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综合说明



Similar documents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书面申请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4D F736F F 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Microsoft Word - 中节能_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导则Draft.doc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 , , ,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2CEBFBC3232C6DAD1A7CFB0D3EBCBBCBFBCC4DAD2B3>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doc

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目 录 -2-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编号: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古 地 理 学 报 年 月

!!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市 监 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桓政[2003]号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I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


简 报 要 点 ESI 共 有 22 个 学 科 门 类, 江 苏 高 校 目 前 只 有 16 个 学 科 门 类 进 入 了 世 界 1%, 分 别 是 一 般 社 会 科 学 临 床 医 学 农 业 科 学 分 子 生 物 学 和 遗 传 学 动 植 物 科 学 化 学 地 球 科 学 工 程

二○一六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职位报名暨资格初审与缴费情况统计表(整理数据)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4.25日直播建筑实务讲义预习篇

目 录 1 全 国 水 泥 制 造 行 业 分 析 行 业 基 本 面 分 析 行 业 规 模 分 析 行 业 成 长 能 力 分 析 行 业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行 业 偿 债 能 力 分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D7A2B2E1C9FABFC9B1A8BFBCB5C4B5F7BCC1D6BED4B82E667278>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江 西 万 向 昌 河 汽 车 底 盘 系 统 有 限 公 钱 潮 轴 承 有 限 公 万 向 钱 潮 传 动 轴 有 浙 江 万 向 精 工 有 浙 江 万 向 系 统 有 报 告 期 内 审 批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B1) 报 告 期 末 已 审 批 的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一、资质申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黄 金 原 油 总 持 仓 增 长, 同 比 增 幅 分 别 为 4.2% 和 4.1% 而 铜 白 银 以 及 玉 米 则 出 现 减 持, 减 持 同 比 减 少 分 别 为 9.4%,9.4% 以 及 6.5% 大 豆, 豆 粕 结 束 连 续 4 周 总 持 仓 量 增 长, 出 现 小 幅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安 康 市 城 市 规 划 监 察 支 队 安 康 事 业 单 位 考 试 进 入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名 单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执 法 监 察 刑 事 管 理 00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中 国 软 科 学 年 第 期!!!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1篇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核心专业课程标准及学习绩效考评体系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11. 上 海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和 广 州 穗 科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体 12. 中 铁 十 七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中 外 天 利 ( 北 京 )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体 13. 中 南 建 筑 设 计 院

年中国煤炭行业研究分析报告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4D F736F F D20B8BDBCFE34A3BAD2A9C6B7B2B9B3E4C9EAC7EBD7A2B2E1CAC2CFEEBCB0C9EAB1A8D7CAC1CFD2AAC7F32E646F63>

Transcription:

贵 州 省 雷 山 县 望 丰 水 库 工 程 土 建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标 段 主 体 土 建 工 程 ( 合 同 编 号 : ) 第 二 卷 技 术 条 款 招 标 单 位 : 编 制 单 位 : 上 海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招 标 时 间 :2016 年 5 月

目 录 第 1 章 一 般 规 定... 1-1 1.1 工 程 说 明... 1-1 1.1.1 工 程 概 况... 1-1 1.1.2 水 文 气 象 和 泥 沙... 1-4 1.1.3 工 程 地 质... 1-7 1.1.4 施 工 条 件... 1-11 1.2 本 合 同 工 程 项 目 及 其 工 作 内 容... 1-12 1.2.1 主 体 工 程 项 目 及 其 工 作 内 容... 1-12 1.2.2 施 工 辅 助 设 施 项 目 及 其 工 作 内 容... 1-13 1.2.3 辅 助 设 施 为 其 他 承 包 人 提 供 服 务... 1-13 1.3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图 纸 和 文 件... 1-13 1.3.1 发 包 人 负 责 提 供 的 工 程 图 纸 和 文 件... 1-13 1.3.2 发 包 人 供 图 计 划... 1-13 1.3.3 发 包 人 提 供 施 工 图 纸 的 份 数... 1-14 1.3.4 发 包 人 提 供 施 工 图 纸 的 期 限... 1-14 1.3.5 施 工 图 纸 的 修 改... 1-14 1.4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文 件... 1-15 1.4.1 承 包 人 负 责 设 计 的 临 时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1-15 1.4.2 承 包 人 文 件 的 提 交 计 划... 1-15 1.4.3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1-15 1.4.4 施 工 总 布 置... 1-16 1.4.5 施 工 辅 助 设 施... 1-16 1.4.6 主 要 施 工 方 法 和 措 施... 1-17 1.4.7 其 他 文 件... 1-17 1.4.8 承 包 人 文 件 的 审 批... 1-18 1.4.9 承 包 人 提 交 资 料... 1-18 1.5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1-18 1.6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1-18 1.6.1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1-19 1.6.2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设 备... 1-20

1.6.3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1-20 1.6.4 不 合 格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处 理... 1-20 1.7 进 度 计 划 的 实 施... 1-21 1.7.1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的 实 施 措 施... 1-21 1.7.2 年 进 度 计 划... 1-21 1.7.3 季 月 进 度 计 划... 1-22 1.7.4 月 周 进 度 报 告... 1-22 1.7.5 进 度 会 议... 1-23 1.7.6 进 度 计 划 的 调 整 与 修 订... 1-23 1.8 承 包 人 进 场 和 退 场... 1-23 1.8.1 进 场... 1-23 1.8.2 退 场... 1-24 1.9 工 程 质 量 的 检 查 和 检 验... 1-24 1.9.1 承 包 人 的 质 量 自 检... 1-24 1.9.2 监 理 人 的 质 量 检 查... 1-24 1.10 验 收... 1-25 1.10.1 监 理 人 的 检 查 验 收... 1-25 1.10.2 单 位 工 程 验 收... 1-25 1.10.3 安 全 鉴 定... 1-25 1.10.4 阶 段 验 收... 1-26 1.11 工 程 量 计 量 方 法... 1-26 1.11.1 一 般 要 求... 1-26 1.11.2 重 量 计 量... 1-26 1.11.3 面 积 计 量... 1-26 1.11.4 体 积 计 量... 1-27 1.11.5 长 度 计 量... 1-27 1.12 计 量 和 支 付... 1-27 1.12.1 进 场 费... 1-27 1.12.2 退 场 费... 1-27 1.12.2 保 险 费... 1-27 1.13 引 用 技 术 标 准 的 规 定... 1-28

1.13.1 遵 守 标 准 的 规 定... 1-28 1.13.2 新 技 术 和 新 工 艺 的 采 用... 1-28 1.13.3 引 用 标 准 和 规 程 规 范 以 最 新 版 本 为 准... 1-28 第 2 章 施 工 辅 助 设 施... 2-1 2.1 一 般 规 定... 2-1 2.1.1 应 用 范 围... 2-1 2.1.2 承 包 人 的 责 任... 2-1 2.1.3 主 要 提 交 件... 2-1 2.1.4 引 用 标 准... 2-2 2.2 现 场 施 工 测 量... 2-2 2.2.1 测 量 基 准 和 施 工 控 制 网... 2-2 2.2.2 施 工 测 量... 2-3 2.3 现 场 试 验... 2-3 2.4 施 工 交 通... 2-3 2.4.1 场 内 施 工 道 路... 2-3 2.4.2 场 外 公 共 交 通... 2-4 2.5 施 工 供 电... 2-4 2.6 施 工 供 水... 2-5 2.7 施 工 供 风... 2-5 2.8 施 工 照 明... 2-5 2.9 施 工 通 信 和 邮 政 服 务... 2-5 2.9.1 施 工 通 信... 2-6 2.9.2 邮 政 服 务... 2-6 2.10 砂 石 料... 2-6 2.12 综 合 加 工 及 机 械 修 配 厂... 2-7 2.13 仓 库 和 堆 存 料 场... 2-7 2.14 施 工 管 理 及 生 活 设 施... 2-8 2.15 所 有 临 时 设 施 设 计 方 案 须 经 内 部 监 理 审 核... 2-8 2.16 计 量 和 支 付... 2-8 第 3 章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3-1 3.1 一 般 规 定... 3-1

3.1.1 应 用 范 围... 3-1 3.1.2 承 包 人 的 责 任... 3-1 3.1.3 主 要 提 交 件... 3-1 3.1.4 技 术 要 求... 3-2 3.2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3-2 3.2.1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3-2 3.2.2 劳 动 保 护... 3-3 3.2.3 照 明 安 全... 3-3 3.2.4 接 地 及 避 雷 装 置... 3-3 3.2.5 有 害 气 体 的 控 制... 3-3 3.2.6 爆 破 器 材 和 油 料 的 存 放 和 运 输... 3-4 3.2.7 爆 破 作 业 安 全... 3-4 3.2.8 消 防 和 森 林 防 火... 3-4 3.2.9 洪 水 和 气 象 灾 害 的 防 护... 3-5 3.2.10 安 全 标 志... 3-5 3.2.11 安 全 防 护 手 册... 3-6 3.2.12 施 工 安 全 监 测... 3-7 3.3 文 明 施 工... 3-7 3.3.1 建 筑 物 施 工 场 地... 3-7 3.3.2 施 工 材 料 场 地... 3-7 3.3.3 混 凝 土 浇 筑 和 灌 浆 施 工 场 地... 3-8 3.3.4 金 属 结 构 及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场 地... 3-8 3.3.5 风 水 管 线 路 布 置... 3-8 3.3.6 电 缆 管 线 布 置... 3-8 3.3.7 施 工 场 地 环 境 治 理... 3-9 3.4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3-9 3.4.1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3-9 3.4.2 伤 亡 事 故 处 理... 3-9 3.4.3 预 防 自 然 灾 害 措 施... 3-10 3.5 计 量 和 支 付... 3-10 3.5.1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3-10

3.5.2 文 明 施 工... 3-10 第 4 章 环 境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4-1 4.1 一 般 规 定... 4-1 4.1.1 应 用 范 围... 4-1 4.1.2 承 包 人 责 任... 4-1 4.1.3 主 要 提 交 件... 4-1 4.1.4 引 用 标 准... 4-2 4.2 环 境 保 护... 4-3 4.2.1 生 活 污 废 水 处 理... 4-3 4.2.2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4-3 4.2.3 施 工 区 粉 尘 和 空 气 污 染 控 制... 4-4 4.2.4 噪 声 污 染 控 制... 4-5 4.2.5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4-6 4.3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4-7 4.3.1 动 植 物 及 资 源 保 护... 4-7 4.3.2 景 观 保 护... 4-7 4.4 水 土 保 持... 4-7 4.4.1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计 划... 4-7 4.4.2 周 边 水 土 保 持... 4-7 4.4.3 场 内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4-8 4.4.4 渣 场 水 土 保 持... 4-8 4.5 场 地 清 理 与 整 治... 4-8 4.5.1 场 地 清 理 与 整 治 施 工 措 施 计 划... 4-9 4.5.2 清 理 与 整 治... 4-9 4.6 计 量 和 支 付... 4-9 第 5 章 施 工 导 流 工 程... 5-1 5.1 一 般 规 定... 5-1 5.1.1 应 用 范 围... 5-1 5.1.2 承 包 人 的 责 任... 5-1 5.1.3 主 要 提 交 文 件... 5-2 5.1.4 引 用 标 准... 5-3

5.2 导 流 建 筑 物... 5-4 5.2.1 导 流 建 筑 物 复 核... 5-4 5.2.2 导 流 建 筑 物 设 计... 5-4 5.3 截 流... 5-4 5.4 基 坑 排 水... 5-4 5.4.1 基 坑 初 期 排 水... 5-4 5.4.2 基 坑 经 常 性 排 水... 5-5 5.4.3 基 坑 排 水 设 备... 5-5 5.5 安 全 度 汛... 5-5 5.6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5-5 5.7 计 量 和 支 付... 5-5 第 6 章 土 方 明 挖... 6-1 6.1 一 般 规 定... 6-1 6.1.1 应 用 范 围... 6-1 6.1.2 承 包 人 的 责 任... 6-1 6.1.3 主 要 提 交 件... 6-1 6.1.4 引 用 标 准... 6-2 6.2 开 挖 场 地 清 理... 6-2 6.2.1 植 被 清 理... 6-2 6.2.2 表 土 的 清 挖 堆 放... 6-3 6.3 土 方 开 挖... 6-3 6.3.1 土 方 定 义... 6-3 6.3.2 开 挖 区 域 的 临 时 道 路... 6-4 6.3.3 干 地 施 工... 6-4 6.3.4 雨 季 施 工... 6-4 6.3.5 校 核 测 量... 6-4 6.3.6 临 时 边 坡 的 稳 定... 6-4 6.3.7 基 础 和 边 坡 开 挖... 6-4 6.3.8 弃 土 的 堆 置... 6-5 6.3.9 机 械 开 挖 的 边 坡 修 整... 6-5 6.3.10 边 坡 面 渗 水 排 除... 6-5

6.3.11 边 坡 的 护 面 和 加 固... 6-5 6.3.12 开 挖 线 的 变 更... 6-5 6.3.13 边 坡 安 全 的 应 急 措 施... 6-6 6.4 施 工 期 临 时 排 水... 6-6 6.4.1 排 水 措 施... 6-6 6.4.2 地 面 积 水 的 排 除... 6-6 6.4.3 永 久 建 筑 物 和 永 久 边 坡 周 边 排 水... 6-6 6.4.4 平 凹 地 区 开 挖 的 排 水... 6-7 6.4.5 降 低 地 下 水 位 的 排 水 措 施... 6-7 6.5 开 挖 渣 料 利 用 和 弃 渣 处 理... 6-7 6.5.1 可 利 用 渣 料 专 用 于 本 工 程... 6-7 6.5.2 可 利 用 渣 料 和 弃 置 废 渣 应 分 类 堆 存... 6-7 6.5.3 可 利 用 渣 料 的 保 质 措 施... 6-8 6.6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6-8 6.6.1 土 方 开 挖 前 的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6-8 6.6.2 土 方 开 挖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检 查... 6-8 6.6.3 土 方 明 挖 工 程 完 成 后 的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6-8 6.6.4 完 工 验 收... 6-9 6.7 计 量 和 支 付... 6-9 第 7 章 石 方 明 挖... 7-1 7.1 一 般 规 定... 7-1 7.1.1 应 用 范 围... 7-1 7.1.2 承 包 人 的 责 任... 7-1 7.1.3 主 要 提 交 件... 7-1 7.1.4 引 用 标 准... 7-2 7.2 钻 孔 和 爆 破... 7-3 7.2.1 爆 破 作 业 安 全... 7-3 7.2.2 爆 破 材 料 的 试 验 和 选 用... 7-3 7.2.3 控 制 爆 破... 7-4 7.3 石 方 明 挖... 7-4 7.3.1 石 方 明 挖 分 级... 7-4

