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地 区 比 较 及 体 制 改 革 研 究 王 志 锋 张 天 内 容 提 要 : 缩 小 因 地 区 差 异 导 致 的 健 康 差 距 和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的 差 距, 对 我 国 统 筹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基 于 我 国 地 区 间 公 共 卫 生 和 医 疗 服 务 的 差 异 化 现 实, 本 文 运 用 2007 年 省 级 数 据 实 证 分 析 了 中 国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的 均 等 化 问 题, 提 出 了 新 时 期 我 国 医 疗 服 务 均 等 化 和 体 制 改 革 的 政 策 建 议, 为 实 现 卫 生 资 源 地 区 间 和 谐 分 配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战 略 提 供 一 个 现 实 和 政 策 的 支 撑 关 键 词 :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地 区 比 较 均 等 化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发 生 了 很 大 变 化 在 中 国 的 市 场 化 改 革 进 程 中,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的 过 度 市 场 化, 模 糊 了 政 府 在 卫 生 领 域 的 支 出 责 任, 其 直 接 后 果 是, 政 府 负 担 医 疗 卫 生 经 费 的 比 例 有 所 减 少, 个 人 负 担 费 用 的 比 例 增 大, 从 而 使 看 病 难 看 病 贵 成 为 全 社 会 关 注 的 焦 点 这 一 问 题 在 欠 发 达 地 区 表 现 尤 为 明 显 由 于 各 地 经 济 发 展 极 不 平 衡, 地 方 财 政 收 入 也 各 有 不 同, 地 区 间 提 供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的 能 力 差 别 很 大 也 就 是 说, 中 国 不 仅 面 临 着 医 疗 卫 生 支 出 总 量 不 足 的 问 题, 同 样 面 临 着 地 区 间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非 均 等 化 问 题 缩 小 因 地 区 差 异 导 致 健 康 差 距 以 及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的 差 距, 对 未 来 我 国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的 实 施 公 共 卫 生 资 源 的 有 效 配 置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并 成 为 影 响 我 国 区 域 经 济 协 调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建 设 的 关 键 一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的 内 涵 与 解 析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是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是 指 一 个 国 家 为 维 护 经 济 社 会 的 稳 定, 保 护 个 人 最 基 本 的 生 存 权 和 发 展 权, 所 必 需 提 供 的 公 共 服 务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涉 及 义 务 教 育 医 疗 住 房 治 安 社 会 保 障 基 础 设 施 环 境 保 护 等 方 面, 满 足 全 体 公 民 对 公 共 资 源 的 最 低 需 求 所 谓 的 均 等 化 并 不 等 于 绝 对 平 均, 并 不 是 强 调 所 有 公 民 都 享 有 完 全 一 致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而 是 根 据 一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阶 段 和 总 体 水 平, 在 承 认 地 区 城 乡 人 群 存 在 差 别 的 前 提 下, 保 障 所 有 国 民 都 享 有 一 定 标 准 之 上 的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是 指 政 府 要 为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基 本 的 在 不 同 阶 段 具 有 不 同 标 准 的 最 终 大 致 均 等 的 公 共 卫 生 和 医 疗 服 务 世 界 银 行 将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分 