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生 署 附 錄 七 有 关 并 非 作 为 学 校 用 途 而 设 计 和 建 造 的 房 舍 的 健 康 规 定 一 般 指 引 所 有 学 校 均 须 遵 守 教 育 规 例 ( 第 279A 章 ) 第 VII 部 所 订 明 有 关 健 康 及 卫 生 的 规 定, 详 情 请 参 阅 教 育 规 例 以 下 各 段 就 有 关 健 康 的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一 般 指 引, 仅 供 参 考 请 注 意, 应 用 有 关 健 康 规 定 时, 须 就 每 间 学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加 以 考 虑 1. 一 般 条 件 1.1 房 舍 应 装 设 供 水 干 管 1.2 房 舍 应 装 设 适 当 的 排 水 系 统 1.3 房 舍 应 有 足 够 的 楼 面 空 间 供 学 生 使 用 1.4 房 舍 应 有 足 够 的 通 风 和 照 明 设 备 1.5 房 舍 应 有 足 够 的 卫 生 设 备 1.6 房 舍 的 卫 生 情 况 应 维 持 在 可 接 受 水 平 2. 楼 面 空 间 2.1 如 学 校 的 房 产 原 本 并 非 设 计 及 建 造 作 学 校 用 途, 但 主 管 当 局 认 为 就 本 条 例 第 12 条 而 言, 在 顾 及 该 学 校 房 产 在 设 计 及 建 造 上 的 负 荷 量 后, 该 房 产 适 合 作 学 校 用 途, 则 该 校 舍 内 每 间 课 室 均 须 : (a) 有 长 度 沿 全 班 学 生 前 的 整 幅 墙 壁 伸 廷 及 阔 度 最 少 1.5 米 的 楼 面 空 间 供 教 员 使 用 ; 及 (b) 使 课 室 内 每 名 学 生 有 不 少 于 0.9 平 方 米 的 楼 面 空 间 50
(c) 根 据 教 育 局 的 建 议, 全 日 制 幼 儿 园 课 室 内 每 名 学 生 应 有 不 少 于 1.8 平 方 米 的 楼 面 空 间 (d) 根 据 教 育 局 的 建 议, 计 算 机 授 课 课 室 内 每 名 学 生 应 有 不 少 于 1.5 平 方 米 的 楼 面 空 间 2.2 在 计 算 规 定 每 名 学 生 应 有 的 楼 面 空 间 时 ( 不 论 教 学 法 ), 下 列 楼 面 空 间 不 应 包 括 在 内 : (a) 上 文 第 2.1(a) 段 所 载 教 师 须 使 用 的 楼 面 空 间 ; 和 (b) 不 适 合 的 地 方 ( 例 如 : 任 何 角 位 柱 位 后 靠 墙 和 墙 角 位 置 照 明 或 通 风 不 足 的 地 方, 以 及 教 师 或 学 生 视 线 范 围 外 的 地 方 ) 2.3 此 外, 教 育 规 例 ( 第 279A 章 ) 第 88 条 规 定, 除 非 在 特 别 情 况 下, 并 获 得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书 长 准 许, 否 则 在 - (a) (b) (c) 任 何 提 供 幼 儿 教 育 或 全 日 制 幼 儿 园 教 育 的 学 校, 一 名 教 员 在 同 一 时 间 教 导 学 生 不 得 超 过 20 名 ; 任 何 提 供 幼 儿 园 教 育 的 学 校, 一 名 教 员 在 同 一 时 间 教 导 学 生 不 得 超 过 30 名 ; 任 何 提 供 小 学 中 学 或 专 上 教 育 或 任 何 其 他 教 育 课 程 的 学 校 ( 根 据 教 育 条 例 第 IIIB 部 而 成 立 法 团 校 董 会 的 学 校 除 外 ), 一 名 教 员 在 同 一 时 间 教 导 学 生 不 得 超 过 45 名 因 此, 在 计 算 每 个 课 室 可 容 纳 的 学 生 人 数 时, 会 以 每 课 室 由 一 名 教 师 教 导 为 准, 除 非 另 有 注 明 2.4 为 保 护 并 确 保 学 生 视 力 良 好, 以 及 使 教 师 能 够 有 效 地 控 制 学 生, 课 室 的 面 积 ( 包 括 上 文 第 2.1(a) 段 所 载 供 教 师 使 用 的 面 积 ) 应 最 长 为 7.9 米, 最 阔 为 6.7 米 3. 生 设 备 3.1 每 所 学 校 应 为 学 生 提 供 足 够 的 生 设 备 51
