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生 部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监 测 排 查 和 管 理 方 案 的 通 知 卫 应 急 发 [2007]158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卫 生 厅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卫 生 局,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卫 生 部 卫 生 监 督 中 心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的 监 测 排 查 和 管 理 工 作, 早 期 发 现 预 警 和 有 效 控 制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人 感 染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 和 其 他 聚 集 性 呼 吸 道 传 染 病 疫 情, 我 部 组 织 专 家 在 全 国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监 测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的 基 础 上, 总 结 前 一 阶 段 工 作 经 验, 制 定 了 全 国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监 测 排 查 和 管 理 方 案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二 OO 七 年 五 月 十 日
全 国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监 测 排 查 和 管 理 方 案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 以 下 简 称 SARS ) 和 人 感 染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 ( 以 下 简 称 人 禽 流 感 ) 均 是 以 肺 炎 为 主 要 临 床 表 现 ( 轻 型 病 例 和 隐 性 感 染 者 除 外 ) 的 急 性 呼 吸 道 传 染 病,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规 定 的 按 甲 类 传 染 病 采 取 预 防 和 控 制 措 施 的 乙 类 传 染 病 为 筛 查 SARS 和 人 禽 流 感 病 例 以 及 其 它 聚 集 性 发 生 的 呼 吸 道 传 染 病, 及 时 发 现 疫 情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控 措 施 有 效 控 制 疫 情, 防 止 疫 情 扩 散,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目 的 1. 加 强 对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监 测 排 查 和 疫 情 处 置 的 规 范 管 理 ; 2. 及 时 发 现 SARS 人 禽 流 感 病 例 ; 3. 及 时 发 现 其 它 以 肺 炎 为 主 要 临 床 表 现 的 聚 集 性 呼 吸 道 传 染 病 二 病 例 定 义 1.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4 条, 不 能 明 确 诊 断 为 其 它 疾 病 的 肺 炎 病 例 : (1) 发 热 ( 腋 下 体 温 38 ); (2) 具 有 肺 炎 的 影 像 学 特 征 ; (3) 发 病 早 期 白 细 胞 总 数 降 低 或 正 常, 或 淋 巴 细 胞 分 类 计 数 减 少 ; (4) 经 规 范 抗 菌 药 物 治 疗 3-5 天 ( 参 照 中 华 医 学 会 呼 吸 病 学 分 会 颁 布 的 2006 版 社 区 获 得 性 肺 炎 诊 断 和 治 疗 指 南, 详 见 附 件 2), 病 情 无 明 显 改 善 或 呈 进 行 性 加 重 2. 聚 集 性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两 周 内 发 生 的 有 流 行 病 学 相 关 性 的 2 例 或 2 例 以 上 的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有 流 行 病 学 相 关 性 是 指 病 例 发 病 前 曾 经 共 同 居 住 生 活 工 作 暴 露 于 同 一 环 境, 或 有 过 密 切 接 触, 或 疾 病 控 制 专 业 人 员 认 为 有 流 行 病 学 相 关 性 的 其 它 情 况, 具 体 判 断 需 由 临 床 医 务 人 员 在 接 诊 过 程 中 详 细 询 问 病 例 的 流 行 病 学 史, 或 由 疾 病 控 制 专 业 人 员 经 详 细 的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后 予 以 判 断 三 工 作 内 容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疾 控 机 构 ) 负 责 开 展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的 监 测 排 查 和 管 理 工 作 ( 一 ) 病 例 的 发 现 与 报 告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的 医 务 人 员 发 现 符 合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定 义 的 病 例 后, 应 立 即 报 告 医 疗 机 构 相 关 部 门, 由 医 疗 机 构 在 12 小 时 内 组 织 本 单 位 专 家 组 进 行 会 诊 和 排 查, 仍 不 能 明 确 诊 断 的, 应 立 即 填 写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注 明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并 进 行 网 络 直 报 不 具 备 网 络 直 报 条 件 的 医 疗 机 构, 应 立 即 向 当 地 县 级 疾 控 机 构 报 告, 并 于 24 小 时 内 将 填 写 完 成 的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寄 出 县 级 疾 控 机 构 在 接 到 电 话 报 告 后, 应 立 即 进 行 网 络 直 报 县 级 疾 控 机 构 要 将 发 现 的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情 况 及 时 向 县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医 务 人 员 在 发 现 聚 集 性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后, 医 院 应 立 即 组 织 本 院 专 家 组 进 行 会 诊, 并 进 行 网 络 直 报, 同 时 向 县 级 疾 控 机 构 报 告 县 级 疾 控 机 构 接 到 报 告 后, 应 立 即 向 县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不 具 备 相 应 诊 治 条 件 的 乡 镇 社 区 等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发 现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时, 应 立 即 将 其 转 至 县 级 及 以 上 医 院 进 行 诊 治, 由 接 收 病 例 的 医 院 进 行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的 网 络 直 报 各 级 疾 控 机 构 在 日 常 疫 情 监 测 中, 要 每 日 主 动 监 视 和 分 析 网 上 报 告 的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的 数 据, 分 析 是 否 有 同 一 时 间 空 间 或 特 定 职 业 的 聚 集 性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发 生 ( 二 )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和 处 理 县 级 疾 控 机 构 接 到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报 告 后, 应 于 24 小 时 内 对 病 例 完 成 初 步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 调 查 表 详 见 附 件 3), 并 及 时 进 行 密 切 接 触 者 登 记 调 查 时 重 点 了 解 病 例 的 流 行 病 学 史, 主 要 包 括 : 周 围 有 无 聚 集 性 发 病 现 象, 有 无 相 应 的 高 危 职 业 史 ( 例 如 从 事 SARS-CoV 检 测 