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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手 冊 繁 體 中 文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目 錄 目 錄 1 使 用 前 須 知... 5 符 號... 6 客 戶 意 見... 7 客 戶 服 務... 7 使 用 者 資 料 體 例... 8 供 應 品 和 配 件... 9 2 安 全... 11 和... 11 乳 膠 產 品... 13 FDA 對 於 乳 膠 的 醫 療... 14 感 染 控 制... 15 傳 播 性 海 綿 狀 腦 病 (Transmissibl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 16 換 能 器 罩... 17 3 系 統 清 潔 與 維 護... 19 適 用 於 系 統 表 面 的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19 清 潔 消 毒 系 統 和 ECG 儀 器... 21 清 潔 系 統 和 ECG 儀 器... 23 消 毒 系 統 表 面 和 ECG 儀 器... 24 清 潔 軌 跡 球... 24 清 潔 系 統 空 氣 濾 清 器... 25 4 換 能 器 維 護... 27 換 能 器 保 養 方 法... 27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28 有 關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與 事 項... 29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3

目 錄 清 潔 非 TEE 換 能 器 纜 線 及 接 頭... 35 非 TEE 換 能 器 低 階 消 毒... 37 非 TEE 換 能 器 高 階 消 毒... 39 非 TEE 換 能 器 滅 菌 處 理... 41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43 有 關 TEE 換 能 器 的 與 事 項... 44 TEE 換 能 器 高 階 消 毒... 51 TEE 換 能 器 滅 菌 處 理... 55 超 音 波 傳 送 凝 膠... 57 5 換 能 器 的 儲 存 與 運 送... 59 換 能 器 的 儲 存 與 運 送... 59 運 送 專 用 儲 存... 59 日 常 與 長 期 儲 存... 59 6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適 用 的 消 毒 劑... 61 關 於 消 毒 劑... 61 影 響 消 毒 劑 效 果 的 因 素... 62 選 擇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63 4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使 用 前 須 知 1 使 用 前 須 知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需 要 進 行 適 當 的 保 養 清 潔 與 搬 運 合 理 適 當 的 保 養 包 括 檢 查 清 理 以 及 必 要 的 消 毒 或 滅 菌 以 下 數 頁 所 含 相 關 資 訊 與 指 示, 能 夠 幫 助 您 對 飛 利 浦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進 行 有 效 清 潔 消 毒 與 滅 菌 此 外, 這 些 指 示 可 幫 助 您 避 免 在 清 潔 消 毒 及 滅 菌 時 發 生 損 壞 而 導 致 保 固 失 效 在 本 手 冊 中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適 用 於 以 下 超 音 波 系 統 : Affiniti 系 列 ClearVue 系 列 CX30 CX50 EPIQ 系 列 HD5 HD6 HD7 HD11 系 列 HD15 ie33 iu22 Sparq 嘗 試 對 系 統 或 其 換 能 器 進 行 清 潔 或 消 毒 之 前, 您 必 須 閱 讀 本 手 冊, 並 嚴 格 遵 守 所 有 的 警 告 與 事 項 請 特 別 安 全 一 節 中 的 資 訊 如 需 適 合 飛 利 浦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清 單, 請 見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適 用 的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或 換 能 器 與 系 統 保 養 的 網 站 : www.philips.com/transducercare 如 需 您 所 用 系 統 支 援 的 換 能 器 清 單, 請 參 閱 系 統 的 使 用 手 冊, 其 內 含 專 屬 您 所 用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資 訊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5

使 用 前 須 知 符 號 其 他 資 訊 : 北 美 地 區 的 客 戶 若 要 聯 絡 飛 利 浦, 請 致 電 800-722-9377 在 北 美 以 外 的 地 區, 請 聯 絡 您 當 地 的 飛 利 浦 代 表 前 往 換 能 器 與 系 統 保 養 的 網 站 : www.philips.com/transducercare 本 文 件 及 其 資 料 為 飛 利 浦 醫 療 保 健 事 業 部 ( 以 下 稱 飛 利 浦 ) 的 專 利 財 產 及 保 密 資 料, 未 經 飛 利 浦 法 律 部 門 的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複 製 部 分 或 全 部 複 製 編 寫 修 改 公 開 給 他 人 或 散 播 本 文 件 授 權 給 購 買 飛 利 浦 設 備 的 客 戶, 並 供 客 戶 使 用 本 文 件 乃 依 美 國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相 關 法 規 21 CFR 1020.30 ( 以 及 任 何 修 正 條 例 ) 之 規 定, 以 及 其 他 地 方 法 律 規 定 提 供, 以 滿 足 法 定 義 務 嚴 禁 未 獲 授 權 的 人 員 使 用 本 文 件 飛 利 浦 提 供 本 文 件, 沒 有 任 何 類 型 的 保 證, 無 論 是 必 然 包 含 或 明 白 表 示, 包 括 ( 但 不 僅 限 於 ) 對 銷 售 與 特 定 目 的 適 用 性 的 保 證 飛 利 浦 致 力 於 確 保 本 文 件 的 正 確 性 不 過, 飛 利 浦 並 不 保 證 沒 有 錯 誤 或 缺 漏, 並 保 留 修 改 本 文 提 及 之 任 何 產 品 以 增 進 可 靠 性 功 能 或 設 計 的 權 利,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飛 利 浦 隨 時 都 可 以 改 進 或 修 改 本 文 件 所 提 及 的 產 品 或 程 式 未 經 授 權 而 複 製 本 文 件, 除 了 會 侵 犯 版 權 外, 可 能 會 有 礙 飛 利 浦 提 供 正 確 而 最 新 的 資 訊 給 使 用 者 本 產 品 可 能 包 含 性 能 和 新 品 相 同 性 能 的 再 製 零 件, 或 附 帶 使 用 過 的 零 件 xmatrix 是 Koninklijke Philips N.V. 的 商 標 非 飛 利 浦 之 產 品 名 稱, 可 能 為 其 個 別 擁 有 者 之 商 標 符 號 系 統 可 能 使 用 下 列 符 號 如 需 了 解 本 系 統 所 使 用 的 其 他 符 號, 請 參 閱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中 的 安 全 一 節 6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客 戶 意 見 使 用 前 須 知 符 號 符 號 描 述 代 表 事 項 高 壓 電 危 險 : 出 現 在 高 壓 電 終 端 位 置 旁 邊, 表 示 該 處 電 壓 大 於 1,000 Vac ( 在 美 國 則 為 600 Vac) 代 表 未 經 IEC 60601-1-2 規 範 完 成 測 試 之 接 頭 的 ESD ( 靜 電 釋 放 ) 靈 敏 度 不 要 觸 摸 裸 露 的 接 頭 針 腳 觸 摸 裸 露 的 針 腳 會 造 成 靜 電 放 電 而 損 壞 產 品 客 戶 意 見 表 示 使 用 者 應 該 要 閱 讀 說 明 使 用 安 全 資 訊 的 相 關 指 示 如 果 您 有 使 用 者 資 料 方 面 的 問 題, 或 您 發 現 使 用 者 資 料 中 有 錯 誤, 請 致 電 飛 利 浦, 電 話 800-722-9377; 美 國 境 外 請 致 電 您 當 地 的 客 戶 服 務 代 表 客 戶 服 務 我 們 在 世 界 各 地 都 有 客 戶 服 務 代 表, 可 以 回 答 問 題 和 提 供 維 修 及 服 務 請 聯 絡 您 當 地 的 飛 利 浦 代 表 以 尋 求 協 助 您 也 可 以 連 絡 下 列 辦 事 處 以 轉 介 到 客 戶 服 務 代 表, 或 前 往 Philips Healthcare 網 站 的 聯 絡 我 們 : www.healthcare.philips.com/main/about/officelocator/index.wpd 飛 利 浦 超 音 波 總 部 22100 Bothell-Everett Highway, Bothell, WA 98021-8431, USA 800-722-9377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7

使 用 前 須 知 使 用 者 資 料 體 例 使 用 者 資 料 體 例 本 產 品 隨 附 的 使 用 者 資 料 也 使 用 一 些 印 刷 體 例, 以 利 於 您 快 速 尋 找 和 了 解 資 料 : 所 有 程 序 皆 用 數 字 編 號, 而 所 有 子 程 序 皆 用 字 母 編 號 必 須 依 序 完 成 各 個 步 驟, 才 能 確 保 成 功 以 項 目 符 號 所 顯 示 的 清 單, 代 表 特 定 功 能 或 程 序 的 一 般 資 訊, 這 些 清 單 並 不 代 表 連 續 的 程 序 系 統 的 左 側 是 指 您 站 在 系 統 正 面 面 對 系 統 時, 您 的 左 側 系 統 的 正 面 是 指 您 操 作 系 統 時, 離 您 最 近 的 地 方 本 文 將 換 能 器 和 光 束 探 頭 均 稱 為 換 能 器, 除 非 因 文 意 需 要 而 必 須 加 以 區 分 時, 才 分 別 使 用 此 二 詞 有 關 安 全 和 有 效 使 用 本 產 品 的 資 訊, 都 會 清 楚 編 排 到 您 的 使 用 者 資 訊 中, 如 下 所 示 : 強 調 確 保 您 自 身 操 作 員 和 患 者 安 全 的 重 要 資 訊 強 調 可 能 損 壞 產 品, 並 因 而 導 致 保 固 或 服 務 合 約 失 效 的 操 作 方 式, 或 是 可 能 造 成 病 人 或 系 統 資 料 遺 失 的 操 作 方 式 備 註 備 註 請 您 多 加 留 意 有 助 於 更 有 效 操 作 產 品 的 重 要 資 訊 8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供 應 品 和 配 件 使 用 前 須 知 供 應 品 和 配 件 若 需 訂 購 換 能 器 罩 防 咬 器 活 組 織 切 片 檢 查 導 引, 以 及 其 他 用 品 與 配 件, 請 聯 絡 CIVCO Medical Solutions: CIVCO Medical Solutions 102 First Street South, Kalona, IA 52247 9589 電 話 :800 445 6741 ( 美 國 和 加 拿 大 ),+1 319 248 6757 ( 國 際 ) 傳 真 :877-329-2482 ( 美 國 和 加 拿 大 ),+1 319-248-6660 ( 國 際 ) 電 子 郵 件 :info@civco.com 網 際 網 路 :www.civco.com 您 可 以 向 任 何 供 應 商 訂 購 ECG 的 主 纜 線 導 線 組 和 電 極 請 只 訂 購 具 備 IEC 60601 指 定 的 BF 類 或 CF 類 電 力 絕 緣 功 用 的 ECG 主 纜 線 導 線 組 和 電 極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9

使 用 前 須 知 供 應 品 和 配 件 10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和 安 全 2 安 全 請 閱 讀 本 節 內 含 的 資 訊, 以 確 保 維 護 所 有 操 作 與 維 護 超 音 波 設 備 的 人 員 以 及 所 有 參 與 檢 驗 的 病 人 之 安 全, 並 確 保 系 統 與 其 配 件 的 品 質 僅 適 用 於 特 定 清 潔 或 消 毒 工 作 的 安 全 資 訊, 會 於 該 工 作 程 序 中 說 明 和 為 了 盡 可 能 在 使 用 消 毒 劑 與 凝 膠 時 維 護 安 全, 請 下 列 與 事 項 : 消 毒 劑 為 建 議 使 用 之 藥 劑, 其 原 因 在 於 產 品 材 質 之 化 學 適 用 性, 而 非 生 物 效 能 有 關 清 潔 劑 的 生 物 有 效 性, 請 見 清 潔 劑 製 造 商 美 國 食 品 及 藥 物 管 理 局 和 美 國 疾 病 控 制 與 預 防 中 心 的 指 導 方 針 和 建 議 裝 置 消 毒 層 級 之 高 低, 是 根 據 使 用 時 將 接 觸 到 之 組 織 類 型, 以 及 所 使 用 的 換 能 器 類 型 而 定 請 確 保 消 毒 劑 的 種 類 與 換 能 器 類 型 及 換 能 器 應 用 相 符 如 需 有 關 消 毒 層 級 的 資 訊, 請 見 換 能 器 保 養 方 法 ( 第 27 頁 ) 也 可 參 閱 消 毒 劑 標 籤 的 指 示, 以 及 感 染 控 制 專 業 人 員 協 會 美 國 食 品 及 藥 物 管 理 局, 以 及 美 國 疾 病 管 制 中 心 等 單 位 的 建 議 在 進 行 換 能 器 滅 菌 時, 請 確 定 滅 菌 劑 溶 液 強 度 與 接 觸 時 間 長 度, 對 於 滅 菌 過 程 來 說 是 否 恰 當 請 務 必 遵 照 製 造 商 的 指 示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11

安 全 和 如 果 使 用 預 先 混 合 的 溶 液, 請 溶 液 的 有 效 期 限 請 遵 守 消 毒 劑 製 造 商 的 建 議 事 項 請 勿 對 系 統 週 邊 設 備 或 換 能 器, 使 用 腐 蝕 性 清 潔 劑 丙 酮 MEK 塗 漆 稀 釋 劑 或 其 他 強 力 溶 劑 請 勿 使 用 Sani-Cloth AF3 或 是 Super Sani-Cloth 為 系 統 消 毒 請 勿 在 顯 示 螢 幕 上 使 用 玻 璃 清 潔 劑 或 含 有 漂 白 水 的 產 品 請 立 即 將 消 毒 劑 或 清 潔 劑 拭 淨, 以 免 造 成 積 聚 殘 留 在 畫 面 螢 幕 上 請 用 微 纖 維 布 料 ; 不 要 使 用 紙 巾 12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乳 膠 產 品 安 全 系 統 表 面 和 換 能 器 雖 可 抗 拒 超 音 波 凝 膠 酒 精 和 消 毒 劑, 但 若 您 使 用 這 些 物 質, 必 須 擦 拭 乾 淨, 以 免 造 成 永 久 性 損 傷 使 用 未 經 建 議 的 消 毒 劑 不 正 確 的 溶 液 強 度, 或 換 能 器 浸 泡 深 度 太 深, 或 接 觸 時 間 比 建 議 時 間 還 長, 將 可 能 損 壞 換 能 器, 或 使 其 褪 色, 並 可 能 使 保 固 失 效 只 能 使 用 液 體 溶 液 對 換 能 器 滅 菌 使 用 壓 力 鍋 氣 態 氧 化 乙 烯 (EtO) 或 其 他 未 受 飛 利 浦 認 可 的 方 法 作 滅 菌 處 理, 都 會 損 壞 換 能 器 且 使 保 固 失 效 在 非 TEE 換 能 器 上, 只 有 接 頭 外 殼 和 換 能 器 外 殼 及 鏡 面 可 以 使 用 異 丙 醇 溶 液 清 潔 在 TEE 換 能 器 上, 只 有 接 頭 外 殼 和 控 制 鈕 外 殼 可 以 使 用 異 丙 醇 溶 液 清 潔 請 確 定 溶 液 最 多 只 含 70% 的 酒 精 請 不 要 用 異 丙 醇 溶 液 擦 拭 換 能 器 的 其 他 部 分 ( 包 括 纜 線 或 線 扣 ), 因 為 這 樣 做 可 能 會 損 傷 換 能 器 上 的 這 些 部 分 這 類 損 壞 不 在 保 固 或 服 務 合 約 的 保 障 範 圍 內 乳 膠 產 品 飛 利 浦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接 觸 人 體 部 分 均 未 含 天 然 橡 膠 乳 膠 換 能 器 罩 可 能 含 有 天 然 乳 膠, 對 於 某 些 人 可 能 會 造 成 過 敏 反 應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13

