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 卫 组 织 关 于 孕 期 烟 草 使 用 和 二 手 烟 暴 露 的 预 防 和 管 理 建 议 简 版 2013 年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 世 卫 组 织 ) 出 版 了 一 整 套 关 于 孕 期 烟 草 使 用 和 二 手 烟 暴 露 的 预 防 和 管 理 建 议 本 文 是 该 指 南 的 简 短 版 本, 重 点 关 注 建 议 和 相 关 评 论, 以 及 执 行 建 议 可 采 取 的 措 施 本 文 件 由 世 卫 组 织 预 防 慢 性 非 传 染 病 / 无 烟 运 动 司 和 大 量 活 跃 在 烟 草 和 生 殖 健 康 领 域 的 国 际 机 构 和 组 织 合 作 共 同 编 写 本 指 南 的 补 充 经 费 和 技 术 支 持 由 美 国 政 府 通 过 美 国 疾 控 中 心 和 美 国 国 立 癌 症 研 究 所 提 供 世 卫 组 织 指 南 制 定 方 法 要 求 对 证 据 进 行 系 统 性 回 顾, 由 来 自 全 球 所 有 区 域 和 相 关 学 科 的 专 家 组 成 的 小 组 对 证 据 质 量 进 行 了 透 明 的 评 价, 所 做 决 定 无 偏 见 有 关 证 据 基 础 ( 包 括 文 献 ) 和 相 关 评 价 方 法 学 以 及 所 有 参 编 个 人 和 机 构 的 详 细 描 述, 在 此 指 南 全 文 中 可 获 得, 指 南 全 文 可 从 此 网 址 下 载 :http:// www.who.int/tobacco/publications/ pregnancy/guidelinestobaccosmokeexposure/en/ 概 述 烟 草 是 生 产 商 蓄 意 谋 杀 其 相 当 高 比 例 的 消 费 者 的 唯 一 合 法 商 品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 世 卫 组 织 ) 估 计 当 前 烟 草 使 用 每 年 导 致 将 近 600 万 人 死 亡 每 六 秒 钟 死 亡 一 例 除 非 采 取 强 力 措 施 遏 制 烟 草 流 行 态 势, 预 计 到 2030 年 该 数 字 将 升 至 800 万 烟 草 分 有 烟 型 和 无 烟 型, 两 种 类 型 均 可 引 发 对 孕 妇 及 胎 儿 的 伤 害 有 烟 型 烟 草 包 括 各 种 类 型 的 卷 烟 ( 经 加 工 或 手 卷 ) 雪 茄 烟 斗 或 水 烟 枪 ( 也 称 为 水 烟 水 烟 壶 和 水 烟 袋 子 ) 及 其 他 多 种 类 型 尽 管 卷 烟 特 别 是 经 加 工 的 卷 烟 是 全 球 有 烟 型 烟 草 产 品 的 主 要 类 型, 其 他 类 型 的 有 烟 型 烟 草, 诸 如 比 迪 烟 和 水 烟 枪, 也 常 见 于 某 些 国 家 无 烟 型 烟 草 是 使 用 时 不 燃 烧 的 一 类 烟 草 制 品 使 用 时 可 能 通 过 吸 吮 咀 嚼 ( 浸 泡 ) 或 嘴 含 等 方 式, 对 于 精 良 的 烟 草 混 合 物 还 可 以 鼻 吸 二 手 烟 雾 包 括 吸 烟 者 停 吸 间 歇, 卷 烟 ( 或 其 他 烟 草 制 品 ) 烟 头 燃 烧 释 放 的 烟 雾 ( 称 为 侧 流 烟 雾 ), 以 及 吸 烟 者 呼 出 的 烟 雾 ( 呼 出 的 主 流 烟 雾 ) 孕 期 使 用 烟 草 和 暴 露 于 二 手 烟 的 危 害 烟 草 暴 露 对 人 类 繁 殖 的 任 何 阶 段 均 有 负 面 影 响 吸 烟 对 男 女 两 性 的 生 育 能 力 均 有 损 害 孕 期 使 用 烟 草, 包 括 使 用 无 烟 烟 草, 会 使 诸 如 流 产 死 产 异 位 妊 娠 和 早 产 等 严 重 妊 娠 结 局 的 风 险 增 加 孕 期 吸 烟 妇 女 所 分 娩 的 婴 儿 更 容 易 发 生 早 产 和 低 出 生 体 重 ( 小 于 2500 克 ) 早 产 和 低 出 生 体 重 可 能 具 有 终 生 影 响, 因 为 这 些 幼 儿 在 成
