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阳 市 教 育 局 信 阳 市 财 政 局 信 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文 件 信 阳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教 师 2014 211 号 关 于 转 发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河 南 省 编 办 关 于 印 发 河 南 省 2014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招 聘 办 法 和 岗 位 设 置 的 通 知 各 县 教 体 局, 财 政 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编 办 : 现 将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河 南 省 编 办 关 于 印 发 河 南 省 2014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招 聘 办 法 和 岗 位 设 置 的 通 知 ( 豫 教 师 2014 83 号 ) 转 发 给 你 们, 并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请 一 并 贯 彻 执 行 一 由 于 今 年 我 省 特 岗 计 划 实 施 时 间 紧 任 务 重, 各 县 1
要 认 真 学 习 和 贯 彻 省 市 下 发 的 有 关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的 文 件 精 神, 切 实 增 强 对 此 项 工 作 的 责 任 感 和 紧 迫 感 要 进 一 步 明 确 岗 位, 严 格 程 序,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早 谋 划, 早 准 备, 做 到 全 市 统 一 工 作 步 骤, 尤 其 是 上 报 数 据 时 间 一 定 按 时 准 确 要 把 特 岗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作 为 当 前 工 作 的 重 点, 严 格 按 照 特 岗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日 程 安 排 表 ( 见 附 件 2) 认 真 抓 好 落 实 二 应 聘 考 生 资 格 复 审 面 试 体 检 和 岗 前 培 训 由 各 县 具 体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为 了 确 保 工 作 的 顺 利 实 施, 各 县 财 政 部 门 要 列 出 专 项 经 费, 用 于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的 资 格 复 审 面 试 体 检 和 岗 前 培 训 等 工 作 各 县 教 体 局 要 认 真 制 定 考 生 资 格 复 审 面 试 体 检 岗 位 培 训 和 分 配 到 岗 实 施 方 案, 并 于 7 月 13 日 前 将 电 子 版 上 报 市 教 育 局 要 聘 请 外 地 或 本 地 素 质 高 责 任 心 强 的 人 员 担 任 面 试 工 作 我 市 面 试 的 形 式 以 现 场 说 课 为 主 为 公 平 公 正, 便 于 全 市 进 行 调 剂, 全 市 面 试 分 值 必 须 控 制 在 80 至 95 分 之 间, 任 何 县 不 得 擅 自 扩 大 此 标 准 市 将 派 出 面 试 巡 视 员, 监 督 指 导 各 县 面 试 工 作 体 检 标 准 参 照 河 南 省 教 师 资 格 申 请 人 员 体 格 检 查 标 准 (2010 年 修 订 试 行 ) 执 行 招 聘 计 划 人 数 不 足 的, 要 严 格 按 照 2014 年 信 阳 市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调 剂 和 递 补 办 法 ( 见 附 件 3) 执 行, 设 岗 县 写 出 调 剂 和 递 补 申 请, 加 盖 公 章 后 报 经 省 市 上 级 部 门 同 意 后 方 可 实 施 三 各 县 要 利 用 广 播 电 视 报 刊 互 联 网 会 议 张 贴 宣 传 海 报 等 多 种 形 式 宣 传 特 岗 计 划 的 意 义 政 策 待 遇 原 则 和 程 序 等, 要 动 员 和 鼓 励 符 合 此 次 招 聘 对 象 的 往 届 生 报 名, 负 责 解 答 相 关 政 策 等 事 宜 四 各 县 要 根 据 有 关 要 求, 加 强 招 聘 工 作 中 的 硬 件 建 设, 充 实 工 作 人 员, 加 强 录 取 时 的 信 息 沟 通 和 协 调 工 作, 确 保 上 下 信 息 2
