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Similar documents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I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一、资质申请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C语言基础入门》课程教学大纲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编号: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课程类 别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HSK( 一 级 ) 考 查 考 生 的 日 常 汉 语 应 用 能 力, 它 对 应 于 国 际 汉 语 能 力 标 准 一 级 欧 洲 语 言 共 同 参 考 框 架 (CEF) A1 级 通 过 HSK( 一 级 ) 的 考 生 可 以 理 解 并 使 用 一 些 非 常 简 单 的 汉 语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随着执业中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本着为我校中医学专业认证服务的目的,本文通过对我校中医类毕业生参加2012年和2013年的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及通过率、掌握率进行分析,并与全国的平均水平进行差异比较分析,以此了解我校执业中医师考试的现状,进而反映我校中医类课程总体教学水平,发现考核知识模块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反馈给相关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以此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C6F3D2B5C5E0D1B5CAA6B9FABCD2D6B0D2B5B1EAD7BC2E646F63>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Microsoft Word - 第7章 图表反转形态.doc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国家职业标准:网络课件设计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 二 ) 资 格 审 核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为 5 月 6 日 至 15 日 地 方 考 办 可 以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确 定 本 地 区 报 名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1. 首 次 报 名 人 员 ( 不 含 应 届 毕 业 生 ) 首 次 报 名 参 加 专 业 阶 段 考 试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附件1: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教师上报成绩流程图

第二部分 阅读理解(Part II Reabing Comprehension)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第1篇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核心专业课程标准及学习绩效考评体系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附 件 1: 中 国 安 全 生 产 协 会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安 全 评 价 师 职 业 资 格 鉴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 中 安 协 安 评 委 号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8月份审查工作方案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姓名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鄂考院﹝2016﹞2号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i 1) 系 统 运 作 前 设 定 *1. [2.1 网 页 主 机 名 称 设 定 ] -- 设 定 校 务 系 统 的 主 机 IP 地 址, 以 供 其 他 个 人 电 脑 连 接 及 使 用 该 系 统 *2. [2.3.1 输 入 / 修 改 学 校 资 料 ] -- 输 入 系 统 使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Transcription: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咨 询 通 告 编 下 发 日 期 :2015 年 3 月 XX 日 号 :AC-61-FS-2015-11R1 编 制 部 门 :FS 批 准 人 : 飞 行 考 试 员 工 作 手 册 1 概 述 1.1 总 则 1.1.1 目 的 为 规 范 局 方 运 行 监 察 员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或 经 局 方 批 准 的 检 查 人 员 ( 上 述 人 员 在 本 手 册 中 简 称 飞 行 考 试 员 ) 实 施 飞 行 人 员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定 期 检 查 熟 练 检 查 教 员 更 新 检 查 和 实 践 考 试 工 作, 明 确 相 应 职 责 和 权 利, 特 制 定 本 手 册 为 飞 行 考 试 员 提 供 必 要 的 政 策 标 准 及 程 序 指 引 1.1.2 适 用 范 围 根 据 民 用 航 空 器 驾 驶 员 和 地 面 教 员 合 格 审 定 规 则 (CCAR-61 部 ) 对 飞 行 人 员 实 施 合 格 审 定 和 熟 练 性 检 查 不 涉 及 执 照 等 级 或 者 检 查 记 录 页 签 注 变 更 的 运 营 人 内 部 运 行 类 检 查, 不 适 用 本 手 册 1.1.3 定 义 考 试 员, 是 指 由 局 方 授 权 实 施 航 空 人 员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的 定 期 检 查 熟 练 检 查 教 员 更 新 检 查 实 践 考 试 或 者 理 论 考 试 的 人 员 考 试 员 应 当 是 局 方 的 监 察 员 或 者 是 按 照 民 用 航 空 飞 行 标 准 委 任 代 表 和 委 任 单 位 代 表 管 理 规 定 (CCAR-183FS) 委 任 的 驾 驶 考 试 员 或 者 经 局 方 批 准 的 检 查 人 员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是 指 由 民 航 局 委 任 的,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编 制 以 外 的, 在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授 权 范 围 内 代 表 局 方 实 施 航 空 人 员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的 定 期 检 查 熟 练 检 查 教 员 更 新 检 查 实 践 考 试 的 飞 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飞 行 检 查 员 ( 也 称 为 公 司 检 查 员 ), 是 指 在 按 照 CCAR-121 部 或 CCAR-135 部 运 行 的 航 空 公 司 中, 依 据 CCAR-121 部 第 121.411 条 第 121.413 条 或 CCAR-135 部 第 135.339 条 第 135.343 条 制 定 并 经 局 方 批 准 的 本 公 司 检 查 员 训 练 大 纲 完 成 训 练, 在 按 照 CCAR-121 部 或 CCAR-135 部 制 定 的 训 练 大 纲 中 履 行 飞 行 检 查 职 能 的 人 员 此 类 人 员 主 要 实 施 公 司 内 部 运 行 类 检 查, 其 中 实 施 涉 及 执 照 签 注 检 查 的 公 司 检 查 员, 应 由 地 区 管 理 局 进 行 相 关 培 训 实 践 考 试, 是 指 为 取 得 航 空 人 员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进 行 的 操 作 方 面 的 考 试, 该 考 试 通 过 申 请 人 在 飞 行 中 飞 行 模 拟 机 中 或 者 飞 行 训 练 器 中 回 答 问 题 并 演 示 操 作 动 作 的 方 式 进 行 熟 练 性 检 查, 是 指 申 请 人 为 满 足 在 特 定 运 行 规 章 要 求 下, 行 使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相 应 权 利 进 行 的 操 作 方 面 的 考 试, 该 考 试 通 过 申 请 人 在 飞 行 中 飞 行 模 拟 机 中 或 者 飞 行 训 练 器 中 回 答 问 题 并 演 示 操 作 动 作 的 方 式 进 行 此 类 检 查 包 括 定 期 检 查 熟 练 检 查 教 员 更 新 检 查 等 考 试 权 利, 是 指 履 行 考 试 员 被 授 权 实 施 航 空 人 员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的 定 期 检 查 熟 练 检 查 教 员 更 新 检 查 和 实 践 考 试 的 权 利 申 请 人, 是 指 申 请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或 接 受 熟 练 性 检 查 的 自 然 人 1.1.4 手 册 使 用 说 明 A. 本 手 册 包 含 指 令 和 指 引 两 种 信 息 : (1) 指 令 信 息 在 本 手 册 包 含 的 指 令 信 息 是 强 制 性 的 指 令 信 息 使 用 的 术 语 包 括 : 应 该 和 必 须 表 示 命 令 的 行 为, 不 应 或 不 得 表 示 禁 止 的 行 为 这 些 术 语 不 允 许 飞 行 考 试 员 在 履 行 职 责 时 具 有 自 由 裁 量 权 (2) 指 引 信 息 指 引 信 息 使 用 的 术 语 包 括 : 应 当 可 以 或 不 需 要 这 些 术 语 表 示 建 议 的 或 许 可 的 但 并 非

强 制 性 的 行 为 指 引 信 息 允 许 飞 行 考 试 员 在 履 行 职 责 时 具 有 自 由 裁 量 权 B. 本 手 册 第 1-3 部 分 为 飞 行 考 试 员 提 供 一 般 性 指 令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背 景 信 息, 其 中 第 3 部 分 详 细 说 明 了 实 践 考 试 的 操 作 要 点 实 施 标 准 和 程 序 要 求,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熟 练 掌 握 相 关 指 令 和 指 引 信 息 C. 本 手 册 附 件 详 细 说 明 了 实 施 各 类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实 践 考 试 熟 练 性 检 查 的 要 求, 同 时 为 飞 行 考 试 员 行 使 相 应 权 利 提 供 指 引 和 建 议,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在 执 行 第 1-3 部 分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被 指 派 的 考 试 或 检 查 参 阅 附 件 的 相 应 部 分 D. 本 手 册 附 件 每 部 分 包 括 三 个 模 块 : (1) 概 述 此 模 块 包 括 实 践 考 试 和 熟 练 性 检 查 的 一 般 性 描 述 及 目 的 (2) 考 试 员 资 格 要 求 此 模 块 列 举 了 考 试 员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或 熟 练 性 检 查 的 强 制 性 最 低 资 格 要 求 (3) 考 试 员 指 引 此 模 块 提 供 了 详 细 的 指 引 和 程 序 信 息, 以 协 助 考 试 员 计 划 和 实 施 特 定 实 践 考 试 或 熟 练 性 检 查 E. 本 手 册 使 用 对 象 包 括 : (1) 实 施 或 监 管 实 践 考 试 或 熟 练 性 检 查 的 局 方 飞 行 运 行 监 察 员 (2) 为 履 行 考 试 员 职 责 获 取 相 关 指 令 和 指 引 的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3) 具 备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训 练 资 质 的 飞 行 训 练 机 构 (4) 申 请 人 (5) 为 获 取 实 践 考 试 或 熟 练 性 检 查 相 关 信 息 的 公 众 及 航 空 业 人 员 1.2 一 般 规 定 1.2.1 设 置 飞 行 考 试 员 授 权 目 的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设 置 飞 行 考 试 员 授 权 的 目 的 是 为 飞 行 人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的 申 请 人 或 者 飞 行 人 员 执 照 持 有 人 提 供 高 效 的 实 践 考 试 和 熟 练 性 检 查 服 务, 以 更 加 有 效 地 对 飞 行 人 员 资 质 实 施

管 理 根 据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申 请 人 实 践 考 试 和 熟 练 性 检 查 的 申 请,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指 派 飞 行 考 试 员 根 据 所 授 权 的 专 业 项 目 等 级 在 航 空 器 模 拟 机 或 训 练 器 上, 对 申 请 人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和 熟 练 性 检 查 1.2.2 地 理 分 布 民 航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将 确 保 委 任 合 适 数 量 的 飞 行 考 试 员, 并 根 据 各 运 营 人 机 队 规 模 飞 行 人 员 数 量 对 飞 行 考 试 员 的 需 求 状 况 等 因 素, 按 照 华 北 东 北 华 东 中 南 西 南 西 北 新 疆 七 个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的 管 辖 区 域, 合 理 配 置 飞 行 考 试 员 以 满 足 实 践 考 试 和 熟 练 性 检 查 需 求 1.2.3 跨 地 区 授 权 所 有 的 实 践 考 试 和 熟 练 性 检 查 必 须 由 地 区 管 理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指 派 或 授 权 监 管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指 派, 并 在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的 监 督 下 实 施 A. 实 践 考 试 和 教 员 更 新 检 查 (1) 对 于 按 照 CCAR-121 部 运 行 的 运 营 人 及 按 照 CCAR-141 部 批 准 的 训 练 机 构, 如 果 申 请 人 和 飞 行 考 试 员 分 属 不 同 地 区 管 理 局 管 辖, 但 属 于 同 一 合 格 证 持 有 人, 则 其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和 教 员 更 新 检 查, 无 需 跨 地 区 委 托 (2) 对 于 其 它 情 况 涉 及 跨 地 区 的 实 践 考 试 和 教 员 更 新 检 查, 应 由 申 请 人 所 属 地 区 管 理 局 以 委 托 函 的 方 式 向 拟 指 派 飞 行 考 试 员 所 属 地 区 管 理 局 进 行 协 调 B. 定 期 检 查 和 熟 练 检 查 (1) 对 于 按 照 CCAR-121 部 运 行 的 运 营 人, 如 果 申 请 人 和 飞 行 考 试 员 分 属 不 同 地 区 管 理 局 管 辖, 但 属 于 同 一 合 格 证 持 有 人, 则 其 实 施 熟 练 检 查 无 需 跨 地 区 委 托 (2) 对 于 其 它 情 况 涉 及 跨 地 区 的 定 期 检 查 和 熟 练 检 查, 如 果 申 请 人 和 飞 行 考 试 员 分 属 不 同 地 区 管 理 局 管 辖, 飞 行 考 试 员 经 合 格 证 持 有 人 主 任 运 行 监 察 员 批 准, 对 申 请 人 实 施 定 期 检 查 和 熟 练 检 查, 无 需 跨 地 区 委 托

1.2.4 飞 行 考 试 员 的 权 利 飞 行 考 试 员 根 据 授 权 可 履 行 下 列 的 审 定 活 动 和 职 责 : A. 飞 行 考 试 员 可 以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根 据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的 指 派 对 申 请 人 实 施 定 期 检 查 熟 练 检 查 教 员 更 新 检 查 和 实 践 考 试 B. 对 于 已 经 通 过 考 试 并 满 足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要 求 的 申 请 人, 飞 行 考 试 员 可 以 在 其 合 格 审 定 文 件 ( 航 空 人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表 实 践 考 试 工 作 单 等 ) 上 签 字, 证 明 该 申 请 人 满 足 有 关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的 要 求, 并 作 为 申 请 颁 发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的 依 据 C. 对 于 已 经 通 过 定 期 检 查 熟 练 检 查 和 教 员 更 新 检 查 的 申 请 人, 飞 行 考 试 员 可 以 在 申 请 人 的 航 空 人 员 执 照 检 查 记 录 页 上 进 行 相 应 签 注 D. 对 于 在 实 践 考 试 中 未 达 到 执 照 或 等 级 要 求 的 申 请 人,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签 发 不 批 准 通 知 书, 并 将 有 关 考 试 情 况 向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报 告 E. 如 果 不 是 由 于 申 请 人 表 现 失 败 的 原 因 中 止 考 试, 例 如 无 法 预 料 的 天 气 申 请 人 或 飞 行 考 试 员 在 实 践 考 试 期 间 失 能 在 考 试 开 始 后 航 空 器 机 械 故 障 或 其 它 无 法 预 料 的 情 况 等, 飞 行 考 试 员 向 申 请 人 签 发 中 断 考 试 证 明 1.2.5 飞 行 考 试 员 的 限 制 A. 飞 行 考 试 员 禁 止 更 改 任 何 申 请 人 所 持 有 的 执 照 等 级 以 及 执 照 上 已 载 明 的 签 注 B. 飞 行 考 试 员 禁 止 增 补 除 被 授 权 实 施 的 实 践 考 试 或 熟 练 性 检 查 外 的 执 照 等 级 以 及 检 查 记 录 页 签 注 C. 如 果 考 试 员 不 具 备 考 试 所 用 航 空 器 的 类 别 级 别 和 型 别 等 级 ( 如 适 用 ), 则 考 试 员 不 得 在 该 航 空 器 上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或 熟 练 性 检 查 D. 如 果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不 满 足 民 用 航 空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管 理 程 序 (AP-183-01) 关 于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在 考 试 所 用 航 空 器 上 机 长 经 历 时 间 的 要 求, 则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不 得 在 该 航 空 器 上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1.2.6 考 试 权 利 有 效 性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时, 飞 行 考 试 员 不 得 行 使 考 试 权 利 : A.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出 现 AP-183-01 所 规 定 的 导 致 委 任 代 表 任 期 被 中 止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B. 局 方 监 察 员 被 中 止 监 察 员 资 格 C. 失 去 运 行 资 格, 包 括 失 去 本 人 执 照 上 相 应 的 航 空 器 等 级 的 近 期 经 历 熟 练 检 查 过 期 履 行 考 试 权 利 所 需 的 驾 驶 员 执 照 所 赋 予 权 利 对 应 的 体 检 合 格 证 过 期 超 过 90 个 日 历 日 以 及 相 应 运 行 规 章 所 要 求 的 检 查 过 期 等 1.2.7 履 行 考 试 权 利 时 间 限 制 飞 行 考 试 员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和 熟 练 性 检 查 应 当 遵 守 CCAR-61 部 第 61.215 条 有 关 飞 行 教 员 实 施 教 学 的 时 间 限 制 以 及 下 列 规 定 : A. 在 连 续 24 小 时 内, 实 施 飞 行 考 试 或 检 查 不 得 超 过 8 小 时 B. 在 连 续 24 小 时 内, 在 航 空 器 上 实 施 飞 行 考 试 或 检 查 不 得 超 过 3 人 次 C. 在 连 续 24 小 时 内, 在 模 拟 机 上 实 施 飞 行 考 试 或 检 查 不 得 超 过 4 人 次 1.2.8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飞 行 考 试 员 在 航 空 器 经 批 准 的 模 拟 机 和 训 练 器 上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或 熟 练 性 检 查 期 间 的 飞 行 经 历 时 间 可 以 用 于 满 足 AP-183-01 关 于 申 请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最 低 飞 行 及 教 学 经 历 要 求 1.2.9 实 践 考 试 费 用 A. 颁 发 执 照 或 等 级 属 于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局 方 将 依 据 行 政 许 可 法 及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的 标 准 向 申 请 人 收 取 实 践 考 试 费, 各 地 区 管 理 局 具 体 负 责 实 践 考 试 收 费 管 理 B. 地 区 管 理 局 按 照 民 航 局 颁 布 的 标 准 向 飞 行 考 试 员 拨 付 实 践 考 试 费 用 2 飞 行 考 试 员 管 理

