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政 府 采 购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计 算 机 化 考 试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15-1009 采 购 方 式 : 竞 争 性 谈 判 2015 年 6 月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采 购 邀 请 函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需 进 行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计 算 机 化 考 试 项 目 采 购 现 邀 请 贵 公 司 ( 单 位 ) 提 供 报 价 文 件 及 相 关 方 案 有 关 事 项 如 下 : 1. 项 目 名 称 :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计 算 机 化 考 试 项 目 2. 项 目 编 号 :15-1009 3. 采 购 文 件 领 取 时 间 :2015 年 6 月 19 日 4. 报 价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3:50-14:00 5. 商 务 谈 判 时 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4:00 6. 谈 判 地 点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1 号 楼 402 会 议 室 7. 联 系 人 : 施 才 刚 电 话 :62086602 传 真 :62083413 技 术 指 标 答 疑 及 项 目 背 景 咨 询 : 金 云 翔 62086552 地 址 : 海 淀 区 蓟 门 桥 西 土 城 路 6 号 1 号 楼 1317 房 间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办 公 室 2015 年 6 月 19 日 注 意 事 项 : 报 价 文 件 制 作 装 订 密 封 及 签 章 等 要 求 请 见 采 购 文 件 二 报 价 人 须 知 2
采 购 文 件 一 说 明 1. 项 目 名 称 :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计 算 机 化 考 试 项 目 2. 项 目 编 号 :15-1009 3. 采 购 方 式 : 竞 争 性 谈 判 二 报 价 人 须 知 1.* 所 有 产 品 报 价 需 为 人 民 币 现 场 价, 有 效 期 至 少 为 一 个 月 如 有 免 费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特 殊 声 明 时 请 标 明 2. 具 体 报 价 范 围 采 购 范 围 及 所 应 达 到 的 具 体 要 求, 以 采 购 文 件 相 应 规 定 为 准, 且 须 符 合 或 满 足 本 次 采 购 实 质 目 的 的 全 部 要 求, 报 价 人 若 存 在 任 何 理 解 上 无 法 正 确 确 定 之 处, 均 应 当 按 照 报 价 前 澄 清 等 相 应 程 序 提 出, 否 则, 任 何 可 能 导 致 的 不 利 后 果 均 应 当 由 报 价 人 自 行 承 担 3. 报 价 文 件 及 以 下 资 料 需 按 要 求 提 交 其 中 * 号 资 料 必 须 按 照 相 应 要 求 提 交, 逾 期 提 交 或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报 价 文 件, 将 导 致 报 价 被 拒 绝 且 不 允 许 在 报 价 文 件 递 交 后 补 正 (1) * 报 价 函 ; (2)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报 价 人 代 表 不 是 报 价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应 在 报 价 文 件 中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3) * 有 效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副 本 复 印 件 ; (4) 报 价 单 ; (5) 技 术 规 范 偏 离 表 ; (6) 质 量 保 障 及 服 务 偏 差 表 ; (7) 附 件 六 中 所 述 资 质 证 明 加 * 号 条 款 及 要 求 提 供 的 相 关 文 件 ( 复 印 件 加 盖 持 证 人 即 报 价 人 公 章 ); (8) 报 价 人 自 行 编 写 的 其 他 技 术 文 件 ; (9) 报 价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它 说 明 和 资 料 ; (10) 报 价 人 代 表 应 提 供 本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正 反 两 面 ) 并 携 带 原 件 ; 4. 报 价 内 容 填 报 说 明 (1) 报 价 人 应 在 认 真 阅 读 本 采 购 文 件 所 有 内 容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要 求 编 制 完 整 的 报 价 文 件 混 乱 的 编 排 导 致 报 价 文 件 被 误 读 或 查 找 不 到 有 效 文 件 等 不 利 后 果 由 报 价 人 承 担 (2) 报 价 人 必 须 保 证 报 价 文 件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真 实 可 靠, 任 何 不 真 实 的 资 料 将 导 致 报 价 被 拒 绝, 报 价 人 将 会 被 列 入 不 良 供 货 商 名 单, 并 至 少 在 一 年 内 不 得 参 加 我 单 位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3
