圖 資 亦 回 歸 各 權 責 單 位 管 理 2. 地 政 局 因 應 推 動 跨 機 關 合 作 發 展 地 理 資 訊 應 用, 整 合 全 市 地 理 基 礎 資 料 及 空 間 基 本 地 圖, 於 今 (100) 年 起 分 年 編 列 經 費 與 市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合 作, 進 行 前 縣 轄 都 市 計 畫 地 區 之 地 籍 圖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圖 地 形 圖 ( 含 正 射 影 像 圖 ) 等 開 發 區 3 圖 合 一 圖 資 處 理 3. 為 平 衡 數 位 落 差, 地 政 局 因 已 完 成 合 併 前 原 高 雄 市 之 11 個 行 政 區 之 1/1000 彩 色 正 射 影 像 圖 建 置, 而 為 積 極 推 動 原 高 雄 縣 轄 之 土 地 開 發 業 務, 另 於 今 (100) 年 完 成 高 雄 新 市 鎮 特 定 區 高 雄 捷 運 紅 線 及 鳳 山 區 共 計 86 幅, 並 續 建 置 原 縣 轄 27 個 行 政 區 之 彩 色 正 射 影 像 圖 整 併 優 質 之 地 政 資 訊 服 務 作 業 1. 整 併 地 政 局 及 其 所 屬 地 政 事 務 所 全 球 資 訊 網, 並 新 建 土 地 開 發 處 全 球 資 訊 網 2. 委 外 修 改 地 政 整 合 系 統 外 掛 程 式, 將 原 5 個 地 政 事 務 所 之 便 民 服 務 擴 大 為 12 個 地 政 事 務 所, 讓 大 高 雄 地 政 服 務 有 一 致 性 3.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整 合 地 政 局 暨 所 屬 機 關 之 資 訊 維 護 範 圍 及 項 目, 依 採 購 法 遴 選 最 優 良 廠 商, 以 利 地 政 整 合 系 統 跨 所 作 業 服 務 同 步 異 動 作 業 行 政 資 訊 系 統 等 正 常 運 作, 並 確 保 地 政 資 訊 整 體 作 業 之 相 容 互 通 及 效 率 4. 地 政 局 爭 取 內 政 部 405 萬 元 委 託 土 地 登 記 複 丈 地 價 地 用 電 腦 作 業 系 統 WEB 版 運 用 服 務 案, 辦 理 WEB 版 地 政 整 合 系 統 之 增 修 功 能 並 研 商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地 政 整 合 系 統 及 資 料 庫 整 合 事 宜 與 機 房 共 構 方 案, 以 提 升 大 高 雄 優 質 之 地 政 資 訊 服 務 積 極 推 動 大 高 雄 地 政 資 訊 化 發 展 建 置 實 施 計 畫 8487

為 推 動 大 高 雄 地 政 資 訊 永 遠 優 質 資 安 之 地 政 服 務 整 合 原 高 雄 市 第 四 代 地 政 資 訊 化 發 展 建 置 實 施 計 畫 及 原 高 雄 縣 web 版 地 政 整 合 系 統 上 線 作 業 計 畫, 編 列 約 1 億 7,000 萬 元 經 費 執 行 大 高 雄 地 政 資 訊 化 發 展 建 置 實 施 計 畫, 並 成 立 工 作 小 組 積 極 辦 理 中 八 土 地 開 發 業 務 中 都 地 區 重 劃 區 ( 第 42 期 68 期 69 期 重 劃 區 ) 為 加 速 中 都 地 區 全 面 開 發, 本 府 地 政 局 於 97 年 3 月 辦 理 該 地 區 第 42 期 及 第 68 期 市 地 重 劃, 開 發 總 面 積 約 39.8133 公 頃, 業 於 98 年 7 月 公 告 土 地 分 配 結 果,99 年 4 月 9 日 重 劃 工 程 動 土, 目 前 辦 理 各 項 重 劃 工 程 施 工 作 業 中, 預 計 101 年 6 月 底 完 工 另 第 69 期 重 劃 區 98 年 7 月 完 成 重 劃 計 畫 書 公 告, 惟 公 告 期 間 唐 榮 公 司 提 出 異 議, 並 續 提 起 訴 願, 經 內 政 部 訴 願 決 定 : 原 處 分 撤 銷, 依 該 訴 願 決 定 本 府 地 政 局 於 100 年 3 月 8 日 續 與 唐 榮 公 司 協 商, 協 商 結 果, 該 公 司 代 表 表 示 原 案 仍 不 再 出 具 同 意 書, 且 建 議 本 府 將 本 案 提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報 告 案, 該 報 告 案 已 於 100 年 6 月 20 日 報 告 完 畢 第 60 期 65 期 及 第 70 期 重 劃 區 為 積 極 開 發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本 府 地 政 局 於 98 年 5 月 公 告 第 60 期 重 劃 區 土 地 分 配 結 果, 該 期 重 劃 工 程 業 於 99 年 5 月 10 日 開 工, 預 計 於 100 年 9 月 底 完 工 ; 另 第 65 期 第 70 期 重 劃 區 重 劃 範 圍 變 更 案, 都 市 計 畫 細 部 計 畫 分 別 於 99 年 1 月 99 年 6 月 公 告 發 布 實 施, 依 本 市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100 年 7 月 11 日 第 6 次 大 會, 對 於 調 降 回 饋 負 擔 維 持 公 展 內 容, 由 本 府 地 政 局 續 辦 徵 求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同 意 後, 擬 定 重 劃 計 畫 書 報 請 內 政 部 核 定 第 72 期 市 地 重 劃 區 第 72 期 重 劃 區 總 面 積 約 4.1224 公 頃, 位 於 本 市 楠 梓 區 楠 梓 段 四 小 段, 範 圍 四 至 約 為 東 至 惠 豐 街, 西 至 後 勁 溪, 南 至 46 期 重 劃 區 邊 界, 北 至 德 民 路 為 界 所 圍 成 地 區 預 計 開 發 3.4773 公 頃 建 築 用 地, 無 償 取 得 道 路 用 地 0.6451 公 頃, 預 估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重 劃 總 平 均 負 擔 比 率 約 24.45 %, 業 於 100 年 6 月 20 日 公 告 重 劃 計 畫 書, 預 定 於 103 年 1 月 完 成 重 劃 工 程 第 73 期 市 地 重 劃 區 配 合 本 區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改 善 河 堤 社 區 學 齡 人 口 就 學 需 要 興 建 河 堤 國 小, 並 促 進 土 地 合 理 使 用,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價 值, 預 計 開 發 第 五 種 住 宅 區 用 地 約 1.2191 公 頃, 無 償 取 得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約 0.7003 公 頃 經 都 8488

市 計 畫 主 要 計 畫 細 部 計 畫 於 100 年 6 月 27 日 公 告 發 布 實 施 後, 本 府 地 政 局 即 擬 定 重 劃 計 畫 書, 報 經 內 政 部 於 同 年 7 月 11 日 核 定 通 過, 目 前 正 辦 理 公 告 重 劃 計 畫 書 等 相 關 作 業 鳳 青 市 地 重 劃 區 本 重 劃 區 坐 落 於 鳳 山 區, 範 圍 包 括 文 山 段 赤 山 段 及 牛 潮 埔 段 之 部 分 土 地, 總 面 積 計 約 13.92 公 頃, 本 區 提 供 建 築 用 地 7.27 公 頃, 無 償 取 得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6.65 公 頃 大 社 區 段 徵 收 區 本 區 位 於 大 社 區, 土 地 分 別 坐 落 大 社 段 大 安 段 保 安 段 興 農 段 翠 屏 段 三 奶 壇 段 林 子 邊 段 中 里 段, 總 面 積 約 97.75 公 頃, 本 區 提 供 建 築 用 地 58.1 公 頃, 無 償 取 得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39.65 公 頃, 抵 價 地 比 例 業 已 陳 報 內 政 部 核 定, 目 前 辦 理 現 況 調 查 作 業 及 配 合 都 市 計 畫 個 案 變 更 作 業, 研 擬 具 體 建 議 與 本 市 及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 海 專 東 側 區 段 徵 收 區 本 區 坐 落 於 楠 梓 區, 為 配 合 原 高 雄 海 專 升 格 為 技 術 學 院 取 得 擴 校 用 地, 並 加 速 北 高 雄 的 發 展, 總 面 積 約 11.1148 公 頃, 開 發 後 提 供 建 築 用 地 5.2797 公 頃, 大 專 用 地 4.5598, 無 償 取 得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1.2753 公 頃, 抵 價 地 分 配 作 業 因 區 內 納 骨 塔 暫 時 保 留 原 地, 致 影 響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分 配 意 願, 統 計 納 骨 塔 內 有 1,178 座 骨 ( 甕 ) 灰 罈, 目 前 已 遷 移 1,029 座, 餘 149 個 未 遷 移 者 將 繼 續 協 調 溝 通 ; 土 地 分 配 作 業 將 配 合 拆 遷 期 程 賡 續 辦 理 南 成 區 段 徵 收 本 區 位 於 鳳 山 區 七 老 爺 段 一 甲 小 段 及 五 甲 段 牛 寮 小 段, 總 面 積 約 34.10 公 頃, 本 區 提 供 建 築 用 地 19.48 公 頃, 無 償 取 得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14.62 公 頃, 抵 價 地 比 例 業 已 陳 報 內 政 部 核 定, 地 上 物 查 估 作 業 於 99 年 10 月 起 展 開 作 業 ;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已 完 成, 將 配 合 區 段 徵 收 作 業 進 度 辦 理 工 程 發 包 作 業 目 前 已 舉 辦 3 次 協 議 價 購 說 明 會, 賡 續 辦 理 區 段 徵 收 計 畫 書 報 核 及 公 告 等 相 關 作 業 動 支 平 均 地 權 基 金 支 援 市 政 建 設 1. 為 使 第 47 期 重 劃 區 微 笑 公 園 南 側 6 公 尺 計 畫 道 路 順 暢, 該 路 段 有 其 辦 理 開 闢 之 必 要 性, 案 經 本 府 地 政 局 於 100 年 4 月 專 案 簽 辦 開 闢 道 路 所 需 經 費 相 關 事 宜, 現 正 由 本 府 工 務 局 辦 理 開 闢 作 業, 預 計 100 年 12 月 完 成 開 闢 2. 為 使 第 64 期 重 劃 區 西 側 之 文 萊 路 底 及 東 側 半 條 計 畫 道 路 交 通 順 8489

暢, 該 未 通 路 段 有 其 辦 理 開 闢 之 必 要 性, 本 府 地 政 局 刻 正 專 案 簽 辦 貫 通 尚 未 開 闢 計 畫 道 路 所 需 經 費 相 關 事 宜, 預 計 由 本 府 工 務 局 辦 理 道 路 開 闢 作 業,100 年 12 月 完 成 開 闢 3. 博 愛 路 交 通 瓶 頸 衍 生 之 安 全 問 題 向 來 為 府 會 雙 方 關 心 之 事 項, 經 評 估 確 為 攸 關 市 民 權 益 生 命 財 產 等 急 待 解 決 之 事 項, 爰 動 支 第 25 期 及 第 30 期 重 劃 盈 餘 款 4,200 萬 元 辦 理 博 愛 路 交 通 瓶 頸 路 段 改 善 工 程, 以 還 給 民 眾 安 全 無 慮 行 車 空 間, 工 程 刻 正 由 工 務 局 交 通 局 施 工 中 4. 微 笑 公 園 景 觀 加 強 及 設 施 工 程 案 : 考 量 第 29 期 及 第 47 期 重 劃 區 的 成 功 開 闢, 近 來 大 批 人 口 遷 入, 為 提 供 居 民 更 加 完 善 優 質 休 憩 場 所 及 進 一 步 的 公 共 設 施, 動 支 第 47 期 重 劃 區 盈 餘 款 辦 理 景 觀 加 強 改 善 工 程 美 濃 吉 安 農 地 重 劃 本 重 劃 區 位 於 美 濃 區 吉 安 段, 面 積 109 公 頃, 目 前 辦 理 地 上 物 查 估 作 業, 後 續 將 積 極 進 行 工 程 施 工 加 速 重 劃 區 急 要 農 水 路 改 善 作 業 配 合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辦 理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投 資 計 畫 加 速 農 地 重 劃 區 急 要 農 水 路 改 善 縣 府 執 行 之 部 分 作 業, 本 計 畫 經 費 由 中 央 全 額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免 籌 措 配 合 款,99 年 度 獲 中 央 補 助 經 費 6,110 萬 1,000 元 辦 理 林 園 大 寮 阿 蓮 路 竹 美 濃 旗 山 杉 林 等 地 區 計 66 件 農 水 路 改 善 工 程, 全 案 業 已 於 100 年 7 月 驗 收 完 成,100 年 度 獲 中 央 補 助 經 費 1,813 萬 4,000 元, 目 前 積 極 辦 理 勘 選 後 續 規 劃 設 計 相 關 事 宜 一 新 聞 行 政 與 管 理 健 全 電 影 事 業 提 升 電 影 片 映 演 業 水 準 1. 依 據 電 影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辦 理 電 影 片 映 演 業 之 設 立 變 更 登 記,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辦 理 電 影 片 映 演 業 之 設 立 登 記 1 件 變 更 登 記 2 件 2. 為 貫 徹 執 行 電 影 分 級 制 度, 依 據 電 影 法 相 關 規 定 督 導 電 影 片 映 演 業 確 實 依 法 執 行 電 影 分 級 制 度,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實 施 臨 場 查 驗 86 家 次, 未 發 現 違 法 情 事 錄 影 節 目 帶 業 之 輔 導 與 管 理 8490

1. 依 據 廣 播 電 視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供 應 事 業 管 理 規 則 等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錄 影 節 目 帶 業 之 設 立 變 更 登 記,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辦 理 錄 影 節 目 帶 業 之 變 更 登 記 共 4 件 2. 會 同 本 府 警 察 局 專 責 警 力 密 集 稽 查 錄 影 節 目 帶 業 是 否 有 販 售 違 法 錄 影 節 目 帶 ( 含 影 音 光 碟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查 察 29 家 次, 查 扣 違 法 光 碟 5,757 片, 其 中 1 家 業 者 涉 嫌 妨 害 風 化, 由 新 聞 局 移 送 地 檢 署 偵 辦 平 面 媒 體 刊 登 違 法 色 情 廣 告 之 處 理 1. 依 據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第 33 條 規 定, 訂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違 反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第 33 條 第 1 項 規 定 事 件 裁 量 基 準, 辦 理 平 面 媒 體 刊 登 違 法 色 情 廣 告 之 處 理 2. 由 警 察 局 循 線 查 獲 性 交 易 事 實, 轉 本 局 裁 處 之 違 規 廣 告,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移 送 38 則 報 紙 違 反 刊 登 色 情 廣 告, 依 高 雄 市 政 府 違 反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第 33 條 第 1 項 規 定 事 件 裁 量 基 準 裁 罰, 共 7 家 次 13 則 廣 告, 計 裁 罰 新 台 幣 65 萬 元 整 有 線 電 視 業 之 輔 導 與 管 理 1. 加 強 有 線 電 視 纜 線 之 管 理 工 作, 針 對 市 民 及 里 長 反 映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纜 線 爭 議, 立 即 請 業 者 派 員 至 現 場 查 勘 或 會 同 相 關 單 位 予 以 處 理, 並 將 附 掛 之 纜 線 重 新 規 劃 整 理 或 拆 除,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處 理 117 件 次 ( 慶 聯 41 件 大 信 8 件 港 都 46 件 大 高 雄 2 件 鳳 信 15 件 南 國 5 件 ) 2. 加 強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輔 導 管 理 工 作, 訂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處 理 違 反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事 件 裁 罰 基 準,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持 續 查 察 系 統 業 者 插 播 廣 告 及 購 物 頻 道 違 規 情 形 依 法 裁 處, 插 播 廣 告 共 裁 處 1 件, 予 以 警 告 ; 購 物 頻 道 共 裁 處 2 件, 罰 鍰 新 台 幣 10 萬 元 整 3. 為 瞭 解 有 線 電 視 收 視 戶 對 業 者 滿 意 度, 委 託 民 意 調 查 研 究 公 司 辦 理 有 線 電 視 滿 意 度 調 查, 藉 由 民 意 調 查 研 究 分 析 結 果, 提 供 費 率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收 視 費 用 及 後 續 管 理 輔 導 有 線 電 視 業 務 參 考 4. 審 議 核 准 本 市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系 統 收 費 標 準 以 保 障 民 眾 收 視 權 益, 依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第 51 條 第 2 項 及 施 行 細 則 第 33 條 第 2 項 規 定, 設 高 雄 市 政 府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系 統 費 率 審 議 委 員 會, 每 年 由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之 費 率 審 議 委 員 會, 執 行 本 年 度 費 率 審 議 並 於 年 底 前 公 告, 費 率 委 員 除 了 以 專 業 審 核 費 率 外, 亦 考 量 當 時 社 經 狀 況 失 業 率 等 調 整 年 度 費 率 8491

公 用 頻 道 之 開 播 及 推 展 1. 積 極 進 行 公 用 頻 道 聯 播 整 合, 以 提 升 市 民 認 同 感 縮 減 資 訊 傳 達 時 間, 拉 近 行 政 區 距 離 高 雄 市 有 線 電 視 公 用 頻 道 (CH3) 自 3 月 28 日 正 式 全 面 聯 播, 每 一 個 行 政 區 都 可 以 觀 賞 到 相 同 節 目, 讓 市 民 不 出 門, 也 能 瞭 解 高 雄 事 公 用 頻 道 24 小 時 全 天 候 播 放 精 選 節 目 製 播 各 類 公 益 性 藝 文 性 社 教 性 節 目, 充 實 公 用 頻 道 內 容 與 品 質, 如 製 播 嬉 HOT 高 雄 節 目, 完 整 記 錄 大 高 雄 38 個 行 政 區 特 色 景 點 及 特 產 小 吃, 於 每 週 五 晚 上 9 點 30 分 播 放, 將 大 高 雄 好 吃 好 玩 好 生 活 多 元 風 貌 呈 現 給 觀 眾 2. 公 用 頻 道 節 目 內 容 包 括 : 教 學 性 節 目 : 空 中 英 語 教 室 大 家 說 英 語 等 防 災 宣 導 節 目 與 宣 導 短 片 製 播 : 大 高 雄 治 水 論 壇, 省 水 宣 導 短 片 地 震 海 嘯 颱 風 火 災 等 防 災 宣 導 短 片 高 雄 文 化 與 節 慶 活 動 紀 錄 : 世 運 經 典 賽 事 回 顧 中 芸 漁 港 傳 統 龍 舟 錦 標 賽 轉 播 等 高 雄 在 地 旅 遊 與 人 文 節 目 介 紹 : 幸 褔 高 雄 嬉 HOT 高 雄 旅 遊 節 目 高 雄 紀 錄 片 ( 奉 茶 走 過 瀨 南 時 ) 等 節 目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業 者 自 製 優 質 節 目 : 生 命 花 園 文 化 部 落 格 打 狗 週 記 等 二 新 聞 發 布 與 新 聞 聯 繫 蒐 集 輿 情 反 映 每 日 蒐 集 各 報 刊 及 電 視 有 關 市 政 建 設 新 聞 報 導 評 論 與 建 議, 陳 報 市 長, 並 分 送 相 關 局 處 參 辦,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計 剪 輯 報 紙 新 聞 資 料 逾 13,210 則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計 蒐 集 電 視 新 聞 摘 要 15,204 則 新 聞 發 布 依 市 長 行 程 及 重 要 建 設 發 布 市 政 新 聞, 並 上 網 供 民 眾 閱 覽,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發 布 416 則 於 市 議 會 開 議 期 間 (100 年 5 月 16 日 至 6 月 7 日 ), 成 立 議 會 小 組 發 布 市 長 答 詢 新 聞 稿 共 32 則 媒 體 服 務 成 立 2011 年 高 雄 燈 會 藝 術 節 媒 體 服 務 中 心, 配 合 市 長 行 程 發 布 新 聞 配 合 本 府 主 計 處 全 國 人 口 及 住 宅 普 查 作 業 100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甲 仙 地 區 防 災 演 練 媒 體 服 務 與 採 訪 協 助 民 政 局 市 長 與 市 民 有 約 活 動, 媒 體 規 劃 採 訪 及 新 聞 發 布 等 媒 體 服 務 事 宜 8492

市 長 副 市 長 出 國 隨 行 採 訪 包 括 市 長 赴 日 參 訪 招 商 行 程 市 長 荷 蘭 水 利 工 程 考 察 李 副 市 長 APCS 亞 太 城 市 高 峰 會 等 協 助 新 聞 發 布 與 照 片 攝 影 通 傳 三 辦 理 媒 體 行 銷 案 電 子 媒 體 1. 港 都 物 語 電 視 廣 告 時 段 購 置 案, 購 置 全 國 性 電 視 台 廣 告 時 段, 排 播 夏 日 高 雄 系 列 活 動 絢 麗 高 雄 CF 2. 百 年 交 通 安 全 暨 市 政 行 銷 宣 導 短 片 電 視 廣 告 時 段 購 置 宣 導 道 安 短 片 案 3. 宜 居 高 雄 魅 力 發 聲 廣 播 媒 體 行 銷 案, 與 八 家 電 台 合 作, 排 播 與 製 播 主 題 包 括 : 檨 仔 林 埤 濕 地 公 園 夏 日 高 雄 等 4. 飛 躍 城 市 幸 福 高 雄 電 視 媒 體 節 目 製 播 暨 市 政 資 訊 製 播 行 銷 案, 與 電 視 台 合 作 製 播 節 目, 並 製 播 市 政 資 訊 廣 告 短 片 平 面 及 網 路 媒 體 1. 雜 誌 賀 年 廣 告 案 2. 農 曆 春 節 旅 遊 活 動 訊 息 廣 告 刊 登 案 3. 高 雄 四 季 鮮 果 主 題 報 紙 廣 告 刊 登 案 4. 社 會 福 利 措 施 高 高 平 廣 告 刊 登 案 5. 與 知 名 雜 誌 合 作, 針 對 檨 仔 林 埤 濕 地 公 園 陸 客 自 由 行 港 灣 改 造 海 洋 流 行 音 樂 中 心 災 後 重 建 及 農 漁 特 產 品, 每 期 擇 一 主 題 刊 登 6. 與 網 路 新 聞 媒 體 合 作 刊 登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廣 告 多 元 媒 宣 案 為 行 銷 城 市 意 象 各 項 軟 硬 體 建 設 成 果 及 便 捷 順 暢 之 安 全 交 通 設 施, 將 交 通 安 全 觀 念 融 入 民 眾 生 活 中, 辦 理 百 年 高 雄 都 市 行 銷 多 元 媒 宣 案 內 容 包 括, 五 月 天 擔 任 都 市 行 銷 暨 道 安 宣 導 代 言 人 都 市 行 銷 及 道 安 宣 導 短 片 拍 攝 廣 播 帶 錄 製 國 際 記 者 會 及 其 他 創 意 回 饋 項 目 等 道 路 安 全 宣 導 業 務 1.100 年 度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廣 播 宣 導 案, 委 託 民 間 電 台 執 行 2. 道 路 安 全 平 面 廣 告 設 計 案, 委 託 廠 商 進 行 平 面 廣 告 設 計 ( 含 公 車 車 體 燈 箱 公 車 亭 報 紙 雜 誌 摺 頁 展 架 帆 布 郵 票 等 ) 3. 與 衛 生 局 合 作 刊 登 道 安 宣 導 廣 告 4. 與 社 會 局 合 作 辦 理 高 齡 者 事 故 防 制 交 通 宣 導 合 作 案 5. GO Life 樂 活 親 子 逍 遙 遊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活 動, 與 高 雄 縣 網 路 技 術 研 發 人 員 職 業 工 會 合 作 辦 理 道 安 宣 導 8493

6. 辦 理 公 益 月 刊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案 四 辦 理 城 市 行 銷 活 動 3 月 5 日 至 4 月 3 日 與 統 正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夢 時 代 購 物 中 心 ) 在 夢 時 代 購 物 中 心 及 時 代 大 道 共 同 舉 辦 夢 想 城 市 海 洋 嘉 年 華 系 列 活 動, 邀 請 知 名 表 演 團 體, 透 過 表 演 體 驗 競 賽 藝 文 等 活 動, 讓 市 民 朋 友 一 起 傳 遞 夢 想 歡 樂 熱 情 希 望 ; 嘉 年 華 大 遊 行 活 動 由 捷 克 及 英 國 駐 村 藝 術 家, 創 作 各 式 大 型 人 偶 及 花 車, 結 合 森 巴 舞 與 原 鄉 部 落 森 巴 鼓 隊 等 表 演, 將 傳 統 的 本 土 元 素 與 流 行 的 西 方 文 化 結 合, 激 盪 出 全 新 的 在 地 文 化 精 神, 呈 現 高 雄 多 元 魅 力, 創 造 觀 光 商 機, 吸 引 在 地 投 資 五 錄 製 市 政 行 程 活 動 影 片 錄 製 市 政 活 動 錄 影 帶 : 委 託 傳 播 公 司 錄 製 市 政 各 項 重 要 活 動, 做 為 市 政 建 設 視 聽 資 料, 提 供 電 視 台 作 為 新 聞 素 材 運 用 六 維 繫 媒 體 公 共 關 係 國 內 媒 體 配 合 舉 辦 各 項 大 型 活 動, 協 助 發 送 採 訪 證, 配 合 交 通 局 辦 理 100-101 年 媒 體 停 車 證 ; 並 提 供 媒 體 通 訊 錄 局 處 主 管 通 訊 錄 ; 辦 理 媒 體 聯 誼 案 等 國 際 媒 體 於 國 際 媒 體 人 員 來 本 市 參 訪 或 拍 攝 時, 提 供 接 待 拍 攝 景 點 建 議 相 關 行 程 安 排 聯 繫 等 服 務 七 編 印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刊 物, 加 強 行 銷 高 雄 定 期 刊 物 1. 高 雄 電 子 期 刊 入 口 網 站 企 劃 發 行 電 子 期 刊 電 子 報 及 印 製 高 雄 畫 刊 紙 本 高 雄 電 子 期 刊 入 口 網 站, 定 期 發 送 高 雄 畫 刊 電 子 期 刊 ( 每 月 約 5 萬 餘 人 次 ) 鼓 聲 市 府 月 刊 電 子 期 刊 ( 每 月 約 1 萬 人 次 ) 今 日 高 県 市 雙 週 電 子 報 ( 每 月 約 5 萬 人 次 ) 另 將 每 兩 期 高 雄 畫 刊 電 子 期 刊 內 容 編 印 為 高 雄 畫 刊 紙 本 ( 雙 月 發 行 ), 每 次 印 行 4 萬 冊, 置 於 飯 店 車 站 捷 運 站 機 場 書 局 景 點 及 賣 場 等 100 多 個 地 點 供 民 眾 索 閱, 並 建 置 高 雄 畫 刊 Facebook 粉 絲 專 頁, 增 加 專 頁 行 銷 效 能 2. 發 行 Maritime Capital 海 洋 首 都 中 英 文 雙 月 刊 每 雙 月 出 刊 1 期, 發 行 1 萬 份, 置 於 機 場 觀 光 飯 店 美 國 在 台 協 會 日 本 交 流 協 會, 及 外 賓 出 入 頻 繁 地 點, 供 民 眾 索 閱 8494

不 定 期 刊 物 與 國 內 知 名 觀 光 旅 遊 出 版 社 合 作 出 版 高 雄 旅 遊 專 書 享 趣 高 雄 簡 體 版, 在 大 陸 地 區 發 行, 並 寄 送 各 省 市 旅 行 社 旅 遊 機 關 及 兩 岸 對 飛 之 大 陸 航 空 公 司, 行 銷 高 雄 豐 沛 的 觀 光 資 源, 打 造 高 雄 成 為 適 宜 旅 遊 的 國 際 城 市 形 象 其 他 為 加 強 城 市 行 銷, 於 財 經 雜 誌 刊 登 投 資 招 商 廣 告, 於 5 月 26 日 露 出, 專 輯 主 題 為 兩 岸 三 地 富 豪 榜, 並 連 結 本 府 招 商 處 網 頁, 為 期 一 個 月 八 加 強 高 雄 廣 播 電 臺 廣 播 功 能 加 強 製 播 優 良 節 目, 落 實 高 雄 電 臺 服 務 功 能 1. 加 強 市 政 廣 播 行 銷 中 心 市 政 行 銷 功 能 每 日 製 播 6 檔 整 點 新 聞 3 檔 市 政 最 前 線 單 元 及 行 動 市 府 節 目, 共 10 個 現 場 時 段 每 日 10:00 邀 訪 首 長 針 對 當 日 最 新 輿 情 回 應 意 見 每 週 製 播 重 要 市 政 宣 傳 帶 2 則 於 電 臺 頻 道 播 出 訪 問 各 局 處 首 長 介 紹 重 要 施 政 措 施 開 闢 大 高 雄 行 政 區 報 導, 行 銷 自 然 生 態 及 特 產 與 友 臺 策 略 聯 盟 託 播 市 政 宣 傳 帶 辦 理 市 政 行 銷 活 動, 全 方 位 行 銷 市 政 2. 辦 理 社 區 市 政 行 銷 活 動 配 合 2011 高 雄 燈 會 舉 辦 燈 會 live show 共 8 場, 時 間 為 2 月 12 日 13 日 17 日 19 日 20 日 26 日 27 日 及 28 日 100 年 6 月 舉 辦 飛 揚 29 舞 彩 繽 紛 臺 慶 聯 歡 會, 以 多 元 文 化 為 主 軸, 廣 邀 民 眾 歡 慶 同 樂 3. 與 本 府 客 委 會 社 會 局 勞 工 局 研 考 會 及 衛 生 局 合 作 製 播 我 愛 高 雄 節 目, 擴 大 市 政 雙 向 溝 通 為 強 化 服 務 效 率, 與 研 考 會 合 作 空 中 馬 上 辦 節 目, 聽 眾 透 過 call in 反 映 問 題 並 即 時 連 線 有 關 局 處, 同 時 將 處 理 情 形 列 管 於 市 府 民 意 系 統 網 站, 展 現 行 動 市 府 及 為 民 服 務 形 象 另 配 合 各 局 處 重 要 施 政, 以 小 單 元 公 益 廣 告 及 短 劇 等 活 潑 多 元 方 式 加 強 市 政 宣 導 4. 公 開 徵 選 公 益 社 團 參 與 製 播 節 目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徵 選 6 個 社 團 參 與 製 播, 分 別 為 服 務 與 學 習 發 展 協 會 雙 峰 關 懷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演 講 協 會 高 雄 市 腎 臟 關 懷 協 會 高 雄 市 身 心 障 礙 聯 盟 及 星 星 兒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等 8495

5. 關 懷 弱 勢 及 服 務 少 數 族 群 為 關 懷 弱 勢 族 群, 製 播 關 懷 外 籍 配 偶 外 勞 同 志 議 題 及 原 住 民 文 化 節 目 之 外, 每 日 播 出 5 小 時 客 語 節 目 ; 為 營 造 英 語 學 習 環 境, 開 闢 新 聞 英 語 通 及 打 狗 英 語 通 等 英 語 節 目 單 元, 每 日 同 步 聯 播 英 國 國 家 廣 播 公 司 (BBC) The World Today 節 目 0.5 小 時 ; 與 邱 永 漢 日 語 合 作 製 播 三 分 鐘 日 語 節 目 單 元 ; 另 每 日 播 出 古 典 音 樂 節 目 160 分 鐘, 服 務 愛 樂 者 ; 開 闢 帶 狀 幸 福 圖 書 館 節 目 及 活 力 高 雄 節 目, 提 升 藝 文 閱 讀 及 運 動 風 氣 6. 加 強 交 通 路 況 連 線 報 導 於 交 通 尖 峰 時 段 加 強 交 通 路 況 連 線 報 導, 並 於 6 月 21 日 至 22 日 擴 大 辦 理 交 通 安 全 call in 有 獎 徵 答, 全 日 現 場 節 目 開 放 聽 友 call in 回 答 交 通 安 全 題 目, 強 化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7. 行 銷 南 台 灣 觀 光 文 化 活 動 及 資 源 為 促 進 南 台 灣 生 活 圈 資 源 共 享, 與 屏 東 縣 政 府 合 作 製 播 發 現 高 屏 節 目, 與 台 南 縣 市 及 嘉 義 縣 合 作 製 播 南 台 灣 即 時 通 單 元, 以 專 訪 或 連 線 方 式, 行 銷 南 台 灣 觀 光 文 化 活 動, 促 進 城 鄉 交 流 8. 配 合 市 府 大 型 活 動 進 行 實 況 轉 播 及 專 題 行 銷 如 高 雄 燈 會 內 門 宋 江 陣 端 午 龍 舟 競 賽 及 夏 日 高 雄 等 9. 配 合 縣 市 合 併, 開 闢 麻 吉 高 雄 人 節 目 為 增 進 大 高 雄 民 眾 瞭 解 高 雄 市 民 意 代 表 及 局 處 首 長, 邀 請 高 雄 市 議 員 及 局 處 首 長 進 行 人 物 專 訪 10. 配 合 市 府 各 局 處 重 要 施 政 加 強 宣 導 重 點 包 括 婦 幼 安 全 及 福 利 防 家 暴 人 口 政 策 關 懷 青 少 年 環 保 外 籍 配 偶 防 性 侵 節 約 用 水 交 通 安 全 防 溺 防 颱 求 職 防 騙 及 打 工 安 全 檢 肅 貪 瀆 肅 清 煙 毒 公 共 安 全 勞 工 教 育 防 治 登 革 熱 防 腸 病 毒 稅 務 宣 導 老 人 福 利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社 會 安 全 生 態 環 保 菸 害 防 制 調 解 委 員 會 消 費 者 保 護 及 犯 罪 被 害 人 等 強 化 新 聞 採 訪 報 導, 提 升 新 聞 性 節 目 品 質 1. 每 日 開 闢 9 個 新 聞 時 段 報 導 重 要 市 政 工 作 及 在 地 新 聞, 提 供 市 民 聽 眾 最 多 的 高 雄 市 新 聞 2. 全 程 實 況 轉 播 縣 市 合 併 後 高 雄 市 議 會 第 1 屆 第 1 次 定 期 大 會 之 市 長 施 政 報 告 與 市 政 總 質 詢, 以 提 供 民 眾 即 時 資 訊, 增 進 民 眾 對 市 府 及 議 會 之 瞭 解 8496