2.1 考 试 员 资 格 2.1.1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按 照 AP-183-01 关 于 资 格 的 要 求 进 行 委 任 2.1.2 局 方 监 察 员 A. 局 方 监 察 员 履 行 考 试 员 权 利 ( 除 飞 行 教 员 等 级 审 定 外 ) 应 持 有 相 应 的 飞 行 教 员 等 级 ( 运 动 基 础 仪 表 及 型 别 ) B. 实 施 飞 行 教 员 等 级 实 践 考 试 的 考 试 员 应 满 足 AP-183-01 或 AC-61-16 的 相 关 要 求 C. 通 情 况 下 由 飞 行 运 行 监 察 员 实 施 考 试, 其 它 类 别 监 察 员 应 完 成 民 航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组 织 的 考 试 员 培 训 2.1.3 局 方 指 定 的 其 他 检 查 人 员 在 某 些 特 定 情 况 下, 局 方 可 以 指 派 不 符 合 上 述 第 2.1.1 款 及 2.1.2 款 要 求 的 人 员 实 施 一 次 或 一 组 实 践 考 试 或 检 查, 但 应 考 虑 经 授 权 人 员 的 安 全 因 素 2.2 局 方 监 管 职 责 2.2.1 一 般 规 定 A. 地 区 管 理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对 本 地 区 飞 行 考 试 员 工 作 实 施 管 理 和 日 常 监 督 B. 地 区 管 理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汇 总 和 解 答 飞 行 考 试 员 的 有 关 疑 问 ; 对 于 暂 不 明 确 的 问 题, 应 向 民 航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请 示 C. 飞 行 考 试 员 可 以 就 考 试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方 面 的 问 题 与 局 方 监 察 员 进 行 讨 论,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应 鼓 励 进 行 这 种 讨 论 如 果 考 试 员 提 出 申 请, 飞 行 运 行 监 察 员 可 以 考 虑 与 飞 行 考 试 员 一 同 实 施 考 试 以 便 解 决 技 术 程 序 和 标 准 等 方 面 的 问 题 D. 除 年 度 检 查 外, 局 方 可 以 根 据 下 列 情 况 增 加 对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的 检 查 和 评 估 : (1)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年 度 报 告 中 实 践 考 试 通 过 率 超 过 95% (2) 涉 嫌 违 反 本 手 册 1.2.8 关 于 履 行 考 试 权 利 时 间 限 制 的

规 定 (3) 收 到 对 该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的 有 效 投 诉 (4) 如 果 由 飞 行 考 试 员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并 推 荐 颁 发 执 照 或 等 级 的 驾 驶 员 在 考 试 后 三 个 月 内 发 生 了 事 故 事 故 征 候 或 其 它 重 要 事 件, 并 且 驾 驶 员 在 这 些 事 故 事 故 征 候 或 其 它 重 要 事 件 中 的 表 现 存 在 明 显 的 问 题 E.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可 以 根 据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的 表 现 随 时 对 其 进 行 检 查 F.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有 权 指 派 有 资 格 的 人 员 对 已 被 考 试 员 实 施 了 执 照 和 等 级 实 践 考 试 或 熟 练 性 检 查 的 申 请 人 进 行 复 查 2.2.2 检 查 和 评 估 对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实 施 检 查 和 评 估 的 目 的 是 确 保 委 任 代 表 持 续 满 足 初 始 委 任 的 要 求, 能 够 合 格 地 履 行 对 航 空 人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实 践 考 试 和 熟 练 性 检 查 的 职 责 A. 飞 行 运 行 监 察 员 可 以 采 用 下 列 方 式 对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进 行 检 查 和 评 估 : (1) 监 察 员 可 以 观 察 委 任 代 表 对 实 际 的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申 请 人 实 施 考 试 在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评 估 申 请 人 的 表 现 时, 监 察 员 将 评 估 委 任 代 表 的 表 现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和 监 察 员 在 讨 论 实 施 考 试 的 表 现 时, 应 回 避 申 请 人 (2) 监 察 员 可 以 扮 演 执 照 实 践 考 试 的 申 请 人, 实 践 考 试 的 内 容 应 符 合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所 委 任 的 内 容 监 察 员 可 以 采 用 一 些 特 定 的 技 巧 回 答 实 践 考 试 口 试 部 分 中 委 任 代 表 提 出 的 问 题 监 察 员 在 考 试 中 可 以 故 意 答 错 一 些 问 题, 以 测 试 委 任 代 表 能 否 正 确 识 别 这 些 错 误 答 案, 如 果 委 任 代 表 未 能 正 确 识 别 错 误 答 案, 则 不 满 足 资 格 要 求 (3) 监 察 员 选 择 相 应 的 机 动 动 作 对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进 行 测 试, 以 评 估 委 任 代 表 是 否 具 有 足 够 的 飞 行 熟 练 性, 以 及 是 否 能 根 据 适 用 的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评 估 申 请 人 的 表 现 如 果 由 于 航 空 器 座 位 不 足 或 运 行 限 制, 使 得 监 察 员 不 能 对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的 飞 行 部 分 进 行 评 估, 可 以 仅 对 考 试 的 航 空 知 识

部 分 进 行 评 估 B. 检 查 和 评 估 的 结 果 (1) 在 检 查 中 技 术 标 准 或 判 断 能 力 方 面 表 现 不 合 格 的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其 考 试 权 利 将 被 暂 停, 并 参 加 补 充 训 练, 直 到 经 局 方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检 查 合 格 (2) 如 果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的 表 现 较 差 以 致 不 适 合 进 行 补 充 训 练, 地 区 管 理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应 将 有 关 情 况 上 报 民 航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建 议 终 止 其 委 任 代 表 任 期 (3) 如 果 通 过 检 查 确 信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没 有 足 够 的 资 格 和 能 力 行 使 其 驾 驶 员 执 照 或 等 级 的 权 利, 地 区 管 理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可 以 对 该 委 任 代 表 重 新 进 行 执 照 和 等 级 考 试 (4) 对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的 检 查 和 评 估 报 告 应 由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指 派 专 人 负 责 保 存 2.2.3 监 察 员 的 管 理 A. 监 察 员 应 保 持 与 拟 实 施 的 实 践 考 试 或 熟 练 性 检 查 相 适 应 的 航 空 知 识 和 飞 行 技 能 B. 地 区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指 派 监 察 员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或 熟 练 检 查, 应 综 合 评 估 监 察 员 飞 行 技 能 水 平 及 安 全 风 险 2.3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资 格 保 持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每 年 实 施 的 实 践 考 试 和 熟 练 性 检 查 数 量 必 须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对 于 从 事 执 照 和 等 级 训 练 的 按 照 CCAR-91 部 或 CCAR-141 部 批 准 的 飞 行 训 练 单 位 的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在 前 12 个 连 续 日 历 月 内 至 少 完 成 5 次 执 照 或 等 级 的 实 践 考 试 B. 对 于 按 照 CCAR-91 部 和 CCAR-135 部 运 行 的 运 营 人 的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在 前 12 个 连 续 日 历 月 内 至 少 完 成 执 照 或 等 级 的 实 践 考 试 和 熟 练 检 查 共 计 3 次 C. 对 于 按 照 CCAR-121 部 运 行 的 航 空 公 司 的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在 前 12 个 连 续 日 历 月 内 至 少 完 成 执 照 或 等 级 的 实 践 考 试 和 熟 练 检 查 共 计 10 次

3 实 践 考 试 的 实 施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目 的 本 部 分 主 要 介 绍 飞 行 考 试 员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的 程 序 和 一 般 要 求, 提 供 适 用 于 所 有 实 践 考 试 的 操 作 要 点 实 施 标 准 和 流 程 指 南 本 部 分 关 于 实 践 考 试 的 相 关 要 求 适 用 于 实 施 熟 练 性 检 查 3.1.2 概 述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根 据 民 用 航 空 规 章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航 空 器 的 运 行 限 制 以 及 航 空 器 飞 行 手 册 中 规 定 的 性 能 限 制 和 程 序 执 行 所 有 的 实 践 考 试 考 试 员 不 应 使 用 或 要 求 申 请 人 使 用 与 航 空 器 飞 行 手 册 的 规 定 不 同 的 程 序 考 试 员 不 能 有 意 允 许 申 请 人 违 反 规 章 及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指 令 或 造 成 潜 在 的 危 险 情 况 如 果 违 反 相 应 的 规 章 安 全 运 行 程 序 及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则 实 施 的 实 践 考 试 无 效 如 果 认 为 航 空 器 飞 行 手 册 规 定 的 程 序 存 在 潜 在 危 险 性 或 者 违 背 局 方 的 政 策, 则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向 地 区 管 理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报 告 有 关 情 况 3.1.3 教 考 分 离 要 求 飞 行 考 试 员 不 得 对 自 己 训 练 的 申 请 人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或 熟 练 性 检 查 3.1.4 实 践 考 试 必 需 的 航 空 器 和 设 备 A. 除 获 准 在 飞 行 模 拟 机 或 者 训 练 器 上 完 成 的 飞 行 科 目 外, 航 空 人 员 执 照 或 等 级 的 申 请 人 必 须 提 供 与 所 申 请 的 执 照 或 等 级 相 对 应 的 同 样 类 别 级 别 和 型 别 ( 如 适 用 ) 的 航 空 器, 该 航 空 器 应 当 具 有 民 用 航 空 器 标 准 适 航 证 如 果 申 请 人 在 实 践 考 试 时 所 提 供 的 航 空 器 由 于 运 行 特 点 限 制 其 执 行 某 些 考 试 动 作, 则 申 请 人 的 驾 驶 员 执 照 上 将 被 签 注 相 应 的 限 制 B. 由 申 请 人 提 供 进 行 实 践 考 试 的 航 空 器 必 须 配 备 合 适 的 设 备, 以 便 完 成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中 要 求 完 成 的 操 纵 科 目 (1) 足 够 的 视 野 在 航 空 器 的 驾 驶 员 座 位 上 必 须 具 有 保 证 运 行 安 全 的 足 够 视 野, 并 且 当 飞 行 考 试 员 在 观 察 员 座 位 上 实 施 考 试 时, 飞 行 考 试 员 必 须 能 够 很 好 地 观 察 驾 驶 舱 和 外 界 环 境,

以 便 评 估 申 请 人 的 表 现 (2) 视 线 遮 挡 装 置 在 仪 表 等 级 或 其 他 执 照 或 等 级 的 实 践 考 试 中, 如 果 需 要 演 示 仪 表 飞 行 能 力, 则 申 请 人 必 须 提 供 飞 行 考 试 员 认 可 的 合 适 的 视 线 遮 挡 装 置 (3) 所 需 的 飞 行 操 纵 装 置 航 空 器 ( 除 自 由 气 球 和 小 型 飞 艇 外 ) 必 须 安 装 发 动 机 功 率 操 纵 装 置 和 飞 行 操 纵 装 置, 并 且 两 名 驾 驶 员 在 正 常 的 情 况 下 能 够 很 容 易 地 触 及 并 操 纵 这 些 装 置 (4) 具 有 单 套 操 纵 系 统 的 航 空 器 根 据 CCAR-61 部 第 61.45 条 的 规 定, 如 果 飞 行 考 试 员 同 意, 且 考 试 不 涉 及 仪 表 技 能 的 演 示, 申 请 人 可 以 使 用 具 有 单 套 操 纵 系 统 的 航 空 器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飞 行 考 试 员 可 以 在 地 面 或 其 它 航 空 器 上 观 察 申 请 人 的 表 现 (5) 带 有 增 稳 操 纵 系 统 的 航 空 器 一 些 航 空 器 装 备 有 增 稳 操 纵 系 统, 这 些 系 统 在 航 空 器 飞 行 中 始 终 都 在 运 行 如 果 这 些 系 统 是 按 照 制 造 厂 家 推 荐 的 程 序 及 相 应 的 运 行 限 制 使 用, 则 在 实 践 考 试 中 可 以 使 用 装 备 这 种 系 统 的 航 空 器 C. 飞 行 模 拟 机 和 飞 行 训 练 器 所 有 的 飞 行 模 拟 机 和 飞 行 训 练 器 用 作 训 练 或 实 践 考 试 时 必 须 符 合 CCAR-61 部 第 61.11 条 的 要 求 3.1.5 在 实 践 考 试 中 载 运 旅 客 A. 在 实 践 考 试 中, 允 许 载 运 的 人 员 包 括 : (1) 实 践 考 试 申 请 人 ; (2) 实 践 考 试 申 请 人 的 授 权 教 员 ; (3) 局 方 飞 行 运 行 监 察 员 ; (4) 航 空 器 的 所 有 人 或 运 营 人 ; (5) 考 试 员 批 准 的 其 他 乘 员 B. 载 运 以 上 所 列 的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申 请 人 飞 行 考 试 员 以 及 航 空 器 所 有 人 / 运 营 人 的 同 意 C. 附 加 机 组 成 员 在 一 些 航 空 器 上 执 行 模 拟 设 备 失 效 或 应 急 程 序 时, 机 组 成 员 及 飞 行 考 试 员 可 能 很 难 观 察 到 其 它 航 空 器 的 空 中 活 动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飞 行 考 试 员 可 以 请 求 有 资 格 的 观 察 员 提 供 协 助, 以 便 始 终 能 够 观 察 其 它 空 中 活 动

