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思 想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们 取 得 一 切 成 绩 和 进 步 的 根 本 原 因, 归 结 起 来 就 是 : 开 辟 了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形 成 了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确 立 了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全



Similar documents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untitled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课程类 别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科学院文件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本 期 目 录 1. 一 图 看 懂 : 湖 南 大 学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习 近 平 : 要 整 顿 不 合 格 基 层 党 组 织 平 语 近 人 习 近 平 谈 党 章 党 规 习 近 平 为 何 要 求 在 两 学 一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书面申请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市 直 机 关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程 序 一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1. 个 人 申 请 申 请 入 党, 必 须 坚 持 本 人 自 愿 的 原 则, 写 出 入 党 申 请 书, 交 所 在 单 位 党 支 部 申 请 书 内 容 为 : 入 党 动 机

!!!!!

<4D F736F F 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管 理,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严 格 执 行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审 批 程 序 要 严 格 按 照 关 于 转 发 市 纪 委 等 部 门 德 州 市 因 公 出 国 人 员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德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入 党 前 须 经 党 校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经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并 取 得 党 校 结 业 证 书, 方 可 发 展 入 党 第 七 条 党 组 织 要 经 常 分 析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状 况,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听 取 党 内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Microsoft PowerPoint - 发展党员细则.pptx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五 听 取 党 内 外 群 众 意 见 党 支 部 选 派 一 至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召 开 座 谈 会, 听 取 党 内 外 群 众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反 映 召 开 座 谈 会 的 党 员 要 向 党 支 部 提 交 一 份 完 整 的 群 众 座 谈 会 原 始 记 录 (

<4D F736F F D20B9DCC0EDD1A7D4BAD1A7C9FAB5B3D6A7B2BFB5B3D4B1B7A2D5B9B9A4D7F7CFB8D4F22E646F63>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I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D F736F F 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 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

一、资质申请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中 共 大 连 海 事 大 学 委 员 会 2013 年 12 月 3 日 大 连 海 事 大 学 党 委 组 织 部 2013 年 12 月 3 日 印 发 - 2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Microsoft Word - 12dwf075.doc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附件1: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 #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4D F736F F D20C3F1BABDBFD5B5B3B7A2A3A A3A93136BAC52E646F63>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在2012年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GONGZUO JUJIAO 宝 山 区 领 军 人 才 名 单 宝 山 区 第 七 批 拔 尖 人 才 名 单 2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4D F736F F D20B9D8D3DA 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 E362E38A3A92E646F63>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中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

Transcription: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部 分 修 改,2012 年 11 月 14 日 通 过 ) 总 纲 中 国 共 产 党 是 中 国 工 人 阶 级 的 先 锋 队, 同 时 是 中 国 人 民 和 中 华 民 族 的 先 锋 队,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的 领 导 核 心, 代 表 中 国 先 进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要 求, 代 表 中 国 先 进 文 化 的 前 进 方 向, 代 表 中 国 最 广 大 人 民 的 根 本 利 益 党 的 最 高 理 想 和 最 终 目 标 是 实 现 共 产 主 义 中 国 共 产 党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作 为 自 己 的 行 动 指 南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揭 示 了 人 类 社 会 历 史 发 展 的 规 律, 它 的 基 本 原 理 是 正 确 的, 具 有 强 大 的 生 命 力 中 国 共 产 党 人 追 求 的 共 产 主 义 最 高 理 想, 只 有 在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充 分 发 展 和 高 度 发 达 的 基 础 上 才 能 实 现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的 发 展 和 完 善 是 一 个 长 期 的 历 史 过 程 坚 持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的 基 本 原 理, 走 中 国 人 民 自 愿 选 择 的 适 合 中 国 国 情 的 道 路, 中 国 的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必 将 取 得 最 终 的 胜 利 以 毛 泽 东 同 志 为 主 要 代 表 的 中 国 共 产 党 人, 把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的 基 本 原 理 同 中 国 革 命 的 具 体 实 践 结 合 起 来, 创 立 了 毛 泽 东 思 想 毛 泽 东 思 想 是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在 中 国 的 运 用 和 发 展, 是 被 实 践 证 明 了 的 关 于 中 国 革 命 和 建 设 的 正 确 的 理 论 原 则 和 经 验 总 结,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集 体 智 慧 的 结 晶 在 毛 泽 东 思 想 指 引 下,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全 国 各 族 人 民, 经 过 长 期 的 反 对 帝 国 主 义 封 建 主 义 官 僚 资 本 主 义 的 革 命 斗 争, 取 得 了 新 民 主 主 义 革 命 的 胜 利, 建 立 了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 建 国 以 后, 顺 利 地 进 行 了 社 会 主 义 改 造, 完 成 了 从 新 民 主 主 义 到 社 会 主 义 的 过 渡, 确 立 了 社 会 主 义 基 本 制 度, 发 展 了 社 会 主 义 的 经 济 政 治 和 文 化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来, 以 邓 小 平 同 志 为 主 要 代 表 的 中 国 共 产 党 人, 总 结 建 国 以 来 正 反 两 方 面 的 经 验, 解 放 思 想, 实 事 求 是, 实 现 全 党 工 作 中 心 向 经 济 建 设 的 转 移, 实 行 改 革 开 放, 开 辟 了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发 展 的 新 时 期, 逐 步 形 成 了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阐 明 了 在 中 国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巩 固 和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的 基 本 问 题, 创 立 了 邓 小 平 理 论 邓 小 平 理 论 是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的 基 本 原 理 同 当 代 中 国 实 践 和 时 代 特 征 相 结 合 的 产 物, 是 毛 泽 东 思 想 在 新 的 历 史 条 件 下 的 继 承 和 发 展,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在 中 国 发 展 的 新 阶 段, 是 当 代 中 国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集 体 智 慧 的 结 晶, 引 导 着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事 业 不 断 前 进 十 三 届 四 中 全 会 以 来, 以 江 泽 民 同 志 为 主 要 代 表 的 中 国 共 产 党 人, 在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实 践 中, 加 深 了 对 什 么 是 社 会 主 义 怎 样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和 建 设 什 么 样 的 党 怎 样 建 设 党 的 认 识, 积 累 了 治 党 治 国 新 的 宝 贵 经 验, 形 成 了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是 对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的 继 承 和 发 展, 反 映 了 当 代 世 界 和 中 国 的 发 展 变 化 对 党 和 国 家 工 作 的 新 要 求, 是 加 强 和 改 进 党 的 建 设 推 进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自 我 完 善 和 发 展 的 强 大 理 论 武 器,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集 体 智 慧 的 结 晶, 是 党 必 须 长 期 坚 持 的 指 导 思 想 始 终 做 到 三 个 代 表, 是 我 们 党 的 立 党 之 本 执 政 之 基 力 量 之 源 十 六 大 以 来, 以 胡 锦 涛 同 志 为 主 要 代 表 的 中 国 共 产 党 人, 坚 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根 据 新 的 发 展 要 求, 深 刻 认 识 和 回 答 了 新 形 势 下 实 现 什 么 样 的 发 展 怎 样 发 展 等 重 大 问 题, 形 成 了 以 人 为 本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科 学 发 展 观 科 学 发 展 观, 是 同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既 一 脉 相 承 又 与 时 俱 进 的 科 学 理 论,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关 于 发 展 的 世 界 观 和 方 法 论 的 集 中 体 现,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中 国 化 最 新 成 果,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集 体 智 慧 的 结 晶, 是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必 须 坚 持 和 贯 彻 的 指 1

