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河 北 省 普 通 高 校 对 口 招 生 计 算 机 专 业 理 论 考 试 与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考 务 手 册 河 北 科 技 师 范 学 院 2014 年 4 月 测 试 期 间 的 紧 急 联 系 电 话 :13933530248 举 报 电 话 :0335-8058540 举 报 电 子 信 箱 :jiwei8540@126.com 考 务 手 册 登 录 网 址 :http://121.22.25.6
操 作 规 程 1. 专 业 理 论 考 试 与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分 开 进 行, 专 业 理 论 考 试 采 用 笔 试 方 式,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采 用 上 机 操 作 的 方 式 2. 专 业 理 论 考 试 时 间 在 4 月 19 日 上 午 8 30 11 00,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时 间 在 4 月 19 日 下 午 至 4 月 20 日 3. 考 试 期 间 各 考 点 学 校 要 成 立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一 般 由 教 学 或 学 生 主 管 校 长 任 组 长, 并 担 任 本 考 点 主 任, 全 面 负 责 计 算 机 专 业 理 论 考 试 与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工 作 同 时 配 备 考 务 管 理 员 一 名, 由 考 试 管 理 人 员 担 任, 负 责 考 试 的 组 织 实 施 ; 系 统 管 理 员 一 名, 由 计 算 机 专 业 人 员 担 任, 负 责 上 机 考 试 的 组 织 协 调 与 技 术 问 题 的 处 理 4. 各 考 点 于 4 月 17 日 上 午 8 30 12 00 持 学 校 介 绍 信 责 任 书 本 人 身 份 证 领 取 考 试 材 料 (3 人 以 上 押 运 )( 领 取 地 点 另 行 通 知 ) 领 取 后 须 直 接 运 至 学 校 试 卷 保 密 室, 中 途 不 得 转 交, 也 不 得 过 夜 试 卷 存 放 期 间, 必 须 由 3 人 以 上 昼 夜 值 班 看 管 5.4 月 18 日, 考 生 报 到, 在 报 到 处 领 取 准 考 证 6.4 月 18 日 下 午, 考 点 主 任 考 务 管 理 员 系 统 管 理 员 对 监 考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 考 试 纪 律 操 作 规 程 监 考 须 知 考 生 须 知 系 统 的 安 装 调 试 常 见 问 题 的 处 理 收 分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等 ) 7. 各 考 点 应 设 立 引 导 牌, 标 明 报 到 处 笔 试 地 点 上 机 考 试 地 点 考 生 候 考 室 和 考 生 休 息 室 在 报 到 处 张 贴 专 业 理 论 考 试 考 生 须 知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考 生 须 知 等 8. 考 试 完 成 后, 各 考 点 应 将 理 论 考 试 试 卷 上 机 考 试 考 生 答 题 操 作 结 果 信 息 和 成 绩 数 据 盘, 考 试 系 统 盘 考 场 数 据 编 排 盘 考 场 报 告 单 及 考 试 情 况 汇 总 表 于 4 月 22 日 上 午 11 点 前 报 送 ( 报 送 地 点 另 行 通 知 ) 9. 各 考 点 学 校 应 在 考 试 期 间 设 立 值 班 电 话, 要 求 座 机 和 手 机 各 一 部, 昼 夜 开 通 10. 考 前 打 印 专 业 理 论 考 试 和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考 生 签 到 表 ( 信 息 包 括 考 生 照 片 准 考 证 号 考 生 姓 名 ); 打 印 门 标 ( 信 息 包 括 考 场 号 准 考 证 起 止 号 ); 打 印 桌 标 11. 