畅 通 和 资 源 共 享 要 注 意 信 息 管 理 与 保 密 工 作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登 记 表 和 特 岗 教 师 服 务 协 议 书 由 市 统 一 印 制 下 发 五 联 系 方 式 咨 询 监 督 电 话 :0376 6221783 特 岗 招 聘 邮 箱 :mm2008bj@163.com 招 聘 系 统 网 址 :http://tgzg.haedu.cn 市 教 育 局 网 址 :http://www.xinyangedu.gov.cn 附 件 :1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河 南 省 编 办 关 于 印 发 河 南 省 2014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招 聘 办 法 和 岗 位 设 置 的 通 知 2 2014 年 信 阳 市 特 岗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日 程 安 排 表 3 2014 年 信 阳 市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调 剂 和 递 补 办 法 信 阳 市 教 育 局 信 阳 市 财 政 局 信 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信 阳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 014 年 6 月 24 日 信 阳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4 年 6 月 24 日 印 发 3
附 件 1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河 南 省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文 件 豫 教 师 2014 83 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河 南 省 编 办 关 于 印 发 河 南 省 2014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招 聘 办 法 和 岗 位 设 置 的 通 知 各 省 辖 市 省 直 管 县 教 育 局 财 政 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编 办, 各 有 关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 现 将 河 南 省 2014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招 聘 办 法 和 河 南 省 2014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4
岗 位 设 置 ( 见 附 件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附 件 :1. 河 南 省 2014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招 聘 办 法 2. 河 南 省 2014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岗 位 设 置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河 南 省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4 年 6 月 20 日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2014 年 6 月 20 日 印 发 5
附 件 1 河 南 省 2014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招 聘 办 法 一 招 聘 原 则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自 愿 择 优 的 原 则 二 招 聘 计 划 2014 年 全 省 共 招 聘 特 岗 教 师 12000 名, 其 中, 国 家 计 划 特 岗 教 师 7000 名, 地 方 计 划 特 岗 教 师 5000 名 ; 初 中 教 师 4491 名, 小 学 教 师 7509 名 具 体 岗 位 设 置 参 见 河 南 省 2014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岗 位 设 置 三 招 聘 对 象 及 条 件 ( 一 ) 招 聘 对 象 : 1 2014 年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本 科 及 以 上 毕 业 生 ; 2 2014 年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师 范 类 专 业 专 科 毕 业 生 ; 3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具 有 一 定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经 验, 年 龄 在 30 周 岁 以 下 (1984 年 7 月 1 日 后 出 生 )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往 届 本 科 及 以 上 毕 业 生 ; ( 二 ) 招 聘 条 件 : 1 政 治 素 质 好,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拥 护 党 的 各 项 方 针 政 策,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有 强 烈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品 行 端 正, 遵 纪 守 法, 在 校 或 工 作 ( 待 业 ) 期 间 表 现 良 好, 未 受 过 任 何 纪 律 处 分, 为 人 师 表, 志 愿 服 务 农 村 基 层 教 育 ; 2 符 合 报 考 岗 位 要 求, 应 聘 初 中 教 师 的 学 历 要 求 本 科 及 以 6