导 思 想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们 取 得 一 切 成 绩 和 进 步 的 根 本 原 因, 归 结 起 来 就 是 : 开 辟 了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形 成 了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确 立 了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全 党 同 志 要 倍 加 珍 惜 长 期 坚 持 和 不 断 发 展 党 历 经 艰 辛 开 创 的 这 条 道 路 这 个 理 论 体 系 这 个 制 度,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为 实 现 推 进 现 代 化 建 设 完 成 祖 国 统 一 维 护 世 界 和 平 与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这 三 大 历 史 任 务 而 奋 斗 我 国 正 处 于 并 将 长 期 处 于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这 是 在 经 济 文 化 落 后 的 中 国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不 可 逾 越 的 历 史 阶 段, 需 要 上 百 年 的 时 间 我 国 的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必 须 从 我 国 的 国 情 出 发,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在 现 阶 段, 我 国 社 会 的 主 要 矛 盾 是 人 民 日 益 增 长 的 物 质 文 化 需 要 同 落 后 的 社 会 生 产 之 间 的 矛 盾 由 于 国 内 的 因 素 和 国 际 的 影 响, 阶 级 斗 争 还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长 期 存 在, 在 某 种 条 件 下 还 有 可 能 激 化, 但 已 经 不 是 主 要 矛 盾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的 根 本 任 务, 是 进 一 步 解 放 生 产 力, 发 展 生 产 力, 逐 步 实 现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并 且 为 此 而 改 革 生 产 关 系 和 上 层 建 筑 中 不 适 应 生 产 力 发 展 的 方 面 和 环 节 必 须 坚 持 和 完 善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多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共 同 发 展 的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坚 持 和 完 善 按 劳 分 配 为 主 体 多 种 分 配 方 式 并 存 的 分 配 制 度, 鼓 励 一 部 分 地 区 和 一 部 分 人 先 富 起 来, 逐 步 消 灭 贫 穷, 达 到 共 同 富 裕, 在 生 产 发 展 和 社 会 财 富 增 长 的 基 础 上 不 断 满 足 人 民 日 益 增 长 的 物 质 文 化 需 要, 促 进 人 的 全 面 发 展 发 展 是 我 们 党 执 政 兴 国 的 第 一 要 务 各 项 工 作 都 要 把 有 利 于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的 生 产 力, 有 利 于 增 强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的 综 合 国 力, 有 利 于 提 高 人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作 为 总 的 出 发 点 和 检 验 标 准, 尊 重 劳 动 尊 重 知 识 尊 重 人 才 尊 重 创 造, 做 到 发 展 为 了 人 民 发 展 依 靠 人 民 发 展 成 果 由 人 民 共 享 跨 入 新 世 纪, 我 国 进 入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加 快 推 进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的 新 的 发 展 阶 段 必 须 按 照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总 体 布 局, 全 面 推 进 经 济 建 设 政 治 建 设 文 化 建 设 社 会 建 设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在 新 世 纪 新 阶 段,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战 略 目 标 是, 巩 固 和 发 展 已 经 初 步 达 到 的 小 康 水 平, 到 建 党 一 百 年 时, 建 成 惠 及 十 几 亿 人 口 的 更 高 水 平 的 小 康 社 会 ; 到 建 国 一 百 年 时, 人 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达 到 中 等 发 达 国 家 水 平, 基 本 实 现 现 代 化 中 国 共 产 党 在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基 本 路 线 是 : 领 导 和 团 结 全 国 各 族 人 民, 以 经 济 建 设 为 中 心,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坚 持 改 革 开 放, 自 力 更 生, 艰 苦 创 业, 为 把 我 国 建 设 成 为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的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国 家 而 奋 斗 中 国 共 产 党 在 领 导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中, 必 须 坚 持 以 经 济 建 设 为 中 心, 其 他 各 项 工 作 都 服 从 和 服 务 于 这 个 中 心 要 抓 紧 时 机, 加 快 发 展, 实 施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充 分 发 挥 科 学 技 术 作 为 第 一 生 产 力 的 作 用, 依 靠 科 技 进 步, 提 高 劳 动 者 素 质,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坚 持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坚 持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坚 持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这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是 我 们 的 立 国 之 本 在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整 个 过 程 中, 必 须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反 对 资 产 阶 级 自 由 化 坚 持 改 革 开 放, 是 我 们 的 强 国 之 路 只 有 改 革 开 放, 才 能 发 展 中 国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发 展 马 克 思 主 义 要 从 根 本 上 改 革 束 缚 生 产 力 发 展 的 经 济 体 制, 坚 持 和 完 善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 与 此 相 适 应, 要 进 行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和 其 他 领 域 的 改 革 要 坚 持 对 外 开 放 的 基 本 国 策, 吸 收 和 借 鉴 人 类 社 会 创 造 的 一 切 文 明 成 果 改 革 开 放 应 当 大 胆 探 索, 勇 于 开 拓, 提 高 改 革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增 强 改 革 措 施 的 协 调 性, 在 实 践 中 开 创 新 路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人 民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毫 不 动 摇 地 巩 固 和 发 展 公 有 制 经 济, 毫 不 动 摇 地 鼓 励 支 持 引 导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发 挥 市 场 在 资 源 配 置 中 的 基 础 性 作 用, 建 立 完 善 的 宏 观 调 控 体 系 统 筹 城 乡 发 展 区 域 发 展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发 展 国 内 发 展 和 对 外 开 放, 调 整 经 济 结 构,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促 进 工 业 化 信 息 化 城 镇 化 农 业 现 代 化 同 步 发 展,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走 中 国 特 色 新 型 工 业 化 道 路,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2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人 民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依 法 治 国 有 机 统 一,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政 治 发 展 道 路, 扩 大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健 全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巩 固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政 治 文 明 坚 持 和 完 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多 党 合 作 和 政 治 协 商 制 度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以 及 基 层 群 众 自 治 制 度 发 展 更 加 广 泛 更 加 充 分 更 加 健 全 的 人 民 民 主, 切 实 保 障 人 民 管 理 国 家 事 务 和 社 会 事 务 管 理 经 济 和 文 化 事 业 的 权 利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广 开 言 路, 建 立 健 全 民 主 选 举 民 主 决 策 民 主 管 理 民 主 监 督 的 制 度 和 程 序 完 善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加 强 法 律 实 施 工 作, 实 现 国 家 各 项 工 作 法 治 化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人 民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先 进 文 化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实 行 依 法 治 国 和 以 德 治 国 相 结 合, 提 高 全 民 族 的 思 想 道 德 素 质 和 科 学 文 化 素 质, 为 改 革 开 放 和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提 供 强 大 的 思 想 保 证 精 神 动 力 和 智 力 支 持,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强 国 加 强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体 系 建 设, 坚 持 马 克 思 主 义 指 导 思 想, 树 立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共 同 理 想, 弘 扬 以 爱 国 主 义 为 核 心 的 民 族 精 神 和 以 改 革 创 新 为 核 心 的 时 代 精 神, 倡 导 社 会 主 义 荣 辱 观, 增 强 民 族 自 尊 自 信 和 自 强 精 神, 抵 御 资 本 主 义 和 封 建 主 义 腐 朽 思 想 的 侵 蚀, 扫 除 各 种 社 会 丑 恶 现 象, 努 力 使 我 国 人 民 成 为 有 理 想 有 道 德 有 文 化 有 纪 律 的 人 民 对 党 员 还 要 进 行 共 产 主 义 远 大 理 想 教 育 大 力 发 展 教 育 科 学 文 化 事 业, 弘 扬 民 族 优 秀 传 统 文 化, 繁 荣 和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人 民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按 照 民 主 法 治 公 平 正 义 诚 信 友 爱 充 满 活 力 安 定 有 序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相 处 的 总 要 求 和 共 同 建 设 共 同 享 有 的 原 则, 以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为 重 点, 解 决 好 人 民 最 关 心 最 直 接 最 现 实 的 利 益 问 题, 使 发 展 成 果 更 多 更 公 平 惠 及 全 体 人 民, 努 力 形 成 全 体 人 民 各 尽 其 能 各 得 其 所 而 又 和 谐 相 处 的 局 面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严 格 区 分 和 正 确 处 理 敌 我 矛 盾 和 人 民 内 部 矛 盾 这 两 类 不 同 性 质 的 矛 盾 加 强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依 法 坚 决 打 击 各 种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和 利 益 危 害 社 会 稳 定 和 经 济 发 展 的 犯 罪 活 动 和 犯 罪 分 子, 保 持 社 会 长 期 稳 定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人 民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生 态 文 明 树 立 尊 重 自 然 顺 应 自 然 保 护 自 然 的 生 态 文 明 理 念, 坚 持 节 约 资 源 和 保 护 环 境 的 基 本 国 策, 坚 持 节 约 优 先 保 护 优 先 自 然 恢 复 为 主 的 方 针, 坚 持 生 产 发 展 生 活 富 裕 生 态 良 好 的 文 明 发 展 道 路 着 力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形 成 节 约 资 源 和 保 护 环 境 的 空 间 格 局 产 业 结 构 生 产 方 式 生 活 方 式, 为 人 民 创 造 良 好 生 产 生 活 环 境,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永 续 发 展 中 国 共 产 党 坚 持 对 人 民 解 放 军 和 其 他 人 民 武 装 力 量 的 领 导, 加 强 人 民 解 放 军 的 建 设, 切 实 保 证 人 民 解 放 军 履 行 新 世 纪 新 阶 段 军 队 历 史 使 命, 充 分 发 挥 人 民 解 放 军 在 巩 固 国 防 保 卫 祖 国 和 参 加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中 的 作 用 中 国 共 产 党 维 护 和 发 展 平 等 团 结 互 助 和 谐 的 社 会 主 义 民 族 关 系, 积 极 培 养 选 拔 少 数 民 族 干 部, 帮 助 少 数 民 族 和 民 族 地 区 发 展 经 济 文 化 和 社 会 事 业, 实 现 各 民 族 共 同 团 结 奋 斗 共 同 繁 荣 发 展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宗 教 工 作 基 本 方 针, 团 结 信 教 群 众 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作 贡 献 中 国 共 产 党 同 全 国 各 民 族 工 人 农 民 知 识 分 子 团 结 在 一 起, 同 各 民 主 党 派 无 党 派 人 士 各 民 族 的 爱 国 力 量 团 结 在 一 起, 进 一 步 发 展 和 壮 大 由 全 体 社 会 主 义 劳 动 者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的 建 设 者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的 爱 国 者 拥 护 祖 国 统 一 的 爱 国 者 组 成 的 最 广 泛 的 爱 国 统 一 战 线 不 断 加 强 全 国 人 民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同 胞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同 胞 台 湾 同 胞 和 海 外 侨 胞 的 团 结 按 照 一 个 国 家 两 种 制 度 的 方 针, 促 进 香 港 澳 门 长 期 繁 荣 稳 定, 完 成 祖 国 统 一 大 业 中 国 共 产 党 坚 持 独 立 自 主 的 和 平 外 交 政 策, 坚 持 和 平 发 展 道 路, 坚 持 互 利 共 赢 的 开 放 战 略, 统 筹 国 内 国 际 两 个 大 局, 积 极 发 展 对 外 关 系, 努 力 为 我 国 的 改 革 开 放 和 现 代 化 建 设 争 取 有 利 的 国 际 环 境 在 国 际 事 务 中, 维 护 我 国 的 独 立 和 主 权, 反 对 霸 权 主 义 和 强 权 政 治, 维 护 3

世 界 和 平, 促 进 人 类 进 步, 努 力 推 动 建 设 持 久 和 平 共 同 繁 荣 的 和 谐 世 界 在 互 相 尊 重 主 权 和 领 土 完 整 互 不 侵 犯 互 不 干 涉 内 政 平 等 互 利 和 平 共 处 五 项 原 则 的 基 础 上, 发 展 我 国 同 世 界 各 国 的 关 系 不 断 发 展 我 国 同 周 边 国 家 的 睦 邻 友 好 关 系, 加 强 同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团 结 与 合 作 按 照 独 立 自 主 完 全 平 等 互 相 尊 重 互 不 干 涉 内 部 事 务 的 原 则, 发 展 我 党 同 各 国 共 产 党 和 其 他 政 党 的 关 系 中 国 共 产 党 要 领 导 全 国 各 族 人 民 实 现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的 宏 伟 目 标, 必 须 紧 密 围 绕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加 强 党 的 执 政 能 力 建 设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建 设, 以 改 革 创 新 精 神 全 面 推 进 党 的 建 设 新 的 伟 大 工 程, 整 体 推 进 党 的 思 想 建 设 组 织 建 设 作 风 建 设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制 度 建 设, 全 面 提 高 党 的 建 设 科 学 化 水 平 坚 持 立 党 为 公 执 政 为 民, 坚 持 党 要 管 党 从 严 治 党, 发 扬 党 的 优 良 传 统 和 作 风, 不 断 提 高 党 的 领 导 水 平 和 执 政 水 平, 提 高 拒 腐 防 变 和 抵 御 风 险 的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党 的 阶 级 基 础 和 扩 大 党 的 群 众 基 础, 不 断 提 高 党 的 创 造 力 凝 聚 力 战 斗 力, 建 设 学 习 型 服 务 型 创 新 型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执 政 党, 使 我 们 党 始 终 走 在 时 代 前 列, 成 为 领 导 全 国 人 民 沿 着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不 断 前 进 的 坚 强 核 心 党 的 建 设 必 须 坚 决 实 现 以 下 四 项 基 本 要 求 : 第 一, 坚 持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全 党 要 用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和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统 一 思 想, 统 一 行 动, 并 且 毫 不 动 摇 地 长 期 坚 持 下 去 必 须 把 改 革 开 放 同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统 一 起 来, 全 面 落 实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全 面 执 行 党 在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基 本 纲 领, 反 对 一 切 左 的 和 右 的 错 误 倾 向, 要 警 惕 右, 但 主 要 是 防 止 左 加 强 各 级 领 导 班 子 建 设, 选 拔 使 用 在 改 革 开 放 和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中 政 绩 突 出 群 众 信 任 的 干 部, 培 养 和 造 就 千 百 万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接 班 人, 从 组 织 上 保 证 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路 线 基 本 纲 领 基 本 经 验 的 贯 彻 落 实 第 二, 坚 持 解 放 思 想, 实 事 求 是, 与 时 俱 进, 求 真 务 实 党 的 思 想 路 线 是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实 事 求 是, 在 实 践 中 检 验 真 理 和 发 展 真 理 全 党 必 须 坚 持 这 条 思 想 路 线, 积 极 探 索, 大 胆 试 验, 开 拓 创 新, 创 造 性 地 开 展 工 作, 不 断 研 究 新 情 况, 总 结 新 经 验, 解 决 新 问 题, 在 实 践 中 丰 富 和 发 展 马 克 思 主 义, 推 进 马 克 思 主 义 中 国 化 第 三, 坚 持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党 除 了 工 人 阶 级 和 最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利 益, 没 有 自 己 特 殊 的 利 益 党 在 任 何 时 候 都 把 群 众 利 益 放 在 第 一 位, 同 群 众 同 甘 共 苦, 保 持 最 密 切 的 联 系, 坚 持 权 为 民 所 用 情 为 民 所 系 利 为 民 所 谋, 不 允 许 任 何 党 员 脱 离 群 众, 凌 驾 于 群 众 之 上 党 在 自 己 的 工 作 中 实 行 群 众 路 线, 一 切 为 了 群 众, 一 切 依 靠 群 众, 从 群 众 中 来, 到 群 众 中 去, 把 党 的 正 确 主 张 变 为 群 众 的 自 觉 行 动 我 们 党 的 最 大 政 治 优 势 是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党 执 政 后 的 最 大 危 险 是 脱 离 群 众 党 风 问 题 党 同 人 民 群 众 联 系 问 题 是 关 系 党 生 死 存 亡 的 问 题 党 坚 持 标 本 兼 治 综 合 治 理 惩 防 并 举 注 重 预 防 的 方 针, 建 立 健 全 惩 治 和 预 防 腐 败 体 系, 坚 持 不 懈 地 反 对 腐 败, 加 强 党 风 建 设 和 廉 政 建 设 第 四, 坚 持 民 主 集 中 制 民 主 集 中 制 是 民 主 基 础 上 的 集 中 和 集 中 指 导 下 的 民 主 相 结 合 它 既 是 党 的 根 本 组 织 原 则, 也 是 群 众 路 线 在 党 的 生 活 中 的 运 用 必 须 充 分 发 扬 党 内 民 主, 尊 重 党 员 主 体 地 位, 保 障 党 员 民 主 权 利, 发 挥 各 级 党 组 织 和 广 大 党 员 的 积 极 性 创 造 性 必 须 实 行 正 确 的 集 中, 保 证 全 党 的 团 结 统 一 和 行 动 一 致, 保 证 党 的 决 定 得 到 迅 速 有 效 的 贯 彻 执 行 加 强 组 织 性 纪 律 性, 在 党 的 纪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加 强 对 党 的 领 导 机 关 和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特 别 是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的 监 督, 不 断 完 善 党 内 监 督 制 度 党 在 自 己 的 政 治 生 活 中 正 确 地 开 展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在 原 则 问 题 上 进 行 思 想 斗 争, 坚 持 真 理, 修 正 错 误 努 力 造 成 又 有 集 中 又 有 民 主, 又 有 纪 律 又 有 自 由, 又 有 统 一 意 志 又 有 个 人 心 情 舒 畅 的 生 动 活 泼 的 政 治 局 面 党 的 领 导 主 要 是 政 治 思 想 和 组 织 的 领 导 党 要 适 应 改 革 开 放 和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要 求, 坚 持 科 学 执 政 民 主 执 政 依 法 执 政, 加 强 和 改 善 党 的 领 导 党 必 须 按 照 总 揽 全 局 协 调 各 方 的 原 则, 在 同 级 各 种 组 织 中 发 挥 领 导 核 心 作 用 党 必 须 集 中 精 力 领 导 经 济 建 设, 组 4

