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枫 周 刊 GRANDWAY WEEKLY 2016 年 第 33 期 总 第 410 期 2016/08/26 - - - - Grandway Law Offices Beijing-Shanghai-Shenzhen-Chengdu-Xi'an 26 7 Address 7/F Beijing News Plaza NO.26 Jianguomenneidajie 100005 010-66090088/88004488 010-66090016 www.grandwaylaw.com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100005 Tel 86-10-6609-0088/8800-4488 Fax 86-10-6609-0016 Website www.grandwaylaw.com
目 录 CONTENTS 国 枫 动 态 GRANDWAY NEWS... 3 由 国 枫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的 南 通 三 建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成 功 挂 牌... 3 The Program of Jiangsu Nantong NO.3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to List on NEEQ which Grandway Provided Legal Service for has been Approved.... 3 由 国 枫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的 飞 马 国 际 公 司 债 项 目 将 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 起 在 深 交 所 挂 牌 交 易... 3 The Program of Shenzhen Feima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Co., Ltd. to Issue Corporate Bonds which Grandway Provided Legal Service for will be Listed and Traded on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on August 24,2016.... 3 由 国 枫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的 长 荣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项 目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行 审 核 委 员 会 审 核... 4 The Program of Non-public Issuance of Shares of Masterwork Machinery Co.,Ltd. which Grandway provided legal service for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Issuance Examination Committee of CSRC.... 4 法 制 动 态 SECURITIES INDUSTRY NEWS... 4 四 部 委 发 布 网 络 借 贷 信 息 中 介 机 构 业 务 活 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4 Four Departments Issue the Interim Measures on the Management of Information Intermediaries Business Activities in Network Lending.... 4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印 发 关 于 改 革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制 度 促 进 社 会 组 织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的 意 见... 5 General Office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State Council Issue Opinions on Social Organizations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and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5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近 日 印 发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科 技 成 果 转 移 转 化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5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the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cently Issue Several Opinions on Strengthening the Transfer and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of i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5 专 题 研 究 RESEARCH ON CURRENT ISSUES... 7 关 于 拟 上 市 公 司 将 家 庭 成 员 认 定 为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法 律 分 析... 7 Article Analysis on Pre-IPO Companies to Accredit Family Members as 1
