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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1 1.1 任 务 由 来...1 1.2 项 目 特 点...1 1.3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2 1.4 评 价 技 术 路 线...2 1.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4 2 总 则... 1 2.1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1 2.2 编 制 依 据...1 2.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4 2.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与 评 价 标 准... 8 2.5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重 点...14 2.6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21 2.7 相 关 规 划... 22 3 原 有 项 目 工 程 分 析...27 3.1 原 有 项 目 概 况... 27 3.2 原 有 项 目 产 品 方 案 与 生 产 规 模...27 3.3 原 有 项 目 主 要 构 筑 物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28 3.4 原 有 项 目 产 品 原 辅 材 料 能 源 消 耗 及 生 产 工 艺... 28 3.5 劳 动 定 员 及 生 产 制 度...31 3.6 原 有 项 目 用 水 量...31 3.7 原 有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31 3.8 原 有 项 目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及 技 改 措 施... 34 4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35 4.1 项 目 概 况... 35 4.2 公 用 及 辅 助 工 程...38 4.3 原 辅 材 料 及 能 源 消 耗...44 4.4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理 化 性 质 毒 理 毒 性 及 燃 烧 爆 炸 性...46 4.5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47 4.6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49 4.7 污 染 源 分 析...54 4.8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汇 总... 77 5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及 社 会 概 况...81 i

5.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81 5.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83 6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86 6.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86 6.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90 6.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95 6.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96 6.5 土 壤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97 6.6 小 结... 98 7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00 7.1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和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100 7.2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和 污 染 防 治 对 策...101 7.3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和 污 染 防 治 对 策...101 7.4 施 工 期 固 废 影 响 分 析 和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103 7.5 施 工 期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103 8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05 8.1 营 运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105 8.2 营 运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32 8.3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135 8.4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评 价... 139 9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对 策...141 9.1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41 9.2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146 9.3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51 9.4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54 9.5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156 10 人 体 健 康 影 响 分 析... 158 10.1 铅 的 毒 性 及 危 险 性 分 析...158 10.2 血 铅 调 查 与 评 价... 159 1.1 人 群 健 康 分 析... 160 11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62 11.1 风 险 评 价 的 目 的... 162 11.2 风 险 源 识 别... 162 11.3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163 ii

11.4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及 风 险 管 理... 164 11.5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制 定...168 12 清 洁 生 产... 172 12.1 清 洁 生 产 分 析...172 12.2 循 环 经 济 分 析...173 12.3 清 洁 生 产 建 议...174 13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176 13.1 总 量 控 制 的 目 的... 176 13.2 总 量 控 制 的 依 据... 176 13.3 总 量 控 制 区 域 及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176 13.4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176 13.5 污 染 物 总 量 获 得 途 径 及 平 衡 方 案...177 13.6 总 量 申 报 指 标...177 14 选 址 论 证... 178 14.1 与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178 14.2 与 锑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相 符 性... 178 14.3 与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园 区 规 划 园 区 规 划 环 评 榕 江 县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的 相 符 性...183 14.4 外 部 条 件 符 合 性... 183 14.5 环 境 可 行 性... 184 14.6 公 众 的 支 持 度...184 14.7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185 14.8 选 址 可 行 性 结 论... 185 15 公 众 参 与... 187 15.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187 15.2 公 众 参 与 对 象 的 组 成... 187 15.3 征 求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的 方 式... 187 15.4 调 查 内 容...192 15.5 公 众 参 与 对 象...192 15.6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分 析...195 15.7 调 查 结 论...198 16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制 度... 199 16.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199 16.2 建 设 期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理...200 16.3 营 运 期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02 iii

16.4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要 求...203 16.5 项 目 环 保 验 收 内 容...204 17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07 17.1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207 17.2 项 目 社 会 效 益 分 析...207 17.3 环 保 经 济 损 益 分 析...208 18 结 论 与 建 议...210 18.1 结 论...210 18.2 建 议...214 iv

1 前 言 1.1 任 务 由 来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正 鑫 矿 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始 建 于 1996 年, 原 名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冶 炼 厂, 位 于 榕 江 县 古 州 镇 仁 育 村 工 业 产 业 园 区, 主 要 从 事 锑 矿 开 采 及 加 工, 是 当 时 县 级 的 重 点 冶 炼 企 业, 为 了 加 快 企 业 发 展 壮 大,2004 年 6 月, 榕 江 县 冶 炼 厂 更 名 为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正 鑫 冶 炼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进 一 步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主 要 从 事 金 属 锑 的 冶 炼 生 产, 实 现 由 初 级 产 品 向 产 品 深 加 工 跨 越 原 有 项 目 厂 区 占 地 80 亩 ( 约 53280m 2 ), 以 脆 硫 铅 锑 矿 为 原 料, 采 用 焙 烧 熔 炼 等 工 艺, 设 计 产 能 为 年 产 金 属 锑 15000t, 项 目 投 产 后, 由 于 工 艺 复 杂, 管 理 不 善 等 原 因, 导 致 能 耗 高 金 属 回 收 率 低 环 境 污 染 严 重, 最 终 导 致 原 有 项 目 于 2005 年 1 月 停 产 2012 年 9 月, 按 照 贵 州 省 十 二 五 有 色 金 属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中 以 加 速 发 展 加 快 转 型 推 动 跨 越 为 主 基 调, 以 推 进 全 省 经 济 又 好 又 快 更 好 更 快 发 展 为 总 体 要 求, 努 力 扩 大 总 量, 着 力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大 力 发 展 资 源 深 加 工, 在 增 加 投 资 扩 大 总 量 中 调 整 结 构 优 化 布 局 的 要 求, 公 司 决 定 投 资 12000 万 元 人 民 币, 对 原 有 项 目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改 进 工 艺, 新 增 及 淘 汰 部 分 生 产 设 备, 利 用 原 有 项 目 闲 置 生 产 厂 房 及 预 留 用 地, 新 建 生 产 厂 房 及 附 属 用 房, 依 旧 从 事 锑 金 属 冶 炼, 不 涉 及 锑 矿 洗 选 技 改 项 目 预 计 2014 年 10 月 开 工 建 设,2015 年 10 月 建 成 投 产, 投 产 后 可 形 成 年 产 年 产 金 属 锑 15000 吨 铅 银 合 金 5000t/a 亚 硫 酸 铵 3000t/a( 其 中 金 属 锑 为 主 产 品, 铅 银 合 金 及 亚 硫 酸 铵 为 副 产 品 ) 的 生 产 规 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2 号 令 ) 等 有 关 规 定, 建 设 单 位 特 委 托 南 京 科 泓 环 保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编 制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我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在 认 真 研 究 该 项 目 有 关 材 料 实 地 踏 勘 和 调 研 收 集 和 核 实 有 关 材 料 的 基 础 上, 完 成 了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正 鑫 矿 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产 15000 吨 锑 金 属 冶 炼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1.2 项 目 特 点 本 次 技 改 项 目 主 要 的 特 点 有 : 1

1 项 目 淘 汰 落 后 锑 铅 工 艺 技 术 和 装 备, 采 用 具 有 技 术 先 进 的 干 燥 固 化 鼓 风 还 原 熔 炼 工 艺, 保 证 锑 铅 元 素 在 熔 炼 过 程 中 的 最 大 回 收 率 该 法 环 保 好 能 耗 低 投 资 省 作 业 率 高 操 作 控 制 简 单 生 产 成 本 低 回 收 率 高 对 原 料 适 应 性 强 产 品 质 量 好 等 特 点, 工 艺 技 术 水 平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2 本 次 技 改 内 容, 不 仅 扩 大 企 业 规 模, 加 强 了 企 业 竞 争 力, 同 时, 也 带 动 当 地 相 关 产 业 的 发 展, 由 此 能 够 提 高 本 地 区 经 济 的 发 展, 为 当 地 的 劳 动 力 提 供 就 业 机 会 3 本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循 环 使 用 ;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回 用 于 冲 渣 补 充 用 水 1.3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本 项 目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1 项 目 技 改 之 前 环 保 问 题 ; 项 目 环 评 执 行 情 况 ; 2 项 目 技 改 后, 生 产 过 程 中 废 气 废 水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污 染 问 题 ; 3 项 目 技 改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区 域 平 衡 问 题 1.4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2.1 2011) 等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1.4-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1 研 究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标 准 及 相 关 规 划 等 2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类 型 第 一 阶 段 1 研 究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2 进 行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3 开 展 初 步 的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 明 确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标 准 公 众 第 二 有 重 大 变 化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价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参 与 阶 段 各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各 专 题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第 三 阶 1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2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评 价 结 论 段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图 1.4-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3

1.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产 品 政 策 ; 项 目 选 址 在 工 业 园 区 内, 选 址 可 行 ; 拟 采 用 的 各 项 环 保 设 施 合 理 可 靠 有 效, 在 杜 绝 设 备 故 障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保 证 各 项 污 染 物 长 期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总 体 上 对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不 会 造 成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的 改 变 ; 本 项 目 的 生 产 设 备 工 艺 和 消 耗 在 国 内 同 行 业 中 局 域 较 先 进 水 平 ; 采 取 风 险 防 范 及 应 对 措 施 后, 风 险 水 平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 环 保 投 资 可 满 足 环 保 设 施 建 设 的 需 要, 能 实 现 环 境 效 益 与 经 济 效 益 的 统 一 ; 被 调 查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的 支 持 率 较 高 因 此 在 下 一 步 工 程 设 计 和 建 设 中, 如 能 严 格 落 实 建 设 单 位 既 定 的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和 本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建 议, 本 评 价 认 为, 从 环 保 角 度 来 讲, 本 项 目 就 地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4

2 总 则 2.1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2.1.1 评 价 目 的 通 过 对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可 能 产 生 的 污 染 和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预 测 和 评 估, 掌 握 项 目 生 产 中 对 资 源 利 用 及 产 生 的 三 废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和 数 量, 评 价 该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地 址 和 厂 区 布 局 的 合 理 性 及 污 染 控 制 方 案 的 可 靠 性, 并 提 出 防 治 或 减 缓 污 染 的 措 施 建 议, 以 期 把 工 程 建 设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以 保 证 本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的 良 好 状 态, 推 进 区 域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客 观 公 正 的 给 出 技 改 项 目 在 建 设 运 营 过 程 中 对 各 环 境 要 素 的 综 合 影 响,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给 出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性 的 明 确 结 论, 为 项 目 的 环 保 措 施 的 设 计 和 项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2.1.2 评 价 原 则 按 照 以 人 为 本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和 科 学 发 展 的 要 求,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 1 本 次 评 价 工 作 包 括 项 目 建 设 期 和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重 点 是 营 运 期 的 污 染 分 析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以 及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2 环 境 要 素 和 评 价 因 子 的 选 取 在 充 分 体 现 项 目 特 点 的 基 础 上, 突 出 工 程 分 析 以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析, 在 评 价 与 分 析 过 程 中 重 点 考 察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的 影 响 程 度 及 范 围 的 变 化 在 进 行 各 环 境 要 素 的 评 价 与 分 析 中, 把 重 点 放 在 大 气 环 境 和 地 表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与 评 价 上 3 评 价 中 突 出 重 点, 兼 顾 一 般, 尤 其 注 重 主 要 和 敏 感 的 环 境 问 题, 对 于 一 般 性 的 内 容 则 尽 量 简 化 4 以 主 要 污 染 源 可 能 出 现 的 最 大 排 放 强 度 和 最 不 利 的 排 放 方 式, 以 及 评 价 区 域 的 环 境 现 状 来 确 定 评 价 范 围 5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价 与 分 析 应 具 有 科 学 性 经 济 性 可 操 作 性 的 原 则 2.2 编 制 依 据 2.2.1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主 席 令 第 九 号 )(2015.1.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09.01);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06.01); 1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09.01);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7.03.01);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5.04.01);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1.03.01);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07.01); (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1998.11.29); (10)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令 )(2012.07.03); (11) 环 保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3]103 号 ),2014.1.1 起 实 施 ;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2006.03.18); (13)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2011 本 ( 修 正 )); (14) 锑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2007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15)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9.04.07)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 (2009.01.01) (17)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贵 州 经 济 社 会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发 [2012]2 号,2012 年 1 月 12 日 ; (18)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42 号 ),2011 年 12 月 15 日 ; (19)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 37 号 ), 2013 年 9 月 12 日 ; (20) 重 金 属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 (21)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省 农 委 贵 州 省 非 农 业 建 设 占 用 耕 地 耕 作 层 剥 离 利 用 试 点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省 政 府 黔 府 办 发 [2012]22 号 文 件,2012.06.08) (22) 关 于 黔 东 南 州 地 表 水 域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 黔 东 南 州 环 境 保 护 局, 黔 东 南 州 水 利 局, 州 环 通 字 2003 03 号 ) (2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于 2007 年 10 月 28 日 通 过,2008.1.1; 2

(24)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1 号 令 ); 2.2.2 技 术 规 范 与 标 准 依 据 1 技 术 导 则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T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T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T2.4-2009);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01); (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2 技 术 规 范 (1)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技 术 规 范 (GB50433-2008); (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手 工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194-2005); (3) 土 壤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 166-2006); (4)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 91-2002); (5)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164-2004); 3 标 准 依 据 (1)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2015 年 1 月 1 日 前 实 施, 执 行 级 别 : 二 级 ); 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执 行 级 别 : 二 级 ); 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执 行 类 别 :Ⅳ 类 ); 4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14848-93)( 执 行 类 别 :Ⅲ 类 ); 5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执 行 级 别 : 二 级 ); 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执 行 类 别 :3 类 ); (2) 排 放 标 准 1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执 行 类 别 :3 类 ); 2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执 行 级 别 : 二 级 ); 3

3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执 行 级 别 : 表 5 标 准 ); 4 饮 食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执 行 规 模 : 小 型 ); 5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6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18597-2001) 修 改 单 (2013.6.8); 7 贵 州 省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DB52/865-2013) 2.2.3 相 关 规 划 (1)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2010-2030 年 ) (2)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2004-2015 年 ) 2.2.4 技 术 资 料 (1)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正 鑫 矿 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2013 年 04 月 ) (2)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正 鑫 矿 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产 15000t 锑 金 属 冶 炼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检 测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贵 州 三 联 纵 横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2013.09 (3) 关 于 榕 江 县 产 业 聚 集 区 ( 经 济 开 发 区 )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意 见 的 函 ( 黔 环 函 [2012]455 号 ) 2.2.5 任 务 依 据 (1) 黔 东 南 州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技 改 项 目 备 案 确 认 书 ( 黔 东 南 州 工 信 技 改 备 案 [2013]19 号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2.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2.3.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本 技 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见 表 2.3-1 4

表 2.3-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一 览 表 工 程 阶 段 工 程 作 用 因 素 水 文 水 质 侵 蚀 土 壤 污 染 工 程 引 起 的 环 境 影 响 及 影 响 程 度 声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陆 生 环 境 环 境 卫 生 人 群 健 康 就 业 机 会 基 础 开 挖 汽 车 运 输 施 工 期 施 工 机 械 运 转 施 工 机 械 维 修 建 筑 剩 余 固 体 废 物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5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污 水 排 放 废 气 排 放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生 产 废 液 排 放 设 备 运 转 产 生 噪 声 有 毒 有 害 物 管 理 与 使 用 风 险 事 故 6

项 目 总 体 影 响 图 例 : 无 影 响 ; 负 面 影 响 : 轻 微 影 响 ; 较 大 影 响 ; 有 重 大 影 响 ; 可 能 有 影 响 ; 正 面 影 响 7

2.3.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本 项 目 评 价 因 子 见 表 2.3-2 表 2.3-2 评 价 因 子 一 览 表 评 价 项 目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大 气 SO2 NO2 PM10 Pb SO 2 PM 10 Pb Hg As SO2 NO2 锑 砷 地 表 水 ph COD SS BOD5 ph COD BOD 5 石 油 类 总 铜 总 铅 总 磷 NH 3 -N SS 锌 锑 锰 挥 发 酚 石 油 类 铜 铅 锌 NH3-N 总 大 肠 杆 菌 镉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溶 解 氧 Sb Pb 石 粪 大 肠 菌 群 油 类 COD NH 3 -N ph 总 硬 度 溶 解 性 地 下 水 总 固 体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NH3-N 铜 铅 / / 锌 镉 大 肠 菌 群 噪 声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 土 壤 ph 汞 砷 镉 铬 铅 铜 锌 镍 ph 铜 锌 铅 镉 / 固 废 /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外 排 量 生 态 生 物 量 物 种 多 样 性 气 候 水 文 水 文 地 / / 质 土 壤 地 形 地 貌 风 险 / 砷 / 2.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与 评 价 标 准 2.4.1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黔 东 南 州 环 保 局 关 于 榕 江 县 正 鑫 矿 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产 15000t 锑 金 属 冶 炼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 黔 东 南 州 环 函 (2013)81 号 ) 的 批 复, 项 目 评 价 区 内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如 下 : 准 ; (1) 环 境 空 气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 1996) 及 其 修 改 单 二 级 标 (2) 地 表 水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2002) 中 Ⅲ 类 标 准 ; (3) 地 下 水 :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 1993) 中 Ⅲ 类 标 准 ; (4) 噪 声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区 标 准 ; (5) 土 壤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土 壤 环 境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中 二 级 标 准 8

2.4.2 评 价 标 准 2.4.2.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为 二 类 功 能 区, 常 规 大 气 污 染 物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其 修 改 单 中 二 级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 铅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其 修 改 单 中 二 级 标 准 及 大 气 中 铅 及 其 无 极 化 合 物 的 卫 生 标 准 (GB7355-1987) 中 日 平 均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砷 及 其 化 合 物 参 照 执 行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GBZ2.1-2007) 具 体 限 值 见 表 2.3-3 表 2.3-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浓 度 单 位 标 准 来 源 年 平 均 0.06 SO2 日 平 均 0.15 1 小 时 平 均 0.50 年 平 均 0.08 NO 2 日 平 均 0.12 mg/nm 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1 小 时 平 均 0.24 (GB3095-1996) 及 其 修 改 单 年 平 均 0.20 TSP 中 二 级 标 准 日 平 均 0.30 PM10 年 平 均 0.10 日 平 均 0.15 铅 Pb 季 平 均 1.50 年 平 均 1.00 μg/nm 3 年 平 均 60 SO 2 24 小 时 平 均 150 μg/nm 3 1 小 时 平 均 500 年 平 均 40 NO2 24 小 时 平 均 80 μg/nm 3 1 小 时 平 均 200 TSP 年 平 均 200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μg/nm 24 小 时 平 均 300 3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PM10 年 平 均 70 24 小 时 平 均 150 μg/nm 3 PM2.5 年 平 均 35 24 小 时 平 均 75 μg/nm 3 铅 Pb 季 平 均 1.50 年 平 均 1.00 μg/nm 3 铅 及 其 无 机 化 合 物 ( 换 算 成 铅 )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 按 Sb 计 ) 日 平 均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时 间 加 权 平 均 容 许 浓 度 大 气 中 铅 及 其 无 极 化 合 物 的 0.0015 mg/m 3 卫 生 标 准 (GB7355-1987) 0.5 mg/nm 3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GBZ2.1-2007) 9

砷 及 其 无 机 化 合 物 ( 按 As 计 ) 时 间 加 权 平 均 容 许 浓 度 短 时 间 接 触 容 许 浓 度 0.01 0.02 mg/nm 3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地 仁 育 河 沟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表 1 中 的 Ⅲ 类 水 标 准,SS 执 行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中 的 水 质 标 准, 详 见 表 2.4-3 表 2.4-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 序 号 参 数 限 值 标 准 来 源 1 ph 6-9 2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20 3 氨 氮 (NH3-N) 1.0 4 BOD5 4 5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6 6 总 磷 0.2 7 铅 0.05 8 锑 0.005 9 镉 0.005 10 锌 1.0 11 铜 1.0 12 石 油 类 0.05 13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L) 10000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Ⅲ 类 水 标 准 14 SS 30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中 的 水 质 标 准 (3)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工 业 园 区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质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Ⅲ 类 标 准, 各 污 染 物 标 准 值 列 于 表 2.4-4 表 2.4-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项 目 Ⅲ 类 标 准 值 标 准 来 源 ph 6.5~8.5 总 硬 度 450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1000 NH3-N 0.2 GB/T14848-93 地 下 水 质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3.0 量 标 准 中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镉 0.01 铜 1.0 铅 0.05 10

锌 1.0 总 大 肠 杆 菌 3.0( 个 /L) (4) 环 境 噪 声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65dB(A), 夜 间 55dB(A) (5) 土 壤 质 量 标 准 工 业 园 所 在 区 域 土 壤 执 行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15618-1995) 中 二 级 标 准, 各 污 染 物 标 准 值 列 于 表 2.4-5 表 2.4-5 土 壤 执 行 标 准 值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项 目 标 准 值 标 准 来 源 ph 值 6.5~7.5 铜 100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镉 0.3 (GB15618-1995) 中 的 二 级 标 锌 250 准 铅 300 2.4.2.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2.4-6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标 准 类 别 执 行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代 号 执 行 级 别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 废 气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二 级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小 型 废 水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厂 界 噪 声 工 业 固 废 施 工 期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期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 营 运 期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3 类 贵 州 省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DB52/865-2013 标 准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及 其 修 改 单 GB18597-2001 (1)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本 项 目 有 组 织 排 放 的 颗 粒 物 SO 2 NO 2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砷 及 其 化 合 物 等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5 标 准, 详 见 表 2.4-7; 无 组 织 废 气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详 见 表 2.4-8; 食 堂 油 烟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38-2001), 详 见 表 2.4-9 11

生 产 过 程 锑 冶 炼 表 2.4-7 有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 SO2 400 颗 粒 物 30 氮 氧 化 物 200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 4 铅 及 其 化 合 物 * 0.52 汞 及 其 化 合 物 * 0.01 砷 及 其 化 合 物 * 0.5 注 :* 金 属 及 其 化 合 物 均 已 金 属 元 素 计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控 位 置 车 间 或 生 产 设 施 排 气 筒 标 准 来 源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5 标 准 污 染 物 表 2.4-8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标 准 来 源 SO 2 0.4(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颗 粒 物 1.0(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 (GB16297-1996) 表 2.4-9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物 规 模 标 准 值 标 准 来 源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2.0mg/m 油 烟 小 型 3 设 备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去 除 率 >60% 准 (GB18483-2001) (2)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本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及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达 到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2 标 准 后 回 用, 具 体 指 标 详 见 表 2.4-10 表 2.4-10 废 水 排 放 及 中 水 回 用 标 准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l mg/l) 直 接 排 放 间 接 排 放 ph( 无 量 纲 ) 6~9 6~9 COD 60 200 SS 30 140 总 铜 0.2 0.2 总 铅 0.2 0.2 石 油 类 3 10 NH3-N 8 25 总 磷 1.0 2.0 硫 化 物 0.5 1.5 总 锌 1.0 1.0 总 汞 0.005 0.005 总 砷 0.1 0.1 总 锑 0.3 0.3 标 准 来 源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2 标 准 (3)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1 施 工 期 12

施 工 期 场 界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具 体 限 值 见 表 2.3-11 表 2.3-11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等 效 声 级 Leq db(a) 昼 间 (db db(a)) 夜 间 (db db(a)) 70 55 注 : 昼 间 为 6 时 ~22 时, 夜 间 为 22 时 ~6 时 ( 次 日 ) 2 营 运 期 营 运 期 厂 界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表 1 中 3 类 功 能 区 对 应 标 准 限 值 具 体 见 表 2.3-12 表 2.3-12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时 段 厂 界 外 昼 间 (db db(a)) 夜 间 (db db(a))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3 65 55 (4) 固 体 废 物 项 目 产 生 的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执 行 贵 州 省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DB52/865-2013), 危 险 固 废 应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其 修 改 单 中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危 险 废 物 的 包 装 贮 存 设 施 的 选 址 设 计 运 行 安 全 防 护 监 测 和 关 闭 等 要 求 进 行 合 理 的 贮 存 2.5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重 点 2.5.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HJ2.2-2008 中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i 的 定 义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10%, 根 据 推 荐 模 式 分 别 计 算 污 染 物 的 下 风 向 轴 线 浓 度, 并 计 算 相 应 浓 度 占 标 率, 项 目 废 气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及 D10% 值 见 表 2.5-4 表 2.5-5 Pi = (Ci/C0i) 100% 式 中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2 污 染 源 强 参 数 C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C0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m 3 13

本 项 目 有 组 织 废 气 污 染 源 参 数 见 表 2.5-1 表 2.5-1 本 项 目 有 组 织 大 气 污 染 源 排 放 参 数 表 排 放 参 数 排 放 工 烟 囱 编 污 染 物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量 排 气 筒 排 气 筒 内 烟 气 出 口 出 口 温 烟 气 量 年 排 放 况 号 名 称 (kg/h kg/h) (t/a t/a) 高 度 (m) 径 (m) 速 度 (m/s m/s) 度 ( )(m /h) 小 时 1# 烟 尘 0.09 0.37 30 0.3 12.4 20 3157 7920 烟 尘 0.023 0.182 2# SO2 2.94 23.3 145 0.8 15.7 100 28400 7920 砷 0.0004 0.003 正 常 烟 尘 0.65 5.16 铅 0.076 0.6 3# SO2 0.15 1.2 150 1.6 15.9 100 115027 7920 NO2 1.14 9.03 砷 0.0005 0.004 本 项 目 无 组 织 废 气 污 染 源 参 数 见 表 2.5-2 面 源 名 称 表 2.5-2 本 项 目 物 无 组 织 废 气 污 染 源 参 数 汇 总 表 海 拔 高 度 面 源 长 度 面 源 宽 度 与 正 北 夹 角 面 源 初 始 排 放 高 度 年 排 放 小 评 价 因 子 排 放 工 况 时 数 源 强 符 号 Name H0 L1 Lw Arc H Hr Cond Q 粉 尘 单 位 / m m m m h / g/s 冶 炼 装 置 炉 数 据 口 无 组 织 (4# 面 源 ) 30 40 20 0 10 7920 连 续 0.15 1 估 算 模 式 预 测 方 案 根 据 本 项 目 大 气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预 测 因 子 排 放 工 况 计 算 点 等 参 数, 共 设 置 若 干 组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方 案, 具 体 见 表 2.5-3 表 2.5-3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方 案 一 览 表 排 放 工 况 污 染 源 预 测 因 子 计 算 点 预 测 内 容 点 源 (1#) 粉 尘 正 常 排 放 点 源 (2#) 烟 尘 SO 2 砷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下 风 向 小 时 浓 度 烟 尘 铅 SO2 NO2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点 源 (3#) 及 占 标 率 砷 标 面 源 (4#) 粉 尘 3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a. 有 组 织 废 气 预 测 本 项 目 正 常 排 放 有 组 织 烟 尘 SO 2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NO 2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表 分 别 见 表 2.5-4 续 表 2.5-4 14

距 源 中 心 下 风 向 距 离 D (m) 表 2.5-4 正 常 排 放 有 组 织 废 气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表 2# 点 源 烟 尘 SO2 砷 下 风 向 预 测 浓 度 下 风 向 预 测 浓 度 下 风 向 预 测 浓 度 浓 度 占 标 率 P 浓 度 占 标 率 P C C C (mg/ m 3 (%) ) (mg/ m 3 (%) ) (mg/ m 3 ) 10. 0.000 0.00 0.000 00 0 0.00 100. 0.000 0.00 0.000 00 0 0.00 200. 0.1710E-09 0.00 0.2774E-10 00 9.691E-13 0.00 300. 0.6374E-03 0.07 0.1034 E-03 0.02 5.537E-9 0.00 400. 2.690 E-03 0.30 0.4363 E-03 0.09 8.819E-8 0.00 500. 7.364 E-03.82 1.195 E-03 0.24 2.922E-7 0.00 600. 11.76 E-03 1.31 1.907 E-03 0.38 5.221E-7 0.00 700. 12.70 E-03 1.41 2.060 E-03 0.41 5.998E-7 0.00 800. 12.67 E-03 1.41 2.056 E-03 0.41 5.87E-7 0.00 900. 11.92 E-03 1.32 1.933 E-03 0.39 5.399E-7 0.00 1000. 10.95 E-03 1.22 1.776 E-03 0.36 4.932E-7 0.00 1100. 10.11 E-03 1.12 1.639 E-03 0.33 4.538E-7 0.00 1200. 9.391 E-03 1.04 1.523 E-03 0.30 4.206E-7 0.00 1300. 8.774 E-03 0.97 1.423 E-03 0.28 3.921E-7 0.00 1400. 8.238 E-03 0.92 1.336 E-03 0.27 3.675E-7 0.00 1500. 7.767 E-03 0.86 1.260 E-03 0.25 3.517E-7 0.00 1600. 7.349 E-03 0.82 1.192 E-03 0.24 3.534E-7 0.00 1700. 6.977 E-03 0.78 1.132 E-03 0.23 3.52E-7 0.00 1800. 6.912 E-03 0.77 1.121 E-03 0.22 3.482E-7 0.00 1900. 7.028 E-03 0.78 1.140 E-03 0.23 3.425E-7 0.00 2000. 7.058 E-03 0.78 1.145 E-03 0.23 3.356E-7 0.00 2100. 7.023 E-03 0.78 1.139 E-03 0.23 3.277E-7 0.00 2200. 6.937 E-03 0.77 1.125 E-03 0.23 3.192E-7 0.00 2300. 6.816 E-03 0.76 1.106 E-03 0.22 3.103E-7 0.00 2400. 6.670 E-03 0.74 1.082 E-03 0.22 3.013E-7 0.00 2500. 6.510 E-03 0.72 1.056 E-03 0.21 2.924E-7 0.00 2600. 6.342 E-03 0.70 1.029 E-03 0.21 2.837E-7 0.00 2700. 6.172 E-03 0.69 1.001 E-03 0.20 2.753E-7 0.00 2800. 6.002 E-03 0.67 0.9736 E-03 0.19 2.671E-7 0.00 2900. 5.837 E-03 0.65 0.9468 E-03 0.19 2.607E-7 0.00 3000. 5.677 E-03 0.63 0.9208 E-03 0.18 2.602E-7 0.00 3500. 4.977 E-03 0.55 0.8073 E-03 0.16 2.523E-7 0.00 4000. 4.854 E-03 0.54 0.7873 E-03 0.16 2.395E-7 0.00 4500. 4.787 E-03 0.53 0.7764 E-03 0.16 2.247E-7 0.00 5000. 4.593 E-03 0.51 0.7451 E-03 0.15 2.096E-7 0.00 下 风 向 最 大 浓 度 浓 度 占 标 准 10% 距 源 最 远 距 离 D10%(m) 浓 度 占 标 率 P (%) 12.70 E-03 1.41 2.065 E-03 0.41 6.029E-7 0.00 未 超 过 10% 标 准 值 未 超 过 10% 标 准 值 未 超 过 10% 标 准 值 15

续 表 2.5-4 正 常 排 放 废 气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表 3# 点 源 距 源 中 心 烟 尘 铅 SO2 NO2 下 风 向 距 下 风 向 预 浓 度 占 下 风 向 预 测 浓 度 占 下 风 向 预 浓 度 占 下 风 向 预 浓 度 占 离 测 浓 度 C 标 率 P 浓 度 C 标 率 P 测 浓 度 C 标 率 P 测 浓 度 C 标 率 P D(m) (mg/ m 3 ) (%) (mg/ m 3 ) (%) (mg/ m 3 ) (%) (mg/ m 3 ) (%) 10. 0.000.00 0.000 0.00 0 0.00 0 0.00 100. 2.500 E-03.28 0.000 0.00 4.887E-7 0.00 3.076E-8 0.00 200. 20.65 E-03 2.29 0.1947E-10 0.00 0.002917 0.58 0.0001836 0.08 300. 22.89 E-03 2.54 0.7255E-04.87 0.01356 2.71 0.0008533 0.36 400. 22.41 E-03 2.49 0.3062 E-03 3.67 0.01685 3.37 0.001061 0.44 500. 20.83 E-03 2.31 0.8383 E-03 10.06 0.01599 3.20 0.001007 0.42 600. 19.21 E-03 2.13 1.339 E-03 16.07 0.01499 3.00 0.0009435 0.39 700. 18.93 E-03 2.10 1.445 E-03 17.34 0.01638 3.28 0.001031 0.43 800. 18.23 E-03 2.03 1.443 E-03 17.32 0.01592 3.18 0.001002 0.42 900. 17.47 E-03 1.94 1.356 E-03 16.27 0.01469 2.94 0.0009247 0.39 1000. 16.71 E-03 1.86 1.246 E-03 14.95 0.01402 2.80 0.0008825 0.37 1100. 15.82 E-03 1.76 1.150 E-03 13.80 0.0135 2.70 0.0008499 0.35 1200. 15.07 E-03 1.67 1.069 E-03 12.83 0.01299 2.60 0.0008176 0.34 1300. 14.37 E-03 1.60 0.9988 E-03 11.99 0.01251 2.50 0.0007878 0.33 1400. 13.67 E-03 1.52 0.9377 E-03 11.25 0.01205 2.41 0.0007586 0.32 1500. 13.14 E-03 1.46 0.8841 E-03 10.61 0.01152 2.30 0.0007252 0.30 1600. 12.62 E-03 1.40 0.8366 E-03 10.04 0.01119 2.24 0.0007045 0.29 1700. 12.11 E-03 1.35 0.7942 E-03 9.53 0.01081 2.16 0.0006806 0.28 1800. 11.60 E-03 1.29 0.7868 E-03 9.44 0.0104 2.08 0.0006546 0.27 1900. 11.72 E-03 1.30 0.8000 E-03 9.60 0.01009 2.02 0.0006352 0.26 2000. 12.05 E-03 1.34 0.8035 E-03 9.64 0.009886 1.98 0.0006223 0.26 2100. 12.24 E-03 1.36 0.7994 E-03 9.59 0.009704 1.94 0.0006109 0.25 2200. 12.40 E-03 1.38 0.7897 E-03 9.48 0.009506 1.90 0.0005984 0.25 2300. 12.52 E-03 1.39 0.7758 E-03 9.31 0.009301 1.86 0.0005855 0.24 2400. 12.60 E-03 1.40 0.7593 E-03 9.11 0.009142 1.83 0.0005755 0.24 2500. 12.65 E-03 1.41 0.7411 E-03 8.89 0.008972 1.79 0.0005648 0.24 2600. 12.68 E-03 1.41 0.7219 E-03 8.66 0.008794 1.76 0.0005536 0.23 2700. 12.68 E-03 1.41 0.7025 E-03 8.43 0.008612 1.72 0.0005421 0.23 2800. 12.66 E-03 1.41 0.6833 E-03 8.20 0.008456 1.69 0.0005323 0.22 2900. 12.62 E-03 1.40 0.6644 E-03 7.97 0.008346 1.67 0.0005254 0.22 3000. 12.57 E-03 1.40 0.6462 E-03 7.75 0.008577 1.72 0.0005399 0.22 3500. 12.19 E-03 1.35 0.5665 E-03 6.80 0.009481 1.90 0.0005968 0.25 4000. 12.31 E-03 1.37 0.5525 E-03 6.63 0.01003 2.01 0.0006313 0.26 4500. 12.24 E-03 1.36 0.5449 E-03 6.54 0.01016 2.03 0.0006396 0.27 5000. 12.06 E-03 1.34 0.5229 E-03 6.28 0.01015 2.03 0.0006388 0.27 下 风 向 最 大 浓 度 22.90 E-03 2.54 1.45 17.34 0.0169 3.38 0.001064 0.44 浓 度 占 标 准 10% 距 源 最 远 距 离 D10%(m) 未 超 过 10% 标 准 值 b. 无 组 织 废 气 预 测 下 风 向 最 大 浓 度 1.45 E-03mg/ m 3, 所 在 位 置 784m, 浓 度 占 标 率 17.34% 本 项 目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颗 粒 物 估 算 模 式 见 表 2.5-5 未 超 过 10% 标 准 值 未 超 过 10% 标 准 值 16

表 2.5-5 正 常 排 放 废 气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表 4# 面 源 1# 点 源 3# 点 源 粉 尘 粉 尘 砷 距 源 中 心 下 风 向 下 风 向 预 测 下 风 向 预 测 下 风 向 预 测 下 风 向 预 测 下 风 向 预 测 下 风 向 预 测 距 离 D(m) 浓 度 C 浓 度 C 浓 度 C 浓 度 C 浓 度 C 浓 度 C (mg/ m 3 ) (mg/ m 3 ) (mg/ m 3 ) (mg/ m 3 ) (mg/ m 3 ) (mg/ m 3 ) 10. 36.22 E-03 4.02 0 0.00 0 0.00 100. 90.47 E-03 10.05 0.0006508 0.07 0 0.00 200. 93.06 E-03 10.34 0.003586 0.40 1.032E-15 0.00 209. 93.21 E-03 10.36 0.003588 0.40 3.539E-10 0.00 300. 84.52 E-03 9.39 0.003593 0.40 2.491E-8 0.00 350 82.14 E-03 9.13 0.003741 0.42 1.312E-7 0.00 400. 70.20 E-03 7.80 0.003627 0.40 3.389E-7 0.00 500. 57.37 E-03 6.37 0.003308 0.37 6.063E-7 0.00 600. 46.91 E-03 5.21 0.002944 0.33 6.962E-7 0.00 700. 38.80 E-03 4.31 0.002905 0.32 6.71E-7 0.00 800. 32.82 E-03 3.65 0.002939 0.33 6.2E-7 0.00 900. 28.14 E-03 3.13 0.002859 0.32 5.732E-7 0.00 1000. 24.40 E-03 2.71 0.002755 0.31 5.33E-7 0.00 1100. 21.47 E-03 2.39 0.002674 0.30 4.984E-7 0.00 1200. 19.06 E-03 2.12 0.002657 0.30 4.682E-7 0.00 1300. 17.06 E-03 1.90 0.002619 0.29 4.416E-7 0.00 1400. 15.36 E-03 1.71 0.002566 0.29 4.181E-7 0.00 1500. 13.94 E-03 1.55 0.002504 0.28 3.97E-7 0.00 1600. 12.70 E-03 1.41 0.002435 0.27 3.781E-7 0.00 1700. 11.64 E-03 1.29 0.002363 0.26 3.691E-7 0.00 1800. 10.71 E-03 1.19 0.002289 0.25 3.761E-7 0.00 1900. 9.906 E-03 1.10 0.002213 0.25 3.789E-7 0.00 2000. 9.194 E-03 1.02 0.002139 0.24 3.783E-7 0.00 2100. 8.585 E-03 0.95 0.002067 0.23 3.75E-7 0.00 2200. 8.044 E-03 0.89 0.001998 0.22 3.698E-7 0.00 2300. 7.560 E-03 0.84 0.001931 0.21 3.632E-7 0.00 2400. 7.124 E-03 0.79 0.001867 0.21 3.556E-7 0.00 2500. 6.729 E-03 0.75 0.001813 0.20 3.475E-7 0.00 2600. 6.371E-03 0.71 0.001797 0.20 3.39E-7 0.00 2700. 6.044 E-03 0.67 0.001779 0.20 3.305E-7 0.00 2800. 5.740 E-03 0.64 0.001759 0.20 3.22E-7 0.00 2900. 5.462 E-03 0.61 0.001629 0.18 2.835E-7 0.00 3000. 5.207 E-03 0.58 0.001503 0.17 2.8E-7 0.00 3500. 4.236 E-03 0.47 0.001386 0.15 2.791E-7 0.00 4000. 3.545 E-03 0.39 0.001281 0.14 2.699E-7 0.00 4500. 3.026 E-03 0.34 0.003877 0.43 6.71E-7 0.00 5000. 2.624 E-03 0.29 0 0.00 6.2E-7 0.00 下 风 向 最 大 浓 度 93.21 E-03 10.36 0.0006508 0.07 6.97E-7 0.00 浓 度 占 标 准 10% 距 源 最 远 距 离 D10%(m) 下 风 向 最 大 浓 度 93.21 E-03mg/ m 3, 所 在 位 置 209m, 浓 度 占 标 率 10.36% 未 超 过 10% 标 准 值 c. 污 染 物 下 风 向 预 测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及 D10% 详 见 表 2.5-6 未 超 过 10% 标 准 值 17

有 组 织 排 放 无 组 织 排 放 1# 点 源 2# 点 源 3# 点 源 4# 面 源 表 2.5-6 污 染 物 下 风 向 预 测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及 D10% 表 烟 尘 最 大 浓 度 (mg/ m 3 ) D10%(m) Pmax(%) 0.003877 / 0.43 烟 尘 SO2 铅 砷 最 大 浓 最 大 浓 最 大 浓 最 大 浓 度 (mg/ D10%(m) Pmax 度 (mg/ D10%(m) Pmax 度 (mg/ D10%(m) Pmax 度 (mg/ D10%(m) Pmax m 3 (%) ) m 3 (%) ) m 3 (%) ) m 3 (%) ) 12.7093. 2.06593. 1.97893. 21 E-03 / 1.41 21 E-03 / 0.41 21 E-03 350 13.18 6.029E-7 / 0.00 烟 尘 铅 SO 2 NO2 砷 最 大 最 大 最 大 最 大 最 大 浓 度 D10% Pmax 浓 度 D10% Pmax 浓 度 D10% Pmax 浓 度 D10% Pmax 浓 度 D10% Pmax (mg/ (m) (%) (mg/ (m) (%) (mg/ (m) (%) (mg/ (m) (%) (mg/ (m) (%) m 3 ) m 3 ) m 3 ) m 3 ) m 3 ) 22.909 3.21 E-03 / 2.54 1.4593.21 E-03 784 17.34 0.0169 / 3.38 0.0010 64 / 0.44 6.97E- 7 粉 尘 最 大 浓 度 (mg/ m 3 ) D10%(m) Pmax(%) 93.2193.21 E-03 209 10.36 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判 定 / 0.00 根 据 项 目 的 初 步 分 析 结 果, 取 1# 2# 3# 4# 污 染 源 所 排 放 的 SO2 NO2 烟 尘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砷 等 5 种 污 染 物,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SCREEN3.0 和 筛 选 评 价 等 级 分 别 计 算 其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1, 及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10% 根 据 导 则 规 定, 项 目 污 染 物 数 大 于 1, 取 P 值 中 最 大 的 (Pmax) 和 其 对 应 的 D10% 作 为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本 项 目 P1 值 中 最 大 的 为 3# 点 源 有 组 织 排 放 的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且 Pmax=17.34%,D10%=784m>10m(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 参 照 HJ2.2-2008 评 价 等 级 的 划 分 原 则 ( 见 表 2.5-7) 以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5) 中 5.3.2.3.2 规 定 对 于 高 耗 能 行 业 的 多 源 ( 两 个 以 上, 含 两 个 )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不 低 于 二 级,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二 级 表 2.5-7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表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2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P max 80%, 且 D 10% 5km 其 他 Pmax<10% 或 D10%< 污 染 源 距 场 界 最 近 距 离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工 艺 废 水 及 生 活 污 水, 废 水 量 为 7920m 3 /a(24m 3 /d),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中 等, 经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纳 污 水 体 仁 育 河 沟 为 小 水 沟, 为 Ⅲ 类 水 体, 18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中 表 2 中 评 价 等 级 的 确 定 方 法, 确 定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3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本 项 目 采 用 自 来 水 市 政 管 网 供 水, 不 自 备 水 井, 生 产 过 程 中 水 在 管 道 运 行 或 砼 结 构 水 池 储 存, 项 目 冲 渣 废 水 循 环 使 用, 定 期 补 充, 不 外 排 ; 设 备 冷 却 水 及 铸 锭 冷 却 水 循 环 使 用, 定 期 补 充 外 排, 外 排 冷 却 水 作 为 冲 渣 补 充 用 水 回 用, 排 水 仅 为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 沉 淀 池 + 地 埋 式 生 化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回 用 于 冲 渣 补 充 用 水, 该 项 目 在 正 常 运 行 过 程 中 基 本 没 有 水 外 泄, 只 有 管 道 泄 漏 或 事 故 条 件 下 有 少 量 外 泄, 因 此 项 目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或 服 务 期 满 后 可 能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影 响, 但 不 可 能 造 成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属 于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丘 陵 地 貌, 土 壤 以 褐 黄 色 粘 土 淤 泥 质 粘 为 主, 渗 透 系 数 为 0.05~0.1m/d, 介 于 10-4 cm/s~10-7 cm/s 之 间 属 于 包 气 带 防 护 能 力 中 的 区 域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地 下 水 上 下 联 系 紧 密,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程 度 中 当 地 没 有 地 下 水 饮 用 水 源 地,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本 项 目 污 水 量 约 为 3612m 3 /d, 水 质 中 主 要 为 有 机 污 染 物, 预 测 因 子 为 COD NH3-N, 因 此 项 目 排 放 污 水 水 质 简 单,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 2011),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4 声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通 过 对 该 工 程 产 生 噪 声 情 况 分 析, 建 设 前 后 噪 声 增 加 较 小, 且 受 影 响 的 人 口 无 明 显 变 化, 项 目 所 在 位 置 周 边 区 域 声 环 境 为 3 类 区, 项 目 噪 声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加 量 在 3dB(A) 以 下,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2.4-2009)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5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附 录 A.1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的 有 关 规 定,SO2 属 于 毒 性 气 体, 不 属 于 重 大 危 险 源 项 目 所 在 地 不 属 于 环 境 敏 感 区 结 合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表 1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的 判 别 依 据 和 方 法, 确 定 本 项 目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具 体 工 作 等 级 的 判 别 见 表 2.5-8 19

剧 毒 危 险 性 物 质 表 2.5-8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表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物 质 可 燃 易 燃 危 险 性 物 质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6) 生 态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建 设 项 目 面 积 为 53280m 2, 小 于 20km 2 ; 同 时 矿 山 地 处 山 区, 距 离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等 敏 感 区 域 较 远,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属 于 一 般 区 域, 故 生 态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为 三 级 表 2.4-7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判 定 表 工 程 占 地 ( 水 域 ) 范 围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面 积 20km 或 长 度 100km 面 积 2km 2 ~20km 或 长 度 50km~100km 面 积 2km 或 长 度 50km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一 级 一 级 一 级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一 般 区 域 二 级 三 级 三 级 2.5.2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特 征, 结 合 当 前 环 境 管 理 的 有 关 要 求, 确 定 本 评 价 重 点 为 : 工 程 分 析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环 境 等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影 响 评 价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废 气 处 理 措 施 达 标 分 析 2.5.3 评 价 等 级 汇 总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见 表 2.5-9 环 境 要 素 大 气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声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生 态 表 2.5-9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汇 总 一 览 表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二 级 三 级 三 级 三 级 二 级 三 级 20

2.6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2.6.1 评 价 范 围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见 表 2.6-1 评 价 内 容 大 气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噪 声 环 境 风 险 2.6.2 环 境 敏 感 区 表 2.6-1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表 评 价 范 围 拟 建 项 目 厂 址 为 中 心, 边 长 为 5km 的 矩 形 范 围, 重 点 评 价 厂 址 附 近 1000m 范 围 项 目 事 故 排 放, 仁 育 河 沟 排 放 口 上 游 500m 至 下 游 5km( 范 围 内 无 引 用 水 源 取 水 口 ) 拟 建 技 改 项 目 厂 址 覆 盖 范 围 及 其 外 1.5km 范 围 内 ( 范 围 内 无 引 用 水 源 取 水 口 ) 建 设 项 目 厂 界 外 200m 范 围 内 以 项 目 危 险 源 为 中 心 3km 的 距 离 本 项 目 位 于 贵 州 省 榕 江 工 业 园, 根 据 对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的 调 查, 建 设 项 目 拟 建 地 评 价 范 围 内 有 居 民 等 敏 感 点 分 布, 无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引 用 水 取 水 口 等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具 体 敏 感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详 见 表 2.6-2 和 图 2.6-2 环 境 要 素 大 气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表 2.6-2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表 环 境 保 护 对 象 距 离 方 位 规 模 名 称 (m) 仁 育 村 SW 1000 90 户, 约 476 人 吴 家 寨 SE 1500 46 户, 约 238 人 东 门 村 SW 1250 2400 人 大 河 口 村 SW 2500 1700 人 龙 泉 井 村 SW 1450 1400 人 榕 江 县 W 1500 28.63 万 人 榕 江 SW 1300 中 型 仁 育 河 沟 S 500 小 型 环 境 功 能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其 修 改 单 及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类 功 能 区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 中 Ⅲ 类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 中 Ⅳ 类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厂 界 外 / 1 / GB3096-2008 中 3 类 生 态 环 境 仁 育 村 SW 1000 90 户, 约 476 人 吴 家 寨 SE 1500 46 户, 约 238 人 东 门 村 SW 1250 2400 人 大 河 口 村 SW 2500 1700 人 龙 泉 井 村 SW 1450 1400 人 保 证 居 民 生 产 生 活 不 受 影 响 21

榕 江 县 W 1500 28.63 万 人 2.7 相 关 规 划 2.7.1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区 总 体 规 划 1 工 业 园 区 总 体 规 划 情 况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期 限 为 20 年 (2010-2030 年 ) 规 划 在 县 城 东 部, 东 至 白 岩 马 鞍 一 带, 南 至 都 什 八 吉, 西 临 县 城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北 至 乐 乡 定 达,2030 年 总 用 地 面 积 约 30 平 方 公 里, 远 景 发 展 规 划 50 平 方 公 里 园 区 规 划 总 体 结 构 为 一 中 心 三 组 团 一 中 心 依 托 贵 广 高 铁 火 车 站 形 成 以 仓 储 商 贸 运 输 为 主 的 物 流 中 心 三 组 团 从 北 至 南 规 划 为 : 王 岭 安 乐 工 业 组 团, 重 点 是 木 材 加 工 和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区 ; 职 校 宰 告 工 业 组 团, 重 点 是 劳 动 密 集 型 产 业 承 接 区 ; 仁 育 八 吉 工 业 组 团, 重 点 是 制 造 冶 炼 化 工 等 产 业 发 展 区 2 工 业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建 设 情 况 工 业 园 区 核 心 区 建 在 古 州 镇 小 堡 村 以 北 和 忠 诚 镇 王 岭 村 一 带, 县 人 民 政 府 加 大 投 入, 加 快 水 电 路 桥 及 防 洪 堤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为 企 业 入 驻 园 区 创 造 条 件, 主 干 道 路 及 桥 需 投 入 资 金 1312 万 元 ( 其 中 : 一 号 道 路 需 投 入 资 金 568 万 元, 三 号 道 路 需 投 入 资 金 472 万 元, 桥 需 投 入 资 金 272 万 元 ),35 千 伏 输 电 线 路 搬 迁 需 投 入 资 金 89 万 元, 防 洪 堤 需 投 入 资 金 480 万 元, 现 在, 各 项 工 作 正 在 启 动 之 中 3 规 划 定 位 与 目 标 本 项 目 位 于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产 业 聚 集 区, 根 据 榕 江 县 产 业 聚 集 区 ( 经 济 开 发 区 ) 规 划 数 据, 榕 江 县 产 业 聚 集 区 ( 经 济 开 发 区 ) 位 于 榕 江 县 城 东 北 侧, 规 划 范 围 约 17.75km 2, 其 中 建 设 用 地 约 为 10.17km 2 项 目 规 划 形 成 一 心 六 园 的 空 间 结 构 : 一 心, 即 中 部 仓 储 物 流 中 心 ; 六 园, 分 别 为 木 材 加 工 园 食 品 加 工 园 中 小 型 企 业 园 返 乡 创 业 园 纺 织 加 工 园 电 子 信 息 园 本 技 改 项 目 采 用 锑 精 矿 为 原 料 生 产 锑 锭, 属 于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不 属 于 榕 江 县 产 业 聚 集 区 规 划 的 产 业 定 位, 但 园 区 已 申 请 规 划 调 整, 改 一 心 六 园 为 一 心 七 园 增 加 冶 炼 工 业 园, 规 划 调 整 后 本 项 目 可 符 合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规 划 2.7.2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环 评 批 复 情 况 1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环 评 情 况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环 评 报 告 书 在 区 域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的 基 础 上, 识 别 分 析 了 规 划 涉 及 的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以 及 规 划 实 施 的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和 资 源 环 境 22

制 约 因 素, 分 析 预 测 和 评 价 了 规 划 实 施 可 能 对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生 态 环 境 地 下 水 地 表 水 大 气 环 境 及 重 要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等 环 境 影 响, 对 区 域 资 源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和 环 境 容 量 规 划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环 境 目 标 的 可 达 性 困 难 和 不 确 定 性 等 进 行 了 深 入 分 析, 开 展 了 清 洁 生 产 循 环 经 济 和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以 及 公 众 参 与 等 工 作, 提 出 了 环 境 管 理 监 测 与 跟 踪 评 价 的 相 关 要 求, 对 规 划 的 替 代 优 化 和 调 整 提 出 了 相 关 建 议 以 及 预 防 或 减 缓 不 良 环 境 影 响 的 对 策 措 施 报 告 书 评 价 内 容 较 为 全 面, 评 价 方 法 适 当,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分 析 基 本 合 理, 提 出 的 不 良 环 境 影 响 预 防 或 减 缓 对 策 措 施 基 本 可 行, 在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落 实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减 缓 措 施 后,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而 言,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区 总 体 发 展 规 划 建 设 可 行, 建 成 后 对 榕 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将 具 有 积 极 的 促 进 作 用 2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环 评 批 复 情 况 根 据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批 复 ( 详 见 附 件 ) 相 关 内 容, 与 本 项 目 的 相 符 性 见 下 表 : 表 2.7-1 环 评 批 复 与 项 目 相 符 性 一 览 表 序 号 主 题 内 容 本 项 目 情 况 1 严 格 环 境 准 入 2 3 强 化 污 染 治 理, 加 大 污 染 物 减 排 力 度 加 强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规 划 入 驻 项 目 应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应 立 足 于 区 域 资 源 优 势 市 场 需 求 环 境 容 量 和 加 速 发 展 加 快 转 型 推 动 跨 越 的 总 体 要 求 以 及 扶 优 劣 汰 节 能 减 排 的 理 念, 进 一 步 优 化 产 业 发 展 定 位 规 模 及 布 局, 强 化 产 品 结 构 调 整 和 经 济 增 长 方 式 的 转 变, 进 一 步 延 长 产 业 链, 增 加 附 加 值 对 列 入 限 制 类 淘 汰 类 的 项 目 禁 止 建 设, 并 且 禁 止 发 展 污 染 严 重 破 坏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和 损 害 人 群 健 康 又 无 有 效 治 理 技 术 或 难 以 治 理 的 项 目 加 快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厂 和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的 建 设, 并 且 保 留 足 够 的 安 全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 在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厂 投 入 运 行 前, 各 企 业 应 该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突 出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理 念, 认 真 制 定 行 业 综 合 利 用 废 弃 物 的 扶 持 政 策, 在 工 业 园 区 内 尽 可 能 实 现 废 物 的 资 源 化, 使 用 木 材 加 工 边 角 废 料 生 产 纤 维 板 及 刨 花 板 ; 提 高 水 的 循 环 利 用 率, 尽 可 能 开 展 中 水 利 用, 大 力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缓 解 环 境 压 23 项 目 不 属 于 鼓 励 类, 亦 不 属 于 淘 汰 类 项 目, 属 于 允 许 建 设 类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 项 目 生 产 所 需 精 矿 来 源 于 项 目 地 周 边 省 份 矿 区, 产 品 多 元 化 ( 主 产 品 精 锑 锭 ; 副 产 品 铅 银 合 金 亚 硫 酸 铵 ); 项 目 技 改 后, 污 染 物 采 取 多 项 治 理 措 施, 对 当 地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项 目 技 改 后, 生 产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经 厂 区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实 行 零 排 放 项 目 技 改 后, 厂 区 固 体 废 物 水 淬 渣 做 外 售 综 合 利 用 ; 除 尘 灰 做 循 环 利 用 ; 废 水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循 环 使 用

4 加 强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杜 绝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发 生 2.7.3 榕 江 县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力 按 照 环 发 [2012]77 号 和 环 发 [2012]98 号 文 规 定, 加 强 区 域 环 境 监 测 体 系 和 监 测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及 时 进 行 环 境 质 量 评 估 加 强 日 常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管 理, 建 立 环 境 风 险 多 级 防 控 体 系, 避 免 各 类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的 发 生 项 目 技 改 后, 制 定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加 强 日 常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管 理, 避 免 各 类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的 发 生 ; 技 改 后, 实 行 污 染 物 排 放 在 线 监 控, 并 制 定 相 关 监 测 计 划 1 根 据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2004~2015 年 ) 第 五 节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与 保 护 规 划 : 榕 江 县 矿 产 资 源 紧 缺, 矿 产 储 量 有 限, 因 此, 应 以 资 源 开 发 与 节 约 并 举, 把 节 约 放 在 首 位, 努 力 提 高 资 源 的 利 用 率, 合 理 有 效 利 用 和 保 护 矿 产 资 源, 减 少 浪 费, 降 低 储 量 消 耗, 提 高 综 合 利 用 率, 保 证 经 济 与 社 会 持 续 发 展 对 矿 产 资 源 的 需 要 (1) 提 高 矿 产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水 平 鼓 励 开 展 矿 产 品 深 加 工 技 术 研 究, 鼓 励 采 选 冶 企 业 开 发 对 三 废 综 合 利 用 的 科 技 功 关, 技 术 改 造, 变 废 为 宝,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环 境 污 染 和 破 坏 (2) 提 高 采 选 冶 回 收 率 依 靠 科 技 进 步 解 决 采 选 冶 的 技 术 难 题,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引 进 先 进 的 采 选 冶 方 法 和 工 艺, 提 高 回 收 率, 充 分 利 用 资 源, 对 县 境 内 重 点 开 采 的 优 势 矿 产, 通 过 采 矿 技 术 改 进 与 创 新, 使 其 回 采 率 在 现 在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提 高, 力 争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项 目 技 改 后, 生 产 所 需 矿 石 来 源 于 周 边 省 份 ( 广 西 ), 降 低 了 对 榕 江 县 县 境 内 锑 矿 储 量 消 耗 ; 同 时, 引 入 先 进 冶 炼 工 艺, 提 高 矿 石 资 源 的 综 合 利 用 率,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既 保 证 当 地 社 会 环 境 可 持 续 发 展, 又 促 进 了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的 增 长 (1) 技 改 后, 引 入 烟 气 脱 硫 系 统 对 冶 炼 烟 气 进 行 脱 硫 处 理, 与 氨 液 反 应, 得 到 副 产 品 亚 硫 酸 铵 ; 对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烟 尘 废 渣 进 行 回 炉 熔 炼 得 到 副 产 品 铅 银 合 金 ; 生 产 废 水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循 环 回 用 不 外 排 烟 气 处 理 后 达 到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中 排 放 标 准 ; 生 产 废 渣 采 取 严 格 处 理 措 施, 不 外 排 ; 生 产 废 水 做 到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了 本 项 目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污 染 与 破 坏 24