3. 製 播 Live943 新 聞 晚 報 新 聞 廣 場 及 高 雄 十 分 話 題 節 目, 加 強 市 政 建 設 活 動 及 在 地 新 聞 專 題 報 導 4. 加 強 報 導 縣 市 合 併 後 高 高 平 等 各 項 施 政 工 作 進 行 情 形 5. 加 強 報 導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各 項 重 建 工 作 進 度 及 災 區 產 業 觀 光 推 展 6. 加 強 報 導 防 洪 治 水 救 災 工 作 及 食 品 安 全 ( 塑 化 劑 事 件 ) 消 費 安 全 治 安 公 共 安 全 勞 工 安 全 等 保 護 市 民 生 命 財 產 相 關 新 聞 7. 持 續 加 強 報 導 高 雄 世 界 貿 易 展 覽 會 議 中 心 海 洋 文 化 及 流 行 音 樂 中 心 高 雄 市 立 圖 書 館 新 總 館 興 建 高 雄 港 洲 際 貨 櫃 中 心 臺 鐵 高 港 站 都 更 再 開 發 高 捷 岡 山 站 興 建 6 大 轉 運 中 心 具 體 推 動 計 畫 建 構 生 態 綠 廊 幸 福 城 市 建 構 自 行 車 友 善 城 市 等 重 大 建 設 與 市 政 議 題 新 聞 報 導 8. 加 強 計 畫 開 徵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基 金 捷 運 市 區 公 車 轉 乘 優 惠 空 氣 污 染 防 治 改 善 成 效 推 動 節 約 用 水 推 動 住 商 部 門 節 能 輔 導 行 動 計 畫 推 廣 節 能 標 章 產 品 等 環 保 節 能 減 碳 施 政 工 作 相 關 新 聞 報 導 9. 報 導 高 市 率 先 全 國 成 立 專 職 災 害 防 救 辦 公 室 高 雄 市 蟬 聯 9 屆 女 性 參 與 決 策 特 別 獎 多 項 工 程 獲 國 家 卓 越 建 設 獎 清 淨 家 園. 社 區 營 造 中 都 濕 地 公 園 完 工 啟 用 愛 河 中 上 游 全 線 工 程 完 工 啟 用 右 昌 森 林 公 園 啟 用 永 安 鹽 田 濕 地 再 造 茄 萣 竹 滬 鹽 田 濕 地 高 屏 溪 舊 鐵 橋 濕 地 公 園 復 建 完 成 寶 業 里 生 態 滯 洪 池 動 土 改 造 蚵 仔 寮 漁 港 西 子 灣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月 世 界 觀 光 亮 點 計 畫 推 動 綠 能 及 文 創 產 業 獎 勵 拍 片 推 動 影 視 產 業 1999 市 民 服 務 專 線 全 市 開 通 三 山 區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大 高 雄 網 路 借 書 服 務 全 面 啟 動 微 風 市 集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新 據 點 水 患 治 理 工 程 污 水 下 水 道 建 設 社 區 通 學 道 計 畫 高 齡 住 宿 照 顧 專 區 啟 用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空 氣 污 染 防 治 改 善 成 效 等 市 政 建 設 成 果 新 聞 10. 配 合 高 雄 市 2011 高 雄 燈 會 藝 術 節 2011 高 雄 過 好 年 2011 端 午 龍 舟 賽 2011 MIZUNO 高 雄 國 際 馬 拉 松 2011 高 雄 春 天 藝 術 節 高 美 館 草 地 音 樂 會 2011 青 春 設 計 節 2011 高 雄 內 門 宋 江 陣 2011 鳳 荔 文 化 觀 光 季 2011 二 二 八 和 平 紀 念 系 列 活 動 2011 高 雄 獎 莫 迪 里 亞 尼 特 展 奇 幻. 不 思 議 3D 藝 術 畫 展 2011 高 雄 夜 合 季 等 重 要 市 政 活 動, 加 強 相 關 新 聞 採 訪 並 製 播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8497

一 訪 賓 接 待 自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合 計 接 待 駐 台 北 以 色 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代 表 Ms. Simona Halperin 英 國 倫 敦 帝 國 大 學 環 境 政 策 中 心 Martin Parry 教 授 加 拿 大 眾 議 員 艾 柏 (Hon. Jim Abbott) 2011 燈 會 姊 妹 市 訪 團 日 本 八 王 子 黑 須 隆 一 市 長 美 國 陶 沙 市 長 Mr. Dewey Bartlett 美 國 羅 德 岱 堡 姊 妹 市 委 員 會 共 同 主 席 Mr.Russell Weaver 財 團 法 人 世 界 少 年 野 球 推 進 基 金 會 理 事 長 王 貞 治 馬 來 西 亞 檳 州 省 首 席 部 長 林 冠 英 先 生 暨 檳 城 州 檳 島 市 芭 妲 亞 (Patahiyah Ismail) 市 長 日 本 島 根 縣 松 江 市 松 浦 正 敬 市 長 瓜 地 馬 拉 Santa Rosa 省 市 長 團 貝 里 斯 葛 蘭 特 (Audrey Joy Grant) 大 使 非 洲 莫 三 比 克 貝 拉 市 席 曼 古 (Daviz Simango) 市 長 帛 琉 共 和 國 駐 台 大 使 館 馬 文 代 辦 (Mr. Marvin Ngirutang) 日 本 東 京 都 八 王 子 市 立 看 護 專 門 學 校 山 川 美 喜 子 副 校 長 澳 洲 昆 士 蘭 政 府 財 務 及 貿 易 投 資 部 費 雪 部 長 (Andrew Fraser) 台 灣 小 學 館 董 事 伊 藤 護 馬 來 西 亞 規 劃 人 協 會 美 國 邁 阿 密 雷 格 拉 多 市 長 (Tomas Regalado) 美 國 阿 肯 色 醫 學 大 學 (UMAS) 新 任 校 長 Chancellor Daniel W. Rahn 日 本 國 立 愛 媛 大 學 校 長 柳 澤 康 信 美 國 檀 香 山 市 卡 萊 爾 市 長 (Peter Carlisle) 美 國 國 會 議 員 選 區 主 任 訪 華 團 日 本 北 九 州 市 議 員 訪 問 團 等 訪 賓, 計 53 次 863 人 二 姊 妹 市 交 流 姊 妹 市 認 養 活 動 為 強 化 姊 妹 市 關 係, 增 進 姊 妹 市 交 流 之 深 度 與 廣 度, 爰 推 動 成 立 認 養 姊 妹 市 活 動 計 畫, 鼓 勵 本 府 各 局 處 主 動 與 姊 妹 市 進 行 相 關 業 務 交 流, 未 來 如 有 出 訪 姊 妹 市 活 動, 亦 將 優 先 邀 請 該 姊 妹 市 之 認 養 局 處 參 加 組 團, 並 斟 酌 加 入 該 局 處 業 務 之 市 政 考 察 行 程 目 前 本 府 共 有 15 個 局 處 加 入 認 養 姊 妹 市 行 列, 合 計 認 養 12 個 往 來 較 熱 絡 之 姊 妹 市 自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止, 計 有 本 市 博 愛 國 小 與 美 國 陶 沙 姊 妹 市 Jenks 公 立 學 締 結 姊 妹 校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拜 會 菲 律 賓 宿 霧 市 Michael Rama 市 長, 並 參 訪 聖 卡 洛 斯 大 學 (University of San Carlos, USC) 研 商 簽 署 姐 妹 校 事 宜 韓 國 釜 山 姊 妹 市 創 造 都 市 本 部 Cheong Wan Sik 科 長 率 團 參 訪 駁 二 藝 術 特 區, 由 文 化 局 派 員 簡 報 及 導 覽 解 說 美 國 邁 阿 密 Tomas Regalado 市 長 與 海 洋 局 商 談 促 進 遊 艇 產 業 合 作 計 畫, 及 邀 請 美 國 西 雅 圖 波 特 蘭 與 以 色 列 海 法 市 等 3 個 城 市 派 遣 龍 舟 隊 至 本 市 參 加 國 際 龍 舟 邀 請 賽 等 5 項 活 動 8498

其 他 重 要 姊 妹 市 交 流 活 動 自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止, 共 辦 理 包 括 澳 洲 水 患 捐 款 儀 式, 由 昆 士 蘭 州 貿 易 暨 投 資 辦 事 處 柏 強 代 表 接 受 邀 請 姊 妹 市 暨 國 際 友 誼 城 市 參 加 2011 高 雄 燈 會, 計 有 美 國 波 特 蘭 西 雅 圖 陶 沙 羅 德 岱 堡 日 本 八 王 子 韓 國 釜 山 等 6 個 城 市 派 遣 代 表 團 共 86 人 參 加 馬 來 西 亞 檳 州 省 首 席 部 長 林 冠 英 先 生 暨 檳 島 市 芭 妲 亞 市 長 (Patahiyah Ismail) 與 本 市 簽 署 締 盟 備 忘 錄 美 國 邁 阿 密 姊 妹 市 雷 格 拉 多 市 長 (Tomas Regalado) 率 代 表 團 至 本 市 參 訪 並 簽 署 加 強 合 作 備 忘 錄 美 國 檀 香 山 姊 妹 市 卡 萊 爾 市 長 (Peter Carlisle) 伉 儷 暨 經 濟 發 展 處 長 Mrs. Ann Chung 市 議 員 及 商 界 代 表 等 一 行 人 至 本 市 參 訪 等 5 項 重 要 活 動 三 國 際 及 城 市 行 銷 國 際 行 銷 及 協 助 本 府 各 局 處 與 NGO 等 單 位 辦 理 相 關 國 際 性 活 動, 自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合 計 辦 理 包 括 德 國 紐 廷 根 管 樂 隊 日 本 國 際 級 服 裝 設 計 大 師 小 篠 弘 子 (Hiroko Koshino)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事 務 研 習 營 學 員 日 本 軟 體 銀 行 創 意 公 司 (SOFTBANK Creative Corp.) 電 子 看 板 總 監 坂 本 博 之 日 本 動 畫 公 司 (Digital Frontier) 董 事 長 植 木 英 則 日 立 中 央 商 事 三 浦 一 雄 社 長 丹 麥 媒 體 (Taiwan Corner) 主 席 Michael Danielsen 法 國 瑞 得 集 團 (Reed MIDEM) 總 監 Filippo Rean 歐 洲 商 務 協 會 (ECCT) 理 事 長 江 孟 哲 (Chris James) 國 際 水 利 專 家 Mr.Gavin Blakey 與 伊 藤 一 正 台 灣 小 學 館 董 事 伊 藤 護 等 外 賓 至 本 市 拜 會 及 參 訪 等 活 動 邀 請 姊 妹 市 暨 國 際 友 好 城 市 參 加 2011 高 雄 燈 會 今 年 燈 會 期 間, 邀 請 姊 妹 市 與 國 際 友 好 城 市 於 100 年 2 月 11 日 至 15 日 至 本 市 參 訪, 計 有 美 國 波 特 蘭 西 雅 圖 陶 沙 羅 德 岱 堡 日 本 八 王 子 韓 國 釜 山 等 6 個 城 市 86 人 參 加 其 中 波 特 蘭 八 王 子 及 釜 山 等 城 市 更 派 遣 表 演 團 參 加 燈 會 演 出, 為 熱 鬧 的 高 雄 燈 會 注 入 了 豐 富 的 國 際 文 化 元 素, 並 安 排 於 本 市 長 青 中 心 與 該 中 心 社 團 聯 合 舉 行 姊 妹 城 市 藝 術 饗 宴, 拓 展 實 質 民 間 文 化 交 流 美 國 陶 沙 市 長 Mr. Dewey Bartlett, 為 該 市 與 本 市 締 盟 30 年 來, 第 一 位 訪 問 本 市 之 市 長, 除 和 教 育 局 蔡 局 長 聯 合 主 持 該 市 Jenks 公 立 學 校 與 本 市 博 愛 國 小 締 結 姊 妹 校 儀 式 外, 本 府 並 聯 繫 本 市 優 良 廠 商 與 之 聯 誼, 及 安 排 與 相 關 局 處 首 長 面 對 面 座 談, 以 增 進 彼 此 瞭 解 另 安 排 原 高 雄 縣 之 姊 妹 市 ( 縣 ) 美 國 羅 德 岱 堡 姊 妹 市 委 員 會 共 同 主 席 Mr. Russell Weaver 拜 會 海 洋 局, 就 促 進 兩 市 海 洋 遊 憩 產 業 交 流 交 換 8499

意 見 爭 辦 2013 亞 太 城 市 高 峰 會 (APCS) 爭 辦 2013APCS 對 本 市 國 際 行 銷 而 言, 可 謂 繼 2009 世 運 後, 乘 勝 追 擊, 可 大 幅 提 升 本 市 於 亞 太 地 區 知 名 度, 尤 其 在 縣 市 合 併 之 後, 可 讓 國 際 友 人 看 到 不 一 樣 的 高 雄, 並 藉 由 APCS 中 的 企 業 配 對 活 動, 推 廣 本 市 各 項 產 業, 促 進 觀 光 與 經 濟 發 展, 強 化 各 產 業 爭 取 國 際 會 議 在 高 雄 舉 辦 之 利 基, 將 高 雄 推 上 知 名 國 際 都 會 之 林 推 行 本 市 國 際 活 動 資 訊 交 流 平 台 本 平 台 係 於 97 年 10 月 委 託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建 置 啟 用, 國 際 活 動 訊 息 每 3 個 月 彙 整 一 次, 並 自 98 年 12 月 份 起 發 行 電 子 報, 目 前 每 月 共 計 發 送 606 個 機 關 學 校 與 民 間 團 體, 及 16,541 位 個 人 參 閱 透 過 此 一 平 台 系 統 化 呈 現 市 府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與 民 間 團 體 之 國 際 交 流 成 果, 有 利 整 合 各 界 人 士 齊 力 推 動 本 市 國 際 業 務 相 關 資 源, 達 成 城 市 外 交 最 大 效 益 及 成 果 成 立 高 雄 市 政 府 國 際 志 工 聯 盟 為 延 續 世 運 志 工 熱 誠, 自 99 年 起, 籌 組 高 雄 市 政 府 國 際 志 工 聯 盟, 納 入 原 有 本 府 國 際 事 務 菁 英 世 運 貴 賓 接 待 志 工 及 在 地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目 前 已 有 包 括 英 日 韓 德 義 法 西 越 印 葡 等 十 種 語 文 專 長 之 國 際 志 工 約 400 人, 不 僅 成 為 本 府 國 際 事 務 接 待 人 力 資 料 庫, 亦 可 支 援 本 府 各 局 處 及 民 間 重 要 NGO 舉 辦 大 型 國 際 活 動 之 外 賓 接 待 工 作, 協 力 促 進 本 市 國 際 化 進 程, 相 關 人 力 資 源 仍 持 續 召 募 中, 並 將 委 由 民 間 專 業 團 體 培 訓 及 管 理, 未 來 舉 辦 2013 年 亞 太 城 市 高 峰 會, 聯 盟 志 工 將 會 是 外 賓 接 待 之 重 要 人 力 資 源 一 研 究 發 展 專 題 委 託 研 究 100 年 度 專 題 委 託 研 究 案 參 照 市 長 施 政 理 念 及 大 高 雄 區 域 發 展 需 要 擬 規 劃 專 題 委 託 研 究 案, 經 研 擬 進 行 市 政 建 設 與 市 民 意 向 之 研 究 計 畫 後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ECFA) 對 大 高 雄 民 眾 與 產 業 之 影 響 評 析 等 2 案, 前 案 已 完 成 招 標 及 刻 正 執 行 簽 約 中, 後 案 正 辦 理 招 標 作 業 中 機 關 自 行 研 究 推 動 施 政 創 新 研 究, 活 化 行 政 效 能, 研 訂 高 雄 市 政 府 研 究 發 展 案 件 評 審 獎 勵 要 點 鼓 勵 本 府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自 行 提 案 研 究 本 (100) 年 度 8500

補 助 機 關 學 校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50 案, 獎 助 金 額 30 萬 9,000 元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99 年 度 提 報 參 與 評 獎 報 告 62 篇, 經 遴 聘 專 家 學 者 評 審 達 獲 獎 標 準 者 43 篇, 榮 獲 優 等 獎 者 1 篇, 核 頒 獎 金 30,000 元 獎 狀 乙 幀 ; 甲 等 獎 14 篇, 每 篇 核 予 獎 金 20,000 元 獎 狀 乙 幀 ; 乙 等 獎 12 篇, 每 篇 頒 與 獎 金 8,000 元 獎 狀 乙 幀 ; 佳 作 獎 16 篇, 每 篇 核 給 獎 金 5,000 元 獎 狀 乙 幀, 計 核 發 獎 勵 金 48 萬 6,000 元 辦 理 民 意 調 查 為 即 時 掌 握 民 意, 作 為 研 訂 施 政 計 畫 及 制 定 決 策 之 參 考,100 年 度 將 辦 理 施 政 滿 意 度 調 查 4 次, 調 查 報 告 送 請 本 府 相 關 機 關 首 長 參 考 為 能 即 時 反 應 民 意, 針 對 大 林 蒲 鳳 鼻 頭 居 民 是 否 遷 村 之 議 題, 業 於 100 年 5 月 20 至 21 日 委 託 專 業 民 調 公 司 辦 理 在 地 居 民 遷 村 意 向 民 意 調 查, 並 於 100 年 7 月 17 日 上 午 10 時 30 分 假 大 林 蒲 康 樂 活 動 中 心 辦 理 民 調 結 果 說 明 會, 除 親 自 向 鄉 親 說 明 民 調 結 果 外, 並 聽 取 在 地 議 員 里 長 及 鄉 親 的 意 見 與 心 聲 100 年 7 月 28 日 已 將 說 明 會 在 地 鄉 親 與 議 員 之 意 見 與 心 聲, 詳 細 記 錄 併 同 遷 村 意 向 民 調 結 果, 函 送 行 政 院 相 關 部 會, 請 其 正 視 在 地 意 見 與 需 求, 並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評 選 持 續 督 導 各 機 關 加 強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依 據 行 政 院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評 獎 實 施 計 畫, 辦 理 第 三 屆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奬 參 獎 機 關 推 薦 作 業 本 府 參 獎 機 關 計 有 17 個, 經 評 審 委 員 書 面 審 核 或 實 地 評 審 結 果, 推 選 教 育 局 工 務 局 及 林 園 區 衛 生 所 代 表 參 加 行 政 院 評 獎 行 政 院 進 行 初 審 決 審 兩 階 段 結 果, 於 100 年 6 月 7 日 公 布 獲 獎 名 單, 本 府 教 育 局 表 現 優 異 榮 獲 服 務 規 劃 機 關 獎 項, 並 於 100 年 6 月 22 日 接 受 行 政 院 頒 獎 表 揚 另 外, 工 務 局 獲 得 第 一 線 服 務 機 關 入 圍 獎 高 雄 市 市 政 建 設 學 位 論 文 獎 勵 為 鼓 勵 並 培 養 在 學 研 究 生 對 高 雄 市 市 政 建 設 的 關 注, 提 供 具 體 深 度 的 專 業 研 究 成 果 及 建 議, 供 市 府 團 隊 政 策 研 訂 及 執 行 參 考 獎 勵 對 象 為 全 國 各 大 學 校 院 博 碩 士 研 究 生, 其 論 文 主 題 凡 以 高 雄 市 市 政 為 研 究 內 容, 均 可 依 規 定 向 本 府 研 考 會 提 出 申 請 100 年 度 計 有 8 位 申 請 人, 於 100 年 5 月 31 日 完 成 審 查, 共 計 6 位 碩 士 研 究 生 獲 得 獎 勵, 通 過 審 查 之 碩 士 研 究 論 文 陸 續 繳 交 中, 預 訂 於 同 (100) 年 12 月 底 前 核 發 獎 勵 金 發 行 城 市 發 展 半 年 刊 為 推 動 全 民 參 與 市 政, 共 同 提 升 市 政 的 研 發 品 質, 以 市 政 相 關 主 題 發 8501

行 城 市 發 展 半 年 刊 100 年 度 將 以 城 市 災 害 防 治 和 縣 市 合 併 後 民 生 經 濟 發 展 為 主 題 出 刊 公 務 出 國 報 告 控 管 因 公 出 國 人 員 返 國 後, 依 規 定 於 返 國 之 日 起 三 個 月 內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一 式 二 份 報 府 核 辦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底 止, 因 公 出 國 列 管 件 數 計 有 77 件, 其 中 已 依 限 提 出 出 國 報 告 並 於 高 雄 市 政 府 公 務 出 國 報 告 網 登 錄 出 國 報 告 計 48 件, 未 繳 交 之 報 告 係 因 尚 在 返 國 日 三 個 月 內 之 期 限, 將 持 續 追 蹤 管 制 各 件 出 國 報 告 之 相 關 建 議 事 項 均 依 規 定 要 求 因 公 出 國 人 員 返 國 後 提 出 建 議 事 項 採 行 表, 並 由 計 畫 主 辦 機 關 分 送 有 關 機 關 ( 單 位 ) 參 辦, 有 關 機 關 ( 單 位 ) 應 於 一 個 月 內 將 該 報 告 建 議 事 項 採 行 情 形 函 送 計 畫 主 辦 機 關 彙 整 後 逕 送 本 府 研 考 會 存 採 配 合 中 央 政 策, 營 造 本 市 英 語 生 活 環 境 自 民 國 92 年 起 成 立 高 雄 市 營 造 英 語 生 活 環 境 推 動 委 員 會, 聘 請 府 內 外 人 員 及 外 籍 人 士 擔 任 委 員, 目 前 計 有 19 位 委 員, 定 期 召 開 委 員 會 議 提 供 諮 詢, 為 統 一 本 巿 特 色 地 區 英 譯 名 稱, 本 巿 營 造 英 語 生 活 環 境 推 動 委 員 會 召 開 多 次 審 查 會 議, 並 提 巿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函 請 各 機 關 運 用 於 標 示 及 出 版 品, 以 免 不 同 譯 名 造 成 外 籍 人 士 的 混 淆, 目 前 已 審 定 英 譯 名 稱 計 553 項 96 年 度 起, 本 府 再 將 國 際 化 的 觸 角 推 展 到 民 間 業 者, 配 合 行 政 院 辦 理 英 語 服 務 標 章 的 認 證 工 作 96 至 100 年 度 共 計 已 輔 導 642 家 業 者 通 過 英 語 服 務 標 章 認 證 100 年 度 賡 續 辦 理 相 關 業 者 輔 導 工 作, 且 以 集 中 性, 並 建 構 為 外 籍 人 士 常 到 訪 特 定 區 域 進 行 輔 導, 以 協 助 外 籍 人 士 適 應 在 地 生 活 辦 理 大 陸 事 務 1. 協 助 本 府 各 機 關 辦 理 大 陸 事 務 研 習 會 為 讓 本 府 各 機 關 同 仁 更 深 入 瞭 解 兩 岸 事 務 及 法 規 及 兩 岸 交 流 對 南 台 灣 帶 來 之 影 響 故 向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提 報 100 年 度 本 府 各 機 關 大 陸 事 務 研 習 會 計 畫, 計 有 消 防 局 等 5 個 機 關 獲 經 費 補 助, 已 自 100 年 7 月 起 陸 續 辦 理 2. 辦 理 高 雄 市 政 府 兩 岸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於 100 年 7 月 21 日 由 市 長 主 持 召 開 100 年 度 第 1 次 工 作 會 議, 市 府 各 局 處 首 長 及 府 外 專 家 學 者, 就 高 雄 市 如 何 因 應 兩 岸 情 勢 發 展, 意 見 熱 烈 交 流 與 會 專 家 學 者 對 於 高 雄 市 在 兩 岸 情 勢 下, 有 關 觀 光 8502

交 流 ECFA 簽 訂 後 對 產 業 的 影 響 及 政 經 發 展, 都 提 出 相 當 多 的 觀 察 與 建 議 3. 辦 理 大 陸 事 務 座 談 會 及 開 展 兩 岸 佈 局 全 球 高 雄 市 鄉 親 座 談 會 於 8 月 19 日 假 本 市 蓮 潭 會 館 與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合 辦, 以 增 進 政 府 大 陸 政 策 之 共 識 凝 聚 與 意 見 交 流, 強 化 政 府 大 陸 事 務 的 整 合 運 作 並 加 強 兩 岸 協 商 兩 岸 交 流 合 作 地 方 關 切 之 兩 岸 議 題 之 說 明 與 溝 通 辦 理 高 雄 地 區 大 學 校 長 與 市 長 聯 誼 會 報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後, 高 雄 亟 需 掌 握 向 上 躍 升 的 大 好 機 會, 為 建 構 國 際 都 市 格 局, 奠 立 國 際 競 爭 基 礎 與 能 量, 需 要 眾 多 資 源 與 人 力 投 入, 而 高 雄 地 區 的 大 專 院 校 培 育 的 眾 多 人 才 與 學 術 能 量, 實 為 本 市 累 積 城 市 競 爭 力 不 可 或 缺 的 助 力 為 達 成 前 揭 目 標, 本 會 於 100 年 6 月 23 日 辦 理 市 長 與 本 市 大 學 校 長 聯 誼 會 報, 以 高 雄 的 大 學 高 雄 的 智 庫 大 學 校 長 與 市 長 的 下 午 茶 會 為 主 軸, 邀 請 大 學 校 長 及 其 幕 僚 長, 並 由 本 府 相 關 局 處 首 長 列 席,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與 對 話, 俾 利 城 市 發 展 穩 健 踏 實 政 府 出 版 品 管 理 配 合 行 政 院 辦 理 第 三 屆 國 家 出 版 獎 政 府 優 良 出 版 品 評 選 薦 送 作 業, 經 評 審 結 果 本 府 出 版 品 評 獲 國 家 出 版 獎 榮 譽 者 有 6 件, 其 中 高 雄 市 立 美 術 館 榮 獲 佳 作 獎 2 件 入 選 獎 3 件 高 雄 市 電 影 館 獲 佳 作 獎 1 件 為 利 組 織 調 整 後 業 務 之 銜 接 及 政 府 出 版 品 管 理 趨 勢 作 業 系 統 操 作 之 了 解, 於 本 年 7 月 28 日 下 午 辦 理 本 府 100 年 度 出 版 品 管 理 研 習, 計 有 本 府 所 屬 機 關 及 區 公 所 政 府 出 版 品 管 理 人 員 62 人 參 與 辦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研 習 配 合 法 務 部 推 動 各 機 關 法 制 作 業 品 質 訪 問 輔 導 機 制, 辦 理 本 府 研 考 會 100 年 度 法 制 訓 練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研 習, 邀 請 資 策 會 科 技 法 律 研 究 所 戴 豪 君 所 長 於 4 月 28 日 下 午 假 資 訊 中 心 會 議 室 舉 行, 計 有 本 府 研 考 會 及 所 屬 資 訊 中 心 42 人 參 與 鼓 勵 青 年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為 建 構 社 區 與 青 少 年 服 務 平 台, 促 進 國 際 青 年 交 流, 讓 青 年 能 積 極 參 與 社 會 之 施 政 理 念, 生 日 公 園 生 命 之 屋 空 間 活 化 案 目 前 已 委 託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來 經 營 管 理, 乃 為 構 建 一 個 讓 大 專 校 院 青 年 學 生 能 將 創 意 交 流 與 呈 現 的 平 台, 並 與 鄰 近 社 區 互 動 與 教 學, 使 藝 術 創 作 能 深 入 社 區 扎 根, 達 成 創 意 交 流 參 與 服 務 的 目 標 二 綜 合 計 畫 8503

規 劃 中 程 施 政 釐 定 願 景 藍 圖 1. 為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後, 大 高 雄 市 所 轄 面 積 腹 地 增 廣 人 口 數 增 加 及 市 府 組 織 編 制 調 整 等 因 素, 重 新 彙 編 本 府 100 至 103 年 度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以 發 揮 市 府 團 隊 能 量, 提 升 施 政 績 效, 希 望 合 力 營 造 出 一 個 生 態 的 經 濟 的 宜 居 的 創 意 的 國 際 的 大 高 雄 新 都 2. 本 府 研 考 會 業 於 100 年 5 月 2 日 至 5 月 16 日 邀 集 本 府 財 政 局 主 計 處 人 事 處 工 務 局 都 發 局 及 學 者 專 家 召 開 6 場 次 審 查 會, 審 查 本 府 各 機 關 所 提 送 之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草 案 內 容, 並 經 由 各 機 關 依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修 正, 將 俟 本 府 核 定 後, 函 送 各 機 關 據 以 執 行, 並 追 蹤 年 度 執 行 績 效 辦 理 施 政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依 據 高 雄 市 政 府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本 府 101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本 府 101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各 機 關 共 研 提 290 案, 其 中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7 案 重 要 行 政 計 畫 274 案 儀 器 設 備 申 購 計 畫 3 案 科 技 發 展 計 畫 6 案 ; 總 經 費 需 求 472.61 億 元, 其 中 本 府 公 務 預 算 需 求 ( 含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262.27 億 元 基 金 137.74 億 元 ;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40.28 億 元 特 別 預 算 30.90 億 元 ; 民 間 投 資 1.42 億 元, 經 審 議 計 通 過 201 案, 核 列 本 府 自 籌 公 務 預 算 122.70 億 元 策 訂 本 府 101 年 度 施 政 綱 要 ( 草 案 ) 及 施 政 計 畫 ( 草 案 ) 參 酌 行 政 院 101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配 合 市 長 政 策 指 示 本 府 各 機 關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及 各 機 關 年 度 業 務 發 展 需 要, 分 別 釐 定 本 府 101 年 度 各 項 施 政 目 標 與 各 部 門 施 政 要 項, 並 經 研 商 會 議 檢 討 修 正, 彙 整 為 本 府 101 年 度 施 政 綱 要 ( 草 案 ) 及 施 政 計 畫 ( 草 案 ) 推 動 高 雄 市 健 康 社 區 計 畫 100 年 度 本 府 社 區 研 習 觀 摩 委 託 案 於 100 年 4 月 19 日 上 網 公 開 招 標, 經 召 開 評 選 委 員 會 審 查, 簽 准 同 意 委 託 社 團 法 人 高 雄 市 公 共 事 務 管 理 學 會 辦 理, 預 計 辦 理 3 場 次 社 區 研 習 1 場 次 社 區 工 作 坊 2 場 次 本 市 社 區 參 訪 及 1 場 次 社 區 成 果 觀 摩 會 等 項 目 辦 理 高 高 屏 跨 域 合 作 平 台 計 畫 透 過 高 屏 區 域 合 作 平 台, 高 雄 市 與 屏 東 縣 政 府 成 功 爭 取 經 建 會 99 年 度 國 家 建 設 總 合 評 估 規 劃 作 業 計 畫 案 13 案, 總 計 補 助 經 費 3,400 萬 元, 其 中 由 本 府 研 考 會 擔 任 高 屏 區 域 合 作 平 台 的 計 畫 主 辦 單 位, 委 由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國 家 政 策 究 中 心 擔 任 執 行 單 位,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為 管 考 其 他 12 案 之 進 度 召 開 100 年 國 家 建 設 評 估 總 合 規 劃 作 業 提 案 說 明 8504

會, 並 協 助 提 案 研 究 研 擬 高 屏 地 區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及 召 開 99 年 度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研 討 會 本 案 目 前 已 於 100 年 5 月 20 日 召 開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會, 並 已 通 過 在 案, 同 時 已 邀 集 中 央 相 關 部 會 高 屏 縣 市 各 相 關 局 處 以 及 規 劃 單 位, 召 開 三 次 工 作 聯 席 會 議, 同 時 亦 配 合 經 建 會 產 業 有 家, 家 有 產 業 政 策, 以 區 域 優 勢 產 業 發 展 為 主 軸, 著 手 研 擬 相 關 提 案 構 想 三 管 制 考 核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管 制 考 評 本 府 100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計 列 管 133 案, 計 畫 主 管 機 關 依 據 作 業 計 畫 確 實 執 行 管 制, 並 每 月 覈 實 填 報 執 行 進 度 ; 進 度 落 後 5% 或 年 經 費 支 用 率 未 達 90% 時, 均 應 研 提 落 後 原 因 分 析 及 改 善 方 案 本 府 對 於 各 項 重 大 施 政 計 畫 均 納 入 管 制, 嚴 密 監 控 執 行 進 度, 年 終 時 並 由 本 府 研 考 會 邀 集 各 相 關 機 關 及 外 聘 專 家 共 同 組 成 考 評 小 組, 辦 理 年 終 考 核,99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於 100 年 3 月 23 日 至 100 年 4 月 27 日 完 成 複 評 作 業, 評 定 甲 等 者 33 案 (39.29%), 乙 等 者 50 案 (59.52%), 丙 等 者 1 案 佔 (1.19%), 於 100 年 7 月 22 日 印 製 考 評 報 告 函 送 相 關 機 關 檢 討 改 進 市 政 會 議 列 管 針 對 市 政 會 議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選 項 列 管 並 追 蹤 各 機 關 辦 理 情 形 提 市 政 會 議 報 告, 截 至 100 年 7 月 計 列 管 26 件 市 營 事 業 考 核 1. 依 據 高 雄 市 政 府 所 屬 事 業 機 構 考 核 要 點 辦 理 本 府 99 年 度 所 屬 事 業 機 構 考 核, 事 業 機 構 受 考 機 構 為 高 雄 市 公 共 汽 車 管 理 處 輪 船 公 司 動 產 質 借 所 岡 山 魚 市 場 公 司 岡 山 果 菜 市 場 公 司 旗 山 果 菜 市 場 公 司 大 樹 果 菜 市 場 公 司 2. 市 營 事 業 考 核 業 於 100 年 6 月 14 日 16 日 及 20 日 完 成 動 產 質 借 所 公 共 汽 車 管 理 處 輪 船 公 司 複 評 作 業, 並 預 定 於 100 年 8 月 底 辦 理 岡 山 魚 市 場 公 司 岡 山 果 菜 市 場 公 司 旗 山 果 菜 市 場 公 司 大 樹 果 菜 市 場 公 司 複 評 作 業, 於 100 年 9 月 底 編 印 99 年 度 高 雄 市 政 府 所 屬 事 業 機 構 考 評 報 告 函 送 各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及 受 考 機 關 參 考 治 安 會 報 列 管 為 加 強 本 府 治 安 暨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本 府 警 察 局 定 期 召 開 治 安 會 報, 研 考 會 配 合 列 管 作 業, 截 至 100 年 7 月 底 止, 列 管 案 件 共 計 4 項 4 年 5000 億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管 制 8505

截 至 100 年 7 月 底 止,99 年 度 本 府 4 年 5,000 億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計 列 管 180 案, 執 行 率 未 達 100% 者 計 33 案 ;100 年 度 本 府 4 年 5,000 億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計 列 管 94 案, 總 計 33 億 3,185.7 萬 元 行 政 院 工 程 會 莫 拉 克 重 建 工 程 列 管 為 協 助 莫 拉 克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之 執 行, 由 本 府 張 簡 參 事 文 科 不 定 期 召 開 公 共 工 程 督 導 會 報, 檢 討 各 項 基 礎 建 設 之 工 程 案 辦 理 情 形 與 進 度, 本 府 執 行 重 建 工 作 計 41 個 機 關, 列 管 案 件 共 計 843 件, 總 經 費 為 新 台 幣 75 億 6,410 萬 7 仟 元, 截 至 100 年 7 月 底 止, 已 完 工 結 案 案 件 共 計 784 件, 佔 93%, 總 預 算 達 成 率 為 53.36%, 未 完 工 案 件 共 計 59 件, 將 持 續 追 蹤 辦 理 情 形 至 完 工 四 工 程 品 質 查 核 辦 理 工 程 進 度 及 品 質 查 核 1. 本 府 於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後 成 立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辦 理 本 府 公 共 工 程 督 導 與 查 核 業 務, 並 訂 定 年 度 查 核 計 畫, 依 此 計 畫 進 行 查 核 作 業 2. 依 據 各 案 工 程 性 質 不 同 聘 請 2 至 4 位 委 員 擔 任 各 案 查 核 委 員 查 核 方 式 包 括 預 先 通 知 不 預 先 通 知 複 查 等, 另 視 工 程 辦 理 情 形 進 行 工 程 督 導 工 程 視 察 等 3. 自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抽 查 施 工 中 之 工 程 計 72 件 次 ( 含 查 核 案 件 61 件 複 查 4 件, 工 程 督 導 4 件, 工 程 視 察 有 3 件 ), 在 查 核 過 程 中 發 現 之 施 工 缺 失, 除 當 場 要 求 施 工 單 位 及 監 工 人 員 督 促 承 包 商 確 實 改 善 外, 並 提 出 查 核 建 議 或 改 進 事 項, 函 請 各 受 查 機 關 限 期 改 善, 受 查 機 關 應 督 促 監 造 單 位 及 承 攬 廠 商 於 30 日 內 將 缺 失 改 善 完 妥, 再 報 查 核 小 組 備 查 4. 依 據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組 織 準 則 第 十 條 規 定 暨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作 業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按 季 填 報 查 核 結 果 後 函 送 工 程 會,100 年 1 月 及 4 月 分 別 函 送 99 年 第 四 季 及 100 年 第 一 季 季 報 表, 因 填 報 情 形 良 好, 故 無 工 程 會 退 回 要 求 修 正 情 形 5. 本 府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經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評 定 99 年 度 績 效 為 優 等 全 民 督 工 辦 理 情 形 追 蹤 1. 為 推 廣 全 民 監 督 公 共 工 程, 並 結 合 本 府 話 務 中 心 派 工 通 報 系 統, 乃 建 置 本 府 全 民 監 督 公 共 工 程 各 類 通 報 案 件 勘 查 及 改 善 期 限, 針 對 工 務 水 利 交 通 環 保 衛 生 觀 光 一 般 通 報 案 及 公 用 事 業 管 線 8506

