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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都 师 范 大 学 国 际 文 化 学 院 教 师 工 作 手 册 ( 试 用 ) 一 总 则 二 教 师 工 作 规 范 ( 一 ) 教 师 义 务 ( 二 ) 教 学 工 作 要 求 ( 三 ) 教 师 考 勤 ( 四 ) 教 学 工 作 流 程 三 教 学 管 理 ( 一 ) 记 录 学 生 考 勤 ( 二 ) 入 学 考 试 与 学 生 换 班 ( 三 ) 考 试 要 求 与 考 试 管 理 四 教 学 评 估 五 课 程 负 责 人 与 学 术 导 师 ( 一 ) 课 程 负 责 人 工 作 职 责 ( 二 ) 学 术 导 师 工 作 职 责 附 件 一 : 成 绩 单 ( 样 例 ) 附 件 二 : 教 学 日 历 ( 样 例 ) 附 件 三 : 首 都 师 范 大 学 教 学 差 错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和 处 理 暂 行 办 法 1

一 总 则 教 师 应 具 备 敬 业 爱 岗 精 神,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 作 为 对 外 汉 语 教 师, 应 具 备 汉 语 作 为 第 二 语 言 教 学 专 业 知 识 与 教 学 能 力, 使 用 标 准 的 普 通 话, 板 书 字 迹 工 整 规 范 ; 举 止 文 明 得 体, 衣 着 整 洁 大 方 ; 教 师 应 具 备 职 业 意 识, 自 觉 服 从 并 配 合 学 校 学 院 的 工 作 安 排 ; 教 师 应 注 重 自 我 成 长 和 发 展, 积 极 参 加 院 系 组 织 的 各 种 学 术 及 教 学 活 动, 不 断 提 高 教 学 水 平 和 质 量 二 教 师 工 作 规 范 ( 一 ) 教 师 义 务 1 每 位 教 师 应 至 少 能 够 开 设 三 门 课 程, 工 作 日 时 间 内 均 应 服 从 学 院 教 学 安 排 2 教 师 有 义 务 参 加 集 体 备 课 学 院 不 定 期 安 排 集 体 备 课, 开 学 第 一 天 由 课 程 负 责 人 召 集 的 同 头 课 老 师 集 体 备 课 必 须 参 加 ; 教 师 应 主 动 与 课 程 负 责 人 联 系, 确 定 教 学 进 度 教 学 内 容 考 试 频 度 等 3 教 师 有 义 务 按 照 学 院 要 求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学 院 要 求 同 头 课 统 一 进 度 统 一 内 容, 教 师 应 在 第 二 周 将 教 学 进 度 表 提 交 至 课 程 负 责 人 ( 二 ) 教 师 工 作 要 求 1 认 真 备 课 教 师 上 课 必 须 进 行 必 要 的 课 前 准 备, 要 根 据 教 学 要 求 确 定 教 材 重 点 难 点, 合 理 安 排 教 学 进 度 2 注 重 教 学 效 果 要 贯 彻 以 学 生 为 中 心 和 精 讲 多 练 的 原 则, 并 切 实 关 心 不 同 学 生 的 接 受 程 度 和 心 理 感 受, 虚 心 接 受 学 生 的 合 理 建 议 和 需 求, 不 断 改 进 教 学 技 巧, 提 高 课 堂 质 量 和 效 率 3. 重 视 师 德 教 师 对 学 生 要 耐 心 热 情 公 平 公 正 既 要 重 视 优 秀 学 生, 更 要 关 心 后 进 学 生 对 待 学 生 要 一 视 同 仁, 使 每 个 学 生 都 有 课 堂 练 习 的 机 会 4. 相 互 沟 通 配 合 每 一 位 任 课 教 师 都 应 了 解 同 班 其 它 课 程 的 内 容 和 进 展 情 况, 做 到 互 通 有 无, 协 调 一 致, 共 同 提 高 5. 布 置 课 外 作 业 汉 语 综 合 课 写 作 课 必 须 布 置 书 面 作 业, 认 真 批 改 学 生 作 业 中 存 在 的 普 遍 问 题 要 进 行 教 学 反 思, 并 安 排 集 中 讲 解 口 语 课 阅 读 课 听 力 课 应 布 置 口 头 阅 读 听 力 作 业, 选 修 课 也 要 根 据 教 学 安 排 和 学 生 情 况 布 置 课 外 作 业 2

