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德 州 市 委 文 件 德 发 2015 21 号 中 共 德 州 市 委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德 州 市 建 设 协 同 发 展 示 范 区 人 才 支 撑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县 市 区 党 委 ( 党 工 委 ) 人 民 政 府 ( 管 委 会 ), 市 委 各 部 门, 市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市 属 各 企 事 业 单 位, 各 大 中 专 院 校, 各 人 民 团 体, 中 央 省 驻 德 各 单 位 : 德 州 市 建 设 协 同 发 展 示 范 区 人 才 支 撑 计 划 已 经 市 委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中 共 德 州 市 委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11 月 20 日 1
德 州 市 建 设 协 同 发 展 示 范 区 人 才 支 撑 计 划 为 加 快 引 进 培 养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 团 队 ), 积 极 承 接 北 京 天 津 济 南 等 地 人 才 资 源 外 溢 辐 射, 为 建 设 协 同 发 展 示 范 区 提 供 人 才 智 力 支 撑, 制 定 本 计 划 一 目 标 任 务 抓 住 京 津 冀 协 同 发 展 山 东 一 圈 一 带 一 区 等 重 大 机 遇, 围 绕 我 市 产 业 发 展 人 才 需 求, 进 一 步 创 新 政 策, 加 强 平 台 支 撑, 优 化 服 务 环 境, 强 化 推 进 措 施, 多 渠 道 广 揽 贤 才, 到 2020 年, 全 市 引 进 培 养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团 队 100 个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300 名, 引 进 博 士 硕 士 研 究 生 5000 名, 大 学 生 10 万 名 ; 建 成 人 才 公 寓 300 万 平 方 米 孵 化 器 300 万 平 方 米, 着 力 打 造 鲁 北 人 才 改 革 试 验 区, 把 我 市 建 设 成 为 全 国 一 流 的 人 才 汇 聚 之 州 创 新 创 业 之 城 二 加 大 政 策 扶 持 力 度 ( 一 ) 大 力 引 进 具 有 国 际 一 流 水 平 和 重 大 技 术 研 发 成 果 转 化 能 力, 能 够 推 动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的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团 队 对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团 队, 经 认 定 给 予 100 1000 万 元 科 研 经 费 资 助 ; 对 国 内 外 顶 尖 创 新 创 业 团 队, 一 事 一 议 给 予 支 持, 最 高 可 给 予 5000 万 元 资 助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2
市 委 组 织 部 ) ( 二 ) 加 快 引 进 培 养 具 有 国 内 外 一 流 水 平 能 够 帮 助 企 业 突 破 关 键 技 术 解 决 重 大 难 题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和 科 技 转 化 能 力 的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队 伍 对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入 选 德 州 市 现 代 产 业 首 席 专 家 的, 给 予 50 100 万 元 科 研 资 助, 每 月 发 放 5000 元 10000 元 生 活 补 贴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市 委 组 织 部 ) ( 三 ) 加 大 基 础 性 实 用 型 人 才 引 进 培 养 力 度, 统 筹 推 进 各 领 域 重 点 人 才 工 程 建 设 对 引 进 和 新 入 选 的 国 家 级 省 级 高 层 次 医 疗 卫 生 教 育 教 学 人 才, 除 享 受 正 常 职 称 工 资 外, 每 月 给 予 1000 元 2 万 元 生 活 补 贴 ; 对 特 需 人 才, 一 事 一 议 给 予 支 持 加 强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对 引 进 和 新 入 选 的 省 级 以 上 技 术 能 手, 给 予 2000 元 3 万 元 一 次 性 补 贴 对 新 入 选 市 级 其 他 重 点 人 才 工 程 的, 管 理 期 内 给 予 每 人 每 年 2000 元 10000 元 补 贴 ( 责 任 单 位 :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市 委 宣 传 部 市 卫 计 委 市 教 育 局 市 民 政 局 市 人 社 局 市 农 业 局 市 科 协 ) ( 四 ) 根 据 不 同 层 次 人 才 住 房 需 求, 市 县 规 划 建 设 一 批 高 品 质 人 才 公 寓 省 泰 山 学 者 及 以 上 层 次 的 国 内 外 人 才, 提 供 100 160 平 方 米 的 专 家 公 寓 ; 在 德 州 自 购 住 房 的, 给 予 20 50 万 元 购 房 补 贴 其 他 层 次 的 人 才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提 供 相 应 的 人 才 公 寓 ( 责 任 单 位 : 市 住 建 局 市 人 社 局 市 财 政 3