(2) 技 改 后, 引 入 干 燥 固 化 机 替 代 烧 结 盘 进 行 炼 前 处 理 工 艺, 采 用 还 原 熔 炼 反 射 炉 吹 炼 精 炼 等 工 序 对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渣 进 行 反 复 熔 炼, 提 高 矿 石 中 金 属 回 收 率 项 目 符 合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2004-2015 年 ) 规 划 2.7.4 国 家 重 金 属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根 据 国 家 重 金 属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相 关 内 容, 与 本 项 目 的 相 符 性 见 下 表 : 表 2.7-2 重 金 属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与 项 目 相 符 性 一 览 表 序 号 主 题 相 关 内 容 本 项 目 情 况 1 2 推 动 产 业 技 术 进 步 加 大 污 染 源 治 理 力 度 火 法 冶 金 工 艺 进 行 冶 炼 应 在 密 闭 条 件 下 进 行, 并 设 置 尾 气 净 化 系 统 报 警 系 统 和 应 急 处 理 装 置 加 强 重 金 属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建 设, 抓 好 工 艺 技 术 技 术 装 备 运 行 管 理 等 关 键 环 节, 鼓 励 企 业 在 达 标 排 放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深 度 处 理, 建 设 重 金 属 风 险 单 元 围 堰 和 事 故 应 急 池, 加 强 回 用, 减 少 排 放, 减 少 环 境 风 险 2.7.5 榕 江 苗 山 侗 水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25 项 目 技 改 后, 采 用 干 燥 固 化 - 还 原 熔 炼 工 艺, 工 艺 在 密 闭 条 件 下 进 行 ; 工 艺 产 生 尾 气 经 布 袋 除 尘 后 送 往 厂 区 环 保 车 间 进 行 脱 硫 处 理, 达 标 排 入 大 气 ; 项 目 设 置 非 正 常 工 况 报 警 系 统 和 应 急 处 理 装 置 项 目 技 改 后, 对 生 产 三 废 加 强 回 用, 进 行 深 度 处 理, 形 成 多 元 化 副 产 品, 同 时, 有 效 减 少 三 废 排 放, 降 低 了 当 地 环 境 污 染 风 险 系 数 项 目 建 设 事 故 应 急 池, 作 为 非 正 常 工 况 应 对 措 施 榕 江 苗 山 侗 水 风 景 名 胜 区 位 于 榕 江 县 域 内, 涉 及 古 州 镇 忠 诚 镇 乐 里 镇

本 项 目 位 于 榕 江 县 城 市 规 划 区, 不 涉 及 榕 江 县 苗 山 侗 水 风 景 名 胜 区 划 定 的 风 景 区 及 保 护 区, 因 此 与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相 符 26

3 原 有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3.1 原 有 项 目 概 况 原 有 项 目 始 建 于 1996 年, 原 名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冶 炼 厂,2004 年 6 月, 更 名 为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正 鑫 矿 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更 名 后, 由 于 企 业 经 营 问 题, 将 位 于 榕 江 县 仁 育 村 下 属 冶 炼 厂 于 2005 年 1 月 停 产 至 今, 未 做 环 评 及 相 关 环 保 验 收 2013 年 1 月, 公 司 重 新 启 动 榕 江 县 仁 育 村 冶 炼 厂, 申 请 做 环 评 报 告 及 环 保 验 收 中 目 前, 榕 江 县 正 鑫 矿 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生 产 线 属 于 停 产 状 态, 公 司 处 于 技 改 建 设 3.2 原 有 项 目 产 品 方 案 与 生 产 规 模 (1) 原 料 来 源 项 目 脆 硫 铅 锑 矿 一 部 分 自 产, 一 部 分 外 购 ; 公 司 下 属 有 矿 山 2 座, 拥 有 得 天 独 厚 的 矿 产 资 源, 富 含 锑 铅 银 锌 金 铜 钨 铋 铟 等 多 种 金 属, 是 公 司 的 优 势 和 发 展 壮 大 的 基 础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正 鑫 矿 冶 公 司 下 属 矿 山 2 座, 项 目 矿 山 情 况 见 表 3.2-1 表 3.2-1 正 鑫 矿 冶 公 司 矿 山 情 况 表 序 号 名 称 地 址 储 量 金 属 含 量 所 有 权 可 开 采 年 限 1 茶 山 矿 广 西 南 丹 20 万 吨 金 属 锑 铅 银 控 股 60% 15 年 2 钟 山 矿 广 西 钟 山 10 万 吨 金 属 锑 铅 银 控 股 80% 10 年 (2) 产 品 生 产 规 模 项 目 设 计 年 处 理 脆 硫 铅 锑 矿 54000t (3) 产 品 方 案 原 有 项 目 产 品 方 案 见 表 3.2-2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产 量 (t/a) 表 3.2-2 原 有 项 目 产 品 方 案 一 览 表 年 运 行 时 数 (h/a) 1 精 锑 锭 15000 7920 (2) 生 产 规 模 环 保 手 续 落 实 情 况 原 有 项 目 始 建 于 1996 年,2005 年 起 项 目 停 产 至 今, 未 做 环 评 及 相 关 环 保 验 收 2013 年, 公 司 重 新 启 动 生 产 线, 申 请 做 环 评 报 告 及 环 保 验 收 备 注 / 原 有 项 目 原 料 为 脆 硫 铅 锑 矿, 处 理 能 力 54000t/d 27

3.3 原 有 项 目 主 要 构 筑 物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1 原 有 项 目 主 要 构 筑 物 原 有 项 目 主 要 构 筑 物 见 表 3.3-1 表 3.3-1 原 有 项 目 主 要 构 筑 物 一 览 表 建 筑 指 标 建 筑 安 序 号 建 筑 物 名 称 尺 寸 (m) 耐 火 等 级 建 筑 全 等 级 建 筑 体 积 面 积 (m 3 ) (m 2 ) 1 烧 结 盘 厂 房 36 20 12 2 Ⅱ 720 8640 2 沸 腾 炉 厂 房 38 18 12 2 Ⅱ 684 8202 3 吹 炼 精 炼 厂 房 80 8 4 2 Ⅱ 1280 5120 4 化 验 室 30 6 4( 二 层 ) 2 Ⅱ 540 2160 5 产 品 仓 库 30 6 4 2 Ⅱ 180 720 6 综 合 仓 库 25 6 4 2 Ⅱ 150 600 7 办 公 室 120 30 10 2 Ⅱ 3600 36000 2 原 有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原 有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见 表 3.3-2 表 3.3-2 原 有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一 览 表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1 烧 结 盘 / 座 1 2 沸 腾 炉 80m 2 / 座 座 2 3 吹 炼 反 射 炉 炉 体 面 积 10m 2 台 6 4 精 炼 反 射 炉 炉 体 面 积 10m 2 台 6 5 布 袋 收 尘 器 采 用 砖 混, 内 外 墙 抹 面, 1200m 2 / 座 座 1 6 高 压 风 机 Q=60000m 3 /h;p=7000pa 台 2 3.4 原 有 项 目 产 品 原 辅 材 料 能 源 消 耗 及 生 产 工 艺 3.4.1 原 有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情 况 1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原 有 项 目 全 厂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见 表 3.4-1 28

序 号 类 别 名 称 耗 量 1 表 3.4-1 原 有 项 目 全 厂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表 包 装 方 式 来 源 及 运 输 脆 硫 铅 锑 矿 54000 t/a 塑 袋 部 分 自 产 部 分 外 购, 汽 运 2 焦 炭 10000 t/a 塑 袋 外 购 汽 运 3 原 煤 6270 t/a 塑 袋 外 购 汽 运 4 原 辅 石 灰 石 7870.5t/a 塑 袋 外 购 汽 运 5 材 料 石 英 石 3083t/a 塑 袋 外 购 汽 运 6 赤 铁 矿 3217.5t/a 塑 袋 外 购 汽 运 7 纯 碱 1006.5t/a 塑 袋 外 购 汽 运 8 磷 酸 二 氢 氨 500t/a 塑 袋 外 购 汽 运 9 能 源 电 1050 万 kwh/a / 市 政 供 电 网 10 消 耗 水 62700t/a / 榕 江 水 泵 抽 取 3.4.2 原 有 项 目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脆 硫 铅 锑 矿 经 过 自 然 干 燥 后, 破 碎 送 入 沸 腾 炉 焙 烧, 经 过 焙 烧 后 的 矿 石 与 熔 剂 水 等 进 行 混 合 制 粒, 混 合 后 送 入 烧 结 盘 进 行 烧 结 焙 烧 产 生 的 烟 气 通 过 重 力 沉 降 表 面 冷 却 布 袋 除 尘 后, 烟 尘 送 往 反 射 炉 熔 炼, 烟 气 直 接 排 入 大 气 混 合 料 经 烧 结 盘 烧 结 成 块 后, 进 行 破 碎 筛 分, 将 破 碎 的 烧 结 块 送 入 鼓 风 炉 进 行 熔 炼 得 到 粗 锑 铅 合 金 烧 结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烟 气 经 布 袋 除 尘 后, 烟 尘 送 往 粗 炼 反 射 炉, 废 气 直 接 排 入 大 气 鼓 风 炉 熔 炼 过 程 中 产 生 炉 渣 经 水 淬 后 做 堆 存 处 理, 烟 气 经 表 面 冷 却 布 袋 除 尘 后, 烟 尘 送 往 还 原 炉 熔 炼, 废 气 直 接 排 入 大 气 鼓 风 炉 产 生 的 锑 铅 合 金 送 往 反 射 炉 进 行 吹 炼, 将 锑 铅 分 离, 得 到 锑 氧 粉 与 底 铅, 同 时 产 生 煤 渣, 反 射 炉 产 生 的 锑 氧 粉 送 往 还 原 炉 进 行 熔 炼, 得 到 锑 熔 体, 经 冷 却 铸 锭 后 得 到 精 锑 锭 反 射 炉 产 生 底 铅 等 作 为 危 废 密 封 堆 存 处 理 项 目 技 改 后, 引 入 干 燥 固 化 系 统 还 原 熔 炼 系 统 替 代 原 有 项 目 烧 结 盘 沸 腾 炉 系 统 进 行 炼 前 工 艺 处 理 同 时, 增 设 环 保 车 间, 对 项 目 产 生 烟 气 进 行 脱 硫 处 理 ; 重 建 反 射 炉 精 炼 炉 系 统, 对 项 目 产 生 的 底 铅 进 行 深 加 工, 在 形 成 多 元 化 产 品 的 同 时, 对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三 废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降 低 对 当 地 环 境 的 影 响 根 据 业 主 提 供 资 料, 原 有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3.4.2-1 29

精 矿 熔 剂 水 返 粉 脆 硫 铅 锑 矿 G 1-1 : 粉 尘 混 合 制 粒 自 然 干 燥 G 1-3 :S O 2 烟 尘 装 点 料 火 返 粉 破 碎 G 1-2 : 粉 尘 烧 结 烟 气 烧 结 料 沸 腾 炉 焙 烧 G 1-4 :S O 2 烟 尘 G 1-5 : 粉 尘 布 袋 除 尘 破 碎 筛 分 溢 流 焙 烧 废 气 烟 尘 烧 结 块 沉 降 室 烟 气 W 1-5 : 地 面 冲 洗 给 水 排 入 大 气 ( 污 染 物 种 类 :S O 2 烟 尘 ( 铅 尘 等 )) 送 粗 炼 反 射 炉 鼓 风 炉 熔 炼 G 1-6 :S O 2 烟 尘 S 1-1 : 水 渣 W 1-1 : 冲 渣 水 淬 废 水 重 力 沉 降 表 面 冷 却 水 渣 锑 铅 合 金 烟 气 G 1-7 :S O 2 烟 尘 S 1-2 : 泡 渣 底 铅 W 1-2 : 设 备 冷 却 废 水 反 射 炉 吹 炼 表 面 冷 却 布 袋 收 尘 锑 氧 粉 泡 渣 底 铅 烟 尘 烟 气 G 1-8 :S O 2 烟 尘 S 1-3 : 泡 渣 W 1-3 : 设 备 冷 却 废 水 还 原 熔 炼 铸 锭 锑 锭 W 1-4 : 铸 锭 冷 却 废 水 烟 尘 布 袋 收 尘 送 反 射 炉 熔 炼 尾 气 排 入 大 气 ( 污 染 物 种 类 :S O 2 烟 尘 ( 铅 尘 等 )) 排 入 大 气 ( 污 染 物 种 类 : S O 2 烟 尘 ( 铅 尘 等 )) 图 例 W: 废 水 G: 废 气 S: 固 废 图 3.4.2-1 原 有 项 目 工 艺 流 程 图 30

3.5 劳 动 定 员 及 生 产 制 度 劳 动 定 员 : 原 有 项 目 定 员 250 人 工 作 制 度 : 原 有 项 目 每 年 有 效 工 作 日 330 天, 采 用 三 班 工 作 制, 每 班 工 作 8 小 时, 全 年 工 作 7920 小 时 3.6 原 有 项 目 用 水 量 1 用 水 量 原 有 项 目 新 水 用 水 量 62700t/a 其 中 生 活 用 水 2475t/a; 还 原 炉 冲 渣 水 淬 用 水 25000 t/a; 铸 锭 冷 却 用 水 30072.5t/a; 设 备 冷 却 用 水 1807.5t/a; 地 面 冲 洗 用 水 3345t/a 2 排 水 量 本 项 目 外 排 水 量 50160t/a, 有 生 活 污 水 还 原 炉 冲 渣 水 淬 废 水 铸 锭 冷 却 废 水 设 备 冷 却 废 水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1980t/a 还 原 炉 冲 渣 水 淬 废 水 20000t/a 铸 锭 冷 却 废 水 24058t/a 设 备 冷 却 废 水 1446t/a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2676 t/a 项 目 水 平 衡 情 况 见 图 3.6-1 新 鲜 水 损 耗 :3 6 1.5 6 2 7 0 0 1 807.5 设 备 冷 却 水 1 4 4 6 损 耗 :6 0 1 4.5 30072.5 反 射 炉 铸 锭 冷 却 水 24058 图 例 项 目 新 水 补 充 量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损 耗 :5 0 0 0 250 00 水 淬 冲 渣 废 水 20000 损 耗 :6 6 9 3 345 地 面 冲 洗 水 损 耗 :4 9 5 2 6 7 6 沉 淀 池 2 475 生 活 污 水 一 体 化 1 9 8 0 化 粪 池 1 9 8 0 污 水 处 50160 仁 育 河 沟 理 设 备 3.7 原 有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3.7.1 废 气 污 染 源 图 3.6-1 原 有 项 目 水 量 平 衡 图 单 位 :m 3 /a 根 据 业 主 方 提 供 资 料, 原 有 项 目 工 艺 废 气 产 生 治 理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7-1 31

产 物 节 点 混 合 制 粒 G1-1 破 碎 G1-2 烧 结 G1-3 沸 腾 炉 焙 烧 G1-4 破 碎 筛 分 G1-5 鼓 风 炉 熔 炼 G1-6 反 射 炉 吹 炼 G1-7 还 原 熔 炼 炉 G1-8 污 染 物 名 称 3.7.2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表 3.7-1 原 有 项 目 工 艺 废 气 产 生 治 理 及 排 放 情 况 产 生 浓 度 mg/m 3 产 生 量 t/a 治 理 方 法 排 放 浓 度 mg/m 3 排 放 量 t/a 排 放 时 间 h/a 排 放 方 式 粉 尘 / 2.4 / / 2.4 7920 无 组 织 粉 尘 / 3 / / 3 7920 无 组 织 SO2 847 110 847 110 无 组 织 铅 尘 670 339.41 布 袋 6.7 3.39 返 回 熔 7920 锑 尘 820 445.86 除 尘 8.2 4.45 炼 炉 二 烟 尘 2569.2 738.2 25.69 7.38 次 熔 炼 SO2 867 132 867 132 无 组 织 铅 尘 668 183.65 布 袋 6.68 1.84 返 回 熔 7920 锑 尘 817 244.18 除 尘 8.17 2.44 炼 炉 二 烟 尘 2984.3 986.2 29.84 9.86 次 熔 炼 粉 尘 / 3.8 / / 3.8 7920 无 组 织 SO2 829 86.5 829 86.5 无 组 织 铅 尘 652 245.16 布 袋 6.52 2.45 返 回 熔 锑 尘 814 327.84 除 尘 8.14 3.27 7920 炼 炉 二 烟 尘 15780 4896 157.8 48.96 次 熔 炼 SO2 836 67.8 836 67.8 无 组 织 铅 尘 560 198.16 布 袋 5.6 1.98 返 回 熔 锑 尘 806 254.48 除 尘 8.06 2.54 7920 炼 炉 二 烟 尘 4892.7 1928.5 48.93 19.29 次 熔 炼 SO2 818 76.9 818 76.9 无 组 织 铅 尘 420 186.5 布 袋 4.2 1.87 返 回 熔 7920 锑 尘 786 123.4 除 尘 7.86 1.23 炼 炉 二 烟 尘 12096 346.5 120.96 3.47 次 熔 炼 原 有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有 工 艺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根 据 业 主 方 提 供 资 料, 原 有 项 目 废 水 产 生 排 放 及 治 理 情 况 见 表 3.7-2 表 3.7-2 原 项 目 废 水 产 生 及 排 放 状 况 废 水 排 放 量 污 染 物 名 处 理 前 浓 产 生 量 处 理 处 理 后 浓 排 放 量 t/a 来 源 m 3 /a 称 度 (mg/l mg/l) t/a 方 法 度 mg/l COD 400 0.792 化 粪 池 + 100 0.198 生 活 SS 250 0.495 一 体 化 污 70 0.139 1980 污 水 NH3-N 25 0.0495 水 处 理 措 20 0.0396 施 设 备 冷 却 COD 200 0.289 沉 淀 池 + 190 0.274 水 (W1-2 1446 SS 500 0.723 一 体 化 污 100 0.0146 W1-3) 水 处 理 措 水 淬 渣 冲 20000 COD 150 3 施 140 2.8 去 向 仁 育 河 沟 32

渣 废 水 (W1-1) SS 500 10 100 2 银 100 2 80 1.6 镉 80 1.6 70 1.4 锑 80 1.6 70 1.4 锌 80 1.6 60 1.2 总 铜 196.7 3.93 150 3 总 铅 80 1.6 70 1.4 铸 锭 冷 却 水 (W1-4) 24058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W1-5) 2676 (3) 固 废 排 放 情 况 COD 200 4.81 190 4.57 SS 500 12.03 100 2.41 锑 80 1.92 70 1.68 镉 80 1.92 70 1.68 银 120 2.88 100 2.40 锌 100 2.40 80 1.92 COD 200 0.54 190 0.51 SS 500 1.34 100 0.27 原 有 项 目 固 废 主 要 为 反 射 炉 煤 渣 底 铅 ; 熔 炼 炉 水 淬 渣 ;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 污 水 处 理 站 等 根 据 业 主 方 提 供 资 料,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及 处 理 情 况 见 表 3.7-3 序 号 产 生 源 1 反 射 炉 表 3.7-3 项 目 厂 区 固 废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名 称 产 生 量 (t/a) 主 要 成 份 拟 采 取 的 治 理 措 施 煤 渣 6695 / 外 运 出 售 底 铅 191 / 外 运 处 理 2 熔 炼 炉 水 淬 渣 48940.97 / 外 运 处 理 3 化 粪 池 污 泥 32 / 外 运 处 理 4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16.5 / 环 卫 统 一 清 理 (4) 噪 声 原 有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有 各 种 风 机 以 及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一 些 机 械 传 动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约 80~95dB(A), 其 噪 声 设 备 声 压 级 见 表 3.7-4 经 采 取 安 装 消 声 器 基 础 固 定 等 措 施 后 达 标 排 放 序 号 噪 声 源 表 3.7-4 项 目 噪 声 污 染 源 强 治 理 及 排 放 状 况 表 数 量 源 强 产 生 位 置 采 取 措 施 降 噪 量 db(a) 台 / 套 db(a) 33

1 风 机 6 90 布 袋 除 尘 室 3.8 原 有 项 目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及 技 改 措 施 3.8.1 原 有 项 目 存 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室 内 隔 声 罩, 厂 房 隔 声 1 原 有 项 目 自 2005 年 建 成 后 停 产 至 今, 未 做 环 评 报 告 及 相 关 环 保 验 收 ; 2 原 有 项 目 于 采 用 烧 结 盘 沸 腾 炉 等 生 产 设 备 进 行 炼 前 工 艺 处 理,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烟 尘 气 经 布 袋 除 尘 处 理 后,SO2 颗 粒 物 等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大 于 行 业 准 入 标 准 (1997 年 1 月 1 日 建 成 投 产 企 业 :SO2 排 放 量 <1200mg/m 3 ; 颗 粒 物 <150 mg/m 3 ); 3 原 有 项 目 工 艺 落 后 ; 4 厂 区 均 未 设 置 事 故 池 原 有 项 目 未 接 到 过 环 保 投 诉, 项 目 技 改 后, 彻 底 淘 汰 落 后 锑 铅 工 艺 技 术 和 装 备, 采 用 国 内 先 进 的 干 燥 固 化 - 还 原 熔 炼 冶 炼 技 术, 并 收 集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含 有 二 氧 化 硫 的 烟 气 与 氨 作 用, 生 成 亚 硫 酸 铵 ; 对 吹 炼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底 铅, 进 行 深 加 工 处 理, 生 产 铅 银 合 金 工 艺 可 有 效 提 高 各 种 有 价 金 属 综 合 回 收 利 用 率, 大 大 减 少 有 害 废 弃 物 的 排 放 3.8.2 项 目 技 改 措 施 1 项 目 2013 年 重 新 启 动 后, 委 托 南 京 科 泓 环 保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980 号 ) 进 行 环 评 工 作 2 项 目 技 改 后, 引 入 干 燥 固 化 系 统 还 原 熔 炼 系 统 替 代 原 有 项 目 烧 结 盘 沸 腾 炉 熔 炼 系 统, 符 合 锑 行 业 准 入 标 准 3 采 用 具 有 技 术 先 进 的 干 燥 固 化 鼓 风 还 原 熔 炼 工 艺, 保 证 锑 铅 在 熔 炼 过 程 中 的 最 大 回 收 率 该 法 环 保 好 能 耗 低 投 资 省 作 业 率 高 操 作 控 制 简 单 生 产 成 本 低 回 收 率 高 对 原 料 适 应 性 强 产 品 质 量 好 等 特 点, 工 艺 技 术 水 平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4 项 目 技 改 后 增 设 生 产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一 套, 用 于 对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进 行 处 理, 处 理 后 生 产 废 水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 侧 5 厂 区 分 别 设 置 800m 3 事 故 池 及 300m 3 初 期 雨 水 收 集 池 各 1 个, 位 于 厂 区 东 南 20 34

4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4.1 项 目 概 况 4.1.1 项 目 背 景 原 有 项 目 由 于 管 理 不 善 工 艺 落 后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过 高, 环 境 污 染 严 重 等 原 因 已 于 2005 年 1 月 停 产, 原 有 项 目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已 不 复 存 在 4.1.2 名 称 性 质 建 设 地 点 投 资 总 额 及 环 保 投 资 项 目 名 称 : 年 产 15000 吨 锑 金 属 冶 炼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 建 设 单 位 :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正 鑫 矿 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行 业 类 别 :[C3215] 锑 冶 炼 ; 项 目 性 质 : 技 改 ; 法 人 代 表 : 廖 洪 亮 ; 建 设 地 点 :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区 ; 占 地 面 积 : 厂 区 占 地 面 积 80 亩 ( 约 53280m 2 ), 新 增 建 筑 面 积 8900m 2 ; 绿 化 面 积 : 厂 区 绿 化 面 积 5722.1m 2, 绿 化 率 10.73%; 投 资 总 额 : 总 投 资 12000 万 元 人 民 币 ; 环 保 投 资 :625 万 元 人 民 币, 占 总 投 资 的 5.2% 4.1.3 建 设 规 模 人 员 编 制 工 作 制 度 及 投 产 日 期 建 设 规 模 : 年 产 金 属 锑 15000 吨 铅 银 合 金 5000t/a 亚 硫 酸 铵 3000t/a( 其 中 金 属 锑 为 主 产 品, 铅 银 合 金 及 亚 硫 酸 铵 为 副 产 品 ); 人 员 编 制 : 原 有 项 目 已 停 产, 技 改 项 目 完 成 后 全 厂 定 员 300 人 ; 工 作 制 度 : 年 工 作 330 天, 实 行 三 班 制, 每 班 工 作 8h, 每 天 工 作 时 间 24h, 全 年 工 作 时 间 按 7920h 计 ; 投 产 日 期 : 预 计 2014 年 10 月 开 工 建 设,2015 年 10 月 建 成 投 产 4.1.4 建 设 内 容 (1) 主 体 工 程 技 改 项 目 利 用 原 有 项 目 闲 置 生 产 厂 房 及 预 留 地 块, 新 建 生 产 厂 房 及 附 属 用 房 8900m 2, 淘 汰 及 新 增 部 分 生 产 设 备, 主 要 从 事 锑 金 属 冶 炼, 不 涉 及 锑 矿 洗 选 技 改 项 目 职 工 宿 舍 仅 为 加 班 人 员 提 供 住 宿 技 改 项 目 建 筑 物 一 览 表 见 表 4.1-1,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一 览 表 见 表 4.1-2 35

表 4.1-1 技 改 项 目 建 筑 物 一 览 表 序 号 建 筑 物 名 称 尺 寸 (m) 建 筑 指 标 抗 震 建 筑 安 耐 火 等 级 防 裂 全 等 级 建 筑 面 积 建 筑 体 积 (m 度 ) (m 3 ) 备 注 1 原 料 仓 及 配 料 房 54 24 10 2 Ⅱ 1296 12960 6 重 建 2 干 燥 固 化 机 房 45 15 10 2 Ⅱ 675 6750 6 重 建 3 鼓 风 还 原 熔 20 20 7 ( 二 炼 炉 房 层 ) 2 Ⅱ 800 5600 6 重 建 4 鼓 风 机 房 8 8 4 2 Ⅱ 64 256 6 新 增 5 收 尘 室 ( 干 30 8 5 燥 还 原 ) ( 二 层 ) 2 Ⅱ 480 2400 6 新 增 6 环 保 车 间 25 6 4 2 Ⅱ 150 600 6 新 增 7 吹 炼 精 炼 100 4 5 厂 房 ( 二 层 ) 2 Ⅱ 800 4000 6 重 建 8 吹 炼 精 炼 80 8 4 收 尘 房 ( 二 层 ) 2 Ⅱ 1280 5120 6 重 建 9 抽 风 机 房 120 30 10 2 Ⅱ 3600 36000 6 新 增 10 亚 硫 酸 氨 仓 库 房 24 6 4 2 Ⅱ 144 576 6 新 增 11 固 态 氨 储 存 室 24 8 4 2 Ⅱ 192 768 6 新 增 12 循 环 水 泵 房 20 6 4 2 Ⅱ 120 480 6 新 增 13 成 品 房 30 6 4 2 Ⅱ 180 720 6 原 有 14 综 合 维 修 房 50 6 4 2 Ⅱ 300 1200 6 原 有 15 配 电 房 30 6 4 2 Ⅱ 180 720 6 新 增 16 办 公 楼 100 10.5 9 2 Ⅱ 1050 9450 6 原 有 17 宿 舍 60 9 7 2 Ⅱ 540 3780 6 新 增 18 化 验 室 30 6 4 2 Ⅱ 180 720 6 原 有 19 食 堂 48 18 10.2 2 Ⅱ 864 8812.8 6 新 增 合 计 12895 100912.8 表 4.1-7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一 览 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值 1 用 地 面 积 m 2 53280 2 建 筑 物 占 地 面 积 m 2 27972 3 建 筑 面 积 m 2 45000 4 绿 化 面 积 m 2 5722.1 5 项 目 总 投 资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万 元 5000 36 12000 流 动 资 金 7000 5 投 资 回 收 期 ( 税 后 ) 年 3.56

6 销 售 总 收 入 万 元 80124 7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19.20 8 年 纯 利 润 万 元 8785.16 9 盈 亏 平 衡 点 % 53.38 (2) 产 品 方 案 原 有 项 目 设 计 以 脆 硫 锑 精 矿 作 为 原 料, 进 行 锑 金 属 冶 炼, 设 计 产 能 为 年 产 锑 金 属 15000t, 后 因 企 业 经 营 问 题, 已 于 2005 年 1 月 停 产 至 今 本 次 技 改 项 目 对 原 有 生 产 工 艺 改 进 后 依 旧 从 事 锑 金 属 冶 炼, 设 计 产 能 不 变, 依 旧 为 15000t/a 技 改 项 目 采 用 干 燥 固 化 继 续 从 事 锑 金 属 冶 炼, 主 产 品 为 精 锑 锭, 执 行 牌 号 Sb99.65, 副 产 品 为 铅 银 合 金 亚 硫 酸 铵, 本 项 目 设 计 产 能 为 年 产 精 锑 锭 15000t 铅 银 合 金 5000t 亚 硫 酸 铵 3000t 主 产 品 精 锑 锭 可 作 为 合 金 的 硬 化 剂, 多 用 于 冶 金 蓄 电 池 及 军 工 等 工 业, 也 是 生 产 氧 化 锑 的 原 料, 并 且 可 用 于 活 字 印 刷 行 业 铅 材 电 缆 护 套 焊 料 和 滑 动 轴 承 ; 副 产 品 铅 银 合 金 可 用 于 冶 金 电 子 轻 工 等 部 分 ; 亚 硫 酸 铵 可 用 于 造 纸 工 业 及 电 解 锰 行 业 本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产 品 方 案 见 表 3.1-2, 各 产 品 规 格 特 性 见 表 3.1-3 表 3.1-2 技 改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产 品 方 案 表 主 体 工 程 名 称 ( 车 间 生 产 装 置 或 生 产 线 ) 名 称 主 产 品 名 称 设 计 能 力 (t/a t/a) 锑 金 属 冶 炼 生 产 线 1 条 锑 精 锭 15000 副 产 品 名 称 名 称 设 计 能 力 (t/a t/a) 铅 银 合 金 5000 亚 硫 酸 铵 3000 年 运 行 时 数 7920h 主 产 品 副 产 品 3.1-3 产 品 规 格 特 性 一 览 表 产 品 名 称 规 格 组 分 及 性 状 用 途 锑 精 锭 牌 号 Sb99.65, 质 脆 有 光 泽 的 银 白 色 固 体 可 作 为 合 金 的 硬 化 剂 用 于 冶 金 蓄 电 池 及 军 工 等 工 业, 也 是 生 产 氧 化 锑 的 原 料, 还 用 于 活 字 印 刷 行 业 铅 材 电 缆 护 套 焊 料 和 滑 动 轴 承 铅 银 合 金 铅 含 量 50%, 银 白 色 金 属, 块 状 冶 金 电 子 轻 工 行 业 亚 硫 酸 铵 液 体 可 用 于 造 纸 工 业 及 电 解 锰 行 业 精 锑 产 品 国 际 标 准 见 表 4.1-4 37

表 4.1-2 锑 锭 产 品 国 际 标 准 化 学 成 分 % 牌 号 Sb 不 小 杂 志 含 量, 不 大 于 于 砷 铁 硫 铜 硒 铅 铋 杂 质 总 和 Sb99.90 99.90 0.02 0.015 0.008 0.01 0.003 0.03 0.0030 0.10 Sb99.85 99.85 0.05 0.02 0.04 0.015 - - 0.0050 0.15 Sb99.65 99.65 0.10 0.03 0.06 0.05 - - - 0.35 Sb99.50 99.50 0.15 0.05 0.08 0.08 - - - 0.50 4.1.5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技 改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53280m 2, 其 中 建 筑 面 积 27972 m 2, 绿 化 面 积 5227.1m 2 项 目 拟 建 构 筑 物 有 : 原 料 及 配 料 厂 房 干 燥 固 化 机 厂 房 还 原 熔 炼 炉 厂 房 鼓 风 机 房 收 尘 室 环 保 车 间 水 泵 房 食 堂 综 合 楼 等 其 中 厂 房 等 主 体 工 程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食 堂 等 辅 助 建 筑 采 用 砖 混 结 构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按 6 度 考 虑 厂 房 的 设 计 符 合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06)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50011-2010) 工 业 建 筑 防 腐 蚀 设 计 规 范 (GBJ46-82) 的 要 求 4.1.6 厂 界 周 围 环 境 状 况 技 改 项 目 位 于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东 侧 为 铁 合 金 厂 ( 待 建 ); 南 侧 为 都 柳 江 支 流, 隔 河 为 山 地 ; 西 侧 为 园 区 道 路, 隔 路 为 山 地 ; 北 侧 为 山 地 本 项 目 周 边 1km 范 围 内 无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本 项 目 周 边 用 地 现 状 见 图 4.1-2 4.2 公 用 及 辅 助 工 程 (1) 给 水 室 外 生 活 给 水 管 从 市 政 给 水 系 统 接 入 后, 选 用 DN50 热 镀 锌 钢 管 埋 地 敷 设, 支 状 布 置, 将 生 活 用 水 输 送 至 各 用 水 点 室 内 生 活 给 水 管 采 用 PP-R 管, 热 熔 连 接 项 目 采 用 生 产 消 防 合 一 的 给 水 方 式, 生 产 用 水 和 消 防 用 水 共 用 一 条 给 水 管 道 生 产 消 防 给 水 管 道 沿 厂 区 道 路 环 状 敷 设, 各 生 产 工 序 所 需 生 产 用 水 通 过 生 产 消 防 给 水 管 道 输 送 至 各 生 产 工 序 用 水 点 ; 室 外 消 火 栓 沿 生 产 消 防 给 水 管 设 置, 消 火 栓 间 距 120m, 距 马 路 边 2m 系 统 设 置 300m 3 高 位 水 池 一 个, 贮 存 6 个 小 时 的 生 产 用 水 量 和 足 够 的 消 防 用 水 量 ; 高 位 水 池 分 生 活 用 水 池 及 消 防 用 水 池, 项 目 所 需 消 防 用 水 不 被 它 用 (2) 排 水 38

污 水 : 本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全 部 循 环 使 用 ; 生 活 污 水 经 厂 区 地 埋 式 污 水 设 施 处 理 达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2 标 准 后, 回 用 于 冲 渣 补 充 用 水 雨 水 : 厂 区 三 级 沉 淀 池 对 初 期 雨 水 进 行 处 理, 经 沉 淀 处 理 后 泵 抽 作 为 还 原 炉 渣 水 淬 补 充 用 水, 不 外 排 (3) 供 电 工 业 园 区 的 10KV 输 电 线 至 厂 区 外 部, 经 过 厂 区 内 两 台 变 压 器 降 压, 可 供 给 各 个 系 统 使 用, 即 1# 配 电 室 和 2# 配 电 室 1# 配 电 室 的 变 压 器 为 800KVA,2# 配 电 室 的 变 压 器 为 800KVA, 根 据 车 间 变 电 所 靠 近 负 荷 的 原 则,1# 配 电 室 可 供 电 系 统 : 干 燥 固 化 机 及 其 相 对 收 尘 系 统, 还 原 熔 炼 炉 及 其 相 对 应 收 尘 系 统 循 环 水 泵 等 ;2# 配 电 室 可 供 电 系 统 : 环 保 车 间 吹 炼 反 射 炉 和 精 炼 反 射 炉 及 其 相 对 收 尘 系 统 综 合 回 收 车 间 及 辅 助 公 共 设 施 技 改 项 目 用 电 总 装 机 为 1600KVA, 供 电 电 源 为 10KV, 用 电 设 备 为 380/220V 低 压 配 电, 设 两 个 配 电 室 (4) 燃 料 技 改 项 目 干 燥 固 化 机 采 用 谷 壳 作 为 引 火 材 料, 用 量 约 为 15000t/a; 鼓 风 炉 还 原 熔 炼 工 序 采 用 焦 炭 作 为 燃 料, 同 事 作 为 还 原 剂, 用 量 约 为 10000t/a; 熔 化 吹 炼 及 还 原 精 炼 工 序 设 备 均 采 用 反 射 炉, 其 燃 料 为 原 煤, 用 量 约 为 6270t/a 谷 壳 原 煤 焦 炭 均 从 当 地 市 场 购 买, 汽 车 运 输, 厂 区 内 西 北 侧 专 门 设 置 原 料 堆 棚 暂 存, 原 料 堆 棚 占 地 5000m 2, 一 次 性 存 储 量 约 为 1~2 万 t, 可 满 足 需 要 (5) 循 环 冷 却 系 统 1 设 备 冷 却 本 项 目 鼓 风 熔 炼 炉 运 行 时 采 用 循 环 水 冷 却 对 其 进 行 降 温, 厂 区 内 配 套 设 置 1 个 1500m 3 自 制 砼 结 构 冷 却 水 池, 冷 却 水 自 然 冷 却, 循 环 使 用, 定 期 外 排 补 充, 可 满 足 需 要 2 水 淬 本 项 目 鼓 风 炉 配 套 设 置 一 个 180m 3 自 制 砼 结 构 水 淬 池, 炉 渣 从 出 渣 口 直 接 流 向 水 淬 池, 淬 渣 水 自 然 冷 却, 可 满 足 需 求 (7) 绿 化 39

建 设 项 目 厂 区 占 地 面 积 53280m 2, 绿 化 面 积 5722.1m 2, 绿 化 覆 盖 率 达 10.7% 厂 区 绿 化 采 用 点 线 面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在 厂 前 区 进 行 重 点 绿 化 和 美 化, 厂 区 内 沿 道 路 两 侧 种 植 乔 灌 木, 在 厂 房 及 主 要 建 筑 四 周 铺 种 草 皮, 既 可 降 低 污 染, 又 美 化 了 环 境 (8) 消 防 1 消 防 隐 患 分 析 本 工 程 主 要 原 料 辅 助 材 料 有 锑 精 矿 煤 炭 焦 炭 等 ; 产 品 有 精 锑 锑 铅 合 金 亚 硫 酸 铵 ; 废 弃 物 有 水 淬 渣 炉 渣 等, 大 部 分 属 不 可 燃 物 质, 不 会 引 起 火 灾 其 中 煤 炭 焦 炭 等 有 引 发 火 灾 的 可 能, 变 压 器 配 电 屏 等 电 器 设 备 等 有 发 生 火 灾 的 危 险 2 消 防 措 施 a) 严 格 按 照 消 防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厂 房 间 距 满 足 建 筑 防 火 距 要 求 ; 完 善 的 道 路 网 络 ; 除 满 足 消 防 外, 还 兼 顾 生 产 服 务 b) 按 规 范 要 求 在 房 屋 周 围 设 置 室 外 消 防 栓 等 设 施, 消 防 间 距 不 大 于 120m; 室 内 设 置 SN60 型 消 防 栓 ; 在 各 车 间 设 置 手 提 干 粉 灭 火 器 c) 消 防 给 水 按 室 外 20L/s, 室 内 15L/s 消 防 给 水 由 原 厂 区 环 状 消 防 给 水 管 道 供 给 消 防 用 水 量 288m 3 (9) 贮 运 本 项 目 设 原 料 棚 及 成 品 库 各 一 个, 原 料 棚 占 地 面 积 1296m 2, 位 于 厂 区 西 北 侧 ; 成 品 库, 占 地 面 积 180m 2, 位 于 厂 区 东 南 侧 所 有 原 辅 材 料 均 为 塑 袋 包 装, 原 料 棚 储 存, 成 品 锑 锭 用 包 装 带 固 定 后 成 品 库 堆 存 各 类 物 品 按 规 范 要 求 存 放, 能 满 足 储 存 要 求 本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运 输 外 委 社 会 运 输 单 位, 公 司 不 负 责 运 输 任 务 项 目 原 辅 料 和 产 品 储 运 情 况 见 表 4.1-4 40

序 号 物 料 / 产 品 名 称 形 态 表 4.1-4 项 目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储 运 情 况 一 览 表 年 运 输 量 (t/a t/a) 运 输 包 装 运 输 方 式 方 式 运 入 :77809.5 储 存 位 置 储 存 最 大 周 转 天 数 储 量 (t) (d) 1 锑 精 矿 固 态 35862 塑 袋 汽 车 原 辅 料 仓 库 155 1 2 石 灰 石 固 态 7870.5 塑 袋 汽 车 原 辅 料 仓 库 250 10 3 赤 铁 矿 固 态 3217.5 塑 袋 汽 车 原 辅 料 仓 库 100 10 4 石 英 石 固 态 3083 塑 袋 汽 车 原 辅 料 仓 库 100 10 5 纯 碱 固 态 1006.5 塑 袋 汽 车 原 辅 料 仓 库 30 10 6 磷 酸 二 氢 铵 固 态 500 塑 袋 汽 车 原 辅 料 仓 库 150 100 7 焦 炭 固 态 10000 塑 袋 汽 车 原 辅 料 仓 库 300 10 8 原 煤 固 态 6270 塑 袋 汽 车 原 辅 料 仓 库 200 10 9 固 态 碳 铵 固 态 10000 塑 袋 汽 车 固 态 氨 储 存 室 150 5 运 出 :64345.77 1 锑 锭 固 体 15000 塑 袋 汽 车 成 品 仓 库 150 2 2 铅 银 合 金 固 体 5000 塑 袋 汽 车 成 品 仓 库 150 10 3 亚 硫 酸 铵 固 体 3000 塑 袋 汽 车 成 品 仓 库 100 10 4 水 淬 渣 固 体 40306.97 / 汽 车 固 废 暂 存 池 100 3 5 砷 碱 渣 粉 状 900 密 封 塑 袋 汽 车 危 废 暂 存 池 10 3 6 除 铅 渣 粉 状 61.3 密 封 塑 袋 汽 车 危 废 暂 存 池 10 3 7 生 活 垃 圾 固 体 57 塑 袋 汽 车 固 废 暂 存 池 2 1 8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固 体 16 塑 袋 汽 车 化 粪 池 2 3 9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固 体 3.5 塑 袋 汽 车 危 废 暂 存 池 10 3 10 废 机 油 液 体 1.0 桶 装 汽 车 危 废 暂 存 池 10 330 (9) 交 通 技 改 项 目 外 部 年 运 输 量 为 142150.77t, 其 中 年 运 入 量 为 77809.5t, 年 运 出 量 为 64345.77t 本 厂 不 配 备 外 部 运 输 设 备, 危 险 废 物 等 完 全 外 委 具 有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资 质 单 位 承 担 运 输 全 年 内 部 运 输 量 为 63660t, 选 用 的 设 备 为 : 厂 区 自 备 10t 和 2t 汽 车 各 1 辆 ; 散 装 物 料 运 输 选 用 2 台 7t 汽 车 41

为 满 足 工 艺 消 防 需 要, 本 项 目 内 道 路 采 用 二 级 结 构, 即 : 主 干 道 次 干 道 主 干 道 : 用 于 连 接 各 功 能 区, 设 置 宽 度 7 米 采 用 城 市 混 泥 土 道 路 次 干 道 : 用 于 连 接 各 用 房 的 通 道, 设 置 宽 度 为 4.5 米 采 用 城 市 混 泥 土 道 路 进 场 道 路 从 公 路 引 入 技 改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见 表 4.1-1 42

工 程 类 别 主 体 工 程 公 用 辅 助 工 程 表 4.1-1 技 改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主 要 工 艺 流 程 备 注 干 燥 固 化 系 统 还 原 熔 炼 系 统 烟 气 吸 收 氨 法 系 统 反 射 炉 吹 炼 系 统 精 炼 反 射 炉 系 统 供 水 ( 新 鲜 水 ) 增 设 两 座 面 积 80m 2 / 座 的 干 燥 固 化 机, 处 理 湿 混 合 矿 料, 干 燥 固 化 机 日 处 理 量 200t 配 料 搅 拌 梭 式 布 料 干 燥 固 化 破 碎 筛 分 增 设 两 台 鼓 风 还 原 熔 炼 炉, 处 理 料 量 ( 包 括 熔 剂 及 返 料 ) 鼓 风 炉 床 面 积 为 2.0m 2 鼓 风 高 温 熔 炼 冷 却 铸 锭 还 原 熔 炼 炉 日 处 理 量 200t 增 设 脱 硫 塔 4 座 ; 耐 腐 耐 磨 循 环 泵 4 台 ; 循 环 缓 冲 塔 循 环 池 中 和 池 (Φ3.5m 2m)4 座 ; 中 和 池 (Φ3m 2.5m) 池 氨 液 吸 收 池 气 水 2 座 ; 排 气 筒 (Φ1.5m 145m)1 根 分 离 塔 烟 道 排 空 设 计 采 用 炉 体 面 积 18m 2 大 小 的 吹 炼 反 射 高 温 熔 炼 鼓 风 吹 炼 炉, 采 用 数 量 6 台 冷 却 铸 锭 设 计 采 用 炉 体 面 积 18m 2 大 小 的 精 炼 反 射 炉, 采 用 数 量 6 台 高 温 熔 炼 冷 却 铸 锭 项 目 技 改 后, 新 鲜 水 用 量 50856m 3 /a, 水 源 来 源 于 厂 区 西 南 侧 1.5km 外 榕 江, 经 厂 区 自 行 安 装 抽 水 泵 从 河 流 抽 取 日 所 需 新 水 替 代 原 有 烧 结 盘 系 统 替 代 原 有 沸 腾 炉 系 统 主 要 为 设 备 冷 却 水 还 原 炉 冲 渣 水 淬 废 水 脱 硫 装 置 废 水 反 射 炉 铸 锭 冷 却 水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排 水 项 目 技 改 后, 外 排 水 量 为 0 项 目 技 改 后, 无 外 排 水 量, 厂 区 生 产 废 水 经 自 建 一 体 化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生 产 ; 生 活 污 水 经 过 厂 区 自 建 的 化 粪 池 + 一 体 化 ( 地 埋 式 ) 生 化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到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2 标 准 后 回 用 于 冲 渣 补 充 用 水 供 电 项 目 年 用 电 量 1050 万 kwh/a 所 用 电 源 从 经 过 厂 区 边 界 10KV 输 电 线 引 入 燃 料 技 改 项 目 干 燥 固 化 机 采 用 谷 壳 作 为 引 火 材 料, 用 量 约 为 15000t/a 引 火 后 不 需 燃 料, 直 接 燃 烧 原 料 中 的 S; 鼓 风 炉 还 原 熔 炼 工 序 采 用 焦 炭 作 为 燃 料, 同 事 作 为 还 原 剂, 用 量 约 为 10000t/a; 熔 化 吹 炼 及 还 原 精 炼 工 序 设 备 均 采 用 反 射 炉, 其 燃 料 为 原 煤, 用 量 约 为 6270t/a 谷 壳 新 建 原 料 棚 原 煤 焦 炭 均 从 当 地 市 场 购 买, 汽 车 运 输, 厂 区 内 西 北 侧 专 门 设 置 原 料 堆 棚 暂 存, 原 料 堆 棚 占 地 5000m 2, 一 次 性 存 储 量 约 为 1~2 万 t, 可 满 足 需 要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设 备 冷 却 水 : 配 套 设 置 1500m 3 自 制 砼 结 构 冷 却 水 池 ; 鼓 风 炉 配 套 设 新 增 新 增 重 建 重 建 43

储 运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置 一 个 180m 3 自 制 砼 结 构 水 淬 池, 炉 渣 从 出 渣 口 直 接 流 向 水 淬 池, 淬 渣 水 自 然 冷 却, 可 满 足 需 求 消 防 项 目 按 规 范 要 求 于 房 屋 周 围 设 置 室 外 消 防 栓 等 设 施, 消 防 栓 间 距 不 大 于 120mm; 室 内 设 置 SN60 型 消 防 栓 ; 各 车 间 设 置 手 提 干 粉 灭 火 器 外 部 年 运 输 量 为 167583.04t, 其 中 年 运 入 量 为 95947.5t, 年 运 出 量 为 71635.54t 本 厂 不 配 备 外 部 运 输 设 备, 完 全 外 委 具 有 危 厂 外 运 输 运 输 险 废 物 运 输 资 质 的 单 位 承 担 运 输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厂 内 生 产 全 年 内 部 运 输 量 63660, 厂 区 自 备 10t 和 2t 汽 车 各 1 辆 ; 散 装 物 料 运 输 选 用 2 台 7t 汽 车 项 目 设 置 原 料 仓 1 个 ( 占 地 面 积 :1296m 2 ; 最 大 储 存 量 :180t), 位 于 厂 区 西 北 侧 ; 产 品 仓 库 1 个 ( 占 地 面 积 :180m 2 ; 最 大 储 储 运 存 量 :150t), 位 于 厂 区 南 侧 ; 副 产 品 亚 硫 酸 铵 仓 库 1 个 ( 占 地 面 积 :144m 2 ; 最 大 储 存 量 :150t), 位 于 厂 区 东 北 侧 ; 氨 液 收 集 池 1 个, 位 于 厂 区 东 侧 ; 循 环 水 备 用 池 1 个, 位 于 厂 区 东 南 侧 ; 技 改 项 目 炉 前 粉 尘 ( 配 料 粉 尘 搅 拌 粉 尘 破 碎 筛 分 粉 尘 ) 拟 采 用 侧 吸 罩 及 车 间 吸 气 口 收 集 后 送 布 袋 除 尘 器 净 化, 尾 气 通 过 30m 高 1# 排 气 筒 集 中 排 放 ; 干 燥 固 化 废 气 及 鼓 风 炉 熔 炼 燃 气 经 配 套 设 置 的 表 冷 器 冷 却, 先 经 沉 降 斗 沉 降 后 进 入 负 压 式 布 袋 除 废 气 治 理 尘 器 净 化, 再 经 烟 道 引 入 碳 酸 氢 铵 四 级 脱 硫 系 统 脱 硫, 最 后 经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净 化 后 尾 气 经 145m 高 2# 烟 囱 集 中 排 放 ; 吹 炼 烟 气 精 炼 烟 气 及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经 负 压 收 集 后 先 通 过 表 冷 器 将 烟 气 温 度 降 至 120 左 右, 然 后 进 入 沉 降 斗 预 沉 降, 再 经 负 压 高 效 布 袋 除 尘 器 设 备 + 碳 酸 氢 铵 二 级 脱 硫 +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净 化, 最 终 经 150m 高 3# 烟 囱 集 中 排 放 ; 食 堂 油 烟 采 用 静 电 式 油 烟 净 化 器 净 化 后 通 过 排 烟 管 集 中 排 放 ; 未 被 收 集 的 炉 前 粉 尘 经 车 间 通 排 风 系 统 排 出, 最 终 无 组 织 排 放 大 气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设 大 气 在 线 监 测 设 备 1 套, 取 样 口 设 置 于 废 气 排 气 筒 ; 每 年 一 次, 对 项 目 生 产 废 气 排 放 进 行 在 线 监 测 项 目 废 水 为 工 艺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技 改 后, 无 外 排 水 量, 本 环 评 提 议,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采 用 石 灰 中 和 沉 淀 法, 经 厂 区 废 水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生 产 ; 生 活 污 水 经 过 厂 区 自 建 的 化 粪 池 + 一 体 化 ( 地 埋 式 ) 生 化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到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2 标 准 后 回 用 于 冲 渣 补 充 用 水 污 水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分 别 设 污 水 在 线 监 测 设 备 1 套 地 下 水 在 线 监 测 设 备 一 套 ; 车 间 污 水 取 样 口 设 置 于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出 水 口, 对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进 行 在 线 监 测 ; 地 下 水 取 样 口 设 置 一 个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每 年 一 次,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下 水 进 行 监 测 噪 声 治 理 - 选 取 低 噪 设 备 合 理 布 局 ; 局 部 消 声 隔 音 ; 厂 房 隔 音 等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一 般 固 废 堆 场 生 活 垃 圾 等 由 环 卫 统 一 清 运 后 卫 生 填 埋 ; 设 置 1 个 一 般 固 废 堆 场, 建 筑 面 积 400m 2 ; 最 大 储 存 量 100t, 周 转 天 数 3 天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库 作 危 险 废 物 砷 尘 密 封 暂 存 间 根 据 业 主 提 供 资 料, 由 于 砷 尘 成 分 与 原 料 成 分 相 似, 故 回 用 于 生 产 设 置 1 个 危 废 堆 场, 建 筑 面 积 250m 2 ; 最 大 储 存 量 5t, 周 转 天 数 3 天 绿 化 绿 化 面 积 5722.1, 绿 化 率 10.73% 污 水 排 放 口 必 须 满 足 采 样 要 求 按 照 清 污 分 流 原 则, 进 行 管 网 排 污 口 归 并 整 治, 排 规 范 化 污 水 排 污 口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污 口 附 近 树 立 环 保 图 形 标 志 牌 规 范 化 废 气 排 污 口 各 排 放 口 设 置 采 样 口 监 测 平 台 44

4.3 原 辅 材 料 及 能 源 消 耗 技 改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及 能 源 消 耗 情 况 情 况 见 表 4.3-1 表 4.3-1 原 辅 材 料 及 能 源 消 耗 表 序 号 类 型 名 称 单 位 消 耗 量 规 格 组 分 包 装 及 储 存 方 式 来 源 及 运 输 备 注 1 锑 精 矿 t/a 35862 具 体 组 分 见 表 4.3-2 其 中 60% 为 榕 江 本 地 矿, 用 量 21517t/a, 40% 为 广 西 矿, 用 量 14345t/a 2 焦 炭 t/a 10000 具 体 组 分 见 表 4.3-3 塑 袋 包 装, 原 国 内 购 入, 汽 原 辅 材 料 料 棚 储 存, 无 3 石 灰 石 t/a 7870.5 主 要 成 分 是 碳 酸 钙, 具 体 组 分 见 表 4.3-5 车 运 输 露 天 堆 放 4 石 英 石 t/a 3083 主 要 成 分 是 SiO 2 5 赤 铁 矿 t/a 3217.5 主 要 成 分 为 Fe2O3, 具 体 组 分 见 表 4.3-6 6 纯 碱 t/a 1006.5 50kg/ 袋, 主 要 成 分 为 Na 2 CO 3 7 固 态 碳 铵 t/a 10000 50kg/ 袋, 主 要 成 分 为 NH4HCO3 8 新 鲜 水 m 3 /a 50856 来 自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区 供 水 管 能 源 网 9 电 kwh/a 1050 万 国 家 电 网 10 原 煤 t/a 6270 具 体 组 分 见 表 4.3-4 45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各 类 成 分 分 析 报 告, 本 项 目 所 使 用 的 锑 精 矿 焦 炭 原 煤 石 英 石 石 灰 石 赤 铁 矿 的 主 要 化 学 成 分 分 别 见 表 4.3-2~7 表 4.3-2 榕 江 锑 精 矿 主 要 化 学 成 分 项 目 Sb S Cu Pb Zn TFe Al 2O3 SiO2 CaO As Hg Bi Au Ag 单 位 % % % % % % % % % % g/t g/t g/t g/t 含 量 55.3 22.66 0.046 0.004 0.15 3.45 2.14 9.38 0.85 0.043 1.21 4.87 <0.10 2.337 表 4.3-3 广 西 锑 精 矿 主 要 化 学 成 分 项 目 Zn Sb Pb Ag Cu Fe Bi S Al 2 O 3 CaO As Sn SiO 2 Hg 单 位 % % % g/t % % % % % % % % % % 含 量 5.90 32.83 8.94 361 0.44 7.53 0.22 20.91 1.01 0.053 0.43 0.36 14.91 0.002 535 表 4.3-4 原 煤 干 基 成 分 表 (Wt% Wt%) 成 分 C H O N S A M 合 计 含 量 % 73.71 4.11 2.14 0.17 0.30 18.57 1.00 100 表 4.3-5 石 英 石 化 学 成 分 ( 干 基 :Wt% Wt%) 项 目 CaO Fe SiO2 CO2 O 其 他 单 位 % % % % % % 含 量 0.2 1.68 90.00 0.16 0.64 7.32 表 4.3-6 石 灰 石 化 学 成 分 ( 干 基 :Wt% Wt%) 项 目 CaO Al 2O3 Fe SiO2 CO2 O 其 他 单 位 % % % % % % % 含 量 53.50 0.90 0.20 2.69 42.04 0.08 0.59 表 4.3-7 赤 铁 矿 化 学 成 分 ( 干 基 :Wt%) 项 目 Fe3O2 SiO2 CaO 其 他 单 位 % % % % 含 量 89.82 8.35 1.50 0.33 46

4.4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理 化 性 质 毒 理 毒 性 及 燃 烧 爆 炸 性 原 料 名 称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理 化 性 质 毒 理 毒 性 及 燃 烧 爆 炸 性 见 表 4.4-1 CAS 号 表 4.4-1 主 要 原 辅 料 污 染 物 的 理 化 性 质 和 毒 理 毒 性 理 化 特 性 别 名 铁 红 铁 丹 赤 铁 矿 铁 锈 ; 相 对 分 子 质 量 :159.697; 红 棕 色 粉 末 ; 密 度 : Fe2O3 1309-37-1 5.24 g/cm³ 熔 点 :1565 ( 分 解 ); 存 在 形 式 : 赤 铁 矿 赭 石 俗 称 : 石 灰 石 石 粉, 是 一 种 化 合 物, 白 色 粉 末, 无 味 无 臭, 呈 中 性, 有 无 定 型 和 结 晶 型 两 种 形 态, 相 对 密 度 2.71, 825~896.6 分 解, 熔 点 1339, CaCO3 471-34-1 10.7MPa 下 熔 点 为 1289, 难 溶 于 水 和 醇, 溶 于 酸, 同 时 放 出 二 氧 化 碳, 呈 放 热 反 应, 也 溶 于 氯 化 铵 溶 液 在 空 气 中 稳 定, 有 轻 微 的 吸 潮 能 力 有 较 好 的 遮 盖 力 英 文 别 名 :silica; 别 名 : 硅 氧, 硅 土, 分 子 量 为 60.08; 白 色 或 无 色, 含 铁 量 较 高 的 是 淡 黄 色 密 度 2.2 ~2.66, 熔 点 SiO2 7631-86-91670 ( 鳞 石 英 ) 1710 ( 方 石 英 ), 沸 点 2230, 相 对 介 电 常 数 为 3.9 不 溶 于 水 微 溶 于 酸, 呈 颗 粒 状 态 时 能 和 熔 融 碱 类 起 作 用 Na₂CO₃ 497-19-8 俗 名 纯 碱, 普 通 情 况 下 为 白 色 粉 末, 为 强 电 解 质, 分 子 量 105.99, 密 度 为 2.532g/cm³, 熔 点 为 851, 易 溶 于 水, 不 溶 于 乙 醇 乙 醚 等 燃 烧 爆 炸 性 不 燃 不 燃 不 燃 不 燃 英 文 名 称 :aluminum oxide ; 相 对 分 子 质 量 :101.96; 相 对 密 度 (d204)4.0; 熔 点 约 2000 ; 难 溶 于 水 的 白 色 固 体, 无 不 燃, 具 Al 2 O 3 1344-28-1臭 无 味, 质 极 硬, 易 吸 潮 而 不 潮 解 ( 灼 刺 激 性 烧 过 的 不 吸 湿 ); 两 性 氧 化 物, 能 溶 于 无 机 酸 和 碱 性 溶 液 中, 几 乎 不 溶 于 水 及 非 极 性 有 机 溶 剂 毒 理 毒 性 LD50: 无 资 料 LC50: 无 资 料 LD50: 无 资 料 LC50: 无 资 料 LD50: 无 资 料 LC50: 无 资 料 LD50:4090 mg/kg( 大 鼠 经 口 );LC50:2300mg/m3,2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LD50: 无 资 料 LC50: 无 资 料 氧 化 镁 刺 激 粘 膜 引 起 结 膜 炎 和 鼻 炎 人 吸 入 氧 化 镁 烟 尘 英 文 名 称 :magnesium oxide; 相 对 分 子 浓 度 4-6mg/m 3,12 分 钟, 可 量 40.30; 白 色 细 微 粉 末, 无 气 味 ; 相 发 生 金 属 烟 热, 患 者 发 热, MgO 对 密 度 (d254)3.58; 熔 点 2852 ; 沸 不 燃, 具 咳 嗽, 胸 部 有 压 迫 感, 白 细 1309-48-4 点 3600 ; 极 易 溶 于 稀 酸, 极 微 溶 于 纯 刺 激 性 胞 明 显 增 多, 但 比 氧 化 锌 烟 水, 因 二 氧 化 碳 的 存 在 而 增 加 其 溶 解 度 不 溶 于 乙 醇 雾 引 起 的 症 状 要 轻 而 且 少 见 有 资 料 报 道, 口 服 大 量 氧 化 镁 可 引 起 发 热 反 应, 白 细 胞 增 多 等 47