简 版 人 期 更 容 易 发 生 慢 性 疾 病 孕 期 和 或 产 后 吸 烟 的 母 亲 的 婴 儿 死 于 婴 儿 猝 死 综 合 征 的 风 险 更 大 用 于 烟 草 制 品 的 家 庭 支 出, 也 使 得 家 庭 对 于 诸 如 食 物 交 通 住 房 和 卫 生 保 健 等 基 本 需 求 的 支 出 下 降, 因 此 增 加 孕 妇 及 其 婴 儿 面 临 不 良 健 康 结 局 的 风 险 孕 期 是 戒 烟 的 一 个 时 机 孕 期 是 孕 育 新 生 命 的 过 程, 也 是 关 注 母 亲 健 康 的 时 刻, 不 失 为 一 个 宣 教 时 机 同 样 的, 这 也 是 孕 妇 伴 侣 和 家 庭 其 他 成 员 可 能 更 愿 意 戒 烟 的 时 机 据 估 计 80% 的 孕 妇 都 至 少 参 加 一 次 产 前 检 查, 和 技 术 娴 熟 的 卫 生 人 员 ( 医 生 护 士 或 者 助 产 士 ) 接 触, 她 们 的 配 偶 通 常 会 陪 同 参 与 2010 年 据 估 计 全 球 有 1.37 亿 婴 儿 出 生, 因 此 孕 期 是 发 现 1 亿 余 名 孕 妇 中 的 烟 草 使 用 和 二 手 烟 暴 露 者, 并 给 予 干 预 的 绝 佳 时 机 孕 期 也 是 一 个 直 接 促 进 妇 女 的 配 偶 共 同 参 与, 向 其 解 释 需 要 保 护 儿 童 免 受 烟 草 和 二 手 烟 危 害 的 原 因 的 时 机 孕 期 妇 女 仍 然 相 对 年 轻 和 健 康, 因 此 孕 期 还 是 鼓 励 妇 女 戒 烟 的 时 机, 要 让 其 知 晓 戒 烟 越 早, 健 康 收 益 越 大 首 要 原 则 应 该 遵 循 下 列 首 要 原 则 来 使 用 本 指 南 所 提 供 的 建 议 ( 见 框 1), 这 些 首 要 原 则 基 于 世 卫 组 织 烟 草 控 制 框 架 公 约 消 除 所 有 形 式 的 反 妇 女 歧 视 公 约 以 及 国 际 人 口 与 发 展 行 动 规 划 所 强 调 的 人 权 和 道 德 规 范 框 1: 首 要 原 则 知 晓 有 关 使 用 任 何 类 型 烟 草 和 暴 露 于 二 手 烟 的 危 害, 是 每 名 孕 妇 的 一 项 基 本 权 利 每 名 孕 妇 均 有 权 利 在 家 庭 工 作 场 所 及 公 共 场 所 获 得 无 烟 环 境 所 有 针 对 孕 期 烟 草 使 用 和 二 手 烟 暴 露 的 干 预 措 施 均 应 包 括 : 以 妇 女 为 本, 并 具 有 性 别 敏 感 性 ; 适 宜 当 地 文 化, 可 被 当 地 社 会 接 受 ; 且 以 非 评 判 和 不 歧 视 的 方 式 提 供 服 务 卫 生 中 心 和 医 院 及 门 诊 需 要 通 过 提 供 无 烟 医 疗 卫 生 环 境, 并 使 卫 生 工 作 者 成 为 无 烟 行 为 楷 模, 从 而 践 行 其 卫 生 工 作 者 所 传 授 之 道
