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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2015/16 年 度 人 權 報 告 : 非 洲 區 域 概 述 當 非 洲 聯 盟 宣 布 2016 年 為 非 洲 人 權 年 時, 許 多 非 洲 和 這 塊 大 陸 以 外 的 領 袖 區 域 組 織 和 國 際 社 會 都 抱 持 決 心 與 政 治 意 願 處 理 累 積 許 久 的 人 權 挑 戰, 這 樣 的 期 望 並 非 無 所 根 據 當 衝 突 政 治 不 穩 定 獨 裁 政 權 貧 窮 以 及 人 為 災 難 持 續 否 定 人 們 的 權 利 安 全 以 及 尊 嚴, 非 洲 亦 提 供 實 質 機 會 許 多 國 家 的 社 會 與 經 濟 明 顯 發 展, 一 些 其 他 國 家 則 成 就 相 對 和 平 的 政 治 轉 型 採 行 區 域 以 及 國 際 的 歷 史 性 承 諾, 包 括 : 非 洲 聯 盟 的 2063 年 議 程 以 及 聯 合 國 永 續 發 展 目 標, 提 供 實 現 載 於 非 洲 人 權 和 民 族 權 憲 章 非 洲 人 權 憲 章 及 其 他 國 際 人 權 機 制 儘 管 如 此,2015 年 在 衝 突 中 之 下 嚴 重 違 反 以 及 侵 害 國 際 人 道 法 國 際 人 權 法 仍 是 主 要 的 挑 戰 在 中 非 共 和 國 剛 果 民 主 共 和 國 蘇 丹 南 蘇 丹 以 及 索 馬 利 亞 內 長 期 的 衝 突 造 成 數 千 名 百 姓 死 亡, 並 使 數 百 萬 的 人 民 活 在 恐 懼 以 及 不 安 全 中 蒲 隆 地 面 臨 政 治 危 機 以 及 逐 漸 升 高 的 暴 力 情 勢 在 非 洲 大 陸 的 西 部 中 部 以 及 東 部, 包 括 卡 麥 隆 查 德 肯 亞 馬 利 奈 及 利 亞 尼 日 和 索 馬 利 亞, 武 裝 組 織 譬 如 青 年 黨 (al-shabaab) 和 博 科 聖 地 (Boko Haram) 持 續 引 發 暴 力 衝 突, 成 千 上 萬 人 遭 到 殺 害, 數 千 人 遭 綁 架, 無 論 住 在 衝 突 區 域 內 或 外 的 人 們 都 被 迫 活 在 不 安 與 恐 懼 之 下 有 罪 免 責 仍 是 造 成 及 引 發 衝 突 和 不 穩 定 的 關 鍵 儘 管 有 一 些 進 展, 在 一 些 截 然 不 同 的 國 家, 譬 如 卡 麥 隆 中 非 共 和 國 剛 果 民 主 共 和 國 奈 及 利 亞 索 馬 利 亞 南 蘇 丹 以 及 蘇 丹, 這 些 國 家 的 軍 隊 以 及 武 裝 組 織 均 鮮 少 或 無 須 為 違 反 國 際 法 的 犯 罪 負 責 國 際 上, 一 些 國 家 與 非 洲 聯 盟 也 持 續 藉 由 政 治 上 試 圖 破 壞 國 際 法 庭 的 獨 立 性, 並 確 保 現 任 的 國 家 元 首 免 於 究 責, 即 使 他 們 遭 控 違 反 人 道 罪 以 及 其 他 國 際 法 規 定 的 罪 行 南 非 未 能 於 六 月 逮 捕 蘇 丹 總 統 巴 希 爾 (al-bashir) 交 給 國 際 刑 事 法 庭, 此 舉 背 叛 了 成 千 上 百 名 於 達 佛 衝 突 中 喪 生 的 受 害 者 許 多 公 民 社 會 團 體 人 權 捍 衛 者 新 聞 記 者 和 政 治 反 對 派 在 越 來 越 充 滿 敵 意 的 環 境 中, 國 家 以 安 全 反 恐 公 共 秩 序 和 規 範 非 政 府 組 織 與 媒 體 之 名, 藉 由 法 律 限 縮 公 民 空 間 公 民 空 間 在 諸 如 厄 利 垂 亞 衣 索 比 亞 和 甘 比 亞 的 國 家 仍 然 十 分 封 閉, 在 其 他 國 家 情 況 更 惡 劣, 言 論 表 達 自 由 結 社 與 和 平 集 會 的 自 由 越 來 越 受 到 限 制 在 安 哥 拉 布 吉 納 法 索 蒲 隆 地 查 德 和 剛 果 共 和 國 剛 果 民 主 共 和 國 衣 索 比 亞 幾 內 亞 南 非 多 哥 和 辛 巴 威, 和 平 集 會 遭 到 殘 忍 與 過 度 武 力 打 斷 在 南 非, 過 度 武 力 用 以 掃 蕩 未 登 記 移 民 選 舉 和 政 治 轉 型 皆 引 發 大 規 模 暴 力 和 鎮 壓 許 多 國 家 禁 止 抗 議 活 動 動 用 軍 隊 攻 擊 示 威 者 任 意 逮 捕 並 騷 擾 政 治 反 對 者 人 權 捍 衛 者 以 及 記 者 人 權 危 機 在 伊 波 拉 病 毒 肆 虐 西 非 時 亦 不 間 斷,2014 年 在 蓋 亞 那 賴 比 瑞 亞 和 獅 子 山 持 續 奪 走 許 多 生 命 但 出 現 了 希 望 與 進 步 的 徵 兆 許 多 國 家 於 社 會 與 經 濟 開 展, 並 在 處 理 一 些 導 致 貧 窮 的 結 構 性 因 素, 譬 如 不 平 等 氣 候 變 遷 衝 突 和 財 政 赤 字 究 責 方 面 抱 持 樂 觀 的 態 度 許 多 國 家 達 成 一 些 聯 合 國 千 禧 年 發 展 目 標, 非 洲 也 在 實 行 聯 合 國 永 續 發 展 目 標 中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非 洲 聯 盟 和 平 與 安 全 理 事 會 及 其 區 域 分 支 機 構 採 取 行 動 解 決 區 域 的 暴 力 衝 突, 顯 示 國 家 態 度 逐 漸 從 冷 漠 轉 而 參 與 儘 管 能 力 有 限 解 決 方 案 缺 乏 一 致 性, 且 對 處 理 人 權 侵 犯 事 件 和 有 罪 免 責 的 解 決 措 施 是 否 不 適 當 充 滿 憂 心, 非 洲 聯 盟 和 區 域 組 織 跨 出 重 要 的 一 步 以 斡 旋 和 維 安 行 動 回 應 危 機 與 衝 突 亦 發 展 許 多 區 域 間 的 人 權 準 則 和 標 準 十 一 月 時 非 洲 人 權 委 員 會 通 過 非 洲 憲 章 總 章 第 四 條 ( 生 存 權 ) 非 洲 聯 盟 特 別 法 務 技 術 委 員 會 亦 考 量 和 通 過 非 洲 老 人 權 益 草 案, 此 法 最 初 由 非 洲 人 權 委 員 會 發 展 但 遺 憾 地, 非 洲 聯 盟 特 別 法 務 技 術 委 員 會 因 其 中 關 於 廢 除 非 洲 死 刑 的 內 容 拒 絕 通 過 這 項 草 案 越 來 越 多 國 家 亦 公 開 他 們 的 人 權 紀 錄 供 檢 視 阿 爾 及 利 亞 布 吉 納 法 索 肯 亞 馬 拉 威 納 米 比 亞 奈 及 利 亞 和 獅 子 山 共 和 國 呈 交 非 洲 憲 章 執 行 狀 況 的 定 期 報 告 在 許 多 國 家 亦 採 取 改 革 與 積 極 解 決 方 法 在 茅 利 坦 尼 亞, 一 項 新 的 法 規 重 新 定 義 酷 刑 以 及 奴 役 為 違 反 人 道 罪, 並 禁 止 秘 密 監 禁 獅 子 山 共 和 國 正 式 批 准 非 洲 憲 章 規 定 非 洲 婦 女 權 益 的 部 分 史 瓦 濟 蘭 的 進 步 徵 兆 包 括 釋 放 良 心 犯 以 及 政 治 犯, 雖 然 仍 然 持 續 以 壓 迫 性 的 法 規 打 壓 政 治 異 議 者 一 項 國 際 正 義 的 分 水 嶺 七 月 時 發 生 在 塞 內 加 爾 公 開 審 判 前 查 德 總 統 Hissène Habré, 此 為 國 際 法 院 第 一 次 在 非 洲 審 判 前 任 國 家 元 首 衝 突 代 價 與 脆 弱 暴 力 衝 突 及 不 安 影 響 多 國, 導 致 大 規 模 衝 突 且 無 人 對 這 些 殘 暴 作 為 究 責 衝 突 在 中 非 共 和 國 剛 果 民 主 共 和 國 奈 及 利 亞 索 馬 利 亞 南 蘇 丹 及 蘇 丹 持 續 上 演, 政 府 及 武 裝 分 子 均 犯 下 違 反 國 際 人 道

法 和 國 際 人 權 法 的 罪 行 許 多 報 導 指 出 大 量 基 於 種 族 和 性 別 的 暴 力, 而 孩 童 遭 到 綁 架 或 吸 收 成 為 童 兵 儘 管 聯 軍 持 續 進 攻 博 科 聖 地, 博 科 聖 地 依 舊 持 續 攻 擊 查 德 尼 日 奈 及 利 亞 及 喀 麥 隆 的 平 民 博 科 聖 地 的 罪 行 類 型 包 括 在 平 民 區 發 動 自 殺 炸 彈 攻 擊 草 率 處 決 綁 架 虐 待 及 招 攬 童 兵 政 府 採 用 非 法 的 嚴 厲 方 式 回 應, 使 博 科 聖 地 造 成 的 影 響 更 加 惡 化 2015 年 國 際 特 赦 組 織 發 表 一 份 報 告 勾 勒 奈 及 利 亞 軍 隊 與 博 科 聖 地 交 戰 過 程 中 所 犯 的 戰 爭 罪 及 可 能 違 反 人 權 的 行 為, 包 括 超 過 8,200 人 遭 到 謀 殺 餓 死 悶 死 及 受 虐 致 死, 並 呼 籲 調 查 軍 隊 的 戰 爭 罪 行 在 喀 麥 隆 極 北 省, 政 府 安 全 部 隊 實 行 大 規 模 搜 捕 拘 留 及 法 外 處 決 與 奈 及 利 亞 邊 界 的 兩 處 村 莊, 至 少 有 130 名 男 人 及 男 孩 失 蹤 尼 日 政 府 下 令 延 長Diffa 地 區 的 國 家 緊 急 命 令, 該 命 令 原 應 至2015 年 年 底 仍 在 規 劃 中 政 府 的 回 應 包 括 對 限 制 運 動 以 及 強 制 遣 返 數 千 名 奈 及 利 亞 難 民 查 德 通 過 一 項 限 制 性 的 反 恐 怖 主 義 法, 安 全 部 隊 實 施 任 意 逮 捕 及 拘 留 嚴 重 的 人 道 危 機 包 括 大 量 人 民 流 離 失 所 和 平 民 死 傷, 持 續 在 蘇 丹 達 佛 的 武 裝 衝 突 中 發 生, 在 South Kordofan 和 Blue Nile 地 區, 所 有 交 戰 方 均 違 反 國 際 人 道 法, 並 違 反 國 際 人 權 法 政 府 軍 持 續 發 動 無 差 別 轟 炸, 不 僅 摧 毀 平 民 的 住 所, 更 阻 礙 提 供 民 眾 人 道 救 援 的 管 道 儘 管 去 年 八 月 已 簽 署 和 平 協 議, 在 南 蘇 丹 針 對 平 民 的 攻 擊 依 舊 雙 方 大 規 模 濫 殺 平 民, 摧 毀 人 民 財 產, 阻 礙 人 道 救 援, 並 擴 大 基 於 種 族 及 性 別 的 暴 力 和 招 收 童 兵 非 洲 聯 盟 南 蘇 丹 調 查 委 員 會 證 實, 交 戰 雙 方 均 犯 下 結 構 性 戰 爭 罪 和 違 反 侵 犯 人 權 的 行 為 儘 管 在 聯 合 國 多 層 面 維 和 行 動 介 入 下 衝 突 暴 力 減 緩, 但 九 月 到 十 月, 中 非 共 和 國 再 度 發 生 暴 力 及 動 盪, 造 成 平 民 死 亡 及 人 民 財 產 損 失, 並 迫 使 42,000 人 流 離 失 所 九 月 發 生 大 規 模 逃 獄, 至 少 500 名 和 衝 突 犯 行 有 關 仍 在 偵 查 中 的 受 刑 人 逃 離 首 都 班 基 的 監 獄 在 索 馬 利 亞 中 部 及 南 部, 索 馬 利 亞 聯 邦 政 府 及 非 洲 聯 盟 仍 舊 與 青 年 黨 對 戰, 平 民 持 續 遭 到 無 差 別 攻 擊 參 戰 團 體 皆 違 反 國 際 人 道 法, 並 嚴 重 違 反 與 侵 犯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難 民 及 移 民 危 機 非 洲 衝 突 區 的 喋 血 與 殘 暴 在 持 續 升 溫 的 國 際 難 民 危 機 中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上 千 萬 名 女 性 男 性 和 孩 童 離 開 家 鄉, 冒 著 生 命 危 險 逃 到 安 全 的 地 方 光 是 在 蘇 丹 及 南 蘇 丹 的 戰 亂 區 就 造 成 百 萬 人 流 離 失 所 2015 年 Kordofan 約 三 分 之 一 的 人 口, 將 近 140 萬 人 被 迫 離 開 家 園, 達 佛 亦 有 估 計 223,000 人 被 迫 離 鄉, 使 該 國 被 迫 離 鄉 人 數 達 到 250 萬 蘇 丹 人 民 解 放 軍 和 政 府 軍 在 Blue Nile 洲 的 間 歇 性 衝 突 造 成 預 估 60,000 人 被 迫 離 家 更 有 220 萬 人 2015 年 蘇 丹 發 生 的 衝 突 而 流 離 失 所, 造 成 390 萬 人 面 臨 糧 食 短 缺 多 數 人 在 國 內 流 離 失 所, 或 在 逃 難 目 的 地 遭 博 科 聖 地 攻 擊 後 成 為 難 民 光 是 在 奈 及 利 亞, 自2009 年 起 便 有 超 過 200 萬 人 被 迫 離 家 數 千 名 來 自 奈 及 利 亞 和 中 非 共 和 國 的 難 民 住 在 喀 麥 隆 及 尼 日 擁 擠 的 營 區, 在 艱 困 的 條 件 下 生 活, 而 五 月 時 尼 日 及 喀 麥 隆 政 府 軍 強 迫 數 千 名 難 民 回 到 奈 及 利 亞, 指 控 他 們 招 來 博 科 聖 地 攻 擊 該 區 域 在 查 德, 成 千 上 萬 來 自 奈 及 利 亞 剛 果 人 民 共 和 國 蘇 丹 及 利 比 亞 的 難 民, 持 續 生 活 在 惡 劣 環 境 的 擁 擠 難 民 營 內 一 年 內, 超 過 130 萬 名 索 馬 利 亞 人 在 國 內 流 離 失 所 全 球 有 超 過 110 萬 索 馬 利 亞 難 民 然 而 這 些 接 收 索 馬 利 亞 難 民 及 尋 求 庇 護 者 的 國 家, 包 括 沙 烏 地 阿 拉 伯 瑞 典 荷 蘭 挪 威 英 國 及 丹 麥, 卻 持 續 施 壓 要 求 索 馬 利 亞 人 回 到 索 馬 利 亞, 宣 稱 該 國 的 治 安 狀 況 已 經 改 善 肯 亞 政 府 威 脅 要 關 閉 位 於 Dadaab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難 民 營, 並 表 示 此 舉 出 於 可 能 遭 到 博 科 聖 地 攻 擊 的 安 全 考 量 在 肯 亞, 肯 亞 當 局 威 脅 要 強 制 遣 返 約 350,000 名 難 民 回 索 馬 利 亞, 此 舉 將 威 脅 到 千 萬 條 生 命, 並 違 反 肯 亞 在 國 際 法 下 的 義 務 無 數 的 難 民 及 移 民 不 僅 僅 因 為 衝 突 而 流 離 失 所, 有 些 人 係 因 遭 到 政 治 迫 害 或 在 面 對 非 容 忍, 排 外 主 義, 虐 待 及 暴 力 之 下 需 要 確 保 更 安 定 的 生 存 環 境 許 多 人 在 難 民 營 掙 扎 求 生, 缺 乏 適 當 的 管 道 獲 得 水 食 物 及 健 康 照 顧 公 共 衛 生 及 教 育, 甚 至 淪 為 人 口 販 子 的 目 標

