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教 委 学 2011 112 号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做 好 2012 年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报 名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教 育 局, 后 方 基 地 教 育 处, 上 海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教 育 部 有 关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规 定 和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公 安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2005 13 号 ) 精 神,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现 将 2012 年 本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报 名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报 名 条 件 ( 一 )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和 法 律 ( 二 ) 身 体 健 康 ( 三 ) 本 市 户 籍 在 沪 报 考 对 象 : 具 有 上 海 市 常 住 户 口 的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毕 业 生 或 具 有 同 等 学 力 者 ( 含 具 有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的 非 本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毕 业 生 ) ( 四 ) 非 本 市 户 籍 在 沪 报 考 对 象 : 1
1. 持 有 效 期 1 年 ( 含 1 年 ) 以 上 引 进 人 才 类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A 证 ) 人 员 的 子 女, 居 住 证 至 2012 年 6 月 7 日 仍 在 有 效 期 内, 且 子 女 须 本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毕 业 ; 2. 持 有 效 期 1 年 ( 含 1 年 ) 以 上 引 进 人 才 类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B 证 ) 留 学 人 员 的 子 女, 居 住 证 至 2012 年 6 月 7 日 仍 在 有 效 期 内, 且 子 女 须 本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毕 业 ; 3. 考 生 父 母 双 方 或 一 方 现 属 或 原 属 上 海 市 常 住 户 籍 ( 含 上 海 支 内 支 边 支 疆 职 工 或 知 青 ), 且 考 生 须 是 参 加 本 市 中 考 后 被 本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录 取 后 具 有 学 籍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 4. 考 生 父 母 双 方 或 一 方 是 经 市 政 府 合 作 交 流 办 等 部 门 认 定 的 市 外 在 沪 工 作 人 员, 且 考 生 须 是 参 加 本 市 中 考 后 被 本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录 取 后 具 有 学 籍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 5. 考 生 为 梅 山 大 屯 鲁 矿 三 地 上 海 后 方 基 地 单 位 职 工 子 女, 且 考 生 须 是 参 加 本 市 中 考 后 升 入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的 毕 业 生 ; 6. 在 沪 定 居 并 持 有 本 市 公 安 机 关 签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国 人 永 久 居 留 证 的 外 国 侨 民 ; 7. 考 生 父 母 双 方 或 一 方 是 在 沪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博 士 后 流 动 站 在 站 人 员, 考 生 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毕 业 生 ; 8. 上 海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子 女 ( 即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的 千 人 计 划 ) 在 沪 参 加 高 考, 按 相 关 文 件 精 神 办 理 ; 9. 持 有 上 海 市 蓝 印 户 口 的 本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毕 业 生, 考 生 父 母 双 方 长 期 在 沪 工 作 父 母 工 作 单 位 经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为 政 策 照 顾 范 围 的 且 考 生 是 在 沪 就 读 的 应 届 高 中 阶 段 毕 业 生 考 生 2
父 母 双 方 或 一 方 是 从 上 海 派 入 华 东 疗 养 院 工 作 的 职 工 且 考 生 属 华 东 疗 养 院 无 锡 市 集 体 户 口 的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毕 业 生 的 报 名 事 宜, 按 照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2010 年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报 名 工 作 的 补 充 通 知 ( 沪 教 委 学 2009 77 号 ) 办 理 10. 