7.3.2 边 坡 开 挖... 7-5 7.3.3 基 础 开 挖... 7-6 7.4 施 工 期 临 时 排 水... 7-7 7.4.1 施 工 期 临 时 排 水 措 施... 7-7 7.4.2 永 久 性 山 坡 截 水 沟 排 水... 7-7 7.4.3 坡 面 坡 脚 排 水... 7-7 7.4.4 集 水 坑 ( 槽 ) 排 水... 7-8 7.4.5 防 止 施 工 排 水 污 染 河 流... 7-8 7.5 渣 料 利 用 和 堆 渣 场 地... 7-8 7.5.1 开 挖 渣 料 的 利 用... 7-8 7.5.2 堆 渣 场 地... 7-8 7.6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7-8 7.6.1 边 坡 开 挖 的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7-9 7.6.2 岩 石 基 础 的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7-9 7.6.3 完 工 验 收 资 料... 7-10 7.7 计 量 和 支 付... 7-10 第 8 章 地 下 洞 室 开 挖... 8-1 8.1 一 般 规 定... 8-1 8.1.1 应 用 范 围... 8-1 8.1.2 承 包 人 责 任... 8-1 8.1.3 主 要 提 交 件... 8-1 8.1.4 引 用 标 准... 8-3 8.2 施 工 期 补 充 勘 探... 8-3 8.2.1 超 前 勘 探... 8-4 8.2.2 不 良 地 质 洞 段 的 补 充 勘 探... 8-4 8.3 地 下 洞 室 的 开 挖 程 序... 8-4 8.3.1 开 挖 程 序... 8-4 8.3.2 施 工 期 监 测 和 开 挖 程 序 调 整... 8-5 8.4 钻 孔 和 爆 破... 8-5 8.4.1 钻 孔 和 爆 破 作 业 措 施... 8-5 8.4.2 钻 孔 爆 破 的 试 验 和 设 计... 8-5

8.4.3 钻 孔 和 爆 破 施 工... 8-6 8.4.4 爆 破 振 动 控 制... 8-7 8.5 开 挖 面 规 格... 8-7 8.5.1 超 挖 和 欠 挖... 8-7 8.5.2 监 理 人 修 改 设 计 开 挖 线... 8-7 8.5.3 施 工 措 施 不 当 引 起 的 超 挖... 8-7 8.5.4 地 质 原 因 引 起 的 超 挖... 8-8 8.5.5 施 工 需 要 增 加 的 开 挖... 8-8 8.6 开 挖 面 清 理... 8-8 8.6.1 开 挖 面 的 清 撬... 8-8 8.6.2 开 挖 面 的 冲 洗... 8-8 8.7 地 下 洞 室 的 二 次 扩 挖... 8-8 8.7.1 二 次 扩 挖 的 定 义... 8-9 8.7.2 二 次 扩 挖 的 计 量 原 则... 8-9 8.8 特 殊 部 位 的 开 挖... 8-9 8.8.1 地 下 洞 室 软 弱 围 岩 段 开 挖... 8-9 8.8.2 洞 口 开 挖 和 处 理... 8-9 8.9 地 下 照 明 和 通 风... 8-10 8.9.1 地 下 照 明... 8-10 8.9.2 通 风 与 防 尘... 8-10 8.10 地 下 水 的 控 制 和 排 除... 8-10 8.10.1 一 般 技 术 要 求... 8-10 8.10.2 排 水 设 备... 8-11 8.11 地 下 开 挖 石 渣 的 利 用 和 弃 置... 8-11 8.12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8-11 8.12.1 地 下 洞 室 开 挖 前 检 查... 8-11 8.12.2 地 下 洞 室 开 挖 质 量 的 检 查 和 验 收... 8-11 8.12.3 地 下 洞 室 开 挖 隐 蔽 工 程 的 验 收... 8-12 8.12.4 地 下 洞 室 开 挖 的 完 工 验 收... 8-12 8.13 计 量 和 支 付... 8-12 第 9 章 支 护 工 程... 9-1

9.1 一 般 规 定... 9-1 9.1.1 应 用 范 围... 9-1 9.1.2 承 包 人 责 任... 9-1 9.1.3 主 要 提 交 件... 9-2 9.1.4 引 用 标 准... 9-3 9.2 锚 杆... 9-3 9.2.1 锚 杆 类 型... 9-3 9.2.2 材 料... 9-4 9.2.3 锚 杆 孔 的 钻 孔... 9-4 9.2.4 锚 杆 的 安 装 和 锚 固... 9-4 9.2.5 锚 杆 的 注 浆... 9-5 9.2.6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9-5 9.3 喷 射 混 凝 土... 9-6 9.3.1 一 般 技 术 要 求... 9-6 9.3.2 材 料... 9-6 9.3.3 配 合 比... 9-7 9.3.4 配 料 拌 和 及 运 输... 9-7 9.3.5 喷 射 混 凝 土 准 备 工 作... 9-7 9.3.6 喷 射 混 凝 土 施 工... 9-8 9.3.7 钢 筋 网 喷 射 混 凝 土 施 工... 9-8 9.3.8 土 石 方 明 挖 边 坡 喷 射 凝 土 施 工... 9-9 9.3.9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9-9 9.4 钢 筋 网... 9-10 9.4.1 说 明... 9-10 9.4.1 材 料... 9-11 9.5 钢 拱 架... 9-11 9.5.1 说 明... 9-11 9.5.2 供 应... 9-11 9.5.3 安 装... 9-11 9.5.4 附 件... 9-11 9.6 钢 筋 格 栅... 9-12

9.6.1 范 围... 9-12 9.6.2 供 应... 9-12 9.6.3 安 装... 9-12 9.7 管 棚... 9-13 9.7.1 钢 管 的 备 用... 9-13 9.7.2 钢 管 的 安 装... 9-13 9.8 完 工 验 收... 9-13 9.9 计 量 和 支 付... 9-13 第 10 章 钻 孔 和 灌 浆 工 程... 10-1 10.1 一 般 规 定... 10-1 10.1.1 应 用 范 围... 10-1 10.1.2 承 包 人 的 责 任... 10-1 10.1.3 主 要 提 交 件... 10-1 10.1.4 引 用 标 准... 10-2 10.2 材 料... 10-3 10.2.1 一 般 技 术 要 求... 10-3 10.2.2 水 泥... 10-3 10.2.3 水... 10-3 10.2.4 掺 合 料... 10-3 10.2.5 外 加 剂... 10-3 10.3 设 备... 10-4 10.3.1 钻 孔 设 备... 10-4 10.3.2 灌 浆 设 备... 10-4 10.4 灌 浆 孔 的 钻 孔... 10-5 10.4.1 灌 浆 孔 的 钻 孔... 10-5 10.4.2 排 水 孔 的 钻 孔... 10-5 10.4.3 钻 孔 取 芯 和 芯 样 试 验... 10-6 10.4.4 钻 孔 保 护... 10-7 10.5 钻 孔 冲 洗 和 压 水 试 验... 10-7 10.5.1 冲 洗... 10-7 10.5.2 压 水 试 验... 10-7

10.6 灌 浆 试 验... 10-7 10.6.1 灌 浆 试 验 大 纲... 10-7 10.6.2 浆 液 试 验... 10-8 10.6.3 现 场 灌 浆 试 验... 10-8 10.7 水 泥 制 浆... 10-8 10.7.1 制 浆 材 料... 10-8 10.7.2 浆 液 搅 拌... 10-9 10.7.3 集 中 制 浆... 10-9 10.8 岩 基 固 结 灌 浆 和 帷 幕 灌 浆... 10-9 10.8.1 范 围... 10-9 10.8.2 一 般 要 求... 10-9 10.8.3 灌 浆 压 力 和 灌 浆 方 法... 10-10 10.8.4 浆 液 水 灰 比 和 变 浆 标 准... 10-11 10.8.5 灌 浆 结 束 标 准... 10-11 10.8.6 灌 浆 孔 封 孔... 10-11 10.8.7 灌 浆 质 量 检 查... 10-11 10.9 地 下 洞 室 灌 浆... 10-13 10.9.1 一 般 技 术 要 求... 10-13 10.9.2 回 填 灌 浆... 10-13 10.9.3 固 结 灌 浆... 10-13 10.9.4 特 殊 情 况 处 理... 10-14 10.9.5 灌 浆 结 束 标 准... 10-15 10.9.6 灌 浆 孔 封 孔... 10-15 10.9.7 物 探 测 试... 10-15 10.9.8 灌 浆 质 量 检 查... 10-16 10.10 灌 浆 工 程 验 收... 10-17 10.10.1 灌 浆 工 程 施 灌 过 程 验 收... 10-17 10.10.2 灌 浆 工 程 完 工 验 收... 10-17 10.11 计 量 和 支 付... 10-17 10.11.1 钻 孔... 10-17 10.11.2 现 场 生 产 性 灌 浆 试 验... 10-17

10.11.3 灌 浆... 10-18 第 11 章 土 石 方 填 筑 工 程... 11-1 11.1 一 般 规 定... 11-1 11.1.1 应 用 范 围... 11-1 11.1.2 承 包 人 责 任... 11-1 11.1.3 主 要 提 交 件... 11-1 11.1.4 引 用 标 准... 11-2 11.2 土 石 方 填 筑 的 现 场 试 验... 11-2 11.3 土 石 填 筑... 11-2 11.4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11-3 11.4.1 一 般 技 术 要 求... 11-3 11.4.2 材 料... 11-3 11.4.3 运 输 及 储 存... 11-3 11.4.4 拼 接... 11-3 11.4.5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铺 设... 11-4 11.5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11-5 11.5.1 土 石 方 填 筑 前 的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11-5 11.5.2 土 石 方 填 筑 过 程 的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11-5 11.5.3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的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11-6 11.5.3 完 工 验 收... 11-6 11.6 计 量 和 支 付... 11-7 第 12 章 混 凝 土 工 程... 12-1 12.1 一 般 规 定... 12-1 12.1.1 应 用 范 围... 12-1 12.1.2 承 包 人 责 任... 12-1 12.1.3 主 要 提 交 件... 12-2 12.1.4 引 用 标 准... 12-3 12.1.5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12-4 12.2 混 凝 土 生 产... 12-4 12.2.1 混 凝 土 材 料... 12-4 12.2.2 混 凝 土 指 标 要 求 和 配 合 比 设 计... 12-8

12.2.3 混 凝 土 拌 制... 12-9 12.2.4 混 凝 土 取 样 和 检 验... 12-10 12.3 模 板... 12-11 12.3.1 模 板 材 料... 12-11 12.3.2 模 板 的 设 计 制 作 和 安 装... 12-11 12.3.3 模 板 的 清 洗 和 涂 料... 12-12 12.3.4 模 板 的 拆 除 和 维 修... 12-12 12.3.5 模 板 质 量 检 查... 12-13 12.4 钢 筋 和 锚 筋... 12-13 12.4.1 材 料... 12-13 12.4.2 钢 筋 的 加 工 和 安 装... 12-14 12.4.3 锚 筋 的 制 作 和 安 装... 12-14 12.4.4 钢 筋 和 锚 筋 的 质 量 检 查 和 检 验... 12-14 12.5 普 通 混 凝 土 ( 含 钢 筋 混 凝 土 )... 12-15 12.5.1 混 凝 土 运 输... 12-15 12.5.2 混 凝 土 浇 筑... 12-16 12.5.3 混 凝 土 温 度 控 制 措 施... 12-17 12.5.4 混 凝 土 养 护... 12-21 12.5.5 抗 冲 抗 磨 蚀 部 位 的 混 凝 土 施 工... 12-21 12.5.7 止 水 伸 缩 缝 排 水... 12-22 12.5.8 埋 设 管 路 和 埋 设 件... 12-23 12.5.9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12-24 12.6 碾 压 混 凝 土... 12-25 12.6.1 说 明... 12-25 12.6.2 主 要 提 交 文 件... 12-26 12.6.3 材 料... 12-27 12.6.4 配 合 比 设 计... 12-28 12.6.5 配 料 及 拌 和... 12-29 12.6.6 运 输... 12-29 12.6.7 卸 料 与 平 仓... 12-30 12.6.8 碾 压... 12-30

12.6.9 温 度 控 制... 12-31 12.6.10 混 凝 土 的 修 补 及 整 饰... 12-32 12.6.11 伸 缩 缝 冷 缝 和 施 工 缝... 12-33 12.6.12 异 种 混 凝 土 浇 筑... 12-33 12.6.13 模 板... 12-34 12.6.14 锚 筋 与 钢 筋... 12-34 12.6.15 埋 设 件 施 工... 12-35 12.6.16 养 护 及 保 护... 12-35 12.6.17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12-35 12.6.18 计 量 和 支 付... 12-39 12.7 预 制 混 凝 土... 12-39 12.7.1 说 明... 12-39 12.7.2 主 要 提 交 文 件... 12-39 12.7.3 材 料 及 制 作... 12-40 12.7.4 预 制 构 件... 12-41 13.7.5 养 护 及 缺 陷 修 补... 12-42 13.7.6 运 输 堆 放 吊 运 和 安 装... 12-42 12.7.7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12-43 12.8 完 工 验 收... 12-43 12.9 计 量 和 支 付... 12-44 12.9.1 模 板... 12-44 12.9.2 钢 筋 和 锚 筋... 12-44 13.8.3 普 通 混 凝 土... 12-44 13.8.4 预 制 混 凝 土... 12-45 第 13 章 砌 体 工 程... 13-1 13.1 一 般 规 定... 13-1 13.1.1 应 用 范 围... 13-1 13.1.2 承 包 人 责 任... 13-1 13.1.3 主 要 提 交 件... 13-1 13.1.4 引 用 标 准... 13-2 13.2 石 砌 体 工 程... 13-2