6. 记 录 考 试 成 绩 教 师 在 开 课 前 应 对 所 授 课 程 进 行 必 要 的 说 明, 包 括 考 勤 记 录 教 学 计 划 课 堂 要 求 作 业 要 求 成 绩 评 判 标 准 以 及 平 时 期 中 和 期 末 成 绩 的 构 成 比 例 等, 在 此 基 础 上 详 细 登 记 学 生 的 作 业 和 考 试 成 绩 7. 反 馈 学 生 信 息 对 学 生 提 出 的 有 关 教 学 方 面 的 合 理 要 求 和 意 见, 要 认 真 重 视 积 极 对 待, 同 时 要 及 时 向 系 主 任 和 有 关 领 导 报 告, 协 助 解 决 问 题 8. 总 结 反 思 学 期 结 束 后, 教 师 应 对 本 学 期 的 所 授 课 程 进 行 必 要 的 总 结, 虚 心 听 取 学 生 们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不 断 改 进 和 提 高 汉 语 教 学 水 平 ( 三 ) 教 师 考 勤 1. 教 师 应 按 时 上 下 课, 不 得 迟 到 早 退 ; 按 时 参 加 院 系 教 学 会 议 和 学 术 活 动, 出 勤 情 况 记 入 教 师 考 勤 2. 除 突 发 紧 急 情 况 外, 一 般 病 事 假 至 少 应 提 前 24 小 时 提 出 请 假 的 教 师 应 交 请 假 条, 并 提 前 把 教 材 课 堂 进 度 上 课 教 室 时 间 教 学 方 法 等 事 项 与 代 课 老 师 交 接 清 楚 3. 教 师 不 应 擅 自 调 整 上 课 时 间, 确 需 调 课 者 需 填 写 调 课 表, 经 系 主 任 同 意 后, 应 将 上 课 时 间 地 点 告 知 教 秘 和 系 主 任 4. 教 师 不 得 擅 自 改 变 上 课 地 点, 如 需 调 整, 需 经 系 主 任 或 教 学 管 理 办 公 室 同 意 5. 如 发 生 忘 记 上 课 擅 离 课 堂 擅 自 停 课, 或 擅 自 找 人 代 课 等 教 学 事 故 或 差 错, 将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见 附 件 3) ( 四 ) 教 学 工 作 流 程 1. 学 期 初 教 学 工 作 准 备 会 入 学 分 班 考 试 领 取 教 学 文 件 ( 课 表 同 头 老 师 联 系 表 等 ) 持 教 秘 开 具 的 领 书 单 领 取 教 材 开 学 典 礼 同 头 课 教 师 集 体 备 课 ( 教 学 负 责 人 召 集 ) 学 术 导 师 与 学 生 见 面 并 讲 解 注 意 事 项 正 式 上 课 ; 2. 学 期 中 正 常 教 学 主 课 月 考 学 生 座 谈 会 期 中 考 试 主 课 月 考 正 常 教 学 ; 3. 学 期 末 教 学 评 估 提 交 期 末 考 卷 (A B 卷 ) 期 末 考 试 ( 选 修 课 随 堂 考 试 必 修 课 课 停 课 考 试 ) 提 交 成 绩 单 ( 考 试 后 三 个 工 作 日 教 务 系 统 上 传, 并 提 交 纸 本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试 卷 分 析 并 提 交 相 关 文 件 三 教 学 管 理 3

( 一 ) 记 录 学 生 考 勤 1 严 格 执 行 考 勤 登 记 制 度 每 次 上 课 前 都 要 认 真 记 录 学 生 出 勤 情 况 ( 包 括 迟 到 病 事 假 缺 课 等 ) 登 记 考 勤 告 知 学 生, 以 使 学 生 重 视 出 勤 到 上 课 时 间 应 立 即 开 课, 不 等 待 迟 到 学 生 2 了 解 学 生 考 勤 规 则 : 迟 到 15 分 钟 以 内 记 迟 到 1 次, 累 计 迟 到 3 次 计 旷 课 1 次 ; 迟 到 15 分 钟 以 上 记 录 旷 课 3 教 师 应 按 教 学 办 公 室 要 求 与 规 定 提 交 考 勤 记 录 表 ( 二 ) 入 学 考 试 与 学 生 换 班 1. 