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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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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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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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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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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合 计 1,131, ,04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 , , ,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万 元,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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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康 市 城 市 规 划 监 察 支 队 安 康 事 业 单 位 考 试 进 入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名 单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执 法 监 察 刑 事 管 理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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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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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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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2016年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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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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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城 港 市 财 政 防 城 港 市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中 心 稽 核 人 员 一 ( )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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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2014年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玉师院党〔200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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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番 禺 区 直 属 机 关 党 工 委 ( 部 门 ) 概 况 一 番 禺 区 直 属 机 关 党 工 委 ( 部 门 ) 主 要 职 能 番 禺 区 直 属 机 关 党 工 委 是 区 委 领 导 的 区 直 机 关 党 的 工 作 的 派 出 机 构 主 要 职 能 如 下 :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一、浙江省民政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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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辽 宁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辽 宁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三 公 经 费 预 算 表 第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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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球 / 排 球 1 教 师 硕 士 四 级 男 性 诊 断 教 研 室 1 教 师 博 士 或 硕 士 六 级 本 科 阶 段 为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男 士 温 病 教 研 室 2 教 师 博 士 或 硕 士 六 级 中 医 专 业 中 医 诊 断 教 研 室 诊 断 学 / 中 医 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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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具 有 较 强 的 书 面 表 达 口 头 表 达 评 价 决 策 能 力 (5) 具 有 良 好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和 英 语 能 力 2. 招 聘 岗 位 : 综 合 管 理 部 行 政 综 合 管 理 (1) 负 责 做 好 公 司 领 导 日 常 工 作 安 排 和 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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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公文向导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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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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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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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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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品 和 化 妆 品 安 全 性 检 测 和 评 价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4. 负 责 监 督 实 施 国 家 药 典 等 药 品 和 医 疗 器 械 标 准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 组 织 实 施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行 政 许 可 和 监 督 管 理, 监 督 实 施 药 品 和 医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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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云 政 办 发 暡 2016 暢 64 号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省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2016 年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的 通 知 各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省 直 各 委 办 厅 局 : 云 南 省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2016 年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已 经 省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此 件 公 开 发 布 )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6 年 6 月 27 日 1

云 南 省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2016 年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按 照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2016 年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暡 2016 暢 26 号 ) 要 求, 现 提 出 我 省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 以 下 简 称 医 改 )2016 年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一 总 体 要 求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深 入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和 考 察 云 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认 真 落 实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医 改 决 策 部 署, 牢 固 树 立 创 新 协 调 绿 色 开 放 共 享 的 发 展 理 念, 以 推 进 健 康 云 南 建 设 为 引 领, 以 问 题 和 目 标 为 导 向, 以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建 设 为 核 心, 坚 持 保 基 本 强 基 层 建 机 制, 紧 紧 围 绕 没 有 全 民 健 康, 就 没 有 全 面 小 康 暠 要 求, 突 出 卫 生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建 设 全 民 医 保 体 系 健 全 完 善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制 度 改 革 等 重 点 领 域 和 关 键 环 节, 强 化 改 革 的 整 体 性 系 统 性 和 协 同 性, 推 进 医 疗 医 保 医 药 三 医 联 动, 增 强 改 革 创 新 能 力, 提 高 改 革 行 动 能 力, 切 实 抓 好 组 织 落 实, 为 我 省 与 全 国 同 步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提 供 健 康 保 障 二 重 点 任 务 2

( 一 ) 全 面 深 化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构 建 运 行 新 机 制 1 灡 巩 固 完 善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加 强 分 类 指 导 和 示 范 引 领, 全 面 深 入 推 进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开 展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绩 效 评 估 树 立 综 合 改 革 示 范 县, 每 个 州 市 选 择 1-2 个 改 革 工 作 推 进 较 好 的 县 进 行 示 范, 带 动 面 上 改 革 完 善 加 大 综 合 改 革 督 查 和 推 进 力 度 组 织 开 展 针 对 县 级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和 医 院 院 长 的 培 训, 确 保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重 点 任 务 落 实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财 政 厅 牵 头 ; 省 编 办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物 价 局 配 合 ) 2 灡 扩 大 城 市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指 导 和 督 促 昆 明 市 玉 溪 市 做 好 城 市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红 河 州 普 洱 市 曲 靖 市 大 理 州 按 照 国 家 要 求 启 动 城 市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取 消 药 品 加 成 ( 中 药 饮 片 除 外 ) 控 制 药 占 比 ( 不 含 中 药 饮 片 ) 统 筹 推 进 城 市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区 域 联 动, 加 快 建 立 省 级 公 立 医 院 与 昆 明 城 市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联 动 机 制, 在 认 真 做 好 测 算 分 析 和 风 险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推 进 省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的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推 动 所 有 省 级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与 昆 明 市 一 道 纳 入 城 市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范 围 整 体 推 进 开 展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效 果 评 价 工 作, 建 立 评 价 结 果 与 中 央 省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拨 付 挂 钩 机 制 ( 省 医 改 办 卫 生 计 生 委 财 政 厅 牵 头 ; 省 编 办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物 价 局 配 合 ) 3 灡 同 步 推 进 公 立 中 医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坚 持 中 医 特 色, 在 管 3

理 体 制 运 行 机 制 服 务 价 格 调 整 医 保 支 付 人 事 管 理 收 入 分 配 医 疗 监 管 绩 效 考 核 等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中, 充 分 考 虑 中 医 医 院 和 中 医 药 服 务 特 点, 细 化 并 实 行 差 别 化 的 改 革 政 策 措 施, 扶 持 和 促 进 中 医 药 事 业 健 康 发 展 加 强 中 医 服 务 能 力 建 设, 完 善 中 医 药 服 务 体 系, 建 立 维 护 公 益 性 调 动 积 极 性 保 障 可 持 续 突 出 中 医 药 特 色 优 势 的 公 立 中 医 医 院 运 行 新 机 制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财 政 厅 牵 头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物 价 局 配 合 ) 4 灡 落 实 政 府 责 任 2016 年 底 前, 省 州 市 县 三 级 分 别 制 定 并 实 施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标 准 (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规 划 )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县 域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规 划, 细 化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功 能 定 位 职 责 设 置 布 局 和 规 模 进 一 步 明 确 公 立 医 院 保 基 本 的 职 能, 优 化 结 构 布 局, 严 格 控 制 公 立 医 院 床 位 规 模 和 建 设 标 准, 禁 止 公 立 医 院 举 债 建 设 全 面 落 实 政 府 对 公 立 医 院 投 入 责 任, 改 革 财 政 补 助 方 式, 强 化 财 政 补 助 与 公 立 医 院 考 核 结 果 的 挂 钩 关 系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厅 按 照 职 责 分 别 负 责 ; 州 市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落 实 ) 5 灡 健 全 科 学 补 偿 机 制 破 除 以 药 补 医, 巩 固 公 立 医 院 取 消 药 品 加 成 的 改 革 成 果, 通 过 调 整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加 大 政 府 投 入 改 革 支 付 方 式 降 低 医 院 运 行 成 本 等, 建 立 健 全 科 学 合 理 的 多 方 共 担 补 偿 机 制 落 实 国 家 有 关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调 整 政 策,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试 点 城 市 要 开 展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调 整 工 作 在 保 证 公 立 医 院 良 性 运 行 医 保 基 金 可 承 受 群 众 整 体 负 担 不 增 加 的 前 提 下, 按 照 4

