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2 頁, 共 22 頁 二 十 世 紀 七 八 年 代 起, 台 灣 經 濟 逐 漸 發 展 繁 榮 知 識 科 技 資 訊 等 現 代 化 元 素 已 經 深 入 到 人 們 的 生 產 生 活 的 每 個 角 落 人 們 已 經 逐 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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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1 頁, 共 22 頁 注 重 落 實 的 現 代 人 間 佛 教 星 雲 大 師 人 間 佛 教 思 想 新 探 繆 方 明 南 京 大 學 哲 學 系 博 士 生 提 要 : 本 文 從 星 雲 大 師 人 間 佛 教 的 理 論 建 構 及 實 踐 方 式 兩 個 層 面 出 發, 探 討 了 星 雲 大 師 在 經 濟 繁 榮 傳 媒 發 達 的 當 今 社 會 中, 與 時 俱 進 地 注 重 落 實 現 代 人 間 佛 教 他 從 倫 理 道 德 生 命 財 富 知 識 社 會 政 治 國 際 等 角 度, 系 統 地 推 動 了 佛 教 現 代 化 全 球 化 的 進 程, 並 努 力 籍 此 使 佛 陀 的 本 懷 在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亙 古 常 新 以 及 使 人 們 的 現 代 生 活 幸 福 家 庭 美 滿 心 靈 詳 和 人 格 崇 高, 這 種 努 力 也 展 現 出 了 星 雲 大 師 人 間 佛 教 思 想 的 圓 融 性 現 代 性 生 活 性 等 顯 著 特 徵 由 此, 星 雲 大 師 的 人 間 佛 教 在 當 代 中 國 佛 教 史 上, 以 既 有 形 上 的 理 論 建 構, 又 有 形 下 的 真 切 踐 履 ; 及 既 有 重 視 超 越 的 終 極 關 懷, 又 有 入 世 的 現 實 情 懷, 契 理 契 機 地 促 進 了 佛 教 從 傳 統 到 現 代 的 轉 化 進 程 關 鍵 詞 : 星 雲 大 師 人 間 佛 教 契 理 契 機 現 代 化 全 球 化 圓 融 性 現 代 性 生 活 性 實 踐 星 雲 大 師 是 當 今 台 灣 佛 教 界 積 極 推 行 現 代 人 間 佛 教 理 念 的 重 鎮 人 物 他 於 一 九 二 七 年 出 生 於 江 蘇 省 江 都 縣 十 二 歲 時, 於 南 京 棲 霞 山, 拜 住 持 志 開 上 人 為 師 出 家 一 九 四 七 年 到 台 灣 弘 法 一 九 五 三 年 在 宜 蘭 籌 組 宜 蘭 念 佛 會, 之 後 又 興 建 宜 蘭 念 佛 會 講 堂 為 傳 法 基 地, 並 採 取 了 電 台 歌 詠 隊 提 燈 夜 遊 等 方 式 來 弘 揚 佛 陀 救 世 精 神 這 種 頗 具 現 代 意 識 的 傳 法 方 式, 使 得 當 時 文 化 荒 僻 的 宜 蘭 佛 機 盎 然 隨 著 一 九 八 七 年 高 雄 佛 光 山 寺 建 設 的 全 面 完 成 及 一 九 九 二 年 國 際 佛 光 會 成 立, 星 雲 大 師 強 調 的 是 生 活 樂 趣, 是 財 富 豐 足 的, 是 慈 悲 道 德 的, 是 眷 屬 和 敬 的, 是 大 乘 普 濟 的, 是 取 法 佛 國 淨 土 的 現 代 人 間 佛 教 理 念, 亦 由 個 人 擴 展 到 社 會, 由 地 區 走 向 世 界, 欣 欣 向 榮, 遍 及 五 大 洲, 成 為 台 灣 人 間 佛 教 在 理 論 及 實 踐 上 都 有 獨 特 造 詣 的 一 顆 亮 點 為 了 更 好 說 明 星 雲 大 師 的 人 間 佛 教 思 想, 下 面 擬 從 其 理 論 建 構 實 踐 方 式, 總 體 特 徵 三 個 方 面 來 加 以 探 討 一 星 雲 大 師 人 間 佛 教 理 論 的 建 構

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2 頁, 共 22 頁 二 十 世 紀 七 八 年 代 起, 台 灣 經 濟 逐 漸 發 展 繁 榮 知 識 科 技 資 訊 等 現 代 化 元 素 已 經 深 入 到 人 們 的 生 產 生 活 的 每 個 角 落 人 們 已 經 逐 步 邁 入 現 代 化 的 洪 流 當 中 在 這 股 潮 流 當 中, 佛 教 面 臨 著 傳 統 與 現 代 的 抉 擇 是 故 步 自 封 保 持 清 逸 隱 世 自 度 ; 還 是 與 時 俱 進, 力 行 入 世 普 度 這 對 一 生 都 在 積 極 弘 法 的 星 雲 大 師 來 說, 是 一 個 極 為 迫 切 與 關 鍵 的 問 題 如 果 說, 二 十 世 紀 初, 太 虛 大 師 在 國 勢 衰 危, 佛 教 頹 廢 的 嚴 峻 現 實 面 前, 提 出 人 生 佛 教 來 對 治 挽 救 只 重 鬼 的 佛 教 與 死 的 佛 教, 那 麼, 星 雲 大 師 在 經 濟 繁 榮 傳 媒 發 達 的 當 今 社 會 中, 則 與 時 俱 進 以 具 有 現 代 意 識 的 人 間 佛 教, 從 倫 理 道 德 生 命 財 富 知 識 社 會 政 治 國 際 等 角 度, 推 動 佛 教 現 代 化 全 球 化, 使 佛 陀 的 本 懷 在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亙 古 常 新, 使 人 們 的 現 代 生 活 幸 福 家 庭 美 滿 心 靈 祥 和 人 格 崇 高 以 下 就 分 述 之 ( 一 ) 星 雲 大 師 的 倫 理 道 德 觀 在 高 度 發 展 的 工 業 社 會, 人 們 在 欣 然 享 受 物 質 文 明 的 同 時, 也 在 恣 意 消 解 一 切 普 世 的 倫 理 精 神 西 方 著 名 倫 理 學 家 麥 金 太 爾 認 為, 當 今 以 我 為 主 的 情 感 主 義 浪 潮, 已 嚴 重 破 壞 了 美 國 的 新 教 倫 理 生 活, 造 成 了 傳 統 家 庭 解 體 性 格 孤 僻 行 為 放 蕩 人 情 冷 漠 等 等 種 種 道 德 失 範 的 問 題 針 對 這 種 只 注 重 現 代 物 質 文 明 發 展, 而 忽 略 倫 理 精 神 建 設 的 社 會 現 象, 星 雲 大 師 從 自 己 的 佛 教 觀 出 發, 提 出 了 居 家 修 養 立 身 的 現 代 人 間 佛 教 倫 理 道 德 規 範 首 先, 他 認 為 : 倫 理 是 融 洽 人 際 關 係 的 重 要 一 環, 一 個 家 庭 裡 也 要 靠 長 幼 有 序 尊 卑 有 別 上 慈 下 愛 的 倫 理 關 係 來 維 繫, 才 能 保 障 彼 此 之 間 的 秩 序 與 家 庭 的 和 諧 [ 註 1] 於 此, 他 進 一 步 詳 細 提 出 : 1. 親 子 之 間 的 倫 理 關 係 即 子 女 應 從 供 養 等 方 面 孝 敬 父 母, 聽 從 父 母 的 教 誨, 繼 承 父 母 的 事 業 而 父 母 也 應 從 教 育 經 濟 慈 愛 等 角 度 給 予 子 女 正 確 的 向 上 向 善 教 育 及 無 微 不 至 的 慈 祥 關 懷 2. 夫 妻 之 間 的 倫 理 關 係 對 此, 星 雲 大 師 根 據 佛 陀 的 教 示, 提 出 丈 夫 敬 妻 應 有 五 事 : 一 者 相 待 以 禮 ; 二 者 威 嚴 不 媟 ; 三 者 衣 食 隨 時 ; 四 者 莊 嚴 以 時 ; 五 者 委 付 家 內 妻 子 復 以 五 事 恭 敬 於 夫 : 一 者 體 貼 敬 愛 ; 二 者 家 務 整 潔 ; 三 者 溫 柔 親 切 ; 四 者 誠 實 毋 欺 ; 五 者 讚 歎 恭 維 [ 註 2] 不 難 發 現, 這 種 夫 妻 倫 理 觀, 即 因 夫 妻 雙 方 生 理 機 制 天 然 的 不 同, 而 強 調 夫 妻 雙 方 應 正 確 定 位 好 自 己 在 家 庭 生 活 建 設 中 的 角 色, 也 在 眾 生 平 等 的 層 面 上, 突 出 了 夫 妻 雙 方 相 敬 相 愛 相 扶 相 持 應 該 說, 這 種 觀 點, 對 於 解 決 當 今 因 情 感 主 義 導 致 的 夫 妻 各 自 為 政 婚 外 情 等 問 題, 有 著 較 強 的 現 實 性 意 義 因 為, 它 可 以 使 面 臨 解 體 之 虞 的 核 心 家 庭 找 到 穩 定 鞏 固 永 恒 幸 福 的 價 值 原 則 3. 親 族 之 間 倫 理 星 雲 大 師 認 為, 此 應 從 利 益 同 利 誠 實 愛 護 等 方 面, 使 親 族 之 間 相 親 相 敬 和 睦 相 處 另 外, 對 於 因 雇 傭 而 產 生 的 倫 理 關 係, 星 雲 大 師 認 為, 雇 主 應 從 飲 食 報 酬 健 康 等 方 面 愛 護 傭 者, 而 傭 者 也 應 以 勤 勞 能 幹 樸 實 給 雇 主 提

