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青 团 云 南 大 学 委 员 会 文 件 云 大 团 2014 11 号 关 于 我 校 2014 年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招 募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团 委 :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是 团 中 央 教 育 部 根 据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03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通 知 和 2003 年 全 国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精 神 的 要 求 而 实 施 的 财 政 部 人 事 部 给 予 相 关 政 策 资 金 支 持 2014 年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工 作 现 已 全 面 启 动, 根 据 2014 年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西 部 计 划 ) 的 总 体 部 署,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我 校 西 部 计 划 宣 传 动 员 工 作, 鼓 励 和 引 导 更 多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投 身 西 部 扎 根 基 层, 现 就 有 关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一 报 名 时 间 及 方 式 1. 报 名 时 间 :2014 年 4 月 26 日 -5 月 30 日 2. 报 名 方 式 : 在 报 名 时 间 登 录 西 部 计 划 官 方 网 站 信 息 系 统 - 1 -
http://xibu.youth.cn/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从 网 上 下 载 并 打 印 报 名 登 记 表, 由 院 系 团 委 老 师 签 字 并 盖 章, 交 至 校 团 委 二 招 募 对 象 和 招 募 条 件 1. 招 募 对 象 :2014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和 在 读 研 究 生 2. 招 募 条 件 :2014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 教 育 部 2012 年 全 国 普 通 高 校 名 单 所 列 高 校 ) 应 届 毕 业 生 或 在 读 研 究 生 ; 获 得 毕 业 证 书 学 分 总 绩 点 ( 或 学 业 成 绩 ) 排 名 应 在 本 院 系 同 年 级 学 生 总 数 前 70%; 通 过 本 校 毕 业 体 检 和 西 部 计 划 体 检 ; 具 有 真 实 有 效 居 民 身 份 证 有 志 愿 服 务 经 历 西 部 地 区 生 源 担 任 过 各 级 团 学 组 织 学 生 干 部 优 先 联 系 人 : 杨 燕 联 系 电 话 :13608809296 0871-65931967 附 件 : 1.2014 年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宣 传 海 报 2.2014 西 部 计 划 服 务 西 藏 新 疆 专 项 宣 传 海 报 3.2014 年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问 答 共 青 团 云 南 大 学 委 员 会 - 2 -
附 件 1: 2014 年 5 月 20 日 - 3 -
附 件 2: - 4 -
附 件 3: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问 答 1. 什 么 是 西 部 计 划? 答 : 根 据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精 神, 从 2003 年 开 始, 团 中 央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共 同 组 织 实 施 西 部 计 划, 按 照 公 开 招 募 自 愿 报 名 组 织 选 拔 集 中 派 遣 的 方 式, 每 年 招 募 一 定 数 量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和 在 读 研 究 生 到 中 西 部 贫 困 县 的 乡 镇 一 级 从 事 为 期 1-3 年 的 志 愿 服 务 工 作 志 愿 者 服 务 期 满 后, 鼓 励 扎 根 基 层, 或 者 自 主 择 业 和 流 动 就 业, 并 在 升 学 就 业 方 面 给 予 一 定 政 策 支 持 2. 西 部 计 划 服 务 期 有 多 长 时 间? 答 : 西 部 计 划 志 愿 者 服 务 期 具 有 一 定 的 灵 活 性, 服 务 期 为 1 3 年, 服 务 协 议 一 年 一 签 志 愿 者 在 当 年 服 务 期 满 后 可 以 于 下 一 年 度 3 月 份 向 服 务 县 项 目 办 提 出 延 期 服 务 申 请 其 中, 申 请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的, 需 一 次 性 签 订 服 务 期 为 3 年 的 服 务 协 议 3. 什 么 是 基 层 青 年 工 作 专 项 行 动? 答 : 西 部 计 划 基 层 青 年 工 作 专 项 行 动 志 愿 者 既 是 西 部 计 划 志 愿 者, 享 受 西 部 计 划 所 规 定 的 各 项 政 策 待 遇, 又 是 县 级 团 委 的 专 - 5 -