上, 应 聘 体 音 美 学 科 教 师 的, 要 求 所 学 专 业 与 申 请 服 务 岗 位 学 科 一 致 或 相 近 ; 3 身 体 条 件 符 合 河 南 省 教 师 资 格 申 请 人 员 体 格 检 查 标 准 (2010 年 修 订 试 行 ) 要 求, 并 能 适 应 设 岗 地 区 工 作 生 活 环 境 条 件 ; 4 参 加 过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且 服 务 期 满 的 志 愿 者 参 加 过 半 年 以 上 实 习 支 教 的 师 范 院 校 毕 业 生 生 源 地 考 生 和 全 日 制 硕 士 及 以 上 毕 业 研 究 生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招 聘 四 招 聘 程 序 ( 一 ) 网 上 报 名 报 名 时 间 为 6 月 24 日 30 日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报 名 采 用 网 络 方 式 进 行, 不 设 现 场 报 名 报 名 网 址 为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网 站 (http://www.haedu.gov.cn/) 和 河 南 省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网 站 (http://tgzp.haedu.cn/)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不 收 取 报 名 考 务 费 凡 自 愿 参 加 河 南 省 2014 年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需 登 录 上 述 相 关 网 站 进 入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系 统, 认 真 阅 读 招 聘 办 法, 按 招 聘 系 统 提 示 进 行 注 册, 上 传 照 片, 如 实 准 确 填 写 相 关 报 名 信 息, 了 解 招 聘 岗 位 规 定 的 范 围 对 象 条 件 报 名 程 序 有 关 政 策 和 注 意 事 项 等 内 容, 选 择 符 合 条 件 的 职 位 进 行 报 名 ( 二 )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实 行 全 程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在 考 生 报 考 及 3 年 服 务 期 内, 如 发 现 不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或 隐 瞒 有 关 问 题 提 供 虚 假 注 册 信 息 及 材 料 等, 将 取 消 其 特 岗 教 师 资 格,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和 责 任 由 其 本 人 承 担 省 教 育 厅 统 一 组 织 报 名 资 格 初 审, 其 中, 河 南 省 内 高 校 应 往 届 毕 业 生 报 名 资 格 初 审 由 考 生 所 在 或 所 毕 业 的 学 校 负 责, 省 外 高 校 应 往 届 毕 业 生 报 名 资 格 初 审 7
由 河 南 省 大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负 责 资 格 初 审 的 依 据 是 本 招 聘 办 法 中 规 定 的 招 聘 对 象 和 条 件 省 内 各 高 校 和 省 大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应 在 考 生 报 名 后 1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资 格 初 审 结 果 考 生 可 在 报 名 期 间 登 陆 招 聘 系 统 查 询 资 格 初 审 结 果 资 格 初 审 不 合 格 者, 不 能 参 加 笔 试 报 名 资 格 复 审 在 面 试 时 由 各 设 岗 县 组 织 进 行 ( 三 ) 打 印 准 考 证 经 资 格 初 审 合 格 的 考 生, 于 7 月 4 日 5 日 登 陆 招 聘 系 统, 按 照 网 络 提 示 打 印 本 人 准 考 证, 并 在 笔 试 当 天 持 本 人 准 考 证 和 身 份 证 原 件 到 指 定 地 点 参 加 笔 试 ( 四 ) 笔 试 1 笔 试 时 间 为 7 月 6 