科 研 相 关 工 作 或 可 能 暴 露 于 动 物 和 人 禽 流 感 病 毒 或 潜 在 感 染 性 材 料 的 实 验 室 人 员 ; 饲 养 贩 卖 屠 宰 加 工 家 禽 人 员 及 从 事 禽 病 防 治 的 人 员 ; 未 采 取 严 格 的 个 人 防 护 措 施, 处 置 动 物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 疫 情 的 人 员 ; 未 采 取 严 格 的 个 人 防 护 措 施, 诊 治 护 理 人 禽 流 感 或 SARS 疑 似 临 床 诊 断 或 实 验 室 确 诊 病 例 的 医 护 人 员 等 ) 以 及 其 他 接 触 禽 类 或 野 生 动 物 或 暴 露 于 这 些 动 物 排 泄 物 及 其 污 染 环 境 的 情 况 等 内 容 县 级 疾 控 机 构 接 到 聚 集 性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报 告 后, 应 立 即 进 行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同 时 组 织 对 病 例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进 行 登 记 追 踪 和 医 学 观 察 县 级 疾 控 机 构 应 将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和 聚 集 性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的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结 果 及 时 向 县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工 作 建 议 ( 三 ) 病 例 的 会 诊 与 排 查
县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接 到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报 告 后, 应 于 24 小 时 内 组 织 县 级 专 家 组 进 行 会 诊 对 明 确 诊 断 为 其 他 疾 病 或 明 确 排 除 SARS 和 人 禽 流 感 的 病 例, 应 订 正 为 已 明 确 诊 断 疾 病 或 其 他 不 明 原 因 疾 病, 并 报 市 ( 地 )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市 ( 地 )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根 据 需 要 组 织 市 ( 地 ) 级 专 家 组 进 行 审 核 县 级 专 家 组 会 诊 后 仍 不 能 明 确 排 除 SARS 或 人 禽 流 感 的 病 例, 县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应 立 即 报 告 市 ( 地 )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市 ( 地 )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接 到 报 告 后, 应 于 24 小 时 内 组 织 专 家 组 进 行 会 诊 市 ( 地 ) 级 专 家 组 会 诊 后, 排 除 SARS 和 人 禽 流 感 的, 应 订 正 为 明 确 诊 断 的 疾 病 或 其 它 不 明 原 因 疾 病, 并 由 市 ( 地 )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报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根 据 需 要 组 织 省 级 专 家 组 进 行 最 终 审 核 市 ( 地 ) 级 专 家 组 无 法 排 除 SARS 或 人 禽 流 感 的, 市 ( 地 )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应 立 即 报 告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接 到 报 告 后, 应 立 即 组 织 省 级 专 家 组 进 行 会 诊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接 到 聚 集 性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报 告 后, 要 立 即 组 织 本 级 专 家 组 进 行 会 诊 各 级 专 家 组 要 严 格 按 照 卫 生 部 制 定 的 人 禽 流 感 和 SARS 诊 断 标 准 进 行 诊 断, 在 会 诊 结 束 后 应 提 出 书 面 会 诊 意 见, 如 诊 断 为 其 它 疾 病 或 其 他 不 明 原 因 疾 病,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应 立 即 将 专 家 组 会 诊 意 见 逐 级 通 知 到 原 报 告 单 位, 由 原 报 告 单 位 订 正 报 告 在 各 级 专 家 组 会 诊 的 基 础 上, 对 报 告 的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均 应 在 发 病 后 1 个 月 内 订 正 报 告 ( 四 ) 病 例 管 理 县 级 以 上 医 院 发 现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时, 应 立 即 将 病 例 收 治 入
院, 按 呼 吸 道 传 染 病 隔 离 治 疗 乡 镇 社 区 医 疗 机 构 发 现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应 立 即 将 病 人 转 至 县 级 及 以 上 医 院 医 务 人 员 对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进 行 诊 治 时, 要 采 取 基 本 个 人 防 护 措 施 ( 如 穿 工 作 服 佩 戴 工 作 帽 和 医 用 防 护 口 罩 等 ) 发 现 聚 集 性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后, 应 立 即 采 取 呼 吸 道 传 染 病 隔 离 措 施 和 相 应 的 院 内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经 专 家 组 会 诊, 诊 断 为 SARS 人 禽 流 感 疑 似 病 例 或 临 床 诊 断 病 例 或 实 验 室 确 诊 病 例 者, 须 按 照 卫 生 部 相 应 的 防 治 工 作 方 案 开 展 处 置 工 作 ( 五 ) 标 本 采 集 和 实 验 室 检 测 县 级 专 家 组 对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会 诊 后, 仍 不 能 排 除 SARS 和 人 禽 流 感 时, 县 级 疾 控 机 构 和 收 治 病 例 的 医 疗 机 构 要 密 切 配 合, 采 集 病 例 的 相 关 临 床 样 本, 尽 快 送 至 有 条 件 的 实 验 室, 进 行 SARS 和 人 禽 流 感 病 原 检 测 发 现 聚 集 性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后, 应 立 即 采 集 相 关 标 本 进 行 SARS 人 禽 流 感 以 及 其 他 传 染 性 呼 吸 道 疾 病 的 实 验 室 检 测 标 本 采 集 人 员 应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并 填 写 标 本 登 记 表 采 集 的 临 床 标 本 包 括 病 人 的 鼻 咽 拭 子 下 呼 吸 道 标 本 ( 如 气 管 分 泌 物 气 管 吸 取 物 ) 和 血 清 标 本 等 如 病 人 死 亡, 应 尽 可 能 说 服 家 属 同 意 尸 检, 及 时 进 行 尸 体 解 剖, 采 集 组 织 ( 如 肺 组 织 气 管 支 气 管 组 织 ) 标 本 临 床 标 本 应 尽 量 采 集 病 例 发 病 早 期 的 呼 吸 道 标 本 ( 尤 其 是 下 呼 吸 道 标 本 ) 和 发 病 7 天 内 急 性 期 血 清 以 及 间 隔 2~4 周 的 恢 复 期 血 清 对 于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的 相 关 标 本 的 采 集 包 装 运 送 和 实 验 室 检 测 应 事 先 进 行 危 害 评 估 若 疑 似 高 致 病 性 病 原 微 生 物 感 染, 根 据 危