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3 頁, 共 22 頁 供 周 到 的 服 務 當 然, 對 星 雲 大 師 來 說, 這 些 倫 理 的 精 神 實 質 是 基 於 佛 法 的 一 般 人 能 做 到 供 養 長 輩 榮 親 耀 祖, 只 是 小 孝 中 孝 而 能 使 父 母 發 心 守 戒 開 慧 敬 佛 以 脫 離 苦 海, 這 才 是 真 正 的 大 孝 正 如 其 云 : 今 日 人 間 佛 教 的 居 家 之 道, 應 該 用 智 慧 來 處 理 人 倫 之 間 的 感 情, 用 佛 法 來 淨 化 美 化 弘 化 佛 化 家 庭 生 活 相 敬 相 愛, 個 個 身 心 健 全, 融 洽 和 諧, 家 庭 才 有 歡 笑, 家 庭 倫 理 也 必 然 和 樂 美 滿 [ 註 3] 其 次, 對 於 個 人 的 道 德 修 養, 星 雲 大 師 認 為 : 道 德, 是 人 類 社 會 應 有 的 修 養, 是 維 繫 國 家 的 綱 紀 法 令 使 之 不 亂 者 [ 註 4], 即 突 出 了 道 德 在 人 類 社 會 中 存 在 的 必 然 性 接 著, 星 雲 大 師 從 總 體 上 界 定 了 什 麼 是 道 德 與 什 麼 是 非 道 德? 他 說 : 凡 是 舉 心 動 念, 對 社 會 大 眾 有 利 益 的, 就 是 道 德 ; 反 之, 對 別 人 有 所 侵 犯, 甚 至 危 害 社 會 安 全 的, 就 是 不 道 德 [ 註 5] 最 後, 對 於 現 實 生 活 中, 政 府 公 務 員 貪 贓 枉 法 假 公 濟 世, 工 商 業 者 的 偷 斤 減 兩 以 假 充 真 及 一 些 民 眾 的 寡 廉 鮮 恥 自 私 自 利 損 人 利 己 等 等 不 道 德 行 為, 星 雲 大 師 從 佛 陀 以 人 為 本 的 角 度 出 發, 提 出 以 人 間 佛 教 的 道 德 觀 來 對 治 具 體 地 說, 就 是 佛 教 以 五 戒 十 善 做 為 人 本 的 道 德 標 準, 倡 導 諸 惡 莫 作, 眾 善 奉 行, 不 侵 犯 別 人 的 身 體 錢 財 名 譽 尊 嚴, 徹 底 改 造 人 心, 令 人 倫 綱 常 有 序 導 正 社 會 善 良 的 風 氣 佛 教 以 實 踐 六 度 作 為 道 德 生 活 的 準 繩 六 度 中, 持 戒 禪 定 智 慧 三 者, 即 所 謂 戒 定 慧 三 學, 可 以 對 治 貪 瞋 癡 三 毒, 能 克 制 人 類 自 私 的 念 頭 行 布 施 度, 則 仁 慈 的 悲 心 油 然 生 起 ; 行 忍 辱 度, 則 堅 毅 的 精 神 就 可 具 備 ; 行 精 進 度, 則 勇 猛 的 力 量 即 能 充 實 一 切 [ 註 6] 在 這, 星 雲 大 師 強 調, 應 以 佛 法 中 的 五 戒 十 善 六 度 作 為 人 類 道 德 修 養 的 內 涵 與 目 標 不 過, 星 雲 大 師 認 為, 這 當 中 是 有 著 高 低 層 次 之 分 的, 體 現 出 了 由 個 人 的 基 本 道 德 修 養 向 佛 佗 道 德 修 養 靠 攏 發 展 的 趨 勢 即 五 戒 是 人 們 最 基 本 的 道 德 標 準, 十 善 則 是 內 心 淨 化 人 格 昇 華 的 增 上 道 德 [ 註 7], 而 六 度 則 是 大 乘 菩 薩 自 利 利 他 自 覺 覺 他 的 道 德 基 礎 另 外, 有 兩 點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4 頁, 共 22 頁 1. 戒 定 慧 是 佛 教 傳 統 的 宗 教 修 養 要 求 一 般 認 為, 通 過 這 三 學 的 成 功 修 持, 就 可 因 獲 得 佛 法 的 正 見 智 慧 而 涅 槃 成 佛 而 星 雲 大 師 則 在 此 強 調, 應 通 過 禪 定 而 得 來 的 心 理 生 理 上 的 寧 靜 和 諧 智 慧 來 轉 化 成 人 類 一 切 善 的 道 德 行 為 這 實 際 上 體 現 出 了 星 雲 大 師 契 緊 現 代 人 間 佛 教 理 念, 將 佛 法 普 世 化 所 作 出 的 一 種 理 論 上 開 拓 的 精 神 2. 星 雲 大 師 強 調 : 因 果 業 報 是 世 間 不 變 的 善 惡 道 德 [ 註 8], 即 認 為, 因 果 業 報 決 定 了 人 類 道 德 的 應 然 與 必 然 應 該 說, 因 果 業 報 是 傳 統 佛 教 善 惡 報 應 論 的 理 論 基 礎 它 強 調 因 個 人 的 身 口 意 的 業 力 ( 行 為 的 善 惡 ) 來 決 定 罪 福 報 應 的 現 報 生 報 後 報 至 於, 這 種 建 立 業 力 的 因 果 報 應 論, 則 是 基 於 緣 起 性 空 的 佛 法 在 善 惡 倫 理 觀 上 的 必 然 性, 而 非 邏 輯 學 意 義 上 的 必 然 性 此 正 如 有 學 者 研 究 道 : 佛 教 倫 理 主 義 的 因 果 律, 與 哲 學 意 義 上 的 因 果 辯 證 法 不 同, 它 陳 述 的 不 是 凡 果 必 有 其 因, 而 是 相 同 的 原 因 造 成 相 同 的 結 果, 這 一 命 題 很 容 易 被 科 學 或 常 識 證 偽, 但 在 宗 教 倫 理 意 義 上, 它 是 一 種 鐵 定 的 信 仰 規 則, 沒 有 任 何 真 價 值, 並 決 定 著 宗 教 生 活 中 的 道 德 選 擇 和 道 德 評 價, 換 言 之, 即 規 定 著 人 們 是 作 惡 還 是 從 善, 也 對 人 間 的 苦 樂 處 境 作 出 宗 教 倫 理 的 解 釋 [ 註 9] 及 善 惡 報 應 論, 以 其 自 業 自 報 改 變 了 傳 統 的 一 人 作 惡 殃 及 子 孫 的 承 負 說, 有 利 於 促 成 個 體 的 道 德 自 覺 [ 註 10] 總 之, 星 雲 大 師 不 斷 強 調, 人 們 應 依 照 佛 法 的 正 知 正 見 來 培 養 出 人 類 一 切 美 好 的 道 德 行 為 與 道 德 準 則, 並 依 此 促 進 建 設 社 會 和 諧 家 庭 安 樂 朋 友 有 信 ; 人 我 互 助 的 人 間 淨 土 最 後, 星 雲 大 師 提 出 在 社 會 中 立 身 之 道 的 忠 孝 觀 對 此, 他 認 為, 忠 孝 是 人 類 的 美 德, 是 家 庭 社 會 不 可 或 缺 的 精 神 財 富 正 如 他 所 言 : 忠 孝, 都 是 由 吾 人 內 心 所 激 發 出 來 的 一 種 感 情 良 知, 一 種 愛 心 和 美 德, 忠 孝 是 維 繫 人 類 關 係 的 倫 理 綱 常, 唯 有 把 忠 孝 的 精 神 發 揚 起 來, 讓 忠 孝 慈 悲 愛 心 遍 於 一 切 時 一 切 處, 我 們 的 家 庭 才 能 更 加 美 滿 [ 註 11] 接 著, 星 雲 大 師 依 次 從 佛 法 的 層 面 界 定 了 忠 孝 的 內 涵 關 於 忠 的 內 涵, 他 認 為 有 : 1. 誠 實 不 二, 鍥 而 不 捨, 有 一 心 一 德 貫 徹 始 終 的 意 思 [ 註 12] 當 然, 這 種 忠 的 對 象, 已 有 了 新 的 時 代 特 徵, 它 從 國 家 擴 展 到 夫 妻 朋 友 公 司 動 物 植 物 等 這 實 際 上, 也 體 現 出 了 星 雲 大 師 眾 生 平 等 的 佛 學 思 想 2. 專 心 致 志 圓 滿 完 成 份 內 的 職 責 3. 執 著 堅 持 善 的 信 仰 即 認 為 : 盡 忠 的 對 象 必 須 是 好 的 善 的 正 的, 要 有 仁 義, 不 能 盡 忠 邪 惡

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5 頁, 共 22 頁 4. 依 據 依 法 不 依 人 佛 法, 發 揚 仁 義 慈 悲 精 神 : 為 法 盡 忠, 要 忠 於 制 度 忠 於 團 體, 不 能 只 為 某 個 個 人 盡 忠 [ 註 13] 在 這, 星 雲 大 師 對 忠 也 作 了 道 德 與 制 度 上 的 規 範 關 於 孝 的 內 涵, 他 認 為 : 1. 孝 是 一 種 愛 心, 它 體 現 於 國 家 親 人 等 之 間 的 真 情 實 感 中 2. 是 人 我 之 間 的 一 種 責 任 3. 是 維 持 長 幼 有 序 的 倫 理 關 係 當 然, 隨 著 社 會 的 發 展, 傳 統 孝 的 範 圍, 也 從 父 母 擴 展 到 社 會 大 眾 無 量 無 盡 的 眾 生 應 該 說, 星 雲 大 師 緊 緊 契 合 時 代 發 展 的 脈 絡, 依 據 佛 法, 對 傳 統 的 忠 孝 觀 在 社 會 各 面 的 體 現 應 用 作 出 了 新 的 詮 釋 與 轉 化, 為 當 今 的 家 庭 社 會 國 家 民 族 提 供 了 較 切 實 可 行 的 倫 常 規 範 ( 二 ) 人 間 佛 教 的 生 命 觀 在 短 暫 的 一 生 中, 人 們 不 能 不 面 對 健 康 感 情 利 益 生 死 等 等 生 命 中 即 重 要 又 令 人 困 惑 的 問 題 是 消 極 應 付, 還 是 積 極 應 對? 對 此, 星 雲 大 師 也 契 理 契 機 地 作 出 了 積 極 具 體 地 構 畫 生 死 問 題, 一 直 是 人 們 關 注 的 焦 點 中 國 歷 史 上 著 名 的 軍 事 家 政 治 家 曹 操 曾 以 人 生 苦 短 對 酒 當 歌 的 著 名 詩 句, 無 奈 地 詠 嘆 轉 瞬 即 逝 的 可 貴 生 命 西 方 宿 哲 康 德, 則 立 於 道 德 律 令 的 星 空 下, 以 我 從 何 處 來? 我 將 到 何 處 去 追 問 人 生 的 意 義 而 禪 師 們 卻 用 有 緣 佛 出 世, 無 緣 佛 入 滅 ; 來 為 眾 生 來, 去 為 眾 生 去 的 智 慧 偈 語, 對 生 死 意 義 作 出 了 佛 法 意 義 上 的 自 覺 覺 他 的 回 答, 有 鑑 於 此, 星 雲 大 師 依 據 大 智 度 論 大 般 泥 洹 經 出 曜 經 增 壹 阿 含 經 等 佛 義, 對 今 世 人 畏 懼 的 死 亡 作 出 了 詮 釋 他 認 為 :1. 死 亡 如 出 獄 2. 死 亡 如 再 生 3. 死 亡 如 畢 業 即 按 照 生 前 的 業 識 成 績 和 表 現, 領 取 自 己 的 畢 業 證 書 和 成 績 單 去 受 生 轉 世, 面 對 另 一 個 天 地 [ 註 14] 4. 死 如 搬 家 5. 死 如 換 衣 6. 死 如 新 陳 代 謝 總 之, 星 雲 大 師 認 為 死 亡 並 不 足 畏 懼, 但 要 解 脫 生 死 輪 迴 之 苦, 證 入 涅 槃 寂 靜 的 佛 道, 只 有 棄 惡 從 善 正 如 他 所 說 : 佛 法 教 我 們 要 認 識 生 死, 就 是 要 我 們 改 變 過 去 因 忌 諱 生 死 而 避 開 不 談 的 消 極 心 理, 進 而 透 過 佛 法 的 修 持, 以 正 確 的 態 度 面 對 生 死, 處 理 生 死, 乃 至 解 脫 生 死, 如 此 才 能 真 正 擁 有 幸 福 的 人 生 [ 註 15]