职 团 干 部, 在 工 作 上 服 从 所 在 县 级 团 委 的 领 导, 其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是 协 助 做 好 县 级 团 委 承 担 的 青 年 工 作 主 要 包 括 四 项 任 务 : 一 是 加 强 团 的 基 层 组 织 建 设 ; 二 是 促 进 青 年 就 业 创 业 ; 三 是 预 防 青 少 年 违 法 犯 罪 ; 四 是 维 护 青 少 年 合 法 权 益 参 加 基 层 青 年 工 作 专 项 行 动 的 志 愿 者 应 累 计 有 1 个 月 以 上 基 层 工 作 志 愿 服 务 经 历 或 者 曾 获 校 级 及 以 上 表 彰 奖 励 担 任 过 各 级 团 学 组 织 主 要 负 责 人 4. 听 说 参 加 西 部 计 划 有 生 活 补 贴, 具 体 标 准 是 什 么? 答 : 志 愿 者 服 务 期 间, 中 央 财 政 给 予 一 定 生 活 补 贴 生 活 补 贴 为 每 人 每 月 1000 元 同 时, 志 愿 者 所 在 地 列 入 国 家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津 贴 范 围 的, 执 行 所 在 地 科 员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津 贴 标 准, 按 月 发 放 交 通 补 贴 按 志 愿 者 家 庭 所 在 地 和 服 务 地 之 间 的 实 际 里 程 计 算, 每 年 分 两 次 发 放 5. 入 选 西 部 计 划 后, 我 需 要 办 理 哪 些 手 续? 答 : 既 要 及 时 与 所 在 高 校 项 目 办 签 订 招 募 意 向 书, 也 要 办 好 户 口 档 案 等 相 关 手 续 为 加 强 志 愿 者 管 理, 志 愿 者 服 务 期 间, 户 口 档 案 保 留 在 毕 业 高 校 ; 服 务 期 满 后 志 愿 者 通 过 双 向 选 择 落 实 工 作 单 位 6. 何 时 出 发 去 西 部? 怎 样 报 到? 答 : 需 根 据 服 务 省 项 目 办 具 体 通 知, 原 则 上 在 7 月 23-31 - 6 -
日 携 确 认 通 知 书 毕 业 证 和 本 人 身 份 证 件 到 服 务 省 报 到, 参 加 集 中 培 训 培 训 结 束 后, 服 务 省 统 一 派 遣 至 服 务 地 7. 到 达 服 务 县 后, 我 最 需 要 办 的 是 哪 些 事 情? 答 : 志 愿 者 到 达 服 务 地 后,8 月 15 日 前, 登 录 西 部 计 划 信 息 系 统, 填 写 确 认 相 关 信 息 内 容 包 括 : 服 务 岗 位, 工 作 电 话, 服 务 地 新 手 机 号, 邮 政 地 址 及 邮 编, 身 份 证 号, 志 愿 者 补 助 发 放 农 业 银 行 卡 号 等 信 息 便 于 统 一 管 理 发 放 补 助 8. 服 务 期 间, 除 了 岗 位 要 求 的 工 作, 作 为 志 愿 者 还 应 该 做 些 什 么? 答 : 服 务 期 间, 服 务 地 相 关 部 门 可 以 安 排 志 愿 者 兼 职 或 专 职 担 任 所 在 乡 镇 团 委 副 书 记 学 校 及 其 它 服 务 单 位 的 管 理 职 务 另 外, 在 服 务 期 间, 可 以 做 一 些 宣 扬 志 愿 理 念, 弘 扬 奉 献 精 神 的 工 作, 做 好 志 愿 精 神 的 传 播 员 和 宣 讲 员 9. 服 务 期 间, 如 何 参 加 党 团 活 动? 答 : 西 部 计 划 志 愿 者 组 织 关 系 将 转 至 服 务 地, 并 编 入 当 地 的 一 个 党 支 部, 参 加 支 部 生 活 并 在 当 地 交 纳 党 费 预 备 党 员 也 在 服 务 地 办 理 转 正 手 续 要 求 加 入 党 组 织 并 符 合 党 员 标 准 的, 可 由 服 务 地 党 组 织 经 过 相 关 程 序, 吸 纳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或 加 入 党 组 织 团 员 也 应 将 组 织 关 系 转 至 服 务 地, 并 编 入 当 地 的 一 个 团 支 部, 参 加 支 部 生 活 并 按 期 交 纳 团 费 - 7 -
10. 关 于 服 务 期 间 放 假 请 假 事 宜 的 说 明 答 : 根 据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志 愿 者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志 愿 者 享 有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休 息 ( 假 ) 权 志 愿 者 请 假 应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因 病 请 假 需 提 供 医 院 证 明 ), 并 由 相 应 机 构 审 批,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 一 ) 请 假 1-2 天 的, 由 服 务 单 位 审 批 ; ( 二 ) 请 假 3-10 天 的, 经 服 务 单 位 同 意 后, 报 服 务 县 项 目 办 审 批 ; ( 三 ) 请 假 10 天 以 上 的, 经 服 务 县 项 目 办 同 意 后, 报 服 务 省 项 目 办 审 批 ; ( 四 ) 事 假 每 次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15 