安 全 乳 膠 產 品 M2203A 防 咬 器 帶 包 含 天 然 橡 膠 乳 膠, 可 能 引 起 過 敏 反 應 FDA 對 於 乳 膠 的 醫 療 1991 年 3 月 29 日, Allergic Reactions to Latex-Containing Medical Devices ( 對 含 有 乳 膠 之 醫 療 裝 置 的 過 敏 反 應 ) 據 報 有 人 對 含 有 乳 膠 ( 天 然 橡 膠 ) 的 醫 療 裝 置 會 產 生 嚴 重 的 過 敏 反 應, 因 此 FDA 建 議 醫 療 護 理 人 員 確 認 會 對 乳 膠 過 敏 的 病 人, 並 且 準 備 立 即 對 過 敏 反 應 加 以 治 療 病 人 對 乳 膠 的 反 應, 從 局 部 性 蕁 痲 疹 到 全 身 性 過 敏 反 應 不 等 乳 膠 是 許 多 醫 療 裝 置 的 基 本 部 件, 這 些 醫 療 裝 置 包 括 手 術 與 檢 驗 手 套 導 管 氣 管 內 插 管 麻 醉 面 罩 和 口 腔 保 護 膜 等 FDA 接 獲 含 有 乳 膠 的 醫 療 器 材 引 發 過 敏 反 應 的 通 報 近 期 有 增 加 的 趨 勢 某 種 品 牌 乳 膠 插 入 開 口 反 褶 的 灌 腸 頭, 最 近 由 於 數 名 病 人 在 鋇 劑 灌 腸 治 療 期 間 產 生 此 類 過 敏 反 應 後 死 亡, 而 被 全 面 回 收 醫 學 文 獻 中 也 可 發 現 更 多 乳 膠 過 敏 的 報 告 案 例 一 再 接 觸 醫 療 裝 置 以 及 其 他 民 生 用 品 所 含 的 乳 膠, 很 可 能 是 乳 膠 過 敏 情 況 增 加 的 原 因 之 一 例 如, 據 報 大 約 有 6% 到 7% 的 手 術 人 員, 以 及 18% 到 40% 的 脊 柱 裂 病 人 對 乳 膠 過 敏 乳 膠 本 身 所 含 的 蛋 白 質, 顯 然 是 過 敏 反 應 的 主 要 來 源 雖 然 目 前 尚 無 法 得 知 多 少 蛋 白 質 會 可 能 引 發 嚴 重 反 應, 但 FDA 正 在 與 包 含 乳 膠 的 醫 療 器 材 製 造 商 合 作, 以 盡 可 能 減 少 其 產 品 中 的 蛋 白 質 份 量 關 於 此 一 問 題,FDA 對 醫 護 人 員 的 建 議 如 下 : 在 記 錄 病 人 的 一 般 病 歷 時, 請 包 括 有 關 乳 膠 過 敏 的 問 題 對 於 接 受 手 術 與 放 射 線 治 療 的 病 人 脊 柱 裂 病 人 以 及 醫 療 護 理 人 員 而 言, 此 項 建 議 格 外 重 要 提 出 以 下 問 題 可 能 會 有 所 幫 助 : 在 穿 戴 乳 膠 手 套 或 吹 漲 氣 球 過 後, 是 否 有 發 癢 紅 疹 或 喘 鳴 的 現 象 等 曾 有 過 敏 病 史 的 病 人 病 歷 表, 應 加 以 特 別 標 明 如 果 懷 疑 有 乳 膠 過 敏 的 現 象, 請 考 慮 使 用 以 如 塑 膠 等 其 他 材 料 所 製 的 裝 置 舉 例 來 說, 如 果 病 人 會 過 敏,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應 在 乳 膠 手 套 外 加 戴 非 乳 膠 手 套 如 果 醫 護 人 員 以 及 病 人 都 會 過 敏, 則 應 穿 戴 乳 膠 夾 層 手 套 ( 標 有 "Hypoallergenic" ( 低 過 敏 性 ) 字 眼 的 乳 膠 手 套, 並 不 一 定 能 防 止 不 良 反 應 ) 14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感 染 控 制 安 全 每 當 使 用 包 含 乳 膠 的 醫 療 器 材 ( 尤 其 是 接 觸 到 黏 膜 的 乳 膠 ) 時, 應 引 發 過 敏 反 應 的 可 能 性 如 果 確 實 產 生 疑 似 乳 膠 所 造 成 的 過 敏 反 應, 請 告 知 病 人 可 能 的 乳 膠 過 敏, 並 考 慮 進 行 免 疫 評 估 建 議 病 人 在 接 受 任 何 醫 療 之 前, 先 告 知 醫 護 人 員 以 及 急 救 人 員 是 否 對 乳 膠 有 任 何 已 知 的 過 敏 反 應 考 慮 請 對 乳 膠 有 嚴 重 過 敏 反 應 的 病 人 穿 戴 醫 療 身 分 識 別 手 環 對 醫 療 裝 置 所 用 的 乳 膠 或 其 他 材 料 產 生 不 良 反 應 的 個 案,FDA 要 求 醫 護 人 員 加 以 呈 報 ( 請 見 FDA 1990 年 10 月 藥 品 佈 告 欄 ) 請 致 電 FDA Problem Reporting Program (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問 題 呈 報 計 畫 ) MedWatch ( 電 話 :1-800-332-1088) 或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呈 報 事 件 : www.fda.gov/safety/medwatch/ 欲 索 取 單 份 乳 膠 過 敏 參 考 名 單, 請 來 信 至 :LATEX, FDA, HFZ-220, Rockville, MD 20857 感 染 控 制 與 感 染 控 制 相 關 的 問 題 會 影 響 到 操 作 員 和 病 人 請 遵 循 您 所 在 機 構 中 為 了 保 護 員 工 及 病 患 而 制 定 的 感 染 控 制 程 序 處 理 遭 污 染 的 換 能 器 主 要 關 切 事 項 是 處 理 接 觸 到 受 感 染 病 患 的 換 能 器 當 您 處 理 用 於 TEE 腔 內 手 術 用 及 活 組 織 切 片 檢 查 等 手 術 中 所 使 用 且 尚 未 消 毒 的 換 能 器 時, 請 務 必 戴 上 手 套 如 需 清 潔 及 消 毒 換 能 器 的 詳 細 資 訊, 請 見 換 能 器 維 護 一 節 從 系 統 移 除 血 液 及 具 感 染 性 的 物 質 如 果 系 統 內 部 受 到 帶 有 病 原 體 的 體 液 污 染, 您 必 須 立 即 通 知 飛 利 浦 服 務 代 表 系 統 的 內 部 元 件 無 法 消 毒, 因 此, 系 統 必 須 依 當 地 或 聯 邦 法 律 視 為 生 物 危 害 廢 棄 物 處 理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15

安 全 傳 播 性 海 綿 狀 腦 病 (Transmissibl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 在 非 TEE 換 能 器 上, 只 有 接 頭 外 殼 和 換 能 器 外 殼 及 鏡 面 可 以 使 用 異 丙 醇 溶 液 清 潔 在 TEE 換 能 器 上, 只 有 接 頭 外 殼 和 控 制 鈕 外 殼 可 以 使 用 異 丙 醇 溶 液 清 潔 請 確 定 溶 液 最 多 只 含 70% 的 酒 精 請 不 要 用 異 丙 醇 溶 液 擦 拭 換 能 器 的 其 他 部 分 ( 包 括 纜 線 或 線 扣 ), 因 為 這 樣 做 可 能 會 損 傷 換 能 器 上 的 這 些 部 分 這 類 損 壞 不 在 保 固 或 服 務 合 約 的 保 障 範 圍 內 使 用 沾 濕 肥 皂 水 的 紗 布 來 移 除 系 統 換 能 器 接 頭 及 電 纜 上 的 血 液 然 後 使 用 軟 布 來 擦 乾 裝 備, 以 防 止 鏽 蝕 您 僅 可 在 系 統 及 某 些 換 能 器 的 特 定 零 件 上 使 用 濃 度 70% 的 異 丙 醇 溶 液 擦 拭 亦 可 使 用 其 他 清 潔 劑 如 需 詳 細 資 訊, 請 見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適 用 的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如 需 從 系 統 移 除 血 液 及 其 他 具 感 染 性 物 質 的 詳 細 資 訊, 請 見 系 統 清 潔 與 維 護 一 節 ECG 纜 線 和 導 線 組 如 需 清 潔 ECG 纜 線 及 導 線 組 的 詳 細 資 訊, 請 見 系 統 清 潔 與 維 護 一 節 傳 播 性 海 綿 狀 腦 病 (Transmissibl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 如 果 無 菌 的 換 能 器 罩 在 對 患 有 傳 染 性 海 綿 狀 腦 病 ( 像 是 庫 賈 氏 症 ) 的 病 人 施 予 手 術 應 用 期 間 受 損, 請 遵 循 美 國 疾 病 控 制 中 心 (U.S.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的 指 導 方 針 及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的 文 件 : WHO/CDS/APH/2000/3, WHO Infection Control Guidelines for Transmissibl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ies (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傳 播 性 海 綿 狀 腦 病 感 染 控 制 指 引 ) 您 系 統 所 使 用 的 換 能 器 不 能 以 加 熱 方 式 消 毒 去 污 16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換 能 器 罩 安 全 換 能 器 罩 如 需 使 用 換 能 器 罩 的 詳 細 資 訊, 請 見 換 能 器 罩 所 附 的 使 用 說 明 市 面 上 的 保 護 套 內 常 常 使 用 乳 膠 和 滑 石, 來 協 助 控 制 經 食 道 腔 內 手 術 中 造 影 應 用 及 切 片 期 間 可 能 產 生 的 感 染 請 詳 閱 包 裝 以 確 認 乳 膠 和 滑 石 成 分 研 究 顯 示, 病 患 有 可 能 對 天 然 橡 膠 乳 膠 發 生 過 敏 性 反 應 請 參 閱 1991 年 3 月 29 日 FDA 醫 學 警 示, 已 重 印 於 FDA 對 於 乳 膠 的 醫 療 ( 第 14 頁 ) 在 手 術 應 用 範 圍 內, 應 將 無 菌 凝 膠 和 無 菌 的 換 能 器 罩 用 於 經 過 滅 菌 的 換 能 器 請 在 使 用 前 後 檢 查 換 能 器 罩 請 在 程 序 要 開 始 進 行 時, 才 使 用 換 能 器 罩 無 菌 換 能 器 罩 為 拋 棄 式 且 不 得 重 新 使 用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17

安 全 換 能 器 罩 18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適 用 於 系 統 表 面 的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系 統 清 潔 與 維 護 3 系 統 清 潔 與 維 護 系 統 應 定 期 並 視 需 要 加 以 維 護 因 為 系 統 是 一 個 包 含 多 個 電 路 板 大 量 服 務 診 斷, 以 及 複 雜 作 業 軟 體 的 醫 療 儀 器, 飛 利 浦 建 議 只 有 經 過 訓 練 的 人 員 才 能 維 修 系 統 清 潔 和 維 護 超 音 波 系 統 與 週 邊 設 備 十 分 重 要 週 邊 設 備 因 為 包 含 機 電 裝 置, 所 以 徹 底 清 潔 十 分 重 要 如 果 長 期 過 度 暴 露 於 灰 塵 和 濕 氣 的 環 境 下, 裝 置 的 效 能 與 穩 定 性 會 受 損 清 潔 超 音 波 系 統 搭 配 使 用 的 換 能 器 十 分 重 要 不 同 類 型 與 用 途 的 換 能 器, 清 潔 程 序 各 不 相 同 如 需 如 何 清 潔 和 維 護 搭 配 系 統 使 用 的 各 種 換 能 器 之 詳 細 指 示, 請 見 換 能 器 維 護 一 節 適 用 於 系 統 表 面 的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消 毒 和 清 潔 溶 液 的 適 用 性, 因 使 用 溶 液 的 項 目 而 異, 下 表 列 出 與 系 統 表 面 相 容 的 產 品 : 系 統 和 主 機 的 外 部 塑 膠 與 塗 漆 表 面 系 統 控 制 面 板 ECG 主 纜 線 導 線 和 電 極 觸 摸 式 螢 幕 和 監 視 器 螢 幕 換 能 器 纜 線 簡 便 管 理 器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19