Common Ultimate Controllers.... 7 律 所 人 文 GRANDWAY COMMUNITY... 11 素 食 者 有 感... 11 Some Perceptions of a Vegetarian... 11 2
GRANDWAY NEWS 由 国 枫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的 南 通 三 建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成 功 挂 牌 The Program of Jiangsu Nantong NO.3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to List on NEEQ which Grandway Provided Legal Service for has been Approved. 由 北 京 国 枫 律 师 事 务 所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的 江 苏 南 通 三 建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 起 正 式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成 功 挂 牌, 证 券 简 称 为 南 通 三 建, 证 券 代 码 为 838583 江 苏 南 通 三 建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3 月, 是 以 建 筑 施 工 为 主 业, 集 投 资 工 程 管 理 运 营 服 务 于 一 体 的 大 型 综 合 性 现 代 建 筑 集 成 服 务 商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立 足 于 建 筑 施 工 的 主 营 业 务, 提 供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工 业 建 筑 工 程 构 筑 工 程 及 相 关 配 套 的 道 路 管 网 等 设 施 工 程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等 从 设 计 到 施 工 的 一 体 化 服 务 方 案, 是 国 内 领 先 的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北 京 国 枫 律 师 事 务 所 担 任 南 通 三 建 挂 牌 项 目 的 法 律 顾 问, 为 其 提 供 了 全 程 专 业 化 法 律 服 务 本 项 目 签 字 律 师 为 聂 学 民 郭 昕 由 国 枫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的 飞 马 国 际 公 司 债 项 目 将 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 起 在 深 交 所 挂 牌 交 易 The Program of Shenzhen Feima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Co., Ltd. to Issue Corporate Bonds which Grandway Provided Legal Service for will be Listed and Traded on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on August 24,2016. 由 国 枫 律 师 事 务 所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的 深 圳 市 飞 马 国 际 供 应 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项 目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并 发 行 完 3
毕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同 意,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公 司 债 券 将 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 起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系 统 和 综 合 协 议 交 易 平 台 双 边 挂 牌 交 易, 债 券 简 称 为 16 飞 马 债, 债 券 代 码 为 112422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公 司 债 券 的 发 行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 亿 元, 每 张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债 券 期 限 为 3 年 期 本 项 目 由 孔 雨 泉 律 师 团 队 承 办, 签 字 律 师 为 熊 洁 李 霞 由 国 枫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的 长 荣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项 目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行 审 核 委 员 会 审 核 The Program of Non-public Issuance of Shares of Masterwork Machinery Co.,Ltd. which Grandway provided legal service for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Issuance Examination Committee of CSRC. 