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固定格式



Similar documents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一、资质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I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4D F736F F D D3236BAC520B9A4B3CCC9F3BCC6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姓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审签人

玉师院党〔2005〕 号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一、资质申请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 工 程 内 容 包 括 : DN100 6m-DN600 6m 离 心 球 墨 管 DN800 6m-DN1200 6m 离 心 球 墨 管 DN1400 6m-DN1600 6m 离 心 球 墨 管 DN100 DN1400 球 墨 管 件 蝶 阀 闸 阀 等 材 料 设 备 及 市

<4D F736F F D D3234BAC52020D5D0B1EAB4FAC0ED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小 学 语 文 是 小 学 语 文 是 小 学 语 文 是 小 学 语 文

书面申请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附 件 :1.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 川 教 资 号 ) 2. 宜 宾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计 划 宜

鄂考院﹝2016﹞2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8月份审查工作方案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PDFᅲᆰᄏ커￷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 二 ) 资 格 审 核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为 5 月 6 日 至 15 日 地 方 考 办 可 以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确 定 本 地 区 报 名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1. 首 次 报 名 人 员 ( 不 含 应 届 毕 业 生 ) 首 次 报 名 参 加 专 业 阶 段 考 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附 件 1: 中 国 安 全 生 产 协 会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安 全 评 价 师 职 业 资 格 鉴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 中 安 协 安 评 委 号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Microsoft Word - bz185fj.doc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B9D8D3DA 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 E362E38A3A92E646F63>

十 三 条 情 形 及 国 务 院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新 设 行 政 许 可 的 通 知 不 得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情 形 的 外 ),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和 省 政 府 规 章 明 确 由 市 县 两 级 实 施 或 国 务 院 省 政 府 下 放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 编号: 号

股票代码:000936

Microsoft Word - 苏建人〔2016〕295号.doc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从 业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组 织 机 构 企 ( 事 ) 业 法 人 税 务 登 记 基 本 账 户 资 质 等 级 生 产 许 可 进 疆 备 案 驻 疆 情 况 联 系 方 式 等 从 业 人 员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劳 动 人 事 关 系 职 务 岗 位 专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5 按 关 于 调 整 我 市 建 筑 市 场 有 关 监 管 措 施 的 通 知 ( 东 建 市 号 ) 的 规 定, 投 标 会 现 场 的 企 业 人 员 信 息 一 律 采 用 投 标 当 天 凌 晨 1:00 时 的 系 统 信 息 数 据 6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行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4D F736F F 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Transcription:

一 招 标 条 件 武 进 区 建 设 工 程 二 次 招 标 公 告 湖 滨 路 ( 长 虹 中 路 -- 延 政 西 路 ) 等 改 扩 建 工 程 ( 项 目 名 称 ) 监 理 ( 标 段 名 称 ) 已 由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或 备 案 机 关 名 称 ) 以 关 于 湖 滨 路 ( 长 虹 中 路 -- 延 政 西 路 ) 改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变 更 的 批 复 批 准 建 设, 招 标 人 ( 项 目 业 主 ) 为 常 州 市 淹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财 政 ( 资 金 来 源 ), 项 目 出 资 比 例 为 国 有 资 金 :100.00 %, 私 有 资 金 :0.00 %, 外 国 政 府 及 组 织 投 资 :0.00 %, 境 外 私 人 投 资 :0.00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二 项 目 概 况 1. 工 程 地 点 : 湖 滨 路 ( 长 虹 中 路 -- 延 政 西 路 ) 东 宝 路 横 溪 路 2. 工 程 规 模 : 延 政 路 至 长 虹 路 高 架 长 2.435 公 里, 宽 30 米 3. 质 量 等 级 要 求 : 合 格 工 程 4. 计 划 开 竣 工 时 间 :2015 年 1 月 15 日 2016 年 1 月 14 日 5. 投 资 总 额 : 本 次 招 标 监 理 取 费 基 数 暂 按 工 程 造 价 10000 万 元 计 取 6. 结 构 类 型 :/ 7.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 本 项 目 施 工 阶 段 监 理 ( 施 工 阶 段 质 量 进 度 费 用 控 制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合 同 信 息 等 方 面 协 调 管 理 服 务 ) 三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本 招 标 工 程 共 划 分 成 1 个 标 段, 标 段 划 分 及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如 下 : 标 段 序 号 标 段 内 容 规 模 面 积 估 算 价 ( 万 元 ) 投 标 人 资 质 类 别 等 级 监 理 工 程 师 专 业 等 级 1 施 工 阶 段 监 理 ( 施 工 阶 段 延 政 路 至 质 量 进 度 费 用 控 制 管 长 虹 路 高 理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架 长 2.435 合 同 信 息 等 方 面 协 调 管 公 里, 宽 30 理 服 务 ) 米 218.6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甲 级 资 质 或 监 理 综 合 资 质 国 家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3.1 各 投 标 人 均 可 就 本 招 标 项 目 上 述 标 段 中 的 1 ( 具 体 数 量 ) 个 标 段 投 标, 但 最 多 允 许 中 标 1 ( 具 体 数 量 ) 个 标 段 ( 适 用 于 分 标 段 的 招 标 项 目 ) 3.2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 接 受 或 不 接 受 ) 联 合 体 投 标 3.3 报 名 其 他 条 件 :

