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 卫 中 医 2013 10 号 各 县 ( 区 ) 卫 生 局 中 原 油 田 卫 生 处, 市 直 及 市 城 区 各 医 疗 机 构 : 现 将 河 南 省 中 医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河 南 省 2013 年 度 中 医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考 核 考 试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豫 中 医 业 2013 13 号 ) 转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做 好 政 策 宣 传 和 报 名 服 务 工 作 2013 年 5 月 9 日 濮 阳 市 卫 生 局 办 公 室 2013 年 5 月 9 日 印 - 1 -
发 河 南 省 2013 年 度 中 医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考 核 考 试 工 作 方 案 中 医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考 试, 是 对 中 医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是 否 具 备 参 加 全 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资 格 的 评 价 和 认 定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医 师 资 格 考 核 考 试 办 法 ( 卫 生 部 第 52 号 令 ) 和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现 制 定 考 核 考 试 工 作 方 案 如 下 : 一 中 医 师 承 出 师 考 试 的 条 件 要 求 报 名 程 序 ( 一 ) 报 名 条 件 中 医 师 承 人 员 符 合 卫 生 部 第 52 号 令 规 定 的 基 本 要 求, 采 取 理 论 学 习 和 跟 师 形 式 完 成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印 发 的 传 统 医 学 出 师 考 核 和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大 纲 规 定 的 内 容 学 习 满 三 年 可 申 请 参 加 中 医 出 师 考 核 考 试, 指 导 带 教 老 师 必 须 是 在 河 南 省 范 围 内 医 疗 机 构 合 法 执 业 的 中 医 执 业 医 师 ( 二 ) 报 名 程 序 申 请 参 加 出 师 考 试 的 师 承 人 员, 直 接 向 指 导 带 教 老 师 所 在 地 省 辖 市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申 请 报 名, 受 理 部 门 初 审 合 格 后 统 一 报 省 中 医 管 理 局 复 核 省 中 医 管 理 局 对 申 请 出 师 考 试 者 提 交 的 材 料 进 行 复 核, 符 合 - 2 -
考 试 条 件 的, 由 省 辖 市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提 前 10 日 发 放 准 考 证 ; 不 符 合 考 试 条 件 的, 由 省 辖 市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省 直 管 县 ( 市 )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向 申 请 出 师 考 试 者 说 明 理 由 在 跟 师 学 习 期 间, 指 导 老 师 变 更 执 业 地 点 的, 由 最 后 执 业 所 在 地 的 省 辖 市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填 写 审 核 意 见 ( 三 ) 申 请 出 师 考 试 人 员 应 当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1 中 医 师 承 出 师 考 核 考 试 申 请 表 ( 附 件 1); 2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 3 二 寸 免 冠 正 面 白 色 背 景 半 身 照 片 4 张 ( 含 电 子 版,jpg 格 式, 省 辖 市 卫 生 局 也 可 统 一 采 集 ); 4 高 中 学 历 或 高 中 同 等 学 力 证 明 ; 5 指 导 老 师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证 书 或 者 经 核 准 其 指 导 老 师 执 业 的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中 医 药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从 事 中 医 临 床 工 作 15 年 以 上 证 明 ; 6 经 公 证 部 门 公 证 的 中 医 师 承 关 系 合 同 书 ( 附 件 2) 7 省 中 医 管 理 局 规 定 的 其 它 材 料 上 述 资 料 在 报 名 时 审 核 原 件 留 存 复 印 件 二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考 核 考 试 的 条 件 要 求 报 名 程 序 ( 一 ) 报 名 条 件 1 依 法 从 事 中 医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临 床 实 践 时 间 截 止 日 - 3 -