为 三 类 : 第 一 类 是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属 于 公 共 产 品, 即 不 论 人 们 的 收 入 水 平 如 何 都 应 该 消 费 或 得 到 的 公 共 卫 生 保 健 服 务 ; 第 二 类 是 基 本 临 床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这 一 类 服 务 如 果 完 全 放 任 市 场 提 供, 会 危 及 整 个 社 会 的 人 力 资 本, 因 此, 政 府 有 责 任 保 证 所 有 人 口 获 得 基 本 临 床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 第 三 类 是 随 意 选 择 的 作 者 简 介 : 王 志 锋,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城 市 经 济 研 究 所 所 长, 副 教 授 张 天,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2006 级 学 生 本 文 为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科 研 究 一 般 项 目 : 城 市 管 理 社 会 化 改 革 及 利 益 均 衡 机 制 研 究 (08JC630088) 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临 床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这 类 服 务 属 于 私 人 产 品, 应 由 个 人 承 担 1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所 涉 及 的 是 人 类 的 生 理 需 求 和 安 全 需 求, 是 马 斯 洛 的 人 类 需 求 金 字 塔 中 最 底 层 的 需 求, 个 人 只 有 在 获 取 这 两 个 基 础 需 求 保 障 后, 才 可 能 寻 求 更 高 层 次 的 发 展, 从 而 最 终 推 动 地 区 和 国 家 的 发 展 反 之, 当 某 些 地 区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无 法 得 到 有 效 供 给, 人 最 基 本 的 生 存 需 求 与 安 全 需 求 无 法 得 到 保 障 时, 必 然 阻 碍 社 会 发 展 的 步 伐, 造 成 地 区 贫 困 落 后 状 况 的 恶 化 政 府 是 弥 补 市 场 失 灵 的 重 要 制 度 设 计 公 共 卫 生 和 医 疗 服 务 属 于 公 共 产 品 范 畴,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存 在 的 高 度 的 市 场 失 灵, 要 求 政 府 必 须 进 行 干 预, 否 则 会 导 致 严 重 的 经 济 效 率 损 失 和 社 会 福 利 损 失 正 因 此, 在 对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改 革 历 程 和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实 践 总 结 的 基 础 上, 政 府 重 新 认 识 市 场 化 改 革 过 程 中 自 身 的 职 能 和 定 位, 在 十 六 届 六 中 全 会 明 确 提 出 : 要 完 善 公 共 财 政 制 度, 逐 步 实 现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建 立 覆 盖 城 乡 的 基 本 卫 生 保 健 制 度, 为 群 众 提 供 安 全 有 效 方 便 价 廉 的 公 共 卫 生 和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实 现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就 是 要 逐 步 使 全 体 公 民 在 公 共 卫 生 和 医 疗 服 务 方 面 的 权 利 得 到 基 本 实 现 和 维 护, 特 别 是 使 贫 困 人 口 和 欠 发 达 地 区 尽 快 享 受 到 社 会 平 均 水 平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对 此 国 家 和 政 府 有 着 不 可 推 卸 的 责 任 公 平 是 一 个 极 为 重 要 的 价 值 观,2006 年 世 界 应 行 报 告 公 平 与 发 展 中 提 出, 公 平 可 以 提 供 效 率, 有 助 于 一 国 的 可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二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的 实 证 研 究 : 基 于 省 际 数 据 的 分 析 ( 一 ) 方 法 及 指 标 选 取 的 说 明 本 文 选 取 特 定 指 标, 然 后 对 统 计 数 据 进 行 离 差 化 处 理 离 差 值 的 分 析 方 法, 多 用 于 区 域 经 济 学 中 对 单 一 发 展 