织 协 调 各 方 面 的 力 量, 同 心 协 力, 围 绕 经 济 建 设 开 展 工 作,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全 面 发 展 党 必 须 实 行 民 主 的 科 学 的 决 策, 制 定 和 执 行 正 确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做 好 党 的 组 织 工 作 和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发 挥 全 体 党 员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党 必 须 在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范 围 内 活 动 党 必 须 保 证 国 家 的 立 法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经 济 文 化 组 织 和 人 民 团 体 积 极 主 动 地 独 立 负 责 地 协 调 一 致 地 工 作 党 必 须 加 强 对 工 会 共 产 主 义 青 年 团 妇 女 联 合 会 等 群 众 组 织 的 领 导, 充 分 发 挥 它 们 的 作 用 党 必 须 适 应 形 势 的 发 展 和 情 况 的 变 化, 完 善 领 导 体 制, 改 进 领 导 方 式, 增 强 执 政 能 力 共 产 党 员 必 须 同 党 外 群 众 亲 密 合 作, 共 同 为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而 奋 斗 第 一 章 党 员 第 一 条 年 满 十 八 岁 的 中 国 工 人 农 民 军 人 知 识 分 子 和 其 他 社 会 阶 层 的 先 进 分 子, 承 认 党 的 纲 领 和 章 程, 愿 意 参 加 党 的 一 个 组 织 并 在 其 中 积 极 工 作 执 行 党 的 决 议 和 按 期 交 纳 党 费 的, 可 以 申 请 加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二 条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是 中 国 工 人 阶 级 的 有 共 产 主 义 觉 悟 的 先 锋 战 士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必 须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不 惜 牺 牲 个 人 的 一 切, 为 实 现 共 产 主 义 奋 斗 终 身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永 远 是 劳 动 人 民 的 普 通 一 员 除 了 法 律 和 政 策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个 人 利 益 和 工 作 职 权 以 外, 所 有 共 产 党 员 都 不 得 谋 求 任 何 私 利 和 特 权 第 三 条 党 员 必 须 履 行 下 列 义 务 : ( 一 ) 认 真 学 习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学 习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决 议, 学 习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学 习 科 学 文 化 法 律 和 业 务 知 识, 努 力 提 高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本 领 ( 二 )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和 各 项 方 针 政 策, 带 头 参 加 改 革 开 放 和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带 动 群 众 为 经 济 发 展 和 社 会 进 步 艰 苦 奋 斗, 在 生 产 工 作 学 习 和 社 会 生 活 中 起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 三 ) 坚 持 党 和 人 民 的 利 益 高 于 一 切, 个 人 利 益 服 从 党 和 人 民 的 利 益, 吃 苦 在 前, 享 受 在 后, 克 己 奉 公, 多 做 贡 献 ( 四 ) 自 觉 遵 守 党 的 纪 律, 模 范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严 格 保 守 党 和 国 家 的 秘 密, 执 行 党 的 决 定, 服 从 组 织 分 配, 积 极 完 成 党 的 任 务 ( 五 ) 维 护 党 的 团 结 和 统 一, 对 党 忠 诚 老 实, 言 行 一 致, 坚 决 反 对 一 切 派 别 组 织 和 小 集 团 活 动, 反 对 阳 奉 阴 违 的 两 面 派 行 为 和 一 切 阴 谋 诡 计 ( 六 ) 切 实 开 展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勇 于 揭 露 和 纠 正 工 作 中 的 缺 点 错 误, 坚 决 同 消 极 腐 败 现 象 作 斗 争 ( 七 )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向 群 众 宣 传 党 的 主 张, 遇 事 同 群 众 商 量, 及 时 向 党 反 映 群 众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维 护 群 众 的 正 当 利 益 ( 八 ) 发 扬 社 会 主 义 新 风 尚, 带 头 实 践 社 会 主 义 荣 辱 观, 提 倡 共 产 主 义 道 德, 为 了 保 护 国 家 和 人 民 的 利 益, 在 一 切 困 难 和 危 险 的 时 刻 挺 身 而 出, 英 勇 斗 争, 不 怕 牺 牲 第 四 条 党 员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 ( 一 ) 参 加 党 的 有 关 会 议, 阅 读 党 的 有 关 文 件, 接 受 党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 二 ) 在 党 的 会 议 上 和 党 报 党 刊 上, 参 加 关 于 党 的 政 策 问 题 的 讨 论 ( 三 ) 对 党 的 工 作 提 出 建 议 和 倡 议 ( 四 ) 在 党 的 会 议 上 有 根 据 地 批 评 党 的 任 何 组 织 和 任 何 党 员, 向 党 负 责 地 揭 发 检 举 党 的 任 何 组 织 和 任 何 党 员 违 法 乱 纪 的 事 实, 要 求 处 分 违 法 乱 纪 的 党 员, 要 求 罢 免 或 撤 换 不 称 职 的 干 部 5

( 五 ) 行 使 表 决 权 选 举 权, 有 被 选 举 权 ( 六 ) 在 党 组 织 讨 论 决 定 对 党 员 的 党 纪 处 分 或 作 出 鉴 定 时, 本 人 有 权 参 加 和 进 行 申 辩, 其 他 党 员 可 以 为 他 作 证 和 辩 护 ( 七 ) 对 党 的 决 议 和 政 策 如 有 不 同 意 见, 在 坚 决 执 行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声 明 保 留, 并 且 可 以 把 自 己 的 意 见 向 党 的 上 级 组 织 直 至 中 央 提 出 ( 八 ) 向 党 的 上 级 组 织 直 至 中 央 提 出 请 求 申 诉 和 控 告, 并 要 求 有 关 组 织 给 以 负 责 的 答 复 党 的 任 何 一 级 组 织 直 至 中 央 都 无 权 剥 夺 党 员 的 上 述 权 利 第 五 条 发 展 党 员, 必 须 经 过 党 的 支 部, 坚 持 个 别 吸 收 的 原 则 申 请 入 党 的 人, 要 填 写 入 党 志 愿 书, 要 有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介 绍 人, 要 经 过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和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并 且 经 过 预 备 期 的 考 察, 才 能 成 为 正 式 党 员 介 绍 人 要 认 真 了 解 申 请 人 的 思 想 品 质 经 历 和 工 作 表 现, 向 他 解 释 党 的 纲 领 和 党 的 章 程, 说 明 党 员 的 条 件 义 务 和 权 利, 并 向 党 组 织 作 出 负 责 的 报 告 党 的 支 部 委 员 会 对 申 请 入 党 的 人, 要 注 意 征 求 党 内 外 有 关 群 众 的 意 见, 进 行 严 格 的 审 查, 认 为 合 格 后 再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上 级 党 组 织 在 批 准 申 请 人 入 党 以 前, 要 派 人 同 他 谈 话, 作 进 一 步 的 了 解, 并 帮 助 他 提 高 对 党 的 认 识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党 的 中 央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委 员 会 可 以 直 接 接 收 党 员 第 六 条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面 向 党 旗 进 行 入 党 宣 誓 誓 词 如 下 : 我 志 愿 加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拥 护 党 的 纲 领, 遵 守 党 的 章 程,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执 行 党 的 决 定, 严 守 党 的 纪 律, 保 守 党 的 秘 密, 对 党 忠 诚, 积 极 工 作, 为 共 产 主 义 奋 斗 终 身, 随 时 准 备 为 党 和 人 民 牺 牲 一 切, 永 不 叛 党 第 七 条 预 备 党 员 的 预 备 期 为 一 年 党 组 织 对 预 备 党 员 应 当 认 真 教 育 和 考 察 预 备 党 员 的 义 务 同 正 式 党 员 一 样 预 备 党 员 的 权 利, 除 了 没 有 表 决 权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以 外, 也 同 正 式 党 员 一 样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期 满, 党 的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讨 论 他 能 否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认 真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当 按 期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 需 要 继 续 考 察 和 教 育 的, 可 以 延 长 预 备 期, 但 不 能 超 过 一 年 ; 不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不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当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预 备 党 员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或 延 长 预 备 期, 或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都 应 当 经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和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预 备 党 员 的 预 备 期, 从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他 为 预 备 党 员 之 日 算 起 党 员 的 党 龄, 从 预 备 期 满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之 日 算 起 第 八 条 每 个 党 员, 不 论 职 务 高 低, 都 必 须 编 入 党 的 一 个 支 部 小 组 或 其 他 特 定 组 织, 参 加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接 受 党 内 外 群 众 的 监 督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还 必 须 参 加 党 委 党 组 的 民 主 生 活 会 不 允 许 有 任 何 不 参 加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不 接 受 党 内 外 群 众 监 督 的 特 殊 党 员 第 九 条 党 员 有 退 党 的 自 由 党 员 要 求 退 党, 应 当 经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后 宣 布 除 名, 并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备 案 党 员 缺 乏 革 命 意 志, 不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不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党 的 支 部 应 当 对 他 进 行 教 育, 要 求 他 限 期 改 正 ; 经 教 育 仍 无 转 变 的, 应 当 劝 他 退 党 劝 党 员 退 党, 应 当 经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决 定, 并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如 被 劝 告 退 党 的 党 员 坚 持 不 退, 应 当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决 定 把 他 除 名, 并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党 员 如 果 没 有 正 当 理 由, 连 续 六 个 月 不 参 加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或 不 交 纳 党 费, 或 不 做 党 所 分 配 的 工 作, 就 被 认 为 是 自 行 脱 党 支 部 大 会 应 当 决 定 把 这 样 的 党 员 除 名, 并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6

第 二 章 党 的 组 织 制 度 第 十 条 党 是 根 据 自 己 的 纲 领 和 章 程, 按 照 民 主 集 中 制 组 织 起 来 的 统 一 整 体 党 的 民 主 集 中 制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 ( 一 ) 党 员 个 人 服 从 党 的 组 织,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下 级 组 织 服 从 上 级 组 织, 全 党 各 个 组 织 和 全 体 党 员 服 从 党 的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和 中 央 委 员 会 ( 二 ) 党 的 各 级 领 导 机 关, 除 它 们 派 出 的 代 表 机 关 和 在 非 党 组 织 中 的 党 组 外, 都 由 选 举 产 生 ( 三 ) 党 的 最 高 领 导 机 关, 是 党 的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和 它 所 产 生 的 中 央 委 员 会 党 的 地 方 各 级 领 导 机 关, 是 党 的 地 方 各 级 代 表 大 会 和 它 们 所 产 生 的 委 员 会 党 的 各 级 委 员 会 向 同 级 的 代 表 大 会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 ( 四 ) 党 的 上 级 组 织 要 经 常 听 取 下 级 组 织 和 党 员 群 众 的 意 见, 及 时 解 决 他 们 提 出 的 问 题 党 的 下 级 组 织 既 要 向 上 级 组 织 请 示 和 报 告 工 作, 又 要 独 立 负 责 地 解 决 自 己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问 题 上 下 级 组 织 之 间 要 互 通 情 报 互 相 支 持 和 互 相 监 督 党 的 各 级 组 织 要 按 规 定 实 行 党 务 公 开, 使 党 员 对 党 内 事 务 有 更 多 的 了 解 和 参 与 ( 五 ) 党 的 各 级 委 员 会 实 行 集 体 领 导 和 个 人 分 工 负 责 相 结 合 的 制 度 凡 属 重 大 问 题 都 要 按 照 集 体 领 导 民 主 集 中 个 别 酝 酿 会 议 决 定 的 原 则, 由 党 的 委 员 会 集 体 讨 论, 作 出 决 定 ; 委 员 会 成 员 要 根 据 集 体 的 决 定 和 分 工, 切 实 履 行 自 己 的 职 责 ( 六 ) 党 禁 止 任 何 形 式 的 个 人 崇 拜 要 保 证 党 的 领 导 人 的 活 动 处 于 党 和 人 民 的 监 督 之 下, 同 时 维 护 一 切 代 表 党 和 人 民 利 益 的 领 导 人 的 威 信 第 十 一 条 党 的 各 级 代 表 大 会 的 代 表 和 委 员 会 的 产 生, 要 体 现 选 举 人 的 意 志 选 举 采 用 无 记 名 投 票 的 方 式 候 选 人 名 单 要 由 党 组 织 和 选 举 人 充 分 酝 酿 讨 论 可 以 直 接 采 用 候 选 人 数 多 于 应 选 人 数 的 差 额 选 举 办 法 进 行 正 式 选 举 也 可 以 先 采 用 差 额 选 举 办 法 进 行 预 选, 产 生 候 选 人 名 单, 然 后 进 行 正 式 选 举 选 举 人 有 了 解 候 选 人 情 况 要 求 改 变 候 选 人 不 选 任 何 一 个 候 选 人 和 另 选 他 人 的 权 利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强 迫 选 举 人 选 举 或 不 选 举 某 个 人 党 的 地 方 各 级 代 表 大 会 和 基 层 代 表 大 会 的 选 举, 如 果 发 生 违 反 党 章 的 情 况, 上 一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在 调 查 核 实 后, 应 作 出 选 举 无 效 和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的 决 定, 并 报 再 上 一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审 查 批 准, 正 式 宣 布 执 行 党 的 各 级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实 行 任 期 制 第 十 二 条 党 的 中 央 和 地 方 各 级 委 员 会 在 必 要 时 召 集 代 表 会 议, 讨 论 和 决 定 需 要 及 时 解 决 的 重 大 问 题 代 表 会 议 代 表 的 名 额 和 产 生 办 法, 由 召 集 代 表 会 议 的 委 员 会 决 定 第 十 三 条 凡 是 成 立 党 的 新 组 织, 或 是 撤 销 党 的 原 有 组 织, 必 须 由 上 级 党 组 织 决 定 在 党 的 地 方 各 级 代 表 大 会 和 基 层 代 表 大 会 闭 会 期 间, 上 级 党 的 组 织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可 以 调 动 或 者 指 派 下 级 党 组 织 的 负 责 人 党 的 中 央 和 地 方 各 级 委 员 会 可 以 派 出 代 表 机 关 党 的 中 央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委 员 会 实 行 巡 视 制 度 第 十 四 条 党 的 各 级 领 导 机 关, 对 同 下 级 组 织 有 关 的 重 要 问 题 作 出 决 定 时,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要 征 求 下 级 组 织 的 意 见 要 保 证 下 级 组 织 能 够 正 常 行 使 他 们 的 职 权 凡 属 应 由 下 级 组 织 处 理 的 问 题, 如 无 特 殊 情 况, 上 级 领 导 机 关 不 要 干 预 第 十 五 条 有 关 全 国 性 的 重 大 政 策 问 题, 只 有 党 中 央 有 权 作 出 决 定, 各 部 门 各 地 方 的 党 组 织 可 以 向 中 央 提 出 建 议, 但 不 得 擅 自 作 出 决 定 和 对 外 发 表 主 张 党 的 下 级 组 织 必 须 坚 决 执 行 上 级 组 织 的 决 定 下 级 组 织 如 果 认 为 上 级 组 织 的 决 定 不 符 合 本 地 区 本 部 门 的 实 际 情 况, 可 以 请 求 改 变 ; 如 果 上 级 组 织 坚 持 原 决 定, 下 级 组 织 必 须 执 行, 并 不 得 公 开 发 表 不 同 意 见, 但 有 权 向 再 上 一 级 组 织 报 告 7

