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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21 5.6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25 5.7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27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44 6.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144 6.2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164 7.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70 7.1 风 险 评 价 目 的... 170 7.2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170 7.3 风 险 识 别... 171 7.4 风 险 事 故 源 项 分 析... 174 7.5 风 险 事 故 后 果 预 测 与 评 价... 181 7.6 风 险 事 故 管 理 及 防 范 措 施... 190 7.7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199 8.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213 8.1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分 析... 213 8.2 运 营 期 环 保 措 施 分 析... 220 8.3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222 8.4 进 一 步 设 计 应 落 实 的 环 保 措 施 要 求... 228 8.5 环 保 措 施 及 竣 工 验 收 一 览 表... 228 8.6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229 9. 清 洁 生 产 和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231 9.1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231 9.2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232 10. 公 众 参 与... 234 10.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234 10.2 公 众 参 与 的 阶 段 和 方 式... 234 10.3 公 众 参 与 执 行 过 程... 240 10.4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241 10.5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回 应... 249 10.6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249 11.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51 II

11.1 社 会 损 益 分 析... 251 11.2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52 11.3 环 境 影 响 损 益 分 析... 253 11.4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结 论... 255 12.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测 计 划... 256 12.1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256 12.2 运 营 期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测 计 划... 260 13.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可 行 性 综 合 论 证... 262 13.1 项 目 建 设 合 理 合 法 性 分 析... 262 13.2 与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262 13.3 与 城 镇 燃 气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263 13.4 与 佛 山 市 环 境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263 13.5 清 洁 生 产 原 则 符 合 性 分 析... 264 13.6 达 标 排 放 原 则 符 合 性 分 析... 265 13.7 总 量 控 制 原 则 符 合 性 分 析... 265 14. 评 价 结 论 及 建 议... 266 14.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266 14.2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及 环 保 措 施... 266 14.3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271 14.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273 14.5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及 其 影 响... 277 14.6 公 众 参 与... 277 14.7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可 行 性 综 合 论 证... 278 14.8 综 合 评 价 结 论... 280 III

1. 总 论 1.1 前 言 1.1.1 项 目 建 设 背 景 液 化 天 然 气 (LNG) 是 一 种 清 洁 优 质 的 能 源, 它 的 使 用 是 城 市 提 升 改 造 和 基 础 设 施 现 代 化 的 重 要 标 志, 对 提 高 城 市 整 体 基 础 设 施 水 平, 优 化 投 资 环 境, 改 善 市 民 生 活 质 量, 创 造 和 谐 的 生 活 环 境,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和 现 实 的 意 义 佛 山 市 高 明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是 目 前 高 明 区 唯 一 经 营 管 道 燃 气 的 企 业, 按 照 佛 山 市 城 镇 燃 气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佛 山 市 城 镇 天 然 气 高 压 输 配 系 统 规 划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燃 气 专 项 规 划 等 相 关 规 划 的 要 求, 其 于 2007 年 开 展 了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管 道 燃 气 一 期 工 程 ( 以 下 简 称 一 期 工 程 ) 的 前 期 工 作, 于 2008 年 5 月 编 制 完 成 了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管 道 燃 气 一 期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并 通 过 原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 粤 环 审 [2008]233 号 ) 目 前, 一 期 工 程 基 本 建 成, 拟 申 请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广 东 省 LNG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工 程 的 实 施 和 佛 山 市 天 然 气 高 压 管 网 工 程 的 顺 利 推 进, 为 加 快 高 明 区 天 然 气 利 用 提 供 了 重 要 的 历 史 机 遇 为 了 适 应 天 然 气 发 展 的 新 形 势 和 高 明 区 对 天 然 气 利 用 的 新 要 求, 按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燃 气 专 项 规 划 的 规 划 要 求, 佛 山 市 高 明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拟 开 展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天 然 气 二 期 工 程 ( 以 下 简 称 二 期 工 程 ) 的 建 设 工 作 根 据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天 然 气 二 期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项 目 备 案 通 知 ( 明 发 资 [2014]5 号 文, 见 附 件 ),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天 然 气 二 期 工 程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新 建 中 压 干 ( 支 ) 管 163.7km 配 套 增 加 箱 式 / 柜 式 调 压 设 施 214 台, 按 新 增 管 线 完 善 现 有 天 然 气 输 配 管 网 数 据 采 集 及 监 控 系 统 (SCADA 系 统 ) 并 增 加 钢 管 部 分 阴 极 保 护, 不 新 增 接 受 站 气 化 站 储 配 站 等 站 场 二 期 工 程 通 过 加 密 整 合 一 期 工 程 管 网, 供 气 范 围 覆 盖 荷 城 街 道 西 江 新 城 明 城 镇 杨 和 镇 更 合 镇 的 中 心 城 区 大 型 工 业 园 区 等, 供 气 对 象 为 居 民 用 户 商 业 用 户 和 工 业 用 户 等 二 期 工 程 建 成 后, 新 增 供 气 量 16402.2 万 Nm 3 /a, 新 增 用 户 3.05 万 户, 高 峰 小 时 流 量 为 41346Nm 3 /h 二 期 工 程 新 增 管 线 沿 现 有 或 规 划 道 路 敷 设, 施 工 过 程 临 时 占 地 132.5 公 顷, 预 计 2018 年 达 到 设 计 规 模 二 期 工 程 实 施 后 与 一 期 工 程 并 网 运 行, 主 要 气 源 为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LNG 辅 助 气 源 为 深 圳 大 鹏 LNG 和 珠 海 LNG, 由 西 江 高 中 压 调 压 站 明 城 高 中 压 调 压 站 供 气 1

1.1.2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本 项 目 属 于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项 目 类 别 为 此, 佛 山 市 高 明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中 山 大 学 承 担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 委 托 书 见 附 件 ) 评 价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即 组 织 环 评 技 术 人 员 对 项 目 选 址 及 周 边 环 境 概 况 进 行 详 细 踏 勘,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开 展 了 公 众 参 与 第 一 次 公 告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工 程 资 料, 按 照 环 评 技 术 导 则 及 相 关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工 程 分 析 现 状 调 查 委 托 监 测 预 测 计 算 与 分 析, 编 制 完 成 了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天 然 气 二 期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初 稿 ) 及 简 写 本 建 设 单 位 在 评 价 单 位 的 协 助 下 开 展 了 公 众 参 与 第 二 次 公 告 和 报 告 书 简 写 本 公 示, 随 后 开 展 了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工 作 上 述 工 作 完 成 后, 结 合 公 众 意 见, 对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修 改 与 完 善, 编 制 完 成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天 然 气 二 期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提 交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技 术 评 审 2014 年 12 月 1 日,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在 高 明 区 主 持 召 开 了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天 然 气 二 期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专 家 评 审 会, 会 议 形 成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 详 见 附 件 ) 评 价 单 位 根 据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的 要 求, 在 设 计 单 位 的 配 合 下, 给 合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补 充 材 料, 对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修 改 补 充, 编 制 完 成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天 然 气 二 期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提 交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批 1.1.3 建 设 项 目 特 点 本 项 目 属 于 城 市 燃 气 管 道 项 目 的 扩 建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特 点 如 下 : (1)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集 中 在 施 工 期, 主 要 体 现 为 施 工 占 地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间 扬 尘 和 噪 声 影 响 以 及 河 流 穿 越 段 施 工 对 河 流 水 质 的 影 响 等, 运 营 期 主 要 体 现 为 环 境 风 险 (2) 项 目 施 工 期 可 能 对 沿 线 居 民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施 工 结 束 后 这 种 影 响 随 即 消 失, 而 项 目 的 实 施 具 有 较 好 的 社 会 和 环 境 效 益 (3) 项 目 属 于 管 道 扩 建 工 程, 一 期 工 程 和 二 期 工 程 存 在 紧 密 联 系, 此 外, 管 道 规 划 线 路 需 论 证 是 否 途 经 自 然 保 护 区 饮 用 水 源 地 等 敏 感 目 标 2

1.1.4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特 点, 本 次 评 价 主 要 关 注 以 下 环 境 问 题 : (1) 项 目 管 线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不 跨 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源, 需 重 点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管 理 规 定 的 相 符 性, 并 重 点 关 注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2) 项 目 施 工 期 对 生 态 环 境 和 沿 线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及 项 目 运 营 期 可 能 发 生 的 泄 漏 爆 炸 等 环 境 风 险 (3) 向 公 众 公 开 信 息 并 收 集 公 众 意 见, 了 解 公 众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态 度 和 建 议 (4) 对 一 期 工 程 的 建 设 情 况 进 行 回 顾, 理 清 二 期 工 程 和 一 期 工 程 之 间 的 联 系, 对 管 道 线 路 进 行 详 细 调 查, 通 过 线 路 优 化, 避 让 自 然 保 护 区 饮 用 水 源 等 敏 感 目 标 1.1.5 环 评 主 要 结 论 经 详 细 的 工 程 分 析 现 场 调 查 委 托 监 测 预 测 计 算 与 分 析, 对 照 相 关 技 术 导 则 标 准 法 律 法 规, 本 评 价 主 要 结 论 如 下 : (1) 本 项 目 与 国 家 广 东 省 和 佛 山 市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符 合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的 总 体 规 划 和 燃 气 规 划, 符 合 高 明 区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与 相 关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无 冲 突 本 项 目 极 少 部 分 管 线 因 入 户 需 要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不 穿 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体 本 项 目 属 天 然 气 管 道 工 程, 运 营 期 不 排 污, 只 要 施 工 期 切 实 落 实 环 保 措 施, 严 禁 施 工 废 水 废 渣 进 入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本 项 目 建 设 原 则 上 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不 冲 突 (2) 本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各 产 污 环 节 均 设 置 了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产 生 的 三 废 可 保 证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可 接 受, 且 随 着 施 工 期 结 束 中 影 响 随 即 消 失 运 营 期 在 落 实 风 险 防 范 和 应 急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环 境 风 险 可 接 受 (3) 本 次 评 价 按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的 相 关 要 求 开 展 公 示 公 告 和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工 作,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 没 有 受 访 个 人 和 单 位 反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绝 大 部 分 被 调 查 对 象 均 认 可 本 项 目 环 评 公 示 公 告 及 简 本 中 有 关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的 结 论, 认 可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应 急 措 施 和 方 案 总 体 上,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天 然 气 二 期 工 程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广 东 省 和 佛 山 市 的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高 明 区 的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和 燃 气 规 划, 与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无 冲 突 本 项 目 施 3

