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北 省 统 计 系 统 信 息 化 规 划 国 家 信 息 中 心 统 计 信 息 化 是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信 息 化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统 计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核 心 统 计 信 息 化 建 设 是 关 系 到 统 计 改 革 发 展 全 局 的 战 略 举 措, 是 当 前 和 今 后 统 计 部 门 的 一 项 长 期 战 略 性 任 务 根 据 河 北 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信 息 化 " 十 一 五 " 规 划 的 精 神 和 国 家 统 计 局 " 十 一 五 " 国 家 统 计 信 息 化 建 设 规 划 纲 要 的 部 署, 为 指 导 全 省 统 计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规 划 纲 要 一 现 状 " 十 五 " 以 来, 在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重 视 和 支 持 下, 在 国 家 统 计 局 指 导 下, 经 过 全 省 统 计 部 门 的 不 懈 努 力, 我 省 各 级 统 计 部 门 利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一 方 面 加 强 了 以 网 络 建 设 为 主 要 特 征 的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建 设, 另 一 方 面 加 强 了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以 应 用 促 建 设, 统 计 信 息 化 基 础 设 施 已 初 具 规 模,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迈 出 了 坚 实 的 步 伐, 信 息 化 整 体 水 平 明 显 提 高 ( 一 )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明 显 改 善 统 计 工 作 网 络 化 的 基 础 初 步 形 成 我 省 统 计 系 统 已 建 成 了 国 家 省 市 县 四 级 骨 干 网 络 平 台, 县 乡 联 网 稳 步 推 进, 奠 定 了 统 计 工 作 网 络 化 的 基 础 省 市 之 间 的 11 条 线 路 全 部 采 用 2M+2M 数 字 电 路, 其 中 一 条 用 于 数 据 网 络, 一 条 用 于 音 视 频 网 络 市 县 之 间 的 172 条 线 路 中 有 54 条 专 线 71 条 VPN 线 路 15 条 政 务 网 线 路 32 条 其 它 线 路 县 乡 之 间 的 联 网 正 在 稳 步 推 进, 有 的 市 已 经 全 部 连 通 省 和 部 分 市 建 立 了 网 络 管 理 系 统 入 侵 检 测 系 统, 安 装 了 防 火 墙 全 系 统 部 署 了 网 络 防 病 毒 系 统 统 计 信 息 化 设 备 配 备 明 显 改 善 设 备 配 备 统 计 信 息 系 统 的 核 心 设 备 能 力 有 所 改 善, 基 层 统 计 调 查 部 门 的 设 备 配 备 有 了 明 显 改 观 目 前 省 级 共 有 小 型 机 服 务 器 3 台 存 贮 系 统 1 套 ( 裸 容 量 为 3T) 微 机 服 务 器 21 台 微 机 和 笔 记 本 411 台, 市 级 共 有 微 机 服 务 器 63 台 微 机 和 笔 记 本 1224 台, 县 级 共 有 微 机 服 务 器 92 台 微 机 和 笔 记 本 2355 台 ( 二 )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步 伐 加 快 大 型 普 查 和 调 查 的 数 据 处 理 模 式 逐 步 改 变 " 十 五 " 期 间 完 成 了 第 二 次 基 本 单 位 普 查 首 次 经 济 普 查 以 及 投 入 产 出 调 查 三 产 清 查 等 重 大 国 情 国 力 调 查 首 次 经 济 普 查 全 面 采 用 网 络 版 软 件 进 行 了 网 络 模 式 的 数 据 处 理, 数 据 处 理 工 作 方 式 逐 步 改 变 常 规 统 计 报 表 的 数 据 采 集 处 理 和 应 用 等 方 面 的 能 力 继 续 提 高 国 家 部 署 的 常 规 统 计 报 表 在 省 级 全 部 进 行 二 次 开 发, 既 符 合 河 北 实 际, 又 保 证 基 层 统 计 部 门 的 软 件 规 范 一 致 工 业 房 地 产 贸 易 统 计 网 上 直 报 逐 步 扩 大 范 围, 有 的 市 开 展 了 全 部 专 业 统 计 的 网 上 直 报 全 省 积 极 推 进 软 件 规 范 化 工 作, 基 层 统 计 部 门 的 软 件 多 乱 现 象 明 显 改 观