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6 頁, 共 22 頁 在 工 業 社 會 中, 高 度 發 展 的 現 代 生 產 力 在 創 造 大 量 物 質 財 富 的 同 時, 也 給 人 們 帶 來 了 嚴 重 的 健 康 問 題, 如 癌 變 心 臟 病 高 血 壓 精 神 分 裂 等 等 疾 病, 使 人 們 並 不 能 充 分 享 受 現 代 化 帶 來 的 幸 福 與 舒 適 對 此, 傳 統 醫 學 中 醫 理 論 認 為, 人 的 身 心 是 統 一 的, 生 理 上 的 病 因, 往 往 可 以 從 人 的 心 理 情 志 上 得 到 解 釋 這 種 理 論 的 合 理 性 與 科 學 性, 已 逐 漸 被 現 代 醫 學 所 證 實 星 雲 大 師 從 佛 法 的 角 度, 對 此 也 作 出 了 精 闢 的 分 析 他 認 為 人 們 致 病 原 因 固 然 有 四 大 不 調 ( 引 者 註 : 此 指 由 地 火 水 風 四 大 元 素 失 調 而 引 起 的 諸 多 疾 病 ) 的 外 在 因 素, 但 更 為 重 要 的 原 因 是 內 在 於 人 心 中 的 貪 瞋 癡 三 毒 於 此, 星 雲 大 師 指 出 : 佛 陀 為 了 醫 治 眾 生 身 心 的 病 痛, 以 一 生 的 時 光 演 說 三 藏 十 二 部 經 典, 指 出 一 帖 帖 療 治 身 心 的 藥 方 [ 註 16] 據 此, 星 雲 大 師 進 一 步 開 出 針 對 治 現 代 疾 病 的 具 體 藥 方 :1. 心 寬 自 在 2. 放 下 即 安 然, 此 指 凡 事 不 比 較 不 計 較 提 得 起 放 得 下, 自 然 心 中 舒 暢, 百 病 全 消 [ 註 17] 3. 禪 定 修 行, 即 以 佛 家 的 禪 定 功 夫 修 養 心 性, 使 身 心 愉 悅 4. 行 香 禮 拜 5. 數 息 止 觀, 即 身 心 收 攝 開 發 智 慧 [ 註 18] 6. 喜 悅 進 取, 即 發 心 發 願, 身 體 力 行, 則 能 法 喜 充 滿, 身 心 無 恙 [ 註 19] 7. 正 當 的 飲 食 8. 正 當 的 工 作, 即 在 工 作 裡 蘊 含 了 慈 悲 喜 捨, 把 工 作 當 成 法 布 施, 工 作 就 很 快 樂 了 [ 註 20] 9. 正 當 的 行 為, 此 指 行 為 端 正, 心 中 光 明 磊 落 [ 註 21] 10. 正 當 的 做 人, 此 指 人 們 不 貪 五 欲 六 塵, 不 慕 虛 榮 名 利, 不 著 五 蘊 三 界 ; 能 夠 建 立 正 當 的 人 生 觀, 自 然 身 心 康 泰 [ 註 22] 不 難 看 出, 這 些 具 體 的 方 法, 不 僅 體 現 出 了 星 雲 大 師 針 對 現 代 社 會 中 焦 慮 壓 力 緊 張 鬱 悶 悲 哀 等 疾 病 因 素 而 積 極 開 發 傳 統 佛 法 中 禪 定 的 心 理 療 法 作 用 所 作 出 實 踐 上 的 努 力, 而 且 也 反 應 出, 他 在 勸 惡 從 善, 及 以 正 知 正 見 引 導 人 們 走 向 幸 福 健 康 的 生 活 而 所 作 出 的 宗 教 教 化 與 世 俗 化 兩 個 層 面 上 的 努 力 對 於 人 類 的 感 情, 傳 統 的 佛 教 界 認 為 是 無 明 的 執 障, 是 人 生 苦 難 的 根 源 之 一 因 此, 一 般 均 視 之 為 洪 水 猛 獸, 談 之 色 變 而 星 雲 大 師 本 著 現 代 人 間 佛 教 理 念, 發 人 之 所 未 發, 認 為 : 有 愛 就 有 力 量, 有 愛 就 有 希 望, 因 為 愛 是 人 類 與 生 俱 來 的 本 能, 只 要 合 乎 法 律 道 德, 只 要 合 乎 情 法 的 世 間 人 倫, 佛 教 並 未 否 定 和 排 斥 [ 註 23] 在 這, 星 雲 大 師 強 調, 愛 是 人 類 必 須 的 元 素, 它 並 非 佛 法 中 的 罪 業 當 然, 這 種 愛 即 不 是 對 美 色 金 錢 等 的 貪 愛 濫 愛, 也 不 是 只 愛 一 人 的 狹 義 之 愛 據 此, 星 雲 大 師 進 一 步 指 出 愛 的 真 正 內 涵 應 是 :1. 在 範 圍 上 是 廣 義 的, 即 愛 的 對 象 應 包 括 社 會 國 家 民 族 乃 至 整 個 人 類 2. 愛 的 原 則 是 佛 法 的 慈 悲 與 智 慧 3. 愛 的 特 點 是 對 他 人 的 祝 福 與 奉 獻 總 之, 這 種 愛, 在 星 雲 大 師 看 來, 應 有 利 於 建 設 幸 福 美 滿 的 人 間 淨 土 正 如 其 所 云 : 佛 教 對 愛 不 執 不 捨, 尤 其 人 間 佛 教 更 要 提 倡 過 中 道 的 生 活, 要 用 慈 悲 來 淨 化 所 愛, 要 用 智 慧 來 領 航 所 愛, 要 用 善 美 來 成 就 所 愛, 要 用 德 行 來 加 持 所 愛 人 的 生 命 從 愛 而 來, 吾 人 更 應 用 純 愛 真 愛 慈 愛 淨 愛, 來 莊 嚴 美 好 的 人 間 [ 註 24]

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7 頁, 共 22 頁 最 後, 星 雲 大 師 強 調, 人 們 應 以 佛 法 中 的 慈 悲 來 觀 照 生 命 中 的 苦 難 顛 沛 艱 辛, 以 此 使 短 暫 的 生 命 重 新 獲 得 希 望 光 明 幸 福 對 於 這 種 慈 悲 觀, 星 雲 大 師 詳 細 詮 釋 了 它 在 人 間 佛 教 中 的 具 體 內 涵 1. 慈 悲 是 對 公 理 正 義 的 勇 敢 維 護 2. 慈 悲 是 智 慧 的 顯 現 3. 慈 悲 是 愛 的 淨 化 與 昇 華 4. 慈 悲 是 以 公 心 助 人 的 美 德 5. 慈 悲 的 最 高 境 界 是 建 於 客 觀 上 的 怨 親 平 等, 無 我 無 私 的 利 益 眾 生 於 此 基 礎 上, 星 雲 大 師 也 辯 證 地 指 出, 實 際 生 活 中 的 姑 息 縱 容 濫 行 放 生 濫 施 金 錢 決 不 是 真 正 的 慈 悲 因 為, 在 他 看 來, 這 些 實 際 上 是 不 明 事 理 佛 理 的 無 明 行 為, 它 們 只 會 導 致 貪 婪 心 態 的 形 成 犯 罪 的 產 生 社 會 的 失 序 因 此, 星 雲 大 師 提 倡 在 人 間 實 際 無 限 無 情 無 緣 無 求 無 相 積 極 永 恒 的 菩 薩 行 慈 悲 觀, 並 以 此 促 進 形 成 和 諧 美 好 幸 福 的 社 會 ( 三 ) 人 間 佛 教 的 生 活 觀 人 生 在 世 上, 除 了 關 心 生 死 健 康 等 重 大 問 題 外, 還 得 關 注 生 活 的 質 量 生 活 的 終 極 意 義 等 問 題 星 雲 大 師 以 大 乘 菩 薩 行 的 自 覺 覺 他 的 精 神 及 建 設 人 間 淨 土 的 宏 圖, 進 行 了 理 論 與 實 踐 上 的 指 導 首 先, 星 雲 大 師 認 為, 人 們 應 在 物 質 上 不 貪 心 執 著, 精 神 生 活 自 能 昇 華 擴 大 [ 註 25] 在 這, 星 雲 大 師 強 調 了 人 們 的 生 活 應 以 提 高 內 在 的 品 質 與 情 趣 為 主 為 此, 他 列 舉 了 打 掃 庭 院 窗 明 几 淨 種 植 花 草 郊 外 野 遊 等 能 提 高 人 們 生 活 情 趣 的 具 體 實 踐 方 式 當 然, 星 雲 大 師 認 為, 最 能 提 高 人 們 生 活 品 位 的 方 式 則 應 是 把 自 我 融 入 工 作 或 大 自 然 之 中 能 夠 自 我 創 造 生 命 的 價 值 這 才 是 吾 人 所 應 該 追 求 的 生 活 品 位 [ 註 26] 即 在 平 時 的 工 作 中, 以 自 覺 覺 他 的 精 神, 創 造 莊 嚴 的 人 間 淨 土, 才 是 人 們 最 高 的 生 活 品 位 其 次, 星 雲 大 師 雖 然 主 張 生 活 簡 單 樸 素, 提 高 利 他 覺 他 的 品 質, 但 是 他 也 主 張, 在 現 實 生 活 中, 人 們 有 追 求 財 富 的 權 力 因 為 人 生 在 世, 必 須 有 正 當 的 事 業, 透 過 勤 奮 經 營, 使 得 衣 食 豐 足 生 活 安 定, 然 後 才 能 從 事 種 種 的 善 事 [ 註 27] 所 以, 星 雲 大 師 鼓 勵 世 人, 以 合 乎 八 正 道 的 經 商 貿 易 企 業 經 營 投 資 生 息 等 方 式 來 積 極 創 造 人 間 的 財 富 並 且, 以 這 種 勤 勞 所 得 財 富 的 一 部 分 來 回 饋 社 會 救 濟 貧 乏 等 不 過, 對 於 以 貪 贓 枉 法 巧 取 豪 壓, 販 賣 毒 品 人 口 等 等 違 法 獵 取 財 富 的 方 式, 星 雲 大 師 認 為 是 不 合 佛 法 的 惡 業, 必 須 嚴 厲 禁 止 至 於 出 家 修 行 的 佛 法 僧 眾 的 生 活, 星 雲 大 師 也 依 靠 大 乘 普 度 的 精 神 獨 步 高 呼 : 佛 教 不 能 過 分 倡 導 貧 苦 思 想 [ 註 28] 因 為, 其 一, 金 錢 不 但 是 學 道 的 資 糧, 也 是 一 切 佛 化 事 業 的 基 礎, 只 要 能 善 用 金 錢 來 弘 法 利 生, 其 功 德 比 裝 窮 學 道 更 大, 更 有 意 義, 更 有 智 慧 [ 註 29]; 其 二, 佛 門 其 實 就 是 一 個 清 淨 莊 嚴 的 世 界, 一 個 安 樂 富 有 的 世 界 [ 註 30] 在 這, 不 難 看 出, 星 雲 大 師 認 為 金 錢 是 中 性 的, 若 能 善 用, 其 中 也 有 許 多 佛 法 美 意, 茲 可 以 藉 此 以 為 方 便 法 門 在 世 間 去 建 設 一 個 形 象 的 莊 嚴 世 界, 並 以 此 塑 造 一 個 人 間 淨 土 的 模 型, 從 而 豐 富 人 間 淨 土 的 內 涵, 使 人 間 淨 土 的 理 念 更 能 深 入 人 心, 更 進 一 步 推 動 當 下 的 社 會 淨 化 佛 法 因 此, 星 雲 大 師 再 三 呼 喚 :

