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Similar documents
9#内文P1-48.FIT)

K526-ML

关于加强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doc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1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8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备 案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第


<4D F736F F D20B8CABDBBB0B2BCE03333BAC5>

赣运驾培字〔2016〕1号

一 引 言 目 的 内 容 系 统 软 件 插 件 配 置... 3 二 系 统 介 绍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系 统 角 色 权 限 申 请 流 程 说 明... 4 三 企 业 申 请

附件1


丁无悔

Microsoft Word - 吴教普〔2016〕19号.doc


042-

019-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027-

025-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9 机 械 设 计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10 机 械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机 械 原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本 套 资 料 没 真 题 注 : 若 考 前 收 集 到 最 新 考 研 真 题, 我 们 将 免 费 邮 件 发 送 给 购 买 资 料 的 考 生, 若 考 生 自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4D F736F F D 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管 理 学 原 理 真 题 , 历 年 真 题 主 要 用 来 研 究 考 研 的 考 点, 重 点 和 出 题 思 路, 为 考 研 最 重 要

鲁 东 大 学 702 普 通 心 理 学 ( 含 发 展 心 理 学 )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普 通 心 理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Microsoft Word 司仲敖.doc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 1-1 数 据 结 构 2007, 暂 无 答 案 2-1 考 研 复 习 规 划 指 导 全 年 专 业 课 复 习 计 划, 指 导 考 生 科 学 时 间 分 配, 提 高 备 考 效 率, 免 费 赠 送 2-2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有 机 化 学 笔 记, 此 笔 记 为 高 分 研 究 生 复 习 所 用,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率, 把 握 报 考 院 校 2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关于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通知( )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1临-【】

zt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4D F736F F D 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关 于 银 邮

ttian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4D F736F F D F 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4D F736F F D20BBA6CBC9BDCCC8CBA1B A1B BAC5B8BDBCFE2E646F63>

准 尧 角 色 定 位 尧 存 在 周 期 形 态 和 方 式 等 角 度 与 传 统 媒 介 环 境 进 行 比 较 袁 分 析 了 网 络 传 播 中 野 意 见 领 袖 冶 在 分 散 而 微 尧 重 局 部 事 实 细 节 真 实 尧 非 层 级 去 权 力 化 等 方 面 的 形 态 特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某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不 能 精 确 计 量, 只 能 进 行 估 计 正 是 由 于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很 多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都 与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对 于 注 册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1986 年 7 月 12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营 企 业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营 企 业 招 用 工 人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


CIC _Appendix

目 录 福 建 档 案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204 期 佳 作 欣 赏 你 如 此 端 详 的 这 张 迷 惑 的 脸 和 那 历 经 风 雨 和 冰 霜 寂 寞 的 眼 寒 冷 的 冬 天 怕 你 在 夜 里 着 凉 事 业 管 理 亮 点 与 重 点 试 谈 我 省 依 法 治 档

2016年微信3月(3)

两 级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中 心 组 理 论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安 排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untitled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4D F736F F D DB6C0B752A5AD5FA16DBDD7BB79B5A7B8D1A16EAF75B0B0A6D2B8C92E646F63>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4D F736F F D20ACA1B0CAA6A8AA47B3F8A769AED1>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4D F736F F D20E1E9C7F8C8CBC0CDB9ABA1B A1B BAC5B9D8D3DAD3A1B7A2A1B6E1E9BDADC7F8CAC2D2B5B5A5CEBBB8DACEBBC9E8D6C3B9DCC0EDCAB5CAA9B7BDB0B8A1B7B5C4CDA8D6AA>

一 本 所 新 闻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发 布 关 于 适 用 < 中 华 人 本 所 诉 讼 与 仲 裁 专 业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商 标 法 实 务 研 讨 会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该 司 法 解

76 宣 城 年 鉴 种 权 专 项 执 法 行 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执 法 年 活 动 ) 组 织 开 展 了 自 查 自 纠 和 集 中 整 治 活 动 印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2009 年 放 心 农 资 下 乡 进 村 宣 传 周 活 动 的 通 知, 组 织 开 展 第 五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标题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Transcription: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编 号 : 2016-ZS126 项 目 名 称 : 2016 中 外 文 电 子 文 献 ( 更 新 ) 采 购 人 : 集 美 大 学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8 月 18 日

友 情 提 醒 一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文 件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请 投 标 人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时 核 对, 如 有 遗 漏, 请 速 向 发 售 人 提 出 1.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二 投 标 注 意 事 项 1. 根 据 市 财 政 局 采 购 办 的 要 求, 出 于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交 情 况 保 密 以 及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便 捷 的 需 要, 投 标 保 证 金 实 行 一 个 项 目 ( 合 同 包 ) 一 个 帐 号 的 制 度, 投 标 人 应 将 投 标 保 证 金 划 转 入 招 标 文 件 指 定 的 帐 号, 不 同 项 目 的 帐 号 不 得 混 用, 同 一 项 目 下 不 同 合 同 包 的 帐 号 也 不 得 混 用, 同 一 项 目 再 次 厦 门 采 购 市 时 将 采 中 用 不 同 实 的 帐 号 采, 投 标 人 购 需 重 新 招 缴 交 投 标 保 证 有 金 投 限 标 截 止 公 时 间 司 前 投 标 人 缴 交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处 于 保 密 状 态,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无 法 查 询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到 帐 情 况 2. 由 于 银 行 工 作 时 间 不 同, 投 标 保 证 金 应 提 前 缴 交, 以 确 保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到 账 未 按 规 定 按 时 足 额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或 投 标 保 证 金 未 实 际 到 帐 的 投 标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3. 为 确 保 在 投 标 文 件 在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请 务 必 考 虑 交 通 拥 堵 及 其 他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避 免 迟 到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2 页

目 录 友 情 提 醒... 2 目 录... 3 第 Ⅰ 章 投 标 邀 请... 5 投 标 邀 请... 5 招 标 项 目 一 览 表... 7 第 Ⅱ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8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A... 8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B: 资 格 性 符 合 性 检 查 表... 10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B 附 录 : 其 他 无 效 投 标 条 款 对 应 序 号 一 览 表... 12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C: 评 标 方 法 评 标 标 准 定 标 原 则... 13 1.1 技 术 分 F1( 满 分 45 分, 即 A1=45%)... 13 1.2 商 务 分 F2( 满 分 10 分, 即 A2=10%)... 13 1.3 价 格 分 F3( 满 分 45 分, 即 A3=45%)... 14 4. 各 初 审 合 格 投 标 人 综 合 得 分 = F1+F2+F3+F4... 15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D: 中 小 企 业 优 惠 办 法... 16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18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价 格 清 单... 18 一 说 明... 19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1. 适 用 范 围... 19 2. 定 义... 19 3.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19 4. 投 标 费 用 风 险 及 知 识 产 权... 21 二 招 标 文 件... 22 5.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22 6.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答 疑 会 和 现 场 考 察... 22 7.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通 知... 23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写... 24 8. 要 求... 24 9. 投 标 文 件 语 言... 24 10.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24 11. 投 标 有 效 期... 24 12. 投 标 保 证 金... 25 13. 投 标 文 件 的 格 式... 26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提 交... 27 14.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标 记 和 递 交... 27 五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估 和 比 较... 27 15. 开 标 评 标 时 间... 27 16. 评 标 委 员 会... 28 17. 投 标 文 件 的 初 审... 28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3 页

18.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29 19. 比 较 与 评 价... 30 六 定 标 与 签 订 合 同... 31 20. 定 标 准 则... 31 21. 中 标 通 知... 31 22. 签 订 合 同... 32 七 其 他 事 项... 32 23.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32 24. 政 府 采 购 法 相 关 处 罚 规 定... 33 25. 询 问 质 疑 与 投 诉... 33 第 Ⅲ 章 招 标 内 容 及 要 求...35 1. 招 标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35 2. 报 价 要 求... 43 3. 交 付 期... 43 4. 验 收 条 件... 44 5. 付 款 条 件... 44 6. 售 后 服 务 要 求... 44 7. 其 他 要 求... 44 第 Ⅳ 章 厦 门 市 市 级 政 府 采 购 合 同...45 第 Ⅴ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48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封 面... 48 目 录... 48 格 式 1 投 标 函... 49 格 式 2 开 标 一 览 表... 50 格 式 3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51 格 式 4 货 物 说 明 一 览 表... 52 格 式 5 供 货 范 围 清 单... 53 5.1 主 要 件 / 关 键 件 清 单... 53 5.2 备 品 备 件 清 单... 53 5.3 专 用 工 具 清 单... 54 格 式 6 重 要 条 款 ( 带 条 款 ) 响 应 表... 55 格 式 7 技 术 规 格 和 商 务 偏 离 表... 56 格 式 8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57 8.1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57 8.2 符 合 基 本 条 件 的 证 明 文 件... 58 8.3 符 合 特 定 条 件 的 证 明 文 件... 60 格 式 9 评 分 因 素 对 照 表... 62 格 式 10 售 后 服 务 方 案... 63 格 式 11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承 诺 书... 63 格 式 12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其 它 资 料... 63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4 页

第 Ⅰ 章 投 标 邀 请 投 标 邀 请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受 集 美 大 学 委 托, 对 下 述 2016 中 外 文 电 子 文 献 ( 更 新 ) 项 目 进 行 国 内 公 开 招 标, 现 欢 迎 国 内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前 来 提 交 密 封 的 投 标 1. 招 标 编 号 :2016-ZS126 2.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数 量 及 主 要 技 术 规 格 : 见 后 附 招 标 项 目 一 览 表 3.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 即 日 起 至 2016 年 月 日, 有 意 向 的 供 应 商 应 在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http:// www.xmztb.com, 下 同 ) 注 册 成 为 企 业 会 员 ( 会 员 免 费 在 线 浏 览 所 有 招 标 文 件 ), 完 成 缴 费 并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后 方 具 备 投 标 资 格 谢 绝 现 场 购 买 及 邮 寄 购 买 (1) 会 员 注 册 详 见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 重 要 通 知 - 会 员 注 册 数 字 证 书 办 理 网 竞 申 请 流 程 ( 关 于 开 通 网 上 招 投 标 相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 (2) 网 上 购 标 详 见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 下 载 中 心 - 厦 门 招 投 标 网 操 作 手 册 ( 网 上 售 标 )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3) 请 各 供 应 商 务 必 在 招 标 文 件 购 买 截 止 时 间 前, 上 网 点 击 相 关 费 用 缴 交, 并 将 相 关 费 用 交 至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账 户 否 则 供 应 商 将 无 权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不 具 备 投 标 资 格 (4) 友 情 提 醒 : 本 项 目 仅 限 网 上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递 交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4. 招 标 文 件 费 用 : 合 同 包 十 人 民 币 200 元 / 套, 其 余 合 同 包 人 民 币 100 元 / 合 同 包, 售 后 不 退 5.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月 日 上 午 9:00 时 ( 北 京 时 间 ),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当 日 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即 2016 年 月 日 8:15 时 ~9:00 时 ) 专 人 将 投 标 文 件 送 达 厦 门 市 云 顶 北 路 842 号 厦 门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4 层 C 区 开 标 厅 7(C406), 逾 期 收 到 的 或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6. 开 标 时 间 及 开 标 地 点 :2016 年 月 日 上 午 9:00( 北 京 时 间 ) 在 厦 门 市 云 顶 北 路 842 号 厦 门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4 层 C 区 开 标 厅 7(C406) 公 开 开 标 7. 以 上 信 息 如 有 变 更,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5 页