系 統 清 潔 與 維 護 適 用 於 系 統 表 面 的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適 用 於 所 有 表 面 的 清 潔 溶 液 適 用 於 觸 摸 式 螢 幕 和 監 視 器 螢 幕 的 清 潔 溶 液 適 用 於 系 統 表 面 和 觸 摸 式 螢 幕 的 消 毒 劑 中 性 肥 皂 溶 液 中 性 肥 皂 溶 液 液 晶 螢 幕 專 用 清 潔 劑 純 化 水 70% 異 丙 醇 (IPA) Opti-Cide 3 ( 以 QUAT/IPA 為 主 ) Oxivir Tb ( 以 加 速 過 氧 化 氫 為 基 底 ) PI-Spray II ( 以 QUAT 為 基 底 ) Protex ( 僅 適 用 於 EPIQ 系 列 和 Affiniti 系 列 系 統 ) Sani-Cloth HB (QUAT 為 主 ) Sani-Cloth Plus (QUAT/IPA 為 主 ) 請 勿 對 系 統 週 邊 設 備 或 換 能 器, 使 用 腐 蝕 性 清 潔 劑 丙 酮 MEK 塗 漆 稀 釋 劑 或 其 他 強 力 溶 劑 請 勿 使 用 Sani-Cloth AF3 或 是 Super Sani-Cloth 為 系 統 消 毒 請 勿 在 顯 示 螢 幕 上 使 用 玻 璃 清 潔 劑 或 含 有 漂 白 水 的 產 品 請 立 即 將 消 毒 劑 或 清 潔 劑 拭 淨, 以 免 造 成 積 聚 殘 留 20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清 潔 消 毒 系 統 和 ECG 儀 器 系 統 清 潔 與 維 護 系 統 表 面 和 換 能 器 雖 可 抗 拒 超 音 波 凝 膠 酒 精 和 消 毒 劑, 但 若 您 使 用 這 些 物 質, 必 須 擦 拭 乾 淨, 以 免 造 成 永 久 性 損 傷 有 關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適 用 的 消 毒 劑, 如 需 詳 細 資 訊, 請 見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適 用 的 消 毒 劑 一 節 如 需 對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進 行 清 潔 與 消 毒 的 相 關 指 示, 請 見 換 能 器 維 護 一 節 或 換 能 器 與 系 統 保 養 的 網 站 : www.philips.com/transducercare 清 潔 消 毒 系 統 和 ECG 儀 器 系 統 控 制 面 板 和 其 他 外 露 表 面 最 有 可 能 受 到 液 體 和 其 他 物 質 ( 例 如 過 量 凝 膠 ) 的 影 響 這 些 物 質 會 滲 入 面 板 底 下 的 電 子 元 件, 造 成 間 接 性 故 障 在 預 防 性 維 護 時, 找 出 潛 在 問 題 ( 包 括 旋 鈕 鬆 開 和 控 制 器 破 損 在 內 ) 在 清 潔 消 毒 儀 器 以 及 作 滅 菌 處 理 時, 請 務 必 佩 帶 護 鏡 及 手 套 在 開 始 維 修 或 清 潔 任 何 系 統 之 前, 請 務 必 先 關 閉 系 統, 並 拔 掉 電 源 插 頭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21

系 統 清 潔 與 維 護 清 潔 消 毒 系 統 和 ECG 儀 器 在 開 始 維 修 或 清 潔 程 序 之 前, 請 先 確 定 系 統 煞 車 已 鎖 定 在 系 統 表 面 僅 能 使 用 適 當 的 清 潔 溶 液 和 消 毒 劑 如 果 使 用 預 先 混 合 的 溶 液, 請 溶 液 的 有 效 期 限 請 勿 對 系 統 週 邊 設 備 或 換 能 器, 使 用 腐 蝕 性 清 潔 劑 丙 酮 MEK 塗 漆 稀 釋 劑 或 其 他 強 力 溶 劑 請 勿 在 顯 示 螢 幕 上 使 用 含 有 漂 白 水 的 清 潔 劑, 否 則 可 能 會 對 表 面 造 成 損 壞 在 畫 面 螢 幕 上 請 用 微 纖 維 布 料 ; 不 要 使 用 紙 巾 請 勿 使 用 尖 銳 物 品 觸 碰 顯 示 螢 幕 清 潔 時 要 小 心, 不 要 刮 傷 顯 示 螢 幕 的 表 面 22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清 潔 消 毒 系 統 和 ECG 儀 器 系 統 清 潔 與 維 護 清 潔 系 統 控 制 面 板 顯 示 螢 幕 和 鍵 盤 時, 小 心 不 要 讓 任 何 溶 液 流 入 外 殼 內 請 勿 在 控 制 器 上 系 統 櫃 或 換 能 器 插 座 內 潑 灑 液 體 不 要 將 消 毒 劑 直 接 噴 灑 在 系 統 表 面 擦 拭 時, 不 要 讓 消 毒 劑 聚 積 或 在 系 統 表 面 上 流 動 在 任 何 一 種 情 況 下, 消 毒 劑 都 可 能 會 滲 入 系 統, 如 此 會 對 系 統 造 成 傷 害 或 使 保 固 失 效 僅 能 用 布 或 稍 微 沾 濕 的 塗 抹 用 品 擦 拭 若 使 用 異 丙 醇 溶 液 消 毒, 請 確 保 溶 液 的 酒 精 濃 度 只 有 70% 以 下 濃 度 高 於 70% 的 酒 精 可 能 會 導 致 產 品 損 壞 清 潔 系 統 和 ECG 儀 器 1. 清 潔 之 前, 先 關 閉 系 統 電 源, 並 從 電 源 插 座 將 電 源 線 拔 掉, 確 定 系 統 煞 車 已 鎖 定 2. 若 要 清 潔 顯 示 螢 幕 : a. 以 柔 軟 無 絨 線 布 料 除 去 灰 塵 飛 利 浦 建 議 使 用 微 纖 維 布 料 b. 使 用 專 為 液 晶 螢 幕 設 計 的 液 體 螢 幕 清 潔 液 將 清 潔 液 噴 到 清 潔 布, 將 螢 幕 擦 拭 乾 淨 您 也 可 以 使 用 預 先 弄 濕 的 螢 幕 擦 布 c. 以 柔 軟 無 絨 線 布 塊 擦 乾 螢 幕 3. 若 要 清 潔 控 制 面 板, 使 用 棉 花 棒 或 牙 籤 清 除 按 鍵 或 控 制 器 周 圍 的 任 何 固 體 物, 確 定 固 體 物 不 會 被 推 入 櫃 內 用 沾 濕 肥 皂 水 的 軟 布 擦 拭 4. 清 潔 系 統 和 主 機 的 其 餘 外 部 表 面 時, 請 用 沾 濕 肥 皂 水 的 軟 布 料 擦 拭 : 塗 漆 與 塑 膠 表 面 ECG 主 纜 線 導 線 和 電 極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23

系 統 清 潔 與 維 護 清 潔 軌 跡 球 您 可 以 使 用 70% 異 丙 醇 溶 液 去 除 頑 垢 或 污 漬, 然 後 用 肥 皂 水 沖 洗 5. 以 布 料 沾 純 化 水 擦 掉 任 何 殘 留 物 6. 擦 乾 設 備 以 避 免 生 鏽 如 果 儀 器 接 觸 過 血 液 或 感 染 性 物 質, 請 見 消 毒 系 統 表 面 和 ECG 儀 器 ( 第 24 頁 ) 消 毒 系 統 表 面 和 ECG 儀 器 消 毒 系 統 和 ECG 儀 器 前, 請 先 閱 讀 適 用 於 系 統 表 面 的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 第 19 頁 ) 1. 清 潔 消 毒 之 前, 先 關 閉 系 統 電 源, 並 從 電 源 插 座 將 系 統 電 源 線 拔 掉, 確 定 系 統 煞 車 已 鎖 定 2. 根 據 清 潔 系 統 和 ECG 儀 器 ( 第 23 頁 ) 中 的 程 序 清 潔 系 統 3. 選 擇 適 合 系 統 使 用 的 消 毒 溶 液, 然 後 依 照 標 籤 上 有 關 製 備 溫 度 及 溶 液 強 度 的 指 示 如 果 使 用 預 先 混 合 的 溶 液, 請 溶 液 的 有 效 期 限 4. 根 據 不 同 的 擦 拭 時 間 溶 液 濃 度 和 消 毒 劑 接 觸 時 間, 按 照 消 毒 劑 標 籤 指 示 用 消 毒 劑 擦 拭 系 統 表 面 請 確 定 溶 液 濃 度 與 接 觸 時 間 長 短 適 合 預 期 的 臨 床 應 用 5. 擦 乾 設 備 以 避 免 生 鏽 清 潔 軌 跡 球 定 期 清 潔 軌 跡 球 可 以 延 長 它 的 使 用 壽 命, 而 且 省 去 送 修 的 必 要 1. 用 手 指 旋 開 軌 跡 球 四 周 的 環 蓋 2. 將 軌 跡 球 推 出 承 載 區 3. 使 用 無 絨 線 布 料 或 小 刷 子 清 潔 軌 跡 球 和 承 載 區 4. 將 軌 跡 球 放 回 承 載 區 5. 用 手 指 旋 緊 環 蓋 24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清 潔 系 統 空 氣 濾 清 器 系 統 清 潔 與 維 護 清 潔 系 統 空 氣 濾 清 器 系 統 空 氣 濾 清 器 應 該 每 週 檢 查 並 視 需 要 加 以 清 潔 如 果 決 定 用 肥 皂 和 清 水 來 清 潔 空 氣 濾 清 器, 最 好 在 等 其 他 空 氣 濾 清 器 風 乾 時, 先 安 裝 備 用 濾 清 器 額 外 的 空 氣 濾 清 器 可 向 飛 利 浦 訂 購 在 開 始 維 修 或 清 潔 任 何 系 統 之 前, 請 務 必 先 關 閉 系 統, 並 拔 掉 電 源 插 頭 請 先 關 閉 系 統 電 源, 然 後 才 取 下 空 氣 濾 清 器 未 安 裝 空 氣 濾 清 器 時, 請 勿 開 啟 系 統 電 源 請 先 確 定 空 氣 濾 清 器 是 在 乾 躁 狀 態, 再 進 行 安 裝 安 裝 濕 的 或 微 濕 的 空 氣 濾 清 器 會 損 壞 系 統 清 潔 空 氣 濾 清 器 之 前, 請 先 確 定 系 統 煞 車 已 完 全 鎖 定 1. 找 到 空 氣 濾 清 器 把 手 2. 將 空 氣 濾 網 把 手 拉 出, 直 到 將 濾 網 完 全 取 出 系 統 為 止 3. 檢 查 濾 清 器 視 空 氣 濾 清 器 的 狀 況 而 定, 可 以 使 用 吸 塵 器 或 以 清 水 潤 濕 來 清 潔 濾 清 器 如 果 濾 清 器 有 破 損 或 無 法 清 潔, 請 以 備 用 濾 清 器 替 換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25

系 統 清 潔 與 維 護 清 潔 系 統 空 氣 濾 清 器 4. 若 要 重 新 安 裝 濾 清 器, 請 將 濾 清 器 滑 入 就 位 5. 若 要 了 解 其 他 的 系 統 專 用 程 序, 例 如 重 新 設 定 濾 清 器 維 護 狀 態, 請 見 系 統 的 使 用 手 冊 26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換 能 器 保 養 方 法 換 能 器 維 護 4 換 能 器 維 護 所 有 飛 利 浦 換 能 器 需 要 加 以 適 當 的 保 養 清 潔 與 搬 運 本 章 包 含 與 飛 利 浦 超 音 波 系 統 相 容 之 換 能 器 的 相 關 資 訊 與 指 示, 能 夠 幫 助 您 有 效 清 潔 消 毒 與 滅 菌 此 外, 這 些 指 示 可 幫 助 您 避 免 在 清 潔 消 毒 及 滅 菌 時 發 生 損 壞 而 導 致 保 固 失 效 適 當 維 護 作 業 包 括 檢 查 清 潔, 以 及 必 要 的 消 毒 或 滅 菌 換 能 器 在 每 次 使 用 後 都 必 須 清 潔 每 一 次 使 用 前, 請 檢 查 換 能 器 的 所 有 零 件 檢 查 是 否 有 任 何 損 及 換 能 器 完 整 性 的 缺 口 或 其 他 損 壞 若 有 任 何 損 壞, 請 向 飛 利 浦 代 表 報 告, 並 且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換 能 器 如 需 適 用 於 系 統 換 能 器 的 凝 膠 資 訊, 請 見 超 音 波 傳 送 凝 膠 ( 第 57 頁 ) 換 能 器 保 養 方 法 選 擇 適 當 的 換 能 器 保 養 方 法, 首 先 必 須 根 據 其 用 途 辨 別 換 能 器 的 類 別 為 何 您 換 能 器 的 適 用 保 養 方 法, 決 定 了 適 合 您 換 能 器 的 消 毒 劑 如 需 適 當 消 毒 劑 的 詳 細 資 訊, 請 見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適 用 的 消 毒 劑 一 節 在 使 用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時 請 一 律 遵 照 製 造 商 的 指 示 各 換 能 器 類 型 的 保 養 方 法 使 用 非 TEE 換 能 器 範 例 級 別 保 養 方 法 接 觸 未 受 損 的 皮 膚 曲 線 線 性 xmatrix 和 扇 形 換 能 器 不 重 要 低 階 消 毒 ( 請 參 閱 非 TEE 換 能 器 低 階 消 毒 ( 第 37 頁 )) 接 觸 到 黏 膜 腔 內 有 些 重 要 高 階 消 毒 ( 請 參 閱 非 TEE 換 能 器 高 階 消 毒 ( 第 39 頁 )) 1 進 入 無 菌 組 織 手 術 與 內 視 鏡 程 序 中 重 要 滅 菌 ( 請 參 閱 非 TEE 換 能 器 高 階 消 毒 ( 第 39 頁 ) 或 非 TEE 換 能 器 滅 菌 處 理 ( 第 41 頁 ))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27

