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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部 门 分 管 领 导 负 总 责, 各 级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学 校 主 要 负 责 人 负 直 接 责 任 对 不 认 真 履 职 失 职 渎 职 的, 按 相 关 规 定 追 究 责 任 ; 涉 嫌 犯 罪 的, 依 法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四 加 分 照 顾 项 目 及 分 值 ( 一 ) 全 国 性 加 分 项 目 及 分 值 1. 烈 士 子 女, 总 分 加 10 分 2. 归 侨 华 侨 子 女 归 侨 子 女 台 湾 省 籍 考 生, 总 分 加 10 分 3.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总 分 加 10 分 4. 在 服 役 期 间 荣 立 二 等 功 ( 含 ) 以 上 或 被 大 军 区 ( 含 ) 以 上 单 位 授 予 荣 誉 称 号 的 退 役 军 人, 总 分 加 20 分 5.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贵 阳 市 云 岩 区 南 明 区 花 溪 区 乌 当 区 白 云 区 观 山 湖 区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遵 义 市 红 花 岗 区 汇 川 区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安 顺 市 西 秀 区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总 分 加 10 分 ; 其 他 县 ( 市 区 特 区 )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总 分 加 20 分 6. 2015 年 1 月 1 日 之 前 在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已 取 得 下 列 项 目 有 关 奖 项 名 次 称 号 的 考 生, 总 分 加 5 分 2015 年 1 月 1 日 之 后, 获 得 相 关 奖 项 名 次 称 号 的 考 生 均 不 再 具 备 高 考 加 分 资 格 考 生 的 相 关 特 长 突 出 事 迹 优 秀 表 现 等 情 况 记 入 考 生 档 案, 供 高 校 录 取 时 参 考 (1) 在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获 得 重 大 国 际 体 育 比 赛 集 体 或 个 3

人 项 目 前 6 名 全 国 性 体 育 比 赛 个 人 项 目 前 6 名 国 家 二 级 运 动 员 ( 含 ) 以 上 称 号 的 考 生 相 关 考 生 可 选 择 报 考 高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招 生, 或 运 动 训 练 武 术 与 民 族 传 统 体 育 专 业 单 独 考 试 招 生, 或 其 他 体 育 学 类 专 业 招 生 省 招 生 委 员 会 对 二 级 运 动 员 按 教 育 部 要 求 和 相 关 标 准 进 行 测 试 (2) 在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获 得 全 国 中 学 生 ( 数 学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学 信 息 学 ) 奥 林 匹 克 竞 赛 全 国 决 赛 一 二 三 等 奖 的 考 生 考 生 的 相 关 学 科 特 长 可 作 为 自 主 招 生 试 点 高 校 优 先 给 予 初 审 通 过 的 条 件 (3) 在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获 得 全 国 青 少 年 科 技 创 新 大 赛 ( 含 全 国 青 少 年 生 物 和 环 境 科 学 实 践 活 动 ) 明 天 小 小 科 学 家 奖 励 活 动 全 国 中 小 学 电 脑 制 作 活 动 一 二 等 奖, 国 际 科 学 与 工 程 大 奖 赛 或 国 际 环 境 科 研 项 目 奥 林 匹 克 竞 赛 奖 项 的 考 生 考 生 的 相 关 科 研 特 长 和 创 新 潜 质 可 作 为 自 主 招 生 试 点 高 校 优 先 给 予 初 审 通 过 的 条 件 ( 二 ) 我 省 地 方 性 加 分 项 目 及 分 值 1. 在 贵 州 省 农 村 连 续 居 住 五 年 以 上 具 有 农 村 户 籍 的 独 生 子 女 户 女 孩 考 生 和 二 女 结 扎 户 考 生, 参 加 全 国 高 考 并 报 考 省 内 高 校 时 总 分 加 10 分 2. 被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授 予 见 义 勇 为 英 雄 或 者 见 义 勇 为 模 范 称 号 的 人 员 或 其 子 女 考 生, 参 加 全 国 高 考 并 报 考 省 内 4