厦 门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xmzfcg.gov.cn) 等 媒 体 通 知, 请 投 标 人 关 注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地 址 : 厦 门 市 湖 滨 南 路 57 号 金 源 大 厦 10 楼 ( 邮 编 :361004) 单 位 电 话 :0592-2202255 2207755( 总 机 ) 单 位 传 真 :0592-2212277 2231155 -------- 项 目 经 办 人 : 罗 先 生 电 话 :0592-2297862 传 真 :0592-2212277 2231155 电 子 邮 箱 :87899445@qq.com -------- 标 书 费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等 费 用 收 款 人 :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银 行 帐 号 中 :3510 实 1583 0010 采 5250 购 6037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建 设 银 行 厦 门 禾 祥 支 行 相 关 事 项 联 系 人 : 胡 小 姐 /0592-2207755 2202255 到 帐 咨 询 联 系 人 : 蔡 小 姐 /0592-2297867 -------- 投 标 保 证 金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A 相 关 事 项 联 系 人 : 罗 先 生 /0592-2297862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6 页

附 : 招 标 项 目 一 览 表 2016 中 外 文 电 子 文 献 ( 更 新 ) 2016-ZS126 招 标 项 目 一 览 表 合 同 包 品 目 号 项 目 名 称 数 量 采 购 预 算 ( 元 ) 一 1-1 学 术 期 刊 等 系 统 数 据 库 更 新 1 套 485000.00 二 2-1 知 识 库 系 统 服 务 平 台 更 新 1 套 160000.00 三 3-1 知 识 服 务 平 台 更 新 1 套 150000.00 四 4-1 考 试 题 库 更 新 1 套 70000.00 五 5-1 国 际 海 员 服 务 中 心 网 站 用 户 授 1 个 权 100000.00 六 6-1 计 算 机 技 能 自 助 式 网 络 视 频 学 1 套 习 系 统 更 新 50000.00 七 7-1 大 学 英 语 多 媒 体 学 习 库 更 新 1 套 50000.00 八 8-1 文 献 管 理 软 件 更 新 1 套 60000.00 九 9-1 大 学 专 业 课 学 习 资 源 数 据 库 用 1 套 户 授 权 49000.00 10-1 外 文 学 术 期 刊 数 据 库 更 新 1 套 10-2 IEEE 数 据 库 更 新 1 套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十 2560000.00 10-3 学 术 信 息 数 据 库 更 新 1 套 十 一 十 二 说 明 : 10-4 会 议 文 献 数 据 库 更 新 1 套 11-1 Nature 周 刊 1 套 11-2 ( 工 程 ) 二 次 文 献 数 据 库 更 新 1 套 11-3 教 研 信 息 电 子 期 刊 更 新 1 套 12-1 学 术 期 刊 数 据 库 更 新 1 套 12-2 综 合 学 科 参 考 类 数 据 库 更 新 1 套 212000.00 350000.00 1. 投 标 人 可 按 合 同 包 投 标 ( 投 标 人 可 就 其 中 一 个 多 个 或 全 部 合 同 包 进 行 投 标 ), 对 同 一 合 同 包 内 所 有 品 目 号 内 容 投 标 时 必 须 完 整 响 应 评 标 与 授 标 以 合 同 包 为 单 位 2. 主 要 技 术 规 格 :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Ⅲ 章 3. 实 施 地 点 : 厦 门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采 购 人 指 定 地 点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7 页

第 Ⅱ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A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A B C D 的 条 款 号 是 与 投 标 人 须 知 中 条 款 的 项 号 相 对 应 的 如 果 有 矛 盾 的 话, 应 以 前 附 表 A B C D 的 内 容 为 准 项 号 条 款 号 具 体 内 容 A1 1.1 A2 2.1 项 目 名 称 :2016 中 外 文 电 子 文 献 ( 更 新 ) 项 目 编 号 :2016-ZS126 项 目 内 容 : 中 外 文 电 子 文 献 ( 更 新 ) 采 购 总 预 算 : 4296000.00 采 购 人 名 称 : 集 美 大 学 地 址 :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集 美 区 银 江 路 185 号 联 系 电 话 :0592-6180931 A3 2.9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 本 项 目 拒 绝 进 口 产 品 参 与 投 标 A4 3 资 格 标 准 :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B A5 11.1 投 标 有 效 期 :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起 90 个 日 历 日 有 效 期 不 足 将 导 致 其 投 标 文 件 被 拒 绝 厦 门 市 中 投 标 实 文 件 递 交 采 地 址 : 详 A6 购 见 第 Ⅰ 章 招 投 标 标 邀 请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详 见 第 Ⅰ 章 投 标 邀 请 A7 12 投 标 保 证 金 : 详 见 下 表 形 式 : 电 汇 转 帐 网 上 银 行 支 付 等 非 现 金 形 式 收 款 人 :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包 帐 号 : 投 标 保 证 金 ( 元 ) 一 12968 01 001 0054 3042 ****** 7500.00 二 2500.00 三 2500.00 四 1200.00 五 1500.00 六 1000.00 七 1000.00 八 1000.00 九 800.00 十 40000.00 十 一 4000.00 十 二 6000.00 开 户 行 : 兴 业 银 行 厦 门 分 行 营 业 部 提 交 时 间 :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投 标 人 应 按 以 上 所 列 金 额 自 行 办 妥 缴 交 至 以 上 账 户, 投 标 保 证 金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实 际 到 帐 并 以 厦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8 页

门 市 政 府 采 购 保 证 金 电 子 化 监 管 系 统 显 示 的 数 据 为 准, 系 统 未 显 示 到 帐 的, 以 未 按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处 理 其 他 要 求 : 投 标 保 证 金 应 从 投 标 人 的 帐 户 缴 交, 不 接 受 现 金 银 行 现 金 解 款 现 金 支 票, 不 接 受 从 非 投 标 人 的 帐 户 缴 交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否 则 按 未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处 理 A8 13.1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 正 本 壹 份, 副 本 贰 份 A9 17.4 核 心 产 品 或 主 体 功 能 产 品 :/ A10 19.1 评 标 方 法 标 准 及 定 标 原 则 ( 含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供 应 商 数 量 ):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C A11 22.5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数 额 : 不 需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A12 23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标 准 及 收 取 方 式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按 以 下 标 准 向 中 标 人 收 取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以 各 合 同 包 中 标 价 为 基 数, 并 按 差 额 定 率 累 进 法 计 费, 收 费 具 体 标 准 如 下 : 中 标 价 收 费 费 率 中 标 价 100 万 元 部 分 1.50% 100 万 元 < 中 标 价 500 万 元 部 分 1.10%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缴 交 账 户 收 款 人 :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帐 号 :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厦 门 市 中 开 户 实 银 行 : 建 采 设 银 行 厦 购 门 禾 祥 支 招 行 标 有 限 公 司 本 招 标 文 件 所 述 的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指 的 是 加 盖 投 标 人 法 定 名 称 章, A13 A14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加 盖 投 标 专 用 章 等 业 务 专 用 章 的 投 标 投 标 人 应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各 种 资 料 说 明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如 有 发 现 投 标 人 有 为 谋 取 中 标 而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欺 骗 采 购 人 和 评 委 的 行 为, 将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并 按 相 关 规 定 处 罚 若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发 现 中 标 人 有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谋 取 中 标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将 取 消 其 中 标 人 资 格, 并 按 相 关 规 定 处 罚 ; 给 采 购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还 必 须 进 行 赔 偿 并 负 相 关 责 任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9 页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B: 资 格 性 符 合 性 检 查 表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B 集 中 列 示 了 资 格 性 符 合 性 检 查 的 所 有 条 款, 其 内 容 是 评 标 委 员 会 判 断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是 否 有 效 的 重 要 依 据 资 格 性 要 求 项 号 章 条 款 号 具 体 内 容 B1 Ⅱ 3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第 Ⅱ 章 第 3 条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证 ( 供 应 商 提 供 加 载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营 业 执 照 的, 视 为 已 提 供 B2 Ⅱ 3.1 1.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基 本 资 格 条 件, 并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或 做 出 书 面 声 明 : 1.1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营 业 执 照 等 证 明 文 件, 自 然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 投 标 人 是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应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等 证 明 文 件, 投 标 人 是 自 然 人 的 应 提 供 有 效 的 自 然 人 身 份 证 明 1.2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关 材 料 ;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是 指 最 近 一 期 的 年 报 或 季 报, 包 含 四 表 一 注, 即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及 其 附 注 ; 或 者 是 基 本 开 户 银 行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并 提 供 开 户 许 可 证 ; 或 者 是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投 标 担 保 函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 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的 通 知 ( 财 会 2011 17 号 ) 的 规 定, 小 企 业 的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及 其 附 注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证 明 材 料 主 要 是 供 应 商 的 税 务 登 记 税 务 登 记 证 ) 以 及 近 半 年 内 或 近 一 年 内 缴 纳 增 值 税 或 营 业 税 或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凭 据, 近 三 个 月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的 凭 据 ( 专 用 收 据 或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清 单 ) 依 法 免 税 或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相 应 文 件 证 明 其 依 法 免 税 或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投 标 人 因 新 成 立 等 客 观 原 因 无 法 提 供 上 述 材 料 的, 应 如 实 提 供 情 况 说 明 1.3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的 证 明 材 料 ; 1.4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 开 业 不 足 三 年 的, 自 开 业 以 来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 1.5 具 备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的 证 明 材 料 2. 投 标 人 必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对 投 标 人 代 表 的 授 权 书 原 件 ( 投 标 人 代 表 不 是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及 投 标 人 代 表 的 正 反 面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3.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说 明 :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条 件 在 评 标 时 进 行 检 查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附 上 所 有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提 供 的 复 印 件 必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并 在 必 要 时 提 供 原 件 备 查 若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不 全 或 不 实, 将 导 致 其 投 标 为 无 效 投 标 或 中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10 页