日 上 午 9 00 11 00 笔 试 以 闭 卷 方 式 进 行, 主 要 考 试 内 容 为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学 心 理 学 课 程 与 教 学 论 教 育 教 学 技 能 新 课 程 理 念 及 教 师 专 业 标 准 等 方 面 基 本 的 教 师 专 业 理 念 专 业 知 识 专 业 技 能 笔 试 注 重 应 试 者 分 析 问 题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和 教 师 基 本 技 能 的 测 试, 满 分 为 150 分 笔 试 工 作 由 省 市 两 级 共 同 组 织 实 施 基 本 原 则 是 : 全 省 统 一 试 卷 命 题 统 一 试 卷 印 制 统 一 笔 试 时 间 统 一 调 配 巡 视 人 员 各 省 辖 市 负 责 根 据 报 考 人 数, 合 理 设 置 考 点 考 场 等 具 体 考 务 工 作 ; 负 责 考 场 监 考 人 员 的 组 织 考 场 纪 律 ; 负 责 判 卷 和 汇 总 成 绩 等 考 点 设 置 统 一 安 排 在 各 省 辖 市 市 区,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和 重 点 扩 权 县 ( 市 ) 考 点 设 置 纳 入 原 省 辖 市 一 并 安 排 2 公 布 笔 试 成 绩 各 省 辖 市 判 卷 结 束 后, 将 本 辖 区 内 考 生 笔 试 成 绩 录 入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系 统 笔 试 成 绩 将 于 7 月 15 日 对 社 会 公 布, 考 生 可 登 陆 招 聘 系 统 查 询 笔 试 成 绩 ( 五 ) 面 试 1 确 定 面 试 人 员 各 地 根 据 考 生 的 志 愿, 在 省 定 最 低 分 数 8
线 (90 分 ) 以 上, 按 照 笔 试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的 顺 序, 以 设 岗 县 ( 市 ) 分 学 段 分 学 科 岗 位 设 置 数 的 1:1.2 比 例 依 次 确 定 面 试 人 选 按 第 一 志 愿 筛 选 后 面 试 人 选 达 不 到 1:1.2 比 例 的, 首 先 从 第 二 志 愿 报 考 该 岗 位 的 考 生 中 按 高 分 到 低 分 的 顺 序 进 行 调 剂 若 仍 达 不 到 面 试 比 例 要 求 的, 由 各 省 辖 市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按 照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进 行 调 剂, 具 体 调 剂 办 法 由 各 省 辖 市 确 定 各 省 辖 市 确 定 的 面 试 人 员 名 单 在 招 聘 系 统 内 进 行 提 交, 由 省 级 有 关 部 门 审 核 后, 于 7 月 15 日 通 过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等 有 关 招 聘 网 站 向 社 会 公 布, 同 时 通 知 考 生 面 试 的 时 间 地 点 和 相 关 注 意 事 项 2 面 试 资 格 审 查 ( 报 名 资 格 复 审 ) 各 地 在 考 生 面 试 前 组 织 面 试 资 格 审 查, 主 要 审 查 考 生 提 供 的 有 关 证 件 和 材 料 与 网 络 报 名 信 息 是 否 一 致 真 实, 具 体 时 间 由 各 设 岗 县 确 定 进 入 面 试 范 围 的 人 员 按 指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携 带 面 试 通 知 单 ( 在 招 聘 系 统 内 下 载 打 印 ) 身 份 证 毕 业 证 ( 未 取 得 毕 业 证 的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提 交 毕 业 学 校 学 生 就 业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无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并 能 按 时 毕 业 的 有 效 证 明 ) 和 教 师 资 格 证 ( 往 届 毕 业 生 需 携 带 ) 等 原 件 参 加 资 格 复 审, 并 在 资 格 复 审 现 场 填 写 河 南 省 2014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招 聘 登 记 表 ( 以 下 简 称 招 聘 登 记 表, 样 表 请 在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网 站 下 载, 要 求 考 生 认 真 填 写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并 粘 贴 与 笔 试 准 考 证 同 一 底 版 照 片 ) 通 过 资 格 复 审 的 考 生 方 可 参 加 面 试 考 核 考 生 如 缺 少 有 关 材 料 或 没 按 规 定 时 间 参 加 资 格 复 审, 取 消 其 面 试 资 格, 责 任 自 负 资 格 复 审 合 格 后, 各 地 在 面 试 考 生 提 交 的 招 聘 登 记 表 上 签 署 资 格 审 查 意 见, 并 加 盖 审 核 单 位 公 章 9
