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编 制质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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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市 政 工 程 投 资 估 算 编 制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建 标 [2007]164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市 政 工 程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工 作, 提 高 估 算 编 制 质 量, 合 理 确 定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结 合 市 政 工 程 建 设 特 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编 制 单 位 应 对 投 资 估 算 全 面 负 责 当 由 几 个 单 位 共 同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时, 主 管 部 门 应 指 定 主 体 编 制 单 位 负 责 统 一 制 定 估 算 编 制 原 则, 并 汇 编 总 估 算, 其 他 单 位 负 责 编 制 各 自 所 承 担 部 分 的 工 程 估 算 第 三 条 市 政 工 程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投 资 估 算 的 编 制 中,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在 调 查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如 实 反 映 工 程 项 目 的 建 设 规 模 标 准 工 期 建 设 条 件 和 所 需 投 资, 合 理 确 定 和 严 格 控 制 工 程 造 价 第 四 条 估 算 编 制 人 员 应 深 入 现 场, 搜 集 工 程 所 在 地 有 关 的 基 础 资 料, 包 括 人 工 工 资 材 料 主 要 价 格 运 输 和 施 工 条 件 各 项 费 用 标 准 等, 并 全 面 了 解 建 设 项 目 的 资 金 筹 措 实 施 计 划 水 电 供 应 配 套 工 程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等 情 况 对 于 引 进 技 术 和 设 备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的 建 设 项 目, 估 算 编 制 人 员 应 参 加 对 外 洽 商 交 流, 要 求 外 商 提 供 能 满 足 编 制 投 资 估 算 的 有 关 资 料, 以 提 高 投 资 估 算 的 质 量 第 五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新 建 改 建 和 扩 建 的 市 政 工 程 项 目 可 行 性 1

研 究 投 资 估 算 的 编 制 凡 利 用 国 际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外 国 政 府 和 政 府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项 目 的 投 资 估 算, 应 结 合 拟 建 项 目 的 特 点 和 要 求, 参 照 本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编 制 第 六 条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投 资 估 算 的 编 制, 可 参 照 本 办 法 有 关 内 容 和 要 求, 并 在 满 足 投 资 决 策 需 要 的 前 提 下 适 当 简 化 第 二 章 投 资 估 算 文 件 的 组 成 第 七 条 市 政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文 件 的 组 成 如 下 : 一 估 算 编 制 说 明 ; 二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估 算 及 使 用 外 汇 额 度 ; 三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及 投 资 估 算 分 析 ; 四 钢 材 水 泥 ( 或 商 品 混 凝 土 ) 木 料 总 需 用 量, 道 路 工 程 还 应 计 算 沥 青 及 其 沥 青 制 品 等 的 需 用 量 ; 五 主 要 引 进 设 备 的 内 容 数 量 和 费 用 ; 六 资 金 筹 措 资 金 总 额 的 组 成 及 年 度 用 款 安 排 第 八 条 估 算 编 制 说 明 应 包 括 以 下 主 要 内 容 : 一 工 程 简 要 概 况 包 括 建 设 规 模 和 建 设 范 围, 并 明 确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估 算 中 所 包 括 的 和 不 包 括 的 工 程 项 目 和 费 用, 如 有 几 个 单 位 共 同 编 制 时, 则 应 说 明 分 工 编 制 的 情 况 二 编 制 依 据 应 包 括 以 下 主 要 内 容 : 1. 国 家 和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程 等 ; 2. 部 门 或 地 区 发 布 的 投 资 估 算 指 标 及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定 额 或 指 标 ; 2

3. 工 程 所 在 地 区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人 工 设 备 材 料 价 格 造 价 指 数 等 ; 4. 国 外 初 步 询 价 资 料 及 所 采 用 的 外 汇 汇 率 ; 5.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内 容 及 费 率 标 准 三 征 地 拆 迁 供 电 供 水 考 察 咨 询 等 费 用 的 计 算 四 其 他 有 关 问 题 的 说 明, 如 估 算 编 制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第 九 条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是 指 拟 建 项 目 从 筹 建 到 竣 工 验 收 以 及 试 车 投 产 的 全 部 建 设 费 用, 应 包 括 建 设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方 向 调 节 税 建 设 期 利 息 和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建 设 投 资 由 工 程 费 用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及 预 备 费 用 三 部 分 组 成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组 成 如 下 图 : 项 目 建 设 总 投 资 建 筑 工 程 费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安 装 工 程 费 设 备 购 置 费 建 设 投 资 第 二 部 分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基 本 预 备 费 预 备 费 用 价 差 预 备 费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方 向 调 节 税 建 设 期 利 息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第 十 条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按 其 费 用 项 目 性 质 分 为 静 态 投 资 动 态 投 资 和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等 三 部 分 静 态 投 资 是 指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用 设 备 购 置 费 用 ( 含 工 器 具 )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和 基 本 预 备 费 以 及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方 向 调 节 税 动 态 投 资 是 指 建 设 项 目 从 估 算 编 制 期 到 3

工 程 竣 工 期 间 由 于 物 价 汇 率 税 费 率 劳 动 工 资 贷 款 利 率 等 发 生 变 化 所 需 增 加 的 投 资 额 主 要 包 括 建 设 期 利 息 汇 率 变 动 及 价 差 预 备 费 第 十 一 条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应 包 括 投 资 用 地 和 主 要 材 料 用 量, 指 标 单 位 按 单 位 生 产 能 力 ( 设 计 规 模 ) 计 算 当 设 计 规 模 有 远 近 期 不 同 的 考 虑 时, 或 者 土 建 与 安 装 的 规 模 不 同 时, 应 分 别 计 算 后 再 综 合 第 十 二 条 投 资 估 算 应 做 如 下 分 析 : 一 工 程 投 资 比 例 分 析 1. 各 项 枢 纽 工 程 费 用 占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即 单 项 工 程 费 用 总 计 的 比 例 ; 2. 工 程 费 用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预 备 费 用 各 占 建 设 投 资 的 比 例 ; 3. 建 筑 工 程 费 安 装 工 程 费 设 备 购 置 费 其 他 费 用 各 占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比 例 二 分 析 影 响 投 资 的 主 要 因 素 第 十 三 条 资 金 筹 措 和 资 金 组 成 应 包 括 以 下 主 要 内 容 : 一 资 金 筹 措 方 式 ;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需 要 资 金 总 额 的 组 成 ; 三 借 人 资 金 的 借 贷 条 件, 包 括 借 贷 利 率 偿 还 期 宽 限 期 贷 款 币 种 和 汇 率 借 贷 款 的 其 他 费 用 ( 管 理 费 代 理 费 承 诺 费 等 ) 贷 款 偿 还 方 式 4

第 三 章 投 资 估 算 编 制 方 法 第 一 节 工 程 费 用 的 组 成 和 编 制 方 法 第 十 四 条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是 指 直 接 构 成 固 定 资 产 的 工 程 项 目 按 各 个 枢 纽 工 程 ( 如 给 水 工 程 按 取 水 工 程 浑 水 输 水 工 程 净 水 工 程 清 水 输 水 及 配 水 工 程 ) 的 单 位 工 程 进 行 编 制 第 十 五 条 工 程 费 用 由 建 筑 工 程 费 安 装 工 程 费 和 设 备 购 置 费 三 部 分 组 成 建 筑 工 程 费 包 括 各 种 房 屋 和 构 筑 物 的 建 筑 工 程 ; 各 种 室 外 管 道 铺 设 工 程 ; 总 图 竖 向 布 置 大 型 土 石 方 工 程 等 安 装 工 程 费 包 括 各 种 机 电 设 备 专 用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等 设 备 的 安 装 及 配 线 ; 工 艺 供 热 供 水 等 各 种 管 道 配 件 和 闸 门 以 及 供 电 外 线 安 装 工 程 设 备 购 置 费 包 括 需 要 安 装 和 不 需 要 安 装 的 全 部 设 备 购 置 费 备 品 备 件 购 置 费 第 十 六 条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的 构 成 建 筑 工 程 费 安 装 工 程 费 由 直 接 费 间 接 费 利 润 和 税 金 组 成 直 接 费 由 直 接 工 程 费 和 措 施 费 组 成 其 中 直 接 工 程 费 是 指 施 工 过 程 中 耗 费 的 构 成 工 程 实 体 的 各 项 费 用, 包 括 人 工 费 材 料 费 和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 措 施 费 是 指 为 完 成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发 生 于 该 工 程 施 工 前 和 施 工 过 程 中 非 工 程 实 体 项 目 的 费 用 ( 如 环 境 保 护 费, 文 明 施 工 费, 安 全 施 工 费, 临 时 设 施 费, 夜 间 施 工 费, 二 次 搬 运 费, 大 型 机 械 设 备 进 5

