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和 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喜 之 郎 丽 湖 湾 ( 暂 命 名 )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 本 简 本 仅 供 参 考 查 阅 ) 建 设 单 位 : 南 京 和 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江 苏 嘉 溢 安 全 环 境 科 技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四 年 九 月
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1 项 目 背 景 南 京 和 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拟 在 南 京 市 溧 水 区 城 北 五 号 路 以 南 团 山 西 北 角 地 块 内 投 资 8.5 亿 元 建 设 房 地 产 项 目, 本 项 目 总 的 可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133993.5m 2,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365497.57m 2, 计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约 267140.3m 2, 不 计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约 105729.67m 2, 容 积 率 为 1.99 项 目 分 为 A B 地 块, 分 两 期 实 施 开 发 一 期 A 地 块 可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为 96093.6m 2,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262717.57m 2, 计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约 191860.3m 2,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约 183160.3m 2, 沿 街 商 业 约 4000m 2, 集 商 业 及 配 套 约 4700m 2 ; 不 计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约 75280m 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约 70857.27m 2 二 期 B 地 块 可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为 37899.9m 2,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102780m 2, 计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约 75280m 2, 商 业 建 筑 面 积 约 10000m 2, 公 寓 建 筑 面 积 约 59280m 2, 研 发 办 公 建 筑 面 积 约 6000m 2 ; 不 计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约 27500m 2 根 据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98 年 第 253 号 令 ) 的 有 关 规 定, 应 当 在 工 程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为 此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江 苏 嘉 溢 安 全 环 境 科 技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工 作 我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认 真 研 究 该 项 目 的 有 关 材 料, 并 进 行 实 地 踏 勘 和 调 研, 收 集 和 核 实 了 有 关 材 料, 根 据 有 关 工 程 资 料, 在 现 场 调 查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预 测 计 算 分 析 等 环 节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完 成 了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建 设 内 容 1.2.1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名 称 : 喜 之 郎 丽 湖 湾 ( 暂 命 名 )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南 京 和 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性 质 : 新 建 建 设 地 点 : 南 京 市 溧 水 区 城 北 五 号 路 以 南 团 山 西 北 角 地 块 项 目 投 资 :8.5 亿 元 建 设 进 度 : 本 项 目 分 两 期 建 设 : 一 期 为 A 地 块, 二 期 为 B 地 块 1
1.2.2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一 期 A 地 块, 建 设 时 间 :2014.12~2016.12; 二 期 B 地 块, 建 设 时 间 :2016.12~2018.12 本 项 目 分 为 A B 地 块, A 地 块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4 栋 25F 高 层 8 栋 18F 高 层 4 栋 8F 多 层 3 栋 6+1F 多 层 2 栋 7+1F 多 层 2 栋 2F 商 业 用 房, 总 户 数 约 1840 户 B 地 块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1 栋 22F 酒 店 式 公 寓 1 栋 22F 办 公 式 公 寓 3 栋 8F 公 寓 1 栋 16F 公 寓 6 栋 3F 研 发 办 公 楼 3 栋 2F 商 业 用 房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详 见 表 1-1 和 表 1-2 表 1-1 建 设 项 目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A 号 地 块 )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数 值 1 可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m 2 96093.6 2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262717.57 计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m 2 191860.3 沿 街 商 业 建 筑 面 积 m 2 4000 集 商 业 及 配 套 建 筑 面 积 m 2 4700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m 2 183160.3 高 层 住 宅 m 2 146380.3 花 园 洋 房 m 2 36780 不 计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m 2 70857.27 地 下 室 面 积 m 2 70857.27 设 备 房 m 2 4383.35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m 2 64225.92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m 2 2248 3 容 积 率 / 1.99 4 建 筑 占 地 面 积 m 2 17390.39 5 建 筑 密 度 % 18.1 6 绿 地 率 % 36.08 7 8 停 车 位 个 2400 地 上 个 288 地 下 个 2112 住 宅 户 数 户 1840 洋 房 户 数 户 340 高 层 户 数 户 1500 2
