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 七 届 ( 南 安 ) 水 头 国 际 石 材 博 览 会 2016 年 11 月 8 日 -11 日 水 头 国 际 石 材 展 览 中 心 中 国 南 安 海 外 展 品 运 输 指 南 及 报 价 如 有 疑 问 请 联 络 我 们 : APT 亚 洲 物 流 集 团 : 中 国 香 港 / 北 京 / 上 海 / 深 圳 / 厦 门 / 广 州 / 重 庆 / 新 加 坡 / 泰 国 / 越 南 上 海 安 普 特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分 公 司 联 系 人 : 王 玉 燕 电 话 :0592-5376020 传 真 :0592-5376019 手 机 : 18659278500 邮 箱 :jessica.wang@aptshowfreight.com 地 址 : 中 国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鹭 江 道 100 号 财 富 中 心 409 单 元
运 输 时 间 海 运 到 货 时 间 ( 厦 门 码 头 ) 运 输 文 件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10 月 1 日 散 货 到 货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10 月 10 日 之 前 柜 货 到 货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10 月 17 日 之 前 空 运 到 货 时 间 ( 厦 门 机 场 ) 运 输 文 件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10 月 10 日 空 运 到 货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10 月 17 日 之 前 文 件 要 求 海 运 提 单 正 本 一 份 / 电 放 海 运 提 单 副 本 一 份 / 空 运 提 单 正 本 和 副 本 一 份 展 品 清 单 正 本 一 份 熏 蒸 声 明 或 非 木 包 装 声 明 正 本 一 份 保 险 单 一 份 ( 如 有 ) 对 于 整 合 运 输 货 物 ( 无 论 整 柜 或 拼 柜 ) 需 要 提 供 详 细 的 集 运 信 息 临 时 进 口 货 物 须 提 供 ATA 单 证 册 ( 如 有 ) 发 运 指 示 所 有 展 品 必 须 以 运 费 预 付 发 运, 提 单 须 按 下 列 要 求 显 示 收 货 人 若 展 品 以 运 费 到 付 发 运, 我 司 将 在 实 报 实 销 的 基 础 上, 另 外 收 取 百 分 之 五 的 垫 付 费 若 因 提 单 收 货 人 资 料 错 误 而 产 生 额 外 费 用, 我 司 将 另 外 收 取 Consignee: 待 定, 发 运 前 提 供 海 运 收 货 人 和 通 知 人 信 息 Notify: APT Showfreight Shanghai Co., Ltd Xiamen Branch Tel: +86 592 5376 020 Fax: +86 592 5376 019 For: Shuitou Int l Stone Exhibtion 2015 Exhibitor Name: XXX Booth No.: XXX Consignee: 待 定, 发 运 前 提 供 空 运 收 货 人 和 通 知 人 信 息 Notify: APT Showfreight Shanghai Co., Ltd Xiamen Branch Tel: +86 592 5376 020 Fax: +86 592 5376 019 For: Shuitou Int l Stone Exhibtion 2015 Exhibitor Name: XXX Booth No.: XXX Page 1