超 過 230,000 人 逃 到 鄰 國, 逃 離 蒲 隆 地 惡 化 的 政 治 社 會 及 經 濟 環 境 數 千 人 繼 續 逃 到 厄 利 垂 亞 以 躲 避 無 限 期 的 國 家 兵 役, 此 兵 役 常 常 構 成 強 迫 勞 動 若 被 抓 到 試 圖 逃 離 國 家 的 厄 利 垂 亞 人 常 於 未 經 起 訴 或 審 判 下 遭 到 任 意 拘 禁, 他 們 通 常 面 臨 嚴 苛 的 環 境 且 無 法 聯 繫 律 師 政 府 以 逃 跑 便 射 殺 政 策 因 應 任 何 試 圖 躲 避 追 緝 和 逃 到 衣 索 比 亞 境 內 者 那 些 成 功 離 開 厄 利 垂 亞 的 人 在 經 過 蘇 丹 利 比 亞 至 歐 洲 的 路 途 上 面 臨 許 多 危 險, 包 括 武 裝 團 體 擄 人 勒 贖 和 罪 犯 流 氓 在 馬 拉 威, 未 登 記 的 移 民 拘 留 到 期 後 仍 被 關 在 拘 留 所 中, 釋 放 或 遣 送 出 境 的 可 能 性 十 分 渺 茫 至 少 100 人 屬 於 此 類 被 拘 留 者, 主 要 來 自 衣 索 比 亞, 直 到 年 底 他 們 仍 被 關 在 過 度 擁 擠 的 監 獄 南 非 政 府 仍 無 法 建 立 一 套 系 統 性 預 防 與 保 護 方 法, 造 成 普 遍 的 暴 力 排 外 事 件 發 生 在 移 民 與 難 民 身 上, 包 括 攻 擊 他 們 的 事 業 國 際 罪 行 之 有 罪 免 責 嚴 重 違 反 和 侵 犯 人 權 的 有 罪 免 責, 特 別 是 那 些 在 武 裝 衝 突 時 犯 下 的 罪 行, 持 續 剝 奪 人 們 獲 得 真 相 和 正 義, 且 造 成 進 一 步 的 動 盪 和 侵 犯 大 多 數 的 政 府, 包 括 喀 麥 隆 中 非 共 和 國 奈 及 利 亞 索 馬 利 亞 南 蘇 丹 和 蘇 丹, 在 彌 補 這 些 根 深 蒂 固 的 究 責 鴻 溝 中 鮮 有 進 步, 那 些 在 為 違 反 國 際 法 罪 行 負 起 責 任 的 人 鮮 少 遭 到 究 責 儘 管 奈 及 利 亞 新 總 統 承 諾 調 查 違 反 國 際 法 和 其 他 嚴 重 人 權 侵 害, 還 有 軍 隊 和 博 科 聖 地 犯 下 的 人 權 侵 犯 事 件, 但 仍 未 採 取 有 意 義 的 行 動 政 府 無 法 對 自 己 的 軍 隊 究 責, 並 只 起 訴 少 數 疑 似 為 博 科 聖 地 成 員 的 嫌 疑 犯 無 論 如 何, 國 際 刑 事 法 院 檢 察 官 辦 公 室 找 出 8 起 疑 似 違 反 人 道 法 和 犯 下 戰 爭 罪 的 案 例 : 六 起 與 博 科 聖 地 有 關, 兩 起 與 奈 及 利 亞 安 全 部 隊 有 關 儘 管 10 月26 日 非 洲 聯 盟 南 蘇 丹 調 查 委 員 會 發 佈 報 告, 並 於 8 月 簽 署 奠 定 非 洲 聯 盟 決 議 設 立 混 合 法 庭 的 和 平 協 議, 卻 未 有 實 際 進 展 南 蘇 丹 混 合 法 庭 被 宣 布 為 一 非 洲 領 導 和 非 洲 擁 有 的 法 律 機 制 四 月 時, 中 非 共 和 國 全 國 過 渡 委 員 會 為 建 立 究 責 機 制 採 取 積 極 的 一 步, 委 員 會 通 過 一 項 法 律 設 立 特 別 刑 事 法 庭 然 而 建 立 法 庭 一 事 卻 沒 什 麼 進 度, 該 法 庭 原 本 應 調 查 和 起 訴 那 些 自2003 年 起 應 為 該 國 戰 爭 罪 和 違 反 人 道 罪 負 責 者 六 月, 南 非 政 府 無 法 實 現 其 國 際 法 律 義 務, 當 總 統 巴 希 爾 (al-bashir) 為 了 非 洲 聯 盟 高 峰 會 拜 訪 約 翰 尼 斯 堡 時, 被 允 許 離 開 南 非 國 際 刑 事 法 庭 已 經 針 對 巴 希 爾 發 佈 兩 次 逮 捕 准 許 狀, 因 其 涉 嫌 發 生 在 達 佛 的 種 族 屠 殺 違 反 人 道 罪 和 戰 爭 罪, 南 非 高 等 法 院 也 發 佈 命 令 禁 止 出 境 南 非 無 法 行 動, 使 其 成 為 一 長 串 無 法 逮 捕 並 將 巴 希 爾 總 統 交 予 國 際 刑 事 法 庭 審 判 的 國 家 之 一 一 項 令 人 憂 心 的 發 展 為 南 非 非 洲 人 國 家 大 會 據 傳 決 心 在 十 月 時 使 南 非 退 出 國 際 刑 事 法 庭 至 年 底 為 止 沒 有 採 取 任 何 行 動 象 牙 海 岸 總 統 在 四 月 時 發 佈 聲 明, 宣 布 不 再 移 交 任 何 人 給 國 際 刑 事 法 庭, 儘 管 國 際 刑 事 法 庭 有 一 項 針 對 前 第 一 夫 人Simone Gbagbo 涉 嫌 違 反 人 道 罪 的 逮 捕 令 尚 未 完 成 一 些 國 家 和 非 洲 聯 盟 持 續 努 力 於 政 治 上 涉 入 或 削 弱 國 際 刑 事 法 院 的 獨 立 性, 並 確 保 現 任 元 首 的 起 訴 豁 免 權, 縱 使 他 們 遭 控 犯 下 違 反 人 道 罪 或 其 他 國 際 罪 行 非 洲 聯 盟 大 會 六 月 通 過 一 項 決 議, 重 申 之 前 的 呼 籲 終 止 或 暫 停 國 際 刑 事 法 庭 對 肯 亞 副 總 統 魯 托 (Ruto) 蘇 丹 總 統 巴 希 爾 (al-bashir) 的 訴 訟 十 一 月 時 肯 亞 政 府 企 圖 影 響 第 十 四 屆 國 際 刑 事 法 院 締 約 國 大 會 ( 國 際 刑 事 法 院 的 政 治 監 督 實 體 ), 藉 由 威 脅 退 出 國 際 刑 事 法 院, 企 圖 削 弱 副 總 統 魯 托 訴 訟 納 米 比 亞 政 府 也 威 脅 要 退 出 國 際 刑 事 法 庭 好 消 息 是 剛 果 民 主 共 和 國 十 一 月 時 做 出 重 要 的 決 定, 當 參 議 院 投 票 通 過 採 納 國 際 刑 事 法 院 羅 馬 規 約 並 使 其 國 內 法 化 以 便 執 行 十 一 月 第 十 四 屆 國 際 刑 事 法 院 締 約 國 大 會 期 間, 許 多 非 洲 締 約 國 表 達 對 國 際 刑 事 法 庭 的 投 入, 並 拒 絕 支 持 可 能 削 弱 國 際 刑 事 法 院 獨 立 性 的 提 案 一 月 時, 聖 主 抵 抗 軍 (LRA) 的 受 害 者 向 獲 得 正 義 邁 出 重 要 的 一 步, 據 說 為 前 聖 主 抵 抗 軍 指 揮 官 的 多 米 尼 克 翁 格 文 被 移 交 至 國 際 刑 事 法 庭 七 月 初, 塞 內 加 爾 Hissène Habré 的 審 判 開 始, 他 遭 指 控 於 1982 年 至1990 年 任 期 之 間 犯 下 違 反 人 道 罪 酷 刑 和 戰 爭 罪, 在 非 洲 這 場 漫 長 對 抗 有 罪 免 責 的 戰 爭 中, 這 是 一 項 重 大 正 面 發 展 選 舉 與 轉 移 政 權 過 程 中 鎮 壓 異 議

2015 年 非 洲 大 陸 共 有 15 場 普 選 或 總 統 選 舉, 許 多 在 人 權 侵 犯 與 限 制 下 舉 行 在 一 些 國 家 如 蒲 隆 地 剛 果 共 和 國 象 牙 海 岸 剛 果 民 主 共 和 國 衣 索 比 亞 幾 內 亞 蘇 丹 坦 尚 尼 亞 多 哥 烏 干 達 和 贊 比 亞, 抗 議 禁 令 攻 擊 示 威 者 和 任 意 逮 捕 政 治 反 對 派 人 權 捍 衛 者 與 記 者 衣 索 比 亞 於 五 月 舉 行 普 選, 但 卻 是 在 限 制 公 民 社 會 觀 察 選 舉 對 和 平 示 威 者 使 用 過 度 使 用 武 力 和 騷 擾 政 治 反 對 派 觀 察 員 的 狀 況 下 進 行 國 家 安 全 人 員 在 投 票 所 毆 打 傷 害 並 殺 害 人 們, 四 名 政 治 反 對 黨 的 成 員 和 領 袖 遭 到 法 外 處 決 在 幾 內 亞, 選 舉 過 程 中 的 緊 張 情 勢 演 變 成 不 同 政 黨 支 持 者 之 間 抗 議 者 和 國 安 部 隊 之 間 的 暴 力 衝 突, 後 者 常 常 對 抗 議 警 察 者 過 度 使 用 武 力, 或 使 用 致 命 武 力 蘇 丹 的 總 統 和 國 會 選 舉, 總 統 巴 希 爾 在 許 多 指 控 其 詐 欺 和 操 縱 選 舉 的 報 導 中 連 任, 投 票 率 低 落 且 反 對 政 黨 杯 葛 該 次 選 舉 當 選 舉 日 逼 近, 蘇 丹 當 局 加 緊 鎮 壓 表 達 意 見 的 自 由, 壓 迫 媒 體 公 民 社 會 和 反 對 政 黨, 並 且 逮 捕 數 十 名 政 治 反 對 者 在 一 些 國 家 如 布 吉 納 法 索 蒲 隆 地 剛 果 民 主 共 和 國 和 剛 果 共 和 國, 在 位 者 企 圖 藉 此 繼 續 連 第 三 任, 因 此 激 發 了 抗 議 和 隨 後 的 國 家 暴 力 蒲 隆 地 的 抗 議 者 遭 到 國 安 部 隊 暴 力 鎮 壓, 酷 刑 與 虐 待 增 加, 特 別 針 對 那 些 反 對 總 統 皮 埃 爾 (Nkurunziza) 競 選 連 任 的 人 自 九 月 以 來, 情 況 更 加 惡 化, 殺 戮 以 日 計 算, 法 外 處 決 任 意 逮 捕 和 強 迫 失 蹤 成 為 常 態 四 月 至 十 二 月 之 間 超 過 400 人 遭 到 殺 害 九 月 時, 布 吉 納 法 索 禁 衛 軍 (RSP) 發 動 軍 事 政 變, 並 且 將 政 治 領 導 人 挟 作 人 質, 包 括 總 統 與 總 理, 引 發 民 眾 抗 議 布 吉 納 法 索 禁 衛 軍 在 軍 隊 逼 退 之 前, 過 度 使 用 武 力, 有 時 甚 至 使 用 致 命 武 力 以 壓 制 抗 議 在 甘 比 亞, 涉 嫌 參 與 2014 年 12 月 失 敗 軍 事 政 變 的 人 及 其 家 屬 遭 到 司 法 執 行 單 位 任 意 逮 捕 與 拘 留 三 名 涉 嫌 參 與 其 中 的 將 軍 遭 判 死 刑 賴 索 托 在 2014 年 軍 方 嘗 試 政 變 後 即 持 續 政 治 動 盪 在 剛 果 民 主 共 和 國 與 烏 干 達, 不 同 意 見 與 基 本 人 權 遭 到 鎮 壓, 此 與 2016 年 預 定 的 總 統 選 舉 有 關 當 呼 籲 已 掌 權 14 年 的 剛 果 民 主 共 和 國 總 統 Kabila 不 要 尋 求 連 任 的 壓 力 持 續 增 加 時, 當 局 持 續 鎖 定 人 權 捍 衛 者 和 記 者, 並 暴 力 干 預 示 威 烏 干 達 總 統 Museveni 將 於 2016 年 2 月 尋 求 第 五 次 連 任, 警 察 任 意 逮 捕 政 治 反 對 派 領 袖, 包 括 總 統 候 選 人, 並 過 度 使 用 武 力 驅 散 和 平 政 治 集 會 公 民 空 間 縮 減 與 攻 擊 人 權 捍 衛 者 在 選 舉 之 外, 許 多 政 府 試 圖 噤 聲 異 議 或 阻 絕 表 達 意 見 的 自 由 和 平 集 會 常 常 遭 過 度 武 力 干 預 許 多 公 民 社 會 團 體 和 人 權 捍 衛 者 處 於 敵 意 逐 漸 增 長 的 環 境, 包 括 藉 由 法 律 鎖 定 並 限 制 公 民 空 間 此 種 限 制 方 式 發 生 在 許 多 國 家, 包 括 安 哥 拉 蒲 隆 地 喀 麥 隆 查 德 剛 果 共 和 國 象 牙 海 岸 赤 道 幾 內 亞 甘 比 亞 肯 亞 賴 索 托 茅 利 塔 尼 亞 尼 日 盧 安 達 薩 內 加 爾 獅 子 山 共 和 國 索 馬 利 亞 史 瓦 濟 蘭 獅 子 山 共 和 國 索 馬 利 亞 史 瓦 濟 蘭 多 哥 烏 干 達 贊 比 亞 與 辛 巴 威 安 哥 拉 鎮 壓 異 議 和 徹 底 違 反 基 本 自 由 權 的 狀 況 增 加, 包 括 任 意 逮 捕 要 求 公 開 對 領 導 人 究 責 的 和 平 行 動 者 在 厄 利 垂 亞, 數 千 名 良 心 犯 持 續 遭 到 任 意 拘 留 沒 有 任 何 反 對 政 黨 行 動 主 義 獨 立 媒 體 或 學 術 自 由 的 空 間 在 南 蘇 丹, 記 者 人 權 捍 衛 者 和 公 民 社 會 運 作 不 受 恫 嚇 或 恐 懼 的 空 間 持 續 大 幅 限 縮 茅 利 塔 尼 亞 逐 漸 增 加 針 對 表 達 意 見 自 由 結 社 與 集 會 自 由 的 限 制, 行 動 者 因 舉 辦 反 奴 隸 集 會 遭 到 監 禁 塞 內 加 爾 政 府 持 續 禁 止 政 黨 和 人 權 捍 衛 者 舉 行 的 示 威, 並 起 訴 和 平 示 威 者 在 坦 尚 尼 亞, 記 者 面 臨 騷 擾 恫 嚇 及 逮 捕 國 會 通 過 四 項 法 案, 未 經 授 權 地 限 制 表 達 意 見 自 由 在 贊 比 亞, 警 察 持 續 實 施 公 共 秩 序 法, 限 制 集 會 自 由 辛 巴 威 當 局 仍 貶 低 並 鎮 壓 表 達 言 論 自 由, 並 藉 由 逮 捕 監 控 騷 擾 和 恫 嚇 為 社 區 廣 播 電 台 發 給 執 照 倡 議 者 歧 視 與 邊 緣 化 雖 然 2015 年 為 非 洲 聯 盟 的 婦 女 賦 權 及 推 動 非 洲 2063 年 願 景, 在 許 多 國 家 婦 女 及 女 孩 仍 時 常 遭 到 虐 待 歧 視 和 邊 緣 化, 起 因 常 為 傳 統 文 化 與 規 範, 透 過 不 公 義 的 法 律 建 立 性 別 歧 視 機 制 在 發 生 衝 突 及 收 容 大 量 流 離 失 所 者 及 難 民 的 國 家, 婦 女 與 女 孩 遭 到 強 迫 與 其 他 形 式 的 性 暴 力 好 消 息 是, 一 些 國 家 包 括 布 吉 納 法 索 馬 達 加 斯 加 和 辛 巴 威 發 佈 一 系 列 終 止 童 婚 的 倡 議 許 多 國 家 包 括 將 被 視 為 女 同 性 戀 男 同 性 戀 雙 性 戀 跨 性 別 與 雙 性 人(LGBTI) 者 起 訴 與 入 罪, 這 些 國 家 包 括 喀 麥 隆 奈 及 利 亞 塞 內 加 爾 和 南 非 馬 拉 威 接 受 聯 合 國 普 遍 定 期 審 議 的 建 議, 採 取 保 護 女 同 性 戀 男 同 性 戀 雙 性 戀 跨 性 別 與 雙 性 人(LGBTI) 者 不 受 暴 力 起 訴 施 暴 者, 並 同 意 保 證 得 到 醫 療 服 務 的 有 效 管 道 然 而, 該 國 拒 絕 修 改 將 成 人 合 意 同 性 性 行 為 入 罪 的 建 議 在 第 56 屆 於 甘 比 亞 舉 行 的 常 會, 非 洲 聯 盟 委 員 會 給 予 駐 南 非 的 LGBTI 權 益 組 織 the Coalition of African Lesbians(CAL) 觀 察 員 資 格 然 而, 接 下 來 在 南 非 舉 辦 的 非 洲 聯 盟 高 峰 會, 非 洲 聯 盟 執 行

理 事 會 拒 絕 通 過 非 洲 聯 盟 委 員 會 的 活 動 報 告, 除 非 委 員 會 取 消 CAL 的 觀 察 員 資 格, 使 人 擔 心 理 事 會 可 能 被 迫 取 消 原 本 的 決 定 儘 管 馬 拉 威 總 統 責 難, 但 馬 拉 威 仍 發 生 個 人 與 流 氓 攻 擊 與 殺 害 白 化 病 患 者, 將 其 身 體 部 位 銷 售 給 巫 術 之 用 坦 尚 尼 亞 政 府 無 法 保 證 適 當 地 給 予 白 化 病 患 者 保 護 據 報 一 名 年 輕 女 孩 因 此 遭 殺 害, 和 其 他 遭 到 綁 架 毀 壞 和 肢 解 的 案 例 未 來 展 望 2015 年 的 事 件 顯 示 非 洲 人 權 挑 戰 之 深 與 廣, 亦 顯 示 國 際 及 區 域 機 構 保 護 百 萬 性 命 與 處 理 全 球 難 民 危 機 的 緊 急 需 求, 和 透 過 更 強 硬 清 楚 和 更 一 致 的 途 徑 處 理 衝 突 2015 年 亦 強 調 非 洲 各 國 處 理 該 國 及 國 外 有 罪 免 責 的 迫 切 需 求, 包 括 停 止 對 國 際 刑 事 法 院 的 政 治 攻 擊 並 針 對 國 際 法 下 違 反 人 權 的 罪 行 有 效 究 責, 這 將 對 非 洲 國 家 形 成 變 遷 性 的 影 響 藉 由 非 洲 人 權 年,2016 年 為 通 過 非 洲 憲 章 35 週 年 憲 章 生 效 30 週 年 及 非 洲 法 院 建 立10 週 年, 隨 著 這 些 令 人 開 心 的 週 年 接 近, 對 多 數 非 洲 領 導 者 的 挑 戰 是 聆 聽 並 與 非 洲 大 陸 上 逐 漸 蓬 勃 的 人 權 運 動 合 作