(1) 本 工 程 只 接 受 网 上 报 名, 投 标 的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必 须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资 料 库 ) (2) 投 标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在 招 标 公 告 规 定 的 资 格 预 审 时 间 准 时 到 达 现 场, 提 交 该 工 程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款 回 单, 否 则 招 标 人 将 拒 绝 其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3)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用 帐 户 :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中 心 开 户 银 行 : 常 州 建 行 丰 乐 支 行, 帐 号 :32001626759052503209 (4)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1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到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终 止 之 前, 投 标 人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2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中 标 人 放 弃 中 标 项 目 的,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招 标 人 签 定 合 同 的,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或 者 更 改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或 者 拒 不 交 纳 所 要 求 的 履 约 担 保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并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3 投 标 人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或 被 投 诉, 在 调 查 处 理 期 间, 保 证 金 暂 不 退 还, 待 调 查 处 理 结 果 明 确 后 按 规 定 处 理 ;4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投 标 人 放 弃 投 标, 其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5 法 律 法 规 或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5) 资 格 预 审 不 合 格 或 资 格 预 审 合 格 抽 签 不 入 围 的 投 标 报 名 单 位, 保 证 金 在 资 格 预 审 结 束 后 三 个 工 作 日 之 后 退 还 退 还 的 保 证 金 通 过 网 上 银 行 直 接 退 还 至 投 标 报 名 单 位 的 基 本 账 户 (6) 投 标 人 报 名 时 可 到 武 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中 心 业 务 一 科 (507 室 ) 查 阅 或 咨 询 招 标 文 件 的 相 关 内 容, 可 及 时 了 解 项 目 的 相 关 招 标 文 件 (7)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方 式 : 投 标 单 位 必 须 用 转 帐 支 票 电 汇 网 上 银 行 等 方 式 ( 现 金 除 外 ) 自 行 将 保 证 金 从 基 本 帐 户 解 进 到 保 证 金 专 用 帐 户 (8) 缴 纳 保 证 金 注 意 事 项 : 根 据 武 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中 心 规 定, 投 标 单 位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后, 在 资 审 当 日 签 到 的 同 时 提 交 该 工 程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款 回 单 ( 回 单 背 面 注 明 标 段 名 称 投 标 单 位 全 称 委 托 人 姓 名 委 托 人 手 机 号 码 ), 由 招 标 人 收 取 后 统 一 到 武 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二 楼 服 务 大 厅 领 取 保 证 金 缴 纳 清 单, 不 再 单 独 开 具 投 标 保 证 金 付 款 凭 证 交 易 管 理 中 心 不 受 理 解 款 事 项 ( 第 一 次 到 武 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中 心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报 名 单 位 需 携 带 本 单 位 的 基 本 帐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原 件, 留 存 盖 有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到 二 楼 交 易 服 务 大 厅 审 核 ) 任 何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及 招 标 公 告 要 求 的 时 间 金 额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 将 被 拒 绝 3.4 资 格 预 审 需 携 带 的 资 料 ( 除 身 份 证 原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款 回 单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资 审 资 料 必 须 在 资 格 预 审 截 止 时 间 前 一 次 性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截 止 时 间 后 不 再 接 受 补 充 资 料 ): (1) 投 标 的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必 须 在 招 标 公 告 规 定 的 资 格 预 审 时 间 准 时 到 达 资 格 预 审 现 场 并 签