统 计 信 息 网 站 的 作 用 日 渐 重 要 建 设 了 河 北 省 统 计 局 因 特 网 网 站 ( 外 网 网 站 ), 注 册 了 域 名 并 开 启 了 域 名 服 务, 外 网 网 站 逐 渐 成 为 为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信 息 服 务 的 重 要 窗 口 各 级 统 计 信 息 内 部 网 站 日 益 完 善, 已 逐 步 成 为 各 级 统 计 部 门 信 息 交 流 的 重 要 平 台 信 息 发 布 的 规 程 日 趋 规 范, 通 过 网 络 发 布 的 统 计 信 息 在 数 量 上 质 量 上 和 及 时 性 方 面 有 了 明 显 提 高 网 络 应 用 范 围 进 一 步 拓 宽 省 市 和 大 部 分 县 区 之 间 开 通 了 内 部 网 络 (IP) 电 话 国 家 - 省 之 间 的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建 成 并 投 入 使 用 ( 三 ) 人 员 素 质 进 一 步 提 高 信 息 技 术 发 展 日 新 月 异,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为 统 计 信 息 化 应 用 提 供 了 广 阔 的 空 间, 也 对 统 计 和 信 息 技 术 人 员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 十 五 " 以 来, 全 省 各 级 统 计 部 门 采 取 以 项 目 促 培 训 的 方 式, 通 过 各 种 普 查 常 规 报 表 直 报 的 技 术 培 训, 举 办 了 大 量 的 内 部 培 训 班, 培 训 了 一 大 批 技 术 人 员 省 市 县 具 备 了 一 批 适 应 在 网 络 环 境 下 进 行 业 务 处 理 的 统 计 和 信 息 技 术 复 合 型 人 才 到 2005 年 底, 全 省 数 据 处 理 人 员 2836 人 应 用 技 术 人 员 324 人, 合 计 占 在 岗 职 工 人 数 的 57.7% ( 四 ) 存 在 的 问 题 通 过 " 十 五 " 以 来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我 省 的 统 计 信 息 化 水 平 有 了 明 显 提 高, 但 是, 与 统 计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需 求 与 先 进 省 份 相 比, 还 有 一 定 差 距, 主 要 存 在 以 下 问 题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依 然 滞 后 于 应 用 需 求 主 要 表 现 在, 网 络 结 构 和 能 力 还 不 适 应 统 计 工 作 网 络 化 的 要 求, 网 络 没 有 完 全 延 伸 到 最 基 层 的 乡 镇 统 计 部 门, 主 干 网 络 的 带 宽 不 足 ; 信 息 系 统 的 安 全 性 脆 弱, 没 有 建 立 覆 盖 各 级 统 计 部 门 的 网 络 管 理 和 安 全 系 统, 没 有 建 立 灾 备 系 统 ; 核 心 设 备 能 力 不 足, 基 层 统 计 部 门 的 信 息 化 装 备 水 平 较 低, 不 能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业 务 需 求, 限 制 了 新 业 务 的 开 展 ; 数 据 库 建 设 与 数 据 处 理 和 数 据 应 用 脱 节, 没 有 形 成 完 整 的 统 计 数 据 库 体 系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层 次 比 较 低 统 计 软 件 应 用 秩 序 较 乱, 信 息 资 源 缺 乏 管 理 整 合, 没 有 形 成 统 计 数 据 资 源 的 采 集 处 理 管 理 服 务 的 有 效 机 制 ; 网 上 直 报 等 数 据 处 理 模 式 未 能 广 泛 应 用 ;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应 用 缓 慢 网 站 运 行 和 管 理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统 计 信 息 化 资 金 投 入 不 足, 导 致 统 计 信 息 化 建 设 起 步 早 发 展 慢 2006 年 省 市 县 三 级 的 信 息 化 专 项 资 金 支 出 总 额 共 计 645.0 万 元, 其 中 省 级 101.6 万 元 市 级 222.2 万 元 县 级 321.2 万 元 专 项 资 金 支 出 中 用 于 设 备 购 置 的 459.0 万 元, 占 71.16% 软 件 购 置 与 开 发 应 用 人 员 培 训 运 行 及 维 护 费 用 与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存 