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报 评 审 (09 版 表 二 ) 广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表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xxxxxx196203210014 工 作 单 位 XX 有 限 公 司 现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给 排 水 专 业 助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给 排 水 专 业 工 程 师 资 格 填 表 时 间 2013 年 8 月 1 日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 表 适 用 于 除 教 师 及 体 育 教 练 员 等 系 列 以 外 的 各 类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评 审 各 级 别 ( 档 次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2 本 表 应 用 钢 笔 或 毛 笔 以 正 楷 字 填 写 或 计 算 机 打 印 申 报 人 应 按 我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的 规 定 及 表 内 各 项 目 注 释 的 要 求 认 真 填 写, 内 容 务 必 真 实 可 靠 客 观 准 确, 字 迹 应 端 正 清 晰 如 内 容 较 多, 可 酌 加 附 页 表 内 各 栏 项 目 不 得 空 白, 如 某 项 无 内 容 则 应 在 该 栏 注 明 无 字 样 3 本 表 由 单 位 出 具 意 见 栏 目, 须 待 评 前 公 示 结 束 之 后 方 可 填 写 各 项 评 价 或 审 核 意 见 不 与 申 报 人 见 面 4 申 报 时 提 交 本 表 一 式 一 份 经 评 委 会 评 审 通 过 并 经 人 事 部 门 核 准 后, 由 申 报 人 人 事 档 案 保 管 单 位 存 入 个 人 人 事 档 案 本 表 不 退 回 申 报 人 5 本 表, 用 A4 纸 双 面 打 印, 其 结 构 字 体 字 号 不 予 改 变
出 生 广 东 姓 名 性 别 男 1962.03 出 生 地 民 族 汉 年 月 三 水 贴 政 治 参 加 工 相 中 共 党 员 最 高 学 历 本 科 最 高 学 位 学 士 2005.7.1 片 面 貌 作 时 间 现 工 作 现 行 政 职 务 无 单 位 及 任 职 时 间 现 专 业 技 术 给 排 水 助 理 工 程 取 得 现 资 格 现 资 格 2006.7 考 核 认 定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人 事 局 资 格 名 称 师 时 间 取 得 方 式 发 证 单 位 现 聘 任 给 排 水 专 业 ( 学 科 ) 从 事 本 专 业 或 相 近 专 参 加 何 学 术 技 无 助 理 工 程 师 职 务, 累 计 5 年 业 工 作 合 计 :8 年 术 团 体 任 何 职 现 从 事 何 专 工 程 项 目 管 现 申 报 何 专 业 给 排 水 专 业 有 无 同 时 或 不 同 时 申 报 其 他 无 业 技 术 工 作 理 技 术 资 格 工 程 师 资 格 系 列 ( 专 业 ) 资 格 及 其 名 称 学 学 历 历 起 止 年 月 毕 业 院 校 专 业 办 学 形 式 ( 学 位 ) 学 位 1998.9~2001.7 三 水 华 侨 中 学 高 中 高 中 全 日 制 教 2001.9~2005.6 广 东 工 业 大 学 给 排 水 工 程 大 学 本 科 全 日 制 育 情 况 非 学 历 教 育 情 况 起 止 年 月 学 习 内 容 课 时 取 得 何 证 书 办 学 单 位 XX X X 主 要 工 作 简 历 起 止 年 月 在 何 地 何 单 位 从 事 何 工 作 任 何 职 证 明 人 2005.7~2008.5 在 从 事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项 目 经 理 2008.6~ 至 今 在 从 事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现 场 负 责 注 : 1 现 资 格 取 得 方 式 : 指 评 审 考 核 认 定 考 试 2 学 历 教 育 : 请 自 中 专 开 始 填 起, 无 中 专 以 上 学 历 从 初 中 开 始 填 起 办 学 形 式 : 指 全 日 制 在 职 或 电 大 函 大 业 余 大 职 大 夜 大 自 学 考 试 等 3 非 学 历 教 育 : 指 用 大 中 专 学 校 或 相 同 水 平 教 材 进 行 的 基 础 教 育, 如 专 业 证 书 班 等 4 主 要 工 作 简 历 : 从 参 加 工 作 开 始 填 写, 重 要 兼 职 亦 应 填 写, 所 列 各 项 时 间 段 应 前 后 衔 接 评 审 评 第 审 1 第 页 1 页 共 16 共 页 14
起 止 时 间 国 别 省 别 单 位 学 习 内 容 学 时 无 无 无 无 国 内 外 进 修 情 况 无 指 导 研 究 生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修 情 况 专 业 实 践 能 力 考 试 成 绩 ( 属 于 考 评 结 合 专 业 方 需 填 写 )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是 否 属 政 策 倾 斜 范 围 及 原 因 1961-1965 年 ( 含 ) 出 生, 且 从 事 非 高 教 科 研 岗 位 工 作 的 无 考 试 时 间 无 级 别 语 种 类 别 成 绩 考 试 时 间 成 绩 通 知 编 号 B 级 英 语 -- 理 工 45 2008 年 X 是 否 属 政 策 倾 斜 范 围 及 原 因 :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合 格 证 号 码 合 格 证 号 码 合 格 证 号 码 合 格 证 号 码 合 格 证 号 码 力 考 试 NO.XX NO. NO. NO. NO. 模 块 ( 4 个 ) 模 块 ( 个 ) 模 块 ( 个 ) 模 块 ( 个 ) 模 块 ( 个 ) 注 :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属 政 策 倾 斜 或 免 考 范 围 的, 需 列 明 倾 斜 或 免 考 的 具 体 原 因 评 审 第 2 页