总 量 控 制 结 构 调 整 有 升 有 降 逐 步 到 位 暠 的 原 则 和 腾 空 间 调 结 构 保 衔 接 暠 的 步 骤, 合 理 调 整 公 立 医 院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通 过 集 中 采 购 医 保 控 费 规 范 诊 疗 行 为 等 降 低 药 品 器 械 耗 材 等 费 用, 严 格 控 制 不 合 理 检 查 检 验 费 用, 为 调 整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腾 出 空 间 ; 分 步 调 整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不 能 仅 针 对 取 消 药 品 加 成 部 分 调 整 价 格, 调 整 的 部 分 按 照 规 定 纳 入 医 保 支 付 范 围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医 保 支 付 医 疗 控 费 分 级 诊 疗 等 政 策 要 相 互 衔 接 加 强 医 药 价 格 监 管, 建 立 价 格 监 测 和 预 警 机 制, 加 大 对 价 格 垄 断 和 欺 诈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查 处 力 度 ( 省 医 改 办 卫 生 计 生 委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财 政 厅 物 价 局 按 照 职 责 分 别 负 责 ; 州 市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落 实 ) 6 灡 完 善 公 立 医 院 管 理 体 制 按 照 国 家 建 立 现 代 医 院 管 理 制 度 的 有 关 要 求, 研 究 制 定 我 省 建 立 现 代 医 院 管 理 制 度 的 政 策 文 件 建 立 协 调 统 一 高 效 的 办 医 机 制, 健 全 公 立 医 院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和 治 理 机 制, 落 实 公 立 医 院 人 事 管 理 内 部 分 配 运 营 管 理 等 自 主 权 试 点 城 市 要 建 立 健 全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性 绩 效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建 立 院 长 培 训 认 证 任 期 目 标 责 任 考 核 和 相 应 的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引 入 第 三 方 开 展 绩 效 评 价, 定 期 组 织 公 立 医 院 绩 效 考 核 以 及 院 长 年 度 和 任 期 目 标 责 任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向 社 会 公 开 加 强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成 本 核 算 与 控 制, 对 公 立 医 院 实 行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推 动 三 级 公 立 医 院 落 实 总 会 计 师 制 度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牵 头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编 办 财 政 厅 教 育 厅 配 合 ) 5

7 灡 深 化 编 制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在 各 地 现 有 编 制 总 量 内, 合 理 核 定 开 展 综 合 改 革 的 公 立 医 院 编 制 总 量 按 照 中 央 关 于 编 制 备 案 制 管 理 的 精 神 和 要 求, 创 新 公 立 医 院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在 部 分 州 市 开 展 试 点, 探 索 实 行 编 制 备 案 制 在 岗 位 设 置 收 入 分 配 职 称 评 定 管 理 使 用 等 方 面, 统 筹 考 虑 编 制 内 外 人 员 待 遇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推 进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进 一 步 完 善 聘 用 制 度 岗 位 管 理 制 度 和 公 开 招 聘 制 度, 人 员 由 身 份 管 理 向 岗 位 管 理 转 变, 定 编 定 岗 不 固 定 人 员, 形 成 能 进 能 出 能 上 能 下 的 灵 活 用 人 机 制 对 医 院 紧 缺 高 层 次 人 才, 可 按 照 规 定 由 医 院 采 取 考 察 的 方 式 予 以 招 聘, 结 果 公 开 ( 省 编 办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卫 生 计 生 委 财 政 厅 按 照 职 责 分 别 负 责 ) 8 灡 探 索 建 立 符 合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特 点 的 薪 酬 制 度 根 据 国 家 制 定 的 有 关 符 合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特 点 的 薪 酬 制 度 改 革 方 案, 研 究 制 定 符 合 我 省 实 际 的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鼓 励 试 点 城 市 积 极 探 索 制 定 公 立 医 院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核 定 办 法, 着 力 体 现 医 务 人 员 技 术 劳 务 价 值, 合 理 确 定 医 务 人 员 收 入 水 平, 建 立 与 岗 位 职 责 工 作 业 绩 实 际 贡 献 紧 密 联 系 的 分 配 激 励 机 制, 规 范 收 入 分 配 秩 序 完 善 绩 效 工 资 制 度, 医 疗 机 构 通 过 科 学 的 绩 效 考 核 自 主 进 行 收 入 分 配, 做 到 多 劳 多 得 优 绩 优 酬, 重 点 向 临 床 一 线 业 务 骨 干 关 键 岗 位 特 殊 岗 位 以 及 支 援 基 层 和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人 员 倾 斜 公 立 医 院 院 长 的 绩 效 工 资 可 由 政 府 办 医 机 构 确 定, 并 与 医 院 人 均 薪 酬 水 平 保 持 合 理 比 例 关 系 严 禁 给 医 务 人 员 设 定 创 收 指 标, 医 务 人 员 薪 6

酬 不 得 与 医 院 的 药 品 耗 材 检 查 化 验 等 业 务 收 入 挂 钩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牵 头 ; 省 财 政 厅 卫 生 计 生 委 配 合 ) 9 灡 严 格 控 制 医 疗 费 用 不 合 理 增 长 按 照 国 家 控 制 公 立 医 院 医 疗 费 用 不 合 理 增 长 的 要 求, 制 定 我 省 关 于 控 制 公 立 医 院 医 疗 费 用 不 合 理 增 长 的 实 施 方 案 各 州 市 根 据 本 地 医 疗 费 用 水 平 和 增 长 幅 度 以 及 不 同 类 别 医 院 的 功 能 定 位 等, 分 类 确 定 控 费 要 求 并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设 定 全 省 医 疗 费 用 增 长 控 制 目 标 2016 年 6 月 底 前, 各 地 要 结 合 实 际 合 理 确 定 并 量 化 区 域 医 疗 费 用 增 长 幅 度,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定 期 根 据 费 用 指 标 监 测 情 况, 按 地 区 按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排 序 并 公 示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试 点 城 市 要 列 出 具 体 清 单, 对 辅 助 性 营 养 性 等 高 价 药 品 不 合 理 使 用 情 况 实 施 重 点 监 控, 初 步 遏 制 医 疗 费 用 不 合 理 增 长 的 势 头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牵 头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财 政 厅 物 价 局 配 合 ; 州 市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落 实 ) 10 灡 大 力 改 善 医 疗 服 务 在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进 一 步 落 实 改 善 医 疗 服 务 行 动 计 划, 改 进 医 疗 服 务 流 程, 创 新 方 便 群 众 看 病 就 医 的 措 施 ; 重 点 做 好 预 约 诊 疗 日 间 手 术 信 息 推 送 结 算 服 务 药 事 服 务 急 诊 急 救 优 质 护 理 等 工 作, 三 级 医 院 全 面 实 施 预 约 诊 疗, 提 升 医 疗 服 务 水 平, 改 善 就 医 感 受, 增 强 人 民 群 众 获 得 感 在 城 市 三 级 医 院 试 点 推 进 日 间 手 术, 不 断 扩 大 日 间 手 术 病 种 范 围 实 施 健 康 扶 贫 工 程, 建 立 医 疗 卫 生 精 准 帮 扶 长 效 机 制, 保 障 贫 困 人 口 享 有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建 立 健 全 医 疗 纠 纷 预 防 调 7

