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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常 熟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省 和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政 策 法 规, 拟 订 全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组 织 起 草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地 方 性 政 策 规 范 性 文 件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检 查 ( 二 ) 负 责 促 进 就 业 和 创 业 工 作 ; 拟 订 统 筹 全 市 城 乡 就 业 和 创 业 的 发 展 规 划 和 政 策, 建 立 完 善 覆 盖 城 乡 的 公 共 就 业 和 创 业 服 务 体 系 ; 拟 订 就 业 援 助 制 度 ; 负 责 就 业 失 业 预 测 预 警 和 信 息 引 导, 实 施 预 防 调 节 和 控 制, 保 持 就 业 形 势 稳 定 拟 订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 拟 订 国 ( 境 ) 外 人 员 来 本 市 就 业 的 管 理 政 策 和 运 行 规 则 ( 三 ) 拟 订 全 市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发 展 规 划 和 人 力 资 源 流 动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指 导 全 市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建 设 ; 统 一 规 范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高 等 院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等 市 场, 促 进 人 力 资 源 合 理 流 动 和 有 效 配 置 ( 四 ) 负 责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工 作 ; 参 与 人 才 管 理 工 作, 制 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和 继 续 教 育 政 策 ; 牵 头 推 进 深 化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 健 全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管 理 办 法, 推 进 企 业 博 士 后 工 作 ; 负 责 高 层 次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选 拔 培 养 和 引 进 工 作 ; 完 善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相 关 政 策, 建 立 面 向 城 乡 劳 动 者 的 职 业 培 训 制 度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高 技 能 人 才 农 村 实 用 人 才 培 养 和 激 励 政 策 ( 五 ) 综 合 管 理 全 市 引 进 国 外 智 力 工 作 ; 拟 订 引 进 国 外 智 力 工 作 的 规 划 和 政 策 ; 综 合 管 理 来 本 市 工 作 的 外 国 专 家 ; 负 责 来 常 工 作 的 优 秀 外 国 专 家 表 彰 奖 励 工 作 ( 六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转 业 军 官 安 置 政 策 和 安 置 计 划, 负 责 年 度 军 转 安 置 工 作 ; 负 责 转 业 军 官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 协 调 全 市 企 业 军 转 干 部 解 困 和 稳 定 工 作 ; 负 责 自 主 择 业 转 业 军 官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 七 ) 统 筹 建 立 覆 盖 全 市 城 乡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 拟 订 城 乡 社 会 保 险 及 其 补 充 保 险 有 关 政 策 和 标 准 并 组 织 实 施 ; 贯 彻 实 施 全 国 统 一 的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接 续 办 法 和 基 础 养 老 金 全 国 统 筹 办 法 ; 拟 订 全 市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政 策 并 逐 步 提 高 基 金 统 筹 层 次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全 市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决 算 草 1 / 21

案 ; 负 责 全 市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测 预 警 和 信 息 引 导, 完 善 应 对 预 案, 保 持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总 体 收 支 平 衡 ( 八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全 市 公 务 员 综 合 管 理 ; 组 织 实 施 公 务 员 录 用 调 转 任 辞 职 辞 退 培 训 考 核 等 工 作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并 实 施 政 府 奖 励 办 法 ; 拟 订 有 关 人 员 调 配 政 策 和 特 殊 人 员 安 置 政 策 ; 参 与 组 织 实 施 政 府 绩 效 评 估 工 作 ( 九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管 理 全 市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 指 导 协 调 全 市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公 开 招 聘 及 人 员 聘 用 等 工 作 ; 拟 订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和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公 益 性 岗 位 人 员 管 理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工 资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实 施 意 见 ; 建 立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工 资 正 常 增 长 和 支 付 保 障 机 制 ; 拟 订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福 利 政 策 和 贯 彻 落 实 离 退 休 政 策 ( 十 ) 负 责 统 筹 实 施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劳 动 关 系 和 劳 动 监 察 等 法 律 法 规 ; 完 善 劳 动 关 系 协 调 机 制 ; 监 督 执 行 消 除 非 法 使 用 童 工 政 策 和 女 工 未 成 年 工 等 特 殊 劳 动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 组 织 实 施 劳 动 监 察, 协 调 劳 动 者 维 权 工 作, 依 法 查 处 重 大 案 件 ; 完 善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信 访 工 作 制 度 ( 十 一 )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省 和 市 有 关 农 民 工 工 作 政 策 和 规 划 ; 协 调 解 决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维 护 农 民 工 合 法 权 益 ( 十 二 ) 承 担 全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的 统 计 和 信 息 工 作, 组 织 建 设 全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信 息 网 络, 定 期 发 布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相 关 统 计 信 息 ( 十 三 ) 承 办 市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二 内 设 机 构 根 据 上 述 职 责, 常 熟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设 17 个 内 设 机 构 及 10 个 下 属 事 业 单 位 17 个 内 设 机 构 ( 一 ) 党 政 办 公 室 ( 宣 传 信 访 科 ) 综 合 协 调 局 内 重 要 政 务 事 务 ; 负 责 局 党 委 日 常 事 务 工 作 ; 负 责 本 局 文 电 会 务 文 秘 宣 传 值 班 接 待 联 络 机 要 档 案 安 全 保 密 文 印 行 政 后 勤 和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负 责 政 务 ( 政 府 信 息 ) 公 开 新 闻 发 布 等 工 作 负 责 本 局 重 点 工 作 行 政 重 要 事 项 和 领 导 指 示 事 项 的 协 调 督 办 和 督 查 工 作 ; 负 责 全 局 2 / 21

综 合 性 会 议 的 组 织 工 作 ; 负 责 群 众 来 信 来 电 来 访 和 网 上 信 访 工 作 以 及 上 级 转 办 交 办 督 办 等 信 访 工 作 办 理 有 关 市 人 大 代 表 建 议 和 市 政 协 委 员 提 案 ;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处 理 相 关 的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做 好 社 会 稳 定 工 作 ; 指 导 基 层 人 力 资 源 和 劳 动 保 障 机 构 的 业 务 考 核 工 作 负 责 拟 订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新 闻 宣 传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政 策 业 务 宣 传 的 组 织 协 调 和 宣 传 报 道 的 审 核 工 作 ; 负 责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新 闻 和 政 务 信 息 的 对 外 发 布 工 作 ; 负 责 局 网 站 政 务 微 博 12333 咨 询 服 务 热 线 的 日 常 运 行 维 护 与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舆 情 监 控 工 作 ( 二 ) 政 策 法 规 科 ( 行 政 许 可 服 务 科 ) 负 责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法 制 工 作 ; 贯 彻 执 行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法 规 规 章 ; 牵 头 组 织 重 大 政 策 的 评 估 工 作 ;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法 制 宣 传 工 作 以 及 相 关 法 规 政 策 动 态 的 收 集 整 理 和 综 合 研 究 工 作 ; 协 调 专 家 咨 询 工 作 ; 承 担 本 局 除 工 伤 保 险 外 的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应 诉 和 相 关 法 律 事 务 工 作 ; 承 担 机 关 有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合 法 性 审 核 及 备 案 工 作 ; 指 导 本 系 统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 负 责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执 法 的 监 督 工 作 ; 指 导 相 关 学 会 协 会 等 社 团 工 作 承 担 职 业 介 绍 机 构 特 殊 工 时 制 度 审 批 工 作 ; 负 责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和 定 点 零 售 药 店 资 格 认 定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核 准 发 放 境 外 人 员 在 本 市 就 业 许 可 审 核 建 立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站 ( 所 ) 审 核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审 批 等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及 非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办 理 ; 负 责 许 可 证 批 准 文 件 及 档 案 资 料 的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本 部 门 驻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窗 口 的 运 行 管 理 工 作 ( 三 ) 规 划 财 务 与 基 金 监 督 科 负 责 组 织 编 制 全 市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决 算 草 案, 监 督 实 施 全 市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算 ; 组 织 协 调 规 划 重 大 项 目 的 立 项 审 批 实 施 调 度 和 项 目 管 理 ; 负 责 全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统 计 工 作 的 综 合 管 理 ; 承 担 编 制 部 门 预 决 算 草 案 工 作 ; 负 责 本 局 的 财 务 管 理 资 产 管 理 和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负 责 财 政 性 支 出 项 目 的 绩 效 评 价 ; 参 与 拟 订 全 市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 基 金 )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拟 订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监 督 制 度, 建 立 并 管 理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监 督 信 息 和 举 报 系 统, 受 理 投 诉 举 报, 组 织 查 处 重 大 案 件 ( 四 ) 就 业 促 进 与 市 场 管 理 科 ( 失 业 保 险 科 ) 拟 订 全 市 促 进 城 乡 统 筹 就 业 的 发 展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 拟 订 促 进 就 业 鼓 励 创 业 的 政 策 ; 完 善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政 策 和 体 系 ; 牵 头 拟 订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 3 / 21

