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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执业中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本着为我校中医学专业认证服务的目的,本文通过对我校中医类毕业生参加2012年和2013年的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及通过率、掌握率进行分析,并与全国的平均水平进行差异比较分析,以此了解我校执业中医师考试的现状,进而反映我校中医类课程总体教学水平,发现考核知识模块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反馈给相关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以此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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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复 旦 大 学 附 属 中 山 医 院 枫 林 路 总 院 核 医 学 科 迁 建 项 目 复 旦 大 学 附 属 中 山 医 院 法 人 代 表 樊 嘉 联 系 人 许 妍 艳 联 系 电 话 021-64041990 注 册 地 址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枫 林 路 180 号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枫 林 路 180 号 8 号 楼 ( 原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退 役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枫 林 路 180 号 9 号 楼 ( 新 建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斜 土 路 1609 号 16 号 楼 ( 新 建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 批 准 文 号 /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应 用 类 型 资 ( 万 元 ) 1900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30 投 资 比 例 ( 环 保 投 资 / 总 投 资 ) 1.58% 项 目 性 质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其 它 占 地 面 积 (m 2 ) 约 1800 项 目 概 述 放 射 源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射 线 装 置 其 他 / 销 售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Ⅳ类 Ⅴ类 使 用 生 产 Ⅰ 类 ( 医 疗 使 用 )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制 备 PET 用 放 射 性 药 物 销 售 / 使 用 乙 丙 生 产 Ⅱ 类 Ⅲ类 销 售 Ⅱ 类 Ⅲ类 使 用 Ⅱ 类 Ⅲ 类 1 项 目 由 来 复 旦 大 学 附 属 中 山 医 院 是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预 算 管 理 单 位, 是 复 旦 大 学 的 附 属 综 合 性 教 学 医 院 医 院 开 业 于 1937 年,1991 年 12 月 经 卫 生 部 批 准, 成 为 上 海 市 第 一 批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中 山 医 院 本 部 目 前 占 地 面 积 95892.1m 2, 总 建 筑 面 积 338732m 2, 核 定 床 位 1700 张 全 院 职 工 3510 人, 其 中 医 师 1323 人 ( 含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295 人 ), 护 士 1383 人, 医 技 人 员 409 人 医 院 设 有 除 儿 科 以 外 的 所 有 科 室, 国 家 临 床 重 点 专 科 18 个 : 消 化 科 检 验 科 麻 醉 科 心 血 管 内 科 内 分 泌 科 胸 外 科 心 脏 大 血 管 外 科 临 床 护 理 中 医 脑 病 科 呼 吸 内 科 肾 病 科 普 通 外 科 重 症 医 学 科 肿 瘤 科 医 学 影 像 科 器 官 移 植 科 急 诊 医 学 科 和 神 经 内 科 医 院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附 图 1 中 山 医 院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位 于 枫 林 路 总 院 西 院 区 8 号 楼 1F( 地 上 一 层 ) 及 2F( 地 上 二 层 ), 目 前 的 布 局 已 不 能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核 医 学 诊 疗 需 求, 同 时 根 据 该 院 长 期 规 划, 西 院 区 整 体 格 局 调 整,8 号 楼 计 划 拆 除 因 此, 中 山 医 - 1 -

院 计 划 对 枫 林 路 总 院 的 核 医 学 科 进 行 迁 建 工 作 : 西 院 区 ( 见 附 图 2)8 号 楼 1F 及 2F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退 役 ; 西 院 区 9 号 楼 ( 医 技 科 研 楼, 地 上 共 10 层, 地 下 共 1 层 )1F 和 东 院 区 ( 见 附 图 3)16 号 楼 ( 肝 肿 瘤 及 心 血 管 病 综 合 楼, 地 上 共 15 层, 地 下 共 3 层 )B2( 地 下 二 层 ) 分 别 新 建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中 山 医 院 枫 林 路 总 院 核 医 学 科 迁 建 项 目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医 院 西 院 区 8 号 楼 1F 2F( 见 附 图 4 和 附 图 5)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依 法 申 请 退 役 解 控, 解 控 后 8 号 楼 整 体 拆 除,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所 在 区 域 规 划 建 成 绿 地 目 前 核 医 学 科 仍 在 正 常 运 营 中, 迁 建 工 作 完 成 后 正 式 开 始 退 役 作 业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包 括 SPECT/CT 机 房 及 控 制 室 注 射 室 注 射 后 候 诊 区 及 病 人 专 用 卫 生 间 放 射 性 废 物 暂 存 间 衰 变 池 等, 其 中 SPECT/CT 机 房 设 有 1 台 型 号 为 Procedence 的 SPECT/CT 装 置, 计 划 搬 迁 至 16 号 楼 B2; 该 场 所 目 前 使 用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包 括 201 Tl 89 Sr 90 Y 153 Sm 186 Re 123 I 18 F 131 I 99m Tc 125 I 111 In 223 Ra 32 P 67 Ga 188 Re 等 15 种 ( 其 中 188 Re 由 188 W/ 188 Re 核 素 发 生 器 生 成 ) 2) 医 院 西 院 区 9 号 楼 1F[ 见 附 图 6, 附 图 7 和 附 图 8 为 9 号 楼 2F 和 B1( 地 下 一 层 )] 新 建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的 诊 疗 用 放 射 性 核 素 共 7 种 ( 32 P 89 Sr 177 Lu 223 Ra 99m Tc 131 I 125 I), 并 配 备 1 台 配 置 校 准 源 的 SPECT/CT 装 置 [ 该 设 备 已 完 成 环 评 并 获 批, 见 附 件 1 关 于 复 旦 大 学 附 属 中 山 医 院 新 增 射 线 装 置 及 放 射 源 使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的 审 批 意 见 ( 徐 环 审 2016-090)] 其 中,9 号 楼 1F 西 侧 开 展 32 P 89 Sr 177 Lu 223 Ra 治 疗 和 99m Tc 诊 断 业 务,9 号 楼 1F 东 侧 开 展 甲 状 腺 癌 治 疗 业 务,9 号 楼 1F 西 侧 SPECT/CT 机 房 开 展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业 务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业 务 开 展 期 间,SPECT/CT 机 房 及 注 射 室 停 止 核 医 学 放 射 诊 疗 作 业, 病 人 完 成 手 术 后 用 铅 防 护 服 包 裹, 通 过 架 设 于 各 楼 之 间 的 空 中 廊 道 转 移 至 3 号 楼 3F( 地 上 三 层 ) 病 房 ( 见 附 图 9) 3) 中 山 医 院 东 院 区 16 号 楼 B2[ 见 附 图 10, 附 图 11 和 附 图 11 为 16 号 楼 B1 和 B3( 地 下 三 层 )] 新 建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的 诊 断 用 放 射 性 核 素 调 整 为 16 种 ( 68 Ga 82 Rb 99m Tc 125 I 153 Sm 111 In 201 Tl 90 Y 186 Re 188 Re 76 Br 123 I 211 At 67 Ga 223 Ra 68 Ge, 其 中 68 Ga 和 188 Re 分 别 由 68 Ge/ 68 Ga 和 188 W/ 188 Re 核 素 发 生 器 生 成 ), 并 配 备 2 台 γ 照 相 装 置 ( 新 增, 无 CT 扫 描 功 能 ) 和 3 台 SPECT/CT 装 置 (1 台 为 从 西 院 区 8 号 楼 1F 搬 迁 至 16 号 楼 B2 的 SPECT/CT 装 置, 不 使 用 校 准 源, 需 进 行 辐 射 影 响 评 价 ;2 台 配 置 校 准 源 的 SPECT/CT 装 置 及 其 校 准 源 已 完 成 环 评 并 获 批, 见 附 件 1) 68 Ge/ 68 Ga 核 素 发 生 器 置 于 16 号 楼 B1 药 物 合 成 间 东 南 角 的 通 风 橱 内, 188 Re/ 188 W 核 素 发 生 器 置 于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1 南 侧 的 通 风 橱 内 中 山 医 院 枫 林 路 总 院 核 医 学 科 新 建 地 点 考 虑 如 下 : 131 I - 2 -

1)16 号 楼 为 东 院 区 门 诊 大 楼,B1 为 PET 中 心, 核 医 学 科 SPECT 及 γ 照 相 诊 断 中 心 设 置 在 16 号 楼 B2, 该 布 局 有 利 于 核 医 学 放 射 诊 断 门 诊 作 业 的 开 展 和 统 一 集 中 的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2)9 号 楼 为 西 院 区 的 住 院 大 楼 之 一, 该 楼 与 周 边 的 院 外 建 筑 相 距 较 远, 与 院 内 各 大 楼 均 保 持 一 定 距 离, 核 医 学 科 131 I 治 疗 中 心 ( 西 侧 配 套 核 医 学 放 射 治 疗 SPECT 放 射 诊 断 以 及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 设 置 在 9 号 楼 1F, 有 利 于 减 少 其 对 周 边 的 辐 射 影 响,9 号 楼 距 离 医 院 1 号 门 较 近, 配 套 的 核 医 学 放 射 治 疗 SPECT 放 射 诊 断 均 为 门 诊 性 质, 病 人 接 受 诊 疗 后 可 直 接 离 开,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完 成 后, 病 人 可 通 过 架 设 于 各 楼 之 间 的 空 中 廊 道 转 移 至 相 应 病 房 中 山 医 院 计 划 安 排 35 位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负 责 9 号 楼 1F 及 16 号 楼 B2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诊 疗 作 业 的 管 理 与 操 作 其 中,3 名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为 护 士, 负 责 病 人 的 注 射 及 引 导 工 作 ;15 名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为 核 医 学 科 医 师, 负 责 给 药 和 对 131 I 治 疗 病 房 进 行 远 程 ( 探 头 ) 观 察, 并 负 责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期 间 的 放 射 源 保 管 工 作 ;12 名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为 核 医 学 科 技 师, 负 责 SPECT/CT 诊 断 作 业 γ 照 相 及 病 人 摆 位 工 作 ;3 名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为 核 医 学 科 药 师, 负 责 核 素 发 生 器 操 作 工 作 ;2 名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为 介 入 科 医 师, 负 责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作 业 本 项 评 价 工 作 仅 针 对 复 旦 大 学 附 属 中 山 医 院 枫 林 路 总 院 核 医 学 科 迁 建 项 目 进 行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31 I 2 项 目 选 址 及 周 边 情 况 9 号 楼 位 于 中 山 医 院 西 院 区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枫 林 路 180 号, 平 面 图 如 附 图 2 所 示 ), 地 上 共 10 层, 地 下 共 1 层 9 号 楼 东 临 枫 林 路 ( 以 东 为 东 院 区 ), 南 侧 为 西 院 区 冷 冻 机 房 和 液 氧 站, 西 面 正 对 西 院 区 中 心 绿 化 带, 以 北 为 西 院 区 1 号 门 及 10 号 楼 9 号 楼 周 边 50m 范 围 内 除 涉 及 枫 林 路 部 分 路 段 外, 其 余 均 位 于 医 院 范 围 内 16 号 楼 位 于 中 山 医 院 东 院 区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斜 土 路 1609 号, 平 面 图 如 附 图 3 所 示 ), 地 上 共 15 层, 地 下 共 3 层, 建 筑 面 积 176000m( 2 地 上 110000m 2, 地 下 66000m 2 ), 主 要 由 肝 肿 瘤 及 心 血 管 病 临 床 医 学 楼 科 技 楼 儿 科 门 急 诊 等 组 成 16 号 楼 东 面 为 泰 康 大 楼, 南 侧 为 斜 土 路, 西 临 枫 林 路 ( 以 西 为 西 院 区 ), 北 面 正 对 东 院 区 中 心 绿 化 带 16 号 楼 东 西 北 三 侧 的 50m 范 围 内 均 位 于 医 院 范 围 内, 南 侧 50m 范 围 涉 及 斜 土 路 南 侧 部 分 沿 街 商 铺 及 金 星 苑 内 沿 街 居 民 楼 8 号 楼 位 于 中 山 医 院 西 院 区, 东 侧 为 西 院 区 9 号 楼 冷 冻 机 房 和 液 氧 站, 南 侧 为 西 院 区 规 划 地 段, 西 面 正 对 复 旦 大 学 枫 林 校 区 东 区 操 - 3 -

