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教 育 部 台 技 ( 二 ) 字 第 0990147459 號 核 定 之 本 校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士 位 程 招 生 辦 法 編 訂 99 年 度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入 招 生 簡 章 高 苑 科 技 大 99 年 度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士 位 程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82151 高 雄 縣 路 竹 鄉 中 山 路 1821 號 電 話 :(07) 607-7758~9 傳 真 :(07) 607-7765 網 址 :http://exam.kyu.edu.tw/
99 年 度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入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 星 期 ) 備 註 簡 章 開 始 發 售 99 年 9 月 1 日 ( 三 ) 於 本 校 校 警 室 發 售 ( 歡 迎 上 網 免 費 下 載 ) 通 訊 報 名 99 年 9 月 1 日 ( 三 ) 至 99 年 9 月 17 日 ( 五 ) 通 訊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9 月 17 日 ( 以 郵 戳 為 憑 ) 現 場 報 名 99 年 9 月 19 日 ( 日 ) 現 場 報 名 時 間 :09:00 至 16:00 成 績 查 詢 99 年 9 月 21 日 ( 二 ) 12:00 起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查 詢 成 績 複 查 99 年 9 月 23 日 ( 四 ) 一 律 以 電 話 及 傳 真 方 式 複 查,99 年 9 月 23 日 ( 四 ) 中 午 止,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99 年 9 月 23 日 ( 四 ) 15:00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站 公 告 報 到 與 註 冊 99 年 9 月 29 日 ( 三 ) 於 14:00 至 21:00 辦 理 註 冊 ; 備 取 生 遞 補 通 知
目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 1 貳 修 業 年 限 ------------------------------------------------------------------------------ 1 參 招 生 班 別 名 額 課 程 規 劃 上 課 時 間 / 地 點 費 ----------------------- 1 肆 轉 系 及 休 退 規 定 ------------------------------------------------------------------- 2 伍 報 名 日 期 方 式 及 手 續 ------------------------------------------------------------ 2 陸 考 試 方 試 ------------------------------------------------------------------------------- 3 柒 成 績 計 算 查 詢 及 複 查 ------------------------------------------------------------- 4 捌 錄 取 及 放 榜 ---------------------------------------------------------------------------- 4 玖 報 到 註 冊 入 及 備 取 生 遞 補 ---------------------------------------------------- 4 拾 簡 章 購 買 ------------------------------------------------------------------------------- 5 拾 壹 其 他 事 項 ---------------------------------------------------------------------------- 5 附 錄 附 錄 一 課 程 規 劃 ---------------------------------------------------------------------- 6 附 錄 二 師 資 規 劃 ---------------------------------------------------------------------- 9 附 錄 三 預 定 使 用 空 間 --------------------------------------------------------------- 10 附 表 附 表 一 報 名 表 ------------------------------------------------------------------------ 12 附 表 二 自 傳 --------------------------------------------------------------------------- 13 附 表 三 郵 政 劃 撥 收 據 正 本 黏 貼 表 件 ---------------------------------------------- 14 附 表 四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15 附 表 五 高 苑 科 技 大 位 置 圖 ------------------------------------------------------ 16 附 件 附 件 一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 17