害 评 估 结 果 应 参 照 病 原 微 生 物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及 可 感 染 人 类 的 高 致 病 性 病 原 微 生 物 菌 ( 毒 ) 种 或 样 本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 卫 生 部 令 第 45 号 ) 及 人 间 传 染 的 病 原 微 生 物 名 录 ( 卫 科 教 发 2006 15 号 ) 的 要 求, 按 高 致 病 性 病 原 微 生 物 进 行 标 本 的 采 集 包 装 运 送 和 实 验 室 检 测 工 作 经 省 级 专 家 组 会 诊 不 能 明 确 诊 断 的 聚 集 性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省 级 疾 控 机 构 要 将 标 本 送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进 行 检 测 必 要 时, 省 级 疾 控 机 构 要 按 照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的 要 求, 将 省 级 及 以 下 专 家 组 会 诊 后 已 做 出 明 确 诊 断 的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标 本 送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进 行 复 核 检 测 四 相 关 单 位 的 职 责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医 疗 机 构 疾 控 机 构 和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的 工 作 职 责 如 下 ( 一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领 导 辖 区 内 的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监 测 排 查 和 管 理 工 作, 保 障 工 作 经 费, 组 织 督 导 评 估 和 监 督 检 查 组 织 专 家 组 对 医 疗 机 构 报 告 的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进 行 会 诊 将 明 确 诊 断 为 其 他 疾 病 或 明 确 排 除 SARS 和 人 禽 流 感 病 例 的 调 查 资 料 报 上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并 根 据 需 要, 对 下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明 确 诊 断 为 其 他 疾 病 或 明 确 排 除 SARS 和 人 禽 流 感 的 病 例 进 行 审 核 发 现 聚 集 性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要 及 时 向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报 告, 并 提 出 防 控 措 施 建 议 ( 二 ) 医 疗 机 构 1.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负 责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的 诊 治 排 查 工 作 医 务 人 员 在 采 集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病 史 时, 应 注 意 询 问 病 人 的 流 行 病 学
史 及 其 周 围 是 否 有 聚 集 性 发 病 现 象 ; 2. 医 务 人 员 在 做 出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诊 断 后, 应 立 即 向 医 疗 机 构 相 关 部 门 报 告 ; 医 院 要 及 时 组 织 专 家 组, 对 医 务 人 员 报 告 的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进 行 会 诊 ; 3. 对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患 者 应 采 取 呼 吸 道 传 染 病 隔 离 措 施 和 相 应 的 院 内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 4. 负 责 对 聚 集 性 病 例 所 在 医 院 内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进 行 登 记 医 学 观 察 及 资 料 上 报 ; 5. 为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及 各 级 专 家 组 会 诊 提 供 相 关 临 床 资 料 ; 6. 医 疗 机 构 预 防 保 健 或 院 内 感 染 控 制 部 门 按 相 关 规 定 对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进 行 网 络 直 报 及 后 续 的 订 正 报 告 ; 7. 协 助 疾 控 机 构 对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进 行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 8. 负 责 采 集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的 临 床 标 本, 并 妥 善 保 存, 以 备 送 检 ; 9. 按 照 当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相 关 规 定, 与 疾 控 机 构 配 合 进 行 标 本 转 运 ( 三 )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1. 县 ( 区 ) 级 疾 控 机 构 (1) 对 报 告 的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进 行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 (2) 对 聚 集 性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进 行 追 踪 和 医 学 观 察 ; (3) 指 导 医 疗 机 构 对 聚 集 性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采 取 隔 离 措 施, 指 导 有 关 单 位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控 措 施 ; (4) 指 导 医 疗 机 构 对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进 行 标 本 采 集 ;
(5) 将 采 集 到 的 病 例 标 本 及 时 运 送 到 有 条 件 的 市 ( 地 ) 级 或 省 级 实 验 室 ; (6) 及 时 将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的 实 验 室 检 测 结 果 反 馈 至 报 告 病 例 的 医 疗 机 构 ; (7) 定 期 分 析 汇 总 辖 区 内 的 监 测 数 据 并 报 告 监 测 结 果 (8) 对 明 确 诊 断 为 其 他 疾 病 或 明 确 排 除 SARS 和 人 禽 流 感 的 病 例, 将 其 调 查 资 料 进 行 整 理, 并 报 同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上 级 疾 控 机 构 备 案 2. 市 ( 地 ) 级 疾 控 机 构 (1) 定 期 分 析 汇 总 上 报 辖 区 内 的 监 测 数 据 并 反 馈 监 测 结 果 ; (2) 指 导 县 级 疾 控 机 构 对 聚 集 性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进 行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 (3) 有 条 件 的 实 验 室 开 展 SARS 禽 流 感 病 毒 (H5N1) 和 其 他 呼 吸 道 传 染 病 病 原 的 相 关 检 测 ; (4) 定 期 对 辖 区 内 医 疗 机 构 和 县 级 疾 控 机 构 进 行 督 导 检 查 和 质 量 控 制 (5) 对 明 确 诊 断 为 其 他 疾 病 或 明 确 排 除 SARS 和 人 禽 流 感 的 病 例, 将 其 调 查 资 料 进 行 整 理, 并 报 同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上 级 疾 控 机 构 备 案 3. 省 级 疾 控 机 构 (1) 开 展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的 实 验 室 检 测 工 作 并 报 告 反 馈 实 验 检 测 结 果 ; (2) 定 期 分 析 汇 总 上 报 反 馈 本 省 的 监 测 结 果 ; (3) 定 期 对 市 ( 地 ) 级 和 县 级 疾 控 中 心 业 务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