党 的 各 级 组 织 的 报 刊 和 其 他 宣 传 工 具, 必 须 宣 传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决 议 第 十 六 条 党 组 织 讨 论 决 定 问 题, 必 须 执 行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决 定 重 要 问 题, 要 进 行 表 决 对 于 少 数 人 的 不 同 意 见, 应 当 认 真 考 虑 如 对 重 要 问 题 发 生 争 论, 双 方 人 数 接 近, 除 了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必 须 按 多 数 意 见 执 行 外, 应 当 暂 缓 作 出 决 定, 进 一 步 调 查 研 究, 交 换 意 见, 下 次 再 表 决 ;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也 可 将 争 论 情 况 向 上 级 组 织 报 告, 请 求 裁 决 党 员 个 人 代 表 党 组 织 发 表 重 要 主 张, 如 果 超 出 党 组 织 已 有 决 定 的 范 围, 必 须 提 交 所 在 的 党 组 织 讨 论 决 定, 或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请 示 任 何 党 员 不 论 职 务 高 低, 都 不 能 个 人 决 定 重 大 问 题 ; 如 遇 紧 急 情 况, 必 须 由 个 人 作 出 决 定 时, 事 后 要 迅 速 向 党 组 织 报 告 不 允 许 任 何 领 导 人 实 行 个 人 专 断 和 把 个 人 凌 驾 于 组 织 之 上 第 十 七 条 党 的 中 央 地 方 和 基 层 组 织, 都 必 须 重 视 党 的 建 设, 经 常 讨 论 和 检 查 党 的 宣 传 工 作 教 育 工 作 组 织 工 作 纪 律 检 查 工 作 群 众 工 作 统 一 战 线 工 作 等, 注 意 研 究 党 内 外 的 思 想 政 治 状 况 第 三 章 党 的 中 央 组 织 第 十 八 条 党 的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每 五 年 举 行 一 次, 由 中 央 委 员 会 召 集 中 央 委 员 会 认 为 有 必 要, 或 者 有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省 一 级 组 织 提 出 要 求,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可 以 提 前 举 行 ; 如 无 非 常 情 况, 不 得 延 期 举 行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的 名 额 和 选 举 办 法, 由 中 央 委 员 会 决 定 第 十 九 条 党 的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的 职 权 是 : ( 一 ) 听 取 和 审 查 中 央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 ( 二 ) 听 取 和 审 查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 ( 三 ) 讨 论 并 决 定 党 的 重 大 问 题 ; ( 四 ) 修 改 党 的 章 程 ; ( 五 ) 选 举 中 央 委 员 会 ; ( 六 ) 选 举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条 党 的 全 国 代 表 会 议 的 职 权 是 : 讨 论 和 决 定 重 大 问 题 ; 调 整 和 增 选 中 央 委 员 会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的 部 分 成 员 调 整 和 增 选 中 央 委 员 及 候 补 中 央 委 员 的 数 额, 不 得 超 过 党 的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选 出 的 中 央 委 员 及 候 补 中 央 委 员 各 自 总 数 的 五 分 之 一 第 二 十 一 条 党 的 中 央 委 员 会 每 届 任 期 五 年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如 提 前 或 延 期 举 行, 它 的 任 期 相 应 地 改 变 中 央 委 员 会 委 员 和 候 补 委 员 必 须 有 五 年 以 上 的 党 龄 中 央 委 员 会 委 员 和 候 补 委 员 的 名 额, 由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决 定 中 央 委 员 会 委 员 出 缺, 由 中 央 委 员 会 候 补 委 员 按 照 得 票 多 少 依 次 递 补 中 央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由 中 央 政 治 局 召 集, 每 年 至 少 举 行 一 次 中 央 政 治 局 向 中 央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报 告 工 作, 接 受 监 督 在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闭 会 期 间, 中 央 委 员 会 执 行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的 决 议, 领 导 党 的 全 部 工 作, 对 外 代 表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二 十 二 条 党 的 中 央 政 治 局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务 委 员 会 和 中 央 委 员 会 总 书 记, 由 中 央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选 举 中 央 委 员 会 总 书 记 必 须 从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中 产 生 中 央 政 治 局 和 它 的 常 务 委 员 会 在 中 央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闭 会 期 间, 行 使 中 央 委 员 会 的 职 权 中 央 书 记 处 是 中 央 政 治 局 和 它 的 常 务 委 员 会 的 办 事 机 构 ; 成 员 由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务 委 员 会 提 名, 中 央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通 过 中 央 委 员 会 总 书 记 负 责 召 集 中 央 政 治 局 会 议 和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并 主 持 中 央 8

书 记 处 的 工 作 党 的 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由 中 央 委 员 会 决 定 每 届 中 央 委 员 会 产 生 的 中 央 领 导 机 构 和 中 央 领 导 人, 在 下 届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开 会 期 间, 继 续 主 持 党 的 经 常 工 作, 直 到 下 届 中 央 委 员 会 产 生 新 的 中 央 领 导 机 构 和 中 央 领 导 人 为 止 第 二 十 三 条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的 党 组 织, 根 据 中 央 委 员 会 的 指 示 进 行 工 作 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 的 政 治 工 作 机 关 是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政 治 部, 总 政 治 部 负 责 管 理 军 队 中 党 的 工 作 和 政 治 工 作 军 队 中 党 的 组 织 体 制 和 机 构, 由 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 作 出 规 定 第 四 章 党 的 地 方 组 织 第 二 十 四 条 党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的 代 表 大 会, 设 区 的 市 和 自 治 州 的 代 表 大 会, 县 ( 旗 ) 自 治 县 不 设 区 的 市 和 市 辖 区 的 代 表 大 会, 每 五 年 举 行 一 次 党 的 地 方 各 级 代 表 大 会 由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召 集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经 上 一 级 委 员 会 批 准, 可 以 提 前 或 延 期 举 行 党 的 地 方 各 级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的 名 额 和 选 举 办 法, 由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决 定, 并 报 上 一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批 准 第 二 十 五 条 党 的 地 方 各 级 代 表 大 会 的 职 权 是 : ( 一 ) 听 取 和 审 查 同 级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 ( 二 ) 听 取 和 审 查 同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 ( 三 ) 讨 论 本 地 区 范 围 内 的 重 大 问 题 并 作 出 决 议 ; ( 四 ) 选 举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选 举 同 级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条 党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设 区 的 市 和 自 治 州 的 委 员 会, 每 届 任 期 五 年 这 些 委 员 会 的 委 员 和 候 补 委 员 必 须 有 五 年 以 上 的 党 龄 党 的 县 ( 旗 ) 自 治 县 不 设 区 的 市 和 市 辖 区 的 委 员 会, 每 届 任 期 五 年 这 些 委 员 会 的 委 员 和 候 补 委 员 必 须 有 三 年 以 上 的 党 龄 党 的 地 方 各 级 代 表 大 会 如 提 前 或 延 期 举 行, 由 它 选 举 的 委 员 会 的 任 期 相 应 地 改 变 党 的 地 方 各 级 委 员 会 的 委 员 和 候 补 委 员 的 名 额, 分 别 由 上 一 级 委 员 会 决 定 党 的 地 方 各 级 委 员 会 委 员 出 缺, 由 候 补 委 员 按 照 得 票 多 少 依 次 递 补 党 的 地 方 各 级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两 次 党 的 地 方 各 级 委 员 会 在 代 表 大 会 闭 会 期 间, 执 行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指 示 和 同 级 党 代 表 大 会 的 决 议, 领 导 本 地 方 的 工 作, 定 期 向 上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报 告 工 作 第 二 十 七 条 党 的 地 方 各 级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选 举 常 务 委 员 会 和 书 记 副 书 记, 并 报 上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批 准 党 的 地 方 各 级 委 员 会 的 常 务 委 员 会, 在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闭 会 期 间, 行 使 委 员 会 职 权 ; 在 下 届 代 表 大 会 开 会 期 间, 继 续 主 持 经 常 工 作, 直 到 新 的 常 务 委 员 会 产 生 为 止 党 的 地 方 各 级 委 员 会 的 常 务 委 员 会 定 期 向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报 告 工 作, 接 受 监 督 第 二 十 八 条 党 的 地 区 委 员 会 和 相 当 于 地 区 委 员 会 的 组 织, 是 党 的 省 自 治 区 委 员 会 在 几 个 县 自 治 县 市 范 围 内 派 出 的 代 表 机 关 它 根 据 省 自 治 区 委 员 会 的 授 权, 领 导 本 地 区 的 工 作 第 五 章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第 二 十 九 条 企 业 农 村 机 关 学 校 科 研 院 所 街 道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人 民 解 放 军 连 队 和 其 他 基 层 单 位, 凡 是 有 正 式 党 员 三 人 以 上 的, 都 应 当 成 立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和 党 员 人 数, 经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分 别 设 立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9