壹 報 考 資 格 一 國 內 各 技 術 校 院 或 大 或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校 院 畢 業 取 得 士 以 上 位 之 畢 業 生, 男 性 須 役 畢 或 無 兵 役 義 務 任 何 符 合 資 格 且 對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有 興 趣 之 畢 業 生 均 可 報 考 二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報 考 資 格 無 同 等 歷 ( 力 ) 之 適 用 ( 二 ) 軍 事 院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須 先 完 成 向 國 防 部 或 軍 種 總 部 核 准 報 考 之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始 可 報 名 ; 中 央 警 官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須 先 完 成 向 內 政 部 同 意 報 考 之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始 可 報 名 ; 現 役 軍 人 ( 含 替 代 役 男 ) 如 在 99 年 9 月 30 日 之 前 退 伍 者, 須 繳 交 由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退 伍 日 期 證 明 正 本, 始 可 報 名 99 年 10 月 1 日 ( 含 ) 以 後 退 伍 者, 不 得 報 名 ( 三 ) 持 外 國 歷 ( 力 ) 證 件 之 本 國 籍 生, 其 原 就 讀 校 須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者, 且 歷 ( 力 ) 證 件 須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屬 實 者 貳 修 業 年 限 修 業 年 限 :1 至 2 年 參 招 生 班 別 名 額 課 程 規 劃 上 課 時 間 / 地 點 費 一 班 別 名 稱 :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二 招 生 名 額 :60 名 三 課 程 規 劃 : 課 程 涵 蓋 數 位 媒 體 傳 播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等 兩 大 領 域 另 安 排 校 內 媒 體 實 習 與 校 外 產 業 實 習 不 對 非 相 關 科 系 生 或 背 景 不 足 生 訂 定 加 補 修 分 之 規 定 四 程 規 劃 授 課 時 段 原 則 以 週 一 至 週 五 晚 上 上 課, 課 程 將 視 生 的 需 求 則 可 在 週 六 或 週 日 ( 日 或 夜 ) 以 及 寒 暑 假 皆 可 開 課, 希 望 讓 程 的 生 能 有 更 充 足 與 彈 性 的 方 式 在 一 年 內 取 得 位 基 本 上 程 採 修 滿 48 分 就 可 畢 業, 因 此 最 快 可 在 一 年 內 取 得 位 五 費 收 費 方 式 : 本 位 程 將 分 上 下 期 收 費, 收 費 標 準 比 照 本 校 進 修 部 大 四 年 制 生, 每 期 約 新 台 幣 28,000 元 1
肆 轉 系 及 休 退 規 定 本 位 程 係 屬 專 班 性 質, 故 就 讀 本 位 程 之 生 不 得 轉 系, 亦 不 得 辦 理 休, 但 可 辦 理 退, 退 費 標 準 依 教 育 部 之 規 定 辦 理 伍 報 名 日 期 方 式 及 手 續 一 報 名 日 期 : ( 一 ) 通 訊 報 名 日 期 :99 年 9 月 1 日 ( 週 三 ) 至 99 年 9 月 17 日 ( 週 五 ); 通 訊 報 名, 均 以 限 時 掛 號 快 遞 或 宅 急 便 方 式 寄 送 報 名 資 料 及 相 關 證 件, 以 供 審 查 ;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為 99 年 9 月 17 日 ( 週 五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 二 ) 現 場 報 名 日 期 :99 年 9 月 19 日 ( 週 日 ) ( 三 ) 現 場 報 名 時 間 :09:00 至 16:00 ( 四 ) 現 場 報 名 地 點 :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招 生 組 辦 公 室 二 報 名 方 式 及 手 續 : ( 一 ) 報 名 規 定 : 1. 報 名 表 : 請 以 正 楷 仔 細 填 妥 報 名 表 ( 附 表 一 ) 後, 貼 牢 最 近 三 個 月 之 同 式 脫 帽 正 面 二 吋 半 身 照 片 各 乙 張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 或 其 他 足 以 證 明 身 份 文 件 之 影 本 ), 自 行 核 對 無 誤 後, 於 報 名 表 簽 名 欄 處 親 筆 簽 名 2. 