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Similar documents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书面申请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目 录 -2-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安 康 市 城 市 规 划 监 察 支 队 安 康 事 业 单 位 考 试 进 入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名 单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执 法 监 察 刑 事 管 理 00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防 城 港 市 财 政 防 城 港 市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中 心 稽 核 人 员 一 ( )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4D F736F F 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 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附件1: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4D F736F F D C4EAB6C8B1A8B8E62DD6D0CEC4B0E >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第 三 条 应 急 预 案 的 规 划 编 制 审 批 发 布 备 案 演 练 修 订 培 训 宣 传 教 育 等 工 作, 适 用 本 办 法 第 四 条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遵 循 统 一 规 划 分 类 指 导 分 级 负 责 动 态 管 理 的 原 则 第 五 条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万 元,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编号: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桓政[2003]号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课程类 别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4D F736F F D 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untitled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玉师院党〔2005〕 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Microsoft Word - 中节能_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导则Draft.doc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6 拍 卖 行 业 从 业 人 中 国 拍 卖 行 员 资 格 业 协 会 准 入 拍 卖 管 理 办 法 ( 商 务 部 令 2004 年 第 24 7 中 国 机 械 工 机 械 工 业 质 量 管 业 质 量 管 理 理 咨 询 师 协 会 准 入 关 于 试 行 机 械 工 业 质 量 管

国家职业标准:网络课件设计师

<4D F736F F D20B2CEBFBC3232C6DAD1A7CFB0D3EBCBBCBFBCC4DAD2B3>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Transcription:

北 京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1 总 则 1.1 北 京 市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工 作 要 求 1.1.1 北 京 是 我 国 的 首 都, 是 全 国 的 政 治 中 心 文 化 中 心, 是 世 界 著 名 的 古 都 和 国 际 化 大 都 市 1.1.2 北 京 位 于 华 北 地 区, 属 暖 温 带 半 湿 润 大 陆 性 季 风 气 候, 地 处 Ⅷ 度 高 地 震 烈 度 地 区, 水 资 源 短 缺, 受 多 种 气 象 灾 害 影 响, 存 在 诸 多 产 生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自 然 条 件 北 京 城 乡 发 展 不 平 衡, 中 心 城 区 人 口 密 集, 经 济 社 会 活 动 集 中 ; 城 乡 结 合 部 流 动 人 口 多, 管 理 比 较 混 乱 ; 远 郊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相 对 落 后, 存 在 诸 多 产 生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社 会 因 素 1.1.3 当 前, 北 京 正 处 于 新 北 京, 新 奥 运 的 发 展 阶 段, 制 定 北 京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积 极 防 范 和 及 时 处 置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增 强 党 委 和 政 府 的 应 急 反 应 能 力, 对 保 证 经 济 正 常 运 行 和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提 高 北 京 城 市 现 代 化 管 理 水 平, 加 快 现 代 化 国 际 大 都 市 建 设 步 伐, 成 功 举 办 2008 年 奥 运 会, 努 力 实 现 经 济 社 会 人 口 资 源 环 境 的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1.2 北 京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现 状 特 点 及 发 展 趋 势 1.2.1 北 京 是 一 个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频 发 的 城 市, 主 要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可 划 分 为 自 然 灾 害 事 故 灾 难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和 社 会 安 全 事 件 4 大 类 13 分 类 34 种 ( 见 下 表 ) 北 京 市 主 要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 略 )

1.2.2 北 京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特 点 由 于 北 京 是 首 都, 是 特 大 型 城 市, 具 有 特 殊 的 地 位, 人 口 稠 密 建 筑 密 集 经 济 要 素 高 度 积 聚, 政 治 文 化 及 国 际 交 往 活 动 频 繁, 形 成 了 以 非 自 然 因 素 为 主, 灾 害 种 类 多 损 失 重 影 响 大 连 发 性 强 处 置 难 度 大 等 城 市 灾 害 的 显 著 特 点 人 为 致 灾 因 素 突 出 随 着 北 京 城 市 建 设 步 伐 的 加 快, 道 路 交 通 生 命 线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环 境 污 染 化 学 火 灾 等 事 故 灾 难 频 发 重 大 群 体 上 访 事 件 高 校 群 体 性 事 件 民 族 宗 教 问 题 引 发 的 群 体 性 事 件 群 体 性 食 物 中 毒 以 及 涉 外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呈 上 升 趋 势 在 今 后 很 长 一 段 时 间 内, 这 些 仍 将 是 北 京 发 生 频 率 高 伤 亡 多 危 害 大 的 灾 害 事 故 危 害 程 度 严 重 由 于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连 发 性 强, 损 失 的 放 大 效 应 显 著, 往 往 会 对 社 会 秩 序 社 会 功 能 环 境 与 资 源 等 造 成 严 重 的 破 坏, 给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产 生 活 经 济 社 会 的 正 常 运 转 造 成 强 烈 的 冲 击 处 置 难 度 大 北 京 有 众 多 的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驻 京 部 队 境 外 驻 京 机 构 和 大 量 流 动 人 口, 机 构 和 人 员 情 况 复 杂, 增 加 了 处 置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难 度 1.2.3 大 风 及 沙 尘 暴 浓 雾 冰 雪 强 降 雨 和 雷 电 等 气 象 灾 害 仍 将 是 北 京 城 市 的 主 要 自 然 灾 害 环 境 灾 害 地 质 灾 害 地 震 信 息 灾 害 超 大 地 下 空 间 超 高 层 建 筑 等 特 殊 场 所 综 合 事 故 城 市 工 业 化 灾 害 与 重 大 危 险 源 传 染 病 疫 情 等 将 是 主 要 潜 在 灾 害 1.3 指 导 思 想 和 基 本 原 则 1.3.1 指 导 思 想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从 维 护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命 和 财 产 安 全, 确 保 首 都 公 共 安 全, 实 现 经 济 社 会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建 设 现 代 化 国 际 大 都 市 和 成 功 举 办 2008 年 奥 运 会 的 需 要 出 发, 构 建 集 中 领 导 统 一 指 挥 结 构 完 整 功 能 全 面 反 应 灵 敏 运 转 高 效 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体 系, 全 面 提 高 党 委 和 政 府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能 力 1.3.2 基 本 原 则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的 原 则 维 护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根 本 利 益, 保 护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是 党 委 和 政 府 应 急 工 作 的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充 分 依 靠 群 众, 积 极 预 防 和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对 人 民 群 众 的 危 害, 是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的 重 要 职 责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的 原 则 把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管 理 的 各 项 工 作 落 实 在 日 常 管 理 之 中, 加 强 基 础 工 作, 完 善 网 络 建 设, 增 强 预 警 分 析, 做 好 预 案 演 练, 提 高 防 范 意 识, 将 预 防 与 应 急 处 置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有 效 控 制 危 机, 力 争 实 现 早 发 现 早 报 告 早 控 制 早 解 决, 将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造 成 的 损 失 减 少 到 最 低 程 度 坚 持 资 源 整 合 的 原 则 按 照 资 源 整 合 和 降 低 成 本 的 要 求, 实 现 组 织 资 源 信 息 的 有 机 整 合,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资 源, 进 一 步 理 顺 体 制 机 制, 努 力 实 现 部 门 之 间 的 协 调 联 动 坚 持 属 地 为 主 的 原 则 实 行 属 地 管 理, 专 业 处 置, 由 地 方 政 府 统 一 指 挥 协 调 所 辖 地 区 的 中 央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建 立 市 区 两 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形 成 市 区 两 级 管 理, 分 级 负 责 分 类 指 挥 综 合 协 调 逐 级 提 升 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处 置 体 系

