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 算 机 科 学 与 信 息 工 程 学 院 学 生 管 理 制 度 暂 行 规 定 为 加 强 学 生 管 理, 树 立 良 好 的 院 风, 培 养 德 智 体 全 面 发 展 的 合 格 人 才, 根 据 学 生 手 册, 结 合 我 院 的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细 则, 以 便 学 生 自 律 及 院 内 检 查 第 一 章 学 生 行 为 规 范 一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遵 守 校 纪 校 规, 及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在 涉 外 活 动 中, 既 要 讲 究 礼 貌, 又 要 表 现 应 有 的 民 族 气 节, 保 守 国 家 机 密 二 爱 护 公 共 财 物, 保 护 公 共 设 施 敢 于 同 破 坏 偷 窃 公 共 财 物 的 人 或 事 作 斗 争 讲 究 社 会 公 德, 维 护 公 共 秩 序 三 尊 敬 师 长, 讲 究 礼 貌 ; 注 重 仪 表, 服 饰 整 洁 ; 男 女 学 生 交 往, 要 举 止 得 体, 在 公 共 场 所 禁 止 男 女 同 学 勾 肩 搭 背 依 偎 搂 抱 接 吻 等, 不 准 在 公 共 场 所 谈 情 说 爱 ; 文 明 整 洁, 养 成 良 好 的 卫 生 习 惯 四 关 心 集 体, 团 结 同 学 自 觉 关 心 集 体 荣 誉, 维 护 集 体 利 益, 积 极 参 加 各 项 活 动 第 二 章 学 生 日 常 管 理 一 关 于 学 生 请 假 和 销 假 的 规 定 1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因 病 因 事 不 能 上 课 者 参 照 请 假 手 续 到 院 办 公 室 请 假, 因 病 或 因 事 不 能 参 加 活 动 或 按 时 归 寝 者, 应 到 辅 导 员 处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经 批 准 后 方 为 生 效 2 请 假 手 续 (1) 因 病 请 假 必 须 有 医 院 证 明, 三 天 以 内 的 由 各 个 辅 导 员 老 师 批 准 ; 三 天 以 上 的, 由 学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学 生 工 作 处 批 准 (2) 因 事 请 假, 必 须 本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并 附 请 假 理 由 到 辅 导 员 老 师 处 请 假 (3) 学 生 因 急 病 急 事 来 不 及 事 先 请 假 者, 须 持 有 关 证 明 按 规 定 办 理 补 假 手 续 3 各 班 班 长 控 制 请 假 人 数, 每 班 每 天 请 假 人 数 不 得 超 过 班 级 人 数 的 5%-10% 如 超 过 该 人 数, 将 对 班 长 追 究 连 带 责 任, 给 与 院 内 通 报, 并 在 综 合 测 评 中 扣 除 0.3 学 分 4 续 假 手 续 学 生 请 假 期 满, 因 故 不 能 上 课 者, 须 持 有 关 证 明 根 据 请 假 的 累 积 日 数, 按 规 定 办 理 续 假 手 续, 否 则 按 旷 课 处 理 5 凡 不 能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或 请 假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不 上 课 或 不 参 加 活 动 者, 按 旷 课 论 处 ( 参 看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条 例 第 十 六 条 ),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本 