出 场 及 安 拆 费, 混 凝 土 和 钢 筋 混 凝 土 模 板 及 支 架 费, 脚 手 架 费, 已 完 工 程 及 设 备 保 护 费, 施 工 排 水 及 降 水 费 等 ) 间 接 费 由 规 费 和 企 业 管 理 费 组 成 其 中 规 费 由 工 程 排 污 费 工 程 定 额 测 定 费 社 会 保 障 费 ( 养 老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 住 房 公 积 金 危 险 作 业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等 组 成 企 业 管 理 费 由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办 公 费 差 旅 交 通 费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费 工 具 用 具 使 用 费 劳 动 保 险 费 工 会 经 费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财 产 保 险 费 财 务 费 税 金 和 其 他 组 成 利 润 系 指 施 工 企 业 完 成 所 承 包 工 程 获 得 的 盈 利 税 金 系 指 国 家 税 法 规 定 的 应 计 人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造 价 内 的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及 教 育 费 附 加 等 人 工 费 直 接 工 程 费 材 料 费 直 接 费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环 境 保 护 费 措 施 费 文 明 施 工 费 安 全 施 工 费 其 他 等 等 工 程 排 污 费 规 费 工 程 定 额 测 定 费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间 接 费 社 会 保 障 费 其 他 等 等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企 业 管 理 费 办 公 费 差 旅 交 通 费 其 他 等 等 利 润 和 税 金 6

间 接 费 = 直 接 费 间 接 费 率 或 人 工 费 间 接 费 率 法 定 利 润 =( 直 接 费 + 间 接 费 ) 法 定 利 润 率 或 人 工 费 法 定 利 润 率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 直 接 费 + 间 接 费 + 法 定 利 润 第 十 七 条 建 筑 工 程 费 估 算 的 编 制 可 采 用 以 下 方 法 : 一 主 要 构 筑 物 和 管 道 铺 设 的 工 程 费 用 估 算 应 按 照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所 确 定 的 设 计 规 模 工 艺 流 程 建 设 标 准 设 备 选 型 和 主 要 工 程 套 用 相 应 的 估 算 指 标 概 算 指 标 概 算 ( 综 合 ) 定 额 或 类 似 工 程 的 实 际 投 资 资 料 进 行 编 制 无 论 采 用 何 种 指 标 或 资 料, 都 必 须 将 其 价 格 和 费 用 水 平 调 整 到 工 程 所 在 地 估 算 编 制 年 度 的 实 际 价 格 和 费 用 水 平, 并 结 合 工 程 建 设 条 件 和 特 点, 按 照 指 标 使 用 说 明 对 实 物 工 程 量 进 行 调 整 建 设 部 发 布 的 市 政 工 程 投 资 估 算 指 标 是 编 制 市 政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投 资 估 算 的 主 要 依 据 之 一 二 辅 助 构 筑 物 的 建 筑 工 程 费 用 可 参 照 估 算 指 标 或 类 似 工 程 单 位 建 筑 体 积 或 有 效 容 积 的 造 价 指 标 进 行 编 制 三 辅 助 生 产 项 目 和 生 活 设 施 的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可 根 据 工 程 所 在 地 相 应 的 面 积 或 体 积 指 标 进 行 编 制 第 十 八 条 安 装 工 程 费 估 算 的 编 制 可 采 用 以 下 方 法 : 一 按 照 单 项 工 程 设 计 内 容 和 主 要 实 物 工 程 量, 分 别 采 用 相 应 的 估 算 指 标 概 算 指 标 概 算 ( 综 合 ) 定 额 和 费 用 指 标 进 行 编 制 二 主 要 工 艺 设 备 机 械 设 备 按 每 吨 设 备 每 台 设 备 或 占 设 备 原 价 的 百 分 比 估 算 ; 管 道 安 装 工 程 按 不 同 材 质 不 同 规 格 ( 包 括 管 件 ) 分 别 以 长 度 或 重 量 估 算 ; 供 电 外 线 按 每 千 米 造 价 指 标 估 算 ; 自 控 仪 表 7

变 配 电 设 备 动 力 配 线 按 主 要 设 备 和 主 要 材 料 费 用 的 百 分 比 估 算 三 参 照 类 似 工 程 的 实 际 投 资 资 料 或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进 行 估 算 第 十 九 条 设 备 购 置 费 由 设 备 原 价 和 运 杂 费 两 部 分 组 成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需 经 设 备 成 套 部 门 成 套 供 应 时 还 应 计 收 设 备 成 套 服 务 费, 其 估 算 编 制 方 法 如 下 : 一 设 备 原 价 主 要 设 备 按 设 备 表, 采 用 制 造 厂 现 行 出 厂 价 格 逐 项 计 算 非 标 准 设 备 按 国 家 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非 标 准 设 备 指 标 计 价 或 按 制 造 厂 的 报 价 计 算, 也 可 按 类 似 设 备 现 行 价 及 有 关 资 料 估 价 计 算 次 要 设 备 可 参 照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综 合 定 额 扩 大 指 标 或 类 似 工 程 造 价 资 料 中 次 要 设 备 占 主 要 设 备 价 格 比 例 计 算 二 成 套 设 备 服 务 费 指 设 备 成 套 公 司 根 据 发 包 单 位 按 设 计 委 托 的 成 套 设 备 供 应 清 单 进 行 承 包 供 应 所 收 取 的 费 用 其 费 率 一 般 收 取 设 备 总 价 的 1% 三 设 备 运 杂 费 指 设 备 从 制 造 厂 交 货 地 点 或 调 拨 地 点 到 达 施 工 工 地 仓 库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包 括 运 输 费 包 装 费 装 卸 费 仓 库 保 管 费 等 根 据 工 程 所 在 地 区 规 定 的 运 杂 费 率, 按 设 备 价 格 的 百 分 比 计 算, 列 入 设 备 购 置 费 内 运 杂 费 率 见 下 表 : 设 备 运 杂 费 率 表 序 号 工 程 所 在 地 区 费 率 (%) 1 2 辽 宁 吉 林 河 北 北 京 天 津 山 西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山 东 安 徽 河 南 陕 西 湖 北 湖 南 江 西 黑 龙 江 广 东 四 川 重 庆 福 建 6~7 7~8 8

3 内 蒙 古 甘 肃 宁 夏 广 西 海 南 8~10 4 贵 州 云 南 青 海 新 疆 10~11 注 : 西 藏 和 厂 址 距 离 铁 路 或 水 运 码 头 超 过 50km 时, 可 适 当 提 高 运 杂 费 费 率 四 备 品 备 件 购 置 费 可 暂 按 设 备 价 格 的 1% 估 算 五 引 进 技 术 和 进 口 设 备 的 从 属 费 用 其 费 用 的 内 容 和 编 制 方 法 见 第 四 章 引 进 技 术 和 进 口 设 备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编 制 办 法 第 二 节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的 组 成 和 编 制 方 法 第 二 十 条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系 指 工 程 费 用 以 外 的 在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设 投 资 中 必 须 支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其 他 费 用 无 形 资 产 费 用 和 其 他 资 产 费 用 ( 递 延 资 产 ) 本 办 法 列 明 的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项 目, 是 项 目 建 设 投 资 中 通 常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项 目, 并 非 每 个 项 目 都 会 发 生 下 述 费 用 项 目 实 际 工 作 中 应 结 合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确 定, 不 发 生 时 不 计 取 为 方 便 投 资 估 算 的 编 制, 对 其 他 费 用 项 目 进 行 了 适 当 简 化 和 同 类 费 用 归 并, 但 这 种 简 化 和 归 并 有 一 个 前 提 条 件, 即 不 影 响 项 目 的 建 设 投 资 估 算 结 果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一 般 包 括 : 1. 建 设 用 地 费 ; 2. 建 设 管 理 费 ; 3. 建 设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咨 询 费 ; 4. 研 究 试 验 费 ; 5. 勘 察 设 计 费 ; 9