在 较 大 差 距 信 息 技 术 人 才 短 缺, 不 能 适 应 统 计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要 求 2005 年 底, 全 省 计 算 机 应 用 技 术 人 员 324 人, 占 全 部 在 岗 人 数 的 5.90%, 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11.35%) 有 较 大 差 距 在 全 省 应 用 技 术 人 员 中,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115 人 软 件 开 发 12 人 系 统 网 络 29 人 硬 件 维 修 18 人, 系 统 网 络 应 用 开 发 人 员 明 显 不 足, 结 构 不 合 理 2006 年 全 省 信 息 化 专 项 资 金 支 出 中, 用 于 人 员 培 训 的 仅 18 万 元, 制 约 了 信 息 技 术 人 员 的 培 养 和 素 质 提 高
二 指 导 思 想 建 设 原 则 和 目 标 河 北 省 统 计 系 统 " 十 一 五 "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指 导 思 想 是 :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 三 个 代 表 "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紧 紧 围 绕 建 设 沿 海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强 省 目 标, 通 过 大 力 推 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改 造 传 统 的 统 计 工 作 方 式, 以 信 息 化 推 动 统 计 体 制 制 度 方 法 的 改 革 创 新, 促 进 统 计 信 息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提 升 统 计 工 作 现 代 化 整 体 水 平, 为 全 省 统 计 事 业 发 展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河 北 省 统 计 系 统 " 十 一 五 " 信 息 化 建 设 要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1. 统 一 规 划 统 一 标 准 统 一 建 设 统 一 管 理 统 计 信 息 化 建 设 是 一 项 复 杂 的 系 统 工 程, 各 级 政 府 统 计 部 门 要 协 调 一 致 精 简 高 效 地 进 行 统 计 信 息 系 统 的 开 发 建 设 和 应 用 管 理, 并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协 同 实 施, 保 证 统 计 信 息 系 统 的 高 度 一 致 性 各 级 政 府 统 计 部 门 要 统 筹 协 调 统 计 系 统 信 息 化 建 设 和 地 方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避 免 重 复 建 设 统 计 信 息 化 建 设 还 要 与 统 计 工 作 管 理 体 制 的 改 革 协 同 配 套, 相 互 促 进 和 发 展 2. 以 需 求 为 导 向 以 应 用 促 提 高 以 统 计 改 革 的 需 求 确 定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方 向 和 重 点, 积 极 推 广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促 进 统 计 体 制 制 度 方 法 的 改 革 创 新, 推 进 统 计 工 作 的 现 代 化 通 过 信 息 技 术 的 应 用, 推 动 统 计 业 务 流 程 的 规 范 和 应 用 方 面 的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以 此 推 动 资 源 整 合, 促 进 统 计 信 息 资 源 的 开 发 利 用, 提 升 统 计 工 作 水 平, 提 高 统 计 数 据 质 量 3. 务 求 实 效 安 全 可 靠 网 络 平 台 应 用 系 统 和 数 据 资 源 的 建 设, 要 始 终 把 成 本 效 益 作 为 重 要 的 尺 度, 稳 步 推 进, 务 求 实 效 要 建 设 必 要 的 管 理 平 台 灾 备 设 施, 要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保 密 制 度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确 保 统 计 信 息 系 统 和 统 计 信 息 资 源 的 安 全 4. 