期 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 ; 2 掌 握 独 具 特 色 安 全 有 效 的 中 医 诊 疗 技 术 临 床 实 践 是 指 取 得 有 效 行 医 资 格 人 员 从 事 的 中 医 医 疗 活 动, 或 者 未 取 得 有 效 行 医 资 格 人 员 在 中 医 执 业 医 师 指 导 下 从 事 的 中 医 医 疗 实 习 活 动, 其 中 包 括 乡 村 医 生 和 医 疗 机 构 中 跟 师 实 习 人 员 等 ( 二 ) 报 名 程 序 1 申 请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考 试 的 人 员, 按 照 户 籍 所 在 地, 向 所 在 区 ( 县 市 )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不 含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下 同 ) 提 出 申 请, 区 县 卫 生 局 初 审 合 格 后 报 省 辖 市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复 核 2 省 辖 市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对 申 请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考 试 所 提 交 的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符 合 条 件 的, 由 县 ( 市 区 )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提 前 10 日 发 放 准 考 证 ; 不 符 合 考 试 条 件 的, 由 县 ( 市 区 )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向 申 请 人 说 明 理 由 3 省 直 管 县 ( 市 ) 辖 区 内 申 请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考 试 的 人 员, 按 照 上 述 程 序 向 所 在 县 ( 市 )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提 出 申 请, 省 直 管 县 ( 市 )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负 责 初 审 和 复 核 符 合 条 件 的 提 前 10 日 发 放 准 考 证 ; 不 符 合 考 试 条 件 的, 向 申 请 人 说 明 理 由 ( 三 ) 需 提 交 的 材 料 1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考 试 申 请 表 ( 附 件 3); - 4 -
2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 3 二 寸 免 冠 正 面 白 底 半 身 照 片 4 张 ( 含 电 子 版,jpg 格 式, 省 辖 市 也 可 统 一 采 集 ); 4 申 请 人 所 在 地 县 ( 区 ) 卫 生 局 出 具 的 证 明 其 依 法 从 事 中 医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的 材 料 ( 见 附 件 4 5); 5 两 名 以 上 当 地 ( 区 县 内 ) 的 中 医 类 别 执 业 医 师 出 具 的 证 明 其 掌 握 独 具 特 色 安 全 有 效 的 中 医 诊 疗 技 术 的 材 料 ( 见 附 件 6); 6 省 辖 市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它 材 料 三 考 核 考 试 形 式 及 合 格 标 准 ( 一 ) 考 试 形 式 1 考 试 组 成 : 出 师 考 试 包 括 临 床 实 践 技 能 考 试 和 综 合 笔 试 ; 确 有 专 长 考 试 包 括 临 床 实 际 本 领 考 试 和 综 合 笔 试, 其 中 临 床 实 际 本 领 考 试 由 临 床 实 践 技 能 考 试 居 民 和 患 者 评 议 评 价 2 部 分 组 成 临 床 实 践 技 能 采 取 基 本 操 作 考 试 与 临 床 答 辩 的 方 式, 分 两 站 进 行, 基 本 操 作 考 试 为 10 分 钟, 临 床 答 辩 为 20 分 钟, 每 站 2 名 中 医 主 治 医 师 以 上 职 称 的 执 业 医 师 作 为 考 官 进 行 执 考, 主 考 官 须 具 备 副 主 任 医 师 以 上 职 称 2 命 题 分 工 : 临 床 实 践 技 能 考 试 由 承 担 考 务 的 省 辖 市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负 责 组 织 命 题 组 