6. 环 境 影 响 咨 询 服 务 费 ; 7.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评 审 费 ; 8. 场 地 准 备 及 临 时 设 施 费 ; 9. 工 程 保 险 费 ; 10. 特 殊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检 验 费 ; 11. 生 产 准 备 费 及 开 办 费 ; 12. 联 合 试 运 转 费 ; 13. 专 利 及 专 有 技 术 使 用 费 ; 14.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 15. 施 了 图 审 查 费 ; 16.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费 ; 17. 引 进 技 术 和 进 口 设 备 项 目 的 其 他 费 用 一 般 建 设 项 目 很 少 发 生 或 一 些 具 有 较 明 显 行 业 或 地 区 特 征 的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项 目, 如 工 程 咨 询 费 移 民 安 置 费 水 资 源 费 水 土 保 持 评 价 费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费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价 费 河 道 占 用 补 偿 费 超 限 设 备 运 输 特 殊 措 施 费 航 道 维 护 费 植 被 恢 复 费 种 质 检 测 费 引 种 测 试 费 等, 各 省 ( 市 自 治 区 ) 各 部 门 可 在 实 施 办 法 中 补 充 或 具 体 项 目 发 生 时 依 据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计 取 第 二 十 一 条 建 设 用 地 费 指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等 规 定, 建 设 项 目 征 用 土 地 或 租 用 土 地 应 支 付 的 费 用 和 管 线 搬 迁 及 补 偿 费 包 括 : 一 土 地 征 用 及 迁 移 补 偿 费 经 营 性 建 设 项 目 通 过 出 让 方 式 购 置 10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或 建 设 项 目 通 过 划 拨 方 式 取 得 无 限 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而 支 付 的 土 地 补 偿 费 安 置 补 偿 费 地 上 附 着 物 和 青 苗 补 偿 费 余 物 迁 建 补 偿 费 土 地 登 记 管 理 费 等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的 建 设 项 目 通 过 出 让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而 支 付 的 出 让 金 ; 建 设 单 位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土 地 复 垦 费 用 和 土 地 损 失 补 偿 费 用 ; 建 设 期 间 临 时 占 地 补 偿 费 二 征 用 耕 地 按 规 定 一 次 性 缴 纳 的 耕 地 占 用 税 ; 征 用 城 镇 土 地 在 建 设 期 间 按 规 定 每 年 缴 纳 的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 征 用 城 市 郊 区 菜 地 按 规 定 缴 纳 的 新 菜 地 开 发 建 设 基 金 三 建 设 单 位 租 用 建 设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而 支 付 的 租 地 费 用 四 管 线 搬 迁 及 补 偿 费 指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供 水 排 水 燃 气 供 热 通 讯 电 力 和 电 缆 等 市 政 管 线 的 搬 迁 及 补 偿 费 用 计 算 方 法 : 1. 根 据 应 征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临 时 用 地 面 积, 按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省 市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制 定 颁 发 的 土 地 征 用 补 偿 费 安 置 补 助 费 标 准 和 耕 地 占 用 税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标 准 计 算 2. 建 设 用 地 上 的 建 ( 构 ) 筑 物 如 需 迁 建, 其 迁 建 补 偿 费 应 按 迁 建 补 偿 协 议 计 列 或 按 新 建 同 类 工 程 造 价 计 算 建 设 场 地 平 整 中 的 余 物 拆 除 清 理 费 在 场 地 准 备 及 临 时 设 施 费 中 计 算 3. 建 设 项 目 采 用 长 租 短 付 方 式 租 用 土 地 使 用 权, 在 建 设 期 间 支 付 的 租 地 费 用 计 人 建 设 用 地 费 ; 在 生 产 经 营 期 间 支 付 的 土 地 使 用 费 应 计 人 营 运 成 本 中 核 算 4. 根 据 不 同 种 类 市 政 管 线 分 别 按 实 际 搬 迁 及 补 偿 费 用 计 算 11

第 二 十 二 条 建 设 管 理 费 指 建 设 单 位 从 项 目 筹 建 开 始 直 至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为 止 发 生 的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费 用 包 括 : 一 建 设 单 位 管 理 费 指 建 设 单 位 从 项 目 开 工 : 之 日 起 至 办 理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之 日 止 发 生 的 管 理 性 的 开 支 包 括 : 不 在 原 单 位 发 工 资 的 工 作 人 员 工 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费 办 公 费 差 旅 交 通 费 劳 动 保 护 费 工 具 用 具 使 用 费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费 零 星 购 置 费 招 募 生 产 工 人 费 技 术 图 书 资 料 费 印 花 税 业 务 招 待 费 施 工 现 场 津 贴 竣 工 验 收 费 和 其 他 管 理 性 开 支 计 算 方 法 : 以 工 程 总 投 资 为 基 数, 按 照 工 程 项 目 的 不 同 规 模 分 别 确 定 的 建 设 单 位 管 理 费 率 计 算 对 于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取 费 标 准, 原 则 上 应 低 于 新 建 项 目, 如 工 程 项 目 新 建 与 改 扩 建 不 易 划 分 时, 应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按 难 易 程 度 确 定 费 率 标 准 二 建 没 工 程 监 理 费 指 委 托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对 工 程 实 施 监 理 工 作 所 需 的 费 用 包 括 : 施 工 监 理 和 勘 察 设 计 保 修 等 阶 段 的 临 理 计 算 方 法 : 按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和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现 行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费 有 关 规 定 估 列 1. 以 所 监 理 工 程 投 资 为 基 数, 按 照 监 理 工 程 的 不 同 规 模 分 别 确 定 的 监 理 费 率 计 算 2. 按 照 参 与 监 理 工 作 的 工 日 计 算 如 建 设 管 理 采 用 工 程 总 承 包 方 式, 其 总 包 管 理 费 由 建 设 单 位 与 总 包 单 位 根 据 总 包 工 作 范 围 在 合 同 中 商 定, 从 建 设 管 理 费 中 支 出 三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费 指 依 据 国 家 强 制 性 标 准 规 范 规 程 及 设 12

计 文 件, 对 建 设 工 程 的 地 基 基 础 主 体 结 构 和 其 他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关 键 部 位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抽 查 计 算 方 法 : 按 国 家 或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现 行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费 有 关 规 定 估 列 第 二 十 三 条 建 设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咨 询 费 指 建 设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的 咨 询 收 费 包 括 : 建 设 项 目 专 题 研 究 编 制 和 评 估 项 目 建 议 书 编 制 和 评 估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以 及 其 他 与 建 设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有 关 的 咨 询 服 务 收 费 计 算 方 法 : 1. 建 设 项 目 估 算 投 资 额 是 指 项 目 建 议 书 或 可 行 性 报 告 的 估 算 投 资 额 2. 建 设 项 目 的 具 体 收 费 标 准, 根 据 估 算 投 资 额 在 相 对 应 的 区 间 内 用 插 入 法 计 算 3. 根 据 行 业 特 点 和 各 行 业 内 部 不 同 类 别 工 程 的 复 杂 程 度, 计 算 咨 询 费 用 时 可 分 别 乘 以 行 业 调 整 系 数 和 工 程 复 杂 程 度 调 整 系 数 第 二 十 四 条 研 究 试 验 费 指 为 本 建 设 项 目 提 供 或 验 证 设 计 数 据 资 料 进 行 必 要 的 研 究 试 验, 按 照 设 计 规 定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必 须 进 行 试 验 所 需 的 费 用, 以 及 支 付 科 技 成 果 先 进 技 术 的 一 次 性 技 术 转 让 费 但 不 包 括 : 一 应 由 科 技 三 项 费 用 ( 即 新 产 品 试 制 费 中 间 试 验 费 和 重 要 科 学 研 究 补 助 费 ) 开 支 的 项 目 二 应 由 建 筑 安 装 费 中 列 支 的 施 工 企 业 对 建 筑 材 料 构 件 和 建 筑 13

物 进 行 一 般 鉴 定 检 查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及 技 术 革 新 的 研 究 试 验 费 计 算 方 法 : 按 照 设 计 提 出 的 研 究 试 验 项 目 内 容 编 制 估 算 第 二 十 五 条 勘 察 设 计 费 指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为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勘 察 设 计 等 所 需 的 费 用, 由 工 程 勘 察 费 和 工 程 设 计 费 两 部 分 组 成 一 工 程 勘 察 费 包 括 : 测 绘 勘 探 取 样 试 验 测 试 检 测 监 测 等 勘 察 作 业, 以 及 编 制 工 程 勘 察 文 件 和 岩 土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等 收 取 的 费 用 计 算 方 法 : 可 按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的 0.8%~1.1% 计 列 二 工 程 设 计 费 包 括 : 编 制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非 标 准 设 备 设 计 文 件 施 工 图 预 算 文 件 竣 工 图 文 件 等 服 务 所 收 取 的 费 用 计 算 方 法 : 1. 以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与 联 合 试 运 转 费 用 之 和 的 投 资 额 为 基 础, 按 照 工 程 项 目 的 不 同 规 模 分 别 确 定 的 设 计 费 率 计 算 2. 施 工 图 预 算 编 制 按 设 计 费 的 10% 计 算 3. 竣 工 图 编 制 按 设 计 费 的 8% 计 算 第 二 十 六 条 环 境 影 响 咨 询 服 务 费 指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对 建 设 项 目 对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全 面 评 价 所 需 的 费 用 包 括 :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含 大 纲 ) 和 评 估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含 大 纲 ) 14