( 自 來 水 中 華 電 信 台 電 瓦 斯 ) 等 七 大 類 19 小 項, 要 求 受 通 報 機 關 必 須 比 照 本 府 1999 立 即 處 理 之 時 效 辦 理, 並 於 100 年 3 月 1 日 起 正 式 實 施 2. 自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止 通 報 案 件 共 112 件, 皆 於 七 日 內 辦 理 完 竣, 並 回 報 通 報 人 本 府 99 年 度 全 民 監 督 公 共 工 程 實 施 方 案 執 行 特 殊 績 效 考 核, 經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考 核, 成 績 於 100 年 4 月 26 日 公 布, 本 府 獲 得 甲 等 五 聯 合 服 務 為 貫 徹 把 市 民 的 小 事 當 做 政 府 的 大 事 來 辦 的 施 政 理 念, 本 府 於 四 維 行 政 中 心 辦 公 大 樓 一 樓 以 聯 合 服 務 的 方 式, 調 派 市 府 相 關 機 關 優 秀 人 員 至 本 府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市 民 單 一 窗 口 便 民 服 務 之 工 作, 近 期 各 類 服 務 成 果 分 別 摘 述 如 下 : 市 政 業 務 諮 詢 除 臨 櫃 服 務 外, 本 府 並 設 有 1999 為 民 服 務 專 線, 提 供 市 民 市 政 業 務 諮 詢 窗 口, 達 到 立 即 迅 速 便 捷 之 服 務 目 標, 自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立 即 服 務 案 件 數 為 54,436 件 受 理 人 民 陳 情 提 供 民 眾 電 話 臨 櫃 網 路 ( 市 長 信 箱 ) 書 面 及 傳 真 等 多 元 反 映 管 道, 並 透 過 線 上 即 時 服 務 系 統 Service Online 後 送 承 辦 機 關 迅 速 處 理 回 復, 自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受 理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數 為 56,009 件 市 長 信 箱 案 件 數 為 13,870 件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派 工 通 報 案 件 為 41,787 件 空 中 馬 上 辦 結 合 高 雄 廣 播 電 臺 於 每 週 四 下 午 4 時 至 5 時 在 FM94.3 兆 赫 受 理 民 眾 現 場 call in,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受 理 258 件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本 中 心 由 本 市 律 師 公 會 輪 派 執 業 律 師 提 供 免 費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並 於 6 月 1 日 起 開 辦 三 山 ( 鳳 山 岡 山 旗 山 ) 區 公 所 法 律 諮 詢 服 務,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受 理 法 律 諮 詢 共 2,773 人 次 保 健 服 務 提 供 市 民 測 量 血 壓 服 務, 服 務 時 間 為 每 週 一 上 午 8:00 至 12:00,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計 服 務 576 人 次 本 府 話 務 中 心 (Call Center) 本 府 話 務 中 心 (Call Center)97 年 4 月 1 日 正 式 啟 用, 係 以 1999 代 表 號 提 供 民 眾 24 小 時 全 年 無 休 之 服 務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電 話 服 務 處 8507

理 總 量 317,581 通 服 務 水 準 平 均 為 85.47% 六 資 訊 業 務 掌 理 市 政 資 訊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與 推 動, 落 實 電 子 化 政 府 1. 持 續 數 位 創 意 人 才 創 作 育 成 平 台 第 二 期 計 畫, 推 動 數 位 雲 端 聚 落, 協 助 人 才 媒 合 ; 廣 集 創 作 人 才 1,126 名, 收 納 數 位 創 作 1,479 件,723 位 平 台 創 作 者 參 與 課 程 2. 賡 續 線 上 即 時 服 務 系 統 功 能 強 化 與 推 廣, 並 新 增 市 長 與 民 有 約 陳 情 案 件 處 理 系 統, 現 場 即 時 解 決 問 題 擴 大 服 務 範 圍, 使 大 高 雄 民 眾 均 有 機 會 參 與 市 政 並 隨 即 提 出 建 言, 即 時 享 受 政 府 各 項 便 民 服 務 3. 完 成 跨 機 關 便 民 服 務 整 合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免 書 證 查 詢 已 超 過 6,000 次, 跨 機 關 通 報 件 數 達 5,000 件 以 上, 對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績 效 卓 著 4. 配 合 行 政 院 節 能 減 紙 計 畫, 完 成 領 物 車 輛 會 議 室 管 理 等 事 務 性 表 單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目 前 有 本 府 秘 書 處 研 考 會 及 資 訊 中 心 建 置 使 用, 擬 積 極 加 速 推 廣 本 府 各 機 關 建 置 5. 完 成 商 業 智 慧 (BI) 決 策 分 析 系 統 平 台 建 置, 整 合 相 關 資 料 庫, 進 行 各 項 資 料 分 析 統 計, 提 供 決 策 支 援 6. 強 化 登 革 熱 疫 情 防 治 系 統 功 能 及 圖 資 更 新 7. 完 成 市 政 統 計 週 報 系 統 開 發, 提 供 有 關 機 關 填 報 週 資 料, 作 為 市 長 決 策 參 據 8. 完 成 高 雄 市 府 受 理 議 員 所 提 地 方 建 設 建 議 事 項 系 統 開 發 建 置, 俾 利 本 府 主 管 機 關 及 議 員 了 解 建 議 事 項 之 辦 理 情 形 或 進 度 9. 因 應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本 府 共 用 性 資 訊 應 用 系 統 配 合 調 整 修 改 共 212 支 系 統 程 式, 及 辦 理 操 作 與 推 廣 之 教 育 訓 練 共 36 場 次, 以 確 保 系 統 正 常 運 作 推 動 市 政 網 站 服 務 開 發 及 應 用, 達 成 高 效 率 服 務 品 質 1. 持 續 充 實 港 都 e 學 苑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內 容, 推 展 全 民 優 質 終 身 學 習 已 整 合 本 府 人 發 中 心 與 各 機 關 數 位 訓 練 課 程 達 430 餘 門, 服 務 對 象 擴 及 為 一 般 市 民 與 全 國 公 務 人 員, 參 與 學 習 上 線 數 達 90,000 餘 人 次 2. 配 合 推 廣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Web 2.0 營 運 作 業, 本 府 規 劃 建 置 5 個 試 行 機 關 參 與 有 關 業 務 與 使 用 者 之 雙 向 交 流 互 動, 促 使 資 訊 與 服 務 內 容 透 明 化, 進 而 提 高 民 眾 主 動 參 與 市 政 意 願, 提 升 政 府 行 政 效 率 與 服 8508

務 品 質 3. 整 合 本 府 差 勤 電 子 表 單 系 統 線 上 即 時 服 務 系 統 地 政 共 通 平 台 機 關 表 單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公 文 時 效 填 報 等 38 個 各 機 關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應 用 系 統, 提 供 安 全 單 一 入 口 平 台, 建 立 各 機 關 資 訊 即 時 性 與 透 明 化 整 合 服 務 功 能 4. 辦 理 5 場 資 訊 安 全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加 強 安 全 威 脅 意 識 及 提 升 資 安 危 機 應 變 能 力, 以 確 保 各 線 上 服 務 作 業 流 程 順 暢, 提 供 民 眾 更 安 全 可 靠 的 網 路 服 務 5. 因 應 本 府 各 機 關 業 務 電 子 化 快 速 成 長 及 系 統 整 合 需 求, 維 運 與 規 劃 本 府 員 工 便 捷 安 全 電 子 郵 件 及 垃 圾 郵 件 過 濾 功 能 環 境, 以 加 速 公 務 訊 息 之 傳 遞, 並 提 供 全 年 無 休 之 電 子 化 便 民 服 務 6. 建 置 本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一 級 開 設 災 情 資 訊 專 區 及 防 災 機 關 專 屬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配 合 全 球 資 訊 網 站, 提 供 本 市 防 災 救 災 資 訊 迅 速 確 實 之 發 布 7. 為 因 應 社 交 工 程 及 網 路 詐 騙 手 法 不 斷 更 新, 辦 理 100 年 上 半 年 本 府 員 工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及 2 場 加 強 員 工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教 育 宣 導, 藉 以 提 升 員 工 接 收 電 子 郵 件 警 覺 性 及 防 範 度, 降 低 可 能 引 發 的 資 安 風 險 因 素 8. 辦 理 101 年 度 本 府 資 訊 設 備 預 算 先 期 審 議, 配 合 年 度 預 算 及 縣 市 合 併 後 需 求, 先 期 審 查 各 機 關 暨 學 校 所 提 資 訊 設 備 概 算 需 求, 整 合 運 用 本 府 各 機 關 內 資 訊 資 源, 統 籌 各 項 資 訊 設 備 使 用 率 發 揮 最 大 綜 效 監 控 與 補 強 弱 點 並 推 動 本 府 整 體 資 訊 安 全 防 衛 1. 本 府 資 訊 中 心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已 取 得 ISO27001 認 證, 每 年 應 辦 理 一 次 複 核,ISMS 複 核 專 案 已 完 成 發 包 作 業 2. 本 府 四 維 及 鳳 山 行 政 中 心 電 腦 共 構 機 房 資 訊 設 備 維 護 案 規 劃 與 發 包 作 業 已 完 成 賡 續 辦 理 本 府 伺 服 主 機 清 查 電 腦 等 資 訊 設 備 標 籤 識 別 資 訊 機 房 空 調 電 力 消 防 系 統 檢 測 維 護 網 路 設 備 及 防 火 牆 資 安 防 護 閘 道 維 護 員 工 電 腦 故 障 維 護 等 作 業 3. 針 對 本 府 各 機 關 電 腦 機 房 DMZ 區 主 機 執 行 每 季 弱 點 掃 瞄, 確 保 各 機 關 主 機 資 訊 安 全, 使 系 統 服 務 作 業 流 程 順 暢, 提 供 民 眾 更 安 全 可 靠 的 網 路 服 務 4.100 年 度 資 訊 安 全 實 務 班 於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擴 大 舉 辦, 共 兩 場 次 課 程, 約 有 220 人 參 與, 無 論 講 授 師 資 或 內 容 均 精 闢 實 用, 對 本 府 資 安 防 衛 有 很 大 幫 助 8509

5. 持 續 進 行 監 控 本 府 網 路 電 腦 設 備 是 否 有 中 毒 及 流 量 異 常 狀 況, 並 處 理 府 內 各 局 處 電 腦 中 毒 木 馬 惡 意 程 式 等 之 阻 絶 封 鎖 及 解 除 作 業,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止, 各 機 關 流 量 異 常 單 251 件, 資 安 預 警 單 67 件 整 合 市 政 基 礎 建 設 與 推 動 視 訊 等 相 關 服 務 1. 因 應 環 保 局 社 會 局 水 利 局 財 政 局 主 計 處 秘 書 處 農 業 局 民 政 局 地 政 局 等 局 處 辦 公 處 所 搬 遷 作 業, 資 訊 中 心 全 力 配 合 有 關 主 機 設 置 電 力 網 路 設 備 串 接 設 定 IP 分 配 等 作 業 2. 賡 續 辦 理 本 府 相 關 單 位 ADSL VPN 連 線 申 請 異 動 案 件, 使 各 機 關 為 民 服 務 之 資 訊 作 業 流 程 更 加 順 暢 3. 協 助 市 議 會 將 本 府 專 用 議 事 實 況 轉 播 主 機 安 置 於 四 維 行 政 中 心 共 構 機 房, 並 辦 理 主 機 設 置 及 防 火 牆 相 關 設 定, 使 本 府 同 仁 觀 看 議 會 即 時 轉 播 將 不 占 用 本 府 與 市 議 會 雙 方 的 對 外 頻 寬, 致 網 路 資 源 都 能 夠 發 揮 最 充 份 的 運 用 4. 本 府 電 腦 機 房 空 調 系 統 壓 縮 機 汰 換 已 於 6 月 發 包 完 成, 目 前 工 程 積 極 進 行 中 預 定 9 月 中 旬 完 工 5 賡 續 推 動 本 府 各 機 關 視 訊 會 議 應 用, 已 使 用 機 關 有 經 發 局 人 事 處 人 發 中 心 及 資 訊 中 心 等 一 貫 徹 執 行 都 市 原 住 民 發 展 計 畫 積 極 推 動 都 市 原 住 民 發 展 計 畫 100 年 度 執 行 計 畫 ( 包 括 推 展 教 育 文 化 促 進 就 業 輔 導 經 濟 事 業 增 進 社 會 福 利 等 ), 本 府 原 民 會 將 依 據 本 市 原 住 民 實 際 需 要, 持 續 規 劃 相 關 教 育 文 化 就 業 福 利 產 業 政 策, 藉 以 提 升 都 會 生 活 品 質 及 競 爭 力 二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教 育 傳 承 辦 理 原 住 民 部 落 大 學 為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傳 承 原 住 民 傳 統 知 能 及 學 習 現 代 新 知, 提 升 原 住 民 人 力 素 質, 本 府 原 民 會 100 年 度 部 落 大 學 課 程 委 託 高 雄 市 社 區 大 學 促 進 會 辦 理, 第 一 學 期 開 設 包 括 文 化 學 程 生 活 學 程 產 業 學 程 生 態 學 程 18 班, 學 員 523 人 次 加 強 原 住 民 族 語 推 動 為 傳 承 原 住 民 各 族 群 母 語, 俾 激 發 族 人 使 用 族 語 之 意 願, 帶 動 族 語 的 振 興, 辦 理 阿 美 排 灣 魯 凱 布 農 太 魯 閣 卑 南 等 族 語 語 言 巢 19 班 ; 學 生 族 語 能 力 考 試 輔 導 班 10 班 次 8510

參 加 族 語 戲 劇 競 賽 全 國 決 賽 2 月 19 20 日 參 加 族 語 戲 劇 競 賽 全 國 決 賽, 並 獲 得 家 庭 組 最 佳 族 語 劇 本 設 計 獎 團 體 組 最 佳 表 演 創 意 獎 辦 理 族 語 教 學 觀 摩 暨 師 資 研 習 活 動 4 月 22 23 日 辦 理 部 落 大 學 暨 族 語 教 師 文 化 研 習 活 動, 提 升 部 落 大 學 及 母 語 推 動 教 學 品 質, 課 程 多 元 且 豐 富, 並 透 過 文 化 體 驗, 增 進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認 知, 強 化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師 資 辦 理 青 少 年 文 化 成 長 班 本 年 度 核 定 高 雄 縣 原 住 民 婦 女 成 長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高 雄 縣 原 住 民 婦 女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民 生 班 社 團 法 人 高 雄 縣 原 住 民 婦 女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大 光 班 高 雄 縣 仁 武 鄉 原 住 民 協 進 會 財 團 法 人 臺 安 基 金 會 高 雄 縣 茂 林 鄉 社 區 營 造 協 會 等 六 班, 學 生 共 161 人 參 加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樂 舞 祭 儀 藝 術 及 體 育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本 年 度 樂 舞 祭 儀 藝 術 人 才 核 定 桃 源 區 建 山 國 山 高 雄 市 阿 美 文 教 發 展 協 會 等 2 班 ; 體 育 人 才 核 定 鳳 西 國 中 忠 孝 國 小 中 庄 國 中 中 庄 國 小 等 4 班, 培 育 原 住 民 優 秀 人 才 辦 理 大 愛 園 區 新 春 展 望 活 動 2 月 26 日 辦 理 大 愛 園 區 新 春 展 望 活 動, 透 過 辦 理 具 部 落 傳 統 特 色 之 趣 味 競 賽 及 卡 拉 OK 歌 唱 活 動, 提 供 大 愛 園 區 原 住 民 認 同 交 誼 場 域, 並 以 活 潑 正 面 又 有 趣 的 體 能 競 技 與 趣 味 競 賽, 重 構 部 落 樂 觀 自 信 的 氛 圍, 鼓 勵 族 人 積 極 正 向 的 面 對 生 活 辦 理 南 島 文 化 博 覽 會 系 列 原 住 民 聯 合 豐 年 祭 6 月 18 日 假 衛 武 營 公 園 辦 理 2011 高 雄 原 住 民 聯 合 豐 年 祭 暨 傳 統 體 能 競 技 活 動, 計 有 原 住 民 社 團 同 鄉 會 29 個 組 隊 參 加, 參 觀 民 眾 逾 一 萬 人 次, 活 動 內 容 精 彩, 甚 獲 好 評 辦 理 市 長 杯 壘 球 賽 5 月 14 15 日 假 文 府 國 小 壘 球 場 辦 理 市 長 盃 原 住 民 壘 球 賽, 計 有 19 隊 報 名 參 賽, 競 爭 激 烈, 並 提 供 本 市 原 住 民 健 康 休 閒 活 動 辦 理 南 區 大 專 生 文 化 研 習 營 5 月 21 22 日 假 那 瑪 夏 區 辦 理 南 區 大 專 生 文 化 研 習 營, 邀 請 投 入 莫 拉 克 風 災 後 重 建 工 作 之 社 團 志 工 分 享 重 建 工 作 經 驗 及 心 得, 培 養 愛 鄉 愛 族 群 情 操, 並 透 過 活 動 凝 聚 各 校 同 學 間 的 情 感, 活 動 豐 富 充 實 核 發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幼 教 補 助 學 齡 前 兒 童 幼 教 補 助 核 定 補 助 622 人, 核 發 新 台 幣 527 萬 8,850 元 整 8511

續 辦 午 安 原 住 民 原 住 民 音 樂 坊 廣 播 節 目 為 讓 市 民 朋 友 認 識 原 住 民 音 樂 藝 術 的 文 化 意 義 及 現 代 發 展 面 貌, 及 有 效 宣 導 政 令, 落 實 政 府 與 民 眾 雙 向 溝 通, 本 府 原 民 會 與 高 雄 廣 播 電 臺 合 作, 每 週 六 上 午 11 時 至 12 時 播 出 原 住 民 音 樂 坊 廣 播 節 目 ; 每 週 日 下 午 1 時 至 2 時 播 出 午 安! 原 住 民 廣 播 節 目 補 助 本 市 民 間 團 體 及 學 校 辦 理 文 化 及 社 教 等 活 動 本 年 度 截 至 6 月 止 輔 導 補 助 本 市 原 住 民 社 團 教 會 同 鄉 會 及 學 校 辦 理 民 俗 祭 儀 文 化 及 社 教 活 動 共 35 場 次, 合 計 新 台 幣 75 萬 8,000 元 三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衛 生 福 利 工 作 輔 導 職 業 訓 練 與 就 業 服 務 1. 辦 理 就 業 媒 合 活 動 及 就 業 博 覽 會 8 場 次, 原 住 民 就 業 促 進 研 習 3 場 次, 原 住 民 就 業 諮 詢 服 務 台 登 記 就 業 人 數 690 人, 輔 導 安 置 就 業 316 人, 提 升 原 住 民 就 業 率 2. 輔 導 補 助 職 業 教 育 訓 練 7 人, 核 發 3 萬 4,738 元, 培 育 原 住 民 技 術 專 長, 拓 增 職 場 適 應 廣 度 3. 輔 導 本 市 原 住 民 取 得 各 類 技 術 士 證 照 62 人, 乙 級 11 人 丙 級 170 人, 共 計 181 人, 核 發 96 萬 元 整, 提 升 就 業 能 力 4. 辦 理 99 年 原 住 民 在 地 就 業 計 畫 ( 原 高 雄 縣 下 半 年 ), 期 程 為 99 年 11 月 1 日 至 100 年 3 月 31 日, 進 用 15 人 5. 辦 理 99 年 原 住 民 在 地 就 業 計 畫, 期 程 為 99 年 11 月 1 日 至 100 年 3 月 31 日, 進 用 14 人 6. 辦 理 99 年 莫 拉 克 風 災 災 後 重 建 安 居 樂 業 心 樂 原 家 園 重 建 心 靈 關 懷 服 務 專 案 計 畫, 期 程 為 99 年 12 月 20 日 至 100 年 8 月 31 日, 進 用 36 人 7. 辦 理 99 年 度 促 進 市 民 就 業 第 三 階 段 計 畫, 期 程 為 99 年 11 月 1 日 至 100 年 4 月 30 日, 進 用 3 名 8. 辦 理 高 雄 市 99 年 度 公 部 門 就 業 計 畫 希 望 就 業 專 案 期 程 為 99 年 10 月 11 日 至 100 年 4 月 10 日, 進 用 5 名 9. 辦 理 促 進 就 業 臨 時 工 作 計 畫, 期 程 為 100 年 5 月 25 日 至 100 年 11 月 24 日, 進 用 2 名 10.100 年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計 畫, 期 程 為 100 年 6 月 15 日 至 100 年 12 月 14 日, 進 用 85 人 11. 賡 續 辦 理 前 鎮 河 兩 側 綠 地 及 親 水 公 園 清 潔, 輔 導 本 市 原 住 民 合 作 社 及 社 團 繼 續 承 攬 本 市 4 處 公 園 8512

12. 辦 理 第 1 及 第 2 次 青 少 年 職 場 觀 摩 活 動 計 2 場 次, 藉 由 參 訪 職 訓 機 構 及 職 場 觀 摩 等 教 育 活 動 的 歷 程, 激 發 其 內 在 探 索 了 解 自 我 特 質 並 能 發 掘 自 己 職 業 興 趣 與 職 業 性 向, 提 升 原 住 民 待 業 青 年 之 謀 職 成 功 率 13. 辦 理 小 客 車 逕 升 大 客 車 考 照 訓 練 班 1 班, 多 方 輔 導 原 住 民 獲 得 就 業 機 會 辦 理 急 難 救 助 醫 療 補 助 及 法 律 服 務 1. 聘 請 陳 清 朗 邱 超 偉 律 師 為 本 會 法 律 顧 問, 提 供 原 住 民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解 答 民 眾 法 律 疑 難 問 題, 服 務 計 58 人 次 2. 辦 理 第 1 2 3 4 5 次 法 律 知 識 宣 導, 講 解 有 關 夫 妻 財 產 制 及 繼 承 法 規, 使 民 眾 了 解 新 舊 法 規 不 同 之 處, 進 而 於 結 婚 或 離 婚 時 選 擇 對 自 己 最 有 利 之 制 度 亦 使 原 住 民 知 悉 如 何 辦 理 繼 承 相 關 事 宜 3. 辦 理 原 住 民 急 難 救 助, 減 輕 原 住 民 發 生 意 外 或 突 發 狀 況 時 之 經 濟 負 擔, 計 100 人 次, 核 發 救 助 金 92 萬 7,500 元 4. 辦 理 原 住 民 醫 療 補 助, 輔 助 原 住 民 於 傷 病 時 維 持 其 生 活, 計 56 人 次, 核 發 補 助 計 40 萬 5800 元 5. 輔 導 原 住 民 納 入 健 康 保 險, 促 使 原 住 民 能 獲 得 適 切 之 醫 療 照 護, 減 輕 因 疾 病 所 生 之 風 險, 納 保 率 92.78% 都 市 原 住 民 無 自 用 住 宅 之 改 善 之 安 置 1. 核 發 購 置 住 宅 補 助, 每 戶 20 萬 元, 減 輕 本 市 原 住 民 購 屋 經 濟 負 擔, 促 進 房 屋 自 有 率, 計 補 助 24 戶, 核 發 422 萬 6,000 元 2. 補 助 原 住 民 老 舊 ( 屋 齡 10 年 以 上 ) 自 用 住 宅 修 建, 改 善 居 家 品 質, 減 輕 修 建 負 擔, 最 高 補 助 6 萬 元, 計 補 助 10 戶, 核 發 43 萬 5,000 元 3. 設 置 本 市 原 住 民 娜 麓 灣 國 宅 社 區, 低 價 出 租 ( 每 月 租 金 3,500 元 ), 照 顧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解 決 居 住 問 題, 計 出 租 11 戶 加 強 原 住 民 權 益 及 福 利 服 務 1. 辦 理 女 人 風 華 幸 福 高 雄 女 聲 100 原 音 嘹 亮 歌 唱 比 賽, 響 應 婦 女 節, 體 現 本 市 婦 女 之 貼 心 政 策 2. 辦 理 幸 福 媽 媽 慶 祝 母 親 節 快 樂 家 庭 活 動, 慰 勞 母 親 之 辛 勞, 彰 顯 原 住 民 母 親 之 在 都 市 打 拚 之 辛 勞 及 其 對 社 會 之 付 出 3. 辦 理 100 年 度 原 住 民 婦 女 培 力 開 發 自 身 能 力 創 造 自 我 價 值 課 程 宣 導 講 座 計 5 場 次 4. 辦 理 4 次 原 住 民 健 康 講 座 愛 滋 病 及 自 殺 防 治 宣 導 暨 健 康 檢 驗 活 8513

動, 使 民 眾 正 確 認 識 愛 滋 病 及 其 傳 染 途 徑 並 其 預 防 之 方 法 另 因 應 近 年 自 殺 率 之 升 高, 透 過 講 師 之 講 解, 讓 民 眾 知 悉 並 提 高 警 覺 週 遭 親 友 是 否 為 有 憂 鬱 症 或 久 病 不 癒 之 自 殺 高 危 險 群, 達 到 及 早 發 現 並 防 範 之 目 標 5. 辦 理 節 稅 及 理 財 宣 導 1 場 次, 使 民 眾 了 解 如 何 申 報 所 得 稅, 如 何 節 稅, 灌 輸 民 眾 審 慎 用 錢 之 態 度, 達 到 最 佳 用 錢 效 益, 跳 脫 一 時 衝 動 而 成 為 債 務 族 群 之 困 境 6. 辦 理 5 次 原 住 民 消 費 者 保 護 宣 導, 將 一 般 民 眾 生 活 中 常 見 之 消 費 問 題 予 以 講 解, 增 進 原 住 民 消 費 者 保 護 之 理 念 與 知 識, 進 而 能 保 障 自 身 權 益, 提 升 消 費 生 活 品 質, 本 次 論 題 重 點 為 電 視 購 物 之 相 關 問 題 7. 推 展 原 住 民 家 庭 及 婦 女 服 務 中 心 業 務, 在 原 住 民 家 庭 遭 逢 生 活 經 濟 等 困 境 時, 即 時 關 心 並 協 助 其 申 請 各 項 救 助 及 福 利 資 源 8. 加 強 婦 女 人 身 安 全 家 暴 及 性 侵 害 愛 滋 病 防 治 等 宣 導 工 作, 由 高 雄 電 台 午 安 原 住 民 節 目 廣 播 傳 送 相 關 宣 導 9. 持 續 出 版 本 市 原 住 民 通 訊 雙 月 刊, 擴 大 原 住 民 家 戶 政 令 及 權 益 宣 導, 促 進 原 住 民 獲 得 權 益 資 訊, 亦 使 本 會 業 務 順 利 推 展 四 辦 理 原 住 民 建 設 工 程 原 住 民 基 礎 建 設 工 程 賡 續 執 行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補 助 之 原 住 民 部 落 主 要 聯 外 道 路 改 善 計 畫 原 住 民 部 落 基 礎 設 施 改 善 計 畫 整 建 部 落 生 活 新 風 貌 建 設 計 畫 部 落 簡 易 自 來 水 改 善 計 畫 原 住 民 部 落 文 化 聚 會 所 興 建 計 畫 及 優 先 搶 通 原 鄉 動 脈 計 畫 等 五 大 項 工 程 計 畫, 以 維 護 部 落 整 體 環 境 設 施 及 硬 體 設 備 之 完 善, 硬 體 設 備 之 完 善, 確 保 原 住 民 之 生 活 品 質 及 部 落 安 全 100 年 度 已 獲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核 定 執 行 者 計 有 2 件 工 程, 總 經 費 計 新 台 幣 550 萬 元 礙 於 莫 拉 克 風 災 影 響, 本 年 度 執 行 重 點 為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故 年 度 計 畫 核 定 經 費 較 少 項 次 1 2 100 年 度 補 助 工 程 名 稱 預 算 金 額 ( 元 ) 執 行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寶 山 村 3~5 鄰 ( 二 集 團 部 落 ) 消 桃 源 工 程 2,500,000 防 設 施 新 建 工 程 區 公 所 施 工 中 寶 山 村 1-2 鄰 ( 花 菓 山 部 落 ) 消 桃 源 工 程 3,000,000 防 設 施 新 建 工 程 區 公 所 施 工 中 合 計 5,000,000 8514

執 行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98 年 8 月 8 日 莫 拉 克 颱 風 重 創 本 市 三 原 住 民 區, 為 利 居 民 儘 速 恢 復 災 前 生 活, 積 極 向 中 央 爭 取 原 住 民 部 落 各 項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共 計 爭 取 災 害 復 建 工 程 31 件, 經 費 總 計 17 億 820 萬 元, 因 中 央 原 民 會 遲 至 99 年 1 月 8 日 方 核 定 各 項 案 件, 且 受 山 區 午 後 雷 陣 雨 豪 雨 颱 風 影 響, 山 區 道 路 經 常 中 斷, 執 行 進 度 受 到 影 響, 故 截 至 100 年 8 月 1 日 止 計 有 17 件 已 完 工 11 件 施 工 中 1 件 發 包 2 件 設 計 中 ( 詳 下 表 ) 項 次 工 程 名 稱 預 算 金 額 ( 元 ) 執 行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1 2 那 瑪 夏 鄉 達 卡 努 瓦 村 聯 絡 道 路 復 建 工 程 那 瑪 夏 鄉 瑪 雅 至 民 生 一 村 道 路 復 建 工 程 200,000,000 本 府 原 民 會 工 程 設 計 中 145,000,000 本 府 原 民 會 工 程 設 計 中 3 那 瑪 夏 鄉 自 強 道 路 復 建 工 程 69,000,000 本 府 原 民 會 上 網 發 包 中 4 5 6 7 8 9 10 11 那 瑪 夏 鄉 民 生 至 青 山 道 路 復 建 工 程 那 瑪 夏 鄉 民 權 至 雙 連 堀 道 路 復 建 工 程 那 瑪 夏 鄉 達 卡 努 瓦 村 簡 易 自 來 水 復 建 工 程 那 瑪 夏 鄉 南 沙 魯 村 簡 易 自 來 水 復 建 工 程 那 瑪 夏 鄉 瑪 雅 村 簡 易 自 來 水 復 建 工 程 那 瑪 夏 鄉 南 沙 魯 村 聚 落 基 礎 復 建 工 程 那 瑪 夏 鄉 瑪 雅 村 聚 落 基 礎 復 建 工 程 那 瑪 夏 鄉 達 卡 努 瓦 村 聚 落 基 礎 復 建 工 程 60,000,000 本 市 那 瑪 夏 區 公 所 工 程 施 工 中 74,000,000 本 市 那 瑪 夏 區 公 所 工 程 施 工 中 17,800,000 本 市 那 瑪 夏 區 公 所 已 完 工 10,100,000 本 市 那 瑪 夏 區 公 所 已 完 工 9,600,000 本 市 那 瑪 夏 區 公 所 已 完 工 15,000,000 本 市 那 瑪 夏 區 公 所 已 完 工 20,600,000 本 市 那 瑪 夏 區 公 所 已 完 工 39,000,000 本 市 那 瑪 夏 區 公 所 工 程 施 工 中 12 茂 林 鄉 橋 樑 復 建 工 程 180,000,000 本 市 茂 林 區 公 所 工 程 施 工 中 13 茂 林 鄉 美 雅 谷 聯 絡 道 路 復 建 工 程 24,600,000 本 市 茂 林 區 公 所 已 完 工 14 茂 林 鄉 多 納 聯 絡 道 路 復 建 工 程 81,000,000 本 市 茂 林 區 公 所 工 程 施 工 中 15 16 茂 林 鄉 萬 山 村 簡 易 自 來 水 復 建 工 程 桃 源 鄉 桃 源 村 聯 絡 道 路 復 建 工 程 6,900,000 本 市 茂 林 區 公 所 已 完 工 168,000,000 本 府 原 民 會 工 程 施 工 中 17 桃 源 鄉 美 蘭 聯 絡 道 路 復 建 工 程 153,000,000 本 府 原 民 會 工 程 施 工 中 18 桃 源 鄉 勤 和 村 聯 絡 道 路 復 建 工 程 6,800,000 本 市 桃 源 區 公 所 已 完 工 19 桃 源 鄉 拉 芙 蘭 村 聯 絡 道 路 復 135,000,000 本 府 原 民 會 工 程 施 工 中 8515

建 工 程 20 桃 源 鄉 梅 山 聯 絡 道 路 復 建 工 程 3,600,000 本 市 桃 源 區 公 所 已 完 工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桃 源 鄉 梅 山 村 簡 易 自 來 水 復 建 工 程 桃 源 鄉 復 興 村 簡 易 自 來 水 復 建 工 程 桃 源 鄉 桃 源 村 簡 易 自 來 水 復 建 工 程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簡 易 自 來 水 復 建 工 程 桃 源 鄉 建 山 村 聚 落 基 礎 復 建 工 程 桃 源 鄉 桃 源 村 聚 落 基 礎 復 建 工 程 桃 源 鄉 高 中 村 聚 落 基 礎 復 建 工 程 桃 源 鄉 勤 和 村 聚 落 基 礎 復 建 工 程 桃 源 鄉 寶 山 村 聚 落 基 礎 復 建 工 程 桃 源 鄉 拉 芙 蘭 村 聚 落 基 礎 復 建 工 程 合 計 1,708,200,000 34,500,000 本 市 桃 源 區 公 所 已 完 工 12,800,000 本 市 桃 源 區 公 所 已 完 工 11,000,000 本 市 桃 源 區 公 所 已 完 工 13,200,000 本 市 桃 源 區 公 所 已 完 工 24,600,000 本 市 桃 源 區 公 所 已 完 工 9,500,000 本 市 桃 源 區 公 所 已 完 工 97,000,000 本 市 桃 源 區 公 所 工 程 施 工 中 6,600,000 本 市 桃 源 區 公 所 已 完 工 68,000,000 本 市 桃 源 區 公 所 工 程 施 工 中 12,000,000 本 市 桃 源 區 公 所 工 程 施 工 中 執 行 100 年 度 原 住 民 地 區 災 害 緊 急 搶 修 工 程 開 口 合 約 本 (100) 年 3 月 17 日 由 本 府 郝 秘 書 長 建 生 主 持 召 開 本 市 原 住 民 地 區 辦 理 災 害 緊 急 搶 修 開 口 合 約 會 議 裁 示, 本 市 三 原 住 民 地 區 給 予 計 新 台 幣 1,200 萬 元 ( 桃 源 區 500 萬 元 那 瑪 夏 區 400 萬 元 及 茂 林 區 300 萬 元 ) 辦 理 部 落 聯 絡 道 路 簡 易 自 來 水 及 農 路 等 之 緊 急 搶 修 工 程 發 包 等, 該 經 費 由 本 市 府 災 害 準 備 金 支 應, 核 准 後 於 23 日 函 文 至 本 市 三 個 原 住 民 地 區 公 所, 各 區 公 所 並 於 4 月 12 日 完 成 開 口 合 約 招 標 程 序, 目 前 均 執 行 中 執 行 每 年 風 災 後 之 颱 風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1.99 年 度 7 月 豪 雨 項 次 工 程 名 稱 預 算 金 額 ( 元 ) 執 行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1 2 四 社 部 落 基 礎 復 建 工 程 美 蘭 部 落 後 方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合 計 17,875,000 9,475,000 本 市 桃 源 區 公 所 已 於 6 月 27 日 完 工 8,400,000 本 市 桃 源 區 公 所 工 程 施 工 中 8516