拟 订 全 市 就 业 援 助 和 特 殊 群 体 统 筹 就 业 的 政 策 并 指 导 实 施 ; 拟 订 国 ( 境 ) 外 人 员 来 本 市 就 业 和 台 湾 香 港 澳 门 居 民 在 本 市 就 业 管 理 政 策 并 指 导 实 施 ; 参 与 拟 订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并 指 导 实 施 ; 拟 订 失 业 保 险 政 策 规 划 和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组 织 拟 订 预 防 调 节 和 控 制 较 大 规 模 失 业 的 政 策 ; 拟 订 全 市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发 展 政 策 和 规 划 ; 指 导 和 监 督 全 市 职 业 中 介 机 构 的 管 理, 负 责 政 策 性 安 置 人 员 安 排 和 职 工 跨 地 区 调 配 工 作 ; 承 担 市 就 业 促 进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的 具 体 工 作 ( 五 ) 人 才 开 发 科 ( 引 进 国 外 智 力 办 公 室 ) 负 责 全 市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的 调 研 分 析 预 测 和 规 划 工 作 ; 负 责 全 市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政 策 的 研 究 拟 订 组 织 实 施 监 督 落 实 工 作 ; 参 与 拟 订 全 市 人 才 引 进 培 养 政 策 和 计 划 ; 负 责 全 市 引 进 高 层 次 紧 缺 人 才 资 助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全 市 社 会 培 训 机 构 开 展 紧 缺 人 才 培 训 的 指 导 考 核 和 资 助 工 作 ;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人 才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 负 责 全 市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重 大 活 动 的 项 目 策 划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 负 责 全 市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社 会 化 推 进 工 作 ; 负 责 全 市 人 事 年 报 统 计 和 信 息 发 布 工 作 ; 承 办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 综 合 管 理 全 市 引 进 国 外 智 力 和 外 国 专 家 工 作 ; 负 责 外 国 专 家 来 本 市 工 作 相 关 手 续 办 理 和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全 市 引 进 国 外 技 术 管 理 人 才 等 方 面 专 家 项 目 的 审 核 和 管 理 工 作 ; 承 担 来 常 工 作 的 优 秀 外 国 专 家 表 彰 奖 励 工 作 ; 建 立 和 完 善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负 责 全 市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和 归 口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新 创 业 有 关 经 费 资 助 工 作, 会 同 有 关 方 面 开 展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表 彰 工 作 ; 按 规 定 承 担 全 市 出 国 ( 境 ) 培 训 有 关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全 市 派 往 国 际 组 织 职 员 的 选 拔 和 协 调 工 作 ; 承 办 全 市 非 教 育 系 统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相 关 手 续 ( 六 ) 职 业 能 力 建 设 科 拟 订 全 市 城 乡 劳 动 者 职 业 能 力 建 设 政 策 和 发 展 规 划 ; 拟 订 高 技 能 人 才 农 村 实 用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和 培 养 评 价 表 彰 激 励 等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综 合 管 理 全 市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和 技 能 型 人 才 表 彰 工 作 ; 组 织 指 导 实 施 全 市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示 范 基 地 和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 拟 订 全 市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的 发 展 规 划 政 策 和 管 理 规 则, 拟 订 全 市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并 指 导 实 施, 负 责 市 属 民 办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学 校 的 管 理 ; 综 合 管 理 全 市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制 度 职 业 技 能 国 家 标 准 ; 拟 订 全 市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政 策 措 施 并 指 导 实 施, 综 合 管 理 全 市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人 技 术 等 级 的 定 级 考 核 和 晋 升 工 作 以 及 专 业 证 书 班 培 训 工 作 ; 承 担 市 4 / 21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人 技 术 等 级 考 核 办 公 室 具 体 工 作 ( 七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科 参 与 拟 订 贯 彻 实 施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和 分 类 分 级 管 理 办 法 ; 综 合 管 理 全 市 职 称 工 作 ; 负 责 全 市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工 作, 配 合 做 好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设 置 工 作 ; 推 行 和 指 导 全 市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制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业 资 格 制 度 工 作 ; 加 强 全 市 学 术 技 术 带 头 人 培 养 的 综 合 管 理 ; 组 织 实 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 负 责 全 市 有 突 出 贡 献 专 家 享 受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的 选 拔 推 荐 和 管 理 工 作 ; 组 织 实 施 优 秀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的 选 拔 表 彰 等 工 作 ; 建 设 和 管 理 高 级 专 家 信 息 库, 完 善 和 加 强 专 家 联 系 服 务 制 度 ; 负 责 全 市 高 级 专 家 延 期 退 休 的 审 批 工 作 ; 负 责 全 市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的 申 报 组 建 和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全 市 留 学 人 员 科 技 活 动 择 优 资 助 工 作 ; 指 导 协 调 和 监 督 全 市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 承 担 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具 体 工 作 ( 八 ) 军 官 转 业 安 置 科 ( 市 军 官 转 业 安 置 工 作 小 组 办 公 室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军 官 转 业 安 置 工 作 政 策 法 规 ; 拟 订 全 市 军 官 转 业 安 置 工 作 政 策 规 定, 贯 彻 执 行 上 级 下 达 本 市 的 安 置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组 织 协 调 指 导 和 督 促 检 查 全 市 转 业 军 官 接 收 安 置 工 作 ; 拟 订 全 市 转 业 军 官 教 育 培 训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 管 理 全 市 军 转 经 费 ; 协 调 全 市 转 业 军 官 社 会 保 障 和 转 业 军 官 配 偶 接 收 安 置 子 女 入 托 入 学 等 工 作 ; 组 织 开 展 全 市 自 主 择 业 转 业 军 官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 协 调 全 市 企 业 军 转 干 部 解 困 和 稳 定 工 作, 负 责 办 理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的 信 访 及 有 关 事 项 ; 承 担 市 军 官 转 业 安 置 工 作 小 组 办 公 室 的 具 体 工 作 ( 九 ) 工 资 福 利 与 养 老 保 险 科 ( 农 村 社 会 保 险 科 ) 拟 订 全 市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职 工 工 资 收 入 分 配 福 利 和 离 退 休 人 员 待 遇 政 策 ; 拟 订 全 市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资 增 长 工 资 统 一 发 放 办 法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市 事 业 单 位 工 资 总 额 管 理 工 作 ; 指 导 企 业 工 资 收 入 分 配 宏 观 调 控 行 业 工 资 收 入 调 节 和 企 业 工 资 决 定 机 制 改 革 ; 组 织 实 施 企 业 工 资 支 付 规 范 工 资 支 付 保 障 制 度 ; 拟 订 企 业 最 低 工 资 指 导 线 行 业 人 工 成 本 信 息 指 导 制 度 等 政 策 ; 统 筹 拟 订 全 市 企 事 业 单 位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以 及 农 村 养 老 保 险 和 被 征 地 农 民 社 会 保 障 政 策 规 划 和 标 准 并 指 导 实 施 ; 拟 订 农 村 养 老 保 险 和 被 征 地 农 民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制 度 与 其 他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转 移 接 续 办 法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全 市 农 村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和 被 征 地 农 民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资 金 筹 集 和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相 关 配 套 政 策 并 指 导 实 施 ; 完 善 全 市 企 业 职 工 离 退 休 政 策, 按 上 级 规 定 拟 订 全 市 基 本 养 老 金 农 村 养 老 保 5 / 21

险 待 遇 调 整 办 法 并 指 导 实 施 ; 拟 订 全 市 参 保 人 员 死 亡 遗 属 待 遇 和 非 因 工 死 亡 职 工 待 遇 政 策 及 给 付 标 准 ; 依 照 规 定 对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项 目 和 给 付 标 准 实 行 监 督 ; 拟 订 全 市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预 测 预 警 制 度 ; 贯 彻 实 施 上 级 企 业 年 金 政 策 ; 负 责 全 市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工 龄 计 算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的 认 定 以 及 各 类 人 员 退 休 ( 退 职 ) 审 批 工 作 ; 管 理 全 市 机 关 事 业 和 企 业 职 工 离 退 休 工 作 ; 拟 订 全 市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社 会 化 管 理 服 务 事 业 的 发 展 规 划 和 政 策 ( 十 ) 医 疗 保 险 科 统 筹 拟 订 全 市 医 疗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和 医 疗 救 助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管 理 ; 拟 订 全 市 医 疗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医 疗 救 助 支 付 标 准 和 调 整 办 法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管 理 ; 拟 订 全 市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定 点 零 售 药 店 服 务 管 理 及 结 算 办 法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管 理 ; 拟 订 全 市 医 疗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药 品 诊 疗 项 目 和 医 疗 服 务 设 施 的 支 付 范 围 及 标 准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管 理 ; 拟 订 全 市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离 休 干 部 以 及 六 级 以 上 革 命 伤 残 军 人 医 疗 费 统 筹 管 理 办 法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管 理 ( 十 一 ) 工 伤 保 险 科 拟 订 全 市 工 伤 保 险 和 工 伤 预 防 的 政 策 规 定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管 理 ; 拟 订 全 市 工 伤 认 定 政 策 并 指 导 实 施, 依 法 承 担 本 市 用 人 单 位 职 工 的 工 伤 认 定 工 作 ; 贯 彻 实 施 国 家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标 准, 组 织 实 施 全 市 工 伤 职 工 和 非 因 工 伤 残 人 员 的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工 作 ; 承 担 工 伤 保 险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诉 讼 和 相 关 法 律 事 务 工 作 ; 拟 订 全 市 工 伤 职 工 定 期 伤 残 待 遇 调 整 的 标 准 并 组 织 实 施 ; 拟 订 全 市 工 伤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工 伤 康 复 机 构 工 伤 辅 助 器 具 配 置 机 构 的 管 理 办 法 并 组 织 实 施 ( 十 二 ) 公 务 员 管 理 科 贯 彻 执 行 上 级 关 于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政 策 法 规, 按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组 织 实 施 公 务 员 录 用 调 任 转 任 辞 职 辞 退 等 工 作 ; 负 责 全 市 公 务 员 登 记 工 作 ; 指 导 协 调 全 市 副 科 级 以 下 公 务 员 竞 争 上 岗 工 作 ; 负 责 全 市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单 位 的 组 织 申 报 和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全 市 公 务 员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调 任 的 报 批 及 备 案 工 作 ; 承 办 全 市 公 务 员 转 任 事 宜 ; 承 担 国 家 省 市 特 殊 人 才 选 派 和 国 家 政 策 性 安 置 人 员 安 排 等 工 作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申 报 全 市 公 务 员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考 试 录 用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市 副 科 级 以 下 公 务 员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年 度 考 核 管 理 工 作 ; 综 合 管 理 全 市 公 务 员 奖 励 和 表 彰 工 作 ; 指 导 全 市 机 关 实 施 的 奖 励 表 彰 活 动, 审 核 奖 6 / 21