获 现 资 格 以 来 完 成 继 续 教 育 任 务 情 况 类 别 时 间 学 习 内 容 学 时 学 习 形 式 举 办 单 位 2011.7.15-17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权 益 保 护 18 培 训 XX 公 共 2012.7.12-14 知 识 产 权 公 共 教 程 18 培 训 XX 2013.6.28-23 新 时 期 广 东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18 培 训 佛 山 市 人 力 资 源 协 会 必 修 课 时 间 学 习 内 容 学 时 学 习 形 式 举 办 单 位 2011.2.4~6 施 工 员 培 训 20 培 训 2011.9.3~8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20 培 训 专 业 必 修 课 2011.2.15~18 项 目 经 理 培 训 15 培 训 2012.4.6~9 二 级 建 造 师 资 格 考 试 培 训 18 培 训 2012.4.10~11 城 市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规 划 12 培 训 2012.9.12~13 给 排 水 管 道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12 培 训 2012.11.1~9 排 水 管 道 维 护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10 培 训 2013.3.6~7 地 下 防 水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12 培 训 所 在 单 位 对 申 报 人 完 成 继 续 教 育 情 况 的 审 核 意 见 2013.3.25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施 工 8 培 训 2013.6.9~12 环 境 监 测 与 评 价 20 培 训 2013.7.15~17 一 级 建 造 师 资 格 考 试 培 训 18 培 训 2011 年 完 成 公 需 科 目 18 学 时 专 业 科 目 X X 共 计 45 学 时 2012 年 完 成 公 需 科 目 18 学 时 专 业 科 目 X X 共 计 52 学 时 2013 年 完 成 公 需 科 目 18 学 时 专 业 科 目 X X 共 计 58 学 时 经 本 单 位 审 核, 以 上 情 况 属 实 单 位 负 责 人 ( 签 名 ): 注 :1. 获 现 资 格 以 来 完 成 继 续 教 育 任 务 ( 公 共 必 修 课 和 专 业 必 修 课 ) 的 情 况 填 入 本 栏 ( 提 供 有 效 凭 证 方 为 有 效 ) 2 继 续 教 育 情 况 审 核 意 见 指 本 单 位 对 申 报 人 完 成 继 续 教 育 任 务 情 况 提 出 的 审 核 意 见 评 审 第 3 页
获 现 资 格 之 前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及 取 得 的 业 绩 成 果 情 况 起 止 年 月 承 担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项 目 名 称 完 成 情 况 效 果 及 评 价 2005.09~ XX 已 完 工 并 投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2006.03 入 使 用 X X X X 注 :1. 获 现 资 格 之 前 所 承 担 的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任 务 及 取 得 的 业 绩 成 果 获 奖 情 况 等 填 入 本 栏 2. 本 栏 的 项 目 如 系 多 方 合 作 多 人 合 作, 或 发 包 承 揽 关 系 的 甲 方 乙 方 项 目, 必 须 如 实 注 明, 并 说 明 本 人 承 担 部 分 及 所 起 的 作 用 如 用 模 糊 句 法 表 述 造 成 理 解 误 差, 影 响 评 委 会 评 价 结 果 的, 后 果 自 负 评 审 第 4 页
获 现 资 格 以 来 获 奖 情 况 时 间 获 奖 项 目 名 称 获 奖 名 称 及 等 级 授 予 部 门 本 人 排 名 X X X X 第 一 获 现 资 格 以 来 承 担 已 完 成 或 结 项 的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情 况 已 到 位 起 止 本 人 经 费 项 目 完 成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及 编 号 经 费 下 达 单 位 及 时 间 年 月 排 名 来 源 效 果 及 评 价 ( 万 元 ) X X 第 二 专 项 资 金 X X 获 现 资 格 以 来 获 发 明 专 利 情 况 获 专 利 时 间 专 利 名 称 类 别 专 利 号 国 别 批 准 部 门 本 人 排 名 X X 发 明 专 利 X X X 第 一 注 : 获 得 现 资 格 后 ( 未 获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按 从 事 现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工 作 开 始 ) 至 申 报 当 年 8 月 31 日 的 获 奖 项 目 专 利 及 已 完 成 ( 结 项 ) 的 科 研 项 目 情 况 填 入 本 栏 并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评 审 第 5 页