场, 以 北 为 西 院 区 7 号 楼 8 号 楼 周 边 50m 范 围 内 除 西 侧 涉 及 操 场 外, 其 余 均 位 于 医 院 范 围 内 3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1) 中 山 医 院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 编 号 : 沪 环 辐 证 [21010]) 见 附 件 2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范 围 包 括 : 使 用 Ⅴ 类 放 射 源, 使 用 Ⅱ 类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生 产 使 用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乙 级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包 括 :(1)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74 台, 其 中 Ⅱ 类 射 线 装 置 18 台 (DSA 装 置 14 台, 医 用 电 子 直 线 加 速 器 2 台 回 旋 加 速 器 1 台 TOMO 治 疗 装 置 1 台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56 台 ( 医 用 X 射 线 装 置 ) (2) 放 射 源 1 枚, 为 Ge-68 密 封 放 射 源, 额 定 活 度 为 5.55E+07Bq, 属 于 Ⅴ 类 源 (3)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2 处, 均 为 乙 级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具 体 见 下 文 2) 中 山 医 院 西 院 区 9 号 楼 1F 2F 及 B1 无 放 射 源 射 线 装 置 以 及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分 布 西 院 区 8 号 楼 1F 2F 及 东 院 区 16 号 楼 B1 的 放 射 源 射 线 装 置 以 及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情 况 如 下 : (1) 中 山 医 院 西 院 区 8 号 楼 1F 核 医 学 科 属 于 乙 级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目 前 使 用 15 种 放 射 性 核 素 和 1 台 SPECT/CT 装 置, 如 下 表 所 示 西 院 区 8 号 楼 1F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种 类 及 用 量 核 素 最 大 日 等 效 操 作 量 场 所 等 级 核 素 最 大 日 等 效 操 作 量 场 所 等 级 201 Tl 2.0E+7Bq 乙 级 99m Tc 4.1E+8Bq 乙 级 89 Sr 5.9E+7Bq 乙 级 90 Y 1.0E+7Bq 乙 级 153 Sm 1.0E+7Bq 乙 级 186 Re 2.0E+7Bq 乙 级 123 I 2.0E+7Bq 乙 级 18 F 1.5E+8Bq 乙 级 125 I 2.0E+7Bq 乙 级 111 In 2.0E+7Bq 乙 级 223 Ra 1.2E+8Bq 乙 级 32 P 1.9E+7Bq 乙 级 188 W/ 188 Re 1.0E+8Bq 乙 级 67 Ga 2.0E+7Bq 乙 级 131 I 2.8E+9Bq 乙 级 / / / 西 院 区 8 号 楼 1F 核 医 学 科 射 线 装 置 情 况 类 型 型 号 额 定 管 电 压 额 定 管 电 流 (kv) (ma) 场 所 SPECT/CT Precedence 160 400 西 院 区 8 号 楼 1F (2) 中 山 医 院 东 院 区 16 号 楼 B1 核 医 学 科 (PET 中 心 ) 生 产 使 用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属 于 乙 级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目 前 使 用 6 种 放 射 性 核 素 1 台 PET/CT 装 置 1 台 回 旋 加 速 器 和 1 枚 Ge-68 密 封 放 射 源 ( 用 于 PET/CT 装 置 的 校 正 标 定 ), 放 射 性 核 素 及 射 线 装 置 如 下 表 所 示 东 院 区 16 号 楼 B1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种 类 及 用 量 核 素 最 大 日 等 效 操 作 量 场 所 等 级 核 素 最 大 日 等 效 操 作 量 场 所 等 级 18 F 8.0E+8Bq 乙 级 89 Zr 1.48E+8Bq 乙 级 - 4 -

11 C 7.4E+7Bq 乙 级 13 N 7.4E+7Bq 乙 级 64 Cu 7.4E+7Bq 乙 级 124 I 1.48E+8Bq 乙 级 东 院 区 16 号 楼 B1 核 医 学 科 射 线 装 置 情 况 额 定 管 电 压 额 定 管 电 流 类 型 型 号 场 所 (kv) (ma) PET/CT Discovery VCT 140 715 东 院 区 16 号 楼 B1 回 旋 加 速 器 HM-20S 最 大 能 量 20MeV, 束 流 100μA 东 院 区 16 号 楼 B1 除 上 述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放 射 源 和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外, 本 项 目 无 其 它 辐 射 污 染 源 9 号 楼 1F 新 增 1 台 Siemens Symbia T2 型 SPECT/CT 装 置 (140kV,800mA), 16 号 楼 B2 新 增 2 台 Siemens Intevo 16CT 型 SPECT/CT 装 置 (140kV,800mA) 1 枚 Gd-153 校 准 源 ( 活 度 为 3.7E+08Bq) 和 2 枚 Co-57 校 准 源 ( 活 度 分 别 为 1.85E+06Bq 和 1.2E+08Bq), 上 述 放 射 源 均 内 置 于 射 线 装 置 机 架 内 此 外 新 增 1 枚 Ge-68 校 准 源 ( 活 度 为 5.55E+06Bq), 用 于 PET/CT 校 准 上 述 射 线 装 置 及 放 射 源 已 完 成 环 评 - 5 -

表 2 放 射 源 序 号 核 素 名 称 总 活 度 (Bq)/ 活 度 (Bq) 枚 数 类 别 活 动 种 类 用 途 使 用 场 所 贮 存 方 式 与 地 点 备 注 1 2 125 I 2.59E+07Bq 100 枚 / 天 Ⅴ 使 用 治 疗 9 号 楼 1F 当 天 运 来, 术 后 运 走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计 算 见 表 3 68 Ge/ 68 Ga 1.85E+09 Ⅴ 使 用 核 素 发 生 器 16 号 楼 B1 16 号 楼 B1 药 物 合 成 间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计 算 见 表 3 3 188 W/ 188 参 考 Ⅴ 类 Re 1.85E+09 使 用 核 素 发 生 器 16 号 楼 B2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计 算 见 表 3 管 理 注 : 放 射 源 包 括 放 射 性 中 子 源, 对 其 要 说 明 是 何 种 核 素 以 及 产 生 的 中 子 流 强 度 (n/s) 表 3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9 号 楼 1F) 序 号 1 2 3 4 5 6 7 核 素 理 化 活 动 实 际 日 最 大 操 作 量 名 称 性 质 种 类 (Bq)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年 最 大 用 量 用 途 操 作 方 式 使 用 场 所 贮 存 方 式 与 地 点 (Bq) (Bq) 32 P 液 态 使 用 3.70E+08 3.70E+07 4.44E+09 治 疗 简 单 9 号 楼 1F 9 号 楼 1F 注 射 室 89 Sr 液 态 使 用 2.96E+08 2.96E+07 1.48E+10 治 疗 简 单 9 号 楼 1F 9 号 楼 1F 注 射 室 177 Lu 液 态 使 用 3.70E+06 3.70E+05 1.11E+08 治 疗 简 单 9 号 楼 1F 9 号 楼 1F 注 射 室 223 Ra 液 态 使 用 3.70E+07 3.70E+08 4.44E+08 治 疗 简 单 9 号 楼 1F 9 号 楼 1F 注 射 室 99m Tc 液 态 使 用 2.22E+10 2.22E+07 6.66E+12 诊 断 很 简 单 9 号 楼 1F 9 号 楼 1F 注 射 室 131 I 液 态 使 用 1.48E+10 1.48E+09 2.22E+12 治 疗 简 单 9 号 楼 1F 9 号 楼 1F 给 药 室 125 I 固 态 使 用 2.59E+09 2.59E+06 2.49E+11 治 疗 很 简 单 9 号 楼 1F 当 天 运 来, 术 后 运 走 注 :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和 操 作 方 式 见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 18871-2002) - 6 -

表 3 续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16 号 楼 B1) 序 号 1 核 素 理 化 活 动 实 际 日 最 大 操 作 量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年 最 大 用 量 操 作 用 途 使 用 场 所 名 称 性 质 种 类 (Bq) (Bq) (Bq) 方 式 68 Ge/ 68 Ga 68 Ge 液 态 使 用 1.85E+09 1.85E+08 / 核 素 发 生 器 简 单 16 号 楼 B1 贮 存 方 式 与 地 点 16 号 楼 B1 药 物 合 成 间 表 3 续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16 号 楼 B2)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核 素 理 化 活 动 实 际 日 最 大 操 作 量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年 最 大 用 量 操 作 用 途 使 用 场 所 贮 存 方 式 与 地 点 名 称 性 质 种 类 (Bq) (Bq) (Bq) 方 式 68 Ge/ 68 Ga 188 W 68 Ga 液 态 使 用 1.45E+09 1.45E+08 7.26E+10 诊 断 简 单 16 号 楼 B2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82 Rb 液 态 使 用 7.40E+08 7.40E+07 3.70E+10 诊 断 简 单 16 号 楼 B2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99m Tc 液 态 使 用 8.21E+10 8.21E+07 2.46E+13 诊 断 很 简 单 16 号 楼 B2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125 I 液 态 使 用 2.42E+08 2.42E+07 1.21E+10 诊 断 简 单 16 号 楼 B2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153 Sm 液 态 使 用 3.70E+08 3.70E+07 1.85E+10 诊 断 简 单 16 号 楼 B2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111 In 液 态 使 用 2.42E+08 2.42E+07 1.21E+10 诊 断 简 单 16 号 楼 B2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201 Tl 液 态 使 用 2.22E+09 2.22E+07 1.11E+11 诊 断 简 单 16 号 楼 B2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90 Y 液 态 使 用 3.70E+08 3.70E+07 1.85E+10 诊 断 简 单 16 号 楼 B2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186 Re 液 态 使 用 3.70E+08 3.70E+07 1.85E+10 诊 断 简 单 16 号 楼 B2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188 W 液 态 使 用 1.85E+09 1.85E+08 / 核 素 发 生 器 简 单 16 号 楼 B2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 188 Re 188 Re 液 态 使 用 3.70E+08 3.70E+07 1.85E+10 诊 断 简 单 16 号 楼 B2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76 Br 液 态 使 用 2.42E+08 2.42E+07 1.21E+10 诊 断 简 单 16 号 楼 B2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123 I 液 态 使 用 2.42E+08 2.42E+06 1.21E+10 诊 断 简 单 16 号 楼 B2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211 At 液 态 使 用 2.42E+08 2.42E+08 1.21E+10 诊 断 简 单 16 号 楼 B2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67 Ga 液 态 使 用 2.42E+08 2.42E+07 1.21E+10 诊 断 简 单 16 号 楼 B2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223 Ra 液 态 使 用 2.42E+08 2.42E+09 1.21E+10 诊 断 简 单 16 号 楼 B2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68 Ge 液 态 使 用 2.42E+08 2.42E+07 1.21E+10 诊 断 简 单 16 号 楼 B2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注 :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和 操 作 方 式 见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 18871-2002) - 7 -

表 4 射 线 装 置 ( 一 ) 加 速 器 : 包 括 医 用 工 农 业 科 研 教 学 等 用 途 的 各 种 类 型 加 速 器 序 号 名 称 类 别 数 量 型 号 加 速 最 大 额 定 电 流 (ma) 粒 子 能 量 (MeV) / 剂 量 率 (Gy/h) 用 途 工 作 场 所 备 注 / / / / / / / / / / / ( 二 )X 射 线 机, 包 括 工 业 探 伤 医 用 诊 断 和 治 疗 分 析 等 用 途 序 号 名 称 类 别 数 量 型 号 最 大 管 电 压 (kv) 最 大 管 电 流 (ma) 用 途 工 作 场 所 备 注 1 SPECT/CT 装 置 Ⅲ 1 Procedence 160 400 SPECT 及 CT 扫 描 诊 断 16 号 楼 B2 由 8 号 楼 1F 搬 迁 至 16 号 楼 B2, 不 使 用 校 准 源 ( 三 ) 中 子 发 生 器, 包 括 中 子 管, 但 不 包 括 放 射 性 中 子 源 序 类 数 最 大 管 电 最 大 靶 电 中 子 强 氚 靶 情 况 名 称 型 号 用 途 工 作 场 所 号 别 量 压 (kv) 流 (μa) 度 (n/s) 活 度 (Bq) 贮 存 方 式 数 量 备 注 / / / / / / / / / / / / / / - 8 -

表 5 废 弃 物 ( 重 点 是 放 射 性 废 弃 物 ) 名 称 状 态 核 素 名 称 活 度 月 排 放 量 年 排 放 总 量 排 放 口 浓 度 暂 存 情 况 最 终 去 向 9 号 楼 1F 16 号 楼 患 者 排 泄 物 (9 16 号 楼 ) 液 体 / / / 总 β:<10bq/l 总 α:<1bq/l 通 过 9 号 楼 1F 16 号 楼 B2 病 人 专 用 卫 生 间 的 下 水 管 道 排 至 专 用 衰 变 池 内 B2 衰 变 池 内 经 一 定 时 间 (10 个 半 衰 期 ) 滞 留 衰 变 后, 由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监 测 合 格 后 排 放 带 放 射 性 的 医 疗 废 物 ( 注 射 器 棉 球 等 ) ( 9 16 号 楼 ) 固 体 131 I 68 Ga 82 Rb Tc 125 I 153 Sm In 201 Tl 90 Y Re 188 W 76 Br I 211 At 67 Ga Ra 68 Ge / / 9 号 楼 :200kg/a 16 号 楼 :300kg/a / 9 号 楼 1F 注 射 室 和 131 I 治 疗 病 房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内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桶 内 当 日 暂 存, 次 日 清 晨 由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将 废 物 分 类 打 包 和 标 记 后 转 移 至 放 射 性 废 物 暂 存 间 9 号 楼 1F 16 号 楼 B2 放 射 性 废 物 暂 存 间 的 废 物 将 由 有 放 射 性 废 物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回 收 处 理 试 纸 拖 把 手 套 报 废 188W/188Re 核 素 发 生 器 固 体 / / / / 暂 存 在 8 号 楼 1F 放 射 性 废 物 暂 存 间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8 号 楼 ) 注 :1. 常 规 废 弃 物 排 放 浓 度, 对 于 液 态 单 位 为 mg/l, 固 体 为 mg/kg, 气 态 为 mg/m 3 ; 年 排 放 总 量 用 kg 2. 含 有 放 射 性 的 废 物 要 注 明, 其 排 放 浓 度 年 排 放 总 量 分 别 用 比 活 度 (Bq/L 或 Bq/kg 或 Bq/m 3 ) 和 活 度 (Bq) - 9 -

