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经 典 市 区 1 天 游 ( 莲 花 港 船 )( 黄 大 仙 + 浅 水 湾 + 赤 柱 + 太 平 山 顶 + 金 紫 荆 广 场 ) 此 行 程 信 息 出 发 日 期 为 :2016-08-18 行 程 编 号 :GZLGZ0YGMSK1608180102HK1CWD 第 1 天 广 州 香 港 广 州 集 中 ---- 早 上 8:00 以 太 广 场 工 商 银 行 门 口 集 合 点 ( 地 铁 2 号 线 - 越 秀 公 园 站 B 前 行 ) 集 中 报 到,8:10 准 时 开 车 番 禺 上 车 点 ---- 早 上 9:25 分 在 广 州 科 尔 海 悦 酒 店 ( 番 禺 区 市 桥 清 河 路 288 号, 即 场 地 铁 站 A 出 口 ), 乘 搭 由 莲 花 港 穿 梭 巴 士 送 抵 莲 花 港,( 过 时 不 候 ) 自 到 莲 花 山 港 ----9:45 分 自 行 抵 达 番 禺 莲 花 山 港 后 打 广 之 旅 领 队 报 到 乘 坐 由 港 口 派 出 的 巴 士 送 往 码 头 ( 约 1 小 时 20 分 ) 乘 10:30 出 发 的 豪 华 飞 翼 船 抵 港 ( 班 次 经 停 南 沙 港 ) * 先 游 览 黄 大 仙 祠 ( 约 参 观 30 分 钟 ), 此 处 是 香 港 首 家 获 准 举 行 婚 礼 的 法 定 寺 庙 ; * 午 餐 后 前 往 游 览 浅 水 湾 ( 约 20 分 钟 ), 是 香 港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沙 滩 此 处 水 清 沙 幼, 风 景 怡 人 海 旁 建 有 古 色 古 香 的 镇 海 楼 公 园, 宏 伟 的 望 海 观 音 巨 像, 别 具 一 格 * 继 而 前 往 欧 陆 风 情 小 镇 -- 赤 柱 ( 约 参 观 30 分 钟 ), 赤 柱 广 场 美 利 楼 和 闲 情 坊 构 雅 致 的 建 筑 群, 为 赤 柱 带 来 面 目 一 新 的 景 象 * 继 游 览 太 平 山 顶 ( 约 20 分 钟 ), 团 友 可 从 山 顶 俯 瞰 九 龙 半 岛 及 维 港 最 壮 观 的 景 色 * 接 着 再 前 往 香 港 会 议 展 览 中 心 金 紫 荆 广 场, 这 里 为 香 港 回 归 祖 国 的 见 证, 团 友 可 予 永 远 盛 开 的 紫 荆 花 旁 拍 照 留 念, 最 后 自 由 活 动, 行 程 结 束 自 由 活 动 特 色 项 目 介 绍 参 加 海 龙 明 珠 号 维 港 夜 游 ( 人 民 币 100/ 人 ) 观 赏 世 界 有 名 的 香 港 夜 景 ---------------------------------------- 预 定 须 知 备 注 广 州 广 之 旅 国 际 旅 行 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简 称 旅 行 社 ) 委 托 旅 游 目 的 地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旅 行 社 承 接 本 旅 行 团 在 当 地 的 接 待 业 务, 地 接 社 的 相 关 信 息 以 及 旅 行 社 委 派 的 领 队 姓 名 和 电 话, 在 出 团 说 明 会 或 出 团 前 ( 集 合 地 ) 派 发 的 行 程 表 中 告 知, 客 人 对 此 表 示 同 意 地 接 社 : 珠 江 旅 游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电 话 :00852-2730 0789 一 团 费 报 价 : ---A. / 人 (1 岁 以 上 大 小 同 价 ) ---B.1 岁 以 下 小 童 免 费 ( 不 占 座 位 不 含 船 票 不 含 门 票 不 含 任 何 责 任 保 险 不 含 旅 游 发 票 一 位 成 人 只 可 携 带 一 位 1 岁 以 下 小 童 免 费 同 行, 报 名 时 只 需 要 在 同 行 成 人 中 备 注 ; 如 为 L 签, 只 收 L 签 名 单 费, 包 含 发 票 ) 1 费 用 已 含 : 去 程 莲 花 港 快 船 票 一 午 餐 导 游 服 务 费 2 费 用 未 含 : 个 人 旅 游 意 外 保 险 费 用 已 含 项 以 外 的 一 切 个 人 消 费