工 期 在 采 取 相 应 环 保 措 施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可 控 制 在 允 许 范 围 之 内 在 确 保 落 实 风 险 防 范 和 应 急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运 营 过 程 的 环 境 风 险 处 于 可 接 受 水 平 只 要 建 设 单 位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认 真 落 实 项 目 可 研 以 及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和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该 项 目 建 设 和 运 行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可 以 接 受 1.2 编 制 依 据 1.2.1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4.4.24 修 订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2.10.28)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4.29 修 订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2.28 修 订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10.29)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13.6.29 修 订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2.29 修 订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 (2008.8.29)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8.29 修 订 ) (10)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2010.12.22 修 正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0.12.25 修 订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007.10.28)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8)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2007.10.28 修 订 )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2011.1.8 修 正 ) (16)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2011.1.8 修 正 ) (17)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39 号 ) (18)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1]35 号 ) (1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21)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环 境 保 护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改 善 区 域 空 气 质 量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0]33 号 ) (22) 关 于 加 强 河 流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7]201 号 ) 4

(23)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令 第 139 号 ),2005 年 3 月 (24)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发 改 委 令 第 9 号 ) 和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决 定 (25)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12]98 号 )2012.05.23 (2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08 年 8 月 15 日 修 订 ) (27) 关 于 发 布 国 家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的 公 告 ( 环 保 部 公 告 2012 第 7 号 ) (28) 关 于 实 施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11 号 ) (29) 关 于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的 公 告 ( 环 保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14 号 ) (30)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37 号 ) (3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3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 (33)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 号 文 ) (34) 关 于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贯 彻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物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3]103 号 文 ) (35) 关 于 废 止 修 改 部 分 环 保 部 门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决 定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6 号,2010.12.22) (36) 环 境 空 气 细 颗 粒 物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59 号 ) (37)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态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环 发 [2007]37 号 ) (38)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0]38 号 ) (39) 天 然 气 利 用 政 策 ( 发 改 委 令 2012 年 15 号 ) 1.2.2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部 分 地 方 性 法 规 的 决 定 ( 广 东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大 常 委 公 告 第 44 号 ) (2)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等 七 项 法 规 中 有 关 行 政 强 制 条 款 的 决 定 ( 广 东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大 常 委 5

公 告 第 73 号 ) (3)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4.9.24) (4)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2012.7.26 修 订 ) (5)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2012.7.26 修 订 ) (6)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2010.7.23 修 订 ) (7) 广 东 省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2010 年 修 正 本,2010.7.23) (8)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 粤 府 令 第 134 号 ) (9) 广 东 省 节 约 能 源 条 例 (2010.3.31 修 订 ) (10) 广 东 省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 粤 府 2007 66 号 ) (11) 印 发 广 东 省 进 一 步 加 强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2010 56 号 ) (12)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 粤 府 办 [2012]14 号 ) (13)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规 划 ( 粤 环 [2011]110 号 ) (14) 印 发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粤 环 发 [2010]18 号 ) (15)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第 二 阶 段 (2013 年 -2015 年 ) 空 气 质 量 持 续 改 善 实 施 方 案 ( 粤 环 [2013]14 号 ) (16)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2013 年 度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粤 环 境 [2013]23 号 ) (17)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方 案 (2014-2017 年 ) 的 通 知 ( 粤 府 [2014]6 号 ) (18)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粤 环 [2008]117 号 ) (19)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办 法 的 通 知 ( 粤 府 [2012]143 号 ) (20) 关 于 发 布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名 录 (2013 年 本 )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2]89 号 ) (21)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管 理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意 见 ( 粤 环 [2007]99 号 ) (2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和 政 务 信 息 公 开 力 度 的 通 知 ( 粤 环 函 [2012]883 号 ) (23) 关 于 实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管 理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前 置 审 核 制 度 的 通 知 ( 粤 环 [2008]69 号 ) 6

(26) 关 于 促 进 我 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实 施 意 见 ( 粤 府 [2007]61 号 ) (27) 广 东 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7 年 本 ) ( 粤 发 改 产 业 [2008]334 号 ) (28) 关 于 发 布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优 化 和 产 业 导 向 目 录 的 通 知 ( 粤 经 信 政 策 [2011]891 号 ) (29)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企 业 投 资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方 案 的 通 知 ( 粤 府 [2013]5 号 ) (30)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配 套 环 保 政 策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4]7 号 ) (31) 关 于 实 施 差 别 化 环 保 准 入 促 进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 粤 环 [2014]27 号 ) (32) 佛 山 市 实 施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办 法,2000.1 (33) 关 于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加 快 推 进 产 业 强 市 战 略 的 若 干 意 见 ( 佛 府 [2008]18 号 ) (34) 印 发 佛 山 市 工 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7-2010 年 ) 的 通 知 )( 佛 府 [2007]77 号 ) (35)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 鼓 励 类 ) 的 通 知 ( 佛 发 改 工 交 [2010]49 号 ) (36) 佛 山 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 限 制 和 淘 汰 类 ) 的 通 知 ( 佛 发 改 工 交 [2010]101 号 ) (37) 佛 山 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意 见 和 佛 山 市 工 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实 施 方 案 ( 佛 府 办 [2010]139 号 ) (38)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十 二 五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规 划 的 通 知, 佛 府 办 [2011]224 号 (39)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天 更 蓝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13 2015 年 ) 的 通 知 ( 佛 府 办 [2013]42 号 文 ) (40) 关 于 加 快 建 设 现 代 产 业 体 系 的 指 导 意 见 ( 明 府 [2009]20 号 ) (41) 佛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佛 山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佛 府 办 [2014]24 号 ) (42)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明 府 [2011]8 号 ) (43) 关 于 印 发 <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工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 的 通 知 ( 明 府 办 [2011]54 号 ) 1.2.3 相 关 规 划 及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文 件 (1)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 国 发 [2011]42 号 ) (2) 全 国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 国 发 [2010]46 号 ) 7

(3)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 国 函 [2012]146 号 ) (4)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改 革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8-2020) (5)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 粤 府 办 [2011]48 号 ) (6)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2011-2015) ( 粤 环 [2012]32 号 ) (7)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8) 广 东 省 碧 水 工 程 计 划 ( 粤 府 办 [1997]29 号 ) (9) 广 东 省 蓝 天 工 程 计 划 ( 粤 府 办 [2000]7 号 ) (10) 珠 江 三 角 洲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4-2020) 实 施 方 案 (11) 珠 江 三 角 洲 环 境 保 护 一 体 化 规 划 (2009-2020 年 ) (12) 南 粤 水 更 清 行 动 计 划 (2013-2020 年 ) ( 粤 府 办 [2013]26 号 ) (13)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 粤 环 函 [2010]18 号 ) (14)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 粤 府 [2012]120 号 ) (15)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府 函 [2011]29 号 粤 环 [2011]14 号 ) (16)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 粤 水 资 源 [2009]19 号 ) (17) 佛 山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 粤 府 函 [1999]88 号 ) (18) 关 于 调 整 佛 山 市 西 江 水 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2008]58 号 ) (19) 佛 山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5-2020) (20)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07-2020) (21) 佛 山 市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生 态 环 境 规 划 纲 要,2003.11 (22) 佛 山 生 态 市 建 设 规 划 (2012-2020 年 ),2012.11 (23) 佛 山 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规 划 (24) 佛 山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2007.12) (25) 佛 山 市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规 划 ( 佛 府 办 [2012]27 号 ) (26)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总 体 规 划 的 原 则 性 意 见 (2004-2020) (27)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06-2020) (28) 高 明 河 水 污 染 控 制 与 水 源 保 护 规 划 (29)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更 合 镇 总 体 规 划 修 编 (2009-2020) (30)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31)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更 合 镇 ( 西 部 组 团 ) 总 体 规 划 (2004-2020) (32)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总 体 规 划 (2011-2020) 8

(33)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杨 和 镇 总 体 规 划 (2008-2020) (34) 佛 山 市 高 明 西 江 新 城 ( 总 体 ) 规 划 (2009-2020) (35) 佛 山 市 高 明 西 江 新 城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规 划 (36)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天 然 气 专 项 规 划 (2011-2020) (37) 佛 山 市 城 镇 天 然 气 高 压 输 配 系 统 规 划 ( 修 订 版 ) 2005. 1.2.4 环 评 导 则 及 相 关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陆 地 石 油 天 然 气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HJ/T349-2007)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9) 油 气 输 送 管 道 风 险 评 价 导 则 (SYT6859-2012) (10)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11) 化 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GB50483-2009) (1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1987.3 (13) 水 体 污 染 防 治 经 济 措 施 设 计 导 则 (14)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原 则 和 方 法 (GB/T13201-91) (15)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00-2010) (16) 水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15-2012) (17) 环 境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34-2013) (18) 天 然 气 (GB17820-2012) (19) 普 通 柴 油 (GB252-2011) 1.2.5 项 目 技 术 资 料 及 相 关 文 件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2)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天 然 气 二 期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中 国 市 政 工 程 华 北 设 计 研 9

究 总 院,2013.9) (3)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天 然 气 二 期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 珠 江 水 利 委 员 会 珠 江 水 利 科 学 研 究 院,2014.5) (4)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天 然 气 二 期 工 程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 报 告 编 号 : GZH14041527901a ), 广 州 京 诚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采 样 日 期 : 2014.5.4~2014.5.10; 检 测 日 期 :2014.5.10~2014.5.16) (5)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管 道 燃 气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 中 山 大 学,2008.4) (6) 关 于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管 道 燃 气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 粤 环 审 [2008]233 号 ) 1.3 评 价 目 的 评 价 时 段 和 评 价 重 点 1.3.1 评 价 目 的 (1) 根 据 工 程 管 线 施 工 内 容 施 工 方 案 和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设 计 方 案, 识 别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预 测 分 析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的 程 度 范 围, 评 价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可 行 性, 并 根 据 影 响 评 价 结 果 提 出 针 对 性 强 可 行 的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把 工 程 建 设 的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2)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和 营 运 特 点, 识 别 工 程 运 营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预 测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的 范 围 程 度, 评 价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可 行 性, 并 根 据 影 响 评 价 结 果 提 出 可 行 的 运 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把 工 程 运 营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降 低 到 可 接 受 的 程 度 (3) 进 行 工 程 运 营 期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的 因 素 分 析, 分 析 预 测 天 然 气 泄 漏 爆 炸 等 小 概 率 事 件 发 性 时 的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提 出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保 障 工 程 管 线 和 工 艺 站 场 附 近 居 民 的 环 境 安 全 (4) 提 出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和 监 测 计 划 运 营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以 及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以 保 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和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的 有 效 实 施 针 对 重 大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的 发 生 特 点, 提 出 有 效 的 应 急 计 划 (5) 给 合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对 工 程 建 设 方 案 可 行 性 合 理 性 以 及 项 目 在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可 行 性 给 出 明 确 结 论 (6) 编 写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为 项 目 的 环 境 决 策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0