卷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的 居 民 和 患 者 评 议 评 价 方 式 由 考 生 所 在 省 辖 市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省 - 5 -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根 据 本 文 要 求 执 行 中 医 师 承 出 师 考 试 和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考 试 的 综 合 笔 试, 采 取 闭 卷 考 试 方 式, 由 省 中 医 管 理 局 负 责 统 一 命 题 组 卷 评 卷 具 体 考 试 内 容 标 准 大 纲 及 办 法 按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印 发 的 考 试 实 施 方 案 和 考 试 大 纲 执 行 ( 二 ) 中 医 师 承 出 师 考 核 考 试 合 格 标 准 1. 临 床 实 践 技 能 考 试 满 分 100 分, 达 到 60 分 为 合 格, 成 绩 2 年 有 效 ; 综 合 笔 试 满 分 300 分, 达 到 180 分 为 合 格, 成 绩 当 年 有 效 ; 2. 临 床 实 践 技 能 考 试 合 格 方 能 参 加 综 合 笔 试, 临 床 实 践 技 能 考 试 和 综 合 笔 试 均 合 格 者, 为 出 师 考 核 考 试 合 格 出 师 考 核 考 试 合 格 人 员, 颁 发 全 省 统 一 印 制 的 中 医 师 承 出 师 证 书 ( 三 )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考 试 合 格 标 准 1. 临 床 实 际 本 领 考 试 满 分 100 分, 达 到 60 分 为 合 格, 成 绩 2 年 有 效 ; 综 合 笔 试 满 分 300 分, 达 到 180 分 为 合 格, 成 绩 当 年 有 效 ; 2. 居 民 和 患 者 对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技 术 专 长 的 评 议 评 价,70% 以 上 的 居 民 和 患 者 有 疗 效 的, 为 合 格 ; 3. 临 床 实 际 本 领 考 试 和 居 民 患 者 评 议 均 合 格 者, 方 可 参 加 综 合 笔 试, 临 床 实 际 本 领 考 试 综 合 笔 试 和 居 民 患 者 评 议 均 合 格 者, 为 确 有 专 长 考 试 合 格 - 6 -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考 试 合 格 的, 颁 发 全 省 统 一 印 制 的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证 书 2012 年 参 加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实 践 技 能 考 核 合 格 人 员 名 单 另 发 ( 四 ) 证 书 的 使 用 获 得 中 医 师 承 出 师 证 书 或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证 书 的 人 员 可 以 参 加 全 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条 件 程 序 按 照 河 南 省 卫 生 厅 河 南 省 中 医 管 理 局 关 于 取 得 中 医 师 承 出 师 证 书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证 书 人 员 参 加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豫 中 医 2010 32 号 ) 规 定 执 行 中 医 师 承 出 师 证 书 或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证 书 不 作 为 有 效 行 医 证 件 使 用 四 考 务 组 织 及 考 试 地 点 中 医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考 试 的 考 务 组 织 保 密 试 卷 接 运 考 场 安 排 巡 考 等 事 项 与 2012 年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务 组 织 管 理 相 同, 按 照 医 师 资 格 实 践 技 能 考 试 和 综 合 笔 试 的 考 务 组 织 程 序 安 排 各 项 考 务 工 作 考 试 地 点 设 在 开 封 洛 阳 新 乡 漯 河 4 个 省 辖 市,4 个 省 辖 市 卫 生 局 承 担 考 务 的 组 织 工 作, 考 生 具 体 考 试 地 址 以 准 考 证 标 注 的 地 址 为 准 五 时 间 安 排 ( 一 ) 考 生 报 名 时 间 2013 年 6 月 5 日 开 始,2013 年 6 月 20 日 截 止 - 7 -