原 料 名 称 CAS 号 理 化 特 性 燃 烧 爆 炸 性 毒 理 毒 性 别 名 : 生 石 灰 ; 英 文 名 称 :calcium oxide; 相 对 分 子 质 量 :56.08; 白 色 或 带 灰 色 块 不 燃, 具 属 强 碱, 有 刺 激 和 腐 蚀 作 用 状 或 颗 粒 ; 对 湿 敏 感, 溶 于 水 成 氢 氧 化 腐 蚀 性 对 呼 吸 道 有 强 烈 刺 激 性, 吸 CaO 1305-78-8钙 并 产 生 大 量 热, 溶 于 酸 类 甘 油 和 蔗 刺 激 性, 入 粉 尘 可 致 化 学 性 肺 炎 ; 对 糖 溶 液, 几 乎 不 溶 于 乙 醇, 相 对 密 度 3.32~3.35; 熔 点 2572 ; 沸 点 2850 ; 折 光 率 1.838; 有 腐 蚀 性 可 致 人 体 灼 伤 眼 和 皮 肤 有 强 烈 刺 激 性, 可 致 灼 伤 焦 炭 由 烟 煤 经 高 温 炼 焦 过 程 制 得, 主 要 用 于 高 炉 炼 铁 和 用 于 铜 铅 锌 等 有 色 金 属 的 鼓 风 炉 冶 炼, 起 还 原 剂 发 热 剂 和 料 柱 骨 架 作 用, 真 密 度 1.8~1.95g/cm 3 ; 视 密 度 0.88~1.08 g/cm 3 ; 气 孔 率 35~55%; 散 密 度 400~500kg /m 3 ; 平 均 比 热 容 0.808kj/kgk(100 ); 热 导 率 2.64kj/mhk; 着 火 温 度 450~650 无 资 料 LD50: 无 资 料 LC50: 无 资 料 原 煤 从 地 上 或 地 下 采 掘 出 的 毛 煤 经 筛 选 加 工 去 掉 矸 石 黄 铁 矿 等 后 的 煤 无 资 料 LD50: 无 资 料 LC50: 无 资 料 4.5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技 改 项 目 完 成 后 全 厂 主 要 设 备 见 表 4.5-1 48

表 4.2-13 全 厂 设 备 一 览 表 序 号 设 备 分 类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 台 / 套 ) 备 注 1 装 载 机 ZL-928 2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2 装 载 机 CG955 2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3 搅 拌 机 JS500 2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4 胶 带 输 送 机 L=15m,B=650 2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5 干 燥 固 化 机 Gh110-3000,80m 2 / 座 2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6 离 心 式 风 机 C6-43 4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7 离 心 式 风 机 Y5-48 2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8 引 风 机 9-26NO16D, 左 180 2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9 鼓 风 还 原 熔 炼 炉 封 口 截 面 积 2m 2 2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10 罗 茨 鼓 风 机 JAS250 2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11 离 心 式 风 机 9-26N010.5D 左 180 2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12 生 产 设 备 其 中 4 台 为 本 次 技 改 新 增,2 空 压 机 W-3.0/5 6 台 为 原 有 的 13 吹 炼 反 射 炉 18m 2 / 台 4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4 台 18m 2 替 代 原 有 2 台 10m 2 的 14 精 炼 反 射 炉 18m 2 / 台 6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6 台 18m 2 替 代 原 有 3 台 10m 2 的 15 离 心 式 风 机 Y5-48N010C 右 135 4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4 台, 原 有 2 台 全 部 淘 汰 16 离 心 式 风 机 Y5-48 6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6 台, 原 有 3 台 全 部 淘 汰 17 铸 锭 机 4 其 中 1 台 为 本 次 技 改 新 增,3 台 为 原 有 的 18 表 冷 器 φ700,l=120m 4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19 表 冷 器 φ700,l=150m, 砖 混 结 构 10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20 布 袋 收 尘 室 过 滤 面 积 400m 2 1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21 布 袋 收 尘 室 过 滤 面 积 200m 2 10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22 布 袋 收 尘 室 过 滤 面 积 100m 2 4 全 部 为 原 有 的 23 碳 酸 氢 铵 二 级 脱 硫 系 统 1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24 环 保 设 备 碳 酸 氢 铵 四 级 脱 硫 系 统 1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25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2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26 冲 渣 水 回 用 系 统 1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27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1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28 排 气 筒 30m 1 本 次 技 改 新 增 29 烟 囱 145m 150m 2 其 中 150m 为 原 有,145m 为 新 增 30 电 力 变 压 器 S11-M400/10 1 新 增 31 电 力 变 压 器 S11-M500/10 1 新 增 32 公 辅 设 备 水 淬 泵 IS50-332-250 4 新 增 33 冷 却 水 循 环 水 泵 IS125-100-315 4 新 增 34 水 泵 Y2-200L2-2 2 其 中 1 台 为 新 增,1 台 为 原 有 注 : 生 产 设 备 中 原 有 烧 结 盘 (1 台 ) 沸 腾 炉 (2 台 ) 已 全 部 淘 汰 ; 49

4.6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4.6.1 生 产 工 艺 路 线 说 明 本 项 目 主 产 品 为 精 锑 锭, 副 产 品 为 铅 银 合 金 及 亚 硫 酸 铵, 主 要 采 用 火 法 冶 炼, 具 体 为 干 燥 固 化 + 鼓 风 炉 还 原 熔 炼 + 反 射 炉 吹 炼 + 火 法 精 炼 工 艺 原 料 锑 精 矿 与 石 英 石 石 灰 石 赤 铁 矿 等 按 一 定 比 例 配 置 成 混 合 料, 再 经 干 燥 固 化 破 碎 筛 分 后 进 入 鼓 风 炉 还 原 熔 炼, 得 到 的 铅 锑 合 金 再 进 入 1# 反 射 炉 进 行 吹 炼, 含 锑 烟 气 经 烟 道 冷 却 和 布 袋 收 尘 收 集 其 中 的 锑 氧 粉, 并 采 用 2# 反 射 炉 对 其 进 行 精 炼, 去 除 其 中 的 砷 铅 等 杂 质, 得 到 的 纯 净 的 锑 冷 却 铸 锭 后 即 为 主 产 品 精 锑 锭 4.6.2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简 述 1 工 艺 流 程 图 技 改 项 目 锑 冶 炼 工 艺 流 程 图 见 图 4.6-1 50

锑 精 矿 ( 浮 选 后 ) 石 灰 石 石 英 石 赤 铁 矿 水 淬 渣 烧 结 返 粉 配 料 G1 配 料 粉 尘 水 搅 拌 G2 水 汽 - 粉 尘 共 生 废 气 布 料 引 火 材 料 干 燥 固 化 G3 干 燥 固 化 废 气 单 辊 破 碎 筛 分 G4 破 碎 筛 分 粉 尘 除 尘 灰 及 沉 积 灰 ( 含 铅 粉 尘 ) 回 用 于 2# 反 射 炉 精 炼 G2 熔 炼 烟 气 G3 开 停 炉 烟 气 出 料 口 烟 气 及 炉 顶 外 溢 烟 气 沉 降 表 冷 布 袋 收 尘 鼓 入 空 气 G2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布 袋 收 尘 碳 酸 氢 铵 四 级 脱 硫 亚 硫 酸 铵 ( 副 产 品 ) 焦 炭 石 英 石 石 灰 石 赤 铁 矿 熔 干 渣 还 原 熔 炼 炉 渣 水 淬 S1 水 淬 炉 渣 炉 渣 S2 煤 渣 渣 场 堆 存 送 砖 厂 作 为 制 砖 原 料 114 45 5 m2# 烟 囱 排 放 冰 铜 渣 回 用 于 还 原 熔 炼 工 序 外 卖 水 泥 厂 作 为 生 产 水 泥 的 原 料 补 新 鲜 水 充 冷 却 水 冷 却 铸 锭 循 环 冷 却 W 1 外 排 冷 却 水 鼓 入 空 气 锑 铅 合 金 锭 新 鲜 水 补 充 冷 却 水 原 煤 熔 化 吹 炼 冷 却 铸 锭 铅 银 合 金 ( 副 产 品 ) 循 环 冷 却 W 2 外 排 冷 却 水 吹 炼 炉 渣 回 用 于 还 原 熔 炼 工 序 G2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布 袋 收 尘 送 砖 厂 作 为 制 砖 原 料 S2 煤 渣 含 锑 烟 气 冷 却 烟 道 锑 氧 粉 原 煤 还 原 煤 纯 碱 除 铅 剂 鼓 风 炉 烟 气 收 尘 碱 渣 新 鲜 水 还 原 精 炼 补 充 冷 却 水 冷 却 铸 锭 精 锑 锭 碳 酸 氢 铵 二 级 脱 硫 亚 硫 酸 铵 ( 副 产 品 ) 布 袋 收 尘 W 2 外 排 冷 却 水 115 50 0 m3# 烟 囱 排 放 G2 吹 炼 废 气 115 50 0 m3# 烟 囱 排 放 S4 砷 碱 渣 S5 除 铅 渣 泡 渣 G2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送 砖 厂 作 为 制 砖 原 料 含 锑 烟 气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安 全 无 害 化 处 置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安 全 无 害 化 处 置 回 用 于 鼓 风 炉 还 原 熔 炼 布 袋 收 尘 S3 煤 渣 碳 酸 氢 铵 二 级 脱 硫 亚 硫 酸 铵 ( 副 产 品 ) 冷 却 烟 道 布 袋 收 尘 锑 氧 粉 回 用 2# 2# 反 射 炉 精 炼 115 50 0 m 高 3# 3# 烟 囱 排 放 G2 精 炼 废 气 115 50 0 m 高 3# 烟 囱 排 放 图 4.6-1 锑 冶 炼 工 艺 流 程 图 51

2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简 述 (1) 配 料 : 原 料 锑 精 矿 石 灰 石 石 英 石 赤 铁 矿 按 一 定 的 冶 炼 配 比 进 行 称 量 配 料, 以 保 证 产 品 得 率, 此 工 序 采 用 人 工 配 料, 操 作 过 程 中 仅 有 少 量 配 料 粉 尘 (G1) 产 生 ; (2) 搅 拌 : 将 上 述 配 置 好 的 物 料 加 入 搅 拌 机, 并 加 入 一 定 量 的 水, 通 过 搅 拌 机 的 搅 拌 作 用 制 成 混 合 料, 此 工 序 有 少 量 搅 拌 废 气 (G2) 产 生 (3) 布 料 : 通 过 胶 带 输 送 机 将 上 述 混 合 料 均 匀 加 入 干 燥 固 化 机, 由 于 混 合 料 含 水 分 较 大, 此 工 序 无 污 染 物 产 生 (4) 干 燥 固 化 : 技 改 项 目 两 种 原 料 锑 精 矿 中 含 硫 量 均 较 高, 分 别 为 22.66% 20.91%, 为 了 达 到 使 锑 精 矿 中 的 锑 通 过 还 原 熔 炼 的 方 法 成 为 金 属 态 锑 的 目 的, 必 须 预 先 脱 除 锑 精 矿 中 的 S 本 项 目 通 过 干 燥 固 化 设 备, 采 用 氧 化 焙 烧 方 法 使 锑 精 矿 中 的 锑 从 硫 化 物 状 态 转 变 为 氧 化 物 锑 的 氧 化 物 主 要 有 3 种,Sb 2 O 3 Sb 2 O 4 Sb 2 O 5, Sb 2 O 5 仅 在 357 以 下 才 能 存 在, 而 干 燥 固 化 温 度 一 般 控 制 在 700 左 右, 因 此 所 得 锑 的 氧 化 物 主 要 为 Sb2O3 或 Sb2O4 此 工 序 500 以 下 主 要 发 生 的 反 应 为 2 Sb + 2S3 + 9O2 2Sb 2O3 6SO2 500 以 上 时,Sb 2 O 3 进 一 步 被 氧 化 成 Sb 2 O 4, 但 由 于 物 料 在 干 燥 固 化 设 备 中 停 留 时 间 较 短, 因 此 生 成 的 产 物 以 Sb2O3 为 主 此 外 其 他 金 属 成 分 也 均 被 氧 化, 如 铅 从 PbS 被 氧 化 成 PbO; 锌 从 ZnS 被 氧 化 成 ZnO 或 ZnSO4; 铁 从 FeS2 被 氧 化 成 Fe2O3; 砷 从 FeAsS 被 氧 化 成 As2O3 此 工 序 采 用 谷 壳 作 为 引 火 材 料, 引 火 后 不 需 另 外 加 燃 料, 直 接 利 用 原 料 中 的 S 自 然 完 成 干 燥 固 化 过 程 此 工 序 仅 有 干 燥 固 化 废 气 (G3) 及 除 尘 灰 产 生, 除 尘 灰 直 接 回 用 于 本 项 目 配 料 搅 拌 工 序 (5) 单 辊 破 碎 筛 分 : 由 于 鼓 风 炉 对 炉 料 块 度 有 一 定 要 求, 炉 料 块 度 过 大, 则 表 面 积 小, 受 热 和 反 应 的 面 积 也 小, 反 应 速 度 难 以 保 证, 同 时 可 能 因 在 上 部 形 成 架 桥 现 象 而 妨 碍 炉 料 下 行, 造 成 跑 风 现 象 ; 块 度 太 小 又 可 能 因 料 层 太 过 紧 密 而 使 气 流 上 升 阻 力 太 大, 从 而 影 响 反 应 正 常 进 行 因 此 本 项 目 采 用 单 辊 破 碎 机 对 干 燥 固 化 后 部 分 结 块 的 炉 料 进 行 破 碎, 并 进 行 筛 分, 以 控 制 入 炉 炉 料 的 块 度, 一 般 以 4~15cm 为 宜 破 碎 筛 分 工 序 仅 有 少 量 粉 尘 (G4) 产 生, 配 料 搅 拌 干 燥 固 化 破 碎 筛 分 等 工 序 布 袋 除 尘 截 留 的 的 除 尘 灰 作 为 炉 前 处 理 返 粉 回 用 于 配 料 工 序 (6) 还 原 熔 炼 : 52

技 改 项 目 采 用 鼓 风 炉 对 上 述 干 燥 固 化 后 的 炉 料 进 行 还 原 熔 炼 炉 料 组 分 复 杂, 其 中 锑 主 要 以 锑 酸 盐 形 式 存 在 ; 铅 主 要 以 硅 酸 铅 亚 铁 酸 铅 及 PbO 形 式 存 在 ; 此 外, 还 含 有 其 他 金 属 氧 化 物 贵 金 属 以 及 造 渣 成 分 等 组 成 还 原 熔 炼 的 目 的 主 要 有 三 个 : 第 一, 从 炉 料 中 将 锑 铅 还 原 成 金 属, 形 成 铅 锑 合 金, 并 将 金 银 等 贵 金 属 聚 集 于 合 金 中 ; 第 二, 使 炉 料 中 的 其 他 成 分 形 成 炉 渣 与 合 金 分 离 ; 第 三, 使 炉 料 中 的 残 硫 生 成 铅 冰 铜, 并 让 铜 等 有 价 金 属 集 中 于 其 中, 从 而 有 效 地 分 离 杂 质 金 属, 避 免 污 染 合 金 技 改 项 目 采 用 焦 炭 作 为 燃 料, 为 还 原 反 应 提 供 必 要 的 热 量, 同 时 又 作 为 还 原 剂, 在 炉 内 形 成 还 原 气 体 CO, 促 使 还 原 反 应 顺 利 进 行 炉 料 中 的 锑 主 要 以 锑 酸 盐 形 式 存 在, 部 分 呈 氧 化 物 形 式 存 在, 反 应 过 程 中 均 可 被 CO 还 原, 具 体 反 应 如 下 : ( SbO 4 ) + 5CO = 3Pb + Sb2 O 3 5 2 Pb 3 + CO 2 Sb + 2O3 + 3CO = 2Sb 3CO 2 还 原 后 的 金 属 锑 主 要 进 入 铅 锑 合 金, 另 外 还 有 极 少 一 部 分 损 失, 进 入 炉 渣 或 废 气 中 炉 料 中 的 铅 主 要 以 硅 酸 铅 亚 铁 酸 铅 及 PbO 形 式 存 在, 在 熔 炼 过 程 中 被 还 原 成 金 属 与 锑 一 起 进 入 铅 锑 合 金 炉 料 中 的 铁 大 部 分 以 Fe2O3 Fe3O4 2 FeO SiO2 形 式 存 在, 小 部 分 为 FeS 及 xfeo y SiO 2 等, 在 熔 炼 过 程 中, 铁 的 高 价 氧 化 物 被 还 原 成 低 价 氧 化 物 (FeO), 并 与 SiO 2 结 合 造 渣 炉 料 中 铜 及 S 主 要 进 入 铅 冰 铜, 砷 大 部 分 挥 发 进 入 烟 气,CaO MgO SiO2 Al2O3 等 在 鼓 风 炉 中 不 被 还 原, 均 进 入 炉 渣 鼓 风 炉 还 原 熔 炼 的 温 度 约 为 700~800, 熔 炼 过 程 中, 炉 体 冷 却 采 用 连 续 隔 套 水 冷, 冷 却 水 自 然 冷 却 后 循 环 使 用, 定 期 外 排 补 充 鼓 风 炉 渣 由 渣 口 流 向 水 淬 池, 水 淬 渣 厂 区 渣 场 暂 存 ; 鼓 风 炉 烟 气 经 表 冷 + 布 袋 收 尘 + 碳 酸 氢 铵 四 级 脱 硫 +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净 化 后 通 过 烟 囱 排 放 故 此 工 序 有 鼓 风 炉 熔 炼 废 气 (G5) 开 停 炉 烟 气 出 料 口 烟 气 及 炉 顶 外 溢 烟 气 (G6) 鼓 风 炉 水 淬 渣 (S1) 除 尘 灰 及 沉 积 灰 冰 铜 渣 及 设 备 噪 声 (N) 产 生 (8) 冷 却 铸 锭 : 鼓 风 炉 熔 炼 所 得 的 铅 锑 合 金 熔 液 被 定 量 送 至 铸 锭 机 组, 在 模 具 中 自 然 冷 却, 形 成 铅 锑 合 金 锭 铸 锭 过 程 中 需 用 设 备 冷 却 水 对 铸 锭 机 组 进 行 冷 却, 冷 却 水 循 环 回 用, 定 期 补 充 外 排, 此 工 序 无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9) 熔 化 吹 炼 : 53

上 述 由 鼓 风 炉 熔 炼 产 生 的 铅 锑 合 金, 采 用 反 射 炉 进 行 吹 炼, 将 锑 从 合 金 中 分 离 出 来 吹 炼 的 基 本 原 理 是 : 炉 体 中 的 锑 因 与 氧 的 亲 和 力 大 而 优 先 氧 化 成 Sb2O3,Sb2O3 容 易 挥 发 进 入 烟 气 中, 从 而 达 到 分 离 的 目 的 此 工 序 具 体 工 艺 操 作 为 : 放 炉 后, 控 制 炉 温 1000~1100, 并 加 入 铅 锑 合 金, 在 此 温 度 下 使 合 金 熔 化, 吹 除 炉 体 中 的 不 熔 渣, 扒 去 熔 体 表 面 的 不 熔 渣, 再 将 温 度 调 整 至 900~950, 并 向 其 中 鼓 入 空 气, 使 合 金 液 中 的 锑 氧 化 成 Sb2O3, 挥 发 进 入 烟 尘, 铅 银 铜 等 金 属 则 留 在 反 射 炉 中, 成 为 底 铅 由 于 锑 与 氧 的 亲 和 力 很 大, 在 熔 化 及 吹 炼 期 间, 都 会 强 烈 地 氧 化, 并 且 在 吹 炼 过 程 中, 在 一 定 的 温 度 及 饱 和 蒸 汽 压 条 件 下 很 好 地 挥 发 进 入 烟 尘 中, 具 体 反 应 如 下 : 4Sb + 3O = 2 2Sb2O3 3PbO + 2Sb Sb O3 2 + 3Pb 6PbO + 2Sb 3PbO Sb O3 2 + 3Pb 3PbO Sb O3 + 2Sb 3Sb2O3 2 + 3Pb 吹 炼 完 全 后, 锑 绝 大 多 数 进 入 烟 尘, 而 铅 与 其 他 金 属 基 本 上 都 留 在 底 铅 中, 底 铅 经 冷 却 铸 锭 工 序, 形 成 铅 银 合 金, 作 为 副 产 品 外 售 底 铅 铸 锭 工 艺 同 上 (8) 此 工 序 反 射 炉 炉 体 冷 却 采 用 连 续 隔 套 水 冷, 冷 却 水 自 然 冷 却 后 循 环 使 用, 定 期 外 排 补 充 金 属 熔 化 及 吹 炼 过 程 中 有 吹 炼 废 气 (G 8 )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G 7 ) 煤 渣 (S2) 吹 炼 炉 渣 产 生, 吹 炼 炉 渣 回 用 于 还 原 熔 炼 工 序 (10) 还 原 精 炼 : 上 述 吹 炼 过 程 中 收 集 的 锑 氧 粉 (Sb2O3) 及 鼓 风 炉 还 原 熔 炼 过 程 收 集 的 烟 尘 均 为 本 工 序 的 主 要 原 料 还 原 精 炼 过 程 主 要 是 以 原 煤 作 为 还 原 剂, 将 Sb2O3 还 原 成 金 属 锑, 并 且 在 反 射 炉 中 进 一 步 精 炼 除 去 其 中 的 砷 和 铅 氧 化 精 炼 的 原 理 主 要 是 :Sb2O3 具 有 极 易 氧 化 的 特 性 ; 锑 氧 中 带 入 的 杂 质 ( 主 要 为 SiO2 及 砷 铅 的 氧 化 物 ) 能 与 加 入 的 纯 碱 造 渣 此 工 序 具 体 工 艺 操 作 为 : 将 炉 温 升 高 至 900~1000, 加 入 原 料 锑 氧 还 原 煤 及 纯 碱, 配 比 约 为 锑 氧 还 原 煤 纯 碱 =100 10 4, 定 时 翻 炉 直 至 炉 料 熔 化, 升 高 炉 温, 然 后 使 其 在 1100~1150 温 度 条 件 下 保 温 一 段 时 间, 并 扒 出 一 部 分 炉 渣, 同 时 补 充 炉 料, 保 温 一 段 时 间 后 再 次 扒 渣, 如 此 往 复, 直 至 泡 渣 扒 尽, 随 后 即 可 加 碱 覆 盖 锑 液, 进 行 精 炼 操 作 在 此 还 原 精 炼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主 要 反 应 如 下 : 54

Sb + 2O3 液 + 3CO = 2Sb 3CO2 As + 2O3 + 3Na2CO3 + O2 = 2Na3 AsO4 3CO 2 精 炼 完 全 后, 得 到 的 锑 熔 液 经 冷 却 铸 锭 后 即 为 产 品 精 锑 锭, 还 原 精 炼 及 冷 却 铸 锭 过 程 设 备 采 用 连 续 隔 套 水 冷, 冷 却 水 自 然 冷 却 后 循 环 使 用, 定 期 外 排 补 充 此 工 序 有 精 炼 废 气 (G9)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G10) 煤 渣 (S3) 精 炼 废 渣 (S4) 除 铅 渣 (S5) 产 生 4.6.3 产 污 环 节 汇 总 本 项 目 产 污 环 节 汇 总 见 表 4.6-1 表 4.6-1 本 项 目 产 污 环 节 汇 总 一 览 表 类 型 编 号 污 染 工 序 污 染 物 备 注 G1 配 料 粉 尘 主 要 成 分 为 粉 状 炉 料, 截 留 除 尘 灰 回 用 于 制 团 干 燥 固 化 工 序, 最 终 通 过 G2 搅 拌 粉 尘 最 终 通 过 30m 高 1# 排 气 筒 集 中 排 放 G3 干 燥 固 化 粉 尘 SO2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砷 最 终 通 过 145m 高 2# 烟 囱 集 中 排 放 G4 单 辊 破 碎 筛 分 粉 尘 最 终 通 过 30m 高 1# 排 气 筒 集 中 排 放 废 气 G5 G6 还 原 熔 炼 截 留 除 尘 灰 及 沉 积 灰 回 用 于 本 项 目 反 射 炉 烟 尘 SO2 锑 还 原 精 炼 工 序, 尾 气 最 终 通 过 145m 高 2# 及 其 化 合 物 砷 烟 囱 集 中 排 放 G8 反 射 炉 吹 炼 烟 尘 锑 铅 砷 最 终 通 过 150m 高 3# 烟 囱 集 中 排 放 G9 反 射 炉 还 原 精 炼 烟 尘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砷 最 终 通 过 150m 高 3# 烟 囱 集 中 排 放 鼓 风 炉 反 射 炉 燃 料 G7 G10 烟 尘 SO2 NO2 燃 烧 最 终 通 过 150m 高 3# 烟 囱 集 中 排 放 / 日 常 生 活 生 活 污 水 鼓 风 炉 熔 炼 反 射 炉 废 水 吹 炼 还 原 精 炼 设 备 冷 却 水 循 环 回 用, 定 期 外 排 补 充 / 水 淬 冲 渣 废 水 循 环 回 用, 不 外 排 / 降 雨 初 期 雨 水 作 为 冲 渣 补 充 用 水 回 用 S1 鼓 风 炉 熔 炼 水 淬 炉 渣 S2 S3 熔 化 吹 炼 还 原 精 炼 粉 煤 灰 S4 还 原 精 炼 砷 碱 渣 S5 还 原 精 炼 除 铅 渣 固 废 /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 机 修 车 间 废 机 油 / 熔 炼 炉 检 修 熔 炼 炉 检 修 渣 / 日 常 生 活 生 活 垃 圾 55

4.7 污 染 源 分 析 4.7.1 物 料 平 衡 (1) 总 物 料 平 衡 总 物 料 平 衡 表 见 表 4.7-1, 平 衡 图 见 图 4.7-1 表 4.7-1 总 物 料 平 衡 表 单 位 :t/a 产 品 入 方 出 方 物 料 名 称 数 量 去 向 数 量 锑 精 矿 35862 进 入 主 产 精 锑 锭 15000 焦 炭 10000 亚 硫 酸 铵 3000 进 入 副 产 石 灰 石 7870.5 铅 银 合 金 5000 石 英 石 3083 进 入 大 气 59590.108 赤 铁 矿 3217.5 水 淬 渣 40306.974 纯 碱 1006.5 粉 煤 灰 1623.15 引 火 材 料 15000 进 入 固 废 砷 碱 渣 900 空 气 33732.032 还 原 煤 6270 除 铅 渣 61.3 水 9440 合 计 125481.532 合 计 125481.532 56

锑 精 矿 3 5 8 6 2 ( 其 中 榕 江 矿 2 1 5 1 7, 广 西 矿 1 4 3 4 5 ) 石 灰 石 6 2 9 6.4 石 英 石 2 4 6 6.4 赤 铁 矿 2 5 7 4 配 料 47198.8 8.3 44 44.3. 37 2 进 入 大 气 :0.9 0 5 ( 粉 尘 ) 水 搅 拌 47234.8 7 2 9 4 4 0 9 5 6.4 55 进 入 除 尘 灰 回 用 :7.3 9 5 7.3 9 5 进 入 大 气 :9 4 5.3 5 6 ( 粉 尘 1.3 5 6 水 9 4 4 ) 55718.4.4 2 2 进 入 除 尘 灰 回 用 :1 1.0 9 4 1 1.0 9 4 15000 引 火 材 料 布 料 干 燥 固 化 55718.4 2 2 13519.3 38 2 13511.9 8 7 进 入 大 气 :10835.8 9 7 ( 烟 尘 3.4 S O 23 2.6 其 他 10799.8 9 7 ) 进 入 亚 硫 酸 铵 :2 6 7 6. 0 9 57199.0 0 4 进 入 除 尘 灰 回 用 :7.3 9 5 7.3 9 5 单 辊 破 碎 22 00.7.755 进 入 大 气 :2.2 6 2 ( 粉 尘 ) 筛 分 进 入 除 尘 灰 回 用 :1 8.4 8 8 11 88.4 8 8 鼓 入 空 气 焦 炭 1 0 0 0 0 石 英 石 661 16 6.6 石 灰 石 115 57 74 4.1 赤 铁 矿 664 43 3.5.5 16866.0 1 6 12834.2 还 原 熔 炼 57178.2 99 45223.9 8 8 52456.9 7 4 进 入 大 气 :1 1 850 ( 烟 尘 0.2 4 S O 2 3.7 其 他 1 1846. 0 6 ) 进 入 固 废 :4 0 306.9 7 4 ( 水 淬 渣 ) 进 入 副 产 亚 硫 酸 铵 :3 0 0 进 入 除 尘 灰 回 用 :1 1 9.7 6 鼓 入 空 气 原 煤 16866.0 1 6 3 1 3 5 锑 铅 合 金 锭 熔 化 吹 炼 45223.9 8 8 28031.5.5 2 2 37193.4 48 2 5 0 0 0 5 0 4 2.5 9 6 铅 银 合 金 ( 副 产 品 ) 进 入 大 气 :4 2 1 9.0 6 6 ( 烟 尘 8 8.2 5 S O 20.6 其 他 4 1 3 0.2 1 6 ) 进 入 固 废 :8 1 1.5 7 5 ( 煤 渣 ) 进 入 副 产 亚 硫 酸 铵 :1 1.9 5 5 锑 氧 粉 27150.8 8 6 进 入 吹 炼 炉 渣 回 用 :2 7 1 5 0.8 8 6 34741.9 8 6 还 原 煤 331 13 35 5 纯 碱 110 006 6.5.5 4 1 4 1.5 28031.5 52 2 7 5 9 1.1 进 入 除 尘 灰 回 用 : 7 5 9 1.1 还 原 精 炼 37971.1 9 6 15000 10922.2 1 6 进 入 泡 渣 除 铅 渣 10922.2 1 6 回 用 :1 0 9 2 2.2 1 6 冷 却 铸 锭 精 锑 锭 15000 19457.8 88 进 入 大 气 :17673.0 5 ( 烟 尘 1 6. 2 5 S O 2 0.6 其 他 17656.2) 进 入 固 废 :1 7 7 2.8 7 5 ( 砷 碱 渣 9 0 0 煤 渣 8 1 1.5 7 5 除 铅 渣 6 1.3) 进 入 副 产 亚 硫 酸 铵 :1 1.9 5 5 图 4.7-1 建 设 项 目 平 衡 表 (t/a t/a) 57

2 项 目 元 素 平 衡 一 览 表 1 锑 元 素 平 衡 锑 元 素 平 衡 见 表 4.3-7, 图 4.3-10 表 4.3-7 锑 元 素 平 衡 表 (t/a t/a) 进 料 出 料 进 入 大 气 2.946 进 入 生 产 废 水 65.76 水 淬 渣 604.6 锑 精 矿 16608.364 固 废 砷 碱 渣 315 除 铅 渣 19.89 进 入 副 产 品 铅 银 合 金 652.668 进 入 产 品 14947.5 合 计 16608.364 16608.364 赤 铁 矿 锑 精 矿 石 英 石 1 6 6 0 8.3 6 4 空 气 1 0 5 2.3 3 干 燥 固 化 1 7 6 6 0.6 9 4 1 0 5 2. 3 3 3 7 7.5 1 6 2 3 0.8 6 4 引 火 材 料 ( 焦 炭 谷 壳 ) 锑 氧 粉 烧 结 块 烟 尘 气 3 7 7.5 表 面 冷 却 布 袋 收 尘 0.0 4 烟 气 空 气 1 6 2 3 0.8 6 4 3 7 7.4 6 焦 炭 石 灰 石 纯 碱 鼓 风 还 原 熔 炼 炉 1 6 6 0 8.3 2 4 3 7 7.4 6 烟 尘 6 0 4.6 6 0.1 1 5 9 4 3.6 2 4 S 2-2 : 水 淬 渣 锑 铅 合 金 表 面 冷 却 烟 尘 气 6 0.1 0.0 0 6 烟 气 布 袋 除 尘 1 5 9 4 3.6 2 4 6 0.0 9 4 反 射 炉 吹 炼 烟 尘 6 5.7 6 1 5 2 2 2.1 9 6 生 产 废 水 6 5 2.6 6 8 铅 银 合 金 烟 尘 气 表 面 冷 却 1 5 2 2 5.1 9 6 2.6 布 袋 除 尘 烟 气 6 0.0 9 4 1 5 2 2 2.5 9 6 反 射 炉 还 原 熔 炼 1 5 2 2 2.5 9 6 烟 尘 18324.8 9 3 0 4 2.5 3 1 5 1 9.8 9 1 4 9 4 7.5 烟 尘 气 表 面 冷 却 3 0 4 2.5 0.3 烟 气 布 袋 除 尘 砷 碱 渣 除 铅 渣 2 # 锑 锭 3 0 4 2.2 3 0 4 2.2 烟 尘 图 4.3-10 锑 元 素 平 衡 表 (t/a t/a) 58

2 铅 元 素 平 衡 铅 元 素 平 衡 见 表 4.3-8, 图 4.3-11 表 4.3-8 铅 元 素 平 衡 表 (t/a t/a) 进 料 出 料 废 气 进 入 大 气 0.6 废 水 生 产 废 水 34.82 水 淬 渣 87.394 锑 精 矿 1283.304 固 废 砷 碱 渣 6 除 铅 渣 12 产 品 2 # 锑 锭 0.35 进 入 副 产 品 : 铅 银 合 金 1142.14 合 计 1283.304 1283.304 赤 铁 矿 锑 精 矿 石 英 石 1 2 8 3.3 0 4 空 气 6 4.1 6 5 干 燥 固 化 1 3 4 7.4 6 9 6 4.1 6 5 0.5 3 8 1 2 8 2.7 6 6 引 火 材 料 ( 焦 炭 谷 壳 ) 锑 氧 粉 烧 结 块 烟 尘 气 0.5 3 8 表 面 冷 却 布 袋 收 尘 烟 气 空 气 1 2 8 2.7 6 6 0.5 3 8 焦 炭 石 灰 石 纯 碱 鼓 风 还 原 熔 炼 炉 1 2 8 3.3 0 4 0.5 3 8 烟 尘 8 7.3 9 4 1 7.3 7 1 1 7 8.5 4 水 淬 渣 锑 铅 合 金 表 面 冷 却 烟 尘 气 1 7.3 7 0.6 烟 气 布 袋 除 尘 1 1 7 8.5 4 1 6.7 7 合 金 吹 炼 ( 二 次 熔 炼 ) 烟 尘 3 4.8 2 1.5 8 生 产 废 水 1 1 4 2.1 4 铅 银 合 金 烟 尘 气 表 面 冷 却 1.5 8 布 袋 除 尘 烟 气 1 6.7 7 1.5 8 反 射 炉 还 原 熔 炼 ( 三 次 精 炼 ) 1.5 8 烟 尘 1 8.8 6 0.5 1 1 8 0.3 5 烟 尘 气 表 面 冷 却 0.5 1 烟 气 布 袋 除 尘 砷 碱 渣 2 # 锑 锭 0.5 1 0.5 1 烟 尘 图 4.3-11 铅 元 素 平 衡 图 (t/a t/a) 59

3 硫 元 素 平 衡 硫 元 素 平 衡 见 表 4.3-9, 图 4.3-12 表 4.3-9 硫 元 素 平 衡 表 (t/a t/a) 进 料 出 料 锑 精 矿 赤 铁 矿 石 英 石 10260 废 气 G2-1+G2-2+G2-3+G2-4 32.58 焦 炭 谷 壳 30.56 固 废 S 2-2 +S 2-3 +S 2-4 338.66 焦 炭 石 灰 石 纯 碱 48.76 产 品 锑 锭 129.75 / / 副 产 品 铅 银 合 金 47.96 / / 进 入 副 产 品 : 亚 硫 酸 铵 9790.2 合 计 10339.32 10339.32 赤 铁 矿 锑 精 矿 石 英 石 1 0 2 6 0 空 气 5 8.6 5 干 燥 固 化 3 0.5 6 3 0.5 6 引 火 材 料 ( 焦 炭 谷 壳 ) 5 8.6 5 1 0 3 4 9.2 1 6 1 0 3.5 9 4 1 8 6.9 7 锑 氧 粉 烧 结 块 烟 尘 气 4 1 8 6.9 7 表 面 冷 却 布 袋 收 尘 3 9 0 0.9 7 烟 气 空 气 6 1 0 3.5 9 2 8 6 3 9 0 0.9 7 脱 硫 系 统 1 0.7 8 尾 气 达 标 排 放 焦 炭 石 灰 石 纯 碱 4 8.7 6 鼓 风 还 原 熔 炼 炉 6 4 3 8.3 5 1 3 4.2 6 4 8 7 5.4 9 2 8 6 烟 尘 3 8 9 0.1 9 吸 收 液 3 8 9 0.1 9 亚 硫 酸 铵 1 4 2 8.6 S2-2: 水 淬 渣 锑 铅 合 金 烟 尘 气 4 8 7 5.4 9 表 面 冷 却 3 6 3 2.7 9 烟 气 3 6 3 2.7 9 脱 硫 系 统 布 袋 除 尘 5.4 6 尾 气 达 标 排 放 1 4 2 8.6 1242.7 3 6 2 7.3 3 合 金 吹 炼 ( 二 次 熔 炼 ) 烟 尘 吸 收 液 3 6 2 7.3 3 亚 硫 酸 铵 S 2-3 : 煤 渣 1 2 2.2 5 4 7.9 6 铅 银 合 金 1 2 5 8.3 9 烟 尘 气 1 2 5 8.3 9 表 面 冷 却 1 1 1 9.4 9 布 袋 除 尘 烟 气 1 1 1 9.4 9 脱 硫 系 统 9.8 5 尾 气 达 标 排 放 1 3 8.9 1 1 0 9.6 4 反 射 炉 还 原 熔 炼 ( 三 次 精 炼 ) 烟 尘 吸 收 液 1 1 0 9.6 4 亚 硫 酸 铵 1 5 0 9.4 1 2 9 7.5 8 2.1 5 1 2 9.7 5 烟 尘 气 表 面 冷 却 1 2 9 7.5 1 1 6 9.7 烟 气 布 袋 除 尘 1 1 6 9.7 脱 硫 系 统 6.4 6 尾 气 达 标 排 放 S 2-4 : 除 铅 渣 煤 渣 2 # 锑 锭 1 2 7.8 1 1 6 3.2 4 1 2 7.8 烟 尘 吸 收 液 1 1 6 3.2 4 亚 硫 酸 铵 图 4.3-12 硫 元 素 平 衡 图 (t/a t/a) 60

4 砷 元 素 平 衡 砷 元 素 平 衡 见 表 4.3-10, 图 4.3-13 表 4.3-10 砷 元 素 平 衡 表 (t/a t/a) 进 料 出 料 砷 碱 渣 36.08 固 废 水 淬 渣 31.923 除 铅 渣 0.07 锑 精 矿 70.93 废 水 生 产 废 水 0.91 废 气 生 产 废 气 0.007 副 产 品 铅 银 合 金 1.36 产 品 锑 锭 0.58 合 计 70.93 70.93 赤 铁 矿 锑 精 矿 石 英 石 7 0.9 3 空 气 1 0.3 5 干 燥 固 化 8 1.2 8 1 0.3 5 0.5 0 6 7 0. 4 2 4 引 火 材 料 ( 焦 炭 谷 壳 ) 锑 氧 粉 烧 结 块 烟 尘 气 0.5 0 6 表 面 冷 却 布 袋 收 尘 0.0 0 1 烟 气 空 气 7 0. 4 2 4 0.5 0 5 焦 炭 石 灰 石 纯 碱 鼓 风 还 原 熔 炼 炉 7 0. 9 2 9 0.5 0 5 烟 尘 3 1.9 2 3 3 5.0 8 6 3. 9 2 S 2-2 : 水 淬 渣 锑 铅 合 金 表 面 冷 却 烟 尘 气 3 5.0 8 6 0.0 0 2 烟 气 布 袋 除 尘 3. 9 2 3 5.0 8 4 合 金 吹 炼 ( 二 次 熔 炼 ) 烟 尘 0.9 1 1.6 5 生 产 废 水 1. 3 6 铅 银 合 金 烟 尘 气 表 面 冷 却 1.6 5 0.0 0 3 布 袋 除 尘 烟 气 3 5.0 8 4 1.6 4 7 反 射 炉 还 原 熔 炼 ( 三 次 精 炼 ) 烟 尘 3 7.2 4 0.5 1 3 6.0 1 0.0 7 0.5 8 烟 尘 气 表 面 冷 却 0.5 1 0.0 0 1 烟 气 布 袋 除 尘 砷 碱 渣 除 铅 渣 2 # 锑 锭 0.5 0 9 0.5 0 9 烟 尘 图 4.3-13 砷 元 素 平 衡 图 (t/a t/a) 61

4 汞 元 素 平 衡 汞 元 素 平 衡 见 表 4.3-10, 图 4.3-13 表 4.3-11 汞 元 素 平 衡 表 (t/a t/a) 进 料 出 料 固 废 水 淬 渣 0.05 砷 碱 渣 0.23 锑 精 矿 0.39 废 水 生 产 废 水 0.02 废 气 进 入 大 气 0.04 副 产 品 铅 银 合 金 0.02 产 品 2# 锑 锭 0.03 合 计 0.39 0.39 赤 铁 矿 锑 精 矿 石 英 石 0. 3 9 空 气 0.0 5 干 燥 固 化 0. 4 4 0.0 5 0.0 6 0. 3 2 引 火 材 料 ( 焦 炭 谷 壳 ) 锑 氧 粉 烧 结 块 烟 尘 气 0.0 6 表 面 冷 却 布 袋 收 尘 0.0 1 烟 气 空 气 0. 3 3 0.0 5 焦 炭 石 灰 石 纯 碱 鼓 风 还 原 熔 炼 炉 0. 3 8 0.0 5 烟 尘 0.0 5 0.2 4 0. 0 9 S 2-2 : 水 淬 渣 锑 铅 合 金 表 面 冷 却 烟 尘 气 0.2 4 0.0 1 烟 气 布 袋 除 尘 0. 0 9 0.2 3 合 金 吹 炼 ( 二 次 熔 炼 ) 烟 尘 生 产 废 水 0.0 2 0. 0 2 铅 银 合 金 0.0 5 烟 尘 气 表 面 冷 却 0.0 5 0.0 1 布 袋 除 尘 烟 气 0.2 3 0.0 4 反 射 炉 还 原 熔 炼 ( 三 次 精 炼 ) 0.3 0 烟 尘 0.0 4 0.2 3 0.0 3 烟 尘 气 表 面 冷 却 0.0 4 0.0 1 烟 气 布 袋 除 尘 砷 碱 渣 2 # 锑 锭 0.0 3 0.0 3 烟 尘 图 4.3-14 汞 元 素 平 衡 图 (t/a t/a) 62

4.7.2 水 平 衡 技 改 项 目 水 平 衡 见 图 4.4-3 损 耗 6 3 0 生 活 用 水 2 4 化 粪 池 + 沉 淀 池 + 地 埋 式 生 化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初 期 雨 水 0.8 中 水 回 用 2 4 损 耗 4 5 1 1.2 冲 渣 水 6 进 入 水 淬 渣 损 耗 1 5 循 环 回 用 6 9 0 新 鲜 水 1 5 4.1 3 0 设 备 冷 却 用 水 回 用 1 5 循 环 回 用 9 7 0 损 耗 3 0 3 0 冷 却 铸 锭 用 水 循 环 回 用 9 7 0 损 耗 4 0 5 0 脱 硫 装 置 用 水 1 0 进 入 副 产 亚 硫 酸 铵 循 环 回 用 9 5 0 损 耗 2 2 地 面 冲 洗 水 循 环 回 用 8 蒸 发 或 进 入 土 壤 0.9 0.9 消 防 用 水 图 4.4-3 技 改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m 3 /d) 63

4.7.3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4.7.3.1 废 气 技 改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原 料 称 量 配 比 搅 拌 单 辊 破 碎 筛 分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G 1 G 2 G 4); 干 燥 固 化 工 序 产 生 的 干 燥 固 化 废 气 (G 3); 还 原 熔 炼 工 序 产 生 的 熔 炼 烟 气 (G5) 开 停 炉 烟 气 出 料 口 烟 气 及 炉 顶 外 溢 烟 气 (G6); 反 射 炉 熔 化 吹 炼 产 生 的 吹 炼 废 气 (G8); 反 还 原 射 炉 精 炼 产 生 的 精 炼 废 气 (G9); 熔 化 吹 炼 及 还 原 精 炼 反 射 炉 产 生 的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G7 G10) (1) 有 组 织 废 气 1 配 料 粉 尘 (G1) 搅 拌 废 气 (G2) 破 碎 筛 分 粉 尘 (G4) 技 改 项 目 原 料 多 为 块 状, 粉 状 物 料 多 为 炉 前 处 理 返 粉, 配 料 工 序 及 破 碎 筛 分 工 序 均 在 相 应 车 间 内 进 行, 其 中 配 料 工 序 为 人 工 操 作 ; 搅 拌 工 序 加 入 了 一 部 分 水, 工 艺 环 境 较 为 潮 湿, 因 此 配 料 搅 拌 破 碎 筛 分 工 序 产 生 粉 尘 量 相 对 较 少, 类 比 同 类 项 目 实 际 生 产 情 况 确 定 粉 尘 产 生 系 数 约 为 2.5kg/t 原 料 ( 以 Sb 计 ), 则 粉 尘 产 生 量 约 为 41.5t/a 本 项 目 炉 前 粉 尘 ( 配 料 粉 尘 搅 拌 粉 尘 破 碎 筛 分 粉 尘 ) 拟 采 用 侧 吸 罩 及 车 间 吸 气 口 收 集 后 送 布 袋 除 尘 器 净 化, 尾 气 通 过 30m 高 1# 排 气 筒 集 中 排 放 侧 吸 罩 及 车 间 吸 气 口 的 捕 集 效 率 按 90% 计, 则 有 组 织 排 放 的 炉 前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37.4t/a, 配 料 搅 拌 破 碎 筛 分 生 产 时 间 以 每 天 12h 计, 则 产 生 速 率 为 9.4kg/h, 类 比 同 类 项 目, 确 定 废 气 量 为 2500 万 Nm 3 /a, 则 废 气 产 生 浓 度 为 1496mg/m 3 布 袋 除 尘 器 效 率 以 99% 计, 则 有 组 织 排 放 的 配 料 粉 尘 排 放 量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0.37t/a 14.8mg/m 3 0.09kg/h 2 干 燥 固 化 废 气 (G3) 干 燥 固 化 工 序 是 锑 精 矿 中, 生 产 过 程 有 干 燥 固 化 烟 气 产 生, 其 成 分 主 要 为 Sb2O3 SO2 CO2 O2 CO NOx As 等 干 燥 固 化 废 气 烟 气 温 度 可 达 700 左 右, 烟 气 中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烟 尘 SO2 NO2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及 砷 本 项 目 共 设 置 2 台 干 燥 固 化 机, 均 配 套 设 置 负 压 高 效 布 袋 除 尘 器, 单 台 风 机 风 量 约 为 7000m 3 /h, 则 干 燥 固 化 废 气 量 约 为 11088 万 m 3 /a 类 比 同 类 项 目 实 际 生 产 情 况 并 参 考 重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设 计 手 册 锡 锑 汞 贵 金 属 卷, 干 燥 固 化 工 序 中 Sb 主 要 以 Sb 2 O 3 的 形 式 存 在, 进 入 炉 气 的 比 率 约 为 1.2%,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约 占 烟 尘 量 的 20~25%, 本 项 目 取 22%, 砷 进 入 炉 气 的 量 以 原 料 中 砷 64

含 量 的 0.7% 计, 则 干 燥 固 化 废 气 中 烟 尘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砷 的 产 生 量 产 生 浓 度 产 生 速 率 分 别 为 1715.9t/a 15475mg/m 3 216.7kg/h;377.5t/a 3404.6mg/m 3 47.7kg/h; 0.5t/a 4.5mg/m 3 0.06kg/h 干 燥 固 化 废 气 中 的 SO 2 主 要 来 源 于 原 料 锑 精 矿 被 氧 化, 引 火 材 料 ( 谷 壳 ) 中 S 含 量 仅 为 0.1% 左 右, 且 用 量 很 小, 故 本 项 目 不 考 虑 引 火 材 料 燃 烧 产 生 的 SO 2 本 项 目 干 燥 固 化 工 序 需 将 原 料 中 含 硫 率 降 至 8% 左 右, 则 废 气 中 SO2 的 产 生 量 产 生 浓 度 及 产 生 效 率 分 别 为 1958.6t/a 17664mg/m 3 247.3kg/h 干 燥 固 化 废 气 经 配 套 设 置 的 表 冷 器 冷 却, 先 经 沉 降 斗 沉 降 后 进 入 负 压 式 布 袋 除 尘 器 净 化, 再 经 烟 道 引 入 碳 酸 氢 铵 四 级 脱 硫 系 统 脱 硫, 最 后 进 入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净 化 后 尾 气 经 145m 高 2# 烟 囱 集 中 排 放 经 调 查, 表 冷 器 + 沉 降 斗 + 负 压 高 效 布 袋 除 尘 器 + 碳 酸 氢 铵 四 级 脱 硫 设 备 +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对 烟 尘 SO2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砷 的 净 化 效 率 分 别 以 99.99% 99% 99.99% 99.8% 计, 则 干 燥 固 化 废 气 中 烟 尘 SO 2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砷 的 排 放 量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0.17t/a 1.5mg/m 3 0.02kg/h; 19.6t/a 176.6mg/m 3 2.47kg/h;0.04t/a 0.34mg/m 3 0.005kg/h;0.001t/a 0.009mg/m 3 0.00001kg/h 3 鼓 风 炉 熔 炼 烟 气 (G5) 技 改 项 目 共 设 2 台 鼓 风 熔 炼 炉, 用 于 锑 精 矿 还 原 熔 炼, 采 用 焦 炭 作 为 还 原 剂, 熔 炼 过 程 中 排 放 大 量 废 气, 废 气 温 度 可 达 800 左 右, 主 要 成 分 为 SO2 O2 CO2 N2 CO 金 属 氧 化 物 粉 尘 焦 炭 飞 灰 等, 烟 尘 粒 径 大 部 分 小 于 5μm 鼓 风 炉 熔 炼 烟 气 为 高 温 含 尘 烟 气, 二 氧 化 硫 含 量 较 大, 约 为 0.2~0.8%, 其 中 污 染 物 主 要 以 烟 尘 SO 2 锑 砷 单 台 鼓 风 炉 风 量 为 120m 3 /min, 则 熔 炼 烟 气 量 约 为 11405 万 m 3 /a 类 比 同 类 项 目 并 参 考 重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设 计 手 册 - 锡 锑 汞 贵 金 属 卷, 确 定 技 改 项 目 鼓 风 炉 熔 炼 烟 气 中 烟 尘 产 生 量 约 为 炉 料 的 0.2%, 其 中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以 烟 尘 量 的 50% 计, 砷 以 原 料 量 的 1.4% 计 炉 料 主 要 为 焦 炭 石 灰 石 石 英 石 赤 铁 矿 及 干 燥 固 化 坯 料, 总 用 量 约 为 60033t/a, 此 处 污 染 源 估 算 时 按 最 大 值 估 算, 不 计 干 燥 固 化 等 工 序 的 消 耗 量, 则 鼓 风 炉 熔 炼 烟 气 中 烟 尘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砷 的 产 生 量 产 生 浓 度 及 产 生 速 率 分 别 为 120.1t/a 1053mg/m 3 15.2kg/h;60.1t/a 527mg/m 3 7.6kg/h;1.0t/a 8.8mg/m 3 0.13kg/h 由 于 原 料 锑 精 矿 中 的 S 大 部 分 已 在 干 燥 固 化 工 序 消 耗, 故 鼓 风 炉 熔 炼 烟 气 中 SO 2 主 要 来 源 于 焦 炭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焦 炭 的 成 分 分 析 报 告, 技 改 项 目 所 用 焦 炭 中 65

S 含 量 约 为 1.84%, 则 鼓 风 炉 熔 炼 烟 气 中 SO2 的 产 生 量 产 生 浓 度 及 产 生 速 率 分 别 为 368t/a 3226.7mg/m 3 46.5kg/h 技 改 项 目 鼓 风 炉 为 封 闭 式 结 构, 熔 炼 烟 气 由 负 压 收 集 后 先 经 表 冷 器 将 温 度 冷 却 至 120 左 右, 进 入 沉 降 斗 预 沉 降, 再 经 负 压 高 效 布 袋 除 尘 器 + 碳 酸 氢 铵 四 级 脱 硫 设 备 +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净 化, 最 终 与 干 燥 固 化 废 气 一 起 经 145m 高 2# 烟 囱 集 中 排 放 经 调 查, 表 冷 器 + 沉 降 斗 + 负 压 高 效 布 袋 除 尘 器 + 碳 酸 氢 铵 四 级 脱 硫 设 备 +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对 烟 尘 SO2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砷 的 净 化 效 率 分 别 以 99.99% 99% 99.99% 99.8% 计, 则 鼓 风 炉 熔 炼 烟 气 中 烟 尘 SO2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砷 的 排 放 量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0.012t/a 0.11mg/m 3 0.002kg/h;3.7t/a 32.3mg/m 3 0.5kg/h;0.006t/a 0.05mg/m 3 0.0008kg/h;0.002t/a 0.02mg/m 3 0.0003kg/h 4 反 射 炉 吹 炼 烟 气 (G8) 技 改 项 目 共 设 4 台 吹 炼 反 射 炉, 对 铅 锑 合 金 锭 进 行 进 一 步 熔 化 吹 炼, 此 过 程 主 要 包 括 合 金 锭 熔 化 和 吹 炼 两 个 过 程, 熔 化 过 程 产 生 的 烟 气 成 分 主 要 为 CO 2 N 2 H 2 O O2 SO2 等, 吹 炼 过 程 产 生 的 烟 气 主 要 成 分 为 Sb2O3 及 极 少 量 其 他 金 属 氧 化 物 烟 尘 反 射 炉 吹 炼 烟 气 为 高 温 含 尘 烟 气, 温 度 可 达 到 900 左 右, 其 中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烟 尘 锑 及 其 氧 化 物 铅 单 台 吹 炼 反 射 炉 风 量 为 1500m 3 /min, 则 熔 炼 烟 气 量 约 为 71280 万 m 3 /a 类 比 同 类 工 程 并 参 考 重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设 计 手 册 - 锡 锑 汞 贵 金 属 卷 中 锑 冶 炼, 确 定 吹 炼 过 程 烟 尘 产 出 率 约 为 炉 内 合 金 的 32%, 产 出 烟 尘 中 Sb Pb As 含 量 分 别 为 60% 0.7% 0.003%, 则 吹 炼 烟 气 中 烟 尘 锑 及 其 氧 化 物 Pb 砷 的 产 生 量 产 生 浓 度 产 生 速 率 分 别 为 43616.6t/a 61191mg/m 3 5507kg/h;26350.8t/a 36968mg/m 3 3327.1kg/h;300t/a 420.9mg/m 3 37.9kg/h;1.5t/a 2.1mg/m 3 0.19kg/h 吹 炼 烟 气 与 精 炼 烟 气 经 负 压 收 集 后 先 通 过 表 冷 器 将 烟 气 温 度 降 至 120 左 右, 然 后 进 入 沉 降 斗 预 沉 降, 再 经 负 压 高 效 布 袋 除 尘 器 设 备 净 化, 最 终 与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一 起 经 碳 酸 氢 铵 二 级 脱 硫 +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净 化 后 经 150m 高 3# 烟 囱 集 中 排 放 经 调 查 表 冷 器 + 沉 降 斗 + 负 压 高 效 布 袋 除 尘 器 + 碳 酸 氢 铵 二 级 脱 硫 +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对 烟 尘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Pb 砷 的 净 化 效 率 分 别 以 99.99% 99.99% 99.8% 99.8% 计, 则 吹 炼 烟 气 中 烟 尘 锑 及 其 氧 化 物 Pb 砷 的 排 放 量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4.4t/a 6.1mg/m 3 0.55kg/h;2.6t/a 3.6mg/m 3 0.33kg/h;0.6t/a 0.84mg/m 3 0.08kg/h;0.003t/a 0.004mg/m 3 0.0004kg/h 5 反 射 炉 还 原 精 炼 烟 气 (G9) 66

技 改 项 目 共 设 6 台 精 炼 反 射 炉, 均 采 用 还 原 煤 作 为 还 原 剂, 类 比 同 类 项 目, 确 定 还 原 精 炼 反 射 炉 烟 气 中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烟 尘 锑 及 其 氧 化 物,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设 备 资 料, 单 台 精 炼 反 射 炉 风 量 为 300m 3 /min, 则 还 原 精 炼 烟 气 量 约 为 14256 万 m 3 /a 类 比 同 类 工 程 并 参 考 重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设 计 手 册 - 锡 锑 汞 贵 金 属 卷 中 锑 冶 炼, 确 定 吹 炼 过 程 烟 尘 产 出 率 约 为 炉 内 合 金 的 20%, 其 中 Sb 含 量 约 为 40%, 砷 含 量 以 烟 尘 量 的 0.007% 计, 则 精 炼 烟 气 中 烟 尘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砷 的 产 生 量, 产 生 浓 度 及 产 生 速 率 分 别 为 :7606.3t/a 53355mg/m 3 960.4kg/h;3042.5t/a 21342mg/m 3 384.2kg/h; 0.5t/a 3.5mg/m 3 0.06kg/h 精 炼 烟 气 与 吹 炼 烟 气 经 负 压 收 集 后 先 通 过 表 冷 器 将 烟 气 温 度 降 至 120 左 右, 然 后 进 入 沉 降 斗 预 沉 降, 再 经 负 压 高 效 布 袋 除 尘 器 设 备 净 化, 最 终 与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一 起 经 碳 酸 氢 铵 二 级 脱 硫 设 备 +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净 化 后 尾 气 经 1 根 150m 高 3# 烟 囱 集 中 排 放 经 调 查 表 冷 器 + 沉 降 斗 + 负 压 高 效 布 袋 除 尘 器 + 碳 酸 氢 铵 二 级 脱 硫 +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对 烟 尘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砷 的 净 化 效 率 分 别 以 99.99% 99.99% 99.8% 计, 则 吹 炼 烟 气 中 烟 尘 锑 及 其 氧 化 物 砷 的 排 放 量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0.76t/a 5.3mg/m 3 0.1kg/h;0.3t/a 2.1mg/m 3 0.04kg/h;0.001t/a 0.007mg/m 3 0.0001kg/h 6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G7 G10) 技 改 项 目 熔 化 吹 炼 还 原 精 炼 工 序 各 设 4 台 6 台 反 射 炉, 均 采 用 原 煤 作 为 燃 料 每 台 反 射 炉 均 配 套 设 置 负 压 高 效 布 袋 收 尘 器, 燃 原 煤 产 生 的 废 气 经 负 压 高 效 布 袋 收 尘 器 处 理 后, 分 别 与 吹 炼 废 气 及 精 炼 废 气 一 起 经 碳 酸 氢 铵 二 级 脱 硫 后 送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净 化, 尾 气 经 一 根 150m 高 3# 烟 囱 集 中 排 放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本 项 目 原 煤 用 量 约 为 6270t/a, 主 要 来 源 于 贵 州 本 地 煤 矿, 煤 质 分 析 见 表 4.7-4 表 4.7-4 煤 质 分 析 表 成 分 C H O N S A M 合 计 含 量 % 73.71 4.11 2.14 0.17 0.30 18.57 1.00 100 a. 烟 气 量 估 算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计 算 手 册 ( 四 川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出 版, 奚 元 福 主 编 ), 对 燃 煤 烟 气 量 进 行 估 算 理 论 空 气 需 要 量 的 经 验 公 式 为 : Q V 0 = 1.01 + 0.5 (4-1) 1000 67