(4) 对 全 省 监 测 工 作 进 行 督 导 检 查 和 质 量 控 制 (5) 对 明 确 诊 断 为 其 他 疾 病 或 明 确 排 除 SARS 和 人 禽 流 感 的 病 例, 将 其 调 查 资 料 进 行 整 理, 并 报 同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备 案 4.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1) 组 织 对 省 级 疾 控 机 构 专 业 人 员 的 培 训 ; (2) 指 导 参 与 各 省 聚 集 性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的 调 查 和 处 理 ; (3) 对 各 省 运 送 的 标 本 或 分 离 物 进 行 相 关 检 测 或 复 核 鉴 定 ; (4) 组 织 对 全 国 监 测 系 统 的 督 导 检 查 和 评 价 ; (5) 对 实 验 室 网 络 进 行 考 核 和 质 量 控 制 ; (6) 建 立 管 理 维 护 全 国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监 测 数 据 库 ; (7) 定 期 分 析 汇 总 反 馈 全 国 监 测 结 果 ( 四 )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按 有 关 规 定 及 本 方 案 要 求 对 医 疗 机 构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监 测 排 查 和 管 理 相 关 工 作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开 展 日 常 性 监 督 检 查 五 信 息 收 集 分 析 与 反 馈 ( 一 ) 信 息 收 集 内 容 监 测 系 统 收 集 的 信 息 内 容 包 括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报 告 卡 个 案 调 查 表 会 诊 记 录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标 本 送 检 表 和 聚 集 性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密 切 接 触 者 医 学 观 察 表 等 ( 二 ) 定 期 报 告 反 馈 1.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的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应 由 医 疗 机 构 保 存, 相 关 资 料 及 时 录 入 中 国 疾 病 监 测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系 统 2.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的 个 案 调 查 表 应 由 县 级 疾 控 机 构 存 档, 根
据 需 要 将 复 印 件 逐 级 上 报 至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聚 集 性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的 个 案 调 查 表 及 调 查 处 理 报 告 应 逐 级 上 报 至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3. 医 院 组 织 的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会 诊 记 录 原 件 保 存 在 病 历 中, 并 及 时 报 告 当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的 专 家 会 诊 记 录 原 件 作 为 部 门 工 作 文 件 归 档 聚 集 性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的 会 诊 记 录 的 复 印 件 应 逐 级 上 报 至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4. 病 例 标 本 送 检 表 应 由 医 疗 机 构 或 疾 控 机 构 填 写 实 验 室 检 测 结 果 及 时 反 馈 给 送 检 单 位 5. 聚 集 性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密 切 接 触 者 医 学 观 察 表 应 由 县 级 疾 控 机 构 负 责 填 写 汇 总, 并 及 时 逐 级 报 告 至 省 级 疾 控 机 构 6. 各 级 疾 控 机 构 定 期 将 监 测 系 统 的 分 析 结 果 报 同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上 级 疾 控 机 构, 并 反 馈 给 辖 区 内 疾 控 机 构 及 医 疗 机 构 六 附 件 附 件 1.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诊 断 报 告 处 理 流 程 附 件 2. 社 区 获 得 性 肺 炎 诊 断 和 治 疗 指 南 附 件 3.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调 查 表 附 件 4.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会 诊 记 录 单 七 本 方 案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我 部 于 2004 年 7 月 下 发 的 全 国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监 测 实 施 方 案 同 时 废 止
附 件 1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诊 断 报 告 处 理 流 程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院 内 专 家 组 会 诊 ( 单 个 :12 小 时 ; 聚 集 性 : 立 即 ) 各 级 疾 控 机 构 日 常 疫 情 监 测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网 络 直 报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报 告 聚 集 性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24 小 时 内 完 成 初 步 流 调 县 级 专 家 组 会 诊 会 诊 后 不 能 排 除 SARS 人 禽 流 感 隔 离 治 疗 密 切 接 触 者 追 踪 登 记 和 医 学 观 察 立 即 采 样 送 检 立 即 进 行 流 调 采 样 送 检 地 市 级 专 家 组 会 诊 排 除 SARS 和 人 禽 流 感 会 诊 后 不 能 排 除 SARS 人 禽 流 感 省 级 专 家 组 会 诊 SARS 或 人 禽 流 感 疑 似 / 临 床 诊 断 / 实 验 室 确 诊 病 例 ( 各 省 首 例 散 发 感 染 来 源 不 明 SARS 病 例, 年 度 首 例 人 禽 流 感 病 例 由 卫 生 部 确 诊 ) 原 报 告 单 位 网 上 订 正 为 诊 断 疾 病 或 其 他 不 明 原 因 疾 病 ( 病 例 发 病 1 个 月 以 内 需 订 正 ) 将 其 调 查 资 料 报 同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根 据 需 要, 由 上 级 专 家 组 进 行 审 核, 最 终 审 核 权 限 在 省 级 专 家 组 按 卫 生 部 有 关 方 案 开 展 工 作 工 作
附 件 2 社 区 获 得 性 肺 炎 诊 断 和 治 疗 指 南 中 华 医 学 会 呼 吸 病 学 分 会 社 区 获 得 性 肺 炎 (community-acquired pneumonia,cap) 是 指 在 医 院 外 罹 患 的 感 染 性 肺 实 质 ( 含 肺 泡 壁, 即 广 义 上 的 肺 间 质 ) 炎 症, 包 括 具 有 明 确 潜 伏 期 的 病 原 体 感 染 而 在 入 院 后 潜 伏 期 内 发 病 的 肺 炎 CAP 是 威 胁 人 类 健 康 的 常 见 感 染 性 疾 病 之 一, 其 致 病 原 的 组 成 和 耐 药 特 性 在 不 同 国 家 不 同 地 区 之 间 存 在 着 明 显 差 异, 而 且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而 不 断 变 迁 近 年 来, 由 于 社 会 人 口 的 老 龄 化 免 疫 损 害 宿 主 增 加 病 原 体 变 迁 和 抗 生 素 耐 药 率 上 升 等 原 因,CAP 的 诊 治 面 临 许 多 新 问 题 最 近, 中 华 医 学 会 呼 吸 病 学 分 会 完 成 了 两 项 较 大 样 本 的 全 国 性 CAP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在 此 基 础 上, 结 合 国 外 CAP 诊 治 方 面 的 最 新 研 究 进 展, 对 1999 年 制 定 的 社 区 获 得 性 肺 炎 诊 断 和 治 疗 指 南 ( 草 案 )) 进 行 了 适 当 修 改, 旨 在 指 导 临 床 建 立 可 靠 的 诊 断, 全 面 评 估 病 情, 确 定 处 理 方 针, 改 善 预 后, 尽 量 避 免 不 恰 当 的 经 验 性 治 疗, 减 少 抗 生 素 选 择 的 压 力, 延 缓 耐 药, 节 约 医 药 卫 生 资 源 一 CAP 的 临 床 诊 断 依 据 1. 新 近 出 现 的 咳 嗽 咳 痰 或 原 有 呼 吸 道 疾 病 症 状 加 重, 并 出 现 脓 性 痰, 伴 或 不 伴 胸 痛 2. 发 热 3. 