由 北 京 国 枫 律 师 事 务 所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的 天 津 长 荣 印 刷 设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简 称 : 长 荣 股 份, 股 票 代 码 :300195) 非 公 开 发 行 项 目 已 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行 审 核 委 员 会 审 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149,143 万 元, 拟 用 于 智 能 化 印 刷 设 备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和 智 能 化 印 刷 设 备 研 发 项 目 本 项 目 由 温 烨 团 队 承 办, 经 办 律 师 为 李 大 鹏 何 敏 SECURITIES INDUSTRY NEWS 四 部 委 发 布 网 络 借 贷 信 息 中 介 机 构 业 务 活 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Four Departments Issue the Interim Measures on the Management of Information Intermediaries Business Activities in Network Lending. 2016 年 8 月 9 日,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出 食 药 监 食 监 一 [2016]103 号 4
通 知, 印 发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审 查 通 则 该 通 则 共 五 十 六 条, 包 括 总 则 材 料 审 查 现 场 核 查 审 查 结 果 与 检 查 整 改 附 则 五 章 内 容 该 通 则 将 生 产 许 可 审 查 划 分 为 申 请 材 料 审 查 和 现 场 核 查 两 种 方 式 对 许 可 延 续 生 产 食 品 品 种 变 化 法 人 代 表 人 事 变 更 等, 可 以 仅 通 过 申 请 材 料 审 查 决 定 是 否 准 予 许 可 同 时, 为 严 格 生 产 条 件, 保 证 食 品 质 量 安 全, 对 工 艺 流 程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设 施 食 品 类 别 发 生 变 化 的, 必 须 进 行 现 场 核 查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印 发 关 于 改 革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制 度 促 进 社 会 组 织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的 意 见 General Office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State Council Issue Opinions on Social Organizations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and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2016 年 8 月 8 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出 国 办 函 [2016]73 号 函, 同 意 建 立 由 工 商 总 局 牵 头 的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主 要 是 在 国 务 院 领 导 下, 贯 彻 落 实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加 强 对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宏 观 指 导 ; 研 究 并 推 进 实 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重 大 政 策 措 施 ; 指 导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落 实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职 责 ; 协 调 解 决 全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和 重 大 消 费 事 件 ; 整 合 消 费 维 权 社 会 资 源, 组 织 开 展 对 消 费 侵 权 热 点 和 典 型 违 法 活 动 的 治 理, 加 强 各 部 门 在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方 面 的 协 作 配 合 ; 加 强 对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的 宣 传 普 及 力 度 ; 完 成 国 务 院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近 日 印 发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科 技 成 果 转 移 转 化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the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cently Issue Several Opinions on Strengthening the Transfer and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of i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5