高 校 时 总 分 加 10 分 ; 被 贵 州 省 各 市 ( 州 ) 县 ( 市 区 特 区 ) 人 民 政 府 授 予 见 义 勇 为 模 范 或 者 见 义 勇 为 先 进 个 人 称 号 的 人 员 或 其 子 女 考 生, 参 加 全 国 高 考 并 报 考 省 内 高 校 时 总 分 加 5 分 上 述 两 项 地 方 性 加 分 项 目 将 根 据 国 家 考 试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政 策 要 求, 由 省 人 民 政 府 适 时 进 行 调 整 ( 三 ) 同 等 条 件 优 先 录 取 项 目 1. 退 出 部 队 现 役 的 考 生 2. 残 疾 军 人 因 公 牺 牲 军 人 子 女 一 级 至 四 级 残 疾 军 人 的 子 女, 驻 边 疆 国 境 的 县 ( 市 ) 沙 漠 区 国 家 确 定 的 边 远 地 区 中 的 三 类 地 区 和 军 队 确 定 的 特 一 二 类 岛 屿 部 队 现 役 军 人 的 子 女, 残 疾 人 民 警 察 因 公 牺 牲 人 民 警 察 子 女 一 级 至 四 级 残 疾 人 民 警 察 子 女 3. 高 中 阶 段 获 地 级 以 上 表 彰 的 三 好 生 和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4. 体 育 艺 术 类 特 长 生 五 申 报 及 审 查 流 程 申 报 加 分 照 顾 的 考 生, 要 认 真 填 写 贵 州 省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加 分 照 顾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表 ( 以 下 简 称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表 ), 并 按 申 报 的 项 目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应 届 高 中 毕 业 生 申 报 材 料 由 学 校 审 查 统 一 报 送 当 地 县 级 招 生 办, 往 届 高 中 毕 业 生 由 本 人 在 其 高 考 报 名 地 县 级 招 生 办 申 报 5

( 一 ) 烈 士 子 女 考 生, 要 出 具 革 命 烈 士 证 明 书 及 单 位 证 明 县 级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审 查 确 认 报 送 市 ( 州 )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经 市 ( 州 )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审 查 确 认 后 报 送 省 招 生 监 察 办 ( 二 ) 归 侨 华 侨 子 女 归 侨 子 女, 要 出 具 县 级 以 上 公 证 机 关 亲 属 关 系 公 证 书 考 生 父 ( 母 ) 亲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或 社 区 证 明 考 生 国 外 亲 属 的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考 生 与 父 ( 母 ) 亲 的 户 口 簿 复 印 件 县 级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审 查 确 认 报 送 市 ( 州 ) 侨 办 审 查 确 认 并 报 送 省 侨 办, 经 省 侨 办 审 查 确 认 后 报 送 省 招 生 监 察 办 ( 三 ) 台 湾 省 籍 考 生, 要 出 具 户 口 簿 身 份 证 原 件 县 级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审 查 确 认 报 送 市 ( 州 ) 台 办 审 查 确 认 并 报 送 省 台 办, 经 省 台 办 审 查 确 认 后 报 送 省 招 生 监 察 办 ( 四 )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要 出 具 退 役 士 兵 证 户 籍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民 政 部 门 证 明 ( 或 城 镇 退 役 士 兵 自 谋 职 业 证 ) 县 级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审 查 确 认 报 送 市 ( 州 )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经 市 ( 州 )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审 查 确 认 后 报 送 省 招 生 监 察 办 ( 五 ) 服 役 期 间 荣 立 二 等 功 ( 含 ) 以 上 或 被 大 军 区 ( 含 ) 以 上 单 位 授 予 荣 誉 称 号 的 退 役 军 人, 要 出 具 退 役 军 人 证 荣 誉 证 书 县 级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审 查 确 认 报 送 市 ( 州 )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经 市 ( 州 )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审 查 确 认 后 报 送 6