烟 气 量 的 经 验 公 式 为 : V y ( 1) V 0 Q = 0.89 + 1.65 + α (4-2) 1000 式 中 :Q 0# 烟 煤 发 热 值 (kcal/kg), 取 5000kcal/kg; α 空 气 过 量 系 数, 取 1.5; V0 理 论 空 气 需 要 量 (Nm 3 /kg); V Y 烟 气 量 (Nm 3 /kg) 经 计 算, 燃 煤 的 理 论 空 气 量 约 为 5.55Nm 3 /kg, 烟 气 量 约 为 8.875Nm 3 /kg, 则 精 炼 锅 及 吹 炼 转 炉 燃 煤 产 生 的 烟 气 量 约 5565 万 Nm 3 /a b.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计 算 根 据 排 污 申 报 登 记 实 用 手 册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 燃 煤 烟 气 中 SO2 产 生 量 计 算 公 式 为 : G SO 2 = 2 80% B S (4-3) 式 中 : G SO SO2 2 产 生 量,kg; B 耗 煤 量,kg; S 燃 料 中 全 硫 分 含 量,%, 见 表 4.7-4 经 计 算, 燃 煤 烟 气 中 SO2 产 生 量 约 为 30.1t, 则 产 生 浓 度 及 产 生 速 率 分 别 为 541mg/m 3 3.8kg/h 燃 煤 烟 气 中 NOx 产 生 量 为 : 6 ( n + 10 V C ) G = 1.63 B β (4-4) NOX Y NO x 式 中 : G NO X 氮 氧 化 物 产 生 量, 以 NO2 计,kg; β 燃 料 N 向 燃 料 型 NO 的 转 变 率 (%), 与 燃 料 含 氮 量 有 关, 取 25%; n 燃 料 中 N 的 含 量 (%), 见 表 4.7-4; C NO x 93.8mg/m 3 燃 烧 时 生 成 的 温 度 型 NO 的 浓 度 (mg/m 3 ), 通 常 取 70ppm, 即 经 计 算, 烟 气 中 NO2 产 生 量 约 为 12.9t, 产 生 浓 度 及 产 生 速 率 分 别 为 232 mg/m 3 1.6kg/h 燃 煤 烟 气 中 烟 尘 产 生 量 为 : 68

G sd = B A d 1 C fh fh 式 中 : G sd 烟 尘 排 放 量,kg; 取 15% A 煤 的 灰 分,%, 见 表 4.7-4; d fh 烟 气 中 烟 尘 占 灰 分 量 的 百 分 比 (%), 与 燃 烧 方 式 有 关, 取 30%; C fh 烟 尘 中 可 燃 物 的 百 分 含 量 (%), 与 煤 种 燃 烧 状 况 炉 型 有 关, 经 计 算, 烟 尘 产 生 量 为 410.9 t, 产 生 浓 度 及 产 生 速 率 分 别 为 7384mg/m 3 51.9kg/h 根 据 同 类 工 程 实 例, 负 压 式 高 效 袋 式 除 尘 器 及 碳 酸 氢 铵 二 级 脱 硫 设 备 对 烟 尘 SO2 NO2 的 净 化 效 率 分 别 以 99.99% 96% 30% 计, 则 技 改 项 目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中 烟 尘 SO2 NO2 排 放 量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0.04t/a 0.7mg/m 3 0.005kg/h; 1.2t/a 21.6mg/m 3 0.15kg/h;9.03t/a 162.4mg/m 3 1.1kg/h 7 食 堂 油 烟 本 项 目 设 职 工 食 堂 一 座, 仅 供 内 部 职 工 就 餐 用, 食 堂 厨 房 基 准 灶 头 4 个, 属 于 中 型 规 模 食 物 在 炸 煎 煮 炒 等 烹 饪 加 工 过 程 中 将 挥 发 出 油 脂 有 机 质 及 热 分 解 或 裂 解 产 物, 从 而 产 生 油 烟 废 气 厨 房 油 烟 中 的 主 要 危 害 成 分 为 醛 酮 烃 脂 肪 酸 醇 芳 香 族 化 合 物 酮 内 酯 杂 环 化 合 物 等 根 据 调 查, 居 民 人 均 食 用 油 用 量 约 10kg/a, 油 烟 产 生 量 按 耗 油 量 的 4% 计, 则 人 均 产 生 量 为 0.4kg/a 本 项 目 职 工 定 员 300 人, 则 油 烟 产 生 量 约 120kg/a, 产 生 浓 度 约 6.0mg/m 3 建 议 对 油 烟 采 用 静 电 式 油 烟 净 化 器 净 化 后, 通 过 排 烟 管 集 中 达 标 排 放 油 烟 净 化 器 设 计 净 化 效 率 80%, 则 油 烟 年 排 放 量 约 24kg, 排 放 浓 度 约 1.2mg/m 3 本 项 目 食 堂 采 用 电 天 然 气 作 为 能 源, 其 中 天 然 气 用 量 约 10800Nm 3 /a, 天 然 气 属 清 洁 能 源, 且 使 用 量 较 小, 因 此, 对 此 部 分 天 然 气 燃 烧 产 生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亦 不 进 行 定 量 统 计 分 析 2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本 项 目 炉 前 粉 尘 ( 配 料 粉 尘 搅 拌 废 气 破 碎 筛 分 粉 尘 ) 采 用 侧 吸 罩 及 车 间 吸 气 口 收 集 后 净 化 处 理, 侧 吸 罩 及 车 间 吸 气 口 的 捕 集 效 率 按 90% 计, 未 被 收 集 的 炉 前 粉 尘 则 经 车 间 通 排 风 系 统 排 出, 最 终 无 组 织 排 放,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废 气 中 粉 尘 的 排 放 量 及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为 4.1t/a 0.52kg/h 69

建 设 项 目 有 组 织 废 气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4.7-6, 无 组 织 废 气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4.7-7 70

表 4.4-6 技 改 项 目 有 组 织 废 气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编 号 产 生 情 况 排 放 情 况 执 行 标 准 污 染 源 废 气 量 污 染 物 去 除 效 名 称 10 4 Nm 3 产 生 浓 产 生 量 产 生 速 治 理 措 施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排 放 速 /a 名 称 率 % 度 mg/m 3 t/a 率 kg/h mg/m 3 浓 度 mg/m t/a 率 kg/h 配 料 车 间 侧 吸 罩 + 车 G1 搅 拌 破 碎 2500 粉 尘 1496 41.5 9.4 间 吸 气 口 + G2 G4 车 间 布 袋 除 尘 器 99 14.8 0.37 0.09 30 烟 尘 15475 1715.9 216.7 99.99 1.5 0.17 0.02 30 SO2 17664 1958.6 247.3 99 176.6 19.6 2.47 400 干 燥 固 化 车 表 冷 器 + 沉 G3 11088 锑 及 其 间 3404.6 377.5 47.7 降 斗 + 负 压 99.99 0.34 0.04 0.005 4 氧 化 物 高 效 布 袋 除 砷 4.5 0.5 0.06 99.8 0.009 0.001 0.00001 0.5 尘 器 + 碳 酸 烟 尘 1053 120.1 15.2 99.99 0.11 0.012 0.002 30 氢 铵 四 级 脱 SO2 3226.7 368 46.5 99 32.3 3.7 0.5 400 硫 + 湿 式 电 G5 鼓 风 炉 车 间 11405 锑 及 其 527 60.1 7.6 除 尘 器 99.99 0.05 0.006 0.0008 4 化 合 物 砷 8.8 1.0 0.13 99.8 0.02 0.002 0.0003 0.5 烟 尘 61191 43616.6 5507 99.99 6.1 4.4 0.55 30 锑 及 其 熔 化 吹 炼 反 36968 26350.8 3327.1 99.99 3.6 2.6 0.33 4 G8 71280 化 合 物 射 炉 表 冷 器 + 沉 铅 420.9 300 37.9 99.8 0.84 0.6 0.08 0.52 降 斗 + 负 压 砷 2.1 1.5 0.19 99.8 0.004 0.003 0.0004 0.5 高 效 布 袋 除 烟 尘 53355 7606.3 960.4 99.99 5.3 0.76 0.1 30 尘 器 + 碳 酸 还 原 精 炼 反 锑 及 其 G9 14256 21342 3042.5 384.2 氢 铵 二 级 脱 99.99 2.1 0.3 0.04 4 射 炉 化 合 物 硫 + 湿 式 电 砷 3.5 0.5 0.06 除 尘 器 99.8 0.007 0.001 0.0001 0.5 吹 炼 精 炼 烟 尘 7384 410.9 51.9 99.99 0.7 0.04 0.005 30 G7 G10 反 射 炉 燃 料 5565 SO2 541 30.1 3.8 96 21.6 1.2 0.15 400 燃 烧 废 气 NO2 232 12.9 1.6 30 162.4 9.03 1.1 200 / 食 堂 2000 油 烟 6.0 0.12 / 油 烟 净 化 器 净 化 80 1.2 0.024 / 2.0 排 放 方 式 1# 排 气 筒 排 放 2# 烟 囱 排 放 3# 烟 囱 排 放 排 烟 管 集 中 排 放 排 放 源 参 数 高 度 直 径 温 度 (m) (m) ( ) 30 0.3 20 145 0.8 100 150 1.6 100 / / / 71

编 号 污 染 源 名 称 G1 配 料 车 间 G2 搅 拌 破 碎 G4 车 间 废 气 量 10 4 Nm 3 /a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情 况 产 生 浓 度 产 生 量 产 生 速 率 mg/m 3 t/a kg/h 无 组 织 粉 尘 无 组 织 4.1 0.52 表 3.7-7 无 组 织 废 气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表 治 理 措 施 车 间 通 排 风 系 统 去 除 效 率 % 排 放 情 况 执 行 标 准 排 放 排 放 速 排 放 浓 度 浓 度 速 率 mg/m 3 量 率 mg/m t/a kg/h 3 kg/h 排 放 方 式 排 放 源 参 数 面 源 面 面 源 高 积 (m 2 ) 度 (m) / 无 组 织 4.1 0.52 1.0 / 无 组 织 排 放 80000 1.5 72

4.7.3.2 废 水 1 污 染 源 主 要 污 染 物 本 项 目 污 水 有 生 产 循 环 用 水 有 设 备 冷 却 水 还 原 炉 冲 渣 水 淬 用 水 反 射 炉 铸 锭 冷 却 用 水 地 面 冲 洗 用 水 脱 硫 装 置 用 水 生 活 污 水 消 防 用 水 等 1 设 备 冷 却 用 水 设 备 冷 却 用 水 主 要 包 括 还 原 炉 冷 却 水 干 燥 固 化 机 冷 却 水 反 射 炉 水 箱 冷 却 水 设 备 冷 却 水 循 环 回 用, 定 期 补 充 外 排, 外 排 冷 却 水 作 为 冲 渣 补 充 用 水 回 用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设 备 冷 却 水 用 水 量 为 1000m 3 /d, 冷 却 水 系 统 中 蒸 发 或 汽 化 损 耗 为 15m 3 /d, 循 环 水 量 为 970m 3 /d, 外 排 水 量 为 15m 3 /d, 设 备 冷 却 水 补 充 新 水 量 为 30m 3 /d 2 还 原 炉 冲 渣 水 淬 废 水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还 原 炉 冲 渣 水 淬 用 水 量 720m 3 /d, 水 淬 过 程 中 蒸 发 或 汽 化 损 耗 量 为 30 m 3 /d,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690 m 3 /d, 废 水 经 总 容 积 为 1000m 3 的 水 淬 渣 池 沉 淀 处 理 后, 废 水 均 循 环 使 用 无 外 排 ; 还 原 炉 冲 渣 水 淬 需 补 充 水 量 为 30 m 3 /d, 其 中 新 水 11.2m 3 /d, 其 余 18.8m 3 /d 来 自 于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 沉 淀 池 + 地 埋 式 生 化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的 中 水 回 用 及 初 期 雨 水 3 脱 硫 装 置 废 水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脱 硫 装 置 用 水 量 1000 m 3 /d, 吸 收 塔 喷 淋 损 失 水 量 50m 3 /d, 剩 余 水 量 950m 3 /d,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O2, 脱 硫 装 置 废 水 经 沉 淀 池 沉 淀 处 理 后, 澄 清 液 全 部 循 环 回 用 作 脱 硫 装 置 生 产 用 水, 无 外 排 因 脱 硫 带 高 温 损 失 部 分 水 分, 每 天 需 补 充 新 水 50 m 3 /d 4 反 射 炉 铸 锭 冷 却 用 水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反 射 炉 铸 锭 冷 却 用 水 为 1000 m 3 /d, 冷 却 过 程 中 蒸 发 或 汽 化 损 耗 为 30m 3 /d, 反 射 炉 铸 锭 冷 却 用 水 补 充 新 水 量 为 30m 3 /d 反 射 炉 铸 锭 冷 却 废 水 经 沉 淀 池 沉 淀 处 理 后, 循 环 使 用 无 外 排 5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洗 车 洗 矿 袋 废 水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地 面 冲 洗 洗 车 洗 矿 袋 用 水 量 10 m 3 /d,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8 m 3 /d, 冲 洗 水 经 车 间 集 水 沟 汇 入 沉 淀 池 进 行 沉 淀 处 理 后,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6 生 活 污 水 73

公 司 内 的 生 活 用 水 主 要 是 职 工 日 常 生 活 消 耗 公 司 定 员 300 人, 按 100L/ 人 d 计, 生 活 用 水 量 30 m 3 /d,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系 数 按 0.8 计, 则 生 活 污 水 量 为 24 m 3 /d, 废 水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COD BOD5 SS NH3-N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 沉 淀 池 + 地 埋 式 生 化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2 标 准 后 作 为 中 水 回 用 于 冲 渣 补 充 用 水, 每 天 补 充 生 活 新 水 量 30m 3 /d 7 厂 区 初 期 雨 水 初 期 雨 水 会 将 散 落 在 厂 区 地 面 的 粉 尘 汇 集, 从 而 含 有 大 量 悬 浮 物 等 污 染 物 质, 若 不 进 行 收 集 处 理, 将 对 附 近 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本 项 目 厂 区 东 南 侧 设 置 容 积 300m 3 的 初 期 雨 水 收 集 池, 具 体 位 置 见 图 4.1.3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图 项 目 所 在 地 暴 雨 强 度 按 榕 江 县 暴 雨 强 度 公 式 估 算 : 2223 1 q = ( + 0.767 lg P) 0.168 ( t + 8.93P ) 0.729 式 中 :q 暴 雨 强 度, L/s ha ; p 重 现 期, 取 1 年 ; t 地 面 集 水 时 间 与 管 内 流 行 时 间 之 和, 取 15 分 钟 ; Q = qfψt 式 中 :Q 初 期 雨 水 排 放 量 ; F 汇 水 面 积,ha; Ψ 径 流 系 数 (0.4~0.9, 取 0.85); T 收 水 时 间,h 可 能 受 到 污 染 的 雨 水 取 降 雨 初 期 15min, 拟 建 工 程 生 产 区 汇 水 面 积 约 15000 m 2, 由 此 计 算 出 被 污 染 的 初 期 雨 水 量 约 252m 3, 因 此, 建 议 设 置 一 个 容 积 约 300m 3 的 沉 淀 池 收 集 处 理 初 期 雨 水, 初 期 雨 水 经 沉 淀 一 段 时 间 后 可 回 用 于 冲 渣 8 消 防 用 水 室 外 消 防 用 水 量 25L/S, 火 灾 延 续 时 间 2h, 一 次 消 防 用 水 量 180m 3, 室 内 消 防 用 水 量 15L/S, 火 灾 延 续 时 间 2h, 一 次 消 防 用 水 量 108 m 3, 同 时 发 生 火 灾 次 数 为 一 次, 总 消 防 用 水 量 288 m 3, 贮 存 在 厂 区 消 防 水 池 中 74

3 废 水 排 放 现 状 及 治 理 情 况 生 产 废 水 全 部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达 标 后 回 用 冲 渣 补 充 用 水 类 比 同 类 企 业 ( 邳 州 市 年 产 1200t 锑 金 属 生 产 线 ),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及 治 理 情 况 汇 总 见 表 4.4-7 序 号 生 产 用 水 系 统 1 设 备 冷 却 用 水 2 还 原 炉 冲 渣 水 淬 废 水 3 脱 硫 装 置 废 水 4 反 射 炉 铸 锭 冷 却 用 水 总 用 水 量 其 中 表 4.4-7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表 污 水 量 新 水 用 量 重 复 用 水 量 重 复 用 水 率 m 3 /d m 3 /d m 3 /d % m 3 /d 100 0 30 970 97 970 720 30 690 95.8 690 100 0 100 0 50 950 950 950 30 970 97 970 污 染 物 名 称 75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排 放 ( 回 用 ) 标 准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COD 100 34.0 80 25.6 SS 150 48.0 100 34.0 COD 200 45.54 150 34.16 SS 500 113.85 250 56.93 锑 80 18.21 70 15.93 砷 4 0.91 3.2 0.73 COD 150 47.03 130 40.75 SS 100 31.35 80 25.08 银 80 25.08 60 18.81 锑 70 21.95 60 18.81 锌 60 18.81 50 15.68 镉 80 25.08 70 21.95 总 铜 195 61.13 100 31.35 总 铅 80 25.08 60 18.81 砷 0.7 0.23 0.6 0.18 COD 150 48.02 130 41.61 SS 250 80.2 150 48.0 银 80 24.83 60 18.62 锑 80 25.60 70 22.40 废 水 处 理 方 式 采 用 石 灰 中 和 沉 淀 法, 通 过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生 产 工 艺 和 地 面 冲 洗, 不 外 排

镉 80 48.64 70 43.89 锌 60 18.62 50 15.52 总 铜 180 57.62 120 38.41 总 铅 70 22.41 50 16.01 5 COD 200 0.66 150 0.50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洗 10 2 10 100 8 SS 500 1.65 200 0.66 车 洗 矿 袋 废 水 石 油 类 80 0.21 32 0.08 COD 400 3.17 150 1.19 经 化 粪 池 + 沉 淀 池 + 地 埋 式 生 SS 250 1.98 100 0.79 化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6 生 活 污 水 30 30 0 0 24 作 为 中 水 回 用 于 冲 渣 补 充 用 氨 氮 25 0.20 20 0.16 水 合 计 376 0 172 3590 / / / / 7 消 防 用 水 288 / / / 288 / / / 76

4.7.3.3 噪 声 本 工 程 产 生 高 噪 声 的 主 要 设 备 有 鼓 风 机, 烟 气 净 化 系 统 风 机 等 其 噪 声 级 均 超 过 75dB(A) 噪 声 源 强 见 表 4.7-9 表 4.7-9 建 设 项 目 高 噪 声 设 备 一 览 表 噪 声 源 名 称 性 质 数 量 ( 台 ) 噪 声 级 db(a) 鼓 风 机 连 续 2 85~95 引 风 机 连 续 16 80~90 高 压 风 机 连 续 2 75~85 水 泵 房 连 续 3 80~90 机 修 设 备 间 歇 / 60~65 运 输 噪 声 间 歇 / 70~75 建 设 单 位 依 据 声 学 系 统 三 环 节 设 置 噪 声 降 低 措 施 : 首 先, 在 订 货 时 严 格 把 关, 尽 量 选 用 高 效 低 噪 声 设 备 ; 风 机 进 出 气 口 安 装 消 声 器, SO2 风 机 设 置 隔 音 操 作 室 其 次, 合 理 布 置 厂 区, 高 噪 声 设 备 远 离 厂 界 ; 与 办 公 区 等 敏 感 区 拉 开 距 离, 设 置 绿 化 带 ; 高 噪 声 设 备 尽 量 设 置 于 室 内, 安 装 隔 声 效 果 好 的 门 窗 4.7.3.4 固 废 根 据 业 主 方 提 供 资 料, 类 比 同 类 企 业 资 料 分 析,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正 鑫 矿 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锑 金 属 冶 炼 生 产 线 的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是 水 淬 渣 粉 煤 灰 砷 碱 渣 除 铅 渣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炉 窑 检 修 渣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废 机 油 生 活 垃 圾 等 (1) 鼓 风 炉 还 原 熔 炼 产 生 的 水 淬 渣 : 类 比 同 类 项 目 实 际 生 产 情 况, 确 定 产 出 率 约 为 60%( 产 出 率 指 产 出 渣 量 占 入 炉 精 矿 量 的 百 分 数 ), 则 水 淬 渣 产 生 量 约 为 40306.974t/a, 外 卖 作 为 生 产 水 泥 的 原 料 根 据 冶 炼 工 艺 的 不 同, 金 属 冶 炼 渣 可 分 为 浸 出 渣 和 高 炉 渣 两 种, 浸 出 渣 是 采 用 湿 法 冶 炼 后 产 生 的, 湿 法 冶 炼 是 金 属 矿 物 原 料 在 酸 性 介 质 或 碱 性 介 质 的 水 溶 液 进 行 化 学 处 理 或 有 机 溶 剂 萃 取 分 离 杂 质 提 取 金 属 及 其 化 合 物 的 过 程 高 炉 渣 是 主 要 产 生 于 高 炉 法 冶 炼 过 程 中, 根 据 冷 却 方 式 的 不 同, 又 可 分 为 水 渣 重 矿 渣 及 膨 珠 本 项 目 锑 冶 炼 冶 炼 采 用 火 法 冶 炼, 鼓 风 炉 渣 主 要 为 机 械 夹 带, 以 锑 锍 和 粗 锑 形 态 存 在, 最 终 产 生 的 水 淬 渣 是 经 水 冷 后 的 水 渣, 而 不 是 浸 出 渣, 根 据 其 化 学 成 分, 并 参 考 其 他 同 类 项 目 及 工 程 实 例, 可 认 为 是 Ⅱ 类 渣, 其 成 分 详 见 表 3.7-10 77

表 4.7-10 鼓 风 炉 渣 成 分 主 要 成 分 Sb SiO2 FeO CaO Al2O3 含 量 (%) 1.5 40.75 30.56 20.38 4.67 本 环 评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投 产 后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对 水 淬 渣 进 行 浸 出 试 验 等 进 一 步 检 测, 一 旦 鉴 定 出 水 淬 渣 属 于 危 废, 则 必 须 按 危 废 管 理 要 求, 对 其 进 行 暂 存 和 处 置 (2) 反 射 炉 燃 煤 产 生 的 粉 煤 灰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计 算 手 册 ( 四 川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出 版, 奚 元 福 主 编 ), 粉 煤 灰 产 生 量 计 算 公 式 为 : G 灰 渣 = 0 B A d 1 - C iz iz + 0 B A d 1 C fh fh η 30% 式 中 :B 耗 煤 量,t; 0 A 煤 的 灰 分 (%), 见 表 4.7-4; d fh 烟 尘 占 煤 中 总 灰 分 的 百 分 比 (%), 取 80%; C iz C fh 分 别 为 炉 渣 粉 煤 灰 中 的 可 燃 物 的 百 分 含 量, 分 别 取 17.5% 经 计 算, 粉 煤 灰 产 生 量 为 1623.15t/a, 可 外 卖 作 为 制 砖 的 原 料 (3) 反 射 炉 还 原 精 炼 产 生 的 砷 碱 渣 : 类 比 同 类 项 目 实 际 生 产 情 况, 并 参 考 重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设 计 手 册 锡 锑 汞 贵 金 属 卷, 确 定 砷 碱 渣 产 出 率 为 精 锑 的 5~7.5%, 本 项 目 取 6%, 则 产 生 量 约 为 900t/a, 为 危 废, 委 托 贵 州 中 佳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作 安 全 无 害 化 处 置 砷 碱 渣 成 分 见 表 4.7-11 表 4.7-11 砷 碱 渣 成 分 主 要 成 分 Sb As Se S Pb Zn SiO2 CaO Al2O3 MgO 碱 度 含 量 (%) 35 4 0.08 0.01 0.02 0.68 2.86 1.91 2.90 0.89 20 (4) 除 铅 渣 类 比 同 类 项 目 实 际 生 产 情 况, 并 参 考 重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设 计 手 册 锡 锑 汞 贵 金 属 卷, 确 定 本 项 目 反 射 炉 精 炼 工 序 产 生 的 除 铅 渣 产 生 量 为 61.3t/a, 委 托 贵 州 中 佳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作 安 全 无 害 化 处 置 除 铅 渣 成 分 见 表 4.7-12 表 4.7-12 除 铅 渣 成 分 主 要 成 分 Sb Pb Zn Fe As 含 量 (%) 32.44 19.58 4.43 9.85 0.12 (5) 炉 窑 检 修 渣 78

本 项 目 鼓 风 炉 反 射 还 原 炉 及 吹 炼 转 炉 等 工 业 炉 窑 每 年 检 修 一 次, 对 炉 体 内 衬 进 行 更 换, 炉 窑 检 修 渣 主 要 成 分 是 一 些 耐 火 材 料, 产 生 量 约 50t/a, 外 运 作 为 建 筑 材 料 ; (6)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污 泥 : 本 项 目 地 埋 式 生 化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的 污 泥 16t/a( 污 泥 含 水 率 约 80%; 剩 余 污 泥 量 =[COD 削 减 量 +SS 削 减 量 ]/20%) 外 运 进 行 卫 生 填 埋 (7)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污 泥 : 本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产 生 的 污 泥 约 3.5t/a, 其 中 含 有 锑 镉 铅 铜 等 重 金 属, 属 于 危 废, 需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安 全 无 害 化 处 置 (8) 废 机 油 设 备 机 械 润 滑 用 的 机 油 定 期 更 换, 更 换 频 率 为 每 2 年 更 换 1 次, 废 机 油 产 生 量 约 为 1.0t/a, 为 危 险 固 废, 需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安 全 无 害 化 处 置 (9)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外 排 废 液 : 本 项 目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用 水 循 环 回 用 定 期 补 充 外 排, 外 排 量 约 为 3.0t/a, 外 排 废 液 为 危 废, 需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安 全 无 害 化 处 置 (10) 各 除 尘 装 置 收 集 的 除 尘 灰 : 锑 金 属 及 粗 氧 化 锑 生 产 过 程 中 各 除 尘 器 收 集 的 除 尘 灰 产 生 量 约 为 53402.79t/a, 其 中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锑 及 极 少 量 砷, 为 危 险 废 物, 属 于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名 录 中 的 HW27 含 锑 废 物, 本 项 目 全 部 回 用 于 本 项 目 生 产 57t/a (11) 生 活 垃 圾 本 项 目 职 工 定 员 300 人,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0.8kg/ 人 d 300 人 330d/a= 各 类 固 废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详 见 表 4.7-13 表 4.7-13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序 号 名 称 分 类 产 生 量 含 水 率 综 合 利 用 方 式 处 理 处 置 方 式 性 状 编 号 (t/a) (%) 及 其 数 量 (t/a) 及 其 数 量 (t/a t/a) 1 水 淬 渣 73 40306.97 固 态 - 外 卖 作 为 生 产 水 泥 的 原 料 40306.97-2 粉 煤 灰 72 1623.15 固 态 - 外 运 作 为 建 筑 材 料 1623.15-3 砷 碱 渣 HW24 900 固 态 - - 委 托 处 置 900 4 除 铅 渣 HW31 61.3 固 态 - - 委 托 处 置 61.3 5 炉 窑 检 修 渣 86 50 固 态 - 外 运 作 为 建 筑 材 料 50-79

6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57 16 固 态 80 卫 生 填 埋 16-7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HW27 3.5 固 态 70 - 委 托 处 置 3.5 8 废 机 油 HW08 1.0 液 态 - - 委 托 处 置 1.0 9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外 排 废 液 HW24 3.0 液 态 95 - 委 托 处 置 3.0 10 除 尘 灰 HW27 53402.79 固 态 - 回 用 于 本 项 目 生 产 53402.79-11 生 活 垃 圾 99 57-50 - 环 卫 清 运 57 4.8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汇 总 本 项 目 技 改 后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和 排 放 量 见 表 4.5-1 技 改 前 后 全 厂 三 本 帐 见 表 4.5-2 4.5-3 表 4.5-1 技 改 后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汇 总 表 种 类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t/a) 削 减 量 (t/a) 接 管 / 排 放 量 (t/a) 水 量 m 3 /a 1184040 1184040 0 COD 175.25 175.25 0 SS 277.03 277.03 0 锑 65.76 65.76 0 废 水 银 49.91 49.91 0 锌 37.43 37.43 0 镉 73.72 73.72 0 总 铜 118.75 118.75 0 总 铅 47.49 47.49 0 NH3-N 0.20 0.20 0 SO2 2356.7 2332.2 24.5 铅 300 299.4 0.6 废 气 锑 29830.9 29827.954 2.946 砷 3.5 3.4993 0.0007 烟 尘 53511.3 53505.548 5.752 NO2 12.9 3.87 9.03 水 淬 渣 40306.97 40306.97 0 粉 煤 灰 1623.15 1623.15 0 一 般 固 废 炉 窑 检 修 渣 50 50 0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污 泥 16 16 0 生 活 垃 圾 57 57 0 固 废 砷 碱 渣 900 900 0 除 铅 渣 61.3 61.3 0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3.5 3.5 0 危 险 废 物 废 机 油 1.0 1.0 0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往 外 排 废 液 3.0 3.0 0 除 尘 灰 53402.79 53402.79 0 80

表 4.5-2 技 改 前 后 全 厂 产 品 方 案 设 备 变 化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能 源 消 耗 变 化 一 览 表 ( 单 位 :t/a) 种 类 技 改 前 技 改 后 产 品 方 案 项 目 产 品 主 要 为 锑 锭 15000t/a 项 目 主 产 品 为 锑 锭 15000t/a; 副 产 品 : 铅 银 合 金 5000t/a; 亚 硫 酸 铵 3000t/a 生 产 设 备 主 要 为 烧 结 盘 沸 腾 炉 采 用 干 燥 固 化 机 还 原 熔 炼 炉 替 代 烧 结 盘 沸 腾 炉 生 产 设 备 反 射 炉 精 炼 炉 ; 炉 体 面 积 大 小 10m 2 重 建 反 射 炉 精 炼 炉 ; 设 计 采 用 炉 体 面 积 18m 2 大 小 / 增 设 烟 气 吸 收 氨 法 系 统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技 改 前 后,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不 变 能 源 消 耗 水 新 水 用 水 量 62700t/a 新 水 用 水 量 55040t/a 电 1050 万 kwh/a 1050 万 kwh/a 81

表 4.5-3 技 改 前 后 全 厂 三 本 帐 一 览 表 ( 单 位 :t/a) 种 类 污 染 物 名 称 技 改 前 排 放 量 技 改 项 目 产 生 量 技 改 项 目 削 减 量 技 改 项 目 排 放 量 技 改 前 后 削 减 量 技 改 后 全 厂 排 放 量 水 量 m 3 /a 49811.2 1505460 1505460 0-49811.2 0 COD 8.352 208.44 208.44 0-8.352 0 SS 4.834 468.94 468.94 0-4.834 0 锑 3.52 65.76 65.76 0-3.52 0 废 水 镉 3.08 49.91 37.43 0-3.08 0 银 4 37.43 31.2 0-4 0 锌 3.12 73.72 73.72 0-3.12 0 总 铜 3 118.75 118.75 0-3 0 总 铅 1.4 47.49 37.43 0-1.4 0 NH3-N 0.0396 0.20 0.20 0-0.0396 0 SO2 473.2 2356.7 2332.2 24.5 448.7 24.5 NO2 0 12.9 3.87 9.03 9.03 9.03 废 气 铅 11.53 300 299.4 0.6 10.93 0.6 砷 0 3.5 3.4993 0.0007-0.0007 0.0007 锑 13.93 29830.9 29827.954 2.946 10.984 2.946 烟 尘 101.94 53511.3 53505.548 5.752 96.188 5.752 水 淬 渣 0 40306.97 40306.97 0 0 0 粉 煤 灰 0 1623.15 1623.15 0 0 0 炉 窑 检 修 渣 0 50 50 0 0 0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0 16 16 0 0 0 生 活 垃 圾 0 57 57 0 0 0 固 废 砷 碱 渣 0 900 900 0 0 0 除 铅 渣 0 61.3 61.3 0 0 0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0 3.5 3.5 0 0 0 废 机 油 0 1.0 1.0 0 0 0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外 排 废 液 0 3.0 3.0 0 0 0 除 尘 灰 0 53402.79 53402.79 0 0 0 82

5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及 社 会 概 况 5.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5.1.1 地 理 位 置 榕 江 县 位 于 贵 州 省 东 南 部, 黔 东 南 苗 族 侗 族 自 治 州 南 部 地 跨 珠 江 与 长 江 流 域 东 邻 黎 平 县 从 江 县, 西 与 雷 山 县 三 都 县 接 壤, 北 接 剑 河 县, 南 接 荔 波 县 介 于 东 经 108 04-108 44 北 纬 25 26-26 28 之 间 南 北 长 93km, 东 西 宽 66.5km, 总 面 积 3315.8km 2 榕 江 县 城 位 于 都 柳 江 畔, 处 于 贵 阳 与 桂 林 的 中 点 上, 距 两 地 空 间 距 离 皆 为 190 余 km, 历 来 区 位 优 势 明 显 公 路 铁 路 未 兴 之 前, 对 外 交 往 主 要 依 靠 水 运, 榕 江 作 为 黔 桂 两 省 的 水 上 枢 纽, 是 贵 州 省 对 广 东 广 西 交 往 的 门 户, 船 舶 顺 江 而 下 可 直 达 广 州 现 阶 段 对 外 交 往 主 要 靠 321 国 道 与 880 省 道,4 个 出 境 方 向 与 外 界 联 系, 皆 为 柏 油 公 路 正 在 建 设 中 的 厦 蓉 高 速 公 路 贵 广 高 速 铁 路 通 过 县 境 中 部, 分 别 从 县 城 的 南 北 经 过 铁 路 建 成 后, 至 贵 阳 桂 林 1 小 时, 至 广 州 不 足 3 小 时, 榕 江 将 成 为 贵 州 东 南 最 大 的 人 员 物 资 集 散 地 县 东 北 方 向 有 黎 平 机 场 西 南 方 向 有 荔 波 机 场, 距 离 皆 在 100km 的 范 围 内 ( 现 与 荔 波 直 达 通 道 正 在 建 设 中 ) 厦 蓉 高 速 公 路 贵 广 高 速 铁 路 建 成 后, 榕 江 的 区 位 优 势 将 再 度 显 现 现 纳 入 省 高 速 公 路 规 划 的 尚 有 南 北 向 的 剑 河 至 榕 江 至 荔 波 通 道, 待 建 成 后 经 济 区 位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正 鑫 矿 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产 15000 吨 锑 金 属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位 于 榕 江 县 古 州 镇 仁 育 村 工 业 产 业 园 区 内 距 离 县 城 5km, 距 离 高 铁 站 7km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图 5.1-1 5.1.2 地 形 地 貌 榕 江 县 地 处 云 贵 高 原 向 黔 中 黔 南 丘 陵 山 地 的 过 渡 带, 地 形 较 复 杂, 岩 体 裸 露, 山 峰 林 立, 山 峰 海 拔 标 高 320~390m, 相 对 高 差 72m, 属 于 侵 蚀 丘 陵 地 形, 北 高 南 低, 西 北 高, 东 南 低 依 次 出 露 的 地 层 有 : 上 板 溪 群 震 旦 系 寒 武 系 寒 武 系 分 别 在 万 山 镇 和 高 楼 坪 乡, 占 特 区 土 地 总 面 积 的 53.8% 页 岩 和 白 云 质 灰 岩 分 布 广, 丘 陵 起 伏, 为 喀 斯 特 丘 陵 洼 地 项 目 区 出 露 中 上 寒 武 系 娄 山 关 群 灰 色 厚 层 地 块 结 晶 白 云 岩 含 岩 溶 裂 隙 水, 富 水 性 中 等, 径 流 水 量 取 1.53-2.45L/s km 2 83

5.1.3 气 候 气 象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地 处 北 回 归 线 以 北, 属 低 纬 度 亚 热 带 季 风 型 气 候, 总 的 气 候 特 征 为 夏 季 长 冬 季 短 气 温 温 和 湿 润, 雨 量 充 沛, 春 季 雨 季 阴 雨 较 多 区 域 常 年 平 均 气 温 为 18.1, 年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为 39.5, 年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5.8, 气 压 年 均 为 981.5 百 帕, 年 无 霜 期 长 达 310 天 以 上, 全 年 总 降 雨 量 1220.5mm, 年 均 相 对 湿 度 为 78% 年 均 日 照 时 数 1312 小 时, 全 年 平 均 总 云 量 7.9 成, 低 云 量 6.6 成 全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NE 风, 全 年 平 均 风 速 1.1m/s, 静 风 频 率 14.5% 5.1.4 水 文 全 县 主 河 流 为 经 过 县 城 区 的 寨 蒿 河, 榕 江 分 属 长 江 和 珠 江 两 大 水 系, 以 珠 江 水 系 为 主, 流 域 面 积 占 91%, 长 江 水 系 流 域 面 积 占 9% 区 内 河 流 分 属 都 柳 江 和 清 水 江, 主 要 河 流 有 十 二 条, 总 长 500km, 以 都 柳 江 为 主, 有 三 都 自 向 东 流 入 境 内 与 寨 蒿 河 平 永 河 在 榕 江 县 城 汇 合 向 东 南 流 入 从 江, 于 广 西 汇 入 都 柳 江 都 柳 江 为 榕 江 县 城 内 的 第 一 大 河 流, 发 源 于 黔 南 州 独 山 县, 流 经 榕 江 县 的 兴 华 定 威 八 开 都 江 古 州 都 什 八 吉 入 从 江 县, 境 内 全 长 77.3km, 自 然 落 差 84.5m, 集 雨 面 积 6700km 2 ( 县 境 内 集 雨 面 积 1050km 2 ), 多 年 平 均 流 量 145m 3 /s, 历 为 黔 桂 两 省 水 上 交 通 枢 纽 寨 蒿 河, 位 于 中 国 贵 州 省 东 南 部, 是 柳 江 上 游 都 柳 江 段 左 岸 支 流, 发 源 于 剑 河 县 南 哨 乡 高 定 村 老 山 界, 南 流 进 入 榕 江 县 境 称 育 洞 河, 经 榕 江 县 朗 洞 镇 的 八 书 定 向 色 边 等 村 后 沿 榕 江 黎 平 县 界 西 南 流, 经 黎 平 县 尚 重 镇 育 洞 村 后 复 入 榕 江 县 境 内, 流 经 寨 蒿 镇 后 始 称 寨 蒿 河, 继 续 西 南 流 至 榕 江 县 城 古 州 镇 南 门 汇 入 都 柳 江 河 长 99 千 米, 平 均 比 降 3.3, 流 域 面 积 2326 平 方 千 米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深 653.4 毫 米, 多 年 平 均 年 径 流 量 为 15.2 亿 立 方 米 流 域 内 植 被 较 好, 榕 江 县 是 贵 州 十 大 林 业 县 之 一 全 流 域 森 林 覆 盖 率 59.08% 寨 蒿 镇 以 上 河 段 穿 行 于 深 山 峡 谷, 两 岸 多 为 侗 苗 族 居 住 的 ; 寨 蒿 镇 以 下 河 段 两 岸 地 势 逐 渐 开 阔, 农 林 牧 业 较 发 达 仁 育 河 沟 为 寨 蒿 河 支 系 小 河 沟, 起 源 于 项 目 所 在 地, 由 榕 江 县 仁 育 村 汇 入 榕 江 县 寨 蒿 河 仁 育 河 沟 执 行 标 准 按 寨 蒿 河 标 准 执 行 :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水 体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地 水 文 水 系 图 见 图 5.1-2 5.1.5 自 然 资 源 (1) 森 林 资 源 84

榕 江 县 地 处 中 亚 热 带, 气 候 土 壤 适 宜 多 种 林 木 生 长, 森 林 资 源 丰 富, 是 贵 州 十 大 林 业 县 之 一, 也 是 全 国 全 国 杉 木 生 产 区 之 一 森 林 覆 盖 率 达 72.4%, 活 立 林 蓄 积 量 968.13 万 m 3, 两 项 指 标 均 居 全 国 首 位, 被 誉 为 林 海 杉 乡 有 属 于 国 家 保 护 珍 稀 植 物 26 种, 其 中 一 级 保 护 植 物 有 秃 杉 榉 木 南 方 红 豆 杉 马 尾 树 伯 乐 树 单 性 木 兰 8 种, 二 级 保 护 有 青 钱 柳 翠 柏 楠 木 红 花 木 莲 等 22 种 (2) 矿 产 资 源 金 属 矿 有 锑 铁 金 汞 锰 铅 铜 钒 8 种, 其 中 锑 金 属 储 量 11.29 万 吨 ; 非 金 属 矿 有 硅 石 石 煤 高 岭 土 等, 其 中 石 煤 储 量 3.1 亿 吨, 硅 石 矿 6000 万 吨 (3) 动 物 资 源 野 生 动 物 资 源 有 303 种, 属 于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有 猕 猴 穿 山 甲 豹 猫 黑 熊 斑 林 狸 等 11 种 (4) 水 资 源 境 内 溪 河 密 布, 八 开 河 平 永 河 寨 蒿 河 等 主 干 流, 均 位 于 都 柳 江 上 游, 属 珠 江 水 系 北 部 的 平 阳 乡 两 汪 乡 朗 洞 镇 属 长 江 水 系 水 能 资 源 理 论 蕴 藏 25.87 万 千 瓦, 可 开 发 量 为 14.68 万 千 瓦, 已 开 发 利 用 仅 有 7243 千 瓦, 占 总 发 电 量 的 4.93% 1998 年, 雷 榕 110 千 伏 国 电 输 电 工 程 架 通, 为 该 县 的 工 农 业 发 展 奠 定 了 动 力 基 础 5.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5.2.1 行 政 区 划 与 人 口 全 县 置 19 个 乡 镇 古 州 镇 忠 诚 镇 寨 蒿 镇 平 永 镇 乐 里 镇 朗 洞 镇, 栽 麻 乡 崇 义 乡 平 江 乡 平 阳 乡 两 汪 乡 八 开 乡 计 划 乡 仁 里 水 族 乡 三 江 水 族 乡 定 威 水 族 乡 兴 华 乡 水 族 水 尾 水 族 乡 塔 石 瑶 族 水 族 乡 全 县 下 辖 6 个 镇 13 个 乡, 其 中 5 个 民 族 乡 县 城 驻 古 州 镇 2012 年 榕 江 县 总 面 积 3315.8km 2 ; 总 人 口 35 万 人, 常 住 人 口 28.63 万 人, 占 总 人 口 比 例 81.8% 5.2.2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2012 年, 榕 江 县 全 县 生 产 总 值 完 成 28.33 亿 元, 增 长 17.2%;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完 成 31.13 亿 元, 增 长 70.5%; 财 政 总 收 入 完 成 4 亿 元, 增 长 53.6%;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完 成 2.61 亿 元, 增 长 59.2%; 工 业 增 加 值 完 成 4.2 亿 元, 增 长 19.4%; 金 融 机 构 个 人 储 蓄 存 款 余 额 完 成 38.32 亿 元, 增 长 20.3%; 贷 款 余 额 完 成 33.73 亿 元, 增 长 85

19.4%;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完 成 9.2 亿 元, 增 长 29%;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达 4396 元, 增 长 18.7% 5.2.3 交 通 通 讯 及 文 教 概 况 1 交 通 通 讯 榕 江 县 城 位 于 都 柳 江 畔, 处 于 贵 阳 与 桂 林 的 中 点 上, 距 两 地 空 间 距 离 皆 为 190 余 千 米, 历 来 区 位 优 势 明 显 公 路 铁 路 未 兴 之 前, 对 外 交 往 主 要 依 靠 水 运, 榕 江 历 为 黔 桂 两 省 的 水 上 枢 纽, 是 贵 州 省 对 广 东 广 西 交 往 的 门 户, 船 舶 顺 江 而 下 可 直 达 广 州 对 外 交 往 主 要 靠 321 国 道 与 880 省 道,4 个 出 境 方 向 与 外 界 联 系, 皆 为 柏 油 公 路 厦 蓉 高 速 公 路 与 贵 广 高 速 铁 路 通 过 县 境 中 部, 分 别 从 县 城 的 南 北 经 过 铁 路 建 成 后, 至 贵 阳 桂 林 在 1 小 时 以 内, 至 广 州 不 足 3 小 时, 榕 江 将 成 为 贵 州 东 南 最 大 的 人 员 物 资 集 散 地 县 东 北 方 向 有 黎 平 机 场 西 南 方 向 有 荔 波 机 场, 距 离 皆 在 100 千 米 的 范 围 内 以 交 通 为 主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取 得 实 质 性 进 展 321 国 道 炉 榕 公 路 锦 榕 公 路 在 县 城 交 织 20 个 乡 镇 全 部 通 车, 全 县 通 车 里 程 已 达 782 公 里 程 控 电 话 移 动 和 联 通 在 20 个 乡 镇 全 部 开 通 联 网, 电 力 已 与 国 电 全 部 并 网 积 极 推 进 农 田 水 利 工 程 退 耕 还 林 工 程 坡 改 梯 工 程 义 教 工 程 等 财 政 扶 贫 项 目 的 实 施, 全 县 经 济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2 文 教 概 况 1 教 育 事 业 2004 年 已 基 本 普 及 九 年 制 义 务 教 育 全 县 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1 所, 高 级 中 学 2 所, 初 中 22 所, 幼 儿 园 8 所,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1 所 初 中 小 学 专 任 教 师 合 格 率 分 别 为 99.7% 与 98.5% 小 学 适 龄 儿 童 入 学 率 99.3%, 初 中 入 学 率 105.99%, 高 中 入 学 率 41.18% 全 部 消 除 中 小 学 普 通 危 房 和 D 级 危 房, 小 学 初 中 生 均 校 舍 面 积 分 别 达 到 5.3 m 2 和 7.2m 2 2 体 育 事 业 2007 年 8 月, 贵 州 省 少 儿 体 操 锦 标 赛 在 榕 江 举 行, 榕 江 组 队 代 表 黔 东 南 州 参 赛, 在 2007 年 8 月 运 动 会 中, 共 取 得 14 枚 金 牌 先 后 有 12 名 运 动 员 进 入 省 队, 其 中 4 名 进 入 国 家 队, 林 莉 肖 莎 多 次 参 与 国 际 赛 事, 均 取 得 好 的 成 绩 省 体 育 局 2004 年 授 予 榕 江 县 贵 州 体 操 之 乡 2007 年 授 予 贵 州 省 优 秀 体 育 后 备 人 才 基 地 3 文 化 事 业 86

榕 江 县 是 多 民 族 的 共 生 之 地, 各 民 族 历 史 悠 久, 文 化 传 统 源 远 流 长 2007 年 侗 族 大 歌 等 4 个 项 目 被 列 入 中 国 国 家 级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名 录 2008 年 中 国 国 家 文 化 部 授 予 榕 江 县 中 国 民 族 文 化 艺 术 之 乡 5.2.4 旅 游 概 况 榕 江 县 依 托 资 源 优 势, 打 造 特 色 旅 游 榕 江 山 清 水 秀 景 色 宜 人 这 里 有 逶 迤 十 里 的 车 江 古 榕 群 省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有 集 侗 族 发 展 历 史 与 侗 文 化 于 一 体 的 载 入 基 尼 斯 记 录 的 三 宝 鼓 楼, 全 国 乃 至 世 界 独 一 无 二 的 苗 王 庙 榕 江 原 始 古 朴 而 神 秘 的 民 族 风 情 民 族 建 筑 民 族 服 饰 和 民 族 节 日, 有 如 纯 金 璞 玉, 风 格 别 致, 个 性 突 出, 被 誉 为 世 界 难 得 的 返 璞 归 真 回 归 自 然 区 域 之 一 全 县 拥 有 三 宝 千 户 侗 寨 摆 贝 苗 寨 空 申 超 短 裙 苗 寨 晚 寨 侗 寨 等 四 个 A 级 民 族 村 寨 拥 有 文 物 133 处, 其 中 古 迹 11 处, 古 墓 13 处, 遗 物 及 纪 念 建 筑 16 处, 鼓 楼 花 桥 24 处 民 族 风 情 及 民 间 艺 术 都 别 具 一 格, 发 展 旅 游 业 潜 力 巨 大 87

6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6.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6.1.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 监 测 布 点 根 据 本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及 本 地 区 气 象 条 件, 在 项 目 厂 址 及 附 近 布 设 3 个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点, 各 点 编 号 距 离 相 对 位 置 见 表 6.1-1, 监 测 点 位 见 图 6.1-1 表 6.1-1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点 及 项 目 一 览 表 序 号 测 点 名 称 方 位 距 离 (m) 监 测 项 目 G1 厂 区 东 北 侧 NE 300 G2 项 目 区 域 / / G3 仁 育 村 SW 1000 G4 大 河 口 村 SW 2500 PM10 SO2 NO2 Pb G5 平 龙 NS 2500 G6 吴 家 寨 SE 1500 (2) 监 测 项 目 及 监 测 时 间 周 期 本 次 环 评 需 监 测 的 具 体 监 测 因 子 和 采 样 方 法 及 频 率 见 表 6.1-2 监 测 点 监 测 点 名 称 表 6.1-2 监 测 内 容 和 监 测 因 子 一 览 表 各 测 点 监 测 项 目 采 样 方 法 及 频 率 小 时 浓 度 日 均 浓 度 G1 G2 厂 区 东 北 侧 项 目 区 域 G3 仁 育 村 SO2 NO2 G4 大 河 口 村 G5 平 龙 G6 吴 家 寨 (3) 监 测 和 分 析 方 法 SO2 NO2 PM10 Pb Sb SO2 NO2 小 时 浓 度 每 天 监 测 4 次, 每 小 时 至 少 有 45min 的 采 样 时 间 ;SO2 PM10 Pb Sb NO2 日 均 值 浓 度,SO2 NO2 每 天 至 少 有 18h 的 采 样 时 间,PM10 每 天 至 少 有 12h 的 采 样 时 间 拟 建 项 目 区 域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分 析 方 法 详 见 表 6.1-3 88

表 6.1-3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序 号 检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方 法 来 源 最 低 检 出 限 1 SO2 甲 醛 吸 收 - 副 玫 瑰 苯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89 HJ 482 2009 2 NO2 盐 酸 萘 乙 二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HJ 479 2009 小 时 值 0.007mg/m 3 日 均 值 0.004mg/m 3 小 时 值 0.005mg/m 3 日 均 值 0.003mg/m 3 3 铅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HJ 539-2009 0.005 ug/ m 3 4 PM10 重 量 法 HJ618-2011 0.001 mg/m 3 5 锑 5 Br PADAP 分 光 光 度 法 (4) 监 测 期 间 气 象 条 件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1 10-5 mg/m 3 贵 州 三 联 纵 横 环 境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9 月 4 日 至 9 月 10 日 组 织 对 仁 育 村 厂 区 东 北 侧 项 目 区 域 进 行 现 场 监 测, 取 得 了 7 天 有 效 数 据 ;2013 年 11 月 6 日 至 11 月 12 日 对 项 目 区 域 大 河 口 村 平 龙 村 吴 家 寨 进 行 补 样 监 测, 采 样 同 时 观 测 气 温 气 压 风 向 风 速 相 对 湿 度 等 有 关 气 象 资 料 采 样 现 场 部 分 气 象 条 件 见 表 6.1-4 日 期 监 测 时 间 时 段 表 6.1-4 采 样 现 场 气 象 条 件 气 温 气 压 Kpa 风 速 m/s 风 向 天 气 状 况 2013.09.04 08:00 19 98 0.8 东 风 晴 到 多 云 2013.09.05 08:00 20 97.9 0.1 东 风 晴 到 多 云 2013.09.06 08:00 20 97.8 0.7 东 风 晴 到 多 云 2013.09.07 08:00 20 97.8 0.8 静 风 晴 到 多 云 2013.09.08 08:00 21 98.0 1.2 东 风 晴 到 多 云 2013.09.09 08:00 20 97.8 0.7 东 风 晴 到 多 云 2013.09.10 08:00 21 98.0 0.8 东 风 晴 到 多 云 2013.11.06 08:00 19 98.7 2013.11.07 08:00 21 98.7 2013.11.08 08:00 19 98.8 2013.11.09 08:00 20 98.6 2013.11.10 08:00 16 98.8 2013.11.11 08:00 13 98.9 2013.11.12 08:00 13 (5)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将 7 天 的 SO2 NO2 PM10 Pb 锑 的 监 测 数 据 以 及 引 用 数 据, 按 数 理 统 计 的 方 法 进 行 数 据 统 计, 具 体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监 测 点 号 G1 G2 G3 G4 G5 G6 监 测 点 号 G1 G2 G3 G4 G5 G6 浓 度 范 围 (mg/m 3 ) 0.023~0.06 5 0.034~0.07 2 0.039~0.06 7 0.017~0.05 1 0.015~0.04 9 0.024~0.06 7 浓 度 范 围 (mg/m 3 ) 0.009~0.02 9 0.013~0.04 5 0.018~0.04 6 0.007~0.04 2 0.005~0.02 9 0.005~0.03 5 时 均 ( 或 一 次 ) 监 测 值 最 大 值 表 6.1-5 SO2 监 测 数 据 统 计 表 超 标 率 (%)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0.065 / / 0.072 / / 0.067 / / 0.051 / / 0.049 / / 0.067 / / 时 均 ( 或 一 次 ) 监 测 值 最 大 值 浓 度 范 围 (mg/m 3 ) 0.022~0.04 0 0.029~0.05 2 0.035~0.05 2 0.019~0.03 2 0.016~0.02 7 0.027~0.03 9 表 6.1-6 NO2 监 测 数 据 统 计 表 超 标 率 (%)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0.029 / / 0.045 / / 0.046 / / 0.042 / / 0.029 / / 0.035 / / 浓 度 范 围 (mg/m 3 ) 0.007~0.01 5 0.016~0.03 0 0.018~0.02 8 0.011~0.02 7 0.010~0.01 9 0.009~0.02 1 日 平 均 浓 度 值 最 大 值 超 标 率 (%)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0.040 / / 0.052 / / 0.052 / / 0.032 / / 0.027 / / 0.039 / / 日 平 均 浓 度 值 最 大 值 超 标 率 (%)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0.015 / / 0.030 / / 0.028 / / 0.027 / / 0.019 / / 0.021 / / 监 测 点 号 浓 度 范 围 (mg/m 3 ) 表 6.1-7 PM10 监 测 数 据 统 计 表 时 均 ( 或 一 次 ) 监 测 值 最 大 值 超 标 率 (%) 最 大 超 标 倍 G1 / / / / 数 90 浓 度 范 围 (mg/m 3 ) 0.069~0.09 8 日 平 均 浓 度 值 最 大 值 超 标 率 (%)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0.098 / / G2 / / / / 0.071~0.09 0.097 / /

G3 / / / / G4 / / / / G5 / / / / G6 / / / / 7 0.064~0.08 2 0.060~0.08 5 0.051~0.07 5 0.048~0.07 5 0.082 / / 0.085 / / 0.075 / / 0.075 / / 监 测 点 号 表 6.1-8 Pb 监 测 数 据 统 计 表 时 均 ( 或 一 次 ) 监 测 值 日 平 均 浓 度 值 浓 度 范 围 超 标 率 最 大 最 大 值 (mg/m 3 ) (%) 超 标 倍 数 91 浓 度 范 围 超 标 率 最 大 最 大 值 (mg/m 3 ) (%) 超 标 倍 数 G1 / / / / 5 10-6 ND / / / G2 / / / / 5 10-6 ND / / / G 3 / / / / 5 10-6 ND / / / G4 / / / / 5 10-6 ND / / / G5 / / / / 5 10-6 ND / / / G6 / / / / 5 10-6 ND / / / 注 : ND ND 代 表 监 测 结 果 小 于 最 低 检 出 限 值 表 6.1-9 Sb 监 测 数 据 统 计 表 时 均 ( 或 一 次 ) 监 测 值 日 平 均 浓 度 值 监 测 最 大 最 大 浓 度 范 围 超 标 率 浓 度 范 围 超 标 率 点 号 最 大 值 超 标 倍 最 大 值 超 标 倍 (mg/m ) (%) (mg/m ) (%) 数 数 G1 / / / / 1 10-5 ND / / / G2 / / / / 1 10-5 ND / / / G3 / / / / 1 10-5 ND / / / G4 / / / / 1 10-5 ND / / / G5 / / / / 1 10-5 ND / / / G6 / / / / 1 10-5 ND / / / 注 : ND ND 代 表 监 测 结 果 小 于 最 低 检 出 限 值 6.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单 因 子 指 数 法 进 行 评 价, 计 算 公 式 为 : Ci Pi = C 其 中 :Ci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实 测 浓 度,mg/m 3 ; 0i

C0i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标 准 值,mg/m 3 ; (2) 评 价 结 果 评 价 区 各 监 测 点 污 染 因 子 的 评 价 指 数 见 表 6.1-10 及 6.1-11 表 6.1-10 各 污 染 因 子 的 小 时 浓 度 评 价 指 数 表 序 号 评 价 评 价 指 数 Pi 因 子 G 1 G 2 G 3 G 4 G 5 G 6 合 计 % 1 SO 2 0.13 0.144 0.134 0.102 0.098 0.134 0.742 33.97 2 NO2 0.242 0.375 0.383 0.175 0.121 0.146 1.442 66.03 合 计 0.372 0.519 0.517 0.277 0.219 0.28 2.184 100 % 17.03 23.76 23.67 12.68 10.03 12.82 100 表 6.1-11 各 污 染 因 子 的 日 均 浓 度 评 价 指 数 表 序 号 评 价 评 价 指 数 Pi 因 子 G1 G2 G3 G4 G5 G6 合 计 % 1 SO2 0.267 0.347 0.347 0.213 0.18 0.26 1.614 23.88 2 NO2 0.188 0.375 0.35 0.225 0.158 0.175 1.471 21.76 3 PM1 0 0.653 0.647 0.547 0.567 0.625 0.625 3.664 54.20 4 Pb 0.00005 0.00005 0.00005 0.00005 0.00005 0.00005 0.0003 0.04 5 Sb 0.00001 0.00001 0.00001 0.00001 0.00001 0.00001 0.00006 0.00008 合 计 1.118 1.369 1.244 1.005 0.963 1.06 6.759 100 % 16.54 20.35 18.40 14.86 14.24 15.68 100 从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指 数 来 看, 各 监 测 点 的 污 染 物 P 值 均 小 于 1, 污 染 物 浓 度 均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综 上 所 述, 各 监 测 点 位 SO 2 NO 2 Pb PM 10 锑 的 日 均 浓 度 和 SO 2 NO 2 小 时 浓 度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及 修 改 单 要 求 6.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6.2.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本 项 目 委 托 贵 州 三 联 纵 横 环 境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9 月 6 日 ~9 月 8 日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仁 育 河 沟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到 仁 育 河 沟 排 污 口 下 游 1000m 的 水 质 进 行 监 测 (1) 监 测 因 子 :ph COD BOD5 总 磷 NH3-N SS 石 油 类 铜 锌 铅 锑 镉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粪 大 肠 菌 群 (2)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次 : 连 续 3 天, 每 天 各 一 次 92