突 出 重 点 整 体 推 进 要 突 出 抓 好 县 乡 联 网 和 乡 级 应 用 网 络 直 报 和 数 据 处 理 平 台 省 市 视 频 系 统 等 重 点 项 目, 全 面 提 升 全 省 的 统 计 信 息 化 水 平 " 十 一 五 " 期 间, 统 计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总 体 目 标 是 : 规 范 统 计 报 表 体 系 统 计 信 息 标 准 统 计 业 务 流 程, 实 现 统 计 信 息 资 源 的 标 准 化, 建 立 健 全 一 个 面 向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统 计 工 作 者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和 社 会 公 众 的 统 计 信 息 系 统, 实 现 统 计 工 作 网 络 化, 推 动 并 促 进 统 计 事 业 的 改 革 发 展 为 此, 提 出 以 下 分 项 建 设 目 标 : -- 实 现 统 计 信 息 资 源 的 标 准 化 规 范 统 计 设 计 和 数 据 处 理, 实 现 针 对 不 同 调 查 对 象 类 别 的 统 一 的 统 计 报 表 体 系, 实 现 统 计 指 标 与 分 类 编 码 规 则 和 编 码 体 系 统 计 数 据 交 换 接 口 的 规 范, 实 现 统 计 调 查 数 据 处 理 统 计 应 用 软 件 功 能 与 软 件 开 发 的 规 范, 实 现 网 络 接 入 与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的 规 范 通 过 统 计 业 务 和 数 据 处 理 的 规 范 化, 从 源 头 上 消 除 业 务 壁 垒 和 信 息 孤 岛, 保 证 统 计 数 据 中 心 统 计 数 据 库 应 用 系 统 的 建 设 维 护, 保 证 微 观 中 观 与 宏 观 数 据 的 一 致 性 -- 实 现 统 计 工 作 网 络 化 加 强 基 层 基 础 统 计 工 作, 逐 步 解 决 困 扰 基 层 基 础 统 计 工 作 的 相 关 问 题 大 力 推 动 统 计 电 子 报 表 的 应 用, 实 现 统 计 数 据 采 集 处 理 发 布 管 理 挖 掘 全 过 程 的 网 络 化, 为 调 查 对 象 提 供 方 便 的 数 据 报 送 渠 道, 为 各 级 统 计 部 门 提 供 统 一 的 业 务 工 作 平 台, 为 各 级 政 府 提 供 高 效 的 决 策 支 持, 为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便 捷 的 统 计 信 息 服 务
-- 完 成 统 计 信 息 化 工 程 建 设 到 2010 年 前 后, 重 点 建 立 起 统 计 系 统 网 络 和 统 计 数 据 库 体 系 两 个 基 础 设 施, 整 合 好 统 计 业 务 和 统 计 办 公 两 个 工 作 平 台, 建 设 好 安 全 保 障 系 统, 初 步 建 成 一 个 完 整 的 统 计 信 息 化 系 统 三 重 点 建 设 任 务 " 十 一 五 " 期 间, 河 北 省 统 计 系 统 信 息 化 的 重 点 建 设 任 务 是 : 建 设 两 个 基 础 设 施 ( 统 计 系 统 网 络 和 统 计 数 据 库 体 系 ) 两 个 平 台 ( 统 计 业 务 和 统 计 办 公 ) 和 一 个 安 全 保 障 系 统 ( 简 称 "221" 工 程 ) ( 一 ) 建 立 完 整 的 统 计 系 统 网 络 坚 持 建 设 整 合 与 管 理 并 重 的 原 则, 建 立 起 结 构 合 理 覆 盖 面 广 安 全 可 靠, 支 持 多 种 网 络 应 用 的 统 计 系 统 信 息 网 络 完 善 网 络 基 础 设 施 重 点 推 进 县 乡 联 网, 使 统 计 信 息 网 络 延 伸 到 乡 级 统 计 部 门, 支 持 基 层 统 计 部 门 的 应 用 与 电 子 政 务 网 络 互 联 互 通 保 障 安 全 主 干 网 络 提 高 带 宽, 省 到 市 的 带 宽 达 到 4-10M, 市 到 县 的 平 均 带 宽 不 低 于 2M, 县 乡 联 网 有 效 带 宽 不 低 于 0.5M 在 安 全 的 基 础 上 可 提 供 移 动 通 讯 VPN 等 接 入 方 式 最 终 达 到 各 级 统 计 部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能 够 使 用 专 线 或 宽 带 安 全 上 网 进 一 步 扩 大 网 络 多 媒 体 应 用 更 广 泛 地 支 持 网 络 电 话 网 络 电 视 视 频 会 议 会 议 转 播 等 各 种 应 用 继 续 推 广 建 设 县 区 级 统 计 部 门 的 网 络 电 话, 连 通 系 统 内 的 所 有 县 区 统 计 部 门 建 设 省 市 内 部 网 络 电 视 系 统, 提 供 收 听 收 看 电 视 新 闻 的 网 络 环 境 建 设 省 市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提 供 高 效 的 会 议 培 训 环 境, 节 约 会 议 和 培 训 经 费 建 设 统 计 