省 招 生 监 察 办 ( 六 ) 少 数 民 族 考 生, 要 出 具 本 人 父 ( 母 ) 亲 户 口 簿 身 份 证 原 件 经 县 级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会 同 当 地 民 族 主 管 部 门 和 公 安 机 关 对 考 生 及 父 ( 母 ) 亲 的 民 族 成 份 审 查 确 认 报 送 市 ( 州 )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经 市 ( 州 )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审 查 确 认 后 报 送 省 招 生 监 察 办 ( 七 ) 高 中 应 届 毕 业 生 在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获 得 重 大 国 际 体 育 比 赛 集 体 或 个 人 项 目 前 6 名 全 国 性 体 育 比 赛 个 人 项 目 前 6 名 的 考 生, 要 出 具 比 赛 秩 序 册 原 始 成 绩 单 获 奖 证 书 原 件 县 级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审 查 确 认 报 送 市 ( 州 ) 体 育 局 审 查 确 认 并 报 送 省 体 育 局, 经 省 体 育 局 审 查 确 认 后 报 送 省 招 生 监 察 办 ( 八 ) 高 中 应 届 毕 业 生 在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获 得 田 径 篮 球 足 球 排 球 乒 乓 球 武 术 游 泳 羽 毛 球 等 八 个 体 育 项 目 之 一 的 国 家 二 级 运 动 员 ( 含 ) 以 上 称 号 的 考 生, 要 出 具 比 赛 秩 序 册 成 绩 册 获 奖 证 书 申 请 运 动 员 技 术 等 级 称 号 申 请 ( 登 记 ) 表 运 动 员 等 级 证 书 原 件 县 级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审 查 确 认 报 送 市 ( 州 ) 体 育 局 审 查 确 认 并 报 送 省 体 育 局, 经 省 体 育 局 审 查 确 认 后 报 送 省 招 生 监 察 办 同 时, 考 生 要 通 过 省 招 生 委 员 会 组 织 测 试 并 被 认 定 达 到 国 家 二 级 运 动 员 ( 含 ) 以 上 技 术 等 级 标 准 ( 九 ) 应 届 高 中 毕 业 生 在 高 级 中 等 教 育 阶 段 获 得 全 国 中 学 7