表 6 评 价 依 据 法 规 文 件 技 术 标 准 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2003 年 第 六 号 )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449 号 令 ) 放 射 性 物 品 运 输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562 号 令 ) 放 射 性 废 物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612 号 令 )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第 31 号 令, 环 境 保 护 部 第 3 号 令 修 订 ) 放 射 性 物 品 运 输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环 境 保 护 部 第 11 号 令 )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 环 境 保 护 部 第 18 号 令 ) 射 线 装 置 分 类 办 法 (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06 年 26 号 公 告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第 33 号 令 ) 上 海 市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若 干 规 定 (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23 号 令 )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 18871-2002) 操 作 非 密 封 源 的 辐 射 防 护 规 定 (GB 11930-2010) 放 射 性 物 质 安 全 运 输 规 程 (GB 11806-2004) 低 中 水 平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暂 时 贮 存 规 定 (GB 11928-1989) 188 W- 188 Re 色 层 发 生 器 (GB/T 25288-2010)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导 则 核 技 术 利 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HJ 10.1-2016) 临 床 核 医 学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GBZ 120-2006) 职 业 性 外 照 射 个 人 监 测 规 范 (GBZ 128-2002)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 130-2013) 医 用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卫 生 防 护 管 理 (GBZ 133-2009) X 射 线 计 算 机 断 层 摄 影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 165-2012) 低 能 γ 射 线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与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规 范 (GBZ 178-2014) 医 疗 照 射 放 射 防 护 基 本 要 求 (GBZ 179-2006) 医 用 X 射 线 CT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规 范 (GBZ/T 180-2006) 重 点 单 位 重 要 部 位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要 求 第 2 部 分 剧 毒 化 学 品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集 中 存 放 场 所 (DB 31/329.2-2005) / 他 - 10 -

表 7 保 护 目 标 与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范 围 本 项 目 的 辐 射 环 境 的 评 价 范 围 包 括 : 1) 医 院 西 院 区 9 号 楼 1F 及 其 上 下 层 区 域, 以 及 周 围 50m 范 围 内 区 域 2) 医 院 东 院 区 16 号 楼 B2 及 其 上 下 层 区 域, 以 及 周 围 50m 范 围 内 区 域 3) 医 院 西 院 区 8 号 楼 1F 2F 及 其 上 下 层 区 域, 以 及 周 围 50m 范 围 内 区 域 保 护 目 标 1) 西 院 区 9 号 楼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为 1F 及 周 围 区 域 ( 医 院 范 围 内 ),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为 1F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及 周 围 区 域 ( 医 院 范 围 内 ) 活 动 的 一 般 医 护 人 员 及 公 众 2) 东 院 区 16 号 楼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为 B2 及 上 方 区 域 ( 医 院 范 围 内 ),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为 B2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及 上 方 区 域 ( 医 院 范 围 内 ) 活 动 的 一 般 医 护 人 员 及 公 众 3) 西 院 区 8 号 楼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为 1F 2F 及 周 围 区 域 ( 医 院 范 围 内 ),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为 1F 和 2F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周 围 区 域 ( 医 院 范 围 内 ) 活 动 的 一 般 医 护 人 员 及 公 众 评 价 标 准 1 剂 量 限 值 及 剂 量 约 束 值 根 据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 18871-2002) 规 定 的 本 项 目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 包 括 本 项 目 的 非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 的 年 剂 量 限 值, 以 及 根 据 本 项 目 特 点 并 遵 循 辐 射 防 护 最 优 化 原 则 建 议 的 年 剂 量 约 束 值 见 下 表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的 剂 量 限 值 和 剂 量 约 束 值 适 用 范 围 职 业 照 射 有 效 剂 量 四 肢 ( 手 或 足 ) 或 皮 肤 当 量 剂 量 公 众 照 射 剂 量 限 值 20mSv/ 年 500mSv/ 年 1mSv/ 年 剂 量 约 束 值 5mSv/ 年 150mSv/ 年 0.1mSv/ 年 2 辐 射 分 区 根 据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 18871-2002) 的 相 关 规 定, 划 定 辐 射 控 制 区 和 辐 射 监 督 区 - 11 -

3 辐 射 分 级 根 据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 18871-2002) 中 附 录 C 规 定 的,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的 分 级, 应 按 下 表 将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按 放 射 性 核 素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的 大 小 分 级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的 分 级 级 别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Bq 甲 > 4 10 9 乙 2 10 7 ~ 4 10 9 丙 豁 免 活 度 值 以 上 ~ 2 10 7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日 等 效 操 作 量 等 于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实 际 日 操 作 量 (Bq) 与 该 核 素 毒 性 组 别 修 正 因 子 的 积 除 以 与 操 作 方 式 有 关 的 修 正 因 子 所 得 的 商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毒 性 组 别 修 正 因 子 及 操 作 方 式 有 关 的 修 正 因 子 分 别 见 如 下 两 表 放 射 性 核 素 毒 性 组 别 修 正 因 子 毒 性 组 别 毒 性 组 别 修 正 因 子 极 毒 10 高 毒 1 中 毒 0.1 低 毒 0.01 操 作 方 式 与 放 射 源 状 态 修 正 因 子 放 射 源 状 态 操 作 方 式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较 低 的 固 体 液 体 溶 液 悬 浮 液 表 面 有 污 染 的 固 体 气 体 蒸 汽 粉 末 压 力 很 高 的 液 体 固 体 源 的 贮 存 1000 100 10 1 很 简 单 的 操 作 100 10 1 0.1 简 单 操 作 10 1 0.1 0.01 特 别 危 险 的 操 作 1 0.1 0.01 0.001 4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根 据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 18871-2002) 规 定 : b) 手 皮 肤 内 衣 工 作 袜 污 染 时, 应 及 时 清 洗, 尽 可 能 清 洗 到 本 底 水 平 其 他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超 过 下 表 中 所 列 数 值 时, 应 采 取 去 污 措 施 d)β 粒 子 最 大 能 量 小 于 0.3MeV 的 β 放 射 性 物 质 的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可 为 下 表 中 所 列 数 的 5 倍 工 作 场 所 的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单 位 :Bq/cm 2-12 -

表 面 类 型 工 作 台 设 备 墙 壁 地 面 工 作 服 手 套 工 作 鞋 控 制 区 1) α 放 射 性 物 质 β 放 射 性 物 质 极 毒 性 其 他 4 4 10 4 10 监 督 区 4 10-1 4 4 控 制 区 监 督 区 4 10-1 4 10-1 4 手 皮 肤 内 衣 工 作 袜 4 10-2 4 10-2 4 10-1 1) 该 区 内 的 高 污 染 子 区 除 外 本 项 目 辐 射 控 制 区 内 墙 壁 地 面 的 α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应 控 制 在 4Bq/cm 2 以 下 ; 辐 射 监 督 区 内 工 作 台 设 备 墙 壁 地 面 的 α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应 控 制 在 0.4Bq/cm 2 以 下, 在 该 工 作 场 所 工 作 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服 手 套 工 作 鞋 的 α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应 控 制 在 0.4Bq/cm 2 以 下 ; 在 工 作 场 所 工 作 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的 手 皮 肤 内 衣 工 作 袜 的 α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应 控 制 在 0.04Bq/cm 2 以 下 本 项 目 辐 射 控 制 区 内 墙 壁 地 面 的 β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应 控 制 在 40Bq/cm 2 以 下 ; 辐 射 监 督 区 内 工 作 台 设 备 墙 壁 地 面 的 β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应 控 制 在 4Bq/cm 2 以 下, 在 该 工 作 场 所 工 作 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服 手 套 工 作 鞋 的 β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应 控 制 在 4Bq/cm 2 以 下 ; 在 工 作 场 所 工 作 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的 手 皮 肤 内 衣 工 作 袜 的 β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应 控 制 在 0.4Bq/cm 2 以 下 5 射 线 机 房 防 护 设 施 性 能 规 定 1) 屏 蔽 防 护 要 求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 130-2013) 中 对 不 同 类 型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的 屏 蔽 防 护 铅 当 量 厚 度 做 出 了 规 定 : 不 同 类 型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的 屏 蔽 防 护 铅 当 量 厚 度 要 求 机 房 类 型 有 用 线 束 方 向 铅 当 量 mm 非 有 用 线 束 方 向 铅 当 量 mm 标 称 125kV 以 上 的 摄 影 机 房 3 2 标 称 125kV 及 以 下 的 摄 影 机 房 口 腔 CT 牙 科 全 景 机 房 ( 有 头 颅 摄 影 ) 2 1 透 视 机 房 全 身 骨 密 度 仪 机 房 口 内 牙 片 机 房 牙 科 全 景 机 房 ( 无 头 颅 摄 影 ) 乳 腺 机 房 1 1 介 入 X 射 线 机 房 2 2 CT 机 房 注 2( 一 般 工 作 量 ) 2.5( 较 大 工 作 量 ) 注 : 按 GBZ/T180 的 要 求 ( 根 据 GBZ/T180,CT 扫 描 以 扫 描 厚 度 10mm 每 层 扫 描 250mAs - 13 -

为 参 考 扫 描 条 件 的 周 归 一 化 工 作 负 荷 (W) 区 分 如 下 : 一 般 工 作 量 :120kVpW<5000 层 / 周,140kVpW<2500 层 / 周 ; 较 大 工 作 量 :120kVpW 5000 层 / 周,140kVpW 2500 层 / 周 ) 2) 剂 量 率 限 值 要 求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 130-2013) 中 规 定 : 在 距 机 房 屏 蔽 体 外 表 面 0.3m 处, 机 房 的 辐 射 屏 蔽 防 护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b)ct 机 乳 腺 摄 影 口 内 牙 片 摄 影 牙 科 全 景 摄 影 牙 科 全 景 头 颅 摄 影 和 全 身 骨 密 度 仪 机 房 外 的 周 围 剂 量 当 量 率 控 制 目 标 值 应 不 大 于 2.5μSv/h; 其 余 各 种 类 型 摄 影 机 房 外 人 员 可 能 受 到 照 射 的 年 有 效 剂 量 约 束 值 应 不 大 于 0.25mSv; 测 量 时, 测 量 仪 器 读 出 值 应 经 仪 器 响 应 时 间 和 剂 量 检 定 因 子 修 正 后 得 出 实 际 剂 量 率 X 射 线 计 算 机 断 层 摄 影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 165-2012) 规 定 : 距 机 房 外 表 面 0.3m 处,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小 于 2.5 Gy/h 综 合 上 述 标 准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中 的 SPECT/CT 机 房 仅 开 展 CT 扫 描 时 的 辐 射 剂 量 率 按 照 机 房 外 表 面 0.3m 处 小 于 2.5 Sv/h 的 规 定 执 行 6 131 I 治 疗 规 定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 18871-2002) 规 定 : 接 受 碘 131 治 疗 的 病 人, 其 体 内 的 放 射 性 活 度 将 至 低 于 400MBq 之 前 不 得 出 院 7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规 定 低 能 γ 射 线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与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规 范 (GBZ 178-2014) 对 手 术 前 后 的 防 护 要 求 如 下 : 治 疗 室 与 贮 存 室 应 分 开, 但 不 宜 相 距 太 远, 以 便 于 源 的 取 用 当 容 器 密 闭 时, 容 器 表 面 的 辐 射 水 平 应 低 于 20μSv/h 粒 籽 源 贮 存 的 容 器 前 应 使 用 铅 块 屏 蔽, 并 在 屏 蔽 铅 块 前 放 置 防 护 铅 屏 风, 屏 风 上 方 应 有 适 当 厚 度 的 铅 玻 璃 操 作 人 员 应 站 在 屏 风 后 实 施 操 作 低 能 γ 射 线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与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规 范 (GBZ 178-2014) 对 住 院 病 人 的 管 理 要 求 如 下 : 植 入 粒 籽 源 术 后 的 患 者, 在 植 入 部 位 应 穿 戴 0.25mm 铅 当 量 的 铅 背 心 围 脖 或 腹 带 植 入 粒 籽 源 的 患 者 床 边 1.5m 处 或 单 人 病 房 应 划 为 临 时 控 制 区 控 制 区 人 口 处 应 有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除 医 护 人 员 外, 其 他 无 关 人 员 不 得 入 内 植 入 粒 籽 源 的 患 者 应 使 用 专 用 便 器 或 设 有 专 用 浴 室 和 厕 所 8 色 层 发 生 器 辐 射 防 护 规 定 188 W- 188 Re 色 层 发 生 器 (GB/T 25288-2010) 规 定 : 发 生 器 屏 蔽 体 及 外 包 装 的 设 计 应 使 其 距 外 包 装 表 面 1m 处 的 最 高 辐 射 剂 量 不 超 过 0.1mSv/h; 外 包 装 外 表 面 上 任 一 点 的 最 高 辐 射 剂 量 不 超 过 2mSv/h - 14 -

9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退 役 规 定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 18871-2002) 规 定 : 工 作 场 所 中 的 某 些 设 备 与 用 品, 经 去 污 使 其 污 染 水 平 降 低 到 下 表 中 所 列 设 备 类 的 控 制 水 平 的 五 十 分 之 一 以 下 时, 经 审 管 部 门 或 审 管 部 门 授 权 的 部 门 确 认 同 意 后, 可 当 作 普 通 物 品 使 用 工 作 场 所 的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单 位 :Bq/cm 2 表 面 类 型 工 作 台 设 备 墙 壁 地 面 工 作 服 手 套 工 作 鞋 控 制 区 1) α 放 射 性 物 质 β 放 射 性 物 质 极 毒 性 其 他 4 4 10 4 10 监 督 区 4 10-1 4 4 控 制 区 监 督 区 4 10-1 4 10-1 4 手 皮 肤 内 衣 工 作 袜 4 10-2 4 10-2 4 10-1 1) 该 区 内 的 高 污 染 子 区 除 外 由 于 本 项 目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用 放 射 性 核 素 中 涉 及 α 放 射 性 物 质 223 Ra, 该 核 素 属 于 极 毒 组 (D1), 因 此,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的 地 面 墙 面 的 α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清 洁 解 控 水 平 为 0.08Bq/cm 2, β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清 洁 解 控 水 平 为 0.8Bq/cm 2-15 -