13.2.1 材 料... 13-2 13.2.2 浆 砌 石 挡 土 墙 砌 筑... 13-5 13.2.3 浆 砌 石 砌 体 砌 筑... 13-5 13.2.4 干 砌 石 砌 体 砌 筑... 13-7 13.2.5 石 砌 体 工 程 的 质 量 检 查... 13-7 13.2.6 石 砌 体 工 程 的 完 工 验 收... 13-8 13.3 砖 和 小 砌 块 砌 体 工 程... 13-8 13.3.1 材 料... 13-8 14.3.2 砖 砌 体 施 工... 13-9 13.3.3 小 砌 块 砌 体 施 工... 13-11 14.3.4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13-12 13.3.5 完 工 验 收... 13-14 13.4 计 量 和 支 付... 13-14 第 14 章 建 筑 装 修 及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14-1 14.1 一 般 规 定... 14-1 14.1.1 应 用 范 围... 14-1 14.1.2 承 包 人 责 任... 14-1 14.1.3 主 要 提 交 件... 14-1 14.1.4 引 用 标 准... 14-2 14.2 轻 质 砖 砖 墙 及 隔 墙 的 砌 筑... 14-2 14.2.1 材 料... 14-2 14.2.2 配 筋 过 梁... 14-3 14.2.3 砖 墙 及 隔 墙 的 砌 筑... 14-3 14.3 木 工 及 木 制 品... 14-4 14.3.1 总 则... 14-4 14.3.2 材 料... 14-4 14.3.3 工 艺... 14-4 14.4 屋 面 隔 热... 14-4 14.4.1 总 则... 14-4 14.4.2 材 料... 14-4 14.4.3 应 用... 14-5

14.5 刚 性 防 水 屋 面... 14-5 14.6 柔 性 防 水 屋 面... 14-6 14.7 网 架 屋 面... 14-6 14.7.1 范 围... 14-6 14.7.2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图 纸 及 文 件... 14-7 14.7.3 技 术 要 求... 14-7 14.8 填 缝... 14-8 14.9 门 和 门 框... 14-9 14.10 铝 制 窗... 14-10 14.11 玻 璃 窗 及 其 安 装... 14-10 14.12 一 般 抹 灰... 14-11 14.12.1 说 明... 14-11 14.12.2 材 料... 14-11 14.12.3 灰 浆 的 拌 和... 14-12 14.12.4 砂 浆 配 合 比... 14-12 14.12.5 砂 浆 的 使 用... 14-12 14.12.6 修 补... 14-13 14.12.7 质 量 要 求... 14-14 14.13 墙 面 装 饰 工 程... 14-14 14.13.1 瓷 砖... 14-14 14.13.2 油 漆 ( 包 括 喷 外 墙 涂 料 )... 14-15 14.14 楼 地 面 工 程... 14-16 14.14.1 瓷 砖 及 花 岗 石 楼 地 面... 14-16 14.14.2 活 动 地 板... 14-16 14.15 天 花 板 吊 顶 系 统... 14-17 14.15.1 总 则... 14-17 14.15.2 材 料... 14-17 14.15.3 安 装... 14-17 14.16 景 观 工 程... 14-18 14.16.1 绿 化 施 工 技 术 要 求... 14-18 14.16.2 绿 化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14-20

14.16.3 园 林 景 观 硬 景 施 工 要 求 及 验 收 要 点... 14-22 14.17 计 量 与 支 付... 14-25 第 15 章 金 属 结 构 设 备 的 采 购 及 安 装... 15-27 15.1 概 述... 15-27 15.2 供 货 范 围... 15-27 15.3 技 术 条 款... 15-29 15.3.1 引 用 标 准 ( 但 不 限 于 )... 15-29 15.3.2 闸 门 及 其 拦 污 栅 门 ( 栅 ) 槽 埋 件 技 术 要 求... 15-30 15.3.3 阀 门 技 术 要 求... 15-31 15.4 承 包 人 责 任... 15-33 15.5 主 要 提 交 件... 15-33 15.5.1 安 装 措 施 计 划... 15-34 15.5.2 承 包 人 要 求 的 设 备 交 货 计 划... 15-34 15.5.3 完 工 验 收 资 料... 15-34 15.6 设 备 安 装 程 序 及 其 工 艺 要 求... 15-35 15.6.1 一 般 要 求... 15-35 15.6.2 设 备 起 吊 和 运 输... 15-35 15.6.3 安 装 前 的 检 查 和 清 理... 15-36 15.6.4 焊 接... 15-36 15.6.5 螺 栓 连 接... 15-37 15.6.6 涂 装... 15-38 15.6.7 橡 胶 黏 合... 15-39 15.7 埋 件 的 安 装... 15-39 15.8 拦 污 栅 的 安 装... 15-40 15.8.1 安 装 技 术 要 求... 15-40 15.8.2 拦 污 栅 的 试 验... 15-41 15.9 平 面 闸 门 的 安 装... 15-41 15.9.1 安 装 技 术 要 求... 15-41 15.9.2 闸 门 的 试 验... 15-42 15.10 弧 形 闸 门 的 安 装... 15-42 15.10.1 安 装 技 术 要 求... 15-42

15.10.2 闸 门 的 试 验... 15-43 15.11 固 定 卷 扬 式 启 闭 机 的 安 装... 15-43 15.12 液 压 启 闭 机 的 安 装... 15-44 15.13 阀 门 的 安 装... 15-46 15.13.1 阀 门 安 装 前 做 如 下 检 查 :... 15-46 15.13.2 阀 门 安 装 技 术 要 求 :... 15-46 15.14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15-47 15.14.1 埋 件 的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15-47 15.14.2 闸 门 拦 污 栅 及 启 闭 机 的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15-48 15.14.3 阀 门 质 量 检 查 验 收... 15-48 15.14.4 完 工 验 收... 15-49 15.15 计 量 与 支 付... 15-49 第 16 章 电 气... 16-1 16.1 一 般 规 定... 16-1 16.1.1 应 用 范 围... 16-1 第 17 章 管 道 的 安 装... 17-1 17.1 说 明... 17-1 17.1.1 供 货 范 围... 17-1 17.1.2 承 包 人 的 责 任... 17-1 17.1.3 主 要 提 交 件... 17-1 17.2 管 道 及 附 件 安 装 要 求... 17-2 17.2.1 材 料 和 连 接 件... 17-2 17.2.2 管 道 及 附 件 安 装... 17-3 17.3 焊 接... 17-3 17.3.1 一 般 要 求... 17-4 17.3.2 生 产 性 施 焊... 17-4 17.3.3 焊 缝 检 验... 17-6 17.3.4 焊 缝 缺 陷 处 理... 17-7 17.3.5 焊 后 消 除 应 力 热 处 理... 17-7 17.4 预 埋 件 安 装 要 求... 17-8 17.4.1 一 般 要 求... 17-8

17.4.2 预 埋 管 道 的 埋 设... 17-8 17.4.3 固 定 件 的 埋 设... 17-8 17.5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17-9 17.6 计 量 与 支 付... 17-10 17.6.1 管 道 安 装 计 量 与 支 付... 17-10 17.6.2 预 埋 件 安 装 计 量 与 支 付... 17-10 第 18 章 工 程 安 全 监 测... 17-10 18.1 一 般 规 定... 18-11 18.1.1 应 用 范 围... 18-11 18.1.2 承 包 人 责 任... 18-11 18.1.3 主 要 提 交 件... 18-11 18.1.4 应 用 标 准... 18-13 18.2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的 采 购 检 验 和 安 装 埋 设... 18-14 18.2.1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的 采 购... 18-14 18.2.2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的 检 验... 18-16 18.2.3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的 安 装 埋 设... 18-17 18.3 施 工 期 安 全 监 测 及 其 监 测 资 料 整 编... 18-18 18.3.1 施 工 期 安 全 监 测... 18-18 18.4 质 量 检 查 和 验 收... 18-19 18.4.1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的 检 查 和 交 货 验 收... 18-19 18.4.2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安 装 埋 设 质 量 的 检 查 和 验 收... 18-19 18.5 计 量 和 支 付... 18-20 第 19 章... 18-21

第 1 章 一 般 规 定 1.1 工 程 说 明 1.1.1 工 程 概 况 (1) 地 理 位 置 望 丰 水 库 位 于 黔 东 南 苗 族 侗 族 自 治 州 雷 山 县 丹 镇 陶 尧 村, 水 库 所 处 地 理 位 置 为 东 经 108 07', 北 纬 26 23' 望 丰 水 库 所 在 河 流 陶 尧 河 为 长 江 流 域 沅 江 水 系 清 水 江 二 级 支 流, 一 级 支 流 为 巴 拉 河 陶 尧 河 发 源 于 雷 公 山 西 麓, 河 源 高 程 2178.80m, 河 流 总 体 流 向 为 自 东 向 西 流 坝 址 距 雷 山 县 城 4.7km, 距 凯 里 市 约 62km, 距 贵 阳 市 约 185km, 坝 址 区 左 岸 下 游 约 1km 有 乡 村 公 路, 对 外 交 通 条 件 一 般 (2) 工 程 任 务 和 规 模 望 丰 水 库 供 水 任 务 为 雷 山 县 城 中 心 城 区 丹 江 镇 雷 山 县 朗 德 镇 供 水 供 水 受 水 区 主 要 为 雷 山 县 城 的 城 镇 供 水 朗 德 镇 的 村 镇 供 水 至 设 计 水 平 年 (2030 年 ), 共 计 解 决 雷 山 县 城 8.5 万 人 年 游 客 量 1050 万 人 次 的 饮 水 安 全 问 题 ; 朗 德 镇 1.63 万 人 年 游 客 量 600 万 人 次 及 大 小 牲 畜 9450 头 的 饮 水 安 全 问 题 望 丰 水 库 推 荐 坝 型 为 碾 压 混 凝 土 重 力 坝, 根 据 防 洪 标 准 (GB50201-2014) 和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等 级 划 分 及 洪 水 标 准 (SL252-2000), 工 程 等 别 为 Ⅳ 等, 工 程 规 模 属 小 (1) 型, 本 工 程 挡 水 建 筑 物 泄 水 建 筑 物 输 水 建 筑 物 等 永 久 性 主 要 建 筑 物 为 4 级, 次 要 建 筑 物 为 5 级, 临 时 建 筑 物 为 5 级 (3) 工 程 枢 纽 布 置 及 建 筑 物 结 构 型 式 枢 纽 布 置 为 : 碾 压 混 凝 土 重 力 坝 + 河 床 泄 洪 溢 流 坝 + 左 岸 坝 身 取 水 兼 放 空 管 + 左 岸 坝 身 放 空 兼 冲 沙 孔 + 供 水 管 线 坝 顶 高 程 924.00m, 坝 基 底 高 程 852.00m, 最 大 坝 高 72.00m, 坝 顶 长 191.00m 具 体 布 置 及 结 构 型 式 如 下 : 1) 枢 纽 总 体 布 置 望 丰 水 库 位 于 黔 西 南 州 雷 山 县 丹 江 镇 陶 尧 村, 有 乡 村 公 路 到 达 大 坝 左 岸 下 游 排 卡 村, 排 卡 村 至 坝 顶 约 0.5km 无 交 通 公 路, 对 外 交 通 条 件 一 般 现 有 X803 公 路 从 大 坝 左 岸 通 过, 对 外 永 久 上 坝 公 路 从 X803 接 引 至 左 坝 头, 总 长 度 1.5km, 其 中 至 排 1-1

卡 村 公 路 900m 需 要 改 扩 建, 新 建 至 左 坝 头 公 路 600m 本 工 程 为 雷 山 县 城 中 心 城 区 丹 江 镇 雷 山 县 朗 德 镇 供 水 其 中 供 丹 江 镇 的 输 水 管 道 接 入 水 库 坝 址 下 游 新 建 水 厂, 供 郎 德 镇 的 输 水 管 道 接 入 郎 德 水 厂 雷 山 县 城 供 水 水 厂 位 于 坝 址 下 游, 直 接 采 用 管 道 接 入 水 厂 郎 德 镇 供 水, 途 经 排 卡 陶 尧 小 郎 当 固 鲁 郎 德, 接 入 郎 德 水 厂 输 水 线 路 总 长 约 17.7km 2) 挡 泄 水 建 筑 物 拦 河 大 坝 为 碾 压 混 凝 土 重 力 坝, 坝 轴 线 方 位 角 为 N25 0 0 E 坝 顶 高 程 924.00m, 防 浪 墙 顶 高 程 925.20m, 建 基 面 高 程 852.00m, 最 大 坝 高 72.00m, 坝 顶 宽 度 7.0m, 大 坝 坝 顶 长 度 191.00m, 挡 水 坝 段 最 大 坝 底 宽 约 58.50m, 溢 流 坝 段 最 大 坝 底 宽 65.50m 大 坝 布 置 从 左 至 右 分 别 布 置 有 : 左 岸 挡 水 坝 段 取 水 放 空 坝 段 溢 流 坝 段 右 岸 挡 水 坝 段 左 右 岸 挡 水 坝 段 坝 长 分 别 为 52.50m 和 77.50m, 取 水 放 空 坝 段 长 25.00m, 坝 顶 溢 洪 道 坝 段 长 36.00m 坝 体 上 游 面 采 用 折 面, 折 坡 点 高 程 为 880.00m, 上 游 折 坡 点 高 程 之 上 坝 面 为 铅 直, 折 坡 点 高 程 之 下 坝 坡 为 1:0.2 下 游 折 坡 点 高 程 为 914.50m, 下 游 折 坡 点 高 程 之 上 为 铅 直 面, 折 坡 点 高 程 之 下 坝 坡 为 1: 0.75 坝 址 处 河 床 较 为 宽 阔, 下 泄 流 量 较 大, 本 工 程 采 用 坝 身 溢 流 表 孔 泄 洪 坝 身 溢 流 表 孔 布 置 在 主 河 床 坝 段, 为 开 敞 式 溢 洪 道, 堰 顶 高 程 917.00m, 共 设 3 孔, 每 孔 宽 10.0m 溢 流 堰 采 用 WES 实 用 堰 型, 上 游 段 采 用 三 圆 弧 相 接, 其 后 接 幂 曲 线 1.85 y 0.154x, 下 游 坝 坡 采 用 1:0.75, 边 墙 高 4.0m, 反 弧 段 半 径 为 20.0m 本 工 程 采 用 底 流 消 能 : 消 力 池 底 板 底 部 高 程 853.50m, 消 力 池 底 板 顶 部 高 程 为 855.50m, 消 力 池 长 35.00m, 消 力 池 尾 坎 顶 部 高 程 860.00m, 池 深 4.5m, 消 力 池 边 墙 顶 部 高 程 为 864.50m 消 力 池 后 接 50m 长 1.5 米 厚 海 曼, 海 曼 两 岸 设 1.5 米 厚 浆 砌 石 护 坡, 护 坡 顶 部 高 程 864.5m, 将 水 流 平 稳 引 入 下 游 放 空 兼 冲 砂 底 孔 布 置 在 左 岸 7# 坝 段 内, 孔 口 中 心 桩 号 0+116.50, 与 取 水 口 并 列, 采 用 塔 式 进 口 进 口 底 板 高 程 为 868.50m, 底 孔 进 口 处 尺 寸 为 2.0m 2.5m( 宽 高 ), 进 口 设 平 板 事 故 门 ; 出 口 底 板 高 程 为 865.00m, 出 口 处 尺 寸 为 2.0 m 2.0m( 宽 高 ), 出 口 设 弧 形 工 作 门 底 孔 孔 壁 采 取 过 流 面 为 1.0m 厚 C40 混 凝 土,C40 混 凝 土 外 侧 包 裹 C25 混 凝 土 底 孔 顺 水 流 方 向 依 次 为 : 进 口 段 有 压 水 平 段 有 压 圆 弧 段 有 压 斜 坡 段 明 流 渥 奇 曲 线 段 明 流 圆 弧 段 之 后 进 入 消 力 池 1-2