(3) 报 价 文 件 须 对 本 采 购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做 出 实 质 性 和 完 整 的 响 应, 否 则 其 报 价 将 被 拒 绝 如 果 报 价 书 填 报 的 内 容 资 料 不 详, 或 没 有 提 供 所 要 求 的 全 部 资 料 及 数 据, 将 可 能 导 致 报 价 被 拒 绝 (4) 不 接 受 可 选 择 的 报 价 方 案 和 报 价 任 何 有 选 择 的 报 价 方 案 和 报 价 将 被 视 为 非 响 应 性 报 价 而 被 拒 绝 报 价 人 投 报 的 货 物 的 价 格 在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是 固 定 不 变 的, 报 价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予 以 变 更 以 可 调 整 的 价 格 提 交 的 报 价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报 价 而 被 拒 绝 (5) 报 价 文 件 应 使 用 A4 规 格 幅 面, 逐 页 标 注 连 续 页 码, 不 得 缺 页 或 有 空 白 页, 不 得 采 用 活 页 装 订, 否 则, 所 有 因 报 价 文 件 装 订 松 散 导 致 的 破 损 缺 页 或 其 他 所 有 不 利 后 果 由 报 价 人 承 担 (6) 报 价 文 件 应 按 以 下 方 法 分 别 装 袋 密 封 : 报 价 文 件 密 封 袋 内 装 报 价 文 件 正 本 1 份, 副 本 3 份 ( 及 报 价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提 交 的 其 他 资 料 ) 封 口 处 应 有 报 价 人 代 表 的 签 字 及 报 价 人 公 章 封 皮 上 写 明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报 价 人 全 称 地 址, 并 注 明 评 审 时 启 封 字 样 (7) 报 价 人 在 报 价 文 件 及 相 关 文 件 的 签 订 履 行 通 知 等 事 项 的 书 面 文 件 中 的 单 位 盖 章 印 章 公 章 等 处 均 仅 指 与 当 事 人 名 称 全 称 相 一 致 的 标 准 公 章, 不 得 使 用 其 它 形 式 ( 如 带 有 专 用 章 等 字 样 的 印 章 ) 不 符 合 本 条 规 定 的 报 价 将 被 拒 绝 5. 知 识 产 权 说 明 报 价 人 应 当 保 证 其 有 关 参 与 本 次 采 购 相 关 的 活 动 包 括 履 行 本 次 采 购 的 任 何 行 为, 以 及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结 束 之 后 的 任 何 涉 及 到 本 次 采 购 的 行 为, 均 不 会 侵 犯 任 何 第 三 方 的 知 识 产 权 若 因 此 发 生 任 何 争 议 侵 权, 均 应 当 由 报 价 人 独 自 承 担 全 部 及 / 或 任 何 责 任,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应 当 承 担 其 自 身 及 采 购 单 位 为 排 除 任 何 争 议 及 / 或 赔 偿 侵 权 所 应 当 或 所 需 要 支 付 的 一 切 相 关 及 / 或 由 此 引 起 的 费 用 三 谈 判 程 序 及 成 交 原 则 : 1. 谈 判 程 序 (1) 各 报 价 人 按 照 规 定 时 间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 报 价 人 代 表 需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 (2) 谈 判 小 组 评 审 报 价 文 件 (3) 谈 判 小 组 按 照 报 价 文 件 递 交 顺 序 分 别 对 各 报 价 人 进 行 质 询 ( 如 需 要 ) (4) 各 报 价 人 进 行 再 次 报 价 (5) 谈 判 小 组 对 报 价 进 行 审 查, 如 认 为 报 价 不 合 理, 将 要 求 该 报 价 人 做 出 书 面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报 价 人 不 能 合 理 说 明 或 者 不 能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其 报 价 将 被 拒 绝 (6) 谈 判 小 组 根 据 成 交 原 则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2. 成 交 原 则 : 4