表 8 环 境 质 量 和 辐 射 现 状 环 境 质 量 和 辐 射 现 状 1 项 目 地 理 和 场 所 位 置 本 项 目 核 医 学 科 所 在 8 号 楼 ( 现 有 场 所 ) 9 号 楼 ( 新 建 场 所 ) 位 于 中 山 医 院 西 院 区, 见 附 图 2 本 项 目 核 医 学 科 所 在 16 号 楼 ( 新 建 场 所 ) 位 于 中 山 医 院 东 院 区, 见 附 图 3 8 号 楼 ( 现 有 场 所 ) 的 辐 射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见 表 12 2 辐 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委 托 上 海 聿 林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开 展 放 射 性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和 调 查 工 作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对 象 : 放 射 性 环 境 现 状 检 测 时 间 :2016 年 07 月 12 日 检 测 因 子 :X γ 辐 射 剂 量 率 检 测 检 测 仪 器 :451P-DE-SI-RYR 型 X γ 辐 射 监 测 仪 监 测 结 果 如 下 表 所 示 X γ 辐 射 当 量 剂 量 率 序 号 检 测 位 置 平 均 值 (µsv/h) 0# 9 号 楼 室 外 空 地 0.14 1# 9 号 楼 1F 131 I 治 疗 病 房 中 部 0.13 2# 9 号 楼 1F 131 I 治 疗 病 房 中 部 0.13 3# 9 号 楼 1F 131 I 治 疗 病 房 中 部 0.14 4# 9 号 楼 1F 131 I 治 疗 病 房 中 部 0.13 5# 9 号 楼 1F 131 I 治 疗 病 房 中 部 0.14 6# 9 号 楼 1F 131 I 治 疗 病 房 中 部 0.13 7# 9 号 楼 1F 131 I 治 疗 病 房 中 部 0.15 8# 9 号 楼 1F 131 I 给 药 室 中 部 0.13 9# 9 号 楼 1F 放 射 性 废 物 贮 存 间 中 部 0.18 10# 9 号 楼 1F SPECT/CT 机 房 中 部 0.11 11# 9 号 楼 1F SPECT/CT 机 房 操 作 室 中 部 0.15 12# 9 号 楼 1F 注 射 室 中 部 0.15 13# 9 号 楼 1F 注 射 后 候 诊 区 域 中 部 0.16 00# 16 号 楼 室 外 空 地 0.12 14#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中 部 0.12 15# 16 号 楼 B2 注 射 室 中 部 0.09 16# 16 号 楼 B2 运 动 负 荷 室 中 部 0.09 17# 16 号 楼 B2 γ 照 相 机 房 中 部 0.12 18# 16 号 楼 B2 γ 照 相 机 房 中 部 0.12 19# 16 号 楼 B2 SPECT/CT 机 房 中 部 0.13 20# 16 号 楼 B2 SPECT/CT 机 房 中 部 0.13 21# 16 号 楼 B2 SPECT/CT 机 房 中 部 0.12 22# 16 号 楼 B2 注 射 后 候 诊 大 厅 中 部 0.16 23# 16 号 楼 B2 共 用 控 制 室 通 道 中 部 0.15 24# 16 号 楼 B2 放 射 性 废 物 贮 存 间 中 部 0.16-16 -

监 测 点 位 如 下 图 所 示 N 枫 林 路 总 院 西 院 区 9 号 楼 1F N 枫 林 路 总 院 东 院 区 16 号 楼 B2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 上 海 聿 林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编 号 为 CMA2015091225U, 451P-DE-SI-RYR 型 X γ 辐 射 监 测 仪 的 校 正 因 子 C f =1.09 3 辐 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结 果 评 价 放 射 性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显 示, 本 项 目 区 域 的 辐 射 现 状 水 平 为 0.09~0.18µSv/h 处 于 放 射 性 环 境 本 底 水 平 - 17 -

表 9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与 源 项 工 程 设 备 和 工 艺 分 析 1 新 建 核 医 学 科 工 作 原 理 及 工 艺 流 程 1) 工 作 原 理 (1)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诊 疗 及 辅 助 CT 扫 描 核 医 学 科 使 用 放 射 性 药 物 进 行 放 射 诊 疗 作 业 当 放 射 性 药 物 中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及 其 标 记 物 ( 131 I 99m Tc 等 ) 通 过 口 服 注 射 等 方 式 进 入 人 体 后, 放 射 性 核 素 及 其 标 记 物 将 根 据 其 化 学 及 生 物 学 特 性 随 血 液 进 入 特 定 的 组 织 器 官, 参 与 或 模 仿 部 分 生 命 物 质 在 人 体 内 的 病 理 生 理 及 代 谢 过 程, 该 过 程 中 正 常 组 织 和 病 变 组 织 富 集 放 射 性 核 素 及 其 标 记 物 的 能 力 有 所 差 异, 因 此,(1) 可 利 用 SPECT/CT γ 照 相 等 装 置 探 测 99m Tc 等 放 射 性 核 素 发 射 的 γ 射 线 在 人 体 内 的 分 布 情 况, 并 将 影 像 转 换 为 图 件 以 显 示 脏 器 的 功 能 代 谢 以 及 病 变 位 置 形 态 大 小 等 解 剖 结 构, 有 助 于 疾 病 的 早 期 诊 断 ;(2) 可 利 用 131 I 等 放 射 性 核 素 发 射 的 γ 射 线 集 中 杀 死 其 所 富 集 病 变 组 织 的 非 正 常 细 胞 的 同 时 减 少 周 边 正 常 细 胞 的 辐 射 损 伤, 达 到 治 疗 目 的 放 射 诊 疗 作 业 过 程 中, 护 士 在 为 病 人 注 射 放 射 性 药 物 以 及 提 供 口 服 放 射 性 药 物 时, 放 射 性 药 物 中 所 含 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会 产 生 α 粒 子 β 粒 子 和 γ 射 线 ; 病 人 接 受 注 射 以 及 口 服 后, 其 体 内 含 有 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同 样 会 产 生 α 粒 子 β 粒 子 和 γ 射 线 ; 因 此 各 诊 疗 过 程 中, 包 括 SPECT γ 照 相 诊 断 流 程 ( 注 射 后 候 诊 室 及 病 人 专 用 卫 生 间 SPECT 和 γ 照 相 检 查 ) 和 核 素 治 疗 ( 静 脉 注 射 口 服 治 疗 ) 等 均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放 射 性 污 染 影 响, 同 时 会 产 生 放 射 性 废 液 和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若 对 放 射 诊 疗 作 业 过 程 中 放 射 性 核 素 及 其 标 记 物 产 生 的 α 粒 子 β 粒 子 和 γ 射 线 没 有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护 措 施 或 防 护 不 当 的 话, 将 对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诊 疗 场 所 周 围 的 环 境 造 成 电 离 辐 射 污 染, 并 对 周 围 的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普 通 员 工 及 公 众 等 造 成 健 康 危 害 核 医 学 科 使 用 放 射 性 药 物 进 行 放 射 诊 疗 作 业 过 程 中 涉 及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该 诊 断 过 程 中 的 电 离 辐 射 污 染 来 源 于 病 人 接 受 SPECT/CT 装 置 的 CT 扫 描 时 通 电 产 生 的 产 生 X 射 线 SPECT/CT 装 置 在 关 闭 状 态 时 不 会 有 X 射 线 产 生, 人 体 及 机 房 内 部 物 件 经 X 射 线 透 射 后 也 不 会 有 所 谓 X 射 线 残 留 X 射 线 照 射 人 体 时, X 射 线 的 致 电 离 作 用 将 会 对 人 体 造 成 损 伤 若 对 SPECT/CT 装 置 CT 扫 描 时 产 生 的 X 射 线 没 有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护 措 施 或 防 护 不 当 的 话, 将 对 SPECT/CT 装 置 使 用 场 所 周 围 的 环 境 造 成 电 离 辐 射 污 染, 并 对 周 围 的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普 通 员 工 及 公 众 等 造 成 健 康 危 害 (2)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采 用 皮 下 穿 刺 等 微 创 方 法, 用 导 管 将 125 I 粒 籽 源 准 确 地 - 18 -

植 入 肿 瘤 内 部 进 行 定 向 治 疗, 利 用 125 I 发 射 的 γ 射 线 抑 制 肿 瘤 的 生 长 125 I 粒 籽 源 体 积 小, 封 焊 于 钛 金 属 壳 内 125 I 半 衰 期 短 (60.0d), 通 过 轨 道 电 子 俘 获 方 式 衰 变, 主 要 发 射 X 射 线 (27.5keV,79.4%) 和 退 激 γ 射 线 (35.5keV,6.8%) 若 对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作 业 过 程 中 125 I 产 生 的 X γ 射 线 没 有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护 措 施 或 防 护 不 当 的 话, 将 对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场 所 周 围 的 环 境 造 成 电 离 辐 射 污 染, 并 对 周 围 的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普 通 员 工 及 公 众 等 造 成 健 康 危 害 (3) 核 素 发 生 器 核 素 发 生 器 是 从 长 半 衰 期 核 素 ( 即 母 体 ) 中 分 离 短 半 衰 期 核 素 ( 即 子 体 ) 的 装 置, 通 过 核 素 发 生 器 淋 洗 操 作 产 生 的 含 有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液 体 试 剂 用 于 放 射 诊 断 作 业 若 对 核 素 发 生 器 淋 洗 作 业 过 程 中 母 体 子 体 产 生 的 β 粒 子 和 γ 射 线 没 有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护 措 施 或 防 护 不 当 的 话, 将 对 核 素 发 生 器 操 作 场 所 周 围 的 环 境 造 成 电 离 辐 射 污 染, 并 对 周 围 的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普 通 员 工 及 公 众 等 造 成 健 康 危 害 2) 工 艺 流 程 9 号 楼 1F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诊 疗 流 程 如 下 : (1)SPECT 诊 断 (9 号 楼 ) 病 人 登 记 病 史 检 查 99m Tc 注 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β 粒 子 γ 射 线 等 候 ( 等 候 时 间 45min) β 粒 子 γ 射 线 SPECT/CT 检 查 β 粒 子 γ 射 线 X 射 线 病 人 离 开 (2) 静 脉 注 射 治 疗 (9 号 楼 ) - 19 -

(3) 甲 状 腺 癌 治 疗 (9 号 楼 ) (4)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9 号 楼 ) 具 体 流 程 如 下 : (i) 与 具 有 专 业 资 质 的 125 I 粒 籽 源 供 货 单 位 确 定 运 输 日 期 (ii) 使 用 当 天, 由 具 有 专 业 资 质 的 125 I 粒 籽 源 供 货 单 位 将 装 有 125 I 粒 籽 源 和 植 入 枪 的 铅 罐 容 器 运 至 注 射 室, 手 术 前 由 核 医 学 科 医 师 (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 负 责 该 铅 罐 容 器 的 保 管 (iii) 手 术 实 施 前, 病 人 在 SPECT/CT 机 房 内 接 受 CT 扫 描 定 位, 完 成 CT 扫 描 后 SPECT/CT 机 房 清 场, 核 医 学 科 医 师 (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 将 装 有 125 I 粒 籽 源 和 植 入 枪 的 铅 罐 容 器 运 至 SPECT/CT 机 房 (iv) 手 术 工 作 由 介 入 科 医 师 (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 专 门 负 责, 介 入 科 医 师 穿 戴 铅 防 护 服 (0.5mm 铅 当 量 ) 后 进 入 清 场 后 的 SPECT/CT 机 房 (v) 介 入 科 医 师 打 开 装 有 125 I 粒 籽 源 和 植 入 枪 的 铅 罐 容 器 顶 盖, 取 出 籽 源 夹 ( 装 有 125 I 粒 籽 源 ) 装 入 带 有 刻 度 的 植 入 枪 上 - 20 -

(vi) 介 入 科 医 师 在 B 超 引 导 下, 使 用 植 入 枪 经 皮 穿 刺 植 入 125 I 粒 籽 源, 并 密 切 观 察 穿 刺 情 况, 谨 防 穿 入 血 管 ( 整 个 手 术 过 程 约 持 续 2~3h) 若 患 者 出 现 植 入 125 I 粒 籽 源 流 失 到 膀 胱 或 尿 道, 则 用 膀 胱 内 镜 收 回 并 放 入 铅 罐 中 贮 存 (vii) 手 术 完 成 后, 介 入 科 医 师 核 对 植 入 125 I 粒 籽 源 总 数, 并 使 用 环 境 X γ 剂 量 率 仪 对 SPECT/CT 机 房 (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场 所 ) 进 行 检 测, 以 防 粒 籽 源 遗 漏 检 测 后, 剩 余 125 I 粒 籽 源 在 当 天 手 术 结 束 后 由 具 有 专 业 资 质 的 粒 籽 源 供 货 单 位 运 回 (viii) 手 术 完 成 后, 患 者 经 检 查 后 离 院 125 I 125 I 16 号 楼 B2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诊 疗 流 程 如 下 : (1) 使 用 核 素 发 生 器 (16 号 楼 ) (2)SPECT 及 γ 照 相 诊 断 (16 号 楼 ) 68 Ga 82 Rb 99m Tc 125 I 153 Sm 111 In 201 Tl 90 Y 186 Re 188 Re 76 Br 123 I 211 At 67 Ga 223 Ra 68 Ge 病 人 登 记 病 史 检 查 注 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等 候 ( 等 候 时 间 45min) α 粒 子 β 粒 子 γ 射 线 α 粒 子 β 粒 子 γ 射 线 SPECT/CT 检 查 或 γ 照 相 检 查 α 粒 子 β 粒 子 γ 射 线 X 射 线 病 人 离 开 - 21 -

