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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云 人 社 发 2015 298 号 云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实 施 < 云 南 省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准 备 工 作 方 案 > 有 关 问 题 解 释 ( 一 ) 的 通 知 省 级 各 参 保 单 位, 各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云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印 发 < 云 南 省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准 备 工 作 方 案 > 的 通 知 ( 云 人 社 发 2015 259 号 ) 下 发 后, 各 地 各 单 位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各 项 工 作 按 照 计 划 平 稳 推 进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各 地 各 单 位 反 映 了 一 些 问 题, 经 我 们 收 集 汇 总 梳 理, 现 将 有 关 问 题 的 解 释 ( 一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各 地 各 参 保 单 位 遵 照 执 行 云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2015 年 12 月 10 日 - 1 -

关 于 实 施 云 南 省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准 备 工 作 方 案 有 关 问 题 的 解 释 ( 一 ) 一 本 次 数 据 采 集 时 点 是 什 么 时 刻? 答 : 本 次 数 据 采 集 的 时 间 节 点 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二 对 于 单 位 存 在 机 构 混 编 或 超 编 问 题 的, 如 何 处 理? 答 : 根 据 人 社 部 发 2015 28 号 规 定 要 严 格 按 照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编 制 管 理 规 定 确 定 参 保 人 员 范 围, 对 于 编 制 管 理 不 规 范 的 单 位, 要 先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清 理 规 范, 待 明 确 工 作 人 员 身 份 后 再 纳 入 相 应 的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在 启 动 参 保 登 记 过 程 中, 坚 持 清 理 规 范 一 家 纳 入 参 保 一 家, 未 清 理 规 范 的 单 位 待 清 理 规 范 后 再 纳 入 参 保 三 对 于 非 中 国 国 籍 的 事 业 编 制 内 人 员 是 否 可 以 参 加 养 老 保 险, 如 何 处 理? 答 : 符 合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参 保 条 件 的 非 中 国 国 籍 人 员, 按 在 中 国 境 内 就 业 的 外 国 人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暂 行 办 法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令 第 16 号 ) 的 规 定 应 当 参 加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养 老 保 险 四 对 于 在 职 博 士 后 是 否 可 以 参 加 养 老 保 险, 如 何 处 理? 答 : 在 职 博 士 后 人 员 是 否 参 保, 应 以 其 是 否 为 本 单 位 编 制 内 职 工 为 依 据 确 定, 如 果 是 本 单 位 编 制 内 职 工, 则 可 以 参 保 五 对 于 在 采 集 时 点 上 的 留 职 停 薪 人 员 和 取 保 候 审 等 人 员 是 否 采 集 信 息, 如 何 如 理? - 2 -

