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 染 科 医 师 的 维 权 中 国 医 师 协 会 法 律 事 务 与 维 权 部 邓 利 强 1
一 近 期 维 权 工 作 简 介 2
民 法 典 中 的 侵 权 责 任 法 要 立 法 侵 权 责 任 法 中 可 能 确 认 医 疗 侵 权 中 的 举 证 倒 置 3
二 目 前 医 疗 纠 纷 的 特 点 4
( 一 ) 案 件 多 5
1 2002-2007 年 度 全 国 法 院 受 理 一 审 医 疗 事 故 赔 偿 案 件 量 年 度 收 案 结 案 2002 年 10249 8741 2003 年 9079 9046 2004 年 8854 8738 2005 年 9601 9029 2006 年 10248 10129 2007 年 11009 10477 6
医 疗 纠 纷 案 件 法 院 立 案 时 有 四 种 案 由 : 医 疗 事 故 损 害 赔 偿 纠 纷 医 疗 服 务 合 同 纠 纷 一 般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纠 纷 和 其 他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纠 纷, 故 有 关 人 士 认 为 医 疗 纠 纷 实 际 受 理 案 件 量 为 上 述 数 量 的 四 至 五 倍. 实 际 纠 纷 量 采 用 美 国 科 学 家 海 因 利 希 法 规 估 算 更 惊 人 7
2 2007 年 全 国 法 院 一 审 受 理 侵 权 案 件 排 次 表 交 通 事 故 296969 财 产 损 害 赔 偿 75176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15118 医 疗 事 故 损 害 赔 偿 11009 雇 员 受 害 赔 偿 9839 工 伤 事 故 损 害 赔 偿 5446 8
3 医 闹 现 象 普 遍 恶 性 事 件 时 有 发 生 (1) 医 闹 表 现 : 静 坐 围 堵 挂 横 幅 贴 大 字 报 设 灵 堂 打 砸 医 院 财 物 殴 打 医 务 人 员 (2) 医 闹 事 件 2002 年 5000 多 起,2004 年 8000 多 起,2006 年 超 过 一 万 起 (3) 恶 性 事 件 时 有 发 生 福 建 泉 州 市 医 院 病 人 打 医 生 福 建 武 夷 山 妇 幼 保 健 院 被 迫 停 诊 某 患 者 家 属 把 棺 材 抬 至 医 院 9
4 媒 体 炒 作 朝 阳 医 院 一 尸 两 命 案 上 海 东 方 医 院 柏 林 心 案 10
( 二 ) 纠 纷 诉 讼 模 式 多 样 11
北 京 案 由 : 医 疗 服 务 合 同 医 疗 事 故 损 害 赔 偿 一 般 医 疗 损 害 赔 偿 鉴 定 : 医 学 会 鉴 定 司 法 鉴 定 赔 偿 :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条 例 最 高 院 司 法 解 释 12
深 圳 案 由 : 医 疗 事 故 损 害 赔 偿 身 体 权 纠 纷 医 疗 服 务 合 同 鉴 定 : 医 学 会 鉴 定 赔 偿 :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条 例 最 高 院 司 法 解 释 13
内 蒙 古 案 由 : 医 疗 损 害 赔 偿 医 疗 事 故 损 害 赔 偿 其 他 医 患 纠 纷 赔 偿 :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条 例 最 高 院 司 法 解 释 14
北 京 安 徽 江 苏 山 东 上 海 天 津 内 蒙 古 等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均 有 审 理 医 疗 纠 纷 案 件 的 指 导 性 意 见 深 圳 泸 州 ( 四 川 )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也 有 指 导 性 意 见 15
三 感 染 案 例 的 法 律 分 析 16
( 一 ) 法 定 传 染 病 中 的 法 律 问 题 17