计 算 方 法 : 以 工 程 项 目 投 资 为 基 数, 按 照 工 程 项 目 的 不 同 规 模 分 别 确 定 的 环 境 影 响 咨 询 服 务 费 率 计 算 第 二 十 七 条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评 审 费 指 按 劳 动 部 建 设 项 目 ( 工 程 )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监 察 规 定 和 建 设 项 目 ( 工 程 )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评 价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为 预 测 和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存 在 的 职 业 危 险 危 害 因 素 的 种 类 和 危 险 危 害 程 度, 并 提 出 先 进 科 学 合 理 可 行 的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技 术 和 管 理 对 策 所 需 的 费 用 包 括 : 编 制 建 设 项 目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评 价 大 纲 和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评 价 报 告, 以 及 为 编 制 上 述 文 件 所 进 行 的 工 程 分 析 和 环 境 现 预 状 调 查 等 所 需 的 费 用 计 算 方 法 : 按 国 家 或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现 行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预 评 价 委 托 合 同 计 列, 或 按 照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省 ( 市 自 治 区 )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的 标 准 计 算, 也 可 按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的 0.1% 0.5% 计 列 第 二 十 八 条 场 地 准 备 及 临 时 设 施 费, 包 括 场 地 准 备 费 和 临 时 设 施 费 一 场 地 准 备 费 是 指 建 设 项 目 为 达 到 工 程 开 工 条 件 所 发 生 的 场 地 平 整 和 对 建 设 场 地 余 留 的 有 碍 于 施 工 建 设 的 设 施 进 行 拆 除 清 理 的 费 用 二 临 时 设 施 费 是 指 为 满 足 施 工 建 设 需 要 而 供 到 场 地 界 区 的 未 列 入 工 程 费 用 的 临 时 水 电 路 讯 气 等 其 他 工 程 费 用 和 建 设 单 位 的 现 场 临 时 建 ( 构 ) 筑 物 的 搭 设 维 修 拆 除 摊 销 或 建 设 期 间 租 赁 费 用, 以 及 施 工 期 间 专 用 公 路 养 护 费 维 修 费 三 场 地 准 备 及 临 时 设 施 应 尽 量 与 永 久 性 工 程 统 一 考 虑 建 设 场 15

地 的 大 型 土 石 方 工 程 应 计 人 工 程 费 用 中 的 总 图 运 输 费 用 中 计 算 方 法 : 1. 新 建 项 目 的 场 地 准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费 应 根 据 实 际 工 程 量 估 算, 或 按 工 程 费 用 的 比 例 计 算, 一 般 可 按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的 0.5% 2.0% 计 列 2. 改 扩 建 项 目 一 般 只 计 拆 除 清 理 费 3. 发 生 拆 除 清 理 费 时 可 按 新 建 同 类 工 程 造 价 或 主 材 费 设 备 费 的 比 例 计 算 凡 可 回 收 材 料 的 拆 除 采 用 以 料 抵 工 方 式, 不 再 计 算 拆 除 清 理 费 4. 此 费 用 不 包 括 已 列 入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用 中 的 施 工 单 位 临 时 设 施 费 用 第 二 十 九 条 工 程 保 险 费 指 建 设 项 日 在 建 设 期 间 根 据 需 要 对 建 筑 工 程 安 装 工 程 及 机 器 设 备 和 人 身 安 全 进 行 投 保 而 发 生 的 保 险 费 用 包 括 :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一 切 险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险 和 引 进 设 备 财 产 保 险 等 费 用 计 算 方 法 : 1. 不 同 的 建 设 项 目 可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选 择 投 保 险 种, 根 据 投 保 合 同 计 列 保 险 费 用 编 制 投 资 估 算 时 可 按 工 程 费 用 的 比 例 估 算 2. 不 包 括 已 列 入 施 工 企 业 管 理 费 中 的 施 工 管 理 用 财 产 车 辆 保 险 费 3.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计 列, 也 可 按 下 式 估 列 : 工 程 保 险 费 =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0.3%~0.6%) 16

注 : 不 含 已 列 入 建 安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的 保 险 费 第 三 十 条 特 殊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检 验 费 指 在 施 工 现 场 组 装 的 锅 炉 及 压 力 容 器 压 力 管 道 消 防 设 备 燃 气 设 备 电 梯 等 特 殊 设 备 和 设 施, 由 安 全 监 察 部 门 按 照 有 关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和 实 施 细 则 以 及 设 计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安 全 检 验, 应 由 建 设 项 目 支 付 的 向 安 全 监 察 部 门 缴 纳 的 费 用 计 算 方 法 : 按 照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省 ( 市 自 治 区 ) 安 全 监 察 部 门 的 规 定 标 准 计 算 无 具 体 规 定 的, 在 编 制 投 资 估 算 时 可 按 受 检 设 备 现 场 安 装 费 的 比 例 估 算 第 三 十 一 条 生 产 准 备 费 及 开 办 费 指 建 设 项 目 为 保 证 正 常 生 产 ( 或 营 业 使 用 ) 而 发 生 的 人 员 培 训 费 提 前 进 厂 费 以 及 投 产 使 用 初 期 必 备 的 生 产 办 公 生 活 家 具 用 具 及 工 器 具 等 的 购 置 费 用 包 括 : 一 生 产 准 备 费 包 括 生 产 职 工 培 训 及 提 前 进 厂 费 1. 新 建 企 业 或 新 增 生 产 能 力 的 扩 建 企 业 在 交 工 验 收 前 自 行 培 训 或 委 托 其 他 单 位 培 训 技 术 人 员 工 人 和 管 理 人 员 所 支 出 的 费 用 2. 生 产 单 位 为 参 加 施 工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等 以 及 熟 悉 工 艺 流 程 机 器 性 能 等 需 要 提 前 进 厂 人 员 所 支 出 的 费 用 费 用 内 容 包 括 : 培 训 人 员 和 提 前 进 厂 人 员 的 工 资 工 资 性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差 旅 交 通 费 劳 动 保 护 费 学 习 资 料 费 等 计 算 方 法 : 根 据 培 训 人 数 ( 按 设 计 定 员 的 60%) 按 6 个 月 培 训 期 计 算 为 了 简 化 计 算, 培 训 费 按 每 人 每 月 平 均 工 资 工 资 性 补 贴 等 标 准 计 算 17

提 前 进 厂 费, 按 提 前 进 厂 人 数 每 人 每 月 平 均 工 资 工 资 性 补 贴 标 准 计 算, 若 工 程 不 发 生 提 前 进 厂 费 的 不 得 计 算 此 项 费 用 二 办 公 和 生 活 家 具 购 置 费 指 为 保 证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项 目 初 期 正 常 生 产 使 用 和 管 理 所 必 需 购 置 的 办 公 和 生 活 家 具 用 具 的 费 用 改 扩 建 项 目 所 需 的 办 公 和 生 活 用 具 购 置 费, 应 低 于 新 建 项 目 的 费 用 购 置 范 围 包 括 : 办 公 室 会 议 室 资 料 档 案 室 阅 览 室 食 堂 浴 室 和 单 身 宿 舍 等 的 家 具 用 具 应 本 着 勤 俭 节 约 的 精 神, 严 格 控 制 购 置 范 围 计 算 方 法 : 为 简 化 计 算, 可 按 照 设 计 定 员 人 数, 每 人 按 1000~ 2000 元 计 算 三 工 器 具 及 生 产 家 具 购 置 费 指 新 建 项 目 为 保 证 初 期 正 常 生 产 所 必 须 购 置 的 第 一 套 不 够 固 定 资 产 标 准 的 设 备 仪 器 工 卡 模 具 器 具 等 的 费 用, 不 包 括 其 备 品 备 件 的 购 置 费 该 费 用 按 照 财 政 部 财 建 [2002]394 号 文 件 的 规 定, 应 计 入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内 计 算 方 法 : 可 按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设 备 购 置 费 总 额 的 1%~2% 估 算 第 三 十 二 条 联 合 试 运 转 费 指 新 建 项 目 或 新 增 加 生 产 能 力 的 工 程 在 竣 工 验 收 前, 按 照 设 计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和 技 术 要 求, 进 行 整 个 生 产 线 或 装 置 的 负 荷 联 合 试 运 转 或 局 部 联 动 试 车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净 支 出 当 试 运 转 有 收 入 时, 则 计 列 收 入 与 支 出 相 抵 后 的 亏 损 部 分, 不 包 括 应 由 设 备 安 装 费 用 开 支 的 试 车 调 试 费 用, 以 及 在 试 运 转 中 暴 露 出 来 的 因 施 工 原 因 或 设 备 缺 陷 等 发 生 的 处 理 费 用 不 发 生 试 运 转 费 的 18