( 二 ) 报 名 资 格 复 核 时 间 省 辖 市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于 2013 年 6 月 25 日 前 完 成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考 试 报 名 人 员 资 格 复 核, 并 将 具 备 参 加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考 试 资 格 的 人 员 名 单 及 考 生 照 片 电 子 版 报 省 考 核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备 案 ( 附 件 7), 同 时 向 承 担 考 务 工 作 的 省 辖 市 卫 生 局 移 交 人 员 名 单 考 生 照 片 电 子 版 及 纸 质 版 (3 张 ) 省 考 核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于 2013 年 6 月 25 日 前, 将 具 备 参 加 中 医 师 承 考 核 考 试 人 员 名 单 反 馈 至 各 省 辖 市 卫 生 局 ( 附 件 8) ( 三 ) 实 践 技 能 考 试 时 间 2013 年 7 月 25 日 至 7 月 28 日, 各 地 必 须 于 2013 年 7 月 25 日 开 始 考 试 ( 四 ) 综 合 笔 试 时 间 中 医 基 础 知 识 :2013 年 10 月 12 日 上 午 9:00 11:30 中 医 专 业 知 识 :2013 年 10 月 12 日 下 午 13:30 16:00 各 省 辖 市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提 前 10 天 发 放 综 合 笔 试 准 考 证 六 报 名 收 费 标 准 按 照 河 南 省 卫 生 厅 河 南 中 医 管 理 局 关 于 调 整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和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费 分 配 比 例 的 通 知 ( 豫 卫 规 财 2009 120 号 ) 规 定, 考 生 报 名 费 为 225 元 / 人, 省 市 报 名 费 用 比 例 标 准 另 行 规 定 - 8 -
七 职 责 分 工 河 南 省 中 医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设 臵 考 区 考 点 两 级 考 务 管 理 层 级 ( 一 ) 考 区 ( 省 考 核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及 相 关 部 门 组 成 ) 根 据 本 实 施 方 案 和 传 统 医 学 出 师 考 核 和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大 纲 ( 试 行 ), 负 责 中 医 师 承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综 合 笔 试 的 命 题 组 卷 评 卷 工 作, 负 责 考 务 管 理 系 统 的 开 发 和 管 理, 负 责 证 书 的 印 制 ; 确 定 中 医 师 承 出 师 考 核 考 试 和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考 试 的 考 试 具 体 时 间, 考 试 工 作 开 始 前 在 全 省 进 行 公 告 ; 受 理 申 请 参 加 出 师 考 核 考 试 人 员 的 报 名 复 核 工 作 ; 指 导 巡 查 各 考 点 组 织 实 施 得 出 师 考 核 考 试 和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考 试 情 况 ; 处 理 上 报 出 师 考 核 考 试 和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考 试 期 间 发 生 的 问 题 ; 对 全 省 出 师 考 核 考 试 和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考 试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向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提 交 年 度 考 试 结 果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 二 ) 考 点 ( 设 在 省 辖 市, 由 省 辖 市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及 相 关 部 门 组 成 ) 负 责 制 定 本 辖 区 确 有 专 长 考 试 考 务 管 理 具 体 措 施, 向 辖 区 内 公 告 出 师 考 核 考 试 和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考 试 时 间 ; 负 责 实 践 技 能 考 试 的 命 题 及 技 能 综 合 笔 试 的 考 务 组 织 和 管 理 工 作 ( 三 ) 根 据 各 地 考 生 实 际 数 量 和 效 率 原 则, 全 省 考 试 的 组 织 在 开 封 洛 阳 新 乡 漯 河 4 个 地 市 设 臵 考 点, 不 设 臵 考 点 的 省 辖 市 和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要 将 审 核 合 格 的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信 息 汇 总 及 照 片 移 送 组 织 考 试 的 考 点 考 生 按 照 准 考 证 标 注 的 时 间 - 9 -