1.3.2 评 价 时 段 评 价 时 段 包 括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以 施 工 期 为 主 1.3.3 评 价 重 点 (1) 施 工 期 以 噪 声 和 生 态 影 响 为 主, 其 次 是 大 气 和 水 环 境 影 响 其 中, 声 环 境 评 价 重 点 为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 生 态 评 价 重 点 为 施 工 占 地 和 植 被 破 坏 弃 土 和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为 主 ;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重 点 为 施 工 扬 尘 为 主 ; 水 环 境 评 价 重 点 为 施 工 废 水 对 穿 越 段 河 流 水 质 的 影 响 和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2) 运 营 期 以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和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为 主 其 中,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重 点 为 设 备 检 修 或 系 统 超 压 排 放 天 然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重 点 为 输 气 管 道 天 然 气 泄 漏 爆 炸 时 发 生 的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4.1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情 况 二 期 工 程 管 线 基 本 涵 盖 高 明 区 主 要 镇 区, 相 关 水 体 包 括 高 明 河 秀 丽 河 ( 疆 滘 河 ) 西 安 河 杨 梅 河 等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府 函 [2011]29 号, 粤 环 [2011]14 号 ), 高 明 河 干 流 水 质 目 标 除 明 城 敬 老 院 至 三 洲 新 桥 段 为 Ⅱ 类 外, 其 余 河 段 均 为 Ⅲ 类, 秀 丽 河 西 安 河 水 质 目 标 为 IV 类, 杨 梅 河 更 楼 河 水 质 目 标 为 Ⅱ 类 高 明 区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情 况 见 表 1.4-1 高 明 区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相 关 情 况 见 图 1.4-1, 二 期 工 程 管 线 平 面 布 置 情 况 与 地 表 水 位 置 关 系 见 表 1.4-3 其 中, 管 线 穿 越 高 明 河 II 类 功 能 段 为 5 处 穿 越 点,III 类 功 能 段 为 2 处 穿 越 点, 穿 越 IV 类 功 能 水 体 秀 丽 河 和 西 安 河 分 别 为 7 处 和 2 处 穿 越 点, 其 他 3 处 穿 越 点 为 小 河 涌 或 农 灌 渠 11

表 1.4-1 高 明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情 况 河 流 起 点 终 点 长 度 (km) 与 项 目 位 置 关 系 水 质 目 标 高 明 河 高 明 托 盆 顶 高 明 明 城 敬 老 院 54.3 2 处 穿 越, 临 近 III 高 明 河 高 明 明 城 敬 老 院 高 明 三 洲 新 桥 19.1 5 处 穿 越, 临 近 II 高 明 河 高 明 三 洲 新 桥 高 明 海 口 9.1 临 近 III 秀 丽 河 官 棠 罗 西 10 7 处 穿 越, 临 近 IV 西 安 河 西 安 镇 富 湾 镇 18.7 2 处 穿 越, 临 近 IV 杨 梅 河 高 明 皂 幕 山 高 明 大 沙 头 39.4 临 近 II (2)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情 况 根 据 佛 山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 粤 府 函 [1999]88 号 ) 和 关 于 调 整 佛 山 市 西 江 水 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2008]58 号 ), 高 明 区 的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均 设 在 西 江 高 明 段, 具 体 为 : 高 明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 水 域 为 西 江 干 流 三 水 白 坭 镇 解 放 沙 至 高 明 大 桥 河 段 内, 以 河 道 中 泓 线 为 界, 高 明 水 厂 取 水 口 上 游 1000m 下 游 500m 的 水 域 ( 含 浚 涂 地 ),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 陆 域 为 取 水 口 一 侧 相 应 一 级 保 护 区 河 堤 面 中 心 线 向 陆 域 纵 深 150m 陆 域 高 明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 水 域 为 西 江 干 流 三 水 白 坭 镇 解 放 沙 至 高 明 大 桥 河 段, 高 明 水 厂 取 水 口 上 游 3000m 下 游 2000m 除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之 外 的 水 域 ( 含 滩 涂 ),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 陆 域 为 相 应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两 岸 河 堤 面 中 心 线 向 陆 域 纵 深 1000m 和 一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边 界 线 外 延 至 1000m 的 陆 域 范 围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与 二 期 管 线 位 置 关 系 见 图 1.4-3 由 图 可 知, 二 期 工 程 部 分 管 线 位 于 高 明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内, 该 部 分 管 线 长 度 约 4.2km, 不 涉 及 高 明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不 跨 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域 1.4.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二 期 工 程 不 涉 及 接 受 站 气 化 站 储 配 站 等 站 场, 根 据 佛 山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图 ( 图 1.4-5), 管 线 涉 及 区 域 为 二 类 功 能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1.4.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二 期 管 线 原 则 上 沿 规 划 和 现 状 道 路,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覆 盖 城 市 建 成 区 和 农 村 地 12

区 工 业 区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分 别 涉 及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中 2 类 区 3 类 区 和 4a 类 区 涉 及 城 市 建 设 区 和 农 村 地 区 为 2 类 区, 执 行 2 类 标 准 ; 工 业 区 为 3 类 区, 执 行 3 类 标 准 ; 其 中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30m 范 围 内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面 向 道 路 一 侧 的 区 域 为 4a 类 区, 执 行 4a 类 标 准 1.4.4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根 据 佛 山 市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生 态 环 境 规 划 纲 要,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整 体 属 于 规 划 中 确 定 的 生 态 保 护 区 ( 编 号 I 1, 详 见 图 1.4-6) 和 生 态 控 制 区 ( 编 号 Ⅳ1, 详 见 图 1.4-6) 生 态 保 护 区 的 该 区 的 工 作 重 点 是 加 强 生 态 公 益 林 的 建 设, 高 标 准 建 设 自 然 保 护 区 ; 依 托 资 源 和 环 境 条 件, 加 强 资 源 型 产 业 的 发 展 ; 严 格 控 制 城 市 发 展 的 规 模 和 人 口 密 度, 禁 止 一 切 生 态 破 坏 活 动 ; 生 态 控 制 区 的 工 作 重 点 是 控 制 发 达 地 区 污 染 严 重 企 业 的 迁 入 ; 合 理 规 划 工 业 园 区, 实 行 工 业 污 染 的 集 中 处 理 ; 强 化 清 洁 生 产 ; 加 强 环 境 监 管 力 度 1.4.5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 粤 办 函 [2009]459 号 ), 二 期 工 程 管 线 涉 及 区 域 属 于 地 下 水 保 护 区 中 的 珠 江 三 角 洲 佛 山 高 明 不 宜 开 采 区 (H074406003U02) 及 珠 江 三 角 洲 佛 山 高 明 地 下 水 水 源 涵 养 区 (H074406002T03),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分 别 为 II 类 和 III 类, 不 属 于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准 保 护 区 补 给 径 流 区, 不 属 于 特 殊 地 下 水 资 源 保 护 区 ( 热 水, 矿 泉 水 温 泉 等 ) 1.4.6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见 表 1.4-2 13

表 1.4-2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编 号 项 目 功 能 属 性 1 地 表 水 水 功 能 区 2 地 下 水 水 功 能 区 明 河 干 流 水 质 目 标 除 明 城 敬 老 院 至 三 洲 新 桥 段 为 Ⅱ 类 外, 其 余 河 段 均 为 Ⅲ 类, 秀 丽 河 西 安 河 水 质 目 标 为 IV 类, 杨 梅 河 更 楼 河 水 质 目 标 为 Ⅱ 类 项 目 选 址 涉 及 III 类 及 II 类 区,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分 别 为 II 类 III 类,II 类 水 的 水 位 保 护 目 标 为 维 持 现 状,III 类 水 的 水 位 保 护 目 标 为 维 持 较 高 水 位 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项 目 选 址 属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4 声 功 能 区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涉 及 2 类 3 类 和 4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5 是 否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否 6 是 否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否 7 是 否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否 8 是 否 重 点 流 域 重 点 湖 泊 否 9 是 否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否 10 是 否 珍 稀 动 植 物 栖 息 地 否 11 是 否 两 控 区 是 12 是 否 森 林 公 园 地 质 公 园 否 13 是 否 人 口 密 集 区 是 14 是 否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水 范 围 是 14

图 1.4-1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15

图 1.4-2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饮 用 水 源 区 划 图 16

图 1.4-3 二 期 管 线 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17

说 明 : 本 图 引 自 佛 山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图, 佛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07.12 图 1.4-4 佛 山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图 ( 高 明 区 部 分 ) 18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图 1.4-5 评 价 区 域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示 意 图 19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图 1.4-6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1.5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5.1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采 用 矩 阵 识 别 法 对 拟 建 项 目 在 建 设 期 和 运 营 期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进 行 识 别, 识 别 结 果 见 表 1.5-1 1.5.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根 据 对 项 目 的 工 程 分 析 及 排 入 环 境 污 染 物 评 价 结 果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各 环 境 要 素 的 特 征 以 及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确 定 的 评 价 因 子 表 1.5-2 20

工 序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表 1.5-1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天 燃 气 管 道 二 期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矩 阵 表 环 境 要 素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水 生 生 态 陆 生 生 态 社 会 经 济 输 气 管 道 -1SK -1SK -2SK -3SK -1SK -2SK -1S 其 他 设 施 -1SK -1SK -1SK -1SK -1SK -1SK +1S 输 气 管 道 -1LK +3L -2 其 他 设 施 -1LK -1LK 环 境 风 险 注 : 表 中 数 字 表 示 影 响 程 度 :3- 重 大 影 响 2- 中 等 影 响 ;1- 轻 微 影 响 ; + 为 正 面 影 响 - 为 负 面 影 响 ; L 表 示 长 期 影 响 S 表 示 短 期 影 响 ; K 表 示 可 逆 影 响 B 表 示 不 可 逆 影 响 表 1.5-2 评 价 因 子 一 览 表 类 别 要 素 评 价 因 子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SO 2 NO 2 PM 2.5 PM 10 TSP 非 甲 烷 总 烃 水 温 ph 值 DO SS COD Cr BOD 5 NH 3 -N TN TP 石 油 类 水 位 ph 总 硬 度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铁 锰 挥 发 性 酚 LAS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硝 酸 盐 氮 亚 硝 酸 盐 氮 氨 氮 氟 化 物 氰 化 物 汞 砷 硒 镉 六 价 铬 总 铬 铅 镍 铜 锌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Leq L 10 L 50 L 90 土 壤 和 底 泥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陆 生 生 态 ph Cu Pb Zn Cd As Cr Ni Hg 植 被 生 物 量 污 染 源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总 量 控 制 大 气 污 染 源 TSP/ 非 甲 烷 总 烃 水 污 染 源 COD Cr NH 3 -N 噪 声 Leq 固 体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弃 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TSP 非 甲 烷 总 烃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COD Cr NH 3 -N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定 性 分 析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生 活 垃 圾 弃 土 水 污 染 物 COD Cr NH 3 -N 大 气 污 染 物 非 甲 烷 总 烃 固 体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21