換 能 器 維 護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使 用 TEE 換 能 器 範 例 級 別 保 養 方 法 接 觸 到 黏 膜 經 食 道 式 (TEE) 有 些 重 要 高 階 消 毒 或 滅 菌 ( 請 見 TEE 換 能 器 高 階 消 毒 ( 第 51 頁 ) 或 TEE 換 能 器 滅 菌 處 理 ( 第 55 頁 )) 1 1. 超 音 波 換 能 器 所 認 可 的 感 染 控 制 法, 包 括 高 階 消 毒 和 使 用 無 菌 凝 膠 及 換 能 器 罩 ( 如 隨 附 於 換 能 器 罩 的 指 示 所 述 ) 請 見 FDA 指 導 文 件 Information for Manufacturers Seeking Marketing Clearance of Diagnostic Ultrasound Systems and Transducer,2008 年 9 月 9 日 更 新, 文 件 位 於 下 列 網 址 : www.fda.gov/downloads/medicaldevices/deviceregulationandguidance/ GuidanceDocuments/UCM070911.pdf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以 下 主 題 說 明 的 是 如 何 清 潔 消 毒 非 TEE 換 能 器 並 進 行 滅 菌 若 要 判 斷 換 能 器 的 適 當 保 養 方 法, 請 參 閱 換 能 器 保 養 方 法 ( 第 27 頁 ) 下 圖 指 出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元 件 28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換 能 器 維 護 6 4 5 2 3 8 7 1 非 TEE 換 能 器 元 件 1 換 能 器 鏡 面 2 換 能 器 外 殼 3 換 能 器 線 扣 4 纜 線 5 接 頭 線 扣 6 接 頭 外 殼 7 接 頭 電 接 點 ( 護 蓋 底 下 ) 8 接 頭 護 蓋 ( 選 購 ) 有 關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與 事 項 在 所 有 清 潔 消 毒 及 滅 菌 程 序 期 間 及 使 用 消 毒 劑 時, 請 遵 守 下 列 與 事 項 保 養 和 清 潔 程 序 中 以 及 清 潔 劑 與 消 毒 溶 液 的 標 籤 上, 列 有 更 明 確 的 與 事 項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29

換 能 器 維 護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換 能 器 在 每 次 使 用 後 都 必 須 清 潔 在 有 效 的 消 毒 或 滅 菌 之 前, 清 潔 換 能 器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步 驟 在 使 用 消 毒 劑 時 請 務 必 遵 照 製 造 商 的 指 示 在 清 潔 消 毒 儀 器 以 及 作 滅 菌 處 理 時, 請 務 必 佩 帶 護 鏡 及 手 套 從 事 手 術 和 活 組 織 切 片 程 序, 必 須 使 用 無 菌 換 能 器 罩, 搭 配 無 菌 超 音 波 傳 送 凝 膠 經 直 腸 和 經 陰 道 程 序 建 議 使 用 防 護 罩 ; 中 國 大 陸 和 日 本 兩 地 規 定 必 須 使 用 護 罩 飛 利 浦 建 議 使 用 合 格 的 換 能 器 罩 無 菌 換 能 器 罩 為 拋 棄 式 且 不 得 重 新 使 用 在 手 術 中 應 用 ( 而 不 是 TEE 或 內 視 鏡 ) 時, 使 用 無 菌 凝 膠 和 無 菌 換 能 器 罩 的 換 能 器, 可 使 用 高 階 消 毒 或 滅 菌 維 護 方 法 消 毒 劑 為 建 議 使 用 之 藥 劑, 其 原 因 在 於 產 品 材 質 之 化 學 適 用 性, 而 非 生 物 效 能 有 關 清 潔 劑 的 生 物 有 效 性, 請 見 清 潔 劑 製 造 商 美 國 食 品 及 藥 物 管 理 局 和 美 國 疾 病 控 制 與 預 防 中 心 的 指 導 方 針 和 建 議 30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換 能 器 維 護 裝 置 消 毒 層 級 之 高 低, 是 根 據 使 用 時 將 接 觸 到 之 組 織 類 型, 以 及 所 使 用 的 換 能 器 類 型 而 定 請 確 保 消 毒 劑 的 種 類 與 換 能 器 類 型 及 換 能 器 應 用 相 符 如 需 有 關 消 毒 層 級 的 資 訊, 請 見 換 能 器 保 養 方 法 ( 第 27 頁 ) 也 可 參 閱 消 毒 劑 標 籤 的 指 示, 以 及 感 染 控 制 專 業 人 員 協 會 美 國 食 品 及 藥 物 管 理 局, 以 及 美 國 疾 病 管 制 中 心 等 單 位 的 建 議 在 進 行 換 能 器 滅 菌 時, 請 確 定 滅 菌 劑 溶 液 強 度 與 接 觸 時 間 長 度, 對 於 滅 菌 過 程 來 說 是 否 恰 當 請 務 必 遵 照 製 造 商 的 指 示 如 果 使 用 預 先 混 合 的 溶 液, 請 溶 液 的 有 效 期 限 請 遵 守 消 毒 劑 製 造 商 的 建 議 事 項 使 用 未 經 建 議 的 消 毒 劑 不 正 確 的 溶 液 強 度, 或 換 能 器 浸 泡 深 度 太 深, 或 接 觸 時 間 比 建 議 時 間 還 長, 將 可 能 損 壞 換 能 器, 或 使 其 褪 色, 並 可 能 使 保 固 失 效 只 能 使 用 液 體 溶 液 對 換 能 器 滅 菌 使 用 壓 力 鍋 氣 態 氧 化 乙 烯 (EtO) 或 其 他 未 受 飛 利 浦 認 可 的 方 法 作 滅 菌 處 理, 都 會 損 壞 換 能 器 且 使 保 固 失 效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31

換 能 器 維 護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在 非 TEE 換 能 器 上, 只 有 接 頭 外 殼 和 換 能 器 外 殼 及 鏡 面 ( 或 音 頻 視 窗 ) 可 以 使 用 異 丙 醇 溶 液 清 潔 請 確 定 溶 液 最 多 只 含 70% 的 酒 精 請 不 要 用 異 丙 醇 溶 液 擦 拭 換 能 器 的 其 他 部 分 ( 包 括 纜 線 或 線 扣 ), 因 為 這 樣 做 可 能 會 損 傷 換 能 器 上 的 這 些 部 分 這 類 損 壞 不 在 保 固 或 服 務 合 約 的 保 障 範 圍 內 1 1 可 使 用 酒 精 清 潔 的 非 TEE 換 能 器 部 分 1 只 有 接 頭 外 殼 和 換 能 器 外 殼 與 鏡 面 可 以 使 用 70% 異 丙 醇 溶 液 擦 拭 請 勿 讓 液 體 流 入 換 能 器 未 密 封 的 區 域 使 用 酵 素 清 潔 劑 時, 務 必 採 用 適 當 濃 度 徹 底 沖 洗 不 要 使 用 漂 白 水 來 清 潔 換 能 器 和 桿 柄 32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換 能 器 維 護 使 用 本 節 程 序 以 外 的 方 法 清 潔 或 消 毒 換 能 器 纜 線 或 接 頭 外 殼, 可 能 會 損 壞 裝 置, 使 得 保 固 失 效 請 勿 讓 尖 銳 物 體 ( 如 剪 刀 解 剖 刀 或 燒 灼 刀 ) 碰 觸 到 換 能 器 或 纜 線 在 拿 取 換 能 器 時, 請 勿 敲 擊 到 堅 硬 表 面 清 潔 換 能 器 時, 請 不 要 使 用 外 科 用 的 刷 子 即 使 是 柔 軟 的 刷 子 都 會 損 壞 換 能 器 請 勿 用 刷 子 刷 接 頭 外 殼 標 籤 不 要 使 用 紙 製 品 或 磨 蝕 性 產 品 清 潔 換 能 器 這 些 物 品 會 對 換 能 器 的 軟 鏡 面 或 音 頻 視 窗 造 成 損 壞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33

換 能 器 維 護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在 清 潔 消 毒 與 滅 菌 過 程 中, 換 能 器 接 頭 外 殼 或 纜 線 必 須 保 持 乾 燥 部 分 置 於 比 潮 濕 部 分 更 高 處, 直 到 所 有 零 件 都 晾 乾 為 止 這 可 以 避 免 液 體 流 入 換 能 器 未 密 封 的 區 域 清 潔 消 毒 換 能 器 時, 請 不 要 讓 液 體 通 過 電 接 點 線 扣 接 頭 外 殼 或 環 繞 制 動 槓 桿 軸 的 區 域, 而 滲 入 接 頭 內 處 理 TEE 換 能 器 時, 請 不 要 讓 任 何 液 體 流 入 把 手 或 轉 向 結 構 若 要 對 接 頭 或 把 手 外 殼 進 行 擦 拭 或 噴 灑 動 作, 只 能 擦 拭 或 噴 灑 外 露 表 面 如 有 的 話, 請 蓋 上 接 頭 護 蓋, 保 護 電 接 點 免 於 遭 受 噴 濺, 如 此 可 以 避 免 液 體 流 入 接 頭 外 殼 因 這 些 區 域 中 液 體 造 成 的 損 壞, 不 在 保 固 或 服 務 合 約 的 保 障 範 圍 內 不 要 用 壓 力 鍋 Gamma 射 線 氣 態 氧 化 乙 烯 蒸 氣 或 熱 滅 菌 技 術 對 換 能 器 進 行 滅 菌 否 則 可 能 會 兌 換 能 器 造 成 嚴 重 的 損 害 此 種 可 避 免 的 換 能 器 損 壞 將 不 在 保 固 及 服 務 合 約 保 障 之 內 不 要 將 換 能 器 浸 泡 太 長 的 時 間 將 換 能 器 浸 泡 在 消 毒 溶 液 內 的 時 間 和 深 度 限 制 為 消 毒 劑 製 造 商 建 議 的 最 短 時 間 在 儲 存 換 能 器 之 前, 請 先 確 保 它 們 已 經 徹 底 乾 燥 換 能 器 鏡 面 或 音 頻 視 窗 清 潔 後 如 果 需 要 弄 乾, 請 使 用 軟 布 吸 乾, 不 要 用 擦 的 34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換 能 器 維 護 降 低 殘 留 消 毒 劑 的 作 用 如 果 使 用 OPA 消 毒 劑 時 沒 有 仔 細 遵 守 製 造 商 的 指 示, 可 能 會 在 換 能 器 上 留 下 殘 餘 溶 液 針 對 降 低 殘 留 的 OPA 或 其 他 任 何 消 毒 劑 的 作 用, 飛 利 浦 提 出 下 列 建 議 : 請 仔 細 遵 守 消 毒 劑 製 造 商 的 指 示 例 如,Cidex OPA 的 製 造 商 建 議 您 將 換 能 器 在 乾 淨 的 水 裡 浸 泡 三 次 將 換 能 器 浸 泡 在 消 毒 溶 液 內 的 時 間 限 制 為 消 毒 劑 製 造 商 建 議 的 最 短 時 間 例 如,Cidex OPA 的 製 造 商 建 議 最 短 時 間 為 12 分 鐘 清 潔 非 TEE 換 能 器 纜 線 及 接 頭 所 有 非 TEE 換 能 器 纜 線 和 接 頭 必 須 遵 守 這 些 一 般 清 潔 指 示 在 清 潔 換 能 器 之 前, 請 閱 讀 安 全 一 節 和 有 關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與 事 項 ( 第 29 頁 ) 清 潔 之 後, 您 必 須 依 適 當 程 序 消 毒 非 TEE 換 能 器 或 進 行 滅 菌 : 非 TEE 換 能 器 低 階 消 毒 ( 第 37 頁 ) 非 TEE 換 能 器 高 階 消 毒 ( 第 39 頁 ) 非 TEE 換 能 器 滅 菌 處 理 ( 第 41 頁 ) 在 清 潔 消 毒 儀 器 以 及 作 滅 菌 處 理 時, 請 務 必 佩 帶 護 鏡 及 手 套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35

換 能 器 維 護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清 潔 消 毒 換 能 器 時, 請 不 要 讓 液 體 通 過 電 接 點 線 扣 接 頭 外 殼 或 環 繞 制 動 槓 桿 軸 的 區 域, 而 滲 入 接 頭 內 處 理 TEE 換 能 器 時, 請 不 要 讓 任 何 液 體 流 入 把 手 或 轉 向 結 構 若 要 對 接 頭 或 把 手 外 殼 進 行 擦 拭 或 噴 灑 動 作, 只 能 擦 拭 或 噴 灑 外 露 表 面 如 有 的 話, 請 蓋 上 接 頭 護 蓋, 保 護 電 接 點 免 於 遭 受 噴 濺, 如 此 可 以 避 免 液 體 流 入 接 頭 外 殼 因 這 些 區 域 中 液 體 造 成 的 損 壞, 不 在 保 固 或 服 務 合 約 的 保 障 範 圍 內 1. 在 每 次 病 人 檢 查 之 後, 使 用 濕 布 擦 掉 換 能 器 上 的 超 音 波 傳 送 凝 膠 2. 從 系 統 卸 下 換 能 器, 並 取 下 換 能 器 的 附 加 配 件 或 覆 蓋 物 為 避 免 溶 液 濺 到 接 點, 如 有 的 話, 請 蓋 上 接 頭 護 蓋 3. 使 用 柔 軟 布 料 沾 取 少 量 的 中 性 肥 皂 或 酵 素 清 潔 劑 ( 根 據 製 造 商 的 指 示 ), 將 殘 留 在 換 能 器 纜 線 或 接 頭 上 的 微 粒 或 體 液 擦 拭 乾 淨 酵 素 清 潔 劑 通 常 可 以 使 用 清 潔 接 頭 時, 請 不 要 讓 液 體 通 過 電 接 點 線 扣 接 頭 外 殼 或 環 繞 制 動 槓 桿 軸 的 區 域, 而 滲 入 接 頭 內 若 要 對 接 頭 進 行 擦 拭 或 噴 灑 動 作, 只 能 擦 拭 或 噴 灑 接 頭 外 殼 的 外 露 表 面 您 只 能 使 用 軟 鬃 毛 刷 來 清 潔 接 頭 的 金 屬 表 面 4. 清 潔 鏡 頭 時, 請 用 軟 布 吸 乾 的 方 式, 不 要 用 擦 的 5. 若 要 去 除 剩 餘 的 微 粒 和 清 潔 殘 留, 請 根 據 製 造 商 的 指 示 使 用 濕 紙 巾 或 用 水 徹 底 沖 洗 至 浸 泡 點, 如 依 本 程 序 的 下 圖 所 示 請 勿 將 接 頭 接 頭 線 扣 或 纜 線 浸 泡 至 離 接 頭 線 扣 5 公 分 (2 英 吋 ) 的 範 圍 內 ( 離 線 扣 最 多 5 公 分 的 位 置 是 纜 線 的 最 多 可 浸 泡 點, 除 非 有 必 要, 您 不 用 浸 泡 到 該 點 ) 備 註 若 使 用 濕 紙 巾, 則 無 需 用 水 沖 洗 換 能 器 請 一 律 遵 守 產 品 標 籤 上 的 指 示 6. 必 要 時, 請 用 乾 布 料 擦 拭 換 能 器 請 使 用 軟 布 吸 乾 方 式 來 清 潔 鏡 面 或 音 頻 視 窗, 不 要 用 擦 的 36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換 能 器 維 護 7. 檢 查 裝 置 及 纜 線 是 否 損 壞, 如 缺 口 裂 紋 銳 邊 或 凸 出 處 若 出 現 損 壞, 請 停 止 使 用 該 裝 置 並 與 飛 利 浦 代 表 聯 繫 1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浸 泡 點 1 請 勿 浸 泡 至 離 線 扣 超 過 5 公 分 (2 英 吋 ) 點 處, 此 處 為 纜 線 最 多 可 浸 泡 的 位 置 ( 除 非 有 必 要, 您 不 用 浸 泡 到 該 點 ) 非 TEE 換 能 器 低 階 消 毒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低 階 消 毒, 採 用 以 低 階 或 中 階 消 毒 劑 噴 灑 或 擦 拭 的 方 法 在 執 行 此 程 序 之 前, 請 閱 讀 安 全 一 節 和 有 關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與 事 項 ( 第 29 頁 ) 中 的 和 事 項 在 清 潔 消 毒 儀 器 以 及 作 滅 菌 處 理 時, 請 務 必 佩 帶 護 鏡 及 手 套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37