考 点 要 加 强 考 试 管 理, 严 肃 考 风 考 纪, 杜 绝 舞 弊 行 为 发 生 涉 及 考 试 系 统 有 关 事 宜, 请 及 时 与 河 北 科 技 师 范 学 院 联 系 联 系 人 : 马 国 光, 联 系 电 话 :13933530248 或 15354341258 一 专 业 理 论 考 试 操 作 规 程 1. 专 业 理 论 考 试 每 30 名 考 生 设 一 个 标 准 考 场, 每 考 点 考 生 尾 数 不 足 30 人 的 设 一 个 非 标 准 考 场 每 个 考 场 安 排 2 名 监 考, 配 备 1 台 屏 蔽 器 2..4 月 18 日 下 午, 对 监 考 人 员 培 训 后, 清 理 考 场, 粘 贴 门 标 和 桌 标 ( 桌 标 按 S 形 排 序 ), 封 闭 考 场 3.4 月 19 日 上 午 进 行 理 论 考 试, 考 试 结 束 后, 须 将 试 卷 进 行 密 封, 存 放 保 密 室, 由 3 人 以 上 昼 夜 值 班 看 管 4. 由 考 务 管 理 员 将 理 论 考 试 有 关 情 况 填 入 专 业 理 论 考 试 情 况 汇 总 表 中 1
二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操 作 规 程 1.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分 批 次 进 行, 时 间 在 4 月 19 日 下 午 至 4 月 20 日, 每 批 测 试 时 间 为 90 分 钟 第 一 批 :4 月 19 日 14 00~15 30; 第 二 批 :4 月 19 日 16 00~17 30; 第 三 批 :4 月 20 日 8 00~9 30; 第 四 批 :4 月 20 日 10 00~11 30; 第 五 批 :4 月 20 日 13 00~14 30; 第 六 批 :4 月 20 日 15 00~16 30 2. 各 考 点 根 据 本 校 机 房 微 机 配 置 数 安 排 考 生 人 数, 监 考 人 员 按 每 10 台 微 机 配 备 一 名, 其 中 每 个 机 房 确 定 一 名 为 主 监 考, 负 责 本 机 房 上 机 考 试 的 组 织 与 协 调 3. 上 机 考 试 前 各 考 点 须 排 定 每 个 考 生 的 机 位 号 ( 机 位 号 不 得 提 前 向 考 生 公 布 ), 按 场 次 打 出 各 机 房 考 生 清 册 各 机 房 应 在 微 机 上 标 明 号 码 4. 各 考 点 应 设 立 考 生 候 考 室 和 考 生 休 息 室, 候 考 室 应 与 休 息 室 隔 离 5.4 月 18 日 下 午, 对 监 考 人 员 培 训 后, 在 考 点 主 任 和 纪 检 人 员 的 监 督 下 拆 封 系 统 盘, 由 系 统 管 理 员 负 责 组 织 安 装 考 试 系 统 并 进 行 调 试 操 作 完 毕 后, 封 闭 机 房, 粘 贴 封 条 考 试 服 务 器 要 求 自 安 装 起 到 考 试 结 束 3 人 以 上 在 场 看 管 6. 每 批 次 上 机 考 试 结 束 后, 由 系 统 管 理 员 将 上 机 考 试 考 生 答 题 操 作 结 果 信 息 和 成 绩 数 据 分 别 刻 录 成 光 盘 7. 上 机 考 试 全 部 结 束 后, 由 系 统 管 理 员 将 上 机 考 试 考 生 答 题 操 作 结 果 信 息 和 成 绩 数 据 汇 总 后 分 别 刻 录 成 光 盘 ( 一 式 两 份 ), 并 将 上 机 考 试 有 关 情 况 填 入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情 况 汇 总 表 中 8. 考 点 学 校 应 将 上 机 考 试 全 部 考 生 答 题 操 作 结 果 信 息 和 成 绩 数 据 保 存 六 个 月 以 上 2