答 : 在 采 集 时 点 上 的 留 职 停 薪 人 员 和 取 保 候 审 等 人 员, 只 要 他 们 是 编 制 内 职 工, 均 应 按 照 在 职 人 员 采 集 其 信 息 六 对 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 之 后 新 增 人 员 的 信 息 是 否 采 集, 如 何 处 理? 答 : 本 次 数 据 采 集 时 间 节 点 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时 点 之 后 新 进 调 入 等 情 况 的 人 员 不 在 调 入 单 位 参 加 本 次 数 据 采 集, 待 启 动 经 办 工 作 后, 由 调 入 单 位 按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参 保 七 对 于 是 否 要 采 集 离 休 人 员 信 息 的 问 题, 如 何 处 理? 答 : 离 休 人 员 虽 然 不 参 加 本 次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但 是 考 虑 到 离 休 人 员 均 由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代 为 发 放 离 休 待 遇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的 情 况, 有 必 要 一 并 参 与 数 据 采 集 其 个 人 信 息 八 对 于 按 照 机 改 8 号 和 69 号 文 件 规 定 经 组 织 批 准 提 前 退 休 仍 享 受 在 职 待 遇 人 员 信 息 填 报 哪 个 表 册, 如 何 处 理? 答 : 在 数 据 采 集 时 点 上 按 照 机 改 8 号 和 69 号 文 件 规 定 已 经 组 织 批 准 提 前 退 休, 仍 享 受 在 职 待 遇 的 人 员, 按 退 休 人 员 处 理, 填 写 退 休 人 员 个 人 信 息 表 对 于 经 组 织 批 准 退 养 人 员, 没 有 达 到 退 休 条 件 的 编 制 内 人 员, 仍 按 在 职 人 员 处 理, 填 报 相 应 在 职 人 员 个 人 信 息 表 九 对 于 大 学 生 村 官 的 缴 费 年 限 和 个 人 账 户 与 机 关 事 业 养 老 保 险 账 户 合 并 的 问 题, 如 何 解 决? 答 : 大 学 生 村 官 任 职 期 间 按 规 定 参 加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根 据 云 政 发 2015 75 号 文 件 精 神, 大 学 生 村 官 不 属 于 机 关 事 业 - 3 -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养 老 保 险 的 参 保 范 围, 应 参 加 城 镇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如 果 大 学 生 村 官 考 取 公 务 员 或 者 事 业 单 位 的, 其 参 加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的 实 际 缴 费 年 限 应 予 确 认, 不 认 定 为 视 同 缴 费 年 限, 与 参 加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实 际 缴 费 年 限 合 并 计 算 在 其 参 加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时, 按 规 定 将 其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转 入 机 关 事 业 养 老 保 险 接 续, 账 户 合 并 问 题 按 相 关 规 定 来 处 理 十 对 于 留 职 停 薪 和 取 保 候 审 人 员 如 何 申 报 缴 费 工 资? 答 : 留 职 停 薪 人 员 如 符 合 参 保 条 件, 应 由 其 在 社 会 平 均 工 资 60% 到 100% 之 间 选 定 缴 费 基 数 ; 取 保 候 审 人 员 如 符 合 参 保 条 件, 按 实 际 发 放 生 活 费 据 实 申 报 十 一 对 于 领 取 长 期 病 假 工 资 的 人 员 如 何 进 行 缴 费 申 报? 答 : 领 取 长 期 病 假 工 资 的 人 员, 如 果 符 合 参 保 条 件 的, 则 以 实 际 领 取 病 假 工 资 和 云 人 社 发 2015 136 号 规 定 的 项 目 计 算 其 缴 费 工 资 收 入 数 进 行 申 报 十 二 符 合 机 关 事 业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条 件 的 全 脱 产 读 书 或 国 外 非 公 派 博 士 后 人 员 在 对 于 停 发 工 资 期 间, 如 何 申 报 缴 费 工 资? 答 : 符 合 机 关 事 业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条 件 的 全 脱 产 读 书 或 国 外 非 公 派 博 士 后 人 员, 停 发 工 资 期 间, 其 缴 费 工 资 申 报 由 其 在 社 会 平 均 工 资 60% 到 100% 之 间 选 定 缴 费 基 数 十 三 对 于 建 国 前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的 工 人 是 否 进 行 数 据 采 集? 答 : 建 国 前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的 工 人 是 退 休 人 员 按 退 休 人 员 个 信 息 采 集 表 要 求 采 集 数 据 - 4 -

十 四 对 于 80 年 代 退 休 后 出 国 的 既 没 有 办 身 份 证 也 没 有 参 加 医 疗 保 险 的 人 员, 如 何 采 集 其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和 个 人 社 保 卡 信 息? 答 : 可 由 本 人 提 供 出 国 护 照 和 最 近 领 事 生 存 认 证, 证 件 类 型 填 写 护 照, 证 件 号 码 填 写 其 护 照 号 码 ; 个 人 社 保 卡 卡 号 可 不 填 十 五 对 于 发 生 合 并 事 项 的 单 位, 数 据 如 何 采 集? 答 : 如 果 2014 年 9 月 30 日, 没 有 合 并, 应 先 按 两 个 单 位 各 自 采 集, 并 分 别 办 理 申 报 登 记, 其 后 合 并 的, 应 在 合 并 成 功 30 日 内 到 社 保 经 办 机 构 办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如 果 2014 年 9 月 30 日 已 完 成 合 并 的, 应 按 合 并 产 生 的 单 位 参 加 数 据 采 集 十 六 对 于 各 州 市 特 有 津 贴 项 目 是 否 纳 入 在 职 人 员 缴 费 工 资 计 算 范 围 的 问 题, 如 何 处 理? 答 : 根 据 云 人 社 发 2015 136 号 的 规 定, 各 州 市 自 行 确 定 的 津 补 贴 不 纳 入 缴 费 工 资 基 数 计 算 十 七 对 于 个 人 档 案 记 录 出 生 日 期 与 身 份 证 出 生 日 期 上 的 不 同, 如 何 处 理? 答 : 参 保 人 员 出 生 日 期 在 个 人 档 案 和 身 份 证 上 不 同 或 者 是 档 案 中 出 现 多 个 出 生 日 期 的, 单 位 应 根 据 中 组 部 人 事 部 公 安 部 关 于 认 真 做 好 干 部 出 生 日 期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组 通 字 2006 41 号 ) 文 件 的 规 定, 对 个 别 干 部 的 出 生 日 期, 档 案 记 载 与 户 籍 登 记 不 一 致 的, 应 当 以 干 部 档 案 和 户 籍 档 案 中 最 先 记 载 的 出 生 日 期 为 依 据 进 行 认 定 ; 如 单 位 不 能 认 定, 则 以 身 份 上 的 为 准 十 八 各 单 位 各 州 市 能 否 结 合 实 际 调 整 表 格 项 目? - 5 -