建 议 评 价 孕 期 烟 草 使 用 和 二 手 烟 暴 露 情 况 医 护 人 员 应 在 孕 期 尽 早 询 问 所 有 孕 妇 有 关 烟 草 使 用 和 二 手 烟 暴 露 情 况, 并 在 每 次 产 前 门 诊 时 均 询 问 烟 草 使 用 包 括 使 用 所 有 类 型 的 有 烟 烟 草 及 无 烟 烟 草 二 手 烟 暴 露 包 括 暴 露 于 家 庭 工 作 场 所 及 公 共 场 所 中 可 燃 烧 的 烟 草 制 品 应 同 时 评 估 丈 夫 / 配 偶 及 其 他 家 庭 成 员 的 烟 草 ( 有 烟 型 和 无 烟 型 ) 使 用 情 况 在 第 一 次 产 前 门 诊 时, 医 护 人 员 应 向 所 有 孕 妇 询 问 有 关 ( 过 去 及 现 在 ) 烟 草 使 用 情 况 应 在 每 次 产 检 时 向 具 有 吸 烟 史 的 孕 妇 询 问 其 当 前 烟 草 使 用 情 况 在 孕 妇 第 一 次 产 检 时, 每 当 生 活 和 工 作 场 所 中 出 现 改 变 时, 以 及 开 始 启 动 二 手 烟 暴 露 干 预 措 施 之 时, 医 护 人 员 均 应 向 其 询 问 二 手 烟 暴 露 情 况 在 诊 所 启 动 评 估 前 : I. 向 临 床 工 作 者 和 其 他 医 护 人 员 提 供 培 训 和 资 料, 使 其 可 有 效 地 不 具 批 判 性 的 开 展 烟 草 使 用 评 估 ; II. 临 床 工 作 者 和 其 他 医 护 人 员 应 该 训 练 有 素, 向 那 些 确 定 ( 过 去 或 现 在 ) 吸 烟 或 者 暴 露 于 二 手 烟 的 孕 妇 提 供 帮 助 或 者 干 预 措 施 向 戒 烟 的 孕 妇 提 供 心 理 干 预 医 护 人 员 应 该 向 所 有 孕 妇 常 规 提 供 建 议 和 心 理 干 预, 无 论 其 当 前 吸 烟 或 刚 开 始 戒 烟 心 理 干 预 涉 及 行 为 支 持, 可 能 包 括 下 列 一 项 或 多 项 措 施 : 咨 询 健 康 教 育 激 励 和 同 伴 支 持 或 社 会 支 持 应 该 在 孕 期 尽 早 向 目 前 或 曾 经 吸 烟 的 孕 妇 提 供 心 理 干 预 针 对 新 戒 烟 者 的 建 议 基 于 在 非 孕 妇 人 群 中 开 展 研 究 的 结 果 新 戒 烟 者 可 能 包 括 孕 前 吸 烟, 在 孕 期 或 者 早 孕 期, 在 第 一 次 产 检 之 前 自 动 戒 烟 或 不 再 使 用 烟 草 的 孕 妇 来 自 某 些 国 家 的 新 兴 证 据 提 示, 使 用 金 钱 激 励 可 能 比 其 他 措 施 更 为 有 效 但 是, 由 于 证 据 仅 来 自 少 量 人 群, 具 有 局 限 性, 难 以 将 其 所 报 告 的 效 果 推 广 至 全 球 人 口 深 度 成 瘾 的 吸 烟 者 可 能 需 要 高 强 度 的 干 预 措 施 干 预 时 应 该 向 吸 烟 的 孕 妇 强 调 戒 烟 可 实 现 体 重 增 长, 这 是 孕 妇 关 心 的 问 题 干 预 时 应 该 意 识 到 配 偶 吸 烟 状 态 及 其 针 对 烟 草 使 用 或 戒 烟 的 态 度 的 影 响, 并 做 出 应 对 要 认 识 到 使 用 烟 草 毫 无 安 全 程 度 可 言 ; 有 证 据 提 示 如 果 不 能 实 现 戒 烟, 减 少 吸 烟 量 也 能 带 来 益 处 当 前 几 乎 所 有 干 预 措 施 均 是 针 对 经 加 工 卷 烟 的 使 用 者, 但 是 新 兴 证 据 提 示 相 似 的 心 理 干 预 策 略 也 可 应 用 于 其 他 类 型 烟 草 ( 无 烟 型 烟 草, 水 烟 等 ) 的 使 用 者 有 限 的 证 据 提 示, 停 止 使 用 无 烟 型 和 其 他 类 型 的 烟 草 可 能 改 善 分 娩 结 局 考 虑 到 这 些 干 预 措 施 的 成 本 效 果, 规 划 成 本 不 应 成 为 立 即 实 施 这 些 干 预 措 施 的 制 约 因 素