局 ) ( 五 ) 加 快 建 设 和 引 进 人 才 中 介 机 构, 参 与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 团 队 ) 引 进 工 作 人 才 中 介 机 构 成 功 引 进 省 泰 山 学 者 及 以 上 层 次 的 人 才 ( 团 队 ), 给 予 3 助 ( 责 任 单 位 : 市 人 社 局 ) 20 万 元 经 费 补 ( 六 ) 每 年 举 办 中 国 德 州 创 新 创 业 大 赛, 对 评 选 出 的 优 秀 项 目 并 在 德 州 就 地 转 化 的, 给 予 5 30 万 元 一 次 性 资 助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市 人 社 局 市 教 育 局 ) ( 七 ) 鼓 励 和 支 持 基 础 性 研 究 和 科 技 研 发 活 动, 对 获 得 国 家 科 技 奖 项 ( 自 然 科 学 奖 技 术 发 明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 的 首 位 完 成 人, 按 照 特 等 奖 200 万 元 一 等 奖 100 万 元 二 等 奖 80 万 元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 对 获 得 省 科 技 奖 项 ( 自 然 科 学 奖 技 术 发 明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 的 首 位 完 成 人, 按 照 一 等 奖 50 万 元 二 等 奖 30 万 元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对 获 得 国 家 省 国 际 科 学 技 术 合 作 奖 的 人 才 ( 组 织 ), 分 别 给 予 80 万 元 30 万 元 一 次 性 奖 励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 ( 八 ) 加 大 对 大 学 生 就 业 创 业 的 扶 持 力 度, 吸 引 大 学 生 来 德 就 业 创 业 对 全 日 制 博 士 研 究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和 重 点 高 校 本 科 生 到 我 市 自 主 创 办 企 业, 或 到 企 业 就 业 并 签 订 3 年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的 ( 以 社 会 保 障 号 码 为 准 ), 由 市 级 财 政 每 月 分 别 给 予 3000 元 2000 元 1000 元 生 活 补 贴, 其 他 全 日 制 高 校 本 科 生 由 同 级 财 政 每 月 给 予 适 当 生 活 补 贴 补 贴 时 限 最 高 为 5 年 4
( 责 任 单 位 : 市 人 社 局 ) ( 九 ) 大 学 生 新 创 办 企 业 可 申 请 不 超 过 100 平 方 米 的 房 租 补 贴 ( 责 任 单 位 : 市 人 社 局 ) ( 十 ) 提 高 科 研 人 员 成 果 转 化 收 益 比 例,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职 务 发 明 成 果 转 化 收 益 按 照 不 少 于 75% 不 超 过 95% 的 比 例 奖 励 科 研 人 员 及 团 队 ; 职 务 发 明 成 果 一 年 内 未 转 化 的, 成 果 完 成 人 或 团 队 拥 有 优 先 处 置 权 ; 职 务 科 技 成 果 完 成 人 依 法 创 办 企 业 自 行 转 化 或 以 技 术 入 股 进 行 转 化 的, 科 技 成 果 完 成 人 最 高 可 以 享 有 该 科 技 成 果 在 企 业 中 股 权 的 70% 完 善 科 研 人 员 流 动 机 制,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应 批 准 支 持 科 研 人 员 带 着 科 研 项 目 和 成 果 保 留 基 本 待 遇 离 岗 创 新 创 业 或 兼 职 从 事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活 动, 收 入 归 个 人 所 有,3 年 内 保 留 人 事 关 系, 与 在 岗 人 员 同 等 享 有 职 称 评 聘 岗 位 等 级 晋 升 和 社 会 保 险 等 方 面 的 权 利 (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市 科 技 局 ) ( 十 一 ) 加 