( 二 ) 案 例 2005 年 10 月 19 日 某 患 者 因 食 管 中 段 癌 到 北 京 某 医 院 住 院 治 疗 于 11 月 3 日 在 该 患 者 全 麻 下 行 2 切 口 食 管 切 除 术 胃 食 管 颈 部 吻 合 术 术 毕 带 气 管 返 ICU 病 房 监 护 11 月 7 日, 患 者 从 ICU 转 到 普 通 病 房 给 予 静 脉 抗 生 素 + 营 养 支 持 治 疗 11 月 11 日, 病 房 搬 家 当 日 晚 上, 患 者 突 然 出 现 呼 吸 困 难, 血 氧 迅 速 下 降 等 症 状, 患 者 当 晚 就 又 从 新 楼 病 房 回 到 当 时 还 未 搬 家 的 旧 楼 ICU 病 房, 随 即 上 呼 吸 机 治 疗 18
11 月 13 日, 患 者 在 病 情 还 不 稳 定 的 情 况 下, 又 随 着 旧 楼 ICU 病 房 的 迁 移, 搬 向 新 楼 的 ICU 病 房 11 月 14 日 下 午, 患 者 出 现 昏 迷 11 月 15 日, 医 生 突 然 告 知 患 者 已 经 极 度 病 危, 并 将 外 院 呼 吸 科 主 任 请 来 会 诊 诊 断 为 铜 绿 假 单 胞 菌 ( 以 下 简 称 绿 脓 杆 菌 ) 感 染 11 月 17 日, 该 医 院 又 请 外 院 专 家 会 诊, 会 诊 结 果 为 患 者 肺 部 严 重 感 染, 感 染 病 菌 为 绿 脓 杆 菌, 加 强 抗 感 染 并 清 理 呼 吸 道, 并 将 会 诊 结 果 告 知 患 者 家 属, 而 患 者 病 情 持 续 加 重 11 月 18 日, 凌 晨 2: 30 分, 患 者 因 肺 部 合 并 感 染 中 毒 性 休 克, 呼 吸 功 能 衰 竭, 不 治 身 故 19
四 知 情 同 意 20
案 例 22 岁 的 李 丽 云 因 受 凉 后 咳 嗽, 咳 痰 发 热 10 天, 呼 吸 困 难 一 周, 端 坐 呼 吸 三 天 为 主 诉 于 2007 年 11 月 21 日 下 午 2 时 50 分 到 朝 阳 医 院 京 西 院 区 呼 吸 内 门 诊 就 诊, 初 步 诊 断 为 : 重 症 肺 炎, 心 功 能 不 全 因 其 病 情 危 重 且 经 济 状 况 不 佳, 医 院 决 定 欠 费 收 入 院 治 疗, 入 院 后 为 挽 救 母 子 生 命 大 夫 建 议 剖 宫 产 手 术, 家 属 拒 绝 在 手 术 同 意 书 上 签 字 手 术 未 能 施 行 当 晚 7 时 25 分, 李 丽 云 因 病 情 危 重, 救 治 无 效 死 亡 ( 注 : 上 述 信 息 来 自 媒 体 ) 21
法 律 条 文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第 33 条 规 定 : 医 疗 机 构 施 行 手 术 特 殊 检 查 或 者 特 殊 治 疗 时, 必 须 征 得 患 者 同 意, 并 应 当 取 得 其 家 属 或 者 关 系 人 同 意 并 签 字 ; 无 法 取 得 患 者 意 见 时, 应 当 取 得 家 属 或 者 关 系 人 同 意 并 签 字 ; 无 法 取 得 患 者 意 见 又 无 家 属 或 者 关 系 人 在 场, 或 者 遇 到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时, 经 治 医 师 应 当 提 出 医 疗 处 置 方 案, 在 取 得 医 疗 机 构 负 责 人 或 者 被 授 权 负 责 人 员 的 批 准 后 实 施 22
台 湾 地 区 医 疗 法 第 四 十 六 条 规 定 : 医 院 实 施 手 术 时, 应 取 得 病 人 或 其 配 偶 家 属 或 关 系 人 之 同 意, 签 具 手 术 同 意 书 : 在 签 具 之 前 医 师 应 向 其 本 人 或 配 偶 家 属 或 关 系 人 说 明 手 术 原 因 手 术 成 功 率 或 可 能 发 生 之 并 发 症 及 危 险, 在 其 同 意 下, 始 得 为 之 但 如 情 况 紧 急 不 在 此 限 前 项 手 术 同 意 书 及 麻 醉 同 意 格 式 书 由 卫 生 主 管 机 关 定 之 23
问 题 : 1 谁 来 签 字? 2 签 字 人 的 行 为 能 力 问 题? 3 患 者 做 出 了 超 乎 常 理 的 选 择 医 生 怎 么 办? 4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特 殊 处 理 问 题? 24
