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办 公 室 文 件 津 招 办 高 发 2014 26 号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天 津 市 高 等 学 校 春 季 招 生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高 校 招 生 办 公 室 区 县 招 生 办 公 室 : 天 津 市 高 等 学 校 春 季 招 生 是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各 有 关 单 位 要 以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为 指 导,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考 试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 国 发 [2014]35 号 ) 文 件 要 求 要 高 度 重 视 春 季 招 生 考 试 在 深 化 我 市 高 校 实 施 分 类 考 试 招 生 改 革 中 的 作 用 要 依 法 依 规, 严 格 审 查 报 名 资 格, 严 密 考 试 组 织 管 理, 严 肃 招 生 工 作 纪 律, 严 厉 查 处 违 规 行 为, 确 保 我 市 高 等 学 校 春 季 招 生 工 作 规 范 安 全 公 平 有 序 现 将 2015 年 天 津 市 高 等 学 校 春 季 招 生 工 作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2015 年 天 津 市 高 等 学 校 春 季 招 生 工 作 规 定 二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六 日 主 题 词 : 高 校 春 季 招 生 规 定 ( 共 印 100 份 ) -2- 天 津 市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办 公 室 2014 年 11 月 6 日 印 发
附 件 2015 年 天 津 市 高 等 学 校 春 季 招 生 工 作 规 定 根 据 教 育 部 天 津 市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2015 年 天 津 市 高 等 学 校 春 季 招 生 工 作 规 定 如 下 : 一 招 生 章 程 1. 高 等 学 校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和 教 育 部 天 津 市 有 关 规 定 制 订 本 校 春 季 招 生 章 程 2. 招 生 章 程 必 须 真 实 准 确 规 范, 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高 等 学 校 全 称 校 址, 层 次, 专 业 考 试 要 求 ( 时 间 地 点 科 目 范 围 等 ), 录 取 原 则 录 取 结 果 的 公 布 渠 道, 收 费 标 准, 咨 询 联 系 方 式 等 3. 招 生 学 校 的 招 生 章 程 须 报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经 审 核 后 的 招 生 章 程, 一 经 公 布, 不 得 擅 自 更 改, 要 严 格 按 章 招 生 4. 招 生 学 校 应 在 2014 年 12 月 20 日 前 将 本 校 招 生 章 程 报 送 天 津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市 高 招 办 ), 市 高 招 办 将 学 校 招 生 章 程 汇 总, 向 社 会 公 布 二 报 名 条 件 1.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人 员, 具 备 报 名 资 格 : (1)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和 法 律 ; (2) 身 体 健 康 ; -3-