1.6 评 价 标 准 1.6.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期 工 程 不 涉 及 接 收 站 气 化 站 储 配 站 等 站 场, 管 线 涉 及 的 区 域 属 环 境 空 气 二 级 功 能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其 中 非 甲 烷 总 烃 国 内 未 作 规 定, 参 照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推 荐 值 标 准 值 见 表 1.6-1 表 1.6-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单 位 :mg/m 3 ) 污 染 物 SO 2 NO 2 PM 10 PM 2.5 TSP 非 甲 烷 总 烃 1 小 时 平 均 0.50 0.20 2.0 24 小 时 平 均 0.15 0.08 0.15 0.075 0.30 年 平 均 0.06 0.04 0.07 0.035 0.20 (2) 地 表 水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府 函 [2011]29 号, 粤 环 [2011]14 号 ),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水 质 目 标 高 明 河 为 Ⅱ~Ⅲ 类, 杨 梅 河 为 Ⅱ 类, 西 安 河 和 秀 丽 河 为 Ⅳ 类 评 价 因 子 的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6-2,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相 应 标 准 限 值 表 1.6-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单 位 :mg/l,ph 值 除 外 ) 污 染 物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ph 6~9 6~9 6~9 DO 6 5 3 BOD 5 3 4 6 COD Mn 4 6 10 COD Cr 15 20 30 氨 氮 0.5 1.0 1.5 石 油 类 0.05 0.05 0.5 SS 100* TP 0.1 0.2 0.3 TN 0.5 1.0 1.5 注 :SS 参 考 选 用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92) (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 粤 办 函 [2009]459 号 ), 管 线 涉 及 区 域 地 下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III 类,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III 类 标 准, 标 准 值 22

见 表 1.6-3 (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覆 盖 城 市 建 成 区 农 村 地 区 工 业 区 和 交 通 干 线 ( 更 合 大 道 ) 两 侧, 分 别 执 行 声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2 类 3 类 和 4a 类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表 1.6-4 表 1.8-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 单 位 :mg/l,ph 值 除 外 ) 类 别 ph 总 硬 度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铁 锰 铜 锌 Ⅲ 类 6.5~ 8.5 450 250 250 0.3 0.1 1.0 1.0 类 别 挥 发 酚 LAS 高 锰 酸 盐 氨 氮 氰 化 物 氟 化 物 镉 铅 Ⅲ 类 0.002 0.3 3.0 0.2 0.05 1.0 0.01 0.05 类 别 六 价 铬 硝 酸 盐 氮 亚 硝 酸 盐 氮 汞 砷 硒 Ⅲ 类 0.05 20 0.02 0.001 0.05 0.01 标 准 来 源 :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III 类 标 准 表 1.6-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单 位 :L Aeq [db]) 类 别 区 域 昼 间 夜 间 2 类 居 住 商 住 工 业 混 杂 区 60 50 3 类 工 业 区 65 55 4a 类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30m 范 围 内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面 向 道 路 一 侧 的 区 域 70 55 (5)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二 期 工 程 不 涉 及 接 收 站 气 化 站 储 配 站 等 站 场, 管 道 沿 线 土 壤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标 准 (GB15618-1995) 的 二 类 标 准, 详 见 表 1.6-5 项 目 土 壤 ph 值 Cu 表 1.6-5 土 壤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 单 位 :mg/kg) <6.5 6.5~7.5 >7.5 50( 农 田 ) 150( 果 园 ) 100( 农 田 ) 200( 果 园 ) 100( 农 田 ) 200( 果 园 ) Pb 250 300 350 Zn 200 250 300 Cd 0.3 0.3 0.6 As Cr 30( 水 田 ) 40( 旱 地 ) 250( 水 田 ) 150( 旱 地 ) 25( 水 田 ) 30( 旱 地 ) 300( 水 田 ) 2009( 旱 地 ) 20( 水 田 ) 25( 旱 地 ) 350( 水 田 ) 350( 旱 地 ) Ni 40 50 60 Hg 0.30 0.50 1.0 23

1.6.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二 期 工 程 不 新 增 接 收 站 气 化 站 储 配 站 等 站 场,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主 要 为 管 沟 开 打 挖 堆 土 道 路 破 开 及 运 输 车 辆 施 工 机 械 走 行 车 道 引 起 的 扬 尘 ( 以 TSP 计 ),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执 行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第 二 时 段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正 常 运 营 过 程 中 无 废 气 源,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为 接 收 站 ( 依 托 一 期 工 程 ) 在 检 修 放 空 时 排 放 的 非 甲 烷 总 烃, 通 过 放 散 管 排 放, 执 行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表 1.6-6 表 1.6-6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污 染 因 子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标 准 来 源 非 甲 烷 总 烃 ( 放 散 管 高 度 20m) 排 放 浓 度 120. 0 mg/m 3 DB44/27-2001 第 二 时 段 排 放 速 率 14 kg/h 二 级 标 准 表 1.6-7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污 染 因 子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单 位 标 准 来 源 TSP 1.0 mg/m 3 DB44/27-2001 第 二 时 段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2)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二 期 工 程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施 工 废 水 严 禁 排 入 高 明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高 明 河 杨 梅 河 等 II 类 水 体, 管 线 穿 越 II 类 功 能 水 体 ( 高 明 河 杨 梅 河 ) 采 用 定 向 钻 施 工 时 产 生 的 废 水 设 置 沉 淀 池 沉 淀 后 上 部 清 水 通 过 槽 车 收 集 运 到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其 他 河 流 穿 越 段 施 工 废 水 经 沉 淀 达 到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排 放 到 与 河 流 相 连 接 的 小 河 涌 后 方 设 施 新 增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送 高 明 中 心 城 区 第 一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相 关 排 放 标 准 值 见 表 1.6-8 表 1.6-8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 单 位 :mg/l,ph 值 除 外 ) 项 目 ph COD Cr SS BOD 5 氨 氮 石 油 类 动 植 物 油 施 工 废 水 就 近 排 入 沿 线 小 河 涌 (IV 类 水 体 时 ) 执 行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后 方 设 施 新 增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时 执 行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6~9 110 100 30 15 8.0 15 6~9 500 400 300 20 100 24

(3)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施 工 期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即 :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dB(A), 并 执 行 高 明 区 关 于 施 工 时 间 的 规 定 二 期 工 程 不 新 增 接 收 站 气 化 站 等 站 场, 管 线 基 本 为 地 埋, 运 营 过 程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调 压 装 置 工 作 噪 声, 入 户 调 压 装 置 基 本 处 于 居 民 区,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即 :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4) 固 体 废 物 危 险 废 物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GB5085.1~5085.3-2007) 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1.7 评 价 等 级 1.7.1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二 期 工 程 运 营 期 排 放 的 废 水 主 要 为 后 方 设 施 新 增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6.48m 3 /d,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油 类 悬 浮 物 COD Cr BOD 5 等,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中 等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的 要 求,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1.7.2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二 期 工 程 不 新 增 接 收 站 气 化 站 等 站 场, 管 线 原 则 上 沿 规 划 和 现 状 道 路 布 置, 埋 深 小,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水 位 及 流 场 的 影 响 较 小 从 水 质 污 染 因 素 来 看, 沿 线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强 含 水 层 不 易 污 染, 沿 线 不 以 地 下 水 为 饮 用 水 源, 地 下 水 不 敏 感, 施 工 期 及 运 营 期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水 质 简 单 ; 从 地 下 水 水 位 及 流 场 变 化 来 看, 项 目 排 水 量 小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范 围 小,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小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本 工 程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从 简 1.7.2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二 期 工 程 不 新 增 接 收 站 气 化 站 等 站 场, 正 常 运 营 过 程 中 无 废 气 源,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为 依 托 接 收 站 ( 依 托 一 期 工 程 ) 在 检 修 放 空 时 排 放 的 非 甲 烷 总 烃, 通 过 放 散 25

管 排 放, 排 放 量 小, 且 时 间 较 短, 属 于 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的 有 关 规 定, 判 定 该 建 设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1.7.3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划 分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依 据 见 表 1.7-1 本 项 目 输 气 管 道 全 长 163.7km, 临 时 占 地 面 积 132.5 公 顷, 均 沿 现 有 道 路 和 规 划 道 路 布 置, 主 要 以 开 挖 方 式 埋 地 开 挖 位 置 一 般 为 人 行 道 或 道 路 旁, 不 涉 及 永 久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通 过 绿 化 可 恢 复 原 貌,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的 要 求, 本 工 程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二 级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表 1.7-1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表 面 积 20km 2 或 长 度 100km 工 程 占 地 ( 含 水 域 ) 范 围 面 积 2~20 km 2 或 长 度 50~100km 面 积 2km 2 或 长 度 50km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一 一 一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一 二 三 一 般 区 域 二 三 三 1.7.4 声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二 期 管 线 原 则 上 沿 规 划 和 现 状 道 路,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覆 盖 城 市 建 成 区 和 农 村 地 区 工 业 区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涉 及 2 类 3 类 和 4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运 营 过 程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调 压 装 置 工 作 噪 声, 产 噪 低,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的 要 求,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二 级 1.7.5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输 送 的 天 然 气 属 甲 类 危 险 物 品, 在 输 配 和 用 气 过 程 中 具 有 一 定 的 危 险 性, 主 要 的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包 括 管 道 泄 漏 及 爆 炸 等 事 故 参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天 然 气 属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物 质, 管 网 大 部 分 布 设 在 人 口 集 中 区, 为 环 境 敏 感 区,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一 级 26

1.7.6 评 价 范 围 (1) 生 态 环 境 本 项 目 呈 线 性 工 程 特 征, 管 线 沿 规 划 和 已 建 道 路 布 置, 与 道 路 同 时 施 工 或 滞 后 施 工, 影 响 范 围 多 位 人 工 种 植 的 绿 化 植 被, 在 及 时 复 绿 的 前 提 下, 地 表 植 被 可 较 快 地 得 以 恢 复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二 级 评 价 的 要 求, 确 定 管 道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长 163.7km 的 带 状 区 域 为 评 价 范 围, 涉 及 面 积 约 65.5km 2 (2) 大 气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4-2008) 三 级 评 价 要 求,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的 调 查 评 价 范 围 为 管 线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范 围 (3) 声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2.4-2009) 二 级 评 价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定 为 管 道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范 围 (4) 地 表 水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本 项 目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为 管 道 穿 越 水 体 时 穿 越 点 上 游 50m 至 下 游 300m 范 围 (5) 环 境 风 险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本 项 目 事 故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管 线 两 侧 各 500m, 长 163.7km 的 带 状 区 域 1.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项 目 对 地 表 水 的 影 响 主 要 集 中 在 施 工 期, 重 点 为 穿 越 段 施 工 对 地 表 水 的 影 响,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为 保 护 项 目 沿 线 和 穿 越 河 流 水 质 不 因 项 目 建 设 而 改 变 (2) 大 气 敏 感 点 及 其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在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内, 管 线 附 近 的 敏 感 点 具 体 情 况 见 表 1.8-2 和 图 1.8-1 中 心 城 区 输 气 管 道 两 侧 重 点 保 护 医 院 幼 儿 园 学 校 流 动 人 口 密 集 的 汽 车 站 和 居 民 集 中 居 住 区, 郊 外 输 气 管 道 两 侧 重 点 保 护 居 民 点 这 些 敏 感 点 主 要 是 施 工 期 可 能 受 影 响 各 敏 感 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相 应 控 制 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27