团 费 中 仅 包 含 司 陪 人 员 的 基 本 工 资 客 人 的 赞 扬 和 肯 定 是 司 陪 人 员 努 力 提 升 服 务 品 质 的 动 力 如 对 司 陪 人 员 的 服 务 满 意, 建 议 每 位 游 客 遵 循 国 际 惯 例 奖 赏 司 陪 人 员 20 元 / 人 ( 人 民 币 ) 3 出 境 名 单 费 用 : 持 L 签 参 团, 需 另 补 50 元 / 人, 报 名 时 交 齐 并 提 供 通 行 证 复 印 件 二 行 程 标 准 : 1 本 团 成 团 的 最 低 人 数 为 :20 人 2 住 宿 : 无 3 用 餐 : 含 1 正 餐 ( 餐 标 港 币 $25 元 / 人 ) 4 用 车 : 旅 行 社 根 据 团 队 人 数 安 排 9-55 座 空 调 旅 游 车, 保 证 每 人 1 正 座 三 请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境 入 境 边 防 检 查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的 相 关 规 定 香 港 出 入 境 条 例 香 港 法 例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以 下 是 温 馨 提 示 : 1 出 入 境 须 知 1) 在 过 关 时, 请 听 从 边 防 工 作 人 员 和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的 指 导, 根 据 不 同 签 注 种 类 按 指 定 通 道 排 队 过 关, 持 团 队 旅 游 L 签 注 客 人 请 按 名 单 表 所 列 顺 序 排 队 过 关 2) 深 圳 或 珠 海 过 关 时 经 常 因 团 队 人 数 较 多 须 在 关 口 等 候, 等 候 时 请 您 保 管 好 自 己 行 李 物 品, 不 要 随 意 走 动, 随 时 听 候 过 关 指 令 ; 团 队 过 关 时 因 客 人 签 注 种 类 不 同, 过 关 通 道 和 过 关 时 间 有 所 不 同, 请 团 队 成 员 之 间 相 互 配 合 和 理 解, 耐 心 等 待, 以 保 证 团 队 活 动 顺 利 进 行 3) 过 关 时 请 不 要 帮 陌 生 人 提 行 李 抱 孩 子 等, 以 防 被 不 法 分 子 所 利 用 4) 根 据 海 关 规 定, 每 人 限 带 RMB20000 和 等 值 于 USD5000 的 外 币 5) 如 果 携 带 摄 像 机 变 焦 镜 头 照 相 机 数 码 相 机 手 提 电 脑 等 物 品, 应 提 前 向 海 关 申 报, 并 保 留 好 申 报 单 ; 境 外 购 买 摄 像 机 数 码 相 机 手 提 电 脑 等 物 品 入 境 须 上 关 税 6) 携 带 文 物 出 境, 须 持 省 级 文 物 管 理 单 位 证 明
7) 禁 止 携 带 枪 支 弹 药 毒 品 及 其 它 危 险 品 禁 止 携 带 生 鲜 动 植 物 出 入 境 禁 止 携 带 淫 秽 反 动 书 刊 及 音 像 制 品 出 入 境 8) 参 团 客 人 如 有 孕 妇, 报 名 时 必 须 如 实 说 明, 旅 行 社 有 权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接 受 其 报 名 9) 饮 用 酒 类 : 凡 年 满 18 岁 的 旅 客, 可 以 免 税 携 带 1 升 在 摄 氏 20 度 的 温 度 下 量 度 所 得 酒 浓 度 以 量 计 多 于 30% 的 饮 用 酒 类 进 入 香 港, 供 其 本 人 自 用 烟 草 : 凡 年 满 18 岁 的 旅 客, 可 以 免 税 携 带 19 支 香 烟 或 1 支 雪 茄, 如 多 于 1 支 雪 茄, 则 总 重 量 不 超 过 25 克 ; 或 25 克 其 它 制 成 烟 草 旅 客 如 携 带 超 过 以 上 豁 免 数 量 的 物 品, 没 有 作 出 正 确 申 报, 可 被 检 控 或 罚 款 港 币 2000 元, 另 加 有 关 应 课 税 品 须 缴 税 款 的 五 倍 2 货 币 1) 港 澳 地 区 通 用 货 币 为 港 币 (HK$), 人 民 币 在 许 多 商 场 也 可 使 用, 由 于 货 币 汇 率 经 常 变 化, 请 向 目 的 地 银 行 或 地 接 社 的 导 游 即 时 查 询 或 兑 换 在 香 港 许 多 银 行 酒 店 找 换 店 均 可 兑 换 港 币 有 银 联 标 志 的 银 行 卡 可 以 在 香 港 使 用