到, 同 时 必 须 携 带 本 人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如 不 能 提 供 有 效 证 明 或 不 参 加 资 格 预 审 的, 则 视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处 理 (2) 报 名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在 招 标 公 告 规 定 的 资 格 预 审 时 间 准 时 到 达 资 格 预 审 现 场 并 签 到, 同 时 必 须 携 带 本 人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如 不 能 提 供 有 效 证 明 或 不 参 加 资 格 预 审 的, 则 视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处 理 (3) 资 格 预 审 时 需 携 带 以 下 资 料 ( 原 件 及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2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副 本 ); 3 报 名 总 监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4 武 进 区 工 程 建 设 投 标 报 名 申 请 书 ( 网 上 报 名 打 印 件 且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及 法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二 份 ); 5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6 现 场 监 理 人 员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 7 外 来 企 业 进 区 监 理 核 准 通 知 书 ( 适 用 于 武 进 区 以 外 的 企 业 )( 资 格 预 审 前 到 武 进 建 管 处 办 理 ); 8 项 目 总 监 及 监 理 人 员 组 成 名 单 核 定 书 ( 资 格 预 审 前 到 武 进 建 管 处 办 理 ); 以 上 所 有 资 料 必 须 提 供 原 件 及 有 效 复 印 件, 复 印 件 ( 一 正 一 副 ) 必 须 装 订 成 册 并 每 页 加 盖 公 章 及 密 封 与 原 件 一 次 性 提 交 ( 在 资 审 规 定 的 时 间 未 能 按 要 求 提 供 以 上 资 料 的 作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处 理 ), 否 则 招 标 人 直 接 拒 绝 其 资 格 审 查 以 上 各 项 如 为 提 供 或 提 供 不 全, 做 资 格 审 查 不 通 过 处 理, 所 带 原 件 必 须 能 完 整 证 明 公 告 要 求 事 项 四 评 标 细 则 : 详 见 附 件 (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须 知 ) 五 报 名 资 审 抽 签 时 间 地 点 : 1 报 名 时 间 :2015 年 1 月 7 日 至 2015 年 1 月 12 日 ( 工 作 日 上 午 9:00 至 11:30, 下 午 13:00 至 17: 00) 2 报 名 方 式 : 网 上 报 名, 未 经 网 上 报 名 的 申 请 人 将 被 拒 绝 3 资 审 时 间 :2015 年 1 月 19 日 13 时 30 分 ( 超 过 时 间 未 签 到, 作 该 投 标 申 请 人 自 动 放 弃 资 审 处 理, 资 格 预 审 时 一 次 性 递 交 本 公 告 第 3.4 条 要 求 的 资 料, 不 接 受 补 充 资 料 ); 3 资 审 地 点 :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中 心 三 楼 (311 室 ) 六 确 定 投 标 人 的 方 式 : 计 分 排 名 资 审 合 格 全 部 抽 签 资 审 合 格 全 部 入 围 七 本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资 料 全 部 费 用 合 计 人 民 币 300 元 整 ; 投 标 保 证 金 为 人 民 币 肆 万 元 整

八 代 理 机 构 : 本 工 程 由 受 业 主 委 托 具 体 负 责 本 工 程 的 招 标 事 宜 九 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 : 常 州 市 淹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江 苏 武 晋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武 进 区 武 宜 中 路 1 号 天 豪 大 厦 地 址 : 常 州 市 关 河 东 路 66 号 九 洲 环 宇 商 务 广 场 1201 室 联 系 人 : 赵 嘉 懿 联 系 人 : 王 仕 兴 电 话 :0519-86596805 电 话 :13775099858 传 真 : 传 真 :0519-89627992

湖 滨 路 ( 长 虹 中 路 -- 延 政 西 路 ) 等 改 扩 建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申 请 人 资 格 预 审 须 知 项 目 编 号 :WJQ2014-12-005-001 项 目 名 称 : 湖 滨 路 ( 长 虹 中 路 -- 延 政 西 路 ) 等 改 扩 建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人 : 常 州 市 淹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江 苏 武 晋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日 期 :2015 年 1 月 7 日

目 录 一 总 则 二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三 资 格 预 审 评 审 标 准 四 申 请 书 的 提 交 五 通 知 与 确 认 六 附 件 : 1 资 格 预 审 必 要 合 格 条 件 标 准 2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概 况