2015/16 年 度 人 權 報 告 : 美 洲 區 域 概 述 序 言 2015 年 的 事 件 強 調 美 洲 面 臨 巨 大 人 權 危 機 一 連 串 的 歧 視 暴 力 不 平 等 衝 突 不 安 全 貧 窮 環 境 破 壞 以 及 未 能 為 人 權 侵 犯 案 件 落 實 正 義, 在 在 威 脅 該 區 域 的 人 權 保 障 以 及 基 本 自 由 儘 管 大 多 數 的 國 家 支 持 並 批 准 人 權 標 準 和 條 約, 基 本 權 利 的 承 諾 對 數 以 百 萬 的 人 來 說 仍 舊 空 洞, 實 際 上 這 兩 年 人 權 發 展 的 趨 勢 是 退 步 的 普 遍 的 有 罪 免 責 文 化 使 得 侵 害 人 權 的 加 害 者 在 犯 案 時 無 懼 後 果, 讓 百 萬 人 民 無 法 得 知 真 相 與 補 償, 同 時 削 弱 法 治 無 能 腐 敗 資 源 匱 乏 的 安 全 部 門 與 司 法 體 系, 再 加 上 缺 乏 政 治 魄 力 來 維 護 這 些 部 門 的 獨 立 性 與 中 立 性, 一 再 助 長 了 有 罪 免 責 的 文 化 一 整 年 來, 各 國 政 府 時 常 以 武 力 對 付 社 會 與 政 治 問 題, 包 括 犯 罪 網 絡 日 益 擴 大 的 影 響 力 以 及 跨 國 公 司 對 人 們 權 利 的 影 響 同 時, 此 區 域 致 命 的 暴 力 程 度 仍 舊 居 高 不 下 拉 丁 美 洲 與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是 八 個 世 界 排 名 前 十 名 最 暴 力 國 家 的 所 在 地, 其 中 四 國 巴 西 哥 倫 比 亞 墨 西 哥 以 及 委 內 瑞 拉, 佔 全 世 界 暴 力 凶 殺 事 件 的 四 分 之 一 在 拉 丁 美 洲 每 一 百 起 謀 殺 案 只 有 二 十 件 會 被 定 罪, 某 些 國 家 的 比 例 更 低 暴 力 犯 罪 在 薩 爾 瓦 多 蓋 亞 那 宏 都 拉 斯 牙 買 加 千 里 達 及 多 巴 哥 以 及 委 內 瑞 拉 特 別 氾 濫 跨 國 企 業 的 勢 力 日 增, 尤 其 是 開 採 業 以 及 與 佔 用 土 地 和 自 然 資 源 有 關 的 產 業, 其 所 涉 及 的 人 權 侵 犯, 主 要 發 生 在 原 住 民 其 他 少 數 民 族 和 農 民 擁 有 的 土 地 上, 持 續 威 脅 到 此 區 域 的 人 權 社 會 與 環 境 衝 突 越 來 越 多, 助 長 暴 力 以 及 人 權 侵 犯 努 力 保 護 土 地 領 土 以 及 自 然 資 源 的 人 權 捍 衛 者 與 社 運 人 士 越 來 越 常 暴 露 在 遭 殺 害 強 迫 失 蹤 與 其 他 犯 罪 活 動 的 危 險 下 在 宏 都 拉 斯, 當 地 公 民 社 會 組 織 面 臨 私 人 保 安 人 員 的 暴 力 攻 擊 與 威 脅, 這 些 私 人 保 安 背 後 是 有 權 勢 的 地 主 在 巴 西, 數 十 人 在 土 地 與 自 然 資 源 的 衝 突 中 被 殺 害 美 洲 國 家 組 織 在 討 論 美 洲 原 住 民 族 權 利 宣 言 草 案 的 最 後 階 段, 遇 到 原 住 民 如 何 有 效 參 與 的 問 題, 以 及 一 些 國 家 致 力 削 弱 草 案 的 拖 累 在 數 國 堅 持 加 入 一 條 實 際 上 將 容 許 國 內 法 漠 視 保 護 原 住 民 權 利 的 條 款 後, 原 住 民 代 表 決 定 撤 離 談 判 於 此 同 時, 墨 西 哥 與 中 美 洲 的 不 穩 定 暴 力 與 經 濟 困 境 促 使 越 來 越 多 人, 特 別 是 無 人 陪 同 的 兒 童, 離 開 家 鄉 跨 越 國 界 以 尋 求 更 好 的 生 活 水 準 並 逃 離 暴 力 人 權 捍 衛 者 依 舊 因 他 們 的 工 作 而 被 鎖 定, 為 人 權 發 聲 往 往 是 危 險 甚 至 是 致 命 的 選 擇, 而 許 多 政 府 監 督 著 侵 蝕 公 民 空 間 並 將 異 議 分 子 入 罪 化 攤 開 國 家 層 級 的 人 權 危 機, 其 中 包 括 墨 西 哥, 該 國 忙 於 處 理 數 以 千 計 的 酷 刑 與 其 他 虐 待 的 申 訴 以 及 法 外 處 決 的 報 告 到 2015 年 底, 至 少 27,000 人 仍 然 下 落 不 明 九 月 為 43 名 Ayotzinapa 師 範 學 院 學 生 強 迫 失 蹤 的 一 週 年, 儘 管 這 是 近 年 來 墨 西 哥 最 受 矚 目 的 人 權 迫 害 事 件 之 一, 案 件 調 查 仍 缺 失 百 出 委 內 瑞 拉 一 場 大 型 示 威 遊 行 導 致 43 人 死 亡, 數 百 人 受 傷 以 及 數 十 人 受 到 酷 刑 折 磨 或 虐 待, 一 年 後 無 人 因 這 些 罪 行 而 被 定 罪, 那 些 遭 當 局 任 意 拘 禁 者 也 未 獲 撤 銷 告 訴 儘 管 示 威 抗 議 在 年 底 減 少, 委 內 瑞 拉 政 府 無 法 容 忍 異 議 份 子, 導 致 人 權 捍 衛 者 面 臨 威 脅 騷 擾 以 及 攻 擊, 維 安 部 隊 持 續 使 用 過 當 的 武 力 來 壓 制 抗 議 者 針 對 反 對 黨 政 治 人 物 與 行 動 者 的 攻 擊, 讓 人 關 切 國 會 選 舉 的 公 平 性 Guárico 州 當 地 反 對 派 政 治 人 物 Lius Manuel Diaz, 在 選 舉 前 的 遊 行 中 被 槍 殺 身 亡 在 巴 拉 圭, 性 與 生 殖 權 利 的 狀 況 引 發 國 際 關 注, 特 別 是 一 名 10 歲 女 童 疑 似 遭 繼 父 多 次 強 暴 懷 孕 的 案 例, 凸 顯 廢 除 該 國 嚴 厲 的 反 人 工 流 產 法 的 必 要 性 儘 管 有 證 據 指 出 女 童 會 因 懷 孕 而 危 及 性 命, 巴 拉 圭 政 府 仍 拒 絕 批 准 人 工 流 產 2015 年 是 古 巴 人 權 問 題 的 關 鍵 階 段 去 年 的 重 點 在 於 國 際 關 係 升 溫 古 巴 首 次 參 加 美 洲 國 家 高 峰 會 古 巴 和 美 國 總 統 的 歷 史 性 會 面 教 宗 方 濟 各 參 訪, 以 及 一 些 進 展, 例 如 釋 放 政 治 犯 但 是 古 巴 政 府 仍 然 壓 制 異 議 份 子 並 持 續 迫 害 人 民, 只 因 為 他 們 和 平 地 表 達 觀 點 在 巴 西,2016 奧 運 的 基 礎 建 設 持 續 驅 逐 人 民 離 開 他 們 在 里 約 熱 內 盧 的 家, 時 常 沒 有 恰 當 的 通 知 經 濟 補 償 或 重 新 安 置

2015 年 也 看 到 了 人 權 的 正 面 發 展 在 哥 倫 比 亞, 政 府 與 哥 倫 比 亞 革 命 武 裝 力 量 (FARC) 的 和 平 會 談 持 續 有 重 大 進 展, 令 人 期 待 該 國 長 達 五 十 年 的 武 裝 衝 突 可 望 在 近 期 結 束 牙 買 加 政 府 終 於 成 立 了 調 查 委 員 會, 針 對 2010 年 國 家 陷 入 緊 急 狀 態 時 所 犯 下 的 人 權 侵 害 進 行 調 查 當 時 維 安 部 隊 殺 害 76 人, 包 括 44 人 疑 似 遭 到 法 外 處 決 秘 魯 總 統 批 准 了 預 防 酷 刑 的 國 家 機 制, 並 為 在 1990 年 代 遭 強 迫 絕 育 的 受 害 者 設 立 全 國 登 記 處 聯 合 國 普 遍 定 期 審 議 在 審 查 美 國 人 權 紀 錄 的 過 程 中, 重 申 支 持 關 閉 美 國 在 古 巴 關 達 那 摩 灣 的 拘 留 中 心 美 國 也 接 受 普 遍 定 期 審 議 的 許 多 建 議, 包 括 應 批 准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以 及 消 除 對 婦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以 及 酷 刑 的 問 責 問 題 等 建 議 但 是 沒 有 一 項 建 議 在 年 底 執 行 公 共 安 全 與 人 權 議 題 有 罪 免 責 的 犯 罪 網 絡 與 跨 國 企 業 等 非 國 家 行 動 者 造 成 的 暴 力 事 件 不 斷 增 加, 影 響 亦 越 來 越 深, 持 續 挑 戰 各 國 政 府 保 障 人 權 的 能 力 然 而, 政 府 打 擊 犯 罪 組 織 的 手 段, 包 括 偶 爾 不 惜 動 用 武 力, 不 僅 嚴 重 侵 犯 人 權, 亦 過 度 限 制 言 論 自 由 與 和 平 集 會 自 由 許 多 國 家 都 發 生 警 察 和 其 他 安 全 部 隊 執 法 過 當 的 事 件, 包 括 : 巴 哈 馬 巴 西 智 利 多 明 尼 加 共 和 國 厄 瓜 多 蓋 亞 那 牙 買 加 千 里 達 及 多 巴 哥 和 委 內 瑞 拉 巴 西 的 安 全 部 隊 經 常 執 法 過 當 或 使 用 不 必 要 武 力 鎮 壓 抗 議 者 警 察 執 法 過 程 造 成 的 死 亡 人 數 居 高 不 下, 卻 很 少 受 到 調 查 由 於 體 制 不 夠 透 明, 往 往 不 可 能 得 知 確 切 的 死 亡 人 數 此 外, 據 傳 有 員 警 在 非 執 勤 時 加 入 行 刑 隊, 在 一 些 城 市 執 行 非 法 殺 害 在 墨 西 哥, 警 察 或 軍 人 涉 入 數 起 槍 戰, 均 顯 示 非 法 處 決 的 跡 象 在 墨 西 哥, 據 報 發 生 許 多 槍 戰, 而 警 察 或 軍 方 牽 涉 其 中, 顯 示 法 外 處 決 的 跡 象 在 厄 瓜 多, 一 整 年 數 場 全 國 性 的 反 政 府 示 威 活 動 都 能 看 到 安 全 部 隊 和 示 威 群 眾 的 衝 突, 據 傳 安 全 部 隊 過 度 使 用 武 力 並 恣 意 逮 捕 群 眾 在 秘 魯, 反 對 開 採 業 工 程 的 民 眾 受 到 威 脅, 成 了 執 法 過 當 和 任 意 逮 捕 的 受 害 者 7 名 示 威 者 在 國 安 人 員 使 用 過 度 武 力 的 狀 況 下 遭 到 槍 殺 美 國 全 國 至 少 43 人 於 警 察 對 其 使 用 電 擊 槍 後 死 亡 許 多 城 市 亦 發 生 警 察 在 示 威 活 動 中 過 度 用 武 的 案 例 美 國 當 局 仍 舊 沒 有 追 蹤 每 年 遭 執 法 部 門 人 員 殺 害 的 確 切 人 數 在 委 內 瑞 拉, 政 府 以 公 共 安 全 行 動 處 理 高 犯 罪 率, 但 引 來 過 度 用 武 的 疑 慮, 其 中 包 括 可 能 的 非 法 處 決 任 意 逮 捕 強 迫 驅 離 犯 罪 嫌 疑 人 和 其 家 屬 尋 求 司 法 公 正 終 結 有 罪 免 責 缺 乏 有 效 的 司 法 救 濟 管 道, 嚴 重 侵 犯 了 許 多 人 的 人 權, 在 貧 瘠 和 不 被 重 視 的 地 區 更 是 如 此 在 宏 都 拉 斯, 有 罪 免 責 是 個 普 遍 現 象 因 為 該 國 的 刑 事 司 法 系 統 不 健 全, 加 上 警 察 貪 污 侵 犯 人 權, 使 得 執 法 和 司 法 機 關 公 信 力 不 足 宏 都 拉 斯 政 府 遂 公 開 表 示, 將 與 美 洲 國 家 組 織 (OAS) 聯 合 提 出 改 革 司 法 體 系 的 倡 議 打 擊 貪 腐 和 有 罪 免 責 的 行 為 在 智 利, 數 起 警 察 暴 力 和 違 反 人 權 案 例 有 安 全 部 隊 人 員 涉 入 其 中, 目 前 還 在 接 受 軍 事 法 庭 的 調 查 然 而, 法 庭 的 公 正 性 和 獨 立 性 卻 遭 質 疑 ; 政 府 改 革 的 承 諾 能 否 兌 現, 也 令 人 質 疑 許 多 國 家 仍 然 缺 乏 政 治 魄 力 去 調 查 侵 犯 人 權 懸 案 (20 世 紀 下 半 葉, 政 治 謀 殺 和 強 迫 失 蹤 的 案 例 就 高 達 數 千 起 ), 或 是 保 障 人 民 尋 求 真 相 正 義 和 補 償 的 權 利 在 玻 利 維 亞, 儘 管 政 府 承 諾 將 成 立 真 相 委 員 會, 仍 然 沒 有 提 供 足 夠 的 措 施, 來 確 保 過 去 的 人 權 受 害 者 知 悉 真 相 尋 求 正 義 和 得 到 完 整 補 償 這 些 受 害 者 的 人 權, 都 受 到 過 去 的 軍 閥 和 獨 裁 政 權 所 侵 犯 違 反 人 道 罪 的 公 開 審 判 在 阿 根 廷 舉 行, 主 要 針 對 1976 年 到 1983 年 軍 政 府 時 期 所 犯 下 的 的 罪 行 進 行 審 判, 目 前 有 8 名 罪 犯 被 定 罪 然 而, 社 會 上 商 業 界 和 法 律 界 裡 還 有 其 他 侵 犯 人 權 和 違 反 國 際 法 的 共 犯, 現 在 仍 未 受 到 司 法 制 裁 在 智 利, 過 去 有 超 過 1000 件 人 權 侵 犯 案 例 ; 代 表 受 害 者 的 團 體 譴 責, 關 於 數 千 名 強 迫 失 蹤 受 害 者 的 真 相 調 查 進 度 太 過 緩 慢 不 過, 數 名 前 任 軍 官 亦 遭 起 訴, 起 訴 罪 名 包 括 於 1973 年 綁 架 並 殺 害 政 治 行 動 者 兼 歌 手Victor Jara