人 承 担 6 因 参 加 文 体 活 动 而 耽 误 正 常 上 课 时 间 者, 一 律 不 给 假 7 如 有 对 假 条 进 行 涂 改 或 找 人 代 替 上 课 情 况, 或 找 人 出 勤 情 况, 给 与 院 内 通 报 批 评, 取 消 班 级 和 个 人 本 学 年 一 切 评 优 资 格, 并 在 毕 业 综 合 测 评 中 扣 除 1 学 分 情 节 严 重 者 加 重 一 级 处 罚 二 关 于 学 生 宿 舍 管 理 规 定 1 未 经 允 许, 男 生 禁 止 进 入 女 生 宿 舍, 女 生 禁 止 进 入 男 生 宿 舍 ( 除 节 假 日 另 有 规 定 外 ) 外 来 人 员 进 入 学 生 宿 舍 楼 内 要 登 记 2 自 觉 遵 守 宿 舍 的 作 息 时 间, 按 时 归 寝, 熄 灯 就 寝 不 准 晚 归 ( 超 过 21:50) 和 擅 自 夜 不 归 寝 3 未 经 舍 务 管 理 人 员 同 意 不 得 留 宿 外 人, 未 经 辅 导 员 批 准 不 准 私 自 调 换 房 间
4 不 准 在 寝 室 内 打 闹 喧 哗 大 声 播 放 收 录 机 玩 各 种 球 类 等 妨 碍 他 人 学 习 与 休 息 的 活 动 ; 严 禁 在 寝 室 内 从 事 赌 博 吸 烟 喝 酒 等 有 损 大 学 生 形 象 的 活 动 5 不 准 在 宿 舍 内 外 的 墙 壁 门 窗 上 乱 贴 乱 写 乱 画 和 钉 钉 子, 不 能 以 任 何 形 式 在 床 前 拉 帘 不 准 在 电 线 灯 具 开 关 上 栓 挂 晾 衣 绳 和 晾 衣 服 6 不 准 在 寝 室 内 擅 自 使 用 各 种 电 器 或 照 明 器 具, 严 禁 私 接 电 线 第 三 章 关 于 学 生 考 勤 的 规 定 各 项 考 勤 检 查 进 行 灵 活 的 抽 查 和 多 次 检 查, 要 求 各 级 干 部 全 力 配 合, 不 得 包 庇, 违 者 一 并 处 理 ( 一 ) 住 宿 考 勤 1. 学 生 晚 21:50 前 必 须 返 回 宿 舍, 晚 归 者 一 律 凭 本 人 证 件 到 值 班 室 登 记 说 明 原 因 方 可 入 舍, 期 末 备 考 期 间, 执 行 学 校 临 时 规 定 2. 每 学 期 累 计 三 次 ( 因 故 有 院 里 请 假 证 明 除 外 ) 晚 归 者 因 酗 酒 晚 归 者,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或 警 告 以 上 处 分 3. 哈 市 学 生 周 五 周 六 可 在 家 住, 其 余 同 学 周 五 周 六 均 不 准 离 校, 有 事 需 向 辅 导 员 老 师 请 假, 全 体 学 生 周 日 晚 5:00 前 必 须 归 校 4. 寝 室 长 如 发 现 寝 室 成 员 有 夜 不 归 宿 情 况, 知 情 不 报 者 给 予 相 同 处 分 5. 凡 有 同 学 弄 虚 作 假 企 图 蒙 混 过 关 的 从 重 一 级 处 理, 给 予 所 在 寝 寝 室 长 通 报 批 评 处 分 6. 因 晚 归 宿 舍 不 服 从 管 理 起 哄 闹 事 者, 给 予 警 告 以 上 处 分 7. 学 生 不 经 请 假, 夜 不 归 宿 达 到 下 列 天 数 者 分 别 给 予 下 列 处 分 : (1) 夜 不 归 寝 或 晚 归 寝 一 次, 给 予 院 里 通 报, 并 在 综 合 评 测 中 扣 除 0.3 学 分 (2) 夜 不 归 寝 或 晚 归 寝 两 次 或 两 次 以 上 者, 给 予 院 里 通 报, 并 在 综 合 评 测 中 扣 除 1 学 分, 并 取 消 个 人 本 学 年 一 切 评 优 资 格, 情 节 严 重 者 给 予 警 告 处 分 (3) 夜 不 归 寝 或 晚 归 寝 三 次 至 四 次,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4) 夜 不 归 寝 或 晚 归 寝 五 次 以 内,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毕 业 时 不 授 予 学 位 (5) 夜 不 归 寝 或 