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 安 银 行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2016 年 第 三 百 二 十 一 期 金 紫 薇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重 要 提 示 : 一 银 行 销 售 的 理 财 产 品 与 存 款 存 在 明 显 区 别,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二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对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经 验 没 有 要 求 三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存 在 信 用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政 策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再 投 资 风 险 信 息 传 递 风 险 不 可 抗 力 和 意 外 事 件 风 险 四 投 资 者 在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说 明 书 中 各 项 条 款, 确 保 自 身 完 全 了 解 该 项 投 资 的 性 质 资 金 投 资 方 向 风 险 类 型 及 预 期 收 益 等 基 本 情 况, 经 过 慎 重 考 虑 后 自 行 决 定 购 买 与 自 身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和 资 产 管 理 需 求 匹 配 的 理 财 产 品 五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为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理 财 产 品, 泰 安 银 行 将 按 照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本 着 尽 职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投 资 者 的 理 财 资 金, 投 资 风 险 由 客 户 承 担, 并 依 据 实 际 投 资 收 益 情 况 确 定 客 户 实 际 收 益 六 投 资 者 在 购 买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后, 应 随 时 关 注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的 信 息 披 露 情 况,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七 该 产 品 在 全 国 银 行 业 理 财 信 息 登 记 系 统 的 登 记 编 码 是 C1315816000272, 客 户 可 依 据 该 编 码 在 中 国 理 财 网 (www.chinawealth.com.cn) 查 询 该 产 品 信 息 一 产 品 基 本 信 息 产 品 名 称 投 资 及 理 财 收 益 币 种 泰 安 银 行 2016 年 第 三 百 二 十 一 期 金 紫 薇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人 民 币 产 品 代 码 201601321 产 品 类 型 适 合 客 户 类 型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适 合 经 泰 安 银 行 个 人 客 户 投 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体 系 评 定 为 稳 健 型 平 衡 型 成 长 型 进 取 型 的 有 投 资 经 验 和 无 投 资 经 验 的 个 人 客 户 购 买 起 点 金 额 个 人 客 户 最 低 伍 万 元, 以 壹 仟 元 的 整 数 倍 递 增 ; 募 集 期 起 息 日 到 期 日 2016 年 7 月 28 日 2016 年 8 月 3 日 2016 年 8 月 4 日 2017 年 2 月 6 日 存 续 期 限 186 天 ( 实 际 存 续 期 限 受 制 于 泰 安 银 行 提 前 终 止 等 条 款 ) 预 期 年 化 收 益 率 4.25% (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后 ) 产 品 上 限 规 模 5000 万 元 1
收 益 计 算 方 法 计 算 理 财 收 益 年 化 天 数 本 金 及 收 益 兑 付 理 财 资 产 托 管 人 预 期 收 益 = 投 资 本 金 预 期 年 化 收 益 率 365 实 际 存 续 天 数 365 天 投 资 本 金 及 收 益 于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到 期 日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划 转 至 投 资 者 账 户,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顺 延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山 东 省 分 行 理 财 资 产 托 管 费 率 0.03%( 年 ) 银 行 销 售 手 续 费 率 0.2%( 年 ) 理 财 产 品 管 理 人 泰 安 银 行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金 融 债, 以 及 信 用 等 级 不 低 于 AA- 级 的 企 业 债 和 中 期 票 据 信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方 向 用 评 级 不 低 于 A-1 级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同 业 存 款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及 其 他 监 管 部 门 许 可 的 固 定 收 益 类 投 资 品 种, 信 托 收 / 受 益 权,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中 间 级, 包 括 权 益 类 资 产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现 