一 总 则 1 鉴 于 常 州 市 淹 城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拟 建 湖 滨 路 ( 长 虹 中 路 -- 延 政 西 路 ) 等 改 扩 建 工 程 监 理 的 招 标 人, 已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等 规 定 完 成 了 工 程 招 标 前 的 所 有 批 准 登 记 备 案 等 手 续, 已 具 备 工 程 招 标 的 条 件 2 招 标 人 将 对 本 工 程 投 标 申 请 人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投 标 申 请 人 可 对 本 次 招 标 的 工 程 项 目 中 的 湖 滨 路 ( 长 虹 中 路 -- 延 政 西 路 ) 等 改 扩 建 工 程 监 理 标 段 提 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3 关 于 本 工 程 项 目 的 基 本 情 况 以 及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设 施 和 服 务 等 将 在 附 件 2 中 说 明 4 投 标 申 请 人 如 需 分 包, 应 详 细 提 供 分 包 理 由 和 分 包 内 容 以 及 分 包 商 的 相 关 资 料, 如 分 包 理 由 不 充 分 或 分 包 内 容 不 适 当, 将 可 能 导 致 其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二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5 资 格 预 审 将 面 向 具 备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甲 级 资 质 或 监 理 综 合 资 质 和 具 备 承 担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能 力 的 施 工 监 理 企 业 6 投 标 申 请 人 应 向 招 标 人 提 供 充 分 和 有 效 的 证 明 材 料, 证 明 其 具 备 第 5 条 规 定 的 资 质 条 件 所 有 证 明 材 料 均 须 如 实 填 写 提 供 7 投 标 申 请 人 须 回 答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书 及 附 表 中 提 出 的 全 部 问 题, 任 何 缺 项 将 可 能 导 致 其 申 请 被 拒 绝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中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必 须 和 报 名 时 监 理 工 程 师 一 致, 否 则 将 导 致 其 申 请 被 拒 绝 8 投 标 申 请 人 须 提 交 与 资 格 预 审 有 关 的 资 料, 并 及 时 提 供 对 所 提 交 资 料 的 澄 清 或 补 充 材 料, 否 则 将 可 能 导 致 其 不 能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9 按 资 格 预 审 要 求 所 提 供 的 所 有 资 料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汉 字 10 如 果 投 标 申 请 人 申 请 一 个 以 上 的 标 段, 投 标 申 请 人 应 在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书 中 指 明 申 请 的 标 段, 并 单 独 为 申 请 的 每 个 标 段 分 别 提 供 关 键 人 员 和 主 要 设 备 的 相 关 资 料 11 申 请 书 正 本 应 由 投 标 申 请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没 有 签 字 的 申 请 书 将 可 能 被 拒 绝 由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书 中 应 附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授 权 书 三 资 格 预 审 评 审 标 准 12 对 投 标 申 请 人 资 格 的 预 审, 将 依 据 投 标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书 和 附 表, 以 及 本

须 知 附 件 1 约 定 的 必 要 合 格 条 件 标 准 13 招 标 人 将 确 定 每 个 投 标 申 请 人 参 与 本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投 标 的 合 格 性, 只 有 在 各 方 面 均 达 到 本 须 知 中 要 求 投 标 申 请 人 须 满 足 的 全 部 必 要 合 格 条 件 标 准, 才 能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投 标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在 招 标 公 告 规 定 的 资 格 预 审 时 间 准 时 到 达 现 场, 并 出 示 投 标 保 证 金 付 款 凭 证 ( 原 件 ), 否 则 招 标 人 将 拒 绝 其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1)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用 帐 户 :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中 心 开 户 银 行 : 常 州 建 行 丰 乐 支 行 帐 号 :32001626759052503209 (2)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1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到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终 止 之 前, 投 标 人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2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中 标 人 放 弃 中 标 项 目 的,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招 标 人 签 定 合 同 的,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或 者 更 改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或 者 拒 不 交 纳 所 要 求 的 履 约 担 保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并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3 投 标 人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或 被 投 诉, 在 调 查 处 理 期 间, 保 证 金 暂 不 退 还, 待 调 查 处 理 结 果 明 确 后 按 规 定 处 理 ;4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投 标 人 放 弃 投 标, 其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5 法 律 法 规 或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3) 资 格 预 审 不 合 格 或 资 格 预 审 合 格 抽 签 不 入 围 的 投 标 报 名 单 位, 保 证 金 在 资 格 预 审 结 束 后 三 个 工 作 日 之 后 退 还 退 还 的 保 证 金 通 过 网 上 银 行 直 接 退 还 至 投 标 报 名 单 位 的 基 本 帐 户 (4) 投 标 人 报 名 时 可 到 武 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中 心 业 务 一 科 (507 室 ) 查 阅 或 咨 询 招 标 文 件 的 相 关 内 容, 可 及 时 了 解 项 目 的 相 关 招 标 文 件 (5) 缴 纳 保 证 金 注 意 事 项 : 根 据 武 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中 心 规 定, 投 标 单 位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后, 在 资 审 当 日 签 到 的 同 时 提 交 该 工 程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款 回 单 ( 回 单 背 面 注 明 标 段 名 称 投 标 单 位 全 称 委 托 人 姓 名 委 托 人 手 机 号 码 ), 由 招 标 人 收 取 后 统 一 到 武 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二 楼 服 务 大 厅 领 取 保 证 金 缴 纳 清 单, 不 再 单 独 开 具 投 标 保 证 金 付 款 凭 证 交 易 管 理 中 心 不 受 理 解 款 事 项 ( 第 一 次 到 武 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中 心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报 名 单 位 需 携 带 本 单 位 的 基 本 帐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原 件, 留 存 盖 有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到 二 楼 交 易 服 务 大 厅 审 核 ) 任 何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及 招 标 公 告 要 求 的 时 间 金 额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 将 被 拒 绝 (6)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方 式 : 投 标 单 位 必 须 用 转 帐 支 票 电 汇 网 上 银 行 等 方 式 ( 现 金 除 外 ) 自 行 将 保 证 金 从 基 本 帐 户 解 进 到 保 证 金 专 用 帐 户 四 申 请 书 的 提 交 14 投 标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书 及 有 关 资 料 须 经 密 封 后 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 13 时 30 分 前 送 达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中 心 三 楼 (311 室 ), 迟 到 的 申 请 书 将 被 拒 绝 超 过 时 间 未 签 到, 作 该 投 标 申 请 人 自 动 放 弃 资 审 处 理, 资 格 预 审 时 一 次 性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必 要 合 格 条 件 标 准 要 求 的 资 料, 不 接 受 补 充 资 料 15 投 标 申 请 人 应 提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书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壹 份 16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书 封 面 上 应 清 楚 地 注 明 投 标 申 请 人 的 名 称 及 通 讯 地 址 17 投 标 申 请 人 在 提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书 的 同 时, 应 交 验 下 列 证 书 资 料 的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经 公 证 的 复 印 件 无 效 ): 资 格 预 审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证 书 文 件 等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投 标 申 请 人 必 须 提 供 原 件 核 实 如 有 特 殊 原 因 无 法 提 供 原 件 的, 复 印 件 必 须 经 原 发 证 部 门 盖 章 确 认 资 格 预 审 时 需 携 带 以 下 资 料 : 17.1 投 标 申 请 人 的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17.2 投 标 申 请 人 的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甲 级 资 质 或 监 理 综 合 资 质 证 书 ( 副 本 ); 17.3 总 监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17.4 现 场 监 理 人 员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 17.5 项 目 总 监 及 监 理 人 员 组 成 名 单 核 定 书 ( 资 格 预 审 前 到 武 进 建 管 处 办 理 ) 17.6 投 标 申 请 人 的 法 人 委 托 书