換 能 器 維 護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清 潔 消 毒 換 能 器 時, 請 不 要 讓 液 體 通 過 電 接 點 線 扣 接 頭 外 殼 或 環 繞 制 動 槓 桿 軸 的 區 域, 而 滲 入 接 頭 內 處 理 TEE 換 能 器 時, 請 不 要 讓 任 何 液 體 流 入 把 手 或 轉 向 結 構 若 要 對 接 頭 或 把 手 外 殼 進 行 擦 拭 或 噴 灑 動 作, 只 能 擦 拭 或 噴 灑 外 露 表 面 如 有 的 話, 請 蓋 上 接 頭 護 蓋, 保 護 電 接 點 免 於 遭 受 噴 濺, 如 此 可 以 避 免 液 體 流 入 接 頭 外 殼 因 這 些 區 域 中 液 體 造 成 的 損 壞, 不 在 保 固 或 服 務 合 約 的 保 障 範 圍 內 備 註 只 有 在 使 用 的 適 當 消 毒 劑 其 產 品 標 籤 上 標 明 可 用 於 擦 拭 法, 換 能 器 才 可 採 擦 拭 法 來 消 毒 1. 根 據 清 潔 非 TEE 換 能 器 纜 線 及 接 頭 ( 第 35 頁 ) 中 的 程 序 清 潔 換 能 器 和 纜 線 請 遵 守 所 有 和 事 項 2. 清 潔 之 後, 請 選 擇 適 合 您 換 能 器 纜 線 和 接 頭 的 低 階 或 中 階 消 毒 溶 液 如 需 適 合 換 能 器 的 消 毒 劑 清 單, 請 參 閱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適 用 的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或 換 能 器 與 系 統 保 養 的 網 站 : www.philips.com/transducercare 有 關 其 製 備 溫 度 溶 液 強 度 以 及 接 觸 時 間 長 短, 請 遵 循 標 籤 指 示 請 確 定 溶 液 強 度 與 接 觸 時 間 長 度, 對 於 裝 置 之 臨 床 使 用 是 否 恰 當 如 果 使 用 預 先 混 合 的 溶 液, 請 溶 液 的 有 效 期 限 3. 以 消 毒 劑 擦 拭 或 噴 灑 換 能 器 纜 線 線 扣 和 接 頭, 並 遵 循 消 毒 劑 標 籤 上 有 關 溫 度 擦 拭 時 間 長 短 以 及 消 毒 劑 接 觸 時 間 長 短 的 指 示 務 必 避 免 消 毒 溶 液 流 入 裝 置 或 接 頭 消 毒 接 頭 外 殼 時, 只 能 擦 拭 或 噴 灑 外 露 表 面 ; 請 不 要 讓 任 何 種 類 的 液 體 流 入 線 扣 電 接 點 或 環 繞 制 動 槓 桿 軸 的 區 域 4. 請 根 據 消 毒 劑 標 籤 上 的 指 示 風 乾, 或 以 無 菌 軟 布 擦 乾 5. 檢 查 換 能 器 是 否 損 壞, 如 缺 口 裂 紋 漏 水 銳 邊 或 凸 出 處 若 出 現 損 壞, 請 停 止 使 用 該 換 能 器 並 與 飛 利 浦 代 表 聯 繫 38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換 能 器 維 護 非 TEE 換 能 器 高 階 消 毒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高 階 消 毒 係 使 用 浸 泡 方 法 進 行 執 行 此 程 序 之 前, 請 詳 閱 安 全 和 有 關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與 事 項 ( 第 29 頁 ) 中 的 與 事 項, 並 遵 守 下 列 預 防 措 施 在 清 潔 消 毒 儀 器 以 及 作 滅 菌 處 理 時, 請 務 必 佩 帶 護 鏡 及 手 套 清 潔 消 毒 換 能 器 時, 請 不 要 讓 液 體 通 過 電 接 點 線 扣 接 頭 外 殼 或 環 繞 制 動 槓 桿 軸 的 區 域, 而 滲 入 接 頭 內 處 理 TEE 換 能 器 時, 請 不 要 讓 任 何 液 體 流 入 把 手 或 轉 向 結 構 若 要 對 接 頭 或 把 手 外 殼 進 行 擦 拭 或 噴 灑 動 作, 只 能 擦 拭 或 噴 灑 外 露 表 面 如 有 的 話, 請 蓋 上 接 頭 護 蓋, 保 護 電 接 點 免 於 遭 受 噴 濺, 如 此 可 以 避 免 液 體 流 入 接 頭 外 殼 因 這 些 區 域 中 液 體 造 成 的 損 壞, 不 在 保 固 或 服 務 合 約 的 保 障 範 圍 內 1. 根 據 清 潔 非 TEE 換 能 器 纜 線 及 接 頭 ( 第 35 頁 ) 中 的 程 序 清 潔 換 能 器 和 纜 線 請 遵 守 所 有 和 事 項 2. 清 潔 之 後, 請 選 擇 適 合 您 換 能 器 的 高 階 消 毒 溶 液 如 需 適 合 換 能 器 的 消 毒 劑 清 單, 請 參 閱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適 用 的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或 換 能 器 與 系 統 保 養 的 網 站 : www.philips.com/transducercare 有 關 其 製 備 溫 度 溶 液 強 度 以 及 接 觸 時 間 長 短, 請 遵 循 標 籤 指 示 請 確 定 溶 液 強 度 與 接 觸 時 間 長 度, 對 於 裝 置 之 臨 床 使 用 是 否 恰 當 如 果 使 用 預 先 混 合 的 溶 液, 請 溶 液 的 有 效 期 限 3. 使 用 適 當 的 纜 線 和 接 頭 用 消 毒 劑, 擦 拭 或 噴 灑 纜 線 線 扣 和 接 頭, 並 請 遵 守 消 毒 劑 標 籤 上 有 關 溫 度 擦 拭 時 間 長 短 溶 液 強 度 和 消 毒 劑 接 觸 時 間 長 短 的 指 示 務 必 避 免 消 毒 溶 液 流 入 裝 置 或 接 頭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39

換 能 器 維 護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消 毒 接 頭 外 殼 時, 只 能 擦 拭 或 噴 灑 外 露 表 面 ; 請 不 要 讓 任 何 種 類 的 液 體 流 入 線 扣 電 接 點 或 環 繞 制 動 槓 桿 軸 的 區 域 4. 將 換 能 器 浸 泡 在 適 合 您 換 能 器 的 消 毒 劑, 如 下 圖 所 示 請 勿 將 接 頭 接 頭 線 扣 或 纜 線 浸 泡 至 離 接 頭 線 扣 5 公 分 (2 英 吋 ) 的 範 圍 內 ( 離 線 扣 最 多 5 公 分 的 位 置 是 纜 線 的 最 多 可 浸 泡 點, 除 非 有 必 要, 您 不 用 浸 泡 到 該 點 ) 5. 浸 泡 時 間 長 短, 請 遵 循 消 毒 劑 標 籤 所 示 不 要 將 換 能 器 浸 泡 得 比 消 毒 層 級 所 需 的 最 短 時 間 還 久 6. 使 用 消 毒 劑 標 籤 上 的 指 示, 最 多 沖 洗 至 換 能 器 的 浸 泡 點 請 勿 將 接 頭 接 頭 線 扣 或 纜 線 浸 泡 至 離 接 頭 線 扣 5 公 分 (2 英 吋 ) 的 範 圍 內 ( 離 線 扣 最 多 5 公 分 的 位 置 是 纜 線 的 最 多 可 浸 泡 點, 除 非 有 必 要, 您 不 用 浸 泡 到 該 點 ) 7. 請 根 據 消 毒 劑 標 籤 上 的 指 示 風 乾, 或 以 無 菌 軟 布 擦 乾 8. 檢 查 換 能 器 是 否 損 壞, 如 缺 口 裂 紋 漏 水 銳 邊 或 凸 出 處 若 出 現 損 壞, 請 停 止 使 用 該 換 能 器 並 與 飛 利 浦 代 表 聯 繫 1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浸 泡 點 1 請 勿 浸 泡 至 離 線 扣 超 過 5 公 分 (2 英 吋 ) 點 處, 此 處 為 纜 線 最 多 可 浸 泡 的 位 置 ( 除 非 有 必 要, 您 不 用 浸 泡 到 該 點 ) 40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換 能 器 維 護 非 TEE 換 能 器 滅 菌 處 理 如 果 換 能 器 在 沒 有 使 用 無 菌 換 能 器 罩 的 情 況 下 進 入 無 菌 組 織 內, 則 必 須 進 行 滅 菌 若 您 使 用 無 菌 換 能 器 罩, 在 此 仍 建 議 進 行 滅 菌, 但 高 階 消 毒 亦 可 行 滅 菌 和 高 階 消 毒 之 間 的 主 要 差 異 是 換 能 器 浸 泡 的 時 間 長 度 若 要 辨 別 您 的 換 能 器 究 竟 需 要 滅 菌 或 高 階 消 毒, 請 參 閱 換 能 器 保 養 方 法 ( 第 27 頁 ) 在 執 行 此 程 序 之 前, 請 閱 讀 安 全 一 節 和 有 關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與 事 項 ( 第 29 頁 ) 中 的 和 事 項 在 清 潔 消 毒 儀 器 以 及 作 滅 菌 處 理 時, 請 務 必 佩 帶 護 鏡 及 手 套 清 潔 消 毒 換 能 器 時, 請 不 要 讓 液 體 通 過 電 接 點 線 扣 接 頭 外 殼 或 環 繞 制 動 槓 桿 軸 的 區 域, 而 滲 入 接 頭 內 處 理 TEE 換 能 器 時, 請 不 要 讓 任 何 液 體 流 入 把 手 或 轉 向 結 構 若 要 對 接 頭 或 把 手 外 殼 進 行 擦 拭 或 噴 灑 動 作, 只 能 擦 拭 或 噴 灑 外 露 表 面 如 有 的 話, 請 蓋 上 接 頭 護 蓋, 保 護 電 接 點 免 於 遭 受 噴 濺, 如 此 可 以 避 免 液 體 流 入 接 頭 外 殼 因 這 些 區 域 中 液 體 造 成 的 損 壞, 不 在 保 固 或 服 務 合 約 的 保 障 範 圍 內 1. 根 據 清 潔 非 TEE 換 能 器 纜 線 及 接 頭 ( 第 35 頁 ) 中 的 程 序 清 潔 換 能 器 和 纜 線 2. 清 潔 之 後, 請 選 擇 適 合 您 換 能 器 的 高 階 消 毒 或 滅 菌 溶 液 如 需 適 合 換 能 器 的 消 毒 劑 清 單, 請 參 閱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適 用 的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或 換 能 器 與 系 統 保 養 的 網 站 : www.philips.com/transducercare 有 關 其 製 備 溫 度 溶 液 強 度 以 及 接 觸 時 間 長 短, 請 遵 循 標 籤 指 示 請 確 定 溶 液 強 度 與 接 觸 時 間 長 度, 對 於 裝 置 之 臨 床 使 用 是 否 恰 當 如 果 使 用 預 先 混 合 的 溶 液, 請 溶 液 的 有 效 期 限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41

換 能 器 維 護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3. 使 用 適 當 的 纜 線 和 接 頭 用 消 毒 劑, 擦 拭 或 噴 灑 纜 線 線 扣 和 接 頭, 並 請 遵 守 消 毒 劑 標 籤 上 有 關 溫 度 擦 拭 時 間 長 短 溶 液 強 度 和 消 毒 劑 接 觸 時 間 長 短 的 指 示 務 必 避 免 消 毒 溶 液 流 入 裝 置 或 接 頭 消 毒 接 頭 外 殼 時, 只 能 擦 拭 或 噴 灑 外 露 表 面 ; 請 不 要 讓 任 何 種 類 的 液 體 流 入 線 扣 電 接 點 或 環 繞 制 動 槓 桿 軸 的 區 域 4. 根 據 圖 示, 將 換 能 器 浸 泡 在 滅 菌 溶 液 中 請 勿 將 接 頭 接 頭 線 扣 或 纜 線 浸 泡 至 離 接 頭 線 扣 5 公 分 (2 英 吋 ) 的 範 圍 內 ( 離 線 扣 最 多 5 公 分 的 位 置 是 纜 線 的 最 多 可 浸 泡 點, 除 非 有 必 要, 您 不 用 浸 泡 到 該 點 ) 5. 須 作 滅 菌 處 理 之 換 能 器, 其 浸 泡 時 間 長 短 請 遵 循 滅 菌 標 籤 所 示 6. 在 過 了 建 議 之 滅 菌 時 間 後, 請 將 換 能 器 從 滅 菌 溶 液 中 取 出 7. 依 照 滅 菌 標 籤 上 的 指 示, 使 用 無 菌 水 沖 洗 換 能 器 至 浸 泡 點 為 止 請 勿 將 接 頭 接 頭 線 扣 或 纜 線 浸 泡 至 離 接 頭 線 扣 5 公 分 (2 英 吋 ) 的 範 圍 內 ( 離 線 扣 最 多 5 公 分 的 位 置 是 纜 線 的 最 多 可 浸 泡 點, 除 非 有 必 要, 您 不 用 浸 泡 到 該 點 ) 8. 請 根 據 消 毒 溶 液 標 籤 上 的 指 示 風 乾, 或 以 無 菌 軟 布 擦 乾 9. 檢 查 換 能 器 是 否 損 壞, 如 缺 口 裂 紋 漏 水 銳 邊 或 凸 出 處 若 出 現 損 壞, 請 停 止 使 用 該 換 能 器 並 與 飛 利 浦 代 表 聯 繫 1 非 TEE 換 能 器 的 浸 泡 點 42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換 能 器 維 護 1 請 勿 浸 泡 至 離 線 扣 超 過 5 公 分 (2 英 吋 ) 點 處, 此 處 為 纜 線 最 多 可 浸 泡 的 位 置 ( 除 非 有 必 要, 您 不 用 浸 泡 到 該 點 )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以 下 主 題 說 明 的 是 如 何 清 潔 消 毒 經 食 道 心 臟 超 音 波 (TEE) 換 能 器 並 進 行 滅 菌 若 要 判 斷 換 能 器 的 適 當 維 護 方 法, 請 參 閱 換 能 器 保 養 方 法 ( 第 27 頁 ) 在 收 到 新 的 換 能 器 時, 請 先 消 毒 設 備, 再 開 始 執 行 第 一 次 檢 查 每 一 次 使 用 之 後 必 須 立 刻 清 潔 和 消 毒 換 能 器, 以 保 護 病 人 和 人 員 避 免 受 到 感 染 請 製 作 一 份 包 含 本 節 所 敘 步 驟 的 清 潔 程 序, 並 張 貼 在 清 楚 的 地 方 下 圖 指 出 TEE 換 能 器 的 元 件 2 1 TEE 換 能 器 元 件 1 末 端 頭 10 2 換 能 器 鏡 面 或 音 頻 視 窗 3 彈 性 桿 柄 4 換 能 器 控 制 鈕 3 9 4 5 8 6 7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43