2.99 年 9 月 凡 那 比 颱 風 災 後 復 建 工 程 項 次 工 程 名 稱 預 算 金 額 ( 元 ) 執 行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桃 源 區 寶 山 里 二 集 團 部 落 簡 易 自 來 水 復 建 工 程 桃 源 區 拉 芙 蘭 里 簡 易 自 來 水 復 建 工 程 桃 源 區 勤 和 里 簡 易 自 來 水 復 建 工 程 桃 源 區 寶 山 里 簡 易 自 來 水 復 建 工 程 那 瑪 夏 區 北 生 明 道 路 崩 塌 復 建 工 程 那 瑪 夏 區 南 生 明 道 路 復 建 工 程 ( 一 ) 那 瑪 夏 區 南 生 明 道 路 復 建 工 程 ( 二 ) 那 瑪 夏 區 登 輝 道 路 復 建 工 程 ( 一 ) 那 瑪 夏 區 登 輝 道 路 復 建 工 程 ( 二 ) 那 瑪 夏 區 登 輝 道 路 復 建 工 程 ( 三 ) 那 瑪 夏 區 達 魯 重 道 路 通 學 步 道 復 建 工 程 4,030,000 本 府 原 民 會 6,840,000 本 府 原 民 會 7,850,000 本 府 原 民 會 工 程 施 工 中 工 程 施 工 中 工 程 施 工 中 6,190,000 本 府 原 民 會 已 完 工 5,821,000 6,760,000 2,335,000 10,802,000 6,032,000 6,916,000 11,700,000 12 那 瑪 夏 區 西 安 吊 橋 復 建 工 程 13,850,000 13 那 瑪 夏 區 兩 權 吊 橋 復 建 工 程 7,500,000 合 計 96,626,000 本 市 那 瑪 夏 區 公 所 本 市 那 瑪 夏 區 公 所 本 市 那 瑪 夏 區 公 所 本 市 那 瑪 夏 區 公 所 本 市 那 瑪 夏 區 公 所 本 市 那 瑪 夏 區 公 所 本 市 那 瑪 夏 區 公 所 本 市 那 瑪 夏 區 公 所 本 市 那 瑪 夏 區 公 所 工 程 設 計 中 工 程 設 計 中 工 程 設 計 中 工 程 設 計 中 工 程 設 計 中 工 程 設 計 中 工 程 設 計 中 工 程 設 計 中 工 程 設 計 中 執 行 樂 樂 段 永 久 屋 本 府 為 辦 理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及 遷 村 作 業, 嗣 因 有 感 於 風 災 已 造 成 社 會 人 民 財 產 及 生 命 之 嚴 重 損 失, 為 協 助 災 區 住 戶 能 永 久 性 安 置, 提 供 安 全 住 宅 及 重 建 生 活, 爰 委 託 法 鼓 山 辦 理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桃 源 區 樂 樂 段 住 宅 重 建 安 置 計 畫 案, 推 動 桃 源 區 勤 和 村 民 完 備 住 宅 之 遷 居 工 作 1.99 年 10 月 27 日 核 配 戶 數 共 計 20 戶 ;14 坪 2 戶 28 坪 14 戶 34 坪 4 戶 2. 於 100 年 4 月 2 日 辦 理 永 久 屋 動 土 典 禮,5 月 24 日 進 場 施 工, 預 計 100 年 12 月 底 完 工 那 瑪 夏 區 民 權 平 台 整 體 規 劃 8517

1. 原 因 應 本 市 那 瑪 夏 區 行 政 中 心 將 遷 移 至 民 權 平 台, 日 後 該 平 台 聯 絡 道 路 可 能 需 要 拓 寬, 以 利 當 地 居 民 行 車 安 全 又 因 該 平 台 亦 將 興 建 自 力 造 屋 故 於 100 年 3 月 10 日 召 開 莫 拉 克 颱 風 重 建 議 題 協 調 會 議 ( 第 二 場 ), 結 論 辦 理 2. 經 費 : 由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總 會 100 年 4 月 20 日 核 定 補 助 新 台 幣 計 100 萬 元 整 3. 執 行 情 形 第 一 期 階 段, 工 作 計 畫 於 本 (100) 年 7 月 5 日 核 定 第 二 期 階 段, 期 中 規 劃 報 告 預 定 7 月 25 日 提 送 於 7 月 28 日 召 開 那 瑪 夏 區 瑪 雅 平 台 公 共 設 施 委 託 規 劃 地 方 說 明 會 議 桃 源 區 寶 山 里 藤 枝 段 38 甲 地 細 部 安 全 評 估 1. 經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及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行 政 院 原 民 會 ) 統 籌 辦 理 原 居 住 地 安 全 評 估, 總 計 辦 理 95 處 原 居 地 之 安 全 評 估, 計 有 48 個 部 落 為 安 全 ( 含 有 條 件 安 全 部 分 安 全 / 部 分 不 安 全 ) 47 個 部 落 經 評 估 不 安 全 而 本 市 桃 源 區 寶 山 里 寶 山 二 集 團 新 藤 枝 及 舊 藤 枝 等 部 落 皆 臚 列 其 中, 目 前 寶 山 里 部 分 居 民 接 受 安 排 入 住 於 杉 林 區 月 眉 永 久 屋 ( 已 入 住 一 期 永 久 屋 約 68 戶 準 備 入 住 二 期 永 久 屋 約 10 戶 ), 其 他 約 45 戶 居 民 則 堅 持 離 災 不 離 村 離 村 不 離 鄉 之 原 則, 逕 向 本 府 提 出 於 寶 山 里 藤 枝 段 38 甲 地 處 興 建 永 久 屋 之 需 求 2. 經 營 建 署 城 鄉 分 署 及 本 府 於 98 年 10 月 14 日 及 12 月 15 日 現 勘 藤 枝 段 155-2 地 號 及 155 156 地 號, 原 則 上 不 建 議 列 為 安 置 地 點 又 經 本 府 ( 原 高 雄 縣 政 府 建 設 處 ) 於 99 年 1 月 27 28 日 勘 查 藤 枝 段 155-2 地 號, 結 論 建 議 基 地 下 方 平 台 ( 停 車 場 部 分 ) 可 考 量 列 為 適 宜 安 置 地 點, 上 方 平 台 則 仍 須 進 一 步 評 估 營 建 署 城 鄉 分 署 於 8 月 5 日 現 勘 結 論 係 基 地 應 保 留 再 做 細 部 評 估 3. 本 府 ( 原 高 雄 縣 政 府 ) 於 99 年 9 月 27 日 函 請 行 政 院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協 助 指 定 中 央 專 責 部 會 辦 理 地 質 鑽 探 邊 坡 穩 定 分 析 等 細 部 評 估 作 業, 並 釐 清 基 地 確 實 安 全 無 虞 得 以 開 發 後, 再 據 以 辦 理 後 續 啟 動 興 建 重 建 住 宅 之 開 發 程 序 行 政 院 重 建 會 於 99 年 10 月 13 日 函 復 請 本 府 ( 原 高 雄 縣 政 府 ) 擬 訂 計 畫 向 行 政 院 原 民 會 申 請 補 助 經 費 辦 理 細 部 評 估 作 業, 該 會 並 於 99 年 12 月 8 日 函 復 同 意 補 助 8518

4. 本 基 地 細 部 安 全 評 估 作 業 由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建 工 程 處 刻 正 辦 理, 目 前 已 完 成 地 形 測 量 及 地 質 鑽 探 工 作, 預 定 今 (100) 年 8 月 完 成 評 估 報 告 代 辦 單 位 : 本 府 工 務 局 新 工 處 經 費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補 助 100 萬 元 執 行 情 形 1 於 5 月 18 日 完 成 議 價,5 月 31 日 完 成 簽 約, 本 案 分 為 測 量 地 質 鑽 探 與 提 送 報 告 書 二 部 分, 預 計 7 月 底 可 完 成 評 估 報 告 2 依 據 本 府 重 建 會 第 6 次 聯 席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本 市 桃 源 區 公 所 自 7 月 12 日 起 受 理 38 甲 地 永 久 屋 申 請, 至 8 月 1 日 止, 後 續 由 本 府 召 開 聯 審 會 議 審 查 資 格, 以 確 定 該 基 地 需 求 數 提 供 予 援 建 單 位 月 眉 永 久 屋 原 住 民 文 化 公 園 1. 為 協 助 災 區 住 戶 能 永 久 性 安 置, 提 供 安 全 住 宅 及 重 建 生 活 家 園 再 造, 給 予 災 民 生 活 上 支 柱, 部 落 傳 統 文 化 之 重 現, 即 為 當 務 之 急 且 刻 不 容 緩 之 工 作 2. 然 月 眉 永 久 屋 基 地 第 一 期 安 置 之 原 住 民 戶 數 約 336 戶, 合 計 人 數 約 1,750 人, 第 二 期 預 計 安 置 戶 數 約 有 48 戶, 合 計 人 數 約 250 人 ; 當 地 原 住 民 入 住 人 數 已 逾 月 眉 永 久 屋 基 地 安 置 總 人 數 之 一 半 以 上, 爰 須 特 別 重 視 原 住 民 部 落 之 文 化 復 振 與 傳 承 之 空 間, 以 重 新 找 回 失 去 之 部 落 組 織 文 化 生 命 及 部 落 建 築 倫 理, 進 而 保 留 原 居 住 部 落 文 化 地 景 與 部 落 記 憶 計 畫 地 點 : 月 眉 永 久 屋 基 地 (b 區 及 c 區 中 間 二 期 永 久 屋 剩 餘 土 地, 預 計 約 3 公 頃 ) 計 畫 內 容 : 興 建 具 原 住 民 文 化 歷 史 景 觀 祭 典 廣 場 及 部 落 植 栽 等 規 劃 作 為 原 住 民 的 表 演 及 舉 辦 活 動 之 用 途, 以 便 日 後 舉 辦 文 化 季 及 豐 年 祭 之 用 ; 推 廣 原 住 民 文 化 進 而 達 到 族 群 交 流 目 的 所 設 置 的 公 共 空 間, 結 合 了 文 化 教 育 遊 憩 觀 光 等 多 功 能 並 濟 的 休 閒 活 動 場 所 計 畫 經 費 : 共 6,000 萬 元,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核 定 200 萬 元 規 劃 費 執 行 進 度 :7 月 19 日 召 開 評 選 會,7 月 29 日 完 成 發 包,30 日 開 始 履 約 南 沙 魯 土 石 流 教 育 園 區 8519

以 歷 史 記 憶 之 角 度, 為 南 沙 魯 土 石 流 淹 沒 區 研 擬 一 個 具 有 防 災 教 育 意 義 及 原 址 綠 美 化 的 環 境, 結 合 生 態 與 環 境 教 育 將 災 變 原 址 規 劃 成 紀 念 公 園, 供 後 代 土 石 流 教 學 及 部 落 永 續 發 展 1. 計 畫 地 點 : 南 沙 魯 里 ( 原 則 以 公 有 土 地 為 規 劃 範 圍, 如 原 鄉 公 所 農 會 代 表 會 ) 2. 執 行 進 度 :6 月 24 日 本 府 民 間 捐 款 委 員 會 同 意 補 助 100 萬 元 辦 理 可 行 性 評 估 及 初 步 規 劃 ( 含 環 境 整 理 及 綠 美 化 費 用 ) 規 劃 設 計 招 標 中, 預 計 8 月 中 旬 上 網 公 告 五 推 動 經 濟 及 土 地 管 理 輔 導 都 市 原 住 民 發 展 經 濟 事 業 1. 協 助 Ha Li Payci 原 住 民 商 店 拓 展 銷 售 據 點 1 處 2. 辦 理 中 央 公 園 車 站 原 住 民 商 店 樂 舞 展 演 產 業 行 銷 活 動 41 場 次, 藉 由 原 住 民 樂 舞 展 演, 吸 引 觀 光 人 潮, 提 升 原 住 民 商 店 業 績, 每 月 吸 引 民 眾 參 與 計 2,000 人 次 以 上 3.100 年 度 截 至 6 月 底 止, 協 助 原 住 民 手 工 藝 及 農 特 產 品 業 者 展 售 共 9 場 次, 營 業 額 共 計 27 萬 9,800 元 整 : 1 月 22 23 日 參 加 台 中 市 八 八 風 災 災 區 100 年 度 農 特 產 品 高 雄 地 區 行 銷 展 售 活 動, 共 有 10 家 參 加 展 售 2 月 2 至 6 日 佛 光 山 春 節 燈 會 展 售, 共 有 10 家 參 加 展 售 2 月 3 至 7 日 工 商 展 覽 中 心 100 年 春 節 不 打 烊 活 動 展 售, 共 有 15 家 參 加 展 售 2 月 12 至 28 日 真 愛 碼 頭 光 榮 碼 頭 愛 河 2011 高 雄 燈 會 藝 術 節 活 動 展 售, 共 有 10 家 參 加 展 售 4 月 9 10 日 參 加 高 雄 市 八 八 風 災 災 區 100 年 度 農 特 產 品 高 雄 地 區 行 銷 展 售 活 動 共 有 20 家 參 加 展 售 4 月 22 23 24 日 5 月 20 21 22 日 及 6 月 4 5 6 日 在 左 營 屏 東 岡 山 等 黃 昏 市 場 參 加 農 漁 特 產 3C 家 電 在 地 工 商 聯 合 大 展 展 售 共 有 10 家 參 加 展 售 6 月 18 日 原 住 民 聯 合 豐 年 祭 辦 理 原 住 民 手 工 藝 及 農 特 產 品 45 個 攤 位 展 售, 計 15,000 人 次 參 觀 4. 持 續 輔 導 原 住 民 申 請 原 住 民 族 綜 合 發 展 基 金 貸 款, 發 展 經 濟 事 業, ( 擔 保 貸 款 最 高 1000 萬 元 無 擔 保 貸 款 最 高 300 萬 元 ) 依 據 原 住 民 族 綜 合 發 展 基 金 計 畫 辦 理 截 至 本 (100) 年 7 月 31 日 申 貸 成 果 統 計 : 微 型 貸 款 申 貸 49 件, 成 功 案 件 32 人, 貸 款 金 額 615 萬, 退 件 17 8520

人, 未 能 申 貸 成 功 原 因 大 都 係 申 請 人 債 信 不 良 致 影 響 申 貸 原 住 民 經 濟 事 業 貸 款 申 請 3 件, 成 功 案 件 苓 雅 區 1 案 核 貸 金 額 200 萬 元, 退 件 1 戶, 原 因 事 業 體 股 東 非 原 住 民 身 分, 另 1 戶 正 由 合 庫 高 雄 分 行 核 審 中 另 為 加 強 並 提 升 本 業 務 核 貸 率 本 府 原 民 會 於 本 (100) 年 5 月 13 日 起 至 7 月 8 日 於 本 市 桃 源 那 瑪 夏 茂 林 鳳 山 左 營 楠 梓 小 港 區 辦 理 基 金 貸 款 講 習 會 7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327 人 5.100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經 濟 及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辦 理 觀 光 及 三 生 產 業 輔 導 工 作, 協 助 農 特 產 品 展 售 促 銷 活 動, 紅 肉 李 1 場 次 共 銷 售 2,830 斤 92,500 元,8 月 16 日 預 計 辦 理 金 煌 芒 果 記 者 會 1 場 次 6. 高 雄 莫 拉 克 災 後 重 建 區 產 業 重 建 計 畫 原 鄉 特 色 產 業 三 年 (99 至 101 年 ) 計 畫, 協 助 3 區 產 業 環 境 改 善 輔 導 產 業 發 展 組 織 研 發 特 色 產 業 產 業 行 銷 推 廣 及 輔 導 設 置 特 色 產 業 工 坊 4 月 1 日 舉 辦 原 鄉 特 色 產 業 及 原 住 民 商 店 街 聯 合 展 銷 記 者 會 創 造 50,500 元 銷 售 金 額,5 月 26 日 至 6 月 7 日 高 雄 SOGO 百 貨 公 司 舉 辦 原 住 民 饗 青 農 特 產 品 特 賣 活 動, 共 創 造 15 萬 4,800 元 之 銷 售 金 額 31 篇 部 落 格 遊 記 發 表, 至 少 傳 閱 10,000 人, 超 過 310,000 人 次 瀏 覽 產 業 經 營 管 理 研 習 及 實 務 經 營 管 理 輔 導 4 場 次 課 程 辦 理 參 與 人 數 80 人, 辦 理 觀 摩 座 談 及 研 討 學 習 營 活 動 6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114 人 7. 高 雄 縣 原 鄉 災 後 產 業 行 銷 計 畫, 辦 理 5 場 次 以 上 促 銷 產 業 活 動, 參 展 攤 位 每 場 為 15 攤 以 上, 營 業 收 入 計 有 219,544 元 8. 高 山 愛 玉 子 寶 山 野 生 茶 香 甜 紅 肉 李 高 雄 縣 孕 育 世 外 桃 源 之 鄉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協 助 商 品 開 發 及 註 冊 建 立 自 主 營 運 機 制 建 置 網 路 銷 售 平 台 雲 端 行 銷 及 網 路 廣 告 宣 傳 成 立 自 主 營 運 工 作 坊 1 家 為 瑪 乎 嘟 汗 工 坊 目 前 研 發 脆 梅 愛 玉 凍 試 吃 樣 品 600 份 野 生 茶 代 餐 條 試 吃 樣 品 600 份 建 置 桃 源 區 之 網 路 行 銷 平 台 9. 南 橫 商 圈 產 業 重 建 示 範 點 輔 導 及 專 案 管 理 計 畫, 統 整 產 業 重 建 資 源 發 行 電 子 週 報 及 產 業 重 見 計 畫 效 益 分 析 及 滿 意 度 調 查, 目 前 辦 理 第 5 次 工 作 圈 會 議, 發 行 端 午 特 刊 及 中 秋 節 特 刊 各 2,000 份 DM 輔 導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開 發 與 管 理 1. 辦 理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權 利 賦 予 計 畫 移 轉 取 得 所 有 權 登 記 截 至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底 共 計 16 筆, 受 益 人 數 8 人 2. 莫 拉 克 災 後, 推 動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山 林 守 護 計 畫, 以 加 強 山 林 守 護 及 監 測, 並 避 免 土 地 遭 濫 墾 濫 建 及 超 限 利 用 相 關 計 畫, 並 協 助 公 有 8521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超 限 利 用 地 改 正 造 林 撫 育 及 管 理 等 工 作, 以 維 護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自 然 生 態 的 完 整 性, 預 定 實 施 範 圍 面 積 大 約 為 80 公 頃 本 計 畫 增 加 在 地 就 業 機 會 49 人 三 原 住 民 區 公 所 於 本 (100) 年 1 至 6 月 份 共 辦 理 18 場 業 務 檢 討 會 造 林 及 山 林 守 護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林 業 用 地 造 林 共 4 公 頃 ; 崩 塌 裸 露 地 造 林 共 7.8788 公 頃 ; 撫 育 及 管 理 共 16 筆 或 8.1672 公 頃 ; 協 助 部 落 生 態 巡 查 路 線 共 46 件 ; 檢 舉 案 件 查 複 共 6 件 ; 山 林 巡 查 45 次 ; 崩 塌 地 巡 查 21 筆 ; 區 內 道 路 維 護 管 理 共 7,019 公 尺 ; 社 區 服 務 ( 單 位 :8 件 ); 蔓 澤 蘭 危 害 調 查 及 防 除 共 2 件 ; 超 限 查 報 3 件 ; 其 他 上 級 臨 時 交 辦 案 件 20 件 3. 辦 理 原 住 民 遷 村 及 農 林 需 用 土 地 清 查 計 畫, 實 施 概 估 面 積 為 那 瑪 夏 區 150 公 頃 茂 林 區 77 公 頃 桃 源 區 345 公 頃, 三 區 共 計 572 公 頃 本 府 原 民 會 清 查 安 全 堪 虞 地 區 總 筆 數 為 917 筆, 總 面 積 為 87.5763 公 頃, 流 失 面 積 為 22.9898 公 頃 桃 源 區 土 地 清 查 總 筆 數 為 147 筆, 總 面 積 為 277.9358 公 頃, 流 失 面 積 為 98.4369 公 頃 茂 林 區 土 地 清 查 總 筆 數 為 278 筆, 總 面 積 為 189.269 公 頃, 流 失 面 積 為 45.9895 公 頃 那 瑪 夏 區 土 地 清 查 總 筆 數 為 93 筆, 總 面 積 為 32.7082 公 頃, 流 失 面 積 為 6.0312 公 頃 土 地 清 查 總 筆 數 為 1,435 筆, 總 土 地 清 查 面 積 554.7811 公 頃, 總 流 失 面 積 173.4744 公 頃 後 續 將 提 報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原 住 民 遷 村 及 農 林 需 用 土 地 增 劃 編 為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實 施 計 畫 向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爭 取 經 費 補 助 4. 桃 源 區 樂 樂 段 永 久 性 安 置 住 宅 計 畫 之 國 有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業 經 行 政 院 核 准 撥 用 樂 樂 段 28 及 32-1 地 號 等 10 筆 土 地 在 案 ; 私 有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樂 樂 段 30-1 及 40-3 地 號 等 2 筆 土 地, 業 已 完 成 所 有 權 移 轉 5. 辦 理 住 民 保 留 地 森 林 保 育 計 畫 : 輔 導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水 庫 周 邊 及 主 次 要 河 川 150 公 尺 以 內 六 年 生 以 上 林 木 之 禁 伐 及 禁 伐 補 償 金 之 發 放, 本 市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禁 伐 面 積 共 計 936.62 公 頃, 業 經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100 年 1 月 13 日 原 民 經 字 第 0990070706 號 函 核 定 補 助 新 台 幣 計 2,150 萬 4,400 元 整, 並 分 8522

期 支 領 款 項 另 本 計 畫 由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補 助 5 位 檢 測 人 員, 其 中 3 位 派 駐 各 公 所 辦 理 造 林 檢 測 業 務, 本 計 畫 截 至 目 前 已 辦 理 805 公 頃, 預 定 於 10 月 31 日 前 辦 理 完 成 以 便 於 年 底 前 發 放 獎 勵 金 6. 賡 續 依 台 灣 區 國 有 森 林 產 物 處 分 規 則 及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管 理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公 私 有 林 採 伐 查 驗 工 作, 以 維 護 國 土 保 安 水 源 涵 養 及 水 土 保 持 一 積 極 推 廣 客 語 學 習 課 程, 落 實 客 語 扎 根 工 作 幼 稚 園 走 訪 本 市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鼓 勵 推 動 客 語 兒 歌 教 唱, 並 全 力 提 供 教 學 所 需 師 資 及 補 助 教 師 鐘 點 費,100 年 1 至 6 月 本 市 共 有 37 所 幼 稚 園 ( 托 兒 所 ) 推 動 客 語 教 學 課 程, 上 課 人 數 3,674 人 次, 自 96 年 迄 今 累 積 學 習 人 數 達 18,949 人 次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1. 積 極 走 訪 本 市 尚 未 推 展 客 語 之 各 級 學 校, 輔 導 開 課 或 協 助 推 展 客 家 文 化 活 動,100 年 度 1 至 6 月 本 市 共 有 86 所 國 小 推 動 客 語 教 學 課 程, 上 課 人 數 7,272 人 次, 自 96 年 迄 今 累 積 學 習 人 數 達 35,291 人 次 2. 為 鼓 勵 民 眾 及 學 生 選 修 客 語 文 化 課 程, 並 鼓 勵 本 市 各 大 專 院 校 透 過 面 授 電 視 廣 播 網 際 網 路 遠 距 視 訊 等 多 元 化 學 習 管 道, 廣 開 客 語 文 化 課 程, 訂 定 推 廣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課 程 學 習 獎 勵 措 施, 凡 選 修 學 期 成 績 達 80 分 以 上 者 頒 給 獎 學 金 3. 率 全 國 之 先 於 高 雄 市 客 家 重 點 發 展 區 美 濃 福 安 吉 東 廣 興 龍 肚 等 5 所 國 小 推 動 客 家 雙 語 實 驗 教 學, 明 (101) 年 將 擴 大 舉 辦 老 師 教 學 以 客 語 為 主, 國 語 為 輔, 並 提 供 獎 學 金, 凡 學 期 成 績 名 列 班 級 前 5 名 者, 均 頒 給 新 台 幣 1,000 元, 以 鼓 勵 激 發 學 童 學 習 客 語 興 趣, 強 化 客 語 扎 根 工 作 4. 將 流 傳 於 世 耳 熟 能 詳 的 世 界 著 名 童 謠, 重 新 填 上 客 家 歌 詞, 出 版 2011 客 語 世 界 童 謠 專 輯 7,500 片, 廣 受 各 級 學 校 客 語 老 師 及 學 童 喜 愛, 紛 紛 來 電 索 取, 讓 更 多 小 朋 友 聽 到 優 美 熟 悉 的 旋 律, 就 能 情 不 自 禁 配 合 客 語 歌 詞 把 它 唱 出 來, 也 很 快 的 就 能 學 會 客 家 話 5. 兼 具 深 度 生 態 文 化 教 育 的 2011 台 灣 青 年 客 家 文 化 營 ~ 背 包 客 遊 客 庄 活 動, 計 97 位 來 自 全 國 各 大 專 院 校 的 學 生 參 加, 除 安 排 單 車 導 覽 在 地 生 活 景 觀 與 歷 史 建 築 外, 同 時, 透 過 親 身 體 驗 當 地 紙 傘 8523

陶 藝 等 文 創 產 業, 參 與 莊 嚴 神 聖 的 黃 蝶 祭 典 及 鍾 理 和 紀 念 館 文 學 參 訪, 帶 給 學 員 知 性 與 感 性 的 夏 天 客 家 文 化 深 度 之 旅 社 會 大 眾 1. 為 鼓 勵 民 眾 積 極 接 觸 客 語, 出 版 大 家 來 學 客 家 話 ( 含 CD) 一 書, 附 錄 客 家 文 物 圖 說, 並 將 文 字 與 聲 音 檔 置 於 本 府 客 委 會 網 站 客 語 學 習 專 區, 提 供 民 眾 免 費 的 學 習 客 語 教 材, 頗 受 各 界 好 評 與 熱 烈 索 取 2. 高 雄 市 客 家 學 苑 推 出 多 元 豐 富 的 語 言 及 文 化 課 程,3 至 6 月 計 開 辦 生 活 客 語 四 縣 腔 與 海 陸 腔 客 語 初 級 認 證 研 習 四 縣 腔 與 海 陸 腔 傳 播 人 才 培 訓 班 華 客 語 口 譯 人 才 培 訓 班 客 家 文 學 與 寫 作 葫 蘆 的 雕 刻 藝 術 快 樂 學 書 法 客 家 花 布 拼 貼 創 意 竹 編 客 家 料 理 新 風 貌 微 笑 說 英 客 計 11 門 課 程 另 有 2 期 兒 童 客 家 安 親 班, 每 期 招 收 30 名 國 小 學 童, 以 客 語 讀 詩 增 強 孩 子 的 專 注 力 及 記 憶 力, 並 學 習 生 活 常 規 與 行 為 禮 節, 培 養 讀 書 的 習 慣 二 推 廣 客 家 文 化 及 產 業 辦 理 新 春 祈 福 祭 祀 土 地 伯 公 ( 福 德 正 神 ) 為 傳 統 客 家 重 要 信 仰 神 祇, 為 感 謝 過 去 一 年 伯 公 的 庇 祐, 祈 求 新 的 一 年 風 調 雨 順, 於 100 年 2 月 12 日 假 客 家 文 物 館 辦 理 新 春 祈 福 活 動, 遵 循 客 家 傳 統 古 禮 祭 拜, 現 場 安 排 熱 鬧 的 祥 獅 獻 瑞 及 客 家 紅 粄 供 民 眾 品 嚐, 分 個 好 彩 頭, 市 長 並 發 送 兔 年 開 運 紅 包 給 參 與 的 民 眾, 活 動 充 滿 濃 濃 的 客 家 風 情 慶 祝 全 國 客 家 日 舉 辦 拜 新 丁 祈 福 活 動 為 慶 祝 首 屆 全 國 客 家 日, 於 2 月 22 日 假 光 榮 碼 頭 重 現 傳 統 祭 典 拜 新 丁 活 動, 全 程 以 古 禮 進 行 祈 福 儀 式, 並 商 請 屏 東 縣 佳 冬 鄉 三 山 國 王 廟 協 助, 將 兩 百 多 年 歷 史 的 新 丁 福 廠, 移 師 至 高 雄 港 都 碼 頭 亮 相, 現 場 由 資 深 禮 生 引 領 依 古 禮 祈 福 上 香, 計 100 多 名 新 生 兒 戴 上 平 安 符, 象 徵 薪 火 相 傳 及 庇 祐 新 生 命 之 意 涵, 讓 高 雄 港 都 的 夜 晚, 再 現 客 家 風 情 舉 辦 2011 客 庄 12 大 節 慶 高 雄 夜 合 季 配 合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今 (100) 年 夜 合 季 的 主 場 活 動 除 在 本 市 新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開 幕 之 外, 還 延 伸 至 美 濃 杉 林 六 龜 及 甲 仙 等 4 個 客 家 文 化 重 點 發 展 區, 結 合 在 地 特 色 產 業 與 人 文 地 景, 舉 辦 夜 合 巡 禮 活 動, 同 時, 安 排 夜 合 觀 光 巴 士 專 車, 將 人 潮 帶 入 客 庄 觀 光 旅 遊, 民 眾 除 了 體 驗 當 地 客 家 生 活 外, 也 見 證 高 雄 市 政 府 在 災 區 重 建 的 豐 碩 成 果 8524

此 外, 特 別 結 合 胡 瓜 主 持 的 綜 藝 大 集 合 電 視 節 目, 成 功 行 銷 高 雄 市 新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及 代 表 客 家 婦 女 刻 苦 耐 勞 精 神 的 夜 合 花, 深 獲 鄉 親 市 民 朋 友 熱 情 支 持, 活 動 整 體 產 值 約 近 4,850 萬 元 辦 理 美 濃 客 家 文 物 館 文 化 藝 術 季 活 動 於 6 月 11 日 至 12 日 辦 理, 邀 請 美 濃 在 地 學 校 客 家 社 團 參 與 表 演, 另 有 百 人 傳 唱 客 家 歌 謠 園 遊 會 客 家 文 化 講 座 及 創 意 客 家 服 飾 展 阿 力 伯 的 菸 田 故 事 影 片 展 等 活 動, 逾 10,000 人 次 參 與 盛 會 辦 理 高 雄 心 客 家 情 系 列 活 動 為 增 進 客 家 文 化 能 見 度 提 升 本 市 人 文 氣 息, 本 (100) 年 度 於 新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演 藝 廳 及 戶 外 廣 場 規 劃 6 場 表 演, 其 中 客 家 金 曲 演 唱 會 夜 合 飄 香 在 港 都 及 夏 客 搖 滾 風 哈 客 熱 音 大 賽 分 別 於 5 月 22 日 6 月 12 日 7 月 9 日 及 8 月 6 日 辦 理 完 竣, 其 餘 場 次 辦 理 日 期 分 別 為 9 月 10 日 舞 動 客 家 情 10 月 8 日 交 響 情 人 夢 另 於 5 月 17 日 至 6 月 30 日 假 文 物 館 辦 理 陶 氣 天 地 展 覽 辦 理 2011 年 哈 客 遊 戲 設 計 比 賽 為 讓 青 年 學 子 對 客 家 文 化 歷 史 語 言 美 食 音 樂 及 故 事 有 更 深 入 的 認 識 與 瞭 解, 鼓 勵 大 專 青 年 利 用 電 腦 科 技, 加 入 電 玩 的 互 動 性 與 遊 戲 性, 開 發 具 有 創 意 及 趣 味 的 網 頁 遊 戲, 自 4 月 20 日 至 10 月 31 日 受 理 報 名, 凡 對 比 賽 有 興 趣 的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及 研 究 所 在 學 學 生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均 可 組 隊 參 加, 將 邀 請 客 家 文 化 教 育 遊 戲 設 計 或 資 訊 科 技 等 相 關 領 域 專 業 人 士 擔 任 評 審, 並 依 據 作 品 的 文 化 性 遊 戲 性 及 完 整 性 給 予 評 分, 第 1 至 3 名 各 可 獲 10 5 3 萬 元 獎 金, 目 前 共 32 隊 報 名 參 賽 三 活 絡 客 家 文 化 館 舍 新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委 外 營 運 1. 新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業 於 99 年 10 月 完 工 啟 用, 成 為 南 部 首 座 都 會 型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並 分 別 於 100 年 1 月 及 3 月 順 利 將 主 體 建 築 演 藝 廳 園 樓 餐 廳 及 2 棟 展 售 中 心 出 租 民 間 廠 商 營 運, 引 進 民 間 資 源 及 多 元 創 新 的 經 營 理 念, 透 過 客 家 文 化 展 演, 搭 配 客 家 特 色 建 築 美 食 及 文 創 產 品, 並 帶 動 觀 光 產 業, 繁 榮 地 方 經 濟 2. 演 藝 廳 承 租 廠 商 ( 縱 橫 天 下 休 閒 旅 遊 報 社 有 限 公 司 ) 業 於 1 月 20 日 辦 理 開 演 記 者 會,1 月 22 日 正 式 營 運 售 票 表 演,1 至 6 月 辦 理 約 332 場 次 表 演 另 配 合 慶 祝 國 際 婦 女 節, 於 3 月 8 日 至 31 日 提 供 婦 女 免 費 進 入 演 藝 廳 觀 賞 表 演, 計 130 人 受 惠 8525