坚 持 社 会 广 泛 参 与 的 原 则 调 动 全 社 会 各 方 面 的 积 极 性, 把 社 会 民 众 的 参 与 同 政 府 管 理 有 效 地 结 合 起 来, 形 成 政 府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志 愿 者 队 伍 相 结 合 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对 体 制, 实 现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对 的 社 会 化 1.4 目 的 和 依 据 1.4.1 目 的 针 对 北 京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现 状 和 特 点, 通 过 编 制 预 案, 要 达 到 以 下 目 的 : 整 合 现 有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组 织 管 理 机 构 和 信 息 等 资 源, 建 立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防 范 指 挥 处 置 体 制 和 机 制 ; 通 过 规 范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等 级 分 类, 确 定 不 同 等 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启 动 程 序, 明 确 各 级 政 府 及 相 关 组 织 的 职 责 和 权 利 ; 通 过 整 合 现 有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紧 急 处 置 资 源, 建 立 分 工 明 确 责 任 到 人 优 势 互 补 常 备 不 懈 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处 置 保 障 体 系 ; 通 过 整 合 现 有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信 息 资 源, 实 现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形 成 机 制 优 化 反 应 灵 敏 的 信 息 支 撑 系 统 ; 通 过 总 体 预 案 的 实 施, 切 实 加 强 基 础 工 作, 理 顺 管 理 体 制 和 机 制, 实 现 防 范 系 统 化 决 策 科 学 化 指 挥 智 能 化 保 障 统 筹 化, 从 而 进 一 步 提 高 北 京 城 市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能 力 1.4.2 依 据 以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相 关 政 策 为 依 据, 严 格 实 行 依 法 行 政, 依 法 实 施

1.5 适 用 范 围 本 预 案 主 要 用 于 指 导 预 防 和 处 置 发 生 在 北 京 地 区 应 由 北 京 市 处 置 的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1.6 事 件 等 级 为 了 有 效 处 置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依 据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程 度 波 及 范 围 影 响 力 大 小 人 员 及 财 产 损 失 等 情 况, 由 高 到 低 划 分 为 特 别 重 大 (Ⅰ 级 ) 重 大 (Ⅱ 级 ) 较 大 (Ⅲ 级 ) 一 般 (Ⅳ 级 ) 四 个 级 别 特 别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Ⅰ 级 ): 是 指 突 然 发 生, 事 态 非 常 复 杂, 对 北 京 市 公 共 安 全 政 治 稳 定 和 社 会 经 济 秩 序 带 来 严 重 危 害 或 威 胁, 已 经 或 可 能 造 成 特 别 重 大 人 员 伤 亡 特 别 重 大 财 产 损 失 或 重 大 生 态 环 境 破 坏, 需 要 市 委 市 政 府 统 一 组 织 协 调, 调 度 首 都 各 方 面 资 源 和 力 量 进 行 应 急 处 置 的 紧 急 事 件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Ⅱ 级 ): 指 突 然 发 生, 事 态 复 杂, 对 一 定 区 域 内 的 公 共 安 全 政 治 稳 定 和 社 会 经 济 秩 序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或 威 胁, 已 经 或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人 员 伤 亡 重 大 财 产 损 失 或 严 重 生 态 环 境 破 坏, 需 要 调 度 多 个 部 门 区 县 和 相 关 单 位 力 量 和 资 源 进 行 联 合 处 置 的 紧 急 事 件 较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Ⅲ 级 ): 指 突 然 发 生, 事 态 较 为 复 杂, 对 一 定 区 域 内 的 公 共 安 全 政 治 稳 定 和 社 会 经 济 秩 序 造 成 一 定 危 害 或 威 胁, 已 经 或 可 能 造 成 较 大 人 员 伤 亡 较 大 财 产 损 失 或 生 态 环 境 破 坏, 需 要 调 度 个 别 部 门 区 县 力 量 和 资 源 进 行 处 置 的 事 件

一 般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Ⅳ 级 ): 指 突 然 发 生, 事 态 比 较 简 单, 仅 对 较 小 范 围 内 的 公 共 安 全 政 治 稳 定 和 社 会 经 济 秩 序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或 威 胁, 已 经 或 可 能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只 需 要 调 度 个 别 部 门 或 区 县 的 力 量 和 资 源 能 够 处 置 的 事 件 2 组 织 机 构 与 职 责 2.1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与 职 责 2.1.1 设 立 北 京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统 一 领 导 全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对 工 作 2.1.2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主 任 由 北 京 市 市 长 担 任, 副 主 任 按 处 置 自 然 灾 害 事 故 灾 难 公 共 卫 生 和 社 会 安 全 四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分 工, 由 分 管 市 领 导 担 任 ( 见 分 工 图 ), 市 委 市 政 府 秘 书 长 分 管 副 秘 书 长 市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相 关 委 办 局 北 京 卫 戍 区 武 警 北 京 总 队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市 政 府 秘 书 长 作 为 总 协 调 人, 市 委 市 政 府 主 管 副 秘 书 长 配 合, 市 委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主 管 副 主 任 协 助, 协 调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对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是 : 研 究 确 定 全 市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重 大 决 策 和 指 导 意 见 ; 审 定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 开 展 特 别 重 大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组 织 指 挥 ;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工 作 中 协 调 与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驻 京 部 队 等 有 关 部 门 的 关 系 ; 当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超 出 北 京 市 处 置 能 力 时, 依 程 序 请 求 国 务 院 支 援 ;

根 据 有 关 情 况 建 议 市 政 府 依 程 序 报 国 务 院 宣 布 部 分 地 区 进 入 紧 急 状 态, 如 需 全 市 进 入 紧 急 状 态, 则 报 国 务 院 并 经 全 国 人 大 批 准 实 施 ; 分 析 总 结 年 度 全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对 工 作 2.1.3 当 事 件 超 出 北 京 市 控 制 范 围 时, 提 请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批 准 成 立 首 都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由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指 定 一 名 负 责 同 志 或 授 权 中 央 政 治 局 委 员 北 京 市 委 书 记 任 主 任,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驻 京 部 队 及 北 京 市 委 市 政 府 有 关 领 导 为 成 员, 统 一 指 挥 协 调 首 都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对 工 作 总 协 调 人 人 选 由 主 任 决 定, 市 政 府 秘 书 长 配 合, 市 委 市 政 府 主 管 副 秘 书 长 和 办 公 厅 主 管 副 主 任 协 助, 协 调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对 工 作 2.1.4 北 京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下 设 办 公 室, 作 为 日 常 办 事 机 构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加 挂 市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牌 子 市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备 有 指 挥 场 所 和 相 应 的 设 备 设 施, 作 为 突 发 事 件 发 生 时 委 员 会 的 指 挥 平 台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执 行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的 决 定, 统 一 组 织 协 调 指 导 检 查 北 京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对 工 作 ; 收 集 分 析 国 内 外 和 北 京 市 各 区 县 各 专 业 指 挥 部 相 关 委 办 局 报 送 的 北 京 地 区 社 会 安 全 相 关 信 息, 特 别 重 大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预 警 信 息, 上 报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并 根 据 委 员 会 的 决 定 发 布 警 情 ; 定 期 组 织 修 订 北 京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审 定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分 应 急 预 案 和 应 急 保 障 预 案, 督 促 检 查 预 案 演 习 工 作 ;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和 完 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信 息 网 络 系 统, 实 现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各 区 县 政 府 和 相 关 委 办 局 信 息 共 享, 保 障 网 络 畅 通 ; 维 护 指 挥 平 台, 保 证 其 正 常 运 转 ; 发 生 特 别 重 大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时, 为 领 导 提 供 信 息 通 信 预 案 咨 询 和 指 挥 场 所 等 ;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宣 传 教 育 和 培 训 工 作 ; 承 担 市 委 市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它 应 急 事 项 2.1.5 北 京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聘 请 专 家 顾 问 组 成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家 顾 问 组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为 北 京 地 区 中 长 期 公 共 安 全 规 划 信 息 系 统 的 建 设 与 管 理 灾 害 科 学 最 新 发 展 趋 势 的 跟 踪 等 方 面 提 供 意 见 和 建 议 ; 对 特 别 重 大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发 生 和 发 展 趋 势 救 灾 方 案 处 置 办 法 灾 害 损 失 和 恢 复 方 案 等 进 行 研 究 评 估, 并 提 出 相 关 建 议 ; 发 生 重 大 公 共 安 全 事 件 时, 向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提 供 科 学 而 有 效 的 决 策 咨 询 方 案 2.1.6 整 合 我 市 与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处 置 有 关 的 各 领 导 小 组 指 挥 部, 建 立 健 全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补 充 其 职 能 强 化 其 作 用 规 范 其 名 称, 完 善 我 市 应 急 体 制 2.1.7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和 相 关 委 办 局 分 别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和 业 务 范 围, 密 切 配 合, 具 体 负 责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预 防 指 挥 和 处 置 等 工 作