天,1 年 内 累 计 不 超 过 20 天 ( 报 考 研 究 生 公 务 员 或 参 加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和 各 类 企 事 业 单 位 举 办 的 招 聘 考 试 除 外 ), 逾 期 取 消 服 务 资 格, 终 止 服 务 协 议 ; ( 五 ) 各 服 务 县 项 目 办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志 愿 者 返 乡 探 亲 和 返 岗 时 间 未 经 批 准, 超 过 规 定 返 岗 时 间 2 天 的 视 为 违 约, 原 则 上 取 消 志 愿 服 务 资 格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除 外 11. 在 西 部 服 务 期 间 生 病 了 怎 么 办? 答 : 全 国 项 目 办 会 给 每 一 位 参 加 西 部 计 划 志 愿 者 上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综 合 保 障 险, 保 费 每 人 350 元 人 民 币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身 故 ( 含 疾 病 身 故 ) 保 险 责 任, 保 额 30 万 元, 住 院 医 - 8 -
疗 保 险 责 任, 保 额 30 万 元, 疾 病 门 诊 责 任, 保 额 1 万 元 如 果 生 病 了, 到 医 院 就 诊 后, 将 诊 疗 费 原 件 门 诊 收 费 收 据 原 件 治 疗 / 检 查 / 化 验 报 告 原 件 处 方 原 件 病 历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 必 须 有 病 情 诊 断 ) 等 理 赔 资 料 汇 总 后, 由 服 务 县 项 目 办 出 具 事 故 经 过 证 明 并 盖 章 后, 附 上 被 保 险 人 联 系 电 话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号 开 户 银 行 的 详 细 名 称, 直 接 向 平 安 养 老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理 赔 室 报 案 索 赔 12. 在 服 务 期 间 可 以 调 整 服 务 地 吗? 答 : 根 据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志 愿 者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西 部 计 划 志 愿 者 原 则 上 应 按 照 招 募 时 所 签 订 的 单 位 上 岗 服 务 但 服 务 期 间, 志 愿 者 岗 位 安 排 不 合 理 的, 经 本 人 申 请, 服 务 县 项 目 办 同 意, 可 在 本 县 范 围 内 予 以 调 整 因 健 康 方 言 生 活 习 惯 等 原 因, 志 愿 者 确 不 适 宜 在 当 地 工 作 生 活 的, 服 务 县 项 目 办 同 意 并 在 征 求 本 人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报 服 务 省 项 目 办 批 准, 可 在 本 省 ( 区 市 ) 范 围 内 调 整 服 务 地 服 务 岗 位 不 得 跨 省 调 整 申 请 调 整 服 务 地 的 时 间 严 格 限 定 为 每 年 6 7 月 份, 获 得 批 准 的 志 愿 者 需 于 当 年 8 月 15 日 前 到 达 新 服 务 地 并 及 时 完 成 二 次 信 息 注 册 13. 服 务 期 满 后, 会 有 相 关 的 工 作 鉴 定 或 证 明 吗? 答 : 服 务 证 书 由 服 务 省 服 务 县 项 目 办 在 志 愿 者 集 中 培 训 和 - 9 -
报 到 时 统 一 下 发 全 国 项 目 办 委 托 服 务 县 项 目 办 对 服 务 期 满 且 考 核 合 格 的 西 部 计 划 志 愿 者 作 出 鉴 定, 作 为 志 愿 者 服 务 经 历 的 证 明 研 究 生 支 教 团 已 于 2010 年 并 入 西 部 计 划, 其 服 务 鉴 定 发 放 仍 按 原 程 序 执 行, 即 服 务 鉴 定 由 全 国 项 目 办 盖 章 后 统 一 寄 回 高 校 项 目 办, 最 终 由 高 校 项 目 办 下 发 给 研 究 生 支 教 团 志 愿 者 14. 西 部 计 划 服 务 期 间 工 龄 计 算 吗? 答 : 按 照 人 社 部 发 2009 42 号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西 部 计 划 服 务 期 间 可 以 计 算 工 龄 服 务 期 满 1 年 且 考 核 合 格 后, 其 服 务 年 限 计 算 为 工 龄 15. 大 学 生 志 愿 者 服 务 期 满 后, 组 织 单 位 安 排 就 业 岗 位 吗? 答 : 考 虑 到 参 加 西 部 计 划 的 大 学 生 都 是 志 愿 者, 所 以 主 办 单 位 不 承 诺 志 愿 者 服 务 期 满 后 的 就 业 保 障, 鼓 励 志 愿 者 在 服 务 期 满 后 扎 根 基 层 或 自 主 择 业 流 动 就 业, 但 是 我 们 将 努 力 为 服 务 期 满 的 西 部 计 划 志 愿 者 提 供 就 业 服 务 和 帮 助 16. 参 加 西 部 计 划, 对 将 来 考 研 考 公 务 员 有 什 么 鼓 励 政 策 吗? 答 : 根 据 关 于 统 筹 实 施 引 导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基 层 服 务 项 目 工 作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09]42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一 是 服 务 期 满 2 年 且 考 核 合 格 的 志 愿 者,3 年 内 报 考 研 究 生,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二 是 志 愿 者 服 务 期 满 2 年 且 考 核 合 格 的, 享 受 报 考 公 务 员 等 相 关 优 惠 政 策 具 体 优 惠 政 策 由 - 10 -