工 程 或 者 试 运 转 收 入 和 支 出 相 抵 消 的 工 程, 不 列 此 费 用 项 目 试 运 转 费 用 中 包 括 : 试 运 转 所 需 的 原 料 燃 料 油 料 和 动 力 的 消 耗 费 用, 机 械 使 用 费 用, 低 值 易 耗 品 及 其 他 物 品 的 费 用 和 施 工 单 位 参 加 联 合 试 运 转 人 员 的 工 资 以 及 专 家 指 导 费 等 试 运 转 收 入 包 括 试 运 转 产 品 销 售 和 其 他 收 入 计 算 方 法 : 1. 燃 气 工 程 项 目 : 按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燃 气 安 装 工 程 及 设 备 购 置 费 总 额 的 1.5% 计 算 ; 2. 供 热 工 程 项 目 : 按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供 热 安 装 工 程 及 设 备 购 置 费 总 额 的 1% 计 算 ; 3. 给 排 水 工 程 项 目 : 按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内 设 备 购 置 费 总 额 的 1% 计 算 ; 4. 隧 道 地 铁 等 工 程 项 目 : 按 工 程 预 计 试 运 转 的 天 数 计 算 编 列 ; 5. 试 运 行 期 按 照 以 下 规 定 确 定 : 引 进 国 外 设 备 项 目 按 建 设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试 运 行 期 执 行 ; 国 内 一 般 性 建 设 项 目 试 运 行 期 原 则 上 按 照 批 准 的 设 计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期 限 执 行 个 别 行 业 的 建 设 项 目 试 运 行 期 需 要 超 过 规 定 试 运 行 期 的, 应 报 项 目 设 计 文 件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试 运 行 期 一 经 确 定, 各 建 设 单 位 应 严 格 按 规 定 执 行, 不 得 擅 自 缩 短 或 延 长 第 三 十 三 条 专 利 及 专 有 技 术 使 用 费 指 建 设 项 目 使 用 国 内 外 专 利 和 专 有 技 术 支 付 的 费 用 包 括 : 一 国 外 技 术 及 技 术 资 料 费 引 进 有 效 专 利 专 有 技 术 使 用 费 和 技 术 保 密 费 ; 19

二 国 内 有 效 专 利 和 专 有 技 术 使 用 费 ; 三 商 标 权 商 誉 和 特 许 经 营 权 费 等 计 算 方 法 : 1. 按 专 利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和 专 有 技 术 使 用 合 同 的 规 定 计 列 2. 专 有 技 术 的 界 定 应 以 省 部 级 鉴 定 批 准 为 依 据 3. 项 目 投 资 中 只 计 需 在 建 设 期 支 付 的 专 利 及 专 有 技 术 使 用 费 协 议 或 合 同 规 定 在 生 产 期 分 年 支 付 的 使 用 费 应 在 生 产 成 本 中 核 算 4. 一 次 性 支 付 的 商 标 权 商 誉 及 特 许 经 营 权 费 按 协 议 或 合 同 规 定 计 列 协 议 或 合 同 规 定 在 生 产 期 支 付 的 商 标 权 或 特 许 经 营 权 费 应 在 生 产 成 本 中 核 算 5. 为 项 目 配 套 的 专 用 设 施 投 资, 包 括 专 用 铁 路 线 专 用 公 路 专 用 通 讯 设 施 变 送 电 站 地 下 管 道 专 用 码 头 等, 如 由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投 资 但 产 权 不 归 属 本 单 位 的, 应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处 理 第 三 十 四 条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指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接 受 招 标 人 委 托, 从 事 招 标 业 务 所 需 的 费 用 包 括 :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 包 括 编 制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和 标 底 ), 审 查 投 标 人 资 格, 组 织 投 标 人 踏 勘 现 场 并 答 疑, 组 织 开 标 评 标 定 标 以 及 提 供 招 标 前 期 咨 询 协 调 合 同 的 签 订 等 业 务 计 算 方 法 : 按 国 家 或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现 行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标 准 计 算 第 三 十 五 条 施 工 图 审 查 费 指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受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技 术 标 准 与 规 范, 对 施 工 图 进 行 审 查 所 需 的 费 用 包 括 : 对 施 工 图 进 行 结 构 安 全 和 强 制 性 标 准 规 范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独 立 审 查 20

计 算 方 法 : 按 国 家 或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现 行 施 工 图 审 查 费 有 关 规 定 估 列 第 三 十 六 条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费 指 使 用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的 建 设 项 目, 按 照 项 目 所 在 地 省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规 定 建 设 或 缴 纳 的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建 没 配 套 费 用, 可 能 发 生 的 公 用 供 水 供 气 供 热 设 施 建 设 的 贴 补 费 用 供 电 多 回 路 高 可 靠 性 供 电 费 用 以 及 绿 化 工 程 补 偿 费 用 计 算 方 法 : 1. 按 工 程 所 在 地 人 民 政 府 规 定 标 准 计 列 ; 2. 不 发 生 或 按 规 定 免 征 项 目 不 计 取 第 三 十 七 条 引 进 技 术 和 进 口 设 备 项 目 的 其 他 费 用 其 费 用 的 内 容 和 编 制 方 法 见 第 四 章 引 进 技 术 和 进 口 设 备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编 制 办 法 第 三 节 预 备 费 的 内 容 和 编 制 方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预 备 费 包 括 基 本 预 备 费 和 价 差 预 备 费 两 部 分 第 三 十 九 条 基 本 预 备 费 指 在 可 行 性 研 究 投 资 估 算 中 难 以 预 料 的 工 程 和 费 用, 其 中 包 括 实 行 按 施 工 图 预 算 加 系 数 包 干 的 预 算 包 干 费 用, 其 用 途 如 下 : 1. 在 进 行 初 步 设 计 技 术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和 施 工 过 程 中, 在 批 准 的 建 设 投 资 范 围 内 所 增 加 的 工 程 和 费 用 2. 由 于 一 般 自 然 灾 害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和 预 防 自 然 灾 害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费 用 21

3. 在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时, 验 收 委 员 会 ( 或 小 组 ) 为 鉴 定 工 程 质 量, 必 须 开 挖 和 修 复 隐 蔽 工 程 的 费 用 计 算 方 法 : 以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总 额 和 第 二 部 分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总 额 之 和 为 基 数, 乘 以 基 本 预 备 费 率 8%~10% 计 算 预 备 费 费 率 的 取 值 应 按 工 程 具 体 情 况 在 规 定 的 幅 度 内 确 定 第 四 十 条 价 差 预 备 费 指 项 目 建 设 期 间 由 于 价 格 可 能 发 生 上 涨 而 预 留 的 费 用 计 算 方 法 : 以 编 制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年 份 为 基 期, 估 算 到 项 目 建 成 年 份 为 止 的 设 备 材 料 等 价 格 上 涨 系 数, 以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总 额 为 基 数, 按 建 设 期 分 年 度 用 款 计 划 进 行 价 差 预 备 费 估 算 价 差 预 备 费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n P f = t= 1 I t [(1+f) t-1-1] 式 中 :P f 计 算 期 价 差 预 备 费 ; I t 计 算 期 第 t 年 的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用 和 设 备 及 工 器 具 的 购 置 费 用 ; f 物 价 上 涨 系 数 ; n 计 算 期 年 数, 以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年 份 为 基 数, 计 算 至 项 目 建 成 的 年 份 ; t 计 算 期 第 t 年 ( 以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年 份 为 计 算 期 第 一 年 ) 22