3.1.6 飞 行 考 试 员 在 实 践 考 试 期 间 的 地 位 考 试 员 代 表 局 方 对 申 请 人 实 施 执 照 和 等 级 的 实 践 考 试, 考 试 员 的 职 责 是 观 察 申 请 人 是 否 具 备 完 成 实 践 考 试 要 求 的 各 项 操 作 的 能 力 考 试 员 在 实 践 考 试 期 间 不 是 该 航 空 器 的 机 长, 但 是 如 果 需 要, 经 预 先 安 排 并 经 考 试 员 本 人 同 意, 方 可 担 任 该 次 飞 行 的 机 长 A. 建 议 及 协 助 飞 行 考 试 员 对 执 照 或 等 级 申 请 人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时,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可 能 需 要 给 予 申 请 人 必 要 的 建 议 或 协 助 如 果 飞 行 考 试 员 需 要 在 飞 行 操 纵 方 面 给 予 申 请 人 建 议 或 协 助, 则 这 种 建 议 或 协 助 将 构 成 申 请 人 考 试 失 败 的 依 据, 申 请 人 将 被 颁 发 不 批 准 通 知 书 但 不 是 由 于 申 请 人 表 现 方 面 的 原 因 而 导 致 的 情 况 除 外, 如 申 请 人 带 上 视 线 遮 挡 装 置 时 可 以 由 飞 行 考 试 员 操 纵 航 空 器 以 避 免 飞 行 冲 突 B. 在 单 人 制 机 组 的 航 空 器 上 飞 行 考 试 员 的 位 置 在 实 践 考 试 期 间, 飞 行 考 试 员 必 须 与 申 请 人 在 同 一 个 航 空 器 内, 通 常 飞 行 考 试 员 坐 在 另 一 个 驾 驶 员 座 位 但 是, 如 果 飞 行 考 试 员 可 以 完 全 监 控 申 请 人, 并 且 另 一 名 有 机 长 资 格 的 驾 驶 员 在 驾 驶 座 上, 飞 行 考 试 员 可 以 坐 在 特 定 的 观 察 席 或 客 舱 内 飞 行 考 试 员 在 作 出 或 认 可 这 种 安 排 前, 需 要 考 虑 飞 机 座 位 的 排 列 形 态 对 另 一 名 驾 驶 员 的 了 解 程 度 飞 行 考 试 员 的 个 人 技 术 近 期 经 历 及 资 格 等 因 素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考 试 员 必 须 在 实 践 考 试 的 飞 行 部 分 开 始 前 完 成 飞 行 前 讲 评, 向 申 请 人 及 另 一 名 驾 驶 员 讲 解 安 全 警 告 程 序 分 工 以 及 每 个 机 组 成 员 的 责 任 C. 在 需 要 二 人 或 多 人 制 机 组 的 航 空 器 上 飞 行 考 试 员 的 位 置 在 需 要 二 人 或 多 人 制 机 组 的 航 空 器 上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期 间, 飞 行 考 试 员 可 以 坐 在 指 定 的 观 察 员 座 位 或 者 客 舱 中 能 够 充 分 观 察 飞 行 状 态 的 座 位 上 当 飞 行 考 试 员 在 观 察 员 座 位 或 客 舱 的 座 位 上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时, 必 须 由 一 名 具 有 现 行 有 效 机 长 资 格 的 驾 驶 员 担 任 机 长 (1) 这 种 安 排 有 利 于 飞 行 考 试 员 集 中 注 意 力 进 行 实 践 考 试, 而 不 需 要 分 散 精 力 完 成 机 组 职 责, 使 飞 行 考 试 员 在 评 估 申

请 人 控 制 能 力 的 同 时, 也 能 观 察 机 组 之 间 的 协 调 情 况 (2) 这 种 安 排 并 不 禁 止 飞 行 考 试 员 在 实 践 考 试 中 选 择 驾 驶 员 座 位 考 试 员 需 要 综 合 考 虑 航 空 器 座 位 的 构 型 对 申 请 人 的 了 解 考 试 员 的 技 能 近 期 经 历 和 资 历 等 因 素 D. 飞 行 考 试 员 作 为 必 需 的 机 组 成 员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谨 慎 考 虑 是 否 在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期 间 作 为 机 组 必 需 成 员 3.1.7 安 全 驾 驶 员 飞 行 考 试 员 在 非 驾 驶 员 座 位 上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时, 必 须 由 一 名 有 资 格 的 驾 驶 员 担 任 安 全 驾 驶 员, 并 在 整 个 考 试 期 间 坐 在 驾 驶 员 座 位 上 当 飞 行 考 试 员 坐 在 驾 驶 员 位 置 上 时, 飞 行 考 试 员 可 以 履 行 安 全 驾 驶 员 的 职 责 A. 安 全 驾 驶 员 应 确 保 飞 行 全 程 的 安 全 及 安 全 执 行 所 有 的 机 动 动 作 程 序 以 及 应 急 预 案 措 施 B. 如 果 飞 行 考 试 员 不 在 驾 驶 员 位 置 上, 必 要 时 出 于 安 全 考 虑, 安 全 驾 驶 员 有 权 干 预 和 纠 正 申 请 人 飞 行 考 试 员 或 其 他 人 员 的 决 定 3.1.8 实 践 考 试 的 组 成 实 践 考 试 由 航 空 知 识 的 演 示 和 飞 行 技 能 的 演 示 两 部 分 组 成 这 两 种 演 示 并 不 是 相 互 独 立 的 部 分, 应 有 机 结 合 并 贯 穿 整 个 实 践 考 试 A. 航 空 知 识 的 演 示 航 空 知 识 的 演 示 有 时 称 为 实 践 考 试 的 口 试 部 分 通 常 采 用 飞 行 考 试 员 与 申 请 人 之 间 进 行 一 问 一 答 的 方 式 进 行, 口 试 范 围 应 依 据 适 用 的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和 CCAR-61 部 的 相 关 规 定 在 实 践 考 试 中, 口 试 部 分 应 在 飞 行 考 试 部 分 之 前 实 施 B. 通 常 情 况 下,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将 申 请 人 分 开 并 单 独 进 行 考 试 但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经 局 方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批 准, 两 个 申 请 人 可 以 同 时 进 行 考 试 : (1) 航 空 器 型 别 等 级 口 试 部 分 可 以 两 人 同 时 考 试 (2) 最 多 只 有 两 个 申 请 人 可 以 同 时 考 试, 并 且 两 人 必 须 在 同 一 机 型 训 练 课 程 中 如 果 其 中 一 人 选 择 单 独 考 试, 飞 行 考 试

员 则 必 须 给 予 单 独 考 试 (3) 在 合 格 审 定 为 多 人 制 的 航 空 器 上 实 施 型 别 等 级 实 践 考 试 时 可 允 许 两 人 同 时 考 试 C. 飞 行 技 能 的 演 示 作 为 实 践 考 试 一 部 分 的 飞 行 技 能 演 示 是 指 申 请 人 为 取 得 执 照 或 等 级 进 行 的 操 作 方 面 的 考 试, 在 飞 行 中 或 飞 行 模 拟 机 中 或 者 飞 行 训 练 器 中 演 示 其 操 作 能 力 3.1.9 中 止 实 践 考 试 A. 如 果 申 请 人 科 目 演 示 失 败 以 致 不 满 足 执 照 或 等 级 所 要 求 的 标 准, 飞 行 考 试 员 或 申 请 人 可 以 随 时 中 止 考 试 如 果 考 试 中 止, 对 于 已 经 成 功 完 成 的 科 目, 申 请 人 可 以 在 下 一 次 考 试 中 得 到 认 可 如 果 飞 行 考 试 员 同 意, 在 某 一 必 需 的 科 目 失 败 后, 申 请 人 可 以 继 续 考 试 申 请 人 只 能 获 得 对 已 满 意 完 成 演 示 科 目 的 认 可 B. 周 围 的 环 境 天 气 情 况 机 械 问 题 或 个 人 原 因 等 都 可 能 会 导 致 中 止 考 试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通 知 申 请 人 中 止 实 践 考 试 并 向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报 告 中 止 考 试 并 不 表 示 考 试 失 败,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原 则 上 应 尽 快 安 排 同 一 考 试 员 重 新 实 施 考 试 如 更 换 考 试 员, 应 对 申 请 人 重 新 进 行 全 部 科 目 的 考 试 (1) 未 完 成 的 实 践 考 试 在 实 践 考 试 时, 如 果 发 生 特 殊 情 况, 飞 行 考 试 员 和 申 请 人 可 以 选 择 继 续 考 试 或 者 再 次 安 排 考 试 以 完 成 剩 余 科 目 当 考 试 中 止 时 申 请 人 应 获 得 一 份 由 飞 行 考 试 员 签 发 的 考 试 中 断 证 明 (2) 考 试 中 断 证 明 当 实 践 考 试 不 是 由 于 申 请 人 演 示 失 败 而 中 止 时,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将 合 格 审 定 文 件 退 还 申 请 人, 同 时 应 签 署 相 应 的 证 明 文 件, 证 明 申 请 人 已 经 圆 满 完 成 实 践 考 试 的 具 体 科 目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保 存 一 份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3) 如 果 申 请 人 在 60 天 内 再 次 进 行 考 试, 申 请 人 可 以 向 飞 行 考 试 员 出 示 此 证 明 文 件, 证 明 已 经 圆 满 完 成 实 践 考 试 的 具 体 科 目 考 试 完 成 后,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将 此 证 明 文 件 与 申 请 人 的 审 定 文 件 一 并 保 存

(4) 如 果 中 止 考 试 的 时 间 超 过 60 天,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对 申 请 人 重 新 进 行 所 有 科 目 的 考 试 3.1.10 向 申 请 人 颁 发 不 批 准 通 知 书 如 果 申 请 人 的 实 践 考 试 失 败, 飞 行 考 试 员 经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授 权, 应 签 发 或 从 民 航 飞 行 人 员 资 质 管 理 系 统 获 取 不 批 准 通 知 书 A. 在 不 批 准 通 知 书 上 必 须 列 出 所 有 没 有 满 意 演 示 或 者 没 有 演 示 的 操 作 科 目 B. 对 满 意 演 示 的 科 目 给 予 认 可 对 重 新 考 试 的 申 请 人 应 在 其 已 圆 满 完 成 的 科 目 上 给 予 认 可, 但 飞 行 考 试 员 有 权 对 申 请 人 申 请 的 执 照 或 等 级 所 要 求 的 任 何 操 作 科 目 进 行 重 新 考 试 如 果 更 换 飞 行 考 试 员, 或 者 飞 行 考 试 员 对 申 请 人 在 先 前 考 试 期 间 的 能 力 存 在 疑 问, 或 者 先 前 的 实 践 考 试 已 超 过 60 天,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对 申 请 人 重 新 进 行 全 部 科 目 的 考 试 3.1.11 考 试 不 合 格 后 的 再 次 考 试 申 请 人 上 一 次 实 践 考 试 失 败 后, 如 果 申 请 人 出 示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或 授 权 教 员 签 署 的 培 训 记 录, 证 明 其 接 受 了 授 权 教 员 提 供 的 补 充 训 练, 并 且 该 教 员 认 为 申 请 人 有 能 力 通 过 考 试 并 签 字 推 荐, 则 考 试 员 可 以 接 收 其 考 试 申 请 3.1.12 对 飞 行 考 试 员 结 论 的 审 查 A. 如 果 申 请 人 对 飞 行 考 试 员 的 考 试 结 论 存 在 疑 问, 经 局 方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核 准 后, 可 以 重 新 进 行 实 践 考 试 或 者 由 飞 行 运 行 监 察 员 重 新 进 行 评 估 对 于 这 种 情 况, 申 请 人 将 完 成 全 部 的 考 试 内 容, 包 括 上 一 次 考 试 中 圆 满 完 成 的 科 目 B. 申 请 人 需 要 重 新 填 写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表, 并 由 监 察 员 填 写 新 的 合 格 审 定 文 件 重 新 考 试 之 后, 飞 行 考 试 员 和 监 察 员 的 合 格 审 定 文 件 都 要 提 交 到 地 区 管 理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以 决 定 是 否 颁 发 执 照 或 等 级 C. 监 察 员 将 与 申 请 人 讨 论 考 试 结 果 并 回 答 有 关 评 估 的 任 何 问 题 监 察 员 也 可 以 与 飞 行 考 试 员 单 独 讨 论 考 试 的 结 果 3.1.13 在 实 践 考 试 期 间 的 事 故 与 事 故 征 候