上 机 考 试 的 考 点 设 备 标 准 1 对 考 生 机 的 环 境 要 求 (1) 硬 件 环 境 主 机 :Pentium800MHz 以 上 ; 内 存 :128M 以 上 ; 显 示 卡 : 彩 显 VGA, 显 示 器 分 辨 率 :1024 768 以 上 硬 盘 空 间 :300M 以 上 硬 盘 剩 余 空 间 局 域 网 ( 用 于 成 绩 回 收, 考 试 过 程 中 网 络 故 障 可 用 磁 盘 收 分 ) (2) 软 件 环 境 操 作 系 统 : 中 文 版 Windows XP SP3 专 业 版 ; 字 处 理 系 统 : 中 文 版 Microsoft Office2003; 输 入 法 : 王 码 五 笔 86 版, 智 能 ABC, 微 软 拼 音, 陈 桥 五 笔, 搜 狗 拼 音, 搜 狗 五 笔, 极 品 五 笔 腾 讯 输 入 法 等, 如 果 考 生 要 求 其 他 输 入 法, 考 务 人 员 可 为 其 提 供 安 装 源 程 序, 由 考 生 在 登 录 前 自 行 安 装 ( 各 考 点 可 事 先 下 载 一 些 常 用 拼 音 五 笔 等 输 入 法 软 件, 共 享 在 服 务 器 的 一 个 文 件 夹, 备 用, 考 生 可 根 据 需 要 在 登 录 前 自 己 安 装 ) 压 缩 程 序 :Winrar( 考 试 盘 中 提 供 或 学 校 自 备 均 可, 用 于 考 生 评 分 出 问 题 后 恢 复 数 据 用 ) (3) 机 房 环 境 考 试 机 房 应 具 有 局 域 网 环 境 2 服 务 器 端 环 境 要 求 (1) 硬 件 环 境 服 务 器 硬 件 最 低 要 求 :CPU PIII500 以 上 PC, 内 存 128M, 硬 盘 4G 剩 余 空 间,48 速 光 驱, 显 示 卡 彩 显 VGA, 显 示 器 分 辨 率 800 600 以 上 网 络 硬 件 要 求 : 考 试 用 机 房 中 服 务 器 与 考 生 机 通 过 交 换 机 ( 或 集 线 器 ) 可 靠 互 连 ; 也 可 单 机 运 行, 但 需 要 用 磁 盘 将 考 生 考 试 数 据 信 息 从 考 生 机 复 制 到 服 务 器, 操 作 较 为 不 便 (2) 软 件 环 境 : 操 作 系 统 : 中 文 Windows 2000 系 列 及 以 上 版 本 网 络 : 使 用 TCP/IP 协 议 连 通 ; 要 求 考 生 机 配 置 独 立 的 IP 地 址 ( 其 网 络 属 性 不 能 设 置 为 自 动 获 取 IP 地 址 ), 并 与 服 务 器 在 同 一 网 段 3. 除 服 务 器 外, 所 有 微 机 硬 盘 存 放 的 数 据 都 应 做 好 备 份 为 防 治 病 毒 传 播, 考 试 前 应 对 硬 盘 重 新 进 行 格 式 化, 并 将 硬 盘 防 写 卡 ( 硬 盘 数 据 保 护 卡 ) 等 屏 蔽 或 处 理 4. 上 机 测 试 期 间, 机 房 局 域 网 要 与 外 网 断 开 3
工 作 人 员 守 则 1. 增 强 公 仆 意 识, 全 心 全 意 为 考 生 服 务, 在 考 生 中 树 立 教 师 良 好 形 象 2. 坚 持 对 国 家 和 考 生 负 责 的 态 度, 严 格 执 行 招 生 政 策 和 有 关 规 定, 坚 持 原 则, 秉 公 办 事, 维 护 考 试 工 作 的 信 誉 3. 严 格 遵 守 考 试 纪 律,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不 徇 私 情, 更 不 得 舞 弊 4. 考 试 场 所 实 行 全 封 闭 管 理, 建 立 门 卫 值 班 制 度 工 作 人 员 一 律 凭 证 件 进 入 考 试 场 所 考 试 工 作 期 间 一 律 不 会 客, 一 律 不 得 携 带 通 讯 工 具,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向 考 生 泄 漏 考 试 工 作 情 况 5. 不 准 接 受 考 生 家 长 及 带 队 老 师 的 礼 品 和 宴 请, 不 说 情, 不 受 贿, 不 以 权 谋 私 6. 凡 有 亲 属 参 加 本 次 考 试 的 工 作 人 员 实 行 回 避 制 度 7. 不 得 利 用 职 权 或 工 作 之 便 利, 指 使 纵 容 授 意 他 人 做 违 反 有 关 政 策 和 规 定 的 事 8. 对 违 反 纪 律 者, 按 招 生 工 作 有 关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情 节 严 重 者, 进 行 行 政 纪 律 处 理 或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4