案 例 圣 乔 治 医 疗 NHS 基 金 会 (St.Georges Healthcare NHS Trust) 诉 S 案 ;R 诉 考 林 斯 与 (Collins and Others sxps) 案 (1998 年 )CA S 是 一 位 多 年 担 任 护 士 的 孕 妇, 在 妊 娠 第 36 周 时, 她 被 诊 断 患 有 妊 娠 高 血 压 综 合 症, 病 情 危 重 需 要 入 院 治 疗 以 及 引 产 医 生 向 S 解 释 了 威 胁 她 和 孩 子 的 潜 在 危 险, 公 认 的 是, 她 已 了 解 其 中 危 险, 但 她 拒 绝 接 受 建 议, 理 由 如 她 稍 候 写 到 的 : 我 从 来 非 常 反 对 在 我 身 上 进 行 的 内 科 和 外 科 治 疗, 而 且 尤 其 希 望 顺 其 自 然, 不 受 任 何 干 扰 的 发 生 依 据 1983 年 心 理 健 康 法 案 第 2 节 规 定, 她 被 强 行 留 院 评 估 理 由 是 她 承 认 早 先 她 被 诊 断 为 中 度 忧 郁 症, 而 且 她 的 家 庭 医 师 认 为 她 的 心 理 状 态 可 能 会 影 响 她 的 决 策 能 力 法 庭 恳 准 了 院 方 的 片 面 申 诉, 批 准 进 行 单 方 面 同 意 的 剖 腹 产 孩 子 被 成 功 的 接 生 了 之 后 S 上 诉 25
裁 决 : 因 为 S 是 有 能 力 的, 单 方 面 同 意 的 剖 腹 产 是 非 法 的, 为 侵 权 行 为 尽 管 怀 孕 加 重 了 女 性 的 个 人 责 任, 但 不 应 削 弱 她 享 有 的 决 定 是 否 接 受 治 疗 的 权 利, 虽 然 未 出 生 的 胎 儿 也 是 人, 并 受 到 法 律 保 护, 但 他 并 不 是 独 立 于 母 亲 存 在 的 单 独 的 个 人, 胎 儿 对 医 疗 服 务 的 需 求 不 应 胜 过 母 亲 的 权 利 母 亲 享 有 权 利, 不 能 强 迫 她 接 受 违 背 她 意 愿 的, 对 其 身 体 的 侵 犯 / 不 论 是 她 自 己 或 她 未 出 生 孩 子 的 生 命 依 赖 于 此, 不 能 仅 仅 因 为 她 的 决 定 看 起 来 不 符 合 道 德, 而 降 低 削 弱 她 的 权 利 26
五 知 情 权 27
医 师 应 当 如 实 向 患 者 或 者 其 家 属 介 绍 病 情, 但 应 当 注 意 避 免 对 患 者 产 生 不 利 后 果 医 师 进 行 实 验 性 临 床 医 疗, 应 当 经 医 院 批 准 并 征 得 患 者 本 人 或 其 家 属 同 意 28
六 隐 私 权 29
民 法 典 草 案 建 议 稿 三 百 六 十 二 条 : 自 然 人 享 有 隐 私 权 未 经 本 人 同 意, 任 何 个 人 和 组 织 不 得 非 法 侵 害 自 然 人 与 社 会 公 共 领 域 无 关 的 私 人 生 活 但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公 众 人 物 新 闻 事 件 等 具 有 公 共 利 益 或 政 党 的 公 众 兴 趣 的 领 域, 视 为 自 然 人 私 生 活 领 域 的 例 外 30
第 三 百 七 十 三 条 : 自 然 人 的 生 命 信 息 和 遗 传 基 因 密 码 受 法 律 保 护, 未 经 本 人 同 意, 禁 止 任 何 人 以 非 法 手 段 获 取 公 开 自 然 人 的 生 命 信 息 和 遗 传 基 因 密 码 第 三 百 七 十 四 条 : 个 人 的 身 体 的 隐 私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三 百 七 十 九 条 : 律 师 医 生 等 人 员 因 职 业 关 系 获 悉 他 人 隐 私 的,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不 得 非 法 利 用 和 公 开 他 人 的 隐 私 31
七 病 人 就 诊 安 全 及 其 他 权 利 32
八 病 历 问 题 33