励 表 彰 的 人 选 ; 负 责 公 务 员 荣 誉 称 号 的 评 选 表 彰 和 称 号 获 得 者 的 培 训 休 假 疗 养 等 工 作 ; 拟 订 全 市 公 务 员 培 训 和 在 职 教 育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组 织 贯 彻 落 实 公 务 员 行 为 规 范 职 业 道 德 建 设 和 能 力 建 设 的 政 策 规 定 ; 参 与 政 府 绩 效 评 估 工 作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公 务 员 纪 律 惩 戒 申 诉 控 告 等 制 度 ;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承 担 对 公 务 员 法 实 施 情 况 的 监 督 工 作 ( 十 三 ) 事 业 单 位 管 理 科 综 合 管 理 全 市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和 人 事 管 理 工 作, 参 与 事 业 单 位 分 类 改 革 科 教 文 卫 等 行 业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 负 责 全 市 事 业 单 位 推 行 人 员 聘 用 制 度 的 指 导 协 调 工 作 ; 拟 订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公 开 招 聘 录 用 培 训 等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市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工 作 ; 审 核 市 属 事 业 单 位 年 度 考 核 及 指 导 市 属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目 标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市 级 机 关 市 属 事 业 单 位 公 益 性 岗 位 用 工 管 理 工 作 ( 十 四 ) 劳 动 关 系 与 监 察 科 拟 订 全 市 劳 动 关 系 与 监 察 工 作 体 系 的 综 合 规 划 ; 拟 订 全 市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工 作 制 度 劳 动 关 系 政 策 和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 依 法 查 处 和 督 办 全 市 重 大 劳 动 保 障 违 法 案 件, 组 织 处 理 有 关 突 发 事 件 ; 承 担 对 上 级 委 托 或 指 定 管 理 的 部 省 属 用 人 单 位 依 法 实 施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 拟 订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员 及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协 理 员 管 理 和 业 务 培 训 规 划 ; 指 导 和 监 督 企 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时 依 法 做 好 职 工 安 置 工 作 ; 拟 订 全 市 劳 动 合 同 备 案 制 度 和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规 范 ; 拟 订 全 市 集 体 合 同 审 查 企 业 经 济 性 裁 员 劳 务 派 遣 等 管 理 办 法, 并 指 导 用 人 单 位 规 范 劳 动 用 工 管 理 ; 负 责 拟 订 特 殊 工 时 审 批 操 作 规 范 ; 负 责 实 施 消 除 非 法 使 用 童 工 政 策 和 女 工 未 成 年 工 特 殊 劳 动 保 护 政 策 ; 负 责 全 市 劳 动 保 障 诚 信 建 设 和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劳 动 保 障 违 法 案 件 的 社 会 公 布 工 作 ; 负 责 指 导 全 市 开 展 劳 动 关 系 与 监 察 工 作 ; 牵 头 建 立 健 全 协 调 劳 动 关 系 三 方 机 制 ; 协 调 全 市 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 者 的 依 法 维 权 工 作 ; 负 责 对 用 人 单 位 劳 动 用 工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培 训, 指 导 用 人 单 位 依 法 用 工 ; 承 担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统 计 工 作, 编 制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年 度 报 告 ; 拟 订 全 市 农 民 工 工 作 综 合 性 政 策 和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推 动 农 民 工 相 关 政 策 的 落 实, 协 调 解 决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 组 织 开 展 农 民 工 工 作 宣 传 指 导 和 优 秀 农 民 工 的 表 彰 奖 励 ; 协 调 做 好 农 民 工 培 训 工 作 ; 组 织 协 调 农 民 工 统 计 工 作 ; 指 导 协 调 农 民 工 工 作 信 息 建 设 ; 参 与 流 动 人 口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相 关 工 作 ; 承 担 市 农 民 工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的 具 体 工 作 7 / 21

( 十 五 ) 调 解 仲 裁 管 理 科 拟 订 全 市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规 则 程 序 制 度 并 组 织 实 施 ; 指 导 全 市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预 防 调 解 和 处 理 工 作 ; 指 导 全 市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实 体 机 构 和 基 层 工 作 网 络 建 设 ; 负 责 全 市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调 解 员 仲 裁 员 队 伍 建 设 ; 依 法 指 导 并 组 织 处 理 重 大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案 件 ; 承 担 调 解 仲 裁 统 计 分 析 工 作 ;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指 导 全 市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行 业 区 域 劳 动 调 解 组 织 和 人 民 调 解 组 织 的 建 设 和 协 调 工 作 ; 承 担 市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的 具 体 工 作 ( 十 六 ) 组 织 人 事 科 负 责 本 局 及 所 属 单 位 的 干 部 管 理 机 构 编 制 人 事 管 理 社 会 保 障 工 资 福 利 等 工 作 ; 负 责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工 资 总 额 管 理 职 称 管 理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本 局 及 所 属 单 位 人 员 的 招 聘 ; 承 办 出 国 ( 境 ) 人 员 选 派 审 查 及 手 续 办 理 等 工 作 ; 负 责 本 局 离 退 休 人 员 管 理 服 务 及 协 调 所 属 单 位 离 退 休 人 员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 归 口 管 理 本 局 及 所 属 单 位 工 青 妇 等 群 团 ; 组 织 ( 十 七 ) 纪 检 监 察 室 制 定 并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规 划, 负 责 党 纪 党 风 廉 政 教 育, 抓 好 党 员 干 部 作 风 建 设 ;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查 处 党 员 干 部 和 工 作 人 员 违 纪 案 件 ; 负 责 处 理 涉 及 党 员 干 部 的 来 信 来 访 工 作 ; 对 行 政 和 下 属 事 业 单 位 财 务 活 动 进 行 监 督 审 计 管 理 健 全 和 完 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建 立 群 众 性 监 督 机 制 ; 负 责 对 机 关 效 能 建 设 的 监 督 考 核 工 作 ; 参 与 并 监 督 重 点 工 程 重 点 项 目 招 投 标 ; 负 责 对 干 部 任 中 审 计 离 任 审 计 和 重 点 工 程 重 点 项 目 审 计 ; 履 行 行 政 监 察 和 督 查 职 能 10 个 下 属 事 业 单 位 ( 一 ) 常 熟 市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主 要 职 能 : 1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关 于 社 会 保 险 的 各 项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依 法 开 展 养 老 医 疗 工 伤 生 育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积 极 扩 大 社 会 保 险 覆 盖 面 2 严 格 按 政 策 规 定 支 付 养 老 医 疗 工 伤 生 育 等 社 保 费 用, 确 保 养 老 金 社 会 化 发 放 3 加 强 对 社 会 保 险 工 作 的 调 查 研 究 和 综 合 信 息 管 理, 编 制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的 预 决 算 ; 认 真 执 行 财 经 纪 律, 加 强 全 市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确 保 社 保 基 金 专 款 专 用 安 全 运 营 保 值 增 值 8 / 21