換 能 器 維 護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5 控 制 鈕 外 殼 ( 把 手 ) 線 扣 6 接 頭 線 扣 7 接 頭 外 殼 8 纜 線 9 控 制 鈕 外 殼 ( 把 手 ) 10 控 制 鈕 外 殼 ( 把 手 ) 線 扣 有 關 TEE 換 能 器 的 與 事 項 在 對 TEE 換 能 器 進 行 清 潔 消 毒 及 滅 菌 處 理 時, 以 及 使 用 消 毒 劑 時, 請 遵 守 下 列 與 注 意 事 項 保 養 和 清 潔 程 序 中 以 及 清 潔 劑 與 消 毒 溶 液 的 標 籤 上, 列 有 更 明 確 的 與 事 項 換 能 器 在 每 次 使 用 後 都 必 須 清 潔 在 有 效 的 消 毒 或 滅 菌 之 前, 清 潔 換 能 器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步 驟 在 使 用 消 毒 劑 時 請 務 必 遵 照 製 造 商 的 指 示 在 清 潔 消 毒 儀 器 以 及 作 滅 菌 處 理 時, 請 務 必 佩 帶 護 鏡 及 手 套 從 事 手 術 和 活 組 織 切 片 程 序, 必 須 使 用 無 菌 換 能 器 罩, 搭 配 無 菌 超 音 波 傳 送 凝 膠 經 直 腸 和 經 陰 道 程 序 建 議 使 用 防 護 罩 ; 中 國 大 陸 和 日 本 兩 地 規 定 必 須 使 用 護 罩 飛 利 浦 建 議 使 用 合 格 的 換 能 器 罩 44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換 能 器 維 護 無 菌 換 能 器 罩 為 拋 棄 式 且 不 得 重 新 使 用 防 咬 器 是 TEE 換 能 器 的 必 要 配 件 消 毒 劑 為 建 議 使 用 之 藥 劑, 其 原 因 在 於 產 品 材 質 之 化 學 適 用 性, 而 非 生 物 效 能 有 關 清 潔 劑 的 生 物 有 效 性, 請 見 清 潔 劑 製 造 商 美 國 食 品 及 藥 物 管 理 局 和 美 國 疾 病 控 制 與 預 防 中 心 的 指 導 方 針 和 建 議 裝 置 消 毒 層 級 之 高 低, 是 根 據 使 用 時 將 接 觸 到 之 組 織 類 型, 以 及 所 使 用 的 換 能 器 類 型 而 定 請 確 保 消 毒 劑 的 種 類 與 換 能 器 類 型 及 換 能 器 應 用 相 符 如 需 有 關 消 毒 層 級 的 資 訊, 請 見 換 能 器 保 養 方 法 ( 第 27 頁 ) 也 可 參 閱 消 毒 劑 標 籤 的 指 示, 以 及 感 染 控 制 專 業 人 員 協 會 美 國 食 品 及 藥 物 管 理 局, 以 及 美 國 疾 病 管 制 中 心 等 單 位 的 建 議 在 進 行 換 能 器 滅 菌 時, 請 確 定 滅 菌 劑 溶 液 強 度 與 接 觸 時 間 長 度, 對 於 滅 菌 過 程 來 說 是 否 恰 當 請 務 必 遵 照 製 造 商 的 指 示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45

換 能 器 維 護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如 果 使 用 預 先 混 合 的 溶 液, 請 溶 液 的 有 效 期 限 請 遵 守 消 毒 劑 製 造 商 的 建 議 事 項 使 用 未 經 建 議 的 消 毒 劑 不 正 確 的 溶 液 強 度, 或 換 能 器 浸 泡 深 度 太 深, 或 接 觸 時 間 比 建 議 時 間 還 長, 將 可 能 損 壞 換 能 器, 或 使 其 褪 色, 並 可 能 使 保 固 失 效 只 能 使 用 液 體 溶 液 對 換 能 器 滅 菌 使 用 壓 力 鍋 氣 態 氧 化 乙 烯 (EtO) 或 其 他 未 受 飛 利 浦 認 可 的 方 法 作 滅 菌 處 理, 都 會 損 壞 換 能 器 且 使 保 固 失 效 在 TEE 換 能 器 上, 只 有 接 頭 外 殼 和 控 制 鈕 外 殼 可 以 使 用 異 丙 醇 溶 液 清 潔 請 確 定 溶 液 最 多 只 含 70% 的 酒 精 請 不 要 用 異 丙 醇 溶 液 擦 拭 換 能 器 的 其 他 部 分 ( 包 括 纜 線 或 線 扣 ), 因 為 這 樣 做 可 能 會 損 傷 換 能 器 上 的 這 些 部 分 這 類 損 壞 不 在 保 固 或 服 務 合 約 的 保 障 範 圍 內 46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換 能 器 維 護 1 1 可 使 用 酒 精 清 潔 的 TEE 換 能 器 部 分 1 只 有 接 頭 外 殼 和 控 制 鈕 外 殼 可 以 使 用 70% 異 丙 醇 溶 液 擦 拭 請 勿 讓 液 體 流 入 換 能 器 未 密 封 的 區 域 使 用 酵 素 清 潔 劑 時, 務 必 採 用 適 當 濃 度 徹 底 沖 洗 不 要 使 用 漂 白 水 來 清 潔 換 能 器 和 桿 柄 使 用 本 節 程 序 以 外 的 方 法 清 潔 或 消 毒 換 能 器 纜 線 或 接 頭 外 殼, 可 能 會 損 壞 裝 置, 使 得 保 固 失 效 請 勿 讓 尖 銳 物 體 ( 如 剪 刀 解 剖 刀 或 燒 灼 刀 ) 碰 觸 到 換 能 器 或 纜 線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47

換 能 器 維 護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在 拿 取 換 能 器 時, 請 勿 敲 擊 到 堅 硬 表 面 在 TEE 換 能 器 上, 請 不 要 捲 曲 彈 性 桿 柄 或 纜 線 不 要 將 桿 柄 彎 曲 成 直 徑 小 於 0.3 公 尺 (1 英 呎 ) 的 圓 圈 清 潔 換 能 器 時, 請 不 要 使 用 外 科 用 的 刷 子 即 使 是 柔 軟 的 刷 子 都 會 損 壞 換 能 器 請 勿 用 刷 子 刷 接 頭 外 殼 標 籤 不 要 使 用 紙 製 品 或 磨 蝕 性 產 品 清 潔 換 能 器 這 些 物 品 會 對 換 能 器 的 軟 鏡 面 或 音 頻 視 窗 造 成 損 壞 在 清 潔 消 毒 與 滅 菌 過 程 中, 換 能 器 接 頭 外 殼 或 纜 線 必 須 保 持 乾 燥 部 分 置 於 比 潮 濕 部 分 更 高 處, 直 到 所 有 零 件 都 晾 乾 為 止 這 可 以 避 免 液 體 流 入 換 能 器 未 密 封 的 區 域 48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換 能 器 維 護 清 潔 消 毒 換 能 器 時, 請 不 要 讓 液 體 通 過 電 接 點 線 扣 接 頭 外 殼 或 環 繞 制 動 槓 桿 軸 的 區 域, 而 滲 入 接 頭 內 處 理 TEE 換 能 器 時, 請 不 要 讓 任 何 液 體 流 入 把 手 或 轉 向 結 構 若 要 對 接 頭 或 把 手 外 殼 進 行 擦 拭 或 噴 灑 動 作, 只 能 擦 拭 或 噴 灑 外 露 表 面 如 有 的 話, 請 蓋 上 接 頭 護 蓋, 保 護 電 接 點 免 於 遭 受 噴 濺, 如 此 可 以 避 免 液 體 流 入 接 頭 外 殼 因 這 些 區 域 中 液 體 造 成 的 損 壞, 不 在 保 固 或 服 務 合 約 的 保 障 範 圍 內 不 要 用 壓 力 鍋 Gamma 射 線 氣 態 氧 化 乙 烯 蒸 氣 或 熱 滅 菌 技 術 對 換 能 器 進 行 滅 菌 否 則 可 能 會 兌 換 能 器 造 成 嚴 重 的 損 害 此 種 可 避 免 的 換 能 器 損 壞 將 不 在 保 固 及 服 務 合 約 保 障 之 內 不 要 將 換 能 器 浸 泡 太 長 的 時 間 將 換 能 器 浸 泡 在 消 毒 溶 液 內 的 時 間 和 深 度 限 制 為 消 毒 劑 製 造 商 建 議 的 最 短 時 間 TEE 換 能 器 不 具 有 密 封 的 換 能 器 轉 向 結 構 如 果 消 毒 劑 或 其 他 液 體 進 入 轉 向 結 構, 會 腐 蝕 齒 輪 和 電 力 連 接 此 種 可 避 免 的 換 能 器 損 壞 將 不 在 保 固 及 服 務 合 約 保 障 之 內 請 勿 沖 洗 或 浸 泡 TEE 換 能 器 把 手 轉 向 結 構 纜 線 接 頭 或 線 扣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49

換 能 器 維 護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在 儲 存 TEE 換 能 器 之 前, 請 先 確 保 它 們 已 經 徹 底 乾 燥 換 能 器 鏡 面 或 音 頻 視 窗 清 潔 後 如 果 需 要 弄 乾, 請 使 用 軟 布 吸 乾, 不 要 用 擦 的 降 低 殘 留 消 毒 劑 的 作 用 如 果 使 用 OPA 消 毒 劑 時 沒 有 仔 細 遵 守 製 造 商 的 指 示, 可 能 會 在 換 能 器 上 留 下 殘 餘 溶 液 在 TEE 換 能 器 上 殘 留 OPA 可 能 會 造 成 嘴 部 和 嘴 唇 區 域 暫 時 的 污 染, 以 及 引 發 嘴 部 喉 嚨 食 道 和 胃 部 的 刺 激 和 化 學 灼 傷 針 對 降 低 殘 留 的 OPA 或 其 他 任 何 消 毒 劑 的 作 用, 飛 利 浦 提 出 下 列 建 議 : 請 仔 細 遵 守 消 毒 劑 製 造 商 的 指 示 例 如,Cidex OPA 的 製 造 商 建 議 您 將 換 能 器 在 乾 淨 的 水 裡 浸 泡 三 次 將 換 能 器 浸 泡 在 消 毒 溶 液 內 的 時 間 限 制 為 消 毒 劑 製 造 商 建 議 的 最 短 時 間 例 如,Cidex OPA 的 製 造 商 建 議 最 短 時 間 為 12 分 鐘 S7-3t 和 S8-3t 的 事 項 S7-3t 和 S8-3t 換 能 器 的 尺 寸 較 小, 本 身 就 是 非 常 精 細 的 電 子 器 械 為 防 範 換 能 器 受 損, 請 遵 守 以 下 事 項 擦 拭 S7-3t 和 S8-3t 換 能 器 的 末 端 頭 時, 切 勿 對 鏡 面 或 音 頻 視 窗 過 度 施 力, 請 使 用 濕 布 輕 輕 地 擦 拭 末 端 頭 請 勿 擠 壓 鏡 面 音 頻 視 窗 或 末 端 頭, 因 為 這 樣 可 能 會 造 成 換 能 器 損 壞 50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換 能 器 維 護 請 勿 讓 尖 銳 物 體 ( 如 剪 刀 解 剖 刀 或 燒 灼 刀 ) 碰 觸 到 換 能 器 或 纜 線 只 能 使 用 控 制 鈕 來 絞 接 末 端 頭 ; 請 勿 徒 手 進 行 絞 接 請 不 要 彎 曲 或 捲 曲 彈 性 桿 柄 或 纜 線 在 拿 取 換 能 器 時, 請 勿 敲 擊 到 堅 硬 表 面 TEE 換 能 器 高 階 消 毒 使 用 浸 泡 方 法 或 自 動 化 內 視 鏡 重 新 處 理 器 (AER) 消 毒 器 進 行 TEE 換 能 器 高 階 消 毒 在 執 行 這 些 程 序 之 前, 請 閱 讀 安 全 一 節 和 有 關 TEE 換 能 器 的 與 事 項 ( 第 44 頁 ) 中 的 和 事 項 在 清 潔 消 毒 儀 器 以 及 作 滅 菌 處 理 時, 請 務 必 佩 帶 護 鏡 及 手 套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51