条 件 进 行 评 价, 考 察 不 同 地 区 相 同 指 标 的 分 布 状 况 离 差 值 的 正 负 及 大 小, 既 便 于 对 个 体 指 标 进 行 观 察, 又 能 够 从 不 同 类 别 将 个 体 集 合 为 整 体 讨 论 本 文 采 取 离 差 值 的 分 析 方 法, 从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投 入 水 平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服 务 水 平 各 地 居 民 对 医 疗 卫 生 的 支 付 水 平 各 地 居 民 对 医 疗 卫 生 的 参 与 水 平 等 4 个 纬 度 或 视 角, 筛 选 出 9 项 具 体 指 标, 对 我 国 各 省 的 公 共 卫 生 和 医 疗 服 务 均 等 化 水 平 进 行 定 量 分 析, 以 期 较 为 直 观 的 观 察 各 省 间 的 差 距 以 及 不 同 地 区 间 的 差 异 情 况 其 中, 指 标 的 选 取 分 类 如 表 1 所 示 2 表 1: 公 共 卫 生 和 基 本 医 疗 均 等 化 水 平 的 指 标 指 标 分 类 具 体 指 标 各 省 卫 生 机 构 数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投 入 水 平 各 省 医 疗 机 构 床 位 数 各 省 卫 生 机 构 人 员 数 各 省 医 院 病 床 使 用 率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服 务 水 平 各 省 医 生 人 均 每 日 负 担 诊 疗 人 次 门 诊 病 人 人 均 医 疗 费 ( 元 ) 各 地 居 民 对 医 疗 卫 生 的 支 付 水 平 住 院 病 人 人 均 医 疗 费 ( 元 )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占 城 镇 居 民 消 费 性 支 出 (%) 各 地 居 民 对 医 疗 卫 生 的 参 与 水 平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占 农 村 居 民 消 费 性 支 出 (%) 1 世 界 银 行,1993: 1993 年 世 界 发 展 报 告 投 资 与 健 康, : 中 财 政 经 济 出 版 社 2 4 类 指 标 9 项 具 体 指 标 显 然 无 法 囊 括 所 有 相 关 指 标 之 所 以 选 取 这 些 指 标, 一 方 面 是 因 为 它 们 具 有 较 强 代 表 性, 另 一 方 面 也 是 因 为 实 证 研 究 的 便 利 性 和 支 撑 数 据 的 可 获 取 性
( 二 ) 我 国 各 省 现 状 基 于 统 计 数 据 的 分 析 1. 各 省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投 入 水 平 的 均 等 化 分 析 从 卫 生 机 构 数 量 情 况 来 看, 我 国 各 省 间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投 入 水 平 差 异 主 要 呈 现 三 大 特 点 : (1) 土 地 面 积 较 大 或 者 人 口 较 多 的 省 份, 其 省 内 卫 生 医 疗 机 构 数 量 相 对 较 多, 如 省 内 医 疗 机 构 数 量 具 全 国 之 首, 而 也 都 明 显 高 于 全 国 水 平 ;(2) 直 辖 市 以 及 人 口 相 对 较 少 的 省 份 内 医 疗 机 构 数 量 则 低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四 大 直 辖 市 的 卫 生 机 构 数 的 离 差 值 均 为 负, 而 等 人 口 相 对 较 少 的 省 份 也 处 于 这 种 情 况 ;(3) 土 地 面 积 虽 然 辽 阔 但 人 口 密 度 相 对 较 低 的 省 份 内 卫 生 机 构 数 量 也 明 显 较 少, 这 种 情 况 主 要 出 现 在 我 国 西 部 地 区, 等 省 或 自 治 区 的 该 指 标 均 处 于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较 低 水 平 如 图 1 所 示 15000 10000 5000 0-5000 -10000 图 1 2007 年 我 国 各 省 卫 生 机 构 数 的 离 差 而 我 国 各 省 的 卫 生 机 构 的 人 力 投 资 的 均 等 化 情 况 与 各 省 的 卫 生 机 构 数 的 离 差 则 呈 现 一 定 的 差 异 特 征, 主 要 体 现 在 :(1) 一 些 卫 生 机 构 数 低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的 省 份, 卫 生 人 员 却 高 于 了 全 国 水 平, 以 和 为 代 表 ;(2) 对 应 而 言, 等 卫 生 机 构 数 高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的 省 份, 其 卫 生 机 构 人 员 数 反 而 低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不 过 这 些 省 份 对 应 指 标 的 离 差 值 并 未 低 于 -5000 的 数 量 级, 相 对 其 他 低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的 省 份 要 略 好 一 些 总 体 来 看, 大 部 分 省 份 在 卫 生 机 构 和 卫 生 机 构 人 员 两 个 衡 量 指 标 上 均 处 于 近 似 水 平, 西 部 诸 省 的 卫 生 机 构 人 员 数 也 与 卫 生 机 构 数 情 况 相 似, 同 处 于 全 国 落 后 的 状 况 中 如 下 图 2 所 示