获 现 资 格 以 来 独 立 完 成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及 取 得 的 业 绩 成 果 情 况 起 止 年 月 承 担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项 目 名 称 完 成 情 况 效 果 及 评 价 2006.6~ XX 已 完 成 并 交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2006.12 付 使 用 2006.2~ XX 已 完 工 并 交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2007.9 付 使 用 2006.2~ XX 工 程 已 完 工 并 交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2007.9 付 使 用 2007.8~ XX 工 程 已 完 工 并 交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2008.5 付 使 用 2009.4~ XX 工 程 已 完 工 并 交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2009.12 付 使 用 2009.10~ XX 工 程 已 完 工 并 交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2010.4 付 使 用 已 完 工 并 交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2010.1~ XX 工 程 付 使 用 2010.4 2009.11~ XX 工 程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进 展 顺 利 至 今 注 : 获 得 现 资 格 后 ( 未 获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按 从 事 现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工 作 开 始 ) 至 申 报 当.8 月 31 日, 已 独 立 完 成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及 取 得 符 合 我 省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的 业 绩 成 果 ( 不 含 第 5 7 8 页 的 内 容 ) 填 入 本 栏 并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评 审 第 6 页
获 现 资 格 以 来 多 方 ( 多 人 ) 合 作 完 成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及 取 得 的 业 绩 成 果 起 止 年 月 2005.5 起 2006.12 止 承 担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项 目 名 称 本 人 所 起 的 完 成 情 况 效 果 及 评 价 ( 含 本 人 承 担 的 具 体 工 作 ) 作 用 及 排 名 XX 工 程 完 工 并 投 入 使 用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主 持 工 程 项 目 注 :1. 获 得 现 资 格 后 ( 未 获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按 从 事 现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工 作 开 始 ) 至 申 报 当 年 8 月 31 日, 已 完 成 多 方 合 作 多 人 合 作 的 工 作 项 目 及 取 得 符 合 我 省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的 业 绩 成 果 ( 不 含 第 5 6 8 页 的 内 容 ) 填 入 本 栏 并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本 人 所 起 作 用 指 主 持 主 要 参 加 或 一 般 参 加 2. 本 栏 多 方 合 作 多 人 合 作 项 目, 必 须 如 实 注 明, 并 明 确 列 出 本 人 承 担 部 分 及 所 起 的 作 用, 并 附 上 合 作 方 ( 多 方 多 人 ) 出 具 或 加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如 用 模 糊 句 法 表 述 造 成 理 解 误 差, 或 未 附 有 合 作 方 证 明 文 件 的, 该 项 业 绩 成 果 以 无 效 论 处 评 审 第 7 页
获 现 资 格 以 来 完 成 发 包 承 揽 关 系 甲 乙 方 项 目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及 取 得 的 业 绩 成 果 起 止 年 月 承 担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名 称 完 成 情 况 效 果 及 评 价 竣 工 并 投 入 使 用 本 人 所 起 的 作 用 主 持 主 要 参 加 一 般 参 与 获 现 资 格 以 来 取 得 其 他 类 型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业 绩 成 果 本 人 所 起 的 作 用 无 无 无 起 止 年 月 承 担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名 称 完 成 情 况 效 果 及 评 价 无 无 ( 注 : 同 时 申 报 另 一 系 列 中 级 职 称 的 必 须 填 写 该 栏 内 容 ) 注 :1. 