在 实 践 考 试 期 间, 如 果 发 生 事 故 或 事 故 征 候,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确 保 机 长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向 局 方 报 告 3.2 实 践 考 试 原 则 及 标 准 3.2.1 概 述 为 方 便 叙 述, 本 部 分 所 提 及 的 实 践 考 试 包 括 熟 练 性 检 查 本 部 分 说 明 了 适 用 于 评 估 和 考 试 的 基 本 原 理 和 原 则, 为 考 试 员 实 施 所 有 类 型 执 照 或 等 级 实 践 考 试 所 适 用 的 标 准 方 法 提 供 指 引 评 估 的 基 本 原 理 是 实 施 所 有 类 型 实 践 考 试 的 基 础, 实 践 考 试 的 最 终 结 论 依 据 明 确 的 标 准 来 衡 量 为 了 做 出 最 终 的 评 估 决 定, 考 试 员 必 须 充 分 了 解 这 些 评 估 原 理 以 及 评 价 申 请 人 演 示 结 果 所 依 据 的 标 准 相 对 于 理 性 公 正 和 客 观 的 评 估, 实 践 考 试 在 本 质 上 更 倾 向 于 涉 及 较 多 的 主 观 决 策 和 评 价 为 力 求 所 有 评 估 结 论 的 客 观 性, 必 须 使 用 规 范 性 文 件 所 列 明 的 特 定 演 示 标 准 如 果 判 定 申 请 人 演 示 不 满 意, 涉 及 不 满 意 评 估 结 果 的 科 目 必 须 有 相 关 标 准 内 的 明 确 要 求 作 为 依 据 3.2.2 评 估 原 理 A. 目 标 实 践 考 试 的 目 的 是 判 断 申 请 人 是 否 满 足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所 需 的 航 空 知 识 和 操 作 能 力 要 求 B. 评 估 过 程 (1) 评 估 是 一 个 通 过 观 察 评 价 和 记 录 申 请 人 表 现 以 判 定 达 到 所 适 用 标 准 的 过 程 (2) 对 评 估 进 行 分 析 从 而 提 供 信 息 用 以 识 别 申 请 人 理 论 或 操 作 技 能 的 缺 陷 操 作 能 力 的 熟 练 程 度 所 接 受 飞 行 训 练 的 不 足 以 及 训 练 大 纲 需 要 改 进 的 部 分 (3) 为 了 改 进 训 练 质 量 和 持 续 提 高 航 空 安 全 水 平, 部 分 评 估 结 论 中 的 信 息 将 通 过 修 改 大 纲 调 整 实 践 考 试 的 结 构 以 及 修 订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的 方 式 整 合 进 入 飞 行 标 准 训 练 和 考 试 体 系 C. 评 估 循 环 评 估 过 程 是 一 个 包 含 五 个 步 骤 的 循 环 :

(1) 目 标 第 一 步 是 确 定 实 践 考 试 的 目 的 未 充 分 考 虑 演 示 标 准 的 评 估 毫 无 意 义, 因 此 评 估 过 程 应 首 先 从 清 晰 界 定 目 标 开 始 (2) 标 准 为 了 在 实 践 考 试 中 准 确 熟 练 地 对 申 请 人 进 行 评 估, 考 试 员 必 须 非 常 熟 悉 所 适 用 的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内 的 每 一 个 科 目 的 满 意 演 示 标 准 (3) 演 示 在 实 践 考 试 中, 考 试 员 下 达 任 务 或 者 机 动 飞 行 动 作 指 令, 观 察 申 请 人 应 对 情 景 及 外 界 条 件 做 出 的 演 示 表 现 (4) 观 察 考 试 员 观 察 申 请 人 的 演 示 表 现, 并 针 对 每 一 个 科 目 与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相 比 较 (5) 评 价 : 根 据 已 有 条 件 下 对 申 请 人 的 演 示 表 现 的 评 估, 考 试 员 做 出 满 意 或 不 满 意 演 示 的 决 定, 任 何 演 示 不 满 意 的 结 论 均 须 有 清 晰 和 明 确 的 书 面 记 录 D. 影 响 评 估 的 因 素 申 请 人 之 间 的 相 互 比 较 当 对 一 组 申 请 人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时, 考 试 员 本 能 的 倾 向 是 互 相 对 比 申 请 人 考 试 员 必 须 意 识 到 此 倾 向 并 确 保 只 将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与 申 请 人 的 演 示 表 现 进 行 对 比, 而 不 是 与 一 个 操 作 能 力 更 强 或 更 弱 的 申 请 人 进 行 对 比 E. 评 估 的 特 性 如 果 不 遵 守 一 些 特 定 的 原 则, 将 会 导 致 评 估 无 效 在 实 践 考 试 中 充 分 考 虑 以 下 五 个 特 性, 可 以 确 保 评 估 准 确 有 效 (1) 可 靠 性 可 靠 性 确 保 一 致 的 评 价 结 论 对 于 实 践 考 试, 可 靠 性 确 保 两 个 同 样 的 演 示 表 现 应 获 得 一 致 的 评 估 结 论 人 的 因 素 对 实 践 考 试 可 能 会 产 生 明 显 的 影 响, 部 分 因 素 包 括 : 疲 劳 缺 少 睡 眠 ; 情 绪 工 作 或 家 庭 个 人 问 题 ; 健 康 感 冒 头 痛 食 物 和 水 分 摄 入 不 足 ; 时 点 清 晨 或 一 天 即 将 结 束 ; 干 扰 噪 音 等 ; 压 力 / 紧 张 实 践 考 试 极 易 导 致 压 力 和 紧 张 的 反 应 考 试 员 应 意 识 到 这 些 因 素 并 努 力 限 制 其 影 响, 因 为 这 些 因 素 可 能 会 影 响 申 请 人 演 示 时 的 表 现, 并 且 考 试 员 本 人 也 可 能 会 受 到 这 些 因 素 的 影 响

(2) 有 效 性 有 效 的 实 践 考 试 仅 针 对 其 所 设 计 的 应 操 作 的 科 目 进 行 评 估, 不 应 涉 及 其 它 无 关 的 评 价 因 素 考 试 的 范 围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当 申 请 人 被 判 定 为 符 合 标 准 时, 即 满 足 了 执 照 或 等 级 所 适 用 的 航 空 知 识 和 操 作 能 力 要 求 (3) 完 整 性 为 确 保 实 践 考 试 的 完 整 性, 考 试 员 必 须 完 全 实 施 所 适 用 的 实 践 考 试 工 作 单 科 目, 不 能 有 任 何 非 授 权 的 增 加 或 删 减 (4) 辨 识 度 考 试 员 在 实 践 考 试 中 通 过 辨 识 度 区 分 申 请 人 不 同 层 次 和 阶 段 的 演 示 表 现, 将 符 合 标 准 的 演 示 同 标 准 水 平 之 上 和 标 准 水 平 之 下 区 分 开 来 因 为 能 力 评 估 并 不 对 演 示 表 现 进 行 量 化 评 分, 因 此 考 试 员 可 以 考 虑 为 训 练 机 构 提 供 申 请 人 整 体 标 准 符 合 性 的 强 项 和 弱 项 的 意 见 (5) 客 观 性 客 观 性 确 保 考 试 员 根 据 适 用 的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作 出 评 估 结 论, 避 免 个 人 观 点 影 响 考 试 的 评 估 结 果 考 试 员 应 掌 握 足 够 的 关 于 评 估 过 程 的 背 景 知 识, 同 时 不 带 偏 见 专 业 和 准 确 地 对 申 请 人 进 行 评 估, 提 高 评 估 结 果 的 有 效 性, 减 少 主 观 性 影 响 F. 评 估 误 差 为 了 有 效 地 进 行 实 践 考 试, 考 试 员 不 仅 需 要 有 丰 富 的 评 估 特 性 背 景 知 识, 还 需 要 充 分 理 解 评 估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误 差 因 素 评 估 误 差 因 素 分 为 以 下 几 类 : (1) 个 人 偏 向 误 差 此 类 误 差 会 导 致 考 试 员 总 是 对 某 一 类 申 请 人 作 出 同 样 的 评 估 结 论 (2) 趋 中 误 差 此 类 误 差 将 导 致 所 有 或 大 部 分 申 请 人 被 判 定 为 平 均 水 平 考 试 员 认 为 大 部 分 申 请 人 的 演 示 表 现 均 不 能 达 到 应 有 的 状 态, 因 此 会 降 低 申 请 人 高 于 标 准 演 示 表 现 的 评 价 (3) 慷 慨 误 差 此 类 误 差 导 致 所 有 的 申 请 人 都 被 评 判 为 符 合 标 准 此 类 误 差 可 能 由 于 考 试 员 希 望 被 认 可 为 具 有 平 易 近 人

形 象 的 人 而 产 生 (4) 苛 刻 误 差 此 类 误 差 导 致 所 有 的 申 请 人 都 被 评 判 为 不 符 合 标 准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考 试 员 可 能 认 为 公 布 的 标 准 太 低, 因 此 根 据 自 己 的 标 准 进 行 评 估 (5) 光 环 效 应 当 考 试 员 对 申 请 人 的 印 象 会 影 响 演 示 表 现 的 评 估 时, 可 能 会 发 生 光 环 效 应 光 环 效 应 的 其 中 一 种 形 式 是 宽 待 误 差 宽 待 与 考 试 员 的 喜 好 厌 恶 观 点 偏 见 心 情 和 政 治 影 响 等 因 素 相 关 例 如, 当 对 朋 友 熟 人 自 己 的 学 生 或 知 名 人 士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时, 将 会 降 低 评 估 标 准 (6) 逻 辑 误 差 当 考 试 员 假 设 申 请 人 某 一 方 面 能 力 超 过 标 准 意 味 着 另 一 方 面 也 具 备 相 似 的 能 力 时, 就 会 发 生 逻 辑 误 差 部 分 科 目 的 满 意 演 示 并 不 意 味 着 所 有 需 要 演 示 的 科 目 均 符 合 相 应 标 准, 因 此 实 践 考 试 的 所 有 科 目 均 需 按 要 求 实 进 行 评 估 (7) 狭 隘 标 准 误 差 当 有 一 组 申 请 人 进 行 实 践 考 试 时, 此 类 误 差 就 会 发 生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考 试 员 可 能 不 是 依 据 公 布 的 标 准, 而 是 通 过 互 相 对 比 申 请 人 的 演 示 表 现 来 进 行 评 判 (8) 延 迟 评 判 误 差 通 过 延 迟 作 出 导 致 考 试 失 败 的 不 满 意 演 示 的 结 论, 考 试 员 可 以 依 据 实 践 考 试 的 整 体 印 象 作 出 考 试 通 过 的 结 论 这 将 导 致 错 误 的 评 估 和 一 份 对 训 练 系 统 毫 无 价 值 的 考 试 报 告 (9) 标 准 误 差 标 准 误 差 产 生 于 上 述 提 及 的 所 有 误 差 如 果 考 试 员 不 能 完 全 熟 悉 所 适 用 的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根 据 这 些 标 准 进 行 评 估 将 非 常 困 难 以 上 提 及 的 误 差 在 文 字 表 述 上 非 常 容 易 理 解 和 识 别, 但 是 在 真 实 的 实 践 考 试 环 境 下 并 非 如 此, 尤 其 是 考 试 员 的 判 断 可 能 会 被 两 个 或 多 个 误 差 的 组 合 所 影 响 因 此 考 试 必 须 了 解 这 些 误 差, 并 有 意 识 地 防 止 误 差 影 响 实 践 考 试 的 有 效 性 3.2.3 飞 行 考 试 一 般 原 则 A. 飞 行 考 试 员 在 实 践 考 试 过 程 中 应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的 工 作 原 则, 不 应 让 个 人 偏 见 影 响 对 申 请 人 的 评 估 B. 除 存 在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取 消 或 推 迟 约 定 时 间 外,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尽 可 能 遵 守 时 间 安 排 C. 考 试 员 作 为 实 践 考 试 的 评 估 者 和 观 察 者, 应 保 持 平 静 和 中 立, 努 力 创 造 一 个 轻 松 和 无 威 胁 的 环 境, 以 利 于 申 请 人 演 示 其 真 实 能 力 D. 在 适 用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时, 不 需 要 过 多 考 虑 申 请 人 所 接 受 的 训 练 和 航 空 经 历 背 景 差 异 E. 尽 量 根 据 在 现 有 条 件 下 理 想 的 演 示 表 现 来 评 估 申 请 人 例 如, 在 大 风 和 颠 簸 的 天 气 飞 行, 申 请 人 就 不 可 能 像 在 静 风 条 件 下 一 样 保 持 好 高 度 航 向 和 空 速 ( 尽 管 仍 需 达 到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 F. 实 践 考 试 的 实 施 完 全 由 考 试 员 自 行 斟 酌 决 定 尽 管 作 为 评 估 的 一 部 分, 考 试 中 要 求 申 请 人 作 出 关 于 天 气 等 飞 行 因 素 的 决 断, 但 考 试 员 必 须 确 保 在 飞 行 环 境 不 会 对 飞 行 运 行 造 成 威 胁 的 情 况 下 演 示 所 需 的 科 目 申 请 人 关 于 是 否 实 施 飞 行 的 不 适 当 的 决 定 将 会 导 致 考 试 失 败 G. 除 特 殊 说 明 外,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所 要 求 的 科 目 必 须 全 部 完 成 航 空 知 识 演 示 必 须 在 飞 行 技 能 演 示 前 完 成, 航 空 知 识 演 示 失 败 将 立 即 终 止 实 践 考 试 H. 在 实 践 考 试 中 重 复 机 动 动 作 在 实 践 考 试 期 间, 如 果 某 一 机 动 动 作 的 演 示 没 有 达 到 所 需 的 标 准, 则 不 得 重 复 该 机 动 动 作, 除 非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机 动 动 作 的 终 止 出 于 安 全 考 虑, 可 以 中 止 某 一 机 动 动 作 ; 例 如 可 以 中 断 进 近 并 执 行 复 飞 或 其 它 程 序, 以 便 对 初 始 计 划 的 机 动 动 作 进 行 变 更 (2) 避 免 相 撞 由 于 空 中 情 况, 申 请 人 可 能 会 采 取 避 让 措 施 而 中 断 某 一 机 动 动 作, 或 者 由 于 申 请 人 带 有 视 线 遮 挡 装 置 或 其 它 因 素 而 导 致 申 请 人 无 法 观 察 其 它 航 空 器, 则 可 以 由 飞 行 考 试 员 接 替 操 作 而 中 断 某 一 机 动 动 作 (3) 指 令 的 误 解 当 申 请 人 没 有 完 全 理 解 飞 行 考 试 员 的 指 令 时, 对 于 需 要 演 示 的 特 定 机 动 动 作, 申 请 人 与 飞 行 考 试 员 之 间 可 能 会 发 生 误 解 但 是 申 请 人 不 知 道 如 何 完 成 规 定 的 机 动 动