2.1.8 各 区 县 建 立 相 应 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工 作 体 制 和 工 作 机 制 各 区 县 成 立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区 县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可 设 在 区 县 政 府 办 公 室 可 借 用 人 防 现 有 设 施 作 为 指 挥 平 台 2.1.9 市 人 防 办 职 能 逐 步 向 民 防 转 变, 并 在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协 助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开 展 有 关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宣 传 教 育 和 培 训 等 工 作 市 人 防 办 指 挥 部 是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备 份 指 挥 平 台 2.2 组 织 体 系 框 架 2.2.1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相 关 委 办 局 和 区 县 按 照 统 一 指 挥 分 级 负 责 资 源 共 享 条 块 结 合 的 原 则, 开 展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对 工 作 2.2.2 组 织 体 系 框 架 图 ( 见 框 架 图 ) 2.2.3 应 急 联 动 机 制 按 照 属 地 为 主 的 原 则, 在 将 要 发 生 或 已 经 发 生 特 别 重 大 或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时, 北 京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负 责 与 在 京 国 家 机 关 北 京 卫 戍 区 武 警 部 队 的 沟 通 与 协 调 在 京 国 家 机 关 北 京 卫 戍 区 和 武 警 部 队 在 北 京 市 统 一 指 挥 协 调 下, 共 同 处 置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工 作 2.2.4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处 置 分 工 各 类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牵 头 部 门 为 主 责 部 门 ; 专 项 预 案 规 定 的 参 与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处 置 的 部 门 为 协 作 部 门 ; 市 财 政 局 市 商 务 局 市 民 政 局 市 委 宣 传 部 和 保 险 机 构 是 处 置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保 障 部 门

北 京 卫 戍 区 和 武 警 北 京 总 队 的 应 急 救 援 任 务 在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中 规 定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主 责 部 门 和 预 测 部 门 分 工 见 下 表 市 领 导 处 置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分 工 图 ( 略 ) 3 预 测 预 警 3.1 预 警 3.1.1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全 市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预 防 监 督 和 管 理 工 作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各 区 县 和 相 关 委 办 局 应 依 据 各 自 职 责 分 工, 并 按 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发 展 的 等 级 趋 势 和 危 害 程 度, 及 时 向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提 出 相 应 的 预 警 建 议 3.1.2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各 区 县 和 相 关 委 办 局, 在 确 认 可 能 引 发 某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预 警 信 息 后, 应 根 据 各 自 制 定 的 分 预 案 或 专 项 预 案 及 时 开 展 部 署, 迅 速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和 部 门 采 取 行 动, 防 止 事 件 的 发 生 或 事 态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3.1.3 市 报 警 服 务 中 心 应 逐 步 整 合 全 市 各 类 紧 急 报 警 服 务 号 码, 承 担 起 全 市 范 围 内 涉 及 刑 事 和 治 安 案 件 交 通 和 火 灾 事 故, 以 及 其 他 重 大 紧 急 案 ( 事 ) 件 的 报 警 受 理 和 先 期 处 置 工 作 对 于 发 生 的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将 情 况 及 时 通 报 给 各 相 关 单 位 涉 及 较 大 以 上 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立 即 上 报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3.1.4 预 测 将 有 较 大 以 上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时,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应 密 切 关 注 事 态 的 发 展 趋 势, 根 据 事 件 的 发 展 状 况 和 严 重 程 度, 及 时 将 信 息 通 报 给 各 相 关 部 门, 并 适 时 建 议 委 员 会 启 动 专 家 顾 问 组

3.2 预 警 级 别 及 发 布 3.2.1 依 据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即 将 造 成 的 危 害 程 度 发 展 情 况 和 紧 迫 性 等 因 素, 由 低 到 高 划 分 为 一 般 (Ⅳ 级 ) 较 重 (Ⅲ 级 ) 严 重 (Ⅱ 级 ) 特 别 严 重 (Ⅰ 级 ) 四 个 预 警 级 别, 并 依 次 采 用 蓝 色 黄 色 橙 色 和 红 色 来 加 以 表 示 蓝 色 等 级 (Ⅳ 级 ): 预 计 将 要 发 生 一 般 (Ⅳ 级 ) 以 上 突 发 公 共 安 全 事 件, 事 件 即 将 临 近, 事 态 可 能 会 扩 大 黄 色 等 级 (Ⅲ 级 ): 预 计 将 要 发 生 较 大 (Ⅲ 级 ) 以 上 突 发 公 共 安 全 事 件, 事 件 已 经 临 近, 事 态 有 扩 大 的 趋 势 橙 色 等 级 (Ⅱ 级 ): 预 计 将 要 发 生 重 大 (Ⅱ 级 ) 以 上 突 发 公 共 安 全 事 件, 事 件 即 将 发 生, 事 态 正 在 逐 步 扩 大 红 色 等 级 (Ⅰ 级 ): 预 计 将 要 发 生 特 别 重 大 (Ⅰ 级 ) 以 上 突 发 公 共 安 全 事 件, 事 件 会 随 时 发 生, 事 态 正 在 不 断 蔓 延 3.2.2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各 区 县 和 相 关 委 办 局 在 制 定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分 预 案 或 专 项 预 案 过 程 中, 应 依 照 以 上 预 警 级 别 的 划 分 标 准, 在 各 自 制 定 的 预 案 中, 对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预 警 级 别 具 体 加 以 细 化 3.2.3 预 警 级 别 首 先 由 主 要 承 担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处 置 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相 关 委 办 局 或 区 县, 依 照 各 自 制 定 的 分 预 案 专 项 预 案 中 所 确 定 的 预 警 等 级 提 出 预 警 建 议, 并 报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批 准 3.2.4 一 般 或 较 重 级 别 的 预 警, 由 提 出 预 警 建 议 的 部 门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组 织 对 外 发 布 或 宣 布 取 消 严 重 或 特 别 严 重 级 别 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需 报 请 市 主 要 领 导 批 准, 由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组 织, 统 一 对 外 发 布 或 宣 布 取 消

3.2.5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后,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各 区 县 和 相 关 委 办 局 应 立 即 做 出 响 应, 进 入 相 应 的 应 急 工 作 状 态 同 时 各 部 门 应 依 据 已 发 布 的 预 警 级 别, 适 时 启 动 相 应 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履 行 各 自 所 应 承 担 的 职 责 3.2.6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单 位 要 密 切 关 注 事 件 进 展 情 况, 并 依 据 事 态 变 化 情 况 和 专 家 顾 问 组 提 出 的 预 警 建 议, 适 时 调 整 预 警 级 别, 并 将 调 整 结 果 及 时 通 报 各 相 关 部 门 3.2.7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有 权 依 据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变 化 情 况, 变 更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区 县 或 相 关 委 办 局 所 提 出 的 预 警 建 议, 适 时 提 高 或 降 低 预 警 级 别, 并 对 应 急 工 作 状 态 做 出 适 当 调 整 3.3 预 测 预 警 支 持 系 统 3.3.1 加 强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预 测 预 警 体 系 建 设, 建 立 健 全 本 市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预 警 指 数 和 等 级 标 准 由 市 信 息 办 牵 头, 制 定 全 市 综 合 预 警 体 系 建 设 的 技 术 标 准, 充 分 利 用 现 代 化 的 技 术 监 测 手 段, 特 别 加 强 交 通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生 产 气 象 市 政 环 保 地 震 森 林 火 灾 等 专 业 部 门 的 数 字 化 监 测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强 化 专 业 预 警 预 报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3.3.2 由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会 同 市 信 息 办, 建 立 北 京 市 应 急 指 挥 综 合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逐 步 实 现 跨 区 县 跨 部 门 对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预 警 信 息 实 施 有 效 管 理 和 使 用 3.3.3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各 区 县 和 相 关 委 办 局 提 高 信 息 收 集 分 析 和 处 理 能 力, 及 时 预 测 不 同 等 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出 现 的 可 能 性, 提 出 预 防 或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的 建 议, 做 到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及 时 预 警