标 准 限 值 之 内 表 1.8-1 地 表 水 敏 感 点 及 其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河 流 起 点 终 点 长 度 (km) 与 项 目 位 置 关 系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高 明 河 高 明 托 盆 顶 高 明 明 城 敬 老 院 54.3 2 处 穿 越, 临 近 III 高 明 河 高 明 明 城 敬 老 院 高 明 三 洲 新 桥 19.1 5 处 穿 越, 临 近 II 高 明 河 高 明 三 洲 新 桥 高 明 海 口 9.1 临 近 III 秀 丽 河 官 棠 罗 西 10 7 处 穿 越, 临 近 IV 西 安 河 西 安 镇 富 湾 镇 18.7 2 处 穿 越, 临 近 IV 杨 梅 河 高 明 皂 幕 山 高 明 大 沙 头 39.4 临 近 II 高 明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三 水 白 坭 镇 解 放 沙 高 明 大 桥 5.0 临 近 II (3) 声 敏 感 点 及 其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管 线 及 工 艺 站 场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见 表 1.8-2 和 图 1.8-1 中 心 城 区 输 气 管 道 两 侧 重 点 保 护 医 院 幼 儿 园 学 校 流 动 人 口 密 集 的 汽 车 站 和 居 民 集 中 居 住 区, 郊 外 输 气 管 道 两 侧 重 点 保 护 居 民 点 保 护 目 标 为 受 施 工 影 响 时 仍 能 满 足 其 所 在 功 能 区 的 要 求, 具 体 为 : 农 村 居 住 区 和 城 区 混 合 区 达 到 声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GB3096-2008) 2 类 标 准 要 求,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30m 内 第 一 排 建 筑 面 向 道 路 侧 达 到 4a 类 标 准 要 求 (4)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以 陆 生 生 态 为 主, 保 护 目 标 为 输 气 管 道 沿 线 的 农 林 生 态 植 被 和 城 区 绿 树,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和 景 观 坏 水 生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为 水 体 中 浮 游 动 物 和 底 栖 生 物, 避 免 施 工 引 起 物 种 的 进 一 步 减 少 评 价 区 域 主 要 的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8-3 (5) 环 境 风 险 保 护 目 标 完 善 设 计 施 工 和 运 营 期 的 管 理, 制 定 有 效 的 风 险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并 落 实, 把 管 道 输 气 过 程 的 天 然 气 泄 漏 火 灾 和 爆 炸 等 风 险 事 故 降 至 最 低 程 度, 杜 绝 此 类 事 故 的 发 生 制 定 有 效 的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把 可 能 发 生 风 险 事 故 造 成 的 损 失 除 到 最 低 程 度 重 点 保 护 对 象 为 管 线 两 侧 500m 范 围 内 的 村 庄 等 除 表 1.8-2 外,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其 他 村 庄 分 布 情 况 详 见 1.8-4 28

表 1.8-3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序 号 保 护 对 象 位 置 影 响 因 素 及 主 要 保 护 内 容 实 施 阶 段 1 管 线 布 置 范 围 城 区 绿 地 和 郊 外 植 被 2 管 道 穿 越 3 景 观 城 区 管 线 所 在 街 道 及 农 村 地 区 道 线 穿 越 河 道 处 管 道 沿 线 和 工 艺 站 场 地 面 开 挖 及 临 时 占 地, 减 少 绿 地 和 植 被 破 坏, 植 被 恢 复, 预 防 和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穿 越 工 程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减 少 绿 地 和 植 被 破 坏, 植 被 恢 复, 预 防 和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景 观 保 护 管 道 沿 线 植 被 恢 复, 与 周 围 景 观 协 调 设 计 施 工 设 计 施 工 设 计 施 工 运 营 表 1.8-4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内 村 庄 分 布 情 况 名 称 人 口 ( 人 ) 位 置 及 距 离 名 称 人 口 ( 人 ) 位 置 及 距 离 横 江 296 NWW 1000m 月 洲 407 SW 3800m 甲 界 286 ES 400m 陈 李 家 250 SW 3100m 马 宁 371 ES 1200m 格 坑 500 SW 3000m 古 椰 188 SSW 1100m 江 湾 2000 N 4600m 白 土 屋 365 SW 1000m 渡 头 568 N 4400m 渡 湾 774 SW 1360m 四 社 418 N 4100m 会 江 255 SSW 1600m 三 社 70 N 4000m 沙 寮 404 E 1820m 上 湾 1024 NNW 4730m 上 秀 丽 1164 ES 2800m 唐 美 390 NW 3800m 照 明 2500 NW 2200m 罗 秀 200 N 4300m 石 潭 352 NW 3970m 大 田 312 N 2700m 杜 江 寨 193 NNW 2600m 头 社 1000 N 3500m 赤 坎 390 W 3900m 宏 基 367 NNW 3200m 大 仍 113 SW 2360m 江 北 133 NW 2950m 赤 可 江 100 SW 3000m 杜 江 142 NW 3080m 王 桐 302 SWW 4800m 29

表 1.8-2 环 境 空 气 和 声 环 境 主 要 敏 感 点 及 其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所 在 镇 区 管 线 建 设 地 点 名 称 性 质 位 置 及 距 离 名 称 性 质 位 置 及 距 离 棠 美 村 居 民 点 E,78 罗 东 村 居 民 点 穿 越 幕 岗 村 居 民 点 E,92 张 学 村 居 民 点 穿 越 官 当 村 居 民 点 W,35 罗 西 村 居 民 点 S,18 中 心 城 区 勤 学 村 居 民 点 穿 越 高 明 第 二 中 学 学 校 W,161 石 岐 村 居 民 点 穿 越 经 委 幼 儿 园 幼 儿 园 NE,140 苏 塘 村 居 民 点 E,22 邮 电 幼 儿 园 幼 儿 园 W,49 新 亨 村 居 民 点 穿 越 西 黎 村 居 民 点 穿 越 罗 案 村 居 民 点 S,91 槎 江 村 居 民 点 穿 越 阮 涌 村 居 民 点 S,21 大 仍 居 民 点 W,83 北 部 片 区 深 巷 村 居 民 点 穿 越 新 村 小 学 学 校 N,66 水 社 村 居 民 点 穿 越 阮 涌 小 学 学 校 SW,32 泰 兴 村 居 民 点 E,146 王 臣 村 居 民 点 SE,19 西 部 片 区 东 亨 村 居 民 点 N,21 荷 城 镇 唐 美 村 居 民 点 SE,41 横 江 村 居 民 点 N,64 榴 边 村 居 民 点 E,35 高 明 富 湾 中 学 学 校 W,97 西 江 新 城 杜 江 村 居 民 点 W,24 王 臣 小 学 学 校 N,151 亨 美 村 居 民 点 穿 越 横 江 小 学 学 校 NW,46 江 北 村 居 民 点 W,43 大 田 村 居 民 点 SE,102 头 社 村 居 民 点 N,72 黄 边 村 居 民 点 E,32 长 仍 村 居 民 点 E,56 河 江 居 委 居 民 点 N,16 泰 和 中 学 学 校 E,178 X499 古 孟 村 居 民 点 E,93 槎 江 小 学 学 校 S,89 两 侧 区 域 镇 江 村 居 民 点 N,34 益 达 职 业 学 院 学 校 N,18 庆 州 村 居 民 点 N,38 西 安 医 院 医 院 N,188 江 头 村 居 民 点 E,64 大 王 塱 居 民 点 S,10 010 乡 道 南 洲 村 居 民 点 S,56 启 章 小 学 学 校 S,49 两 侧 区 域 荷 村 居 民 点 N,31 西 安 圩 居 民 点 N,47 边 头 村 居 民 点 NE,23 杨 梅 村 居 民 点 NE,31 上 巷 村 居 民 点 穿 越 杨 梅 中 学 学 校 W,80 村 土 村 居 民 点 NE,21 杨 梅 中 心 小 学 学 校 S,82 杨 梅 片 区 坪 岗 村 居 民 点 N,11 杨 梅 医 院 医 院 W,173 杨 和 镇 座 各 村 居 民 点 穿 越 杨 和 仁 爱 医 院 医 院 NW,142 田 心 村 居 民 点 S,52 云 下 村 居 民 点 NE,21 北 部 片 区 大 楠 村 居 民 点 SW,12 铁 炉 庄 村 居 民 点 S,19 豸 岗 村 居 民 点 S,21 新 村 居 民 点 E,16 冲 坑 村 居 民 点 W,108 红 卫 村 居 民 点 SE,123 岗 头 村 居 民 点 W,127 坪 山 水 居 民 点 N,42 围 坊 村 居 民 点 E,56 鼠 山 村 居 民 点 S,12 明 城 镇 区 井 山 村 居 民 点 E,144 江 根 村 居 民 点 穿 越 石 巷 村 居 民 点 穿 越 罗 格 村 居 民 点 S,60 团 结 村 居 民 点 E,60 古 柳 村 居 民 点 E,70 大 塘 美 居 民 点 W,51 木 田 村 居 民 点 穿 越 白 庙 村 居 民 点 E,60 圩 地 居 民 点 W,15 明 城 镇 潭 边 村 居 民 点 E,10 鸦 岗 村 居 民 点 W,67 庙 边 村 居 民 点 N,10 海 冲 村 居 民 点 E,150 高 田 村 居 民 点 S,51 罗 塘 村 居 民 点 N,47 细 云 居 民 点 E,71 平 山 村 居 民 点 N,136 X498 城 东 路 桥 头 村 居 民 点 W,18 陈 村 居 民 点 N,30 江 边 村 居 民 点 W,10 步 洲 村 居 民 点 E,116 坪 江 村 居 民 点 E,54 芹 水 小 学 学 校 W,163 黎 坑 村 居 民 点 SW,107 潭 塱 小 学 学 校 NW,32 潭 塱 村 居 民 点 W,10 崇 步 学 校 学 校 E,10 黄 象 村 居 民 点 WN,70 荔 枝 园 居 民 点 E,140 坑 口 村 居 民 点 N,133 白 石 村 居 民 点 穿 越 新 村 居 民 点 N,71 更 合 分 院 医 院 S,43 更 合 大 道 更 合 镇 松 围 村 居 民 点 E,102 合 水 幼 儿 园 幼 儿 园 SW,22 下 宅 村 居 民 点 N,57 合 水 中 学 学 校 SE,190 古 城 村 居 民 点 穿 越 黄 村 居 民 点 S,32 南 部 农 村 田 心 村 居 民 点 W,54 30