3. 圓 樓 餐 廳 及 2 棟 展 售 中 心 承 租 廠 商 ( 民 鼎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 業 於 100 年 4 月 2 日 正 式 營 運, 餐 廳 和 農 特 產 品 展 售 中 心 每 日 開 館 營 運 良 好, 手 工 藝 品 展 售 中 心 尚 在 努 力 招 募 商 家 進 駐 展 售, 本 府 客 委 會 亦 結 合 承 租 廠 商 在 手 工 藝 品 展 售 中 心 辦 理 兒 童 節 歡 樂 100 彩 繪 新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兒 童 DIY 客 家 美 食 手 工 藝 品 體 驗 活 動, 以 提 升 館 舍 使 用 效 益 4. 為 創 造 古 文 物 新 意 象, 重 新 裝 修 及 增 設 文 物 館 設 施, 業 於 99 年 9 月 27 日 招 標 委 託 設 計 監 造,99 年 12 月 31 日 完 成 基 本 設 計 圖 說, 100 年 5 月 30 日 完 成 細 部 設 計 圖 說,6 月 21 日 完 成 發 包 圖 說,6 月 28 日 函 請 工 務 局 代 辦 工 程 招 標 發 包 作 業 活 化 美 濃 客 家 文 物 館 1. 美 濃 客 家 文 物 館 係 以 門 票 收 費 為 營 運 基 礎, 自 本 (100) 年 5 月 23 日 起 全 面 調 降 門 票, 全 票 由 60 元 降 為 40 元 半 票 由 30 元 降 為 20 元 團 體 票 由 50 元 降 為 32 元, 期 能 吸 引 更 多 人 潮 及 不 同 族 群 參 訪 交 流 100 年 度 1 至 6 月 參 觀 人 數 約 36,922 人 次, 門 票 收 入 達 127 萬 8,218 元, 平 時 以 常 態 展 之 主 題 館 文 物 展 示 室 慶 典 文 物 室 兒 童 探 索 區 及 更 動 展 覽 之 特 展 室 為 主, 呈 現 社 區 博 物 館 規 劃 之 理 念, 落 實 文 化 主 體 性 為 目 標, 體 現 美 濃 歷 史 與 文 化 上 的 多 面 性, 並 增 進 地 方 族 群 間 的 瞭 解 與 互 動 2. 99 年 11 月 12 日 至 100 年 2 月 27 日 展 出 布. 關 客 家 的 飾 美 學 設 計 聯 展, 藉 開 放 式 展 覽 空 間, 讓 作 品 相 互 共 鳴, 融 合 藝 術 家 們 對 客 家 的 記 憶 與 情 感, 參 觀 人 數 約 26,214 人 次 3.3 月 5 日 至 6 月 26 日 展 出 什 麼 都 布 飾 美 學 設 計 聯 展, 由 新 一 代 藝 術 家 插 畫 家 設 計 師, 承 續 布, 關 客 家 的 飾 之 精 神, 大 玩 創 意, 引 導 觀 賞 者 以 不 同 的 觀 點, 感 受 客 家 文 化 的 質 樸 率 性 與 生 活 美 學, 參 觀 人 數 約 12,804 人 次 4. 美 濃 客 家 文 物 館 館 舍 設 施 改 善 和 環 保 省 水 工 程 已 於 4 月 15 日 委 託 設 計 監 造,6 月 27 日 完 成 基 本 設 計 圖 說, 刻 正 由 設 計 監 造 廠 商 進 行 細 部 設 計 圖 說 之 修 正 四 輔 導 社 團 推 廣 客 家 文 化 100 年 1 至 6 月 輔 導 34 個 客 家 社 團, 積 極 推 廣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振 興 客 家 傳 統 民 俗 活 動 開 辦 客 家 歌 謠 舞 蹈 及 技 藝 班 等 培 訓 計 畫, 公 私 齊 力 推 廣 優 美 的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為 促 進 客 家 文 化 城 鄉 交 流, 觀 摩 各 地 推 動 客 家 文 化 績 效,100 年 1 至 8526

6 月 輔 導 22 個 客 家 社 團, 計 約 1,200 人 次, 前 往 台 中 桃 園 苗 栗 新 竹 南 投 花 蓮 台 東 屏 東 台 南 基 隆 等 地 區 從 事 客 家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有 效 提 振 本 市 客 家 藝 文 創 新 與 發 展 五 產 業 輔 導 研 發 與 行 銷 辦 理 客 家 美 食 業 者 認 證 輔 導 培 訓 本 府 客 委 會 依 店 家 經 營 規 模 型 態 及 需 求, 辦 理 客 家 美 食 業 者 認 證 輔 導 培 訓 計 畫, 鼓 勵 本 市 51 家 客 家 美 食 餐 廳 及 美 濃 地 區 85 家 粄 條 店 報 名, 預 定 於 8-11 月 徵 選 4 家 優 質 客 家 餐 廳 10 家 具 發 潛 力 之 美 濃 粄 條 店, 投 入 改 造 基 金, 協 助 業 者 申 請 立 案 登 記 及 小 蝦 米 商 業 貸 款 研 發 創 新 客 家 特 色 料 理 規 劃 客 家 意 象 景 觀 布 置 改 善 環 境 衛 生 及 推 出 套 裝 觀 光 旅 遊 行 程 等, 期 能 提 升 店 家 品 牌 形 象 及 產 業 營 運 商 機 2011 高 雄 燈 會 藝 術 節 客 家 特 色 產 品 展 售 配 合 高 雄 燈 會 藝 術 節, 於 2 月 12 日 至 28 日 假 真 愛 碼 頭 辦 理 客 家 特 色 產 品 展 售 活 動, 現 場 販 賣 東 方 美 人 茶 客 家 擂 茶 藍 衫 美 濃 紙 傘 葫 蘆 藝 術 精 品 客 家 藍 染 服 飾 及 生 活 用 品 客 家 美 食 等 特 色 商 品, 吸 引 眾 多 國 內 外 遊 客 欣 賞 購 買, 成 功 行 銷 優 質 客 家 特 色 產 業 六 營 造 客 語 無 障 礙 環 境 為 有 效 運 用 社 會 人 力 資 源, 型 塑 客 語 無 障 礙 環 境, 陸 續 於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火 車 站 榮 民 總 醫 院 國 立 科 工 館 三 民 區 公 所 及 美 濃 文 物 館 等 重 要 公 共 場 所, 設 置 客 語 服 務 窗 口, 招 募 志 工 近 117 名 投 入 窗 口 服 務 工 作, 擴 大 服 務 範 圍, 並 提 升 客 語 使 用 率,100 年 1 至 6 月 服 務 達 約 12 萬 36,922 人 次 七 發 行 雙 月 刊 並 加 強 運 用 媒 體 行 銷 客 家 為 落 實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推 廣 工 作, 讓 其 他 族 群 更 認 識 客 家, 自 97 年 5 月 份 起 與 高 雄 電 台 合 作, 每 週 一 下 午 4 時 至 5 時 開 播 1 小 時 最 佳 時 客 現 場 直 播 節 目, 並 由 本 府 客 委 會 同 仁 自 行 規 劃 與 執 行 廣 播 內 容, 深 受 市 民 朋 友 好 評 另 自 98 年 8 月 起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下 午 1 時 至 2 時 於 高 雄 廣 播 電 台 AM 調 幅 頻 道 增 播 客 藝 廣 播 站 節 目, 擇 選 本 府 客 委 會 培 訓 歡 樂 傳 播 營 結 訓 優 秀 學 員, 自 行 規 劃 製 播 節 目 內 容, 落 實 訓 用 合 一 功 能 自 94 年 起 發 行 南 方 客 觀 雙 月 刊, 宣 揚 客 家 文 化, 宣 達 中 央 及 高 高 屏 客 家 相 關 政 策 與 活 動 訊 息, 每 期 發 行 16,000 份,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止 已 發 行 33 期, 有 效 傳 襲 高 雄 在 地 客 家 精 神 8527

一 歲 計 業 務 整 編 100 年 度 總 預 算, 核 定 各 機 關 分 配 預 算, 督 導 執 行 完 成 100 年 度 總 預 算 審 編 程 序, 並 於 1 月 28 日 以 高 市 府 四 維 主 公 預 字 第 1000010832 號 函 送 市 議 會 審 議, 嗣 後 於 100 年 3 月 25 日 經 市 議 會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依 照 市 議 會 審 議 意 見, 修 正 整 編 100 年 度 總 預 算, 作 為 各 機 關 執 行 之 依 據 審 查 核 定 各 機 關 依 高 雄 市 各 機 關 單 位 預 算 執 行 要 點 暨 高 雄 市 各 機 關 辦 理 100 年 度 單 位 預 算 分 配 作 業 補 充 規 定 事 項 辦 理 之 分 配 預 算, 並 督 導 各 機 關 有 效 執 行 預 算 籌 編 101 年 度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妥 適 規 劃 配 置 資 源, 全 力 推 動 市 政 建 設 101 年 度 本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編 審 作 業 仍 賡 續 實 施 中 程 計 畫 預 算 制 度, 並 因 應 施 政 現 況 及 各 界 關 切 議 題, 如 攸 關 市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之 水 利 防 洪 減 災 工 程 活 絡 觀 光 行 銷 與 產 業 招 商 扶 植 農 業 發 展 及 照 顧 農 民 等, 檢 討 資 源 配 置 原 則, 由 各 主 管 機 關 在 分 配 額 度 內 按 施 政 優 先 順 序 統 籌 規 劃 編 列, 並 全 面 檢 討 原 有 計 畫 及 資 源 使 用 效 益, 停 辦 不 具 經 濟 效 益 已 經 過 時 或 非 必 要 之 計 畫, 俾 容 納 新 興 施 政 需 求 ;101 年 度 歲 入 財 源 仍 受 整 體 經 濟 環 境 影 響, 成 長 空 間 有 限, 歲 出 除 以 法 定 支 出 為 優 先 外, 仍 儘 力 抑 減 經 常 支 出, 以 全 力 支 援 市 政 建 設 在 兼 顧 財 政 穩 健 原 則 下, 妥 適 配 置 有 限 資 源, 提 升 整 體 資 源 使 用 效 益, 打 造 最 愛 生 活 在 高 雄 之 目 標 審 核 100 年 度 第 二 預 備 金 動 支 案 件, 以 應 政 事 臨 時 需 要 100 年 度 本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第 二 預 備 金 核 列 5 億 元, 各 機 關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為 因 應 各 項 臨 時 政 事 暨 業 務 需 要, 先 後 依 據 預 算 法 第 70 條 之 規 定 報 請 動 支, 計 核 准 動 支 46 案, 金 額 9,803 萬 3,108 元, 其 中 經 常 門 支 出 5,849 萬 1,280 元, 佔 59.66% 資 本 門 支 出 3,954 萬 1,828 元, 佔 40.34% 籌 編 101 年 度 各 營 ( 事 ) 業 機 關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案 100 年 5 月 4 日 行 文 各 主 管 機 關, 編 送 各 營 ( 事 ) 業 機 關 101 年 度 附 屬 單 位 概 算,5 月 27 日 起 撰 寫 審 核 報 告 研 定 101 年 度 高 雄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編 製 要 點 及 相 關 作 業 手 冊 附 件 草 案, 並 於 6 月 中 旬 籌 組 預 算 工 作 小 組, 隨 即 於 6 月 28 日 開 始 召 開 小 組 審 查 會 議, 預 定 於 100 年 9 月 下 旬 隨 同 101 年 度 本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送 請 市 議 會 審 議 整 編 100 年 度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審 定 表, 督 導 執 行 審 核 各 營 ( 事 ) 業 機 關 100 年 度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並 彙 編 綜 計 表 加 具 說 明, 於 1 月 28 日 隨 同 100 年 度 本 市 地 方 總 預 算 案 送 請 市 議 會 審 議 各 8528

特 種 基 金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於 100 年 3 月 31 日 經 市 議 會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依 照 市 議 會 審 議 意 見, 修 正 整 編 100 年 度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審 定 表, 作 為 各 營 ( 事 ) 業 單 位 執 行 之 依 據 審 查 備 案 各 營 ( 事 ) 業 單 位 依 100 年 度 預 算 計 畫 實 施 進 度 擬 編 之 分 期 實 施 計 畫 及 收 支 估 計 表, 並 依 高 雄 市 政 府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執 行 要 點 規 定 實 施 督 導, 期 各 特 種 基 金 管 理 機 構 嚴 密 有 效 執 行 預 算 二 會 計 業 務 輔 導 各 機 關 會 計 業 務, 精 進 會 計 資 訊 1. 抽 核 各 機 關 學 校 會 計 報 告, 提 升 會 計 報 告 品 質 按 月 抽 核 各 機 關 學 校 會 計 月 報, 發 現 錯 誤 情 形 均 促 請 查 明 或 更 正, 並 製 作 抽 核 紀 錄, 按 年 辦 理 考 核 獎 懲, 以 提 升 會 計 報 告 品 質 2. 辦 理 縣 市 合 併 改 制 會 計 事 務 處 理 相 關 事 宜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機 關 組 織 及 業 務 調 整, 訂 定 規 範 並 督 促 辦 理 原 高 雄 市 高 雄 縣 及 各 鄉 鎮 市 歲 出 預 算 保 留 案 件 及 相 關 帳 務 移 轉 承 接 作 業, 以 利 債 權 債 務 承 轉 及 會 計 事 務 之 推 行 3. 彙 編 高 雄 市 高 雄 縣 及 各 鄉 鎮 市 99 年 度 總 決 算 暨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及 綜 計 表, 函 送 有 關 機 關 審 議 依 據 地 方 制 度 法 第 42 條 規 定, 依 限 於 會 計 年 度 結 束 後 4 個 月 內 彙 編 99 年 度 高 雄 市 高 雄 縣 總 決 算 暨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及 綜 計 表, 函 請 審 計 部 高 雄 市 審 計 處 依 法 審 定 ; 彙 編 各 鄉 鎮 市 總 決 算 暨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及 綜 計 表, 函 送 高 雄 市 議 會 審 議 提 報 資 本 支 出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督 促 各 機 關 學 校 積 極 執 行 預 算 按 月 彙 整 資 本 支 出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提 報 市 政 會 議 督 促 資 本 支 出 預 算 之 執 行, 以 增 加 施 政 建 設 計 畫 效 益 提 升 執 行 率 及 避 免 年 度 結 束 辦 理 預 算 保 留 情 形, 並 積 極 辦 理 原 高 雄 市 99 年 度 資 本 支 出 預 算 執 行 考 核 作 業 賡 續 協 助 各 機 關 推 動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提 升 施 政 效 能 為 賡 續 協 助 各 機 關 積 極 推 動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配 合 現 行 法 令, 修 訂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計 規 範 函 送 各 機 關, 請 因 縣 市 合 併 致 組 織 及 業 務 調 整 之 機 關 儘 速 檢 討 修 訂, 並 加 速 完 備 全 面 性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 至 尚 未 訂 定 者, 如 有 困 難, 可 從 財 務 面 部 分 著 手 進 行, 並 請 於 9 月 底 前 完 成 後 續 並 將 調 查 各 機 關 進 度 並 推 動 落 實 辦 理 三 公 務 統 計 彙 編 市 政 統 計 書 刊, 即 時 掌 握 市 政 資 訊 8529

依 據 各 機 關 公 務 統 計 資 料, 按 月 彙 編 高 雄 市 統 計 月 報 及 高 雄 市 統 計 快 報 ( 摺 頁 ) 等 電 子 書 刊, 並 刊 布 於 本 府 主 計 處 網 站, 俾 利 各 界 參 考 應 用 及 施 政 決 策 參 酌 另 原 高 雄 市 縣 雖 然 已 合 併 改 制, 惟 為 延 續 彙 整 原 高 雄 市 縣 99 年 市 政 統 計 資 料, 提 供 各 界 參 用,100 年 5 月 彙 編 完 成 高 雄 市 統 計 年 報 高 雄 縣 統 計 要 覽, 及 高 雄 市 統 計 手 冊 高 雄 縣 統 計 手 冊 兩 種 共 4 式 統 計 年 報 書 刊 落 實 統 計 資 料 發 布 作 業, 即 時 發 布 重 要 市 政 統 計 資 訊 落 實 本 府 各 機 關 統 計 資 料 發 布 作 業, 嚴 謹 規 範 各 機 關 依 據 各 機 關 統 計 資 料 發 布 要 點 辦 理 市 政 統 計 資 料 預 告 發 布, 提 升 統 計 資 訊 查 詢 服 務 100 年 按 季 不 定 期 辦 理 各 機 關 統 計 資 料 發 布 執 行 情 形 查 核 作 業, 控 管 各 機 關 預 告 統 計 資 料 發 布 作 業, 使 政 府 統 計 之 發 布 及 編 製 方 法 透 明 化, 提 升 政 府 統 計 公 信 力 建 置 高 雄 市 重 要 市 政 統 計 資 料 庫 網 路 查 詢 系 統, 提 升 統 計 諮 詢 服 務 本 府 主 計 處 100 年 2 月 於 高 雄 市 統 計 資 訊 服 務 網 建 置 完 成 高 雄 市 重 要 市 政 統 計 資 料 庫 網 路 查 詢 系 統, 是 項 系 統 除 展 現 合 併 後 重 要 市 政 統 計 資 訊, 並 涵 蓋 原 高 雄 市 縣 歷 年 重 要 市 ( 縣 ) 政 統 計 資 料, 以 提 升 統 計 諮 詢 服 務 訂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各 機 關 統 計 範 圍 劃 分 方 案, 健 全 本 府 統 計 業 務 配 合 合 併 改 制 後 本 府 各 機 關 組 織 及 法 定 職 掌 調 整, 依 院 頒 各 級 政 府 及 中 央 各 機 關 統 計 範 圍 劃 分 方 案 函 頒 訂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各 機 關 統 計 範 圍 劃 分 方 案 自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4 日 起 生 效, 俾 利 健 全 本 府 統 計 業 務, 提 供 決 策 必 須 之 資 料 推 動 各 一 級 機 關 建 置 公 務 統 計 方 案, 強 化 統 計 管 理 為 提 升 合 併 改 制 後 本 府 各 機 關 公 務 統 計 資 料 建 置, 強 化 機 關 辦 理 公 務 統 計 編 報 及 管 理 作 業, 發 揮 統 計 支 援 決 策 功 能, 本 府 主 計 處 於 100 年 6 月 輔 導 30 個 一 級 機 關 完 成 機 關 公 務 統 計 方 案 建 置, 推 動 各 機 關 對 於 創 新 業 務 及 重 要 施 政 成 果, 積 極 建 置 公 務 統 計 報 表, 以 彰 顯 施 政 績 效 並 提 供 預 算 編 列 與 施 政 決 策 參 據 四 經 濟 統 計 辦 理 物 價 調 查 及 編 算 指 數, 確 實 反 映 本 市 物 價 水 準 本 市 物 價 調 查 分 為 消 費 者 物 價 調 查 及 營 造 工 程 物 價 調 查 兩 種, 依 各 類 規 定 日 期 派 員 查 價, 調 查 所 得 資 料 按 月 編 算 本 市 消 費 者 物 價 指 數 及 營 造 工 程 物 價 指 數, 分 析 物 價 變 動 情 形, 編 製 高 雄 市 物 價 統 計 月 報 電 子 書, 並 刊 布 於 本 府 主 計 處 網 站 提 供 各 界 查 詢 8530

辦 理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及 時 掌 握 本 市 家 庭 收 支 概 況 本 市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分 為 按 年 辦 理 之 家 庭 收 支 訪 問 調 查 及 按 月 辦 理 之 家 庭 收 支 記 帳 調 查 兩 種 99 年 本 市 家 庭 收 支 訪 問 調 查 共 計 抽 選 樣 本 家 庭 2,195 戶 ( 原 高 雄 市 1,500 戶 原 高 雄 縣 695 戶 ), 實 地 訪 查 期 間 自 99 年 12 月 至 100 年 3 月, 調 查 所 得 資 料 將 於 100 年 10 月 編 印 高 雄 市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報 告 分 送 各 界 參 考 100 年 家 庭 收 支 記 帳 調 查 樣 本 計 207 戶 ( 原 高 雄 市 150 戶 原 高 雄 縣 57 戶 ), 由 記 帳 戶 按 日 記 載 詳 細 收 支 帳, 所 獲 資 料 經 審 核 整 理, 按 月 將 結 果 表 寄 送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彙 辦 配 合 辦 理 99 年 人 口 及 住 宅 普 查, 提 供 人 力 發 展 施 政 決 策 參 考 99 年 人 口 及 住 宅 普 查 自 99 年 12 月 26 日 至 100 年 1 月 22 日 止, 辦 理 實 地 訪 查 工 作, 本 市 動 員 人 力 670 人, 計 完 成 調 查 63,713 戶 148,833 人, 完 成 訪 查 率 99.6% 各 區 普 查 所 業 於 100 年 2 月 20 日 撤 銷, 普 查 處 則 於 100 年 2 月 28 日 撤 銷 ; 相 關 普 查 總 報 告 預 訂 101 年 7 月 底 刊 布 配 合 辦 理 99 年 農 林 漁 牧 業 普 查, 提 供 農 業 改 革 與 資 源 應 用 決 策 參 考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每 5 年 辦 理 農 林 漁 牧 業 普 查, 旨 在 蒐 集 臺 閩 地 區 農 林 漁 牧 業 資 源 分 布 生 產 結 構 勞 動 力 特 性 資 本 設 備 經 營 狀 況 等 基 本 概 況, 作 為 政 府 推 動 農 林 漁 牧 業 建 設, 改 善 農 林 漁 牧 業 經 營 與 農 漁 民 生 活 環 境 之 重 要 參 據 本 市 為 配 合 辦 理 99 年 農 林 漁 牧 業 普 查, 於 100 年 2 月 16 日 成 立 普 查 處, 由 市 長 擔 任 處 長, 農 業 局 海 洋 局 主 計 處 及 所 轄 38 區 公 所 等 共 同 推 動 普 查 業 務 各 區 公 所 自 100 年 3 月 1 日 成 立 普 查 所 ( 由 區 長 兼 任 所 長 ), 積 極 推 動 轄 區 內 普 查 業 務 本 次 普 查 動 員 人 力 783 人, 自 100 年 4 月 10 日 起 至 6 月 15 日 止 辦 理 實 地 訪 查 工 作,6 月 25 日 業 將 普 查 表 件 彙 送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彙 辦 配 合 中 央 各 機 關 委 託 辦 理 統 計 調 查 配 合 中 央 各 機 關 委 託 辦 理 各 項 統 計 調 查 計 有 : 1. 按 月 辦 理 之 抽 樣 調 查 : 各 業 別 受 僱 員 工 薪 資 調 查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2. 按 半 年 辦 理 之 抽 樣 調 查 : 汽 車 貨 運 調 查 3. 按 年 辦 理 之 抽 樣 調 查 : 受 僱 員 工 動 向 調 查 營 造 業 經 濟 概 況 調 查 4. 其 他 不 定 期 辦 理 之 抽 樣 調 查 : 人 力 運 用 調 查 莫 拉 克 颱 風 社 會 衝 擊 與 復 原 調 查 對 上 述 各 項 調 查 工 作 均 如 期 順 利 完 成, 並 將 調 查 表 件 報 送 中 央 主 辦 機 關 彙 辦, 相 關 調 查 報 告 資 料 均 提 供 本 府 參 考 應 用 五 強 化 主 計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為 增 進 主 計 人 員 專 業 素 養 及 工 作 效 能, 規 劃 多 元 訓 練 及 研 習 課 程, 提 供 8531

主 計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機 會 訓 練 課 程 以 主 計 專 業 內 涵 為 主, 再 依 各 項 訓 練 之 對 象 及 業 務 性 質 不 同, 強 化 其 他 相 關 課 程 ; 研 習 課 程 以 講 授 相 關 法 規 及 業 務 實 務 為 重 點, 以 奠 定 新 進 人 員 之 基 本 能 力, 並 強 化 現 職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計 舉 辦 中 央 補 助 制 度 及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考 核 介 紹 單 位 預 算 資 訊 系 統 實 務 操 作 訓 練 班 ( 含 電 子 書 操 作 應 用 ) 新 版 政 府 歲 計 會 計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操 作 訓 練 班 內 部 控 制 與 審 核 統 計 資 訊 服 務 網 網 路 報 送 作 業 講 習 會 農 林 漁 牧 業 普 查 地 方 幹 部 人 員 研 討 會 等 11 項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參 訓 人 員 計 有 1,602 人 次 一 強 化 本 府 組 織 運 作 功 能 制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組 織 自 治 條 例 暨 編 制 表 依 地 方 制 度 法 規 定, 直 轄 市 政 府 應 擬 訂 組 織 自 治 條 例, 縣 市 合 併 改 制, 行 政 院 訂 定 發 布 之 高 雄 市 政 府 組 織 規 程 係 暫 時 性 過 渡 性 規 定, 為 符 地 方 自 治 精 神, 參 照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高 雄 市 政 府 組 織 規 程 制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組 織 自 治 條 例 暨 編 制 表, 該 自 治 條 例 刻 正 報 請 行 政 院 備 查 中, 且 為 落 實 地 方 自 治, 因 應 市 政 需 求, 增 列 下 列 事 項 : 1. 本 於 憲 法 賦 予 本 市 得 自 主 決 定 本 市 權 限 如 何 劃 分 之 地 方 自 治 組 織 高 權, 增 列 事 務 管 轄 權 限 劃 分 之 相 關 規 定 2. 因 應 市 政 發 展 及 專 業 分 工 需 求, 本 府 副 秘 書 長 由 2 人 增 置 為 3 人 3. 參 照 高 雄 市 議 會 組 織 自 治 條 例 第 五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增 列 本 府 一 級 機 關 首 長 以 上 人 員, 應 簽 署 國 籍 調 查 同 意 書 及 其 作 業 程 序 4. 依 國 家 體 育 場 接 管 及 營 運 計 畫, 國 家 體 育 場 管 理 處 處 長 一 人 隨 同 業 務 移 撥, 安 置 本 府 第 十 一 職 等 參 議, 出 缺 不 補 修 正 本 市 體 育 處 組 織 編 制 1. 依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國 家 體 育 場 接 管 及 營 運 計 畫, 國 家 體 育 場 由 本 府 接 管, 國 家 體 育 場 管 理 處 現 職 人 員, 依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總 員 額 法 第 7 條 第 1 項 規 定, 隨 同 業 務 移 撥 至 本 府, 並 由 本 市 體 育 處 依 相 關 規 定 修 正 機 關 組 織 編 制, 並 增 加 技 正 技 士 等 職 缺, 使 國 家 體 育 場 管 理 處 移 撥 人 員 得 於 本 市 體 育 處 任 職, 並 負 責 場 館 經 營 管 理 2. 國 家 體 育 場 管 理 處 隨 同 業 務 移 撥 現 職 人 員 有 處 長 1 人 秘 書 1 人 課 長 2 人 技 正 1 人 技 士 2 人 課 員 4 人 辦 事 員 1 人 會 計 員 1 人 人 事 管 理 員 1 人, 共 計 14 人, 其 中 除 處 長 1 人 ( 簡 任 第 10 8532

至 11 職 等 ) 安 置 本 府, 及 會 計 員 人 事 管 理 員 由 本 府 主 計 處 人 事 處 安 置, 餘 11 人 均 安 置 本 市 體 育 處, 經 審 酌 該 處 職 缺 情 形 及 移 撥 人 員 資 格 條 件, 增 置 秘 書 2 人 技 正 1 人 技 士 2 人 訂 定 各 機 關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配 合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改 制, 業 務 功 能 調 整, 各 機 關 依 高 雄 市 政 府 所 屬 機 關 分 層 負 責 實 施 要 點 之 規 定, 檢 討 訂 定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各 機 關 分 層 負 責 權 責 之 劃 分, 務 求 細 密 明 確, 凡 屬 依 據 法 規 為 一 定 處 理 及 技 術 性 事 務 性 之 事 項, 應 儘 量 授 權 處 理, 以 提 升 效 率 賡 續 推 動 行 政 業 務 委 外 依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推 動 業 務 委 託 民 間 辦 理 實 施 要 點 等 規 定, 賡 續 推 動 行 政 業 務 委 外, 至 100 年 6 月 底 止, 計 核 定 列 管 本 府 各 機 關 委 託 民 間 辦 理 業 務 項 目 6 項, 其 中 報 請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列 管 6 項, 並 定 期 檢 討 執 行 進 度 另 本 市 立 大 同 醫 院 委 託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經 營 暨 整 建 計 畫 案, 其 節 省 人 力 經 費 等 績 效 卓 著, 經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評 列 為 100 年 地 方 機 關 績 優 委 外 項 目 二 多 元 進 用 人 力, 關 懷 弱 勢 族 群 內 陞 外 補 並 重, 活 化 組 織 人 力 依 照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督 促 各 用 人 機 關 秉 持 內 陞 與 外 補 並 重 原 則, 審 慎 辦 理 人 員 之 新 進 陞 任 及 遷 調 ; 出 缺 職 務 如 經 決 定 辦 理 外 補 時, 均 將 外 補 職 務 登 錄 於 本 府 e 流 服 務 網 人 事 服 務 區 公 開 甄 選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各 機 關 上 網 公 開 徵 才 外 補 計 333 人 ; 各 機 關 內 陞 部 分 : 委 任 職 晉 陞 124 人 薦 任 職 晉 陞 309 人 簡 任 職 晉 陞 10 人 超 額 進 用 身 障, 照 護 弱 勢 族 群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依 據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及 行 政 院 訂 頒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經 人 事 處 積 極 督 促 及 協 助, 並 以 管 制 職 缺 申 請 分 發 約 僱 職 務 代 理 人 方 式, 全 部 達 成 足 額 進 用 自 91 年 8 月 起, 本 府 即 連 續 維 持 足 額 進 用 成 效 迄 今, 遇 有 人 員 異 動, 亦 督 促 立 即 於 當 月 份 補 足, 截 至 100 年 6 月 份 應 進 用 1,204 人, 已 進 用 1,755 人, 進 用 比 例 達 146%, 超 額 進 用 551 人, 充 分 顯 現 本 府 積 極 照 護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工 作 權 益 超 額 進 用 原 住 民, 實 現 弱 勢 優 先 為 落 實 市 長 弱 勢 優 先 之 政 策, 照 護 本 市 籍 原 住 民 同 胞, 促 進 原 住 8533

民 就 業 機 會, 率 先 中 央 規 劃, 於 88 年 實 施 以 職 工 的 2% 進 用 原 住 民, 並 陸 續 執 行 進 用, 嗣 90 年 10 月 31 日 公 布 實 施 原 住 民 族 工 作 權 保 障 法, 依 該 法 計 算 本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100 年 6 月 需 進 用 原 住 民 計 96 人 ; 已 進 用 261 人, 進 用 比 例 為 272% 區 公 所 留 任 人 員 安 置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改 制, 原 高 雄 縣 鄉 鎮 市 民 代 表 會 裁 撤, 其 行 政 人 員 併 入 本 市 各 區 公 所 ; 另 原 鄉 鎮 市 公 所 財 政 課 裁 撤, 財 政 課 長 由 改 制 後 區 公 所 安 置, 截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止, 尚 有 26 人 待 調 整 職 務 為 解 決 留 任 非 常 態 用 人 之 態 樣, 請 民 政 局 確 認 留 任 人 員 調 任 意 願, 並 依 高 雄 市 政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職 務 遷 調 要 點 及 下 列 原 則 辦 理 留 任 人 員 調 任 : 1. 留 任 秘 書 財 政 課 課 長 及 主 任 : 區 公 所 遇 有 適 當 職 缺 時, 依 渠 等 意 願 優 先 調 任, 並 報 府 核 派, 若 擬 調 任 府 屬 機 關 者, 民 政 局 徵 詢 當 事 人 同 意, 由 人 事 處 協 助 媒 合 2. 留 任 組 員 書 記 : 區 公 所 遇 有 適 當 職 缺 可 供 調 任 者, 應 優 先 遴 用 有 意 願 調 任 之 留 任 人 員, 若 無 人 有 意 願 調 任 時, 於 各 區 公 所 組 織 規 程 暨 編 制 表 尚 未 經 考 試 院 備 查 前, 除 特 殊 情 形 外, 該 職 缺 均 暫 予 控 管 不 得 外 補 三 深 化 專 業 知 能,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辦 理 幸 福 城 市 專 業 人 事 講 習 為 強 化 人 事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進 而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與 人 事 服 務 品 質, 並 落 實 策 略 性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之 理 念, 於 本 (100) 年 3 月 28 日 假 本 府 鳳 山 行 政 中 心 舉 辦 本 處 100 年 度 幸 福 城 市 專 業 人 事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法 規 與 實 務 講 習, 聘 請 銓 敘 部 銓 審 司 黃 專 門 委 員 美 媛 擔 任 講 座, 透 過 講 習 增 進 本 府 所 屬 機 關 人 事 人 員 對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相 關 法 規 暨 實 務 之 了 解 辦 理 擴 大 愛 展 長 情 講 習 為 增 進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自 我 肯 定 同 儕 間 融 洽 相 處, 於 本 (100) 年 5 月 27 日 假 本 府 社 會 局 旗 山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演 藝 廳 舉 辦 關 懷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講 座 ~ 擴 大 愛 展 長 情, 聘 請 呂 旭 立 紀 念 文 教 基 金 會 旭 立 心 理 諮 商 所 兼 任 諮 商 心 理 師 廖 冠 婷 擔 任 講 座, 希 冀 透 過 講 座 實 務 經 驗 分 享, 達 樂 工 作 享 幸 福 之 美 好 願 景 辦 理 產 官 攜 手 ~ 高 雄 大 步 走 業 務 委 外 參 訪 活 動 為 加 強 本 府 所 屬 機 關 委 外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對 業 務 之 瞭 解, 觀 摩 他 縣 市 成 8534