各 省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确 定 17. 关 于 西 部 计 划 志 愿 者 申 请 享 受 考 研 优 惠 政 策 的 说 明 答 : 在 研 究 生 考 试 初 试 成 绩 公 布 后, 志 愿 者 需 凭 身 份 证 服 务 证 服 务 鉴 定 表 等 证 明 材 料 向 报 考 高 校 的 研 究 生 招 生 部 门 申 请 加 分 事 宜 相 关 高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部 门 需 登 陆 教 育 部 系 统, 下 载 当 年 西 部 计 划 志 愿 者 考 研 加 分 名 单, 在 名 单 内 的 志 愿 者, 即 可 享 受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的 政 策 志 愿 者 加 分 后, 若 遇 调 剂 问 题, 需 请 原 报 考 高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部 门 向 教 育 部 研 招 管 理 平 台 工 作 人 员 提 出 申 请, 手 动 将 志 愿 者 信 息 录 入 研 究 生 考 试 调 剂 系 统 18. 关 于 西 部 计 划 志 愿 者 享 受 公 务 员 考 试 优 惠 政 策 的 说 明 答 : 按 照 人 社 部 发 2009 42 号 文 的 有 关 规 定,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地 ( 市 ) 级 以 上 党 政 机 关 录 用 公 务 员, 要 坚 持 凡 进 必 考, 并 明 确 录 用 具 有 2 年 以 上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的 人 员 比 例, 县 及 乡 镇 机 关 要 拿 出 一 定 职 位, 专 门 招 考 到 村 任 职 等 专 门 项 目 的 大 学 生 各 专 门 项 目 毕 业 生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同 等 享 受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地 ( 市 ) 级 以 上 党 政 机 关 录 用 公 务 员 优 惠 政 策 就 目 前 实 际 情 况 来 看, 服 务 期 满 2 年 且 考 核 合 格 的 西 部 计 划 志 愿 者 均 可 享 受 国 家 公 务 员 考 试 的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 目 前 各 省 通 常 的 做 法 是 允 许 本 省 招 募 的 和 在 本 省 服 务 的 西 部 计 划 志 愿 者 享 受 有 关 政 策, 具 体 情 况 请 以 当 地 招 考 公 告 为 准 - 11 -
19. 关 于 申 请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的 说 明 答 : 按 照 关 于 印 发 <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财 教 [2009]15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自 2009 年 起, 对 毕 业 于 中 央 部 门 所 属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中 的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生 ( 含 高 职 ) 研 究 生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应 届 毕 业 生 参 加 西 部 计 划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服 务 期 在 3 年 以 上 ( 含 3 年 ) 的 实 施 相 应 的 学 费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首 次 签 约 1 年 而 后 延 长 至 3 年 服 务 期 的, 不 享 受 学 费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政 策 符 合 条 件 的 新 入 选 志 愿 者 应 当 在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时 ( 二 次 定 岗 的 可 于 当 年 12 月 前 ) 向 本 人 毕 业 高 校 学 生 管 理 资 助 中 心 等 相 关 机 构 申 请 办 理 各 地 方 院 校 以 本 省 出 台 的 相 关 政 策 为 依 据 抄 送 : 各 学 院 团 委 共 青 团 云 南 大 学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4 年 5 月 20 日 印 发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