图 1.8-1(a) 评 价 范 围 及 敏 感 点 位 图 ( 荷 城 街 道 ) 31

图 1.8-1(b) 评 价 范 围 及 敏 感 点 位 图 ( 杨 和 镇 ) 32

图 1.8-1(c) 评 价 范 围 及 敏 感 点 位 图 ( 明 城 镇 ) 33

图 1.8-1(d) 评 价 范 围 及 敏 感 点 位 图 ( 更 合 镇 ) 34

1.9 评 价 方 法 和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现 状 评 价 采 用 调 研 监 测 计 算 及 分 析 等 方 法 ; 预 测 评 价 采 用 模 式 计 算 类 比 分 析 等 方 法 一 般 对 有 国 家 标 准 的 项 目 直 接 对 照 标 准 来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以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工 作 程 序 见 下 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1 研 究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标 准 及 相 关 规 划 等 2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类 型 第 一 阶 段 1 研 究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2 进 行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3 开 展 初 步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 确 定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标 准 第 二 阶 段 有 重 大 变 化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价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各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各 专 题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第 三 阶 段 1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2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评 价 结 论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图 1.9-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35

2.1 一 期 工 程 概 况 2. 一 期 项 目 回 顾 评 价 佛 山 市 高 明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是 目 前 高 明 区 唯 一 经 营 管 道 燃 气 的 企 业, 按 照 佛 山 市 城 镇 燃 气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佛 山 市 城 镇 天 然 气 高 压 输 配 系 统 规 划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燃 气 专 项 规 划 等 相 关 规 划 的 要 求, 其 于 2007 年 开 展 了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管 道 燃 气 一 期 工 程 ( 以 下 简 称 一 期 工 程 ) 的 前 期 工 作, 于 2008 年 5 月 编 制 完 成 了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管 道 燃 气 一 期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并 获 原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 粤 环 审 [2008]233 号 ) 目 前, 一 期 工 程 基 本 建 成, 拟 申 请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2.1.1 工 程 概 要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管 道 燃 气 一 期 工 程 总 投 资 为 16300 万 元, 由 佛 山 市 高 明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为 市 政 工 程 目 前 已 基 本 建 成 : 中 压 管 道 127.2km, 工 业 专 用 调 压 柜 2 座, 居 民 用 户 调 压 柜 27 台, 调 压 箱 414 台, 接 收 站 2 座 ( 富 湾 和 明 城 接 收 站, 设 于 上 游 工 程 的 调 压 计 量 站 工 艺 装 置 区 内 ),SCADA 系 统 运 行 机 具 及 后 方 设 施 供 气 范 围 为 高 明 区 主 要 镇 区 和 主 要 工 业 园 区, 主 要 为 居 民 公 建 商 业 用 户 锅 炉 用 户 及 工 业 用 户 气 源 为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工 程 天 然 气, 辅 助 气 源 为 珠 海 - 中 山 项 目 天 然 气 和 珠 海 LNG 目 前, 按 用 户 需 求, 年 供 气 量 达 到 9016 万 Nm 3 2.1.2 建 设 方 案 2.1.2.1 供 气 方 式 一 期 工 程 采 用 中 压 一 级 A 管 网 系 统 (0.4MPa), 工 业 用 户 专 用 调 压 柜 居 民 用 户 柜 式 调 压 和 箱 式 调 压 相 结 合 的 供 气 方 式 天 然 气 输 配 系 统 由 接 收 计 量 装 置 中 压 A 输 配 管 网 中 低 压 调 压 设 施 庭 院 户 内 管 道 等 组 成 具 体 供 气 方 式 和 流 程 见 图 2.1-2 36

图 2.1-2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管 道 天 然 气 供 气 方 式 主 要 气 源 自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工 程 来, 辅 助 气 源 自 广 东 LNG 项 目 工 程 和 珠 海 LNG 项 目 来, 其 中 西 气 东 输 二 线 工 程 气 源 自 佛 山 末 站 与 佛 山 市 天 然 气 高 压 管 网 相 连, 广 东 LNG 项 目 工 程 和 珠 海 LNG 项 目 来 气 源 自 广 州 南 门 站 佛 山 门 站 与 佛 山 市 天 然 气 高 压 管 网 相 连, 佛 山 市 天 然 气 高 压 管 网 输 气 经 明 城 高 中 压 调 压 站 和 西 江 高 中 压 调 压 37

站 调 压 到 0.4Mpa 后 由 联 建 的 明 城 天 然 气 接 收 站 和 富 湾 天 然 气 接 收 站 分 别 往 更 合 镇 片 区 和 高 明 其 他 片 区 供 气, 入 户 低 压 天 然 气 通 过 用 户 调 压 箱 / 柜 降 低 至 3~4kPa 2.1.2.2 中 压 输 配 管 网 (1) 管 网 布 置 采 用 中 压 A 一 级 输 配 方 案, 中 压 管 网 布 置 详 见 图 2.1-3 高 明 区 天 然 气 中 压 输 配 系 统, 中 压 管 道 设 计 压 力 均 为 0.4MPa, 采 用 中 压 一 级 输 气 配 气 方 案 调 压 方 式 为 楼 栋 调 压 箱 和 调 压 柜 调 压 相 结 合 以 柜 式 调 压 为 主 的 方 案 天 然 气 经 各 接 收 计 量 站 以 0.4Mpa 进 入 中 压 主 干 管 道, 经 中 压 配 气 管 道 输 至 调 压 箱 调 压 柜 和 用 户 调 压 器 等 调 压 设 施, 经 调 压 降 至 低 压 (3~4KPa), 再 经 庭 院 户 内 管 道, 在 户 内 计 量 后 向 居 民 用 户 供 气 公 建 用 户 采 用 专 用 调 压 箱 调 压 计 量, 低 压 供 气 大 工 业 用 户 采 用 专 用 调 压 柜 调 压 至 所 需 压 力, 计 量 后 使 用 (2) 管 道 材 质 及 工 程 量 一 期 工 程 已 建 成 中 压 干 ( 支 ) 管 长 度 为 127.2km,DN250 以 上 的 干 管 采 用 直 缝 双 面 埋 弧 焊 钢 管 (SAW) 或 直 缝 电 阻 焊 钢 管 (ERW), DN250 以 下 的 干 管 采 用 PE 管 (PE100), 支 管 全 部 采 用 PE 管 (PE100) (3) 管 道 穿 越 一 期 工 程 按 已 建 成 道 路 敷 设, 基 本 为 已 平 整 区 域, 主 要 穿 跨 道 路 有 城 市 主 干 道 等 级 公 路 及 高 速 公 路, 穿 越 河 流 为 高 明 河 秀 丽 河 及 杨 梅 河 等 管 道 穿 越 情 况 如 下 : 穿 越 道 路 中 压 管 道 穿 越 城 市 一 般 道 路 和 街 坊 道 路 时, 采 用 开 挖 直 埋 方 式 敷 设 穿 越 市 政 主 干 道 高 速 公 路 和 等 级 公 路 采 用 非 开 挖 方 式 ( 顶 管 穿 越 ) 开 挖 顶 管 穿 越 套 管 内 径 大 于 管 外 径 200 毫 米 且 直 径 不 小 于 1200 毫 米, 套 管 两 端 密 封, 重 要 地 段 的 套 管 端 部 安 装 检 漏 管, 套 管 端 部 距 路 堤 坡 脚 不 应 小 于 1.0m 一 期 项 目 顶 管 穿 越 道 路 工 程 量 为 19 次, 总 长 700m 穿 越 河 流 中 压 管 道 穿 跨 越 河 流 采 用 采 用 水 平 定 向 钻 施 工 方 式, 管 道 穿 越 情 况 见 表 2.1-1 主 要 穿 越 位 置 见 图 2.1-3 38

图 2.1-3 一 期 工 程 中 压 管 网 布 置 图 39

表 2.1-1 管 道 主 要 穿 越 情 况 汇 总 表 穿 越 对 象 穿 越 次 数 穿 越 位 置 施 工 方 式 一 穿 越 河 流 高 明 河 4 更 合 镇 工 业 大 道 H3 明 城 镇 高 明 大 道 H5 三 洲 沧 江 桥 H10 沧 江 路 穿 越 点 H11 秀 丽 河 3 高 明 大 道 中 H13 跃 华 路 H14 君 御 海 城 H12 杨 梅 河 3 三 和 路 H9 人 和 桥 H8 杨 西 大 道 南 H7 小 洞 涌 1 合 和 大 道 H1 更 楼 河 1 合 和 大 道 H2 明 城 工 业 园 河 涌 1 高 明 大 道 H4 铁 炉 庄 村 西 河 涌 1 高 明 大 道 H6 二 穿 越 道 路 荷 香 路 1 泰 安 路 D18 杨 西 大 道 3 高 明 大 道 D10 三 和 路 D11 海 天 大 道 1 三 和 路 D19 荷 富 路 6 文 华 路 D12 沧 江 路 D13 跃 华 路 D14 业 恒 钢 铁 D17 高 明 区 人 民 法 院 D15 丽 日 名 都 D16 城 七 路 4 明 喜 路 D4 D6; 明 二 路 D5 D7 广 明 高 速 3 高 明 大 道 D2 荷 富 路 D3 更 合 工 业 大 道 D1 珠 三 角 环 线 高 速 2 高 明 大 道 D8 杨 西 大 道 D9 水 平 定 向 钻 顶 管 穿 越 2.1.2.3 天 然 气 接 收 站 一 期 工 程 按 环 评 批 复 建 设 接 收 计 量 装 置 2 座, 即 富 湾 接 收 站 和 明 城 接 收 站, 与 佛 山 市 天 然 气 高 压 管 网 工 程 的 西 江 明 城 高 中 压 调 压 计 量 站 合 建, 不 新 增 用 地 (1) 接 收 站 主 要 设 计 参 数 进 口 压 力 :0.4Mpa, 出 口 压 力 0.4Mpa, 高 峰 小 时 流 量 : 富 湾 调 压 计 量 站 12660Nm 3 / 时, 明 城 调 压 计 量 站 10000 Nm 3 / 时 (2) 工 艺 流 程 来 自 上 游 高 压 管 线 的 天 然 气 进 入 各 高 中 压 调 压 站 后, 经 过 过 滤 计 量 调 压 及 加 臭 后 ( 注 : 属 上 游 工 程 工 艺 内 容 ), 进 入 富 湾 接 收 站 或 明 城 接 收 站, 经 计 量 后 进 入 中 压 输 配 系 统 为 保 证 场 站 中 压 管 网 的 安 全 运 行, 装 置 进 口 设 手 动 球 阀 出 口 设 电 动 球 阀 并 设 有 超 压 保 护 装 置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2.1-4 40