功 經 驗, 並 深 化 人 文 素 養 理 念, 進 而 提 升 本 府 公 共 事 務 行 政 執 行 力, 於 100 年 6 月 23 日 辦 理 高 雄 市 政 府 所 屬 機 關 100 年 產 官 攜 手 ~ 高 雄 大 步 走 行 政 機 關 業 務 委 外 暨 生 態 文 化 參 訪 活 動, 參 訪 地 點 為 臺 南 科 學 園 區 液 晶 電 視 及 產 業 支 援 工 業 區 ( 樹 谷 生 態 工 業 園 區 ) 臺 南 市 南 瀛 總 爺 藝 文 中 心, 共 計 本 府 各 一 級 機 關 暨 所 屬 機 關 區 公 所 承 辦 委 託 民 間 辦 理 業 務 之 人 員 65 人 參 加 辦 理 組 織 維 新 再 現 鳳 華 講 習 為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改 制, 組 織 變 革, 增 進 人 事 人 員 壓 力 管 理 能 力, 於 本 (100) 年 7 月 26 日 辦 理 組 織 維 新 再 現 鳳 華 講 座, 邀 請 政 治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教 授 蕭 武 桐 講 演 壓 力 管 理, 經 由 講 座 教 學 經 驗, 學 習 壓 力 調 適 與 管 理, 進 而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與 服 務 品 質 協 辦 國 家 考 試, 服 務 南 部 考 生 100 年 1 至 6 月 底 止, 配 合 考 選 部 共 辦 理 8 項 國 家 考 試 南 部 考 區 試 務 工 作, 服 務 南 部 考 生 計 57,423 人 每 次 考 試 均 妥 善 規 劃 借 用 各 級 學 校 做 為 試 場, 並 協 調 臺 灣 電 力 公 司 自 來 水 公 司 高 雄 客 運 公 司 等 配 合 提 供 各 項 相 關 服 務 措 施, 使 試 務 工 作 圓 滿 完 成, 屢 獲 考 選 部 及 考 生 肯 定 另 外 各 項 考 試 期 間 考 生 所 需 之 住 宿 餐 飲 交 通 等 均 在 本 市 消 費, 對 於 帶 動 本 市 餐 飲 旅 館 及 交 通 運 輸 等 行 業 商 機 頗 有 助 益 訂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約 聘 僱 人 員 員 額 控 管 及 考 核 原 則 為 整 建 各 機 關 聘 僱 人 員 管 理 機 制, 以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訂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約 聘 僱 人 員 員 額 控 管 及 考 核 原 則, 請 各 機 關 學 校 確 依 原 則 控 管 員 額 及 落 實 公 正 公 開 之 考 核 機 制, 以 收 獎 優 汰 劣 之 效 高 雄 市 政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約 聘 僱 人 員 員 額 控 管 及 考 核 原 則 規 定 如 下 : 1. 員 額 控 管 原 則 各 機 關 約 聘 人 員 約 僱 人 員 人 數 ( 含 各 項 經 費 聘 僱 用 者 ) 不 超 過 預 算 員 額 5% 為 原 則, 除 社 工 人 員 外, 出 缺 不 補 各 機 關 約 聘 人 員 約 僱 人 員 聘 僱 用 期 限 超 過 5 年 者, 檢 討 原 因 及 研 提 改 進 措 施, 並 提 請 本 府 所 屬 各 級 機 關 ( 構 ) 學 校 組 織 員 額 評 審 小 組 審 議, 除 社 工 人 員 及 特 殊 業 務 需 要 經 員 額 評 審 小 組 審 議 通 過 本 府 核 准 者 外, 出 缺 不 補, 改 由 現 有 編 制 內 人 員 辦 理 由 本 府 公 務 預 算 以 外 經 費 補 助 支 應 聘 僱 用 之 約 聘 僱 人 員, 相 關 經 費 不 再 補 助 時, 即 停 止 聘 僱 用 2. 考 核 原 則 8535

平 時 考 核 各 機 關 主 管 人 員 每 年 4 月 8 月 12 月 應 就 工 作 績 效 操 行 學 識 及 才 能 等 項 目 考 核 約 聘 僱 人 員, 並 將 受 考 人 之 優 劣 事 蹟 紀 錄 於 平 時 考 核 紀 錄 表, 作 為 年 度 考 核 評 定 分 數 之 重 要 依 據 年 終 考 核 年 終 考 核 結 果 分 為 甲 乙 丙 3 個 等 第, 作 為 續 聘 僱 或 不 續 聘 僱 之 準 據 : 甲 等 :80 分 以 上, 續 聘 僱 乙 等 :70 分 以 上, 未 滿 80 分, 續 聘 僱 丙 等 : 未 滿 70 分, 不 予 續 聘 僱 3. 各 機 關 約 聘 僱 人 員 考 核 結 果, 經 考 列 丙 等 不 予 續 聘 僱 者, 本 府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不 得 聘 僱 用 四 落 實 性 別 主 流, 建 立 友 善 工 作 環 境 本 府 促 進 女 性 參 與 決 策 榮 獲 特 別 獎 改 制 前 本 府 99 年 再 度 榮 獲 行 政 院 促 進 女 性 參 與 決 策 特 別 獎, 並 已 連 續 9 年 蟬 聯 得 獎, 足 見 本 府 積 極 推 動 女 性 參 與 決 策, 促 進 機 關 內 性 別 平 權 上 具 有 創 新 及 特 殊 貢 獻 之 作 法, 深 獲 中 央 肯 定 及 認 同 檢 討 委 員 性 別 比 例 改 善 情 形 為 配 合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推 動, 於 100 年 2 月 11 日 依 據 本 市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會 第 5 屆 第 5 次 會 議 主 席 指 示, 函 請 各 機 關 檢 討 99 年 委 員 性 別 比 例 改 善 情 形, 經 計 算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止 共 有 156 個 委 員 會 ( 小 組 會 報 ), 情 形 分 述 如 下 : 1. 免 列 入 檢 討 改 善 者 : 委 員 之 組 成 全 數 或 半 數 以 上 係 指 定 職 務 人 員 擔 任 者, 計 34 個, 含 尚 未 聘 派 委 員 者 1 個 2. 應 列 入 檢 討 改 善 者 : 委 員 之 組 成 全 數 或 超 過 半 數 係 非 指 定 職 務 人 員 擔 任 者, 合 計 118 個 : 符 合 性 別 比 例 者 : 計 75 個, 佔 應 列 入 檢 討 改 善 之 比 例 63.56%, 較 98 年 調 查 結 果 增 加 4.58% 不 符 合 性 別 比 例 者 : 計 38 個, 佔 應 列 入 檢 討 改 善 之 比 例 32.20% 尚 未 聘 派 委 員 者 : 計 5 個, 佔 應 列 入 檢 討 改 善 之 比 例 4.24% 3. 應 ( 已 ) 檢 討 其 存 廢 者 : 計 4 個 辦 理 本 府 100 年 都 會 男 女 幸 福 高 雄 性 別 主 流 化 系 列 講 座 為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強 化 同 仁 性 別 意 識 與 知 能, 並 營 造 優 質 健 全 性 別 友 善 之 工 作 環 境, 爰 辦 理 本 府 100 年 都 會 男 女 幸 福 高 雄 性 別 主 8536

流 化 系 列 講 座, 自 100 年 3 月 至 11 月 每 2 個 月 分 區 委 請 本 市 岡 山 區 公 所 等 5 個 機 關 承 辦 性 別 議 題 相 關 講 座,3 月 24 日 邀 請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饒 夢 霞 教 授 主 講 性 別 平 權 與 婚 姻 經 營 5 月 13 日 邀 請 高 雄 市 原 住 民 婦 女 成 長 協 會 行 政 督 導 蔡 伊 婷 講 師 主 講 從 公 視 艾 草 影 劇 探 討 親 密 關 係 與 多 元 家 庭 協 助 原 高 雄 縣 市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完 成 解 散 銓 敘 部 99 年 10 月 13 日 函 規 定, 改 制 前 高 雄 縣 市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應 於 機 關 改 制 之 日 起 3 個 月 內, 依 章 程 或 民 法 第 57 條 規 定, 召 開 會 員 ( 代 表 ) 大 會 決 議 解 散, 並 應 依 民 法 規 定 進 行 財 產 清 算 後, 再 依 協 會 法 規 定, 重 新 籌 組 協 會 茲 因 原 高 雄 縣 市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分 別 於 本 (100) 年 3 月 23 日 2 月 12 日 召 開 會 員 ( 代 表 ) 大 會 均 未 達 章 程 所 定 決 議 門 檻, 爰 本 府 業 於 4 月 22 日 向 臺 灣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聲 請 解 散 前 開 2 協 會, 案 經 臺 灣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於 本 (100) 年 6 月 30 日 裁 定 解 散 俟 2 協 會 之 清 算 人 向 法 院 為 清 算 完 結 之 聲 報 後, 本 府 即 可 進 行 協 會 籌 組 之 推 動 事 宜 確 實 檢 討 各 機 關 任 務 編 組 縣 市 合 併 後, 為 健 全 任 務 編 組 及 組 織 功 能, 發 揮 其 應 有 之 行 政 效 率, 檢 討 本 府 各 機 關 任 務 編 組,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底 止, 共 計 新 訂 19 個 修 正 12 個 廢 止 5 個 任 務 編 組 : 1. 新 訂 19 個 高 雄 市 岡 山 本 洲 產 業 園 區 服 務 中 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政 府 協 助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輔 導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政 府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審 查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都 市 更 新 及 都 市 發 展 基 金 管 理 會 高 雄 市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及 使 用 地 變 更 專 責 審 議 小 組 高 雄 市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民 安 置 用 地 變 更 及 開 發 專 責 審 議 小 組 高 雄 市 港 合 作 發 展 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政 府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推 動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政 府 災 害 防 救 辦 公 室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民 俗 及 有 關 文 物 審 議 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遺 址 審 議 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政 府 建 築 物 交 通 影 響 評 估 審 議 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營 造 英 語 生 活 環 境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國 家 體 育 場 營 運 管 理 諮 詢 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政 府 就 業 促 進 政 策 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現 有 巷 道 評 議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政 府 山 坡 地 變 更 編 定 審 查 專 案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8537

高 雄 市 政 府 農 地 重 劃 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政 府 市 地 重 劃 及 區 段 徵 收 會 設 置 要 點 2. 修 正 11 個 高 雄 市 政 府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災 害 防 救 會 報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聚 落 文 化 景 觀 審 議 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政 府 推 動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照 顧 輔 導 專 案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車 輛 行 車 事 故 鑑 定 覆 議 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政 府 推 動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照 顧 輔 導 專 案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道 路 命 名 規 劃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政 府 兩 岸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就 業 歧 視 評 議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政 府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運 價 審 議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政 府 廉 政 會 報 設 置 要 點 3. 廢 止 5 個 高 雄 港 市 建 設 合 一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程 進 度 及 品 質 查 核 中 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政 府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促 進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傳 統 藝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高 雄 市 民 俗 及 有 關 文 物 審 議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五 建 構 終 身 學 習, 保 障 員 工 權 益 組 織 發 展 建 構 員 工 終 身 學 習 網 1. 標 竿 學 習. 型 塑 優 質 文 化 型 塑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優 質 文 化 為 強 化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建 構 核 心 能 力 導 向 之 學 習 機 制, 使 公 務 人 員 落 實 依 法 行 政 型 塑 美 學 觀 念 及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核 心 價 值, 以 提 升 政 府 施 政 品 質, 除 印 製 核 心 價 值 宣 導 卡 轉 請 各 機 關 加 強 宣 導, 並 訂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活 力 城 市 幸 福 列 車 終 身 學 習 實 施 計 畫, 期 藉 由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理 念 之 推 動, 深 化 核 心 價 值, 以 型 塑 優 質 文 化 活 力 城 市 幸 福 列 車 系 列 活 動 依 高 雄 市 政 府 活 力 城 市 幸 福 列 車 終 身 學 習 實 施 計 畫, 將 各 機 關 所 在 地 理 位 置 分 為 5 區, 並 由 各 區 選 定 一 級 機 關 或 區 公 所 為 承 辦 機 關, 本 (100) 年 度 至 7 月 底 止 計 辦 理 27 場 次, 學 習 主 題 包 含 法 治 教 育 系 列 型 塑 組 織 文 化 系 列 及 其 他 政 策 性 訓 練, 如 性 別 主 流 化 與 媒 體 互 動 公 務 員 赴 陸 經 驗 交 流 廉 能 政 治 人 8538

權 法 治 危 機 管 理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等 研 習 活 動, 並 邀 請 各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各 講 座 深 入 淺 出 的 精 闢 講 解, 深 獲 與 會 人 員 熱 烈 迴 響 2.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建 構 數 位 學 習 網 絡 掌 握 市 政 脈 動, 規 劃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本 府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為 配 合 市 政 建 設 及 發 展 之 需 要, 規 劃 管 理 訓 練 專 業 訓 練 政 策 訓 練 人 文 研 習 法 治 訓 練 趨 勢 研 習 等 6 類 訓 練 課 程, 以 促 成 市 政 人 力 品 質 之 永 續 成 長 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計 開 辦 191 個 班 期, 合 計 12,378 人 次 21,394.5 人 天 次 辦 理 各 類 訓 練 研 習 成 果 如 下 表 : 訓 練 類 別 班 期 數 人 次 人 天 次 管 理 訓 練 22 1,245 1,343.5 專 業 訓 練 126 7,384 13,738 政 策 訓 練 11 675 1,092 人 文 研 習 9 1,209 1,017 法 治 訓 練 11 964 3,421 趨 勢 研 習 12 901 783 合 計 191 12,378 21,394.5 訂 定 數 位 學 習 計 畫, 鼓 勵 參 與 為 營 造 不 受 時 空 限 制 之 優 質 數 位 學 習 環 境 與 機 制, 鼓 勵 公 務 人 員 多 元 方 式 學 習, 並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積 極 參 與 數 位 學 習 意 願, 本 府 訂 定 數 位 有 e 套, 學 習 e 把 罩 ~ 高 雄 市 政 府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實 施 計 畫, 結 合 各 項 激 勵 措 施, 鼓 勵 同 仁 積 極 參 與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線 上 學 習 (e-learning), 強 化 數 位 課 程 內 容 港 都 e 學 苑 正 式 啟 用 年 份 99 年 1 月 學 苑 數 7 課 程 門 數 426 課 程 時 數 742 課 程 交 換 機 關 數 15 課 程 交 換 門 數 304 1 至 6 月 選 課 人 數 243,194 1 至 6 月 上 課 人 次 168,015 1 至 6 月 認 證 人 數 81,179 1 至 6 月 認 證 時 數 154,865 1 至 6 月 委 製 課 程 9 門 (13 小 時 ) 1 至 6 月 轉 製 課 程 門 數 3 門 (6 小 時 ) 8539

3. 儲 備 主 管 人 才 厚 植 公 務 人 力 中 階 主 管 培 育 班 為 培 育 並 儲 備 府 屬 中 階 幹 部 人 才, 特 訂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儲 備 中 階 主 管 培 育 計 畫, 據 以 規 劃 辦 理 薦 任 第 九 職 等 及 薦 任 第 八 職 等 職 務 主 管 人 員 陞 任 培 育 訓 練 100 年 中 階 主 管 培 育 班 九 等 主 管, 訓 練 總 時 數 120 小 時, 計 33 人 參 訓 ; 中 階 主 管 培 育 班 八 等 主 管, 訓 練 總 時 數 60 小 時, 計 39 人 參 訓 通 過 培 訓 人 員 除 建 立 人 才 庫 外, 並 將 名 冊 提 供 各 機 關 首 長 作 為 機 關 職 務 出 缺 時 得 優 先 選 員 陞 任 之 參 考, 截 至 100 年 7 月 底 止, 共 計 有 2 人 分 別 於 各 該 機 關 陞 任, 本 項 訓 練 頗 具 成 效 國 中 校 長 儲 訓 班 本 (100) 年 度 國 中 小 校 長 儲 訓 班 參 訓 學 員 有 國 中 儲 備 校 長 6 名, 國 小 儲 備 校 長 20 名, 總 計 26 名, 課 程 期 間 為 4 月 11 日 至 6 月 3 日, 總 課 程 時 數 283 小 時 ( 專 業 課 程 203 小 時, 實 務 實 習 80 小 時 ) 國 中 小 主 任 儲 訓 班 為 培 育 並 儲 備 本 市 國 中 小 主 任, 以 增 進 學 校 行 政 領 導 與 管 理 人 才, 辦 理 國 中 主 任 儲 訓 班 及 國 小 主 任 儲 訓 班 其 中 國 中 儲 訓 主 任 40 人 國 小 儲 訓 主 任 60 人, 總 時 數 120 小 時 通 過 培 訓 人 員 列 冊 做 為 國 中 小 學 校 主 任 派 任 之 依 據 4. 因 應 組 織 變 革, 辦 理 研 習 班 期 辦 理 優 質 區 政 人 力 培 訓 為 培 養 區 政 公 所 優 質 人 力, 達 到 縣 市 合 併 無 縫 接 軌 之 願 景, 規 劃 辦 理 3 梯 次 研 習, 分 別 於 本 (100) 年 2 月 18 日 21 日 假 本 府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及 23 日 假 旗 山 社 福 館 辦 理, 研 習 課 程 含 執 行 篇 談 為 民 服 務 的 幕 僚 作 業 民 政 篇 談 高 效 能 的 基 層 服 務 社 福 篇 談 公 所 如 何 落 實 福 利 照 顧 及 資 源 轉 介 及 建 設 篇 談 公 所 基 礎 建 設 及 應 有 的 防 災 作 為 等, 計 有 本 市 各 區 公 所 主 任 秘 書 課 長 等 211 人 參 加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後 行 政 執 行 力 之 城 鄉 落 差, 辦 理 Word 基 礎 班 與 幕 僚 作 業 班 1 為 提 高 本 府 文 書 處 理 效 率, 辦 理 Word 2003 文 書 研 習 班 三 期, 每 期 2 天, 學 習 時 數 12 小 時, 優 先 由 原 高 雄 縣 政 府 各 區 公 所 及 二 級 機 關 推 薦 未 具 文 書 處 理 基 礎 能 力 人 員 參 訓, 總 參 訓 人 8540

數 計 108 人 2 6 月 16 23 30 日 分 別 於 岡 山 旗 山 鳳 山 地 區 辦 理 幕 僚 作 業 研 習 班, 邀 請 本 府 朱 參 事 文 明 擔 任 講 座, 講 授 文 書 幕 僚 作 業 為 民 服 務 等 行 政 知 能, 以 提 升 幕 僚 行 政 作 業 能 力, 參 訓 人 數 總 計 401 人 5. 辦 理 趨 勢 講 堂 系 列 演 講, 瞭 解 全 球 最 新 議 題 與 未 來 趨 勢, 開 拓 視 野 並 增 進 國 際 觀 1 2 3 4 演 講 名 稱 講 座 課 程 內 容 日 期 就 目 前 海 洋 生 態 進 行 解 說 魚 線 的 盡 與 分 享, 盼 將 海 洋 保 育 知 頭 不 願 面 100 年 邵 廣 昭 識 藉 由 教 育 予 以 札 根, 提 對 的 海 洋 真 2 月 10 日 醒 本 府 同 仁 對 台 灣 海 洋 資 相 源 的 保 護 透 視 泡 沫 經 濟 化 你 王 伯 達 不 可 不 知 的 真 相 地 震 嘯 應 板 塊 隱 呂 佩 玲 藏 的 威 脅 核 家 平 安 核 災 應 李 境 和 變 小 撇 步 期 許 參 訓 人 員 能 更 加 瞭 解 全 球 經 濟 與 產 業 現 況 100 年 4 月 13 日 瞭 解 地 震 與 海 嘯 相 關 議 題 100 年 與 防 災 措 施 5 月 26 日 從 日 本 震 災 引 發 核 子 反 應 爐 熔 毀 核 子 幅 射 外 洩 的 100 年 核 災 警 惕 中, 探 討 台 灣 核 6 月 28 日 能 安 全 與 核 災 應 變 參 加 人 數 99 人 98 人 101 人 62 人 6. 辦 理 創 新 卓 越 學 習 列 車 巡 迴 演 講 為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素 質, 擴 大 服 務 層 面, 提 供 公 教 同 仁 就 近 學 習 機 會, 落 實 終 身 學 習, 及 增 進 專 業 知 能 與 服 務 品 質,100 年 1 月 至 6 月 辦 理 學 習 列 車 機 關 85 場 次 及 學 校 45 場 次 演 講, 合 計 130 場 次, 計 有 8,220 人 次 參 與 7. 辦 理 經 典 名 人 講 座,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服 務 格 局 為 宏 觀 公 務 人 員 新 視 野 並 拓 展 其 新 思 維, 以 提 升 行 政 服 務 格 局, 邀 請 國 內 各 界 知 名 專 家 學 者 辦 理 一 系 列 經 典 名 人 講 座 100 年 1 至 6 月 計 邀 請 名 作 家 戴 晨 志 博 士 陽 明 大 學 洪 蘭 教 授 知 名 製 作 人 導 演 梁 修 身 義 守 大 學 傅 勝 利 校 長 等 多 位 知 名 講 座 至 人 發 中 心 演 講, 獲 得 公 教 同 仁 熱 烈 回 響 及 好 評, 計 有 1,317 人 次 參 與 8541

8. 辦 理 溝 通 與 宣 導 執 行 與 應 變 力 研 習 班 暸 解 公 務 人 員 溝 通 與 宣 導 能 力 執 行 力 應 變 力 之 重 要 性, 藉 以 提 升 公 共 服 務 效 能 人 發 中 心 於 3 月 24 日 及 31 日 辦 理 二 期, 共 計 192 名 公 務 同 仁 參 訓 9. 辦 理 保 障 涉 訟 輔 助 與 實 務 研 習 班 深 化 保 障 專 業 知 能, 維 護 公 務 人 員 權 益, 人 發 中 心 於 3 月 22 日 及 4 月 1 日 辦 理 二 期, 共 有 181 名 公 務 同 仁 參 訓 辦 理 市 府 團 隊 策 勵 營 為 就 縣 市 合 併 後 區 政 議 題 進 行 討 論, 於 100 年 1 月 13 14 日 高 雄 市 首 長 暨 區 長 等 市 府 團 隊 策 勵 營 ~ 大 高 雄 及 各 區 未 來 建 設 發 展 策 略, 研 討 主 題 有 組 織 編 制 與 人 事 管 理 措 施 區 公 所 職 工 ( 含 臨 時 人 員 ) 任 用 與 管 理 大 高 雄 為 民 服 務 公 務 管 理 方 向 大 高 雄 財 政 現 況 剖 析 區 政 運 作 實 務 經 驗 分 享 等, 參 與 對 象 除 本 府 各 一 級 機 關 以 上 首 長 暨 幕 僚 外, 另 有 本 府 各 區 公 所 區 長 及 主 任 秘 書 參 加, 總 與 會 人 數 計 124 名 持 續 推 動 與 學 術 機 構 策 略 聯 盟 合 作 方 案 1.100 年 度 市 政 實 習 專 案 共 有 來 自 義 守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管 理 學 系 大 傳 系 等 5 系 87 名 實 習 學 生 至 19 個 局 處 實 習, 實 習 時 間 為 100 年 6 月 27 日 至 8 月 5 日, 計 六 週 2.100 年 度 市 政 實 習 始 業 典 禮 於 100 年 6 月 10 日 假 捷 運 美 麗 島 站 美 麗 島 會 廊 舉 辦, 由 郝 前 秘 書 長 代 表 市 長 出 席 致 詞, 另 高 捷 吳 濟 華 董 事 長 以 高 雄 市 綠 能 交 通 與 BOT 發 展 策 略 為 題 發 表 演 說, 最 後 進 行 人 事 處 城 市 競 爭 接 軌 國 際 公 務 出 國 學 習 分 享 論 壇 及 人 發 中 心 公 務 人 員 數 位 學 習 論 壇 3. 辦 理 公 共 事 務 專 題 研 究 成 果 展 於 100 年 6 月 10 日 至 17 日 假 捷 運 左 營 站 展 出 國 際 接 軌, 提 升 員 工 英 語 能 力 1. 積 極 輔 導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補 助 英 檢 報 名 費 用 鑑 於 全 球 化 環 境 下, 提 升 英 語 能 力 已 蔚 為 世 界 潮 流, 為 持 續 培 育 同 仁 英 語 能 力, 並 拓 展 公 務 人 員 國 際 對 話 之 能 力, 爰 推 動 辦 理 提 升 英 語 能 力, 函 頒 相 關 通 過 英 語 檢 測 之 激 勵 措 施 包 括 補 助 英 檢 報 名 費 用 ( 凡 報 名 參 加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者, 如 經 測 驗 及 格, 補 助 全 額 報 名 費 ) 核 給 公 假 參 加 英 語 檢 測, 以 提 升 府 屬 公 務 人 員 通 過 英 檢 8542

人 數 比 例 辦 理 多 益 集 體 測 驗 為 賡 續 提 升 本 府 公 務 人 員 英 語 能 力, 鼓 勵 積 極 參 加 英 語 檢 測, 提 高 通 過 率, 於 100 年 6 月 27 日 假 苓 雅 分 局 辦 理 多 益 英 語 檢 測, 提 供 同 仁 多 元 選 擇 機 會, 經 輔 導 同 仁 參 加 英 語 檢 測 後,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止 本 府 各 局 處 通 過 各 項 英 語 檢 定 人 數 4,066 人, 通 過 人 數 比 例 為 22.79%, 已 超 越 行 政 院 規 定 18% 之 目 標 補 助 參 加 英 語 檢 定 課 程 班 費 用 凡 本 府 公 務 人 員 參 加 大 專 院 校 開 設 之 相 關 英 語 檢 定 課 程 班, 如 通 過 英 語 檢 定 後, 得 由 各 機 關 視 其 經 費 情 形 酌 予 費 用 補 助 每 人 最 高 以 新 台 幣 5,000 元 為 額 度 英 語 教 學 e 網 通 購 置 每 日 30 分 鐘 空 中 英 語 教 學 內 容 以 網 路 公 播 方 式, 由 同 仁 自 由 選 擇 適 當 時 間 上 網 學 習, 透 過 聲 光 影 像, 讓 英 語 學 習 生 動 化 2. 選 送 公 務 人 員 出 國 學 習, 培 訓 國 際 人 才 為 增 加 府 屬 各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出 國 學 習 機 會, 期 藉 以 擷 取 國 外 新 知, 開 擴 國 際 視 野, 增 進 公 務 人 員 與 業 務 有 關 之 知 識 技 能, 以 應 市 政 建 設 發 展 需 要, 提 升 政 府 服 務 效 能, 並 於 100 年 2 月 1 日 訂 頒 高 雄 市 政 府 選 送 公 務 人 員 出 國 學 習 實 施 計 畫, 並 經 由 嚴 謹 的 遴 選 機 制 選 送 優 秀 同 仁 出 國 學 習, 達 成 本 府 培 訓 國 際 人 才 目 標,100 年 度 共 計 遴 選 12 人 前 往 世 界 各 大 洲 城 市 參 訪 學 習 選 拔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依 據 行 政 院 表 揚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實 施 要 點 及 高 雄 市 政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選 拔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100 年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選 拔, 並 擇 優 推 薦 參 加 行 政 院 100 年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選 拔, 於 100 年 4 月 13 日 召 開 本 府 獎 懲 評 審 小 組 會 議, 審 議 當 選 本 府 100 年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遴 薦 本 府 水 利 局 科 長 韓 榮 華 文 化 局 課 長 王 慧 玲 衛 生 局 科 長 陳 惠 珠 社 會 局 家 暴 中 心 組 長 葉 玉 傑 等 4 人 參 加 行 政 院 100 年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選 拔, 俟 行 政 院 核 定 當 選 人 員 後, 併 同 本 府 15 名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於 員 工 月 會 表 揚, 各 頒 發 獎 狀 1 幀 獎 金 5 萬 元 及 給 予 公 假 5 天 請 頒 功 績 獎 章 為 獎 掖 各 局 處 卸 職 首 長 對 本 府 貢 獻, 以 表 彰 優 異, 於 縣 市 合 併 改 制 後 請 頒 改 制 前 高 雄 市 政 府 林 副 市 長 仁 益 主 計 處 呂 處 長 麗 美 原 民 會 主 任 委 員 俄 鄧 殷 艾 改 制 前 高 雄 縣 政 府 新 聞 處 林 處 長 天 從 社 會 處 吳 8543

處 長 麗 雪 及 法 制 處 潘 處 長 政 德 等 6 人 功 績 獎 章, 嗣 經 行 政 院 於 100 年 7 月 6 日 分 別 核 頒 林 副 市 長 一 等 功 績 獎 章, 其 餘 5 人 三 等 功 績 獎 章 六 兼 顧 財 政 妥 適 籌 編 預 算 依 法 支 給 員 工 待 遇, 合 理 改 善 員 工 福 利 1. 各 類 公 務 人 員 俸 ( 薪 ) 額 加 給 等 相 關 項 目 之 支 給 數 額, 均 依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標 準 辦 理, 正 確 率 為 100% 2. 確 實 依 照 行 政 院 訂 頒 全 國 軍 公 教 員 工 待 遇 支 給 要 點 之 規 定, 核 發 員 工 薪 津, 對 員 工 遇 有 婚 喪 生 育 子 女 教 育, 核 給 各 項 補 助 費 以 改 善 員 工 生 活, 安 定 公 教 同 仁 工 作 士 氣 3. 本 府 各 機 關 遇 有 員 工 因 公 傷 殘 死 亡 情 形, 均 能 依 照 公 務 人 員 因 公 傷 殘 死 亡 慰 問 金 發 給 辦 法 規 定, 即 時 派 員 慰 問 並 贈 送 慰 問 金 落 實 退 撫 資 遣 機 制, 暢 通 退 離 管 道 1. 保 障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權 益 雖 然 本 府 財 政 日 益 困 窘, 但 每 年 仍 合 理 籌 編 退 休 金 統 籌 款 預 算, 凡 事 先 登 記 退 休 者, 均 能 如 願 退 休, 如 機 關 同 仁 因 重 大 疾 病 或 特 殊 情 況 申 請 自 願 退 休 者, 則 由 服 務 機 關 敘 明 事 由 及 證 明 表 件 專 案 報 府 核 辦, 退 離 管 道 暢 通 統 計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公 教 員 工 退 休 人 數, 計 有 公 務 人 員 349 人 ( 含 資 遣 5 人 ) 教 職 員 197 人, 職 工 35 人, 總 計 581 人 2. 如 期 發 放 100 年 第 1 期 月 退 休 金 本 府 各 機 關 月 退 休 人 員 100 年 第 1 期 (1-6 月 ) 月 退 休 金 如 期 於 本 (100) 年 1 月 16 日 發 放, 計 有 6,436 人, 合 計 8 億 8,183 萬 2,377 元 3. 辦 理 退 休 人 員 年 節 特 別 照 護 金 申 請 及 發 放 對 於 68 年 底 以 前 退 休 支 領 一 次 退 休 金, 生 活 特 別 困 難 之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依 早 期 退 休 支 領 一 次 退 休 金 生 活 特 別 困 難 之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發 給 年 節 特 別 照 護 金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年 節 特 別 照 護 金 之 申 請, 符 合 申 請 條 件 者, 發 給 年 節 ( 春 節 端 午 中 秋 三 節 ) 特 別 照 護 金, 單 身 者 每 節 1 萬 8,000 元 有 眷 者 每 節 3 萬 1,000 元 本 (100) 年 計 申 請 117 件 ( 單 身 69 件, 有 眷 48 件 ), 合 計 發 給 819 萬 元 ( 單 身 372 萬 6,000 元, 有 眷 446 萬 4,000 元 ) 4. 發 放 退 休 人 員 春 節 端 午 節 慰 問 金 為 照 顧 退 休 人 員 及 在 職 亡 故 人 員 遺 族, 每 年 春 節 中 秋 節 及 端 午 節, 均 由 各 服 務 機 關 致 贈 慰 問 金 每 人 每 節 2,000 元 本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100 年 度 符 合 發 放 端 午 節 慰 問 金 者 計 有 19,375 人, 每 人 2,000 8544

元, 合 計 金 額 為 3,875 萬 元 5. 辦 理 退 休 人 員 生 涯 規 劃 研 習 班 為 鼓 勵 規 劃 退 休 之 公 教 人 員 能 提 早 對 退 休 生 涯 預 作 準 備, 並 對 身 體 保 健 投 資 理 財 有 更 進 一 步 之 瞭 解, 讓 退 休 後 能 享 有 一 個 高 品 質 充 實 又 有 意 義 的 退 休 生 活, 並 鼓 勵 退 休 人 員 踴 躍 參 與 社 會 服 務, 於 100 年 6 月 20 日 假 本 府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舉 辦 退 休 生 涯 規 劃 研 習 班, 就 如 何 充 實 退 休 生 活 及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等 議 題 作 專 題 演 講, 計 有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100 人 參 加 6. 辦 理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優 惠 存 款 再 調 整 方 案 講 習 會 配 合 銓 敘 部 及 教 育 部 規 劃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優 惠 存 款 再 調 整 方 案 講 習, 於 100 年 3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 分 上 下 午 2 場, 假 本 府 四 維 行 政 中 心 地 下 2 樓 大 禮 堂 舉 辦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優 惠 存 款 再 調 整 方 案 講 習 會, 上 午 場 教 育 人 員 部 分 計 150 人 參 加 下 午 場 公 務 人 員 部 分 計 有 350 人 參 加 7. 輔 導 補 助 本 市 公 教 退 休 人 員 協 會 為 落 實 關 懷 與 照 顧 本 府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結 合 民 間 力 量 關 懷 連 繫, 以 增 進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福 祉, 提 升 照 護 服 務 品 質, 自 84 年 度 起 每 年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公 教 退 休 協 會, 用 以 辦 理 照 護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各 項 活 動 及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 茲 縣 市 合 倂 改 制 後, 本 市 公 教 退 休 人 員 協 會 與 原 高 雄 縣 公 教 退 休 人 員 協 會 經 協 調 結 果 並 未 合 併, 本 市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協 會 維 持 原 名 稱, 原 高 雄 縣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協 會 則 更 名 為 高 雄 市 關 懷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協 會 本 (100) 年 度 編 列 補 助 款 189 萬 元, 對 於 兩 協 會 之 補 助 經 費, 均 覈 實 辦 理 並 採 逐 筆 審 查 方 式 核 銷, 以 期 經 費 資 源 妥 適 運 用 七 提 升 人 事 資 訊 系 統 功 能, 落 實 人 事 資 料 管 理 效 能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WebHR) 增 列 開 發 出 國 案 件 及 訓 練 進 修 子 系 統 本 (100) 年 度 增 列 開 發 出 國 案 件 及 訓 練 進 修 子 系 統, 提 供 出 國 計 畫 基 本 資 料 維 護 出 國 人 員 選 員 作 業 中 選 人 員 資 料 維 護 出 國 案 件 人 員 資 料 維 護 及 各 項 統 計 報 表 查 詢 列 印 訓 練 進 修 人 員 資 料 管 理 終 身 學 習 資 料 下 載 及 上 傳, 系 統 業 已 開 發 完 成, 有 效 提 升 人 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效 能 推 動 線 上 差 勤 管 理 系 統 (WebITR), 落 實 無 紙 化 1. 為 積 極 推 動 機 關 人 事 業 務 e 化 所 需 之 差 勤 線 上 簽 核 及 查 詢, 有 效 提 8545