金 类 资 产 销 售 机 构 泰 安 银 行 手 机 银 行 客 户 端 ( 在 募 集 期 内 客 户 可 以 24 小 时 通 过 我 行 手 机 银 行 客 户 端 购 买 ) 1 客 户 无 权 提 前 终 止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 2 泰 安 银 行 有 权 按 照 实 际 投 资 情 况, 提 前 终 止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 若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提 前 终 止, 投 资 收 益 计 算 以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实 际 存 续 天 数 为 准 ; 3 泰 安 银 行 实 施 提 前 终 止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的 原 因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遇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规 定 及 相 关 金 融 政 策 出 现 重 大 调 整, 拟 投 资 资 产 市 场 出 现 重 大 变 化 并 影 响 到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正 常 运 作 ; 提 前 终 止 条 款 (2) 其 它 原 因 导 致 泰 安 银 行 认 为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已 经 不 适 合 继 续 帮 助 投 资 者 实 现 投 资 目 标 的 4 如 遇 上 述 提 前 终 止 情 况, 泰 安 银 行 将 在 提 前 终 止 日 前 3 个 工 作 日 在 http://www.taccb.com.cn 上 进 行 公 告, 投 资 者 请 登 录 前 述 网 站 浏 览 和 阅 读 相 关 信 息 ; 泰 安 银 行 也 将 通 过 短 信 平 台 对 投 资 者 尽 到 告 知 义 务 ; 5 泰 安 银 行 将 在 提 前 终 止 日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理 财 资 金 划 入 投 资 者 指 定 资 金 账 户, 提 前 终 止 日 至 资 金 到 账 日 之 间 不 计 息 赎 回 安 排 购 买 撤 销 业 绩 报 酬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到 期 日 之 前 不 办 理 赎 回 客 户 可 在 募 集 期 内 申 请 撤 销 购 买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在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后 超 过 年 化 收 益 率 部 分 的 收 益 为 泰 安 银 行 的 业 绩 报 酬, 归 入 理 财 业 务 管 理 费 2
税 款 理 财 收 益 的 应 纳 税 款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申 报 及 缴 纳, 泰 安 银 行 不 代 扣 代 缴 二 购 买 1 募 集 期 及 发 售 区 域 : 募 集 期 为 2016 年 7 月 28 日 8:30 至 2016 年 8 月 3 日 17:30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在 泰 安 银 行 手 机 银 行 客 户 端 发 售, 募 集 期 内 客 户 可 以 24 小 时 通 过 我 行 手 机 银 行 客 户 端 购 买 2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资 金 累 计 金 额 接 近 预 期 募 集 资 金 规 模 上 限 时, 泰 安 银 行 有 权 酌 情 停 止 接 受 购 买, 募 集 提 前 结 束 3 购 买 起 点 金 额 : 个 人 投 资 者 购 买 金 额 不 低 于 5 万 元, 以 1 千 元 的 整 数 倍 累 进 购 买 4 募 集 期 利 息 : 购 买 资 金 在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后 即 在 投 资 者 购 买 账 户 中 冻 结, 在 募 集 期 最 后 一 日 ( 或 次 日 ) 从 投 资 者 账 户 扣 除 购 买 受 理 后 至 募 集 期 结 束 日 ( 含 ) 期 间 按 照 活 期 存 款 利 率 在 购 买 账 户 中 计 息, 不 计 入 投 资 本 金 5 如 果 客 户 购 买 风 险 等 级 较 高 或 单 笔 金 额 较 大 的 理 财 产 品, 客 户 签 署 理 财 合 同 的 行 为 表 明 客 户 自 愿 同 意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我 行 在 划 款 时 将 不 再 与 客 户 进 行 最 后 确 认 6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次 日, 如 客 户 购 买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资 金 划 转 不 成 功, 则 购 买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次 日 的 2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解 冻 三 投 资 收 益 分 配 及 说 明 1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预 期 年 化 收 益 率 为 4.25% 投 资 者 所 能 获 得 的 最 终 收 益 以 银 行 向 投 资 者 实 际 支 付 的 金 额 为 准 2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预 期 年 化 收 益 率 的 测 算 依 据 : 在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的 银 行 间 市 场 的 金 融 债 企 业 债 中 期 票 据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产 品 完 全 如 期 回 收 的 情 况 下, 扣 除 本 产 品 的 销 售 手 续 费 管 理 费 理 财 资 产 托 管 费 等 费 用 后 即 为 投 资 所 得 当 且 仅 