17.7 武 进 区 工 程 建 设 投 标 报 名 申 请 书 ( 网 上 报 名 打 印 件 且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及 法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二 份 ) 处 办 理 ) 17.8 外 来 企 业 进 区 监 理 核 准 通 知 书 ( 适 用 于 武 进 区 以 外 的 企 业 )( 资 格 预 审 前 到 武 进 建 管 18 投 标 的 总 监 必 须 在 招 标 公 告 规 定 的 资 格 预 审 时 间 准 时 到 达 资 格 预 审 现 场 并 签 到, 同 时 必 须 携 带 本 人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原 件, 如 不 能 提 供 有 效 证 明 或 不 参 加 资 格 预 审 的, 则 视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处 理 19 报 名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在 招 标 公 告 规 定 的 资 格 预 审 时 间 准 时 到 达 资 格 预 审 现 场 并 签 到, 同 时 必 须 携 带 本 人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如 不 能 提 供 有 效 证 明 或 不 参 加 资 格 预 审 的, 则 视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处 理 20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书 不 予 退 还 ( 证 书 原 件 除 外 )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申 请 人 所 提 交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书 给 予 保 密 所 有 资 料 必 须 提 供 原 件 及 有 效 复 印 件, 复 印 件 ( 一 正 一 副 ) 必 须 装 订 成 册 并 每 页 加 盖 公 章 及 密 封 与 原 件 一 次 性 提 交 ( 在 资 审 规 定 的 时 间 未 能 按 要 求 提 供 以 上 资 料 的 作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处 理 ), 否 则 招 标 人 直 接 拒 绝 其 资 格 审 查 以 上 各 项 如 为 提 供 或 提 供 不 全, 做 资 格 审 查 不 通 过 处 理, 所 带 原 件 必 须 能 完 整 证 明 公 告 要 求 事 项 五 通 知 与 确 认 21 只 有 资 格 预 审 合 格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才 能 参 加 本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的 投 标 22 招 标 人 保 留 下 列 权 利 : 22.1 接 受 符 合 资 格 预 审 合 格 条 件 的 申 请 ; 22.2 拒 绝 不 符 合 资 格 预 审 合 格 条 件 的 申 请 23 在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后 1 天 内, 招 标 人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投 标 申 请 人 其 资 格 预 审 结 果, 并 向 资 格 预 审 合 格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发 出 资 格 预 审 合 格 通 知 书, 如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中 对 资 格 预 审 必 要 合 格 条 件 增 加 可 选 条 件 的, 资 格 预 审 结 束 后 将 对 增 加 可 选 条 件 的 审 查 情 况 在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中 心 公 示 三 个 工 作 日 24 投 标 申 请 人 接 到 资 格 预 审 合 格 通 知 书 后 即 获 得 参 加 本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投 标 的 资 格 资 格 预 审 合 格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全 部 参 与 投 标 25 投 标 申 请 人 应 在 收 到 资 格 预 审 合 格 通 知 书 后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确 认 六 附 件 26 资 格 预 审 必 要 合 格 条 件 标 准 由 招 标 人 确 定 具 体 的 标 准, 随 投 标 申 请 人 资 格 预 审 须 知 同 时 发 布, 以 便 每 个 投 标 申 请 人 都 能 了 解 资 格 预 审 的 必 要 合 格 条 件 标 准 27 资 格 预 审 附 加 合 格 条 件 标 准 由 招 标 人 根 据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具 体 附 加 合 格 条 件 的 项 目 和 合 格 条 件 的 内 容, 随 投 标 申 请 人 资 格 预 审 须 知 同 时 发 布, 以 便 每 个 投 标 申 请 人 都 能 了 解 资 格 预 审 附 加 合 格 条 件 标 准 招 标 人 可 就 下 列 方 面 设 立 附 加 合 格 条 件 :