-4- (3) 具 有 本 市 正 式 户 口 的 普 通 中 专 职 业 高 中 技 工 学 校 ( 以 下 简 称 中 职 学 校 ) 毕 业 生 普 通 高 中 往 届 毕 业 生 和 具 有 同 等 学 力 者 ; 有 本 市 中 职 学 校 正 式 学 籍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2. 下 列 人 员 不 得 报 名 : (1) 中 职 学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之 外 的 在 校 生 ; (2) 具 有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资 格 的 高 等 学 校 在 校 生 ; (3) 在 上 一 年 度 参 加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中 利 用 通 讯 工 具 作 弊 由 他 人 代 替 考 试 或 代 替 他 人 考 试 等 被 认 定 为 考 试 作 弊 行 为 情 节 严 重 的 考 生 (4) 因 触 犯 刑 律 已 被 有 关 部 门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或 正 在 服 刑 者 三 报 名 组 织 1. 报 名 工 作 由 区 县 招 办 负 责 组 织, 采 取 网 上 报 名, 现 场 确 认 报 名 信 息 的 方 式 现 场 报 名 信 息 确 认 点 ( 以 下 简 称 报 名 点 ) 由 区 县 招 办 确 定 2. 报 考 科 类 : 考 生 按 普 通 类 或 艺 术 类 报 考 凡 报 考 艺 术 专 业 的 考 生, 在 报 名 时 须 按 艺 术 类 报 考 3. 网 上 报 名 :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考 生 可 于 2015 年 1 月 10 日 至 14 日 登 陆 招 考 咨 讯 网 站 (www.zhaokao.net) 进 入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校 春 季 招 生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按 照 网 页 的 提 示, 录 入 个 人 报 名 信 息, 核 对 无 误 后 提 交 4. 报 名 确 认 : 已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的 考 生, 须 在 2015 年 1 月 15-16 日 携 带 户 口 簿 身 份 证 毕 业 证 及 复 印 件 到 指 定 报 名 点 进 行 报 名
信 息 确 认 中 职 学 校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在 学 籍 所 在 学 校 进 行 报 名 信 息 确 认, 报 名 信 息 确 认 后, 由 中 职 学 校 到 所 属 区 县 招 办 集 体 办 理 报 名 手 续, 交 验 全 部 考 生 学 籍 底 册, 以 及 初 审 考 生 各 类 资 格 证 明 或 复 印 件 普 通 高 中 中 职 学 校 往 届 毕 业 生 须 在 户 口 所 在 区 县 招 办 指 定 的 报 名 点 进 行 报 名 信 息 确 认 5. 考 生 在 进 行 报 名 信 息 确 认 时, 须 提 供 网 上 报 名 序 号, 交 验 相 关 资 格 证 明, 交 纳 报 名 考 试 费, 进 行 电 子 摄 像 等 考 生 须 按 要 求 认 真 核 对 个 人 报 名 信 息, 无 误 后 签 字 负 责 6. 根 据 规 定, 凡 有 意 向 报 考 英 语 类 专 业 的 考 生, 须 参 加 全 市 统 一 组 织 的 英 语 听 说 测 试 参 加 测 试 的 考 生 须 在 报 名 信 息 确 认 时 办 理 英 语 听 说 测 试 报 考 手 续, 交 纳 考 试 费 7. 符 合 免 试 保 送 条 件 的 考 生, 须 填 写 2015 年 天 津 市 春 季 招 生 免 试 保 送 生 资 格 审 批 表, 经 市 教 委 有 关 部 门 审 查, 并 经 招 生 学 校 同 意 后, 在 报 名 确 认 期 间 办 理 相 关 录 取 手 续, 逾 期 不 予 补 办 8. 各 区 县 招 办 要 确 保 考 生 报 名 信 息 的 准 确, 按 规 定 时 间 将 本 区 县 考 生 报 名 信 息 考 生 摄 像 信 息 免 试 保 送 生 的 相 关 材 料 考 点 分 布 情 况 表 考 点 主 考 名 单 等 报 市 高 招 办 四 考 试 1. 文 化 考 试 实 行 全 市 统 一 考 试, 由 市 高 招 办 统 一 组 织 实 施 考 生 持 考 生 证 身 份 证 和 考 试 用 条 形 码, 到 指 定 地 点 参 加 考 试 考 试 科 目 为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计 算 机 基 础 各 科 满 分 均 为 150-5-