晚 到 附 加 费 如 展 品 于 指 定 日 期 之 后 到 达, 我 司 将 收 取 基 本 操 作 费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30%) 作 为 晚 到 附 加 费 对 于 晚 到 货, 我 司 会 尽 全 力 在 展 览 会 开 幕 之 前 将 展 品 运 至 展 台, 但 是 不 能 给 予 任 何 承 诺 即 使 不 能 如 期 送 货 至 展 台, 我 司 亦 需 收 取 晚 到 附 加 费 安 普 特 保 留 拒 绝 操 作 在 展 览 开 幕 前 7 天 内 到 达 厦 门 码 头 / 厦 门 机 场 的 晚 到 展 品 的 权 利 所 有 因 晚 到 产 生 的 附 加 费 用 将 由 展 商 承 担 包 装 唛 头 为 了 方 便 识 别, 所 有 货 物 外 包 装 上 必 须 印 上 如 下 唛 头 : SHUITOU INT L STONE FAIR 2016 C/O APT Showfreight Exhibitor Name : Stand Number : Case Number : Gross Weight/Net Weight : Dimensions : 展 品 清 单 要 求 1) 展 品 清 单 须 以 中 / 英 文 形 式 填 写, 申 报 的 价 值 必 须 清 晰 显 示 为 美 金 申 报 价 格 ; 2) 特 别 提 醒 : 展 品 的 申 报 价 值 必 须 真 实 有 效 ; 3) 必 须 标 注 清 楚 货 物 的 中 英 文 名 称 件 数 每 个 品 名 的 毛 重 每 个 品 名 的 净 重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是 否 回 运, 必 须 填 写 海 关 商 品 编 码 ; 4) 必 须 标 注 清 楚 货 物 的 材 质 型 号 颜 色 密 度 加 工 方 式 面 积 尺 寸 长 宽 厚 度 等 信 息 ; 5) 品 名 的 描 述 必 须 准 确, 例 如 : 不 能 写 样 品,SAMPLE, 而 必 须 写 具 体 品 名 ; 展 品 外 包 装 由 于 包 装 不 妥 而 造 成 展 品 破 损 等 问 题 将 由 参 展 商 自 行 承 担 责 任 展 品 在 长 途 运 输 过 程 中, 需 要 经 过 多 种 运 输 工 具 的 多 次 转 运 装 卸 为 确 保 展 品 安 全, 要 求 包 装 箱 必 须 牢 固 结 实, 能 够 反 复 使 用, 以 适 应 展 品 运 输 及 展 览 会 结 束 后 的 重 新 再 包 装 使 用 手 提 物 品 我 司 建 议 参 展 商 请 勿 自 带 展 品 入 关, 手 提 展 品 很 可 能 被 机 场 海 关 留 扣 如 发 生 扣 货, 请 展 商 尽 快 把 展 品 清 单 交 予 我 司 工 作 人 员, 以 便 协 助 办 理 清 关 和 提 货 手 续 回 运 时, 根 据 海 关 规 定, 所 有 展 品 必 须 以 货 运 渠 道 回 运 Page 2
超 重 和 超 限 展 品 单 件 货 物 重 量 请 勿 超 过 5000 公 斤, 尺 寸 请 勿 超 过 3 米 *2 米 *2 米 ( 长 宽 高 ), 如 单 件 货 物 超 过 此 规 格, 务 必 请 参 展 商 在 进 馆 时 间 内 至 展 位 指 导 定 位 对 超 规 超 重 货 物, 我 司 在 收 到 货 物 具 体 尺 寸 重 量 信 息 之 后, 将 重 新 确 认 运 价 进 馆 一 般 展 品 将 于 进 馆 期 间 送 到 展 场, 我 司 将 协 助 展 商 拆 箱 并 将 展 品 就 位 和 暂 存 空 箱 于 展 览 场 地 如 有 特 殊 要 求, 在 布 展 期 间, 请 参 展 商 务 必 至 现 场 指 导 定 位 展 览 会 闭 幕 期 间, 参 展 商 须 在 现 场 监 装 展 品, 尤 其 是 对 大 型 或 者 精 密 设 备 的 装 卸 重 新 打 包 等 事 宜 当 用 已 使 用 过 的 材 料 重 新 包 装 展 品 时, 很 难 确 保 设 备 不 受 损 坏 和 潮 气 影 响 参 展 商 须 知 悉 于 此 出 馆 在 展 览 闭 幕 前, 我 司 将 与 参 展 商 交 接 并 签 署 回 运 确 认, 展 商 需 根 据 原 有 的 展 品 清 单 向 我 司 确 认 展 品 的 处 理 方 式, 如 回 运 消 耗 或 散 发 等, 以 便 我 司 在 展 览 结 束 后 安 排 展 品 的 回 运 在 展 览 会 闭 幕 的 当 天, 我 司 会 将 空 包 装 箱 送 还 各 展 台 并 协 助 展 商 包 装 为 了 确 保 展 会 闭 幕 的 顺 利 进 行, 持 有 超 重 或 者 超 限 展 品 的 展 商 可 能 将 被 安 排 在 隔 天 完 成 展 品 的 重 装 我 司 的 现 场 操 作 人 员 会 通 知 展 商 确 切 的 安 排 如 未 收 到 展 商 的 回 运 指 示, 