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8 頁, 共 22 頁 人 間 佛 教 應 該 重 新 估 定 財 富 的 價 值, 只 要 是 合 於 正 業 正 命 的 淨 財, 應 是 多 多 益 善 ; 只 要 是 對 國 家 民 生 對 社 會 大 眾 對 經 濟 利 益 對 幸 福 快 樂 生 活 有 所 增 益 的 事 業, 諸 如 農 場 工 廠 公 司 銀 行 等, 佛 教 徒 都 應 該 去 做 [ 註 31] 不 過, 星 雲 大 師 最 終 強 調, 只 有 廣 義 的 無 形 的 永 久 的 來 生 的 財 富, 如 佛 法 信 仰 慈 悲 人 緣 人 格 道 德 平 安 健 康 智 慧 等 等 才 是 佛 法 最 終 意 義 上 的 財 富, 才 值 得 人 類 去 永 恒 的 追 求 最 後, 對 於 世 間 常 人 期 望 的 五 福 ( 福 祿 壽 財 喜 ) 臨 門 的 福 壽 觀, 星 雲 大 師 認 為, 此 固 然 有 存 在 的 道 理, 但 其 卻 因 有 限 有 盡 有 漏 而 終 歸 生 滅 幻 空 所 以, 他 希 望 人 們 應 依 淨 行 善 業 的 佛 法 來 修 持 無 限 無 盡 無 漏 永 恒 的 智 慧 福 慈 悲 壽 具 體 地 說, 就 是 修 持 :1. 事 業 的 壽 命 2. 文 化 的 壽 命 3. 言 教 的 壽 命 4. 信 仰 的 壽 命 5. 道 德 的 壽 命 6. 智 慧 的 壽 命 7. 功 德 的 壽 命 8. 共 生 的 壽 命 此 所 謂 愛 護 地 球 注 重 環 保 珍 惜 資 源 讓 共 生 的 環 境 因 緣 能 夠 持 續, 使 互 存 的 時 空 條 件 得 以 綿 延, 俾 令 子 孫 後 代 在 地 球 上 能 獲 得 安 樂 幸 福 自 在 的 共 生 壽 命 [ 註 32] 總 之, 在 星 雲 大 師 看 來, 人 們 只 有 如 此, 才 能 因 自 我 生 命 的 提 昇 社 會 價 值 的 創 造, 獲 得 真 正 的 福 壽 ( 四 ) 人 間 佛 教 的 社 會 觀 在 現 代 社 會 中, 如 何 處 理 好 人 際 關 係? 如 何 看 待 民 主 自 由 等 政 治 問 題? 如 何 做 好 環 保 愛 護 我 們 美 麗 的 家 園? 等 等, 對 這 些 問 題, 星 雲 大 師 的 人 間 佛 教 社 會 觀, 都 作 出 了 較 具 體 的 設 想 與 構 畫 現 代 社 會 中, 生 存 資 源 有 限 競 爭 激 烈, 人 與 人 之 間 充 滿 緊 張 矛 盾 衝 突 等 等 不 和 諧 的 因 素 對 此, 星 雲 大 師 也 指 出 : 人 際 關 係 是 現 代 人 處 世 很 重 要 的 一 環, 許 多 人 生 活 裡 所 以 有 憂 苦 煩 惱, 都 是 肇 因 於 群 我 的 關 係 不 和 諧 [ 註 33] 進 一 步, 星 雲 大 師 認 為, 導 致 這 些 不 和 諧 的 實 際 原 因, 都 是 基 於 利 益 名 譽 等 上 的 比 較 之 心 得 失 之 心 因 此, 本 著 佛 教 是 以 人 為 本 的 宗 教, 凡 是 人 生 的 各 種 問 題, 在 佛 法 裡 都 有 圓 滿 的 解 決 之 道 [ 註 34] 的 理 念, 星 雲 大 師 認 為, 人 們 應 以 六 和 敬, 即 身 和 同 住 ( 行 為 禮 敬 ) 口 和 無 諍 ( 語 言 和 諧 ) 意 和 同 悅 ( 善 心 交 流 ) 戒 和 同 遵 ( 法 制 平 等 ) 見 和 同 解 ( 思 想 統 一 ) 利 和 同 均 ( 經 濟 均 衡 ) 的 無 諍 三 昧 來 促 進 人 際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因 為, 在 他 看 來, 修 持 好 這 些 佛 法, 可 以 破 除 人 們 一 切 貪 瞋 癡 的 執 見, 能 更 好 地 體 諒 包 容 尊 重 善 待 他 人, 從 而 處 理 好 人 與 人 之 間 人 與 鄰 里 之 間 人 與 社 會 之 間 的 聯 繫 最 終, 使 整 個 社 會 和 諧 安 詳!

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9 頁, 共 22 頁 應 該 說, 民 主 自 由 平 等 即 是 社 會 進 步 的 象 徵, 也 是 國 家 文 明 程 度 的 體 現 星 雲 大 師 從 佛 陀 普 度 眾 生 的 本 懷 出 發, 提 出 人 間 佛 教 的 民 主 觀 自 由 觀 平 等 觀 首 先, 星 雲 大 師 提 出 皈 依 三 寶 是 民 主 精 神 的 命 題 於 此, 他 從 三 個 層 面 進 行 詮 釋 1. 因 為 眾 生 皆 有 佛 性, 人 人 皆 可 成 佛 即 眾 生 與 佛 陀 在 佛 性 上 都 是 平 等 的 2. 皈 依 法, 法 是 真 理 真 理 能 普 及 宇 宙 萬 物, 真 理 也 即 是 吾 人 的 真 心, 它 融 入 大 化 之 中, 無 始 無 終,[ 註 35] 即 人 人 皆 具 法 性 人 人 皆 因 此 而 平 等 3. 在 清 淨 和 樂 的 心 性 上, 人 人 平 等 另 外, 星 雲 大 師 認 為, 佛 教 僧 團 的 羯 磨 法 會 議 ( 須 全 體 僧 員 決 議 通 過 的 ), 更 具 現 代 民 主 精 神 應 該 說, 這 種 基 於 傳 統 佛 性 論 上 的 平 等 精 神 是 可 以 融 入 現 代 的 民 主 理 念 其 次, 受 持 五 戒 是 自 由 的 真 義, 對 此, 星 雲 大 師 闡 釋 道 : 戒 不 是 束 縛, 戒 是 一 切 善 法 的 根 本, 也 是 世 間 一 切 道 德 行 為 的 總 歸 戒 的 根 本 精 神, 就 是 防 非 止 惡, 對 人 不 侵 犯 所 謂 不 侵 犯, 就 是 不 能 為 了 自 己 的 自 由 而 防 礙 他 人 的 自 由, 所 以 不 侵 犯, 才 是 真 正 的 自 由 [ 註 36] 可 見, 此 種 自 由 是 以 法 律 為 準 繩, 以 道 德 為 目 標 同 時, 星 雲 大 師 進 一 步 賦 予 了 傳 統 五 戒 在 現 代 生 活 中 的 積 極 意 蘊 他 說 : 不 殺 生 而 保 護 眾 生, 自 然 能 獲 得 健 康 長 壽 ; 不 偷 盜 而 布 施 喜 捨, 自 然 就 能 發 財 而 享 受 富 貴 ; 不 邪 淫 而 尊 重 他 人 的 名 節, 自 然 家 庭 和 諧 美 滿 ; 不 妄 語 而 讚 歎 他 人, 自 然 能 獲 得 善 名 美 譽 ; 不 吸 毒 飲 酒 而 遠 離 毒 品 的 誘 惑, 自 然 身 體 健 康, 智 慧 清 明 [ 註 37] 總 之, 在 星 雲 大 師 看 來, 如 果 人 們 能 遵 守 佛 法 中 的 因 果 業 力 觀, 做 好 五 戒, 不 僅 能 使 個 人 家 庭 獲 得 自 由 與 幸 福, 而 且 國 家 甚 至 國 際 社 會 也 能 因 此 成 為 淳 樸 謙 讓 重 德 祥 和 的 淨 土 [ 註 38] 最 後, 星 雲 大 師 提 出 眾 生 生 權 是 平 等 的 主 張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星 雲 大 師 強 調 這 種 生 權 平 等, 不 僅 是 政 治 意 義 上 的 民 主 自 由 之 平 等, 而 且 還 是 擴 大 到 一 切 有 情 眾 生 的 平 等 基 於 此, 星 雲 大 師 認 為, 當 今 森 林 遭 到 亂 伐 臭 氧 層 受 到 破 壞 野 生 動 物 遭 到 捕 殺 山 川 溪 流 被 污 染 等 嚴 重 的 環 境 問 題, 必 須 以 一 切 眾 生 同 體 共 生 的 生 權 理 念 來 做 好 人 類 的 生 態 環 保

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10 頁, 共 22 頁 工 作, 從 而 創 造 自 由 幸 福 的 人 間, 正 如 其 云 : 維 護 眾 生 基 本 的 生 存 權 利, 並 且 要 救 度 眾 生 離 苦 得 樂, 獲 得 解 脫 自 在 [ 註 39] 總 之, 星 雲 大 師 認 為 佛 教 不 尚 神 權, 也 不 重 視 君 權, 唯 重 視 人 人 自 主 的 民 權 和 自 由 [ 註 40] 因 此, 他 尤 其 希 望 佛 教 徒 在 弘 法 利 生 的 同 時, 不 要 忘 了 關 心 政 治, 服 務 社 會 當 然 這 種 關 心 是 問 政 不 干 治 的 ( 五 ) 人 間 佛 教 的 全 球 化 世 界 觀 人 類 進 入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今 天, 在 現 代 科 技 高 度 發 達, 知 識 經 濟 迅 猛 發 展 的 同 時, 種 族 之 間 國 家 之 間 信 仰 之 間 的 仇 恨 衝 突 戰 爭 依 然 廣 泛 存 在 於 我 們 所 生 存 的 這 個 地 球 上 對 此, 星 雲 大 師 提 出 本 著 同 體 共 生 的 認 識, 互 相 包 容 尊 重, 彼 此 平 等 融 和, 大 家 共 榮 共 有 [ 註 41] 的 理 念, 破 除 我 執, 對 治 暴 戾 亂 源, 求 得 世 界 的 和 平 與 發 展 為 此, 星 雲 大 師 對 建 立 全 球 的 美 好 人 間 淨 土 進 行 了 具 體 構 畫 這 體 現 在 1. 對 宗 教 的 全 球 化 要 互 相 尊 重 星 雲 大 師 認 為 : 不 管 是 天 主 上 帝 阿 拉 佛 陀, 乃 至 地 方 性 神 祇, 都 是 不 同 根 機 者 的 精 神 所 依, 都 有 著 勸 人 為 善 教 化 心 靈 的 正 向 意 涵 所 以 各 宗 教 應 以 互 尊 互 重 的 精 神, 平 等 看 待 各 有 的 修 持 方 法 與 制 度, 彼 此 融 和, 互 相 輝 映, 讓 宗 教 形 成 全 球 的 化 導 力 量 [ 註 42] 在 這, 星 雲 大 師 以 其 出 家 人 的 博 大 胸 懷 認 為, 各 文 明 之 間, 乃 至 各 宗 教 之 間 不 是 衝 突 而 是 融 和 的 各 個 宗 教 派 別 都 應 相 互 尊 重 對 方 的 信 仰 教 義, 和 諧 相 處, 共 同 承 擔 宗 教 倫 理 的 責 任, 共 同 為 維 護 社 會 人 類 的 和 平 作 出 自 己 的 努 力 2. 對 經 濟 的 全 球 化 要 大 小 共 存 星 雲 大 師 認 為 : 對 於 大 集 團 要 約 束 制 衡, 對 小 企 業 則 要 加 以 輔 助, 讓 大 小 共 存, 才 能 讓 財 富 像 活 水 一 樣 流 通, 創 造 均 福 的 社 會 [ 註 43] 應 該 說, 這 不 僅 體 現 出 了 星 雲 大 師 行 菩 薩 慈 悲 濟 世 的 精 神, 也 反 映 了 其 深 入 瞭 解 社 會 追 求 平 等, 切 合 實 際 的 經 濟 思 想 同 時, 這 種 追 求 平 等 效 率 的 經 營 理 念, 也 突 出 反 映 出 了 星 雲 大 師 從 傳 統 走 向 現 代 的 佛 學 思 想 特 色 3. 對 國 家 的 全 球 化 要 各 表 特 色 星 雲 大 師 指 出 : 地 球 上 雖 有 各 種 地 域 人 種 民 族 國 家 的 不 同, 唯 有 人 我 互 易 彼 此 共 尊 接 納 親 疏 相 互 欣 賞, 大 家 各 表 特 色, 世 界 才 會 多 彩 多 姿 [ 註 44] 不 難 看 出, 星 雲 大 師 在 這 體 現 了 求 同 存 異 多 元 共 處 的 契 機 思 想 當 然, 這 實 際 上 也 是 圓 融 萬 機 的 傳 統 中 國 佛 法 思 想 在 現 代 社 會 中 的 靈 活 運 用 4. 對 未 來 的 全 球 化 要 同 體 共 生 對 此, 星 雲 大 師 認 為, 從 佛 法 因 緣 的 角 度 看, 地 球 上 的 不 同 國 家 民 族 等 一 切 眾 生 都 應 是 幸 福 和 平 的 同 體 共 生 因 此, 依 佛 法 建 立 一 個 同 體 共 生 的 現 代 人 間 淨 土, 將 是 當 下 人 們 的 最 佳 選 擇 總 之, 星 雲 大 師 在 這 強 調 從 宗 教 文 化 種 族 經 濟 等 層 面, 依 同 體 共 生 佛 法 大 意 去 建 設 一 個 和 樂 平 安 幸 福 的 全 人 類 生 存 圈, 這 在 當 今 因 文 明 宗 教 衝 突 不 安 的 世 界 形 勢 來 說, 是 有 著 十 分 重 要 的 借 鑑 意 義 的