-6- 分 各 科 考 试 时 间 : 语 文 为 120 分 钟 其 他 科 目 为 90 分 钟 2. 文 化 考 试 内 容 和 要 求, 以 市 高 招 办 组 编 的 天 津 市 高 等 学 校 春 季 招 生 统 一 考 试 大 纲 (2013 年 7 月 修 订 ) 为 依 据 各 科 实 行 计 算 机 网 上 评 卷 考 生 必 须 在 答 题 卡 规 定 的 区 域 内 答 题, 在 试 题 卷 上 或 草 稿 纸 上 答 题 无 效 客 观 题 须 使 用 2B 铅 笔 填 涂 答 案, 主 观 题 须 使 用 黑 色 墨 水 笔 作 答 3. 文 化 考 试 时 间 :2015 年 3 月 28 日 上 午 8:00 10:00 语 文 10:30 12:00 外 语 ; 下 午 14:00 15:30 数 学 16:00 17:30 计 算 机 基 础 4. 专 业 考 试 : 艺 术 类 专 业 招 生 必 须 进 行 专 业 考 试 其 他 普 通 类 招 生 是 否 进 行 专 业 考 试 由 招 生 学 校 决 定 专 业 考 试 由 招 生 学 校 负 责 艺 术 类 美 术 专 业 考 试 实 行 全 市 联 考, 具 体 考 试 安 排 另 行 通 知 5. 凡 进 行 专 业 考 试 的 招 生 学 校 须 成 立 专 业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制 定 专 业 考 试 方 案 ( 考 试 科 目 时 间 办 法 等 ), 并 在 学 校 招 生 章 程 中 向 考 生 公 布 专 业 考 试 结 束 后, 招 生 学 校 须 将 考 试 成 绩 通 知 考 生, 并 将 考 生 专 业 考 试 合 格 名 单 报 市 高 招 办 6. 全 市 统 一 组 织 的 英 语 听 说 测 试 时 间 为 2015 年 3 月 29 日, 考 生 凭 考 生 证 测 试 通 知 单 身 份 证 到 指 定 考 点 参 加 测 试 测 试 成 绩 分 为 合 格 与 不 合 格 两 个 等 第 测 试 成 绩 在 公 布 文 化 考 试 成 绩 时 一 并 通 知 考 生
测 试 成 绩 合 格 的 考 生 方 可 填 报 英 语 类 专 业, 测 试 成 绩 不 合 格 或 未 参 加 英 语 听 说 测 试 的 考 生 不 得 填 报 英 语 类 专 业 五 思 想 政 治 品 德 考 核 1. 思 想 政 治 品 德 考 核 主 要 是 考 核 考 生 本 人 的 现 实 表 现 考 生 所 在 学 校 或 单 位 ( 没 有 工 作 单 位 的 考 生 由 乡 街 道 办 事 处 ) 应 对 考 生 的 政 治 态 度 思 想 品 德 作 出 全 面 鉴 定 对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治 安 管 理 行 政 处 罚 或 违 纪 处 分 的 考 生, 要 提 供 所 犯 错 误 的 事 实 处 理 意 见 和 本 人 对 错 误 的 认 识 及 改 正 错 误 的 表 现 等 翔 实 材 料,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负 责 2. 招 生 学 校 在 对 考 生 的 思 想 政 治 品 德 进 行 审 查 时, 应 严 格 掌 握 标 准, 全 面 衡 量 考 生 的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情 况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属 于 思 想 政 治 品 德 考 核 不 合 格 : 有 反 对 宪 法 所 确 定 的 基 本 原 则 的 或 参 加 邪 教 组 织 的 ;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规 定 受 到 处 罚, 性 质 恶 劣 的 六 评 卷 1. 评 卷 工 作 由 市 高 招 办 统 一 组 织, 实 行 分 科 定 点 集 中 评 阅 的 办 法 评 卷 工 作 按 照 天 津 市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考 生 的 文 化 考 试 成 绩, 由 市 高 招 办 统 一 向 考 生 公 布 2. 文 化 考 试 成 绩 公 布 后, 考 生 如 对 分 数 有 疑 义, 可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出 复 核 分 数 申 请 复 核 分 数 工 作 由 市 高 招 办 统 一 组 织, 具 体 办 法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七 填 报 志 愿 -7-
-8-1. 考 生 填 报 志 愿 时 间 为 2015 年 4 月 15 日 至 17 日, 逾 期 不 再 办 理 2. 各 区 县 招 办 报 名 点 负 责 组 织 考 生 填 报 志 愿 工 作 考 生 按 照 市 高 招 办 公 布 的 2015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春 季 招 生 计 划 填 报 志 愿 填 报 志 愿 的 办 法 另 行 规 定 3. 考 生 填 报 志 愿 时, 必 须 仔 细 阅 读 招 生 学 校 的 招 生 章 程, 了 解 招 生 学 校 的 招 生 规 定 录 取 规 则 收 费 标 准 等 情 况, 保 证 所 填 报 志 愿 信 息 的 真 实 准 确 八 考 生 档 案 1. 