換 能 器 維 護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清 潔 消 毒 換 能 器 時, 請 不 要 讓 液 體 通 過 電 接 點 線 扣 接 頭 外 殼 或 環 繞 制 動 槓 桿 軸 的 區 域, 而 滲 入 接 頭 內 處 理 TEE 換 能 器 時, 請 不 要 讓 任 何 液 體 流 入 把 手 或 轉 向 結 構 若 要 對 接 頭 或 把 手 外 殼 進 行 擦 拭 或 噴 灑 動 作, 只 能 擦 拭 或 噴 灑 外 露 表 面 如 有 的 話, 請 蓋 上 接 頭 護 蓋, 保 護 電 接 點 免 於 遭 受 噴 濺, 如 此 可 以 避 免 液 體 流 入 接 頭 外 殼 因 這 些 區 域 中 液 體 造 成 的 損 壞, 不 在 保 固 或 服 務 合 約 的 保 障 範 圍 內 使 用 浸 泡 方 法 來 清 潔 消 毒 TEE 換 能 器 使 用 浸 泡 方 法 來 消 毒 TEE 換 能 器 是 可 接 受 的 傳 染 控 制 方 式 飛 利 浦 建 議 您 在 檢 查 期 間 使 用 防 護 性 的 換 能 器 罩 在 執 行 此 程 序 之 前, 請 閱 讀 有 關 TEE 換 能 器 的 與 事 項 ( 第 44 頁 ) 和 安 全 一 節 中 的 和 事 項 1. 從 系 統 卸 下 換 能 器, 並 取 下 換 能 器 的 附 加 配 件 或 覆 蓋 物 2. 請 選 擇 適 合 您 換 能 器 的 清 潔 溶 液 和 高 階 消 毒 劑 請 確 定 溶 液 強 度 與 接 觸 時 間 長 度, 對 於 裝 置 之 臨 床 使 用 是 否 恰 當 請 遵 守 製 造 商 標 籤 上 的 製 備 和 溶 液 強 度 指 示 如 果 使 用 預 先 混 合 的 溶 液, 請 溶 液 的 有 效 期 限 如 需 適 合 換 能 器 的 清 潔 溶 液 和 消 毒 劑 清 單, 請 見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適 用 的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或 換 能 器 與 系 統 保 養 的 網 站 : www.philips.com/transducercare 3. 清 潔 TEE 換 能 器 : a. 使 用 適 合 纜 線 與 接 頭 的 清 潔 溶 液 或 擦 拭 巾, 來 清 潔 纜 線 線 扣 及 接 頭 如 果 您 不 使 用 擦 拭 巾, 請 用 選 定 溶 液 將 軟 布 稍 微 沾 濕, 然 後 將 零 件 擦 拭 乾 淨 軟 鬃 毛 刷 只 能 用 於 接 頭 的 金 屬 表 面 b. 使 用 以 下 方 式 清 潔 換 能 器 末 端 頭 和 彈 性 桿 柄 : 酵 素 清 潔 劑 溫 和 的 中 性 肥 皂 溶 液 或 適 合 的 擦 拭 用 具 請 遵 守 製 造 商 的 使 用 指 示 不 要 使 用 以 碘 酒 為 基 底 的 肥 皂 c. 輕 輕 使 用 清 水 徹 底 沖 洗 尖 端 和 彈 性 桿 柄 不 要 沖 洗 或 浸 泡 控 制 操 作 柄 轉 向 結 構 電 纜 或 接 頭 52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換 能 器 維 護 4. 使 用 適 合 您 纜 線 和 接 頭 的 消 毒 溶 液, 以 消 毒 劑 來 擦 拭 或 噴 灑 纜 線 線 扣 和 接 頭, 遵 循 消 毒 劑 標 籤 上 有 關 擦 拭 時 間 長 短 溶 液 強 度 以 及 接 頭 接 觸 時 間 長 短 的 指 示 請 確 保 消 毒 溶 液 沒 有 流 入 裝 置 請 不 要 讓 液 體 通 過 電 接 點 線 扣 接 頭 外 殼 或 環 繞 制 動 槓 桿 軸 的 區 域, 而 滲 入 接 頭 內 若 要 對 接 頭 進 行 擦 拭 或 噴 灑 動 作, 只 能 擦 拭 或 噴 灑 接 頭 外 殼 的 外 露 表 面 5. 採 用 適 合 控 制 鈕 外 殼 ( 把 手 和 轉 向 結 構 ) 的 消 毒 溶 液 沾 濕 布 墊, 然 後 輕 輕 地 擦 拭 控 制 鈕 外 殼 您 可 使 用 70% 異 丙 醇 溶 液 來 消 毒 把 手 和 轉 向 結 構, 請 不 要 讓 任 何 液 體 流 入 把 手 線 扣 或 轉 向 結 構 6. 將 換 能 器 的 末 端 頭 和 彈 性 桿 柄, 浸 入 適 合 的 消 毒 劑 進 行 消 毒, 如 下 圖 所 示 換 能 器 浸 泡 時 間 長 短, 請 遵 循 消 毒 劑 標 籤 所 示 不 要 將 換 能 器 浸 泡 得 比 消 毒 層 級 所 需 的 最 短 時 間 還 久 7. 將 末 端 頭 和 彈 性 桿 柄 從 消 毒 劑 取 出, 並 根 據 消 毒 劑 製 造 商 的 指 示 用 清 水 徹 底 沖 洗 8. 檢 查 換 能 器 是 否 有 殘 留 的 有 機 物 質 如 果 有 任 何 殘 留, 請 去 除 它 並 再 消 毒 換 能 器 一 次 9. 用 無 菌 布 或 無 菌 墊 輕 輕 將 尖 端 和 彈 性 桿 柄 擦 乾, 或 是 讓 它 們 風 乾 10. 將 換 能 器 懸 吊 在 固 定 在 牆 上 的 架 子, 並 讓 它 風 乾 11. 檢 查 換 能 器 是 否 損 壞, 如 缺 口 裂 紋 漏 水 銳 邊 或 凸 出 處 若 出 現 損 壞, 請 停 止 使 用 該 換 能 器 並 與 飛 利 浦 代 表 聯 繫 1 2 TEE 換 能 器 需 消 毒 的 零 件 1 2 4 3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53

換 能 器 維 護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1 和 2 請 使 用 適 合 這 些 換 能 器 不 同 部 分 的 消 毒 劑, 來 噴 灑 這 些 部 分 並 加 以 擦 拭 請 勿 浸 泡 或 沖 洗 這 些 部 分 ; 請 不 要 讓 液 體 流 入 任 何 未 密 封 的 開 口 1 如 果 想 要 使 用 酒 精, 只 有 把 手 外 殼 和 接 頭 外 殼 的 外 面 可 以 使 用 70% 異 丙 醇 溶 液, 請 用 沾 濕 酒 精 的 布 墊 輕 輕 擦 拭 請 勿 浸 泡 或 沖 洗 這 些 部 分 ; 請 不 要 讓 液 體 流 入 任 何 未 密 封 的 開 口 3 只 有 彈 性 桿 柄 可 以 進 行 浸 泡 或 沖 洗 請 依 照 消 毒 劑 製 造 商 建 議 的 最 短 時 間 來 浸 泡 ; 浸 泡 深 度 或 時 間 請 勿 大 於 建 議 範 圍 4 只 能 浸 泡 至 離 線 扣 5 公 分 (2 英 吋 ) 的 範 圍 內, 此 處 為 纜 線 最 多 可 浸 泡 的 位 置 ( 除 非 有 必 要, 您 不 用 浸 泡 到 該 點 ) 使 用 AER 清 潔 消 毒 TEE 換 能 器 在 執 行 此 程 序 之 前, 請 閱 讀 有 關 TEE 換 能 器 的 與 事 項 ( 第 44 頁 ) 和 安 全 一 節 中 的 和 事 項 只 有 某 些 換 能 器 適 合 使 用 自 動 化 內 視 鏡 重 新 處 理 器 (AER) 消 毒 器, 而 AER 僅 能 採 用 特 定 溶 液 如 需 詳 細 資 訊, 請 見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適 用 的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或 換 能 器 與 系 統 保 養 的 網 站 : www.philips.com/transducercare 1. 從 系 統 卸 下 換 能 器, 並 取 下 換 能 器 的 附 加 配 件 或 覆 蓋 物 2. 請 依 照 AER 的 相 關 指 示, 對 TEE 換 能 器 進 行 清 潔, 或 者 依 照 以 下 方 式 進 行 清 潔 : a. 使 用 以 下 方 式 清 潔 換 能 器 末 端 頭 和 彈 性 桿 柄 : 酵 素 清 潔 劑 溫 和 的 中 性 肥 皂 溶 液 或 適 合 的 擦 拭 用 具 請 遵 守 製 造 商 的 使 用 指 示 不 要 使 用 以 碘 酒 為 基 底 的 肥 皂 b. 輕 輕 使 用 清 水 徹 底 沖 洗 尖 端 和 彈 性 桿 柄 不 要 沖 洗 或 浸 泡 控 制 操 作 柄 轉 向 結 構 電 纜 或 接 頭 3. 請 遵 守 AER 製 造 商 的 消 毒 指 示 對 於 TEE 換 能 器, 請 確 保 AER 系 統 有 隔 開 換 能 器 把 手 纜 線 接 頭 及 線 扣, 使 這 些 部 分 不 會 接 觸 到 消 毒 週 期 內 所 用 的 液 體 這 些 元 件 不 是 密 封 的, 因 此 如 果 接 觸 到 液 體, 可 能 會 損 傷 換 能 器 此 種 可 避 免 的 換 能 器 損 壞 將 不 在 保 固 及 服 務 合 約 保 障 之 內 54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換 能 器 維 護 TEE 換 能 器 滅 菌 處 理 如 果 換 能 器 在 沒 有 使 用 無 菌 換 能 器 罩 的 情 況 下 進 入 無 菌 組 織 內, 則 必 須 進 行 滅 菌 若 您 使 用 無 菌 換 能 器 罩, 在 此 仍 建 議 進 行 滅 菌, 但 高 階 消 毒 亦 可 行 滅 菌 和 高 階 消 毒 之 間 的 主 要 差 異 是 換 能 器 浸 泡 的 時 間 長 度 若 要 辨 別 您 的 換 能 器 究 竟 需 要 滅 菌 或 高 階 消 毒, 請 參 閱 換 能 器 保 養 方 法 ( 第 27 頁 ) 在 進 行 換 能 器 滅 菌 之 前, 請 閱 讀 有 關 TEE 換 能 器 的 與 事 項 ( 第 44 頁 ) 和 安 全 一 節 在 清 潔 消 毒 儀 器 以 及 作 滅 菌 處 理 時, 請 務 必 佩 帶 護 鏡 及 手 套 清 潔 消 毒 換 能 器 時, 請 不 要 讓 液 體 通 過 電 接 點 線 扣 接 頭 外 殼 或 環 繞 制 動 槓 桿 軸 的 區 域, 而 滲 入 接 頭 內 處 理 TEE 換 能 器 時, 請 不 要 讓 任 何 液 體 流 入 把 手 或 轉 向 結 構 若 要 對 接 頭 或 把 手 外 殼 進 行 擦 拭 或 噴 灑 動 作, 只 能 擦 拭 或 噴 灑 外 露 表 面 如 有 的 話, 請 蓋 上 接 頭 護 蓋, 保 護 電 接 點 免 於 遭 受 噴 濺, 如 此 可 以 避 免 液 體 流 入 接 頭 外 殼 因 這 些 區 域 中 液 體 造 成 的 損 壞, 不 在 保 固 或 服 務 合 約 的 保 障 範 圍 內 1. 從 系 統 卸 下 換 能 器, 並 取 下 換 能 器 的 附 加 配 件 或 覆 蓋 物 2. 請 選 擇 適 合 您 換 能 器 的 清 潔 溶 液 和 高 階 消 毒 劑 或 滅 菌 劑 請 遵 守 製 造 商 標 籤 上 的 製 備 和 溶 液 強 度 指 示 如 果 使 用 預 先 混 合 的 溶 液, 請 溶 液 的 有 效 期 限 如 需 適 合 換 能 器 的 清 潔 溶 液 消 毒 劑 及 滅 菌 劑 清 單, 請 見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適 用 的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或 換 能 器 與 系 統 保 養 的 網 站 : www.philips.com/transducercare 3. 清 潔 TEE 換 能 器 :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55