我 司 会 将 遗 留 于 展 场 的 展 品 交 由 海 关 处 理, 所 有 费 用 如 税 项 等 将 由 展 商 自 行 承 担 参 展 商 须 特 别 注 意 以 下 海 关 规 则 : - 除 了 已 申 报 的 内 容, 其 他 货 品 如 个 人 物 品 或 在 中 国 境 内 购 买 的 纪 念 品, 不 能 够 随 展 品 一 同 回 运 - 违 反 以 上 规 定 的 展 品 将 会 被 充 公 或 从 处 重 罚 中 国 对 木 质 包 装 要 求 须 知 根 据 中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 布 的 最 新 公 告, 从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所 有 含 木 质 包 装 的 入 境 货 物 ( 本 公 告 所 称 木 质 包 装 是 指 用 于 承 载 包 装 铺 垫 支 撑 加 固 货 物 的 木 质 材 料, 如 木 板 箱 木 条 箱 木 托 盘 木 框 木 桶 木 轴 木 楔 垫 木 枕 木 衬 木 等 ), 应 当 由 输 出 国 家 或 地 区 政 府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认 可 的 企 业 按 中 国 确 认 的 检 疫 除 害 处 理 方 法 处 理 为 保 证 所 有 入 境 货 物 的 木 质 包 装 在 输 出 国 经 过 热 处 理 (HT) 或 溴 甲 烷 (MB) 熏 蒸, 所 有 木 质 包 装 上 必 须 加 施 政 府 植 物 检 疫 机 构 批 准 的 IPPC 专 用 标 识, 如 下 所 示 所 有 入 境 货 物 的 木 质 外 包 装 若 无 有 效 的 熏 蒸 标 识, 或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操 作, 货 物 将 被 中 国 检 验 检 疫 局 联 合 中 国 海 关 就 地 销 毁 或 不 予 清 关 强 制 回 运 Page 3
如 入 境 货 物 使 用 非 木 质 包 装, 寄 货 人 必 须 提 供 有 效 证 明 书 / 声 明 书 有 关 正 本 证 明 书 / 声 明 书 必 须 加 盖 货 物 所 有 人 的 公 司 公 章 并 与 正 本 空 运 提 单 或 海 运 提 单 一 并 附 上, 或 快 递 至 我 司 中 国 受 管 制 的 物 品 1) 参 展 商 须 知 悉 : 所 有 在 展 会 现 场 派 送 的 宣 传 品, 小 礼 品, 都 不 得 体 现 台 独 或 藏 独 的 字 眼 2) 所 有 的 电 子 产 品 进 口 都 须 申 请 3C 认 证 3) 含 有 视 频 短 片 的 CD,VCD, DVD 等 皆 不 允 许 在 展 会 现 场 派 送 和 分 发 4) 除 此 之 外, 展 商 须 知 悉 : 所 有 的 产 品 目 录 册, 消 耗 品, 宣 传 小 样, 纪 念 品, 都 须 缴 纳 关 税 后 方 能 进 口 5) 如 需 进 口 以 下 货 物 入 中 国, 即 使 是 用 作 展 览 会 展 示 用 途, 均 须 要 申 请 进 口 许 可 证 如 未 能 得 到 中 国 海 关 准 许 及 认 可, 此 类 物 品 将 不 能 在 展 销 会 期 间 派 发 / 品 尝 / 售 卖 或 消 耗 动 物 雀 鸟 及 爬 虫 类 及 其 部 分 受 管 制 化 学 品, 化 妆 品 受 管 制 药 物 应 课 税 品 - 酒 类 烟 草 碳 氢 油 及 甲 醇 ( 应 课 税 将 以 实 报 实 销 向 展 商 收 取 ) 冷 藏 冰 鲜 的 肉 类 光 盘 母 版 及 复 制 制 作 设 备 无 线 电 传 送 设 备 战 略 / 高 精 确 度 工 具 机 / 精 密 通 讯 系 统 物 品 车 辆 ( 左 座 驾 驶 ) 纺 织 品 等 进 口 食 品 饮 品 手 表 为 了 避 免 因 展 品 中 含 有 受 中 国 政 府 管 制 的 物 品 而 导 致 被 扣 留, 我 司 强 烈 建 议 展 商 在 从 始 发 国 发 运 展 品 前 将 展 品 清 单 传 真 或 电 邮 至 我 司 以 便 提 前 检 查 确 认 如 必 要, 我 司 可 以 协 助 展 商 代 理 申 请 必 须 的 进 口 许 可 证, 但 是 任 何 情 况 下 我 司 都 无 法 保 证 进 口 许 可 证 申 请 可 以 获 得 批 准 如 果 展 商 需 要 把 任 何 的 受 管 制 的 物 品 运 往 中 国, 展 商 必 须 在 货 物 发 运 日 期 30 天 之 前 向 我 司 提 交 如 下 单 据 / 信 息 a. 