系 统 内 部 会 议 转 播 系 统, 向 各 级 统 计 部 门 实 况 转 播 统 计 工 作 会 议 等 重 要 会 议 提 高 网 络 运 行 质 量 到 2010 年, 统 计 系 统 网 络 要 实 现 省 级 网 络 无 故 障 运 行 率 ( 按 统 计 工 作 日 计 算 ) 不 低 于 99%, 市 级 应 不 低 于 98%, 县 级 应 不 低 于 95% 年 度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安 排 : 县 乡 联 网 率 2008 年 达 到 70%,2009 年 90%,2010 年 基 本 实 现 全 省 县 乡 联 网 省 市 级 主 干 网 的 扩 容 于 2008 年 完 成, 市 县 乡 级 于 2010 年 完 成 省 市 间 视 频 会 议 建 设 2008 年 进 行 ( 二 ) 着 手 建 立 统 计 数 据 库 体 系 统 计 数 据 库 体 系 的 建 设 首 先 要 实 现 统 计 应 用 软 件 以 数 据 库 系 统 为 基 础, 在 此 基 础 上 建 立 面 向 统 计 业 务 宏 观 决 策 和 公 共 服 务, 紧 密 结 合 数 据 处 理 和 数 据 应 用, 由 相 关 主 题 数 据 库 和 综 合 数 据 库 构 成 的 统 计 数 据 库 体 系 建 立 省 级 统 计 元 数 据 库 和 基 本 单 位 名 录 库 统 计 设 计 管 理 与 制 度 方 法 元 数 据 库 涵 盖 各 级 统 计 调 查 制 度 统 计 报 表 统 计 指 标 统 计 分 类 标 准 统 计 填 报 目 录 和 统 计 法 规 性 文 件 等 调 查 制 度 在 统 计 信 息 资 源 规 划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元 数 据 库 以 元 数 据 库 为 基 础, 在 相 关 管 理 系 统 支 持 下, 满 足 规 范 化 统 计 报 表 指 标 编 码 等 内 容 的 设 计 审 定 和 布 置 工 作 完 善 基 本 单
位 名 录 库 管 理 内 容 更 新 交 换 机 制, 特 别 是 通 过 与 工 商 税 务 质 检 编 办 民 政 等 部 门 的 基 本 单 位 ( 企 业 ) 基 础 信 息 库 互 联, 实 现 关 键 属 性 信 息 的 及 时 交 换 建 设 综 合 性 和 主 题 数 据 库 省 级 要 建 立 3-5 个 综 合 性 和 主 题 统 计 数 据 库, 大 型 普 查 在 数 据 处 理 完 成 后 要 建 成 主 题 数 据 库 市 级 统 计 部 门 要 根 据 需 要 与 可 能, 至 少 建 立 2-3 个 综 合 性 或 主 题 统 计 数 据 库, 服 务 于 党 政 领 导 机 关 和 社 会 公 众 县 级 统 计 部 门 的 数 据 库 可 以 建 立 在 市 级, 也 可 以 独 立 建 立 1-2 个 综 合 性 或 主 题 统 计 数 据 库 年 度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安 排 : 数 据 库 系 统 建 设,2009 年 结 合 第 二 次 经 济 普 查 和 统 一 平 台 软 件 建 设, 所 有 普 查 软 件 统 一 平 台 软 件 要 以 数 据 库 系 统 为 基 础 ; 到 2010 年, 基 本 实 现 所 有 统 计 软 件 以 数 据 库 系 统 为 基 础 基 本 单 位 名 录 库 2008 年 初 步 建 成, 于 2009 年 完 善 运 行 机 制 省 级 统 计 元 数 据 库 在 信 息 资 源 规 划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国 家 的 统 一 安 排, 于 2010 年 前 开 始 建 设 第 二 次 农 业 普 查 数 据 库 于 2008 年 建 成 第 二 次 经 济 普 查 数 据 库 2009 年 开 始 建 设,2010 年 完 成 ( 三 ) 整 合 统 一 的 统 计 业 务 平 台 数 据 采 集 和 处 理 是 统 计 的 核 心 业 务, 逐 步 实 现 统 计 核 心 业 务 网 络 化 处 理, 在 此 基 础 上 推 广 统 计 分 析 和 辅 助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进 行 统 计 数 据 的 深 层 开 发 利 用 建 设 数 据 采 集 和 处 理 核 心 业 务 平 台 大 力 推 广 国 家 统 一 的 数 据 处 理 网 络 直 报 平 台 软 件, 逐 步 整 合 建 立 一 个 统 一 的 统 计 业 务 工 作 平 台, 为 调 查 对 象 的 数 据 直 报 提 供 服 务, 实 现 省 市 县 乡 使 用 统 一 的 软 件 进 行 数 据 处 理, 在 同 一 个 平 台 上 完 成 常 规 统 计 报 表 普 查 直 报 和 抽 样 调 查 的 数 据 处 理, 实 现 数 据 格 式 的 规 范 和 统 一, 为 实 现 制 度 设 计 数 据 采 集 数 据 处 理 数 据 发 布 的 一 条 龙 作 业 奠 定 基 