晚 归 寝 六 至 十 一 次,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6) 夜 不 归 寝 或 晚 归 寝 十 二 次 以 上, 给 予 勒 令 退 学 处 分 ( 二 ) 早 操 考 勤 1 学 校 要 求 在 校 学 生 必 须 参 加 院 里 组 织 的 早 操 锻 炼, 不 得 迟 到 早 退 或 无 故 缺 勤 2 如 因 病 或 其 他 情 况 不 能 出 席 早 操, 必 须 提 前 到 各 个 辅 导 员 老 师 处 请 假 病 假 须 持 正 规 病 例 证 明 事 假 须 有 合 理 理 由 并 得 到 导 员 批 准 方 可 3 旷 操 或 迟 到 一 次, 给 予 院 内 通 报 批 评, 并 在 综 合 测 评 中 扣 除 0.3 学 分 累 计 两 次 或 两 次 以 上 者, 给 予 院 内 通 报 批 评 并 在 综 合 测 评 中 扣 除 1 学 分, 并 取 消 个 人 本 学 年 一 切 评 优 资 格 4 每 学 期 早 操 请 假 超 过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不 准 参 加 本 年 度 评 优 每 学 期 累 计 无 故 五 次 不 出 早 操, 除 不 准 参 加 年 度 评 优 外, 不 准 享 受 年 度 补 助 等 各 项 优 惠 政 策 ( 三 ) 早 晚 自 习 考 勤 1 早 自 习 时 间 为 7:30-8:10, 地 点 为 第 一 堂 课 所 在 教 室, 晚 自 习 时 间 为 周 日 至 周 四 晚 17:50-20:00.
2 早 晚 自 习 的 检 查 由 班 长 负 责 点 名, 辅 导 员 辅 导 员 助 理 抽 查 的 形 式 进 行 检 查 3 在 检 查 人 员 查 课 的 时 候 进 入 班 级 算 作 迟 到, 检 查 完 之 后 仍 未 到, 或 没 到 查 课 负 责 人 处 报 到 者, 作 缺 席 处 理 缺 席 标 准 见 课 堂 考 勤 4 迟 到 一 次 者 只 通 报 批 评, 但 不 扣 分 ; 迟 到 两 次 者, 在 通 报 批 评 的 同 时 在 综 合 测 评 中 扣 除 0.3 学 分 ; 迟 到 三 次 以 上 者, 在 通 报 批 评 的 同 时 在 综 合 测 评 中 扣 除 0.5 学 分 并 把 人 员 名 单 上 交 辅 导 员 老 师 ( 四 ) 课 堂 考 勤 1 旷 课 累 计 1-2 学 时, 给 予 院 内 通 报 批 评, 并 在 综 合 测 评 中 扣 除 0.3 学 分 2 旷 课 累 计 3-5 学 时, 给 予 院 内 通 报 批 评, 并 在 综 合 测 评 中 扣 除 1 学 分, 个 人 取 消 本 学 年 一 切 评 优 资 格 3 旷 课 累 计 6-19 学 时 或 连 续 出 走 两 天, 给 予 警 告 处 分 4 旷 课 累 计 20-29 学 时 或 连 续 出 走 三 至 四 天,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5 旷 课 累 计 30-39 学 时 或 连 续 出 走 五 天,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6 旷 课 累 计 40-49 学 时 或 连 续 出 走 六 至 十 一 天,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7 旷 课 累 计 50 学 时 以 上 ( 含 50 学 时 ) 或 连 续 出 走 十 二 天 以 上 ( 节 假 日 除 外 ), 给 予 勒 令 退 学 处 分 8 无 故 三 次 ( 含 三 次 ) 参 加 劳 动 不 参 加 值 日 工 作 或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者, 给 予 警 告 以 上 处 分 9 各 年 级 各 部 门 如 遇 具 体 情 况 课 具 体 处 理 调 整 第 四 章 关 于 学 生 干 部 的 管 理 一 如 果 班 级 通 报 人 数 超 过 班 级 总 人 数 的 百 