向 戒 烟 的 孕 妇 提 供 药 物 治 疗 对 于 是 否 使 用 尼 古 丁 替 代 治 疗 作 为 孕 妇 戒 烟 时 的 支 持 措 施, 指 南 制 定 小 组 未 提 出 任 何 建 议 指 南 制 定 小 组 不 建 议 使 用 丁 胺 苯 丙 酮 (bupropion) 或 伐 尼 克 兰 (varenicline) 作 为 孕 妇 戒 烟 时 的 支 持 措 施 指 南 制 定 小 组 建 议, 进 一 步 开 展 有 关 孕 妇 戒 烟 药 物 的 安 全 性 有 效 性 以 及 治 疗 依 从 性 的 影 响 因 素 的 研 究 经 证 据 搜 索 未 发 现 在 孕 妇 使 用 丁 胺 苯 丙 酮 (bupropion) 或 伐 尼 克 兰 (varenicline) 进 行 戒 烟 药 物 治 疗 效 果 方 面 存 在 可 靠 证 据 当 前 无 足 够 证 据 可 以 判 断, 孕 妇 戒 烟 时 使 用 药 物 ( 尼 古 丁 替 代 治 疗, 丁 胺 苯 丙 酮, 伐 尼 克 兰 ) 治 疗 是 否 有 效 当 前 无 足 够 证 据 可 以 判 断, 孕 妇 戒 烟 时 使 用 药 物 ( 尼 古 丁 替 代 治 疗, 丁 胺 苯 丙 酮, 伐 尼 克 兰 ) 治 疗 是 否 安 全 虑 及 已 知 孕 期 吸 烟 可 导 致 相 当 大 的 危 害, 且 已 知 来 自 一 般 人 群 的 研 究 结 果 显 示 使 用 尼 古 丁 替 代 治 疗 可 带 来 益 处, 确 实 多 个 国 家 的 指 南 已 经 推 荐 在 医 学 指 导 下 对 孕 妇 进 行 尼 古 丁 替 代 治 疗 保 护 孕 妇 免 受 二 手 烟 危 害 ( 无 烟 公 共 场 所 ) 所 有 医 疗 机 构 应 该 是 无 烟 场 所, 以 保 护 所 有 员 工 患 者 和 包 括 孕 妇 在 内 的 来 访 者 的 健 康 所 有 工 作 场 所 和 公 共 场 所 均 应 是 无 烟 场 所, 以 保 护 包 括 孕 妇 在 内 的 所 有 人 卫 生 机 构 应 该 向 使 用 烟 草 的 员 工 提 供 戒 烟 服 务 保 护 孕 妇 免 受 二 手 烟 危 害 ( 无 烟 家 庭 ) 医 护 人 员 应 该 向 孕 妇 及 其 配 偶 和 家 庭 成 员 提 供 有 关 二 手 烟 暴 露 风 险 的 信 息 和 建 议, 以 及 在 家 庭 中 减 少 二 手 烟 暴 露 的 策 略 如 果 可 能, 医 护 人 员 应 该 促 使 孕 妇 配 偶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共 同 参 与, 告 知 他 们 孕 妇 暴 露 于 二 手 烟 的 风 险, 并 促 进 减 少 孕 妇 对 二 手 烟 的 暴 露, 同 时 提 供 戒 烟 支 持 干 预 的 整 体 目 标 应 致 力 于 消 除 来 自 家 庭 的 二 手 烟 暴 露 降 低 二 手 烟 暴 露 的 努 力 也 有 助 于 减 少 孕 妇 主 动 吸 烟
世 卫 组 织 关 于 孕 期 烟 草 使 用 和 二 手 烟 暴 露 的 预 防 和 管 理 建 议 本 指 南 由 谁 制 定? 为 制 定 这 些 建 议, 世 卫 组 织 从 全 球 所 有 区 域 挑 选 具 有 生 殖 健 康 戒 烟 控 烟 政 策 人 权 等 领 域 的 技 术 专 长 的 人 员, 组 建 指 南 制 定 和 审 核 小 组 合 作 伙 伴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合 作 伙 伴 包 括 相 关 领 域 并 具 有 技 术 专 长 的 国 家 级 及 国 际 机 构, 包 括 美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美 国 国 立 癌 症 研 究 所, 国 际 红 十 字 会, 联 合 国 人 口 基 金 和 联 合 国 国 际 儿 童 紧 急 救 助 基 金 终 端 使 用 对 象 卫 生 工 作 者 来 自 受 本 建 议 影 响 的 社 区 居 民, 包 括 一 名 研 究 土 著 居 民 健 康 的 专 家 均 参 与 制 定 小 组 和 审 核 小 组 本 指 南 供 谁 使 用? 