础 在 统 计 报 表 规 范 化 工 作 基 础 上, 市 县 级 统 计 部 门 统 计 报 表 网 络 化 报 送 传 输 比 率 应 达 到 100%; 乡 级 统 计 调 查 部 门, 统 计 报 表 网 络 化 报 送 传 输 比 率 也 应 达 到 80% 以 上 其 中, 通 过 因 特 网 和 安 全 认 证 方 式 进 行 的 统 计 电 子 报 表 网 上 直 报 应 用, 在 有 条 件 的 市 县 区 应 达 到 较 高 比 例 推 广 统 计 分 析 和 辅 助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依 托 统 计 业 务 工 作 平 台 和 统 计 数 据 库 体 系, 推 广 统 计 分 析 和 辅 助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的 应 用 建 立 包 括 多 元 统 计 分 析 时 间 序 列 数 据 挖 掘 等 方 法 以 及 图 形 分 析 工 具 和 多 种 应 用 模 型 在 内 的 辅 助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按 不 同 需 求 对 统 计 数 据 进 行 多 目 标 多 角 度 深 层 次 的 加 工 分 析 和 展 示, 对 国 民 经 济 运 行 和 社 会 发 展 态 势 进 行 分 析 预 测 进 一 步 加 强 信 息 化 设 备 配 备 集 中 力 量 建 立 省 级 数 据 处 理 中 心, 提 高 核 心 设 备 能 力, 以 适 应 数 据 集 中 和 应 用 集 中 根 据 统 计 工 作 岗 位 需 要, 制 定 设 备 配 备 标 准, 设 备 配 备 要 综 合 考 虑 性 能 价 格 能 耗 等 各 项 指 标 通 过 各 级 的 共 同 努 力, 使 省 市 县 统 计 部 门 每 个 业 务 人 员 至 少 配 备 一 台 主 流 配 置 的 个 人 计 算 机, 乡 级 统 计 部 门 配 备 1-3 台 主 流 配 置 计 算 机 年 度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安 排 : 统 一 平 台 软 件 的 推 广 应 用,2009 年 结 合 第 二 次 经 济 普 查 和 2008 年 年 报 在 重 点 专 业 推 广,2010 年 基 本 实 现 所 有 专 业 使 用 国 家 统 一 规 定 的 平 台 软 件 网 络 直 报,2008 年 重 点 专 业 试 点,2010 年 基 本 实 现 重 点 专 业 使 用 统 一 的 平 台 软 件 进 行 网 络 直 报 统 计 分 析 和 辅 助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的 推 广 应 用,2008 年 进 行 试 点,2009 年 在 部 分 专 业 推 广,2010 年 全 面 推 广 应 用
( 四 ) 完 善 现 代 化 的 统 计 办 公 平 台 统 计 办 公 平 台 包 括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和 统 计 信 息 门 户 网 站 系 统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是 机 关 内 部 的 办 公 平 台 和 信 息 交 流 平 台 ; 统 计 信 息 内 部 网 站 是 统 计 系 统 内 部 信 息 交 流 的 平 台 ; 门 户 网 站 是 统 计 工 作 和 统 计 信 息 的 发 布 平 台, 是 为 各 级 党 委 政 府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信 息 服 务 的 重 要 窗 口 推 广 应 用 统 计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继 续 推 广 应 用 国 家 统 计 局 统 一 的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规 范 公 文 流 转 流 程,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逐 步 实 现 在 网 络 的 支 持 下, 可 以 进 行 异 地 和 移 动 办 公 实 施 统 计 信 息 门 户 网 站 系 统 的 升 级 改 造 根 据 统 计 工 作 实 践, 通 过 采 编 发 系 统 建 设, 结 合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规 范 信 息 上 网 机 制, 结 合 数 据 采 集 和 处 理 系 统 和 统 计 数 据 库 系 统, 规 范 统 计 数 据 上 网 机 制, 使 统 计 信 息 门 户 网 站 系 统 成 为 板 块 内 容 丰 富 功 能 模 块 完 整 管 理 功 能 完 善 人 机 界 面 友 好, 支 持 统 计 业 务 政 务 管 理 公 共 服 务, 具 有 标 准 架 构 和 规 范 的 统 计 门 户 网 站 年 