在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质 量 和 服 务 相 等 的 前 提 下, 以 提 出 最 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作 为 成 交 供 应 商 附 件 一 报 价 函 : ( 报 价 人 全 称 ) 授 权 ( 报 价 人 代 表 姓 名 ) ( 职 务 职 称 ) 为 我 方 代 表, 参 加 贵 方 组 织 的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包 号 ) 竞 价 的 有 关 活 动, 并 对 此 项 目 进 行 报 价 为 此 : 1. 我 方 同 意 在 报 价 人 须 知 规 定 的 报 价 截 止 日 期 起 遵 守 本 报 价 书 中 的 承 诺 且 在 30 日 内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2. 我 方 承 诺 已 经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中 规 定 的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 : (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2)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3)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4)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5) 参 加 此 项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3. 提 供 报 价 须 知 规 定 的 全 部 报 价 文 件 4. 按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和 交 付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的 报 价 详 见 报 价 单 5. 保 证 忠 实 地 执 行 双 方 所 签 订 的 合 同, 并 承 担 合 同 规 定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6. 保 证 遵 守 采 购 文 件 中 的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7. 我 方 完 全 理 解 贵 方 不 一 定 要 接 受 最 低 价 的 报 价 或 收 到 的 任 何 报 价 8. 我 方 愿 意 向 贵 方 提 供 任 何 与 该 项 报 价 有 关 的 数 据 情 况 和 技 术 资 料 若 贵 方 需 要, 我 方 愿 意 提 供 我 方 做 出 的 一 切 承 诺 的 证 明 材 料 9. 我 方 已 详 细 审 核 全 部 报 价 文 件 参 考 资 料 及 有 关 附 件, 确 认 无 误 10. 我 方 承 诺 : 若 需 追 加 采 购 本 项 目 采 购 文 件 所 列 货 物 及 与 之 相 关 服 务 的, 在 不 改 变 合 同 其 他 实 质 性 条 款 的 前 提 下, 按 照 相 同 或 更 优 惠 的 折 扣 保 证 供 货 11. 我 方 承 诺 接 受 采 购 合 同 的 全 部 条 款 且 无 任 何 异 议 12. 我 方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七 十 七 条 规 定, 供 应 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列 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在 一 至 三 年 内 禁 止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并 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情 节 严 重 的,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1)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谋 取 中 标 成 交 的 ; (2)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诋 毁 排 挤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 (3) 与 采 购 人 其 它 供 应 商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恶 意 串 通 的 ; (4) 向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行 贿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 (5)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与 采 购 人 进 行 协 商 谈 判 的 ; (6) 拒 绝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或 提 供 虚 假 情 况 的 13. 与 本 报 价 有 关 的 一 切 往 来 通 讯 请 寄 : 地 址 : 邮 编 : 电 话 : 5
传 真 : 报 价 人 代 表 姓 名 : 报 价 人 代 表 联 系 电 话,e-mail: 报 价 人 ( 公 章 ): 报 价 人 代 表 ( 签 字 ): 日 期 : 注 : 除 可 填 报 项 目 外, 对 本 报 价 函 的 任 何 修 改 将 被 视 为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报 价, 从 而 导 致 该 报 价 被 拒 绝 附 件 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本 授 权 书 声 明 : 注 册 于 ( 报 价 人 地 址 ) 的 ( 报 价 人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姓 名 ) 代 表 本 公 司 授 权 在 下 面 签 字 的 ( 报 价 人 代 表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职 务 ) 