2 新 建 核 医 学 科 人 流 及 物 流 路 径 1)9 号 楼 1F 东 侧 开 展 SPECT 诊 断 流 程 时 的 人 员 流 动 路 线 和 物 品 运 输 路 线 见 附 图 13, 描 述 如 下 : (1) 人 员 流 动 路 线 : 病 人 : 由 1F 西 北 角 大 厅 向 南 进 入 核 医 学 科 SPECT 诊 断 区 域, 沿 走 廊 向 南 前 进 至 病 人 注 射 区 的 注 射 窗 口 处 接 受 99m Tc 药 物 注 射, 在 注 射 后 候 诊 区 休 息 45min, 由 SPECT/CT 机 房 西 侧 防 护 门 进 入 接 受 CT 扫 描 及 SPECT 检 查, 检 查 完 毕 后 出 SPECT/CT 机 房 南 侧 防 护 门, 沿 走 廊 向 西 离 开 核 医 学 科 SPECT 诊 断 区 域 护 士 : 由 1F 西 北 角 大 厅 向 南 进 入 核 医 学 科 SPECT 诊 断 区 域, 引 导 病 人 沿 走 廊 向 南 前 进 至 病 人 注 射 区 的 注 射 窗 口 处 并 告 知 病 人 等 待, 进 入 注 射 室 为 病 人 进 行 99m Tc 药 物 注 射 作 业, 注 射 后 告 知 病 人 注 射 后 候 诊 区 域 位 置 及 移 动 路 线 作 业 结 束 后, 待 病 人 在 注 射 后 候 诊 区 域 休 息 后 离 开 注 射 室, 原 路 返 回 离 开 核 医 学 科 SPECT 诊 断 区 域 技 师 : 由 1F 西 北 角 大 厅 向 东 进 入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作 业 区 域, 沿 走 廊 向 东 前 进 至 SPECT/CT 机 房 操 作 室 处, 进 入 操 作 室 后 通 过 广 播 通 话 设 备 告 知 病 人 SPECT 检 查 流 程, 并 进 行 CT 扫 描 及 SPECT 检 查 作 业 作 业 结 束 后 由 原 路 返 回 离 开 核 医 学 科 SPECT 诊 断 区 域 (2) 物 品 运 输 路 线 : 外 购 药 物 : 由 1F 西 南 角 大 门 向 东 进 入 核 医 学 科 SPECT 诊 断 区 域, 沿 走 廊 向 东 前 进 至 注 射 室 放 射 性 药 物 置 于 注 射 室 专 用 贮 存 箱 内 放 射 性 废 物 : 放 射 性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于 注 射 室 内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桶 ( 带 铅 屏 蔽 ) 内 每 日 凌 晨 由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负 责 将 前 一 天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包 装 从 注 射 室 内 取 出, 向 东 穿 过 SPECT/CT 机 房 和 131 I 治 疗 患 者 活 动 区 域, 向 北 前 进 至 放 射 性 废 物 贮 存 间, 运 输 途 中 同 时 收 集 各 131 I 治 疗 病 房 内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放 射 性 废 物 贮 存 间 内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经 分 类 打 包 和 标 记 后, 交 由 有 放 射 性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资 质 的 专 业 单 位, 放 射 性 废 物 将 从 1F 东 北 角 大 门 运 出 院 方 将 保 证 上 述 放 射 性 物 质 运 输 所 经 过 区 域 周 围 没 有 无 关 人 员 出 入 2)9 号 楼 1F 东 侧 开 展 静 脉 注 射 治 疗 流 程 时 的 人 员 流 动 路 线 和 物 品 运 输 路 线 见 附 图 14, 描 述 如 下 : (1) 人 员 流 动 路 线 : 病 人 : 由 1F 西 北 角 大 厅 向 南 进 入 核 医 学 科 SPECT 诊 断 区 域, 沿 走 廊 向 南 前 进 至 病 人 注 射 区 的 注 射 窗 口 处 接 受 32 P 89 Sr 177 Lu 223 Ra 药 物 注 射, 注 射 完 毕 后 沿 走 廊 向 西 离 开 核 医 学 科 SPECT 诊 断 区 域 护 士 : 由 1F 西 北 角 大 厅 向 南 进 入 核 医 学 科 SPECT 诊 断 区 域, 引 导 病 人 沿 走 廊 向 南 前 进 至 病 人 注 射 区 的 注 射 窗 口 处 并 告 知 病 人 等 待, 进 入 注 射 室 为 病 人 进 行 - 22 -

32 P 89 Sr 177 Lu 223 Ra 药 物 注 射 作 业, 注 射 后 告 知 离 开 路 线 作 业 结 束 后, 待 病 人 离 开 核 医 学 科 后 出 注 射 室, 原 路 返 回 离 开 核 医 学 科 SPECT 诊 断 区 域 (2) 物 品 运 输 路 线 : 外 购 药 物 : 同 9 号 楼 开 展 SPECT 诊 断 流 程 部 分 放 射 性 废 物 : 同 9 号 楼 开 展 SPECT 诊 断 流 程 部 分 3)9 号 楼 1F 西 侧 开 展 甲 状 腺 癌 治 疗 流 程 时 的 人 员 流 动 路 线 和 物 品 运 输 路 线 见 附 图 15, 描 述 如 下 : (1) 人 员 流 动 路 线 : 病 人 : 由 1F 东 北 角 大 厅 向 南 沿 走 廊 进 入 核 医 学 科 131 I 治 疗 区 域, 在 服 药 观 察 室 东 侧 的 服 药 窗 口 处 服 用 131 I 药 物 经 确 认 服 药 完 毕 后, 根 据 医 生 安 排 前 往 治 疗 区 域 相 应 的 治 疗 病 房, 入 院 5 天 每 天 沿 131 I 治 疗 区 域 患 者 活 动 区 向 西 前 往 SPECT/CT 机 房 接 受 CT 扫 描 及 SPECT 检 查 1 次 完 成 一 个 治 疗 周 期 后, 沿 患 者 活 动 区 向 北 原 路 返 回 离 开 核 医 学 科 131 I 治 疗 区 域 医 生 : 由 1F 西 北 角 大 厅 向 东 进 入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作 业 区 域, 沿 走 廊 向 东, 穿 过 卫 生 通 过 间 后 进 入 服 药 观 察 室, 向 病 人 提 供 口 服 131 I 药 物 并 说 明 注 意 事 项, 作 业 结 束 后 原 路 返 回 离 开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作 业 区 域 此 外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沿 走 廊 向 东 前 进 至 131 I 治 疗 区 域 患 者 活 动 区 北 侧 大 门, 进 入 131 I 治 疗 区 域 进 行 病 房 巡 查, 作 业 结 束 后 原 路 返 回 离 开 核 医 学 科 131 I 治 疗 区 域 技 师 : 由 1F 西 北 角 大 厅 向 东 进 入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作 业 区 域, 沿 走 廊 向 东 前 进 至 SPECT/CT 机 房 操 作 室, 进 入 操 作 室 后 通 过 广 播 通 话 设 备 告 知 病 人 SPECT 检 查 流 程, 并 进 行 CT 扫 描 及 SPECT 检 查 作 业 作 业 结 束 后 原 路 返 回 离 开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作 业 区 域 (2) 物 品 运 输 路 线 : 外 购 药 物 : 由 1F 东 北 角 大 门 进 入, 沿 走 廊 向 西 南 方 向 进 入 服 药 观 察 室 放 射 性 废 物 : 从 1F 东 北 角 大 门 运 出 4)9 号 楼 1F 开 展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流 程 时 的 人 员 流 动 路 线 和 物 品 运 输 路 线 见 附 图 16( 架 设 于 医 院 西 院 区 各 楼 之 间 的 空 中 廊 道 见 附 图 2), 描 述 如 下 : (1) 人 员 流 动 路 线 病 人 : 由 1F 西 北 角 大 厅 向 南 进 入 核 医 学 科 SPECT 诊 断 区 域, 由 SPECT/CT 机 房 西 侧 防 护 门 进 入 接 受 CT 扫 描 及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治 疗 完 毕 后 出 SPECT/CT 机 房 南 侧 防 护 门, 沿 走 廊 向 西 离 开 核 医 学 科 SPECT 诊 断 区 域, 并 通 过 架 设 于 各 楼 之 间 的 空 中 廊 道 转 移 至 3 号 楼 3F 病 房 介 入 科 医 师 : 由 1F 西 北 角 大 厅 向 东 进 入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作 业 区 域, 沿 走 廊 向 东 前 进 至 SPECT/CT 机 房 操 作 室 处, 进 行 CT 扫 描 后 进 入 SPECT/CT 机 房 进 行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准 备 工 作 和 手 术 作 业 作 业 结 束 后 由 原 路 返 回 离 开 核 131 I - 23 -

医 学 科 SPECT 诊 断 区 域 (2) 物 品 运 输 路 线 : 外 购 装 有 125 I 粒 籽 源 和 植 入 枪 的 铅 罐 容 器 : 由 1F 西 南 角 大 门 向 东 进 入 核 医 学 科 诊 疗 区 域, 沿 走 廊 向 东 前 进 至 注 射 室 装 有 125 I 粒 籽 源 和 植 入 枪 的 铅 罐 容 器 置 于 注 射 室 专 用 贮 存 箱 内, 手 术 时 取 用 放 射 性 废 物 : 同 9 号 楼 开 展 SPECT 诊 断 流 程 部 分 院 方 将 保 证 上 述 放 射 性 物 质 运 输 所 经 过 区 域 周 围 没 有 无 关 人 员 出 入 5)16 号 楼 B2 开 展 SPECT 及 γ 照 相 诊 断 流 程 时 的 人 员 流 动 路 线 和 物 品 运 输 路 线 见 附 图 17, 描 述 如 下 : (1) 人 员 流 动 路 线 病 人 : 由 B2 西 端 进 入 核 医 学 科 候 诊 区, 在 接 受 问 诊 后, 沿 右 手 走 廊 向 东 进 入 注 射 后 候 诊 大 厅,(i) 向 北 前 往 注 射 室 1 东 侧 的 注 射 窗 口 前 接 受 68 Ga 82 Rb 99m Tc 125 I 153 Sm 111 In 201 Tl 90 Y 186 Re 188 W 76 Br 123 I 211 At 67 Ga 223 Ra 68 Ge 药 物 注 射, 或 (ii) 向 北 前 往 注 射 室 2( 运 动 平 板 注 射 室 ) 南 侧 的 注 射 窗 口 前 接 受 前 述 核 素 的 药 物 注 射, 或 (iii) 向 北 自 注 射 室 2( 运 动 平 板 注 射 室 ) 南 侧 防 护 门 进 入, 根 据 要 求 边 运 动 边 接 受 前 述 药 物 注 射, 之 后 原 路 返 回 进 入 注 射 后 候 诊 大 厅, 上 述 (ii) 和 (iii) 步 骤 不 会 同 时 开 展 在 注 射 后 候 诊 大 厅 休 息 45min, 由 γ 照 相 机 房 南 侧 防 护 门 进 入 接 受 γ 照 相 检 查, 或 SPECT/CT 机 房 南 侧 防 护 门 进 入 接 受 CT 扫 描 及 SPECT 检 查, 检 查 完 毕 后 由 γ 照 相 机 房 或 SPECT/CT 机 房 南 侧 防 护 门 离 开, 沿 注 射 后 候 诊 大 厅 向 东 离 开 注 射 后 候 诊 大 厅 护 士 : 由 B2 西 端 进 入 核 医 学 科 候 诊 区, 在 核 医 学 科 候 诊 区 告 知 病 人 接 受 注 射 地 点 和 注 意 事 项 后,(i) 向 东 进 入 注 射 室 1, 在 注 射 室 1 东 侧 的 注 射 窗 口 为 病 人 进 行 68 Ga 82 Rb 99m Tc 125 I 153 Sm 111 In 201 Tl 90 Y 186 Re 188 W 76 Br 123 I 211 At 67 Ga 223 Ra 68 Ge 药 物 注 射, 或 (ii) 向 北 右 转 自 注 射 室 2( 运 动 平 板 注 射 室 ) 西 侧 防 护 门 进 入, 在 注 射 室 2( 运 动 平 板 注 射 室 ) 南 侧 的 注 射 窗 口 为 病 人 进 行 前 述 药 物 注 射, 或 (iii) 向 北 右 转 自 注 射 室 2( 运 动 平 板 注 射 室 ) 西 侧 防 护 门 进 入, 在 注 射 室 2( 运 动 平 板 注 射 室 ) 内 为 运 动 中 病 人 进 行 前 述 药 物 注 射 作 业 结 束 后, 待 病 人 进 入 注 射 后 候 诊 大 厅 休 息 后, 原 路 返 回 离 开 注 射 室 技 师 : 由 B2 西 端 进 入 核 医 学 科 候 诊 区, 向 北 进 入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作 业 区 域, 沿 走 廊 向 东 (i) 前 进 至 γ 照 相 机 房 操 作 区 域 处, 通 过 广 播 通 话 设 备 告 知 病 人 γ 照 相 检 查 流 程, 并 进 行 γ 照 相 扫 描, 或 (ii) 前 进 至 SPECT/CT 机 房 操 作 区 域 处, 通 过 广 播 通 话 设 备 告 知 病 人 SPECT 检 查 流 程, 并 进 行 CT 扫 描 及 SPECT 检 查 作 业 作 业 结 束 后 原 路 返 回 离 开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作 业 区 域 (2) 物 品 运 输 路 线 外 购 药 物 : 由 B2 西 端 进 入 核 医 学 科 候 诊 区, 向 东 进 入 注 射 室 1 放 射 性 药 - 24 -