3 组 织 面 试 各 地 组 织 面 试 时 间 为 7 月 16 日 20 日 面 试 主 要 考 察 应 聘 者 学 科 知 识 教 师 基 本 素 养 语 言 表 达 能 力 仪 表 举 止 等, 满 分 为 100 分 面 试 工 作 由 各 设 岗 县 或 省 辖 市 组 织 实 施 4 公 布 面 试 成 绩 面 试 结 束 后, 各 地 负 责 将 面 试 成 绩 登 记 在 招 聘 登 记 表 的 面 试 成 绩 栏, 并 将 考 生 面 试 成 绩 录 入 招 聘 系 统 面 试 成 绩 将 于 7 月 22 日 对 社 会 公 布, 考 生 可 登 陆 招 聘 系 统 查 询 面 试 成 绩 ( 六 ) 体 检 1 确 定 体 检 人 员 按 照 总 成 绩 ( 指 笔 试 成 绩 与 面 试 成 绩 之 和 )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依 次 确 定 参 加 体 检 人 选, 参 加 体 检 人 员 数 与 各 设 岗 县 ( 市 ) 分 学 段 分 学 科 岗 位 设 置 数 的 比 例 为 1 1 若 体 检 后 出 现 缺 额 的, 可 依 次 递 补 各 地 确 定 的 参 加 体 检 人 员 名 单 在 招 聘 系 统 内 进 行 提 交, 由 省 级 有 关 部 门 审 核 后, 于 7 月 22 日 通 过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等 网 站 向 社 会 公 布, 同 时 由 各 设 岗 县 通 知 考 生 体 检 时 间 地 点 和 相 关 注 意 事 项 2 组 织 体 检 各 地 于 7 月 27 日 前 组 织 体 检 体 检 标 准 参 照 河 南 省 教 师 资 格 申 请 人 员 体 格 检 查 标 准 (2010 年 修 订 试 行 ) 执 行 体 检 工 作 由 各 设 岗 县 统 一 组 织, 要 求 体 检 的 医 院 具 备 二 级 乙 等 以 上 ( 含 二 乙 ) 资 质 3 公 布 体 检 结 果 体 检 结 束 后, 各 地 负 责 将 体 检 结 果 登 记 在 招 聘 登 记 表 体 检 结 果 栏, 并 将 体 检 结 果 录 入 招 聘 系 统 体 检 结 果 将 于 7 月 29 日 对 社 会 公 布, 考 生 可 登 陆 招 聘 系 统 查 询 体 检 结 果 ( 七 ) 拟 定 招 聘 人 选 各 地 根 据 下 达 的 特 岗 教 师 计 划 数 和 招 10
聘 考 核 成 绩 体 检 结 果, 提 出 本 地 区 拟 聘 特 岗 教 师 人 选, 以 省 辖 市 为 单 位 填 写 河 南 省 2014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拟 聘 人 员 统 计 表 ( 样 表 请 在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系 统 下 载 )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报 省 教 育 厅, 由 省 教 育 厅 会 同 省 财 政 厅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编 办 共 同 审 定, 审 核 确 定 后 的 拟 聘 特 岗 教 师 人 员 名 单 通 过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等 有 关 招 聘 网 站 向 社 会 公 示 ( 八 ) 岗 前 培 训 拟 聘 特 岗 教 师 岗 前 培 训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师 德 教 育 新 课 程 理 念 教 材 教 法 以 及 履 行 职 责 的 基 本 要 求 等,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30 学 时 岗 前 培 训 采 用 网 上 远 程 培 训 和 集 中 培 训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由 省 教 育 厅 安 排, 省 辖 市 设 岗 县 共 同 组 织 实 施 ( 九 )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经 过 岗 前 培 训 后, 由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对 符 合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条 件 又 未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的 拟 聘 人 员, 免 试 免 费 进 行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颁 发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 十 ) 签 订 合 同 特 岗 教 师 与 设 岗 县 ( 市 ) 人 民 政 府 签 订 河 南 省 2014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服 