300000 250000 200000 150000 100000 50000 0-50000 -100000-150000 -200000-250000 图 2 我 国 各 省 卫 生 机 构 人 员 数 的 离 差 从 以 上 两 个 代 表 性 指 标 可 以 看 出, 我 国 各 省 对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的 投 入 均 等 化 差 异 程 度 较 大, 在 物 力 和 人 力 的 投 入 中, 一 般 呈 现 出 地 域 或 人 口 大 省 的 投 入 水 平 较 高, 同 时, 西 部 各 省 除 外, 总 体 投 入 水 平 都 不 高 2. 各 省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服 务 水 平 的 均 等 化 分 析 从 我 国 各 省 的 医 疗 服 务 水 平 来 看, 各 省 的 病 床 使 用 率 与 上 文 的 投 入 均 等 化 情 况 出 现 一 定 的 差 异 性 其 中, 四 大 直 辖 市 的 病 床 使 用 率 均 高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而 且 市 的 该 指 标 还 居 于 全 国 首 位, 其 病 床 使 用 率 的 离 差 值 与 全 国 最 低 的 省 对 应 指 标 的 数 据 差 距 达 41.0 同 时, 等 省 反 而 在 病 床 使 用 率 这 一 指 标 上 低 于 了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此 外, 其 他 省 份 的 病 床 使 用 情 况 则 基 本 与 其 投 入 水 平 对 应, 不 过, 在 西 部 省 份 中, 和 的 病 床 使 用 率 也 高 于 了 全 国 水 平 如 图 3 所 示 25.0 20.0 15.0 10.0 5.0 0.0-5.0-10.0-15.0-20.0-25.0 图 3 2007 年 我 国 各 省 病 床 使 用 率 的 离 差
服 务 水 平 与 投 入 水 平 的 反 差 更 明 显 的 反 映 在 我 国 各 省 医 生 人 均 每 日 担 负 诊 疗 人 次 这 一 指 标 上 其 中, 四 大 直 辖 市 依 然 保 持 着 高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的 状 态, 只 是 市 略 高 于 平 均 水 平 此 外, 以 为 代 表 的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高 投 入 的 省 份, 该 指 标 均 低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西 部 省 份 中, 除 外, 其 他 省 份 也 同 样 面 对 此 问 题 如 图 4 所 示 5.00 4.00 3.00 2.00 1.00 0.00-1.00-2.00-3.00-4.00 图 4 2007 年 各 省 医 生 人 均 每 日 负 担 诊 疗 人 次 的 离 差 通 过 对 各 省 医 疗 卫 生 投 入 水 平 与 服 务 水 平 的 分 析, 以 下 三 个 问 题 被 明 显 地 反 映 出 来 : (1) 无 论 是 投 入 还 是 服 务 的 均 等 化 水 平, 差 异 都 十 分 明 显, 尤 其 是 西 部 省 份, 在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的 投 入 及 其 服 务 水 平 上 整 体 都 非 常 低, 而 等 省 份, 则 在 以 上 两 个 指 标 分 类 中, 都 明 显 处 于 优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的 状 况 下 (2) 等 省 份 对 于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的 投 入 较 多, 但 是 其 服 务 水 平 却 相 对 较 低, 造 成 了 资 产 利 用 率 低 下, 不 利 于 其 相 应 能 力 的 提 高 (3) 以 四 大 直 辖 市 为 代 表 的 省 份, 出 现 了 医 疗 卫 生 投 入 相 对 较 低, 但 服 务 水 平 和 使 用 效 率 相 对 较 高 的 情 况, 是 否 还 需 要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其 投 入, 以 避 免 出 现 对 患 者 接 纳 处 理 能 力 不 足 的 情 况 发 生, 这 值 得 讨 论 3. 