士 ( 或 士 以 上 ) 位 證 書 影 本 3. 備 審 資 料 : (1)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2) 自 傳 ( 附 表 二 ) (3)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影 本, 如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重 要 競 賽 成 果 專 題 報 告 或 作 品 集 社 團 表 現 或 其 他 足 以 證 明 生 優 秀 之 資 料 證 件 4. 報 名 費 請 以 郵 政 劃 撥 方 式 繳 交 (1) 郵 政 劃 撥 帳 號 :42006074 (2) 報 名 費 : 新 台 幣 伍 佰 元 整 (3) 收 款 人 : 高 苑 科 技 大 (4) 收 款 人 地 址 :82151 高 雄 縣 路 竹 鄉 中 山 路 1821 號 (5) 郵 政 劃 撥 收 據 ( 正 本 ) 請 黏 貼 於 附 表 三 5. 請 附 標 準 信 封 一 個, 填 妥 收 件 人 姓 名 ( 考 生 ) 地 址 及 郵 遞 區 號 6. 將 前 項 文 件 依 序, 由 上 而 下 整 理 齊 全, 用 迴 紋 針 夾 妥, 使 用 簡 章 附 件 一 高 苑 科 技 大 99 年 度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入 招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貼 於 自 備 的 B4 信 封 上, 連 同 報 名 費 的 劃 撥 收 據 已 黏 貼 相 片 及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之 報 名 表 自 傳 准 考 證 一 份 和 標 準 信 封 一 個, 填 妥 收 件 人 姓 名 ( 考 生 ) 地 址 及 郵 遞 區 號 放 入 高 苑 科 技 大 99 年 度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入 招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內, 以 通 訊 掛 號 郵 寄 至 高 苑 科 技 大 2
99 年 度 士 後 士 位 程 入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或 於 99 年 9 月 19 日 ( 週 日 )09:00~16:00 到 行 政 大 樓 招 生 組 (07-6077758~9) 現 場 辦 理 報 名 ( 報 名 費 可 以 現 金 繳 交 )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之 考 生, 檢 附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報 名 費 予 以 全 免 優 待 凡 屬 台 灣 省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所 界 定 之 低 收 入 戶 者, 得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台 灣 省 所 屬 各 縣 市 政 府 台 北 市 政 府 高 雄 市 政 府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政 府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政 府 (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請 出 具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有 效 之 證 明 文 件, 非 清 寒 證 明 )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凡 報 名 人 員 為 失 業 戶 子 女 者, 請 檢 附 失 業 再 認 定 失 業 給 付 申 請 書 暨 給 付 收 據 或 再 認 定 收 執 聯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以 涵 蓋 報 名 日 期 為 準 ) ( 二 ) 本 會 收 到 報 名 資 料 後, 將 查 驗 繳 交 證 件 是 否 完 備, 但 暫 不 查 核 正 本 報 名 完 成 後 招 生 組 即 先 行 寄 發 報 名 手 續 完 成 通 知 單 予 考 生, 以 確 認 報 名 手 績 已 完 成 備 註 : 1. 報 名 考 生 若 遺 失 國 民 身 分 證 者, 於 報 名 表 上 黏 貼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處, 必 須 貼 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或 戶 籍 機 關 發 給 之 證 明 文 件 2. 報 名 考 生 若 更 改 姓 名 者, 對 其 所 應 繳 驗 之 歷 ( 力 ) 證 件, 必 須 先 至 原 發 證 件 之 單 位 更 改 姓 名, 或 報 名 時 繳 驗 戶 籍 機 關 發 給 之 證 明 文 件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3. 