当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所 涉 及 的 所 有 当 事 人 均 完 全 履 行 了 其 各 项 义 务 和 责 任 且 未 发 生 任 何 争 议 或 任 何 其 他 风 险 的 前 提 条 件 下, 理 财 计 划 管 理 人 按 照 当 前 已 知 信 息 进 行 测 算 得 出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的 预 期 最 高 年 化 投 资 收 益 率 测 算 收 益 不 等 于 实 际 收 益, 投 资 须 谨 慎 3 投 资 收 益 起 息 日 :2016 年 8 月 4 日 4 投 资 收 益 计 算 : (1) 投 资 收 益 计 算 基 础 : 实 际 理 财 计 划 存 续 天 数 365 (2) 预 期 投 资 收 益 : 预 期 投 资 收 益 = 投 资 本 金 预 期 年 化 收 益 率 365 理 财 计 划 存 续 天 数 (3) 计 算 示 例 : 假 设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的 本 金 为 50,000 元,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实 际 运 行 天 数 为 186 天, 在 收 取 理 财 资 金 托 管 费 和 手 续 费 后,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年 化 收 益 为 4.25%, 则 投 资 者 到 期 获 得 的 实 际 收 益 为 :50,000.00 4.25% 365 186=1082.88 元 ( 上 述 收 益 测 算 中 所 有 数 据 仅 为 示 例 假 设 水 平, 仅 供 参 考, 不 代 表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实 际 收 益 水 平 ) (4) 适 用 的 节 假 日 调 整 惯 例 : 即 如 遇 中 国 法 定 节 假 日, 延 后 至 节 假 日 后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5 投 资 收 益 分 配 : 投 资 收 益 采 取 现 金 分 配 方 式, 在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到 期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分 配 四 理 财 本 金 及 收 益 兑 付 1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不 保 障 本 金 及 收 益 安 全, 泰 安 银 行 发 行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不 代 表 对 本 期 产 品 的 任 何 保 3
本 或 收 益 承 诺 2 如 未 发 生 拟 投 资 资 产 信 用 违 约 等 事 件, 理 财 资 金 到 账 日 一 般 为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到 期 日 后 的 2 个 工 作 日 之 内 (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顺 延 )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到 期 日 至 投 资 者 资 金 到 账 日 之 间 不 计 利 息 和 投 资 收 益 3 如 果 泰 安 银 行 提 前 终 止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泰 安 银 行 将 在 提 前 终 止 日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投 资 资 金 划 转 至 投 资 者 约 定 账 户 五 理 财 计 划 费 用 1 银 行 销 售 手 续 费 : 理 财 计 划 成 立 后, 泰 安 银 行 收 取 0.2%/ 年 的 手 续 费 2 理 财 资 产 托 管 及 保 管 费 率 : 按 理 财 计 划 资 产 的 0.03%/ 年 从 理 财 计 划 资 产 中 提 取 3 理 财 业 务 管 理 费 :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在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后 超 过 预 期 年 化 收 益 率 部 分 的 收 益 为 泰 安 银 行 的 业 绩 报 酬, 归 入 理 财 业 务 管 理 费 六 风 险 揭 示 本 理 财 产 品 是 低 风 险 投 资 产 品, 最 差 情 形 为 客 户 的 本 金 和 收 益 全 部 损 失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认 识 下 列 风 险, 谨 慎 投 资 1 信 用 风 险 :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于 金 融 债 高 信 用 级 别 的 企 业 债 短 期 融 资 券 中 期 票 据 等 金 融 产 品 拟 投 资 资 产 发 行 人 未 能 履 约, 投 资 者 面 临 理 财 收 益 损 失 的 风 险 2 市 场 风 险 :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的 预 期 年 化 投 资 收 益 率 为 投 资 者 可 以 获 取 的 最 高 投 资 收 益 率, 若 市 场 利 率 上 升, 投 资 者 将 丧 失 获 取 其 他 较 高 收 益 的 投 资 机 会 3 政 策 风 险 :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是 针 对 当 前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设 计 而 成, 如 遇 到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以 及 市 场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影 响 理 财 产 品 的 发 行 投 资 和 兑 付 等 工 作 正 常 进 行 4 流 动 性 风 险 :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采 取 到 期 兑 付 的 期 限 结 构 设 计, 在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投 资 者 不 得 赎 