会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支 部 委 员 会 基 层 委 员 会 由 党 员 大 会 或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和 支 部 委 员 会 由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提 出 委 员 候 选 人 要 广 泛 征 求 党 员 和 群 众 的 意 见 第 三 十 条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每 届 任 期 三 年 至 五 年,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支 部 委 员 会 每 届 任 期 两 年 或 三 年 基 层 委 员 会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支 部 委 员 会 的 书 记 副 书 记 选 举 产 生 后, 应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第 三 十 一 条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是 党 在 社 会 基 层 组 织 中 的 战 斗 堡 垒, 是 党 的 全 部 工 作 和 战 斗 力 的 基 础 它 的 基 本 任 务 是 : ( 一 ) 宣 传 和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宣 传 和 执 行 党 中 央 上 级 组 织 和 本 组 织 的 决 议, 充 分 发 挥 党 员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积 极 创 先 争 优, 团 结 组 织 党 内 外 的 干 部 和 群 众, 努 力 完 成 本 单 位 所 担 负 的 任 务 ( 二 ) 组 织 党 员 认 真 学 习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学 习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决 议, 学 习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学 习 科 学 文 化 法 律 和 业 务 知 识 ( 三 ) 对 党 员 进 行 教 育 管 理 监 督 和 服 务, 提 高 党 员 素 质, 增 强 党 性, 严 格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开 展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维 护 和 执 行 党 的 纪 律, 监 督 党 员 切 实 履 行 义 务, 保 障 党 员 的 权 利 不 受 侵 犯 加 强 和 改 进 流 动 党 员 管 理 ( 四 )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经 常 了 解 群 众 对 党 员 党 的 工 作 的 批 评 和 意 见, 维 护 群 众 的 正 当 权 利 和 利 益, 做 好 群 众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 五 ) 充 分 发 挥 党 员 和 群 众 的 积 极 性 创 造 性, 发 现 培 养 和 推 荐 他 们 中 间 的 优 秀 人 才, 鼓 励 和 支 持 他 们 在 改 革 开 放 和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中 贡 献 自 己 的 聪 明 才 智 ( 六 ) 对 要 求 入 党 的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教 育 和 培 养, 做 好 经 常 性 的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重 视 在 生 产 工 作 第 一 线 和 青 年 中 发 展 党 员 ( 七 ) 监 督 党 员 干 部 和 其 他 任 何 工 作 人 员 严 格 遵 守 国 法 政 纪,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财 政 经 济 法 规 和 人 事 制 度, 不 得 侵 占 国 家 集 体 和 群 众 的 利 益 ( 八 ) 教 育 党 员 和 群 众 自 觉 抵 制 不 良 倾 向, 坚 决 同 各 种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作 斗 争 第 三 十 二 条 街 道 乡 镇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和 村 社 区 党 组 织, 领 导 本 地 区 的 工 作, 支 持 和 保 证 行 政 组 织 经 济 组 织 和 群 众 自 治 组 织 充 分 行 使 职 权 国 有 企 业 和 集 体 企 业 中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发 挥 政 治 核 心 作 用, 围 绕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开 展 工 作 保 证 监 督 党 和 国 家 的 方 针 政 策 在 本 企 业 的 贯 彻 执 行 ; 支 持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经 理 ( 厂 长 )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 全 心 全 意 依 靠 职 工 群 众, 支 持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开 展 工 作 ; 参 与 企 业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策 ; 加 强 党 组 织 的 自 身 建 设, 领 导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和 工 会 共 青 团 等 群 众 组 织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组 织 中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贯 彻 党 的 方 针 政 策, 引 导 和 监 督 企 业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领 导 工 会 共 青 团 等 群 众 组 织, 团 结 凝 聚 职 工 群 众, 维 护 各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促 进 企 业 健 康 发 展 实 行 行 政 领 导 人 负 责 制 的 事 业 单 位 中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发 挥 政 治 核 心 作 用 实 行 党 委 领 导 下 的 行 政 领 导 人 负 责 制 的 事 业 单 位 中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对 重 大 问 题 进 行 讨 论 和 作 出 决 定, 同 时 保 证 行 政 领 导 人 充 分 行 使 自 己 的 职 权 各 级 党 和 国 家 机 关 中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协 助 行 政 负 责 人 完 成 任 务, 改 进 工 作, 对 包 括 行 政 负 责 人 在 内 的 每 个 党 员 进 行 监 督, 不 领 导 本 单 位 的 业 务 工 作 第 六 章 党 的 干 部 第 三 十 三 条 党 的 干 部 是 党 的 事 业 的 骨 干, 是 人 民 的 公 仆 党 按 照 德 才 兼 备 以 德 为 先 10

的 原 则 选 拔 干 部, 坚 持 五 湖 四 海 任 人 唯 贤, 反 对 任 人 唯 亲, 努 力 实 现 干 部 队 伍 的 革 命 化 年 轻 化 知 识 化 专 业 化 党 重 视 教 育 培 训 选 拔 考 核 和 监 督 干 部, 特 别 是 培 养 选 拔 优 秀 年 轻 干 部 积 极 推 进 干 部 制 度 改 革 党 重 视 培 养 选 拔 女 干 部 和 少 数 民 族 干 部 第 三 十 四 条 党 的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必 须 模 范 地 履 行 本 章 程 第 三 条 所 规 定 的 党 员 的 各 项 义 务, 并 且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的 基 本 条 件 : ( 一 ) 具 有 履 行 职 责 所 需 要 的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的 水 平, 认 真 实 践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带 头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努 力 用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立 场 观 点 方 法 分 析 和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坚 持 讲 学 习 讲 政 治 讲 正 气, 经 得 起 各 种 风 浪 的 考 验 ( 二 ) 具 有 共 产 主 义 远 大 理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坚 定 信 念, 坚 决 执 行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和 各 项 方 针 政 策, 立 志 改 革 开 放, 献 身 现 代 化 事 业, 在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中 艰 苦 创 业, 树 立 正 确 政 绩 观, 做 出 经 得 起 实 践 人 民 历 史 检 验 的 实 绩 ( 三 ) 坚 持 解 放 思 想, 实 事 求 是, 与 时 俱 进, 开 拓 创 新, 认 真 调 查 研 究, 能 够 把 党 的 方 针 政 策 同 本 地 区 本 部 门 的 实 际 相 结 合, 卓 有 成 效 地 开 展 工 作, 讲 实 话, 办 实 事, 求 实 效, 反 对 形 式 主 义 ( 四 ) 有 强 烈 的 革 命 事 业 心 和 政 治 责 任 感, 有 实 践 经 验, 有 胜 任 领 导 工 作 的 组 织 能 力 文 化 水 平 和 专 业 知 识 ( 五 ) 正 确 行 使 人 民 赋 予 的 权 力, 坚 持 原 则, 依 法 办 事, 清 正 廉 洁, 勤 政 为 民, 以 身 作 则, 艰 苦 朴 素,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坚 持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自 觉 地 接 受 党 和 群 众 的 批 评 和 监 督, 加 强 道 德 修 养, 讲 党 性 重 品 行 作 表 率, 做 到 自 重 自 省 自 警 自 励, 反 对 官 僚 主 义, 反 对 任 何 滥 用 职 权 谋 求 私 利 的 不 正 之 风 ( 六 ) 坚 持 和 维 护 党 的 民 主 集 中 制, 有 民 主 作 风, 有 全 局 观 念, 善 于 团 结 同 志, 包 括 团 结 同 自 己 有 不 同 意 见 的 同 志 一 道 工 作 第 三 十 五 条 党 员 干 部 要 善 于 同 党 外 干 部 合 作 共 事, 尊 重 他 们, 虚 心 学 习 他 们 的 长 处 党 的 各 级 组 织 要 善 于 发 现 和 推 荐 有 真 才 实 学 的 党 外 干 部 担 任 领 导 工 作, 保 证 他 们 有 职 有 权, 充 分 发 挥 他 们 的 作 用 第 三 十 六 条 党 的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无 论 是 由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的, 或 是 由 领 导 机 关 任 命 的, 他 们 的 职 务 都 不 是 终 身 的, 都 可 以 变 动 或 解 除 年 龄 和 健 康 状 况 不 适 宜 于 继 续 担 任 工 作 的 干 部,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的 规 定 退 离 休 第 七 章 党 的 纪 律 第 三 十 七 条 党 的 纪 律 是 党 的 各 级 组 织 和 全 体 党 员 必 须 遵 守 的 行 为 规 则, 是 维 护 党 的 团 结 统 一 完 成 党 的 任 务 的 保 证 党 组 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和 维 护 党 的 纪 律, 共 产 党 员 必 须 自 觉 接 受 党 的 纪 律 的 约 束 第 三 十 八 条 党 组 织 对 违 犯 党 的 纪 律 的 党 员, 应 当 本 着 惩 前 毖 后 治 病 救 人 的 精 神, 按 照 错 误 性 质 和 情 节 轻 重, 给 以 批 评 教 育 直 至 纪 律 处 分 严 重 触 犯 刑 律 的 党 员 必 须 开 除 党 籍 党 内 严 格 禁 止 用 违 反 党 章 和 国 家 法 律 的 手 段 对 待 党 员, 严 格 禁 止 打 击 报 复 和 诬 告 陷 害 违 反 这 些 规 定 的 组 织 或 个 人 必 须 受 到 党 的 纪 律 和 国 家 法 律 的 追 究 第 三 十 九 条 党 的 纪 律 处 分 有 五 种 : 警 告 严 重 警 告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留 党 察 看 开 除 党 籍 留 党 察 看 最 长 不 超 过 两 年 党 员 在 留 党 察 看 期 间 没 有 表 决 权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党 员 经 过 留 党 察 看, 确 已 改 正 错 误 的, 应 当 恢 复 其 党 员 的 权 利 ; 坚 持 错 误 不 改 的, 应 当 开 除 党 籍 11

开 除 党 籍 是 党 内 的 最 高 处 分 各 级 党 组 织 在 决 定 或 批 准 开 除 党 员 党 籍 的 时 候, 应 当 全 面 研 究 有 关 的 材 料 和 意 见, 采 取 十 分 慎 重 的 态 度 第 四 十 条 对 党 员 的 纪 律 处 分, 必 须 经 过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决 定, 报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批 准 ; 如 果 涉 及 的 问 题 比 较 重 要 或 复 杂, 或 给 党 员 以 开 除 党 籍 的 处 分, 应 分 别 不 同 情 况, 报 县 级 或 县 级 以 上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审 查 批 准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县 级 和 县 级 以 上 各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和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有 权 直 接 决 定 给 党 员 以 纪 律 处 分 对 党 的 中 央 委 员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委 员 会 的 委 员 候 补 委 员, 给 以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留 党 察 看 或 开 除 党 籍 的 处 分, 必 须 由 本 人 所 在 的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多 数 决 定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以 先 由 中 央 政 治 局 和 地 方 各 级 委 员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待 召 开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时 予 以 追 认 对 地 方 各 级 委 员 会 委 员 和 候 补 委 员 的 上 述 处 分, 必 须 经 过 上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批 准 严 重 触 犯 刑 律 的 中 央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补 委 员, 由 中 央 政 治 局 决 定 开 除 其 党 籍 ; 严 重 触 犯 刑 律 的 地 方 各 级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补 委 员, 由 同 级 委 员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决 定 开 除 其 党 籍 第 四 十 一 条 党 组 织 对 党 员 作 出 处 分 决 定, 应 当 实 事 求 是 地 查 清 事 实 处 分 决 定 所 依 据 的 事 实 材 料 和 处 分 决 定 必 须 同 本 人 见 面, 听 取 本 人 说 明 情 况 和 申 辩 如 果 本 人 对 处 分 决 定 不 服, 可 以 提 出 申 诉, 有 关 党 组 织 必 须 负 责 处 理 或 者 迅 速 转 递, 不 得 扣 压 对 于 确 属 坚 持 错 误 意 见 和 无 理 要 求 的 人, 要 给 以 批 评 教 育 第 四 十 二 条 党 组 织 如 果 在 维 护 党 的 纪 律 方 面 失 职, 必 须 受 到 追 究 对 于 严 重 违 犯 党 的 纪 律 本 身 又 不 能 纠 正 的 党 组 织, 上 一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在 查 明 核 实 后, 应 根 据 情 节 严 重 的 程 度, 作 出 进 行 改 组 或 予 以 解 散 的 决 定, 并 报 再 上 一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审 查 批 准, 正 式 宣 布 执 行 第 八 章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机 关 第 四 十 三 条 党 的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在 党 的 中 央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党 的 地 方 各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和 基 层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在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和 上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双 重 领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党 的 各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每 届 任 期 和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相 同 党 的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选 举 常 务 委 员 会 和 书 记 副 书 记, 并 报 党 的 中 央 委 员 会 批 准 党 的 地 方 各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选 举 常 务 委 员 会 和 书 记 副 书 记, 并 由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通 过, 报 上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批 准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是 设 立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还 是 设 立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由 它 的 上 一 级 党 组 织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决 定 党 的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和 支 部 委 员 会 设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党 的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可 以 向 中 央 一 级 党 和 国 家 机 关 派 驻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组 或 纪 律 检 查 员 纪 律 检 查 组 组 长 或 纪 律 检 查 员 可 以 列 席 该 机 关 党 的 领 导 组 织 的 有 关 会 议 他 们 的 工 作 必 须 受 到 该 机 关 党 的 领 导 组 织 的 支 持 第 四 十 四 条 党 的 各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维 护 党 的 章 程 和 其 他 党 内 法 规, 检 查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决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协 助 党 的 委 员 会 加 强 党 风 建 设 和 组 织 协 调 反 腐 败 工 作 各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要 经 常 对 党 员 进 行 遵 守 纪 律 的 教 育, 作 出 关 于 维 护 党 纪 的 决 定 ; 对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行 使 权 力 进 行 监 督 ; 检 查 和 处 理 党 的 组 织 和 党 员 违 反 党 的 章 程 和 其 他 党 内 法 规 的 比 较 重 要 或 复 杂 的 案 件, 决 定 或 取 消 对 这 些 案 件 中 的 党 员 的 处 分 ; 受 理 党 员 的 控 告 和 申 诉 ; 保 障 党 员 的 权 利 各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要 把 处 理 特 别 重 要 或 复 杂 的 案 件 中 的 问 题 和 处 理 的 结 果, 向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报 告 党 的 地 方 各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和 基 层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要 同 时 向 上 级 纪 律 检 查 12