答 :259 号 文 件 附 件 实 行 全 省 统 一, 各 州 市 各 单 位 不 得 自 行 修 改 十 九 对 于 系 统 登 录 账 号 如 何 生 成? 答 : 由 省 社 保 局 统 一 编 制 市 县 级 经 办 机 构 管 理 账 号, 各 级 经 办 机 构 使 用 管 理 账 号 登 陆 后 再 生 成 同 级 参 保 单 位 的 登 陆 账 号 二 十 单 位 管 理 码 如 何 填? 答 : 由 系 统 生 成, 此 处 暂 不 填 写 二 十 一 社 保 登 记 证 号 如 何 填? 答 : 各 单 位 如 果 已 经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医 疗 保 险 或 工 伤 生 育 保 险, 领 取 了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证 的, 填 写 此 证 号 码 没 有 社 保 登 记 证 的 暂 不 填 写, 待 参 保 登 记 办 理 后 填 写 二 十 二 在 2014 年 9 月 30 日 后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的 如 何 填 写? 答 : 填 写 2014 年 9 月 30 日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电 话 号 码 变 更 的 应 在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养 老 保 险 经 办 启 动 后 办 理 社 保 登 记 变 更 手 续 二 十 三 所 属 行 业 如 何 填? 答 : 按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GB/4754-2011) 规 定 填 写 门 类 二 十 四 经 费 来 源 如 何 填? 答 : 按 财 政 全 额 财 政 差 额 ( 含 财 政 定 额 ) 自 收 自 支 分 类 填 写 二 十 五 隶 属 关 系 如 何 填? - 6 -

答 : 按 中 央 省 市 ( 州 ) 县 ( 市 区 ) 街 道 镇 乡 其 他 分 类 填 写 二 十 六 参 保 单 位 开 户 银 行 相 关 信 息 如 何 填? 答 : 按 各 单 位 零 余 额 账 户 的 开 户 许 可 证 填 写 开 户 银 行 全 称 行 号 和 网 点 号 账 号 户 名 等 信 息 二 十 七 经 办 人 员 和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如 何 填? 答 : 须 经 办 人 员 本 人 和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保 信 息 真 实 有 效 二 十 八 个 人 社 保 卡 卡 号 如 何 填? 答 : 暂 填 写 医 保 卡 卡 号 离 休 人 员 没 有 医 保 卡 的 可 不 填 二 十 九 出 生 日 期 按 什 么 格 式 填? 答 : 统 一 按 ( 年 4 位 月 2 位 日 2 位 ) 八 位 数 格 式 填 写 ( 如 19800124) 三 十 证 件 类 型 及 号 码 如 何 填? 答 : 居 民 身 份 证 港 澳 居 民 来 往 大 陆 通 行 证 台 湾 居 民 来 往 大 陆 通 行 证 护 照 外 国 人 居 留 证 等 国 家 法 定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及 号 码 三 十 一 户 口 性 质 如 何 填? 答 : 按 非 农 业 户 口 ( 城 镇 ) 本 地 非 农 业 户 口 ( 本 地 城 镇 ) 外 地 非 农 业 户 口 ( 外 地 城 镇 ) 农 业 户 口 ( 农 村 ) 本 地 农 业 户 口 ( 本 地 农 村 ) 外 地 农 业 户 口 ( 外 地 农 村 ) 台 港 澳 人 员 外 籍 人 士 填 写 三 十 二 户 籍 地 如 何 填? 答 : 填 写 实 际 户 口 所 在 地 如 户 口 落 在 集 体 户 的, 填 写 集 体 - 7 -