各 項 證 件 與 國 民 身 分 證 上 所 載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若 有 不 符, 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陸 考 試 方 式 班 別 名 稱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考 試 方 式 書 面 審 查 ( 佔 100%) 備 註 備 審 資 料 : 1.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2. 自 傳 ( 附 表 二 ) 3.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影 本, 如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重 要 競 賽 成 果 專 題 報 告 或 作 品 集 社 團 表 現 或 其 他 足 以 證 明 生 優 秀 之 資 料 證 件 3
柒 成 績 計 算 查 詢 及 複 查 一 總 成 績 計 算 : 書 面 審 查 滿 分 為 100 分, 總 成 績 =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總 成 績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下 第 二 位 二 考 生 可 於 99 年 9 月 21 日 ( 週 二 ) 中 午 12:00 起 在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http://exam.kyu.edu.tw) 網 站 上 查 詢 總 成 績, 招 生 委 員 會 不 再 另 行 寄 送 成 績 單 三 考 生 對 成 績 有 疑 義 時, 應 於 99 年 9 月 23 日 ( 週 四 ) 中 午 12:00 前 以 傳 真 方 式 及 電 話 提 出 複 查 申 請 ( 複 查 成 績 格 式 如 附 表 四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將 以 電 話 通 知, 因 此 務 必 在 申 請 表 上 填 寫 可 以 聯 絡 到 之 電 話 號 碼 四 申 請 複 查 以 1 次 為 限 ; 申 請 複 查 者 僅 能 就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及 總 成 績 合 計 提 出 複 查 捌 錄 取 及 放 榜 一 本 招 生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成 績 未 達 標 準 或 報 名 人 數 不 足 時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依 總 成 績 之 高 低 順 序 錄 取 正 取 生 至 額 滿 為 止, 並 得 列 備 取 生 若 干 名 ( 但 正 取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時, 不 列 備 取 生 ) 二 錄 取 名 單 於 99 年 9 月 23 日 ( 週 四 )15:00 起 在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公 告 ( 網 址 : http://exam.kyu.edu.tw) 玖 報 到 註 冊 入 及 備 取 生 遞 補 一 正 取 生 應 於 99 年 9 月 29 日 ( 週 三 )14:00 至 21:00, 依 報 到 及 註 冊 通 知 單 註 明 事 項 至 本 校 土 木 大 樓 四 樓 進 修 部 ( 土 401) 辦 理 報 到 及 註 冊 手 續 逾 期 未 依 規 定 報 到 及 註 冊 者,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資 格 論,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辦 報 到 及 註 冊 二 備 取 生 遞 補 缺 額 作 業 自 99 年 9 月 29 日 ( 週 三 ) 起, 由 本 校 招 生 組 在 所 缺 名 額 內 依 名 次 順 序, 以 電 話 通 知 備 取 生 進 行 遞 補 至 額 滿 為 止 備 取 生 應 隨 時 注 意 通 知, 未 能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者, 視 同 放 棄 遞 補 機 會 如 在 報 到 前 未 收 到 錄 取 通 知 者, 請 與 本 校 招 生 組 聯 繫 或 逕 行 報 到,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以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論, 考 生 不 得 以 未 接 獲 通 知 信 函 為 由 要 求 補 救 措 施 三 考 生 辦 理 報 到 與 註 冊 時, 應 攜 帶 下 列 表 件 : 1.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2.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一 份 3. 註 冊 費 ( 約 新 台 幣 28,000 元 ) 4. 二 吋 照 片 一 張 四 報 到 後 同 時 辦 理 註 冊 程 序 報 到 及 註 冊 相 關 資 訊 洽 詢 電 話 :(07)607-7701~5 五 報 到 及 註 冊 相 關 資 訊 於 寄 發 入 註 冊 通 知 時, 亦 同 時 在 本 校 進 修 部 註 冊 組 網 站 公 告, 網 址 :http://www.ses.kyu.edu.tw/department/register/index.htm 4