表 1-2 建 设 项 目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B 地 块 )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数 值 1 可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m 2 37899.9 2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102780 计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m 2 75280 商 业 建 筑 面 积 m 2 10000 酒 店 式 公 寓 建 筑 面 积 m 2 15600 办 公 式 公 寓 建 筑 面 积 m 2 15600 公 寓 建 筑 面 积 m 2 28080 研 发 办 公 建 筑 面 积 m 2 6000 不 计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m 2 27500 3 容 积 率 / 1.99 4 建 筑 占 地 面 积 m 2 9800 5 建 筑 密 度 % 25.86 6 停 车 位 个 700 1.3 项 目 与 产 业 政 策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1.3.1 与 产 业 政 策 的 相 符 性 对 照 限 制 土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限 制 和 禁 止 用 地 目 录 ; 对 照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修 正 本 ),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淘 汰 限 制 类 项 目, 为 国 家 允 许 建 设 项 目, 故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产 业 政 策 1.3.2 与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本 项 目 地 块 位 于 南 京 市 溧 水 区, 并 取 得 了 南 京 市 溧 水 县 建 设 局 规 划 设 计 要 点, 根 据 溧 水 县 建 设 局 规 划 设 计 要 点 通 知 书, 本 项 目 A 地 块 用 地 性 质 为 二 类 居 住 用 地,B 地 块 用 地 性 质 为 科 研 设 计 + 商 业 用 地, 因 此 本 项 目 选 址 符 合 南 京 市 溧 水 区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2 环 境 现 状 2.1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2.1.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由 地 表 水 监 测 结 果, 纳 污 水 体 一 干 河 水 质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Ⅳ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2.1.2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3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SO 2 NO 2 PM 10 监 测 值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2.1.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由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本 项 目 边 界 各 噪 声 监 测 点 昼 夜 间 噪 声 均 能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说 明 该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2.1.4 地 下 水 质 量 现 状 由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3 个 测 点 的 监 测 指 标 基 本 符 合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的 Ⅲ 类 标 准,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符 合 Ⅳ 类 标 准 要 求 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与 效 果 3.1 建 设 项 目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类 型 3.1.1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1) 废 水 施 工 期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地 基 挖 掘 阶 段 降 水 井 排 水, 结 构 阶 段 混 凝 土 养 护 排 水 以 及 各 种 车 辆 冲 洗 水 施 工 期 预 计 4 年, 施 工 期 按 1200 天 计, 施 工 人 员 平 均 按 120 人 计, 生 活 用 水 量 按 150L/ 人 天 计, 则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18m 3 /d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放 量 按 用 水 量 的 80% 计, 则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放 量 为 14.4m 3 /d, 施 工 期 生 活 废 水 排 放 量 约 17280m 3,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质 为 COD NH3-N SS 动 植 物 油 等 (2) 废 气 1 施 工 扬 尘 场 地 平 整 土 方 运 输 施 工 材 料 装 卸 和 运 输, 混 凝 土 水 泥 砂 浆 的 配 制 等 施 工 过 程 会 产 生 大 量 的 粉 尘, 施 工 场 地 道 路 与 砂 石 堆 场 遇 风 亦 会 产 生 扬 尘, 因 此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TSP 据 调 查, 施 工 作 业 场 地 近 地 面 粉 尘 浓 度 可 达 1.5~30mg/m 3 2 油 漆 废 气 装 修 施 工 过 程, 产 生 的 主 要 废 气 有 油 漆 废 气 油 漆 废 气 主 要 来 自 于 房 屋 装 修 阶 段, 该 废 气 的 排 放 属 无 组 织 排 放,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二 甲 苯 和 甲 苯, 此 外 还 有 极 少 量 的 汽 油 丁 醇 和 丙 醇 等 3 施 工 交 通 尾 气 尾 气 主 要 来 自 于 施 工 机 械 和 交 通 运 输 车 辆, 排 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NOx CO 4
和 烃 类 物 等 (3) 噪 声 施 工 期 的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类 机 械 设 备 和 物 料 运 输 的 交 通 噪 声 施 工 场 地 噪 声 主 要 是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物 料 装 卸 碰 撞 噪 声 及 施 工 人 员 的 活 动 噪 声, 物 料 运 输 的 交 通 噪 声 主 要 是 各 施 工 阶 段 物 料 运 输 车 辆 引 起 的 噪 声 (4) 固 体 废 弃 物 施 工 阶 段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为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和 施 工 过 程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1 生 活 垃 圾 : 按 人 均 产 生 量 0.5kg/d 计 算, 施 工 期 人 数 以 120 人 计, 则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60kg/d, 由 市 政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进 行 填 埋 处 理 2 施 工 垃 圾 : 根 据 同 类 施 工 统 计 资 料, 施 工 现 场 碎 砖 过 剩 混 凝 土 等 建 筑 垃 圾 产 生 定 额 为 5kg/m 2,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365497.57m 2, 故 整 个 施 工 期 建 筑 垃 圾 的 产 生 量 为 1827.5t, 需 按 建 筑 垃 圾 有 关 管 理 要 求 及 时 清 运 出 场 并 进 行 填 埋 等 处 置 3.1.2 营 运 期 分 析 (1) 废 水 本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居 民 公 寓 办 公 用 房 和 商 业 用 房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以 及 商 业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商 业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预 处 理 后 与 生 活 废 水 一 并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接 