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11 頁, 共 22 頁 二 在 現 代 社 會 真 切 落 實 人 間 佛 教 自 民 國 初 年, 太 虛 大 師 揭 櫫 佛 教 之 契 理 契 機 精 義 後, 人 間 佛 教 思 想 經 過 印 順 導 師 的 闡 揚, 逐 漸 成 為 佛 教 界 的 共 識 然 而, 人 間 佛 教 並 未 能 因 之 得 以 在 現 實 社 會 中 順 利 實 踐, 從 而 造 就 人 間 淨 土 對 此, 星 雲 大 師 有 著 自 己 獨 到 的 看 法, 他 認 為 : 所 謂 人 間 佛 教, 不 是 哪 個 地 區 哪 個 個 人 的 佛 教 ; 追 本 溯 源, 人 間 佛 教 就 是 佛 陀 之 教, 是 佛 陀 專 為 人 而 說 法 的 宗 教 人 間 佛 教 重 在 對 整 個 世 間 的 教 化 一 個 人 或 一 個 團 體, 要 能 夠 在 政 治 上 或 經 濟 上 對 社 會 有 所 貢 獻, 才 會 被 大 眾 所 接 受 ; 同 樣 的, 佛 教 也 一 定 要 與 時 代 配 合, 要 能 給 人 歡 喜, 給 人 幸 福, 要 對 社 會 國 家 有 所 貢 獻, 如 此 才 有 存 在 的 價 值, 否 則 一 定 會 遭 到 社 會 淘 汰 [ 註 45] 總 之, 星 雲 大 師 認 為, 真 正 的 人 間 佛 教 應 是 能 充 分 反 映 一 個 國 家 一 個 社 會, 甚 至 全 人 類 的 政 治 利 益 經 濟 利 益, 這 樣 它 才 能 順 利 被 人 們 接 受, 從 而 去 實 踐, 去 創 造 因 此, 本 著 這 種 理 念, 星 雲 大 師 不 僅 進 行 了 現 代 人 間 佛 教 理 論 的 具 體 建 構 而 且, 以 契 合 現 代 化 生 活 的 各 種 方 便 法 門, 促 使 人 間 佛 教 本 身 從 靜 態 到 動 態 從 傳 統 到 現 代 的 成 功 轉 化, 使 之 能 淨 化 社 會 造 福 人 類, 從 而 在 人 們 心 理 在 現 代 社 會 中 落 地 生 根, 開 花 結 果, 香 飄 五 湖 四 海 弘 揚 星 雲 大 師 人 間 佛 教 理 念 的 傳 法 基 地 佛 光 山, 也 因 之 成 為 台 灣 地 區 的 一 條 獨 特 風 景 線 以 下, 我 們 將 從 文 化 教 育 慈 善 禪 修 等 角 度, 展 開 星 雲 大 師 人 間 佛 教 弘 法 濟 世 的 實 踐 歷 程 重 視 文 化, 既 是 星 雲 大 師 落 實 人 間 佛 教 巨 大 的 實 踐 途 徑, 亦 是 其 弘 法 的 一 大 特 徵 星 雲 大 師 十 二 歲 就 出 家 於 千 年 古 剎 棲 霞 山, 十 八 歲 進 入 焦 山 佛 學 院 深 造 多 年 來 的 青 燈 沈 潛, 使 星 雲 大 師 既 開 悟 了 深 奧 的 佛 學 義 理, 又 欣 賞 到 優 美 的 佛 經 文 采, 特 別 是 佛 教 中 的 文 化 氣 息 讓 星 雲 大 師 受 惠 不 已 因 此, 當 他 獨 立 於 台 灣 弘 法 利 生 時, 就 領 風 氣 之 先, 以 雜 誌 歌 詠 隊 電 台 衛 星 電 視 資 訊 網 路 等 現 代 化 的 轉 播 媒 介, 將 人 間 佛 教 的 佛 學 思 想 轉 化 成 社 會 文 化 理 念, 廣 泛 播 種 在 現 實 的 人 間 具 體 地 說 來, 這 些 工 作 體 現 在 以 下 幾 個 方 面 : ( 一 ) 編 輯 辭 典 學 報 報 紙 等, 從 不 同 層 面 傳 播 佛 教 的 文 化 如 出 版 佛 光 大 辭 典 中 國 佛 教 經 典 寶 藏 佛 教 叢 書 佛 光 教 科 書 中 國 佛 教 文 化 論 叢 中 國 佛 教 學 術 論 典 人 間 福 報 普 門 學 報 等

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12 頁, 共 22 頁 ( 二 ) 利 用 資 訊 前 沿 國 際 網 路, 創 立 佛 光 山 全 球 資 訊 網 佛 光 山 影 音 資 訊 網 佛 光 文 化 等 網 站 超 越 時 間 空 間 地 點 文 化 種 族 國 家 的 限 制, 無 限 傳 播 佛 教 文 化, 普 度 大 眾 同 時, 利 用 現 代 多 媒 體 技 術, 製 作 了 易 攜 帶 易 傳 播 的 光 碟 版 佛 光 大 辭 典, 以 便 更 多 的 人 們 檢 索 學 習 佛 教 文 化 ( 三 ) 面 向 社 會, 舉 辦 文 學 文 物 藝 術 攝 影 等 大 型 展 覽 活 動 力 圖 通 過 這 些 體 現 人 類 真 善 美 精 神 的 文 化 展 出, 來 淨 化 人 心 淨 化 社 會, 建 設 人 間 淨 土 ( 四 ) 以 梵 音 樂 舞 弘 法 利 生 自 一 九 五 七 年, 星 雲 大 師 就 冒 當 時 佛 教 界 之 大 不 韙, 率 先 灌 錄 佛 曲 唱 片 從 那 時 起, 佛 光 山 就 注 重 以 舒 緩 悠 遠 典 雅 莊 嚴 的 音 樂 舞 蹈, 配 以 現 代 的 聲 光 舞 台 表 演 方 式, 提 昇 人 間 人 格, 引 導 人 們 進 入 佛 境 特 別 是 九 年 代 以 來, 佛 光 山 的 梵 唄 音 樂 會 逐 漸 由 台 灣 地 區 走 向 歐 洲 美 洲 澳 洲 等 世 界 各 地 這 些 地 區 的 許 多 人 士 在 和 悅 的 舞 蹈 音 樂 中, 不 知 不 覺 地 認 同 接 受 了 佛 教 文 化 的 洗 禮 事 實 證 明, 這 種 注 重 人 們 喜 聞 樂 見 的 現 代 弘 法 形 式, 以 其 高 雅 規 模 成 效, 在 台 灣 佛 教 界 一 枝 獨 秀, 大 放 光 彩 ( 五 ) 創 立 國 際 佛 教 組 織, 建 立 人 間 淨 土 以 建 立 人 間 淨 土 為 宗 旨, 團 結 世 界 各 地 社 會 各 階 層 人 士 成 立 中 華 佛 光 總 會 ( 一 九 九 一 年 二 月 三 日 ) 與 國 際 佛 光 會 世 界 總 會 ( 一 九 九 二 年 五 月 十 六 日 ), 其 後 更 陸 續 於 五 大 洲 各 地 區 設 立 協 會 分 會 通 過 這 些 民 眾 團 體 民 間 國 際 組 織, 展 開 各 種 有 聲 有 色 的 佛 教 文 化 的 世 界 化 活 動, 引 導 人 們 自 覺 覺 他, 建 立 祥 和 幸 福 同 體 共 生 的 人 類 人 間 淨 土 星 雲 大 師 一 直 注 重 通 過 教 育, 將 人 間 佛 教 轉 化 成 每 個 人 心 中 的 理 念, 將 建 設 人 間 淨 土 推 廣 為 全 社 會 的 共 識 在 他 多 年 的 積 極 推 動 下, 佛 光 山 進 行 了 以 下 幾 方 面 教 化 人 心 的 工 作 : ( 一 ) 辦 學 及 圖 書 館 即 創 辦 了 四 所 大 學, 如 佛 光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南 華 大 學 美 國 西 來 大 學 等 十 六 所 佛 學 院 二 十 九 所 圖 書 館 等 佛 光 山 以 此 培 養 具 有 現 代 知 識 背 景 下 的 高 素 質 弘 法 人 才 ( 二 ) 成 立 人 間 佛 教 讀 書 會, 此 指 鼓 動 全 社 會 各 階 層 人 員 採 取 一 定 的 修 學 程 序 ( 入 道 班 高 級 班 大 學 班 研 究 班 ) 靈 活 的 方 式 ( 閱 讀 講 說 討 論 ) 來 學 習 吸 取 佛 法 精 義, 為 促 進 人 類 社 會 的 祥 和 美 滿, 從 而 實 現 人 間 淨 土, 打 下 堅 實 的 佛 學 理 論 基 礎 ( 三 ) 創 辦 佛 學 會 考 此 項 工 作 經 佛 光 山 文 教 基 金 會 一 九 九 年 推 動 展 開 以 來, 將 契 合 於 現 代 社 會 的 佛 法 知 識, 融 入 試 卷 中, 讓 人 們 在 專 心 致 志 的 答 卷 過 程 中, 去 解 開 人 生 困 惑, 提 昇 人 格, 培 養 為 他 人 為 社 會 積 極 服 務 的 意 識, 樹 立 建 設 人 間 淨 土 的 宏 偉 目 標 這 些 工 作 經 過 多 年 的 實 踐, 已 具 有 了 以 下 顯 著 特 點 : 1. 地 區 廣, 遍 布 亞 洲 美 洲 歐 洲 澳 洲 非 洲 等 地