解 机 制, 完 善 医 疗 责 任 保 险 有 关 制 度, 依 法 保 护 医 患 双 方 合 法 权 益, 努 力 构 建 和 谐 医 患 关 系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牵 头 ; 云 南 保 监 局, 省 残 联 配 合 ) 11 灡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公 立 医 院 医 务 人 员 就 近 提 供 公 租 房 保 障, 具 体 条 件 和 办 法 由 县 级 以 上 政 府 制 定 (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牵 头 ;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厅 国 土 资 源 厅 卫 生 计 生 委 配 合 ; 州 市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落 实 ) ( 二 ) 推 进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建 设, 引 导 合 理 有 序 就 医 12 灡 加 快 开 展 分 级 诊 疗 试 点 按 照 基 层 首 诊 双 向 转 诊 急 慢 分 治 上 下 联 动 暠 的 要 求,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城 市 要 全 面 开 展 分 级 诊 疗 试 点 工 作, 其 他 州 市 至 少 要 选 择 1 个 县 市 区 开 展 试 点, 及 时 总 结 试 点 经 验, 形 成 较 为 成 熟 的 分 级 诊 疗 模 式 试 点 地 区 高 血 压 糖 尿 病 患 者 规 范 化 诊 疗 和 管 理 率 达 到 30% 以 上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牵 头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残 联 配 合 ; 试 点 地 区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落 实 ) 13 灡 推 进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服 务 按 照 国 家 关 于 健 全 签 约 服 务 和 管 理 的 政 策 文 件, 研 究 制 定 我 省 建 立 以 全 科 医 生 为 主 的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服 务 实 施 方 案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城 市 要 全 面 开 展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服 务, 鼓 励 其 他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积 极 开 展 试 点 到 2016 年 底,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服 务 覆 盖 率 达 到 15% 以 上, 重 点 人 群 签 约 服 务 覆 盖 率 达 到 30% 以 上 明 确 签 约 服 务 内 涵 和 标 准, 规 范 签 约 服 务 收 费, 完 善 签 约 服 务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签 约 服 务 费 用 由 医 保 8

基 金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经 费 和 签 约 居 民 个 人 分 担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牵 头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财 政 厅 物 价 局, 省 残 联 配 合 ) 14 灡 有 效 提 升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能 力 和 水 平 继 续 加 强 基 层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着 力 促 进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向 基 层 和 农 村 流 动, 围 绕 县 外 转 出 率 较 高 的 病 种, 抓 好 县 医 院 和 县 中 医 院 以 及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的 能 力 提 升 工 作, 加 强 适 宜 技 术 推 广, 提 高 县 级 医 院 疾 病 诊 疗 能 力 实 施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中 医 馆 建 设, 提 升 基 层 中 医 药 服 务 水 平 通 过 组 建 医 疗 联 合 体 对 口 支 援 医 师 多 点 执 业 等 方 式, 鼓 励 城 市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医 师 到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边 远 地 区 医 疗 资 源 稀 缺 地 区 多 点 执 业, 或 者 定 期 出 诊 巡 诊 完 善 和 落 实 向 基 层 倾 斜 的 绩 效 考 核 激 励 机 制, 制 定 拴 心 留 人 暠 政 策,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在 核 定 的 收 支 结 余 中 可 按 照 财 务 制 度 规 定 提 取 职 工 福 利 基 金 和 奖 励 基 金, 对 到 基 层 服 务 的 卫 生 人 才 给 予 特 殊 生 活 补 贴 和 一 次 性 补 助 按 照 核 定 任 务 核 定 收 支 绩 效 考 核 补 助 暠 的 原 则, 进 一 步 落 实 财 政 对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运 行 的 补 助 政 策, 加 强 绩 效 考 核 和 监 督 管 理, 既 调 动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务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又 防 止 出 现 新 的 逐 利 行 为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牵 头 ;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厅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科 技 厅 配 合 ) 15 灡 完 善 分 级 诊 疗 配 套 政 策 以 提 升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能 力 为 导 向, 以 业 务 技 术 管 理 资 产 等 为 纽 带, 探 索 建 立 包 括 医 疗 联 合 体 对 口 支 援 在 内 的 多 种 分 工 协 作 模 式, 建 立 更 为 紧 密 的 9

县 乡 医 疗 服 务 一 体 化 管 理 机 制, 完 善 管 理 运 行 的 有 关 政 策 措 施, 推 进 和 规 范 城 市 及 县 域 内 医 疗 联 合 体 建 设 调 整 完 善 不 同 级 别 医 疗 机 构 的 医 保 差 异 化 支 付 政 策, 适 当 拉 开 不 同 级 别 医 疗 机 构 的 起 付 线 和 支 付 比 例 差 距, 加 大 医 保 政 策 向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倾 斜 力 度, 探 索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慢 性 病 患 者 按 人 头 打 包 付 费, 激 励 和 引 导 医 疗 机 构 落 实 功 能 定 位 患 者 合 理 选 择 就 医 机 构 按 照 国 家 要 求, 确 定 常 见 肿 瘤 冠 心 病 和 脑 血 管 疾 病 分 级 诊 疗 技 术 方 案, 明 确 常 见 病 种 出 入 院 标 准 和 双 向 转 诊 规 范, 落 实 二 三 级 综 合 医 院 功 能 定 位, 明 确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标 准 ; 研 究 制 定 双 向 转 诊 操 作 规 程 管 理 制 度 等, 规 范 双 向 转 诊 程 序 分 级 诊 疗 试 点 地 区 要 结 合 实 际, 综 合 考 虑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服 务 能 力 的 不 同, 确 定 区 域 内 县 乡 两 级 分 级 诊 疗 的 试 点 病 种,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诊 疗 流 程 和 技 术 标 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技 术 要 求 和 管 理 规 范, 探 索 以 公 建 民 营 或 民 办 公 助 等 多 种 形 式 设 置 独 立 的 病 理 检 验 影 像 血 液 透 析 机 构 推 动 急 慢 分 治, 保 障 危 急 重 症 患 者 及 时 就 医, 规 范 慢 性 病 管 理 服 务 扩 大 临 床 路 径 覆 盖 面, 提 高 管 理 质 量 ; 力 争 全 部 三 级 医 院 80% 以 上 的 二 级 医 院 开 展 临 床 路 径 管 理 工 作 研 究 制 定 分 级 诊 疗 考 核 评 价 办 法, 加 强 对 各 地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实 施 的 考 核 和 评 价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牵 头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配 合 ) ( 三 ) 巩 固 完 善 全 民 医 保 体 系, 提 高 管 理 经 办 水 平 16 灡 推 进 建 立 稳 定 可 持 续 的 医 保 筹 资 和 保 障 水 平 调 整 机 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率 持 续 稳 定 在 95% 以 上, 城 乡 居 民 医 保 人 均 10