到 考 区 指 定 的 考 点 参 加 考 试 考 核, 考 点 设 臵 及 所 辖 考 生 区 域 范 围 见 附 件 9 八 工 作 要 求 ( 一 ) 高 度 重 视, 加 强 领 导 中 医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考 核 考 试 是 评 价 中 医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是 否 具 备 参 加 国 家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资 格 的 评 价 和 考 试, 是 中 医 人 才 教 育 的 重 要 途 径 之 一 此 项 工 作 涉 及 面 广, 政 策 性 强, 情 况 复 杂, 各 省 辖 市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按 照 规 定 和 要 求, 认 真 组 织, 确 保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 二 ) 严 肃 纪 律, 明 确 责 任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考 试 关 系 到 法 律 法 规 的 严 肃 性, 关 系 到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健 康 权 益, 关 系 到 中 医 药 从 业 人 员 的 切 身 利 益, 各 地 要 严 肃 纪 律, 明 确 责 任, 做 到 任 务 到 人, 责 任 到 人 对 违 纪 考 生, 要 严 格 按 照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医 师 资 格 考 核 考 试 办 法 ( 卫 生 部 第 52 号 令 ) 规 定 进 行 处 罚 对 违 反 本 规 定, 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的 卫 生 中 医 药 行 政 部 门 和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附 件 : 1 中 医 师 承 出 师 考 核 考 试 申 请 表 2 中 医 师 承 关 系 合 同 书 3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考 试 申 请 表 4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考 试 人 员 临 床 实 践 证 明 表 - 10 -
5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评 议 评 价 推 荐 表 6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考 试 人 员 诊 疗 技 术 证 明 推 荐 表 7. 河 南 省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考 试 报 名 汇 总 表 8 河 南 省 中 医 师 承 出 师 考 核 考 试 报 名 汇 总 表 9. 考 点 设 臵 分 布 表 - 11 -
附 件 1: 中 医 师 承 出 师 考 核 考 试 申 请 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籍 贯 现 从 事 主 要 职 业 出 生 地 点 照 片 学 历 学 位 身 份 证 号 码 单 位 名 称 通 讯 地 址 及 邮 政 编 码 本 人 档 案 存 放 单 位 地 址 及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个 人 简 历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起 止 年 月 学 习 ( 工 作 ) 单 位 毕 肄 结 业 - 12 -
指 导 老 师 姓 名 指 导 老 师 职 称 指 导 老 师 联 系 电 话 指 导 老 师 单 位 指 导 老 师 工 作 年 限 指 导 老 师 通 讯 地 址 指 导 老 师 主 要 学 术 思 想 临 床 经 验 和 学 术 专 长 指 导 老 师 意 见 签 名 : 年 月 日 核 准 指 导 老 师 执 业 的 卫 生 中 医 药 行 政 部 门 初 审 意 见 省 辖 市 卫 生 ( 中 医 ) 行 政 部 门 初 审 意 见 省 中 医 管 理 局 审 核 意 见 印 章 年 月 日 审 核 人 签 章 楚 印 章 年 月 日 审 核 人 签 章 印 章 年 月 日 1. 一 律 用 蓝 黑 墨 水 钢 笔 或 中 性 笔 填 写, 内 容 要 具 体 真 实, 字 迹 要 端 正 清 2. 表 内 的 年 月 时 间, 一 律 用 公 历 阿 拉 伯 数 字 填 写 3. 相 片 一 律 用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正 面 半 身 照 - 13 -
附 件 2 中 医 师 承 关 系 合 同 书 指 导 老 师 师 承 人 员 签 订 日 期 公 证 日 期 - 14 -