分 之 15, 给 予 班 长 系 内 通 报 批 评, 并 在 综 合 评 测 中 扣 除 0.3 学 分 二 寝 室 长 职 责 1 寝 室 长 是 各 寝 室 的 领 导 核 心, 应 起 到 积 极 的 带 领 与 表 率 作 用, 给 予 寝 室 成 员 好 的 榜 样 2 各 寝 室 长 应 具 备 很 强 的 责 任 心, 需 要 对 其 寝 室 成 员 的 安 全 及 各 项 日 常 活 动 承 担 起 一 定 的 责 任 (1) 早 操 如 有 两 名 寝 室 成 员 出 现 旷 操 现 象, 寝 室 长 与 旷 操 者 同 扣 0.3 学 分 (2) 早 晚 自 习 如 有 寝 室 成 员 迟 到 或 无 故 缺 席 寝 室 长 与 该 名 同 学 同 扣 0.3 学 分 3 寝 室 长 负 责 编 排 寝 室 值 日 轮 流 表, 并 监 督 各 成 员 完 成 日 常 工 作, 为 大 家 营 造 一 个 舒 适 的 生 活 环 境 和 良 好 的 学 习 气 氛 (1) 在 随 机 的 系 检 与 校 检 中, 寝 室 长 应 带 领 寝 室 成 员 积 极 配 合 各 项 检 查 如 果 该 寝 室 在 检 查 中 被 评 为 优 秀 寝 室, 各 寝 室 成 员 在 综 合 评 测 中 加 0.1 学 分, 寝 室 长 加 0.15 学 分 (2) 如 果 该 寝 室 被 评 为 最 差 寝 室, 或 拒 绝 接 受 检 查, 则 取 消 该 寝 室 及 其 成 员 本 年 度 一 切 评 优 资 格
4 在 学 校 以 及 系 里 的 各 项 活 动 中, 寝 室 长 应 起 到 积 极 的 宣 传 作 用, 并 鼓 励 寝 室 成 员 踊 跃 参 加 5 寝 室 长 若 包 庇 或 隐 瞒 寝 室 成 员 的 违 纪 现 象, 将 受 到 从 重 一 级 的 处 罚 但 如 果 该 寝 室 长 能 够 积 极 配 合 辅 导 员 老 师, 及 时 将 问 题 上 报, 将 免 除 对 该 寝 室 长 的 处 罚 第 五 章 关 于 国 家 奖 学 金 励 志 奖 学 金 助 学 金 校 优 秀 奖 学 金 评 选 一 国 家 奖 学 金 评 选 : 1 在 校 期 间 学 习 成 绩 优 异, 上 一 学 年 至 少 获 得 一 次 校 一 等 奖 学 金 2 积 极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具 有 较 强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素 质 表 现 突 出 3 学 习 成 绩 必 须 在 年 级 前 5 名 1 违 反 国 家 法 令 及 校 规 校 纪, 受 到 学 校 通 报 批 评 以 上 ( 含 通 报 批 评 ) 处 分 的 学 生 2 没 有 修 满 教 学 计 划 中 规 定 的 需 修 学 分 的 学 生 3 休 学 的 学 生 二 国 家 励 志 奖 学 金 评 选 : 一 在 校 期 间 学 习 成 绩 优 秀, 上 一 学 年 至 少 获 得 一 次 学 校 二 等 奖 学 金 二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生 活 简 朴, 积 极 参 加 勤 工 俭 学 活 动 且 当 年 学 习 成 绩 必 须 在 年 级 前 50% ( 含 50%) 1 违 反 国 家 法 令 及 校 规 校 纪, 受 到 学 校 通 报 批 评 以 上 ( 含 通 报 批 评 ) 处 分 的 学 生 2 没 有 修 满 教 学 计 划 中 规 定 的 需 修 学 分 的 学 生 3 休 学 的 学 生 三 国 家 助 学 金 评 选 : 1 国 家 助 学 金 申 请 者 综 合 测 评 成 绩 原 则 上 要 进 入 年 级 ( 或 专 业 ) 前 70% 2 经 重 修 后 仍 有 2 科 以 上 不 及 格 者 原 则 上 不 予 补 助 1 申 请 学 生 必 须 在 贫 困 生 数 据 库 内 2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表 现 良 好, 未 受 过 处 分, 未 产 生 过 不 良 