各 省 居 民 对 医 疗 卫 生 支 付 水 平 的 均 等 化 分 析 在 各 省 门 诊 病 人 人 均 治 疗 费 用 支 出 中, 分 列 全 国 三 甲, 相 应 指 标 的 离 差 值 分 别 为 152.65 84.75 50.80 而 其 他 省 份 则 基 本 处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线 的 附 近, 东 部 沿 海 省 份 基 本 均 高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而 西 部 省 份 仍 然 相 对 落 后, 其 中 在 此 指 标 上 为 全 国 最 低, 该 指 标 的 离 差 值 仅 为 -81.91, 与 对 应 指 标 相 差 达 234.57 同 时, 我 国 各 省 的 住 院 病 人 人 均 医 疗 费 用 也 基 本 出 现 了 与 上 一 个 指 标 类 似 的 特 点, 不 过 三 省 的 住 院 病 人 人 均 医 疗 费 用 也 较 为 明 显 的 高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如 图 5 图 6 所 示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表 明, 与 我 国 广 大 中 西 部 地 区 相 比, 京 津 沪 三 大 直 辖 市 和 三 省 居 民 享 有 更 多 的 医 疗 卫 生 消 费 并 具 有 较 强 的 支 付 能 力
200 150 100 50 0-50 -100 图 5 2007 年 各 省 门 诊 病 人 人 均 医 疗 费 ( 元 ) 的 离 差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2000 -4000 图 6 2007 年 各 省 住 院 病 人 人 均 医 疗 费 ( 元 ) 的 离 差 4. 各 省 居 民 对 医 疗 卫 生 参 与 水 平 的 均 等 化 分 析 我 国 医 疗 卫 生 水 平 的 提 高, 不 仅 需 要 政 府 等 相 关 部 门 和 组 织 的 投 入, 同 时 也 依 赖 于 居 民 参 与 程 度 的 提 高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既 可 能 因 为 生 病 就 医 形 成 被 动 支 付, 也 可 能 因 为 自 身 注 意 保 健 而 发 生 的 主 动 支 出, 因 此, 在 此 处 用 参 与 度 的 均 等 化 程 度 来 解 读 此 指 标 在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占 城 镇 居 民 消 费 性 支 出 百 分 比 中, 北 方 省 份 的 居 民 参 与 医 疗 保 健 的 程 度 较 高, 而 南 方 省 份 大 多 低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不 过, 南 北 各 省 的 该 指 标 离 差 值 基 本 在 ± 3.0 的 范 围 内 浮 动 如 图 7 所 示
4.0 3.0 2.0 1.0 0.0-1.0-2.0-3.0-4.0 图 7 2007 年 我 国 各 省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占 城 镇 居 民 消 费 性 支 出 % 的 离 差 相 对 而 言, 我 国 农 村 居 民 参 与 医 疗 保 健 的 程 度 也 基 本 呈 现 南 北 分 化 的 情 况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四 个 西 部 省 份, 其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占 农 民 消 费 支 出 水 平 的 离 差 值 分 别 为 2.0 1.9 1.4 2.4, 明 显 高 于 全 国 水 平, 与 上 文 其 他 分 类 的 指 标 呈 现 出 了 强 烈 的 反 差 整 体 而 言, 我 国 城 市 居 民 对 医 疗 保 健 参 与 的 程 度 较 高, 而 同 省 内 农 村 居 民 则 相 对 显 现 出 参 与 程 度 不 高 同 时, 无 论 是 城 市 居 民 参 与 医 疗 保 健 的 程 度 抑 或 是 农 村 居 民 参 与 医 疗 保 健 的 程 度, 均 是 全 国 最 低 水 平, 分 别 为 -3.6 和 -4.3, 值 得 特 别 关 注 如 图 8 所 示 4.0 3.0 2.0 1.0 0.0-1.0-2.0-3.0-4.0-5.0 图 8 2007 年 我 国 各 省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占 农 村 居 民 消 费 性 支 出 % 的 离 差 三 结 论 和 政 策 建 议 实 证 研 究 表 明, 我 国 省 际 间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具 有 较 大 差 异 性 不 仅 如 此, 各 地 区 公 共 卫 生 与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和 该 地 区 经 济 发 达 程 度 呈 高 度 正 向 相 关 关 系 ; 中 国 西 中 部 地 区 和 东 部 地 区 在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方 面 非 均 等 化 态 势 明 显 ; 在 某 些 指 标 上, 还 呈 现 北 方 地 区 与 南 方 地 区 的 差 异 化 特 征, 这 可 能 与 传 统 文 化 以 及 市 场 化 程 度 有 关 结 合 未 来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趋 势,