为 本 公 司 的 合 法 代 理 人, 就 贵 方 组 织 的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以 本 公 司 名 义 处 理 一 切 与 之 有 关 的 事 务 本 授 权 书 于 20 年 月 日 签 字 生 效, 特 此 声 明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刷 体 姓 名 签 字 或 盖 章 : 报 价 人 代 表 印 刷 体 姓 名 签 字 或 盖 章 : 报 价 人 全 称 报 价 人 公 章 : 报 价 人 代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正 反 两 面 ): 附 件 三 报 价 单 本 项 目 报 价 单 格 式 请 报 价 人 自 行 设 计 填 写 报 价 人 ( 盖 章 ) : 报 价 人 代 表 签 字 : 日 期 : 附 件 四 技 术 规 范 偏 离 表 序 号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报 价 人 应 答 偏 离 说 明 6
报 价 人 ( 盖 章 ) : 报 价 人 代 表 签 字 : 日 期 : 附 件 五 质 量 保 障 及 服 务 偏 差 表 序 号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报 价 人 应 答 偏 离 说 明 报 价 人 ( 盖 章 ) : 报 价 人 代 表 签 字 : 日 期 : 7
附 件 六 :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计 算 机 化 考 试 服 务 采 购 需 求 拟 选 择 一 家 考 试 服 务 商, 为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提 供 2015 年 度 和 2016 年 度 的 计 算 机 化 考 试 ( 以 下 简 称 机 考 ) 服 务 下 文 提 及 的 考 点 为 考 点 所 在 城 市, 考 场 为 考 试 所 在 学 校, 机 房 为 举 行 考 试 的 计 算 机 教 室, 机 位 为 机 房 中 具 有 计 算 机 的 座 位 具 体 需 求 如 下 : 一 服 务 内 容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 1. 机 考 项 目 的 整 体 策 划 ; 2. 提 供 计 算 机 化 考 试 信 息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考 试 系 统 ) 的 服 务, 需 对 系 统 进 行 适 应 性 调 整, 包 括 电 子 试 题 界 面 的 设 计 主 观 题 阅 卷 方 式 的 定 制 考 务 规 则 的 定 制 等 方 面 ; 3. 机 考 考 务 培 训 ; 4. 考 场 的 部 署 编 排 资 源 调 度 监 考 督 考 技 术 支 持 等 ; 6. 应 急 保 障 与 处 置, 安 全 性 保 障 防 作 弊 手 段 ; 7. 成 绩 处 理 与 分 析 ; 8. 资 格 证 书 的 生 成 ; 9. 与 考 试 相 关 的 其 他 不 可 测 事 项 二 服 务 要 求 和 标 准 ( 一 ) 保 密 要 求 服 务 商 应 当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与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签 订 保 密 承 诺 书 并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保 密 规 定, 对 涉 密 载 体 及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计 算 机 设 备 的 安 全 防 护 和 使 用 管 理 等 方 面, 采 取 严 格 的 保 密 防 范 措 施 对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为 本 次 考 试 提 供 的 所 有 资 料 以 及 考 试 中 产 生 的 所 有 信 息 严 格 保 密 服 务 商 的 保 密 义 务 不 因 合 同 的 更 改 解 除 和 终 止 而 终 止 ( 二 ) 考 试 系 统 的 要 求 服 务 商 应 当 具 有 专 业 的 计 算 机 考 试 服 务 信 息 系 统 及 相 应 的 软 硬 件 设 备, 并 自 行 提 供 相 关 系 统 及 软 硬 件 的 证 明 资 料 8
1 服 务 商 须 提 供 经 实 践 检 验 的 成 熟 稳 定 的 考 试 系 统, 系 统 应 当 具 有 安 全 保 密 性 ; 报 名 数 据 和 考 场 编 排 的 处 理, 试 题 试 卷 的 制 作 发 放 作 答 回 收 和 评 分 等 环 节 均 依 托 考 试 系 统 完 成 ; 2 服 务 商 须 提 供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考 试 系 统 及 所 需 的 全 部 第 三 方 软 件 远 程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与 设 备 人 像 采 集 安 全 保 密 和 存 储 备 份 系 统 与 设 备 考 试 服 务 器 考 试 用 机 网 络 等 考 试 所 需 的 全 部 软 硬 件 设 施 ; 3 考 试 系 统 应 具 备 入 场 照 相 试 题 及 答 案 随 机 排 序 计 时 显 示 考 试 机 转 移 强 制 收 卷 自 动 评 分 故 障 停 止 计 时 答 题 进 度 自 动 保 存 标 记 待 查 试 题 显 示 照 片 试 卷 复 查 考 试 软 硬 件 环 境 自 动 检 查 等 功 能 ; 4 考 试 系 统 应 保 证 考 生 