获 得 现 资 格 后 ( 未 获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按 从 事 现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工 作 开 始 ) 至 申 报 当 年 8 月 31 日, 已 完 成 发 包 承 揽 关 系 的 甲 乙 方 项 目 或 其 他 类 型 项 目 及 取 得 符 合 我 省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条 件 的 业 绩 成 果 ( 不 含 第 5 6 7 页 的 内 容 ) 填 入 本 栏 并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本 人 所 起 作 用 指 主 持 主 要 参 加 或 一 般 参 加 2. 本 栏 发 包 承 揽 关 系 的 甲 方 乙 方 项 目 或 其 他 类 型 项 目, 必 须 如 实 注 明, 并 明 确 列 出 本 人 承 担 部 分 及 所 起 的 作 用 ; 最 近 五 年 完 成 的 项 目 须 附 上 合 作 方 出 具 或 加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如 用 模 糊 句 法 表 述 造 成 理 解 误 差 的, 或 未 附 有 合 作 方 证 明 文 件 的, 该 项 业 绩 成 果 以 无 效 论 处 评 审 第 8 页
获 现 资 格 以 来 撰 写 的 主 要 论 文 著 作 一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 ) 的 论 文 著 作 译 著 论 文 标 题 / 著 作 名 称 作 者 名 次 发 表 时 间 刊 物 名 称 刊 号 书 号 刊 物 主 办 单 位 / 著 作 出 版 社 XX XX 独 立 第 一 作 X X X X XX XX XX XX 者 注 :1. 在 获 得 现 资 格 后 ( 未 获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按 从 事 现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工 作 开 始 ) 至 申 报 当 年 8 月 31 日 所 完 成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项 目 课 题 任 务 而 撰 写 的, 且 在 申 报 当 年 8 月 31 日 前 已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 ) 的 论 文 著 作 填 入 本 栏 并 提 供 相 应 材 料 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项 目 任 务 无 关 的 论 文 著 作 不 填 2. 以 先 论 文 后 著 作 顺 序 填 写, 均 应 填 写 刊 号 著 作 如 系 专 著, 免 填 刊 物 名 称 栏 ; 如 系 专 章, 将 著 作 名 称 填 入 刊 物 名 称 栏 3. 作 者 名 次 分 别 为 独 立 第 一 第 二, 合 著 作 品 须 注 明 作 者 共 几 人, 按 实 际 排 名 列 出 前 三 人 评 审 第 9 页
二 学 术 会 议 宣 读 的 论 文 标 题 作 者 名 次 宣 读 时 间 会 议 地 点 举 办 单 位 无 三 专 项 技 术 分 析 报 告 实 例 材 料 ( 含 未 发 表 但 提 交 评 审 用 ) 标 题 何 时 解 决 何 技 术 ( 专 业 ) 问 题 及 效 果 撰 写 时 间 X 参 考 文 中 论 述 的 内 容, 在 2007 年 以 来 市 政 排 水 管 道 施 工 安 全 控 制 保 证 了 零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取 得 良 好 效 果 2007 年 8 月 XX 文 中 论 述 的 内 容, 为 排 水 管 道 工 程 施 工 及 排 水 管 道 的 养 护 提 供 了 借 鉴 经 验 2010 年 7 月 注 :1. 在 获 得 现 资 格 后 ( 未 获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按 从 事 现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工 作 开 始 ) 至 申 报 当 年 8 月 31 日 宣 读 的 论 文 填 入 本 栏, 并 提 交 论 文 宣 读 证 明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方 为 有 效 2. 专 项 技 术 分 析 报 告 主 要 要 求 申 报 工 程 农 业 卫 生 技 术 系 列 的 人 员 填 写, 其 他 系 列 ( 专 业 ) 资 格 条 件 无 此 要 求 的 不 必 填 写 3. 专 项 技 术 分 析 报 告 或 实 例 材 料 属 于 未 公 开 发 表 的, 提 交 评 审 时 须 由 工 作 单 位 加 具 核 实 意 见 评 审 第 10 页
本 人 承 诺 : 本 人 对 本 评 审 表 所 填 写 的 内 容 及 提 交 的 申 报 材 料 真 实 性 负 责 如 有 虚 假 或 不 真 实 之 处, 愿 意 接 受 包 括 撤 销 资 格 等 处 理 决 定 申 报 人 签 名 : 工 作 负 面 情 况 说 明 任 现 职 以 来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中 如 曾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请 在 选 项 前 面 打 : 申 论 著 一 稿 多 投 ; 抄 袭 他 人 论 著 ; 冒 用 他 人 项 目 或 署 名 ; 利 用 单 位 负 责 人 之 便 占 用 他 人 成 果 ; 报 因 工 作 过 失 受 到 通 报 ; 杜 撰 实 验 数 据 ;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 医 疗 事 故 ; 教 学 事 故 ; 严 重 医 患 人 纠 纷 ; 前 述 事 故 出 现 伤 亡 ; 其 他 情 况 : 负 并 就 上 述 过 错 的 具 体 情 形 作 简 要 文 字 说 明 : 面 情 未 出 现 上 述 过 错 况 申 报 人 对 工 作 过 失 的 陈 述 未 出 现 过 工 作 过 失 申 报 人 签 名 : 负 单 面 位 情 对 况 申 的 报 意 人 见 经 核 查, 该 同 志 任 现 职 以 来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中 没 有 出 现 负 面 情 况 ( 公 章 )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名 : 注 :1. 