符 合 性 要 求 项 号 章 条 款 号 具 体 内 容 B3 Ⅱ 13.7 未 按 本 须 知 规 定 的 格 式 填 写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字 迹 模 糊 不 清 的,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B4 Ⅱ 13.9 投 标 人 应 将 上 述 文 件 按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打 印 页 码, 并 编 列 投 标 文 件 目 录 资 料 清 单, 由 于 装 订 不 规 范 或 编 排 顺 序 混 乱 而 导 致 投 标 文 件 被 误 读 或 漏 读, 该 投 标 可 能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或 承 担 不 利 的 评 标 结 果 B5 Ⅱ 14.7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不 得 修 改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B6 Ⅱ 17 投 标 人 任 何 试 图 影 响 评 委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估 比 较 或 者 推 荐 候 选 人 的 行 为, 都 将 导 致 其 投 标 被 拒 绝, 并 被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B7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存 在 算 术 错 误, 但 又 不 接 受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第 17.2 Ⅱ 17.2(2) (2) 条 的 方 法 进 行 更 正 的 B8 Ⅱ (1) 实 质 性 影 响 合 同 的 范 围 质 量 和 履 行 ; (2) 实 质 性 违 背 招 标 文 件, 限 制 了 采 购 人 的 权 利 和 中 标 人 合 同 项 下 17.3.2 的 义 务 ; (3) 不 公 正 地 影 响 了 其 他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人 的 竞 争 地 位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有 限 公 司 (3) 未 按 本 须 知 第 12 条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B9 Ⅱ 17.3.2 B10 Ⅱ 19.3 B11 Ⅱ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D (1)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照 本 须 知 第 14 条 的 规 定 进 行 密 封 标 记 的 ; (2) 未 按 规 定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或 未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的 ; 或 签 字 人 未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效 授 权 委 托 书 的 ; (4) 投 标 有 效 期 不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5) 投 标 内 容 与 招 标 内 容 及 要 求 有 重 大 偏 离 或 保 留 的 ; (6)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是 可 选 择 的 报 价 ; (7) 投 标 人 未 按 规 定 对 投 标 进 行 分 项 报 价 ; (8)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或 失 实 资 料 的 ; (9)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实 质 性 条 款 ( 含 带 条 款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B 附 录 : 其 他 无 效 投 标 条 款 对 应 序 号 一 览 表 若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报 价, 使 得 其 投 标 报 价 可 能 低 于 其 个 别 成 本 的, 有 可 能 影 响 商 品 质 量 或 不 能 诚 信 履 约 的, 投 标 人 应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不 能 合 理 说 明 或 不 能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可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供 应 商 为 取 得 中 小 企 业 身 份 而 提 供 虚 假 声 明,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按 无 效 投 标 ( 响 应 ) 处 理 说 明 : 资 格 性 要 求 符 合 性 要 求 中 任 一 条 款 检 查 不 合 格 的 投 标 均 为 无 效 投 标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11 页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B 附 录 : 其 他 无 效 投 标 条 款 对 应 序 号 一 览 表 以 下 任 一 条 款 未 实 质 性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均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章 节 无 效 投 标 条 款 对 应 序 号 或 条 目 号 第 Ⅲ 章 1. 招 标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 第 Ⅲ 章 2. 报 价 要 求 第 Ⅲ 章 3. 交 付 期 2.4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采 购 预 算 详 见 招 标 项 目 一 览 表, 凡 各 合 同 包 投 标 报 价 超 过 相 应 合 同 包 采 购 预 算 的,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3.1 由 投 标 人 提 供 最 短 交 付 期, 但 最 迟 须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30 天 内 安 装 调 试 并 通 过 验 收 交 付 使 用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12 页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C: 评 标 方 法 评 标 标 准 定 标 原 则 一 评 标 方 法 : 综 合 评 分 法 最 低 评 标 价 法 性 价 比 法 二 评 标 标 准 : ( 一 ) 具 体 的 评 标 标 准 ( 评 标 办 法 ) 1. 各 合 同 包 初 审 合 格 ( 即 资 格 性 符 合 性 检 查 合 格 并 按 其 他 相 关 条 款 处 理 后 ) 的 有 效 投 标 人 在 三 家 以 上 ( 含 三 家 )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按 以 下 评 标 方 法 与 标 准, 对 初 审 合 格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商 务 和 技 术 评 估, 综 合 比 较 与 评 价 序 号 1.1.1 1.1.2 1.1 技 术 分 F1( 满 分 45 分, 即 A1=45%) 评 分 因 素 及 评 分 细 则 根 据 投 标 产 品 的 制 造 标 准 安 装 标 准 技 术 规 范 等 相 关 标 准 的 配 套 性 完 整 性 及 符 合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优 (6 分 ) 良 (5 分 ) 一 般 (4-3 分 ) 评 分 根 据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产 品 技 术 指 标 技 术 性 能 配 置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及 符 合 程 度 进 行 评 价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优 (6 分 ) 良 (5 分 ) 一 般 (4-3 分 ) 评 分 根 据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产 品 的 技 术 指 标 技 术 性 能 及 配 置 情 况 进 行 供 应 商 之 间 的 产 品 优 越 性 比 较 和 评 价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优 (6 分 ) 良 (5 分 ) 一 般 (4-3 厦 门 1.1.3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6 司 分 ) 评 分 1.1.4 1.1.5 1.1.6 1.1.7 根 据 投 标 人 供 货 安 装 方 案 的 合 理 性 便 捷 性 进 行 评 价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优 (6 分 ) 良 (5 分 ) 一 般 (4-3 分 ) 评 分 根 据 投 标 人 的 服 务 能 力 进 行 评 价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优 (5 分 ) 良 (4 分 ) 一 般 (3-2 分 ) 评 分 根 据 投 标 人 对 产 品 退 换 等 突 发 情 况 解 决 方 案 的 说 明 与 承 诺 进 行 评 价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优 (5 分 ) 良 (4 分 ) 一 般 (3-2 分 ) 评 分 投 标 货 物 的 品 牌 形 象 市 场 占 有 率 进 行 评 价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优 (6 分 ) 良 (5 分 ) 一 般 (4-3 分 ) 评 分 满 分 分 值 1.1.8 根 据 投 标 货 物 其 他 功 能 配 置, 如 提 供 更 多 的 应 用 功 能, 便 于 采 购 人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优 (5 分 ) 良 (4 分 ) 一 般 (3-2 分 ) 5 评 分 说 明 : 投 标 人 应 如 实 表 述 其 投 标 货 物 的 技 术 指 标, 如 投 标 人 复 制 招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规 格 作 为 其 投 标 文 件 组 成 内 容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对 其 作 出 不 利 的 评 审 1.2 商 务 分 F2( 满 分 10 分, 即 A2=10%) 6 6 6 5 5 6 序 号 评 分 因 素 及 评 分 细 则 满 分 分 值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13 页

序 号 1.2.1 1.2.2 1.2.3 2016 中 外 文 电 子 文 献 ( 更 新 ) 2016-ZS126 满 分 评 分 因 素 及 评 分 细 则 分 值 根 据 投 标 人 的 综 合 实 力 已 经 营 时 间 进 行 评 价 : (1) 投 标 人 的 企 业 综 合 实 力 : 评 委 按 优 (2 分 ) 良 (1 分 ) 一 般 (0.5 分 ) 评 分 4 (2) 投 标 人 已 经 营 时 间 : 以 营 业 执 照 的 载 明 的 成 立 时 间 ( 精 确 到 月 ) 为 评 价 依 据, 成 立 时 间 最 长 者 得 2 分, 次 长 者 得 1 分, 第 三 长 及 以 后 得 0.5 分 售 后 服 务 保 障 体 系 培 训 计 划 (1) 投 标 货 物 的 质 保 期 质 保 范 围 (2-0 分 ) (2) 售 后 服 务 机 构 设 置 情 况 维 保 人 员 的 专 业 水 平 维 护 流 程 及 响 应 时 间 : 5 (2-0 分 ) (3) 本 地 化 技 术 服 务 水 平 :(1-0) 分 投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水 平 及 制 作 质 量 1 投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水 平 :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完 整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的 资 料 是 否 详 实 充 分 2 投 标 文 件 的 制 作 质 量 : 依 据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编 排 顺 序 格 式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1 文 件 要 求, 条 理 是 否 清 晰, 装 订 是 否 严 密, 有 无 缺 页 漏 项, 是 否 便 于 评 委 审 阅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优 (1 分 ) 良 (0.75 分 ) 一 般 (0.25 分 ) 评 分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相 应 的 证 明 材 料 ( 若 为 复 印 件 应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原 件 备 查 ), 否 则 评 委 不 予 给 分 厦 门 市 1.3 价 格 中 分 F3( 实 满 分 45 采 分, 即 A3=45%)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1.3.1 评 标 价 (1) 投 标 价 : 算 术 错 误 修 正 详 见 本 须 知 第 17.2 条 (2) 评 标 价 1 漏 ( 缺 ) 项 处 理 : 如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存 在 漏 ( 缺 ) 项 的, 则 按 本 须 知 第 19.2 条 规 定 处 理 2 政 府 采 购 中 小 企 业 政 策 优 惠 : 符 合 中 小 企 业 政 策 优 惠 的 投 标 人, 其 价 格 扣 除 办 法 详 见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D 评 标 价 是 指 对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经 算 术 错 误 修 正 漏 ( 缺 ) 项 处 理, 并 按 规 定 的 折 算 标 准 ( 含 中 小 企 业 政 策 优 惠 的 价 格 扣 除 ) 确 定 的 价 格 评 标 价 = 投 标 报 价 ± 算 术 错 误 修 正 数 + 漏 ( 缺 ) 项 价 格 - 政 策 优 惠 扣 除 数 1.3.2 评 标 基 准 价 及 价 格 分 评 标 基 准 价 计 算 方 法 采 用 低 价 优 先 法, 即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且 评 标 价 最 低 的 评 标 价 作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其 价 格 分 为 满 分 其 他 投 标 人 价 格 分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投 标 人 的 价 格 分 F3=45 评 标 基 准 价 / 投 标 人 的 评 标 价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14 页

1.4 节 能 产 品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政 策 优 惠 附 加 分 F4: 具 体 办 法 详 见 详 见 本 章 第 19 条 2. 对 评 委 技 术 商 务 部 分 评 分 结 果 统 计 时, 将 去 掉 一 个 最 高 分 与 一 个 最 低 分 后 再 按 算 术 平 均 计 算 各 初 审 合 格 投 标 人 的 技 术 汇 总 得 分 与 商 务 汇 总 得 分 3. 投 标 人 技 术 部 分 的 实 际 得 分 ( 即 F1 得 分 ) 少 于 招 标 文 件 设 定 的 技 术 部 分 总 分 50% 的 认 定 为 无 效 投 标, 且 其 投 标 报 价 不 列 入 评 标 基 准 价 的 计 算 4. 各 初 审 合 格 投 标 人 综 合 得 分 = F1+F2+F3+F4 说 明 : 计 算 技 术 汇 总 得 分 商 务 汇 总 得 分 及 价 格 分 时, 经 四 舍 五 入 后 保 留 三 位 小 数, 计 算 投 标 人 综 合 得 分 时, 经 四 舍 五 入 后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5. 排 序 及 排 序 规 则 :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以 下 原 则 对 初 审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进 行 排 序 : (1) 综 合 得 分 高 者 排 序 在 前, 即 : 综 合 得 分 最 高 者 排 序 第 一, 综 合 得 分 次 高 者 排 序 第 二, 以 此 类 推 (2) 综 合 得 分 相 同 时, 投 标 价 低 者 排 序 在 前 ; (3) 综 合 得 分 相 同 且 投 标 价 相 同 时, 技 术 分 得 分 高 者 ( 即 F1 得 分 高 者 ) 排 序 在 前 ; (4) 以 上 办 法 都 不 能 确 定 排 序 时,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综 合 得 分 投 标 价 技 术 分 得 分 厦 门 均 相 市 同 的 投 标 人 中 按 照 实 随 机 的 采 原 则 确 定 购 排 序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 二 )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各 合 同 包 排 序 情 况 推 荐 1~3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推 荐 排 序 第 一 的 投 标 人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推 荐 排 序 第 二 的 投 标 人 为 第 二 中 标 候 选 人, 以 此 类 推 三 定 标 原 则 采 购 人 委 托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招 标, 在 收 到 评 标 报 告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评 标 报 告 中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供 应 商 顺 序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 采 购 人 委 托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招 标, 授 权 评 标 委 员 会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 四 说 明 如 本 项 目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则 只 能 以 联 合 体 其 中 一 方 具 备 的 条 件 作 为 评 标 依 据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必 须 明 确 以 联 合 体 的 确 定 一 方 的 条 件 参 与 商 务 部 分 的 评 标 投 标 人 未 明 确 的, 则 每 项 商 务 评 分 均 取 联 合 体 各 方 该 项 商 务 分 最 低 的 得 分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15 页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D: 中 小 企 业 优 惠 办 法 序 号 项 目 具 体 内 容 D1 D2 本 项 目 是 否 属 于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中 小 企 业 的 认 定 标 准 是 否 投 标 人 须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两 个 条 件, 才 能 认 定 为 中 小 企 业 ( 含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下 同 ): (1) 符 合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 300 号 ) 规 定 的 中 小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 注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以 联 合 体 中 划 型 标 准 较 高 的 一 方, 作 为 该 联 合 体 的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2) 提 供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承 担 的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中 小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本 项 所 称 货 物 不 包 括 使 用 大 型 企 业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 ; (3) 根 据 财 库 2014 68 号 文 的 规 定, 监 狱 企 业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时, 视 同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注 :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提 供 中 型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的, 视 同 为 中 型 企 业 ; 中 型 企 业 提 供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的, 视 同 为 中 型 企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业 ;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大 型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的, 视 同 为 大 型 企 业 D3 D4 D5 优 惠 办 法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价 格 清 单 证 明 材 料 D3.1 小 型 企 业 或 微 型 企 业 : 1 政 府 采 购 保 证 金 : 按 采 购 文 件 约 定 数 额 的 50% 交 纳 2 履 约 保 证 金 : 按 约 定 比 例 的 50% 支 付 ( 如 果 有 的 话 ) 3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 按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收 费 标 准 下 调 10% 4 价 格 扣 除 : 给 予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投 标 价 6% 的 价 格 扣 除 D3.2 中 型 企 业 : 1 政 府 采 购 保 证 金 : 按 采 购 文 件 约 定 数 额 的 50% 交 纳 2 履 约 保 证 金 : 按 约 定 比 例 的 50% 支 付 ( 如 果 有 的 话 ) 3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 按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收 费 标 准 下 调 10% 本 清 单 附 在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后, 不 附 所 投 产 品 视 为 非 小 微 企 业 产 品 投 标 人 投 标 时 须 对 照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300 号 ) 文 件 规 定, 提 供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并 附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价 格 清 单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1) 供 应 商 为 小 微 企 业 且 提 供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的, 则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1 供 应 商 出 具 的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原 件 ;2 供 应 商 出 具 的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价 格 清 单 (2) 供 应 商 为 小 微 企 业 但 提 供 其 他 小 微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的, 则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1 供 应 商 出 具 的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原 件 ;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16 页