3 购 物 境 外 购 物 属 客 人 自 愿 行 为, 购 物 时 须 仔 细 谨 慎, 如 果 发 生 调 换 退 货 等 事 宜, 由 客 人 自 理 ; 香 港 消 费 者 协 会 提 示 在 港 所 购 物 品 无 损 坏, 包 装 票 据 齐 全 3 个 月 之 内 可 以 申 请 退 换, 但 旅 行 社 不 承 担 为 客 人 退 换 物 品 之 责 任 4 安 全 1) 人 身 安 全 : 港 澳 地 区 车 辆 为 左 侧 行 驶, 过 马 路 时 看 清 行 车 方 向, 按 红 绿 灯 指 示 通 行 ; 请 遵 循 谨 言 慎 行 的 城 市 自 保 原 则, 晚 间 活 动 或 自 由 活 动 时 要 结 伴 而 行, 不 要 携 带 大 量 现 金 外 出, 不 要 前 往 不 安 全 的 场 所, 出 门 时 要 带 酒 店 卡 片 和 紧 急 联 系 电 话 ; 港 澳 地 区 旅 游 车 酒 店 商 场 等 空 调 很 大, 请 注 意 保 暖, 保 证 身 体 健 康 ;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或 游 览 活 动 时 请 注 意 如 游 览 海 洋 公 园 时 请 根 据 自 己 的 身 体 状 况 选 择 参 加 活 动 2) 财 物 安 全 : 在 户 外 活 动 时, 请 将 贵 重 物 品 随 身 携 带 或 存 放 在 酒 店 保 险 箱 内 ; 在 机 场 海 关 或 商 场 等 公 共 场 合 格 外 注 意 自 己 的 财 产 安 全 和 证 件 安 全
3) 证 件 安 全 :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或 旅 游 护 照 是 您 在 港 澳 地 区 唯 一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明, 丢 失 旅 游 证 件 将 会 是 最 大 的 麻 烦, 因 此 在 出 入 目 的 地 移 民 局 和 海 关 时 或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时 以 及 整 个 游 览 活 动 和 自 由 活 动 时 候 请 您 妥 善 保 管 好 自 己 的 旅 游 证 件 如 因 客 人 证 件 丢 失 而 产 生 的 所 有 额 外 费 用 和 已 经 发 生 的 费 用 将 由 客 人 自 行 承 担 4) 请 客 人 自 愿 购 买 个 人 旅 游 意 外 保 险, 如 果 在 旅 游 活 动 中 发 生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等 情 况, 并 根 据 相 关 要 求 留 存 相 应 单 据, 以 备 向 保 险 公 司 理 赔 5 特 别 注 意 事 项 1) 用 餐 时 请 理 解 不 同 客 人 的 口 味 不 同, 餐 桌 上 不 要 大 声 喧 哗 争 抢 食 物 2) 公 共 场 所, 禁 止 吸 烟 允 许 抽 烟 的 地 方 抽 烟 时 先 征 得 身 边 其 他 人 的 同 意, 烟 蒂 应 丢 在 烟 灰 缸 或 指 定 的 垃 圾 桶 内 ; 机 场 火 车 站 码 头 海 关 酒 店 大 堂 等 公 共 场 合 切 莫 大 声 喧 哗, 不 要 随 地 吐 痰 或 乱 丢 废 弃 物 ; 香 港 随 地 吐 痰 或 违 法 吸 烟 或 乱 丢 烟 蒂 罚 款 高 达 HK$1500 3) 团 队 旅 游, 境 外 旅 游 活 动 客 人 不 得 擅 自 离 团, 执 意 离 团 者 或 私 自 离 团 者 视 为 境 外 所 有 旅 游 项 目 自 动 放 弃 ( 包 括 酒 店 住 宿 ), 离 团 后 出 现 任 何 问 题 将 由 客 人 自 行 负 责, 我 公 司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4) 境 外 旅 游 期 间 不 参 与 围 观 迷 信 邪 教 反 动 的 宣 传 活 动, 不 接 受 其 分 发 的 书 刊 光 碟 等 资 料 四 特 别 约 定 : 1 本 线 路 可 能 会 与 本 