申 报 人 须 如 实 填 写 各 栏 若 对 获 现 资 格 以 来 出 现 的 过 错 隐 瞒 不 报, 评 前 公 示 阶 段 受 举 报 查 实, 取 消 当 年 申 报 资 格 并 通 报 批 评 ; 评 后 受 举 报 查 实, 评 审 结 果 无 效 或 撤 销 已 获 得 的 资 格, 且 自 下 年 度 起 3 年 内 不 得 申 报 2. 申 报 人 负 面 情 况 栏 文 字 说 明, 要 求 申 报 人 对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过 错 作 出 具 体 表 述 例 如 勾 选 论 著 一 稿 多 投, 须 列 明 哪 几 篇 论 著 投 于 哪 些 刊 物 发 表 时 间 等 3. 申 报 人 对 工 作 过 失 的 陈 述 栏 应 如 实 填 写 出 现 过 失 的 原 因 处 理 方 式 及 本 人 的 认 识 4. 单 位 意 见 栏 由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针 对 申 报 人 工 作 作 风 态 度 过 失 因 果 等, 公 允 加 具 对 其 负 面 情 况 的 意 见, 如 对 申 报 人 未 填 报 的 负 面 情 况 亦 一 并 列 明 5. 本 页 须 由 申 报 人 亲 笔 填 写, 不 得 电 脑 输 入 ; 若 采 用 评 审 系 统 进 行 网 上 申 报 评 审, 填 写 内 容 可 电 脑 输 入, 但 须 申 报 人 亲 笔 签 名 评 审 第 11 页
单 位 考 核 及 综 合 评 价 年 度 考 核 情 况 2011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 合 格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 2012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 优 秀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 2013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 优 秀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 单 位 综 合 评 价 意 见 : 同 志, 大 学 本 科 学 历,2005 年 6 月 毕 业 于 在 广 东 工 业 大 学 给 水 排 水 工 程 专 业 2005 年 7 月 至 2008 年 5 月 在 工 作, 先 后 担 任 施 工 技 术 员 和 项 目 经 理, 于 2006 年 9 月 被 评 为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助 理 工 程 师 于 2008 年 6 月 起 至 今 在 工 作, 负 责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 包 括 工 程 招 投 标 工 程 预 结 算 工 程 施 工 管 理 工 程 维 修 养 护 等 ) 工 作 按 照 广 东 省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的 有 关 要 求, 每 年 均 完 成 了 规 定 的 学 时 任 务 该 同 志 于 2008 年 5 月 通 过 全 国 职 称 外 语 A 级 考 试, 于 2010 年 4 月 通 过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4 门 模 块 考 试, 共 发 表 了 专 业 技 术 论 文 1 篇 该 同 志 自 参 加 工 作 以 来,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职 业 道 德 好, 在 助 理 工 程 师 任 职 期 间, 担 任 了 多 个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及 项 目 负 责 人, 严 格 遵 守 施 工 安 全 规 程, 严 格 按 照 专 业 技 术 规 范 施 工 及 管 理 工 程 项 目, 完 成 了 多 个 项 目 的 建 设 并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成 绩, 撰 写 并 公 开 发 表 了 技 术 论 文 在 工 程 施 工 和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过 程 中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施 工 及 管 理 的 经 验, 具 备 工 程 师 技 术 水 平 该 同 志 申 报 中 级 技 术 职 称 资 料 属 实, 符 合 申 报 工 程 师 资 格 条 件, 同 意 申 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名 : 单 位 ( 公 章 ) 单 位 对 申 报 材 料 审 核 意 见 : 本 评 审 表 填 写 的 内 容 及 提 交 的 材 料, 已 经 我 单 位 核 对 无 误, 并 对 此 负 责 且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后 果 公 章 核 对 人 签 名 :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名 : 注 : 1 考 核 等 级 为 : 优 秀 称 职 ( 合 格 ) 基 本 称 职 ( 基 本 合 格 ) 不 称 职 ( 不 合 格 ) 2 所 在 单 位 须 对 申 报 人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业 绩 进 行 核 实 并 对 其 水 平 能 力 业 绩 作 出 客 观 公 正 的 评 价, 评 价 意 见 字 数 不 少 于 150 字 评 审 第 12 页