六 錄 取 生 如 有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或 所 繳 證 件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等 情 事, 在 錄 取 後 未 註 冊 前 發 覺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註 冊 入 後 發 覺 者, 即 撤 銷 其 籍,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有 關 業 之 證 明 如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發 覺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畢 業 資 格 七 錄 取 生 報 到 時 應 繳 驗 位 證 書 正 本 八 本 程 生 修 業 期 滿, 經 本 校 考 核 成 績 通 過, 授 予 士 位, 並 於 畢 業 證 書 上 加 註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拾 簡 章 購 買 一 99 年 9 月 1 日 ( 週 三 )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公 告 並 提 供 免 費 下 載 二 本 簡 章 每 份 收 工 本 費 50 元, 自 99 年 9 月 1 日 ( 週 三 ) 起 於 本 校 校 門 口 警 衛 室 發 售 三 函 購 時 請 附 上 50 元 簡 章 費 用 之 郵 政 匯 票 ( 收 款 人 : 高 苑 科 技 大 ) 並 檢 附 B4(25.7cm 36.4cm) 大 型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 請 貼 足 35 元 郵 資 及 填 妥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及 郵 遞 區 號 ) 函 購 簡 章 請 寄 達 高 苑 科 技 大 招 生 委 員 會 ( 招 生 組 ) 地 址 :82151 高 雄 縣 路 竹 鄉 中 山 路 1821 號, 函 購 簡 章 信 封 上 請 註 明 函 購 99 年 度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入 招 生 簡 章 字 樣 四 任 何 疑 問 請 向 本 校 資 訊 傳 播 系 (07)607-7261 及 招 生 組 (07)607-7758~9 洽 詢 拾 壹 其 他 事 項 一 考 生 若 有 申 訴 情 事, 請 於 99 年 9 月 27 日 ( 週 一 ) 前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以 正 式 書 函 寄 達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應 於 15 日 內 正 式 答 覆, 必 要 時 得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公 正 調 查 處 理, 並 告 知 申 訴 人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二 本 校 辦 理 試 務 工 作 時, 若 有 三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報 名, 招 生 委 員 會 應 訂 定 迴 避 原 則 三 本 簡 章 如 有 未 盡 事 項, 悉 依 相 關 規 定 暨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之 5
附 錄 一 課 程 規 劃 一 課 程 設 計 理 念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的 教 方 向 規 劃 將 涵 蓋 數 位 媒 體 傳 播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二 大 領 域, 此 二 大 領 域 不 但 吻 合 政 府 兩 兆 雙 星 ( 光 電 及 數 位 內 容 ) 中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的 發 展 政 策, 更 是 配 合 未 來 國 家 最 需 求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的 方 向 藉 由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的 成 立, 希 望 能 透 過 一 系 列 訓 練, 培 養 人 才 的 多 元 專 長, 提 升 應 屆 畢 業 與 已 畢 業 的 生 不 同 領 域 專 長 的 人 才 在 影 像 與 設 計 藝 術 創 意 上 的 素 養 此 外, 由 於 跨 領 域 習 與 整 合 的 時 代 已 來 臨, 而 且 新 媒 體 時 代 的 來 臨, 生 活 中 到 處 充 滿 著 設 計 與 影 視 的 元 素, 多 面 向 的 知 識 是 當 代 年 輕 人 面 對 未 來 競 爭 所 必 須 擁 有 的 基 本 能 力, 因 此 若 能 在 畢 業 後 用 一 年 的 時 間 取 得 影 視 設 計 的 另 一 士 位, 必 能 提 升 相 對 的 競 爭 力 因 此, 數 位 媒 體 傳 播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兩 個 軸 向 發 展 與 整 合, 如 圖 1 所 示, 以 培 養 整 合 全 方 位 實 務 影 視 設 計 專 才 為 目 標 數 位 傳 播 企 劃 人 才 傳 播 行 銷 產 視 覺 設 計 產 新 興 數 位 內 容 產 業 互 動 媒 體 設 計 人 才 數 位 傳 播 應 用 數 位 行 銷 應 用 數 位 娛 樂 應 用 影 視 動 畫 產 數 位 影 音 暨 3D 動 畫 製 作 人 圖 1 教 目 標 6