28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概 况 由 招 标 人 进 行 逐 项 详 细 描 述, 随 投 标 申 请 人 资 格 预 审 须 知 同 时 发 布 附 件 1 资 格 预 审 必 要 合 格 条 件 标 准 序 号 1 2 项 目 内 容 有 效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副 本 ) 有 效 期 内 合 格 条 件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甲 级 资 质 或 监 理 综 合 资 质 3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资 质 国 家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4 现 场 监 理 人 员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有 效 期 内 投 标 申 请 人 具 备 的 条 件 或 说 明 注 : 未 领 到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证 书, 但 已 列 入 常 州 市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已 公 告 名 单 中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需 到 当 地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有 关 证 明 否 则 不 予 认 可 5 报 名 总 监 注 册 证 书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6 履 约 情 况 有 无 因 投 标 申 请 人 违 约 或 不 恰 当 履 约 引 起 的 合 同 中 止 纠 纷 争 议 仲 裁 和 诉 讼 记 录 7 法 人 委 托 书 有 效 期 内 8 9 武 进 区 工 程 建 设 投 标 报 名 申 请 书 ( 网 上 报 名 打 印 件 且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及 法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二 份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及 法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填 写 完 整 外 来 企 业 进 区 监 理 核 准 通 知 书 ( 适 用 于 武 进 区 以 外 的 企 业 )( 资 格 预 审 前 到 武 进 建 管 处 办 理 ) 10 项 目 总 监 及 监 理 人 员 组 成 名 单 核 定 书 ( 资 格 预 审 前 到 武 进 建 管 处 办 理 ) 11 投 标 的 总 监 必 须 在 招 标 公 告 规 定 的 资 格 预 审 时 间 准 时 到 达 资 格 预 审 现 场 并 签 到, 同 时 必 须 携 带 本 人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原 件, 如 不 能 提 供 有 效 证 明 或 不 参 加 资 格 预 审 的, 则 视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处 理

报 名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在 招 标 公 告 规 定 的 资 格 预 审 时 12 间 准 时 到 达 资 格 预 审 现 场 并 签 到, 同 时 必 须 携 带 本 人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原 件, 如 不 能 提 供 有 效 证 明 或 不 参 加 资 格 预 审 的, 则 视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处 理 注 : 1 以 上 所 有 所 有 资 料 必 须 按 照 资 格 预 审 须 知 份 数 提 供 原 件 及 有 效 复 印 件, 资 审 时 携 带 上 述 原 件 备 查, 复 印 件 ( 一 正 一 副 ) 必 须 装 订 成 册 密 封 并 每 页 加 盖 公 章, 否 则 招 标 人 直 接 拒 绝 其 资 格 审 查 以 上 各 项 如 未 提 供 或 提 供 不 全, 作 资 审 不 通 过 处 理, 所 带 原 件 必 须 能 完 整 证 明 公 告 要 求 事 项 2 投 标 人 因 自 身 原 因 导 致 开 标 失 败, 则 此 投 标 人 不 得 参 加 本 工 程 的 第 二 次 投 标, 并 按 照 ( 常 建 规 2010 13 号 ) 记 入 不 良 行 为