考 生 电 子 档 案 和 纸 介 质 档 案 是 学 校 录 取 新 生 对 新 生 进 行 复 查 的 依 据, 各 有 关 单 位 要 按 照 两 种 档 案 材 料 相 对 应 部 分 一 致 的 原 则, 认 真 做 好 考 生 档 案 的 组 建 工 作, 准 确 采 集 考 生 的 基 本 信 息 2. 考 生 的 档 案 由 各 区 县 招 办 负 责 组 织, 中 职 学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档 案 由 考 生 所 在 学 校 负 责 组 建, 其 他 考 生 档 案 由 各 区 县 招 办 负 责 组 建 考 生 纸 介 质 档 案 材 料 主 要 有 考 生 报 名 登 记 卡 户 口 簿 复 印 件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毕 业 生 登 记 表 各 类 市 级 以 上 技 能 等 级 证 书 复 印 件 在 校 学 习 成 绩 登 记 表 及 相 关 的 政 策 照 顾 材 料 等 3. 考 生 纸 介 质 档 案 由 区 县 招 办 或 考 生 所 在 学 校 分 别 集 中 统 一 保 管 录 取 结 束 后, 被 录 取 的 考 生 凭 本 人 录 取 通 知 书 考 生 证 身 份 证 到 报 名 单 位 领 取 纸 介 质 档 案 报 名 单 位 对 其 身 份 进 行 核 实 后 将 密 封 的 纸 介 质 档 案 交 给 考 生 在 档 案 移 交 过 程 中, 报 名 单 位 须 认 真 审 查 领 取 档 案 考 生 资 格, 履 行 交 接 手 续 考 生 领 到 本 人 档
案 后, 须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保 管 并 携 带 到 被 录 取 高 校 报 到 九 录 取 1. 春 季 高 考 录 取 按 照 艺 术 类 录 取 学 校 ( 专 业 ) 普 通 类 本 科 录 取 学 校 普 通 类 高 职 提 前 录 取 学 校 普 通 类 高 职 录 取 学 校 的 顺 序, 实 行 计 算 机 网 上 录 取 2. 按 照 学 校 依 法 自 主 录 取, 市 高 招 办 管 理 监 督 服 务 的 机 制 实 施 录 取 艺 术 类 等 需 进 行 专 业 测 试 的 专 业 在 录 取 时, 招 生 学 校 以 文 化 考 试 成 绩 为 依 据, 在 专 业 考 试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考 生 的 志 愿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择 优 录 取 其 他 招 生 学 校 按 照 本 校 招 生 章 程 中 公 布 的 录 取 规 则, 以 文 化 考 试 为 主 要 入 学 考 核 形 式, 对 考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考 核, 综 合 评 价 择 优 录 取, 同 时 负 责 对 未 录 取 考 生 的 解 释 以 及 其 他 遗 留 问 题 的 处 理 3. 市 高 招 办 根 据 考 生 文 化 考 试 成 绩 和 招 生 计 划 数, 划 定 录 取 控 制 范 围 在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范 围 内, 招 生 学 校 按 照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和 公 布 的 招 生 章 程 根 据 考 生 志 愿 和 成 绩 进 行 录 取 4. 已 被 春 季 高 考 录 取 的 考 生, 如 符 合 秋 季 高 考 报 名 条 件 且 报 名 参 加 秋 季 高 考, 可 以 参 加 秋 季 高 考 本 科 三 批 及 以 上 批 次 的 录 取 各 招 生 学 校 录 取 新 生, 需 向 市 高 招 办 交 纳 录 取 费 50 元 / 生 ( 此 费 用 学 校 不 得 向 考 生 收 取 ) 十 其 他 -9-
1. 春 季 招 生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由 报 名 点 负 责 审 查, 区 县 招 办 进 行 复 审, 按 照 谁 审 查 谁 负 责 的 工 作 责 任 制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逐 一 审 查 考 生 的 资 格, 逐 项 核 验 考 生 的 证 件 各 区 县 招 办 要 按 照 网 上 报 名 工 作 要 求, 加 强 对 报 名 点 的 管 理 和 培 训, 认 真 履 行 报 名 工 作 程 序, 严 格 审 查 考 生 的 报 考 资 格 报 名 工 作 中, 若 发 现 以 虚 报 隐 瞒 或 伪 造 涂 改 有 关 材 料 等 手 段 取 得 春 季 高 考 资 格 的 考 生, 一 经 查 实, 取 消 其 春 季 高 考 资 格 ; 对 于 在 出 具 审 定 考 生 的 报 名 资 格 证 件 证 明 等 材 料 中 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的 工 作 人 员, 由 其 所 在 单 位 撤 销 其 工 作 职 务 或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情 节 严 重 的, 由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2. 