序 号 项 目 具 体 内 容 D6 相 关 风 险 2 货 物 制 造 商 出 具 的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原 件 ;3 供 应 商 出 具 的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价 格 清 单 (3) 监 狱 企 业 视 同 小 微 企 业, 除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提 供 由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出 具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外, 提 供 其 他 制 造 商 的 货 物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的, 还 应 参 照 以 上 要 求 提 供 其 他 货 物 制 造 商 出 具 的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原 件 以 及 产 品 价 格 清 单 D6.1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存 在 下 列 任 一 情 况 的, 投 标 人 将 不 被 视 为 中 小 企 业 : 1 投 标 人 不 符 合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300 号 规 定 的 中 小 企 业 标 准 的 ; 2 投 标 货 物 全 部 或 部 分 为 使 用 大 型 企 业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 的 ; 3 投 标 文 件 中 标 明 的 中 小 企 业 产 品 的 制 造 商 不 符 合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300 号 规 定 的 中 小 企 业 标 准 的 ; 4 未 按 本 附 表 第 D5 项 要 求 提 供 合 法 有 效 完 整 资 料 的 D6.2 提 供 虚 假 声 明 后 果 供 应 商 为 取 得 中 小 企 业 身 份 而 提 供 虚 假 声 明,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按 无 效 投 标 ( 响 应 ) 处 理,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 已 取 得 中 标 ( 成 交 ) 资 格 的, 无 论 该 行 为 是 否 影 响 中 标 ( 成 交 ), 均 取 消 其 中 标 ( 成 交 ) 资 格,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不 予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招 标 限 公 司 退 还, 该 供 应 商 还 应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其 他 经 济 法 律 责 任 出 现 此 种 情 形 时,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有 关 情 况 上 报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部 门, 由 监 管 部 门 按 有 关 规 定 对 其 进 行 相 应 处 罚 D6.3 未 足 额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风 险 供 应 商 按 中 小 企 业 政 策 优 惠 的 数 额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但 在 评 审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予 认 可, 由 此 造 成 导 致 无 效 投 标 的 后 果 需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请 供 应 商 充 分 考 虑 这 一 风 险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17 页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本 公 司 郑 重 声 明,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 财 库 [2011]181 号 )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为 ( 请 填 写 :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 企 业 即, 本 公 司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1. 根 据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300 号 ) 规 定 的 划 分 标 准, 本 公 司 为 ( 请 填 写 :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 企 业 2. 本 公 司 参 加 单 位 的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提 供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由 本 企 业 承 担 工 程 提 供 服 务,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 请 填 写 :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本 条 所 称 货 物 不 包 括 使 用 大 型 企 业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 3. 随 函 附 上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价 格 清 单 本 公 司 对 上 述 声 明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如 有 虚 假,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企 业 名 称 ( 加 盖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厦 门 附 :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价 格 清 单 投 标 人 中 小 企 业 性 质 (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 备 注 : 如 投 标 人 为 大 型 或 中 型 企 业, 表 格 以 下 部 分 无 需 填 写 如 投 标 人 所 投 货 物 无 论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为 小 微 企 业 产 品, 均 需 在 表 格 中 进 行 明 确 序 号 货 物 名 称 制 造 商 制 造 商 性 质 投 标 报 价 A i( 元 ) ( 小 型 微 型 ) (i=1,2,3, ) 1 2 3 小 型 或 微 型 企 业 投 标 货 物 金 额 合 计 A(A=A 1+A 2+A 3+ +A i) 价 格 扣 除 数 C(C=A 6%) 企 业 名 称 ( 加 盖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 : 供 应 商 提 供 非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的, 还 应 提 供 货 物 制 造 商 出 具 的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原 件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18 页

一 说 明 1. 适 用 范 围 1.1 本 招 标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投 标 邀 请 中 所 叙 述 项 目 的 货 物 及 服 务 采 购 2. 定 义 2.1 采 购 人 系 指 本 次 采 购 项 目 的 业 主 方 2.2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系 指 组 织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的 采 购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2.3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系 指 本 次 招 标 采 购 项 目 活 动 组 织 方 2.4 投 标 人 系 指 购 买 了 本 招 标 文 件, 且 已 经 提 交 或 者 准 备 提 交 本 次 投 标 文 件 的 制 造 商 或 供 货 商 2.5 货 物 是 指 各 种 形 态 和 种 类 的 物 品, 包 括 原 材 料 燃 料 设 备 产 品 等, 详 见 政 府 采 购 品 目 分 类 目 录 ( 财 库 2013 189 号 ) 2.6 工 程 是 指 建 设 工 程, 包 括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的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装 修 拆 除 修 缮 等, 详 见 政 府 采 购 品 目 分 类 目 录 ( 财 库 2013 189 号 ) 2.7 服 务 是 指 除 货 物 和 工 程 以 外 的 其 他 政 府 采 购 对 象, 详 见 政 府 采 购 品 目 分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类 目 录 ( 财 库 2013 189 号 ) 2.8 节 能 产 品 或 者 环 保 产 品 是 指 财 政 部 发 布 的 当 期 有 效 的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或 者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的 产 品 2.9 进 口 产 品 是 指 通 过 中 国 海 关 报 关 验 放 进 入 中 国 境 内 且 产 自 关 境 外 的 产 品, 详 见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办 库 2008 248 号 ) 本 项 目 是 否 接 受 进 口 产 品 投 标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A 第 A3 项 的 规 定 执 行 2.10 投 标 报 价 指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写 出 的 价 格 2.11 投 标 价 指 对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审 核 修 正 和 调 整 后 的 价 格 2.12 评 标 价 指 进 行 了 漏 ( 缺 ) 报 项 的 处 理 以 及 考 虑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优 惠 后 的 虚 拟 价 格 2.13 中 标 价 指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价 3.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3.1 凡 有 能 力 提 供 本 招 标 文 件 所 述 货 物 及 服 务 的, 符 合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B 第 B2 项 和 本 条 资 格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均 可 能 成 为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19 页

3.2 投 标 人 应 遵 守 并 符 合 中 国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同 时 其 投 标 货 物 或 服 务 也 应 符 合 中 国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3.3 经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失 信 信 息 查 询, 有 失 信 信 息 记 录 且 在 禁 止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处 罚 期 内 的 供 应 商 不 能 成 为 合 格 投 标 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产 生 后, 经 检 察 机 关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系 统 查 询,3 年 内 有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的 供 应 商 将 取 消 中 标 候 选 资 格, 并 认 定 为 不 合 格 投 标 人, 该 供 应 商 被 认 定 为 不 合 格 投 标 人 后, 如 此 时 有 效 投 标 人 不 足 三 家 的, 则 当 次 招 标 采 购 活 动 终 止, 如 此 时 有 效 投 标 人 大 于 等 于 三 家 的, 则 依 次 对 第 二 中 标 候 选 人 ( 如 有 ) 第 三 中 标 候 选 人 ( 如 有 ) 进 行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第 二 中 标 候 选 人 第 三 中 标 候 选 人 3 年 内 有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的, 按 上 述 办 法 处 理 3.4 一 个 投 标 人 只 能 提 交 一 个 投 标 文 件 如 果 投 标 人 之 间 存 在 下 列 互 为 关 联 关 系 的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同 一 合 同 包 投 标 : (1)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夫 妻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2)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厦 门 市 (3) 均 中 为 同 一 家 实 母 公 司 直 采 接 或 间 接 购 持 股 50% 招 及 以 上 标 的 被 投 资 有 公 司 限 公 司 3.5 投 标 人 不 得 与 本 次 招 标 项 下 设 计 编 制 技 术 规 格 和 其 他 文 件 的 公 司 或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的 公 司 包 括 其 附 属 机 构 有 任 何 关 联 3.6 本 项 目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B 第 B2 项 的 规 定 执 行, 如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则 两 个 或 者 两 个 以 上 投 标 人 可 以 组 成 一 个 投 标 联 合 体, 以 一 个 投 标 人 的 身 份 投 标 (1)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投 标 的,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应 当 符 合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相 关 规 定 采 购 人 根 据 采 购 项 目 的 特 殊 要 求 规 定 投 标 人 特 定 条 件 的, 联 合 体 各 方 中 至 少 应 当 有 一 方 符 合 采 购 人 规 定 的 全 部 特 定 条 件, 如 联 合 体 各 方 中 没 有 一 方 符 合 全 部 特 定 条 件 的, 该 联 合 体 投 标 无 效 (2) 联 合 体 各 方 之 间 应 当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明 确 约 定 联 合 体 各 方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相 应 的 责 任, 并 将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连 同 投 标 文 件 一 并 提 交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后,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在 同 一 项 目 中 投 标, 也 不 得 组 成 新 的 联 合 体 参 加 同 一 项 目 投 标 (3) 项 目 如 涉 及 资 质 要 求, 该 部 分 内 容 应 由 联 合 体 中 具 有 该 资 质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承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20 页