瓜 地 馬 拉 一 市 級 上 訴 法 庭 宣 判,1986 年 的 特 赦 令 不 適 用 於 瓜 地 馬 拉 的 反 人 類 罪 和 種 族 滅 絕 罪, 也 就 是 說, 瓜 地 馬 拉 的 前 總 統 兼 總 司 令 José Efraín Rios Montt 的 訴 訟 案 得 以 持 續 進 行 在 巴 拿 馬, 前 任 總 統 Manuel Noriega 涉 嫌 涉 入Heliodoro Portugal 強 迫 失 蹤 案 的 審 判 暫 停, 因 為 Manuel Noriega 的 律 師 提 出 上 訴, 辯 稱 該 審 判 違 反 Noriega 的 引 渡 條 款 目 前 不 清 楚 審 判 是 否 能 夠 繼 續 在 海 地, 自 從 該 國 前 總 統 Jean-Claude Duvalier 於 2014 年 去 世 以 後, 針 對 其 1971 年 到 1986 年 任 職 期 間 涉 嫌 違 反 人 道 罪 的 指 控, 調 查 沒 有 什 麼 進 展 酷 刑 和 其 他 虐 待 行 為 儘 管 美 洲 各 地 皆 擁 有 強 而 有 力 的 反 酷 刑 法 和 機 制, 酷 刑 和 其 他 虐 待 行 為 的 問 題 仍 然 普 遍, 政 府 當 局 沒 有 起 訴 加 害 人, 也 沒 有 提 供 受 害 者 合 理 的 補 償 殘 忍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在 監 獄 裡 或 逮 捕 嫌 疑 人 時 屢 見 不 鮮, 這 些 手 段 主 要 用 來 對 犯 罪 嫌 疑 人 施 以 刑 罰, 或 透 過 酷 刑 迫 使 嫌 疑 人 招 供 在 阿 根 廷, 獲 報 的 酷 刑 案 件 都 未 被 調 查, 包 括 棍 棒 毆 打 塑 膠 袋 套 頭 導 致 差 點 窒 息 水 刑 和 長 期 隔 離 監 禁 等 此 外, 目 前 也 沒 有 任 何 保 護 目 擊 證 人 的 體 制 在 玻 利 維 亞, 酷 刑 受 害 者 不 敢 尋 求 司 法 協 助 或 要 求 補 償, 因 為 國 家 沒 有 記 錄 並 調 查 虐 待 指 控 的 獨 立 機 制 墨 西 哥 在 三 月 經 歷 了 國 際 的 嚴 格 檢 視 負 責 酷 刑 和 其 他 殘 忍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處 罰 的 聯 合 國 特 別 報 告 員, 向 聯 合 國 人 權 理 事 會 提 出 的 報 告 中, 詳 細 載 明 警 察 和 安 全 部 隊 人 員 普 遍 使 用 酷 刑, 免 罪 刑 責 的 情 況 也 很 常 見 巴 西 的 監 獄 裡 面, 酷 刑 和 其 他 虐 待 行 為 也 屬 常 見, 受 虐 對 象 包 含 了 男 孩 和 女 孩 監 獄 過 度 擁 擠 暴 力 食 物 和 水 供 給 不 足 等 情 況, 在 巴 哈 馬 玻 利 維 亞 巴 西 海 地 牙 買 加 美 國 和 委 內 瑞 拉 等 國 特 別 嚴 重 難 民 尋 求 庇 護 者 和 移 民 隨 著 人 道 危 機 日 趨 嚴 重, 中 美 洲 和 墨 西 哥 等 地 的 移 民 和 難 民( 尤 其 是 沒 有 大 人 同 行 的 小 孩 ) 試 圖 進 入 美 國 時, 人 權 遭 到 嚴 重 侵 犯, 經 常 被 拘 留 在 惡 劣 的 環 境 中 移 民 和 難 民 常 遭 殺 害 綁 架 或 犯 罪 集 團 勒 索, 這 些 犯 罪 集 團 經 常 與 當 局 勾 結 其 中, 婦 女 和 女 孩 特 別 容 易 成 為 性 暴 力 和 人 口 販 運 的 受 害 者 在 美 國, 去 年 成 千 上 萬 的 家 庭 和 落 單 兒 童, 在 試 圖 跨 越 美 國 南 部 邊 境 時 遭 到 逮 捕 這 些 家 庭 在 申 請 居 留 許 可 期 間, 被 拘 留 了 幾 個 月, 許 多 拘 留 所 衛 生 條 件 不 佳, 飲 水 不 足, 更 無 法 提 供 適 當 的 醫 療 照 護 和 法 律 諮 詢 其 他 地 區 的 移 民 和 移 民 後 代 也 普 遍 遭 到 歧 視, 而 各 國 政 府 的 應 對 卻 乏 善 可 陳, 無 法 消 弭 根 深 蒂 固 的 排 外 心 理 儘 管 多 明 尼 加 共 和 國 已 經 實 施 法 令 來 解 決 移 民 的 窘 境, 許 多 住 在 多 明 尼 加 的 海 地 裔 移 民 仍 然 沒 有 國 籍,2013 年 憲 法 法 庭 決 議 片 面 地 追 溯 撤 銷 他 們 的 多 明 尼 加 國 籍 在 多 明 尼 加 政 府 宣 布 將 於 六 月 重 啟 驅 逐 行 動 後, 大 批 海 地 移 民 決 定 回 到 海 地, 主 要 是 害 怕 被 雇 主 或 鄰 居 暴 力 相 向 開 除 驅 趕 或 遭 排 斥 ; 數 百 人 因 此 住 在 多 國 與 海 地 交 界 的 臨 時 營 地 裡 在 巴 哈 馬, 移 民 疑 似 遭 到 任 意 逮 捕 和 虐 待 國 會 通 過 了 移 民 改 革, 可 能 使 得 非 法 移 民 在 巴 哈 馬 所 生 的 兒 童 拿 不 到 巴 哈 馬 國 籍, 他 們 面 臨 成 為 無 國 籍 人 士 的 風 險 七 月 時, 聯 合 國 人 權 委 員 會 要 求 加 拿 大 在 一 年 內 回 報 關 於 移 民 和 難 民 的 人 權 問 題 好 消 息 是, 難 民 和 尋 求 庇 護 者 的 過 渡 聯 邦 醫 療 計 畫 原 遭 刪 減, 新 上 任 的 政 府 宣 布 撤 銷 刪 減 的 決 定, 其 醫 療 保 險 也 將 恢 復 八 月 時, 近 2,000 名 哥 倫 比 亞 國 民 遭 委 內 瑞 拉 驅 除 出 境, 其 中 包 括 了 難 民 和 尋 求 庇 護 者, 驅 逐 速 度 之 快, 連 讓 他 們 提 出 異 議 或 收 拾 行 李 的 時 間 也 沒 有 有 些 孩 子 甚 至 被 迫 和 父 母 分 開 多 數 人 不 是 被 強 迫 驅 離, 就 是 房 子 被 破 壞, 有 些 遭 拘 留 的 人 甚 至 被 虐 待 原 住 民 族 權 益

儘 管 該 區 域 各 國 在 2007 年 都 已 簽 署 聯 合 國 原 住 民 人 權 宣 言, 然 而, 包 含 襲 擊 武 力 濫 用 及 謀 殺 在 內 的 人 權 侵 犯, 仍 是 此 地 區 原 住 民 每 日 所 面 對 的 現 實, 威 脅 著 他 們 的 土 地 權 利 領 土 自 然 資 源 文 化 甚 至 是 自 身 的 生 存 在 阿 根 廷 玻 利 維 亞 加 拿 大 智 利 哥 倫 比 亞 墨 西 哥 巴 拉 圭 及 秘 魯, 貧 窮 社 會 排 斥 不 平 等 與 歧 視 持 續 影 響 數 以 千 計 的 人, 包 括 企 業 及 地 主 在 內 的 官 方 與 非 官 方 人 士, 為 達 經 濟 發 展 的 目 的, 持 續 強 迫 原 住 民 遷 離 自 己 的 土 地 發 展 計 畫, 包 括 天 然 能 源 開 採 業 在 內, 原 住 民 一 直 不 斷 遭 到 拒 絕 而 無 法 參 與 具 實 質 意 義 的 協 商, 自 願 事 先 且 知 情 同 意 的 權 利 亦 遭 剝 奪, 致 使 他 們 的 文 化 與 環 境 面 臨 威 脅, 也 造 成 整 個 社 區 被 迫 遷 離 在 巴 西, 原 住 民 社 區 成 員 遭 到 襲 擊 的 事 件 亦 非 常 普 遍, 且 僅 有 極 少 數 的 加 害 者 遭 到 繩 之 以 法 一 項 截 至 年 底 仍 有 待 參 議 院 批 准 的 憲 法 修 正 案, 將 劃 定 原 住 民 土 地 的 責 任 由 政 府 行 政 部 門 轉 移 至 立 法 部 門, 該 修 正 案 對 原 住 民 的 土 地 使 用 恐 有 負 面 影 響 該 案 仍 在 等 待 參 議 院 的 同 意, 至 今 仍 未 有 結 果 巴 拉 圭 一 名 地 主 二 度 聲 請 廢 除 2014 年 的 土 地 徵 用 法, 再 度 遭 到 巴 拉 圭 最 高 法 院 駁 回, 該 法 旨 在 將 其 土 地 歸 還 給 Sawhoyamaxa 社 區 截 至 年 底, 此 社 區 對 於 佔 用 他 們 土 地 的 地 主 僱 員 們 所 提 出 的 投 訴 仍 懸 而 未 決 厄 瓜 多 當 局 並 未 完 全 落 實 美 洲 人 權 法 院 2012 年 一 項 有 利 於 Sarayaku 的 Kichwa 族 人 的 裁 定, 包 括 並 未 完 全 移 除 遺 留 在 該 族 土 地 上 的 爆 裂 物, 以 及 並 未 透 過 立 法 保 障 原 住 民 針 對 可 能 影 響 其 生 計 的 法 律 政 策 及 措 施, 具 有 自 由 事 先 知 情 同 意 的 權 利 人 權 捍 衛 者 處 於 險 境 在 整 個 地 區 裡, 針 對 人 權 捍 衛 者 律 師 法 官 證 人 及 記 者 的 威 脅 與 攻 擊 從 不 間 斷, 濫 用 司 法 系 統 以 壓 迫 人 權 捍 衛 者 的 案 例 也 呈 上 升 趨 勢, 此 種 濫 用 極 少 受 到 調 查, 也 少 有 犯 罪 者 遭 法 辦 在 美 洲 地 區, 身 為 一 位 人 權 捍 衛 者, 伴 隨 而 來 的 是 遭 受 言 語 及 肢 體 暴 力 的 危 險 ; 而 對 於 有 罪 不 罰 現 象 採 取 行 動 及 捍 衛 女 性 及 原 住 民 人 權 的 人 權 捍 衛 者, 尤 其 容 易 遭 到 報 復 哥 倫 比 亞 人 權 捍 衛 者 面 臨 極 大 的 遇 襲 風 險, 而 攻 擊 大 部 分 來 自 民 兵 在 委 內 瑞 拉, 人 權 捍 衛 者 常 須 面 對 來 自 當 局 的 言 語 攻 擊 古 巴 當 局 箝 制 基 本 自 由, 成 千 起 案 例 顯 示 政 府 騷 擾 批 評 者, 並 任 意 逮 捕 拘 留 人 民 在 厄 瓜 多, 人 權 捍 衛 者 及 其 他 公 開 批 評 當 局 施 政 者 面 臨 攻 擊 罰 款 及 莫 須 有 的 指 控 ; 媒 體 受 制 於 通 訊 傳 播 相 關 法 令 而 持 續 遭 到 罰 款, 該 法 令 淪 為 削 弱 言 論 自 由 的 工 具 玻 利 維 亞 當 局 抹 黑 包 含 人 權 捍 衛 者 在 內 等 非 政 府 組 織 的 工 作, 並 嚴 加 控 管 非 政 府 組 織 於 當 地 註 冊 在 瓜 地 馬 拉 共 和 國 的 人 權 捍 衛 者 尤 其 是 捍 衛 環 境 及 土 地 權 利 反 對 水 力 發 電 及 大 型 礦 業 開 發 案 的 原 住 民 領 袖 和 抗 議 者 面 臨 不 間 斷 的 攻 擊 威 脅 騷 擾 與 恐 嚇 在 暴 力 與 犯 罪 已 是 家 常 便 飯 的 宏 都 拉 斯, 人 權 捍 衛 者 尤 其 是 女 性 遭 受 極 少 受 到 調 查 的 威 脅 與 襲 擊 甚 至 司 法 侵 擾 雖 然 多 個 民 間 團 體 對 於 一 項 法 案 施 行 細 則 草 案 的 模 糊 與 不 透 明 表 達 關 切, 並 要 求 延 後 數 月 批 准 法 案, 該 國 國 會 仍 通 過 了 該 項 可 能 對 於 保 護 人 權 捍 衛 者 與 記 者 是 重 大 里 程 碑 的 法 案 保 護 人 權 捍 衛 者 的 措 施 極 少 被 實 施 或 甚 至 完 全 被 忽 視 巴 西 的 國 家 人 權 捍 衛 者 保 護 方 案 未 能 給 予 人 權 捍 衛 者 條 文 中 所 承 諾 的 保 護 措 施, 其 實 行 亦 因 資 源 不 足 而 受 到 阻 礙 多 數 威 脅 攻 擊 與 殺 害 人 權 捍 衛 者 的 案 件 並 未 受 到 調 查 與 制 裁 在 墨 西 哥, 聯 邦 人 權 捍 衛 者 與 記 者 保 護 機 制 缺 乏 資 源 與 合 作, 使 人 權 捍 衛 者 與 記 者 無 法 受 到 完 善 保 護 ; 使 攻 擊 與 暴 力 的 犯 罪 者 持 續 逍 遙 法 外 婦 女 與 女 孩 權 利 針 對 女 性 的 暴 力 行 為 有 增 無 減, 是 此 地 區 長 久 以 來 主 要 的 人 權 問 題 之 一 各 國 未 將 保 護 女 性 免 於 性 侵 威 脅 與 殺 害 視 為 優 先 事 項, 且 未 能 依 法 處 治 加 害 者 針 對 女 性 的 保 護 進 展 緩 慢, 法 案 施 行 的 進 度 也 緩 不 濟 急 在 眾 多 國 家 之 中, 以 瓜 地 馬 拉 蓋 亞 那 薩 爾 瓦 多 牙 買 加 千 里 達 及 多 巴 哥 頻 傳 嚴 重 的 性 別 暴 力 事 件 2007 年 委 內 瑞 拉 將 性 別 暴 力 定 為 刑 事 犯 罪 的 一 項 法 案, 因 缺 乏 資 源 而 實 施 進 度 緩 慢 在 美

國, 美 洲 原 住 民 與 阿 拉 斯 加 原 住 民 女 性 持 續 遭 受 不 成 比 例 的 暴 力 行 為, 她 們 受 到 性 侵 害 或 性 攻 擊 的 可 能 性 比 該 國 境 內 其 他 族 群 的 女 性 高 出 2.5 倍 在 薩 爾 瓦 多, 一 月 至 十 月 間 共 有 475 名 女 性 慘 遭 殺 害, 比2014 年 同 期 的 294 人 高 出 許 多 針 對 性 與 生 殖 權 利 的 暴 力 嚴 重 地 影 響 女 性 健 康 截 至2015 年 年 底, 此 地 區 的 智 利 多 明 尼 加 共 和 國 薩 爾 瓦 多 海 地 宏 都 拉 斯 蘇 利 南 共 和 國 與 尼 加 拉 瓜 共 和 國 等 7 個 國 家, 仍 全 面 禁 止 人 工 流 產, 或 並 未 明 文 保 障 女 性 的 生 命 權 在 智 利, 一 項 准 許 特 定 情 況 下 進 行 人 工 流 產 的 法 案 截 至 年 底 仍 擱 置 在 國 會 在 多 明 尼 加 共 和 國, 憲 法 法 院 駁 回 一 項 特 定 情 況 下 將 人 工 流 產 除 罪 化 的 刑 法 改 革 案 在 秘 魯, 一 項 將 性 侵 受 害 者 人 工 流 產 除 罪 化 的 法 案 遭 到 國 會 憲 法 委 員 會 否 決 在 阿 根 廷, 女 性 在 接 受 合 法 人 工 流 產 手 術 上 遭 遇 重 重 阻 礙 在 巴 西, 新 的 法 案 和 憲 法 修 正 案 都 對 女 性 的 性 與 生 殖 權 利 構 成 威 脅, 有 些 法 案 甚 至 提 案 在 任 何 狀 況 下 進 行 人 工 流 產 皆 屬 違 法, 甚 至 盡 其 所 能 地 防 止 女 性 進 行 安 全 且 合 法 的 人 工 流 產 手 術 在 其 他 國 家, 儘 管 特 定 情 況 下 女 性 可 接 受 合 法 的 人 工 流 產 手 術, 曠 日 費 時 的 司 法 程 序 使 得 女 性 實 際 上 無 法 取 得 安 全 的 人 工 流 產 手 術, 尤 其 是 對 那 些 無 力 負 擔 私 人 人 工 流 產 手 術 的 女 性 難 以 取 得 避 孕 資 源 及 性 與 生 殖 方 面 知 識 的 貧 乏 亦 令 人 憂 心, 特 別 是 那 些 處 在 社 會 最 邊 緣 的 女 性 在 玻 利 維 亞, 居 高 不 下 的 孕 婦 死 亡 率, 尤 其 是 在 農 村 地 區, 相 當 使 人 憂 心 所 有 參 與 哥 倫 比 亞 衝 突 的 交 戰 方 哥 倫 比 亞 安 全 部 隊 游 擊 隊 與 民 兵 組 織 是 造 成 性 暴 力 犯 罪 猖 獗 的 元 凶 ; 然 而, 僅 有 屈 指 可 數 的 被 控 加 害 者 遭 到 法 辦 LGBTI 權 利 儘 管 此 區 一 些 國 家 在 透 過 立 法 禁 止 因 性 傾 向 與 性 別 認 同 的 歧 視 一 事 已 取 得 進 展, 女 同 性 戀 男 同 性 戀 雙 性 戀 者 跨 性 別 者 與 雙 性 者 ( 以 下 簡 稱 LGBTI) 仍 不 斷 地 受 到 歧 視 及 暴 力 對 待 在 阿 根 廷, 數 起 跨 性 別 人 士 遭 暴 力 謀 殺 的 案 件 仍 未 偵 破, 而 在 多 明 尼 加 共 和 國 也 發 生 多 起 針 對 LGBTI 人 士 的 仇 恨 犯 罪, 包 括 謀 殺 及 強 制 性 交 在 薩 爾 瓦 多 蓋 亞 那 宏 都 拉 斯 千 里 達 及 多 巴 哥 與 委 內 瑞 拉, 對 LGBTI 人 士 的 暴 力 與 歧 視 仍 令 人 擔 憂 在 牙 買 加, 許 多 LGBTI 青 年 無 家 可 歸 流 離 失 所 的 問 題 未 解, 對 於 他 們 的 威 脅 與 騷 擾 也 遲 遲 未 受 到 應 有 的 調 查, 且 男 性 間 合 意 的 性 行 為 仍 為 非 法 然 而 有 一 項 積 極 的 發 展, 在 司 法 部 長 表 達 支 持 LGBTI 社 群 和 平 發 聲 的 權 利 並 呼 籲 外 界 在 遊 行 期 間 寬 容 相 待 之 下, 該 國 首 次 舉 辦 同 志 驕 傲 遊 行 武 裝 衝 突 在 哥 倫 比 亞, 政 府 和 哥 倫 比 亞 革 命 武 裝 力 量 (FARC) 持 續 展 開 和 平 會 談, 可 望 徹 底 結 束 此 地 長 達 十 來 年 歷 時 最 久 的 內 戰 然 而 在 此 期 間, 雙 方 都 曾 犯 下 違 反 國 際 法 的 罪 行 與 嚴 重 的 人 權 侵 害, 對 象 多 為 原 住 民 族 群 非 裔 人 士 農 民 人 權 捍 衛 者 及 工 會 人 士 安 全 部 隊 和 民 兵 在 幾 乎 完 全 不 受 制 裁 的 狀 況 下, 犯 下 非 法 的 殺 戮 強 迫 遷 離 強 迫 失 蹤 死 亡 威 脅 及 性 暴 力 行 為 兒 童 持 續 地 被 招 募 到 游 擊 隊 和 民 兵 組 織, 任 何 爭 取 正 義 的 受 害 者 親 友 及 提 供 協 助 的 人 權 組 織, 都 受 到 死 亡 威 脅 和 其 他 嚴 重 的 人 權 侵 害 哥 倫 比 亞 革 命 武 裝 力 量 (FARC) 七 月 開 始 停 戰 政 府 亦 暫 停 空 襲 叛 軍, 似 乎 緩 和 了 一 些 戰 爭 對 農 村 平 民 的 嚴 重 影 響 九 月 時, 雙 方 簽 署 轉 型 正 義 協 議, 並 宣 布 將 在 2016 年 3 月 前 達 成 和 平 協 議 然 而, 令 人 心 存 疑 慮 的 是, 這 直 到 12 月 才 公 開 的 協 議 可 能 挟 帶 著 使 違 反 人 權 嫌 疑 犯 逍 遙 法 外 的 條 例, 是 否 能 保 障 受 害 者 得 到 符 合 國 際 法 知 道 真 相 的 權 利 正 義 和 賠 償 反 恐 與 安 全 2001 年 美 國 911 恐 怖 攻 擊 事 件 後, 美 國 中 情 局 進 行 的 秘 密 拘 留 與 拷 問 計 畫 犯 下 人 權 侵 害 罪 行, 包 括 精 神 折 磨 虐 待 與 強 迫 失 蹤 等 行 為, 然 而 截 至 年 底 並 未 有 人 因 此 受 到 法 律 追 究