强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扶 持 对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签 订 技 术 转 让 ( 进 口 ) 合 同 并 进 行 技 术 合 同 认 定 登 记 ( 进 口 合 同 需 经 主 管 部 门 登 记 备 案 批 准 立 项 ) 后, 成 果 来 源 于 市 内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自 主 研 发 并 在 市 内 转 化 的, 给 予 成 果 供 给 方 5% 成 果 受 让 方 10% 的 经 费 补 助, 两 方 补 助 最 高 额 度 分 别 不 超 过 200 万 元 和 400 万 元 ; 成 果 来 源 于 市 外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开 发 并 在 市 内 转 化 的, 给 予 成 果 受 让 方 不 超 过 5% 的 经 费 补 助, 最 高 额 度 不 超 过 200 万 元 对 通 过 竞 价 ( 拍 卖 ) 方 5
式 在 我 市 成 功 转 化 的 科 技 成 果, 在 享 受 以 上 政 策 的 同 时, 再 给 予 成 果 受 让 方 5% 的 激 励 补 助, 最 高 额 度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 ( 十 二 ) 加 大 融 资 扶 持 市 级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不 少 于 5 亿 元 的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和 注 册 资 本 不 少 于 10 亿 元 的 政 策 性 担 保 公 司 ; 各 县 市 区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不 少 于 2000 万 元 的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和 注 册 资 本 不 少 于 1 亿 元 的 政 策 性 担 保 公 司 加 大 人 才 创 办 企 业 担 保 融 资, 对 获 风 险 投 资 的, 可 给 予 不 超 过 投 资 额 50% 最 高 不 超 过 1000 万 元 的 政 策 性 担 保 鼓 励 设 立 科 技 支 行, 对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项 目, 给 予 信 贷 增 信 支 持 对 在 境 内 上 市 境 外 上 市 新 三 板 挂 牌 的, 由 市 政 府 分 别 给 予 300 万 元 150 万 元 80 万 元 一 次 性 奖 励 ( 责 任 单 位 : 市 金 融 办 市 财 政 局 ) 三 加 快 平 台 载 体 建 设 ( 十 三 ) 深 化 与 国 内 外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的 对 接 合 作, 鼓 励 各 县 市 区 企 业 与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共 建 各 类 技 术 研 究 院, 每 处 最 高 给 予 1000 万 元 补 助, 专 项 用 于 仪 器 设 备 购 置 对 新 引 进 建 立 的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一 事 一 议 给 予 扶 持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 ( 十 四 ) 加 快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建 设, 对 新 认 定 的 国 家 级 省 级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分 别 给 予 200 万 元 100 万 元 一 次 性 补 助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 6
( 十 五 ) 加 快 建 设 技 术 产 权 交 易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推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基 地 建 设 对 引 进 和 新 认 定 的 国 家 级 省 级 技 术 转 移 机 构, 分 别 给 予 100 万 元 50 万 元 一 次 性 补 助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 ( 十 六 ) 深 入 实 施 一 企 一 平 台 工 程, 对 引 进 和 新 认 定 的 国 家 级 省 级 工 程 实 验 室 ( 研 究 中 心 ) ( 示 范 )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工 业 设 计 中 心 重 点 实 验 室, 分 别 给 予 100 万 元 50 万 元 一 次 性 补 助 对 新 获 批 准 的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院 士 工 作 站, 给 予 30 万 元 一 次 