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13 頁, 共 22 頁 2. 考 試 對 象 不 限, 任 何 人 均 可 報 考 ( 包 括 監 獄 受 刑 人 員 ) 3. 不 強 調 有 形 的 卷 面 成 績, 更 在 意 無 形 的 功 德 教 化, 以 此 給 人 信 心 給 人 方 便 給 人 智 慧 ( 四 ) 舉 行 豐 富 多 彩 的 青 少 年 活 動 ( 如 校 園 弘 法 活 動 佛 學 夏 令 營 冬 令 營 佛 光 童 軍 團 青 年 領 導 人 講 習 會 ), 使 青 少 年 們 從 小 就 能 培 養 良 好 的 人 格 博 愛 慈 慧 的 精 神, 樹 立 正 確 的 人 生 觀 與 奮 鬥 目 標, 從 而 為 建 設 人 間 淨 土, 準 備 了 大 量 合 格 的 後 繼 人 才 ( 五 ) 在 社 會 上, 廣 泛 採 取 七 誡 ( 即 誡 煙 毒 誡 色 情 誡 暴 力 誡 酗 酒 誡 偷 盜 誡 賭 博 誡 惡 口 ), 三 好 ( 即 做 好 事, 發 心 為 大 眾 服 務 ; 說 好 話, 以 慈 心 讚 美 他 人 ; 存 好 心, 設 身 處 地 為 他 人 設 想 ) 等 社 會 性 民 眾 活 動, 以 此 淨 化 人 心 提 高 情 操 純 潔 靈 魂, 讓 和 諧 安 定 歡 喜 布 滿 人 間 應 該 說, 佛 光 山 的 慈 善 公 益 事 業, 更 能 具 體 地 體 現 出 星 雲 大 師 人 間 佛 教 的 理 念 在 現 代 社 會 中 的 真 切 貫 徹 與 落 實 大 致 說 來, 佛 光 山 的 慈 善 工 作 體 現 在 以 下 幾 個 方 面 : ( 一 ) 養 老 育 幼 本 著 無 緣 大 慈, 同 體 大 悲 的 佛 陀 精 神, 佛 光 山 於 一 九 七 年 起, 就 創 辦 大 慈 育 幼 院, 收 養 三 到 十 二 歲 失 去 雙 親 的 孤 兒 烈 士 遺 孤 無 人 撫 養 的 單 親 兒 童 等 等 與 一 般 團 體 的 育 幼 院 不 同, 該 院 從 身 心 健 康 到 人 格 完 善 從 生 活 到 學 業 事 業, 都 進 行 了 全 方 面 的 照 顧 與 培 養 至 今 已 為 社 會 各 行 各 業, 培 養 出 五 百 多 名 人 格 健 全 身 心 健 康 的 人 才 服 務 大 眾 [ 註 46] 養 老 上, 佛 光 山 建 立 了 宜 蘭 仁 愛 之 家 ( 一 九 七 一 ) 佛 光 精 舍 ( 一 九 六 七 ) 崧 鶴 樓 老 人 公 寓 ( 一 九 九 五 ) 南 苑 中 心 ( 二 一 ) 等 各 有 特 色 的 養 老 院 這 些 契 應 時 代 變 化 需 要 的 各 種 養 老 敬 老 方 式 ( 如 全 台 灣 地 區 首 家 日 間 托 老 所 等 ), 從 物 質 上 精 神 上 給 各 個 階 層 的 老 人 以 現 代 化 人 性 化 慈 悲 化 溫 馨 化 的 照 顧, 讓 老 人 們 在 有 生 之 年 就 能 感 受 到 人 間 淨 土 的 現 實 意 蘊 另 外, 佛 光 山 還 針 對 現 代 社 會 中 的 獨 居 長 者, 自 一 九 九 九 年 起, 於 每 年 歲 末, 舉 辦 了 關 懷 老 人 的 圍 爐 祈 福 活 動, 讓 孤 獨 的 老 人 們 濟 濟 一 堂, 其 樂 融 融, 共 用 樂 觀 開 懷 的 人 生 ( 二 ) 醫 療 服 務 佛 光 山 在 這 方 面, 先 後 於 一 九 七 六 年 六 月 建 立 了 佛 光 診 所, 一 九 八 四 年 建 立 了 雲 水 醫 院 等 醫 療 機 構, 在 人 間 進 行 了 神 聖 的 救 死 扶 傷 工 作 佛 光 診 所, 設 有 西 醫 中 醫 針 灸 等 科 室, 救 治 對 象 一 般 為 低 收 入 貧 困 患 者 特 別 是, 雲 水 醫 院 的 醫 師 護 士 等 義 務 服 務 人 員 以 慈 悲 濟 苦 之 心, 乘 坐 醫 療 車, 每 天 每 周, 不 辭 辛 勞 翻 山 越 嶺, 甚 至 離 島 出 海, 遠 到 金 門 等 偏 遠 地 區 進 行 醫 療 服 務 同 時, 還 有 隨 行 的 法 師 針 對 民 眾 心 靈 精 神 上 的 痛 苦 與 困 惑, 進 行 撫 慰 與 開 示

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14 頁, 共 22 頁 據 佛 光 山 慈 悲 基 金 會 統 計, 每 月 免 費 受 惠 於 此 種 佛 光 甘 露 的 患 者 約 萬 人 [ 註 47] 不 難 看 出, 在 星 雲 大 師 人 間 佛 教 理 念 的 帶 動 下, 捨 己 為 人 自 覺 覺 他 的 菩 薩 道 精 神 在 行 雲 流 水 的 救 苦 濟 難 中, 得 以 淋 漓 盡 致 地 體 現 在 台 灣 當 代 社 會 中, 現 代 化 的 醫 療 技 術 也 因 此 實 現 功 效 最 大 化 ( 三 ) 社 會 關 懷 在 一 批 批 具 有 博 愛 仁 義 精 神 懷 著 慈 悲 喜 捨 心 的 志 願 者 服 務 下, 佛 光 山 從 一 九 六 七 年 就 開 展 了 廣 泛 的 社 會 關 懷 工 作, 體 現 出 了 從 靜 態 的 佛 教 到 動 態 的 佛 教 從 遁 世 的 佛 教 到 救 世 的 佛 教 的 現 代 化 意 蘊 總 的 說 來, 佛 光 山 的 社 會 關 懷 工 作 表 現 在 以 下 幾 方 面 : 1. 急 難 救 助 此 項 社 會 服 務 工 作, 主 要 針 對 自 然 現 實 社 會 中 的 突 發 性 災 難 事 件 ( 如 地 震 水 災 火 災 等 ), 提 供 及 時 的 醫 療 救 濟 引 人 注 目 的 是, 一 九 九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一 日 台 灣 發 生 了 罕 見 的 大 地 震 後, 佛 光 山 迅 速 成 立 台 北 台 中 台 南 三 區 聯 合 救 災 中 心, 投 入 大 量 人 力 ( 法 師 一 千 二 百 五 十 人 次, 在 家 義 工 十 萬 人 次 ) 物 力 ( 棉 被 毛 毯 醫 療 用 品 簡 易 房 屋 大 米 等 )[ 註 48], 對 災 區 的 人 員 家 庭 學 校 進 行 長 期 有 效 的 賑 災 工 作 在 賑 災 中, 佛 光 山 對 災 區 不 僅 提 供 了 物 資 醫 療 上 的 援 助, 而 且 還 以 佛 法 進 行 心 靈 上 的 引 導, 幫 助 災 區 人 民 樹 立 信 心 戰 勝 困 難, 重 建 美 好 人 生 與 幸 福 家 園 佛 光 山 這 種 有 耐 心 有 成 效 的 社 會 關 懷 工 作, 得 到 台 灣 地 區 人 民 政 府 的 首 肯, 榮 獲 了 九 二 一 最 佳 文 化 環 境 與 社 區 特 別 獎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此 種 急 難 救 助 的 工 作, 隨 著 佛 光 協 會 在 全 球 五 大 洲 的 建 立 而 法 惠 到 世 界 各 地 2. 冬 令 賑 濟 此 項 工 作 開 展 於 一 九 八 一 年, 主 要 是 在 每 年 的 歲 末, 針 對 低 收 入 的 貧 困 戶 等 弱 勢 群 體, 進 行 物 質 醫 療 精 神 上 的 支 助 與 開 導 如 今, 這 項 工 作 的 服 務 範 圍, 涉 及 到 台 灣 全 省 菲 律 賓 南 非 印 度 等 地 引 人 注 意 的 是, 佛 光 山 還 通 過 設 立 在 美 國 的 西 來 寺, 聯 合 當 地 其 他 宗 教 團 體 一 同 進 行 冬 令 賑 濟 應 該 說, 在 這 種 共 同 服 務 的 社 會 活 動 中, 不 同 的 文 化 不 同 的 宗 教 信 仰 得 以 理 解 尊 重 交 融 3. 臨 終 關 懷 此 工 作 以 往 生 佛 國 的 淨 土 思 想, 配 上 法 師 及 在 家 信 眾 的 臨 終 助 念 佛 經, 讓 臨 終 者 瞭 解 佛 法 大 意, 清 除 恐 懼, 安 定 祥 和 地 走 好 人 生 最 後 一 步 如 今 這 項 工 作 正 逐 漸 被 台 灣 廣 大 民 眾 所 接 受, 其 所 產 生 的 社 會 效 率 正 在 日 益 擴 大 作 為 中 國 禪 宗 臨 濟 宗 第 四 十 八 代 傳 人 的 星 雲 大 師, 在 落 實 人 間 佛 教 理 念 時, 自 然 也 採 用 了 禪 的 方 式 具 體 地 說, 這 種 禪 法 注 重 的 內 涵 是 : ( 一 ) 禪 修 思 想, 在 於 平 常 平 實 平 衡 的 意 境 涵 養

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15 頁, 共 22 頁 ( 二 ) 禪 修 內 涵, 在 於 信 心 道 心 悲 心 的 長 養 增 進 ( 三 ) 禪 修 生 活, 在 於 規 律 簡 樸 惜 福 的 用 心 實 踐 ( 四 ) 禪 修 運 用, 在 於 生 活 生 趣 生 機 的 權 變 妙 用 ( 五 ) 禪 修 精 神, 在 於 承 擔 無 畏 精 進 的 落 實 行 履 ( 六 ) 禪 修 目 的, 在 於 般 若 自 在 菩 提 的 開 示 悟 入 [ 註 49] 圍 繞 這 些 內 涵, 佛 光 山 在 禪 修 方 式 上, 根 據 參 加 者 的 佛 學 基 礎 根 機 鈍 漸 等 因 素, 依 次 採 取 從 淺 到 深 的 初 級 班, 如 隨 喜 禪 ( 每 次 禪 坐 半 小 時 ) 禪 訓 班 ( 禪 坐 共 修 ) 中 級 班 ( 一 日 - 三 日 禪 ) 高 級 班 ( 精 進 禪 修 會 : 五 日 禪 七 日 禪 ) 另 外, 還 針 對 參 加 禪 修 人 員 的 不 同 社 會 身 分, 如 工 商 人 員 教 師 警 察 學 生 及 監 獄 服 刑 人 員 等, 而 應 機 設 法, 採 取 不 同 的 禪 修 班 在 具 體 的 禪 法 上, 分 前 行 法 與 正 行 法 前 行 法 指 採 取 淨 除 業 障 積 聚 資 糧 與 福 德 智 慧 善 調 五 事 ( 調 養 身 息 心 飲 食 睡 眠 ) 的 方 法 修 養 身 性, 體 現 在 生 活 上, 養 成 規 律 簡 樸 惜 福 知 足 淡 泊 的 良 好 習 慣 體 現 在 人 格 上, 則 旨 在 培 養 成 明 理 開 朗 樂 觀 謙 沖 慈 憫 堅 毅 獨 立 勤 勞 慚 愧 感 恩 的 高 尚 情 操 正 行 法, 則 是 指 根 據 從 淺 到 深 由 易 到 難 的 原 則, 採 取 呼 吸 禪 ( 即 數 息 觀 息 或 念 佛 持 咒 ) 慈 悲 禪 ( 即 慈 心 觀 悲 心 觀 ) 般 若 禪 ( 即 無 我 觀 唯 識 觀 中 觀 自 性 觀 ) 等 方 法, 以 期 最 終 修 得 證 而 無 證 無 所 不 證 的 菩 提 心 不 難 看 出, 星 雲 大 師 所 倡 導 的 禪 法 ( 佛 光 禪 ), 即 非 傳 統 的 山 林 默 參 ( 如 來 禪 ), 也 非 言 語 道 斷 當 下 開 示 的 峻 烈 古 風 ; 而 是 在 現 代 工 業 社 會 中, 針 對 人 們 普 遍 存 在 著 心 理 層 面 上 的 暴 躁 緊 張 焦 慮 惶 恐 迷 惘 等 非 健 康 情 緒 及 倫 理 層 面 上 的 功 利 沈 淪 腐 敗 奸 詐 等 不 良 表 現, 將 傳 統 的 安 心 止 息 明 心 見 性 的 禪 法, 融 入 到 健 康 身 心 提 昇 人 格 自 覺 覺 他 建 設 現 代 人 間 淨 土 的 理 念, 輔 以 靈 活 方 便 安 靜 舒 適 等 各 種 人 性 化 的 禪 修 方 式, 來 對 治 現 代 人 心 的 貪 瞋 癡 應 該 說, 這 種 佛 光 禪, 體 現 出 了 星 雲 大 師 長 期 躬 行 的 理 念 : 人 間 佛 教 是 不 離 開 世 間 不 離 開 生 活 的,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點 點 滴 滴, 如 果 有 悟, 無 一 不 是 明 心 見 性 的 資 糧, 我 們 讀 古 代 大 德 的 傳 記, 讀 的 不 是 神 蹟, 而 是 以 生 活 為 道 場 的 心 路 歷 程 生 活 中 的 佛 法, 是 將 寂 靜 的 禪 定 功 夫, 攝 入 日 常 作 務, 而 達 到 動 靜 一 如 的 境 界 是 從 瑣 碎 的 事 務 中, 也 能 以 整 個 身 心 去 參 透 宇 宙 的 無 限 奧 妙, 是 融 偉 大 於 平 凡 化 高 深 於 平 淡 的 修 持 [ 註 50]