2016 年 8 月 1 日,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发 出 财 关 税 [2016]36 号 通 知 称, 十 三 五 期 间 继 续 实 施 动 漫 企 业 进 口 动 漫 开 发 生 产 用 品 税 收 政 策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经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的 动 漫 企 业 自 主 开 发 生 产 动 漫 直 接 产 品, 确 需 进 口 的 商 品 可 享 受 免 征 进 口 关 税 及 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的 政 策 6
RESEARCH ON CURRENT ISSUES 关 于 拟 上 市 公 司 将 家 庭 成 员 认 定 为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法 律 分 析 Article Analysis on Pre-IPO Companies to Accredit Family Members as Common Ultimate Controllers. 孟 文 翔 2011 年 4 月 14 至 15 日 在 北 京 举 行 的 保 荐 代 表 人 2011 年 第 一 期 培 训 中, 证 监 会 发 行 监 管 部 对 于 实 际 控 制 人 认 定 问 题, 特 别 强 调 指 出 家 族 企 业 中 的 主 要 家 庭 成 员 都 应 作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应 当 承 认 的 是, 在 实 践 中 确 实 也 不 乏 将 某 个 拟 上 市 公 司 中 的 家 庭 成 员 认 定 为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案 例, 但 是 应 当 引 起 注 意 的 是, 家 族 企 业 并 非 一 个 法 律 上 的 概 念, 即 使 是 在 理 论 界, 其 内 涵 和 外 延 均 存 在 较 大 的 争 议 及 不 确 定 性, 如 不 加 区 分 地 将 该 概 念 运 用 于 所 有 拟 上 市 公 司 中 家 庭 成 员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权 总 计 已 达 到 拥 有 公 司 控 股 权 的 情 形, 则 可 能 与 公 司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中 对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界 定 及 立 法 精 神 相 违 背 因 此, 我 们 认 为, 在 某 个 家 族 的 家 庭 成 员 分 别 持 有 的 股 权 总 计 已 达 到 享 有 公 司 控 股 权 的 情 形 时, 认 定 他 们 是 否 为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仍 然 应 当 与 法 律 对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定 义 构 成 要 件 立 法 精 神 及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相 符 合 具 体 阐 述 如 下 : ( 一 ) 法 律 上 对 实 际 控 制 人 概 念 的 界 定 根 据 公 司 法 第 216 条 第 3 款 的 规 定,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指 虽 不 是 公 司 的 股 东, 但 通 过 投 资 关 系 协 议 或 者 其 他 安 排, 能 够 实 际 支 配 公 司 行 为 的 人 按 照 法 律 的 规 定, 实 际 控 制 人 应 当 满 足 能 够 实 际 支 配 公 司 行 为 的 本 质 性 要 求 实 践 中, 拟 上 市 公 司 中 确 实 存 在 家 族 成 员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合 计 超 过 一 定 比 例, 能 够 对 公 司 行 为 产 生 决 定 性 影 响, 则 这 些 家 族 成 员 被 认 定 为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可 能 性 较 大 但 是 也 并 非 所 有 情 形 都 应 如 此 处 理, 因 为 在 实 践 中 可 能 存 在 着 这 样 的 一 种 情 形 : 即, 根 据 公 司 以 往 和 现 时 的 治 理 结 构 和 运 营 状 况, 家 族 成 员 中 的 一 人 凭 借 其 所 直 接 持 有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足 以 实 际 支 配 公 司 的 一 切 合 法 行 为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如 果 仍 然 机 7
械 的 将 所 有 的 家 庭 成 员 认 定 为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显 然 与 拟 上 市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不 符, 更 与 公 司 法 第 216 条 第 3 款 的 规 定 发 生 背 离 ( 二 ) 判 断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综 合 考 量 因 素 依 据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 第 十 二 条 实 际 控 制 人 没 有 发 生 变 更 的 理 解 和 适 用 --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1 号 第 2 条 的 规 定, 认 定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归 属, 既 需 要 审 查 相 应 的 股 权 投 资 关 系, 