性 补 助 对 新 认 定 的 国 家 技 能 大 师 工 作 室 省 技 师 工 作 站, 分 别 给 予 10 万 元 5 万 元 一 次 性 补 助 ( 责 任 单 位 : 市 发 改 委 市 经 信 委 市 科 技 局 市 人 社 局 市 科 协 ) 四 开 展 招 才 引 智 活 动 ( 十 七 ) 举 办 智 汇 德 州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周 整 合 市 委 市 政 府 及 职 能 部 门 举 办 的 各 类 人 才 对 接 会 院 士 专 家 德 州 行 外 国 专 家 德 州 行 等 活 动, 每 年 集 中 举 办 智 汇 德 州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周, 邀 请 国 内 外 知 名 高 校 院 所 负 责 人 专 家 教 授 高 层 次 人 才 来 我 市 举 行 高 端 论 坛, 进 行 洽 谈 合 作, 促 进 各 类 创 新 创 业 要 素 深 入 对 接 ( 责 任 单 位 :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各 成 员 单 位, 各 县 市 区 ) ( 十 八 ) 加 强 政 策 推 介 和 对 接 合 作 每 年 对 全 市 重 点 企 业 人 才 需 求 进 行 全 面 调 查, 建 立 高 层 次 人 才 需 求 信 息 库 精 准 7
引 才 目 标 库, 分 产 业 编 制 人 才 需 求 目 录 每 年 到 国 内 外 发 达 地 区 召 开 综 合 性 人 才 推 介 会 对 接 会 ; 针 对 某 个 行 业 某 个 领 域 举 办 专 业 性 人 才 推 介 会 对 接 会 ( 责 任 单 位 : 市 人 社 局,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有 关 成 员 单 位, 各 县 市 区 ) ( 十 九 ) 到 重 点 高 校 开 展 招 聘 活 动 加 强 与 国 内 外 重 点 高 校 的 沟 通 联 系, 每 年 入 校 开 展 政 策 宣 传 和 人 才 招 聘 活 动, 引 进 大 学 生 来 我 市 创 新 创 业 ( 责 任 单 位 : 市 人 社 局, 各 县 市 区 ) ( 二 十 ) 深 入 开 展 大 院 大 所 对 接 每 年 在 北 京 天 津 上 海 南 京 广 州 西 安 济 南 等 地 举 办 大 院 大 所 对 接 活 动, 组 织 政 府 企 业 与 大 院 大 所 开 展 广 泛 深 入 的 对 接 合 作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各 县 市 区 ) ( 二 十 一 ) 加 强 宣 传 将 人 才 工 作 宣 传 同 全 市 经 济 工 作 宣 传 紧 密 结 合, 在 招 商 项 目 册 城 市 宣 传 片 中, 加 入 人 才 相 关 内 容 借 助 人 力 资 源 公 司 海 外 人 才 联 络 站 等 人 才 中 介 机 构, 以 及 传 统 和 新 兴 媒 体 等, 大 力 宣 传 我 市 人 才 政 策 宜 居 创 业 环 境 和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优 秀 事 迹, 营 造 良 好 的 人 才 发 展 氛 围 ( 责 任 单 位 : 市 委 宣 传 部 市 人 社 局, 各 县 市 区 ) 五 提 升 服 务 保 障 水 平 ( 二 十 二 ) 公 共 服 务 建 设 德 州 市 人 才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设 立 人 才 服 务 专 窗, 配 备 人 才 服 务 专 员, 加 强 信 息 化 建 设, 建 立 协 调 统 一 规 范 便 捷 的 人 才 服 务 机 制 ( 责 任 单 位 : 市 人 社 8
局 市 人 才 办 市 编 办,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有 关 成 员 单 位 ) ( 二 十 三 ) 居 留 居 住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外 籍 高 层 次 人 才 由 外 专 部 门 颁 发 外 国 专 家 证 或 外 国 人 就 业 证 对 持 证 者 及 其 随 迁 外 籍 配 偶 未 满 18 周 岁 未 婚 子 女, 按 规 定 办 理 长 期 有 效 居 留 许 可 或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在 单 位 聘 用 社 会 保 险 等 方 面 享 受 户 籍 居 民 同 等 待 遇 对 申 请 外 国 人 永 久 居 留 证 的, 由 公 安 部 门 提 供 全 方 位 服 务 ( 责 任 单 位 : 市 公 安 局 市 人 社 局 ( 外 专 局 )) ( 二 十 四 ) 编 制 保 障 对 我 市 事 业 单 位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编 制 已 满 的, 由 编 制 部 门 专 项 办 理 对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具 有 事 业 身 份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来 我 市 创 新 创 业 的, 