务 协 议 书 ( 具 体 内 容 请 在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网 站 下 载 ), 并 由 设 岗 县 ( 市 )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派 遣 到 设 岗 学 校, 由 设 岗 学 校 安 排 一 线 教 学 工 作 和 进 行 日 常 管 理 五 招 聘 有 关 政 策 1 2014 年 招 聘 的 特 岗 教 师 服 务 期 内 的 日 常 管 理 与 考 核 服 务 期 满 后 的 管 理 等 有 关 政 策, 以 及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工 作 所 需 工 作 经 费 等, 按 照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财 政 厅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编 办 河 南 省 2009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 豫 教 师 2009 82 号 ) 关 于 做 好 特 岗 教 师 有 关 管 理 11
工 作 的 通 知 ( 豫 教 师 2009 203 号 ) 和 关 于 做 好 服 务 期 满 特 岗 教 师 落 实 工 作 岗 位 的 通 知 ( 豫 教 师 2012 92 号 ) 文 件 要 求 执 行 2 2014 年 中 央 财 政 和 省 级 财 政 对 特 岗 教 师 工 资 性 补 助 标 准 仍 为 年 人 均 2.4 万 元, 与 地 方 财 政 据 实 结 算 各 地 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落 实 好 特 岗 教 师 的 工 资 与 补 贴 发 放 周 转 宿 舍 安 排 等 相 关 保 障 工 作 地 方 实 施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乡 村 教 师 生 活 补 助 政 策, 应 将 相 应 岗 位 的 特 岗 教 师 纳 入 实 施 范 围 要 解 决 特 岗 教 师 工 作 生 活 中 的 实 际 困 难, 让 国 家 政 策 惠 及 每 位 特 岗 教 师, 使 每 位 特 岗 教 师 安 心 工 作 舒 心 生 活 潜 心 教 学 3 各 地 要 采 取 切 实 措 施, 确 保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且 愿 意 留 任 的 特 岗 教 师, 在 核 定 的 教 职 工 编 制 总 额 内 办 理 入 编 手 续, 落 实 工 作 岗 位, 做 好 人 事 工 资 关 系 等 接 转 工 作 同 时, 要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落 实 服 务 期 满 特 岗 教 师 报 考 党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等 优 惠 政 策 4 各 地 要 采 取 切 实 措 施 加 强 特 岗 教 师 培 训, 帮 助 特 岗 教 师 尽 快 成 长 为 工 作 骨 干 深 入 挖 掘 特 岗 教 师 中 的 优 秀 典 型,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活 动, 充 分 反 映 各 地 特 岗 教 师 志 存 高 远 扎 根 农 村 的 奉 献 精 神 和 感 人 事 迹, 加 强 对 特 岗 计 划 和 特 岗 教 师 的 宣 传, 进 一 步 营 造 良 好 的 工 作 氛 围 六 关 于 硕 师 计 划 研 究 生 我 省 2014 年 农 村 硕 师 计 划 经 过 自 愿 报 名 择 优 推 荐 复 试 录 取 等 环 节, 从 河 南 大 学 河 南 师 范 大 学 信 阳 师 范 学 院 洛 阳 师 范 学 院 招 聘 一 批 优 秀 大 学 应 届 毕 业 生, 这 部 分 学 生 已 经 与 有 关 的 项 目 县 签 署 了 就 业 协 议 书, 志 愿 到 我 省 扶 贫 开 发 重 点 县 工 12
作, 支 援 我 省 农 村 教 育 事 业 按 照 有 关 政 策 精 神, 这 部 分 人 员 不 需 要 参 加 今 年 全 省 统 一 的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考 试, 可 直 接 招 聘 为 特 岗 教 师 请 有 关 设 岗 县 ( 市 ) 做 好 特 岗 计 划 和 农 村 学 校 教 育 硕 士 师 资 培 养 计 划 的 衔 接 工 作 七 招 聘 纪 律 要 求 各 地 要 站 在 办 好 人 民 满 意 的 教 育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为 教 育 选 拔 人 才 的 战 略 高 度, 高 度 重 视 特 岗 教 师 的 招 聘 工 作,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精 心 实 施, 周 密 安 排, 确 保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工 