4 规 范 用 人 单 位 及 其 职 工 的 参 保 行 为, 稽 核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基 数 和 参 保 人 数, 审 查 虚 报 冒 领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行 为, 检 查 监 督 考 核 各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及 定 点 零 售 药 店 执 行 医 保 政 策 的 情 况 5 认 真 做 好 社 会 保 险 的 宣 传 信 访 工 作, 受 理 群 众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的 投 诉 举 报 咨 询 服 务, 自 觉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6 组 织 协 调 督 促 指 导 基 层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部 门 的 业 务 工 作 ( 二 ) 常 熟 市 退 休 人 员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主 要 职 责 1 拟 订 全 市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社 会 化 管 理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推 进 全 市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社 会 化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机 制 建 设 ; 2 配 合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做 好 退 休 人 员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及 其 调 整 工 作 ; 3 办 理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日 常 的 交 接 调 整 等 有 关 手 续 ; 4 集 中 管 理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的 档 案 材 料 和 社 会 化 管 理 服 务 信 息 库 ; 5 指 导 协 调 和 监 督 检 查 社 区 退 休 人 员 管 理 服 务 机 构 的 工 作, 建 立 健 全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机 制 ; 6 组 织 开 展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的 健 康 体 检 工 作 ; 7 组 织 开 展 或 参 加 市 有 关 部 门 举 办 的 各 项 老 年 文 体 活 动 ; 为 市 级 机 关 退 休 干 部 学 习 娱 乐 健 身 活 动 提 供 服 务 ( 三 ) 常 熟 市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大 队 主 要 职 能 为 保 护 劳 动 者 权 益, 调 整 劳 动 关 系, 受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委 托, 实 施 劳 动 监 察,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1 宣 传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督 促 用 人 单 位 贯 彻 执 行 ; 2 检 查 用 人 单 位 遵 守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情 况 ; 3 受 理 对 违 反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规 章 的 行 为 的 举 报 ; 4 依 法 纠 正 和 查 处 违 反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规 章 的 行 为 ( 四 ) 常 熟 市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院 主 要 职 责 9 / 21

1 贯 彻 执 行 上 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负 责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的 宣 传 咨 询 工 作 ; 受 理 有 关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案 件, 组 织 仲 裁 庭, 调 解 仲 裁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 2 负 责 全 市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人 员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并 承 担 相 关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 3 指 导 下 级 调 解 组 织 进 行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调 解 工 作 ; 4 协 助 处 理 与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有 关 的 群 体 性 突 发 事 件 ; 5 承 担 市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的 日 常 工 作 ; 6 承 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 五 ) 常 熟 市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主 要 职 责 1 组 织 实 施 全 市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发 展 规 划 和 人 力 资 源 流 动 政 策 ; 实 施 统 筹 城 乡 就 业 和 创 业 的 发 展 规 划 与 政 策, 提 供 各 项 政 策 的 咨 询 和 落 实 服 务 2 开 展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指 导 就 业 推 荐 见 习 援 助 职 业 规 划 等 就 业 扶 持 工 作 ; 负 责 毕 业 生 落 户, 接 受 毕 业 生 报 到 档 案 接 收 初 次 人 事 代 理 改 派 转 正 定 级 职 称 初 定 3 指 导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的 发 展 建 设, 开 发 就 业 岗 位, 挖 掘 人 力 资 源, 统 计 分 析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并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 开 发 公 益 性 岗 位, 对 劳 服 型 劳 务 型 商 贸 型 社 区 加 工 型 等 企 业 的 申 请 进 行 认 定, 并 加 以 日 常 管 理 ; 落 实 各 项 就 业 优 惠 政 策, 确 认 并 援 助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4 推 进 创 业 促 就 业 工 作, 鼓 励 和 扶 持 有 创 业 意 愿 和 创 业 能 力 的 劳 动 者 自 主 创 业, 实 施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5 配 合 做 好 人 才 开 发 服 务 工 作, 负 责 办 理 人 才 招 聘 后 的 流 动 手 续 和 录 ( 聘 ) 用 鉴 证 手 续, 承 办 流 动 人 才 的 人 事 档 案 保 管 业 务 6 负 责 全 市 就 业 经 费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预 ( 决 ) 算 报 表 的 编 制 和 汇 总 及 拟 定 就 业 经 费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的 会 计 核 算 办 法 ; 负 责 全 市 失 业 保 险 费 筹 集 ; 负 责 全 市 失 业 人 员 失 业 保 险 待 遇 的 审 核 发 放 ; 开 展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工 作, 组 织 全 市 失 业 人 员 的 再 就 业 援 助 7 受 理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社 会 保 障 事 务, 代 办 养 老 医 疗 等 社 会 保 险 手 续, 保 10 / 21

管 个 人 档 案, 并 指 导 乡 镇 开 展 社 会 保 障 事 务 代 理 工 作 8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规 定, 对 外 国 人 和 台 港 澳 居 民 在 我 市 就 业 提 供 服 务, 并 为 其 办 理 外 国 人 就 业 登 记 证 和 台 港 澳 人 员 就 业 证 ( 六 ) 常 熟 市 人 力 资 源 培 训 指 导 中 心 主 要 职 责 1 负 责 全 市 再 就 业 培 训 农 村 劳 动 力 转 移 就 业 培 训 新 成 长 劳 动 力 培 训 和 其 他 各 类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等 的 统 筹 管 理 指 导 协 调 服 务 示 范 等 相 关 工 作 ; 2 承 担 全 市 创 业 培 训 及 相 关 创 业 指 导 创 业 服 务 工 作 ; 3 承 担 各 类 职 称 考 试 考 前 培 训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就 业 培 训 公 务 员 培 训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军 转 干 部 培 训 事 业 单 位 技 术 工 人 等 级 考 前 培 训 等 的 指 导 和 示 范 工 作 ( 七 ) 常 熟 市 职 业 能 力 鉴 定 和 考 试 中 心 主 要 职 责 1 负 责 全 市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的 考 生 资 格 审 核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和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管 理 发 放 ; 2 承 担 全 市 行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录 用 考 试 的 相 关 考 务 工 作 ; 3 负 责 各 类 职 称 考 试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的 报 名 考 务 及 合 格 证 书 的 发 放 工 作 ; 4 负 责 职 称 评 审 事 务 及 申 报 材 料 的 受 理 整 理 和 送 审 工 作, 开 展 职 称 申 报 材 料 有 关 业 务 指 导 ; 5 办 理 符 合 初 定 职 称 政 策 的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职 称 初 定 的 具 体 业 务 工 作 ; 6 承 担 全 市 各 级 各 类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日 常 事 务 工 作 ; 7 承 担 各 类 职 称 考 试 考 前 辅 导, 组 织 申 报 初 级 职 称 的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专 业 理 论 培 训 考 核, 负 责 合 格 证 书 发 放 工 作 ; 8 受 理 并 组 织 其 他 社 会 化 考 试 ( 八 ) 常 熟 市 工 伤 认 定 和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中 心 主 要 职 责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及 省 市 工 伤 认 定 政 策, 承 办 工 伤 事 故 的 调 查 取 证, 向 工 伤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递 交 工 伤 认 定 材 料 ; 11 / 21

2 负 责 受 理 全 市 因 工 因 病 伤 残 以 及 患 职 业 病 职 工 的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申 请 ; 负 责 医 疗 卫 生 专 家 聘 任 和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医 疗 卫 生 专 家 开 展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按 时 向 用 人 单 位 和 个 人 送 达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结 论 ; 负 责 工 伤 职 工 辅 助 器 具 配 备 的 确 认 ; 3 配 合 做 好 工 伤 行 政 复 议 和 行 政 诉 讼 工 作 ; 4 协 助 工 伤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做 好 工 伤 认 定 员 资 格 考 核 认 定 及 管 理 工 作 ; 5 协 助 工 伤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做 好 全 市 工 伤 认 定 和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的 统 计 档 案 和 信 息 管 理 工 作 ; 6 做 好 工 伤 认 定 及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的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及 政 策 咨 询 等 服 务 工 作, 配 合 做 好 相 关 信 访 工 作 ; 7 承 办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 九 ) 常 熟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管 理 中 心 主 要 职 责 拟 订 全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信 息 系 统 的 开 发 和 维 护 信 息 网 络 的 运 行 管 理 等 相 关 工 作 ( 十 ) 常 熟 市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管 理 中 心 主 要 职 责 : 负 责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基 金 的 筹 集 拨 付 和 结 算 等 工 作, 保 证 基 金 安 全 规 范 运 作 ; 负 责 市 级 大 病 统 筹 合 作 医 疗 费 用 和 特 困 人 群 医 疗 救 助 基 金 的 审 核 发 放 ; 负 责 各 镇 ( 场 )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工 作 的 指 导 检 查 和 对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定 点 服 务 机 构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三 2016 年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2016 年 是 实 施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常 熟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将 总 结 十 二 五 期 间 的 成 果, 把 握 发 展 时 机, 继 续 深 入 推 进 改 革, 科 学 统 筹 十 三 五 时 期 的 人 社 事 业 发 展, 为 十 三 五 开 好 头 按 照 市 政 府 确 定 的 年 度 目 标 责 任 书 和 局 重 点 工 作 目 标,2016 年 常 熟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重 点 工 作 归 纳 起 来 是 三 个 稳 定, 三 个 推 进 和 三 个 建 设 ( 一 ) 工 作 目 标 三 个 稳 定 : 一 是 全 市 就 业 态 势 保 持 稳 定 实 现 充 分 就 业, 推 动 高 质 就 业, 12 / 21