政 府 补 助 标 准 提 高 到 420 元 新 增 筹 资 主 要 用 于 提 高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水 平, 适 当 提 高 城 乡 居 民 大 病 保 险 补 助 水 平 城 乡 居 民 医 保 政 策 范 围 内 住 院 费 用 报 销 比 例 稳 定 在 75% 左 右, 职 工 医 保 政 策 范 围 内 住 院 费 用 报 销 比 例 达 到 80% 以 上, 进 一 步 缩 小 政 策 范 围 内 报 销 比 例 与 实 际 报 销 比 例 之 间 的 差 距 结 合 医 保 基 金 预 算 管 理 全 面 推 进 付 费 总 额 控 制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推 进 基 本 医 保 统 筹 层 次 提 升 至 州 市 级 制 定 我 省 进 一 步 完 善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接 续 工 作 的 办 法, 加 快 推 进 基 本 医 保 异 地 就 医 结 算 工 作 在 继 续 完 善 省 内 异 地 就 医 联 网 即 时 结 算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省 外 异 地 就 医 结 算 工 作 方 案, 进 一 步 扩 大 跨 省 异 地 就 医 联 网 即 时 结 算 范 围 做 好 准 备, 与 国 家 异 地 就 医 结 算 平 台 对 接, 实 现 跨 省 异 地 安 置 退 休 人 员 住 院 费 用 直 接 结 算 到 2017 年, 基 本 实 现 符 合 转 诊 规 定 的 异 地 就 医 住 院 费 用 直 接 结 算 推 动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与 生 育 保 险 合 并 实 施 有 关 工 作 探 索 职 工 医 保 门 诊 统 筹, 完 善 个 人 账 户 功 能 鼓 励 提 升 和 使 用 中 医 药 服 务, 适 当 提 高 中 医 药 报 销 比 例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卫 生 计 生 委 财 政 厅 按 照 职 责 分 别 负 责 ) 17 灡 整 合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出 台 我 省 整 合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 坚 持 同 一 件 事 情 由 一 个 部 门 负 责 的 原 则, 理 顺 基 本 医 保 管 理 体 制 统 一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实 行 归 口 管 理 整 合 经 办 资 源 2016 年 10 月 底 前, 制 定 出 台 城 乡 居 民 医 保 统 一 的 覆 盖 范 围 筹 资 政 策 保 障 待 遇 医 保 目 录 定 点 管 理 基 金 管 理 等 具 体 政 策 要 求 和 标 准 2016 年 11 月 底 前, 各 11

州 市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制 定 出 台 本 统 筹 区 整 合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保 的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和 操 作 运 行 办 法, 基 本 完 成 城 镇 居 民 医 保 新 农 合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调 整 和 经 办 机 构 整 合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起, 各 地 统 一 执 行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保 政 策 进 一 步 改 进 服 务 手 段 和 管 理 办 法, 加 强 培 训 和 绩 效 考 核, 优 化 经 办 流 程 和 服 务, 完 善 经 办 机 构 内 外 部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为 城 乡 居 民 提 供 一 体 化 的 经 办 服 务 条 件 成 熟 的 地 方, 在 确 保 基 金 安 全 和 有 效 监 管 的 前 提 下, 可 积 极 探 索 采 取 以 购 买 服 务 的 方 式 委 托 具 有 资 质 的 商 业 保 险 机 构 等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基 本 医 保 的 经 办 服 务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牵 头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财 政 厅 编 办, 云 南 保 监 局 配 合 ; 各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落 实 ) 18 灡 巩 固 完 善 城 乡 居 民 大 病 保 险 和 医 疗 救 助 制 度 州 市 级 大 病 保 险 全 面 实 施, 统 一 筹 资 标 准, 实 行 城 乡 统 筹, 并 由 商 业 保 险 机 构 承 办, 大 数 法 则 得 到 有 效 体 现, 基 金 抗 风 险 能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医 疗 保 障 作 用 更 好 发 挥, 让 更 多 大 病 患 者 减 轻 负 担 调 整 完 善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政 策, 对 包 括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人 口 五 保 供 养 对 象 和 低 保 对 象 等 在 内 的 城 乡 贫 困 人 口 实 行 倾 斜 性 支 付 政 策, 适 当 降 低 起 付 标 准, 进 一 步 扩 大 受 益 面, 提 高 受 益 水 平, 让 更 多 贫 困 人 口 享 受 到 大 病 保 险 的 保 障 服 务 合 理 界 定 合 规 医 疗 费 用, 将 部 分 大 病 治 疗 确 需 而 未 列 入 基 本 医 保 支 付 范 围 的 药 品 诊 疗 项 目 纳 入 保 障 范 围 加 强 大 病 保 险 运 行 监 管, 督 促 承 办 机 构 按 照 合 同 要 求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和 水 平, 定 期 对 承 办 机 构 进 行 考 核 评 价, 考 核 结 果 12

与 承 办 资 格 承 办 费 用 等 挂 钩 全 面 开 展 重 特 大 疾 病 医 疗 救 助, 健 全 一 站 式 暠 即 时 结 算 机 制, 积 极 引 导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医 疗 救 助 完 善 疾 病 应 急 救 助 制 度, 强 化 规 范 管 理, 做 好 急 危 重 伤 病 患 者 的 紧 急 救 治, 发 挥 托 底 功 能 推 动 完 善 基 本 医 保 大 病 保 险 医 疗 救 助 疾 病 应 急 救 助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和 慈 善 救 助 在 政 策 设 计 方 案 制 定 费 用 结 算 和 工 作 机 制 等 方 面 的 有 效 衔 接 完 善 职 工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措 施 组 织 开 展 多 层 次 多 形 式 的 职 工 医 疗 互 助 活 动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卫 生 计 生 委 民 政 厅 牵 头 ; 云 南 保 监 局, 省 财 政 厅, 省 总 工 会 残 联 配 合 ) 19 灡 系 统 推 进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按 照 国 家 要 求, 完 善 深 化 医 保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的 政 策 措 施, 强 化 医 保 基 金 收 支 预 算 管 理, 全 面 推 行 按 总 额 预 付 按 病 种 付 费 按 人 头 付 费 按 服 务 单 元 付 费 按 住 院 床 日 付 费 按 疾 病 诊 断 分 组 (DRGs) 付 费 等 复 合 型 支 付 方 式, 逐 步 减 少 按 项 目 付 费, 支 持 开 展 日 间 手 术 等 鼓 励 推 行 按 疾 病 诊 断 分 组 (DRGs) 付 费 方 式 充 分 发 挥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对 医 疗 服 务 供 需 双 方 的 引 导 和 医 疗 费 用 的 控 制 作 用, 逐 步 将 医 保 对 医 疗 机 构 服 务 的 监 管 延 伸 到 对 医 务 人 员 医 疗 服 务 行 为 的 监 管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牵 头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财 政 厅 配 合 ) 20 灡 强 化 基 金 监 管 切 实 做 好 基 金 运 行 的 监 测 和 分 析, 加 强 对 基 金 使 用 的 审 计 和 监 督, 切 实 防 范 基 金 风 险 健 全 完 善 医 保 监 管 制 度, 强 化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服 务 协 议 管 理, 规 范 诊 疗 行 为 和 各 级 经 办 机 构 结 算 程 序 定 期 开 展 对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的 考 核 评 价 和 督 13