户 地 址 三 十 三 邮 政 编 码 是 否 必 填? 答 : 是 三 十 四 立 功 受 奖 如 何 填? 答 : 获 得 三 等 功 及 以 上 的 ( 含 转 业 军 人 在 部 队 中 立 功 和 公 务 员 连 续 三 年 考 核 为 优 秀 等 次 而 获 得 的 三 等 功 ), 均 填 是, 由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提 供 立 功 受 奖 证 明 复 印 件, 盖 章 确 认 三 十 五 参 保 人 员 类 别 如 何 填? 答 : 按 机 关 ( 参 公 ) 在 编 事 业 在 编 机 关 ( 参 公 ) 离 休 事 业 离 休 机 关 ( 参 公 ) 退 休 事 业 退 休 机 关 ( 参 公 ) 退 职 事 业 退 职 三 十 六 2014 年 10-12 月 月 平 均 缴 费 工 资 如 何 填? 答 : 按 照 云 人 社 发 2015 136 号 的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填 写 三 十 七 2014 年 9 月 30 日 缴 费 工 资 信 息 明 细 如 何 填? 答 : 按 2014 年 9 月 工 资 单 金 额 加 按 月 计 算 的 年 终 一 次 性 奖 金 金 额 之 和 填 写 如 存 在 9 月 份 补 发 之 前 工 资 的, 要 扣 除 补 发 部 分, 只 计 9 月 当 月 工 资 ; 如 有 9 月 30 日 以 前 出 现 职 务 晋 升 调 整, 但 工 资 在 9 月 30 日 以 后 执 行 兑 现 的, 仍 按 原 工 资 情 况 填 写 ; 独 生 子 女 费 各 州 市 自 行 确 定 的 津 补 贴 项 目 等 不 纳 入 此 表 三 十 八 个 人 确 认 意 见 如 何 填? 答 : 必 须 由 本 人 签 字 确 认 若 本 人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亲 自 签 字 和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可 由 单 位 先 清 理 其 个 人 信 息 并 进 行 参 保 登 记, 本 人 必 须 在 3 个 月 内 提 交 相 关 材 料 完 善 手 续 - 8 -

三 十 九 待 遇 发 放 状 态 如 何 填? 答 : 按 正 常 或 暂 停 填 写 四 十 双 肩 挑 人 员 的 行 政 职 务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工 人 技 术 等 级 如 何 填? 答 : 按 照 批 准 其 退 休 时 确 定 的 身 份 来 填 写 职 务 或 等 级 四 十 一 2014 年 10 月 增 资 情 况 如 何 填? 答 : 基 本 退 休 增 资 和 按 退 休 年 龄 再 增 发 退 休 费 必 须 分 开 填 写 ; 退 休 生 活 补 贴 体 现 在 基 本 退 休 费 增 资 栏 中 四 十 二 退 休 人 员 改 革 性 补 贴 体 现 在? 答 : 填 在 规 范 后 补 贴 栏 中 四 十 三 ( 事 业 表 )2014 年 9 月 30 日 退 休 待 遇 明 细 如 何 填? 答 : 职 务 工 资 填 写 其 岗 位 工 资, 级 别 工 资 填 写 其 薪 级 工 资 ; 事 业 单 位 退 休 生 活 补 贴 和 改 革 性 补 贴 合 并 放 入 其 他 事 业 单 位 补 贴 ; 各 种 补 贴 三 项 补 贴 边 疆 津 贴 妇 卫 费 交 通 费 以 及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津 贴 合 并 放 入 其 他 补 贴 四 十 四 个 人 参 保 登 记 必 须 提 供 哪 些 证 明 材 料? 答 : 为 建 立 数 据 完 善 信 息 准 确 的 个 人 社 保 档 案, 切 实 履 行 记 录 一 生 保 障 一 生 服 务 一 生 的 承 诺, 确 保 缴 费 基 数 和 离 退 休 待 遇 计 算 准 确 无 误 2014 年 9 月 30 日 在 职 的 人 员 必 须 提 供 :(1)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2) 第 一 次 参 加 工 作 的 招 ( 录 ) 用 证 明 ;(3) 进 入 本 单 位 时 由 县 级 及 以 上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出 具 的 正 式 录 用 通 知 书 调 令 ;(4)2014 年 9 月 30 日 所 任 职 务 的 证 明 - 9 -

文 件 工 资 发 放 表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的 人 员, 还 须 提 供 所 聘 岗 位 的 聘 用 合 同 ;(5) 公 务 员 和 参 公 管 理 人 员 还 须 提 供 公 务 员 登 记 表 2014 年 9 月 30 日 已 离 退 休 的 人 员 必 须 提 供 :(1)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2) 离 退 休 审 批 手 续 ;(3) 离 退 休 费 发 放 表 上 述 材 料 均 要 求 提 供 复 印 件, 由 单 位 认 定 后 盖 章 云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办 公 室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印 发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