甲 方 ( 指 导 老 师 ): 乙 方 ( 师 承 人 员 ): 姓 名 :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出 生 年 月 : 单 位 名 称 及 地 址 : 单 位 名 称 及 地 址 或 家 庭 住 址 : 依 据 传 统 医 学 师 承 和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医 师 资 格 考 核 考 试 办 法 ( 卫 生 部 第 52 号 令 ) 的 有 关 规 定, 经 指 导 老 师 与 师 承 人 员 甲 乙 双 方 在 平 等 自 愿 协 商 一 致 的 原 则 下, 建 立 师 承 学 习 关 系, 双 方 订 立 合 同 如 下 : 一 师 承 教 学 时 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总 计 不 少 于 1500 学 时 ( 需 有 教 学 记 录 ) 二 师 承 教 学 的 地 点 ( 需 为 合 法 医 疗 机 构 ): 三 师 承 教 学 的 基 本 目 标 ( 包 括 职 业 道 德 及 业 务 水 平 ): 四 师 承 教 学 的 主 要 内 容 : 1. 中 医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与 基 本 技 能 : - 15 -
2. 中 医 学 术 经 验 : 3. 中 医 技 术 专 长 : 五 师 承 教 学 的 方 式 方 法 : 六 指 导 老 师 职 责 :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具 有 良 好 的 医 德 医 风, 严 谨 的 科 学 态 度, 爱 岗 敬 业, 为 人 师 表, 保 证 临 床 ( 实 践 ) 带 教 时 间, 精 心 组 织 教 学, 悉 心 传 授 学 术 经 验 和 技 术 专 长, 按 照 确 定 的 师 承 教 学 计 划, 保 质 保 量 的 完 成 带 教 任 务 七 师 承 人 员 职 责 :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具 有 良 好 的 医 德 医 风, 严 谨 的 科 学 态 度, 勤 奋 好 学, 尊 师 守 纪, 保 证 跟 师 学 习 时 间 虚 心 刻 苦 学 习 指 导 老 师 的 临 床 经 验 和 技 术 专 长, 认 真 做 好 跟 师 笔 记, 及 时 归 纳 整 理, 并 加 以 研 究 诚 实 地 接 受 指 导 老 师 和 管 理 部 门 的 检 查 和 考 核, 完 成 教 学 计 划 确 定 的 学 习 任 务, 努 力 提 高 自 身 的 职 业 道 德 业 务 素 质 和 水 平 - 16 -
八 其 它 : 本 合 同 一 式 三 份, 双 方 签 字 后 经 县 级 以 上 公 证 机 构 公 证, 师 承 关 系 合 同 自 公 证 之 日 起 生 效,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具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另 一 份 由 公 证 机 构 留 存 备 案 甲 方 ( 签 字 或 盖 章 ): 乙 方 ( 签 字 或 盖 章 ):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 :1 签 订 本 师 承 关 系 合 同 必 须 用 钢 笔 ( 或 签 字 笔 ) 书 写, 不 得 使 用 圆 珠 笔 2 本 师 承 关 系 合 同 书 应 经 指 导 老 师 单 位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公 证 机 构 公 证 - 17 -
附 件 3: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考 核 考 试 申 请 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籍 贯 现 从 事 主 要 职 业 出 生 地 点 学 历 学 位 身 份 证 号 码 单 位 名 称 通 讯 地 址 及 邮 政 编 码 本 人 档 案 存 放 单 位 地 址 及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个 人 简 历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起 止 年 月 学 习 ( 工 作 ) 单 位 毕 肄 结 业 - 18 -
本 人 技 术 专 长 述 评 县 级 卫 生 中 医 药 行 政 部 门 初 审 意 见 印 章 年 月 日 地 设 区 的 市 级 卫 生 中 医 药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印 章 年 月 日 1. 一 律 用 蓝 黑 墨 水 钢 笔 或 中 性 笔 填 写, 内 容 要 具 体 真 实, 字 迹 要 端 正 清 楚 2. 表 内 的 年 月 时 间, 一 律 用 公 历 阿 拉 伯 数 字 填 写 3. 相 片 一 律 用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正 面 半 身 照 4. 个 人 简 历 应 从 小 学 写 起 - 19 -
- 20 -