(3) 断 面 布 设 : 在 仁 育 河 沟 上 游 500m 到 下 游 1000m 设 置 3 个 监 测 断 面, 都 柳 江 榕 江 八 吉 断 面 为 引 用 黔 东 南 州 省 控 制 断 面 常 规 检 测 数 据, 监 测 点 位 具 体 见 下 表 6.2-1 监 测 点 位 详 见 图 6.1-1 表 6.2-1 地 表 水 监 测 断 面 一 览 表 名 称 测 点 序 号 监 测 点 位 置 监 测 因 子 W1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处 ph COD BOD5 总 磷 仁 育 河 沟 W 2 排 污 口 下 游 500m 交 叉 口 处 NH3-N SS 石 油 类 铜 锌 铅 锑 镉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W3 排 污 口 下 游 支 流 1000m 处 粪 大 肠 菌 群 都 柳 江 W4 榕 江 八 吉 断 面 ph COD BOD5 总 磷 NH3-N SS 石 油 类 铜 锌 铅 锑 镉 砷 汞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粪 大 肠 菌 群 注 :W4 点 位 引 用 黔 东 南 州 省 控 制 断 面 榕 江 八 吉 断 面 的 常 规 监 测 数 据 (4) 采 样 分 析 方 法 : 水 环 境 采 样 按 照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91 2002) 和 地 下 水 饮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164-2004) 执 行, 水 环 境 检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见 表 表 6.2-2 地 表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一 览 表 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检 出 限 (mg/l mg/l) 1 ph 玻 璃 电 极 法 (GB/T6920-86) / 2 化 学 需 氧 量 重 铬 酸 钾 法 (GB11914-89) 5 3 NH3-N 纳 氏 试 剂 比 色 法 (HJ535-2009) 0.025 4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稀 释 与 接 种 法 (HJ 505 2009) 2 5 石 油 类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HJ 637 2012) 0.01 6 铜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 水 与 废 水 检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增 补 版 ) 0.05 7 锌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 水 与 废 水 检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增 补 版 ) 0.05 8 铅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 水 与 废 水 检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增 补 版 ) 0.001 9 总 磷 钼 酸 铵 分 光 光 度 法 0.01 10 锑 11 镉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 水 与 废 水 检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增 补 版 )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 水 与 废 水 检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增 补 版 ) 93 0.005 0.001 12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高 锰 酸 钾 法 (GB11892-89) 0.5 13 类 大 肠 杆 菌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HJ 637 2012) 10000 14 SS (5) 监 测 结 果 重 量 法 -- 水 与 废 水 检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增 补 版 ) 4

贵 州 三 联 纵 横 环 境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9 月 6~8 日 连 续 3 天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列 于 下 表 6.2-3 94

点 位 ph COD 表 6.2-3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单 位 :mg/l mg/l(ph 除 外 ) 项 目 BOD5 总 磷 NH3-N SS 石 油 类 铜 锌 铅 锑 镉 砷 汞 W1 7.76 11.47 2ND 0.057 0.052 172.3 0.075 0.05ND 0.05ND 0.001N D W2 7.38 9.84 2ND 0.596 0.222 174.6 0.087 0.05ND 0.05ND 0.001N D W 3 7.39 5ND 2ND 0.528 0.387 200.7 0.100 0.05ND 0.05ND 0.001N D W4 6.9 5ND 2ND 0.01 0.061 / 0.01ND 0.001N 注 : ND ND 代 表 监 测 结 果 小 于 最 低 检 出 限 值 D 0.0001 ND 0.0001 ND 0.0001 0.0001 ND ND 0.0001 0.0001 ND ND 0.05ND 0.01ND 0.0219 0.001 0.007N D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粪 大 肠 菌 群 / / 1.32 270 / / 1.54 5400 / / 2.2 6800 0.00001 ND 1.1 1020 95

6.2.2 地 表 水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标 准 本 项 目 附 近 主 要 地 表 水 体 为 仁 育 河 沟, 寨 蒿 河 ( 榕 江 县 城 段 ) 地 表 水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2)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单 因 子 指 数 法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评 价 在 各 项 水 质 参 数 评 价 中, 对 某 一 水 质 参 数 的 现 状 浓 度 采 用 多 次 监 测 的 平 均 浓 度 值 单 因 子 指 数 法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ph 值 标 准 指 数 计 算 公 式 为 : C S ij = C ij i S ph j 7. 0 ph 7 ph =. 0 j sd ( ph 7.0 时 ) ph j 7.0 S ph j = ( ph >7.0 时 ) ph 7.0 su 式 中 : Sij i 因 子 在 j 断 面 的 单 项 标 准 指 数 ; Cij i 因 子 在 j 断 面 的 浓 度 (mg/l); Ci i 因 子 的 评 价 标 准 限 值 (mg/l); SpHj ph 在 j 断 面 的 标 准 指 数 ; phj 在 j 断 面 的 ph 值 ; ph sd ph 的 评 价 标 准 下 限 值 ; ph su ph 的 评 价 标 准 上 限 96

项 目 (3) 评 价 结 果 评 价 水 域 各 监 测 断 面 单 项 水 质 的 评 价 结 果 见 下 表 6.2-4 表 6.2-4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评 价 指 数 表 评 价 因 子 高 锰 酸 粪 大 肠 点 位 ph COD BOD5 总 磷 NH3-N SS 石 油 类 铜 锌 铅 锑 镉 砷 汞 合 计 % 钾 指 数 菌 群 W1 0.38 0.574 1 0.285 0.052 5.74 1.5 0.125 0.125 0.01 0.0003 0.001 / / 0.22 0.027 10.0393 21.1 W2 0.19 0.492 1 2.98 0.222 5.82 1.74 0.125 0.125 0.01 0.0002 0.001 / / 0.257 0.54 13.5022 28.4 W3 0.195 0.25 1 2.64 0.387 6.69 2 0.125 0.125 0.01 0.0004 0.001 / / 0.367 0.68 14.4704 30.5 W4 6.9 0.25 1 0.01 0.061 / 0.005 0.0005 0.025 0.005 0.0219 0.001 0.0035 0.00000 1.1 0.102 9.48490 20 5 5 合 计 7.665 1.566 4 5.915 0.722 18.25 5.245 0.3755 0.4 0.035 0.0228 0.004 0.0035 0.00000 1.944 1.349 / 100 5 % 16.1 3.8 8.4 12.5 1.5 38.4 11 0.8 0.8 0.1 0.05 0.008420.00737 0.00001 4.1 2.8 100 / 97

由 上 表 中 的 结 果 分 析 表 明,3 个 检 测 断 面 中 总 磷 SS 石 油 类 指 标 单 因 子 指 数 值 大 于 1, 其 余 各 监 测 点 监 测 指 标 单 因 子 指 数 值 均 小 于 1, 各 污 染 物 浓 度 均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综 上 所 述, 评 价 区 域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中 ph COD BOD 5 NH 3 -N 及 铜 锌 铅 锑 镉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类 大 肠 菌 群 均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标 准 值 ; 但 是,SS 不 能 够 满 足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中 三 级 标 准 要 求, 总 磷 石 油 类 均 未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标 准 值 6.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 监 测 因 子 :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eq[dB(A)]) (2)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次 : 连 续 监 测 两 天, 昼 间 和 夜 间 各 监 测 一 次 (3) 监 测 点 设 置 : 在 项 目 厂 址 的 东 南 西 北 厂 界 各 设 置 1 个 测 点, 监 测 点 位 详 见 表 6.3-1 和 图 6.1-1 (4) 监 测 方 法 : 按 照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规 定 的 要 求 进 行 表 6.3-1 噪 声 监 测 布 点 情 况 表 测 点 编 号 测 点 名 称 测 点 位 置 监 测 项 目 N1 东 厂 界 N2 南 厂 界 N3 西 厂 界 厂 界 外 10m 处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N4 北 厂 界 (5)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贵 州 三 联 纵 横 环 境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站 于 2013 年 9 月 7 日 至 8 日 连 续 2 天 进 行 监 测,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6.3-2 表 6.3-2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单 位 :db db(a) 时 间 2012.09.07 2012.09.08 测 点 昼 夜 昼 夜 厂 界 东 53.3 36.6 54.0 38.7 厂 界 南 58.6 40.1 56.1 37.3 厂 界 西 54.4 38.8 56.2 35.6 厂 界 北 57.5 39.2 57.7 37.7 98

根 据 上 表 监 测 结 果 显 示, 项 目 厂 界 声 环 境 质 量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区 中 的 标 准 要 求, 即 昼 间 65 db(a), 夜 间 55 db(a), 表 明 项 目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较 好 6.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6.4.1 现 状 监 测 本 项 目 委 托 贵 州 三 联 纵 横 环 境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9 月 7 日 ~9 月 8 日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检 测 (1) 监 测 布 点 为 了 评 价 区 域 地 下 水 的 本 底 环 境 状 况, 在 项 目 厂 址 及 附 近 布 设 3 个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点, 具 体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情 况 见 表 6.4-1, 图 6.1-1 表 6.4-1 地 下 水 水 质 监 测 点 位 一 览 表 序 号 监 测 点 监 测 项 目 D1 D2 D3 (2)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率 项 目 区 仁 育 村 吴 家 寨 99 ph 总 硬 度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铜 铅 锌 镉 大 肠 菌 群 贵 州 三 联 纵 横 环 境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9 月 7 日 ~8 日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检 测, 监 测 时 间 为 2 天, 采 用 一 次 取 样 的 方 法 (3) 监 测 方 法 采 样 方 法 按 水 质 采 样 方 案 设 计 技 术 规 定 (GB12997-91) 水 质 采 样 样 品 的 保 存 和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GB12997-91) 分 析 方 法 按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检 验 方 法 (GB5750) 执 行 (4) 监 测 结 果 评 价 区 域 内 地 下 水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6.4-2 表 6.4-2 地 下 水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单 位 :mg/l mg/l(ph 无 量 纲 ) 序 号 监 测 项 目 D1 D2 D3 1 ph 7.36 7.13 7.51 2 总 硬 度 98.7 247.25 40.95 3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260 361 151 4 镉 0.0001ND 0.0001ND 0.0001ND 5 铜 0.05ND 0.05ND 0.05ND 6 锌 0.05ND 0.05ND 0.05ND

7 铅 0.001ND 0.001ND 0.001ND 8 石 油 类 0.042 0.057 0.054 9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0.5 0.44 0.51 10 氨 氮 0.069 0.066 0.073 11 总 大 肠 菌 群 50 44 <3 注 : ND 代 表 监 测 结 果 小 于 最 低 检 出 限, 填 最 低 检 出 限 6.4.2 现 状 评 价 依 照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对 该 地 区 的 地 下 水 进 行 现 状 评 价,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与 标 准 直 接 比 较 的 方 法 从 地 下 水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中 可 以 看 出, 除 D1 D2 监 测 点 位 总 大 肠 菌 群 高 出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Ⅲ 类 标 准 要 求 限 值, 其 余 各 监 测 点 位 的 地 下 水 各 监 测 因 子 能 满 足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Ⅲ 类 标 准 要 求, 说 明 区 域 内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本 底 值 总 体 环 境 状 况 较 好 6.5 土 壤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6.5.1 现 状 监 测 本 项 目 委 托 贵 州 开 磷 质 量 检 测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检 测 (1) 监 测 点 布 设 为 了 评 价 区 域 土 壤 本 底 环 境 状 况,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仁 育 村 吴 家 寨 进 行 土 壤 现 状 监 测, 共 设 置 3 个 点 位, 具 体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情 况 见 下 表 土 壤 监 测 点 位 见 表 6.5-1 和 图 6.1-1 表 6.5-1 土 壤 监 测 布 点 一 览 表 序 号 监 测 点 监 测 项 目 T1 项 目 区 T2 仁 育 村 ph 铜 锌 铅 镉 T3 吴 家 寨 (2) 监 测 时 间 与 频 次 监 测 时 间 为 一 天, 每 天 一 次 (3) 采 样 和 分 析 方 法 采 样 和 分 析 方 法 按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颁 发 的 环 境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和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编 制 的 土 壤 元 素 的 近 代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4) 监 测 结 果 100

采 样 时 间 2013.09.08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6.5-2 6.5.2 现 状 评 价 表 6.5-2 土 壤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ph 铜 锌 铅 镉 T1 4.51 20.2 133 10.2 0.216 T2 7.34 15.4 162 40.2 0.260 T3 4.99 23.8 180 37.0 0.203 依 照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15618-1995) 对 该 地 区 的 土 壤 进 行 现 状 评 价,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与 标 准 直 接 比 较 的 方 法 从 土 壤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中 可 以 看 出, 各 监 测 点 位 的 土 壤 中 各 监 测 因 子 均 能 满 足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15618-1995) 中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说 明 工 业 园 区 所 在 区 域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良 好 6.6 小 结 (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本 次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数 据 表 明, 各 监 测 点 位 SO2 NO2 Pb PM10 的 日 均 浓 度 和 SO 2 NO 2 小 时 浓 度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及 修 改 单 要 求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地 表 水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 评 价 区 域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中 ph COD BOD5 NH3-N 及 铜 锌 铅 锑 镉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类 大 肠 菌 群 均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标 准 值 ; 但 是,SS 不 能 够 满 足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中 三 级 标 准 要 求, 总 磷 石 油 类 均 未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标 准 值 说 明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一 般 (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在 项 目 厂 址 的 东 南 西 北 厂 界 共 设 置 了 4 个 测 点, 监 测 结 果 显 示 :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昼 夜 间 均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区 的 标 准 要 求, 项 目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较 好 (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从 地 下 水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中 可 以 看 出, 除 D1 D2 监 测 点 位 总 大 肠 菌 群 高 出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Ⅲ 类 标 准 要 求 限 值, 其 余 各 监 测 点 位 的 地 下 水 各 101

监 测 因 子 能 满 足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Ⅲ 类 标 准 要 求, 说 明 区 域 内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本 底 值 总 体 环 境 状 况 较 好 (5)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从 土 壤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中 可 以 看 出, 各 监 测 点 位 的 土 壤 中 各 监 测 因 子 均 能 满 足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15618-1995) 中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说 明 工 业 园 区 所 在 区 域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良 好 102

7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工 程 施 工 期 约 为 12 个 月,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场 地 的 清 理 地 基 的 平 整 土 石 方 的 挖 掘 物 料 的 运 输 和 堆 存 等 环 节, 均 可 能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有 :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影 响 弃 土 等 扬 尘 影 响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以 及 产 生 的 生 活 施 工 废 水 影 响 以 及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生 态 影 响 7.1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和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7.1.1 施 工 期 废 气 及 扬 尘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有 废 气 和 粉 尘 扬 尘 (1) 废 气 : 施 工 期 间 废 气 主 要 来 源 于 施 工 机 械 驱 动 设 备 ( 如 柴 油 机 等 ) 和 运 输 及 施 工 车 辆 所 排 放 的 废 气, 此 外 还 有 施 工 队 伍 因 生 活 使 用 燃 料 而 排 放 的 废 气 建 设 期 房 屋 装 饰, 可 能 散 发 有 机 废 气, 该 类 废 气 产 生 量 小, 对 环 境 影 响 小, 随 着 施 工 结 束, 对 当 地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将 消 失 (2) 粉 尘 和 扬 尘 : 施 工 期 间, 粉 尘 污 染 主 要 来 源 于 : 土 方 的 挖 掘 堆 放 清 运 土 方 回 填 和 场 地 平 整 等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 建 筑 材 料 如 水 泥 白 灰 砂 子 等 在 其 装 卸 运 输 堆 放 等 过 程 中, 因 风 力 作 用 而 产 生 的 扬 尘 污 染 ; 搅 拌 车 辆 和 运 输 车 辆 往 来 扰 动 道 路 尘 土, 造 成 的 地 面 扬 尘 ; 施 工 垃 圾 在 其 堆 放 和 清 运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扬 尘 上 述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粉 尘 及 扬 尘 将 会 造 成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污 染, 其 中 又 以 粉 尘 的 危 害 较 为 严 重 施 工 期 间 产 生 的 粉 尘 ( 扬 尘 ) 污 染 主 要 取 决 于 施 工 作 业 方 式 材 料 的 堆 放 及 风 力 等 因 素, 其 中 受 风 力 因 素 的 影 响 最 大 7.1.2 施 工 期 废 气 及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针 对 施 工 期 扬 尘 污 染, 建 议 施 工 方 采 取 以 下 防 治 对 策 : (1) 施 工 队 伍 进 入 现 场 后, 应 根 据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图, 对 施 工 现 场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尽 量 利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 应 使 砂 石 料 统 一 堆 放 ; 水 泥 应 设 专 门 库 房 堆 放, 并 尽 量 减 少 搬 运 环 节, 搬 运 时 做 到 轻 举 轻 放, 防 止 包 装 袋 破 裂 (2) 场 地 开 挖 时, 对 作 业 面 和 土 堆 适 当 喷 水, 使 其 保 持 一 定 湿 度, 以 减 少 扬 尘 量 而 且 开 挖 的 泥 土 和 建 筑 垃 圾 要 及 时 运 走, 以 便 长 期 堆 放, 表 面 干 燥 而 起 尘 (3) 对 运 输 车 辆 运 送 建 筑 材 料 或 建 筑 垃 圾 时, 应 尽 量 加 盖 毡 布 采 取 密 闭 措 施, 减 少 沿 途 抛 洒, 及 时 清 扫 散 落 在 路 面 上 的 泥 土 和 建 筑 材 料, 冲 洗 轮 胎, 定 时 洒 水 压 尘, 以 减 少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扬 尘 103

(3) 当 现 场 施 工 搅 拌 砂 浆 混 凝 土 时 应 尽 量 做 到 不 洒 不 漏 不 剩 不 倒 ; 混 凝 土 搅 拌 应 设 置 在 棚 内, 搅 拌 时 要 有 喷 雾 降 尘 措 施 (4) 施 工 现 场 要 设 置 围 护 围 挡 或 围 栏, 缩 小 施 工 扬 尘 扩 散 范 围 ; 当 大 风 天 气 应 停 止 施 工 作 业, 并 对 堆 存 的 砂 石 等 建 筑 材 料 设 置 毡 布 遮 盖 7.2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和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7.2.1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1) 生 产 废 水 : 施 工 期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运 转 的 冷 却 水 及 洗 涤 用 水 和 施 工 现 场 清 洗 建 材 清 洗 混 凝 土 养 护 等 产 生 的 废 水, 这 部 分 废 水 含 有 一 定 量 的 油 污 和 泥 沙 同 时 施 工 期 内 在 进 行 场 地 清 理, 管 道 架 设 机 械 施 工 时 会 产 生 大 量 的 建 筑 垃 圾 和 渣 土 由 于 施 工 场 地 表 面 裸 露 的 原 因, 在 工 程 正 常 排 水 或 在 一 定 强 度 的 降 雨 作 用 下, 地 表 径 流 将 携 带 大 量 的 污 染 物 ( 内 含 油 污 ) 和 悬 浮 物 进 入 到 附 近 排 水 系 统 或 受 纳 水 体 中 造 成 对 水 环 境 的 污 染 (2) 生 活 污 水 :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人 员 一 般 居 住 在 现 场 临 时 活 动 房 内,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活 动 将 产 生 生 活 污 水 上 述 废 污 水 水 量 不 大, 但 如 果 不 经 处 理 或 处 理 不 当, 同 样 会 污 染 环 境 所 以, 施 工 期 废 水 不 能 随 意 外 排 另 外, 可 能 发 生 暴 雨 冲 刷 施 工 裸 土 和 物 料 堆 场, 引 起 表 土 和 物 料 流 失, 影 响 交 通, 淤 积 河 道 7.2.2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施 工 区 域 应 建 有 排 水 明 沟, 沟 口 设 沉 淀 池, 使 废 水 经 沉 淀 后 回 用 于 施 工 场 地 抑 尘 和 车 辆 轮 胎 清 洗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泥 浆 水 或 含 有 砂 石 的 工 程 废 水, 未 经 沉 淀 一 律 不 准 排 放, 沉 淀 下 来 的 泥 浆 和 固 体 废 物, 应 与 建 筑 渣 土 一 起 处 理 同 时 应 尽 量 减 少 物 料 流 失 散 落 和 溢 流 现 象 同 时 对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可 经 过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作 为 绿 化 用 水 7.3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和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7.3.1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施 工 机 械 主 要 有 挖 土 机 推 土 机 打 桩 机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振 捣 棒 升 降 机 等, 这 些 设 施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均 会 产 生 不 同 程 度 的 噪 声 根 据 类 比,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源 强 见 表 7.3-1 104

表 7.3-1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源 强 序 号 施 工 机 械 测 量 声 级 (db(a db(a)) 测 量 距 离 (m) 1 挖 掘 机 79 15 2 冲 击 式 打 桩 机 110 22 3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79 15 4 混 凝 土 振 捣 器 80 12 5 升 降 机 72 15 主 要 施 工 设 备 噪 声 随 距 离 衰 减 情 况 见 表 7.3-2 机 械 噪 声 在 空 旷 地 带 的 传 播 距 离 较 远, 影 响 范 围 可 达 200m 在 实 际 施 工 过 程 中, 往 往 是 多 种 机 械 同 时 工 作, 各 种 噪 声 源 辐 射 的 相 互 叠 加, 噪 声 会 产 生 叠 加, 叠 加 后 的 噪 声 增 值 约 为 3~8dB(A) 表 7.3-2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衰 减 距 离 (m) 序 号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强 度 5 10 20 30 50 100 150 200 1 挖 掘 机 80dB(A) 66 60 54 50.5 46 40 36.5 34 2 打 桩 机 110dB(A) 96 90 84 80.5 76 70 66.5 64 3 搅 拌 机 80dB(A) 66 60 54 50.5 46 40 36.5 34 4 混 凝 土 振 捣 器 80dB(A) 66 60 54 50.5 46 40 36.5 34 5 升 降 机 75dB(A) 61 55 49 45.5 41 35 31.5 29 7.3.2 施 工 期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防 治 对 策 : 施 工 设 备 的 选 用 : 施 工 单 位 应 首 先 选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或 选 用 作 过 降 噪 技 术 处 理 和 改 装 的 设 备, 尽 量 以 液 压 工 具 代 替 气 压 工 具, 并 注 意 经 常 维 护 和 保 养, 使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保 持 运 转 正 常, 同 时 要 定 期 检 验 设 备 的 噪 声 声 级, 以 便 有 效 地 缩 小 施 工 期 噪 声 影 响 范 围 施 工 机 械 的 安 置 区 域 :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安 置 应 该 尽 可 能 远 离 居 民 住 宅 和 敏 感 区 域, 在 高 噪 声 设 备 周 围 设 置 掩 蔽 物, 以 增 加 噪 声 的 衰 减 量, 减 少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减 少 作 业 噪 声 : 施 工 单 位 应 该 根 据 施 工 作 业 阶 段 的 具 体 情 况, 统 筹 安 排 好 施 工 时 间 和 动 用 设 备 的 数 量, 尽 量 避 免 高 噪 声 机 械 设 备 集 中 使 用 或 者 几 台 声 功 率 相 同 的 设 备 同 时 同 点 作 业, 以 减 少 作 业 的 噪 声 声 级 施 工 时 间 的 要 求 :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作 业 时 间, 禁 止 夜 间 进 行 高 噪 声 施 工 作 业 对 于 装 卸 车 辆 压 路 机 打 桩 机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电 锯 起 重 机 等 高 噪 声 设 备 应 控 制 施 工 时 间, 尽 量 白 天 集 中 使 用, 打 桩 机 夜 间 禁 止 使 用, 使 用 时 要 缩 短 作 业 周 期, 从 而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105

施 工 时 间 的 安 排 : 施 工 单 位 要 安 排 好 施 工 时 间, 尽 量 避 免 夜 间 施 工 夜 间 要 施 工 时 应 严 格 执 行 申 报 制 度, 经 过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后 才 能 施 工, 并 做 好 有 关 公 示 和 宣 传 解 释 工 作 运 输 路 线 的 优 化 : 施 工 单 位 应 与 管 理 部 门 协 调 优 化 物 料 运 输 路 线, 尽 量 选 择 远 离 项 目 附 近 的 居 民 区 外 的 线 路, 减 少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7.4 施 工 期 固 废 影 响 分 析 和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7.4.1 施 工 期 固 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间 在 土 地 平 整 建 筑 施 工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大 量 的 渣 土 建 筑 垃 圾 和 固 体 废 物 ;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以 及 其 它 固 废, 若 管 理 不 善 会 造 成 施 工 区 域 环 境 污 染, 影 响 生 活 卫 生 质 量 7.4.2 施 工 期 固 废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对 施 工 开 挖 的 土 壤 应 有 计 划 的 分 层 回 填, 并 尽 量 将 表 土 回 填 表 层 对 于 因 取 土 破 坏 的 植 被, 待 施 工 完 成 后 尽 快 按 厂 区 绿 化 方 案 恢 复 对 建 筑 垃 圾 和 工 程 渣 土 应 当 严 格 管 理, 开 挖 土 方 与 废 弃 建 筑 材 料, 可 以 回 填 的 应 就 地 作 为 回 填 处 理 同 时 在 开 工 前 应 向 当 地 渣 土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渣 土 处 置 计 划 申 报 手 续 同 时 配 备 管 理 人 员, 对 渣 土 垃 圾 的 处 置 进 行 管 理, 渣 土 的 运 输 路 线 应 由 渣 土 管 理 部 门 会 同 公 安 和 交 通 部 门 商 定 施 工 单 位 应 加 强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宣 传 教 育, 同 时 加 强 对 固 体 废 物 的 管 理, 建 筑 垃 圾 和 生 活 垃 圾 要 分 开 收 集, 不 准 建 筑 垃 圾 及 渣 土 混 入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处 置, 不 允 许 倒 入 河 道 或 随 意 抛 弃, 以 免 对 施 工 区 域 及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7.5 施 工 期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7.5.1 生 态 现 状 评 价 范 围 内 是 以 工 业 园 为 中 心 的 区 域, 无 大 型 野 生 动 物, 现 存 植 物 主 要 是 南 方 常 见 物 种, 生 物 多 样 性 比 较 单 一 评 价 范 围 内 生 态 系 统 具 有 相 对 的 稳 定 性 及 功 能 完 整 性, 由 于 人 工 的 有 效 管 理 及 能 量 补 给, 系 统 可 以 得 到 比 较 稳 定 的 维 持 和 发 展, 具 有 一 定 的 抗 干 扰 能 力 106

7.5.2 施 工 期 对 生 态 的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开 挖 土 方 渣 土, 造 成 局 部 水 土 流 失 ; 植 被 覆 盖 率 低 施 工 期 的 影 响 具 有 时 间 集 中 强 度 大 的 特 点, 易 于 采 取 措 施 控 制 但 又 难 以 收 到 良 好 的 效 果 为 了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部 受 到 严 重 破 坏, 保 存 生 物 资 源, 仍 应 采 取 得 力 的 防 护 措 施, 尽 可 能 将 施 工 期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7.5.3 施 工 期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保 护 措 施 1 土 地 保 护 措 施 1 施 工 结 束 后 对 临 时 用 地, 尽 快 恢 复 其 原 有 生 态 功 能 2 严 禁 大 量 的 施 工 垃 圾 乱 堆 乱 放 3 地 面 开 挖 的 渣 土 及 时 回 填, 减 少 渣 土 堆 放 时 间 4 当 雨 季 来 临 时 提 前 做 好 防 护 工 作, 疏 通 厂 区 范 围 内 雨 水 排 水 管 路, 防 止 雨 水 在 厂 区 内 堆 积 2 绿 化 措 施 1 土 壤 是 植 被 重 建 的 基 础, 在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注 意 保 存 表 层 土 壤, 作 为 项 目 绿 化 用 土 2 在 厂 界 周 围 种 植 适 合 当 地 土 壤 生 长 的 高 大 乔 木, 如 小 叶 杨 法 国 梧 桐 国 槐 等, 形 成 隔 离 带, 减 轻 废 气 和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3 在 厂 区 空 地 种 植 大 量 绿 化 地 和 花 卉, 为 职 工 创 造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通 过 严 格 采 取 上 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可 有 效 降 低 施 工 期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107

8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8.1 营 运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8.1.1 污 染 气 象 特 征 分 析 榕 江 县 气 象 站 位 于 榕 江 县 城 古 州 镇 西 门 坡 水 洞 卡 山 顶, 地 理 位 置 为 : 北 纬 25 58 东 经 108 32, 榕 江 县 气 象 站 与 评 价 区 所 在 地 区 属 于 同 一 气 候 区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污 染 气 象 条 件 分 析 采 用 榕 江 县 气 象 站 的 气 象 资 料 榕 江 县 属 中 亚 热 带 偏 南 湿 润 季 风 性 气 候 区, 据 气 象 资 料 统 计 : 评 价 区 常 年 平 均 气 温 为 18.1, 年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为 39.5, 年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5.8, 气 压 年 均 为 981.5 百 帕, 年 无 霜 期 长 达 310 天 以 上, 全 年 总 降 雨 量 1220.5mm, 年 均 相 对 湿 度 为 78% 年 均 日 照 时 数 1312 小 时, 全 年 平 均 总 云 量 7.9 成, 低 云 量 6.6 成 全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NE 风, 全 年 平 均 风 速 1.1m/s, 静 风 频 率 14.5% 评 价 区 主 要 气 候 要 素 列 于 表 8.1-1 表 8.1-1 累 年 主 要 气 象 要 素 平 均 值 项 目 月 年 1 4 7 10 年 气 压 ( 百 帕 ) 987.7 979.6 971.8 984.9 981.5 气 温 ( ) 7.6 18.9 26.9 19.2 18.1 相 对 湿 度 (%) 75 78 76 79 78 降 水 量 (mm) 70.1 143.6 114.5 109.8 1220.5 总 云 量 ( 成 ) 8.3 8.2 7.6 7.5 8.0 低 云 量 ( 成 ) 8.0 7.8 7.2 7.4 7.2 日 照 时 数 ( 小 时 ) 65.7 94.9 178.9 113.2 109.5 日 照 百 分 数 (%) 18 26 49 31 30 蒸 发 量 (mm) 51 114.8 163.2 99.3 1248.3 平 均 风 速 (m/s) 1.3 1.4 0.9 0.9 1.1 1 地 面 风 特 征 (1) 风 频 根 据 榕 江 县 气 象 局 提 供 的 近 年 地 面 气 候 资 料 统 计 出 各 季 地 面 风 频 见 表 8.1-2 和 图 8.1-1 评 价 区 全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NE, 频 率 为 11.5%, 次 主 导 风 向 为 WSW, 频 率 为 9.75%, 年 静 风 频 率 为 14.5% 夏 季 主 导 风 向 是 WSW, 频 率 为 9.75% 风 向 季 节 性 变 化 明 显 108

表 8.1-2 榕 江 县 累 年 风 向 频 率 (%) 风 向 季 节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一 月 5 12 19 10 5 0 2 2 4 四 月 1 4 13 9 3 1 4 7 6 七 月 2 2 6 3 2 5 4 3 11 十 月 0 5 8 2 3 3 4 5 3 全 年 2 5.75 11.5 6 3.25 2.25 3.5 4.25 6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一 月 6 6 8 4 5 2 1 10 四 月 11 8 10 9 4 1 2 9 七 月 8 10 14 11 6 3 2 7 十 月 6 10 7 4 4 1 2 32 全 年 7.75 8.5 9.75 7 4.75 1.75 1.75 14.5 (2) 风 速 从 表 8.1-3 可 知, 榕 江 县 2011 年 全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1.1m/s, 春 季 (1.3m/s) 平 均 风 速 最 大, 夏 秋 季 (0.9m/s) 的 平 均 风 速 最 小 各 风 向 风 速 见 表 8.1-3 表 8.1-3 榕 江 县 风 向 风 速 (m/s m/s) 风 向 季 节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一 月 1.00 1.90 2.00 1.70 0.9 0 1.50 1.00 四 月 0.6 2.00 1.80 2.10 1.30 1.20 3.00 1.60 七 月 1.20 2.10 1.90 1.00 1.80 1.20 1.00 2.10 十 月 0 1.50 1.80 1.00 1.20 0.8 0.9 0.9 全 年 0.7 1.9 1.9 1.5 1.3 0.8 1.6 1.4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一 月 0.9 0.6 1.00 0.7 0.4 0.6 0.9 0.3 四 月 1.50 1.80 1.40 1.40 1.00 0.8 0.4 0.5 七 月 1.30 1.00 1.30 1.30 1.10 0.9 0.7 1.10 十 月 1.30 0.8 0.7 0.8 0.7 0.6 1.30 0.9 全 年 1.3 1.1 1.1 1.1 0.8 0.7 0.8 0.7 榕 江 县 各 季 和 全 年 风 频 玫 瑰 图 见 图 : 109

8.1.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和 评 价 图 8.1-1 榕 江 县 各 季 年 风 频 玫 瑰 图 见 图 1 预 测 内 容 (1) 预 测 因 子 根 据 拟 建 项 目 废 气 排 放 特 点, 环 境 空 气 预 测 因 子 为 SO 2 PM 10 砷 铅 (2) 预 测 工 况 对 正 常 工 况 非 正 常 工 况 条 件 下 各 污 染 源 进 行 预 测 (3) 预 测 范 围 预 测 范 围 以 排 气 筒 为 中 心, 边 长 5km 的 正 方 形 区 域 (3) 预 测 内 容 1 正 常 工 况 下 影 响 预 测 a 2011 年 全 年 逐 次 小 时 气 象 条 件 下,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最 大 地 面 小 时 浓 度, 并 绘 制 典 型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等 值 线 分 布 图 ; b 2011 年 全 年 逐 次 小 时 气 象 条 件 下,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评 价 范 围 内 最 大 地 面 日 平 均 浓 度, 并 绘 制 典 型 日 平 均 浓 度 等 值 线 分 布 图 ; c 2011 年 气 象 条 件 下,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评 价 范 围 内 最 大 地 面 年 平 均 浓 度, 并 绘 制 年 均 浓 度 等 值 线 分 布 图 ; d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下, 无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厂 界 和 各 关 心 点 的 影 响 2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影 响 预 测 2011 年 全 年 逐 次 小 时 气 象 条 件 下,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最 大 地 面 小 时 浓 度 ; 110

3 大 气 防 护 距 离 的 确 定 2 预 测 模 式 本 次 预 测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推 荐 的 AERMOD 模 式 进 行 预 测 AERMOD 是 一 个 稳 定 烟 羽 扩 散 模 式, 可 基 于 大 气 边 界 层 数 据 特 征 模 拟 点 源 面 源 体 源 等 排 放 出 的 污 染 物 在 短 期 ( 小 时 平 均 日 平 均 ) 长 期 ( 年 平 均 ) 的 浓 度 分 布, 适 用 于 农 村 或 城 市 地 区 简 单 或 复 杂 地 形 模 式 计 算 选 用 的 参 数 见 表 8.1-4 表 8.1-4 模 式 计 算 选 用 参 数 一 览 表 名 称 单 位 数 值 地 面 粗 糙 度 m 0.04 纬 度 度 25.55 规 定 Monin-Obukhov 长 度 的 最 小 值 / 30 测 风 高 度 m 10 风 因 子 尺 寸 ( 只 用 于 长 期 ) 度 10 气 象 站 是 否 代 表 污 染 源 址 / 是 沉 降 率 因 子 / 与 污 染 源 处 相 同 气 象 站 地 面 粗 糙 度 / 与 污 染 源 处 相 同 网 格 间 距 m 100 工 程 污 染 源 参 数 见 工 程 分 析 章 节, 本 次 评 价 污 染 源 参 数 按 照 最 大 作 业 状 况 考 虑, 同 时 考 虑 点 源 与 面 源 的 影 响 3 预 测 网 格 采 用 直 角 坐 标 网 络 设 置, 覆 盖 整 个 评 价 区 域, 具 体 设 置 方 法 见 表 8.1-5 表 8.1-5 预 测 网 格 点 设 置 方 法 4 预 测 内 容 预 测 网 格 方 法 预 测 网 格 点 间 距 直 角 坐 标 网 络 10m 本 次 评 价 采 用 导 则 推 荐 的 AERMOD 预 测 模 式 系 统, 对 拟 建 项 目 排 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进 行 了 小 时 浓 度 日 均 浓 度 以 及 年 均 浓 度 的 最 大 值 计 算 预 测 网 格 点 设 置 : 距 污 染 源 >1km, 每 个 网 格 500m 500m, 距 污 染 源 1km, 每 个 网 格 100m 100m, 正 北 方 向 为 X 轴 正 方 向, 正 东 方 向 为 Y 轴 正 方 向 5 预 测 情 景 本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原 料 仓 及 配 料 系 统 产 生 的 粉 尘 干 燥 固 化 工 段 产 生 的 烟 尘 气 还 原 熔 炼 工 段 产 生 的 烟 尘 气 底 铅 吹 炼 工 段 产 生 的 烟 尘 气 锑 精 炼 产 生 的 111

烟 尘 气 各 炉 口 逸 出 烟 气, 分 别 对 其 正 常 排 放 和 非 正 常 排 放 进 行 越 策 有 组 织 废 气 污 染 源 特 征 参 数 见 表 8.1-6, 无 组 织 废 气 污 染 源 特 征 参 数 见 表 8.1-7 6 预 测 源 强 参 数 本 项 目 有 组 织 排 放 的 废 气 源 强 见 表 8.1-6,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废 气 源 强 见 表 8.1-7; 表 8.1-6 本 项 目 有 组 织 大 气 污 染 源 排 放 参 数 表 排 放 参 数 排 放 工 烟 囱 编 污 染 物 排 放 速 率 排 放 量 排 气 筒 排 气 筒 烟 气 出 出 口 温 烟 气 量 年 排 放 况 号 名 称 (kg/h kg/h) (t/a t/a) 高 度 内 径 口 速 度 度 ( ) (m 3 /h) 小 时 (m) (m) (m/s m/s) 1# PM10 0.09 0.37 30 0.3 12.4 20 3157 7920 PM10 0.023 0.182 2# SO2 2.94 23.3 145 0.8 15.7 100 28400 7920 砷 0.0004 0.003 正 常 PM 10 0.65 5.16 铅 0.076 0.6 3# SO2 0.15 1.2 150 1.6 15.9 100 115027 7920 NO2 1.14 9.03 砷 0.0005 0.004 1# PM10 9.4 41.5 30 0.3 12.4 20 3157 7920 PM10 231.8 1836.0 2# SO2 293.8 2326.6 145 0.8 15.7 100 28400 7920 砷 0.19 1.5 非 正 常 PM 10 6467.5 51222.9 铅 37.9 300 3# SO2 3.8 30.1 150 1.6 15.9 100 115027 7920 NO2 1.6 12.9 砷 0.25 2.0 表 8.1-7 本 项 目 无 组 织 大 气 污 染 源 排 放 参 数 表 面 源 名 称 海 拔 高 度 面 源 长 度 面 源 宽 度 与 正 北 夹 角 面 源 初 始 排 放 高 度 年 排 放 小 时 数 符 号 Name H0 L1 Lw Arc H Hr Cond Q 粉 尘 排 放 工 况 评 价 因 子 源 强 单 位 / m m m m h / g/s 数 据 冶 炼 装 置 炉 口 无 组 织 (4# 面 源 ) 30 40 20 0 10 7920 连 续 0.15 8.1.3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结 果 本 项 目 采 用 墨 卡 托 投 影 坐 标, 基 准 坐 标 以 厂 界 大 门 靠 近 食 堂 一 侧 为 中 心 点 坐 标 (X Y), 设 为 (255451.4 2869077) 1 正 常 情 况 下 地 面 年 平 均 浓 度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1) 年 平 均 浓 度 贡 献 值 112

根 据 2011 年 全 年 气 象 资 料 统 计 的 风 速 风 向 稳 定 度 和 联 合 频 率 计 算 项 目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年 平 均 浓 度 贡 献 SO2 NO2 铅 砷 地 面 年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8.1-8 污 染 物 表 8.1-8 评 价 范 围 内 年 平 均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与 监 测 背 景 平 均 值 叠 加 结 果 表 最 大 地 面 年 均 浓 度 (mg/m 3 ) 背 景 值 (mg/m 3 ) 叠 加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出 现 地 坐 标 (m) SO2 0.01158E-03 / 0.01158E-03 0.019 253451.4 2871077 PM10 8.34655E-03 / 8.34655E-03 0.0558 253226.3 2870452 铅 0.72073E-03 / 0.72073E-03 60.06 253226.3 2870452 NO2 0.55799E-03 / 0.55799E-03 8.34 253226.3 2870452 砷 6.029 54E-06 / 6.029 54E-06 0.03 253226.3 2870452 经 预 测,SO2 NO2 铅 烟 尘 砷 年 平 均 浓 度 最 大 贡 献 值 分 别 为 0.01158 E-03mg/m 3 0.55799E-03mg/m 3 0.72073E-03mg/m 3 和 8.34655E-03mg/m 3 6.02954E-06, 分 别 占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的 0.019% 8.34% 60.06% 0.0558% 0. 03% 年 均 浓 度 等 值 线 见 图 8.1-2 8.1-3 8.1-4 8.1-5 8.1-6 X Y 113

图 8.1-2 SO2 年 均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图 图 8.1-3 烟 尘 年 均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图 114

图 8.1-4 NO2 年 均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图 图 8.1-5 铅 年 均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图 图 8.1-6 砷 年 均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图 115

116

(2) 关 心 点 年 平 均 浓 度 贡 献 值 项 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SO2 烟 尘 铅 砷 对 各 关 心 的 贡 献 值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8.1-9 关 心 点 仁 育 村 东 门 村 龙 泉 井 村 吴 家 寨 大 河 口 村 平 龙 村 表 8.1-9 各 关 心 点 处 污 染 物 年 均 浓 度 预 测 SO2 PM 10 铅 NO2 砷 年 均 浓 度 占 标 率 年 均 浓 度 占 标 率 年 均 浓 度 占 标 率 年 均 浓 度 占 标 率 占 标 率 年 均 浓 度 (mg/m (mg/m 3 ) (%) (mg/m 3 ) (%) (mg/m 3 ) (%) (mg/m 3 ) (%) 3 ) (%) 0.05518 0.00295 E-03 0.00491 0.05518 0.00295 E-03 0.00491 0.05518 E-03 0.05518 0.02075E-03 0.001 E-03 0.00247 E-03 0.00411 0.00215 E-03 0.00358 0.00095 E-03 0.00158 0.00154 E-03 0.00256 0.00142 E-03 0.00236 0.04844 E-03 0.04521 E-03 0.04519 E-03 0.04583 E-03 0.0473 E-03 0.04844 0.00247 E-03 0.00411 0.04844 E-03 0.04844 0.1601E-04 0.0008 0.04521 0.00215 E-03 0.00358 0.04521 E-03 0.04521 0.01287E-03 0.0006 0.04519 0.00095 E-03 0.00158 0.04519 E-03 0.04519 0.01064E-03 0.005 0.04583 0.00154 E-03 0.00256 0.04583 E-03 0.04583 0.00898E-03 0.0004 0.0473 0.00142 E-03 0.00236 0.0473 E-03 0.0473 0.00771E-03 0.0003 117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拟 建 项 目 对 各 关 心 点 处 SO2 NO2 铅 PM10 和 砷 年 均 浓 度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项 目 运 营 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较 小 2 正 常 情 况 下 地 面 日 均 浓 度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1) 日 均 浓 度 贡 献 值 根 据 2011 年 全 年 气 象 资 料 统 计 的 风 速 风 向 稳 定 度 和 联 合 频 率 计 算 项 目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日 均 浓 度 贡 献 SO2 NO2 铅 PM10 砷 地 面 日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8.1-10 污 染 物 表 8.1-10 评 价 范 围 内 日 均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与 监 测 背 景 平 均 值 叠 加 结 果 表 最 大 地 面 日 均 浓 度 (mg/m 3 ) 背 景 值 (mg/m 3 ) 叠 加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出 现 地 坐 标 (m) SO2 0.7813E-03 0.033 0.0337 22.46 253951.4 2871077 PM10 40.02488E-03 0.081 0.12102 26.68 253176.3 2870427 铅 3.47218E-04 1 10-5 ND 0.000347 0.23 253176.3 2870427 NO2 2.67577E-03 5 10-5 ND 0.00267 2.67 253176.3 2870427 砷 49.81438E-06 / 49.81438E- 06 0.25 253251.3 2870252 由 表 可 知,SO2 NO2 铅 PM10 砷 日 均 浓 度 最 大 贡 献 值 叠 加 背 景 值 后 分 别 为 0.0337mg/m 3 0.12102mg/m 3 0.00345mg/m 3 和 0.00267mg/m 3 0.00005mg/m 3, 分 别 占 相 应 标 准 限 值 的 22.46% 26.68% 3.45% 和 2.67% 0.25% SO2 NO2 铅 PM10 砷 日 均 浓 度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日 均 浓 度 等 值 线 见 图 8.1-6 8.1-7 8.1-8 8.1-9 8.1-10 X Y 118

图 8.1-6 SO2 日 均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图 图 8.1-7 PM 10 日 均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图 119

图 8.1-8 NO2 日 均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图 图 8.1-9 铅 日 均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图 120

图 8.1-10 砷 日 均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图 121

8.1-11 SO 2 PM 10 铅 NO2 砷 (2) 关 心 点 日 均 浓 度 贡 献 值 项 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SO2 NO2 PM10 铅 砷 对 各 关 心 的 贡 献 值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表 8.1-11 各 关 心 点 处 污 染 物 日 均 浓 度 预 测 点 位 仁 育 村 东 门 村 预 测 最 大 值 0.00107 E-03 0.00098 E-03 龙 泉 井 村 0.00088 E-03 大 河 口 村 吴 家 寨 平 龙 村 0.00079 E-03 0.00095 E-03 0.00066 E-03 背 景 值 0.033 0.033 0.033 0.033 0.033 0.033 叠 加 值 0.033 0.033 0.033 0.033 0.033 0.033 占 标 率 (%) 55 55 55 55 55 55 预 测 最 大 值 0.08659 E-03 0.08194 E-03 0.0743 E-03 0.06522 E-03 0.07056 E-03 0.06717 E-03 背 景 值 0.081 0.081 0.081 0.081 0.081 0.081 叠 加 值 0.081 0.081 0.081 0.081 0.081 0.081 占 标 率 (%) 18 18 18 18 18 18 预 测 最 大 0.00891 E-03 0.00785 E-03 0.00662 E-03 0.00572 E-03 0.00527 E-03 0.00478 E-03 值 背 景 值 1 10-5 1 10 5 1 10 5 ND ND ND 1 10 5 ND 1 10 5 ND 1 10 5 ND 叠 加 值 0.009E-0 0.008E-0 0.007E-0 0.006E-0 0.006E-0 0.005E-0 4 4 4 4 4 4 占 标 率 (%) 0.75 0.66 0.58 0.5 0.5 0.41 预 测 最 大 值 0.00688 E-03 0.00606 E-03 0.00511 E-03 0.00442 E-03 0.00407 E-03 0.00369 E-03 背 景 值 5 10 6 ND 5 10 6 ND 5 10 6 ND 5 10 6 ND 5 10 6 ND 5 10 6 ND 0.000009 0.000009 0.000005 叠 加 值 0.000118 0.00011 0.00010 4 1 3 占 标 率 (%) 0.118 0.11 0.10 0.0094 0.0091 0.0053 预 测 最 大 值 0.08994 E-04 0.06723 E-04 0.05641 E-04 0.05233 E-04 0.05374 E-04 背 景 值 / / / / / / 叠 加 值 / / / / / / 0.0589 E-04 占 标 率 (%) 0.0008 0.0006 0.0006 0.0006 0.0006 0.0006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项 目 对 各 关 心 点 处 SO 2 NO 2 铅 PM10 和 砷 日 均 浓 度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项 目 运 营 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较 小 3 正 常 情 况 下 地 面 小 时 浓 度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1) 小 时 浓 度 贡 献 值 122

根 据 2011 年 全 年 气 象 资 料 统 计 的 风 速 风 向 稳 定 度 和 联 合 频 率 计 算 项 目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小 时 浓 度 贡 献 SO2 NO2 铅 PM10 砷 地 面 小 时 浓 度 最 大 值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8.1-12 污 染 物 表 8.1-12 评 价 范 围 内 小 时 均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与 监 测 背 景 平 均 值 叠 加 结 果 表 最 大 地 面 小 时 浓 度 (mg/m 3 ) 背 景 值 (mg/m 3 ) 叠 加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出 现 地 坐 标 (m) SO2 0.37614E-03 0.032 0.03237614 6.47 252951.4 2869077 PM10 108.1205E-03 / 108.1205E-03 24.02 253326.3 2870402 铅 8.3263E-05 / 8.3243E-05 0.056 253326.3 2870402 NO2 7.22815E-03 / 7.22815E-03 0.0723 253326.3 2870402 砷 159.3213E-06 / 159.3213E-03 0.8 253293.9 2870316 由 表 可 知,SO 2 NO 2 铅 PM 10 小 时 浓 度 最 大 贡 献 值 叠 加 背 景 值 后 分 别 为 0.03237614mg/m 3 0.1081205mg/m 3 0.0093363mg/m 3 0.00722815mg/m 3 和 0.0002mg/m 3, 分 别 占 相 应 标 准 限 值 的 6.47% 24.02% 0.93% 0.0723% 和 0.8% SO2 NO2 铅 PM10 砷 小 时 浓 度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小 时 浓 度 等 值 线 见 图 8.1-10 8.1-11 8.1-12 8.1-13 8.1-14 8.1-15 X Y 图 8.1-10 SO 2 小 时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图 123

图 8.1-11 PM10 小 时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图 图 8.1-12 NO 2 小 时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图 124

图 8.1-13 铅 小 时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图 图 8.1-14 砷 小 时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图 125

8.1-13 (2) 关 心 点 小 时 浓 度 贡 献 值 项 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SO2 PM10 铅 NO2 砷 对 各 关 心 的 贡 献 值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SO2 PM10 铅 NO2 砷 表 8.1-13 各 关 心 点 处 污 染 物 小 时 浓 度 预 测 点 位 仁 育 村 东 门 村 龙 泉 井 村 大 河 口 村 吴 家 寨 平 龙 村 预 测 最 大 值 0.26642 E-03 0.26942 E-03 0.22043 E-03 0.17335 E-03 0.13446 E-03 0.12234 E-03 背 景 值 0.026 0.026 0.026 0.029 0.028 0.022 叠 加 值 0.0262 0.0262 0.262 0.0292 0.0281 0.0221 占 标 率 (%) 5.24 5.24 5.24 5.84 5.62 4.42 预 测 最 大 值 1.07957 E-03 0.98558 E-03 0.92837 E-03 0.91789 E-03 0.84688 E-03 0.75584 E-03 背 景 值 / / / / / / 叠 加 值 1.07957 E-03 0.98558 E-03 0.92837 E-03 0.91789 E-03 0.84688 E-03 0.75584 E-03 占 标 率 (%) 0.23 0.21 0.21 0.20 0.19 0.17 预 测 最 大 值 1.58465 E-04 1.53508 E-04 1.55901 E-04 1.44517 E-04 1.42085 E-04 1.11788 E-04 背 景 值 / / / / / / 叠 加 值 1.58465 E-04 1.53508 E-04 1.55901 E-04 1.44517 E-04 1.42085 E-04 1.11788 E-04 占 标 率 (%) 10.6 10.2 10.5 9.6 9.5 7.5 预 测 最 大 值 0.09804 E-03 0.07743 E-03 0.07662 E-03 0.0678 E-03 0.06341 E-03 0.05235 E-03 背 景 值 / / / / / / 叠 加 值 0.09804 E-03 0.07743 E-03 0.07662 E-03 0.0678 E-03 0.06341 E-03 0.05235 E-03 占 标 率 (%) 9.8 7.7 7.6 6.7 6.3 5.2 预 测 最 大 值 1.72245 E-04 1.3791 E-04 1.18807 E-04 1.05632 E-04 1.08324 E-04 背 景 值 / / / / / / 叠 加 值 1.72245 E-04 1.3791 E-04 1.18807 E-04 1.05632 E-04 1.08324 E-04 1.0212 E-04 1.0212 E-04 占 标 率 (%) 0.008 0.007 0.006 0.005 0.005 0.005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项 目 对 各 关 心 点 处 SO2 NO2 铅 PM10 砷 小 时 浓 度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项 目 运 营 对 敏 感 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4 非 正 常 排 放 污 染 物 预 测 根 据 表 4.4-6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利 用 2011 年 逐 日 逐 次 的 气 象 数 据, 预 测 拟 建 工 程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排 放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8.1-14 8.1-15 126

气 象 条 件 污 染 物 C m 出 现 坐 标 主 导 风 有 风 SO 2 4.35943 E-03 表 8.1-14 非 正 常 工 况 预 测 结 果 监 测 最 大 值 (mg/m 3 ) 叠 加 结 果 (mg/m 3 ) I max 超 标 情 况 252951.4;2869077 / 0.00435 7.25 超 标 NO2 735.4602 E-03 253326.3;2870402 / 0.735 7.35 超 标 铅 959.5317 E-03 253326.3;2870402 / 0.950 9.59 超 标 PM10 11817.96 E-03 253326.3;2870402 / 118.17 26.26 超 标 砷 0.02138 253326.3;2870402 / / 1.069 / 表 8.1-15 非 正 常 排 放 对 环 境 目 标 的 影 响 SO2 PM10 铅 NO2 砷 关 心 点 浓 度 浓 度 浓 度 浓 度 浓 度 (mg/m 占 标 率 (%) ) (mg/m 占 标 率 (%) ) (mg/m 占 标 率 (%) ) (mg/m 占 标 率 (%) ) (mg/m ) 占 标 率 (%)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0.00435 0.87 118.18 26.26 0.0096 6.40 0.735 7.35 0.01092 0.546 仁 育 村 0.00365 0.73 9.375 20.83 0.0076 5.10 0.583 5.83 0.00656 0.328 东 门 村 0.00301 0.60 9.437 20.97 0.0077 5.13 0.587 5.87 0.00658 0.329 龙 泉 井 村 0.00353 0.71 9.342 20.64 0.0069 4.60 0.581 5.81 0.01100 0.550 大 河 口 村 0.00309 0.62 8.499 18.88 0.0071 4.73 0.528 5.28 0.01084 0.542 吴 家 寨 0.00347 0.69 7.417 16.48 0.0061 4.07 0.461 4.61 0.00744 0.372 平 龙 村 0.00312 0.62 5.820 12.93 0.0047 3.13 0.362 3.62 0.00418 0.209 127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各 污 染 物 浓 度 等 值 线 见 图 8.1-15 8.1-16 8.1-17 8.1-18 图 8.1-15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SO2 小 时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图 图 8.1-16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铅 小 时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图 128

图 8.1-17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NO2 小 时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图 图 8.1-18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PM 10 小 时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图 129

图 8.1-19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砷 小 时 浓 度 预 测 分 布 图 (1) 非 正 常 工 况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由 表 8.1-14 可 以 看 出,SO 2 NO 2 PM 10 铅 砷 在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均 出 现 超 标 现 象,SO 2 超 标 7.25 倍 NO 2 超 标 7.35 倍 铅 超 标 6.4 倍 PM 10 超 标 26.26 倍 砷 超 标 1.069 倍 (2) 保 护 目 标 各 保 护 目 标 SO2 NO2 PM10 铅 砷 未 出 现 超 标 现 象 由 上 述 内 容 可 见, 在 典 型 和 不 利 气 象 条 件 下,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具 有 污 染 量 大, 浓 度 高, 瞬 时 影 响 程 度 强 等 特 点, 经 预 测 未 出 现 超 标 情 况 生 产 过 程 中 需 要 加 强 环 保 治 理 设 施 的 管 理, 严 格 操 作, 避 免 非 正 常 风 险 排 放 的 发 生, 准 备 好 废 130

气 治 理 设 备 易 损 备 用 件, 以 便 出 现 故 障 时 及 时 更 换, 减 轻 废 气 非 正 常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5 排 放 方 式 可 行 性 论 述 本 项 目 炉 前 粉 尘 ( 配 料 粉 尘 搅 拌 粉 尘 破 碎 筛 分 粉 尘 ) 拟 采 用 侧 吸 罩 及 车 间 吸 气 口 收 集 后 送 布 袋 除 尘 器 净 化, 尾 气 通 过 30m 高 1# 排 气 筒 集 中 排 放 ; 干 燥 固 化 废 气 经 配 套 设 置 的 表 冷 器 冷 却, 先 经 沉 降 斗 沉 降 后 进 入 负 压 式 布 袋 除 尘 器 净 化, 再 经 烟 道 引 入 碳 酸 氢 铵 四 级 脱 硫 系 统 脱 硫, 再 经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净 化 后 尾 气 经 145m 高 2# 烟 囱 集 中 排 放 ; 熔 炼 烟 气 由 负 压 收 集 后 先 经 表 冷 器 将 温 度 冷 却, 进 入 沉 降 斗 预 沉 降, 再 经 负 压 高 效 布 袋 除 尘 器 + 碳 酸 氢 铵 四 级 脱 硫 设 备 +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净 化, 最 终 与 干 燥 固 化 废 气 一 起 经 145m 高 2# 烟 囱 集 中 排 放 ; 精 炼 烟 气 与 吹 炼 烟 气 经 负 压 收 集 后 先 通 过 表 冷 器 冷 却, 然 后 进 入 沉 降 斗 预 沉 降, 再 经 负 压 高 效 布 袋 除 尘 器 设 备 净 化 后, 与 吹 炼 废 气 及 精 炼 废 气 一 起 经 碳 酸 氢 铵 二 级 脱 硫 后 通 过 一 根 150m 高 3# 烟 囱 集 中 排 放 本 项 目 共 设 1 跟 排 气 筒 及 2 根 烟 囱, 其 中 排 气 筒 设 计 高 度 为 30m, 烟 囱 为 爬 山 烟 囱, 高 度 分 别 为 145m 150m, 远 超 过 主 厂 房 高 度, 可 防 止 烟 气 下 洗,1~3# 排 气 筒 ( 烟 囱 ) 出 口 内 径 分 别 为 0.3 0.8 1.6, 出 口 烟 气 速 度 分 别 为 12.4m/s 15.7m/s 15.9m/s, 其 值 均 在 10~30m/s 之 间, 既 可 防 止 烟 气 倒 灌, 又 可 满 足 排 放 要 求 经 预 测, 本 项 目 有 组 织 排 放 的 工 艺 废 气 中 各 污 染 物 排 放 对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的 浓 度 贡 献 值 及 占 标 率 较 小, 均 不 会 超 出 相 应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对 各 保 护 目 标 影 响 较 小 综 上 所 述, 在 合 理 安 排 供 热 计 划 配 合 检 修 时 停 炉 的 前 提 下, 本 项 目 排 放 方 案 是 可 行 的 8.1.4 防 护 距 离 设 置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的 确 定 方 法, 项 目 厂 区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强 参 数 见 表 4.4-6,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8.1-18 表 8.1-18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面 源 名 称 产 污 环 节 污 染 物 防 护 距 离 ( 距 面 源 中 心 ) 的 设 置 4#( 冶 炼 车 间 ) 反 射 炉 口 粉 尘 无 超 标 点 131