也 需 要 根 据 个 案 的 实 际 情 况, 综 合 对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实 质 影 响 对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提 名 及 任 免 所 起 的 作 用 等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判 断 从 上 述 规 定 中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关 系 是 判 断 实 际 控 制 权 归 属 的 重 要 依 据, 但 是 显 然 并 非 唯 一 的 依 据 众 所 周 知 的 是, 公 司 董 事 会 是 拟 上 市 公 司 的 核 心 权 力 机 构, 如 果 所 谓 的 共 同 控 制 人 连 公 司 董 事 会 都 未 占 有 一 席, 又 从 何 对 公 司 重 要 事 项 进 行 议 决 并 产 生 实 际 影 响? 就 更 不 可 能 涉 及 对 发 行 人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提 名 及 任 免 发 挥 决 定 性 作 用 例 如, 在 宝 利 沥 青 ( 股 票 代 码 :300135) 的 案 例 中, 宝 利 沥 青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周 德 洪 周 秀 凤 夫 妇 原 因 在 于 二 人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4,736 万 股 股 份, 占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78.93%, 并 且 周 德 洪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周 秀 凤 担 任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可 以 说 该 二 人 的 行 为 均 能 对 公 司 的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董 事 会 决 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因 此 将 该 二 人 认 定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符 合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 第 十 二 条 的 精 神 ( 三 ) 共 同 拥 有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构 成 要 件 及 证 明 标 准 依 照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 第 十 二 条 实 际 控 制 人 没 有 发 生 变 更 的 理 解 和 适 用 --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1 号 第 3 条 第 1 款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及 其 保 荐 人 和 律 师 主 张 多 人 共 同 拥 有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1 每 人 都 必 须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和 / 或 者 间 接 支 配 公 司 股 份 的 表 决 权 ; 2 发 行 人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健 全 运 行 良 好, 多 人 共 同 拥 有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不 影 响 发 行 人 的 规 范 运 作 ; 3 多 人 共 同 拥 有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一 般 应 当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协 议 或 者 其 他 8
安 排 予 以 明 确, 有 关 章 程 协 议 及 安 排 必 须 合 法 有 效 权 利 义 务 清 晰 责 任 明 确, 该 情 况 在 最 近 3 年 内 且 在 首 发 后 的 可 预 期 期 限 内 是 稳 定 有 效 存 在 的, 共 同 拥 有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多 人 没 有 出 现 重 大 变 更 ; 4 发 行 审 核 部 门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具 体 情 况 认 为 发 行 人 应 该 符 合 的 其 他 条 件 依 上 述 规 定, 主 张 多 人 共 同 拥 有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应 全 部 满 足 以 上 四 项 要 件 而 现 实 中, 拟 上 市 公 司 中 某 些 股 东 之 间 确 实 为 亲 属 关 系, 且 这 些 人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权 总 计 已 经 达 到 控 股 股 东 或 能 够 实 际 支 配 公 司 行 为, 但 是 这 些 人 当 中 可 能 存 在 一 人 所 拥 有 的 股 份 数 量 与 其 他 亲 属 所 拥 有 的 股 份 数 量 过 于 悬 殊 的 情 形, 此 时 如 果 不 具 备 上 述 规 定 中 第 3 项 所 要 求 的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协 议 或 者 其 他 安 排 来 共 同 拥 有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事 实, 则 很 难 说 这 些 人 共 同 拥 有 