3) 取 水 建 筑 物 取 水 管 采 用 Q235 焊 接 钢 管, 布 置 在 左 岸 7# 坝 段, 为 坝 内 埋 管 取 水 管 全 长 60.00m, 管 径 800mm, 壁 厚 12mm, 管 道 中 心 桩 号 为 坝 0+121.90, 管 中 心 高 程 为 869.80m 管 道 进 口 选 用 移 动 式 拦 污 栅 并 设 置 坝 前 塔 式 检 修 闸 井 结 构 ( 拦 污 栅 与 检 修 门 共 用 门 槽 ), 闸 后 接 坝 身 混 凝 土 埋 管 段, 穿 出 坝 体 后 进 入 下 游 管 道 分 水 阀 门 室, 阀 门 室 设 DN800 活 塞 阀 ( 工 作 ) 一 个, 取 水 管 旁 通 Φ200mm 的 生 态 管, 生 态 管 接 入 坝 身 溢 洪 道 消 力 池 内 4) 输 水 建 筑 物 供 水 工 程 管 道 线 路, 干 管 从 坝 内 取 水 口 接 出 后, 途 经 排 卡 陶 尧 小 郎 当 固 鲁 郎 德, 出 口 位 于 郎 德 水 厂, 在 坝 址 下 游 150 米 排 卡 村 附 近 分 叉 接 入 新 建 县 城 供 水 水 厂 供 水 管 线 总 长 17719m 结 合 管 线 总 布 置, 输 水 管 线 分 两 部 分 分 述 如 下 : A. 坝 址 至 小 郎 当 段 该 段 管 线 布 置 根 据 选 定 的 坝 址, 取 水 口 位 于 大 坝 左 岸, 坝 址 至 陶 尧 段 输 水 管 线 沿 左 岸 布 置, 该 段 输 水 管 分 为 两 部 分, 一 部 分 为 坝 址 至 排 卡 段, 输 水 管 管 径 为 DN800mm, 输 水 管 线 长 150m, 输 水 流 量 0.549m 3 /s; 一 部 分 为 排 卡 至 小 郎 当 段, 输 水 管 管 径 为 DN400mm, 该 部 分 管 线 长 5066m, 输 水 流 量 0.109m 3 /s 管 线 在 小 郎 当 跨 巴 拉 河 B. 小 郎 当 至 郎 德 水 厂 段 该 段 输 水 管 线 跨 过 巴 拉 河 后 主 要 沿 着 公 路 (S308 省 道 ) 布 置 管 线 布 置 分 为 两 部 分 : 一 是 小 郎 当 至 固 鲁 河 口 段, 该 段 公 路 外 侧 地 形 较 宽 阔, 有 布 置 管 线 的 地 形 地 质 条 件, 该 部 分 线 路 沿 公 路 外 侧 布 置 ; 二 是 固 鲁 河 口 段 至 郎 德 段, 该 段 80% 的 路 段 由 河 边 砌 筑 挡 墙 作 为 公 路 路 基, 挡 墙 高 度 6~10m 左 右, 挡 墙 外 堆 渣 较 多, 因 此 该 部 分 线 路 沿 公 路 外 侧 布 置 不 合 适, 管 线 在 固 鲁 河 口 通 过 公 路 涵 洞 横 穿 S308 公 路, 鲁 河 口 至 郎 德 段 沿 公 路 内 侧 布 置, 在 郎 德 镇 跨 报 德 河 后 接 郎 德 水 厂 小 郎 当 至 郎 德 段 管 线 总 长 12503m, 管 径 为 DN400mm, 输 水 流 量 0.109m 3 /s 5) 边 坡 工 程 左 右 岸 边 坡 开 挖, 覆 盖 层 开 挖 坡 比 采 用 1:1, 基 岩 开 挖 坡 比 采 用 1:0.5~1:0.75 岩 质 边 坡 开 挖 后, 采 用 系 统 锚 杆 (φ25, 长 度 为 4.5m, 间 排 距 为 3.0m, 梅 花 形 布 置 ) 锚 筋 桩 锚 索 挂 Ф8@200 200 钢 筋 网 和 喷 10cm 厚 的 C20 混 凝 土 等 系 统 支 护 措 施 边 坡 设 排 水 孔, 深 3.00m, 间 排 距 3m, 梅 花 形 布 置 1-3

河 床 部 位, 坝 基 开 挖 时, 上 下 游 边 坡 为 临 时 边 坡, 覆 盖 层 开 挖 坡 比 采 用 1:1.0, 基 岩 开 挖 坡 比 采 用 1:0.65~1:0.9, 开 挖 之 后 视 边 坡 岩 体 稳 定 情 况, 采 取 锚 杆 锚 筋 桩 等 临 时 支 护 措 施 消 力 池 及 护 坦 覆 盖 层 开 挖 坡 比 采 用 1:1, 基 岩 开 挖 坡 比 采 用 1:0.5~1:0.75 岩 质 边 坡 采 用 系 统 锚 杆 (φ25, 长 度 为 4.5m, 间 排 距 为 3.0m, 梅 花 形 布 置 ) 锚 筋 桩 锚 索 挂 Ф8@200 200 钢 筋 网 和 喷 10cm 厚 的 C20 混 凝 土 等 系 统 支 护 措 施 边 坡 设 排 水 孔, 深 3.00m, 间 排 距 3m, 梅 花 形 布 置 1.1.2 水 文 气 象 和 泥 沙 (1) 水 文 气 象 设 计 流 域 属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区, 暖 湿 多 雨, 冬 冷 夏 热, 四 季 分 明 据 雷 山 气 象 站 气 象 资 料 统 计 分 析,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15.4, 最 热 月 7 月 平 均 气 温 29.2, 最 冷 月 1 月 平 均 气 温 9.4,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5.6, 最 低 气 温 -8.9 多 年 平 均 水 量 1313.1mm, 主 要 集 中 于 4~8 月, 占 全 年 雨 量 的 76.4% 历 年 最 大 一 日 降 雨 量 达 261.7mm(1970 年 7 月 12 日 ), 最 大 1h 雨 量 达 46.2mm 相 对 湿 度 81%, 无 霜 期 250d 左 右 全 年 日 照 时 数 平 均 1225h, 日 照 率 28% 常 年 盛 行 风 向 夏 季 西 偏 南, 冬 季 为 北 风, 最 大 风 速 17m/s, 静 风 频 率 33 次 望 丰 水 库 所 在 流 域 内 无 气 象 及 水 文 测 站, 巴 拉 河 流 域 内 设 有 南 花 水 文 站, 邻 近 观 测 降 雨 的 测 站 有 雷 山 气 象 站 永 乐 雨 量 站 方 祥 雨 量 站 以 及 西 江 雨 量 站 根 据 测 站 的 分 布 情 况, 南 花 水 文 站 控 制 集 雨 面 积 463km2, 为 设 计 流 域 的 12 倍, 且 和 设 计 流 域 下 垫 面 条 件 产 汇 流 条 件 相 似 ; 从 周 边 测 站 分 布 情 况 看, 永 乐 雨 量 站 雷 山 气 象 站 方 祥 雨 量 站 西 江 雨 量 站 响 水 岩 雨 量 站 雷 公 山 雨 量 站 较 均 匀 的 分 布 在 设 计 流 域 周 边, 由 于 响 水 岩 雨 量 站 雷 公 山 雨 量 站 观 测 资 料 均 不 足 30 年, 资 料 系 列 长 度 不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故 响 水 岩 雨 量 站 和 雷 公 山 雨 量 站 仅 供 参 考 经 过 对 各 站 资 料 的 对 比 分 析, 综 合 选 取 南 花 水 文 站 雷 山 气 象 站 作 为 水 文 分 析 计 算 的 主 要 参 证 站, 西 江 雨 量 站 方 祥 雨 量 站 以 及 永 乐 雨 量 站 作 为 设 计 流 域 面 上 降 水 分 析 计 算 的 分 析 站 (2) 径 流 1-4

设 计 流 域 所 在 河 流 属 典 型 的 山 区 雨 源 型 河 流, 径 流 主 要 由 降 水 补 给, 径 流 特 性 与 降 水 特 性 基 本 一 致 根 据 贵 州 省 水 资 源 综 合 规 划 图 相 关 等 值 线 图 可 知, 设 计 流 域 的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为 1500mm 左 右,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深 在 800mm~900mm 之 间,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系 数 在 0.60 左 右, 年 径 流 变 差 系 数 在 0.30 左 右 本 次 设 计 流 域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取 值 1399mm, 采 用 水 文 比 拟 法 计 算 的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深 835.5mm,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系 数 0.597, 年 径 流 变 差 系 数 0.30 根 据 设 计 流 域 邻 近 的 水 文 站 实 测 资 料 分 析, 南 花 水 文 站 枯 水 期 (10~3 月 ) 径 流 量 占 全 年 的 21.7% 根 据 推 求 的 望 丰 水 库 坝 址 处 1959~2013 年 径 流 系 列, 多 年 平 均 流 量 1.02m 3 /s, 枯 水 期 (10~ 次 年 3 月 ) 平 均 流 量 0.440m 3 /s 综 上 分 析, 无 论 从 径 流 深 径 流 Cv 枯 水 年 内 分 配 上 看, 本 次 计 算 成 果 是 合 理 的 表 1.1-1 坝 址 径 流 计 算 成 果 表 项 目 参 数 值 设 计 频 率 (%) 均 值 Cv Cs/Cv 5 10 20 50 80 90 95 流 量 (m 3 /s) 1.02 0.30 2 1.57 1.43 1.27 0.990 0.758 0.653 0.574 4~9 月 (m 3 /s) 1.60 0.35 2 2.62 2.35 2.04 1.54 1.12 0.939 0.804 10~3 月 (m 3 /s) 0.440 0.57 2 0.917 0.777 0.626 0.394 0.228 0.164 0.123 最 小 月 (m 3 /s) 0.214 0.54 2.5 0.437 0.368 0.296 0.189 0.117 0.092 0.077 (3) 洪 水 流 域 内 暴 雨 主 要 由 冷 峰 低 槽 及 两 高 切 变 线 天 气 造 成 每 次 暴 雨 历 时 在 24h 内, 且 12h 降 雨 占 65% 以 上 流 域 处 于 雷 公 山 暴 雨 区, 暴 雨 强 度 较 大 暴 雨 一 般 发 生 于 4~10 月, 以 5~7 月 出 现 的 机 率 最 大 据 雷 山 县 气 象 站 1960~2014 年 资 料 分 析, 在 年 系 列 中 最 大 一 日 降 水 量 超 过 100mm 的 有 23 年 年 最 大 一 日 降 水 量 多 发 生 在 5~ 7 月, 占 81.8%, 个 别 年 份 出 现 在 11 月, 占 1.82% 表 1.1-2 望 丰 水 库 坝 址 设 计 洪 水 计 算 成 果 表 初 设 项 目 不 同 频 率 P(%) 的 设 计 值 0.1 0.2 0.33 0.5 1 2 3.33 5 10 20 Qp(m3/s) 846 754 685 632 544 458 392 343 259 178 Wp( 万 m3) 1536 1385 1273 1182 1029 884 765 676 520 364 备 注 表 1.1-3 施 工 期 设 计 洪 水 计 算 成 果 表 单 位 :m 3 /s 1-5

项 目 初 设 分 期 不 同 频 率 设 计 洪 水 成 果 P=5% P=10% P=20% 10~3 月 46.4 39.6 31.3 10~4 月 61.6 52.3 40.8 11~3 月 37.6 31.1 23.5 11~4 月 57.3 47.2 35.8 12~3 月 29.5 24.3 18.0 12~4 月 56.7 46.1 34.5 (4) 泥 沙 备 注 采 用 设 计 流 域 泥 沙 主 要 来 源 于 暴 雨 对 坡 面 的 侵 蚀, 以 及 洪 水 对 河 床 的 冲 刷 流 域 内 开 垦 度 一 般, 森 林 覆 盖 率 达 62.8% 以 上 查 贵 州 省 水 资 源 综 合 规 划 上 贵 州 省 悬 移 质 多 年 平 均 年 侵 蚀 模 数 分 区 图, 设 计 流 域 多 年 平 均 悬 移 质 输 沙 模 数 介 于 100~ 200t/km 2 之 间, 结 合 流 域 内 植 被 情 况 土 壤 情 况 及 河 道 淤 沙 情 况, 设 计 流 域 输 沙 模 数 取 150t/km 2, 推 移 质 按 悬 移 质 的 20% 考 虑 入 库 经 计 算, 望 丰 坝 址 年 输 沙 量 为 0.658 万 t, 其 中 悬 移 质 年 输 沙 量 为 0.578 万 t, 推 移 质 年 输 沙 量 为 0.080 万 t, 悬 移 质 含 沙 量 为 0.180kg/m 3 (5) 水 位 流 量 关 系 根 据 实 测 坝 址 河 段 纵 横 断 面 资 料, 采 用 曼 宁 公 式 并 结 合 历 史 洪 水 调 查 成 果 计 算 设 计 断 面 水 位 流 量 关 系, 重 力 坝 方 案 设 计 断 面 为 坝 址 尾 水, 面 板 坝 方 案 设 计 断 面 为 溢 洪 道 出 口 根 据 实 地 踏 勘 时 对 河 道 形 势 河 床 组 成 岸 壁 情 况 的 考 察, 坝 址 附 近 断 面 河 底 主 要 为 砾 石 卵 石, 两 岸 为 旱 地, 属 典 型 的 V 型 河 谷, 参 照 天 然 河 流 河 道 糙 率 参 考 表, 糙 率 n 取 0.047~0.054, 比 降 根 据 历 史 洪 水 水 面 线 和 测 时 水 面 线 确 定, 重 力 坝 方 案 设 计 断 面 水 面 比 降 取 值 为 0.0085~0.008, 面 板 坝 方 案 设 计 断 面 水 面 比 降 取 值 为 0.007~0.0062 根 据 实 测 断 面 资 料 以 及 拟 定 的 糙 率 比 降, 采 用 曼 宁 公 式 计 算 设 计 断 面 水 位 流 量 关 系 表 1.1-4 水 位 流 量 关 系 成 果 表 重 力 坝 方 案 面 板 坝 方 案 水 位 Z(m) 流 量 Q(m 3 /s) 水 位 Z(m) 流 量 Q(m 3 /s) 860.0 0 854.3 0 860.3 6.53 854.5 0.798 1-6