作, 则 不 能 成 为 重 复 某 一 机 动 动 作 的 原 因 (4) 其 它 因 素 可 能 会 发 生 其 它 一 些 情 况 ( 例 如 飞 行 冲 突 或 者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指 令 等 ), 这 些 情 况 会 干 扰 飞 行 考 试 员 充 分 观 察 申 请 人 演 示 的 机 动 动 作 3.2.4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A. 民 航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根 据 CCAR-61 部 制 定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并 负 责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的 修 订 工 作 B. 对 驾 驶 员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申 请 人 的 实 践 考 试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执 行 除 特 殊 说 明 外, 应 对 申 请 人 相 应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的 每 一 个 操 作 范 围 内 所 要 求 的 所 有 科 目 的 掌 握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C.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详 细 说 明 了 与 执 照 或 等 级 相 应 的 操 作 范 围 科 目 完 成 标 准 满 意 及 不 满 意 演 示 的 说 明 如 果 申 请 人 不 能 满 足 任 何 科 目 的 演 示 标 准 或 者 相 关 的 操 纵 失 败, 则 实 践 考 试 失 败, 申 请 人 将 不 能 获 取 执 照 或 等 级 D.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文 件 的 获 取 请 参 考 本 手 册 第 4 部 分 3.2.5 口 试 建 议 实 施 方 法 A. 口 试 是 实 践 考 试 非 常 重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通 常 较 为 容 易 出 现 标 准 难 以 统 一 的 情 况 因 此, 必 须 提 前 准 备 口 试 问 题 以 确 保 其 正 准 确 性 相 关 性 和 有 效 性 B. 准 备 的 问 题 应 该 从 实 用 角 度 出 发, 依 据 所 使 用 的 航 空 器 和 实 践 考 试 的 目 的 来 确 定 应 避 免 模 糊 性 的 问 题, 所 有 问 题 的 明 确 答 案 应 当 能 够 在 规 章 飞 机 飞 行 手 册 或 相 应 的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所 列 的 参 考 中 找 到 C. 高 质 量 的 问 题 应 使 用 通 俗 易 懂 语 言 描 述, 确 保 词 汇 为 申 请 人 所 掌 握, 使 用 熟 悉 的 专 有 名 词 及 语 句 以 确 保 申 请 人 明 白 问 题, 重 点 关 注 航 空 知 识, 而 不 是 语 言 运 用 能 力 D. 问 题 应 该 能 激 发 申 请 人 的 思 考, 采 用 是 或 否 答 案 的 问 题 并 不 能 有 效 帮 助 考 试 员 评 估 申 请 人 的 航 空 知 识 水 平 问 题 应 该 具 备 挑 战 性, 但 考 试 员 应 提 供 所 有 回 答 问 题 所 必 须 的 背 景 信 息 E. 口 试 问 题 质 量 对 比 表 :

高 质 量 问 题 容 易 理 解 例 如 : 请 说 明 侧 风 起 飞 应 该 遵 循 的 一 般 推 荐 步 骤? 词 语 通 俗 易 懂 例 如 : 如 果 出 现 发 动 机 失 效, 你 首 要 考 虑 的 是 什 么? 激 发 思 考 例 如 : 为 什 么 保 持 航 空 器 最 佳 滑 翔 速 度 非 常 重 要? 运 行 实 用 性 例 如 : 航 空 器 飞 行 时 需 要 携 带 什 么 文 件? 可 评 估 / 适 当 例 如 : 航 空 器 后 重 心 装 载 会 导 致 什 么 情 况? 只 有 唯 一 正 确 答 案 例 如 : 考 试 所 使 用 航 空 器 的 正 常 爬 升 速 度 是 多 少? 不 适 当 问 题 表 意 不 清 例 如 : 如 果 你 需 要 在 侧 风 中 起 飞, 航 空 器 应 该 采 取 什 么 措 施? 范 围 过 于 宽 泛 例 如 : 请 列 举 发 动 机 失 效 时, 你 应 该 采 取 的 所 有 步 骤? 思 维 束 缚 例 如 : 为 什 么 最 佳 滑 翔 速 度 对 于 航 空 器 迫 降 非 常 重 要? 毫 无 关 联 例 如 : 办 理 航 空 器 适 航 证 的 收 费 标 准? 过 强 引 导 性 例 如 : 如 果 航 空 器 进 行 了 后 重 心 装 载, 会 更 加 容 易 有 抬 头 趋 势 吗? 答 案 不 确 定 例 如 : 此 航 空 器 有 多 少 种 爬 升 速 度? F. 考 试 员 应 创 造 轻 松 的 考 试 气 氛, 但 是 考 试 员 不 应 在 实 践 考 试 期 间 给 予 申 请 人 任 何 提 示, 同 时 要 求 其 提 供 完 整 答 案 如 果 申 请 人 的 回 答 始 终 不 正 确 含 混 不 清 或 者 与 所 问 问 题 无 关, 则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中 止 考 试 并 签 发 不 批 准 通 知 书 申 请 人 必 须 在 各 项 知 识 考 试 领 域 中 达 到 所 要 求 的 标 准 G. 口 试 部 分 的 记 录 考 试 员 执 行 实 践 考 试 口 试 时, 应 记 录 申 请 人 回 答 错 误 的 项 目, 以 便 确 定 对 申 请 人 的 飞 行 表 现 可 能 产 生 影 响 的 知 识 缺 陷 3.3 实 践 考 试 实 施 程 序 3.3.1 考 试 员 资 格 及 指 派 A. 考 试 员 资 格 要 求 (1) 实 施 对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申 请 人 的 实 践 考 试 工 作 要 求 飞 行 考 试 员 持 有 现 行 有 效 的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体 检 合 格 证, 具 有 相 应 的 考 试 委 任 资 格 或 监 察 员 资 格, 符 合 本 手 册 第 1.2.6 款 关 于 考 试 权 利 有 效 性 的 要 求, 熟 悉 CAR-61 部 和 所 有 适 用 的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2) 对 于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还 应 符 合 AP-183-01 关 于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在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所 使 用 航 空 器 ( 机 型 ) 上 的 机 长 经 历 时 间 要 求 ; 对 于 局 方 监 察 员 或 者 经 局 方 批 准 的 检 查 人 员, 应 熟 悉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所 使 用 航 空 器 ( 机 型 ) B. 考 试 员 指 派 实 践 考 试 指 派 需 要 与 地 区 管 理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或 其

授 权 的 监 管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或 其 它 授 权 机 构 进 行 协 调, 根 据 局 方 或 其 它 授 权 机 构 委 派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工 作, 具 体 指 派 程 序 参 考 本 手 册 第 1.2.1 款 和 第 1.2.3 款 要 求 3.3.2 审 核 申 请 人 身 份 A.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确 认 实 践 考 试 申 请 人 身 份, 如 果 存 在 下 列 情 况 则 考 试 无 效 : (1) 使 用 虚 假 姓 名 申 请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2) 使 用 虚 假 的 身 份 证 明 申 请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B. 为 正 确 确 认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人 的 身 份,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遵 循 下 述 身 份 确 认 程 序 : (1) 所 有 执 照 或 等 级 的 申 请 人 必 须 在 考 试 时 出 示 其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明 上 必 须 包 括 申 请 人 的 照 片 以 及 申 请 人 的 居 住 地 址 可 接 受 的 身 份 证 明 包 括 : 居 民 身 份 证 户 口 本 护 照 (2) 申 请 人 的 永 久 地 址 和 联 络 方 式 必 需 完 整 的 填 写 在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表 上 C. 如 果 飞 行 考 试 员 发 现 申 请 人 身 份 证 明 存 在 伪 造 涂 改 的 痕 迹, 应 立 即 中 止 考 试 并 向 地 区 管 理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报 告 3.3.3 确 认 申 请 人 资 格 要 求 为 获 得 参 加 实 践 考 试 的 资 格, 申 请 人 必 须 满 足 CCAR-61 部 对 申 请 相 应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的 所 有 要 求,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重 点 确 认 以 下 信 息 : A. 理 论 考 试 申 请 人 必 须 在 实 践 考 试 之 前 24 个 日 历 月 内 通 过 所 有 相 应 的 理 论 考 试 对 航 线 运 输 驾 驶 员 执 照 理 论 考 试 成 绩 单 的 要 求 请 参 考 本 手 册 附 件 第 5 部 分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对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理 论 考 试 成 绩 单 原 件 进 行 审 核, 以 确 认 与 申 请 人 身 份 相 符 B. 体 检 合 格 证 如 果 实 践 考 试 的 任 何 部 分 需 要 在 航 空 器 上 进 行, 则 申 请 人 必 须 持 有 行 使 所 申 请 的 执 照 或 等 级 所 赋 予 的 权 利 相 对 应 级 别 的 体 检 合 格 证 C. 民 用 航 空 器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表 (1) 民 用 航 空 器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表 分 为 基 础 信 息 表 格 和 飞 行 经 历 附 件 两 部 分, 申 请 人 必 须 使 用 墨 水 笔 填 写 或 打 印

并 且 由 申 请 人 亲 笔 签 名 申 请 人 根 据 要 求 完 整 填 写 飞 行 经 历 信 息,CCAR-141 部 驾 驶 员 学 校 的 毕 业 生 也 应 当 认 真 填 写 其 航 空 经 历, 即 使 训 练 证 明 已 声 明 其 完 成 了 经 批 准 的 训 练 课 程 (2) 飞 行 考 试 员 必 须 将 民 用 航 空 器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表 中 的 飞 行 经 历 和 申 请 人 的 飞 行 记 录 本 或 训 练 记 录 进 行 对 照, 以 确 认 该 申 请 人 是 否 符 合 执 照 或 等 级 的 航 空 经 历 要 求 (3) 除 特 殊 说 明 外, 根 据 CCAR-61 部 第 61.39 条 的 要 求, 申 请 人 应 出 示 由 有 授 权 教 员 完 成 及 签 署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表 的 授 权 教 员 推 荐 部 分 (4) 如 果 申 请 表 中 填 写 内 容 不 符 合 要 求,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将 申 请 退 还 给 申 请 人, 告 知 其 不 合 格 原 因 并 指 出 纠 正 缺 陷 的 方 法 D.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本 或 其 它 经 历 证 明 申 请 人 必 须 向 飞 行 考 试 员 出 示 可 信 的 证 明,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核 实 该 证 明 已 满 足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要 求 的 训 练 和 飞 行 经 历 要 求 (1) 如 果 申 请 人 提 供 更 改 过 的 记 录, 或 者 飞 行 考 试 员 无 法 确 认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将 有 关 情 况 向 地 区 管 理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报 告 (2) 对 于 按 其 他 规 章 批 准 的 训 练 大 纲 完 成 训 练 的 申 请 人,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核 实 其 训 练 证 明 或 训 练 记 录, 确 认 在 训 练 结 束 后 60 天 内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3) 实 践 考 试 后,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在 申 请 人 的 记 录 本 飞 行 检 查 记 录 页 上 签 注 考 试 记 录, 该 记 录 包 括 检 查 类 型 结 论 考 试 员 编 号 和 签 字 3.3.4 口 试 A. 飞 行 考 试 员 必 须 在 一 个 安 静 的 环 境 下 执 行 实 践 考 试 的 口 试 部 分 B. 口 试 的 具 体 实 施 参 考 本 手 册 第 3.2.5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3.3.5 飞 行 考 试 计 划 A. 为 了 在 最 大 程 度 上 避 免 无 效 的 飞 行 时 间, 飞 行 考 试 员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前 应 制 定 一 份 书 面 的 考 试 计 划, 根 据 计 划 的 科 目 设 置 顺 序 实 施 考 试, 但 需 避 免 在 任 何 考 试 阶 段 催 促 申 请 人 进 行 科

目 演 示 B. 在 涉 及 领 航 科 目 的 飞 行 考 试 中, 必 须 特 别 关 注 改 航 的 要 求 当 考 试 员 要 求 申 请 人 在 高 高 度 完 成 部 分 的 机 动 动 作 演 示 后, 这 些 演 示 可 能 会 导 致 申 请 人 不 清 楚 当 前 位 置, 因 此 在 开 始 改 航 前 必 须 给 予 申 请 人 足 够 的 时 间 确 认 当 前 位 置 C. 分 段 实 践 考 试 ( 按 计 划 ) 申 请 人 可 以 向 飞 行 考 试 员 申 请 按 计 划 分 阶 段 进 行 实 践 考 试 (1) 一 个 分 段 的 实 践 考 试 通 常 包 含 了 运 用 航 空 器, 飞 行 模 拟 机 及 飞 行 训 练 器 建 议 在 分 段 实 践 考 试 中 的 优 先 程 序 是 先 对 申 请 人 进 行 口 试 ; 在 口 试 通 过 后 给 予 申 请 人 飞 行 模 拟 机 或 飞 行 训 练 器 的 实 践 考 试 ; 当 申 请 人 成 功 通 过 飞 行 模 拟 机 或 飞 行 训 练 器 的 实 践 考 试 后, 再 对 申 请 人 在 航 空 器 上 进 行 实 践 考 试 (2) 申 请 人 自 通 过 实 践 考 试 的 口 试 后 有 60 天 的 时 间 来 完 成 飞 行 模 拟 机 飞 行 训 练 器 和 航 空 器 部 分 的 考 试 如 果 飞 行 考 试 员 对 申 请 人 执 行 机 动 动 作 的 能 力 存 在 疑 问 或 认 为 有 必 要 更 深 入 了 解 申 请 人 的 能 力 及 熟 练 程 度, 可 以 要 求 申 请 人 在 航 空 器 上 重 复 在 模 拟 机 或 训 练 器 上 已 通 过 的 考 试 动 作 3.3.6 飞 行 前 准 备 飞 行 考 试 员 每 次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时 应 完 成 飞 行 前 准 备, 预 留 充 足 时 间 回 答 申 请 人 关 于 飞 行 考 试 的 任 何 问 题, 以 确 认 申 请 人 理 解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的 相 关 要 求 考 试 员 应 向 申 请 人 详 细 介 绍 以 下 内 容 : A. 演 示 标 准 包 括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的 具 体 要 求, 并 说 明 实 践 考 试 将 依 据 申 请 人 执 行 机 长 职 责 的 能 力 作 为 重 要 评 估 标 准, 飞 行 考 试 员 将 使 用 何 种 标 准 来 决 定 申 请 人 是 否 圆 满 完 成 机 动 动 作, 考 试 员 应 介 绍 随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同 时 公 布 的 考 试 工 作 单 B. 飞 行 考 试 科 目 实 施 顺 序 不 必 要 求 申 请 人 完 全 记 住 此 顺 序, 因 为 考 试 员 会 对 科 目 的 演 示 提 出 具 体 的 指 令, 同 时 应 鼓 励 申 请 人 对 指 令 存 在 疑 问 时 及 时 反 馈 C. 当 发 生 真 实 紧 急 情 况 时, 考 试 员 和 申 请 人 的 分 工 和 应 采 取 的 行 动