确 保 新 增 就 业 人 数 达 到 2.5 万 人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达 95%, 登 记 失 业 率 控 制 在 2.5% 以 下 ; 二 是 劳 动 关 系 保 持 稳 定, 完 善 最 低 工 资 和 工 资 支 付 保 障 机 制 和 企 业 工 资 集 体 协 商 制 度, 全 年 日 常 巡 查 单 位 不 少 于 1680 户, 开 展 专 项 检 查 不 少 于 5 次,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年 结 案 率 不 低 于 95%, 调 解 结 案 率 不 低 于 50%; 三 是 人 事 管 理 保 持 稳 定 继 续 优 化 机 关 事 业 收 入 分 配, 重 点 抓 好 机 关 事 业 养 老 保 险 改 革 和 乡 镇 工 作 补 贴 方 案 的 制 定 落 实, 同 时 做 到 人 事 考 试 全 程 三 公, 确 保 零 差 错, 继 续 稳 定 企 业 军 转 队 伍 三 个 推 进 : 一 是 推 进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加 强 高 层 次 人 才 和 紧 缺 人 才 引 进 和 培 养 力 度, 全 年 新 引 进 和 培 养 硕 士 ( 副 高 职 称 ) 以 上 高 层 次 人 才 1200 名, 博 士 ( 正 高 职 称 ) 高 层 次 人 才 130 名 ; 培 养 高 技 能 人 才 1800 人, 其 中 技 师 以 上 180 人, 全 年 新 批 准 设 立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和 创 新 实 践 基 地 ( 分 站 )5 家, 新 进 博 士 后 8 名 ; 二 是 推 进 职 业 培 训 广 覆 盖 加 强 全 市 就 业 创 业 培 训, 就 业 再 就 业 技 能 培 训 10000 人, 企 业 内 职 工 技 能 提 升 培 训 1000 人, 各 类 创 业 培 训 1000 人 ; 三 是 推 进 社 保 制 度 完 善 实 行 全 民 参 保 登 记 常 态 化 管 理, 保 持 本 市 籍 养 老 保 险 覆 盖 率 保 持 99.6%, 养 老 保 障 率 保 持 99.6%, 全 面 实 施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加 快 职 工 医 保 和 居 民 医 保 衔 接 办 法, 巩 固 发 展 三 位 一 体 的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三 个 建 设 : 一 是 建 设 法 治 人 社 按 照 法 定 职 责 必 须 为 法 无 授 权 不 可 为 的 要 求, 强 化 人 社 工 作 法 治 思 维 运 用, 在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日 常 监 管 和 执 法 活 动 中 处 处 体 现 依 法 管 理 依 法 行 政 ; 二 是 建 设 智 慧 人 社, 实 现 信 息 数 据 资 源 的 互 联 互 通, 在 拓 展 服 务 项 目 改 善 服 务 体 验 提 升 服 务 效 率 的 基 础 上, 发 挥 大 数 据 的 优 势, 科 学 运 用 高 效 的 信 息 数 据 分 析 结 果, 对 分 析 研 究 科 学 决 策 和 行 政 监 管 等 行 为 起 到 重 要 的 参 考 作 用 ; 三 是 建 设 效 率 人 社 通 过 抓 好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和 作 风 效 能 建 设, 进 一 步 清 理 简 化 办 事 流 程, 优 化 服 务 质 量, 探 索 网 上 业 务 受 理 网 上 在 线 人 工 服 务 等 内 容, 提 升 公 共 服 务 体 验 和 群 众 办 事 满 意 度 ( 二 ) 重 点 工 作 及 措 施 1. 做 好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保 持 全 市 就 业 形 势 稳 定 (1) 推 进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和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业 发 展 加 强 信 息 化 建 设, 完 善 拓 展 人 才 就 业 网 个 人 手 机 客 户 端 微 信 等 信 息 平 台 功 能, 确 保 有 形 市 场 和 无 形 市 场 双 轨 并 行 发 展 ; 强 化 基 层 平 台 建 设, 加 大 就 业 资 金 投 入 力 度, 发 挥 一 室 一 站 服 务 效 应, 保 障 三 个 一 工 作 机 制 持 续 有 效, 落 实 五 级 就 业 服 务 模 式, 以 机 制 品 牌 服 务 推 动 基 层 就 业 创 业 稳 定 发 展 ; 推 进 产 业 园 建 设, 根 据 人 力 13 / 21

资 源 服 务 产 业 园 二 期 建 设 规 划, 整 合 强 化 公 共 服 务 配 套 功 能, 加 快 本 土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企 业 的 培 育 和 国 内 外 知 名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的 引 进 集 聚 产 业 规 模, 拓 展 服 务 领 域, 构 建 多 层 次 多 元 化 的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综 合 载 体 (2) 创 新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促 进 机 制 实 施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动 态 发 布 制 度, 加 大 对 实 名 制 管 理 跟 踪 和 抽 查 的 力 度, 持 续 做 好 实 名 制 精 细 化 管 理 工 作 重 点 开 展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服 务 系 列 活 动, 深 入 高 校 用 人 单 位 开 展 宣 讲 活 动, 契 合 毕 业 生 的 意 向 能 力 等 综 合 因 素, 增 强 宣 传 的 针 对 性 和 实 效 性 指 导 各 乡 镇 根 据 区 域 实 际 情 况, 特 色 开 展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能 力 提 升 项 目, 办 好 高 校 毕 业 生 主 题 招 聘 系 列 活 动 加 强 走 访 调 研, 了 解 以 大 学 生 为 主 的 青 年 群 体 创 业 难 点, 完 善 大 学 生 创 业 政 策 制 度 和 服 务 体 系, 支 持 鼓 励 大 学 生 创 业 健 全 青 年 见 习 管 理 制 度, 开 发 公 益 性 岗 位, 做 好 困 难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援 助 工 作, 重 点 对 零 就 业 家 庭 城 乡 低 保 家 庭 农 村 贫 困 户 等 就 业 困 难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实 行 一 对 一 精 准 帮 扶 (3) 发 展 家 庭 服 务 业 与 劳 动 合 作 社 一 要 加 快 推 进 家 庭 服 务 业 良 性 发 展, 建 立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及 家 庭 服 务 业 协 会, 完 善 家 庭 服 务 业 工 作 推 进 机 制 ; 通 过 放 宽 市 场 准 入 鼓 励 就 业 创 业 实 施 相 关 补 贴 等 加 大 扶 持 力 度 ; 建 设 家 庭 服 务 业 集 聚 发 展 的 实 体 平 台 与 信 息 平 台, 拓 展 家 庭 服 务 业 服 务 载 体, 推 进 职 业 化 规 范 化 二 要 提 升 劳 务 合 作 社 管 理 水 平 通 过 劳 务 合 作 社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整 合 农 村 劳 动 力 资 源, 切 实 发 挥 劳 务 合 作 社 在 促 进 农 民 增 收 农 村 劳 动 力 就 业 方 式 转 变 解 决 特 殊 对 象 就 业 安 置 等 方 面 的 积 极 作 用 对 劳 务 合 作 联 社 中 公 益 性 岗 位 的 认 定 及 相 关 优 惠 政 策 的 兑 现 实 现 精 细 化 管 理, 强 化 政 策 扶 持, 优 化 配 套 服 务 ; 以 扩 大 规 模 和 拓 展 业 务 为 着 力 点, 推 动 农 村 劳 务 合 作 社 健 康 快 速 发 展 (4) 提 高 就 业 创 业 培 训 成 功 率 掌 握 当 前 就 业 培 训 市 场 的 动 态 热 点, 为 就 业 创 业 人 员 拓 展 新 项 目, 重 点 开 发 电 商 微 商 新 媒 体 开 发 等 热 门 项 目 将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和 创 业 培 训 有 机 结 合, 开 设 合 适 工 种 专 业, 推 动 1+X 培 训 新 模 式 筹 建 常 熟 创 业 网, 推 进 进 高 校 进 社 区 进 乡 村 三 进 活 动, 开 展 创 业 先 进 人 物 事 迹 评 比, 挖 掘 宣 传 草 根 创 业 大 学 生 创 业 农 民 创 业 下 海 转 型 创 业 等 创 业 人 群 的 创 业 典 型 人 物 切 实 发 挥 大 学 生 创 业 模 拟 实 训 平 台 校 园 创 业 园 作 用, 推 进 创 客 空 间 孵 化 基 地 ( 创 业 园 ) 建 设 与 发 展, 强 化 创 业 孵 化 功 能, 为 创 业 者 提 供 全 方 位 创 业 服 务 2. 做 好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提 升 民 生 幸 福 感 受 14 / 21