物 置 于 注 射 室 的 专 用 贮 存 箱 内 放 射 性 废 物 : 放 射 性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于 注 射 室 内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桶 ( 带 铅 屏 蔽 ) 内 每 日 凌 晨 由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负 责 将 前 一 天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包 装 从 注 射 室 内 取 出, 向 东 穿 过 注 射 后 候 诊 大 厅, 向 东 北 前 进 至 B2 东 北 角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贮 存 间 放 射 性 废 物 贮 存 间 内 的 放 射 性 废 物 经 分 类 打 包 和 标 记 后, 交 由 有 放 射 性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资 质 的 专 业 单 位, 放 射 性 废 物 将 从 B2 东 南 角 通 道 运 出 院 方 将 保 证 上 述 放 射 性 物 质 运 输 所 经 过 区 域 周 围 没 有 无 关 人 员 出 入 3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退 役 1) 退 役 方 案 描 述 中 山 医 院 8 号 楼 1F 2F 核 医 学 科 退 役 方 案 见 附 件 3, 计 划 退 役 的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包 括 SPECT/CT 机 房 及 控 制 室 注 射 室 注 射 后 候 诊 区 及 病 人 专 用 卫 生 间 放 射 性 废 物 暂 存 间 等 预 计 退 役 准 备 用 时 3 个 月, 退 役 实 施 用 时 2 个 月 中 山 医 院 专 门 成 立 了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退 役 工 作 小 组, 并 指 派 专 人 负 责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退 役 工 作 的 开 展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退 役 工 作 包 括 源 项 调 查 设 施 分 类 处 置 工 作 场 所 辐 射 水 平 监 测 和 验 收 监 测 四 个 阶 段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在 运 行 期 间 因 开 展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诊 疗 作 业 导 致 造 成 场 所 工 作 台 面 设 备 墙 壁 地 面 的 污 染, 作 业 中 涉 及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的 性 质 如 下 表 所 示 同 位 素 的 物 理 性 质 参 数 (E α E β 为 最 大 分 支 比 α β 粒 子 能 量,E γ 为 主 要 γ 射 线 能 量 ) 核 素 名 称 毒 性 用 途 半 衰 期 能 量 (MeV) 衰 变 类 型 T 1/2 E α E αmax E β E βmax E γ E γmax 201 Tl 低 毒 诊 断 74h EC γ / / / / 0.1670.167 89 Sr 中 毒 治 疗 52.7d β - γ / / 1.4631.4630.9130.913 90 Y 中 毒 诊 断 64.1h β - γ / / 2.2742.2741.7341.734 153 Sm 中 毒 诊 断 46.7h β - γ / / 0.7020.8050.1030.531 186 Re 中 毒 诊 断 90.64h β - γ / / 1.0761.0760.1370.767 123 I 低 毒 诊 断 13.2h EC γ / / / / 0.1590.539 18 F 低 毒 诊 断 109.7minβ + EC γ / / 0.6350.6350.511 0.511 131 I 中 毒 治 疗 8.06d β - γ / / 0.6060.8060.3640.723 99m Tc 低 毒 诊 断 6.02h IT γ / / / / 0.1400.142 125 I 中 毒 诊 断 60d EC γ / / / / 0.0350.035 111 In 中 毒 诊 断 2.83d EC γ / / / / 0.2450.245 223 Ra 极 毒 治 疗 11.435d α γ 5.7125.867 / / 0.149 0.33 32 P 中 毒 治 疗 14.32d β - / / 1.7091.709 / / 67 Ga 中 毒 诊 断 78.26h EC γ / / / / 0.1850.888 188 Re 中 毒 诊 断 16.9h β - γ / / 2.13 2.13 0.1550.931 188 核 素 发 生 器 W 中 毒 生 成 Re 69.4h β - γ / / 0.3490.3490.2900.290-25 -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涉 及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均 为 中 短 半 衰 期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涉 及 α 放 射 性 物 质 223 Ra, 该 核 素 属 于 极 毒 组 (D1) 因 此,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退 役 解 控 前, 首 先 需 要 对 整 个 场 所 进 行 彻 底 的 清 洁 去 污 针 对 场 所 中 不 同 的 设 施, 采 取 的 处 理 方 法 如 下 : (1)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遗 留 的 设 备 和 用 品 : 如 果 存 在 放 射 性 污 染, 采 取 封 存 衰 变 擦 拭 去 污 等 措 施, 待 其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符 合 解 控 要 求, 作 为 普 通 物 品 继 续 使 用 或 处 置 其 中,1 台 型 号 为 Procedence 的 SPECT/CT 装 置 计 划 搬 迁 至 16 号 楼 B2 (2) 通 风 系 统 和 下 水 管 道 : 如 果 存 在 放 射 性 污 染, 采 取 封 存 衰 变 擦 拭 去 污 等 措 施, 待 其 表 面 污 染 水 平 符 合 解 控 要 求, 最 后 将 其 拆 除, 作 为 普 通 物 品 继 续 使 用 或 处 置 如 果 管 道 内 壁 污 染 严 重, 去 污 困 难, 进 行 部 分 切 割 后 交 由 上 海 市 辐 射 环 境 监 督 站 处 理 (3) 放 射 性 废 液 衰 变 池 : 采 取 放 置 衰 变 的 方 法 使 其 自 然 衰 变, 直 到 放 射 性 废 水 和 池 底 沉 积 物 满 足 解 控 要 求, 经 上 海 市 环 保 局 同 意 后, 按 普 通 污 水 和 普 通 医 疗 废 物 进 行 处 置 其 中, 废 水 排 入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简 单 处 理 后, 最 终 排 至 市 政 污 水 收 集 管 网 ; 池 底 沉 积 物 送 往 医 院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站, 然 后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专 业 公 司 处 理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正 式 退 役 前 需 开 展 辐 射 监 测, 确 认 无 放 射 性 污 染 之 后, 方 可 进 行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解 控 本 项 目 退 役 验 收 标 准 为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控 制 水 平, 对 于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的 地 面 墙 面 的 α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清 洁 解 控 水 平 为 0.08Bq/cm 2,β 放 射 性 表 面 污 染 清 洁 解 控 水 平 为 0.8Bq/cm 2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所 在 8 号 楼 将 在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正 式 退 役 后 全 部 拆 除,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所 在 区 域 规 划 建 成 绿 地 2) 退 役 方 案 评 估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涉 及 的 放 射 性 核 素 均 为 中 短 半 衰 期 核 素, 中 山 医 院 在 完 成 核 医 学 科 迁 建 工 作 后 将 停 止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全 部 业 务 采 取 封 存 场 所 放 置 衰 变 待 一 定 时 间 后 开 展 清 洁 去 污 的 方 式 开 展 退 役 作 业 总 体 而 言,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退 役 方 案 可 行,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退 役 完 成 后 经 有 辐 射 监 测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验 收 监 测, 由 中 山 医 院 向 上 海 市 环 保 局 申 请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退 役, 经 审 批 同 意 后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所 在 8 号 楼 可 开 展 拆 除 工 作 - 26 -

污 染 源 项 描 述 1 项 目 污 染 因 子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主 要 为 放 射 性, 具 体 如 下 : 1)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诊 疗 过 程 中 99m Tc 131 I 32 P 89 Sr 177 Lu 223 Ra 68 Ge 68 Ga 82 Rb 125 I 153 Sm 111 In 201 Tl 90 Y 186 Re 188 Re 76 Br 123 I 211 At 67 Ga 产 生 的 α 粒 子 β 粒 子 和 γ 射 线 2) 68 Ge/ 68 Ga 核 素 发 生 器 和 188 W/ 188 Re 核 素 发 生 器 使 用 时 产 生 的 β 粒 子 和 γ 射 线 3)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诊 疗 过 程 中 SPECT/CT 装 置 用 于 CT 扫 描 时 产 生 的 X 射 线 4)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过 程 中 125 I 产 生 的 X γ 射 线 5) 现 有 核 医 学 科 场 所 退 役 过 程 中 的 放 射 性 污 染, 具 体 见 前 文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主 要 物 理 性 质 如 下 表 所 示 同 位 素 的 物 理 性 质 参 数 (E α E β 为 最 大 分 支 比 α β 粒 子 能 量,E γ 为 主 要 γ 射 线 能 量 ) 核 素 名 称 用 途 半 衰 期 能 量 (MeV) 衰 变 类 型 T 1/2 E α E αmax E β E βmax E γ E γmax 99m Tc 诊 断 6.02h IT γ / / / / 0.140 0.142 32 P 治 疗 14.32d β - / / 1.7091.709 / / 89 Sr 治 疗 52.7d β - γ / / 1.4631.463 0.913 0.913 177 Lu 治 疗 6.71d β - γ / / 0.4970.497 0.208 0.321 223 Ra 治 疗 11.435d α γ 5.7125.867 / / 0.149 0.33 131 I 治 疗 8.06d β - γ / / 0.6060.806 0.364 0.723 68 Ge 诊 断 核 素 发 生 器 生 成 Ga 280d EC γ / / / / 0.0092 0.0092 68 Ga 诊 断 68.3min β + γ / / 0.82 1.90 0.511 1.87 82 Rb 诊 断 1.25minβ + EC γ / / 3.15 3.15 0.511 0.777 125 I 诊 断 60d EC γ / / / / 0.035 0.035 153 Sm 诊 断 46.7h β - γ / / 0.7020.805 0.103 0.531 111 In 诊 断 2.83d EC γ / / / / 0.245 0.245 201 Tl 诊 断 74h EC γ / / / / 0.167 0.167 90 Y 诊 断 64.1h β - γ / / 1.734 2.2742.274 ( 很 弱 ) 1.734 186 Re 诊 断 90.64h β - γ / / 1.0761.076 0.137 0.767 188 W 核 素 发 生 器 生 成 Re 69.4h β - γ / / 0.3490.349 0.290 0.290 188 Re 诊 断 16.9h β - γ / / 2.13 2.13 0.155 0.931 76 Br 诊 断 16.3h β + γ / / 3.6 3.6 0.511 3.57 123 I 诊 断 13.2h EC γ / / / / 0.159 0.539 211 At 诊 断 7.21h α γ 5.8685.868 / / 0.67( 弱 ) 0.67 67 Ga 诊 断 78.26h EC γ / / / / 0.185 0.888 2 放 射 性 核 素 α 粒 子 辐 射 影 响 分 析 核 医 学 科 在 使 用 223 Ra 211 At 的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α 粒 子 的 辐 射 影 响, 其 α 粒 子 - 27 -

的 最 大 能 量 分 别 为 5.867MeV 和 5.868MeV, 在 无 屏 蔽 情 况 下, 上 述 核 素 在 空 气 中 的 最 大 射 程 仅 为 4cm, 因 此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辐 射 影 响 3 放 射 性 核 素 β 粒 子 辐 射 影 响 分 析 核 医 学 科 在 使 用 32 P 89 Sr 177 Lu 131 I 68 Ga 82 Rb 153 Sm 90 Y 186 Re 188 W ( 核 素 发 生 器 ) 188 Re 和 76 Br 的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β 粒 子 的 辐 射 影 响 在 无 屏 蔽 情 况 下, 上 述 核 素 在 空 气 中 的 最 大 射 程 的 计 算 公 式 ( 按 点 源 计 算 ) 如 下 : d: 防 护 厚 度,cm d 1 2 E max ρ: 屏 蔽 材 料 密 度,g/cm 3 ( 空 气 :0.00129g/cm 3 ) E βmax :β 粒 子 最 大 能 量,MeV 采 用 该 公 式 计 算 上 述 核 素 产 生 的 β 粒 子 在 空 气 中 的 射 程, 结 果 见 下 表 核 素 的 β 粒 子 最 大 射 程 9 号 楼 1F 核 素 β 粒 子 类 型 E βmax (MeV) 空 气 中 的 射 程 (cm) 32 P 电 子 β - 1.709 662.40 89 Sr 电 子 β - 1.463 567.05 177 Lu 电 子 β - 0.497 192.64 131 I 电 子 β - 0.806 312.40 16 号 楼 B2 核 素 β 粒 子 类 型 E βmax (MeV) 空 气 中 的 射 程 (cm) 68 Ga 正 电 子 β + 1.90 736.43 82 Rb 正 电 子 β + 3.15 1220.93 153 Sm 电 子 β - 0.805 312.02 90 Y 电 子 β - 2.274 881.40 186 Re 电 子 β - 1.076 417.05 188 W 电 子 β - 0.349 135.27 188 Re 电 子 β - 2.13 825.58 76 Br 正 电 子 β + 3.6 1395.35 可 见 上 述 核 素 在 未 屏 蔽 时 产 生 的 β 粒 子 在 空 气 中 的 射 程 较 长, 需 采 取 屏 蔽 防 护 措 施 4 放 射 性 核 素 γ 射 线 辐 射 影 响 分 析 核 医 学 科 在 使 用 99m Tc 89 Sr 177 Lu 223 Ra 131 I 68 Ge( 核 素 发 生 器, 兼 诊 断 用 核 素 ) 68 Ga 82 Rb 125 I 153 Sm 111 In 201 Tl 90 Y 186 Re 188 W( 核 素 发 生 器 ) 188 Re 76 Br 123 I 211 At 67 Ga 的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γ 射 线 的 辐 射 影 响 其 中, (1) 89 Sr 的 γ 射 线 能 量 转 换 比 仅 为 0.009%, 其 主 要 以 β 粒 子 的 辐 射 影 响 为 主 ; 90 Y 的 γ 射 线 能 量 很 弱, 其 主 要 以 β 粒 子 的 辐 射 影 响 为 主 ; 211 At 的 γ 射 线 能 量 弱, - 28 -