第 四 节 税 费 建 设 期 利 息 及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第 四 十 一 条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方 向 调 节 税 应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方 向 调 节 税 暂 行 条 例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补 充 规 定 等 文 件 计 算 第 四 十 二 条 建 设 期 利 息 是 指 筹 措 债 务 资 金 时, 在 建 设 期 内 发 生 的, 并 按 规 定 允 许 在 投 产 后 计 人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的 利 息, 即 资 本 化 利 息 建 设 期 利 息 包 括 银 行 借 款 和 其 他 债 务 资 金 的 利 息 以 及 其 他 融 资 费 用 建 设 期 借 款 利 息 应 根 据 资 金 来 源 建 设 期 年 限 和 借 款 利 率 分 别 计 算 对 国 内 借 款, 无 论 实 际 按 年 季 月 计 息, 均 可 简 化 为 按 年 计 息, 即 将 名 义 年 利 率 按 计 息 时 间 折 算 成 有 效 年 利 率 计 算 公 式 为 : 名 义 年 利 率 有 效 年 利 率 =(1+ m ) m -1 式 中 :m 每 年 计 息 次 数 计 算 建 设 期 利 息 时, 为 了 简 化 计 算, 通 常 假 定 借 款 均 在 每 年 的 年 中 支 用, 借 款 当 年 按 半 年 计 息, 其 余 各 年 份 按 全 年 计 息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采 用 单 利 方 式 计 息 时 : 各 年 应 计 利 息 =( 年 初 借 款 本 金 累 计 + 采 用 复 利 方 式 计 息 时 : 各 年 应 计 利 息 =( 年 初 借 款 本 息 累 计 + 本 年 借 款 额 ) 名 义 年 利 率 2 本 年 借 款 额 ) 名 义 年 利 率 2 23

对 有 多 种 借 款 资 金 来 源, 每 笔 借 款 的 年 利 率 各 不 相 同 的 项 目, 既 可 分 别 计 算 每 笔 借 款 的 利 息, 也 可 先 计 算 出 各 笔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的 年 利 率, 并 以 此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全 部 借 款 的 利 息 第 四 十 三 条 建 设 期 其 他 融 资 费 用 是 指 某 些 债 务 融 资 中 发 生 的 手 续 费 承 诺 费 管 理 费 信 贷 保 险 费 等 融 资 费 用 一 般 情 况 下 应 将 其 单 独 计 算 并 计 入 建 设 期 利 息 ; 在 项 目 前 期 研 究 的 初 期 阶 段, 也 可 作 粗 略 估 算 并 计 人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 对 于 不 涉 及 国 外 贷 款 的 项 目, 在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也 可 作 粗 略 估 算 并 计 人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第 四 十 四 条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即 自 有 流 动 资 金, 按 流 动 资 金 总 额 的 30% 作 为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列 入 总 投 资 计 划 流 动 资 金 指 为 维 持 生 产 所 占 用 的 全 部 周 转 资 金 流 动 资 金 总 额 可 参 照 类 似 的 生 产 企 业 的 扩 大 指 标 进 行 估 算 一 按 产 值 ( 或 销 售 收 入 ) 资 金 率 估 算 流 动 资 金 额 = 年 产 值 ( 或 年 销 售 收 入 额 ) 产 值 ( 或 销 售 收 入 ) 资 金 率 产 值 ( 或 销 售 收 入 ) 资 金 率 可 由 同 类 企 业 百 元 产 值 ( 或 销 售 收 入 ) 的 流 动 资 金 占 用 额 确 定 二 按 年 经 营 成 本 和 定 额 流 动 资 金 周 转 天 数 估 算 年 经 营 成 本 流 动 资 金 额 =( ) 定 额 流 动 资 金 周 转 天 数 360 第 四 章 引 进 技 术 和 进 口 设 备 项 目 估 算 编 制 办 法 第 四 十 五 条 引 进 技 术 和 进 口 设 备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的 编 制, 一 般 应 以 与 外 商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报 价 的 价 款 为 依 据 引 进 技 术 和 进 口 设 备 项 日 24

外 币 部 分 根 据 合 同 或 报 价 所 规 定 的 币 种 和 金 额, 按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公 布 的 牌 价 ( 卖 出 价 ) 计 算 若 有 多 项 独 立 合 同 时, 以 主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公 布 的 牌 价 ( 卖 出 价 ) 为 准 ; 若 无 合 同, 则 按 估 算 编 制 日 期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公 布 的 牌 价 ( 卖 出 价 ) 计 算 国 内 配 套 工 程 费 用 按 国 内 同 类 工 程 项 目 考 虑 第 四 十 六 条 引 进 技 术 和 进 口 设 备 的 项 目 费 用 分 国 外 和 国 内 两 部 分 一 国 外 部 分 : 1. 硬 件 费 指 设 备 备 品 备 件 材 料 专 用 工 具 化 学 晶 等, 以 外 币 折 合 成 人 民 币 列 入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2. 软 件 费 指 国 外 设 计 技 术 资 料 专 利 技 术 秘 密 和 技 术 服 务 等 费 用, 以 外 币 折 合 成 人 民 币 列 入 第 二 部 分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3. 从 属 费 用 指 国 外 运 费 运 输 保 险 费, 以 外 币 折 合 成 人 民 币, 随 货 价 相 应 列 人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4. 其 他 费 用 指 外 国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来 华 工 资 和 生 活 费 出 国 人 员 费 用, 以 外 币 折 合 成 人 民 币 列 入 第 二 部 分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二 国 内 部 分 : 1. 从 属 费 用 指 进 口 关 税 增 值 税 银 行 财 务 费 外 贸 手 续 费 引 进 设 备 材 料 国 内 检 验 费 工 程 保 险 费 海 关 监 管 手 续 费, 为 便 于 核 调, 单 独 列 项, 随 货 价 和 性 质 对 应 列 入 总 估 算 中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的 设 备 购 置 费 安 装 工 程 费 和 其 他 费 用 栏 2. 国 内 运 杂 费 指 引 进 设 备 和 材 料 从 到 达 港 口 岸 交 货 铁 路 车 站 25

到 建 设 现 场 仓 库 或 堆 场 的 运 杂 费 及 保 管 等 费 用, 列 入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的 设 备 购 置 费 安 装 工 程 费 3. 国 内 安 装 费 指 引 进 的 设 备 材 料 由 国 内 进 行 施 工 而 发 生 的 费 用, 列 入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的 安 装 工 程 费 4. 其 他 费 用 包 括 外 国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来 华 费 用 出 国 人 员 费 银 行 担 保 费 图 纸 资 料 翻 译 复 制 费 调 剂 外 汇 额 度 差 价 费 等, 列 入 总 估 算 第 二 部 分 其 他 费 用 第 四 十 七 条 列 入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中 引 进 设 备 材 料 价 格 及 从 属 费 用 的 编 制 办 法 : 一 设 备 材 料 价 格 指 引 进 的 设 备 材 料 和 软 件 的 到 岸 价 (CIF), 即 离 岸 价 (FOB) 国 外 运 输 费 和 运 输 保 险 费 之 和, 按 人 民 币 计 1. 国 外 运 输 费 软 件 不 计 算 国 外 运 输 费, 硬 件 海 运 费 可 按 海 运 费 费 率 6% 估 算, 陆 运 费 按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运 输 总 公 司 执 行 的 国 际 铁 路 货 物 联 运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2. 运 输 保 险 费 软 件 不 计 算 运 输 保 险 费, 硬 件 按 下 列 公 式 估 算 : 运 输 保 险 费 = 离 岸 价 (FOB) 运 保 费 定 额 (1.062) 保 险 费 费 率 其 中 保 险 费 费 率 按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3. 外 贸 手 续 费 按 货 价 的 1.5% 估 算, 4. 银 行 财 务 费 按 货 价 的 0.5% 估 算 ; 5. 关 税 按 到 岸 价 乘 以 关 税 税 率 计 算, 关 税 税 率 按 海 关 税 则 规 定 执 行 6. 增 值 税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26