教 师 有 义 务 参 加 入 学 分 班 考 试 为 了 保 证 分 班 准 确, 教 师 应 认 真 对 待 对 分 班 考 试 工 作, 不 可 敷 衍 了 事, 以 避 免 开 学 后 学 生 反 复 换 班 入 学 考 试 时 请 按 要 求 填 写 入 学 考 试 表, 记 录 学 生 的 汉 语 状 况 2. 了 解 学 生 换 班 规 则 如 学 生 确 需 换 班, 应 在 第 一 周 周 五 前 到 教 学 管 理 办 公 室 提 出 申 请, 经 考 试 后 由 学 院 统 一 安 排 班 级 调 整 ( 三 ) 考 试 要 求 与 考 试 管 理 1. 试 卷 (1) 教 师 有 责 任 和 义 务 出 试 卷, 并 提 供 评 分 标 准 及 说 明, 且 考 试 后 应 对 考 试 进 行 反 馈 教 师 不 得 指 定 考 试 范 围 和 泄 露 试 题 (2) 学 院 要 求 同 头 课 试 卷 统 一 题 型 题 量, 期 中 期 末 应 提 交 分 A B 两 套 试 卷 (3) 考 试 内 容 比 例 : 月 考 : 本 月 内 容 期 中 考 试 : 应 包 括 20% 的 月 考 内 容 和 80% 新 内 容 期 末 考 试 : 应 包 括 20% 期 中 以 前 的 内 容 和 80% 期 中 考 试 以 后 的 内 容 2. 考 试 (1) 教 师 应 认 真 履 行 考 场 职 责, 严 肃 考 场 纪 律, 及 时 处 置 违 纪 行 为, 记 录 考 试 状 况 应 安 排 学 生 隔 位 就 座, 学 生 物 品 应 统 一 放 置, 电 子 设 备 一 律 关 闭 监 考 老 师 要 巡 视 考 场, 不 允 许 在 考 场 做 与 监 考 无 关 的 事 情 (2) 学 生 如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参 加 考 试, 教 师 不 可 擅 自 同 意, 要 提 醒 学 生 向 教 学 管 理 办 公 室 提 出 申 请, 学 院 统 一 安 排 提 前 或 延 后 考 试 3. 阅 卷 (1) 阅 卷 评 卷 要 统 一 标 准 答 案 和 评 分 标 准, 做 到 一 视 同 仁 公 平 公 正, 不 允 许 有 个 人 4

喜 好 偏 向 和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如 有 条 件, 同 头 课 老 师 应 流 水 判 卷, 以 确 保 公 平 4. 成 绩 (1) 期 末 总 评 成 绩 由 三 部 分 组 成, 即 平 时 成 绩 占 40%( 其 中 课 堂 表 现 10%, 作 业 10%, 小 考 10%, 出 勤 表 现 10%), 期 中 成 绩 占 30%, 期 末 考 试 成 绩 占 30% (2) 每 门 课 程 优 秀 率 不 可 超 过 30% 5. 成 绩 单 填 写 (1) 一 般 情 况 下 每 学 期 必 修 课 18 周, 选 修 课 16 周, 请 按 此 标 准 计 算 学 时 和 学 分 (2) 学 分 等 于 周 学 时, 缺 16 学 时 扣 除 一 个 学 分, 总 评 成 绩 不 及 格 或 期 末 缺 考 没 有 学 分 (3) 按 照 留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缺 课 1/3 者, 可 以 考 试, 但 不 计 成 绩 ( 此 项 不 包 括 晚 报 到 学 生 ) 期 末 缺 考, 成 绩 为 零 如 无 总 评 成 绩, 要 在 备 注 栏 注 明 原 因 ( 如 缺 课 1/3 或 期 末 缺 考 ) 其 它 需 说 明 的 问 题 可 填 在 备 注 栏 内 (4) 将 学 生 成 绩 单 登 记 完 整 ( 包 括 应 上 学 时, 实 上 学 时 应 得 学 分 实 得 学 分 平 时 期 中 和 期 末 成 绩 等 ) 总 评 成 绩 的 分 数 与 ABCD 等 级 标 在 一 起 ( 如 :95A-,77C) (5) 平 时 期 中 和 期 末 成 绩 要 按 百 分 制 填 写, 登 记 总 评 成 绩 时 再 按 比 例 计 算 (6) 学 生 成 绩 单 不 应 有 空 白 ( 如 无 成 绩 请 画 斜 线 或 写 无 ) (7) 延 迟 上 课 和 提 前 考 试 的 学 生, 其 未 上 课 学 时 视 为 缺 课, 在 计 算 期 末 总 评 成 绩 时 扣 除 相 应 的 学 时 和 学 分 (8) 将 提 前 考 试 的 学 生 成 绩 一 并 登 记 在 统 一 的 成 绩 单 上 6. 