升 人 事 管 理 效 率 節 省 人 力 成 本 及 推 動 無 紙 化 作 業 環 境, 並 整 合 資 源 降 低 系 統 重 覆 開 發 成 本, 本 (100) 年 積 極 推 動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開 發 之 全 國 共 享 版 機 關 內 部 差 勤 電 子 表 單 系 統 (WebITR) 2. 調 查 各 機 關 參 與 試 辦 意 願, 並 考 量 經 費 狀 況 及 依 機 關 層 級 類 型, 本 (100) 年 度 計 擇 定 22 個 一 二 級 機 關 及 區 公 所 參 與 試 辦 3. 本 (100) 年 4 月 20 日 完 成 建 置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全 國 共 享 版 機 關 內 部 差 勤 電 子 表 單 系 統 (WebITR) 委 外 服 務 案 招 標 作 業, 並 於 同 年 4 月 27 日 召 開 WebITR 試 辦 機 關 第 1 次 啟 動 會 議, 說 明 各 試 辦 機 關 上 線 及 相 關 應 配 合 事 項, 本 府 人 事 處 本 及 住 福 會 並 於 5 月 1 日 上 線 使 用, 各 試 辦 機 關 陸 續 於 6 月 底 前 完 成 上 線 4. 訂 定 本 府 WebITR 全 國 共 享 版 機 關 內 部 差 勤 電 子 表 單 系 統 教 育 訓 練 計 畫, 期 各 試 辦 機 關 人 員 均 能 熟 悉 WebITR 系 統 功 能 之 操 作, 順 利 推 動 差 勤 系 統 作 業 八 建 構 健 康 管 理 機 制, 照 護 員 工 生 活 品 質 推 動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暨 心 理 健 康 協 助 機 制 1. 辦 理 健 康 心 視 界 系 列 講 座 為 型 塑 互 助 與 關 懷 之 職 場 環 境, 積 極 推 動 員 工 心 理 健 康 協 助 機 制, 經 參 考 各 學 術 團 體 與 大 專 院 校 相 關 心 理 健 康 活 動 之 資 訊, 規 劃 辦 理 研 習 活 動,100 年 度 以 健 康 心 視 界 作 為 系 列 主 題,1 至 6 月 開 辦 3 場 次 不 同 議 題 的 講 演 活 動, 計 有 396 位 公 教 同 仁 參 加 2. 推 動 員 工 協 助 暨 身 心 健 康 關 懷 小 組 巡 迴 宣 導 活 動 透 過 關 懷 小 組 設 計 不 同 活 動 單 元, 由 府 屬 機 關 學 校 自 行 選 定 主 題 辦 理 講 演 活 動, 並 由 員 工 協 助 暨 身 心 健 康 關 懷 小 組 成 員 前 往 各 機 關 學 校, 宣 導 本 府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暨 心 理 健 康 協 助 機 制 各 項 輔 導 資 源 與 措 施 100 年 1 至 6 月 計 前 往 中 山 國 小 等 府 屬 機 關 學 校 辦 理 59 場 次 巡 迴 宣 導 活 動, 累 計 3,563 位 公 教 同 仁 參 加 3. 建 構 本 府 員 工 協 助 專 區 為 建 立 溫 馨 關 懷 的 工 作 環 境, 營 造 互 動 良 好 之 組 織 文 化, 於 本 府 住 福 會 建 置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及 諮 詢 服 務 專 線 專 區, 彙 整 本 市 心 理 法 律 稅 務 醫 療 等 協 助 資 源, 以 利 同 仁 運 用 另 配 合 中 央 住 福 會 於 公 務 福 利 e 化 平 台 建 置 之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專 區 心 理 健 康 園 地 專 欄, 積 極 配 合 府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研 習 時 段 及 警 消 勤 教 時 間, 指 派 關 懷 小 組 種 籽 講 師 前 往 各 單 位 宣 導 本 府 心 理 健 康 協 助 機 制, 及 示 範 本 府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諮 詢 服 務 專 線 專 區 等 使 用 界 面 與 操 作 8546

功 能 4. 維 護 本 府 員 工 協 助 諮 商 專 線 343-7185( 想 諮 商 請 伊 幫 我 ) 為 協 助 本 府 同 仁 解 決 可 能 影 響 工 作 效 能 之 相 關 問 題, 使 其 能 以 健 康 的 身 心 投 入 工 作, 提 升 工 作 士 氣 及 服 務 效 能, 本 府 住 福 會 與 人 發 中 心 合 作 辦 理 員 工 協 助 諮 詢, 自 98 年 4 月 1 日 起 成 立 諮 詢 專 線 343-7185( 想 諮 商 請 伊 幫 我 ), 遴 聘 合 格 心 理 諮 商 師 駐 點 服 務, 諮 詢 時 間 為 每 週 三 上 午 9 時 至 12 時, 每 人 次 每 次 諮 詢 時 間 為 1 小 時, 地 點 為 本 府 人 發 中 心 3 樓 員 工 協 助 諮 詢 室 諮 詢 方 式 可 採 面 談 或 電 話 諮 詢,100 年 1 至 6 月 份 共 協 助 4 件 個 案, 提 供 30 個 小 時 之 諮 詢 服 務 輔 導 優 質 社 團, 提 倡 員 工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為 倡 導 公 務 人 員 從 事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發 展 多 樣 才 華 及 培 養 第 2 專 長, 另 配 合 政 府 週 休 2 日 措 施, 依 據 高 雄 市 政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文 康 活 動 實 施 要 點, 輔 導 成 立 22 個 員 工 社 團, 並 各 指 定 1 個 輔 導 機 關, 各 社 團 除 平 時 定 期 練 習 外, 每 年 度 並 專 案 辦 理 各 類 大 型 活 動 ;100 年 1 至 6 月 各 社 團 共 申 請 7 場 次 經 費 補 助, 總 計 為 3 萬 5,000 元, 對 促 進 社 團 積 極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提 供 員 工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具 有 正 面 效 用 辦 理 100 年 度 第 1 場 單 身 員 工 聯 誼 活 動 百 年 好 合 百 年 好 合 第 一 場 未 婚 聯 誼 活 動 業 於 100 年 4 月 16 日 至 17 日 ( 六 日 ) 假 台 南 縣 走 馬 瀨 休 閒 農 場 辦 理 完 竣, 參 加 人 數 男 女 各 35 人, 合 計 70 人, 基 於 關 懷 單 身 同 仁 福 祉 並 鼓 勵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參 加 人 員 負 擔 部 分 費 用, 其 餘 費 用 由 本 會 予 以 補 助 為 提 升 本 次 活 動 品 質 增 加 同 仁 互 動 機 會, 特 別 敦 聘 擁 有 多 年 帶 團 經 驗 教 師, 設 計 帶 領 團 康 活 動 並 為 瞭 解 參 加 人 員 對 本 次 活 動 之 滿 意 程 度 與 建 議, 經 問 卷 調 查 及 分 析 結 果 : 活 動 體 整 滿 意 度 平 均 為 95.6%, 參 加 人 員 對 本 次 活 動 之 反 應 良 好 提 供 輔 購 住 宅 管 道, 爭 取 優 惠 方 案 1. 舉 辦 理 財 暨 居 家 規 劃 系 列 專 題 活 動 為 提 供 更 豐 富 之 理 財 暨 居 家 環 境 規 劃 資 訊, 使 同 仁 有 更 多 元 之 投 資 居 家 佈 置 規 劃 管 道,100 年 度 以 溫 馨 家 園 作 為 系 列 活 動 主 題, 規 劃 辦 理 7 場 次 專 題 講 座,1 至 6 月 辦 理 5 場, 邀 請 財 經 專 家 等 知 名 講 座, 到 府 分 享 經 驗, 計 有 805 位 公 教 同 仁 參 加 2. 提 供 築 巢 優 利 貸 優 惠 利 率 方 案 與 多 元 房 貸 管 道 本 府 辦 理 輔 助 公 教 人 員 購 置 住 宅 貸 款 業 務, 係 準 用 中 央 公 教 人 員 8547

購 置 住 宅 輔 助 要 點 規 定, 目 前 中 央 購 置 住 宅 貸 款 員 工 自 行 負 擔 利 率 係 按 中 華 郵 政 2 年 期 定 期 儲 金 機 動 利 率 加 年 息 0.042% 計 算 機 動 調 整, 自 100 年 7 月 6 日 起 升 息 0.08 調 為 1.417%, 未 來 仍 將 本 著 照 顧 公 教 人 員 居 住 之 福 利 目 標, 依 金 融 市 場 利 率 變 動 情 形, 適 時 檢 討 調 整 利 率 另 為 落 實 員 工 照 護, 並 提 供 華 南 銀 行 築 巢 優 利 貸 優 惠 利 率 方 案 ( 依 台 灣 郵 政 二 年 期 定 儲 機 動 利 率 固 定 加 0.265% 機 動 計 息 ), 目 前 利 息 為 1.64%, 貸 款 期 限 最 長 可 達 20 年, 提 供 同 仁 多 元 購 置 住 宅 貸 款 管 道 3. 提 供 短 期 信 貸 措 施, 解 決 同 仁 財 務 規 劃 需 求 提 供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貼 心 相 貸 措 施, 本 項 信 用 貸 款 方 案 80 萬 元 以 下 免 保 證 人, 年 息 依 郵 政 儲 金 二 年 期 定 期 儲 蓄 存 款 機 動 利 率 固 定 加 0.345% 機 動 計 息, 目 前 利 息 為 1.72%, 每 月 攤 還 本 息 不 得 超 過 月 俸 給 總 額 1/3, 對 同 仁 從 事 各 項 財 務 規 劃 或 臨 時 金 錢 之 需 求, 提 供 適 時 之 財 務 支 援 辦 理 員 工 急 難 貸 款, 落 實 照 護 措 施 1. 辦 理 公 教 人 員 急 難 救 助 貸 款 申 請 為 紓 解 公 教 人 員 急 難, 安 定 其 生 活, 本 府 準 用 中 央 公 教 人 員 急 難 貸 款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於 公 教 員 工 發 生 傷 病 住 院 疾 病 醫 護 喪 葬 及 重 大 災 害 等 4 項 狀 況 時, 予 以 急 難 救 助 貸 款 申 請, 並 在 員 工 能 自 付 繳 納 金 額 及 最 高 核 貸 金 額 60 萬 元 範 圍 內 核 貸, 為 減 輕 公 教 同 仁 負 擔, 延 長 最 長 還 款 年 限 由 5 年 修 正 為 6 年, 並 將 利 息 負 擔 改 按 郵 政 儲 金 2 年 期 定 期 儲 蓄 存 款 機 動 利 率 減 年 息 0.025 厘 計 算 機 動 調 整, 現 行 利 率 為 1.35%, 適 時 協 助 公 教 員 工 解 決 急 難 時 財 務 之 需 求 2. 透 過 宣 導 關 懷, 落 實 照 護 措 施 為 期 同 仁 瞭 解 本 府 急 難 貸 款 等 措 施, 透 過 各 項 活 動 之 舉 辦, 印 製 宣 傳 簡 介, 發 送 參 與 人 員 參 閱, 並 由 員 工 協 助 暨 身 心 健 康 關 懷 小 組 成 員 至 各 機 關 學 校 宣 導 歷 年 來 急 難 貸 款 累 計 核 貸 案 件 計 900 件 (100 年 6 月 底 止 ), 累 計 貸 款 金 額 1 億 8,178 萬 2,000 元, 目 前 尚 在 貸 款 中 者 有 77 件, 貸 款 金 額 3,175 萬 元, 有 效 協 助 同 仁 度 過 困 難 創 新 福 利 措 施, 減 輕 員 工 負 擔 1. 辦 理 汽 機 車 強 制 險 本 府 自 97 年 度 率 先 辦 理 機 車 強 制 險 優 惠 方 案 後, 獲 得 同 仁 一 致 好 評,98 年 6 月 30 日 實 施 期 滿 後 除 賡 續 辦 理 外, 考 量 汽 車 亦 為 大 多 數 同 仁 擁 有 之 交 通 工 具, 爰 擴 大 至 汽 車 強 制 險,100 年 度 由 兆 豐 產 8548

物 保 險 公 司 新 光 產 物 保 險 公 司 富 邦 產 物 保 險 公 司 台 壽 保 產 物 保 險 公 司 新 安 東 京 海 上 產 物 保 險 公 司 高 雄 分 公 司 等 5 家 業 者 提 供 優 惠 保 險 價 格, 提 供 汽 機 車 強 制 險, 實 質 優 惠 價 格 介 於 60 元 至 250 元 之 間 2. 特 約 托 兒 托 育 機 構 100 年 度 本 府 與 本 市 97 所 合 格 托 育 機 構 合 作, 提 供 員 工 特 約 優 惠 托 育, 實 質 優 惠 價 格 最 低 9.5 折 最 高 5 折, 有 效 減 輕 有 托 育 需 求 員 工 經 濟 負 擔 3. 補 助 公 教 人 員 健 檢 訂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公 教 人 員 健 康 檢 查 作 業 規 範, 補 助 本 府 40 歲 以 上 之 公 教 同 仁 實 施 健 康 檢 查,100 年 1 月 至 6 月 共 有 908 位 公 教 同 仁 完 成 健 檢 並 申 請 補 助 一 政 風 預 防 強 化 機 關 內 控 機 制, 策 訂 興 利 防 弊 措 施, 展 現 廉 能 市 政 1. 依 據 行 政 院 頒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方 案 相 關 具 體 作 為, 貫 徹 推 動 社 會 參 與, 擴 大 網 絡 關 係 政 風 工 作 主 軸, 以 提 升 廉 能 為 目 標, 本 期 各 機 關 召 開 廉 政 會 報 59 機 關 次, 檢 討 機 關 各 項 廉 政 機 制 推 動 現 況, 研 訂 相 關 興 利 規 範, 以 多 元 策 略 整 合 推 動 廉 政 措 施, 提 升 廉 潔 市 政 2. 針 對 施 工 中 之 各 項 公 共 工 程 或 攸 關 民 眾 權 益 且 易 滋 弊 端 業 務, 賡 續 督 導 本 府 各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適 時 辦 理 稽 核 作 為 計 112 案 次, 研 提 建 議 並 移 請 業 管 單 位 改 進 者 計 50 項, 以 健 全 機 關 業 務,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3. 計 畫 性 深 入 社 會 各 階 層, 瞭 解 市 民 對 機 關 員 工 服 務 態 度 行 政 效 率 及 風 紀 操 守 等 滿 意 度 實 況, 督 導 本 府 各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規 劃 辦 理 廉 政 問 卷 調 查 計 3 案 次, 貼 近 民 意 現 狀, 提 供 機 關 改 善 施 政 方 針 4. 督 導 本 府 各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針 對 民 眾 權 益 攸 關 業 務 及 易 滋 弊 端 業 務, 策 劃 辦 理 政 風 訪 查 工 作 計 461 人 次, 積 極 探 訪 民 意 趨 向, 廣 徵 興 革 建 議 暨 具 體 策 略 建 言 ;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公 會 團 體 廠 商 及 業 者, 針 對 廉 政 議 題 提 供 多 向 對 話 座 談, 俾 促 進 創 新 行 政 效 能, 本 期 本 府 各 機 關 舉 辦 政 風 ( 廉 政 ) 座 談 會 計 7 場 次, 期 使 公 共 政 策 切 合 民 情 需 求, 符 合 社 會 期 待, 協 助 機 關 創 造 優 質 施 政 品 質 5. 本 府 各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依 據 高 雄 市 政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開 標 及 評 選 作 業 錄 影 轉 播 實 施 要 點, 於 巨 額 或 易 有 爭 議 採 購 開 標 及 評 選 作 8549

業 過 程, 採 現 場 全 程 錄 音 ( 影 ) 作 業 74 案 次, 發 揮 防 範 廠 商 圍 標 作 用, 並 辦 理 寄 領 圖 說 標 單 作 業 計 455 案 次, 配 合 委 託 服 務 案 件 評 選 委 員 通 知 函 寄 發 及 聯 繫 作 業 276 案 次 另 協 助 辦 理 招 標 文 件 公 開 閱 覽 計 93 案 次, 其 中 有 29 位 廠 商 申 請 查 閱, 有 效 避 免 降 低 採 購 實 益 或 引 發 外 界 有 綁 標 不 當 聯 想 6. 依 據 機 關 主 會 計 及 有 關 單 位 會 同 監 辦 採 購 辦 法 及 本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未 達 公 告 金 額 採 購 監 辦 要 點, 本 府 各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各 該 機 關 採 購 發 包 驗 收 等 實 地 監 辦 計 2,251 案 次, 書 面 監 辦 1,041 案 次, 並 針 對 相 關 缺 失 依 法 提 供 導 正 建 議, 俾 能 順 遂 機 關 採 購 作 業 另 辦 理 採 購 案 件 綜 合 分 析, 將 機 關 採 購 作 業 辦 理 情 形, 作 有 系 統 之 整 理 與 歸 類, 每 年 年 中 作 半 年 度 分 析 及 隔 年 作 全 年 度 交 叉 比 對 及 統 計 綜 合 分 析 覈 實 審 查 財 產 申 報, 落 實 異 常 增 加 比 對, 確 保 清 廉 自 持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依 據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規 定 向 政 風 機 構 申 報 財 產 計 有 3,592 人, 經 本 府 所 屬 機 關 各 政 風 機 構 依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資 料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及 法 務 部 相 關 規 定, 於 100 年 初 公 開 抽 出 517 人 ( 含 政 風 人 員 2 人 送 由 法 務 部 審 查 ) 辦 理 實 質 審 查, 其 中 又 有 40 人 須 辦 理 前 後 年 度 財 產 比 對 審 查, 刻 正 由 各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審 核 作 業 另 為 讓 申 報 人 瞭 解 申 報 作 業 及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本 期 各 機 關 辦 理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法 申 報 說 明 會 31 場 次, 復 針 對 政 風 同 仁 舉 辦 實 質 審 查 說 明 會 1 場 次, 講 授 審 查 作 業, 藉 以 強 化 同 仁 專 業 知 能, 齊 一 審 查 標 準 建 立 公 私 部 門 反 貪 共 識, 落 實 依 法 行 政, 型 塑 廉 能 政 府 1. 結 合 重 大 市 政 活 動 或 民 俗 節 慶, 設 置 廉 政 反 貪 宣 導 攤 位, 以 帶 狀 行 銷 作 為, 加 強 行 銷 市 民 大 眾 有 關 政 府 反 貪 促 廉 決 心, 鼓 勵 全 民 踴 躍 檢 舉 貪 瀆 不 法, 根 絕 不 法 利 益 共 生 體 ; 並 強 化 公 務 同 仁 正 確 行 政 觀 念, 促 進 公 開 透 明 行 政 程 序, 保 障 市 民 權 益, 本 府 各 機 關 共 計 辦 理 各 項 廉 政 宣 導 12 場 次, 舉 辦 員 工 陽 光 法 令 系 列 講 習 訓 練 12 場 次, 有 效 構 築 廉 能 政 府 2. 配 合 公 司 治 理 政 策, 引 入 公 私 反 貪 夥 伴 關 係, 辦 理 企 業 誠 信 與 倫 理 座 談 會 3 場 次, 另 針 對 環 保 監 理 等 代 檢 業 者 舉 辦 企 業 反 貪 宣 導 2 場 次, 結 合 公 私 部 門, 共 同 構 築 政 府 廉 政 建 設 願 景, 建 立 永 續 發 展 根 基, 有 效 推 動 各 項 市 政 建 設 3. 為 落 實 公 務 員 行 為 規 範, 確 保 各 機 關 同 仁 秉 持 依 法 行 政 原 則 執 行 職 8550

務, 提 升 民 眾 對 於 政 府 之 信 任 及 支 持, 落 實 推 動 執 行 高 雄 市 政 府 員 工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並 建 置 關 說 飲 宴 餽 贈 檔 案 ; 本 府 各 機 關 本 期 登 錄 請 託 關 說 1,513 件 拒 絕 飲 宴 應 酬 171 件, 另 辦 理 退 還 民 眾 贈 送 財 物 377 案 次, 期 藉 由 登 錄 制 度 保 障 同 仁 公 務 執 行, 型 塑 廉 政 氛 圍 二 預 防 機 關 危 害 破 壞, 維 護 公 務 機 密 及 民 眾 個 資 安 全 審 酌 機 關 環 境 特 性 及 實 際 安 全 需 要, 本 期 督 同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研 訂 機 關 預 防 危 害 或 破 壞 事 件 實 施 計 畫 或 措 施 計 4 案 次 ; 另 適 時 召 開 安 全 維 護 會 報 計 15 機 關 次, 確 實 檢 討 現 存 缺 失 疏 漏, 研 擬 改 善 方 案, 加 強 安 全 維 護 機 制, 有 效 維 護 機 關 安 全 依 據 機 關 業 務 特 性 及 民 眾 個 資 保 密 實 際 需 要, 督 同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研 訂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規 定 或 措 施 計 9 案 次 ; 另 針 對 重 要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事 項, 訂 定 專 案 保 密 措 施 據 以 執 行, 本 期 共 實 施 16 案 次, 確 實 防 杜 公 務 機 密 洩 漏, 有 效 維 護 民 眾 權 益 為 維 護 100 年 度 春 安 工 作 期 間 本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安 全, 策 訂 專 案 安 全 維 護 計 畫, 除 事 前 掌 握 各 種 危 安 情 資 外, 並 成 立 任 務 編 組, 請 本 府 各 政 風 機 構 於 春 安 工 作 期 間 執 行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有 效 迅 速 處 理 各 項 偶 突 發 或 重 大 危 安 事 件, 確 保 春 安 工 作 期 間 機 關 安 全 依 據 年 度 計 畫, 督 同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於 100 年 4 月 完 成 本 年 度 第 1 次 專 案 資 安 檢 查, 據 以 保 障 公 務 機 密 網 路 使 用 及 民 眾 個 資 安 全 三 檢 肅 貪 瀆, 澄 清 吏 治 100 年 本 府 各 政 風 機 構 受 理 檢 舉 貪 瀆 不 法 案 件 89 件, 其 中 具 名 檢 舉 54 件, 匿 名 檢 舉 35 件, 均 審 慎 依 法 令 查 處, 處 理 結 果 為 : 無 函 送 偵 辦 案 件 辦 理 行 政 責 任 2 案 函 送 權 責 機 關 參 處 20 案 行 政 處 理 14 案 澄 清 結 案 或 列 參 者 34 案, 續 行 深 入 查 處 者 11 案 主 動 發 掘 一 般 不 法 案 件 10 案, 均 依 法 函 送 司 法 調 查 機 關 參 偵 本 府 辦 理 查 處 貪 瀆 不 法, 經 檢 察 機 關 提 起 公 訴 者 2 案 4 人 ( 均 為 公 務 員 ), 另 未 涉 刑 責 而 涉 行 政 違 失, 經 主 管 機 關 議 處 者 21 案 34 人 一 引 進 民 間 資 源 推 動 場 域 BOT 案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宿 舍 餐 飲 區 教 學 會 議 區 及 健 身 休 閒 區 設 施 設 備 興 建 營 運 移 轉 案 (BOT) 於 100 年 2 月 14 日 至 3 月 30 日 及 100 年 4 月 7 日 至 5 月 6 日 分 別 辦 理 第 一 二 次 公 告 招 商, 因 無 投 資 人 提 出 申 請, 經 檢 討 招 商 文 件 後, 調 整 權 利 金 收 取 基 準 及 營 運 範 圍, 期 能 加 強 8551

投 資 誘 因, 引 進 民 間 資 源 推 動 本 校 校 園 現 代 化 工 程 修 正 招 商 文 件 於 100 年 7 月 1 日 至 8 月 16 日 辦 理 第 三 次 公 告 招 商, 縮 減 委 外 營 運 範 圍 後 本 案 案 名 一 併 修 正 為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宿 舍 餐 飲 區 及 健 身 休 閒 區 設 施 設 備 興 建 營 運 移 轉 案 (BOT) 本 計 畫 最 小 投 資 規 模 為 新 台 幣 1.32 億 元 修 正 後 委 外 營 運 範 圍 為 市 立 小 港 游 泳 池 市 立 空 大 住 宿 大 樓 及 校 內 部 分 開 放 空 間, 由 民 間 自 行 規 劃 興 ( 重 ) 建 健 身 休 閒 中 心 住 宿 空 間 會 議 餐 飲 設 施 設 備, 使 本 校 校 園 空 間 具 有 城 市 大 學 國 際 會 館 的 功 能, 提 升 校 務 治 理 及 社 區 營 造 的 績 效 二 提 升 遠 距 教 學 品 質 與 服 務 強 化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及 優 化 教 師 自 製 數 位 課 程 計 畫 市 立 空 大 於 99 年 1 月 規 劃 強 化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及 優 化 教 師 自 製 數 位 課 程 計 畫, 並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補 助, 同 年 12 月 建 置 完 成 ilms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及 購 置 完 成 Course Master 及 StreamAuthor 自 製 教 材 軟 體 已 於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面 施 行, 並 於 本 (100) 年 1 月 及 2 月 辦 理 教 師 端 4 梯 次 教 育 訓 練, 期 使 教 師 熟 悉 並 活 用 該 平 台 各 項 功 能, 以 提 供 學 生 更 優 質 之 數 位 學 習 環 境 縮 減 數 位 學 習 落 差 計 畫 為 使 學 生 熟 悉 ilms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之 新 功 能, 提 高 師 生 與 同 儕 互 動, 並 有 效 增 進 學 習 效 率, 市 立 空 大 於 本 年 3 月 辦 理 4 場 次 學 生 端 教 育 訓 練, 內 容 除 介 紹 並 練 習 ilms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上 之 各 項 功 能 外, 並 教 授 簡 易 之 電 腦 實 用 技 能, 除 縮 減 學 生 之 數 位 落 差 外, 並 提 升 學 生 之 電 腦 使 用 技 能 熟 悉 數 位 平 台 運 用, 提 升 學 習 效 率 為 使 新 生 快 速 學 習 市 立 空 大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之 實 用 技 能, 市 立 空 大 特 別 製 作 整 合 式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ilms 使 用 教 學 影 片 DVD 光 碟 於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學 典 禮 時 分 送 新 生, 依 據 影 片 中 所 教 導 之 步 驟, 輕 鬆 享 受 上 網 學 習 的 樂 趣 三 提 升 教 學 研 究 品 質 開 設 課 程 ( 學 程 ) 多 元 化 實 用 化 1. 開 設 課 程 多 元 化 實 用 化 為 因 應 世 界 潮 流 之 脈 動, 並 配 合 國 家 及 社 會 之 需 要 及 市 立 空 大 學 生 成 人 教 育 之 需 求, 課 程 開 設 配 合 趨 勢 需 求 之 發 展, 輔 以 因 時 因 地 制 宜, 保 持 多 元 與 彈 性, 方 能 充 分 滿 足 學 習 需 求 2. 規 劃 辦 理 認 證 課 程 8552

為 有 效 運 用 教 學 資 源 擴 展 學 生 學 習 領 域,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鼓 勵 學 生 有 系 統 的 修 習 跨 領 域 特 定 課 程, 增 加 多 元 學 習 之 機 會, 市 立 空 大 規 劃 認 證 課 程 內 容 如 下 表 : 編 號 學 系 認 證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1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城 市 治 理 經 理 人 20 2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高 雄 學 跨 域 學 習 18 3 文 化 藝 術 學 系 文 化 資 產 管 理 18 4 法 政 學 系 高 階 行 政 幹 部 勞 資 談 判 18 5 法 政 學 系 高 階 經 理 人 企 業 法 律 15 6 工 商 管 理 學 系 購 物 中 心 營 運 管 理 15-18 7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三 立 公 民 紀 錄 片 製 作 17 3. 認 證 課 程 自 98 學 度 期 起 已 陸 續 開 課,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認 證 課 程 選 課 人 數 計 有 1,295 人 次, 至 今 取 得 認 證 課 程 證 明 書 學 員 共 計 29 人 次 獎 勵 教 師 加 強 學 術 研 究 工 作 鼓 勵 專 兼 任 教 師 爭 取 各 項 研 究 計 畫 經 費 : 1. 國 科 會 學 術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文 藝 系 徐 文 琴 教 授 辦 理 十 八 世 紀 姑 蘇 版 西 廂 記 之 探 討 雍 正 乾 隆 時 期 洋 風 版 畫 專 題 研 究 執 行 期 間 自 99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100 年 7 月 31 日 止, 經 費 共 計 434,000 元 2. 本 府 社 會 局 行 政 委 託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許 文 英 助 理 教 授 執 行 人 權 學 堂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自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經 費 共 計 185 萬 元 3. 本 府 觀 光 局 行 政 委 託 市 立 空 大 學 習 指 導 中 心 行 政 協 助 經 營 捷 運 美 麗 島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I-Center) 執 行 期 間 自 100 年 2 月 1 日 起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經 費 共 計 73 萬 元 4.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補 助 100 年 度 高 雄 市 大 專 校 院 研 究 都 市 發 展 課 題 實 施 計 畫, 其 中 市 立 空 大 共 通 過 2 件 計 畫, 分 別 為 法 政 學 系 蔡 宗 哲 助 理 教 授 所 提 高 雄 澂 湖 特 區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開 發 規 劃 研 究 案, 核 定 補 助 經 費 計 8 萬 元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高 義 展 助 理 教 授 所 提 全 新 高 雄 都 城 市 形 象 品 牌 識 別 系 統 (City Identity System, CIS), 核 定 補 助 經 費 計 13 萬 元 兩 案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均 自 100 年 6 月 10 日 起 至 100 年 11 月 7 日 止 5.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委 託 市 立 空 大 行 政 協 助 100 年 度 高 雄 市 社 區 規 劃 師 駐 地 輔 導 計 畫 ( 講 習 網 站 諮 詢 及 整 合 服 務 暨 南 高 雄 地 區 專 案 8553

輔 導 ), 執 行 期 間 自 100 年 5 月 1 日 起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止, 經 費 共 計 514 萬 2,000 元 強 化 網 路 及 多 元 場 域 學 習 環 境 1. 整 合 學 生 校 務 系 統 選 課 資 料 於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讓 學 生 能 快 速 點 閱 選 課 課 程 節 目 突 破 時 間 限 制 隨 時 收 看 自 己 所 選 修 之 教 學 課 程, 使 學 習 效 率 有 效 的 提 升 2.99 學 年 第 2 學 期 網 路 新 開 課 部 分 共 有 40 門 課 程 ( 共 1,872 講 次 ); 本 市 空 大 該 學 期 之 電 視 及 廣 播 課 程 均 轉 檔 為 網 路 播 放 格 式 置 於 市 立 空 大 網 站, 學 生 可 不 受 時 間 次 數 及 地 域 限 制 上 網 收 看 ( 聽 ) 3. 由 於 市 立 空 大 學 生 人 數 日 益 增 加, 目 前 網 路 選 課 系 統 主 機 已 無 法 立 即 處 理 瞬 間 湧 入 大 量 網 路 選 課 流 量, 已 於 100 年 5 月 更 新 網 路 選 課 系 統 主 機, 以 提 高 效 能 4. 市 立 空 大 於 高 雄 捷 運 美 麗 島 站 城 市 學 堂 與 觀 光 局 合 作 設 置 美 麗 島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此 為 市 立 空 大 擴 張 服 務 境 界, 也 為 市 民 及 城 市 自 由 行 學 習 者 提 供 一 個 城 市 的 公 益 的 學 習 的 資 源 服 務 中 心 在 這 裡, 一 般 民 眾 都 可 以 透 過 市 立 空 大 規 劃 的 各 類 學 習 課 程, 體 驗 終 身 學 習 的 樂 趣 ; 遊 客 與 城 市 自 由 行 者, 可 以 透 過 美 麗 島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查 詢 本 市 旅 遊 資 訊, 來 一 趟 深 度 的 城 市 藝 廊 之 旅 城 市 遊 覽 之 旅 城 市 品 味 書 店 之 旅 美 麗 島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自 2 月 1 日 起 正 式 營 運, 服 務 時 間 為 每 日 上 午 10 點 至 晚 間 8 點 5. 市 立 空 大 於 高 雄 捷 運 美 麗 島 站 ( 近 2 號 出 口 ) 與 易 富 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創 立 美 麗 島 城 市 新 住 民 創 能 中 心, 為 城 市 新 住 民 提 供 創 能 建 構 的 平 台 新 住 民 可 在 此 透 過 一 系 列 規 劃 的 課 程 與 講 座, 滿 足 學 習 需 求 增 加 幸 福 創 業 機 會 提 升 與 在 地 居 民 的 連 結 力 自 5 月 起 陸 續 與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申 請 內 政 部 外 籍 配 偶 照 顧 輔 導 基 金, 開 設 學 習 型 及 技 能 型 課 程, 幫 助 新 住 民 創 業 並 得 兼 顧 家 庭 發 展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1. 因 公 出 國 計 畫 及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100 年 5 月 16 至 17 日, 高 雄 市 政 府 人 權 業 務 推 動 由 社 會 局 主 辦 並 由 市 立 空 大 承 辦, 赴 韓 國 參 加 光 州 市 及 518 紀 念 財 團 ( 基 金 會 ) 為 紀 念 韓 國 光 州 事 件 於 該 市 舉 行 2011 國 際 人 權 都 市 會 議 100 年 6 月 9 日 國 際 人 權 大 使 英 國 代 表 Niki Lanik( 職 業 賽 車 手 ) 及 美 國 代 表 Dustin McGahee( 創 作 歌 手 ) 來 台, 由 市 立 空 大 代 表 接 待 並 參 觀 美 麗 島 站 內 人 權 學 堂 城 市 學 堂 及 美 麗 島 會 廊 8554

100 年 6 月 22 至 26 日 赴 菲 律 賓 馬 尼 拉 市 與 菲 律 賓 大 學 空 中 大 學 (UPOU) 締 結 姊 妹 校 及 赴 菲 律 賓 宿 霧 市 推 動 城 市 學 術 交 流, 加 速 推 動 本 校 之 國 際 化 後 續 訪 問 學 者 來 校 學 術 交 流 及 國 際 交 換 生 來 校 學 習 等 事 宜 ; 另 赴 本 市 姊 妹 市 菲 律 賓 宿 霧 市 考 察, 與 該 市 市 長 副 市 長 議 員 及 當 地 學 者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以 達 到 城 市 外 交 及 提 升 國 際 能 見 度 100 年 6 月 30 日 市 立 空 大 代 表 本 府 接 待 諾 貝 爾 和 平 獎 候 選 人, 前 加 拿 大 亞 太 事 務 司 司 長 及 資 深 國 會 議 員 David Kilgour 先 生 及 國 際 人 權 律 師 David Matas 先 生, 並 於 美 麗 島 會 廊 舉 行 全 台 唯 一 一 場 Bloody Harvest 新 書 記 者 會 及 專 題 演 講 2.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美 麗 島 會 廊 MICE 科 技 化 服 務 專 案 計 畫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科 技 管 理 學 系 吳 欣 穎 助 理 教 授 與 美 麗 島 會 廊 公 司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將 MICE 服 務 科 技 化 發 展 會 展 知 識 型 服 務 執 行 期 程 自 99 年 1 月 1 日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計 畫 金 額 共 計 新 台 幣 69 萬 2,000 元 城 市 新 住 民 創 能 培 育 計 畫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何 妤 蓁 助 理 教 授 與 易 富 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產 學 合 作, 在 於 整 合 城 市 大 學 的 社 教 功 能, 科 技 教 育 訓 練 及 微 型 創 業 服 務, 為 城 市 新 住 民 營 造 創 能 空 間, 並 達 到 提 升 高 雄 捷 運 之 運 量 收 入 及 價 值 加 值 執 行 期 程 自 100 年 2 月 15 日 至 103 年 2 月 15 日 止, 計 畫 金 額 共 計 新 台 幣 29 萬 400 元 實 習 法 庭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與 吉 羊 數 位 電 影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由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提 供 教 室 及 其 他 行 政 支 援 協 助 進 行 法 庭 戲 拍 攝 作 業, 而 吉 羊 數 位 電 影 有 限 公 司 同 意 無 償 捐 贈 拍 片 作 業 所 建 置 之 實 習 法 庭, 並 自 100 年 4 月 30 日 生 效 健 全 教 師 教 學 研 究 獎 勵 發 展 機 制 1.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性 別 平 等 教 學 研 究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100 年 2 月 23 日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 2. 舉 辦 教 師 研 究 交 流 分 享 會 促 進 專 兼 任 教 師 之 教 學 研 究 經 驗 交 流 及 能 力 提 升 改 進, 截 至 100 年 6 月 29 日 止, 共 舉 辦 10 次 3. 舉 辦 SSCI/TSSCI/SCI/EI 期 刊 投 稿 暨 學 術 升 等 教 師 評 鑑 講 座 8555