D. 任 何 情 况 下 均 应 明 确 航 空 器 的 操 纵 权, 使 用 简 短 明 确 的 用 语 进 行 操 纵 交 接 E. 对 于 短 跑 道 或 松 软 跑 道 的 进 近 和 着 陆, 考 试 员 应 向 申 请 人 详 细 描 述 模 拟 的 道 面 状 况 进 近 时 的 障 碍 物 跑 道 端 口 以 及 可 用 的 着 陆 道 面, 明 确 预 计 的 接 地 区 和 指 定 的 接 地 点 F. 模 拟 的 紧 急 情 况 应 考 虑 到 地 点 / 时 间 / 失 效 方 式 等 因 素 来 计 划 模 拟 发 动 机 失 效 发 动 机 失 效 处 置 技 术 根 据 飞 机 / 发 动 机 的 组 合 而 异, 因 此 考 试 员 必 须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后 才 能 实 施 模 拟 发 动 机 失 效 科 目 : 飞 行 员 操 作 手 册 制 造 商 推 荐 程 序 公 司 运 行 程 序 航 空 器 构 型 和 性 能 其 它 考 虑 因 素 应 在 考 虑 公 司 运 行 手 册 的 基 础 上, 确 保 考 试 科 目 符 合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的 要 求 考 试 员 禁 止 模 拟 多 于 一 台 发 动 机 失 效 G. 实 践 考 试 期 间 在 多 发 飞 机 上 实 施 关 车 (1) 与 申 请 人 讨 论 模 拟 发 动 机 失 效 的 方 法, 强 调 执 行 航 空 器 制 造 商 推 荐 的 程 序 (2) 必 须 在 高 度 运 行 区 域 都 能 够 保 证 在 预 选 机 场 安 全 落 地 的 位 置 实 施 顺 桨 和 发 动 机 失 效 科 目 (3) 顺 桨 申 请 人 应 提 供 具 有 适 当 装 备 的 飞 机 某 些 多 发 飞 机 的 螺 旋 桨 可 以 在 空 中 安 全 地 完 成 顺 桨 和 解 除 顺 桨, 对 于 这 些 飞 机 应 演 示 顺 桨 这 一 动 作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要 求 申 请 人 提 供 的 飞 机 可 以 执 行 所 有 执 照 或 等 级 要 求 的 合 理 动 作 并 且 飞 机 不 能 有 操 作 限 制 导 致 不 能 执 行 这 些 动 作 如 果 因 为 环 境 原 因 导 致 不 能 安 全 地 进 行 顺 桨 演 示, 则 应 颁 发 中 止 考 试 通 知 书 在 实 践 考 试 期 间, 如 果 螺 旋 桨 不 能 解 除 顺 桨, 应 按 照 应 急 程 序 处 理 H. 模 拟 发 动 机 失 效 在 距 地 平 面 低 于 900 米 (3000 英 尺 ) 的 高 度 上 采 用 减 小 发 动 机 推 力 方 式 模 拟 发 动 机 失 效 该 项 安 全 措 施 不 能 替 代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要 求 的 900 米 (3000 英 ) 尺 的 高 度 以 上, 一 发 失 效 动 作 的 科 目 I. 何 种 情 况 下 可 能 需 要 重 复 某 一 机 动 动 作 3.3.7 实 施 飞 行 考 试 飞 行 考 试 员 按 照 既 定 的 考 试 计 划, 依 据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和 实

践 考 试 工 作 单, 在 遵 守 本 手 册 第 3 部 分 相 关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实 施 飞 行 考 试 3.3.8 实 践 考 试 后 讲 评 A. 实 践 考 试 后 讲 评 必 须 注 重 实 效 性 和 全 面 性, 一 般 情 况 下, 申 请 人 的 飞 行 教 员 应 该 在 讲 评 现 场 B. 考 试 员 应 对 申 请 人 的 飞 行 技 术 状 况 当 场 作 出 结 论 并 告 知 申 请 人 C. 讲 评 应 根 据 实 践 考 试 工 作 单 相 关 记 录, 先 从 申 请 人 满 意 演 示 的 方 面 开 始, 逐 步 深 入 到 存 在 缺 陷 的 能 力 部 分 应 鼓 励 申 请 人 自 我 表 述 不 满 意 演 示 的 科 目, 这 对 于 教 员 等 级 申 请 人 尤 为 重 要, 因 为 此 类 申 请 人 必 须 能 识 别 满 意 演 示 和 不 满 意 演 示 D. 考 试 员 必 须 使 用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具 体 条 款 来 解 释 导 致 考 试 失 败 结 论 的 主 要 偏 差 和 不 可 接 受 的 演 示 表 现 E. 在 讲 评 期 间, 考 试 员 可 以 根 据 自 己 的 意 愿 为 申 请 人 提 供 避 免 失 误 和 改 正 缺 陷 的 建 议 F. 对 申 请 人 进 行 讲 评 后, 考 试 员 必 须 就 申 请 人 的 演 示 表 现 对 飞 行 教 员 进 行 讲 评, 此 类 讲 评 应 在 申 请 人 不 在 场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考 试 员 应 避 免 批 评 式 的 语 句, 主 要 与 飞 行 教 员 或 训 练 负 责 人 讨 论 依 据 不 满 意 演 示 科 目 反 馈 的 信 息 如 何 对 训 练 大 纲 进 行 改 进 G. 考 试 员 和 申 请 人 都 必 须 明 确, 并 非 考 试 员 导 致 申 请 人 实 践 考 试 失 败, 而 是 申 请 人 在 实 践 考 试 当 天 的 演 示 表 现 并 未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H. 在 实 践 考 试 通 过 失 败 或 者 中 止 的 情 况 下, 考 试 员 都 必 须 对 申 请 人 飞 行 考 试 各 部 分 进 行 完 整 讲 评 I. 避 免 陷 入 关 于 实 践 考 试 实 施 和 判 定 结 论 的 争 论 如 果 有 问 题, 考 试 员 应 记 录 相 关 细 节 并 报 告 地 区 管 理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如 果 申 请 人 对 考 试 结 论 存 在 异 议, 应 直 接 联 系 地 区 管 理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3.3.9 合 格 审 定 文 件 的 准 备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的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在 实 践 考 试 结 束 后 当 场 作 出

结 论 的 24 小 时 内 负 责 填 写 申 请 人 的 合 格 审 定 文 件, 说 明 是 否 批 准 申 请 人 的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申 请 A. 批 准 申 请 如 果 飞 行 考 试 员 确 认 申 请 人 满 足 所 有 的 资 格 要 求 并 完 全 达 到 适 用 的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则 应 批 准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申 请, 并 填 写 相 关 的 合 格 审 定 文 件 B. 不 批 准 申 请 如 果 申 请 人 在 知 识 或 技 能 考 试 时 的 表 现 不 符 合 要 求,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签 发 不 批 准 通 知 书, 同 时 将 考 试 情 况 向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报 告 C. 合 格 审 定 文 件 填 写 (1) 完 成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表 中 的 考 试 员 报 告 部 分, 填 写 所 需 的 信 息 (2) 选 择 所 有 适 用 的 选 项 并 且 在 考 试 员 报 告 部 分 的 所 有 空 白 部 分 填 写 所 需 的 信 息 确 保 对 地 面 模 拟 机 及 飞 行 时 间 ( 如 适 用 ) 进 行 了 记 录 (3) 填 写 所 使 用 的 航 空 器 型 号 和 注 册 号 (4) 填 写 实 践 考 试 的 日 期 并 且 在 考 试 员 报 告 部 分 签 字 (5) 完 成 实 践 考 试 工 作 单 填 写 (6) 在 民 用 航 空 器 驾 驶 员 执 照 上 进 行 相 应 签 注 ( 如 适 用 ) (7) 在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本 上 签 署 意 见 D. 颁 发 考 试 中 断 证 明 如 果 实 践 考 试 是 由 于 申 请 人 演 示 不 满 意 以 外 的 其 它 原 因 被 中 止, 考 试 员 应 向 其 颁 发 考 试 中 断 证 明 (1) 证 明 的 内 容 包 括 : 考 试 的 日 期 及 相 关 的 申 请 人 航 空 器 信 息 考 试 中 止 的 原 因 以 及 简 短 的 说 明 成 功 完 成 的 实 践 考 试 部 分 的 清 单 (2) 声 明 该 中 断 证 明 不 能 延 长 理 论 考 试 成 绩 有 效 期 (3) 声 明 如 果 申 请 人 在 签 发 证 明 之 日 起 60 天 内 重 新 申 请, 则 可 以 使 用 该 文 件 以 证 明 考 试 的 某 些 部 分 已 圆 满 完 成 (4) 声 明 如 该 中 断 证 明 过 期 后 申 请 人 必 须 进 行 完 整 的 实 践 考 试 (5) 退 还 申 请 表 以 及 所 有 提 交 的 文 件, 为 申 请 人 开 具 考 试 中 断 证 明 原 件

(6) 将 有 关 考 试 情 况 向 地 区 管 理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报 告, 并 附 考 试 中 断 证 明 的 复 印 件 E. 合 格 审 定 文 件 的 提 交 考 试 员 在 实 践 考 试 后, 应 将 填 写 完 毕 的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表 民 用 航 空 器 驾 驶 员 执 照 ( 如 适 用 ) 实 践 考 试 工 作 单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本 等 文 件 交 还 给 申 请 人, 并 将 考 试 情 况 于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通 过 所 在 单 位 飞 行 技 术 管 理 部 门 上 报 至 地 区 管 理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或 将 考 试 相 关 文 件 录 入 民 航 飞 行 人 员 资 质 管 理 系 统, 进 入 后 续 执 照 和 等 级 审 核 及 颁 发 程 序 3.3.10 工 作 结 果 圆 满 完 成 本 项 工 作 的 结 果 是 完 成 实 践 考 试 并 正 确 处 理 各 类 合 格 审 定 文 件 4 文 件 的 获 取 飞 行 标 准 司 在 民 航 局 网 站 上 公 布 本 手 册 及 其 所 涉 及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考 试 员 应 定 期 登 陆 网 站 获 取 最 新 的 政 策 标 准 及 程 序 指 引 文 件, 网 址 是 http://pilots.caac.gov.cn 5 飞 行 考 试 员 工 作 手 册 相 关 修 订 说 明 5.1 修 订 背 景 本 咨 询 通 告 第 1 次 修 订, 依 据 2014 年 9 月 1 日 施 行 的 民 用 航 空 器 驾 驶 员 和 地 面 教 员 合 格 审 定 规 则 (CCAR-61-R4) 中 关 于 执 照 种 类 与 等 级 设 置 的 变 更, 调 整 并 增 加 了 部 分 实 践 考 试 类 别 及 相 关 要 求, 重 点 提 高 本 手 册 与 其 它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匹 配 度 及 实 用 性 5.2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5.2.1 调 整 手 册 逻 辑 结 构 及 条 款 编 排 顺 序 5.2.2 更 新 考 试 员 及 飞 行 检 查 员 定 义, 明 确 两 者 行 使 权 利 的 范 围 和 相 互 关 系 5.2.3 删 除 民 用 航 空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管 理 程 序 (AP-183-01) 中 规 定 的 关 于 委 任 代 表 管 理 方 面 的 内 容

5.2.4 在 与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互 为 补 充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对 考 试 员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或 熟 练 性 检 查 原 则 方 法 和 程 序 的 具 体 指 引, 提 高 手 册 的 实 用 性 5.2.5 简 化 部 分 实 践 考 试 和 熟 练 性 检 查 的 跨 地 区 指 派 程 序 5.2.6 增 加 考 试 员 履 行 考 试 权 利 的 资 格 限 制 和 时 间 限 制 5.2.7 细 化 监 察 员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或 熟 练 性 检 查 的 相 关 资 格 要 求 和 限 制 5.2.8 增 加 实 施 运 动 执 照 飞 机 类 别 多 人 制 机 组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教 员 等 级 实 践 考 试 相 关 内 容 5.2.9 增 加 实 施 型 别 等 级 实 践 考 试 中 仅 限 副 驾 驶 型 别 等 级 签 注 及 飞 机 类 别 多 人 制 机 组 驾 驶 员 执 照 中 有 关 副 驾 驶 型 别 等 级 签 注 的 相 关 内 容 6 废 止 和 生 效 本 咨 询 通 告 自 2015 年 3 月 XX 日 起 生 效,2007 年 2 月 13 日 发 布 的 AC-61FS-11 同 时 废 止

附 件 : 1 实 施 运 动 驾 驶 员 执 照 实 践 考 试 1.1 概 述 飞 行 考 试 员 对 运 动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人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的 目 的 是 确 定 申 请 人 是 否 满 足 按 照 CCAR-61 部 第 E 章 颁 发 运 动 驾 驶 员 执 照 的 要 求 完 成 本 项 工 作 的 结 果 是 建 议 局 方 向 申 请 人 颁 发 运 动 驾 驶 员 执 照 ( 包 括 增 加 等 级 ) 不 批 准 通 知 书 或 飞 行 考 试 员 出 具 考 试 中 断 证 明 1.2 考 试 员 要 求 1.2.1 考 试 员 资 格 (1) 对 运 动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的 申 请 人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需 要 考 试 员 具 有 CCAR-61 部 有 关 知 识 熟 悉 运 动 驾 驶 员 执 照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并 且 在 相 应 的 航 空 器 类 别 及 级 别 上 具 有 驾 驶 员 飞 行 考 试 员 的 委 任, 符 合 本 手 册 正 文 第 1.2.6 款 关 于 考 试 权 利 有 效 性 的 要 求 (2) 对 于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还 应 符 合 民 用 航 空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管 理 程 序 (AP-183-01) 关 于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在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所 使 用 同 类 别 等 级 的 不 同 机 型 上 的 机 长 经 历 时 间 要 求 ; 对 于 局 方 监 察 员 或 者 经 局 方 批 准 的 检 查 人 员, 应 熟 悉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所 使 用 的 机 型 1.2.2 指 派 要 求 需 要 根 据 体 育 总 局 航 管 中 心 委 派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工 作, 指 派 程 序 参 考 本 手 册 第 3.3.1 款 1.2.3 其 它 要 求 A. 考 试 员 必 须 确 保 在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飞 行 部 分 之 前 完 成 实 践 考 试 地 面 部 分 B. 考 试 员 在 飞 行 中 不 得 同 时 模 拟 相 互 之 间 没 有 关 联 的 多 重 复 合 紧 急 情 况 或 非 正 常 情 况 C. 除 非 两 个 模 拟 故 障 互 相 关 联, 否 则 在 模 拟 新 的 故 障 前, 考 试 员 应 确 保 航 空 器 恢 复 正 常 运 行 模 式 的 构 型