4 应 急 响 应 4.1 分 级 响 应 4.1.1 预 案 启 动 特 别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Ⅰ 级 ): 由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报 请 市 主 要 领 导 批 准 后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市 委 书 记 市 长 或 分 管 市 领 导 应 赶 赴 现 场, 并 成 立 由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相 关 委 办 局 和 属 地 区 县 政 府 组 成 的 现 场 指 挥 部 其 中 : 市 委 书 记 市 长 或 分 管 市 领 导 任 总 指 挥, 负 责 参 与 制 定 方 案, 指 导 协 调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工 作 ;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相 关 委 办 局 和 事 件 属 地 区 县 相 关 领 导 任 执 行 总 指 挥, 负 责 事 件 的 具 体 指 挥 和 处 置 工 作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Ⅱ 级 ): 由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或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负 责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分 管 市 领 导 或 副 秘 书 长 应 赶 赴 现 场, 并 成 立 由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相 关 委 办 局 和 区 县 组 成 的 现 场 指 挥 部 其 中 : 分 管 市 领 导 或 副 秘 书 长 任 总 指 挥, 负 责 参 与 制 定 方 案,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工 作 ;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相 关 委 办 局 和 区 县 的 相 关 负 责 同 志 任 执 行 总 指 挥, 负 责 事 件 的 具 体 指 挥 和 处 置 工 作 较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Ⅲ 级 ): 由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相 关 委 办 局 或 区 县 负 责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由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相 关 委 办 局 和 区 县 负 责 全 权 指 挥 必 要 时 分 管 副 秘 书 长 或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派 人 到 场, 参 与 制 定 方 案, 并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配 合 开 展 工 作 一 般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Ⅳ 级 ): 由 相 关 委 办 局 或 区 县 负 责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整 个 事 件 由 相 关 委 办 局 或 区 县 全 权 负 责 处 置

4.2 基 本 响 应 程 序 4.2.1 基 本 应 急 (1) 当 确 认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即 将 或 已 经 发 生 时, 事 发 地 的 区 县 和 市 区 县 所 属 各 相 关 委 办 局 应 立 即 做 出 响 应, 按 照 统 一 指 挥 属 地 为 主 专 业 处 置 的 要 求, 成 立 由 各 部 门 领 导 同 志 参 加 的 现 场 指 挥 部, 确 定 联 系 人 和 通 信 方 式, 指 挥 协 调 公 安 交 通 消 防 和 医 疗 急 救 等 部 门 应 急 队 伍 先 期 开 展 救 援 行 动, 组 织 动 员 和 帮 助 群 众 开 展 防 灾 减 灾 和 救 灾 工 作 (2) 现 场 指 挥 部 应 维 护 好 事 发 地 区 治 安 秩 序, 做 好 交 通 保 障 人 员 疏 散 群 众 安 置 等 各 项 工 作, 尽 全 力 防 止 紧 急 事 态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及 时 掌 握 事 件 进 展 情 况, 随 时 向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报 告 同 时 结 合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尽 快 研 究 确 定 现 场 应 急 事 件 处 置 方 案 (3) 参 与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处 置 的 各 相 关 委 办 局, 应 立 即 调 动 有 关 人 员 和 处 置 队 伍 赶 赴 现 场, 在 现 场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下, 按 照 专 项 预 案 分 工 和 事 件 处 置 规 程 要 求, 相 互 配 合 密 切 协 作, 共 同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和 救 援 工 作 (4)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应 依 据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级 别 和 种 类, 适 时 建 议 派 出 由 该 领 域 具 有 丰 富 应 急 处 置 经 验 人 员 和 相 关 科 研 人 员 组 成 的 专 家 顾 问 组, 共 同 参 与 事 件 的 处 置 工 作 专 家 顾 问 组 应 根 据 上 报 和 收 集 掌 握 的 情 况, 对 整 个 事 件 进 行 分 析 判 断 和 事 态 评 估, 研 究 并 提 出 减 灾 救 灾 等 处 置 措 施, 为 现 场 指 挥 部 提 供 决 策 咨 询 (5) 现 场 指 挥 部 应 随 时 跟 踪 事 态 的 进 展 情 况, 一 旦 发 现 事 态 有 进 一 步 扩 大 的 趋 势, 有 可 能 超 出 自 身 的 控 制 能 力, 这 时 应 立 即 向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发 出 请 求,

由 市 委 市 政 府 协 助 调 配 其 他 应 急 资 源 参 与 处 置 工 作 同 时 应 及 时 向 事 件 可 能 波 及 的 地 区 通 报 有 关 情 况, 必 要 时 可 通 过 媒 体 向 社 会 发 出 预 警 (6) 与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有 关 的 各 单 位 和 部 门, 应 主 动 向 现 场 指 挥 部 和 参 与 事 件 处 置 的 相 关 委 办 局 提 供 与 应 急 处 置 有 关 的 基 础 资 料, 尽 全 力 为 实 施 应 急 处 置 开 展 救 援 等 工 作 提 供 各 种 便 利 条 件 (7) 发 生 涉 外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时, 市 政 府 外 办 市 外 宣 办 等 相 关 部 门 应 根 据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的 需 要 和 职 责 分 工, 派 人 参 与 现 场 指 挥 部 工 作, 并 负 责 承 办 相 关 事 项 4.2.2 扩 大 应 急 (1) 预 计 将 要 发 生 或 已 经 发 生 特 别 重 大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时, 由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报 请 委 员 会 主 要 领 导 批 准, 决 定 启 动 相 应 的 应 急 预 案 依 据 事 件 等 级, 市 委 书 记 市 长 或 分 管 市 领 导 坐 镇 市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统 一 领 导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处 置 工 作 (2) 如 果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事 态 进 一 步 扩 大, 预 计 凭 北 京 市 现 有 应 急 资 源 和 人 力 难 以 实 施 有 效 处 置, 这 时 应 以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的 名 义, 协 同 中 央 国 家 在 京 单 位 北 京 卫 戍 区 武 警 北 京 总 队 参 与 处 置 工 作 (3) 当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已 经 波 及 到 本 市 大 部 分 地 区, 造 成 的 危 害 程 度 已 十 分 严 重, 超 出 北 京 市 自 身 控 制 能 力, 需 要 国 家 或 其 他 省 市 提 供 援 助 和 支 持, 这 时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应 将 情 况 立 即 上 报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请 求 成 立 首 都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由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直 接 指 挥 或 授 权 北 京 市 指 挥, 统 一 协 调 调 动 北 京 地 区 各 方 面 应 急 资 源 共 同 参 与 事 件 的 处 置 工 作 4.2.3 社 会 动 员

(1)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社 会 动 员 是 指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时,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社 会 团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在 政 治 经 济 科 技 教 育 等 方 面 统 一 组 织 的 动 员 准 备 实 施 和 恢 复 活 动 (2) 依 据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危 险 程 度 波 及 范 围 人 员 伤 亡 等 情 况, 确 定 社 会 动 员 的 等 级 在 启 动 全 市 或 部 分 地 区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时, 发 布 社 会 动 员 令,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布 事 件 信 息, 实 施 现 场 动 员, 提 供 有 关 保 障, 组 织 人 员 疏 散 隐 蔽 和 隔 离 等 (3) 全 市 范 围 内 的 社 会 动 员, 由 市 政 府 报 请 国 务 院 批 准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全 市 社 会 动 员 工 作, 会 同 宣 传 部 门 搞 好 宣 传 教 育, 制 定 社 会 动 员 方 案, 协 调 各 相 关 委 办 局 开 展 工 作 区 县 范 围 内 的 社 会 动 员, 由 各 区 县 政 府 报 请 市 政 府 批 准, 报 国 务 院 备 案 局 部 小 范 围 内 的 社 会 动 员, 由 各 区 县 决 定 并 组 织 实 施, 报 市 政 府 备 案 4.3 应 急 结 束 4.3.1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处 置 工 作 已 基 本 完 成, 次 生 衍 生 和 事 件 危 害 被 基 本 消 除,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即 告 结 束 4.3.2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结 束 后, 承 担 事 件 处 置 工 作 的 市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区 县 相 关 委 办 局 和 现 场 指 挥 部, 需 将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的 总 结 报 告 上 报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报 请 委 员 会 主 要 领 导 批 准 后, 做 出 同 意 应 急 结 束 的 决 定 4.3.3 一 般 和 较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由 发 布 启 动 预 案 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区 县 或 相 关 委 办 局 宣 布 应 急 结 束 重 大 特 别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由 发 布 启 动 预 案 的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或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宣 布 应 急 结 束