二 程 課 程 規 劃 表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課 程 架 構 表 (99 年 度 入 新 生 適 用 ) 年 期 科 目 專 業 基 本 新 媒 體 傳 播 概 論 設 計 思 考 與 溝 通 第 一 期 新 聞 採 訪 寫 作 影 像 設 計 創 意 企 劃 寫 作 多 媒 體 網 站 設 計 與 建 置 (2/3) 第 二 期 專 題 展 是 企 劃 與 行 銷 多 媒 體 製 作 (2/3) 課 程 影 視 美 劇 本 寫 作 數 位 影 視 (2/3) 數 位 後 製 作 (2/3) (32/36) 小 計 9/9 9/9 7/9 7/9 統 整 課 專 業 實 習 (1/1) 專 題 研 究 (1/1) 專 題 研 究 (1/1) 展 示 設 計 (1/2) 程 (4/5) 小 計 必 修 合 計 9/9 10/10 8/11 8/10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多 媒 體 設 計 影 視 3D 文 字 編 排 與 設 計 攝 影 與 燈 光 劇 本 導 讀 表 現 技 法 設 計 繪 畫 導 演 實 務 影 音 剪 接 實 務 3D 電 腦 動 畫 製 作 ( 一 ) 網 站 使 用 性 設 計 (2/3) 圖 文 傳 播 表 演 記 錄 片 製 作 3D 電 腦 動 畫 製 作 ( 二 ) 創 意 商 品 作 品 集 設 計 與 展 現 影 視 製 片 虛 擬 棚 實 務 數 位 影 音 整 合 小 計 9/6 15/15 14/15 15/15 備 註 1 本 程 必 修 分 為 36 分, 專 業 選 修 分 為 12 分, 最 低 畢 業 分 為 48 分 2 淺 灰 色 標 示 者 為 必 修 科 目, 白 色 標 示 者 為 選 修 科 目 7
三 課 程 專 業 證 照 與 產 業 實 習 規 劃 本 程 規 劃 的 專 業 證 照 包 括 Adobe ACA Photoshop 與 Flash 國 際 證 照 以 及 專 業 錄 音 證 照 Pro Tools 證 照 的 輔 導 將 納 入 正 規 課 程 教 中 另 外 專 業 實 習 課 程 規 劃, 合 計 分 數 為 1 分, 實 習 時 間 為 第 一 期 或 寒 暑 假 期 間 本 程 時 習 除 了 產 業 實 習 外 更 包 括 校 內 媒 體 實 習, 因 為 本 程 規 劃 使 用 的 設 備 皆 屬 於 影 視 傳 播 的 相 關 先 進 設 備, 因 此 希 望 先 透 過 校 老 師 專 業 輔 導 讓 程 的 生 皆 能 了 解 這 些 設 備 的 基 本 操 作, 縮 短 進 入 產 業 實 習 的 障 礙 詳 細 實 習 規 劃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校 內 媒 體 實 習 本 程 目 前 計 有 五 間 實 驗 室, 包 括 創 意 媒 體 實 驗 室 福 爾 摩 沙 影 音 互 動 傳 播 網 3D 動 畫 實 驗 室 擬 攝 影 棚 及 數 位 音 樂 製 播 實 驗 室 為 達 到 創 作 與 理 論 的 結 合, 每 期 每 間 實 驗 室 的 負 責 老 師 會 帶 領 實 驗 室 負 責 生 利 用 課 餘 時 間 開 設 至 少 兩 個 班 別 以 上 的 操 作 與 認 證 課 程, 接 受 欲 參 與 實 驗 室 的 生 參 與, 累 積 超 過 人 數 10 人 就 可 開 班, 本 程 生 必 須 在 畢 業 前 完 成 五 大 特 色 實 驗 室 的 基 本 操 作 的 校 內 實 習 認 證 方 可 畢 業 校 內 實 習 為 基 本 要 求 不 採 計 分 ( 二 ) 校 外 產 業 實 習 本 程 目 前 提 供 實 習 名 額 的 單 位 計 有 智 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慶 聯 有 線 電 視 公 司 南 國 有 線 電 視 公 司 立 承 多 媒 體 傳 播 有 限 公 司 三 立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視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港 都 電 台 古 都 電 台 智 冠 科 技 艾 迪 斯 科 技 雅 克 科 技 绚 染 數 位 多 媒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藏 墨 數 位 藝 術 服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增 進 生 實 務 操 作 的 機 會, 本 系 將 依 生 的 興 趣 及 意 願, 安 排 生 到 相 關 的 業 界 單 位 實 習 四 程 規 劃 授 課 時 段 及 修 業 年 限 程 規 劃 授 課 時 段 採 彈 性 設 計, 課 程 將 視 生 的 需 求 在 日 夜 六 日 以 及 寒 暑 假 皆 可 開 課, 希 望 讓 程 的 生 能 有 更 充 足 與 彈 性 的 方 式 在 一 年 內 取 得 位 五 非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或 背 景 知 識 不 足 生 不 用 加 補 修 課 程 由 於 希 望 程 生 可 在 一 年 內 畢 業 快 速 投 入 職 場, 而 且 根 據 資 訊 傳 播 系 歷 年 來 招 不 同 領 域 ( 電 子 商 管 設 計 ) 生, 觀 看 其 習 情 形 的 經 驗, 若 生 對 所 領 域 深 感 興 趣 不 管 其 背 景 為 何 甚 至 大 二 大 三 轉 生, 他 們 依 然 能 適 應 良 好, 故 不 對 非 相 關 科 系 生 或 背 景 不 足 生 訂 定 加 補 修 規 定 8