成 绩 单 提 交 (1) 考 试 结 束 三 日 后 即 应 上 传 ( 或 提 交 ) 成 绩 单 电 子 版 成 绩 单 应 按 统 一 格 式 填 写, 不 可 另 行 制 作 成 绩 单 如 需 手 写 成 绩 单, 应 书 写 工 整, 字 迹 清 晰, 避 免 随 意 涂 改 (2) 成 绩 单 提 交 后 不 得 擅 自 修 改 如 因 特 殊 情 况 必 须 修 改, 需 经 院 系 教 学 部 门 领 导 同 意 方 可 进 行 (3) 如 有 特 殊 需 求, 教 师 应 配 合 学 院 及 时 提 交 成 绩 单 四 教 学 评 估 1. 教 学 评 估 是 检 查 教 师 教 学 效 果 和 加 强 教 学 质 量 管 理 的 一 项 重 要 考 评 制 度 2. 教 师 对 评 估 结 果 应 持 有 则 改 之, 无 则 加 勉 的 态 度, 无 论 结 果 如 何 都 应 加 强 反 思, 理 性 对 待 3. 教 师 在 教 学 评 估 时 应 主 动 回 避 5

4. 教 学 评 估 后 教 师 不 应 向 学 生 打 探 评 估 结 果 5. 教 师 禁 止 利 用 上 课 的 便 利 性 来 对 学 生 的 教 学 评 估 施 加 影 响 6. 评 估 结 果 可 通 过 网 络 查 询 五 课 程 负 责 人 与 学 术 导 师 国 际 文 化 学 院 实 行 课 程 负 责 人 与 学 术 导 师 制 度, 以 落 实 教 学 计 划 的 实 施 与 学 生 学 习 效 果 的 保 障 ( 一 ) 课 程 负 责 人 工 作 职 责 1. 制 定 并 落 实 教 学 计 划 : 组 织 同 头 课 教 师 制 定 课 程 教 学 计 划, 落 实 教 学 进 度 表, 同 时 提 交 给 系 主 任 ; 并 在 具 体 教 学 中 落 实 教 学 计 划 的 实 施 ; 2. 组 织 集 体 备 课 : 组 织 同 头 课 教 师 就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进 度 教 学 方 法 等 进 行 集 体 备 课 ; 3. 监 测 教 学 进 度 : 检 查 和 监 督 同 头 课 教 师 的 教 学 进 度, 可 以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合 理 调 整 ; 4. 调 整 教 学 内 容 : 根 据 学 生 和 教 师 的 意 见 等 具 体 情 况 对 教 学 内 容 进 行 合 理 调 整 ; 5. 主 持 制 定 试 卷 : 组 织 同 头 课 教 师 设 计 小 考 期 中 考 试 和 期 末 考 试 的 试 卷, 课 程 负 责 人 最 后 审 定, 按 照 工 作 计 划 向 系 主 任 提 交 试 卷 ( 二 ) 学 术 导 师 工 作 职 责 1. 指 导 学 生 学 习, 关 注 所 在 班 级 学 生 的 学 习 情 况, 在 学 习 上 尽 可 能 给 学 生 以 帮 助, 积 极 为 学 生 排 忧 解 难, 解 疑 释 惑 ; 帮 助 学 生 选 课 ; 2. 帮 助 学 生 了 解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 如 开 学 第 一 天 向 学 生 详 细 讲 解 教 学 要 求 教 学 进 度 等 注 意 事 项 ), 传 达 教 务 通 知 ; 了 解 同 学 的 出 勤 缺 勤 请 假 情 况 ; 3. 协 助 院 系 进 行 学 生 管 理, 主 动 把 自 己 的 联 系 方 式 告 诉 学 生, 选 定 班 长, 记 录 全 班 学 生 的 联 系 方 式 首 都 师 范 大 学 国 际 文 化 学 院 2014 年 6 月 修 订 6