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访 问 规 定 试 卷, 试 卷 答 案 成 绩 无 法 被 篡 改 否 认 和 非 法 访 问, 题 库 及 考 试 数 据 加 密 保 存, 考 试 结 束 后 考 试 客 户 端 数 据 自 动 销 毁 ; 5 服 务 商 应 设 计 针 对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的 专 用 界 面, 不 得 出 现 其 他 任 何 机 构 的 视 觉 设 计 ; 考 试 界 面 应 当 简 单 易 懂, 适 用 于 考 生 操 作, 需 根 据 大 规 模 测 试 和 模 拟 使 用 的 意 见 进 行 调 整 6 服 务 商 应 当 提 供 客 观 题 和 主 观 题 的 计 算 机 化 阅 卷, 能 至 少 支 持 200 位 阅 卷 专 家 同 时 阅 卷, 并 支 持 专 利 代 理 实 务 科 目 题 量 的 阅 卷 任 务 7 考 试 系 统 具 有 开 放 性, 可 以 支 持 目 前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使 用 的 考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和 专 利 代 理 管 理 系 统 进 行 数 据 交 互 ( 三 ) 试 题 和 题 库 要 求 服 务 商 的 试 题 技 术 需 支 持 多 种 形 式 的 客 观 题 和 主 观 题 题 型, 试 题 界 面 设 计 需 充 分 考 虑 考 生 答 题 的 便 利 性 友 好 性 和 安 全 性 其 中, 主 观 题 的 题 面 素 材 多 ( 含 文 字 和 图 片 ), 要 求 考 生 答 题 录 入 文 字 量 大, 主 观 题 界 面 应 当 充 分 利 用 显 示 器 的 面 积, 也 应 当 支 持 文 字 字 体 大 小 的 调 整, 使 得 考 生 在 多 份 材 料 间 的 便 捷 切 换 和 对 比 对 附 图 相 关 部 件 进 行 文 字 标 识, 答 题 区 域 支 持 各 种 输 入 法 同 时, 服 务 商 应 当 在 试 题 的 题 型 格 式 多 媒 体 人 机 交 互 等 展 现 形 式 方 面 留 有 充 分 的 发 展 空 间, 并 且 应 当 具 有 分 析 已 公 开 的 试 题 及 评 分 结 果, 并 能 够 提 出 改 进 题 库 建 设 的 建 议 9
( 四 ) 考 点 建 设 要 求 服 务 商 应 当 在 全 国 各 省 会 城 市, 其 他 大 城 市 特 大 城 市 超 大 城 市 和 区 域 中 心 城 市 拥 有 80000 个 以 上 的 签 约 机 位, 并 自 行 提 供 相 关 签 约 机 位 的 证 明 资 料 1 服 务 商 应 支 持 在 全 国 各 省 会 城 市, 其 他 大 城 市 特 大 城 市 超 大 城 市 和 区 域 中 心 城 市 设 立 考 点 ; 2 预 计 2015 至 2016 年, 每 年 的 总 应 考 人 次 数 约 为 9 万 人 次, 分 布 在 3 个 科 目 需 确 保 全 部 考 生 1 人 1 机, 机 位 的 布 置 应 符 合 防 作 弊 的 技 术 要 求, 并 符 合 各 省 市 的 考 试 人 数 分 布 ; 3 服 务 商 应 在 每 个 考 场 按 不 低 于 10% 的 比 例 设 置 备 用 机 位, 并 提 出 考 场 应 急 扩 建 的 保 障 方 案 ; 4 考 场 应 考 虑 交 通 便 利 因 素, 方 便 考 生 前 往 ; 机 房 须 为 学 校 的 专 用 机 房, 网 吧 等 娱 乐 经 营 性 场 所 不 得 列 为 考 场 ; 5 服 务 商 应 当 列 表 说 明 2013 年 至 2014 年 的 全 国 相 关 城 市 签 约 考 场 的 具 体 地 址 机 位 的 配 置 及 数 量 考 场 周 边 交 通 情 况 等 ( 五 ) 考 务 组 织 要 求 服 务 商 提 供 的 考 务 组 织 服 务 包 括 考 场 编 排 部 署 监 考 督 考 技 术 支 持 等 确 保 考 试 公 平 安 全 和 平 稳 实 施 的 所 有 工 作,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服 务 商 应 支 持 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考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的 数 据 接 口, 可 以 导 入 考 务 系 统 的 考 生 报 名 信 息,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编 排 考 场, 确 定 考 生 的 考 试 机 位 编 号, 并 提 供 补 充 编 排 服 务 ; 在 完 成 考 场 编 排 后, 向 考 务 系 统 提 供 编 排 数 据, 可 以 直 接 用 于 导 入 考 务 系 统 2 每 个 考 点 需 配 备 一 位 考 点 负 责 人, 统 筹 管 理 本 考 点 所 有 考 场 的 考 试 ; 每 个 考 场 需 配 备 一 位 考 场 负 责 人 和 至 少 一 位 网 络 管 理 员 ; 每 个 机 房 必 须 配 备 至 少 两 位 监 考 人 员, 其 中 一 位 监 考 人 员 兼 考 务 管 理 人 员 3 服 务 商 应 按 照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要 求 搭 建 远 程 监 控 中 心, 实 时 监 控 所 有 考 场 的 考 试 情 况 并 保 存 记 录 ; 4 所 有 考 场 均 需 配 备 监 控 摄 像 头, 监 控 场 内 所 有 考 生 的 考 试 情 况, 监 控 录 像 按 统 一 规 则 命 名, 以 磁 介 质 存 储 方 式 交 付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确 保 可 保 存 10 年 以 上 10