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16 頁, 共 22 頁 也 正 因 此 理 念, 這 種 注 重 人 間 生 活 的 現 代 禪 法 已 隨 著 佛 光 山 的 分 支 機 構 流 行 教 化 於 世 界 各 地, 如 亞 洲 的 韓 國 漢 城 佛 光 山 馬 來 西 亞 東 禪 佛 學 院 等 ; 美 洲 的 美 國 洛 杉 磯 西 來 寺 紐 約 講 堂 休 士 頓 佛 光 山 ; 加 拿 大 的 多 倫 多 講 堂 等 ; 歐 洲 的 德 國 柏 林 佛 光 山 荷 蘭 荷 華 寺 英 國 倫 敦 佛 光 山 等 ; 大 洋 洲 的 澳 大 利 亞 悉 尼 南 天 寺 等 ; 非 洲 的 南 非 的 南 華 寺 等 等 三 星 雲 大 師 人 間 佛 教 思 想 的 特 徵 星 雲 大 師 十 二 歲 出 家 禮 佛, 十 八 歲 入 焦 山 開 始 接 受 太 虛 大 師 人 生 佛 教 理 念, 二 十 歲 辦 怒 濤 月 刊 宣 揚 佛 教 革 新, 二 十 二 歲 渡 海 入 台 弘 法 在 以 後 的 歲 月 裡, 他 出 版 過 著 作 釋 迦 牟 尼 佛 傳 玉 琳 國 師 ; 編 輯 過 覺 世 雜 誌 ; 成 立 過 台 灣 地 區 佛 教 界 首 家 歌 詠 隊, 利 用 唱 片 傳 播 法 音, 創 建 了 佛 光 山 弘 法 基 地 ; 建 立 了 養 老 院 醫 院 大 學 ; 創 設 了 中 華 佛 光 總 會 國 際 佛 光 會 世 界 總 會 至 今 星 雲 大 師 依 然 一 如 既 往 辛 勤 耕 耘, 在 台 灣 乃 至 全 球 播 種 人 間 佛 教, 誠 如 其 自 己 所 云 : 在 我 自 己 的 這 一 生 當 中, 自 認 一 直 都 很 用 心 的 在 推 廣 人 間 佛 教, 當 我 在 講 述 佛 法 時, 要 讓 大 眾 聽 得 懂 ; 書 寫 文 章 時, 要 讓 大 眾 能 體 會 ; 興 建 道 場 時, 要 讓 大 眾 用 得 上 ; 舉 辦 活 動 時, 要 讓 大 家 能 參 與 ; 開 辦 法 會 時, 要 大 家 能 法 喜 ; 海 外 弘 法 時, 也 總 是 會 提 供 語 文 翻 譯, 我 隨 時 隨 地 顧 及 大 眾 的 需 要, 因 為 實 用 的 佛 教, 才 是 人 們 所 需 要 的 佛 教 [ 註 51] 由 此 可 見, 注 重 實 踐 既 是 星 雲 大 師 人 生 信 念, 也 是 其 人 間 佛 教 思 想 的 一 大 特 徵 然 而, 這 並 不 能 涵 蓋 其 整 個 人 間 佛 教 思 想 的 意 蘊 我 們 還 須 從 圓 融 性 現 代 性 生 活 化 超 越 性 等 角 度, 才 能 一 覽 其 廣 博 豐 富 的 思 想 內 涵 ( 一 ) 圓 融 性 星 雲 大 師 思 想 的 圓 融 性, 主 要 體 現 在 對 佛 教 各 宗 思 想 的 圓 融 上 自 佛 陀 涅 槃 後, 原 始 佛 教 思 想 在 印 度 就 分 裂 為 主 張 我 空 法 有 修 證 阿 羅 漢 果 的 小 乘 思 想 與 主 張 我 法 二 空 修 證 六 度 菩 薩 道 的 大 乘 思 想 繼 而, 在 大 乘 思 想 內 部, 又 分 裂 出 緣 起 性 空 的 空 宗 與 法 相 唯 識 的 有 宗 隨 著 佛 教 思 想 轉 入 中 國, 逐 步 中 國 化 後, 佛 教 界 出 現 了 天 台 宗 華 嚴 宗 唯 識 宗

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17 頁, 共 22 頁 禪 宗 淨 土 宗 密 宗 等 各 自 奉 行 自 己 判 教 體 系 及 佛 學 理 論 的 佛 教 宗 派 對 於 這 種 佛 教 思 想 界 的 歷 史 現 象, 星 雲 大 師 認 為 : 實 際 上, 佛 教 界 過 去 的 各 宗 各 派 各 種 議 論, 重 重 疊 疊, 異 說 紛 紜 雖 說 佛 教 博 大 精 深, 但 歧 途 雜 論, 未 能 有 益 於 佛 心 證 道, 我 們 需 要 的 是 一 乘 直 入 的 人 間 佛 教 [ 註 52] 因 此, 在 星 雲 大 師 的 人 間 佛 教 思 想 中, 既 融 入 了 小 乘 住 心 靜 坐 的 戒 定 慧 禪 觀, 也 吸 收 了 大 乘 空 宗 中 道 的 禪 法 既 突 顯 了 祖 師 禪 明 心 見 性 佛 在 世 間 覺 的 理 念 又 富 有 華 嚴 宗 理 事 無 礙 法 界 緣 起 的 思 想 以 及 淨 土 宗 往 生 淨 土 的 預 想 當 然, 這 種 圓 融 不 僅 表 現 為 佛 教 界 思 想 內 部 的 調 和 兼 綜, 還 體 現 為, 立 足 於 中 國 悠 久 傳 統 文 化 背 景 中, 從 倫 理 道 德 觀 人 生 境 界 聖 賢 人 格 上 對 儒 釋 道 三 家 思 想 進 行 大 圓 融 實 際 上, 就 此 而 言, 這 也 是 佛 教 在 中 國 化 過 程 中, 歷 史 上 許 多 著 名 高 僧, 常 常 在 思 惟 方 式 及 思 想 內 容 上 所 體 現 出 來 的 特 徵 如 魏 晉 時 期 的 著 名 義 僧 道 安 支 道 林 以 玄 學 解 般 若, 有 宋 一 代 高 僧 契 嵩 以 孝 治 佛 性, 直 至 近 代 太 虛 大 師, 將 隋 唐 佛 學 列 入 周 秦 子 學 漢 唐 文 學 魏 晉 玄 學 宋 明 理 學 中, 作 為 中 國 固 有 的 文 化, 提 倡 融 和 貫 通 由 此 可 見, 星 雲 大 師 注 重 圓 融 的 思 想 特 徵, 也 是 一 種 歷 史 邏 輯 的 必 然 體 現 應 該 說, 星 雲 大 師 人 間 佛 教 思 想 的 圓 融 性, 一 方 面 解 決 了 理 論 在 現 實 當 中 的 適 應 與 運 用 的 難 題, 一 方 面 也 是 藉 圓 融 本 身 的 和 諧 特 質, 讓 現 代 社 會 中, 日 益 疏 遠 孤 獨 的 人 心 團 聚 在 一 起, 互 相 關 懷 幫 助, 同 度 難 關, 共 建 美 麗 幸 福 的 人 生 家 園 這 也 許 是 星 雲 大 師 的 現 代 人 間 佛 教, 得 以 在 台 灣 以 及 其 他 國 家 地 區 建 設 得 有 聲 有 色 多 姿 多 彩 欣 欣 向 榮 的 一 大 原 因 吧! ( 二 ) 現 代 性 在 西 方, 基 督 教 以 其 贖 罪 勤 勉 的 新 教 倫 理, 推 動 了 西 方 社 會 的 現 代 化 進 程 在 東 方 二 十 世 紀 初 的 中 國, 面 對 大 量 湧 入 以 民 主 科 學 為 理 念 的 西 學, 對 消 極 遁 世 虔 誠 事 鬼 的 佛 教, 太 虛 大 師 提 出 以 人 生 佛 教 建 設 現 代 中 國 的 佛 教 如 今,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星 雲 大 師 進 一 步 提 出 : 二 十 世 紀 是 科 技 文 明 進 步 的 時 代, 佛 教 不 但 要 隨 著 時 代 社 會 而 進 步, 並 且 要 走 在 時 代 的 前 端, 領 導 著 現 代 的 人 心 思 潮 向 前 邁 進

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18 頁, 共 22 頁 其 實 一 切 物 質 的 發 明, 都 是 為 了 使 人 們 的 生 活 更 幸 福 更 舒 適, 如 果 透 過 現 代 文 明 的 種 種 產 物, 能 夠 使 現 代 人 很 容 易 地 瞭 解 佛 教 的 道 理, 自 然 地 接 受 佛 教 [ 註 53] 實 際 上 這 既 體 現 出 星 雲 大 師 建 設 人 間 佛 教 的 理 念, 也 反 映 出 了 其 人 間 佛 教 思 想 的 現 代 性 特 徵 具 體 地 說, 這 種 現 代 性 蘊 含 了 兩 個 層 面 的 含 義 : 1. 弘 法 方 式 的 現 代 性 即 如 前 文 所 述, 星 雲 大 師 突 破 了 僅 靠 文 字 宣 講 等 單 一 枯 燥 的 方 式 開 示 佛 法, 採 取 了 唱 片 電 台 歌 詠 隊 佛 光 衛 星 電 視 台 電 腦 網 路 等 先 進 的 物 質 方 式, 促 使 人 們 心 靈 在 美 輪 美 奐 的 現 代 聲 響 視 覺 效 果 中, 受 到 強 烈 的 震 撼, 從 而 感 悟 現 代 人 間 佛 教 的 理 念 2. 佛 教 基 本 思 想 的 現 代 詮 釋 提 倡 以 人 為 本 的 佛 教 即 重 視 人 們 此 岸 的 生 存 權 利 及 追 求 幸 福 生 活 享 受 生 活 的 權 利 社 會 發 展 到 今 天, 人 類 已 進 入 物 質 文 明 高 速 發 展 的 資 訊 時 代, 人 們 的 物 質 生 活 條 件 普 遍 得 以 提 高 與 改 善 宗 教 作 為 一 種 社 會 意 識 形 態, 如 果 不 能 正 確 地 反 映 社 會 存 在, 不 能 及 時 體 現 出 物 質 文 明 進 步 的 時 代 特 徵, 那 麼 它 就 失 去 了 存 在 的 必 然 性 因 此, 揚 棄 只 知 強 調 無 常 無 我 苦 空 的 傳 統 觀 念, 同 時, 將 修 行 在 人 間 成 道 在 人 間 度 化 眾 生 在 人 間 的 佛 陀 本 懷, 融 入 轉 化 到 給 人 歡 喜 給 人 希 望 給 人 信 心 給 人 方 便 的 現 代 理 念 中 去, 並 以 之 真 切 地 建 設 人 間 淨 土, 就 成 為 星 雲 大 師 高 度 覺 醒 的 歷 史 選 擇 了 還 須 一 提 的 是, 星 雲 大 師 的 人 間 佛 教, 不 僅 是 現 代 社 會 的 反 映, 而 且 還 針 對 道 德 滑 坡 人 情 冷 漠 功 利 主 義 嚴 重 身 心 疲 憊 等 現 代 社 會 的 問 題, 積 極 以 佛 法 引 導 人 們 心 態 平 和, 提 昇 人 生 境 界, 促 使 人 們 追 求 真 善 美 應 該 說, 這 對 社 會 存 在 起 了 良 性 的 能 動 作 用 同 時, 這 也 是 星 雲 大 師 佛 法 觀 念 現 代 性 的 一 個 顯 著 特 徵 ( 三 ) 注 重 生 活 性 以 出 世 精 神 從 事 入 世 事 業 的 理 念 深 刻 體 現 了 星 雲 大 師 現 代 人 間 佛 教 的 另 一 重 要 特 徵 佛 法 生 活 化 生 活 佛 法 化 對 此, 星 雲 大 師 是 這 樣 認 為 的 : 佛 法 和 生 活 不 能 分 離, 一 旦 離 開 生 活, 佛 法 也 就 失 去 了 意 義! 然 而 不 知 曾 幾 何 時, 佛 法 被 人 矯 枉 過 正, 以 致 悖 離 日 常 生 活, 不 但 不 能 使 人 得 到 佛 法 的 好 處, 反 而 令 人 望 而 生 畏 例 如 : 夫 妻 被 視 為 冤 家, 兒 女 被 說 成 討 債 鬼, 金 錢 被 喻 為 毒 蛇, 名 利 被 講 成 糞 土, 將 一 切 的 功 德 回 向 他 方 淨 土, 將 一 切 的 希 望 寄 託 於 來 世 其 實 菩 提 眷 屬 正 可 以 在