产 品 目 录 / 商 品 的 小 册 子 b. 产 品 原 产 地 / 国 签 发 的 出 口 许 可 证 c. 原 产 地 证 书 以 及 健 康 证 明 书 d. 商 业 发 票 和 正 表 的 装 箱 单 / 展 品 清 单 有 关 手 续 费 及 许 可 证 申 请 费 将 另 行 报 价 雇 佣 工 人 及 机 力 设 备 于 正 常 进 出 馆 时 段 内 不 需 缴 付 额 外 雇 用 工 人 及 机 力 设 备 费 用, 如 需 于 非 正 常 工 作 时 段 内 雇 用 工 人 或 设 备, 我 司 将 另 行 报 价 雇 用 请 求 请 提 前 7 天 通 知 我 司 Page 4
保 险 展 商 需 自 行 投 保, 保 险 范 围 需 要 涵 盖 展 品 从 始 发 地 发 运 到 目 的 地, 展 会 期 间 保 险, 直 至 展 品 送 回 到 发 运 地 或 者 展 品 在 当 地 售 卖 后 的 收 货 点, 包 括 展 品 在 安 普 特 操 作 期 间 的 保 险 由 于 我 司 的 报 价 是 根 据 货 物 的 体 积 或 重 量 计 费 的, 与 货 物 价 值 无 关, 因 此 不 包 括 保 险 费 用 我 司 可 以 根 据 展 商 的 书 面 要 求 代 办 货 物 保 险 其 他 服 务 对 其 他 未 提 及 服 务, 我 司 将 另 外 报 价 支 付 条 款 来 程 费 用 : 提 交 账 单 之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需 与 我 司 结 算 完 毕 回 程 费 用 : 提 交 账 单 之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需 与 我 司 结 算 完 毕 所 有 费 用 不 得 因 任 何 索 赔, 反 索 赔 或 补 偿 而 减 除 或 延 期 支 付 展 商 可 通 过 银 行 汇 票 或 电 汇 至 我 公 司 账 号 : 收 款 行 名 称 : HSBC, HK SWIFT 地 址 : HSBCHKHHHKH 收 款 人 帐 号 : 813-221496-838 收 款 人 名 称 : APT Showfreight Limited ( 银 行 汇 款 手 续 费 用 由 展 商 自 付 ) 公 司 条 款 安 普 特 不 会 负 责 - a) 任 何 被 主 办 单 位 或 中 国 海 关 拒 绝 于 展 览 会 售 卖 或 陈 列 之 展 品 b) 任 何 展 品 售 卖 之 税 项 c) 任 何 于 展 会 期 间 失 窃 的 展 品 所 有 业 务 根 据 我 们 的 标 准 贸 易 条 款 执 行, 全 文 供 索 取 在 展 览 前 期 间 或 展 览 后, 无 论 全 部 或 部 分 使 用 我 司 的 服 务, 无 论 以 口 头 书 面 或 行 为 方 式 所 提 出 的 额 外 服 务 要 求, 都 表 示 您 已 清 楚 并 接 受 上 述 各 项 条 款 海 运 运 输 费 率 ( 进 / 出 馆 ) 由 厦 门 码 头 至 展 位, 服 务 包 括 清 关, 码 头 THC, 提 货 到 展 馆, 送 展 位, 协 助 开 箱 及 空 箱 仓 储 反 之 亦 然 不 含 : 展 台 搭 建 及 机 器 组 装 等 1. 代 理 服 务 费 CNY500.00 / 每 票 / 每 展 商 2. 基 本 操 作 费 CNY550.00 / 每 立 方 米 或 每 吨 Page 5
a) 散 货 最 低 收 费 4 立 方 米 / 每 票 / 每 展 商 b) 柜 货 最 低 收 费 22 立 方 米 / 每 20 GP 44 立 方 米 / 每 40 GP 55 立 方 米 / 每 40 HQ 3. 厦 门 码 头 THC CNY450.00 / 每 立 方 米 或 每 吨 a) 散 货 THC 最 低 收 费 CNY900.00 / 每 票 货 / 每 海 运 提 单 b) 柜 货 THC 最 低 收 费 CNY2000.00 / 每 20 GP CNY2500.00 / 每 40 GP 或 40 HQ 备 注 : 1. 计 费 标 准 :1 立 方 米 =1000 公 斤, 择 大 计 算. 2. 海 运 到 货 的 其 他 第 三 方 垫 付 费 用 将 实 报 实 销. 3. 