附 件 1: 成 绩 单 ( 样 例 : 汉 语 精 读, 周 课 时 10) 首 都 师 范 大 学 国 际 文 化 学 院 留 学 生 成 绩 单 2008 2009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2008 年 9 月 2008 年 12 月 ) 班 级 中 A1 课 程 中 级 汉 语 ( 必 修 / 选 修 ) 任 课 教 师 姓 名 学 时 学 分 总 评 成 绩 ( 平 时 40%+ 期 中 30%+ 期 末 30%) 备 注 应 上 学 时 实 上 学 时 应 得 学 分 实 得 学 分 平 时 期 中 期 末 总 评 成 绩 学 生 1 180 166 10 10 95 98 90 94 A- 学 生 2 180 166 10 10 90 95 70 86 B 学 生 3 180 144 10 8 90 98 75 88 B 学 生 4 180 178 10 10 96 99 96 97 A 学 生 5 180 170 10 10 90 88 76 79 C 学 生 6 180 128 10 7 85 86 84 85 B 学 生 7 180 160 10 9 90 96 89 90 A- 学 生 8 180 148 10 8 90 98 83 88 B 10.10 日 后 上 课 学 生 9 180 50 10 0 60 60 70 0 缺 勤 超 1/3 学 生 10 180 165 10 0 89 80.5 缺 考 0 提 前 回 国 学 生 11 180 102 10 0 0 92 0 0 期 末 缺 考 A A- B B- C C- D F 成 绩 与 等 级 对 照 96--100 90--95 85--89 80--84 75-- 79 70--74 60--69 60 以 下 注 : 平 时 成 绩 包 括 出 勤 表 现 作 业 小 考 等 项 填 表 日 期 :2008 年 12 月 25 日 7

周 次 附 件 2: 2009 秋 季 学 期 教 学 日 历 2009--2010 年 度 速 成 系 第 一 学 期 教 学 日 历 日 期 课 程 计 划 备 注 1 24/8 25 26 27 28 2 31 1/9 2 3 4 3 7 8 9 10 11 选 修 课 开 始 27 日 入 学 考 试 ;28 日 开 学 典 礼 30 日 领 取 课 表 教 材 31 日 8:30 班 主 任 和 学 生 见 面, 学 生 购 买 教 材 日 9 12:00 同 头 课 老 师 集 体 备 课 1 日 正 式 上 课 1 日 4 日 选 课,4 日 17:00 前 把 选 课 单 交 到 111 办 公 室 4 14 15 16 17 18 任 选 课 开 始 ( 共 10 周 ) 5 21 22 23 24 25 24 日 ( 四 ) 学 生 座 谈 会 6 28 29 30 1/10 2 国 庆 节 语 言 实 践 7 5 6 7 8 9 8 12 13 14 15 16 9 19 20 21 22 23 22 日 学 院 教 学 例 会 10 26 27 28 29 30 期 中 考 试 ( 随 堂 ) 11 2/11 3 4 5 6 5 日 13:00 汉 语 日 ( 二 层 报 告 厅 ) 12 9 10 11 12 13 13 16 17 18 19 20 14 23 24 25 26 27 15 30 1/12 2 3 4 16 7 8 9 10 11 10 日 学 院 教 学 例 会 7 日 18 日 教 学 评 估 17 14 15 16 17 18 选 修 课 随 堂 考 试 18 21 22 23 24 25 21 23 日 期 末 考 试 ( 停 课 ),24 25 日 试 卷 分 析 19 28 29 30 31 1/1 阅 卷 考 试 后 3 个 工 作 日 交 成 绩 说 明 : 本 学 期 必 修 课 18 周, 选 修 课 16 周 8

附 件 三 : 首 都 师 范 大 学 教 学 差 错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和 处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维 护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规 范 教 学 工 作 行 为, 加 强 常 规 教 学 管 理, 努 力 防 范 和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并 杜 绝 我 校 教 学 工 作 中 各 种 教 学 差 错 和 教 学 事 故 的 发 生, 全 