其 主 要 以 α 粒 子 的 辐 射 影 响 为 主, 这 3 种 核 素 的 γ 射 线 辐 射 影 响 可 忽 略 不 计 ;(2) 68 Ga 82 Rb 76 Br 衰 变 后 产 生 正 电 子, 发 生 湮 灭 辐 射 后 产 生 能 量 为 0.511MeV 的 γ 射 线, 因 此 上 述 3 种 核 素 的 β + 粒 子 湮 灭 辐 射 后 产 生 的 γ 射 线 为 主 要 辐 射 污 染 在 无 屏 蔽 情 况 下, 视 注 射 针 筒 粒 籽 源 和 核 素 发 生 器 为 点 源, 采 用 如 下 公 式 分 别 计 算 99m Tc 177 Lu 223 Ra 131 I 68 Ge( 核 素 发 生 器, 兼 诊 断 用 核 素 ) 68 Ga 82 Rb 125 I 153 Sm 111 In 201 Tl 186 Re 188 W( 核 素 发 生 器 ) 188 Re 76 Br 123 I 67 Ga 的 γ 射 线 剂 量 率 : D K - 29 - A 2 r 公 式 中 : D: 辐 射 源 在 计 算 点 处 的 剂 量 率,µSv/h K: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γ 常 数,Sv m 2 /(h Bq) A: 辐 射 源 源 强,Bq r: 计 算 点 与 辐 射 源 的 距 离,m 计 算 结 果 如 下 表 所 示 核 素 的 γ 辐 射 剂 量 率 9 号 楼 1F( 放 射 诊 疗 ) 单 名 病 人 接 受 注 射 / 口 服 剂 量 率 (μsv/h) 核 素 名 称 E γ (MeV)E γmax (MeV) 最 大 活 度 (Bq) 5cm 30cm 1m 99m Tc 0.140 0.142 1.11E+09( 诊 断 ) 15225 422.91 38.06 177 Lu 0.913 0.913 3.70E+06( 治 疗 ) 5.56 0.15 0.01 223 Ra 0.149 0.33 3.70E+07( 治 疗 ) 907.2 24.59 2.07 131 I 0.364 0.723 7.40E+09( 治 疗 ) 1515534209.82378.88 9 号 楼 1F(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 核 素 名 称 E γ (MeV) E γmax (MeV) 单 次 手 术 剂 量 率 (μsv/h) 最 大 活 度 (Bq) 5cm 30cm 1m 125 I 0.035 0.035 2.59E+07( 单 枚 粒 籽 源 ) 16.55 0.46 0.04 2.59E+09( 单 名 病 人 ) 1654 45.96 4.14 16 号 楼 B2( 放 射 诊 断 ) 单 名 病 人 接 受 注 射 剂 量 率 (μsv/h) 核 素 名 称 E γ (MeV)E γmax (MeV) 最 大 活 度 (Bq) 5cm 30cm 1m 68 Ge 0.0092 0.0092 1.21E+08( 诊 断 ) 5214 139.7 11.37 68 Ga 0.511 1.87 1.21E+08( 诊 断 ) 6548 181.8816.37 82 Rb 0.511 0.777 3.70E+08( 诊 断 ) 25760 714.8 64.16 99m Tc 0.140 0.142 1.11E+09( 诊 断 ) 15225 422.9138.06 125 I 0.035 0.035 1.21E+08( 诊 断 ) 77.3 2.15 0.19 153 Sm 0.103 0.531 3.70E+08( 诊 断 ) 556.16 15.45 1.39 111 In 0.245 0.245 1.11E+09( 诊 断 ) 2444 67.89 6.11 201 Tl 0.167 0.167 1.11E+09( 诊 断 ) 834.24 23.17 2.09 186 Re 0.137 0.767 3.70E+08( 诊 断 ) 225.94 6.28 0.56 188 Re 0.155 0.931 3.70E+08( 诊 断 ) 914.19 25.39 2.29

76 Br 0.511 3.57 1.21E+08( 诊 断 ) 6797 188.8316.99 123 I 0.159 0.539 1.21E+08( 诊 断 ) 829.82 23.05 2.07 67 Ga 0.185 0.888 1.21E+08( 诊 断 ) 943.5 26.21 2.36 223 Ra 0.149 0.33 1.21E+08( 诊 断 ) 2967 80.42 6.77 16 号 楼 B1 B2( 核 素 发 生 器 ) 单 名 病 人 接 受 注 射 / 口 服 剂 量 率 (μsv/h) 核 素 名 称 E γ (MeV) E γmax (MeV) 最 大 活 度 (Bq) 5cm 30cm 1m 68 Ge 0.0092 0.0092 1.85E+09( 核 素 发 生 器 ) 79720 2136 173.8 68 Ga 0.511 1.87 1.21E+08( 核 素 发 生 器 ) 6548 181.8816.37 188 W 0.290 0.290 1.85E+09( 核 素 发 生 器 ) 356 9.73 0.84 188 Re 0.155 0.931 3.70E+08( 核 素 发 生 器 )914.19 25.39 2.29 在 无 屏 蔽 情 况 下, 视 接 受 放 射 性 药 物 注 射 接 受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的 病 人 为 点 源, 其 体 外 的 辐 射 剂 量 率 参 照 上 表 的 计 算 结 果 在 无 屏 蔽 情 况 下, 视 接 受 甲 状 腺 癌 治 疗 的 病 人 ( 服 用 131 I 药 物 ) 为 体 源, 病 人 住 院 期 间 的 每 日 体 内 活 度 需 综 合 考 虑 131 I 的 物 理 半 衰 期 和 在 人 体 内 的 生 物 半 衰 期, 即 有 效 半 衰 期 有 效 半 衰 期 参 考 临 床 核 医 学 诊 疗 中 的 辐 射 剂 量 与 防 护 研 究 ( 易 艳 玲,2012) 的 研 究 成 果, 取 14.63h, 则 在 无 屏 蔽 情 况 下, 不 同 时 段 距 接 受 甲 状 腺 癌 治 疗 的 病 人 1m 处 的 剂 量 率 如 下 表 所 示 接 受 甲 状 腺 癌 治 疗 的 病 人 ( 服 用 131 I 药 物 ) 的 γ 辐 射 剂 量 率 E γ E γmax 衰 变 前 活 度 衰 变 后 活 度 ( 人 体 内 ) 1m 处 剂 量 率 核 素 名 称 天 数 (MeV) (MeV) (Bq) (Bq) (μsv/h) 0 7.40E+09 267.3 1 2.37E+09 85.54 131 I 0.364 0.723 7.40E+09 2 7.58E+08 27.37 3 2.42E+08 8.76 4 7.76E+07* 2.80 * 接 受 甲 状 腺 癌 治 疗 的 病 人 ( 服 用 I 药 物 ) 的 出 院 要 求 为 体 内 放 射 性 活 度 低 于 4E+08Bq 可 见 上 述 核 素 在 未 屏 蔽 时 产 生 的 γ 辐 射 剂 量 率 较 大, 需 采 取 屏 蔽 防 护 措 施 5 SPECT/CT 装 置 在 SPECT 诊 断 过 程 中, 需 使 用 SPECT/CT 装 置 的 CT 功 能 对 患 者 进 行 医 用 放 射 诊 断 作 业 该 过 程 中 装 置 将 产 生 X 射 线 本 项 目 中 的 核 医 学 科 1 台 SPECT/CT 装 置 的 运 行 参 数 如 下 表 所 示 核 医 学 科 医 用 X 射 线 装 置 参 数 工 作 管 电 压 / 管 电 流 单 次 开 机 时 间 年 最 大 工 作 量 射 线 装 置 名 称 工 作 场 所 射 线 出 束 方 向 (kv)/(ma) (s) ( 次 /a) SPECT/CT 16 号 楼 B2 120/200 周 向 10 23962-30 -

表 10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1 新 建 核 医 学 科 工 作 场 所 布 局 与 分 区 1)9 号 楼 1F 核 医 学 科 9 号 楼 1F 核 医 学 科 平 面 布 置 图 见 附 图 6, 包 括 西 侧 的 SPECT 诊 断 区 域 (SPECT/CT 机 房 及 其 操 作 室 注 射 室 注 射 后 候 诊 区 域 病 人 专 用 卫 生 间 ) 以 及 东 侧 的 131 I 治 疗 区 域 ( 131 I 治 疗 病 房 及 其 配 套 病 人 专 用 卫 生 间 服 药 观 察 室 放 射 性 废 物 贮 存 间 ), 其 中 注 射 室 同 时 开 展 放 射 性 治 疗 药 物 注 射 作 业, SPECT/CT 机 房 可 另 行 用 于 开 展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作 业 涉 及 的 7 种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为 32 P 89 Sr 177 Lu 223 Ra 99m Tc 131 I 125 I, 其 中, 99m Tc 用 于 SPECT 诊 断, 32 P 89 Sr 177 Lu 223 Ra 用 于 治 疗, 131 I 用 于 治 疗 甲 状 腺 癌, 125 I 用 于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上 述 核 素 购 入 时 已 分 装 完 毕, 直 接 使 用 32 P 89 Sr 177 Lu 223 Ra 99m Tc 131 I 等 核 素 根 据 当 天 用 量 进 行 订 购, 上 述 核 素 的 供 货 单 位 每 天 根 据 医 院 当 日 的 核 素 用 量 将 核 素 送 至 医 院 32 P 89 Sr 177 Lu 223 Ra 99m Tc 置 于 注 射 室 的 专 用 贮 存 箱 存 放,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根 据 需 要 取 相 应 用 量 的 核 素 于 注 射 室 内 使 用, 如 当 天 放 射 诊 疗 活 动 结 束 后 有 剩 余, 则 在 当 天 诊 疗 作 业 结 束 后 或 第 二 天 诊 疗 作 业 开 始 前 ( 暂 存 于 注 射 室 的 专 用 贮 存 箱 内 ) 由 核 素 供 货 单 位 回 收 注 射 室 实 行 双 人 双 锁 管 理, 确 保 核 素 的 安 全 存 储 131 I 置 于 服 药 观 察 室 的 专 用 贮 存 箱 存 放, 当 日 由 病 人 口 服 完 毕 125 I 粒 籽 源 在 使 用 当 天 由 具 有 专 业 资 质 的 125 I 粒 籽 源 供 货 单 位 将 装 有 125 I 粒 籽 源 和 植 入 枪 的 铅 罐 容 器 运 至 注 射 室 保 管, 手 术 前 运 至 SPECT/CT 机 房, 手 术 完 成 当 天 手 术 结 束 后 将 剩 余 的 I 粒 籽 源 由 具 有 专 业 资 质 的 I 粒 籽 源 供 货 单 位 运 回 (1)9 号 楼 1F 核 医 学 科 SPECT 诊 断 区 域 主 要 房 间 的 周 围 环 境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9 号 楼 1F 核 医 学 科 SPECT 诊 断 区 域 周 围 环 境 情 况 机 房 名 称 方 位 周 围 环 境 东 操 作 室 131 I 治 疗 病 人 活 动 区 南 I 治 疗 病 房 7 SPECT 诊 断 区 域 室 内 通 道 西 注 射 后 候 诊 区 域 SPECT 诊 断 区 域 室 内 通 道 SPECT/CT 机 房 北 大 厅 131 I 治 疗 区 域 医 生 通 道 上 血 气 工 作 台 休 息 室 等 候 室 下 生 活 泵 房 东 I 治 疗 病 房 7 注 射 室 南 室 外 区 域 西 病 人 注 射 区 - 31 -

北 SPECT 诊 断 区 域 室 内 通 道 上 值 班 室 下 生 活 泵 房 东 SPECT/CT 机 房 ( 之 间 相 隔 廊 道 ) 南 病 人 专 用 卫 生 间 ( 之 间 相 隔 廊 道 ) 西 配 电 间 注 射 后 候 诊 区 域 北 电 梯 等 候 区 上 电 梯 等 候 区 (2F) 下 生 活 泵 房 9 号 楼 1F 核 医 学 科 SPECT 诊 断 区 域 位 于 大 楼 西 侧, 布 局 集 中, 分 区 合 理, 利 于 管 理 周 边 除 机 房 操 作 间 和 SPECT/CT 机 房 上 方 的 血 气 工 作 台 外, 其 余 房 间 无 人 员 长 期 停 留 (2)9 号 楼 1F 核 医 学 科 I 治 疗 区 域 主 要 房 间 的 周 围 环 境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9 号 楼 1F 核 医 学 科 I 治 疗 区 域 周 围 环 境 情 况 机 房 名 称 方 位 周 围 环 境 东 室 外 区 域 南 病 人 污 洗 间 131 I 治 疗 病 房 1 131 I 治 疗 病 房 2 131 I 治 疗 病 房 3 131 I 治 疗 病 房 4 西 131 I 治 疗 病 人 活 动 区 北 污 洗 间 上 睡 眠 研 究 中 心 室 内 通 道 东 端 尽 头 卫 生 间 下 SPECT/CT 机 房 ( 预 留 ) 东 室 外 区 域 南 室 外 区 域 西 131 I 治 疗 病 房 3 北 病 人 污 洗 间 上 睡 眠 研 究 中 心 下 室 内 通 道 东 131 I 治 疗 病 房 2 南 室 外 区 域 西 131 I 治 疗 病 房 4 北 131 I 治 疗 病 人 活 动 区 上 睡 眠 研 究 中 心 下 室 内 通 道 东 131 I 治 疗 病 房 3 南 室 外 区 域 西 131 I 治 疗 病 房 5 北 131 I 治 疗 病 人 活 动 区 上 睡 眠 研 究 中 心 下 室 内 通 道 131 I 治 疗 病 房 5 东 131 I 治 疗 病 房 4-32 -