4.3.4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结 束 后, 应 将 情 况 及 时 通 知 参 与 事 件 处 置 的 各 相 关 部 门, 必 要 时 还 应 通 过 新 闻 媒 体 同 时 向 社 会 发 布 应 急 结 束 消 息 5 后 期 处 置 5.1 善 后 处 置 5.1.1 善 后 处 置 工 作 在 市 委 市 政 府 统 一 领 导 下, 由 市 相 关 委 办 局 和 区 县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5.1.2 市 相 关 委 办 局 和 区 县 要 组 织 力 量 全 面 开 展 突 发 事 件 损 害 核 定 工 作, 及 时 收 集 清 理 和 处 理 污 染 物, 对 事 件 情 况 人 员 补 偿 征 用 物 资 补 偿 重 建 能 力 可 利 用 资 源 等 做 出 评 估, 制 定 补 偿 标 准 和 事 后 恢 复 计 划, 并 迅 速 实 施 5.2 社 会 救 助 5.2.1 接 到 特 别 重 大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预 警 或 发 生 特 别 重 大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后, 民 政 部 门 应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迅 速 引 导 群 众 转 移, 安 置 到 指 定 场 所, 及 时 组 织 救 灾 物 资 和 生 活 必 需 品 的 调 拨, 保 障 群 众 基 本 生 活 5.2.2 民 政 部 门 应 组 织 力 量, 对 损 失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并 逐 户 核 实 等 级, 登 记 造 册, 并 组 织 实 施 救 助 工 作 5.2.3 各 级 接 受 救 灾 捐 赠 部 门 应 立 即 开 通 24 小 时 捐 赠 热 线, 启 动 社 会 募 捐 机 制, 动 员 社 会 各 界 提 供 援 助 接 受 捐 赠 款 物 坚 持 专 款 专 用 尊 重 捐 赠 者 意 愿 的 原 则,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安 排 使 用 同 时, 各 级 民 政 部 门 要 进 一 步 推 动 接 受 捐 赠 工 作 的 制 度 化 和 经 常 化, 为 灾 后 社 会 救 助 工 作 的 开 展 提 供 更 加 充 实 的 物 资 和 资 金 保 障

5.2.4 红 十 字 会 慈 善 协 会 等 社 会 公 益 性 组 织 应 在 各 自 工 作 条 例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开 展 互 助 互 济 和 经 常 性 救 灾 捐 赠 活 动 加 强 与 国 际 红 十 字 会 等 国 际 组 织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积 极 吸 纳 国 际 捐 赠 的 救 助 款 物 5.3 保 险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后, 保 险 机 构 应 立 即 赶 赴 现 场 开 展 保 险 受 理 赔 付 工 作 5.4 调 查 和 总 结 5.4.1 现 场 指 挥 部 适 时 成 立 事 件 原 因 调 查 小 组, 组 织 专 家 调 查 和 分 析 事 件 发 生 的 原 因 和 发 展 趋 势, 预 测 事 故 后 果, 报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处 置 结 束 一 周 内, 现 场 指 挥 部 应 将 总 结 报 告 报 送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由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备 案 5.4.2 在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处 置 结 束 的 同 时,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顾 问 成 立 事 故 处 置 调 查 小 组, 对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客 观 地 评 估, 并 在 20 天 内 将 评 估 报 告 报 送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5.4.3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根 据 以 上 报 告,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提 出 改 进 工 作 的 要 求 和 建 议 6 信 息 管 理 6.1 信 息 监 测 与 报 告 6.1.1 建 立 信 息 监 测 制 度, 规 范 信 息 的 获 取 报 送 分 析 发 布 格 式 和 程 序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各 区 县 和 相 关 委 办 局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程 序 报 送 信 息

6.1.2 各 相 关 机 构 和 部 门 应 根 据 各 自 职 责 分 工, 及 时 收 集 分 析 汇 总 本 地 区 本 部 门 或 本 系 统 各 类 影 响 公 共 安 全 的 信 息, 并 负 责 收 集 整 理 和 研 究 发 生 在 国 内 外 可 能 对 本 市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信 息, 按 照 早 发 现 早 报 告 早 处 置 的 原 则, 预 测 可 能 发 生 的 情 况, 及 时 上 报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并 及 时 通 报 给 各 相 关 委 办 局 6.1.3 各 部 门 上 报 涉 及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信 息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 时 间 地 点 事 件 的 性 质 危 害 程 度 等 级 采 取 的 措 施 和 后 续 进 展 情 况 等 6.1.4 由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组 织 全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信 息 的 汇 总 分 析 和 处 理 6.1.5 重 大 以 上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后,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要 立 即 上 报, 详 细 信 息 最 迟 不 得 晚 于 事 件 发 生 后 2 小 时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对 于 接 报 的 重 大 以 上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信 息, 在 报 请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主 要 领 导 批 准 后, 及 时 向 国 务 院 报 告 6.1.6 对 于 涉 密 的 重 要 信 息, 负 责 收 集 数 据 的 部 门 应 遵 守 相 关 的 管 理 规 定, 做 好 信 息 的 保 密 工 作 6.1.7 对 于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以 及 可 能 导 致 其 发 生 的 各 种 隐 患, 北 京 地 区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有 义 务 向 市 区 县 各 相 关 委 办 局 和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报 告, 并 有 权 对 相 关 部 门 的 工 作 过 失 和 不 当 处 置 行 为 进 行 举 报 6.2 信 息 共 享 和 处 理 6.2.1 由 市 信 息 办 负 责 建 立 信 息 共 享 机 制, 由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各 区 县 和 相 关 委 办 局 提 供 必 要 的 基 础 数 据

6.2.2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中 伤 亡 失 踪 被 困 人 员 中 如 包 括 港 澳 台 人 员 或 外 国 人, 或 者 事 件 可 能 影 响 到 境 外, 需 要 向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地 区 有 关 机 构 或 有 关 国 家 国 际 组 织 进 行 通 报 时,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应 与 市 政 府 台 办 市 政 府 外 办 市 外 宣 办 等 部 门 密 切 配 合, 报 请 国 务 院 港 澳 办 国 务 院 台 办 或 外 交 部 批 准, 启 动 相 关 处 置 预 案 6.2.3 需 要 国 际 社 会 的 援 助 时,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应 与 市 政 府 外 办 市 外 宣 办 密 切 配 合, 积 极 与 外 交 部 联 系, 并 按 照 新 闻 发 布 的 有 关 规 定, 由 指 定 机 构 向 国 际 社 会 发 出 呼 吁 6.3 信 息 发 布 和 新 闻 报 道 6.3.1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信 息 发 布 和 新 闻 报 道 工 作, 应 按 照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和 北 京 市 相 关 规 定, 由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会 同 市 委 宣 传 部 对 发 布 和 报 道 工 作 进 行 管 理 与 协 调 6.3.2 发 生 较 大 以 上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在 上 报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领 导 的 同 时, 应 向 市 委 宣 传 部 通 报 相 关 情 况 6.3.3 全 市 性 特 别 重 大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后, 在 市 委 宣 传 部 的 组 织 协 调 下, 承 担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处 置 的 主 责 单 位 应 指 派 专 人 负 责 新 闻 报 道 工 作, 并 负 责 起 草 新 闻 发 布 稿 和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情 况 公 告, 及 时 准 确 报 道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信 息, 正 确 引 导 舆 论 导 向 6.3.4 对 于 可 能 产 生 国 际 影 响 的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对 外 报 道 应 由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会 同 市 委 宣 传 部 市 外 宣 办 市 政 府 外 办 等 单 位 共 同 组 织, 各 新 闻 媒 体 要 严 格 遵 守 突 发 事 件 新 闻 报 道 的 若 干 规 定

7 保 障 措 施 7.1 指 挥 系 统 技 术 保 障 7.1.1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建 立 应 急 指 挥 技 术 支 撑 体 系, 以 满 足 各 种 复 杂 情 况 下 处 置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指 挥 要 求 主 要 包 含 : 有 线 通 信 系 统 无 线 指 挥 调 度 系 统 图 像 监 控 系 统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快 速 评 估 系 统 信 息 报 送 系 统 基 于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的 分 析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移 动 指 挥 系 统 等 7.1.2 市 信 息 办 负 责 组 织,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相 关 委 办 局 和 区 县 配 合 建 设 统 一 标 准 全 市 共 享 的 基 础 电 子 地 图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相 关 委 办 局 建 立 支 持 应 急 指 挥 决 策 的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并 动 态 更 新 7.1.3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相 关 委 办 局 和 各 区 县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应 急 指 挥 基 础 信 息 数 据 库 建 立 各 类 事 故 隐 患 和 危 险 源 监 控 数 据 库 统 一 规 范 的 专 业 数 据 库 基 于 空 间 位 置 的 应 急 预 案 库 应 急 决 策 咨 询 专 家 库 辅 助 决 策 知 识 库 以 及 危 机 管 理 信 息 资 源 目 录 体 系, 做 到 及 时 维 护 更 新, 确 保 数 据 的 质 量, 实 现 对 突 发 公 共 危 机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的 可 视 化 定 位 与 分 析 决 策 支 持 7.2 通 信 保 障 7.2.1 市 信 息 办 负 责,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配 合 成 立 联 合 指 挥 协 调 机 构, 统 一 组 织 本 市 各 电 信 运 营 公 司 北 京 市 有 线 政 务 专 网 和 无 线 政 务 专 网 等 运 行 部 门, 建 立 北 京 市 信 息 通 信 应 急 保 障 队 伍 7.2.2 市 信 息 办 牵 头, 各 相 关 单 位 参 与, 整 合 完 善 应 急 指 挥 通 信 网 络 系 统 以 北 京 市 电 子 政 务 有 线 和 无 线 专 网 为 核 心, 整 合 社 保 社 区 网 等 其 他 社 会 公 共 网 络 资