換 能 器 維 護 TEE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a. 使 用 適 於 清 潔 纜 線 與 接 頭 的 清 潔 溶 液 或 擦 拭 巾, 來 清 潔 纜 線 線 扣 及 接 頭 如 果 您 不 使 用 擦 拭 巾, 請 用 選 定 溶 液 將 軟 布 稍 微 沾 濕, 然 後 將 零 件 擦 拭 乾 淨 軟 鬃 毛 刷 只 能 用 於 接 頭 的 金 屬 表 面 b. 使 用 以 下 方 式 清 潔 換 能 器 末 端 頭 和 彈 性 桿 柄 : 酵 素 清 潔 劑 溫 和 的 中 性 肥 皂 溶 液 或 適 合 的 擦 拭 用 具 請 遵 守 製 造 商 的 使 用 指 示 不 要 使 用 以 碘 酒 為 基 底 的 肥 皂 c. 輕 輕 使 用 清 水 徹 底 沖 洗 尖 端 和 彈 性 桿 柄 不 要 沖 洗 或 浸 泡 控 制 操 作 柄 轉 向 結 構 電 纜 或 接 頭 4. 使 用 適 合 您 纜 線 和 接 頭 的 消 毒 溶 液, 以 消 毒 劑 來 擦 拭 或 噴 灑 纜 線 線 扣 和 接 頭, 遵 循 消 毒 劑 標 籤 上 有 關 擦 拭 時 間 長 短 溶 液 強 度 以 及 接 頭 接 觸 時 間 長 短 的 指 示 請 確 定 溶 液 強 度 與 接 觸 時 間 長 度, 對 於 裝 置 之 臨 床 使 用 是 否 恰 當 請 確 保 消 毒 溶 液 沒 有 流 入 裝 置 請 不 要 讓 液 體 通 過 電 接 點 線 扣 接 頭 外 殼 或 環 繞 制 動 槓 桿 軸 的 區 域, 而 滲 入 接 頭 內 若 要 對 接 頭 進 行 擦 拭 或 噴 灑 動 作, 只 能 擦 拭 或 噴 灑 接 頭 外 殼 的 外 露 表 面 5. 採 用 適 合 控 制 鈕 外 殼 ( 把 手 和 轉 向 結 構 ) 的 消 毒 溶 液 沾 濕 布 墊, 然 後 輕 輕 地 擦 拭 控 制 鈕 外 殼 您 可 使 用 70% 異 丙 醇 溶 液 來 消 毒 把 手 和 轉 向 結 構, 請 不 要 讓 任 何 液 體 流 入 把 手 線 扣 或 轉 向 結 構 6. 將 換 能 器 的 末 端 頭 和 彈 性 桿 柄 浸 入 適 合 的 滅 菌 劑 進 行 滅 菌, 如 下 圖 所 示 換 能 器 浸 泡 時 間 長 短, 請 遵 循 溶 液 標 籤 上 的 指 示 換 能 器 的 浸 泡 時 間 不 得 比 您 所 需 的 滅 菌 層 級 最 短 時 間 還 長 7. 將 末 端 頭 和 彈 性 桿 柄 從 溶 液 中 取 出, 並 根 據 溶 液 製 造 商 的 指 示 用 清 水 徹 底 沖 洗 8. 檢 查 換 能 器 是 否 有 殘 留 的 有 機 物 質 如 果 有 任 何 殘 留, 請 去 除 並 返 回 步 驟 4 9. 用 無 菌 布 或 無 菌 墊 輕 輕 將 尖 端 和 彈 性 桿 柄 擦 乾, 或 是 讓 它 們 風 乾 10. 將 換 能 器 懸 吊 在 固 定 在 牆 上 的 架 子, 並 讓 它 風 乾 11. 檢 查 換 能 器 是 否 損 壞, 如 缺 口 裂 紋 漏 水 銳 邊 或 凸 出 處 若 出 現 損 壞, 請 停 止 使 用 該 換 能 器 並 與 飛 利 浦 代 表 聯 繫 56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超 音 波 傳 送 凝 膠 換 能 器 維 護 2 1 2 4 1 3 TEE 換 能 器 需 消 毒 的 零 件 1 和 2 請 使 用 適 合 這 些 換 能 器 不 同 部 分 的 消 毒 劑, 來 噴 灑 這 些 部 分 並 加 以 擦 拭 請 勿 浸 泡 或 沖 洗 這 些 部 分 ; 請 不 要 讓 液 體 流 入 任 何 未 密 封 的 開 口 1 如 果 想 要 使 用 酒 精, 只 有 把 手 外 殼 和 接 頭 外 殼 的 外 面 可 以 使 用 70% 異 丙 醇 溶 液, 請 用 沾 濕 酒 精 的 布 墊 輕 輕 擦 拭 請 勿 浸 泡 或 沖 洗 這 些 部 分 ; 請 不 要 讓 液 體 流 入 任 何 未 密 封 的 開 口 3 只 有 彈 性 桿 柄 可 以 進 行 浸 泡 或 沖 洗 請 依 照 消 毒 劑 製 造 商 建 議 的 最 短 時 間 來 浸 泡 ; 浸 泡 深 度 或 時 間 請 勿 大 於 建 議 範 圍 4 只 能 浸 泡 至 離 線 扣 5 公 分 (2 英 吋 ) 的 範 圍 內, 此 處 為 纜 線 最 多 可 浸 泡 的 位 置 ( 除 非 有 必 要, 您 不 用 浸 泡 到 該 點 ) 超 音 波 傳 送 凝 膠 針 對 聲 波 的 正 確 傳 送, 請 使 用 飛 利 浦 提 供 或 建 議 的 超 音 波 傳 送 凝 膠, 或 是 其 他 以 乙 二 醇 甘 油 或 水 為 基 底 的 音 頻 耦 合 媒 介 對 於 手 術 中 應 用, 只 能 使 用 換 能 器 罩 隨 附 提 供 的 Sterile Aquasonic 或 Sterile Ultraphonic 凝 膠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57

換 能 器 維 護 超 音 波 傳 送 凝 膠 切 勿 使 用 以 乳 液 為 基 底 的 產 品 或 含 有 礦 物 油 脂 的 凝 膠 此 類 產 品 將 可 能 造 成 換 能 器 損 壞 並 使 保 固 失 效 請 勿 使 用 手 部 清 潔 凝 膠 請 在 程 序 要 開 始 進 行 時, 才 使 用 換 能 器 凝 膠 不 要 將 換 能 器 浸 泡 在 凝 膠 內 列 於 此 處 的 凝 膠 為 建 議 使 用 之 藥 劑, 其 原 因 在 於 產 品 材 質 之 化 學 適 用 性 建 議 使 用 的 凝 膠 如 下 : Aquasonic 100 Aquasonic Clear Carbogel-ULT ECG Gel (Nicom) Nemidon Gel Scan 有 關 其 他 相 容 性 資 訊, 請 致 電 飛 利 浦 :800-722-9377 ( 北 美 地 區 ), 或 致 電 您 當 地 的 飛 利 浦 超 音 波 代 表 ( 北 美 地 區 以 外 ) 58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運 送 專 用 儲 存 換 能 器 的 儲 存 與 運 送 5 換 能 器 的 儲 存 與 運 送 實 施 適 當 的 換 能 器 儲 存 指 導 方 針, 進 行 運 送 日 常 和 長 期 儲 存 運 送 專 用 儲 存 若 您 的 換 能 器 附 有 攜 行 盒, 請 一 定 要 使 用 攜 行 盒 在 機 台 之 間 運 送 換 能 器 請 依 照 下 列 指 示, 正 確 地 儲 存 換 能 器 以 利 運 送 : 確 定 換 能 器 在 放 回 盒 子 之 前 已 經 清 潔 並 消 毒, 以 避 免 污 染 排 列 在 攜 行 盒 中 的 填 充 物 小 心 地 將 換 能 器 置 於 盒 中, 避 免 纜 線 打 結 在 關 上 蓋 子 之 前, 確 定 換 能 器 沒 有 任 何 部 分 凸 出 盒 子 使 用 含 有 密 封 氣 囊 ( 例 如 氣 泡 袋 材 料 ) 的 塑 膠 材 料 包 裝 盒 子, 然 後 以 硬 紙 箱 裝 起 來 為 了 避 免 損 傷 TEE 換 能 器 的 桿 柄 和 操 縱 機 制, 請 不 要 換 能 器 的 彈 性 桿 柄 彎 曲 或 捲 繞 至 小 於 直 徑 0.3 公 尺 (1 英 呎 ) 的 圓 圈 以 下 日 常 與 長 期 儲 存 請 遵 循 以 下 的 指 示, 以 保 護 您 的 換 能 器 : 當 您 不 使 用 它 們 時, 一 定 要 將 換 能 器 儲 存 在 系 統 的 換 能 器 座 上, 或 安 全 地 掛 載 在 牆 壁 架 上 存 放 換 能 器 前, 請 先 確 定 換 能 器 支 架 是 否 乾 淨 ( 請 見 系 統 清 潔 與 維 護 一 節 ) 儲 存 換 能 器 時, 請 使 用 纜 線 整 理 夾 ( 如 有 的 話 ) 來 保 護 換 能 器 纜 線 避 免 將 換 能 器 儲 存 在 溫 度 過 高 或 過 低 或 有 陽 光 直 射 的 區 域 與 其 他 設 備 分 開 儲 存 換 能 器, 以 避 免 不 經 意 損 及 換 能 器 在 儲 存 換 能 器 之 前, 請 先 確 定 它 們 已 經 徹 底 乾 燥 對 於 TEE 換 能 器, 請 確 定 在 儲 存 換 能 器 之 前, 末 梢 尖 端 是 筆 直 的 並 且 受 到 保 護 請 勿 將 TEE 換 能 器 儲 存 在 攜 行 盒 中, 除 了 要 運 送 它 的 時 候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59

換 能 器 的 儲 存 與 運 送 日 常 與 長 期 儲 存 60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關 於 消 毒 劑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適 用 的 消 毒 劑 6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適 用 的 消 毒 劑 進 行 殺 菌 及 消 毒 程 序 前, 請 先 閱 讀 此 資 訊 本 文 談 論 到 建 議 使 用 之 消 毒 劑, 以 及 為 必 須 的 消 毒 層 級 而 選 取 適 當 的 消 毒 劑 您 必 須 參 閱 適 當 的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適 用 性 表, 以 了 解 飛 利 浦 超 音 波 換 能 器 使 用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劑 的 化 學 適 用 性 ( 請 見 選 擇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 第 63 頁 )) 關 於 消 毒 劑 並 非 所 有 的 消 毒 劑 都 可 有 效 地 預 防 任 何 類 型 的 污 染 請 確 定 消 毒 劑 的 類 型 適 用 於 指 定 的 系 統 或 換 能 器, 且 溶 液 強 度 以 及 接 觸 時 間 均 適 於 期 望 臨 床 用 途 消 毒 劑 為 建 議 使 用 之 藥 劑, 其 原 因 在 於 產 品 材 質 之 化 學 適 用 性, 而 非 生 物 效 能 有 關 清 潔 劑 的 生 物 有 效 性, 請 見 清 潔 劑 製 造 商 美 國 食 品 及 藥 物 管 理 局 和 美 國 疾 病 控 制 與 預 防 中 心 的 指 導 方 針 和 建 議 如 果 使 用 預 先 混 合 的 溶 液, 請 溶 液 的 有 效 期 限 在 清 潔 消 毒 儀 器 以 及 作 滅 菌 處 理 時, 請 務 必 佩 帶 護 鏡 及 手 套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61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適 用 的 消 毒 劑 影 響 消 毒 劑 效 果 的 因 素 裝 置 消 毒 層 級 之 高 低, 是 根 據 使 用 時 將 接 觸 到 之 組 織 類 型, 以 及 所 使 用 的 換 能 器 類 型 而 定 請 確 保 消 毒 劑 的 種 類 與 換 能 器 類 型 及 換 能 器 應 用 相 符 如 需 有 關 消 毒 層 級 的 資 訊, 請 見 換 能 器 保 養 方 法 ( 第 27 頁 ) 也 可 參 閱 消 毒 劑 標 籤 的 指 示, 以 及 感 染 控 制 專 業 人 員 協 會 美 國 食 品 及 藥 物 管 理 局, 以 及 美 國 疾 病 管 制 中 心 等 單 位 的 建 議 使 用 未 經 建 議 的 消 毒 劑 不 正 確 的 溶 液 強 度, 或 換 能 器 浸 泡 深 度 太 深, 或 接 觸 時 間 比 建 議 時 間 還 長, 將 可 能 損 壞 換 能 器, 或 使 其 褪 色, 並 可 能 使 保 固 失 效 在 非 TEE 換 能 器 上, 只 有 接 頭 外 殼 和 換 能 器 外 殼 及 鏡 面 可 以 使 用 異 丙 醇 溶 液 清 潔 在 TEE 換 能 器 上, 只 有 接 頭 外 殼 和 控 制 鈕 外 殼 可 以 使 用 異 丙 醇 溶 液 清 潔 請 確 定 溶 液 最 多 只 含 70% 的 酒 精 請 不 要 用 異 丙 醇 溶 液 擦 拭 換 能 器 的 其 他 部 分 ( 包 括 纜 線 或 線 扣 ), 因 為 這 樣 做 可 能 會 損 傷 換 能 器 上 的 這 些 部 分 這 類 損 壞 不 在 保 固 或 服 務 合 約 的 保 障 範 圍 內 影 響 消 毒 劑 效 果 的 因 素 下 列 各 因 素 將 會 影 響 消 毒 溶 液 的 效 果 : 微 生 物 數 量 與 位 置 微 生 物 固 有 的 抗 拒 力 消 毒 劑 的 濃 度 與 效 力 物 理 和 化 學 因 素 有 機 和 無 機 物 質 暴 露 時 間 長 短 生 物 膜 62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選 擇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適 用 的 消 毒 劑 選 擇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如 要 針 對 您 所 使 用 的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選 擇 適 合 飛 利 浦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請 見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適 用 的 消 毒 劑 和 清 潔 溶 液 或 換 能 器 與 系 統 保 養 的 網 站 : www.philips.com/transducercare 請 遵 守 標 籤 上 的 製 備 和 溶 液 強 度 指 示 如 果 使 用 預 先 混 合 的 溶 液, 請 溶 液 的 有 效 期 限 根 據 本 消 毒 劑 表 所 列 適 用 性 限 制, 基 於 材 料 適 用 性 測 試 和 產 品 使 用 特 性 及 有 效 成 分, 飛 利 浦 已 核 准 使 用 下 列 類 型 的 低 階 消 毒 劑, 用 於 噴 灑 或 擦 拭 表 面 ( 皮 膚 接 觸 處 ), 以 及 經 陰 道 或 經 直 腸 探 頭 : 以 次 氯 酸 鈉 為 主 ( 例 如 含 有 約 0.6% 活 性 次 氯 酸 鈉 的 10% 家 用 漂 白 劑 ) 以 四 級 銨 鹽 (QUAT) 為 主 ( 例 如 包 含 n- 烷 基 (x) 芐 基 氯 化 銨 溶 液 的 產 品, 其 中 (x) 可 以 是 任 何 有 機 官 能 基, 例 如 乙 基 和 甲 基 等 ; 所 列 QUAT 的 使 用 總 濃 度 應 一 律 低 於 0.8%) 以 增 效 型 過 氧 化 氫 為 主 ( 最 多 含 0.5% 過 氧 化 氫 ) 以 酒 精 或 酒 精 加 QUAT 為 主 ( 產 品 的 酒 精 含 量 不 得 超 過 70%) 本 適 用 性 表 未 明 確 列 出 但 活 性 成 分 與 本 清 單 所 述 類 似 的 市 售 醫 療 用 產 品 因 為 有 大 量 清 潔 和 消 毒 產 品 可 用, 因 此 無 法 全 數 盡 列 若 您 不 確 定 特 定 產 品 的 適 合 性, 請 聯 絡 您 當 地 的 飛 利 浦 代 表 以 尋 求 協 助 其 他 資 訊 : www.philips.com/transducercare 北 美 地 區 的 客 戶 若 要 聯 絡 飛 利 浦, 請 致 電 800-722-9377 在 北 美 以 外 的 地 區, 請 聯 絡 您 當 地 的 飛 利 浦 代 表 超 音 波 系 統 和 換 能 器 的 保 養 與 清 理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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