度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安 排 : 统 计 信 息 门 户 网 站 系 统 的 升 级 改 造,2008 年 基 本 完 成 推 广 应 用 统 计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2008 年 继 续 推 广,2010 年 基 本 实 现 网 上 公 文 流 转 ( 五 ) 构 筑 可 靠 的 安 全 保 障 系 统 安 全 保 障 系 统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建 立 健 全 各 级 网 络 管 理 系 统 防 病 毒 系 统 和 网 络 防 火 墙, 省 和 各 市 建 立 入 侵 监 测 系 统, 省 级 建 设 漏 洞 扫 描 系 统 补 丁 分 发 系 统 各 级 要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系 统 网 络 应 用 审 计 体 系, 记 录 整 个 信 息 系 统 的 运 行 情 况 省 级 建 立 存 储 管 理 备 份 系 统 异 地 冗 灾 系 统 和 专 用 机 房 设 施, 保 障 系 统 的 安 全 运 行 安 全 保 障 系 统 的 制 度 管 理 建 设 建 立 健 全 系 统 和 网 络 管 理 保 障 机 制 和 应 急 预 案, 保 证 主 干 网 络 的 畅 通, 保 证 系 统 运 行 的 安 全 稳 定 严 格 遵 循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保 密 法 律 法 规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统 一 的 系 统 安 全 信 息 安 全 的 风 险 评 估 等 级 保 护 等 管 理 机 制, 细 化 安 全 域 划 分, 完 善 相 关 的 管 理 办 法 安 全 标 准 系 统 和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安 排 : 网 络 管 理 系 统 防 病 毒 系 统 和 网 络 防 火 墙, 省 市 两 级 于 2008 年 底 前 全 部 建 立,2009 年 实 现 整 个 统 计 系 统 网 络 可 管 理 可 监 控 省 级 漏 洞 扫 描 系 统 补 丁 分 发 系 统,2008 年 底 前 完 成 四 保 障 措 施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提 高 思 想 认 识 各 级 统 计 部 门 要 提 高 对 统 计 信 息 化 建 设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加 快 信 息 化 建 设 是 党 的 十 七 大 提 出 的 新 要 求, 推 进 统 计 信 息 化 建 设 实 现 信 息 化 与 统 计 的 融 合 是 提 高 统 计 生 产 力 水 平 的 需 要, 是 提 高 统 计 数 据 质 量 的 需 要, 也 是 改 进 统 计 服 务 方 式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的 需 要 加 快 统 计 信 息 化 建 设 对 推 进 统 计 改 革 发 展, 提 升 统 计 服 务 水 平 具 有 重 要 战 略 意 义 各 级 统 计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组 织 领 导 成 立 统 计 信 息 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加 强 对 统 计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方 向 建 设 规 划 重 大 项 目 的 决 策 管 理, 加 强 信 息 化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协 调 工
作, 加 强 对 基 层 单 位 和 部 门 统 计 信 息 化 建 设 相 关 业 务 的 指 导 和 协 调 建 立 健 全 领 导 工 作 责 任 制, 主 要 领 导 对 本 地 区 统 计 信 息 化 建 设 负 总 责, 分 管 领 导 具 体 负 责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作, 明 确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作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落 实 执 行 本 地 区 信 息 化 建 设 规 划, 实 施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程 ( 二 ) 健 全 管 理 机 制, 强 化 技 术 支 持 要 完 善 统 计 信 息 化 管 理 体 制, 制 定 修 订 有 关 统 计 信 息 化 的 规 章 制 