集 装 箱 滞 柜 费, 码 头 仓 储 费, 第 三 方 垫 付 费, 集 装 箱 破 损 维 修 费 ( 如 有 ) 等, 将 在 实 报 实 销 的 基 础 上 加 收 5% 的 垫 付 费 为 减 少 集 装 箱 滞 柜 费 成 本, 请 在 始 发 港 向 船 公 司 申 请 免 仓 租 期 空 运 运 输 费 率 ( 进 / 出 馆 ) 由 厦 门 机 场 至 展 位, 服 务 包 括 清 关, 机 场 THC, 提 货 运 输 到 展 馆, 送 展 位, 协 助 开 箱 及 空 箱 仓 储 反 之 亦 然 不 含 : 展 台 搭 建 及 机 器 组 装 等 1. 代 理 服 务 费 CNY500.00 / 每 票 / 每 展 商 2. 基 本 操 作 费 500kgs 以 下 : CNY8.00 / 每 公 斤 500kgs 以 上 : CNY7.00 / 每 公 斤 1000kgs 以 上 : CNY6.50 / 每 公 斤 最 低 收 费 : 200 公 斤 / 每 票 货 / 每 空 运 提 单 3. 厦 门 机 场 THC CNY3.00 / 每 公 斤 最 低 收 费 : CNY300.00 / 每 票 货 / 每 空 运 提 单 备 注 : 1. 计 费 标 准 : 1 立 方 米 =167 公 斤, 择 大 计 算 2. 第 三 方 到 货 费, 机 场 仓 储 费 等 将 在 实 报 实 销 的 基 础 上 加 收 5% 的 垫 付 费. 翻 译 费 T 用 于 清 关 的 展 品 清 单 须 用 英 语 和 中 文 填 写, 如 需 我 司 提 供 中 文 翻 译, 我 司 翻 译 费 用 如 下 : 翻 译 费 CNY40.00 / 每 展 商 HS CODE 海 关 商 品 编 码 输 入 费 如 展 品 清 单 缺 失 海 关 商 品 编 码, 我 司 将 协 助 填 写, 费 用 为 CNY 5.00 / 每 品 名 Page 6
输 单 费 展 品 清 单 须 逐 项 输 入 海 关 系 统, 输 单 费 为 : 输 单 费 CNY40.00 / 每 页 清 单 ( 已 经 包 含 10 条 商 品 编 码 及 品 名 的 申 报 ) 最 低 收 费 : CNY 40.00 / 每 票 货 / 每 空 运 提 单 或 海 运 提 单 ATA 单 证 册 签 注 费 ( 进 口 / 出 口 ) 中 国 海 关 接 受 ATA 单 证 册 清 关 方 式, 若 展 品 由 ATA 单 证 册 项 下 进 出 境, 每 次 进 口 或 出 口 签 注 费 用 为 : ATA 单 证 册 签 注 费 CNY1000.00 / 每 单 证 册 / 每 次 签 注 如 用 ATA 单 证 册 临 时 进 出 口 展 品, 必 须 使 用 主 单 单 独 发 运 请 在 货 物 发 运 前 咨 询 我 司 关 于 如 何 在 MAWB( 空 运 主 单 ) 或 B/L( 海 运 主 单 ) 上 正 确 填 写 发 运 指 示 进 口 关 税 及 增 值 税 不 回 运 的 展 览 品 须 在 入 境 时 缴 纳 关 税 及 增 值 税, 展 会 中 方 能 赠 送 或 消 耗, 会 后 方 能 丢 弃 或 销 售 海 关 将 根 据 展 品 清 单 上 申 报 的 CIF 价 值 评 估 关 税, 请 参 展 商 合 理 申 报, 若 申 报 不 实, 海 关 很 可 能 留 扣 货 物 或 重 新 估 税, 我 司 将 在 实 报 实 销 的 基 础 上 加 收 5% 垫 付 费 动 植 物 检 验 检 疫 费 其 它 费 用 如 熏 蒸 或 卫 生 处 理, 我 司 将 按 实 报 实 销 向 展 商 收 取 另 由 于 航 空 公 司 现 在 施 行 了 更 加 严 格 的 安 检 规 定 并 针 对 航 空 运 输 中 的 很 多 安 全 敏 感 物 品 要 求 磁 性 检 验 及 消 磁 处 理, 如 发 生 以 上 检 验 及 处 理 我 司 将 在 实 报 实 销 基 础 上 加 收 5% 垫 付 费. 服 务 增 值 税 根 据 国 家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13 年 5 月 24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在 全 国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即 财 税 [2013] 37 号 ) 的 规 定, 营 改 增 试 点 将 推 广 至 全 国 范 围 的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 物 流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现 有 已 实 行 营 改 增 的 地 区, 原 规 定 将 自 新 规 定 执 行 之 日 起 废 止 从 2013 年 8 月 1 日 起,APT 中 国 所 提 供 的 所 有 服 务 将 按 6% 税 率 征 收 服 务 增 值 税. 