入 鹏 鹞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出 水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后, 排 入 一 干 河 (2) 废 气 本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地 下 车 库 及 地 面 停 车 场 汽 车 尾 气, 居 民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及 油 烟 废 气, 公 寓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和 商 业 餐 饮 油 烟 废 气 (3) 噪 声 建 设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地 下 停 车 库 排 风 机 水 泵 等 和 央 空 调 设 备 噪 声 以 及 社 会 活 动 噪 声, 噪 声 声 级 约 在 60-80dB(A) (4) 固 体 废 物 项 目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为 生 活 垃 圾 ( 包 含 居 民 生 活 垃 圾 商 业 用 房 产 生 的 垃 圾 办 公 生 活 垃 圾 ) 以 及 商 业 餐 饮 厨 余 3.2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5
(1) 大 气 : 居 民 和 公 寓 厨 房 使 用 天 然 气, 属 清 洁 能 源 ;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经 自 行 安 装 的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后 由 每 栋 楼 内 的 内 附 式 烟 管 道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放 量 较 小, 浓 度 很 低,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影 响 ; 商 业 餐 饮 油 烟 废 气 经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后 由 内 附 式 烟 管 道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拟 采 用 风 机 强 制 通 风 以 保 证 车 库 内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排 风 量 换 气 次 数 按 6 次 / 小 时 设 计, 地 下 车 库 废 气 通 过 排 风 竖 井 排 至 地 面 绿 化 带 ( 排 放 口 高 于 地 面 2.5 米 ), 避 开 人 群 呼 吸 带, 对 居 民 产 生 影 响 较 小 (2) 水 环 境 : 本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居 民 公 寓 及 商 业 生 活 污 水 和 商 业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商 业 餐 饮 废 水 经 过 隔 油 处 理 后 与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鹏 鹞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服 务 收 集 范 围, 出 水 水 质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排 放 后, 尾 水 排 入 一 干 河,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3) 噪 声 : 项 目 噪 声 源 采 取 降 噪 措 施 后 各 周 界 可 以 达 到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22337-2008) 的 2 类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4) 固 废 : 建 设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均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固 废 外 排 量 为 0, 对 周 围 环 境 无 不 良 影 响 3.3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废 气 施 工 期 : 大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粉 尘 和 扬 尘, 防 治 措 施 主 要 有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现 场, 砂 石 料 统 一 堆 放, 减 少 施 工 场 地 的 堆 场 数 量, 并 对 堆 场 加 棚 覆 盖 或 定 期 洒 水 ;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 开 挖 的 土 方 及 建 筑 垃 圾 作 为 场 地 回 填 方 进 行 利 用, 以 防 因 长 期 堆 放 表 面 干 燥 而 起 尘 ; 施 工 现 场 要 进 行 围 栏 或 设 置 屏 障, 以 缩 小 施 工 扬 尘 扩 散 范 围 ; 设 置 洗 车 平 台, 车 辆 驶 离 工 地 前 应 在 洗 车 平 台 清 洗 轮 胎 及 车 身, 不 得 带 泥 上 路 运 营 期 : 建 设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居 民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公 寓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商 业 餐 饮 废 气 和 汽 车 尾 气 建 设 项 目 居 民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经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后 ( 去 除 率 为 60%), 处 理 后 烟 气 经 内 置 式 烟 道 至 楼 顶 排 出, 公 寓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经 自 行 安 装 的 抽 油 烟 机 处 理 后 由 塔 楼 内 的 内 附 式 烟 道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 去 除 率 为 60%), 商 业 餐 饮 废 气 经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后 ( 去 除 率 为 85%) 由 内 附 式 烟 管 道 引 6
至 楼 顶 排 放,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将 设 置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强 制 排 放, 排 口 设 置 在 地 面 绿 化 区 的 偏 僻 处, 并 尽 可 能 远 离 居 民 楼,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2) 废 水 施 工 期 : 施 工 废 水 经 沉 淀 池 沉 淀 处 理 后 排 放 ; 生 活 污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收 集 后 接 入 鹏 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处 理 运 营 期 : 建 设 项 目 排 水 采 取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经 室 外 雨 水 管 网 收 集 后 排 入 城 市 雨 水 管 网 污 水 主 要 为 居 民 生 活 公 寓 生 活 办 公 生 活 污 水 以 及 商 业 餐 饮 废 水, 商 业 餐 饮 废 水 经 过 隔 油 处 理 后 与 生 活 废 水 一 并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后 排 入 一 干 河,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3) 固 体 废 弃 物 施 工 期 :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送 至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工 程 弃 土 送 市 容 局 指 定 弃 土 场 运 营 期 :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是 居 民 生 活 垃 圾 办 公 生 活 垃 圾 商 业 用 房 生 活 垃 圾 及 餐 饮 厨 余, 分 类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商 业 餐 饮 厨 余 交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4) 