采 用 导 则 推 荐 的 SCREEN-3 模 型 计 算 得 到 : 本 项 目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粉 尘 企 业 边 界 大 气 污 染 浓 度 限 值 可 达 到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标 准, 即 : 颗 粒 物 1.0mg/m 3 项 目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无 超 标 点, 故 无 需 设 施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综 合 考 虑 锑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中 在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行 政 规 章 及 规 划 确 定 或 经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的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生 态 功 能 保 护 区 等 需 要 特 殊 保 护 的 地 区, 大 中 城 市 及 其 近 郊, 居 民 集 中 区 疗 养 地 等 周 边 1 公 里 内 不 得 新 建 锑 冶 炼 企 业 的 规 定, 最 终 本 项 目 防 护 距 离 设 置 为 生 产 边 界 外 扩 1000m 的 范 围 ( 具 体 范 围 见 图 3.1-2) 由 图 上 可 知,1000m 防 护 距 离 超 出 厂 界 范 围 内 目 前 为 工 业 企 业 及 规 划 工 业 用 地, 无 居 民 点 学 校 等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可 满 足 1000m 防 护 距 离 的 设 置 要 求 8.1.5 小 结 1 预 测 结 果 由 进 一 步 预 测 计 算 结 果 可 知 正 常 工 况 下 SO2 NO2 PM10 锑 砷 尘 年 均 日 均 小 时 平 均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叠 加 现 状 监 测 后,Pi 值 均 小 于 1, 经 预 测 后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以 及 敏 感 点 均 不 超 标 ;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污 染 物 排 放 具 有 排 污 量 大, 浓 度 高, 瞬 时 影 响 程 度 强 等 特 点, 经 预 测 出 现 超 标 情 况 生 产 过 程 中 需 加 强 环 保 治 理 设 施 的 管 理, 严 格 操 作, 避 免 非 正 常 风 险 排 放 的 发 生, 准 备 好 废 气 治 理 设 备 易 损 备 用 件, 以 便 出 现 故 障 时 及 时 更 换, 减 轻 废 气 非 正 常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2 大 气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由 估 算 模 式 可 知, 经 相 应 措 施 处 理 后 项 目 废 气 均 能 达 标 排 放, 同 时 最 终 环 境 影 响 也 符 合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项 目 废 气 处 理 应 加 强 管 理, 防 止 因 处 理 设 施 故 障 造 成 废 气 非 正 常 排 放 3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落 实 情 况 本 项 目 排 放 大 气 污 染 物 在 榕 江 县 内 通 过 区 域 平 衡 解 决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可 以 满 足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4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综 上 所 述, 项 目 采 取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可 以 保 证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项 目 废 气 对 外 界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所 采 取 的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是 可 行 的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加 强 各 类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运 行 管 理, 确 保 各 项 污 染 物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132

8.2 营 运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8.2.1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污 废 水 排 放 受 纳 水 体 及 水 体 功 能 要 求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一 级 受 纳 水 体 为 厂 区 西 南 侧 仁 育 河 沟, 二 级 受 纳 水 体 为 寨 蒿 河, 根 据 黔 东 南 州 环 保 局 文 件 关 于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正 鑫 矿 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产 15000 吨 锑 金 属 冶 炼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批 复, 项 目 一 级 受 纳 水 体 仁 育 河 沟 和 二 级 受 纳 水 体 寨 蒿 河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2002) 中 Ⅲ 类 标 准 ; 2 地 表 河 流 的 基 本 水 文 参 数 本 次 环 评 对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产 废 水 的 事 故 受 纳 水 体 仁 育 河 沟 的 基 本 水 文 参 数 进 行 了 实 测, 实 测 的 结 果 可 见 表 8.2-1 表 8.2-1 河 流 水 文 及 流 速 监 测 统 计 表 断 面 河 流 名 称 实 测 流 速 平 均 流 速 W1 仁 育 河 沟 0.287 0.017 W2 仁 育 河 沟 0.862 0.097 W3 仁 育 河 沟 0.555 0.134 3 项 目 废 水 的 水 量 和 水 质 预 测 分 别 预 测 以 下 两 种 情 况 : (1) 废 水 按 正 常 排 放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总 量 约 为 1191720m 3 /a 其 中 : 生 产 废 水 1184040m 3 /a; 生 活 污 水 7680m 3 /a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采 用 石 灰 中 和 沉 淀 法, 经 厂 区 一 体 化 废 水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生 产 ; 生 活 污 水 经 过 厂 区 的 化 粪 池 + 一 体 化 ( 地 埋 式 ) 生 化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到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2 标 准 后, 全 部 作 为 冲 渣 补 充 用 水 回 用 (2) 非 正 常 ( 事 故 ) 排 放 本 项 目 非 正 常 工 况 排 放 为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出 现 事 故, 生 产 废 水 不 能 得 到 处 理 而 直 接 进 入 仁 育 河 沟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8.2-2 133

排 污 状 况 非 正 常 工 况 一 冲 渣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表 8.2-2 非 正 常 工 况 废 水 排 放 量 及 水 质 预 测 表 单 位 :mg/l 排 放 量 (m 3 /s) 4 预 测 模 式 COD SS 总 铅 总 铜 锑 锌 镉 砷 石 油 类 0.05 255.46 500.25 72.57 179.89 69.49 45.92 62.26 0.96 0.18 0.008 150 250 / / 70 / / 3.2 /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按 完 全 混 合 模 型 进 行 预 测 式 中 : C O C PQP + ChQh = Q + Q CO 河 流 中 预 测 断 面 污 染 物 浓 度,mg/L; C h 河 流 上 游 污 染 物 浓 度,mg/L; Cp 排 放 废 水 中 污 染 物 浓 度,mg/L; p Qp 废 水 排 放 量,m 3 /s; 正 常 工 况 下 废 水 不 外 排, 非 正 常 工 况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0.05 m 3 /s, 冲 渣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量 为 0.008m 3 /s 0.555 m 3 /s 5 预 测 结 果 Qh 河 流 流 量,m 3 /s 采 用 现 状 监 测 值, 仁 育 河 沟 W3 断 面 流 量 为 根 据 营 运 期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量 和 水 质 预 测 值 仁 育 河 沟 水 质 及 水 量, 预 测 出 本 项 目 投 产 后 受 纳 水 体 受 影 响 断 面 水 质 预 测 结 果,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8.2-3 表 8.2-3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值 单 位 :mg/l 排 污 状 况 断 面 名 称 COD SS 铅 铜 锑 镉 锌 砷 石 油 类 污 染 物 浓 11.5 222 0.001 0.05 0.0001 0.0001 0.05 / 0.1 仁 育 河 度 本 底 值 非 正 常 工 沟 W3 污 染 物 浓 况 一 31.66 244.99 5.99 14.91 5.74 8.03 3.79 0.08 0102 断 面 度 预 测 值 预 测 结 果 超 标 超 标 超 标 超 标 超 标 超 标 超 标 / 超 标 排 污 状 况 断 面 名 称 COD SS 锑 砷 污 染 物 浓 11.5 222 0.0001 / 仁 育 河 度 本 底 值 冲 渣 废 水 沟 W3 污 染 物 浓 事 故 排 放 13.46803 222.3979 0.99477 0.0454707 断 面 度 预 测 值 预 测 结 果 达 标 超 标 超 标 / h 134

综 上 表 可 见 : 在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生 产 废 水 的 事 故 排 放 及 冲 渣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导 致 仁 育 河 沟 下 游 完 全 混 合 断 面 各 因 子 均 超 标, 项 目 事 故 排 放 将 对 仁 育 河 沟 地 表 水 环 境 产 生 严 重 的 污 染 影 响, 因 此 必 须 坚 决 杜 绝 项 目 事 故 排 放,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出 现 故 障 时, 必 须 立 即 停 产 检 修, 未 处 理 生 产 废 水 全 部 进 入 事 故 水 池, 检 修 完 毕 后 返 回 生 产 系 统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另 外 当 出 现 停 电 故 障 时, 也 不 会 有 生 产 废 水 外 排 因 项 目 设 计 的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循 环 水 池 (150m 3 ) 和 事 故 水 池 (50m 3 ) 考 虑 了 容 纳 系 统 的 全 部 倒 回 水 量 (179.4m 3 /h), 所 以 停 电 时, 也 能 保 证 没 有 生 产 废 水 外 排 由 此 可 知, 本 项 目 在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只 要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不 会 对 地 表 水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8.2.2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环 境 现 状 分 析 本 次 地 下 水 现 状 监 测 在 项 目 场 址 及 周 边 共 布 设 了 3 个 水 质 监 测 点, 对 每 个 监 测 点 在 不 同 深 度 进 行 了 取 样, 水 质 分 析 结 果 表 面, 项 目 区 及 周 边 地 下 水 水 质 较 好, 能 满 足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要 求, 地 下 水 环 境 较 好 2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情 况 最 常 见 的 地 下 水 污 染 是 通 过 包 气 带 渗 入 而 造 成 的 表 层 地 下 水 污 染 深 层 潜 水 和 承 压 水 的 污 染 是 通 过 各 种 井 孔 坑 洞 和 断 层 等 发 生 的, 它 们 作 为 一 种 通 道 把 各 含 水 层 同 地 面 污 染 源 或 已 被 污 染 的 含 水 层 联 系 起 来, 造 成 深 层 地 下 水 污 染 污 染 物 进 入 地 下 水 后, 随 着 地 下 水 的 运 动, 形 成 地 下 水 污 染 扩 散 带 根 据 项 目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图 可 知, 本 项 目 位 于 第 三 系 紫 红 色 砾 岩 砂 岩 砂 质 泥 岩 出 露 区, 该 地 层 中 含 基 岩 裂 隙 水, 富 水 性 弱, 地 下 水 顺 地 形 向 都 柳 江 迳 流, 并 以 都 柳 江 为 排 泄 区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域 地 下 水 类 型 主 要 为 层 状 岩 类 裂 隙 水, 地 下 水 枯 季 径 流 模 数 3~6L/s km 2, 泉 常 见 流 量 0.01~0.1L/s 项 目 污 水 量 约 为 3612m 3 /d, 水 量 较 大, 但 正 常 情 况 下 全 部 回 用, 不 外 排, 且 地 下 水 径 流 方 向 和 排 泄 区 无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事 故 排 放 情 况 下, 对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响 较 小, 在 采 取 相 应 应 急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影 响 在 可 控 范 围 内, 对 周 边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影 响 较 小 项 目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图 见 图 8.2-1 3 地 下 水 污 染 途 径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对 周 围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生 活 污 水 排 水 管 道 处 理 设 施 渗 漏 可 能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的 影 响 135

4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质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工 艺 废 水 收 集 处 理 回 用 以 及 排 放 过 程 中 的 下 渗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二 是 由 于 绿 化 洒 水 全 部 采 用 循 环 系 统 的 排 水, 绿 化 后 的 下 渗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现 分 析 如 下 : (1)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下, 工 艺 废 水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废 水 的 收 集 与 排 放 全 都 通 过 管 道, 不 直 接 和 地 表 联 系, 不 会 通 过 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的 水 力 联 系 而 进 入 地 下 水 从 而 引 地 下 水 水 质 的 变 化 微 量 废 水 在 下 渗 过 程 中 通 过 土 壤 对 污 染 物 的 阻 隔 吸 收 和 降 解 作 用, 污 染 物 浓 度 会 进 一 步 降 低, 即 使 有 微 量 废 水 渗 入 地 下 水 后 对 区 域 内 地 下 水 的 水 质 影 响 也 很 微 弱, 不 会 改 变 区 域 地 下 水 的 现 状 使 用 功 能 (2)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生 产 废 水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生 产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可 能 对 地 下 水 造 成 影 响, 主 要 影 响 方 式 有 生 产 水 池 底 部 破 损, 导 致 池 内 污 水 通 过 裂 口 渗 入 地 下 影 响 地 下 水 水 质, 污 废 水 事 故 响 应 时 间 按 1 天 考 虑 1 预 测 公 式 为 了 预 测 生 产 废 水 在 地 下 水 环 境 中 在 不 同 时 间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范 围, 本 次 地 下 水 水 质 了 预 测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_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地 下 水 溶 质 运 移 解 析 法 中 一 维 稳 定 流 动 一 维 水 动 力 弥 散 问 题 中 的 一 维 无 限 长 多 孔 介 质 柱 体, 示 踪 剂 瞬 时 注 入 模 式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C( x, t) = m / ω e 2n πd t L 2 ( x ut ) 4D Lt 式 中 :x 距 注 入 点 的 距 离 (m) t 时 间 (d); C(x,t) t 时 刻 x 处 的 示 踪 剂 质 量 浓 度 (mg/l); m 注 入 示 踪 剂 的 质 量 (kg); w 横 断 面 面 积 (m 2 ); u 水 流 速 度 (m/d); n 有 效 孔 隙 度 ; DL 纵 向 弥 散 系 数 (m 2 /d); 2 预 测 参 数 及 源 强 136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尾 矿 渗 滤 液 渗 入 量 按 1 天 考 虑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选 取 预 测 因 子 为 锑 砷 镉, 入 渗 废 水 中 污 染 物 的 质 量 按 1 天 渗 入 量 核 算, 各 参 数 选 取 见 表 8.2-4 表 8.2-4 预 测 模 式 中 参 数 取 值 表 预 测 因 子 浓 度 (mg/l mg/l) m(kg kg) w(m 2 ) u(m/d m/d) n DL(m 2 /d) 锑 55.5 0.12 0.2 0.76 0.3 10 砷 0.96 0.30 0.2 0.76 0.3 10 镉 62.26 0.08 0.2 0.76 0.3 10 铅 40.11 0.14 0.2 0.76 0.3 10 3 预 测 结 果 地 下 水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贡 献 值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8.2-5 表 8.2-5 污 染 物 浓 度 随 时 间 和 位 置 的 变 化 特 征 表 ( 单 位 :mg/l mg/l) 时 间 / 天 预 测 点 与 渗 入 点 距 离 (m) 锑 10 1 5 10 20 30 40 0.6280423 1.020723 1.427629 1.496855 0.8022178 0.2361763 20 5 10 20 30 40 50 0.5036253 0.6927351 0.967258 0.9588184 0.6988922 0.3811636 50 20 30 40 50 60 70 0.3501428 0.4667687 0.5501547 0.5764079 0.538781 0.4504515 100 60 70 80 90 100 110 0.3181463 0.3603275 0.3862714 0.3921637 0.3772528 0.3440033 200 150 160 170 180 190 200 0.2648872 0.2713589 0.2708311 0.2633592 0.2495272 0.2303722 500 220 240 260 280 300 320 0.03714675 0.05179138 0.069303 0.08900881 0.1097302 0.1298537 时 间 / 天 预 测 点 与 渗 入 点 距 离 (m) 砷 10 1 5 10 20 30 40 0.01086343 0.01765575 0.02469412 0.02589155 0.0138762 0.004085212 20 5 10 20 30 40 50 0.008711357 0.01198244 0.01673095 0.01658497 0.01208895 0.0065931 50 20 30 40 50 60 70 0.006056524 0.008073837 0.009516191 0.009970299 0.009319455 0.007791594 100 60 70 80 90 100 110 0.005503071 0.006232692 0.006681451 0.006783372 0.006525454 0.005950327 200 150 160 170 180 190 200 0.004581831 0.004693776 0.004684646 0.004555402 0.004316146 0.003984817 500 220 240 260 280 300 320 0.0006425384 0.0008958508 0.001198755 0.001539612 0.001898036 0.002246118 时 间 / 天 预 测 点 与 渗 入 点 距 离 (m) 镉 10 1 5 10 20 30 40 0.7045389 1.145049 1.601517 1.679175 0.8999294 0.264943 20 5 10 20 30 40 50 0.5649678 0.7771115 1.085072 1.075604 0.784018 0.42759 50 20 30 40 50 60 70 137

0.3927909 0.523622 0.6171646 0.6466154 0.6044055 0.5053173 100 60 70 80 90 100 110 0.3568971 0.404216 0.4333199 0.4399299 0.4232028 0.3859035 200 150 160 170 180 190 200 0.2971509 0.3044109 0.3038188 0.2954368 0.27992 0.258432 500 220 240 260 280 300 320 0.04167129 0.05809966 0.07774422 0.09985024 0.1230955 0.1456701 时 间 / 天 预 测 点 与 渗 入 点 距 离 (m) 铅 10 1 5 10 20 30 40 0.4538879 0.7376795 1.031751 1.081781 0.579765 0.1706853 20 5 10 20 30 40 50 0.3639714 0.5006415 0.69904 0.6929407 0.5050913 0.275468 50 20 30 40 50 60 70 0.2530492 0.3373351 0.3975983 0.4165716 0.3893785 0.3255425 100 60 70 80 90 100 110 0.2299252 0.2604097 0.2791594 0.2834178 0.2726416 0.2486121 200 150 160 170 180 190 200 0.1914347 0.1961118 0.1957304 0.1903304 0.180334 0.1664906 500 220 240 260 280 300 320 0.02684606 0.03742977 0.05008546 0.0643269 0.09384562 0.09384562 综 上 分 析,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生 产 废 水 渗 入 地 下 水 而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但 其 浓 度 低, 加 之 地 层 的 吸 附 和 过 滤 作 用, 因 此 综 合 来 看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但 生 产 废 水 中 含 有 锑 铅 镉 等 重 金 属, 均 为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在 实 际 生 产 时, 建 设 单 位 对 冲 渣 池 循 环 池 脱 硫 车 间 等 区 域 采 取 硬 化 防 渗 修 建 事 故 池 等 防 范 措 施, 尽 量 避 免 污 染 地 下 水 水 质, 且 需 严 格 对 其 进 行 监 测, 一 旦 发 现 锑 砷 镉 铅 铜 锌 等 有 毒 物 质 超 过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2 标 准 限 值, 需 及 时 对 其 进 行 处 理 拟 建 工 程 首 先 从 污 染 源 着 手, 尽 量 减 少 废 水 排 放 量, 降 低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 正 常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污 水 及 事 故 状 态 下 污 水 全 部 经 封 闭 管 道 收 集 后 进 行 处 理, 进 一 步 减 少 污 染 物 浓 度 ; 厂 区 内 地 面 采 取 了 防 渗 措 施 因 此, 本 项 目 只 要 按 设 计 要 求, 精 心 施 工, 保 证 质 量, 各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罐 区 输 送 管 线 的 防 渗 性 能 较 高 综 上 所 述, 在 充 分 落 实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各 地 下 水 防 治 措 施 保 证 施 工 质 量 强 化 日 常 管 理 后, 正 常 运 行 过 程 中 拟 建 项 目 能 够 有 效 做 到 减 少 对 地 下 水 的 不 良 影 响 8.3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8.3.1 噪 声 源 本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为 生 产 过 程 中 各 机 械 设 备 运 行 过 程 产 生 的 噪 声 以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水 泵 噪 声, 各 噪 声 源 强 见 表 8.3-1 138

序 号 噪 声 源 数 量 台 / 套 表 8.3-1 本 项 目 噪 声 源 强 源 强 db(a) 1 引 风 机 2 80 2 高 压 风 机 2 85 产 生 位 置 原 料 及 配 料 仓 库 干 燥 固 化 车 间 3 鼓 风 机 2 90 鼓 风 机 房 4 引 风 机 2 90 鼓 风 还 原 熔 炼 炉 5 引 风 机 6 90 吹 炼 反 射 炉 6 引 风 机 6 90 反 射 炉 熔 炼 和 精 炼 车 间 7 水 泵 3 90 水 泵 房 距 厂 界 距 离 m E200,W100 N100,S120 E60,W280 N20,S280 E200,W100 N80,S120 E60,W280 N20,S280 E100,W200 N150,S220 E80,W250 N100,S250 E120,W180 N80,S150 拟 采 取 措 施 室 内 减 震 垫 隔 声 罩 室 内 减 震 垫 隔 声 罩 室 内 减 震 垫, 安 装 消 音 器 室 内 减 震 垫 隔 声 罩 厂 房 隔 声 室 内 减 震 垫 隔 声 罩 厂 房 隔 声 室 内 减 震 垫 隔 声 罩 厂 房 隔 声 室 内 减 震 垫 隔 声 罩 降 噪 量 db(a) 营 运 期 噪 声 污 染 主 要 为 机 械 设 备 运 作 产 生 的 机 械 噪 声, 其 噪 声 级 约 为 75~ 90dB(A) 8.3.2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预 测 采 用 等 距 离 衰 减 模 式, 并 参 照 最 为 不 利 时 气 象 条 件 等 修 正 值 进 行 计 算, 噪 声 从 声 源 传 播 到 受 声 点, 受 传 播 距 离 空 气 吸 收 阻 挡 物 的 反 射 与 屏 蔽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声 能 逐 渐 衰 减, 因 A 声 级 与 倍 频 带 为 500Hz 的 噪 声 较 接 近, 故 本 次 评 价 选 取 等 效 A 声 级 进 行 预 测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噪 声 预 测 计 算 的 基 本 公 式 为 : LA(r)=LAref(r0)-(Adiv+Abar+Aatm+Aexc) 式 中 :LA(r)- 距 离 声 源 r 处 的 A 声 级,dB; LAref(r0)- 参 考 位 置 r0 处 的 A 声 级,dB; Abar- 声 屏 障 引 起 的 A 声 级 衰 减 量,dB; Adiv- 声 源 几 何 发 散 引 起 的 A 声 级 衰 减 量,dB; Aatm- 空 气 吸 收 引 起 的 A 声 级 衰 减 量,dB; 20 20 20 20 20 20 20 139

Aexc- 附 件 衰 减 量,dB; 对 于 有 房 屋 结 构 的 噪 声 源, 按 一 定 声 源 衰 减 考 虑 声 强, 通 常 衰 减 量 为 10~20dB(A) 对 于 建 筑 物 的 阻 挡 效 应, 衰 减 量 通 常 为 5~20dB(A), 楼 房 越 高, 遮 挡 面 越 大, 衰 减 量 越 大 Aatm=α(r-r0)/100, α 为 声 在 大 气 传 播 时 的 衰 减 系 数, 与 空 气 的 温 度 湿 度 和 声 波 频 率 分 布 有 关 (1) 室 内 声 压 级 公 式 SPL=SWL+10lg(a/πr2+4/a) 式 中 :SPL- 室 内 墙 壁 某 一 点 处 声 压 级 分 布 db (A) SWL- 独 立 噪 声 设 备 的 声 功 率 级 db (A) R- 房 间 常 数, 等 于 sa/(l-a),s 为 室 内 总 表 面 积 (m2),a 室 内 平 均 吸 声 系 数 Q- 独 立 声 源 的 指 向 性 因 素 首 先 利 用 该 公 式 计 算 出 某 个 室 内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2) 计 算 出 所 有 室 内 声 源 在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产 生 的 总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 N SPL1 = 10 lg 10 i= 1 (3) 计 算 出 室 外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的 声 压 级 : (4) 房 屋 内 隔 量 公 式 0.1SPL( i SPL2 = SPL1 ( TL + 6) Tc 式 中 :Tc- 组 合 墙 的 平 均 透 射 系 数 = n SiTi / n t = 1 t = 1 Ti- 组 合 墙 体 中 不 同 结 构 的 透 射 系 数 Si- 组 合 墙 体 中 不 同 结 构 所 占 的 面 积 N- 组 合 墙 体 中 不 同 结 构 类 型 的 种 类 数 (5) 将 室 外 声 级 SPL2 和 透 声 面 积 换 算 成 等 效 的 室 外 声 源, 计 算 出 等 效 声 源 第 i 个 倍 频 带 的 声 功 率 级 Lw,oct: 式 中 :S 为 透 声 面 积,m 2 (6) 距 离 衰 减 公 式 ) Si Lw, oct = Loct, 2 ( T ) + 10lg S 140

LP=Lw-20lg(r-8)+10(lgQ) 式 中 :LP- 距 声 源 r 米 处 的 声 压 级 db(a); Lw- 点 声 源 的 声 功 率 级 db(a); r- 观 察 点 距 声 源 的 径 向 距 离 (m) Q- 声 源 的 指 向 性 因 子 (7) 屏 障 衰 减 公 式 r Abar=10lg(3±20N)+ LH( aa 厚 壁 屏 障 ) 100 (8) 计 算 总 声 压 级 Aexc= ( 温 湿 度 衰 减 ) 设 第 i 个 室 外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A 声 级 为 LA in,i, 在 T 时 间 内 该 声 源 工 作 时 间 为 tin,i ; 第 j 个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A 声 级 为 LA out,j, 在 T 时 间 内 该 声 源 工 作 时 间 为 tout,j, 则 预 测 点 的 总 等 效 声 级 为 N M 1 0.1LA = in, i Leq( T ) 10 lg tin, i10 + t T i = 1 j = 1 141 out, j 10 0.1LA out, j 式 中 :T 为 计 算 等 效 声 级 的 时 间,N 为 室 外 声 源 个 数,M 为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个 数 8.3.3 预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采 用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综 合 考 虑 减 振 隔 声 和 距 离 衰 减 的 因 素, 各 噪 声 源 对 各 预 测 点 的 影 响 值 见 表 8.3-2 声 等 值 线 图 见 图 8.3-1 表 8.3-2 各 噪 声 源 对 项 目 各 厂 界 的 噪 声 影 响 值 ( 单 位 db(a)) 序 号 所 在 车 间 噪 声 源 东 厂 界 西 厂 界 南 厂 界 北 厂 界 1 原 料 及 配 料 仓 库 引 风 机 13 20 20 18 2 干 燥 固 化 车 间 高 压 风 机 29 16 38 16 3 鼓 风 机 房 鼓 风 机 23 30 31 28 4 鼓 风 还 原 熔 炼 炉 引 风 机 34 21 43 21 5 吹 炼 反 射 炉 引 风 机 30 23 26 23 6 反 射 炉 熔 炼 和 精 炼 车 间 引 风 机 31 22 30 22

7 水 泵 房 水 泵 28 24 31 26 叠 加 值 36.5 32.3 44.6 31.5 由 上 表 可 知 : 项 目 各 个 噪 声 源 对 厂 界 的 影 响 值 均 能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3 类 区 标 准, 即 昼 间 65 db(a), 夜 间 55 db(a), 项 目 对 周 边 声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图 8.3-1 项 目 区 声 等 值 线 图 8.4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评 价 8.4.1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一 般 生 产 固 废, 有 水 淬 渣 粉 煤 灰 除 炉 窑 检 修 渣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 危 险 废 物 为 砷 碱 渣 除 铅 渣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废 机 油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外 排 废 液 及 除 尘 灰 项 目 在 厂 区 内 设 置 一 般 固 废 贮 存 场 地, 定 期 清 理 外 售 ; 水 淬 渣 外 卖 作 为 生 产 水 泥 的 原 料 ; 粉 煤 灰 及 炉 窑 检 修 渣 外 运 作 为 建 筑 材 料 ;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污 泥 定 期 外 运 进 行 卫 生 填 埋 ;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 除 尘 灰 作 为 原 料 回 用 于 本 项 目 生 产 ; 142

砷 碱 渣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废 机 油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外 排 废 液 及 除 铅 渣 委 托 贵 州 中 佳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安 全 无 害 化 处 置 8.4.2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评 价 拟 建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周 转 及 临 时 贮 存 过 程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各 项 固 废 均 可 得 到 有 效 的 处 理 和 处 置, 能 够 实 现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减 量 化 和 无 害 化, 只 要 做 好 固 废 尤 其 是 危 险 固 废 的 防 雨 防 渗 漏 防 流 失 工 作, 做 到 不 外 排, 不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项 目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此 外 还 原 熔 炼 熔 化 吹 炼 及 还 原 精 炼 工 序 产 生 的 废 渣 均 作 为 原 料 回 用 于 本 项 目 生 产, 其 中 含 锑 砷 的 重 金 属, 在 厂 区 暂 存 转 运 等 要 求 均 需 按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要 求 进 行 管 理, 对 于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渗 滤 液 可 能 污 染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及 土 壤, 在 做 好 危 废 暂 存 场 防 淋 防 渗 防 漏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避 免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项 目 的 各 部 门 固 体 废 物 均 得 到 合 理 处 置 和 处 理 此 外, 建 设 单 位 应 强 化 废 物 产 生 收 集 贮 放 各 环 节 的 管 理, 各 种 固 废 按 照 类 别 分 类 存 放, 杜 绝 固 废 在 厂 区 内 散 失 渗 漏, 达 到 了 无 害 化 的 目 的, 避 免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因 此,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不 会 对 当 地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143

9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对 策 9.1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主 要 工 序 具 体 处 理 设 施 情 况 见 下 表 表 9.1-1 本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处 理 措 施 一 览 表 污 染 源 污 染 因 子 处 理 措 施 排 放 途 径 排 放 情 况 干 燥 固 化 工 段 还 原 熔 炼 工 段 反 射 炉 吹 炼 工 段 反 射 炉 熔 炼 和 精 炼 工 段 吹 炼 及 还 原 精 炼 反 射 炉 SO2 烟 尘 锑 及 其 氧 化 物 砷 SO2 烟 尘 锑 及 其 氧 化 物 砷 烟 尘 铅 砷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烟 尘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烟 尘 SO2 NO 2 砷 表 冷 器 + 沉 降 斗 + 负 压 高 效 布 袋 除 尘 器 + 碳 酸 氢 铵 四 级 脱 硫 +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 表 冷 器 沉 降 斗 负 压 高 效 布 袋 除 尘 器 与 单 台 设 备 配 套 设 置, 不 共 用, 碳 酸 氢 铵 四 级 脱 硫 设 备 及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为 共 用 设 备, 废 气 经 各 自 配 套 表 冷 器 沉 降 斗 负 压 高 效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后 一 起 进 入 同 一 套 碳 酸 氢 铵 四 级 脱 硫 设 备 +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净 化, 最 后 集 中 排 放 ) 表 冷 器 + 沉 降 斗 + 负 压 高 效 布 袋 除 尘 器 + 碳 酸 氢 铵 二 级 脱 硫 +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 表 冷 器 沉 降 斗 负 压 高 效 布 袋 除 尘 器 与 单 台 设 备 配 套 设 置, 不 共 用, 碳 酸 氢 铵 二 级 脱 硫 设 备 及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为 共 用 设 备, 废 气 经 各 自 配 套 表 冷 器 沉 降 斗 负 压 高 效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后 一 起 进 入 同 一 套 碳 酸 氢 铵 二 级 脱 硫 设 备 +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净 化, 最 后 集 中 排 放 ) 144 2#145m 高 烟 囱 集 中 排 放 3#150m 高 烟 囱 集 中 排 放 各 污 染 物 达 到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5 标 准 各 污 染 物 达 到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5 标 准 粉 尘 达 到 锡 锑 原 料 仓 及 粉 尘 袋 式 除 尘 器 (99% 处 理 效 率 ) 30m 高 1# 排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配 料 系 统 气 筒 排 放 准 (GB30770-2014) 表 5 标 准 厂 界 浓 度 达 到 大 气 各 工 段 烟 尘 排 风 系 统 /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周 界 最 高 浓 度 食 堂 油 烟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80% 净 化 效 率 ) / 达 到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9.1.1 有 组 织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干 燥 固 化 废 气 本 项 目 干 燥 固 化 废 气 中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烟 尘 SO 2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砷, 废 气 经 配 套 设 置 的 表 冷 器 冷 却, 先 经 沉 降 斗 沉 降 后 进 入 负 压 式 布 袋 除 尘 器 净 化, 再 经 烟 道 引 入 碳 酸 氢 铵 四 级 脱 硫 系 统 脱 硫, 最 后 进 入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净 化 后 尾 气 经 145m 高 2#

烟 囱 集 中 排 放 脱 硫 装 置 产 生 的 亚 硫 酸 铵 外 售 用 于 电 解 锰 行 业, 除 尘 器 收 集 到 的 烟 尘 可 回 用 于 生 产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废 气 中 烟 尘 SO2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砷 排 放 满 足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5 标 准 项 目 干 燥 固 化 工 段 烟 气 治 理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9.1-1 回 用 于 本 项 目 生 产 干 燥 固 化 机 产 生 烟 气 表 面 冷 却 器 布 袋 除 尘 器 1 4 5 m 高 2# 烟 囱 排 放 碳 酸 氢 铵 四 级 脱 硫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还 原 熔 炼 炉 烟 尘 表 面 冷 却 器 布 袋 除 尘 器 亚 硫 酸 铵 外 卖 电 解 锰 厂 回 用 于 本 项 目 生 产 图 9.1-1 干 燥 固 化 废 气 及 还 原 熔 炼 废 气 治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废 水 作 为 危 废 委 托 处 置 袋 式 除 尘 技 术 在 工 业 上 的 应 用 有 着 悠 久 的 历 史 早 在 1881 年, 机 械 振 动 清 灰 袋 式 除 尘 器 就 获 得 了 德 国 专 利, 并 开 始 袋 式 除 尘 器 的 商 业 化 生 产 从 此 以 后, 袋 式 除 尘 器 的 清 灰 技 术 得 到 了 迅 速 地 发 展 和 提 高 我 国 在 1957 年 自 行 研 制 出 袋 式 收 尘 器 以 来, 随 着 新 式 滤 料 的 不 断 出 现, 各 种 配 件 的 使 用 寿 命 大 幅 延 长 和 自 动 控 制 水 平 的 提 高, 袋 式 除 尘 技 术 开 始 在 大 气 环 保 物 料 收 集 及 多 种 工 业 生 产 上 获 得 了 广 泛 的 应 用 目 前, 袋 式 除 尘 技 术 对 工 业 废 气 中 微 粒 粉 尘 的 控 制, 尤 其 是 对 高 温 冶 炼 和 燃 料 燃 烧 生 成 的 高 活 性 微 粒 粉 尘 的 控 制, 在 技 术 上 已 日 趋 成 熟 其 除 尘 效 率 达 99.99% 以 上, 排 放 气 的 质 量 浓 度 小 于 50mg/m 3, 甚 至 可 达 到 10mg/m 3 在 采 取 其 他 技 术 措 施 的 条 件 下, 可 同 时 清 洁 工 业 废 气 中 的 固 液 气 等 3 类 污 染 物 但 由 于 高 温 腐 蚀 和 滤 袋 容 易 破 损 等 一 些 原 因, 使 得 袋 式 除 尘 技 术 在 燃 煤 电 厂 中 的 应 用 还 很 少 本 项 目 选 用 脉 冲 式 布 袋 除 尘 器 作 为 除 尘 设 施 工 作 原 理 : 袋 式 收 尘 器 以 收 尘 风 机 带 动 含 尘 气 体 进 入 收 尘 器 内 部 尘 室, 空 气 通 过 滤 袋 后 变 得 洁 净 由 收 尘 风 机 排 出, 而 粉 尘 则 被 阻 止, 吸 附 在 滤 袋 的 外 表 面, 然 后 由 脉 冲 阀 控 制 向 滤 袋 内 部 喷 吹 高 压 气 体, 将 粉 尘 震 落, 进 入 集 料 斗, 经 过 锁 风 下 料 145

装 置 ( 有 星 形 卸 料 装 置 和 翻 板 阀 两 种 锁 风 装 置, 具 体 使 用 哪 种 视 具 体 使 用 环 境 而 定 ) 排 出 布 袋 除 尘 器 工 作 原 理 图 见 图 9.1-2 图 9.1-2 布 袋 除 尘 器 工 作 原 理 图 烟 气 脱 硫 的 方 法 主 要 可 分 为 湿 法 干 法 半 干 法, 目 前 工 艺 最 成 熟, 最 常 用 的 是 湿 法 脱 硫 中 的 石 灰 石 - 石 膏 法 石 灰 石 石 膏 法 主 要 具 有 适 用 煤 种 范 围 广 脱 硫 效 率 较 高 可 靠 性 高 原 料 石 灰 石 来 源 丰 富 廉 价 等 特 点, 但 净 化 效 率 较 碳 酸 氢 铵 法 较 低 工 作 原 理 : 采 用 石 灰 石 或 石 灰 作 为 脱 硫 吸 收 剂, 石 灰 石 经 破 碎 磨 细 成 粉 状 与 水 混 合 搅 拌 成 吸 收 浆 液, 当 采 用 石 灰 为 吸 收 剂 时, 石 灰 粉 经 消 化 处 理 后 加 水 制 成 吸 收 剂 浆 液 在 吸 收 塔 内, 吸 收 浆 液 与 烟 气 触 混 合, 烟 气 中 的 二 氧 化 硫 与 浆 液 中 的 碳 酸 钙 以 及 鼓 入 的 氧 化 空 气 进 行 化 学 反 应 从 而 被 脱 除, 最 终 反 应 产 物 为 石 膏 具 体 反 应 为 : 脱 硫 过 程 : CaCO3+SO2+1/2H2O CaSO3 1/2H2O+CO2 Ca(OH)2+SO2 CaSO3 1/2H2O+1/2H2O CaSO3 1/2H2O+SO2+1/2H2O Ca(HSO3)2 氧 化 过 程 2CaSO 3 1/2H 2 O+O 2 +3H 2 O 2CaSO 4 2H 2 O Ca(HSO 3)2+O2+2H2O CaSO4 2H2O+H2SO4 石 灰 石 - 石 膏 法 产 生 的 石 膏 综 合 利 用 较 为 容 易, 并 且 不 会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但 脱 硫 效 率 不 高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资 料, 针 对 本 项 目 含 硫 废 气 的 产 生 特 点, 采 用 碳 酸 氢 铵 脱 硫 法 处 理 含 S 废 气 碳 酸 氢 铵 法 脱 硫 是 用 碳 酸 氢 铵 作 为 氨 源 的 氨 亚 硫 酸 铵 脱 硫 法, 可 直 接 将 吸 收 SO2 后 的 母 液 加 工 成 亚 硫 酸 铵 成 品 其 特 点 是 流 程 简 单, 可 减 少 硫 酸 和 氨 的 消 耗, 既 可 生 产 液 体 亚 铵, 又 可 以 制 取 固 体 亚 铵 146

碳 酸 氢 铵 脱 硫 的 主 要 反 应 为 : 2NH4 HCO3 +SO2 (NH4)2 SO3 +H2O+2CO2 (NH4)2S03+S02+H20 2NH4 HS03 若 烟 气 中 含 有 氧, 溶 液 中 还 发 生 副 反 应 : (NH4)2SO3+2O2 (NH4)2SO4 对 于 硫 酸 尾 气, 因 含 有 少 量 SO3, 会 发 生 如 下 反 应 : 2(NH4)2SO3 +SO3 +H2O (NH4)2SO4 +2NH4 HSO4 吸 收 SO2 后 的 母 液 主 要 含 亚 硫 酸 氢 铵, 呈 酸 性, 需 加 以 中 和, 中 和 剂 使 用 固 体 碳 酸 氢 铵 : NH4 HSO3 +NH4 HCO3 (NH4)2S03 +H2O+CO2 该 反 应 为 吸 热 反 应, 溶 液 温 度 不 经 冷 却 即 可 降 到 O 左 右 (NH4)2S03 比 NH4 HSO3 在 水 中 溶 解 度 小,NH4 HSO3 转 化 为 (NH4)2SO3.H2O 后, 由 于 过 饱 和 而 从 溶 液 中 析 出 碳 酸 氢 铵 法 脱 硫 工 艺 过 程 可 分 为 吸 收 中 和 分 离 三 个 步 骤, 吸 收 : 采 用 二 段 吸 收 在 第 一 吸 收 塔 中, 为 使 引 出 到 中 和 工 序 的 吸 收 液 中 含 有 较 高 浓 度 的 NH4HSO4, 以 便 制 取 更 多 的 亚 铵 产 品, 应 尽 量 提 高 吸 收 液 的 S/C 值 一 般 控 制 此 段 吸 收 液 的 S/C 为 0. 88~0. 90, 总 亚 盐 含 量 700g/L 在 第 二 吸 收 塔 中, 为 保 证 较 高 的 SO 2 吸 收 率, 使 排 气 中 SO 2 浓 度 符 合 排 放 要 求, 应 控 制 吸 收 液 较 低 的 S/C 值 吸 收 液 总 亚 盐 含 量 应 控 制 在 350g/L, 碱 度 控 制 在 13~15 滴 度 经 二 段 吸 收 后 的 SO2 排 气 浓 度 可 降 至 200~300mL/m 3, 吸 收 效 率 达 95% 以 上 中 和 : 由 第 一 吸 收 塔 引 出 NH4 HSO 含 量 高 的 吸 收 液, 在 中 和 器 中 加 入 固 体 NH4HCO3 对 其 进 行 中 和, 经 搅 拌 后 完 成 反 应, 生 成 的 (NH4)2SO3 H2O 因 过 饱 和 而 析 出, 得 到 黏 稠 悬 浮 状 溶 液 氧 化 及 其 处 理 : 由 于 烟 气 中 存 在 O2, 会 使 吸 收 液 中 部 分 NH4HS03 氧 化 成 NH 4 HS0 4, 氧 化 率 随 吸 收 方 式 与 操 作 条 件 不 同 而 异, 一 般 可 达 5%~14% 亚 铵 结 晶 NH 4 HS03 H 2 O 暴 露 在 空 气 中 容 易 氧 化, 特 别 在 空 气 湿 度 较 高 时, 氧 化 更 为 显 著, 固 体 亚 铵 氧 化 为 硫 酸 铵 的 氧 化 率 一 般 为 0.3%~7%, 最 高 可 达 50% 为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和 纯 度, 必 须 强 化 中 和 离 心 操 作, 缩 短 中 和 操 作 时 间, 并 且 将 潮 湿 的 亚 铵 干 燥, 制 成 无 水 亚 硫 酸 铵 经 调 查 碳 酸 氢 铵 脱 硫 法 二 级 联 用 脱 硫 效 率 可 达 到 96%, 四 级 联 用 脱 硫 效 率 可 达 到 99% 147

由 于 本 项 目 含 硫 废 气 中 含 重 金 属, 因 此 最 终 生 产 出 的 亚 硫 酸 铵 副 产 物 中 也 含 有 一 定 量 的 重 金 属, 因 此 为 避 免 二 次 污 染, 禁 止 将 其 作 为 农 肥, 建 设 单 位 拟 将 脱 硫 所 得 亚 硫 酸 铵 副 产 物 外 买 广 西 电 解 锰 厂 副 产 物 亚 硫 酸 铵 主 要 可 用 于 造 纸 行 业 和 电 解 锰 行 业 亚 硫 酸 铵 可 作 为 电 解 锰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添 加 剂, 主 要 可 防 止 Mn2+ 在 ph 值 过 高 的 情 况 下 水 解, 并 可 以 提 高 电 解 效 率 因 此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亚 硫 酸 铵 销 往 广 西 电 解 锰 厂 是 可 行 的 目 前, 国 内 造 纸 纸 浆 使 用 的 化 工 原 料 基 本 为 两 大 类 : 一 为 酸 法, 二 为 碱 法, 其 中 以 碱 法 最 为 常 用, 而 制 碱 工 业 一 般 只 能 满 足 造 纸 需 碱 量 的 一 半 左 右, 还 有 许 多 造 纸 企 业 用 碱 难 以 解 决, 而 亚 硫 酸 铵 为 造 纸 工 业 开 辟 了 新 原 料,1t 亚 硫 酸 铵 可 生 产 约 2.8t 纸 浆, 可 缓 解 一 部 分 造 纸 企 业 的 用 碱 需 求, 因 此 碳 酸 氢 铵 副 产 用 于 造 纸 工 业 是 可 行 的 由 于 本 项 目 副 产 碳 酸 氢 铵 中 含 有 锑 铅 砷 等 多 种 重 金 属, 故 用 其 造 纸 产 生 的 黑 液 及 副 产 亚 硫 酸 铵 本 身 均 不 能 作 为 有 机 农 肥, 应 避 免 土 壤 和 地 下 水 的 二 次 污 染 另 外 当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碳 酸 氢 铵 销 往 电 解 锰 行 业 及 造 纸 行 业 产 生 困 难 时, 应 将 其 作 为 危 废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置 废 气 中 的 砷 多 数 以 As2O4 形 态 存 在, 该 物 质 易 升 华, 随 着 温 度 的 降 低, 气 态 砷 的 化 合 物 能 迅 速 冷 凝 为 微 利, 因 此 本 项 目 利 用 其 冷 凝 和 微 粒 不 急 的 机 制, 采 用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处 理 废 气 中 的 砷 和 汞 的 有 毒 重 金 属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是 在 克 服 喷 水 除 尘 器 和 静 电 除 尘 器 弊 端 的 基 础 上 发 展 起 来 的, 它 的 工 作 原 理 与 普 通 的 除 尘 器 一 样, 主 要 涉 及 了 悬 浮 粒 子 荷 电 带 电 粒 子 在 电 场 里 迁 移 和 捕 集, 以 及 将 捕 集 物 从 集 尘 器 表 面 清 除 这 三 个 基 本 过 程 该 过 程 大 致 为 : 通 过 进 气 口 和 气 流 分 布 系 统 将 含 尘 煤 气 输 送 到 除 尘 器 电 场 中, 而 水 则 在 喷 嘴 的 作 用 下 呈 雾 状 喷 入, 其 中 喷 嘴 同 时 配 置 在 进 气 口 和 电 场 的 上 方 在 除 尘 器 的 入 口 部 分, 含 尘 煤 气 中 的 粉 尘 会 与 水 雾 相 碰 撞, 并 以 颗 粒 的 形 式 落 入 到 灰 斗 中 在 电 场 区 中, 荷 电 水 滴 由 于 其 电 性 在 电 场 力 的 作 用 下 会 被 集 尘 极 捕 获 落 在 集 尘 极 板 上, 而 煤 气 中 的 粉 尘 在 被 荷 电 的 水 滴 润 湿 后 也 会 带 上 电 性, 故 其 也 会 落 在 集 尘 极 板 上, 而 在 集 尘 极 捕 获 到 足 够 多 的 水 滴 后 则 会 在 集 尘 极 板 上 形 成 水 膜, 故 被 捕 获 的 粉 尘 先 通 过 水 膜 的 流 动 流 入 灰 斗 中, 然 后 再 通 过 灰 斗 排 入 沉 淀 池 中 如 图 9.1-3 所 示 湿 式 电 除 尘 过 程, 金 属 放 电 极 在 直 流 高 电 压 的 作 用 下, 将 其 周 围 气 体 电 离, 粉 尘 在 电 场 中 荷 电 并 在 电 场 力 的 作 用 下 向 集 尘 极 运 动, 当 运 动 到 集 尘 极 表 面 时 随 液 体 膜 流 下 而 被 除 去 因 此,WESP 运 行 的 三 个 阶 段 与 干 式 除 尘 相 同 148

荷 电 收 集 和 清 灰 然 而, 与 振 打 清 灰 不 同 的 是,WESP 采 用 的 是 液 体 冲 洗 集 尘 极 表 面 来 进 行 清 灰 本 项 目 湿 式 电 除 尘 废 水 循 环 回 用, 定 期 补 充 外 排, 外 排 的 废 液 作 为 危 险 固 废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作 安 全 无 害 化 处 置 图 9.1-3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示 意 图 经 调 查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对 砷 和 汞 的 净 化 效 率 可 达 到 99.8% 以 上 (2) 鼓 风 炉 熔 炼 烟 气 项 目 鼓 风 炉 熔 炼 烟 气 中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SO2 烟 尘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砷, 烟 气 由 负 压 收 集 后 先 经 表 冷 器 将 温 度 冷 却 至 120 左 右, 进 入 沉 降 斗 预 沉 降, 再 经 负 压 高 效 布 袋 除 尘 器 + 碳 酸 氢 铵 四 级 脱 硫 设 备 +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净 化, 最 终 与 干 燥 固 化 废 气 一 起 经 145m 高 2# 烟 囱 集 中 排 放 脱 硫 装 置 产 生 的 亚 硫 酸 铵 作 为 肥 料 外 售, 除 尘 器 收 集 到 的 烟 尘 可 回 用 于 精 炼 生 产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废 气 中 SO2 烟 尘 排 放 满 足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5 标 准 (3) 吹 炼 烟 气 及 精 炼 烟 气 项 目 反 射 炉 吹 炼 工 段 产 生 烟 尘 锑 及 其 氧 化 物 Pb 砷 ; 精 炼 烟 气 中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烟 尘 锑 及 其 化 合 物 砷 精 炼 烟 气 与 吹 炼 烟 气 经 布 袋 除 尘 器 集 尘 后, 吹 炼 烟 气 与 精 炼 烟 气 经 负 压 收 集 后 先 通 过 表 冷 器 将 烟 气 温 度 降 至 120 左 右, 然 后 进 入 沉 降 斗 预 沉 降, 再 经 负 压 高 效 布 袋 除 尘 器 设 备 净 化, 最 终 与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一 起 经 碳 酸 氢 铵 二 级 脱 硫 +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净 化 后 经 150m 高 3# 烟 囱 集 中 排 放 脱 硫 装 置 产 生 的 亚 硫 酸 铵 外 售 用 于 电 解 锰 行 业, 除 尘 器 收 集 到 的 烟 尘 可 回 用 于 精 炼 生 产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废 气 中 烟 尘 锑 及 其 氧 化 物 Pb 砷 的 排 放 满 足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5 标 准 149

吹 炼 烟 气 及 精 炼 烟 气 的 特 点 是 温 度 较 高, 烟 气 含 尘 高, 烟 尘 为 蒸 发 出 来 的 微 细 粒 漂 浮 尘, 比 重 轻, 比 电 阻 高, 是 难 回 收 的 粉 尘 本 次 技 改 采 用 滤 袋 收 尘 器 净 化 反 射 炉 吹 炼 烟 气 及 精 炼 烟 气 治 理 流 程 见 图 9.1-4 回 用 于 本 项 目 生 产 吹 炼 废 气 及 吹 炼 反 射 炉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表 面 冷 却 器 布 袋 除 尘 器 烟 囱 排 放 碳 酸 氢 铵 二 级 脱 硫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精 炼 废 气 及 精 炼 反 射 炉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表 面 冷 却 器 布 袋 除 尘 器 亚 硫 酸 铵 外 卖 电 解 锰 厂 废 水 作 为 危 废 委 托 处 置 回 用 于 本 项 目 生 产 图 9.1-4 反 射 炉 吹 炼 烟 气 精 炼 烟 气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治 理 流 程 图 (4) 炉 前 粉 尘 ( 配 料 粉 尘 搅 拌 废 气 破 碎 筛 分 粉 尘 ) 本 项 目 炉 前 粉 尘 ( 配 料 粉 尘 搅 拌 粉 尘 破 碎 筛 分 粉 尘 ) 拟 采 用 侧 吸 罩 及 车 间 吸 气 口 收 集 后 送 布 袋 除 尘 器 净 化, 尾 气 通 过 30m 高 1# 排 气 筒 集 中 排 放 布 袋 除 尘 器 原 理 见 干 燥 固 化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分 析 部 分, 布 袋 除 尘 器 效 率 按 99% 计, 处 理 后 尾 气 可 达 到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5 标 准 (5) 排 气 筒 设 置 简 述 本 项 目 共 设 3 个 排 气 筒 ( 烟 囱 ), 具 体 设 置 情 况 见 表 9.1-2 表 9.1-2 排 气 筒 设 置 一 览 表 排 气 筒 编 号 高 度 (m) 排 放 废 气 名 称 废 气 来 源 主 要 污 染 物 1# 排 气 筒 30 炉 前 粉 尘 ( 配 料 粉 尘 搅 拌 配 料 车 间 搅 拌 破 碎 废 气 破 碎 筛 分 粉 尘 ) 车 间 粉 尘 2# 烟 囱 145 干 燥 固 化 废 气 干 燥 固 化 车 间 烟 尘 SO2 锑 及 鼓 风 炉 熔 炼 烟 气 鼓 风 炉 车 间 其 氧 化 物 砷 汞 3# 烟 囱 150 反 射 炉 吹 炼 烟 气 熔 化 吹 炼 反 射 炉 烟 尘 锑 及 其 化 合 反 射 炉 还 原 精 炼 烟 气 还 原 精 炼 反 射 炉 物 铅 砷 SO2 吹 炼 精 炼 反 射 炉 燃 料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NO2 燃 烧 废 气 150

9.1.2 无 组 织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捣 炉 拨 料 加 料 时 由 炉 口 逸 出 的 烟 气 项 目 在 冶 炼 过 程 中, 捣 炉 拨 料 加 料 时 由 炉 口 也 会 逸 出 烟 气 项 目 安 装 了 除 尘 器 后, 烟 罩 内 形 成 负 压, 在 加 料 捣 炉 时 逸 出 的 烟 气 很 少 根 据 同 行 业 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测 结 果, 其 烟 尘 浓 度 在 5~25mg/Nm 3, 排 放 速 率 平 均 在 0.03~0.12kg/h,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烟 尘 浓 度 未 超 出 限 值 要 求 ( 粉 尘 25mg/Nm 3 ) 逸 出 粉 尘 通 过 厂 房 内 安 装 排 风 系 统 排 入 大 气 (2) 公 用 食 堂 油 烟 项 目 区 内 设 有 食 堂, 经 源 强 计 算 项 目 厨 房 油 烟 年 发 生 量 为 0.12t/a, 建 议 项 目 购 置 处 理 效 率 为 80%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且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风 机 风 量 最 少 为 2000m 3 /h, 则 本 项 目 外 排 油 烟 为 24kg/a 本 项 目 油 烟 排 气 量 为 2000 万 m 3 /a( 以 330 天 计 ), 则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为 0.6 mg/m 3 低 于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中 规 定 的 排 放 浓 度 2.0mg/m 3 9.2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9.2.1 地 表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技 改 项 目 建 成 后, 全 厂 废 水 主 要 为 工 艺 废 水 设 备 冷 却 水 地 面 冲 洗 水 生 活 污 水 等, 各 废 水 水 质 及 产 生 情 况 详 见 表 4.3-6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厂 区 自 建 的 一 体 化 ( 地 埋 式 ) 生 化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后, 达 到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2 标 准 后 回 用 于 冲 渣 补 充 用 水 本 环 评 报 告 建 议, 项 目 产 生 的 工 艺 废 水 处 理 采 用 石 灰 中 和 法, 经 厂 区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生 产, 不 外 排 各 废 水 处 理 的 简 易 处 理 工 艺 见 图 9.2-1 图 9.2-2 1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项 目 产 生 生 活 污 水 24m 3 /d, 经 化 粪 池 + 一 体 化 ( 地 埋 式 ) 生 化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达 到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2 标 准 后 回 用 主 要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如 下 : 151

生 活 废 水 化 粪 池 沉 淀 池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出 水 剩 余 污 泥 剩 余 污 泥 外 运 卫 生 填 埋 图 9.2-1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流 程 图 2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还 原 炉 冲 渣 水 淬 废 水 脱 硫 装 置 废 水 设 备 冷 却 水 地 面 冲 洗 水 设 备 清 洗 水 化 验 室 废 水 等, 其 中 设 备 冷 却 水 为 净 环 水, 不 需 要 处 理 ; 冲 渣 废 水 经 循 环 池 沉 淀 后 回 用 ; 地 面 冲 洗 水 设 备 清 洗 水 化 验 室 废 水 等 混 合 废 水 经 一 体 化 废 水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达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2 标 准 后 回 用 于 生 产 ; 脱 硫 装 置 废 水 收 集 后 作 为 碳 酸 氢 铵 溶 液 配 制 用 水 回 用 综 合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如 下 图 : 高 分 子 絮 凝 剂 综 合 废 水 调 节 池 絮 凝 池 沉 淀 池 过 滤 清 水 池 回 用 3 处 理 能 力 (1) 生 产 废 水 1 处 理 规 模 及 构 筑 物 152 剩 余 污 泥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安 全 无 害 化 处 置 图 9.2-2 综 合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本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日 最 大 产 生 量 为 690m 3 /d, 拟 采 用 的 工 艺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能 力 按 800m 3 /d 设 计, 能 够 满 足 本 项 目 需 要 本 项 目 废 水 预 期 处 理 主 要 设 备 及 构 筑 物 情 况 详 见 表 9.2-1 表 9.2-1 工 艺 废 水 预 处 理 主 要 设 备 及 构 筑 物 情 况 序 号 单 元 名 称 数 量 构 筑 物 设 计 参 数 主 要 设 备 配 置 1 调 节 池 1 座 有 效 容 积 30m 3,6m 5m 2m, 钢 砼 结 构,FPR 防 腐 / 2 絮 凝 沉 淀 池 1 座 有 效 容 积 30m 3,6m 5m 2m, 钢 砼 结 构,FPR 防 腐 / 3 清 水 池 1 座 有 效 容 积 30m 3,6m 5m 2m, 钢 砼 结 构,FPR 防 腐 / 4 事 故 池 1 座 半 地 下 钢 砼 结 构, 容 积 800m 3 潜 水 泵 1 台 2 设 计 处 理 效 果

表 9.2-2 工 艺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指 标 一 览 表 废 水 类 型 处 理 系 统 位 置 污 染 物 (mg/l mg/l) COD SS 锡 总 铜 总 铅 进 水 150 250 60 195 80 调 节 池 去 除 率 % 5 5 10 35 12 生 产 废 水 出 水 142.5 237.5 72 126.8 70.4 进 水 142.5 237.5 72 126.8 70.4 絮 凝 沉 淀 池 去 除 率 % 30 47.5 97 99. 8 99.8 出 水 99.75 125 2.16 0.16 0.15 (2)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说 明 1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地 埋 式 生 化 处 理 工 艺 是 以 A/O 生 化 工 艺 为 主, 集 生 物 降 解 污 水 沉 降 等 工 艺 于 一 体 的 生 活 污 水 的 处 理 及 类 似 生 活 污 水 的 工 业 废 水 的 处 理 于 一 体, 设 备 结 构 紧 凑 占 地 少, 全 部 设 置 于 地 下, 运 行 经 济, 抗 冲 击 浓 度 能 力 强, 处 理 效 率 高, 管 理 维 修 方 便 用 可 确 保 本 项 目 废 水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本 项 目 废 水 采 用 地 埋 式 生 化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可 以 确 保 废 水 处 理 后 达 到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2 标 准 要 求 2 处 理 能 力 a) 处 理 规 模 及 构 筑 物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日 最 大 产 生 量 为 24m 3 /d, 拟 采 用 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能 力 按 30m 3 /d 设 计, 能 够 满 足 本 项 目 需 要 本 次 工 程 污 水 处 理 设 计 各 构 筑 物 设 计 参 数 详 见 表 9.2-3 表 9.2-3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各 构 筑 物 设 计 参 数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结 构 备 注 1 化 粪 池 30m 3 钢 砼 防 腐 2 沉 淀 池 25m 3 钢 砼 斜 管 3 排 放 水 池 25m 3 钢 砼 / b) 设 计 处 理 效 果 表 9.2-4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分 段 处 理 效 率 一 览 表 污 染 物 (mg/l mg/l,ph 无 量 纲 ) 废 水 类 型 处 理 系 统 位 置 COD SS 氨 氮 进 水 400 250 25 调 节 池 去 除 率 % 5 10 / 生 活 污 水 出 水 380 225 25 生 化 池 进 水 380 225 25 153