了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关 于 这 一 点, 在 鸿 特 精 密 ( 股 票 代 码 :300176) 的 案 例 中 得 到 了 验 证 在 该 案 中, 之 所 以 将 卢 础 其 卢 楚 隆 卢 楚 鹏 三 兄 弟 认 定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因 为 卢 氏 三 兄 弟 是 通 过 控 制 发 行 人 的 唯 一 控 股 股 东 万 和 集 团 来 控 制 发 行 人 的, 该 三 人 并 非 发 行 人 的 直 接 持 股 人, 并 且 该 三 人 中 的 任 何 一 人 均 无 法 仅 通 过 单 个 人 所 有 的 股 权 来 控 制 万 和 集 团, 所 以 才 需 要 通 过 三 人 签 订 的 一 致 行 动 人 协 议 来 认 定 他 们 共 同 拥 有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同 时, 根 据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 第 十 二 条 实 际 控 制 人 没 有 发 生 变 更 的 理 解 和 适 用 --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1 号 第 3 条 第 2 款 所 规 定 的, 认 定 多 人 共 同 拥 有 实 际 控 制 权 时, 发 行 人 及 其 保 荐 人 和 律 师 应 当 提 供 充 分 的 事 实 和 证 据 证 明 多 人 共 同 拥 有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真 实 性 合 理 性 和 稳 定 性, 没 有 充 分 有 说 服 力 的 事 实 和 证 据 证 明 的, 其 主 张 不 予 认 可 显 然, 按 照 该 规 定, 证 监 会 在 认 定 发 行 人 的 控 制 权 是 否 由 多 人 控 制 时, 遵 循 的 是 一 种 严 格 的 证 明 标 准 原 则, 也 即 不 能 仅 凭 部 分 股 东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径 直 认 定 他 们 构 成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因 为 它 无 法 满 足 上 述 规 定 中 发 行 人 及 其 保 荐 人 和 律 师 应 当 提 供 充 分 的 事 实 和 证 据 证 明 多 人 共 同 拥 有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真 实 性 合 理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要 求 同 时 这 样 的 做 法 也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的 IPO 工 作 构 成 实 质 性 影 响 ( 四 ) 错 误 认 定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弊 端 1 依 据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 第 11 条 第 4 款 的 规 定 :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存 在 未 履 行 向 投 资 者 作 出 的 公 开 承 诺 的 行 为, 9
不 得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据 此, 若 因 为 在 发 行 阶 段 错 误 认 定 了 实 际 控 制 人, 则 上 市 公 司 在 资 本 市 场 中 可 能 因 为 被 错 误 认 定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家 庭 成 员 没 有 履 行 向 投 资 者 作 出 的 公 开 承 诺 而 导 致 公 司 无 法 进 行 再 融 资 2 依 据 公 司 法 第 21 条 规 定 :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认 定 实 际 上 是 一 种 潜 在 责 任 的 施 加 因 为 按 照 上 述 规 定, 如 果 不 考 虑 拟 上 市 公 司 中 各 家 庭 成 员 所 分 别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及 是 否 能 够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发 生 实 质 性 影 响 的 实 际 情 况, 一 律 将 所 有 家 族 成 员 认 定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则 公 司 在 日 后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一 旦 有 其 他 股 东 认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有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形, 并 且 向 法 院 起 诉 要 求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时, 则 那 些 没 有 参 与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且 持 股 比 例 过 低 的 家 族 成 员 也 必 然 成 为 共 同 被 告 ; 同 时, 只 要 该 类 诉 讼 存 在 败 诉 风 险, 则 这 些 人 即 为 潜 在 的 责 任 承 担 人 显 然, 从 保 护 非 实 际 控 制 人 免 受 实 际 控 制 人 责 任 的 角 度 来 看, 这 是 一 种 潜 在 责 任 的 不 当 扩 大 化 综 上 所 述, 我 们 认 为 认 定 拟 上 市 公 司 中 家 庭 成 员 股 东 是 否 构 成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仅 取 决 于 该 公 司 中 所 有 家 庭 成 员 的 持 股 比 例, 还 要 根 据 公 司 的 历 史 沿 革 公 司 章 程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等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综 合 评 定 是 否 构 成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需 要 在 保 荐 机 构 及 发 行 人 律 师 对 于 拟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充 分 尽 调 的 基 础 上 协 商 确 定 10