附 件 2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概 况 1. 项 目 概 况 1.1 项 目 位 置 : 湖 滨 路 ( 长 虹 中 路 -- 延 政 西 路 ) 东 宝 路 横 溪 路 1.2 资 金 来 源 : 由 招 标 人 自 筹 1.3 交 通 电 力 供 应 与 其 他 服 务 : 已 通 2. 工 程 描 述 2.1 综 述 : 本 项 目 延 政 路 至 长 虹 路 高 架 长 2.435 公 里, 宽 30 米, 本 次 投 资 约 10000 万 元 招 标 范 围 : 施 工 阶 段 监 理 ( 施 工 阶 段 质 量 进 度 费 用 控 制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合 同 信 息 等 方 面 协 调 管 理 服 务 ) 具 体 包 括 道 路 市 政 等 的 监 理 2.2 标 段 划 分 : 1 个 标 段 3. 评 标 办 法 :

评 标 细 则 一 招 标 评 分 办 法 本 工 程 参 照 省 政 府 文 件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投 标 实 施 办 法, 采 用 打 分 法 评 标 办 法 由 评 标 小 组 结 合 投 标 单 位 的 监 理 服 务 收 费 监 理 大 纲 监 理 人 员 素 质 检 测 设 备 企 业 经 历 及 业 绩 总 监 奖 项 服 务 承 诺 等 方 面 评 审 计 分, 总 分 值 100 分, 得 分 最 高 者 为 中 标 单 位 二 各 项 分 配 分 值 如 下 : 1 监 理 取 费 :40 分 以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的 最 低 投 标 报 价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投 标 报 价 等 于 评 标 基 准 价 的 得 满 分 ; 投 标 报 价 每 上 升 1% 扣 2 分, 中 间 用 插 入 法, 保 留 至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投 标 报 价 编 制 要 求 如 下 : 1) 施 工 监 理 服 务 收 费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1) 施 工 监 理 服 务 收 费 = 施 工 监 理 服 务 收 费 基 准 价 (1+A%), 其 中 A 为 浮 动 幅 度 (2) 施 工 监 理 服 务 收 费 基 准 价 = 施 工 监 理 服 务 收 费 基 价 专 业 调 整 系 数 工 程 复 杂 程 度 调 整 系 数 高 程 调 整 系 数 式 中 : 专 业 调 整 系 数 1.0 复 杂 程 度 调 整 系 数 1.0 高 程 调 整 系 数 1.0; 2) 施 工 监 理 服 务 范 围 内 工 程 投 资 额 ( 即 计 费 额 ) 按 10000 万 元 进 行 计 算 报 价 时, 计 费 额 不 得 任 意 修 改, 否 则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3) 浮 动 幅 度 A 取 值 范 围 0~-20 之 间, 即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范 围 为 1748800 元 ~ 2186000 元 ( 投 标 报 价 以 元 为 单 位, 保 留 至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报 价 时, 由 投 标 人 根 据 市 场 行 情 及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自 行 报 价 超 过 取 值 范 围,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2 监 理 方 案 :24 分 (1) 进 度 控 制 管 理 方 法 及 措 施 (4 分 ): 施 工 进 度 监 理 计 划 合 理 可 行, 监 理 线 路 清 晰 准 确 完 整, 关 键 节 点 控 制 监 理 措 施 得 力 可 操 作 性 强, 监 理 保 证 措 施 可 靠 分 优 中 差 三 等, 分 别 计 4 分 2 分 1 分 (2) 质 量 控 制 管 理 方 法 及 措 施 (4 分 ):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监 理 计 划 全 面 细 致 结 合 实 际 措 施 具 体, 责 任 到 人,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分 优 中 差 三 等, 分 别 计 4 分 2 分 1 分 (3) 投 资 控 制 管 理 方 法 及 措 施 (4 分 ): 工 程 投 资 管 理 程 序 到 位, 有 效 控 制 工 程 投 资, 减 少 工 程 造 价 风 险, 监 理 措 施 完 整 分 优 中 差 三 等, 分 别 计 4 分 2 分 1 分 (4)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控 制 管 理 方 法 及 措 施 (3 分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监 理 计 划 全 面 周 到 完 整, 关 键 地 点 工 序 环 节 控 制 监 理 措 施 得 力, 责 任 人 具 体 分 优 中 差 三 等, 分 别 计 3 分 2 分 1 分 (5) 组 织 协 调 方 法 (5 分 ): 结 合 项 目 的 特 点 协 调 方 法 有 针 对 性, 协 调 计 划 严 谨, 协 调 方 式 简 单 易 行 分 优 中 差 三 等, 分 别 计 5 分 3 分 1 分 (6) 合 同 管 理 信 息 管 理 (4 分 ): 满 足 合 同 管 理 信 息 管 理 结 构 需 要 分 优 中 差 三 等, 分 别 计 4 分 2 分 1 分 注 : 在 统 计 投 标 人 的 技 术 标 得 分 时, 必 须 在 所 有 评 审 技 术 标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评 分 中 去 掉 一 个 最 高