源, 形 成 覆 盖 市 区 县 街 道 ( 乡 镇 ) 社 区 ( 村 ) 的 四 级 网 络 传 输 体 系, 建 立 跨 部 门 多 路 由 有 线 和 无 线 相 结 合 的 稳 定 可 靠 的 应 急 通 信 系 统 7.2.3 由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组 织 和 协 调 相 关 公 司, 在 通 信 干 线 中 断 或 现 有 网 络 盲 区 时, 利 用 卫 星 微 波 等 通 信 手 段, 保 障 事 件 现 场 与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及 相 关 专 项 应 急 指 挥 部 之 间 的 联 系 7.2.4 市 信 息 办 配 合 市 公 安 局, 以 市 公 安 局 已 经 建 成 的 图 像 监 控 系 统 为 骨 干, 整 合 其 他 图 像 监 控 资 源, 建 立 图 像 监 控 网 络 7.3 现 场 救 援 和 工 程 抢 险 装 备 保 障 7.3.1 各 专 业 部 门 根 据 自 身 应 急 救 援 业 务 需 求, 采 取 平 战 结 合 的 原 则, 配 备 现 场 救 援 和 工 程 抢 险 装 备 和 器 材, 建 立 相 应 的 维 护 保 养 和 调 用 等 制 度, 保 障 各 种 相 关 灾 害 事 件 的 抢 险 和 救 援 7.3.2 大 型 现 场 救 援 和 工 程 抢 险 装 备, 由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与 相 关 企 业 签 订 应 急 保 障 服 务 协 议, 采 取 政 府 资 助 合 同 委 托 等 方 式, 每 年 由 政 府 提 供 一 定 的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补 助 费 用, 紧 急 情 况 下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可 代 表 市 委 市 政 府 直 接 调 用 7.3.3 按 照 统 一 格 式 标 准 建 立 救 援 和 抢 险 装 备 信 息 数 据 库 并 及 时 维 护 更 新, 保 障 应 急 指 挥 调 度 的 准 确 和 高 效 7.4 应 急 队 伍 保 障 7.4.1 专 业 应 急 队 伍 组 建

公 安 消 防 交 管 医 疗 急 救 市 政 等 队 伍 是 基 本 的 抢 险 救 援 队 伍, 北 京 卫 戍 区 武 警 北 京 总 队 和 民 兵 预 备 役 部 队 是 抢 险 救 援 的 后 备 力 量 人 防 地 震 防 汛 森 林 消 防 矿 山 建 筑 工 程 等 专 业 救 灾 队 伍, 是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行 动 的 骨 干 力 量 各 专 业 部 门 要 落 实 先 期 处 置 队 伍 和 增 援 队 伍 的 组 织 保 障 方 案 7.4.2 社 区 和 志 愿 者 应 急 队 伍 健 全 社 会 动 员 机 制, 发 挥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城 市 社 区 公 益 团 体 等 社 会 力 量 作 用, 组 建 具 有 一 定 救 援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志 愿 者 队 伍, 以 在 第 一 时 间 减 少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损 失 在 志 愿 者 队 伍 的 组 织 技 术 装 备 培 训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救 援 行 动 人 身 保 险 等 方 面, 由 区 县 和 相 关 委 办 局 给 予 支 持 和 帮 助 7.4.3 应 急 队 伍 调 动 一 般 和 较 大 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时, 由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和 相 关 委 办 局 按 照 预 案 调 动 自 己 的 应 急 队 伍 进 行 处 置 重 大 以 上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按 照 专 业 队 伍 为 主 体 群 众 性 队 伍 为 辅 助 的 原 则, 由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统 一 协 调 调 动 应 急 处 置 队 伍 国 内 外 增 援 的 应 急 处 置 队 伍, 由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统 一 调 动 7.4.4 应 急 队 伍 演 练 各 类 应 急 处 置 队 伍 要 结 合 本 单 位 的 工 作 和 生 产, 积 极 开 展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和 演 练 ; 并 依 据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短 期 脱 产 训 练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定 期 组 织 全 市 跨 部 门 跨 行 业 的 应 对 重 大 特 别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演 练, 检 验 应 急 队 伍 的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提 高 各 部 门 之 间 协 调 配 合 和 现 场 处 置 能 力, 实 现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管 理 的 规 范 化 和 程 序 化 7.5 交 通 运 输 保 障 7.5.1 由 市 交 通 委 牵 头, 市 公 安 局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局 市 运 输 管 理 局 地 铁 运 营 公 司 市 公 交 总 公 司 北 京 铁 路 分 局 和 民 航 华 北 管 理 局 配 合, 建 立 健 全 公 共 交 通 线 路 规 划 和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现 场 的 交 通 管 制 等 保 障 制 度 建 立 与 北 京 铁 路 分 局 和 民 航 华 北 管 理 局 的 沟 通 和 联 动 机 制 7.5.2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后, 要 根 据 需 要 和 可 能 开 设 应 急 救 援 绿 色 通 道 ; 市 交 通 委 市 建 委 和 市 市 政 管 委 组 织 专 业 队 伍, 尽 快 恢 复 被 毁 坏 的 公 路 交 通 干 线 地 铁 铁 路 空 港 及 有 关 设 施, 保 障 交 通 路 线 的 畅 通 必 要 时, 可 紧 急 动 员 和 征 用 其 他 部 门 及 社 会 的 交 通 设 施 装 备 7.6 医 疗 卫 生 保 障 7.6.1 根 据 分 级 救 治 原 则, 按 照 现 场 抢 救 院 前 急 救 专 科 治 疗 几 个 阶 段 组 织 实 施 救 护 北 京 急 救 中 心 (120) 和 北 京 市 红 十 字 会 紧 急 救 援 中 心 (999) 负 责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中 的 院 前 急 救 工 作 ; 各 级 医 院 负 责 后 续 救 治 ; 红 十 字 会 等 群 众 性 救 援 组 织 和 队 伍 应 积 极 配 合 专 业 医 疗 队 伍, 开 展 群 众 性 卫 生 救 护 工 作 市 区 县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CDC) 卫 生 监 督 所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部 门 及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做 好 疾 病 控 制 和 卫 生 防 疫 准 备, 并 严 密 组 织 实 施 7.6.2 发 生 特 别 重 大 或 重 大 事 件 后, 市 卫 生 局 快 速 组 织 医 疗 救 护 队 伍 进 入 救 灾 现 场, 对 伤 员 进 行 救 治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和 控 制 灾 区 传 染 病 的 爆 发 流 行 ; 及 时 检