GRANDWAY COMMUNITY 素 食 者 有 感 Some Perceptions of a Vegetarian 黄 璜 作 为 一 名 食 肉 动 物, 我 生 活 了 二 十 几 年, 而 以 一 名 素 食 者 自 居, 不 过 四 个 月 有 余 回 想 这 一 路 的 转 变, 心 有 所 感, 今 以 志 之 据 我 母 亲 回 忆, 我 自 小 就 对 肉 类 有 一 种 莫 名 的 情 节, 每 餐 无 肉 不 吃, 肉 少 不 欢, 对 蔬 菜 类 并 不 感 兴 趣, 只 作 为 餐 盘 的 点 缀 初 时, 家 里 条 件 也 不 甚 好, 但 母 亲 总 是 以 孩 子 身 体 发 育 为 重, 希 望 我 能 茁 壮 成 长, 每 顿 不 遗 余 力 地 满 足 我 对 肉 的 渴 求, 所 以 有 相 当 一 段 时 间, 我 几 乎 是 把 肉 当 饭 吃, 横 向 发 展 明 显 及 至 长 大, 独 自 在 外 念 书, 家 境 渐 好, 经 济 上 较 为 宽 裕, 身 体 得 到 了 极 大 的 自 由, 口 腹 上 更 没 有 了 禁 忌, 品 种 及 程 度 均 有 了 突 破 性 进 展, 不 再 局 限 于 家 禽 家 畜 的 熟 食, 更 有 部 分 海 鲜 的 生 食, 甚 至 于 毛 蛋 这 类 禁 忌 品 种 也 曾 接 触 过 对 肉 的 追 求, 也 不 再 滞 留 在 要 吃, 吃 饱 上 一 旦 听 说 有 什 么 新 的 好 吃 的 品 种 或 做 法, 总 想 找 个 机 会 去 探 寻 一 下 究 竟 此 时, 肉 之 于 我, 如 瘾 随 形, 不 再 仅 仅 是 充 饥 之 粮, 更 是 解 馋 之 物 遇 到 我 的 女 朋 友, 初 时 这 种 感 觉 更 甚 说 到 她, 一 言 以 蔽 之, 是 一 个 把 吃 看 得 和 生 命 一 样 重 要 的 人 幸 好 当 时 我 们 还 没 有 毕 业, 仍 可 以 每 周 放 浪 自 己 去 11
看 电 影 搜 寻 各 类 美 食, 一 遍 遍 的 刷 着 大 众 点 评, 骑 着 自 行 车 1 小 时 1 小 时 得 去 找, 对 吃 过 的 餐 厅 作 出 标 注, 一 旦 觉 得 不 好 吃 的, 则 绝 不 再 踏 入 一 步, 而 口 味 好 的 则 能 连 吃 七 八 遍, 对 美 食 的 追 求 几 近 癫 狂 每 天 重 要 的 不 是 做 了 什 么, 而 是 吃 得 开 不 开 心 肉 也 渐 渐 沦 为 美 食 路 上 的 风 景, 而 非 目 的 食 素 始 于 女 朋 友 外 公 的 一 次 病 重, 因 家 里 隐 瞒 事 后 才 得 知, 后 悔 未 能 回 家 尽 孝, 因 此 希 望 通 过 食 素 来 为 家 人 祈 福 先 是 去 雍 和 宫 请 愿, 每 逢 初 一 十 五 烧 香 礼 佛, 食 素 行 善, 一 以 贯 之 初 时 有 些 不 适 应, 习 惯 了 油 盐 荤 腥, 乍 一 下 改 全 素 了, 吃 嘛 嘛 也 不 香 了 胃 口 不 好 吃 不 了 多 少, 也 只 能 忍 着 饿 着 身 体 偶 尔 也 会 表 现 出 困 乏 无 力, 但 也 不 清 楚 是 否 与 食 素 有 关 有 时 想 尝 点 荤 的, 但 又 不 敢 真 吃 肉, 违 背 自 己 的 誓 言, 只 能 作 罢 曾 有 一 次, 在 青 岛 游 玩, 午 餐 的 时 候 闻 着 邻 桌 的 海 鲜 飘 香, 强 自 抱 元 守 一, 不 为 所 动, 最 后 还 是 没 忍 住, 吃 饭 的 时 候 一 口 咬 破 了 自 己 的 嘴 唇, 疼 了 半 个 月 有 余 自 此 我 才 明 白, 前 段 时 间 的 吃 素 仍 然 停 留 在 自 我 克 制 的 下 乘 阶 段, 内 心 保 留 着 吃 肉 的 贪 念, 无 论 如 何 克 制, 始 终 会 表 露 出 来 只 有 先 戒 除 吃 肉 的 瘾, 心 理 上 完 全 放 松, 接 受 素 食 的 好, 才 能 成 为 一 个 真 正 的 素 食 者, 并 坚 持 下 去 然 而, 光 是 上 述 心 理 的 转 变, 并 不 足 够 身 边 总 会 有 一 些 反 对 素 食 的 意 见, 亲 友 的 担 心 有 之, 不 理 解 的 亦 有 之 对 此, 我 以 亲 身 经 历 作 一 下 回 应, 坚 持 素 食 以 后, 并 不 会 觉 得 有 什 么 不 良 反 应, 反 而 感 觉 身 体 变 得 更 轻 松 了 ( 也 许 是 原 来 稍 胖, 顺 便 起 到 了 减 肥 的 效 果 ), 更 能 起 到 静 心 的 效 果, 心 性 平 和, 故 能 宁 静 致 远, 超 越 欲 望, 故 能 回 归 自 性 也 正 是 身 体 良 好 的 反 馈, 让 我 有 自 信 能 够 淡 然 面 对 其 他 的 声 音, 坚 持 自 己 小 众 的 饮 食 习 惯 12