担 联 合 体 协 议 及 签 订 的 采 购 合 同 应 包 含 此 项 内 容 (4) 联 合 体 中 有 同 类 资 质 的 供 应 商 按 照 联 合 体 分 工 承 担 相 同 工 作 的, 应 当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供 应 商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3.7 投 标 代 理 人 在 同 一 个 项 目 中 只 能 接 受 一 个 投 标 人 的 委 托 参 加 投 标 3.8 投 标 人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将 被 认 定 为 串 通 投 标 行 为 并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1) 投 标 人 之 间 协 商 投 标 报 价 等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2) 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中 标 人 ; (3) 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部 分 投 标 人 放 弃 投 标 或 者 中 标 ; (4) 属 于 同 一 集 团 协 会 商 会 等 组 织 成 员 的 投 标 人 按 照 该 组 织 要 求 协 同 投 标 ; (5) 投 标 人 之 间 为 谋 取 中 标 或 者 排 斥 特 定 投 标 人 而 采 取 的 其 他 联 合 行 动 ; (6)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编 制 ; (7) 不 同 投 标 人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 (8)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成 员 为 同 一 人 ; (9)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异 常 一 致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 厦 门 市 (10) 不 中 同 投 标 人 实 的 投 标 采 文 件 相 互 购 混 装 ;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11)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从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账 户 转 出 (12)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错 漏 之 处 一 致 或 雷 同, 且 不 能 合 理 解 释 的 ; (13) 不 同 的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等 由 同 一 个 单 位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的 ; (14) 由 同 一 人 或 分 别 由 几 个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人 携 带 两 个 以 上 ( 含 两 个 ) 投 标 人 的 企 业 资 料 参 与 资 格 审 查 领 取 招 标 资 料, 或 代 表 两 个 以 上 ( 含 两 个 ) 投 标 人 参 加 招 标 答 疑 会 交 纳 或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开 标 的 ; (15)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串 通 投 标 行 为 4. 投 标 费 用 风 险 及 知 识 产 权 4.1 不 管 采 购 过 程 和 结 果 如 何, 供 应 商 均 应 自 行 承 担 其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及 风 险 4.2 供 应 商 应 保 证 在 本 项 目 使 用 任 何 产 品 或 其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不 会 产 生 因 第 三 方 提 出 侵 犯 其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而 引 起 的 法 律 和 经 济 责 任 因 此 产 生 的 法 律 和 经 济 责 任 由 供 应 商 承 担 4.3 如 供 应 商 不 拥 有 相 应 的 知 识 产 权, 则 在 报 价 中 必 须 包 括 合 法 获 取 该 知 识 产 权 的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21 页

相 关 费 用 二 招 标 文 件 5.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5.1 招 标 文 件 用 以 阐 明 所 需 货 物 及 服 务 招 标 程 序 内 容 和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招 标 文 件 由 下 述 部 分 组 成 : (1) 投 标 邀 请 (2) 投 标 人 须 知 (3) 招 标 内 容 及 要 求 (4)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5)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5.2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A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对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5.3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任 何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忽 略 或 误 解 不 能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存 在 缺 陷 或 瑕 疵 的 理 由, 其 风 险 由 投 标 人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6.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答 疑 会 和 现 场 考 察 6.1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如 有 疑 点, 可 要 求 澄 清 要 求 澄 清 应 按 投 标 邀 请 中 载 明 的 地 址 以 书 面 形 式 ( 包 括 信 函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下 同 ) 通 知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视 情 况 给 予 口 头 或 书 面 答 复, 答 复 内 容 涉 及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不 标 明 查 询 来 源 的 书 面 答 复 发 给 所 有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并 在 原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媒 体 上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 如 属 网 上 招 投 标 项 目, 在 招 标 公 告 原 发 布 媒 体 及 实 施 网 上 招 投 标 的 网 站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不 再 书 面 答 复 ), 该 答 复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答 复 内 容 涉 及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且 可 能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应 当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作 出 答 复, 不 足 15 日 的, 应 当 顺 延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潜 在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书 面 通 知 后 应 当 立 即 以 传 真 或 电 子 邮 件 的 形 式 予 以 确 认 6.2 根 据 采 购 项 目 和 具 体 情 况,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认 为 有 必 要, 可 以 组 织 召 开 标 前 答 疑 会 或 组 织 投 标 人 对 项 目 现 场 进 行 考 察 答 疑 会 或 进 行 现 场 考 察 的 时 间,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供 应 商 考 察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及 风 险 由 供 应 商 自 己 承 担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22 页

7.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通 知 7.1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可 主 动 或 依 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的 问 题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但 应 当 在 原 信 息 发 布 媒 体 上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招 标 文 件 收 受 人,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该 通 知 后 应 当 立 即 以 传 真 或 电 子 邮 件 形 式 予 以 确 认 ( 如 属 网 上 招 投 标 项 目, 在 招 标 公 告 原 发 布 媒 体 及 实 施 网 上 招 投 标 的 网 站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不 再 书 面 答 复 ) 该 修 改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对 投 标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但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7.2 条 规 定 的 推 迟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和 开 标 时 间 情 形 不 受 本 条 约 束 前 款 所 述 的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不 足 15 日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顺 延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7.2 为 使 投 标 人 在 准 备 投 标 文 件 时 有 合 理 的 时 间 考 虑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可 酌 情 推 迟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和 开 标 时 间, 但 应 当 至 少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3 个 日 历 日 前 将 变 更 时 间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招 标 文 件 收 受 人, 并 在 原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媒 体 上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在 此 情 况 下, 采 购 人 和 投 标 人 受 投 标 截 止 期 制 约 的 所 有 权 利 和 义 务 均 应 延 长 至 新 的 截 止 日 期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标 有 限 公 司 7.3 答 疑 文 件 补 充 通 知 修 改 通 知 将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对 招 投 标 双 方 均 有 约 束 力 招 标 文 件 答 疑 文 件 补 充 通 知 修 改 通 知 等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以 发 文 时 间 在 后 的 为 准 7.4 通 知 对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通 知, 包 括 答 疑 文 件 补 充 通 知 修 改 通 知 等,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除 按 有 关 要 求 在 媒 体 上 公 开 发 布 外, 同 时 将 以 书 面 ( 包 括 书 面 材 料 信 函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等, 下 同 ) 形 式 向 投 标 人 发 出,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号 码 电 子 邮 件 以 潜 在 投 标 人 的 登 记 为 准 收 到 通 知 的 投 标 人 应 以 书 面 方 式 立 即 予 以 回 复 确 认, 但 投 标 人 未 回 复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未 收 到 回 复 时, 并 不 应 当 被 理 解 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知 道 应 当 知 道 或 不 应 当 被 理 解 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推 定 投 标 人 是 否 收 到 通 知 因 登 记 有 误 传 真 线 路 故 障 网 络 故 障 或 其 它 任 何 意 外 情 形, 导 致 所 发 出 的 通 知 延 迟 送 达 或 无 法 到 达 投 标 人, 除 非 有 适 当 的 证 据 表 明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已 经 明 知 该 项 应 当 通 知 的 事 项 并 未 实 际 有 效 到 达 且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认 为 仍 有 条 件 和 必 要 及 时 地 再 次 补 发 通 知 而 故 意 拖 延 或 不 予 补 发 通 知,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不 因 此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有 关 的 招 标 活 动 继 续 有 效 地 进 行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23 页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写 8. 要 求 8.1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应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否 则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8.2 除 非 有 另 外 的 规 定, 投 标 人 可 对 招 标 项 目 一 览 表 所 列 的 全 部 合 同 包 或 部 分 合 同 包 进 行 投 标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不 接 受 有 任 何 可 选 择 性 的 报 价, 每 一 种 货 物 ( 服 务 ) 只 能 有 一 个 报 价 9. 投 标 文 件 语 言 9.1 投 标 文 件 应 用 中 文 书 写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附 或 所 引 用 的 原 件 不 是 中 文 时, 应 附 中 文 译 本 各 种 计 量 单 位 及 符 号 应 采 用 国 际 上 统 一 使 用 的 公 制 计 量 单 位 和 符 号 10.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10.1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下 列 部 分 : (1) 投 标 函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2) 开 标 一 览 表 (3)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4) 货 物 说 明 一 览 表 (5) 供 货 范 围 清 单 (6) 重 要 条 款 ( 带 条 款 ) 响 应 表 (7) 技 术 规 格 和 商 务 偏 离 表 (8) 投 标 人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9) 评 分 因 素 对 照 表 (10) 售 后 服 务 方 案 (11)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承 诺 书 (12)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交 凭 证 (13)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其 它 资 料 11. 投 标 有 效 期 11.1 投 标 文 件 从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A 第 A6 项 所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开 始 生 效, 在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24 页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A 第 A5 项 所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保 持 有 效 有 效 期 不 足 将 导 致 其 投 标 文 件 被 拒 绝 11.2 特 殊 情 况 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可 于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书 面 要 求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有 效 期, 投 标 人 应 在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投 标 人 可 以 拒 绝 上 述 要 求 而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可 按 规 定 予 以 退 还 投 标 人 答 复 不 明 确 或 者 逾 期 未 答 复 的, 均 视 为 拒 绝 上 述 要 求 对 于 接 受 该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既 不 要 求 也 不 允 许 其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但 将 要 求 其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有 关 退 还 和 不 予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规 定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延 长 期 内 继 续 有 效 12. 投 标 保 证 金 12.1 投 标 保 证 金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之 一 12.2 投 标 人 应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之 前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指 定 的 政 府 采 购 保 证 金 专 户 缴 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A 第 A7 项 要 求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可 以 由 联 合 体 中 的 一 方 或 者 共 同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一 方 名 义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对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厦 门 市 12.3 投 中 标 保 证 金 实 用 于 保 护 采 本 次 招 标 购 活 动 免 招 受 投 标 人 标 的 行 为 而 有 引 起 的 风 限 险 公 司 12.4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电 汇 转 帐 网 上 银 行 支 付 等 非 现 金 形 式 提 交 12.5 未 按 要 求 缴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投 标,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12.6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原 额 无 息 退 还 未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逾 期 未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除 应 当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本 金 外, 还 应 当 按 商 业 银 行 同 期 一 年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20% 后 的 利 率 向 投 标 人 支 付 资 金 占 用 费 但 因 投 标 人 自 身 原 因 导 致 无 法 及 时 退 还 的 除 外 12.7 在 中 标 人 支 付 所 有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并 签 定 合 同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中 标 人 凭 合 同 原 件, 或 者 合 同 复 印 件 ( 加 盖 中 标 人 公 章 ) 及 合 同 原 件 的 电 子 版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系 原 额 无 息 退 返 12.8 投 标 保 证 金 产 生 的 银 行 利 息 统 一 上 缴 财 政 部 门 12.9 发 生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由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上 缴 财 政 部 门 : (1)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投 标 ; (2)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采 购 文 件 认 可 的 情 形 外, 中 标 人 未 能 按 本 须 知 第 22 条 规 定 签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25 页