查 稽 查, 结 果 向 社 会 公 布 加 大 对 套 骗 基 金 行 为 的 处 罚 力 度, 保 障 基 金 安 全 运 行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卫 生 计 生 委 财 政 厅 审 计 厅 牵 头 ; 云 南 保 监 局 配 合 ) 21 灡 推 进 发 展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创 新 和 丰 富 健 康 保 险 产 品, 开 拓 与 基 本 医 保 相 衔 接 的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市 场, 提 升 服 务 水 平 鼓 励 商 业 保 险 机 构 参 与 各 类 医 疗 保 险 经 办 服 务 积 极 开 展 健 康 保 险 个 人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试 点 落 实 健 康 保 险 有 关 监 管 制 度, 查 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规 范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市 场 秩 序 ( 云 南 保 监 局 牵 头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财 政 厅 卫 生 计 生 委 配 合 ) ( 四 ) 健 全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机 制, 满 足 群 众 用 药 需 求 22 灡 继 续 巩 固 完 善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合 理 调 整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用 药 目 录, 基 本 满 足 分 级 诊 疗 用 药 需 求 加 大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各 项 政 策 措 施 督 导 检 查 力 度, 规 范 基 本 药 物 补 助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巩 固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村 卫 生 室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实 施 成 果 加 强 基 本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和 处 方 集 培 训, 建 立 以 基 本 药 物 为 重 点 的 临 床 用 药 综 合 评 价 体 系, 加 强 对 医 疗 机 构 和 医 务 人 员 用 药 行 为 的 监 管, 推 进 处 方 点 评 工 作, 规 范 医 生 服 务 行 为, 切 实 减 少 不 合 理 用 药, 控 制 不 合 理 药 品 费 用 支 出 强 化 基 本 药 物 质 量 监 督 抽 验, 抽 验 覆 盖 率 达 100% 继 续 加 强 对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品 种 的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及 时 向 社 会 发 布 药 品 安 全 性 信 息 开 展 专 项 检 查 飞 行 检 查 等 多 种 形 式 的 监 督 检 查, 对 基 本 药 物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予 以 立 案 查 处 增 加 艾 滋 病 等 特 殊 药 物 免 费 供 给 推 进 保 14

障 儿 童 和 老 年 人 基 本 用 药 工 作 各 级 各 类 公 立 医 院 使 用 基 本 药 物 不 低 于 规 定 比 例, 优 先 采 购 使 用 常 用 低 价 药 探 索 推 进 非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实 施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拓 展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实 施 范 围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财 政 厅 物 价 局 科 技 厅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委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按 照 职 责 分 别 负 责 ) 23 灡 全 面 推 进 公 立 医 院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不 断 完 善 云 南 省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完 善 公 立 医 院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发 暡 2015 暢 7 号 ) 精 神, 全 面 完 成 新 一 轮 公 立 医 院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全 省 公 立 医 院 使 用 的 所 有 药 品 ( 不 含 中 药 饮 片 ) 都 应 在 省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平 台 网 上 采 购, 违 反 规 定 的, 一 经 查 实,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推 动 高 值 医 用 耗 材 阳 光 采 购 和 乙 类 大 型 医 用 设 备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优 化 药 品 购 销 秩 序, 压 缩 流 通 环 节, 积 极 鼓 励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城 市 推 行 两 票 制 暠 ( 生 产 企 业 到 流 通 企 业 开 一 次 发 票, 流 通 企 业 到 医 疗 机 构 开 一 次 发 票 ) 鼓 励 医 院 与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直 接 结 算 药 品 货 款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与 配 送 企 业 结 算 配 送 费 用, 压 缩 中 间 环 节, 降 低 虚 高 价 格 改 造 升 级 省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平 台,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和 服 务 水 平, 进 一 步 完 善 与 国 家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平 台 的 互 联 互 通,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药 品 采 购 数 据 信 息 开 放 共 享 机 制, 提 高 管 理 效 能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牵 头 ;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局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物 价 局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委 商 务 厅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配 合 ) 24 灡 健 全 药 品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进 一 步 改 革 完 善 药 品 价 格 形 成 15

机 制, 药 品 实 际 交 易 价 格 主 要 由 市 场 竞 争 形 成, 并 与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医 保 支 付 方 式 等 改 革 政 策 衔 接 强 化 药 品 价 格 行 为 监 管, 健 全 药 品 价 格 监 测 体 系, 重 点 做 好 竞 争 不 充 分 药 品 价 格 监 测, 依 法 查 处 价 格 欺 诈 和 垄 断 行 为, 切 实 维 护 药 品 市 场 价 格 秩 序 执 行 由 国 家 统 一 谈 判 确 定 的 专 利 药 和 独 家 生 产 药 品 价 格 ; 参 照 国 家 统 一 谈 判 的 办 法, 建 立 健 全 价 格 谈 判 机 制 执 行 国 家 制 定 的 基 本 医 保 药 品 支 付 标 准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推 进 医 药 分 开, 禁 止 医 院 限 制 处 方 外 流, 患 者 可 自 主 选 择 在 医 院 门 诊 药 房 或 凭 处 方 到 零 售 药 店 购 药 ( 省 物 价 局 卫 生 计 生 委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局 按 照 职 责 分 别 负 责 ) 25 灡 提 高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能 力 强 化 短 缺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和 预 警, 建 立 短 缺 药 品 监 测 机 制, 实 行 多 部 门 会 商 联 动, 选 择 若 干 医 院 和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作 为 短 缺 药 品 监 测 点, 监 测 和 定 期 报 送 短 缺 药 品 信 息 推 动 建 立 常 态 短 缺 药 品 储 备 制 度 对 国 家 定 点 生 产 的 药 品 品 种, 组 织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按 照 规 定 从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采 购 加 大 科 技 创 新 力 度, 落 实 国 家 促 进 医 疗 器 械 和 医 药 产 业 发 展 的 指 导 性 政 策, 发 挥 云 南 特 色 和 资 源 优 势, 推 进 中 医 药 民 族 药 天 然 药 的 自 主 创 新 和 产 业 化, 加 快 推 进 医 疗 器 械 国 产 化 和 品 牌 化 发 展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审 评 审 批 权 限, 深 化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审 评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促 进 儿 童 老 年 人 等 特 殊 人 群 用 药 以 及 罕 见 病 用 药 临 床 急 需 药 品 的 审 评 审 批, 加 快 注 册 审 评 进 度 对 中 标 企 业 的 生 产 供 应 情 况 进 行 监 测 和 监 督 检 查, 建 立 生 产 配 送 企 业 约 谈 制 度, 16