噪 声 施 工 期 :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夜 间 禁 止 使 用 高 噪 声 机 械 设 备, 杜 绝 深 夜 施 工 噪 声 扰 民 因 生 产 工 艺 要 求 和 他 特 殊 需 要, 确 需 在 夜 间 进 行 超 过 噪 声 标 准 施 工 的, 施 工 期 建 设 单 位 应 向 环 保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行 夜 间 施 工 运 营 期 : 建 设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地 下 停 车 库 排 风 机 水 泵 和 配 电 房 等 设 备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噪 声 以 及 地 下 车 库 进 出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等, 拟 采 取 低 噪 声 设 备 消 声 隔 声 减 振 等 降 噪 措 施, 项 目 边 界 噪 声 可 以 达 到 2 类 标 准 要 求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在 采 取 相 应 环 保 措 施 后, 各 污 染 物 排 放 可 以 达 标 3.4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根 据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设 所 产 生 的 废 水 噪 声 和 固 体 废 物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但 这 种 影 响 是 短 暂 的, 在 采 取 相 应 的 环 保 治 理 措 7
施 后, 可 保 证 建 设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低 程 度, 满 足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要 求 经 对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进 行 估 算, 本 项 目 用 于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投 资 980 万 元, 这 些 资 金 用 于 废 水 污 染 治 理 噪 声 治 理, 并 绿 化 美 化 小 区 环 境, 达 到 了 控 制 污 染 保 护 环 境 的 目 的 3.5 拟 采 取 的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 根 据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规 模 和 环 境 管 理 的 任 务, 建 设 期 项 目 筹 建 处 应 设 1 名 环 保 专 职 或 兼 职 人 员, 负 责 工 程 建 设 期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 工 程 建 成 后 应 在 小 区 物 管 管 理 部 门 设 专 职 环 境 监 督 人 员 1 名, 负 责 小 区 的 环 境 保 护 监 督 管 理 及 各 项 环 保 设 施 的 运 行 管 理 工 作 环 境 管 理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施 工 造 成 的 扬 尘, 噪 声 的 防 治 ;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染 和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 营 运 期 各 类 环 保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行 ; 营 运 期 各 类 污 染 物 的 达 标 排 放 建 设 项 目 完 成 后 拟 采 取 的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如 下 : 1 废 水 : 对 排 水 系 统 进 行 综 合 管 理, 保 持 下 水 道 通 畅, 窨 井 应 定 期 清 理 ; 2 固 废 : 小 区 内 的 垃 圾 实 行 分 类 收 集, 加 强 宣 传 工 作, 生 活 垃 圾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不 留 卫 生 死 角 4 公 众 参 与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先 后 进 行 两 次 网 络 公 示 第 一 次 网 络 公 众 内 容 包 括 本 项 目 的 名 称 及 概 要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和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主 要 事 项 ; 公 众 提 出 意 见 的 主 要 方 式 ; 建 设 单 位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 承 担 评 价 工 作 的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第 二 次 网 上 公 示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环 评 对 建 设 项 目 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影 响 的 分 析 结 论 ; 项 目 预 防 或 者 减 轻 不 良 环 境 影 响 的 对 策 和 措 施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 公 众 查 阅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的 具 体 地 点 或 网 址,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和 环 评 单 位 的 联 系 方 式, 公 众 信 息 反 馈 的 期 限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范 围 主 要 是 项 目 附 近 的 居 民, 主 要 事 项 包 括 公 众 对 该 项 目 建 设 与 否 所 持 的 态 度 和 原 因 对 该 项 目 环 保 方 面 的 建 议 和 要 求 等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总 结 论 本 项 目 属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选 址 合 理, 符 8
合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大 气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状 况 可 以 达 到 所 在 功 能 区 要 求 本 项 目 对 所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采 取 了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对 评 价 区 的 的 大 气 水 声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者 绝 大 多 数 人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因 此,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出 发,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6 联 系 方 式 (1)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设 单 位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建 设 单 位 : 南 京 和 瑞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葛 骏 联 系 电 话 :025-56617906 E-mail:421603936@qq.com 地 址 : 南 京 市 溧 水 区 经 济 开 发 区 红 光 西 路 6 号 (2) 承 担 评 价 工 作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评 价 单 位 : 江 苏 嘉 溢 安 全 环 境 科 技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卢 晓 艳 联 系 电 话 :025-83756300 E-Mail:luxiaoyann@126.com 地 址 :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山 西 路 120 号 国 贸 大 厦 1401 室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