委 员 会 报 告 各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发 现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委 员 有 违 犯 党 的 纪 律 的 行 为, 可 以 先 进 行 初 步 核 实, 如 果 需 要 立 案 检 查 的, 应 当 报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批 准, 涉 及 常 务 委 员 的, 经 报 告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后 报 上 一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批 准 第 四 十 五 条 上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有 权 检 查 下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并 且 有 权 批 准 和 改 变 下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对 于 案 件 所 作 的 决 定 如 果 所 要 改 变 的 该 下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的 决 定, 已 经 得 到 它 的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的 批 准, 这 种 改 变 必 须 经 过 它 的 上 一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批 准 党 的 地 方 各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和 基 层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如 果 对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处 理 案 件 的 决 定 有 不 同 意 见, 可 以 请 求 上 一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予 以 复 查 ; 如 果 发 现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或 它 的 成 员 有 违 犯 党 的 纪 律 的 情 况, 在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不 给 予 解 决 或 不 给 予 正 确 解 决 的 时 候, 有 权 向 上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提 出 申 诉, 请 求 协 助 处 理 第 九 章 党 组 第 四 十 六 条 在 中 央 和 地 方 国 家 机 关 人 民 团 体 经 济 组 织 文 化 组 织 和 其 他 非 党 组 织 的 领 导 机 关 中, 可 以 成 立 党 组 党 组 发 挥 领 导 核 心 作 用 党 组 的 任 务, 主 要 是 负 责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 讨 论 和 决 定 本 单 位 的 重 大 问 题 ; 做 好 干 部 管 理 工 作 ; 团 结 党 外 干 部 和 群 众, 完 成 党 和 国 家 交 给 的 任 务 ; 指 导 机 关 和 直 属 单 位 党 组 织 的 工 作 第 四 十 七 条 党 组 的 成 员, 由 批 准 成 立 党 组 的 党 组 织 决 定 党 组 设 书 记, 必 要 时 还 可 以 设 副 书 记 党 组 必 须 服 从 批 准 它 成 立 的 党 组 织 领 导 第 四 十 八 条 对 下 属 单 位 实 行 集 中 统 一 领 导 的 国 家 工 作 部 门 可 以 建 立 党 委, 党 委 的 产 生 办 法 职 权 和 工 作 任 务, 由 中 央 另 行 规 定 第 十 章 党 和 共 产 主 义 青 年 团 的 关 系 第 四 十 九 条 中 国 共 产 主 义 青 年 团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先 进 青 年 的 群 众 组 织, 是 广 大 青 年 在 实 践 中 学 习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和 共 产 主 义 的 学 校, 是 党 的 助 手 和 后 备 军 共 青 团 中 央 委 员 会 受 党 中 央 委 员 会 领 导 共 青 团 的 地 方 各 级 组 织 受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领 导, 同 时 受 共 青 团 上 级 组 织 领 导 第 五 十 条 党 的 各 级 委 员 会 要 加 强 对 共 青 团 的 领 导, 注 意 团 的 干 部 的 选 拔 和 培 训 党 要 坚 决 支 持 共 青 团 根 据 广 大 青 年 的 特 点 和 需 要, 生 动 活 泼 地 富 于 创 造 性 地 进 行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团 的 突 击 队 作 用 和 联 系 广 大 青 年 的 桥 梁 作 用 团 的 县 级 和 县 级 以 下 各 级 委 员 会 书 记,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的 团 委 员 会 书 记, 是 党 员 的, 可 以 列 席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和 常 务 委 员 会 的 会 议 第 十 一 章 党 徽 党 旗 第 五 十 一 条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徽 为 镰 刀 和 锤 头 组 成 的 图 案 第 五 十 二 条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旗 为 旗 面 缀 有 金 黄 色 党 徽 图 案 的 红 旗 第 五 十 三 条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党 徽 党 旗 是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象 征 和 标 志 党 的 各 级 组 织 和 每 一 个 党 员 都 要 维 护 党 徽 党 旗 的 尊 严 要 按 照 规 定 制 作 和 使 用 党 徽 党 旗 13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2014 年 6 月 10 日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保 证 新 发 展 的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和 党 内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应 当 把 吸 收 具 有 马 克 思 主 义 信 仰 共 产 主 义 觉 悟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信 念, 自 觉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的 先 进 分 子 入 党, 作 为 一 项 经 常 性 重 要 工 作 第 三 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应 当 贯 彻 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路 线 基 本 纲 领 基 本 经 验 基 本 要 求, 按 照 控 制 总 量 优 化 结 构 提 高 质 量 发 挥 作 用 的 总 要 求, 坚 持 党 章 规 定 的 党 员 标 准, 始 终 把 政 治 标 准 放 在 首 位 ; 坚 持 慎 重 发 展 均 衡 发 展, 有 领 导 有 计 划 地 进 行 ; 坚 持 入 党 自 愿 原 则 和 个 别 吸 收 原 则, 成 熟 一 个, 发 展 一 个 禁 止 突 击 发 展, 反 对 关 门 主 义 第 二 章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确 定 和 培 养 教 育 第 四 条 党 组 织 应 当 通 过 宣 传 党 的 政 治 主 张 和 深 入 细 致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提 高 党 外 群 众 对 党 的 认 识, 不 断 扩 大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第 五 条 年 满 十 八 岁 的 中 国 工 人 农 民 军 人 知 识 分 子 和 其 他 社 会 阶 层 的 先 进 分 子, 承 认 党 的 纲 领 和 章 程, 愿 意 参 加 党 的 一 个 组 织 并 在 其 中 积 极 工 作 执 行 党 的 决 议 和 按 期 交 纳 党 费 的, 可 以 申 请 加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六 条 入 党 申 请 人 应 当 向 工 作 学 习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织 提 出 入 党 申 请, 没 有 工 作 学 习 单 位 或 工 作 学 习 单 位 未 建 立 党 组 织 的, 应 当 向 居 住 地 党 组 织 提 出 入 党 申 请 流 动 人 员 还 可 以 向 单 位 所 在 地 党 组 织 或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党 组 织 提 出 入 党 申 请, 也 可 以 向 流 动 党 员 党 组 织 提 出 入 党 申 请 第 七 条 党 组 织 收 到 入 党 申 请 书 后, 应 当 在 一 个 月 内 派 人 同 入 党 申 请 人 谈 话, 了 解 基 本 情 况 第 八 条 在 入 党 申 请 人 中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应 当 采 取 党 员 推 荐 群 团 组 织 推 优 等 方 式 产 生 人 选, 由 支 部 委 员 会 ( 不 设 支 部 委 员 会 的 由 支 部 大 会, 下 同 ) 研 究 决 定, 并 报 上 级 党 委 备 案 第 九 条 党 组 织 应 当 指 定 一 至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联 系 人 培 养 联 系 人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 一 ) 向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介 绍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 ( 二 ) 了 解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政 治 觉 悟 道 德 品 质 现 实 表 现 和 家 庭 情 况 等, 做 好 培 养 教 育 工 作, 引 导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 ( 三 ) 及 时 向 党 支 部 汇 报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情 况 ; ( 四 )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能 否 将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的 意 见 第 十 条 党 组 织 应 当 采 取 吸 收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听 党 课 参 加 党 内 有 关 活 动, 给 他 们 分 配 一 定 的 社 会 工 作 以 及 集 中 培 训 等 方 法,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教 育,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教 育, 党 的 历 史 和 优 良 传 统 作 风 教 育 以 及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教 育, 使 他 们 懂 得 党 的 性 质 纲 领 宗 旨 组 织 原 则 和 纪 律, 懂 得 党 员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帮 助 他 们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确 立 为 共 产 主 义 事 业 奋 斗 终 14

身 的 信 念 第 十 一 条 党 支 部 每 半 年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一 次 考 察 基 层 党 委 每 年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状 况 作 一 次 分 析 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采 取 改 进 措 施 第 十 二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工 作 学 习 所 在 单 位 ( 居 住 地 ) 发 生 变 动,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原 单 位 ( 居 住 地 ) 党 组 织 原 单 位 ( 居 住 地 ) 党 组 织 应 当 及 时 将 培 养 教 育 等 有 关 材 料 转 交 现 单 位 ( 居 住 地 ) 党 组 织 现 单 位 ( 居 住 地 ) 党 组 织 应 当 对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认 真 审 查, 并 接 续 做 好 培 养 教 育 工 作 培 养 教 育 时 间 可 连 续 计 算 第 三 章 发 展 对 象 的 确 定 和 考 察 第 十 三 条 对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基 本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在 听 取 党 小 组 培 养 联 系 人 党 员 和 群 众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支 部 委 员 会 讨 论 同 意 并 报 上 级 党 委 备 案 后, 可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第 十 四 条 发 展 对 象 应 当 有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入 党 介 绍 人 入 党 介 绍 人 一 般 由 培 养 联 系 人 担 任, 也 可 由 党 组 织 指 定 受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尚 未 恢 复 党 员 权 利 的 党 员, 不 能 作 入 党 介 绍 人 第 十 五 条 入 党 介 绍 人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 一 ) 向 发 展 对 象 解 释 党 的 纲 领 章 程, 说 明 党 员 的 条 件 义 务 和 权 利 ; ( 二 ) 认 真 了 解 发 展 对 象 的 入 党 动 机 政 治 觉 悟 道 德 品 质 工 作 经 历 现 实 表 现 等 情 况, 如 实 向 党 组 织 汇 报 ; ( 三 ) 指 导 发 展 对 象 填 写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并 认 真 填 写 自 己 的 意 见 ; ( 四 ) 向 支 部 大 会 负 责 地 介 绍 发 展 对 象 的 情 况 ; ( 五 ) 发 展 对 象 批 准 为 预 备 党 员 后, 继 续 对 其 进 行 教 育 帮 助 第 十 六 条 党 组 织 必 须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政 治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 对 党 的 理 论 和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态 度 ; 政 治 历 史 和 在 重 大 政 治 斗 争 中 的 表 现 ; 遵 纪 守 法 和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情 况 ; 直 系 亲 属 和 与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的 政 治 情 况 政 治 审 查 的 基 本 方 法 是 : 同 本 人 谈 话 查 阅 有 关 档 案 材 料 找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了 解 情 况 以 及 必 要 的 函 调 或 外 调 在 听 取 本 人 介 绍 和 查 阅 有 关 材 料 后, 情 况 清 楚 的 可 不 函 调 或 外 调 对 流 动 人 员 中 的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时, 还 应 当 征 求 其 户 籍 所 在 地 和 居 住 地 基 层 党 组 织 的 意 见 政 治 审 查 必 须 严 肃 认 真 实 事 求 是, 注 重 本 人 的 一 贯 表 现 审 查 情 况 应 当 形 成 结 论 性 材 料 凡 是 未 经 政 治 审 查 或 政 治 审 查 不 合 格 的,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第 十 七 条 基 层 党 委 或 县 级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应 当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培 训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三 天 ( 或 不 少 于 二 十 四 个 学 时 ) 培 训 时 主 要 学 习 党 章 关 于 党 内 政 治 生 活 的 若 干 准 则 等 文 件 中 央 组 织 部 组 织 编 写 的 入 党 教 材, 可 以 作 为 学 习 辅 导 材 料 未 经 培 训 的, 除 个 别 特 殊 情 况 外,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第 四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第 十 八 条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党 章 规 定 的 程 序 办 理 第 十 九 条 支 部 委 员 会 应 当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经 集 体 讨 论 认 为 合 格 后, 报 具 有 审 批 权 限 的 基 层 党 委 预 审 15