执 行 诚 信 记 录 和 市 场 清 退 制 度, 规 范 药 品 生 产 和 经 营 企 业 的 履 约 行 为, 统 筹 做 好 医 院 与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药 品 供 应 配 送 管 理 工 作, 重 点 提 高 乡 村 边 远 地 区 药 品 配 送 管 理 水 平, 完 善 短 缺 药 品 配 送 管 理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牵 头 ;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管 理 局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委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物 价 局 科 技 厅 配 合 ) 26 灡 构 建 药 品 生 产 流 通 新 秩 序 按 照 国 家 要 求, 研 究 制 定 我 省 深 化 药 品 流 通 领 域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落 实 国 家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和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严 格 监 督 实 施 严 格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准 入, 规 范 药 品 流 通 秩 序 严 厉 打 击 药 品 购 销 中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预 防 和 遏 制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与 耗 材 采 购 中 的 不 正 之 风 和 腐 败 行 为 试 行 零 售 药 店 分 类 分 级 管 理, 鼓 励 连 锁 药 店 发 展 组 织 开 展 医 疗 机 构 处 方 信 息 医 保 结 算 信 息 与 药 品 零 售 消 费 信 息 共 享 试 点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推 动 医 药 分 开 ( 省 商 务 厅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牵 头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卫 生 计 生 委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委 配 合 ) 27 灡 强 化 药 品 生 产 流 通 管 理 部 门 联 动 按 照 国 家 要 求, 成 立 专 题 工 作 组, 完 善 药 品 审 评 审 批 生 产 流 通 和 使 用 的 政 策 措 施, 着 力 解 决 药 品 规 范 生 产 和 流 通 秩 序 问 题 强 化 部 门 协 作, 推 动 建 立 完 善 信 息 系 统, 加 强 不 同 信 息 系 统 对 接 和 信 息 共 享 启 动 建 立 药 品 出 厂 价 格 信 息 可 追 溯 机 制, 有 关 价 格 信 息 要 提 供 给 价 格 卫 生 计 生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医 保 管 理 等 部 门 推 动 药 品 出 厂 价 格 信 息 可 追 溯 机 制 两 票 制 暠 和 医 务 人 员 激 励 机 制 等 之 间 的 17

联 动 综 合 施 策 降 低 药 品 虚 高 价 格, 加 大 力 度 推 进 药 品 生 产 流 通 企 业 优 化 整 合 重 组, 提 高 行 业 集 中 度 (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牵 头 ;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委 卫 生 计 生 委 财 政 厅 商 务 厅 物 价 局 配 合 ) ( 五 ) 加 强 卫 生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28 灡 继 续 加 强 以 全 科 医 生 为 重 点 的 基 层 卫 生 人 才 培 养 完 善 农 村 订 单 定 向 免 费 医 学 生 就 业 履 约 管 理 等 有 关 政 策 继 续 开 展 农 村 订 单 定 向 免 费 医 学 生 招 录 和 培 养 工 作,2016 年 计 划 招 录 农 村 订 单 定 向 免 费 医 学 生 1000 名, 完 成 学 生 招 录 和 定 向 就 业 协 议 签 订 等 工 作 积 极 争 取 国 家 支 持, 继 续 开 展 全 科 医 生 特 设 岗 位 试 点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教 育 厅 财 政 厅 牵 头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配 合 ) 29 灡 全 面 组 织 实 施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定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招 收 和 考 核 办 法 并 组 织 实 施 2016 年 新 招 录 5+3 暠 规 范 化 培 训 学 员 1565 名 ( 其 中 全 科 儿 科 精 神 科 等 紧 缺 专 业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专 业 学 员 499 名 ) 加 强 督 导 检 查, 落 实 住 院 医 师 同 等 条 件 同 等 待 遇, 明 确 带 教 师 资 职 责, 实 行 带 教 资 格 认 证 制 度 导 师 培 训 制 度 和 带 教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建 设 集 培 训 计 划 考 核 评 教 管 理 学 习 于 一 体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强 化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基 地 内 涵 建 设 与 动 态 管 理, 深 入 开 展 第 三 方 评 估, 严 格 执 行 退 出 机 制 按 照 国 家 要 求, 开 展 专 科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试 点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牵 头 ; 省 财 政 厅 发 展 改 革 委 人 力 资 源 社 18

会 保 障 厅 配 合 ) 30 灡 加 强 紧 缺 专 业 医 务 人 才 培 养 支 持 有 条 件 的 医 学 院 校 加 强 儿 科 精 神 医 学 助 产 康 复 医 学 等 紧 缺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采 取 推 进 高 等 院 校 儿 科 医 学 人 才 培 养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招 生 适 当 向 儿 科 专 业 倾 斜 开 展 县 级 儿 科 医 师 转 岗 培 训 增 加 全 科 医 生 儿 科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等 措 施, 加 强 儿 科 医 务 人 员 队 伍 建 设 加 大 老 年 医 学 康 复 健 康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专 门 人 才 培 养 力 度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牵 头 ; 省 教 育 厅 财 政 厅, 省 残 联 配 合 ) 31 灡 健 全 完 善 卫 生 人 才 培 养 政 策 措 施 按 照 国 家 政 策, 制 定 完 善 基 层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评 审 的 实 施 细 则, 建 立 符 合 我 省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实 际 的 职 称 评 定 制 度 创 新 高 层 次 医 学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加 强 医 院 院 长 职 业 化 培 训 继 续 推 进 中 医 药 传 承 与 创 新 人 才 工 程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牵 头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财 政 厅 教 育 厅 配 合 ) 32 灡 加 强 乡 村 医 生 队 伍 建 设 开 展 乡 村 医 生 队 伍 建 设 重 大 政 策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推 动 政 策 落 实 启 动 乡 村 全 科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试 点 加 大 乡 村 医 生 中 医 药 知 识 与 技 能 的 培 训 力 度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牵 头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财 政 厅 配 合 ) ( 六 ) 加 快 发 展 健 康 服 务 业, 促 进 医 养 结 合 33 灡 抓 好 社 会 办 医 政 策 落 实 定 期 公 开 公 布 区 域 内 医 疗 机 构 数 量 布 局 以 及 床 位 大 型 设 备 等 资 源 配 置 情 况,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19