各 单 位 要 认 真 执 行 天 津 市 高 等 学 校 春 季 招 生 的 有 关 规 定, 积 极 宣 传 今 年 的 各 项 招 生 政 策, 增 强 服 务 意 识 加 强 对 考 生 志 愿 填 报 的 指 导, 充 分 尊 重 考 生 的 意 愿 选 择, 不 得 限 制 考 生 填 报, 严 禁 更 改 考 生 志 愿 3.2015 年 春 季 高 考 的 加 分 照 顾 政 策, 将 依 据 教 育 部 和 我 市 有 关 规 定, 另 行 通 知 4. 新 生 入 学 后, 招 生 学 校 要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新 生 进 行 复 查, 凡 身 体 等 方 面 不 符 合 条 件 或 有 舞 弊 行 为 的,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对 于 徇 私 舞 弊 以 及 违 反 法 纪 的 考 生, 招 生 学 校 要 及 时 报 告 有 关 部 门, 并 视 情 节 轻 重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5. 参 加 春 季 高 考 的 考 生 应 自 觉 履 行 如 下 职 责 : -10- (1) 自 觉 遵 守 我 市 春 季 高 考 的 政 策 规 定 ;
(2) 按 照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参 加 春 季 高 考 的 报 名 考 试 填 报 志 愿 等 工 作, 如 因 本 人 原 因 未 能 参 加 的, 责 任 自 负, 不 退 还 有 关 费 用 ; (3) 准 确 地 提 供 有 关 本 人 信 息 ( 如 报 名 信 息 志 愿 信 息 等 ), 并 对 信 息 进 行 自 查, 因 本 人 原 因 造 成 信 息 有 误 而 影 响 录 取 的, 责 任 自 负 ; (4)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交 纳 报 名 考 试 费 ; (5) 对 招 生 学 校 的 专 业 考 试 招 生 录 取 等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如 发 现 问 题, 可 向 学 校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或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反 映 ; (6) 认 真 对 待 所 填 报 志 愿, 一 经 录 取, 要 按 时 到 被 录 取 学 校 报 到 ; (7) 自 觉 接 受 被 录 取 学 校 的 资 格 复 查 6. 春 季 高 考 招 生 学 校 应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1) 成 立 学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全 面 负 责 本 校 招 生 工 作 ; (2) 制 定 本 校 招 生 章 程, 将 招 生 章 程 及 经 有 关 部 门 核 准 后 的 招 生 计 划, 按 照 规 定 时 间 格 式 报 送 市 高 招 办 ; (3) 进 行 专 业 考 试 的 学 校 要 成 立 专 业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全 面 负 责 本 校 专 业 考 试 工 作, 确 保 专 业 考 试 公 平 安 全 有 序 ; (4) 按 照 统 一 信 息 标 准, 准 确 报 送 专 业 考 试 合 格 考 生 名 单 等 各 类 招 生 工 作 信 息 ; (5) 履 行 招 生 章 程 中 的 各 项 承 诺, 提 高 信 息 公 开 时 效 性,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并 负 责 考 生 的 咨 询 信 访 及 招 生 录 取 遗 留 问 题 的 处 理 ; -11-
(6) 遵 守 各 项 政 策 法 规, 实 事 求 是 地 宣 传 学 校 情 况, 为 考 生 提 供 翔 实, 周 密 的 咨 询 服 务 ; (7) 按 照 全 市 统 一 的 时 间 要 求 进 行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 (8) 对 录 取 新 生 进 行 复 查, 对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并 做 好 解 释 工 作 附 件 : 1. 考 生 号 编 制 办 法 2. 关 于 考 生 档 案 材 料 的 内 容 3. 高 等 学 校 春 季 招 生 工 作 日 程 安 排 -12-