南 室 外 区 域 西 I 治 疗 病 房 6 北 I 治 疗 病 人 活 动 区 上 医 生 办 公 室 下 室 内 通 道 东 I 治 疗 病 房 5 南 室 外 区 域 131 西 I 治 疗 病 房 7 I 治 疗 病 房 6 北 I 治 疗 病 人 活 动 区 上 医 生 办 公 室 下 室 内 通 道 东 I 治 疗 病 房 6 南 室 外 区 域 131 西 注 射 室 SPECT 诊 断 区 域 室 内 通 道 I 治 疗 病 房 7 北 SPECT/CT 机 房 上 资 料 室 下 室 内 通 道 东 I 治 疗 病 人 活 动 区 南 I 治 疗 病 人 活 动 区 西 卫 生 通 过 间 服 药 观 察 室 北 I 治 疗 区 域 室 内 通 道 上 睡 眠 研 究 中 心 下 标 记 室 东 室 外 区 域 南 污 洗 间 西 I 治 疗 区 域 室 内 通 道 放 射 性 废 物 贮 存 间 北 室 外 区 域 上 淋 浴 间 下 预 留 房 间 9 号 楼 1F 核 医 学 科 I 治 疗 区 域 位 于 大 楼 东 侧, 布 局 集 中, 分 区 合 理, 利 于 管 理 周 边 房 间 无 人 员 长 期 停 留 (3)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场 所 包 括 SPECT/CT 机 房 及 其 操 作 室, 利 于 管 理 周 边 除 机 房 操 作 间 和 SPECT/CT 机 房 上 方 的 血 气 工 作 台 外, 其 余 房 间 无 人 员 长 期 停 留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病 人 手 术 后 的 住 院 病 房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由 表 可 见,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病 人 住 院 病 房 周 边 除 医 生 值 班 室 外, 其 余 房 间 无 工 作 人 员 长 期 停 留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病 人 住 院 病 房 (3 号 楼 3F) 周 围 环 境 情 况 机 房 名 称 方 位 周 围 环 境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病 人 住 院 病 房 东 医 生 值 班 室 ( 单 人 间 ) 南 室 内 通 道 - 33 -

( 北 间 ) 西 普 通 病 房 北 室 外 区 域 上 普 通 病 房 下 普 通 病 房 东 电 梯 井 南 室 外 区 域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病 人 住 院 病 房 西 普 通 病 房 ( 多 人 间 ) 北 室 内 通 道 ( 南 间 ) 上 普 通 病 房 下 普 通 病 房 2)16 号 楼 B2 核 医 学 科 16 号 楼 B2 核 医 学 科 平 面 布 置 图 见 附 图 10, 包 括 SPECT/CT 机 房 γ 照 相 机 房 共 用 控 制 室 通 道 注 射 室 注 射 后 候 诊 大 厅 和 病 人 专 用 卫 生 间 涉 及 的 16 种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为 Ga 82 Rb 99m Tc 125 I 153 Sm 111 In 201 Tl 90 Y 186 Re Re 76 Br 123 I 211 At 67 Ga 223 Ra 68 Ge, 均 用 于 SPECT 和 γ 照 相 诊 断 上 述 核 素 购 入 时 已 分 装 完 毕, 直 接 使 用 上 述 核 素 根 据 当 天 用 量 进 行 订 购, 上 述 核 素 的 供 货 单 位 每 天 根 据 医 院 当 日 的 核 素 用 量 将 核 素 送 至 医 院, 并 置 于 注 射 室 1 的 专 用 贮 存 箱 和 注 射 室 2( 运 动 平 板 注 射 室 ) 东 北 角 的 专 用 铅 防 护 保 险 柜 存 放, 核 医 学 科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根 据 需 要 取 相 应 用 量 的 核 素 于 注 射 室 1 和 注 射 室 2( 运 动 平 板 注 射 室 ) 内 使 用, 如 当 天 放 射 诊 疗 活 动 结 束 后 有 剩 余, 则 在 当 天 诊 疗 作 业 结 束 后 或 第 二 天 诊 疗 作 业 开 始 前 [ 暂 存 于 注 射 室 1 的 专 用 贮 存 箱 内 和 注 射 室 2( 运 动 平 板 注 射 室 ) 东 北 角 的 专 用 铅 防 护 保 险 柜 ] 由 核 素 供 货 单 位 回 收 注 射 室 1 和 注 射 室 2( 运 动 平 板 注 射 室 ) 实 行 双 人 双 锁 管 理, 确 保 核 素 的 安 全 存 储 16 号 楼 B2 核 医 学 科 主 要 房 间 的 周 围 环 境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16 号 楼 B2 核 医 学 科 周 围 环 境 情 况 机 房 名 称 方 位 周 围 环 境 东 室 内 通 道 南 注 射 后 候 诊 大 厅 资 料 室 西 SPECT/CT 机 房 2 SPECT/CT 机 房 1 北 共 用 控 制 室 通 道 上 预 留 PET/MRI 机 房 (B1) 下 车 库 东 SPECT/CT 机 房 1 南 注 射 后 候 诊 大 厅 西 SPECT/CT 机 房 3 SPECT/CT 机 房 2 北 共 用 控 制 室 通 道 上 室 内 通 道 预 留 PET/MRI 机 房 (B1) 下 车 库 - 34 -

SPECT/CT 机 房 3 γ 照 相 机 房 1 γ 照 相 机 房 2 注 射 室 1 注 射 室 2 ( 运 动 平 板 注 射 室 ) 注 射 后 候 诊 大 厅 放 射 性 废 物 贮 存 间 东 SPECT/CT 机 房 2 南 注 射 后 候 诊 大 厅 西 γ 照 相 机 房 1 北 共 用 控 制 室 通 道 上 配 餐 室 VIP 问 诊 室 (B1) 下 车 库 东 SPECT/CT 机 房 3 南 注 射 后 候 诊 大 厅 西 γ 照 相 机 房 2 北 共 用 控 制 室 通 道 上 候 诊 大 厅 (B1) 下 车 库 东 γ 照 相 机 房 1 南 注 射 后 候 诊 大 厅 西 注 射 室 2( 运 动 平 板 注 射 室 ) 病 人 注 射 区 北 共 用 控 制 室 通 道 上 候 诊 大 厅 (B1) 下 车 库 东 注 射 后 候 诊 大 厅 南 室 内 通 道 西 候 诊 区 北 污 洗 间 上 阅 片 室 (B1) 下 车 库 东 γ 照 相 机 房 1 南 病 人 注 射 区 西 室 内 通 道 北 共 用 控 制 室 通 道 上 候 诊 大 厅 (B1) 下 车 库 东 资 料 室 室 内 通 道 建 筑 结 构 墙 体 ( 正 对 地 下 土 层 ) 南 ( 大 厅 南 侧 区 域 包 括 : 排 风 机 房 病 人 专 用 卫 生 间 休 息 室 ) 西 注 射 室 1 污 洗 间 室 内 通 道 注 射 室 2( 运 动 平 板 注 射 室 ) 北 γ 照 相 机 房 1~2 SPECT/CT 机 房 1~3 PET/CT 机 房 及 其 设 备 间 (B1) 上 预 留 PET/MRI 机 房 及 其 控 制 室 (B1) 下 车 库 东 地 下 土 层 南 地 下 土 层 西 设 备 间 室 内 通 道 - 35 -

北 前 室 上 设 备 间 (B1) 下 车 库 16 号 楼 B2 核 医 学 科 布 局 集 中, 分 区 合 理, 利 于 管 理 周 边 除 机 房 共 用 控 制 室 通 道 外, 其 余 房 间 无 人 员 长 期 停 留 2 新 建 核 医 学 科 工 作 场 所 分 级 及 辐 射 分 区 1)9 号 楼 1F 核 医 学 科 由 前 文 的 表 3 可 知,9 号 楼 1F 核 医 学 科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为 1.94E+09Bq, 根 据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 18871-2002) 附 录 C 的 分 级 规 定,9 号 楼 1F 核 医 学 科 属 于 乙 级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当 9 号 楼 1F 核 医 学 科 开 展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诊 疗 作 业 [SPECT 诊 断 ( 包 括 CT 扫 描 ) 注 射 治 疗 131 I 口 服 治 疗 SPECT/CT 机 房 开 展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 时, 辐 射 分 区 见 附 图 18, 具 体 说 明 如 下 : (1) 辐 射 控 制 区 :SPECT/CT 机 房 注 射 室 病 人 注 射 区 注 射 后 候 诊 区 域 病 人 专 用 卫 生 间 131 I 治 疗 病 房 及 其 配 套 病 人 专 用 卫 生 间 服 药 观 察 室 放 射 性 废 物 贮 存 间 (2) 辐 射 监 督 区 : 除 上 述 房 间 外 的 核 医 学 科 区 域 (3) 其 他 区 域 对 人 员 活 动 不 作 限 制 125 I 粒 籽 源 植 入 治 疗 病 人 住 院 病 房 划 为 临 时 控 制 区 2)16 号 楼 B2 核 医 学 科 由 前 文 的 表 3 可 知,16 号 楼 B2 核 医 学 科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为 3.44E+09Bq; 由 前 文 的 表 3 和 16 号 楼 B1 核 医 学 科 已 获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的 各 核 素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可 知,16 号 楼 B1 核 医 学 科 日 等 效 最 大 操 作 量 为 1.50E+09Bq 根 据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 18871-2002) 附 录 C 的 分 级 规 定,16 号 楼 B2 核 医 学 科 属 于 乙 级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质 工 作 场 所 当 16 号 楼 B2 核 医 学 科 开 展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诊 疗 作 业 [SPECT 诊 断 ( 包 括 CT 扫 描 ) γ 照 相 诊 断 ] 时, 辐 射 分 区 见 附 图 19, 具 体 说 明 如 下 : (1) 辐 射 控 制 区 :γ 照 相 机 房 1~2 SPECT/CT 机 房 1~3 注 射 室 1~2 注 射 后 候 诊 大 厅 休 息 室 病 人 专 用 卫 生 间 (2) 辐 射 监 督 区 : 除 上 述 房 间 外 的 核 医 学 科 区 域 (3) 其 他 区 域 对 人 员 活 动 不 作 限 制 68 Ge/ 68 Ga 核 素 发 生 器 置 于 16 号 楼 B1 药 物 合 成 间 东 南 角 的 通 风 橱 内, 该 区 域 已 划 为 辐 射 控 制 区 3 新 建 核 医 学 科 屏 蔽 防 护 方 案 - 36 -

1)9 号 楼 1F 核 医 学 科 9 号 楼 1F 核 医 学 科 区 域 采 用 墙 体 360mm 粘 土 砖 +5mm 铅 板 顶 棚 100mm 混 凝 土 +120mm 砖 +10mm 铅 板 ( 北 侧 区 域 ) 及 200mm 混 凝 土 +10mm 铅 板 ( 南 侧 区 域, 局 部 区 域 采 用 15mm 铅 板 防 护 ) 地 坪 250mm 混 凝 土 +5mm 铅 板 +100mm 硫 酸 钡 进 行 防 护 具 体 如 下 : (1)9 号 楼 1F 核 医 学 科 SPECT 诊 断 区 域 SPECT/CT 机 房 面 积 为 48.28m 2, 东 西 长 6.8m, 南 北 宽 7.1m, 高 3.8m 注 射 室 面 积 为 6.8m 2, 东 西 长 3.4m, 南 北 宽 2m, 高 3.8m 注 射 后 候 诊 区 域 面 积 为 11.22m 2, 东 西 长 3.4m, 南 北 宽 3.3m, 高 3.8m 上 述 各 房 间 的 屏 蔽 资 料 如 下 表 所 示 9 号 楼 1F 核 医 学 科 SPECT 诊 断 区 域 屏 蔽 资 料 房 间 方 位 SPECT/CT 机 房 注 射 室 注 射 后 候 诊 区 域 东 侧 墙 体 360mm 粘 土 砖 360mm 粘 土 砖 360mm 粘 土 砖 +5mm 铅 板 +5mm 铅 板 +5mm 铅 板 (SPECT/CT 机 房 段 ) 南 侧 墙 体 360mm 粘 土 砖 360mm 粘 土 砖 360mm 粘 土 砖 +5mm 铅 板 +5mm 铅 板 +5mm 铅 板 ( 病 人 专 用 卫 生 间 段 ) 西 侧 墙 体 360mm 粘 土 砖 360mm 粘 土 砖 360mm 粘 土 砖 +5mm 铅 板 +5mm 铅 板 +5mm 铅 板 北 侧 墙 体 360mm 粘 土 砖 360mm 粘 土 砖 360mm 粘 土 砖 +5mm 铅 板 +5mm 铅 板 +5mm 铅 板 顶 棚 100mm 混 凝 土 100mm 混 凝 土 200mm 混 凝 土 +120mm 砖 +120mm 砖 +10mm 铅 板 +10mm 铅 板 +10mm 铅 板 地 坪 250mm 混 凝 土 +5mm 铅 板 +100mm 硫 酸 钡 250mm 混 凝 土 +5mm 铅 板 +100mm 硫 酸 钡 250mm 混 凝 土 +5mm 铅 板 +100mm 硫 酸 钡 防 护 门 东 南 西 :8mm 铅 板 西 北 :8mm 铅 板 - 观 察 窗 东 :8mm 铅 当 量 - - * 普 通 砖 密 度 1.2g/cm 3, 黏 土 砖 密 度 1.65g/cm 3, 混 凝 土 密 度 2.35g/cm 3, 硫 酸 钡 密 度 3.2g/cm 3, 铅 密 度 11.34g/cm 3, 下 同 此 外, 注 射 后 候 诊 区 域 的 东 侧 南 侧 与 廊 道 相 邻 的 边 界 处 采 用 铅 屏 风 ( 铅 当 量 3mm) 防 护 护 士 在 注 射 室 的 注 射 窗 口 进 行 注 射 作 业 时, 将 注 射 针 筒 置 于 5mm 钨 合 金 防 护 套 ( 等 效 为 6.6mm 铅 ) 内 进 行 注 射 (2)9 号 楼 1F 核 医 学 科 I 治 疗 区 域 131 I 治 疗 病 房 1 面 积 为 23.12m 2, 东 西 长 3.4m, 南 北 宽 6.8m, 高 3.8m 131 I 治 疗 病 房 2 面 积 为 12.58m 2, 东 西 长 3.4m, 南 北 宽 3.7m, 高 3.8m 131 I 治 疗 病 房 3 面 积 为 12.21m 2, 东 西 长 3.3m, 南 北 宽 3.7m, 高 3.8m - 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