D. 考 试 员 应 对 考 试 环 境 所 适 用 的 所 有 要 素 进 行 评 估 ( 例 如 : 在 管 制 机 场 进 行 实 践 考 试, 申 请 人 应 演 示 其 无 线 电 使 用 管 制 空 域 及 管 制 机 场 运 行 的 能 力 ) 考 试 员 在 实 践 考 试 过 程 中 不 允 许 操 作 无 线 电 或 航 空 器 的 任 何 系 统 来 协 助 申 请 人 1.3 实 践 考 试 实 施 方 法 考 试 员 应 参 考 本 手 册 正 文 第 3.2 款 关 于 实 践 考 试 实 施 原 则 和 方 法 的 建 议 除 特 殊 说 明, 考 试 员 应 完 成 所 有 运 动 驾 驶 员 执 照 实 践 考 试 工 作 单 ( 初 级 飞 机 飞 艇 自 转 旋 翼 机 滑 翔 机 自 由 气 球 ) 所 要 求 的 演 示 科 目 如 果 因 为 任 何 原 因 无 法 评 估 一 个 或 多 个 演 示 科 目, 实 践 考 试 视 为 未 完 成 1.4 实 践 考 试 地 面 部 分 1.4.1 初 始 介 绍 A. 根 据 本 手 册 第 3 部 分 相 关 要 求, 考 试 员 应 在 实 践 考 试 开 始 前 向 申 请 人 介 绍 以 下 信 息 : (1) 实 践 考 试 的 背 景 目 的 和 内 容 ; (2) 评 估 程 序 ; (3) 考 试 员 职 责 ; (4) 判 断 演 示 水 平 是 否 符 合 标 准 的 依 据 ; (5) 解 释 和 确 认 真 实 失 效 情 况 下 的 处 置 预 案 B. 应 鼓 励 申 请 人 对 实 践 考 试 任 何 部 分 不 确 定 时 提 出 疑 问 1.4.2 文 件 审 查 考 试 员 应 确 认 申 请 人 满 足 CCAR-61 部 第 E 章 的 相 应 要 求, 通 过 文 件 审 查 确 定 申 请 人 是 否 满 足 运 动 驾 驶 员 执 照 所 需 的 资 格 航 空 知 识 飞 行 经 历 以 及 飞 行 技 能 要 求 A. 核 实 申 请 人 身 份 按 照 本 手 册 正 文 第 3.3.2 款 规 定 的 程 序 检 查 申 请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B. 航 空 知 识 申 请 人 必 须 出 示 由 体 育 总 局 航 管 中 心 或 民 航 局 认 可 的 考 试 中 心 颁 发 的 相 应 航 空 器 等 级 的 运 动 驾 驶 员 执 照 理 论 考 试 成 绩 单 原 件 C. 飞 行 经 历 申 请 人 必 须 出 示 驾 驶 员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本 或 其 它 可 接 受 的 记 录 以 满 足 所 申 请 执 照 或 等 级 的 飞 行 经 历 要 求

(1)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确 认 申 请 人 各 项 飞 行 经 历 时 间 满 足 CCAR-61 第 E 章 关 于 颁 发 运 动 驾 驶 员 执 照 或 等 级 的 飞 行 经 历 要 求 (2) 如 果 飞 行 考 试 员 不 能 确 定 申 请 人 出 示 的 记 录 是 否 能 作 为 所 需 的 飞 行 经 历 证 明, 则 推 荐 申 请 人 向 地 区 管 理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进 行 确 认 D. 记 录 本 签 字 (1) 申 请 人 必 须 出 示 训 练 记 录, 并 根 据 CCAR-61 部 第 61.113 条 的 规 定 由 授 权 教 员 在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本 上 签 字 证 明 已 完 成 了 的 所 申 请 运 动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要 求 的 训 练 (2) 申 请 人 的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本 或 训 练 记 录 必 须 有 授 权 教 员 的 签 字, 对 于 初 级 飞 机 自 转 旋 翼 机 小 型 飞 艇 类 别 等 级, 证 明 申 请 人 在 申 请 进 行 实 践 考 试 之 前 的 60 天 内 完 成 并 记 录 了 2 小 时 的 飞 行 训 练 ; 对 于 滑 翔 机 类 别 等 级, 证 明 申 请 人 在 申 请 进 行 实 践 考 试 之 前 的 60 天 内 完 成 并 记 录 了 3 次 飞 行 训 练 (3) 申 请 人 的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本 或 训 练 记 录 必 须 有 授 权 教 员 的 签 字, 证 明 申 请 人 已 准 备 好 接 受 实 践 考 试 (4) 对 于 考 试 失 败 后 再 次 进 行 实 践 考 试, 考 试 员 应 审 查 申 请 人 的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本 或 训 练 记 录 证 明 其 已 接 受 补 充 训 练 并 获 得 授 权 教 员 的 推 荐 E. 持 有 局 发 颁 发 的 适 用 于 行 使 所 申 请 的 执 照 或 者 等 级 权 利 的 现 行 有 效 体 检 合 格 证 F. 审 查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表 (1)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表 ( 用 墨 水 笔 填 写 或 打 印 ) 申 请 人 必 须 如 实 完 整 填 写 驾 驶 员 飞 行 经 历 时 间 记 录 部 分, 飞 行 考 试 员 必 须 核 对 申 请 人 在 表 格 中 所 填 写 的 经 历 记 录 和 其 飞 行 记 录 本 / 训 练 记 录, 以 确 保 满 足 所 申 请 的 执 照 和 等 级 关 于 飞 行 经 历 的 要 求 (2) 在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表 第 II 部 分, 确 保 申 请 人 选 择 了 运 动 驾 驶 员 执 照 选 项, 并 填 写 相 应 的 类 别 和 级 别 所 对 应 的 飞 行 经 历 附 件 表 ; 审 查 运 动 驾 驶 员 飞 行 经 历 附 件 中 飞 行 时

间 的 记 录 是 否 满 足 CCAR-61 部 第 61.119 条 关 于 运 动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所 需 的 最 低 飞 行 经 历 要 求 (3) 确 保 申 请 人 按 照 要 求 填 写 完 成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表 的 其 余 部 分 (4) 核 实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表 提 交 的 时 间 距 授 权 教 员 签 字 时 间 不 超 过 60 天 G. 对 于 考 试 失 败 后 再 次 进 行 实 践 考 试, 考 试 员 应 审 查 不 批 准 通 知 书 H. 缺 陷 如 果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文 件 里 存 在 不 能 立 即 纠 正 的 缺 陷, 则 将 全 部 文 件 退 还 申 请 人 (1) 告 知 申 请 人 审 定 文 件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原 因 并 向 申 请 人 解 释 如 何 纠 正 缺 陷 (2) 如 果 需 要, 重 新 安 排 考 试 时 间 1.4.3 口 试 口 试 作 为 实 践 考 试 地 面 部 分 的 组 成 要 素, 应 参 考 本 手 册 正 文 第 3.2.5 款 和 第 3.3.4 款 实 施 1.5 实 践 考 试 飞 行 部 分 实 践 考 试 飞 行 部 分 应 按 照 运 动 驾 驶 员 执 照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及 本 手 册 正 文 第 3 部 分 的 要 求 实 施 1.6 实 践 考 试 后 程 序 1.6.1 实 践 考 试 后 讲 评 按 照 本 手 册 正 文 第 3.3.8 款 的 要 求 进 行 实 践 考 试 后 的 讲 评, 注 意 当 作 出 考 试 失 败 结 论 时, 应 尽 可 能 在 申 请 人 训 练 记 录 上 列 明 详 细 信 息, 以 帮 助 训 练 机 构 为 申 请 人 制 定 补 充 训 练 计 划 1.6.2 完 成 合 格 审 定 文 件 考 试 员 应 按 照 本 手 册 正 文 第 3.3.9 款 要 求 完 成 合 格 审 定 文 件 的 准 备, 在 完 成 考 试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通 过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飞 行 技 术 管 理 部 门 将 审 定 文 件 上 报 至 体 育 总 局 航 管 中 心, 实 践 考 试 中 所 用 的 航 空 器 类 别 和 级 别 按 照 CCAR-61 部 第 61.13 条 ( d) 款 签 注 在 运 动 驾 驶 员 执 照 上 A. 因 其 它 原 因 未 完 成 考 试 如 果 实 践 考 试 不 是 因 为 演 示 失

败 而 未 完 成, 考 试 员 应 将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表 和 所 有 提 交 的 文 件 退 还 给 申 请 人 并 颁 发 考 试 中 断 证 明 原 件, 同 时 向 申 请 人 说 明 后 续 如 何 完 成 考 试, 并 重 新 安 排 考 试 时 间 ( 如 果 需 要 ) B. 演 示 失 败 如 果 申 请 人 未 达 到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告 知 申 请 人 演 示 失 败 的 原 因, 签 发 不 批 准 通 知 书 并 在 实 践 考 试 工 作 单 和 申 请 人 的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本 中 签 注 有 关 内 容 该 签 注 应 反 映 考 试 类 型 飞 行 部 分 所 用 时 间 考 试 的 结 果 以 及 考 试 员 证 件 的 编 号 C. 演 示 成 功 当 申 请 人 满 足 驾 驶 员 执 照 或 等 级 所 需 的 所 有 要 求 后, 在 申 请 人 的 记 录 中 签 注 有 关 内 容 该 签 注 应 反 映 考 试 类 型 飞 行 部 分 所 用 时 间 考 试 的 结 果 以 及 考 试 员 证 件 的 编 号 D. 考 试 员 应 将 审 定 文 件 及 有 关 申 请 材 料 交 还 申 请 人 1.7 参 考 资 料 CCAR-61 部, 关 于 滑 翔 机 自 由 气 球 等 几 类 航 空 器 驾 驶 员 执 照 训 练 和 运 行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民 航 发 2012 33 号 ) 运 动 驾 驶 员 执 照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以 及 运 动 驾 驶 员 执 照 实 践 考 试 工 作 单 2 实 施 私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实 践 考 试 - 飞 机 / 直 升 机 2.1 概 述 飞 行 考 试 员 对 私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人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目 的 是 确 定 申 请 人 是 否 满 足 按 照 CCAR-61 部 第 F 章 颁 发 私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的 要 求 完 成 本 项 工 作 的 结 果 是 建 议 局 方 向 申 请 人 颁 发 执 照 ( 包 括 增 加 等 级 ) 不 批 准 通 知 书 或 飞 行 考 试 员 出 具 考 试 中 断 证 明 2.2 考 试 员 要 求 2.2.1 考 试 员 资 格 (1) 对 私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的 申 请 人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需 要 考 试 员 具 有 CCAR-61 部 有 关 知 识 熟 悉 私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并 且 在 相 应 的 航 空 器 类 别 及 级 别 上 具 有 驾 驶 员 飞 行 考 试 员 的 委 任 或 监 察 员 资 格, 符 合 本 手 册 正 文 第 1.2.6 款 关 于 考 试 权 利 有 效 性 的 要 求

(2) 对 于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还 应 符 合 AP-183-01 关 于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在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所 使 用 同 类 别 等 级 ( 直 升 机 ) 和 同 级 别 等 级 ( 飞 机 ) 的 不 同 机 型 上 的 机 长 经 历 时 间 要 求 ; 对 于 局 方 监 察 员 或 者 经 局 方 批 准 的 检 查 人 员, 应 熟 悉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所 使 用 机 型 2.2.2 指 派 要 求 需 要 根 据 地 区 管 理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或 其 授 权 的 监 管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委 派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工 作, 指 派 程 序 参 考 本 手 册 正 文 第 3.3.1 款 2.2.3 其 它 要 求 A. 考 试 员 必 须 确 保 在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飞 行 部 分 之 前 完 成 实 践 考 试 地 面 部 分 B. 考 试 员 在 飞 行 中 不 得 同 时 模 拟 相 互 之 间 没 有 关 联 的 多 重 复 合 紧 急 情 况 或 非 正 常 情 况 C. 除 非 两 个 模 拟 故 障 互 相 关 联, 否 则 在 模 拟 新 的 故 障 前, 考 试 员 应 确 保 航 空 器 恢 复 正 常 运 行 模 式 的 构 型 2.3 实 践 考 试 实 施 方 法 考 试 员 应 参 考 本 手 册 正 文 第 3.2 款 关 于 实 践 考 试 实 施 原 则 和 方 法 的 建 议 除 特 殊 说 明, 考 试 员 应 完 成 所 有 私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实 践 考 试 工 作 单 所 要 求 的 演 示 科 目 如 果 因 为 任 何 原 因 无 法 评 估 一 个 或 多 个 演 示 科 目, 实 践 考 试 视 为 未 完 成 2.4 实 践 考 试 地 面 部 分 2.4.1 初 始 介 绍 A. 根 据 本 手 册 第 3 部 分 相 关 要 求, 考 试 员 应 在 实 践 考 试 开 始 前 向 申 请 人 介 绍 以 下 信 息 : (1) 实 践 考 试 的 背 景 目 的 和 内 容 ; (2) 评 估 程 序 ; (3) 考 试 员 职 责 ; (4) 判 断 演 示 水 平 是 否 符 合 标 准 的 依 据 ; (5) 解 释 和 确 认 真 实 失 效 情 况 下 的 处 置 预 案 B. 应 鼓 励 申 请 人 对 实 践 考 试 任 何 部 分 不 确 定 时 提 出 疑 问

2.4.2 文 件 审 查 考 试 员 应 确 认 申 请 人 满 足 CCAR-61 部 第 F 章 的 相 应 要 求, 通 过 文 件 审 查 确 定 申 请 人 是 否 满 足 私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所 需 的 资 格 航 空 知 识 飞 行 经 历 以 及 飞 行 技 能 要 求 A. 按 照 CCAR-61 部 第 61.89 条 的 规 定, 完 成 CCAR-141 部 批 准 的 训 练 课 程 的 申 请 人,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核 实 其 训 练 证 明 或 训 练 记 录, 确 认 在 训 练 结 束 后 60 天 内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B. 如 果 申 请 人 完 成 按 照 CCAR-61 部 批 准 的 训 练 课 程, 或 者 在 完 成 CCAR-141 部 批 准 的 训 练 课 程 后 60 天 内 未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则 申 请 人 必 须 满 足 CCAR-61 部 第 F 章 所 有 有 关 的 航 空 知 识 飞 行 经 历 以 及 飞 行 技 能 的 要 求 C. 核 实 申 请 人 身 份 按 照 本 手 册 正 文 第 3.3.2 款 规 定 的 程 序 检 查 申 请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D. 学 生 驾 驶 员 执 照 或 私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 如 果 增 加 类 别 和 级 别 等 级 ) E. 航 空 知 识 申 请 人 必 须 出 示 由 民 航 局 认 可 的 考 试 中 心 颁 发 的 相 应 航 空 器 等 级 的 私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理 论 考 试 成 绩 单 原 件 F. 飞 行 经 历 申 请 人 必 须 出 示 驾 驶 员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本 或 其 它 可 接 受 的 记 录 以 满 足 所 申 请 执 照 或 等 级 的 飞 行 经 历 要 求 (1)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确 认 申 请 人 各 项 飞 行 经 历 时 间 满 足 CCAR-61 部 第 F 章 关 于 颁 发 私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或 等 级 的 飞 行 经 历 要 求 (2) 用 于 满 足 所 需 的 飞 行 时 间 要 求 的 国 家 航 空 器 驾 驶 员 经 历 时 间 由 民 航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予 以 确 认 (3) 如 果 飞 行 考 试 员 不 能 确 定 申 请 人 出 示 的 记 录 是 否 能 作 为 所 需 的 飞 行 经 历 证 明, 则 推 荐 申 请 人 向 地 区 管 理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进 行 确 认 G. 记 录 本 签 字 (1) 申 请 人 必 须 出 示 训 练 记 录, 并 根 据 CCAR-61 部 第 61.123 条 的 规 定 由 授 权 教 员 在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本 上 签 字 证 明 已 完 成 了 的 所 申 请 私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要 求 的 训 练