由 市 立 空 大 研 究 處 及 圖 書 館 於 100 年 5 月 11 日 合 辦 邀 請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企 管 系 國 立 方 世 杰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及 中 山 大 學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張 其 祿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針 對 南 部 大 校 院 教 師 專 題 演 講 四 健 全 校 務 行 政 市 立 空 大 現 況 因 應 國 人 學 習 需 求 與 日 俱 增, 終 身 學 習 成 為 現 階 段 教 育 主 流, 本 府 為 鼓 勵 市 民 參 與 學 習 活 動, 於 民 國 86 年 8 月 創 設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為 成 人 提 供 豐 富 的 生 涯 學 習 管 道 本 校 創 校 以 來, 歷 經 抽 籤 入 學 免 試 入 學 等 新 生 登 記 方 式 之 變 革, 至 今 邁 入 第 15 個 學 年, 累 計 歷 年 登 記 入 學 新 生 已 超 過 2 萬 人, 刻 正 受 理 100-1 學 期 新 生 報 名 作 業, 登 記 入 學 者 持 續 熱 絡, 為 成 人 在 職 進 修 提 供 多 管 道 及 多 樣 化 的 教 育 機 會 市 立 空 大 現 有 在 校 學 習 人 數 由 96 學 年 度 的 2,200 人 成 長 至 98 學 年 度 的 2,500 人,99 學 年 度 更 成 長 至 近 2,800 人, 學 雜 費 收 入 亦 同 步 成 長 至 2,800 萬 元 以 上 在 校 學 習 人 數 再 次 成 長, 數 字 顯 示 在 學 人 數 呈 逐 年 穩 定 發 展 趨 勢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落 實 終 身 學 習 理 念, 市 立 空 大 為 成 人 提 供 生 涯 學 習 管 道, 推 廣 終 身 學 習 理 念, 一 直 是 其 成 立 宗 旨 為 方 便 成 人 業 餘 進 修, 市 立 空 大 採 多 元 教 學 方 式 : 收 聽 廣 播 收 看 電 視 電 腦 網 路 教 學 大 小 面 授 等, 彈 性 上 課, 充 分 滿 足 不 同 學 習 者 的 需 求, 為 成 人 學 生 建 構 優 質 的 終 身 學 習 環 境 市 立 空 大 目 前 每 學 期 平 均 在 學 學 生 人 數 2,700 人, 加 上 暑 期 修 課 人 數, 每 學 期 在 校 學 習 人 數 達 3,000 人, 其 中 年 齡 30 至 49 歲 之 間 學 生 人 數 最 多, 占 全 校 總 學 生 人 數 六 成 左 右, 故 在 課 程 的 安 排 上, 特 別 重 視 中 高 齡 者 的 學 習 權, 授 課 內 容 以 實 務 為 導 向, 鼓 勵 老 中 青 不 同 年 代 學 生 間 合 作 學 習 互 助 提 攜, 力 求 排 除 中 高 齡 學 生 之 學 習 障 礙, 並 給 予 65 歲 以 上 學 生 學 分 費 全 免 優 待, 鼓 勵 市 民 終 身 學 習, 實 現 受 教 機 會 均 等 理 想 定 期 辦 理 招 生 1. 市 立 空 大 刻 正 積 極 受 理 100-1 學 期 新 生 報 名 作 業, 為 加 強 服 務 新 生 簡 化 新 生 報 名 手 續, 本 校 已 建 置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機 制, 方 便 外 縣 市 民 眾 先 行 上 網 報 名, 再 行 進 行 網 路 選 課 作 業 為 行 銷 市 立 空 大, 宣 揚 開 放 遠 距 教 學 對 成 人 學 習 的 便 利 性 與 實 用 性, 招 生 活 動 之 前 置 作 業 執 行 策 略 成 效 評 估 等 面 向 均 做 一 整 體 規 劃, 以 期 整 合 全 校 資 源 發 揮 團 隊 力 量, 齊 力 開 拓 學 生 來 源 與 招 生 成 果 8556

2. 透 過 文 宣 品 廣 告 新 聞 稿 夾 報 網 際 網 路 電 台 專 訪 車 廂 廣 告 候 車 亭 捷 運 站 多 媒 體 廣 告 等 多 元 宣 傳 管 道, 配 合 招 生 說 明 會 記 者 會 活 動 宣 傳 等 主 動 積 極 策 略, 行 銷 市 立 空 大, 並 收 招 生 具 體 成 效 有 感 於 近 年 來 教 育 管 道 暢 通 招 生 市 場 競 爭 十 足, 市 立 空 大 師 生 全 體 總 動 員, 組 織 招 生 團 隊, 深 入 基 層 走 訪 公 民 營 機 構 高 中 職 校 獄 所 軍 方 等 單 位, 參 與 技 職 專 校 博 覽 會 就 業 媒 合 博 覽 會 課 程 博 覽 會 等 各 類 活 動 傳 遞 本 校 優 勢 與 利 基, 積 極 拓 展 招 生 業 務 畢 業 申 請 部 分 1. 在 校 務 15 年 來 的 順 利 推 展 下, 已 逐 漸 嶄 露 具 體 的 辦 學 績 效, 除 保 持 一 定 人 數 的 新 生 入 學 成 果 外, 從 88 學 年 第 2 學 期 ( 民 國 89 年 8 月 ) 市 立 空 大 誕 生 第 一 位 畢 業 生 以 來, 往 後 每 學 年, 修 業 達 教 育 部 規 定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生 人 數, 均 呈 逐 年 遞 增 的 成 長 趨 勢 2. 統 計 資 料 顯 示,98 學 年 度 計 有 501 位 畢 業 生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創 本 校 創 校 以 來 畢 業 生 人 數 最 多 的 紀 錄 累 計 創 校 迄 今 (99 學 年 度 畢 業 總 人 數 尚 在 受 理 與 統 計 中 ), 本 校 畢 業 人 數 達 4,132 人, 歷 屆 畢 業 人 數 呈 現 逐 年 成 長 趨 勢, 證 實 與 歷 年 入 學 新 生 人 數 之 成 長 呈 正 向 相 關 性 ; 亦 即, 因 入 學 新 生 人 數 穩 定 成 長, 致 使 每 年 應 屆 畢 業 生 人 數 呈 現 穩 定 上 升 學 籍 管 理 電 腦 化 1. 現 代 化 資 訊 系 統 使 學 生 學 籍 資 料 管 理 更 臻 於 完 備, 不 僅 提 高 工 作 效 能 縮 短 資 料 處 理 時 程 減 化 學 生 各 類 申 請 案 件 程 序, 經 電 腦 處 理 後 產 生 的 數 據, 更 為 校 務 發 展 貢 獻 其 價 值, 於 數 據 佐 證 下, 制 定 校 務 經 營 策 略 與 目 標 2. 為 使 學 生 查 詢 修 業 期 間 各 學 科 成 績 與 畢 業 學 分 分 配 情 況, 撰 寫 輔 助 版 校 務 系 統 程 式, 以 利 在 校 生 查 核 各 項 學 習 成 果 與 進 度 ; 另 設 計 更 具 人 性 化 之 網 路 選 課 系 統, 讓 學 生 從 遠 端 即 可 自 由 加 退 選 課 程, 並 立 即 顯 示 選 課 者 該 學 期 應 繳 費 金 額 與 上 課 行 事 曆, 以 利 學 生 掌 握 到 校 面 授 期 程, 如 期 準 時 上 課 充 實 圖 書 館 各 項 軟 硬 體 設 備 市 立 空 大 圖 書 館 改 造 計 畫 以 發 展 成 為 高 雄 市 城 市 學 習 新 地 標 和 社 區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之 功 能 為 目 標, 並 於 本 (100) 年 3 月 29 日 圖 書 借 閱 系 統 業 已 與 高 雄 市 立 圖 書 館 完 成 整 併 及 上 線 使 用 進 行 教 學 媒 體 製 作 播 送 1.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媒 體 教 學 節 目 製 作 : 本 學 期 製 作 視 聽 及 網 路 教 學 8557

節 目 共 計 55 個 科 目,2,592 講 次 電 視 教 學 節 目 錄 製 計 1 科,36 講 次 廣 播 教 學 節 目 錄 製 計 14 科,684 講 次 網 路 教 學 節 目 錄 製 計 40 科,1,872 講 次 2.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媒 體 節 目 播 放 情 形 廣 播 電 視 所 有 媒 體 課 程 均 轉 錄 上 網 播 送, 可 隨 時 點 播 收 聽 看 廣 播 教 學 委 播 情 形 : 高 雄 廣 播 電 台 AM1089 千 赫 FM 94.3 兆 赫 每 週 共 播 出 43 節 教 育 電 台 高 雄 分 台 高 屏 地 區 :FM101.7 兆 赫 嘉 南 地 區 :FM107.7 兆 每 週 播 出 14 節 電 視 教 學 委 託 : 本 市 有 線 電 視 台 於 公 益 頻 道 3 播 出, 每 週 播 出 12 節 屏 東 縣 有 線 電 視 各 於 公 益 頻 道 3, 每 週 播 出 14 節 3. 有 關 大 面 授 課 程 媒 體 教 學 : 各 送 乙 套 放 置 圖 書 館 供 同 學 自 學 用 廣 播 節 目 製 作 CD 教 學 光 碟 電 視 節 目 製 作 DVD 教 學 光 碟 4. 為 確 保 媒 體 教 學 節 目 製 作 之 品 質, 特 訂 有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媒 體 教 學 節 目 帶 審 查 要 點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定 期 審 查 學 校 教 學 節 目 帶, 據 以 作 為 改 進 依 據 5. 為 保 障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提 高 網 路 課 程 錄 製 品 質, 並 有 效 掌 握 教 師 錄 製 課 程 進 度, 亦 定 訂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網 路 課 程 錄 製 注 意 事 項, 以 確 保 網 路 教 學 課 程 品 質 教 師 升 等 及 教 職 員 訓 練 進 修 目 前 在 職 進 修 2 人 ( 碩 士 2 人 ) 及 英 檢 通 過 人 數 計 11 人 健 全 機 關 組 織 功 能 合 理 管 制 員 額, 合 理 規 劃 運 用 人 力 情 形 1. 本 校 編 制 員 額 55 人,100 年 度 現 職 人 員 46 人 說 明 如 附 表.. 員 額 教 師 職 員 合 計 編 制 26 29 55 100 預 算 24 24 48 100 現 職 21 25 46 2. 市 立 空 大 刻 朝 網 路 大 學 發 展, 並 開 創 產 學 合 作, 新 創 業 務 增 廣, 有 力 提 升 城 市 競 爭 力 及 市 民 進 修 管 道 方 便 性, 所 需 人 力 與 經 費, 均 由 自 籌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及 工 作 人 員, 執 行 相 關 業 務, 以 不 增 加 市 府 負 擔 為 原 則 重 視 弱 勢 族 群 教 育 8558

為 保 障 弱 勢 族 群 受 教 權 益 並 配 合 本 府 照 顧 弱 勢 之 美 意, 本 校 自 創 校 以 來,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訂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及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就 學 費 用 減 免 辦 法 之 學 雜 費 減 免 標 準, 訂 定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學 生 申 請 減 免 學 分 費 學 雜 費 及 優 待 實 習 費 作 業 要 點, 舉 凡 長 青 族 原 住 民 低 收 入 戶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其 子 女 等 多 類 學 生 入 學 本 校 就 讀, 均 享 有 不 同 程 度 之 學 分 費 暨 雜 費 減 免 優 待 本 校 86 年 創 校 以 來, 上 開 各 類 弱 勢 學 生 就 學 費 用 減 免 未 獲 教 育 部 或 市 府 補 助, 逕 由 本 校 政 事 型 基 金 自 行 補 貼 據 近 五 年 統 計, 申 請 減 免 人 數 與 金 額 年 年 急 遽 成 長, 本 校 學 生 多 屬 成 人, 父 母 高 齡 以 致 本 校 學 生 屬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比 例 偏 高, 逐 年 增 加 減 免 預 算 實 非 本 校 所 能 支 應 配 合 教 育 部 修 法 與 98 年 3 月 5 日 函 文 指 示 : 配 合 98 年 8 月 1 日 施 行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其 子 女 就 學 費 用 減 免 辦 法, 適 用 對 象 包 含 各 空 中 大 學, 本 校 除 儘 速 依 法 修 訂 規 定 外, 所 需 經 費 應 請 高 雄 市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99 年 度 同 意 增 加 補 助 額 度 600 萬 元 ;100 年 度 增 加 補 助 額 度 500 萬 元, 保 障 弱 勢 學 生 受 教 權 市 立 空 大 歷 年 各 類 學 生 申 請 學 雜 費 減 免 人 數 暨 經 費 統 計 表 減 免 97-1 97-2 98-1 98-2 99-1 99-2 學 分 費 實 習 費 類 別 學 期 學 期 學 期 學 期 學 期 學 期 65 歲 以 上 減 免 全 部 106 102 118 113 125 132 55-64 歲 減 免 50% 189 刪 除 刪 除 刪 除 刪 除 刪 除 原 住 民 減 免 50% 25 27 32 34 27 32 身 心 障 礙 本 人 ( 重 ) 減 免 全 部 23 27 20 19 18 22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 重 ) 身 心 障 礙 本 人 ( 中 )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 中 ) 身 心 障 礙 本 人 ( 輕 )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 輕 ) 低 收 入 戶 減 免 全 部 124 刪 除 61 75 69 61 優 待 減 免 70% 26 35 23 24 29 24 50% 減 免 70% 85 刪 除 42 48 56 58 減 免 50% 25 25 18 25 17 20 減 免 50% 65 刪 除 34 40 42 46 減 免 全 部 40 44 39 37 38 39 合 計 人 數 ( 人 ) 708 260 387 415 421 434 優 待 金 額 ( 元 ) 6,952,454 2,801,028 4,560,244 4,720,728 4,740,548 4,573,160 註 : 優 待 金 額 = 選 修 學 分 總 數 860 元 ( 每 學 分 ) 減 免 學 分 標 準 + 實 習 費 + 雜 費 8559

簡 便 學 生 繳 費 流 程 為 便 利 及 簡 化 學 生 繳 費 作 業, 學 生 持 繳 費 單 至 台 灣 銀 行 統 一 超 商 全 家 便 利 超 商 萊 爾 富 超 商 繳 費, 並 可 透 過 網 路 或 信 用 卡 繳 費, 大 幅 提 升 現 金 繳 費 及 線 上 繳 費 之 便 利 性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捐 贈 款 計 畫 為 落 實 市 立 空 大 財 政 自 主, 創 造 城 市 大 學 新 動 能, 發 展 願 景 與 需 求, 建 置 信 用 卡 匯 款 等 多 元 捐 贈 方 式 鼓 勵 各 界 捐 贈 五 強 化 城 市 智 庫 功 能 與 城 市 學 研 究 發 行 城 市 智 庫 電 子 報 每 月 發 行 兩 次 電 子 報, 內 容 包 含 城 市 治 理 新 知 城 市 治 理 新 動 態 國 際 城 市 瞭 望 與 城 市 論 壇 等 主 題, 並 開 放 各 界 投 稿, 本 電 子 報 發 行 截 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止 共 發 行 72 期, 訂 閱 人 數 約 計 10,000 人 出 版 城 市 學 專 書 及 期 刊 100 年 3 月 出 版 城 市 學 學 刊 第 二 卷, 第 一 期 收 錄 4 篇 通 過 雙 向 匿 名 審 查 研 究 論 文 及 1 篇 中 英 文 城 市 評 論 縣 市 首 長 專 訪 特 稿 舉 辦 研 討 會 100 年 3 月 31 日 於 捷 運 美 麗 島 站 內 美 麗 島 會 廊 舉 辦 第 四 屆 城 市 學 研 究 學 術 研 討 會 : 五 都 之 後 大 都 會 區 域?Metropolregion?, 共 計 邀 請 10 所 南 部 重 要 大 學 及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合 辦, 並 由 邀 集 57 位 學 者 發 表 30 篇 論 文 發 表 城 市 智 庫 / 政 經 專 欄 文 章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0 年 4 月 26 日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與 臺 灣 時 報 每 週 二 定 期 發 表 城 市 智 庫 論 壇 專 欄 文 章, 共 計 發 表 16 篇 ;100 年 5 月 3 日 起 本 校 與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政 治 經 濟 學 系 教 授 於 台 灣 時 報 共 同 經 營 城 市 政 經 論 壇 文 章 撰 寫,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共 計 刊 登 8 篇 文 章 六 增 設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與 勞 工 局 勞 工 大 學 合 作 辦 理 100 年 度 第 1 期 勞 動 事 務 部 學 分 班, 於 2 月 起 至 7 月 份 在 本 府 市 立 空 大 開 設 二 班 學 分 班 課 程 ; 勞 動 基 準 法 學 士 學 分 班 及 勞 動 法 學 士 學 分 班, 結 業 除 可 抵 免 市 立 空 大 學 分 外, 本 市 勞 工 朋 友 不 需 繳 交 學 費, 計 60 名 民 眾 受 惠 與 法 務 部 合 作 開 設 監 獄 班 課 程, 以 關 心 男 女 監 獄 受 刑 人 受 教 權 益,99 學 年 第 2 學 期 分 別 再 與 高 雄 監 獄 高 雄 女 監 屏 東 監 獄 等 招 收 受 刑 人 學 生, 本 學 期 開 設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與 政 治 數 位 內 容 與 生 活 日 本 社 會 經 濟 等 課 程, 計 有 264 人 次 選 課 8560

與 雲 林 縣 政 府 合 辦 雲 林 社 區 大 學 課 程, 利 用 本 校 網 路 課 程 支 援 並 豐 富 雲 林 社 大 課 程, 利 用 雲 端 數 位 科 技 縮 短 城 鄉 差 距 ;99-2 學 期 計 開 設 14 門 課 有 42 人 次 選 課 本 校 開 設 自 有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計 有 社 工 師 考 照 輔 導 班 教 育 行 政 學 比 較 教 育 高 雄 市 政 建 設 成 果 導 覽 等 4 門 課 程 計 197 人 選 課 七 創 發 高 雄 市 學 習 型 城 市 論 壇 學 習 型 城 市 認 可 並 理 解 學 習 在 發 展 城 市 基 本 的 繁 榮 社 會 穩 定 和 個 人 成 就 的 關 鍵 性 角 色, 並 創 造 地 和 敏 感 地 動 員 其 所 有 人 力 物 力 和 財 力 資 源 以 發 展 其 所 有 市 民 全 部 的 人 力 潛 能 它 同 時 提 供 一 個 結 構 性 的 與 一 個 心 智 上 的 架 構, 讓 其 市 民 理 解 並 正 向 地 對 變 遷 回 應 為 因 應 合 併 升 格 後 大 高 雄 城 市 競 爭 力 的 提 升, 市 立 空 大 特 規 劃 辦 理 此 一 系 列 論 壇, 從 國 際 終 身 學 習 思 潮 政 策 法 規 及 實 務 等 面 向 進 行 探 究, 如 何 整 合 本 市 終 身 學 習 資 源 建 構 終 身 學 習 體 系, 作 為 支 撐 大 高 雄 城 市 發 展 的 支 柱 據 此, 市 立 空 大 結 合 學 界 (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成 人 教 育 所 ) 及 學 者 專 家 本 府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 教 育 局 文 化 局 社 會 局 民 政 局 勞 工 局 原 委 會 客 委 會 研 考 會 高 雄 市 社 教 館 長 青 中 心 ) 及 各 終 身 學 習 機 構 ( 如 : 社 區 大 學 ), 開 展 此 一 系 列 論 壇 本 論 壇 導 期 許 透 過 此 一 平 台, 促 成 本 府 相 關 機 關 民 間 團 體, 及 專 家 學 者 的 對 話 討 論 與 相 互 的 培 力, 型 塑 大 高 雄 學 習 型 城 市 未 來 發 展 的 方 向 與 格 局, 創 發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更 積 極 性 的 作 為 期 使 本 市 市 民 除 能 成 為 終 身 學 習 者, 並 能 成 為 主 動 積 極 參 與 的 公 民 截 至 100 年 6 月 底, 本 論 壇 已 舉 辦 四 次 會 議, 探 討 主 題 如 下 : 場 次 日 期 主 題 摘 要 重 點 1 3 月 25 日 主 題 之 一 : 學 習 型 城 市 概 念 介 紹 主 題 之 二 : 縣 市 合 併 後 與 會 者 / 單 位 對 於 高 雄 城 市 發 展 願 景 與 期 許 的 探 究 宣 揚 城 市 願 景 須 藉 由 學 習 型 城 市 推 動 2 4 月 22 日 主 題 之 一 : 學 習 型 城 市 案 例 介 紹 -- 澳 洲 休 謨 市 (Hume City) 市 政 府 與 城 市 中 的 組 織 和 個 人 組 成 的 休 謨 全 球 學 習 村 (Hume Global Learning Village) 作 為 促 進 與 支 持 學 習 型 城 市 發 展 的 主 力 從 2004 年 開 始 推 動 Learning Together 計 畫, 目 前 執 行 的 計 畫 為 Learning together 2030 第 三 代 的 策 略 反 映 了 伙 伴 關 係 的 成 熟, 並 將 學 習 作 為 發 展 休 謨 市 的 策 略 性 推 進 力 主 題 之 二 : 本 府 案 例 介 紹 勞 工 局 勞 工 大 學 學 習 型 城 市 介 紹 8561

3 5 月 13 日 4 6 月 17 日 主 題 : 從 分 享 終 身 學 習 業 務 執 行 經 驗 到 創 發 城 市 終 凝 聚 共 識 藉 由 對 身 學 習 作 為 ( 以 世 界 咖 啡 館 模 式, 進 行 開 放 式 話 討 論 激 發 各 機 對 話 ) 關 同 仁 營 造 高 雄 結 語 : 借 用 北 歐 國 家 推 動 學 習 圈 (study circle) 成 為 學 習 型 城 市 構 想 : 為 鼓 勵 民 眾 自 組 讀 書 會, 進 行 自 主 性 學 習, 的 想 像 由 公 部 門 規 劃 免 費 出 借 的 場 地, 藉 由 讀 書 會 培 養 市 民 閱 讀 和 共 學 的 習 慣, 達 成 終 身 學 習 提 升 人 力 和 社 會 資 本 目 的 主 題 : 終 身 學 習 資 源 的 整 合 困 境 與 展 望 的 討 論 實 務 分 享 請 社 區 結 語 : 以 培 養 積 極 公 民 為 目 標, 分 成 高 等 教 育 和 生 大 學 教 育 局 社 活 教 育 兩 大 體 系 ; 將 終 身 學 習 機 構 應 予 分 類 或 整 會 局 對 話 討 論 學 合 ; 肯 定 承 辦 單 位 和 政 府 是 夥 伴 關 係, 而 非 廠 商 關 習 的 相 關 議 題 係, 彼 此 相 輔 相 成 本 論 壇 預 計 至 今 年 底 共 辦 理 十 場, 每 個 月 辦 理 一 次, 七 月 份 規 劃 的 主 題 將 以 新 住 民 生 活 輔 導 與 教 育 為 題, 進 行 實 務 分 享 與 跨 部 門 的 資 源 整 合 之 討 論 期 能 建 構 大 高 雄 的 城 市 終 身 學 習 體 系 與 創 新 作 為 提 供 市 府 決 策 參 考, 以 提 升 大 高 雄 的 人 力 和 社 會 資 本 及 與 國 際 競 爭 力 八 強 化 學 生 輔 導 健 全 社 團 組 織 發 展 1. 市 立 空 大 每 年 定 期 辦 理 社 團 幹 部 研 習 活 動, 藉 由 活 動 培 訓 幹 部 領 導 統 御 社 團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聽 取 社 團 幹 部 意 見, 凝 聚 學 生 與 學 校 之 向 心 力 和 認 同 感 2. 六 大 學 系 學 會 : 法 政 工 商 管 理 外 國 語 文 文 化 藝 術 大 眾 傳 播 科 技 管 理 學 系 學 會 3. 社 團 : 有 志 工 社 新 聞 社 美 術 社 等 18 個 社 團 4. 校 友 總 會 5. 各 學 會 社 團 校 友 總 會 等 自 治 團 體, 每 學 期 舉 辦 各 種 活 動 由 學 校 酌 予 補 助 辦 理 相 關 輔 導 服 務 1. 辦 理 新 住 民 安 心 100 伴 讀 計 畫 : 為 輔 導 新 住 民 學 生 安 心 學 習, 100 年 度 上 半 年 於 大 面 授 期 間 辦 理 新 住 民 子 女 伴 讀, 邀 請 熱 心 志 工 擔 任 老 師, 教 導 兒 童 美 術 書 法 勞 作 等 才 藝 活 動, 讓 新 住 民 學 生 能 夠 安 心 上 課 學 習, 並 協 助 學 生 擁 有 正 向 積 極 的 人 生 觀, 快 樂 開 朗 面 對 生 活 挑 戰 2.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宣 導 : 利 用 學 校 幹 部 訓 練 營 活 動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宣 導, 輔 導 學 生 認 識 性 別 平 等 並 藉 由 活 動 宣 導 性 別 平 等 8562

教 育 常 識, 以 落 實 推 動 校 園 性 別 平 等 環 境 3. 辦 理 心 理 師 駐 點 服 務 : 輔 導 心 靈 創 傷 學 生 走 向 正 面,100 年 6 月 18 日 起 聘 請 臨 床 心 理 師 陳 葵 螢 先 生 定 時 駐 校 服 務 獎 勵 金 及 工 讀 1.100 年 度 編 列 258 萬 6 仟 元 提 供 學 生 工 讀 助 學 及 協 助 老 師 研 究 助 理, 共 有 85 位 學 生 參 與 2. 為 獎 勵 市 立 空 大 傑 出 成 就 或 特 殊 學 習 學 生, 訂 定 學 生 獎 學 金 設 置 要 點,100 年 度 計 有 : 獎 勵 學 生 參 加 研 究 所 考 試, 計 有 學 生 2 人 提 出 申 請 獎 學 金, 每 人 核 發 1,500 元 減 輕 身 心 障 礙 子 女 生 活 負 擔, 計 有 1 人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獎 學 金, 每 人 核 發 3,000 元 學 生 因 病 住 院 慰 問, 辦 理 急 難 慰 問 計 有 1 人 提 出 申 請, 每 人 核 發 3,000 元 獎 勵 學 生 參 加 國 家 考 試, 計 有 學 生 1 人 參 加 領 隊 導 遊 人 員 考 試 及 格 提 出 申 請 獎 學 金, 每 人 核 發 3,000 元 推 動 志 工 服 務 計 畫 招 募 志 工 召 開 成 立 大 會 協 助 學 校 活 動 服 務, 以 及 協 助 駐 點 城 市 學 堂 服 務 為 提 供 市 民 城 市 新 住 民 和 城 市 自 由 行 學 習 旅 遊 者 一 個 完 整 且 多 元 的 學 習 服 務 站 ; 並 輔 導 志 工 在 參 與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獲 得 個 人 成 長, 發 揚 志 願 服 務 美 德, 並 展 現 出 高 雄 友 善 幸 福 的 城 市, 行 銷 高 雄 辦 理 畢 業 生 聯 誼 會 於 100 年 3 月 起 輔 導 六 大 學 系 聯 合 成 立 99 學 年 度 畢 業 聯 誼 會 籌 劃 辦 理 各 項 畢 業 生 服 務 及 聯 誼 活 動, 包 括 畢 業 紀 念 冊 編 纂 畢 業 照 畢 業 服 租 借 畢 業 晚 會 暨 其 他 聯 誼 服 務 活 動 之 規 劃 執 行, 並 於 8 月 7 日 舉 行 畢 業 典 禮, 為 畢 業 同 學 封 存 美 好 的 求 學 回 憶, 維 繫 畢 業 生 與 全 校 師 生 情 誼 九 加 強 環 境 美 化 及 校 園 空 間 改 造 校 園 環 境 維 護 清 潔 及 安 全 維 護 1. 設 置 教 室 健 康 檢 查 表 並 規 劃 整 齊 劃 一 的 課 桌 椅, 每 日 派 專 人 負 責 教 室 環 境 維 護, 使 得 整 個 教 學 環 境 具 有 整 體 感 與 美 感 2. 加 強 環 境 更 新 之 廢 棄 雜 物 清 運 暨 校 園 清 潔 工 作, 另 每 年 清 潔 維 護 廠 商 配 合 定 期 修 剪 校 園 樹 木, 使 得 校 內 環 境 更 加 整 齊 美 化 3. 為 防 治 登 革 熱 及 H1N1 新 流 感, 加 強 校 園 內 外 環 境 之 消 毒 工 作 4. 上 半 年 度 舉 辦 消 防 演 習 及 CPR 講 習, 以 增 加 校 園 同 仁 消 防 安 全 意 識 及 危 機 處 理 應 變 能 力 及 緊 急 時 心 肺 復 甦 術 的 施 做 熟 悉 度 校 園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1. 經 濟 部 興 辦 基 礎 工 業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作 業 計 畫 由 小 港 區 公 所 補 助 8563

本 校 500 萬 元 進 行 高 雄 公 園 周 邊 環 境 暨 學 習 資 源 加 值 工 程 案, 該 案 已 於 100 年 3 月 30 日 驗 收 完 成, 本 案 有 新 設 造 型 雨 遮 及 圖 書 館 前 方 至 行 政 大 樓 地 坪 整 建 及 環 境 綠 美 化, 完 工 後 閱 讀 大 道 明 亮 寬 廣 連 接 新 設 造 型 雨 遮 搭 配 教 學 大 樓 前 方 透 明 玻 璃 窗, 整 體 性 的 設 計 呈 現 出 現 代 化 網 路 開 放 大 學 新 典 範 2. 市 立 空 大 將 於 大 門 口 新 設 小 港 區 旅 遊 資 訊 服 務 中 心, 該 工 程 由 經 濟 部 興 辦 基 礎 工 業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作 業 計 畫 小 港 區 公 所 補 助 本 校 650 萬 元, 目 前 工 程 已 接 近 完 工, 預 計 九 月 初 可 取 得 使 用 執 照 正 式 啟 用, 啟 用 後 本 場 域 將 可 提 供 整 合 各 項 市 政 旅 遊 產 業 社 區 等 資 訊, 提 供 民 眾 獲 取 多 元 訊 息 之 優 質 場 所 3. 教 學 大 樓 教 學 環 境 美 化 工 程 係 針 對 教 學 大 樓 二 樓 露 台 及 教 授 休 息 接 待 室 進 行 室 內 裝 修 改 善, 目 的 在 提 供 師 生 更 豐 富 的 討 論 休 憩 環 境, 整 體 的 規 劃 考 量 空 間 的 多 元 性 設 計 的 實 用 安 全 性 及 視 覺 美 感 該 工 程 已 於 100 年 6 月 20 日 正 式 開 工, 預 計 於 9 月 下 旬 前 可 完 工, 完 工 後 其 整 體 環 境 將 展 現 煥 然 一 新 之 風 格 4.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排 水 整 治 工 程 由 水 利 局 補 助 代 辦 費 225 萬 元, 進 行 本 校 周 邊 環 境 排 水 溝 重 新 整 建, 本 校 排 水 設 備 因 長 年 使 用 已 有 多 處 損 壞 及 下 陷, 致 常 產 生 積 水 之 情 形, 除 易 孳 生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危 害 環 境 衛 生 本 案 已 於 4 月 26 日 完 成 建 築 師 勞 務 招 標, 工 程 預 計 10 月 下 旬 前 可 完 工, 本 案 全 面 採 用 新 式 高 透 水 之 水 溝 蓋 板, 可 有 效 防 治 病 媒 蚊 孳 生, 並 於 水 溝 蓋 板 加 上 圖 樣, 增 加 美 觀 並 兼 具 實 用 性 5. 行 政 樓 大 廳 樓 梯 間 為 老 舊 燈 具 不 但 秏 電 亦 不 美 觀, 全 面 換 裝 省 電 燈 組, 不 但 節 省 電 費 支 出 亦 增 加 整 體 美 觀, 本 案 業 於 3 月 30 日 完 工 6. 本 校 教 學 大 樓 503 教 室 租 借 廠 商 拍 攝 影 片, 廠 商 將 其 裝 潢 為 法 庭 場 景, 另 拍 攝 完 畢 後 捐 贈 給 學 校, 供 本 校 法 政 系 實 習 法 庭 教 室, 總 裝 潢 費 用 為 108 萬 5,700 元 整, 本 捐 贈 案 於 6 月 23 日 報 府 備 查 7.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社 區 舞 台 頂 燈 為 水 銀 燈 使 用 時 相 當 耗 電, 故 為 節 省 用 電 及 環 境 清 潔 更 換 節 能 型 LED 燈, 本 案 業 於 7 月 11 日 完 工 8.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社 區 舞 台 台 階 內 之 銅 條 屢 遭 校 外 人 士 破 壞, 造 成 台 階 面 破 損 不 平, 為 顧 及 本 校 師 生 及 民 眾 行 的 安 全 另 行 修 復, 並 以 洗 石 子 加 大 理 石 防 滑 方 式 裝 置 以 維 護 校 園 美 觀 及 安 全 性, 本 案 業 於 7 月 18 日 完 工 十 建 立 持 續 改 善 與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過 去 教 育 部 辦 理 之 各 項 評 鑑 工 作, 對 象 僅 限 於 高 教 型 大 學 和 技 職 型 大 8564

學, 自 100 年 度 起 首 次 將 社 教 型 空 中 大 學 列 入 評 鑑 對 象 因 應 此 一 變 革, 市 立 空 大 自 我 評 鑑 機 制 自 98 年 底 開 始 規 劃,99 年 元 月 正 式 啟 動, 並 於 99 年 第 9923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完 備 自 我 評 鑑 機 制 為 執 行 自 我 評 鑑 工 作, 續 成 立 自 我 評 鑑 委 員 會, 負 責 推 動 規 劃 和 督 導 各 單 位 自 我 評 鑑 工 作 ; 受 評 單 位 包 括 所 有 教 學 研 究 及 行 政 單 位, 自 我 評 鑑 工 作 以 每 五 年 辦 理 一 次 為 原 則, 訂 於 教 育 部 評 鑑 前 一 年 實 施, 必 要 時 得 配 合 時 程 調 整, 自 我 評 鑑 業 務 召 集 單 位 為 研 發 處, 並 得 視 情 形 不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綜 觀 本 校 之 自 我 評 鑑 制 度, 包 括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學 系 自 我 評 鑑 (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 教 師 暨 教 學 評 鑑 三 部 分, 現 階 段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與 學 系 自 我 評 鑑 係 由 本 校 自 我 評 鑑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校 長 ) 遴 聘 若 干 人, 採 任 務 編 組 方 式 組 成 本 校 幸 福 評 鑑 小 組 為 執 行 單 位, 教 師 評 鑑 及 教 學 評 鑑 則 由 研 發 處 主 辦 因 此, 為 確 保 本 校 辦 學 品 質, 善 盡 本 校 社 會 責 任, 並 達 成 本 校 自 訂 之 重 要 校 務 績 效 指 標, 學 校 持 續 改 善 之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具 體 作 法 如 下, 以 達 成 本 校 通 過 教 育 部 100 年 度 大 學 校 務 評 鑑 之 終 極 目 標 訂 定 自 我 評 鑑 辦 法, 成 立 自 我 評 鑑 委 員 會, 建 立 改 善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辦 理 品 管 圈 活 動, 擴 大 參 與 層 面, 精 進 校 務 發 展 活 化 整 合 校 內 外 與 校 務 發 展 相 關 組 織, 鼓 勵 普 及 參 與 校 務 治 理 暢 通 意 見 回 饋 管 道, 溝 通 無 往 不 利, 確 保 持 續 改 善 與 辦 學 品 質 保 證 8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