2014 年 美 國 參 議 院 情 報 事 務 專 責 委 員 會 公 開 中 情 局 該 項 計 畫 的 解 密 報 告 摘 要, 一 年 後 完 整 的 報 告 仍 屬 極 機 密 文 件, 因 此 導 致 無 法 追 究 涉 入 人 員 的 法 律 責 任 大 多 數 被 拘 留 者 被 迫 失 蹤, 以 及 遭 受 違 反 禁 止 虐 待 不 人 道 有 辱 人 格 等 禁 令 的 居 留 狀 況 及 拷 問 方 式 上 述 被 拘 留 者 仍 被 關 押 在 關 達 那 摩 灣 拘 留 所, 大 部 分 的 囚 犯 未 經 起 訴 或 審 判, 也 有 一 些 正 面 臨 軍 事 法 庭 審 判, 並 於 未 達 國 際 公 平 審 判 標 準 的 體 系 下 審 判 死 刑 美 國 再 度 成 為 此 地 區 唯 一 執 行 死 刑 的 國 家 然 而, 全 球 廢 死 的 趨 勢 有 緩 慢 但 穩 步 發 展 的 跡 象 美 國 內 布 拉 斯 加 州 州 議 會 投 票 廢 除 死 刑, 雖 在 反 對 廢 除 死 刑 者 的 請 願 下 延 至2016 年 訴 諸 普 選,2015 年 年 底 該 項 廢 除 案 被 暫 時 擱 置 賓 州 州 長 宣 布 暫 停 執 行 死 刑, 華 盛 頓 州 與 俄 勒 岡 州 則 持 續 暫 停 執 行 死 刑

2015/16 年 度 人 權 報 告 : 亞 太 區 域 概 述 儘 管 亞 洲 太 平 洋 地 區 社 會 與 經 濟 持 續 快 速 變 遷, 人 權 狀 況 仍 然 晦 澀 不 明 鎮 壓 與 不 公 義 的 趨 勢 逐 漸 上 升, 威 脅 該 區 域 的 人 權 境 況 國 家 無 法 確 保 究 責 成 為 持 續 危 害 人 民 權 利 的 核 心 威 脅, 有 罪 免 責 的 現 象 廣 泛 且 根 深 蒂 固, 拒 絕 司 法 正 義 且 持 續 違 反 人 權, 包 括 酷 刑 與 其 他 虐 待 有 罪 免 責 也 增 加 武 裝 衝 突 中 的 折 磨 苦 痛, 譬 如 在 阿 富 汗 與 緬 甸 而 在 印 尼 等 國, 未 能 補 償 過 去 的 衝 突 導 致 不 公 義 續 存 許 多 國 家 政 府 與 人 民 之 間 存 在 嚴 重 的 斷 裂 ( 鴻 溝?), 人 民 特 別 是 年 輕 人, 經 常 感 受 培 力 驅 動, 常 常 透 過 便 宜 的 媒 體 科 技 與 溝 通 平 台, 包 括 社 群 媒 體 為 自 己 的 權 益 發 聲 相 反 地, 政 府 往 往 傾 向 保 護 自 己 免 於 究 責 與 批 評, 然 而 一 些 國 家, 譬 如 中 國 柬 埔 寨 印 度 馬 來 西 亞 泰 國 與 越 南, 則 針 對 某 些 關 鍵 的 自 由 權 利 加 強 箝 制 的 力 道 在 寮 國, 政 府 進 一 步 升 高 對 公 民 社 會 團 體 的 管 控, 持 續 嚴 苛 地 限 制 表 達 意 見 的 自 由 和 平 集 會 結 社 的 自 由 儘 管 全 球 廢 除 死 刑 的 趨 勢, 亞 太 地 區 仍 有 數 國 維 持 死 刑, 包 括 頻 繁 使 用 的 中 國 和 巴 基 斯 坦 ; 印 尼 持 續 處 決 ; 馬 爾 地 夫 威 脅 將 會 處 決 ; 巴 基 斯 坦 在 2014 年 12 月 暫 緩 處 刑 撤 銷 之 後, 處 決 人 數 開 始 急 遽 上 升 然 而 也 有 國 家 跨 出 積 極 的 一 步, 如 斐 濟 成 為 世 界 第 100 個 完 全 廢 除 死 刑 的 國 家, 而 蒙 古 國 會 通 過 新 刑 法 典 將 死 刑 從 所 有 犯 罪 懲 罰 中 移 除 亞 太 地 區 幾 百 萬 名 難 民 與 尋 求 庇 護 者 面 臨 困 難 的 處 境, 而 國 家 之 間 持 完 全 不 同 的 態 度, 譬 如 澳 洲 與 中 國 違 反 國 際 法, 強 制 遣 返 這 些 人 回 去 非 常 可 能 面 臨 嚴 重 侵 犯 的 國 度 危 機 正 在 孟 加 拉 灣 與 安 達 曼 海 發 生, 人 口 走 私 販 運 者 將 成 千 上 百 名 難 民 與 移 民 拋 棄 在 海 上, 而 政 府 一 開 始 卻 忽 略 他 們, 或 拖 慢 搜 救 行 動 特 別 在 4 月25 日 尼 泊 爾 發 生 毀 滅 性 地 震 和 伴 隨 而 來 的 餘 震 之 後, 造 成 超 過 8,000 人 死 亡 與 22,000 人 受 傷, 和 100,000 人 流 離 失 所 政 府 拒 絕 免 除 醫 療 和 補 給 物 資 的 關 稅 及 手 續, 使 成 千 人 得 不 到 急 需 的 物 資 新 憲 法 在 地 震 過 後 迅 速 通 過, 並 有 顯 著 人 權 方 面 的 疏 漏 一 項 聯 邦 制 度 遭 到 民 族 團 體 拒 絕, 造 成 暴 力 抗 爭 與 對 峙 衝 突 在 一 些 和 抗 議 者 的 衝 突 中, 國 安 部 隊 訴 諸 過 度 不 必 要 或 不 成 比 例 的 武 力, 造 成 數 十 人 死 亡 朝 鮮 人 民 共 和 國 極 端 鎮 壓 及 系 統 性 地 違 反 幾 乎 所 有 人 權, 讓 該 國 人 民 性 命 安 危 蒙 上 陰 影 每 日 配 給 量 減 少 嚴 重 影 響 獲 得 適 當 食 物 的 權 利, 而 成 千 上 百 人 仍 在 集 中 營 和 拘 留 所 中 受 盡 折 磨, 在 這 些 營 所 中 酷 刑 及 其 他 虐 待 非 常 普 遍, 且 逼 迫 人 們 強 制 勞 動 中 國 的 地 理 政 治 影 響 力 持 續 增 長, 但 該 國 國 內 惡 劣 的 人 權 狀 況 仍 然 盛 行 政 府 以 增 進 國 家 安 全 為 名, 透 過 起 草 或 創 立 史 無 前 例 一 系 列 的 法 規 持 續 鎮 壓, 利 用 這 些 工 具 讓 異 議 分 子 噤 聲 並 鎮 壓 人 權 捍 衛 者 當 局 亦 加 大 控 制 網 路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與 學 術 的 力 道 11 月 時 正 值 緬 甸 普 選 準 備 時 期, 這 是 自2011 年 在 經 歷 幾 乎 5 年 軍 政 府 統 治 之 後, 該 國 準 民 主 政 府 上 台 以 來 第 一 次 普 選 然 而 剝 奪 少 數 族 群 的 政 治 權 利, 特 別 是 遭 到 迫 害 的 羅 興 亞 族 以 及 緬 甸 北 部 持 續 的 衝 突 卻 斲 傷 這 次 普 選 儘 管 如 此, 由 前 良 心 犯 翁 山 蘇 姬 領 導 的 全 國 民 主 聯 盟 (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 在 這 次 選 舉 獲 得 壓 倒 性 的 勝 利, 此 歷 史 性 的 一 刻 也 給 予 改 變 人 權 境 況 希 望 然 而 真 正 的 考 驗 尚 未 到 來 泰 國 軍 政 府 延 後 原 訂 的 政 權 轉 移 時 程, 該 國 在 承 擔 人 權 義 務 方 面 不 斷 地 倒 退 2014 年 軍 政 府 掌 權 後 曾 經 承 諾 限 制 人 權 將 是 暫 時 性 的, 事 實 上 這 些 限 制 卻 持 續 並 且 加 強, 特 別 針 對 表 達 意 見 的 自 由 和 集 會 自 由 斯 里 蘭 卡 新 政 府 於 一 月 上 台, 修 憲 並 且 承 諾 改 善 人 權 保 護 雖 然 如 此, 仍 有 許 多 重 大 的 挑 戰, 包 括 任 意 逮 捕 與 拘 禁 酷 刑 及 其 他 虐 待 強 迫 失 蹤 和 拘 禁 中 死 亡 長 久 以 來 斯 里 蘭 卡 武 裝 衝 突 於 2009 年 結 束, 而 雙 方 濫 權 的 有 罪 免 責 文 化 大 部 份 仍 未 被 追 究 該 區 域 也 有 一 些 微 小 的 進 步 徵 兆, 雖 然 時 常 微 弱 且 斷 斷 續 續, 包 括 在 阿 富 汗 印 度 及 斯 里 蘭 卡 對 普 遍 實 施 的 酷 刑 及 其 他 虐 待 採 取 一 些 試 驗 性 措 施 行 動 主 義 成 長 鎮 壓 公 開 抗 議

該 區 域 的 行 動 主 義 近 年 開 始 成 長, 許 多 年 輕 人 為 人 權 採 取 行 動 政 府 卻 頻 繁 地 縮 減 表 達 意 見 的 自 由 和 平 集 會 與 結 社 的 自 由, 政 府 甚 至 以 武 力 與 暴 力 因 應 當 越 南 的 人 們 行 使 和 平 集 會 自 由 時 卻 遭 到 恫 嚇 與 騷 擾, 七 月, 安 全 部 隊 毆 打 並 恐 嚇 為 良 心 犯 絕 食 抗 議 的 和 平 行 動 者 在 馬 爾 地 夫, 上 百 名 政 治 立 場 與 政 府 相 左 者 因 為 參 加 和 平 抗 議 遭 到 逮 補 與 拘 禁 馬 來 西 亞 將 主 導 或 參 與 和 平 抗 議 的 人 視 為 罪 犯 2014 年 柬 埔 寨 藉 由 刑 事 指 控 示 威 者 加 強 鎮 壓 和 平 集 會 自 由 的 力 道, 包 括 反 對 黨 員 行 動 者 在 內, 共 11 人 遭 到 牽 強 的 起 義 罪 名 判 決 有 罪 2014 年 7 月, 他 們 參 與 在 首 都 金 邊 (Phnom Penh) 的 一 場 示 威, 最 終 演 變 成 與 安 全 部 隊 衝 突 沒 有 可 信 證 據 指 出 這 些 人 與 暴 力 事 件 之 間 的 關 聯 兩 名 泰 國 的 行 動 者 因 為 表 演 戲 劇 遭 判 有 期 徒 刑, 這 是 軍 政 府 政 權 前 所 未 見 地 利 用 冒 犯 君 主 法 鎖 定 表 達 意 見 自 由 的 方 式 之 一 泰 國 當 局 持 續 取 締 五 人 以 上 的 政 治 集 會, 並 通 過 法 律, 規 定 示 威 者 必 須 獲 得 警 方 或 政 府 的 許 可, 否 則 將 面 臨 刑 期 緬 甸 警 方 殘 忍 地 掃 蕩 一 場 大 致 和 平 的 學 生 抗 議, 接 著 大 量 逮 捕 並 騷 擾 學 生 領 袖 以 及 所 有 和 抗 議 相 關 的 人, 其 中 包 括 全 緬 甸 學 生 聯 盟 的 領 袖 翁 斐 斐 (Phyoe Phyoe Aung) 在 南 韓 發 生 一 連 串 抗 議, 因 不 滿 政 府 對 2014 年 造 成 超 過 300 人 死 傷 歲 月 號 船 難 的 處 理 方 式 雖 然 大 多 數 的 抗 議 十 分 和 平, 四 月 時 警 方 仍 封 鎖 在 街 頭 舉 行 的 一 週 年 船 難 紀 念 會, 並 且 在 為 罹 難 者 守 夜 遊 行 時, 對 參 加 者 使 用 不 必 要 的 武 力 鎮 壓 異 議 許 多 政 府 堅 持 無 法 容 忍 異 己 的 態 度, 並 對 人 權 設 下 嚴 苛 的 限 制 5 月 為 泰 國 軍 政 府 宣 布 戒 嚴 並 掌 權 的 一 週 年 泰 國 當 局 採 取 嚴 厲 手 段, 濫 用 司 法 系 統 並 鞏 固 權 力, 鎮 壓 和 平 異 議 者 或 針 對 軍 事 政 權 的 批 評 聲 浪 他 們 不 斷 表 現 出 無 法 包 容 和 平 抗 議 的 態 度, 恣 意 逮 捕 學 生 與 反 對 政 變 的 行 動 者, 並 將 學 者 記 者 與 國 會 議 員 秘 密 軟 禁, 抑 或 未 經 指 控 起 訴 或 審 判 就 關 進 軍 營 裡 表 態 反 對 軍 事 政 變 的 人 若 被 定 罪 成 為 良 心 犯, 將 面 對 不 公 平 的 軍 事 法 庭 審 判 泰 國 政 府 當 局 將 許 多 網 友 在 臉 書 上 發 表 侮 辱 獨 裁 政 權 的 評 論 與 意 見 之 行 為 視 為 侮 辱 政 權 犯 罪, 得 遭 法 院 可 判 處 最 高60 年 的 有 期 徒 刑 北 韓 政 府 不 允 許 任 何 政 黨 獨 立 報 社 或 獨 立 公 民 團 體 組 織 或 運 作, 並 阻 止 大 多 數 的 國 民 使 用 國 際 行 動 電 話 服 務 然 而 許 多 人 仍 冒 險 撥 打 國 際 電 話 住 在 中 韓 邊 境 附 近 的 人 民 從 非 官 方 的 私 人 經 濟 活 動 中 受 益, 並 透 過 走 私 取 得 與 中 國 網 路 連 線 的 行 動 電 話 以 聯 繫 北 韓 境 外 的 人 使 得 他 們 自 己 暴 露 在 監 視 逮 捕 與 拘 留 的 危 險 中 在 柬 埔 寨, 人 權 運 動 者 被 捕 入 獄, 政 府 當 局 藉 由 逮 捕 更 多 線 上 活 動 參 與 者, 加 強 現 行 對 於 表 達 言 論 自 由 與 和 平 集 會 自 由 之 限 制 一 條 針 對 非 政 府 組 織 的 新 法 律, 恐 將 破 壞 結 社 自 由 ; 這 項 法 律 會 如 何 實 行 仍 是 未 知 數 在 越 南, 國 家 控 制 了 媒 體 司 法 機 構 與 政 治 與 宗 教 機 構, 數 十 名 良 心 犯 經 過 不 公 平 的 審 判 後 仍 被 關 押 在 惡 劣 的 環 境 中 身 陷 囹 圄 針 對 公 民 社 會 成 員 的 騷 擾 短 期 任 意 拘 留 與 肢 體 攻 擊 的 報 導 不 斷 增 加 7 月, 中 國 政 府 當 局 展 開 大 規 模 鎮 壓 對 人 權 律 師 的 大 規 模 施 壓, 該 行 動 在 之 後 的 幾 個 月 仍 持 續 進 行 到 年 底 維 權 人 士 人 權 捍 衛 者 及 他 們 的 家 人 遭 到 系 統 性 地 騷 擾 脅 迫 任 意 逮 捕 及 施 暴 在 整 個 南 亞, 公 民 社 會 人 權 維 護 捍 衛 者 與 言 論 自 由 的 空 間 正 在 萎 縮 針 對 媒 體 工 作 者 的 攻 擊 與 殺 戮 持 續 發 生, 而 政 府 卻 無 法 提 供 適 當 的 保 護, 巴 基 斯 坦 對 記 者 而 言 仍 舊 是 世 界 上 最 危 險 的 國 家 之 一 對 於 勇 敢 說 出 自 己 心 聲 的 人 來 說, 孟 加 拉 變 得 越 來 越 危 險, 政 府 以 一 貫 的 模 式 打 壓 言 論 自 由, 包 括 殺 害 幾 名 支 持 世 俗 主 義 的 部 落 客 與 出 版 商 非 政 府 組 織 在 孟 加 拉 與 巴 基 斯 坦 也 面 臨 許 多 法 規 限 制 在 印 度, 政 府 使 用 嚴 格 的 國 外 募 資 法 打 壓 非 政 府 組 織 對 於 政 府 的 批 評 阿 富 汗 的 人 權 運 動 者 成 為 有 罪 免 責 權 的 受 害 者, 承 受 來 自 政 府 或 非 政 府 行 為 者 的 暴 力 攻 擊, 非 政 府 行 為 者 涉 嫌 投 擲 手 榴 彈 轟 炸 及 殺 害 人 權 運 動 者 國 會 修 正 一 項 媒 體 法, 進 一 步 限 制 言 論 自 由 塔 利 班 政 權 9 月 掌 控 了 昆 都 士 省 後, 據 報 出 現 大 規 模 屠 殺 強 暴 追 捕 黑 名 單 上 的 媒 體 工 作 者 及 女 性 人 權 運 動 者