影 响 四 学 校 优 秀 奖 学 金 评 选 : 1 进 入 排 名 前 10% 的 学 生 有 资 格 参 加 一 等 奖 学 金 评 选, 前 25% 的 学 生 有 资 格 参 加 二 等 奖 学 金 的 评 选 2 专 业 一 二 年 级 的 学 生 外 语 公 共 课 期 末 考 试 成 绩 平 均 达 到 70 分 以 上 ( 二 年 级 学 生 外 语 四 级 考 试 分 数 达 到 425 分 以 上 者 亦 可 ); 三 年 级 的 学 生 必 须 参 加 全 国 大 学 生 外 语 四 级 国 家 统 一 考 试, 且 外 语 成 绩 达 到 425 分 以 上 方 可 参 加 奖 学 金 评 选 3 要 求 参 评 奖 学 金 的 学 生 体 育 成 绩 及 格
1 故 意 拖 欠 学 费 住 宿 费 者 不 予 评 定 学 校 奖 学 金 2 考 试 违 纪 不 予 评 定 学 校 奖 学 金 3 凡 有 一 门 以 上 ( 含 一 门 ) 考 试 课 不 及 格 及 补 考 者 不 予 评 定 学 校 奖 学 金 4 在 本 学 年 度 内 受 到 严 重 警 告 以 上 纪 律 处 分 者 不 予 评 定 学 校 奖 学 金 第 六 章 关 于 校 三 好 学 生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先 进 集 体 的 评 选 一 评 选 表 彰 三 好 学 生 : 1 具 有 坚 定 正 确 的 政 治 方 向, 坚 持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积 极 参 加 政 治 理 论 学 习 2 具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品 质, 模 范 遵 守 校 规 校 纪, 积 极 参 加 集 体 活 动 和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3 热 爱 所 学 专 业, 学 习 勤 奋 刻 苦, 成 绩 优 异, 学 习 成 绩 在 年 级 前 30% 以 内 1 故 意 拖 欠 学 费 住 宿 费 的 同 学 不 予 评 定 三 好 学 生 2 考 试 违 纪 者 不 予 评 定 三 好 学 生 3 违 反 校 规 校 纪, 受 到 严 重 警 告 以 上 纪 律 处 分 者 不 予 评 定 三 好 学 生 二 评 选 表 彰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 1 具 有 坚 定 正 确 的 政 治 方 向, 坚 持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积 极 参 加 政 治 理 论 学 习 2 具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品 质, 模 范 遵 守 校 规 校 纪, 积 极 参 加 集 体 活 动 和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3 热 爱 所 学 专 业, 学 习 勤 奋 刻 苦, 成 绩 优 异, 学 习 成 绩 在 年 级 前 50% 以 内 4 工 作 能 力 强, 能 发 挥 骨 干 带 头 作 用, 有 奉 献 精 神 和 大 局 意 识, 作 风 民 主, 在 同 学 中 有 较 高 的 威 信 1 故 意 拖 欠 学 费 住 宿 费 的 同 学 不 予 评 定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2 考 试 违 纪 者 不 予 评 定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3 违 反 校 规 校 纪, 受 到 严 重 警 告 以 上 纪 律 处 分 者 不 予 评 定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三 评 选 表 彰 先 进 班 集 体 : 1 班 委 会 成 员 民 主 团 结, 有 凝 聚 力, 号 召 力 2 班 级 全 体 同 学 积 极 上 进 关 心 集 体 团 结 友 爱 互 相 帮 助 3 有 良 好 的 班 风, 课 余 文 化 生 活 健 康 丰 富 1 模 范 遵 守 校 规 校 级, 本 年 度 内 没 有 受 过 学 校 纪 律 处 分