附 錄 二 師 資 規 劃 本 系 教 師 均 為 國 內 外 一 流 大 之 專 業 師 資, 並 延 攬 了 碩 博 士 或 資 深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之 專 家, 專 任 副 教 授 2 位, 助 理 教 授 5 位 及 3 位 講 師, 並 榮 獲 多 項 國 際 競 賽 大 獎, 師 資 術 專 長 橫 跨 影 視 傳 播 及 互 動 多 媒 體 等 相 關 領 域, 符 合 大 媒 體 時 代 整 合 之 趨 勢 99 年 度 重 金 禮 聘 無 米 樂 導 演 顏 蘭 權 領 航 郭 南 宏 大 導 演 加 持, 帶 領 有 興 趣 追 影 逐 夢 者, 取 得 雙 位, 機 會 更 加 倍, 輕 鬆 擁 有 第 二 把 刷 子 經 歷 : 無 米 樂 導 演 顏 蘭 權 1998 2010: 公 共 電 視 台 新 聞 部 紀 錄 觀 點 合 作 專 案 編 劇 / 導 演 1998 2010: 吳 念 真 電 影 公 司 特 約 編 劇 / 導 演 2010: 現 任 華 梵 大 大 葉 大 兼 任 講 師, 蘆 荻 社 區 大 專 任 講 師 慈 濟 大 傳 播 系 專 題 講 師 高 雄 電 影 圖 書 館 第 7 屆 青 年 金 雄 獎 決 審 評 審, 暨 頒 獎 人 政 治 大 廣 電 系 第 4 屆 創 視 紀 影 展 講 評 勞 委 會 勞 工 金 像 獎 決 審 評 審 中 華 電 信 紀 錄 片 競 賽 決 審 評 審 獲 獎 紀 錄 : 2010: 牽 阮 的 手 台 北 電 影 節 入 圍 2008: 431 革 命 嬉 皮 國 家 文 化 藝 術 會 專 案 補 助 預 定 牽 阮 的 手 映 演 後 才 推 出 2005: 無 米 樂 台 北 電 影 節 百 萬 首 獎 / 媒 體 推 薦 獎 2004: 無 米 樂 紀 錄 片 雙 年 展 台 灣 獎 首 獎 2004: 無 米 樂 南 方 影 展 不 分 類 首 獎 / 觀 眾 票 選 獎 無 米 樂 金 穗 獎 紀 錄 片 優 等 獎 2003: 死 亡 的 救 贖 台 北 國 際 詩 歌 節 2002: 地 震 紀 念 冊 紀 錄 片 雙 年 展 入 圍 地 震 文 館 長 年 放 映 收 藏 地 方 誌 影 展 評 審 團 推 薦 邀 展 國 家 文 化 藝 術 會 專 案 補 助 國 家 美 術 館 邀 展 文 建 會 台 中 巡 迴 影 展 經 歷 : 郭 南 宏 大 導 演 擔 任 中 華 民 國 電 影 製 片 協 會 理 事 長 擔 任 第 21 屆 金 馬 獎 籌 備 委 員 會 祕 書 長 擔 任 中 華 民 國 反 盜 錄 協 會 常 務 理 事 擔 任 香 港 電 影 製 作 發 行 協 會 理 事 長 連 任 十 年 ( 五 屆 ) 獲 獎 紀 錄 : 1987: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優 良 電 影 導 演 獎 1986: 中 央 黨 部 文 工 會 獎 牌 1986: 教 育 部 社 會 教 育 獎 章 1978: 十 大 青 年 企 業 家 獎 ( 電 影 類 ) 1976: 中 興 文 藝 獎 ( 電 影 劇 本 類 ) 1958: 台 灣 第 一 屆 台 語 電 影 展 覽 會 十 大 導 演 寶 島 獎 9
附 錄 三 預 定 使 用 空 間 座 落 _ 資 訊 大 樓, 第 _ 四. 五. 六 _ 樓 層 系 辦 走 廊 外 觀 系 辦 走 廊 外 觀 創 意 走 廊 外 觀 創 意 走 廊 外 觀 創 意 媒 體 實 驗 室 創 意 媒 體 實 驗 室 10
福 爾 摩 沙 影 音 互 動 傳 播 網 福 爾 摩 沙 影 音 互 動 傳 播 網 3D 動 畫 實 驗 室 3D 動 畫 實 驗 室 虛 擬 攝 影 棚 虛 擬 攝 影 棚 數 位 音 樂 製 播 實 驗 室 數 位 音 樂 製 播 實 驗 室 11
附 表 一 高 苑 科 技 大 99 年 度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入 招 生 報 名 表 准 考 證 號 碼 試 場 編 號 (* 報 名 人 員 請 勿 填 寫 ) (* 報 名 人 員 請 勿 填 寫 )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性 別 男 女 聯 絡 電 話 緊 急 連 絡 人 通 訊 地 址 報 考 班 別 行 動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郵 遞 區 號 縣 鄉 鎮 村 街 市 市 區 里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相 片 實 貼 處 請 將 三 個 月 內 兩 吋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近 照 實 貼 於 此 ( 請 黏 貼 與 准 考 證 相 同 之 照 片 ) 畢 業 校 系 ( 組 ) 名 稱 歷 ( 力 ) 資 格 畢 業 位 士 碩 士 博 士 畢 業 年 月 年 月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 超 出 格 線 部 分 請 沿 外 框 線 往 內 摺 齊 ) * 注 意 * 影 本 須 清 晰, 否 則 不 受 理 報 名 1. 請 確 認 本 表 所 填 寫 資 料 確 為 考 生 本 人 所 有, 經 發 現 歷 ( 力 )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與 正 本 不 符, 由 考 生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並 同 意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2. 請 考 生 詳 細 核 對 資 料, 並 親 筆 簽 名 考 生 親 自 簽 名 : 年 月 日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浮 貼 處 12