社 其 它 香 港 游 线 路 合 拼 出 发 及 用 车, 并 根 据 当 天 实 际 情 况, 途 中 经 停 番 禺 2 客 人 需 持 有 效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及 签 注 参 团, 出 发 当 天, 请 客 人 带 港 澳 通 行 证 身 份 证 及 报 名 发 票 原 件 准 时 前 往 集 中 地 点, 过 时 不 候 3 港 澳 台 人 士 及 持 护 照 客 人, 请 自 行 确 认 证 件 及 签 注 能 否 往 港 澳 及 返 回 中 国 ; 组 团 社 恕 不 负 责 客 人 因 证 件 或 其 它 个 人 原 因 被 拒 出 入 境 的 责 任 客 人 将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损 失 4 若 客 人 因 过 关 被 调 查 等 不 可 归 责 于 旅 行 社 的 原 因 导 致 其 未 能 及 时 与 团 队 集 合 且 其 他 客 人 已 等 候 超 过 15 分 钟, 视 为 客 人 行 程 中 断, 旅 行 社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客 人 自 行 承 担, 旅 行 社 扣 除 业 务 损 失 费 后 将 剩 余 团 费 退 回 客 人 5 此 线 路 每 位 客 人 只 限 带 1 个 行 李 箱 跟 车, 大 型 行 李 请 自 行 处 理 6 若 人 数 不 够 出 团 人 数, 旅 行 社 提 前 1 天 通 知 客 人, 并 全 额 退 回 团 款 旅 游 者 ( 客 人 ) 声 明 : 本 人 及 本 人 代 表 以 上 所 列 参 团 的 全 体 同 行 人, 对 以 上 行 程 表 及
备 注 内 容 已 详 细 阅 读, 了 解 并 同 意 相 关 条 款 的 约 定, 并 同 意 其 作 为 港 澳 旅 游 协 议 前 往 港 澳 旅 游 报 名 表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自 双 方 签 字 或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客 人 签 名 : 旅 行 社 ( 经 办 人 ) 签 名 和 盖 章 日 期 : 日 期 : 注 意 事 项 : 1 请 在 提 交 订 单 前 再 次 核 对 订 单 内 容 及 资 料 等 相 关 信 息, 最 终 团 费 价 格 以 支 付 时 为 准 2 旅 客 信 息 请 务 必 填 写 正 确, 因 客 人 原 因 填 写 错 误 产 生 的 责 任 及 费 用, 需 由 客 人 自 行 承 担 ; 3 据 新 修 订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法 规 定, 一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已 于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停 止 使, 请 使 用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以 便 顺 利 出 游 ; 4 本 网 站 不 接 受 未 成 年 人 单 独 报 名, 必 须 有 成 年 人 同 行 或 提 供 家 长 同 意 书 方 可 报 名 ; 5 因 接 待 条 件 有 限, 不 接 受 孕 妇 及 80 周 岁 以 上 人 士 报 名 ; 6 报 名 出 境 旅 游, 请 务 必 检 查 护 照 的 有 效 期 至 少 为 ( 回 程 日 期 +6 个 月 ) 以 上 和 两 页 以 上 空 白 签 证 页, 特 别 产 品 可 能 要 求 的 有 效 期 更 长, 请 务 必 咨 询 客 服 7 产 品 名 称 含 有 等 待 确 认 或 预 订 的 是 单 项 代 订 服 务 产 品 ( 例 如 : 代 订 酒 店 交 通 等 ), 请 等 待 我 司 通 知 确 认 能 否 预 订 成 功, 若 我 司 通 知 未 能 成 功 预 订, 则 订 单 不 生 效, 我 司 将 退 还 客 人 所 支 付 的 款 项, 不 另 作 任 何 赔 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