去 除 率 % 77 35 68.8 出 水 87.4 157.5 8 进 水 87.4 157.5 8 沉 淀 池 去 除 率 % 35 82 / 出 水 57 28 8 标 准 值 60 30 8 由 表 9.2-4 可 见, 采 用 该 套 处 理 设 施, 可 以 保 证 废 水 中 的 主 要 污 染 指 标 COD NH3-N SS 达 到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2 标 准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从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3 经 济 可 行 性 厂 区 拟 建 处 理 能 力 30m 3 /d 的 设 备 冲 洗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站,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主 要 设 施 为 调 节 池 生 化 池 沉 淀 池 污 泥 浓 缩 设 备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等 工 程 总 投 资 约 37 万 元,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运 行 总 费 用 为 30 万 元 / 年, 吨 水 处 理 成 本 不 高, 项 目 污 水 站 总 运 行 费 用 占 本 项 目 利 润 ( 税 后 ) 的 3.25%, 厂 家 完 全 可 以 承 受, 在 经 济 上 是 可 行 的 项 目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详 见 表 9.2-5 工 程 总 投 资 年 运 行 费 用 表 9.2-5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方 案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一 览 表 项 目 ( 按 30m 3 /d) 设 备 材 料 费 安 装 费 工 程 建 设 费 管 道 及 配 件 工 程 总 投 资 22 万 元 耗 电 费 ( 本 地 价 0.8 元 /kwh) 折 旧 费 维 修 费 药 剂 材 料 费 9.2.2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年 运 行 费 用 30 万 元 35 万 元 2 万 元 16 万 元 5 万 元 5 万 元 4 万 元 本 项 目 无 生 产 废 水 排 放, 废 水 为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 沉 淀 池 + 地 埋 式 生 化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2 标 准 后 作 为 冲 渣 补 充 用 水 回 用 于 本 项 目 生 产 项 目 分 区 防 渗 图 见 图 9.2-3 水 淬 渣 冲 渣 槽 为 材 质 不 锈 钢, 重 点 防 渗 区 还 包 括 除 尘 水 沉 淀 池 冲 渣 水 池 除 尘 水 循 环 池, 均 应 选 用 S8 级 ( 加 钢 纤 维 和 微 膨 胀 剂, 并 建 议 外 涂 水 泥 基 渗 透 结 晶 型 防 渗 涂 料 ); 除 尘 水 循 环 池 建 议 下 衬 HDPE 膜 154

厂 区 污 水 管 网 采 用 聚 丙 烯 管, 雨 水 收 集 池 调 节 池 循 环 水 池 及 水 淬 池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浇 铸, 并 用 环 氧 树 脂 做 防 护 层, 对 生 产 车 间 和 固 废 堆 放 处 地 面 采 用 水 泥 地 面, 除 尘 设 施 产 生 的 除 尘 灰 及 沉 积 灰 按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GB18597-2001) 要 求 设 置 暂 时 堆 场, 并 做 防 渗 漏 处 理, 防 止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渗 透 到 地 下 水 及 土 壤 环 境 中 根 据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单 位 审 查 和 许 可 指 南 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的 要 求,HW24 砷 碱 渣 HW31 除 铅 渣 HW27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HW08 废 机 油 HW24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外 排 废 液 及 HW27 除 尘 灰 在 运 输 储 存 和 备 料 等 过 程 中, 应 采 取 密 闭 防 渗 等 措 施, 防 止 物 料 扬 撒 和 露 天 堆 放 因 此, 需 设 置 原 料 仓 库 在 厂 区 建 有 原 料 堆 棚, 堆 棚 需 作 防 渗 处 理 ; 进 行 地 面 硬 化, 搭 建 大 棚,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制 危 废 暂 存 库 的 选 择 设 计 管 理 应 满 足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的 要 求 (1) 砷 碱 渣 除 铅 渣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废 机 油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外 排 废 液 及 除 尘 灰 暂 存 库 设 计 的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1 砷 碱 渣 除 铅 渣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废 机 油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外 排 废 液 及 除 尘 灰 暂 存 场 的 建 设 类 型 必 须 与 将 要 堆 放 的 固 体 废 物 的 类 别 相 一 致 2 建 设 项 目 渣 堆 场 砷 碱 渣 除 铅 渣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废 机 油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外 排 废 液 及 除 尘 灰 暂 存 场 的 选 址 除 应 满 足 本 评 价 的 要 求 外, 还 应 该 得 到 黔 西 南 州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批 准 和 认 可, 经 黔 西 南 州 环 境 保 护 局 批 准 后, 方 可 建 设 和 运 行 3 砷 碱 渣 除 铅 渣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废 机 油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外 排 废 液 及 除 尘 灰 暂 存 场 应 采 取 防 止 粉 尘 污 染 的 措 施 4 为 防 止 雨 水 径 流 进 入 渣 堆 场 有 色 废 渣 原 料 仓 库 内, 避 免 渗 滤 液 量 增 加 和 滑 坡 的 可 能 性, 备 用 渣 堆 场 周 边 应 设 置 导 流 渠 5 应 设 计 渗 滤 液 集 排 水 设 施 6 为 防 止 固 体 废 物 的 流 失, 应 修 筑 堤 坝 挡 土 墙 等 设 施 7 为 保 障 设 施 设 备 正 常 运 营, 必 要 时 应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地 基 下 沉, 尤 其 是 防 止 不 均 匀 或 局 部 下 沉 8 为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贮 存 处 置 场 应 设 置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155

9 在 天 然 基 础 层 上 应 铺 粘 土 并 压 实, 厚 度 应 大 于 0.5 米 以 上, 其 渗 透 系 数 应 小 于 1.0 10-7 cm/s, 如 图 8.5-2 所 示 图 9.2-1 砷 碱 渣 及 除 尘 灰 暂 存 场 防 渗 示 意 图 10 要 及 时 设 计 渗 滤 液 处 理 设 施, 对 渗 滤 液 进 行 处 理 11 重 点 做 好 排 水 体 系, 工 厂 内 所 有 排 水 沟 和 设 施 必 须 做 好 防 渗 措 施, 在 砷 碱 渣 及 除 尘 灰 暂 存 场 雨 水 流 出 下 游 处 修 建 容 积 为 500m 3 的 事 故 水 池 (2) 砷 碱 渣 除 铅 渣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废 机 油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外 排 废 液 及 除 尘 灰 暂 存 场 运 行 管 理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1 砷 碱 渣 除 铅 渣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废 机 油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外 排 废 液 及 除 尘 灰 暂 存 场 的 竣 工, 必 须 经 黔 西 南 州 环 境 保 护 局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投 入 生 产 或 使 用 2 砷 碱 渣 除 铅 渣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废 机 油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外 排 废 液 及 除 尘 灰 暂 存 场 禁 止 危 险 废 物 和 生 活 垃 圾 混 入 3 检 查 维 护 制 度 定 期 检 查 维 护 堤 坝 挡 土 墙 导 流 渠 等 设 施, 发 现 有 损 害 可 能 或 异 常, 应 及 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以 保 障 正 常 运 行 4 企 业 应 对 渣 场 建 立 档 案 制 度 应 将 入 场 的 固 体 废 物 的 数 量 以 及 下 列 资 料, 详 细 记 录 在 案, 长 期 保 存, 供 随 时 查 阅 各 种 设 施 和 设 备 的 检 查 维 护 资 料 ; 156

地 基 下 基 下 沉 崩 塌 滑 坡 等 的 观 测 和 处 置 资 料 ; 渗 滤 液 及 其 处 理 后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监 测 资 料 6 砷 碱 渣 除 铅 渣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废 机 油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外 排 废 液 及 除 尘 灰 暂 存 场 的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7 应 定 期 检 查 维 护 防 渗 工 程, 定 期 监 测 地 下 水 水 质, 发 现 防 渗 功 能 下 降, 应 及 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地 下 水 水 质 按 GB/T14848 规 定 评 定 8 应 定 期 检 查 维 护 渗 滤 液 集 排 水 设 施 和 渗 滤 液 处 理 设 施, 定 期 监 测 渗 滤 液 及 其 排 放 水 水 质, 发 现 集 排 水 设 施 不 通 畅 或 处 理 后 的 水 质 超 过 GB8978-1996 一 级 标 准 时, 应 及 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对 渗 滤 液 进 行 化 学 处 理, 使 其 达 标 排 放 9.3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9.3.1 固 废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废 主 要 为 水 淬 渣 40306.974t/a 粉 煤 灰 1623.15t/a 砷 碱 渣 900t/a 除 铅 渣 61.3t/a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16t/a 炉 窑 检 修 渣 50t/a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3.5t/a 废 机 油 1.0t/a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外 排 废 液 3.0t/a 除 尘 灰 53402.79t/a 生 活 垃 圾 57t/a 其 中 砷 碱 渣 除 铅 渣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废 机 油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外 排 废 液 及 除 尘 灰 为 危 废, 砷 碱 渣 除 铅 渣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废 机 油 委 托 贵 州 中 佳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作 安 全 无 害 化 处 置, 除 尘 灰 回 用 于 本 项 目 生 产 ; 水 淬 渣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 粉 煤 灰 及 炉 窑 检 修 渣 外 运 作 为 建 筑 材 料 ;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产 生 的 污 泥 外 运 进 行 卫 生 填 埋 ;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9.3.2 固 废 处 置 可 行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固 废 主 要 包 括 水 淬 渣 粉 煤 灰 炉 窑 检 修 渣 污 泥 及 生 活 垃 圾, 均 为 一 般 固 废, 砷 碱 渣 除 铅 渣 及 除 尘 灰 为 危 废 水 淬 渣 固 废 编 号 为 73,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主 要 利 用 方 法 有 烟 化 法 团 渣 熔 炼 法 及 回 转 窑 挥 发 法 ; 粉 煤 灰 主 要 成 分 为 SiO2 Al2O3 FeO Fe2O3 CaO 等, 固 废 编 号 为 72, 炉 窑 检 修 渣 固 废 编 号 为 86, 可 外 卖 作 为 建 筑 材 料 ;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污 泥 固 废 编 号 为 57, 外 运 进 行 卫 生 填 埋 ;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 砷 碱 渣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废 机 油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外 排 废 液 及 除 铅 渣 为 危 废, 编 号 分 别 为 HW24 含 砷 废 物 HW27 含 锑 废 物 HW08 废 矿 物 油 HW24 含 砷 废 物 HW31 含 铅 废 物, 委 托 贵 州 中 佳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安 全 无 害 157

化 处 置 ; 除 尘 灰 主 要 为 锑 金 属 及 粗 氧 化 锑 生 产 过 程 中 各 除 尘 器 收 集 的 含 锑 粉 尘, 属 于 危 废, 编 号 为 HW27 含 锑 废 物, 作 为 原 料 回 用 于 本 项 目 生 产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3.7.3.3 章 节 对 水 淬 渣 成 分 的 分 析, 并 参 考 其 他 同 类 项 目 及 工 程 实 例, 水 淬 渣 可 认 为 是 Ⅱ 类 渣,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水 淬 渣 外 卖 综 合 利 用 水 淬 渣 中 主 要 成 分 为 Sb SiO 2 FeO CaO Al 2 O 3 等, 其 中 Al 2 O 3 CaO SiO 2 等 均 为 水 泥 生 产 所 必 须 的 有 益 组 分, 并 且 具 有 一 定 的 水 化 硬 化 特 性, 可 作 为 生 产 水 泥 的 熟 料, 因 此 本 项 目 水 淬 渣 处 置 措 施 可 行 因 此, 本 项 目 各 类 固 体 废 物 均 可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及 处 置, 避 免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处 置 措 施 合 理 可 行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确 保 水 淬 渣 完 全 综 合 利 用, 并 随 时 配 合 环 保 部 门 可 对 其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水 淬 渣 厂 内 暂 存 必 须 建 设 专 用 固 废 暂 存 库 堆 存, 暂 存 水 淬 渣 需 及 时 清 理 出 厂, 避 免 长 时 间 堆 存 9.3.3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措 施 评 述 建 设 项 目 采 取 以 上 处 理 措 施 后, 固 体 废 物 均 得 到 合 理 处 置, 同 时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加 强 管 理, 尽 量 减 少 或 消 除 固 体 废 物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1) 对 固 体 废 物 实 行 从 产 生 收 集 运 输 贮 存 直 至 最 终 处 理 实 行 全 过 程 管 理,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固 体 废 弃 物 全 过 程 管 理 应 报 当 地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等 批 准 (2) 加 强 固 体 废 物 规 范 化 管 理, 固 体 废 物 分 类 定 点 堆 放, 暂 存 场 所 远 离 办 公 区 和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点, 为 了 减 少 雨 水 侵 蚀 造 成 的 二 次 污 染, 暂 存 场 地 要 有 防 渗 漏 设 施, 并 加 盖 顶 棚 (3) 固 体 废 物 要 及 时 清 运, 避 免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通 过 以 上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各 项 固 废 均 可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9.3.4 固 废 收 集 暂 存 运 输 处 理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分 析 项 目 厂 区 北 侧 设 有 400m 2 专 门 水 淬 渣 暂 存 场 250m 2 危 废 暂 存 库, 具 体 位 置 见 图 3-2 危 险 废 物 应 尽 快 送 往 委 托 单 位 处 理, 不 宜 存 放 过 长 时 间, 确 需 暂 存 的, 应 做 到 以 下 几 点 : 1 贮 存 场 所 应 符 合 GB18597-2001 规 定 的 贮 存 控 制 标 准,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专 用 标 志 158

2 贮 存 区 内 禁 止 混 放 不 相 容 危 险 废 物 3 贮 存 区 考 虑 相 应 的 集 排 水 和 防 渗 设 施 4 贮 存 区 符 合 消 防 要 求 5 蒸 馏 残 液 ( 渣 ) 的 贮 存 容 器 必 须 有 明 显 标 志, 具 有 耐 腐 蚀 耐 压 密 封 和 不 与 所 贮 存 的 废 物 发 生 发 应 等 特 性 6 基 础 防 渗 层 为 至 少 1m 厚 粘 土 层 ( 渗 透 系 数 10-7cm/s), 或 2mm 厚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或 至 少 2mm 厚 的 其 他 人 工 材 料, 渗 透 系 数 10-10cm/s (3)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分 析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中 应 做 到 以 下 几 点 : 1 危 险 废 物 的 运 输 车 辆 须 经 主 管 单 位 检 查, 并 持 有 有 关 单 位 签 发 的 许 可 证, 负 责 运 输 的 司 机 应 通 过 培 训, 持 有 证 明 文 件 2 承 载 危 险 废 物 的 车 辆 须 有 明 显 的 标 志 或 适 当 的 危 险 符 号, 以 引 起 注 意 3 载 有 危 险 废 物 的 车 辆 在 公 路 上 行 驶 时, 需 持 有 运 输 许 可 证, 其 上 应 注 明 废 物 来 源 性 质 和 运 往 地 点 4 组 织 危 险 废 物 的 运 输 单 位, 在 事 先 需 作 出 周 密 的 运 输 计 划 和 行 驶 路 线, 其 中 包 括 有 效 的 废 物 泄 露 情 况 下 的 应 急 措 施 另 外, 危 险 固 废 处 置 过 程 中 还 需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项 目 在 危 险 废 物 的 转 移 时, 按 有 关 规 定 签 订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单, 并 需 得 到 有 关 环 境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批 准 2 处 置 单 位 应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处 置 规 定 对 废 物 进 行 处 置, 不 得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的 暂 存 场 所 按 照 贵 州 省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DB52/865-2013) 中 要 求 建 设, 本 项 目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主 要 为 水 淬 渣, 水 淬 渣 为 第 Ⅱ 类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其 暂 存 场 按 Ⅱ 类 场 要 求 建 设,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1 贮 存 处 置 场 的 建 设 类 型, 必 须 与 将 要 堆 放 的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的 类 别 相 一 致 2 贮 存 处 置 场 应 优 化 总 体 布 置, 利 用 天 然 地 形 条 件 成 库, 减 少 初 期 坝 数 量, 降 低 运 行 期 和 封 场 期 环 境 风 险 3 贮 存 处 置 场 库 盆 区 面 积 宜 大 于 总 用 地 面 积 的 80%; 当 贮 存 处 置 场 包 含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设 施 时, 库 盆 区 面 积 宜 大 于 总 用 地 面 积 的 70% 159

4 贮 存 处 置 场 应 采 用 人 工 合 成 材 料 进 行 全 库 盆 防 渗 处 理, 人 工 合 成 材 料 渗 透 系 数 应 小 于 1.0 10-13 cm/s, 宜 采 用 GB/T 17643 推 荐 的 HDPE 土 工 膜 (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土 工 膜 ) 中 的 环 保 用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土 工 膜, 或 其 它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的 人 工 合 成 材 料 5 防 渗 衬 层 按 组 合 结 构 形 式, 可 分 为 单 层 衬 层 和 双 层 衬 层 结 构, 贮 存 处 置 场 一 般 宜 采 用 单 层 防 渗 结 构, 当 场 址 下 游 分 布 有 重 要 水 域 功 能 区 时, 应 采 用 双 层 防 渗 结 构 本 项 目 水 淬 渣 暂 存 场 采 用 单 层 防 渗 层 结 构, 其 设 计 要 求 如 下 : a) 层 次 从 上 至 下 为 防 渗 层 ( 含 防 渗 材 料 及 保 护 材 料 ) 基 础 层 地 下 水 收 集 导 排 系 统 单 层 防 渗 结 构 的 设 计 型 式 见 图 9.3-1; b) 单 层 防 渗 结 构 的 防 渗 层 设 计 应 满 足 以 下 规 定 : 1) 采 用 HDPE 土 工 膜 作 为 防 渗 材 料 ; 2) HDPE 土 工 膜 下 宜 采 用 压 实 粘 土 作 为 保 护 层, 压 实 粘 土 压 实 系 数 不 小 于 93%, 厚 度 不 小 于 600 mm; 3) 压 实 粘 土 中 顶 面 250 mm 以 下 区 域 不 应 含 有 大 于 5 mm 粒 径 的 砾 石 颗 粒 图 9.3-1 水 淬 渣 暂 存 场 防 渗 结 构 示 意 图 6 堆 存 的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颗 粒 粒 径 大 于 10 mm, 膜 上 应 增 加 不 小 于 600 g/m 2 土 工 布 作 为 保 护 层 7 压 实 保 护 层 材 料 可 选 用 粘 土 土 工 聚 合 粘 土 材 料 (GCL)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等 除 粘 土 外, 其 它 材 料 均 需 论 证 其 可 行 性 160

8 基 础 层 处 理 要 求 : a) 基 础 层 应 平 整 压 实 无 裂 缝 无 松 土, 表 面 应 无 积 水 石 块 树 根 及 尖 锐 杂 物, 必 要 时 可 施 放 化 学 除 莠 剂 ; b) 防 渗 系 统 的 四 周 边 坡 基 础 层 应 结 构 稳 定, 边 坡 坡 度 一 般 应 缓 于 1:2.5, 陡 于 1:2.5 的 局 部 边 坡 应 采 用 喷 混 凝 土 土 工 复 合 物 等 做 为 保 护 层 回 填 区 压 实 度 应 不 小 于 90%; c) 详 细 排 查 库 盆 内 的 溶 沟 溶 槽 破 碎 带 断 层 落 水 洞 并 作 好 处 理 ; d) 地 下 水 应 采 取 HDPE 管 或 盲 沟 等 引 排 形 式 措 施 ; e) 压 实 保 护 层 粒 径 应 不 大 于 5 mm, 应 进 行 分 层 碾 压 9 贮 存 处 置 场 外 部 截 排 洪 系 统 的 设 计 要 求 a) 贮 存 处 置 场 应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设 置 地 表 水 截 排 洪 系 统, 截 流 来 自 上 游 汇 水 区 和 库 盆 区 之 外 的 雨 水, 截 流 的 雨 水 可 以 直 接 外 排 ; b) 地 表 水 截 排 洪 系 统 宜 采 取 截 洪 沟 ( 渠 ) 的 形 式, 截 洪 沟 ( 渠 ) 的 过 水 断 面 应 按 照 集 雨 面 积 暴 雨 强 度 和 防 洪 标 准 等 资 料 计 算 确 定 10 贮 存 处 置 场 库 盆 内 部 排 洪 系 统 的 设 计 要 求 a) 贮 存 处 置 场 内 部 排 洪 系 统 宜 采 取 排 洪 隧 洞 或 涵 管 形 式 ; b) 贮 存 处 置 场 导 排 的 渗 滤 液 工 艺 水 禁 止 直 接 外 排, 宜 优 先 进 行 回 用 ; 确 需 外 排 的, 应 进 行 处 理 并 满 足 GB 8978 DB52/ 864 要 求 ; c) 库 盆 区 排 洪 系 统 所 用 材 质 应 根 据 渗 滤 液 性 质 进 行 相 应 的 防 腐 防 渗 等 处 理 11 贮 存 处 置 场 应 设 置 地 下 水 导 排 系 统, 经 专 题 论 证 证 明 场 址 区 地 下 水 位 对 防 渗 工 程 不 会 产 生 影 响 的 除 外 12 地 下 水 导 排 系 统 要 求 a) 地 下 盲 沟 : 应 根 据 渗 流 计 算 确 定 盲 沟 尺 寸 间 距 埋 深 和 坡 度 ; b) 碎 石 导 流 层 : 碎 石 层 上 下 宜 铺 设 反 滤 层, 以 防 止 淤 堵 ; 碎 石 层 厚 度 应 不 小 于 300 mm, 碎 石 粒 径 应 控 制 在 (10~30)mm; c) 土 工 复 合 排 水 网 导 流 层 : 应 根 据 地 下 水 的 渗 流 量, 选 择 具 有 相 应 抗 拉 强 度 和 抗 压 强 度 的 土 工 复 合 排 水 网 13 贮 存 处 置 场 应 设 置 渗 滤 液 工 艺 水 收 集 处 理 系 统 161

a) 渗 滤 液 工 艺 水 收 集 系 统 调 节 池 容 积 除 满 足 正 常 运 行 状 态 渗 滤 液 工 艺 水 调 蓄 要 求 外, 还 应 能 容 纳 设 计 洪 水 标 准 下 截 洪 沟 以 内 区 域 24 h 一 次 洪 水 量, 并 预 留 不 小 于 20% 的 安 全 容 积 b) 堆 积 坝 坝 体 应 设 置 导 渗 系 统, 导 渗 系 统 的 布 置 应 结 合 堆 积 坝 渗 流 稳 定 计 算 确 定, 渗 滤 液 收 集 后 统 一 排 往 调 节 池 处 理 14 堆 积 坝 体 导 渗 系 统 宜 采 用 盲 沟 型 式 a) 盲 沟 内 的 排 水 材 料 宜 选 用 卵 石 或 碎 石 等 材 料, 并 应 不 被 渗 滤 液 腐 蚀 破 坏 ; b) 盲 沟 内 宜 铺 设 排 水 管 材, 宜 采 用 HDPE 穿 孔 管 ; c) 盲 沟 应 由 土 工 布 包 裹, 其 规 格 应 不 小 于 300 g/m 2 15 渗 滤 液 工 艺 水 应 优 先 进 行 回 收 利 用, 需 外 排 且 具 备 外 排 条 件 的 应 设 置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对 渗 滤 液 工 艺 水 进 行 处 理, 并 满 足 GB 8978 DB52/ 864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16 贮 存 处 置 场 运 行 期 有 排 放 气 体 产 生 的, 应 设 置 气 体 导 排 系 统 a) 气 体 导 排 系 统 材 质 的 强 度 和 防 腐 性 能 应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并 与 贮 存 处 置 的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性 质 相 容 b) 排 气 管 道 铺 设 密 度 应 根 据 贮 存 处 置 场 产 气 量 确 定, 水 平 间 距 应 不 大 于 50 m, 管 口 应 高 于 地 面 2.0 m 以 上 c) 运 行 期 和 封 场 期 应 进 行 排 放 气 体 监 测 贮 存 处 置 场 场 界 处 的 排 放 气 体 浓 度 应 满 足 GB 16297 要 求 本 环 评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投 产 后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对 水 淬 渣 进 行 浸 出 试 验 等 进 一 步 检 测, 一 旦 鉴 定 出 水 淬 渣 属 于 危 废, 则 必 须 按 危 废 管 理 要 求, 对 其 进 行 暂 存 和 处 置 9.4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9.4.1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本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为 生 产 过 程 中 各 机 械 设 备 运 行 过 程 产 生 的 噪 声, 建 设 项 目 设 备 在 满 足 生 产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采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对 各 噪 声 源 采 取 综 合 整 治 1 合 理 布 局 将 噪 声 源 尽 量 布 置 在 厂 区 中 部, 通 过 距 离 衰 减 减 轻 噪 声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2 隔 声 减 振 本 项 目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水 泵 及 风 机, 采 取 如 下 治 理 措 施 : 1 设 备 选 型 : 选 择 低 噪 声 设 备 风 机 等 动 力 设 备 选 用 低 噪 声 低 振 动 设 备, 风 机 设 备 随 系 统 风 量 要 求 提 高 162

2 除 选 择 低 噪 设 备 外, 在 安 装 上 注 意 到 风 机 本 身 应 带 减 振 底 座, 安 装 位 置 具 有 减 振 台 基 础, 主 排 风 管 在 风 气 出 口 要 配 置 消 声 器, 排 风 管 道 进 出 口 加 柔 性 软 接 头 3 建 筑 物 隔 声 : 本 项 目 所 有 生 产 设 备 均 在 车 间 内, 因 此 噪 声 源 均 封 闭 在 室 内 4 合 理 布 局 : 将 新 增 高 噪 声 设 备 尽 量 布 置 在 厂 区 中 间, 远 离 厂 界, 通 过 距 离 衰 减 减 轻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 5 项 目 在 厂 区 内 部 项 目 边 界 等 处 尽 可 能 加 强 绿 化, 合 理 配 置 绿 化 植 物, 四 周 种 植 树 木 花 草, 可 有 效 降 低 噪 声 强 度 ; 6 加 强 管 理 : 平 时 加 强 对 各 噪 声 设 备 的 保 养 检 修 与 润 滑, 保 证 设 备 良 好 运 转, 减 轻 运 行 噪 声 强 度 (3) 厂 区 绿 化 本 项 目 厂 界 沿 厂 区 围 墙 植 有 乔 木, 厂 区 绿 化 以 灌 木 和 草 坪 为 主, 通 过 绿 化 的 衰 减 作 用 进 一 步 减 轻 噪 声 影 响 9.4.2 建 议 项 目 在 设 计 中 考 虑 在 厂 房 建 筑 绿 化 设 计 等 方 面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以 降 低 噪 声 的 传 播 和 干 扰, 同 时 在 工 厂 总 体 布 置 上 利 用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来 阻 隔 声 波 的 传 播 本 项 目 采 取 的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主 要 如 下 : (1) 设 计 中 尽 量 选 用 加 工 精 度 高, 运 行 噪 声 低 的 设 备, 大 型 设 备 的 底 座 安 装 减 振 器, 该 措 施 一 般 可 以 降 低 噪 声 10~15dB(A); (2) 在 厂 房 布 局 时, 主 要 生 产 车 间 布 置 在 厂 区 中 央, 主 要 噪 声 源 ( 泵 类 风 机 等 ) 在 厂 区 中 央 并 尽 可 能 布 置 在 远 离 厂 界 的 一 侧, 增 大 主 要 声 源 与 边 界 的 距 离, 厂 房 设 计 中 靠 近 厂 界 的 墙 尽 量 不 设 门 窗 或 少 设 门 窗, 否 则 需 设 隔 声 门 窗, 做 到 尽 可 能 屏 蔽 声 源, 利 用 墙 壁 的 作 用, 使 噪 声 受 到 不 同 程 度 的 隔 绝 和 吸 收, 做 到 尽 可 能 屏 蔽 声 源, 靠 厂 房 的 围 护 结 构 隔 声, 该 措 施 可 以 一 般 降 低 噪 声 15~40dB; (3) 风 机 的 进 出 气 口 ( 或 管 道 上 ) 安 装 消 声 器, 并 将 风 机 的 机 壳 电 动 机 基 础 振 动 等 部 位 辐 射 的 噪 声 可 以 采 用 隔 声 罩 措 施,; 对 于 风 机 基 础 和 管 道 传 声, 应 采 取 隔 振 处 理, 风 机 与 进 排 风 管 采 用 柔 性 管 连 接, 该 措 施 一 般 可 使 风 机 噪 声 降 低 20~30dB (4) 加 强 对 机 械 设 备 的 保 养, 以 防 治 机 械 性 能 老 化 而 以 引 起 的 噪 声, 从 源 头 上 消 减 噪 声 对 外 界 环 境 的 影 响, 该 措 施 一 般 可 以 控 制 机 械 设 备 异 常 引 起 的 高 噪 声 ; 163

(5) 项 目 完 成 后 在 车 间 及 厂 区 周 围 种 植 高 大 树 木 吸 声 降 噪, 或 充 分 利 用 项 目 地 地 形 及 范 围 内 原 有 的 高 大 树 木 和 土 坡 等 作 为 声 屏 障, 该 措 施 一 般 可 以 降 低 噪 声 5~10dB; (6) 另 外, 对 采 购 回 来 的 原 料 设 有 专 门 的 原 料 堆 场 ( 原 料 仓 库 ), 对 原 料 及 产 品 的 装 卸 工 人 严 格 要 求 按 照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操 作, 不 会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由 于 项 目 建 成 后 周 边 500m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住 户 等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项 目 对 周 围 居 民 住 户 及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不 会 产 生 明 显 的 影 响 项 目 各 种 机 械 设 备 等 经 过 设 备 房 及 消 声 设 备 的 消 声 隔 音 减 振 后, 再 经 距 离 衰 减 ( 生 产 车 间 距 离 厂 界 围 墙 20~200m) 和 绿 化 带 隔 声, 各 类 设 备 产 生 的 噪 声 辐 射 到 厂 界, 噪 声 可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9.4.3 绿 化 措 施 全 厂 区 总 占 地 面 积 53328m 2, 其 中 绿 化 面 积 5722.1m 2 ; 绿 化 率 为 10.73% 本 项 目 绿 化 时 因 土 种 植 因 地 制 宜 种 植 时 选 择 有 较 强 的 抗 污 染 能 力, 有 较 好 的 净 化 空 气 能 力 ; 适 应 性 强 ; 繁 殖 能 力 强 的 植 物 在 厂 区 周 边 可 栽 培 抗 性 弱 和 敏 感 性 强 的 生 物 监 测 植 物 草 皮 应 选 择 适 应 性 强 耐 践 踏 耐 修 剪 生 长 期 长 植 株 低 矮 繁 殖 快 再 生 能 力 强 的 草 种 树 种 推 荐 见 表 9.4-1 表 9.4-1 树 种 推 荐 表 污 染 种 类 废 气 噪 声 防 尘 防 噪 抗 有 害 气 体 的 绿 化 植 物 推 荐 推 荐 绿 化 树 种 柳 杉 女 贞 广 玉 兰 冬 青 梧 桐 刺 槐 等 紫 丁 香 旱 柳 洋 槐 银 杏 等 厂 区 绿 化 时 应 注 重 整 体 的 协 调 性, 注 意 绿 化 布 局 的 层 次 和 风 格 9.5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9.5.1 环 保 措 施 投 资 估 算 全 厂 区 用 于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投 资 约 625 万 元, 占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的 5.2%, 主 要 环 保 设 施 有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噪 声 治 理 设 施 固 废 堆 场 绿 化 等, 这 些 设 施 的 建 设 投 资 及 处 理 效 果 见 表 9.5-1 表 9.5-1 环 保 设 施 投 资 及 处 理 效 果 一 览 表 164

类 别 环 保 措 施 / 设 施 数 量 废 水 生 产 废 水 预 处 理 措 施 ( 调 节 池 絮 凝 沉 淀 池 ) 生 活 污 水 采 用 化 粪 池 + 沉 淀 池 + 地 埋 式 生 化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1 套 25 1 套 15 初 期 雨 水 收 集 池 300m 3 2 负 压 式 布 袋 除 尘 装 置 10 套 110 碳 酸 氢 铵 四 级 脱 硫 1 套 40 碳 酸 氢 铵 二 级 脱 硫 1 套 20 湿 式 电 除 尘 器 2 套 20 处 理 / 达 标 情 况 满 足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2 标 准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标 准 要 求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145m 高 烟 囱 1 根 25 150m 高 烟 囱 1 根 30 反 射 炉 熔 炼 和 精 炼 车 间 采 用 布 袋 除 尘 器 +30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1 套 20 满 足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5 标 准 车 间 通 排 风 系 统 1 套 10 满 足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采 取 减 振 消 声 隔 声 降 噪 措 施 一 般 固 废 采 取 垃 圾 桶 分 类 收 集 设 施 临 时 存 储 场 所 ( 水 淬 渣 堆 场 ) 15 400m 2 30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场 250m 2 40 厂 界 噪 声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厂 区 车 间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固 废 收 集 临 时 存 储 满 足 贵 州 省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DB52/865-2013)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满 足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及 其 修 改 单 中 相 关 要 求 绿 化 种 草 植 树, 绿 化 面 积 为 5722.1m 2 60 绿 化 面 积 达 到 10.73% 排 污 口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1 个 5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在 线 监 测 1. 大 气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1 套 50 2. 污 水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1 套 50 3. 地 下 水 监 测 装 置 1 套 50 4. 噪 声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1 套 5 满 足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风 险 事 故 池 800m 3 3 满 足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合 计 / 625 / 9.5.2 运 行 费 用 估 算 本 项 目 大 气 处 理 设 施 年 运 行 费 用 约 为 80 万 元 ;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费 用 40 万 元 ;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的 年 费 用 约 需 要 10 万 元, 所 以, 本 项 目 三 废 治 理 的 年 运 行 费 用 约 需 要 130 万 元 165

根 据 本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本 项 目 投 产 后 年 可 创 造 税 后 纯 利 润 8785.16 万 元, 本 项 目 环 保 设 施 的 运 行 费 用 约 130 万 元 / 年, 只 占 利 润 的 1.48%, 所 占 比 例 较 小, 可 见, 本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从 经 济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9.5.3 经 济 可 行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为 了 确 保 各 项 污 染 物 能 够 达 标 排 放, 投 入 270 万 作 为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建 设 资 金, 占 工 程 总 投 资 额 的 2.25%, 环 保 设 施 的 年 运 行 费 用 为 100 万 元, 占 年 利 润 额 的 1.13%, 在 本 项 目 可 接 受 范 围 之 内, 同 时 又 能 做 到 各 项 污 染 物 长 期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因 此, 本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是 合 理 的, 从 经 济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166

10 人 体 健 康 影 响 分 析 10.1 铅 的 毒 性 及 危 险 性 分 析 (1) 铅 是 一 种 累 积 性 毒 物, 且 随 着 铅 在 人 体 内 的 不 断 积 累, 毒 害 性 越 来 越 大, 其 中 一 部 分 破 坏 血 液 使 血 红 球 分 解, 一 部 分 通 过 血 液 扩 散 到 全 身 器 官 和 组 织, 并 进 入 骨 骼 铅 在 人 体 所 有 组 织 和 脏 器 中 均 可 能 存 在, 其 中 骨 骼 主 动 脉 肝 肾 胰 气 管 喉 肺 和 皮 肤 中 铅 的 含 量 较 高 据 统 计, 成 人 骨 骼 中 铅 含 量 达 人 体 总 含 铅 量 的 90% 以 上, 儿 童 为 64% 而 沉 积 在 内 脏 器 官 及 骨 髓 中 的 铅 及 铅 化 合 物 由 体 内 排 除 的 速 度 极 慢, 逐 渐 形 成 慢 性 中 毒 人 体 长 期 低 剂 量 的 铅 接 触, 可 无 明 显 的 临 床 症 状 和 体 征 出 现, 但 仍 可 损 伤 机 体 的 神 经 系 统 免 疫 系 统 以 及 红 细 胞 骨 酪 肾 脏 等 器 官 的 功 能 铅 过 量 可 以 影 响 机 体 的 许 多 功 能, 其 中 对 人 体 的 造 血 系 统 肾 脏 和 神 经 系 统 损 害 更 为 严 重 (2) 铅 进 入 人 体 的 途 径 铅 进 入 人 体 的 途 径 有 呼 吸 道 消 化 道 和 皮 肤 在 生 产 环 境 中, 铅 主 要 是 通 过 呼 吸 道 吸 收 空 气 中 的 铅 随 环 境 的 不 同 有 很 大 的 差 异 人 们 有 从 事 有 关 铅 作 业 的 生 产 时, 空 气 中 的 铅 随 时 有 经 过 呼 吸 道 进 入 人 体 的 可 能 空 气 中 含 铅 浓 度 越 高, 随 呼 吸 道 吸 入 人 体 的 铅 量 也 会 增 加 空 气 中 的 铅 以 铅 蒸 气 粉 尘 和 烟 雾 存 在 无 机 铅 在 呼 吸 道 的 吸 收 率 与 铅 烟 或 铅 尘 颗 粒 的 大 小 及 换 气 速 度 有 密 切 关 系, 颗 粒 细 小, 换 气 速 度 减 慢 则 可 增 加 粒 子 与 肺 泡 壁 相 碰 的 机 会 据 有 关 资 料 报 导 : 以 直 径 为 0.75 毫 微 米 的 铅 尘 颗 粒 的 滞 留 量 最 大, 如 铅 尘 颗 粒 直 径 平 均 为 0.05 微 米 时, 在 呼 吸 道 的 滞 留 量 为 35%; 直 径 为 1.0 毫 微 米 时, 滞 留 量 为 43%; 而 直 径 为 0.75 毫 微 米 时, 滞 留 量 可 高 达 54% (3) 铅 在 人 体 内 的 代 谢 过 程 铅 不 是 人 类 营 养 所 必 需 的 金 属, 而 在 人 类 生 活 中, 常 接 触 微 量 的 铅 如 所 有 的 食 物 中 都 可 能 含 微 量 的 铅, 一 般 加 工 的 食 品 含 铅 量 比 未 加 工 的 要 多, 蔬 菜 含 铅 量 少 人 体 内 骨 骼 中 含 铅 量 较 多, 各 种 内 脏 血 液 中 和 尿 中 均 含 有 铅 铅 在 小 孩 子 身 上 很 容 易 造 成 生 长 发 育 的 阻 碍, 尤 其 容 易 伤 害 胎 儿 及 幼 儿 的 神 经 系 统 大 约 血 中 铅 在 8ug/dl 开 始, 每 升 高 10ug/dl, 智 商 (IQ) 就 会 降 低 3-7 分, 超 过 30ug/dl 可 能 造 成 永 久 神 经 系 统 及 智 商 的 损 坏, 有 一 些 小 孩 甚 至 在 十 年 之 后 神 经 发 展 还 是 无 法 跟 一 般 的 小 孩 子 比 较 铅 也 会 破 坏 周 边 神 经 系 统 以 及 平 衡 感 167

大 人 的 神 经 系 统 对 铅 的 容 忍 度 比 较 高, 在 40-120ug/dl 时 可 能 发 生 记 忆 力 较 差 不 安 注 意 力 缺 乏 心 情 郁 闷 性 欲 减 低 感 觉 异 常 反 应 时 间 延 长 手 眼 协 调 变 差 等 等, 周 边 神 经 方 面, 在 长 期 高 血 铅 的 人 身 上 可 以 发 现 前 臂 的 伸 肌 无 力, 造 成 腕 下 垂, 最 近 又 发 现, 血 中 铅 大 于 31ug/dl 会 造 成 震 动 感 觉 阀 值 的 降 低 急 性 的 高 血 铅 (>60ug/dl) 会 造 成 肾 脏 近 端 肾 小 管 的 病 变 (Fanconi-likesyndrome), 虽 然 是 可 以 回 复 的, 但 是 若 是 长 期 暴 露, 有 可 能 变 成 慢 性 而 不 可 逆 的 破 坏 铅 导 致 的 肾 脏 病 可 能 造 成 尿 酸 的 排 泄 受 阻 而 容 易 产 生 痛 风 除 此 之 外, 对 于 有 铅 暴 露 又 有 高 血 压 的 人 必 须 特 别 注 意, 因 为 铅 会 使 高 血 压 更 严 重 铅 会 干 扰 血 红 素 的 制 造, 成 人 大 约 50ug/dl 小 孩 大 约 40ug/dl 的 血 铅 就 会 观 察 到 血 红 素 减 少 的 情 形 急 性 且 大 量 的 铅 暴 露 会 造 成 溶 血 性 贫 血, 且 跟 慢 性 暴 露 一 样, 可 以 观 察 到 红 血 球 有 嗜 碱 性 斑 点 (basophilicstippling) 的 现 象 在 内 分 泌 系 统 方 面, 因 为 维 生 素 D 的 行 程 过 程 受 钙 的 调 控, 在 小 孩 子 血 铅 高 於 62ug/dl 的 时 候 会 发 现 维 生 素 D 减 少, 这 时 候 需 要 更 加 强 钙 及 维 生 素 D 的 摄 取, 才 不 至 于 将 来 骨 质 疏 松 生 殖 系 统 方 面, 高 于 40ug/dl 的 血 中 铅 就 会 引 起 精 子 数 减 少 以 及 不 正 常 精 子 增 加, 长 期 暴 露 会 影 响 精 子 的 活 动 力 铅 也 会 造 成 怀 孕 妇 女 流 产 率 及 死 产 率 增 加 虽 然 铅 在 动 物 实 验 可 以 观 察 到 致 畸 胎 性, 在 人 类 尚 无 法 证 实 在 致 癌 性 方 面, 虽 然 目 前 列 为 可 能 的 致 癌 物, 但 是 其 实 只 有 大 量 铅 暴 露 的 动 物 实 验 可 以 证 实, 在 人 类 还 无 法 证 实 10.2 血 铅 调 查 与 评 价 本 次 环 评 采 集 项 目 所 在 地 榕 江 县 部 分 居 民 的 血 样, 送 至 贵 州 省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进 行 血 铅 测 定, 以 评 价 当 地 人 群 受 铅 污 染 的 状 况, 血 铅 测 定 结 果 见 表 10.2-1 表 10.2-1 血 铅 检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序 号 姓 名 村 寨 名 称 出 生 年 月 年 龄 铅 浓 度 (ug/l) 成 人 组 1 王 紫 花 榕 江 县 1970.10.11 46 95.5 2 杨 老 灿 榕 江 县 1970.03.01 46 86.8 3 罗 利 波 榕 江 县 1987.10.27 29 69.5 4 梁 盛 钢 榕 江 县 1988.12.26 28 76.8 5 唐 运 权 榕 江 县 36 88.4 6 宋 天 皖 榕 江 县 1976.12.26 40 82.7 7 孟 凡 明 榕 江 县 1975.02.11 41 92.4 8 闫 坤 芝 榕 江 县 1950.04.15 66 76.4 168

9 付 锦 云 榕 江 县 1980.10.16 36 76.2 10 梁 老 二 榕 江 县 39 45.8 1 王 忠 灵 榕 江 县 10 14.3 2 梁 胜 琦 榕 江 县 2005.11.12 11 15.2 根 据 中 国 国 家 血 铅 诊 断 标 准, 血 铅 含 量 等 于 或 大 于 100 ug/l, 为 铅 中 毒, 具 体 划 分 依 据 及 危 害 见 表 10.2-2 表 10.2-2 血 铅 诊 断 标 准 序 号 血 铅 含 量 (ug/l) 中 毒 等 级 危 害 1 0~100 正 常 相 对 安 全 2 100~199 铅 中 毒 血 红 素 代 谢 受 影 响, 神 经 传 导 速 度 下 降 3 200~249 轻 度 中 毒 铅 锌 钙 代 谢 受 影 响, 出 现 缺 钙 缺 锌 血 红 蛋 白 合 成 障 碍, 会 有 4 250~449 中 度 中 毒 免 疫 力 低 下 学 习 困 难 智 商 水 平 或 体 格 生 长 迟 缓 等 症 状 5 450 重 度 中 毒 可 出 现 性 格 多 变 易 激 怒 多 动 症 攻 击 性 行 为 运 动 失 调 视 力 和 听 力 下 降 不 明 原 因 腹 痛 贫 血 和 心 律 失 常 等 中 毒 症 状 ; 当 大 于 700 ug/l, 可 导 致 肾 功 能 损 害 头 痛 惊 厥 昏 迷 甚 至 死 亡 铅 是 累 积 性 极 强 的 重 金 属 之 一, 长 期 蓄 积 于 人 体, 严 重 危 害 神 经 造 血 系 统 及 消 化 系 统, 对 婴 儿 的 智 力 和 身 体 发 育 影 响 尤 其 严 重 儿 童 铅 吸 收 率 高 达 42-53%, 约 为 成 人 的 5 倍, 而 排 铅 能 力 只 有 成 人 的 30% 结 合 表 10.2-1 和 10.2-2 可 以 看 出, 被 调 查 人 员 体 内 血 铅 含 量 未 出 现 超 标 现 象 综 合 分 析,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人 员 血 铅 基 本 正 常 当 地 政 府 应 严 格 控 制 涉 重 企 业, 加 大 监 管 力 度, 一 旦 发 现 有 人 员 血 铅 超 标, 应 对 中 毒 人 员 进 行 免 费 排 铅 治 疗 1.1 人 群 健 康 分 析 本 次 评 价 将 从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和 所 涉 及 的 污 染 环 节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等 方 面 分 析 项 目 铅 酸 蓄 电 池 生 产 对 周 围 人 群 健 康 的 影 响 通 过 现 场 踏 勘, 本 项 目 周 边 1000m 范 围 内 已 无 居 民 点 等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符 合 锑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中 1000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主 要 产 生 铅 污 染 的 环 节 为 铅 尘 污 染, 铅 进 入 人 体, 对 人 群 健 康 造 成 影 响 的 途 径 包 括 呼 吸 道 消 化 道 及 皮 肤, 其 中 呼 吸 道 吸 入 的 铅 为 总 吸 入 量 的 31%~39%, 在 肺 内 沉 淀 吸 收 率 为 30%~50%, 由 消 化 道 进 入 人 体 的 铅 只 有 十 分 之 一 被 吸 收, 经 肠 道 进 入 循 环, 通 过 肝 脏, 一 部 分 由 胆 汁 排 到 肠 内, 随 粪 便 排 出, 一 部 分 进 入 血 液 ; 人 体 经 皮 肤 吸 收 的 绝 大 部 分 是 有 机 铅, 游 离 铅 及 其 化 合 物 一 般 不 能 由 皮 肤 浸 入 169

针 对 上 述 可 能 对 人 群 健 康 产 生 影 响 污 染 环 节, 建 设 单 位 吹 炼 烟 气 还 原 精 炼 烟 气 鼓 风 炉 还 原 熔 炼 烟 气 等 均 采 用 表 冷 器 + 沉 降 斗 + 负 压 式 高 效 布 袋 除 尘 器 相 串 联 的 净 化 措 施, 其 处 理 效 率 约 可 达 到 99.8%, 污 染 防 治 后 均 可 达 标, 经 预 测 可 知 硫 酸 雾 在 各 关 心 点 的 小 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叠 加 值 可 以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居 住 区 有 害 物 质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限 值 一 次 值,Pb 在 各 关 心 点 的 小 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叠 加 值 可 以 满 足 大 气 中 铅 及 其 化 合 物 的 卫 生 标 准 (GB7355-87) 居 住 区 日 均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限 值 一 次 值 本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1000m 内 无 居 民 点 存 在, 符 合 锑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的 要 求, 同 时, 项 目 通 过 有 效 措 减 小 了 污 染 物 从 空 气 饮 水 土 壤 等 环 境 转 移 进 入 人 体 的 机 率, 因 此, 可 以 认 为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周 围 人 群 健 康 的 影 响 较 小 170

11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1.1 风 险 评 价 的 目 的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90) 环 管 字 057 号 关 于 对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隐 患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的 通 知 和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12]77 号 文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的 要 求, 按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的 要 求 开 展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为 工 程 设 计 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资 料 和 依 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目 的 是 分 析 和 预 测 建 设 项 目 存 在 的 潜 在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项 目 建 设 和 运 行 期 间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性 事 件 或 事 故 ( 一 般 不 包 括 人 为 破 坏 及 自 然 灾 害 ) 所 造 成 的 人 身 安 全 与 环 境 影 响 的 损 害 程 度, 并 提 出 合 理 可 行 的 防 范 应 急 与 减 缓 措 施, 以 使 建 设 项 目 事 故 率 损 失 和 环 境 影 响 达 到 可 接 受 水 平, 为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设 计 提 供 反 馈 意 见 11.2 风 险 源 识 别 1 物 质 风 险 识 别 根 据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生 产 过 程 中 所 使 用 的 原 辅 材 料 燃 料 最 终 产 品 和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的 三 废 污 染 物 判 断, 确 定 本 项 目 没 有 物 质 属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污 染 源 识 别 (GB18218-2009) 中 的 爆 炸 品 易 燃 气 体 毒 性 气 体 易 燃 液 体 易 于 自 燃 的 物 质 遇 水 放 出 易 燃 气 体 的 物 质 氧 化 性 物 质 有 机 过 氧 化 物 毒 性 物 质 中 的 任 何 一 项 2 生 产 设 施 风 险 识 别 生 产 设 施 风 险 识 别 的 范 围 包 括 主 要 生 产 装 置 贮 运 系 统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等 本 项 目 生 产 设 施 风 险 可 能 来 源 于 生 产 装 置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运 行 故 障 带 来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增 加 风 险 识 别 结 果 见 表 10.2-1 171

表 10.2-1 风 险 识 别 结 果 一 览 表 序 号 物 质 名 称 风 险 原 因 危 害 程 度 1 砷 尘 铅 尘 锑 尘 局 部 环 境 空 气 中 污 染 烟 尘 SO2 等 大 气 污 停 电 造 成 除 尘 器 风 机 停 运 物 浓 度 增 加 染 物 2 生 活 污 水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运 行 故 障, 污 水 处 理 造 成 仁 育 河 沟 COD 不 达 标 氨 氮 浓 度 增 加 3 固 废 危 废 固 废 危 废 清 运 不 及 时, 堆 场 防 渗 措 施 不 完 善 下 雨 期 间 污 染 地 下 水 3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别 根 据 项 目 所 用 化 学 品 情 况, 划 分 功 能 单 元 凡 生 产 加 工 运 输 使 用 或 贮 存 危 险 性 物 质, 且 危 险 性 物 质 的 数 量 等 于 或 超 过 临 界 量 的 功 能 单 元, 定 为 重 大 危 险 源 (1) 重 大 危 险 物 质 的 识 别 对 照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污 染 源 识 别 (GB18218-2009) 中 的 危 险 物 名 称 及 临 界 量 情 况, 根 据 本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危 险 物 质 名 称 及 临 界 量 情 况, 确 定 本 项 目 没 有 原 辅 材 料 燃 料 最 终 产 品 和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的 三 废 污 染 物 属 于 其 中 的 任 何 一 项 因 此, 本 项 目 不 存 在 重 大 危 险 源 11.3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11.3.1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企 业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为 : 冶 炼 炉 体 爆 炸 循 环 冷 却 水 池 垮 塌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事 故 除 尘 设 备 故 障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发 生 频 率 估 计 见 表 10.3-1 表 10.3-1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发 生 概 率 估 计 序 号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类 型 事 故 发 生 频 率 估 计 1 冶 炼 炉 体 爆 炸 1.0 10-5 次 /a 2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事 故 1.0 10-4 次 /a 3 除 尘 设 备 故 障 1.0 10-4 次 /a 11.3.2 事 故 源 分 析 根 据 项 目 的 工 程 分 析 和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本 项 目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包 括 : 1 冶 炼 炉 体 爆 炸 冶 炼 炉 爆 炸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金 属 液 外 泄 散 发 出 的 热 辐 射 以 及 冲 击 波 根 据 估 算, 一 般 在 80m 范 围 内, 建 筑 物 将 会 出 现 深 度 损 毁, 危 机 人 员 生 命 安 全 2 冶 炼 炉 烟 气 除 尘 设 备 故 障 172

项 目 采 用 园 区 供 电 系 统, 系 统 停 电 概 率 小, 一 旦 停 电, 生 产 设 备 及 配 套 的 除 尘 系 统 将 立 即 停 止 运 转, 造 成 除 尘 设 备 收 尘 率 下 降, 烟 气 无 法 处 理 直 接 超 标 排 放 ; 炉 膛 内 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但 这 种 事 故 排 放 的 影 响 时 间 较 短, 随 着 冶 炼 炉 停 止 工 作, 炉 体 内 烟 气 超 标 排 放 或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现 象 将 逐 渐 少 烟 气 管 道 泄 漏 的 概 率 大 小 取 决 于 项 目 的 管 理 体 制, 总 的 来 说, 只 要 加 强 管 理, 经 常 检 修, 泄 漏 的 概 率 较 小 一 旦 泄 漏, 将 造 成 烟 气 的 直 接 超 标 排 放 3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事 故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设 备 事 故, 废 水 直 接 排 放 水 体 这 种 情 况 出 现 的 概 率 大 小 取 决 于 项 目 的 管 理 体 制, 总 的 来 说, 只 要 加 强 管 理, 常 检 查 维 修, 废 水 直 接 排 放 的 概 率 较 小 11.4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及 风 险 管 理 1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建 设 单 位 需 组 建 安 全 环 保 管 理 机 构, 配 备 管 理 人 员, 通 过 技 能 培 训, 承 担 该 厂 环 保 安 全 工 作 安 全 环 保 机 构 组 建 后, 将 根 据 相 关 的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结 合 项 目 所 在 地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的 生 产 操 作 规 则 和 完 善 的 事 故 应 急 计 划 及 相 应 的 应 急 处 理 手 段 和 设 施, 同 时 加 强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以 提 高 职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和 安 全 防 范 能 力 (1) 选 址 总 图 布 置 和 建 筑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1 选 址 总 图 布 置 本 项 目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严 格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总 平 面 设 计 规 范 等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及 技 术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所 有 建 构 筑 物 之 间 或 与 其 他 场 所 之 间 留 有 足 够 的 防 火 间 距, 防 止 在 火 灾 或 爆 炸 时 相 互 影 响 ; 严 格 按 工 艺 处 理 物 料 特 性, 对 厂 区 进 行 危 险 区 划 分 厂 区 内 运 输 和 装 卸 应 根 据 工 艺 布 置 货 物 性 质 运 量 大 小 及 消 防 和 急 救 需 要, 保 证 主 干 道 畅 通 无 阻, 道 路 净 空 高 度 不 得 小 于 5m; 在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中 配 套 建 设 应 急 救 援 设 施 救 援 通 道 应 急 疏 散 避 难 所 等 防 护 措 施 按 安 全 标 志 规 定 在 装 置 区 设 置 有 关 的 安 全 标 志 2 建 筑 安 全 防 范 生 产 装 置 区 尽 量 采 用 敞 开 式, 以 利 气 体 的 扩 散, 防 止 爆 炸 对 人 身 造 成 危 险 的 运 转 设 备 配 备 安 全 罩 高 处 作 业 平 台 高 空 走 廊 楼 梯 钢 爬 梯 上 要 按 规 范 要 求 设 173

计 围 栏 踢 脚 板 或 防 护 栏 杆, 围 栏 高 度 不 应 低 于 1.05m, 脚 板 应 使 用 防 滑 板 在 楼 梯 操 作 及 检 修 平 台 有 孔 洞 的 地 方 设 有 盖 板 根 据 火 灾 危 险 性 等 级 和 防 火 防 爆 要 求, 建 筑 物 的 防 火 等 级 均 应 采 用 国 家 现 行 规 范 要 求 按 一 二 级 耐 火 等 级 设 计, 满 足 建 筑 防 火 要 求 凡 禁 火 区 均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牌 各 种 易 燃 易 爆 物 料 均 储 存 在 阴 凉 通 风 处, 远 离 火 源 ; 安 放 易 发 生 爆 炸 设 备 的 房 间, 不 允 许 任 何 人 员 随 便 入 内, 操 作 全 部 在 控 制 室 进 行 安 全 出 口 及 安 全 疏 散 距 离 应 符 合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T80016-2006) 的 要 求 根 据 生 产 装 置 的 特 点, 在 生 产 车 间 按 物 料 性 质 和 人 身 可 能 意 外 接 触 到 有 害 物 质 而 引 起 烧 伤 刺 激 或 伤 害 皮 肤 区 域 内, 均 设 置 紧 急 淋 浴 和 洗 眼 器, 并 加 以 明 显 标 记 并 在 装 置 区 设 置 救 护 箱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必 要 的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2) 危 险 化 学 品 管 理 储 存 使 用 运 输 中 的 防 范 措 施 1 严 格 按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的 要 求, 加 强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管 理 ; 制 定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要 求 操 作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操 作 规 程 作 业 ; 对 从 事 危 险 化 学 作 业 人 员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 经 常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作 业 场 所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2 仓 库 及 库 区 应 符 合 储 存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相 关 条 件 ( 如 防 晒 防 潮 通 风 防 电 等 ), 实 施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储 存 和 使 用 ; 在 仓 库 库 区 设 置 明 显 的 防 火 等 级 标 志, 通 道 出 入 口 和 通 向 消 防 设 施 的 通 道 保 持 畅 通 ; 同 时, 危 险 化 学 品 储 存 场 所 应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管 道 设 备 材 质 阀 门 及 配 件, 加 强 现 场 管 理, 消 除 跑 冒 滴 漏 ;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规 程 及 值 勤 制 度, 设 置 通 讯 报 警 装 置, 确 保 其 处 于 完 好 状 态 ; 对 使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名 称 数 量 进 行 严 格 登 记 ; 凡 储 存 使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岗 位, 都 应 配 置 合 格 的 防 毒 器 材 消 防 器 材, 并 确 保 其 处 于 完 好 状 态 ; 所 有 进 入 储 存 使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人 员, 都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危 险 化 学 品 管 理 制 度 (3) 工 艺 和 设 备 装 置 方 面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1 所 有 管 道 系 统 均 必 须 按 有 关 标 准 进 行 良 好 设 计 制 作 及 安 装, 必 须 由 当 地 有 关 质 检 部 门 进 行 验 收 并 通 过 后 方 能 投 入 使 用 ;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输 送 管 道 应 使 用 无 缝 钢 管 或 铸 铁 管 ; 管 道 连 接 采 用 焊 接, 尽 可 能 减 少 使 用 接 合 法 兰, 以 降 低 泄 漏 几 率 ; 如 法 兰 连 接 使 用 垫 片 的 材 质 应 与 输 送 介 质 的 性 质 相 适 应, 不 应 使 用 易 受 到 输 送 物 溶 解 腐 蚀 的 材 料 ; 工 艺 输 送 泵 均 采 用 密 封 防 泄 漏 驱 动 泵 以 避 免 物 料 泄 漏 ; 物 料 输 送 管 线 要 定 期 试 压 检 漏 ; 对 具 有 突 然 超 压 或 瞬 间 爆 炸 危 险 的 设 备, 必 须 设 置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的 泄 压 防 爆 灯 安 全 装 置 ; 仪 表 间 的 布 置 原 则 上 应 设 在 危 险 性 较 低 的 工 艺 装 置 一 端 174