订 合 同 的 ; (3) 中 标 人 未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A 规 定 缴 纳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 (4)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的 ; (5)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 (6) 在 禁 止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处 罚 有 效 期 内, 仍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 (7)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诋 毁 排 挤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 (8) 因 本 项 目 政 府 采 购 过 程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 (9) 与 采 购 人 其 他 供 应 商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恶 意 串 通 的 ; (10)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本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情 形 上 述 不 予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情 形 给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造 成 损 失 的, 相 关 责 任 人 还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13. 投 标 文 件 的 格 式 13.1 投 标 人 须 编 制 由 本 须 知 第 10 条 规 定 文 件 组 成 的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壹 份, 副 本 若 干 份 ( 具 体 份 数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A), 正 本 用 A4 幅 面 纸 张 打 印 装 订 ( 图 纸 可 用 A3 以 厦 门 上 纸 市 出 图, 为 中 便 于 存 档 实, 建 议 折 采 叠 成 A4 购 幅 面 装 招 订 ), 副 本 标 可 以 用 正 有 本 的 完 限 整 复 印 件 公, 并 司 在 封 面 标 明 正 本 副 本 字 样 正 本 与 副 本 如 有 不 一 致, 则 以 正 本 为 准 13.2 投 标 文 件 应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如 由 后 者 签 字, 应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13.3 除 非 有 另 外 的 规 定 或 许 可, 投 标 使 用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13.4 投 标 人 应 提 交 证 明 其 拟 供 货 物 ( 服 务 )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技 术 响 应 文 件, 该 文 件 可 以 是 文 字 资 料 图 纸 和 数 据, 并 须 提 供 货 物 ( 服 务 ) 主 要 技 术 性 能 的 详 细 描 述 13.5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和 全 部 副 本 均 应 使 用 不 能 擦 去 的 墨 料 或 墨 水 打 印 书 写 或 复 印,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署,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13.6 全 套 投 标 文 件 应 无 涂 改 和 行 间 插 字, 除 非 这 些 改 动 是 根 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的 指 示 进 行 的, 或 者 是 为 改 正 投 标 人 造 成 的 必 须 修 改 的 错 误 而 进 行 的 有 改 动 时, 修 改 处 应 当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证 明 或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13.7 未 按 本 须 知 规 定 的 格 式 填 写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字 迹 模 糊 不 清 的,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13.8 所 有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26 页

13.9 投 标 人 应 将 上 述 文 件 按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打 印 页 码, 并 编 列 投 标 文 件 目 录 资 料 清 单, 由 于 装 订 不 规 范 或 编 排 顺 序 混 乱 而 导 致 投 标 文 件 被 误 读 或 漏 读, 该 投 标 可 能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或 承 担 不 利 的 评 标 结 果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提 交 14.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标 记 和 递 交 14.1 投 标 人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全 部 副 本 分 别 用 信 封 密 封, 并 标 明 招 标 编 号 投 标 人 名 称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及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投 标 文 件 未 密 封 将 导 致 其 投 标 被 拒 绝 14.2 每 一 信 封 密 封 处 应 注 明 于 之 前 ( 指 招 标 邀 请 中 规 定 的 开 标 日 期 及 时 间 ) 不 准 启 封 的 字 样,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或 由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14.3 如 果 投 标 文 件 由 邮 局 或 专 人 送 交, 投 标 人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按 照 本 须 知 第 14.1 条 至 第 14.2 条 的 规 定 进 行 密 封 和 标 记 后, 在 第 Ⅰ 章 投 标 邀 请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A 注 明 的 地 址 送 至 接 收 人 14.4 如 果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进 行 密 封 和 标 记,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不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对 投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标 文 件 的 误 投 或 提 前 拆 封 的 责 任 14.5 投 标 文 件 应 在 投 标 邀 请 中 规 定 的 截 止 时 间 前 送 达, 迟 到 的 投 标 文 件 为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收 14.6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可 以 对 所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或 者 撤 回, 并 书 面 通 知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修 改 的 内 容 和 撤 回 通 知 应 当 按 本 须 知 要 求 签 署 盖 章 密 封, 并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14.7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不 得 修 改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14.8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结 束 后 参 加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3 家 的, 本 次 招 标 程 序 终 止, 除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情 形 外,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将 依 法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方 式 采 购 五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估 和 比 较 15. 开 标 评 标 时 间 15.1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A 中 所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开 标 ( 如 有 推 迟 情 形, 以 推 迟 后 的 时 间 地 点 为 准 )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27 页

15.2 开 标 由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持, 邀 请 采 购 人 投 标 人 和 有 关 方 面 代 表 参 加 投 标 人 一 般 应 派 授 权 代 表 参 加 开 标 会, 并 办 理 签 到 手 续 15.3 开 标 时, 由 监 标 人 或 者 投 标 人 共 同 推 举 的 代 表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符 合 密 封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按 照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间 的 先 后 顺 序 ( 或 者 逆 顺 序 ) 当 场 逐 一 拆 封, 由 开 标 会 主 持 人 按 规 定 宣 唱 报 价 一 览 表 等 规 定 内 容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对 唱 标 内 容 作 开 标 记 录, 由 投 标 人 代 表 及 相 关 人 员 签 字 确 认 16. 评 标 委 员 会 16.1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根 据 招 标 货 物 ( 服 务 ) 的 特 点 依 法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技 术 经 济 法 律 方 面 的 专 家 和 采 购 人 代 表 组 成 成 员 为 5 人 以 上 单 数 组 成, 专 家 人 数 不 能 少 于 2/3 在 开 标 后 的 适 当 时 间 里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质 疑 评 估 和 比 较, 并 做 出 授 予 合 同 的 建 议 17. 投 标 文 件 的 初 审 对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评 估, 都 采 用 相 同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评 议 过 程 将 严 格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条 件 进 行 厦 门 市 有 关 投 标 中 文 件 的 审 实 查 澄 采 清 评 估 购 和 比 较 以 招 及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有 的 一 切 限 情 况 都 不 公 得 透 司 露 给 任 一 投 标 人 或 与 上 述 评 标 工 作 无 关 的 人 员 投 标 人 任 何 试 图 影 响 评 委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估 比 较 或 者 推 荐 候 选 人 的 行 为, 都 将 导 致 其 投 标 被 拒 绝, 并 被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17.1 评 委 会 将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以 确 定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完 整 有 无 计 算 上 的 错 误 是 否 提 交 了 投 标 保 证 金 文 件 是 否 已 正 确 签 署 17.2 算 术 错 误 将 按 以 下 方 法 更 正 : (1) 投 标 文 件 中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内 容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明 细 表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以 开 标 一 览 表 ( 报 价 表 ) 为 准 (2) 投 标 文 件 的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并 修 改 单 价 ;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如 果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按 上 述 方 法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算 术 错 误 进 行 更 正,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并 没 收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28 页

17.3 资 格 性 检 查 和 符 合 性 检 查 17.3.1 资 格 性 检 查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在 对 投 标 文 件 详 细 评 估 之 前,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依 据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B 所 述 的 资 格 性 要 求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以 确 定 其 是 否 具 备 投 标 资 格 如 果 投 标 人 不 具 备 投 标 资 格, 不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资 格 标 准 或 提 供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不 全 的,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17.3.2 符 合 性 检 查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还 将 从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和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进 行 审 查, 以 确 定 其 是 否 符 合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作 出 响 应 实 质 性 偏 离 是 指 : (1) 实 质 性 影 响 合 同 的 范 围 质 量 和 履 行 ; (2) 实 质 性 违 背 招 标 文 件, 限 制 了 采 购 人 的 权 利 和 中 标 人 合 同 项 下 的 义 务 ; (3) 不 公 正 地 影 响 了 其 他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人 的 竞 争 地 位 对 没 有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不 进 行 评 估,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凡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投 标 文 件 也 将 被 视 为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具 体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B 第 B9 项 厦 门 市 评 标 委 员 中 会 决 定 投 实 标 的 响 采 应 性 只 根 购 据 投 标 文 招 件 本 身 的 标 内 容, 而 有 不 寻 求 限 其 他 的 外 公 部 证 司 据 17.4 对 同 品 牌 产 品 投 标 的 处 理 原 则 (1) 对 于 单 一 产 品 采 购 项 目 : 若 存 在 同 一 品 牌 同 一 型 号 产 品 有 两 家 或 多 家 投 标 人 投 标 时, 同 一 品 牌 同 一 型 号 的 所 有 投 标 人 视 为 一 家, 按 此 办 法 计 算 的 有 效 投 标 人 不 足 三 家 的, 按 废 标 处 理 ( 即 否 决 所 有 投 标 ) 按 此 办 法 计 算 的 有 效 投 标 人 大 于 或 等 于 三 家 的, 所 有 初 审 合 格 投 标 人 均 进 入 比 较 与 评 价 ( 即 评 分 ) 程 序 (2) 对 于 非 单 一 产 品 或 集 成 产 品 采 购 项 目 :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A 第 A9 项 所 列 的 产 品 认 定 核 心 产 品 或 主 体 功 能 产 品, 如 多 家 投 标 人 所 投 核 心 产 品 或 主 体 功 能 产 品 均 为 同 一 品 牌 的, 视 同 提 供 同 品 牌 产 品, 计 算 有 效 投 标 人 家 数 时 按 一 家 计 算, 按 此 办 法 计 算 的 有 效 投 标 人 不 足 三 家 的, 按 废 标 处 理 ( 即 否 决 所 有 投 标 ) 按 此 办 法 计 算 的 有 效 投 标 人 大 于 或 等 于 三 家 的, 所 有 初 审 合 格 投 标 人 均 进 入 比 较 与 评 价 ( 即 评 分 ) 程 序 18.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18.1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作 出 必 要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纠 正 投 标 人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29 页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应 当 在 评 标 委 员 会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作 出,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19. 比 较 与 评 价 19.1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C 所 述 评 标 方 法 与 标 准, 对 资 格 性 检 查 和 符 合 性 检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商 务 和 技 术 评 估, 综 合 比 较 与 评 价 19.2 对 漏 ( 缺 ) 报 项 的 处 理 : 招 标 文 件 中 要 求 列 入 报 价 的 费 用 ( 含 配 置 功 能 ), 漏 ( 缺 ) 报 的 视 同 已 含 在 投 标 总 价 中 但 在 评 标 时 取 有 效 投 标 人 该 项 最 高 报 价 加 入 漏 ( 缺 ) 报 人 的 评 标 价 进 行 评 标 对 多 报 项 及 赠 送 项 的 价 格 评 标 时 不 予 核 减, 全 部 进 入 评 标 价 评 议 19.3 若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报 价, 使 得 其 投 标 报 价 可 能 低 于 其 个 别 成 本 的, 有 可 能 影 响 商 品 质 量 或 不 能 诚 信 履 约 的, 投 标 人 应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不 能 合 理 说 明 或 不 能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可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19.4 节 能 产 品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政 策 优 惠 19.4.1 节 能 产 品 按 财 政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公 布 的 当 期 有 效 的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厦 门 单 市 认 定 ; 环 中 境 标 志 产 实 品 按 财 政 采 部 环 购 境 保 护 部 招 公 布 的 当 标 期 有 效 的 有 环 境 限 标 志 产 品 公 政 府 司 采 购 清 单 认 定 ; 19.4.2 采 购 货 物 属 强 制 采 购 节 能 产 品 的, 供 应 商 所 投 产 品 必 须 是 财 政 部 公 布 的 当 期 有 效 的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内 产 品, 否 则 报 价 无 效 19.4.3 采 购 货 物 如 含 有 其 他 节 能 ( 强 制 采 购 节 能 产 品 的 除 外 ) 或 环 境 标 志 的, 供 应 商 在 报 价 时 必 须 对 此 类 产 品 单 独 分 项 报 价, 并 提 供 属 于 清 单 内 产 品 的 证 明 资 料 未 按 规 定 提 供 分 项 报 价 或 未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资 料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对 供 应 商 做 出 不 利 的 评 审 供 应 商 应 如 实 提 供 节 能 产 品 环 境 标 志 的 价 格, 采 用 不 平 衡 报 价, 节 能 产 品 环 境 标 志 的 报 价 虚 高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对 供 应 商 做 出 不 利 的 评 审 19.4.4 采 购 货 物 如 含 有 其 他 节 能 ( 强 制 采 购 节 能 产 品 的 除 外 ) 或 环 境 标 志 的, 根 据 合 同 包 内 节 能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报 价 总 金 额 占 该 合 同 包 报 价 总 金 额 的 比 例, 按 以 下 办 法 给 予 政 策 优 惠 附 加 分 : (1) 同 一 合 同 包 内 节 能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报 价 总 金 额 占 该 合 同 报 价 总 金 额 的 比 例 为 10%( 含 10%) 至 50%( 不 含 50%) 的, 给 予 政 策 优 惠 附 加 分, 分 值 = 技 术 评 标 项 标 准 总 分 的 5%;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30 页