基 层 党 委 对 发 展 对 象 的 条 件 培 养 教 育 情 况 等 进 行 审 查, 根 据 需 要 听 取 执 纪 执 法 等 相 关 部 门 的 意 见 审 查 结 果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党 支 部, 并 向 审 查 合 格 的 发 展 对 象 发 放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发 展 对 象 未 来 三 个 月 内 将 离 开 工 作 学 习 单 位 的, 一 般 不 办 理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手 续 第 二 十 条 经 基 层 党 委 预 审 合 格 的 发 展 对 象, 由 支 部 委 员 会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召 开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支 部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到 会 人 数 必 须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人 数 的 半 数 第 二 十 一 条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主 要 程 序 是 : ( 一 ) 发 展 对 象 汇 报 对 党 的 认 识 入 党 动 机 本 人 履 历 家 庭 和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情 况, 以 及 需 向 党 组 织 说 明 的 问 题 ; ( 二 ) 入 党 介 绍 人 介 绍 发 展 对 象 有 关 情 况, 并 对 其 能 否 入 党 表 明 意 见 ; ( 三 ) 支 部 委 员 会 报 告 对 发 展 对 象 的 审 查 情 况 ; ( 四 ) 与 会 党 员 对 发 展 对 象 能 否 入 党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并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赞 成 人 数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的 半 数, 才 能 通 过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因 故 不 能 到 会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在 支 部 大 会 召 开 前 正 式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的, 应 当 统 计 在 票 数 内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两 个 以 上 的 发 展 对 象 入 党 时, 必 须 逐 个 讨 论 和 表 决 第 二 十 二 条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将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写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连 同 本 人 入 党 申 请 书 政 治 审 查 材 料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材 料 等, 一 并 报 上 级 党 委 审 批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主 要 包 括 : 发 展 对 象 的 主 要 表 现 ; 应 到 会 和 实 际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党 员 人 数 ; 表 决 结 果 ; 通 过 决 议 的 日 期 ; 支 部 书 记 签 名 第 二 十 三 条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由 党 委 ( 工 委, 下 同 ) 审 批 乡 镇 ( 街 道 ) 党 委 所 属 的 基 层 党 委, 不 能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但 应 当 对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接 收 的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审 议 党 总 支 不 能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但 应 当 对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接 收 的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审 议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临 时 党 组 织 不 能 接 收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党 组 不 能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第 二 十 四 条 党 委 审 批 前, 应 当 指 派 党 委 委 员 或 组 织 员 同 发 展 对 象 谈 话, 作 进 一 步 的 了 解, 并 帮 助 发 展 对 象 提 高 对 党 的 认 识 谈 话 人 应 当 将 谈 话 情 况 和 自 己 对 发 展 对 象 能 否 入 党 的 意 见, 如 实 填 写 在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上, 并 向 党 委 汇 报 第 二 十 五 条 党 委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集 体 讨 论 和 表 决 党 委 主 要 审 议 发 展 对 象 是 否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手 续 是 否 完 备 发 展 对 象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手 续 完 备 的, 批 准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党 委 审 批 意 见 写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注 明 预 备 期 的 起 止 时 间, 并 通 知 报 批 的 党 支 部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本 人 并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宣 布 对 未 被 批 准 入 党 的, 应 当 通 知 党 支 部 和 本 人, 做 好 思 想 工 作 党 委 会 审 批 两 个 以 上 的 发 展 对 象 入 党 时, 应 当 逐 个 审 议 和 表 决 第 二 十 六 条 党 委 对 党 支 部 上 报 的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应 当 在 三 个 月 内 审 批, 并 报 上 级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备 案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可 适 当 延 长 审 批 时 间, 但 不 得 超 过 六 个 月 第 二 十 七 条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党 的 中 央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委 员 会 可 以 直 接 接 收 党 员 第 二 十 八 条 对 在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中 为 党 和 人 民 利 益 英 勇 献 身, 事 迹 突 出,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有 较 大 影 响, 生 前 一 贯 表 现 良 好 并 曾 向 党 组 织 提 出 过 入 党 要 求 的 人 员, 可 以 追 认 为 党 员 追 认 党 员 必 须 严 格 掌 握, 由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织 讨 论 决 定 后, 经 上 级 党 委 审 查, 报 省 一 级 党 委 批 准 16

第 五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考 察 和 转 正 第 二 十 九 条 党 组 织 应 当 及 时 将 上 级 党 委 批 准 的 预 备 党 员 编 入 党 支 部 和 党 小 组, 对 预 备 党 员 继 续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第 三 十 条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面 向 党 旗 进 行 入 党 宣 誓 入 党 宣 誓 仪 式, 一 般 由 基 层 党 委 或 党 支 部 ( 党 总 支 ) 组 织 进 行 第 三 十 一 条 党 组 织 应 当 通 过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听 取 本 人 汇 报 个 别 谈 心 集 中 培 训 实 践 锻 炼 等 方 式, 对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第 三 十 二 条 预 备 党 员 的 预 备 期 为 一 年 预 备 期 从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之 日 算 起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期 满,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讨 论 其 能 否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认 真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当 按 期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 需 要 继 续 考 察 和 教 育 的, 可 以 延 长 一 次 预 备 期, 延 长 时 间 不 能 少 于 半 年, 最 长 不 超 过 一 年 ; 不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不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当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预 备 党 员 违 犯 党 纪, 情 节 较 轻, 尚 可 保 留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的,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或 延 长 预 备 期 ; 情 节 较 重 的, 应 当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预 备 党 员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延 长 预 备 期 或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应 当 经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和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第 三 十 三 条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手 续 是 : 本 人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转 正 申 请 ; 党 小 组 提 出 意 见 ; 党 支 部 征 求 党 员 和 群 众 的 意 见 ; 支 部 委 员 会 审 查 ;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表 决 通 过 ; 报 上 级 党 委 审 批 讨 论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支 部 大 会, 对 到 会 人 数 赞 成 人 数 等 要 求 与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支 部 大 会 相 同 第 三 十 四 条 党 委 对 党 支 部 上 报 的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决 议, 应 当 在 三 个 月 内 审 批 审 批 结 果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党 支 部 党 支 部 书 记 应 当 同 本 人 谈 话, 并 将 审 批 结 果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宣 布 党 员 的 党 龄, 从 预 备 期 满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之 日 算 起 第 三 十 五 条 预 备 期 未 满 的 预 备 党 员 工 作 学 习 所 在 单 位 ( 居 住 地 ) 发 生 变 动,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原 所 在 党 组 织 原 所 在 党 组 织 应 当 及 时 将 对 其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的 情 况, 认 真 负 责 地 介 绍 给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党 组 织 党 组 织 应 当 对 转 入 的 预 备 党 员 的 入 党 材 料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对 无 法 认 定 的 预 备 党 员, 报 县 级 以 上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批 准, 不 予 承 认 第 三 十 六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对 转 入 的 预 备 党 员, 在 其 预 备 期 满 时, 如 认 为 有 必 要, 可 推 迟 讨 论 其 转 正 问 题, 推 迟 时 间 不 超 过 六 个 月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的, 其 转 正 时 间 自 预 备 期 满 之 日 算 起 第 三 十 七 条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后,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将 其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入 党 申 请 书 政 治 审 查 材 料 转 正 申 请 书 和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材 料, 交 党 委 存 入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无 人 事 档 案 的, 建 立 党 员 档 案, 由 所 在 党 委 或 县 级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保 存 第 六 章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纪 律 第 三 十 八 条 各 级 党 委 应 当 把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列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纳 入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制, 作 为 党 建 工 作 述 职 评 议 考 核 和 党 务 公 开 的 重 要 内 容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情 况, 市 ( 地 州 盟 ) 县 ( 市 区 旗 ) 党 委 每 半 年 检 查 一 次,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党 委 每 年 检 查 一 次 检 查 结 果 及 时 上 报, 并 向 下 通 报 重 视 从 青 年 工 人 农 民 知 识 分 子 中 发 展 党 员, 优 化 党 员 队 伍 结 构 对 具 备 发 展 党 员 条 17

件 但 长 期 不 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基 层 党 组 织, 上 级 党 委 应 当 加 强 指 导 和 督 促 检 查, 必 要 时 对 其 进 行 组 织 整 顿 第 三 十 九 条 各 级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每 年 应 当 向 同 级 党 委 和 上 级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报 告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情 况 和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计 划, 如 实 反 映 带 有 倾 向 性 的 问 题 和 对 违 反 规 定 发 展 党 员 的 查 处 情 况 第 四 十 条 县 以 上 党 委 及 其 组 织 部 门 应 当 重 视 对 组 织 员 的 选 拔 配 备 和 培 训, 充 分 发 挥 他 们 在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的 作 用 第 四 十 一 条 各 级 党 组 织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违 纪 违 规 问 题 和 不 正 之 风, 应 当 严 肃 查 处 对 不 坚 持 标 准 不 履 行 程 序 超 过 审 批 时 限 和 培 养 考 察 失 职 审 查 把 关 不 严 的 党 组 织 及 其 负 责 人 直 接 责 任 人 应 当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情 节 严 重 的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典 型 案 例 应 当 及 时 通 报, 对 违 反 规 定 吸 收 入 党 的, 一 律 不 予 承 认, 并 在 支 部 大 会 上 公 布 对 采 取 弄 虚 作 假 或 其 他 手 段 把 不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的 人 发 展 为 党 员, 或 为 非 党 员 出 具 党 员 身 份 证 明 的, 应 当 依 纪 依 法 严 肃 处 理 第 四 十 二 条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的 式 样 由 中 央 组 织 部 负 责 制 定, 省 级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按 照 式 样 统 一 印 制, 并 严 格 管 理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三 条 本 细 则 由 中 央 组 织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四 十 四 条 本 细 则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 试 行 ) ( 中 组 发 1990 3 号 ) 同 时 废 止 18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保 证 新 发 展 的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和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各 级 党 组 织 应 当 把 吸 收 具 有 马 克 思 主 义 信 仰 共 产 主 义 觉 悟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信 念, 自 觉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的 先 进 分 子 入 党, 作 为 一 项 经 常 性 重 要 工 作 第 三 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应 当 贯 彻 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路 线 基 本 纲 领 基 本 经 验 基 本 要 求, 按 照 控 制 总 量 优 化 结 构 提 高 质 量 发 挥 作 用 的 总 要 求, 坚 持 党 章 规 定 的 党 员 标 准, 始 终 把 政 治 标 准 放 在 首 位 ; 坚 持 慎 重 发 展 均 衡 发 展, 有 领 导 有 计 划 地 进 行 ; 坚 持 入 党 自 愿 原 则 和 个 别 吸 收 原 则, 成 熟 一 个, 发 展 一 个 禁 止 突 击 发 展, 反 对 关 门 主 义 第 二 章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确 定 和 培 养 教 育 第 四 条 各 级 党 组 织 应 当 通 过 宣 传 党 的 政 治 主 张 和 深 入 细 致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提 高 党 外 群 众 对 党 的 认 识, 不 断 扩 大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第 五 条 年 满 十 八 岁 的 中 国 工 人 农 民 军 人 知 识 分 子 和 其 他 社 会 阶 层 的 先 进 分 子, 承 认 党 的 纲 领 和 章 程, 愿 意 参 加 党 的 一 个 组 织 并 在 其 中 积 极 工 作 执 行 党 的 决 议 和 按 期 交 纳 党 费 的, 可 以 申 请 加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六 条 入 党 申 请 人 应 当 向 工 作 学 习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织 提 出 书 面 入 党 申 请 收 到 入 党 申 请 书 后, 党 支 部 应 当 在 一 个 月 内 派 人 同 入 党 申 请 人 谈 话, 了 解 基 本 情 况, 填 写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培 养 登 记 表 备 案 建 册, 并 认 真 进 行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第 七 条 在 入 党 申 请 人 中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应 当 采 取 党 员 推 荐 群 团 组 织 推 优 等 方 式 产 生 人 选, 由 支 部 委 员 会 ( 不 设 支 部 委 员 会 的 由 支 部 大 会, 下 同 ) 研 究 决 定, 并 填 写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备 案 表 报 党 委 ( 一 般 指 二 级 党 委 ; 不 设 二 级 党 委 的 指 学 校 党 委, 下 同 ) 备 案 第 八 条 党 支 部 应 当 指 定 一 至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联 系 人 培 养 联 系 人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 一 ) 向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介 绍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 ( 二 ) 了 解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政 治 觉 悟 理 想 信 念 道 德 品 质 现 实 表 现 和 家 庭 情 况 等, 做 好 培 养 教 育 工 作, 引 导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 ( 三 ) 及 时 向 党 支 部 汇 报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情 况 定 期 将 培 养 联 系 人 考 察 意 见 填 写 在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培 养 登 记 表 上 ; ( 四 )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能 否 将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的 意 见 第 九 条 各 二 级 党 委 ( 总 支 ) 应 当 采 取 吸 收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听 党 课 参 加 党 内 有 关 活 动, 19