经 区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并 申 报, 市 教 委 批 准 的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考 生 2012 年 本 市 户 籍 和 外 省 市 户 籍 考 生 在 沪 报 考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校 具 体 要 求 一 览 表 详 见 附 件 ( 五 )18 至 24 周 岁 男 性 公 民 须 经 查 验 兵 役 证 (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外 国 侨 民 除 外 ) 二 下 列 人 员 不 属 于 报 考 对 象 ( 一 ) 具 有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资 格 的 高 等 学 校 在 校 生 ; ( 二 )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非 应 届 毕 业 的 在 校 生 ; ( 三 ) 在 高 中 阶 段 非 应 届 毕 业 年 份 报 名 并 违 规 参 加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 ( 四 ) 在 上 一 年 度 参 加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中 利 用 通 讯 工 具 由 他 人 代 替 考 试 或 代 替 他 人 考 试 等 被 认 定 为 考 试 作 弊 行 为 情 节 严 重 的 考 生 ; ( 五 ) 因 触 犯 刑 法 已 被 有 关 部 门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或 正 在 服 刑 者 三 其 他 报 考 要 求 ( 一 ) 按 教 育 部 规 定, 不 参 加 2012 年 秋 季 高 考 直 接 办 理 录 取 手 续 的 保 送 生 运 动 训 练 民 族 传 统 体 育 和 体 育 单 招 考 生, 必 3
须 先 办 理 报 名 手 续 ( 二 ) 除 下 述 情 况 外, 所 有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考 生 须 按 要 求 参 加 2012 年 本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报 名 ( 含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 1.2012 年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中 专 职 校 技 校, 以 下 简 称 三 校 ) 应 届 毕 业 生 在 6 月 份 高 考 和 5 月 份 三 校 生 高 考 中 只 能 选 择 其 中 一 次 参 加 考 试 参 加 5 月 份 三 校 生 高 考 者, 需 参 加 三 校 生 高 考 报 名 ( 相 关 文 件 另 行 公 布 ) 参 加 6 月 份 高 考 者, 报 名 信 息 一 经 确 认, 不 得 退 考 2. 三 校 毕 业 生 考 生 如 另 需 报 考 2012 年 本 市 部 分 高 校 专 科 层 次 依 法 自 主 招 生 的, 由 所 在 三 校 开 具 学 历 证 明, 到 报 考 依 法 自 主 招 生 的 第 一 志 愿 学 校 直 接 办 理 报 名 确 认 手 续 ( 相 关 文 件 另 行 公 布 ) 3. 参 加 2012 年 春 季 高 考 的 报 名 办 法 另 行 公 布 ( 三 )2012 年 本 市 高 考 外 语 口 试 不 单 独 进 行, 高 考 录 取 过 程 中 凡 对 外 语 口 试 有 要 求 的 学 校 与 专 业, 均 使 用 当 年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外 语 口 试 成 绩 等 第 凡 参 加 2012 年 外 语 口 试 的 社 会 考 生 须 在 高 考 网 上 报 名 的 同 时 报 名 参 加 外 语 口 试, 免 收 外 语 口 试 考 试 费 具 有 上 海 市 高 中 学 籍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须 参 加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外 语 口 试 报 名 外 语 口 试 考 试 考 试 时 间 为 2012 年 1 月 9 日 四 外 省 市 生 源 考 生 户 口 处 理 规 定 根 据 市 公 安 局 关 于 妥 善 处 理 被 本 市 普 通 高 校 录 取 的 在 沪 借 4
考 的 外 地 生 源 学 生 的 户 口 迁 移 问 题 的 通 知 ( 沪 公 治 通 2007 85 号 ),2012 年 非 本 市 户 籍 在 沪 报 考 对 象 被 本 市 普 通 高 校 录 取 后 不 再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手 续, 学 业 结 束 后 按 非 上 海 生 源 户 口 规 定 处 理 五 工 作 要 求 上 海 市 教 育 考 试 院 按 本 文 件 精 神 制 订 2012 年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报 名 实 施 办 法 ( 另 发 ) 各 相 关 单 位 须 完 善 考 生 数 据 库, 积 极 构 建 信 息 平 台, 对 于 非 本 市 户 籍 在 沪 借 考 考 生 信 息 提 高 采 集 质 量, 联 合 公 安 人 力 资 源 等 部 门 做 好 信 息 核 查 工 作, 确 保 信 息 准 确 和 安 全 市 教 委 将 组 织 人 员 对 引 进 人 才 类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等 类 的 报 名 工 作 进 行 专 项 抽 查 各 区 ( 县 )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招 生 报 名 工 作 责 任 制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明 确 招 生 报 名 工 作 的 各 区 ( 县 ) 教 育 局 分 管 局 长 负 责 制 进 一 步 完 善 户 籍 学 籍 双 认 定 以 及 其 他 行 之 有 效 的 高 考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区 县 招 考 职 能 部 门 应 根 据 考 生 数 据 库, 认 真 做 好 在 本 区 ( 县 ) 确 认 的 个 别 报 名 考 生 的 高 考 资 格 审 定 工 作, 考 生 所 在 学 校 应 认 真 做 好 应 届 高 中 阶 段 毕 业 生 的 高 考 资 格 审 定 工 作, 涉 及 资 格 审 定 的 相 关 材 料 要 留 存 备 查 对 于 报 名 时 弄 虚 作 假 的, 查 实 后 取 消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并 严 肃 处 理 相 关 责 任 人 并 追 究 责 任 希 望 各 区 ( 县 )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与 相 关 部 门 通 力 协 作, 共 同 做 好 2012 年 上 海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的 报 名 工 作 5