860.6 20.9 855.0 7.56 860.9 41.5 855.5 19.8 861.2 68.4 856.0 37.2 861.5 101 856.5 61 861.8 138 857.0 89 862.1 180 857.5 121 862.4 226 858.0 157 862.7 276 858.5 195 863.0 330 859.0 239 863.3 388 859.5 291 863.6 450 860.0 348 863.9 516 860.5 412 864.2 586 861.0 482 864.5 660 861.5 556 864.8 738 862.0 636 865.1 819 862.5 723 865.4 904 863.0 816 (6) 蒸 发 设 计 流 域 无 水 面 蒸 发 观 测 资 料, 据 雷 山 气 象 站 1980~2014 年 的 观 测 资 料, 多 年 平 均 水 面 蒸 发 量 为 1222.4mm( 观 测 值 ), 为 E20 观 测, 根 据 贵 州 省 水 资 源 综 合 规 划, 洞 庭 湖 区 E601 水 面 蒸 发 与 E20 水 面 蒸 发 折 算 系 数 为 0.6439, 则 换 算 成 E601 水 面 蒸 发 量 为 787mm 根 据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水 文 计 算 规 范 (SL278 2002) 中 水 面 蒸 发 折 算 系 数 表,E601 与 大 水 体 水 面 蒸 发 换 算 系 数 为 0.93( 参 照 云 南 ), 则 大 水 体 水 面 蒸 发 量 为 731.9mm 水 库 坝 址 以 上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为 1399mm, 径 流 深 为 836mm, 则 陆 面 蒸 发 量 为 563mm (6) 水 质 分 析 根 据 水 库 坝 址 河 段 水 样 检 测 结 果, 检 测 的 指 标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水 标 准, 望 丰 水 库 的 工 程 任 务 为 城 乡 供 水, 水 源 地 现 状 水 质 标 准 能 满 足 水 源 地 的 用 水 要 求 水 库 建 成 后, 水 库 管 理 所 应 按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水 质 监 测 和 评 价, 确 保 供 水 安 全 1.1.3 工 程 地 质 1-7

(1) 地 形 地 貌 工 程 区 地 处 贵 州 东 南 部 的 苗 岭 主 峰 雷 公 山 边 缘, 是 苗 岭 山 脉 向 湘 桂 低 山 丘 陵 过 渡 的 斜 坡 地 带, 浅 变 质 岩 广 布, 属 中 低 山 区 地 貌 形 态 以 山 地 为 主, 切 割 深, 地 形 起 伏 大, 山 岭 标 高 一 般 800~1900m, 少 数 可 达 2000m 以 上, 谷 岭 相 对 高 差 400~ 1000m, 为 中 低 山 区, 河 谷 两 岸 坡 度 较 陡, 一 般 在 20 ~60 工 程 区 植 被 覆 盖 良 好 (2) 地 层 岩 性 受 多 次 构 造 运 动 影 响 地 壳 抬 升, 屡 遭 剥 蚀, 古 老 基 底 晚 元 古 宇 地 层 大 面 积 出 露, 为 一 套 浅 变 质 碎 屑 岩, 主 要 有 青 白 口 系 下 江 群 番 召 组 (Pt 3 f) 清 水 江 组 (Pt 3 q) 及 平 略 组 (Pt 3 p), 岩 性 为 浅 灰 色 灰 色 变 余 砂 质 板 岩 粉 ~ 细 砂 岩 变 余 粘 土 质 粉 砂 岩 粉 砂 质 绢 云 母 板 岩 绢 云 母 板 岩 变 余 沉 凝 灰 岩 变 余 粘 土 质 粉 砂 岩 变 余 凝 灰 质 粉 砂 岩 凝 灰 质 板 岩 及 紫 红 色 砾 岩 等 (3) 地 质 构 造 根 据 贵 州 省 区 域 地 质 志, 工 程 区 大 地 构 造 单 元 属 华 南 褶 皱 带, 构 造 类 型 为 北 东 向 新 华 夏 系 压 扭 性 构 造 体 系 主 要 的 褶 皱 为 雷 山 向 斜 雷 公 坪 向 斜 毛 坪 背 斜, 主 要 的 断 裂 有 龙 井 街 断 层 地 祥 断 层 工 程 区 内 发 育 有 3 条 南 西 向 张 性 断 层 (F1 及 F2 F4) 和 1 条 北 北 东 向 平 移 断 层 (F3), 共 4 条 断 层, 据 地 表 调 查 及 区 域 地 质 资 料, 无 近 晚 期 活 动 迹 象, 对 本 工 程 无 影 响 (4) 地 震 及 区 域 构 造 稳 定 性 根 据 1/400 万 中 国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区 划 图 (GB18306-2001) 及 中 国 地 震 动 反 应 谱 特 征 周 期 区 划 图 (GB18306-2001), 以 及 测 区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工 程 区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0.05g, 地 震 动 反 应 谱 特 征 周 期 分 为 0.35s, 相 应 的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小 于 Ⅵ 度, 为 弱 震 区 工 程 区 所 处 构 造 环 境 为 稳 定 的 大 陆 型 地 壳, 无 活 动 性 断 裂 通 过, 区 域 构 造 稳 定 性 好 (5) 坝 址 区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评 价 1) 岸 坡 稳 定 整 个 库 区 属 于 对 称 和 基 本 对 称 的 宽 V 型 谷, 河 谷 整 体 为 横 ~ 斜 向 谷, 两 岸 地 形 坡 度 变 化 较 大, 一 般 介 于 25 ~60 岸 坡 大 多 被 第 四 系 残 坡 积 物 覆 盖, 覆 盖 层 厚 度 一 般 小 于 5m, 下 伏 基 岩 主 要 有 灰 色 砂 质 板 岩 绢 云 母 板 岩 含 粉 砂 绢 云 母 1-8

板 岩, 夹 变 余 粉 砂 - 细 砂 岩 及 少 量 变 余 沉 凝 灰 岩 变 余 粘 土 质 粉 砂 岩 等, 地 层 总 体 上 倾 向 上 游 偏 左 岸, 倾 角 11 ~48 库 区 未 见 大 规 模 松 散 堆 积 体 和 失 稳 边 坡, 岸 坡 植 被 发 育, 岸 坡 整 体 稳 定 正 常 蓄 水 位 以 上 库 岸 大 部 为 岩 质 边 坡, 局 部 库 段 正 常 蓄 水 位 附 近 有 覆 盖 层 分 布, 厚 度 3~ 12m, 水 库 蓄 水 后, 库 岸 整 体 稳 定 性 好, 不 会 产 生 大 规 模 塌 方 现 象 2) 水 库 渗 漏 望 丰 水 库 两 岸 山 脊 高 程 一 般 为 1200~1700m, 地 表 分 水 岭 雄 厚, 地 形 封 闭 好, 未 发 育 有 低 邻 谷 库 盆 区 地 层 为 非 可 溶 岩 地 层 ; 无 长 大 透 水 性 断 裂 构 造 发 育, 库 区 局 部 出 露 少 量 泉 眼, 均 为 下 降 泉, 均 分 布 于 正 常 蓄 水 位 917.00m 高 程 以 上 因 此, 库 盆 不 具 备 渗 漏 的 地 形 岩 性 构 造 及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产 生 渗 漏 的 可 能 性 小 坝 址 区 上 下 游 未 发 育 有 大 的 冲 沟, 坝 基 岩 体 为 青 白 口 系 上 统 下 江 群 番 召 组 第 二 段 下 亚 段 (Pt 3f 2a ) 灰 色 砂 质 板 岩, 为 不 可 溶 岩 强 风 化 层 岩 体 节 理 发 育, 透 水 性 强 ; 弱 风 化 层 岩 体 节 理 弱 发 育, 为 弱 透 水 层, 透 水 率 值 低 于 5Lu, 为 相 对 隔 水 层 两 岸 及 坝 基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渗 工 程 处 理 措 施 后, 坝 肩 及 坝 基 绕 坝 渗 漏 问 题 不 突 出 3) 水 库 淹 没 浸 没 水 库 建 成 后, 区 内 无 农 户 公 路 工 矿 风 景 名 胜 自 然 保 护 区, 无 有 毒 矿 物 及 地 层, 水 库 蓄 水 后, 回 水 长 约 2.48km, 淹 没 区 域 多 为 林 地, 少 数 为 田 土 耕 地, 水 库 蓄 水 后 淹 没 损 失 小 库 岸 覆 盖 层 厚 度 一 般 0~5m, 局 部 达 12m, 主 要 为 残 坡 积 碎 砾 石 土, 孔 隙 率 较 高, 为 中 等 透 水 性 土 水 库 蓄 水 后, 正 常 蓄 水 位 附 近 土 体 一 般 均 位 于 斜 坡 上, 水 力 坡 降 抬 升 较 快, 产 生 浸 没 现 象 较 少 ; 局 部 缓 坡 台 地 会 发 生 少 量 浸 没, 按 地 下 水 位 临 界 埋 深 160cm 计 算, 浸 没 面 积 约 3300m 2 4) 固 体 径 流 淤 积 库 区 两 岸 覆 盖 层 厚 度 不 大, 植 被 发 育 良 好, 无 大 规 模 的 松 散 堆 积 体, 河 道 推 移 质 来 源 不 丰, 岸 坡 稳 定 性 较 好 ; 库 区 发 育 有 7 条 沟, 冲 沟 规 模 均 较 小,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近 50 年 未 发 生 过 泥 石, 沟 口 淤 积 量 小, 冲 沟 发 生 泥 石 流 可 能 性 小 故 库 区 淤 积 问 题 不 突 出 5) 水 库 诱 发 地 震 1-9

工 程 区 区 域 构 造 稳 定 性 好, 天 然 地 震 活 动 性 微 弱 库 区 内 未 见 较 大 断 层 切 割, 水 库 蓄 水 后 水 头 抬 高 57m, 库 盆 区 应 力 改 变 小, 预 测 发 生 水 库 诱 发 地 震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6) 供 水 线 路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供 水 线 路 采 用 全 管 道 自 流 式 供 水, 坝 址 取 水 口 高 程 为 875.60m, 自 坝 址 沿 线 经 过 排 卡 村 小 郎 当 村 固 鲁 村 李 子 寨 郎 德 镇, 止 于 朗 德 水 厂, 终 端 高 程 为 827.00m, 管 线 基 本 沿 着 陶 尧 河 巴 拉 河 左 岸 布 置, 主 要 以 暗 管 的 形 式 埋 置 于 左 岸 坡 脚, 线 路 全 长 17719.396m 1) 桩 号 0+000.00m~1+208.00m 段 : 该 段 管 线 从 取 水 口 至 排 卡 村, 长 度 1208.00m, 采 用 埋 管 形 式, 沿 着 陶 尧 河 左 岸 坡 脚 布 置 沿 线 地 形 完 整, 无 冲 沟 发 育 沿 线 坡 脚 覆 盖 层 厚 1~4m, 局 部 基 岩 裸 露, 岩 性 为 砂 质 板 岩 根 据 区 域 地 质 资 料, F1 F3 断 层 均 于 该 段 通 过, 2) 桩 号 1+208.00m~4+427.00m 段 : 该 段 自 排 卡 村 至 小 郎 当 村, 长 度 3219.00m, 采 用 埋 管 形 式, 布 置 在 陶 尧 河 左 岸 宽 缓 台 地 之 上, 沿 线 冲 沟 发 育, 交 通 条 件 一 般 该 段 沿 线 未 见 基 岩 出 露, 覆 盖 层 均 为 冲 洪 积 砂 卵 砾 石 层, 厚 3~15m, 下 伏 基 岩 为 砂 质 板 岩, 边 坡 结 构 类 型 为 岩 质 层 状 斜 向 坡, 未 见 不 良 地 质 现 象, 自 然 边 坡 稳 定, 管 线 离 边 坡 较 远 3) 桩 号 4+427.00m~6+855.00m 段 : 该 段 自 小 郎 当 村 至 固 鲁 村, 穿 过 雷 山 县 城, 长 度 2428m 管 线 采 用 埋 管 方 式, 先 布 置 于 陶 尧 河 左 岸 坡 脚, 在 陶 尧 河 于 桩 号 5+213 处 汇 入 巴 拉 河 后, 基 本 布 置 于 省 道 S207 外 侧 该 段 河 道 曲 折, 河 谷 相 对 较 窄, 台 地 不 发 育, 但 是 陶 尧 河 与 巴 拉 河 交 汇 处 堆 积 有 一 片 较 大 的 河 漫 滩 4) 桩 号 6+855.00m~7+985.00m 段 : 该 段 位 于 固 鲁 村 附 近, 段 长 1130m, 采 用 埋 管 形 式, 沿 线 未 见 基 岩 岀 露, 覆 盖 层 主 要 为 冲 洪 积 砂 卵 砾 石 层, 厚 3~8m, 局 部 为 残 坡 积 物 碎 砾 石 土, 厚 1~4m 管 线 布 置 于 河 道 边 省 道 内 侧, 施 工 便 利, 交 通 方 便 5) 桩 号 6+262.00m~17+325.00m 段 : 该 段 自 固 鲁 村 至 朗 德 镇, 长 度 11063m, 采 用 埋 管 形 式 沿 线 覆 盖 层 零 星 分 布, 多 为 基 岩 裸 露, 覆 盖 层 为 残 坡 积 碎 砾 石 土, 厚 度 0~2.5m, 基 岩 为 砂 质 板 岩 内 侧 边 坡 整 体 为 岩 质 层 状 斜 向 坡, 零 星 可 见 风 化 岩 体 崩 塌, 但 未 见 大 的 不 良 地 质 体, 自 然 边 坡 整 体 稳 定 1-10