增 值 税 =( 到 岸 价 + 关 税 ) 增 值 税 税 率 增 值 税 税 率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条 例 和 海 关 税 则 规 定 执 行 上 述 各 计 算 公 式 中 所 列 税 率 费 率, 在 编 制 投 资 估 算 时 应 按 同 家 有 关 部 门 公 布 的 最 新 的 税 率 费 率 调 整 单 独 引 进 软 件 时, 不 计 算 关 税, 只 计 增 值 税 7. 国 内 运 杂 费 费 率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条 件 的 不 同, 以 硬 件 费 ( 设 备 原 价 ) 为 基 数, 分 地 区 按 下 列 百 分 比 计 算 : 引 进 设 备 及 材 料 的 国 内 运 杂 费 率 序 号 工 程 所 在 地 % 1 2 3 上 海 天 津 青 岛 秦 皇 岛 温 州 烟 台 大 连 连 云 港 南 通 宁 波 广 州 湛 江 北 海 厦 门 北 京 河 北 吉 林 辽 宁 山 东 江 苏 浙 江 广 东 海 南 福 建 山 西 广 西 陕 西 江 西 河 南 湖 南 湖 北 安 徽 黑 龙 江 1.5 2.0 2.5 4 四 川 重 庆 云 南 贵 州 宁 夏 内 蒙 古 甘 肃 3.0 5 青 海 新 疆 西 藏 4.0 8. 引 进 设 备 材 料 国 内 检 验 费 ( 含 商 检 费 ) 系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条 例 规 定 检 验 的 项 目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设 备 材 料 检 验 费 = 设 备 材 料 到 岸 价 (0.5%~1%) 9. 引 进 项 日 建 设 保 险 费 在 工 程 建 成 投 产 前, 建 设 单 位 向 保 险 公 司 投 保 建 筑 工 程 险 安 装 工 程 险 财 产 险 和 机 器 损 坏 险 等 应 缴 付 的 保 险 费, 其 费 率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计 算 凡 需 赔 偿 外 汇 的 保 险 业 务, 需 计 算 保 险 费 的 外 币 金 额, 并 按 人 民 27

币 外 汇 牌 价 ( 卖 出 价 ) 折 成 人 民 币 第 四 十 八 条 引 进 项 目 国 内 安 装 费 的 估 算, 可 按 引 进 项 目 硬 件 费 的 3.5% 5.0% 估 算 引 进 项 目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安 装 费 ( 包 括 各 种 取 费 在 内, 如 汇 率 上 调, 估 算 指 标 可 适 当 下 调 ) 引 进 项 目 大 件 超 大 件 的 设 备 比 较 多 安 装 要 求 较 高 时, 安 装 费 估 算 指 标 可 取 上 限 第 四 十 九 条 列 入 第 二 部 分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中 引 进 项 目 其 他 费 用 的 编 制 办 法 : 一 引 进 项 目 图 纸 资 料 翻 译 复 制 费 备 品 备 件 测 绘 费 根 据 引 进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计 列 或 按 引 进 设 备 ( 材 料 ) 离 岸 价 的 比 例 估 列 ; 引 进 项 目 发 生 备 品 备 件 测 绘 费 时 按 具 体 情 况 估 列 二 出 国 人 员 费 用, 包 括 设 计 联 络 出 国 考 察 联 合 设 计 设 备 材 料 采 购 设 备 材 料 检 验 和 培 训 等 所 发 生 的 旅 费 生 活 费 等 依 据 合 同 或 协 议 规 定 的 出 国 人 次 期 限 以 及 相 应 的 费 用 标 准 计 算 生 活 费 按 照 财 政 部 外 交 部 规 定 的 现 行 标 准 计 算, 旅 费 按 中 国 民 航 公 布 的 票 价 计 算 三 来 华 人 员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来 华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现 场 办 公 费 用 往 返 现 场 交 通 费 用 接 待 费 用 等 依 据 引 进 合 同 或 协 议 有 关 条 款 及 来 华 技 术 人 员 派 遣 计 划 进 行 计 算 来 华 人 员 接 待 费 用 可 按 每 人 次 费 用 指 标 计 算 引 进 合 同 价 款 中 已 包 括 的 费 用 内 容 不 得 重 复 计 算 四 银 行 担 保 费 指 引 进 项 目 中 由 国 内 外 金 融 机 构 出 面 提 供 担 保 风 险 和 责 任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一 般 按 承 担 保 险 金 额 的 5 计 取 第 五 十 条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项 目 价 差 预 备 费 的 计 算, 可 按 国 外 惯 用 28

的 年 中 计 算 的 假 定, 即 项 目 费 用 发 生 在 每 年 年 中 假 定 年 物 价 上 涨 率 的 一 半 来 计 算 每 年 的 价 格 上 涨 预 备 费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n P f = t= 1 BC t [(1+f) n-1 + 2 f -1] 式 中 :P f 计 算 期 价 差 预 备 费 ; f 物 价 上 涨 系 数, 各 年 的 物 价 上 涨 系 数 不 同 时, 逐 年 分 别 计 算 ; n 计 算 期 年 数, 以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年 份 为 基 数, 计 算 至 项 目 建 成 的 年 份 ; BC t 第 t 年 的 建 设 费 用, 包 括 总 估 算 的 第 一 部 分 和 第 二 部 分 费 用 以 及 基 本 预 备 费 之 和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五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在 试 行 中 如 与 国 家 法 规 和 政 策 规 定 不 一 致 时, 应 按 国 家 规 定 执 行 第 五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由 建 设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五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自 2007 年 12 月 1 日 起 执 行 29

附 录 附 录 一 表 格 样 式 附 表 1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总 估 算 表 格 样 式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总 估 算 表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 第 页 共 页 01 表 序 号 工 程 或 费 用 名 称 建 筑 工 程 估 算 金 额 ( 万 元 ) 安 装 设 备 及 工 其 他 工 程 器 具 购 置 费 用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单 位 价 合 计 单 位 数 量 值 ( 元 ) 备 注 1 编 制 : 校 核 : 审 核 : 附 表 2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计 算 表 格 样 式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计 算 表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 第 页 共 页 02 表 序 号 费 用 名 称 说 明 及 计 算 式 金 额 ( 元 ) 备 注 编 制 : 校 核 : 审 核 : 30

附 录 二 现 行 规 定 下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计 算 表 序 号 费 用 名 称 及 内 容 计 算 方 法 及 指 标 依 据 建 设 用 地 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耕 地 占 用 税 (1) 土 地 征 用 及 迁 移 补 偿 费 根 据 批 准 的 建 设 用 地 和 临 时 用 地 面 积, 按 工 程 所 在 地 人 民 政 府 颁 发 的 费 用 标 准 并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计 算 暂 行 条 例 ( 国 发 [1987]27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暂 行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镇 1 (2) 租 地 费 用 建 设 期 间 支 付 的 租 地 费 用 计 入 土 地 使 用 费 ; 生 产 经 营 期 支 付 的 租 地 费 用 计 入 运 营 成 本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使 用 权 出 让 和 转 让 暂 行 条 例 ; 国 家 物 价 局 财 政 部 [1992] 价 费 字 597 (3) 管 线 搬 迁 及 补 偿 费 根 据 不 同 种 类 市 政 管 线 分 别 按 实 际 搬 迁 及 补 偿 费 用 计 算 号 ; 国 土 资 源 部 令 第 21 号 通 知 ; [1990] 国 土 [ 籍 ] 字 第 93 号 建 设 管 理 费 (1) 建 设 单 位 管 理 费 在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可 按 工 程 总 投 资 ( 不 包 括 建 设 单 位 管 理 费 本 身 ) 分 档 计 算 单 位 : 万 元 2 工 程 总 投 资 费 率 (%) 工 程 总 投 资 1000 以 下 1.5 1000 1000 1.5%=15 建 设 单 位 管 理 费 1001~5000 1.2 5000 15+(5000-1000) 1.2%=63 5001~10000 1.0 10000 63+(10000-5000) 1%=113 10001~50000 0.8 50000 113+(50000-10000) 0.8%=433 50001~100000 0.5 100000 433+(100000-50000) 0.5%=683 基 本 建 设 财 务 管 理 规 定 ( 财 政 部 财 建 [2002]394 号 ) 100001~ 200000 0.2 200000 683+(200000-100000) 0.2%=883 200000 以 上 0.1 280000 883+(280000-200000) 0.1%=963 注 : (2)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费 若 为 改 造 或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管 理 费 标 准 适 当 减 低 按 城 市 规 模 工 程 性 质 的 不 同 计 费 按 国 家 或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现 行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费 有 关 规 定 估 列 31