贵 重 或 危 险 品 操 作 如 展 品 中 有 贵 重 或 危 险 品, 展 商 须 提 前 提 供 特 殊 表 格 声 明 展 商 可 向 我 司 索 取 此 表 格, 并 在 货 物 发 运 前 将 填 写 完 整 的 表 格 回 传, 我 司 将 再 另 行 报 价 Page 7
接 受 服 务 确 认 书 展 会 名 称 展 会 时 间 展 会 地 点 : 第 十 七 届 ( 南 安 ) 水 头 国 际 石 材 博 览 会 : 2016 年 11 月 8 日 -11 日 : 中 国 南 安 水 头 国 际 石 材 展 览 中 心 请 填 写 好 后, 电 邮 或 传 真 至 以 下 : APT Showfreight Shanghai Co., Ltd. Xiamen Branch Room 409, Fortune Centre, No. 100 Lujiang Road, Xiamen, Fujian Province, P.R China,361001 Tel: 86 (592) 5376 020 Fax: 86 (592) 5376 019 Email: jessica.wang@aptshowfreight.com ( 请 打 勾 ) 1. To arrange the transportation from the below address/ country to the exhibition booth or vice versa: Address: Country : Contact : Tel : Fax : E-mail: INWARD OUTWARD YES YES NO NO 2. To arrange transportation from arriving at the loading bay at the exhibition hall to the exhibition booth or vice versa INWARD OUTWARD YES YES NO NO Item No. Description of Exhibits Bare or Packed Dimensions L x W x H (cm) Gross Weight (kg)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 2016 年 10 月 1 日 散 货 海 运 货 物 至 厦 门 码 头 截 止 时 间 : 不 晚 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 柜 货 海 运 货 物 至 厦 门 码 头 截 止 时 间 : 不 晚 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 空 运 货 物 至 厦 门 机 场 截 止 时 间 : 不 晚 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 备 注 : 1) 若 单 件 货 物 重 量 和 尺 寸 超 过 5 吨 / L3.0m x W2.0m x H2.0m, 我 司 将 重 新 确 认 价 格 和 物 流 方 案 2) 展 商 需 自 行 投 保, 保 险 范 围 需 要 涵 盖 展 品 从 始 发 地 发 运 到 目 的 地, 展 会 期 间 保 险, 直 至 展 品 送 回 到 发 运 地 或 者 展 品 在 当 地 售 卖 后 的 收 货 点, 包 括 展 品 在 安 普 特 操 作 期 间 的 保 险 由 于 我 司 的 报 价 是 根 据 货 物 的 体 积 或 重 量 计 费 的, 与 货 物 价 值 无 关, 因 此 不 包 括 保 险 费 用 Company Name: Signature: Person-incharge: Tel: Fax: (If your exhibits' details exceed one page, please make a copy for continuation) Pag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