要 实 现 公 共 卫 生 和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地 区 均 等 化, 必 须 着 重 进 行 以 下 相 应 制 度 创 新 和 机 制 完 善 : ( 一 ) 明 确 政 府 支 出 责 任, 避 免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过 度 市 场 化 改 革 开 放 后, 我 国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的 过 度 市 场 化 倾 向, 模 糊 了 政 府 在 卫 生 领 域 的 发 展 责 任, 特 别 是 政 府 的 投 入 责 任, 造 成 医 疗 服 务 资 源 分 布 不 均 和 公 平 性 下 降 这 不 仅 造 成 不 同 社 会 成 员 的 医 疗 卫 生 需 求 的 满 足 程 度, 由 收 入 差 距 扩 大 而 严 重 地 两 极 分 化, 而 且 带 来 医 疗 资 源 市 场 配 置 中 形 成 的 区 域 差 异 与 一 般 消 费 品 不 同, 大 部 分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具 有 公 共 品 或 准 公 共 品 的 特 性, 因 此, 政 府 财 政 支 出 在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应 发 挥 公 共 提 供 的 支 持 职 能 针 对 当 前 我 国 公 共 卫 生 总 体 支 出 规 模 不 足 的 现 状, 应 明 确 政 府 在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的 支 出 责 任, 调 整 过 度 市 场 化 的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方 向, 将 财 政 收 入 的 增 量 更 多 用 于 公 共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为 实 现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的 均 等 化 提 供 支 撑 ( 二 ) 完 善 转 移 支 付 制 度, 优 化 医 疗 卫 生 支 出 的 地 区 结 构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实 行 多 种 形 式 的 财 政 分 级 包 干 体 制 以 后,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的 责 任 特 别 是 政 府 的 投 入 责 任 主 要 由 地 方 财 政 承 担 由 于 地 区 间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地 方 财 政 能 力 上 存 在 很 大 差 距, 使 得 不 少 落 后 地 区 缺 乏 发 展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的 基 本 能 力, 其 直 接 后 果 就 是 地 区 间 公 共 卫 生 和 医 疗 服 务 的 地 区 差 异 有 鉴 于 此, 今 后 中 央 政 府 应 加 大 一 般 性 转 移 支 付 力 度, 规 范 专 项 拨 款 和 补 助 的 使 用, 通 过 对 地 方 的 转 移 支 付 缩 小 由 于 地 区 经 济 水 平 不 同 造 成 的 财 政 差 距, 提 高 各 地 区 提 供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的 能 力, 克 服 地 区 间 财 政 能 力 的 差 异 所 导 致 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的 非 均 等 化, 并 最 终 实 现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在 地 区 间 的 合 理 配 置 ( 三 ) 加 大 居 民 覆 盖 力 度, 建 立 普 遍 保 障 的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普 遍 保 障 是 世 界 大 多 数 国 家 的 医 疗 体 制 的 首 要 目 标 和 出 发 点, 在 许 多 国 家 人 人 享 有 基 本 健 康 保 障 权 利 的 观 念 已 逐 渐 为 大 多 数 人 接 受 我 国 未 来 的 医 疗 体 制, 必 须 保 证 每 个 社 会 成 员 不 论 身 份 区 域 收 入 高 低 都 能 享 受 到 统 一 标 准 的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实 现 对 全 体 