本 指 南 的 各 项 建 议 供 下 列 人 员 使 用 : 诸 如 全 科 医 师 家 庭 医 师 产 科 医 师 内 科 医 师 助 产 士 护 士 和 其 他 医 护 人 员 到 孕 妇 家 庭 向 其 提 供 产 前 保 健 的 传 统 助 产 士 和 社 区 卫 生 工 作 者 公 共 卫 生 决 策 者 卫 生 保 健 规 划 管 理 者 和 卫 生 机 构 管 理 者 如 何 使 用 本 指 南 在 卫 生 系 统 可 为 医 护 人 员 提 供 促 进 控 烟 环 境 的 地 方, 这 些 建 议 将 更 为 行 之 有 效 促 进 控 烟 环 境, 包 括 使 卫 生 机 构 成 为 无 烟 场 所, 向 使 用 烟 草 的 医 护 人 员 提 供 戒 烟 服 务, 向 不 同 级 别 的 医 护 人 员 ( 内 科 医 生, 中 级 初 级 及 社 区 卫 生 工 作 者, 以 及 没 有 经 验 的 卫 生 工 作 者 ) 提 供 适 宜 的 培 训 和 材 料, 以 及 修 改 卫 生 系 统 的 产 前 保 健 表 格 或 其 他 的 记 录 工 具, 以 增 加 一 个 核 对 框 或 者 空 白 处, 供 医 护 人 员 记 录 孕 妇 的 烟 草 使 用 和 二 手 烟 暴 露 情 况 以 及 相 关 行 动 采 纳 情 况 应 用 这 些 指 南 的 特 别 方 法 : 卫 生 服 务 提 供 者 询 问, 询 问 并 再 次 询 问 : 在 孕 期 每 次 见 面 时 均 询 问 孕 妇 有 关 其 烟 草 使 用 情 况, 以 及 在 家 庭 和 工 作 场 所 是 否 暴 露 于 二 手 烟 询 问 孕 妇 配 偶 是 否 在 家 吸 烟 教 育 : 向 孕 妇, 如 果 可 能 同 时 向 其 配 偶 解 释, 烟 草 烟 雾 及 二 手 烟 将 对 其 未 出 生 的 孩 子 造 成 伤 害 记 录 : 在 孕 妇 的 医 学 记 录 上 注 明 其 是 否 正 在 使 用 烟 草 和 / 或 暴 露 于 二 手 烟 行 动 : 提 供 建 议 宣 教 资 料 和 帮 助, 将 其 转 诊, 以 便 帮 助 孕 妇 戒 烟 ; 帮 助 其 配 偶 确 保 家 庭 无 烟 卫 生 服 务 管 理 者 培 训 : 向 内 科 医 生 助 产 士 护 士 及 其 他 卫 生 工 作 者 提 供 戒 烟 方 面 的 培 训 强 化 : 在 卫 生 保 健 机 构 加 强 无 烟 政 策, 并 向 员 工 提 供 戒 烟 支 持 支 持 : 提 供 适 宜 的 方 案 工 具 和 宣 教 资 料 和 帮 助, 以 协 助 孕 妇 及 其 配 偶 戒 烟 促 进 : 提 供 对 配 偶 友 好 的 产 前 门 诊, 制 定 针 对 吸 烟 的 家 庭 成 员 的 宣 教 资 料 决 策 者 制 定 颁 布 并 加 强 在 公 共 场 所 禁 烟 的 法 律 ; 投 入 资 源, 以 确 保 所 有 卫 生 机 构 成 为 无 烟 场 所 ; 投 入 资 源, 解 决 孕 妇 使 用 烟 草 问 题