3.2 男 女 校 应 分 设 男 女 厕 3.3 学 校 所 需 的 连 接 冲 水 系 统 的 生 设 备 数 目 如 下 : (a) 供 男 生 使 用 的 设 备 (i) 应 为 每 30 名 或 以 下 学 生 提 供 1 个 水 厕 和 两 个 * 尿 厕 (ii) 如 没 有 设 置 尿 厕, 则 应 为 每 20 名 或 以 下 学 生 提 供 1 个 水 厕 (iii) 应 为 每 30 名 或 以 下 学 生 提 供 1 个 洗 手 盆 * 如 装 设 尿 槽, 长 450 毫 米 的 尿 槽 会 视 为 相 等 于 1 个 尿 厕 每 个 尿 厕 前 面 应 有 不 少 于 450 毫 米 乘 450 毫 米 的 地 方 供 使 用 者 站 立 (b) 供 女 生 使 用 的 设 备 (i) 应 为 每 20 名 或 以 下 学 生 提 供 1 个 水 厕 (ii) 应 为 每 25 名 或 以 下 学 生 提 供 1 个 洗 手 盆 3.4 厕 所 应 设 有 1 个 或 多 个 透 气 窗 口, 其 总 面 积 最 少 为 厕 所 楼 面 空 间 的 十 分 之 一 3.5 每 个 洗 手 盆 应 设 置 皂 液 机 3.6 每 个 洗 手 盆 必 须 连 接 公 共 供 水 干 管, 并 装 上 连 接 适 当 排 水 系 统 的 污 水 管 3.7 厕 所 地 面 应 铺 上 防 滑 物 料 3.8 如 学 校 位 于 商 业 大 厦 内, 而 校 舍 没 有 设 置 生 设 备, 位 于 大 厦 内 合 理 步 行 距 离 的 公 用 厕 所 供 该 校 学 生 使 用 可 能 亦 会 获 得 考 虑 就 此 而 言, 有 关 该 用 途 的 核 证 厕 所 平 面 图 和 厕 所 分 配 证 明 书 应 连 同 申 请 书 一 并 提 交 此 外, 厕 所 门 匙 和 位 置 示 意 图 应 在 校 舍 当 眼 处 展 示 52
4. 照 明 和 通 风 设 备 4.1 每 所 学 校 的 校 舍 应 有 足 够 的 通 风 和 照 明 设 备 4.2 所 有 课 室 及 课 室 内 的 黑 板 均 须 有 足 够 的 照 明 设 施, 而 黑 板 须 摆 设 在 最 能 减 少 学 生 眼 睛 疲 劳 的 位 置, 黑 板 表 面 不 得 反 光 4.3 课 室 内 不 应 竖 设 阻 碍 光 线 照 射 或 空 气 流 通 的 小 室 或 间 隔 4.4 安 装 日 光 灯 管 时, 灯 管 的 轴 线 应 与 教 学 板 平 行 4.5 如 课 室 内 设 有 冷 气 机, 所 设 的 冷 气 机 应 有 足 够 功 能, 并 应 适 当 地 安 装, 以 免 造 成 噪 音 热 空 气 或 滴 水 滋 扰 4.6 校 舍 的 厨 房 厕 所 和 课 室 应 设 有 独 立 通 风 系 统 5. 急 救 5.1 最 少 备 有 1 个 急 救 箱, 并 要 时 刻 确 保 设 备 齐 全 ( 请 参 阅 附 表 一 : 学 校 急 救 箱 设 备 建 议 ) 5.2 收 生 逾 100 人 的 学 校 应 拨 出 1 个 合 适 的 房 间 作 为 医 疗 检 查 室, 检 查 室 应 提 供 下 列 设 备 : 1 张 / 长 沙 发 清 洁 的 毛 毯 单 枕 头 和 枕 套 ; 1 个 设 备 齐 全 的 急 救 箱 ; 及 1 个 洗 手 盆 6. 家 具 6.1 所 有 课 室 内 供 学 生 使 用 的 椅 子 应 有 椅 背, 椅 桌, 均 应 大 小 适 中 而 且 不 会 构 成 危 险 6.2 有 午 睡 时 段 的 学 校, 应 在 有 关 课 室 内 为 每 名 学 生 提 供 可 折 或 可 放 以 结 实 尼 龙 布 和 金 属 框 制 成, 而 且 没 有 尖 角 的 睡 应 为 每 名 学 生 提 供 清 洁 的 单 毛 毯 枕 头 和 枕 套, 以 防 散 播 传 染 病 53