6) 桩 号 17+325.00m~17+719.396 段 : 该 段 位 于 拟 建 朗 德 水 厂 附 近, 位 于 斜 坡 之 上, 沿 斜 坡 至 水 厂 段 长 394.396m, 采 用 埋 管 形 式, 边 坡 地 形 坡 度 约 30~35, 未 见 基 岩 出 露, 覆 盖 层 为 坡 洪 积 碎 砾 石 土, 厚 5~15m, 下 伏 基 岩 为 砂 质 板 岩, 岩 层 产 状 N48 E/SE 20, 整 体 倾 向 坡 外, 强 风 化 下 限 深 度 一 般 大 于 10m 边 坡 局 部 人 工 开 挖 处 可 见 小 规 模 滑 塌, 但 整 体 稳 定 1.1.4 施 工 条 件 (1) 对 外 交 通 条 件 望 丰 水 库 位 于 黔 东 南 苗 族 侗 族 自 治 州 雷 山 县 丹 江 镇 陶 尧 村, 所 在 河 流 陶 尧 河 为 长 江 流 域 沅 江 水 系 清 水 江 二 级 支 流 工 程 对 外 交 通 线 路 为 贵 阳 市 经 G60 高 速 至 凯 里 市, 由 凯 里 市 经 S308 省 道 至 雷 山 县, 再 经 X886 和 X803 县 道 至 坝 址 左 岸, 路 线 全 长 237km (2) 枢 纽 布 置 工 程 等 别 为 Ⅳ 等, 工 程 规 模 属 小 (1) 型, 主 要 建 筑 物 为 4 级, 次 要 建 筑 物 为 5 级 水 库 推 荐 坝 型 为 碾 压 混 凝 土 重 力 坝, 枢 纽 布 置 为 : 碾 压 混 凝 土 重 力 坝 + 河 床 泄 洪 溢 流 坝 + 左 岸 坝 身 取 水 兼 放 空 管 + 左 岸 坝 身 放 空 兼 冲 沙 孔 + 供 水 管 线 坝 顶 高 程 924.00m, 坝 基 底 高 程 852.00m, 最 大 坝 高 72.00m, 坝 顶 长 191.00m (3) 施 工 场 地 推 荐 坝 址 位 于 陶 尧 乡 政 府 上 游 约 1.7km 处, 左 岸 1050m 高 程 有 一 条 通 往 白 岩 村 的 X803 县 道, 从 X803 县 道 岔 口 的 乡 村 公 路 可 至 大 坝 左 岸 下 游 排 卡 村 ; 大 坝 下 游 约 1.2km 有 一 条 通 往 陶 尧 乡 的 X886 县 道, 从 X886 县 道 岔 口 的 乡 村 公 路 可 至 大 坝 右 岸 羊 苟 村 综 合 比 较 将 上 坝 公 路 布 置 在 左 岸, 从 大 坝 右 岸 下 游 至 羊 苟 村 的 乡 村 公 路 岔 口 至 基 坑, 将 施 工 营 地 机 修 厂 及 综 合 加 工 厂 布 置 在 至 基 坑 公 路 周 边 的 平 缓 地 带 弃 渣 场 布 置 于 坝 下 游 2.5km 处 X886 公 路 旁 天 然 沟 谷 本 工 程 大 坝 下 游 现 有 一 正 在 使 用 的 拦 河 坝, 为 混 凝 土 结 构, 可 作 为 下 游 围 堰 使 用 (4) 水 电 通 信 等 条 件 坝 区 生 产 生 活 用 水 可 利 用 水 泵 从 河 道 内 抽 水 至 高 位 水 池 后 引 至 各 区 使 用, 生 产 用 水 抽 取 后 仅 做 沉 淀 处 理 即 可 使 用, 生 活 用 水 需 要 经 水 厂 净 化 处 理 后 使 用 输 水 管 线 施 工 区 施 工 用 水 主 要 从 附 近 河 道 冲 沟 内 抽 取 使 用, 不 具 备 条 件 的 工 作 面 可 利 1-11

用 自 制 水 车 调 用, 或 从 当 地 自 来 水 管 网 接 用 局 部 位 置 可 接 引 附 近 村 寨 生 活 用 水 水 源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大 坝 左 岸 现 有 2 趟 10kV 输 电 线 及 1 趟 35kV 输 电 线, 从 排 卡 村 附 近 通 过, 可 引 入 至 坝 址 施 工 区, 经 降 压 后 使 用, 容 量 满 足 施 工 用 电 需 求 输 水 管 线 呈 线 状 分 布, 不 宜 采 用 集 中 供 电 方 式, 施 工 电 源 拟 根 据 工 作 面 需 要 配 备 4 台 50kw 柴 油 发 电 机 解 决 工 程 区 已 有 移 动 通 讯 网 络 已 覆 盖, 施 工 通 讯 条 件 较 好, 工 程 施 工 时 可 与 雷 山 县 电 信 部 门 联 系, 就 近 接 引 扩 容 或 架 设 专 线 解 决 1.2 本 合 同 工 程 项 目 及 其 工 作 内 容 1.2.1 主 体 工 程 项 目 及 其 工 作 内 容 (1) 本 合 同 承 包 人 承 担 的 主 体 工 程 项 目 及 其 工 作 内 容 ( 不 限 于 ) 如 下 : 1) 首 部 枢 纽 : 主 要 包 括 土 石 方 开 挖 混 凝 土 浇 筑 碎 石 土 回 填 及 填 筑 坝 基 灌 浆 等 闸 门 及 拦 污 栅 等 的 制 作 安 装 等 2) 水 力 机 械 和 金 属 结 构 及 机 电 设 备 的 安 装 等 3) 电 气 设 备 的 安 装 4) 临 时 工 程 等 5) 供 水 区 管 道 及 配 套 建 筑 工 程 等 6) 本 工 程 导 截 流 上 下 游 围 堰 工 程 7) 场 内 永 久 道 路 及 临 时 道 路 : 主 要 包 括 土 石 方 开 挖 填 筑 混 凝 土 浇 筑 截 水 与 排 水 设 施 边 坡 支 护 等 8) 所 有 土 建 项 目 的 安 全 监 测 工 作 9) 环 境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10) 建 筑 装 修 及 景 观 绿 化 工 作 11) 加 密 施 工 控 制 网, 施 工 期 维 护, 完 工 后 移 交 12) 施 工 期 安 全 措 施 及 工 作 13) 与 本 合 同 工 程 内 容 有 关 的 石 料 厂 骨 料 筛 分 场 中 转 料 场 弃 渣 场 的 建 设 运 行 维 护 拆 除 以 及 防 护 和 绿 化 14) 混 凝 土 试 验 室 养 护 室 的 修 建 运 行 及 维 修 工 作 1-12

15) 其 他 与 本 合 同 主 体 工 程 有 关 的 临 建 及 附 属 工 厂 设 施 的 建 设 运 行 维 护 拆 除 上 述 工 程 项 目 和 工 作 内 容 详 见 本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卷 的 商 务 条 款 招 标 图 纸 和 本 卷 技 术 条 款 的 有 关 要 求, 工 程 量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1.2.2 施 工 辅 助 设 施 项 目 及 其 工 作 内 容 施 工 辅 助 设 施 项 目 及 其 工 作 内 容 请 见 招 标 文 件 商 务 卷 技 术 卷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说 明 等 相 关 文 件 描 述 承 包 人 自 行 规 划 设 计 的 各 项 施 工 辅 助 设 施 项 目, 包 括 设 计 建 造 管 理 运 行 维 护 安 全 以 及 完 工 后 的 拆 除 和 清 理 等 工 作 内 容 对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营 地, 承 包 人 应 负 责 管 理 运 行 维 护 安 全 以 及 完 工 后 的 拆 除 和 清 理 等 工 作 内 容 1.2.3 辅 助 设 施 为 其 他 承 包 人 提 供 服 务 按 本 工 程 合 同 要 求, 本 工 程 承 包 人 负 责 承 建 的 上 述 施 工 辅 助 设 施 ( 包 括 施 工 控 制 网 ) 均 应 为 本 工 程 其 他 相 关 承 包 人 提 供 服 务, 包 括 为 发 包 人 内 部 设 计 代 表 监 理 人 等 提 供 服 务 和 便 利 1.3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图 纸 和 文 件 1.3.1 发 包 人 负 责 提 供 的 工 程 图 纸 和 文 件 (1) 由 发 包 人 负 责 设 计 的 工 程 项 目, 监 理 人 应 按 本 章 第 1.4.2 条 签 定 的 供 图 计 划 提 供 施 工 图 纸 给 承 包 人 (2) 发 包 人 在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按 合 同 约 定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所 有 工 程 图 纸 和 文 件 等, 发 包 人 不 再 另 行 收 取 费 用 1.3.2 发 包 人 供 图 计 划 (1) 发 包 人 应 在 发 出 开 工 通 知 后 28 天 内, 与 承 包 人 共 同 商 签 发 包 人 年 度 供 图 计 划, 经 合 同 双 方 签 订 的 供 图 计 划 作 为 合 同 的 补 充 文 件 (2) 每 年 四 季 度 末, 监 理 人 应 根 据 合 同 双 方 签 订 的 供 图 计 划, 提 供 详 细 的 下 年 度 供 图 计 划 给 承 包 人 1-13

(3) 不 论 何 种 原 因 调 整 和 修 订 了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监 理 人 应 及 时 与 承 包 人 共 同 修 订 供 图 计 划, 并 作 为 执 行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的 补 充 文 件 1.3.3 发 包 人 提 供 施 工 图 纸 的 份 数 监 理 人 应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8 份 各 类 施 工 图 纸 ( 包 括 设 计 修 改 图 ) 承 包 人 可 根 据 施 工 需 要, 要 求 增 加 提 供 图 纸 份 数, 并 为 增 供 的 图 纸 支 付 费 用 1.3.4 发 包 人 提 供 施 工 图 纸 的 期 限 (1) 用 于 承 包 人 编 制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和 施 工 总 布 置 所 需 的 工 程 枢 纽 总 布 置 图 和 主 要 工 程 建 筑 物 布 置 图 应 在 签 署 合 同 协 议 书 后 28 天 内 提 供 给 承 包 人 (2) 用 于 本 工 程 施 工 的 工 程 建 筑 物 结 构 布 置 图 体 形 图 等 施 工 图 纸, 应 在 该 项 目 工 程 施 工 前 14~28 天 提 供 给 承 包 人 (3) 用 于 本 工 程 施 工 的 开 挖 支 护 图 配 筋 图 细 部 设 计 图 和 浇 筑 图 等 施 工 图 纸, 应 在 该 部 位 施 工 前 28 天 提 供 给 承 包 人 (4) 用 于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的 施 工 总 图 及 其 有 关 的 图 纸 和 技 术 文 件 ( 包 括 由 设 备 供 货 商 提 交 的 图 纸 和 技 术 文 件 ) 应 由 监 理 人 在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开 始 前 84 天 提 供 给 承 包 人 用 于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的 埋 设 件 图 纸 应 在 安 装 埋 设 前 56 天 前 提 供 给 承 包 人 (5) 用 于 金 属 结 构 的 制 作 和 安 装 ( 如 压 力 钢 管 钢 结 构 的 制 作 和 安 装 以 及 闸 门 和 启 闭 机 的 安 装 等 ) 的 施 工 总 图 分 件 图 安 装 说 明 书 等 图 纸 和 文 件, 应 在 开 始 制 作 和 安 装 前 84 天 提 供 给 承 包 人 (6) 用 于 观 测 仪 器 安 装 和 埋 设 的 施 工 图 纸 和 技 术 文 件 应 根 据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安 排, 在 该 项 目 开 始 安 装 和 埋 设 前 56 天 提 供 给 承 包 人 1.3.5 施 工 图 纸 的 修 改 (1) 承 包 人 收 到 发 包 人 按 上 述 第 1.4.4 条 的 规 定 提 交 的 施 工 图 纸 后, 应 进 行 详 细 检 查, 若 发 现 错 误 或 表 达 不 清 楚 时, 应 在 收 到 图 纸 后 的 14 天 内 书 面 通 知 监 理 人 若 监 理 人 确 认 需 要 作 出 修 改 或 补 充 时, 应 在 接 件 后 14 天 内 将 修 改 和 补 充 后 的 施 工 图 纸 重 新 提 交 给 承 包 人 1-14

(2) 监 理 人 发 出 施 工 图 纸 后, 需 要 对 某 些 工 程 设 计 进 行 修 改 和 补 充 时, 应 在 该 部 位 开 始 施 工 前 14 天 及 时 签 发 修 改 后 的 施 工 图 (3) 若 承 包 人 根 据 其 施 工 的 需 要, 要 求 对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图 纸 作 局 部 修 改 时, 应 向 监 理 人 提 交 书 面 报 告, 详 细 说 明 要 求 修 改 的 目 的 和 修 改 的 具 体 建 议 经 监 理 人 批 准, 并 由 监 理 人 提 出 修 改 后 的 施 工 图 纸 发 给 承 包 人 没 有 监 理 人 的 同 意, 承 包 人 不 得 自 行 修 改 施 工 图 纸 (4) 若 因 施 工 情 况 紧 急, 监 理 人 无 法 在 上 述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签 发 修 改 施 工 图, 可 以 临 时 发 出 施 工 图 修 改 通 知 单, 但 应 在 此 后 的 合 理 时 限 内 补 发 正 式 施 工 图 1.4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文 件 1.4.1 承 包 人 负 责 设 计 的 临 时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设 计 的 临 时 工 程 项 目, 应 按 监 理 人 指 示, 在 该 项 目 开 始 施 工 前 56 天, 提 交 该 项 目 的 总 布 置 图 结 构 详 图 设 计 依 据 计 算 资 料 和 试 验 成 果, 以 及 监 理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交 的 其 他 图 纸 和 文 件, 提 交 监 理 人 批 准 1.4.2 承 包 人 文 件 的 提 交 计 划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监 理 人 按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相 关 约 定 批 准 的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提 交 一 份 由 项 目 经 理 签 署 的 承 包 人 文 件 提 交 计 划, 提 交 监 理 人 批 准, 监 理 人 应 在 收 到 该 提 交 计 划 后 的 28 天 内 批 复 承 包 人 提 交 计 划 应 说 明 文 件 的 名 称 和 提 交 时 间, 文 件 的 项 目 内 容 应 包 括 以 下 第 1.5.3~1.5.7 条 规 定 的 各 项 提 交 件, 以 及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应 由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其 他 文 件 1.4.3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承 包 人 应 按 本 合 同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相 关 要 求 编 制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应 满 足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各 工 程 施 工 控 制 节 点 工 期 要 求, 并 采 用 关 键 线 路 法 编 制 网 络 图 网 络 图 应 包 括 以 下 各 项 数 据 和 内 容, 表 述 全 部 工 程 施 工 作 业 间 的 逻 辑 关 系 (1) 作 业 和 相 应 节 点 编 号 ; (2) 各 项 施 工 作 业 间 的 衔 接 逻 辑 和 协 调 关 系 ; 1-15