2 各 装 置 设 备 设 施 及 建 / 构 筑 物, 应 设 计 可 靠 地 防 雷 保 护 装 置, 防 治 静 电 对 人 身 设 备 以 及 建 / 构 筑 物 的 危 害 和 破 坏, 防 雷 设 计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有 关 规 定 ; 生 产 装 置 的 防 雷 设 计 应 根 据 生 产 性 质 环 境 特 点 以 及 保 护 设 施 的 类 型, 设 计 相 应 防 雷 设 施 ; 有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的 装 置 露 天 设 备 和 建 / 构 筑 物 应 设 计 直 击 雷 装 置 ; 具 有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参 与 反 应 的 生 产 装 置 以 及 排 放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的 排 气 筒 的 避 雷 设 计, 应 高 于 正 常 事 故 状 态 下 气 体 排 放 时 所 形 成 的 爆 炸 危 险 范 围 3 进 入 厂 区 人 员 应 穿 戴 好 个 人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如 安 全 帽 等 同 时 工 作 服 要 达 到 三 紧, 女 职 工 的 长 发 要 束 在 安 全 帽 内, 以 防 意 外 事 故 的 发 生 生 产 时, 必 须 为 高 温 岗 位 提 供 相 应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并 建 立 职 工 健 康 档 案, 定 期 对 职 工 进 行 体 检 操 作 电 器 设 备 的 电 工 必 须 穿 绝 缘 鞋 戴 绝 缘 手 套, 并 有 监 护 人 对 于 高 温 高 热 岗 位, 应 划 出 警 示 区 或 设 置 防 屏 蔽 设 施, 防 止 人 员 ( 特 别 是 外 来 人 员 ) 受 到 烫 伤 (4) 电 气 电 讯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1 车 间 和 仓 库 等 存 在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的 场 所, 其 电 器 装 置 的 设 计 和 安 装 应 符 合 爆 炸 和 火 灾 环 境 电 力 装 置 设 计 规 范 (GB50058) 的 要 求 ; 按 工 艺 要 求 应 设 置 主 备 两 路 供 电 系 统 ; 电 器 线 路 应 在 危 险 性 较 小 的 环 境 或 离 释 放 源 较 远 的 地 方 敷 设, 电 器 线 路 应 在 危 险 建 筑 伯 墙 外 敷 设 时, 尽 量 沿 危 险 程 度 较 低 的 管 道 一 侧, 当 易 燃 气 体 或 蒸 汽 比 空 气 重 时, 在 管 道 上 方, 比 空 气 轻 时, 在 管 道 下 方 ; 电 器 线 路 应 避 开 可 能 受 到 机 械 损 伤 振 动 腐 蚀 以 及 可 能 受 热 的 地 方 ; 在 爆 炸 危 险 环 境 内, 电 器 设 备 的 金 属 外 壳 应 可 靠 接 地 ; 为 将 爆 炸 性 气 体 或 火 焰 隔 离 切 断, 防 治 传 播 到 管 道 的 其 他 部 分, 属 于 爆 炸 和 火 灾 环 境 电 力 装 置 设 计 规 范 (GB50058) 中 的 2 区 内 除 照 明 灯 具 以 外 的 其 他 电 器 设 备, 应 采 用 专 门 的 接 地 线, 该 接 地 线 若 与 相 线 相 等 的 绝 缘, 此 时 爆 炸 危 险 环 境 的 金 属 管 线 电 缆 的 金 属 包 皮 等, 只 能 作 为 辅 助 接 电 线 2 正 常 不 带 电 而 事 故 时 可 能 带 电 的 配 电 装 置 及 电 器 设 备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均 应 按 工 业 与 民 用 电 力 装 置 的 接 地 设 计 规 范 (GBJ65) 要 求 设 计 可 靠 接 地 装 置 ; 移 动 式 电 器 设 备 应 采 用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漏 电 电 流 30mA; 凡 应 采 用 安 全 电 压 场 所, 应 采 用 安 全 电 压, 安 全 电 压 标 准 按 安 全 电 压 (GB3085) 执 行 ; 凡 使 用 移 动 风 扇 的 场 所, 应 根 据 生 产 性 确 定 使 用 防 爆 隔 爆 非 防 爆 型 的, 并 要 测 试 绝 缘 电 阻 3 配 电 室 应 有 防 止 雨 雪 和 小 动 物 从 采 光 窗 通 风 窗 门 电 缆 沟 等 进 入 室 内 的 措 施 ; 配 电 场 所 的 电 缆 沟 和 电 缆 室 应 采 取 防 水 排 水 措 施 ; 配 电 场 所 不 应 设 在 爆 炸 175

危 险 场 所 内, 不 宜 设 在 有 火 灾 危 险 场 所 的 正 上 方 或 正 下 方 ; 不 应 设 在 厕 所 浴 室 或 其 他 经 常 积 水 场 所 的 正 下 方, 且 不 宜 与 上 述 场 所 毗 邻 4 防 电 设 施 : 在 生 产 装 置 及 厂 区 范 围 内 应 装 设 避 雷 设 施, 独 立 避 雷 针 的 接 地 电 阻 一 般 不 大 于 10Ω, 且 电 器 设 备 的 接 地 和 防 雷 设 施 接 地 分 开 设 置, 露 天 设 置 的 有 爆 炸 危 险 的 金 属 罐 应 接 地, 且 接 地 点 不 应 大 于 2 处, 其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30m, 冲 击 接 地 电 阻 不 应 大 于 30Ω 5 防 雷 接 地 及 静 电 接 地 设 施 安 装 完 毕 后, 必 须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对 其 进 行 测 试, 以 检 测 其 是 否 能 满 足 规 定 的 电 阻 值 要 求, 生 产 运 行 中, 也 应 加 强 对 静 电 接 地 设 施 的 定 期 检 测 (5) 消 防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及 消 防 废 水 处 置 1 根 据 火 灾 危 险 性 等 级 和 防 火 防 爆 要 求, 建 筑 物 的 防 火 等 级 均 应 采 用 国 家 现 行 规 范 要 求 按 一 二 级 耐 火 等 级 设 计, 满 足 建 筑 防 火 要 求 ; 凡 禁 火 区 均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牌, 各 种 易 燃 易 爆 物 料 均 储 存 阴 凉 处 通 风 处 远 离 火 源, 避 免 与 强 氧 化 剂 接 触 ; 安 放 易 发 生 爆 炸 设 备 的 房 间, 不 允 许 任 何 人 员 随 便 入 内, 操 作 全 部 在 控 制 室 内 进 行, 安 全 出 口 及 安 全 疏 散 距 离 应 符 合 建 设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T50016-2006) 的 要 求 2 生 产 区 设 置 干 粉 灭 火 器, 危 险 品 仓 库 设 置 泡 沫 灭 火 器 3 消 防 水 是 独 立 的 稳 高 压 消 防 水 管 网, 消 防 水 管 道 沿 生 产 车 间 及 危 险 品 仓 周 围 布 置, 在 管 道 上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配 置 消 火 栓 4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 全 厂 采 用 电 话 报 警, 专 人 负 责, 发 生 火 灾 时, 报 警 至 各 生 产 车 间, 装 置 及 罐 区 的 周 围 设 有 手 动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装 置 内 重 点 部 位 设 有 感 烟 感 温 探 测 器 及 手 动 报 警 器 等 2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1 安 全 教 育 等 要 纳 入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范 畴, 完 善 安 全 组 织 结 构 成 立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专 业 救 援 队 伍, 明 确 各 自 职 责, 并 配 备 相 应 的 应 急 设 施 设 备 和 材 料 2 加 强 安 全 卫 生 培 训, 掌 握 处 理 事 故 的 技 能, 加 强 技 术 防 范, 杜 绝 危 害 职 工 健 康 事 故 的 发 生 3 加 强 对 职 工 的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的 使 用 和 发 放, 为 职 工 配 备 所 需 用 的 防 护 用 品 和 急 救 用 品 176

4 项 目 建 设 的 同 时, 应 对 厂 区 周 围 1km 的 居 民 分 发 防 火 防 爆 常 识 的 宣 传 手 册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公 司 制 定 应 急 计 划, 使 各 部 门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能 有 步 骤 有 秩 序 的 采 取 各 项 应 急 措 施, 并 与 安 全 防 火 部 门 和 紧 急 救 援 中 心 的 应 急 预 案 衔 接, 统 一 采 取 救 援 行 动 1 事 故 发 生 后,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切 断 泄 漏 源 火 源, 控 制 事 故 扩 大, 同 时 通 知 中 央 控 制 室, 根 据 事 故 类 型 大 小 启 动 相 应 的 应 急 预 案 2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应 立 即 上 报 相 关 部 门, 启 动 社 会 救 援 系 统, 就 近 地 区 调 拨 到 专 业 救 援 队 伍 协 助 处 理 ; 3 事 故 发 生 后 应 立 即 通 知 当 地 安 全 环 保 消 防 医 院 等 部 门, 协 同 事 故 救 援 与 监 控 11.5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制 定 11.5.1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及 职 责 针 对 可 能 存 在 的 环 境 风 险, 应 当 设 立 事 故 状 态 下 的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是 公 司 为 预 防 和 处 置 各 类 突 发 事 故 的 常 设 机 构, 其 主 要 职 责 有 : 1 编 制 和 修 改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2 组 建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并 组 织 实 施 训 练 和 演 习 3 检 查 各 项 安 全 工 作 的 实 施 情 况 4 检 查 督 促 做 好 重 大 事 故 的 预 防 措 施 和 应 急 救 援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5 在 应 急 救 援 行 动 中 发 布 和 解 除 各 项 命 令 6 负 责 向 上 级 和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以 及 向 友 邻 单 位 周 边 居 民 通 报 事 故 情 况 7 负 责 组 织 调 查 事 故 发 生 的 原 因 妥 善 处 理 事 故 并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11.5.2 风 险 事 故 处 理 措 施 为 了 有 效 地 处 理 风 险 事 故, 应 有 切 实 可 行 的 处 置 措 施 项 目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包 括 设 备 器 材 事 故 现 场 指 挥 救 护 通 讯 等 系 统 的 建 立, 现 场 应 急 措 施 方 案 事 故 危 害 监 测 队 伍 现 场 撤 离 和 善 后 措 施 方 案 等 1 设 立 报 警 通 讯 等 系 统 以 及 事 故 处 置 领 导 体 系 2 制 定 有 效 处 理 事 故 的 应 急 行 动 方 案, 并 得 到 有 关 部 门 的 认 可, 能 与 有 关 部 门 有 效 配 合 177

3 明 确 职 责, 并 落 实 到 单 位 和 有 关 人 员 4 制 定 控 制 和 减 少 事 故 影 响 范 围 程 度 以 及 补 救 行 动 的 实 施 计 划 5 对 事 故 现 场 管 理 以 及 事 故 处 置 全 过 程 的 监 督, 应 由 富 有 事 故 处 置 经 验 的 人 员 或 有 关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承 担 6 为 提 高 事 故 处 置 队 伍 的 协 同 救 援 水 平 和 实 战 能 力, 检 验 救 援 队 伍 体 系 的 应 急 综 合 运 作 状 态, 提 高 其 实 战 水 平, 应 进 行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11.5.3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计 划 本 项 目 必 须 在 平 时 拟 定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以 应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应 急 危 害 事 故,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即 可 以 在 有 充 分 准 备 的 情 况 下, 对 事 故 进 行 紧 急 处 理 风 险 事 故 的 应 急 计 划 包 括 应 急 状 态 分 类 应 急 计 划 区 和 事 故 等 级 水 平 应 急 防 护 应 急 医 学 处 理 等 因 此,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计 划 应 当 包 括 下 表 内 容 表 10.5-1 突 发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要 点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及 要 求 1 应 急 计 划 区 冶 炼 炉 体 水 淬 池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等 2 应 急 机 构 人 员 工 厂 地 区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人 员 3 预 案 分 级 响 应 条 件 规 定 预 案 的 级 别 及 分 级 响 应 程 序, 应 根 据 环 境 事 件 的 可 控 性, 严 重 程 度 和 影 响 范 围, 坚 持 企 业 自 救 属 地 为 主 的 原 则, 超 出 本 公 司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时, 应 及 时 请 求 启 动 上 一 级 应 急 预 案 4 应 急 救 援 保 障 应 急 设 施 设 备 与 器 材 等 5 报 警 通 讯 联 络 方 式 6 7 8 9 应 急 环 境 监 测 抢 险 救 援 及 控 制 措 施 应 急 检 测 防 护 措 施 清 除 泄 漏 措 施 和 器 材 人 员 紧 急 撤 离 疏 散, 应 急 剂 量 控 制 撤 离 组 织 计 划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关 闭 程 序 与 恢 复 措 施 10 应 急 培 训 计 划 规 定 应 急 状 态 下 的 报 警 通 讯 方 式 通 知 方 式 和 交 通 保 障 管 制 公 司 应 配 备 必 要 的 有 线 无 线 通 信 器 材, 确 保 预 案 启 动 时, 联 络 畅 通 由 专 业 队 伍 负 责 对 事 故 现 场 进 行 侦 查 监 测, 对 事 故 性 质 参 数 与 后 果 进 行 评 估, 为 指 挥 部 门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事 故 现 场 邻 近 区 域 控 制 防 火 区 域, 控 制 盒 清 除 污 染 措 施 及 相 应 设 备 事 故 现 场 工 厂 邻 近 区 受 事 故 影 响 的 区 域 人 员 及 公 众 对 毒 物 应 急 剂 量 控 制 规 定, 撤 离 组 织 计 划 及 救 护, 医 疗 救 护 与 公 众 健 康 规 定 应 急 状 态 终 止 程 序, 事 故 现 场 善 后 处 理, 恢 复 措 施 邻 近 区 域 解 除 事 故 警 戒 及 善 后 恢 复 措 施 按 照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应 急 计 划 制 定 后, 平 时 安 排 人 员 培 训 与 演 练 11 公 众 教 育 和 信 息 对 工 厂 邻 近 区 域 开 展 公 众 教 育 培 训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12 记 录 和 报 告 设 置 应 急 事 故 专 门 记 录, 建 立 档 案 和 专 门 报 告 制 度, 设 178

专 门 部 门 负 责 管 理 13 附 件 与 应 急 事 故 有 关 的 多 种 附 件 材 料 的 准 备 和 形 成 11.5.4 发 生 事 故 时 与 地 方 管 理 措 施 衔 接 发 生 危 险 事 故 时, 应 及 时 上 报 地 方 政 府 部 门,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然 后 按 照 应 急 方 案 的 流 程 操 作, 根 据 园 区 及 上 级 部 门 对 风 险 管 理 的 措 施 要 求, 及 时 通 报 给 周 边 企 业 及 保 护 目 标 人 群,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报 警 通 知 方 式 : 事 故 报 警 的 及 时 与 正 确 时 能 否 及 时 实 施 应 急 救 援 的 关 键 当 发 生 突 发 性 危 险 化 学 品 泄 漏 或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时, 事 故 单 位 或 现 场 人 员, 处 理 积 极 组 织 自 救 外, 必 须 及 时 将 事 故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报 警 内 容 应 包 括 事 故 事 件, 地 点, 单 位 ; 化 学 品 名 称 和 泄 漏 量 ; 事 故 性 质 ( 外 溢 爆 炸 火 灾 ); 危 险 程 度 及 有 无 人 员 伤 亡 ; 报 警 人 姓 名 及 联 系 电 话 交 通 保 障 管 制 : 根 据 事 故 情 况, 建 立 警 戒 区 域, 危 险 区 边 界 警 戒 线, 为 黄 黑 带, 警 戒 哨 佩 戴 臂 章, 救 护 车 鸣 灯 事 故 发 生 后, 应 根 据 化 学 品 泄 漏 的 扩 散 情 况 或 火 焰 辐 射 热 所 涉 及 到 的 范 围 建 立 警 戒 区, 警 戒 区 一 般 设 定 以 事 故 源 为 中 心, 半 径 由 具 体 泄 漏 物 和 泄 漏 量 而 定 并 在 通 往 事 故 现 场 的 主 要 干 道 上 实 行 交 通 管 制 本 项 目 事 故 时 报 警 与 反 应 系 统 程 序 见 图 10.5-1 179

事 故 发 生 目 击 者 或 自 动 报 警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立 即 拉 响 警 报 报 火 警 一 般 泄 漏 事 故 : 立 即 电 话 对 讲 机 广 播 发 出 警 报 重 大 泄 漏 事 故 : 立 即 拉 响 警 报, 同 时 用 广 播 发 出 警 报 周 围 企 业 : 1 危 险 的 扩 散 2 提 供 援 助 报 警 工 厂 事 故 控 制 者 调 动 警 告 现 场 应 急 队 伍 工 厂 工 人 报 警 公 共 机 构 : 1 消 防 队 2 救 护 站 3 安 全 部 门 4 环 保 部 门 5 公 安 部 门 警 告 / 疏 散 当 地 居 民 图 10.5-1 现 场 报 警 与 反 应 系 统 图 综 上 所 述, 在 各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的 情 况 下, 可 有 效 降 低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发 生 概 率, 最 大 程 度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180

12 清 洁 生 产 12.1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清 洁 生 产 是 指 将 综 合 预 防 的 环 境 保 护 策 略 持 续 应 用 于 生 产 过 程 和 产 品 中, 以 期 减 少 对 人 类 和 环 境 的 风 险 对 生 产 过 程, 要 求 节 约 原 材 料 与 能 源, 尽 可 能 不 用 有 毒 原 材 料, 并 在 排 放 废 物 之 前 就 减 少 它 们 的 数 量 和 毒 性, 其 实 质 是 一 种 物 料 和 能 耗 最 少 的 人 类 生 产 活 动 的 规 划 和 管 理, 将 废 物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和 无 害 化, 或 消 灭 于 生 产 过 程 之 中 本 项 目 的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将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来 进 行 论 述 12.1.1 生 产 工 艺 清 洁 生 产 从 本 质 上 来 说, 就 是 对 生 产 过 程 与 产 品 采 取 整 体 预 防 的 环 境 策 略, 减 少 或 者 消 除 它 们 对 人 类 及 环 境 的 可 能 危 害, 同 时 充 分 满 足 人 类 需 要, 使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最 大 化 的 一 种 生 产 模 式 具 体 措 施 包 括 : 不 断 改 进 设 计 ; 使 用 清 洁 的 能 源 和 原 料 ; 采 用 先 进 的 工 艺 技 术 与 设 备 ; 改 善 管 理 ; 综 合 利 用 ; 从 源 头 削 减 污 染,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 减 少 或 者 避 免 生 产 服 务 和 产 品 使 用 过 程 中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清 洁 生 产 是 实 施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要 手 段 清 洁 生 产 的 由 来 : 1 污 染 严 重, 环 境 问 题 突 出 2 传 统 的 末 端 治 理 效 果 不 理 想 3 高 消 耗 是 造 成 工 业 污 染 严 重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4 走 可 持 续 发 展 道 路 成 为 必 须 的 选 择, 而 清 洁 生 产 是 实 施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的 最 佳 模 式 清 洁 生 产 的 观 念 主 要 强 调 三 个 重 点 : (1) 清 洁 能 源 包 括 开 发 节 能 技 术, 尽 可 能 开 发 利 用 再 生 能 源 以 及 合 理 利 用 常 规 能 源 (2) 清 洁 生 产 过 程 包 括 尽 可 能 不 用 或 少 用 有 毒 有 害 原 料 和 中 间 产 品 对 原 材 料 和 中 间 产 品 进 行 回 收, 改 善 管 理 提 高 效 率 (3) 清 洁 产 品 包 括 以 不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和 生 态 环 境 为 主 导 因 素 来 考 虑 产 品 的 制 造 过 程 甚 至 使 用 之 后 的 回 收 利 用, 减 少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使 用 12.1.2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分 析 1 原 料 的 清 洁 性 181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锑 精 矿 原 煤 纯 碱 磷 酸 二 氢 氨 等 原 料 的 纯 度 较 高, 纯 度 均 在 90% 以 上, 故 在 融 化 时, 金 属 元 素 蒸 发 甚 微 元 素 的 氧 化 程 度 很 轻 微, 极 少 生 成 夹 杂 物,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基 本 较 少 2 生 产 工 艺 先 进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产 品 生 产 涉 及 的 原 材 料 及 辅 料, 包 括 锑 精 矿 纯 碱 磷 酸 二 氢 氨 等 有 专 门 的 堆 存 场 所 等 重 建 厂 区 的 车 间 布 局 规 划 更 加 科 学 合 理, 钢 结 构 件 的 干 燥 固 化 车 间 还 原 熔 炼 车 间 反 射 炉 车 间 以 及 成 品 车 间 的 流 程 充 分 体 现 了 生 产 过 程 的 高 效 对 外 可 能 产 生 的 污 染 最 小 的 原 则 对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严 格 执 行 标 准, 并 将 处 理 后 的 生 产 废 水 循 环 利 用, 做 到 了 生 产 废 水 对 外 零 排 放 ; 建 设 单 位 从 清 洁 生 产 的 角 度 考 虑, 对 冶 炼 工 艺 进 行 技 术 改 革, 在 烧 结 焙 烧 工 段, 将 原 厂 区 采 用 烧 结 盘 沸 腾 炉 改 为 干 燥 固 化 机 还 原 熔 炼 炉, 大 大 降 低 了 烟 尘 量 对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 同 时, 生 产 工 艺 进 行 二 次 精 炼 三 次 精 炼, 提 高 金 属 元 素 回 收 率 ;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经 过 脱 硫 系 统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 生 产 固 废 外 售 做 综 合 利 用, 不 对 外 排 放 ; 各 车 间 都 采 用 隔 声 窗,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对 外 排 放 的 噪 声 声 级 值 也 大 为 降 低 新 厂 区 规 划 中 的 道 路 光 滑 耐 磨, 以 减 少 发 尘 率, 厂 区 辅 设 草 坪, 种 植 不 产 生 花 絮 绒 毛 的 绿 色 植 物, 吸 收 部 分 粉 尘, 减 少 生 产 区 环 境 中 的 含 尘 量 3 节 能 降 耗 本 项 目 技 改 后, 消 耗 水 量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减 少 : 建 设 单 位 在 技 改 后 的 生 产 中, 将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后 重 新 回 用, 不 对 外 排 放, 只 需 根 据 自 然 损 耗 适 时 补 充 新 鲜 水, 循 环 率 可 达 96.18% 以 上, 因 而 大 大 降 低 新 鲜 水 的 消 耗 量 根 据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本 项 目 单 位 产 品 的 能 耗 约 为 997.60kgce/t, 远 低 于 锑 冶 炼 企 业 单 位 产 品 能 耗 消 耗 限 额 (GB21349-2008) 中 锑 精 矿 锑 锭 冶 炼 工 艺 能 耗 的 先 进 值 ( 2000 kgce/t)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烟 尘, 经 布 袋 除 尘 器 收 集, 然 后 再 回 炉 二 次 精 炼, 三 次 精 炼 ;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烟 气, 通 过 脱 硫 系 统 处 理 后, 外 排 ; 真 正 做 到 资 源 的 充 分 利 用 12.2 循 环 经 济 分 析 所 谓 循 环 经 济, 就 是 把 清 洁 生 产 和 废 物 的 综 合 利 用 融 为 一 体 的 经 济, 本 质 上 市 一 种 生 态 经 济, 它 要 求 运 用 生 态 学 规 律 来 指 导 人 类 社 会 的 经 济 活 动 循 环 经 济 是 保 182

护 环 境 和 削 减 污 染 的 根 本 手 段, 这 主 要 体 现 在 减 量 化 再 利 用 资 源 化 三 个 原 则 上 1 减 量 化 : 要 求 用 最 少 的 原 料 和 能 源 投 入 来 达 到 生 产 目 的 换 句 话 说, 对 废 弃 物 的 产 生, 是 通 过 预 防 的 方 式 而 不 是 末 端 治 理 的 方 式 来 加 以 避 免 2 再 利 用 : 要 求 产 品 和 包 装 容 器 能 够 以 初 始 的 形 式 被 多 次 使 用 也 就 是 说, 尽 可 能 多 次 或 多 种 方 式 的 使 用 物 品, 而 不 是 用 过 一 次 就 了 结, 避 免 物 品 过 早 的 成 为 垃 圾 3 资 源 化 : 要 求 生 产 出 来 的 物 品 在 完 成 其 使 用 功 能 后 能 重 新 变 成 可 利 用 的 资 源, 而 不 是 垃 圾, 也 就 是 我 们 通 常 所 说 的 废 物 回 收 利 用 和 综 合 利 用 与 资 源 化 过 程 相 适 应, 消 费 者 应 增 强 购 买 再 生 物 品 的 意 识 12.2.1 减 量 化 生 产 废 水 循 环 使 用, 定 期 补 充 外 排, 减 少 废 水 的 排 放 量 12.2.2 再 利 用 根 据 循 环 经 济 的 再 利 用 原 则, 要 求 本 项 目 的 包 装 容 器 等 多 次 使 用 ; 避 免 物 品 过 早 成 为 垃 圾 12.2.3 资 源 化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循 环 使 用 ; 除 尘 器 收 集 的 烟 尘 回 炉 进 行 二 次 熔 炼 ; 产 生 水 淬 渣 等 固 废 外 卖, 变 废 为 宝 12.3 清 洁 生 产 建 议 借 鉴 现 有 锑 金 属 冶 炼 生 产 企 业 的 经 验, 为 使 榕 江 县 正 鑫 矿 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建 设 工 程 的 清 洁 生 产 更 加 符 合 生 态 环 保 的 要 求, 尽 可 能 减 少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三 废 排 放, 有 如 下 建 议 (1) 对 原 材 料 实 行 定 点 采 购, 保 证 原 材 料 质 量 并 避 免 成 分 波 动 影 响 炉 况 (2) 原 料 应 贮 存 在 料 棚 内, 避 免 风 雨 晒 的 污 染, 以 免 影 响 配 料 的 准 确 性 (3) 将 各 种 原 材 料 消 耗 指 标 电 耗 指 标 纳 入 班 组 考 核, 增 加 职 工 责 任 心, 达 到 降 低 消 耗, 进 一 步 减 少 污 染 的 目 的 (4) 按 产 量 合 理 控 制 料 批, 稳 定 炉 况, 降 低 物 能 消 耗, 减 少 污 染 (5) 加 强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建 立 健 全 设 备 保 养 检 修 制 度 ; 避 免 或 减 少 因 热 停 炉 造 成 刺 火, 单 耗 上 升 的 损 失 183

(6) 采 用 自 动 配 料 和 负 荷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减 少 人 的 干 挠 因 素, 最 大 限 度 优 化 工 艺 过 程, 降 低 单 耗, 减 少 污 染 184

13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13.1 总 量 控 制 的 目 的 (1) 控 制 区 域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使 其 满 足 区 域 控 制 目 标, 以 保 证 环 境 质 量 不 致 进 一 步 恶 化 (2) 通 过 达 标 排 放, 改 进 生 产 工 艺 提 高 治 理 深 度 等 办 法, 尽 可 能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3) 提 出 合 理 可 行 的 总 量 控 制 目 标, 为 企 业 的 排 污 总 量 指 标 申 报 和 环 保 部 门 开 展 总 量 控 制 工 作 提 供 依 据 13.2 总 量 控 制 的 依 据 (1) 关 于 核 定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办 [2003]25 号 ); (2) 关 于 印 发 2003-2005 年 全 国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 环 办 [2003]36 号 ); (3)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下 达 的 总 量 限 额 及 其 它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13.3 总 量 控 制 区 域 及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1 总 量 控 制 区 域 根 据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位 置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现 状 和 发 展 趋 势, 确 定 总 量 控 制 区 范 围 为 榕 江 县 2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1 废 气 本 项 目 废 气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为 :SO2 烟 尘 铅 砷 尘 锑 尘 NO2 2 废 水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厂 区 自 建 的 化 粪 池 + 一 体 化 ( 地 埋 式 ) 生 化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达 到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2 标 准 后 回 用 于 冲 渣 补 充 用 水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经 厂 区 一 体 化 废 水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生 产, 不 外 排 13.4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完 成 后 总 量 控 制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12.1-1 185

表 12.1-1 全 厂 总 量 控 制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种 类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t/a t/a) 削 减 量 (t/a t/a) 排 放 量 (t/a t/a) SO2 2356.7 2332.2 24.5 NO 2 12.9 3.87 9.03 废 气 砷 3.5 3.4993 0.0007 铅 300 299.4 0.6 锑 29830.9 29827.954 2.946 烟 尘 53511.3 53505.548 5.752 13.5 污 染 物 总 量 获 得 途 径 及 平 衡 方 案 本 项 目 申 请 总 量 为 SO2 24.5t/a,NO2 9.03t/a, 烟 尘 5.572t/a, 砷 0.0007t/a, 铅 0.6t/a, 锑 2.946t/a, 由 黔 东 南 州 环 境 保 护 局 申 请 下 达, 总 量 在 黔 东 南 州 范 围 内 平 衡 13.6 总 量 申 报 指 标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确 认 指 标 建 议 见 表 12.1-2,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报 请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后 实 施 表 12.1-2 污 染 物 总 量 申 报 指 标 种 类 污 染 物 名 称 申 报 指 标 (t/a) SO2 24.5 NO2 9.03 砷 0.0007 废 气 铅 0.6 锑 2.946 烟 尘 5.752 186

14 选 址 论 证 14.1 与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14.1.1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正 鑫 矿 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技 改 建 设 本 项 目, 技 改 内 容 为 : 对 15000t 金 属 锑 生 产 线 完 善 以 干 燥 固 化 系 统 还 原 熔 炼 系 统 替 代 原 有 项 目 烧 结 盘 系 统 沸 腾 炉 系 统, 增 设 烟 气 吸 收 氨 法 系 统 ; 重 建 反 射 炉 吹 炼 系 统 精 炼 反 射 炉 系 统 同 时 完 善 厂 区 内 部 供 电 系 统 供 水 系 统 厂 区 办 公 楼 及 化 验 室, 重 新 规 划 厂 区 机 修 间 成 品 堆 存 库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厂 区 道 路 及 综 合 管 网 等, 目 前, 该 项 目 已 取 得 黔 东 南 州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的 备 案 ( 备 案 文 号 : 黔 东 南 州 工 信 技 改 备 案 [2013]19 号 ) 经 查 询 国 家 发 改 委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修 正 ) 本 次 技 改 项 目 不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中 鼓 励 类 和 淘 汰 类 项 目, 属 于 允 许 建 设 的 项 目 本 项 目 危 废 均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安 全 无 害 化 处 置, 水 淬 渣 要 求 委 托 相 关 单 位 进 行 浸 出 试 验 监 测, 如 果 属 于 危 废 需 按 危 废 要 求 进 行 贮 存 转 运 和 处 置, 与 全 国 危 险 废 物 和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设 施 建 设 规 划 相 符 因 而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14.1.2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在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贵 州 经 济 社 会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2)2 号 ) 文 件 中 指 出 要 做 大 做 强 能 源 产 业, 大 力 发 展 资 源 深 加 工 产 业 加 快 发 展 化 工 业 积 极 发 展 特 色 轻 工 业 因 而 项 目 符 合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14.2 与 锑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相 符 性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公 告, 本 项 目 与 锑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见 表 13.2-1 187

表 13.2-1 本 项 目 与 锑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相 符 性 分 析 序 号 大 类 锑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细 则 本 项 目 情 况 符 合 性 (1) 新 建 和 技 改 锑 冶 炼 项 目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矿 产 资 源 总 体 规 本 项 目 为 锑 金 属 生 产, 项 目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划 及 锑 行 业 规 划, 有 合 法 稳 定 的 原 料 来 源 ( 与 合 法 矿 山 签 定 原 料 采 购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矿 产 资 源 总 体 规 划 及 锑 行 业 规 划 符 合 同, 不 得 购 买 违 规 开 采 的 矿 产 品 ), 项 目 投 资 中 自 有 资 金 比 例 不 得 有 合 法 稳 定 的 原 料 来 源 项 目 投 资 中 自 有 资 金 比 例 不 低 合 低 于 50% 于 50% 1 企 业 布 局 (2) 在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行 政 规 章 及 规 划 确 定 或 经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的 自 然 保 护 区 生 态 功 能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森 林 公 园 饮 用 项 目 位 于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区 内, 且 项 目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内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大 中 城 市 及 其 近 郊, 居 民 集 中 区 疗 养 地 医 院, 食 品 药 品 电 子 等 环 境 条 件 要 求 高 的 企 业 周 边 1 公 里 内 不 得 新 建 锑 冶 炼 企 业 已 在 上 述 区 域 内 投 产 运 营 的 锑 冶 炼 企 业 要 根 据 该 区 域 规 划, 无 自 然 保 护 区 生 态 功 能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森 林 公 园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居 民 集 中 区 疗 养 地 医 院, 食 品 药 品 电 子 等 环 境 条 件 要 求 高 的 敏 感 目 标 符 合 通 过 搬 迁 转 停 产 等 方 式 逐 步 退 出 生 产 新 建 技 改 项 目 精 锑 ( 锑 锭 ) 或 锑 白 ( 三 氧 化 二 锑 ) 年 生 产 能 力 不 得 2 规 模 和 工 艺 装 低 于 5000 吨 主 要 设 备 鼓 风 炉 风 口 区 截 面 积 不 小 于 1m 2 / 座, 反 射 炉 炉 膛 不 小 于 10 平 方 米 / 座, 浸 出 槽 罐 不 小 于 5 平 方 米 / 台 拥 有 综 合 回 收 和 三 废 处 理 等 完 整 的 工 艺 流 程 项 目 技 改 后 年 生 产 能 力 为 15000t, 大 于 5000t/a, 生 产 中 主 要 设 备 均 大 于 准 入 条 件 项 目 拥 有 综 合 回 收 和 三 废 处 理 等 完 整 的 工 艺 流 程 符 合 备 3 资 源 回 收 利 用 及 能 (1) 精 锑 : 冶 炼 综 合 回 收 率 : 以 硫 氧 混 合 矿 为 原 料, 锑 90%; 以 氧 化 矿 为 原 料, 锑 88%; 以 硫 化 矿 为 原 料, 锑 95%; 以 锑 精 矿 为 原 料, 锑 80% 铅 88% 有 价 金 属 综 合 回 收 率 80% (2) 精 锑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低 于 1.03 吨 标 准 煤 / 吨, 单 位 产 品 电 耗 低 于 460 千 瓦 时 / 吨 项 目 以 锑 精 矿 为 原 料, 锑 回 收 率 94%, 铅 回 收 率 96%, 有 价 金 属 综 合 回 收 率 98%; 项 目 精 锑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为 0.27 吨 标 准 煤 / 吨, 单 位 产 品 电 耗 为 456 千 瓦 时 / 吨 符 合 耗 (1) 锑 白 ( 三 氧 化 二 锑 ): 1 直 接 法 生 产 锑 白 : 锑 回 收 率 90%,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1.0 吨 标 准 本 项 目 不 生 产 锑 白 / 188

序 号 大 类 锑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细 则 煤 / 吨, 单 位 产 品 电 耗 450 千 瓦 时 / 吨 2 间 接 法 生 产 锑 白 : 锑 回 收 率 99%,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0.02 吨 标 准 煤 / 吨, 单 位 产 品 电 耗 100 千 瓦 时 / 吨 本 项 目 情 况 ( 三 ) 熔 析 法 生 产 三 硫 化 二 锑 的 综 合 回 收 率 锑 98% 本 项 目 不 生 产 三 硫 化 二 锑 / ( 四 ) 综 合 回 收 利 用 水 资 源, 水 循 环 利 用 率 95% 本 项 目 水 循 环 利 用 率 为 96.6% / 符 合 性 (1) 新 建 技 改 项 目 严 格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依 法 向 有 审 批 权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按 照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相 配 套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并 依 法 申 请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本 项 目 严 格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按 照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的 相 关 规 定 报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本 项 目 没 有 建 设 矿 山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符 合 4 环 境 保 护 (2) 废 气 在 原 料 处 理 转 运 熔 炼 等 过 程 所 有 产 生 粉 尘 的 部 位, 均 应 当 配 备 收 尘 及 烟 气 净 化 装 置 各 种 炉 窑 均 应 当 配 备 袋 式 收 尘 装 置 或 其 它 先 进 烟 气 净 化 收 尘 装 置, 废 气 排 放 符 合 工 业 炉 窑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9078-1996) 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具 有 省 级 环 保 部 门 验 收 的 二 氧 化 硫 在 线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项 目 干 燥 固 化 工 段 还 原 炉 工 段 吹 炼 反 射 炉 工 段 精 炼 反 射 炉 工 段 采 用 了 可 靠 的 烟 气 净 化 装 置, 确 保 废 气 排 放 可 以 达 到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项 目 设 置 了 二 氧 化 硫 在 线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并 与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信 息 平 台 联 网 符 合 (3) 废 水 : 排 放 符 合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满 足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2 标 准 要 求, 严 于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符 合 (4) 废 渣 : 设 有 专 用 的 鼓 风 炉 炉 渣 堆 存 处 置 场 地, 并 符 合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其 修 改 单 对 砷 碱 渣 和 含 锑 废 渣 应 当 进 行 危 险 废 物 特 性 鉴 别, 经 鉴 别 不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的 按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的 依 法 按 危 险 废 物 进 行 管 理, 其 贮 存 设 施 符 合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项 目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的 贮 存 应 符 合 贵 州 省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DB52/865-2013) 危 险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及 处 置 严 格 执 行 了 危 险 废 物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本 项 目 没 有 露 天 采 矿 场 排 土 场 堆 碴 场 尾 矿 库 符 合 189

序 号 大 类 锑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细 则 本 项 目 情 况 符 合 性 (GB18597-2001) 及 其 修 改 单 的 规 定 5 6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5) 噪 声 : 厂 内 噪 声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90Ⅲ) 项 目 噪 声 排 放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中 3 类 标 准 (6) 国 家 发 布 行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后 按 新 的 行 业 标 准 执 行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严 格 按 照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1) 产 品 质 量 : 企 业 应 当 有 独 立 的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和 专 职 检 验 人 员, 有 健 全 的 质 量 检 验 管 理 制 度 精 锑 ( 锑 锭 ) 产 品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GB/T1599-2002, 锑 白 ( 三 氧 化 二 锑 ) 产 品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GB/T4062-1998, 三 硫 化 二 锑 产 品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GB5226-86 其 它 锑 品 质 量 符 合 部 省 行 业 颁 布 的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依 据 工 业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条 例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企 业 生 产 属 于 国 家 生 产 许 可 制 度 管 理 的 产 品, 应 当 依 法 取 得 工 业 生 产 许 可 证, 不 得 生 产 销 售 或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使 用 未 获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产 品 (1) 新 建 技 改 冶 炼 项 目 应 当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和 安 全 预 评 价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法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的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2) 企 业 应 当 有 健 全 的 安 全 生 产 组 织 管 理 体 系, 有 职 工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制 度 和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 (3) 企 业 应 当 遵 守 危 险 化 学 品 管 理 条 例,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设 施 应 当 经 过 安 全 评 价, 获 取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投 入 运 行 (4) 企 业 应 当 有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措 施,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有 检 测 评 估 监 控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并 配 备 必 要 的 器 材 和 设 备 尘 毒 作 业 场 所 达 到 国 本 项 目 有 专 门 中 心 化 验 室 做 质 检, 锑 锭 产 品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GB/T1599-2002 项 目 符 合 安 全 生 产 法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的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项 目 已 制 定 健 全 的 安 全 生 产 组 织 管 理 体 系, 定 期 对 职 工 做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项 目 无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 项 目 从 工 艺 流 程 入 手, 降 低 所 以 能 发 生 危 险 的 可 能 性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190

序 号 大 类 锑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细 则 本 项 目 情 况 符 合 性 家 卫 生 标 准 7 劳 动 保 险 企 业 应 当 遵 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依 法 参 加 养 老 失 业 医 疗 工 伤 等 各 类 保 险, 并 为 从 业 人 员 缴 足 相 关 保 险 费 用 建 设 单 位 遵 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依 法 参 加 了 养 老 失 符 业 医 疗 工 伤 等 各 类 保 险, 并 为 从 业 人 员 足 额 缴 纳 了 合 相 关 保 险 费 用 (1) 新 建 和 技 改 锑 冶 炼 项 目 应 当 符 合 本 准 入 条 件 ; 现 有 锑 冶 炼 企 业 要 项 目 符 合 锑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在 原 有 项 目 基 础 上 进 行 根 据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升 级 的 要 求, 逐 步 达 到 本 准 入 条 件 中 环 保 能 耗 技 改, 达 到 准 入 条 件 中 环 保 能 耗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产 符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病 防 治 劳 动 保 险 等 方 面 品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病 防 治 劳 动 保 险 等 方 面 的 要 合 的 要 求 求 监 督 (2) 各 级 锑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执 法 部 门 负 责 对 当 地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执 8 和 管 理 行 本 准 入 条 件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各 级 环 保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锑 生 产 企 业 的 监 督 检 查 中 国 有 色 金 属 工 业 协 会 要 协 助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监 督 / / 和 管 理 工 作 (3)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定 期 公 告 符 合 本 准 入 条 件 的 锑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名 单 不 符 合 本 准 入 条 件 的 企 业, 不 能 获 得 出 口 供 货 资 格 和 产 品 出 / / 口 许 可 证 191

14.3 与 榕 江 县 产 业 聚 集 区 规 划 园 区 规 划 环 评 榕 江 县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1 与 榕 江 县 产 业 聚 集 区 ( 经 济 开 发 区 )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本 项 目 位 于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产 业 聚 集 区, 根 据 榕 江 县 产 业 聚 集 区 ( 经 济 开 发 区 ) 规 划 数 据, 榕 江 县 产 业 聚 集 区 ( 经 济 开 发 区 ) 位 于 榕 江 县 城 东 北 侧, 规 划 范 围 约 17.75km 2, 其 中 建 设 用 地 约 为 10.17km 2 项 目 规 划 形 成 一 心 六 园 的 空 间 结 构 : 一 心, 即 中 部 仓 储 物 流 中 心 ; 六 园, 分 别 为 木 材 加 工 园 食 品 加 工 园 中 小 型 企 业 园 返 乡 创 业 园 纺 织 加 工 园 电 子 信 息 园 本 技 改 项 目 采 用 锑 精 矿 为 原 料 生 产 锑 锭, 属 于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不 属 于 榕 江 县 产 业 聚 集 区 规 划 的 产 业 定 位, 但 园 区 已 申 请 规 划 调 整, 改 一 心 六 园 为 一 心 七 园 增 加 冶 炼 工 业 园, 规 划 调 整 后 本 项 目 可 符 合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规 划 2 与 榕 江 县 矿 产 资 源 相 符 性 项 目 技 改 后, 采 用 先 进 的 干 燥 固 化 - 还 原 熔 炼 工 艺 处 理 锑 精 矿 同 时, 通 过 对 烟 尘 废 渣 的 二 次 熔 炼 三 次 熔 炼 得 到 副 产 品 铅 银 合 金 ; 废 气 的 脱 硫 处 理 得 到 副 产 品 亚 硫 酸 铵 在 提 高 金 属 回 收 率 的 同 时, 最 大 限 度 的 减 少 了 三 废 对 当 地 环 境 的 污 染 和 破 坏 3 与 园 区 规 划 环 评 相 关 内 容 的 相 符 性 (1) 项 目 技 改 后, 对 各 项 大 气 污 染 物 采 取 了 有 效 可 行 的 防 治 措 施, 大 气 污 染 物 能 够 达 标 排 放,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不 属 于 大 气 污 染 严 重 的 项 目 符 合 园 区 环 评 规 划 (2) 本 项 目 自 行 建 设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废 水 排 放 可 达 到 锡 锑 汞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0770-2014) 表 2 标 准, 生 产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循 环 使 用 ;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作 为 冲 渣 补 充 用 水 回 用 同 时, 本 项 目 建 设 800m 3 的 事 故 池, 收 集 事 故 状 态 下 废 水 (3) 本 项 目 固 废 均 可 得 到 妥 善 处 置, 工 业 固 废 外 售 做 综 合 利 用 危 废 经 密 封 处 理 后 送 往 有 危 废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14.4 外 部 条 件 符 合 性 榕 江 县 位 于 黔 东 南 州 的 南 端, 西 南 面 与 广 西 毗 邻, 境 内 交 通 发 达, 黔 桂 高 速 从 西 向 东 穿 越, 国 道 321 长 距 离 过 境, 正 在 修 建 黔 桂 高 速 穿 越 榕 江 县, 是 贵 州 省 的 交 192

通 重 要 路 段, 榕 江 县 距 离 省 府 贵 阳 286km, 距 离 广 西 桂 林 300km, 距 离 广 西 柳 州 280km, 距 离 黔 东 南 州 凯 里 市 250km 项 目 所 在 地 位 于 榕 江 县 仁 育 村 产 业 园 区, 距 离 县 城 5km, 距 离 高 铁 站 7km, 园 区 规 划 总 面 积 12km 2, 园 区 拥 有 公 路, 铁 路 等 良 好 交 通 网 络, 因 此, 本 项 目 选 址 交 通 优 越 厂 区 近 期 供 水 由 厂 区 自 设 水 泵, 铺 设 管 道, 从 5km 外 榕 江 县 榕 江 河 流 抽 取 河 水 项 目 设 置 300m 3 高 位 水 池 一 个, 贮 存 厂 区 生 产 用 水 和 消 防 用 水 量 远 期 由 规 划 的 榕 江 工 业 园 区 市 政 生 产 水 供 水 系 统 和 生 活 用 水 供 水 系 统 提 供 现 状 和 规 划 供 水 能 确 保 本 项 目 用 水 目 前,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处 于 建 设 过 程 中 项 目 用 电 由 经 过 厂 区 10KV 输 电 线 引 入, 厂 区 设 置 变 压 器, 可 提 供 二 回 10KV 电 源, 保 证 厂 区 供 电 14.5 环 境 可 行 性 本 项 目 生 产 中 将 有 各 类 污 染 物 产 生 和 排 放, 建 设 单 位 拟 投 入 420 万 元 人 民 币 用 于 污 染 物 的 治 理, 能 有 效 地 控 制 各 类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各 污 染 因 子 排 放 浓 度 低 于 有 关 标 准 限 值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气 经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本 项 目 无 工 艺 废 水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经 厂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达 标 回 用 于 冲 渣 补 充 用 水, 不 对 外 排 放, 因 此 本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本 项 目 各 噪 声 设 备 声 功 率 不 高, 通 过 降 噪 控 制, 周 围 声 环 境 功 能 不 会 有 明 显 改 变 本 项 目 各 项 固 体 废 物 均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质 量 良 好, 大 气 环 境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质 量 均 满 足 各 自 功 能 区 划 的 要 求 14.6 公 众 的 支 持 度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共 发 放 调 查 表 100 份, 回 收 77 份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 本 项 目 已 得 到 大 部 分 大 众 的 了 解 和 支 持 (93.51%), 无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持 反 对 态 度 因 此 要 求 项 目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及 投 产 运 行 后, 应 重 视 环 保 工 作,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193

14.7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设 场 地 位 于 榕 江 县 仁 育 村, 场 地 性 质 为 山 地 地 形, 项 目 建 设 依 据 建 设 场 地 性 质, 当 地 风 向 风 频 布 置 建 设 内 容 建 设 项 目 分 为 主 要 生 产 区, 辅 助 生 产 区 公 用 工 程 区, 办 公 区, 生 活 区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区 位 于 厂 区 中 部, 按 地 形 标 高 依 次 设 置 熔 炼 厂 房 及 其 配 套 系 统 ; 辅 助 生 产 区 位 于 厂 区 东 侧, 主 要 建 筑 为 脱 硫 厂 房 环 保 车 间 尾 气 烟 囱 氨 液 循 环 池 ; 公 用 工 程 区 位 于 厂 区 南 端, 主 要 建 筑 为 办 公 楼 化 验 室 仓 库 ; 生 活 区 位 于 厂 区 西 北 端, 食 堂 设 置 于 厂 区 西 南 端 项 目 厂 区 大 门 利 用 原 有 厂 区 大 门, 大 门 外 道 路 是 工 业 园 区 主 干 道, 通 往 县 城 本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原 则 : 节 约 用 地,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场 地 ; 满 足 工 艺 流 程 要 求, 平 面 布 置 紧 凑 合 理, 进 出 物 料 顺 畅, 辅 助 设 施 靠 近 主 要 服 务 对 象, 运 输 便 利, 检 修 方 便, 消 防 通 畅,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冬 季 盛 行 东 北 东 风, 夏 季 盛 行 南 风, 全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北 东 风, 次 主 导 风 向 风 向 为 南 风, 项 目 办 公 区 正 好 位 于 冬 季 盛 行 风 向 及 次 主 导 风 向 的 下 风 方 向, 因 此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不 合 理 本 评 价 建 议 办 公 区 应 设 于 全 年 主 导 风 向 及 次 主 导 风 向 的 垂 直 方 向 上, 以 减 小 本 项 目 生 产 区 对 其 的 影 响 14.8 选 址 可 行 性 结 论 本 项 目 厂 址 方 案 论 证 分 析 汇 总 见 表 13.8-1 表 13.8-1 厂 址 方 案 论 证 分 析 汇 总 表 序 号 分 析 项 目 厂 址 1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本 项 目 属 于 允 许 类 建 设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2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本 项 目 符 合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 经 济 开 发 区 ) 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工 业 集 中 区 为 二 类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仁 育 河 沟 为 Ⅲ 类 水 体 工 业 集 中 区 为 3 类 噪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4 环 境 敏 感 区 本 项 目 5km 范 围 内 无 风 景 名 胜 区 旅 游 景 点 文 物 保 护 等 重 点 保 护 目 标 5 资 源 条 件 项 目 所 在 地 矿 产 资 源 丰 富, 项 目 所 用 各 种 原 辅 材 料 容 易 购 得 6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项 目 范 围 内 空 气 质 量 良 好, 均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及 其 修 改 单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及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榕 江 水 体 水 质 能 满 足 其 水 域 功 能 要 求, 项 目 建 设 区 声 环 境 现 状 满 足 3 类 标 准 要 求 7 对 外 交 通 黔 桂 高 速 从 西 向 东 穿 越, 国 道 321 长 距 离 过 境, 正 在 修 建 黔 桂 高 速 穿 越 榕 江 县, 是 贵 州 省 的 交 通 重 要 路 段, 榕 江 县 距 离 省 府 贵 阳 286km, 距 离 广 西 桂 林 300km, 距 离 广 西 柳 州 280km, 距 离 黔 东 南 州 凯 里 市 250km 项 目 所 在 地 位 于 榕 江 县 仁 育 村 产 业 园 区, 距 离 县 194

城 5km, 距 离 高 铁 站 7km, 项 目 对 外 交 通 便 利 8 供 电 条 件 项 目 用 电 由 经 过 厂 区 10KV 输 电 线 引 入, 厂 区 设 置 变 压 器, 可 提 供 二 回 10KV 电 源, 保 证 厂 区 供 电 9 供 水 条 件 近 期 供 水 由 厂 区 自 设 水 泵, 铺 设 管 道, 从 5km 外 榕 江 县 榕 江 河 流 抽 取 河 水 项 目 设 置 300m 3 高 位 水 池 一 个, 贮 存 厂 区 生 产 用 水 和 消 防 用 水 量 远 期 由 规 划 的 榕 江 工 业 园 区 市 政 生 产 水 供 水 系 统 和 生 活 用 水 供 水 系 统 提 供 10 公 众 意 见 93.51% 的 大 众 了 解 和 支 持, 无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持 反 对 态 度 11 对 风 景 名 胜 区 等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风 景 名 胜 区 及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12 结 论 本 项 目 选 址 可 行 综 合 考 虑 区 域 规 划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理 交 通 优 势 以 及 建 设 项 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公 众 支 持 度 等 因 素, 本 项 目 选 址 可 行, 但 同 时 必 须 加 强 管 理, 确 保 各 项 污 染 物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防 止 各 类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同 时 做 好 应 急 措 施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选 址 可 行 195

15 公 众 参 与 根 据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本 项 目 在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过 程 中, 依 照 暂 行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开 有 关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信 息,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15.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1) 让 公 众 了 解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规 模 建 设 地 点 生 产 工 艺 以 及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建 设 投 产 后 可 能 对 周 围 环 境 带 来 的 污 染 情 况 和 拟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让 公 众 对 其 发 表 意 见, 最 后 理 解 并 支 持 合 作 (2) 通 过 当 地 人 群 对 其 长 期 居 住 生 活 环 境 的 亲 身 体 验 和 直 观 感 受 的 征 询 结 果, 可 辅 助 分 析 该 地 区 各 环 境 要 素 的 现 状 质 量 水 平, 以 反 映 环 评 的 客 观 程 度, 保 护 公 众 的 切 身 利 益 (3) 经 济 发 展 及 生 活 物 质 价 值 等 资 源 的 价 值 难 以 估 算 当 地 公 众 对 当 地 环 境 资 源 较 为 熟 悉, 采 用 公 众 参 与 形 式, 邀 请 他 们 参 与 环 境 资 源 保 护 措 施 的 确 认, 了 解 他 们 的 要 求, 可 使 本 评 价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更 加 切 实 可 行 (4) 就 拟 建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与 否 进 行 一 次 公 众 参 与 决 策 15.2 公 众 参 与 对 象 的 组 成 根 据 确 定 公 众 参 与 对 象 的 标 准,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对 象 组 成 为 : 环 境 影 响 范 围 内 受 直 接 和 间 接 影 响 的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代 表 等 15.3 征 求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的 方 式 (1) 发 放 调 查 表 本 报 告 调 查 形 式 以 填 写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为 主, 调 查 以 代 表 性 和 随 机 性 相 结 合 在 调 查 表 格 的 设 计 中, 选 择 了 与 公 众 关 系 最 密 切 及 敏 感 的 问 题, 为 方 便 公 众, 回 答 问 题 多 用 选 择 打 的 方 式 进 行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格 式 见 表 15.3-1 15.3-2 (2) 张 贴 公 告 建 设 单 位 于 2014 年 9 月 6 日 以 张 贴 公 告 信 息 的 方 式 向 公 众 公 示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第 八 条 所 要 求 的 几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公 示 了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及 概 要, 建 设 单 位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单 位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评 价 的 工 196

作 程 序 和 主 要 内 容,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主 要 事 项, 以 及 公 众 提 出 意 见 的 主 要 方 式 等, 见 图 15.3-1 (3) 网 上 公 示 在 报 送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前, 建 设 单 位 又 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 在 榕 江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上 进 行 了 二 次 公 示, 向 公 众 公 示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第 九 条 所 要 求 的 几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公 示 了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影 响, 预 防 或 者 减 轻 不 良 环 境 影 响 的 对 策 和 措 施 的 要 点, 评 价 结 论 的 要 点, 公 众 查 阅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的 方 式 和 期 限, 以 及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范 围 主 要 事 项 形 式 和 时 间 等, 见 图 15.3-2 197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简 介 表 15.2-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 个 人 ) 年 产 15000 吨 锑 金 属 冶 炼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区 本 项 目 位 于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区, 总 投 资 12000 万 元, 新 增 建 筑 面 积 8900m 2, 年 产 15000 吨 金 属 锑 系 列 产 品,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80124 万 元, 利 润 11713.58 万 元, 增 加 税 收 5015.98 万 元, 解 决 就 业 岗 位 300 多 人 本 项 目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生 产 过 程 中 SO2 烟 气, 经 过 氨 液 吸 收 法 处 理 后 由 厂 区 145m 高 的 烟 囱 排 出 ; 废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经 过 厂 区 自 建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回 用 冲 渣 补 充 用 水 ; 噪 声 主 要 为 设 备 噪 声,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设 置 隔 声 间 安 装 消 声 器 等 措 施 后 可 实 现 厂 界 达 标 排 放 ; 施 工 期 采 取 水 土 保 护 措 施,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文 化 程 度 工 作 单 位 职 业 家 庭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1. 本 工 程 选 址 是 否 合 理 A. 合 理 B. 不 合 理 C. 不 清 楚 2.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A. 大 气 污 染 B. 水 污 染 主 要 体 现 在 哪 一 方 面 C. 噪 声 污 染 D. 其 他 3.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对 环 境 影 响 是 否 可 接 受 A. 能 B. 不 能 C. 不 清 楚 4.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是 否 有 利 于 社 会 经 济 的 推 动 作 用 A. 能 B. 不 能 C. 不 清 楚 5.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您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有 怎 么 样 的 影 响 A. 有 利 影 响 B. 不 利 影 响 C. 没 有 影 响 D. 不 清 楚 6.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应 注 重 哪 一 方 面 的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A. 大 气 污 染 B. 水 污 染 C. 噪 声 污 染 D. 其 他 7. 您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持 何 种 态 度 A. 支 持 B. 反 对 C. 无 所 谓 8. 您 对 该 项 目 环 保 方 面 有 何 建 议 和 要 求? 9. 您 对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该 项 目 有 何 建 议 和 要 求? 请 您 在 相 应 意 见 打 198

表 14.2-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 个 人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简 介 年 产 15000 吨 锑 金 属 冶 炼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贵 州 省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区 本 项 目 位 于 榕 江 县 工 业 园 区, 总 投 资 12000 万 元, 新 增 建 筑 面 积 8900m 2, 年 产 15000 吨 金 属 锑 系 列 产 品,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80124 万 元, 利 润 11713.58 万 元, 增 加 税 收 5015.98 万 元, 解 决 就 业 岗 位 300 多 人 本 项 目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生 产 过 程 中 SO2 烟 气, 经 过 氨 液 吸 收 法 处 理 后 由 厂 区 145m 高 的 烟 囱 排 出 ; 废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经 过 厂 区 自 建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回 用 冲 渣 补 充 用 水 ; 噪 声 主 要 为 设 备 噪 声,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设 置 隔 声 间 安 装 消 声 器 等 措 施 后 可 实 现 厂 界 达 标 排 放 ; 施 工 期 采 取 水 土 保 护 措 施,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团 体 名 称 ( 盖 章 ) 单 位 性 质 1. 本 工 程 选 址 是 否 合 理 A. 合 理 B. 不 合 理 C. 不 清 楚 2.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A. 大 气 污 染 B. 水 污 染 主 要 体 现 在 哪 一 方 面 C. 噪 声 污 染 D. 其 他 3.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对 环 境 影 响 是 否 可 接 受 A. 能 B. 不 能 C. 不 清 楚 4.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是 否 有 利 于 社 会 经 济 的 推 动 作 用 A. 能 B. 不 能 C. 不 清 楚 5.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您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有 怎 么 样 的 影 响 A. 有 利 影 响 B. 不 利 影 响 C. 没 有 影 响 D. 不 清 楚 6.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应 注 重 哪 一 方 面 的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A. 大 气 污 染 B. 水 污 染 C. 噪 声 污 染 D. 其 他 7. 您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持 何 种 态 度 A. 支 持 B. 反 对 C. 无 所 谓 8. 您 对 该 项 目 环 保 方 面 有 何 建 议 和 要 求? 9. 您 对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该 项 目 有 何 建 议 和 要 求? 请 您 在 相 应 意 见 打 199

图 15.3-1 第 一 次 公 众 参 与 信 息 公 告 照 片 图 15.2-2 第 二 次 网 上 公 示 截 图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