分 和 一 个 最 低 分 后 再 进 行 平 均 3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24 分 ( 原 件 核 准 ) (1) 总 监 人 选 6 分 1) 总 监 持 国 家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证, 注 册 专 业 为 市 政 工 程 得 2 分, 其 他 不 得 分 ( 提 供 注 册 资 格 证 书 原 件 ) 2) 总 监 学 历 为 本 科 及 以 上 得 2 分, 大 专 得 1 分 ( 以 毕 业 证 书 原 件 为 准 ) 3) 总 监 年 龄 45 周 岁 ( 含 45 周 岁 ) 以 下 得 2 分,45 周 岁 以 上 65 周 岁 以 下 得 1 分 ( 提 供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 (2)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18 分 1) 国 家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数 量 : 除 总 监 外 至 少 配 备 2 名 省 级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以 上 得 基 本 分 3 分, 不 满 足 不 得 分 增 加 配 置 的 每 位 加 3 分, 但 最 多 不 超 过 2 人 合 计 得 分 9 分 ( 提 供 注 册 资 格 证 书 原 件 ) 2) 所 学 专 业 : 具 有 市 政 专 业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每 员 得 2 分 ( 总 监 除 外 ), 其 他 专 业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每 员 得 1 分 本 项 最 高 得 6 分 ( 所 学 专 业 提 供 毕 业 证 书 原 件 或 注 册 资 格 证 书 原 件 ) 3) 职 称 级 别 : 具 有 建 设 工 程 类 工 程 师 职 称 资 格 的 每 员 得 1 分, 其 他 不 得 分 本 项 最 高 得 3 分 ( 提 供 职 称 证 书 原 件 ) 4 检 测 设 备 5 分 1) 检 查 设 备 齐 全, 完 全 满 足 工 程 检 测 得 5 分 2) 检 测 设 备 配 置 基 本 满 足 工 程 需 要 得 基 本 分 3 分 5 类 似 企 业 业 绩 7 分 ( 原 件 核 准 ) 1) 近 五 年 ( 开 标 之 日 往 前 推 五 年 ) 企 业 监 理 过 类 似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 单 项 合 同 造 价 在 8000 万 元 以 上 ) 有 一 个 得 1 分, 最 高 得 3 分 2) 近 五 年 ( 开 标 之 日 往 前 推 五 年 ) 总 监 在 现 在 的 投 标 企 业 监 理 过 类 似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 单 项 合 同 造 价 在 8000 万 元 及 以 上 ) 有 一 个 得 4 分, 最 高 得 4 分 注 :1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 提 供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招 标 办 ) 备 案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原 件 ( 或 直 接 发 包 备 案 书 原 件 ) 及 监 理 合 同 原 件, 无 原 件 或 原 件 不 全 均 不 得 分, 时 间 及 造 价 以 中 标 通 知 书 ( 或 直 接 发 包 备 案 书 ) 为 准 如 项 目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招 标 办 ) 不 实 行 备 案 制 的, 则 必 须 由 项 目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招 标 办 ) 出 具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否 则 不 得 分

监 理 机 构 人 员 配 备 要 求 施 工 阶 段 监 理 单 位 派 驻 到 现 场 的 监 理 人 员 ( 含 总 监 ) 总 人 数 应 符 合 下 表 要 求 : 岗 位 人 员 要 求 总 监 工 程 师 1 名 ( 国 家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 市 政 监 理 人 员 3 名 ( 至 少 二 名 江 苏 省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或 国 家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 测 绘 监 理 人 员 1 名 ( 持 有 监 理 人 员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 安 全 监 理 人 员 1 名 ( 持 有 监 理 人 员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 试 验 监 理 人 员 1 名 ( 持 有 监 理 人 员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 造 价 工 程 师 总 计 1 名 8 名 注 :1 中 标 单 位 可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及 时 投 入 人 员, 所 有 监 理 人 员 均 须 身 体 健 康, 年 龄 不 得 超 过 65 岁 ( 注 : 表 中 人 员 不 能 兼 职 )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申 请 人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书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 投 标 申 请 人 :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地 址 : 日 期 :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武 进 区 工 程 建 设 投 标 报 名 申 请 书 ( 网 上 报 名 打 印 件 且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及 法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二 份 ) 二 企 业 及 监 理 人 员 资 料 1 投 标 申 请 人 的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2 投 标 申 请 人 的 资 质 证 书 ( 副 本 ) 3 报 名 总 监 注 册 证 书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4 法 人 委 托 书 5 现 场 监 理 人 员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6 外 来 企 业 进 区 监 理 核 准 通 知 书 7 项 目 总 监 及 监 理 人 员 组 成 名 单 核 定 书 8 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