附 表 二 高 苑 科 技 大 99 年 度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入 招 生 自 傳 報 考 班 別 :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考 生 姓 名 : 准 考 證 號 碼 :( 請 勿 填 寫 ) ( 請 在 本 頁 範 圍 內, 內 容 以 300~500 字 為 原 則 ) 13
14 附 表 三 高 苑 科 技 大 99 年 度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入 招 生 郵 政 劃 撥 收 據 正 本 黏 貼 表 件 本 收 據 由 電 腦 印 錄, 寄 款 人 請 勿 填 寫 寄 款 人 請 注 意 背 面 說 明 郵 政 劃 撥 儲 金 存 款 收 據 收 款 帳 號 42006074 存 款 金 額 電 腦 紀 錄 式 經 辦 局 收 款 戳 寄 款 人 收 執 聯 樣 報 考 班 別 :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考 生 姓 名 : 郵 政 劃 撥 儲 金 存 款 收 據 正 本 黏 貼 欄 ( 如 樣 式 )
附 表 四 高 苑 科 技 大 99 年 度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入 招 生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收 件 編 號 : 報 考 班 別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碼 准 考 證 號 碼 聯 絡 電 話 申 請 項 目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處 理 注 意 事 項 : 1. 複 查 期 間 :99 年 9 月 23 日 ( 四 ) 12:00 止,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2. 申 請 複 查 考 生 請 填 妥 本 申 請 表 格, 先 傳 真 至 本 會, 同 時 再 以 電 話 確 認 3. 複 查 結 果 將 於 當 日 回 覆 ; 每 位 考 生 成 績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4. 不 得 要 求 查 閱 影 印 或 退 還 答 案 卷 5. 電 話 :(07) 607-7758~9 ( 招 生 組 ) 傳 真 :(07) 607-7765 ( 招 生 組 ) 年 月 日 15
附 表 五 高 苑 科 技 大 位 置 圖 16
17 NO: 附 件 一 高 苑 科 技 大 99 年 度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入 招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高 苑 科 技 大 年 度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入 招 生 委 員 會 ( 招 生 組 ) 收 82151 高 雄 縣 路 竹 鄉 中 山 1821 號 電 話 : 地 址 : 寄 件 人 : 報 考 班 別 : 士 後 影 視 傳 播 設 計 士 位 程 報 名 資 料 1 報 名 表 ( 須 黏 貼 相 片 及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附 表 一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2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伍 佰 元 整 郵 政 劃 撥 收 據 ( 正 本 ) 請 黏 貼 於 附 表 三 ; 現 場 報 名 者 可 繳 交 現 金 3 標 準 信 封 一 個 填 妥 收 信 人 姓 名 地 址 及 郵 遞 區 號 備 審 資 料 1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2 自 傳 : 親 擬 自 傳 乙 份 附 表 二 3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影 本, 如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重 要 競 賽 成 果 與 工 作 職 種 相 關 之 工 作 經 驗 證 明 作 品 集 等 可 證 明 生 優 秀 之 資 料 證 件 ( 自 行 填 寫 ) 4 其 他 : ( 請 自 行 填 寫 ) 請 將 本 頁 附 件 一 填 妥 後, 黏 貼 於 B4 信 封 袋 上, 連 同 報 名 表 件 寄 至 本 會 左 列 各 項 請 報 名 考 生 確 實 檢 查 資 料 內 容 後 再 劃 記 郵 票 黏 貼 處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