简 版 研 究 重 点 需 要 通 过 开 展 基 本 研 究 和 支 持 设 计 孕 期 和 产 后 干 预 措 施 的 随 机 对 照 试 验, 弥 补 已 查 明 的 研 究 和 知 识 领 域 存 在 的 重 大 缺 口 很 少 在 低 收 入 和 中 等 收 入 国 家 开 展 有 关 研 究 此 外, 还 缺 乏 关 于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处 理 孕 期 使 用 替 代 型 有 烟 烟 草 或 使 用 无 烟 烟 草 以 及 为 孕 妇 创 造 无 烟 家 庭 环 境 的 研 究 查 明 孕 期 烟 草 使 用 和 二 手 烟 暴 露 情 况 需 要 研 究 如 何 有 效 评 估 烟 草 使 用 情 况, 重 点 是 研 究 以 下 重 要 内 容 : 如 何 尽 量 查 明 孕 妇 使 用 烟 草 和 二 手 烟 暴 露 情 况?( 如 何 询 问, 询 问 什 么, 询 问 谁, 如 何 记 录 ) 自 报 评 估 与 经 生 物 化 学 方 法 核 实 的 评 估 如 何 客 观 评 估 孕 妇 使 用 无 烟 烟 草 和 二 手 烟 暴 露 情 况? 使 用 生 物 化 学 方 法 核 实 烟 草 使 用 情 况 是 否 会 影 响 孕 期 吸 烟 减 少 率 和 戒 烟 率? 以 准 确 和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的 方 式 采 取 生 物 化 学 核 实 方 法 评 估 无 烟 烟 草 使 用 情 况 用 于 核 实 戒 烟 的 孕 期 适 当 具 体 分 界 点 用 于 评 估 烟 草 使 用 和 二 手 烟 暴 露 情 况 的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的 方 式 向 戒 烟 的 孕 妇 提 供 心 理 干 预 需 要 在 低 收 入 和 中 等 收 入 国 家 中 针 对 下 述 心 理 干 预 措 施 开 展 疗 效 和 有 效 性 研 究 并 研 究 如 何 实 施 这 些 措 施 : 使 用 5A 法 ( 即 询 问 评 估 指 导 协 助 和 安 排 ) 实 行 简 短 干 预 向 孕 妇 反 馈 胎 儿 健 康 状 况 或 衡 量 烟 草 烟 雾 生 物 标 志 物 的 副 产 品 动 机 式 访 谈 为 促 进 戒 烟 提 供 资 金 奖 励 ( 应 急 管 理 ) 能 够 预 防 在 妊 娠 早 期 自 动 戒 烟 妇 女 在 妊 娠 后 期 或 产 后 重 新 吸 烟 的 有 效 干 预 措 施 针 对 所 用 各 种 烟 草 制 品 和 针 对 采 取 干 预 措 施 的 各 类 卫 生 保 健 人 员 评 估 具 体 心 理 干 预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向 戒 烟 的 孕 妇 提 供 药 物 治 疗 研 究 有 助 于 或 影 响 服 用 治 疗 药 物 的 因 素 审 查 妇 女 采 用 尼 古 丁 替 代 疗 法 的 效 果 ( 安 全 状 况 和 有 效 性 ), 尤 其 在 一 向 有 大 量 孕 妇 采 取 尼 古 丁 替 代 疗 法 的 英 国 开 展 这 一 审 查 工 作 开 展 比 较 研 究, 比 较 为 孕 期 戒 烟 大 量 采 用 尼 古 丁 替 代 疗 法 与 少 量 采 用 尼 古 丁 替 代 疗 法 的 效 果 试 验 顾 客 偏 好 ( 顾 客 选 用 的 尼 古 丁 替 代 疗 法 种 类 ) 监 测 孕 期 采 用 药 物 治 疗 现 况 ( 重 点 是 查 明 妇 女 是 否 根 据 卫 生 保 健 人 员 的 建 议 或 处 方 进 行 药 物 治 疗 以 及 是 否 在 无 医 嘱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药 物 治 疗 ) 高 度 依 赖 