查 监 测 灾 区 的 食 品 饮 用 水 源 放 射 源 的 安 全 情 况 市 商 务 局 市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负 责 迅 速 组 织 向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影 响 地 区 提 供 所 需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7.6.3 在 北 京 急 救 中 心 (120) 和 远 郊 区 县 急 救 分 中 心 基 础 上, 建 设 城 近 郊 区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急 救 点 和 远 郊 区 县 乡 镇 急 救 点, 共 同 构 成 院 前 急 救 体 系 7.6.4 市 卫 生 局 负 责 公 共 卫 生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准 确 掌 握 本 市 急 救 资 源 状 况 ( 院 前 急 救 综 合 医 院 急 诊 科 急 救 队 伍 等 ), 建 立 动 态 数 据 库, 明 确 医 疗 救 治 和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的 资 源 分 布 救 治 能 力 和 专 长 等, 全 面 提 高 城 市 公 共 卫 生 管 理 和 紧 急 处 置 能 力 7.7 治 安 保 障 7.7.1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后, 由 属 地 公 安 部 门 和 基 层 政 府 负 责 治 安 保 障, 立 即 在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处 置 现 场 周 围 设 立 警 戒 区 和 警 戒 哨, 做 好 现 场 控 制 交 通 管 制 疏 散 救 助 群 众 维 护 公 共 秩 序 等 工 作 7.7.2 由 市 公 安 局 负 责, 武 警 北 京 总 队 予 以 协 助 和 配 合, 承 担 对 重 要 场 所 目 标 和 救 灾 设 施 的 警 卫 ;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地 的 基 层 政 府 和 社 区 组 织 要 积 极 发 动 和 组 织 社 会 力 量 开 展 自 救 互 救, 群 防 群 治, 全 力 维 护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地 区 的 社 会 稳 定 7.7.3 重 大 以 上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后, 如 现 场 有 起 火 存 有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漏 电 漏 水 漏 气 等 情 况 发 生, 现 场 先 期 处 置 人 员 要 立 即 通 知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实 施 灭 火 排 爆 断 电 断 水 断 气 等 措 施, 清 除 现 场 危 险 品, 避 免 次 生 危 害 的 出 现 7.8 物 资 保 障

7.8.1 建 立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储 备 制 度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区 县 和 相 关 委 办 局 要 根 据 不 同 危 机 事 件 和 灾 害 种 类, 制 定 本 地 区 救 灾 物 资 生 产 储 存 调 拨 体 系 和 方 案 7.8.2 加 强 对 储 备 物 资 的 管 理, 防 止 储 备 物 资 被 盗 用 挪 用 流 失 和 失 效, 对 各 类 物 资 及 时 予 以 补 充 和 更 新 ; 建 立 与 其 它 省 市 和 地 区 物 资 调 剂 供 应 的 渠 道, 以 备 本 地 区 物 资 短 缺 时, 可 迅 速 调 入 7.8.3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的 调 用 由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统 一 协 调, 由 市 商 务 局 市 民 政 局 负 责 组 织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的 储 存 调 拨 和 紧 急 供 应, 市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负 责 药 品 的 储 存 和 供 应 7.8.4 市 商 务 局 市 农 委 市 工 商 局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农 业 局 市 粮 食 局 等 部 门 掌 握 本 市 生 活 必 需 品 市 场 的 总 需 求 及 储 备 库 存 经 营 库 存 生 产 能 力 和 销 售 价 格 的 变 化 情 况, 负 责 应 急 机 制 启 动 后 的 市 场 监 测 和 市 场 异 常 情 况 下 的 应 急 方 案 实 施, 调 动 生 活 必 需 品 大 型 生 产 企 业 经 营 企 业 的 现 有 库 存 投 放 市 场, 组 织 郊 区 生 产 基 地 和 社 会 商 业 库 存 充 实 零 售 市 场 各 区 县 负 责 本 地 区 物 资 保 障 应 急 方 案 的 实 施, 落 实 应 急 货 源 渠 道 和 分 销 网 络 7.9 资 金 保 障 7.9.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有 关 条 款, 每 年 按 照 财 政 支 出 额 的 适 当 比 例 安 排 政 府 预 备 费, 作 为 公 共 财 政 应 急 储 备 资 金 市 政 府 和 区 县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要 在 一 般 支 出 预 算 中 增 设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专 项 准 备 资 金, 并 根 据 城 市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的 需 求, 逐 步 提 高 资 金 提 取 比 例

7.9.2 发 生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后, 一 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调 整 部 门 预 算 内 部 结 构, 削 减 部 门 支 出 预 算, 集 中 财 力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 二 是 经 政 府 批 准 启 动 应 急 专 项 准 备 资 金, 必 要 时 动 用 公 共 财 政 应 急 储 备 资 金 7.9.3 按 照 急 事 急 办 原 则, 简 化 工 作 环 节, 凡 市 政 府 批 准 的 拨 款 事 宜, 在 一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相 关 手 续, 确 保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处 置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7.9.4 鼓 励 自 然 灾 害 多 发 地 区 的 公 民 法 人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购 买 财 产 和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从 事 高 风 险 活 动 的 企 业 应 当 购 买 财 产 保 险, 并 为 其 员 工 购 买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鼓 励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为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提 供 资 金 援 助 7.9.5 市 政 府 和 区 县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应 急 专 项 准 备 资 金 和 公 共 财 政 应 急 储 备 资 金 管 理,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后 重 大 资 金 动 用 由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审 批 7.10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保 障 7.10.1 各 相 关 部 门 和 各 区 县 依 据 北 京 城 市 规 划, 在 市 民 生 活 工 作 地 点 周 围, 规 划 建 设 和 维 护 城 市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保 障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为 市 民 提 供 疏 散 临 时 生 活 的 安 全 场 所 7.10.2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内 设 置 应 急 指 挥 部 应 急 棚 宿 区 应 急 供 水 应 急 照 明 用 电 通 讯 物 资 供 应 广 播 卫 生 防 疫 和 应 急 厕 所 等 必 须 的 预 留 位 置 和 基 本 保 障 设 施, 并 按 照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地 震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标 志 (DB11/224-2004) 的 规 定 设 置 标 志 牌 7.11 技 术 开 发 与 储 备 由 市 科 委 负 责, 依 托 首 都 科 研 机 构, 加 强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技 术 支 撑 体 系 研 究, 建 立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管 理 技 术 的 开 发 体 系 和 储 备 机 制 ; 制 订 研 发 计 划, 借 鉴 国 际 先

进 经 验, 重 点 加 强 智 能 化 的 应 急 指 挥 通 信 技 术 装 备 辅 助 决 策 技 术 装 备 特 种 救 援 技 术 装 备 的 研 制 工 作, 科 学 合 理 地 进 行 配 备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区 县 和 相 关 委 办 局 结 合 日 常 工 作, 开 展 预 警 分 析 评 估 模 型 研 究, 提 高 防 范 和 处 置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决 策 水 平 7.12 法 制 保 障 7.12.1 待 国 家 突 发 事 件 和 紧 急 状 态 处 置 法 正 式 颁 布 后, 本 市 据 此 制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7.12.2 在 实 行 紧 急 状 态 期 间, 市 政 府 依 法 制 定 紧 急 条 例 发 布 紧 急 决 定 和 命 令 ; 有 关 行 政 机 关 行 使 行 政 处 罚 权 或 者 采 取 要 求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履 行 有 关 义 务 的 相 关 措 施, 不 能 按 照 调 查 取 证 陈 述 申 辩 决 定 听 证 等 法 定 程 序 履 行 职 责 的, 可 以 直 接 做 出 有 关 决 定 或 采 取 有 关 措 施 7.12.3 制 定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社 会 动 员 相 关 法 规 和 保 障 制 度 8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和 演 习 8.1 宣 传 教 育 8.1.1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教 育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组 织 协 调,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各 区 县 和 相 关 委 办 局 制 定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教 育 规 划, 编 制 公 众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业 技 术 教 材 和 社 区 应 急 手 册

政 府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社 区 居 委 会 和 村 委 会 负 责 组 织 本 单 位 本 地 区 的 人 员 进 行 应 急 法 律 法 规 和 预 防 避 险 自 救 互 救 等 常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各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和 学 校 组 织 实 施 在 校 学 生 相 关 应 急 知 识 的 教 育 充 分 利 用 广 播 电 视 报 纸 互 联 网 等 新 闻 媒 体, 开 展 应 急 教 育, 增 强 公 民 防 范 意 识, 学 习 掌 握 应 急 基 本 知 识 和 技 能 8.1.2 开 设 北 京 市 综 合 减 灾 信 息 网 站 在 北 京 市 政 府 首 都 之 窗 网 站 上, 开 设 北 京 市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信 息 网 站 由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牵 头,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和 相 关 委 办 局 参 与, 市 信 息 办 负 责 开 发, 宣 传 党 和 国 家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与 应 急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 发 布 权 威 预 警 信 息, 报 道 本 市 公 共 安 全 工 作 动 态 ;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等 内 容 开 展 面 向 农 村 和 社 区 的 远 程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教 育 信 息 服 务 8.2 培 训 8.2.1 公 职 人 员 的 培 训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各 相 关 委 办 局 开 展 面 向 公 职 人 员 的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相 关 知 识 培 训 将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预 防 应 急 指 挥 综 合 协 调 等 作 为 重 要 内 容, 以 增 加 公 职 人 员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知 识 和 能 力 8.2.2 市 民 的 培 训 各 相 关 委 办 局 结 合 自 身 业 务 领 域, 利 用 现 有 设 施 有 组 织 有 计 划 地 为 市 民 提 供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预 防 与 应 急 自 救 与 互 救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培 训 各 乡 镇 街 道 社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它 组 织 根 据 政 府 的 要 求, 结 合 本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加 强 自 救 互 救 和 逃 生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培 训