为 社 会 办 医 预 留 床 位 和 大 型 设 备 等 资 源 配 置 空 间, 在 符 合 规 划 总 量 和 结 构 前 提 下, 取 消 对 社 会 办 医 疗 机 构 的 具 体 数 量 和 地 点 限 制 放 宽 社 会 办 医 准 入 条 件, 按 照 非 禁 即 入 暠 的 原 则, 全 面 清 理 取 消 不 合 理 的 前 置 审 批 事 项, 减 少 审 批 环 节, 缩 短 审 批 时 限 社 会 办 非 营 利 性 机 构 与 同 行 业 公 办 机 构 在 土 地 投 融 资 价 格 财 税 医 保 定 点 等 方 面 享 受 同 等 待 遇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优 先 举 办 妇 科 儿 科 骨 伤 肛 肠 等 非 营 利 性 中 医 专 科 医 院, 发 展 中 医 特 色 的 康 复 医 院 护 理 院, 支 持 提 供 中 医 特 色 的 老 年 病 等 服 务 鼓 励 举 办 只 提 供 传 统 中 医 药 服 务 的 中 医 门 诊 和 中 医 诊 所 积 极 引 入 国 内 外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推 进 高 水 平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提 升 云 南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开 展 社 会 办 医 政 策 落 实 情 况 督 查 和 跟 踪 分 析, 建 立 重 点 工 作 跟 踪 机 制, 定 期 开 展 督 导 检 查, 确 保 社 会 办 医 加 快 发 展 取 得 成 效 (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卫 生 计 生 委 牵 头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财 政 厅 商 务 厅 国 土 资 源 厅 国 资 委 配 合 ) 34 灡 稳 步 推 进 和 规 范 医 师 多 点 执 业 总 结 昆 明 曲 靖 红 河 大 理 玉 溪 楚 雄 等 州 市 医 师 多 点 执 业 的 试 点 经 验, 完 善 有 关 政 策 措 施, 在 全 省 全 面 推 开 医 师 多 点 执 业 工 作 放 宽 条 件 简 化 程 序, 鼓 励 医 师 到 基 层 边 远 地 区 医 疗 资 源 稀 缺 地 区 和 其 他 有 需 求 的 医 疗 机 构 多 点 执 业, 推 进 形 成 分 级 诊 疗 格 局 医 师 与 第 一 执 业 地 点 医 疗 机 构 在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签 订 聘 用 ( 劳 动 ) 合 同, 明 确 人 事 ( 劳 动 ) 关 系 和 权 利 义 务, 并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第 一 执 业 地 点 医 疗 机 构 应 当 支 持 医 师 多 点 执 业 并 20

完 善 内 部 管 理 试 点 放 开 公 立 医 院 在 职 或 退 休 主 治 以 上 医 师 到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执 业 或 开 设 工 作 室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牵 头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配 合 ) 35 灡 大 力 发 展 中 医 药 健 康 服 务 推 进 实 施 加 快 中 医 药 发 展 行 动 计 划 中 医 药 振 兴 工 程 和 基 层 中 医 药 服 务 能 力 提 升 工 程 十 三 五 暠 行 动 计 划 加 强 各 级 中 医 医 院 建 设, 完 善 覆 盖 城 乡 的 中 医 服 务 网 络 推 进 中 西 医 协 同 协 作, 加 强 综 合 医 院 和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医 药 工 作, 加 强 重 大 疑 难 疾 病 慢 性 病 等 中 医 药 防 治, 深 入 推 进 中 西 医 协 同 协 作 治 疗 艾 滋 病 工 作 探 索 运 用 现 代 技 术 和 产 业 模 式 加 快 中 医 药 发 展 强 化 中 医 重 点 专 科 ( 学 科 ) 急 诊 急 救 能 力 建 设 和 师 承 教 育, 推 进 名 中 医 评 选, 大 力 培 养 中 医 药 人 才 进 一 步 放 宽 中 医 药 服 务 准 入, 积 极 推 进 中 医 药 一 技 之 长 人 员 认 定 工 作 促 进 中 医 药 民 族 医 药 继 承 保 护 与 挖 掘, 扶 持 中 医 药 科 研 创 新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牵 头 ;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厅 教 育 厅 科 技 厅 配 合 ) 36 灡 推 进 医 疗 卫 生 与 养 老 服 务 融 合 发 展 制 定 出 台 推 进 医 疗 卫 生 与 养 老 服 务 相 结 合 的 实 施 意 见, 完 善 政 策 措 施 规 划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与 养 老 机 构 合 作 机 制, 支 持 养 老 机 构 开 展 医 疗 服 务, 推 动 发 展 护 理 康 复 临 终 关 怀 等 延 伸 性 服 务 至 社 区 家 庭,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举 办 医 养 结 合 机 构 启 动 省 级 医 养 结 合 项 目 试 点, 积 累 经 验, 逐 步 推 开 大 力 发 展 中 医 养 生 保 健 服 务 完 善 政 策 措 施, 积 极 推 进 发 展 医 疗 旅 游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牵 头 ; 21

省 民 政 厅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厅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商 务 厅 老 龄 办 配 合 ) ( 七 ) 统 筹 推 进 相 关 领 域 改 革, 增 强 改 革 协 同 性 37 灡 完 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制 度 2016 年 人 均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经 费 补 助 标 准 提 高 至 45 元 细 化 优 化 服 务 项 目 和 服 务 内 容, 扩 大 服 务 覆 盖 面 完 善 项 目 资 金 分 类 管 理 和 支 付 方 式, 合 理 确 定 各 项 服 务 补 助 或 支 付 水 平, 根 据 机 构 提 供 的 服 务 数 量 质 量 经 考 核 后 拨 付 资 金, 体 现 多 劳 多 得 优 劳 优 酬 健 全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与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分 工 协 作 机 制, 进 一 步 落 实 专 业 机 构 在 实 施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中 的 职 责, 包 括 参 与 开 展 考 核 项 目 进 展 监 测 和 效 果 评 价 对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提 供 业 务 指 导 等 探 索 将 专 科 医 生 与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和 基 层 日 常 医 疗 服 务 相 结 合 的 服 务 模 式, 提 高 服 务 效 率 加 强 项 目 绩 效 考 核, 完 善 考 核 方 式, 强 化 县 级 考 核 的 主 体 责 任, 鼓 励 采 取 第 三 方 绩 效 评 价, 重 点 对 组 织 管 理 资 金 管 理 使 用 任 务 完 成 服 务 数 量 质 量 居 民 知 晓 率 等 进 行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与 经 费 拨 付 挂 钩 加 强 健 康 促 进 工 作, 制 定 加 强 健 康 促 进 与 教 育 工 作 的 政 策 文 件 继 续 实 施 妇 幼 健 康 行 动 计 划 等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强 化 出 生 缺 陷 综 合 防 治, 继 续 实 施 国 家 免 费 孕 前 优 生 健 康 检 查 项 目, 提 供 从 婚 检 孕 前 检 查 到 孕 产 期 保 健 儿 童 保 健 等 覆 盖 生 育 全 过 程 的 基 本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启 动 实 施 流 动 人 口 健 康 促 进 行 动 计 划, 全 面 推 进 流 动 人 口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计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工 作 推 进 基 层 计 生 服 务 机 构 与 22

妇 幼 机 构 整 合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牵 头 ; 省 财 政 厅 编 办, 省 残 联 配 合 ) 38 灡 推 进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制 定 我 省 互 联 网 + 医 疗 健 康 暠 行 动 计 划 和 卫 生 计 生 信 息 平 台 及 互 联 互 通 应 用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统 筹 建 设 省 州 市 县 级 人 口 健 康 信 息 平 台, 加 快 整 合 完 善 公 共 卫 生 计 划 生 育 医 疗 服 务 医 疗 保 障 药 品 管 理 综 合 管 理 等 业 务 应 用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力 争 实 现 互 联 互 通 稳 步 推 进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推 动 实 现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和 电 子 病 历 的 连 续 记 录 以 及 不 同 级 别 不 同 类 别 医 疗 机 构 间 的 信 息 授 权 使 用 加 强 人 口 健 康 大 数 据 应 用 发 展 工 作, 选 择 具 备 条 件 的 地 区 和 领 域 先 行 先 试 整 合 健 康 管 理 及 医 疗 信 息 资 源, 推 动 预 约 诊 疗 线 上 支 付 在 线 随 访 以 及 检 查 检 验 结 果 在 线 查 询 儿 童 预 防 接 种 等 便 民 惠 民 服 务, 积 极 发 展 远 程 医 疗 疾 病 管 理 药 事 服 务 等 业 务 应 用, 建 设 和 完 善 省 州 市 县 乡 四 级 远 程 医 疗 网 络 系 统, 促 进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向 基 层 延 伸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牵 头 ;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委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厅 科 技 厅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统 计 局 配 合 ) 39 灡 建 立 健 全 综 合 监 管 体 系 进 一 步 健 全 综 合 监 管 工 作 机 制, 提 升 监 管 能 力 加 强 卫 生 全 行 业 监 管, 将 区 域 内 所 有 医 疗 机 构 纳 入 所 在 地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的 统 一 规 划 统 一 监 管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组 织 开 展 经 常 性 督 导 检 查 加 强 医 疗 质 量 监 管, 强 化 医 疗 服 务 收 费 和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建 立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费 用 等 信 息 23