生 学 科 奥 林 匹 克 竞 赛 全 国 决 赛 一 二 三 等 奖 全 国 青 少 年 科 技 创 新 大 赛 ( 含 全 国 青 少 年 生 物 和 环 境 科 学 实 践 活 动 ) 或 明 天 小 小 科 学 家 奖 励 活 动 或 全 国 中 小 学 电 脑 制 作 活 动 一 二 等 奖 国 际 科 学 与 工 程 大 奖 赛 或 国 际 环 境 科 研 项 目 奥 林 匹 克 竞 赛 中 获 奖 的 考 生, 要 出 具 参 赛 名 册 获 奖 证 书 原 件 县 级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审 查 确 认 报 送 市 ( 州 )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经 市 ( 州 )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审 查 确 认 后 报 送 省 招 生 监 察 办 ( 十 ) 在 我 省 农 村 连 续 居 住 五 年 以 上 具 有 农 村 户 籍 的 独 生 子 女 户 女 孩 和 二 女 结 扎 户 考 生, 要 出 具 户 口 簿 独 生 子 女 证 或 二 女 结 扎 证 明 县 级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审 查 确 认 报 送 县 卫 生 计 生 局, 县 卫 生 计 生 局 审 查 确 认, 报 送 市 ( 州 )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审 查 确 认 并 报 送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经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审 查 确 认 后 报 送 省 招 生 监 察 办 ( 十 一 ) 见 义 勇 为 人 员 或 者 其 子 女 考 生, 要 出 具 见 义 勇 为 获 奖 证 书 先 进 事 迹 材 料 及 单 位 证 明 县 级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审 查 确 认 报 送 县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县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审 查 确 认, 报 送 市 ( 州 )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审 查 确 认 并 报 送 省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经 省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审 查 确 认 后 报 送 省 招 生 监 察 办 ( 十 二 ) 同 等 条 件 下 享 受 优 先 录 取 政 策 照 顾 的 考 生, 县 级 8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审 查 确 认 将 考 生 名 单 ( 光 盘 ) 报 送 市 ( 州 )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经 市 ( 州 )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审 查 确 认 后 将 考 生 名 单 ( 光 盘 ) 报 送 省 招 生 监 察 办 六 上 报 材 料 要 求 ( 一 ) 各 审 查 单 位 中 学 主 要 负 责 人 在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表 上 签 字 盖 章, 并 对 审 查 结 论 负 责 ( 二 ) 各 相 关 单 位 要 做 好 考 生 申 报 材 料 的 登 记 汇 总 编 号 造 册 和 存 档 工 作 复 印 件 材 料 须 注 明 原 件 已 审, 并 由 审 查 人 签 字 盖 章 ( 三 ) 上 报 程 序 要 规 范, 移 交 手 续 要 完 善, 交 接 双 方 均 要 签 字 确 认 ( 四 ) 高 考 报 名 结 束 后 两 个 月 内, 各 市 ( 州 )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要 将 审 查 确 认 的 考 生 名 单 ( 含 身 份 证 号 码 ) 及 光 盘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表 和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报 送 省 招 生 监 察 办 七 信 息 公 示 ( 一 ) 公 示 信 息 考 生 姓 名 性 别 所 在 中 学 班 级 高 考 报 名 号 加 分 照 顾 项 目 审 查 结 论 ( 二 ) 公 示 时 间 及 责 任 单 位 1. 公 示 时 间 : 公 示 时 间 不 少 于 10 个 工 作 日 2. 责 任 单 位 : 考 生 所 在 中 学, 县 ( 市 区 特 区 ) 市 ( 州 ) 9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省 招 生 考 试 院 分 别 负 责 公 示 ( 三 ) 公 示 要 求 1. 各 级 招 生 办 招 生 监 察 办 学 校 要 明 确 一 名 责 任 人 负 责 公 示 工 作, 严 格 实 行 责 任 制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严 格 详 实 准 确 及 时 公 示 考 生 资 格 2. 对 符 合 加 分 照 顾 条 件 的 考 生, 要 在 省 招 生 考 试 院 网 站 市 ( 州 ) 教 育 部 门 网 站 公 示, 考 生 所 在 中 学 县 ( 市 区 特 区 ) 招 生 办 按 加 分 项 目 考 生 班 级 分 类 进 行 公 示 3. 公 示 期 间, 要 畅 通 举 报 和 申 诉 渠 道, 设 置 举 报 箱, 公 布 举 报 电 话 和 举 报 信 投 寄 地 址 4. 各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学 校 要 及 时 将 公 示 时 间 和 网 址 通 知 考 生, 确 保 考 生 知 晓 公 示 信 息 5. 各 级 招 生 监 察 办 对 加 分 照 顾 考 生 资 格 信 息 公 示 情 况 进 行 专 项 检 查, 对 公 示 中 反 映 的 问 题 要 及 时 调 查 处 理, 并 将 查 处 情 况 报 送 省 招 生 监 察 办 八 违 规 违 纪 处 理 ( 一 ) 考 生 提 供 虚 假 姓 名 年 龄 民 族 户 籍 等 个 人 信 息, 伪 造 非 法 获 得 证 件 成 绩 证 明 荣 誉 证 书 等, 骗 取 加 分 资 格 的, 在 报 名 阶 段 发 现 的, 取 消 报 考 资 格 ; 在 入 学 前 发 现 的,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 入 学 后 发 现 的, 取 消 录 取 资 格 或 者 学 籍 ; 毕 业 后 发 现 的,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宣 布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无 效, 责 令 收 回 或 者 予 以 没 收 10

( 二 ) 相 关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为 不 具 备 加 分 资 格 的 考 生 提 供 假 证 明 证 件 档 案 等, 使 其 获 得 加 分 资 格 的, 由 相 关 部 门 作 出 处 理 ; 触 犯 法 律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九 本 办 法 自 2015 年 全 省 高 考 报 名 时 执 行, 原 贵 州 省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政 策 照 顾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及 公 示 办 法 ( 黔 招 委 2011 4 号 ) 同 时 废 止 贵 州 省 招 生 委 员 会 贵 州 省 教 育 厅 贵 州 省 民 族 宗 教 事 务 委 员 会 贵 州 省 公 安 厅 贵 州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台 湾 事 务 办 公 室 11

贵 州 省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贵 州 省 侨 务 办 公 室 贵 州 省 体 育 局 贵 州 省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2015 年 4 月 23 日 贵 州 省 招 生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12 2015 年 5 月 12 日 印 发 共 印 100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