面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界 定 的 教 学 差 错 是 任 课 教 师 教 学 辅 助 人 员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或 与 教 学 工 作 有 关 的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和 教 学 后 勤 保 障 部 门, 由 于 违 反 教 育 法 规 规 章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而 对 正 常 教 学 秩 序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的 行 为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界 定 的 教 学 事 故 是 任 课 教 师 教 学 辅 助 人 员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或 教 学 工 作 有 关 的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和 教 学 后 勤 保 障 部 门, 由 于 在 课 堂 教 学 和 考 试 教 学 管 理 和 教 学 保 障 等 各 个 环 节 出 现 过 错 和 失 误, 而 扰 乱 或 严 重 影 响 了 正 常 教 学 秩 序 的 行 为 责 任 或 责 任 人 属 教 务 部 门 以 外 的 单 位 或 部 门 的 教 学 差 错 和 教 学 事 故, 由 教 务 部 门 认 定 和 处 理 责 任 人 对 处 理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可 申 请 由 " 教 学 差 错 与 事 故 认 定 和 处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裁 定 责 任 或 责 任 人 属 教 务 部 门 的 教 学 差 错 和 教 学 事 故, 由 " 教 学 差 错 与 事 故 认 定 和 处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认 定 和 处 理 第 二 章 教 学 差 错 第 五 条 教 学 差 错 包 括 : 1. 未 经 院 系 教 学 工 作 负 责 人 同 意, 擅 自 请 人 代 课 2.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任 课 教 师 未 向 学 生 公 布 教 学 日 历 ( 教 学 进 度 表 ) 3. 按 计 划 应 有 作 业 的 课 程, 整 个 学 期 中 未 布 置 作 业 或 整 个 学 期 不 批 改 或 不 检 查 学 生 作 业 4. 按 计 划 应 有 固 定 答 疑 时 间 的 课 程,3 次 以 上 未 按 计 划 答 疑 5. 教 师 穿 背 心 或 拖 鞋 上 课 ( 必 须 换 鞋 的 场 所 例 外 ) 6. 教 师 在 上 课 时 BP 机 或 手 机 发 出 讯 号 声 响, 或 在 上 课 时 接 打 电 话 ( 手 机 ) 7. 教 室 无 粉 笔 或 黑 板 刷 等 教 学 必 需 品 供 应, 影 响 教 师 上 课 8. 教 学 用 表 格 材 料 供 应 分 发 不 及 时, 影 响 了 教 学 9. 因 校 内 工 作 失 误 使 学 生 在 开 课 一 周 内 尚 未 得 到 教 材 10. 其 他 情 况, 影 响 教 学 秩 序 的 第 三 章 教 学 事 故 第 六 条 教 学 事 故 依 据 教 学 与 管 理 等 不 同 环 节, 分 为 课 堂 教 学 和 考 试 管 理 (A); 教 学 管 理 和 保 障 (B) 两 类 根 据 教 学 事 故 性 质 和 所 造 成 的 影 响 程 度 分 为 二 个 级 别 : 一 级 为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二 级 为 较 大 教 学 事 故 第 七 条 教 学 事 故 种 类 和 级 别 原 则 上 按 下 表 认 定 : 课 