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19 頁, 共 22 頁 佛 道 上 互 相 扶 持, 淨 財 愈 多 愈 能 做 更 多 的 佛 教 事 業, 正 當 的 名 利 可 以 激 發 人 們 見 賢 思 齊 的 上 進 心, 現 世 的 安 樂 應 該 重 於 死 後 的 利 益 [ 註 54] 本 著 此 理 念, 星 雲 大 師 構 建 了 人 間 佛 教 的 家 庭 觀 經 濟 觀 財 富 觀 政 治 觀 文 化 觀 教 育 觀 醫 療 保 健 觀 等 等, 並 且, 真 切 地 實 踐 在 人 們 生 活 的 各 個 層 面 上, 以 促 使 人 們 過 合 理 的 經 濟 生 活 淨 化 的 感 情 生 活 六 和 的 處 世 生 活 法 樂 的 信 仰 生 活, 從 而 享 受 幸 福 祥 和 的 現 代 人 生 佛 光 山 的 人 間 佛 教 事 業, 也 因 此 理 念, 在 世 界 各 地, 展 開 得 豐 富 多 彩 興 旺 發 達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星 雲 大 師 以 在 家 信 眾 形 成 檀 講 師 深 入 到 家 庭 政 府 機 關 學 校 企 業 民 間 社 團 社 區 等 地 進 行 弘 法 的 方 式, 及 在 佛 寺 裡, 由 法 師 主 持 的 佛 化 婚 禮, 均 是 以 前 無 古 人 之 舉 突 顯 了 人 間 佛 教 重 視 生 活 的 現 代 意 蘊 實 際 上, 關 注 重 視 人 們 生 活, 從 宗 教 的 層 面 上 說, 也 就 是 宗 教 世 俗 化 的 問 題 對 於 宗 教 的 這 種 入 世 取 向, 法 國 社 會 思 想 家, 托 克 維 爾 (Alexis de Tocquville 1805-1859) 曾 精 闢 地 評 價 道 : 宗 教 的 主 要 任 務, 在 於 淨 化 調 整 和 節 制 人 們 在 平 等 時 代 過 於 熱 烈 地 和 過 於 排 他 地 喜 愛 安 樂 的 情 感 如 果 宗 教 要 試 圖 完 全 壓 制 和 破 壞 人 們 的 這 種 感 情, 那 將 大 錯 特 錯 宗 教 絕 對 無 法 使 人 放 棄 愛 財 之 心, 但 它 還 是 可 以 說 服 人 們 只 用 正 常 的 手 段 去 致 富 的 [ 註 55] 不 過, 如 果 我 們 以 中 國 禪 宗 的 思 想 底 蘊 來 透 析 星 雲 大 師 建 構 的 現 代 人 間 佛 教, 不 難 發 現, 星 雲 大 師 的 人 間 佛 教 在 積 極 入 世 的 同 時, 也 在 經 歷 宗 教 上 的 超 越 這 是 因 為 : 1. 從 頓 悟 的 層 面 上 看 中 國 禪 宗 強 調 平 常 心 是 道, 即 讓 人 們 在 平 時 的 灑 掃 應 對 中 明 心 見 性 頓 悟 成 佛, 這 在 宗 教 實 踐 上 講, 是 一 種 當 下 的 超 越 2. 從 漸 修 的 層 面 上 看 星 雲 大 師 提 倡 的 佛 光 禪 以 健 全 人 格 開 始, 初 發 菩 提 心, 並 修 智 慧 與 福 德, 再 依 次 證 取 勝 義 菩 提 心 直 至 涅 般 寂 靜 圓 滿 成 佛 道 應 該 說, 這 在 宗 教 修 持 上, 是 一 種 逐 步 循 序 漸 進 的 超 越 因 此, 對 星 雲 大 師 來 說, 無 論 是 當 下 的 超 越 抑 或 是 漸 進 的 超 越, 只 要 做 好 入 世 的 普 度 工 作, 就 是 最 好 的 出 世 間 超 越 總 之, 星 雲 大 師 的 人 間 佛 教, 以 其 既 有 形 上 的 理 論 建 構, 又 有 形 下 的 真 切 踐 履, 及 既 有 重 視 超 越 的 終 極 關 懷, 又 有 入 世 的 現 實 情 懷, 契 理 契 機 地 促 進 了 佛 教 從 傳 統 到 現 代 的 轉

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20 頁, 共 22 頁 化 進 程 可 以 預 見, 在 人 類 的 佛 教 史 上, 星 雲 大 師 的 現 代 人 間 佛 教 理 念 將 會 留 下 厚 重 的 一 筆 寶 藏 註 釋 [ 註 1] 星 雲, 人 間 佛 教 的 藍 圖 ( 一 ), 普 門 學 報 ( 佛 光 山 文 教 基 金 會 印 行, 二 一 年 ) 第 五 期, 第 五 頁 [ 註 2] 同 [ 註 1], 第 九 頁 [ 註 3] 同 [ 註 1], 第 十 頁 [ 註 4] 同 [ 註 3] [ 註 5] 同 [ 註 3] [ 註 6] 同 [ 註 1], 第 十 一 頁 [ 註 7] 同 [ 註 6] [ 註 8] 同 [ 註 6] [ 註 9] 參 見 王 月 清, 中 國 佛 教 倫 理 研 究 (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一 九 九 九 年 ) 第 三 十 四 頁 [ 註 10] 同 [ 註 9] [ 註 11] 同 [ 註 1], 第 二 十 八 頁 [ 註 12] 同 [ 註 1], 第 二 十 五 頁 [ 註 13] 同 [ 註 1], 第 二 十 六 頁 [ 註 14] 星 雲, 人 間 佛 教 的 藍 圖 ( 二 ), 見 普 門 學 報 ( 佛 光 山 文 教 基 金 會 印 行, 二 一 年 ) 第 六 期, 第 十 一 頁 [ 註 15] 同 [ 註 14], 第 十 四 頁 [ 註 16] 同 [ 註 1], 第 四 十 頁 [ 註 17] 同 [ 註 1], 第 四 十 一 頁 [ 註 18] 同 [ 註 17] [ 註 19] 同 [ 註 17] [ 註 20] 同 [ 註 16] [ 註 21] 同 [ 註 17] [ 註 22] 同 [ 註 17] [ 註 23] 同 [ 註 1], 第 十 九 頁

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21 頁, 共 22 頁 [ 註 24] 同 [ 註 23] [ 註 25] 同 [ 註 1], 第 十 四 頁 [ 註 26] 同 [ 註 1], 第 十 五 頁 [ 註 27] 同 [ 註 1], 第 二 十 九 頁 [ 註 28] 同 [ 註 1], 第 三 十 一 頁 [ 註 29] 同 [ 註 1], 第 三 十 一 - 三 十 二 頁 [ 註 30] 同 [ 註 1], 第 三 十 二 頁 [ 註 31] 同 [ 註 30] [ 註 32] 同 [ 註 1], 第 三 十 七 頁 [ 註 33] 同 [ 註 23] [ 註 34] 同 [ 註 1], 第 二 十 頁 [ 註 35] 星 雲, 論 佛 教 民 主 自 由 平 等 的 真 義, 見 普 門 學 報 ( 佛 光 山 文 教 基 金 會 印 行, 二 一 年 ) 第 三 期, 第 三 頁 [ 註 36] 同 [ 註 35], 第 九 頁 [ 註 37] 同 [ 註 36], 第 十 頁 [ 註 38] 同 [ 註 36], 第 十 一 頁 [ 註 39] 同 [ 註 36], 第 十 四 頁 [ 註 40] 同 [ 註 36], 第 十 三 頁 [ 註 41] 同 [ 註 14], 第 三 十 二 - 三 十 三 頁 [ 註 42] 星 雲, 做 一 個 共 生 的 佛 光 人, 參 見 善 緣 滿 人 間 國 際 佛 光 會 中 華 總 會 十 周 年 特 刊 ( 台 北 :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 第 五 頁 [ 註 43] 同 [ 註 42] [ 註 44] 同 [ 註 42] [ 註 45] 同 [ 註 1], 第 三 頁 [ 註 46] 參 見 黃 淑 宜, 佛 光 山 慈 悲 基 金 會, 普 門 學 報 ( 佛 光 山 文 教 基 金 會 印 行, 二 一 年 ) 第 六 期, 第 三 三 五 - 三 四 一 頁 [ 註 47] 同 [ 註 46], 第 三 三 二 - 三 三 五 頁 [ 註 48] 參 見 善 緣 滿 人 間 國 際 佛 光 會 中 華 總 會 十 周 年 特 刊 ( 台 北 :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 第 四 十 六 - 四 十 七 頁

普 門 學 報 第 23 期 / 2004 年 9 月 第 22 頁, 共 22 頁 [ 註 49] 參 見 慧 昭, 佛 光 山 禪 堂, 普 門 學 報 ( 佛 光 山 文 教 基 金 會 印 行, 二 一 年 ) 第 五 期, 第 二 七 五 - 二 七 六 頁 [ 註 50] 轉 引 自 林 清 玄, 浩 瀚 星 雲 ( 台 北 : 圓 神 出 版 社 有 限 公 司, 二 年 ) 第 一 六 二 頁 [ 註 51] 同 [ 註 14], 第 四 十 四 頁 [ 註 52] 參 見 同 [ 註 1], 第 四 頁 [ 註 53] 星 雲 大 師 講 演 集 第 二 冊, 第 七 二 八 - 七 二 九 頁 [ 註 54] 參 見 同 [ 註 48], 第 十 二 頁 [ 註 55] 轉 引 自 劉 小 楓 何 光 滬 主 編, 基 督 教 文 化 評 論 ( 貴 州 人 民 出 版 社, 一 九 九 七 年 ) 第 一 四 三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