公 开 机 制, 运 用 信 息 系 统 采 集 数 据, 重 点 公 开 财 务 状 况 绩 效 考 核 质 量 安 全 价 格 和 医 疗 费 用 等 信 息 加 大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监 督 执 法 力 度, 严 厉 打 击 各 种 形 式 的 非 法 行 医, 严 肃 查 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加 快 推 动 医 药 卫 生 行 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促 进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依 法 执 业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牵 头 ;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物 价 局 法 制 办 配 合 ) 三 保 障 措 施 ( 一 ) 进 一 步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地 有 关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医 改 工 作, 建 立 健 全 强 有 力 的 医 改 组 织 领 导 体 制 和 工 作 推 进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医 改 领 导 小 组 的 统 筹 协 调 作 用, 支 持 和 鼓 励 建 立 医 疗 医 保 医 药 统 一 的 管 理 体 制 ; 落 实 政 府 的 领 导 责 任 保 障 责 任 管 理 责 任 监 督 责 任, 将 医 改 任 务 纳 入 对 各 级 政 府 的 考 核 内 容 建 立 省 州 市 县 三 级 统 筹 协 调 的 工 作 机 制 医 改 领 导 小 组 各 成 员 单 位 要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密 切 配 合, 形 成 合 力 ; 牵 头 责 任 部 门 要 对 牵 头 任 务 的 完 成 情 况 负 总 责, 要 及 时 将 任 务 分 解 到 各 地, 确 保 工 作 顺 利 推 进 ( 二 ) 加 大 评 估 考 核 力 度 省 直 各 职 能 部 门 各 地 医 改 领 导 小 组 要 加 强 对 医 改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的 调 查 研 究 ;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医 改 实 施 进 展 情 况 和 效 果 的 监 测 评 估, 发 挥 医 改 监 测 评 估 服 务 医 改 助 推 医 改 的 作 用 ; 及 时 评 估 和 总 结 推 广 各 地 好 的 做 法 和 经 验, 对 成 熟 的 改 革 举 措 总 结 提 炼, 实 时 完 善 相 应 的 政 策 措 施 ; 健 全 完 善 督 促 检 查 和 考 核 问 责 机 制, 加 大 督 促 指 导 力 度, 对 工 作 不 24

力 或 进 展 缓 慢 的 地 方, 要 强 化 督 查 和 问 责, 督 促 整 改 落 实 到 位 ( 三 ) 做 好 宣 传 培 训 等 工 作 加 强 部 门 宣 传 联 动, 多 层 次 多 渠 道 开 展 医 改 宣 传 ; 做 好 医 改 政 策 宣 传 解 读 和 舆 情 监 测 工 作, 及 时 解 答 和 回 应 社 会 关 注 的 热 点 问 题, 引 导 群 众 合 理 预 期 和 就 医 行 为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加 强 医 改 政 策 培 训, 提 升 政 策 理 解 力 和 执 行 力 推 进 科 技 与 医 疗 协 同, 加 强 医 改 科 技 支 撑 附 件 : 部 分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分 工 及 进 度 安 排 表 25

附 件 部 分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分 工 及 进 度 安 排 表 序 号 工 作 任 务 牵 头 ( 责 任 ) 单 位 时 间 进 度 1 制 定 我 省 十 三 五 暠 医 改 规 划 省 医 改 办 国 家 文 件 印 发 后 3 个 月 内 完 成 2 督 促 指 导 红 河 州 普 洱 市 曲 靖 市 大 理 州 启 动 城 市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省 医 改 办 卫 生 计 生 委 财 政 厅 按 照 国 家 工 作 要 求 完 成 3 制 定 推 进 省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的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2016 年 10 月 底 前 4 省 州 市 县 三 级 分 别 制 定 并 实 施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标 准 (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规 划 )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县 域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规 划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各 州 市 2016 年 底 前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5 研 究 制 定 我 省 建 立 现 代 医 院 管 理 制 度 的 政 策 文 件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国 家 文 件 印 发 后 3 个 月 内 完 成 6 根 据 国 家 要 求, 研 究 制 定 有 关 符 合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特 点 的 薪 酬 制 度 改 革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卫 生 计 生 委 财 政 厅 国 家 文 件 印 发 后 1 个 月 左 右 完 成 7 按 照 国 家 要 求, 制 定 我 省 关 于 控 制 公 立 医 院 医 疗 费 用 不 合 理 增 长 的 实 施 方 案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2016 年 6 月 底 前 26

序 号 8 工 作 任 务 研 究 制 定 分 级 诊 疗 考 核 评 价 办 法 牵 头 ( 责 任 ) 单 位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时 间 进 度 2016 年 7 月 底 前 9 按 照 国 家 要 求, 制 定 完 善 深 化 医 保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的 政 策 措 施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卫 生 计 生 委 财 政 厅 国 家 文 件 印 发 后 3 个 月 内 完 成 10 制 定 进 一 步 完 善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转 移 接 续 工 作 的 办 法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卫 生 计 生 委 2016 年 9 月 底 前 11 制 定 省 外 异 地 就 医 结 算 工 作 方 案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卫 生 计 生 委 2016 年 9 月 底 前 12 研 究 制 定 我 省 建 立 以 全 科 医 生 为 主 的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服 务 实 施 方 案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国 家 文 件 印 发 后 3 个 月 左 右 完 成 13 按 照 国 家 要 求, 研 究 制 定 我 省 深 化 药 品 流 通 领 域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省 商 务 厅 国 家 文 件 印 发 后 3 个 月 内 完 成 14 按 照 国 家 政 策, 制 定 完 善 我 省 基 层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评 审 的 实 施 细 则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卫 生 计 生 委 国 家 文 件 印 发 后 3 个 月 内 完 成 15 制 定 出 台 推 进 医 疗 卫 生 与 养 老 服 务 相 结 合 的 实 施 意 见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2016 年 10 月 底 前 16 制 定 促 进 康 复 与 护 理 服 务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2016 年 7 月 底 前 27

抄 送 :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厅, 省 政 协 办 公 厅, 省 法 院, 省 检 察 院, 云 南 省 军 区 滇 中 新 区 管 委 会 暋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6 年 7 月 1 日 印 发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