堂 教 学 和 考 试 管 理 类 (A) 序 号 事 项 级 别 A1 未 经 教 务 管 理 部 门 同 意, 擅 自 变 动 上 课 时 间, 造 成 了 不 良 影 响 二 A2 上 课 无 故 迟 到 或 提 前 下 课 10 分 钟 以 上 或 擅 自 离 开 课 堂 5 分 钟 以 上 二 A3 教 师 无 故 缺 课 停 课 二 A4 未 经 院 系 同 意, 未 完 成 教 学 大 纲 规 定 内 容 的 1/3 以 上 二 A5 辱 骂 体 罚 学 生,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一 / 二 A6 遗 失 学 生 作 业 二 A7 指 导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不 认 真, 学 生 反 应 强 烈 的 二 9

A8 命 题 或 印 制 试 卷 不 及 时, 或 考 场 发 现 试 卷 短 缺, 影 响 了 考 试 正 常 进 行 一 / 二 A9 试 题 出 现 重 大 错 误 致 使 考 试 无 法 进 行 一 A10 严 重 违 反 首 都 师 范 大 学 监 考 人 员 职 责 条 例 二 A11 命 题 者 及 相 关 人 员 在 试 卷 命 题 印 制 传 送 保 管 过 程 中 泄 密 :1. 工 作 失 误 泄 密 2. 故 意 泄 密 二 一 A12 遗 失 试 卷 :1. 成 绩 已 登 录 2. 成 绩 未 登 录 二 一 A13 教 师 评 卷 徇 私 舞 弊, 故 意 提 高 或 压 低 学 生 考 试 成 绩, 或 更 改 学 生 成 绩 一 A14 考 试 后 教 师 没 有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报 送 成 绩, 影 响 了 后 续 工 作 二 A15 未 通 知 或 通 知 不 及 时, 导 致 学 生 未 能 参 加 正 常 考 试 二 A16 管 理 人 员 丢 失 在 校 生 考 试 成 绩 一 / 二 教 学 管 理 和 保 障 类 (B) 序 号 事 项 级 别 B1 培 养 方 案 应 开 课 程 漏 排 或 错 排, 影 响 正 常 教 学 一 B2 因 排 课 排 考 不 当 造 成 教 室 使 用 冲 突 一 / 二 B3 因 漏 通 知 或 错 通 知 造 成 无 教 师 到 课, 使 学 生 空 等 15 钟 以 上 二 B4 全 校 性 活 动 的 教 学 调 度 通 知 内 容 不 当, 造 成 执 行 混 乱, 或 上 述 通 知 未 及 时 发 放, 造 成 局 部 未 能 执 行 二 B5 审 查 不 认 真, 错 发 学 生 学 位 证 书 或 毕 业 证 书 一 / 二 B6 故 意 出 具 与 事 实 违 背 的 学 历 学 籍 成 绩 等 各 类 证 书 证 明, 后 果 严 重 一 B7 因 工 作 失 误, 一 学 期 造 成 霉 烂 缺 损 遗 失 教 材 价 值 总 计 3000 元 以 上 二 B8 学 期 第 2 周 时, 因 校 内 原 因 仍 有 教 材 缺 供 现 象, 所 缺 教 材 占 该 学 期 所 用 教 材 种 数 或 本 数 20% 以 上 二 B9 已 到 上 课 或 考 试 时 间, 未 打 开 教 室 门, 影 响 上 课 或 考 试 10 分 钟 以 上 的 二 / 一 B10 未 经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擅 自 占 用 教 学 场 所, 影 响 正 常 教 学 秩 序 一 B11 因 工 作 失 误 停 电 停 水, 中 断 上 课 实 验 二 B12 教 室 实 验 室 设 施 接 报 修 后 因 人 为 原 因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及 时 维 修, 导 致 教 学 无 法 进 行 二 B13 上 课 时 间, 因 施 工 等 制 造 噪 音 严 重 影 响 教 学 二 B14 采 购 伪 劣 教 学 用 品, 或 教 学 用 品 采 购 供 应 准 备 不 及 时, 严 重 影 响 教 学 二 B15 因 工 作 人 员 失 误, 造 成 其 他 意 外 情 况, 影 响 教 学 的 二 