专 业 理 论 考 试 监 考 须 知 1.4 月 19 日 7 30, 领 取 试 卷 监 考 人 员 检 查 试 卷 袋 封 口 是 否 完 好, 在 相 应 位 置 签 名 2.7 50, 考 生 入 场 监 考 人 员 指 导 考 生 正 确 使 用 指 纹 仪 确 定 考 生 身 份, 核 查 考 生 报 考 证 准 考 证 和 身 份 证 ( 或 当 地 公 安 机 关 出 具 的 带 照 片 的 身 份 证 明 ) 入 场 后, 要 求 考 生 将 证 件 放 在 课 桌 右 上 角 ( 考 生 忘 带 准 考 证, 若 考 试 信 息 与 本 人 身 份 相 符, 允 许 考 生 参 加 考 试 ) 3.8:15, 启 封 试 卷 启 封 前, 向 考 生 展 示 试 卷 完 好 情 况, 并 请 两 名 考 生 代 表 在 试 卷 袋 上 签 字, 试 卷 袋 内 考 试 材 料 包 括 :A 卷 16 份,B 卷 16 份, 答 题 纸 32 份, 答 题 卡 32 份 ( 机 读 卡 ), 封 条 4 张, 包 头 纸 2 张, 考 场 报 告 单 一 张, 草 稿 纸 32 份 4..8:20, 监 考 人 员 宣 读 专 业 理 论 考 试 考 生 须 知 5.8:25, 发 放 试 卷 答 题 纸 和 答 题 卡 试 卷 发 放 依 据 考 生 座 位 号 顺 序 A B 卷 交 替 进 行 6. 试 卷 分 发 完 后, 监 考 人 员 应 完 成 以 下 几 项 工 作 : 1 提 醒 考 生 待 答 题 信 号 发 出 后 才 能 答 题 ; 2 提 醒 考 生 清 点 试 卷 页 数 ( 是 否 有 缺 页 重 页 等 情 况 ); 3 提 醒 考 生 若 将 手 机 带 入 考 场 须 交 到 讲 台 桌 前, 如 若 不 交, 一 经 发 现, 视 为 违 纪 ; 4 提 醒 考 生 根 据 试 卷 类 型 填 涂 答 题 卡, 考 A 卷 的 涂 答 题 卡 试 卷 类 型 中 的 [A], 考 B 卷 的 涂 答 题 卡 试 卷 类 型 中 的 [B]; 在 试 卷 和 答 题 纸 上 填 写 考 生 信 息 和 试 卷 类 型 ; 5 组 织 考 生 签 到 7. 考 试 开 始 时 间, 上 午 8 30, 结 束 时 间 上 午 11 00 8. 考 试 过 程 中, 监 考 人 员 要 坚 持 一 人 在 考 场 前, 一 人 在 考 场 后, 认 真 监 考, 不 得 做 与 监 考 无 关 的 事, 不 得 随 便 离 开 考 场 9. 开 考 15 分 钟 后, 考 生 不 得 进 入 考 场, 考 试 全 过 程 考 生 不 得 中 途 退 场 10. 监 考 人 员 应 监 视 考 生 应 试, 坚 决 制 止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的 行 为 发 现 考 生 违 纪, 应 如 实 填 写 专 业 理 论 考 试 考 场 报 告 单, 并 要 求 考 生 在 报 告 单 的 相 应 栏 目 签 字 认 定, 若 考 生 不 肯 签 字, 两 名 监 考 人 员 签 字 生 效 11. 对 缺 考 考 生, 监 考 人 员 应 在 试 卷 答 题 纸 和 答 题 卡 相 应 位 置 填 写 填 涂 考 生 信 息 ( 答 题 卡 上 的 试 卷 类 型 也 一 定 要 填 涂 ), 在 试 卷 答 题 纸 首 页 总 分 栏 位 置 填 写 缺 考 字 样 5
12. 考 试 结 束 前 15 分 钟, 监 考 人 员 应 提 醒 考 生 注 意 掌 握 时 间 13. 考 试 结 束, 监 考 人 员 宣 布 考 试 终 止, 收 取 并 清 点 试 卷 答 题 纸 及 答 题 卡 无 误 后, 才 允 许 考 生 退 场 14. 考 生 退 场 后, 监 考 人 员 应 将 A 卷 答 题 纸 B 卷 答 题 纸 分 开, 按 考 生 座 位 号 排 序 ( 包 括 缺 考 考 生 答 题 纸 ) 答 题 卡 按 考 生 座 位 号 从 小 到 大 顺 序 排 列 ( 包 括 缺 考 考 生 答 题 卡 ) 装 入 答 题 卡 袋 内 15. 两 名 监 考 人 员 一 起 将 整 理 好 的 试 卷 答 题 纸 和 答 题 卡 带 到 考 务 办 公 室 经 考 务 人 员 清 点 后 密 封, 密 封 方 法 为 : 将 试 卷 A 卷 B 卷 装 入 试 卷 袋 内, 答 题 纸 分 别 按 A 卷 答 题 纸 B 卷 答 题 纸 用 包 头 纸 包 好 后, 用 订 书 机 装 订, 在 书 钉 开 口 端 粘 贴 试 卷 密 封 条 ( 注 意 : 每 考 场 A B 卷 答 题 纸 各 装 封 一 册 ), 答 题 卡 装 入 相 应 的 答 题 卡 袋 密 封, 然 后, 将 密 封 好 的 答 题 纸 和 答 题 卡 袋 装 入 试 卷 袋 密 封, 加 贴 封 条 16. 将 试 卷 袋 专 业 理 论 考 试 考 场 报 告 单 考 生 签 到 表 一 同 交 考 务 组 17. 考 试 期 间, 须 将 监 考 教 师 姓 名 试 卷 页 数 考 试 起 止 时 间 及 举 报 电 话 写 在 黑 板 上 举 报 电 话 0335-8058540 6