(1) 有 序 接 轨, 推 进 医 保 管 理 体 制 整 合 进 一 步 梳 理 现 行 职 工 医 保 居 民 医 保 政 策 及 管 理 制 度, 对 接 苏 州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办 法 的 修 改, 启 动 起 草 本 市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实 施 办 法 根 据 上 级 文 件 规 定, 对 本 市 职 工 医 保 居 民 医 保 参 保 人 员 二 个 医 疗 救 助 管 理 办 法 的 内 容 进 行 修 订, 拟 出 台 覆 盖 全 体 参 保 人 员 的 医 疗 救 助 管 理 办 法 和 实 施 细 则 整 合 职 工 医 保 和 居 民 医 保 两 大 信 息 系 统, 做 好 居 民 医 保 与 职 工 医 保 转 外 就 医 居 外 就 医 定 点 单 位 管 理 医 保 目 录 等 管 理 制 度 的 衔 接 制 定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做 好 老 年 居 民 和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将 康 体 检 的 整 合 与 统 筹 2016 年 居 民 医 保 筹 资 标 准 稳 定 在 人 均 800 元 的 水 平, 覆 盖 率 达 100%, 参 保 率 达 99% 以 上, 完 成 本 市 新 市 民 未 成 年 子 女 年 度 参 保 任 务 (2) 深 化 改 革, 提 升 各 类 保 障 水 平 全 面 实 施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按 照 工 作 序 时 进 度, 完 成 参 保 对 象 的 数 据 梳 理 核 对,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等 工 作 完 善 经 办 流 程, 理 顺 关 系, 化 解 矛 盾, 确 保 改 革 顺 利 实 施 贯 彻 落 实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参 保 新 规 加 强 对 新 规 实 施 的 风 险 评 估, 正 确 引 导, 积 极 防 范 有 效 控 制 引 发 的 政 策 风 险 和 道 德 风 险, 保 证 新 规 平 稳 实 施 贯 彻 落 实 省 政 府 93 号 令, 做 好 原 有 政 策 的 征 地 备 案, 完 善 93 号 令 的 规 程 信 息 系 统 支 持 及 业 务 需 求 和 流 程 控 制 工 作 完 善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加 强 企 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与 企 业 年 金 制 度 的 宣 传, 积 极 推 进 企 业 年 金 制 度 调 整 2015 年 度 企 业 职 工 农 保 退 休 人 员 和 征 地 保 养 人 员 等 人 群 的 待 遇 (3) 探 索 创 新, 完 善 医 工 生 保 险 体 系 一 是 提 升 医 保 管 理 水 平 全 面 启 动 大 病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商 业 保 险 公 司 承 办 模 式, 建 立 医 疗 保 险 服 务 审 评 机 制, 做 好 业 务 培 训, 形 成 常 熟 特 色 经 办 模 式 研 究 制 定 单 病 种 定 额 标 准, 拟 在 下 个 医 保 年 度 将 单 病 种 扩 充 至 100 个 ; 调 整 修 订 常 熟 市 医 保 定 点 单 位 管 理 考 核 办 法, 合 理 制 定 设 置 规 划, 建 立 优 胜 劣 汰 的 定 点 单 位 管 理 机 制 推 进 医 保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改 革 医 保 外 伤 审 核 结 算 方 式, 实 现 外 伤 划 卡 直 接 结 算, 探 索 智 能 监 管 和 住 院 稽 查 新 模 式 二 是 强 化 生 育 保 险 管 理 继 续 贯 彻 实 施 生 育 保 险 新 政, 按 规 定 调 整 生 育 保 险 待 遇 ; 加 强 生 育 医 疗 费 用 管 控, 合 理 确 定 医 疗 费 用 结 算 标 准 费 率 下 调 和 人 口 政 策 影 响 下, 开 展 生 育 保 险 费 率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调 研 工 作, 加 强 生 育 保 险 基 金 运 行 动 态 监 测, 及 时 掌 握 运 行 情 况 三 是 完 善 工 伤 保 险 工 作 机 制 完 善 工 伤 认 定 和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工 作, 探 索 创 新 切 实 有 效 的 工 伤 预 防 举 措, 着 力 构 建 工 伤 预 防 工 作 体 系 ; 完 善 工 伤 案 件 集 体 讨 论 制 度, 加 大 工 伤 案 件 调 解 力 度, 全 程 推 行 工 伤 调 解 机 制, 减 少 行 政 应 诉 案 件 发 生 ; 强 化 未 参 保 出 险 单 位 部 门 联 15 / 21

动 监 察 督 查 机 制, 促 进 全 员 参 保 扩 面 工 作 ; 扎 实 推 进 工 伤 保 险 档 案 电 子 化, 为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工 作 提 供 简 便 快 捷 服 务 (4) 夯 实 基 础, 提 升 经 办 管 理 服 务 能 力 全 面 开 展 全 民 参 保 登 记 常 态 化 动 态 化 管 理 科 学 分 析 未 参 保 人 员 及 参 保 中 断 人 员, 做 到 因 人 施 策, 采 取 依 法 扩 面 和 完 善 政 策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实 现 应 保 尽 保 ; 同 时 建 立 常 态 化 动 态 化 工 作 机 制, 促 进 常 熟 市 社 会 保 障 由 制 度 全 覆 盖 向 人 群 全 覆 盖 转 变 积 极 推 进 电 子 社 保 拓 展 应 用 做 好 档 案 电 子 化 管 理 系 统 的 开 发 及 上 线 工 作 ; 调 研 社 保 卡 在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领 域 的 应 用, 拓 展 社 保 卡 功 能, 对 医 疗 费 报 销 一 次 性 伤 残 和 一 次 性 医 疗 补 助 金 实 现 直 接 发 放 ; 拓 展 人 社 自 助 服 务 一 体 机 自 助 服 务 功 能 与 社 保 网 上 业 务 经 办 加 强 调 研, 针 对 参 保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以 及 服 务 需 求 的 多 样 化 复 杂 化, 要 在 政 策 落 实 经 办 规 范 流 程 优 化 上 寻 求 突 破, 要 加 强 对 下 沉 业 务 的 跟 踪 监 管, 着 力 提 升 经 办 管 理 服 务 水 平, 适 应 社 保 工 作 新 常 态 ; 做 好 老 年 居 民 与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健 康 体 检 的 整 合 和 统 筹, 明 确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的 准 入 门 槛 工 作 要 求 监 督 机 制 等 内 容, 提 高 档 案 电 子 化 管 理, 实 现 档 案 材 料 纸 质 与 电 子 文 档 的 同 步 接 收 3. 做 好 人 才 引 育 工 作, 加 强 各 类 人 才 储 备 (1) 以 项 目 为 引 领, 增 强 高 层 次 人 才 向 心 力 一 是 打 好 招 才 引 智 品 牌, 以 突 出 创 业 创 新 提 高 国 际 化 水 平 为 重 点, 承 办 2016 年 第 八 届 苏 州 ( 常 熟 ) 国 际 精 英 周, 做 好 签 约 项 目 跟 踪 督 促 项 目 落 实 ; 另 外 为 历 届 精 英 周 落 户 项 目 提 供 特 色 人 才 招 聘 服 务 二 是 拓 展 交 流 平 台 发 挥 常 熟 市 留 学 人 才 及 博 士 联 谊 会 及 海 外 人 才 联 络 员 的 以 才 引 才 作 用,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为 常 熟 引 进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尝 试 与 国 内 一 线 城 市 知 名 人 才 组 织 机 构 合 作, 借 力 引 智 三 是 抓 好 引 智 项 目, 申 报 国 家 外 专 千 人 计 划 高 端 外 国 专 家 项 目 海 鸥 计 划 等, 积 极 推 荐 国 家 省 友 谊 奖 等 项 目 候 选 人 四 是 完 善 人 才 政 策 体 系 和 人 才 公 共 服 务 全 面 梳 理 全 市 人 才 政 策, 对 人 才 安 家 购 房 资 助 人 才 公 寓 租 住 人 才 租 房 补 贴 人 才 薪 酬 补 贴 等 政 策 重 新 定 位 与 调 整, 引 进 社 会 化 人 才 评 价 方 式, 注 重 人 才 梯 队 建 设 的 全 覆 盖 性 加 强 高 层 次 人 才 服 务 窗 口 功 能 建 设, 探 索 人 才 服 务 网 上 直 报, 为 全 市 高 层 次 人 才 提 供 更 加 现 代 化 的 优 质 服 务 (2) 以 激 励 为 手 段, 促 进 高 技 能 人 才 量 质 双 升 开 展 校 企 合 作, 鼓 励 职 业 院 校 开 办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班, 同 时 发 展 企 业 内 部 提 升 培 训,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企 业 自 主 举 办 高 技 能 人 才 能 力 提 升 培 训 ; 评 选 5-8 个 大 师 工 作 室, 充 分 发 挥 技 能 大 16 / 21