無 法 容 忍 大 眾 批 判 的 政 府 包 括 日 本 政 府, 一 項 有 關 官 方 機 密 的 法 律 於 2014 年 12 月 生 效, 恐 過 度 限 制 人 民 取 得 政 府 資 訊 的 權 利 南 韓 政 府 將 對 更 多 團 體 如 政 治 人 物 等, 擴 大 納 入 國 家 安 全 法 的 適 用 範 圍, 恐 將 進 一 步 縮 減 言 論 自 由 印 尼 政 府 以 一 項 網 路 法 將 特 定 形 式 的 言 論 自 由 入 罪, 使 得 一 些 人 僅 因 在 網 路 上 分 享 他 們 的 意 見 就 被 定 罪 並 坐 牢 緬 甸 加 強 限 制 和 平 的 激 進 社 會 運 動 與 異 議 者, 大 量 良 心 犯 遭 到 拘 禁, 數 百 人 因 和 平 行 使 權 利 而 面 臨 起 訴, 包 括 抗 議 學 生 政 治 行 動 者 媒 體 工 作 者 和 人 權 捍 衛 者, 尤 其 是 關 注 土 地 與 勞 工 議 題 的 行 動 者 馬 來 西 亞 的 媒 體 機 構 受 到 許 多 限 制, 行 動 者 遭 到 恐 嚇 與 騷 擾 一 項 聯 邦 法 院 裁 決, 確 認 具 有 壓 迫 性 質 的 煽 動 法 ( 近 年 被 用 來 以 任 意 逮 捕 拘 留 許 多 人 權 運 動 者 與 其 他 人 士) 的 憲 政 合 法 性, 使 該 國 失 去 更 多 言 論 自 由 酷 刑 與 其 他 虐 待 報 告 指 出 許 多 國 家 使 用 酷 刑 及 其 他 虐 待 為 許 多 國 家 所 使 用, 包 含 斐 濟 印 尼 馬 來 西 亞 蒙 古 尼 泊 爾 北 韓 菲 律 賓 泰 國 東 帝 汶 及 越 南 需 要 為 這 些 事 件 負 責 的 人 通 常 都 能 免 責 拘 留 審 問 期 間 使 用 酷 刑 及 其 他 虐 待 在 中 國 仍 十 分 普 遍 阿 富 汗 政 府 採 取 行 動, 希 望 透 過 建 立 國 家 行 動 計 畫 消 除 酷 刑 情 報 局 發 布 命 令, 重 申 禁 止 使 用 酷 刑, 但 監 獄 系 統 的 安 全 人 員 仍 常 常 使 用 酷 刑 或 其 他 虐 待 報 告 指 出, 在 印 度 發 生 拘 留 期 間 酷 刑 及 其 他 虐 待, 包 括 遭 酷 刑 致 死 印 度 採 取 一 些 正 面 回 應, 最 高 法 院 指 示 國 家 應 於 所 有 監 獄 裡 安 裝 閉 路 電 視 以 防 止 酷 刑 及 其 他 侵 犯 行 為, 而 政 府 表 示 正 在 考 慮 修 改 刑 法, 將 酷 刑 視 為 犯 罪 在 斯 里 蘭 卡, 仍 有 報 導 指 出 被 拘 留 者 遭 到 酷 刑 與 其 他 虐 待, 包 括 性 侵, 還 有 拘 留 期 間 內 可 疑 的 致 死 案 件 早 期 案 例 的 加 害 人 往 往 擁 有 免 責 權, 然 而, 新 政 府 承 諾 聯 合 國 人 權 理 事 會, 將 頒 布 明 確 的 指 導 方 針 予 軍 方, 明 示 禁 止 酷 刑 及 其 他 虐 待, 且 行 為 負 責 人 將 接 受 調 查 與 懲 處 武 裝 衝 突 部 分 亞 太 地 區 持 續 發 生 武 裝 衝 突 在 阿 富 汗, 危 機 叛 亂 暴 動 和 犯 罪 行 為 不 斷 增 長, 塔 利 班 (Taliban) 其 他 武 裝 團 體 和 支 持 政 府 軍 造 成 平 民 死 傷 支 持 政 府 軍 與 武 裝 團 體 卻 幾 乎 不 用 為 非 法 殺 戮 負 起 責 任 10 月 時, 美 軍 轟 炸 阿 富 汗 昆 都 士(Kunduz) 一 座 由 非 政 府 組 織 無 國 界 醫 師 (Médecins sans Frontières) 經 營 的 醫 院, 造 成 22 名 工 作 人 員 與 病 患 死 亡, 並 且 引 發 獨 立 調 查 的 呼 籲 塔 利 班 瞄 準 平 民 或 是 展 開 無 差 別 攻 擊, 並 控 制 昆 都 士 省 大 部 分 的 區 域 在 緬 甸, 特 別 是 在 武 裝 衝 突 邁 入 第 五 年 的 克 欽 邦 和 北 方 的 撣 邦, 緬 甸 軍 隊 常 遭 指 控 侵 犯 人 權, 包 括 強 暴 和 其 他 性 暴 力 不 管 是 國 家 或 非 國 家 行 為 者 都 遭 指 控 違 反 國 際 人 道 法 及 侵 犯 人 權, 且 常 有 有 罪 免 責 的 趨 勢 在 印 度, 武 裝 團 體 持 續 對 平 民 施 虐, 包 括 在 查 謨 - 喀 什 米 爾 邦 與 印 度 中 部 地 區 儘 管 八 月 時 政 府 與 印 度 東 北 部 那 將 蘭 邦 一 具 影 響 力 的 武 裝 團 體 Isak-Muivah faction 達 成 一 項 歷 史 性 的 框 架 協 議 泰 國 南 部 省 份 北 大 年 府 (Pattani) 惹 拉 府 (Yala) 陶 公 府 (Narathiwat) 與 宋 卡 市 (Songkhla) 部 分 地 區 武 裝 暴 力 持 續 有 罪 免 責 亞 太 區 域 許 多 國 家 長 期 以 來 一 直 無 法 為 過 去 和 目 前 人 權 侵 犯 事 件 實 現 正 義 與 究 責, 這 是 非 常 大 的 問 題 印 度 安 全 部 隊 仍 有 侵 犯 人 權 卻 免 責 的 狀 況, 法 律 給 予 武 裝 部 隊 幾 乎 免 於 起 訴 的 免 責 權, 武 裝 部 隊 仍 部 署 在 查 謨 - 喀 什 米 爾 邦 和 印 度 東 北 部 分 區 域 在 柬 埔 寨, 示 威 抗 議 中 部 署 的 警 力 侵 犯 人 權 卻 有 罪 免 責, 包 括 過 去 幾 年 使 用 不 必 要 且 過 度 的 武 力 致 死 仍 未 偵 結 的 案 例 包 括 16 歲 的 Khem Saphath, 他 最 後 的 行 蹤 是 2014 年 1 月, 且 可 能 已 經 成 為 強 迫

失 蹤 的 受 害 者, 據 報 至 少 5 人 在 一 場 政 府 鎮 壓 中 遭 到 槍 擊 紅 色 高 棉 特 別 法 庭 第 一 次 針 對 控 訴 農 謝 (Nuon Chea) 和 喬 森 潘 (Khieu Samphan) 大 屠 殺 一 案 舉 行 聽 證, 農 謝 是 紅 色 高 棉 (Khmer Rouge) 前 任 第 二 號 人 物, 喬 森 潘 則 是 紅 色 高 棉 時 期 的 國 家 領 袖 印 尼 迎 來 1965 年 大 規 模 人 權 侵 犯 的 50 週 年, 在 軍 政 府 失 敗 之 後, 軍 隊 系 統 性 地 攻 擊 印 尼 共 產 黨 黨 員 以 疑 似 同 情 共 產 黨 的 人 政 府 仍 然 無 法 確 保 給 予 這 些 人 權 侵 犯 事 件 及 死 去 的 人 真 相 正 義 及 補 償, 按 照 估 計, 約 有 50 萬 至100 萬 人 死 亡 2015 年 也 是 印 尼 政 府 軍 與 主 張 獨 立 的 亞 齊 特 區 武 裝 部 隊 自 由 亞 齊 運 動 (Gerakan Aceh Merdeka) 長 達 數 年 毀 滅 性 衝 突 10 週 年, 約 有 10,000 至30,000 人 被 殺 儘 管 證 據 顯 示 國 安 部 隊 可 能 犯 下 違 反 人 道 罪, 而 雙 方 都 可 能 犯 下 戰 爭 罪, 卻 採 取 甚 少 舉 措 確 保 正 義 儘 管 如 此, 在 斯 里 蘭 卡 對 於 究 責 方 面 仍 有 一 些 進 步 聯 合 國 調 查 一 項 針 對 該 國 在 武 裝 衝 突 最 後 一 年 的 人 權 侵 犯 指 控, 包 括 強 迫 失 蹤 軍 隊 攻 擊 平 民, 做 出 結 論 認 為 這 些 侵 犯 足 以 構 成 戰 爭 罪 且 / 或 違 反 人 道 罪 聯 合 國 建 議 透 過 改 革 處 理 持 續 發 生 的 侵 犯 事 件, 並 在 國 際 法 之 下 由 混 合 法 庭 審 理 罪 行, 對 此 斯 里 蘭 卡 政 府 表 達 同 意 遷 移 之 人 在 亞 太 地 區 和 此 曲 之 外 的 難 民 及 尋 求 庇 護 者 持 續 面 臨 巨 大 困 難 孟 加 拉 灣 的 走 私 偷 渡 與 人 口 販 運 使 數 千 名 難 民 和 移 民 在 船 上 遭 到 嚴 重 的 虐 待 有 些 人 在 船 上 被 射 殺 丟 下 船 淹 死, 或 因 飢 餓 脫 水 或 疾 病 而 死 亡 人 們 也 會 因 亂 動 乞 求 食 物 或 要 求 上 廁 所 而 遭 受 數 小 時 的 毆 打 今 年 五 月, 一 場 在 孟 加 拉 灣 與 安 達 曼 海 的 危 機, 因 為 泰 國 取 締 人 口 販 運 與 偷 渡 而 爆 發 隨 後 許 多 人 遭 棄 置 海 上, 死 亡 人 數 未 知, 數 千 名 難 民 與 移 民 在 缺 乏 食 物 飲 水 與 醫 療 照 護 的 情 況 下 受 困 數 週 印 尼 馬 來 西 亞 與 泰 國 一 開 始 拒 絕 過 載 的 船 隻 靠 近 沿 岸, 並 阻 止 數 千 名 絕 望 的 人 們 上 岸, 同 一 時 間, 當 地 政 府 並 未 立 即 啟 動 搜 救 作 業, 在 國 際 社 會 大 肆 批 評 後, 印 尼 與 馬 來 西 亞 允 許 人 們 上 陸 並 提 供 暫 時 收 容 然 而 仍 有 上 百 至 上 千 人 下 落 不 明, 其 中 許 多 可 能 已 經 死 亡 或 被 作 為 勞 力 販 賣 一 直 到 年 底, 對 這 些 生 還 者 仍 未 有 長 期 的 解 決 方 法, 儘 管 印 尼 投 入 資 源 協 助 數 以 千 計 的 難 民 和 尋 求 庇 護 者 以 滿 足 他 們 的 基 本 需 求, 但 政 府 並 沒 有 說 明 此 種 資 助 是 否 能 維 持 至2016 年 5 月 後 阿 富 汗 接 連 不 斷 的 武 裝 衝 突 與 危 機, 導 致 三 百 多 萬 阿 富 汗 人 民 成 為 難 民, 他 們 多 數 住 在 伊 朗 和 巴 基 斯 坦 另 外 有 將 近 一 百 萬 名 阿 富 汗 人 民 於 境 內 流 離 失 所, 在 收 容 營 苛 刻 的 環 境 下 生 活 澳 洲 持 續 對 難 民 與 尋 求 庇 護 者 採 取 嚴 苛 的 方 針, 其 中 包 括 在 巴 布 亞 新 幾 內 亞 和 諾 魯 的 離 岸 處 理 中 心 驅 離 船 隻 將 船 隻 送 回 海 上, 和 強 制 性 或 無 限 期 拘 留 的 措 施 諾 魯 中 心 的 獨 立 審 查 中 並 記 錄 強 姦 和 性 侵 的 指 控 政 府 接 受 了 所 有 審 查 的 建 議, 於 10 月 宣 布 尋 求 庇 護 者 將 不 再 被 禁 錮 於 該 中 心 國 際 特 赦 組 織 蒐 集 了 澳 大 利 亞 海 上 邊 界 巡 警 參 與 犯 罪 活 動 的 證 據, 包 含 官 員 支 付 船 員 費 用 將 難 民 和 移 民 轉 送 至 印 尼 在 許 多 國 家, 移 工 均 面 臨 虐 待 與 歧 視 北 韓 至 少 派 遣 五 萬 人 至 其 他 國 家, 如 利 比 亞 蒙 古 奈 及 利 亞 卡 達 和 俄 羅 斯, 經 常 在 工 安 環 境 極 差 的 情 況 下 超 時 工 作 他 們 領 取 的 工 資 經 由 北 韓 政 府 發 放, 經 常 遭 到 大 幅 扣 減 宗 教 與 種 族 衝 突 升 高 一 些 當 局 無 法 解 決 不 同 宗 教 和 種 族 之 間 互 不 容 忍 排 外 及 歧 視 的 問 題 在 緬 甸 寮 國 巴 基 斯 坦 斯 里 蘭 卡 和 越 南 的 報 告 均 指 出 排 擠 和 歧 視 現 象 有 增 加 的 趨 勢 印 尼 當 局 無 法 確 保 信 仰 少 數 宗 教 者 在 不 受 恐 懼 威 脅 和 攻 擊 之 下 信 仰 宗 教 的 權 利 2013 年, 一 個 什 葉 派 穆 斯 林 社 群 自 東 爪 哇 的 暫 時 庇 護 所 遭 驅 逐, 直 到 2015 年 都 未 有 解 決 方 案 而 早 在 2012 年 他 們 就 已 經 因 反 穆 斯 林 暴 徒 的 攻 擊 而 被 迫 離 開 他 們 的 家 園, 地 方 當 局 不 讓 他 們 回 到 家 園, 除 非 他 們 承 諾 歸 順 為 遜 尼 派 除 此 之 外, 亞 齊 省 地 方 當 局 拆 毀 基 督 教 教 堂, 加 上 群 眾 暴 力, 迫 使 約 4000 人 逃 往 北 蘇 門 答 臘 省 在 中 國, 宗 教 自 由 遭 到 系 統 性 地 扼 殺 一 項 政 府 倡 導 應 廢 除 教 堂 並 拆 下 浙 江 省 所 有 基 督 教 十 字 架, 並 加 劇 迫 害 法 輪 功 學 員 包 括 任 意 拘 留 不 公 正 審 判 監 禁 及 酷 刑 和 其 他 不 人 道 待 遇 政 府 保 持 了 對 藏 傳 佛 教 寺 院 的 緊 密 控 制 新 疆 維 吾 爾 自 治 區 政 府 在 以 穆 斯 林 為 主 的 該 省 頒 布 新 法 規, 更 嚴 格 地 控 制 宗 教 事 務, 並 禁 止 一 切 未 經 批 准 的 宗 教 活 動

在 印 度, 當 局 未 能 阻 止 多 起 宗 教 暴 力 事 件, 甚 至 有 時 透 過 極 端 偏 激 的 演 講 引 發 緊 張 局 勢 暴 力 份 子 則 攻 擊 他 們 認 為 涉 嫌 盜 竊 走 私 或 宰 殺 牛 隻 的 穆 斯 林 男 子; 他 們 也 攻 擊 那 些 抗 議 不 容 忍 氣 氛 正 在 增 長 的 藝 術 家 作 家 和 科 學 家, 以 表 示 抗 議 歧 視 歧 視 在 許 多 國 家 仍 是 個 隱 憂, 尤 其 在 政 府 常 常 無 法 有 效 保 護 人 民 時 在 印 度, 種 姓 歧 視 與 暴 力 普 遍, 支 配 的 種 姓 持 續 地 對 賤 民(Dalit) 和 阿 迪 瓦 西(Adivasi) 的 婦 女 和 女 孩 施 以 性 暴 力 在 下 議 院 通 過 對 賤 民 和 賤 民 部 落 ( 預 防 暴 行) 法 案 的 修 正 案 時, 曾 經 促 成 了 一 些 進 步, 此 修 正 案 承 認 新 的 罪 行 要 求 成 立 特 別 法 庭, 並 規 定 受 害 人 和 證 人 須 得 到 保 護 在 尼 泊 爾, 歧 視 蔓 延 各 處, 包 含 基 於 性 別 種 性 階 級 種 族 與 宗 教 的 歧 視 而 在 澳 大 利 亞, 原 住 民 遭 監 禁 的 比 例 不 成 正 比 女 同 性 戀 男 同 性 戀 雙 性 戀 變 性 人 和 雙 性 人(LGBTI) 在 許 多 國 家 仍 受 到 廣 泛 的 歧 視, 同 性 性 行 為 仍 被 視 為 犯 罪 然 而, 在 首 都 東 京 的 一 個 行 政 區 域 成 為 日 本 首 次 通 過 承 認 同 性 關 係 的 區, 而 印 度 的 上 議 院 也 通 過 一 項 法 案, 以 保 護 變 性 人 的 權 利 婦 女 與 女 孩 的 權 利 婦 女 經 常 遭 受 暴 力 虐 待 和 不 公 正 待 遇, 包 括 基 於 性 別 的 歧 視 與 暴 力 和 性 與 生 殖 權 利 方 面 的 侵 害 在 尼 泊 爾, 性 別 歧 視 對 少 數 民 族 婦 女 造 成 一 系 列 負 面 的 影 響, 包 括 限 制 婦 女 和 女 童 掌 握 性 傾 向 與 生 殖 相 關 的 選 擇 權, 譬 如 質 疑 早 婚, 或 確 保 足 夠 的 產 前 和 產 婦 保 健 的 能 力 印 度 政 府 和 警 察 一 直 以 來 的 污 名 化 與 歧 視, 降 低 女 性 提 報 性 暴 力 的 意 願, 而 多 數 國 家 仍 沒 有 一 套 警 察 處 理 對 婦 女 暴 力 行 為 的 標 準 法 定 程 序 性 暴 力 和 其 他 性 別 暴 力 在 巴 布 紐 幾 內 亞 仍 十 分 普 遍, 報 告 指 出 該 地 至 今 仍 存 在 以 巫 術 為 由 而 殺 害 兒 童 與 婦 女, 或 對 婦 女 兒 童 施 暴, 但 政 府 卻 鮮 少 採 取 補 救 措 施 死 刑 即 使 近 年 在 減 少 使 用 死 刑 方 面 已 有 一 些 區 域 性 的 進 展, 仍 有 一 些 國 家 適 用 這 項 極 刑, 包 括 使 用 與 國 際 人 權 法 令 及 標 準 背 道 而 馳 的 手 段, 有 些 國 家 則 重 啟 執 行 死 刑 巴 基 斯 坦 在 一 次 恐 怖 攻 擊 之 後, 自2014 年 12 月 解 除 暫 停 對 平 民 執 行 死 刑 以 來, 已 達 成 處 決 300 人 這 項 可 恥 的 里 程 碑 8 月, 印 度 法 律 委 員 會 建 議, 除 了 與 恐 怖 主 義 相 關 的 罪 行 與 發 動 對 國 家 的 戰 爭 之 外, 死 刑 應 自 所 有 犯 罪 刑 罰 中 廢 除 中 國 刑 法 修 正 案 生 效, 減 少 死 刑 所 適 用 的 罪 行 數 量 雖 然 國 內 媒 體 聲 稱 此 項 改 革 呼 應 政 府 減 少 處 決 人 數 的 政 策, 但 該 部 法 典 仍 無 法 與 國 際 人 權 法 律 及 標 準 中 與 死 刑 相 關 的 規 定 同 調 關 於 如 何 使 用 死 刑 該 項 懲 罰 如 何 被 使 用 的 數 據 仍 是 國 家 機 密 蒙 古 國 會 通 過 採 納 一 部 全 面 廢 除 死 刑 的 新 刑 法, 將 於 2016 年 9 月 生 效