7. 厨 房 ( 如 有 ) 如 学 校 在 自 己 的 厨 房 备 餐, 应 提 供 以 下 设 施 : 厨 房 结 构 7.1 设 有 厨 房 为 学 生 烹 调 膳 食 的 学 校 应 设 有 大 小 合 理 的 厨 房 : a. 为 50 名 或 以 下 的 学 生 提 供 膳 食 的 厨 房, 面 积 不 应 少 于 10 平 方 米 b. 为 51 至 99 名 学 生 提 供 膳 食 的 厨 房, 面 积 不 应 少 于 15 平 方 米 c. 为 100 名 或 以 上 学 生 提 供 膳 食 的 厨 房, 面 积 不 应 少 于 20 平 方 米 7.2 厨 房 地 面 应 铺 设 防 滑 物 料, 墙 身 则 应 铺 设 一 层 最 少 2 米 高 的 无 吸 收 性 物 料 7.3 厨 房 间 隔 墙 应 由 地 面 伸 展 至 天 花 板 7.4 所 有 厨 房 的 内 墙 或 间 隔 墙 的 表 面, 均 须 用 平 滑 而 淡 色 的 无 吸 收 性 物 料 或 瓷 砖 铺 设 至 不 少 于 2 米 的 高 度 墙 壁 / 间 隔 墙 和 地 面 的 接 驳 位 置 必 须 铺 好 ( 修 圆 ), 其 余 的 墙 壁 和 天 花 板 表 面 须 以 石 灰 水 粉 刷 或 髹 上 淡 色 油 漆 7.5 食 物 室 内 不 应 设 有 沙 井 校 舍 内 如 有 任 何 沙 井, 必 须 有 双 重 密 封 盖 校 舍 或 食 物 室 内 如 有 任 何 粪 管 / 废 水 管 / 雨 水 管, 必 须 用 套 管 密 封, 套 管 须 用 不 透 水 防 锈 物 料 制 造, 且 须 附 有 适 当 的 检 验 孔 7.6 厨 房 入 口 应 装 置 房 门, 以 免 学 生 在 无 人 察 觉 的 情 况 下 进 入 厨 房 内 的 设 施 / 设 备 7.7 厨 房 内 炉 具 的 上 方, 均 应 设 置 至 少 一 个 抽 油 烟 机 废 气 则 须 先 经 滤 油 器 然 后 排 出 户 外 排 出 的 形 式, 不 得 造 成 滋 扰 7.8 所 有 在 处 所 内 安 装 的 抽 气 扇, 均 须 于 距 离 地 面 或 路 面 至 少 2.5 米 高 的 地 方, 将 废 气 排 出 户 外, 但 不 得 造 成 滋 扰 54
7.9 应 在 厨 房 设 置 容 量 不 小 于 23 公 升 的 消 毒 器 一 个, 以 便 将 所 有 在 烹 制 食 品 或 饮 食 时 所 使 用 的 陶 瓷 器 玻 璃 器 皿 或 其 他 用 具 消 毒, 且 应 备 有 穿 孔 金 属 托 盘 或 铁 丝 网 状 隔 水 托 盘, 以 盛 载 正 在 消 毒 的 器 皿 用 具 7.10 食 物 室 内 用 以 把 饮 食 器 皿 洗 涤 及 消 毒 的 一 切 设 备, 其 摆 放 方 式 及 位 置, 须 以 卫 生 署 署 长 感 满 意 为 合 7.11 厨 房 内 应 最 少 设 有 1 个 足 够 容 量 的 洗 涤 盆 和 1 个 洗 手 盆 7.12 每 个 洗 手 盆 和 洗 涤 盆 均 须 接 自 来 公 共 水 源, 并 有 污 水 管 连 接 樽 形 隔 滤 管 或 U 形 隔 滤 弯 管, 然 后 通 往 适 当 的 排 水 系 统 7.13 厨 房 内 应 有 皂 液 器 供 应 皂 液 7.14 洗 涤 盆 下 应 装 置 1 个 盒 形 隔 油 器, 以 避 免 油 脂 或 油 份 排 放 到 排 水 渠 或 污 水 渠 内 7.15 厨 房 内 应 设 置 足 够 的 碗 碟 柜, 以 存 放 学 校 所 使 用 的 清 洁 烹 调 用 具 饮 食 器 皿 及 刀 叉 7.16 必 须 设 置 足 够 数 量 的 雪 柜, 以 不 高 过 摄 氏 4 度 的 温 度, 贮 存 所 有 容 易 腐 坏 的 食 物 每 个 雪 柜 都 须 设 有 温 度 计, 显 示 柜 内 的 温 度 7.17 煮 食 应 只 使 用 电 力 或 煤 气 如 使 用 石 油 气, 须 征 求 消 防 处 的 批 准 7.18 用 以 配 制 食 物 的 台 面, 必 须 以 接 口 紧 密 的 硬 木 或 其 他 不 透 水 物 料 制 造 须 设 置 平 滑 接 口 紧 密 而 无 裂 缝 的 硬 木 砧 板 或 长 台, 以 供 斩 切 食 物 之 用 7.19 应 设 置 足 够 并 配 有 密 盖 的 垃 圾 桶, 以 装 载 所 有 等 待 清 理 的 垃 圾 及 其 他 废 物 7.20 须 设 置 足 够 防 尘 及 防 蝇 陈 列 柜 / 器 皿, 以 供 存 放 已 制 成 食 品 7.21 排 气 系 统 的 一 切 金 属 抽 油 烟 机 管 道 抽 气 扇 滤 油 器, 均 应 经 常 保 持 清 洁 及 性 能 良 好 在 煮 餐 时 间 内, 排 气 系 统 必 须 开 动 55