师 工 作 室 在 本 行 业 本 地 区 的 示 范 带 动 作 用 ; 开 展 名 师 带 高 徒, 结 对 10-12 对 师 徒, 进 一 步 发 挥 带 徒 传 艺 在 推 进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中 的 积 极 作 用 开 展 企 业 首 席 技 师 评 选, 从 一 线 岗 位 选 拔 技 能 水 平 高 职 业 道 德 素 养 好 行 业 影 响 大 的 技 能 领 军 人 才, 推 荐 评 选 10 名 企 业 首 席 技 师 ; 广 宣 传 多 发 动, 做 好 姑 苏 高 技 能 突 出 人 才 重 点 人 才 省 首 席 技 师 等 各 类 高 技 能 人 才 的 申 报 工 作 ; 按 照 技 能 人 才 奖 励 细 则, 严 格 把 关 做 好 高 技 能 人 才 奖 励 工 作 开 展 不 少 于 5 个 工 种 的 2016 年 度 全 市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配 合 苏 州 高 技 能 人 才 英 才 周 活 动, 通 过 竞 赛 平 台 展 示 技 工 队 伍 素 质, 检 验 全 市 技 能 队 伍 建 设 成 果, 探 索 技 能 培 养 新 方 式 借 助 在 线 平 台 的 运 作 管 理, 规 范 鉴 定 工 作 流 程, 提 升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的 质 量, 提 升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品 牌 价 值 和 社 会 影 响 力 (3) 以 评 价 为 方 式, 加 强 专 技 人 才 队 伍 管 理 一 要 抓 好 创 新 平 台 建 设 做 好 区 域 性 工 作 站 情 况 调 研, 以 成 功 申 报 区 域 性 国 家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为 契 机, 做 好 省 级 博 士 后 创 新 实 践 基 地 申 报, 提 升 创 新 平 台 规 模 同 时 拓 展 招 聘 服 务, 加 强 博 士 后 进 站 引 进, 促 进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正 常 运 行 二 要 提 升 项 目 申 报 质 量 通 过 广 泛 宣 传 全 程 指 导 解 读 政 策 等 选 拔 推 荐 省 双 创 博 士 六 大 人 才 高 峰 项 目 资 助 计 划 中 国 留 学 生 回 国 创 业 启 动 支 持 计 划 等 人 才 项 目 三 要 做 好 职 称 评 价 工 作 严 格 把 关, 做 好 职 称 申 报 材 料 审 核 工 作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做 好 职 称 评 审 和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秉 承 效 率 优 先, 优 化 职 称 评 价 工 作 流 程 四 要 推 进 专 技 队 伍 建 设 选 拔 推 荐 国 家 百 千 万 人 才 工 程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江 苏 省 有 突 出 贡 献 中 青 年 专 家 等 优 秀 专 技 人 才, 并 动 态 维 护 专 家 信 息 库, 落 实 相 关 奖 励 政 策 五 要 及 时 做 好 人 才 服 务, 做 好 上 级 项 目 配 套 资 金 的 发 放 和 常 熟 市 各 类 人 才 资 助 资 金 的 申 请 发 放 等 工 作 (4) 以 需 求 为 导 向, 促 进 招 才 引 智 工 作 科 学 化 重 点 研 判 全 市 产 业 发 展 形 势, 根 据 产 业 项 目 发 展 对 人 力 资 源 需 求 开 展 调 研, 对 三 个 千 亿 产 业 人 力 资 源 状 况 进 行 明 细 管 理, 通 过 发 布 2016 年 高 层 次 紧 缺 人 才 需 求 目 录, 发 挥 目 录 导 向 作 用 以 针 对 性 强 的 人 才 招 聘 会 定 向 猎 头 服 务 等, 分 行 业 分 类 别 分 条 线 组 织 开 展 赴 外 引 才 活 动, 有 的 放 矢, 提 升 引 才 质 量, 组 织 参 加 高 层 次 人 才 江 苏 行 海 智 计 划 北 美 创 业 大 赛 项 目 对 接 等 招 才 引 智 活 动, 扩 大 人 才 储 备 加 强 校 企 合 作 项 目, 加 大 与 国 内 知 名 高 校 的 联 动, 持 续 发 挥 校 园 大 使 在 校 地 平 台 上 的 交 流 作 用 4. 做 好 人 事 管 理 工 作, 促 进 机 关 事 业 人 员 管 理 科 学 化 17 / 21

(1) 优 化 公 务 员 队 伍 管 理 方 式 规 范 招 录,2016 年 计 划 考 试 录 用 108 人, 按 照 三 公 原 则, 规 范 审 核 笔 试 面 试 各 程 序, 确 保 招 录 全 过 程 零 差 错, 考 生 招 录 单 位 组 织 部 门 三 方 满 意 提 升 队 伍 管 理, 分 级 分 类 开 展 公 务 员 能 力 素 质 培 训, 对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开 展 跟 踪 管 理, 探 索 建 立 轮 岗 竞 岗 ( 转 任 ) 机 制, 搭 建 公 务 员 交 流 平 台, 真 正 做 到 人 岗 匹 配 人 尽 其 用 完 善 考 核 机 制, 出 台 机 关 奖 励 综 合 管 理 工 作 意 见, 明 确 奖 惩, 开 展 180 名 优 秀 公 务 员 健 康 修 养 活 动, 宣 传 优 秀 公 务 员 典 型, 弘 扬 公 务 员 精 神 结 合 常 熟 市 实 际, 严 格 执 行 政 策, 按 照 操 作 细 则, 规 范 审 批 流 程, 继 续 做 好 职 务 职 级 并 行 相 关 工 作 (2) 规 范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把 好 事 业 单 位 进 口 关, 更 新 报 名 系 统, 完 善 事 业 单 位 招 考 运 作 模 式, 以 签 订 责 任 状 等 形 式 加 强 对 教 育 卫 生 系 统 公 开 招 聘 的 监 督 与 指 导, 通 过 市 公 开 招 聘 领 导 小 组 力 量 纪 检 监 察 人 员 参 与 监 督 放 宽 岗 位 条 件 等 措 施, 确 保 招 考 各 阶 段 全 过 程 公 开 公 正 以 岗 位 设 置 为 抓 手, 落 实 常 熟 市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及 聘 用 管 理 意 见 ( 试 行 ), 进 一 步 出 台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管 理 岗 位 晋 升 转 岗 等 细 则, 健 全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管 理 的 科 学 机 制 继 续 抓 好 事 业 单 位 管 理 信 息 库 的 建 设, 做 好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的 动 态 管 理 贯 彻 落 实 江 苏 省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聘 用 制 暂 行 办 法, 全 市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合 同 的 签 订 率 保 持 99% 以 上 (3) 完 善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资 制 度 机 关 规 范 津 补 贴 和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规 范 调 整 后 ; 指 导 全 市 事 业 单 位 完 善 内 部 绩 效 考 核 分 配 方 案, 完 善 浮 动 管 理 单 位 浮 动 系 数 核 定 操 作 方 案 ; 健 全 全 市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津 补 贴 和 绩 效 工 资 发 放 的 核 查 机 制 (4) 稳 定 军 转 干 部 队 伍 继 续 推 行 军 转 干 部 考 试 考 核 积 分 选 岗 安 置 办 法, 强 化 服 务, 整 体 推 进, 把 安 置 岗 位 选 择 权 交 给 军 转 干 部 本 人, 确 保 军 转 干 部 安 置 到 位, 同 时 实 现 军 转 干 部 用 人 单 位 及 部 队 组 织 三 满 意 落 实 分 工 负 责 制, 按 照 属 地 管 理 分 级 负 责,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督 促 依 靠 各 相 关 部 门 扎 实 做 好 部 分 企 业 军 转 干 部 生 活 困 难 补 助 的 发 放 工 作 和 有 关 节 日 前 的 普 慰 工 作, 完 善 解 困 和 稳 定 工 作 的 长 效 机 制, 继 续 保 持 全 市 企 业 军 转 干 部 赴 苏 州 省 北 京 零 上 访 5. 做 好 劳 动 关 系 稳 定 工 作, 努 力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1) 强 化 劳 动 关 系 运 行 调 控 加 强 劳 动 权 益 保 障 普 法 宣 传, 开 展 劳 动 者 权 益 保 障 执 法 宣 传 月, 将 执 法 检 查 与 服 务 指 导 相 结 合 ; 推 进 恶 意 欠 薪 案 件 基 18 / 21