2015/16 年 度 人 權 報 告 : 歐 洲 與 中 亞 區 域 概 述 對 歐 洲 和 中 亞 而 言,2015 年 局 勢 洶 湧, 人 權 狀 況 尤 惡 此 年 以 東 烏 克 蘭 的 戰 事 作 開 端, 終 於 東 土 耳 其 的 激 烈 衝 突 其 間 穿 插 法 國 巴 黎 的 武 裝 攻 擊, 全 年 的 主 章 節 是 上 百 萬 人 的 窮 途 困 厄, 當 中 大 多 數 人 自 動 盪 中 逃 至 歐 洲 海 岸 然 而 整 個 區 域 的 人 權 狀 況 卻 每 況 愈 下, 土 耳 其 與 前 蘇 聯 地 區 的 領 袖 們 不 斷 加 強 媒 體 掌 控 與 整 肅 異 己 益 發 漠 視 人 權 ; 歐 洲 人 權 倒 退 的 景 況 則 較 迂 迴 : 經 濟 的 猶 疑 對 現 有 政 治 的 幻 滅 與 反 歐 盟 反 移 民 的 情 緒 滋 養 下, 橫 跨 歐 洲 的 民 粹 政 黨 自 選 舉 中 抬 頭 在 欠 缺 原 則 性 的 領 導 下, 以 人 權 為 基 石 的 歐 洲 民 主 空 前 險 峻 慣 例 的 人 權 告 誡 提 醒 仍 然 會 出 現 在 反 恐 措 施 與 限 制 難 民 遷 徙 的 提 案 中, 只 不 過 在 其 中 的 份 量 越 來 越 輕 英 國 的 執 政 保 守 黨 提 出 廢 除 人 權 法 案 的 議 案 ; 俄 國 賦 予 該 國 憲 法 法 庭 推 翻 歐 洲 人 權 法 院 決 議 的 權 力; 波 蘭 的 法 律 正 義 黨 掌 權 不 出 數 月 便 試 圖 限 縮 憲 法 法 庭 的 監 督 權 隨 著 國 際 空 間 壓 縮, 歐 盟 的 成 員 國 們 為 了 與 第 三 國 簽 署 經 濟 合 約 尋 求 反 恐 與 阻 擋 移 民 難 民 遷 入, 如 今 對 那 些 他 們 曾 經 極 力 聲 討 的 人 權 侵 犯 冷 漠 以 對 難 民 危 機 三 歲 敘 利 亞 男 童 亞 蘭 庫 迪 (Alan Kurdi) 伏 屍 土 耳 其 海 灘 的 影 像 震 撼 了 2015 年 在 他 離 世 的 九 月 前 後, 超 過 3,700 名 難 民 在 抵 達 歐 洲 岸 前 便 失 去 性 命, 歐 盟 成 員 國 們 則 因 全 球 難 民 危 機 焦 頭 爛 額 該 時 土 耳 其 已 經 收 容 逾 200 萬 名 敘 利 亞 難 民, 黎 巴 嫩 與 約 旦 也 容 納 約 170 萬 名 流 亡 者, 仍 有 100 萬 名 大 多 來 自 敘 利 亞 難 民 與 移 民 以 非 正 規 手 段 登 陸 歐 洲 然 而 挑 戰 當 前, 歐 盟 超 過 5 億 人 口 全 球 最 富 庶 的 政 治 集 合 體 卻 不 能 找 出 一 致 人 道 且 尊 重 人 權 的 回 應 之 道 2015 年 初 即 預 示 不 祥 : 即 使 充 分 的 證 據 指 出 持 續 的 移 民 壓 力 在 中 地 中 海 航 道 有 增 無 減, 歐 洲 的 領 導 者 們 仍 拒 絕 採 取 任 何 替 代 義 大 利 我 們 的 海 搜 索 暨 救 援 行 動 的 新 行 動 直 至 四 月 中 旬 某 一 周, 超 過 1,000 名 難 民 與 移 民 死 於 利 比 亞 沿 岸 的 一 連 串 意 外 才 引 發 反 思 倉 促 召 開 的 峰 會 上, 歐 洲 領 袖 們 同 意 擴 大 歐 洲 國 際 邊 界 管 理 署 的 海 線 管 理, 部 分 成 員 國, 包 括 英 國 與 德 國, 亦 派 遣 額 外 船 艦 投 入 該 區 此 舉 結 果 良 好 : 國 際 移 民 組 織 指 出, 比 起 2014 年 中 地 中 海 航 道 的 死 亡 率 減 至9%, 但 平 均 每 1,000 名 旅 者 仍 會 有 18.5 人 喪 生 而 且 愛 琴 海 的 難 民 與 移 民 死 難 者 亦 大 量 增 加, 截 至 年 底 已 超 過 700 人 罹 難, 約 佔 2015 年 地 中 海 地 區 總 死 亡 人 數 的 21%, 在 2014 年 時 同 一 統 計 數 字 為 1% 愛 琴 海 上 揚 的 死 亡 人 口 反 映 自 夏 天 以 來 透 過 海 路 前 往 希 臘 的 非 正 常 入 境 人 數 急 遽 增 加 由 於 缺 乏 前 往 歐 洲 的 安 全 合 法 管 道, 超 過 80 萬 人 絕 大 多 數 是 自 敘 利 亞 阿 富 汗 厄 利 垂 亞 索 馬 利 亞 與 伊 拉 克 動 亂 中 逃 離 的 難 民, 走 上 前 進 希 臘 的 險 途 其 中 只 有 3% 的 人 利 用 陸 路 的 非 正 規 手 段 越 過 重 重 藩 籬 的 邊 界 踏 上 希 臘 土 地 龐 大 人 口 帶 來 的 物 流 與 人 道 挑 戰 徹 底 壓 垮 本 已 孱 弱 的 希 臘 難 民 安 置 系 統 而 數 十 萬 難 民 與 移 民 再 次 步 上 旅 途 穿 過 巴 爾 幹 半 島, 大 多 數 人 抱 著 在 德 國 安 身 的 夢 想, 所 謂 的 都 柏 林 體 系, 用 來 分 配 歐 洲 各 國 難 民 簽 證 處 理 責 任 的 歐 盟 系 統 隨 之 瓦 解, 將 難 民 運 輸 至 幾 個 靠 近 歐 盟 外 部 邊 界 的 國 家, 基 本 上 為 義 大 利 與 希 臘, 使 這 將 主 要 庇 護 申 請 處 理 責 任 歸 屬 於 申 請 者 第 一 個 抵 達 的 國 家 的 系 統 無 以 為 繼 廢 止 邊 界 管 制 的 申 根 協 議 同 樣 岌 岌 可 危, 德 國 奧 地 利 匈 牙 利 瑞 典 和 丹 麥 紛 紛 中 止 其 條 款 危 機 不 斷 升 溫, 歐 盟 領 袖 們 一 場 又 一 場 的 峰 會 卻 無 濟 於 事 歐 盟 執 行 委 員 會 徒 然 搬 出 一 樣 樣 重 新 分 配 尋 求 庇 護 者 的 舉 措 與 組 織 沿 線 上 安 置 機 構, 歐 盟 成 員 國 們 若 非 舉 棋 不 定, 便 是 明 幌 幌 地 阻 撓 可 能 的 解 決 方 案 僅 有 德 國 拿 出 與 此 危 機 規 模 相 應 的 領 導 風 範 試 圖 解 決 問 題 鮮 有 任 何 行 動 致 力 於 增 加 安 全 與 合 法 進 入 歐 盟 的 管 道 五 月 時, 成 員 國 們 同 意 一 項 由 歐 盟 執 委 會 提 案 橫 跨 歐 盟 的 兩 萬 名 全 球 難 民 再 分 配 計 畫 聯 合 國 難 民 署 估 計 需 要 重 新 安 置 與 其 他 形 式 的 人 道 許 可 的 敘 利 亞 難 民 多 達 40 萬 人, 但 只 有 德 國 願 意 展 現 和 難 民 危 機 規 模 相 符 的 領 導 力 歐 盟 領 袖 們 對 抵 達 歐 盟 區 的 難 民 與 移 民 再 安 置 機 制 也 難 以 達 成 共 識 一 場 五 月 的 峰 會 上, 歐 盟 領 袖 們 投 票 同 意 再 安 置 義 大 利 與 希 臘 的 四 萬 名 尋 求 庇 護 者, 卻 碰 上 數 個 中 歐 國 家 的 激 烈 反 彈 計 畫 再 安 置 的 人 口 於 九 月 份 升 高 至 十 二 萬 人, 包 含 五 萬 四 千 名 匈 牙 利 的 庇 護 尋 求 者 這 項 先 天 體 質 不 良 的 計 畫, 在 嚴 峻 的 物 流 考 驗 和 接 待 國 對 自 己 曾 承 諾 的 目 標 之 意 興 闌 珊 雙 重 打 擊 下 消 亡 : 年 底 時 僅 僅 200 名 上 下 的 尋 求 庇 護 者 成 功 轉 出 義 大 利 和 希 臘, 而 匈 牙 利 峻 拒 配 合 巴 爾 幹 諸 國 在 上 升 的 高 壓 下 封 鎖 邊 界 政 策, 或 者 開 出 通 道 引 導 難 民 快 速 通 過 國 境 邊 境 警 衛 動 用 催 淚 瓦 斯 和 警 棍 逼 退 群 眾, 馬 其 頓 在 八 月 短 暫 地 關 閉 國 界, 九 月 起 匈 牙 利 無 限 期 封 閉 與 塞 爾 維 亞 接 壤 的 領 土 到 了 年 底, 一 條 牽 強 稱 有 序 的 疏 散 走 廊 總 算 就 位, 綿 延 馬 其 頓 塞 爾 維 亞 克 羅 埃 西 亞

斯 洛 凡 尼 亞 與 奧 地 利, 升 格 成 此 危 機 的 特 設 反 應 措 施, 而 其 維 繫 全 賴 於 德 國 持 續 願 意 接 納 尋 求 庇 護 者 與 難 民 的 態 度 由 於 沿 線 有 關 當 局 始 終 未 能 提 供 足 夠 恰 當 的 庇 護 所, 數 千 人 依 然 餐 風 露 宿 匈 牙 利 率 先 拒 斥 投 入 泛 歐 的 難 民 危 機 處 理 年 初 目 睹 難 民 與 移 民 數 量 大 增, 匈 牙 利 早 早 放 棄 集 體 努 力 並 孤 立 自 身 該 國 在 比 鄰 塞 爾 維 亞 和 克 羅 埃 西 亞 的 國 界 興 建 超 過 200 公 里 的 圍 牆, 並 且 立 法 令 自 塞 爾 維 亞 入 境 的 尋 求 庇 護 者 幾 乎 不 可 能 得 以 申 請 庇 護 匈 牙 利 總 理 維 克 多 奧 班 在 九 月 表 示: 我 們 認 為 所 有 國 家 都 有 權 決 定 他 們 想 不 想 要 國 內 住 下 一 大 群 穆 斯 林 歐 洲 的 公 眾 意 見 分 陳, 冷 漠 或 公 開 敵 意 至 熱 情 的 團 結 互 助 都 為 人 所 見 巴 爾 幹 半 島 途 中 震 驚 世 人 的 影 像 促 使 無 數 人 與 非 政 府 組 織 雪 中 送 炭 然 而 大 多 數 的 歐 洲 領 袖 們 只 照 著 激 越 的 反 移 民 情 緒 國 家 主 權 削 弱 和 安 全 威 脅 的 擔 憂 行 事 因 此 他 們 唯 一 能 獲 共 識 的 政 策 不 過 是 強 化 的 壁 壘 歐 洲 該 年 時 序 推 進, 歐 洲 高 峰 會 益 發 聚 焦 在 如 何 阻 擋 難 民 和 移 民 在 外 以 及 加 速 遣 返 歐 盟 領 袖 們 同 意 列 出 一 項 安 全 出 身 國 清 單, 在 加 速 流 程 後 能 遣 還 尋 求 庇 護 者 他 們 賦 予 歐 洲 國 際 邊 界 管 理 署 更 大 權 限, 執 行 驅 逐 出 境 更 甚 者, 他 們 盯 上 出 身 國, 特 別 是 針 對 過 境 者, 來 限 制 前 往 歐 洲 的 難 民 與 移 民 人 潮 對 第 三 國 外 張 的 歐 盟 移 民 管 制 在 十 月 與 土 耳 其 簽 署 聯 合 行 動 計 畫 那 刻 達 到 顛 峰 該 合 約 簡 言 之 即 土 耳 其 同 意 加 強 邊 境 管 制 減 少 前 往 希 臘 的 人 流, 換 取 幫 助 土 國 境 內 難 民 人 口 的 30 億 歐 元 資 金 和 檯 面 下 地 忽 視 土 耳 其 惡 化 的 人 權 狀 況 這 項 合 約 大 抵 無 視 即 便 土 耳 其 慷 慨 廣 泛 接 納 200 萬 名 敘 利 亞 難 民 多 數 人 仍 然 活 在 嚴 苛 的 貧 窮 下, 而 敘 利 亞 以 外 的 難 民 們 在 土 國 現 行 不 完 善 的 庇 護 機 制 下 很 難 解 決 重 重 規 範, 取 得 難 民 資 格 年 關 將 屆 時 種 種 跡 象 指 出 土 耳 其 強 行 遣 返 其 羈 留 在 與 敘 利 亞 和 伊 拉 克 相 鄰 的 西 境 省 份 之 難 民 與 尋 求 庇 護 者, 在 在 凸 顯 歐 盟 以 難 民 和 移 民 的 人 權 為 代 價 換 取 歐 盟 國 減 少 的 人 流 這 年 尾 聲, 每 日 依 舊 有 2,000 人 左 右 的 人 口 進 入 希 臘 雖 然 希 臘 島 嶼 和 巴 爾 幹 路 線 上 的 安 置 能 力 與 條 件 都 有 改 善, 它 們 還 是 難 以 與 此 規 模 的 危 機 相 稱 2016 年 至 今 沒 有 移 民 與 難 民 徙 入 數 量 顯 著 減 少 的 徵 兆, 在 歐 盟 疆 土 內 提 供 尋 求 保 護 者 們 可 持 續 的 尊 重 人 權 的 解 決 之 道 依 然 遙 不 可 及 武 裝 暴 力 2015 的 一 月 與 二 月, 由 於 俄 國 撐 腰 的 自 立 國 頓 內 次 克 人 民 共 和 國 和 盧 干 斯 克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分 離 份 子 試 圖 擴 張 領 土, 於 烏 克 蘭 的 東 部 頓 內 次 克 再 次 爆 發 激 烈 衝 突 慘 痛 的 軍 力 折 損 令 烏 克 蘭 讓 出 長 久 僵 持 不 下 的 頓 內 次 克 機 場 與 傑 巴 利 采 韋 城 鎮 周 遭 區 域, 熾 烈 的 雙 方 駁 火 也 導 致 許 多 平 民 傷 亡 年 末, 聯 合 國 估 計 衝 突 帶 來 的 死 亡 人 數 突 破 9,000 人, 包 括 2,000 名 平 民, 其 中 許 多 顯 然 是 濫 發 的 火 箭 與 迫 擊 砲 砲 火 的 受 害 者 戰 爭 罪 行 與 其 他 對 國 際 人 道 法 的 侵 犯 包 含 雙 邊 犯 下 的 虐 待 與 對 拘 留 者 的 種 種 苛 待, 分 離 份 子 另 有 草 決 俘 虜 之 罪 縱 然 年 末 雙 方 達 成 脆 弱 的 停 火, 衝 突 漸 息, 戰 爭 罪 行 的 問 責 前 景 還 是 一 片 黯 淡 9 月8 日, 烏 克 蘭 接 受 國 際 刑 事 法 院 (ICC) 對 自2014 年 2 月20 日 起 遭 控 發 生 在 烏 國 境 內 罪 行 的 司 法 管 轄 權, 卻 遲 遲 未 批 准 國 際 刑 事 法 院 的 羅 馬 規 約 烏 克 蘭 當 局 確 實 對 該 國 武 力 絕 大 多 數 是 準 軍 事 部 隊 的 嫌 移 濫 權 展 開 調 查, 不 過 到 了 年 末 尚 未 有 任 何 定 罪 判 案, 境 內 毫 無 法 治 的 頓 內 次 克 和 盧 干 斯 克 的 有 罪 免 責 狀 況 持 續 在 2013 到 2014 年 間 基 輔 的 烏 克 蘭 親 歐 盟 示 威 其 間 發 生 的 種 種 濫 權 之 問 責 至 今 也 難 以 實 現 十 一 月 時, 檢 察 總 長 辦 公 室 指 出 已 有 逾 2,000 起 親 歐 盟 事 件 相 關 的 刑 事 事 件 處 於 調 查 階 段,270 人 則 處 在 刑 事 程 序 中 兩 名 前 金 雕 特 種 部 隊 的 鎮 暴 警 官 的 屠 殺 與 濫 權 官 司 展 開, 但 全 年 依 然 沒 有 任 何 親 歐 盟 示 威 相 關 的 刑 事 罪 行 入 罪 歐 洲 委 員 會 為 了 監 控 親 歐 盟 示 威 調 查 而 組 建 的 國 際 顧 問 小 組 在 四 月 與 十 一 月 分 別 提 出 報 告, 皆 認 為 現 有 的 司 法 調 查 並 不 妥 善 即 便 過 往 的 人 權 侵 犯 問 責 遲 滯, 在 對 付 烏 克 蘭 惡 名 昭 彰 腐 敗 且 濫 權 的 執 法 部 門 一 事 上 依 然 有 部 分 成 功 的 結 構 性 改 革; 在 歐 洲 委 員 會 支 持 下, 烏 克 蘭 總 算 通 過 新 法, 成 立 機 構 調 查 政 府 官 員 包 括 虐 待 與 其 他 惡 意 對 待 等 非 法 行 為 然 而 在 初 步 朝 體 制 改 革 的 努 力 背 後, 敦 巴 斯 離 區 域 穩 定 仍 屬 遙 遠, 而 且 如 同 克 里 米 亞, 該 區 尚 是 無 人 監 管 的 人 權 黑 洞 烏 克 蘭 一 波 漸 平, 土 耳 其 卻 因 七 月 時 該 國 政 府 與 庫 德 工 人 黨 的 和 平 進 程 粉 碎 而 再 度 大 動 干 戈 屆 年 底 時, 逾 百 人 喪 生 於 漸 趨 軍 事 化 的 執 法 行 動 中 多 起 報 告 指 證 土 耳 其 武 力 執 法 過 當 兼 有 法 外 私 刑 多 數 執 法 行 動 發 生 在 宵 禁 時 分, 並 持 續 數 週, 在 這 期 間 當 地 居 民 面 臨 斷 水 斷 電 難 以 獲 取 醫 療 照 護 與 食 物 言 論 與 集 會 結 社 自 由 在 前 蘇 聯 地 區, 對 言 論 結 社 與 和 平 的 自 由 之 尊 重 急 遽 惡 化 各 地 政 府 更 頻 繁 地 箝 制 媒 體 審 查 網 路 鎮 壓 抗 爭 且 入 罪 上 述 的 正 當 基 本 自 由