肺 实 变 体 征 和 ( 或 ) 闻 及 湿 性 啰 音 4.WBC>10 10 9 /L 或 <4 10 9 /L, 伴 或 不 伴 细 胞 核 左 移 5. 胸 部 X 线 检 查 显 示 片 状 斑 片 状 浸 润 性 阴 影 或 间 质 性 改 变, 伴 或 不 伴 胸 腔 积 液 以 上 1~4 项 中 任 何 1 项 加 第 5 项, 并 除 外 肺 结 核 肺 部 肿 瘤 非 感 染 性 肺 间 质 性 疾 病 肺 水 肿 肺 不 张 肺 栓 塞 肺 嗜 酸 性 粒 细 胞 浸 润 症 及 肺 血 管 炎 等 后, 可 建 立 临 床 诊 断 二 CAP 的 病 原 学 诊 断 1. 病 原 体 检 测 标 本 和 方 法 : 见 表 1 2. 痰 细 菌 学 检 查 标 本 的 采 集 送 检 和 实 验 室 处 理 : 痰 是 最 方 便 且 无 创 伤 性 的 病 原 学 诊 断 标 本, 但 痰 易 被 口 咽 部 细 菌 污 染 因 此 痰 标 本 质 量 的 好 坏 送 检 及 时 与 否 实 验 室 质 控 如 何 将 直 接 影 响 细 菌 的 分 离 率 和 结 果 解 释, 必 须 加 以 规 范 :(1) 采 集 : 尽 量 在 抗 生 素 治 疗 前 采 集 标 本 嘱 患 者 先 行 漱 口, 并 指 导 或 辅 助 其 深 咳 嗽, 留 取 脓 性 痰 送 检 无 痰 患 者 检 查 分 枝 杆 菌 和 肺 孢 子 菌 可 用 高 渗 盐 水 雾 化 吸 人 导 痰 真 菌 和 分 枝 杆 菌 检 查 应 收 集 3 次 清 晨 痰 标 本 ; 对 于 通 常 细 菌, 要 先 将 标 本 进 行 细 胞 学 筛 选 对 于 厌 氧 菌 肺 孢 子 菌, 采 用 支 气 管 肺 泡 灌 洗 液 (BALF) 标 本 进 行 检 查 的 阳 性 率 可 能 更 高 (2) 送 检 : 尽 快 送 检, 不 得 超 过 2h 延 迟 送 检 或 待 处 理 标 本 应 置 于 4 保 存 ( 疑 为 肺 炎 链 球 菌 感 染 不 在 此 列 ), 保 存 的 标 本 应 在 24h 内 处 理 (3) 实 验 室 处 理 : 挑 取 脓 性 部 分 涂 片 作 革 兰 染 色, 镜 检 筛 选 合 格 标 本 ( 鳞 状 上 皮 细 胞 <10 个 / 低 倍 视 野, 多 核 白 细 胞 >25 个 / 低 倍 视 野, 或 二 者 比 例 <1:2.5) 以 合 格 标 本 接 种 于 血 琼 脂 平 板 和 巧 克 力 平 板 两 种 培 养 基, 必 要 时 加 用 选 择 性 培 养 基 或 其 他 培 养 基 用 标 准 4 区 划 线 法 接 种 作 半 定 量 培 养 涂 片 油 镜 检 查 见 到 典 型 形 态 肺 炎 链 球 菌 或 流 感 嗜 血 杆 菌 有 诊 断 价 值 3. 血 清 学 标 本 的 采 集 : 采 集 间 隔 2~4 周 急 性 期 及 恢 复 期 的 双 份 血 清 标 本, 主 要 用 于 非 典 型 病 原 体 或 呼 吸 道 病 毒 特 异 性 抗 体 滴 度 的 测 定 4. 检 测 结 果 诊 断 意 义 的 判 断 :(1) 确 定 :1 血 或 胸 液 培 养 到 病 原 菌 ;2 经 纤 维 支 气 管 镜 或 人 工 气 道 吸 引 的 标 本 培 养 的 病 原 菌 浓 度 10 5 CFU/ml( 半 定 量 培 养 ++),BALF 标 本 10 4 CFU/ml(+~++), 防 污 染 毛 刷 或 防 污 染 BALF 标 本 10 3 CFU/ml(+);3 呼 吸 道 标 本 培 养 到 肺 炎 支 原 体 肺 炎 衣 原 体 嗜 肺 军 团 菌 ;4 血 清 肺 炎 支 原 体 肺 炎 衣 原 体 嗜 肺 军 团 菌 抗 体 滴 度 呈 4 倍 或 4 倍 以 上 变 化 ( 增 高 或 降 低 ), 同 时 肺 炎 支 原 体 抗 体 滴 度 ( 补 体 结 合 试 验 ) 1:64,
肺 炎 衣 原 体 抗 体 滴 度 ( 微 量 免 疫 荧 光 试 验 ) 1:32, 嗜 肺 军 团 菌 抗 体 滴 度 ( 间 接 荧 光 抗 体 法 ) 1:128;5 嗜 肺 军 团 菌 I 型 尿 抗 原 检 测 ( 酶 联 免 疫 测 定 法 ) 阳 性 ;6 血 清 流 感 病 毒 呼 吸 道 合 胞 病 毒 等 抗 体 滴 度 呈 4 倍 或 4 倍 以 上 变 化 ( 增 高 或 降 低 );7 肺 炎 链 球 菌 尿 抗 原 检 测 ( 免 疫 层 析 法 ) 阳 性 ( 儿 童 除 外 ) (2) 有 意 义 :1 合 格 痰 标 本 培 养 优 势 菌 中 度 以 上 生 长 ( +++);2 合 格 痰 标 本 细 菌 少 量 生 长, 但 与 涂 片 镜 检 结 果 一 致 ( 肺 炎 链 球 菌 流 感 嗜 血 杆 菌 卡 他 莫 拉 菌 ); 33d 内 多 次 培 养 到 相 同 细 菌 ;4 血 清 肺 炎 衣 原 体 IgG 抗 体 滴 度 1:512 或 IgM 抗 体 滴 度 1:16( 微 量 免 疫 荧 光 法 );5 血 清 嗜 肺 军 团 菌 试 管 凝 集 试 验 抗 体 滴 度 升 高 达 1:320 或 间 接 荧 光 试 验 IgG 抗 体 1:1024 (3) 无 意 义 :1 痰 培 养 有 上 呼 吸 道 正 常 菌 群 的 细 菌 ( 如 草 绿 色 链 球 菌 表 皮 葡 萄 球 菌 非 致 病 奈 瑟 菌 类 白 喉 杆 菌 等 );2 痰 培 养 为 多 种 病 原 菌 少 量 (<+++) 生 长 ; 3 不 符 合 (1) (2) 中 的 任 何 1 项 表 1 社 区 获 得 性 肺 炎 主 要 病 原 体 检 测 标 本 和 方 法 病 原 体 标 本 来 源 显 微 镜 检 查 培 养 血 清 学 其 他 需 氧 菌 和 兼 性 厌 氧 菌 厌 氧 菌 分 枝 杆 菌 军 团 菌 属 衣 原 体 属 支 原 体 属 病 毒 真 菌 肺 孢 子 菌 免 疫 层 析 法 检 测 痰 液 经 纤 维 支 气 管 镜 或 人 工 气 道 吸 引 肺 炎 链 球 菌 抗 原 的 下 呼 吸 道 标 本 BALF 经 PSB 采 集 的 革 兰 染 色 + - ( 针 对 成 人 肺 炎 下 呼 吸 道 标 本 血 液 胸 腔 积 液 肺 活 链 球 菌 感 染 的 快 肺 活 检 标 本 尿 液 速 诊 断 方 法 ) 经 纤 维 支 气 管 镜 或 人 工 气 道 吸 引 的 下 呼 吸 道 标 本 BALF 经 PSB 采 集 的 下 呼 革 兰 染 色 + - 吸 道 标 本 血 液 胸 腔 积 液 痰 液 经 纤 维 支 气 管 镜 或 人 工 气 道 吸 引 的 下 呼 吸 道 标 本 BALF 经 PSB 采 集 的 下 呼 吸 道 标 本 肺 活 检 标 本 萋 尼 染 色 + + 痰 液 肺 活 检 标 本 胸 腔 积 液 经 纤 维 支 气 管 镜 或 人 工 气 道 吸 引 的 下 呼 吸 道 标 本 BALF 经 PSB 采 集 的 下 呼 吸 道 标 FA( 嗜 肺 军 团 菌 ) + IFA EIA 本 双 份 血 清 尿 液 鼻 咽 拭 子 双 份 血 清 - +( 有 条 肺 炎 衣 原 体 件 时 ) MIF CF EIA 鼻 咽 拭 子 双 份 血 清 - +( 有 条 颗 粒 凝 集 EIA 件 时 ) CF 鼻 腔 冲 洗 液 鼻 咽 吸 引 物 或 拭 子 BALF 肺 活 检 标 本 血 清 FA( 流 感 病 毒 呼 吸 道 合 胞 病 毒 ) KOH 浮 载 剂 镜 检 痰 液 经 纤 维 支 气 管 镜 或 人 工 气 道 吸 引 HE GMS 染 色 黏 的 下 呼 吸 道 标 本 BALF 经 PSB 采 集 的 蛋 白 卡 红 染 色 下 呼 吸 道 标 本 肺 活 检 标 本 血 清 ( 隐 球 菌 ) 导 痰 经 纤 维 支 气 管 镜 或 人 工 气 道 吸 引 姬 姆 萨 染 色 甲 的 下 呼 吸 道 标 本 BALF 经 PSB 采 集 的 苯 胺 蓝 染 色 下 呼 吸 道 标 本 肺 活 检 标 本 GMS FA +( 有 条 CF EIA LA FA 件 时 ) 1-3-β-D 葡 聚 糖 ( 接 合 菌 隐 球 菌 除 外 ), + ELISA 法 检 测 半 乳 甘 露 聚 糖 ( 适 用 于 曲 霉 菌 ) PPD 试 验 组 织 病 理 尿 抗 原 ( 主 要 针 对 嗜 肺 军 团 菌 Ⅰ 型 ) 鼻 咽 拭 子 的 PCR 仅 限 于 临 床 研 究 鼻 咽 拭 子 的 PCR 仅 限 于 临 床 研 究 组 织 病 理 ( 检 测 病 毒 ) 组 织 病 理 - - 组 织 病 理 注 :BALF: 支 气 管 肺 泡 灌 洗 液 ;PSB: 防 污 染 毛 刷 ;PPD: 结 核 茵 素 纯 蛋 白 衍 化 物 ;PCR: 聚