层 现 场 审 理 措 施 深 化 劳 动 用 工 行 政 指 导 服 务, 以 上 门 提 醒 约 谈, 发 放 建 议 书 预 警 函 等 方 式 完 善 企 业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提 醒 服 务 制 度, 通 过 正 反 面 典 型 案 例 对 比 宣 传 引 导 企 业 依 法 规 范 用 工 健 全 群 体 事 件 应 急 联 动 机 制, 多 部 门 联 动, 及 时 掌 握 集 体 劳 动 关 系 运 行 趋 势, 主 动 介 入 并 有 效 疏 导 群 体 性 利 益 诉 求 探 索 建 立 各 镇 劳 动 关 系 监 测 协 调 站 机 制, 摸 排 和 协 调 辖 区 内 劳 资 矛 盾 纠 纷, 建 立 重 点 监 测 联 系 点 和 实 施 跟 踪 预 警 机 制, 把 重 点 执 法 检 查 寓 于 劳 动 关 系 协 调 之 中 (2) 加 大 执 法 服 务 工 作 力 度 联 合 多 部 门 组 织 开 展 专 项 检 查 活 动, 落 实 属 地 管 理 责 任, 加 大 工 资 支 付 预 警 与 处 置 工 作 力 度, 建 立 工 资 支 付 预 警 处 置 长 效 机 制 ; 加 大 对 租 赁 企 业 劳 动 密 集 型 企 业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三 类 企 业 劳 动 用 工 的 监 管 力 度, 重 点 监 控 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不 按 时 支 付 工 资 不 足 额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三 种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定 期 召 开 三 方 协 调 会 议, 促 进 各 单 位 互 通 有 无 相 互 配 合, 健 全 行 政 司 法 联 动 打 击 欠 薪 犯 罪 工 作 制 度 ; 依 法 指 导 经 济 性 裁 员, 坚 持 提 前 介 入 全 程 跟 踪, 确 保 劳 动 关 系 的 平 稳 过 渡 ; 建 立 群 体 性 紧 急 性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置 机 制, 畅 通 弱 势 群 体 绿 色 通 道, 实 现 依 法 快 速 处 理, 使 该 类 事 件 实 现 更 加 平 稳 妥 善 处 置 (3) 对 接 综 合 执 法 试 点 改 革 建 立 专 题 业 务 培 训 案 件 分 析 评 议 重 点 业 务 考 核 督 查 督 办 日 常 信 访 衔 接 等 五 项 专 题 工 作 机 制, 采 取 业 务 骨 干 驻 点 全 程 指 导 方 式 加 强 业 务 人 员 培 训, 全 年 专 题 培 训 不 少 于 4 次 ; 组 织 开 展 案 件 评 议 全 年 不 少 于 2 次, 进 一 步 统 一 执 法 口 径, 提 高 办 案 质 量 ; 对 上 级 转 办 社 会 舆 论 及 媒 体 重 点 关 注 案 件, 列 入 工 资 支 付 红 色 预 警 企 业 案 件, 反 复 投 诉 举 报 的 案 件 开 展 专 项 督 办 (4) 提 升 仲 裁 办 案 质 量 进 一 步 落 实 仲 裁 办 案 责 任 制, 紧 扣 案 件 质 量 指 标, 仲 裁 调 解 率 达 70% 以 上, 按 期 结 案 率 达 95% 以 上, 力 争 80% 以 上 案 件 45 天 内 结 案, 裁 审 一 致 率 达 95% 以 上 以 提 升 服 务 质 量 为 重 点, 充 分 依 托 劳 动 者 维 权 服 务 中 心 平 台, 借 助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机 制, 对 劳 动 者 开 展 仲 裁 程 序 告 知 及 仲 裁 风 险 提 示 教 育, 防 止 泛 诉 滥 诉 现 象 发 生 继 续 开 展 用 人 单 位 走 访 联 系 活 动, 加 强 对 用 人 单 位 劳 动 争 议 案 前 指 导 服 务 和 案 后 跟 踪 服 务, 仲 裁 案 前 指 导 服 务 就 是 要 加 强 劳 动 争 议 的 预 防 和 化 解, 力 求 把 争 议 预 防 在 事 前, 化 解 在 案 前 实 施 仲 裁 建 议 制 度 和 案 件 回 访 制 度, 实 现 裁 决 一 起 争 议, 规 范 一 个 企 业 完 善 工 作 联 动 机 制, 加 强 与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行 政 部 门 的 对 接, 发 挥 工 会 组 织 作 用, 强 化 法 律 援 助 落 实 群 体 性 劳 资 纠 纷 联 动 快 速 处 置 办 法, 加 强 对 群 体 性 劳 动 争 议, 尤 其 是 群 体 性 19 / 21

拖 欠 劳 动 报 酬 案 件 的 审 理 处 置 工 作 对 按 照 市 政 府 工 资 预 警 处 置 办 法 规 定 被 列 入 黄 色 和 红 色 预 警 单 位 的 劳 动 争 议, 启 动 特 别 程 序, 快 速 处 置 6.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工 作, 提 升 部 门 形 象 (1)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和 政 务 公 开, 打 造 法 治 人 社 健 全 重 大 决 策 风 险 评 估 和 后 评 估 制 度, 完 善 案 件 移 送 标 准 和 程 序, 健 全 案 件 通 报 制 度, 加 强 行 政 复 议 和 行 政 应 诉 工 作, 重 视 政 务 主 动 公 开 和 依 申 请 公 开 的 应 对 工 作, 健 全 完 善 系 统 人 员 学 法 制 度 与 考 核 制 度, 增 强 人 社 系 统 干 部 职 工 队 伍 法 制 观 念, 熟 悉 掌 握 政 策 业 务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2) 推 进 信 息 化 建 设 持 续 深 入, 打 造 智 慧 人 社 开 展 档 案 电 子 化 征 地 社 会 保 障 政 策 系 统 机 关 事 业 养 老 保 险 改 革 系 统 等 信 息 化 项 目 建 设, 促 进 各 类 业 务 资 源 数 据 的 集 中 交 换 与 共 享, 加 强 社 保 卡 功 能 的 拓 展, 实 现 数 据 大 集 中 业 务 一 体 化 应 用 一 卡 通 (3) 推 进 人 社 公 共 服 务 标 准 化, 打 造 效 率 人 社 按 照 上 级 的 统 一 安 排, 推 动 窗 口 单 位 服 务 的 标 准 化, 促 进 人 社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向 一 窗 式 移 动 式 升 级, 依 托 信 息 化 终 端, 拓 展 自 助 服 务 功 能, 优 化 15 分 钟 人 社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圈 (4) 加 强 新 闻 宣 传 调 查 研 究 培 训 和 信 访 工 作 梳 理 完 善 全 年 的 宣 传 工 作 计 划, 通 过 各 类 新 闻 媒 体 渠 道, 主 动 向 社 会 推 介 人 社 法 律 法 规 业 务 流 程 及 成 效, 普 及 人 社 工 作 知 晓 面, 试 行 新 闻 发 布 制 度 ; 加 强 人 社 调 查 研 究 工 作, 提 升 理 论 研 究 和 应 用 研 究 水 平, 促 进 调 研 成 果 转 化 ; 深 化 菜 单 式 培 训, 将 更 加 全 面 的 政 策 和 法 律 分 门 别 类 地 普 及 到 企 业 主 企 业 人 事 基 层 劳 动 保 障 工 作 人 员 和 广 大 参 保 人 员 和 劳 动 者, 全 面 提 升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普 及 程 度 和 执 行 效 果 ; 认 真 办 理 市 人 大 代 表 的 批 评 意 见 及 市 政 协 委 员 的 提 案 建 议 ; 畅 通 信 访 诉 求 渠 道, 继 续 实 行 局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来 访 接 待 轮 流 值 班 制 度, 协 调 处 理 重 要 信 访 事 项 做 到 有 信 必 回 有 诉 必 应, 切 实 提 高 答 复 的 满 意 率 (5) 协 同 推 进 党 建 队 伍 建 设 廉 政 建 设 和 作 风 建 设 巩 固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成 果, 定 期 开 展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增 强 干 部 职 工 的 责 任 意 识 与 大 局 意 识, 及 时 分 解 目 标 任 务, 层 层 落 实 工 作 责 任, 深 入 开 展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严 格 贯 彻 落 实 一 岗 双 责 和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讲 规 矩 守 纪 律 不 断 增 强 全 局 干 部 职 工 的 思 想 道 德 修 养 ; 创 新 督 查 方 式, 调 研 引 入 第 三 方 监 督 评 估 的 可 行 性 和 人 社 部 门 岗 位 权 力 风 险 点 排 除 两 个 课 题 ; 加 强 内 审 工 作, 将 工 作 的 重 点 从 20 / 21

流 程 操 作 上 转 到 整 改 落 实 上, 排 计 划 完 成 系 统 内 两 家 事 业 单 位 的 内 部 审 计 ; 继 续 加 大 青 年 干 部 培 养 力 度, 巩 固 中 层 后 备 干 部 培 养 制 度, 持 续 开 展 师 徒 结 对 活 动, 开 展 跨 科 室 跨 业 务 的 交 流 学 习, 为 人 社 事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坚 强 有 力 的 保 证 四 2015 年 常 熟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收 支 预 算 ( 含 下 属 10 个 事 业 单 位 ) 编 制 的 说 明 (1) 收 入 科 目 :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58364.03 万 元 事 业 收 入 :1070.23 万 元 经 营 收 入 :65 万 元 (2) 支 出 科 目 :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1147.6 万 元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33721.91 万 元 教 育 支 出 :17 万 元 城 乡 社 区 支 出 :24500 万 元 (3) 三 公 经 费 情 况 统 计 表 的 文 字 说 明 公 务 接 待 费 : 按 规 定 开 支 的 各 类 公 务 接 待 ( 含 外 宾 接 待 ) 支 出, 全 局 及 下 属 9 个 事 业 单 位 共 计 预 算 金 额 16.12 万 元 公 务 用 车 费 : 公 务 用 车 指 用 于 局 下 属 9 个 事 业 单 位 履 行 公 务 的 机 动 车 辆, 包 括 一 般 公 务 用 车 和 执 法 执 勤 用 车, 预 算 金 额 为 65 万 元 21 /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