(2) 同 一 合 同 包 内 节 能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报 价 总 金 额 占 该 合 同 报 价 总 金 额 的 比 例 50% 及 以 上 的, 给 予 政 策 优 惠 附 加 分, 分 值 = 技 术 评 标 项 标 准 总 分 的 10%; (3) 如 节 能 环 境 标 志 清 单 内 的 产 品 仅 是 构 成 投 标 货 物 的 部 件 组 件 或 零 件 的, 则 该 投 标 货 物 不 享 受 以 上 政 策 优 惠 19.5 中 小 企 业 政 策 优 惠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D 19.6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按 比 较 与 评 价 最 优 在 先 原 则, 排 列 评 价 顺 序, 根 据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C 中 确 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数 量 推 荐 出 中 标 候 选 人 19.7 在 评 标 期 间, 若 出 现 符 合 本 须 知 规 定 的 所 有 投 标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三 家 情 形 的, 本 次 招 标 程 序 终 止, 除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情 形 外,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将 依 法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方 式 采 购 六 定 标 与 签 订 合 同 20. 定 标 准 则 20.1 最 低 投 标 价 不 作 为 中 标 的 保 证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有 限 公 司 20.2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按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评 标 方 法 标 准, 经 评 委 评 审 并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21. 中 标 通 知 21.1 评 标 结 束 后, 评 标 结 果 经 采 购 人 确 认 后,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应 自 中 标 人 确 定 之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厦 门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上 对 中 标 结 果 进 行 公 告, 同 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向 中 标 供 应 商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中 标 通 知 书 对 采 购 人 和 中 标 供 应 商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采 购 人 改 变 中 标 结 果, 或 者 中 标 供 应 商 放 弃 中 标,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21.2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的 同 时 将 落 标 通 知 书 发 送 给 未 中 标 的 其 他 投 标 人 21.3 中 标 通 知 书 将 作 为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的 依 据 采 购 合 同 签 订 后, 中 标 通 知 书 成 为 合 同 的 一 部 分 21.4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本 须 知 第 12 条 的 规 定 退 还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但 因 投 标 人 自 身 原 因 导 致 无 法 及 时 退 还 的 除 外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31 页

22. 签 订 合 同 22.1 采 购 人 中 标 供 应 商 应 当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事 项 和 中 标 供 应 商 投 标 文 件, 参 照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Ⅳ 章 的 合 同 文 本 签 订 合 同 双 方 所 签 订 的 合 同 不 得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供 应 商 投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性 修 改 逾 期 未 签 订 合 同,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属 中 标 供 应 商 责 任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没 收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抵 偿 对 采 购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采 购 人 逾 期 不 与 中 标 供 应 商 签 订 合 同 的, 按 政 府 采 购 的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22.2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文 件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文 件 补 充 或 修 改 的 文 件 及 澄 清 或 承 诺 文 件 等, 均 为 双 方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并 与 合 同 一 并 作 为 本 招 标 文 件 所 列 采 购 项 目 的 互 补 性 法 律 文 件, 与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22.3 采 购 人 在 合 同 履 行 中, 需 追 加 与 合 同 标 的 相 同 的 货 物 或 者 服 务 的, 在 不 改 变 合 同 其 他 条 款 的 前 提 下, 可 与 供 应 商 协 商 签 订 补 充 合 同, 但 所 有 补 充 合 同 的 采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原 合 同 采 购 金 额 的 10% 22.4 中 标 供 应 商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者 自 身 原 因 不 能 履 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的, 采 购 人 可 以 与 排 位 在 中 标 供 应 商 之 后 第 一 位 的 中 标 候 选 供 应 商 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以 此 类 推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22.5 中 标 供 应 商 是 否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A 第 A11 项 的 要 求 执 行, 如 果 中 标 供 应 商 在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内 没 有 履 行 合 同 项 下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采 购 人 有 权 从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追 索 七 其 他 事 项 23.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23.1 中 标 人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A 规 定 的 标 准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缴 纳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以 电 汇 转 帐 银 行 现 金 解 款 等 付 款 方 式 一 次 性 缴 清 非 因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引 起 的 合 同 无 法 签 订 续 约 履 约, 该 服 务 费 将 不 予 退 还 23.2 中 标 人 在 中 标 公 告 发 布 后 或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30 日 内 未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缴 交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从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中 等 额 扣 除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余 额 退 还 中 标 人 ;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足 以 支 付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的, 中 标 人 应 当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补 足 若 中 标 人 存 在 恶 意 拖 欠 缴 纳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可 视 情 对 中 标 人 采 取 报 请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处 理 或 法 律 手 段 追 索 等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32 页

24. 政 府 采 购 法 相 关 处 罚 规 定 24.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七 十 七 条 之 规 定, 供 应 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处 以 采 购 金 额 千 分 之 五 以 上 千 分 之 十 以 下 的 罚 款, 列 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在 一 至 三 年 内 禁 止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并 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情 节 严 重 的,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一 )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谋 取 成 交 的 ; ( 二 )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诋 毁 排 挤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 ( 三 ) 与 采 购 人 其 他 供 应 商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恶 意 串 通 的 ; ( 四 ) 向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行 贿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 ( 五 ) 在 招 标 过 程 中 与 采 购 人 进 行 协 商 谈 判 的 ; ( 六 ) 拒 绝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情 况 的 供 应 商 有 前 款 第 ( 一 ) 至 第 ( 五 ) 情 形 之 一 的, 中 标 成 交 无 效 24.2 中 标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其 交 纳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 情 节 严 重 的, 由 财 政 部 门 将 其 列 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在 一 至 三 年 内 禁 止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并 予 以 通 报 : 厦 门 市 实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 一 ) 中 标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签 订 合 同 的 ; ( 二 ) 将 中 标 项 目 转 让 给 他 人, 或 者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未 说 明, 且 未 经 采 购 招 标 机 构 同 意, 将 中 标 项 目 分 包 给 他 人 的 ; ( 三 ) 拒 绝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的 25. 询 问 质 疑 与 投 诉 25.1 供 应 商 对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事 项 有 疑 问 的, 可 以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询 问 询 问 可 以 采 取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当 面 询 问 或 书 面 等 形 式 25.2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收 到 供 应 商 询 问 后 及 时 答 复, 答 复 的 内 容 仅 限 于 供 应 商 的 询 问, 不 得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和 商 业 秘 密, 也 不 得 涉 及 已 获 取 采 购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名 称 数 量 以 及 可 能 影 响 公 平 竞 争 的 其 他 有 关 情 况 25.3 供 应 商 认 为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和 中 标 成 交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可 以 在 知 道 或 者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或 采 购 人 提 出 质 疑 质 疑 事 项 应 一 次 性 完 整 提 出 25.4 在 开 标 谈 判 询 价 竞 价 等 采 购 活 动 开 始 前, 质 疑 供 应 商 应 为 已 经 购 买 采 购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 采 购 活 动 开 始 后, 应 为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的 投 标 供 应 商 或 谈 判 询 价 竞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33 页

价 等 供 应 商 除 上 述 供 应 商 外,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质 疑 将 被 拒 绝 25.5 本 项 目 对 招 标 公 告 的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的 发 售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已 满 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最 短 时 间 要 求, 供 应 商 购 买 或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参 加 投 标 时, 应 自 行 考 虑 是 否 具 有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 承 担 由 此 而 带 来 的 一 切 责 任, 对 在 招 标 文 件 和 法 律 规 定 答 疑 截 止 时 间 以 后 提 出 的 疑 问 也 不 再 进 行 答 复, 视 为 潜 在 投 标 人 充 分 理 解 本 招 标 文 件 25.6 质 疑 人 对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答 复 不 满 意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的, 可 以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投 诉 25.7 供 应 商 未 在 上 述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提 出 质 疑 或 投 诉 的, 其 质 疑 或 投 诉 将 被 拒 绝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34 页

第 Ⅲ 章 招 标 内 容 及 要 求 重 要 提 示 (1) 本 招 标 文 件 中 带 条 款 为 重 要 条 款,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对 这 些 重 要 条 款 的 实 质 性 不 满 足 或 负 偏 离, 将 导 致 其 投 标 为 无 效 投 标 (2) 对 于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重 要 条 款 ( 带 条 款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其 投 标 货 物 或 服 务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重 要 条 款 要 求 的 客 观 证 据 材 料 ( 招 标 文 件 明 确 要 求 提 供 书 面 承 诺 的, 则 按 要 求 提 供 书 面 承 诺 ) 未 按 要 求 提 供 证 据 材 料 或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承 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认 定 不 满 足 该 项 重 要 条 款 要 求, 其 投 标 为 无 效 投 标 (3) 供 应 商 应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明 确 要 求, 提 供 相 应 的 客 观 证 据 材 料, 除 此 之 外, 上 述 客 观 证 据 材 料 包 括 : 国 家 认 可 的 检 验 检 测 认 证 机 构 出 具 的 认 证 证 书 检 测 报 告 ; 投 标 货 物 制 造 商 公 开 发 布 的 印 刷 技 术 资 料 ( 彩 页 或 技 术 白 皮 书 ) 或 者 投 标 货 物 制 造 商 官 网 发 布 的 技 术 资 料 ( 并 提 供 网 址 );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客 观 证 据 材 料 认 证 证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书 检 测 报 告 与 印 刷 技 术 资 料 官 网 技 术 资 料 其 他 客 观 证 据 材 料 不 一 致 时, 以 认 证 证 书 检 测 报 告 为 准 对 于 非 标 准 和 非 通 用 的 产 品, 投 标 人 也 可 提 供 此 前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的 合 同 技 术 规 格 及 最 终 的 性 能 检 验 报 告 ( 应 加 盖 用 户 单 位 公 章 ) 作 为 客 观 证 据 材 料 1. 招 标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1.1. 合 同 包 一 技 术 要 求 1.1.1. 学 术 期 刊 数 据 库 更 新 收 录 1915 年 至 今 我 国 公 开 出 版 发 行 的 学 术 期 刊 ( 含 英 文 版 ) 全 文 文 献, 包 括 基 础 与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工 程 技 术 高 级 科 普 政 策 指 导 行 业 指 导 实 用 技 术 职 业 指 导 类 8286 种 期 刊 核 心 期 刊 重 要 评 价 性 数 据 库 来 源 期 刊 完 整 率 高 于 95% 电 子 出 版 时 效 不 得 低 于 纸 刊 出 版 后 的 2 个 月 检 索 结 果 支 持 通 过 分 组 排 序 检 索 结 果 进 行 进 一 步 筛 选, 可 按 照 期 刊 名 称 研 究 资 助 基 金 文 献 作 者 作 者 单 位 关 键 词 发 表 年 度 研 究 层 次 等 条 件 进 行 分 组 聚 类, 并 且 对 于 检 索 结 果 还 能 够 按 照 发 表 时 间 相 关 度 被 引 频 次 下 载 频 次 等 进 行 排 序 支 持 全 文 检 索, 提 供 句 子 检 索 功 能 具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号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35 页