作 安 全 有 序 各 地 要 严 格 执 行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工 作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接 受 有 关 部 门 和 社 会 各 界 的 监 督 招 聘 工 作 实 行 责 任 制, 明 确 任 务, 责 任 到 人, 落 实 到 位, 严 禁 在 招 聘 工 作 中 循 私 舞 弊, 弄 虚 作 假 对 违 反 规 定 的 人 员, 一 经 查 实, 将 按 有 关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省 级 有 关 部 门 将 通 过 派 出 巡 视 检 查 人 员, 设 立 监 督 电 话 等, 加 强 对 这 项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各 地 各 高 等 学 校 要 严 格 执 行 政 策, 严 格 资 格 审 查, 严 格 招 聘 程 序, 严 肃 招 聘 纪 律, 确 保 招 聘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请 各 地 按 照 特 岗 政 策 和 本 通 知 要 求, 加 强 与 各 部 门 的 沟 通 与 协 调, 克 服 时 间 上 的 困 难, 统 筹 安 排 好 各 招 聘 环 节 的 工 作, 并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完 善 有 关 制 度 和 办 法, 按 时 高 质 量 地 完 成 今 年 的 特 岗 计 划 八 联 系 方 式 报 名 咨 询 电 话 :0371 65682704 监 督 投 诉 电 话 :0371 65682705 招 聘 系 统 网 址 :http://tgzp.haedu.cn/ 招 聘 报 名 网 站 :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http://www.haedu.gov.cn/) 13
附 件 2 河 南 省 2014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岗 位 设 置 省 辖 市 设 岗 县 计 划 数 学 段 小 计 思 政 语 文 数 学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地 理 历 史 外 语 信 息 技 术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科 学 劳 技 信 阳 市 全 市 1450 光 山 县 300 商 城 县 310 淮 滨 县 280 新 县 150 罗 山 县 100 农 村 教 育 硕 士 生 初 中 278 14 26 29 34 31 11 12 17 33 4 11 12 11 33 小 学 1172 307 277 269 36 91 105 87 初 中 48 7 8 6 6 1 7 1 1 1 2 8 小 学 252 95 65 55 3 14 10 10 初 中 20 3 3 2 2 2 4 4 小 学 290 75 75 85 15 25 15 初 中 40 3 3 4 2 3 2 3 3 3 14 小 学 240 55 55 65 15 15 20 15 初 中 60 3 7 7 6 3 2 3 4 7 3 5 6 4 小 学 90 18 18 12 6 12 12 12 初 中 10 2 1 1 6 小 学 90 32 32 8 5 8 5 14 息 县 130 潢 川 县 180 初 中 40 4 5 5 5 5 4 5 2 2 2 1 小 学 90 22 22 22 8 8 8 初 中 60 7 4 4 10 10 7 4 4 10 小 学 120 10 10 22 12 22 22 22
附 件 2 2014 年 信 阳 市 特 岗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日 程 安 排 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组 织 单 位 6 月 24 日 30 日 网 上 报 名 和 资 格 初 审 省 教 育 厅 7 月 3 5 日 市 和 学 校 安 排 考 场 市 教 育 局 7 月 4 5 日 考 生 本 人 上 网 打 印 准 考 证 考 生 7 月 6 日 上 午 9 11 点 全 省 统 一 笔 试 市 教 育 局 7 月 7 13 日 评 卷 市 教 育 局 7 月 13 日 上 报 电 子 版 面 试 方 案 和 面 试 公 告 各 县 7 月 15 日 公 布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人 员 省 教 育 厅 7 月 15 日 考 生 查 分 市 教 育 局 7 月 16 日 报 名 资 格 复 审 现 场 填 招 聘 登 记 表 各 县 7 月 17 19 日 组 织 面 试 确 定 体 检 人 员, 整 理 成 绩 各 县 7 月 20 日 下 班 前 核 对 成 绩 后, 向 市 上 报 面 试 成 绩 体 检 人 员 名 单 和 电 子 版 体 检 公 告 各 县 7 月 21 日 市 核 对 总 成 绩, 递 补 调 剂 体 检 人 员 市 教 育 局 7 月 22 日 公 布 面 试 成 绩 体 检 人 员 名 单 省 教 育 厅 7 月 23 日 25 日 组 织 体 检, 确 定 拟 聘 人 员 各 县 7 月 26 日 下 班 前 上 报 体 检 结 果 各 县 7 月 27 28 日 市 县 核 对 拟 聘 人 员, 递 补 调 剂 工 作 市 县 7 月 29 日 公 布 体 检 结 果 拟 聘 人 员 名 单 省 教 育 厅 8 月 上 旬 上 报 招 聘 人 员 统 计 表 岗 前 培 训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签 订 合 同 安 排 学 校 通 知 上 岗 上 报 工 作 总 结 各 县 15