度, 推 进 统 计 信 息 化 进 程, 保 障 统 计 信 息 系 统 和 信 息 资 源 的 开 发 运 行 和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和 执 行 监 管 机 制, 对 统 计 信 息 化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生 命 周 期 的 各 个 阶 段 实 行 全 过 程 的 有 效 监 管 要 对 统 计 信 息 化 发 展 建 设 情 况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和 考 核 评 估, 建 立 一 种 反 馈 激 励 的 持 续 机 制 各 级 统 计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下 级 统 计 部 门 的 技 术 支 持, 保 障 统 计 信 息 化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实 行 分 级 负 责 制, 一 级 抓 一 级 一 级 指 导 一 级, 督 促 信 息 化 建 设 任 务 的 落 实, 保 证 信 息 系 统 的 统 一 规 范 要 依 托 网 络 系 统, 采 用 远 程 协 助 等 先 进 的 技 术 手 段 进 行 技 术 支 持, 要 建 立 网 上 技 术 论 坛, 开 展 多 方 位 多 层 次 技 术 交 流, 构 筑 完 善 的 技 术 指 导 网 络 ( 三 ) 积 极 落 实 资 金, 保 障 重 点 任 务 多 渠 道 集 资 仍 然 是 统 计 信 息 化 建 设 资 金 筹 措 的 主 要 策 略 各 级 统 计 部 门 要 主 动 争 取 当 地 政 府 对 统 计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视 和 支 持, 将 其 纳 入 本 地 区 信 息 化 重 点 规 划 项 目 之 中, 加 大 投 入 要 规 范 相 关 科 目, 努 力 将 统 计 信 息 系 统 的 运 行 和 维 护 费 用 信 息 化 知 识 培 训 费 用 纳 入 各 级 统 计 事 业 费 预 算 凡 由 国 家 和 省 统 一 规 划 和 投 资 进 行 的 分 布 式 系 统 建 设 重 点 任 务, 各 级 地 方 均 应 进 行 同 步 配 套 上 级 统 计 部 门 对 贫 困 地 区 的 统 计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目, 视 财 力 给 予 必 要 的 补 助 ( 四 ) 加 强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人 员 素 质 建 立 健 全 各 级 政 府 统 计 部 门 的 信 息 化 管 理 机 构 和 管 理 制 度, 保 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配 备 市 级 以 上 各 级 政 府 统 计 部 门 都 要 成 立 信 息 化 管 理 机 构, 省 级 配 备 不 少 于 15 名 专 职 技 术 人 员, 市 级 一 般 配 备 不 少 于 3-5 名 专 职 技 术 人 员 ; 县 级 应 有 1-2 名 专 人 专 岗 负 责 统 计 信 息 网 络 和 应 用 平 台 的 管 理 支 持 ; 乡 级 要 有 1-2 名 人 员 负 责 统 计 信 息 网 络 和 应 用 平 台 的 管 理 各 级 要 建 立 和 完 善 统 计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工 作 基 本 流 程, 并 检 查 考 核 实 际 执 行 情 况 制 定 统 计 信 息 技 术 培 训 规 划 考 核 标 准 和 在 职 培 训 制 度, 为 统 计 工 作 的 改 革 发 展 和 信 息 化 建 设 提 供 人 才 保 障 信 息 技 术 培 训 考 核 成 绩 逐 步 纳 入 晋 升 行 政 和 技 术 职 务 的 重 要 条 件 要 重 视 人 才 培 养, 增 加 培 训 经 费 省 市 县 各 级 政 府 统 计 部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每 年 参 加 不 少 于 一 周 的 脱 产 信 息 技 术 培 训, 统 计 业 务 骨 干 每 年 参 加 不 少 于 二 周 的 脱 产 信 息 技 术 培 训, 并 结 合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的 考 核 要 求 进 行 考 核 ; 技 术 开 发 和 技 术 管 理 岗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每 年 参 加 不 少 于 三 周 的 脱 产 技 术 培 训, 每 三 年 还 应 参 加 一 次 不 少 于 四 周 的 专 业 技 术 培 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