专 业 理 论 考 试 考 生 须 知 1.7 50 考 生 开 始 入 场, 入 场 时 须 出 示 考 生 报 考 证 准 考 证 和 身 份 证, 并 在 监 考 人 员 的 指 导 下 使 用 指 纹 仪 确 定 考 生 本 人 身 份 2. 考 生 只 准 携 带 必 要 的 文 具 入 场, 如 2B 铅 笔 橡 皮 签 字 笔 禁 止 携 带 任 何 书 籍 资 料 草 稿 纸 及 各 种 通 讯 工 具 电 子 词 典 书 包 等, 如 带 入 考 场, 无 论 使 用 与 否, 一 律 视 为 违 规 考 生 在 考 场 内 不 得 相 互 交 流 借 用 文 具 3. 考 生 入 场 后, 要 按 号 入 座, 将 报 考 证 准 考 证 和 身 份 证 放 在 课 桌 右 上 角, 备 查 4. 考 试 开 考 15 分 钟 后 考 生 不 得 进 入 考 场, 考 试 全 过 程 考 生 不 得 中 途 退 场 5. 考 生 在 答 题 前, 认 真 检 查 试 卷 完 整 性, 遇 漏 页 重 页 试 卷 分 发 错 误 及 试 题 字 迹 不 清 卷 面 缺 损 污 染 等 情 况 应 及 时 要 求 更 换 ; 涉 及 试 题 内 容 的 疑 问, 不 得 向 监 考 人 员 询 问 6. 考 生 答 题 前 应 认 真 填 写 填 涂 试 卷 答 题 纸 和 答 题 卡 上 的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试 卷 类 型 ( 考 A 卷 的 涂 答 题 卡 试 卷 类 型 中 的 [A], 考 B 卷 的 涂 答 题 卡 试 卷 类 型 中 的 [B]) 等 栏 目 凡 漏 填 错 填 或 字 迹 不 清 无 法 辨 认 的 试 卷 一 律 无 效 7. 考 试 时 间, 上 午 8 30 开 始,11 00 结 束 8. 学 生 接 到 监 考 老 师 的 开 始 答 题 的 指 令 后, 开 始 答 题 9. 考 生 应 严 格 遵 守 考 场 纪 律, 对 于 违 反 考 场 规 定 者, 取 消 考 试 成 绩,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10. 监 考 人 员 宣 布 考 试 终 止 后, 考 生 要 立 即 停 止 答 题, 并 将 试 卷 反 放 在 桌 上, 待 监 考 人 员 收 取 并 清 点 试 卷 无 误 后, 才 可 以 退 场 11. 考 生 应 服 从 监 考 人 员 管 理,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妨 碍 监 考 人 员 工 作 对 于 扰 乱 考 场 秩 序 恐 吓 威 胁 监 考 人 员 的 考 生 将 交 公 安 机 关 追 究 责 任 7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监 考 须 知 1. 考 生 应 在 规 定 的 开 考 时 间 前 30 分 钟 到 候 考 室 报 到, 迟 到 15 分 钟, 考 生 不 得 进 入 候 考 室 考 生 进 入 候 考 室 后, 工 作 人 员 向 考 生 公 布 机 位 号, 并 公 布 考 试 系 统 已 经 安 装 的 输 入 法, 如 考 生 对 输 入 法 有 特 殊 要 求 应 予 以 记 录 并 做 处 理 2. 考 前 15 分 钟, 考 生 进 入 机 房, 由 监 考 人 员 指 导 考 生 正 确 使 用 指 纹 仪 确 定 考 生 身 份, 核 查 考 生 报 考 证 准 考 证 和 身 份 证 ( 或 当 地 公 安 机 关 出 具 的 带 照 片 的 身 份 证 明 ) 入 场 后, 要 求 考 生 按 指 定 的 机 位 号 就 座, 并 将 证 件 放 在 课 桌 右 上 角 ( 考 生 忘 带 准 考 证, 若 考 试 信 息 与 本 人 身 份 相 符, 允 许 考 生 参 加 考 试 ) 3. 