依 据 原 工 作 单 位 安 排 到 对 口 单 位 ( 责 任 单 位 : 市 编 办 市 人 社 局 ) ( 二 十 五 ) 配 偶 安 置 高 层 次 人 才 随 迁 配 偶, 属 公 务 员 或 事 业 编 制 的, 对 口 安 排 工 作 ; 无 法 对 口 安 排 的, 由 组 织 编 制 人 社 部 门 按 从 事 工 作 专 业 和 年 度 安 置 计 划, 向 有 关 单 位 刚 性 轮 流 安 置 对 暂 未 就 业 的, 给 予 每 月 不 低 于 我 市 社 会 平 均 工 资 标 准 的 生 活 补 贴, 并 以 个 体 身 份 参 加 缴 纳 相 应 社 会 保 险, 最 长 不 超 过 三 年 ( 责 任 单 位 :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编 办 市 人 社 局 市 财 政 局 ) ( 二 十 六 ) 子 女 入 学 高 层 次 人 才 随 迁 子 女 属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的, 由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协 调 安 排 到 相 关 公 办 学 校 就 读 子 女 系 普 通 高 中 生 的, 由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征 求 个 人 意 愿 优 9
先 安 排 到 公 办 高 中 就 读 ( 责 任 单 位 : 市 教 育 局 ) ( 二 十 七 ) 医 疗 保 健 在 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开 通 高 层 次 人 才 诊 疗 服 务 专 窗, 建 立 专 门 健 康 档 案, 办 理 诊 疗 保 健 绿 卡 每 年 为 高 层 次 人 才 进 行 一 次 免 费 健 康 查 体 ; 每 年 组 织 一 次 休 假 疗 养 活 动 ( 责 任 单 位 : 市 卫 计 委 市 人 社 局 ) 六 强 化 组 织 领 导 ( 二 十 八 ) 健 全 运 行 机 制 依 托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建 立 人 才 引 进 培 养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会 商 解 决 引 才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构 建 上 下 贯 通 左 右 衔 接 规 范 协 调 的 组 织 保 障 体 系 和 工 作 运 行 机 制 ( 责 任 单 位 :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各 成 员 单 位, 各 县 市 区 ) ( 二 十 九 ) 加 强 资 金 保 障 市 财 政 每 年 设 立 不 低 于 1 亿 元 的 人 才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人 才 ( 团 队 ) 引 进 培 养 科 技 奖 项 资 助 平 台 载 体 奖 补 等 (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各 县 市 区 ) ( 三 十 ) 加 大 考 核 力 度 提 高 人 才 工 作 在 县 市 区 科 学 发 展 综 合 考 核 中 的 权 重, 将 人 才 工 作 列 入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单 位 考 核 指 标 完 善 招 才 引 智 与 招 商 引 资 等 量 考 核 制 度, 成 功 引 进 1 个 国 内 领 先 国 际 一 流 水 平 的 创 新 创 业 团 队, 视 同 完 成 2 亿 元 招 商 引 资 任 务 ; 引 进 1 个 省 内 领 先 国 内 一 流 水 平 的 创 新 创 业 团 队, 视 同 完 成 1 亿 元 招 商 引 资 任 务 ; 引 进 1 名 国 内 领 先 国 际 一 流 水 平 的 德 州 市 现 代 产 业 首 席 专 家, 视 10
同 完 成 1 亿 元 招 商 引 资 任 务 ; 引 进 1 名 省 内 领 先 国 内 一 流 水 平 的 德 州 市 现 代 产 业 首 席 专 家, 视 同 完 成 7000 万 元 招 商 引 资 任 务 ( 责 任 单 位 :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各 县 市 区 ) 各 县 市 区 市 有 关 单 位 根 据 本 计 划 研 究 制 定 相 关 配 套 政 策 和 操 作 细 则 各 项 补 贴 补 助 资 金 按 就 高 原 则, 不 重 复 享 受 此 前 有 关 人 才 政 策, 与 本 计 划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计 划 为 准 本 计 划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本 计 划 由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11
中 共 德 州 市 委 办 公 室 2015 年 11 月 20 日 印 发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