(3)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费 按 工 程 费 用 + 联 合 试 运 转 费 用 之 和 的 投 资 额 计 算 单 位 : 万 元 工 程 费 + 联 合 试 运 转 费 ( 基 数 ) 施 工 监 理 费 备 注 500 16.5 1000 30.1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78.1 120.8 181.0 218.6 393.4 708.2 991.4 1255.8 1507.0 1 工 程 专 业 复 杂 程 度 调 整 系 数 等 见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2 其 他 阶 段 相 关 服 务 费 一 般 按 相 关 服 务 工 作 所 需 工 作 日 计 算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与 相 关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规 定 ( 国 家 发 改 委 建 设 部 发 改 价 格 [2007]670 号 ) 200000 2712.5 400000 4882.6 600000 6835.6 800000 8658.4 1000000 10390.1 按 建 设 项 目 估 算 投 资 额 分 档 收 费 标 准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3000 10000 50000 100000 500000 500000 以 上 编 制 建 议 书 6 14 37 55 100 125 编 制 可 研 报 告 12 28 75 110 200 250 建 设 项 目 前 3 建 设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咨 询 费 评 估 建 议 书 评 估 可 研 报 告 4 8 12 15 17 20 5 10 15 20 25 35 期 工 作 咨 询 收 费 暂 行 规 定 ( 国 家 计 委 计 价 格 [1999]1283 号 ) 注 :1. 建 设 项 目 估 算 投 资 额 是 指 项 目 建 议 书 或 可 行 性 报 告 的 估 算 投 资 额 2. 建 设 项 目 的 具 体 收 费 标 准, 根 据 估 算 投 资 额 在 相 应 的 区 间 内 用 直 线 内 插 法 计 算 3. 根 据 行 业 特 点 和 各 行 业 内 部 不 同 内 别 工 程 的 复 杂 程 度, 计 算 咨 询 费 时 可 分 别 乘 以 行 业 调 整 系 数 和 工 程 复 杂 程 度 调 整 系 数 ( 详 见 国 家 计 委 价 格 [1999]1283 号 文 件 附 表 二 ) 32

4 研 究 试 验 费 (1) 工 程 勘 察 费 (2) 工 程 设 计 费 工 程 费 + 联 合 试 运 转 费 ( 基 数 ) 不 包 括 : 1. 应 由 科 技 三 项 费 用 ( 新 产 品 试 制 费 中 间 实 验 费 和 重 要 科 学 研 究 补 助 费 ) 开 支 的 项 目 2. 应 由 建 筑 安 装 费 中 列 支 的 施 工 企 业 对 建 筑 材 料 构 件 和 建 筑 物 进 行 一 般 鉴 定 检 查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及 技 术 革 新 的 研 究 试 验 费 勘 察 设 计 费 可 按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的 0.8%~ 1.1% 计 取 按 工 程 费 用 + 联 合 试 运 转 费 用 之 和 的 投 资 额 计 算 单 位 : 万 元 设 计 费 备 注 按 实 际 需 要 计 算 200 9.0 5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20.9 38.8 103.8 163.9 249.6 304.8 566.8 1054.0 1515.2 1960.1 2393.4 1 计 算 额 处 于 两 个 区 间 的 采 用 直 线 内 插 法 确 定 2 施 工 图 预 算 按 设 计 费 的 10% 计 算 3 竣 工 图 按 设 计 费 的 8% 计 算 4 工 程 专 业 复 杂 程 度 调 整 系 数 等 见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例 如 项 目 投 资 额 310 万 元, 则 工 程 设 计 费 为 (310-200)/(500-200) (20.9-9)+9 具 体 项 目 应 按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费 管 理 规 定 ( 国 家 计 委 建 设 部 计 价 格 [2002]10 号 )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200000 4450.8 按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额 计 算 单 位 : 亿 元 6 环 境 影 响 咨 询 服 务 费 项 目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含 大 纲 ) 评 估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0.3 以 下 0.3 2 10 10~50 1 2 4 7 7 以 上 5 6 15 35 35~75 0.5 0.8 1.5 2 2 以 上 国 家 计 委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关 于 规 范 环 境 影 响 咨 询 收 费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家 计 委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计 价 格 [2002]125 号 ) 评 估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含 大 纲 ) 0.8 1.5 3 7 7~9 7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评 审 费 按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的 0.1%~ 0.5% 计 算 33

场 地 准 备 费 及 8 临 时 设 施 费 9 工 程 保 险 费 特 殊 设 备 安 全 10 监 督 检 验 费 (1) 生 产 准 备 费 11 (2) 办 公 及 生 活 家 具 购 置 费 12 联 合 试 运 转 费 专 利 及 专 有 技 13 术 使 用 费 招 标 代 理 14 服 务 费 按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的 0.5%~ 2.0% 计 算 按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的 0.3%~ 0.6% 计 算 注 : 不 含 已 列 入 建 安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的 保 险 费 按 受 检 验 设 备 现 场 安 装 费 的 比 例 估 算 生 产 准 备 费 及 开 办 费 按 培 训 人 员 每 人 1000~2000 元 计 算 保 证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项 目 初 期 正 常 生 产 使 用 和 管 理 所 必 须 购 置 办 公 和 生 活 家 具 用 具 的 费 用 改 扩 建 项 目 所 需 的 办 公 和 生 活 用 具 购 置 费, 应 低 于 新 建 项 目 的 费 用 按 设 计 定 员 的 1000~2000 元 计 算 1. 给 排 水 项 目 : 按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内 设 备 购 置 费 总 值 的 1% 计 算 ; 2. 煤 气 热 力 工 程 项 目 : 按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费 用 内 煤 气 热 力 安 装 工 程 及 设 备 购 置 费 总 值 的 1.5% 计 算 ; 3. 隧 道 地 铁 等 工 程 项 目 : 按 工 程 预 计 试 运 转 的 天 数 计 算 编 列 1. 按 专 利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和 专 有 技 术 使 用 合 同 的 规 定 计 列 ; 2 技 术 的 界 定 应 以 省 部 级 鉴 定 批 准 为 依 据 ; 3. 投 资 中 只 计 需 在 建 设 期 支 付 的 专 利 及 专 有 技 术 使 用 费 协 议 或 合 同 规 定 在 生 产 期 分 年 支 付 的 使 用 费 应 在 成 本 中 核 算 按 工 程 费 用 差 额 定 率 累 进 计 费 单 位 :%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服 务 招 标 工 程 招 标 100 万 元 以 下 100 万 ~500 万 元 500 万 ~1000 万 元 10100 万 ~5000 万 元 5000 万 ~10000 万 元 10000 万 ~10000 万 元 10000 万 元 以 上 1.5 1.1 0.8 0.5 0.25 0.05 0.01 1.5 0.8 0.45 0.25 0.10 0.05 0.01 1.00 0.70 0.55 0.35 0.20 0.05 0.01 例 某 工 程 工 程 费 用 为 6000 万 元, 计 算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额 如 下 : 100 万 元 1.0% =1 万 元 ( 500-100) 万 元 0.7% = 2.8 万 元 ( 1000-500) 0.55% = 2.75 万 元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根 据 规 划 的 培 训 人 数, 提 取 进 厂 工 人 数, 培 训 方 法 时 间 和 相 关 行 业 职 工 培 训 费 用 标 准 计 算 根 据 设 计 标 准 计 算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计 委 计 价 格 [2002]1980 号 ) 34

15 施 工 图 审 查 费 16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费 ( 5000-1000) 0.35% =14.0 万 元 ( 6000-5000) 0.2% = 2.0 万 元 合 计 收 费 =1+ 2.8+ 2.75+ 14+ 2 = 22.55( 万 元 ) 引 进 技 术 和 引 进 设 备 其 他 费 用 按 国 家 或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现 行 施 工 图 审 查 费 有 关 规 定 估 列 项 目 所 在 地 有 关 部 门 发 布 的 规 定 17 (1) 引 进 项 目 图 纸 资 料 翻 译 复 制 费 备 品 备 件 测 绘 费 (2) 出 国 人 员 费 用 (3) 来 华 人 员 费 用 (4) 银 行 担 保 费 根 据 引 进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计 列 或 按 引 进 设 备 ( 材 料 ) 离 岸 价 的 比 例 估 列 ; 引 进 项 目 发 生 备 品 备 件 测 绘 费 时 按 具 体 情 况 估 列 依 据 合 同 或 协 议 规 定 的 出 国 人 次 期 限 以 及 相 应 的 费 用 标 准 计 算 生 活 费 按 照 财 政 部 外 交 部 规 定 的 现 行 标 准 计 算, 旅 费 按 中 国 民 航 公 布 的 票 价 计 算 依 据 引 进 合 同 或 协 议 有 关 条 款 及 来 华 技 术 人 员 派 遣 计 划 进 行 计 算 来 华 人 员 接 待 费 用 可 按 每 人 次 费 用 指 标 计 算 引 进 合 同 价 款 中 已 包 括 的 费 用 内 容 不 得 重 复 计 算 一 般 按 承 担 保 险 金 额 的 5 计 取 我 国 专 家 局 财 政 部 关 于 我 国 经 济 专 家 接 待 工 作 的 若 干 规 定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