8.3 演 习 8.3.1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各 区 县 和 相 关 委 办 局 根 据 预 案, 定 期 组 织 专 业 性 和 综 合 性 的 应 急 演 习, 做 好 跨 部 门 之 间 的 协 调 配 合 及 通 信 联 络, 确 保 各 种 紧 急 状 态 下 的 有 效 沟 通 和 统 一 指 挥 8.3.2 各 区 县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本 区 域 单 位 和 群 众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分 项 演 练 8.3.3 应 急 演 习 包 括 准 备 实 施 和 总 结 三 个 阶 段 通 过 应 急 演 习, 培 训 应 急 队 伍 落 实 岗 位 责 任 熟 悉 应 急 工 作 的 指 挥 机 制 决 策 协 调 和 处 置 的 程 序, 识 别 资 源 需 求 评 价 应 急 准 备 状 态 检 验 预 案 的 可 行 性 和 改 进 应 急 预 案 9 附 则 9.1 名 词 术 语 缩 写 语 的 说 明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 指 突 然 发 生, 造 成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伤 亡 重 大 财 产 损 失 和 重 大 社 会 影 响, 危 及 公 共 安 全 的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 是 市 委 市 政 府 组 织 管 理 指 挥 协 调 相 关 应 急 资 源 和 应 急 行 动 的 整 体 计 划 和 程 序 规 范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 是 总 体 预 案 的 组 成 部 分, 是 各 委 办 局 针 对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制 定 的 各 种 行 动 方 案 相 关 保 障 方 案 和 操 作 手 册 分 应 急 预 案 : 是 由 区 县 为 应 对 本 地 区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制 定 的 组 织 管 理 指 挥 协 调 相 关 应 急 资 源 和 应 急 行 动 的 整 体 计 划 和 程 序 规 范

应 急 保 障 预 案 : 是 在 预 案 保 障 措 施 部 分 涉 及 到 的 由 相 关 委 办 局 制 定 的 指 挥 系 统 技 术 通 信 现 场 救 援 和 工 程 抢 险 装 备 应 急 队 伍 交 通 运 输 医 疗 卫 生 治 安 物 资 资 金 和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等 保 障 预 案 应 急 储 备 资 金 : 是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有 关 条 款, 每 年 按 照 财 政 支 出 额 的 适 当 比 例 安 排 政 府 预 备 费, 主 要 作 为 公 共 财 政 应 急 储 备 资 金 应 急 专 项 准 备 资 金 : 是 市 政 府 和 区 县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在 一 般 支 出 预 算 其 他 支 出 中 增 设 的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专 项 准 备 资 金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 指 为 应 对 某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成 立 的 指 挥 部 领 导 小 组 等 机 构 如 市 防 汛 抗 旱 指 挥 部 市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相 关 委 办 局 : 指 与 突 发 事 件 的 预 测 预 警 处 置 善 后 保 障 等 各 环 节 有 关 的 市 属 各 委 办 局, 包 括 主 责 部 门 预 测 部 门 和 协 作 部 门 9.2 预 案 管 理 9.2.1 应 急 预 案 制 定 (1) 全 市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预 案 应 分 为 市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分 应 急 预 案 和 应 急 保 障 预 案 四 种 其 中 : 市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由 市 委 市 政 府 依 据 国 务 院 印 发 的 省 ( 区 市 ) 人 民 政 府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框 架 指 南 的 各 项 要 求, 负 责 制 定 和 修 订 ;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由 市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和 相 关 委 办 局, 依 据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分 工, 根 据 市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中 的 规 定, 分 别 负 责 制 定 和 修 订 ;

分 应 急 预 案 由 各 区 县, 根 据 市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中 的 规 定, 结 合 本 地 区 实 际 负 责 制 定 和 修 订 应 急 保 障 预 案 由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保 障 部 门, 根 据 市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中 的 规 定, 结 合 本 部 门 实 际 负 责 制 定 和 修 订 (2) 各 区 县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和 相 关 委 办 局 在 制 定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分 应 急 预 案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和 应 急 保 障 预 案 的 过 程 中, 应 依 照 全 市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事 件 等 级 划 分 标 准, 在 各 自 的 分 应 急 预 案 和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当 中, 对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等 级 标 准 具 体 加 以 细 化 9.2.2 应 急 预 案 审 查 为 确 保 应 急 预 案 的 科 学 性 合 理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应 依 据 我 国 有 关 应 急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政 策 文 件, 组 织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专 家 开 展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的 评 审 工 作, 并 报 国 务 院 备 案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各 区 县 和 相 关 委 办 局, 依 据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组 织 制 定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分 应 急 预 案 和 应 急 保 障 预 案, 由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组 织 审 查, 报 市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备 案 9.2.3 应 急 预 案 公 布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经 过 市 委 市 政 府 审 查 通 过 后, 由 市 长 签 署 后 对 外 发 布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分 应 急 预 案 和 应 急 保 障 预 案, 除 涉 密 内 容 外, 应 广 泛 向 社 会 进 行 宣 传 发 布 9.2.4 应 急 预 案 修 订

随 着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制 定 修 改 和 完 善, 机 构 调 整 或 应 急 资 源 发 生 变 化, 以 及 应 急 处 置 过 程 中 和 各 类 应 急 演 习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和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专 项 指 挥 部 各 区 县 和 相 关 委 办 局 应 适 时 对 各 类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修 订, 上 报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备 案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原 则 上 每 三 年 修 订 一 次 9.3 监 督 检 查 与 奖 惩 各 部 门 应 根 据 应 急 预 案 的 要 求, 定 期 检 查 本 部 门 应 急 人 员 设 施 装 备 等 资 源 的 落 实 情 况, 并 制 定 相 应 奖 惩 制 度 9.4 北 京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目 录 序 号 名 称 1 北 京 市 破 坏 性 地 震 应 急 预 案 2 北 京 市 突 发 性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预 案 3 北 京 市 水 旱 灾 害 应 急 预 案 4 北 京 市 大 风 及 沙 尘 暴 天 气 应 急 预 案 5 北 京 市 浓 雾 天 气 应 急 预 案 6 北 京 市 冰 雪 天 气 应 急 预 案 7 北 京 市 暴 雨 雷 电 天 气 应 急 预 案 8 北 京 市 森 林 火 灾 扑 救 应 急 预 案 9 北 京 市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10 北 京 市 矿 山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11 北 京 市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12 北 京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工 作 预 案

13 北 京 市 道 路 抢 险 应 急 预 案 14 北 京 市 桥 梁 突 发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15 北 京 市 人 防 工 程 事 故 灾 难 处 置 预 案 16 北 京 市 道 路 交 通 处 置 救 援 应 急 预 案 17 北 京 市 火 灾 事 故 灭 火 救 援 预 案 18 北 京 市 建 筑 施 工 突 发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19 北 京 市 城 市 公 共 供 水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0 北 京 市 城 市 排 水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1 北 京 地 区 重 特 大 电 力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22 北 京 市 燃 气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23 北 京 市 供 热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24 北 京 市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5 北 京 市 食 物 中 毒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6 北 京 市 职 业 中 毒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7 北 京 市 重 特 大 传 染 病 疫 情 应 急 预 案 28 北 京 市 防 治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应 急 预 案 29 北 京 市 处 置 突 发 恐 怖 袭 击 事 件 和 重 大 刑 事 案 件 工 作 预 案 30 北 京 市 处 置 重 大 群 体 性 上 访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31 北 京 市 处 置 公 共 场 所 滋 事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32 北 京 市 民 族 宗 教 群 体 性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33 北 京 市 涉 外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34 北 京 市 影 响 校 园 安 全 稳 定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35 区 县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9.5 制 定 与 解 释

本 预 案 由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制 订, 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委 员 会 负 责 维 护 和 解 释 9.6 预 案 实 施 时 间 本 预 案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正 式 实 施 资 料 来 源 : 中 央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http://www.gov.cn/ 8/7/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