第 四 章 教 学 差 错 和 教 学 事 故 的 认 定 和 处 理 第 八 条 认 定 教 学 差 错 和 教 学 事 故 及 其 相 应 的 级 别, 原 则 上 按 本 办 法 第 二 章 和 第 三 章 规 定 由 教 务 处 认 定, 特 殊 情 况 由 " 教 学 差 错 与 事 故 认 定 和 处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认 定 教 学 差 错 和 教 学 事 故 的 处 理 按 本 办 法 第 四 条 进 行 第 九 条 在 教 学 事 故 发 生 后, 事 故 责 任 人 发 现 人 或 知 情 人 应 及 时 将 事 故 报 告 给 相 关 部 门 相 关 部 门 查 实 后, 由 责 任 人 所 在 院 系 ( 部 处 所 ) 的 负 责 人 根 据 本 办 法 对 事 故 级 别 和 责 任 人 提 出 初 步 认 定 和 处 理 意 见, 填 写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表 及 相 关 材 料, 交 教 务 处 第 十 条 故 意 隐 瞒 本 部 门 教 学 事 故 者 或 发 现 教 学 事 故 拖 延 不 报 者, 按 同 类 教 学 事 故 的 责 任 人 对 待 第 十 一 条 教 务 处 在 教 学 差 错 或 教 学 事 故 得 到 相 应 认 定 和 处 理 后 七 天 内 公 布 处 理 决 定 第 十 二 条 教 学 差 错 由 本 院 系 ( 部 处 所 ) 在 本 部 门 范 围 内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各 院 系 ( 部 处 所 ) 根 据 本 单 位 岗 位 职 责 及 规 章 制 度 给 予 相 应 处 罚, 并 责 令 责 任 人 限 期 改 正, 且 相 应 加 强 教 育 督 促 检 查 第 十 三 条 二 级 教 学 事 故 由 教 务 处 在 全 校 范 围 内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同 一 人 员 一 学 期 内 累 计 发 生 两 次 二 级 教 学 事 故 的, 10

按 一 次 一 级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第 十 四 条 一 级 教 学 事 故 由 教 务 处 在 全 校 范 围 内 予 以 通 报 同 一 人 员 一 学 期 内 发 生 两 次 一 级 教 学 事 故 的, 给 予 行 政 记 过 处 分 ; 情 节 严 重 的, 可 调 离 教 学 岗 位 和 解 除 聘 任 合 同 第 十 五 条 教 学 事 故 的 行 政 处 分 按 学 校 行 政 纪 律 处 分 的 程 序 办 理, 处 分 决 定 放 入 事 故 责 任 人 的 档 案 中 第 十 六 条 各 单 位 在 年 度 考 核 评 优 职 称 聘 任 等 工 作 中, 必 须 制 定 与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挂 钩 的 政 策 对 一 级 教 学 事 故 的 责 任 人, 在 其 最 近 一 次 的 职 务 晋 升 职 称 评 审 中,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有 权 实 行 一 票 否 决 第 十 七 条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教 学 事 故, 事 故 责 任 人 必 须 赔 偿 相 应 经 济 损 失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全 日 制 本 科 教 学 活 动 适 用 人 员 包 括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规 定 的 有 关 人 员 第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解 释 权 属 于 教 务 处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