附 件 3 信 阳 市 2014 年 特 岗 教 师 招 聘 调 剂 和 递 补 办 法 根 据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河 南 省 编 办 关 于 印 发 河 南 省 2014 年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特 设 岗 位 教 师 招 聘 办 法 和 岗 位 设 置 的 通 知 ( 豫 教 师 2014 133 号 ) 精 神, 我 市 招 聘 中 部 分 学 科 尤 其 是 体 育 音 乐 美 术 三 科 录 取 人 员 需 要 调 剂 和 递 补 为 了 保 证 我 市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招 聘 工 作 的 公 平 和 公 正 及 其 顺 利 实 施,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一 条 有 利 于 解 决 农 村 义 务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学 科 结 构 的 矛 盾, 缓 解 农 村 体 音 美 教 师 紧 缺 的 现 状, 维 护 特 设 岗 位 招 聘 工 作 的 公 平 公 正, 确 保 特 岗 计 划 工 作 在 我 市 的 顺 利 实 施 第 二 条 面 试 人 数 未 达 到 1:1.2 比 例 的, 坚 持 考 生 志 愿 的 原 则, 按 照 考 生 第 二 志 愿 调 剂 后 仍 未 达 到 面 试 比 例 要 求 的, 征 求 考 生 第 三 志 愿 坚 持 以 本 县 内 为 主 的 原 则, 坚 持 同 学 段 相 近 学 科 原 则, 坚 持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的 原 则, 坚 持 调 人 为 主 的 原 则 第 三 条 体 音 美 三 科 面 试 人 数 未 达 到 1:1.2 比 例 的, 按 照 考 生 第 二 志 愿 调 剂 后 仍 未 达 到 面 试 比 例 要 求 的, 征 求 考 生 第 三 志 愿, 先 在 本 县 高 学 段 调 剂 后, 若 仍 不 足 再 从 全 市 按 照 同 学 段 和 同 学 科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进 行 调 剂 若 同 学 段 同 学 科 调 剂 不 足 的, 设 岗 县 写 出 调 计 划 申 请, 报 经 省 市 上 级 部 门 同 意 后, 调 整 设 岗 计 划 第 四 条 体 音 美 学 科 因 调 剂 不 足 需 要 调 计 划 的, 按 照 省 16
教 育 厅 紧 缺 薄 弱 学 科 教 师 的 补 充 要 求, 首 先, 将 计 划 在 本 县 体 音 美 之 间 互 相 调 整 其 次, 仍 不 足 再 将 计 划 调 至 本 县 外 语 或 信 息 技 术 最 后, 若 还 不 足 可 以 将 计 划 调 至 本 县 语 文 数 学 等 学 科, 努 力 实 现 教 师 队 伍 补 充 协 调 发 展 第 五 条 递 补 坚 持 以 本 县 内 为 主 的 原 则, 坚 持 同 学 段 同 学 科 原 则, 坚 持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的 原 则, 坚 持 从 招 聘 上 一 环 节 递 补 的 原 则 拟 聘 人 员 达 不 到 计 划 人 数 的, 必 须 从 本 县 同 学 段 学 科 高 分 到 低 分 已 体 检 人 员 中 递 补 ; 体 检 人 员 达 不 到 计 划 人 数 的, 必 须 从 本 县 同 学 段 学 科 高 分 到 低 分 已 参 加 过 笔 试 面 试 有 合 计 总 分 人 员 中 递 补 ; 面 试 人 员 达 不 到 面 试 比 例 的,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执 行 体 音 美 以 外 的 学 科 若 同 学 段 同 学 科 递 补 不 足 的, 设 岗 县 写 出 调 计 划 申 请, 报 经 省 市 上 级 部 门 同 意 后, 调 整 设 岗 计 划 第 六 条 本 办 法 由 信 阳 市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设 岗 位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办 公 室 具 体 组 织, 报 局 长 审 批 后, 再 报 省 教 育 厅 并 上 网 公 布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