5 服 务 商 应 当 制 定 考 务 工 作 流 程, 编 制 考 务 工 作 手 册, 并 对 相 应 工 作 人 员 实 施 培 训 和 考 核, 确 保 考 务 工 作 顺 利 有 序 开 展 6 服 务 商 应 当 制 定 考 试 保 密 方 案, 确 定 考 试 保 密 制 度, 包 括 考 题 的 保 密 措 施 考 生 的 个 人 信 息 的 保 密 措 施 等 ( 六 ) 阅 卷 及 成 绩 处 理 要 求 服 务 商 须 提 供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客 观 题 和 主 观 题 的 阅 卷 平 台, 支 持 阅 卷 任 务 分 配 阅 卷 进 度 管 理 阅 卷 结 果 审 核 等 功 能 服 务 商 应 当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客 观 题 和 主 观 题 的 阅 卷, 同 时 应 当 完 成 考 生 答 题 信 息 的 收 集 和 汇 总 服 务 商 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提 交 考 试 成 绩 和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按 照 考 点 考 场 分 别 统 计 参 考 率, 并 对 缺 考 人 员 构 成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 2 以 安 全 的 方 式 提 交 符 合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要 求 的 考 试 成 绩 明 细 ; 3 考 试 成 绩 的 各 维 度 分 析 ; 4 参 考 考 生 的 考 试 情 况 分 析 ; 服 务 商 应 支 持 与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网 站 的 数 据 接 口, 可 以 按 照 约 定 的 数 据 格 式 提 供 成 绩 数 据, 供 报 名 网 站 直 接 导 入 用 于 发 布 ( 七 ) 应 急 处 置 要 求 1 服 务 商 应 充 分 预 见 考 试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考 务 组 织 方 面 和 技 术 方 面 的 突 发 状 况, 编 制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报 送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审 核 通 过 后 按 照 预 案 对 突 发 事 件 进 行 及 时 有 效 的 处 理 ; 2 服 务 商 应 建 立 突 发 事 件 沟 通 渠 道, 确 保 任 何 突 发 状 况 第 一 时 间 反 馈 到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3 服 务 商 要 做 好 风 险 预 案 : 3.1 针 对 人 为 原 因 造 成 的 异 常 情 况 的 处 理 预 案, 例 如 : 考 生 迟 到 考 生 突 发 疾 病 考 生 不 会 操 作 电 脑 等 ; 3.2 针 对 考 场 突 发 异 常 情 况 的 处 理 预 案, 例 如 : 考 场 停 电 考 机 中 毒 等 ; 3.3 针 对 外 界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的 异 常 情 况 的 处 理 预 案, 例 如 : 天 气 灾 害 周 边 大 型 活 动 封 路 等 ( 八 ) 其 他 要 求 11
1 知 识 产 权 要 求 (1) 服 务 商 应 保 证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所 提 供 的 所 有 资 料 和 项 目 成 果 均 符 合 所 有 可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 (2) 服 务 商 须 保 证 其 提 供 给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的 所 有 资 料 和 项 目 成 果 均 为 服 务 商 所 创 作 或 已 事 先 取 得 相 应 授 权, 其 中 考 试 系 统 必 须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使 用 上 述 资 料 的 行 为 不 会 侵 犯 任 何 第 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如 发 生 第 三 人 主 张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因 使 用 上 述 资 料 侵 权 的, 服 务 商 应 当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3) 违 约 责 任 与 赔 偿 要 求 如 由 于 服 务 商 原 因 造 成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或 产 生 任 何 不 良 后 果 的, 须 由 服 务 商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和 全 部 的 赔 偿 责 任 2 标 识 和 宣 传 要 求 服 务 商 应 按 照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要 求, 对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的 考 场 进 行 标 