食 物 处 理 / 预 备 7.22 预 备 生 或 熟 的 食 物 时 应 使 用 不 同 砧 板 及 刀, 以 避 免 交 叉 感 染 7.23 生 和 熟 的 食 物 必 须 分 开 存 放 7.24 食 物 处 理 人 员 应 常 保 持 双 手 清 洁, 用 过 的 餐 具 须 经 清 洗 及 消 毒 后 方 可 再 用 7.25 在 备 餐 时, 应 避 免 选 用 多 骨 的 鱼 和 肉 肉 类 应 以 瘦 和 嫩 为 佳 餐 单 应 尽 可 能 包 含 蔬 菜 和 水 果 在 煮 食 期 间, 应 尽 量 保 留 食 物 的 营 养 辛 辣 及 多 脂 肪 的 食 物 都 不 建 议 在 餐 单 中 7.26 由 厨 房 运 送 所 有 供 食 用 的 食 物 及 饮 食 器 皿 用 具 至 学 生 的 途 中, 均 应 放 在 适 合 的 不 透 水 物 料 制 造 的 食 物 容 器 内 7.27 私 人 财 物, 例 如 衣 服 鞋 袜 行 李 雨 伞 及 其 他 物 品, 不 得 存 放 或 遗 留 在 食 物 室 内 7.28 只 准 以 清 洁 的 纸 张 或 其 他 未 使 用 过 的 清 洁 包 裹 物 料 包 裹 已 制 成 食 品 7.29 校 方 有 责 任 就 一 切 加 建 改 建 和 接 驳 排 水 系 统 的 事 宜, 征 求 建 筑 署 及 / 或 运 输 及 房 屋 局 常 任 秘 书 长 ( 房 屋 ) 办 公 室 独 立 审 查 组 的 批 准 如 学 生 的 用 餐 是 由 食 物 承 办 商 提 供 7.30 如 学 生 的 用 餐 是 由 食 物 承 办 商 提 供 的 话, 校 方 必 须 呈 交 有 关 由 食 物 环 境 卫 生 署 署 长 批 准 的 有 效 食 物 牌 照 56
8. 学 校 预 防 传 染 病 指 引 学 校 内 每 一 个 员 工 都 需 要 学 习 如 何 预 防 及 控 制 传 染 病 请 参 阅 卫 生 署 卫 生 防 护 中 心 出 版 的 学 校 / 幼 儿 园 / 幼 儿 园 暨 幼 儿 中 心 / 幼 儿 中 心 预 防 传 染 病 指 引 内 提 供 一 些 实 用 的 预 防 感 染 的 方 法 请 浏 览 以 下 网 页 下 载 该 指 引 h t t p : / / w w w. c h p. g o v. h k / f i l e s / p d f / s c h o o l _ f u l l _ t c _ 2 0 0 9 0 1 1 5. pdf 9. 处 理 所 需 时 间 卫 生 署 在 接 获 教 育 局 的 转 介 后, 会 在 十 个 工 作 天 内 联 络 学 校, 以 便 安 排 视 察 该 署 在 完 成 学 校 视 察 后 七 个 工 作 天 内, 会 把 评 核 结 果 ( 包 括 任 何 适 用 于 该 校 的 卫 生 规 定 及 建 议 ) 通 知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随 后 会 把 有 关 规 定 及 建 议 告 知 该 校 以 便 遵 办, 并 会 要 求 该 校 在 办 妥 有 关 工 作 后 通 知 教 育 局, 以 便 卫 生 署 进 行 跟 进 视 察 ( 如 适 用 ) 57
附 表 一 学 校 急 救 箱 设 备 建 议 1. 消 毒 剂 : 如 沙 威 隆 碘 酒 2. 药 棉 3. 用 后 即 弃 的 胶 手 套 4. 消 毒 敷 料 / 纱 布 5. 胶 布 6. 各 种 不 同 阔 度 的 绷 带 7. 镊 子 8. 安 全 扣 针 9. 剪 刀 10. 各 种 不 同 大 小 的 消 毒 黏 性 敷 料 11. 经 消 毒 的 眼 部 敷 料 12. 三 角 绷 带 13. 酒 精 14. 冷 敷 15. 棉 棒 16. 弹 性 绷 带 17. 温 度 计 ( 建 议 采 用 电 子 温 度 计 )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