中 标 产 品 应 与 采 购 人 现 有 的 中 国 知 网 学 术 期 刊 数 据 库 内 容 兼 容 匹 配, 否 则, 采 购 人 有 权 拒 绝 接 收 1.1.2.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全 文 数 据 库 更 新 : 收 录 2000 年 至 今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的 学 科 点 的 全 部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 涉 及 国 家 保 密 的 论 文 除 外 ) 大 多 数 论 文 出 版 不 晚 于 授 予 学 位 之 后 2 个 月 可 以 按 照 分 章 下 载 整 本 下 载 分 页 下 载 或 在 线 阅 读 支 持 通 过 分 组 排 序 检 索 结 果 进 行 进 一 步 筛 选, 可 按 照 学 科 类 别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研 究 资 助 基 金 导 师 学 科 专 业 研 究 层 次 中 文 关 键 词 等 条 件 进 行 分 组 聚 类, 并 且 对 于 检 索 结 果 还 能 够 按 照 发 表 时 间 相 关 度 被 引 频 次 下 载 频 次 学 位 授 予 年 度 等 进 行 排 序 具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号 中 标 产 品 应 与 采 购 人 现 有 中 国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全 文 数 据 库 内 容 兼 容 匹 配, 否 则, 采 购 人 有 权 拒 绝 接 收 1.1.3. 优 秀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全 文 数 据 库 更 新 : 收 录 2000 年 至 今 范 围 :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单 位 的 优 秀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以 及 全 国 无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单 位 的 优 秀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211 院 校 学 位 论 文 覆 盖 率 要 求 达 到 100% 大 厦 门 多 数 市 论 文 出 版 中 不 晚 于 授 实 予 学 位 采 之 后 2 个 购 月 可 以 招 按 照 分 章 标 下 载 整 有 本 下 载 限 分 页 下 公 载 或 司 在 线 阅 读 检 索 结 果 支 持 通 过 分 组 排 序 检 索 结 果 进 行 进 一 步 筛 选, 可 按 照 学 科 类 别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研 究 资 助 基 金 导 师 学 科 专 业 研 究 层 次 中 文 关 键 词 等 条 件 进 行 分 组 聚 类, 并 且 对 于 检 索 结 果 还 能 够 按 照 发 表 时 间 相 关 度 被 引 频 次 下 载 频 次 学 位 授 予 年 度 等 进 行 排 序 具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号 中 标 产 品 应 与 采 购 人 现 有 的 中 国 优 秀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全 文 数 据 库 内 容 兼 容 匹 配, 否 则, 采 购 人 有 权 拒 绝 接 收 1.1.4. 国 际 会 议 论 文 全 文 数 据 库 更 新 : 收 录 1981 年 至 今 国 际 会 议 论 文 不 少 于 65 万 篇, 国 内 机 构 主 办 的 国 际 会 议 收 录 完 整 率 不 低 于 80% 不 晚 于 会 议 结 束 后 2 个 月 出 版 会 议 论 文 网 络 版 中 标 产 品 应 与 采 购 人 现 有 的 国 际 会 议 论 文 全 文 数 据 库 内 容 兼 容 匹 配, 否 则, 采 购 人 有 权 拒 绝 接 收 1.1.5. 会 议 论 文 全 文 数 据 库 更 新 : 收 录 了 1953 年 至 今 国 内 外 不 少 于 8000 家 重 要 会 议 主 办 单 位 产 出 的 学 术 会 议 文 献 当 年 会 议 结 束 之 后 2 个 月 内 出 版 会 议 论 文 网 络 版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36 页

中 标 产 品 应 与 采 购 人 现 有 的 中 国 会 议 论 文 全 文 数 据 库 内 容 兼 容 匹 配, 否 则, 采 购 人 有 权 拒 绝 接 收 1.1.6. 年 鉴 网 络 出 版 总 库 更 新 : 收 录 1949 年 至 今 各 类 年 鉴 不 少 于 3000 种,26000 册 中 心 网 站 版 每 周 更 新 内 容 具 有 知 网 节 功 能, 可 以 链 接 到 期 刊 博 硕 会 议 报 纸 专 利 标 准 科 技 成 果 国 际 期 刊 外 文 题 录 等 数 据 库 使 用 中 标 产 品 应 与 采 购 人 现 有 的 中 国 年 鉴 网 络 出 版 总 库 内 容 兼 容 匹 配, 否 则, 采 购 人 有 权 拒 绝 接 收 1.1.7. 中 国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数 据 库 更 新 : 收 录 1949 年 至 今 我 国 历 年 出 版 的 统 计 年 鉴 ( 资 料 ) 不 低 于 1100 种 7400 册 各 统 计 年 鉴 资 料 收 录 卷 册 完 整 为 97.8%, 中 央 级 统 计 年 鉴 收 录 卷 册 完 整 率 为 99.3% 支 持 整 刊 和 指 标 数 据 的 浏 览 / 检 索, 支 持 对 年 / 季 / 月 度 数 据 和 各 行 业 数 据 的 在 线 分 析, 支 持 各 类 指 标 数 据 的 组 配 分 析, 可 生 成 自 定 义 的 衍 生 指 标 ; 提 供 统 计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 桌 面 版 /Web 版 ), 包 括 省 / 市 / 县 统 计 数 据 / 图 形 地 图 展 示 多 指 标 叠 加 分 析 时 态 数 据 分 析 厦 门 专 题 市 地 域 图 制 中 作 等 功 能 实 ; 用 户 采 可 在 本 库 购 中 创 建 和 招 管 理 自 有 标 的 统 计 有 数 据 库, 限 将 自 有 数 公 据 与 司 本 库 统 计 指 标 数 据 合 并 分 析 中 标 产 品 应 与 采 购 人 现 有 的 中 国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数 据 库 内 容 兼 容 匹 配, 否 则, 采 购 人 有 权 拒 绝 接 收 1.2. 合 同 包 二 技 术 要 求 1.2.1. 近 400 万 种 中 文 图 书 元 数 据 ( 约 占 1949 年 以 来 全 部 出 版 中 文 图 书 的 95% 以 上 );280 万 种 图 书 全 文 ( 约 占 1949 年 以 来 全 部 出 版 图 书 的 80% 以 上 );13 亿 多 页 全 文 文 献 资 料 ;4 亿 多 条 章 节 ; 每 年 在 线 更 新 20 万 多 种 的 图 书 等 资 料 1.2.2. 提 供 一 般 检 索 知 识 检 索 多 面 检 索 等 一 站 式 检 索 服 务, 实 现 了 图 书 期 刊 报 纸 论 文 的 多 面 检 索, 并 且 检 索 深 入 到 章 节 和 全 文 1.2.3. 提 供 整 合 馆 藏 纸 书 电 子 期 刊 电 子 图 书 本 馆 特 色 库 等 服 务 1.2.4. 提 供 电 子 文 献 全 文 获 取 服 务 : 可 获 得 资 源 的 电 子 全 文, 有 权 限 的 通 过 资 源 调 度 直 接 获 取 阅 读 全 文, 无 权 限 的 通 过 云 图 书 馆 文 献 传 递 系 统 进 行 文 献 传 递 1.2.5. 文 件 格 式 采 用 国 际 通 用 的 pdg 格 式 1.2.6. 中 标 产 品 应 与 采 购 人 现 有 的 读 秀 知 识 库 系 统 服 务 平 台 内 容 兼 容 匹 配,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37 页

否 则, 采 购 人 有 权 拒 绝 接 收 1.4. 合 同 包 四 技 术 要 求 针 对 高 校 专 门 设 计 开 发 的 新 一 代 在 线 考 试 系 统 支 持 在 线 答 题 在 线 评 分 在 线 解 析 在 线 语 音 播 放 在 线 打 印 图 片 放 大 多 种 功 能 可 以 多 方 位 有 针 对 性 的 强 化 练 习, 全 面 提 升 考 生 考 试 成 绩, 并 支 持 手 机 客 户 端 的 使 用 中 标 产 品 应 与 采 购 人 现 有 的 银 符 考 试 题 库 内 容 兼 容 匹 配, 否 则, 采 购 人 有 权 拒 绝 接 收 1.5. 合 同 包 五 技 术 要 求 能 提 供 较 为 全 面 及 时 的 双 语 国 际 海 事 资 讯 其 资 讯 源 自 国 际 权 威 海 事 机 构 及 媒 体 其 线 上 独 家 报 道 资 讯 以 及 线 下 三 大 系 列 纸 质 汇 编 具 有 以 下 核 心 优 势 : 全 国 独 家 跟 踪 及 时 双 语 阅 读 海 量 信 息 互 动 性 强 设 计 精 致 影 响 深 远 针 对 院 校 服 务 包 括 网 络 数 字 资 源 PDF 双 语 版 主 动 推 送 3 大 系 列 -- 海 事 管 理 船 舶 管 理 海 事 新 技 术 纸 质 月 刊 汇 编 推 荐 网 站 : 国 际 海 员 服 务 中 心 网 站 厦 门 市 1.6. 合 同 中 包 六 技 术 实 要 求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由 相 关 行 业 或 学 科 专 业 教 师 或 专 业 人 员 录 制, 有 自 主 知 识 版 权 的 权 威 性 教 学 相 关 资 源, 产 品 的 每 一 个 视 频 包 含 防 伪 水 印 标 识 涵 盖 主 流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课 程, 软 件 种 类 需 达 到 110 种 以 上, 视 频 总 数 不 得 低 于 35000 个 微 视 频 课 程 每 年 更 新 量 需 要 超 过 总 量 视 频 总 量 的 15% 视 频 语 音 需 同 步 讲 解, 所 有 视 频 采 用 统 一 的 录 制 标 准 和 讲 解 规 范, 全 部 视 频 分 辨 率 不 得 低 于 1280*720 特 定 的 视 频 课 程 中 还 必 须 包 含 中 文 字 幕 视 频 课 程 为 典 型 的 微 课 程, 每 个 视 频 要 求 在 3-15 分 钟 以 内, 用 以 方 便 学 生 检 索 和 学 习 所 有 课 程 视 频 文 件 必 须 为 WMV 媒 体 格 式, 以 便 于 适 用 不 同 环 境 中 标 产 品 必 须 安 装 到 客 户 的 服 务 器, 并 且 将 所 有 视 频 安 装 到 用 户 已 经 采 购 的 中 新 金 桥 计 算 机 技 能 自 助 式 网 络 视 频 学 习 系 统 里 且 能 与 之 兼 容 匹 配, 否 则, 采 购 人 有 权 拒 绝 接 收 1.7. 合 同 包 七 技 术 要 求 1.7.1. 提 供 考 研 英 语 大 学 英 语 四 级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等 课 程 1.7.2. 视 频 内 容 用 FLASH 或 视 频 制 作, 且 支 持 本 地 缓 存 播 放, 具 有 语 音 识 别 技 术, 厦 门 市 中 实 采 购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文 件 共 63 页 第 3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