合 酶 链 反 应 ;FA: 荧 光 抗 体 染 色 ;IFA: 间 接 荧 光 抗 体 法 ;EIA: 酶 免 疫 测 定 法 ;KOH; 氢 氧 化 钾 ;HE: 苏 木 精 - 伊 红 染 色 ;GMS:Gomori 乌 洛 托 品 银 染 色 ;CF: 补 体 结 合 试 验 ;MIF: 微 量 免 疫 荧 光 试 验 ;LA: 乳 胶 凝 集 试 验 ELISA: 酶 联 免 疫 吸 附 试 验 当 痰 培 养 分 离 的 细 菌 与 大 多 数 痰 涂 片 白 细 胞 中 的 微 生 物 形 态 一 致 时, 痰 培 养 的 结 果 将 更 可 靠 尿 抗 原 检 测 是 诊 断 I 型 嗜 肺 军 团 菌 感 染 最 迅 速 有 效 的 方 法, 常 应 用 EIA 法 或 免 疫 层 析 法 ;+: 阳 性 ;-: 阴 性 5. 病 原 学 诊 断 方 法 的 选 择 :(1) 门 诊 治 疗 的 轻 中 度 患 者 不 必 普 遍 进 行 病 原 学 检 查, 只 有 当 初 始 经 验 性 治 疗 无 效 时 才 需 进 行 病 原 学 检 查 (2) 住 院 患 者 应 同 时 进 行 常 规 血 培 养 和 呼 吸 道 标 本 的 病 原 学 检 查 凡 合 并 胸 腔 积 液 并 能 够 进 行 穿 刺 者, 均 应 进 行 诊 断 性 胸 腔 穿 刺, 抽 取 胸 腔 积 液 行 胸 液 常 规 生 化 及 病 原 学 检 查 (3) 侵 袭 性 诊 断 技 术 仅 选 择 性 地 适 用 于 以 下 CAP 患 者 :1 经 验 性 治 疗 无 效 或 病 情 仍 然 进 展 者, 特 别 是 已 经 更 换 抗 菌 药 物 1 次 以 上 仍 无 效 时 ; 2 怀 疑 特 殊 病 原 体 感 染, 而 采 用 常 规 方 法 获 得 的 呼 吸 道 标 本 无 法 明 确 致 病 原 时 ;3 免 疫 抑 制 宿 主 罹 患 CAP 经 抗 菌 药 物 治 疗 无 效 时 ;4 需 要 与 非 感 染 性 肺 部 浸 润 性 病 变 鉴 别 诊 断 者 三 CAP 入 院 治 疗 标 准 及 病 情 严 重 程 度 的 评 价 1. 住 院 治 疗 标 准 : 满 足 下 列 标 准 之 一, 尤 其 是 两 种 或 两 种 以 上 条 件 并 存 时, 建 议 住 院 治 疗 ;(1) 年 龄 65 岁 (2) 存 在 以 下 基 础 疾 病 或 相 关 因 素 之 一 :1)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疾 病 ;2) 糖 尿 病 ;3) 慢 性 心 肾 功 能 不 全 ;4) 恶 性 实 体 肿 瘤 或 血 液 病 ;5) 获 得 性 免 疫 缺 陷 综 合 征 (AIDS); 6) 吸 入 性 肺 炎 或 存 在 容 易 发 生 吸 入 的 因 素 ;7) 近 1 年 内 曾 因 CAP 住 院 ;8) 精 神 状 态 异 常 ; 9) 脾 切 除 术 后 ;10) 器 官 移 植 术 后 ;11) 慢 性 酗 酒 或 营 养 不 良 ;12) 长 期 应 用 免 疫 抑 制 剂 (3) 存 在 以 下 异 常 体 征 之 一 :1 呼 吸 频 率 30 次 /min;2 脉 搏 120 次 /min;3 动 脉 收 缩 压 <90mmHg(1mmHg=0.133kPa);4 体 温 40 或 <35 ;5 意 识 障 碍 ;6 存 在 肺 外 感 染 病 灶 如 败 血 症 脑 膜 炎 (4) 存 在 以 下 实 验 室 和 影 像 学 异 常 之 一 :1WBC>20 10 9 /L 或 <4 10 9 /L, 或 中 性 粒 细 胞 计 数 <1 10 9 /L;2 呼 吸 空 气 时 Pa02<60mmHg,Pa02/Fi02<300, 或 PaC02>50mm Hg; 3 血 肌 酐 (SCr)>106μmol/L 或 血 尿 素 氮 (BUN)>7.1mmol/L;4 血 红 蛋 白 <90g/L 或 红 细 胞 压 积 (HCT)<30%;5 血 浆 白 蛋 白 <25g/L;6 有 败 血 症 或 弥 漫 性 血 管 内 凝 血 (DIC) 的 证 据, 如 血 培 养 阳 性 代 谢 性 酸 中 毒 凝 血 酶 原 时 间 (PT) 和 部 分 凝 血 活 酶 时 间 (APTT) 延 长 血 小 板 减 少 ; 7 X 线 胸 片 显 示 病 变 累 及 1 个 肺 叶 以 上 出 现 空 洞 病 灶 迅 速 扩 散 或 出 现 胸 腔 积 液 2. 重 症 肺 炎 诊 断 标 准 : 出 现 下 列 征 象 中 1 项 或 以 上 者 可 诊 断 为 重 症 肺 炎, 需 密 切 观 察, 积 极 救 治, 有 条 件 时, 建 议 收 住 ICU 治 疗 :(1) 意 识 障 碍 (2) 呼 吸 频 率 30 次 /min (3)Pa02<60mmHg,Pa02/Fi02 <300, 需 行 机 械 通 气 治 疗 (4) 动 脉 收 缩 压 <90mmHg,(5) 并 发 脓 毒 性 休 克 (6)X 线 胸 片 显 示 双 侧 或 多 肺 叶 受 累, 或 入 院 48h 内 病 变 扩 大 50% (7) 少 尿 : 尿 量 <20ml/h, 或 <80ml/4h, 或 并 发 急 性 肾 功 能 衰 竭 需 要 透 析 治 疗 四 CAP 感 染 特 定 病 原 体 的 危 险 因 素 与 初 始 经 验 性 抗 感 染 治 疗 建 议 1. 易 感 染 某 些 特 定 病 原 体 的 危 险 因 素 : 如 果 患 者 合 并 某 些 危 险 因 素 ( 表 2) 或 存 在 某 些 合 并 症 ( 表 3), 将 有 感 染 某 种 特 定 病 原 体 的 可 能, 治 疗 时 应 予 考 虑 2.CAP 初 始 经 验 性 抗 感 染 治 疗 的 建 议 : 我 国 幅 员 辽 阔, 各 地 自 然 环 境 及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存 在 很 大 差 异,CAP 病 原 体 流 行 病 学 分 布 和 抗 生 素 耐 药 率 并 不 一 致, 需 要 进 一 步 研 究 和 积 累 资 料, 表 4 的 治 疗 建 议 仅 是 原 则 性 的, 须 结 合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选 择 几 点 说 明 和 注 意 事 项 :(1) 对 于 既 往 健 康 的 轻 症 且 胃 肠 道 功 能 正 常 的 患 者 应 尽 量 推 荐 用 生 物 利 用 度 良 好 的 口 服 抗 感 染 药 物 治 疗 (2) 我 国 成 人 CAP 致 病 肺 炎 链 球 菌 对 青 霉 素 的 不 敏 感 率 ( 包 括 中 介 与 耐 药 ) 在 20% 左 右, 青 霉 素 中 介 水 平 (MIC 0.1-1.0mg/L) 耐 药 肺 炎 链 球 菌 肺 炎 仍 可 选 择 青 霉 素, 但 需 提 高 剂 量, 如 青 霉 素 G 240 万 U 静 脉 滴 注,1 次 /4~6h 高 水 平 耐 药 或 存 在 耐 药 高 危 险 因 素 时 应 选 择 头 孢 曲 松 头 孢 噻 肟 厄 他 培 南 呼 吸 喹 诺 酮 类 或 万 古 霉 素
(3) 我 国 肺 炎 链 球 菌 对 大 环 内 酯 类 耐 药 率 普 遍 在 60% 以 上, 且 多 呈 高 水 平 耐 药, 因 此, 在 怀 疑 为 肺 炎 链 球 菌 所 致 CAP 时 不 宜 单 独 应 用 大 环 内 酯 类, 但 大 环 内 酯 类 对 非 典 型 致 病 原 仍 有 良 好 疗 效 (4) 支 气 管 扩 张 症 并 发 肺 炎, 铜 绿 假 单 胞 菌 是 常 见 病 原 体, 经 验 性 治 疗 药 物 选 择 应 兼 顾 及 此 除 上 述 推 荐 药 物 外, 亦 有 人 提 倡 联 合 喹 诺 酮 类 或 大 环 内 酯 类, 据 认 为 此 类 药 物 易 穿 透 或 破 坏 细 菌 的 生 物 被 膜 (5) 疑 有 吸 入 因 素 时 应 优 先 选 择 氨 苄 西 林 / 舒 巴 坦 钠 阿 莫 西 林 / 克 拉 维 酸 等 有 抗 厌 氧 菌 作 用 的 药 物, 或 联 合 应 用 甲 硝 唑 克 林 霉 素 等, 也 可 选 用 莫 昔 沙 星 等 对 厌 氧 菌 有 效 的 呼 吸 喹 诺 酮 类 药 物 (6) 对 怀 疑 感 染 流 感 病 毒 的 患 者 一 般 并 不 推 荐 联 合 应 用 经 验 性 抗 病 毒 治 疗, 只 有 对 于 有 典 型 流 感 症 状 ( 发 热 肌 痛 全 身 不 适 和 呼 吸 道 症 状 ) 发 病 时 间 <2d 的 高 危 患 者 及 处 于 流 感 流 行 期 时, 才 考 虑 联 合 应 用 抗 病 毒 治 疗 (7) 对 于 危 及 生 命 的 重 症 肺 炎, 建 议 早 期 采 用 广 谱 强 效 的 抗 菌 药 物 治 疗, 待 病 情 稳 定 后 可 根 据 病 原 学 进 行 针 对 性 治 疗, 或 降 阶 梯 治 疗 抗 生 素 治 疗 要 尽 早 开 始, 首 剂 抗 生 素 治 疗 争 取 在 诊 断 CAP 后 4h 内 使 用, 以 提 高 疗 效, 降 低 病 死 率, 缩 短 住 院 时 间 (8) 抗 感 染 治 疗 一 般 可 于 热 退 和 主 要 呼 吸 道 症 状 明 显 改 善 后 3-5d 停 药, 但 疗 程 视 不 同 病 原 体 病 情 严 重 程 度 而 异, 不 宜 将 肺 部 阴 影 完 全 吸 收 作 为 停 用 抗 菌 药 物 的 指 征 对 于 普 通 细 菌 性 感 染, 如 肺 炎 链 球 菌, 用 药 至 患 者 热 退 后 72h 即 可 ; 对 于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铜 绿 假 单 胞 菌 克 雷 伯 菌 属 或 厌 氧 菌 等 容 易 导 致 肺 组 织 坏 死 的 致 病 菌 所 致 的 感 染, 建 议 抗 菌 药 物 疗 程 2 周 对 于 非 典 型 病 原 体, 疗 程 应 略 长, 如 肺 炎 支 原 体 肺 炎 衣 原 体 感 染 的 建 议 疗 程 为 10~14d, 军 团 菌 属 感 染 的 疗 程 建 议 为 10~21d (9) 重 症 肺 炎 除 有 效 抗 感 染 治 疗 外, 营 养 支 持 治 疗 和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引 流 亦 十 分 重 要 特 定 细 菌 耐 药 肺 炎 链 球 菌 表 2 增 加 特 定 细 菌 感 染 风 险 的 危 险 因 素 危 险 因 素 年 龄 <65 岁 ; 近 3 个 月 内 应 用 过 β- 内 酰 胺 类 抗 生 素 治 疗 ; 酗 酒 ; 多 种 临 床 合 并 症 ; 免 疫 抑 制 性 疾 病 ( 包 括 应 用 糖 皮 质 激 素 治 疗 ); 接 触 日 托 中 心 的 儿 童 军 团 菌 属 肠 道 革 兰 阴 性 杆 菌 铜 绿 假 单 胞 菌 吸 烟 ; 细 胞 免 疫 缺 陷 : 如 器 官 移 植 患 者 ; 肾 功 能 衰 竭 或 肝 功 能 衰 竭 ; 