(3) 持 续 时 间 ; (4) 最 早 开 工 及 最 早 完 工 日 期 ; (5) 最 迟 开 工 及 最 迟 完 工 日 期 ; (6) 总 时 差 和 自 由 时 差 ; (7) 关 键 路 线 项 目 的 施 工 强 度 曲 线 ; (8) 附 需 要 资 源 和 说 明 1.4.4 施 工 总 布 置 (1) 承 包 人 应 在 发 包 人 的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基 础 上, 提 交 自 己 的 施 工 总 平 面 设 计 优 化 细 化 文 件, 供 监 理 人 批 准 施 工 总 布 置 设 计 文 件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主 要 施 工 辅 助 设 施 的 设 计 方 案 和 工 艺 方 案 平 面 布 置 图 主 要 剖 面 图 和 设 计 说 明 书 监 理 人 应 在 签 收 后 28 天 内 批 复 承 包 人 (2) 承 包 人 应 按 本 技 术 条 款 第 2 章 所 列 的 各 项 辅 助 设 施 设 计 和 使 用 要 求 进 行 总 平 面 布 置, 施 工 总 布 置 的 占 地 范 围 不 得 超 过 发 包 人 划 定 的 界 线, 如 果 必 须 超 过 发 包 人 划 定 的 界 线, 则 应 向 发 包 人 讲 明 原 因, 以 便 向 业 主 申 请 占 地 (3) 承 包 人 应 按 本 技 术 条 款 第 3 章 有 关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和 第 4 章 环 境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的 要 求,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好 辅 助 设 施 周 围 开 挖 施 工 后 的 边 坡 冲 沟 河 道 河 岸 的 稳 定 和 安 全 1.4.5 施 工 辅 助 设 施 (1) 承 包 人 应 按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安 排, 在 施 工 辅 助 设 施 开 始 施 工 前 28 天, 将 各 项 施 工 辅 助 设 施 的 设 计 文 件 提 交 监 理 人 批 准 监 理 人 应 在 每 项 设 计 文 件 签 收 后 28 天 内 批 复 承 包 人 (2)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施 工 辅 助 设 施 设 计 文 件 应 包 括 施 工 辅 助 设 施 的 平 面 布 置 图 主 要 剖 面 图 和 设 计 说 明 书 上 述 各 项 设 计 应 详 细 表 述 以 下 内 容 : 1) 施 工 交 通 : 场 内 施 工 交 通 工 程 的 设 计 标 准 运 输 量 和 运 输 强 度, 场 内 施 工 交 通 工 程 和 停 车 场 等 的 规 划 布 置 及 定 线 以 及 道 路 桥 涵 和 停 车 场 等 的 布 置 图 和 工 程 量 ; 2) 施 工 用 电 负 荷 电 压 等 级 输 电 线 路 配 电 所 和 功 率 补 偿 装 置 以 及 应 急 备 用 电 源 等 的 布 置 图 工 程 量 和 全 部 输 配 电 设 备 配 置 一 览 表 ; 1-16

3) 各 施 工 区 的 用 水 量, 施 工 供 水 系 统 的 蓄 水 池 泵 站 供 水 管 路 和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布 置 图 工 程 量 和 设 备 配 置 一 览 表 ; 4) 各 施 工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以 及 照 明 线 路 和 照 明 设 施 的 布 置 图 工 程 量 和 设 备 配 置 一 览 表 ; 5) 施 工 通 信 系 统 设 计, 以 及 通 信 设 施 布 置 图 和 设 备 配 置 一 览 表 ; 6) 施 工 供 风 系 统 设 计, 以 及 施 工 供 风 系 统 布 置 图 和 设 备 配 置 一 览 表 ; 7) 砂 石 料 土 料 开 采 加 工 系 统 开 挖 支 护 布 置 图, 各 种 料 的 生 产 量 以 及 开 采 加 工 系 统 布 置 图 工 程 量 和 设 备 设 施 配 置 一 览 表 ; 8) 混 凝 土 生 产 系 统 的 设 计 标 准 和 生 产 量, 混 凝 土 拌 合 制 冷 ( 热 ) 运 输 和 浇 筑 的 设 备 容 量 选 择, 以 及 混 凝 土 生 产 系 统 和 制 冷 ( 热 ) 系 统 布 置 图 工 程 量 和 设 备 配 置 一 览 表 ; 9) 各 附 属 加 工 厂 ( 包 括 混 凝 土 预 制 件 加 工 厂 钢 筋 加 工 厂 木 材 加 工 厂 钢 管 加 工 厂 等 ) 的 设 计 功 能, 及 其 各 加 工 厂 的 布 置 图 工 程 量 和 设 备 配 置 一 览 表 ; 10) 各 类 仓 库 ( 不 包 括 由 发 包 人 负 责 建 设 的 炸 药 雷 管 和 油 料 等 特 殊 材 料 仓 库 ) 和 堆 料 场 的 储 存 容 量 选 择, 以 及 仓 库 和 堆 料 场 的 布 置 图 工 程 量 和 设 备 配 置 一 览 表 ; 11) 现 场 试 验 室 布 置 图 工 程 量 和 设 备 设 施 配 置 一 览 表 ; 12) 承 包 人 设 计 的 各 项 临 时 生 产 管 理 和 生 活 设 施 ( 超 出 发 包 人 提 供 数 量 部 分 ) 的 设 计 标 准 及 其 布 置 图 工 程 量 和 设 备 设 施 配 置 一 览 表 ; 13) 大 型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停 放 场 布 置 图 工 程 量 及 其 设 备 设 施 配 置 一 览 表 ; 14) 施 工 现 场 的 废 水 排 污 处 理 设 施 布 置 图 工 程 量 及 其 设 备 设 施 配 置 一 览 表 1.4.6 主 要 施 工 方 法 和 措 施 (1)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本 合 同 技 术 条 款 各 章 节 规 定 的 内 容 和 时 间 提 交 施 工 方 法 和 措 施 ( 包 括 一 份 电 子 文 档 ) 提 交 监 理 人 批 准 (2) 监 理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承 包 人 应 按 监 理 人 指 示 提 交 单 位 工 程 的 施 工 方 法 和 措 施, 提 交 监 理 人 批 准 1.4.7 其 他 文 件 1-17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本 合 同 技 术 条 款 各 章 节 规 定 的 内 容 和 时 间 提 交 包 括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安 全 和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等, 以 及 监 理 人 认 为 其 他 需 要 审 批 的 文 件, 提 交 监 理 人 批 准 1.4.8 承 包 人 文 件 的 审 批 (1) 承 包 人 应 按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图 纸 绘 制 其 施 工 需 要 的 浇 筑 图 车 间 加 工 图 和 安 装 图 等 施 工 文 件 上 述 承 包 人 文 件 均 应 在 每 项 工 程 开 始 施 工 或 安 装 前 28 天 内 提 交 监 理 人 批 准, 监 理 人 应 在 收 到 施 工 文 件 后 的 14 天 内 批 复 承 包 人 (2) 凡 合 同 约 定 须 经 监 理 人 审 批 的 承 包 人 文 件, 监 理 人 应 按 第 1.5.7 条 规 定 的 期 限 批 复 承 包 人, 逾 期 不 批 复, 则 视 为 已 经 监 理 人 批 准 监 理 人 的 审 批 意 见 包 括 : 1) 同 意 按 此 执 行 ; 或 2) 按 修 改 意 见 执 行 ; 或 3) 修 改 后 重 新 提 交 ; 或 4) 不 予 批 准 (3) 凡 标 有 按 修 改 意 见 执 行 或 修 改 后 重 新 提 交 的 图 纸 和 文 件, 应 由 承 包 人 在 收 到 批 复 件 后 14 天 内 作 出 相 应 修 改 所 有 修 改 都 应 由 承 包 人 在 修 改 的 承 包 人 文 件 上 标 明 编 号 日 期 以 及 说 明 修 改 范 围 和 内 容, 对 审 批 意 见 为 修 改 后 重 新 提 交 的 文 件 经 修 改 后 应 由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签 字 后, 重 新 提 交 监 理 人 批 准 1.4.9 承 包 人 提 交 资 料 承 包 人 按 合 同 约 定 向 监 理 人 提 交 的 资 料 试 验 成 果 施 工 样 品, 以 及 录 像 照 片 会 议 纪 要 等 文 件 1.5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详 见 合 同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卷 商 务 文 件 第 四 章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设 备 1.6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1-18

1.6.1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1) 材 料 采 购 计 划 承 包 人 应 按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的 要 求, 制 订 材 料 采 购 计 划 提 交 监 理 人 批 准 承 包 人 应 在 每 年 10 月 底 前 提 交 下 一 年 度 的 材 料 采 购 计 划, 同 时 每 30 天 更 新 和 提 交 一 次 采 购 订 单 若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变 更 或 调 整 合 同 进 度 的 情 况 时, 应 及 时 调 整 材 料 采 购 计 划 提 交 监 理 人 批 准 (2) 材 料 交 货 验 收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应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检 查 和 验 收, 其 材 料 交 货 验 收 的 内 容 包 括 : 1) 查 验 证 件 : 承 包 人 应 按 供 货 合 同 的 要 求 查 验 每 批 材 料 的 发 货 单 计 量 单 装 箱 材 料 的 合 格 证 书 化 验 单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图 纸 文 件 和 证 件, 并 应 将 上 述 图 纸 文 件 证 件 的 复 印 件 提 交 监 理 人 2) 抽 样 检 验 : 承 包 人 应 会 同 监 理 人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和 技 术 条 款 各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材 料 抽 样 检 验, 并 将 检 验 结 果 提 交 监 理 人 3) 合 格 鉴 定 书 :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材 料 的 试 验 检 验 结 果, 对 每 批 材 料 是 否 合 格 作 出 鉴 定, 并 将 合 格 鉴 定 书 提 交 监 理 人 复 查 4) 材 料 验 收 : 经 鉴 定 合 格 的 材 料 方 能 验 收, 承 包 人 应 负 责 核 对 材 料 品 名 规 格 数 量 包 装 以 及 封 记 的 完 整 性, 并 作 好 记 录 并 由 承 包 人 会 同 监 理 人 共 同 验 点 入 库 (3) 不 合 格 材 料 的 处 理 严 禁 将 不 合 格 的 材 料 运 往 现 场, 经 监 理 人 查 库 发 现 的 不 合 格 材 料, 应 禁 止 使 用, 并 清 除 出 场 承 包 人 违 约 使 用 了 不 合 格 材 料, 应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予 以 清 除 或 返 工 至 合 格 为 止 (4) 材 料 代 用 承 包 人 申 请 代 用 材 料, 应 将 代 用 材 料 的 技 术 标 准 质 量 证 明 书 和 试 验 报 告 提 交 监 理 人 批 准, 只 有 在 证 明 其 材 料 不 降 低 建 筑 物 结 构 安 全 性 和 工 程 质 量 不 增 加 工 程 造 价 不 影 响 施 工 进 度 的 前 提 下, 经 监 理 人 批 准 后, 才 能 采 用 代 用 材 料 (5) 材 料 贮 存 材 料 的 贮 存 方 式 应 不 损 害 材 料 的 性 能 指 标, 以 保 证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 材 料 堆 存 前 应 清 理 好 堆 存 场 地, 贮 存 的 材 料 应 置 于 方 便 取 货 的 地 点 1-19

1.6.2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设 备 (1) 按 合 同 约 定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采 购 和 安 装 的 工 程 设 备, 应 根 据 本 合 同 工 程 量 清 单 所 列 的 项 目 内 容 和 本 技 术 条 款 规 定 的 技 术 要 求, 在 发 包 人 批 准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后 的 28 天 内 提 交 工 程 设 备 订 货 清 单, 提 交 监 理 人 批 准 监 理 人 应 在 收 到 订 货 清 单 后 的 28 天 内 批 复 承 包 人 (2) 承 包 人 应 按 监 理 人 批 准 的 工 程 设 备 订 货 清 单 办 理 订 货, 并 应 将 订 货 协 议 副 本 提 交 监 理 人 承 包 人 应 承 担 工 程 设 备 的 采 购 验 收 运 输 和 保 管 的 全 部 责 任 (3) 承 包 人 应 在 工 程 设 备 的 交 货 验 收 和 检 验 测 试 前 通 知 监 理 人 参 加 1.6.3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1) 承 包 人 应 在 签 署 协 议 书 后 28 天 内, 提 交 一 份 本 合 同 各 项 工 作 所 需 的 施 工 设 备 清 单, 提 交 监 理 人 批 准 该 清 单 的 设 备 投 入 应 满 足 并 不 少 于 合 同 文 件 中 承 诺 的 拟 投 入 本 合 同 工 程 的 施 工 设 备 表 的 设 备 投 入 监 理 人 应 在 收 到 施 工 设 备 清 单 后 的 28 天 内 批 复 承 包 人 施 工 设 备 清 单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 1) 新 购 设 备 的 生 产 厂 家 品 名 型 号 规 格 主 要 性 能 数 量 和 预 计 进 场 时 间 以 及 订 货 协 议 复 印 件 ; 2) 旧 施 工 设 备 的 购 置 时 间 残 值 运 行 和 检 修 记 录 以 及 维 修 保 养 证 书 等 ; 3) 租 赁 设 备 的 购 置 时 间 租 赁 期 限 租 赁 价 格 运 行 检 修 记 录 以 及 维 修 保 养 证 书 等 (2) 承 包 人 配 置 的 旧 施 工 设 备 ( 包 括 租 赁 的 旧 设 备 ), 应 由 监 理 人 进 行 检 查, 并 须 进 行 试 运 行, 确 认 其 符 合 使 用 要 求 后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监 理 人 有 权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交 必 要 的 租 赁 设 备 资 料 和 有 关 图 纸 (3) 不 论 承 包 人 采 用 何 种 方 式 取 得 的 施 工 设 备, 都 应 对 施 工 设 备 使 用 过 程 中 造 成 的 损 失 和 损 坏 负 全 部 责 任, 监 理 人 一 旦 发 现 承 包 人 使 用 的 施 工 设 备 影 响 工 程 进 度 和 质 量 时, 承 包 人 应 按 监 理 人 指 示 及 时 予 以 调 整 和 更 换 (4) 承 包 人 施 工 设 备 进 场 后, 监 理 人 应 按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清 单, 仔 细 核 查 进 场 施 工 设 备 的 数 量 规 格 和 性 能 是 否 符 合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和 质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如 发 现 进 场 的 施 工 设 备 不 能 满 足 施 工 要 求 时, 监 理 人 有 权 责 令 撤 换 1.6.4 不 合 格 的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处 理 1-20