案 例 2003 年 11 月 12 日 患 者 因 身 体 不 适 到 某 三 甲 医 院 求 医, 大 夫 疑 为 骨 转 移 癌 收 入 院 治 疗, 住 院 期 间 患 者 因 疼 痛 剧 烈, 大 夫 给 予 强 痛 定 曲 马 多 杜 冷 丁 美 施 康 定 等 治 疗 2003 年 12 月 30 日 病 人 出 院 出 院 后 患 者 到 协 和 医 院, 胸 科 医 院 积 水 潭 医 院 求 医 均 考 虑 骨 转 移 瘤 可 能 性 大, 但 原 发 灶 不 明 后 患 者 再 次 入 初 诊 医 院 求 医, 诊 为 胸 椎 结 核 2004 年 7 月 8 日 患 者 因 病 情 危 重, 抢 救 无 效 死 亡, 患 者 家 属 诉 至 法 院 诉 讼 中 患 方 拒 绝 鉴 定, 理 由 : 病 历 涂 改 34
法 院 认 为 : 在 2004 年 6 月 22 日 的 病 历 记 录 中 记 载 : 患 者, 女 性,71 岁, 既 往 诊 断 为 骨 转 移 瘤? 患 者 目 前 诊 断 清 楚, 未 排 除 骨 肿 瘤 可 能 现 因 药 物 成 瘾, 戒 断 病 状 重, 进 食 差, 出 入 量 不 平 衡 为 进 行 营 养 支 持, 现 进 行 锁 骨 下 静 脉 穿 刺 置 管 在 该 段 病 历 记 录 中? 及 未 字 的 书 写 均 与 其 它 记 录 墨 迹 不 同, 书 写 占 位 亦 有 别 于 整 段 记 录 中 的 其 他 字 迹 原 告 称 该 病 历 被 告 进 行 涂 改 法 院 认 为 患 者 的 病 历 中 确 有 改 动 之 处 随 后 判 医 院 败 诉 35
九 鉴 定 问 题 36
十 第 三 方 调 解 机 制 的 探 讨 37
( 一 ) 诉 讼 并 不 是 最 好 的 解 决 医 疗 纠 纷 的 方 式 38
1 专 业 性 强, 法 官 不 具 有 判 断 责 任 的 专 业 知 识 如 局 麻 要 麻 醉 师 操 作 见 习 实 习 人 员 的 执 业 证 等 2 周 期 长 39
3 不 经 济 4 不 利 于 社 会 和 谐 40
案 例 2006 年 9 月 3 日 某 患 者 因 主 诉 正 常 性 生 活 两 年 未 孕 到 医 院 求 医, 患 者 平 时 月 经 规 律, 末 次 月 经 时 间 2006 年 8 月 12 日, 正 常 月 经 周 期 28 天 医 生 发 现 宫 颈 充 血, 轻 糜, 考 虑 为 宫 颈 炎, 给 予 妇 乐 冲 剂 抗 宫 炎 片 治 疗 2006 年 10 月 13 日 因 闭 经 二 月 就 诊 于 协 和 医 院, 查 HCG(+)B 超 显 示 : 宫 内 早 孕 因 担 心 药 物 对 胎 儿 的 影 响,2006 年 10 月 21 日 在 协 和 医 院 行 电 吸 人 流 术 终 止 妊 娠 后 起 诉 第 一 家 医 院 索 赔 金 额 2 万 元 医 院 申 请 医 疗 事 故 鉴 定 3000 元. 患 方 在 不 构 成 事 故 后 申 请 司 法 鉴 定 8000 元. 41
( 二 ) 建 立 第 三 方 调 解 的 环 境 因 素 42
1 国 际 潮 流 2 法 院 的 态 度 3 政 府 支 持 4 有 一 定 的 机 制 保 障 43
( 三 ) 第 三 方 调 解 机 制 建 立 的 前 提 44
1 打 击 医 闹 2 媒 体 理 性 3 法 院 的 支 持 45
十 一 感 染 科 医 师 的 维 权 46
1 医 师 加 强 协 会 的 组 织 意 识, 协 会 明 确 自 身 的 职 责, 为 本 行 业 医 师 维 权 ; 2 行 业 组 织 了 解 医 师 的 困 惑 要 求, 向 社 会 呼 吁 向 政 府 反 映 ; 47
3 医 师 强 化 立 法 例 规 的 参 与 医 师, 积 极 维 护 自 身 权 益 ; 4 组 织 起 来 切 实 维 权 胡 锦 涛 为 全 国 总 工 会 题 词 48
谢 谢 大 家! 联 系 电 话 : 010-62111516 62136077 邮 电 子 箱 : dengliqiang2002@yahoo.com.cn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大 柳 树 路 富 海 中 心 2 号 楼 605 室 邮 编 :100081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