附 件 4: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考 试 人 员 临 床 实 践 证 明 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联 系 方 式 从 事 中 医 临 床 实 践 起 止 时 间 身 份 证 号 码 从 事 中 医 临 床 实 践 所 在 单 位 执 业 机 构 意 见 ( 公 章 ) 法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乡 ( 镇 ) 卫 生 院 意 见 ( 公 章 ) 负 责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县 ( 市 区 ) 卫 生 局 经 办 人 意 见 : 县 ( 市 区 ) 签 名 : 卫 生 局 意 见 县 ( 市 区 ) 卫 生 局 局 长 签 字 : ( 公 章 ) 年 月 日 1. 一 律 用 蓝 黑 墨 水 钢 笔 或 中 性 笔 填 写, 内 容 要 具 体 真 实, 字 迹 要 端 正 清 楚 2. 表 内 的 年 月 时 间, 一 律 用 公 历 阿 拉 伯 数 字 填 写 - 21 -
附 件 :5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评 议 评 价 推 荐 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身 份 证 号 码 执 业 机 构 所 在 执 业 机 构 意 见 公 章 负 责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县 ( 市 区 ) 卫 生 局 对 居 民 / 患 者 评 议 评 价 情 况 确 认 及 汇 总 上 报 意 见 附 件 经 办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公 章 负 责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居 民 和 患 者 评 议 评 价 材 料 - 22 -
附 件 6: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考 试 人 员 诊 疗 技 术 证 明 推 荐 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联 系 方 式 所 在 执 业 机 构 身 份 证 号 码 擅 长 诊 疗 技 术 推 荐 意 见 : 证 明 人 推 荐 意 见 证 明 人 签 名 : 证 明 人 所 在 机 构 : 县 ( 市 区 ) 卫 生 局 经 办 人 意 见 : 县 ( 市 区 ) 卫 生 签 名 : 局 核 实 意 见 县 ( 市 区 ) 卫 生 局 局 长 签 字 : ( 公 章 ) - 23 - 年 月 日 1. 一 律 用 蓝 黑 墨 水 钢 笔 或 中 性 笔 填 写, 内 容 要 具 体 真 实, 字 迹 要 端 正 清 楚 2. 表 内 的 年 月 时 间, 一 律 用 公 历 阿 拉 伯 数 字 填 写 3. 证 明 人 推 荐 意 见 要 明 确 被 证 明 人 所 具 有 的 中 医 理 论 技 术 特 长, 诊 疗 技 术 特 色 及 疗 效 等 4. 需 提 交 证 明 人 的 医 师 ( 中 医 ) 资 格 证 书 执 业 证 书
原 件 复 印 件, 所 在 县 ( 市 区 ) 卫 生 局 审 核 无 误 后 在 复 印 件 上 写 明 与 原 件 相 符, 并 签 名 加 盖 公 章 - 24 -
附 件 7: 河 南 省 中 医 确 有 专 长 人 员 考 核 考 试 报 名 汇 总 表 序 号 报 名 号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所 在 单 位 所 属 中 医 专 长 执 业 年 限 取 得 有 效 行 医 资 格 备 注 备 注 : 报 纸 质 表 格 和 EXCAL 电 子 文 档 各 一 份 报 名 号 : 年 度 +2( 专 长 )+41+ 省 辖 市 代 码 + 四 位 数 编 码 例 : 张 三 2013241010001 25
市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省 直 管 县 ( 市 )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负 责 人 签 字 : 审 核 人 签 字 : 公 章 年 月 日 26
附 件 8: 河 南 省 中 医 师 承 人 员 出 师 考 核 考 试 报 名 汇 总 表 序 号 报 名 号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份 证 号 户 籍 所 在 地 指 导 老 师 姓 名 指 导 老 师 职 称 指 导 老 师 专 业 备 注 备 注 : 报 纸 质 表 格 和 EXCAL 电 子 文 档 各 一 份 报 名 号 为 : 年 度 +1( 师 承 )+41+ 省 辖 市 代 码 + 四 位 数 编 码 例 : 张 三 2013141010001 市 卫 生 局 ( 中 医 管 理 局 ) 负 责 人 签 字 :: 审 核 人 签 字 : 公 章 年 月 日 27
附 件 9: 考 点 设 臵 分 布 表 序 号 考 点 承 担 考 生 来 源 辖 区 范 围 1 郑 州 市 巩 义 市 2 开 封 市 兰 考 县 开 封 考 点 3 商 丘 市 永 城 市 4 周 口 市 鹿 邑 县 5 洛 阳 市 6 平 顶 山 市 汝 州 市 洛 阳 考 点 7 三 门 峡 市 8 济 源 市 9 新 乡 市 长 垣 县 10 安 阳 市 滑 县 11 新 乡 考 点 焦 作 市 12 鹤 壁 市 13 濮 阳 市 14 漯 河 市 许 昌 市 15 漯 河 考 点 南 阳 市 邓 州 市 16 驻 马 店 市 新 蔡 县 17 信 阳 市 固 始 县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