识,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 横 幅 考 点 示 意 图 路 径 指 示 牌 考 场 标 识 考 场 须 知 考 生 名 单 等 内 容 及 其 他 宣 传 纪 念 品 的 设 计 和 制 作 服 务 商 应 支 持 通 过 微 信 和 其 他 手 机 APP 等 手 段 发 布 考 试 相 关 信 息 三 服 务 时 间 要 求 及 付 款 方 式 ( 一 ) 服 务 时 间 要 求 1 考 务 组 织 T-70 日 前 (T 日 为 考 试 日, 下 同 ): 提 交 拟 定 考 场 清 单 ; T-60 日 前 : 提 交 经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确 认 的 考 场 ( 含 备 用 考 场 ) 清 单 ; T-3 日 前 : 完 成 考 点 技 术 测 试 ( 含 压 力 测 试 ), 并 提 交 报 告 ; T-1 日 前 : 完 成 考 试 监 控 等 系 统 平 台 搭 建 2 考 试 系 统 及 试 题 试 卷 制 作 与 部 署 T-80 日 前 : 进 行 覆 盖 所 有 考 点 的 公 开 测 试, 总 数 不 少 于 1000 人 次,; 并 进 行 内 部 压 力 测 试, 按 照 考 生 的 反 馈 对 考 试 界 面 进 行 修 改 ; T-40 日 前 : 提 交 样 卷 模 拟 练 习 软 件 ( 或 者 模 拟 练 习 网 站 ), 按 照 考 生 的 反 馈 对 考 试 界 面 进 行 修 改 ; T-1 日 : 完 成 正 式 考 试 和 试 考 用 试 卷 部 署 3 阅 卷 成 绩 分 析 12
T+2 日 : 提 交 客 观 类 试 题 科 目 的 考 生 成 绩 及 参 考 情 况 报 告 和 主 观 类 试 题 科 目 的 参 考 情 况 报 告 ; T+5 日 : 提 交 考 生 签 到 表 考 场 情 况 记 录 表 原 件 ; T+20 日 : 完 成 主 观 题 阅 卷 的 技 术 准 备 ; T+30 日 : 完 成 主 观 题 阅 卷, 并 提 交 主 观 题 的 考 生 成 绩 ; T+40 日 : 提 交 考 生 能 力 素 质 分 析 报 告 试 题 分 析 报 告 项 目 总 结 分 析 报 告 和 媒 体 简 报 ( 二 ) 报 价 与 付 款 要 求 1. 本 次 采 购 的 报 价 仅 包 含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支 付 的 考 试 服 务 费 用, 该 费 用 包 含 制 作 电 子 试 题 阅 卷 和 培 训 信 息 系 统 等 基 础 性 服 务, 以 及 与 考 试 相 关 的 宣 传 费 用 税 金 等 所 有 内 容, 以 考 试 费 ( 即 元 / 每 位 报 名 考 生 ) 单 价 的 形 式 体 现 按 照 9 万 人 的 考 试 规 模, 以 考 试 费 单 价 9 万 人 作 为 投 标 总 价, 投 标 总 价 不 得 超 出 预 算, 合 同 支 付 金 额 按 实 际 缴 纳 报 名 费 的 报 名 人 数 结 算 2. 考 场 租 用 编 排 监 考 等 事 项 的 考 试 费 用, 由 各 考 点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按 照 本 次 采 购 确 定 的 考 试 服 务 费 2.5 倍 ( 元 / 每 位 报 名 考 生 ) 单 价, 按 该 考 点 的 实 际 缴 纳 报 名 费 的 报 名 人 数 向 服 务 商 支 付 3. 服 务 商 需 与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和 各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分 别 签 署 服 务 合 同, 完 成 考 试 服 务 内 容 后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和 各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费 用 四 客 户 服 务 1. 服 务 商 必 须 提 供 专 门 的 考 试 运 营 团 队 负 责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的 实 施 和 运 营, 该 团 队 需 有 专 业 的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定 期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提 交 工 作 报 告 2. 服 务 商 必 须 承 诺 针 对 各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等 相 关 机 构 的 咨 询 电 话, 确 保 在 整 个 考 试 组 织 实 施 过 程 中, 所 有 相 关 单 位 在 遇 到 可 能 出 现 的 问 题 时 能 得 到 及 时 解 决 咨 询 电 话 的 服 务 时 间 为 8 小 时 ( 早 上 9 点 至 下 午 5 点 ) 7 天 五 培 训 服 务 商 承 应 当 在 考 试 启 动 伊 始, 为 相 关 单 位 培 训 不 少 于 100 名 考 务 人 员, 以 保 障 考 试 实 施 流 程 和 工 作 要 求 六 项 目 验 收 要 求 13
项 目 结 束 后, 在 所 有 服 务 完 成 且 收 到 服 务 商 提 交 的 结 项 报 告 时 由 采 购 人 组 织 验 收, 由 采 购 人 对 服 务 商 提 交 的 结 项 报 告 进 行 评 审, 并 根 据 实 际 已 缴 纳 了 考 试 费 用 的 考 生 数 确 定 整 体 考 试 服 务 费, 验 收 合 格 后 双 方 签 署 项 目 验 收 合 格 报 告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