上 游 长 输 管 线 高 中 压 接 收 站 4MPa 调 压 站 0.4MPa 接 收 计 量 0.4MPa 高 明 区 中 压 管 网 说 明 : 虚 线 部 分 为 上 游 管 网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图 2.1-4 接 收 站 工 艺 流 程 图 (3) 主 要 工 艺 设 备 各 接 收 站 的 主 要 设 备 包 括 : 超 声 波 流 量 计 1 台 ( 富 湾 接 收 站 15000Nm 3 / 时, 明 城 接 收 站 12000 Nm 3 / 时 ), 手 动 球 阀 8 台, 电 动 球 阀 2 台, 节 流 截 止 阀 1 台, 安 全 阀 1 台, 汇 气 管 2 台, 摄 像 头 1 部 (4) 运 行 管 理 接 收 计 量 装 置 在 佛 山 市 天 然 气 高 压 输 配 系 统 ( 中 游 ) 各 调 压 计 量 站 工 艺 装 置 区 内 露 天 设 置, 站 控 系 统 设 于 调 压 计 量 站 控 制 室 内, 统 一 监 控 装 置 由 调 压 计 量 站 代 管, 负 责 日 常 的 运 行 管 理 2.1.2.4 计 算 机 管 理 系 统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计 算 机 管 理 系 统 包 括 实 时 监 控 子 系 统 (SCADA) 和 地 理 信 息 子 系 统 (GIS 系 统 ), 在 一 期 工 程 基 本 建 成 总 调 度 中 心 SCADA 系 统 由 1 个 调 度 中 心 30 个 本 地 监 测 站 构 成 调 度 中 心 设 在 高 明 燃 气 公 司 办 公 楼 内,SCADA 系 统 的 远 程 站 包 括 2 套 接 收 计 量 装 置 1 个 LNG 气 化 站 11 个 工 业 专 用 调 压 柜 6 个 调 压 柜 及 10 个 中 压 管 网 不 利 点 整 个 系 统 形 成 以 调 度 中 心 为 控 制 管 理 级, 本 地 监 控 站 为 过 程 控 制 级, 本 地 监 测 站 为 远 程 监 测 级 的 三 级 分 布 式 计 算 机 控 制 系 统 地 理 信 息 子 系 统 结 合 GIS 平 台, 对 输 配 管 线 和 位 置 进 行 直 观 显 示 和 方 便 管 理 2.1.2.5 后 方 设 施 后 方 设 施 主 要 包 括 公 司 本 部 调 度 中 心 抢 修 服 务 中 心 ( 含 管 线 所 ) 营 业 所 管 道 气 服 务 点 等 佛 山 市 高 明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本 部 设 于 高 明 区 中 山 北 路, 一 期 工 程 在 此 基 础 上 扩 建, 主 要 增 设 后 方 设 施 载 具, 不 新 设 生 活 区 此 外, 在 中 心 城 区 沧 江 工 业 园 分 别 设 置 抢 修 和 服 务 点, 一 期 工 程 建 设 2 个 点, 建 设 总 面 积 4000 m 2 一 期 工 程 后 方 设 施 机 具 见 表 2.1-2 41

表 2.1-2 高 明 区 管 道 燃 气 一 期 工 程 后 方 设 施 机 具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工 程 抢 险 车 辆 4 2 挂 车 电 站 辆 2 3 通 勤 车 辆 4 11 座 4 挖 掘 机 辆 2 5 客 货 工 具 车 辆 4 加 长 6 平 板 运 输 车 辆 2 7 柴 油 自 卸 车 辆 1 6T 8 工 程 指 挥 车 辆 2 越 野 型 9 抽 水 车 辆 1 1.5T 10 巡 线 车 辆 4 11 移 动 式 空 气 压 缩 机 套 1 6m 3 /min 12 管 线 定 位 探 测 仪 套 1 13 发 电 电 焊 机 套 1 20KW 14 便 携 式 甲 烷 检 测 仪 套 4 2.2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根 据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管 道 燃 气 一 期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及 其 环 评 批 复 文 件 粤 环 审 [2008]233 号, 一 期 工 程 施 工 设 计 以 及 现 场 调 查 情 况, 一 期 工 程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详 见 表 2.2-1 2.2.2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1) 施 工 期 生 态 保 护 与 恢 复 措 施 管 道 施 工 尽 量 避 免 对 原 有 植 被 进 行 开 挖, 不 可 避 免 时, 采 取 分 层 开 挖 分 层 堆 放 分 层 回 填 的 方 式 施 工 结 束 后, 对 管 道 沿 线 开 挖 处 和 站 场 进 行 平 整 恢 复 地 貌, 并 进 行 植 被 恢 复 合 理 设 计, 尽 量 利 用 已 有 道 路, 少 建 施 工 便 道, 少 占 绿 地 施 工 中 产 生 的 弃 渣 土 方 选 择 合 理 地 点 填 埋 或 堆 放, 施 工 完 毕 后 及 时 运 走 加 强 对 承 包 施 工 人 员 的 环 保 教 育 协 调 有 关 施 工 场 地 交 通 水 电 等 问 题 具 体 水 土 保 护 措 施 包 括 : 1 管 道 工 程 采 取 清 理 施 工 现 场 管 沟 开 挖 放 管 清 扫 覆 土 回 填 整 地 清 理 作 业 现 场 恢 复 地 貌 管 道 施 工 结 束 后, 主 体 工 程 恢 复 市 政 路 面 7.54hm 2 ( 路 面 管 沟 开 挖 面 积 ) 42

2 主 体 工 程 设 计 在 气 化 站 周 围 设 置 2m 高 的 砖 砌 实 体 围 墙 3 站 内 道 路 和 回 车 场 地 采 用 混 凝 土 路 面, 避 免 雨 水 对 道 路 的 冲 刷 和 侵 蚀 4 工 程 在 站 区 道 路 两 旁 建 筑 物 周 边 等 空 地 进 行 了 绿 化, 绿 化 面 积 达 0.59hm 2 (2) 施 工 期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严 格 按 高 明 区 关 于 施 工 时 间 的 规 定 控 制 施 工 作 业 时 间, 并 从 施 工 设 备 选 型 控 制 施 工 时 间 方 面 来 采 取 减 缓 噪 声 影 响 的 措 施, 具 体 如 下 : 1 施 工 单 位 应 选 用 低 噪 单 或 带 隔 声 消 声 装 置 的 机 械 设 备, 平 时 注 意 机 械 维 修 保 养 避 免 高 噪 设 备 同 时 运 转, 控 制 高 噪 设 备 同 时 运 行 的 台 数 2 施 工 车 辆 进 出 场 地 安 俳 在 远 离 住 宅 区 一 侧 3 为 减 少 高 噪 机 械 设 备 对 本 工 程 施 工 人 员 造 成 的 影 响, 可 考 虑 轮 流 作 业 佩 带 耳 罩 等 措 施, 降 低 噪 声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伤 害 4 在 郊 外 靠 近 村 庄 进 行 管 道 敷 设 施 工 时, 采 取 与 城 区 施 工 相 同 近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3)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采 取 洒 水 湿 法 抑 尘 在 敷 管 路 段 和 气 化 站 场 地 洒 水, 可 使 降 尘 减 少 70%~ 80%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这 些 施 工 区 进 行 定 期 洒 水, 以 减 少 扬 尘 产 生 量 洒 水 重 点 时 段 为 旱 季 和 大 风 天 气 2 冲 洗 出 场 车 辆 以 免 污 染 城 区 在 高 明 中 心 城 区 敷 管 和 气 化 站 施 工 时, 为 控 制 粉 尘 污 染, 在 管 沟 开 挖 渣 土 和 材 料 运 输 时, 应 对 出 场 车 辆 进 行 冲 洗, 减 少 车 辆 行 驶 过 程 中 的 扬 尘 产 生 量 3 对 运 输 渣 土 的 机 动 车 辆 加 装 防 洒 漏 设 施, 以 防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发 生 渣 土 洒 漏, 污 染 城 区 道 路, 产 生 扬 尘 4 施 工 结 束 时 及 时 对 敷 管 施 工 占 用 场 地 和 气 化 站 用 地 恢 复 地 面 道 路 及 植 被, 减 少 地 面 裸 露 的 时 间 (4)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雨 季 时 通 过 在 施 工 区 设 置 挡 水 设 施, 避 免 附 近 道 路 地 面 径 流 对 施 工 区 浮 土 建 筑 砂 石 垃 圾 弃 土 等 的 冲 刷, 可 以 减 少 雨 季 施 工 的 污 水 产 生 量 2 管 道 穿 越 河 道 施 工 时 在 钻 机 旁 设 置 泥 浆 收 集 和 沉 淀 池, 淀 淀 后 的 上 部 清 水 通 过 槽 车 收 集 运 到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干 泥 可 就 近 妥 善 处 置 3 施 工 生 活 污 水 采 取 临 时 化 粪 池 及 隔 油 处 理 后, 全 部 回 用 于 场 地 洒 水 43

(5) 施 工 期 固 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后, 由 高 明 区 环 卫 部 统 一 收 运, 最 终 卫 生 填 埋 根 据 已 批 准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弃 渣 土 送 位 于 高 明 区 的 白 石 坳 垃 圾 填 埋 场 处 置 工 艺 站 场 产 生 的 少 量 建 筑 垃 圾 可 纳 入 高 明 区 的 建 筑 余 泥 处 置 系 统 (6) 施 工 期 交 通 和 社 会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本 项 目 的 管 道 敷 设 涉 及 的 范 围 较 广, 特 别 是 在 高 明 区 中 心 城 区 的 干 道 敷 管 时, 因 这 些 街 道 交 通 量 大 行 人 密 集, 施 工 过 程 中 因 开 挖 占 用 慢 车 道 和 人 行 道, 会 对 开 挖 路 段 的 车 辆 行 驶 和 居 民 出 行 造 成 较 大 的 影 响, 产 生 的 噪 声 也 会 对 周 围 居 民 区 构 成 一 定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应 制 定 好 施 工 方 案 和 计 划, 并 提 前 向 社 会 公 布, 把 施 工 以 城 区 居 民 的 生 活 和 出 行 造 成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施 工 单 位 应 加 强 与 居 民 的 沟 通, 取 得 谅 解 2.2.3 运 营 期 环 保 措 施 (1) 运 营 期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通 过 选 择 高 标 准 高 精 度 设 备 管 道 阀 门 合 理 设 置 减 小 检 修 时 间 等, 将 检 修 放 散 量 降 至 最 低 程 度 2 放 散 的 天 然 气 采 用 放 散 管 集 中 高 点 冷 排 放 的 方 式 ; 加 强 排 放 时 的 风 险 管 理, 日 常 注 意 检 查 和 维 护, 减 少 阀 门 接 头 等 位 置 泄 漏 (2) 运 营 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后 方 设 施 所 在 地 属 于 高 明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纳 污 范 围,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城 区 污 水 管, 送 高 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计 量 站 日 常 运 行 管 理 由 上 游 工 程 承 担, 并 建 有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对 废 水 处 理 后 全 部 回 用 (3) 运 营 期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机 泵 类 设 备 调 压 器 设 备 选 型 尽 可 能 选 择 低 噪 声 设 备, 放 散 管 口 设 置 消 声 装 置, 站 场 周 围 栽 种 树 木 进 行 绿 化, 厂 区 内 工 艺 装 置 周 围 道 路 两 旁 种 植 花 卉 树 木 (4) 运 营 期 固 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气 化 站 和 后 方 设 施 生 活 垃 圾 以 及 来 自 储 罐 废 渣 等 生 产 固 废 均 为 一 般 固 废, 分 类 收 集 后 交 高 明 区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运 和 安 全 处 置 设 备 维 护 和 检 修 产 生 的 废 矿 油 约 100kg/a, 属 危 险 固 废, 交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安 全 处 理 44