糖 尿 病 ; 恶 性 肿 瘤 居 住 在 养 老 院 ; 心 肺 基 础 病 ; 多 种 临 床 合 并 症 ; 近 期 应 用 过 抗 生 素 治 疗 结 构 性 肺 疾 病 ( 如 : 支 气 管 扩 张 肺 囊 肿 弥 漫 性 泛 细 支 气 管 炎 等 ); 应 用 糖 皮 质 激 素 ( 泼 尼 松 >10mg/d); 过 去 1 个 月 中 广 谱 抗 生 素 应 用 >7d; 营 养 不 良 ; 外 周 血 中 性 粒 细 胞 计 数 <1 10 9 /L 表 3 某 些 特 定 状 态 下 CAP 患 者 易 感 染 的 病 原 体 状 态 或 合 并 症 易 感 染 的 特 定 病 原 体 酗 酒 肺 炎 链 球 菌 ( 包 括 耐 药 的 肺 炎 链 球 菌 ) 厌 氧 菌 肠 道 革 兰 阴 性 杆 菌 军 团 菌 属 COPD/ 吸 烟 者 肺 炎 链 球 菌 流 感 嗜 血 杆 菌 卡 他 莫 拉 菌 居 住 在 养 老 院 肺 炎 链 球 菌 肠 道 革 兰 阴 性 杆 菌 流 感 嗜 血 杆 菌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厌 氧 菌 肺 炎 衣 原 体 患 流 感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肺 炎 链 球 菌 流 感 嗜 血 杆 菌 接 触 鸟 类 鹦 鹉 热 衣 原 体 新 型 隐 球 菌 疑 有 吸 入 因 素 厌 氧 菌 结 构 性 肺 病 ( 支 气 管 扩 张 肺 囊 肿 弥 漫 性 泛 细 铜 绿 假 单 胞 菌 洋 葱 伯 克 霍 尔 德 菌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支 气 管 炎 等 ) 近 期 应 用 抗 生 素 耐 药 肺 炎 链 球 菌 肠 道 革 兰 阴 性 杆 菌 铜 绿 假 单 胞 菌
表 4 不 同 人 群 CAP 患 者 初 始 经 验 性 抗 感 染 治 疗 的 建 议 不 同 人 群 常 见 病 原 体 初 始 经 验 性 治 疗 的 抗 菌 药 物 选 择 青 壮 年 无 基 础 疾 病 患 者 肺 炎 链 球 菌, 肺 炎 支 原 体 流 感 嗜 血 杆 菌 肺 炎 衣 原 体 等 (1) 青 霉 素 类 ( 青 霉 素 阿 莫 西 林 等 );( 2) 多 西 环 素 ( 强 力 霉 素 ); (3) 大 环 内 酯 类 ;(4) 第 一 代 或 第 二 代 头 孢 菌 素 ;(5) 呼 吸 喹 诺 酮 类 ( 如 左 旋 氧 氟 沙 星 莫 昔 沙 星 等 ) 老 年 人 或 有 基 础 疾 病 患 者 肺 炎 链 球 菌 流 感 嗜 血 杆 菌 需 氧 革 兰 阴 性 杆 菌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卡 他 莫 拉 菌 等 (1) 第 二 代 头 孢 菌 素 ( 头 孢 呋 辛 头 孢 丙 烯 头 孢 克 洛 等 ) 单 用 或 联 用 大 环 内 酯 类 ;(2)β- 内 酰 胺 类 /β- 内 酰 胺 酶 抑 制 剂 ( 如 阿 莫 西 林 / 克 拉 维 酸 氨 苄 西 林 / 舒 巴 坦 ) 单 用 或 联 用 大 环 内 酯 类 ; (3) 呼 吸 喹 诺 酮 类 需 人 院 治 疗 但 不 必 收 住 ICU 的 患 者 肺 炎 链 球 菌 流 感 嗜 血 杆 菌 混 合 感 染 ( 包 括 厌 氧 菌 ) 需 氧 革 兰 阴 性 杆 菌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肺 炎 支 原 体 肺 炎 衣 原 体 呼 吸 道 病 毒 等 (1) 静 脉 注 射 第 二 代 头 孢 菌 素 单 用 或 联 用 静 脉 注 射 大 环 内 酯 类 ; (2) 静 脉 注 射 呼 吸 喹 诺 酮 类 ;(3) 静 脉 注 射 β- 内 酰 胺 类 /β- 内 酰 胺 酶 抑 制 剂 ( 如 阿 莫 西 林 / 克 拉 维 酸 氨 苄 西 林 / 舒 巴 坦 ) 单 用 或 联 用 注 射 大 环 内 酯 类 ;(4) 头 孢 噻 肟 头 孢 曲 松 单 用 或 联 用 注 射 大 环 内 酯 类 需 入 住 ICU 的 重 症 患 者 A 组 : 无 铜 绿 假 单 胞 菌 感 染 危 险 因 素 肺 炎 链 球 菌 需 氧 革 兰 阴 性 杆 菌 嗜 肺 军 团 菌 肺 炎 支 原 体 流 感 嗜 血 杆 菌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等 (1) 头 孢 曲 松 或 头 孢 噻 肟 联 合 静 脉 注 射 大 环 内 酯 类 ;(2) 静 脉 注 射 呼 吸 喹 诺 酮 类 联 合 氨 基 糖 苷 类 ;(3) 静 脉 注 射 β- 内 酰 胺 类 / β- 内 酰 胺 酶 抑 制 剂 ( 如 阿 莫 西 林 / 克 拉 维 酸 氨 苄 西 林 / 舒 巴 坦 联 合 静 脉 注 射 大 环 内 酯 类 ;(4) 厄 他 培 南 联 合 静 脉 注 射 大 环 内 酯 类 B 组 : 有 铜 绿 假 单 胞 菌 感 染 危 险 因 素 A 组 常 见 病 原 体 + 铜 绿 假 单 胞 菌 (1) 具 有 抗 假 单 胞 菌 活 性 的 β- 内 酰 胺 类 抗 生 素 ( 如 头 孢 他 啶 头 孢 吡 肟 哌 拉 西 林 / 他 唑 巴 坦 头 孢 哌 酮 / 舒 巴 坦 亚 胺 培 南 美 罗 培 南 等 ) 联 合 静 脉 注 射 大 环 内 酯 类, 必 要 时 还 可 同 时 联 用 氨 基 糖 苷 类 ;(2) 具 有 抗 假 单 胞 菌 活 性 的 β- 内 酰 胺 类 抗 生 素 联 合 静 脉 注 射 喹 诺 酮 类 ;(3) 静 脉 注 射 环 丙 沙 星 或 左 旋 氧 氟 沙 星 联 合 氨 基 糖 苷 类 五 CAP 初 始 治 疗 后 评 价 处 理 与 住 院 患 者 出 院 时 机 的 掌 握 1. 初 始 治 疗 后 48~72h 应 对 病 情 和 诊 断 进 行 评 价 有 效 治 疗 反 应 首 先 表 现 为 体 温 下 降, 呼 吸 道 症 状 亦 可 以 有 改 善, 白 细 胞 恢 复 和 X 线 胸 片 病 灶 吸 收 一 般 出 现 较 迟 凡 症 状 明 显 改 善, 不 一 定 考 虑 痰 病 原 学 检 查 结 果 如 何, 仍 可 维 持 原 有 治 疗 症 状 显 著 改 善 后, 胃 肠 外 给 药 者 可 改 用 同 类 或 抗 菌 谱 相 近 或 对 致 病 原 敏 感 的 制 剂 口 服 给 药, 采 用 序 贯 治 疗 2. 初 始 治 疗 72h 后 症 状 无 改 善 或 一 度 改 善 又 恶 化, 视 为 治 疗 无 效, 其 常 见 原 因 和 处 理 如 下 : (1) 药 物 未 能 覆 盖 致 病 菌 或 细 菌 耐 药, 结 合 实 验 室 痰 培 养 结 果 并 评 价 其 意 义, 审 慎 调 整 抗 感 染 药 物, 并 重 复 病 原 学 检 查 (2) 特 殊 病 原 体 感 染, 如 分 枝 杆 菌 真 菌 肺 抱 子 菌 包 括 SARS 和 人 禽 流 感 在 内 的 病 毒 或 地 方 性 感 染 性 疾 病 应 重 新 对 有 关 资 料 进 行 分 析 并 进 行 相 应 检 查, 包 括 对 通 常 细 菌 的 进 一 步 检 测, 必 要 时 采 用 侵 袭 性 检 查 技 术, 明 确 病 原 学 诊 断 并 调 整 治 疗 方 案 (3) 出 现 并 发 症 ( 脓 胸 迁 徙 性 病 灶 等 ) 或 存 在 影 响 疗 效 的 宿 主 因 素 ( 如 免 疫 损 害 ), 应 进 一 步 检 查 和 确 认, 进 行 相 应 处 理 (4)CAP 诊 断 有 误 时, 应 重 新 核 实 CAP 的 诊 断, 明 确 是 否 为 非 感 染 性 疾 病 3. 出 院 标 准 : 经 有 效 治 疗 后, 患 者 病 情 明 显 好 转,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6 项 标 准 时, 可 以 出 院 ( 原 有 基 础 疾 病 可 影 响 到 以 下 标 准 判 断 者 除 外 ):(1) 体 温 正 常 超 过 24h (2) 平 静 时 心 率 100 次 /min,(3) 平 静 时 呼 吸 24 次 /min,(4) 收 缩 压 90mmHg,(5) 不 吸 氧 情 况 下, 动 脉 血 氧 饱 和 度 正 常 (6) 可 以 接 受 口 服 药 物 治 疗, 无 精 神 障 碍 等 情 况
六 预 防 戒 烟 避 免 酗 酒 有 助 于 预 防 肺 炎 的 发 生 预 防 接 种 肺 炎 链 球 菌 疫 苗 和 ( 或 ) 流 感 疫 苗 可 减 少 某 些 特 定 人 群 罹 患 肺 炎 的 机 会 目 前 应 用 的 多 价 肺 炎 链 球 菌 疫 苗 是 从 多 种 血 清 型 中 提 取 的 多 糖 荚 膜 抗 原, 可 有 效 预 防 85%~90% 的 侵 袭 性 肺 炎 链 球 菌 的 感 染 建 议 接 种 肺 炎 链 球 菌 疫 苗 的 人 员 : 体 弱 的 儿 童 和 成 年 人 ;60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 反 复 发 生 上 呼 吸 道 感 染 ( 包 括 鼻 窦 炎 中 耳 炎 ) 的 儿 童 和 成 年 人 ; 具 有 肺 心 脏 肝 脏 或 肾 脏 慢 性 基 础 疾 病 者 ; 糖 尿 病 患 者 ; 癌 症 患 者 ; 镰 状 细 胞 性 贫 血 患 者 ; 霍 奇 金 病 患 者 ; 免 疫 系 统 功 能 失 常 者 ; 脾 切 除 者 ; 需 要 接 受 免 疫 抑 制 治 疗 者 ; 长 期 居 住 在 养 老 院 或 其 他 护 理 机 构 者 灭 活 流 感 疫 苗 的 接 种 范 围 较 肺 炎 链 球 菌 疫 苗 广 泛 一 些, 建 议 接 种 的 人 员 包 括 :60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 慢 性 病 患 者 及 体 弱 多 病 者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特 别 是 临 床 一 线 工 作 人 员 ; 小 学 生 和 幼 儿 园 儿 童 ; 养 老 院 老 年 人 护 理 中 心 托 幼 机 构 的 工 作 人 员 ; 服 务 行 业 从 业 人 员, 特 别 是 出 租 汽 车 司 机, 民 航 铁 路 公 路 交 通 的 司 乘 人 员, 商 业 及 旅 游 服 务 的 从 业 人 员 等 ; 经 常 出 差 或 到 国 内 外 旅 行 的 人 员