附 件 1 考 生 号 编 制 办 法 一 考 生 号 的 组 成 及 含 义 : 考 生 号 由 14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组 成, 其 格 式 为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第 1 2 为 年 份 的 后 两 位 如 2015 年, 此 两 位 应 为 15 第 3-8 为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 国 家 标 准 ) 120101 和 平 区 120102 河 东 区 120103 河 西 区 120104 南 开 区 120105 河 北 区 120106 红 桥 区 120107 滨 海 新 区 ( 塘 沽 ) 120108 滨 海 新 区 ( 汉 沽 ) 120109 滨 海 新 区 ( 大 港 和 海 滨 教 育 中 心 ) 120110 东 丽 区 120111 西 青 区 120112 津 南 区 120113 北 辰 区 120221 宁 河 县 120222 武 清 区 120223 静 海 县 120224 宝 坻 区 120225 蓟 县 120226 铁 厂 第 9 为 考 试 类 型 代 码, 标 准 为 : 0 春 季 高 考 第 10 为 科 类 代 码, 标 准 为 : 5 普 通 类 ; 3 艺 术 类 第 11-14 为 顺 序 号 码 二 考 生 号 的 编 制 办 法 1. 各 区 县 招 办 根 据 预 计 的 生 源 数 量, 为 所 辖 各 报 名 点 划 定 考 生 号 号 段 起 止 范 围 -13-
2. 各 报 名 点 要 按 本 区 县 招 办 划 定 的 考 生 号 号 段 范 围, 为 报 名 的 考 生 确 定 考 生 号, 并 做 好 记 载 3. 滨 海 新 区 ( 大 港 ) 考 生 的 顺 序 号 为 0001 至 7000 滨 海 新 区 ( 海 滨 教 育 中 心 ) 考 生 的 顺 序 号 为 7001 至 9999 其 他 区 县 考 生 的 顺 序 号 为 0001 至 9999 三 举 例 说 明 : 如 滨 海 新 区 ( 海 滨 教 育 中 心 ) 顺 序 为 第 一 位 的 普 通 类 考 生, 则 其 考 生 号 为 15120109057001-14-
附 件 2 关 于 考 生 档 案 材 料 的 内 容 一 参 加 春 季 高 考 的 档 案 材 料 1. 考 生 报 名 信 息 确 认 表 ; 2. 有 关 录 取 照 顾 政 策 的 证 明 材 料 ; 3. 其 他 录 取 时 所 必 须 具 备 的 材 料 二 应 届 毕 业 生 在 校 阶 段 的 档 案 材 料 1. 户 口 簿 复 印 件 ; 2.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3. 毕 业 生 登 记 表 ; 4. 在 校 学 习 成 绩 登 记 表 ; 5. 学 生 学 年 评 语 表 ; 6. 有 关 奖 惩 材 料 ; 7. 党 团 员 组 织 证 明 信 ; 8. 团 员 入 团 志 愿 书 ; 9. 其 他 材 料 -15-
附 件 3 高 等 学 校 春 季 招 生 工 作 日 程 安 排 时 间 内 容 布 置 2015 年 春 季 招 生 工 作 ; 招 生 学 校 制 定 招 生 2014 年 12 月 上 旬 章 程 ; 区 县 安 排 报 名 确 认 点 12 月 20 日 招 生 学 校 上 报 招 生 章 程 ; 区 县 上 报 报 名 确 认 点 12 月 下 旬 召 开 区 县 高 职 院 校 招 办 报 名 培 训 会 2015 年 1 月 10 日 -14 日 考 生 网 上 报 名 1 月 15 日 -16 日 考 生 确 认 报 名 信 息 1 月 19 日 区 县 招 办 汇 总 考 生 报 名 摄 像 信 息 3 月 1 日 区 县 招 办 报 送 考 点 分 布 情 况 表 考 点 正 副 主 考 名 单 3 月 中 旬 召 开 区 县 考 务 培 训 会 ; 召 开 评 卷 工 作 会 3 月 28 日 文 化 统 一 考 试 3 月 29 日 英 语 听 说 测 试 4 月 14 日 通 知 考 生 文 化 考 试 成 绩 4 月 15 日 -16 日 申 请 复 核 分 数 4 月 15 日 -17 日 考 生 填 报 志 愿 4 月 中 旬 召 开 录 取 工 作 培 训 会 4 月 15 日 前 招 生 学 校 上 报 专 业 课 考 试 合 格 名 单 4 月 下 旬 春 季 招 生 录 取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