回,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的 资 金 安 排, 带 来 流 动 性 风 险 5 再 投 资 风 险 : 在 投 资 期 内, 若 发 生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提 前 终 止 条 款 部 分 规 定 的 情 形, 泰 安 银 行 有 权 提 前 终 止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的 实 际 存 续 期 限 可 能 小 于 预 定 期 限, 则 投 资 者 将 面 临 无 法 实 现 期 初 预 期 的 全 部 收 益 及 再 投 资 的 风 险 6 信 息 传 递 风 险 :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不 提 供 估 值, 不 提 供 账 单, 如 果 投 资 者 未 及 时 查 询, 或 由 于 通 讯 故 障 系 统 故 障 以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使 得 投 资 者 无 法 及 时 了 解 产 品 信 息, 以 及 投 资 者 预 留 在 泰 安 银 行 的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未 及 时 通 知 泰 安 银 行 使 得 泰 安 银 行 将 可 能 在 需 要 联 系 投 资 者 时 无 法 及 时 联 系 上, 并 可 能 会 由 此 影 响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决 策, 因 此 而 产 生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7 不 可 抗 力 和 意 外 事 件 风 险 : 指 由 于 自 然 灾 害 战 争 金 融 市 场 危 机 重 大 政 治 事 件 等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或 银 行 系 统 故 障 通 讯 故 障 电 力 故 障 投 资 市 场 停 止 交 易 等 意 外 事 件 的 出 现, 可 能 对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的 成 立 投 资 运 作 资 金 返 还 信 息 披 露 公 告 通 知 等 造 成 影 响, 甚 至 可 能 导 致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收 益 降 低 或 损 失 对 不 可 抗 力 及 意 外 事 件 风 险 导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投 资 者 须 自 行 承 担, 银 行 对 此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七 信 息 披 露 4
泰 安 银 行 将 及 时 披 露 本 理 财 产 品 项 下 重 大 事 件 投 资 者 签 署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行 为, 即 表 明 其 确 认 并 同 意 理 财 计 划 管 理 人 可 以 通 过 下 列 方 式 披 露 信 息 : 1 泰 安 银 行 官 方 网 站 (http://www.taccb.com.cn) 发 布 公 告 信 息 ; 2 投 资 者 可 致 电 泰 安 银 行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0538)96588/400 658 6588 进 行 查 询 ; 3 投 资 者 未 及 时 查 询, 或 由 于 通 讯 故 障 系 统 故 障 以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使 得 投 资 者 无 法 及 时 了 解 产 品 信 息, 并 由 此 影 响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决 策, 因 此 而 产 生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八 理 财 产 品 风 险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1 本 期 理 财 产 品 为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为 二 级, 属 于 低 风 险 产 品 适 合 购 买 的 客 户 类 型 为 稳 健 型 平 衡 型 成 长 型 进 取 型 2 本 风 险 评 级 为 我 行 内 部 评 级 结 果, 评 级 结 果 的 含 义 请 参 见 以 下 说 明 3 该 评 级 仅 供 参 考, 不 具 备 法 律 效 力 理 财 产 品 风 险 级 别 风 险 程 度 定 义 评 级 说 明 相 应 客 户 类 别 一 级 极 低 风 险 产 品 我 行 承 诺 保 证 本 金 安 全 并 承 诺 预 期 收 益 的 实 现 保 守 型 极 低 风 险 承 受 度 二 级 低 风 险 产 品 我 行 承 诺 保 证 本 金 安 全, 预 期 收 益 的 实 现 有 一 定 的 波 动 性 ; 或 理 财 产 品 不 保 障 本 金 但 本 金 和 预 期 收 益 受 风 险 因 素 影 响 较 小 稳 健 型 低 风 险 承 受 度 三 级 中 等 风 险 产 品 理 财 产 品 本 金 亏 损 的 概 率 较 低, 预 期 收 益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平 衡 型 中 等 风 险 承 受 度 四 级 较 高 风 险 产 品 理 财 产 品 存 在 一 定 的 本 金 亏 损 风 险, 收 益 波 动 性 较 大 成 长 型 较 高 风 险 承 受 度 五 级 高 风 险 产 品 理 财 产 品 本 金 亏 损 概 率 较 高, 收 益 波 动 性 大 进 取 型 高 风 险 承 受 度 投 资 者 声 明 : 投 资 决 策 完 全 是 由 投 资 者 独 立 自 主 谨 慎 做 出 的 投 资 者 已 阅 读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所 有 条 款, 充 分 理 解 并 自 愿 承 担 本 产 品 相 关 风 险 客 户 签 字 确 认 : 日 期 : 年 月 日 ( 本 说 明 书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银 行 留 存, 一 份 客 户 留 存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