尼 古 丁 的 用 户 进 行 药 物 治 疗 情 况 保 护 孕 妇 免 受 二 手 烟 危 害 ( 无 烟 公 共 场 所 ) 评 估 无 烟 公 共 政 策 对 用 户 戒 烟 二 手 烟 暴 露 和 妊 娠 结 局 产 生 的 影 响 通 过 采 用 自 报 或 经 生 物 化 学 核 实 的 方 法 研 究 在 公 众 场 所 工 作 场 所 以 及 住 家 中 个 人 二 手 烟 暴 露 情 况, 评 估 公 众 遵 循 无 烟 法 规 情 况, 尤 其 在 低 收 入 和 中 等 收 入 国 家 中 开 展 评 估 评 估 无 烟 法 规 对 无 烟 家 庭 或 禁 烟 家 庭 流 行 程 度 的 影 响
世 卫 组 织 关 于 孕 期 烟 草 使 用 和 二 手 烟 暴 露 的 预 防 和 管 理 建 议 保 护 孕 妇 免 受 二 手 烟 危 害 ( 无 烟 家 庭 ) 最 好 如 何 接 触 和 动 员 孕 妇 的 伴 侣 以 及 其 他 家 庭 成 员 减 少 家 庭 成 员 吸 烟, 进 而 减 少 孕 妇 在 家 中 二 手 烟 暴 露 程 度 最 好 如 何 采 用 生 物 化 学 方 法 核 实 孕 妇 减 少 二 手 烟 暴 露 程 度 以 及 伴 侣 戒 烟 情 况 确 定 价 廉 物 美 的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器 和 将 监 测 器 作 为 干 预 工 具 鼓 励 减 少 在 家 中 吸 烟 的 有 效 性 确 定 为 有 效 预 防 家 中 二 手 烟 暴 露 而 需 干 预 的 强 度 如 何 增 强 卫 生 保 健 人 员 对 检 查 孕 妇 二 手 烟 暴 露 程 度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评 估 衡 量 成 功 与 否 : 用 于 评 估 本 指 南 影 响 的 选 定 指 标 * 全 球 水 平 在 产 前 门 诊 表 格 中 常 规 记 录 孕 妇 烟 草 使 用 和 二 手 烟 暴 露 情 况 的 国 家 的 数 量 不 同 国 家, 不 同 医 疗 机 构 中 使 用 当 地 语 言 的 宣 教 资 料 的 可 及 性 根 据 相 关 研 究 结 果 修 改 建 议 的 国 家 指 南 的 数 量 有 经 费 并 得 以 实 施 的 有 关 本 议 题 的 随 机 临 床 试 验 的 数 量 孕 妇 戒 烟 药 物 治 疗 相 关 出 版 物 的 数 量 可 在 产 前 门 诊 以 适 宜 的 访 问 间 隔, 获 得 烟 草 使 用 和 二 手 烟 暴 露 情 况 的 评 估 服 务 的 孕 妇 所 占 百 分 比 ( 曾 使 用 烟 草 ) 在 劝 诫 戒 烟 后 确 实 戒 烟 的 孕 妇 所 占 比 例 确 认 暴 露 于 二 手 烟 的 孕 妇 所 占 比 例 ( 曾 暴 露 于 二 手 烟 ) 在 劝 诫 戒 烟 后 报 告 减 少 了 二 手 烟 暴 露 的 孕 妇 所 占 比 例 为 医 护 人 员 举 办 的 有 关 干 预 服 务 的 培 训 会 议 的 数 量 产 前 门 诊 使 用 当 地 语 言 的 方 案 和 工 作 帮 助 的 可 及 性 国 家 亚 国 家 和 地 区 级 别 是 否 颁 布 禁 烟 法 律 经 观 察 对 禁 烟 法 律 的 遵 守 率 无 烟 ( 公 立 及 私 立 ) 卫 生 机 构 所 占 百 分 比 卫 生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的 烟 草 使 用 流 行 率 和 戒 烟 率 国 家 水 平 获 得 评 价 烟 草 使 用 和 二 手 烟 暴 露 相 关 培 训 的 医 护 人 员 的 比 例 确 定 孕 妇 的 烟 草 使 用 频 率 ( 每 周 / 每 天 的 使 用 次 数 ) 产 前 门 诊 表 格 中 有 专 门 位 置, 用 于 记 录 孕 妇 的 烟 草 使 用 和 二 手 烟 暴 露 情 况 以 及 采 取 行 动 情 况 的 比 例 * 在 指 南 完 整 版 中 有 更 长 的 指 标 清 单