(1) 由 于 承 包 人 使 用 了 不 合 格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造 成 了 工 程 损 害, 内 部 监 理 人 可 指 示 承 包 人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补 救, 直 至 彻 底 清 除 工 程 的 不 合 格 部 位 以 及 不 合 格 的 材 料 或 工 程 设 备,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工 期 延 误 责 任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2) 若 承 包 人 无 故 拖 延 或 拒 绝 执 行 内 部 监 理 人 的 上 述 指 示, 则 发 包 人 有 权 委 托 其 他 承 包 人 执 行 该 项 指 示,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利 润 以 及 工 期 延 误 责 任,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1.7 进 度 计 划 的 实 施 1.7.1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的 实 施 措 施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内 部 监 理 人 按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相 应 约 定 批 准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后 的 56 天 内, 编 报 施 工 总 进 度 实 施 措 施, 提 交 内 部 监 理 人 施 工 总 进 度 实 施 措 施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各 永 久 工 程 和 临 时 工 程 项 目 按 期 完 成 的 年 月 工 程 量 计 划 和 各 年 度 形 象 面 貌 (1) 主 要 物 资 材 料 ( 如 钢 材 钢 筋 木 材 水 泥 粉 煤 灰 砂 石 骨 料 用 水 和 用 电 等 ) 使 用 计 划 及 主 要 材 料 订 货 安 排 ; (2) 施 工 现 场 各 类 人 员 配 备 和 劳 务 安 排 计 划 ; (3) 工 程 设 备 的 订 货 交 货 安 排 计 划 ; (4) 工 程 资 金 流 计 划 ; (5) 其 他 说 明 1.7.2 年 进 度 计 划 承 包 人 应 在 每 年 12 月 初 向 内 部 监 理 人 提 交 下 年 度 的 进 度 计 划, 其 内 容 和 要 求 包 括 : (1) 按 合 同 计 划 要 求, 列 出 计 划 完 成 的 年 工 程 量 及 其 施 工 面 貌 材 料 用 量 和 劳 动 力 安 排 ; (2) 列 出 该 年 施 工 所 需 的 机 具 设 备 材 料 的 数 量 和 需 要 补 充 采 购 的 计 划 ; (3) 提 出 需 要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图 纸 计 划 ; (4) 提 出 发 包 人 和 其 他 承 包 人 提 供 工 程 设 备 预 埋 件 的 计 划 要 求 ; 1-21

(5) 按 合 同 计 划 要 求, 列 出 该 年 施 工 工 作 面 移 交 计 划, 提 出 由 其 他 承 包 人 提 供 工 作 面 的 计 划 要 求 ; (6) 列 出 该 年 施 工 的 各 工 程 项 目 的 试 验 检 验 和 验 收 计 划, 并 说 明 工 程 试 验 和 验 收 应 完 成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1.7.3 季 月 进 度 计 划 内 部 监 理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可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交 季 月 进 度 计 划, 其 内 容 包 括 : (1) 根 据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的 安 排, 列 出 计 划 完 成 的 季 月 工 程 量 及 其 施 工 面 貌 材 料 用 量 和 劳 动 力 安 排 ; (2) 列 出 该 季 月 所 需 施 工 设 备 数 量 及 材 料 用 量 ; (3) 提 出 该 季 月 发 包 人 应 提 供 的 施 工 图 纸 目 录 等 1.7.4 月 周 进 度 报 告 (1) 承 包 人 应 在 每 月 底 按 批 准 的 格 式, 向 内 部 监 理 人 提 交 月 进 度 实 施 报 告, 其 内 容 包 括 : 1) 月 完 成 工 程 量 和 累 计 完 成 工 程 量 ( 包 括 永 久 工 程 和 临 时 工 程 ), 未 来 90 天 内 的 进 度 ; 2) 月 完 成 的 工 程 面 貌 图 ; 3) 材 料 实 际 进 货 消 耗 和 库 存 量 ; 4) 现 场 施 工 设 备 的 投 运 数 量 和 运 行 状 况 ; 5) 工 程 设 备 的 到 货 情 况 以 及 采 购 情 况 ; 6) 劳 动 力 数 量 ( 本 月 及 预 计 未 来 三 个 月 劳 动 力 的 数 量 ); 7) 当 前 影 响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因 素 和 采 取 的 改 进 措 施 ; 8) 进 度 计 划 调 整 及 其 说 明 ; 9) 质 量 事 故 和 质 量 缺 陷 处 理 纪 录, 质 量 状 况 评 价 ; 10) 发 票 情 况 ; 11) 社 会 环 境 以 及 卫 生 情 况 ; 12) 安 全 事 故 以 及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情 况 ( 如 有 ); 13)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1-22

(2) 月 进 度 报 告 应 附 有 一 组 充 分 显 示 工 程 施 工 面 貌 与 实 际 进 度 相 对 应 的 定 点 摄 影 照 片 (3) 承 包 人 应 在 每 周 进 度 会 议 上 按 批 准 的 格 式, 向 监 理 人 提 交 周 进 度 报 表, 其 内 容 包 括 : 1) 上 周 之 前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要 求 和 实 际 完 成 工 程 量 和 累 计 完 成 工 程 量 统 计 ; 2) 上 周 实 际 完 成 工 程 量 统 计 ; 3) 下 周 计 划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 4) 工 程 质 量 情 况 ; 5) 要 求 监 理 人 协 调 解 决 的 主 要 问 题 1.7.5 进 度 会 议 (1) 监 理 人 应 在 每 周 的 某 一 日 和 每 月 末 定 期 召 开 周 月 进 度 会 议, 检 查 承 包 人 的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和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协 调 解 决 工 程 施 工 中 发 生 的 工 程 变 更 质 量 缺 陷 处 理 支 付 结 算 等 问 题 以 及 与 其 他 承 包 人 的 相 互 干 扰 和 矛 盾 (2) 承 包 人 应 在 每 周 月 进 度 会 议 上 按 规 定 的 格 式 提 交 周 月 进 度 报 表 1.7.6 进 度 计 划 的 调 整 与 修 订 在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不 论 何 种 原 因 引 起 的 工 期 延 误, 承 包 人 均 应 及 时 调 整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并 在 月 进 度 报 告 中 提 出 调 整 后 的 进 度 计 划 及 其 说 明 若 进 度 计 划 的 调 整 需 要 修 改 关 键 线 路 或 改 变 关 键 工 程 的 完 工 日 期 时, 承 包 人 应 按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的 约 定, 提 交 修 订 的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提 交 监 理 人 批 准 1.8 承 包 人 进 场 和 退 场 1.8.1 进 场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合 同 文 件 规 定 的 开 工 要 求 安 排 并 实 施 进 场, 包 括 承 包 人 为 进 行 施 工 准 备 所 需 的 进 场 的 人 员 和 施 工 设 备 承 包 人 进 场 计 划 应 提 交 监 理 人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1-23

1.8.2 退 场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合 同 文 件 规 定 的 完 工 要 求 安 排 并 实 施 退 场, 包 括 退 场 人 员 和 施 工 设 备, 以 及 工 程 完 工 验 收 后, 承 包 人 进 行 完 工 清 场 杂 物 外 运 场 地 平 整 和 环 境 恢 复 等 承 包 人 退 场 计 划 应 提 交 监 理 人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1.9 工 程 质 量 的 检 查 和 检 验 1.9.1 承 包 人 的 质 量 自 检 (1) 承 包 人 应 按 本 合 同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的 要 求 提 交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文 件, 其 内 容 应 包 括 : 1) 质 量 检 查 机 构 的 组 织 框 图 ; 2) 质 量 检 查 的 岗 位 设 置 及 检 查 人 员 名 单 ; 3) 各 主 要 工 程 建 筑 物 施 工, 以 及 各 施 工 工 种 的 质 量 检 查 程 序 ; 4) 隐 蔽 工 程 和 工 程 隐 蔽 部 位 的 质 量 检 查 程 序 ; 5)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及 验 收 单 格 式 ; 6) 监 理 人 要 求 提 交 的 其 他 质 量 文 件 (2) 承 包 人 应 按 监 理 人 指 示 和 批 准 的 格 式, 编 制 工 程 质 量 报 表, 提 交 监 理 人 (3) 承 包 人 应 按 本 合 同 条 款 及 相 关 规 程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质 量 自 检, 详 细 作 好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编 写 质 量 检 查 报 告, 并 定 期 向 监 理 人 提 交 质 量 自 检 报 告 (4) 工 程 发 生 质 量 事 故 时, 承 包 人 应 按 监 理 人 指 示 对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进 行 检 查, 并 应 为 查 明 事 故 原 因 进 行 必 要 的 试 验 和 抽 样 检 验, 承 包 人 应 将 试 验 和 检 验 成 果 提 交 监 理 人 (5) 承 包 人 应 在 月 进 度 报 告 中 详 细 述 明 本 月 的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对 发 生 的 质 量 事 故 应 如 实 作 好 同 期 记 录 监 理 人 认 为 必 要 时, 承 包 人 应 向 监 理 人 提 交 质 量 事 故 处 理 的 专 题 报 告 1.9.2 监 理 人 的 质 量 检 查 (1) 监 理 人 有 权 对 工 程 的 所 有 部 位 及 其 任 何 一 项 工 艺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进 行 检 查 和 检 验 1-24

(2) 监 理 人 为 检 查 工 程 和 工 程 设 备 质 量 的 需 要, 可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交 材 料 质 量 和 设 备 出 厂 合 格 证 材 料 试 验 和 设 备 检 测 成 果 施 工 和 安 装 记 录 等 等 工 程 和 工 程 设 备 验 收 所 需 的 文 件 (3) 监 理 人 有 权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供 试 验 用 的 材 料 样 品 和 在 现 场 钻 取 试 件, 或 使 用 承 包 人 的 测 试 设 备 进 行 试 验 检 验, 还 可 要 求 承 包 人 进 行 补 充 的 试 验 检 验 1.10 验 收 1.10.1 监 理 人 的 检 查 验 收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监 理 人 和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根 据 合 同 技 术 条 款 的 规 定, 对 工 程 和 工 程 隐 蔽 部 位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检 查 合 格 后, 监 理 人 承 包 人 及 有 关 各 方 均 应 在 检 查 验 收 单 上 签 字 后, 作 为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1.10.2 单 位 工 程 验 收 完 成 每 个 单 位 工 程 后, 承 包 人 应 按 本 合 同 条 款 的 约 定,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单 位 工 程 的 完 工 验 收 申 请 报 告, 并 按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的 要 求 和 技 术 条 款 的 规 定 提 交 验 收 资 料 其 内 容 包 括 : (1) 单 位 工 程 及 其 工 程 设 备 的 施 工 安 装 竣 工 图 及 说 明 书 ; (2) 单 位 工 程 的 地 质 测 绘 图 及 相 关 地 质 资 料 ; (3) 单 位 工 程 的 各 项 施 工 材 料 的 试 验 检 验 成 果 ; (4) 监 理 人 对 验 收 单 位 工 程 及 其 工 程 设 备 的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 (5)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该 项 单 位 工 程 及 其 工 程 设 备 的 变 更 文 件 及 资 料 ; (6) 质 量 事 故 记 录, 以 及 工 程 及 其 工 程 设 备 的 缺 陷 处 理 报 告 ; (7) 验 收 工 程 施 工 期 的 安 全 监 测 成 果, 以 及 工 程 设 备 的 试 运 行 检 测 成 果 ; (8) 监 理 人 指 示 提 交 的 其 他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1.10.3 安 全 鉴 定 承 包 人 应 按 安 全 鉴 定 的 要 求 编 制 相 关 报 告 提 供 有 关 资 料, 并 配 合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共 同 做 好 安 全 鉴 定 工 作 1-25

1.10.4 阶 段 验 收 阶 段 验 收 包 括 工 程 截 流 验 收 蓄 水 验 收 机 组 启 动 验 收, 枢 纽 工 程 专 项 验 收 等, 承 包 人 应 按 验 收 要 求 编 制 相 关 报 告 并 提 供 有 关 资 料 1.11 工 程 量 计 量 方 法 1.11.1 一 般 要 求 (1) 工 程 项 目 应 按 合 同 条 款 的 规 定 进 行 计 量 所 有 工 程 项 目 的 计 量 方 法 均 应 符 合 本 技 术 条 款 各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2) 承 包 人 应 保 证 自 供 的 一 切 计 量 设 备 和 用 具 符 合 国 家 度 量 衡 标 准 的 精 度 要 求 (3) 除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凡 超 出 施 工 图 纸 和 本 技 术 条 款 规 定 计 量 范 围 以 外 的 工 程 量 均 不 予 计 量 (4) 完 成 的 实 物 工 程 量 计 量, 应 由 承 包 人 按 施 工 图 纸 计 算, 或 采 用 标 准 的 计 量 设 备 进 行 秤 量, 并 经 监 理 人 签 认 后, 列 入 承 包 人 月 工 程 量 报 表 (5) 一 切 工 程 量 的 测 量 计 量 工 作 均 应 在 监 理 人 在 场 的 情 况 下,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测 量 当 监 理 人 对 测 量 结 果 有 疑 问 时, 监 理 人 有 权 指 示 承 包 人 重 新 测 量 后, 由 监 理 人 核 查 确 认 1.11.2 重 量 计 量 (1) 凡 以 重 量 计 量 的 材 料, 应 由 承 包 人 合 格 的 计 量 人 员 使 用 经 国 家 计 量 监 督 部 门 检 验 合 格 的 秤 量 器, 在 监 理 人 指 定 的 地 点 进 行 称 量 (2) 钢 材 的 计 量 应 按 施 工 图 纸 所 示 的 净 值 计 量 钢 筋 应 按 施 工 图 纸 所 示 的 直 径 和 长 度 进 行 计 算, 不 计 入 钢 筋 下 料 损 耗, 以 及 焊 接 搭 接 和 架 设 定 位 的 附 加 钢 筋 量 ; 钢 板 和 型 钢 材 料 按 制 成 件 的 成 型 净 尺 寸 和 该 项 钢 材 的 标 准 单 位 重 量 计 算 其 工 程 量, 不 计 其 下 料 损 耗 量 和 施 工 安 装 等 所 需 的 附 加 钢 材 用 量 施 工 附 加 量 均 应 包 括 在 有 关 钢 筋 钢 材 和 预 应 力 钢 材 等 各 自 的 单 价 中, 均 不 另 行 计 量 1.11.3 面 积 计 量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