(2) 申 请 人 的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本 或 训 练 记 录 必 须 有 授 权 教 员 的 签 字, 证 明 申 请 人 在 申 请 进 行 实 践 考 试 之 前 的 60 天 内 完 成 并 记 录 了 3 小 时 的 飞 行 训 练 (3) 申 请 人 的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本 或 训 练 记 录 必 须 有 授 权 教 员 的 签 字, 证 明 申 请 人 已 准 备 好 接 受 实 践 考 试 (4) 申 请 人 的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本 或 训 练 记 录 必 须 有 授 权 教 员 的 签 字, 说 明 申 请 人 已 掌 握 了 其 在 理 论 考 试 中 的 知 识 缺 陷 (5) 申 请 人 所 持 的 学 生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本 必 须 有 相 应 的 单 飞 签 注 和 转 场 单 飞 签 注 (6) 对 于 考 试 失 败 后 再 次 进 行 实 践 考 试, 考 试 员 应 审 查 申 请 人 的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本 或 训 练 记 录 证 明 其 已 接 受 补 充 训 练 并 获 得 授 权 教 员 的 推 荐 H. 至 少 持 有 II 级 航 空 人 员 体 检 合 格 证 I. 审 查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表 (1)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表 ( 用 墨 水 笔 填 写 或 打 印 ) 申 请 人 必 须 如 实 完 整 填 写 驾 驶 员 飞 行 经 历 时 间 记 录 部 分, 飞 行 考 试 员 必 须 核 对 申 请 人 在 表 格 中 所 填 写 的 经 历 记 录 和 其 飞 行 记 录 本 / 训 练 记 录, 以 确 保 满 足 所 申 请 的 执 照 和 等 级 关 于 飞 行 经 历 的 要 求 (2) 在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表 第 II 部 分, 确 保 申 请 人 选 择 了 私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选 项, 并 填 写 相 应 的 类 别 和 级 别 所 对 应 的 飞 行 经 历 附 件 表 ; 审 查 私 用 驾 驶 员 飞 行 经 历 附 件 中 飞 行 时 间 的 记 录 是 否 满 足 CCAR-61 部 第 61.129 条 和 CCAR-61 部 第 61.131 条 关 于 私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所 需 的 最 低 飞 行 经 历 要 求 (3) 确 保 申 请 人 按 照 要 求 填 写 完 成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表 的 其 余 部 分 (4) 核 实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表 提 交 的 时 间 距 授 权 教 员 签 字 时 间 不 超 过 60 天 J. 对 于 考 试 失 败 后 再 次 进 行 实 践 考 试, 考 试 员 应 审 查 不 批 准 通 知 书 K. 审 查 申 请 人 的 航 空 器 维 修 记 录 航 空 器 飞 行 记 录 本 适

航 证 航 空 器 电 台 执 照 航 空 器 登 记 证, 以 确 定 航 空 器 是 否 适 航 并 且 是 否 适 用 于 本 次 实 践 考 试 L. 缺 陷 如 果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文 件 里 存 在 不 能 立 即 纠 正 的 缺 陷, 则 将 全 部 文 件 退 还 申 请 人 (1) 告 知 申 请 人 审 定 文 件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原 因 并 向 申 请 人 解 释 如 何 纠 正 缺 陷 (2) 如 果 需 要, 重 新 安 排 考 试 时 间 2.4.3 口 试 口 试 作 为 实 践 考 试 地 面 部 分 的 组 成 要 素, 应 参 考 本 手 册 正 文 第 3.2.5 款 和 第 3.3.4 款 实 施 2.5 实 践 考 试 飞 行 部 分 实 践 考 试 飞 行 部 分 应 按 照 私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及 本 手 册 正 文 第 3 部 分 的 要 求 实 施 2.6 实 践 考 试 后 程 序 2.6.1 实 践 考 试 后 讲 评 按 照 本 手 册 正 文 第 3.3.8 款 的 要 求 进 行 实 践 考 试 后 的 讲 评, 注 意 当 作 出 考 试 失 败 结 论 时, 应 尽 可 能 在 申 请 人 训 练 记 录 上 列 明 详 细 信 息, 以 帮 助 训 练 机 构 为 申 请 人 制 定 补 充 训 练 计 划 2.6.2 完 成 合 格 审 定 文 件 考 试 员 应 按 照 本 手 册 正 文 第 3.3.9 款 要 求 完 成 合 格 审 定 文 件 的 准 备, 在 完 成 考 试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通 过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飞 行 技 术 管 理 部 门 将 审 定 文 件 上 报 至 地 区 管 理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或 将 考 试 相 关 文 件 录 入 民 航 飞 行 人 员 资 质 管 理 系 统, 实 践 考 试 中 所 用 的 航 空 器 类 别 和 级 别 按 照 CCAR-61 部 第 61.13 条 (b) 款 签 注 在 私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上 A. 因 其 它 原 因 未 完 成 考 试 如 果 实 践 考 试 不 是 因 为 演 示 失 败 而 未 完 成, 考 试 员 应 将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表 和 所 有 提 交 的 文 件 退 还 给 申 请 人 并 颁 发 考 试 中 断 证 明 原 件, 同 时 向 申 请 人 说 明 后 续 如 何 完 成 考 试, 并 重 新 安 排 考 试 时 间 ( 如 果 需 要 ) B. 演 示 失 败 如 果 申 请 人 未 达 到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告 知 申 请 人 演 示 失 败 的 原 因, 签 发 不 批 准 通 知 书 并 在 实 践 考 试 工 作 单 和

申 请 人 的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本 中 签 注 有 关 内 容 该 签 注 应 反 映 考 试 类 型 飞 行 部 分 所 用 时 间 考 试 的 结 果 以 及 考 试 员 证 件 的 编 号 C. 演 示 成 功 当 申 请 人 满 足 驾 驶 员 执 照 或 等 级 所 需 的 所 有 要 求 后, 在 申 请 人 的 记 录 中 签 注 有 关 内 容 该 签 注 应 反 映 考 试 类 型 飞 行 部 分 所 用 时 间 考 试 的 结 果 以 及 考 试 员 证 件 的 编 号 D. 考 试 员 应 将 审 定 文 件 及 有 关 申 请 材 料 交 还 申 请 人 E. 不 满 足 CCAR-61 部 第 F 章 关 于 夜 间 飞 行 训 练 相 关 要 求 的, 则 在 其 驾 驶 员 执 照 上 签 注 禁 止 夜 间 飞 行 限 制 2.7 参 考 资 料 CCAR-61 部 CCAR-141 部 私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以 及 私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实 践 考 试 工 作 单 3 实 施 商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实 践 考 试 - 飞 机 / 直 升 机 3.1 概 述 飞 行 考 试 员 对 商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申 请 人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目 的 是 确 定 申 请 人 是 否 满 足 按 照 CCAR-61 部 第 G 章 颁 发 商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的 要 求 完 成 本 项 工 作 的 结 果 是 建 议 局 方 向 申 请 人 颁 发 执 照 ( 包 括 增 加 等 级 ) 不 批 准 通 知 书 或 飞 行 考 试 员 出 具 考 试 中 断 证 明 3.2 考 试 员 要 求 3.2.1 考 试 员 资 格 (1) 对 商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的 申 请 人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需 要 考 试 员 具 有 CCAR-61 部 有 关 知 识 熟 悉 商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实 践 考 试 标 准 并 且 在 相 应 类 别 和 级 别 的 航 空 器 上 具 有 商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考 试 员 或 航 线 运 输 驾 驶 员 执 照 考 试 员 ( 直 升 机 ) 的 委 任 或 监 察 员 资 格, 符 合 本 手 册 正 文 第 1.2.6 款 关 于 考 试 权 利 有 效 性 的 要 求 (2) 对 于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还 应 符 合 AP-183-01 关 于 飞 行 检 查 委 任 代 表 在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所 使 用 同 类 别 等 级 ( 直 升 机 ) 和 同 级 别 等 级 ( 飞 机 ) 的 不 同 机 型 上 的 机 长 经 历 时 间 要 求 ; 对 于 局 方 监 察 员 或 者 经 局 方 批 准 的 检 查 人 员, 应 熟 悉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所 使 用 机 型

3.2.2 指 派 要 求 需 要 根 据 地 区 管 理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或 其 授 权 的 监 管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委 派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工 作, 指 派 程 序 参 考 本 手 册 正 文 第 3.3.1 款 3.2.3 其 它 要 求 A. 考 试 员 必 须 确 保 在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飞 行 部 分 之 前 完 成 实 践 考 试 地 面 部 分 B. 考 试 员 在 飞 行 中 不 得 同 时 模 拟 相 互 之 间 没 有 关 联 的 多 重 复 合 紧 急 情 况 或 非 正 常 情 况 C. 除 非 两 个 模 拟 故 障 互 相 关 联, 否 则 在 模 拟 新 的 故 障 前, 考 试 员 应 确 保 航 空 器 恢 复 正 常 运 行 模 式 的 构 型 3.3 实 践 考 试 实 施 方 法 考 试 员 应 参 考 本 手 册 正 文 第 3.2 款 关 于 实 践 考 试 实 施 原 则 和 方 法 的 建 议 除 特 殊 说 明, 考 试 员 应 完 成 所 有 商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实 践 考 试 工 作 单 所 要 求 的 演 示 科 目 如 果 因 为 任 何 原 因 无 法 评 估 一 个 或 多 个 演 示 科 目, 实 践 考 试 视 为 未 完 成 3.4 实 践 考 试 地 面 部 分 3.4.1 初 始 介 绍 A. 根 据 本 手 册 第 3 部 分 相 关 要 求, 考 试 员 应 在 实 践 考 试 开 始 前 向 申 请 人 介 绍 以 下 信 息 : (1) 实 践 考 试 的 背 景 目 的 和 内 容 ; (2) 评 估 程 序 ; (3) 考 试 员 职 责 ; (4) 判 断 演 示 水 平 是 否 符 合 标 准 的 依 据 ; (5) 解 释 和 确 认 真 实 失 效 情 况 下 的 处 置 预 案 B. 应 鼓 励 申 请 人 对 实 践 考 试 任 何 部 分 不 确 定 时 提 出 疑 问 3.4.2 文 件 审 查 考 试 员 应 确 认 申 请 人 满 足 CCAR-61 部 第 G 章 的 相 应 要 求, 通 过 文 件 审 查 确 定 申 请 人 是 否 满 足 商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所 需 的 资 格 航 空 知 识 飞 行 经 历 以 及 飞 行 技 能 要 求 A. 按 照 CCAR-61 部 第 61.89 条 的 规 定, 完 成 CCAR-141 部 批 准

的 训 练 课 程 的 申 请 人,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核 实 其 训 练 证 明 或 训 练 记 录, 确 认 在 训 练 结 束 后 60 天 内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B. 如 果 申 请 人 完 成 按 照 CCAR-61 部 批 准 的 训 练 课 程, 或 者 在 完 成 CCAR-141 部 批 准 的 训 练 课 程 后 60 天 内 未 实 施 实 践 考 试, 则 申 请 人 必 须 满 足 CCAR-61 部 第 G 章 所 有 有 关 的 航 空 知 识 飞 行 经 历 以 及 飞 行 技 能 的 要 求 C. 核 实 申 请 人 身 份 按 照 本 手 册 正 文 第 3.3.2 款 规 定 的 程 序 检 查 申 请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D. 至 少 持 有 私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或 满 足 CCAR-61 部 第 61.91 条 或 CCAR-61 部 第 61.93 条 要 求 E. 航 空 知 识 申 请 人 必 须 出 示 由 民 航 局 认 可 的 考 试 中 心 颁 发 的 相 应 航 空 器 等 级 的 商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理 论 考 试 成 绩 单 原 件 或 来 自 具 有 考 试 授 权 的 CCAR-141 部 批 准 学 校 的 考 试 报 告 ( 如 适 用 ) F. 飞 行 经 历 申 请 人 必 须 出 示 驾 驶 员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本 或 其 它 可 接 受 的 记 录 以 满 足 所 申 请 执 照 或 等 级 的 飞 行 经 历 要 求 (1) 飞 行 考 试 员 应 确 认 申 请 人 各 项 飞 行 经 历 时 间 满 足 CCAR-61 部 第 G 章 关 于 颁 发 商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或 等 级 的 飞 行 经 历 要 求 (2) 用 于 满 足 所 需 的 飞 行 时 间 要 求 的 国 家 航 空 器 驾 驶 员 经 历 时 间 由 民 航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予 以 确 认 (3) 如 果 飞 行 考 试 员 不 能 确 定 申 请 人 出 示 的 记 录 是 否 能 作 为 所 需 的 飞 行 经 历 证 明, 则 推 荐 申 请 人 向 地 区 管 理 局 飞 行 标 准 职 能 部 门 进 行 确 认 G. 记 录 本 签 字 (1) 申 请 人 必 须 出 示 训 练 记 录, 并 根 据 CCAR-61 部 第 61.153 条 的 规 定 由 授 权 教 员 在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本 上 签 字 证 明 已 完 成 了 的 所 申 请 商 用 驾 驶 员 执 照 和 等 级 要 求 的 训 练 (2) 申 请 人 的 飞 行 经 历 记 录 本 或 训 练 记 录 必 须 有 授 权 教 员 的 签 字, 证 明 申 请 人 在 申 请 进 行 实 践 考 试 之 前 的 60 天 内 完 成 并 记 录 了 3 小 时 的 飞 行 训 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