联 系 方 式 : 如 需 更 多 信 息, 请 联 系 : Prevention of Noncommunicable Diseases Tobacco Free Initiativ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 Avenue Appia, 1211 Geneva 27, Switzerland 电 子 邮 箱 : tfi@who.int 网 站 :www.who.int\tfi www.who.int/tobacco 建 议 引 用 :WHO. WHO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of tobacco use and second-hand smoke exposure in pregnancy The short version. WHO, Geneva, 2014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2014 年 版 权 所 有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出 版 物 可 从 世 卫 组 织 网 站 (www.who.int) 获 得, 或 者 自 WHO Press,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20 Avenue Appia, 1211 Geneva 27, Switzerland ( 电 话 :+41 22 791 3264; 传 真 :+41 22 791 4857; 电 子 邮 件 :bookorders@who.int) 购 买 要 获 得 复 制 许 可 或 翻 译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出 版 物 的 许 可 - 无 论 是 为 了 出 售 或 非 商 业 性 分 发, 均 应 通 过 世 卫 组 织 网 站 http://www.who.int/about/licensing/copyright_form/en/index.html) 向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出 版 处 提 出 申 请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已 采 取 一 切 合 理 的 预 防 措 施 来 核 实 本 出 版 物 中 包 含 的 信 息 但 是, 已 出 版 材 料 的 分 发 无 任 何 明 确 或 含 蓄 的 保 证 解 释 和 使 用 材 料 的 责 任 取 决 于 读 者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对 于 因 使 用 这 些 材 料 造 成 的 损 失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设 计 : 世 卫 组 织 制 图 设 计 科 Denis Meissner 印 刷 : 瑞 士 日 内 瓦 世 卫 组 织 文 件 编 印 服 务 科 +6 WHO/NMH/PND/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