俄 羅 斯 在 佛 拉 迪 米 爾 普 丁 重 登 總 統 大 位 後 制 定 壓 迫 性 的 法 條, 穩 定 地 壓 低 異 議 份 子 的 音 量 到 年 底 時 超 過 100 個 非 政 府 組 織, 多 數 迫 於 情 勢, 而 登 記 在 該 國 司 法 部 外 國 代 理 人 的 清 單 沒 有 任 何 非 政 府 組 織 成 功 地 循 法 律 自 該 清 單 去 名 一 些 非 政 府 組 織 的 出 版 品 因 為 未 在 出 版 品 上 標 註 外 國 代 理 人 而 被 處 以 罰 款, 其 中 的 紀 念 碑 人 權 中 心(HRC) 的 領 導 者 們 也 就 此 埋 下 日 後 為 刑 事 訴 訟 纏 身 的 種 子 這 條 為 斷 絕 非 政 府 組 織 國 外 資 金 詆 毀 那 些 如 往 常 行 事 者 的 法 律 在 五 月 份 得 到 新 法 的 幫 助, 自 此 當 局 能 劃 定 某 些 他 們 認 定 對 俄 羅 斯 的 憲 法 秩 序 防 禦 或 國 家 安 全 有 威 脅 的 外 國 組 織 為 不 受 歡 迎 新 法 顯 然 鎖 定 外 國 捐 助 組 織, 特 別 是 美 國 年 末 時 已 有 四 間 坐 落 美 國 的 捐 助 組 織 被 劃 定 為 不 受 歡 迎, 使 他 們 在 俄 國 的 運 作 和 任 何 與 他 們 協 同 的 運 作 成 為 非 法 活 動 當 局 更 加 強 鐵 腕 控 制 媒 體 與 網 路 在 屢 屢 違 背 言 論 自 由 的 情 況 下, 政 府 監 管 部 門 封 鎖 成 千 個 網 站 網 頁 同 時 政 府 也 對 和 平 集 會 加 諸 更 多 限 制, 而 公 眾 抗 議 的 數 量 明 顯 下 降 俄 國 首 次 以 2014 年 立 法 將 屢 次 違 反 集 會 法 刑 罪 化 的 新 法 起 訴 四 名 和 平 抗 爭 者 在 亞 塞 拜 然, 著 名 的 非 政 府 組 織 領 導 者 可 預 見 地 以 一 連 串 莫 須 有 的 罪 名 中 定 罪 年 底 時, 至 少 還 有 18 名 良 心 包 含 行 動 者 記 者 年 輕 運 動 者 與 反 對 派 政 治 人 物 身 陷 囹 圄 和 平 與 民 主 研 究 所 的 主 席 蕾 拉 尤 努 斯 (Leyla Yunus) 和 她 的 丈 夫 暨 同 事 阿 里 夫 尤 努 斯 (Arif Yunus) 雖 然 在 2015 年 關 前 獲 釋, 仍 有 羅 織 的 叛 國 罪 審 判 等 待 他 們 哈 薩 克 的 人 權 狀 況 同 樣 開 倒 車 一 月 甫 生 效 的 新 刑 法 法 典 保 留 煽 惑 社 會 或 其 他 不 和 諧 的 罪 狀 行 動 者 Yermek Narymbaev 和 Serkzhan Mambetalin 在 臉 書 上 發 表 某 本 被 視 為 詆 毀 哈 薩 克 人 民 的 未 出 版 書 籍 之 摘 錄, 也 成 為 立 法 之 後 四 起 如 此 措 詞 含 糊 的 刑 事 調 查 之 一 到 年 終 以 前 他 們 都 還 身 處 審 前 羈 押 同 俄 羅 斯 一 樣 對 非 政 府 組 織 的 外 國 資 金 充 滿 疑 慮, 哈 薩 克 從 俄 國 汲 取 靈 感 修 改 其 非 營 利 組 織 法, 創 立 一 中 央 操 作 機 制 為 所 有 非 政 府 組 織 募 資 與 管 理 國 家 和 非 國 家 資 金- 自 然 也 包 含 外 國 資 金, 而 這 些 資 金 僅 供 一 串 有 限 清 單 上 國 家 核 准 的 議 題 運 用 哈 薩 克 也 認 真 考 慮 採 用 與 俄 羅 斯 相 近 的 外 國 代 理 人 法 ; 在 總 統 納 札 爾 巴 耶 夫 強 力 護 航 下, 該 法 草 案 一 度 呈 上 國 會, 在 六 月 份 時 才 以 尚 須 進 一 步 討 論 而 撤 回 一 條 將 鼓 吹 正 面 態 度 看 待 非 傳 統 性 關 係 以 刑 事 犯 罪 論 處 的 法 案 也 曾 到 達 國 會 三 讀 的 階 段, 隨 後 同 樣 因 需 要 更 多 諮 議 而 撤 回 塔 吉 克 總 統 Emomalo Rahmon 獲 賜 終 身 的 起 訴 豁 免 權 和 民 族 領 袖 的 榮 銜, 烏 茲 別 克 和 土 庫 曼 則 在 他 們 根 深 蒂 固 的 壓 迫 律 令 上 巍 然 不 動 喬 治 亞 及 烏 克 蘭 持 續 提 供 寬 廣 的 自 由 環 境, 卻 也 均 有 不 穩 之 時 發 表 親 俄 觀 點 的 意 見 在 烏 克 蘭 變 得 日 益 危 險 : 四 月 時, 兩 名 蒙 面 槍 手 射 殺 親 俄 記 者 Oles Buzina; 當 Ruslan Kotsaba 因 二 月 的 叛 國 罪 起 訴 在 拘 留 候 審 時, 他 成 了 烏 國 五 年 來 首 位 良 心 犯 五 月, 通 過 四 部 去 共 產 法 禁 絕 共 產 和 納 粹 象 徵 後, 司 法 部 發 動 一 連 串 程 序 取 締 該 國 的 共 產 黨 在 喬 治 亞, 反 對 黨 聯 合 民 族 運 動 黨 和 數 個 非 政 府 組 織 指 控 政 府 策 劃 親 反 對 黨 的 Rustavi 第 二 頻 道 之 前 股 東 與 現 任 老 闆 之 間 曠 日 廢 時 的 法 律 糾 紛 十 一 月, 提 比 里 斯 市 法 院 要 求 該 電 視 台 撤 換 其 理 事 長 和 財 務 總 監 在 歐 洲 其 他 地 區, 土 耳 其 恐 怕 是 人 權 衰 退 最 嚴 重 的 國 家 執 政 黨 正 義 發 展 黨 連 續 兩 次 在 國 會 選 舉 拿 下 絕 對 多 數, 該 黨 前 主 席 與 現 任 總 統 雷 傑 普 塔 伊 普 艾 爾 段 日 漸 專 斷 的 統 治 與 庫 德 工 人 黨 和 平 協 商 破 局 均 進 一 步 殘 害 言 論 自 由 無 數 不 公 的 刑 事 訴 訟 運 用 刑 事 誹 謗 和 反 恐 法 條 追 捕 政 治 活 躍 份 子 記 者 和 批 判 政 府 官 員 與 政 策 的 批 評 家 親 庫 德 的 評 論 者 和 與 正 義 發 展 黨 的 前 盟 友 法 土 拉 葛 蘭 有 關 聯 的 媒 體 機 構 俱 成 了 格 外 針 對 的 目 標 越 來 越 多 批 評 總 統 的 人 士, 特 別 是 在 社 群 媒 體 上, 遭 到 起 訴 總 統 發 起 司 法 部 批 准 逾 100 件 以 第 299 條 侮 辱 總 統 為 由 的 刑 事 誹 謗 官 司 帶 有 批 判 觀 點 的 媒 體 機 構 與 記 者 們 莫 不 承 擔 巨 大 的 壓 力 編 輯 們 經 常 打 退 記 者 們 具 批 判 性 的 報 導 與 評 論 在 配 合 的 司 法 系 統 奧 援 下, 法 源 依 據 不 明 的 行 政 命 令 封 鎖 大 量 庫 德 族 媒 體 在 列 的 新 聞 網 站 當 記 者 在 庫 德 族 佔 絕 大 多 數 的 土 國 東 南 報 導 新 聞 時 屢 屢 遭 到 警 方 騷 擾 與 攻 擊 和 法 土 拉 古 蘭 有 關 聯 的 媒 體 機 構 碰 上 系 統 性 的 鎖 定, 若 非 停 播 則 為 行 政 機 關 接 掌 敏 感 性 的 抗 爭 持 續 被 破 壞 土 耳 其 連 續 三 年 禁 止 勞 動 節 遊 行, 伊 斯 坦 堡 的 年 度 同 志 大 遊 行 超 過 十 年 來 首 次 給 暴 力 地 驅 散 雪 片 般 的 報 告 不 斷 地 指 出 土 國 執 法 人 員 在 解 散 抗 爭 時 濫 用 武 力, 該 國 東 南 地 區 尤 甚 反 恐 與 安 全 本 年 以 鎖 定 諷 刺 雜 誌 查 理 週 刊 和 一 間 猶 太 超 市 的 巴 黎 暴 力 事 件 拉 開 序 幕,17 人 罹 難, 帶 來 法 國 本 土 與 海 外 輿 論 的 團 結 另 一 樁 在 巴 黎 市 內 周 遭 的 一 連 串 攻 擊 又 殺 害 130 人 這 些 攻 擊 事 件 帶 來 一 連 串 威 脅 人 權 的 措 施, 以 法 國 尤 烈, 歐 洲 其 他 國 家 卻 也 不 例 外 追 蹤 旅 遊 打 算 旅 遊 至 海 外 從 事 所 謂 定 義 不 清 的 恐 怖 主 義 相 關 活 動 雷 厲 風 行 的 監 控 力 量 權 能 擴 張 且 程 序 簡 化 的 逮 捕 權 以 及 可 能 戕 害 言 論 自 由 且 歧 視 特 定 群 體 的 反 激 進 手 段 都 在 新 的 措 施 清 單 上

監 控 領 域 有 著 其 中 一 些 最 至 關 重 大 的 發 展, 政 府 或 採 用 或 提 交 措 施, 給 予 情 治 單 位 和 執 法 機 關 無 節 制 地 電 子 通 訊 存 取 權 法 國 國 會 通 過 兩 項 監 控 法 案, 賦 予 擴 大 的 行 政 權 力 監 視 人 們 的 通 訊 和 網 路 使 用, 包 含 無 區 別 地 大 量 攔 截 網 路 流 量 資 訊 十 月 採 行 的 第 二 條 法 律 以 追 求 一 系 列 定 義 含 糊 的 目 標 包 括 外 交 政 策 經 濟 與 科 學 利 益 為 名, 為 暢 行 國 內 外 的 大 量 監 控 技 術 鋪 路 這 些 新 的 監 控 措 施 無 一 需 要 事 前 的 法 院 授 權, 反 之 卻 給 予 行 政 機 關 有 限 和 隨 機 的 權 力 諮 議 總 理 瑞 士 通 過 新 的 監 控 法 案 授 權 該 國 聯 邦 情 報 局 攔 截 進 出 瑞 士 的 網 路 數 據 中 繼 資 料 網 路 歷 史 紀 錄 電 子 郵 件 內 容 和 使 用 政 府 的 間 諜 軟 體 荷 蘭 政 府 提 出 一 條 將 實 質 合 法 化 大 量 蒐 集 電 信 數 據 的 法 案, 無 須 事 先 司 法 授 權 的 內 部 通 訊 也 在 其 列 英 國 政 府 則 提 出 將 授 權 情 報 機 關 擷 取 國 內 外 所 有 通 訊 紀 錄 迫 使 電 話 與 網 路 公 司 交 出 客 戶 網 路 與 通 話 紀 錄 資 料 的 調 查 權 力 法 案 - 而 這 一 切 都 在 毫 不 充 份 的 司 法 監 督 下 進 行 值 歐 洲 各 國 政 府 威 脅 隱 私 權 之 際, 數 個 國 際 法 院 的 裁 定 或 許 會 對 往 後 數 年 間 的 法 律 風 暴 焦 點 帶 來 深 遠 影 響 十 二 月 時, 在 羅 曼 札 拉 洛 夫 對 俄 羅 斯 一 案 中, 歐 洲 人 權 法 院 大 法 庭 強 調 監 控 相 關 的 干 預 行 動 在 事 前 必 須 有 對 個 人 有 事 前 的 合 理 懷 疑 和 司 法 審 查, 且 將 隱 私 權 視 為 必 要 且 符 合 比 例 原 則 2014 年 歐 洲 聯 盟 法 院 繼 石 破 天 驚 地 宣 布 通 訊 資 料 保 留 指 令 無 效 後, 又 寫 下 另 一 項 重 要 裁 決 歐 盟 法 院 在 十 月 份 廢 止 美 國 與 歐 盟 之 間 長 達 十 五 年 的 避 風 港 協 議 ; 該 協 議 建 立 在 美 國 法 與 歐 盟 法 中 原 則 上 對 等 個 體 資 料 相 關 的 基 本 權 益 保 障 上, 私 人 公 司 得 以 在 大 西 洋 兩 岸 交 換 個 體 資 料 愛 德 華 史 諾 登 揭 露 美 國 情 報 系 統 鋪 天 蓋 地 的 稜 鏡 計 畫 後, 歐 盟 法 院 總 結 : 美 國 當 局 得 以 在 遠 超 乎 對 國 家 安 全 保 護 嚴 格 的 必 要 性 與 比 例 原 則 的 情 況 下 存 取 成 員 國 傳 輸 到 美 國 的 個 體 資 料 2001 年 911 攻 擊 後 美 國 威 脅 人 權 的 反 恐 措 施 不 斷 攀 升 之 情 形 在 十 一 月 份 攻 擊 事 件 後 的 法 國 得 到 格 外 生 動 的 演 繹 全 國 緊 急 狀 態 的 宣 布 帶 來 不 需 搜 索 狀 的 家 戶 搜 查 強 迫 人 民 待 在 特 定 區 域 和 解 散 解 釋 為 侵 擾 公 共 秩 序 的 集 會 或 團 體 在 內 的 種 種 措 施 全 國 緊 急 狀 態 原 先 宣 布 為 期 12 天, 隨 後 延 長 至 三 個 月 短 短 數 周 間, 法 國 官 方 執 行2,700 起 沒 有 搜 索 狀 的 家 戶 搜 查, 僅 僅 開 啟 兩 件 恐 怖 主 義 相 關 的 調 查 ( 卻 有 另 外 488 起 與 十 一 月 事 件 無 關 的 犯 罪 調 查 ) 指 派 360 人 到 特 定 住 所 關 閉 20 間 清 真 寺 和 許 多 穆 斯 林 機 構 整 年 下 來, 政 府 以 曖 昧 的 向 恐 怖 主 義 致 歉 的 立 法 發 起 一 連 串 的 檢 控, 當 中 若 干 明 顯 地 侵 犯 言 論 自 由 然 而 法 國 並 非 隻 身 行 動 十 一 月 攻 擊 事 件 後, 比 利 時 盧 森 堡 荷 蘭 和 斯 洛 伐 克 在 內 的 歐 洲 國 家 紛 紛 提 出 新 的 反 恐 法 案 上 述 全 部 國 家 的 提 案 都 包 含 延 長 遭 懷 疑 與 恐 怖 主 義 相 關 犯 罪 相 關 低 於 " 合 理 懷 疑 " 的 證 物 標 準 下 的 嫌 疑 者 被 起 訴 前 羈 押 的 時 間 2014 年 聯 合 國 安 全 理 事 會 第 2178 號 決 議 採 行 後,2015 全 年 歐 洲 諸 國 均 致 力 立 法 翦 除 刑 罪 化 以 定 義 含 糊 的 從 事 追 求 恐 怖 主 義 相 關 活 動 為 目 的 之 外 國 旅 行 和 旅 行 準 備 十 二 月 時, 歐 洲 執 行 委 員 會 擬 定 新 的 提 案, 該 提 案 的 新 指 令 將 禁 止 涉 及 外 國 恐 怖 注 意 活 動 的 旅 行 和 旅 行 相 關 活 動 一 事 領 入 各 成 員 國 內 的 國 家 立 法 此 事 和 同 年 稍 早 歐 洲 委 員 會 採 行 具 雷 同 措 施 的 條 約 前 後 相 承 這 些 用 以 對 付 所 謂 " 外 國 戰 士" 現 象 而 催 生 的 種 種 新 法 危 害 了 程 度 不 依 的 一 系 列 人 權 保 障 以 英 國 為 甚 的 部 分 國 家 中, 這 些 措 施 與 更 多 預 防 和 辨 識 暴 力 的 極 端 主 義 的 手 段 緊 緊 相 依, 而 這 些 手 段 全 冒 著 歧 視 和 汙 名 化 穆 斯 林 的 風 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