第 七 章 关 于 评 选 表 彰 优 秀 团 员 优 秀 团 干 部 优 秀 团 支 部 一 评 选 表 彰 优 秀 团 员 : ( 二 ) 申 请 条 件 : 1 政 治 立 场 坚 定,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拥 护 党 的 路 线 方 阵 政 策, 关 心 支 持 由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事 业 2 认 真 学 习 马 克 思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建 设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注 重 思 想 修 养 3 团 员 意 识 组 织 观 念 强, 模 范 遵 守 团 的 章 程, 自 觉 履 行 团 员 义 务 4 学 习 目 的 明 确 态 度 端 正 勤 奋 刻 苦 成 绩 优 良 1 故 意 拖 欠 学 费 住 宿 费 的 同 学 不 予 评 定 优 秀 团 员 2 考 试 违 纪 者 不 予 评 定 优 秀 团 员 3 违 反 校 规 校 纪, 受 到 严 重 警 告 以 上 纪 律 处 分 者 不 予 评 定 优 秀 团 员 二 评 选 表 彰 优 秀 团 干 部 : 1 符 合 优 秀 团 员 条 件 并 在 团 内 担 任 一 定 职 务, 热 爱 团 的 工 作, 认 真 钻 研 团 的 业 务, 热 心 为 团 员 青 年 服 务 2 具 有 较 强 的 责 任 心 和 工 作 能 力, 能 够 创 造 性 地 完 成 组 织 交 给 的 工 作 任 务, 成 绩 显 著 3 作 风 民 主, 群 众 观 念 强, 在 团 员 青 年 中 威 信 高 1 故 意 拖 欠 学 费 住 宿 费 的 同 学 不 予 评 定 优 秀 团 员 干 部 2 考 试 违 纪 者 不 予 评 定 优 秀 团 员 干 部 3 违 反 校 规 校 纪, 受 到 严 重 警 告 以 上 纪 律 处 分 者 不 予 评 定 优 秀 团 员 干 部 三 评 选 表 彰 优 秀 团 支 部 : 1 支 委 会 成 员 团 结 协 作, 作 风 正 派,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突 出, 威 信 高 2 活 动 开 展 丰 富 多 彩, 富 有 成 效 3 支 部 风 气 好, 学 风 好, 团 员 青 年 积 极 上 进 关 心 集 体 团 结 互 助 文 明 守 纪 ( 三 ) 受 限 条 件 : 1 本 年 度 支 部 内 无 处 分 团 员 第 八 章 关 于 表 彰 安 全 工 作 先 进 个 人 安 全 工 作 先 进 集 体 一 评 选 表 彰 安 全 工 作 标 兵 : 1 政 治 合 格 思 想 过 硬 品 学 兼 优 2 热 爱 安 全 工 作, 有 奉 献 精 神, 工 作 能 力 强 成 绩 突 出 办 公 事 团 结 同 学 3 学 习 成 绩 须 在 学 年 前 60% 二 评 选 表 彰 安 全 工 作 积 极 分 子 :
1 具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品 质, 模 范 遵 守 校 规 校 纪 2 积 极 参 加 学 生 工 作 的 实 践, 有 热 情 有 奉 献 精 神 1 学 习 成 绩 在 学 年 后 20% 的 学 生 不 得 参 加 评 选 三 评 选 表 彰 优 秀 治 安 部 : 1 认 真 履 行 治 安 职 责, 治 安 部 成 员 团 结 有 凝 聚 力 2 能 创 造 性 地 开 展 工 作, 并 能 配 合 治 安 部 搞 好 其 他 同 学 的 安 全 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