评 前 公 示 情 况 ( 在 是 或 否 后 的 括 号 内 打 ): 是 ( ) 否 ( ) 在 单 位 显 著 位 置 公 开 张 贴 ; 本 表 涉 及 的 全 部 申 报 材 料 是 ( ) 否 ( ) 已 公 示 ; 公 示 期 :2010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0 年 8 月 18 日 收 到 对 申 报 人 的 举 报 投 诉 主 要 内 容 及 核 查 情 况 : 公 示 期 间 未 接 到 对 申 报 人 的 举 报 和 投 诉 单 位 负 责 人 : ( 签 名 ) 行 政 职 务 : 本 签 名 表 明 负 责 人 已 完 全 清 楚 申 报 人 的 申 报 材 料 内 容, 并 对 材 ( 公 章 ) 料 的 真 实 性 及 公 示 环 节 的 完 整 性 表 示 担 保 如 申 报 人 有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负 责 人 须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一 并 追 究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或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负 责 人 : ( 公 章 ) 县 ( 区 ) 人 事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市 ( 省 直 主 管 部 门 ) 人 事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经 办 人 : 公 章 ) 经 办 人 : ( 公 章 ) 注 :1 主 管 部 门 各 级 人 事 部 门 应 依 据 我 省 相 应 专 业 资 格 条 件 和 有 关 规 定 审 核 申 报 人 材 料, 符 合 申 报 专 业 资 格 条 件 各 条 规 定 要 求 的 材 料 方 可 报 送 评 委 会 评 审, 否 则 不 予 报 送 评 委 会 2 评 前 公 示 情 况 栏 由 申 报 人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填 写 评 审 第 13 页
委 托 评 审 审 核 工 作 单 位 委 托 评 审 申 请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经 办 人 : ( 公 章 ) 经 办 人 : ( 公 章 ) 县 ( 区 ) 人 事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市 ( 省 直 主 管 部 门 ) 人 事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经 办 人 : ( 公 章 ) 省 人 事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经 办 人 : ( 公 章 ) 经 办 人 : ( 公 章 ) 注 :1 凡 属 委 托 评 审, 由 申 报 人 工 作 单 位 填 写 此 页 2 工 作 单 位 委 托 评 审 申 请 栏, 需 说 明 委 托 原 因 及 拟 申 请 委 托 评 审 的 评 委 会 全 称 3 凡 委 托 中 央 部 委 或 外 省 评 审 由 省 政 府 人 事 部 门 审 核 并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 委 托 省 内 各 中 初 级 评 委 评 审 由 市 ( 省 直 主 管 部 门 ) 人 事 部 门 审 核 并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评 审 第 14 页
评 委 会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评 委 会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 公 章 ) 专 业 ( 学 科 ) 评 审 组 对 同 志 的 意 见 ( 不 得 只 填 表 决 票 数 ):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专 业 评 审 组 负 责 人 签 章 评 审 组 人 数 到 会 人 数 同 意 人 数 不 同 意 人 数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同 志 的 评 审 结 论 : 审 情 况 主 任 委 员 或 副 主 任 委 员 签 章 评 委 会 ( 公 章 ) 评 委 会 人 数 到 会 人 数 表 决 结 果 备 注 同 意 票 数 不 同 意 票 数 注 : 对 评 委 会 评 审 通 过 人 员 的 评 审 结 论 应 填 写 其 专 业 与 资 格 名 称 评 审 第 15 页
对 同 志 评 审 结 果 公 示 的 情 况 : 负 责 人 : 评 委 会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 公 章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核 准 机 关 的 核 准 意 见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核 准 机 关 ( 公 章 ) 备 注 评 审 第 16 页