考 生 就 坐 后, 监 考 人 员 应 完 成 以 下 几 项 工 作 : 1 宣 读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考 生 须 知 ; 2 提 醒 考 生 若 将 手 机 带 入 考 场 须 交 到 讲 台 桌 前, 如 若 不 交, 一 经 发 现, 视 为 作 弊 4. 考 试 正 式 开 始 后, 监 考 人 员 不 得 给 考 生 任 何 提 示 或 暗 示, 更 不 得 帮 其 操 作 在 出 现 系 统 故 障 死 机 供 电 故 障 等 特 殊 情 况 时, 经 监 考 员 和 系 统 管 理 员 共 同 确 认 后, 可 允 许 考 生 重 新 启 动 重 新 登 录 继 续 考 试 或 安 排 重 考 5. 考 试 进 行 过 程 中, 监 考 人 员 尽 量 不 要 在 考 场 内 走 动 和 靠 近 考 生 观 看 答 题, 以 免 影 响 考 生 操 作 和 引 起 嫌 疑 6. 监 考 人 员 须 在 考 场 报 告 单 中 记 录 每 考 场 考 试 的 缺 考 及 违 纪 考 生 信 息, 最 后 由 系 统 管 理 员 填 入 考 试 情 况 汇 总 表 中 7. 每 场 考 试 结 束 后, 监 考 人 员 应 安 排 学 生 到 休 息 室 等 候, 待 评 定 成 绩 并 正 常 收 分 后, 再 通 知 考 生 离 开 休 息 室 8. 上 机 考 试 全 部 结 束 后, 系 统 管 理 员 应 将 上 机 考 试 考 生 答 题 操 作 结 果 信 息 和 成 绩 数 据 分 别 刻 录 成 光 盘 ( 一 式 两 份 ), 连 同 考 试 系 统 盘 考 场 报 告 单 及 考 试 情 况 汇 总 表 一 并 交 考 务 管 理 员 8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考 生 须 知 1. 考 生 须 在 考 前 30 分 钟 到 候 考 室, 在 候 考 室 查 看 自 己 的 机 位 号 迟 到 15 分 钟 不 得 进 入 候 考 室 2. 考 生 随 工 作 人 员 由 候 考 室 到 达 测 试 地 点, 在 监 考 人 员 的 指 导 下 使 用 指 纹 仪 确 定 考 生 本 人 身 份, 验 证 入 场 3. 考 生 不 得 携 带 任 何 书 籍 资 料 移 动 存 储 设 备 移 动 电 话 手 提 电 脑 计 算 器 等 物 品 入 场 4. 考 生 入 场 后, 应 按 指 定 机 位 号 入 座, 并 将 本 人 的 准 考 证 报 考 证 和 身 份 证 放 在 桌 上 备 查 5. 考 生 在 微 机 上 输 入 自 己 的 考 生 号, 并 核 验 屏 幕 上 显 示 的 姓 名 生 源 学 校 等 信 息, 如 有 不 符, 应 立 即 举 手, 与 监 考 人 员 取 得 联 系, 说 明 情 况 6. 在 自 己 核 验 无 误 后, 进 行 正 式 考 试 计 时 7. 考 试 过 程 中, 如 出 现 死 机 或 系 统 错 误 等, 应 立 即 停 止 操 作, 举 手 与 监 考 人 员 联 系 8. 考 生 答 题 结 束 后, 举 手 与 监 考 人 员 联 系, 并 按 监 考 人 员 的 要 求 在 休 息 室 等 候, 待 收 分 无 误, 得 到 监 考 人 员 允 许 后, 方 可 离 开 9. 上 机 考 试 时 间 由 系 统 自 动 控 制, 时 间 到 将 对 系 统 进 行 锁 定, 考 生 应 立 即 停 止 操 作 10. 考 生 在 考 场 内 必 须 保 持 安 静, 严 格 遵 守 考 场 纪 律, 对 违 反 考 场 规 定 不 服 从 监 考 人 员 管 理 和 舞 弊 者, 按 违 反 考 场 规 定 处 理, 取 消 本 次 考 试 成 绩 11. 考 生 考 试 时, 禁 止 抄 录 有 关 考 试 信 息 12. 考 生 答 题 时, 不 得 使 用 信 息 存 储 设 备 ( 如 u 盘 硬 盘 等 ), 违 者 按 作 弊 处 理 13. 考 生 离 开 考 场 后, 不 准 在 考 场 附 近 逗 留 和 交 谈 14. 考 生 应 自 觉 服 从 监 考 人 员 指 挥,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妨 碍 监 考 人 员 正 常 工 作 监 考 人 员 有 权 对 考 场 内 发 生 的 问 题 按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对 扰 乱 考 场 秩 序 恐 吓 威 胁 监 考 人 员 的 考 生,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触 犯 刑 律 的 由 公 安 机 关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并 通 知 所 在 单 位 9