公 民 健 康 权 利 的 保 护, 提 高 公 平 性 在 此 基 础 上, 通 过 建 立 多 层 次 的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鼓 励 部 分 社 会 成 员 通 过 购 买 商 业 保 险 等 手 段 实 现 更 多 更 高 的 医 疗 卫 生 需 求 总 之, 加 大 医 疗 保 障 保 险 制 度 覆 盖 人 群 范 围, 将 最 大 程 度 地 改 善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在 欠 发 达 地 区 和 低 收 入 人 群 间 的 可 及 性, 缩 小 因 贫 富 不 均 形 成 的 健 康 差 距 和 享 受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的 差 距, 从 而 最 终 提 升 全 体 人 民 的 健 康 水 平 四 进 一 步 思 考 的 问 题 在 我 国,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和 公 共 卫 生 资 源 均 等 化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面 临 一 个 两 难 选 择 由 于 大 城 市 或 者 发 达 省 份 的 医 疗 技 术 水 平 更 为 先 进, 患 者 更 倾 向 于 去 这 些 地 区 就 诊, 这 可 以 从 地 区 间 医 疗 卫 生 投 入 和 投 入 使 用 效 率 ( 提 供 服 务 水 平 ) 的 反 差 中 得 到 充 分 体 现 在 发 达 地 区 就 诊 的 患 者 中 有 许 多 来 自 欠 发 达 地 区, 异 地 就 诊 使 他 们 大 多 会 面 临 更 重 的 医 疗 负 担 因 此, 一 方 面, 对 于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投 入 使 用 效 率 较 高 的 省 份, 以 及 接 受 流 动 病 患 较 多 的 地 区, 应 进 一 步 投 入 医 疗 卫 生 的 人 力 和 物 力, 使 这 些 地 区 进 入 规 模 经 济 区 间, 从 而 降 低 这 部 分 地 区 就 诊 患 者 的 医 疗 负 担 但 另 一 方 面, 正 如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发 表 07 年 财 经 蓝 皮 书 指 出, 在 一 些 经 济 发 达 的 地 区, 卫 生 资 源 过 度 配 置 的 情 况 十 分 普 遍, 优 质 资 源 的 过 度 吸 引 了 大 量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患 者, 门 诊 治 疗 人 满 为 患 如 果 进 一 步 加 大 投 入 倾 斜, 必 然 会 进 一 步 加 大 现 有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的 两 极 分 化, 无 助 于 看 病 难 问 题 的 解 决 虽 然, 这 一 两 难 选 择 问 题 将 会 长 期 存 在, 但 其 也 只 有 在 推 行 公 共 卫 生 和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均 等 化 过 程 中 才 能 得 到 解 决, 因 为, 要 增 加 欠 发 达 地 区 和 低 收 入 人 群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的 可 及 性, 必 须 加 强 政 府 的 积 极 引 导, 改 变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的 多 元 结 构 参 考 文 献 : 丛 树 海 李 永 友,2009; 中 国 公 共 卫 生 支 出 综 合 评 价 及 政 策 研 究, 财 经 大 学 学 报,2008,4 顾 昕,2005; 走 向 有 管 理 的 市 场 化 : 中 国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的 战 略 性 选 择, 经 济 社 会 体 制 比 较,2005 吕 炜 王 伟 同,2008: 我 国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问 题 研 究, 财 政 研 究,2008,5 王 俊 昌 忠 泽 刘 宏,2008, 中 国 居 民 卫 生 医 疗 需 求 行 为 研 究, 经 济 研 究,2008, 7 王 绍 光,2003: 中 国 公 共 卫 生 的 危 机 与 转 机, 比 较,2003,7 王 晓 洁,2009: 中 国 公 共 卫 生 支 出 均 等 化 水 平 的 实 证 分 析 基 于 地 区 差 别 视 角 的 量 化 分 析, 财 贸 经 济,2009,4 国 家 统 计 局,2008: 2008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中 国 卫 生 年 鉴 编 辑 委 员 会,2008: 2008 中 国 卫 生 年 鉴, : 人 民 卫 生 出 版 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