附 件 3 一 病 例 一 般 情 况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调 查 表 1. 姓 名 : 若 为 儿 童, 请 填 写 家 长 姓 名 2. 性 别 : 男 女 3. 民 族 : 4.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 阳 历 ) ( 如 出 生 日 期 不 详, 则 实 足 年 龄 : 岁 或 月 ) 5. 职 业 : 幼 托 儿 童 散 居 儿 童 学 生 教 师 保 育 保 姆 餐 饮 业 商 业 服 务 工 人 民 工 农 民 牧 民 渔 ( 船 ) 民 干 部 职 员 离 退 人 员 家 务 待 业 医 疗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其 他 6. 现 住 址 : 省 市 县 ( 区 ) 乡 ( 街 道 ) 村 ( 栋 ) 组 ( 单 元 ) 号 7. 学 习 或 工 作 单 位 : 8. 联 系 电 话 : (1) 手 机 (2) 家 庭 电 话 (3) 其 它 联 系 人 电 话 二 病 例 的 发 病 就 诊 与 报 告 经 过 1. 发 病 日 期 : 年 月 日 2. 前 往 医 疗 机 构 就 诊 前, 是 否 自 行 服 药 : 是 否 不 知 道 2.1 若 自 行 服 药, 则 服 药 种 类 : 3. 请 填 写 以 下 就 诊 情 况 : 就 诊 次 数 就 诊 单 位 就 诊 日 期 治 疗 天 数 诊 断 结 果 入 住 院 时 间 门 诊 / 住 院 病 历 号 第 1 次 第 2 次 第 3 次 4. 病 例 的 报 告 单 位 ( 具 体 到 科 室 ): 4.1 联 系 方 式 :(1) 电 话 : (2) 传 真 : (3)E-mail: 4.2 网 络 直 报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三 病 例 的 临 床 表 现 和 实 验 室 检 查
1. 首 发 症 状 ( 描 述 ): 2. 流 感 样 表 现 : 发 热 : 体 温 ( 范 围 ) 持 续 时 间 : 寒 战 咳 嗽 咳 痰 咽 痛 头 痛 鼻 塞 流 涕 肌 肉 酸 痛 关 节 酸 痛 乏 力 胸 闷 气 促 呼 吸 困 难 腹 泻 结 膜 炎 3. 其 它 临 床 表 现 ( 描 述 ): 4. 血 常 规 : 第 1 次 : 月 日,WBC: 10 9 /L;N %;L % 检 测 单 位 : 第 2 次 : 月 日,WBC: 10 9 /L;N %;L % 检 测 单 位 : 第 3 次 : 月 日,WBC: 10 9 /L;N %;L % 检 测 单 位 : 5.X 线 检 查 ( 检 查 时 间 结 果 单 位 ): 第 1 次 : 月 日, 检 测 单 位 : 第 2 次 : 月 日, 检 测 单 位 : 第 3 次 : 月 日, 检 测 单 位 : 6.CT 检 查 ( 检 查 时 间 结 果 单 位 ) 第 1 次 : 月 日, 检 测 单 位 : 第 2 次 : 月 日, 检 测 单 位 : 第 3 次 : 月 日, 检 测 单 位 : 7. 病 原 学 和 血 清 学 检 查 : 标 本 类 型 采 集 时 间 检 测 方 法 检 测 结 果 检 测 时 间 检 测 单 位 四 流 行 病 学 史 1. 病 人 发 病 前 14 天 是 否 有 外 出 旅 行 史 ( 指 去 过 调 查 对 象 发 病 时 居 住 地 所 在 乡 ( 镇 ) 以 外 的 其 他 地 点 )? 是 否 ( 如 否, 请 跳 转 至 第 2 题 ) 地 点 1: 国 家 省 市 县 ( 区 ) 乡 ( 镇 ) 村
地 点 2: 国 家 省 市 县 ( 区 ) 乡 ( 镇 ) 村 地 点 3: 国 家 省 市 县 ( 区 ) 乡 ( 镇 ) 村 所 去 地 点 是 否 为 以 下 区 域? (1) 动 物 禽 流 感 疫 情 发 生 的 疫 区? 是 否 (2)SARS 疫 区? 是 否 (3) 鼠 疫 疫 区? 是 否 (4) 其 他 传 染 病 疫 区 是 否 ( 由 调 查 员 询 问 旅 行 地 点 信 息 后 判 断 是 否 为 上 述 传 染 病 疫 区 ) 2. 发 病 前 14 天 内, 是 否 有 明 确 同 类 病 例 密 切 接 触 史, 或 其 接 触 者 也 出 现 肺 炎 或 为 肺 炎 群 体 发 病 者 之 一? 是 否 注 : 密 切 接 触 是 指 治 疗 或 护 理 探 视 病 例, 与 病 例 共 同 生 活, 通 过 其 它 方 式 直 接 接 触 病 例 的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或 体 液 和 / 或 排 泄 物 ( 如 粪 便 ) 等 如 果 是, 请 提 供 这 些 病 例 的 姓 名 和 联 系 方 式 : 病 例 1: 联 系 方 式 : 病 例 2: 联 系 方 式 : 病 例 3: 联 系 方 式 : 3. 病 例 发 病 前 14 天 接 触 动 物 的 情 况 : (1) 发 病 前 7 天 内, 是 否 接 触 过 病 死 禽 ( 包 括 家 禽 野 生 水 禽 和 候 鸟 ), 或 其 排 泄 物 分 泌 物, 或 暴 露 于 其 排 泄 物 分 泌 物 污 染 的 环 境? 是 否 (2) 发 病 前 14 天 内, 是 否 曾 经 到 过 有 活 禽 交 易 宰 杀 的 农 贸 市 场? 是 否 (3) 发 病 前 14 天 内, 是 否 在 出 现 异 常 病 死 禽 的 地 区 居 住 生 活 工 作 过? 是 否 (4) 发 病 前 14 天 内 是 否 有 与 果 子 狸 等 相 关 野 生 动 物 的 接 触 史 ( 如 曾 经 到 过 饲 养 贩 卖 运 输 加 工 烹 饪 果 子 狸 等 野 生 动 物 的 场 所 和 环 境, 直 接 接 触 过 其 分 泌 物 和 / 或 排 泄 物 ( 如 粪 便 ) 等 )? 是 否 (5) 除 此 以 外, 发 病 前 14 天 内 是 否 直 接 用 手 接 触 过 正 常 活 禽 ( 包 括 家 禽 野 生 水 禽 和 候 鸟 ), 或 其 排 泄 物 分 泌 物?( 是 否 ) 是 否 与 正 常 活 禽 有 过 近 距 离 (1 米 以 内 ) 接 触?( 是 否 )
4. 病 例 是 否 有 下 列 高 危 职 业 史? (1) 是 否 为 饲 养 贩 卖 屠 宰 加 工 诊 治 家 禽 的 职 业 人 员? 是 否 (2) 是 否 为 可 能 暴 露 于 禽 流 感 病 毒 或 其 他 潜 在 感 染 性 材 料 的 人 员 ( 如 从 事 禽 流 感 科 研 检 测 试 剂 和 疫 苗 生 产 等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 是 否 (3) 未 采 取 严 格 的 个 人 防 护 措 施, 处 置 动 物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 疫 情 的 人 员? 是 否 (4) 未 采 取 严 格 的 个 人 防 护 措 施, 诊 治 护 理 人 禽 流 感 疑 似 临 床 诊 断 或 实 验 室 确 诊 病 例 的 医 护 人 员? 是 否 (5) 未 采 取 严 格 的 个 人 防 护 措 施, 诊 治 护 理 SARS 疑 似 临 床 诊 断 或 实 验 室 确 诊 病 例 的 医 护 人 员? 是 否 (6) 是 否 为 可 能 暴 露 于 SARS 病 毒 或 其 他 潜 在 感 染 性 材 料 的 人 员 ( 如 从 事 SARS 科 研 检 测 试 剂 和 疫 苗 生 产 等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 是 否 五 密 切 接 触 者 情 况 ( 可 另 附 表 ) 姓 名 性 别 与 患 者 关 系 联 系 电 话 六 最 终 诊 断 情 况 1. 最 终 诊 断 : 人 禽 流 感 : 疑 似 病 例 临 床 诊 断 病 例 确 诊 病 例 SARS: 疑 似 病 例 临 床 诊 断 病 例 确 诊 病 例 2. 诊 断 单 位 : 排 除 人 禽 流 感 和 SARS, 诊 断 为 : ( 病 名 ) 调 查 单 位 : 调 查 者 签 名 : 调 查 时 间 : 年 月 日
附 件 4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病 例 会 诊 记 录 单 医 院 : 会 诊 时 间 : 会 诊 地 点 : 参 加 会 诊 人 员 : 病 例 情 况 汇 报 病 例 诊 治 情 况 : 实 验 室 检 查 结 果 : 影 像 学 检 查 结 果 :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结 果 : 会 诊 结 论 : 专 家 组 意 见 : 专 家 组 签 名 : 记 录 时 间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