2014 年 河 北 省 普 通 高 校 对 口 招 生 计 算 机 专 业 理 论 考 试 考 场 报 告 单 考 点 学 校 考 试 时 间 应 参 加 人 数 考 场 号 考 试 地 点 实 际 参 加 人 数 准 考 证 号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姓 名 缺 考 情 况 准 考 证 号 姓 名 违 纪 行 为 考 生 签 名 违 纪 情 况 其 它 特 殊 情 况 注 :(1) 监 考 人 员 要 写 清 楚 考 生 违 纪 行 为 ; (2) 违 纪 考 生 要 在 指 定 位 置 签 字 ; (3) 有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的 要 详 细 注 明 ; (4) 考 场 报 告 单 不 装 入 试 卷 袋 内, 应 单 独 交 给 考 务 人 员 监 考 员 签 名 : 年 月 日 10
2014 年 河 北 省 普 通 高 校 对 口 招 生 计 算 机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考 场 报 告 单 考 点 学 校 主 监 考 考 生 情 况 场 次 考 场 号 考 试 时 间 监 考 应 到 人, 实 到 人, 缺 考 人 缺 考 考 生 准 考 证 号 :,,,,,,,,,,,,,, 违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违 纪 行 为 考 生 签 字 纪 情 况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考 生 签 字 0 考 分 确 认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注 :(1) 监 考 人 员 要 写 清 楚 考 生 违 纪 行 为, 成 绩 暂 不 作 处 理 ; (2) 违 纪 考 生 要 在 指 定 位 置 签 字 ; (3) 有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的 要 详 细 注 明 监 考 员 签 字 : 年 月 日 11
2014 年 河 北 省 普 通 高 校 对 口 招 生 计 算 机 专 业 理 论 考 试 情 况 汇 总 表 考 点 学 校 : 报 考 人 数 正 常 考 试 人 数 缺 考 人 数 违 纪 人 数 缺 考 考 生 明 细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违 纪 考 生 明 细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违 纪 行 为 注 : 缺 考 和 违 纪 考 生 如 填 写 不 下 请 另 附 页 考 点 主 任 签 名 : 年 月 日 单 位 盖 章 12
2014 年 河 北 省 普 通 高 校 对 口 招 生 计 算 机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情 况 汇 总 表 考 点 学 校 : 报 考 人 数 正 常 考 试 人 数 缺 考 人 数 违 纪 人 数 0 考 分 人 数 缺 考 考 生 明 细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0 考 分 考 生 明 细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违 纪 考 生 明 细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违 纪 行 为 注 : 缺 考 0 考 分 考 生 和 违 纪 考 生 如 填 写 不 下 请 另 附 页 考 点 主 任 签 名 : 年 月 日 单 位 盖 章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