表 2.2-1 一 期 工 程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实 际 建 设 落 实 情 况 1 2 3 4 应 采 取 先 进 的 施 工 方 式 和 清 洁 的 施 工 工 艺 管 线 多 次 穿 越 杨 梅 河 和 高 明 河 II 类 水 体, 须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污 染 水 体 管 道 穿 越 河 流 采 用 水 平 定 向 钻 法, 打 钻 选 用 低 碱 低 毒 介 质, 设 置 足 够 容 积 的 泥 浆 池 收 集 产 生 的 泥 浆 废 水, 并 做 好 泥 浆 池 的 防 渗 处 理, 泥 浆 池 经 沉 淀 和 干 化 处 理 后, 用 于 覆 土 回 填 或 外 运 处 理, 防 止 污 染 河 流 水 质 穿 越 道 路 采 用 开 挖 直 埋 方 式 和 顶 管 施 工 方 式, 工 程 管 沟 开 挖 采 取 分 层 开 挖 分 层 堆 放 分 层 回 填 的 施 工 方 式, 尽 量 减 少 开 挖 面, 并 利 用 挖 方 做 填 方, 做 到 土 石 方 平 衡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尽 量 回 用, 确 需 外 排 的, 应 按 照 施 工 所 在 地 的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和 高 明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纳 污 范 围, 执 行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相 应 标 准, 严 禁 排 入 杨 梅 河 和 高 明 河 II 类 水 体 以 及 已 无 环 境 容 量 的 秀 丽 河 和 高 明 河 管 道 防 腐 应 采 取 集 中 处 理 措 施, 处 理 场 应 远 离 居 民 区 等 敏 感 目 标 ; 采 取 洒 水 和 围 封 等 有 效 措 施 控 制 扬 尘 污 染, 以 减 轻 对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和 运 输 路 线 沿 线 环 境 敏 感 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施 工 扬 尘 等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应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的 要 求 鉴 于 燃 气 场 站 和 管 线 施 工 邻 近 高 明 城 区 居 民 等 敏 感 建 筑 物, 应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采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或 设 置 临 时 隔 声 屏 障 降 低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禁 止 高 噪 声 作 业 在 夜 间 进 行, 施 工 噪 声 须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厂 界 噪 声 限 值 (GB12523-90) 要 求 管 道 施 工 过 程 中 焊 接 和 防 腐 产 生 的 少 量 废 焊 条 和 废 弃 防 腐 材 料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应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处 置 落 实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保 护 恢 复 措 施 施 工 完 毕 后, 及 时 清 理 所 有 建 筑 废 弃 物 及 余 泥 砂 石, 恢 复 临 时 用 地 原 貌, 并 及 时 护 坡 复 绿,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运 营 期 后 方 设 施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到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纳 入 高 明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富 湾 气 化 站 产 生 的 废 污 水 经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全 部 回 用 于 站 内 绿 化 等 用 途, 不 外 排 富 湾 明 城 接 收 站 废 水 应 纳 入 上 游 工 程 高 中 压 站 现 有 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集 45 (1) 管 线 穿 越 河 流 采 用 水 平 定 向 钻 施 工 方 法, 穿 越 小 河 涌 采 用 架 空 法,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泥 浆 池 收 集 泥 浆 废 水, 经 沉 淀 后 上 清 水 由 储 罐 车 运 送 至 高 明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泥 浆 自 然 干 化 回 填 (2) 道 路 穿 越 基 本 采 用 顶 管 施 工 方 式, 工 程 管 沟 开 挖 采 取 分 层 开 挖 分 层 堆 放 分 层 回 填 的 施 工 方 式, 挖 方 基 本 回 填, 少 量 弃 土 由 佛 山 市 开 行 名 建 市 政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1)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泥 浆 池 收 集 泥 浆 废 水, 经 沉 淀 后 上 清 水 由 储 罐 车 运 送 至 高 明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泥 浆 自 然 干 化 后 覆 土 回 填 (2) 施 工 面 小, 不 设 置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在 各 居 住 点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由 高 明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3) 施 工 过 程 无 废 水 直 接 排 入 杨 梅 河 高 明 河 秀 丽 河 (1) 钢 管 外 防 腐 层 采 用 挤 压 聚 乙 烯 防 腐 层 三 层 结 构 ( 三 层 PE), 埋 地 钢 管 同 时 采 用 牺 牲 阳 极 电 化 学 保 护 PE 管 为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材 料, 不 需 要 进 行 防 腐 处 理 钢 管 防 腐 集 中 在 距 离 居 民 点 较 远 开 阔 地 完 成, 施 工 期 未 收 到 投 诉 (2) 施 工 采 取 分 层 开 挖 分 层 堆 放 分 层 回 填 的 施 工 方 式, 施 工 面 小, 产 生 的 扬 尘 少 大 风 天 气 停 止 施 工, 当 施 工 强 度 较 大, 土 质 较 轻 时, 采 用 洒 水 抑 尘 施 工 时 间 集 中 在 白 天, 夜 间 禁 止 施 工 进 行 定 向 钻 等 产 噪 较 大 的 施 工 工 序 时, 采 取 临 时 围 敝 减 缓 噪 声, 施 工 期 间 未 收 到 噪 音 投 诉 废 焊 条 和 废 弃 防 腐 材 料 均 收 集 后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不 进 入 市 政 垃 圾 系 统 施 工 采 取 分 层 开 挖 分 层 堆 放 分 层 回 填 的 施 工 方 式, 及 时 复 绿, 少 量 弃 土 由 佛 山 市 开 行 名 建 市 政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富 湾 气 化 站 取 消 建 设, 不 产 生 生 产 废 水 ; 接 收 站 运 营 过 程 基 本 无 废 水 产 生 已 落 实 已 落 实 已 落 实 已 落 实 已 落 实 已 落 实 已 落 实

序 号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实 际 建 设 落 实 情 况 5 6 中 处 理 燃 气 场 站 过 滤 器 维 修 储 罐 检 修 系 统 超 压 及 事 故 状 态 下 排 放 的 天 然 气 应 由 放 散 管 集 中 排 放, 放 散 管 的 高 度 不 低 于 20m, 燃 气 场 站 边 界 非 甲 烷 总 烃 浓 度 应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第 二 时 段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的 要 求 妥 善 保 管 加 臭 剂, 在 储 存 和 使 用 中 要 防 止 泄 露, 确 保 场 界 恶 臭 符 合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新 扩 改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应 使 用 低 硫 ( 0.1%) 轻 柴 油 为 燃 料, 排 放 烟 气 黑 度 不 大 于 林 格 曼 黑 度 1 级 运 营 期 对 燃 气 站 场 的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等 高 噪 声 设 备 采 取 隔 声 吸 声 消 声 减 震 等 综 合 治 理 措 施, 天 然 气 放 空 管 口 设 置 消 声 器, 根 据 站 场 所 处 地 区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确 保 站 场 厂 界 噪 声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GB12348-90) 中 相 应 的 类 别 的 标 准 要 求 运 营 期 设 备 维 护 产 生 的 废 润 滑 油 废 机 油 等 废 矿 物 油 为 危 险 废 物, 须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处 置, 防 止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建 立 完 善 的 事 故 防 范 和 应 急 体 系, 制 定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防 范 及 应 急 预 案, 并 定 期 演 练, 落 实 工 程 工 艺 设 备 装 置 LNG 运 输 车 辆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风 险 防 范 和 应 急 措 施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配 备 防 火 防 爆 防 雷 防 静 电 设 施, 设 置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SCADA 系 统 和 CIS 系 统 ) 可 燃 气 体 浓 度 检 测 报 警 器 温 度 超 限 报 警 器 和 进 口 阀 连 锁 装 置, 在 罐 区 设 置 围 堰 具 有 足 够 容 积 的 消 防 水 池 和 喷 淋 降 温 等 措 施, 并 定 期 检 测 保 证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 站 场 及 管 道 两 侧 的 防 护 距 离 按 照 燃 气 安 全 防 护 要 求 进 行 控 制, 按 照 有 关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标 志 桩 警 示 牌 或 警 示 带 ; 加 强 运 营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制 定 落 实 监 测 计 划, 并 加 强 站 场 和 管 道 的 日 常 检 查 和 维 护, 杜 绝 天 然 气 泄 漏 等 无 组 织 排 放, 防 止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的 发 生, 确 保 工 程 安 全 运 行, 确 保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加 强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建 立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测 和 监 理 制 度,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做 好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环 境 监 理 报 告 应 及 时 报 送 有 关 环 保 部 门, 并 作 为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的 依 据 之 一 富 湾 气 化 站 取 消 建 设, 一 期 工 程 正 常 运 营 过 程 基 本 不 存 在 大 气 污 染 源 接 收 站 检 修 和 超 压 放 空 气 通 过 放 散 管 高 空 排 放 富 湾 气 化 站 取 消 建 设, 无 需 设 置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接 收 站 检 修 和 超 压 放 空 气 通 过 放 散 管 高 空 排 放, 放 散 管 设 置 有 消 声 器 接 收 站 维 护 产 生 的 废 矿 物 油 与 高 中 压 调 压 站 产 生 的 危 废 一 起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处 置 富 湾 气 化 站 取 消 建 设, 一 期 工 程 整 体 运 营 风 险 降 低, 接 收 站, 管 道 和 入 户 调 压 设 备 按 规 定 配 备 防 火 防 爆 防 雷 防 静 电 设 施, 设 置 有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SCADA 系 统 和 CIS 系 统 ) 可 燃 气 体 浓 度 检 测 报 警 器 温 度 超 限 报 警 器 和 进 口 阀 连 锁 装 置, 设 置 了 标 志 桩 警 示 牌 或 警 示 带 一 期 工 程 编 制 了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成 立 的 管 道 巡 查 部 门, 定 期 对 管 道 进 行 巡 查 检 修 未 开 展 施 工 期 监 理 7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应 纳 入 工 程 投 资 概 算 并 予 以 落 实 环 保 投 资 为 158.02 万 元, 约 占 工 程 总 投 资 的 0.88% 已 落 实 8 项 目 建 设 应 严 格 执 行 配 套 建 设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产 使 用 的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制 度 项 目 建 成 后, 环 保 设 施 须 按 规 定 报 经 我 局 检 查 同 意 后, 主 体 工 程 方 可 投 入 试 运 行, 并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向 我 局 申 请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目 前 本 项 目 还 未 申 请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已 落 实 已 落 实 已 落 实 已 落 实 未 落 实 未 开 展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