附 件 :2012 年 本 市 户 籍 和 非 本 市 户 籍 考 生 在 沪 报 考 普 通 高 校 条 件 一 览 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 一 一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主 题 词 : 教 育 高 考 报 名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6 工 作 通 知 2011 年 11 月 3 日 印 发 ( 共 印 42 份 )
附 件 : 2012 年 本 市 户 籍 和 非 本 市 户 籍 考 生 在 沪 报 考 普 通 高 校 条 件 一 览 表 本 市 户 籍 考 生 非 本 市 户 籍 考 生 对 象 资 格 有 关 证 明 备 注 本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毕 业 生 本 人 申 请, 户 籍 所 在 街 道 ( 乡 ) 证 明 或 工 作 单 位 证 明 非 本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毕 业 生 本 人 申 请, 就 读 中 学 证 明, 户 籍 所 在 街 道 ( 乡 ) 证 明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毕 业 或 具 有 同 等 学 力 本 人 申 请, 户 籍 所 在 街 道 ( 乡 ) 证 明 或 工 作 单 位 证 明 驻 外 使 领 馆 工 作 人 员 随 任 子 女 驻 外 使 领 馆 出 具 回 国 证 明, 加 盖 使 领 馆 印 章 国 外 学 校 证 明 ( 译 文 版 ), 本 人 常 住 户 口 登 记 卡 持 有 引 进 人 才 类 上 海 居 住 证 (A 证 )( 有 效 期 1 年 及 以 上 且 至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就 读 学 校 证 明, 并 须 提 供 相 关 人 员 办 理 上 本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毕 业 2012 年 6 月 7 日 仍 在 有 效 期 内 ) 人 员 子 女 海 市 居 住 证 通 知 书 ( 副 联 ) 及 主 证 人 身 份 证 持 有 引 进 人 才 类 上 海 居 住 证 (B 证 )( 有 效 期 1 年 及 以 上 且 至 2012 年 6 月 7 日 仍 在 有 效 期 内 ) 留 学 人 员 子 女 本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毕 业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B 证 ) 的 主 证 和 随 员 证, 就 读 学 校 证 明 父 母 双 方 或 一 方 现 属 或 原 属 上 海 市 常 住 户 籍 ( 含 上 海 支 内 支 边 参 加 本 市 中 考 且 被 本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录 取 本 人 申 请, 就 读 学 校 证 明, 父 母 单 位 证 明, 父 母 一 方 现 属 支 疆 职 工 或 知 青 ) 具 有 学 籍 的 毕 业 生 或 原 属 本 市 户 口 的 户 籍 证 明 学 生 本 人 学 籍 卡, 就 读 学 校 证 明, 并 经 市 政 府 合 作 交 流 办 父 母 双 方 或 一 方 是 经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合 作 交 流 办 公 室 等 部 门 认 定 参 加 本 市 中 考 且 被 本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录 取 具 体 单 位 见 市 政 府 合 作 公 室 审 核 通 过 的 高 考 登 记 表 经 市 教 委 复 核, 通 过 市 教 育 的 市 外 在 沪 工 作 人 员 具 有 学 籍 的 毕 业 生 交 流 办 公 室 提 供 的 名 单 考 试 院 高 校 招 生 办 公 室 将 名 单 下 达 给 各 区 县 梅 山 大 屯 鲁 矿 三 地 上 海 后 方 基 地 单 位 职 工 子 女 参 加 本 市 中 考,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毕 业 在 沪 定 居 并 持 有 市 公 安 局 签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国 人 永 久 居 留 证 的 外 国 侨 民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毕 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国 人 永 久 居 留 证 父 母 双 方 或 一 方 是 在 沪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博 士 后 流 动 站 在 站 人 员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毕 业 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证 明 上 海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子 女 (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千 人 计 划 ) 本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毕 业 按 相 关 文 件 精 神 办 理 持 有 上 海 市 蓝 印 户 口 的 本 市 高 中 阶 段 应 届 毕 业 生 父 母 双 方 长 期 在 沪 工 作, 父 母 单 位 经 上 海 市 政 府 批 准 为 政 策 照 顾 范 围 的, 且 考 生 是 在 沪 就 读 的 本 市 高 中 阶 段 应 届 毕 业 生 考 生 父 母 双 方 或 一 方 按 沪 教 委 学 2009 77 号 办 理 是 从 上 海 派 入 华 东 疗 养 院 工 作 的 职 工, 考 生 属 华 东 疗 养 院 无 锡 市 集 体 户 口 的 高 中 阶 段 应 历 届 毕 业 生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毕 业 相 关 证 明, 经 区 县 教 育 部 门 审 核 并 申 报, 市 教 委 批 准 注 :18 至 24 周 岁 男 性 公 民 须 经 查 验 兵 役 证 (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外 国 侨 民 除 外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