当 然, 也 要 感 谢 工 作 以 来, 所 里 和 团 队 伙 伴 们 对 我 们 素 食 者 的 谅 解 和 关 心, 同 时 对 聚 餐 时 给 大 家 带 来 的 不 便 深 表 抱 歉 我 很 幸 运, 能 够 在 一 个 平 等 包 容, 欢 迎 多 元 化 的 环 境 里 工 作 成 长, 也 欢 迎 大 家 体 验 加 入 到 素 食 的 生 活 中 去 最 后, 附 上 一 则 台 湾 知 名 主 播 李 晶 玉 与 星 云 大 师 在 人 间 卫 视 的 对 话, 与 诸 君 分 享 问 : 请 问 大 师, 您 吃 素 几 年 了? 答 : 我 自 己 从 出 生 下 来 到 现 在 都 是 素 食 者 我 从 小 生 长 在 乱 世 里, 家 乡 经 济 非 常 落 后, 在 粮 食 极 为 短 缺 的 当 时, 我 吃 过 麦 渣 糊 粥, 我 以 地 瓜 当 饭, 每 天 三 顿, 吃 得 都 怕 了 起 来 十 二 岁 出 家 后, 寺 里 仍 是 以 稀 饭 代 替 干 饭, 经 常 一 个 月 吃 不 到 一 块 豆 腐, 或 一 些 素 菜 有 些 豆 腐 渣 我 们 拿 到 锅 里 去 炒 炒, 如 果 没 有 柴 火, 就 放 在 外 面 晒 晒, 连 麻 雀 也 来 吃, 甚 至 留 下 大 小 便, 所 以 吃 到 里 面 常 常 有 虫 蛆, 不 过 总 好 歹 也 有 点 咸 味 很 多 年 都 是 这 样 过 去 的, 也 没 生 多 大 的 病 我 在 想, 大 概 是 我 们 每 天 吃 饭 前 都 要 念 供 养 咒, 有 佛 祖 的 加 持 保 佑 吧 问 : 现 在 素 食 似 乎 已 经 慢 慢 变 成 一 种 流 行 文 化, 其 涵 盖 范 围 除 了 中 华 文 化 圈, 也 延 伸 到 欧 美 国 家 能 不 能 请 大 师 谈 一 下 素 食 文 化? 答 : 现 在 举 世 流 行 素 食 文 化, 很 多 人 借 助 素 食 来 保 健 美 容 根 据 医 学 研 究, 素 食 有 益 身 体 健 康, 而 且 可 以 培 养 耐 力, 养 成 温 和 的 性 格 一 些 吃 素 食 的 老 和 尚, 他 们 每 天 早 起 到 晚, 整 天 莫 不 精 神 奕 奕, 究 竟 原 因 何 在? 素 食 最 主 要 的 是 长 养 慈 悲 心, 从 心 灵 的 净 化 来 减 少 嗔 怒, 达 到 内 心 的 安 然 祥 和 对 于 西 方 素 食 文 化, 据 我 所 知, 在 美 国 有 一 个 市 区 只 准 卖 素 的, 不 准 卖 荤 的, 他 们 也 不 是 佛 教 信 徒, 全 然 是 基 于 健 康 的 立 场 而 推 广 吃 素 13
佛 教 虽 然 是 最 早 倡 导 素 食, 但 是 最 初 佛 陀 时 代 并 非 素 食, 因 为 当 时 是 靠 沿 途 托 钵 的 方 式 乞 食, 信 徒 给 什 么 就 吃 什 么 中 国 佛 教 之 所 以 提 倡 吃 素 的 原 因 有 二 : 儒 家 所 谓 见 其 生, 不 忍 见 其 死 ; 闻 其 声, 不 忍 食 其 肉 ; 佛 教 经 典 中 提 到, 要 不 断 大 悲 种, 慈 悲 而 不 杀 害 动 物 生 命 另 外 有 人 说, 植 物 也 有 生 命, 也 有 感 情, 若 说 不 杀 生, 应 该 既 不 杀 动 物, 也 不 杀 植 物 才 对 其 实 植 物 的 生 命 是 生 机, 生 长 的 机 能 的 意 思, 跟 生 命 不 同 生 命 是 有 心, 你 看 猪 马 牛 羊 要 被 宰 杀 的 时 候, 会 产 生 恐 惧 而 植 物 是 无 心, 虽 有 生 死 的 反 应, 但 没 有 苦 乐 的 感 觉 所 以 杀 生 的 界 定, 在 于 是 否 有 心 与 无 心 吃 素, 除 了 出 自 慈 悲 心 之 外, 最 重 要 就 是 尊 重 生 命 问 : 吃 素, 除 了 帮 助 身 体 健 康 外, 还 有 什 么 好 处? 答 : 有 时 父 母 带 小 孩 子 出 去 玩 的 时 候, 都 会 弄 些 小 螃 蟹 小 鱼 给 孩 子 玩, 有 的 会 把 鱼 倒 掉 起 来, 有 的 将 螃 蟹 壳 剥 开, 一 直 虐 待 到 死 这 会 让 孩 子 从 小 就 不 尊 重 生 命, 不 知 生 命 可 贵, 将 来 长 大 以 后 对 人 也 会 不 尊 重, 甚 至 杀 人 之 类 的 恶 行 都 会 引 发 出 来 佛 教 并 不 鼓 励 人 一 定 要 吃 素, 但 却 主 张 不 要 杀 生, 可 以 买 现 成 的 来 吃, 但 自 己 不 要 去 杀 生 父 母 教 导 孩 子, 从 小 就 要 养 成 其 尊 重 生 命 的 可 贵, 爱 惜 小 生 命 小 动 物 的 习 惯 所 以, 我 是 觉 得, 今 天 的 家 庭 教 育 首 先 要 孩 子 尊 重 生 命, 让 儿 童 爱 惜 生 命, 对 未 来 的 社 会 风 气 才 会 改 善 问 : 在 一 篇 杂 志 的 研 究 报 告 甚 至 指 出 : 如 果 世 界 上 每 个 人 吃 素 的 话, 世 界 就 不 会 再 闹 饥 荒 了 大 师 您 的 看 法 如 何? 答 : 我 吃 素 几 十 年 来, 深 刻 觉 得 吃 素 的 人 比 吃 荤 的 好 吃 素 的 人 会 慢 慢 减 轻 杀 业 现 在 的 社 会, 猴 脑 蛇 胆 生 吃 活 烧, 如 此 杀 生 造 业, 社 会 风 气 怎 么 会 善 良 美 好 呢? 14
问 : 如 果 不 是 真 的 很 习 惯 吃 素, 是 不 是 有 循 序 渐 进 的 一 种 方 法, 能 不 能 请 大 师 讲 解? 答 : 你 讲 得 很 对 为 了 以 渐 进 的 方 法 来 吃 素, 可 以 选 择 初 一 十 五 日 或 六 斋 日 吃 素, 或 平 日 只 吃 肉 边 菜 三 净 肉 也 可 以 像 禅 宗 六 祖 惠 能 大 师 顿 悟 之 后, 为 了 避 开 四 处 争 夺 衣 钵 的 人, 在 猎 人 队 中 藏 身 了 十 五 年 之 久 逢 到 猎 人 们 把 打 来 的 野 兽 生 火 煮 食 的 时 候, 惠 能 大 师 就 到 荒 山 野 谷 找 些 可 以 吃 的 树 叶 野 菜 回 来, 放 在 锅 里 煮 人 家 笑 他 有 肉 不 吃, 他 就 说 : 我 只 吃 肉 边 菜! 因 此, 惠 能 大 师 才 是 真 正 懂 得 吃 素 的 意 义, 真 正 懂 得 修 行 的 人 所 谓 真 正 的 慈 悲, 不 一 定 是 在 形 式 上 吃 什 么, 不 能 吃 什 么, 素 食 的 意 义 是 不 断 大 悲 种, 因 此, 学 佛 不 只 是 吃 素 而 已 肉 没 有 见 到 杀 生, 没 有 听 到 被 杀 声 音, 不 是 特 地 为 我 而 杀, 这 就 叫 做 三 净 问 : 我 有 些 朋 友, 开 始 吃 素 之 后, 只 要 闻 到 肉 味 的 时 候, 他 们 的 头 就 会 觉 得 发 臭 发 昏, 怎 么 会 这 样 子? 答 : 因 为 他 不 习 惯 了 有 些 人 吃 素, 一 定 讲 究 所 使 用 的 锅 盘 都 没 煮 过 肉 类, 这 是 不 对 的 想 法, 吃 素 不 是 作 怪 我 觉 得 心 中 清 净 才 是 最 重 要 所 以 我 们 吃 素 的 人, 千 万 不 要 造 成 别 人 的 麻 烦 与 负 担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