给 他 们 分 配 一 定 的 社 会 工 作 以 及 集 中 培 训 等 方 法,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教 育,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教 育, 党 的 历 史 和 优 良 传 统 作 风 教 育 以 及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教 育, 使 他 们 懂 得 党 的 性 质 纲 领 宗 旨 组 织 原 则 和 纪 律, 懂 得 党 员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帮 助 他 们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确 立 为 共 产 主 义 事 业 奋 斗 终 身 的 信 念 未 经 培 训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除 个 别 特 殊 情 况 外, 不 能 确 定 为 发 展 对 象 第 十 条 党 支 部 每 半 年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一 次 考 察 各 二 级 党 委 ( 总 支 ) 每 半 年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每 年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状 况 作 一 次 分 析 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采 取 改 进 措 施 第 十 一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工 作 学 习 所 在 单 位 发 生 变 动,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原 单 位 党 组 织 原 单 位 党 组 织 应 当 及 时 将 培 养 教 育 等 有 关 材 料 转 交 现 单 位 党 组 织 各 二 级 党 委 ( 总 支 ) 应 当 主 动 联 系 因 升 学 或 工 作 调 动 进 入 学 校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对 其 入 党 申 请 书 和 其 他 相 关 发 展 材 料 进 行 认 真 审 查, 并 接 续 做 好 培 养 教 育 工 作 培 养 教 育 时 间 可 连 续 计 算 第 三 章 发 展 对 象 的 确 定 和 考 察 第 十 二 条 对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基 本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在 听 取 党 小 组 培 养 联 系 人 党 员 和 群 众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支 部 委 员 会 讨 论 同 意 并 填 写 确 定 发 展 对 象 备 案 表 报 党 委 备 案 后, 方 可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第 十 三 条 发 展 对 象 应 当 有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入 党 介 绍 人 入 党 介 绍 人 一 般 由 培 养 联 系 人 担 任, 也 可 由 党 组 织 指 定 受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尚 未 恢 复 党 员 权 利 的 党 员, 不 能 作 入 党 介 绍 人 第 十 四 条 入 党 介 绍 人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 一 ) 向 发 展 对 象 解 释 党 的 纲 领 章 程, 说 明 党 员 的 条 件 义 务 和 权 利 ; ( 二 ) 认 真 了 解 发 展 对 象 的 入 党 动 机 政 治 觉 悟 道 德 品 质 工 作 经 历 现 实 表 现 等 情 况, 如 实 向 所 在 党 支 部 汇 报 ; ( 三 ) 指 导 发 展 对 象 填 写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并 认 真 填 写 自 己 的 意 见 ; ( 四 ) 向 支 部 大 会 负 责 地 介 绍 发 展 对 象 的 情 况 ; ( 五 ) 发 展 对 象 批 准 为 预 备 党 员 后, 继 续 对 其 进 行 教 育 帮 助 第 十 五 条 各 二 级 党 委 ( 总 支 ) 必 须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政 治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 对 党 的 理 论 和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态 度 ; 政 治 历 史 和 在 重 大 政 治 斗 争 中 的 表 现 ; 遵 纪 守 法 和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情 况 ; 直 系 亲 属 和 与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的 政 治 情 况 政 治 审 查 的 基 本 方 法 是 : 同 本 人 谈 话 查 阅 有 关 档 案 材 料 找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了 解 情 况 以 及 必 要 的 函 调 或 外 调 对 于 经 历 比 较 单 一 的 发 展 对 象 ( 一 般 指 本 科 生 和 连 续 脱 产 学 习 的 研 究 生 ), 在 听 取 本 人 介 绍 和 查 阅 档 案 后, 情 况 清 楚 的 可 不 函 调 或 外 调 对 流 动 人 员 中 的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时, 还 应 当 征 求 其 户 籍 所 在 地 和 居 住 地 基 层 党 组 织 的 意 见 20

政 治 审 查 必 须 严 肃 认 真 实 事 求 是, 注 重 本 人 的 一 贯 表 现 审 查 情 况 应 当 形 成 结 论 性 材 料 凡 是 未 经 政 治 审 查 或 政 治 审 查 不 合 格 的,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第 十 六 条 学 校 党 委 党 校 应 当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培 训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三 天 ( 或 不 少 于 二 十 四 个 学 时 ) 培 训 时 主 要 学 习 党 章 关 于 党 内 政 治 生 活 的 若 干 准 则 等 文 件 发 展 对 象 必 须 参 加 学 校 党 委 党 校 组 织 的 发 展 对 象 培 训 班, 考 核 合 格 者 由 学 校 党 委 党 校 颁 发 结 业 证 书 没 有 取 得 结 业 证 书 的, 除 个 别 特 殊 情 况 外,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第 四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第 十 七 条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党 章 规 定 的 程 序 办 理 第 十 八 条 支 部 委 员 会 应 当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经 集 体 讨 论 认 为 合 格 后, 将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培 养 登 记 表 ( 含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情 况,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情 况, 确 定 为 发 展 对 象 的 情 况, 发 展 对 象 政 治 审 查 情 况, 发 展 对 象 参 加 集 中 培 训 的 情 况, 党 支 部 审 查 综 合 意 见, 入 党 申 请 书, 思 想 汇 报 等 ) 报 党 委 预 审 党 委 对 发 展 对 象 的 条 件 培 养 教 育 情 况 等 进 行 审 查, 根 据 需 要 听 取 执 纪 执 法 等 相 关 部 门 的 意 见 审 查 结 果 以 书 面 形 式 ( 即 填 写 在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培 养 登 记 表 中 相 应 位 置 ) 通 知 党 支 部, 并 向 审 查 合 格 的 发 展 对 象 发 放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发 展 对 象 未 来 三 个 月 内 将 离 开 工 作 学 习 单 位 的, 一 般 不 办 理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手 续 第 十 九 条 经 党 委 预 审 合 格 的 发 展 对 象, 由 支 部 委 员 会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召 开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支 部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到 会 人 数 必 须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人 数 的 半 数 发 展 对 象 和 入 党 介 绍 人 必 须 参 会 第 二 十 条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主 要 程 序 是 : ( 一 ) 发 展 对 象 汇 报 对 党 的 认 识 入 党 动 机 本 人 履 历 家 庭 和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情 况, 以 及 需 向 党 组 织 说 明 的 问 题 ; ( 二 ) 入 党 介 绍 人 介 绍 发 展 对 象 有 关 情 况, 并 对 其 能 否 入 党 表 明 意 见 ; ( 三 ) 支 部 委 员 会 报 告 对 发 展 对 象 的 审 查 情 况 ; ( 四 ) 与 会 党 员 对 发 展 对 象 能 否 入 党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并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赞 成 人 数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的 半 数, 才 能 通 过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因 故 不 能 到 会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在 支 部 大 会 召 开 前 正 式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的, 应 当 统 计 在 票 数 内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两 个 以 上 的 发 展 对 象 入 党 时, 必 须 逐 个 讨 论 和 表 决 第 二 十 一 条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将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写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连 同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培 养 登 记 表, 一 并 报 党 委 审 批 21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主 要 包 括 : 发 展 对 象 的 主 要 表 现 ; 应 到 会 和 实 际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党 员 人 数 ; 表 决 结 果 ; 通 过 决 议 的 日 期 ; 支 部 书 记 签 名 第 二 十 二 条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由 党 委 审 批 党 总 支 不 能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但 应 在 上 报 党 委 审 批 之 前, 对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接 收 的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审 议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临 时 党 组 织 不 能 接 收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第 二 十 三 条 党 委 审 批 前, 应 当 指 派 党 委 委 员 或 组 织 员 ( 含 特 邀 党 建 组 织 员 ) 同 发 展 对 象 谈 话, 作 进 一 步 的 了 解, 并 帮 助 发 展 对 象 提 高 对 党 的 认 识 谈 话 人 应 当 将 谈 话 情 况 和 自 己 对 发 展 对 象 能 否 入 党 的 意 见, 如 实 填 写 在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上, 并 向 党 委 汇 报 第 二 十 四 条 党 委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集 体 讨 论 和 表 决 党 委 主 要 审 议 发 展 对 象 是 否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手 续 是 否 完 备 发 展 对 象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手 续 完 备 的, 批 准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党 委 审 批 意 见 写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注 明 预 备 期 的 起 止 时 间, 并 通 知 报 批 的 党 支 部, 发 放 吸 收 新 党 员 通 知 书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本 人 并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宣 布 对 未 被 批 准 入 党 的, 应 当 通 知 党 支 部 和 本 人, 做 好 思 想 工 作 党 委 会 审 批 两 个 以 上 的 发 展 对 象 入 党 时, 应 当 逐 个 审 议 和 表 决 第 二 十 五 条 党 委 对 党 支 部 上 报 的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应 当 在 三 个 月 内 审 批, 并 将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备 案 表 报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备 案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可 适 当 延 长 审 批 时 间, 但 不 得 超 过 六 个 月 第 二 十 六 条 对 在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中 为 党 和 人 民 利 益 英 勇 献 身, 事 迹 突 出,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有 较 大 影 响, 生 前 一 贯 表 现 良 好 并 曾 向 党 组 织 提 出 过 入 党 要 求 的 人 员, 可 以 追 认 为 党 员 追 认 党 员 必 须 严 格 掌 握, 由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织 讨 论 决 定 经 学 校 党 委 审 查 后, 报 省 一 级 党 委 批 准 第 五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考 察 和 转 正 第 二 十 七 条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将 党 委 批 准 的 预 备 党 员 编 入 党 支 部 和 党 小 组, 填 写 中 国 共 产 党 预 备 党 员 考 察 登 记 表, 对 预 备 党 员 继 续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第 二 十 八 条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面 向 党 旗 进 行 入 党 宣 誓 入 党 宣 誓 仪 式, 一 般 由 各 二 级 党 委 ( 总 支 ) 或 党 支 部 组 织 进 行, 每 年 至 少 一 次 第 二 十 九 条 党 支 部 应 当 通 过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听 取 本 人 汇 报 个 别 谈 心 集 中 培 训 实 践 锻 炼 等 方 式, 对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第 三 十 条 预 备 党 员 的 预 备 期 为 一 年 预 备 期 从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之 日 算 起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期 满,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讨 论 其 能 否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认 真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当 按 期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 需 要 继 续 考 察 和 教 育 的, 可 以 延 长 一 次 预 备 期, 延 长 时 间 不 能 少 于 半 年, 最 长 不 超 过 一 年 ; 不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不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当 取 消 其 22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预 备 党 员 违 犯 党 纪, 情 节 较 轻, 尚 可 保 留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的,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或 延 长 预 备 期 ; 情 节 较 重 的, 应 当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预 备 党 员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延 长 预 备 期 或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应 当 经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和 党 委 批 准 第 三 十 一 条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手 续 是 : 本 人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转 正 申 请 ; 党 小 组 提 出 意 见 ; 党 支 部 征 求 党 员 和 群 众 的 意 见 ; 支 部 委 员 会 审 查 ;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表 决 通 过 ; 报 党 委 审 批 党 支 部 将 中 国 共 产 党 预 备 党 员 考 察 登 记 表 ( 含 预 备 期 考 察 情 况 征 求 党 员 及 群 众 意 见 情 况 党 支 部 审 查 综 合 意 见 转 正 申 请 书 思 想 汇 报 等 ) 报 党 委 预 审 经 党 委 预 审 合 格 的 预 备 党 员, 由 支 部 委 员 会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讨 论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支 部 大 会, 对 到 会 人 数 赞 成 人 数 等 要 求 与 讨 论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支 部 大 会 相 同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将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写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连 同 中 国 共 产 党 预 备 党 员 考 察 登 记 表, 一 并 报 党 委 审 批 党 总 支 不 能 审 批 正 式 党 员, 但 应 在 上 报 党 委 审 批 之 前, 对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转 正 的 正 式 党 员 进 行 审 议 第 三 十 二 条 党 委 对 党 支 部 上 报 的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决 议, 应 当 在 三 个 月 内 审 批, 并 将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备 案 表 报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备 案 党 委 审 批 意 见 写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注 明 党 龄 起 算 时 间, 并 将 审 批 结 果 及 时 通 知 党 支 部, 发 放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通 知 书 党 支 部 书 记 应 当 同 本 人 谈 话, 并 将 审 批 结 果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宣 布 党 员 的 党 龄, 从 预 备 期 满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之 日 算 起 第 三 十 三 条 预 备 期 未 满 的 预 备 党 员 工 作 学 习 所 在 单 位 发 生 变 动,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原 所 在 党 组 织 原 所 在 党 委 ( 总 支 ) 应 当 及 时 将 对 其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的 情 况, 认 真 负 责 地 介 绍 给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党 组 织 各 二 级 党 委 ( 总 支 ) 应 当 对 转 入 的 预 备 党 员 的 入 党 材 料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对 无 法 认 定 的 预 备 党 员, 报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批 准, 不 予 承 认 第 三 十 四 条 各 二 级 党 委 ( 总 支 ) 对 转 入 的 预 备 党 员, 在 其 预 备 期 满 时, 如 认 为 有 必 要, 可 推 迟 讨 论 其 转 正 问 题, 推 迟 时 间 不 超 过 六 个 月 ;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的, 其 转 正 时 间 自 预 备 期 满 之 日 算 起 第 三 十 五 条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后, 党 支 部 应 当 及 时 将 其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培 养 登 记 表 和 中 国 共 产 党 预 备 党 员 考 察 登 记 表 等 材 料, 交 二 级 党 委 ( 总 支 ) 存 入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无 人 事 档 案 的, 建 立 党 员 档 案, 由 所 在 二 级 党 委 ( 总 支 ) 保 存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